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58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21分

10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1時53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5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 林靜儀  孔文吉  曾銘宗  吳思瑤  鄭天財Sra.Kacaw  林俊憲  鄭運鵬  陳素月  李俊俋  蘇巧慧  鍾孔炤  郭正亮  邱泰源  李麗芬  吳秉叡  鄭寶清  段宜康  施義芳  羅致政  吳志揚  周春米  陳曼麗  吳琪銘  吳玉琴  蘇震清  劉世芳  蔣絜安  何欣純  王榮璋  賴瑞隆  黃國書  蔡培慧  余宛如  李昆澤  洪宗熠  江永昌  林淑芬  尤美女  蔡易餘  陳賴素美 柯建銘  張宏陸  許智傑  黃秀芳  莊瑞雄  吳焜裕  王育敏  陳 瑩  江啟臣  高志鵬  蔡適應  蔣萬安  賴士葆  陳歐珀  徐永明  黃國昌  蔣乃辛  蔡其昌  蘇嘉全  鍾佳濱  趙正宇  葉宜津  洪慈庸  王定宇  高金素梅 許毓仁  林德福  林昶佐  陳雪生  趙天麟  周陳秀霞 陳宜民  楊 曜  呂玉玲  柯志恩  張廖萬堅 管碧玲  徐志榮  王惠美  廖國棟Sufin.Siluko 盧秀燕  李鴻鈞  林麗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超明  陳亭妃  李彥秀  陳怡潔  邱志偉  許淑華  黃昭順  姚文智  王金平  陳學聖  呂孫綾  費鴻泰  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楊鎮浯  林為洲  羅明才  劉建國  顏寬恒 

委員出席 104人

請假委 陳明文  陳其邁  黃偉哲  劉櫂豪  林岱樺  徐榛蔚  馬文君  張麗善  

委員請假 8人

席報告官員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美伶

 

    席

院長

蘇嘉全(10月26日)

 

副院長

蔡其昌(10月30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10月26日)

 

副秘書長

高明秋(10月30日)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尹章中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案。

決定:定於10月26日(星期五)及10月30日(星期二)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08年度施政計畫、「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三、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2人擬具「社會救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廢止「華僑回國投資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委員來函撤回)

決定:同意撤回。

十七、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電影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7人擬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一、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二、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該會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費繼續凍結4,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十八、(密)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與「伊斯蘭國家標準及度量衡局(SMIIC)」簽署之合作協定約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考核辦法」第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匈牙利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教育部函送「駐波蘭代表處與華沙貿易辦事處科學及高等教育合作協定」英文約文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編組表」,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行政院函,為該院及司法院聯合設置之「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業於107年5月16日正式上線,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司法院函,為該院及行政院聯合設置之「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業已於107年5月16日正式上線,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銓敘部函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送「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為修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編組表」,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二、交通部函送「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請查照案。

