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星期三)9時8分至12時5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4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趙正宇  蔣絜安  洪宗熠  黃昭順  鄭天財SraKacaw  陳怡潔  張宏陸  管碧玲  劉世芳  林淑芬  吳琪銘  姚文智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葉宜津  林俊憲  鍾佳濱  吳志揚  林德福  曾銘宗  江啟臣  林昶佐  孔文吉  王育敏  賴士葆  吳玉琴  陳明文  蔣乃辛  鍾孔炤  李彥秀  蕭美琴  陳賴素美 呂玉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羅明才  李俊俋  林麗蟬  許毓仁  趙天麟  李昆澤  蔡易餘  柯志恩

   委員列席28人

請假委員:楊鎮浯  張麗善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英鈐

 

主任秘書

莊國祥

 

綜合規劃處處長

高美莉

 

選務處處長

謝美玲

 

法政處處長

賴錦珖

 

內政部政務次長

陳宗彥

 

戶政司副司長

鄭信偉

 

民政司簡任視察

張玳綺

 

警政署副署長

邱豐光

 

   保安組組長

張樹德

 

   督察室副主任

王育群

 

   保防組副組長

黃藻鐃

 

   防治組副組長

侯木川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林炎田

 

法務部常務次長

張斗輝

 

   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古慧珍

主  席:管召集委員碧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就年底各類公職選舉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及各類選舉秩序維護計畫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內政部次長與法務部列席備詢。

(本次會議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報告;委員蔣絜安、洪宗熠、陳怡潔、黃昭順、鄭天財Sra Kacaw、劉世芳、張宏陸、趙天麟、林俊憲、李俊俋、吳琪銘、管碧玲、吳志揚、林淑芬、李彥秀、曾銘宗、江啟臣、林昶佐、孔文吉、王育敏、蔡易餘、吳玉琴、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及所屬、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及所屬、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楊鎮浯、趙正宇、劉世芳等3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徐國勇、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海洋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法務部、財政部、教育部就反毒工作執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今天因為部會的列席比較多,所以除了內政部警政署跟法務部之外,其他部會的報告就儘量簡潔扼要。

先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推動的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今天本部應邀列席報告「查緝毒品具體策略與成效」,深感榮幸。

壹、警察機關查獲全般毒品犯罪成效

本部警政署全國掃毒,陸海空全面作戰,緝毒作為從境外、邊境、境內具體績效如下(107年1月至107年9月):

一、境外:

(一)警政署與境外執法機關合作偵破毒品案件計24案46人(其中臺嫌41人),查獲各類毒品1,553公斤,並含第三級毒品一粒眠近161萬2千顆。

(二)特殊重大案件係107年2月9日刑事警察局會同印尼海防單位,於巴淡島外海查獲走私安非他命1公噸案、107年8月3日刑事警察局查獲欲利用貨櫃以傢俱夾藏一粒眠159萬3,700粒走私至馬來西亞案。

二、邊境:

(一)本部警政署於邊境(港口碼頭、機場、貨櫃集散場、漁船)查獲毒品案件計114案158人,查獲各類毒品淨重3,378公斤。

(二)特殊重大案件係107年2月2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查獲嫌疑人陳○順涉嫌走私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289.6公斤案。

三、境內:

(一)各警察機關查獲全般毒品案件4萬4,133件、4萬7,686人次,查扣毒品總淨重1萬7,085公斤(含與其他治安機關共辦案件,也就檢警憲調、海關、海巡共同偵辦)。

(二)上開期間各警察機關查獲各級毒品製造工廠37座,較去年同期(106年1月至9月)增加1座(+2.77%)。

(三)上開期間查獲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嫌6,525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1,215人次(+22.88%)。

(四)特殊重大案件係107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刑事警察局等單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破獲甲基安非他命製造工廠,查獲安非他命成品近250公斤、安非他命半成品滷水近7,000公斤及大批製毒工具。

貳、當前緝毒策略

一、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人量並重全面掃蕩

行政院於106年5月公布「新世代反毒策略」,提出「人量並重」的毒品防制新思維。為澈底阻斷毒品供應網絡,本部警政署置緝毒工作重點於向上溯源追查供毒來源。在此向委員會報告,我們曾經有溯到五成這麼多,就是經上溯源到五成。

二、推動「安居緝毒專案」,掃蕩社區藥頭

(一)第1波專案行動於107年1月29日至2月5日執行,以「販毒者據為販賣毒品之大樓與社區」為首要目標,查獲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嫌464人,其中檢察官聲押290人(聲押率62.5%),法院准押223人(准押率76.9%)。本波專案行動更重要的是確立了「友善通報網」的架構,首先強力掃蕩在民眾居住週遭的社區大樓內的販毒網絡,阻斷毒品供應網後,一併將施用者查緝到案,再輔以衛福單位的戒治系統,再經由轄區警察等基層幹部加強與轄區居民互動,如召開社區治安會議等,加強民眾的信心,踴躍檢舉毒品犯罪,達成政府「安居樂業」之施政目標,確實讓人民有感。

(二)第2波專案行動自107年6月25日起展開,至8月31日止,除延續第1波之查緝目標外,並加入「少年藥頭」、「幫派涉毒」之標的;共計查獲1,147案1,529人(含製造/栽種毒品23件52人;販賣1,040件1,391人;運輸79件91人),扣除少年犯120人後,1,409人中有917人聲押(聲押率65.08%),680人羈押(羈押率74.15%),聲押率更較第1波提升2.58個百分點。

三、提升涉毒熱點見警率,我們把見警率放在治安跟犯罪的熱點,尤其是涉毒場所。

總統指示要有計畫性、步驟性清查易涉毒場所,包含熱點區域,阻斷毒品交易通路,提升掃毒見警率。本部警政署立即強化當前工作重點,為有計畫性、步驟性清查、臨檢、巡邏、盤查易涉毒場所及熱點區域,阻斷毒品交易通路,提升掃毒見警率,以「執行成效」為目標導向,澈底展現警察機關緝毒具體作為,具體作法如下:

(一)全面清查盤點涉毒熱點及區域

以警察分局為單位,由分局長親自召集相關幹部,就轄區內之「高風險涉毒場所」、「民眾舉發涉毒處所」及「易查獲毒品案件之路段」逐一提報檢討,造冊列管,全國共1,579處易涉毒熱點。

(二)提升臨檢查察勤務執行密度

針對前揭列管處所及路段,策劃地區性(局本部)或區域性(一個分局或多個分局【大隊、所】)擴大臨檢,構成綿密緝毒網絡,並分析較常查獲毒品案件之時段,提升勤務執行密度。統計107年8月各警察機關計規劃758次擴大臨檢,動員警力2萬8,393人次。

(三)蒐集疑涉不法事證,報請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為提升前揭涉毒熱點及區域緝毒成效,本部警政署要求各地方政府警察局應指派專責單位積極蒐集各類不法事證,報請管轄地方檢察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統計107年8月各警察機關於前揭易涉毒熱點場所查獲各類毒品犯罪741案、914人。

四、強制採驗防制毒品人口趴趴走

(一)毒蟲為避免遭查,會有涉毒熱點移轉流竄情形,針對107年第3季經合法通知未到場接受採驗尿者(計3,667人),本部警政署規劃自107年8月8日起至8月19日止,實施「全國同步執行應受尿液採驗人強制採驗行動」,責成各警察機關針對無正當理由未到驗之應受尿液採驗人,向檢察機關聲請強制採驗許可書,實施強制到場採驗。

(二)經統計各警察機關向管轄地方檢察署聲請2,540張強制採驗許可書,強制採驗1,425人,其中涉毒高風險383人、長期未到驗76人,並協尋採驗註記行方不明之應受尿液採驗人671人,讓隱身於民眾生活周遭之毒蟲現形,降低民眾對毒品犯罪之不安疑慮。

參、成效觀察指標

一、新生毒品人口下降

統計107年1-9月警察機關查獲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犯嫌人數,係屬首次被查獲者計有4,707人;查獲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行為人,係屬首次被查獲者計有4,360人;與去年依比例相較,均呈現減少情形;要向大家說明的是,我們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大家對於毒品相關的這些問題,我們強烈且積極地在查毒,現在我們可以看到整個初次涉毒的人數已經有降低的一個趨勢,也有效減少供毒的管道,也降低民眾去接觸這些毒品的機會。

另外,警政署也注意到他們的犯罪手法也在精進,所以這些毒梟已經改變走私毒品的方式,以前可能是用毒品包裹的寄送,現在他們會夾雜在各種機器裡面,所以我們也採購了一些相當好的緝毒設備,有的海關的X光機穿透力可以達到30公分以上,所以我想他們用這些新配方或夾雜在機器裡面來走私,或者是相關的制毒工廠,我們的查緝手法也更加地在精進。

肆、強化宣導措施,讓民眾有感反毒

一、蒐集緝毒案件亮點,設計主軸故事作為行銷素材,讓民眾了解我們對毒品是零容忍

(一)為讓民眾認識政府緝毒的具體作為及後續成效,本部警政署蒐整各警察機關偵破案件中,具有後續追蹤報導題材價值之案例,作為宣導行銷的參考素材。

(二)本部警政署結合「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第2波安居專案,於107年7月推出「反毒MV找出口的路」,除了找比較有名的藝人來宣導反毒,也利用反毒歌曲作為創新宣導亮點,亦由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擔綱MV男主角,演出吸毒後卻被昔日好友逮捕、勒戒,而在拘留室演出幻覺、痛苦、翻滾的各種戒斷症狀,更在首映會中,邀請藝人鄭進一現身說法,以吸毒與戒毒對身心的戕害,勸戒大家遠離毒害。

(三)警政署復於107年9月6日舉行微電影「惡靈追捕手」首映活動,邀請演員馬念先、績優社區里長吳松標到場闡述反毒理念。如果一個社區裡面有涉及毒品的話,房地產的交易是會下降的,而且它的價格也會下降,但是我們如果把毒品掃出去以後,交易會增加,交易也會整個活絡起來,然後它的價格也會上揚。目前我們在各個平台還有在fb等等這些粉絲專頁,我們都得到很好的回應。

二、結合社團形成反毒運動

本部警政署自104年起結合獅子會、扶輪社、反毒基金會、同濟會、青商會等民間社團,宣傳推廣反毒工作,在社區間形成反毒運動,加強反毒民間力量。

三、與民眾舉行座談,反映毒品情資

我們是以分局為單位,每個分局都至少舉辦的1次以上,有的已經兩次,甚至如果結合反賄選的宣導,我們在反賄選的宣導裡面也一定把有關緝毒都一起做宣導,所以有的分局甚至已經達到3次以上,包括里民、里長整個結合的一個說明。所以我們強化當前反毒重點的宣導作為,警政署也要求各個警察局必須在治安大型的座談會裡面,統統要把查察賄選跟緝毒一起結合起來做宣傳,而且把剛剛所提到的這些影片在當場播放,也請大家幫忙傳遞,重點是要向民眾說明警察查緝作為的成效,所以這些影片達到相當好成果的展示。統計自107年8月15日至10月8日止,各警察機關共計辦理「結合反毒與反賄選」大型治安座談會366場次。

最後說明一點,行政院對於毒品是零容忍,所以林全前院長曾經宣示過,4年也編列100億元的預算,如果不夠的話,賴清德院長也特別再延續這個政策說:「如果不夠,我們以後用第二預備金。」我們對反毒是零容忍,所以我們會編列相關的經費,一定讓我們相關緝毒的人員、器材,還有相關的經費能達到不缺乏、達到零容忍,然後把毒品掃出我們的社區、掃出我們的大樓,讓我們的下一代遠離毒品的危害。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海委會海巡署蔡副署長報告。

蔡副署長長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內政委員會,針對「本署反毒工作執行成效」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本署職掌有關事項提出報告如下:

一、毒品查獲成效:

本署為有效打擊毒品犯罪,落實總統「毒品零容忍」及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強化毒品犯罪偵查,並積極與外機關合作,103年至107年9月查獲各級毒品13,673.96公斤,總計420案,嫌犯494人。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各級毒品犯罪分析表(毛重、公斤)

 

年度

毒品類別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9月)

第一級毒品

8.36

7.56

58.1

709.37

7.3

第二級毒品

286.06

271.89

902.59

1,328.61

1,102.1

第三級毒品

1,376.8

290.63

398.52

1,105.95

171.1

第四級毒品

119.84

579.71

1,954.39

2,669.54

325.5

 

總計

1,791.07

1,149.79

3,313.61

5,813.49

1,606

二、毒品政策執行概況

(一)強化境外合作打擊犯罪

為釐清販毒集團網絡,達到追本溯源之工作,本署與周邊國家合作查緝毒品,強化查察查緝毒品原料或成品走私,103年至107年9月查獲各級毒品4,025.98公斤,總計25案,主要分布於中國大陸(7案),其次為菲律賓(6案),其中以安非他命最多,主要來源為中國大陸,其次為菲律賓。

(二)賡續國際合作情資交流

目前本署在日本及菲律賓均已派駐聯絡官,另與澳洲、紐西蘭等7國合作管道亦順暢;且持續強化越南、泰國、馬來西亞、柬埔寨、印尼等國合作管道,持續加強與鄰近周邊海域國家情資交流,釐清毒品集團與我國接觸之狀況,以利掌握全般,106年至107年9月共查獲各級毒品836.5公斤,並獲8張國外執法機關感謝函。

(三)本署高科技裝備整建置

鑒於近期新興毒品及犯嫌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本署擬增添高科技裝備供查緝單位使用,以提升查緝效能。

三、強化查緝能量:

(一)持續執行專案:

持續推動本署各類緝毒專案及相關計畫,積極查緝毒品走私犯罪,並以達成「斷絕毒品源頭」之政策為目標,針對製造毒品先驅物質、犯罪集團資金及幕後金主加強監偵以維護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

(二)兩岸與國際緝毒合作:

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加強與陸方進行查緝走私毒品情資交流及合作,並持續與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美國及越南等國海上巡防及執法相關機關交流互訪,強化絕毒品於境外之效能。

(三)落實橫向聯繫,擴展緝毒網絡:

本署持續與各緝毒機關暢通聯繫窗口,與友軍單位落實情資分享及聯合查緝,建構完整緝毒網絡,積極打擊毒品犯罪。

(五)加強巡防與配合緝毒勤務:

基於行政一體,除提供船艦執行海域緝毒任務,並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及友軍單位各項毒品查緝工作,防杜毒品走私入境。

(六)提升設備與溯源打擊不法:

建置(提升)完備偵防管理系統相關軟、硬體、資料庫等,並鍊結法務部、警政署、等其他查緝機關犯罪資料庫,透過資源共享,以提升毒品查緝效能。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再次感謝委員女士、先生對本署的愛護與指導,並祝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法務部張次長報告。

張次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議對於「反毒工作執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謹就該專題提供以下說明及意見,敬請參考。

壹、前言

近年來,許多社會矚目之犯罪案件均與毒品有關,引起國人高度關注與憂慮。政府過去在反毒工作上雖已投注相當之心力,但始終未能有效控制毒品問題,顯見毒品問題有其結構性因素,是一場需要中央、地方及全體國民齊心協力,全力出擊之關鍵戰役。

貳、因應─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及「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面對前開現象,政府以歸零思考方式,於去(106)年5月11日行政院第3548次會議提出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五大面向之「新世代反毒策略」,並據以擬具「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於同年7月21日經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同時宣布在防毒、拒毒、緝毒及戒毒4個面向,加倍投入4年100億元的資源,以解決毒品問題,106年行政院即核定以動支第二預備金6億2,138萬元的方式投入各項反毒工作;今(107)年的預算則較106年增列14億9,909萬元的金額。

且以106年至109年4年為期,調整過去僅偏重「量」之反毒思維,改以「人」為中心追緝毒品源頭,並以「量」為目標消弭毒品存在,強化跨部會功能整合,提出政府具體反毒行動方案,同時配套修法,期有效降低涉毒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增加。

參、作為及成效

一、臺高檢署建置區域聯防辦公室,全力壓制毒品

臺高檢署已建置完成全國共6區的區域聯防辦公室,逐步整合全國及各地資料庫情資,協助(調)跨區資料整合分析,定期、不定期統合六大緝毒系統同步或個別區域查緝掃蕩,全力壓制毒品。

二、戮力查緝毒品,「毒品」、「毒品工廠」及「製運販毒品藥頭」查緝數量創新高

就毒品的查緝量部分,105年及106年按當期鑑定純質淨重之毒品分別為6,767.1及6,449.9公斤。較104年分別增加1926.9(39.8%)及1629.7(33.7%)公斤。106年經認定符合「毒品製造工廠認定標準」之毒品製造工廠計55座,較104年或105年之24座增加31座或129%。前開查緝案件中,包括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署等單位於106年5月26日查獲「永富升」漁船走私歷年來最大量毒品海洛因1,800塊,計693公斤案。

107年1-7月按當期鑑定純質淨重之毒品共計4,011.1公斤,較上年同期增加645.2公斤或19.2%。同期間經認定符合「毒品製造工廠認定標準」之毒品製造工廠計34座,較106年同期之27座增加7座或25.9%。

105年及106年起訴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藥頭分別為6,300及7,326人,較104年之5,764人分別增加536人(9.3%)及1,562人(27.1%)。107年1-9月起訴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藥頭為6,374人,較106年同期之5,281人增加1093人或20.7%。

三、跨國緝毒成果豐碩

在跨國緝毒部分,透過內政部警政署派駐聯絡官及本部調查局派駐法務秘書,積極與駐在國洽簽共同打擊犯罪協定(議);未派駐國家(地區),以即時通訊管道,由雙方執法機關直接接觸互動,藉由案件協查、共同偵辦,甚至派員赴他國執行協查蒐證等方式,尋求合作契機,目前均運作良好。

106年國際合作查緝案件共計19件,其中18件屬我國提供對方情資,5件為兩岸合作案件。國際合作查緝案件查獲人數計68人,其中28名為我國籍。107年1-9月國際合作查緝案件共計24件,其中13件屬我國提供對方情資,3件為兩岸合作案件。國際合作查緝案件查獲人數計69人,其中51名為我國籍。

106年7月13、15日,本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印尼國家警察、馬來西亞皇家警察肅毒局及美國緝毒局(DEA)合作,破獲該國史上最大宗1公噸甲基安非他命走私案;106年8月我國刑事警察局協助日本警方成功攔截480公斤安非他命毒品,為歷來台日合作查獲最大量。107年2月間,由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提供情資予印尼,而於印尼巴淡島Philip海峽查獲我國籍漁船順得滿66號,扣得安非他命1,037.5918公斤,逮捕我國籍犯嫌4人;同年3月間,經由緝毒合作機制,我國提供情資予馬來西亞國,馬國於107年3月30日在雪蘭莪州及麻六甲州地區查獲甲基安非他命毒品141公斤,並逮捕馬國籍嫌犯2名。

四、臺高檢署統合6大緝毒系統,執行「安居緝毒專案」

於107年1月起,由臺高檢署統合6大緝毒系統,執行「安居緝毒專案」。由檢警機關以原查緝「社區型中小盤毒販及其販毒網」模式為基礎,透過定期及不定期的同步查緝行動,全面破壞隱藏於大樓社區之販毒網,降低毒品蔓延,保障民眾之居住安寧。

6大系統總動員於1月29日至2月5日強力執行,成果豐碩,攔阻逾4公噸毒品,創歷年單一專案數量之最,此次專案,特別重視精緻定罪化查緝,要求確實完整蒐證,危害重大及符合羈押要件者,請檢察官皆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本次查獲製販運輸藥頭431人,檢察官聲請羈押超過278人,法院准押208人,聲請羈押率平均為65%(准押率為75%)。

另臺高檢署統合6大系統,於107年6月25日至8月31日辦理第2波「安居緝毒專案」全國同步查緝行動,查獲製造、販賣、運輸毒品藥頭近1,500人(與少年毒品有關之藥頭達160人),檢察官聲請羈押852人,法院准押655人,聲請羈押率平均為60%(准押率為76.88%),查扣、攔阻各級毒品總重量超過5,700公斤。

五、強化販毒組織、毒品源頭及金流的查緝

本部於107年7月2日邀集臺高檢及相關查緝機關,召開毒品查緝溯源聯繫會議,會議做成由臺高檢署邀集相關機關就10年內有溯源價值的毒品案件,強化溯源,追查販毒的網絡、首謀、金主,及所屬之幫派組織,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計畫等決議。臺高檢因而提出「全面清查重大毒品案件實施計畫」,由臺高檢署統合六大系統緝毒系統本情資共享、分工合作、協力緝毒之精神尋求蛛絲馬跡,向上溯源追求毒品源頭。

內政部警政署依據本部「全面清查重大毒品案件實施計畫」針對近10年有溯源價值案件加強溯源查緝,另彙整全國各警察機關刻正立案偵辦中之重大毒品案件,總計186件;內政部警政署彙整前揭案件於107年8月17日以警署刑毒緝字第1070004650號函送臺高檢署備查,並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提報案件積極查辦、打擊國內製運販毒網絡。統計至107年10月12日止,內政部警政署針對提報高檢署186件中,查緝製造毒品8件、運輸毒品10件、販賣及其他27件。

本部調查局依據臺高檢署之前開計畫,清查十年內重大毒品案件計222案,另提報偵查中重大毒品案件50案,迄107年9月底止,計偵破4案,查獲製毒工廠4座,各類毒品合計5,654.07公斤。

