立法院公報 第107卷 第82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7卷 第82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國道1號湖口交流道車流量日益增大,長期交通擁塞,促使附近居民苦不堪言,主因於匝道為簡單鑽石型不敷使用,加上匝道儀控車流回堵,導致湖口交流道擁塞,尖峰小時約有8,000到1萬的車流量。為有效解決塞車之苦,建請交通部儘速研議並通過開放湖口服務區出高速公路,及重新設計湖口交流道,讓民眾免於每日陷入交通大打結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道1號楊梅到新竹段,尖峰時段的時速多低於20公里,列在「紫爆」等級,此外受限國道主線容量不足,匝道為簡單鑽石型不敷使用,加上匝道儀控車流回堵,導致湖口交流道擁塞,尖峰小時約有8,000到1萬的車流量,造成每日上下班之駕駛、湖口鄉民都飽受塞車之夢魘。

二、若能開放竹北北上車流於湖口服務區出高速公路,經工業五路、榮光路進入新竹工業區西區,藉由替代路徑的分流,將可縮短旅行時間,減少匝道的交通量。此外,搭配湖口交流道重新研議設計,將可大幅降低塞車之頻率。

三、爰此,建請交通部重視新竹縣長期塞車之苦,儘速研議其施行辦法,早日還給縣民一個好「行」的交通環境。

(二)本院張廖委員萬堅,鑒於今年七月初美國正式宣布對原產地為中國之818項產品加徵25%關稅開始,美國和中國貿易戰正式開打。由於我國與美國、中國均有密切的貿易往來,美中兩國之貿易戰勢必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發展,日前工具機業示警今年一月至七月中國產製工具機銷台灣金額近1.02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大增125%,光是今年七月從中國進口工具機3,751萬餘美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482.61%,我國政府應嚴防其他國家企業為逃避被美國加徵25%關稅,改從中國進口工具機整機再從臺灣轉口銷往美國,以維護我國產業之利益。而工具機情況應僅是冰山一角,因目前看來中美貿易戰短期內無落幕跡象,爰此就中美貿易戰臺灣政府有何因應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台灣機械工業公會、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公會彙總統計,2017年工具機產業景氣從谷底翻升,工具機出口值33.47億美元年成長15.5%,其中,銷往美國3.71億美元僅次於大陸。2018年前8月工具機出口值24.3億美元,輸往美國3.06億美元,年成長35.5%。

二、今年1~7大陸產製工具機銷台灣金額近1.02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大增125%,光是7月從大陸進口工具機3,751萬餘美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482.61%。業者發現此異常現象,建議政府部門瞭解源頭是因台商為了生存,抑或其他國家企業為逃避被美國加徵25%關稅,改從大陸進口工具機整機再從台灣轉口銷往美國;由於中國生產工具機銷往台灣再轉口至美國,涉及原產地證明規範,建議政府應密切注意,否則將損及台灣工具機銷往美國利益,此外,中國進口至台灣工具機金額暴增絕非單一事件,其他產業也可能有類似情況,建議政府應就各產業全面進行盤點,及早提出因應。

(三)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最近幾年民眾對警察人員好感度大有進步,但有些方面仍須加以調整、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警察工作簡化問題:

(一)根據警政署提供之資料顯示,截至106年底止,警政署本身訂頒之各種計畫、專案或行動編排在勤務分配表的專案(屬)勤務,共計154餘項,另外各行政機關主管法規規定必須由警察協助之事項有186項,亦即目前政府加諸警察人員身上之基本工作即有340項之多,這麼多的工作量,可能影響到員警之身體健康和工作士氣。

(二)最近各界包括警察人員自身一直都在大聲疾呼要簡化警察人員的工作,讓警察任務回歸到真正的「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的4大任務上。雖然警政署也努力的進行簡化的工作,例如警察機關各單位提案建議廢止或者簡化之項目共有60項,警政署也已經檢討廢止了其中的18項、簡化了6項;至於其他行政機關或法規規定要警察協辦之186項業務,從104年到現在,該署也已經檢討減化了20項。不過相較於340多項加在警察人員身上之工作量,只廢止和簡化34項,連13%都不到,本席認為簡化工作的數量和速度實在還不夠多、不夠快,除了行政院和內政部要大力支持外,希望警政署的長官們肩膀要硬起來,不要因為警政署只是三級機關就覺得矮人一等,不敢爭取或堅持,抱著反正不是長官們去做、「別人的孩子死不了」的心態全部接受。警政署對於一些不合理法的情事,更要挺起胸來支持基層員警,像抓「逃跑移工」本來是移民署的法定業務,警政署只是協辦而已,但現在卻常常發生派出所員警要移送逃跑移工時,被移民署各地的專勤隊百般刁難的情事,這是不對的。

二、「別機關」得以對警察逕行發布獎勵和懲罰之問題:

司法警察「著有成績」或「廢弛職務」者,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得逕予獎懲甚至撤職的處分,係規定於戒嚴時期所制定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裡面,像這種侵越機關的人事管理權和不合時宜的法律,實應加以檢討修正。因為法律作了這樣的規定,讓檢察署或法院有了這樣的權力,甚至檢察署的檢察事務官和法院的書記官,都可以直接的假借檢察官或法官的名義來直接指揮派出所的員警,那麼會發生「惡檢」找警察助陣動用私刑的事件,就不足為奇了!希望行政院、內政部和警政署能夠重視這個問題,支持把這個惡法修掉。尤其是警政署和各地方警察機關的長官們更要硬起來,支持自己的同仁,維護他們的工作士氣。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世界經濟論壇(WEF)在其2015年的經典研究報告「THE FUTURE OF FINANCIAL SERVICES」中,論及顛覆性創新科技如何衝擊金融服務,指出最先受衝擊的是銀行業,而衝擊影響最大的是保險業。銀行業在支付、存貸等業務產生「無現金世界」、「新興支付」、「替代管道」、「通路偏好轉移」等衝擊,果不其然,這些衝擊對銀行業都在進行中。純網壽保開放設立,短期內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更何況,目前金融消費者評議案件中,最大比例和件數都是壽險糾紛,要求真人「親晤親簽」詳盡告知義務,都還有如此嚴重問題,除非創新科技能徹底解決保險業務員與保戶的道德風險痛點,否則,純網壽保難有開放申設機會。至於純網產保,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可比純網壽保先開放,但也不急於現在就跟進;可行之道,應是鼓勵保險科技逐項創新,最後水到渠成,再談開放純網保。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世界經濟論壇(WEF)在其2015年的經典研究報告「THE FUTURE OF FINANCIAL SERVICES」中,論及顛覆性創新科技如何衝擊金融服務,指出最先受衝擊的是銀行業,而衝擊影響最大的是保險業。銀行業在支付、存貸等業務產生「無現金世界」(CASHLESS WORLD)、「新興支付」(EMERGING PAYMENT RAILS)、「替代管道」(ALTERNATIVE LENDING)、「通路偏好轉移」(SHIFTING CUSTOMER PREFERENCE)等衝擊,果不其然,這些衝擊對銀行業都在進行中。