決定:併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七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儘速確立變質多層次傳銷聯合查處機制專案報告等231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七十五、本院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國防部會銜函送「徵兵規則」第十七條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勘誤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七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七十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等21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於第9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摩擦之影響,要求政府應有相關因應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跨領域人才培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該引進更多高階人才、強化招商引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衝突對臺灣產業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大幅增加行動支付普及率,最可行方法就是讓已經有開發票,卻只做現金生意店家有誘因使用QRCode支付。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該採取租稅優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美中貿易衝突對我產業之影響及政府相關因應作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內經濟表現及內需產業趨勢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中油公司澎湖油庫傳出漏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人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借鏡南韓之例解決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鑑於我國高齡人口逐年增加,要求統計部門編製及整合老年統計,並定期發布,以利了解高齡人口之生活及經濟活動情況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教育人員年金改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災防體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重啟臺美自由貿易協定(FTA)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美國總統川普8月重新實施對伊朗的部分制裁,以及公開表示若沙烏地阿拉伯籍記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為沙國王室殺害之指證為真,將對沙國實施制裁,造成國際原油價格飆升,同時影響國內油價起伏,而美中貿易戰爭的風險,則使情況更加複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臺商對中國之投資佔我國對外投資一半以上,在中美貿易戰的國際結構下,又逢兩岸關係緊張,我國對中投資的風險勢必更加嚴峻,基於保障對中投資臺商之權益,政府應當對於在中臺商整體需求情況有所掌握,並提出相關實質且有效之應對措施,甚者,更能趁勢改變臺灣對外投資之全球布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農田水利會因改制,導致會務委員於展延任期中因故出缺而無法辦理補選,將嚴重影響農民各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有諸多民眾因Viagogo二手購票平台,誤信為官網而上當受騙,建請行政院應嚴加查緝,予以重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多數民眾無購票經驗,網上易受外型相似官方網頁之二手交易平台欺騙,誤信為真而以高價購票。建請政府應嚴加查緝此類非法網頁,並應以重罰遏止此類歪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過去20年台灣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民營媒體在國際競爭與數位匯流快速成長的衝擊下,內容質量退步、產業萎縮,公共媒體在政治力干擾下,不但內容失去公共性,製播能量受限政府預算亦每況愈下,媒體產業瀕臨滅頂。民營媒體發展只能等待大環境改變,公共媒體的壯大就成為媒體產業僅存的希望。