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星期二)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審計長列席報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105年度至106年度)」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審計長列席報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105年度至106年度)」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9時1分)主席、各位委員。大院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下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慶隆應邀列席報告審核情形,至感榮幸,茲依審計法第68條及決算法第24條規定之審核應行注意事項,扼要報告如次:
一、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與預算數之比較
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入決算審定1兆9,298億餘元,較預算增加883億餘元,主要係所得稅等稅課收入超收;歲出決算審定1兆9,273億餘元,較預算減少466億餘元,主要係按業務實際需要減少支付、補(捐)助或委辦計畫經費賸餘及計畫變更致未實施或工作量減少之賸餘;歲入歲出相抵,審定歲入歲出賸餘25億餘元,連同辦理債務還本743億元,暨舉借債務830億餘元,收支賸餘112億餘元。國營事業決算審定總收入2兆8,931億餘元,總支出2兆5,513億餘元,審定淨利3,417億餘元,較預算增加1,182億餘元,主要係中央銀行存款業務平均利率較預計低,利息費用隨減,及台灣中油公司產品售價按浮動油價機制調升,成本延後反映所致;繳庫股息紅利審定為2,036億餘元,較預算增加46億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2兆7,752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2兆7,130億餘元,審定賸餘622億餘元,較預算增加225億餘元,主要係交通作業基金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分基金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較預計增加、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分基金因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實際營運收益優於預期,投資收入隨增,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之長照服務發展分基金獲配稅課收入較預計增加,暨部分計畫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基金用途減少等所致;審定解繳國庫61億餘元,較預算增加17億餘元。
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歲入決算審定200億餘元,較預算超收1億餘元,主要係土石標售收入;歲出決算審定286億餘元,較預算減支11億餘元,主要係營繕工程、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賸餘,審定歲入歲出差短86億餘元,經以舉借債務支應,較預算減少舉借12億餘元。
二、歲入、歲出與收支之平衡
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結果,經常收入(包括直接稅、間接稅、賦稅外收入)1兆9,166億餘元,經常支出(包括一般經常支出、債務利息及事務支出)1兆6,236億餘元,經常收支相抵,賸餘2,930億餘元;資本收入(包括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131億餘元,資本支出(包括增置擴充改良資產、增加投資)3,036億餘元,資本收支相抵,短絀2,904億餘元,經以經常收支賸餘支應後,歲入歲出賸餘25億餘元。
就整體收支而言,經常收入除支應經常支出所需外,且足敷支應資本收支差短。本年度經常收入因稅課收入超收及採購案賠償款較預計增加;經常支出因各機關按業務實際需要減少支付、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賸餘等,經常收支賸餘較預算增加1,409億餘元;另一方面,本年度資本收入因合作金庫及兆豐等金融控股公司釋股預算未執行,及國有不動產標售標脫率、讓售繳款率未如預期等,較預算減少138億餘元;資本支出因部分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免予保留,及災害準備金動支數較預計減少等,較預算減少80億餘元;資本收支差短2,904億餘元,較預算增加短絀58億餘元,本年度資本收支差短全數由經常收支賸餘支應,且產生賸餘25億餘元,連同辦理債務還本743億元,暨舉借債務830億餘元,收支賸餘112億餘元。
截至民國106年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3,482億餘元,本年度增加金額224億餘元為近年來新低,惟債務金額尚屬龐鉅,仍待縝密籌編相關預算,有效整合運用各類預算資源,妥善管控各計畫之執行與效益評估,並賡續強化債務管控,以確保財政永續。
三、歲入、歲出與國民經濟能力
綜觀本年度國際經濟情勢,全球經濟穩健擴張,民間消費力道增強,帶動我國外銷訂單、工業生產及出口成長,加以國內就業情勢改善及股票市場交易熱絡,本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2.89%,達成「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設定民國106年之經濟成長目標(2.0%至2.5%),亦較民國105年度之1.41%,增加1.48個百分點。本年度我國實質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下稱GDP)16兆3,351億餘元,經分析GDP構成因子及其貢獻度(表1),實質民間消費、國外淨需求對經濟成長貢獻度微幅上升,實質政府消費、固定資本形成對經濟成長貢獻度則微幅下滑;又固定資本形成中,政府及公營事業部分對經濟成長貢獻上升,顯示本年度公共投資對經濟成長已產生實質助益,惟民間企業部分之貢獻度,則為近5年(民國102至106年)來首次呈現負成長。
表1 我國GDP支出細項貢獻度一覽表 | ||||||
年度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6與105年度之比較 |
經濟成長率(%) |
2.20 |
4.02 |
0.81 |
1.41 |
2.89 |
1.48 |
國內需求 |
1.88 |
3.37 |
1.71 |
1.94 |
0.83 |
-1.11 |
民間消費 |
1.28 |
1.86 |
1.40 |
1.21 |
1.25 |
0.04 |
政府消費 |
-0.12 |
0.54 |
-0.02 |
0.52 |
-0.16 |
-0.68 |
固定資本形成 |
1.18 |
0.46 |
0.36 |
0.47 |
-0.07 |
-0.54 |
1.民間 |
1.24 |
0.63 |
0.53 |
0.48 |
-0.22 |
-0.70 |
2.政府 |
-0.10 |
-0.24 |
-0.08 |
0.03 |
0.14 |
0.11 |
3.公營 |
0.04 |
0.07 |
-0.09 |
-0.04 |
0.01 |
0.05 |
存貨變動 |
-0.46 |
0.52 |
-0.03 |
-0.26 |
-0.19 |
0.07 |
國外淨需求 |
0.32 |
0.65 |
-0.91 |
-0.53 |
2.07 |
2.60 |
商品及服務輸出 |
2.46 |
4.07 |
-0.26 |
1.24 |
4.69 |
3.45 |
減:商品及服務輸入 |
2.14 |
3.42 |
0.65 |
1.77 |
2.62 |
0.85 |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107年5月編製之國民所得統計摘要。
依據財政部、經濟部統計,本年度我國主要出口地以中國大陸及香港為大宗(占出口總值之41.04%),主要出口貨品以電子零組件為大宗(占出口總值之33.79%),近10年我國出口中間產品之金額占出口總值之比率偏高(表2),出口結構集中於中間產品及特定市場情形,使國內經濟成長易受全球電子產品消費市場之影響,且限縮我國產業附加價值之發展。復據經濟部統計,我國自民國99年度以降,外銷訂單於國內生產占比均不及5成,弱化經濟成長對國內之實質貢獻。另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近10年我國從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自民國97年度之65萬餘人,逐年增加至本年度之80萬餘人,且有92%之部分工時就業者薪資低於3萬元;復以本年度全體產業勞動生產力指數115.65,較民國105年度增加3.07%,惟實質薪資及平均每工時薪資指數增幅(1.83%及2.55%)未及勞動生產力,均不利改善我國所得分配。
表2 我國出口貿易結構一覽表 | ||||
年度 |
出口總值 |
出口貿易結構占比 | ||
資本財 |
中間產品 |
消費品 | ||
97 |
258,051 |
11.24 |
78.93 |
9.39 |
98 |
205,663 |
10.59 |
78.72 |
10.17 |
99 |
278,008 |
10.78 |
78.19 |
10.59 |
100 |
312,923 |
10.98 |
76.94 |
11.67 |
101 |
306,409 |
11.37 |
77.70 |
10.51 |
102 |
311,428 |
10.66 |
78.51 |
10.30 |
103 |
320,092 |
10.90 |
78.68 |
9.88 |
104 |
285,344 |
12.00 |
77.37 |
10.00 |
105 |
280,321 |
12.43 |
77.53 |
9.42 |
106 |
317,249 |
12.49 |
78.22 |
8.74 |
資料來源:整理自經濟部及財政部統計資料。
展望未來,政府刻正依據民國107年國家發展計畫,推動相關政策作為,優先推動產業創新、公共建設、優化教育品質、長期照顧等施政重點,在既有基礎上擬定策略解決問題,以加速推動國家建設,發展經濟。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107年8月17日公布資料,民國107年第2季初步統計實質GDP較上年同期(yoy)成長3.30%,經季節調整後對上季增率折算年率(saar)為1.62%;民國107年上半年經濟成長率3.20%。另為解決我國薪資成長緩慢之現況,政府已提出鼓勵企業加薪、薪資透明化、提升企業投資意願以創造就業機會、保障受薪階級生活水準、降低學用落差等短、中、長期措施。據勞動部統計資料,民國107年1至6月平均總薪資(含經常性及非經常性)55,435元,較上年同期53,479元增加3.66%。政府允應持續積極推動各項國家發展政策,調整產業代工出口模式,強化推動新興服務產業輸出,促進商品與服務之出口及市場多元化,營造創新產業及創業投資之良善環境,以吸引國內外企業來臺投資,帶動民間薪資及消費成長,促進國內經濟永續發展及維持產業競爭力。
四、歲入、歲出與國家施政方針
本年度行政院以「創新」、「就業」及「分配」3項核心原則,籌謀我國經濟發展方向及模式,推動攸關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之各項施政,經擘劃:加速產業體質升級,創新驅動新經濟;健全社會安定網絡,實踐公義新社會;提升公共建設品質,永續發展新環境;強化政府管理效能,區域均衡新活力;厚植教育文化內涵,多元族群新平等;鞏固國家安全力量,國際兩岸新空間等6大施政策略,並據以訂定內政、外交、國防、財政金融等20類施政方針。本年度中央政府計有公務機關233個(分預算及所屬單位1,145個),依照行政院訂定之施政方針及預算籌編原則與總預算編製辦法,編定施政(工作)計畫1,120項,其中,未執行者3項(0.27%),已完成者735項(65.63%),尚在執行者382項(34.11%)。本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50項,其中衛生福利部「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農業委員會「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環境保護署「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科技部「沙崙綠能科學城─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公共建設計畫」等4項,總累計執行進度落後1個百分點以上;又上開行政院管制計畫,除交通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1項,因屬先期前置作業或設計階段,依規定免予評核外,餘49項依各主管部會評核結果,優等1項(2.04%)、甲等21項(42.86%)、乙等27項(55.10%),其中,乙等比率偏高(逾5成)者包括交通部(87.50%)、農業委員會(75.00%)、教育部(57.14%)、文化部(66.67%)等,有待相關部會針對執行進度及評核結果,持續檢討辦理成效。
五、審核綜合成果
本部辦理各項審計業務,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之核心價值,財務審計、遵循審計及績效審計並重,冀能實踐優質審計服務,創造最大審計價值,提升政府施政績效,促進政府廉能政治。本年度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財務收支,在合法性審計方面,稽察發現財務上違失案件22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報請監察院核處者4件,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者18件,受處分人員共計107人次;依法修正增列各類歲入通知繳庫數85億餘元,修正減列歲出通知繳庫數36億餘元。在績效性審計方面,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結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32件;發現其效能過低係因制度規章缺失,或認為有可提升效能、增進公共利益,或認為有影響各機關施政、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等事項,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者160項;另依法提供行政院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6項。
六、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年來審核總決算及特別決算,經就歲入、歲出之預算執行情形,暨歲入、歲出與收支平衡、國民經濟能力及國家施政方針等效能之考核結果,於各冊審核報告內共提列365項重要審核意見,茲擇要報告如次:
(一)全球經濟復甦力道增強,政府公共投資增加,帶動我國內需及經濟成長,惟民間投資未隨之提升、產業長期以代工出口為主,允宜賡續推動相關政策,以強化國內產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本年度我國實質GDP16兆3,351億餘元,經濟成長率2.89%,較民國105年度之1.41%,增加1.48個百分點,超過「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設定民國106年之經濟成長目標(2.0%至2.5%)。按本年度政府及公營事業固定資本形成毛額實質成長率為4.04%,惟民營企業為負1.35%,未因近3年(民國104至106年)經濟成長而增加對國內投資之動能;外銷訂單於國內生產比率自民國104年度之44.92%,逐年緩增至本年度之46.81%,惟自民國99年度以降,外銷訂單於國內生產占比均不及5成,弱化經濟成長對國內之實質貢獻,加以投資環境仍存有租稅優惠誘因縮減,技職人才流失、勞動力不足、環評過程冗長等不利因素,允宜持續營造創新產業及創業投資之良善環境,吸引國內外企業來臺投資,以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及維持產業競爭力。又我國產業特性長期偏向代工及生產零組件等中間產品,出口結構集中於中間產品及特定市場,不僅使國內經濟成長易受全球電子產品消費市場之影響,亦限縮我國產業附加價值之發展,允宜賡續研謀調整產業代工出口模式,積極創造製造業高附加價值,並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強化數位商務之國際拓展,推動新興服務產業輸出,以促進商品與服務之出口及市場多元化,擴大產業價值及國際貿易布局,以維持我國產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107年8月17日公布資料,民國107年第2季初步統計實質GDP較上年同期(yoy)成長3.30%,經季節調整後對上季增率折算年率(saar)為1.62%;民國107年上半年經濟成長率3.20%,較上年同期增加0.81個百分點。】