二、對於保險業,WEF指出會產生「保險裂解」(INSURANCE DISAGGREGATION)、「串接裝置的保險」(CONNECTED INSURANCE)等衝擊。前者是指保險的整個價值鏈的每個環節,從商品開發(保單設計)、商品銷售(保單招攬)、保險核保、保險理賠,原本環環相扣的價值鏈將受到創新科技裂解,而呈現全新樣貌。後者則指出使用各種裝置,包括穿戴式量測物件(運動手環等)、車上感應器、汽車GPS定位等串接裝置來改變傳統保險業的經營。例如車險原本是以車輛為主要保險標的,未來可能轉為以駕駛者的駕駛習慣、駕駛路線、駕駛時間等可感測資料作為以人為主的保費核算重要基礎。

三、在銀行業方面,除了企業金融例如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ING)等需要高度專業與經驗的業務之外,凡是重複性高、規則明確、舉證容易、道德風險低的業務,例如支付、消費性金融等,傳統銀行業者固然可以使用數位金融來提供線上服務,而科技業者則使用顛覆創新技術找出傳統業者的痛點,提出本身的亮點,來搶食傳統業者的大餅。因此,電子支付、網路平台借貸等業務,不但在普惠金融不完善的中國大陸大行其道(但網路平台借貸已經發生兩次大崩壞),在普惠金融完善的歐美各國更早推出,也健全發展。進一步地,純網銀的誕生乃是水到渠成的結果。因為"BANKING IS NO LONGER SOMEWHERE YOU GO, BUT SOMETHING YOU DO." (銀行不再是你所去的地方,而是你所做的事情)─BRETT KING(BANK 3.0作者)。

四、因此,對於金管會為了讓傳統銀行業裡產生「鯰魚效應」,政策決定開放兩家純網銀,認為如果申請者都能帶出有亮點的創新安全服務,以致僧多粥少,建議再增加純網銀開放家數,好讓現有35條「沙丁魚」(傳統銀行)能夠動得更有活力。媒體報導,香港金管局準備開放8~10家虛擬銀行(純網銀),已經有29家相關業者提出申請。金管會既然定調開放純網銀,是否應該基於公平原則,或鯰魚效應原則,一視同仁也開放純網保(純網路保險公司)?對於金融業務我們雖然鼓勵積極開放,但認為開放純網保還不是時候。

五、基於台灣目前現況,科技業對傳統保險業的顛覆性創新衝擊尚未成熟。目前保險業除了產險業因為大部分的業務較具重複性高、規則明確、舉證容易、道德風險低特性,除了與人身相關含傷害險或健康險綜合險之外,大部分的產險項目都已經開放網路投保,未來若開放純網保似可由純網產保(純網路產物保險公司)先行。但即使要開放純網產保,先決條件仍應具備創新亮點,否則只把現有產險公司業務切割,成立純網路保險公司,對業者、對民眾都只是新瓶裝舊酒,聊備一格而已。若未來要開放純網產保,應有大量串接裝置的科技應用,使用量身訂造的UBI(USAGE BASED INSURANCE)保單,才有純網產保的設置意義。

六、至於純網壽保(純網路人壽保險公司)的開放,目前更嫌太早,歐美科技業者只做到保險價值鏈上部分業務的蠶食,因此只是將價值鏈裂解,解決部分痛點、提出一些亮點而已,要做成純網壽保仍是遙遠。香港和中國大陸雖已有純網保,但只是將業務網路化,未來有關道德風險等問題,極可能陸續爆發。台灣的壽險業者已經開發運動健走保單,鼓勵保戶積極照顧自己的健康,例如,台灣人壽開賣「步步盈」重大疾病終身險,只要180天中每天步行9,000步,可以獲得保費2%的回饋金,若平均步數有12,000步,則享4%回饋金,回饋時間最長19年。其他壽險公司,如富邦人壽、國泰人壽等也陸續跟進,提出類似的健走保單。然而,開賣不久,就有網友戲稱「代客健走」的行業將要興起,也有人宣稱看到遛狗時狗項圈掛著多隻計步手環等道德風險現象。

七、除了上述科技尚未到位、創新亮點不足、道德風險偏高等問題之外,純網壽保還有顧主委所說的「親晤親簽」告知義務、國外開辦案例經驗有限、壽險網路投保險種偏低等問題。純網壽保開放設立,短期內仍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更何況,目前金融消費者評議案件中,最大比例和件數都是壽險糾紛,要求真人「親晤親簽」詳盡告知義務,都還有如此嚴重問題,除非創新科技能徹底解決保險業務員與保戶的道德風險痛點,否則,純網壽保難有開放申設機會。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目前台灣社會產生人才嚴重不足窘境的原因,主要在於「教育政策」與「經濟發展」有長期脫節的現象,以致缺少「人力規劃」與「產學合作」的有效方案,進而造成了人力「供需失調」與「學用落差」的問題。其間各個層面的問題環環相扣,分析主要的癥結在於教育與經濟未能緊密連結是最為關鍵的因素,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從源頭加以解決,否則缺少人才的難題,將會是台灣揮之不去的惡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政策」與「經濟發展」有長期脫節的現象,進而造成了人力「供需失調」與「學用落差」的問題。產業五缺(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是過去十幾年來,不斷被提及的老議題,歷任政府都相當重視,也常把解決產業「五缺」議題,視為提振民間投資的重要指標。尤其當前政府要積極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劃」,對欠缺人才問題的改善,更有刻不容緩的壓力,有賴全民加以重視。

二、檢討目前台灣社會產生人才嚴重不足窘境的原因,主要在於「教育政策」與「經濟發展」有長期脫節的現象,以致缺少「人力規劃」與「產學合作」的有效方案,進而造成了人力「供需失調」與「學用落差」的問題。其間各個層面的問題環環相扣,分析主要的癥結在於教育與經濟未能緊密連結是最為關鍵的因素,如果我們不能從源頭加以解決,否則缺少人才的難題,將會是台灣揮之不去的惡夢。

三、在國內每談到教育與經濟的連結,總有人會認為教育是崇高的,教育也不只是為經濟服務的工具,或許我們不應該過度強調教育在經濟上的功能。可是我們也不可否認經濟是國力的基本來源,而教育在整個國家體系中,本來就屬於支持系統(supporting system),先天就有支持國家整體發展的功能角色。因此教育如何配合經濟發展需要,培養出充分、適合的人才,以滿足經濟發展所需的人力,將是教育部門責無旁貸的任務。

