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4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焜裕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7年10月4日(星期四)9時3分至16時1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宜民  陳曼麗  楊 曜  吳玉琴  王育敏  蔣萬安  徐志榮  許淑華  邱泰源  吳焜裕  陳 瑩  黃秀芳  趙天麟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王榮璋  鍾佳濱  鄭天財  賴士葆  李麗芬  江啟臣  孔文吉  吳志揚  蕭美琴  呂玉玲  黃昭順  羅明才  蔣乃辛  邱志偉  劉世芳  徐榛蔚  鍾孔炤  何欣純  李彥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廖國棟  蔡易餘  劉建國  尤美女

   (委員列席24人)

請假委員:林靜儀  陳其邁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綜合規劃司

司長

張雍敏

 

社會保險司

司長

商東福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長

李美珍

 

保護司

司長

林維言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司長

蔡淑鳳

 

醫事司

司長

石崇良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司長

諶立中

 

中醫藥司

司長

黃怡超

 

長期照顧司

專門委員

周道君

 

國際合作組

技監

許明暉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執行長

徐永年

 

國民健康署

署長

王英偉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長

吳秀梅

 

中央健康保險署

署長

李伯璋

 

社會及家庭署

署長

簡慧娟

 

疾病管制署

副署長

羅一鈞

 

國家衛生研究院

院長

梁賡義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所長

張芳榮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謝倩蒨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教育部

政務次長

姚立德

 

高等教育司

司長

朱俊彰

 

銓敘部

專門委員

白佳慧

主  席:陳召集委員宜民

專門委員:趙弘靜

主任秘書:金允成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江文宏 科  長 葉淑婷科  員 李懿如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勞動部部長、教育部次長及銓敘部就「住院醫師入勞基法辦理情形─醫師人力因應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就「如何弭平城鄉醫療差距」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所列3項議程綜合詢答,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及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報告後,委員陳宜民、王榮璋、吳玉琴、楊曜、王育敏、蔣萬安、徐志榮、許淑華、邱泰源、吳焜裕、黃秀芳、鍾佳濱、賴士葆、李麗芬、李彥秀、陳瑩、尤美女、陳曼麗、鍾孔炤、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及劉建國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林靜儀、趙天麟、徐榛蔚及吳焜裕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文化健康站(以下簡稱文健站)為原住民長期照顧服務之主力,經費來自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以下簡稱長照基金),今年一月、二月期間,文健站發生延遲發薪等問題,七月、八月再度發生照服員無法於規定時間內領薪,問題在於長照基金扣留文健站之經費所導致。

衛生福利部因少數地方政府未完成106年經費核銷,因此扣留今年度第二期全國文健站之經費,長照基金雖於九月撥款,但已導致許多文健站發生欠薪情形,少數單位未完成經費核銷,卻影響全國所有文健站營運,衛生福利部應立即檢討長照基金撥款與核銷之制度。

偏鄉長照服務人力培養及留住人才不易,欠薪情況不斷發生,勢必影響照服員的工作熱情與意願,連帶影響文健站之營運。衛生福利部不得因少數單位未依規定核銷經費,而扣留全國文健站經費,更不得因政府機關行政作業問題,影響第一線工作人員依規定領薪之權力。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立即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此況,不得再有因為少數單位或地方政府長照基金經費核銷問題,扣留全國文健站經費之現象,應於一個月內研議解決方案並以書面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邱泰源  楊 曜

二、為推動醫師納勞動基準法保障,衛生福利部已於今(107)年9月召開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研商會議,後續並將繼續開會研商。然查部分基層醫護團體或已成立或籌設中之各類醫事企業工會、職業工會及產業工會反映,並未被邀請參加相關會議,恐讓代表基層醫護權益的聲音無從表達或出現勞資會議代表席次不均等問題。此外,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議題亦可能攸關影響護理或其他替代補充人力之勞動條件或作業模式,理應廣邀相關專業團體一併參與討論。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下列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調查所有已成立或籌設中之各類醫事企業工會、職業工會及產業工會之名單,整理後提報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日後召開所有攸關醫事勞動議題相關研商會議(包含各類評鑑、機構設置標準或健保支付等攸關人力標準修訂會議),應主動邀請所有已立案之醫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等相關工會出席會議,並開放籌設中之工會得報名列席旁聽。

(三)前項所列會議之邀請對象,不以已成立或籌設中之工會為限;主管機關得視需要,邀請更多能代表基層醫護意見之團體代表參加。

提案人:吳玉琴  黃秀芳  楊 曜

三、為推動醫師納勞動基準法保障,解決血汗醫院問題,衛生福利部業已將住院醫師工時等項目,列入教學醫院評鑑,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分別於102年以凍結預算、103年通過預算主決議等方式要求公開住院醫師工時等評鑑成績在案。惟查目前衛生福利部網站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僅有「103年教學醫院住院醫師值勤時數資訊調查」數據,並無相關住院醫師工時等評鑑資料供查,致使各界無完整且一致的工時資訊,來理性協商討論醫師納勞動基準法保障之工時安排議題。

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三個月內將各教學醫院有關住院醫師工時之評鑑成績及各科別工時等數據公開於衛生福利部網站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

提案人:吳玉琴  黃秀芳  楊 曜

四、有鑑於退休及職災補償方面,因醫師不適用勞工退休金範圍,因此私立醫療機構之醫師僅有勞保生育與死亡,或職災保障,不享有勞退制度,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三個月內,研議醫師職業災害補償機制並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宜民  蔣萬安  王育敏  徐志榮

五、為推動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其勞動權益,衛生福利部業已召開數次會議商議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然就受僱主治醫師之聘僱契約或工時規範,至今仍未見定案,甚至傳出受僱主治醫師可能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訊息。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受僱主治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以及納入後聘僱契約或工時要如何規範召開會議研商討論,開會時應邀請醫師企業工會、職業工會以及產業工會代表出席表示意見,並於12月底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  徐志榮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邀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教育部、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就「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極端天然災害之醫療緊急應變、資源調度及統籌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案。

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案。

三、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案。

主席:以上兩項議程採綜合詢答。

請提案人劉委員建國說明提案旨趣。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召委第一次主持會議就把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排入議程,並進入詢答。

我簡要說明提案旨趣如下:

我國現行對於醫療器材之管理係規範於藥事法,該法所稱「藥物」包括「藥品」及「醫療器材」。惟鑒於醫療器材係依產品風險程度採分類分級管理,與藥品管理不同,且近年醫療器材產業蓬勃發展,業者多元化經營模式與藥品業者頗具差異,故目前藥事法對藥物之規範尚難完足因應醫療器材之管理需求。

因應國際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快速變化趨勢,為使國內醫療器材管理制度更臻完善,乃整合藥事法中的醫療器材相關條文,並參酌衛福部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告之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為兼顧國內醫療器材產業的發展趨勢,本席提案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共分九個章節,全文共八十七條,以完善醫療器材管理機制,並建置符合我國實務管理之醫療器材專法架構。謝謝。

主席:謝謝。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委員說明提案旨趣,時間3分鐘。(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請衛福部陳部長報告。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9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極端天然災害之醫療緊急應變、資源調度及統籌機制暨審議「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極端天然災害之醫療緊急應變、資源調度及統籌機制」說明

為守護全民健康與福祉,面對氣候變遷可能造成的衝擊,本部以謹慎、前瞻、積極的態度就災前整備、災時應變、災後復原等各階段研擬因應策略,並建立疫情預警及監測機制,以減少氣候變遷對民眾健康造成之衝擊及危害。

一、醫療緊急應變整備

依據「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規定,指定199家急救責任醫院,區分為39家重度、81家中度、79家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提供全天候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並依生活圈規劃14個急診轉診網絡,以區域聯防概念提供急診病人向上、平行、向下轉診,與特定緊急傷病患之綠色通道,給予急重症病人即時適切之轉診服務。

另外,全國已建立6區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平時掌握轄區內緊急醫療救護量能,並定期辦理化災、輻射災害等人為災害,與水災、地震等天然災害之相關防災教育訓練,同時充實除污設施與裝備。

二、緊急應變及資源調度

災害發生時,立即啟動緊急應變調度機制,監控全國急救責任醫院醫療量能與各區緊急醫療事件醫療需求,統籌傷患後送調度;當災害範圍擴及跨縣市,轄內醫院無法運作,本部視需要派遣國家級災難醫療救護隊(NDMAT)支援災區。有關醫療藥材部分,則藉由本部食藥署「災害防救醫療物資調度支援系統」調度調配。並配合內政部之預防撤離措施,安置收容。

三、災後復原

本部疾病管制署同時嚴密監測傳染病個案通報情形,協助地方政府疫情調查及研判感染來源,儘速採取防治措施。另一方面,中央健康保險署對災區採取健保保險費之延期繳納、補助、免費製發健保卡及就醫費用補助等措施,以減輕受災民眾負擔;如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則免除災區民眾自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內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及保險不給付之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四、低溫、高溫相關預警因應

本部依據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預報,如溫度降至11~12時,主動發布低溫注意事項,加強長者及罹患三高慢性病患者提高警覺,並注意保暖措施。10度以下低溫特報時,則啟動低溫關懷機制,加強街頭訪視、開設熱食提供地點、提供臨時住宿地點、並適時發給禦寒保暖衣物。如氣象預報達38以上並持續3日時,即啟動加強預防高溫保護措施,如預防中暑宣導、提供避暑物品、加強街頭訪視及提供避暑場所資訊。

貳、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說明

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行政院版本重點如下:()納入醫療器材設計並上市者為製造業者,促進醫療器材產業技術研發。()納入醫療器材租賃、維修之業者為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提升專業管理。()明定醫療器材商及醫事機構應建立及保存產品來源及流向資料,並推動醫療器材運銷品質管理。()落實醫療器材風險分級管理,針對部分低風險之醫療器材改採電子化線上登錄,簡化上市前申請程序。()訂定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專章,以確保研究參與者之安全。()強化現行醫療器材安全監督管理機制,保障消費者安全。

有關各委員提案,本部回應如下:()有關劉委員建國等16人提案,新增必要醫療器材之許可證持有者無法製造或輸入時之通報義務,立意良善,惟醫療器材產品係基於設計生產,鮮少有不可取代性,如經評估確有實需,建議可調整後列入合適之條文章節。()有關王委員育敏等16人提案,醫療器材商應加入當地所屬相關醫療器材公會,始得營業。由於工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已有相關規定辦理,無須另予規定。()有關王委員育敏等16人提案,延長醫療器材廣告核准效期為3年,本部敬表尊重,惟可能需考量後續管理之成本,酌予調整廣告審查規費。

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完成多項法律案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謝謝陳部長的報告。

請環保署環管處袁處長報告。

袁處長紹英: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適逢大院第9屆第6會期的「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極端天然災害之醫療緊急應變、資源調度及統籌機制」進行專案報告,至感榮幸。

壹、前言

為健全國家調適能力,降低社會脆弱度,建立我國整合性的運作機制,作為政策架構與計畫推動的實施基礎,國家發展委員會於99年1月29日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完成「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並於101年6月25日奉行政院核定。

我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以科技部「臺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11」作為基礎,考量臺灣環境的特殊性與歷史經驗,就災害、維生基礎設施等8個調適領域,提出相關的因應調適策略。

於政策鋼領之架構下,103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

貳、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臺灣永續發展目標」草案中與本專案報告相關之核心目標,主要為核心目標11,以及核心目標13,由環保署擔任幕僚作業主政。

臺灣永續發展目標草案正由永續會4位副執行長(政方內)協助督導進行最後修正。

參、我國氣候變遷調適工作未來規劃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104年7月1日總統令發布施行。依據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進行脆弱度及衝擊評估。

為有效推動後續調適工作,本署依溫管法及行動綱領規定,參酌剛剛報告的國發會的推動經驗,積極研擬下一期的工作。

肆、結語

調適工作必須跨部會合作,以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溫度等極端事件,以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達到環境永續的目標。

以上報告,恭請指正。

主席: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吳主任報告,報告時間為3分鐘。

吳主任武泰: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謹就旨揭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極端天然災害之醫療緊急應變機制討論議題,提出回應說明意見如下:

壹、現有法令規定緊急醫療應變機制說明

一、緊急醫療救護法:由衛福部主導。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REMOC):衛福部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成立,其任務依同法第九條規定,係為蒐集、辨識災情,同時律定平時應該整備的緊急醫療資源與評估醫療需求,監控緊急傷病事件之發展及蒐集傷病患處理情形,並將資訊通報衛生福利部。

(二)衛福部6個REMOC依「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作業辦法」與「衛生福利部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作業流程」辦理相關緊急醫療應變業務,平時維持24小時監控區域災害事故,協助、掌握各地區之緊急醫療應變之量能、緊急醫療應變資訊,更結合區域內各項緊急醫療應變體系(包括:化災、輻傷、災難醫療隊……等),使區域內各項應變機制能密切連結,區域應變機制更為完善,並與南北成立的國家級緊急醫療隊(DMAT)密切連結。

二、傳染病防治法及災害防救法:二者有連動關係。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必要時,得提具體防疫動員建議,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由院長指定指揮官(原則上,由衛福部部長擔任指揮官),以掌握流行疫情嚴重程度和分類,同時啟動六個地方的緊急醫療應變中心。流行疫情嚴重程度,指重大傳染病流行、生物病原攻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研判需應變動員等之狀況。其下並包括六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揮中心及22地方政府之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二)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災害防救法第三條規定衛福部為生物病原災害之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所規定之應變體系,以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作為災害防救去第十三條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同開設運作。

貳、因應極端天然災害,可以預期天然災害導致大量傷病及生物病原、傳染病防治之風險將更勝以往。災害防救法第二條規定之天然災害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火山災害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已有機制,就前述緊急醫療救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及災害防救法所規定不同之緊急醫療應變機制間,進行協調整合,簡述如下:

(一)如發生生物病原或傳染病防治相關之災害: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三條成立「生物病原災害應變中心」,依衛福部所訂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規定,其成立程序與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成立「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同,依災害防救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福部應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院長)將指定衛福部長為指揮官,統籌各項指揮調度事宜。

(二)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時,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院長)將指定主管災害之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如發生主管機關不明之災害,將由內政部先擔任主政機關,後續則再依綜合判斷後,提出應變指揮權轉移建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設醫衛環保組,由衛生福利部主導,統籌緊急醫療調度支援事宜。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亦規定可指派協同指揮官1人至5人,如有必要亦可指派衛福部長擔任協同指揮官,以有效統籌緊急醫療調度工作。

綜上所述,為因應極端天然災害,地方可以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及災害防救法第十二條事先成立地方級的應變中心,俟地方情資報到中央,再由衛福部統籌研判成立中央級的災害應變中心和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其中相關部會會同時進駐處理工作,包括協同指揮官及因應調度的各組組長。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林副主任報告,報告時間為3分鐘。

林副主任李耀:主席、各位委員。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進行專題報告。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防科技中心)於2018年4月出版「台灣氣候的過去與未來」,摘錄「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17-物理現象與機制」的重要內容,相關報告為科技部支持之研究計畫成果。依據該報告,與氣候變遷有關之科學數據整理並說明如下:

1.氣溫持續暖化與極端高溫次數可能呈現增加趨勢

1.1.由歷史資料觀察,過去一百多年全球與臺灣溫度已有明顯增加的趨勢,臺灣約增加攝氏1.3度,且近年增溫速率有增加的趨勢;未來推估將持續升溫,最劣情境下,21世紀末臺灣可能增溫超過攝氏3度

1.2.1957~2006年期間的紀錄,臺灣已觀察到明顯的季節變化:夏季增長、冬季縮短。由50年的統計資料,發現臺灣的夏季已增加至少27.8天、冬季已減少至少29.7天

1.3.過去50多年以來,全球與臺灣極端高溫頻率增加、強度增強;極端低溫(以台北為例10)發生頻率減少、強度減弱。依據評估在最惡劣極端情境下,未來極端高溫(以台北為例35)日數有增加趨勢,推估於21世紀末,臺灣每年可能發生極端高溫日數將超過100天

2.極端降雨趨勢增加

2.1.而由相關模式分析結果進行評估,臺灣降雨趨勢將可能出現乾濕季節差異越趨明顯。未來若持續暖化下臺灣濕季降雨將可能增加,而乾季降雨將可能減少,豐枯水期差異將逐漸擴大,用水風險增加

2.2.過去60多年的觀測資料顯示,西北太平洋颱風生成個數與侵台颱風個數雖然沒有明顯的變化,但是強颱侵襲臺灣的比例變多。由研究結果推估,未來侵台颱風個數有減少的趨勢,但其中強颱比例將增加,而平均颱風降雨強度有呈現增加的趨勢

3.資料與研究成果公開

3.1.科技部已於2018年3月28日辦理「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17」部會說明會,向相關部會署說明科學報告之內容,報告可由網站(https://tccip.ncdr.nat.gov.tw)下載。

以上報告,恭請指正。

主席:教育部及國防部、農委會、勞動部職安署所提書面報告列入公報紀錄。

教育部書面報告:

今天應貴委員會邀請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對此議題關心,教育部謹依委員所提議案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前言

臺灣地理位置及氣候環境特殊,經常面臨天然災害威脅,不僅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也間接影響到國家產業和經濟的發展。近年氣候變遷衝擊與影響日益顯著,亦是全球共同關注的重大議題,根據看守德國(Germanwatch)2018年公布全球氣候風險指數,臺灣氣候風險高居全球第七名,因此,防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工作實屬重要。須藉由防災與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落實推動,提升民眾對災害之認知,做好災前準備並具備緊急應變能力,進而提升國家整體抗災能力,降低災害風險與減少災害損失。

貳、推動依據

依我國「災害防救法第22條」載明「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經費編列、執行及檢討;二、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復依「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各部會及所屬機關須進行調適行動方案與計畫規劃;再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環境正義,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參、推動現況

依前述法令規定,教育部於104年修訂發布防災教育白皮書,訂定妥適因應對策,維護校園安全與落實災害防救演練。鑒於全球氣候變遷影響,天然災害頻繁,爰訂定推動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目標:(1)融入氣候變遷思維的防災校園擴大建置;(2)落實防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整合體系;及(3)強化縣市防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體系之永續自主運作機制,並於教育階段推動「運作與支援機制」、「教材發展與推廣」、「師資增能研習」及「校園學習與推廣」等重點工作,成果如下:

一、本部邀集颱洪、淹水、結構、坡地等方面的防災學者專家組成中央諮詢團隊,並補助22縣市成立校園防災教育輔導團,完備中央及地方校園防災教育輔導量能,以協助各級學校落實校園防災教育。

二、優先補助高災害潛勢學校建置防災校園,並協助縣市防災教育輔導團及到校輔導,目前已補助1,775校次。

三、辦理縣市防災教育輔導團經驗分享及交流會,補助22縣市辦理防災教育,輔導各縣市組織防災教育輔導團團員達500人次,並協助22縣市辦理團員增能研習計22場次,完備縣市防災教育輔導團量能提升。

四、擴充教育部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資訊網之功能如下:

(一)於防災教育部分新增教學資源、年度活動、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圖臺,以及防災校園電子歷程等專區。

(二)刻舉辦防災教具、教材遴選活動,以充實線上教學資源。

(三)已彙整完成逾1萬2千筆各級學校災害潛勢圖資資料,提供學校編撰校園災害防救

計畫書參考使用。

(四)自106年起發行防災教育花路米電子刊物計22期,報導內容涵蓋國外內防災新聞與新知,各式防災與環境教育活動訊息,及深入解說防災教育觀念等。

五、提升縣市防災教育自主經營推動量能,每年辦理防災校園建置績優學校大會師,及縣市政府經驗分享交流活動等,擴大防災教育觀摩及推廣成效。

六、輔導各級學校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地震防災演練,並於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106年國家防災日之地震避難掩護演練逾8千校(含幼兒園),共計286萬人次參與。