六、強化青少年及校園販毒藥頭之查緝

針對青少年亦遭新興毒品引誘的問題,行政院於106年5月11日及7月21日通過及核定之「新世代反毒策略」及「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即有強化青少年、校園販毒藥頭之查緝,賡續推動「護少專案」之策略,其具體方案為對於青少年毒品案件執行向上溯源,要求教育單位春暉輔導反饋警察機關毒品情資之機制。

臺高檢署於106年7月11日至8月29日間統合6大查緝系統,辦理暑期密接式溯源斷根及區域聯防緝毒行動,以「將毒販自每個社區中鏟除」為目標。總計查緝毒品案件6,422件(未成年類型421件)。而前開107年6月25日至8月31日執行之第2波「安居緝毒專案」,亦強力查緝少年藥頭,破獲以少年為對象之藥頭160人

為協助檢警機關有效溯源,防杜兒少遭受毒品危害,本部於106年5月1日邀集司法院等機關召開毒品防制議題研商會議,會議決定「少年法庭審理中,所獲得緝毒資訊,請檢附相關資料函送警察機關(少年隊),副本函送檢察機關,以利毒品溯源」,以促請少年法院(庭)法官注意。司法院因而於106年9月29日以秘台廳少家一字第1060026177號文,促請少年法院(庭)法官依相關規定處理。

提供情資兒少及其親友人身安全之保障亦屬重要課題,臺高檢署「緝毒督導小組」第101次督導會報就此議題展開討論並作成「由臺高檢署行文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於辦理少年涉及毒品案件時,對少年供出上游的相關資訊,應予保密,以保護少年的安全」之決定,臺高檢署並以106年7月17日檢文允字第10610011740號函請所屬各級檢察署及查緝機關遵照辦理。

本部於106年8月7日邀集司法院、教育部等機關召開校園毒品溯源情資通報及保護情資來源研商會議,決定亦促請「司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處理少年毒品案件時,若有發掘具有可查證可能性之毒品相關情資時,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告發」,又「請教育機關儘量發掘校園毒品來源之情資,並依程序通報警察機關」,並提出若干措施,請各查緝機關落實對於提供情資少年之保護。

七、加速新興毒品列管

我國之毒品分級,依據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為4級,係由醫政、管制藥品、警政、調查、衛生、教育、司法、獄政、觀護等各機關代表及精神醫學、公共衛生、法律學者、社會人士、律師等學者專家所組成之毒品審議委員會所決定,迄今(107.10)已列管329項毒品。一般而言,完成一項毒品的列管時程約需6個月左右,本部業已簡化相關流程,對於需緊急列管之新興物質,列管的時程可縮短至4個月左右。另外,本部亦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於106年12月21日經行政院第3581次會議決議通過並函送大院審議,大院已於107年5月9日召開第1次審查會),增列得將類似化學結構之物質於一次毒品審議程序列管,化被動為主動,可大幅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程,減少列管前類似化學結構物質無法律處罰之空窗期。

八、建立新興毒品尿液檢驗機制

新興混合式毒品的查緝,以往缺乏檢驗機制,本部及內政部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及檢驗儀器及檢驗人員,提升新興毒品尿液檢驗量能,經費部分106年行政院業已核定由第二預備金挹注1億7,773萬4,000元,法醫研究所、調查局、刑事警察局業已辦理相關採購並建構完成,能檢測之毒品或新興物質種類大幅增加,並於107年1月1日起,就在轟趴、Motel等場所查獲及查獲之少年部分,優先以廣篩尿液方式(就尿液檢驗有無新興毒品或物質反應)檢驗,將可有效降低染毒黑數及追蹤國內新興物質濫用情形而加速列管,迄至107年10月12日止,刑事警察局、本部調查局及法醫研究所合計檢驗3,589件。

九、提昇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比率

針對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癮的個案,美沙冬替代治療可以有效減少毒品的使用,而針對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部分,心理的輔導與治療也能減少毒品的使用,使其他們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本部與衛生福利部正強化緩起訴比率的提升及醫療資源的投入,由105年之11.5%,提升至106年17.6%、107年1-8月的18.2%,預期至109年提升至20%,希望以此種社區處遇的方式,讓他們不脫離家庭、工作及原有生活環境的情況下,戒除毒癮,復歸社會。

十、建立毒品基金

依大院於106年5月26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2」,本部刻正辦理毒品防制基金之設立前置作業,預計於108年1月1日設立,期得藉由基金補充各機關執行反毒工作之不足,並讓民間資源更易於參與公部門的反毒行列,並將優先以協助施用者成癮治療、復歸社會及解決少年毒品問題為主。

十一、修法加重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行為刑責並剝奪其不法利得

為因應現行毒品犯罪之發展趨勢及強力打擊毒品犯罪,本部擬具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方向包括加重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行為刑責並剝奪其不法利得,該修正草案於106年12月21日經行政院第3581次會議決議通過並函送大院審議,大院已於107年5月9日召開第1次審查會。

十二、對於施用毒品者研擬多元處遇模式及模式選擇評估機制之修法

對於施用毒品者,現行制度檢察官一般係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為使毒品施用者獲得有利於戒除毒品的適當處遇,故緩起訴之條件宜回歸至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規定使之變得多元。又施用毒品者是否適合為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宜由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機關(構)評估並提供意見予檢察官參考。是對於施用毒品者,本部刻正建立多元處遇模式及模式選擇之評估機制。

綜上所述,本部就預防、查緝、檢驗及法制等面向,多方著手,解決毒品氾濫的問題,希望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能降低民眾遭受毒品對於身心的危害。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主席:請衛福部呂次長報告。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反毒工作執行成效,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前言:

為強化毒品防制作為,提升反毒成效,行政院於去(106)年整合各部會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並從防毒、拒毒、緝毒及戒毒及法制研修等5部分,訂定行動綱領,其中防毒及戒毒策略由本部主責會同相關部會推動,拒毒部分則由本部與法務部及教育部協力合作,以下分從防毒策略、反毒宣導及戒毒策略三部分,報告本部反毒執行成效。

貳、本部反毒工作執行情形

一、防毒策略部分

(一)防止製毒原料假冒藥品原料藥進口,公告藥品原料藥為邊境查驗品項,以阻絕毒品於境外:

1.針對進口原料藥進行邊境管控,輸入原料藥業者應依規定,向本部申請輸入查驗,以防止不肖廠商以合法掩飾非法(申報進口原料藥,但實際卻是進口製毒前驅物):業於107年3月公告訂定輸入代號「F04」,並於同年8月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部分條文,增訂輸入原料藥為應施行查驗之項目,實施抽批檢驗。

2.加強藥品原料藥邊境查驗:完成「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購置快速鑑定儀器14臺,可現場立即檢測,以利港埠邊境查驗。迄今原料藥邊境查驗計報驗237批,抽批檢驗17批,尚無不符規定之情事。

3.加強查核國內藥廠原料藥:除查核國內進口廠商申報原料藥資料正確性外,又以快速鑑定儀器抽測現場入庫原料藥,確認是否與購入資料與包裝標示內容相符。迄今,業已稽查45家藥廠,結果皆無檢測出資料庫所載毒品反應,其申報購入資料與包裝標示內容亦均相符。

(二)強化新興毒品及新興毒品尿液檢驗量能,即時檢出,以防堵新興毒品於國內擴散:

1.本部依新興毒品及新興成分於國內濫用之情況,將至109年分年建置新興毒品及新興成分標準品及標準品質譜圖共396項。迄今,已完成購置新興毒品及新興成分標準品計132項,並建置新興毒品及新興成分標準品質譜圖計225項。

2.為整合政府機關檢驗資源,業於107年1月成立跨部會「尿液中新興濫用物質檢驗方法」溝通平台,公開檢驗方法,提供69項標準品溶液,以利各實驗室參考及運用。

3.為提升民間檢驗機構之量能,本部業於106年增訂新興毒品尿液檢驗方法品質管制規定,辦理「新興毒品尿液檢驗之建議實驗室推薦計畫」,以民間濫用藥物尿液認可檢驗機構為推行對象。迄今已有2家申請。

二、反毒宣導部分

本部定期參與教育部主政之「毒品防制會報拒毒預防組」工作會議,配合推動並精進反毒宣導工作:

(一)與教育部及法務部跨部會合作,推動多元反毒教育計畫,107年辦理「前進社區」反毒師資社區巡講計畫、無毒家園親子同樂探索營活動、「FunPark創意說故事」之反毒數位繪本競賽等。

(二)為提升民眾及青少年藥物濫用防制認知,與法務部、教育部及內政部共同推動反毒行動巡迴車,於校園、社區及偏鄉進行反毒宣講,建構安居樂業的無毒家園。

(三)建置「反毒資源館」網站,以圖文並茂方式,讓民眾瀏覽最新的藥物濫用防制資源。

(四)因應新興通訊媒體興起,製作防制成癮物質懶人包及影片,藉由社群網站、影音交流平台等網路媒介,深入青少年社交網絡,提升年輕族群拒絕濫用藥物之知能。

三、戒毒策略部分

(一)賡續強化藥癮醫療及處遇服務量能:

1.截至107年9月已指定藥癮戒治機構169家及替代治療執行機構181家,並賡續提供鴉片類藥癮者替代治療費用補助,及擴大辦理非鴉片類藥癮治療計畫,藉以降低藥癮個案就醫經濟負擔,提升治療意願。截至107年9月每日平均替代治療人數約8,500人,另補助非鴉片類藥癮個案約850人。另查,本部自95年實施替代治療至今,已使藥癮新增感染愛滋人數自94年2,420人,下降至107年9月35人,對公共衛生有顯著貢獻。

2.責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本部精神醫療網辦理藥癮治療人員專業訓練,俾強化專業知能,截至107年6月,已辦理14場次,1,765人次參訓。

(二)強化藥癮醫療及多元處遇資源布建,提升服務涵蓋率:

1.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已於107年10月補助4家醫療機構辦理,期結合在地醫療資源,並輔導醫事機構及社工師事務所等,提供藥癮個案共病照護及開發多元心理社會處遇方案,發展分流處遇機制。

2.發展藥癮防治專業人才培訓制度:除結合本部草屯療養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及各專業學、協會,擴大辦理治療及處遇人員教育訓練(截至107年9月已開辦6班共177人參訓),並引進美國Matrix Model培訓治療人員24人。此外,將委託成立「發展藥癮治療專業人員培訓制度」推動委員會,規劃訂定藥癮防治人才培訓制度與訓練課綱,俾更有效且系統性培植第一線處遇人力。

3.提升治療性社區及中途之家服務量能:已賡續補助並規劃擴建本部草屯療養院營運之藥癮治療性社區(30床)──茄荖山莊,預計於108年增加收治量能達60床。另以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9家民間機構,提供藥癮者中途之家服務,截至107年6月底,已收治205人。

4.強化替代治療便利性方案:自106年8月推動美沙冬替代治療跨區給藥試辦計畫,使個案不因返家等因素而中斷服藥,現有18縣市,54家機構參與。另將針對偏鄉替代治療機構補助醫療人力及於今年底完成93家替代治療機構生物辨識設備之汰換,以提升替代治療服務效能。

(三)推動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促進藥癮者重返家庭:已輔導22縣市及民間團體推動藥癮者入監銜接服務,發展家庭轉銜預備服務方案,並聯結多元領域資源,解決家庭問題,107年1-6月計服務6,582個家庭。另推動修復式家庭干預服務,協助修復藥癮者與家庭之關係,及推展藥癮者家屬支持團體。此外,也辦理社工專業知能訓練,提升服務效能,俾促進家屬參與。

(四)辦理藥物濫用兒少家長親職教育,強化其家庭支持能量: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對用毒兒少家長實施親職教育輔導,除強化其對兒少身心健康照顧之責外,亦藉此提升家長支持及陪伴兒少拒毒、戒毒之能力,協助兒少早日拒絕毒害,106年迄今接受親職教育家長人數達1,949名。

(五)接辦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強化個案管理機制:

1.已於107年1月1日順利接辦毒防中心,並增編預算補助個管399人(增加122人),及藉由調升人員待遇,促進留任,使案量比亦由1:150降至1:100,提升服務品質。

2.107年6月啟動「毒防中心功能再造專案」,邀集專家學者定期召開會議,期從公共衛生、醫療專業及社福處遇觀點出發,結合醫療社政資源,檢視現有毒防中心服務流程及內容,將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且一案到底之個管服務機制,以強化服務之連續性與整合性。

參、結語

新興毒品推陳出新,嚴重危害國人身心健康,反毒工作有賴跨部會、跨專業共同承擔,始克其功。本部本於權責,將戮力落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除防止製毒原料假冒進口,強化新興毒品檢驗量能外,亦持續整合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力量及民間資源,加速布建多元藥癮處遇資源及培力處遇人才,俾提升服務量能,並應不同個案需求發展多元服務方案,以有效協助個案復歸社會。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陳副署長報告。

陳副署長善助: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至貴委員會就「海關邊境毒品走私防制策略與執行成效」提出報告,深感榮幸,敬請指教。

海關職司邊境管理,負責通商口岸海空運進出口貨物及入出境旅客通關,在兼顧便捷與安全之前提下,與檢、警、調、海巡、憲兵五大查緝體系及外國海關等執法機關相互合作支援,篩選高風險貨物、國際郵包及旅客,運用X光檢查儀及緝毒犬等先進查緝工具,積極查緝走私毒品,遵奉總統指示執行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維護社會安全及國民健康。謹就海關邊境緝毒具體策略及本年度執行成效,說明如下:

壹、緝毒策略

一、強化風險管理,應用預報資訊篩選可疑對象加強查核

海關已全面實施預報貨物資訊,所有進出口貨物於入出境前,業者均須將艙單等通關資訊傳輸海關,由電腦系統篩選高風險貨物核定審核或查驗,同時以人工過濾高風險目標注檢,對來自高風險地區且具可疑特徵貨品提高審驗比率,並對入出境旅客及其行李,應用內政部移民署建置之航前旅客資訊系統分析可疑對象攔查。

二、深化情資交流,加強與國內外執法單位合作

毒品為各國查緝重點,本部關務署已與境外多國海關及執法單位建立情資交換聯絡管道,蒐集國內外情資、密報及查緝案例加值分析,精進風險管理篩選準確度。

三、優化查緝工具,更新儀檢設備、加強部署緝毒犬隊,提高查緝量能及查驗密度

行政院106年7月3日核定海關建置4部軌道式貨櫃X光檢查儀計畫,高雄關及臺中關3部檢查儀已完成驗收,基隆關測試中,將於107年底前全面啟用,加強掃描高風險海運貨櫃,如有異狀再運用緝毒犬、板臺式X光機及手持式毒品偵測儀等工具逐一詳查,提升查緝能量。

四、強化專業培訓,提升關員風險管理、情資分析及儀檢等查緝專業

海關持續辦理情資交流及X光儀檢影像判讀研討會,推動儀檢影像判讀人員分級認證,運用e化知識管理學習平臺及儀檢圖檔系統,幫助關員瞭解具代表性查緝案例、儀檢影像判讀訣竅、毒品辨識實務及緝案處理流程,協助同仁提升專業知能。

五、落實業者監管,精進自主管理效能

為強化業者管理,海關將於107年10月底前完成修正相關監管法規,要求貨棧及貨櫃集散站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並強化門禁管制措施、增訂報關業及承攬業相關從業人員特定犯罪紀錄資格限制、增訂海關得廢止業者全部或部分自主管理與解除專責人員職務、辦理專責人員定期回流教育訓練、提高專責人員取得資格門檻及增訂退場機制,實施後可提高海關監管貨棧等業者自主管理效能,提升專責人員專業素質及法遵觀念。

貳、107年緝毒執行成效

一、整體成果統計

107年1月至9月海關緝獲走私毒品毛重(下同)6,458公斤,較106年同期查獲2,978公斤增加2.17倍,符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要求清出犯罪黑數目標。查獲主要毒品價值合計共約新臺幣(下同)59億527萬元(參考緝毒機關發布資料估算)。包括:

(一)第一級毒品海洛因5.3公斤、古柯鹼7.98公斤,價值共約8,934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大麻157.84公斤及(甲基)安非他命83.71公斤,價值共約2億8,699萬元。

(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209.5公斤、一粒眠1,131.6公斤及氯乙基卡西酮346.34公斤,價值共約35億5,044萬元。

(四)第四級毒品鹽酸羥亞胺(愷他命先驅原料)1,885.7公斤及麻黃鹼(安非他命先驅原料)602.92公斤,價值共約19億7,850萬元。

二、重大查獲案例

海關運用風險管理,結合先進查緝工具及專業人力,全力執行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安居緝毒方案」,截毒於關口。各關107年1月至9月以不同方式無密報緝獲具代表性案例如下:

(一)107年2月1日基隆關篩選自中國大陸海運進口雜貨櫃儀檢,實施破壞性查驗於櫃中茶葉烘乾機內查獲鹽酸羥亞胺747.9公斤。

(二)107年2月5日基隆關鎖定自中國大陸海運進口雜貨櫃儀檢,實施破壞性查驗於櫃中5部大型機具查獲鹽酸羥亞胺1,137.8公斤。

(三)107年3月16日基隆關鎖定海運出口馬來西亞塑膠粒貨櫃,經儀檢研判異常,於櫃底查獲一粒眠671公斤(約240萬錠)。

(四)107年3月22日臺中關派員查驗自中國大陸海運進口雜貨櫃,經儀檢協判櫃內油壓缸可疑,實施破壞性查驗查獲愷他命260.5公斤。

(五)107年7月23日臺北關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執行儀檢,發現2筆自香港快遞進口不明粉末貨物可疑,查獲氯乙基卡西酮等279.55公斤。

(六)107年8月6日高雄關篩選自馬來西亞進口可疑模具貨櫃,實施破壞性查驗查獲愷他命114.45公斤。

海關與緝毒機關緊密合作,107年1月至9月接獲密報會同查獲毒品894.12公斤,並透過情資整合向上溯源,協助緝獲2起大型製毒工廠案件:

(一)基隆關107年初接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情報,篩選提供關鍵情資,協助該局於同年2月11日破獲製毒工廠及倉庫4處,逮捕7名嫌犯,起出安非他命及愷他命成品等證物2,700公斤,攔阻大量毒品流入市面。

(二)臺北關107年5月查獲新興濫用物質「N甲酸叔丁基酯去甲基愷他命」99.5公斤,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追查,該局溯源於8月10日破獲史上最大愷他命製毒工廠,起出愷他命成品及半成品5,268公斤。

參、結語

「毒品零容忍」為政府施政第一要務,打擊毒品走私為海關職責,海關將賡續強化風險管理、深化情資交流、優化查緝工具、提升專業能力及落實業者監管,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切實辦理,積極推動跨機關合作執行邊境查緝,阻斷毒品來源,防制跨境犯罪,強化社會安全網,為國人安居樂業貢獻心力。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謝謝!