四、台灣早期常透過有效的「人力規劃」,來維持人力的供需平衡。通常係由經建會擬訂經濟建設計劃,再據以推估人力需求,最後再由教育部訂定人力培育方案。但自二千年起,我國就不在釐訂短中長期經濟建設計畫,因而也不再重視人力規劃;同時教改又主張採自由市場機制,吹起「鬆綁開放」之風,形成政府施政是「人力無規劃,教育無計畫」的怪異狀態,造成了今日「教育政策」與「經濟發展」有長期脫節,及人才有供需失調的現象。

五、加上在當前產經結構變化與產業技術日新月異情形下,學校受到僵化制度影響,不論師資、課程、設備……,都無法與時俱進,學校教授內容跟不上時代變化腳步。因此培養出來的學生能力,無法滿足現實環境社會之所需,造成很嚴重的「學用落差」情況。這也是除了供需失調所產生「量」的問題以外,另外一個因學用落差造成有關教育「質」的問題。

六、台灣面對質、量均出現問題的教育困境,美國雷根政府時代發表的「國家在危機中」(A Nation at Risk)教育改革報告書中的名言:「歷史對於懶人是不會仁慈的」,執政者已沒有任何怠惰的空間。企盼政府應該勇敢面對,具體提出解決的政策來因應,才能發揮教育力量的最好表現。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觀塘天然氣接收站的環評因環委退席抗議和拒絕出席而兩度流會,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出「條件說」,稱只要觀塘接收站順利興建且發電充裕,他同意經濟部重新評估深澳電廠「停建」的可能性。目前的癥結,並不是能否停建深澳電廠以換取觀塘接收站過關,建請行政院重新務實調整「二○二五非核家園」政策,視各部門的執行能力、各地的空汙狀況、台灣環境的承受力,重新作出檢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觀塘天然氣接收站的環評因環委退席抗議和拒絕出席而兩度流會,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出「條件說」,稱只要觀塘接收站順利興建且發電充裕,他同意經濟部重新評估深澳電廠「停建」的可能性。賴揆以三段式假設,主張以觀塘接收站的過關換取深澳電廠停建,聽起來像是作出讓步,卻掩不住「張飛打岳飛」的邏輯錯亂。

二、賴清德的「觀塘換深澳」提議,表面上是放下身段,其實只是幫蘇貞昌拉抬新北市長選情的緩兵之計,並鬆懈北台灣民眾對「反深澳公投」的心防。論邏輯,賴揆的說法漏洞重重:第一,觀塘要建的是「天然氣接收站」,深澳要建的是「燃煤電廠」;前者只是供氣,後者則是發電。供氣和發電截然不同的建設計畫,如何可能因閣揆一聲令下,就拿來交換或替代?

三、第二,深澳電廠今年三月過關,是以霸王硬上弓手法強渡關山,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的一票,強姦了獨立環委的意見。民意對此仍激憤不已,在野黨並發起「反深澳公投」,極可能在下月的公投中推翻該案。在這種情況下,賴揆提議「觀塘換深澳」除缺乏正當性,更坐實當初深澳電廠過關的蠻幹。

四、第三,從民進黨一向話術的機巧和言行的反覆,民眾恐很難相信賴揆的「觀塘換深澳說」有何真誠可言。當初蔡政府堅持要建深澳電廠,是聲稱「北部電力不足」,非蓋不可;但如今,賴清德卻說只要觀塘接收站過關,深澳即可考慮停建。如此一來,豈不證實「北部會缺電」的說法完全是在愚弄百姓?

五、再進一步問:人們可以用肺來交換藻礁?或者可以犧牲七千年藻礁來交換人的呼吸權嗎?當然不行!北台灣民眾反對深澳電廠,主要是該電廠採燃煤發電,將影響北台灣九百萬人的呼吸和肺部健康。觀塘接收站如果興建,則將破壞大潭海岸地區珍貴的藻礁;七千年的藻礁生成年代遠超乎台灣人類居住的歷史,過去人們在無知狀態下已嚴重破壞了藻礁生態,而今能再由政府建設帶頭破壞嗎?

六、簡言之,賴揆的「觀塘換深澳」是一種狡詐的主張,卻缺乏信念和價值,只想著自己執政的便利。第一,人們的肺和藻礁的保護,都是不能妥協的事;環境保護和民眾健康必須同等尊重,絕不應拿來交換。第二,此一交換說,帶有挑撥新北和桃園民眾對立的意味,彷彿兩地民眾是處於利益拉鋸的兩端;事實上,這只是政府意向和民意相左。若新北市民對賴揆的說法鼓掌叫好,那將置桃園市民於何地?第三,由於蔡政府在深澳電廠案的巧取豪奪,環保署自棄職責,才使得觀塘案的獨立環評委員對政府失去信任,並兩度缺席杯葛以避免環保署強送觀塘案過關。賴揆提出交換說的另一目的,是要誘使觀塘案的環委軟化。然而,如此一來,環評制度恐怕將益發崩解。

七、蔡政府當初言之鑿鑿,說深澳電廠若不建,北部會缺電。而如今,為了蘇貞昌的選情,卻說深澳可以不建。如此忽左忽右,到底是電力重要?還是選舉至上?說穿了,深澳電廠不蓋,北部其實並不會缺電;而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也未必要設在觀塘,北部還有其他更適合的地點─如台北港可供選擇。簡言之,目前的癥結,並不是能否停建深澳電廠以換取觀塘接收站過關,而是蔡政府謬誤的「二○二五非核家園」政策能否務實作出調整,視各部門的執行能力、各地的空汙狀況、台灣環境的承受力,重新作出檢討。

八、深澳燃煤電廠不應興建,第三接收站也必須避開觀塘藻礁,這是絕無妥協空間的事,不應該拿誰來交換誰。當風電還看不到任何影子、天然氣接收還難題未解,政府就搶著關閉核電廠,這才是「北部會缺電」的癥結所在。應該修正的,是政府的能源政策期程,這無法要求人民拿肺和藻礁來換!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毒品氾濫程度日益嚴重,從近年警方街頭攔查,動輒即可截獲持毒,以及海關、海巡、調查局緝獲多件邊境走私大批毒品案件來看,若說台灣隱藏的毒品供需市場已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並不為過,建請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主管機關必須有效切斷其供應鏈,更應考量加重刑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毒品氾濫程度究竟有多高?若從近年警方街頭攔查,動輒即可截獲持毒,以及海關、海巡、調查局緝獲多件邊境走私大批毒品案件來看,若說台灣隱藏的毒品供需市場已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並不為過,除了有效切斷其供應鏈,更應考量加重刑責。