日前文化部長鄭麗君大動作公布「公共媒體法」草案,從草案內容看來,顯然是「政治干預媒體」的一次赤裸裸決心的展現。「公共媒體法」草案所有條文,未見與公共媒體公共化有關的片言隻字,不但不能解決原本公共電視的困境,反而埋下更多爭議的火種。在此同時,政府還想要打壓言論自由、控制輿論。讓這樣的執政團隊提名公共媒體基金會董事長,請問民眾如何期待公共媒體的公共性?如果真的讓一個對台獨理念念茲在茲的行政院長提名公共媒體基金會董事長,這個公共媒體能不台獨化嗎?台灣絕不需要這樣一個政治化及台獨化的假公共媒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世界經濟論壇」(WEF)前天公布2018年全球競爭力排名,台灣維持去年的全球第13名,亞洲排名第4,在12分項的評比中,台灣的「創新能力」全球第4,亞洲第一,被譽為「超級創新國」;在「總體經濟穩定」的項目上更拿下滿分100分,全球第一。創新科技投資不足即使台灣創新力是4小龍之首,甚至超過日本,但整體經濟成長卻是4小龍之末,足以說明為什麼大家無感以及創新力需要時間落實為商品及獲利的公式。歷任政府,無分藍綠都非常重視競爭力和創新力,打下了不錯的根基,才在WEF的評比上有如此亮麗的成績。今後問題是台灣在創新科技上仍然投資不足,資金仍然流往房地產,對企業轉型毫無幫助。此外,台灣對與他國簽訂貿易關稅協定並不積極,遠不如南韓;而貿易對象過度集中等,都是行政院還要努力的地方。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是用以了解我國所得分配最重要的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會告訴我們近年家庭、個人所得分配的走勢。然而自2001年以來這份調查統計已逐漸鈍化,已難以反映所得分配的變化。自2000年以來,隨著全球化深入經濟活動,各國所得差距皆呈擴大,即使五等分位的所得差距,日本也已由4.7倍擴至6.4倍、美國則由14.4倍升高至16.5倍,至於十等分位、二十等分位所呈現的情況就更加明顯了,所有的資料都顯示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在這樣的一個大環境下,我們這份家庭收支調查所提供的資料已然不足,必須加以改革才行。我們正面臨調查環境巨變,以及大數據的挑戰,為力求資料的準確,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視進行改革,以讓所得分配統計擺脫長年鈍化的困境,也惟有如此政府施政才不致陷入數字矛盾的迷思。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當前中美貿易戰形勢緊繃,正需要兩國首腦坦誠相談,尋求緩解之道。就此,預定下月中登場的APEC(亞太經合組織)領袖高峰會,原本是個機會點,然美國總統川普已宣布將缺席此會,而有迴避和中方領導人習近平見面意味。APEC這次峰會將變成習近平「獨佔鰲頭」的場合。現時有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川普此次的迴避,究竟在玩什麼把戲?惟無論如何,習近平這次理應藉著「擅場」優勢,帶頭強化亞太區域合作及自由貿易建構,以制衡美國保護主義。因此,建請行政院應積極和RCEP組織建立密切關係。我方參加此次APEC峰會之領袖代表張忠謀,若有機會和習近平進行會談,理應表達我方參與RCEP意願。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華邦電在高雄路竹科學園區投資的12吋晶圓廠10月初動土建廠,投資總額高達3,350億元,超過高科園區15年來的累計投資總額。華邦電新DRAM晶圓廠投資,象徵台灣記憶體業慘淡經營十年後再起,儘管台廠已成功轉型為能自主研發技術、生產有彈性的利基型DRAM廠,能更有韌性面對產業循環波動,然而新的產業環境也是充滿挑戰。合肥睿力、福建晉華等DRAM廠,今年都已完成建廠、進入試產階段,今後大陸企業在中國政府的全面支援下,會對才走出失落十年的台廠產生有什麼樣的衝擊,希望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能保持關注並研擬相關措施以為因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大陸元月起禁止洋垃圾進口後,台灣卻到處可見來自5大洲80餘國的垃圾,今年迄今進口超過百萬噸,比去年同期暴增150%。直到今年8月媒體揭發台灣成了世界垃圾場,洋垃圾較去年同期暴增150%,民怨沸騰,環保署才匆匆宣布將收緊洋垃圾進口標準;懼於民憤緊急修訂洋垃圾進口規章,卻遲遲要10月之後才上路;另,官員連番為仍允許洋垃圾進口辯解,指稱這不是「禁廢令」,基於循環經濟的考慮,產業用料經申請許可還是可以引進。無所不在的貿易商只要名目正確,即擁有進口免申報、免查核特權,那麼,台灣怎可能不被洋垃圾攻陷?「我們只有一個台灣」朗朗上口,本土垃圾消化仍未盡周全,洋垃圾又大舉入侵,要求環保署要改變思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目前在台灣,所謂「虛擬通貨業者」,都登記為資訊服務或第三方服務業,國內虛擬通貨平台相關業者包括「BITOEX」及「MAICOIN」,都還只是代理商,尚未在台灣正式成立虛擬通貨交易所。全球三大虛擬通貨交易所之一的BITFINEX,及大陸的火幣(HADAX)、幣安(BINANCE)、日本幣寶(BITPOINT)等,雖然動作頻繁,但都仍將平台設在境外。然而,台灣目前沒有「虛擬通貨業」這個業別,若要將「虛擬通貨業」做完整管理,就應該有行業的主管機關,給辦理虛擬通貨相關業務者提供一個被核准的地位,並由經濟部劃定業別、開放登記,且鼓勵業者將交易平台設在境內,讓財政部得以就商品交易合法課稅。