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星期三)9時3分至13時1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教育部部長、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就「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現況」、「印尼亞運賽後檢討與東京奧運備戰狀況」、「國民體育法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之執行與子法修正進度」、「運動員退役輔導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就「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現況」、「2018年亞運賽後檢討及2020年東京奧運備戰狀況」、「國民體育法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之執行與子法修正進度」及「運動員退役輔導政策」進行專題報告,得以躬聆教益,甚感榮幸!

在此謹向各位長期對體育事務關心與支持的委員,表示衷心的謝忱,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體育業務督促及支持,引領我國持續邁向「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的願景,謹說明如下:

壹、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現況

原住民體育人才之傑出表現令國人激賞,從早期十項好手鐵人楊傳廣、亞運金牌吳阿民、古金水、鄭新福及亞運田徑金牌蔡成福,至近期如郭婞淳選手保有舉重世界紀錄、楊俊瀚勇奪世大運100公尺短跑金牌、谷筱霜榮獲亞運空手道金牌等成就,在2018年雅加達-巨港亞運參賽中,我國代表團總計有31位原住民選手參賽,勇奪5金4銀6銅之佳績,顯見培育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對我國體育運動發展之貢獻。為強化資源投入,教育部(下稱本部)已推動「培育優秀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計畫」,以全面性的培育制度,透過挹注運動科研、運動醫學、傷害防護、運動心理學等專業資源及人員介入與協助,培育原住民體育運動明日之星。

另積極持續提升原住民學生體育發展環境,透過「輔助辦理各項原住民族學生體育活動及發展運動社團及代表隊」及「改善原住民族學校運動場地設施及充實體育相關設備」等策略,本部業於每年編列專案預算推動,以持續推動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有關計畫,推展原住民運動風氣,維護並弘揚原住民運動文化,並對於具運動潛能之原住民選手施以有系統及計畫性培訓,俾積極有效培育優秀原住民運動人才。

貳、2018年亞運賽後檢討及2020年東京奧運備戰狀況

我國代表團在2018年第18屆雅加達-巨港亞運獲得17金19銀31銅,獎牌總數67面,為參加亞運以來次佳成績。在45個參賽國中,金牌數排名第7名、獎牌總數排名第9名,皆超越上屆仁川亞運成績,達成本屆亞運培訓參賽之總目標。

展望2020年東京奧運,未來策進做為包括推動「精進備戰策略一整合奧運、亞運及世大運,連貫培訓體系」、「強化培訓管控機制」、「推動重點種類專案培訓」、「優化後勤支援措施」、「組織專案小組」、「國訓中心軟硬體再升級」及「完善分工合作模式,建構良好夥伴關係」等實施策略,為2020年東京奧運充分準備。

本屆亞運摘金奪牌的競賽項目包括射擊、跆拳道、體操、舉重、空手道、射箭、羽球、自由車、划船、輕艇、壘球、棒球、網球、田徑、桌球、拳擊及排球等,均為2020年東京奧運的競賽種類,本部已針對優勢運動項目,研析客製化專案計畫,以爭取最大量參賽資格為前提,成立專業訓輔及運科支援團隊,持續挹注選、訓、賽、輔等相關資源,全力支援教練及選手的訓練需求,賡續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各參賽單項協會、教練、選手及相關單位共同攜手合作,前進2020年東京奧運,挑戰摘金奪冠。

參、國民體育法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之執行與子法修正進度

國民體育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子法均依母法修法精神,廣徵各界意見,通盤檢討現行制度及配套措施。國體法子法共計42項,40項子法已修正發布,餘「體育紛爭仲裁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2項子法,涉及研析議題廣泛且複雜,刻正積極辦理中;另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子法共計17項,4項子法已完成發布,4項子法發布作業中,餘9項子法涉中央與地方及其他相關部會權責與分工,刻正積極協洽前開單位,將循程序辦理法制作業。

國體法修法後,已輔導監督目前既有72個特定體育團體進行組織改選作業,並利用各項政策工具,輔導協會朝「財務透明化」、「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及「績效考核客觀化」發展,並儘速完成國體法及運產條例相關子法發布作業,以建構優質完善的體育運動產業發展環境。

肆、運動員退役輔導政策

本部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業奉行政院核定,方案計畫以10年為期,所需經費約新臺幣65億元,具體措施如下:

一、就學輔導:包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等升學管道;()提供生活照顧、課業輔導及學雜費補助;()運動科學與運動醫療支援。

二、就業扶植:包含()輔導媒合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推動輔導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扶植培育運動產業人才;()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優先列入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

三、獎勵措施:落實「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及「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以獎勵優秀選手及教練。

另本部將訂定績效考核指標逐年檢視相關計畫之落實情形,並強化各級選手在就學、就業及相關獎勵措施,培養多元專業知識與能力、落實我國菁英選手全人教育培訓,健全選手退役後的輔導及照顧,以延續運動選手的職涯發展。

伍、結語

為培育原住民族體育運動人才,本部將持續挹注資源以落實人才培育制度;為達成2020年東京奧運參賽目標,本部將戮力推動培訓計畫,輔導各協(總)會全力投入訓練工作,後續亦將與各參賽之協(總)會、選手教練共同攜手合作,協助選手全心備戰奧運,以爭取最佳成績。因應「國民體育法」於106年9月20日修正公布,為完備法制基礎及配套措施,本部以堅定立場及積極態度,督促特定體育團體落實「全民參與」修法精神,建立組織開放、公正公開的典範機制,未來將落實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考核,強化特定體育團體行政管理人才專業培訓,提供財務會計及行政管理系統,落實營運專業化及財務公開透明化。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書面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次長的口頭報告,好像在原住民委員當召委之後,才會在報告上看到出現非常多原住民族的政策及原住民的名稱,希望以後召委不是原住民時也能比照辦理。

請原民會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報告。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 貴委員會邀請前來列席報告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培育現況,個人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對此議題的關心,在此特別向各位委員先進表達最誠摯的敬意與謝意,尤其召委長年關注原住民族教育的發展,推動本會與教育部業務協商平台的建立,讓部會間的合作更為密切。

原住民族在體育賽事的表現,一再的讓台灣在國際上成為焦點,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原住民族就為台灣贏得了5金2銀6銅的成績,2018年雅加達亞運也取得5金4銀6銅的耀眼表現,翻開台灣體壇的歷史,從楊傳廣、吳阿民、古金水到新生世代的郭婞淳、楊俊瀚、谷筱霜等等,原住民族為台灣的體壇留下了光榮紀錄。

為了培育及獎勵原住民族優秀的運動人才,雖然在整個政府事權分工,本會並非主管體育事務推動,仍在有限之預算內,規劃執行體育政策,讓更多的族人體育選手有更多展現才能的舞台。目前本會所推動之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培育措施,包括原住民族學生發展多元知能計畫、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要點以及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每年投注預算約4,000萬元,協助培育及獎勵原住民族體育人才達千餘人,並於107年開始,扶植原住民族運動休閒產業推動計畫。

本會自102年開始推動的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主要讓退役棒球選手適性的就業機會,透過運用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研定計畫,媒合發展棒球的原住民重點學校跟具備棒球專業的教練,一方面創造退役棒球選手的就業機會,一方面協助學校提供專業人才,延續棒球能量,迄今提供了145人次的棒球教練的就業機會。

原住民族體育人才的培育,涉及人才的選才、育才、成才3階段,各階段關注議題包括安定生活提供、心理健康發展、升學保障建制、未來就業保障及生涯規劃等各個面向。如何建構一個適宜原住民族體育人才之發展環境,仍需藉由相關各部會有效性、計畫性、整體性地改善目前既有的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培育所遭遇的現實困境,未來本會除了在既有計畫推動下,持續改善軟硬體環境之不足,也會就教育部(體育署)培育原住民族體育人才所面臨問題,提供協助,整合部會資源,以達政策加乘效益。

以上報告,謹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大家。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臨時提案時,如果提案委員、連署委員不在場,我們就不予處理。

首先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會期我們就曾提到,等亞運結束後我們會再請召委安排專案報告,以檢討相關體育改革以及這次亞運的狀況。很高興這次的亞運表現得相當不錯,剛剛次長有報告奪牌的狀況,是我國史上亞運第二好的成績。這次除了成績很好之外,運動員和民眾的反應普遍也都還不錯、都還滿正面的,你們覺得最關鍵的因素是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最關鍵的因素是我們的教練及選手用心的培訓,還有選手的運動家精神,也包含我們行政機關、國訓中心的幕僚所做相關的後勤支援作業。

洪委員慈庸:這次運動員普遍覺得後勤跟以往比較起來進步很多,讓他們能夠表現很傑出的狀況,包含醫療團隊、防護師、廚師、醫療人員甚至住宿等等,這一次的安排應該都比過去進步很多。過去常常被批評的就是後勤支援,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很久了,不管是以前傳出吃泡麵、沒有吃早餐、沒有裝備或是為了錢吵架這些事情,也因為這些事情而導致去年的體育改革。我們先不談大家認定體育改革到底有沒有成功這件事,我比較關心的是,現在體育署跟協會之間到底是如何分工?在平時怎麼分工?舉辦大型賽事或參與大型賽事時,你們的分工又是什麼狀況?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體育署與各特別體育團體的分工在國體法中有明確規定,有關國家選手的選拔、訓練、參賽,必須要從單項協會的選訓委員會先訂出遴選教練及選手的機制,這個機制提出之後必須經過體育署的訓輔小組審議,通過之後公告遴選機制,才能開始依照選手和教練實際的表現進行人選遴選,這是一般進行程序的原則。

洪委員慈庸:我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外界所詬病的就是體育署跟協會之間的關係,過去體育署就是負責給錢,也不去監督這些協會,如果這些民間機構出現問題、遭受批評的時候,體育署又撇清關係說因為那是民間機構,你們管不到,「因為我管不到」這個口頭禪我們在教育部每個單位都耳熟能詳。我們先不談協會財報公開的問題,先談到你們的補助,之前很多委員也罵過你們關於核銷的問題,可能是上千萬元或是上億元的經費,他用一張A4就可以核銷,收支可能都一樣,體育署好像也沒有什麼意見。國體法修正之後,針對這部分的監督,你們有辦法保證這些錢不會被濫用嗎?

高署長俊雄:謝謝洪委員關切、督促這個議題,這確實是在今年72個特別體育團體的理監事、理事長改選完之後,體育署特別要加強的地方。當然,過去這些經費支用的監督,除了事前審核之外,大部分都只能靠事後的查核。從今年開始,特別是在體改論壇的過程當中就有會計財務的專家提供非常具體的建議,他們建議我們應該為這些特別體育團體建立一套會計財務網路版的公版系統,搭配我們最近在培育一些優秀運動員增加行政管理職能,從明年開始,我們希望他們能夠進去特別體育團體裡擔任行政主管的工作,如擔任副秘書長,甚至擔任秘書長,這樣雙管齊下,在協會的專業行政管理及財務會計方面,我們體育署跟72個特別體育團體就幾乎能夠同步共同運作,以避免浮濫的情況。

洪委員慈庸:署長的意思是,會計系統跟人員輔助會一起進行?

高署長俊雄:這是雙軌進行。

洪委員慈庸:系統的部分你們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做好?

高署長俊雄:因為這套系統過去在教育部有這樣運作,我們最近也得知原民會也有類似的系統,所以會計師說這套系統的技術是成熟的,只是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要依照特別體育團體的需要,做一些調整增修。我們希望在12月底前能夠把這一套網路版的公版完成,明年1~3月各個協會就開始上線,特別是今年度的財務會計資料,在明年1~3月上線之後它必須要上傳公布,而且要報到體育署,甚至內政部,到了4月、5月還有一些財稅報表,那時候也剛好是報稅的季節,這是我們的時程規劃。

洪委員慈庸:這個部分我們關心的是你們到底怎麼去監督這些協會,因為大家過去所批評的就是你們都不監督,協會亂搞也沒有人能夠怎麼樣。現在總統也說我們的體育預算要倍增,我們當然絕對支持國家去支持這些運動員,但是我們要確保這些資源、這些錢能夠用在選手身上,我們真的不希望再聽到選手出國比賽要坐經濟艙、要擠選手村,但是協會的大人們卻是坐商務艙、住五星級飯店,這樣資源都錯置了,這是我要特別提醒之處。

再談到預算的部分,總統說體育預算要倍增,看起來現在每年的預算都是增加的,到108年大概要133億元,但是其中靠前瞻特別預算去支撐的大概有30億元左右,而公務預算其實比前幾年低,所以如果要做到蔡總統所說的160億元,扣掉前瞻以及運動發展基金大概40、50億元的經費,那麼公務預算至少還要再增加50億元左右,你們要如何爭取到這部分的經費?因為差距也不小。

林次長騰蛟:有關體育的預算,因為總統已對外宣布希望能夠倍增,以改善體育的運動環境以及對選手的照顧,這幾年來教育部在公務預算方面,也包含以前瞻及體發基金的費用挹注相關經費,我們一樣會每年持續增加相關預算的編列。

洪委員慈庸:次長這樣有回答跟沒回答差不多,因為我看報告時就質疑這160億元到底要如何取得,也不知道你們要增加在那一塊,希望在我們審查預算時你們可以提出更具體的說明。

再者,有關報告中提到退役輔導的部分,我想台灣目前還是無法擺脫文憑至上的觀念,即使現在這些年輕人有運動的天分,可是他可能還是沒辦法走出自己的路。我覺得選手最擔心的就是他的運動生涯是很短暫的,在退休之後到底要怎麼樣過他的生活。過去就是去當教練或是當老師,但畢竟這種職務還是很少,所以我們去年修正的國體法第十九條提到,員工人數達到500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之設計及輔導。500人以上單位的資料很好取得,請問目前這些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到底有多少比例達到這個要求?

高署長俊雄:目前對於企業聘用體育專業人員辦理體育休閒活動的成效,經統計有93個企業聘用,過去我們曾經鼓勵企業,聘用時我們會補助薪水,後來發現這樣的效果對運動員不見得好,後來我們就調整為只要它聘用優秀運動員到公司工作,我們可以補助企業辦理活動,今年我們也特別辦理運動企業的認證來鼓勵企業在公司裡面提倡運動。

洪委員慈庸:你們的報告裡面有寫到有幾家,但是看起來比例還是非常低,我想台灣超過500人的機關、學校、法人及團體應該非常多,可是剛剛署長所報告的數字其實很低。但是這個條文是用「應」,不是「得」,所以應該是要強制,我也很納悶的是,那時候定這一條時雖然有這樣強烈的要求,可是也沒有相關的罰則,我也覺得這一條定得很奇怪,不知道到時候到底能夠發揮什麼樣的效果,是否真的能夠讓這些退役的運動員在退役之後有可以去工作的地方和場所?未來在108年度你們一樣有編列相關的預算,你們對於成效可能要仔細的檢討,而且我覺得這個條文也有檢討的必要,否則此條文也是形同虛設,沒有發揮真正的效果。

主席:如果你沒有辦法回答的,麻煩用書面給委員,謝謝。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署長第一次備詢,我很高興亞運成績相當不錯,我相信您的肩上壓力也稍微輕了點,但這個好成績要能夠持續延續就是要培育更多運動人才。剛剛次長有提到這次亞運成績,大家都覺得有提升很滿意,希望能夠更好。他覺得是教練跟選手的共同功勞,你同意吧?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確實,在亞運這麼高等級的競技比賽裡面,要拿到獎牌都非常困難,更何況這次……

蘇委員巧慧:所以選手和教練都有功勞?

高署長俊雄:對,特別是拿到金牌,在準備階段一直到比賽之前和臨場,教練、選手及其週邊的運科人員、防護人員都是最關鍵的。

蘇委員巧慧:沒有錯,我最近甚至覺得物理治療師很重要,其實我知道很多物理治療師都是放下自己手邊的正職工作,專職去陪這些選手一路征戰,至於他們的福利待遇是另外一個問題,我覺得這個部分確實也值得討論,因為有更多的後勤,我們才能夠看到在場上發光的選手。我們看這次得獎的選手,在我這張Ptt資料裡面可以看到有這麼多金牌、銀牌及銅牌,這次得了這麼多獎項,這些選手都有被鼓勵,對不對?按照體育署的規劃,除了獎牌之外,我們還有發放國光獎金,對不對?

高署長俊雄:是。

蘇委員巧慧:上面所看到的選手都有,對不對?

高署長俊雄:有。

蘇委員巧慧:教練呢?

高署長俊雄:教練依照國光獎金的相關辦法,亞運只有田徑、體操、游泳,還有團隊項目的前三名。

蘇委員巧慧:依照這個狀況,你剛剛講每一個得獎的教練和選手都有功勞,都是他們共同努力的成果,選手我們都鼓勵到了,但是教練呢?

高署長俊雄:教練的部分……

蘇委員巧慧:你看只有圖表上面粉紅色的部分才有被鼓勵,得到金牌的教練全部都有被鼓勵,得到銀牌、銅牌能夠被鼓勵的教練有哪些項目呢?雖然後面第二和第三儼然有這麼多的獎牌、這麼多的項目,也激勵了國人,但是在這次能夠得到獎勵項目的教練,只有體操、田徑、壘球、棒球、排球,羽球不是團體球類所以也沒有,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高署長俊雄:這個部分原來在民國90年時是全部都有獎金,但是後來因為教練的獎金在分配上產生非常多爭議,所以當時立法院要求停止發放。

蘇委員巧慧:你現在是署長了,從7月上任以來,大家都認為你在這個領域上學有專精,你是一個真正專業可以來坐這個位子的人,你覺得公不公平?

高署長俊雄:我們有時候很難把教練和選手拿在一個平等的地位上看待,所以對於如何去激勵教練,去年體育署經過一段時間評估之後,我們從進入國家隊教練平常薪水的結構開始提高,而且增加了成就加給,譬如這些教練在今年亞運會拿到了金牌、銀牌及銅牌,也許他這次依照國光獎章沒有辦法拿到獎金,但是未來他進入國家隊之後,其成就加給就會反映在他的薪水上面。

蘇委員巧慧:這是一個很冰冷的制度,坦白講,我知道我們的預算有限,所以一步、一步劃分下來到這裡,當然必須從制度上做全面性的規劃,然後有不同的設計,這都沒有錯。但若是如此,我們看到這次選手的成績,每一個項目到底代表了多少的努力,大家的感受會是一樣的還是不一樣?他能夠得到的獎勵到底是多是少,我覺得非常有調整的空間。過去我們認為教練因為要發放獎金,大家會吵成一團,因為制度設計不公平,但這是患寡、患不均啊!若是團體球類的教練能有獎金,那麼得到獎牌的射箭不是團體戰嗎?這個狀況難道不好嗎?還有拳擊、其他射擊等等呢?

高署長俊雄:我們也非常認同委員對於如何給有功教練一些適度激勵的看法。

蘇委員巧慧: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有調整的空間,所以我今天特別把這個小問題提到這裡來,在大家都看到亞運成績之下,既然從一開始,次長認為所有的成績都是教練和選手的共同努力,而這些教練也都是當時的選手退役下來,那麼今天我們是不是能夠獎勵更多願意從事這個行業的人?他會當教練反而是願意在這個行業上面一路走下去,是不是應該要給予更多鼓勵,以達到培育人才的效果?我覺得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很大的空間,還可以再做預算上的調整,這是我想提的第一個問題。

再來要請教署長關於體育改革的問題,對於體育改革,大家還是會看法規是不是已經完備了,協會是不是能夠步上正軌。從制度面來看,10月6日最後一個單項協會──足協完成改選,你認為所有協會都改選完成就是體育改革完成了嗎?我想你一定不會這樣認為嘛!在9月14日的體改論壇中,大家也提出相當多制度性的改革,可是大家提出問題的時候,體育署的回答都是特定體育團體的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如果能夠完成,大家提到的種種問題就應該可以解決。我們姑且不論這個運作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麼,我只問運作管理辦法什麼時候要公告?有沒有具體的公告時程?

高署長俊雄:運作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在署裡面已經研議完成。

蘇委員巧慧:我相信今天等一下的詢答都是針對人頭會員、選舉與選制、財務公開這3個議題,剛剛你已經回答,所有一切都是回到這個運作管理辦法,看起來好像是只要公告的這個管理辦法一切就解決了,當然我也不認同是這樣,我的問題是什麼時候要公告?