七、目前氣候變遷調適教育屬環境教育重大議題,本部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架構中,環境教育列為十九項「議題教育」之一,已包含「氣候變遷」與「災害防救」為學習主題,於各領域教學中融入實施。另本部委請專業團隊編撰氣候變遷調適中小學學生補充教材及教師手冊共48套、大專校院通識課程16個模組及專業課程9個領域專業補充教材與實作教材之教學檔案供教師融入教學運用,並於防災校園建置補助案以政策引導方式鼓勵教師融入課程教學。

肆、未來重點規劃

透過訂定妥適實施策略,據以加強各個學習階段的防災素養,將防災教育落實推廣於校園,並納入氣候變遷調適課題,精進人才培育,同時利用防災科技與產學合作來精進防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成效。

同時,因應氣候變遷影響所導致天然災害發生頻率,日益加劇,且複合式災害事件所引起的影響與損失,對於國家與人民衝擊情形亦隨之擴大,為持續強化學校師生防災教育態度,並扎根與落實防災教育,與提升防災技能,未來將推動以判斷原則取代標準答案防災教育觀念轉變、建立學校面臨單一自然災害或複合式災害後調適與回復能力、強化防災教育專業師資增能、結合防災科技資源與創新研發等,建構以「安全學習設施」、「學校災害管理」、「降低風險與耐災教育」三大支柱為核心目標,並以「韌性建構,防災校園」為防災教育願景,建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作為推動防災校園核心架構,透過研訂妥適及實施策略,強化師生情境思考、緊急思維與災害心理,落實防災教育推動政策目標,包括:

一、防災知識、技能及態度的教育與實踐。

二、防災校園持續運作執行的機制建立。

三、防災教育觀念(以判斷原則取代標準答案)的轉變。

四、防災教育資源的整合發展。

五、防災教育師資增能研習。

六、防災科技應用導入,並發展多元與創新防災教材教案。

七、氣候變遷調適中小學教師增能研習及教材研發。

八、以問題解決導向結合生活實驗室的實踐模式,推動氣候變遷跨領域教學。

伍、結語

本部以多年推動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成果為基礎,在面對氣候變遷帶來劇烈災害的風險,未來校園防減災將以建構「韌性防災校園」為願景目標,透過各重點項目與實施策略,導入智慧科技應用與結合部會、縣市資源,有效掌握災害資訊,使防減災教育扎根於校園,期以「判斷原則的教育,取代標準答案的訓練」之理念來推廣防災教育,以提升學校災害管理與整體耐災能力。

國防部書面報告:

感謝大院委員對「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極端天然災害之醫療緊急應變、資源調度及統籌機制」的關心與指導,本部以書案報告,讓各位委員瞭解國軍的做法與未來策進作為,報告如后:

壹、前言

行政院已由各部會訂定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提供各單位執行災害防救事務之依據。

本部災害應變現行作業程序明定國軍平時以加強戰備及災害防救各項整備作為為主,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即依「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指導,於第一時間投入災害搶救,以降低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確保國土安全。

貳、指管體系

一、依本部災害應變現行作業程序,接獲國軍災害應變中心派令,即可立即依令投入緊急醫療、救護、後送任務。

二、由作戰區針對地區內整體醫療、衛勤能量支援,進行資源協調、統合與分配。

參、整備現況:

一、國軍各醫院及衛生部隊依「人員編組標準化」、「裝備設置模組化」原則,平時即建立常態性救災醫衛支援能量,可於第一時間投入災區支援,協助傷患醫療救護與後送作業,整備現況如后:

(一)救災醫療小組及衛勤救護小組:

國軍醫院編組救災醫療小組21組(每組6員,視任務需要納編內外科醫師、護理、藥師、醫勤及駕駛等人員,合計126員,救護車21輛)、衛勤部隊編組衛勤救護小組133組(每組救護人員2員、駕駛1員,合計399員,救護車133輛),可立即依令投入緊急醫療、救護、後送任務,醫療小組受命出勤後,各派出單位立即成立備援醫療小組待命,俾因應災情後續發展待命投入支援。

(二)藥衛材整備:

以模組化設計及方便自主攜行為原則,參考歷次救災醫療支援經驗,平時即完成各項裝備耗材檢整儲備,俾利災害發生時迅速結合醫療人力編組,投入救災醫療支援。

二、三軍總醫院為原能會與衛生福利部指定核災醫療第三級責任醫院,設有輻射防治中心,可遂行核災傷患醫療處置作業。

肆、結語

一旦災害發生時,在不影響戰備任務、營區安全及正常醫療勤務運作下,由災防區最高指揮官指揮所屬投入救災工作,以期使損害降到最低。

報告完畢 恭請指導

農委會書面報告:

壹、農民職業災害相關制度規劃緣起

一、我國社會保險採職業分立制,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其參加社會保險之型態可分為兩類:()自力耕作之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受僱於農場等事業單位、屬農事職業工會會員等農業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下稱勞保),並納入勞保體系之職業災害保險制度,106年底約有6.6萬人加保。

二、農保原本僅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3項,當農民從事農業工作發生職業災害,而致身心障礙或死亡時,依規定僅得請領農保之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並無其他特別給付保障。但農民於田間工作確實潛藏職業災害危機,且有提高農民職災保障之需求。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107年6月1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民職災保險)之法源依據。

貳、農民職災保險規劃內容

一、辦理原則:

(一)自願性加保方式辦理。

(二)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的「職業傷害」類,俟累積成果,再辦理「職業病」類。

二、加保對象:農保被保險人。

三、投保金額:每月10,200元,與農保月投保金額相同。未來將依農民需求滾動檢討,依經營規模訂定不同月投保金額。

四、保險費率:依社會保險財務「自給自足,收支平衡」原則,透過精算釐訂。

五、給付內容:參考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下稱勞保職災)給付項目,分為4項,均為現金給付。

(一)傷害給付:提供受職災傷害農民因收入減少之給付。第1年每月可領70%之月投保金額,為每月7,140元;第2年每月可領50%之月投保金額,為每月5,100元,最多可領2年。

(二)就醫津貼:提供就醫期間之慰問金。於請領本職災保險之傷害給付時,併同申請,分門診及住院2種。

(三)身心障礙給付:提供受職災傷害農民因工作能力減損之給付。參考勞保職災制度,依農保身心障礙給付金額增給50%。依身心障礙程度可領1.5個月至60個月之月投保金額,為15,300元至612,000元。

(四)喪葬津貼:提供因職災傷害死亡之殯葬費用補償,較農保喪葬津貼給付增給100%,金額為30個月之月投保金額,為306,000元。

六、給付限制:依社會保險「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領取」原則,領取職災給付者不再發給農保給付。

七、保險費負擔:被保險人負擔60%,各級政府40%(在直轄市:中央20%,直轄市20%;在縣(市):中央30%,縣(市)10%)。旨在讓相關保險制度未來容易銜接整合,以利農保改革。被保險人負擔比率與國民年金一般被保險人,以及勞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參加職業工會相同。

八、行政作業:準用農保條例,並參考勞工保險條例及兩條例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規劃。

九、開辦時程:行政院業以107年9月13日院臺農字第1070032041號令定自107年11月1日施行。有關本條例授權子法之訂定、職災保險費率之釐定、資訊系統之建置等前置作業,本會目前會同內政部、勞動部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積極規劃辦理中。

參、農民職災保險未來推動目標

一、試辦農民職災保險制度,可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使遭受職災傷害農民及其家屬,能獲得更完整社會保障,並利未來逐步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奠定基礎。

二、今年9月份召開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農民福利制度也特別在「幸福」子題下提出探討,針對「健全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完備農民福利制度」目標,綜合各界意見,對於農民職災保險未來規劃方向,亦獲得重要共識。在推動試辦農民職災保險後,將依試辦經驗累積數據,規劃對象與機制,逐步強化納保並完善職災保險給付與補償制度;配合職業災害保險的立法,提供農民職災災前預防、受災補償、災後重建等完整的職災保障。因應各種極端天然災害所造成影響,亦將借鏡勞保相關經驗,並依試辦情形,納入滾動檢討,完備整體制度。

勞動部職安署書面報告:

今日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極端天然災害之醫療緊急應變、資源調度及統籌機制」專案報告,至感榮幸。謹就勞動相關範圍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壹、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協助事業單位強化天然災害引起之職業災害防止及緊急應變作為

全球氣候變遷下,強風、豪雨等極端氣候愈趨頻繁與嚴重,加以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面對天然災害可能威脅,需強化鄰水、塔吊、施工架組拆、道路修復等高風險作業安全設施及應變作為,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積極採取相關作為如下:

一、災前準備

天然災害發生前,針對施工架組拆、塔吊、有發生土石流之虞地區、鄰水、水上等作業,本署及各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強化下列安全衛生設施與管理:

(一)訂定緊急應變措施及作業聯絡系統,設置專責警戒人員,隨時監控、通報與救援。

(二)施工架增設繫牆桿、斜撐及拆除帆布減少受風面積。

(三)塔吊之主柱應以牽索繫牢,並停妥吊鉤、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

二、災害搶修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道路修復、邊坡擋土與開挖及有發生土石流之虞等地區之搶修作業易發生職業災害,爰督促事業單位強化下列安全衛生設施與管理:

1.設置危險發生時通知作業勞工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2.有物體飛落、物體倒崩塌、墜落等危險時,即應停止作業。

3.派員現場監督,必要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二)勞動檢查機構接獲事業單位職業災害通報後,應就工作場所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工作場所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罹災應依災害防救法辦理通報。

三、災害復原

(一)天然災害過後,河岸與海岸清理、施工架組拆、塔吊、道路修復、房屋及橋梁拆修、輸配電路搶修、工廠修護及復原等作業易發生職業災害,爰督促事業單位強化下列安全衛生設施與管理:

1.設置危險發生時通知作業勞工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2.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並妥善規劃營建機具、車輛之作業路線。

3.設置防墜落、感電、崩塌陷、被夾、被捲之災害防止設施,且勞工應使用安全防護器具。

4.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防止缺氧、中毒。

5.施工架、塔吊及露天開挖區域應實施安全檢查。

(二)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或已發生職災避免災害擴大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並於停工原因消滅,經查證後同意其復工。

貳、依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定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天然災害應變

天然災害發生時,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如有需要,勞動部配合風災及震災(主管機關:內政部)、水災及旱災(主管機關:經濟部)、寒害及土石流(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實施災害應變及復原重建,並督導勞工作業場所災害應變處理、協調各類技術人員協助救災、督導勞工傷亡災害之檢查及善後處理等事項。

參、結語

事前準備重於事後搶救,面對日趨頻繁的天然災害,本署及各勞動檢查機構將持續透過宣導、檢查及輔導等措施,協助事業單位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天然災害風險評估,並採取各項安全衛生設施及應變作為。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暫定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請登記第一位的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早,為因應醫事人力需求及偏鄉醫療需求,現在衛福部有實施open hospital,希望能夠但儘量開放醫師資源比較豐富地方的醫師支援他處。既然如此,關於醫師報備支援的制度,我可不可以請部長先說明一下這一、兩年有沒有什麼改變或放寬?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這兩年這個制度並沒有特別的變化,不過,現在我們也在請醫事司研議,讓「腳手」能夠更好、更方便。

林委員靜儀:對,你說到重點,就是「腳手足散漫」啊!

陳部長時中:所以現在我們也在請醫事司研議;另外,這幾年我們有蒐集到一些大家反映的事項,包括健保申報等等方面,我們要針對這些事項進行解決。

林委員靜儀:部長,從2016年開始,醫生若是遇到我,就會表示報備支援很麻煩!報備支援很麻煩!報備支援很麻煩!要報備支援都很麻煩!大家都在向我反映這件事。

陳部長時中:不會很麻煩,但是常常會忘記啦!

林委員靜儀:以下列出幾個問題,我們討論看看,將報備支援這個制度弄得比較單純一點,包含待會我們會提到的,地方衛生局對於報備支援的一些認定和你們不一樣;譬如你們說可以的,地方卻說不可以;又譬如上次我不曉得到嘉義還是什麼地方,不要特別指明何地好了,有醫師表示他報備支援ECMO,結果衛生局回問他這有沒有很急?諸如此類的問題。

待會我們還會看到很多相關規定都是「視現況認定」,但是「視現況認定」會造成大家很多困擾。我們都是醫界出身,我們知道,對醫師而言,事情很簡單,只要操作定義明確,大家就好做事,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規定清楚,大家很好做事,但是很多相關規定都是「視審核」、「視認定」,這樣就很麻煩,事後要如何追,令人很害怕啦!

現在我們看一下報備支援的流程,請問醫事司,每個月由衛福部醫事系統入口網申請報備支援的數量大概有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特別去統計,這個資料事後再提供給委員。此外,因為現在這都是用網路申報的……

林委員靜儀:對。

石司長崇良:所以他們直接上網向當地衛生局申報即可。

林委員靜儀:申報就可以了。

石司長崇良:然後被支援的縣市不用再核准,所以核准只有單邊核准。

林委員靜儀:比如說我職登在臺中市要去支援雲林縣,只要臺中市同意就可以了,不用雲林縣再同意,對不對?

石司長崇良:對。

林委員靜儀:可是你們在這個函釋裡面提到,如果要去支援那個單位,那個單位的醫療機構負責人要同意。

石司長崇良:因為到那個地點去的時候,是不需要經過衛生局。

林委員靜儀:只要被支援的那個單位負責人同意就可以。

石司長崇良:對,負責人要知道。

林委員靜儀:你們申請方式有用網路也可以用文件,一般都是用網路比較快。在申請的程序上若申請內容有誤,哪些內容會有誤?刪除報備支援的理由有什麼?

石司長崇良:因為這個牽涉到分級醫療,所以醫院報備到診所的部分有限制,就是診所有不可以超過多少診是報備支援來的,當時和醫界有共同討論出一個上限,所以系統裡面會自己設定,如果報備支援超過那個比例的時候,就會卡住。

林委員靜儀:所以從醫院進到診所的支援不能超過上限,對不對?

石司長崇良:對。

林委員靜儀:如果是平行單位呢?區域醫院對區域醫院呢?

石司長崇良:醫院對醫院沒有限制,診所跟診所之間也沒有限制,就是醫院到診所有限制。

林委員靜儀:醫院到診所有限制,這是為了限制不要有那麼多門前診所、院前診所,這部分你有在處理嘛!因為現在在處理分級醫療制度,很多診所擔心院前診所的問題。

再者,在報備支援部分,規定報備支援申請時間填具的方式起迄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有需要這樣嗎?

石司長崇良:這個其實我們沒有這麼強行規定,這部分我們有討論過,因為健保的給付要到哪個時間,要完成才給付。我們現在規定是半天半天一節一節,但有時執行業務會超過,所以超過的部分,按照醫師法第八之一條規定,就是臨時的,臨時的話就不需要事先報准,因為是緊急、會診、支援或事先報准者,所以regular的部分就要事先報准,看超過的部分就不需要。

林委員靜儀:所以regular超過半小時就沒關係,對不對?

石司長崇良:對。

林委員靜儀:比如報備支援要支援4小時,後來病人真的太多,看了5個小時,多出來的那1小時沒事嘛!

石司長崇良:對,那個沒有關係。

林委員靜儀:問題是健保署會用報備支援的這個申報資料來勾稽,如果超過的話,會不予支付。醫生最怕的就是這一點,醫事司說可以,但健保署一勾稽,就說這個超過時間,是詐領健保費。

陳部長時中:我跟委員明確說明,近期召開一次兩個部會的會,兩個單位的會議,我們要讓它簡化。

林委員靜儀:部長已經講兩年多了。

陳部長時中:最近有一些改善的措施,基本上,操作型定義要讓它很清楚,行政程序要簡化,最後基本的精神是要掌握人力。

林委員靜儀:掌握人力流向。

陳部長時中:並不是真的要看有沒有做,是否有做還是要根據醫療的事實,把這兩個扣的太緊,反而會形成很多的不方便。

林委員靜儀:就變成不方便嘛!

陳部長時中:就是要照剛才講的幾個原則去處理。

林委員靜儀:我請教一件事情,現在醫師看診要登進系統看病人的健保資料,因為要看病人健保卡,是雙認證,病人的健保卡登入,醫師看診時也要登入醫事人員卡,對不對?

陳部長時中:對。

林委員靜儀:也就是一位醫師只有一張醫事人員卡,我的職登在臺中,可是現在報備支援去雲林,我的這張卡只會在雲林登入系統,對不對?在雲林登進去看了5個小時,是不是5個小時都是用我的醫事人員卡登進去看的,不會同時有兩個地方有兩張卡登入,只會有一個地方嘛!以健保署的勾稽能力,醫師在雲林登入系統,就知道這個人在雲林看了幾個病人,做了幾個醫療處置,非常清楚。所以現在是兩頭,醫事司跟地方衛生局要先申請,我知道通常申請都會過,但是對醫師來講要先做這個動作,到時候這邊登入,其實他也知道健保署會從系統知道雖然職登在臺中市,但是因為有報備支援,這事後回來追都追得到,也都很確定。如果在醫事司和衛生局報備支援了4小時,結果登入之後可能坐了5小時,你剛才講這一個小時的差距,不是每個醫師都知道之後健保署不會跟他囉唆。

所以,剛才部長說兩邊要去整合,我真的很建議這樣做,因為署長很清楚健保資訊的這些登入系統跟勾稽資料系統幾乎是全臺灣最好的,所以是否可以想辦法用簡化的方式,因為醫師報備支援一定要登入才能看診,登入看診的系統資料,健保在哪裡申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事先只是一個報備,簡單就好,事後這樣審核都沒有問題,或者甚至每次事後再調回來看,有超過或是超過多少次數不行等,系統可以併聯去處理,好不好?

陳部長時中:我們在法規部分要讓它簡化,為了管理所需,為了人力掌握所需。

林委員靜儀:也是為了人力跟資源嘛!

陳部長時中:健保是有沒有提供正確的醫療服務,給付就以提供醫療服務為準。

林委員靜儀:是啊!你要去審核啊!

陳部長時中: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這邊有管理,若沒有照管理來做就會處分,處分完之後健保就有另外規定,若違背法令就不給付,所以就卡住了。因此請兩個單位拉回來,就剛才所說那樣一個真正的需要,然後去完成,達到簡政便民。

林委員靜儀:這個真的要儘量簡便,因為最怕的就是你們兩邊認定不同,前面說可以,後面不知道哪時要找麻煩,醫生最怕的就是這一點。其實報備支援最大的麻煩就是我們之前也抓過中部某醫院報備支援都做得很標準,做得很漂亮,也沒有辦法不能給它,所以報備到一個月有1,100位護理師報備支援,這個案子之前大家都曉得。所以報備支援的系統變成什麼?大的醫療院所要濫用很好用,但是小醫生有需要去報備支援,去支援某個醫療不足的動作,會怕麻煩,怕被查及被罰。

我最後再提一個要求,雖然現在臺灣的制度是醫藥分業,醫師要釋出處方箋,然後由藥師來調劑,因為臺灣的地理情況特殊,病患情況特殊,所以基本上很多都是門前藥局。假如沒有弄錯的話,其實立法院的診所也是門前藥局,我還沒有聽過在立法院醫務室看完病之後要去哪裡拿藥的。問題來了,這是很多醫師反應的,因為勞基法的關係,藥師適用勞基法,12點勞基法規定的時間到了,但是醫師仍然繼續看,還是藥師根據勞基法可以休假,若藥師根據勞基法休假,診所醫生就不能看診了,就要跟病人說藥師因為根據勞基法休假,所以就算我想要看診也不行,因為我不能調劑。

藥師法也有報備支援的規定,在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要事先報准,第三個理由是藥事照護相關業務,什麼是藥事照護相關業務?也是執行藥事調劑嗎?