(二)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已逐年下降,惟債務餘額仍持續攀升,所訂定之債務管控衡量指標尚乏挑戰性,允應研謀具體減債措施,並設計適切之衡量指標,以達實質減債之效,俾確保財政永續:截至民國106年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下稱長期債務)為5兆3,482億餘元,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32.07%,為民國101年度(高峰35.87%)以來新低,政府各項債務管控措施已有成效。然依民國91年修正訂定之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政府每年度編列還本預算雖高於前揭法定下限,惟還本預算最高金額僅940億元(民國101年度),遠低於當年度到期債務,不足數則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借新債籌措還本財源,且總預算所編列債務還本數仍須舉借新債支應,難以有效降低債務未償餘額。次查財政部於最近5年度(民國102至106年度)中,僅於本年度訂定與債務控管相關之關鍵績效目標為「落實中央政府債務控管」,並以「中央政府債務還本金額占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比率」為衡量指標,目標值13%。依該部本年度施政績效報告,該指標實際達成率為13.39%(含總預算債務還本、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新還舊償還到期及未到期債務),已達目標值,惟較前3年度(民國103至105年度)實際平均值18.25%大幅降低。據說明主要係因近年中央政府長期債務持續增加,分母數值逐年擴大,又因債務還本數增加難度高及本年度債務到期數為近年最低,致分子成長困難,爰目標值設定較往年為低。按該項指標既受限於國家整體政經環境,長期債務呈逐年累增趨勢,債務還本亦能參酌到期數額事先預估,其目標值之設定與往年實績相較大幅降低,實難謂具有挑戰性。又各界關切重點應是債務餘額實質減少,財政部以包含舉新還舊數額之「債務還本金額」占「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比率,衡量債務管控成效,難以覈實呈現債務管理實況,亦與各界關切焦點有間。鑑於近年來長期債務未償餘額難以有效降低,為蓄積財源以支援重大政策及公共建設推動,並為天然災害緊急支出預做準備,允應研謀具體減債措施,以有效清理高額債務降低債務餘額,並設計適切之衡量指標,以利內部及外部監督者評估其運作績效(截至民國107年8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3,356億餘元,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31.17%)。
(三)部分國營事業業務營運績效未如預期,重大興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或完成後經濟效益欠佳,轉投資民營事業經營績效有待提升等,均待督促研謀妥處:各國營事業本年度營運獲有盈餘或虧損呈現減少,惟其中台灣糖業公司工安環保處、量販及精緻農業事業部等單位,因焚化廠設施故障頻仍、賣場招商未如預期等,營運績效欠佳;台灣中油公司非計畫性停爐事件未能有效抑減,產生高額檢修費用及邊際損失;台灣電力公司待填補虧損金額仍鉅,且新增機組併聯時程延誤,不利供電能力提升;台灣自來水公司給水投資報酬率未達目標,本業獲利能力欠佳;臺灣菸酒公司自製菸品市場遭競品嚴重侵蝕,且代工訂單未有效挹注獲利,又啤酒市場優勢漸失,新產品之銷售亦未能有效拓展客源等,營運績效仍待提升。又各國營事業本年度投資金額1億元以上之重大興建計畫共87項,投資總額1兆9,600億餘元,其中累計實際進度較預計進度落後者計41項(投資金額7,691億餘元,占全部計畫投資總額39.24%),經行政院及主管機關同意緩辦或停止辦理者5項(投資金額3,823億餘元,占全部計畫投資總額19.51%),顯示國營事業機關辦理重大興建計畫,仍有事前規劃欠周,預算編列未盡覈實,執行能力欠佳或未盡積極,致工程進度落後等情事;民國105年度以前完成(加入營運)尚未回收投資金額之重大興建計畫計87項(投資金額4,758億餘元),其中投資效益未達預期目標者有55項(投資金額2,321億餘元),經濟效益欠佳。另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大肚、龍井高地區一帶供水計畫,因用地取得作業延誤或遭非法傾倒廢棄物,配水池遲未完成,執行進度落後;台灣電力公司辦理第六及第七輸變電計畫,未有效控制輸電系統跨區融通支援電力風險,間有輸電設施擴充興建規劃、執行作業欠當,延誤工程進度及計畫效益發揮,均有待檢討改善。另經濟部所屬事業暨財政部所屬金融事業截至民國106年底止,轉投資之民營事業各37家及28家,投資總額1,104億餘元(經濟部383億餘元、財政部720億餘元),本年度獲配現金股利67億餘元,惟營運發生虧損者12家(經濟部9家、財政部3家),除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係首年度營運發生虧損外,其餘事業與民國105年度相較,由盈轉虧者4家(經濟部3家、財政部1家),繼續虧損者7家,其中虧損增加者5家(經濟部4家、財政部1家),虧損減少者2家(均為經濟部投資事業),另盈餘較民國105年度減少者17家(經濟部12家、財政部5家),顯示各該轉投資民營事業營運績效仍有待提升,亟待督促研謀妥處。
(四)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尚無設立法源,或超支併決算金額龐鉅、解繳國庫數額占年度賸餘之比率偏低:依立法院審議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所列決議事項,自民國100年度起,擬新設之特種基金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逕行設立。本年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非營業特種基金,計有106個基金,其中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等16個基金,及農業作業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項下3個分基金尚無設立法源依據,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等2個基金係分別於民國102及106年度設立,核與立法院上開決議未合,前經本部函請文化部及教育部檢討妥處,惟迄未完成法制程序,允宜檢討改善。又本年度中央政府21個作業基金下設88個分預算單位,連同58個未設分預算之作業基金,共計146個單位,本年度賸餘391億餘元,其中決算賸餘較預算增加者,及預算編列短絀,決算產生賸餘者計59單位,超預算賸餘計151億餘元,實際解繳國庫數為18億元,比率僅11.92%,連同依照預算解繳國庫數25億餘元,合計繳庫43億餘元,占年度賸餘之比率僅11.01%;另27個政事基金(含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本年度決算產生賸餘231億餘元,解繳國庫18億餘元,占年度賸餘之比率亦僅8.02%。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持有之現金數額,自民國101年底之5,715億餘元,至民國106年底已增加為9,641億餘元,金額龐鉅,允宜在不影響基金運作下,研酌增加各基金繳庫數,俾使政府資源作最有效配置。另特別收入基金應本量入為出原則,衡酌財務資源可能流入情形,據以編列預算及辦理各項計畫用途之支出。經查民國104至106年度各有13個、13個及12個特別收入基金之用途採超支併決算辦理,金額各為68億餘元、103億餘元及71億餘元,其中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疫苗基金所辦之「糧政業務計畫」等4項計畫,計有2或3個年度超支併決算超逾1億元,又農業發展基金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超支金額甚至逾10億元,金額龐鉅,預算估列未盡覈實,為使政府經費運用有效控管,允宜妥適編列計畫預算及辦理各項計畫支出。
(五)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已活絡與目標國家之投資及經貿往來,惟投資保障、諮詢服務及管考機制仍待強化,俾達政策效益目標,提升對外經濟動能及多元性:行政院依據民國105年8月16日對外經貿戰略會談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於民國105年9月至106年10月間陸續核定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與工作計畫、成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擔任政策協調及推動執行與統籌彙整單位、召開「玉山論壇」等措施,並由經濟部、教育部、科技部等21個主管機關單位於本年度編列預算44億4,733萬餘元,推動各項新南向政策細部計畫,期透過「經貿合作」、「資源共享」、「人才交流」、「區域鏈結」等四大面向,擴大與東協十國、南亞六國、紐西蘭及澳大利亞等18個目標國之交流合作,共創區域之發展與繁榮。本年度執行結果,執行數為39億5,839萬餘元(執行率89.01%),我國與新南向目標國之雙邊貿易總額年成長率15.61%,另對新南向夥伴國家投資額36.8億美元,亦較民國105年度增加54.51%,而核准新南向目標國來臺投資2.7億美元,則較民國105年度成長15.80%,顯示我國與新南向國家貿易額及雙向投資,已初步展現經貿合作及資源共享等政策效益目標,惟其執行情形,核有新南向政策推動措施及作法多為跨部會合作模式,本年度整體預算執行率已近9成,然部分機關或計畫執行率未及6成,亟待督促強化跨部會連繫與協調功能,俾發揮經費運用綜效;我國經貿合作政策已活絡與新南向目標國貿易往來,政府開發協助模式亦有助爭取商機,本年度我國對新南向目標國出口金額美金673億餘元,已較民國105年度(美金594億餘元),增加美金79億餘元,惟其占整體出口比率21.23%,僅較民國105年度增加0.03個百分點,尚有提升空間,亟待持續拓展;區域鏈結政策已活絡我國與新南向目標國之投資往來,惟部分投資與租稅保障協定簽定已久或尚未簽署,亟待研議妥善運用亞洲開發銀行會員國等身分推動洽簽或更新事宜,以強化投資保障及風險控管;建置新南向服務中心以加強融合各界資源及意見,提升民間參與新南向政策意願,惟民眾運用其資源情形偏低,部分諮詢服務尚未到位,亟待督促檢討改善,有效提升服務品質;為加強國際經貿談判效能及落實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政策執行及管考任務,亟待強化管考機制,有效發揮政策效益目標等情事,有待各相關權責機關檢討妥處,以提升政策效益【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新南向政策專網公告,民國107年1至8月我國對新南向市場之出口金額453億美元,較上年度同期增加3.16%】。
(六)經濟部執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已初具成效,惟設置進程仍有努力空間,亟待評估潛力場址設置光電設施對生態保育之影響,暨所在電力網有無足夠容量可供併網輸電,俾利再生能源及永續環境發展:經濟部為利民國114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目標20,000百萬瓦(MegaWatt,下稱MW)之達成,經研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下稱光電2年計畫,辦理期程自民國105年7月至107年6月),報經行政院於民國105年10月27日核定,規劃於2年內達成增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1,520MW之目標,以厚植太陽光電發展環境。經查該計畫自民國105年7月起推動迄民國106年底止,經濟部能源局完成廠商申設太陽光電系統案件審查,並核發設備登記文件之裝置容量為770.09MW,占民國107年6月底計畫屆期時應增設1,520MW之目標,僅約50.66%,又前揭完成設備登記案件中,屋頂型光電系統實際裝置容量700.76MW,占2年增設目標量約66.42%,至地面型光電系統實際裝置容量69.33MW,占2年增設目標量僅14.91%,增設進度落後,主要係計畫推動之初,未建立案場用地之跨域評估及審查規範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溝通平臺,致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等主辦機關公布推動場址後,迭受當地政府、環保團體及在地居民質疑光電設施與場址原有生態景觀及產業經營之相容性,須限縮布建面積或暫停案件審查,影響業者進駐意願等,亟待統籌整合建置多元跨域之用地評估及審查規範,妥為規劃案場與光電設備結合利用,俾利後續太陽光電之發展。又經濟部民國107年1月底止彙整各部會盤點規劃設置潛量高達14,210MW地面型太陽光電專區土地2萬5,383公頃,陸續交由台灣電力公司進行太陽光電併網評估(下稱「以地找線」),惟前揭潛在太陽光電專區部分場址地處偏遠,當地電力網無足夠容量可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網供電,影響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投資意願,嗣經濟部為解決前揭以地找線方式衍生之推動障礙,規劃由台灣電力公司提供電力網可併網容量資訊,供地方政府循線覓地規劃光電專區,經地方政府提報中央主管部會審查核定後推動(下稱「以線找地」),惟截至民國107年6月底止,經農業委員會核准業者設置光電系統面積僅占公告面積之3.75%,核准場址分布於雲林縣、嘉義縣、彰化縣及臺南市,至於屏東縣則迄未有核准申設案件,執行績效仍待提升;至相關主管部會採「以地找線」方式已盤點土地面積約2萬5,383公頃,預計裝置容量為14,210MW,據台灣電力公司於民國106年11月間提出「太陽光電土地與饋線盤點分析及規劃」簡報,國防部於澎湖縣及金門縣盤點可設置光電系統之土地52.4公頃,預計裝置容量34.9MW,暨澎湖縣政府規劃湖西鄉尖山南段887地號等2處光電設置場址,預計裝置容量1MW,因渠等離島縣內已無可併網容量而停滯等,亟待督促權責機關協助排除部分區域可併網容量不足之障礙。另依光電2年計畫書所列工作項目,各地方政府須於民國105年12月底增(修)訂相關自治法規,針對用電大戶要求設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系統之義務。惟各地方政府截至民國107年6月底止,因多數市縣政府顧慮地方業者意願,或光電設備與地方景觀未盡調和,或日照條件不足不宜增設光電等,除連江縣本年度尚無用電大戶,而未訂定相關自治法規外,其餘市縣政府已訂定(增訂)並公布規定者僅4個,草案研訂中或送議會審議中者3個,尚未研訂相關規定者多達13個,逾8成市縣政府未能如期完成制度規章之訂定,亟待督促相關機關研謀妥處【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截至107年9月底止,該局完成廠商申設太陽光電系統案件審查並核發設備登記文件之裝置容量為1,527.64MW (屋頂型1344.48MW、地面型183.16MW),達計畫目標值(1,520MW)之100.50%(屋頂型執行率127.44%、地面型39.39%)。】
(七)政府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空氣品質已獲初步改善,惟相關監測數據間有與民眾感受產生歧異,且部分行動方案執行成效未如預期,有待賡續加強辦理:環境保護署本年度辦理各項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包括商業鍋爐汰換或改善、餐飲業增設油煙防制設備、汰換一、二期柴油車、三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等10項行動方案,金額計12億1,814萬餘元。據該署統計細懸浮微粒(下稱PM2.5)手動檢測全國年平均濃度已由民國105年度之20微克/立方公尺,下降至本年度之18.3微克/立方公尺,另紅色警戒(日平均≧54微克/立方公尺)次數亦由民國105年度之874次降至本年度之483次,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已有成效。惟查上開10項行動方案執行結果,餐飲業增設油煙防制設備、汰換一、二期柴油車(下稱汰換老舊大型柴油車)、三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汰除二行程機車及推動電動蔬果運輸車等5項行動方案執行成果均未如預期,亟待研析問題癥結妥謀善策,以達改善空氣污染之目標;復以,環境保護署本年度預計辦理淘汰1萬輛老舊大型柴油車,並於民國108年底達成全面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8萬輛之目標,惟實際執行結果,本年度僅淘汰7,406輛。該署為加速汰換成效,規劃低利率優惠補助方案,俾增進民眾淘汰誘因及穩定大型柴油車新車市場供需,惟依前揭補助方案相關研商會議紀錄載述,國內重型貨車年產能不及1萬輛,民國108年底欲完成所有一、二期車汰除,似有困難等,亟待積極協調業者及權責機關研謀具體配套措施,以利加速汰換老舊大型柴油車;又環境保護署於民國105年12月23日修正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將補助期程延長至民國108年底,並設定本年度預計辦理淘汰二行程機車計50萬輛,民國108年底達成全面淘汰150萬輛之目標。惟本年度實際淘汰二行程機車計44萬4,790輛,其中僅30萬624輛(占67.59%)係民眾申請補助汰換,餘14萬4,166輛(占32.41%)則未申請,顯示現行汰換二行程機車相關補助措施資訊公開及宣導方式,亟待精進,俾達成民國108年底全面汰換二行程機車之目標。