高署長俊雄:我們在12月底前會公告。

蘇委員巧慧:有草案可以讓大家先看、先了解嗎?有徵求各界的意見嗎?

高署長俊雄:這個草案在上個月已經開過公聽會,有各個特別體育團體,我們也有邀請立法委員辦公室……

蘇委員巧慧:大家有不同意見的,你們有修納採證以後的修改版本嗎?

高署長俊雄:修改版本已經做好送到教育部的法制處。

蘇委員巧慧:既然你們已經有修正改變了。接下來我要就教選舉制度,今年2月9日公告的國體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明定,各類理事及監事之選舉,由所有具投票權之會員(包括團體會員代表)投票者,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署長可以告訴我們為什麼當時要這樣訂嗎?為什麼要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高署長俊雄:因為組織開放後,為了讓各種背景的會員代表都能夠進入重要的會員裡面,甚至理監事都有一些代表在。

蘇委員巧慧:你贊成這個方向?你在7月才上任,但是你贊成這個方向嗎?

高署長俊雄:我非常贊成。

蘇委員巧慧:現在還有一些協會仍然不是按照你們訂的細則執行,他們採的是全額連記法,你們要怎麼處理?什麼時候要處理?你們什麼時候要求這些協會修訂章程?

高署長俊雄:最新的情況是這些協會都已經依照施行細則修改了。

蘇委員巧慧: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情?如果體育署有進展,我們很樂見、樂知,而且我希望這個訊息能夠眾所皆知,連我在這裡質詢都沒有收到這個資訊的話,你怎麼能夠期待外界認知體育署有一步、一步的往前進了?

高署長俊雄:因為今年2月開始適用之後,我們要求所有單項協會的組織規程一定要報署審核。

蘇委員巧慧:當然。

高署長俊雄:若沒有依照這個規定,我們都會要求依法修正。

蘇委員巧慧:這就是我所質詢的內容,從2月訂定規定以來,若不按照規定,本來就該要求,可是我看到這些協會都沒有依照規定,因此我要問你什麼時候要做?

高署長俊雄:我們已經完成了,可能我們公布的資料不是最新的。

蘇委員巧慧:體育改革是現在大家非常關心的議題,你做的成績要能夠告知社會,讓大家知道你有在前進,這是很重要的,不然連我們都還要在這裡提出質詢,我覺得非常可惜。你贊成無記名限制這個方向,而現在也要求全體了,體育署的第一個成績在這裡。

第二,關於訪評結果的部分,本席一直認為與其訂定再多的法規,事實上,我們修了這麼多的法規,不如說體育署原來有最好的武器,就是他的補助經費的問題,坦白講,這些協會都代表了能不能跟國際接軌以及要不要送選手出去的唯一窗口,你就算運用法規把協會罰到最重,使其解散了,你也沒有辦法確認你自己新成立的協會能不能夠得到國際的認可,所以體育署常常投鼠忌器,也不敢太動這些協會,我們唯一能夠要求他的就是補助經費,我要給多還是給少,這才是真正最好的武器。現在你們決定補助經費多寡的前提是訪評結果,請問訪評怎麼訂定?怎麼去評定他的分數?我們一直希望你能夠提出來讓我們了解,105年這些項目是用待改善、良、優分別,結果到了106年又變成以通過、有條件通過、未通過區分,這個標準是什麼?是怎麼被評定的?和後面補助經費的關係是什麼?我們都很想知道,能不能請署長送一份報告到辦公室?我們下次就用這個題目質詢你對於預算的分配。

高署長俊雄:好。

蘇委員巧慧:補助經費才是體育署最有利的武器,你認同這個方向吧?

高署長俊雄:是。

蘇委員巧慧:那就期待署長。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署長,也請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一份報告,還有你說所有協會都已經跟上了第九條的規定,也把這些資料送來本委員會,好嗎?

高署長俊雄:好。

主席:謝謝。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在這次亞運的確獲得很好的成績,首先,要感謝教練、選手及後勤人員,但還有很多需要被檢討的地方。戴資穎曾經在他的臉書特別提到有關於住宿的問題,因為決定得很晚,以至於很多人必須花比較多的錢或是住在比較遠的地方,但是我必須提醒的是,106年7月26日體發會已經決議,要協助教練、選手在印尼的處所,但是體育署107年4月才去考察,拖到6月才定案,8月就要比賽了,請問次長、署長,這樣的行政效率是否應該改善?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就我了解,我們……

柯委員志恩:是應該改善。戴資穎這件事情還被放在行政院的新聞澄清區,你覺得這個是假新聞嗎?你們能不能跟行政院反映一下,他講的是事實,這是假新聞嗎?請兩位回應一下。

主席:請次長、署長回應一下,這裡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回答委員的質詢是你們應該有的態度。

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戴資穎選手的反映是一個事實。

柯委員志恩:所以它不是假新聞,你們是否應該跟行政院說一下,行政院的檢討態度不佳該做一些檢討。我們來討論有多少預算放在教練及選手的住宿問題上,我們來看選手到底住在什麼地方呢?貴賓張景森政委住的房間是一個晚上600美金,好啦!以中華民國部長之姿,最高行政單位給予一個晚上600美金是可以的,但是陪賓呢?他的辦公室主任也住一天600美金的房間,而且住了5個晚上,還有前、前、前主委、署長,陳全壽、何卓飛,我們就事論事,若以貴賓來講,也應該是林德福,怎麼會是這些前、前、前,可不可以解釋一下?再來看我們的選手住在什麼地方?選手有738人,有人是住一天50美金,蘇丹公寓一天是100美金,有這麼多人是這個情況,而這些高官及陪賓一個晚上是600美金,這與選手的部分相比,請問次長、署長,你們覺得在社會觀感上OK嗎?

高署長俊雄:有關貴賓的組成分為3個部分:第一,政府官員;第二,奧會;第三,亞洲奧委會。

柯委員志恩:我現在只是用比例問題,你覺得辦公室主任需要住到一天600美金嗎?

高署長俊雄:這些貴賓住的地方都是大會指定的。

柯委員志恩:陪賓呢?

高署長俊雄:陪賓也是大會指定。

柯委員志恩:我們的選手住的是一天50、100美金,這是比例問題,運發基金就是要用在選手身上,不是給這些人去看大小賽事,不是你們的小金庫。而且張景森政委是要順便去新南向考察嗎?政委沒有出國經費嗎?部長沒有出國經費嗎?為什麼要使用運發基金?我的重點在這裡,要花這些錢沒有問題,但是要把這些東西好好放在我們選手的福利上面,特別是陪賓的部分。還有如果能夠提早規劃,也不會每項經費都暴漲,我們從過去看未來,為了2020年東京奧運,9月25日你們到日本拜訪了謝長廷大使,而且你們希望代表處能夠協助找鄰近的公寓,已經開始展開行動了,目前的結果怎麼樣?

高署長俊雄:目前我們開始評估這個需求。

柯委員志恩:你們有實際場勘嗎?

高署長俊雄:還沒有場勘。

柯委員志恩:如果你們只是盤點,那麼行文就可以了,為什麼要組團考察?

高署長俊雄:因為925的那個行程主要是因為APEC,這是台灣在APEC的一個提案,有關運動……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只是蒐集資料順道去而已,是不是?

高署長俊雄:對,順道。

柯委員志恩:如果只是要請他們盤點、蒐集資料,大可不用這麼大一團過去。再來是關於基金,2018年之前還有委託的時候,你們有賽前考察經費,2019年這一次你們並沒有賽前考察經費,所以只有2,000萬元,如果你在這個時候不編的話,難不成我們在2020年才跟亞運一樣,同樣在那個時候才去考察外宿地點,發生在亞運的所有狀況會不會又重複發生呢?

高署長俊雄:我們會避免再度發生。

柯委員志恩:現在經費就是沒有進去,經費一比對就知道了,連賽前考察經費都沒有。這就是你們在編列預算的時候根本沒有預想到,記取過去的教訓,這是本席要特別提出來的部分。

再來是你們有沒有去看過職棒?有沒有業餘甲組、高中職棒或黑豹旗全國高中聯賽?

高署長俊雄:看過。

林次長騰蛟:看過。

柯委員志恩:你們應該知道蔡總統所講的職棒3支箭,應該很了解吧?

高署長俊雄:了解。

柯委員志恩:職棒增為6隊、健全二軍制度、強化球場設施,我想了解這3支箭有沒有射歪掉?蔡總統說有6隊的空間,到目前為止是如何?蔡總統promise很多球員,特別棒球是我們的國球,目前企業的意願如何?署長了解嗎?

高署長俊雄:職業棒球必須要靠市場經濟來維持,所以對於企業有沒有意願、能力,我們必須要審慎,不能強迫企業一定要去組職業棒隊。

柯委員志恩:我了解,但是蔡總統的第1支箭本來說有6隊的空間,但是箭射到哪裡去了?為什麼企業裹足不前,企業要加入這個部分,加盟金為1.2億元,保證金為3.6億元,而且還要繳交振興地方基金1億元,總計要5.8億元。達到這個門檻之後,第一年有優先續約權,第二年先參加二軍,到第三年才出賽,這樣的門檻當然很高,我可以理解很多企業是為了讓這樣的制度能夠長長久久、比較健全,但我只想問體育署在這個過程當中,面對蔡總統所說的第一支箭,你們有沒有介入協調?有沒有跟這些職棒及球員工會做好溝通的工作?請問署長,你們有沒有開始展開這些工作?

高署長俊雄:我個人還沒有開始,但這些規定是聯盟自己的內規,這樣的內規確實造成新進企業非常高的門檻,針對這個部分……

柯委員志恩:所以才需要體育署嘛!一定要溝通、溝通再溝通,否則就會變成蔡總統所說的第一支箭(職棒要增加到六隊)完全射不出來,蔡總統所說的職棒三支箭,第一支箭就完全找不到了。

我們再來看第二支箭及第三支箭,也就是健全職棒二軍制度及強化球場設施,這應該是你們可以做到的吧!署長知道二軍共同比賽,每一年要出賽幾場嗎?

高署長俊雄:大概是一百四十多場。

柯委員志恩:對,是144場。但我們發現每年144場他們都打不到,原因都是由於場地因素而取消,可見第二支箭和第三支箭也完全找不到。就二軍比賽而言,幾乎每一次比賽都是因為球場因素而取消,其實體育署在2018年編列了6,600萬元給屏東縣立棒球場,但問題還是同樣存在,請問這些錢到底花到哪裡去了?9月3日同樣下了一場大雨,屏東球場就因場地因素而驟然取消比賽,但中信園區卻可以照常舉行,不是已經編了6,600萬元嗎?你們要不要去督導一下,同樣是下了一場雨,為什麼兩個場地的狀況卻不一樣?署長要不要去追蹤這件事情?否則第二支箭和第三支箭都不知跑到哪裡去了,這個部分你們打算怎麼改善?

高署長俊雄:就場地的品質而言,我們必須與地方政府提出針對棒球場地設施的改善,在整體設計及施工過程當中,確實應該要好好改善……

柯委員志恩:這是蔡總統提出來的職棒三支箭,但是到目前為止這三支箭都找不到了,現在本席就找出第四支箭來讓大家看看好不好?請問署長覺得目前棒球的退休制度如何?大家都說棒球是我們國球,對於這些為台灣賣命、凝聚全國共識的球員,在他們獲取榮耀之後我們到底做了什麼?署長知道目前退休的球員有多少嗎?

高署長俊雄:根據我的瞭解,現在退休球員所組的工會人數每一年都不一樣,每一年大概都有40位左右必須從職棒離開……

柯委員志恩:目前加入工會人數大概有三百多位,其中現役球員有二百多位,究竟他們的退休保障如何?這才是最重要的。本席所強調的是榮耀之後到底是如何?請問你覺得目前對他們的保障很好嗎?你看他們是不是高風險的工作?其實這是一項高傷害風險的職業,但你們並沒有強制提撥勞退金,完全沒有這樣的保障。以NBA或MLB的球員來說,他們單年度出賽要打到43場,從62歲起年薪就可以領到3.4萬美金至19.8萬美金,我們先不要講這些,目前對他們只有保障7萬元,而且這些錢都是提撥到防賭信託去,究竟對他們的保障在哪裡?他們並沒有勞退,你怎麼能夠說你們有照顧這些退休的球員?你知道這些退休的棒球國手目前都在做什麼工作嗎?

高署長俊雄:這部分我們必須再去研究追蹤……

柯委員志恩:你們怎麼可以不瞭解呢?榮耀之後他們只能自行創業,要不就是開餐廳,要不就只能維修馬路,試問我們對得起他們嗎?為了振興我們的體育,你不覺得在他們獲取榮耀之後,對他們的保障非常重要嗎?這就是本席所提出來的第四支箭。他們甚至連勞退都沒有!你怎麼能夠說你們已經用全力來照顧這些球員?他們有許多人都是被徵召出賽,因傷而結束球員生涯,結果卻沒有退休金的保障,試問你對得起這些台灣之光嗎?

現在本席就提出這第四支箭,署長你擁有專業,你在當大學校長時,大家都非常尊敬你,所以才會請你來擔任署長,你是不是認為應該幫他們設立退休金帳戶這樣的保障?而且我相信這些球員為了要傳承,他們對於社區小球員的技術指導一定非常的多,你看他們還成立了種子教練棒球訓練營,如果你有感受到任何一絲他們對於我們國家的重要性,那就應該從這個角度開始做起,幫他們設立退休帳戶,同時幫他們建置人才庫,台灣有太多的社區小棒球員都很願意來投入,如果沒有辦法針對他們的退休展現良好的生涯規劃,那麼家長就不會把他們的小孩送給國家培養當體育選手,請問署長做得到嗎?前三支箭都已經射歪了、根本就找不到,第四支箭你如果有辦法做到的話,全國的球迷、球員及退休選手一定都會很感謝你,請問你有沒有辦法做到?

高署長俊雄:我很認同柯委員的建議,上周一我曾與職業棒球球員工會新任理事長及秘書長碰面,這也是我們目前共同努力的方向。

柯委員志恩:不是只有努力而已,我希望能看到具體的成果,我會不斷追蹤這件事情。我還是要強調這是振興體育一定要做的事情,重視台灣棒球及體育選手之後的生涯規劃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讓他們擁有退休制度的保障,這是一個很卑微的要求,同時也是很基本的要求,謝謝。

主席:謝謝柯志恩委員,其實這也是本席最關心的事情,這也就是為什麼今天會邀請教育部次長及署長列席的原因。不過非常遺憾的是我在你們的報告上並沒有看到相關說明,到底該如何讓這些得獎牌的人持續發揮他們的功能及尊嚴,希望你們備足所有的想法,然後再次來告訴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好嗎?

高署長俊雄:好的,謝謝各位。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來考一下次長,請問這次亞運的獎牌最多的是哪一個運動項目?獎牌最少的又是哪一個運動項目?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獎牌最多的項目……

鍾委員佳濱:我直接告訴你好了,獎牌最多的項目就是田徑和游泳,這兩個獎牌最多的項目我們有沒有拿到?

林次長騰蛟:游泳沒拿到,田徑有拿到。

鍾委員佳濱:田徑有拿到銀牌對嗎?

林次長騰蛟:對。

鍾委員佳濱:獎牌最少的項目呢?男子棒球和女子壘球只有一面獎牌,其他團體球類至少都還有兩面獎牌,其中男排和女排各一面。請問台灣有沒有得獎?棒球有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對。

鍾委員佳濱:不管是2020東京奧運還是下次的亞運,針對這些國際賽事,每個國家都會按照自己先天的優勢、人力資源的配置設定重點項目,請問次長及署長,你們認為台灣的重點項目要放在哪裡?

林次長騰蛟:台灣的重點項目包含……

鍾委員佳濱:有沒有馬上具體可以想到的?

林次長騰蛟:包括我們最近田徑表現得也很好,另外還有射擊和射箭。

鍾委員佳濱:我們先來看看別的國家,巴林王國在亞運當中表現得很不錯,他們的面積只比我們的南澳鄉大一點,人口只比我們的彰化縣多一點,你猜猜看他們拿了多少面金牌和獎牌?他們總共拿了12金、7銀、7銅,他們為什麼有辦法拿到這麼多?他們只有一百四十幾萬人口,這樣的成果究竟是怎麼來的?其實他們除了男子手球獲得1面銀牌之外,其他所有的獎牌都是來自於田徑。台灣有2,300萬人口,結果我們的田徑只拿到2面銀牌,他們的人口只有142萬,除了手球獲得1面銀牌之外,12面金牌都是來自於田徑,究竟這種成果是怎麼來的?其實這都是歸化軍團的貢獻,也就是他們設定的重點項目和歸化運動員的連結,這已經是國際的常態,當我們設定我們的重點項目時,不要忘了這一點。

就亞洲地區而言,這次印尼排名第4,他們的項目包括羽球、運動攀登、馬來武術;泰國排名第12,他們的項目包括藤球、飛行傘、自由車,其實本席沒有聽過藤球這個項目,請問次長和署長有想過嗎?

林次長騰蛟:聽過。

鍾委員佳濱:台灣有人在玩嗎?

林次長騰蛟:有。

鍾委員佳濱:多不多?

林次長騰蛟:不多。

鍾委員佳濱:馬來西亞排名第14,他們的項目包括保齡球、壁球、馬來武術,其實我們的保齡球運動人口還滿多的。另外,越南排名第17,菲律賓排名第19,越南的項目包括馬來武術和高爾夫,請問什麼是馬來武術?奧運有沒有這個項目?下一次的亞運有沒有這個項目?

林次長騰蛟:不一定。

鍾委員佳濱:就這些新南向國家的項目而言,在我們國內也很盛行的項目包括羽球、自行車、高爾夫和保齡球,另外飛行傘則是比較特別,這在國內有非常好的場地。在此本席想請教次長,我們和新南向國家的先天條件差不多,究竟我們是應該多多加強與他們之間的交流與學習,同樣也來發展類似的項目,日後和他們搶獎牌?還是說這些獎牌讓給他們去拿,我們往其他項目發展?

林次長騰蛟:我覺得這兩方面都可以並行。

鍾委員佳濱:都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對。

鍾委員佳濱:我們奪牌的強項包括射箭、輕艇、空手道,原住民體育健將則是來自於舉重、射箭、柔道等項目,說到柔道、跆拳道、空手道,另外還有一個項目是克拉術,請問什麼是克拉術?

林次長騰蛟:克拉術就是有點類似以前的躲避球。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克拉術應該是類似柔道,只是沒有一些壓制的動作。

鍾委員佳濱:以空手道、克拉術、跆拳道和柔道而言,請問哪些不在奧運項目之內?

高署長俊雄:克拉術。

鍾委員佳濱:這次我們得牌的空手道也不列在奧運項目之內對嗎?

高署長俊雄:有。

鍾委員佳濱:空手道有列為奧運項目嗎?

林次長騰蛟:有,2020年……

高署長俊雄:東京奧運有。

鍾委員佳濱:東京奧運有嗎?可能是我疏忽了,但顯然是沒有克拉術才對。

高署長俊雄:對。

鍾委員佳濱:今天我們談到原住民的健將、原住民的運動明星,就他們的專長項目而言,我發現在技擊類方面好像還滿有前途的,請問署長的看法如何?

高署長俊雄:確實在技擊類方面,歷年以來我們的空手道選手表現不凡,曾櫟騁在倫敦奧運拿到銅牌,之後還有短跑爆發力非常好的楊俊瀚,另外還有郭婞淳分量級的舉重,他們確實都有很好的表現。

鍾委員佳濱:技擊類是要對打的,這次跆拳道由阿美族的蘇柏亞拿到金牌,空手道是由布農族的谷筱霜拿到金牌,柔道由楊勇緯拿到銅牌,克拉術由楊憲慈拿到銅牌,就這四個技擊項目來看,我們的表現應該算是還不錯。

如果今天討論的題目是為了下一次的國際賽事準備,我們要對於有傑出潛力的原住民運動員加以培育,那麼我們的重點項目在哪裡?