石司長崇良:用藥指導。

林委員靜儀:你們上面的解釋到了臨床大家用的東西都不一樣,部長這邊我簡單要求,剛才講報備支援的部分,是不是相關的醫事人員,包括護理師、藥師的報備支援,整個系統稍微整理一下,兩邊對一下,尤其是偏鄉藥師的部分,好不好?有時候偏鄉只有兩間診所,兩位藥師都同時休假,整個村莊就沒有藥師可以調劑。怎麼樣能夠讓我們的醫師需要藥師,比方說藥師臨時早上車禍,需要支援,但找不到人,所以藥師報備支援的部分,系統可不可以一起處理,讓偏鄉的診所比較方便工作,好不好?

陳部長時中:好,我們就一併檢討。

林委員靜儀:一併處理,好不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上禮拜來了3天,今天又請你來。

氣候變遷真的非常重要,對全台灣82萬失能人口,要怎麼樣宣導,讓他們在發生事情時能夠疏散?甚至照護資源的分布和城鄉的需求,其實也都需要很好的訓練和宣導。

針對這個部分,我看到政府公費留學考試從2011年到2017年,每年都有關於災難社會學和災難社會工作的學門,我不知道當災難發生的時候,這些學有專精的社工或社會學家有沒有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雖然教育部有提供這樣的機會,但之後我們的國家是否有善待或善用這些人力?請問他們現在有沒有投入防災體系?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詳細的情況我請社工司來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曼麗:好。

主席:請衛福部社工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的垂詢,原則上社工人員在災害來臨的時候,在整個介入裡面目前確實是一人一社工,幾乎都會進入;至於委員所關切的,公費留學生歸國之後是否有投入相關工作,目前是還沒有這樣的……

陳委員曼麗:目前還沒有?

李司長美珍:目前沒有。

陳委員曼麗:我覺得非常遺憾。既然是以災難為主題的留學安排,而且他們已經看了很多國內外的情形,我們卻沒有好好運用這樣的人力,我覺得非常可惜,所以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加強,讓他們在這方面發揮自己的專長。

陳部長時中:但是社工司跟我講,我們這邊並沒有這一項。

陳委員曼麗:對,可是在氣候變遷裡面……

陳部長時中:委員是希望以後有這個項目?

陳委員曼麗:以後要讓他們能夠來參與。我想,既然他們在這一方面有研究、有留學,甚至已經取得學位,對於這部分的人力,我希望他們回來以後不是擔任一般的社工師,而是能夠參與和災難有關的部分,尤其是在氣候變遷的過程當中,可能還會有更多災難。

陳部長時中: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現在好像並沒有人去讀的樣子。

陳委員曼麗:根據我的統計數字,好像每年都有一位啊!難道沒有嗎?

陳部長時中:這點可能要跟教育部請教一下。

陳委員曼麗:是有這樣的學門,但是沒有人去讀嗎?

陳部長時中: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學以致用,但我們現在的資料好像是沒有的樣子。

陳委員曼麗:教育部的列席人員可以說明一下嗎?教育部有提供這樣的公費留學名額,但人數是零嗎?不會吧?

主席:請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邱專門委員說明。

邱專門委員仁杰: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不是國際司的人員,所以現在沒有掌握相關資訊,我們會後再把資料提供給衛福部參考。

陳委員曼麗:好,如果有的話,我希望衛福部能夠善用。

陳部長時中:當然、當然,如果有的話,我們當然會善用,因為我們很需要。

陳委員曼麗:好,謝謝。

接下來,在氣候變遷的時候,台灣可能有一些藥物的備藥會不足,所以我認為特殊用藥和罕見疾病的藥品應該要有一個緊急應變計畫。也就是說,如果空運、海運因氣候變遷而中斷的時候,這些藥物有什麼緊急做法可以取得?不然這些人可能會生命垂危。

陳部長時中: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我們會請國防部派軍機等相關軍用設施來提供協助。

陳委員曼麗:這樣我就會比較安心,因為罕見疾病和特殊疾病的夥伴都很擔心要是碰到意外,是不是有足夠的藥物能支撐他們的生命。

接下來,在極端氣候之中,除了823淹大水,908台北也淹水,所以大家都知道淹水的問題非常重要。我看到中央大學有位教授提出,其實南台灣可能會出現5米高的海嘯,經過15分鐘,就會從海邊到達陸地。可見對於氣候變遷的部分,大家都已經在做一些研究了。

我們知道,全球災難風險指數較高的城市當中,第1名是東京,台北是第4名,所以我們也算「名列前茅」。名列前茅應該是一件令人很高興的事情,可是這項排名其實並不太讓人高興。台北是一個盆地,這樣一個盆地如果發生災難的話,最重要的就是我們的中央政府、行政中心都在台北,所以相對而言會更重要。我知道東京那邊有一個首都應變的問題,在這個問題裡面,他們表示自己發現一個很困難的地方,就是在高齡化的趨勢之下,高齡長者在這個過程中的應變能力和疏散都是非常需要協助的。日本的經驗當然會給台灣一個很大的警惕,因為日本已經開始做這件事情了。其實東京都大概就有2,000萬人,以台灣來說,我們有2,300萬人,應該要整體來做相關的考量。

我在借鏡日本的災防教育時發現,他們的災防教育除了人和災區的教育、處理人口老化的問題,還有同伴動物的避難,所以我覺得他們的思考對台灣而言相當前端。因此我就在想,在都會區的部分,我們應該納入失能者和長者,因為他們的移動和疏散可能需要很多人的協助。

再者,對於特殊醫療的短缺和應變的部分,剛剛部長有表示屆時會請國防部幫忙,派專機去取藥,本席希望這點能夠真正落實,所以要規劃一下,不然到時候說不定國防部還有其他的勤務。

另外就是民眾防災疏散的教育宣導,這個非常重要,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部長,你看了日本的經驗之後,有什麼樣的借鏡?我知道部長對日本的狀況非常熟悉,請問你在這個部分是不是有一些借鏡,可以讓台灣將防災的部分處理得更好?

陳部長時中:長期以來,各國對於災害從預防、應變到復原,都有不同程度的規劃,並針對未來天氣等相關狀況提出最適合的、與經濟效益相符的應變計畫,台灣也一直都有,只是未來在極端氣候之下,我們在防災方面,也就是預防的這一塊是不是應該做得更好?

委員指教得非常好,其實在所有的預防裡面,還是要先從人的教育做起,讓大家都有這樣一個防災的意志,也清楚自己的責任範圍是什麼。其實就跟我們人的預防一樣,我們每個人也都要有健康意識、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事情,防災也一樣,災情發生的時候,就是緊急醫療等相關配置,包括收容、救濟、安全疏散等等,此外還有復原期該做什麼事情,之後該怎麼樣進行檢討,再考慮未來可能的情況,在最符合經濟效益、社會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之下,擬訂適合的預防應變計畫。我想台灣也一直都有這樣做,現在我們也積極在各方面把它做好。

陳委員曼麗:如果我們把人的部分都做好了,接下來可能有一些飼主就會提到同伴動物的問題,所以說不定有一天我們也會對同伴動物做一些友善的規劃,就像大阪一樣。

接下來本席想要請問和NCC有關的問題。每次颱風來襲,大家都會看到很多相關報導,其中報導最多的就是電視,因為它很即時,網路也是如此,記者辛苦的在狂風暴雨中播報颱風訊息,我們可以看到他們的辛酸。在這個過程裡面,日本的做法是他們會有一個安全、合理的裝備,記者在報告新聞的時候,他的位置不是在一個非常危險的地方,還有他們的頭上會戴頭盔,反觀我們台灣的記者,就是一件簡單的雨衣,然後就整個暴露在風險裡面。對於這個部分,希望NCC也能夠有點處置好嗎?

主席:請通傳會電台與內容事務處林簡任視察說明。

林簡任視察慧玲: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會跟業者適時的表達委員的建議。

陳委員曼麗:我想有些新聞可能希望吸引大家的目光,好像非常的凄苦,可事實上我們也不希望有任何的意外發生在這些記者身上。

林簡任視察慧玲:謝謝。

陳委員曼麗:最後,有關環保署所提氣候變遷的問題,本席看到國家氣候變遷的行動計畫已由國發會轉到環保署,環保署可能會比較注重環境面,本席要這邊特別強調人口需求的部分,包括環境脆弱與敏感度的部分會由環保署負責,糧食安全的部分可能農委會要負責,另外高危險族群還有疾病的部分可能是衛福部要處理的,本席希望能跨部會把一些可能的狀況統統納入,讓台灣的災害可以減少到最低。我們除了有硬體的環境關懷之外,也可以有一些軟體的,也就是跟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能夠讓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防災高手。

主席:請環保署環管處袁處長說明。

袁處長紹英: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們配合辦理。

陳委員曼麗: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氣候變遷會造成很多的疾病,今天在部長的專案報告裡面也提到很多的疾病,不管是慢性病或是一些傳染病,就登革熱來講,氣候變遷全球暖化,當然會讓一些本來只可能在台灣南部發生的登革熱疫情,而逐漸往中部跟北部擴散。以今年的登革熱疫情為例,到10月4日為止,高雄市衛生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本土登革熱在全國已經有143例,高雄市有11例,反而是比較少的,最多的是在台中市有78例,新北市也有40例;境外移入的有219例,高雄市有30例,而其最近的11例,我們知道是跟航港局那個小爆發有關。台中市今年有78例這麼多,是怎麼回事?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到昨天晚上為止,應該是146例,高雄的11例已經維持很久,基本上這樣的群聚現象已經得到控制。

陳委員宜民:台中市為什麼變得這麼厲害?

陳部長時中:台中市的80例,主要因為在河邊的開心農場裡面……

陳委員宜民:那是台中市政府提供土地給他們做開心農場?

陳部長時中:這裡面有私有的,也有公共的……

陳委員宜民:這已經是第幾波的大流行?

陳部長時中:台中市到現在是80例,漸漸的……

陳委員宜民:所以還在流行當中?台中市是第一型?新北市是第二型?我們知道高雄在2014年的時候都是第一型,2016年從台南開始變第二型,然後高雄也是第二型,所以2014年是第一型、2016年是第二型,結果2018年竟然第一型、第二型都在北部跟台中爆發流行。這是本土的登革熱,還是境外移入的?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境外移入之後,它在區域裡面造成本土的病例……

陳委員宜民:雖然是境外移入,但也造成當地的流行嘛!在這樣的情況下,台中還有新北又是怎麼回事?是對這整個大眾宣導不足嗎?還是疫情控制所採取的措施有什麼問題?還是你們跟環保署沒有密切配合,針對蚊子的消毒、噴藥出現狀況?

陳部長時中:第一個,我們必須要承認,以往都是在南部,對於北部初發生的時候,當地對於這樣的掌握,可能一開始是不足的,但是我們對這樣的體系是非常的完整,所以疾管署立刻調度中部相關的防疫指揮官到北部仔細研究,很快就標定開心農場,將其關閉……

陳委員宜民:雖然關閉了,但若有人再偷偷的去澆水、除草,怎麼辦?

陳部長時中:那種情況會有非常嚴格的處分。

陳委員宜民:我們看到全球暖化的狀況,本來是夏季會流行的登革熱,可是就高雄市來看,過去疫情爆發達到高峰期,反而是在進入秋天的10月、11月的時候。上禮拜一我們到國衛院視察,針對傳染病疫情─登革熱的流行,我們過去也希望國衛院能夠成立南院,部長在上會期的時候也答應我,希望這個事情能夠積極來處理。我們在視察國衛院的時候,他們提出短中長期的計畫是有些狀況的,短期計畫裡面,要花3億元去修建、整理健保署在九如二路的一個舊大樓,而不是好好去思索如何直接在高雄地區將南院建置起來,再者,花3億元的地點跟南院的地點也不見得一致,我們認為有疊床架屋之嫌,要求修正南院的籌備狀況。請問部長知道這件事情嗎?薛次長有沒有回來跟你報告?

陳部長時中:有,我知道這樣的情況。

陳委員宜民:梁院長也有跟你報告?

陳部長時中:有。

陳委員宜民:本席認為這一點很重要;根據國衛院原來的規劃,要花9年的時間才能夠建置,能否完成也都不知道,光是前面的部分就要花4年─短期2年、中期2年,最後才真正進入到南院的購地,連地在哪裡都不知道!顯見國衛院當初的規劃情況並不理想,尤其從上會期經過休會到現在。我們希望能跟國立中山大學第二校區─仁武校區,一起來把這件事情規劃起來;中山大學的鄭校長也都樂見其成,部長覺得這樣子可以嗎?

陳部長時中:國衛院在規劃進度方面也都持續在進行,包括各種方案、最後的架構等等,其實跟原來是一樣的;但是在時程分配上,可能跟委員的想法不一樣。我們這邊有我們的困難,如用地取得困難、部會之間的協調……

陳委員宜民:我就跟你們說了,中山大學願意提供土地,怎麼還有困難呢?

陳部長時中:講是這樣子講,但是做下去會有什麼,我們不知道……

陳委員宜民:可以跟教育部一起開聯席會。

陳部長時中:我想有這樣的訊息非常好,我們來看看這個情況……

陳委員宜民:其實我要強調的是2015年我在高雄醫學大學擔任副校長的時候,當時國衛院王陸海副院長和楊弘敦校長一起去看中山大學第二校地,並且提出相關方案,可能是下情沒有上達,所以你們都不知道中山大學有這樣一個建議。為了國家整體利益發展及因應全球暖化,南部登革熱疫情會影響北部的狀況下,我希望能夠趕快把高雄南院建置起來,這也是之前司法法制委員會在討論這個議題時,藍綠委員就有的共識,我記得當時趙天麟以及還在當立委的顧立雄委員都有這樣的期盼,我希望這個事情能夠積極地來進行。

另外一個極端狀況,今年2月5日編號NA-706黑鷹直升機,自蘭嶼執行病患後送勤務時意外墜海,這個情況讓我們覺得,台灣是不是在直升機緊急醫療方面應該要好好地再做規劃?本席看到一篇自稱是綠島小醫師戴夢凡寫的文章─「蘭嶼掉了直升機之後,一位綠島醫師想告訴台灣人的事」,裡面提到離島緊急後送系統有一個很糟糕的狀況,就是直升機做緊急醫療的時候常常沒有配備護理人員,一開始的時候,部立台東醫院會出一個護理人員,可是後來部立台東醫院不做這件事情,變成台東衛生局要去招募,但有時候會面臨招募不到的情況。他問了一個問題很有趣,為什麼不是從台灣這邊配備一個護理人員搭直升機去救援呢?而2月5日的狀況是蘭嶼衛生所一位蔡姓護理師陪著病患及家屬一起回台灣,之後他還要自己回來,結果這一次他就走上一條不歸路。

我們檢討這個制度的時候發現很多問題,首先,台灣支援的護理師,排班如果沒有出勤,他on call的費用大概是200元到300元,有跟直升機的出勤費用一次是8,000元到8,500元,但如果是由衛生局護理師負責跟這個直升機的話,則一毛錢都沒有,他就是要出勤做這件事情。我們來看看國外狀況,以美國來講,他們是委託民營為主,是美國航空醫療服務協會在做這樣的事情,他們規範得非常仔細,機上有很多設備,如果沒有配備心臟電擊器(AED)是不可以起飛的,美國幅員遼闊,所以需要很多民營單位一起加入來做。

至於香港的部分,他只有台北市4倍大,但他們的空中救援服務系統配有24名醫師、27名護士。請問部長,台灣的空中救援系統配備有多少名醫師跟護士?

陳部長時中:台灣沒有直接做醫師的配備,但是要求要有護理跟急難救助的人力。

陳委員宜民:所以是根本都沒有!一個醫師、護士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全職醫護人員、沒有配備……

陳部長時中:醫師是沒有。

陳委員宜民:一個都沒有!

下一張。香港空勤直升機有20架,台灣的空勤總隊只有18架,而且沒有配備任何醫師,護士則要看台東衛生所有沒有辦法招募到願意的護理人員才可以做。我還要說明的是,現在的空勤總隊其實是複合式勤務,山難、海難、森林火災都由他們來做,空勤總隊直升機沒有配備心臟電擊器(AED),醫療配備幾乎都沒有!而且,根據統計,整個申請過程需要5張表單、聯絡3個以上的單位,要經過8通電話,所以至少要50分鐘到70分鐘飛機才可能起飛,進行救援工作。換句話說,可能要花費比實際航行時間多出2倍到3倍的時間,才有可能達到救援的目標。

所以,本席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式可以簡化這個申請流程?可以不要花這麼長的時間?

主席(吳委員玉琴代):請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管理組冷組長說明。

冷組長家宇:主席、各位委員。空勤總隊出勤都有相當經驗,所以接到申請,如果情況緊急都會同步地請飛行員就位準備,其他行政程序流程也都同步進行,這是目前在做的事情。

陳委員宜民:本席希望,一方面國家衛生院南院的規劃能夠儘速落實。另方面台灣直升機醫療制度的部分,我希望衛福部應該負起更多責任,看有沒有可能比照國外的情況,像日本就有一個……

陳部長時中:起碼我們已經往前很大一步,澎湖、金門、馬祖我們有就地備援及遠距的三方會診。

陳委員宜民:部長,要怎麼充裕空中救援的醫師,這部分你們可能必須要……

陳部長時中:讓我們一步一步來,這方面我們再來研議。

陳委員宜民:此外,內政部有沒有可能研議增加空勤總隊的預算跟員額?整個流程需要再做簡化,本席不希望直升機的醫療淪為救護車,非必要時候就不要出勤,衛福部是不是可以研議整個相關的法案。

陳部長時中:現在遠距可以做三方會診,應該可以把這個情形大幅改善。

陳委員宜民: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要立醫療器材管理法,所以本席質詢的重點就集中在醫療器材管理法的相關問題。個人蠻肯定衛福部立這部法案來確保使用者安全跟促進生物科技產業的進步,但是這部法案中有一些問題,比如,醫療種類繁多要怎麼管理比較適當?要如何妥善管理所謂的醫材?比如,口罩跟骨釘是不是應該用相同方法做管理?它們雖然都是屬於醫材……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根據它的安全及需要分為三級,低風險是一級、口罩是一級,骨釘部分有些是二級,但大部分都列在三級裡面。

吳委員焜裕:分級管理當然是有需要,但若真的是低風險的醫材,是否能考慮簡化製造、申請的手續?

陳部長時中:簡政便民是政府現在最主要的一個行政方向,任何能夠簡政便民的措施,我們都願意配合辦理,但安全管理上面要達到一定的程度。

吳委員焜裕:那是當然。再者,廠商為了促銷都會做很多廣告,我們發現網路上有些廣告號稱沒有醫療用途,但可以監測人體的生理狀態資訊,比如量心跳、血壓等,請問這樣的商品算不算醫材?應如何管理比較適當?

陳部長時中:有關生理資訊監測方面因涉及正確性問題,所以都列在第二級管理,不希望這些沒有經過一定程度風險管理做出來的數字給予個人錯誤資訊,使他在做個人健康管理時有一些錯誤的想法。

吳委員焜裕:你們會如何管理?

陳部長時中:我們會將其列為第二級,對其正確性及製程都會充分的管理。

吳委員焜裕:有些商品如血壓計等在未獲得允許前,廠商為了推銷,就在網路上刊登廣告,如何確保管制這些是合法的,本席認為非常重要。

陳部長時中:目前來講,這樣是不合法的。

吳委員焜裕:目前是不合法,未來如何確保網路上刊登的這些是合法的?

陳部長時中:要想確保是有點難,但法規的嚴密性要加強,執行面也要注意。

吳委員焜裕:現行法規對於各種媒體刊登的醫材廣告是否足以妥善規劃管理?如果我們只管電視或者報紙,那麼對於在Facebook或Twitter上刊登的部分怎麼管理?

陳部長時中:不論是在平面媒體或網路上刊登廣告,我們都有一定的管理程序,這些當然也包含在內,如果是醫療器材,有與其相關的廣告管理辦法,若廠商將非醫療器材的商品視為醫療器材刊登廣告,我們當然也會有所管理。

吳委員焜裕:這些我們都很清楚,只是目前的草案並未對各種媒體通路和媒介明確給予定義和管理,請問需不需要明確定義?是否要明確的針對透過網際網路、Facebook或LINE等廣告傳播方式加以管理?