二、二○一六年時,發生社會譁然的W飯店小模命案,最高法院將土豪哥的十年判決撤銷發回更審,讓土豪哥被判無罪的機率大增,這無疑對毒品防治打了重重的一巴掌。

三、被稱為土豪哥的朱家龍在台北市W飯店舉辦毒趴,造成郭姓小模吸毒過量,延誤送醫不治死亡,原本在一審和二審時,土豪哥都依轉讓毒品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但經過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有瑕疵,因此撤銷原判決。

四、台灣毒品氾濫的原因之一,便是法律的放縱,這次事件都已造成一條人命喪生,死亡的小模體內被驗出三種毒品反應,若此次事件被輕判,將對於有錢人舉辦毒趴,無疑是打了一劑強心針。

五、以往社會常出現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現象,時至今日卻仍不乏其案,若富人的上流社會玩毒趴,連出了人命都能被判無罪,這對台灣司法來說,將是一頁難看的黑歷史。

六、由於毒品對國家及人民的健康影響相當大,我國自應將毒品防制列為施政重點,但是富人辦毒趴若予輕判,只查緝較為貧苦的吸蟲犯,這種法律也未免太過可笑,也難怪有人說,有錢即可玩法、亂法。毒品查緝應不分貧富,勿因嫌疑人的地位而有所差異。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長賴清德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若觀塘天然氣接收站案環評能通過並順利興建,政院就能同意經濟部重新評估深澳電廠停止興建的可能性。此宣示堪稱是政府能源政策的一大轉變,但同時也暴露其能源政策的重大缺陷,這很可能成為政府能源政策破產的開始。賴清德的「觀塘換深澳」,其實換來換去都是火電增加、生態與環境的破壞,政府讓台灣只能在幾個惡劣政策間作選擇,民眾也對其惡果越來越「有感」,這也是其能源政策破產的開始。為台灣未來計,建請行政院盡速專業、務實地檢討,拿掉因無知、恐懼而產生的非核理念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長賴清德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若觀塘天然氣接收站案環評能通過並順利興建,政院就能同意經濟部重新評估深澳電廠停止興建的可能性。此宣示堪稱是蔡政府能源政策的一大轉變,但同時也暴露其能源政策的重大缺陷,這很可能成為綠營能源政策破產的開始。

二、蔡政府之前強力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案,引發地方民眾、新北市政府及環團的持續抗議,在這次大選更成為主要議題;日前再強推的觀塘設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的環評案,同樣引發環保團體反對,認為會破壞藻礁生態。行政院表現出「非過不可」的態勢,也引發民間環評委員不滿,連續兩次以退席或不出席方式讓會議流會。環保署並訂8日要再召開環評大會,距離上次流會不到一周,蔡政府急於通過觀塘案可見一斑。

三、而在觀塘案要再次開環評大會前,經濟部長沈榮津就在立法院會中說,政府規畫燃氣機組發電要從現在的約35%提高到50%,因此第三接收站有其必要。如果觀塘案通過順利推動,第三接收站可滿足用電需求,政府可以重新評估停止深澳電廠計畫。賴清德亦明確表示支持經濟部構想。

四、而會造成蔡政府如此著急,寧可背棄一度並肩的環團、非通過觀塘案不可的原因,在於未來核一、核二除役後,北部就要短少325萬瓩的核電,原本就供給不足、需要中電北送的北部缺電會更嚴重,再加上正常的電力需求成長,蔡政府至少要在北部多增加400萬瓩的供電能量,才能避免缺電發生。為了降低排放空汙,計畫增加的電力機組以天然氣為主,最重要的就是大潭要增加4部機組、增加裝置容量達300萬瓩;即使如此仍有不足,這就是蔡政府甘冒大不諱要新建120萬瓩的深澳煤電廠的原因。

五、這也是為何賴清德要釋出「觀塘換深澳」的原因,一來第三接收站影響的是大潭增加的300萬瓩供電能否運轉,其重要性高於深澳的120萬瓩;二來深澳電廠不蓋的裝置容量,不難從其他電廠增加機組補回,例如大潭再增加一到二機組;三來深澳電廠已陷入寸步難行,環保團體、地方民眾都反對,未來即使完成,地方政府未必會發出生煤許可證;最後則是賴清德其實未把話講死,深澳電廠停建是有前提與條件的──必須評估後確定「能滿足用電需求」。而深澳電廠的環評已過,只要觀塘也能通過,政府手上就有更多籌碼。

六、但對照過去從賴清德到經濟部大小官員,眾口一致的強調「深澳電廠絕對有必要」,不蓋北部就會缺電,現在政策急轉彎顯示的就是:其實是有其他選項。官員即使尚未到說謊的地步,但至少所言並不實在。更重要的是即使有其他選項,不論是在林口增加煤電機組、或在大潭再增天然氣機組,這些火電必然造成排放增加與空汙惡化,因為世上確實沒有「乾淨的煤」這回事。

七、而會造成此結果,就是蔡政府能源政策是以全面廢核為前提,號稱要替代核電的再生能源,實際上不穩定亦不可靠,所以火電的增加就是必然的結果。但如果蔡政府願意衡量全局,不以廢核為前提,考慮讓核一、二延役,北部就不會一口氣短少325萬瓩;同時啟動核四,北部可再增加270萬瓩,一來一往之間,核電其實可提供北部近600萬瓩的電力,如此則深澳煤電廠固然不再需要,大潭亦不必增加機組,也就是說觀塘案的第三接收站就不必興建。

八、可以看出,蔡政府為了達成全面廢核,其實就註定要增加火電、讓排放增加、空汙惡化。遺憾的是縱然綠營的能源政策推動至今,已出現缺電風險、空汙惡化、民眾被迫「以肺發電」,但蔡政府毫無檢討修改之意。

九、蔡政府這些堅持非核家園的理由,全然是欺騙民眾;世界潮流是減碳、非煤而非廢核,相反的是核電已被視為乾淨能源,可以降低排碳的供電方式;英國的煤電占比已降到個位數字,甚至創下50多天未利用煤電的紀錄,預定2025年終止全部煤電;與此同時,英國已經準備新建兩座核電廠。法國持續使用核電,占比高達7成,同時準備3年後就關閉境內所有煤電廠。今年以來不少民調已顯示,過半民眾支持使用核電,蔡政府是否該正視這個新民意?