主席:請教育部學特司鄭司長報告。

鄭司長乃文:主席、各位委員。在此謹向各位委員就教育部防制藥物濫用之具體作為進行專案報告。目前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最大的挑戰在於毒品的外觀已有別於傳統的結晶、粉末、膠囊或錠劑的形式,而是藉由滲入零食、飲品的方式來偽裝變身,鬆懈青少年的警覺性並逃避警方的查緝。這類型的毒品防不勝防,坊間現有的藥物濫用快速檢驗試劑也不易驗出,因此要解決青少年藥物濫用的問題,除了教育宣導、關懷清查及個案輔導之三級機制外,更要透過環境預防來降低毒品的可得性。

本部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置重點於18歲以下兒童與少年的預防工作,以減少未來成癮的潛在風險。因此,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及本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於107年度編列1億2,280萬元預算,較上一年度增加之3,372萬元預算中,有3,072萬元是由國教署來增編,以辦理高中職以下學校藥物濫用的防制工作。以下謹就本部具體的作為報告:

第一,教育宣導階段:強化公私宣導資源的聯結,積極結合法務部、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地方政府以及民間團體辦理互動式反毒特展、創意戲劇巡演及親子活動等,並規劃多元防制宣導活動,包括辦理反毒微電影競賽、製作懶人包、反毒海報,結合本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官網及粉絲團進行宣導。因為加重校長及學校防毒之責任,教育人員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研習每年都持續辦理,不曾間斷,並開發藥物濫用分齡補充教材,指導教師融入課程。又為提升家長之防毒意識,從去年起,由國教署經費補助各縣市積極培訓宣導志工成為校園防毒的守門員,入班宣導,以強化宣導的普及性及可及性,也透過家庭教育中心諮詢專線,提供家長防制子女濫用藥物諮詢管道。

第二,清查、篩檢階段:為找出黑數,提供輔導,本部自106年起,與內政部警政署每月進行18至24歲涉毒嫌疑人具學籍資料勾稽作業,由107年上半年警方提供之7,870筆資料比對結果,具有學生身分的有368人次,至於18歲以下涉毒青少年,係由警察機關與各地教育局處或校外會進行學籍查核。107年1到7月間警方通報人數共425筆,比對結果,具有學生身分的有150人次。而藥物濫用個案通報來源包括:遭警查獲、學校尿篩檢驗陽性及學生自我坦承。經上開資料勾稽後,考量因有重複犯行,經審慎一一查核,確認107年上半年有藥物濫用情形之學生總人數計有298人,其中吸食三級毒品有162人,吸食二級毒品有124人,上述藥物濫用情形之學生都已由學校進行校安通報,並且進行個案輔導。

因為積極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各級教育單位於查知學生毒品來源時,均以密件透過校外會轉檢警查緝上源藥頭,以今年上半年為例,教育單位通報情資91件,警察機關因此而查獲販賣轉賣17件、21人。同時,為增加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巡邏密度,減少學生接觸毒品的機會,目前全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共計3,857所,提供7,000餘處熱點,透過學校自行清查、校外聯巡、警方巡邏線以及巡邏箱設置等方式進行巡查,建置率已達100%。

第三,個案輔導階段:於去年底修訂完成春暉輔導個案標準,凡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他代謝物者,不限檢出濃度,均要求學校組成春暉小組進行輔導,以解決學生使用混合性毒品代謝後可能仍有濃度未達法定標準的問題。另外,為使大專院校濫用學生個案獲得妥適之輔導措施,107年度也訂定「大專院校輔導量能提升方案」,透過補助學校辦理輔導職能培訓、分區個案研討工作坊及個案會議經費,提升個案管理人員聯結資源輔導個案能力,並補助個案諮商、醫療戒癮經費,改善個案問題。

高中職學生是由國教署規劃、輔導資源短缺補助方案,鑑於未成年個案常有間輟、休學後復學或轉學等情形,致個案於學校、社會局處、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之輔導措施間遊走,缺乏持續性管制,故修訂藥物濫用個案轉銜追蹤流程,藥物濫用學生於輔導期間離校,除由原就讀學校持續追蹤6個月外,並請各直轄市、縣(市)校外會定期與轉介單位聯繫,了解個案後續輔導狀況。

為完善社會安全網,從源頭降低校園藥物濫用人數,本部將持續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間的橫向及縱向聯繫與合作平台,以防制青少年藥物濫用。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1時前提出,逾期不受理。

首先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部長講了那麼多,每個單位都有報告,感覺我們掃毒很有成效,但為什麼我們查獲及製造毒品的數量卻是年年增加?你覺得增加破案是很好、是對的嗎?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把黑數掃出來,如同我常提的蟑螂哲學,就是看到一隻蟑螂,可能在角落還有五、六隻,我們就是把那五、六隻掃出來,當黑數掃出來時,在強力的查緝之下,的確會有上升的狀況。不過整體來講,包括我們剛剛提到的,其實吸食人口在統計上是有下降的。

趙委員正宇:我的意思是,不是你每天查出很多就沒有問題,現在反而是年年增加,吸食人口越來越增加,你有沒有感覺?現在查獲的毒品及吸食人口越來越多,每個報告都指出查獲多少公噸毒品、多少安非他命,是三、四級毒品或是一、二級毒品等等,查獲的數字看起來是增加的。

徐部長國勇:我們把黑數掃出來時會看到有個高峰,事實上,今年的整體數據其實是下降的,所以我們從……

趙委員正宇:掃毒不是用專案,是長期的……

徐部長國勇:我們隨時都在做掃毒工作,但是……

趙委員正宇:4年100億元也不夠,我舉個例子……

徐部長國勇:所以用第二預備金。

趙委員正宇:自我從政二十幾年來,我的選區裡有位年輕朋友,從30年前就在吸毒,一直吸到現在。以前都可以點出有哪幾個人在吸毒,現在卻點不出來了,因為吸毒的人太多。30年來,我沒看過他工作超過一個月的,他是啃老族,到現在已經四十幾歲了,他從十幾歲開始吸毒到現在,隔壁鄰居的門,沒有一家沒被他打爛,他老爸全部都要賠償,因為幻想、幻聽……

徐部長國勇:所以這就是我們「安居緝毒專案」的最大成效,把這些吸毒者掃出去。

趙委員正宇:所以你們掃毒很慢,我再講個例子,我在三十幾年前到泰國時,還沒下飛機就聽到他們的廣播說販毒或攜帶毒品是唯一死刑,長期以來,他們國家就一直把預防工作做得很好。這兩天的例子,就是韓國破獲我們的冰毒,即為所謂的安非他命,是三、四級毒品……

徐部長國勇:委員,這個案子的情資是我們提供的。

趙委員正宇:我知道是你們提供的。

徐部長國勇:這是境外合作。

趙委員正宇:請問毒品是哪裡來的呢?

徐部長國勇:大部分的毒品是從中國來的。

趙委員正宇:不是我們臺灣做的嗎?

徐部長國勇:像是一些三級、四級的毒品,的確在臺灣有販售,但是很多……

趙委員正宇:三、四級是非常高的,臺灣是世界排名第一,很有名耶!

徐部長國勇:其實從東南亞各方來的毒品,比臺灣製造的更多。

趙委員正宇:東南亞哪個國家呢?

徐部長國勇:好幾個國家都有。

趙委員正宇:是哪些國家呢?現在菲律賓打擊毒品那麼嚴厲,泰國也是一樣,在泰國也有查獲。

徐部長國勇:委員,你提到的韓國案例,情資是我們提供的,但是毒品是泰國的。

趙委員正宇:我知道你們提供情資給韓國……

徐部長國勇:是泰國的毒品,不是臺灣輸出的。

趙委員正宇:他們為什麼可以從臺灣寄這個包裹出去呢?我們的海關有問題,是不是?人先過去才寄毒品,因為我們有情資,如果沒有情資,毒品是不是就真的過去了?

徐部長國勇:這是我們檢、警、憲、調、海關及海巡集體合作所破獲的。

趙委員正宇:你現在有空也可以看一下國家地理頻道或是Discovery,他們有介紹每個機場如何抓毒,因為要在平常就灌輸觀念給民眾,讓他們認知毒品是很可怕的,不要吸毒、製毒、販賣,也不要挾帶到這個國家。他們國家守得很緊,我們國家也要守得更緊,您認為有沒有道理呢?

徐部長國勇:我們一定會守得很緊,我們的海關也相當努力。

趙委員正宇:現在若要說臺灣什麼是第一,大家會說是我們的三、四級毒品,是安非他命。

徐部長國勇:沒有。

趙委員正宇:怎麼會沒有?我剛剛講過那個例子,真的越來越多。這一次的查毒讓我有感,查毒和掃黑其實是結合在一起的,以前隔壁鄰居或是附近有人吸安,就像不抽菸的人可以聞出有人在抽煙,沒有吸食安非他命的人也可以聞出有人在拉K,今天令我覺得有感的是以前聞到毒品的時候,沒有證據是無法動作的,警察不能去查緝,請問可以查緝嗎?

徐部長國勇:現行犯當然可以查緝。

趙委員正宇:現在可以了嗎?

徐部長國勇:因為聞到味道覺得有問題,懷疑他是現行犯,當然可以上前查緝。

趙委員正宇:但是他在家裡吸食,味道是從家裡飄出來的。

徐部長國勇:如果是在家裡必須聲請搜索票,若是懷疑有人犯罪,我們就向檢察官聲請,檢察官就會發出搜索票。

趙委員正宇:現在向檢察官申請會獲得同意,與以前比較起來不一樣了,以前比較不容易取得同意,現在比較放寬了,可以讓你們去查緝。署長,到現在為止,讓我覺得有感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檢舉車手有獎金……

徐部長國勇:有,「斬手專案」。

趙委員正宇:只有這個讓我覺得有感,現在針對毒品也可以這樣做,看到人家吸毒……

徐部長國勇:看到吸毒絕對抓的。

趙委員正宇:不是,你可以提供警察績效獎金,民眾也有相關獎金,就跟對付詐騙集團一樣。臺灣就是詐騙、販毒和吸毒最多,一個國家吸毒人口最多,這個國家是沒有……

徐部長國勇:其實我們的吸毒人口與世界各國相比算是好的。

趙委員正宇:你不能與美國相比,他們是鴉片……

徐部長國勇:不是,我們與其他國家比起來也是相對好的,但是我們……

趙委員正宇:你自己覺得好嗎?

徐部長國勇:但是我們零容忍,絕對要把他們掃除,所以我們……

趙委員正宇:不是零容忍,而是不准有。

徐部長國勇:對,零容忍就是不准有,我贊成。

趙委員正宇:我當學校教育委員或是議員時都一樣,我跟校長說,小孩子讀書讀得好不好沒關係,第一個是品格要好,第二個是不能吸毒。

徐部長國勇:我贊成。

趙委員正宇:我現在還在當學校基金會的董事長,那間學校以前沒有管好,我還沒去那個學校時,它是沒有人要讀的學校,現在的學生數卻是總量管制,就是因為他把吸毒管理得非常好,品格教育也做得很好,但是它的升學率不是最好的。由於這個緣故,家長都很放心,甚至連夜遷戶籍讓孩子可以到那邊就讀,因為現在的家長很怕小孩吸毒,所以不可以只是零容忍。

你剛剛說預算是4年100億元,我們再追加,我覺得這部分你們要做得更好。

徐部長國勇:謝謝,我們贊成。

趙委員正宇:我真的覺得毒品很可怕,你們可能沒有看過吸毒的人。請問署長,警察有沒有吸毒的?現在要招進那麼多人,又有多元方案,什麼人都可能來當警察。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修改法令,對於入學者也會做篩選。

趙委員正宇:尿液篩選嗎?

陳署長家欽:對,我們也會修改特定人員條例。

趙委員正宇:您覺得學生可以篩檢嗎?

陳署長家欽:現在條例正在修改,由法務部……

趙委員正宇:我問的是一般學生。

陳署長家欽:現在還不行。

徐部長國勇:一般學生部分,現在法律上是有問題的。

趙委員正宇:因為你們是警校,也許受訓時可以驗尿,我知道現在法律規定不行,但是可不可以透過健康檢查的方式,在學生要去就讀時就做驗尿檢查呢?這是預防的問題,如果學生吸毒,他是會持續下去的,他無法戒毒。

講到戒毒,吸食三、四級毒品而進去矯正署的人,回來後卻變成吸食一、二級毒品,為什麼會這樣呢?請問部長有沒有聽過這個狀況呢?

徐部長國勇:戒治的成功,我想的確會……

趙委員正宇:沒有成功。

徐部長國勇:委員講的這種狀況,我們不能否認,但是戒治成功的案例也非常多,也應該去看這些例子,這樣比較……

趙委員正宇:請問矯正署如何預防呢?

徐部長國勇:戒治當然很重要,就像有吸食毒品的民眾想要戒治,我們都是鼓勵的,譬如我現在就跟警政署說,這些人若去戒治所旁邊,就代表他們想去戒治,我們就輔導他而不用取締的方式……

趙委員正宇:部長,我可否建議在戒治時將他們分類,把三、四級和一、二級分開,不要混在一起,否則他們以後可能會吸得更多。現在衛福部認為三、四級是病患,任何一人聽到都會覺得吸毒怎麼會變成病患呢?現在社會上暴力充斥,不知道署長有沒有看新聞,砸車子、打架都不怕的。

陳署長家欽:法律制裁面太低了,都是告訴乃論。

趙委員正宇:你們要去修法,在立法院時主動表達,我們會一起來幫忙。治安那麼敗壞,現在大家開車不敢按喇叭,早上和晚上也不敢出門運動,因為會害怕,以前可以在路邊攤吃東西,現在也會害怕,唱歌也不能亂看人,不然可能又會被打。治安敗壞與吸毒是有關係的,因為吸了毒以後膽子就變大了,請問部長覺得有沒有相關呢?

徐部長國勇:吸毒與治安當然會有一些關連性,委員講的是事實,但是我還是強調……

趙委員正宇:我覺得打擊犯罪,吸毒的部分一定要先處理。

徐部長國勇:當然,我們會強力取締。

趙委員正宇:好,加油!謝謝。

徐部長國勇: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到部長的報告,知道內政部和相關單位對於毒品防制的部分其實有一些成效,但是仍然有些問題需要請教。關於毒品氾濫的原因,我們看到法務部的統計表裡,從2014以來是往上升高的,當然可能是因為黑數慢慢被降低,這是一定的成效。在臺灣內部,我們對於反毒或打擊毒品的氾濫有一定的成效,但是如果與臺灣相關的其他附近國家有跨國販毒的毒網時,請問你們怎麼解決?

大家都知道最近的新聞,韓國冰毒案的走私路徑真的很可怕,在整個亞洲「趴趴走」,從曼谷到南韓釜山,再到日本。有人提到臺嫌前往首爾接應時,臺灣有竹聯幫介入,日本有稻川會介入,我相信它應該也是屬於黑道幫派,如果發生這樣的狀況,我們臺灣怎麼處理呢?尤其外交部已經提出示警,表示國人赴韓吸毒的案例激增,今年已經26起了,請問這個部分怎麼辦?再加上去年菲律賓總統杜特蒂特別指名臺灣有一些幫派和菲律賓恐怖分子掛勾,也是因為販毒或其他相關部分。毒、賭或色情、詐騙,甚至走私人口等等,大概與這樣的途徑都非常類似,請問部長或副署長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警政署有派駐國外的聯絡官,在東南亞相關國家都有,譬如美國、南非和印尼等,我們會與他們做相關聯繫。像剛剛所提到的韓國事件,也是我們刑事警察局與他們合作,我們提供相關情資,而案中的毒品是泰國過來的,但是有4個臺灣人涉案……

劉委員世芳:請問為什麼會有臺灣人涉案呢?為什麼不是泰國人、韓國人或日本人涉案呢?為什麼變成是臺灣人涉案呢?

徐部長國勇:它是一個跨國的集團,裡面包括……

劉委員世芳:你的意思是這些國家裡的幫派分子已經成立一個跨國的販毒網路了嗎?

徐部長國勇:有跨國的販毒網路,的確是如此。

劉委員世芳:在處理的過程中真的很困難,有很多情資、監偵等等都是跨了好幾個國家……

徐部長國勇:所以國際合作相當重要,這是為什麼……

劉委員世芳:如果臺灣以後被人家列為毒品中繼站,包括臺灣人幫忙在國外製毒等等,我想您也聽到這樣的情形,請問怎麼辦?我提供你一個資料,日本的警察廳有特別提到覺醒劑,這是二級毒品,在2017年它的境外走私來源,第一名是中國、第二名是泰國,第三名是臺灣。這樣不太好看、很沒面子。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更加強取締……

劉委員世芳:如何加強取締呢?

徐部長國勇:包括聯絡官和他們共同提供情資等等,所以為什麼會提到我們的毒品有70%以上來自中國,這是已經統計出來的數字。

劉委員世芳:台灣的毒品有70%來自中國,所以中國根本不用宣布武力統一,就可以把我們臺灣都毒……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要加強取締。中國也一直阻撓我們加入INTERPOL,所以……

劉委員世芳:我等一下就要問你有關INTERPOL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所以對於這些跨國幫派走私毒品集團,我們與國際合作的情勢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現在也有一些相關聯絡官,譬如在美國、南非和印尼等國都有……

劉委員世芳:太少了。

徐部長國勇:法務部也派有……

劉委員世芳:我瞭解,但是我認為仍然太少。我們打擊毒品的預算,總統已經宣誓要增加到100億元,應該有一部分用在這方面的聯絡和偵監系統的加強。

徐部長國勇:是,感謝委員支持,我們會全力處理。

劉委員世芳:中國與香港是毒品來源的最大宗,我們應該把香港併到中國,就像你剛剛說的,70%的毒品來自中國,請問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偷偷進來的,或是夾帶著從港口或機場進來的越來越多,產生這種狀況,請問怎麼處理呢?

徐部長國勇:所以為什麼我們會有新世紀反毒策略,我們結了檢、警、憲、調、海關及海巡,尤其海關和海巡在整個緝毒行動裡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劉委員世芳:但是你們的動作要儘快,因為很多聯絡的過程不是很容易。

徐部長國勇:我們一定會再加強。

劉委員世芳:請問兩岸現在是否仍有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存在?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還有針對個案進行交流。

劉委員世芳:但是已經很少了,對不對?

陳署長家欽:比較少一點。

劉委員世芳:資料上有提到兩岸共打停滯,如果中國高幹受害的時候,公安才願意跟我們互動的狀況。這樣的情況實在很糟糕,他們那邊的大官受害才要跟我們共打,如果他們沒有受害,我們臺灣人民受到嚴重打擊時,他們連理都不理。這樣的狀況已經不是第一天發生了,應該是從2016年到現在,你們統計資料顯示,我們在105年時向中方提出的請求數有9件,他們回答了4件,106年時請求數是6件,他們回答2件,107年截至9月底,我們請求數是6件,他們只回答4件,請問這是發生什麼事情呢?

陳署長家欽:在兩岸共打部分,我們合作比較密切的是在詐欺集團的部分,因為涉及兩岸人民財產安全,針對個案的部分,我們有互相交流,這個……

劉委員世芳:但是現在的毒品部分,會不會變成兩岸共打的問題呢?像我剛剛舉的例子,毒網跨及東北亞、東南亞,其中就有中國,我也絕對相信中國不會在此販毒網路以外,沒有那麼單純。所以,兩岸共打只在於你剛剛講的詐騙,未來與毒品相關的部分,我們認為也應該要有一定的管道可以處理。

陳署長家欽:這次針對毒品,我們也有在做交流。另外,剛剛提到臺灣是不是毒品的轉運站,我們發現過去有一些案例是從臺灣轉運,但是今年我們打擊能量的力道非常強,從一些個案可以看出,包括印尼、日本、韓國及最近菲律賓的毒品,這些都不是從臺灣轉運或是製造的,表示臺灣的警察和查緝單位的能量皆有起來,才讓這些毒梟不敢在臺灣……

劉委員世芳:所以臺灣內部的查緝能量已經慢慢增強中,之後會往外拓展。對外拓展會涉及與國際刑警單位之間的聯繫,部長提到出現困難,我現在就請問這個問題,報紙上寫到我們可能要申請INTERPOL當觀察員,請問到底有沒有希望呢?因為根據2016年和2017年的資料,當時INTERPOL的主席叫做孟宏偉,結果他被中國騙回去以後,現在到底身在何方,連他的太太都不知道,可能已經鋃鐺入獄或可能已經不在人世間。身為國際刑警組織的主席居然就這樣消失不見,與我們所知道的范冰冰案非常相像,怎麼會產生這樣的狀況呢?

我們當然無法解決中國內部的政治問題,我只想知道2018年時,我們到底有沒有希望可以申請成為Interpol的觀察員,或是我們有在努力中,可否稍微透露呢?

徐部長國勇:我們非常努力,美國昨天也有公開的新聞稿表示支持臺灣加入INTERPOL當觀察員。

劉委員世芳:沒錯,因為川普總統和美國國會對這部分都有很大共識。

徐部長國勇:這對我們是很大的助力,我們也會再跟其他國家做相關聯繫。

劉委員世芳:其實重要的國家就是中國,我們剛才有特別提到……

徐部長國勇:也只有中國在阻撓。

劉委員世芳:中國是個很矛盾的國家,中國內部任何詐騙、毒品或是刑事犯罪,如果與臺灣是有關的,他們也希望我們幫忙解決。但是他們是選擇性的與我們合作,他們的高幹出了問題才需要兩岸共打,但如果是臺灣人出問題,他們可能連理都不理,所以這樣是不對的,在此狀況下,除了友好的邦交國或其他國家願意幫忙我們之外,兩岸共打機制也應該以理來說服他們。其實我們都希望兩邊內部是穩定的,不要受到毒、賭、詐騙等的影響,既然是對兩方都是有利的,為什麼他們拒人於千里之外?我也不希望到時候要參加INTERPOL的時候他們要來跟我們談什麼一中原則、一國兩制、兩岸如何如何的,因為這樣對我們的影響很大,也影響到我們在刑事打擊犯罪……

徐部長國勇:對全世界打擊犯罪的影響都很大,而中國完全用政治意識來阻撓我們參加INTERPOL等等作為,我在這裡要不客氣的講,這對整個國際跨境犯罪偵查,事實上是沒有任何益處的。

劉委員世芳:害人害己!

徐部長國勇:也可以這麼說。

劉委員世芳:剩下的時間就讓部長來呼籲一下。

徐部長國勇:本人的呼籲就是希望讓台灣可以加入INTERPOL,讓我們在犯罪情資的交換上,大家可以更密切的合作,把這些國際犯罪,還有毒品這種跨國的萬國公罪,都能夠繩之以法,總之,這對全世界的世界秩序以及大家的安居樂業通通都是有幫助的。

劉委員世芳:當然,我們希望如果有機會成為觀察員,不管是對台灣、中國或是整個東亞國家,其實有著多方的好處,所以不要為了所謂形式上的一中原則來阻撓我們的參與,這實在是很不好的。部長加油!署長加油!

徐部長國勇:我贊成委員的說法也感謝委員的支持。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參與國際組織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有很高的機會可以用觀察員身分參與在杜拜召開的國際刑警組織會議呢?我們9月發函過去後,目前到底有沒有得到確切可以參與的回覆呢?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還沒有回覆。但是美國已經發出新聞稿,表示會支持我們。

陳委員怡潔:所以還是要得到回覆才算是最具體的。

徐部長國勇:當然。因為主要阻撓還是在中國。

陳委員怡潔:經評估後,你們認為有幾成參加的機會?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盡全力,也希望中國不要阻撓,畢竟這對他們也是有幫助的。

陳委員怡潔:因為有大陸公安部副部長這個特殊因素,而你一直說這是中國大陸在阻撓,所以在排除這個特殊因素之後,台灣今年申請成功的機會你覺得會不會相對高出很多?

徐部長國勇:我們全力以赴。

陳委員怡潔:你會覺得參與的機會比較高?因為國際刑警組織的中國籍孟前主席都已經被解除主席的職務,方才部長也一直強調是因為大陸在阻擾,所以讓我們沒有辦法參加,而且一直到現在也還沒有得到他們的回覆,所以扣掉這項特殊因素後,你的評估是如何?