陳部長時中:對這些,我們當然都有相關管理辦法,但是無法在法規中定得如此細,只能分型態、特定的方式去做管理,不過網路上的部分比如LINE這些還牽涉到言論自由等商業行為的認定。

吳委員焜裕:是否屬言論自由,在立法時可能要考慮得很清楚,因為廣告和言論自由是不一樣的,必須要明確區分。

陳部長時中:類似這些應該在傳播法上做出明確定義,我們會根據其定義訂定相關的子法規和執行程序。

吳委員焜裕:傳播媒介非常多,各種醫材都要管到也真的很難,在資源分配上,是否應以高風險的為優先,之後再落實到中風險及低風險等不同級數部分,做更完善的管理?

陳部長時中:誠如委員所言,我們當然會這樣執行。

吳委員焜裕:目前的草案中規定藥局和醫材販賣商可以販售醫材,但顧及使用的便利性,基層醫療院所是否亦可作為販賣醫材的機構?

陳部長時中:目前來說是不行。

吳委員焜裕:可以考慮加入嗎?有什麼疑慮以致將基層醫療院所排除在外?

陳部長時中:以前基層醫療院所兼營相關醫材的情況很多,有好東西就大家互相告知一下,而且病人對他們的信任度也很高,所以那時三不五時就需要有些商業管理,如果沒有公司登記就不能販售醫材,所以我們現在的想法是是否可在相關的地方,透過一定程度的管理對此稍微放鬆一點,讓我們的病人在使用或購買上能夠更方便。

吳委員焜裕:因為基層醫療院所直接面對病人,如果還要去外面購買醫材,可能會比較不方便,為了讓病患能夠方便的使用,本席建議你們思考此事。

陳部長時中:除了方便性,還要考慮有無利益衝突,兩者間需有明確規範。

吳委員焜裕:目前微電子科技非常進步,很多新型配件比如Apple Watch就號稱可以量心跳、血壓甚至是相關的身體資訊,Google Glass則號稱可以拍出我們看到的各種東西,請問Apple Watch可否算做醫材?

陳部長時中:我們很難斷定Apple Watch是否為醫材,主要要看它的功能為何,若涉及身體監測的正確性且其使用與人身健康有直接關係,那當然是醫材。

吳委員焜裕:這是要在買的時候確定還是廠商販賣的時候加以確定?因為它本身就有這樣的功能。

陳部長時中:在販賣時就要確定,否則即違反醫材管理相關法規。

吳委員焜裕:所以是何時界定?它基本上是一只錶,廠商申請販售時需否向食藥署申請?

陳部長時中:它不只是一只錶,還是身體的量測儀器,法規已經訂定在此,廠商自己要決定其功能是否涉及醫療器材,若無,當然就依其他相關法規處理。

吳委員焜裕:照部長的講法,是否要將其歸類到醫材來加以管理?

陳部長時中:若是與身體資料正確性有關的,當然要歸於醫材類管理。

吳委員焜裕:Google Glass號稱可以拍攝我們看到的各種影像,歐美各國因此要求其嚴格管理個人隱私權的問題,既然Apple Watch因為可以測量人體心跳、血壓等個人身體資料而算做醫材,請問如何保護他的個人隱私?

陳部長時中:就算它不被視為醫材,但個人資料的蒐集在個資法中都有嚴密的規定。

吳委員焜裕:目前的醫材法草案並未對個人隱私有所著墨。

陳部長時中:個資法中已將與個人身體有關的醫療、生理健康、精神等資訊都列入保護項目,所以對於個人身體狀況的各種量測也都需依照個資法管理。

吳委員焜裕:在廠商申請販售時,你們有無告知以此配件蒐集人體資料需符合個資法規定?

陳部長時中:我們當然會有些告知,不過法律的執行不會以不知為限,廠商還是有其責任,應該要蒐集相關法律規定,充實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技能,但我們還是會有適當的提醒。

吳委員焜裕:不僅是蒐集資料,未來的處理與應用都需符合個資法規定,甚至人體研究也需如此,如果只是純粹的蒐集心跳、血壓等資料,其實並無太大用途,但若用於建立健保資料庫,那就可能有很大的用途,此時就要讓他知道蒐集他的身體資料是研究之用,但還是需尊重人體研究法,可是這些在這個醫材法草案中都沒有提及。本席的意思是我們在收集大數據時還需兼顧個人隱私,雖然醫材法中對此並無著墨,但是我們現在好不容易要立這個法,就要具有前瞻性,要考慮到未來社會可能的演變和科學的進步以及如何應用個人的資料,事先在法律上有所著墨,避免廠商因法律漏洞而濫用醫材法,造成民眾權益和利益的重大損失。因此本席建議在立法過程中,要思考得更周延,維護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時也促進科技產業進步。

陳部長時中:個資法及人體研究法規都已訂定,如果有關醫療器材方面有立特別法的必要,我們當然會考慮增加在內,但目前看來,這些相關法規應已足敷應用。

主席(吳委員焜裕):現在請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發言後休息10分鐘。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部長的是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過程中與輔具租借民間團體之間的競合關係,本席上次已經請教過部長這個問題,現在則是要再做確認。行政院草案第十一條規定輔具的租賃、維修歸屬於醫療器材販售業者,但在討論這個法案的過程中,主管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的社家署曾於106年函釋說輔具中心是政府依身心障礙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設置的,專責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諮詢、評估、維修、回收及租借等服務,非以營利為目的,故不適用第十一條所謂醫療器材販售業者的定義,本席現在要確認的是,依照行政院現行版本,將來輔具中心是否需申請輔具器材商的資格?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希望最後都能回歸到醫療器材商去管理,目前則是根據剛才委員提到的函釋辦理。

吳委員玉琴:所以你們內部已經就此做過溝通,不會影響目前輔具中心的角色和執行的業務?

陳部長時中:在目前非營利的情況下,我們都會依剛才所說辦理。

吳委員玉琴:輔具中心之外,還有一些民間團體已經在提供輔具的租借服務了,請問這類民間團體可否依照長照服務法第六十二條的模式處理?該條文規定為「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仍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本席上週問及此事時部長答復也表示希望未來回歸到廠商處理。

陳部長時中:為長治久安當然要朝這個方向推動,目前來說,非營利的就照剛才說的辦法來處理。

吳委員玉琴:本席希望在審查醫材法之前,能先將這些函釋和競合關係釐清,避免修法過程中產生疑慮。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食藥署吳署長有關醫療器材製造廠跟許可證管理問題,目前衛福部對醫療器材的管理機制主要是針對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及醫療器材進口商輸入文件制度(QSD),請問這和我們的ISO 13485是否相同?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是相同的,是依照ISO 13485來的。

吳委員玉琴:現行藥事法對於醫材的管理只針對工廠製造的通過、查證、認證,至於許可證持有人,除了一開始的查驗登記外,並沒有相關的查核機制,彷彿只管工廠端不管設計研發,請問這樣會不會有漏洞?這次立法有無補上這個漏洞?

吳署長秀梅:其實所有製造端都必須符合我們對GMP的要求,互相並不會有衝突,因為設計者不可能不經製造就做出產品,一旦製造,製造廠就回歸到必須符合我們對優良產品製造的相關規範。

吳委員玉琴:對於設計人有無規範?

吳署長秀梅:我們只針對製造廠。

吳委員玉琴:只查廠不查設計?可是行政院版第十條已經提到製造和設計人。

吳署長秀梅:我們有將其納進去,他可以當製造者,但是對廠的查核一樣必須符合GMP的要求。

吳委員玉琴:本席知道你們對廠的查核很嚴謹,問題是設計者這部分有漏洞,第十條已將設計者納入管理,這樣才是正確的。

吳署長秀梅:相關的品質管理系統是一定要納入的。

吳委員玉琴:我們擔心有些細節之前漏掉了,希望能在這次立法時將這些遺漏和細節的部分規定得更完善。

其次,由於科技發展非常快速,醫療器材的製造和分工愈來愈細,有些工廠負責滅菌,有些工廠只負責金屬表面的處理,有些則是委託國外廠商進行加工,樣態非常多,依照現行制度,有些工廠只負責部分製程,但必須依照GMP的分類項目來申請,可是申請驗證從設計到成品包裝的文件都有一定的規範,致使專業代工廠要通過GMP的審查變得滿困難的,對滅菌產品來說,伽瑪射線是個很重要的製程,但並未列在GMP中,故無法取得GMP的證照,請問這個部分就無法可管了嗎?

吳署長秀梅:不會的,其實每一個醫材產品的每一段製程都必須要被查核,每一個都有納入管理,而且經我們風險評估之後,都會進行實地查核,所以全製程都有納入。

吳委員玉琴:所謂全製程也包含滅菌?

吳署長秀梅:是的,而且滅菌廠可以向我們提出符合GMP的申請。

吳委員玉琴:也就是說未來這部分都會納入管理,製程中有無可能有所遺漏、尚未被規範到的部分?

吳署長秀梅:醫療器材的發展其實已有一段時間了,當然未來還會有些產品出現,但現階段一些產品、可以想得到的都已經納入了。

吳委員玉琴:本席希望能集思廣益,以免有所疏漏。

有些廠商跟本席反映說他們委託國外廠商進行部分加工,完成送回時,必須出具產品查驗登記證明否則無法進口,本席知道為了避免不肖廠商沒有辦理醫療器材登記,政府必須做好把關,但是負責加工的工廠卻因此覺得進口程序太麻煩了,遂棄醫療器材名義改以工業零件進口,這樣一來反而變成你們想管也管不到,請問對這種半成品可否簡化其驗證或許可流程?

吳署長秀梅:其實對於每一段製程我們都會評估其是否為關鍵製程,若為關鍵製程……

吳委員玉琴:一定是關鍵製程才會去國外加工嘛!

吳署長秀梅:我們可以在整個申請或審核機制中思考如何給予簡化對他們來說比較好。

吳委員玉琴:也就是對成品和半成品在流程上有些區別,特別是半成品,有時候可能只是一個螺絲或部分零件,對此是否能簡化流程?

吳署長秀梅:目前工廠可對半成品提出申請,甚至可以一次就申請半年的用量。

吳委員玉琴:所以是已有簡化的趨勢了,希望不要讓廠商因為嫌麻煩就用其他的名義進口,這樣你們反而管不到,這部分也請貴署加以注意。

有關醫療器材查廠的輔導方面,從87年針對醫療器材製造廠商GMP進行查核開始,已實施多年,請問現在查廠的頻率是多久一次?

吳署長秀梅:現在是3年一次。

吳委員玉琴:目前是委託哪幾個單位處理?

吳署長秀梅:有四個單位。

吳委員玉琴:也就是公部門成立的四大法人,據本席瞭解,這四大法人雖然是受託查證但也兼具輔導的角色,請問這樣有沒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吳署長秀梅:其實我們對廠商、業者要求的標準早已訂定,對業者的諮詢輔導只是對他們提供協助,我們當然也想過大家可能會有這樣的考慮,覺得是不是應該要有利益迴避的管制,其實我們是有的,對這種應該利益迴避的一定都要迴避,事實上業者在填寫GMP檢查申請書時,就必須填寫是由哪個單位諮詢輔導的,本署會進行複審確認,稽查時也會共同進行現場查核。

吳委員玉琴:本席主要是提醒你們注意迴避原則,既然我們有區分四大法人,所以要將查驗和輔導分開,以免出現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今天主要是針對法案進行詢答,我們支持這個法案,希望能夠更細緻的規範醫材的管理,從製程直到後端的廣告,這中間還有很多問題要處理,希望未來包含前端設計和研發部分都有相關的驗證考核機制,至於輔導查驗該如何遵守迴避原則,未來審查法條時也應一併審視。

吳署長秀梅: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主席,為何今天環保署署長和副署長都沒有列席,只有處長到場?

主席:今天會議的重點是緊急應變,所以請防災中心的主任列席。

王委員育敏:本席覺得整個議題與環保署也息息相關,但出席的層級太低,即便如此,本席還是要請環保署袁處長上台說明,既然你們的高層不出席,只好由處長代打。

媒體剛才發布的最新消息是詹順貴副署長請辭了,請問處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主席:請環保署環管處袁處長說明。

袁處長紹英: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是剛剛才得知。

王委員育敏:其實從上個禮拜開始,大家就看到詹順貴副署長對於觀塘藻礁環差會議很有意見,認為行政院院長不應該介入這件事情,對環評會施壓,他要力抗這個壓力。請問環保署內部的這些一級主管有無感受到這股來自行政院逼著觀塘案非過不可的壓力?我想詹順貴的請辭是個非常明顯的、明確的力抗行政院的動作,請問處長,你們自己內部開會時有感受到來自行政院的這股壓力嗎?

袁處長紹英:開會時我們都只談論業務,所以我個人是沒有感受到。

王委員育敏:所以都是詹順貴在扛就對了?所有的壓力就到他為止?

袁處長紹英:環評的業務是由綜計處負責,我今天是代表環管處列席,如果委員今天垂詢的是有關氣候變遷……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不涉及環評業務?

袁處長紹英:沒有。

王委員育敏:請問你對於詹順貴副署長的請辭是否感到震撼、驚訝或覺得不捨?

袁處長紹英:他是一位很好的長官,陪我們走了這段時間,我滿希望如果有機會他能繼續帶領我們在氣候變遷這個工作上繼續努力。

王委員育敏:這個屬不屬於他主管的業務範圍?

袁處長紹英:他負責督導我們的業務。

王委員育敏:既然他負責督導你們,你覺得他為何要請辭?

袁處長紹英:對這個問題我可能沒辦法回答。

王委員育敏:你也無法回答,我相信你也沒那個膽子回答。本席覺得這件事情正考驗著行政院,如果環保署在環評業務方面該獨立作業,行政院就不應該伸出黑手來干預,干預到連一個出身環保的副署長都看不下去,憤而請辭!本席覺得這件事情最該檢討的是行政院院長賴清德,他憑什麼用行政的力量來介入、指導環評大會?如果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要用這樣的方式干預環評大會,本席建議環評大會直接裁撤,不用開了!以後就由行政院自己說了算,行政院就直接指示環保署這個環評案該過,不需要環評會了。本席不知道今天下午2時急著要開的環評會要怎麼開下去,我也呼籲這些有風骨的環評委員拒絕出席下午的環評會議,這是一件讓人憤怒和生氣的事情,我想詹順貴的請辭說明了現在的蔡政府是如此的專斷,不讓文官有做決策和處理的空間,這是在踐踏文官體系,我們要表達強烈的抗議和譴責!特別是環評大會的設計就是希望由這些專家學者依他們的專業意見對案子進行評估,結果我們今天看到的觀塘案是行政院想要強渡關山,所以才會不合常理的、從9月12日、10月3日到今天10月8日接連的一開再開,顯然就是這個案子非過不可,本席認為如果讓這樣的情況再繼續下去,環保界都應該要起來抗議。請問這是把這些專業人士的專業擺在哪裡?如果要以行政權指導一切,難道這些機關就要如此形同虛設嗎?本席覺得這是今天的政府應該要好好處理的。如果這樣繼續下去,我們今天討論氣候變遷下要怎麼因應的議題有意義嗎?政府對此有在考量嗎?衛福部的報告只是在後面善後而已,連前面的開發都守不住了,請問後面還能做什麼?其實很多問題處長都回答不了,那就請回座,本席繼續請教衛福部陳部長。

請問部長,你現在在行政院底下擔任一部之長,你的專業還可以被尊重嗎?有被尊重嗎?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專業是受到高度的尊重。

王委員育敏:你敢用你的專業挑戰賴清德院長嗎?

陳部長時中:我們不是挑戰而是就專業提出意見。

王委員育敏:本席上個禮拜二就最近環團針對深澳電廠提出一份健康報告,指出會造成576人死亡的這件事質詢過賴清德院長,部長當時也在現場,賴清德院長說他是個醫生,該研究報告假設過多,不可信,請問部長,你認為這份報告可信還是不可信?

陳部長時中:我想這是一份初步的報告,一定會有一些假設的前提,但畢竟這是一份科學化的報告,本身當然有參考的價值,接下來要如何對這些假設的情況做進一步的科學化分析,那也是必要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賴清德院長可以直接說假設過多不可信嗎?他所說的不可信有基於科學的基礎嗎?你身為衛福部的部長,剛才也說過這樣的一份報告有經過一定的科學,可以如同賴院長這樣直接否定這份報告的價值嗎?

陳部長時中:我想這是一個比較簡化的答案,基本上科學研究都要抽絲剝繭,一層一層地先有假設再不斷的釐清。

王委員育敏:部長是否亦應針對這份報告自己去評估一下,將評估結果告訴賴清德院長到底這份報告的可信度有多少,大家不要空口白話。你們有沒有辦法評估這份報告有多少可信度?

陳部長時中:我會請國衛院就科學化、如何……

王委員育敏:多久可以就報告的可信度做出評估?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梁院長說明。

梁院長賡義: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在一個月內提送給衛福部。

王委員育敏:好,本席就等著你們的報告。我要強調的重點是今天他身為行政院院長,是行政最高首長,做任何事均應依法且應依事實,剛才提到他以政治力直接干預環評大會,這就不是依法行政,而且會導致政務官無法接受以請辭抗議。其次是衛福部應針對這個報告自己進行評估,你們要有你們的專業,不是賴院長自己一句話說了算,本席希望陳部長挺住。我知道之前針對疫苗的議題,部長希望可以購買更有保護力的四價疫苗,結果被行政院否決,本席認為這都是不尊重部長的表現,既然聘請了專業人士擔任部長,我認為最起碼要對各部會首長有基本的尊重和對專業的尊重,但是我現在看到賴清德院長呈現出的是剛愎自用、一意孤行,他認為對的就是對的,他認為錯的就是錯的。

陳部長時中:他還是會參考各部會的專業意見,根據他自己的行政經驗做出一個最適當的判斷。

王委員育敏:可是你的四價疫苗就被他否決啦!他有做出最適當的判斷嗎?

陳部長時中:我們有自己的評估,三價疫苗應該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王委員育敏:你之前是說四價疫苗比較好,現在卻更改了說辭,不敢堅持。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有關醫材管理法案的部分,剛才吳委員焜裕也特別提到Apple Watch的問題,現在科技日新月異,我們對傳統醫材的概念已經被改變了,最新的Apple Watch已經可以繪製心電圖,請問衛福部對這方面的管理方式為何?是不是尊重美國FDA的檢測?因為Apple Watch是在美國發行,是否只要通過美國FDA的檢測即可,你們就不需要再檢查?還是你們會建立什麼樣的機制?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我們會參考國外的資料,有一個比較快速的審查通關辦法,Apple Watch的功能很多,其中若有跟生理有關的,就會列在第二級醫材去管理。

王委員育敏:你們會重新審查還是參考美國的意見,他已經審過就算了?

陳部長時中:還是要審,對其科學化有所理解後再做准否的判定。

王委員育敏:科技日新月異,對醫材的管理必須視其特性和類別的不同做出一些分際,本席相信將來會有更多的載具也會有這樣的功能,就某個層面而言,這對民眾來講是非常便利的,但是主管機關則需確保其專業跟精確度,因為很多產品會標榜這個功能,如果數值不夠精確,可能會導致誤信和誤判,這樣反而不好,但若能達到一定的精確程度,應該要被鼓勵,而這就是你們該把關的。

陳部長時中:在科學化裡是需要正確的,我們的報告中特別提到展延廣告,我們願意這樣做,但是收費就要稍微高一點。

王委員育敏:因為他們做出來的產品可能要賣兩年,相關廣告其實毋須每年都要審查。

陳部長時中:費用會收得高一點就是了。

王委員育敏:這部分你們自己去設定,本席沒有意見。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聯合國2012年出版的「世界都市化展望」針對全球有633個人口超過75萬的城市做了一個各類天然災害的分析,臺灣的台北、高雄、台中均被列入有多重自然災害排行榜的前10名,請問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吳主任有無注意到這個新聞?