(八)政府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惟因特別預算甫於民國106年9月間公布,部分計畫尚未核定,致執行進度落後,有待檢討研謀改善:政府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於民國106年7月7日制定公布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依據該條例第4條規定,前瞻基礎建設之項目為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城鄉、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食品安全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8類建設。行政院依據該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編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民國106至107年度),經總統於同年9月13日公布,歲出預算數1,070億7,084萬餘元,分由總統府、行政院及內政部等19個主管機關辦理76項業務計畫,105項工作計畫。截至民國106年底止,已分配預算數者計有15個主管機關,55項業務計畫,68項工作計畫,累計分配預算數160億7,857萬元,累計實現數20億7,317萬餘元,已實現比率僅12.89%,預算執行進度落後,且除總統府及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等2個主管機關分配預算已實現比率達99.08%及99.26%外,其餘13個主管機關均未及50%,其中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農業委員會、交通部、財政部及內政部等8個主管機關之分配預算實現率均未及1成;已分配預算之68項工作計畫中,已實現比率達80%以上計畫,僅經濟部「建設下世代科研與智慧學習環境」等16項,占23.53%,餘文化部「發展數位文創」等22項工作計畫尚無實現數,占32.35%;已實現比率未滿30%者,計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保障寬頻人權」等24項工作計畫,占35.29%;30%以上未滿60%者,計有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建設下世代科研與智慧學習環境」等5項工作計畫,占7.35%;60%以上未滿80%者,經濟部工業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1項計畫,占1.47%。經歸納各機關說明工作計畫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已實現比率未達80%)原因,主要係計畫執行初始,採購作業進度未如預期、補助地方政府計畫尚未核定及地方政府相關配合作業尚未完備等,亟待行政院督促各計畫執行機關針對預算執行進度落後原因,積極檢討研謀改善,以提升預算執行率,並確實依照各項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妥適評估編列第2期特別預算經費規模。(截至民國107年8月底止,歲出累計分配預算數619億5,269萬餘元,累計實現數320億8,444萬餘元,已實現比率51.79%。)
(九)兒童托育服務量能已逐年擴增,惟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之供給仍有不足,訪視稽查公告作業間有未盡周妥之處,亟待研謀改善,以滿足民眾托育需求,並健全托育管理制度:為建構平價優質之托育環境,中央政府於民國101至105年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1億8,331萬餘元,補助地方政府設立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執行結果,截至民國106年底止,全國計有臺北市等11個市縣設置106家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其中84家集中設置於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等3個直轄市,餘臺南市等11個市縣則乏該項托育服務,公共托育資源分布不均,影響托育服務之可近性;次查,上開106家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之核定收托人數為5,190人,占民國106年底全國托嬰中心核定收托人數31,587人之16.43%,且各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之候補人數達7,280人,為可收托人數之1.4倍,凸顯國內公共托育資源之供給仍有不足,不利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又依托嬰中心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規定,各地方政府應定期公告托嬰中心訪視輔導、聯合稽查及評鑑結果。經查全國890家托嬰中心本年度訪視輔導結果之公告情形,除臺中市、屏東縣及澎湖縣等3個市縣業於各自網站公開外,其餘市縣則未公開相關資訊供民眾參考;至聯合稽查結果部分,甚至無市縣公告辦理情形,顯示地方政府未能落實依上開規定公告托嬰中心訪視及稽查結果,不利民眾查詢托嬰中心服務品質;另查社會及家庭署為提升民眾取得托嬰中心評鑑資訊之便利性,雖已於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網建置托嬰中心評鑑結果專區,連結各地方政府相關資訊公告網址,惟漏未連結連江縣之相關資訊,影響專區資訊之完整性,又已建置連結選項之21個市縣政府中,僅新竹縣、屏東縣及花蓮縣等3個縣可正確查得托嬰中心評鑑結果,其餘18個市縣因已變更或移除公告網址,致無法透由該項連結功能取得相關資訊,不利民眾查詢及運用等,亟待督促檢討研謀改善。(截至107年6月底止,計有11個市縣設置113家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核定收托人數為5,500人,占全國托嬰中心核定收托人數33,602人之16.36%。)
(十)流域綜合治理成效已達計畫目標值,惟地層下陷區面積及速率益趨擴大,間有淹水災情傳出,亟待督促強化水利設施防護能力,賡續優化整體綜合治水策略,有效促進國土保育及永續發展: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訂有11項效益量化指標,據經濟部水利署提供資料,截至民國106年底止,該計畫第2期已完成河川及區域排水、雨水下水道及農田排水改善合計210.55公里之排水路改善、增加保護面積(含水產養殖排水)合計275.34平方公里、上游坡地及國有林控制土砂生產量453.81萬立方公尺、提升雨水下水道實施率0.80%及增加水產養殖區淹水耐受力48.27平方公里,整治成效已達計畫目標值。按我國易淹水地區多位處地層下陷區或低窪地區,為加強防護標準,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已參照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作法,明定地層下陷區內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須考量加計預估5年地層下陷量,有助減緩該等地區淹水災情。惟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資料,本年度全臺持續下陷面積達395平方公里,較民國105年度之106.4平方公里增加288.6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雲林地區(366.2平方公里),彰化地區(16.9平方公里)次之,嘉義地區(7平方公里)再次之;最大年下陷速率以雲林、屏東及彰化3個地區較嚴重,分別為6.7公分、3.8公分及3.5公分,地層下陷面積及速率益趨擴大,又民國105及106年襲臺之6次大豪雨或颱風,共造成全臺5,527.39公頃淹水面積,其中地層下陷區市縣合計占9成以上,嚴重威脅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顯示相關治理措施仍有待加強。鑑於近年極端氣候影響,致異常降雨及乾旱事件增加,地層下陷面積不減反增,且部分地區年下陷速率大,甚有移往內陸跡象,亟待經濟部督促強化水利設施防護能力,賡續優化整體綜合治水策略,有效減緩水患威脅,並配合國土計畫法實施,落實分區管制,以有效促進國土保育及永續發展。
綜上,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結果,經擇其中較為重要者,作以上扼要之報告。
敬請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林審計長的報告。
現在開始進行委員諮詢,每位委員諮詢時間不得逾15分鐘,輪到諮詢之委員如不在場,視為棄權。本日諮詢之進行以委員登記之順序為之,並至全部委員諮詢完畢為止。
首先請陳委員曼麗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陳委員曼麗:(9時25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今天為了要來諮詢有關審計部的事情,我特別上網看了一下審計部的職掌,事實上,審計部的職掌非常重要,對於公部門,尤其是各級單位的公部門,對於審計部所提出的意見都會看得比較重一點。我認為如果要審核各級政府的話,當然就是要讓各級政府更加繃緊神經,但有人說審計部提出來的報告都稍微有點客氣,我想這可能是大家過去的風格,但人民在看審計部的報告時,其實是希望能有比較嚴重的撻伐,這當然是因為人民對審計部的期待非常高。
我知道審計部也召開過很多研討會,以及與永續發展相關的討論,我認為這些討論非常好,我曾經參加過審計部與環保署舉辦的討論會,我覺得討論的品質非常高,這表示審計部也經常與各部會去做連結,但是這個連結有沒有可能透過審計的角色讓觀念與思維更加前進?例如剛才審計長報告時提到的淹水情形,像新加坡的國土非常小,人口很多,而且高樓大廈林立,但是他們透過還地於河的做法,所有綠地在平常是綠地,但當河水需要使用到土地時就變成河道,所以他們的疏浚、疏散變得非常快,不過這都需要時間。從螢幕上的畫面可以看到,2008年時他們仍是人工設施比較多的河,但是到2012年時已經變成一大片的綠地,有綠地也有河川,這樣就比較不怕淹水,他們花了4年的時間來進行這樣的工程。
反觀我們從103年到108年,水保局、林務局的工程大概有1,500件,而且遍佈各地,螢幕上這個圖表是生態學會所做的統計表,用意是看看這些工程的落點落在哪裡。他們認為在這個過程中應該要有生態檢核,生態檢核是不是有落實?在我們談永續時經常看到生態檢核,但是審計長可以看一下螢幕上這張畫面,右邊是目前的工程現狀,在更早以前,104年時就有一個民間團體做了一個畫像,用來表達河川如果全部都用水泥弄起來,又攔截,那麼住在那邊的居民,也就是動物們,可能就沒水可喝了。如果審計單位依職責發現設施不良時,類似這樣的整治工程如果沒有做好生態檢核,你們會怎麼處理?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9時29分)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分幾點報告,第一,在審計意見的處理上,我們是依照審計法的規定,該重的時候,例如如果發現涉及刑事不法時,我們就會移送法辦,如果有重大違失,我們則會通知監察院來處理。至於其他審核意見,我們是基於施政考核,提出希望怎麼做能增進公共利益及提升效能的建議意見,所以在報告的語氣上會看情節情況,依照審計法的規定,該重就重,至於有些是屬於建議事項,基於不干預行政,我們是提供行政機關做參考。不過當我們列入審核報告後,基本上,行政院及相關部會都已經同意接受我們所提的方向,後續我們也會進行追蹤。
第二,委員指教有關公共工程設施,包括牽涉到永續發展和因應天氣驟變的治水方案,所以我們對於施工在審計上也會重視幾點,聯合國頒訂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後,世界各國審計機關都當成是一個審計重點,我們在審核時會掌握一些跨政府的方向,很多部會不能站在自己的角度只做好自己的工作,還要考量到永續發展各個之間要兼顧的因素。在工程方面,政府長年來有推動生態工程,尤其對於水利工程也推動幾個波段,即用生態工法去避免完全水泥化,對於防止污染和維持生態能夠收到一些效果。在審計上,我們若是看到一些好的例子也會加以鼓勵,如果跨政府之間沒有做好的部分,我們也會加以督促。
對於治水這一塊,政府目前有興建一些滯洪池,另外在進行都市規劃時,要讓社區有比較大的公園,萬一洪水來時,它本身能夠有一些滯洪設施,就是要靠各個方位,除了政府做的排污管道之外,社區裡面針對天氣驟變也有一些自主性的做法。就審計的作為,如果有一些好的生態工法,我們會給予政府好的意見,如果發現跨政府之間沒有兼顧到生態,我們在審計上會參考國際的作法,提出一些意見。
陳委員曼麗:審計長有這樣的思維非常好,我也希望這樣好的思維能夠繼續貫徹,因為畢竟審計是站在把關的重要角色,對於一些不符調適策略的計畫,像是我們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年到106年,優先計畫有64件,未符合有14件,未符合率大概是21.9%。環保署做這個結案報告時特別點出來,顯示各部會沒有各自推估各自的效能,甚至缺乏系統性的分析和跨部會的合作,而因應氣候變遷的風險是不足的,另外不利於整體調適計畫的研擬和推動。環保署提出這個東西出來的時候,我們是很期待的,因為審計單位針對各部會已經有查覺的東西可能會覺得力有未逮,據此審計單位可以更加去推動。
在國土計畫部分,我們相關業務的推動也是不如預期,從105年開始推動國土空間發展規劃,到106年的執行率只有26%,結案件數只有6件而已。如果業務推動沒有到位,或是速度和工程品質沒有到位,規劃得不太好,可能讓很多的違章工廠有利可圖,因為行政部門執行不利,違章工廠的生存空間就會比較大,而這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希望審計單位對這個部分再加快腳步。
有關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我們是以永續發展作為指標,可是財劃法在立法院躺了16年,當然是立法院要來處理,不過我想大家可以相互支援,把一些事情做得好一點,針對這個部分可以做訊息上的互通。像農村再生計畫一年有58億元,我聽到蔡培慧委員質疑錢花到哪裡去了,如果計畫只給顧問公司,顧問公司可能只挑比較容易的做,做完之後就拍拍屁股結案走人了。所以,就財務上的效能來講,彼此之間需要互通訊息,立法委員每個禮拜在立法院質詢最少三次以上,委員都會有不同的見解,行政部門應該要有更好的執行效率,審計單位應該要關注這部分。
台灣的山勢很高,面積也滿大的,每個巡山員要照管2,200公頃面積,但是他們的薪資非常微薄,他們剛進來時只有2萬6,000元,薪資的高點是3萬3,000元,他們的工作非常辛苦,風險也很大,可能會在山上碰到猛禽、猛獸。因此,我認為可以對制度進行討論,甚至在核銷時可以讓單位有些彈性。我舉個例子說明,民間在進行環境生態教育時,他們的核銷非常困難,像是一個便當80元,他們買了50個便當,必須要拍照簽名拿出發票還不夠,還要有店家的立案證明,看該店家可不可以賣便當。這樣的作法是出於審計和主計單位要防弊,不過這也讓核銷的難度加高,因此,我認為監察系統、行政系統可以互相溝通,好讓大家方便做事情,否則一天到晚找有立案證明可以賣便當的店家,他們在心態上也不會舒服。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提出這麼多的指教,我分幾點報告如下。首先,國土治理以及遭受濫墾、濫葬,除了各部會訂定計畫之外,審計機關就督促的角度,這幾年我們要感謝中央研究院地理資訊系統GIS研究中心以及經濟部地質調查所,指導審計人員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IS和空照圖,以督促各部會處理濫墾、濫葬情況,有些部會沒有發現,我們會提醒和輔導他們要善用政府建置完成的地理資訊系統,以補充人類的不足,這部分將來我們會繼續強化。
有關民間團體覺得核銷不容易一事,長年來審計也聽到這個聲音,目前支出憑證證明規則是由主計總處訂定,其實在報銷時還是有一些彈性,比如對便當的部分並沒有規定領用便當一定要簽名或是拍照,可是有些部會執行內部審核的主計單位,有時在手續上會有一點過於嚴苛,我們和主計總處之間都有通報,應該簡化和便民的部分,我們會繼續執行,如果有相關訊息,我們提供給主計總處,就他們的制度規章和內部審核的執行上一起努力,能夠做到應有的控制和便民,並且要簡化,進而提升施政效能。謝謝委員,這些面向是可以進一步做改善。
陳委員曼麗:行政部門有行政部門的規範,如果是審計部門也查得非常嚴,到時可能會剔除不當的支出,行政系統也會更加嚴格的把關。
林審計長慶隆:對。
陳委員曼麗:這就有點環環相扣,所以不管是監察系統的審計單位和行政系統的主計單位,甚至是立法院都可以做這樣的討論。
林審計長慶隆:好,我們會注意這部分,會和主計總處一起合作。
陳委員曼麗:好,謝謝。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曾委員銘宗:(9時40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首先向林審計長討教的是有關過去很多大型公共建設產生嚴重浪費的情況,本席今天舉的例子是污水處理廠,到現在國內有62座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在50%以下的高達38個廠,像這樣花費幾百億元興建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在50%以下的數量卻過半,高達38座;請教審計長,要怎麼樣減少類似的浪費情況?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9時41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重大建設是政府施政重點,但是重大建設如果事前評估不是很確實的話,就會造成沒有發揮應有功能,甚至是閒置的情況。審計機關在這幾年對於重大建設有沒有發揮功能,是績效性審計的一個重點,每年審核結果,針對重大建設閒置或者事前評估沒有做得很確實,只要發現有未盡職責效能過低,我們都會提報到監察院,所以在監察院糾正中有很大比重是……
曾委員銘宗:這38個廠的利用率都在50%以下,我希望審計部專案查核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好。
曾委員銘宗:假設有故意或重大不法,提送至監察院調查之後趕快移送法辦。
我們再看94年至106年工程會列管的閒置工程,其中最多的是交通部,高達100件,另外還有經濟部79件、內政部63件、教育部60件、農委會29件,浪費了幾百億元、幾千億元,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還編列大量經費,尤其是前瞻。由於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教育部及農委會閒置公共建設非常非常多,交通部就有100件、經濟部有79件,因此我同樣要求審計部,針對這幾個部會的預算加強查核,請問審計長,有沒有問題?