林次長騰蛟:包括舉重、柔道、空手道等項目都是。

鍾委員佳濱:這次我看到阿美族選手的表現真的非常亮眼,本席的故鄉屏東有許多原住民朋友,大部分是排灣族,魯凱族的人數則是比較少。就亞洲地區南太平洋南島語族來說,彼此之間的文化、語言都非常接近,甚至連運動項目也可以做為台灣與這些國家交流的重點項目,就這些項目而言,台灣原住民運動員實在是表現得不錯。本席認為未來我們對於原住民運動選手的培植,針對參加國際競賽的這些項目我們可以多多跟人家交流,或許某些項目人家會來向我們學習,但也有一些項目我們應該去跟人家學習。體育署的新南向政策要拓展雙向體育交流,請問一旦看到新住民和外籍移工的體育項目,你會馬上想到什麼?

高署長俊雄:藤球是其中一個選項。

鍾委員佳濱:還有足球,不管是馬來西亞、越南或印尼,這些國家都在瘋足球,請問目前台灣的足球如何?

林次長騰蛟:發展中。

鍾委員佳濱:「發展中」就是指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們不要小看這些項目,有些體育項目並不是要就這個項目取得國際上的獎牌,其實這些項目是基礎項目,像體育當中的足球就必須是協調性、體力各方面都要具備,或許我們在足球方面無法在國際體壇上取得很好的成績,但是推展足球卻可以幫助我們培養運動人口、拔擢其他運動選手,我們可以看到某些知名的運動選手過去都是雙向或三棲。足球其實可以做為與新南向國家交流的項目,同時也可以讓我們的運動員在學齡階段就普遍培養能力,從當中發掘有特殊天賦的部分,然後再培養其他專項運動,請問次長覺得這樣的策略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目前足球也是我們在發展當中的重要項目。

鍾委員佳濱:照片當中的這一位是戴維斯,他是歸化成台灣國籍的選手,他原本是美籍籃球選手,他的成就就不用我再多說了,他曾經幫助台灣的籃球隊打出很好的成績,請問署長是不是如此?

高署長俊雄:是的。

鍾委員佳濱:戴維斯的事蹟大家都很稱許,他自己也非常認同台灣,現在他已經35歲了,剛才本席曾提及歸化運動員也是台灣在國際體壇上一個非常好的發展項目,請問下一個戴維斯在哪裡?

照片上這位選手是NBA的後衛,他具有菲律賓血統,當年菲律賓為了讓他能夠歸化、代表菲律賓出賽,早在2015年台北瓊斯盃就招待他們全家來觀賽,他在今年的亞運當中成為菲律賓的掌旗手,菲律賓為了吸引這位具有菲律賓血統的美籍NBA後衛花了多少力氣啊!人家是放長線釣大魚,不要以為找選手來歸化台灣國籍是一件不可取的事情,這件事是要經營的,請問現在歸化運動員的成績如何?

高署長俊雄:以戴維斯的例子來講,當然確定大家有共識的人選之後,程序上就是由籃球協會提出來。

鍾委員佳濱:體育署的角色是什麼?

高署長俊雄:體育署的角色就是和籃球協會及球隊共同尋找人員之後,我們協助在薪水及歸化程序的部分……

鍾委員佳濱:講到薪水,請問目前的流程恰當嗎?資源夠不夠呢?我們今天在審查預算,你要不要表達一下你們的意見?

高署長俊雄:因為戴維斯的關係,最近凸顯出這些問題,確實我們需要找新的人,新的歸化球員將來代表國家出去比賽……

鍾委員佳濱:有沒有對象?

高署長俊雄:都有,已經開始有球隊告訴我們對象。

鍾委員佳濱:有名單,但是不能講對嗎?

高署長俊雄:不能講。

鍾委員佳濱:戴維斯的薪資是這樣子的,他的母隊璞園對他還不錯,不管他有沒有比賽、有沒有受傷,都給他一個月1.7萬元的美金,體育署每個月則是付給他2萬元美金,兩年一次約,有時候則是一年簽一約,坦白講,這樣並不是非常有保障。我覺得體育署應該要思考一下,請問你們可不可以在半年內提出歸化的計畫及檢討報告?本席希望今後不只是強化原住民運動選手未來與新南向國家之間的交流,凸顯我們國家的體育項目。不只是厚植2020年的京奧,同時也要想到2022年的亞運,其實我覺得更重要的下一屆的亞運,你們現在壓力很大,這次的亞運成績這麼高,總共有67面獎牌,那麼下一次大家會不會期待更高?我們拿獎牌的有4個項目,但亞運拿獎牌的項目卻不列在東京奧運的項目當中,包括橋藝、輕艇、克拉術,這些項目都沒有了,所以我覺得體育署必須及早因應,不只是因應2022亞運,應該要借鏡新南向國家,同時以原住民及新住民為中心,建立足球方面的交流,並且主動發起規劃球員會議。對於本席剛才的建議,是不是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高署長俊雄:好,可以。

鍾委員佳濱:謝謝次長及署長。

林次長騰蛟:謝謝鍾委員。

主席:鍾委員,你的要求是3個月內還是6個月內?

鍾委員佳濱:6個月。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稍後於陳委員亭妃質詢後將休息8分鐘。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及署長辛苦了,體改上路,運產也蓬勃發展,當然最重要的是新人新政。本席今天打算針對兩項議題向次長及署長提出質詢,第一,企業贊助、媒合、捐助運動員的平台是不是不進則退?第二,剛剛落幕的第一屆運動產業博覽會是不是有可以檢討、精進的地方?

在一開始,我必須要很快的提醒,體改的最後一哩路,也就是國體法後續的子法,到目前為止已經超過期限,還有兩項子法還在做最後的努力,第一個是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我瞭解這必須待所有團體完成改選之後,你們才能務實的去啟動全面的檢討,也就是邁向體改2.0。我支持更審慎、更全面的去檢討現況的弊端,但是無論如何,畢竟已經超出期限,我一定要做提醒。

第二個是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目前還在跟法務部努力協調當中,新人新政,我們有新的署長,我們也有法學專家──新任部長,請問二位,是不是年底都確定可以如期趕上進度呢?署長,沒問題吧?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這一定是我們所設定的時間目標,關於這兩個部分,我跟委員報告為什麼一定要在12月底前完成,第一,因為這是立法院訂出的期限……

吳委員思瑤:是啊!其實已經超出了。

高署長俊雄:另外,關於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的部分,剛才已有提出說明,目前已經送到部本部的法制處。至於體育紛爭仲裁辦法,我們現在提出三個優先方案,第一優先是在……

吳委員思瑤:沒關係,我不討論細節,我只要求進度,都要在年底以前完成,我願意再給新署長到年底的期限,因為我不希望我每一次質詢時都必須關照國體法後續的子法配套。

同樣的,運產條例通過了,去年11月29日總統公布,有17項子法有待發布,也只完成了4項。新人新政,可不可以趕上進度?尤其是本席的提案攸關重大,對於個人捐贈運動員要放寬抵稅的限制,這是本席當初在修運產條例第二十六條時,所提出的條文內容。當初在委員會就有很多的討論,大家最後還是認為,為了幫助運動員獲得更多的資源,我們都勇敢的跟財政部遊說,要讓個人捐贈的專戶,未來在申報綜所稅時可以列入列舉的扣除額中,政策的美意已經入法了,但是你們的子法卻遲遲不上路,導致我們永遠「等無人」,怎麼辦?什麼時候可以完成?加強跟財政部的溝通嘛!我不想再等下去了,這是本席的提案耶!給我一個期限好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樣會在年底之前完成。

吳委員思瑤:好,年底之前,趕快讓運動員能夠獲得社會各界的資助,包括這麼熱愛體育的臺灣國人,不要因為你們的子法沒有上路而delay。

關於企業贊助的媒合平台,我要跟次長及署長做個報告,以106年至107年這幾個年度來看,我們爭取贊助的案數大幅變少,目前已經統計到今年第三季了,爭取的金額也大幅的降低了。我們看看往年的數據,以去年來講,我們有73件提出爭取贊助的案件,其中有54件成功媒合,關於成功媒合的金額,去年是高達3,163萬元,今年第三季執行完畢了,我們成功媒合的金額只有858萬元,完全是銳減的。根據我的推估,今年達標的金額最多不過是1,144萬元,銳減了64%,也就是說,今年可能只達標三分之一多一點。這是一個新制上路,我們修法之後非常大的諷刺!這些問題等一下再請次長一併回應。

你們現在因為人力不足必須委外,找了一間神準國際行銷公司,我相信它應當是一家專業的運動公關公司,我也上網去看過它在相關案子上面的經驗。我們願意花錢去做這項工作,委外預算一共是443萬元,我們花了443萬元請這間公關公司來替我們拉贊助,媒合企業的贊助,花了443萬元,可是今年提出來的成績可能是少掉三分之二的贊助金額!當然這間公司是5月才開始接手的,但是應該要迎頭趕上啊!今年為什麼有這麼大的gap呢?

另外,我也要跟次長及署長報告,我們除了編列443萬元的委外預算給這間公關公司之外,還給它激勵獎金300萬元,激勵獎金是什麼?激勵獎金就是你們訂了一個超低標,只要它在今年媒合的金額達到1,100萬元,它就可以在443萬元的委辦經費之外,還可以獲得300萬元的激勵獎金。請問二位,我們為什麼訂1,100萬元這個超低標?我不知道這個標準是怎麼來的,要給激勵獎金當然可以,但應該分級距來給,這樣才有足夠的誘因。問題是以過去三年每一年媒合的平均數據來講,媒合率、媒合金額至少應達到2,794萬元,大概要2,800萬元,可是你們卻訂了一個超低標,等於是告訴這間公司只需要達到1,100萬元,就可以得到激勵獎金。我真的不懂耶!居然是達到這個超低標的標準就可以給予委辦廠商激勵獎金,署長,為什麼?你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是不是要調整?

高署長俊雄:這個機制原來是由中華奧會,也就是體育署委託它辦理的……

吳委員思瑤:當初中華奧會在辦的時候也都沒有激勵獎金啊!可是現在委外之後就有激勵獎金!我不挑戰這個,我給你們新的機會去做,你們現在委外了,不與中華奧會繼續合作,本席不打算在這裡細究,但是你們為什麼訂了一個這麼低標的金額?換言之,你們對於媒合平台執行的績效,是自己訂出一個非常低的標準,請回答我,為什麼是1,100萬元?你要不要調整?

高署長俊雄:1,100萬元與過去幾年相比,確實……

吳委員思瑤:平均值是將近2,800萬元。

高署長俊雄:相對比較偏低,當然今年上半年在公告的時候,同時也訂有罰責,如果沒有募得一定的金額……

吳委員思瑤:一定金額是多少?

高署長俊雄:從1,000萬元到800萬元之間,如果沒有達到目標,就會罰百分之……

吳委員思瑤:如果沒有達到低標,當然可以給予罰責,但如果要發給激勵獎金,好歹是要達到中高標嘛!

高署長俊雄:至少是要1,000萬元。

吳委員思瑤:我知道你們的合約現在已經簽了,當然你也可以變更,但對廠商來說也是不合理的,可能又要送採購申訴,你告訴我,1,100萬元是不是不合理?以後是不要要改?

高署長俊雄:好,明年我們會檢討。

吳委員思瑤:明年一定要檢討,至少要在平均值以上,這才代表我們要努力想方設法,替我們的運動籌募來自民間的資源,無論是個人或企業,一定要盡最大的努力,我不能接受這個採購案採取最低標準,來年務必要改進,我一定會持續追蹤,今年審查預算時,我也會提出這方面的決議。

第一屆運動產業博覽會在宜蘭登場了,請問次長、署長,你們覺得滿意嗎?第一屆應該是萬事起頭難。

林次長騰蛟:有努力的空間。

吳委員思瑤:有相當努力的空間!預算總共花了1,200萬元,為期10天的時間。我覺得你們當然要改進,因為監察院對你們提出糾正,你們的採購問題一大堆,執行成果非常低落,當然要改進!我幫你們做了彙整,整個問題來自於決策倉促與採購上的重大瑕疵,評審委員會擴大了他們的職權,他們原本是負責評選工作,後來居然擴權將它改為統包,統包之後結果流標,沒人要來。流標之後,好不容易第三次評審會又找了一家廠商──活動情報有限公司願意參與投標,可是它已經提不出可行的執行計畫,你們又額外要求它新增項目──電競館與宜蘭在地特色館,廠商果然不堪這樣額外的履約要求,於是又解約了。解約之後,馬上要上路的活動可能就要開天窗,於是只好倉促決標,找了一間四一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來承作第一屆全國性的體育運動博覽會,從它決標到上路執行剩下多久時間,你們知道嗎?決標是9月22日,活動是10月20日展開,一個月的時間要一間公司──四一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來承作,姑且不論這家公司過去是否有這方面的經驗,我願意給廠商機會,但是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它怎麼可能辦得好呢?難怪會被糾正,針對此案,本席要求究責!

兩次決標的內容大幅縮水,預算仍然照給,當時我們有幾項要求,一、要有15個項目,符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15個運動產業都要有,二、至少150家廠商,三、單一業別不得少於5%,可是這些要求全部都刪除了,然後天數從16天改為10天,內容縮水,天數縮水,活動規模縮水,可是1,200萬元的預算卻照給,合理嗎?

後來在執行上果然出現問題,因為廠商也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做準備,後來執行的結果是這樣的,原本要求150家,只來45家。單一業別不得低於5%的部分,你們居然只有10項業別,也就是只有三分之一達標,而且全部都是運動用品類來展售。然後參觀人數部分,你們灌水到四萬多人,因為你們是把4個館重複統計,合計四萬多人。

根據我剛才的內容,它不是只有打對折耶!而是打3折的執行績效,可是預算卻照給。運動產業博覽會何其重要,我們卻讓它成為運動產品的展銷會,如果是這個樣子,我們需要花1,200萬元嗎?如果是這個樣子,每一家百貨公司的大特賣、每家百貨公司樓上辦的活動都比你好啊!我們花這筆錢值得嗎?我要求究責!

第一屆已經是這樣了,第二屆的預算你們居然還想要倍增到2,000萬元,未來審查預算時,我一定會嚴格把關,而且我要求究責。

螢幕上這個展剩下最後幾天的時間,我建議署長好好去看這個展,在松菸文創,這是台電公司製作的設計導入,把台電所有的政策宣導,採用設計策展的方式,我覺得這是好的典範,你們的博覽會應該要去學習。我告訴你,這個博覽會花的錢,可能只有運動博覽會的三分之二,可是人家的天數卻是你們的2倍,你們應該去學習人家的經驗。

最後,我要求幾件事情,第一,剛才提到的子法配套趕快在年底前完成修訂。第二,贊助媒合的平台必須迎頭趕上,300萬元激勵獎金的部分,署長答應本席以後1,100萬元的標準會做調整。第三,運動產業博覽會這個案子我要究責,請你提出究責的名單,我要求你提出檢討改善報告,1個月內提出。請次長、署長回應做得到嗎?實在太離譜了,天數少了,內容縮水了三分之二,打了3折,預算卻照給,你們不需要……

主席:召委在這邊做一下決策,這件事必須要給交代,當我們看到我們的預算實際上給予運動員這麼少的狀況下,卻發現你們舉辦活動時的費用是如此浪費、荒唐,你們必須提出報告。

吳委員思瑤:1個月內提出你們的究責與檢討報告給委員會,然後來年2,000萬元的預算,我們將會嚴格來審議,好不好?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

主席:次長、署長,這件事情非常重要。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本席等一下提出來的議題雖然不是你承辦的業務,但是我覺得教育部是一體的。今天各媒體均有報導康寧大學申請降格專科學校的新聞,其中自由時報是放在頭版──大學退場,康寧開第一槍,申請降格專科學校。聯合報也是放在頭版──國內首例,少子化衝擊,台南校區招生未達預期,康寧大學申請改制降為專科,這件事情茲事體大。

我在今年5月24日就曾經針對康寧大學的問題提出質詢,因為康寧大學已經出現異樣,請教育部趕快去進行瞭解,到目前為止,本席的辦公室沒有收到任何來自教育部的回覆。康寧大學對於他們最有招生力的企管所,在108學年度並沒有申請設該系所,甚至是把它去除掉,那時候我就和當時的部長說「你認為辦一所學校會把最有競爭力,而且最多學生就讀的系所取消掉嗎?」,當時部長是回答「不可能」,結果卻沒有任何改變,教育部也沒有給我任何答覆,對於108學年度要停招的系所,他們也大剌剌的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甚至連碩士班、碩士專班、學士班等,都宣布要在108學年度停招,原有很多系所就只剩下兩個。這件事在地方上傳得沸沸揚揚,傳聞是康寧大學從108學年度起就只剩下兩個系,那時候康寧大學還對外表示否認,到最後被逼得沒辦法才不得不承認,跳出來說「是,但只是把部分系所移到台北校區」。

次長,現在已經傳出他們要降為專科學校的消息,教育部對外表示大家都樂觀其成,因為如果沒有辦法完成大學的註冊率,現在就要朝向多元學制。多元學制是針對真正在辦學、辦教育的學校,可是他們如果只是換湯不換藥,只是在拖延時間。針對老師與學生的權益,完全不顧,只是轉來轉去,這樣子叫多元學制嗎?次長,站在你對於教育的瞭解,這樣算多元學制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以目前少子化問題或高教的競爭,學校當然必須去面對這樣的情形,然後做一些調整與改變,但無論是轉型或類似康寧希望做一些改制,對於學校的發展及師生的權益,應該還是要擺在最前面來做考量。

陳委員亭妃:如何擺在最前面?如何擺在最前面?今天康寧大學申請改制降為專科,請問教育部通過了嗎?

林次長騰蛟:還沒有,其實學校也還沒有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陳委員亭妃:還沒嘛!

林次長騰蛟:這是該校自己目前初步的規劃。

陳委員亭妃:可是已經在今天對外宣布,他們都還沒有送,你們也沒有通過,就自行宣布,這樣符合應有的程序嗎?

林次長騰蛟:他們必須走完校內的程序,包括校務會議或董事會議,然後擬好改制的相關計畫並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據我們了解,目前都還沒有進入這個程序。

陳委員亭妃:次長,現在才剛開始,是不是?

林次長騰蛟:是。

陳委員亭妃:從108學年度以後,我們在去年就發現有很奇怪的現象,所以我在5月24日提出質詢,要求你們去了解,可是沒有人來跟我辦公室報告現在康寧大學的狀況到底是如何,完全沒有!現在卻傳出該校要降為專科,如果真的要辦學,我們當然樂觀其成,但是如果不是呢?如果只是在拖時間,那要怎麼辦?次長要不要詳細去了解一下?你們現在都講一句話就是:我們尊重學校自主,學校董事會、校務會議在開完會把他們的決定送到教育部,可是那是針對真正有心要辦學的學校,那如果不是呢?康寧大學在我的選區裡面,地方上傳得沸沸揚揚,所有的老師、學生來跟我的服務處陳情,他們說未來要何去何從都不知道,這樣有照顧到學生和老師的權益嗎?如果早就已經有計畫要轉型,應該不是這麼處理吧!從減少學生數、停招科系就可看出該校的態度跟方向有問題,次長,你要不要好好去了解一下?

林次長騰蛟:我會請高教司去進一步了解該校目前的狀況。

陳委員亭妃:你們在了解整個狀況之後,拜託跟我的辦公室回覆一下,不要等我在這邊質詢完以後就好像沒事了。

林次長騰蛟:不會這樣,我們會列管。

陳委員亭妃:可是到現在都沒有向我們回覆你們調查的結果怎麼樣,如果他們真的完全不是要辦學的態度而只是在拖延的話,那請問你們要如何兼顧學生跟老師的權益?像這些是不是全部都需要在所有申請降格為專科學校的相關資料裡面呈現出來?

林次長騰蛟:學校提出改制或是降格的相關計畫來向教育部申請,會在計畫書裡面具體的呈現,由教育部進行審查。

陳委員亭妃:老師和學生未來要何去何從需不需要在申請的計畫內容裡面呈現?

林次長騰蛟:需要在這裡面呈現。

陳委員亭妃:還有,要不要說明整個營運狀況?

林次長騰蛟:整體都要。

陳委員亭妃:未來在降格為專科學校之後,目前現有的大學生、大學制度的部分要怎麼辦?