徐部長國勇:因為執委會成員有13個國家……

陳委員怡潔:你自己的評估……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盡全力處理。

陳委員怡潔:好,請教陳署長,排除這個特殊因素後,我們參加的機會有提高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態度一定會很堅決,而且會很努力,總之,我們是樂觀來促成。

陳委員怡潔:另外,剛剛部長提到七成的毒品來自中國,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其主要是原料還是成品比較多呢?

徐部長國勇:都有。

陳委員怡潔:所以不單單只是把台灣當成加工廠。

徐部長國勇:事實上也有一些半成品,早期製造毒品時,如果是從原料開始製造出來,這時可能會有一些臭味出來,但若是以半成品的方式進來,不僅速度快而且也不太有什麼味道,所以有的是用半成品進來,比方說K他命先驅原料等等。

陳委員怡潔:由報告可知,之所以有這麼多毒品進來台灣,加上菲國總統也點名我們,表示此舉已經影響到台灣的國際聲譽,即我們就是毒品最主要的發源地,像這樣的說法……

徐部長國勇:我們當然不接受,因為那也不是台灣過去的。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要嚴正表示抗議。

徐部長國勇:的確,我要抗議啦!委員這樣的說法我是贊成的。

陳委員怡潔:如果這樣的指責是真的,那台灣的臉要往哪裡擺?

徐部長國勇:他說的根本就不是事實,感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我就藉此表達台灣的立場。

陳委員怡潔:但是也有人提到因為台灣相關刑責比較輕,所以不論是以半成品進來也好或是在這裡加工也好,像法務部也有提到,未來會朝加重的方向來修法。

徐部長國勇:是的,未來會修法。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想先問一下部長的態度,就是你贊不贊成所謂的毒品除罪化?

徐部長國勇:毒品沒有除罪化!我不贊成!這不是除罪化,因為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陳委員怡潔:但有這樣的聲音存在。

徐部長國勇:我想這可能是有一些誤解,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的存在。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也不贊成?

徐部長國勇:我們對毒品是零容忍,並不是除罪化。

陳委員怡潔:那就好,我要的就是這個答案。

接著請教法務部張次長,未來法務部修法加重的方向是如何?

主席: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就是二級毒品本來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們打算加重到10年,另外還有擴大沒收以及併科罰金提高1倍,也就是有種種的措施,希望能夠有效嚇阻製販賣毒品。

陳委員怡潔:另外,我們也很擔心新興毒品深入校園或是採偽裝包裝方式的問題,事實上,我們現在列管的毒品項目是跟不上所謂毒品更新的速度,其實這個問題我們不斷都有在討論,而法務部的報告表示,我們目前列管的有329項毒品,請問次長是否知道聯合國公布的新興毒品有幾種?

張次長斗輝:截至8月為止,已經有877種。

陳委員怡潔:我們列管的連他們一半都還不到,所以現在法務部在管理的、在列管的是新興毒品還是過時毒品?這個部分請次長說明一下。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我們已經提出相關的修法,就是希望將這些毒品能夠一次性的列管,而相關的法案已經送到大院審議了。

陳委員怡潔:這樣的說法聽起來好像我們很focus在這個部分,但是依現行的制度,行政院毒品審議委員會每3個月才開會一次,從發現毒品提案審議,到委員會決定列管再到行政院公告,其實就要4~6個月的時間,這當中可能有一些毒品已經用M&M或是軟糖來包裝,亦即已經有很多新興毒品不斷的在做變化,所以這是否凸顯我們的法規其實太過僵硬?就是來不及去應付這些推陳出新的新興毒品,而且等你發現決定把它列管時,其實都已經來不及了,所以目前這樣的做法會不會太自欺欺人?更不要說我們希望這個緝毒工作能做出什麼成效了。

張次長斗輝:相較於其他國家,我們的速度已經算是快的了,原來是6個月,目前已縮短4個月,必要的時候也會加開臨時會處理,像最近這幾次的毒品審議委員會都已經通過好幾件毒品的列管,如果再配合未來所謂類似物質一次性的列管,相信應該可以解決方才委員所提的問題。

陳委員怡潔:法務部有無信心在年底前可以完成修法,將新興毒品防制的大漏洞補起來?

張次長斗輝:相關法案已經送到大院審議了。

徐部長國勇:已經送到立法院了。

陳委員怡潔:所以一定可以完成修法?

張次長斗輝:另外,關於新興毒品的檢驗,根據法醫所的檢驗,去年最高峰是到達100件,就是檢驗出有新興毒品的成分,然經過過去這一年的大力查緝,今年到8月份為止只剩下29件,就比去年大幅度下降了百分之六十幾,也就是經過我們的加強查緝、宣導,還是有一些效果出來了。

陳委員怡潔:如有重大事項發生,還是應讓臨時會……

徐部長國勇:委員,讓我舉個例子跟大家報告一下,比方說在7月11日我們把氯苯基戊酮也就是俗稱的香香予以列管,然後在22日就抓到有這樣的案例,所以我們處理的速度是很快的,換言之,希望藉由這次修法,把類似性的物質一次性的列管,不然他可能把什麼丙基改成丁基,然後就變成不適用了,加上現在的化學技術很好,可能改一下後那個「基」就不一樣了,總之,相關的法案我們已經送來立法院了,屆時拜託委員支持。

陳委員怡潔:的確,能夠趕快進行修法是最好的。

另外,關於解毒劑的部分,警政署有無查緝過所謂的解毒劑?這個東西到底存不存在呢?

陳署長家欽:是哪一種解毒劑?

陳委員怡潔:7月的新聞就有提到啊!

陳署長家欽:我們是有看到媒體報導,但實際上……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們才要問你們這個東西到底存不存在?

徐部長國勇:像美沙冬之類的,是衛福部在幫忙戒毒時使用的,我想解毒劑指的是這個吧!

陳委員怡潔:比方說吸食毒品後,把這個東西滴進尿液中,這時毒品可能就會檢驗不出來!

徐部長國勇:應該沒有這種東西啦!

陳委員怡潔:這個東西你們要想辦法釐清,因為我有提到市面上傳說有這樣的東西存在,所以想請問警政署是否有查緝過這樣的東西。

徐部長國勇:比方說把這個東西滴進尿液中,這時毒品可能會檢驗不出來?

陳委員怡潔:是。

徐部長國勇:沒有這種東西啦!是謠言啦!

陳委員怡潔:這部分你們應該要說明清楚。

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今天都加以澄清了,總之,沒有這樣的東西。

陳委員怡潔:那藥局有沒有在販賣這種東西呢?衛福部有沒有掌握呢?因為聽說藥局可能就可以買得到,像這些消息你們都應加以澄清,因為有些小朋友或是青少年在服用後可能會被操控,所以你們若能說明清楚,家長就能夠放心了。

徐部長國勇:沒有這個東西。

陳委員怡潔:所以藥局也沒有販賣?全面保證都沒有?

主席:請請衛福部呂次長說明。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東西是什麼、能不能有效都不知道,所以我想那個應該是傳言,比方說有這個東西可以來干擾毒液的檢驗。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們家長都大可放心了,對不對?

呂次長寶靜:是。

陳委員怡潔:另外,內政部宣布11月24日大選全體警察要停休,部長說這是依往例辦理,但是長期來說,大家都覺得警察公民權長期被剝奪,是不是換了徐部長以後,還是要繼續當成聽不到、看不見?

徐部長國勇:沒有,我早上就已經跟媒體朋友說明了,其實以前大概有百分之十一的員警會受到影響,但我們希望今年能夠儘量內勤支援外勤,讓他們可以去投票,不要去影響他們公民權的行使。

陳委員怡潔:這次這個百分比會降低嗎?

徐部長國勇:我們希望會降,也會儘量去做。

陳委員怡潔:大概會降多少?

徐部長國勇:現在沒有辦法預知,因為不投票也是一種自由。另外,有些員警的家可能是在外島,可是他在台灣本島服役,這時他要趕回去投票,可能就會趕不及,總之,我們會盡全力支持。

陳委員怡潔:部長的態度我們相對肯定啦!但是我們不希望只是說得好聽而已。

徐部長國勇:不會!

陳委員怡潔:不要讓外界覺得你們好像把警察「食夠夠」。

徐部長國勇:不會的,請委員放心,我們會確保其公民權的行使。

陳委員怡潔:現在不只是北漂青年,還有很多警察如部長說的,並不是在戶籍地執勤,所以就算是輪流投票,他們到底有沒有辦法投票都還是一個問題。

徐部長國勇:舉例來說,像金門有七成是在地人。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要努力推動不在籍投票,這部分有沒有辦法做到?

主席:新的問題我們請內政部書面答復。

陳委員怡潔:你們要努力推動,可不可以呢?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與中選會一起來努力。

陳委員怡潔:請你們努力推動。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照目前警政署查獲毒品相關資料顯示,販毒集團年齡最小的大概是幾歲?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吸食的差不多有到12歲,但販毒的應該都是在20歲以上。

洪委員宗熠:我現在問的是販毒,據今年1月份的報導,販毒集團年齡最小的才12歲,吸毒年齡最小的才10歲,這是今年1月份的報導,我希望你們能去查一下。我想這個12歲跟10歲真的讓我們很訝異,12歲充其量只是國小六年級,10歲則可能是國小四年級,請教鄭司長,你有看過這則新聞嗎?

主席:請教育部學特司鄭司長說明。

鄭司長乃文:主席、各位委員。有看過。

洪委員宗熠:關於這個10歲和12歲的相關資料,你們有所掌握嗎?

鄭司長乃文:有掌握。

洪委員宗熠:有沒有積極輔導?

鄭司長乃文:當然一定會具體輔導。

洪委員宗熠:這個10歲和12歲真的讓我很訝異。另外,關於校園藥物通報大致上分成幾個來源?

鄭司長乃文:有遭警方查獲的,也有我們尿篩檢驗出來陽性反應的,然後還有學生自我坦承的,有三個主要的來源。

洪委員宗熠:遭警方查獲的話,警方應該會很積極處理。

鄭司長乃文:是。

洪委員宗熠:另外就是學校尿液篩檢,這是學校主動去做嗎?

鄭司長乃文:是針對特定人員,因為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這有一個特定人員尿液篩檢辦法,我們根據該項辦法都有提列所謂的特定人員。

洪委員宗熠:像學生自我坦承的部分,你認為學生會自我坦承嗎?

鄭司長乃文:有可能,如果老師、學務人員或是教官等等關心或注意到某些需要高關懷的學生,只要長期有關心他的話,有時是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洪委員宗熠:既然有人會自我坦承,那你認為沒有坦承的比例是多還是少?

鄭司長乃文:兩者應該都會有。

洪委員宗熠:後者到底是多還是少?

鄭司長乃文:這個比例恐怕很難……

洪委員宗熠:我很擔心若人數很多的話怎麼辦?18歲以下被警方查獲的部分,105年度1,242人、102年度是1,249人,其中18歲以下在學的都超過將近50%左右,表示這個數字是滿多的,其實自我坦承的比例應該是很少。

本席再請教司長,你剛剛提到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總共有五點,請問是哪五點?

鄭司長乃文:第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第二,各級學校之未成年學生,於申請復學時,認為有必要時實施尿液採驗者;第三,有事實足認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第四,前三款以外之未成年學生,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第五,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洪委員宗熠:為何校車駕駛人員也要驗尿?

鄭司長乃文:因為涉及到交通安全的問題。

洪委員宗熠:其他校護、老師不用嗎?這五點有無違背憲法規定的人身自由及隱私權?其實我不認為這有違背,因為這是站在保護的立場,所以這些規定我都支持。

鄭司長乃文:是,謝謝委員。

洪委員宗熠:去年彰化縣從5月份開始,針對國小高年級、國中還有縣立高中,進行校園全面尿液篩檢,你們對這件事情的態度如何?

鄭司長乃文:進行全面性篩檢在法制面、人權面可能會有一些疑慮。

洪委員宗熠:方才你提到的第四點,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

鄭司長乃文:對。

洪委員宗熠:現在是我們彰化縣政府主動希望來處理這樣的問題,我覺得你應該要支持,如果彰化縣政府一年大概編列450萬元左右,讓全彰化縣的國中、國小高年級還有縣立高中的學生,只要家長簽同意書,他們就會去進行篩檢,這是我們彰化縣政府主動去做的,但當彰化縣政府主動去做的時候,你們教育部卻表示反對,是這樣子的嗎?

鄭司長乃文:如果沒有經過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洪委員宗熠:有,就是有家長同意啊!還有家長的同意書!

鄭司長乃文:如果有家長同意,符合法定程序的話,基本上我們當然……

洪委員宗熠: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因為縣政府主動要做,結果教育部竟然在媒體上對縣政府打臉,縣政府並沒有違反教育部規定的輔導作業要點啊!你剛剛唸的第四點就是規定「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而這些都是父母有同意的,而且父母還很開心的認為自己的小孩有獲得保障,彰化縣政府這樣做,目前大概有5成以上的父母都有簽署同意書了!

鄭司長乃文:如果有簽署同意書,當然符合……

洪委員宗熠:請問以教育部的立場來說,會不會希望能將這個推廣到全國?根據第四點……

鄭司長乃文:向委員報告,今年學期初開始,我們有推動高風險學生愛與關懷方案,國教署有針對各級高中職以下學校,高中職部分也針對特定人員進行全面尿篩……

洪委員宗熠:司長,剛剛你唸的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這本來就有了,所以你們主動篩檢是必要的啊!

鄭司長乃文:沒有,現在是對特定人員進行全面尿篩。

洪委員宗熠:對啊!那是特定人員啊!

鄭司長乃文:對。

洪委員宗熠:我覺得彰化縣政府這樣做是一件好事,因為我們在地方上清楚了解到這些父母是認同的,而且警方也支持,因為這樣做是提早預防,可以減少警方後續查緝的行為,請問教育部有沒有思考過將全國的國中、高中、專科學校或大學也一起納入這樣的計畫?

鄭司長乃文:向委員報告,我們還要去檢視檢驗結果呈現陽性反應的比例,據我們了解,好像都是呈現……

洪委員宗熠:次長,我是跟你講彰化縣政府這樣做所遇到的案例,因為透過這樣的篩檢,真的有檢驗出有學生是陽性反應,事後就進行積極的輔導,這是第一個。第二,也曾有檢驗出學生呈陽性反應,家長很緊張,後來就再驗第二次,得知結果是學生前幾天感冒服用感冒藥所致,但這樣做能讓大家心裡的結打開,是不是這樣?彰化縣政府已經連續做2年了,這樣的方式,教育部是不是可以拿來參考?

鄭司長乃文:我們會審慎來評估。

洪委員宗熠:我們要防制毒品要從校園著手,就像我剛才一開始所說的12歲販毒、10歲吸毒等案例,讓我覺得非常難過。

鄭司長乃文:是,我也是。

洪委員宗熠:另外,有委員提議加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的罰則,請問你們的看法如何?這個案子你知道嗎?

鄭司長乃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是法務部主管的法案,我們……

洪委員宗熠:好,那本席來請教法務部張次長,張宏陸委員有提出修正案,次長知道嗎?

主席: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請問是什麼提案?

洪委員宗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正案,針對混和式毒品要加重刑責的部分。

張次長斗輝:其實行政院的提案就有針對販賣給未成年人、懷孕婦女及混和式毒品等,都希望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洪委員宗熠:這個提案本席也有連署……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的支持。

洪委員宗熠:有時候還是要加重刑罰,讓想要違法販毒的人接受到該有的懲罰,不然將會造成嚴重的危害,包括我剛才一再提到對校園的危害,讓我們的心中非常難過。我認為不管是政府的哪個單位,法務部、內政部或教育部都一樣,應該要好好重視這個問題。

張次長斗輝:是。

洪委員宗熠:好,謝謝。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反毒當然需要各單位的互相配合,蔡總統特別表示未來4年要投入100億元進行反毒,他也要求各單位要互相配合。本席要先請問關務署,104年到106年及今年1月到9月,各海關查緝毒品的數量有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陳副署長說明。

陳副署長善助:主席、各位委員。海關包括基隆關、台北關……

張委員宏陸:我問的是所有的海關單位。

陳副署長善助:這個部分我要查一下。

張委員宏陸:大概數字就好了!

陳副署長善助:104年查獲4,708.38公斤,105年查獲2,983.98公斤,106年查獲4,438.83公斤,今年1月到9月總共查獲了6,458.78公斤。

張委員宏陸:這個數字包含了一、二、三、四級毒品,其中很弔詭的是為何105年的查獲數量這麼少?

陳副署長善助:105年查獲量還不到3,000公斤……

張委員宏陸:對,為什麼?

陳副署長善助:106年因為總統……

張委員宏陸:請你回答我105年為什麼這麼少就好!

陳副署長善助:毒品走私的途徑不一定都是從貨櫃過來的,有時候……

張委員宏陸:這個我們都知道,漁船走私或其他途徑也都可以,請你直接回答我的問題,不要繞來繞去的浪費我的時間!

陳副署長善助:也有一個關係是我們的X光機的使用年限比較久,所以106年已經著手更換檢查貨櫃的X光機,現在是用比較新式的X光機來檢查貨櫃。

張委員宏陸:真的是這樣嗎?107年1月到9月查獲6,458公斤,105年為什麼這麼少?是不是105年都很放鬆沒有認真在查?我們還從報上看到整個貨櫃都被拖走了!

陳副署長善助:貨櫃被拖走……

張委員宏陸:你在報上沒有看到相關新聞嗎?

陳副署長善助:遠雄那個是今年發生的。

張委員宏陸:我不管是什麼時候發生的,我現在問的是你們105年是不是查緝不力嘛!有沒有這個問題?

陳副署長善助:我們的查緝力道是每年都有做滾動式的策進作為,每年對毒品走私查緝的策進作為都一直在進行,所以從去年開始就一直在加強,整個查緝重點都放在毒品走私這一塊,我們也跟六大查緝體系系統進行聯合查緝,所以106年及107年的查緝績效就呈現出來了。

張委員宏陸: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啦!我不知道你是不敢回答還是不知道問題的重點在哪裡,對於你這樣的表現與回答,坦白講,你們說會多認真多努力,我覺得很難讓人民相信!

部長,一般人都覺得查緝毒品是內政部警政署要負最主要的責任,是嗎?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最辛苦的。

張委員宏陸:你們是最辛苦的。蔡英文總統也特別交代了,我現在只問海關,結果他卻回答不太出來,他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部長,如果源頭沒有抓緊,警察弟兄再怎麼辛苦去抓,你覺得這樣會達到很好的效果嗎?

徐部長國勇:關於這部分,警政署包括保三、航警的安檢等等,現在我們也跟海關密切合作,包括檢、警、憲、調、海關、海巡六大部門,為什麼林前院長會親自召開將近10次反毒會議?賴院長也有親自召開過相關會議,擬訂了新世代反毒策略,我們就是希望所有機關大家一起來。在此跟委員報告我們最近的績效,我們要把這個黑數打出來,把黑數打出來之後,可以看到數字往上,但是現在就往下降了,也就是我們把黑數掃出來了,我們會繼續努力,因為我們對毒品是零容忍。

張委員宏陸:面對毒品氾濫的嚴重性,本席認為各單位要有聯合的責任、聯合的作為,而且各部會應該常常要有跨部會的聯繫會報,大家真正動起來把這件事做好。雖然我們很努力做,但如果你去路上問說4年要投入100億元去掃蕩毒品的話,可能沒幾個人知道有這個專案。

徐部長國勇:我們來加強宣傳。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這個宣傳要對走私毒品、販賣毒品的人有嚇阻的作用,讓他們知道現在就是要查他們,要大力查緝。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陳署長,包括警政署、各縣市的警察,對於哪些人在做毒品的買賣,相信你們都有情資吧!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些資料庫並結合情資,也透過這些資料來分析高風險的部分進行長期監控。

張委員宏陸:的確要做長期監控,但是長期監控應該要能夠有效的制止,舉例來說,難道轄區的警員不知道哪些人一天到晚在校門口等人家放學出來,然後買賣毒品嗎?他們會不知道嗎?

徐部長國勇:現在像高檢署王捷拓檢察官有成立一個專門的大數據分析中心,我們可以從這裡面了解這些毒蟲吸食、賣販的資料,比如說有5個吸食的人突然同時跟一個人聯絡,那我們就可以從這裡找到了。方才委員所提的是我們所謂的治安斑點和犯罪熱點,尤其是這些販毒的犯罪熱點,我也指示警政署在這部分要加強查緝,所以我從7月16日上任到現在單單這部分就多破獲約1,500件,我們的確是用科技在處理。

張委員宏陸:部長說用科技的方式,我很贊成也很支持你們這樣去做,方才我有提及宣傳和嚇阻,如果你的見警率有提高,你明明知道哪些點就是熱點,你的見警率提高之後,其實也可以有效嚇阻他們在那邊做交易。

徐部長國勇:委員的建議非常好。跟委員報告,三、四個禮拜前我自己錄了一支兩分鐘的短片上傳FB,然後請大家傳出去,包括我們4年投入100億元,100億元不夠的話,院長親自宣示說,第二預備金會進去,如果第二預備金還不夠就追加預算,請委員們支持,我把當時院長的指示錄了一小段,大概兩分鐘左右,FB的部分可能委員也看過,是我親自講的。總之,我會加強這部分的宣傳,希望能產生嚇阻的效力,謝謝委員的建議。

張委員宏陸:像新北市,我覺得吸毒年齡真的下降很多,我們常常聽到家長表示,我的小孩在學校就有人拿毒品給他,而我們也知道,學校老師基於很多種原因,不一定統統都通報,所以如何對這些買賣毒品的人有嚇阻作用?原來走私的管道如何有效嚇阻?本席認為要從源頭把它截掉,後來做的工作才好做。否則我必須說,每天走私那麼多毒品,如果你都沒有努力去查,只要有2成到市面就有多少了,你知道嗎?