金管會作為虛擬通貨主管機關,以實名制和同名存款等五大措施將虛擬通貨的第一哩路(法幣轉虛擬通貨),和最後一哩路(虛擬通貨轉法幣)進行管控,可以有效做到洗錢防制;未來在ICO管控上,若由經濟部劃定業別,自可要求業者成立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如此,對於稅損防範和投資人保護就可以一兼二顧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股市10月10、11日大跌近1,400點,並引發全球股災,迄今為止仍動盪不止。美股在今年2、3月曾兩度重挫,跌幅甚至超過這次大跌,但一年內三度重挫,是近年未曾有的現象。而台股從10月初開始受外資撤離影響,從1萬1千多高點急速下挫,美股大跌更讓台股跌破萬點關卡,並陷入震盪整理,投資人對台股能否重回曾持續近一年的萬點行情,更是備極關切。未來台股有利因素是國內出口及總體經濟尚屬穩健,且明顯有政府基金及公股銀行大力護盤,在股市跌幅已超過一成多情況下,跌深反彈是市場原理;但台股和美國科技股連動性高,在科技股成為美股調節主要對象時,台股下滑壓力亦明顯升高,政府及投資人對此情勢都要戒慎恐懼,才能避免無謂的護盤及不必要的損失。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網路安全已是全球面臨的共同挑戰。依行政院統計,我國公部門每月平均遭受2至4千萬次的網路攻擊,去年被滲透的案例高達360件。為強化網路風險管控機制、打造安全信賴數位國家,經過長期努力,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首部資安專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另經總統核定,國安會亦於9月中旬發布《國家資通安全戰略報告》;建請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主管機關軍備武器系統的資安防護,應該更加周延完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食安」是國家文明的指標,台灣經常吹噓食安無虞,甚至用地溝油、毒奶粉事件嘲笑、歧視大陸,近年大陸嚴管食安,不再有惡性事件傳出,反而台灣食安問題一再凸搥。回顧連連引爆的毒蛋事件,政府事前防制與事後調查、究責與修正機制失能的問題,顯然沒有解決;中央的上下機關統籌、地方的橫向支援、聯繫都有問題。2014年一再爆發食安風暴後,行政院成立「食安辦公室」宣示整頓食安的決心,期待以任務編組方式整合相關部會職權,產生功能整合效果。但成立4年,歷經政黨輪替兩屆政府,雷聲大、雨點小,顯然沒有太大作用。建請行政院對於食安應該建立起碼的管理機制,落實執行食安五環防堵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傍晚普悠瑪出軌重大事故,台鐵連夜搶修,不到十五小時已恢復單線雙向通行。儘快搶通東部軌道運輸動脈是民眾的期盼,但關鍵事故原因至今未明,更奢談對症下藥。出軌原因或仍潛存,喚不回乘客對普悠瑪的信心;建請行政院務必查清楚事故原因,並請專家提出治本之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財政部甫公布的《主要貿易夥伴國際經濟和匯率政策報告》未將中國列入匯率操縱國,確實,當前美國因「於法無據」,無法成全川普矢言要將中國認定為匯率操縱國的意念,讓市場稍微鬆了一口氣。這次美國未能將中國列為匯率操縱國,只是緩解了短期的緊張。從這次報告對中國採取強硬的措辭來看,不排除川普政府會在期中選舉結束、政局穩定過後,啟動修法以放寬2015年認定一國為匯率操縱國的標準。若真如此,不只中國可能被列入匯率操縱國,就連經濟規模較小(對美國未超過200億美元貿易順差)的台灣,恐因有龐大外匯存底與經常帳赤字,被捲入匯率操作國名單中。因此,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主管務必要密切關注後續發展,並謹慎以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答復質詢。(10月26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質詢、10月30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質詢)

(10月26日:由委員徐永明、鄭天財Sra.Kacaw、王定宇、高金素梅、林昶佐、曾銘宗、段宜康、周陳秀霞、吳志揚、鄭寶清、陳宜民、吳思瑤、賴士葆、賴瑞隆、林德福、李麗芬、黃偉哲、呂玉玲、陳亭妃、鄭運鵬質詢。

1030日:由委員江啟臣、鄭寶清、李鴻鈞、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李彥秀、陳亭妃、高金素梅、黃國昌、曾銘宗、邱志偉、柯志恩、莊瑞雄、鄭天財Sra.Kacaw、賴瑞隆、林為洲、陳賴素美、蔣絜安、吳志揚、陳素月、吳思瑤質詢。)

決定:一、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三、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四、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討論事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4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