林審計長慶隆:沒有問題。有關閒置設施,交通部和營建署早年最多的就是一鄉鎮一個停車場,我們移送監察院就超過幾十件,這次前瞻交通部又補助各地方政府提報停車場計畫,但本部不是事後追究,我們已經提出預警意見,告訴交通部要避免發生以前蓋了一堆停車場變成蚊子館的情況,所以這次要採取一些好的措施,我們提供的就是像體育署發包國民運動中心,工程發包前要先完成委外發包,確保設施完工之後一定可以營運,交通部也採納了本部所提的意見,目前核定補助停車場時要求先完成委託營運,和營運廠商共同規劃配套措施後才進行工程發包,我想這可以避免補助之後發現閒置又事後追究,那反而是比較消極的做法。
曾委員銘宗:謝謝審計長的說明。過去審計部發揮了一定功能,但是照樣產生這麼多浪費的事情,交通部就有100件,這可能是上千億元的浪費,所以我要求審計部要強化交通部及經濟部經費支用情形,發現缺失一定要移送法辦。我們看到興達港花了141億元、臺東縣垃圾焚化場花了39億元、宜蘭縣新竹科學園區花了31億元、臺鐵新烏日站3至5樓花了26.8億元、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花了18.36億元、澎湖縣白沙灣水族館花了13億元、恆春機場花了10億元、新竹科學園區污泥焚化爐花了9.38億元、桃園航空客運園區花了9.2億元,這些都是白花花的銀子,請教審計長,怎麼樣能夠防止類似情況一再發生?我再重複一次,交通部重大浪費閒置空間就有100件,我覺得與其編列前瞻預算一再浪費,希望審計長能夠發揮更大效果,防止類似情況一再發生。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委員講得非常有道理,事後追究無濟於事,必須事先計畫評估做得到位。依照預算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重要公共建設及重大施政要先做替代方案及成本效益分析,前置作業一定要非常嚴格,不能為了均衡各地方發展,然後大家統統有獎,那就容易造成閒置情況。所以94年行政院成立列管小組是因為本部的建設,我們發現很多蚊子館,督促之後行政院在94年就成立閒置設施活化小組,一直都在督促,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是接近100件工程沒有辦法完成活化。這都是早期事前計畫評估太樂觀或是誇大,拿到錢做完了時空環境轉變,像興達港就是因為臺灣早期遠洋漁業很發達,但是興建的時候國際情況已經改變,卻沒有將計畫中止,所以目前行政部門會隨時檢討,即使做了一半,但發現情況不對還是有可以喊停的機制。
至於委員方才提到的幾個案子,如果我記得沒錯,這9個案子都有報監察院,就是我們發現閒置及效能過低,監察院也都有糾正了。但要活化還是要繼續盯著,像興達港已經閒置十幾年,一直轉變很多型態,但都沒有到位,目前當然有新的計畫,我們會持續關心。我想透過行政機關事前嚴格把關,然後在大院審議時要求他們一定要依照預算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提供詳細資料,審計機關發現預警性可以提供不要造成浪費的意見,我們會提出來,事後也會舉發,以產生一些嚇阻作用,多管齊下一起努力,應該可以減少浪費。
曾委員銘宗:審計長,謝謝您的說明。審計部在防止浪費的過程中發揮一定功能,但還是沒有發揮嚇阻的功能,所以我要求你針對這22件1億元以上列管的閒置措施逐件檢查,確認要不要這些人負財務責任,請問你們有無釐清這22件工程的相關負責人是否須負財務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在責任上,若有未盡職責的部分,我們會提報,也有部分送監察院;在財務或決策方面的政治責任追究,我想應該也有必要。所以,針對委員指教的部分,我們後續會再蒐集相關資料進一步處理。
曾委員銘宗:我要求審計長針對這22件1億元以上閒置公共設施進行專案查核,必要時要求相關人員負起財務責任,因為假設沒有產生嚇阻效果,前瞻基礎建設還繼續建,會產生更多蚊子館,而且這些錢都是舉借來的,都是白花花的銀子,所以我要求這22件必須進一步去查核,看哪些人要負起財務責任,這個要求有沒有問題?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參考委員的指教,進一步來做詳細的分析,看看有沒有相關的問題,沒有到位的我們繼續來強化。
曾委員銘宗:另外,我認為審計部要發揮更大功能,防止相關機關浪費,一定要產生嚇阻效果,現在除了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以外,我希望審計部能夠建立相關機制,假設一個公共建設,譬如前瞻建設、相關重大建設、10億元以上建設,誰來提議、誰在推動這些建設,假設這個建設從提案、主管機關審案,到後面推動的相關主管機關,能不能建立一套透明機制?萬一這個建設以後成為蚊子館,能不能把這個資訊公開在網站上,誰是提議人、誰主要在推動這些事情,有哪個機關核准,最後效率很差,建立一套公共建設的透明機制,讓全民來監督?到時候透過大家來監督,最後也讓大家清楚知道誰要為閒置公共建設來負責任,我要求審計部建立一套完整機制,這樣的要求審計部能不能做到?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在資訊公開讓全民監督這一塊,行政院列管小組有做,是誰做的決策、當初是哪一個機關首長去爭取的、誰核定的,把是誰的政治責任公告出來,讓這些主政者不要輕易爭取一些還沒有成熟的計畫,委員講的部分非常有嚇阻功能,我們跟行政院列管小組來研究看看,希望進一步能夠把這些……
曾委員銘宗:我希望這個網站建在審計部,包括工程名稱、金額,以及哪個部長、院長或是縣市長任內核定,最後假如效果很差,能夠讓外界清楚誰在推動這個公共建設,結果搞了半天成為蚊子館,要讓歷史留下紀錄,現在財政資源非常有限,大量投入這些舉借來的錢,結果用到建蚊子館,我覺得非常不恰當,當然這會涉及到可行性,我要求審計部利用半年或三個月時間做一個研究,到時候給我一個完整的報告,這樣行不行?
林審計長慶隆:可以。
曾委員銘宗:我希望利用這個機制,強化審計部財務監督的相關功能,不然現在推動的人、核准的人、建議的人事過境遷,根本沒有人知道這些錢丟到水裡面了,而且這些錢是每一個人白花花的銀子,是我們繳稅來的,都沒有用在刀口上,所以希望審計長能夠建立一套公共建設的透明追蹤機制,假設公共建設發揮很大的效果,也可以讓人家知道這是誰建立的、誰執行的、誰核定的,不一定是要負面的,正面的也很好,也讓公共建設發揮最大的效益,希望審計長半年內給我一個完整的報告,大家一起來推動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半年內可以,謝謝。
曾委員銘宗:我的目的是誰必須為這個公共建設負責,假設做得很好,我們也要歸功於他、謝謝他。
最後,為什麼我今天做這樣的質詢?因為良好的財政是國家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假設錢是舉借來的,而且又在浪費的情況底下,真的會對不起我們下一代子孫,這麼多蚊子館,而且還一直在重複,蚊子館建完以後不但沒有利用,還要花更多經費去活化,我覺得沒有道理。我對審計長很有信心,希望審計長能夠建立一套追蹤重大公共建設效益的機制,希望架起來之後,能夠追蹤我們公共建設到底有沒有發揮該有的工程效益,希望跟審計長一起來努力。
林審計長慶隆:好。
曾委員銘宗:希望你半年內提出一套機制,謝謝。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柯委員志恩:(9時56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審計長從96年開始就獲陳水扁總統提名,102年又獲馬總統提名,也受到在立法院提名肯定,這十年來你在有關於財務稽查審核上面應該是非常嫻熟,藍綠都給你很高的肯定。
根據審計法規定,如果是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了通知上級長官之外,還可以報監察院,你就任十年來,你認為執行不力、財務缺失,被審計部提出來檢討的是越來越多還是越來越少?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9時57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在審計法第六十九條裡面,我們對各機關績效考核結果,發現數度有未盡職責、效能過低,我們要通知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
柯委員志恩:我瞭解,我是問十年來比例是越來越高還是越來越低?
林審計長慶隆:每年都有相當的件數,大概都在70件到100件之內,最多到95件,特別是我當審計長以後,把這一塊當成我個人的一個重點。
柯委員志恩:從106年決算來看,發現財務違失案有22件,其中情節重大報請監察院有4件,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有18件,受處分人員有107人次,請問審計長,基於透明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之下,你認為這些違失機關是否應該全數上網公告?
林審計長慶隆:這分成兩個部分,未盡職責、效能過低者,我們提報以後,經過監察院糾正,在監察院以及本部……
柯委員志恩:106年監察院糾正只有4件,因為它是非常重大,當然一定會被公告,這沒有話講,我現在是針對情節不是那麼重大,但是效能非常低、執行不力、沒有盡到職責者,我們認為你要實現廉能政府,雖然我剛才已經稱讚審計部都做得相當不錯,但是一般機關單位對審計部給予的建議並沒有這麼積極重視,身為立法委員的角色,我們對於大的案件可以做刪減,每一次遇到時我們都是看預算,但是對於決算以及執行層面,基本上大家比較少去看重,所以完全有賴於審計部這個層面,如果審計部態度是比較平和或是消極的,以這麼多件來看,真正被監察院糾正的其實不太多,所以我的意思是,有沒有可能你可以不要這麼保守,要讓大家覺得你的意見會被重視的話,其實上網公告,讓它更透明不失是一個好方法,審計長覺得呢?
林審計長慶隆:透明化是政府施政裡頭重要的一塊,所以在本部來講,本部審計意見包括審核報告,以及我們發現重大成果的部分,我們幾乎每個禮拜都有……
柯委員志恩:我個人認為如果效能太低的話,你真的不用害怕,直接把它公告上去,這樣對行政部門來說是一個壓力。這樣會迫使他們在執行率上會有更積極的效果,現在我們就以地方治水預算的決算來看,在823水患之後每個民眾對於中央與地方在治水工程上到底發揮了哪些功效都產生相當大的疑慮,過去不論是藍或是綠對這種治水預算通常都不會有任何阻擋,我們來看過去治水的特別預算,包括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剛執行完畢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以及正在進行中的「前瞻─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等等,針對前瞻計畫的部分,本席上次在前瞻預算質詢時也提到,前瞻第一期水利署所補助的「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06年-107年),共核定20.5億元,截至到今年八月底的執行情況,只有28.66%,連三成都不到。
我們再進一步看各縣市治水工程執行狀況,就以我的家鄉屏東縣來看,最近這次水患受災相當嚴重,結果水利署只核定20件,本席在10月及11月質詢的時候,僅有3件預計到12月底會發包,但賴院長在答復本席質詢時卻信誓旦旦告訴我,到年底執行率一定會達到九成,審計長,根據你過去十年的經驗,你會相信賴院長的話嗎?他說這些預算的執行到年底會有可能達到九成的執行率,你覺得這樣的承諾有可能實現嗎?
林審計長慶隆:有關河川治理計畫及前瞻建設計畫內的治水計畫,都是以編列特別預算的方式,根據我們長年觀察發現這些特別預算都有一個現象,就是在提出特別預算時並沒有詳列各個計畫的細項,只是匡列一個總數而已,是在預算公布之後才接受地方政府提案,經中央相關部會審查後核定,所以,在第一個年度它的進度都非常差。
柯委員志恩:可是院長卻告訴我到年這些治水計畫的執行率都會達到九成,審計長對院長的保證大概很難提出任何質疑,我現在只能拿已完成的部分來做個對比,即第二期中央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5年-106年)相關治水工程,目前已完工的比率也只有70.38%,大概七成左右,這樣的執行率,對於審計部來說,還認為是偏低的情況,賴院長則認為到年底可以達到九成,就目前執行的進度,他居然還能做出這樣的承諾,我覺得未來是很有機會跳票的。
一如剛才審計長所說,地方與中央無論在執行治水計畫或是推動治水工程上都有很大的落差,這是審計長說的,沒錯吧?
林審計長慶隆:一般由中央負責執行的通常都會有一些比較完整的計畫,所以,在進度上都會比較快,至於地方執行的部分,從計畫的擬定到提報審核,大概等到核定都已經落在預算年度的後期,等到工程可以發包的時候,甚至有的已快要接近年底的時刻……
柯委員志恩:對,每一年都是這樣,這就是預算執行上很弔詭的地方,我們每次跟行政部門質詢時,他們都會說到年底或是未來有可能達到預算目標,等到未來有可能的時候,我們早就把後來需要的預算又編進去了,然後我們回顧前年的可能時會發現,他們原本說會達到九成,結果事實上只達到七成,我們也無從得知地方是不是真的能達到如此高的執行目標。
其實,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你們審計機關可以派員進行抽查,畢竟你們本身就有這樣的職責,在抽查的過程中你們可以檢視執行單位到底有沒有違法失職或不當的情事發生;面對地方這種牛步治水工程的執行情況,難道審計部都沒有查到任何違法失職的情況嗎?
林審計長慶隆:有關治理計畫第二期特別決算(105-106年)度在年度決算時,保留款28.66%,接近三成,尚未執行完成,所以,留到第三個年度再繼續執行。
柯委員志恩:執行單位都是這樣做。
林審計長慶隆:不論是特別預算或是一般預算,審計部每3個月都會檢討整個執行進度,針對執行率落後的個案,我們會先提醒他們……
柯委員志恩:這就像我在學校看到預算執行的狀況是一樣的,比如卓越計畫在每年7、8月的時候,執行率通常都只有二、三成,然而到12月底的時候都會搞到百分之百,因為每個學校就是不想把錢再退回給教育部,就像很多地方單位也都不想把保留款退回給中央是同樣的道理;我的看法是,既然年復一年都發生這樣的情形,所呈現出來的不是未達進度就是執行率欠佳,經過十年下來你們是不是該建立一個機制,對於預算執行過程中若被發現有違法失職的地方,或是執行率欠佳的部分,在追蹤改善方面,我覺得上網公告不是只有提醒,還應該有一個更積極改善的做法。
我剛才還提到離岸風電的問題,大家已經討論非常多,我覺得這也是牽涉到預算的問題,我們希望再生能源的占比到2025年時能達到20%,惟要達此目標,除非每一年要成長2%,否則,到2025年是很困難達標的。在審計長口頭報告資料第18頁中有提到太陽光電的部分,你說:「雖已初具成效,但設置的進程仍有努力的空間」;其實,這就是你們對預算執行不力所做的緩頰,針對離岸風電的部分,在中研院的業務報告中都已經指出要達到目標的確非常困難,僅以光電的部分來說,恐怕也難以達成,但你們在決算審核時卻又說「仍有努力的空間」,好像我們在寫學術論文一樣,所謂「仍有進步的空間」或是「持續在進步中」,本席以為,這不是審計部在面對國家重大預算執行時所該有的消極態度,請問審計長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委員剛才提到近幾年來行政部門在執行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過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現象,其實,我們審計部早已針對這一塊不斷督促行政機關;一般中央補助地方的預算,當地方提報的計畫經過核定之後,中央就會通知地方必須列入同一個年度預算,所以,對於年度計畫型的補助就不會像特別預算一樣,因為這部分是中央跟地方都有在同一個年度編列預算,所以,當計畫一經核定之後就會很快執行,不像特別預算,等到地方提報的計畫核定後,都已經落到半年之後或是接近年底的時候。
柯委員志恩:我了解,但不管年度預算或是特別預算,我還是要特別強調,審計長,你在角色的扮演上還是非常重視執行率的層面,不是在每個預算年度過了之後,對沒有花完的部分,你們會告訴行政機關應該如何,這樣各行政機關即使在執行上確有存在一些問題,但仍然無法達到時,我們希望每一筆錢都能花在刀口上,謹在此提醒審計長。
前面是本席就執行率不佳的部分所提出的意見,至於一些執行率太好的部分,會不會有其他問題?以矯正署來說,這個單位在106年度的歲出預算是124億元,就全國獄政的需求來看,預算的確不多,它的決算數是123億元,執行率是99.7%,幾乎已達100%,但這是我們要的嗎?你不覺得其實他後面暴露出一個問題,是他執行率太好還是錢真的不夠,這也是一個問題啊!我隨便舉個例子,因為我長期關切這個問題,目前在收容所當中的毒品犯是占最高的比例,這種趨勢不是最近才發生,這是全世界的趨勢。
你看,106年我們收容約五萬多人,毒品犯大概占五成以上,最重要的是,102年到106年毒品犯的再犯率高達七成二,這表示有七成的吸毒人會再犯。所以今天我要告訴審計長,即使矯正署每年編列這麼多的矯正預算,他的執行率幾乎是百分百,可是他們到底有沒有把錢放在刀口上?錢有沒有放在刀口上是一個問題,重點是這背後反映出來的,其實是他的預算完全是不足的。我可以跟審計長報告,在這個預算不足裡面,不管是實際進用員度、過去別人都是用所謂的危險加給,但他們卻是專業加給。從過去馬英九當法務部長到現在,20年沒有調過了,還是本席質詢以後,才有微幅的調整。其次,現在面臨替代役的變革,未來替代役的部分可能會逐年減少變成零,到時候你們要如何因應?再者,面對這麼多吸毒犯,矯正署需要這麼多的社工師、心裡師,可是你給他們的預算這麼低,難怪他的執行率會是百分百,可是百分百不見得是好事耶!