徐部長國勇:是的,沒錯。比如說我們中打,我們曾經往上溯源到第5層,從一個小毒販往上溯源到最後的運輸全部予以破獲,而且在這次新世代反毒策略裡面,我們把向上溯源斷根列為最主要的查緝重點,所以我們從製造、販賣、運輸裡面去把這些作一處理,這與委員方才所提是不謀而合。

張委員宏陸:我們的看法是一樣的。不過,明年、後年的查緝數量和案件數,其實這也不用去美化,你們反而要查得更多、抓得更多,讓人家知道你們掃蕩毒品是持續性的、有決心的,而掃蕩毒品的數量,不管是從海關或是從哪裡,我相信未來一、兩年內這個數據應該是很高才對,以目前氾濫的程度來看,這個數據應該是高的,絕對不可以說明年、後年數據又往下降,我覺得那都不符合常理。

徐部長國勇:現在如果境內的黑數打出來之後,這個數字會往上,接下來就是往下,但是我們要把境外阻絕,境外的部分會跟海巡署、相關單位全力去阻絕,這一點我們會全力做到,這部分是零容忍,這一點我們一定會做到。

張委員宏陸:不管是境外或境內,反正那個數量、案件數我們一定可以看得出來,絕對不可能馬上往下掉,從數據我們就可以看出績效、這個工作有沒有成功,謝謝。

徐部長國勇: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鄭司長,今天內政委員會安排的是反毒工作執行成效專題報告,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學特司鄭司長說明。

鄭司長乃文:主席、各位委員。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的報告卻是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這個差距很大,藥物濫用只是反毒工作之一,所以這部分你們要很留意。

鄭司長乃文:是的,謝謝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雖然你們的報告裡面有提及行政院的新世代反毒策略,但是你們報告的各章節都是跟藥物濫用有關,這有很大的差距,請你們留意。

鄭司長乃文: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首先來看18~24歲遭警查獲涉毒嫌疑人學籍勾稽結果,105年度跟106年度還是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包括高中職、大專校院。另外,18歲以下遭警查獲涉毒品案件人數勾稽結果,在學的部分也是一樣,這個數據都是蠻高的。再來是學生施用毒品等級及學制分析,包括高中職、大專等等,國中的部分竟然還是這麼高,所以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不是只有你們這個司,包括國教署、高教司等等,你們都要通力合作。

鄭司長乃文:當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於今天你們這樣的處理方式,本席是滿擔心的,如果教育做得好,其他的自然就不會進來了,如果大家都不用的話,他怎麼會進來呢?除非是被強迫的,那就另當別論了。接下來看毒品嫌疑犯人口,以花蓮縣跟台北市作比較,台北市每一萬人是將近21人,而花蓮縣每一萬人則是將近37人,所以偏鄉的部分也要特別去加強,從這個數字來看也是這樣。

此外,教育部有訂定偏遠地區防制學校藥物濫用多元適性教育活動補助實施計畫,範圍包括原住民族地區、偏鄉地區,對於原住民族地區,除了相關原住民族的藝術活動,文化層面也要能夠搭配,這也是需要加強的部分。

鄭司長乃文: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教育部包括國教署、高教司等等都要一起合作。

鄭司長乃文:是,謝謝委員指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徐部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相關要配合原基法修正、制定的法令,三年內要修訂完成,到現在已經13年了,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是增加的,是我在上一屆當立委時增加的,因為法都還沒有修,所以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來解釋,包括內政部都可以解釋。接下來看這一屆本席所完成的部分,像野生動物保育法已經完成解釋,漁業法也完成解釋,森林法也做了解釋。野生動物保育法是原民會跟農委會會銜發布解釋,漁業法、森林法也是一樣。接下來看內政部主管的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而原基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所以國家公園法應該要修,但是從原基法公布迄今已13年了,要依原基法……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來處理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事實上,法務部在105年就做過解釋,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可以配合原基法第十九條來解釋。當然我們原住民族也是很有限度的,我們不會到特別景觀區,而是去一般的管制區,就是遊客常常去的地方,我們也不會去要求特別景觀區要讓我們狩獵,我們會有限度的。

徐部長國勇:我來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的。接下來看自有住宅率,全體家庭的部分是85.34%,而都會區原住民族的部分是59.47%,相較於一般的部分就低了25.87%,所以都會區原住民自有住宅率是非常低的,等於少了四分之一強。原基法第二十八條也特別針對都會區安居的部分予以保障及協助。還有住宅法,本席有提案並且在2017年1月11日公布施行,針對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有特別的規範。

另外,去年8月28日,內政部根據住宅法的規定,特別訂定了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其中第五條規定,「本部興辦之社會住宅,至少應按社會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族地區外原住民人口數所占全國原住民總人口數之比例,分配並保障原住民入住社會住宅」。這是內政部於去年8月28日發布施行的辦法。

接下來看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的社會住宅,如果按照方才所提第五條之規定,原住民在林口世大運的社會住宅應該分配到的比例是9.3%,若以2,500戶來計算就是232.5戶,本席曾經在此質詢過葉前部長以及現在還在任的花次長,當初他們都說這個訂得不好、算錯了等等,經過這麼多次的質詢、協調會等等,本來葉部長是說100戶,若依照第五條之規定應該是232戶,而他是說100戶,後來經過要求就提高到125戶,但實際上的狀況是這樣,一般原住民的戶數應該要有125戶,這是部長所承諾的,雖然這已經不符合這個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但是因為沒有做好妥善的規劃,因為房型的關係,所以就用抽籤的方式,結果實際上只有73戶,我也沒有要求部長今天要回答這部分一定要怎麼處理,請營建署……

徐部長國勇:回去之後會請他們看看這部分問題到底在哪裡。方才委員有提到房型,可能他要的是一房或二房,結果平均分配下來卻是分配到四房。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錯,完全正確,所以這就是沒有妥善規劃。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我們再去了解看看,若按照那個比例來講,一房、二房的確是太熱門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也去了現場,這部分還有解決的空間。

徐部長國勇:我回去問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現在還有九百多戶。

徐部長國勇:有一些是交給新創的,那裡總共有3,500戶,這次釋放出來的只有2,500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這個我都很清楚。但是法律定了,這已經比法律還降格以求了……

徐部長國勇:是辦法,您也是讀法律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個辦法已經訂了,本來應該是232戶,花次長在這裡親口說沒訂好,這是對我們有利的,這是對的,後來也已經承諾到125戶,但是125戶並沒有落實。

徐部長國勇:如果是房型的問題,我回去請他們去找出問題,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部分還有機會,我也會找營建署來討論這件事。

徐部長國勇:我們回去研究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另外,你們本來也會設一些活動、公共設施,而公共設施的部分,原住民有原住民特殊的文化、活動,關於這些活動的空間,請營建署也必須考量到原住民族的特殊性。舉例來說,新北市新店那裡有一個中正國宅,當初我還在省府當副局長的時候,為了安置環快,就在中正國宅設了一棟原住民的國宅,裡面還是有提供原住民的活動中心,請問你們能否也做這樣的規劃?

徐部長國勇:就是考慮是不是能夠有一些公共設施,即多目標的方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

徐部長國勇:比如說客家、多目標,我們來做這方面的考慮、研議,這個我們來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過去都有案例。

徐部長國勇:如果是專用的話,畢竟這是一個大的公共空間,是不是能夠多目標、多元的使用?這部分應該都可以考慮,我們再來研究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還在規劃當中。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大家一起來研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規劃時要把這部分納入考量,謝謝。

徐部長國勇:即多目標的使用,這個我們來考慮,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署長好!今日議程談到反毒,我覺得我們查緝毒品的第一線還是在基層員警,針對員警查緝毒品一事,上個會期我曾經要求警政署一定要提高獎勵,畢竟提高獎勵之後,員警的士氣才會大升,掃蕩毒品的速度才會快,關於這個部分,上次署長表示查緝毒品的獎勵辦法已經訂定,獎勵也已經實施,請署長報告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那些獎勵都加倍,另外,對於向上溯源的部分,我都會頒發慰問金,而且都是高額,譬如3萬元、8萬元、10萬元、20萬元等,我們都是用重獎鼓勵同仁查毒。

吳委員琪銘:對!所以我們才可以看到查緝毒品都有呈現績效。

陳署長家欽:現在他們的士氣都很旺盛。

吳委員琪銘:對!就像取締酒駕一樣,提高獎勵對員警的士氣都是一大鼓舞,我們看到這幾年取締酒駕的成果非常好!如今酒駕零容忍已經成為全民共識,大家也不敢酒駕了。至於反毒,還是要著重基層員警的獎勵,獎勵還要再提高,讓他們的士氣更提升,這樣對於查緝毒品應該有很大幫助。

此外,本席看到,不管境內或境外,破獲毒品的成效都很大,對於這一點,我要肯定內政部、警政署及海巡署,各單位都盡心盡力,但是我們還是比較憂心一點,吸毒人口畢竟愈來愈年輕化,每100個吸毒人口就有15個至20個青少年,這個比率非常高!所以校園防毒還是很重要,針對校園防毒,目前警政署有何因應措施?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年輕人、學生會去接觸毒品最主要因為現今他們的生活多元化,更加自由、開放,娛樂方式改變,加上好奇心驅使,還有可能是缺乏毒品危害知識,所以才會去施用、接觸毒品;而且如今毒品多元化,不再只是結晶狀的粉粉末末,我們看到糖果也是、果凍也是、飲料也是、果汁也是,使得接觸毒品的管道更加廣泛、多元化、多面化,加上偽裝的包裝,促使他們受到好奇心驅使去接觸毒品。

有鑑於此,我們會從這個地方和教育部一起合作,多多宣傳毒品危害知識,讓他們了解毒品危害是很可怕的,我們也希望藉由各方包括少年輔導委員會等機構一起進行推廣,不但讓他們了解對這些東西是不可以好奇的,同時使他們了解新興毒品的樣態,譬如咖啡包、果凍、飲料,還有梅粉、梅餅等等,讓他們遠離這些東西;我們的少年警察隊在這一方面也會和教育部及各個縣市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一起合作,建起社會安全網,讓他們遠離毒品。

吳委員琪銘:好。部長,現在的毒品不像以前吸食安非他命會有異味,如今的毒品常常是混合式毒品,包括糖果,連咖啡、飲料都可能是混合式毒品,對於這種混合式毒品,取締單位要如何第一時間判別它是毒品?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現在每個分局每個警察單位幾乎都有拉曼,以前拉曼是很貴的,只有在海關等單位才有,現在連員警執勤時都有;這些東西只要一進去拉曼進行分析,結果幾秒就出來,馬上知道它是不是毒品,所以現在我們警員運用高科技器材很快可以辨別;另一方面,我們也會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讓年輕人了解新興毒品的樣態,譬如我們曾經緝獲的梅餅、果凍,我們會加強這一方面。

吳委員琪銘:對,因為一般民眾也無法辨別混合式毒品,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透過法務單位宣導。

回頭談到學校,如果我們要驗尿,又無法讓全部學生都來驗尿,但是你們仍然要加強這個部分,不管是法務部或教育部,你們要有一個專責單位不定期到校園宣導,但是也不能光靠宣導,還要教導老師如何判別、辨別,讓老師得以察覺小朋友有無異樣、異常,因為你們畢竟是專業,老師不是專業。

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我當過老師,在小學教過書,也從小學教到大學,我了解……

吳委員琪銘:但是當老師不是你們的專業……

徐部長國勇:我知道,我是說我了解在這一方面我們如何和老師結合,我們可以在教師研習宣導,學校老師固定都有教師研習,內政部、警政署包括我們的少年隊都很願意配合,讓老師了解如何防制毒品、辨別毒品,我們都很願意,只要教育部在教研習安排這種課程、這種時間,警政單位一定會配合,我們願意讓老師了解這些,他們回去就可以教導小朋友、教導他的學生,我們都願意配合,都沒有問題!

吳委員琪銘:好,宣導是一定要宣導,但是讓老師和你們的專業結合對於掃蕩毒品及降低毒品犯罪率絕對有很大幫助。

徐部長國勇:是,其實教育部有紫錐花運動,他們有做防制毒品的宣導,警察單位也有做,我們的治安會報、治安座談包括這次查賄制暴的全國治安會談共辦理三百六十餘場,當中同時在講緝毒,經由里長、村長的參加將此推廣出去,這些都有做,但是我們會再加強,做愈多愈好,讓他們更了解愈好,沒有最好,我們會往更好的方向處理。

吳委員琪銘:讓老師吸收這個專業……

徐部長國勇:沒有問題!

吳委員琪銘:畢竟他們還是要有專業,才能辨別毒品……

徐部長國勇:沒有問題!我們一定全力配合教育部。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吳委員琪銘暫代主席。

主席(吳委員琪銘代):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徐部長、呂次長兩位好!今天本席會安排反毒的專案報告最主要因為這確實是涉及動搖國本的一個議題,本席看到尤其從去年開始到今年政府加強查緝有非常、非常多破獲成果,你們也預告明年以後會有100億元的資源投入反毒工作,這是一個必須引起國人高度關注、立法院也要嚴格監督的課題,所以今天邀請各位前來報告。

第一個,今天我們看到很多破獲成果和成績,但是本席還是要請各位細看幾個數字,首先,弱勢者不幸染毒的人數其實是逐年攀升的,尤其是103年到104年之間,弱勢勞動者染毒的數字,一年之內攀升了四千多人,之後的每一年都以將近2,000人的數字在增加,而失業者染毒的數字也令人感到須加強注意,毒品的危害對弱勢者來講是一個破口,所以大家要關注這樣的數字。

另外,再看到中壯年的人口,自103年到106年之間就從三萬多人上升到六萬多人,增加了52%,尤其是老年人口,雖然人數是從2位數變成3位數,但老年染毒人數卻增加了近3倍(2.89倍),真的是怵目驚心。大家要知道,這些統計數字是破獲的涉案人數,並不是真實世界中的真實數字,兩者之間其實是還有落差的。

本席讓大家看這些數字,大家就要知道趨勢是什麼,破獲案件的趨勢,很可能就反映了真實社會的趨勢,而且其中還有很多黑數,並不是每個染毒者都有抓到,所以要把這些數字放在心中。

接著再看到學生涉毒的情況,雖然這部分有些變動,但這樣的變動也還不穩定,以106年為例,大專院校是355人,高中職是381人,若把今年1月到7月的數字算到年底的話,其實數量變化並不大。高中以上(18歲以上到24歲)方面雖然人數沒有增加的趨勢,但卻也沒有大幅改善。

有關初犯人數方面,一、二級毒品的部分感覺或許會有一些減緩,但是三、四級毒品由於多半在方便取得的門檻之內,尤其是對年輕的人口來說,很容易成為這方面的初犯,所以這部分其實很重要,而且三、四級毒品的初犯如果可以防堵的話,一、二級就比較有可能避免。從上述的數字來看,本席希望你們還是要更積極地加強查緝,可以嗎?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是,當然。

管委員碧玲:畢竟從這個趨勢來看,我們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徐部長國勇:少年初犯是有在降。

管委員碧玲:好,沒關係,重點來了。我們破獲了這麼多,根據本席得到的情資,去年我們不是破獲了一千多公斤的安非他命嗎?

徐部長國勇:是,沒錯。

管委員碧玲:我自政府部門得到情資,當年安非他命的價格並沒有波動,這有多可怕?換句話說,被破獲的這一千多公斤,並沒有影響到市場,台灣是不是成了毒品走私的國家?

徐部長國勇:事實上台灣並不是毒品走私的國家。

管委員碧玲: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

徐部長國勇:有關委員剛剛提到的現象,因為安非他命屬於二級毒品,市場可能會以三、四級的毒品代替。當上面的供給減少了,若又想吸食的話,毒品的等級就會往下降,也許是降為氯乙基卡西酮、香香(氯苯基戊酮)……

管委員碧玲:或是本席長期關心的迷姦水。

徐部長國勇:對,還有一粒眠等,可能就會用這些去代替。

管委員碧玲:本席假設接受部長的邏輯,接著就要問呂次長了。如果反毒時查緝到的量大到能逼使市場價格產生變動,就會出現兩種結果,其一是吸毒者為了要有錢,可能就會出現其他類型的犯罪,諸如詐欺、機車搶劫等犯罪,企圖以不當得利購買毒品,也就是說,其它類型的犯罪會增加,會流動成這個樣子。另外一種是,吸毒者就會接受治療,針此本席發現一個統計上的漏洞,這個漏洞就發生在衛福部,你們部會之間一定要建立起來。假設政府查緝到足以壓縮市場取得毒品門檻的量,毒品價格就會提高,價格提高才等於所查到的量足以減少吸毒的人口,如此這些吸毒的人口就會主動自費要求治療。當我們可以從數字的流動發現自費治療的人數增加,你們的查緝才算產生效果。因此本席要求建立這樣的指標,請告訴我這樣合不合理?

徐部長國勇:合理。

主席:請衛福部呂次長說明。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合理。我們有以美沙冬替代治療的個案數字,可以得知到底現在接受治療的人數有多少,這部分的人數是8,418人。另外有關緩起訴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我不要緩起訴,因為只要是被抓到的人就會被處以緩起訴,但市場上沒有被抓到的黑數才是我要關心的,所以我要知道的是自動自費要求治療的數字,如此才顯示得出我們的成果嘛!所以一定要有這樣的指標。現在你們統計到接受治療的數字,絕大多數都是因緩起訴而過來治療的,請問自費治療的部分有統計嗎?

呂次長寶靜:沒有。

管委員碧玲:好,這就是統計的漏洞,最嚴重的漏洞就在這裡,並不是以破獲的案件數、查獲的涉案人數以及破獲的數量統計代表查緝的成果,而要從這裡來看好嗎?雖然那些也是成果沒有錯,我們有成績了,但這樣的成績夠不夠?還是要使用我建議的指標好嗎?

呂次長寶靜:是,治療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有自費要求治療的人才能顯示出反毒的成果,這就是本席今天的結論,請帶回去儘快建立相關的指標。另外請問,你們何時可以給我初步的統計?

呂次長寶靜:現在的問題是,醫院的自費治療有時是保密的,如此便不會通報……

管委員碧玲:我只要案件數,你們一定要有案件數,請建立通報體系好嗎?

呂次長寶靜:系統年底就會有……

管委員碧玲:這點很重要。接下來要請你們看一段影片,昨天謝龍介議員就在講我們高雄的選情,他非常明確地告訴我們高雄選情的賭盤是怎麼開的,諸如禮拜五是5萬、禮拜六就變6萬,高雄的賭盤是這樣開的。次長看到這一段的時候,請問想到了什麼?

主席: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加強查緝賭盤避免影響選舉,也是我們這次查賄的重要目標,整個相關的計畫,以及……

管委員碧玲:針對選舉的選情開賭盤合不合法?

張次長斗輝:不合法,所以我們……

管委員碧玲:今年的風氣已經到在電視上公開談賭盤了,謝議員都已經談到哪一天的賭盤怎麼開、哪一天的賭盤是怎麼變化的,把違法的事情公然拿到電視媒體上談的時候,我們國家的政治及法治文化就蕩然無存了。當然,選政是在內政部,但是用賭盤的數字,或假民調的數字去影響選舉,將來造成的就是假民主,那個結果就是假民主。有關修法的部分,其實內政部曾經有草案,但是後來沒有拿出來。部長現在怎麼看?

徐部長國勇:我的看法是要從構成要件去分析有沒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等等。

管委員碧玲:因為有那個意圖在。

徐部長國勇:他的意圖如果相當清楚,警政單位也可以進行相關的構成要件分析,最後當然還是要由檢察官判斷,最後的認定是檢察官處理。

管委員碧玲:本席不是要在這裡告發這件事,也許謝議員有來路,因為他知道得很精確,5萬變3萬,而且哪一天5萬、哪一天3萬,他是不是有情資……

徐部長國勇:有時候是不是有教唆、幫助,甚至這一些都要看構成要件,我們去研究,至少道德上是不應該的。

管委員碧玲:對,政治道德上不應該。

徐部長國勇:至於法律的構成要件,我們會進行相關分析。

管委員碧玲:以政治人物的政治道德而言很不應該,法律上,政治人物把違法的事拿來這樣講,我想法務部次長看在眼裡也一定心有所感。本席要說的是,是不是他有情資或者通路,所以他知道的那麼精確,即他知道的那麼精確是不是他有通路?如果他有通路,可不可以去追查?你們看到這樣的新聞,有沒有責任去追查?我不知道,所以我要問你們。

徐部長國勇:我們知道這則新聞。

管委員碧玲:本席再次強調,我無意在此提出告發。但是我要讓大家知道,當台灣今年的選舉變成這種風氣的時候,至少你們要道德呼籲吧?

徐部長國勇:對。我們認為在道德上是不應該的。

管委員碧玲:至少道德呼籲要做吧?

徐部長國勇:不應該這樣。

管委員碧玲:至少要讓大家知道這個不對!