十、賴清德的「觀塘換深澳」,其實換來換去都是火電增加、生態與環境的破壞,蔡政府讓台灣只能在幾個惡劣政策間作選擇,民眾也對其惡果越來越「有感」,這也是其能源政策破產的開始。為台灣未來計,請蔡政府盡速專業、務實地檢討,拿掉因無知、恐懼而產生的非核理念吧!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中央政府10餘年來連續舉債,今明兩年財政收支短絀將大幅擴大,在國際競爭力評比中「政府債務」表現落後,已惡化我國整體競爭力,本院預算中心要求行政院應注意財政紀律。我們同意立法院的觀點,行政院應負責任地注意債務管理,除可免除行政失能外,也可避免遭外界評為「債務失德」。財政學者早已指出,這兩年蔡政府債務比標榜「零增加」,其實是靠將大量負債滾入「自償性負債」,不必納入法定負債餘額計算的結果,這種「債務幻覺」有如公共債務的「鴉片煙」,雖然產生漂亮數據,但債務遲早要償還,「債務失德」問題其實更為嚴重,建請行政院必須重視此問題,深入探討並設法匡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中央政府10餘年來連續舉債,今明兩年財政收支短絀將大幅擴大,在國際競爭力評比中「政府債務」表現落後,已惡化我國整體競爭力,本院預算中心要求行政院應注意財政紀律。我們同意立法院的觀點,行政院應負責任地注意債務管理,除可免除行政失能外,也可避免遭外界評為「債務失德」。

二、馬政府遇到金融危機,在8年兩個任期內,讓中央總預算增加了3千億元;蔡政府在景氣擴張的承平期間,還快速讓預算繼續擴張1千多億到達2.1兆,短絀金額明年進一步擴大到1,503億元,這種「寅吃卯糧」的狀況從經濟風暴期間,侵入到經濟情況宣稱是「20年來最好」的時期,豈非怪事?顯然財政紀律已廢弛,無法讓財政「赤字」和「盈餘」在景氣循環中自動抵銷,成為單向長期擴張的畸形狀態,若不能矯正,國家將一步步陷入財政危機,發生難以承受的經濟風險。

三、任何人都知道,「量入為出」是財務處理的基本原則,也是一個健全國家財政收支的奉行圭臬;不管過去的兩蔣時代,或是像新加坡這個典範國家,即使曾進行重大經濟建設或發生石油危機,過去政府在財政上都力求收支平衡,也因此有餘裕去應對隨時可能發生的後續危機。但台灣到了李登輝時期進行六年國建時,就開始以大量舉債來應付開支,讓公共債務大幅攀升。由於台灣過去基礎良好,這種大量舉債在國際標準看來,還是沒讓政府債務比重太高,也沒有形成台灣的重大負擔。

四、依照凱因斯經濟學財政理論的看法,政府財政支出應該和景氣循環相反,當景氣低迷之時,政府應增加支出來刺激有效需求,遏止經濟下滑趨勢;而當景氣攀升暢旺之後,民間投資熱絡,政府宜減少支出來防止物價膨脹。而在這一增一減的循環過程之中,政府財政會從赤字轉為盈餘,也得以維持財政的健全。

五、既然這兩年國際和國內景氣回升,那麼預算就應該產生盈餘,該用來減少債務,儲備未來應付更大國際經濟波動的挑戰。如果不能減少債務,反倒單向擴張債務的話,其實是在壓縮未來政府應對經濟挑戰的能量,這會產生「債務失德」(MORAL HAZARD OF DEBTS)的風險,也就是「陷未來政府於不義」,類似目前經常談論的「世代正義」,是一個高唱「正義」的政府不該做的事情。此外,立法院預算中心注意到,在「世界經濟論壇」(WEF)2017和2018年版的全球競爭力評比中,我國政府債務評比僅分別獲得41名和39名,讓我國的全球競爭力從14名退居為15名,成為競爭力排名遲遲未能往前進步的一個重要原因。

六、財政學者早已指出,這兩年蔡政府債務比標榜「零增加」,其實是靠將大量負債滾入「自償性負債」,不必納入法定負債餘額計算的結果,這種「債務幻覺」有如公共債務的「鴉片煙」,雖然產生漂亮數據,但債務遲早要償還,「債務失德」問題其實更為嚴重,應重視此問題,深入探討並設法匡正。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期包括國際油價等原物料價格上漲或波動幅度擴大,主要原因是貿易戰和地緣政治風險的升溫。根據主計總處最新發布統計,今年前九月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1.66%,雖低於我央行關注的2%水準,主計總處也認為目前物價仍屬溫和平穩,但從近期國內外的經濟情勢來看,原物料價格波動的風險有升高的趨勢,建請行政院必須謹慎應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期包括國際油價等原物料價格上漲或波動幅度擴大,主要原因是貿易戰和地緣政治風險的升溫。根據主計總處最新發布統計,今年前九月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1.66%,雖低於我央行關注的2%水準,主計總處也認為目前物價仍屬溫和平穩,但從近期國內外的經濟情勢來看,原物料價格波動的風險有升高的趨勢,政府與企業都必須謹慎應對。

二、我國央行日前召開理監事會確定暫不升息,央行並預估今、明兩年我國CPI年增率分別是1.5%與1.28%。央行認為,CPI年增率在1%到1.5%之間屬於物價穩定,也沒有通貨緊縮的問題。但從國內外企業的角度來看,對原物料價格的預估恐怕就沒這麼樂觀;美中貿易戰尚未看到止戰跡象,加上伊朗地緣政治緊張,帶動油價等原物料價格劇烈波動,除了影響民生消費外,對石化、水泥與紡織等行業亦會造成影響。

三、日本央行日前公布的9月企業經濟調查顯示,大型製造業對景氣判斷的指數連續三季走跌,這是2007年美國次貸風暴後首見。日本製造業對景氣下滑的擔憂,除了關注美國掀起貿易戰的影響,同時擔心油價等原物料價格走揚或波動,可能會對景氣帶來負面影響。貿易戰對原物料價格的影響正逐漸加大,以美中貿易戰中波及到的農產品採購為例,今年上半年黃豆期貨價格尚屬穩定,但下半年波動幅度加大,先是價格暴跌,然後又出現上下劇烈震盪的走勢,明顯是受到美中貿易戰波及。

四、日前我業者赴美採購黃豆,採購量比過往增加三成,外界從政治角度解讀,認為是我方在美中貿易戰中,選擇站在美國這一邊。但若從產業的角度來看,也可視為業者在這一波原物料價格波動時,選擇一個適合切入的時間點增加採購量,希望降低未來原物料市場出現波動時的風險。

五、油價與氣價的波動,是另一個影響我國民生物價與產業需求的變數。受到美國與伊朗關係緊張的影響,布侖特原油價格已經升破每桶85美元,有分析師預測年底前有可能漲到100美元。油價達到近年的新高,雖然市場認為這一波油價漲勢已到強弩之末,但以美國總統川普的多變個性,美國與伊朗關係不能一味樂觀。目前國人對油價上揚的感受或許還不深,其中一個原因是目前國內已啟動油價緩漲機制,降低了油價上揚的衝擊,但政府與經濟部不可能長期吸收油價上揚的成本,最終仍要回歸市場機制。

六、除了油價波動的影響,氣價波動對我國的影響可能更勝油價。近年由於中國大陸推動天然氣供暖,以及亞洲各國增加使用天然氣,今年全球天然氣需求量預估將創新高,未來十年亞洲地區是天然氣需求的核心成長區。國際天然氣價從2015年迄今漲多跌少,我國除了要與陸、日、韓等國爭奪氣源,也得面對天然氣價看漲的挑戰。