審計長,他背後還有人力不足的問題,我們都已經把它暴露出來,身為立法委員不能增加預算,可是審計部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可以考慮這個執行率百分百背後所隱藏的最大意涵,這也是你應該去討論的。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我們都希望預算編列能夠很實在,執行能夠到位,可是就像委員剛剛所列舉幾乎百分百的部分,我們會再詳細檢討看看。其次,監所管理的部分,其實我們每年都有介入,第一個,容量不足與人權相關的部分,蓋的設施沒辦法趕上進度。但是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在監的人呢?就是委員提到提到的,毒品犯占很大的百分比,而且出來以後又進去。另外,最近有一個現象,短期入監的酒駕人也很多,所以監獄……
柯委員志恩:審計長,你都已經看出這個問題。我要強調,執行率百分之九十九的背後,其實代表著人力跟資源完全是不足的。你剛才提到,不管是酒駕犯或毒品犯再回去的比率很高,可是我們的戒護人力就是這麼低,所以在預算編列時,你應該要考量到他們的困境,特別是百分百部分的困境,舉例來說,連最基本的熱水洗澡、良好的飲水品質等都不足,你們每年燃油費高達1億元,但是飲水的部分,因為處於偏鄉,他們大都飲用地下水等,我們認為改善受刑人生活的預算,應該要編列在矯正作業基金當中,但這個基金你們都有其他用途,能夠改善這些人的錢相當有限。所以我個人認為,未來應該在矯正署的常態性公務預算那邊編列,或是增加這些經費時候,是不是可以先請審計部看看面臨的困境,在預算上給予彈性的斟酌,我覺得這是看到執行率以後,你應該做更細部的瞭解。
林審計長慶隆:預算編列是主計總處在審核,我們是注意他的執行情況有沒有到位,有沒有浪費的情形,我們會一起努力。
柯委員志恩:好,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黃委員國昌:(10時12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我國整個決算制度,最大的問題在於,我們在決算的時候,發現預算出了問題,沒有任何直接的法律效果,直接的法律效果是不是能夠對所有的違法失職官員追究他的責任,甚至在不法的時候進一步去加以追懲,這是我們唯一的手段。但是我必須要說,我對於審計部過去這幾年,每年提出厚厚一本、洋洋灑灑的審計報告,我知道人員都很辛苦,但是我更關心的事情是,你們這個報告裡面所臚列出來的各項,不管是過失、故意,甚至不法,到底追究了多少的責任?
我先從我追究兩年的事情開始,你們在2015年、2014年審核報告就指出,華視莫名其妙少了2,600萬元,收據、發票跟帳戶對不起來,你們說要在合理的時間內修正,查明主要的差異原因。請問查明了沒有?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10時13分)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委員在委員會提出時……
黃委員國昌:我在2016年就質詢好幾次,你們說要時間查,我給你們時間查,已經兩年了,查明了沒有?
林審計長慶隆:最後的結果包括幾個面向,第一個,整個帳戶的差異,經過委託第二個會計師深入檢查以後,有部分已經找出,但是大部分都沒有找出,因為……
黃委員國昌:大部分都沒有找出來?這樣是怎麼樣,這憑空消失的兩千多萬元就算了嗎?
林審計長慶隆:最後找出的差異其實有3,900多萬元還沒有辦法釐清。
黃委員國昌:3,900多萬元,從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到我數度質詢,你們每次都承諾我要查明原因、要追究責任。請問現在責任追究了嗎?誰的責任被追究?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有幾個面向,第一個,查不出來原因……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請您針對問題回答。你在書面上面寫的那些很含糊籠統,說要去查明原因、要追究責任,這些報告我看太多了,我現在具體的問,憑空消失的這幾千萬誰要負責?你們到目前為止追究了誰的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我跟委員報告,幾個處置如下:財務經理記過、稽核主任調非主管、記大過,財務部副理調非主管、記小過,財務主任記小過1次,專員也記小過1次。
黃委員國昌:錢呢?不好意思,你可不可以不要看著你的稿念?現在我要問的事情是,錢呢?錢要跟誰追討?還是審計長,按照您的高度,這幾千萬元就算了,全體納稅人買單,你的立場是這樣嗎?
林審計長慶隆:這裡面的差異就是會計帳跟報稅帳的差異,這部分我們也通知國稅局做分析,看這部分有沒有造成漏稅或該繳未繳的問題?國稅局答復是,這部分並沒有影響到稅的問題。這個案子……
黃委員國昌:我必須要具體的講,今天連這麼基本的事情,實際上的收據跟實際的帳不符,這幾千萬元你們根本沒有認真的追究責任,也沒有去向任何人追討,這樣的審計報告、這樣的決算,到底有什麼意義?不是只有華視的事情而已,你們在2016年審核報告裡面指出,對於台鐵後勤支援管理系統,也就是火車維修需要的料,有哪些該買?買了哪些?跟維修時程要怎麼match?
你們2016年的審核報告說,之前發生弊端的那些維修紀錄全部只有手抄本,都沒有輸入電腦系統,管理很差,監察院已經在2017年1月26日同意備查。我看到這樣的審核報告,我非常驚訝!本席請問審計長,後勤支援管理系統驗收了嗎?花了4億元的後勤支援管理系統驗收了嗎?
林審計長慶隆:有關前一張投影片,這個案子我們在追查以後,依照審計法第六十九條發現未盡其責,交通部追究行政責任,我們報到監察院。
黃委員國昌: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請問驗收了嗎?花了4億多元的後勤支援管理系統驗收了沒有?有沒有發揮實際的功能?這不就是你們審計該做的事嗎?請問驗收了沒有?不知道就說不知道,沒有關係!
林審計長慶隆:這部分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但是沒有發揮它的功能。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審計長講,根本還沒有驗收。沒有發功能,沒有驗收,我請問監察院,是在備查什麼?打迷糊仗嗎?混嗎?這麼爛的系統,導致我們的列車要料的沒有料,不需要的料一堆,結果監察院可以備查,然後這樣的東西你們還可以寫在決算報告當中,這是在欺騙全體國人,致所有乘客安全於不顧嗎?這個報告監察院憑什麼備查?明明沒有驗收,沒有辦法發揮功能,備查什麼啊!
審計長,事後一個禮拜之內可以提出詳細報告,跟全體國人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可以,沒有完成驗收就逕自使用。
黃委員國昌:連驗收都沒有,剛剛你也承認,沒有辦法發揮功能,那我就搞不清楚了,我們的監察院在幹嘛,在包庇嗎?竟然還同意備查,莫名其妙!事實上,你們早就知道這個新的後勤管理系統出現問題,也沒有實際去了解狀況,連有沒有驗收都搞不清楚,現在竟然還備查!我們進一步來看臺鐵列車的問題,是不是有出現需要的材料長期斷料、缺料的狀態?有還是沒有?
林審計長慶隆:現在主要是其管理系統沒有發揮功能,所以會有這種現象。
黃委員國昌:第二,有沒有出現買不到的材料亂買一通,堆著滿庫房?
林審計長慶隆:會有一些買得太多或是不夠的情況。
黃委員國昌:該買的沒有買,不該買的買一堆,放到過期,變成呆料、廢料,有沒有出現這樣的狀況?
林審計長慶隆:有。
黃委員國昌:多少錢?
林審計長慶隆:這部分要再查相關資料。
黃委員國昌:不用查了,我直接報給你看,就寫在你今天提交給本院的審核報告中,沒有用的呆料、廢料高達數億元。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錢,高達數億元的呆料、廢料,因為你們放水、你們同意備查的後勤管理系統根本無法發揮功能,結果造成如此的浪費。我直接問監察院,請問現在誰的責任被追究了?我們要進行決算、進行審計,最重要的就是要追究責任,否則你們寫得厚厚的這本審核報告,裡面不是文過飾非、擦脂抹粉,就是即使有點出缺失,也無人被追究責任、無人被移送法辦,有這麼好做的官喔!這都是你們查出來的,請問誰被移送懲處、誰被移送監察院、甚至誰被移送法辦?請審計長回答,如果沒有,請告訴全體國人為什麼沒有,是因為這樣的浪費、這樣的亂搞已經是我國的常態,本部習以為常,所以沒有關係,是這樣嗎?請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查核每個案子,發現有違失時,我們針對情節……
黃委員國昌:對嘛!請問這個有沒有違失?
林審計長慶隆:該移送監察院的就移送監察院,該追究行政責任的就……
黃委員國昌:請問這個有沒有違失?
林審計長慶隆:有違失,我們會繼續來追蹤。
黃委員國昌:什麼叫繼續來追蹤?審計長,我剛才已經跟你講,你們從2015年的報告一路寫到現在,到2018年的今天,你還在這裡講空話,跟國人說「有違失,我們會繼續來追蹤」,請問要追蹤到什麼時候?可以包庇成這樣!出現這麼離譜的事情,該移送不移送、該追究不追究,結果站在國會殿堂裡面講空話。何時要移送?
林審計長慶隆:這部分在本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得很詳細,所以針對系統、採料方面……
黃委員國昌:查得很詳細,所以呢?到現在沒有任何人的責任被追究。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提出相關的究責,包括監察院,因為有些改善……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們今天移送監察院,監察委員不辦,那是監察委員的責任。我剛剛請教你的是你們到底移送了幾個人?結果你告訴我說你們還會繼續追查,這不是講空話是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有些改善是持續性的,不是一步到位。
黃委員國昌:再看這個也是一樣的情形,我國年年編列大筆預算說要發展電動機車,這個我贊成,每次預算審查時,大家也都支持,但是後來發現我們的電動機車政府補助計畫竟然變成奸商的提款機,這位在高雄的陳慶男妹婿、政商關係良好的黃枝樹,成立了一家見發科技去搞電池補充設施,另外又成立了易速達去搞電動機車,一方面跟環保署、一方面跟經濟部,詐領了一堆補助款。黃枝樹今年夏天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犯罪事實相當明確,結果我看到你們監察院的報告,說補助業者設施電池交換系統,審查作業未臻確實。這是在擦脂抹粉吧!只有「審查作業未臻確實」這八個字就可以輕輕帶過去嗎?針對我剛剛提到的這個弊案,監察院敢寫在你們決算審核報告中,顯然是已經有所掌握,針對這個弊案,經濟部、環保署有多少人被移送法辦、多少人送監察院?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案子在審核報告中有揭露,目前我們查的結果,107年6月……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審查結果請你不用重新報告,我已經全部拜讀完了,否則我今天不會提出來問。我的問題很具體,你們的審核報告說有問題,我不滿的是你們幫他擦脂抹粉到這種程度,只說「審查作業未臻確實」,但這跟本是詐領。我為什麼會說是詐領?因為全部都變成廢墟,從國家拿了幾千萬元,沒有買的電動機車說買了,又在高雄市設置了一些大型垃圾,結果你們的審核報告是審查作業未臻確實。我現在就請教你,你們移送了多少人去監察院?所有在你們所謂審查作業有問題的官員,請問移送了多少人?
林審計長慶隆:在審計處理上,有些不是我們自己能夠決定處分多少人的,必須要由主管機關……
黃委員國昌:對,你們沒有懲戒權,這個我了解,但是我現在請問你的是你們移送給監察委員幾個人?剛剛你說監察院有時候不處理,我就說那是監察委員的責任,但是我現在問你的是審計部移送了多少人,為什麼我問你這個問題時,你又迴避,說這是行政機關自己要處理的?請問你移送了多少人?
林審計長慶隆:第一,關於審計效果,我們將他移送,揭露於審核報告,委員也重視,事實上我們也公布在全球網站,讓全民知道哪個案子花了多少錢……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現在的功能已經弱化到做成審核報告,然後交給全民監督?
林審計長慶隆:這是其中一環,但是監察院……
黃委員國昌:你現在把審計部弱化到只剩下媒體的功能了?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是6月才移送監察院……
黃委員國昌:審計長,可以請你說明到底移送了幾個人嗎?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案子我們6月8日報告給監察院,目前監察院在處理中。
黃委員國昌:監察院在處理中,請問你移送了哪些人?可以針對問題回答嗎?針對問題回答有這麼困難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是就這整個案子他們有未盡職責……
黃委員國昌:我再講一次,如果每年花納稅人的錢來出這份審核報告,違法失職官員的責任統統都沒有追究,這樣的決算審核機制有何意義?
主席:李委員鴻鈞之諮詢以書面提出,請審計部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李鴻鈞書面諮詢:
審計長好:
今天我們諮詢有關「106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簡單來說按照審計法第2條的規定,審計最重要的兩大部分,一塊是監督政府預算的執行,另一塊則是查財務上有無疏失。針對這兩部分,本席提出幾個議題來與審計長討論。
一、監督政府預算執行部分:
(一)高雄5000個天坑,審計部應儘速查察原因?