徐部長國勇:公然談論地下賭盤等等,有沒有在幫助地下賭盤,有沒有教唆、幫助這些簽賭行為,甚至有沒有意圖使人不當選或當選的行為等等,是選罷法構成要件的問題。我再次強調,至少這個有道德問題,在道德上是不應該的。

管委員碧玲:本席在此公開提出道德譴責,也希望你們對於這樣的趨勢及風氣,政府部門究竟能夠做什麼,我希望你們能好好研究,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好。

主席(管委員碧玲):請蔣委員絜安發言。

蔣委員絜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謝謝部長、次長以及各位基層員警的辛勞。從今年初開始實施安居緝毒方案以來,有不錯的成效。從最近新聞媒體當中可知幾個重大的案件,包括高雄市調處破獲史上最大的K毒廠,起出了5.2噸毒品;另外,台泰聯手阻絕2億元冰毒流入市面;此外,還有台北關成功攔截轉口毒郵包夾帶了3,983顆的大麻種子等等不錯的成效。不過,其中所謂起出5.2噸史上最大的K毒廠,據了解,可以提供200萬人吸食,我覺得這樣的數據真的令人怵目驚心、不寒而慄。雖然我們非常感謝基層警務人員的用心,屢屢破獲大宗的毒品案,但是也非常擔心這樣的數據是不是代表台灣,也就是我國吸毒的潛在人口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的確我們對毒品零容忍,以全世界各國家的毒品氾濫程度來講,台灣相對是好的,我們的治安等各方面相對都是相當好。無論如何,縱然相對好,我們還是不能容忍。涵蓋檢、警、憲、調、海關、海巡總共6個機關,賴院長親自一一慰問、嘉勉這6個機關,要求他們要把查緝績效拿出來。像是剛剛委員提到的,起出5.2噸毒品是海關非常有警覺,他們發現進來的半成品可能有問題,於是提供線索。包括調查局、台南白河警察局、嘉義水上警察局及相關機關,大家一起處理,相關機關沒有人踩線、團結一致,六大部門一起破獲,並報請檢察官一同來處理。我們就是要把黑數逼出來,把黑數逼出來以後,我們往上溯源,曾經溯源到5層的毒品上手,往下則把整個網絡破獲。我們認為雖然現階段相對好一點,不過還是有一些黑數存在,我們一定全力把這些黑數統統逼出來。

蔣委員絜安:謝謝部長說明。不過我想要做到毒品零容忍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根據法務部對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案件統計分析資料,我分兩個層次來談,第一個層次、從數據上來看,近10年來破獲數與嫌疑人數的趨勢,以及全國毒品緝獲數量都有攀升的趨勢。就目前的法務部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案件偵查新收人數的統計調查數據來看,106年是最高峰,偵查的新收人數為1萬1,235人,同年查獲毒品案件有五萬八千多件,嫌疑犯六萬二千多人,毒品重量九千六百多公斤,也就是106年的查獲件數、人數以及重量都創下新高;近7年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再次勒戒入所的人數也有提升的現象。從這張圖表來看,雖然100年至106年受觀察勒戒新入所人數有減少的趨勢,但是我們發現再次入所勒戒人數在106年度有大幅增加的情況。也就是這個數據顯示,前端的基層員警非常認真在查察毒品、追緝毒販,但是後端勒戒的部分沒有顯著效果,亦即會不會造成基層員警處於疲於奔命的狀況、做白工?請問這個部分內政部或法務部有否有效的解決辦法?

主席: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今年是我們把黑數逼出來的高峰。我們希望從明年開始逐步下降,這部分顯現出來的數據是所有基層同仁努力查緝的成果。我們也看到新入所的人數已經開始在下降,因為新收的人口其實是最重要的指標,有些毒品的戒治不是那麼容易,需要靠緝毒方面、防制方面等滿多相關事項配合。我們預計這部分今年會到高峰,明年開始會緩步下降。

蔣委員絜安:如何降低再次入所的情況,我覺得法務部還是需要更加努力。

張次長斗輝:從今年開始在我們矯正機關實施一個科學實證的處遇計畫,我們會增加相關的人力,對於這些在監獄的毒品犯個別輔導及出獄後追蹤,我們希望透過相關機制能夠降低回籠率。

蔣委員絜安:謝謝次長。另外,我想關心第二個層次的問題,就是毒品嚴重影響我國國力以及青少年健康的事實。近十年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犯罪年齡層有下降的趨勢,在97年到106年當中可以看到這樣的數據:第一級毒品有罪者大概是41.4歲,為最高;第二級毒品是35.4歲;第三級毒品是24歲,為最低;第四級毒品是33.9歲,其中第三級跟第四級毒品年齡是近十年最低的。

當中我們發現一個非常恐怖的事實,現在的毒品以各種新穎的方式進入校園,比方我們在圖片看到毒品可以加入食用的梅粉壓制成為梅錠,食用後會產生興奮、迷幻的感覺。另外,還把毒品包裝成零食、餅乾、糖果的形式,用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混製,會產生飄飄然、興奮的效果。所以很多學生其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引誘來吸食毒品,危害他的精神及健康。從下一張簡報圖表也可以發現,學生施用毒品的情況以國中、高中的比例最高,雖然105年和106年相比,有稍微下降,但是本席擔心的是國中、高中階段是一個青少年人格成長最重要的階段,如果不小心誤食毒品,他的整個人生都會受到很嚴重的戕害。想要請教法務部、內政部,到底有沒有跟教育部去做好防範工作?

張次長斗輝:其實我們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尤其是吸食毒品的年齡層下降是嚴重的國安問題,以往三、四級毒品,即新興毒品缺乏檢驗的機制,從去年開始行政院有撥款一億多元的預備金供法務部還有警政署添購相關檢驗的儀器,針對青少年學生使用混合式的毒品,從他的尿液去篩檢;另外從法醫所的資料顯示,到去年為止,因為吸食這種新興毒品,即混合式毒品的死亡件數是100件,達到最高峰,但是經過這一段時間執行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我們大力查緝及宣導,今年1月到8月為止只剩下29個案例,下降了60%。有關於修法方面,對於販賣毒品或混合式毒品給青少年的部分,我們都有修法,將在大院審議,希望能夠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蔣委員絜安:本席想要強調校園毒品氾濫日趨嚴重的問題必須要正視,我們比較擔心這會不會是一種計畫性犯罪?所以不管從校園到社區,我們都希望從防制、勒戒、還有查緝,一直到再社會化,避免吸毒者回籠的情況。我們希望法務部、內政部和警政單位,甚至教育單位要一起共同來努力,杜絕毒品氾濫的情況,讓萬惡的淵藪不要再繼續危害我們的青少年及社會,以上是我今天的質詢,謝謝。

張次長斗輝: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作為民意代表,我們經常接受民眾陳情,陳情案中關於毒品的也不少,你知道他怎麼陳情嗎?他說我們家隔壁在拉K,我說:「你怎麼知道他在拉K?」,他說:「拉K有味道。」,我問:「請問味道是什麼?」,他說:「我們都知道就像燒塑袋的味道。」,他說他去報警,警察來了,然後就回去了,他們老是覺得:第一,隔壁鄰居會不會知道是我檢舉的?第二,他覺得吸完毒品後的神智狀況是處於不好的狀態,他家有小孩,所以他很擔心。從這個陳情的個案可以看得出來,大家對於吸毒後所引發的犯罪都很擔憂,另外一個問題是警察去了就走了。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在這裡跟委員報告,因為可能是在家裡,警察必須有搜索票,當然警察在第一時間的判斷相當重要,就是說他是否為現行犯,如果是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立即逮捕,這一部分我們警察會……

林委員淑芬:但是……

徐部長國勇:委員再給我一點時間報告。我們也了解這種狀況,所以為什麼同步有兩波的安居緝毒專案,要把這些吸毒的人、尤其是販毒的人趕出大樓跟社區,我剛才也報告地很清楚,我們單單趕出社區的人數押了將近一千人,就是從各社區跟大樓抓到的。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但是部長,如果現行犯就可以馬上拘捕,這有點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講法,為什麼呢?你知道我們是法治的國家,法律對於吸食第三級、第四級,像拉K是不是第三級?不是販售也不是運輸,光吸食第三級毒品怎麼處分?

徐部長國勇:縱然是行政罰還是可以逮捕,他的來源各方面我們還是可以……

林委員淑芬:行政罰在逮捕前若在家裡,你要有搜索票,所以要問法務部,為了一個行政處分會開搜索票嗎?這樣的程序要多久?

徐部長國勇:因為當下沒有辦法確定是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可能是K他命,安非他命是第二級,塑膠味也會是二級。

林委員淑芬:部長,我跟你講真正的事實是為了一個行政處分,搜索票的程序有沒有這麼容易聲請,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警察抓到如果是三級、四級,也沒有任何的獎勵機制且沒有績效。

徐部長國勇:我們都會列入整體績效,另外有一點……

林委員淑芬:沒有績效!你為什麼不把它列為重點績效?但是抓一個行政處分的要列為重點績效也的確滿可笑的,所以法務部做的民調中,大家覺得重刑處分這樣最好,但是我們要回到法務部的角度,有辦法嗎?

徐部長國勇:現在法案已經送到立法院,我們對於相關這些案例要加重刑罰,另外一、二級毒品純質淨重的部分,我們要把「純質」拿掉,希望用「淨重」處理就好,然後20公克改為5公克,希望這部分趕快通過後會比較好處理。

林委員淑芬:那個以後再說,因為還沒有修,講這個太早了。我現在要問你的是,臺灣一、二級毒品施用的人數大概在前年(105年)是4萬7,752人,施用三、四級毒品的有1萬3,004人,大家都說一、二級從外國輸入居多,三、四級毒品在本地製造居多,一、二級看起來都是從境外輸入,請問對我們來百姓來講,如果是境外輸入不就是海巡署管的嗎?不就是海關嗎?如果境外輸入的量源源不絕,顯然這幾十年來為什麼境外輸入的量不減反增?海巡署難道都不用具體的政策來檢討嗎?

徐部長國勇:我想我們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裡面,就是把海巡署都納進來了,一定都有。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啦!但是你剛才都說從中國、香港來的……

徐部長國勇:70%都從中國來的。

林委員淑芬:中國跟香港都是坐船來的,船都是海巡署在管的啊!

徐部長國勇:海巡署曾經破獲一千多公斤的……

林委員淑芬:但是進來的比破獲的還多啊!

徐部長國勇:當然這應該由海巡署來講,不過我替他講,因為我瞭解。

林委員淑芬:抓到的成長量比進口的成長率還要低,難道海關、海巡署沒有鬼嗎?不然人家為什麼都說他們知道誰在走私、誰在做什麼都知道,只是不抓而已?

主席:林委員,蔡副署長在,給他答辯機會啦!

林委員淑芬:因為我要講的很多,這不是我的重點啦!

主席:沒關係,我多給你半分鐘。

林委員淑芬:人家都說中國跟香港都是坐船來的,為什麼你們抓到的數量成長率不及於人家進口率?

主席:請海委會海巡署蔡副署長說明。

蔡副署長長孟:主席、各位委員。毒品進口可能有很多管道,海上當然是一個管道……

林委員淑芬:我剛才講過,人家都說海巡署知道誰在走私,是誰不知道嗎?都知道啊!

蔡副署長長孟:當然如果我們知道,我們一定會盡全力來查緝。

林委員淑芬:為什麼毒品一直源源不絕進來?海巡署的管理政策要不要變動?

蔡副署長長孟:我們會積極來處理。

林委員淑芬:再繼續講下去會很難聽,所以人家說都知道,只是沒有抓。我提醒部長,不要以為三、四級毒品的危害是小的……

徐部長國勇:危害很大。

林委員淑芬:三、四級非常嚴重,它的價格是在市場上最低的,可是市占率是最高的,你們統計數字是三、四級的吸食量比一、二級還要少,我有點不解,它明明市占率最高、最容易取得,它的社會氾濫性最高。

徐部長國勇:因為在吸食毒品的人會去轉移,當三、四級毒品取締的量少了以後,他會轉到二級去,譬如安非他命,所以二級是有稍微升高,我們會儘量……

林委員淑芬:現在這些年輕孩子都還是三、四級,教育部在五、六年前曾經說過,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指出,藥物濫用盛行率如果占全體高中、國中人數的一個percent,請問教育部,現在全體國高中生有多少人?不知道。盛行率有多高?如果是1%,有多少人在吸食?不知道。教育部就是這樣,連監察院都看不下去,2009年衛福部做的調查報告指出,12歲到17歲在學校取得毒品的比例是35.7%,也就是國中到高中會吸食毒品的人占3.5成,都是在學校裡面買賣,你知道嗎?現在數字有改變嗎?

主席:請教育部學特司鄭司長說明。

鄭司長乃文: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對學生涉及到藥物濫用的盛行率,我們自己有一個調查……

林委員淑芬:你告訴我數字,我現在就是要問你啊!

鄭司長乃文:105年在大學的部分是0.54%,在高中職是0.6%。

林委員淑芬:你告訴我多少人?我問你國高中合起來有多少人,你也回答不出來。

鄭司長乃文:統計數據我們要另外再提供。

林委員淑芬:這個叫做教育部在乎,我也不相信。

我再問你,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看,根據警方的查獲和統計,12歲到18歲的少年觸法有多少人?國高中生有多少人觸法?還有施用三、四級毒品的虞犯有多少人?去年有多少人?前年有多少人?

鄭司長乃文:我們都有開始進行勾稽……

林委員淑芬:各位會相信他在乎嗎?你答不出來。

我再問你,去年或前年交付保護管束處分的有多少人?你不知道。

我再問你,法院檢察署偵辦少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終結起訴的比例有多少人?不知道。被起訴的人當中,因為毒品案件而被起訴比例有多高?不知道。以製造販賣運輸和轉讓第三級毒品的人數有多少人?各位,這就是我們的教育部,一問三不知,你現在跟我們說校園要防制毒品,從2017年到2020年,4年100億元,已經執行一年半,教育部剛才還說經費增加了,可是你怎麼都一問三不知?難怪103年監察院曾經指出,請教育部到監察院說明為什麼校園毒品氾濫;教育部前朝的官員有人說吸K不會成癮,所以監察院糾正說,衛福部和教育部對於K他命成癮性的認知有落差,教育部對毒品認識有誤,非常荒腔走板。

大家今天都講成癮性,毒品分類也從成癮性來看,有濫用性、社會危害性,目前的法規是認為施用三級、四級的人免刑責,把他視為是一個病人,從懲戒部門移到治療部門,請問教育部,對於國高中生甚至大學生校園毒品氾濫,你增加了多少人力及預算來治療輔導施用者的藥癮或心隱?因為三、四級沒有在關的,要輔導戒癮,你編了多少錢?編在哪裡?

鄭司長乃文:在我們今天的報告裡頭有提到,對於國教署高中職以下的部分,我們有增列三千多萬元的預算。

林委員淑芬:不要騙我哦!輔導人力有沒有專職專責?有多少人?今天不要跟我虛與委蛇,教育部沒有編預算,也沒有編特別輔導人力,然後從懲戒變成輔導治療,可是沒有錢、沒有人、沒有編預算、不用做事,防治計畫一點點預算三千多萬元,全國做做樣子,這是掃蕩校園毒品氾濫的決心嗎?

鄭司長乃文:針對輔導的部分,我們在經費預算的調移上會有專案補助。

林委員淑芬:什麼專案?什麼補助?

鄭司長乃文:只要學校提出他的需求……

林委員淑芬:什麼專案?什麼補助?你說說看。

主席:林委員,因為今天是司長來……

林委員淑芬:司長是負責這個業務的啊!

主席:請他們用書面報告好不好?因為時間過很久了。

林委員淑芬:哪有時間過很久,你多給我半分鐘。

主席:有,1分鐘以後我才站起來。

林委員淑芬:人民期待的是重刑處罰,法務部做的民調裡面,滿意度最高的就是迷信重刑化的重刑處罰,可是如果政府沒有做到像杜特蒂一樣,民眾大概都沒有辦法接受,法務部自己也知道監獄裡面也關不完,所以我們不是修法從重這麼一條路,政府和國家要先從青少年、從校園開始做,動搖國本絕對不是改一條法律從重就可以解決,國家要做的很多,教育部責無旁貸,校園毒品氾濫是最重要的一環,是第一道防線,可是失守了,為什麼失守?教育部這種態度,怎麼可能不會失守!

最後拜託海巡署、關務總局,台灣人民都知道,只有這些官員都不知道,我都不相信,謝謝。

主席:林委員說的是重點,你們書面做答復哦!

江啟臣委員質詢完以後休息5分鐘。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毒品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我們過去在立法院也討論很多,資訊也很多,去年林全提出四年反毒策略,也說經費無上限,對於政府這樣的決心我們肯定,但是接下來就是能不能用心去做,還有怎麼做,最後我們要看成效跟績效,我們如果有去監獄走一遍,就知道現在很多地方人滿為患,裡面收容的大部分酒駕跟毒品占一半以上,部長應該很清楚。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對,沒錯。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是一個滿嚴重的問題,現在經費無上限,接下來人力、物力、組織、法規,關於法規的部分,你剛剛提到你們有提一些修法,包括三、四級毒品的調整,本席過去也講過20公克這個事情很離譜,但是我問不出任何一個理由可以合理化解釋為什麼是20公克,前任的法務部長也答不出來,你們現在總算要修,還有把「純質」拿掉,國際上都已經是這樣,我希望這個趕快做。

接下來人力、物力、組織就是我想要跟你們討教的,我們現在從事緝毒、反毒、戒毒這些工作的單位林林總總,包括檢警調、海巡、憲兵、關務、教育部,今天有來的單位幾乎都有,我請教一個問題,你們四個月開一次毒品防制會報,它只是一個會報,根本沒有任何真正一個機關領導整合執行的能力,最終下去還是各個機關各做各的,所以也會發生剛才林淑芬委員在問教育部的時候,教育部也是支吾其詞說編了3,000萬元,根本看不出決心,原本林全的用意是「決心!我就是要反毒!」,結果拍板下去之後到部會,變成我有編啊、我不知道啊、我們努力啊、盡力啊!這個真的不行,毒品惡化的狀況越來越嚴重,推陳出新,請問現在全台灣誰有能力快速檢驗毒品?

徐部長國勇:我們現在很多警察局都有拉曼了,立即可以檢驗毒品。

江委員啟臣:那個可能還是一般的,我是說要檢驗那種最新的,大概就是法務部檢驗毒品的儀器。

徐部長國勇:刑事警察局也有這個量能,另外就是要跟國外做一些合作。

江委員啟臣:你知道檢驗一次的經費成本非常高,還有檢驗的人力其實都不足。

徐部長國勇:對,鑑識人員都相當不足。

江委員啟臣:而且面對推陳出新的毒品,你們可能都還來不及應付,我之前也提過在其他國家的做法,它還來不及認定的,它馬上就列管,它不會讓你在市場上通行一陣子之後,最後才鑑定這是毒品。

徐部長國勇:所以這一點要拜託委員,我們這次修法的草案裡面就有這一個。

江委員啟臣:這個我們之前也提過,只是要趕快,因為毒品推陳出新的速度太快了。

徐部長國勇:我們把類似物質一次列管,這樣就可以阻絕這個問題。

江委員啟臣:你們這次報告裡面,我們也看出來二級毒品的犯罪人數比例是偏高,為什麼會這樣?

徐部長國勇:因為三、四級毒品的量可能抓得嚴,所以它會往上升。

江委員啟臣:是因為抓得嚴嗎?

徐部長國勇:他有這些轉換……

江委員啟臣:還是因為三、四級的乾脆不抓了?

徐部長國勇:不是,三、四級抓得很多。

江委員啟臣:因為剛才林淑芬委員也有問到,我們常常也會接到,因為三、四級的,我們警察同仁實際上去抓沒有辦法抓。

徐部長國勇:另外還有一個狀況是,因為現在毒品用混合式的,所以他們會把氯乙基卡西酮跟安非他命混合在一起……

江委員啟臣:這算幾級?

徐部長國勇:算二級。

江委員啟臣:所以二級的上升了?

徐部長國勇:對,其實我們現在三、四級抓得滿多的,所以他有時候會往那裡去。

江委員啟臣:107年是有強力掃蕩,所以那個數字增加了。

徐部長國勇:是,把黑數掃出來。

江委員啟臣:是不是代表108、109年照理講是要控制的,所以數字會穩定下來?

徐部長國勇:今年就已經開始有一點下降,我們會再繼續努力。

江委員啟臣:這個數字不能用做的耶!

徐部長國勇:這個數字不能糊弄的。

江委員啟臣:不要你現在去掃一堆出來,明年不掃,數字就降低了,這不行啦!

徐部長國勇:不會,這是國家民眾健康的問題。

江委員啟臣:應該是你隨時都在強力掃蕩才對啊!

徐部長國勇:沒錯,委員講得對,我們一定會全力掃蕩。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我這樣講?我就是擔心你們在組織面會出現這個問題,我們緝毒、反毒、戒毒組織全部都是分開的,所以過去也曾經被監察院糾正過,因為你沒有一個中央統合單位,無法有一個完整體系來處理毒的問題,所以有些單位可能積極一下子又沒了,有些單位就覺得「這不干我的事情」,抓毒的抓毒,要負責勒戒或是教育相關的,它會推託「這不干我的事情」。

我們來看一下其他國家的做法,經費我們絕對可以花,可是經費花下去,如果你們組織還是一樣零散,靠一個防制會報我實在沒有信心啦!如果防制會報有效,我們的毒品不會在最近這幾年大幅攀升,新興毒品進來我們擋不了,校園毒品之誇張,12歲以下就接觸得到,這樣不嚴重嗎?如果防制會報真的有效的話,我覺得成效應該不是今天我們所看到這個實際的結果,所以我過去也提過我們真的要去考慮整合這些單位,你看看其他國家的做法,起碼他們都在內閣層級以上,甚至是總統層級去成立一個強有力的單位,這個單位整合打擊、緝毒、反毒、戒毒,甚至教育等等,他們宣示的不只是決心,而是一個命令下達的貫徹,而且是永續、持續的,最近不是DEA要來台灣設辦公室嗎?有沒有?設了沒?