七、天然氣價上揚除了影響產業與民生用氣成本,由於蔡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我國正逐步提高天然氣發電比重,從目前約占三成,到2025年時我國的天然氣發電比重要提升至五成;由於發電占比大幅上升,天然氣價波動對電價的影響會愈來愈大。電價對我產業發展關係重大,對於國際油氣價格的波動,政府應建立更全面的監測與預警機制。

八、受到美中貿易戰的影響,主計總處預期我國明年經濟成長率為2.55%,低於今年的2.69%,近期製造業採購經理人指數(PMI)等多項數據均顯示,製造業對未來景氣看法轉趨保守。若明年我國經濟成長趨緩,而物價卻因原物料價格波動而走升,已有智庫警告我國可能面臨停滯性通貨膨脹風險。當前我國物價平穩,但政府與企業不能掉以輕心,特別是貿易戰與區域緊張情勢對原物料價格的影響,必須提前備妥應變方案。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花蓮縣前縣長傅萁被判刑定讞而解職後,行政院派了與花蓮縣並無淵源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代理,雖然蔡代縣長誓言創造百日維新,執政黨秘書長洪耀福也強調蔡是「正派縣長」,但由於與其他縣市代理縣市長的派代方式,明顯存有落差,代理法制的合宜性仍受爭議。基於制度面的考量,建構更合宜的法制,實有必要。蔡代理縣長是法律人,當更重視法制的健全與進步,因此,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在蔡代理縣長能在任滿,重返中央政府後,就地方制度的縣市長代理制度,主動提出改革建議,使之更見合宜,也當必能彰顯百日代理之功,但畢竟派任權在行政院,或許可考量在地的可行性,避免黨爭伐異、落人口實選舉考量等,引起無謂的爭議和忖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花蓮縣前縣長傅萁被判刑定讞而解職後,行政院派了與花蓮縣並無淵源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代理,雖然蔡代縣長誓言創造百日維新,執政黨秘書長洪耀福也強調蔡是「正派縣長」,但由於與其他縣市代理縣市長的派代方式,明顯存有落差,代理法制的合宜性仍受爭議。於是,如何建構更合宜的代理縣市長法制,自為值得討論的議題。

二、現行代理制度係依地方制度法運作,根據第八十二條(地方首長出缺之代理及補選)明文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三、此一制度運作多年,未見重大爭議。關鍵在於過去政府不論藍綠,在決定代理人選時,大體依循從熟悉當地的人才中遴報的政治傳統,以期代理者不致耗費太多時間,在於摸索學習,並避免人地陌生因素,平添地方爭議。

四、在花蓮縣代理縣長議題浮現前,本屆縣市長有三個去職而有形政府派代的前例,也無不遵循前述政治傳統,或由本就在當地服務的副市長代理,或找來出身當地具有地緣與人緣關係的旅外人才返鄉出任。其中,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的適任性,雖然有所爭議,但基本上,原籍人才返鄉服務,爭議並不大。

五、準此,比對花蓮縣長代理人選,由與地方素無淵源的法務部次長空降,因為與台灣各地代理縣市長的政治傳統不符,差異性甚大,以致爭議一直不斷。

六、究竟此一人選的產生考量,有甚麼政治盤算,並非我們所能置喙。對於蔡代理縣長就任後,辛勤任事的表現,我們也要予以肯定。但基於代理縣市長法制的進步與合宜考量,我們則認為,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確有補強精進的空間。

七、應該修法明定由原來的副縣市長代理。主要理由有三,其一、可以無縫接軌:一如高雄市與台南市長代理市長人選的考量。其二、基於任期倫理:選民投票乃以一任四年為期,副手代理乃為理所當然。其三、避免黨爭伐異:中央政府因政黨顏色可能不同,手握派代之權,形同「沒收任期」,若有伐異之舉,更增不安。

八、我們做此論述,斷不在非議蔡代理縣長,況乎如前所述,我們肯定蔡代理縣長接任以來的表現。但基於制度面的考量,建構更合宜的法制,實有必要。蔡代理縣長是法律人,當更重視法制的健全與進步,因此,我們誠懇建議,蔡代理縣長能在任滿,重返中央政府後,就地方制度的縣市長代理制度,主動提出改革建議,使之更見合宜,也當必能彰顯百日代理之功,但畢竟派任權在行政院,或許可考量在地的可行性,避免黨爭伐異、落人口實選舉考量等,引起無謂的爭議和忖測。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聯準會(Fed)持續進行量化寬鬆(QE)政策的退場,而近來部分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呈現大幅貶值的現象,加上中美貿易戰爭的緊繃,實在令人擔心明年世界的經濟成長與金融穩定。目前全球資金仍然充沛、股市仍屬高點,但是仍然要小心明年下半年至後年第1季,有可能會發生新興市場的經濟危機與全球金融風暴。而台灣有可能在第二階段受到影響,包括外資流出、經濟成長下降與是否升息的考驗。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主管機關應積極加大台商投資台灣實體經濟、強化金融安全網與檢討貨幣利率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美國聯準會(Fed)持續進行量化寬鬆(QE)政策的退場,而近來部分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呈現大幅貶值的現象,加上中美貿易戰爭的緊繃,實在令人擔心明年世界的經濟成長與金融穩定。目前全球資金仍然充沛、股市仍屬高點,但是仍然要小心明年下半年至後年第1季,有可能會發生新興市場的經濟危機與全球金融風暴。

二、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美國Fed施行QE政策,大量印製鈔票購買美國公債、房貸抵押證券,使得其資產負債表迅速膨脹,規模暴增五倍,導致資產負債表從9,005億美元膨脹到近4.5兆美元。

三、然而,隨著美國經濟回穩、核心通貨膨脹上升、失業率持續下降,為防止龐大的資產負債表扭曲金融市場,導致經濟過熱,引發資產泡沫化風險,Fed計劃讓貨幣政策回歸正常化,開始實行縮表、升息計畫。

四、依照Fed於2017年10月啟動的縮表計畫,共分五個階段逐步進行,第一階段(2017年10-12月)預計縮減300億美元,第二階段(2018年1-3月)預計縮減600億美元,第三階段(2018年3-6月)預計縮減900億美元,第四階段(2018年7-9月)預計縮減1,200億美元。第一年合計,分別減購公債1,800億美元及房貸擔保證券1,200億美元,共3,000億美元;2018年10月起,每月分別減購公債300億及房貸擔保證券200億美元,減購金額不再增加,直至2020年9月止,三年計劃共計縮購約1.5兆美元。