1.審計長,本席秀出幾張圖片,請問審計長,您覺得會是什麼原因造成路面會有這麼大的洞?審計長,讓本席來告訴你答案,是一場雨造成的!
2.823開始的連日豪雨,導致高雄市的道路竟然出現5000個坑洞,台南市出現1800個坑洞。台南的86快速道路,光是西端入口短短18公里就有上百個坑洞。針對這個情況,行政院給出的答案是「雨下太大」。審計長,請問這樣的回答你可以接受嗎?
3.高雄市路面這麼多個坑洞,人民生命安全的保障在哪?若是出了意外,誰可以負責?審計長,超過5000個坑洞!如果今天是50個,你可以歸咎於雨下太大,造成部分的特殊路段坍塌。但是今天是超過5000個坑洞!幾乎遍布整個高雄市。107年有關道路部分,高雄市工務局編了20億7229萬5000元,花了這麼多的人民納稅錢,結果雨一下路面就破洞?可以說蔚為世界奇觀,簡直就是豆腐渣工程!審計長,對於這樣的情況,你認不認同高雄市道路基礎工程出了問題?
4.道路的施工品質標準問題,是專業領域。對於花了人民這麼多的納稅錢,卻是這樣豆腐渣品質的工程,用「雨下太大」就要結案,審計部可以不查,可以不管嗎?如果是高雄是因為雨量過大造成道路坑洞,那就本席所知,公路總局在高雄地區所管轄的路段,怎麼會一個坑洞都沒有?怎麼會同樣在高雄,高雄市政府管轄的道路有坑洞,公路總局就沒有?顯示就是高雄市道路工程品質有問題。
5.依據工程會的道路工程查核統計,從民國102年到107年上半年為止這5年半之間,道路工程查核成績為丙等的一共有35件。這5年半的時間高雄市政府被抽查列為丙等的道路就有16件,各負責道路工程的機關與縣市政府名列丙等案件數中,高雄市政府就佔了45.7%,是所有管理道路的機關中最糟糕的,決算並不是把預算花完就算,而是要花得要效果,而不是這種有做跟沒做一樣的工程。
6.面對極端激烈氣候的增多,的確,有些以前的標準,已經出現無法應付現況的窘境,而重點是政府有沒有及時拿出應對措施。在發生這離譜的情況後,我們的政府除了趕緊將洞補起來,對於如何避免再次發生卻未提出任何對策,只怪是天災。審計長,您是否應立即請同仁去做相關的瞭解與調查?
(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台鐵問題未能獲得交通部重視
1.根據審計部的106年決算報告提出,台鐵機務操作、檢修作業未盡確實,行車出軌及異常事件頻仍,影響行車安全及旅客權益。經查臺鐵局106年度發生車輛出軌事故14件,計影響列車241列次、8,250分鐘、旅客6萬餘人次,據該局檢討其事故原因多屬人員機務操作、相關檢查維修作業不確實或未按規定作業所致。另本年度行車異常案件計443件,其中肇因於車輛、運轉保安裝置、電力設備及路線故障件數高達337件,占76.07%,顯示該局各型車輛維修及設備保養作業品質亟待檢討加強,審計部已經函請臺鐵局檢討研謀改善。請問審計長,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台鐵會有這麼多問題?其實在105年決算報告時,審計部已經提到台鐵預算員額雖已增加,惟因鐵路特考錄取人員到職率僅約8成,且進用人員5年內離職人數高達6百餘人,致在職人數不增反減。說白話點,就是台鐵人力有缺口,難怪不僅導致過勞,也因為沒有足夠的人員,才會造成後續的機務操作、檢查維修不夠確實。像這些不僅是審計部,本席更早就提醒過交通部和台鐵,從以前到現在,只會承諾會幫台鐵補人,卻根本沒去檢討為什麼台鐵人力不足的原因,長期下來,台鐵從人力缺口開始,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導致年年事故不斷,要不是這次普悠瑪出軌造成這麼大的死傷,恐怕監察院就算去函要求台鐵研討改善,也僅是馬耳東風。
2.之前普悠瑪事件爆發之後,頻頻傳出台鐵維修處於缺料的狀態。不過根據庫存10年以上未使用材料數量龐鉅,材料需求計畫品質及自購材料之內部控制與審核作業待加強。光是庫存10年以上無領用紀錄者計有6,418項、金額2億8,583萬元萬餘元,數量龐鉅,亟待積極清理。這突顯出台鐵的採購肯定出了問題,車輛急需維修的零件屢屢缺貨,結果呆廢料一堆,造成一種浪費。台鐵不僅人力有缺口,連最基本的採購都出了問題。請問審計長,這樣的採購浪費的弊端,是否會送監察院進行後續調查?
(三)長照預算執行不力
1.審計部的審計報告有提到衛福部的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用前瞻特別預算經費來執行率,卻執行率欠佳,而且部分資源佈建的進度沒有如衛福部的預期規劃,是不是?(乙─593頁)
2.審計長,你有注意到106年度的長照預算,六都繳回金額最高的是高雄市,繳回了5億多,繳回比例最高的是台北市,繳回51%多,但六都的執行率不高的原因,請問審計長有瞭解原因出在哪裡嗎?
3.審計長,像衛福部106年補助新北市長照十年計畫2.0經費共7億8,642萬1,500元,包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失智症日照中心、家庭托顧、餐飲服務及交通接送等,新北市在日照等項目上執行率皆達到95%至100%,只有在居家服務執行率上57%,執行4億8,339萬8,628元,繳回中央3億302萬2,872元,執行率只有61.46%,而執行率低的原因是居家服務費原本採時薪制,但中央卻打算從106年起改變政策,把時薪制改為包裹式支付新制,但因為試辦效果不佳,而延到107年1月1日起才全面實施新制,造成地方政府106年度只能依長照1.0的舊標準支出,這樣才能符合審計的規定,所以地方政府「看的到、用不到」,請問審計長有瞭解嗎?
4.審計長,並不是地方政府有錢不會用,而是因為中央的政策一變再變,地方政府根本無所適從,無法執行,才會造成地方政府大幅退回補助經費情形,請問審計部有沒有針對這點要求衛福部提出政策上的改善嗎?
5.審計長,根據衛福部的《全國國民長照需要調查》資料,台灣約有230萬工作人口因為要照顧失能家人而影響工作,其中有13萬人離職、18萬人減少工時,這是對民眾、以及對台灣社會多大的損失啊,而且一旦民眾離職去照顧失能家人,依據民間的「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的統計,投入照顧家人的平均時間就是9.9年,不是只照顧1年、2年,所以政府如果能夠提供更多的居家服務,是不是可以讓這些民眾不用離職來照顧失能的家人?是不是可以避免這些民眾離開社會太久,無法重回職場,變得又老又窮,到時候又不得不依賴政府的社會福利資源?
6.審計長,日本政府因為發現太多照顧者離職之後,卻發生貧窮化的現象,所以開始大力倡導「零介護離職」的政策,而反觀衛福部今年(107年度)的長照預算是319.7億,到第三季卻只執行158.8億,實際執行率只有49.67%,顯然執行出又出了問題,可能有長照需要的民眾,沒有得到需要的服務,審計部是不是應該好好鞭策衛福部?!
(三)再生能源發展及預算檢討
1.綠能發展預算執行不如預期:為達成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政府在綠能方面的預算投資,逐年增加。從105年的38.03億,106年的62.63億,到107年的71.55億,幾乎是翻倍成長。
2.而預算執行的結果,先看太陽光電的部分,截至107年3月底止,地面型太陽光電裝置量目標465MW,但實際量只有384MW,達成率82.65%,不如預期,原因包括了土地整合困難、環境疑慮、用地變更等等問題。
3.再來看風力的部分,經濟部106年提出的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辦理期程自民國106至109年),期於4年內增加風機裝置容量652MW,至107年4月底止,完成風機裝置容量為14.9MW,占前述計畫目標量652MW之2.29%,執行率非常低,原因包括風機技術發展未臻成熟,以及海象不佳施工困難等等問題。也就是說,計畫和預算都編得很好,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就是困難重重。
4.本席舉個例子:經濟部推動的風電離岸示範系統獎勵辦法,2家業者必須在105年底完成示範機組,109年完成示範風場的建置,但是一直到107年的3月,只有一家取得2架示範機組執照,原因在於政府在制定計畫時,沒有評估到漁業權的談判耗時,沒有統一漁業補償標準,無法有效處理漁業補償問題,未能協助業者釐清生態衝擊,辦理示範計畫之預算評估時也沒有參考計畫進度謹慎考量,以至於預算執行率嚴重落後,顯示計畫擬定及預算評估欠佳,審計部需嚴加敦促改善。
5.總計各類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推動情形,截至民國106年底止,已完成設置之光電與風電系統裝置容量,占民國2025年目標裝置容量分別僅8.84%及16.49%,仍有諸多努力空間,審計部必須督促行政部門儘速研擬對策,加強推動建置,鼓勵民間投資興建,以促進再生能源多元發展,否則2025年綠能要達到20%的佔比,是非常困難的。
6.政府大量的佈建光電裝置,衍生出另一個問題,也就是大量的廢棄物產生。光電系統的使用週期約為20年,依此推算,台灣將於109年,也就是後年進入汰換週期,根據環保署估計,112年光電廢棄物1萬公噸,124年更超過10萬公噸,廢棄的太陽能板沒有經過合法的回收處理,對地狹人稠的台灣造成莫大負擔。依據現行法令規定,太陽光電廢棄物比照一般廢棄物回收。回收流程為業者取出鋁框,模組板破碎掩埋,金屬導線、電源供應器以五金廢料處理,並沒有專業的回收機制。審計部應該督促行政部門,擬定回收機制,妥善的處理相關太陽光電廢棄物。可以參考國外處理方式,例如歐盟規定太陽光電製造商或進口商依製造量或進口量提存一定經費,作為後續回收處理費用。
7.另外,經濟部為配合國家經濟建設計畫之實施,或因應本業發展實需,辦理多項電廠、煉油設備更新及自來水源開發等重大興建計畫,惟執行結果,屢因事前規劃欠周、預算編列未盡覈實、遭民眾抗爭等情,致工程進度落後、計畫停止及暫緩辦理,例如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就因為工程招標作業未如預期而明顯落後進度,顯示政府事業重大興建計畫,仍有執行成效欠佳,肇致工程進度落後及已完成計畫投資效益未達目標等情事。審計部應函應督促政府及所屬相關事業針對執行進度問題癥結研謀改善。
(四)毒品持續氾濫,反毒策略施行不力加上人力不足,政府有何作為?
1.審計長,審計部的審計報告有提出,我國藥癮戒治醫療資源不足,而且相關設施幾乎集中在東部地區,是不是有這樣的情形?
2.審計長,行政院制定出新的反毒策略,重點在於治療毒癮並讓成癮者能回歸社會,衛福部在本年度也編列1億5千萬的預算,計畫執行到現在也快兩年了,可是依照各地政府統計資料庫,光105年與104年做比較,六都的毒品查緝相關案件幾乎都不降反升,例如新北市增加了1,209件,增幅為13.4%,台中增加了792件,增幅為19%,但預算編列卻又是逐年升高,這背後的反差原因,請問審計長瞭解嗎?
3.審計長,依據衛服部的規定,藥癮戒治機構除了藥癮相關診治外,同時也要擁有精神科相關團隊,但我國目前設有精神科的醫院、診所分別為202家、278家,其中設有藥癮戒治的醫院和診所又分別是132家、37家,也就是說,符合規定的醫院跟診所比例分別只有65%、13%,這顯示截至目前,我國的專業團隊根本不夠。
4.再來,現在全國替代治療服務醫院總計111家,衛星給藥點67家,總共是178個服務據點,但只有不到20家是設立在東部,如果再以10公里為服務範圍去細看,又有高達一半以上的偏遠地區不在範圍內。審計長,請你告訴我,是不是東部的人民比較不重要?為何有這麼嚴重的資源不均的現象?請問審計長是否應督責衛福部調整政策規劃?
5.審計長,衛服部有規劃經費補助非鴉片二、三、四級毒品施用者部分治療費用,但因為經費不足,根本無法大幅擴大施行範圍,協助執行的機構,截至106年已經有17家,卻只涵蓋指定藥癮機構的10%,這樣的院所又集中設立在中南部,本年度服務人數總共1800人,與同年查獲施用相關毒品的48,732人差距甚遠,只佔了3.7%,也因為經費問題,導致個案在資金用鑿後不願再繼續負擔而中斷,嚴重影響執行成效,從衛服部的統計資料可以發現,19歲以下通報案件雖逐年減少,但20歲以上的案件卻是逐年攀升,這代表反毒計畫有問題,同一群人仍不斷的回去使用毒品,以至於年齡層不斷逐漸向上擴散。審計長,衛福部及法務部相關反毒的政策預算執行,審計部是否應要求詳加檢討?
二、查政府財務疏失部分:
(一)原本政府該負擔的錢卻用舉債來逃避,行政院沒有責任嗎?
1.在審計報告中有提到,「政府未能按國民年金法規定足額籌措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財源,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周轉之經費愈趨龐大」。審計長應該清楚這個情形吧?(審計報告乙─101頁)
2.也就是說,原本在國民年金保險當中,政府應該負擔的費用,每年都無法負擔,都轉而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借錢,結果愈借愈多,106年度起已經高達200多億的規模,這樣的規模每年要多花2到3億的利息錢,請問審計長,行政院用這樣的方式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調錢方式是對的嗎?
3.根據國民年金法第四十七條,國民年金政府財源包括:(1)公益彩券盈餘,(2)調增營業稅徵收率百分之一,(3)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既然法有明文規定,為何不依法撥補,反而用借貸方式處理?
4.況且「國保基金」目前的投資報酬率一年有3%,周轉給衛福部,利息才收1%,這不是反過來侵蝕國保基金的收益嗎?
5.其實這樣的問題,還不只國民年金保險,我們發現在「農民保險」及也存在一樣的結構性問題。中央政府應負擔之農民保險金,年年向勞保基金墊借30到50億元不等,用來支應實際給付農保時的短缺金額,再年年支付4到5千萬的利息,請問審計長,農保的問題審計部有看到嗎?
6.以舉借債務的方式支應法定支出,不僅導致債務快速增加,更不利國家財政發展,國保、農保都是政府本來就該負擔支付義務的錢,但如今用以債養債的窘境,一天不把錢補齊,我們每年就這樣花費無謂的高額利息,如此不良的財務操作所導致的後果是全民買單,人民的納稅錢每一分都是辛苦錢,本席要求審計長應該針對這個問題好好督促行政院改善。
(二)國防部對美軍購案結案後餘款遲不返還國庫,甚至挪為他用,審計部應予嚴查:
1.根據審計部的審核報告中提到,國防部對美軍購案當中,對於武器已經交運完成,卻遲遲不結案,截至目前為止,有三種情形:(1)武器已經交運完畢(國軍已在使用),卻懸帳未結者有12案。(2)運用結餘款去買其他零件或做其他用途者有2案,(3)該軍購計畫已經超過原本預計完成期程很久者,卻一直沒有拿到最終帳單者有51案。針對這3種財務上疏失的情況,審計長覺得應該如何處理?