林次長騰蛟:對老師和學生的安置等等都要有妥善的規劃。

陳委員亭妃:次長,你已經在這邊說了,所以請你要嚴格的把關,不要到最後不只是沒有改降專科學校,還讓我們聽到學校關門的消息,我們不希望發生這樣的狀況。次長,本席非常語重心長的跟你講,我看到這個資料,我從之前就一直提醒你們,然後到現在變成這樣,我覺得他們就是大剌剌,教育部竟然還配合說「我們樂見多元學制」,這句話可以救很多學校、也可以害很多學校,你要切記我講的這句話,當教育部要去談所謂的多元學制的時候,關於整個學校的退場機制要有什麼配套、要怎麼配合,請你把這些都很清楚的呈現出來,否則這一句所謂的多元學制會幫很多學校、也會害了很多學校,麻煩次長了!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陳委員。

陳委員亭妃:另外,我們在2018年亞運得到17金、19銀、31銅,你有看過戴資穎在臉書上所寫的陳述嗎?

林次長騰蛟:有。

陳委員亭妃:你的感覺是如何?

林次長騰蛟:雖然我們這一次在亞運的成績不錯,包含後勤也比過去精進了很多,但是還是有一些可以再繼續努力的空間,來做好服務選手的工作。

陳委員亭妃:這一次我們在亞運有做了調整,包括住宿和隨團人員的配合,基本上我們有在調整,可是這個調整夠不夠?時間是否充足?這變成是我們現在要檢討的問題,我們面臨的下一次大型運動賽事是什麼?

林次長騰蛟:2020年的東京奧運。

陳委員亭妃:你們現在預估要去東京奧運參賽的選手有多少人?

林次長騰蛟:這可能要看我們的選手有沒有符合東京奧運的……

陳委員亭妃:當然啦!那如果依照以往和現在的情況來預估呢?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參賽的團隊能夠上達100人,關鍵就在於團隊的項目能不能打進……

陳委員亭妃:全世界國家參加東京奧運的選手有多少人?

高署長俊雄:以過去來預估,大概會有一萬2,000個選手。

陳委員亭妃:本席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會有一萬多個選手參加的東京奧運,應該要找好在比賽場館鄰近的公寓來讓我們的選手好好休息,我們準備好了嗎?我們已經開始尋找了嗎?你們越晚開始找就越難找到適當的地方,我們已經開始著手了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體育署有借鏡這一次亞運的經驗開始來思考這個問題。

陳委員亭妃:現在才剛開始思考?

林次長騰蛟:高署長在9月有到日本東京去,也特別拜託日本代表處一起來關照並協助處理。

陳委員亭妃:積不積極?有沒有積極在做結果會差很多。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很積極來處理。

陳委員亭妃:只是跟人家拜託一下跟拜託人家一定要找到,態度是不同的,因為有超過1萬名選手,要找到適當的地點,越晚找的話可能地點就會越遠,會讓選手休息的時間不足,亞運這一次就是讓選手有一個好的休息地點,所以成績真的有比較好,那麼我們就要借鏡並提早開始。其實這一次亞運太晚決定了,導致沒有辦法就近找到一些好的地點,所以本席要拜託次長和署長對東京奧運提早行動,麻煩你們了!

林次長騰蛟: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謝謝。

主席:我們要求署長趕快進行,好不好?如果找不好的話,你們就沒有理由,所以就要被譴責。

現在休息8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你在3個月前上任的時候有回答外界的詢問,從去年的世大運到今年的亞運,選手的表現掀起國內對運動的熱潮,包括去年的體改,當然大家對體育的關心度跟對運動選手的照顧也成為很重要的話題,當時會這樣就是因為我們的選手在國際一些重要的競技比賽有非常好的表現。在2012年組改之後體委會被降級為體育署而變成在教育部之下的三級單位,所以大家就擔心政府對體育的重視到底是說一套、做一套,還是真正實質的在資源的爭取和分配上、在選手的照顧上、在整個運動產業的發展上都全面的與時俱進。署長在回答媒體的時候表示,其實行政院也開始在討論體育署的定位,體育署到底應不應該恢復即升格到部的層級,就跟過去的體委會一樣,還是要維持體育署,當時應該是體發會在討論這個問題,請問在經過3個月之後有沒有進度?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議題,行政院體發會在今年3月確實有委員提案,之後也有繼續研議。

張廖委員萬堅:關於如何定位體育署,如果只是要發展國內的競技運動,那現在這樣的組織就夠了,對不對?可是如果要發展國際的競技運動,那現在的組織肯定不夠。如果除了要發展國內外的競技運動,還要發展學校體育、基層體育,那就一定要升格到部的層級才夠。以目前體育署的定位來講,它要推展這麼多相關的方面,從基層、學校、國內競技運動到國際競技運動,其實這樣是不夠的。署長上任3個月了,你覺得怎麼樣?

高署長俊雄:今年6月在大院有委員召開公聽會……

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因為時間的關係,請署長簡單說明你個人的看法。

高署長俊雄:在我到署裡面以後,最近3個月來花很多時間在國際體育事務上。

張廖委員萬堅:在人力、預算、資源等方面,你有沒有覺得捉襟見肘?

高署長俊雄:我們確實是捉襟見肘。

張廖委員萬堅:本席在進來立法院之後非常關心運動產業,如果運動產業能夠蓬勃的發展,對運動選手的出路和社會地位是有幫助的。我們立法院在100年制定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從101年初開始實施,結果在我進來之後,第一個修正的就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本來有規定要成立運動發展研究院這樣的財團法人,因為大家覺得我們體育的行政組織其實不夠,應該要由一個附屬單位來推動,結果我們卻把這個規定刪掉了,連成立都不成立。現在六都各縣市政府的體育處都在升格,台北市政府2012年升格為體育局,新北市政府跟台南市政府還是體育處,桃園市政府在2015年升格為體育局,台中市政府的運動局在去年2017年升格,高雄市的運動發展局在今年9月升格,像台北市、台中市和高雄市都有運動產業科。據我所知,你們體育署有一個組的下面有運動產業科,其編制就是1個科長、3個科員,目前只剩下2個科員,還沒有補足,有4個計畫聘用的臨時人員。署長知道台中市政府運動產業科的預算員額是多少嗎?有15個人,台北市政府有19個人。

關於體育署的定位,我們都講得很好,剛才也有很多委員問到運動員的出路問題,本席等一下也會問你,可是我們對於體育署的定位、組織編制毫無章法,我根本就看不出來。運動產業很重要,所以我們制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過了幾年因為怕財團法人變成肥貓,所以都還沒有成立就先把相關條文刪掉了,然後現在運動產業科剩下那麼少人,這個問題本席已經問過好幾次了,我實在是搞不清楚你們到底是怎麼推動的。署長,從去年的體改我們就可以看出問題了,剛才也有委員問了很多相關的問題,整個體育署的組織架構有沒有問題、要不要大修?

高署長俊雄:在5年前的體育署跟現在我們整個法修完之後,確實有一段落差而需要做修正。

張廖委員萬堅:請署長坦白說你認為組織架構要不要調整?本席針對體育署要不要升格已經表達過我的意見,重要的是它的組織架構、人事編制跟預算分配合不合理,像我剛才講的那個就非常的不合理,重視運動產業要幫運動員找出路,讓他們不要在運動場上是英雄、到了職場卻變成趴趴熊,所以運動產業一定要蓬勃嘛!在修法之後運動產業研究院就沒了,只是因為財團法人可能會變成肥貓,其實連做都還沒做,就把這個規定刪掉了!

現在我們說要進行運動指導員媒合的計畫,本席上次也有問過這個問題,數字稍微有點改變了,我們是3年要花1億4,766萬元,去年和今年都是5,000萬元,明年是4,766萬元,我們準備要媒合300個運動指導員到各大企業去工作,順便來推展全民運動,結果到今年9月底才只有成功媒合68人,這個計畫預計到明年底要完成300人的媒合,這個達成率剛好是22.66%,台語就是「離離落落」。我覺得我們有很好的計畫,這個構想非常好啊!可是體育署行政組織推動的方式有沒有問題?到底有沒有專業的人在推動?你們遇到什麼問題?像這個平台有192家企業登錄,讓有體育背景的相關人士成為會員,然後由你們進行媒合,你們說總共媒合了一萬多次,結果只有42家企業登錄職缺,開出234個職缺,還不到三成,我們預計要培訓900個運動指導員,要讓300個運動指導員進入企業服務,結果現在只有68人,有504人已經完成培訓,可是媒合人數仍然不高,問題在哪裡?

高署長俊雄:關於這個問題,企業要聘用這樣的人成為全職的工作人員……

張廖委員萬堅:大部分都是兼職。

高署長俊雄:對,有很多是兼職。

張廖委員萬堅:可是連兼職都有問題,你剛才說有補助企業的活動,我知道,但是效果還是有限。本席要問的就是你們體育署裡面到底有沒有這方面的人在推動?能力夠不夠?專不專業?到底懂不懂?還是委外或是只是要把預算花掉而已?本席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會再提出來討論。

現在本席要舉職棒的例子,職棒明年已經要滿30年了,棒球被視為我們的國球,可是在過去幾年因為有簽賭的問題而一路變成這樣子,產生很多的問題。因為個人現在在基層擔任棒委會主委,知道基層現在最「夯」的就是社區棒球,像中信的黑豹旗,高中棒球從51隊到今年的197隊,總共有四千多個選手在玩,有很多社團的選手,不是只有學校培訓的菁英選手。我國中、國小參加的就是社區棒球,沒有參加學校的菁英隊,升高中以後因為有社團棒球,因此升高中以後可以繼續打球。我的意思是我們可以雙軌去培養棒球選手。其實在金龍少棒那個年代我也打過棒球,我也不是什麼選手,只是喜歡打,參加社團去打。後來學校為了奪牌,把棒球選手菁英化、集中化,結果反而使得民眾越來越不了解棒球運動。所以現在推動社區棒球是對的,方向是對的,可是我們一年只編列1,500萬元預算,從103年到108年都是如此,聊備一格。所以當我們知道推動的方向是對的時候,在預算分配、計畫推動上,署長應該了解社區棒球遇到什麼困難、我們應該提供多少資源吧?請問署長社區棒球遇到的最大困難是什麼?

高署長俊雄:可能是場地使用。

張廖委員萬堅:可是我也沒有看到你們對於場地有什麼看法,其實已經講了好幾年了。我在地方最困難的就是找場地,都是去找那些已經徵收還沒有開發的學校用地,趕快去做簡易球場。其實你們也可以去盤點,全國現在在推動社區棒球,每個人都來找我解決場地問題,社區棒球的場地照理說不會很困難,可是不管是強棒計畫或棒球菁英發展計畫,到底有沒有在解決球場的問題?我認為要解決球場的問題有兩個方式:一是制度性的解決,在日本都是公園旁邊有附屬球場,是規劃在都市計畫中的,那才是對待國球的方式,我們台灣的國球都是用人家不要的場地做簡易球場。剛剛還有委員質詢,連二軍在打,還因為球場排水不好而取消賽事,這是問題啊!你們有沒有在設法解決?

高署長俊雄:這部分我們會積極研議盤點,將盤點出來可用的球場公告讓大家知道,急需改善的,我們趕快來改善。

張廖委員萬堅:最後,我要問職棒選手的退役制度,剛剛柯委員也有提到。我們成立職棒明年將屆30年,中職對於薪水的保障是最低一個月7萬元,一年是84萬元,算起來是2萬8,000美元,美國職棒選手的年薪是50萬美元,我們當然沒有辦法跟他們比,可是美國的職棒選手滿10年,從62歲開始就可以領20萬美元,這就是王建民一直不回來的原因,他一直在找機會,他已經9年多了,差一點點。美國NBA對於退役選手都有非常高的關注,可是我們沒有,職棒明年就30年了。你說周理事長有去找你,對不對?

高署長俊雄:對。

張廖委員萬堅:除了防賭的帳戶之外,政府應設法幫職棒選手建立一個退休金儲金制度,由政府、職棒聯盟、選手共同分擔,讓退役選手退休之後找工作還可以多一成年金,這才是對退役選手的保障,你們應該設法推動,否則體育署就這樣,等到世大運、亞運、升格、選手要不要保障等話題一過,明年奧運過了,可能大家又不關心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從體育部的組織編制、資源分配來看就不合理,想到運動場就修法,想到肥貓就把位子撤掉,想到退役選手有問題就去做,讓人根本不知道你們體育署到底在幹什麼。署長,你新上任3個月,希望你記得我講的這些話,好好就組織提出全盤的規劃。

高署長俊雄:好,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2020年東京奧運,我們體育署要做最周全的準備吧?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做好周全的準備。

黃委員國書:好,東奧正名公投已經成案了,未來也極有可能會通過,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東奧正名公投過關的話,政府機關要做什麼事情?政府機關是不是有義務要執行公投的結果?

林次長騰蛟:我們會依照公民投票法相關的規定處理。

黃委員國書:會怎麼處理呢?這個公投案的權責機關應該是體育署吧?

林次長騰蛟:是。

黃委員國書:署長,請問會怎麼處理?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公投案如果通過了,政府會提出意見書促請中華奧會依照權責來執行。

黃委員國書:好,促請中華奧會來執行,因為中華奧會是對國際奧會的窗口。如果中華奧會不去申請更名呢?可以嗎?

高署長俊雄:它應該要有所評估、有所做為。

黃委員國書:但是如果它不做為呢?政府有沒有什麼權力去要求中華奧會針對公投的結果採取必要的做為?

高署長俊雄:依照國體法,中華奧會除了要遵守國際奧會憲章之外,還必須依照中華民國相關的法令規定來執行其業務。

黃委員國書:我的意思是,你會促請中華奧會向國際奧會提出申請,如果中華奧會不提出申請,體育署怎麼辦?

高署長俊雄:就我個人來講,我會跟奧會先釐清之後要去申請這件事情的程序。

黃委員國書:不管怎麼樣,你們都要做最好的準備,我們也不知道中華奧會會不會如你們的要求去提出申請,他們有可能不提出申請,是不是?

高署長俊雄:有可能。

黃委員國書:當然他們也有可能去申請,不管怎麼樣,站在體育署的立場,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你們都要做最好的準備。體育署有責任不因相關公投結果影響選手參賽的資格。

高署長俊雄:對。

黃委員國書:那你如何保障我們的選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資格?國際奧會之下有一個國際仲裁院(CAS),我認為你們可以跟他們聯繫,預做準備,因為所有選手的參賽資格通常都是由國際仲裁院仲裁,所以我提醒你們要做最周全的準備。過去也有很多透過國際仲裁院恢復選手參賽資格的案例,提供你們參考。

再者,大家關注的東京奧運的棒球賽,請問你們準備好了嗎?總教頭是誰?

高署長俊雄:上個月我分別和新任的顧理事長、中華職棒的吳會長見面討論此事,目前他們正在針對東京奧運組訓賽的事情尋求共識,達成共識之後,總教練人選應該就會跟著出來。

黃委員國書:日本已經確定是稻葉篤紀,韓國是老教頭宣銅烈,中國也在做準備了,我們台灣呢?到現在總教頭還不知道是誰,那選手呢?也還沒有決定?總教頭什麼時候可以決定?告訴我期程好了。

高署長俊雄:中華職權在10月下旬會召開一個重要的常務理事會議,應該在那之前就會先和棒協協調好。

黃委員國書:好,你給我時間,明年幾月以前?

高署長俊雄:我希望在明年3月以前,他們就可以決定好人選。

黃委員國書:選手呢?過去經典賽曾發生棒協與職棒之間的紛爭,其實那次令國人非常痛心疾首,我們不能讓上一次的經驗重蹈覆轍,那怎麼辦呢?你要預作最周全的準備。東京奧運馬上要到了,你們準備好了嗎?除了職棒聯盟、棒球協會之外,我建議你們應該還要有球員代表,所謂球員代表要談什麼?不是談條件,而是談權益的問題,如果代表國家隊出賽有什麼權益是政府一定要幫他們做到的?包括保險及相關權益的問題,你們都要幫他們處理,對不對?像這次亞運有很多選手外宿的問題都沒有處理好,這一次絕對不可以發生這樣的問題,所以你們要去談。過去你們都是找棒協、職棒聯盟,我希望未來有機會增加球員代表,或者他們現在已經有工會了,邀集四方會談來談出一個模式,才不會每次遇到重要國際賽事,要連年處理找哪些選手的事情。

接下來我要跟你討論一個問題,國體法修法通過以後,其實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就是體育的紛爭,即選手與單項協會之間的糾紛由誰處理?國體法第三十七條已經明訂由仲裁機構來處理。請問體育糾紛仲裁機構現在在哪裡?

高署長俊雄:這個機構還沒有成立,過去幾個月我們規劃三個方案,第一個是在現行仲裁的法院把體育事務也放進去,但要經法務部同意;第二個方案是我們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合作,處理這項業務。

黃委員國書:這一年來國體法通過以後,我們就有體育仲裁機構,目前的狀況就是你剛剛說的法務部。我們有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這個機構,但是法務部說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不受理仲裁法以外的仲裁,它不幫你處理了,署長也知道,那你怎麼辦呢?去找中華奧會幫忙。中華奧會說「我們是以參賽為主,不處理紛爭」,它也不幫忙你。再來是體育總會說「我們怎麼可能幫人仲裁,這樣是球員兼裁判」,它也不幫你仲裁,那你怎麼辦?只好體育署自己來想辦法。體育署說「因為母法授權不足,建議法務部」,又繞回法務部了。署長,怎麼辦呢?這個問題怎麼處理?如果這個仲裁機構在國體法修法之後,你們還沒有辦法讓它成立,未來、甚至在2020年東京奧運之前有非常多體育協會與選手之間的糾紛,你們怎麼仲裁?你們怎麼處理?無論如何,你們是仲裁機構的權責機關,這個仲裁機構什麼時候要產生?目前是毫無機會,就是你剛剛說的,繞來繞去、這個推那個、那個推這個。

高署長俊雄:我們第一優先還是要與法務部協商,讓這個方案成立。

黃委員國書:他們已經跟你說不可能了,仲裁法以外的仲裁,他們不會去仲裁。

高署長俊雄:另外一個方案就是仲裁協會,我們來與他們合作。

黃委員國書:我建議你們認真思考,應該有積極做為,成立獨立、專業的體育糾紛仲裁機構。像是國際奧會,即剛剛提到的CAS就是奧會底下的常設機構,專門處理奧會相關的糾紛仲裁。我建議你們循那個模式,想辦法去成立第三方、獨立的、專業的體育仲裁機構。法務部認為體育不是他們的專業,他們不會幫你們處理,你找他們,他們也不敢接。

接下來,過去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國營機構及政府機構可以投資,體育署訂有子法,子法做什麼呢?這個子法規定如果投資運動產業,體育署會給予獎勵,這是獎勵的子法。但是很多政府機關或國、公營事業不知道投資的規範是什麼、投資的方式什麼,子法裡完全沒有這些想像,所以他們不知道怎麼去做,無從依據。體育署在這件事的思考,坦白說,是誤解當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的精神了。你們只發獎勵而已,太簡單了。你們要建立一個模式,與其他的國、公營事業單位談,談出一個他們可以投資的模式,並把相關模式訂入子法。如果子法不跨出這一步,規定是寫好玩的,國、公營事業不可能投資職業運動產業。對此,我給你們具體建議。

此外,今天提到原住民運動,偏鄉有非常多原住民社區都非常熱愛足球。台灣足球主要的強勁對伍其實都來自花東,特別是年輕的小朋友,他們都非常熱愛足球。我們現在有足球倍增計畫,足球現在是體育界的聯合國,台灣希望可以從現在的152名晉升到前100名,因此,足球一定要重點發展。

明年全國原住民運動會要在台中舉辦,有哪些項目呢?這裡提到原住民傳統的體育活動項目,還有原住民擅長的競賽種類。所謂原住民競賽種類有田徑、籃球、棒球、柔道、跆拳道、慢速壘球及角力,怎麼會沒有足球?體育署不是大力推動基層足球發展嗎?在全國原住民運動會中,怎麼會沒有足球項目?而且足球還是原住民的強項。次長覺得應不應該有足球項目?

主席:請次長回答,這應該也是你們教育部要分攤的吧?這是關於學校吧?