主席:請行政院災防辦公室吳主任說明。

吳主任武泰:主席、各位委員。有。

許委員淑華:根據災害防救白皮書的資料顯示,從103年到105年期間,我們國家經歷的重大災害中,曾造成513人死亡、46,000多人受傷,其中相關災害損失,包括搶救經費共達五百多億元,可見這個問題在臺灣非常嚴重,所以主席今天排的這個議題,大家都非常關注,因為跟臺灣有切身關係,也感謝主席關注這個問題。

最近,由於全球化氣候變遷,整個城市的開發、升級等等,造成很多天然或人為因素災害的發生,現在都講這是一種「複合型災害」。我想跟您探討的是,當這些災害發生時,雖然各級政府都有成立相關災害應變小組,包括緊急應變小組,行政院也有訂定直轄縣市政府互相支援協定,這是我們目前做的計畫。我要講的是,實際上看起來,政府都各司其職的在做,也訂定一些相關支援計畫,問題在我們國家講的「各司其職」,反而容易限縮在自己的工作範圍裡面,以致發生事情時,常常無法在第一時間整合,比方之前發生的八仙塵爆案,在消防、緊急救護或交通運輸等層面,受傷人員就達五百多人,所以當此事發生時,我們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就整合在地的救災工作。

現在你們的辦公室內,還是以主導組織為主,人員不到30人,而且是一個幕僚單位,沒有主掌預算跟法案的能力,可見臺灣目前的法規中,並沒有常態性的緊急救災單位,但未來有沒有考慮成立一個單位呢?但不是跨部會的整合,因為每當災害發生時,政府只能做事後的補救,對於事前的預防,卻沒有辦法做得很即時。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吳主任武泰:感謝委員的垂詢,災防法實施十幾年,臺灣也歷經大大小小很多災害,但從全球化來看,複合型災害愈來愈多,我們也在白皮書中把它臚列出來,主計總處針對全國災損,有列出一個平均指標,大約500億元。

許委員淑華:我的意思是,現在美國有一個緊急管理總署,還有一個緊急管理學院,包括大陸、日本、英國、韓國、紐約、紐西蘭及澳洲,他們都有專責的單位,我們有沒有想過,要成立一個專責單位?以便未來在防災及救災部分,能夠做一個統籌,而不是到時候各司其職,然後再整合起來,以致無法在第一時間做得那麼到位,不要說氣爆,包括之前的救災業務等等,常常都是發生事情,回到業務本身再來探討的時候,那已經是事後的問題了。先前我是問您,有沒有考慮過,我們自己做一個緊急應變系統,成立一個專責單位,而不是臨時性編組?

吳主任武泰:在歐盟的體制中,有把人為和天然災害放在一起,也加了很多反恐思維在裡面。美國的FEMA從1980年開始成立,裡面有很多跟反恐類似,因為是冷戰之後成立的一個主體,包括歐盟、美國和日本來講,也歷經6次修訂,並不是一開始就focus在這邊,臺灣大概有3次,做了一些法制上的改變。以臺灣整個災防法來看,如果就災害的適用性及特性,雖然有把反恐那一塊拿掉,但基本上運作是OK的。

許委員淑華:您剛才講運作OK,但臺灣最大的問題在於不管是內政部、農委會或交通部,各有其不同的職掌,所以當災害發生時,都先落到各部會,然後再來討論,所以我們認為,目前的救災系統有點緩慢,缺少一個統籌單位,但不是臨時性的,不要變成由各部會再來討論,有一個專責單位將會更好。雖然這不是你現在就能決定的,可是如果我們看到相關問題,而且每次救災之後,出現的問題都差不多,你們能不能在內部做檢討?當然,立法院也會建議行政院做一個探討。

我們的救災體系,通常是由地方負責,中央再來做支援性計畫,但是依照災防法的規定,包括縣市政府、地方公所,都要設置防災辦公室。根據去年的調查顯示,現在全國還有23個鄉鎮市沒有開辦,未開辦的理由很多,包括經費問題,沒有空間可以使用,有些則認為沒有實質效應,或已經有災害應變中心可以替代,可見有些鄉鎮市公所是任務編組的型態,由各科室人員大家一起來做,顯然對於這方面的觀念及落實性,還是不足的。請問你們會怎樣改善這個問題?

吳主任武泰:剛才談到要成立專責災防辦,對於這個職系的部分,我們已經送到考試院,並在銓敘部報到考試院的院會中討論過,沒有問題,而且有了職系之後,比較容易歸類。再來,從103年開始,有慢慢輔導地方成立災防辦,他們也可以接受,只是職系歸類之後,包括整個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到底要怎麼運作?名額會不會有一些排擠作用,這些都會在有職系之後,再跟各縣市做一個說明會。

許委員淑華:我做這個建議,不是要增加鄉鎮市公所的負擔,如果我們做這些工作,只是在於業務上的流程,SOP這些繁瑣的性質,其實對我們的業務並沒有改善。我認為這不只是公務人員的工作,主要還是看首長重視防災的程度,如果重視就會在程度上、組織上,還有各方面的資源,都會做得更完善,如果不重視請他去做,只會增加地方業務量而已,所以我認為,除了現在既有的調整之外,如果可以跟這些首長多溝通,未來對防災工作會更加落實。以上,提供給你們參考。

吳主任武泰:好,謝謝委員。

許委員淑華:謝謝。接下來,我想請教蘇副處長,根據農委會的年報資料顯示,目前所有的農業損害,都逐年不斷提升,從104年的160億元,到105年350億元,去年則接近400億元。但對於農民的損失,目前政府是採用現金補助,農委會亦從104年開始,陸陸續續示範一些不同水果天然災害的保險,但推廣的好像不是那麼成功,因為農民投保意願不是很高,其中有很多問題,譬如農民建置的資料不全,包括我們沒有人力去做會勘等等,加上農民也習慣拿現金補助,但長期補助金額已經那麼高了,我覺得天然災害保險是必須的,如何針對天然災害保險的部分,多鼓勵農民快速增加他們的知識,並讓政府有更完善的作法?

主席:請農委會輔導處蘇副處長說明。

蘇副處長夢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垂詢。有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部分,目前有現金救助和低利貸款兩種方式,因為現金救助等於獲利了得,相對要農民預先繳一筆保險費,然後面對不可預期、不知是否有災損的情況,大家的意願確實比較低一點。但農委會在試行辦法裡面,針對重點保險項目,都會有一些保險費的補助措施,另外部分縣市政府也會做加碼,希望能夠提高農民投保的意願。最重要的是,我們目前在研擬農業保險法,一旦通過然後推行,大家投保意願就更會提高,同時再透過一些相關宣導,比如這次0823之後,高雄、屏東有一些水產品,就得到保費給付,而且金額高達三千多萬,外界部分農民看到之後,覺得真的可以領到保費給付,進而比較願意來投保,當然這部分,我們還要加強宣導並推行。

許委員淑華:除了宣導之外,還可以多利用地方農會開辦相關課程,這樣對農民才有一定的保障,也希望農委會做更多的努力。謝謝。

蘇副處長夢蘭: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人緣很好,上個禮拜看到你,今天也看到你。我有點好奇,你在口頭報告、書面報告中都有提到,所謂國家級災難醫療救護隊,請問那是什麼?能否跟我們簡介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容我請醫事司跟委員做詳細說明。

徐委員志榮:好,已經組成了嗎?曾經出動過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有的。在921之後,因為大型災難跨區域的時候,必須有其他縣市的支援,但要有一個統籌,而且平常就要培訓,運作時要有出隊相關的……

徐委員志榮:已經成立很久了嗎?

石司長崇良:已經成立,而且有南北兩個國災隊,南區是成大,北區是台大。

徐委員志榮:好,謝謝。我想請教部長,有關天然災害應變計畫的部分,目前針對區域醫院跟地區醫院,107年度醫院評鑑基準第一篇七章一至四條中,對風險與危機管理都有所規定。請問醫學中心108年到110年的評鑑中,是不是也有類似規定?應該是有,因為上一輪都有。

陳部長時中:應該有。

徐委員志榮:所以下一輪也應該有。我們醫學中心每一年都有規定,要實兵演習一次,或模擬演練一次。我要講的重點是,但有時候災害發生,不見得是在有醫學中心的縣市,或者那個地方發生,譬如我們苗栗就沒有。請問區域醫院跟地區醫院,是不是也要比照醫學中心,每年演練兩次,至少要實兵演練一次?

陳部長時中:所有醫院都要照相同的規定去做演練。

徐委員志榮:我們區域醫院跟地方醫院,沒有這個規定吧?

陳部長時中:有這個規定。

徐委員志榮:模擬演練也要做兩次嗎?

陳部長時中:做兩次。

徐委員志榮:地方醫院跟區域醫院都有做?

陳部長時中:所有的醫院都要做。

徐委員志榮:好,謝謝。還有上個禮拜,我們衛環委員會有到國衛院考察,我知道梁院長很認真,但我現在講的事,並不是針對梁院長個人。立法院預算中發現,國衛院提出的「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適能及調適策略研究計畫」有欠周全,對氣候變遷效應無法評估,也欠缺健康效應評估流程等等。去年我們編107年國衛院的預算中,計畫全程的預算數,還有九千多萬元,107年預算數有一千二百多萬元,到明年的時候,全程預算數剩下七千六百多萬元,但明年108年只編七百多萬元。

我們的意思是說,我們4年的期程計畫有九千多萬元,但最後一年用不了這麼多錢,總計畫變成剩下七千六百多萬元,跟原來的計畫相較,等於少了一千四、五百萬元。這種情況,好像我到一家小餐廳去訂桌,請老板幫我辦一桌1萬塊的宴席,老板也滿老實的說,我這個小餐廳,辦不出1萬塊的宴席,只能辦5、6千塊的宴席。我舉這個例子是說,難怪立法院預算中心會有這樣的質疑,因為給你們這個經費,就像我剛才舉的例子,原本要訂1萬塊的宴席,但你只辦六千塊,一方面雖然很老實,就像老板說的辦不出來,至少讓消費者省了4,000萬元。當然,這是人民的納稅錢,但是九千多萬元的經費,也許沒有這樣的人或專業,用不到那麼多錢,所以只用了七千六百多萬元,是不是我講的這個問題?預算中心有講,呼籲國衛院應該儘速建立脆弱族群及地區氣候脆弱度等相關資訊,以建構實用及完整之分析系統。基於剛剛講的,既然最後一年剩下714萬元的預算,是否能照預算中心點出來的部分,把脆弱族群及地區氣候脆弱度等相關資訊建構完成?

陳部長時中:我們可以就前幾年的資料去定位,預算中心所需要的那個方向,但要針對這樣的職權,做完完整整的分析,恐怕時間和經費上都不足,但就既有已經分析出來的資料,然後把相關的抓出來,做進一步的分析,那是可以去做的。

徐委員志榮:我是聽不太懂,你說預算不足,我們剛剛不是說有九千多萬元,而且最後一年才會用七千多萬元,等於多出一千四、五百萬元都沒有用,你怎麼說預算不足呢?

陳部長時中:沒有,我剛才是說,如果剩下七百多萬元,去就既有計畫分析擬定所需要的錢,再用那個錢做進一步的分析,但太過於詳式的,在時間和金錢上……

徐委員志榮:但總預算還有九千多萬元,是你自己把它砍掉的。

陳部長時中:對於九千多萬元的部分,我不是很了解,容我請國衛院向委員說明一下。

徐委員志榮:整個計畫有九千多萬元,你明年編七百多萬元,也才七千六百多萬元。我的意思是,就算你覺得七百多萬元預算不夠,其實也都還有一千四、五百萬元的空間,不是嗎?不是這樣嗎?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梁院長說明。

梁院長賡義: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徐委員的關心。我們當初提出來這項四年計畫,預算是九千多萬元,後來刪到七千多萬元,所以,最後一年如同您所說的,變成七百多萬元。

徐委員志榮:是啊!但照剛才部長的說法,好像是指七百多萬元沒辦法做更大的事情,而我的意思是,應該不是預算的問題吧!因為九千多萬元額度還有嘛!就算編了七百多萬元,也才7,600多萬元,不是這樣嗎?

梁院長賡義:我想藉這個機會回應徐委員提到的,也就是預算中心認為我們沒有預警,事實上,預警機制要建立並不容易,剛才陳部長一開始也建議,衛福部已經建立好高溫與低溫的預警機制,隨時可以啟動,可是我們想做得更精進,所以在研究計畫一開始,就是除了溫度以外,還要包括溫差、降雨、健康效益等方面,所以,前面幾年花的經費會比較多。

徐委員志榮:反正,這七百多萬元也編下去了,就以這樣的金額,針對需要加強、補強的地方去做,好不好?

梁院長賡義:我們會把結果提供給衛福部參考,以做更好的預警以及個人保護措施。

徐委員志榮:謝謝梁院長,您辛苦了。

部長,最後一點是關於醫療器材管理法,其中第六十二條與現行藥事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最大的差別,依我自己的感覺,是取消過失犯的刑事責任,改以行政罰,請問部長,考量為何?

陳部長時中:基本上,這裡面縱使有刑事責任,也必定有確定產生的後果,那就根據刑法相關條文處罰就好。而這是管理產品,所以以行政罰上處理。

徐委員志榮:是醫材?

陳部長時中:是醫療器材,我們認為以行政罰這樣的手段應該就足夠了。另外,如果產生相關風險,造成實質傷害,那就回歸適用刑法與民法。

徐委員志榮:我所擔心的是照你這樣做,衛福部會不會自廢武功,成了沒有牙齒的老虎?因為,研發高級醫材可能也要花很多資金,如果沒有保護智慧財產權,不肖廠商又沒有刑罰、還可以易科罰金等等,是不是會傷害那些正派經營的廠商?

陳部長時中:如果是因為專利侵害,產生實質經濟效益上的損失,民法上已有相關課責。

徐委員志榮:如果民法課責取消,會不會比較沒有嚇阻作用?

陳部長時中:當然嚇阻效果會低,但是我們也不能不嚇阻。

徐委員志榮:這一點也請部長多考量一下。

陳部長時中:好。

主席:邱委員泰源發言完畢後處理臨時提案。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徐委員提到醫療器材管理草案,我覺得,醫療器材管理草案看起來雖然不是那麼困難,但我們希望所有法案無論是在立法或修法時,都要考慮到民眾的便利性,不能愈改愈讓民眾無法及時拿到健康照顧輔助器材,這是第一點。第二,其實很多專業是大家都有的,所以不應限制到只有一個專業可以處理此事,這樣對全民健康並沒有好處。醫學院大家都在讀,誰會比較厲害?都有上課啊!憑什麼到最後都集中由某一專業負責?這樣對全民健康不利。本案有很多內容需要再討論,我今天就不討論,只是提出意見,恐怕還需要很多整體思考。

接下來這個題目相當重要,所以我還是把重點放在這個部分,就是極端氣候造成很多天然災害。當然,所謂極端氣候或極端災害,現在恐怕也不極端了,這種情況在流行病學上常常發生,我們會有點怕。例如今年的天氣,連日本東京都熱成那樣,所以,對於天氣的變化,我們其實相當擔心,真的要應變。今天這個主題不曉得是不是召委提的,我覺得非常棒,可以讓我們回想過去在台灣的許多慘痛經驗,看看我們是不是學到了。衛福部當然也提出氣候變遷對健康的衝擊,我就不再報告,關於其直接與間接傷害,我想大家都知道,至於要怎麼樣處理等等,當然都要做,國衛院也有相關計畫,而且做得很積極。

我要提的是不同的思考方式。早上部長提到,召委很厲害,對於遇到緊急狀況時的搶救、安置和重建三部曲都記得很熟。那我來講一些故事。我們回想民國88年的九二一地震,當時有幾個狀況,第一,所有救護車都跑到南投體育場,因為不知道要去哪裡。幾百輛、幾千輛都在那裡,物資也全都在那,不曉得要分配到哪裡,被破壞無遺的社區很多,這是第一個景象。第二個景象,我舉個小村莊為例好了,這是要上溪頭的鹿谷。各位,當時鹿谷的道路全都斷掉,連重傷病人都運不出來,還是找了全村唯一一輛四輪傳動車,硬把病人運出來。所有醫院都分配救災,例如台大醫院就從埔里轉戰,被分配到鹿谷、竹山,但已經是一個禮拜以後了,試問各位,遭受傷害以後造成的重傷、死亡,是要等到大軍壓境才救得了嗎?但是我們很高興鹿谷不一樣,他們有4位開業醫師,加上一位衛生所主任,當然也有護理同仁和護理長。他們平常就經常聚會,當然什麼都聊,也聊過假設他們的社區有任何狀況,由於當地有一個「星期三夜市」,這個夜市每周三都會聚集在當地一個廣場,他們曾經想過,這個廣場可不可以設置為急救站?想不到竟然發生了,他們真的晚上就做出來,接下來的兩、三天全部投入急救。沒有繃帶時,就到倒塌的7-11裡,把衛生棉抽出來,充作棉花;醫師的太太爬進倒下去的自家診所,把所有能用的物品統統拿出來,就這樣過了兩天兩夜。我問護理長,那兩、三天在做什麼,她告訴我,不曉得那兩、三天有沒有喝進過一口水,也不記得有沒有上過廁所。

從那時候開始,大家就覺得社區自發性照顧非常重要,我們也從那時候開始做。各位可以看到,汪醫師診所在的這棟房子全倒,汪醫師的太太要拿屋內的器材就得爬進去,也很危險,我們是把她扶上來,病歷都散在地上,過沒幾天,我們就讓汪醫師繼續看診,我們臺大醫院所有團隊在一個禮拜內撤退,不去影響他們,畢竟現場也大概沒事了。結果,半年過去了,作急重症的醫師還在當地治療感冒,我們才幫醫師把所有病歷整理好,逼他出發。我們台大醫學院的師生冒著山崩地裂的危險,這絕對不是假的,竹山上鹿谷方向有一處山彎,隨時都在崩塌,很可怕,但我們仍然跑到鹿谷,一戶一戶協助,去了解他們的身心狀況,作災後重建。當時臺大醫院的謝博生院長帶領所有相關團隊,認為必須建立以社區為主的體系,尤其是在災難體系,所以當時就成立了整合性社區醫療體系處理,現在才形成社區醫療群。各位,現在有幾百個社區醫療群在台灣運作,其實第一個社區醫療群就是鹿谷社區醫療群,我問遍台灣,沒有一個人知道,只有中部那些長老知道。

當時侯勝茂還沒有當衛生署長,而是在台大當教授。在李明亮署長時期,侯勝茂接了一項衛生署計畫,就是「以社區為基礎之災難救助體系的建立」,這項計畫應該是由醫事司主導。當時研究做了3年,相當不錯而有成就。

現在回歸這個題目,我們有沒有重新思考,設了六大區域中心,但如果遇到一場普遍、跨縣市的大型災難,卻還是一樣,沒辦法到鄉鎮救人,請教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你從過去的經驗,有沒有獲得什麼心得?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如同委員提到的,的確如此,也就是災難發生後,前24至48小時是以在地自救為原則,外界救援都是在24至48小時之後才有辦法進入,所以,建立社區防災體系一直都是現在最重要的,因為災害發生之後,前段是要靠自救。

邱委員泰源:那後來這些年,自救的訓練有沒有落實?