2.本席看到國防部給審計部的回答是,將來會加強管理,定期抽查等等。審計長應該還記得去年慶富案發生後,各界對於國防部預算計畫編列的誇張行徑,簡直是匪夷所思。明明是空軍、陸軍的計畫經費,都可以隨意挪來支付給慶富獵雷艦案使用,當時國防部也說要檢討,訂定相關SOP,審計長也回應說會好好來督促改善,請問審計長今年國防部改善的情況如何?
3.本席認為,對美軍事採購是強化我國防戰力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也由於事涉機敏,所以很多時候,國防部都是隱匿資訊。當然關乎國家安全之事,本席認為國防部並未做錯,但既然事涉機密,相關人員在財務上的管控就更應該謹慎,應制訂更詳盡的SOP作業程序,而審計部也應該更負起審計責任,為國人把關。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賴委員士葆:(10時28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決算主要就是看錢是怎麼用的,預算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決算之後也要經過立法院,但審計部有一個很重要的責任,就是看那個錢有沒有亂花,所以你會列出有些工程、蚊子館之類的。可是我們要想一想,現在的果是蚊子館,大家都很痛恨,浪費人民公帑,但那是誰種的因?就是這些政治人物、這些高官,選舉支票亂開,沒有必要的也去做。現在選舉到了,總統趴趴走,到處開支票,老是這樣,這叫政策買票。當執政的民進黨在野時,不斷講政策買票,現在卻大剌剌的在進行政策買票。我們舉例來講,宜蘭選情很緊張,所以300億元就花下去了;高雄的選情很緊張,就多花了455億元,其實是為了陳其邁的選情,包括總統跟院長開的支票差不多已經有3,000億元了!這完全沒有做效益評估,也違反預算法、財劃法。我們要問蔡英文大總統,接近皇帝了,宜蘭的300億元是怎麼來的?財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得非常清楚,所有行政官員要增加支出時一定要告知錢從什麼地方來,而現在他們都沒有,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舉債啊!拿子孫的錢,這就是道地的政策買票喔!選情愈危急的地方,像宜蘭非常危急,所以支票拚命開;高雄非常危急,支票也拚命開!你要不要回應一下?我先提醒你,你是審計長、經過我們同意任命的,你不必怕總統。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10時31分)主席、各位委員。所有的政策都有計畫,依照預算法的規定要妥列預算,因此是不是成案,最後都一定要完成預算程序。編列預算以後,有前置作業,要依照預算法的規定經過大院審議以後,才算是法定預算,以做為執行的依據。不管是誰宣示,所有的案子都要經過很嚴格的預算審編程序,經過大院核定以後……
賴委員士葆:你的意思就是,總統現在開的叫做空頭支票?因為現在沒有評估……
林審計長慶隆:不是這樣講,就是說現在……
賴委員士葆:沒有經過立法院,所以它是空頭支票。
林審計長慶隆:這些計畫有些是前瞻建設,前瞻建設裡面,有的話……
賴委員士葆:不是喔!宜蘭這300億元是追加的,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追加要經過程序……
賴委員士葆:我現在只有講蔡英文所開的支票,宜蘭這300億元是增加的,不是前瞻計畫,高雄的455億元也不是前瞻計畫的!
林審計長慶隆:前瞻計畫包括第1期、第2期,還有後續的會繼續提出來。我手上現在沒有資料,沒辦法來看這些是不是已經通過的預算,或是已經送到大院審議的預算。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你隱約的意思啦!你現在講的是要經過這個、那個程序,隱約就是告訴全國的老百姓,蔡英文總統、賴清德院長在開空頭支票,變這個樣子,沒經過立法院同意,也沒有送進來啊!這不是空頭支票的話,什麼才叫做空頭支票!
林審計長慶隆:事實上鐵路高架全省都有在推,他們有一筆很大的預算、匡列在裡面。
賴委員士葆:你看看,沒有這一項。
現在大家都在講高雄,高雄106年的負債總數是2,600多億元,一年的預算規模是1,200億元,總負債除以一年總預算的比率是百分之兩百多,說是高雄有多厲害、亮麗,其實都在花子孫的錢、拚命舉債,高雄人民的下一代統統要還這個債,就因為政治人物的浮誇!這個錢這麼多、錢亂花,就是因為這些偉大的行政官員亂開支票、好大喜功所造成的結果,我們都沒有看到你講這個!我覺得審計部對於審計報告就是避重就輕啊!你敢去說是當初哪一個政治人物、縣市首長、院長開的支票,最後變成蚊子館嗎?你的報告有哪裡是這樣寫的?一處都沒有啊!
林審計長慶隆:本部最主要是監督預算的執行。
賴委員士葆:對啊!你當然要提出一個報告!審計長,老實講我對你是很失望啊!你還是我們立法院同意任命的哩!照理講,你根本不必怕黨派,你是超越黨派的,總統不滿意你也都沒辦法把你換掉!可是你的審計報告所寫的都是非常小的地方,你不敢去打老虎,只敢打蒼蠅哪!到底是哪一個行政院院長、總統訂的計畫,到現在變成蚊子館,你從來不寫、從不敢講!這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審計部的功能沒有了,你都是不痛不癢、意思一下而已,大家自己看,這是當初誰的責任、哪一個縣市首長的責任,如果今天審計部點出來,你看看以後大家還敢不敢!否則的話,選舉到了,頻頻開支票,開支票就是政策買票、花老百姓的錢啊!難道不是嗎?請問審計長,你可以改進嗎?以後你可不可以把這個加進來?以後對於那些閒置設施、蚊子館,請問你敢不敢追究決策者的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長年來對於閒置公共設施我們下了很大的功夫,特別是我個人接審計長以後,把它當成審計的一個重點,我們移送監察院的每年大概有70件至近百件,這中間……
賴委員士葆:你都追究事務官,都沒有糾正政務官啊!
林審計長慶隆:監察院的糾正案裡面,接近35%都是本部提報的案子,所以發揮到監察院跟審計部的綜效。
賴委員士葆:但是沒有政務官啊!審計長,我沒有看到你追究政務官!事務官是蒼蠅,政務官才是老虎,你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啊!我就請你承諾,可不可以從現在開始,對於那些蚊子館要追究政務官、追究民選的首長,你敢不敢?
林審計長慶隆:第一點,我們會研究揭露機制,到底是哪一位首長提出來的計畫、誰核定,最後造成閒置而沒有使用,就這一塊我們研究公開的揭露機制。
賴委員士葆:你們目前沒有做啊!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沒有。
賴委員士葆:你能不能承諾?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我們是全案移送,最後要糾正或者彈劾,這是監察院的職權,我們有移送監察院。
賴委員士葆:不是,至少也要把他……
林審計長慶隆:行政部會有追究行政責任。
賴委員士葆:不是,你要追究政治責任,identify出來,下一次明年度的決算報告,你要追究民選首長的政治責任,請問你可不可以承諾?
林審計長慶隆:我想政治責任這一塊應該是要由國會來追究。
賴委員士葆:什麼叫做「國會來追究」?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移送或是揭露,包括移送給監察院。事實上過去縣市長被監察院彈劾、糾正的案子,可以提出幾個例子,都是審計部移送的。
賴委員士葆:到現在連一個行政院院長也沒有,部長也沒有啊!一樣嘛!你只敢打地方首長,而且你也不敢針對6都首長,只敢抓小官,大官都不敢抓。6都首長是大官、部長是大官,院長也是大官,你告訴我一個就好了,你移送了哪一個部長?一個都沒有啊!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移送會看個案的案情,依照審計法,依法行政。
賴委員士葆:一個都沒有啊!你這個審計長是當假的,真的!當初給你這麼利的刀子,而且任期受保障、一任6年,而你也做好幾任了,我不知道你是在怕什麼,怕這個、怕那個!哪一天你敢提出來、不分黨派,今天造成國家這麼大的虧損,就是由於哪一個行政院長當初錯誤的決策,大家都知道,錯誤的決策比貪污。
更可怕,把他抓出來!這樣人家才會為你鼓掌啊!你這個報告都是抓小小的地方,沒有掌聲啦!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有掌聲之類的,可是我覺得審計長做這麼……
林審計長慶隆:事實上……
賴委員士葆:請問你當審計長有幾任了?
林審計長慶隆:長年來委員對我們審計部的業務非常地支持跟鼓勵,事實上我們做了很多事情。
賴委員士葆:你告訴我,你做幾任了?
林審計長慶隆:我102年接審計長,到明年10月1日是兩任。
賴委員士葆:兩任了,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對。
賴委員士葆:你難道還想做第三任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依法任期是到明年的10月1日。
賴委員士葆:你心中沒有任期、沒有想法、沒有殘念,你才有可能繼續被提名,老是有想繼續做的念頭,那麼你會做不好,如果你想繼續做,你會做不好。你的報告裡面真的都是很技術性的,那些大的,大家在講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錯誤的決策是誰做的,你從來沒有追究過,你不敢追究,對不對?你可以承諾我,現在開始追究嗎?請問你,你敢承諾嗎?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承諾會研究它的揭露機制,至於責任的追究,我們會看個案的情節,依照法令的規定,我們不會失職、不會越權。
賴委員士葆:你這樣說等於沒說。
林審計長慶隆:其實審計的功能除了究責之外,有很多預警性的功能,我們能夠讓它不發生問題,這個功能反而會更大,我們會更強化。
賴委員士葆:你是告訴全國老百姓你不敢,審計長,你這樣真的被人家看輕了。現在賴清德院長也是因為民進黨選情不好而開支票,開了七千多億,這非常可怕,法務部抓賄選,結果院長、總統帶頭撒銀子。
請問審計長最後一題。故宮要南移、要整修,為什麼要封館?這些錢有報給你們,你們知道嗎?審計長知道這件事情嗎?故宮為什麼封館?一般來講,譬如我們可以到旁邊的喜來登,我們去看過,也去參加什麼活動,整修就是這邊封起來、那邊封起來,哪裡有人封館?這裡面太多的政治算計跟陰謀,政治算計就是把台北的館關掉,引導到南部嘉義,因為嘉義選情不好,這又是選舉考量。其次,在某種程度來講,就是慢慢的叫大家忘了這件事情,你可以看,台北的收入一定是南部的收入10倍以上,南部故宮,你可以引導它,如果全國各地、每一縣市都放一個故宮的home base,我都沒有意見,但是為什麼要封館三年呢?我覺得審計部要查一下這件事情,請問你,你有權利查這件事情吧?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故宮有一個新故宮計畫從107年到112年……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但是計畫沒有說要封館。
林審計長慶隆:要花43億元,目前已經在執行中……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他們執行那些錢,但是沒有說要封館,那麼為什麼封館?這是政治動作,我知道有這個計畫,也已經都讀過了,但是怎麼可以封館呢?
林審計長慶隆:這是這兩天報紙才登過,各界有不同看法……
賴委員士葆:這裡有政治陰謀、有政治算計,為了選票!弊害在這裡,你們仔細看一下。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泰源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邱委員泰源:(10時44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我想請教審計長一個對民眾生命權益很重要的主題,亦即醫療品質跟全民健保相關的問題。2016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 INTOSAI)簽署了阿布達比宣言,商議各國最高審計機關應對全球永續發展目標做出貢獻,當中提及審計單位要提供更具價值的評估意見,以促進政府達到健保永續發展之目標。所以今年6月,在永續發展與審計研討會中,審計部提出全球永續發展目標「SDG3健康與福祉以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永續審計為例」的報告,當中提到全民健保有四項非常好的成就,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所以請大家用看的比較快。但是針對少子化跟高齡化的社會,全民健保也面臨很多風險跟挑戰,最大挑戰還是財務面,所以審計部對於全民保險制度提出五項建言,本席先以這個部分向審計長請教,這五項建言中,包括一,建立長期穩健之保險財務體制,以維健保永續經營;二,促請推動健保支付制度改革,以促進醫療資源合理配置;三,促請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制度,以健全醫療體系發展;四,促請提升家庭醫師計畫量能,奠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基礎;五,促請減少不必要之醫療浪費,維護有限健保資源。如果每一項都請教,時間不太充足,我倒是想請教審計長,第二項建言中提到推動健保支付制度改革,不曉得審計部有沒有什麼具體、有價值的建議?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10時46分)主席、各位委員。是的,首先要感謝委員,也佩服委員對SDGs在健康醫療這一塊的掌握,特別感謝委員也了解到本部在今年和環保署辦理與國外專家的永續發展研討會,健保這一塊是在SDGs的第三個目標「健康與福祉」,所以全球審計機關都共同把如何協助政府落實SDGs目標做為審計重點,針對這一塊,我們來繼續努力。在健保這一塊,其實是我們非常優質且在全球非常引以為傲的制度,可是這裡面有很大的問題是,就醫方面如果沒有適當管控,在財務上就會發生入不敷出的狀況,所以健保從開辦之後,長年來也面臨了幾次它的安全準備不到位,因而調漲健保費的狀況,舉最近這一次調漲為例,在二代健保附加保費調漲之後,發現它的收支準備金又多出來了,所以目前做一個連動的制度,又把它調降,不過在106年開始,健保的收入又不敷支出,又慢慢發生短絀的情況……
邱委員泰源:請教審計長,幾年前「調降」的這個動作,合理嗎?
林審計長慶隆:委員是國內這方面的專家,我們也提到這幾個面向,如同委員指教的,目前有總額的支付制度,但是發生一個現象是,國人都喜歡上大醫院,所以大醫院的點數不夠,導致醫師很忙,服務品質也會受影響,可是家庭醫師跟地區醫院相對反而本身客戶不多,沒辦法就地提供服務,所以政府也鼓勵要建立家庭醫師以及社區醫師,然後來限制提高大型醫院的一些健保給付,對於這一塊,政府有做了一些措施……
邱委員泰源:那些我都知道,因為時間的關係,非常感謝。你以審計的立場,有對政府提供什麼有價值的意見嗎?就是剛才所提到的部分。
林審計長慶隆:雖然這一塊都是專業知識,但是審計部的重點在揭露這個面向,就是把目前這些現象揭露,譬如大醫院還是有收不完的病人,而小醫院的量質不夠,以及我們發現一些浪費的狀況,譬如重複檢驗、重複拿藥,所以我們會從增加收入跟減少支出這一塊檢視,這是我們比較可以把握的,至於大面向,包括用什麼方式支付,因為有很多專家,我們會把事實揭露出來,這個制度還不夠到位或是收入面與支出面控管不好,請他們在專家委員會再進一步研究。
邱委員泰源:了解,謝謝審計長。
我也不用你們提供全部,有關第二個跟第五個目標,是不是請貴部提供一些具體、有價值的意見給我?讓我們未來共同努力。對於您提的許多問題,我後面還有一些要請教之處,這5個建議你們提得非常的好,但是怎麼再去幫政府推動,國際間也認為你們還是有一些建議的責任,尤其是你們有非常多財務面的專家,大家應該一起努力。
接著,106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106年的健保支付比預計少了67億元左右,約1.11%,主要是健保醫療保險給付費用總額專款預算所致,若是專款預算有剩是留到安全準備基金裡,可是點值平均才0.92,0.92和1中間差了500多億,大家都唉唉叫,為什麼專款預算的剩餘沒辦法放到此處?請問審計部對此的看法為何?為什麼不去補足點值的不足,如果點值不足會產生一個問題,即新的藥價壓不下去、新的科技進不來、新的器材進不來,因為可能要核刪或是點值不夠,很多醫院只好去經營地下商場,如此才能夠有盈餘,為什麼這部分要補到安全基金,而不補到點值,在法制上有什麼問題嗎?