林次長騰蛟:足球是我們目前積極發展的項目。針對原住民的強項及他們傳統的運動種類、項目,我們來檢討。

黃委員國書:來得及的話,明年要舉辦的原住民全國運動會放進足球這個項目,可以答應嗎?

林次長騰蛟:我們與台東縣政府協調增列的可能性。

黃委員國書:以上建議,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這次亞運成績非常亮眼,有這麼好的成績,第一個就是因為我們有優秀的選手;第二個是教練團非常辛苦的付出;第三個是我們這次真的派出了近20年來最堅強的後勤團隊,這三個真的是缺一不可。對於這個部分,我很肯定這次體育署的努力,也謝謝體育署。我在去年3月一直強調,後勤是不是要有運動的心理諮商師?這次派了三位一起出去,非常好。我想問的是2020年奧運會不會繼續派?因為它的規模更大,我們這次亞運派了3名,未來奧運有沒有增派的可能?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李委員提醒。運動心理諮商師要隨隊出去比賽,並不是賽前才加入,他平時就必須跟運動員及教練建立非常好的互信關係與熟悉度,這次參加亞運的三位諮商師也是平時就有參與學校比較高等級運動比賽的臨床經驗。在亞運之後,透過亞運這個基礎,我們會再培養更多隨隊的運動心理諮商師,讓未來不是只有東京奧運有,只要是國家隊出去時有需要,他們就可以隨行,這次青年奧運會我們也有一位心理諮商師隨隊出去。

李委員麗芬:謝謝署長對這部分的重視。

因為亞運可能是一個前哨戰,重點還是在2020年的東京奧運,我看到你在上個月25日到27日有去日本參加APEC體育政策網絡的國際會議,也看到你有順道拜訪東京奧運的籌備單位,見了我們駐日的謝長廷大使,你也提到接下來奧運的備戰你會延續亞運的模式。亞運得到這麼好的成績,我們當然可以從中得到一些經驗,並繼續延續下去。

首先,因為亞運的選手村到比賽場所要30分鐘,再加上雅加達很容易塞車,所以你們在四月下旬就決定去租用離亞運主場館走路不到10分鐘的蘇丹公寓。這個決定是正確的,我相信不管是選手或是教練都很支持,只是大家會覺得那時候好像決定的有點晚,到四月才決定。那麼針對東京奧運現在你們到底做了哪些準備?署長知道東京奧運的比賽場館有幾個嗎?

高署長俊雄:有43個。

李委員麗芬:真的非常、非常多,場館是分布在文化遺產區和東京的商務區,選手村好像是在它們的中間。

高署長俊雄:交會點。

李委員麗芬:你們有去看了嗎?還是你們預計哪時候會實地去看,去了解我們的一些需要?像這次的亞運我們就有特別的需要,必須再去租一個地方給選手或是整個後勤團隊。

高署長俊雄:有關東京奧運是否需要在競賽場館的鄰近處租用公寓做為中繼站以方便選手,確實需要考慮集中的選手村到比賽場地的交通狀況,因為雅加達的交通狀況需要花很多交通時間,當然有人說東京的交通比較可靠,比較不會耽誤時間,但是在競賽場館外,除了交通時間以外,對選手在賽前的和賽後的恢復也都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上個月東京的APEC會議事實上是由教育部體育署主辦,我去那裡主持會議,我在前往東京之前也先跟謝大使的辦公室聯絡,謝大使非常支持,也非常樂意,所以他就派了他們的組長做為跟我們聯絡的窗口,針對我們類似在雅加達租用主場館附近公寓的需求,他們也有初步了解,後續會再就我們的需求做場勘,這只是我們目前備戰東京奧運的其中一小部分。

李委員麗芬:因為日本真的不遠,我反而覺得,如果有時間、有經費的話,倒是要鼓勵體育署應該要早點去,而且多去看,幫我們的選手安排一個最適合的環境,讓他們可以好好備戰,我想這是體育署可以盡力做的事情。

高署長俊雄:我們會全力以赴。

李委員麗芬:謝謝。

我剛才提到,其實這次我們派出近20年來最大的後勤團隊,針對這次亞運你們後來是否有與這些團隊開檢討會議?因為他們直接在現場,不管是對選手或是其他方面,他們可能有很多寶貴的經驗,因此我想了解,你們有沒有跟他們開過檢討會議,並從中了解這樣的後勤團隊覺得未來在2020年東京奧運我們還有哪些可以改善之處?

高署長俊雄:有,檢討會議分兩個方向同步進行,一個部分是由國家訓練中心跟各個代表隊的教練、選手,就每一個單項做檢討會,目前這個部分還在進行當中。另外一部分在上個月已經完成,也就是在整個行政的團本部部分,也是請到各個代表隊的教練及領隊,特別針對亞運需要改善或者一些好的方法、機制可以往後延用的部分一起進行檢討,這個部分已經開過會了。

李委員麗芬:希望我們真的愈來愈好,這是國人共同的希望。

接下來我想請問原住民體育人才相關的培育狀況,這也是這次的專題之一,在之前的報告中有提到,這次亞運出賽的代表團中有31位是原住民選手,只占選手的5%,可是他們得到5金4銀6銅的好成績,對我們獎牌的貢獻度高達22%,代表我們的原住民選手真的表現得非常、非常優異。我看到你們在補助學校體育預算的部分,針對各項原住民族學生體育活動及補助協助原住民學校發展運動社團及代表隊,其實107年、108年你們才編了266萬元而已,如果以106年度原住民區域的學校算365間的話,平均起來才七千多……

高署長俊雄:這是六千多萬元,不是兩百多萬元,兩百多萬元是活動而已,設施的部分有六千多萬元。

李委員麗芬:我知道你們有一個大項是6,000萬元,在設施設備的部分是編列6,160萬元,但是針對活動的部分你們只有編列266萬元,真的補助非常少,如果每間學校都要跟你們申請的話,一間學校才拿到7,287元,我覺得真的非常不足,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署長剛才講的是6,160萬元這個部分,其實你們在106年、107年甚至是今年108年,完全都沒有增加,都是6,160萬元,對不對?

高署長俊雄:是。

李委員麗芬:可是你們在106年核定的補助經費達到9,023萬元。

高署長俊雄:因為還有另外一塊優秀原住民運動人才培育計畫,有將近1,700萬元。

李委員麗芬:所以是兩個計畫?

高署長俊雄:總共是三個子計畫。

李委員麗芬:看起來你們是用這個項目,這是我跟你們要106年、107年的資料,你們都寫在這個項下,只有6,160萬元,可是你們核定的經費有九千多萬元,這樣讓我感到很疑惑,你們其他錢是從哪裡來的?

高署長俊雄:我們會後再補給委員。

李委員麗芬:你們應該把另外一個方案也寫清楚,說明另外一個方案是從哪裡來、是多少錢。還有,107年還沒有過完,你們已經核定的經費是6,564萬元,可能也是從剛才講的優秀人才培育計畫過來。可是對我來講,我看你們給我的說明是因為你們預算編不足,每次核過的錢都超過啊!所以對於原住民體育相關的經費,尤其在預算編列的部分,你們是不是應該要好好來檢討,應該就是明顯不足才會出現這樣的情形吧!

高署長俊雄:好,我們會繼續檢討。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另外,在改善原住民運動設施及體育相關設備方面,請問這是會就各運動的球衣、球具等部分來進行補助,還是會在其他地方?

高署長俊雄:都在這個地方。

李委員麗芬:但我覺得我們還是常會看到有報導寫到原住民小孩連球衣等設備都不足,所以回到剛剛講的,對於原住民相關的體育經費應該要編足,請署長在接下來預算編列時能夠顧慮到這一塊,謝謝。

主席:謝謝李麗芬委員。署長聽到了嗎?

高署長俊雄:是,聽到了。

主席:其實本席還是要建議您,回去之後趕快把你們的預算撈一撈、整合一下,看放在原住民的部分還有哪些可以做整合,好嗎?謝謝。

高署長俊雄:好。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亞運成績是有史以來最好的,請教署長,你覺得這次亞運之所以能夠得到這麼好的成績,是因為過去政府投入的經費、政府的政策以及政府的協助比較多?還是因為運動選手自己辛苦的努力、自己去靠社會上資源的協助比較多?當然,政府的資助絕對有,政府的政策也絕對有,可是選手個人的努力也是有嘛!比比看,哪個比較多?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這次亞運,特別是得到金牌的選手,都是從過去、至少10年的時間就開始加入各年齡階段的國家隊,開始參加國際比賽,這次亞運,特別是拿到金牌、銀牌的選手,要拿到金牌、銀牌確實非常、非常不容易,其實它最早的徵兆就是在2017年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的時候……

蔣委員乃辛:署長,你簡單答復就好,我沒有那麼多時間讓你講歷史,你就告訴我是政府的功勞大還是選手的功勞大?

高署長俊雄:這兩個因素缺一不可……

蔣委員乃辛:我當然知道,我一開始就講過缺一不可。

高署長俊雄:在亞運得到那麼好成績的選手們,事實上跟賽前集訓的環境品質有非常密切的關連……

蔣委員乃辛:署長,只是簡單的一句話,你花了兩分鐘都還沒給我一個答案,太扯了吧!

高署長俊雄:我的意思是,如果要拿到金牌,很多因素都要到位。

蔣委員乃辛:是政府的幫助比較多,還是選手自己的努力比較多?

高署長俊雄:如果是以投入的……

蔣委員乃辛:我已經講了三次,還聽不懂嗎?

高署長俊雄:每一個運動種類項目可能不太一樣,很難一概而論。

主席:署長,蔣委員的意思是,運動選手的發光,在這個過程當中,是政府投注多,還是選手個人努力、認真多,其實這問題聽起來非常簡單,請你回答。

高署長俊雄:就單一項拿到金牌來講,一定是選手,因為他們幾乎全年無休的做訓練。

蔣委員乃辛:哪個多?

高署長俊雄:據我了解,兩個努力都非常多。

蔣委員乃辛:署長,我很尊重你,說實在的,我今天質詢的重點不在多少,這只是一個鋪陳而已,你就花了三分多鐘講這些廢話,我只是要知道在政府的認知上,政府對選手的協助、政府投入的資金所占的百分比是多少;選手個人的努力、企業的贊助所占的百分比是多少?哪個比較多?如果你連這樣的問題都無法答復的話,你署長怎麼做啊?在政府的認知上,哪個多?

高署長俊雄:選手投入的時間絕對比政府多,選手是幾乎全年無休的。

蔣委員乃辛:廢話,我也知道!

高署長俊雄:就私人企業的贊助上,最近這幾年統計……

蔣委員乃辛:就整體比起來,你會不會啊?你是要惹人生氣嗎?本來只要一句話的時間,你卻拖了一半的質詢時間,這樣我後面的問題還要不要問?其實你認為是政府較多,對不對?所以你才不敢講,你想要功勞。政府的認知是這樣,難怪我們的選手成績會差得一塌糊塗!你不要認為這次體育成績好,以後就會好,如果像署長這樣將功勞都攬在身上的話,成績不會好!你自己不檢討……

高署長俊雄:我們一向都是以選手的成就……

蔣委員乃辛:我現在不要你回答,等會我請你答復時,請簡單扼要的答復,拜託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其次,有關足球六年計畫,署長有沒有看過?

高署長俊雄:看過。

蔣委員乃辛:六年計畫的目標是什麼?

高署長俊雄:六年計畫有兩個方向,在硬體上,我們要把國家有六個足球中心……

蔣委員乃辛:你又在浪費時間!總體目標是什麼?進入百名,你看過那六年計畫了嗎?六年計畫的標題就是踏入百名,你還在廢話,浪費時間,就表示署長對體育署該做的事情根本沒有認真的好好去了解。以去年來說,臺灣的排名是第幾名?

高署長俊雄:123名。

蔣委員乃辛:你看看簡報,是第160名,總積分136分,而你們訂的目標第100名是尼加拉瓜,總積分331分,中間積分差了200分,六年可以完成嗎?如果照署長剛剛那種講話的方式,以你對足球的了解,做不到!六年要投入多少錢?

高署長俊雄:六年軟硬體總共要投入43億元。

蔣委員乃辛:這些都是你們六年計畫上的數字,不是我隨便掰的。去年臺灣足球兩個最好的隊,一個是台電,一個是大同,署長知道去年發生什麼事嗎?他們被亞足聯盃罰款。為什麼被罰款?因為他們取得亞洲足球聯盃的資格,卻不去賽事,所以被罰錢。為什麼不去參加?你們不知道嗎?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參加,這個比賽採主客場賽制,在主場辦一個活動要150萬元,還要到客場去辦,還要到客場比賽,還要組成俱樂部,他們沒有這個能力,所以他們不參加,結果被罰錢。請問今年臺灣哪兩個球隊取得資格?

高署長俊雄:有一家是航源足球隊。

蔣委員乃辛: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是誰?

高署長俊雄:大同跟台電。

蔣委員乃辛:那你剛才說的航源是第幾名?

高署長俊雄:我提到的航源是第三名,但……

蔣委員乃辛:署長看一下螢幕顯示的資料,在亞洲足球賽中,最高級別的是亞洲盃;第二是亞足聯冠軍聯賽;第三是亞足聯,而亞足聯的冠軍參加亞足聯冠軍聯賽,取得資格即可參加亞洲盃,其他國家都是透過這種方式。你們在六年計畫中也談到,國內到現在連一個職業足球隊也沒有,我們至少也要成立半個職業足球隊,成立職業或半個職業球隊,來提升整體的名次,要先進入亞足聯盃,但我們有沒有能力進入?

高署長俊雄:關於亞足聯盃部分,只要球隊依照其資格、有意願,可以透過中華足協向亞足聯報名,我們會協助。

蔣委員乃辛:開玩笑!這麼簡單一句話啊?請問亞足聯的資格是什麼?

高署長俊雄:他對球隊有非常……

蔣委員乃辛:你要有俱樂部,有俱樂部就要有球場,還要有底下的組織,比方國中球隊、高中球隊、大專球隊等等一層、一層上去,平常就在俱樂部比賽,賽事還要分主、客場之別。我覺得很奇怪,2018年至2023年計畫經費43.1億元,署長竟然連這個都不知道啊?等一下我們怎麼審預算?108年預算要怎麼審?太可笑了!

高署長俊雄:我們足球參加……

蔣委員乃辛:我們有辦法參加亞足聯盃嗎?沒有。所以去年被罰款,今年也不敢參加,為什麼不敢參加?因為沒有場地。俱樂部的主場在哪裡?平常訓練的場地在哪裡?有球隊準備在臺北設立俱樂部,但沒有練習場地,因為跟臺北市政府協商,他們說球隊與一般民眾相同,跟大家一同申請場地,有時間就給、沒有時間就不給。我們要花43.1億元經費辦理六年足球計畫,說實在的,從2002年足球元年開始,到現在已經16年了,現在要投入43.1億元的六年計畫,卻連一個練習場地都沒有!

其次,錢在哪裡?剛才說過,在主場辦一個活動需花費150萬元,也沒有比賽場地,比賽場地如果在臺北市立田徑場,但在前瞻計畫中臺北市立田徑場沒有提出申請,因為他們賽事太多,根本沒有辦法辦理,而且這個場地是田徑場,不是足球場。我們有沒有專用的足球場?沒有!有沒有訓練場?沒有。

高署長俊雄:有,我們在世大運時蓋了十座的人工草皮足球場。

蔣委員乃辛:這些都要跟一般民眾一樣去申請,這樣要如何組成俱樂部?

另外,現在螢幕顯示的資料是體育署去年送預算時告訴我們關於六年計畫經費43.1億元,臺灣需要這樣的狀況,比如國中足球聯賽要有64隊、高中足球聯賽32隊、大專足球聯賽16隊。請問有這樣的球隊嗎?

高署長俊雄:從106年開始……

蔣委員乃辛:我根本不要署長答復,因為你什麼都不懂。我告訴你,國中足球隊、高中足球隊的目標是什麼?因為國、高中都屬於地方政府,他們的目標是中運會、全運會,達到中運會層級、全運會層級,包括大專也是一樣,跟打亞洲盃沒有關係。所以誰資助、贊助他們?哪一個縣市贊助他們?他們就整隊遷戶籍到那個縣市。球隊一遷移,俱樂部怎麼辦?俱樂部就瓦解了!政府有沒有想到這些問題?有沒有去解決這些問題?光投入43.1億元是沒有用的!人在哪裡?我們要有一個金字塔,最後代表國家隊就是金字塔的尖端,但底下要有很多球隊支撐、要有俱樂部、打國際盃。蔡總統不是說過,我們要企業化、國際化。結果讓球隊跑來跑去,俱樂部瓦解,我們的球隊要如何組成?俱樂部沒有辦法組成,就沒有辦法打入世界盃。我不要講世界盃,只提亞洲盃就好,我們名次就沒有辦法進入前100名。

署長,我今天將這些狀況告訴你,請你回去瞭解,關於你們準備如何執行,結合地方、協調地方,相關的場地、人員如何處理,請你們以書面提供相關資料。

主席:本席建議署長,因為今天次長也在場,而且次長底下也來了這麼多的主管,實際上這個問題不是只有中央可以處理,教育部也要處理,這不是只有體育署的事。

蔣委員乃辛:因為過去社會體育、學校體育是分開的,體育署成立後,社會體育、學校體育合在一起。

主席:沒錯,所以這是今天為什麼邀請教育部列席的主要原因。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體育署,有兩件事是我想要特別強調:第一,我們在歷次的亞運看到我們的選手有很優秀的表現,我們也期待他們在未來的東京奧運可以有很好的發展。可是我們往往忽略一個問題,即在他們得到金牌之後的生涯規劃,當然我知道在國民體育法修正後,預計強化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但這個聘往通常都是一年一聘,對於他們的生涯規劃仍然沒有保障。第二,我在總質詢時提過,就是關於南投民和國中學生有九成都是原住民,因為民和國中位於南投縣水里鄉,不屬於原住民鄉,所以他們沒有得到任何協助。因為他們希望孩子能展現他們的力與美,所以有關跆拳道培訓是一位得過奧運銅牌的教練。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是曾櫟騁。

蔡委員培慧:對。過去縣府對這位教練提供縣級專業教練的聘任,但後來就沒有了。因此我們必須透過地方老師、企業家協助。

我說的這兩件事與我今天質詢重點有關,就是今天我們看到綻放的光芒與金牌的選手,或在奧運展現實力時,我們往往忽略其後續生涯規劃。所以拜託署長或你們認為應該由原民會或教育部次長來回答我都能接受,就是你們如何定義「優秀運動選手」?如何提供協助,支持這些長期努力的體育人才?

高署長俊雄:謝謝委員。有關在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中,對於優秀運動選手的定義是針對得到國光獎章的選手,屬於比較嚴格的定義。但是在討論過程當中,大家也認為他還沒有辦法拿到國光獎章肯定的這些選手,在過程當中我們應該協助他,所以就定義上來講……

蔡委員培慧:我要講的是,我們不能夠只把我們努力跟培育方向放在尖端的那一、兩位啦!即使他沒有得到金牌,可是他的生涯規劃投入了很多心力在做他努力的付出啊!

高署長俊雄:所以就這一點,體育署也準備跟各級學校還有單項協會要建立一個運動員的履歷表,也就是說,他可能從國中、高中開始就投入運動訓練,然後他運動訓練的教練、執行的教練,以及他參加比賽的這些成績,我們都要去把它記錄下來,在那個過程當中去協助他,而不是只有等到他代表國家參加比賽、達到了國光獎章之後,我們再來輔導協助他們。

蔡委員培慧:好,你回答了我的前段問題,就是優秀選手,可是生涯規劃你有什麼樣的思考?怎麼樣的盤算、怎麼樣的推進?