五、Fed資產負債表,最高為4.474兆美元,今年9月為4.17兆美元,約縮減3,040億美元,大致上符合Fed的計畫。接下來每月縮減幅度是第一年平均的加倍,金融市場會逐漸感受到縮表的威力。除了縮表之外,自2015年底至今年9月,Fed已七度升息、每次升0.25個百分點,美國10年期公債殖利率已經突破3%。今年底預期還會升息一次,明年升息三次、後年再升息一次,最終目標是將聯邦基金利率升至3.25%到3.5%,屆時美國10年期公債殖利率可能會突破4%。

六、綜合而言,Fed採取漸進式的縮表、升息方式,使得美元相對其他國家貨幣強勢,對其他國家的影響也各有不同,將真實反映「當潮水退潮後就會發現誰在祼泳」。第一階段首當其衝的是經濟、財政體質不佳的新興市場,例如印尼盾近日貶破15,000兌1美元,為20年來首見;土耳其和阿根廷也爆發貨幣危機,加深市場對經常帳逆差、債務負擔重國家的顧慮。

七、由於QE政策讓美元利率長期維持極低水準,等於鼓勵新興市場國家利用低融資成本發行美元債券。但當QE逐漸退場,美元升值等同提高債券發行人償債成本,而美元利率又上升,使得這些國家的金融情勢更為惡化。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統計,新興市場發行的美元債券在外流通餘額,自2009年第4季底的1.6兆美元,增加至今年第1季底的4.9兆美元。

八、第二階段,從Fed逐漸縮表、升息的時間表來看,明年下半年開始將是全球面臨考驗的關鍵時刻。未來一年Fed將再縮表6,000億美元,而且預計再升息0.75個百分點,將考驗各國中央銀行是否跟進。若是不跟或升息幅度太小,資金將可能回流或投資美國;然而一旦跟進,則有可能加深借款者的負擔,提高違約可能性,傷害經濟成長。

九、再者,明年美國預計對中國進口的2,000億美元加徵25%的關稅,勢必影響大陸經濟成長,也進一步加深原本債務危機、地下金融的問題,損害經濟成長動能。由於大陸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及主要進出口國,若經濟硬著陸,將影響全球經濟成長。綜合這些因素,第二階段有可能會加重新興市場的經濟危機,也容易觸發全球金融風暴。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鑒於賴清德院長就任以來致力解決企業「五缺」的問題,對於產業類別、規模大小、到投資需求都不盡相同的台商返鄉企業,中央政府解決「缺土地」的問題,應該還有更積極的角色要扮演。雖然政府長期以來設置成立工業區、科學園區或其他型態的園區,但由於中央的主管機關各自為政,而地方行政首長也因為基於地方產業條件和自己的經濟願景擘劃,「缺土地」的問題一直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即便爭取到工業區或園區的設立,還是必須面對曠日費時的土地徵收和環評審查程序,聯外道路的基礎配套設施是否足夠。缺乏中央政府的全觀視野規劃和資源合理配置,工業區或園區的設置就不會考慮到產業鏈的群聚效益,以及預留未來擴廠的空間,或廠商沒有進駐意願的現有廠區要如何退場,這些都是行政院計劃於民國111年前釋出1,470公頃產業用地時,所必須思考的重大課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隨著中美貿易戰的戰線拉長,台商返鄉設廠或擴廠的效應也逐漸浮現,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在10月1日舉辦「兩岸投資商機研討會」,針對上市和上櫃公司有意願回台灣投資、或調整產能的企業,進行招商引資。有鑒於賴清德院長就任以來致力解決企業「五缺」的問題,對於產業類別、規模大小、到投資需求都不盡相同的台商返鄉企業,中央政府解決「缺土地」的問題,應該還有更積極的角色要扮演。

二、雖然政府長期以來設置成立工業區、科學園區或其他型態的園區,但由於中央的主管機關各自為政,而地方行政首長也因為基於地方產業條件和自己的經濟願景擘劃,「缺土地」的問題一直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行政院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在9月19日針對企業缺土地的問題已經承認,「只是所提供(土地)的區位未必符合廠商的需求」;而究其根源則有兩個:第一,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乃至於中央各部會之間,行政機構疊床架屋。第二,四年一次的縣市長選舉,地方行政首長對於經濟願景的長期規劃,導致資源無法基於全盤考量進行合理的配置。

三、目前我國工業區或科學園區的種類繁多,主管機關包括科技部、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到新成立的海洋委員會,地方政府則有自行開發的工業區和園區,以及民間報備興辦的工業區或軟體園區。從產業類別來說,也可以說是「百工百業,園區林立」,除了科技部的科學園區、經濟部的工業區、環保署所主管在桃園高雄花蓮的「環保科技園區」,還有農委會主管的「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以及海洋委員會要在花蓮設置的「深層海水園區」。地方政府所主管的各種園區,具有地方產業特色,類別之廣泛也是不遑多讓。例如: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觀光旅遊局的「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高雄市政府主管的「興達港遊艇專業區」,產業型態頗有因地制宜的特色。

四、初步檢閱由中央和地方、以及民間投資所興辦各種型態的工業區、園區,總數超過120個;其中,新竹以北約有56個,新竹到彰化約有56個,宜花東有10個,而「南高屏」則有34個。「是不是工業區、園區比較多的地方,地方產業發展的能量就愈強,而且閒置土地的面積就愈少?」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五、為了活化產業用地的使用,經濟部在2018年9月最新公告214.5公頃的閒置土地面積,北部33.1公頃和南部39.3公頃兩者合計,都還比不上中部占比高達65.7%的142.1公頃。而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庫2016年的資料顯示,就縣市別的「地方產業的銷售額」來說,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這三個直轄市的占比就已經超過50%;而台南(18個)、高雄(12個)、以及屏東(4個)的工業區、園區占比超過全國四分之一,地方產業的銷售額則僅15%。儘管兩項統計數據的基礎並不完全一致,但仍可以看出部分端倪:閒置土地面積達到142.1公頃(占比超過65%)的中部地區,地方產業的產值約略只有35%。

六、換言之,現階段解決返鄉台商企業「缺土地」的問題,在於盤點各地的資源環境條件和區域的產業群聚現況,同時檢討現行諸多的區域治理平台之功能,以及鄰近縣市之間不利於資源合理配置之產業競爭。當前中央政府財政困窘,各縣市財政豐瘠不一,產業環境和地理位置的條件更大不相同,然而,為了爭取政府正大力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的預算補助,縣市政府開闢新的「研發中心」或「創新產業園區」、「精密機械園區」,有其來自中央政府所提供重大的經濟誘因。