徐部長國勇:人來了。

江委員啟臣:請教一下,美國DEA現在來台灣設辦公室,我們的對口是誰?

徐部長國勇:當然是刑事警察局。

江委員啟臣:這表示在毒品這件事情上面,我們是拿打擊毒品、緝毒單位去跟DEA做窗口,這個在意義上就不一樣,美國DEA絕對不是只有緝毒而已。

徐部長國勇:就我所瞭解,調查局也有相關單位在……

江委員啟臣:對啦!但我講的是這是一個對口單位的問題,如果我們有一個強大緝毒、反毒、戒毒的單位,我也認為DEA不見得要來設辦公室,根本不需要,我們可以跟它對口啊!如果我們有一個中央主責單位,就可以直接跟它對口,為什麼讓DEA來設辦公室呢?當然美其名你們說是基於雙方長期合作、是基於資訊交換,這些我都同意,可是設辦公室有幾種意義,有一種是代表「你的販毒真的很嚴重」,製造毒品中間的鏈結參與很多,毒品交換的場所、資訊,台灣是一個窟窿,所以它來這邊設辦公室。

徐部長國勇:最主要是中國阻擾我們一些情報交換的關係啦!

江委員啟臣:其實他在很多地方也有設,也不是只有被中國阻擾的地方他才去設啦!

徐部長國勇:不過中國阻擾是一個很主要的原因。

江委員啟臣:但是不要把這個問題又推給中國阻擾,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自己的緝毒、反毒、戒毒,你要推給中國阻擾嗎?不用吧!

徐部長國勇:我們自己要努力。

江委員啟臣:自己想辦法怎樣去整合現在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檢警調、憲兵、觀護,你知道林林總總將近10個單位在做這些事情,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整合跟統合的力量,如果你是因為經費不足,前瞻經費撥來用就可以了,部長編下去嘛!

徐部長國勇:經費不會不足,因為院長已經宣示了嘛!

江委員啟臣:其實組織就是一個問題,立法院在法律方面會配合修法,你們在組織方面要認真去考慮。

徐部長國勇:感謝江委員。

江委員啟臣:一個中央專責的反毒單位是有必要的。

主席:請內政部加強研議。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吳委員志揚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想跟部長一起討論兒少染毒問題,我們要怎麼來解決這個問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年報的統計,106年度涉及刑案的少年嫌犯有1萬0,499人,其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部分就占了16.97%,僅次於竊盜案的17.36%。老實說,竊盜案在某部分可能也跟毒品有一些相關,看起來,毒品應該是少年觸法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它會變成一個媒介。

李委員麗芬:對。針對這個部分,本席也質詢過之前的葉部長跟賴院長,因為我看到我們的新世代的反毒策略裡面,沒有把一個很重要的單位──少輔會放進來。部長應該知道少輔會這個單位。

徐部長國勇:我當然知道,因為我在小學教過書。

李委員麗芬:因為少輔會是以縣市首長為主要的……

徐部長國勇:對,縣市首長是它的主任委員,但是可能某個程度被忽略了。

李委員麗芬:它的幕僚單位是在警察局的少年隊,由少年隊負責。毒品問題很重要,為什麼沒有放在新世代的反毒策略裡面,我在那時候提出疑問,不知道這陣子我們到底有沒有去檢討?

徐部長國勇:有。我跟委員報告,少年的部分在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裡面是相當重要的,曾有委員問我們的學校是不是要全面性的驗尿等等,但因法律上仍有不足,恐怕會有法律上的問題。事實上,我們跟教育部也都有聯繫,也有相關的處理,這次在安居專案裡面抓到120名少年小藥頭,這就要由少年法院去處理。所以我在這裡跟委員報告,我們對這個部分相當注意。

李委員麗芬:好的,但我們還是回頭去看新世代反毒策略,本席今天主要是想跟部長討論少輔會的問題,到底有沒有它的角色?看起來,在我們的計畫裡面並沒有它的角色。

徐部長國勇:我跟警政署在這裡,一定會讓他們有角色,請委員放心。

李委員麗芬:少輔會不只在毒品部分很重要,剛剛部長在回答其他委員時也表示,少輔會的社會安全網很重要,所以這次全國的少輔會增加了31名的專責人力進來。

徐部長國勇:有總比沒有好,我這樣回答,委員可以了解我的意思。

李委員麗芬:我知道,也就是說人數很少,但至少有31人進來。不只是社會安全網的問題,部長知道司法院已經把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了嗎?你知道它的進度嗎?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不是內政部主管,但我可以去關心、去了解。

李委員麗芬:過去對少年虞犯,我們有七款的認定,因為他是少年,所以才變成虞犯……

徐部長國勇:虞犯也有可能會轉為少年犯。

李委員麗芬:成年人對於這些事項就不會被相關的司法規定介入,可是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有的,因為不論是兩公約還是兒權公約,國際專家都認為不應該有虞犯這樣的概念,所以司法院送出來的版本,已經將七款裡面的前四款限縮。

徐部長國勇:前面四款如逃家、逃學、品性不良、跟師長吵架等等,我當律師的時候就講過,拿那個標準當作虞犯也是怪怪的。

李委員麗芬:確實是怪怪的,所以需要把它修掉……

徐部長國勇:但是有一些虞犯確實有犯罪行為,因為年紀的問題,就變成虞犯,那是為了保護少年。

李委員麗芬:部長很了解,本來虞犯的七大類型有一個很重要的一個輔導工作,也是放在少輔會。

徐部長國勇:沒有錯。

李委員麗芬:所以少輔會真的很重要,毒品防制很重要,社會安全網很重要,還有剛剛提到少事法的虞犯,所謂先行政後司法的「行政」裡面,少輔會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部長剛剛說有增加31個人力,其實是很少的。本席想請問部長,目前各縣市少輔會所聘用的社工人力是否充足?

徐部長國勇:當然不充足;委員也知道我是讀教育出來的,也讀過社會系,後來轉讀法律,我在這個部分也有相關的了解。所以,我認為如何在社會安全網裡面加強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因為現在有的縣市甚至都只有一個……

李委員麗芬:最多的就是台北市有48人,有9個縣市都只有1人,1個人又是毒品、又是社會安全網,還有剛剛講的虞犯──先行政後司法的輔導工作,人力確實非常的不足。

徐部長國勇:所以警察工作會變得特別繁重,因為少年警察隊變成要去支援,有時候反而就耽誤警察的工作。

李委員麗芬:人力上確實有問題。

其次,部長剛剛也點到,怎麼都是少年隊去處理,而不是把少輔會的功能、位階再加以強化?因為目前都是少輔會下面的約聘僱社工專業人力在做,而這些社工人力又放在少年隊裡面,所以它的角色很奇怪,也沒有任何正式的編制,都是約聘僱人員。部長知道嗎?為了少輔會這些社工人力到底要不要把它法制化,內政部在2002年的時候討論過,2004年又再討論,2013年由政委召集的會議也討論過,從2002年到現在都十幾年了,這件事情完全沒有解決,這是人力的問題。

徐部長國勇:人跟錢的問題啦!

李委員麗芬:可否將這些人員法制化,納入正式編制?這件事情已經過十幾年,我們需要一位有魄力的部長來解決。

徐部長國勇:我知道是人跟錢的問題,它牽涉到人事總處、主計總處,需要再去跟他們協商。站在一個曾經從事教育,也讀過社工的立場,我贊成委員的意見;但因為它牽涉到錢的問題、人的問題,所以我們需要再研商。

李委員麗芬:請部長再度啟動研商機制,因為我跟很多團體討論過,如果可以在所有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裡面設一個兒少輔導中心,台北市稱之為少年輔導組,類似這樣的單位,我們把它提升到中心的概念;為什麼要往下把兒童納進來?就是我們剛剛講的毒品等等犯罪,也都往下到兒童。所以請部長認真研議一下,有沒有可能在警察局裡面設一個兒少輔導中心,有專業的社工人力在裡面,來協助我們的警察做非常多的事。

徐部長國勇:我們來努力。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幾個會期,我一直關心我們消防弟兄所面臨的困境,消防弟兄也希望部裡面能夠有魄力,不要每次都在公祭的時候,才會想到他們所受的苦難,平常就忘記了。我在上會期就提過,一名消防弟兄要扛近2,000條人命,這個比例在各都裡面,大概新北市的表現是比較差。實際上,我們的消防弟兄不論勤一休一或是勤二休一,每個月的工時上看360小時到480小時。

上會期我質詢前部長的時候,大家都是法律人,溝通比較容易,他直接承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只是內部的一個行政規則,連命令的層次都還不及,我們竟然用這樣一個行政規則的方式,讓我們消防弟兄每個月的工時達到360-480個小時,嚴重侵害了他們做為一個人應該享有的基本尊嚴。前部長答應我,他會很嚴肅的面對這件事,雖然他現在轉任其他地方,但我相信政府的施政是延續的,對於這件事情,部長能否在近期提出一個非常具體的改善計畫?第一,人力上的補足,大家都一直在講,可是具體的節奏是什麼?第二,就一個行政規則,竟然可以突破法規的限制,讓消防弟兄面對這麼高的工時;是不是應該讓消防人員針對自己的特性去制訂他們的勤務條例?不曉得部長有何看法?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消防人力的確不足,我記得在當發言人的時候就已經講了那3,000人3年內要補足;事實上,自從我上任後,每個消防局我都去過,也在了解,我跟他們講當我答應警察人力要很快補足的時候,我也一樣希望跟人事總處、主計總處就編制各方面來商量,是不是能加快這個速度。另外就訓練方面,也在與警專商談。

黃委員國昌:對於部長有這樣積極的態度,本席是肯定的;因為時間的關係,可否會後一個禮拜內,把你們具體的作法以書面方式提供本席?

徐部長國勇:可以,沒有問題。

黃委員國昌:今年發生敬鵬大火的事情,大家都很難過;消防弟兄一個人要有兩套消防衣的這件事情,我從上會期就不斷地催促,之前備詢的不管是部長、次長還是消防署長,都跟我說他們要努力做這件事情。請問這個目標明年可以達成嗎?這是最基本的!

徐部長國勇:因為這都牽涉到錢的問題,我回去後馬上召集各單位來了解這一個……

黃委員國昌:這部分一樣是一個星期之內給我答復……

徐部長國勇:錢的問題是很現實的。

黃委員國昌:有時候我在外面跑,只要看到消防隊,我都會停下腳步走進去,就會看到消防弟兄的衣服掛在消防車旁邊,我問他們除了這一套之外,有沒有第二套?出去弄濕了回來,還有沒有別的可以換?絕大多數都沒有。這是上會期他們就答應我的。

部長講到錢的問題,我也贊成;之前我也一直在問消防署,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污了這麼多錢,跟這麼多廠商胡搞瞎搞,當我們的打火弟兄看到他跟那些亂七八糟的廠商,幾千萬元、幾千萬元的貪污,然後再告訴我們的弟兄說沒有錢給他們添置服裝。我們將心比心,情何以堪?我從上會期就開始問……

徐部長國勇:我當立委的時候,前消防署長就被我罰站門口半小時……

黃委員國昌:他該做的就好好去做,但我關心的是這些污出去的錢,造成國家的損失,包括黃季敏及那些不法的廠商,每一毛錢都應該要討回來,部長贊不贊成?

徐部長國勇:我贊成。

黃委員國昌:上個會期,他們也說贊成,請問追討的進度如何?可否一星期內給我書面答復?

徐部長國勇:我來了解,再用書面答復委員。

黃委員國昌:因為後來他們來跟我說明,我知道光是用嘴巴講,錢不會回來,該採取的扣押行動、沒收行動、追償行動到底做了沒有?

徐部長國勇:這個我來處理,我會劍及履及。

黃委員國昌:下一個議題也是我從上會期就在追的,警政署花了好幾億元換槍枝,可是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它的招標違法,撤銷他們那個招標處分。我上個會期就說了,已經判定你們的招標違法,可是你們把槍都發下去了,現在你們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這個部分我OK;但是我看完那份判決書之後,發現招標是一個款式,試射是一個款式,最後交槍又是另外一個款式。你們說什麼改良款、大同小異,但是法院的判決書已經出來,本席要問的是,一旦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你們的上訴,你們要怎麼辦?錢收得回來嗎?發出去的槍要怎麼解決?我從上個會期就開始問,結果都給我很空的答案,說你們會通盤檢討,通盤檢討到今天,我還是不知道你們接下來的計畫是什麼?

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說明,我在7月16日到任之後,就發現這個問題,我要他們去做相關的處理,該上訴就上訴,因為這是一個法律程序,他們要處理。說實話,我並沒有從頭看完這個判決,因為時間比較忙,我會找時間把它整個看清楚,我們都是學法律的,看完這個應該不會有多慢……

黃委員國昌:部長能否先承諾我一件事──一定依法行政?

徐部長國勇:依法行政是當然的!

黃委員國昌:最近,我不曉得是警政署哪一位先生對媒體放消息,似乎是說他們也不理判決結果是什麼,反正槍都已經發出去,也都在用了,覆水難收啊!可以用這樣的態度面對嗎?

徐部長國勇:因為我看到警政署表示,循法律途徑如果……

黃委員國昌:剛剛署長在你旁邊說要依契約來進行……

徐部長國勇:當然必須要合法……

黃委員國昌:如果前面招標的處分是違法的,後面被撤銷全部都沒有效了。上會期我好心提醒你們這件事情一定要預先做準備,因為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出來都快要一年,一旦上訴被駁回的話,你們要怎麼辦?絕對不是等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出來的時候,才開始研議。所以上會期我就提醒警政署,你們要非常嚴肅的面對這件事情,包括當初招標的時候,怎麼會搞成這個樣子?

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說明一下,我會請警政署把這些資料蒐集起來交給我,大家都是讀法律的,我親自來看看行政上怎麼處理,因為我不知道前面的招標,我再來了解。

黃委員國昌:好的,謝謝。

主席:登記發言的李委員彥秀、鍾委員佳濱、曾委員銘宗、孔委員文吉、林委員德福、蔣委員乃辛、邱委員志偉、徐委員榛蔚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請賴委員瑞隆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台灣的民主自由現正遇到一些危機,我所謂的危機就是假新聞、假政黨、假網民。假新聞的部分,部長比較清楚;假政黨是有些特定人士假冒政黨的名義,來擾亂台灣的社會秩序,他們幾乎無役不與,假藉自由的名義,刻意製造台灣的動亂;假網民則是一些網軍,不管是國內甚至結合境外與我們對立的一些勢力,不斷對我們台灣的自由民主進行攻擊。我想這對台灣的民主自由是一個危機,不知道部長如何看待這些事情?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假新聞就是有爭議的新聞,涉及內政部的部分,其實……

賴委員瑞隆:部長,我認為有爭議都還好,如果假新聞是刻意製造……

徐部長國勇:有的是1分真、9分假……

賴委員瑞隆:我認為言論自由有些部分是可以容許的,但有些是刻意製造,明知不是真的,而故意去製造,故意透過內容農場去製造、去散布,那是惡意的。

徐部長國勇:涉及刑法該偵辦的,我們也會進行相關的了解並偵辦,需要搜索的話,譬如有一些社群媒體必須要檢察官發文過去的,我們也會報請檢察官,請他發文過去,去做相關IP的查對等等;另外有一些社會安寧秩序維護法的問題,我們也送請法院處罰了,我們會全力處理。當然我們也不容許暴力份子或幫派分子,假藉政黨的名義,假藉社團、宗教的名義,破壞國家安全,危害社會治安,我們絕對都不容許。所以在這個部分,我也跟警政署說了,一定要加強查緝。至於假網民的部分,只要他有違法行為,譬如一些假新聞涉及謠言的部分,我們會立即查處。

賴委員瑞隆:請問部長,這一兩年來,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查辦成果?

徐部長國勇:最近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總統坐雲豹甲車去勘災,結果有人做了一張假圖說車內有實彈、砲彈、槍械等等,我們都處理了……

賴委員瑞隆:還有沒有其他的例子?

徐部長國勇:有,像立委檢舉的,像高雄選舉所謂的影片被剪接的……

賴委員瑞隆:與陳其邁委員有關的那個案件有進度嗎?

徐部長國勇:現正在進行中。

賴委員瑞隆:進度到哪裡了?這個案子真的很惡劣,不只是變造而已,其實已經帶有恐嚇的味道,將一位候選人斷頭,甚至於去畫影片中所有人的臉。現在偵辦的進度到哪裡了?

徐部長國勇:我們已經報到地檢署去處理;地檢署對於IP的取得等等,還要再向社群媒體要。

賴委員瑞隆:溝通結果如何?

徐部長國勇:地檢署正在跟他們溝通。

賴委員瑞隆:請問法務部次長,現在進度到哪裡?

主席: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個案已經在高雄地檢署繫屬中,偵查中的案件,我們不便在這邊公開,檢察官一定依法……

賴委員瑞隆:有沒有在辦?

張次長斗輝:有,已經在處理。

賴委員瑞隆:何時會有結果出來?

張次長斗輝:要看個案偵辦的結果,有需要去取得相關的……

賴委員瑞隆:本席希望能更積極一點。不論是內政部或法務部都是很重要的一個防線,99.9%的多數人都是善良的,那少數的0.01%的人惡意在破壞的時候,我覺得政府要有一些作為,因為多數人是信任政府對這件事情是有一定的作為。我希望這兩個單位要更積極。

張次長斗輝:我們檢警正在積極偵辦中。

賴委員瑞隆:部長,這件事情不止是台灣關注,連日本都有報導,比如讀賣新聞報導有關日本關西機場事件導致官員自殺的新聞;朝日新聞報導香蕉滯銷的新聞;半島電視台報導統促黨利用幫派掩飾黑幫背景的新聞,所以我覺得內政部對於這些問題應該要有一些積極作為。

我們先不講統促黨,我覺得不管是任何政黨,只要合法,我們當然尊重,但如果有非法或非法組織幫派的行為,該辦的就是要辦,但我不知道這段時間他們是不是有任何的動作?

徐部長國勇:我再次跟委員報告,我已經多次對外強調,我們絕不允許利用政黨來行破壞國家安全、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覺得不容許!

至於統促黨的部分,據我的了解,報紙也有登出來,檢察官有指揮調查局偵辦,這部分檢察官是有動作在處理了。

賴委員瑞隆:我認為幫派的部分,如果幫派行為過於囂張、惡劣時,你們就該有比較積極的動作,一定要壓抑他們的惡劣行為,不然某些特定的人,每次只要少數的十幾人,頂多100人至200人就可以製造我們社會很大的……

徐部長國勇:我想委員應該有看到……

賴委員瑞隆:然後是他背後的資金是從哪裡來的,你們應該要有更積極介入。

徐部長國勇:全國掃黑行動,我想委員也看到成果,其中有5個是假借政黨的……

賴委員瑞隆:部長是否可以持續進行下去?

徐部長國勇:我們一定會持續進行。

賴委員瑞隆:我認為這些都在威脅台灣的民主自由體制,他打著台灣民主自由的名號,用這個來打你。在一些威權國家,不要說是假新聞、假政黨這些,怎麼可能給你有任何的空間?但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我們給人民這個部分的空間是因為有……

徐部長國勇:言論自由是……

賴委員瑞隆:言論自由是保護多數的善良人民,但如果有人用惡意攻擊要傷害,甚至是侵害多數人民的自由跟民主制度時,政府其實是要有一些作為的。

徐部長國勇:是的。

賴委員瑞隆:但這些作為必須在司法中進行,但如果政府連查都不查,都不採取一些動作的話,對他們來說,完全沒有任何的壓力,他們要破壞台灣的民主自由的成本非常低廉,只要動用一些資金、動用100人至200人就可以讓整個台灣亂糟糟。

徐部長國勇:委員提到的,我們一定會往這方面去做,而且絕對不會停止,請您放心!

賴委員瑞隆:部長,不是因為短期的因素,我認為建立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就必需把這些排除在外,即使是美國、歐州各國家,也不允許有少數、任何國外或政府力量介入,破壞他們的制度。這個部分我們必需要非常重視,不然我們的民主自由體制會被少數很惡劣的,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力量破壞,我認為國家在這個制度上非常必需謹慎、小心。

內政部站在第一線,人民賦予一定公權力就是要做這件事情,查到多少、辦到哪裡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你至少要積極地查、積極地辦,辦出來的結果交由司法去做最後處理,你們至少要展現出這樣的決心好不好?

徐部長國勇:委員所指示的,我們一定會來做。

賴委員瑞隆:謝謝部長。

徐部長國勇: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葉委員宜津、鍾委員孔炤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者,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本日會議,作以下決定:「一、楊委員鎮浯、林委員德福及黃委員昭順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二、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委員楊鎮浯書面意見:

1.毒品犯運常屬於跨國犯罪樣態,因此加強與國際或中國大陸之合作,實屬必要。惟根據法務部調查局所製之2017年毒品防治工作年報顯示,2013至2017年經由「國際暨兩岸合作」所查獲之一至四級毒品之案件數皆為0,顯見國際與兩岸合作查緝毒品,與相關情資交換業務成效不彰。惟法務部、內政部及海巡署之相關業務報告所列明之精進作為都十分模糊,爰請法務部、內政部及海巡署針對國際與兩岸合作查緝毒品業務,說明有何具體精進作為。

2.另查,過往各部會之國際與兩岸合作查緝毒品業務績效指標大多停留在互訪人次、或情資交換案件數,未見實際效果。爰請法務部、內政部及海巡署具體說明相關業務之成效。

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

問題一、

為顧及選務人員投票方便,各地選委會依往例會主動將選務人員的投票所移轉至工作地的投票所。

九合一投票日,內政部已宣布員警停休內勤支援外勤。過去大選時,警政署會發文各縣警局鼓勵員警投票,各縣市政府警察局都會以輪班方式支援負責投開票所的員警,讓員警能回到戶籍地投票,而選務單位會事先製做一份選舉名冊,方便值勤員警在負責的投開票所票。

請問徐部長、陳署長,今年年底大選如何讓大部分停休員警能夠順利行使投票權?