高署長俊雄:這些生涯規劃,我們優秀的運動員確實現在在學校端的時候,他們很多是在體育班就讀,就體育班我們現在也對於他的學科輔導要落實,另外就是他的運動傷害要能夠及時來預防,或者傷害之後要能夠即時協助他,這個是在就學期間。當他退役或者準備退役之後,我們在輔導方案裡面,基本上規劃出再到學校去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或者到國家訓練中心去擔任專項的教練,或者是他有意到企業界去,或者是民間的體育團體,最近我們規劃的是,在特別體育團體裡面,他們所需要行政管理的這些專業人員,我們也準備訓練這些優秀運動人才,退役之後能夠到特別體育團體裡面去擔任重要的行政工作。

蔡委員培慧:好,可能你來自體育署,所以我覺得你在說明生涯推動的時候,還是集中在體育的範圍,但是我必須講,體育讓身體強壯,其實是每一個人的希望啊!特別是臺灣現在有樂齡,這是你們體育署自己做的報告,我們整個體育服務業、運動服務業的人數是增加的,其中增加最多的,你們看到第六項的運動保健業,增強了36.38%,增加在運動保健業的話,好比說,大家想到的可能是健身房的教練,未必去當健身房的教練,他們很可能去協助高齡、樂齡的訓練,而且未必是西方的運動,而是東方的運動,比如穴道按摩這一類的,也是很好的職場啊!這一方面我認為你們應該要多方去訓練,為什麼我可以這樣講呢?我先講老人長照的部分,因為將來他們可能可以是物理治療師,可以是復健師,可以是體育系的工作人員,但是在進入老齡長照的規劃裡頭,就不一定是體育署的工作。所以這個時候我也要請次長一起來回應,就是你們一定要來跨部會的協調,為什麼我會講跨部會的協調呢?我特別去看了國外的刊物,就是歐洲的社會福利政策中心,他們去做樂齡保健的活躍指數,你想想看喔!這個活躍指數的項目,不管是你的健身活動、健康情形、身體安全,我相信這所有的一切都跟運動專才有關係。但是我們會不會在這裡頭針對樂齡運動、長照的高齡活力,去協助他們轉業,或者是去要求、或者是去協調衛福部,在未來的長照中心,應該要搭配樂齡體適能的專業,這個就是你們要去做的啊!但是我可以說,從上個會期我質詢到現在,你們到現在都沒有具體的回應。次長請先回答。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蔡委員剛剛這樣的提議和建議,我想讓我們績優的選手退役之後能夠更多元地發展,教育部和體育署會朝這方面來努力。委員剛剛特別提到的,包含跟衛福部或相關部會,就有關運動員未來生涯發展部分,包含長照部分,我們會來跟衛福部儘快協調……

蔡委員培慧:能不能給我一個具體的時間,什麼時候給我一個回應的報告?從上個會期到現在我沒有看到啊!

林次長騰蛟:是,我們預定11月6日跟衛福部召開會議來做討論。

蔡委員培慧:好,我相信不是我一個人來關注這個議題,應該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個書面報告吧?

林次長騰蛟:是不是11月6日我們跟衛福部討論完了,原則上12月份跟委員這邊做一個報告。

蔡委員培慧:好。既然你已經答應跟衛福部討論,12月份給我們一個報告,我就期待這個報告,而且我必須講樂齡長照,甚至去結合東、西方的技術,真的是未來這些體育選手就業的管道,如同現在臺灣社會在變化一樣,不一定要把體育專業專才集中在體育訓練,我們要多元化去面對。講到多元化我就要強調,我們的警專或警大需要優秀的專業人才,特別是警察先生的辛苦,某種程度是體能上需要訓練到一定的程度,所以當時我們就已經說,你們現在在警大跟警專提供了就職管道的某些選項,讓學生可以優先報名,當然他將來要成為公職,必須有一定的考核,這個都毋庸置疑必須承認。但是我們曾經去建議空手道、射箭、田徑、游泳這些項目是不是要納入你們的評估?你們給我們的回應是,你們106年討論過,然後再討論。難道你針對立委的質詢,針對大家對這些體育選手未來規劃的關注,就可以回應說再評估嗎?這個你們可以跟內政部討論啊!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我們再跟內政部包含相關單位做了討論,原則上2所學校的部分,他們願意在當年度招生名額從1%提高到2%,同時增加田徑、游泳等特殊專長的項目,這個部分教育部這邊也會跟內政部以積極正向的角度,開放一些……

蔡委員培慧:你說的2%是包含哪些項目?

林次長騰蛟:包含田徑跟游泳。

蔡委員培慧:為什麼射箭跟空手道不需要?你們總該給我們一個合理的回應吧!

林次長騰蛟:因為警專跟警大所培養的警察專業人員,這部分跟他們未來的就業比較相關。

蔡委員培慧:請問跆拳道跟空手道的差異在哪裡?為什麼A可以B就不可以?你不覺得你們所做的回應讓人充滿了疑惑嗎?現在就請你們告訴我:為什麼不行?

主席:麻煩次長跟署長一定要回答,召委再一次說明:委員質詢是他們個人行使職權,回答則是你們的義務,如果你們在執行上有碰到困境就請直接說出來,委員可以幫忙協助你們。

高署長俊雄:這部分是有兩所學校類似招生委員會的機制所做的決定,當然我們還會繼續溝通,是不是可以再增加其他技職類的項目,尤其是對警消工作人員職能有幫助之專長項目的選手也可以報考。

蔡委員培慧:你們現在所做的回應,跟上會期對本席所做的回答幾乎是一樣的,就是說你們會再去協調,可是到現在為止我所看到的是你們並沒有積極去協調。

今天你們在強化運動選手的培訓上,對他們的職涯規劃,你們一定要為他們找到一個方向,不管是我剛才講到國家教練一年一聘的方式是否合理,以及未來警專、國防大學在招生時能否針對運動選手開放報考,另外開放的項目是哪些?坦白講,我覺得你們在這些事情上一直都是虛應故事而已,所以有必要請署長到我的辦公室來針對這部分做具體說明。

主席:謝謝蔡委員,請高署長針對蔡委員的建議,在執行上究竟有什麼困難或是有哪些需要協助的地方,請你們到蔡委員的辦公室做具體說明。

另外,我要再講一次有關生涯輔導措施及就業扶植的部分,是你們自己在報告書內所寫的,連我們政府及相關公部門的機制都不支持的情況下,你們又憑什麼要求企業界來讓這些退役的選手發揮他們的專長?

接下來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質詢令人失望透頂的體育改革之前,先請教次長一個問題,我在7月2日所舉行的委員會會議中,提出大學教師違法兼任董事的問題,當時次長給的答案是他們全部都違法,既然全部都違法,請問你們如何追究責任?總不可能教育全天下的學子們這些人當上教授又違法擔任董事時,教育部就可以撒手不管,你們告訴我需要3個月的時間,然而從7月2日到現在為止,你們都一直沒有任何做為,請問次長,你們打算拖到什麼時候?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在黃委員上次質詢之後,我們就依據104年的相關規定,通函各學校進行檢討。

黃委員國昌:你講來講去還是上次的空話,上次你就已經允諾會在3個月內給我一個答案,但請問你有給我答案嗎?請你針對問題回答好不好?在委員會會議中就是你對本席做了承諾,但到現在我要的東西還交不出來,你可以這樣嗎?你把立法院的監督、把你在委員會所做的承諾當成什麼?

林次長騰蛟:對這部分,我們有請學校依照……

黃委員國昌:你現在講來講去,還是那一天的空話,不是嗎?我現在很具體地請教你,你是不是違反了那天你所做的承諾?

林次長騰蛟:因為老師有沒有違反規定……

黃委員國昌:請你針對問題回答,那天在委員會你是不是承諾要在3個月內給我一個答案?現在你有沒有違反這個承諾?

林次長騰蛟:我們有請學校就這部分去做解決。

黃委員國昌:你到底有沒有違反上次跟我做的承諾?我要的東西交來了嗎?

林次長騰蛟:目前的進度與究責的情形,我們會再把相關資料交給黃委員。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會交給本席?

林次長騰蛟:剛才部裡同仁告訴我,相關資料已經有回復給委員了。

黃委員國昌:你簡直是胡說八道,請問你們是什麼時候回復本席的?有關你們究責懲處名單,等一下馬上全部交出來!

你身為堂堂一位次長,自己在委員會跟委員所做的承諾都沒有做到,居然在這裡還不敢承認,甚至在這裡東拉西扯的,說你有請學校進行檢討,你根本就是在混嘛!

接下來請教署長幾個問題,我在4月間接到你們滿滿的報告都說要補助,拿國家的錢去補助運動選手,我都贊成,問題是這些錢究竟有沒有用到選手身上?在4月的時候我就告訴你們泳協非常可惡,竟然利用選手詐領國家的補助,前任署長告訴我他要去做了解,結果我召開記者會並在當場秀出發票,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那是偽造的發票,你們的署長竟然還幫前泳協緩夾,前理事長甚至說我抹黑他,請教署長,他們是不是用假的發票去詐領服裝費?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經過國家訓練中心的人去了解之後,發現他們拿發票領了服裝之後確實沒有發給選手。

黃委員國昌:針對這件事情,體育署有沒有移送法辦?我現在看到的公文是你們體育署跟泳協講:只要把錢交回來就好了。這個過程就好像當小偷犯罪、詐欺、利用選手,結果把錢交回來就好,我現在的問題很具體,請問你們有沒有把他們移送法辦?

高署長俊雄:還沒有。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移送法辦?根據法律規定,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若發現有犯罪行為時,須依職權移送法辦,否則就有瀆職之嫌;為什麼你們到今天還沒有移送法辦?難道還要繼續包庇嗎?署長,你現在可不可以承諾我回去後會立即檢討這件事情,為什麼到現在沒有依照職權移送法辦,以及究竟是誰在包庇,可以嗎?

高署長俊雄:好,我們回去……

黃委員國昌:你需要多久的時間?剛剛次長離譜的行徑,我相信你都看在眼裡,所以我要求你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出報告:你們明明已經知道有人在詐領補助款項,為什麼還包庇他們只要把錢交回來就算了,沒有將其移送法辦,請問這究竟是誰決定的?何以包庇到這種狀況,請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給本席答復,可以嗎?

高署長俊雄:好。

黃委員國昌:接下來我要提一件更扯的事,就是前泳協理事長利用選手去詐領服裝費,在他卸任後你們體育署居然還繼續補助他去出國,這讓我覺得非常驚訝,外界看到體育署在推動國內體育改革的過程中卻處處包庇一些協會,大家實在看不下去,從這件事情發生的時間點來看,你們體育署應該早就知道有詐領的事情,結果還給他錢繼續代表國家出國開會,這件事情也實在太扯了,連同你們剛才要提的檢討報告,一個禮拜之內交出來。

主席,很不好意思,因為剛才次長跟署長真的拖了太久,可否再給我兩分鐘?

主席:黃委員接下來的質詢是針對其他弊案,還是仍針對這兩個案子?

黃委員國昌:我後面還有其他的案子要提出來。

主席:好,我們就再給黃委員兩分鐘。

黃委員國昌:謝謝主席。剛才提到的一些人因為舞弊全部都被起訴,當然還是緩起訴,因此我到地檢署去抗議,之後被撤銷了,現在我要體育署的答案很簡單,這些協會統統涉及舞弊犯罪,請問體育署的態度為何?是打算將此舞弊的結果繼續延續下去嗎?請署長回答。

高署長俊雄:如果委員所說的情形對理監事、理事長的改選確實有影響,我們就會要求他們重新辦理。

黃委員國昌:你們什麼時候會做這件事?

高署長俊雄:因為現在已經駁回,所以我們還在處理中。

黃委員國昌:這些人犯罪行為已經非常明確,之所以再議發回,主要原因是緩起訴罰得也太輕了,我質疑他們並沒有真正的悔改,高檢署也同意我的看法,所以才會撤銷發回,但對一些犯罪行為已經非常具體的部分,刑事犯罪行為的追訴歸刑事犯罪行為的追訴,我現在的問題是:當舞弊犯罪的情節是如此明確的時候,這些人還適合在協會中擔任要職嗎?

其次,這種協會不需要針對改選的效力全面重新檢討嗎?坦白說,對這件事情我已經問了一個夏天,但到今天你們仍然沒有給我一個答案,請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有關委員提到這幾位是否在單項協會擔任理監事的問題,目前體育署正在跟各協會確認他們是否有被選為理監事。

黃委員國昌:秘書長可以當嗎?

高署長俊雄:依據國體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犯罪事實有被確定,他是不能再擔任。

黃委員國昌:針對這些協會涉及舞弊情事者到底要不要重新改選一事,請問體育署什麼時候會給大家一個答案?

高署長俊雄:可否再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去釐清這中間到底情況如何?

黃委員國昌:你們還要3個月是嗎?從去年一路檢舉,到今年都已經進入10月份,你要不要跟大家講乾脆再給你們3年的時間?

最後一件事是,你既然是新來的署長,前面人發生的錯誤,我是不會歸責在你身上,但請你回去好好徹查此事,同樣在一個禮拜之內把徹查報告交給我。

去年的12月27日,前體育署署長林德福有沒有跟其中一名被告在體育署裡面私會,討論如何操作灌票的方式介入協會的改選?對這次究竟有哪些人參與、時間、地點,本席手上都有名單與詳細的資料,現在我就給署長一個禮拜的時間回去調查清楚,一併回復給本席,可以嗎?

高署長俊雄:好,我回去了解。

黃委員國昌:謝謝。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各位同仁。首先我要先提醒教育部次長、署長及原民會副主委員一件事,就是政府的公務人員乃是屬於全民,並非屬於哪一個政黨,如果有任何一個人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都應該本於人民賦予你們的權責一一做檢討,剛剛黃委員講到的事情,我覺得也實在有點離譜,雖然高署長才上任不久,但我希望你一定要很快地將前面提到的所有資料及犯過的錯誤依法辦理。

據我所了解,署長是一位很優秀的人才,從國立體育大學轉任教育部,在此之前學校曾經給你很高的評價,認為你知人善用,而且你的專業是在運動管理這個領域,對政府的體育政策,你認為需要競技的體育與全民運動雙軌並重,這樣才會讓全民對體育與運動產生熱情,到時候才能真正落實競技的體育,這是署長曾經說過的話,對吧?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是。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本席對你有很大的期待。今天我很高興看到原民會伊萬副主委列席本會,接下來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副主委,依照你今天提出的報告,為培育與獎勵原住民的運動人才,雖然在整個政府事權的分工上,你們並非主管體育事務的推動,但原民會正在有限的預算裡面規劃執行體育政策,包括以下幾個項目,第一是在多元職能計畫內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之補助、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要點、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等等,每年都投入4,000萬元,請問副主委,沒有錯吧?

主席:請原民會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說明。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說的沒錯。

高金委員素梅:在這4,000萬元裡面有一項是大家覺得比較特殊的部分,就是你們鼓勵棒球人才的第5項有關退役後的就業輔導,請次長、署長好好聽一下,同時也好好看一下,剛剛說過這部分是你們兩位的權責,但現在原民會擔起責任,只要是原住民人才就好好培訓,以棒球人才來說,他們一定要趕快進行媒合的動作,如果學校有需要這方面的人才,不管縣市政府要不要出錢,都由原民會來媒合,讓優秀的棒球人才可以回到學校,帶領整個學校對棒球的熱情。請教伊萬副主委,原民會對於目前原住民的棒球人才有分成A、B、C三級,對不對?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是。

高金委員素梅:你們給A、B、C三級的待遇如何?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我們是把他們分成5個級距,最高級是發給四萬二千多元……

高金委員素梅:次長、署長你們聽到了嗎?原民會對於優秀棒球人才退役後出路的安排就是這樣,讓他們回到部落驕傲地扛起訓練體育人才的責任,這四萬多塊錢的待遇可以讓他們好好的安定在學校內從事訓練體育人才的工作;另外,這些人有了第一筆穩定的收入之後,還可以進一步參加教師或教練的考試,請教副主委,在你們這樣培訓人才的過程中考上教職或教練的有多少人?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就目前我們所了解的情形,A級的3人,B級比較多,總共17人,C級則有5人。

高金委員素梅:相信次長跟署長都聽到副主委所說的成績,原民會每年預算80億元左右,他們用這些預算推動的政策與工作可以說包山包海,既要負責健保,還有社福與長照等相關業務,體育人才的培訓根本不在他們的業務範圍,只是他們看到原住民體育人才在國內體育界實在太優秀了,所以他們擔起這個負任,難道次長跟署長聽到這樣的成果不會感到汗顏嗎?

你們在報告中有提到:體育要向下根、選手職涯的輔導,對在役的選手要怎麼做,退役的選手又如何安排,你們在報告裡面都有清楚寫明,請問你們都有具體落實嗎?署長,體育署每年的預算有沒有160億元?

高署長俊雄:沒有。

高金委員素梅:你們每年的預算大概編多少?

高署長俊雄:一百二十多億元。

高金委員素梅:這些預算能讓你們做什麼事情?

高署長俊雄:這其中包括……

高金委員素梅:就我看來,幾乎全部都給協會拿去辦活動,在此情況下,體育署存在的目的究竟是什麼?請教署長,你們存在的目的是不是該著重在體育向下扎根、選手職涯的規劃?

高署長俊雄:是。

高金委員素梅:既然是這樣,教育部次長就要擔起這個責任,今天我們為什麼要請這麼多專員到會,就是基於這個原因,但我看你們好像都不仔細聽委員的質詢,我覺得非常汗顏也非常遺憾,請問次長,這當中到底發生什麼問題?你們說對退役的人才有跟企業及公務部門進行媒合,請問你們到底媒合了什麼成果出來?今天有多位委員針對這個議題質詢你們,就公務部門的媒合來說,體育大學、警察大學難道都不能聘用優秀的柔道選手?警務人員需不需要柔道選手?當然要;警務人員需不需要體能訓練?要!如果我們能夠進用這些專業的退役運動運動員來擔任警察的話,難道你不覺得這樣能夠發揮更好的效果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高金委員素梅:次長,這件事情在進行跨部會討論時,教育部是不是就應該告訴內政部部長必須如此做?因為我們的工作就要做人力媒合,當公部門不能做人力媒合的時候,請問企業界憑什麼媒合?請次長回答,你認為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林次長騰蛟:是的。我們會主動與內政部溝通協調。

高金委員素梅:本席認為,應該由教育部、體育署及原民會進行跨部會合作,成立人力媒合平台。當然,本席更必須要求原民會,因為目前原民會與教育部及體育署尚未建置人力媒合平台,但本席要求你們務必建置相關平台。此外,原民會在培訓體育人才方面,一年大約花費4,000萬元。請問體育署在這方面一年花費多少的經費?方才高署長回答是9,000萬元,對不對?

高署長俊雄:對。

高金委員素梅:我們把9,000萬元加上4,000萬元,總計一億多元,這些經費夠不夠?如果經費不足,教育部是否予以協助?倘若教育部在政策方面是可以解決的,請教育部設法解決;至於金額不足的部分,能不能再增列經費?

林次長騰蛟:好。

高金委員素梅:次長,本席詳閱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有教育部所編列的經費,我覺得你們非常的荒唐,因為在前瞻基礎建設中,教育部的經費放在哪裡?你們把它放在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體育署每年要改善學校運動場所的經費都不足,你們還要採用所謂的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來做。現在我要問你們,你們要做的有哪些項目?第一個就是你們要營造優質的友善運動場館設施。請問現今有錢的縣市政府興建了多少座的蚊子館?第二個你們要做的項目是營造友善的自行車道,所謂營造友善的自行車道,這不應該由交通部編列的經費,為何會編列在教育部體育署項下?真是莫名其妙!第三個是改善水域的運動環境,但其中所談的統統都是陳年的問題。請問你們有談到體育署長期以來經費不足的問題嗎?然後你們將所占比例分為3期,平均每一期的地方配合款為29%、將近30%。次長可知,現今是愈貧窮的縣市拿不出30%的配合款;愈有錢的直轄縣市可以拿出30%的配合款。你覺得這樣的前瞻計畫是不是欺負人?對於沒有錢的縣市要改善這些學校的基礎體育建設卻,或是沒有錢的縣市要改善所謂的全民運動預算卻,這是不公平的。次長,難怪你們提出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會被大家所詬病。本席要求你們分為三期,第1期你們已經做了,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對。

高金委員素梅:第2期呢?

林次長騰蛟:第2期從108年開始執行。

高金委員素梅:好的。也就是說,第2期是從明年開始執行,今年我們要好好的討論。本席決定要邀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們共同連署,針對108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請教育部採用滾動式檢討,以解決體育署長期對於運動設施不足的問題。本席認為最主要項目正是在此!除此之外,愈貧窮縣市的配合款更應該減低比例。次長能否答應本席的要求?