石司長崇良:在醫療網中,我們一直把這個題目擺著,既然委員提醒了我們,我們回去之後會再檢視一下。

邱委員泰源:我希望你們能檢視,這不是開玩笑的,而是大家以前的血汗。小弟我還為此每個禮拜都南下竹山,當時很累,因為從台北到竹山要花4個多小時,前兩、三年,我至少去了將近200次,可能是前往災區次數最多的台北醫師之一。當然,我們也希望留下一些智慧財產,讓醫療體系有所改善。

當我們建立社區整合型照顧體系的觀念,並開始實行社區醫療體系,衛福部,也就是當時的衛生署真的也很感謝,馬上極力推展社區醫療群,而且幾乎所有署長都沒有中途放棄。雖然醫學中心給予很大的壓力,因為他們擔心社區醫療體系如果發展得太好。這是不好的觀念,但的確是這樣。陳建仁前署長跟我們所有人說,沒關係,再怎麼有壓力,既然這是該做的,就做下去。接下來的陳時中部長也以最大的力量支持社區醫療群的運作,原本奄奄一息的社區醫療群可以說在陳時中部長手上再度活躍起來。活躍起來有什麼好處?馬上顯現在2011年的桃芝風災,我們馬上有充沛的人力可以救災。這些人都已經是主治醫師了,照片左邊這位陳晏仁教授當時還是R2。我們當時搭直升機到災區,而且相當深入。我們當然配合,因為體系已經養成了,也包括地區醫院,所以徐志榮醫師剛才提到,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與診所沒有一個逃掉,全都要納入體系,第一步就是由當時的慈善醫院,也就是地區醫院全力支持台大派去的人力,搭直升機進入災區救援,這個體系當時都已經成立了。也就因為當地已有社區救災體系,在兩年之後的桃芝風災中,我們創造了很快的急救與反應能力,所以,有做就會不同,馬上減少很多傷亡以及無所適從。

除了部長很努力,慢慢活化社區醫療群,接了很多公衛防疫任務以外,在災難救助部分,不曉得司長有什麼看法可以協助這一塊?

石司長崇良:我們未來會持續檢視之前的成果,看有什麼地方還要持續精進,就是針對社區防災體系這個部分。

邱委員泰源:你可不要把那本精彩的、由侯勝茂教授主持的三年報告書掛在牆上,那就沒有用。

其實,災後的心理建設很重要,重點就是社區的重建資源是否充分,事發當時,林教授還是總醫師,由於他是精神科醫師,他一邊看感冒,患者還會問他有沒有在為人收驚,收驚可能是當時最熱絡的行業,所以我還是要關心,因為半年以後,其實還有很多災民自覺人生沒有意義,人生觀也有很大的改變。我也用這個主題發表過SCI期刊論文,所以我很關心社區重建資源是否已整備好待命,這恐怕在平常就要投入,因為你無法預期哪個地方會發生災害,包括台北市在內,也是高危險地區,所以,我還是要提醒,這個部分相當重要。針對今天的主題,希望相關單位能在社區過去的努力下,為台灣創造更好的急救體系。

主席:感謝邱委員真誠地回顧當年九二一大地震後參與急難救助、緊急應變的經驗,也期待衛福部等各部會真的能夠好好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尤其是災後的清理與重建。

現有臨時提案4案,現在進行處理。

臨時提案:

1、

為增強台灣面對天然災害時緊急醫療應變、資源調度及統籌之事先準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三個月內針對台灣可能面臨之極端天然災害所造成之各類人民傷亡狀況、原因及分布進行研究模擬,並於完成後提送本委員會。

提案人:吳焜裕

連署人:陳曼麗  林靜儀

2、

災害發生不會選擇時間地點,又因諸多因素導致各類場所緊急醫療人員抵達時間快慢不依,此時如果該場所民眾能有充分知識不要驚慌失措且能自救並協助其他民眾,將可使受災傷亡人數有效降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會同內政部消防署、教育部、勞動部職安署、行政院農委會針對學校學生、工作者及農漁業從業人員等各族群規劃災防教育訓練,並於明年度據以執行。

提案人:吳焜裕

連署人:陳曼麗  林靜儀

3、

天然災害常造成大規模損害,此時相關人力及資源的調度就十分重要。其中,拯救人命的醫療人力及資源調度更是重中之重,但目前中央政府對於災害緊急醫療仍未有統一的指揮及資源調度方案,也沒有各區域的資源統一調度中心,如此將降低搶救效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就「建立災害緊急醫療指揮資源調度方案」及「結合各區域緊急醫療體系建立資源統一調度中心」兩案,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提送本委員會。

提案人:吳焜裕

連署人:陳曼麗  林靜儀

4、

有鑑於近年極端氣候所造成天然災害頻傳,媒體業者時常命基層記者及從業人員於第一時間在現場採訪轉播卻無相關安全防護措施,恐影響媒體從業人員職業安全。爰此,請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研擬相關採訪職業安全準則,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規劃草案送至社福衛環委員會。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吳焜裕  邱泰源

主席:針對第1案,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林副主任說明。

林副主任李耀:主席、各位委員。本提案中對於所謂的「極端天然災害」並沒有明確說明,而極端天然災害有很多類型,可否請提案單位說明?

第2,提案中「各類人民」的定義是什麼?本單位主要是評估災害風險,如果涉及人,可能也要請提案人說明。第3是時間問題,如果範圍比較廣,可能就沒辦法在3個月內完成,我們過去光是做地震相關研究,就花了1年討論到底要怎麼樣針對範圍與原因進行探討。以上意見請主席裁示。

主席:基本上,文字修正我同意,第1案是指極端氣候的天然災害,提案文字寫的是「為增強面對天然災害……」,這部分沒有寫「極端氣候」,所以文字修正沒有問題。不曉得在座委員有沒有意見?

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我建議酌修文字,第2行修正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含國衛院)」,再接「會同科技部下的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一年內針對台灣可能面臨之極端天然災害所造成之重大災害風險傷亡狀況、原因及分布進行研究模擬,並於完成後提送本委員會」。

主席:剛才的「極端天然災害」應該是指極端氣候引發、造成的天然災害。

石司長崇良:對,再接「所面臨之極端氣候所造成之重大災害風險」。

主席:對,請修改一下文字。我接受這樣的文字修正。在座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行政單位有什麼意見?

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災防教育確實非常重要,但是經過我們剛才溝通,此處應該比較著重在自我救護,也就是針對災難發生之後的緊急自我救護協調相關部會,因為學校屬於教育部主管,工作者屬於勞動部、農漁業署於農委會,所以我們建議酌修文字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會同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職安署、行政院農委會針對校學生、工作者及農漁業從業人員等各族群規劃災害之緊急救護教育訓練」。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3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有一點小意見。本案必須由大家一起協調,包含各地方衛生局與消防單位,所以可不可以給我們3個月時間規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修正為3個月之後通過。

進行第4案。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發言。

周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職安署報告。勞動部在104年12月11日已經修訂並發布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非常謝謝陳委員曼麗對新聞採訪人員的關心,以及希望我們改善。我們建議做文字修正,第3行改為「爰請勞動部職安署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文化部……」,因為有部分平面媒體是由文化部下轄與監督的單位,再接「共同檢討相關採訪職業安全準則,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至社福衛環委員會。」可否做此文字修正?職安署會請通傳會與文化部協助,一起針對現行準則加以檢討。

主席:可以,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本會預計在陳委員瑩發言完畢後,從12點半休息至下午2時,再繼續開會。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比較關注一點,就是少子女化問題,也就是台灣整體生育率。請問衛福部陳部長,今年出生人口數甚至會出現比去年還低的狀況,您是否掌握?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當然是有這樣的趨勢。

蔣委員萬安:對。所以行政院7月公布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報告推測107年至111年影響生育率偏低以及歷年出生人口數下降的幾個原因,部長,您大概知道嗎?

陳部長時中:最主要大概是會從1.13下降到1.12,原因當然有大體上的經濟環境,第二大概是教育及將來托育與托兒的經濟負擔,接下來是我們主管的托育托嬰,所以我們擬定幾個大目標,一定要減輕大家的負擔,提升托育品質與可近性,希望因此提高婦女的勞參率與生育意願。

蔣委員萬安:的確。衛福部其實陸續推出很多政策,包括每年均花費65億元在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上,各縣市政府也加碼補助育兒津貼,但很顯然地成效不彰。我想請教部長,這些措施或政策推行下去以後,部內有沒有進行相關追蹤,去了解為什麼成效不彰、了解原因,以及如何加以調整?

陳部長時中:第一,現在也不能說是成效不彰,因為8月1日才開始啟動,而我們因應8月1日啟動,也擬定了一些相關調查,包括家長的滿意度,來做政策評估,以一系列KPI來評估這樣的政策。第二,我們推動的第一步當然不是憑空推出65億元,因為其中2,500元津貼以前就有,但要是父母因為雙就業而把孩子托育給沒有執照等任何資格的人,就不會領到津貼,所以新制津貼會從14萬元增加到26萬元,所以,在65億元中,新編的大概有30億元。但是,因為這樣的關係,本來用在送托的費用就稍微低了,今年這半年的費用大概增加22億元,明年大概增加到50億元,有這樣的影響。

蔣委員萬安:的確,您也提到會增加經費,但是我要問的關鍵,部長剛才也談到了,就是那65億元也不是現在才編的,育兒津貼等補助與措施之前也都有,不是從8月開始的新措施。很多措施在之前都已經上路,但是很顯然的,近五年來,這些數字,包括出生人口數、生育率在內,都逐年下降,而且幅度擴大,對於這樣的問題,姑且不論哪個政黨執政,現在就是您在這個位置上。其實少子女化問題除了需要跨部會解決,更重要的其實應該是針對每一項措施與政策定期追蹤與檢討,分析相關原因,甚至公布在網站上,我們才知道個別措施有沒有成效。一味編列經費補助,到底有沒有辦法解決?我想,關鍵在於根本原因為何,我也建議部長,衛福部應該逐項追蹤、檢討,不是永遠用增加經費、增加預算、增加補助育兒津貼這樣的方式,而是要檢討,這樣可以吧!

陳部長時中:我想,任何政策當然都需要嚴密的監控與檢討,這是必要做的。

蔣委員萬安:另外,國內出生人口數一直下降、生育率也降低,今年2月,死亡人口首度超越出生人口。

陳部長時中:現在應該還沒超越。

蔣委員萬安:已經超越了,是首度超越,而且兒童死亡率與OECD國家相比……

陳部長時中:國內死亡人數去年只有16萬人。

蔣委員萬安:那出生人口數呢?

陳部長時中:去年是19萬。

蔣委員萬安:今年呢?

陳部長時中:今年可能會在19萬左右,但是死亡人口不會那麼多。

蔣委員萬安:這是預估。部長,今年1至7月的出生人數只有10萬4,539人,今年全年很可能不到15萬人。

陳部長時中:不可能!

蔣委員萬安:沒關係,外界是這麼預估。當然,去年大概有19萬人,而且首度突破20萬人,但今年上半年過了,到7月為止也只有10萬人,所以還是有可能不到15萬人,當然,可能性是高是低還不知道,但確實有一個趨勢,就是死亡人口數可能首度超越出生人口數,時間就在這幾年,也許是今年,也許是明後年。更關鍵的數字是過去一年,台灣少了1萬5,000名新生兒,卻有1,800個孩子死亡,生的少、死的多,顯示兒童高死亡率與低出生率是並存的,這會讓台灣更快速地朝向人口懸崖墜落。部長,你是否重視這個趨勢?

陳部長時中:有,在各項健康與醫療指標中,一個月內新生兒死亡比例這一項算是表現比較差的,所以本部健康署也積極在這方面努力,不管是周產期或產後的相關情況,包括心理復健,我們都希望提出更好的措施,降低死亡率。

蔣委員萬安:根據成功大學的死因複審先驅計畫報告,孩童死亡案例中,其實有20%至29%是可以預防的,以這樣的比例換算,剛才提到1,800多個死亡的孩子中,大有500個死亡的孩子是可以挽救回來的。因為自傷、外傷、自殺或兒虐死亡者,可預防性比例高達60%,因為先天疾病或畸形死亡孩童的挽救率,也就是可預防性,也可以高達10%,所以,事實上,這些都是可以避免、預防的。其實部長剛才也談到,這一塊數據呈現的不只是不好,而是非常不好,與OECD幾個國家相比,我國1至4歲兒童的死亡率排在末段班耶!從這張趨勢圖,部長可能看不清楚數字,但是可以看出趨勢。

陳部長時中:我知道,我們是倒數第二。

蔣委員萬安:這是非常嚴重的。行政院去年召開過永續發展委員會,把兒童死亡率列入2020年至2030年的目標,但是,會議決議是維持1至5歲兒童整體死亡率在千分之5,新生兒則在千分之2.4。事實上,更關鍵的是,我們應該為兒童意外死亡率訂定一個目標,就是意外死亡率的降幅目標,因為包括孩童交通意外、兒虐死亡、溺水意外等,在台灣發生的比例是高的,我們對此應該有所掌握。

部長,您知不知道,台灣現在有沒有兒童意外死因資料庫?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英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請成大呂宗學教授進行死因調查,剛才委員所提的報告其實還沒有完成,以我們現在了解的兒童死因,有部分可能是我國在死因登錄上與國際有差距,但這項調查還在進行中。

蔣委員萬安:部長,我認為,現在台灣是沒有兒童意外死因資料庫。

陳部長時中:應該是不完整。

蔣委員萬安:我希望建立,因為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所擬定的目標就是2020年至2030年,距離現在大概還有2至3年,政府不該連努力都不努力,至少要朝這個方向去做。建立資料庫當然需要跨部會執行,但是你們可以努力,而不是做都不做,光是推說沒有這樣的資料庫,所以沒辦法追蹤、沒辦法設定目標,我們應該做。

陳部長時中:委員講得對,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應該建立相關資料,當然這需要跨部會合作,我們會請行政院協調。

蔣委員萬安:我希望部長說到做到。

另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首期預算1,089億元,當時也是因為我們要求,才增加20億元少子化特別預算,其中11億元用在營造友善育兒空間,7億元用在社區公共托育,原本有2億元要用在育兒百寶箱,後來喊停,但是,投入兒童安全防護或改善兒童醫療可近性的預算是多少?部長,我直接講,是零!在兒童高死亡率的趨勢下,部長剛才也承認,數據顯示的意義是不好,在這樣的情況下,兒童安全防護相關預算卻是零,這是很諷刺的。

陳部長時中:那是在前瞻計畫,在公務預算裡,不管是國健署也好,健保署也好,都有相關經費。但就如同委員講的,在這個部分,我們確實有努力的空間,所以不管從周產期或是在預防兒虐方面,我們會進行大資料的分析,希望降低兒童意外死亡的情況,同時增加健康保護。我們是積極在做。

蔣委員萬安:在分析之前,資料庫要先建立,我希望你們趕快朝這個方向去做。

事實上,有很多原因會造成今天生育率低與死亡率高並存的狀況,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孩童不明原因死亡的黑數很多。有台大兒童醫院醫師透露,有些孩子以CPR救回來之後,才被發現是兒虐案,如果沒有救回來,就會被當成猝死。在國外,猝死的斷定必須經過診斷、解剖,除非沒有找到任何跡象、包括嗆奶等外力因素,才能診斷為猝死;在台灣,則是沒有原因就叫猝死,所以會造成很多不明原因死亡的黑數。部長,真正的關鍵在於怎麼找出原因,而且從原因下手。在美國有一項數據顯示,每發生一個死亡案例之後,就會接連帶動20幾起就診,甚至90幾起住院案例,也就是說,只要我們能避免一件這樣的死亡案例,並且找出原因解決,就可以避免後續發生很多類似不幸事件。未來衛福部如果要解決,是不是應該建立死亡原因查核機制或複審機制?

陳部長時中:有,國健署從去年開始就在積極做這件事,也就是分析各種相關情況的根本原因,現在正在做。

蔣委員萬安:在其他國家,無論是美國也好、加拿大也好、英國也好,都有兒童死亡原因的個案複審機制,叫做CDR (Child Death Review),我覺得我們也應該建立。

陳部長時中:已經建立了。

蔣委員萬安:那就應該好好落實。

我前面談到在美國的數據,其實是說一個兒童因為意外傷害死亡的個案,後續會連動95個受傷兒童看門診和200個兒童住院,所以,我希望針對這樣的問題與原因徹底解決。如果現行制度下沒有資料庫,就趕快建立;如果有複審機制,就好好落實,我不希望我們能健康生下孩子,卻沒辦法保護他們安全長大,這會使我們面臨雙重危機。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國內固然有津貼補助等許多措施,但我也希望後端能有一些機制可補救。

陳部長時中:委員講的這些當然很重要,我們現在也在積極布建,希望早日有成果。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首先要談的題目可能與行政院災防辦公室比較有關。我發現總統不斷宣示,希望把九二一當成重要教訓里程碑,所以明年希望能有更提升、更專業、更專責的防災救災的機制。

我觀察到一個現象,當然有很多學者其實跟著我們研究過滿多次的,我們發現行政院設置了災防辦公室提供幕僚作業給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下設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等,但這其中存在著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第一,災防辦雖然是專責單位,但是裡面僅有30位的兼職職員,他們缺乏擬定政策及編列預算的法定職權,所以變成是一個成員都是兼職人員的災防會報及委員會,也就是一個缺少強而有力可指揮調度的法定職權的災防辦,這還不打緊,我們看到臺灣以往整體中央災害防救業務的主管機關採分因型,所以分得極細,內政部負責的可能是風災、震災、火災、爆炸及火山災害;經濟部負責的可能是前陣子南部所遭逢的水災、旱災、礦災及工業等等;農委會負責的是寒災、土石流、森林火災等;交通部則負責空難、海難及路上交通;衛福部為生物病源災害等;環保署負責的是毒性化學物質等,此外還有外交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林林總總看來似乎已經面面俱到了,但是一旦落實執行,往往很多專家學者都會提醒說這樣的做法其實非常分散,到最後彼此間無法做好橫向聯繫的工作,國人也缺乏這樣的全觀,一旦災害發生,常常造成人仰馬翻的窘境,人力無法集結。現在世界各國開始進行的是整合性、有實質法定職權及可編列預算的主管機關,比如美國設置了「聯邦緊急事故管理總署」,中國則成立「應急管理部」,日本以前像我們這樣,採比較分散式的作法,現在逐漸收攏,雖然他們有各種分散式的法定規定,但是最後有一個災防總法,他們也開始考慮設立防災省,下設對應成立應急廳等等,要將災害管理系統化,英國則是「公民緊急管理處」,紐西蘭為「民防及緊急管理部」,澳洲是「澳洲緊急應變總署」等等,所以我們在這裡具體建議,有沒有可能依照災防法第七條的規定,以行政命令先把目前的災害防救委員會,簡稱災防會,加以實體化,也就是讓其成為一個專責實體的機關?使其他部會相關專責防災的人力及預算都可以移撥到這個單位來,讓它具有全災型的防災概念,不知道災防辦主任對上述第一個建議有何看法?