問題二、

剛好2018年底跨年活動有四天連假,夜店、旅館派對狂歡活動一定很多,不法份子甚至會用LINE糾團辦「毒品派對」,而俗稱W飯店條款,「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法令還沒生效,要等到今年12月12日才生效。

請問徐部長、陳署長,據政府資料顯示,在三年內有查獲毒品的「特定營業場所」數量有多少間?目前宣導狀況為何?警方跨年治安勤務一定很繁重,還有餘力針對這些特定營業場所監控嗎?

問題三、

台灣在國際販毒供應鏈占關鍵角色,尤其安非他命因為價格因素,在日本、韓國特別搶手,我國已被日本警方列為輸出「高風險」國家,入境航班須加強查驗,販毒集團轉而利用年紀輕、沒前科、以團進團出的「交通」運毒。

前幾天南韓警方破獲從台灣走私62.3公斤安非他命入境南韓,現已逮捕並起訴20名台籍嫌犯。此外,在印尼監獄中已有21名台灣人因與毒品有關等待死刑處決。

許多幫忙運毒的年輕人說,「不知道那是什麼,只是幫忙送貨到國外」,實在讓人無法信服。

部分國人法治觀念薄弱,誇張認為在台灣殺人都不見得會被判死刑了,運毒出國又怎麼會被判死刑,請問內政部、財政部與法務部代表,對於跨國運毒問題,要如何強化我國機場查緝毒品能量,讓運毒犯無法搭上飛機出國?緝毒犬的培訓與海關查驗技巧是否有改善的地方?

問題四、

校園反毒宣導派不上用場,本席認為有一部分跟中輟生有關,中輟收容易被吸收成為販毒工具,中輟生吸毒,學校管不著,中輟生無法受到有效輔導,導致吸毒比例高於在校生,且中輟生仍會繼續與同學聯絡,將幫派、毒品帶進校園,也是防堵的盲點。

青少年涉毒嫌疑犯人數,3年來都超過9千人以上,教育部在「各級學校校園事件統計」上,無法看出跟毒品有關的通報的數量,請問陳署長與教育部代表,對於校園反毒工作未來要如何減少中輟生涉及毒品的機會呢?

委員黃昭順書面意見:

一、英勇殉職求正義(消防法第30條)!

(一)公務員退休,106年3月被徵召緊急搜救任務的前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受命前往花蓮山區進行無線電中繼架設任務,卻遭激流沖走溺斃,孫員身故後,消防局核算出309萬元撫卹金。孫的家屬日前向媒體投訴,消防局107年2月發公文,要求遺屬每月支付2萬元扣抵撫卹金,引發軒然大波。依據消防法第30條規定,只提到如果公務員死亡,無法依本職身分請領給付,就依這條規定來辦理。請問原本公務員退休後,領取的月退俸,因救災死亡轉變成「遺族撫慰金」,是否牴觸?有沒有明文解釋?

(二)《消防法》30條條文中,是屬於民間救難單位執行公務罹難給予撫卹的相關規範,與軍、公、教人員在國家服務,退休後所領取的退休俸是不同的,若將二者混為一談,完全悖離情理法,更可惡的是「這樣的規定根本就等同是不給家屬任何補償,政府用人時徵用,用完後就糟蹋,如此剝奪一位英勇救難人員應有的權益,合乎公平正義嗎?」《消防法》是1995年所修訂,其間雖經過9次修法,由本次孫宏新義士案例,顯然仍有程度檢討空間,應予調整與修正,以保障協助救災人員的權利。本項撫慰金發放原係代表政府德政,國家本應當有義務保護救災殉難家屬,這樣才不枉追思救難人員永遠是我們的英雄,但如今卻反其道而行。爰此;本席將擬具「消防法第三十條增修草案」以符公平正義,並請朝野共同支持!

二、投票當天員警全停休 警察公民權被閹割

(一)年底大選將近,內政部10月15日宣布,為確保選舉順利與安全考量,已經規劃全體員警投票當天停休,內勤人員須支援外勤,並在投開票所有緊急代班機制。本席認為,投票日警察因為有公務在身,無法返回戶籍所在地投票,這個問題存在許久,本席在此呼籲,應該要讓所有參與選務的公務員,有機會行使他們的投票權,警察的公民權不應被剝奪。

(二)本黨在去(106)年修公民投票法時,提出不在籍投票,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沒想到在三讀時,仍然被民進黨擋下。本席認為,以台灣的科技實力、以唐鳳政委呼風喚雨的能力,在歐美行之有年的不在籍投票有什麼困難?只是做與不做而已。

(三)本席認為,現行體制是吃定警察,雖然號稱可以輪流去投票,但是警察中有多少是北漂、西進、東吹,離家幾百里的可憐人?尤其在年金的殺戮戰場上,警消受傷最慘重。

三、誰才是假新聞的始作俑者?民進黨才是「假民調祖師爺」

(一)10月15日內政委員會有立委關切警政署是否積極偵辦可能影響選情的假訊息、假民調及模擬賭盤,警政署副署長邱豐光表示,已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鑒於假新聞、假消息猖獗,民進黨籍立委提案,希望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本席憂心,此舉將限縮言論自由,淪為政府控管人民思想的工具。請問台灣解嚴31年,時至今日,由政府立法管制判定新聞真偽,作法是否妥當適切?究竟是誰才有資格進行新聞的查核監管?本席認為,強化公民媒體教育,並檢討傳播政策、健全媒體環境著手改善,才是處理假新聞理想的方式。

(二)自1996年迄今,台灣歷經六度總統直選,三度政黨輪替,政權和平轉移,假新聞、假消息暨網路謠言未嘗稍歇。2004年319總統大選發生「兩顆子彈」槍擊案。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民進黨提名的謝長廷曾提供一卷偽造的錄音帶,指控國民黨吳敦義涉及桃色糾紛。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民進黨陳菊在選前最後一夜大陣仗召開「走路工」事件記者會,並張貼「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大字報。2014年11月本屆彰化縣長選舉,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幫魏明谷輔選,指控藍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2018年元月底高等法院判處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償林滄敏共100萬元並公開登報道歉;然段宜康笑罵由人,根本無動於衷。請問究竟誰才是台灣假新聞的始作俑者?並且從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及謠言當中「得了便宜還賣乖」?

(三)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人陳其邁競選辦公室律師團開記者會,要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韓國瑜的暗黑軍團踹共!律師放話針對假新聞、假消息,只要找到誹謗證據就提告。目前已針對網路所有散佈不實消息行為的韓國瑜粉絲團小編、網友等20人提出告訴。請問到底誰才是假新聞的始作俑者?民進黨真的是做賊喊抓賊?請問這是不是「綠色恐怖」?

(四)事實上,不實訊息的大量出現,並非台灣獨有的現象,而是全球在現代網路世界共同面對的問題。網路、手機和社交媒體的興起,造成各種資訊大量且快速地在人際間散播,眾多閱聽者接收到的資訊變得越來越真假難辨,也越來越容易受到操弄。美國總統川普的當選,不正得力於俄國網軍及駭客的網路造假和干擾?本席認為,甚至在某些事件中,可以說綠營才是製造假風聲的始作俑者,諸如當年的「非常光碟」、「緋聞錄音帶」、「走路工事件」等,都證明造假嚴重影響選情且使民進黨獲利。

四、用警察抓假新聞 民進黨踐踏鄭南榕

(一)被蔡英文形容是很「古意」的民進黨,越來越多的作為令人訝異,好像真的是絕對權力,不僅讓人腐化,更讓人專橫,甚至不惜挑戰價值底線。最近幾個月,檢調不斷配合政治風向進行約談,讓人領略「免於恐懼」自由的重要與必要。如今還有立委企圖修《社會秩序維護法》,讓警察有權對散播、傳遞假新聞的人關個3天,這個黨不但企圖逾越「言論自由」底線,甚至連警察權都想動用。請問是要回到日本警察大人統治的時代嗎?

(二)民進黨立委企圖用警察力量「鎮壓」假新聞的舉動,顯示其面對網路的批評,不僅失去了回應能力,也失去回應的自信,只剩下「警察權」一個法寶了!說來真的有些悲哀,民進黨的起家很大一部分正是藉著捍衛言論自由取得正當性,曾被譽為「建國烈士」的鄭南榕,當年正是以捍衛「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獲得令名。請問如果今天鄭南榕還在世,會如何看待這些後繼者在掌控國家機器後,如此粗暴踐踏他當年所珍視的價值?

(三)中選會發「未來新聞稿」?中央選舉委員會16日將舉行委員會會議,討論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期以及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不過16日才要討論的東西,15日竟然就出現在中選會網站新聞稿內容裡,發布日期是「107-01-16」,而行政院網站也出現同樣一篇未來稿。請問這不是假新聞嗎?

(四)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細數自五月成立新聞澄清專區以來,已經查到七百多件假新聞,平均一個月近一百八十件。但不到半天,就被發現這種說法本身就是「假新聞」,澄清專區的新聞稿,是從一月初開始公布,行政院只好公開道歉,說自己「算錯了」。從卓榮泰「算錯了」的例子,其實很能說明定義「假新聞」的困境:這樣的錯誤,可能是故意為之,也可能是不小心算錯。但故意和不小心,由誰認定?誰又有能力查證?連行政院都會犯這種錯,政府如何定義那些是假新聞?那些應受罰?

五、蔡政府藉由打「假新聞」粉飾政績欠佳

(一)蔡政府近期為了粉飾政績欠佳,不斷採取各種手法美化政績,甚至釋放不實利多的「假新聞」。例如,利用補貼外籍旅客來台以衝刺觀光人數,製造新南向政策成功假象,卻不提觀光產值大幅滑落的事實。最近,為了對抗中共要求航空公司更改台灣名稱之舉,交通部主動宣揚「帛琉航空」無畏中共恫嚇,決定停飛「挺台灣」,以證帛琉與我的友誼。然而,帛琉航空負責人邱宏照就是台灣人,而其停飛的理由與「反中」、「挺台灣」無關,是營運欠佳,邱宏照並宣稱自己就是兩岸關係緊繃的受害者。如果沒有媒體後來的查證,這則新聞便以「帛琉反中挺台灣」的假面具蒙蔽了整個社會。

(二)再如日前鳳梨價格下跌,媒體報導農民抱怨價格太低,由於採收不敷成本,有七成直接讓它爛在田裡。消息一出,農委會立刻斥責為「假新聞」,聲稱交易價格已經回升。最後,是農民現身說法拿出實際交易紀錄,拆穿農委會所稱「回升」的價格表其實是數月前的舊資料。可見,民進黨的目的是在為「政策辯護」,而不是澄清事實,它甚至大膽到採取「造假打假」的荒誕手段,令人不可思議。

(三)再從行政院的澄清專區內容來看,也不完全是針對「假新聞」,有的是政令宣導,有的是觀點不同的論辯,有的則是補充說明。其中甚至還有對輿論「評論」的回應,按照卓榮泰的說法,豈不是連輿論對政策的不同意見,都叫做「假新聞」?都是政府要消滅的對象?簡直荒謬。

(四)本席擔心的,為了「打假新聞」任意而為;我們更擔心的是,民進黨在這些反反覆覆的標準之中,到底有什麼真誠的核心信仰?在其言論巨人及行動侏儒的落差之間,整個政府將被扭曲成什麼模樣?人民的言論自由將被置於何地?

六、提醒蔡政府:掃黑要勤快,抹黑不可為!

(一)為「淨化」選前治安,警政署實施全國掃黑行動,短短四天就掃蕩了三百八十多人。其中包括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等黑幫分子,乃至統促黨成員。「淨化治安」聽似貼心。本席質疑,只有選舉到了才需要掃黑嗎?難道平日都是「藏黑於民」,等選舉再來清理嗎?

(二)台灣號稱民主政治已臻成熟,其實也不盡然,到了選舉才要掃黑即是一例。黑道分子橫行霸道,魚肉鄉民,平時就應根據民眾報案盡心處理,而不是選舉再來一網打盡,選後又統統放出。請問何況短短數日抓數百人,「黑道」的大帽任意扣在誰的頭上,又算什麼法治?

(三)選舉季節可以發動的事很多,掃黑好歹說來名目堂皇,政策買票漫天撒錢,人們也很難抗拒。最令人受不了的,則是無止無休的惡意抹黑,明明沒有的事卻說得天花亂墜,明明小事一樁卻渲染成十惡不赦,明明人家說的是東卻硬被拗成西。本席認為,政治人物花的只是口水成本,整個社會卻要在「假新聞」的波濤中激辯震盪多時,國家如何進步?

(四)例如,韓國瑜主張「母語在家學」,立刻被綠營打成「扼殺母語」的凶手,還動員九名立委圍剿。請問這是在演練「不對稱戰爭」嗎?再如柯文哲的「花名冊」風波,所根據的事實竟是柯P本人當著妻子面前的「自白」;這樣的指控,未免太低估人民的智商。而侯友宜差點被東廠「促轉」,更是現代「莫須有」的再版。

七、新北50警所長拒升官「關鍵在薪水」

(一)新北市警察局日前有7名二線三星警務正出缺,但優先可調升的二線二星派出所所長卻紛紛放棄,最後7個缺升到排名第57名的所長,形同50人「放棄升官」;基層派出所所長工作繁重又日夜顛倒,這麼多人寧願「賣老命」,成為奇特現象。「關鍵在薪水」,一名資深所長說,所長有主管、警勤加給和超勤加班費,警務正雖升官,但屬內勤職務,月薪大約少了二萬五千元,對很多所長來說收入減許多,寧可放棄升官。請問這樣的升官是否變相為懲罰?是否應檢討相關的薪資結構調整?

(二)根據警察人事規定,基層官警只要切結放棄,各警察機關是可以本於職權同意不升官;新北市有些派出所位處偏遠,人事調整有特殊考量。不過人事升遷攸關制度健全和公平性,太多人搶升官或不升官,都不利人才歷練及單位領導統御。本席認為,如果有50位所長放棄升官,就不是正常現象,是否應檢討評估?新北市長年有「老所長」問題,曾有一名剛升二線二星警務員的年輕所長,因前面老學長紛紛放棄升官,只幹半年所長就升警務正,莫名其妙變成「菜鳥長官」。

八、警政署挨轟行政不中立

(一)本黨日前接獲民眾爆料,以無黨籍登記參選台北市議員的網紅「呱吉」邱威傑,今(107)年8月9日曾在該公司「上班不要看」YouTube頻道上傳片長3分22秒的〈考駕照都有點困難的呱吉,居然要去當交通警察?!〉影片,內容是呱吉扮演一日交通警察,片尾有內政部警政署的圖卡。本席質疑,警政署公然違反《預算法》,且資助特定候選人,是否違反行政不中立?

(二)這部影片是警政署花公帑9.6萬元做的置入性行銷,而邱威傑曾在今年3月29日前往戶政事務所改名「邱議員」,當場宣布參選議員,而警政署簽約日期是4月13日,也就是說當時邱已宣布參選,此置入案非常不妥。本席認為,內政部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主管機關,而警政署身為內政部所屬,卻以公帑置入特定參選人網路平台,形同以公帑資助參選人。請問除違反行政中立外,是否也有違法之虞?

九、基層警怒!安居反毒專案「檢察官指揮才有績效」

今(107)年7月25日刑事局舉辦「安居專案」成果發表會,共查獲價值3.5億的三級毒品,成果相當斐然,不過有基層員警砲轟,這次安居專案的評比,是要有運輸、販賣、轉讓,甚至要有檢察官指揮才算績效,在辦案件時還要看檢察官的臉色,只要檢座不同意指揮,分局就不算分數。請問這要基層員警如何查緝毒品案件?所有反毒破獲案件是否由第一線員警出生入死?那是否應「獎由下起」?

十、校園反毒,政府別再打假球

蔡總統曾多次向毒品犯罪宣戰,強調「零容忍」,並把校園反毒列為掃毒重點。必須正視的是,青少年吸毒問題已危及下一個世代的心志和健康,這是不可輕忽的國安危機。但台灣成癮科學會理事長林滄耀認為,每百名學生吸毒,約僅五件會被通報。形同「打假球」。本席認為,若任由各地機構虛偽造假、欺上瞞下,校園反毒口號喊得再響,也不會有任何效果。例如:

(一)假球之一,許多教育人員存有「通報越少越好」的心態,以致警方與教育單位掌握的學生吸毒人數,落差多達十倍。據調查,近兩成青少年最初接觸毒品是在校園,但因教育人員態度消極或辨識能力不足,加上家長過度保護子女不願配合,或者教育人員擔心司法太早介入易使學生被標籤化;這些因素均導致前置處理遲緩,後來即越難戒除。

(二)假球之二,新型毒品不斷冒出,少年周遭唾手可得,軟糖、巧克力、跳跳糖、果凍等零食都有可能是糖衣毒品。目前全球新興毒品至少600種,但我國只公告23種,不到百分之四,不足以抵擋毒品洪流。而且,即使公告了新興毒品,但若未列入一、二級毒品,只要持有未超過二十公克,僅能處以罰鍰。毒犯利用此一巧門化整為零販賣,青少年最常使用的K他命就因只列三級毒品,披著「流行」的外衣大行其道。這是法律的缺口。

(三)假球之三,檢警調追查海洛因、安非他命常有斬獲,但對新興毒品卻有心無力;除了販毒通路暢便、政府法規與現況脫節等原因外,檢驗更是一大問題。國內缺乏專責新興毒品檢驗單位,法醫所即便有能力篩檢,但人力奇缺,無從建立新興毒品的完整資料庫以供比對。若委託民間機構篩檢,一種成分就要五千到一萬元,而一個檢體通常要驗二百多種成分,不勝負荷。而且,此一領域由於政府無暇顧及,經費往往少得可憐。

(四)假球之四,司法部門步調不一,屢有檢警費力查獲毒梟,卻被法官大筆一揮放人。檢院不能共體時艱,不僅讓毒販偷笑,也淘空反毒堡壘的基石。販毒產銷體系頑強,毒犯再犯率高達七成;許多人吸毒五年後,即「升級」成為毒販,這是一個不斷擴大並下墜的深淵。

委員吳志揚書面意見:

說明:

一、高等檢察署在今年八月十五日公布國內施用毒品人數維持在六萬人左右,並強調近四年並沒有顯著增加,防制毒品大有成效,然而,國內的毒品已經氾濫到連美國緝毒署(DEA)都要在台北設立辦事處,高檢署卻還以毒品人口維持6萬人沾沾自喜,令人啼笑皆非。美國緝毒署來台設立辦事處,一定程度代表美方認為台灣毒品氾濫嚴重,已到不得不在台灣設立專責機構防範毒品滲透回美國。政府卻不思檢討,法務部卻表示台美合作大有斬獲;高檢署甚至找媒體來大肆宣揚毒品人口沒有增加,根本就是欲蓋彌彰,意圖轉移毒品防制失敗的焦點。本席建請法務部務必對於防制毒品採取更嚴謹之態度。

二、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的通報資料,到2017年9月新興毒品種類與認定已上升到739種,平均每年增加100多種,然而台灣目前毒品種類僅僅列管329種,包含一二三四級毒品,相關單位甚至回應實際新興毒品種類還需要花時間比對,在在彰顯法務部的反毒工作執行成效有待加強!此外,現行毒品審議機制未能有彈性召開,使得國際毒品販賣、走私進入我國出現無法可管的窘境。本席再次強調毒品審議委員會應從三個月召開一次縮短為兩個月召開一次,且必要時得隨時組成委員會檢討之,以杜絕新興毒品。

三、校園毒品氾濫問題不僅層出不窮,且日益嚴重,近年來新興毒品猖獗,甚至偽裝成跳跳糖、咖啡包等零食入侵校園,以致青少年掉入毒品深淵之機率大幅提高,尤以吸食K他命之案件數量暴增,過去十年已成長十倍,令本席十分擔憂,故本席建請法務部與教育部擬定完整因應新興毒品以多元形式包裝流竄於學生周圍之防制策略。

四、青少年吸食K他命將導致泌尿系統永久受損,也將造成許多社會問題,目前K他命查獲量不僅為各類型毒品之最大宗,更是青少年接觸及吸食比例最高之毒品,本席曾提案要求提升K他命為二級毒品,同時要求行政院結合各縣市政府建立毒品查緝中心,並統合教育、衛生、社會及警政機關,提供完整的查緝、防毒與戒毒支援。然而K他命至今仍未提升為二級管制毒品,法務部仍以宣導反毒等防治措施為主,現行法令施用三級毒品僅需罰鍰與強制參與講習,並無任何刑責,導致青少年之間流傳「抽菸違法、拉K無罪」,政府卻始終未能提出有效之毒品防制政策。本席建請法務部正視K他命對於青少年造成身心極大危害之狀況,並擬定嚴謹之防制機制。

主席:另外,本席特別嘉勉徐部長,今天第一次當主角來這裡備詢,非常積極回應,勇於任事,業務也很熟悉,特別給予嘉勉。

今天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