林次長騰蛟:報告委員,有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在這一期為期3年4個月的預算中,體育署約有100億元的預算,主要在彌補公務預算的不足。針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有關各縣市體育場館的部分,我們準備進行相關整繕與興建處理。至於委員方才提及有關各縣市配合款的問題,我們在明(108)年相關計畫中會再做檢討。

高金委員素梅:次長聽懂我的話了嗎?本席請你們要做滾動式檢討。

林次長騰蛟:是的。

高金委員素梅:你覺得預算編列100億元的預算,體育署夠用嗎?到底體育署要怎麼做?如果這仍然依照現行各縣市政府配合款的比例,貧窮的縣市根本不可能分配得到經費。苗栗縣政府連員工薪水都發不出來了,你教他如何拿得出30%的配合款?我告訴你,就只有6個直轄縣市能夠出30%的配合款,這6個直轄縣市編列的公務預算已經非常多了,如果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未能將絕大部分的經費放在貧窮的縣市,並降低其配合款的比例,如此一來,城鄉差距勢必永遠無法平衡,這是公平正義,也是真正能在體育人才做到向下扎根。次長,你發現真正的體育人才在哪裡?真正的體育人才在偏鄉與原住民地區,而這些人既回不去,又只能在最脆弱、最破爛的場館中接受培訓,還能夠培育出最優秀的體育人才,這實在不容易!

方才蔣委員詢問署長,到底政府培育的運動人才較多,還是靠運動員與教練努力的較多?現在我要告訴你,74%是靠教育與運動員的努力;30%當運動員發光、發亮之後,政府才看到成果,也才會提供相關培訓。署長,這個問題很好回答,不要迴避。今天本席的質詢分為三部分:第一,無論教育部是否與內政部合作,都請你們建置人力媒合平台。第二,我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與原民會儘快建置人力媒合平台,請你們運用部本部的預算,至於政策需要改善與整合的部分,請在107年11月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第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在108年執行時,應進行滾動式的改正。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高金委員。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方才陳瑩委員建議,今日會議邀請原民會官員列席,為了針對原住民人才培訓計畫提出質詢,今天原住民委員每人發言時間為8分鐘。謝謝。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看到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原住民出賽的選手就超過12%,由原住民族的運動員所獲得金牌數占台灣所獲近五分之一。我們還看到在2018年印尼雅加達舉行的亞運,原住民總共獲得15面獎牌,5金、4銀、6銅,占總奪牌數近22.4%。換言之,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原住民族的運動員獲得的金牌占台灣所獲得金牌數近五分之一(即占20%),2018年在印尼雅加達舉行的亞運,原住民運動員的奪牌比例又提高到22.4%;如果我們看金牌數,更高達近30%。依照上述比例,我們看到原住民運動員奪牌分散在各項目中,譬如2018年在印尼雅加達舉行的亞運就有不同的奪牌項目,包括龍舟、壘球、棒球、田徑、空手道及舉重等等。由此可見,原住民運動員奪牌的項目很多元,而非集中在單一項目。事實上,在教育部報告中提及,過去原住民運動員的田徑都是10項全能,倘若以原住民運動員奪牌數做對照,今日高金召委特別安排「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現況」為會議主題,你們已經做過報告了,如果我們從整個報告中的金額來看,體育署1年的預算金額為120億元,其中包含國教署的經費。當我們從這個經費來看,原住民族體育的預算與經費實在是微不足道、不成比例,所以對原住民族體育人才的培育,方才前面有多位委員提出許多建議,因此,體育署與教育部更應該加強推動。我知道在這方面是高署長的專長,能否請高署長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對原住民運動員而言,從小學開始的學校階段到國手階段,體育署所編列的9,000萬元經費,並未包括這些運動員進入國家訓練中心階段所需經費,未來我們會針對這部分進行檢討,看看如何讓他們花在有需要及有幫助的地方。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方才有許多委員都強調,這些運動員在發光、發亮之前,那才最重要的階段,當然這些運動員進入國家訓練中心只是其中一個階段,在此之前的培育,包括對教練、人才、設施、設備及發掘選手等等,體育署都應該積極辦理。但令我們感到遺憾的是,106年10月我與高金委員都提議,教育部、體育署及國家訓練中心應建置原住民體育人才資料庫,但連我們要求提供簡單資料一事,你們都做不到,再加上現今各級學校對運動員有做身分識別,但根據本席等人所提出的質詢,體育署行文答覆內容為:國訓中心刻正規劃運動競技成績暨收集計畫,將建置運動科學選才資料庫,並增設身分別的欄位,但是直到目前為止,你們都沒有完成。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連這麼小的事情,國訓中心竟然還要透過董事會說明這會有個資的疑慮。既然各級學校可以做,為何國訓中心不能做?本席認為這根本沒有問題,所以請署長趕快完成,好不好?

高署長俊雄:好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既然我們有這麼多的人才,但我們對於退役運動員的照顧仍嫌不足,無論這些優秀的運動員有沒有奪牌,畢竟他將一生奉獻在體育界,而體育人才的年齡通常約在35歲至40歲差不多就到達極限,所以這些運動員退役的就業輔導是非常、非常需要政府協助。事實上,教育部體育署對於相關就業輔導的管道,包括績優運動員經由就業輔導可轉任學校的教師或教練,但是這部分遲遲未能落實。至少有許多教練或老師告訴我們,這些人數正逐漸遞減之中,從原住民的角度來看,這些人數都還在遞減中,更何況是一般的運動員。

此外,如何輔導這些優秀運動員退役後轉介民間企業擔任教練,你們在這方面所做的仍然不足,相關職業訓練、創業資金的輔導也都不足,我們非常、非常希望不只是奪牌的運動員有職業輔導,應該是凡參加亞運或奧運的運動員,即使未能得獎,但他們的一生都奉獻在體育界,對於這些退役運動員的就業輔導與未來的生活照顧,政府必須建立一套制度。署長,體育署能否做相關的規劃?

高署長俊雄:運動員從選手期間到退役,確實需要協助他們做生涯規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方才高金委員也有提及原民會的部分。請問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原民會在報告中特別提及原民會培育原住民傑出人才的獎勵部分。

主席:請請原民會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說明。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要提醒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的是,這部分已經納入原民會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迄今將近20年,早在我擔任臺灣省原住民行政局副局長時就開始推動,從20年前到現在,無論箇中變化或相關加強都很有限,所以你們應該要更積極處理。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是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無論教育部體育署或原民會,往往只有在全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會去發掘運動人才,事實上,你們應該從縣運等基層的賽事去發掘運動人才,並予以協助。因為運動員的資料在前幾個階段都在教育部的手中。誠如方才高金委員所言,教育部與原民會應該共同投入相關的預算與經費,共同建置優秀運動人才的平台,好不好?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好的。

主席:謝謝鄭委員。針對這部分,我會以召委的身分,請相關單位於1個月之內提出報告,以後我們就比照辦理,好不好?謝謝。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發言時間為8分鐘。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謝謝主席給我們原住民委員多2分鐘的發言時間,總共有8分鐘的質詢。其次,我要感謝高金委員能夠安排這樣的主題,非常的有意義。請問次長,這次原住民體育人才在亞運獲得幾面獎牌?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原住民運動員獲得5金、4銀、6銅。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運動員有這樣的成績,你覺得怎麼樣?

林次長騰蛟:非常的優秀。

孔委員文吉:林次長認為他們都非常的優秀。

請教高署長,對於原住民運動員這次的表現,你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從歷屆奧運、亞運及世大運的成績來看,原住民運動員都不會缺席,他們都有拿到獎牌,尤其在日前參加亞運奪牌比例特別高。

孔委員文吉:這次可能是我們原住民在國際賽事中,亞運是成績最好的一次,是不是?

高署長俊雄:就亞運及奧運而言,確實是如此。

孔委員文吉:自從上次曼谷亞運之後,今年在雅加達舉行亞運的成績可說是僅次於曼谷,所以中華代表隊所獲得獎牌可說是次高佳績。次長,我們看到教育部的報告是這樣寫的,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對。這次是我們參加亞運以來次佳的成績。

孔委員文吉:我大概分析這5面金牌的得獎人,郭婞淳獲得舉重金牌,她是阿美族;跆拳道金牌運動員蘇柏亞也是阿美族;輕艇男子龍舟金牌得主李敏鎬亦是阿美族,他獲得2面金牌,1面金牌是500公尺輕艇男子龍舟,另1面金牌是1,000公尺輕艇男子龍舟的冠軍;布農族谷筱霜在空手道也是獲得金牌,所以這5面金牌是由4人獲得,他是布農族。所以這5面金牌由4人獲得,其中3人是阿美族人,1人是布農族人,對不對?署長過去擔任過體育大學的校長,是吧?

高署長俊雄:是。

孔委員文吉:你應該有接觸到原住民的運動選手,請問為何阿美族選手拿到的金牌會比較多?這次難得有布農族的選手拿獎。

高署長俊雄:去年我們統計歷年臺灣全國運動會及國際賽原住民族各族在參賽中得牌的情形,阿美族人得牌的人數比例確實比較多。

孔委員文吉:為何泰雅族人拿不到獎牌?

高署長俊雄:據我們的瞭解,泰雅族人參加的項目很多屬於團隊的運動項目,像籃球項目就有很多泰雅族人。

孔委員文吉:這次有得獎嗎?

高署長俊雄:這一次籃球打到前四名,表現非常優異。

孔委員文吉:副主委,你是賽德克族人嘛!為何拿到金牌的都是阿美族人,別的族群的人數會比較少?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箇中的原因在哪裡?

主席:請原民會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說明。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各族的體格可能還是不太一樣,我們發現阿美族人比較手長腳長,所以很適合田徑項目……

孔委員文吉:我深入分析這件事,發現這是因為體育署及教育部不夠重視北部地區的泰雅族體育人才,為什麼?過去我們提過很多提案,要求幫泰雅族的原住民國小爭取操場跑道這項體育設施的補助,但縣政府沒有這方面的配合款,甚至縣府教育局也沒有陳報這件事,教育部體育署則說他們若有報上來,就會儘量給予補助,可是如果縣政府沒有配合款的話,你們就不補助了,很多泰雅族的國小都是這種情況,這些學校籃球場的籃框都生鏽,甚至連籃球架上的鋼圈都沒有,操場跑道也因年久失修而顯得破爛,這些本席都有提案要求補助,可是你們都沒補助,你們拒絕理由是因為縣府沒有配合款,這是許多泰雅族國小的現況,這就是原因之一。次長,有關體育設施補助部分,像操場跑道整修這件事是不是一定要有縣政府的配合款才能做?像花蓮縣、南投縣或苗栗縣縣府的財政都不太好,這樣要怎麼來解決這件事?

林次長騰蛟:因為這是行政院整體的規定,中央對地方的補助……

孔委員文吉:你們要檢討啊!

林次長騰蛟:必須依照財力等級給予補助。

孔委員文吉:你們不檢討的話,日後我們泰雅族人想拿金牌都很難!

林次長騰蛟:針對財力補助部分的配合款這件事,我們來檢討一下,他必須要有配合款才行,我們再進行檢討……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這樣的規定實在不合道理!剛才高金委員也談過,這些學校很需要你們的幫忙,很需要中央的補助,現在學校裡的操場跑道無法修復,甚至縣政府的教育局也表示因為他們沒有配合款,所以不報案子上去,臺東也有很多布農族的學校有這樣的狀況,我覺得你們要深入檢討,好不好?

過去的退役國手像古金水就是一個非常悲慘的例子,楊傳廣也是一樣,前者最後不幸過世了,你們有沒有想過後者最後的下場?他也當過立法委員,最後在臺東當乩身,我們對這樣的國手有沒有給予他們退役後生涯的輔導?

林次長騰蛟:有關退役選手輔導的部分,教育部及體育署會研訂計畫,10年間準備投入65億元的經費,也會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加以處理。

孔委員文吉:針對這件事原民會有沒有什麼做為?我現在看到很多棒球選手,特別是原住民的棒球選手,他們最後都是到市政府的養工處去工作,像王光輝、王光熙、羅世幸這幾位棒球選手現在都在市政府的養工處、內湖抽水站工作,後者當初是我們安排,當時臺北市政府有一項「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的規定,他們為了這個3萬元的飯碗還是要來排隊應徵,當時有十多個國手來排隊應徵,針對這件事原民會可以做什麼呢?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目前我們已經持續實施6、7年針對退役棒球選手的就業計畫,因為資金是由就業基金來挹注,金額有限,所以我們並沒有做其他的規劃。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原民會這樣的力量不夠,這得要看教育部將來如何針對這些為國爭光的選手,安排他們到學校擔任教練職務,讓他們能夠有一份教練的工作,次長,你可不可以幫忙這件事?

林次長騰蛟: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我們有針對優秀運動選手的輔導方案,其中在就業扶植的部分,包含方才委員提及的擔任專任運動教練、企業運動指導員或民間聘用的績優運動選手,這些部分我們都有……

主席:好,次長你不要再說了,我們都看到了。

林次長騰蛟:是。

主席:跟孔委員說明一下,我要他們在1個月之內,針對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向下扎根或未來媒合平臺的政策提出專案報告,上述這兩件事除政策的擬定外,在預算的配合上,我覺得應該都會有一個充分的……

孔委員文吉:書面資料先給我,好不好?就是成功案例說明的書面資料。

主席:好,請給孔文吉委員1份媒合成功的原住民案例資料。

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提到體育人才,忽然所有的原住民變成了主角,可是我們每次好像都只能強在前頭,只強一時,若是把競賽整個拉長來看,整體的永續發展似乎就不是那麼好了。當然過去一講到原住民的體育強項或眾人最關注的項目,可能大家第一個反應就是想到棒球,所以原民會自2013年就開始推動「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至今這項計畫已經實施6年,我不知道這6年來你們有沒有進行什麼樣的檢討?

主席:請原民會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說明。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實施6年下來,挹注的經費大約是一億二千多萬元,媒合的教練人次已有145人次……

陳委員瑩:相關細節我們會再進行檢討,我只是要強調說,我是臺東棒委會的主委,我們平常很關注棒球這項運動,但我相信原住民的體育強項絕不僅只在棒球這一項而已。剛剛多位委員提及,像舉重的郭婞淳、洪萬庭,田徑的楊俊瀚,跆拳道的李晟綱、蘇佳恩等等,原住民的強項是相當多的,這些選手都有得獎,我們也都對這幾項賽事比較關注,其實在足球部分,長濱地區有些國小具有很好的足球隊,但卻從未受到關注,這些小孩子的球衣球鞋穿了很多年,一代傳一代,顯見我們培育人才的計畫太過狹隘,雖然這項計畫的立意良善,但是我覺得應該讓這些項目再更多元一點,除了我所列舉的之外,你們應該再去關注其他項目,特別是我點出的足球部分,也希望你們能多加關注。

另外我要再強調,其實在整體體育人才的培養上,應該要回歸本流,就是回歸「國民體育法」中,該法規定聘用學校的專任體育教練,為何這些教師的聘任要回歸「國民體育法」?因為這項計畫是一年一聘,教練在培育選手時,這份工作就好像是臨時工,聘期只有1年,充滿了不確定性,因為今年他符合資格而被聘用,那明年呢?難道訓練沒有一貫性,還是1年就可以完成所有的訓練?我相信這應該要有一個連續性。

此外,如果原住民的隊員人數變少時,可能經費馬上就沒有了,我們是不是應該讓這項計畫走向一個常態性的發展,不要只侷限在棒球而已?特別是原住民族地區的學校應該明訂必須聘用原住民專任體育教練。有關一年一聘的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解決之道?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一年一聘規定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辦法」中,每次發聘期間為1年,這期間要經過考核,一旦考核沒有問題就一定會續聘。

陳委員瑩:問題是這還是要經過一個程序,我覺得應該要輔導這些教練,讓他們成為專任的教練,你們就比照原住民的專任教師,長遠來看這個計畫,使其回歸到國體法裡,而且你們裡面還要明訂由一定比例的原住民來擔任專任教練職務,我希望你們可以研議這個部分,我再請召委幫我抓一個期限,看他們多久可以研議出來。

有關專任體育教練的經費,應由教育預算來支應,沒錯嗎?署長知道「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的預算是從哪裡來的嗎?你們不曉得,聽到這個答案還滿令人驚訝的,副主委跟大家講一下,是用什麼預算?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陳委員瑩:這項計畫可以提供退役選手的照顧是沒錯,但是你們最先的用意只是為了要照顧這些選手,還是讓這些選手再去教育我們的下一代?我想你們都搞混了,竟然用就業基金來處理這件事,實在很離譜!以這筆每年將近2,000萬元的經費來聘用專任體育教練,訓練原住民的體育選手的經費竟然不是來自教育部!我想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所以我剛剛已經提過,拜託這個部分能夠比照原住民的專任教師,輔導這些原住民的教練成為專任教練,這不只有單項運動,並且要明訂人數比例,這是相當重要的事情。請問教育部何時可以進行研議?

高署長俊雄:就是專業運動教練的部分?

陳委員瑩:對。

高署長俊雄:從編制來看,他們都是專任的。

陳委員瑩:但是沒有連續性,就是一年一聘。你們捉個時間研議好,如果你們說不出來,我等一下請召委做裁示。

主委,你們知道全國專屬原住民的傳統射箭場有幾個?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目前有2個。

陳委員瑩:在哪裡?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一個在桃園平鎮,另外一個在東海岸的國家風景區民俗中心。

陳委員瑩:那邊有?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對。

陳委員瑩:還有一個平鎮,你知道嗎?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我只知道在平鎮區。

陳委員瑩:其實召委對射箭比賽也很關心,我想在全體立委當中,講到射箭大家應該除了想到他之外,還會想到我。原住民的傳統射箭比賽,是我們延續傳統文化的項目,我之所以點出這個問題,是因為在新北我們只要辦個比賽就得跟人家商借場地,只要一下雨,那個場地就變得很糟糕,我希望原民會可以好好研議一下,因為這已經是原住民的全民運動,請你們好好研議這件事,妳覺得協助各縣市設置原住民傳統射箭場地的建議好不好?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也請給我預計設置的場地數目及各項作業的期程與目標。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3個月可以嗎?我們先去……

陳委員瑩:請召委……

主席:這樣好不好?先跟陳瑩委員解釋一下,事實上原民會沒有這筆經費,所以我剛才才會說要求教育部從前瞻計畫中去設立各個地方應該要有的一些運動場館。

陳委員瑩:因為剛剛沒有請教育部下去做,所以這個部分不是只有原民會的事情,原民會只是回答哪裡有哪些場地,所以興建這些場地的事情教育部實在是責無旁貸。

主席:我還是再講一遍,如果等一下委員要質詢這方面的問題,我要求教育部、原民會與體育署一定要針對這部分建立一個平臺,請他們在1個月之內提出政策的擬定及預算經費的整合,好嗎?謝謝。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及羅委員明才皆不在場。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本我今天計畫參加一場國際研討會,所以有關體育人才方面的質詢打算提出書面質詢,但是我越想越不對,於是從研討會會場衝回來,為什麼?教育部及原民會本來就有一個平臺,對不對?這個平臺編列了多少原住民教育的預算?誰來回答?這一次是多少?我們每一次討論都有2比1這樣的比例,我們談教育,談德智體群美五育均等,體育占五育中的一部分,請問這筆三十多億元的預算,你們算過有多少是編列做為原住民體育人才的經費?既然要五育均等,那至少要五分之一,但假使德育與群育不需要花太多錢,我們可以將經費從5億元提高到10億元嗎?你們能回答嗎?對於原住民體育領域中體育人才的培育,你們打算編列多少經費來培育人才?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提到有關體育預算,基本上,這是所有體育人才的培訓經費,但如果是針對學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只是培育?所以你們重視的是什麼?難怪這麼多年來,我們許多培養出來的運動人才到晚期或在一開始時就有很多人在訴苦,認為他們的體育生涯越走越窄,未來越來越短,哪有這樣的事情?如果我們真的重視怎會有這種現象?原住民在臺灣的體育表現是非常有名的,常常是發光發熱的,結果現在還要安排這樣的報告來討論如何培養人才!試問這麼多年你們做了什麼?我為何還要講這些事?因為經濟委員會現在剛好正在審查「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這項條例從早上9點一直審到10點41分就完成了,1年有5億元的經費,何謂無人載具?就是機器,連不會說話的機器都要立一個專法來為它們說話,給它們保障,而臺灣的原住民是好端端的活人,結果卻什麼保障都沒有!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年了,一提到體育人才培育、生涯規劃、體育各種設施的支援等議題,你們可以回顧我之前的質詢內容,請問你們做到了幾項?次長你還記得嗎?我們一致持續進行交流,請問你們做到了幾項?我要不要拿過往的質詢給你看?請問達到的目標在哪裡?