主席:請行政院災防辦公室吳主任說明。

吳主任武泰: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指導,過去在災防法剛公布施行之時,當時消防署有承接行政院災防會的業務,所以當時有預算及人力。在歷經莫拉克之後,當然重新有過檢討及檢視,才會改為現今的架構,院裡面是由災防辦進行統合協調及政策的引導,在各部會則是災因管理,這是多年來大家及許多專家學者認為,就運作上這樣做法在目前是較為穩定的作法,不過,多數學者專家提及,包括總統在921當天也做了一些宣示,當然這部分都會入案進行探討,等於說是否要回歸實質的行政院系統來負責,將現在稱為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加以實體化?這些當然都可以討論,我們有針對這部分進行思考,只是目前在不同的國家裡,在歷經數年不同災害,當災害極大化時,他們也會有所改變。

趙委員天麟:是,確實是你說的那個流程,沒有錯,以前有一個實質的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的消防署,不過層級較低,所以這個單位叫不動任何人,只能處理自身的業務,預算也很有限,所以我們之後將之提升為災防會,現在還另設置災防辦,這是進步的作法,我沒說這是落伍的作法,這是進步的方法,只是現在因為極端氣候,剛才主席也提了這樣的臨時提案,甚至是我們的鄰國現正面臨的海嘯問題,最近還有學者憂慮高雄南部地區搞不好也會遭遇五米以上高度的海嘯侵襲或工業的大型災難,即便一場大雨都有可能釀災,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才會進一步提出是否應進一步加以實體化及全災式的管理。在我們經歷分因研擬之後,現在的單位其實都有自身的專責人才,如果現在能直接把災防署實體化,而非回到以往內政部那種低階的編制,這是我們的建議,本席可以再找時間跟你詳談。

部長,這些相對都是有關的,往往在災害發生時,整個醫療系統可能承接的就是急救的功能,我們發現目前較少看到緊急外傷科別的設置,或許國人曾在「麻醉風暴」這部電視劇中看到這樣的醫療,這樣的科別平常就設立在那裡,而非等到真正的災害發生時才成立,像當初高雄氣爆發生時,當然很多醫院的反應也快,他們趕緊緊急將燒燙傷的患者集合在一起進行處理,現在國外越來越講究的是,專門成立重大外傷、外傷重症或緊急外傷的專門科別來處理這類的案件。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臺灣設立的是「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這樣的編制,這是一個常設單位,負責創傷或重度需要急救的案件,這個單位的編制完整而且是24小時全天的運作。

趙委員天麟:但本席在實地瞭解之後,發現私立醫院有時為了將本求利,所以剛才部長提到的那種設置,往往在評鑑後就各自歸建,不會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24小時、365天待命處理,這種單位在實務上不太容易存在。

陳部長時中:那得隨時集結。

趙委員天麟:我知道,平常他就是各自在不同的地方,一旦遇到這種事情時就要集結起來。本席現在的建議其實是設立這樣的專門科別,隨時待命,平常也不是沒事做,他們可以有外科及重症,隨時練習操兵,並不斷進行面對那種大規模燒燙傷、氣爆、海嘯等情況時如何因應的各種研究,因為那樣的災難所傷及人數一次可能高達成千上萬人,可能一大堆骨折、氣胸的病患一下子就湧進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公立醫院能不能帶頭先做起?因為私立醫院有將本求利的問題,我們有可能藉由經費或健保相關制度的引導,讓市立或部立醫院可以先建立這樣的機制,平日先不斷地操練,建立了口碑及操練的能力後,再去引導各家醫院走向這樣的方向,請問有這樣的可能性嗎?

陳部長時中:我們可以請醫福會來做一個報告。不過以目前的預算看來,還是很難做到委員所提的這種固定資源型態的單位設置,至於加強演練,讓他們能隨時到位的部分,這在目前是較為可行的作法。不過,針對委員所關心的議題,我們會請醫福會研擬公務單位設置上述單位的這件事,或許我們可以先找一個點來試辦看看。

趙委員天麟:我可以邀請台灣外傷醫學會理事長簡立建醫師,他研究這樣的議題已經很久了,我們一起來洽談看看,因為他專門研擬了美國的的經驗,寫出了很多的大作,我想我們就來研擬看看,因為這已經成為危機社會一個不可避免的情況,臺灣一向走在世界的尖端,希望也能將這一塊也建立起來。

最後要請教林副主任,目前整併了颱風……

主席: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林副主任說明。

林副主任李耀:主席、各位委員。是災害檢視地圖。

趙委員天麟:不是檢視地圖,我們好像在8、9月間整併了一個單位進來到……

林副主任李耀:是颱風洪水研究中心。

趙委員天麟:是。目前就我們的瞭解,第一,在其他相關的機關裡面都有這些防災的網站、訊息等等,現在好像橫向的聯繫及整併上並沒很順利?

林副主任李耀:因為還在進行中。

趙委員天麟:另外,整併後的颱風中心裡面的設備及人力問題,目前在整合上是不是還沒有那麼順暢?

林副主任李耀:我們會根據任務屬性有個討論,有些部分會留在國研院內部,有些部分則會移轉到我們中心來。

趙委員天麟:聽說裡面有一些非常先進的設備無法直接移撥過來?

林副主任李耀:沒有這個問題。

趙委員天麟:好,我現在要提醒的是,我剛才詢問的這林林總總的議題,剛好在你們的整併過程中就會是我想要呈現的問題,也就是每個機關看起來都很厲害,都有自身防災的一套邏輯、設備、網站及人馬,但是我們國家卻缺乏一個全災型的觀點,一旦災害發生時,我覺得有時候說不定交通部與農委會會有隔行如隔山的問題。我再說一個更大的問題,日前的兵推不是說外交部被檢討得最厲害,其實兵推到如高雄發生海嘯災難的情況時,我覺得每個單位都會被檢討得很厲害,因為彼此之間運作起來都會卡卡的,無法順暢地進行下去,當然現在已經開始有了政策的研擬,也希望在實質的整併過程中也能夠更為順暢。

林副主任李耀:謝謝委員的指教。

趙委員天麟:謝謝。

主席(陳委員曼麗代):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在這裡替原住民肯定及感謝農委會,我從去年要求修訂原保地他項權利可以參加農保的規定,你們終於在8月30日完成公告,本席也感謝你們非常自動地將農民參加健保等其他相關辦法一併做了修正,就這個作法本席也予以肯定。對你們這種自動的態度,本席本應給你們掌聲鼓勵,但後來卻發現這個「自動」只是「半自動」,所以我在這裡還是要特別提醒,你們有沒有檢視所主管的法令或計畫,有哪些是因為過去對擁有原保地他項權利所有人的錯誤認定情況所制訂的法規?

主席:請農委會輔導處蘇副處長說明。

蘇副處長夢蘭: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事實上,確實因為委員的關心及質詢,現在整體農保資格的審查辦法已經公布,目前還有農會正會員的資格……

陳委員瑩:對。

蘇副處長夢蘭:我們目前已經在檢討農會的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陳委員瑩:好,沒錯,就是基層農會會員資格的審查及認定辦法。過去你們法規會曾經想要看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的函釋,甚至還有原民會的函釋,我也不厭其煩地一講再講提供給你們,原住民他項權利等同於所有權的概念,這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你們也認同。此外,你們也可以看一下你們在6月21日所公布的原保地他項權利參加農保的預告第四點,其中開宗明義提到,為了維護原住民族土地固有的權利,以保障原住民持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力,所以要修訂辦法,文中提到的「固有」,請問是什麼意思?

蘇副處長夢蘭:就是原先自始就有的。

陳委員瑩:這樣沒錯,這就表示這項權利就是原住民自始就擁有的,為何我們務農的族人有原保地的耕作權,但他們參加農會的身分卻是贊助會員的身分?這很奇怪。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蘇副處長夢蘭:今年6月是本人所主持的會議,當時有邀請原民會、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參加,那時確實有針對農保資格審查規定進行討論,當場包括縣市政府、部分山地原住民的農會、法務部及原民會等,大家原則上是傾向支持,雖然目前山保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一尚未正式修正通過,不過我們也加速相關的修正辦法的腳步。有關於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認定辦法部分,我們目前正著手研擬,我們首先傾向先針對部分農會及原民會單位的相關意見來進行,所以現在已經著手進行條文的研擬工作。

陳委員瑩:因此也說要問地方的農會?

蘇副處長夢蘭:是。

陳委員瑩:農會也贊成,都沒有反對?

蘇副處長夢蘭:是,原則上是支持的。

陳委員瑩:這樣很好,畢竟贊助會員是不具有投票權,一個沒有投票權的人會受到重視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連小孩子都知道。再者,贊助會員除沒有投票權利之外,參訪及補助也會被排除在外,所以本席要再push你們一下,希望我們可以趕快早一點解決這個問題。你預估何時可以預告?可以完成?

蘇副處長夢蘭:是否容許給我們至少2、3個月的時間來作業?雖說這個辦法不需要送立法院審議,不過還是要做一個預告的動作。

陳委員瑩:你剛才說經過協調大家已經都有共識了,還需要那麼久的時間嗎?我們是否可將時程縮短一點?10月底有沒有辦法做到?

蘇副處長夢蘭:不可能在10月底公告。

陳委員瑩:我是說完成預告,12月底之前完成公告。

蘇副處長夢蘭:是否可以容許我們加速腳步?10月底之前完成草案法條研擬,後續包括預告、公告的腳步,我們一定會加速進行。

陳委員瑩:這樣子好了,10月底你先完成草案,11月進行預告,12月就完成公告。這樣可以吧?

蘇副處長夢蘭:好,不過預告時間至少要2個月。

陳委員瑩:就11及12月,我那樣計算沒有錯,所以是12月底。

蘇副處長夢蘭:我們一定以此為目標加速進行。

陳委員瑩:我們就先這樣約定,我會好好鞭策你們,謝謝。

蘇副處長夢蘭: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鄒署長,這個議題應該是在上星期問,可是當時我的時間已經用完了,所以我現在在這裡再次關心一下,就是一些小小的提醒,不然我常覺得職安署好像有時會像無頭蒼蠅亂忙一通,我不想你們白費力氣。

上個月28日台南成大醫院發生內部醫護人員砍傷同仁的事件,其中是否有涉及職場霸凌?勞動部針對這件事曾派員進行調查,台南市勞工局說1年大約有20件的霸凌申訴案件,請問職安署有沒有相關的統計資料?請問1年大概發生多少起職場霸凌的事件?你有沒有這方面的數據?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這些數據,我們是依照申訴案提出申訴後,可能有涉及不法侵害情事來處理。至於委員垂詢是否有全國整體的統計數字,目前我們比較欠缺這部分的資料。

陳委員瑩:好,請想辦法儘量得到完整的統計。勞動部有職場霸凌認定的參考指引嗎?

鄒署長子廉:有。

陳委員瑩:你們有派員到成大醫院進行調查嗎?有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呢?

鄒署長子廉:因為醫療院所適用職業安全法,第一時間我們收到通知是,有醫事人員受傷,我們前往醫院了解,發現和職業安全法第六條第二項不法侵害有一點關連性,所以我們就針對醫院有沒有對不法侵害採取預防措施之實施計畫,進行了解,初步看來成大醫院對這部分沒有依照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採取相關預防措施,所以我們已經通知儘快改善,否則就要依照職安法相關規定處理。

陳委員瑩:成大是否認霸凌,有這樣的事嗎?

鄒署長子廉:後續的部分牽涉到傷害罪,檢察官現在還在調查。

陳委員瑩:成大對外否認霸凌,但是否認霸凌不代表他不承認某些事情。本席認為霸凌本身有其原因,但是造成的後果通常涉及私法,勞動部、職安署的同仁有沒有受過專業的訓練?會不會進行這種類型的行政調查?這個調查結果有沒有法律效力?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關心,基本上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賦予我們的權限是針對事業單位有沒有預防的機制進行了解,至於有沒有牽涉到霸凌、傷害,這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我們就不會介入了。

陳委員瑩:因為看起來你們的調查沒有什麼法律效力,或許只是單純的調查。另外,成大醫院這次事件真的有霸凌的情事,違反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及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預防精神遭受不法侵害計畫,那麼雇主和管理階層有沒有什麼責任或罰則?

鄒署長子廉:依照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預防措施沒有依照規定辦理,通知改善而不改善,我們第二次檢查就會罰款3萬元至15萬元,所以成大這個案子,我們後續會再追查有沒有落實預防措施,如果沒有落實的話,……

陳委員瑩:所以那部分是有罰則的?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你剛剛說第幾條?

鄒署長子廉: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

陳委員瑩:再者,目前各行各業有沒有哪些行業霸凌比例比較高?

鄒署長子廉:因為我們目前統計數字不是很明確,所以我們會再作細部的檢討。

陳委員瑩:在服務業的部分因為有人際互動、需要溝通的機會比較多,所以希望你們對這部分多加重視。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就這整個事件來看,勞動部事實上去執行了職安法的檢查,看看醫院是否有制訂防止精神侵害的預防計畫,但因為已經出事了,所以你們可能就認定醫院執行得不好,要求改進,這樣的調查或檢查,難免有時候會被人批評是故意找碴,所以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提供職場霸凌的預防及認定參考指引,然後訓練檢查員釐清雇主管理與預防的責任,這樣才是比較有意義的?另外,關於公務人員的霸凌事件應交由政風單位調查,而非勞檢員,因為公務人員嚴格講起來並不適用職安法。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肯定署長的魄力,符合時代潮流,特別針對醫療器材制定專法,但是在這部分,我要特別提醒署長以下幾個問題:一、在行政管理上,醫療器材和藥品為何都列屬在限制的行政管理程序上?把以上兩者都列在限制的項目中,限制的意義是什麼?和一般的消費性商品有何不同?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現在不管是醫療器材或藥品都涉及人體健康,為了保障國民安全,我們在申請、審查時都是非常嚴謹的,不像一般的商品,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把它列入限制項目。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們有事前的審查?

吳署長秀梅:是。

劉委員建國:還有事後的……

吳署長秀梅:上市後的監測。

劉委員建國:你記得藥害救濟法是什麼時候通過的嗎?

吳署長秀梅:是89年通過的。

劉委員建國:從89年通過到現在,執行還算順暢吧?

吳署長秀梅:是。

劉委員建國:對藥商的徵收基本上……

吳署長秀梅:藥商非常配合。

劉委員建國:基本上就是一個信任嘛!

吳署長秀梅:是。

劉委員建國:但是89年5月31日通過藥害救濟法,公告之後不到短短20天就馬上公告了第一階段適用藥害救濟範圍的藥物,限於藥事法第六條規定,叫做製劑,但是又把第十三條規定的醫療器材暫時排除適用。

吳署長秀梅:是。

劉委員建國:這個「暫不適用」對官方而言是多久的時間稱為「暫」?

吳署長秀梅:藥品本身造成的傷害,如果是我們不能找出因果關係的,就會用藥害救濟法協助處理,但是如果是明明知道的副作用,根據藥害救濟法也是不會給予補償的。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的問題很簡單「暫不適用」的「暫」對官方而言是指多久的時間?

吳署長秀梅:我們現在評估醫療器材,如果要根據藥害救濟法來加以協助也不太適合。

劉委員建國:王寶釧苦守寒窯18年可以稱為「暫」嗎?不會太久嗎?

吳署長秀梅:是否適用藥害救濟法應該以本質來看,現在我們不覺得醫療器材適用藥害救濟法。

劉委員建國:我們現在看起來還不適用,但是藥害救濟法在民國89年6月20日已經公告了,現在已經是107年了。所以不是現在,而是從以前到現在將近20年我們都認為它不適用,但是法條一直存在,現在又要另立專法,請問要不要思考一下?我是提醒你這件事情。

吳署長秀梅:好。

劉委員建國:因為到時候逐條審查的時候,部和署要去思考這個「暫」到底要多久。

吳署長秀梅:謝謝委員。

劉委員建國:第二個議題就要討論氣候變遷,邱文達前部長說氣候變遷是21世紀對人類健康最大的威脅,部長,不曉得台灣準備好了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就是要持續精進,不斷的根據狀況改進,永遠沒有完全準備好的時候,只有不斷的準備最重要。

劉委員建國:103年7月發行的全民健康保險雙月刊第110期指出,台灣可以因應22種災害,你知道是哪22種災害嗎?這可能要請教健保署署長,因為是健保署發行的,我就不為難部長了。

陳部長時中:22種就表示很多種。

劉委員建國:到底有哪幾種,簡單跟我們說明一下。

陳部長時中:差不多我們想得到的都在其中。

劉委員建國:那是103年的報導,現在又過了4年,有沒有多出幾種?

陳部長時中:本來的22種就不知道了,我們怎麼會知道現在又增加了幾種?

劉委員建國:你不能回答你不知道。部長不知道,健保署應該知道吧?

主席(吳委員焜裕):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吳主任說明。

吳主任武泰: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提到的22種,是我們去年剛修正通過的。

劉委員建國:不對,我剛才講的是103年7月發行的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雙月刊110期,健保署應該更早就確定22種災害了。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伯璋: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依照災防法第二條的22項。

劉委員建國:可是他說剛修正,而你們的雙月刊是103年的110期的。

吳主任武泰:那時候有增列,就是後來修正……

劉委員建國:不是,那22種到底是誰訂定的?103年就知道有22種,可見健保署真的不錯。

吳主任武泰:後來增加的是火山的部分,委員針對衛生醫療這部分所垂詢的,原本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就延續了。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請教健保署是對的。

李署長伯璋:103年是22種,106年11月22日又增修,不知道增修了哪幾項。

吳主任武泰:增修的部分是針對第四十四條。

劉委員建國:到現在為止到底有沒有增加啦?

吳主任武泰:沒有,就是22種。

劉委員建國:到目前為止都是這樣?

吳主任武泰:第二條是針對其定義,第三條是針對轄管部會主管的災害。

劉委員建國:接下來我要問最重要的問題,召委今天安排的主要議程是氣候變遷,我是想針對醫療緊急應變來討論,目前全國有501家醫院都建立了緊急應變機制,還有經過醫院評鑑確保其品質,每年都進行數百場次特殊空間和醫院間緊急應變的演練,請問部長,特殊空間是指什麼?

陳部長時中:像ICU、急診室、開刀房這些其他單位沒有的空間。

劉委員建國:這叫做特殊空間?

陳部長時中:對。

劉委員建國:如果極端氣候之下發生了旱災、水災、地震、颶風,在停水、停電的情況下,醫院還能正常運作的天數,根據你們的評估是幾天?

陳部長時中:電的部分,我記得是3天,即72小時。

劉委員建國:那水呢?

陳部長時中:水我就不知道了。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非常重要的觀念,各類災害的整備會不同,譬如旱災就怕會缺水。

劉委員建國:我是講一個平均值。

石司長崇良:我們都是要求48小時至72小時能夠獨立運作,叫做「孤島計畫」。

劉委員建國:可是有些病患撐不到48小時就再見了。

石司長崇良:因為有些災害是緊急災害,有些災害是漸進的,譬如旱災,我們就會開始……

劉委員建國:在氣候變遷的前提之下有可能缺水、缺電,我們做好準備了沒有?

石司長崇良:針對旱災我們有一個應變計畫,會分階段開始縮減不必要的手術,以減少用水,然後跟地方供水系統會有聯繫,我們有一份完整的應變指引給醫院,待會提供給委員。

劉委員建國:你提供書面資料給我,我們再來討論。

部長,你有聽過即時天氣訊息嗎?

陳部長時中:有。

劉委員建國:部長對防暑災有沒有什麼認知?

陳部長時中:攝氏38度以上就是高溫。

劉委員建國:不對,是36度,不是38度。所以如果超過36度,在即時天氣訊息顯示的是高溫的通報還是警報?

陳部長時中:警報。

劉委員建國:不管是世界衛生組織或WMO都一直提醒各國要針對熱浪提出警告的通知,可是台灣到現在都沒有做,為什麼?我先提供一個背景資料給你參考,近4年來我們超過36度的天數分別是103年29天、104年49天、105年46天、106年34天,在這麼熱的天氣之下,可能會發生很多問題,所以今天交通部、氣象局沒有派人來很奇怪。以人來講,會中暑,農作物會枯竭,鐵道可能會變形,國家針對這種高溫持續這麼多天的情況,有什麼樣的緊急因應相關作為?後續還有醫療上的問題,請部長就這部分簡要說明。

陳部長時中:我們會跟專業團體、專業機構review一下正確的訊息,開始進行整備,然後會發新聞稿,在收容的部分也開始進行整備。

劉委員建國:沒有啊,台灣有這樣的機制嗎?

陳部長時中:有。

劉委員建國:你確定?

陳部長時中:我很確定,我自己就稍微演練過,就是到醫院看一下,問一下專業醫師有沒有收到我們的訊息,然後到收容所,請他們把遊民收容進來,看一下準備的水、器材夠不夠。

劉委員建國:那就牽涉到更專業的問題,也是你的專業領域,請問近3年因為熱災害就醫的人數平均有多少?

陳部長時中:定義熱災害是相對困難的,要明確定義因熱傷害而住院的,我不知道我們有沒有很明確的數字。

劉委員建國:健保署有。

陳部長時中:可是那是一個廣泛的,就是在那樣的氣候下因為相同的症狀就醫,是根據症狀來統計,而不是根據診斷的定義來統計的。

劉委員建國:這個資料你可以看一下,因熱就醫的人數,我是擷取健保署的相關資料而來的,103年5萬多、104年5萬3、105年5萬8、106年1月至8月就5萬2了,沒有錯吧?這是健保署的資料吧?