七、然而中央政府必須讓地方首長認知到,即便爭取到工業區或園區的設立,還是必須面對曠日費時的土地徵收和環評審查程序,聯外道路的基礎配套設施是否足夠。而且對於中小型企業的返鄉台商而言,土地的成本昂貴與否,以及進駐廠商的產業製程能否達到環保標準,或是為了達標而購置新設備或現有設備的升級更新,都是他們必須考慮的成本因素。最後則是,缺乏中央政府的全觀視野規劃和資源合理配置,工業區或園區的設置就不會考慮到產業鏈的群聚效益,以及預留未來擴廠的空間,或廠商沒有進駐意願的現有廠區要如何退場,這些都是行政院計劃於民國111年前釋出1,470公頃產業用地時,所必須思考的重大課題。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大法官第745號釋憲文宣告,我國所得稅法未准許薪資所得者得以核實減除必要成本與費用為違憲,並要求財政部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財政部迄未決定修法方案,但按財政部新上任蘇建榮部長日前的談話,似乎有意縮小有關扣除額的改革範圍,暫不考慮擴增新的扣除項目,只針對違憲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薪扣)做調整。大法官的解釋,財政部不能不從。建請財政部在兼顧遵守釋憲意旨及租稅設計原則,最好的做法是,一方面維持薪扣的名目與金額不變,另一方面則修法准予薪資所得者某些法定項目的核實(可個別定額設限)或定率(如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二擇一的必要成本扣除。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法官第745號釋憲文宣告,我國所得稅法未准許薪資所得者得以核實減除必要成本與費用為違憲,並要求財政部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財政部迄未決定修法方案,但按財政部新上任蘇建榮部長日前的談話,似乎有意縮小有關扣除額的改革範圍,暫不考慮擴增新的扣除項目,只針對違憲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薪扣)做調整。但即使如此,在允許薪資階級核實減除必要成本與費用的修正下,薪扣應該如何重新定位及減除,仍攸關我國所得稅制的合理發展,至為重要。

二、財政部在推動第一波有關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改革時,就曾承諾會在第二波的改革中,針對扣除額進行整體的檢討與調整。未料內閣突然局部改組,新任蘇部長因驚覺我國綜所稅稅基被侵蝕,已嚴重危及稅制健全,從而決定改變政策立場、急踩煞車。姑不論其背後的考量因素合理與否,蔡英文政府再次的政策髮夾彎,還是難免遺人「人去政息」之譏。

三、根據財政部發表的數據,由於第一波稅改大幅提高薪扣、身障扣除與標準扣除等項目,使得107年度綜所稅稅基估計只剩下所得總額的24%,這項比率不但較一般國家為低,更創我國歷年來新低紀錄,的確值得警惕。財政部在第一波為股利所得者減稅的改革中,為了化解一般中低所得民眾與薪資階級的反彈與不滿,只好打出「全民稅改」的口號,且同時大幅提高了三項扣除的金額。

四、財政部當時顧慮到稅收損失過大,因而配以取消兩稅合一、提高營所稅率等來弭平稅損缺口,卻疏忽了這種做法對綜所稅稅基所造成的破壞。蘇部長如今驚覺後果嚴重,亡羊補牢或仍未晚,但財政部總應該先向社會道個歉並保證不再重蹈覆轍。

五、蘇部長的盤算是,先只針對745釋憲文的要求做薪扣的修正調整,以及因大法官已認定薪扣性屬賺取薪資的必要成本,將其自原被視為納保法的基本生活費用中排除。至於其餘扣除部分,則計劃配合明年底納保法實施兩年檢討期程,再做通盤性的檢討。但即使如此,財政部只是多爭取一些時間來抵擋社會強大的新(擴)增扣除壓力而已。其實,大法官把現行定額的薪扣當成是必要成本乃係一大錯誤,如何在此錯誤的解釋下,找到合理的薪扣扣除方式,才是財政部面臨的最大專業考驗。

六、不論何種類別的減除,表面上看來都可達到降低稅負的共同目的,但其背後的租稅專業理由不盡相同。制度設計上,必要成本費用的減除應以核實列舉為主,只有在舉證困難或減輕行政成本的考量下,才給予薪資者推估的定率減除,如同「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的規定一樣。財政部第二波稅改版本尚未出爐,但從初步得悉的資訊,可看出財政部已明顯受到大法官見解的影響與牽制。

七、財政部構想中的方案,預計將採薪扣20萬元或某些法定必要成本項目(如交通費等)核實扣除二擇一的方式處理。這種做法等於是保障薪資階級,不論實際發生的成本如何,每人至少都可減除20萬元的必要成本費用。這完全違背了必要成本費用減除的設計原則,也與現行稅法中所有其他所得減除必要成本的方式不一致。尤有甚者,真正能夠享受必要成本費用減除者也只有少數的「超額者」,大多數的薪資所得者並未受其利。

八、大法官的解釋,財政部不能不從。財政部若要兼顧遵守釋憲意旨及租稅設計原則,最好的做法是,一方面維持薪扣的名目與金額不變,另一方面則修法准予薪資所得者某些法定項目的核實(可個別定額設限)或定率(如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二擇一的必要成本扣除。或許這樣做會增加稅收損失,但這也是財政部在這次改革中必須付出的無奈代價。

(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權益應予保障;對於「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修改「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五條,增列「八十四年以前已任職之聘僱人員離職時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者,除發給自提儲金之本息,得比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之給與標準發放」等,應將約聘僱人員比照一般勞工享有勞基法的保障,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退休金。鑒於勞動基準法第一條明白揭示:「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現實狀況中,國防部及部分公務機關所屬約聘僱人員,退休時均適用勞基法計算退休所得,但多數公務機關卻將渠等排除在外,形成「一國兩制」,試問其公平公理何在?我國除軍公教人員外,一般勞工皆有勞基法保障,甚至連外勞也可適用,唯獨政府約聘僱人員無任何法律保障,境遇連外勞都不如。目前約聘僱人員離退所得,遠比各機關學校工友、技工退休所得差距甚大,形成做的更多領的更少的奇怪現象。然聘僱人員既已適用勞退條例,為何不更加健全該等人員的退撫保障。爰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考試院銓敘部於一個月之內修訂「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五條增列「八十四年以前已任職之聘僱人員離職時,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者,除發給自提儲金之本息,得比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之給與標準發放。」俾使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之實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就擴大《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與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而言,勞動基準法為我國勞動基準之最高依據,政府就應當全力地照顧與保障勞工權益;對於《勞動基準法》適用原則,政府應積極與各界溝通、協調,有效率來討論與擴大《勞基法》的適用範圍。

二、由於約聘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使其不敢請病假,否則不予續約聘僱。勞工可以留職停薪請病假1年,而約聘僱人員若請病假超過30天則不予續聘僱,造成很多約聘僱人員生重病不敢就醫的例子,特有修訂之必要。

三、政府與約聘雇人員具有勞雇關係,即符合適用勞動基準法,除非有「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有窒礙難行者,請問約聘雇人員不適原因勞基法,其「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有與政府機關臨時人員及工友之差異在那?何以不能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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