林次長騰蛟:謝謝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一直以來對教育及體育人才培育的關心,剛剛已經提到的有關優秀選手輔導的部分,行政院最近才剛核定一個10年的計畫,總經費共計65億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0年65億元?

林次長騰蛟: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針對無人載具機器的實驗創新計畫1年的經費就有5億元,我們好端端的一個活人,一個為國爭光的運動人才,10年的經費卻只有65億元,而且也不見對相關針對他們的生涯規劃,我告訴你,如果按照我在經濟委員會所審查的專法,對比我現在在這裡所見的報告,我們臺灣原住民族的運動人才是比機器還不如!我為何那麼氣得跑回來?次長,現在是不是有我所說的狀況?署長,是不是這樣?副主委,是不是這樣子?你覺不覺得臺灣原住民的運動人才比機器還不如?請伊萬副主委來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請原民會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說明。

伊萬‧納威副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本會雖然不是主責機構,我們也都盡力在有限的資源裡來培育原住民的人才。在剛剛幾位委員的垂詢當中,特別有關棒球退役的制度得要靠就業基金來支應,確實財政……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的確比機器還不如!我希望次長能看清楚,你好好想一想。至少你們所編列的預算要符合現今體育界中原住民人才或運動參與者所占的比例,請問有沒有這樣做?這部分也沒有做到!

最後我播放一部影片,讓大家回憶一下,畫面中的人是陽岱鋼的哥哥陽耀勳,他在2015年參加了一項比賽,結果他投球投到手流血還繼續投球,這樣的話面你還記得嗎?還記得嘛!他們是阿美族,臺灣的原住民為國爭光,為國流血,都還繼續拚,試問臺灣政府為臺灣原住民做了什麼?為了這些體育人才做了什麼?我們為何要為臺灣拚得要死要活?最後結果卻是臺灣政府的體育署或教育部來「神收割」,實際上這裡面的預算編列方式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你們對我們運動人員從小到大到最後退休的生涯有一個完整的規劃嗎?這不是我們一直以來所提的事,請問你們做了多少?都沒做!我之前提過教練專職化、運動環境之打造、小選手的培養、運動教育等等,這些你們都沒有做到位,最後還要召委安排這樣一場專案報告的會議,讓原住民像乞丐一樣跟你們要經費!有這種道理嗎?我希望我這個質詢結束後,你提出一份報告,針對原住民體育人才運動環境的打造這項議題,給我一份預算表,寫明如何提升的方法,給我一份KPI,不要再讓我們一直在這裡質詢又質詢,對比原住民體育人才與無人載具的待遇,真的比機器還不如!

主席:非常謝謝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希望你們能夠提供所有的書面報告給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大家今天主要是在討論原住民族的運動,我覺得剛剛幾位委員所說的真的非常重要,因為原住民是臺灣在運動場上的英雄,我們國家應該提供給他們更多的照顧。

我現在提的是比較屬於新興的運動項目,就是電競,目前以全世界有關電競市場的調查報告看來,今年度全球電競產值高達9.1億美元,相當於臺幣的300億元,年增率是38%,整個電競產業未來會越驅成熟,預估在2020年總產值可能將達到14億美元,因此,在電競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臺灣究竟要以何種態度來面對這些新的電競運動選手?針對這些新的電競選手未來職場生涯規劃部分,我們有沒有辦法讓他們能有一個順利的銜接,還有這些運動選手未來有沒有可能進入整體電競的相關產業?本席列舉電競業產業鏈的前5項職缺,包括設計類人員、軟體/工程類人員、產品企劃類人員、客戶服務類人員及行銷人員,這是整體電競產業鏈主要可提供的就業環境,可是電競的運動選手想要進入到這些產業鏈的職缺,看起來卻很困難,因為這些選手從事這項運動的壽命並沒有很長,能超過5年就很了不起了,所以在這麼短的運動生涯中,會不會影響到他們日後進入職場?我覺得這件事很重要,這也是未來臺灣如何看待這項正蓬勃發展的新興運動項目,次長對這件事有何看法?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蔡委員對電競產業人才培育的關心。運產條例已將電子競技列為運動產業的項目之一,所以對於電子競技相關人才的部分,教育部會在人才培育、環境學習及升學進度給予妥善的相關規劃。

蔡委員易餘:那你們的計畫是怎樣?比如說有某位在國際電競賽事上表現傑出的選手,當他結束電競選手的身分之後,你們如何規劃他未來的二度就業?還是你們認為這只是他自己的生涯規劃而已?

林次長騰蛟:有關電競選手在除役之後相關生涯規劃的部分,教育部之前跟相關的產業至少曾開過兩次會議……

蔡委員易餘:因為電競事業跟一般傳統體育並不一樣,在很多時候需要對軟體有一定的熟悉度,所以電競選手對軟體都非常熟悉,未來他們若能進入產業鏈行銷這一塊,也許會為他們找到一個很好的出路,現在的問題就是要請政府主動去關心這些選手,畢竟這個產業才剛開始發展,我們不能在這個時候對他們不聞不問,等到未來出很大問題時,又認為已經沒辦法救了。

接下來又回到我要講的第二個問題,即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有將電競產業納入,我們既認為電競選手在體育項目內是有其專業,將來最好的發展就是讓這群人把他的專業繼續交給這個領域的後輩,也就是擔任教練的工作;果若如此,他們的一身功夫才會傳給後學者,在此前提下,對教育部規劃要擴編300位至500位運動教練,請教署長,這中間是否包括電競教練在內?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高署長說明。

高署長俊雄:主席、各位委員。之前的規劃並未包括電競教練在內。

蔡委員易餘:我知道這部分沒有在你們的規劃中,惟若沒有包括電競教練,你們不覺得也是很可惜嗎?

林次長騰蛟:因為電競是一個比較新興的產業,所以……

蔡委員易餘:正因為它是一個新興產業,所以目前你們對於電競相關資格的認證也都還未建立,包括整個電競師資的審查辦法是否比照其他體育項目必須具備3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是擁有6年以上的年資,你們也都未建立相關的年資採認方式與制度,對於已學得一身電競功夫的優秀人才,他們若想晉升為電競教練,到底要累積多少年的年資,你們統統沒有建立一個標準,以致電競選手每個都懵懵懂懂,希望次長、署長你們一定要趕快對這方面建立相關制度,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蔡委員。

主席:對蔡委員提到電競教練一事本席也要建議次長,因為目前許多實驗高中都已經開設電競班,而且已經有很多產業跟這些學校進行接觸,所以未來發展的方向如何,你們應該趕快連繫這幾個實驗高中,因為他們電競班學生即將直升大學,在這過程中所需要的師資如何產生,其實這些學校對電競班學生未來的生涯規劃都已經建立了一些制度,所以請你們儘速連繫這些學校,把他們的制度放進你們的規劃中。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召委的指導。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啟臣、李委員昆澤、曾委員銘宗及徐委員榛蔚均不在場。

今天所有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委員陳學聖、蕭美琴及徐榛蔚等三位提出書面質詢。

委員陳學聖書面意見:

本院陳委員學聖,鑑於原住民傳統射箭比賽,經費、資源募集不易,且比賽、訓練場地簡陋或不足,致使原住民傳統射箭文化及活動傳承、人才培訓亦受阻礙,為此特提出書面質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說明

一、原住民傳統射箭比賽係與一般射箭比賽不同,非使用競技用反曲弓,而是傳統製之木弓,因此選手更需要在技術上進行磨練,惟訓練場地不足,致使隊伍時常需輪流使用場地或是隊伍自行另覓場地進行訓練,以桃園為例,目前原住民所使用堪稱標準的射箭場僅有一座。

二、原民會與體育署應與地方政府協調,在未增設場地及設備之前,可適度開放一般戶外或國民運動中心內設置之射箭場,提供原住民射箭選手進行訓練或比賽使用。

三、原住民傳統射箭比賽係為原住民傳統文化之一,因此原民會與體育署除在經費及硬體建設上給予支持以外,對於傳統文化的傳承,也應與文化部進行跨部會合作,藉由文化部的經驗協助原住民傳統競技文化推廣。

四、上述質詢,敬請回覆。

委員蕭美琴書面意見:

1.國民體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各級學校未設體育班者,得遴選專任運動教練,從事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如果該校未依法聘任,教育部有何做為確保學生的受教權?

2.高級中學亦為基層運動一環,不應設補助門檻。查「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申請資格中要求「教育部主管設有體育班之高級中學:其已依法聘足專任運動教練,且著有績效者。」請說明何為著有績效?此標準為何?

3.參加比賽可以增加經驗,與不同的對手切磋得以成長、開眼界。但是學生參加比賽的補助太少、偏鄉普遍經濟能力較差,又距離主要比賽場地較遠,請研議調整相關補助,平衡城鄉差距。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中提到「短程車資應檢據核實報支。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有些比賽場地雖在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但車班數少,不論是選手往返車站,或往返住宿地,還要攜帶許多球具、裝備,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很不方便,可能需要租車或搭計程車。

4.「花蓮縣運動產業深耕及拔尖計畫一在地四級選手培訓基地與優質選手移地訓練站」係花蓮縣政府偕同國立東華大學共同提出,申請花東基金補助活化美崙校區運動設施之計畫。目前尚待補充資料再辦理評估。教育部做為主管機關請就計畫不足處,加強輔導。

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

一、請教育部成為運動員們的後盾(教育部)

1.今天的會議,應該分兩個部分來討論。

一個,原住民人才的培育

一個,體育人才的培育

2.體育人才的培育,體育即國力。

請教教育部,東奧正名,認為,是為了政治?還是為了體育?有沒有風險?

3.之前台中東亞青運會被停辦,大家才一直喊著,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但好像還是有人喜歡把這個件事混為一談?2020年東奧正名公投推動者認為,這是零風險的事,改名不成頂多就是沿用「中華台北」。但是,如果真的沒有風險,這樣好康,為什麼我們沒有看到一線選手站出來贊聲?更讓人疑惑的,連署的,又有多少是運動員?甚至,推動東奧正名的人說,「台灣隊正名,是對自己的尊重」,但這樣的尊重,如果換不到奧運的出賽,請問教育部,這會是「奧運人」、「運動人」們想見的嗎?

4.本席希望,教育部能站在選手們的角度,當選手們最大靠山,該爭取的、該保障的、該發聲的、該為他們表達意見的,能夠挺身而出,不要選手們的未來,像風雨中的蠟燭一樣,飄搖不定,好嗎?

二、運動員照顧制度,應從小開始(教育部)

1.上個月才結束的2018亞運,我國代表隊創下繼1998年亞運後的最佳成績,17金19銀31銅,運動員們為台灣創造了一個舞台,讓世界看到台灣的舞台,這難道沒有比任何形式上的名稱,都來著更具代表性、更讓世界「尊重」嗎?

2.在亞運選手歸國的同時,行政院長也核定了10年64億的「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將推動優秀運動選手就學輔導、就業扶植,但是,政府在推行政策的時候,更重要的,政府有沒有執行力、能不能讓錢花在刀口上、確實符合選手們、教練們的需要,才是重點,沒錯吧?

3.尤其,台灣對於退役的運動選手其實訂有相關輔導辦法,但是運動選手生運動生涯結束後生活不濟的問題卻常常時有所聞,部長,台灣運動員退役後沒能找到合適工作或者更好的職業生涯發展,一直是體育政策無法突破的問題,沒錯吧?

4.我國對運動選手的職業生涯輔導除了轉任與教職有關的教師、教練、專業技術人員之外,也包括了至公民營機構任職、職業訓練、青年創業貸款,以及擔任運動彩券經銷商,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多數的運動員對於退役後的規劃仍以教師、教練為主,相對來說,其實,也顯示了,其他的輔導措施成效有待改善、推行上還有推廣的空間,是吧?本席希望,主管機關除了新提出的計畫,更應該要檢討現行政策,借鏡其他國家的作法,才能提出符合國情的輔導措施,好嗎?

5.美國、日本的運動員,在退役後還能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教育部覺得是為什麼?

6.建立運動員照顧制度,不應該在運動員將要從運動場退役時才開始,更重要的應該是當運動員從一開始參與運動,就開始將未來人生需要學習的技能、知識與經驗,納入其日常訓練與比賽課程中。

不論美國或日本對於運動員的培訓雖然和國內一樣也是由中、小學時期開始,但是著重的目標是養成孩子們對運動的興趣而非技術,更重要的是培養他們運動專長以外的事業職能,使他們在退役後也能有一技之長,得以在社會上謀求一職,維持生活所需,而不是像國內的學生運動員,花費大量精力與時間,僅僅在運動技能的培訓,以長遠的養成來看,最根本之道,是運動員職能的養成,這個部分,政府能提出什麼具體的措施嗎?

三、運動人才的缺乏(教育部)

1.花蓮縣在10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33金27銀18銅,名列全國第2名的佳績,原住民族的選手,多年來已在國家多項運動項目中展現出過人的天賦,在這樣穩固的根上持續進步,建立完善的培訓體系,就至關重要。

2.但以花蓮來看,專業教練的需求缺口,棒球、田徑、軟式網球、射箭、滑輪溜冰、舉重、足球、籃球、跆拳道等,就有至少22人的需求缺口。

3.按照國體法規定設立體育班需要聘專任運動教練,但目前聘專任運動教練遇到的問題,教育部曉得嗎?

一,不一定有那麼多人有資格應聘

二,有資格的人,不一定想到交通不便的地方應聘

三,專任運動教練要佔的是學校正式員額,但目前政府是有員額管控的。

4.既然政府說要支持體育,蔡英文說要體育預算加倍,在專業運動教練面臨的問題上,教育部體育署是不是能幫忙解決?

四、原住民族人才培育─學校教育

1.再來,原住民族人才的培育。

原住民族文化,是台灣的珍寶,原住民族人才,更不只在體育發光,「教育」則是人才培育的重要基石,20多年來,原住民學生從8萬人,目前已成長到將近14萬人,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在今(107)年差不多投入了47.3億元;在發展以民族需求為核心的教育體制中,可以看到,88年成立第1所高中原住民藝能班(關山工商)、90年在大學成立第一所原住民族學院(東華大學)、105年成立第一所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博屋瑪國民小學),甚至,近年各個大學綜整起來,陸續設置超過30個原住民專班。

2.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到,在原住民族文化的培育上,大多是非教育階段層面的,請教教育部,台灣有沒有機會出現第一所原住民族大學?之前原民會也有委託東華大學評估過設立的可性了嘛,到底,要如何解決「原住民族人才的培育,患寡又患不均。」這個問題?是不是從設立原住民族大學,培育原住民族教育高等人才,為未來各教育階段培育原住民師資先著手?

3. 成立原住民族大學,也是需要的時間比較長,但我們可以看到,在教育體系,目前有在努力的部分,教育部、原民會,知道是什麼嗎?

4.實驗教育,從實驗教育三法103年通過,到107學年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人數已達1萬3336人,較104年的5331人,成長2.5倍;其中,有一個,民族教育實驗,尤其面對現在原鄉小校學生人數越來越少,協助他們轉型民族實驗學校,對傳承、保存部落文化,其實有很正面的效果。

5.在泰雅、布農、排灣等族已陸續成立民族教育學校,鄰近花蓮的台東今年也成立了達魯瑪克民族實驗小學(魯凱族文化),全國第一所太魯閣族實驗小學,也是花蓮第一所原住民族實驗小學,「萬榮太魯閣民族教育小學」在今年8月底揭牌了。

6.在現在官方認定的16族原住民族中,居住在花蓮縣的原住民族約有6族,包括人口數最多的阿美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噶瑪蘭族、布農族及賽德克族,本席希望,未來,教育部、原民會,是不是能共同協助地方,讓部落的孩子們,能夠瞭解族群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也讓部落耆老透過學校外聘師資的方式,讓他們的智慧可以持續傳承,好嗎?由小學,這樣類似點的方式開始,接續由線及面擴充,讓各個學習階段的原住民族教育能夠順利銜接,好嗎?

7.還有,目前花蓮縣107學年度,從國小到縣立高中,原住民重點學校,總計有95所,應聘原住民族教育為555位,但待聘原住民教育有390位,這麼多年下來,缺額一直這麼大,都是由代理教師來幫忙補教育的缺口,原民會或是教育部,有針對相關的問題進行過研議檢討嗎?

8.另外,對於代理教師,目前的保障足夠嗎?

流浪教師、代理教師,教育部給了哪些保障?

五、請中央協助花蓮拔河運動發展

1.再來,本席在之前每一次相關的質詢,都提過了,花蓮,是眾多體育人才培育的搖籃,我們有很多單項競賽人才非常優秀不管是棒球、跆拳或是拔河,如鐵人十項的古金水、射箭選手王正邦,以及很多的職棒選手陳義信、曹錦輝、高國輝、陳俊秀、王光輝、張建銘、周思齊;在全國紀錄保持人部分,全國100公尺、200公尺紀錄保持人楊峻瀚、110公尺跨欄紀錄保持人楊尉廷,或是謝喜恩(跨欄)、黃國庭(游泳)、王正邦(射箭)等等,都是全國或是奧運賽事中,非常優秀的人才,但是,最重要的,經費、師資、場地、設備,都會是影響他們能不能更上一層樓的關鍵,部長,沒錯吧?

2.本席在上個會期,跟吳茂昆部長提過,花蓮推動拔河30年,宜花東,可能只有花蓮有拔河及拔河道,在訓練花蓮拔河人才上,請部裡面給花東孩子們更多機會,部長只有回本席,應該的,現在,這個部分,是不是能請教育部給我們相關的協助?

六、原民會─部落聚會所

1.請原民會,本席在這裡,還是要提一下部落聚會所的問題,部落聚會所是原民祭儀文化傳承的重要場域,但是在地目變更過程中,會遇到的費用問題,實在不是地方能夠負擔的,希望原民會能夠同意,從花東基金裡面,核撥土地變更經費,為部落興建部落聚會所解決問題,好嗎?

2.再來,興建部落聚會所,雖然是地方政府在協助各個部落做的事情,但是,全台20多個縣市,有時候,這邊遇到了問題,只能去找別的縣市是不是有類似的情形,如何來解決,這樣是耗時又耗力的,本席真的請原民會,能夠有一個通案的規定或是依據,甚至有一個專門的窗口,給予地方政府實質的協助,讓原民會,當全台原住民族最大的依靠,好嗎?

主席:關於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委員質詢所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是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應儘速以書面答復」。

接下來處理委員臨時提案,計有1案,請宣讀案由。

臨時提案:

為強化運動員權益意識培力,促進運動產業勞動權益討論深化,加速台灣體育發展現代化,建請體育署積極規劃相關運動員權益保障宣導與培力工作,結合跨國運動員權益保障組織交流,提升國內關於運動員勞動權益意識,並做為未來台灣推動職業運動發展基礎,相關規劃請於三個月內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高金素梅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其他補充說明?(無)無其他補充說明。

請問其他委員及行政部門有無意見?

林次長騰蛟:剛才我們已經跟提案的柯委員協調過,建議將本案「三個月」等文字改為「四個月」,至於其他部分,我們願意配合辦理。

主席:針對本案,除將末句中「三個月」等文字改為「四個月」之外,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對各提案若有委員同仁欲補簽者,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要再次提醒次長、署長、原民會,請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平台如何運作的方案,並解決建立平台的問題;對針這部分,請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可以參考原民會所制訂補助棒球選手的辦法,並就今天各位委員針對體育選手培訓、退役後就業規劃及現有政策上必須做修正的地方所做的質詢提出問題,好嗎?謝謝。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到此已處理完畢,謝謝各位,現在休息。

休息(13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