陳部長時中:對。

劉委員建國:你覺得以比例來說,這個人數多不多?我們再看一個表格,從1951年到2016年整個趨勢是向上的,所以一年有5萬多人因熱傷害住院,比例上多不多?部長,你還沒有回答我。

陳部長時中:相對來講它是一個應該被注意的問題,人數也不算少了。

劉委員建國:你剛才說我們國家有這樣的機制,請問我們的機制是什麼?是提醒?我們有避災的機制嗎?我們可以減少就醫的人數嗎?對於在高溫底下工作的人,職安署有相關的應變措施會提醒他們不要再工作了?我們的軌道因為持續多天的高溫變形了,交通部有緊急的因應作為嗎?農委會對於持續多天高溫,大量農作物枯死的因應作為在什麼地方?如果只是提醒現在氣溫36度,這不叫做機制!

陳部長時中:我們當然就是發新聞稿提醒在戶外工作者應該要補充水份等等。

劉委員建國:部長,有沒有簡單的避熱浪的SOP?國家有沒有做?

陳部長時中:每年國健署在這種情況之下就會發出訊息。

劉委員建國:讓職安署知道,然後職安署通知各地勞工,作什麼處理?

主席:劉委員,我建議由災防中心林副主任來協助說明。

劉委員建國:請國健署署長答復好了。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英偉:主席、各位委員。36度是一般性的,第二部分是透過醫師公會、護理師公會、關懷點等管道主動通知高風險族群。

劉委員建國:高風險是你講的哦!那我請教你,你們怎麼通知獨居老人?怎麼通知長照機構?台灣人口老化這麼嚴重,老人能夠忍受在高溫之下等待你們通知、處理?

王署長英偉:我們實際上是跨司署,有這樣的通告後就會去……

劉委員建國:沒有啦!你通知哪個機構?證明在哪裡?你通知哪個獨居老人?叫誰去通知?

王署長英偉:獨居老人的……

劉委員建國:地方政府?你叫他們怎麼去避這個暑?

陳部長時中:委員提醒的也沒錯,我們跟哪個機構能夠有系統性的通知等等,確實需要加強。但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是對專業的團體有提醒原來的SOP,另外,也發新聞稿提醒相關應該注意的事項。我們……

劉委員建國:部長,如果我是一個獨居老人,你們發新聞稿對我有什麼用?

陳部長時中:對,你剛才問到這個,我報告的是我們目前做到這樣的程度……

劉委員建國:就是因為做得不夠,我才提醒他們,不是針對部,如果是衛福部,則是針對醫療的部分,還有呼吸、心血管疾病的病患,你們要怎麼處理?因為根據健保署的資料,一年有5萬多人就醫,不然,你就去挑戰健保署,李署長也在座。我剛才講的是廣泛性的事情,包含農委會、交通部、醫療等等,因為這個已是世界衛生組織有特別提醒的一件事,我們應該要有一個因應的SOP作為。

陳部長時中:做得不夠的,我們要繼續做,我剛才報告的是我們目前做到哪裡。另外,目前就醫人數增加,說實話跟我們的提醒也是有關係。就像說以前的人發生脫水時,可能認為休息片刻就好,現在因為有這些提醒,他就會覺得去醫院看一下醫生好了。

劉委員建國:因為它是一直升高,並不是說起起落落。

陳部長時中:因為我們的提醒還是有產生一些效果……

劉委員建國:我還是拜託災防辦公室及各部會要重視這件事,我在此再次提醒。謝謝。

陳部長時中:好。

主席:其實劉委員所提的非常重要,這些相關的預防措施及預測資料應該在防災中心那邊,應該提醒各部會要及早做好預防措施,相關資料能否提供給劉委員?

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黃委員昭順、林委員德福、盧委員秀燕、鄭委員天財、蔣委員乃辛、蔡委員易餘、鍾委員孔炤、周陳委員秀霞、羅委員明才及陳賴委員素美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午有幾位委員特別提到醫療器材的部分,比如Apple Watch算不算是醫療器材呢?針對目前市面上的穿戴式裝置,我們可能會認為是醫療器材,衛福部未來如何規範穿戴式裝置呢?你們是否會透過醫療管理法的修正,就是要鬆綁而不那麼嚴格嗎?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時中: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的方向是會改變身體功能或有醫療效果等,就會歸為醫療器材,由於Apple Watch是一種商品,因此要看其功能為何,比如量測功能、健康訊息及需要有精準度等,所以才會放入醫療器材裡。Apple Watch在歐美上市後,其功能有心電圖及量測功能,依據台灣的標準會放在二級去做管理。

黃委員秀芳:民眾戴上穿戴式手錶,如果有測血壓及心電圖的功能,這都應該是參考用的,而大部分人也是參考用而已,如果民眾身體不舒服,我想都他們還是會回到醫院去。

陳部長時中:對,舉例而言,比如我血壓高,可是量起來都很正常,我就覺得沒關係,事實上血壓可能飆高了,如果沒有正確性的話,反而會讓我們喪失警覺性,或不該緊張而緊張,其實重要的是該緊張反而不緊張,因此正確性及其製程上的穩定性必須去檢驗。

黃委員秀芳:未來穿戴式裝置會滿多的,因為科技日新月異,對於穿戴式的手錶、項鍊等都能測心跳等,將來該如何去規範,我們還是會當成醫療器材來管理嗎?

陳部長時中:對,有關身體機能這部分大概都會放在二級,所以會有一些技術性資料及書面審查,比如專家會審查一些相關的報告,包括製程等都會列入我們的檢驗裡,不過在安全的前提之下,我們希望能夠簡化。

黃委員秀芳:當然安全是最重要的,我們擔心嚴格的規範或管理會不會影響到業界在產品上的創新呢?

陳部長時中:針對業界有兩部分,一是行政程序,另一是明確性,在相關辦法出來之後,我們希望能夠清楚讓其依循,至於能簡化的部分,我們會儘量去簡化,如此就不會干擾到他們。對於正確性是一定要的,因為這是品質的一環。

黃委員秀芳:目前有很多美容器材,我們都當成醫療器材來管理,針對美容家電的部分,在日本是當成一般家電來使用,這會影響到我們在美容家電及一般家電的發展,有關美容器材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參考日本呢?

陳部長時中:這部分會有一些爭議性,如果是改變身體結構的話,而且使用特殊來源的能源,我們就比較會當成是醫療器材,不過我們已經在研究如何與國際接軌。

黃委員秀芳:美容家電或美容器材在日本還滿夯的,很多人去日本旅遊,由於網路的推薦,他們就是要去買美容家電,比如導入儀等,這對身體健康應該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你們應該做過評估,因為是外用的,即透過震動方式將化粧品導入皮膚裡。由於在日本非常夯,這幾年光是美容器材就成長到40%,台灣很多業者也想要發展這種美容器材。我們有能力去做,可是法規並不允許,所以很多都只是代工,之後又回到日本,掛的是Made in Japan。針對美容儀器的部分,我們還是要當成醫療器材來管理嗎?

陳部長時中:類似導入儀是不會被我們列入醫療器材中,簡單來說,如果只是產生一些物理變化,即以物理方式來產生他們宣稱的美容效果,這部分不會列入我們的醫療器材中。醫療器材是採用特殊能源,因而產生一些細胞或結構的變化,這類就一定會放入醫療器材裡。

黃委員秀芳:剛才部長說這種美顏神器導入儀不會列入醫療器材裡去規範嗎?

陳部長時中:對,在106年已經改了,我們不會將其列入醫療器材裡。

黃委員秀芳:其他的震動式也好,不會去改變……

陳部長時中:這部分不會,我們有跟國際接軌。

黃委員秀芳:就是不會當成醫療器材來管理就對了!

陳部長時中:對,方向是這樣,就是物理變化的這種都不會,如果會產生細胞變化或能量……

黃委員秀芳:我們怎麼知道會產生細胞變化?

陳部長時中:我們有專家及相關報告。

黃委員秀芳:針對何者是不是列入醫療器材,你們有相關規定嗎?

陳部長時中:包括光電、超音波等,剛才我說過要明確化,因此該明確的就儘量會明確化。

黃委員秀芳:我不希望規範得太死,而使一些產業受到束縛,當然產業有自己的創新,希望衛福部能去日本參考一下,包括美容儀器的展覽等,他們在這方面都還做得不錯。很多人去日本也會互相推薦什麼東西好用,有些人就會從日本帶回來,台灣可以效法這種作法,比如別國人來觀光,如果有好用的美容儀器,我相信這將可以帶動國內的觀光。

陳部長時中:對,我們希望以後在FDA審過,或是台灣鋪貨的Made in Taiwan都可以變成一種品牌的標示。

黃委員秀芳:今年7、8、9月時,大家最擔心的就是登革熱,從南部一直到台中及台北,我們發現疫情比往年還多,為什麼會這樣呢?

陳部長時中:我想這是在可接受範圍裡的一點起伏,我可以跟委員講,今年這樣其實我們滿高興的,我並非說比去年多的高興,而是我們能夠快速掌握疫調的精確度,所以感到很放心,比如新北地區的資料蒐集,馬上就可以集中在哪幾個農場裡,台中也是一樣。我們很自豪的,就是境外移入的事後追蹤及監測等,此次針對疫調能逐步從外向內,比如人員的訓練等,在台中很快就召集了這些人,環保署及各單位的連結也做了最好的安排,因此看起來是有信心的。

黃委員秀芳:今年比往年好就對了。

陳部長時中:當年的教訓得到今年的成果,將來我們可以控制得很好。

黃委員秀芳:目前登革熱有疫苗可以預防嗎?

陳部長時中:目前沒有。

黃委員秀芳:有在研發嗎?

陳部長時中:有,現在已經在做50歲到70歲的第二期。

黃委員秀芳:人體實驗?

陳部長時中:對,我們要call 250人來做第二期。

黃委員秀芳:未來什麼時候會有登革熱的疫苗。

陳部長時中:由於一期是3年,因此一定是3年後。

黃委員秀芳:大家到了夏天聽到登革熱都會嚇到,往年好像都在南部,為什麼今年在北部及中部都有呢?誠如部長所講,從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都要動起來,除了對環境清潔要盡一番心力之外,未來疫苗也非常重要,不要讓大家到了夏天一聽到登革熱都嚇得要死。未來在3年後,請部長持續追蹤,讓疫苗能夠儘速出來,以使登革熱從此在台灣絕跡,好不好?

陳部長時中:我們也希望這樣,個人及家庭的保護、醫藥的配合與下水道的清理等,以上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謝謝。

黃委員秀芳: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亭妃、鍾委員佳濱均不在場。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就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進行大體詢答,本席提出幾個問題請教署長,在本草案還沒有訂定之前,現在的規範為何呢?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秀梅:主席、各位委員。以藥事法來管理。

楊委員曜:藥事法來管理,入法的標的及管理範圍在新法及藥事法上有什麼差別呢?

吳署長秀梅:醫療器材與藥品是不一樣的……

楊委員曜:專指醫療器材的部分呢?

吳署長秀梅:在醫療器材的新法這邊,我們會將設計者納為醫療器材的製造者,對於一些登錄的方式、GMP的要求、上市後的管理及安全監測等,我們都會有全盤的及全生命週期的管理。

楊委員曜:都比現在更周延?

吳署長秀梅:是。

楊委員曜:可是我看你們的條文,還是有一部分必須要法律授權,對不對?因為要因應很多部分,包括管理的項目、管理的標的等,還是像現在一樣必須隨時變動,對不對?有些東西可能在原本的一般觀念或醫學觀念上覺得是醫療器材,後來覺得不是,會有這種情形吧?

吳署長秀梅:醫療器材會跟著國際同步,大家是以什麼樣的方式,那是一定的標準,如果有牽涉到對身體結構的改變……

楊委員曜:有的時候會有變動嘛!

吳署長秀梅:對,有醫療效果的,就會被納入醫療器材。

楊委員曜:以這樣來看,全新制定一個新法會比現在規定於藥事法更寬一點,涵蓋面更廣一點,管理的密度也更會高一點,是不是這樣?

吳署長秀梅:其實修法就是希望能夠予以提升,所以這個法律制定之後,業者提升了,我們整個管理制度也提升了,這個專法出來以後,我們的法規也會更明確,因為過去用那樣的法律來管理,常常會有一些地方不一定周全。

楊委員曜:有關周全或不周全,假如你回答我用現行藥事法來管理是不周全的,那我就要追究你們為什麼現在才提出新的法案!

吳署長秀梅:應該說這是隨著時代在進步,現在對於整個醫療器材、整個產銷的品質管理及管理系統的準則、QSM等等,國際上一直在進步,連歐洲都是到現在才修新法。

楊委員曜:他們也才修新法?

吳署長秀梅:對,歐洲的新法在今年才剛通過。

楊委員曜:我現在的意思是說,規定於藥事法與制定專法,應該是在控管密度……

吳署長秀梅:會更好。

楊委員曜:你這麼講的意思是,現在用藥事法來管理是不夠的,如果你這麼回答,我就必須要追究你們為什麼現在才提出專法了!

我在這邊要跟所有行政單位做個溝通,因為醫療器材管理法基本上是把藥事法中有關醫療器材的部分獨立出來制定專法,所以我覺得你們在提出這個草案時,必須要連同藥事法一併送審,這樣的連動修法才能夠產生一致性的法律關連,要不然這個管理法通過了,但藥事法的相關規定還存在,變成藥事法有規範醫療器材的部分,這個專法也規範醫療器材的部分,這樣會有法律適用上的問題。

吳署長秀梅:以後有專法之後,就以專法……

楊委員曜:這個不是你說了算!我不相信藥事法中有關醫療器材的部分不用刪除,或是藥事法將其統稱為「藥物」而不用把將其改成「藥品」,署長,你懂我的意思嗎?這個當然不只是食藥署的問題,所以我才說要與在座所有行政單位溝通,送審法案時應該要一併考慮到相關的法案,也就是應該同時把兩部法律一併修法完成,這樣才會比較妥當。

主席:請衛福部法規會高參事說明。

高參事宗賢: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問題,在法規委員會議時已經有討論到,我們希望他們能配合把藥事法也要一併提出修正……

楊委員曜:對!不過我是藉你們這個草案修法的機會來跟行政單位做個溝通,因為不只是食藥署有這個問題。

接下來本席要談有關氣候變遷的問題,林副主任,在823豪雨時,嘉義縣有些地區淹水期間長達100個小時,請問這是真的還是假的?一時之間雨量過大這算天災,但淹水長久不消退,就可能會有人禍的成分在內,我這樣講是否合理?

主席:請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林副主任說明。

林副主任李耀:主席、各位委員。每個地方都有下水道的設計,例如台北的下水道設計是一小時可以抵抗70毫米的雨量……

楊委員曜:我現在不是說短時間之內的淹水,剛剛我也說過,因為氣候變遷,豪大雨一次下得太快太急而導致積水消退不了,這個大家可以接受,但如果是長時間的淹水,這個可能就不是瞬間容量的問題了。

林副主任李耀:有些地方要看地形,如果是比較像「碗」的地形,降雨之後就沒辦法排除,除非是用抽水機把水抽出來。

楊委員曜:如果這樣,不管下大雨或小雨應該都會有這個問題,不會只有下大雨才淹水啊!如果像你所說的,地形像個「碗」,那麼就不是只有下大雨才會有這個問題。

林副主任李耀:有些沿海低窪地區,像林邊、佳冬等,只要下個2、30毫米就會淹水了。

楊委員曜:我現在不是說淹水,淹水是沒有辦法的嘛,只要瞬間容量不足就會淹水,這個大家還可以接受,我問的是為什麼可以淹水時間長達100個小時?

林副主任李耀:我剛剛有特別提到,因為某些地方本身的地勢關係,再加上在這期間有些潮位很高,自然排水沒辦法排出的時候,萬一……

楊委員曜:本席住海邊長大的,你知道嗎?

林副主任李耀:是。

楊委員曜:有關潮位的部分,潮起潮落不可能100個小時的潮位一直這樣子!

林副主任李耀:其實……

楊委員曜:好啦,請你們回去研究啦,你們真的必須去研究看看,到底這個情況除了天災以外,有沒有人禍的成分存在,好不好?如果有的話,也必須要提出來檢討。

另外,本席要請教農委會負責的部分,我不知道今天列席的蘇副處長是否負責這個部分,如果不是,就請你把問題帶回去。第一,農委會每年有1,300多億元的預算,漁業署的預算卻未達40億元,這純粹是從選票在分配預算,對此本席感到非常的不滿,因為漁民人數少,所以你們分配的預算就少,這說出去都不能聽,農林漁牧共1,300多億元的預算,只有40億元用於漁業!

至於第二個部分,因為時間關係,我就直接提出我要求你們要去做的部分,請你們以書面答復本席。近幾年,中研院研究近海漁獲的種類跟數量都減少了,這個可能跟氣候變化有一些關係,但也可能是自然生態的問題,請問你們準備如何解決魚群、魚種及漁獲量都減少的具體方案?其次,近幾年農委會漁業署的魚苗放流做得太少,105年到107年,你們針對宜蘭、澎湖這兩個漁業大縣所施放的魚苗放流種類少、數量也少,這個必須要加強,好不好?

主席:請農委會輔導處蘇副處長說明。

蘇副處長夢蘭:主席、各位委員。是。

楊委員曜:就請你把問題帶回去,一年1,300多億元的預算只有40億元用於漁業署,台灣是個島國,而不是內陸國,如果是內陸國家,1,300多億元中有40億元用於漁業,我沒有話講,但台灣是個島國,如果連中央政府對於海洋跟漁業的發展都這麼漠視的話,我覺得是非常不可思議的!這兩個問題請你們以書面答復。

蘇副處長夢蘭:委員,我是否可以針對第一個問題稍做簡單說明?

楊委員曜:可以。

蘇副處長夢蘭:農委會一年的總預算約1,200億元左右,其中有55%的比例是作為老農津貼、保險等補貼,所以預算的總數不能……

楊委員曜:所以你覺得600多億元花40億元在漁業就算很多了?

蘇副處長夢蘭:當然不是這樣,我的意思是……

楊委員曜:你答復的意思就是這樣啊!

蘇副處長夢蘭:我的意思是總數可能不能用1,300億元來計算。

楊委員曜:我跟你說啦,扣除年金後不是600億元,而是700多億元,但700多億元裡的40億元算很多嗎?

蘇副處長夢蘭:沒有,我是向委員報告整個基數的問題。

楊委員曜:對啦,我的意思是,就算這樣,這個比例其實也是少得太誇張了,會這麼少也不是你造成的,而是選票結構造成的啦,我就公開這樣講,一切都是看選民數在分配預算,就是這樣啦!

蘇副處長夢蘭:我會把委員提出的相關議題帶給漁業署。

楊委員曜:請你把問題轉交漁業署,請他們提出書面答復。謝謝。

蘇副處長夢蘭:好,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日會議答詢全部結束。

委員鍾孔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鍾孔炤書面意見:

氣候變遷,特別是極端氣候所引發的問題,隨時隨地都在考驗我國政府所擬定的勞工保護政策、工業政策、水利開發政策、土地使用政策、能源政策、畜牧政策、交通政策、廢棄物處理政策、核廢料處理政策……等。一旦有任何風險產生,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就會因此有所彈性調整與因應,這些都是我們政府對於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等基本權的保護所應有所作為。綜上所述,只要有開發,就不可能不對環境造成影響。只是這個影響的程度如何能夠被減輕到最小。環保署除應有更前瞻之施政作為外,未來是否研議將「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納入「開發行為環評」或「政府政策環評」的環境保護對策中?

主席:今日會議做以下決定及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以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案等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報告委員會,本次會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