林審計長慶隆:在審計方面,不管是收入或是支出在專款上如何運用有預算的基數,委員提到的是如果專款沒有辦法支出,有沒有編的必要,我想第一個是在編列預算時要估得比較精確,才不會發生編了這些錢卻用不掉,其他要用的地方反而沒有經費來源,就會發生排擠。
邱委員泰源:用不掉有很多原因,我們先不去追究,但是就錢的流向來說,現在是留到安全準備基金,但是點值明明就不夠,為什麼不留到總額的部分呢?你們是不是可以回去研究一下?
林審計長慶隆:今年很快就結算了,我們再來追蹤這種專款放到準備金裡面……
邱委員泰源:嗷嗷待哺的醫療品質需要去彌補,放在那裡看起來是一種假象,好像安全基金還有錢,但是每一年的總額就是不足,每一家醫療院所唉唉叫,潛在影響到很多罕病需要新的醫療科技或是比較高貴藥真的很難進到這一塊,最後傷害的還是民眾,站在民眾的立場大家要一起來努力。因為貴部比較專業,想請你們用最高指導原則來看看怎麼去處理這一塊,關於這部分請你們提供意見指導。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來研究,必要時再向委員請教。
邱委員泰源:你們研究出來以後再指導我。
最後,我們現在的總額制度是這樣,今年的成長率多少等等都已經協商好了,就是總額大概多少錢,像明年大概有7,000億元,所有醫療的項目也提在那裡,可是現在有一個大問題,在新藥、新科技的部分可能是2億元,但他還是一直塞進來,就像你買牛肉麵180元,然後跟老闆多要2塊牛肉,湯也不錯喝,再多喝一些湯,但都不加價,因為價錢就是定在那裡了,這樣總額的精神就是目前大家很痛苦的事情。針對醫療需求你們也提出問題,如老人化、慢性病增加等等,所以醫療需求一直暴漲,因為總額不夠就必須祭出兩把刀,一把刀就是行政核刪、專業核刪,這對醫療人員是一種很大的專業損傷,很多大醫院的院長一邊罵,但他還是要寫申復單,另一把刀就是點值的問題,總額的不合理就在於這兩把刀。當然醫療人員只能含著眼淚繼續照顧病人,可是很多與醫療品質相關的事情就做不到,站在民眾的立場,不曉得審計長有什麼看法?
林審計長慶隆:我也體會到各大醫院面臨醫療品質及營運方面的兩難,要照顧好病人,但又受限於健保局的相關規定,包括檢驗用藥……
邱委員泰源:我們先focus在總額上。
林審計長慶隆:到年度終了1點能夠拿到多少錢不是醫院能夠把握的,所以在營運面,我們都體會到大醫院的管理層因為健保制度面臨很大的困擾,不過有關委員剛才提出的,因為現在每年都有總額協商,出來以後如果又增加……
邱委員泰源:但是醫界沒辦法抗拒這種壓力,他就是這種制度,我曾經問過各個單位,有哪個單位的薪水是總額制?比較不好的時候大家的薪水就打8折、打9折,這樣不是被罵死了嗎?可是這一塊就是醫護人員的薪水來源,他們的收入就會受到影響,台灣政府有這樣的薪水制度嗎?這樣合理嗎?總額制度所造成醫療的尊嚴受傷、專業受傷,這個部分要好好檢討,看是要採取總額制還是另外一個制度。講到協商我也想請教各位專家的專業意見,今天付費者的代表跟醫療單位在協商,談好之後,如果今天你要加量、加料,是不是應該另外有一個基金加進來才合理,而不是一直加在裡面?
林審計長慶隆:委員提的這個方式很對,如果允許增加項目,應該要有一些預備金。
邱委員泰源:對啊!因為你要加的這2塊牛肉就100元了,這是社會公平正義。
林審計長慶隆:如果沒有額外匡列額度,就和原來一樣,在總額裡面加一項就減一項。
邱委員泰源:因為加了以後就會擠壓到其他的部分,這部分需要你們幫忙思考,因為大家都想破頭了。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來檢視看看,有沒有這種……
邱委員泰源:但是全民健保對我們民眾的權益影響太大了,一定要讓他……,當然你們的五大建議不是講空話,要提出方案,大家一起思考,我覺得不能讓永遠一直加,讓醫療體系一直承受,應該是談好多少經費有多少服務,其他的部分用自費、用另外一個基金,甚至保險來處理,請審計部帶回去研究一下這樣的制度,給我們醫界一盞明燈指示。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來研究,再跟委員請教。
邱委員泰源:謝謝。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諮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0時59分)主席、林審計長、各位同仁。本席的詢問如果有未盡之處審計長可以用書面回應,好不好?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答復。
林審計長慶隆:(10時59分)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首先看到您提供的決算審核情形的報告。你在報告中提出本年度我國的經濟成長率達到2.89%,達成了「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的成長目標,對吧?
林審計長慶隆: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您的數據能夠反映現況、我國就業率及勞動生產力嗎?
林審計長慶隆:經濟成長率有一個共通的計算方式,它是由國內需求和國外需求等很多項目組成起來的,所以在經濟成長率裡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沒有辦法反映嘛!也因此在您的報告中提到行政院有提出國家方針,在本年度就是以創新、就業、分配三項核心原則來籌謀我國經濟發展方式,沒錯吧?
林審計長慶隆: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但是政府在挹注資源的時候,不應該只是把預算執行率當作KPI,怎麼說呢?我們在講就業率、在講社會安定,針對台灣原住民族的就業與社會安定,有一個計畫叫做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第3期4年計畫,也是106年到109年,您給的數據非常漂亮,到今年(107年)9月止,預算達成率達到94.24%,這是不是非常好的績效?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衡量績效有幾個面向,預算執行率是其中一個面向,但投入以後真正產出多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對,對於真正的產出,我就是要告訴你,以現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中央政府對於各類計畫型補助款之KPI的管考方式不只是預算達成率,還包括定期進行書面或實地查核嘛?
林審計長慶隆: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再繼續往後看,106年的預算執行率已達到29億8,000多萬元,將近30億元,這是透過計畫型補助給予預算的協助,讓中央政策得以達成。但本席發現,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的重點有三:第一,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第二,提升原住民族衛生保健,第三,保障原住民族社福權利。我們來看第一項,原住民族就業服務執行成果的KPI,又是一個漂亮的數據!如果以第一個提升就業職能來看,原民會已經創造長期就業機會人數1,866人,就業機會也已輔導了30個合作社,強化服務的網絡已有1,815筆,你知道在原住民勞動力方面有多少人嗎?24萬人口。根據106年的統計,你知道失業率是多少嗎?4.02%。但如果回頭看,105年的平均數是3.95%,也就是說,105年到106年增加了0.07%,表示失業率是上升的。可是從你給的計畫資料來看,如果我們每年花30億元創造長期就業人數1,866人、輔導30個合作社、專業化就業服務輔導1,815筆,這樣的數字與105年的失業人口數1萬403人相比,1,866人是占18%,表示我們每年會改善18%的就業率,你提出的報告預算達成率有94%,結果失業率反而提升!審計長,數字提得漂亮沒有意義,人民沒有感覺。
其次,審計部的職責是什麼?應該是善盡監察職責,你認不認為這裡面有假數字?失業率提升,如果每年創造長期就業1,866人,表示1萬個失業人口中有18%有就業機會、已經在工作了,這樣怎麼還有失業率提升的問題呢?請審計長查清楚這裡面提出的數據是不是有黑數、是不是有造假,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委員指教,有關原民的預算,政府也非常重視。其實這幾年我們一直盯了幾個面向,包括原住民教育經費的編列,有些項目不明確,所以表面上查得到,實際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每年30億元的補助是不是浮濫?這部分請善盡你的監督之責,好嗎?
林審計長慶隆:就業這一塊,我們會詳細來了解,除了預算執行率以外,其他委員提的這幾個面向,我們都會來做詳細的考核,謝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謝謝審計長。
另外,11月11日高雄舉行反空污大遊行,接下來11月18日台中也將舉行反空汙大遊行。就我看到的數據,你說關於空污是有改善的,政府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空氣品質已獲得初步的改善。再看到台電,台電多年來都在辦理火力發電廠污染物排放改善工程,譬如說設置靜電集塵器、排煙脫硫設備、防制粒狀物及氮氧化物等設備,而且更針對興達和台中這兩個燃煤火力發電廠進行大規模的空污改善計畫。統計到106年底,兩個計畫已經投入了100億元,但是火力發電廠的懸浮微粒超標情形仍然還是有,當然,這也是有改善的情況,可是這個數據本席還是覺得有問題,為什麼?行政院於107年1月23日核定關於環保的計畫中提到,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設定我國10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94年減量2%,並朝著114年較基準年減量10%、119年較基準年減量2%的方向而努力,這是我們國家必須盡的能源責任、環境責任,不管是在能源,不管是製造業、運輸業及環保部門都應該要共同承擔。
可是我看到台電的統計,從2012年到2017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每一度電排放多少,在台電公司2012年、2014年、2015年到2016年的統計數據中,如果將2015年、2016年與2014年相比,其實排放量是增加的,反而沒有真的達到改善的趨勢,它顯示台電排放的二氧化碳有增加的趨勢,這跟我國對於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是相背的。如果我們要在109年達到較94年減量2%,你認為這樣的速度可以達到目標嗎?
林審計長慶隆:就像我們今天的報告,環保署在空氣污染這一塊提到很多策略,總體來說,細懸浮微粒PM 2.5已經有降低,紅色警告一年的天數也有降低,但是其中我發現有5個行動方案。台電是一個污染源,但是其他包括每天的車輛、工廠、餐飲業……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這裡講台電就好了。
林審計長慶隆:台電是一個重點,國營事業應該要以身作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實台中反空污應該也是跟台中火力發電廠有關,可是我們去比較其他國家,比如日本從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數字,不管是日本關西電力、日本中部電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都是逐年遞減,可是你再看他們的火力廠的熱效率是比臺灣還高的,所以如果是審計部提出這個數據,更應該要督促台電有良善治理的方式,不管是從能源結構、燃料品質及配比跟相關設備的效能都應該深入探究改善,這才是審計部的職責。
審計長,您2007年就上任一直到現在非常久的時間,以你專業的能力,應該要改善台電這樣的治理能力,將數據提出來,接下來它要做的是能夠強力改善,從2014年到2016年反而是增加的,如果他們沒有辦法改善,這真的是陷人民於水深火熱,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好,我想台電每年有提出一些計畫,本部也發現有些進度落後、有些沒到位,我們現場應該都要釐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在這邊具體建議,他們火力電廠的排污設施的效能及淨煤計畫跟引進新進的淨煤技術都應該同時並進,再來要檢討火力電廠跟全面納入排放物質的監測,所以要從源頭管理及推動後續的改善計畫。
林審計長慶隆:這幾個都是重點,我們來做一個強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再來,就是太陽光電,你這裡也提到有關太陽光電2年的推動計畫已經是有初步具體成效,可是本席拿現在的太陽能產業所面臨的狀況來看,其實是很糟糕的。審計長應該也非常清楚台灣的太陽能產業其實也不是說都快倒光光,而是裁員的裁員、緊縮的緊縮。然而,我們講說我們有達到初步成效,你知道如果跟中國來比,中國的調整補貼一直讓太陽能產業起來,可是臺灣在整個太陽能產業,不管是中美晶或是其他像茂迪等其他產業,都因為整個台灣的景氣而受到影響。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扶植太陽能產業,怎麼可以說我們太陽能的設置會有績效呢?都倒光光了。我建議不要貿然調降太陽能的躉購費率,因為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很多的業者在設置太陽能所期待的是躉購費率在十年、二十年能夠回收,所以我們在設計調升或調降躉購費率的時候,要考慮產業面的問題,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好,這一塊是政府的一個重點,除了價格要讓業者有利基,大家才願意去投入,包括用地的盤點跟釋出,我們也是作為重點來加強。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對,因為我們臺灣不管是能源技術或科技都已經在發展,可是現在再來看有關於大專院校的研發能量,不管是教育部、科技部都在積極推動,我看到的數據也非常漂亮,105年承接政府部門經費合作、產學合作的大學,其相關經費是84億元,可是這84億元裡大部分七成都是來自於政府,三成是來自於企業,表示企業跟大學的研究,企業好像不很支持、覺得不實用,但有業者反映我們的科研經費七成都給學術單位,他的意思是學術單位與民爭利,所以是不是有大學成為政府預算的消化系統?我想,審計長可能要關注一下,資源分配的比例沒有辦法促成產業的提升的問題,謝謝審計長。
林審計長慶隆:好,委員的意見我們來做為審計評估的重點,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院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之諮詢均已詢答完畢,謝謝林審計長列席報告答詢。
作以下之決定:一、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以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5年度至106年度)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二、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諮詢函送審計部,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三、已提出之書面諮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11時16分)
繼續開會(13時5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現在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廖委員國棟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
吳委員志揚:(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民國99年為回應八八風災,應公務人員期望開放國旅卡作社會關懷之公益捐款,經建會隨即規劃協助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捐作各類社會公益救助之用。規劃辦理初期,「國旅卡公益捐款」暫先以「內政部賑災專戶」為捐款對象,後續將視實施情形,擴大辦理。然歷經八年,經組織改造,賑災專戶移至衛福部「衛生福利部賑災捐款專戶」續辦,但行政部門仍未擴大辦理,顯然怠惰。許多公務人員反映,希望國民旅遊卡捐贈之對象能夠納入民間公益團體,故本席特建請行政院應整合所屬機關與相關單位儘速研議,擴大國民旅遊卡捐贈對象,納入民間公益團體,是否有當?請公決。
第二案:
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1人,有鑑於「國民旅遊卡」之公益捐款帳戶,目前僅有「衛生福利部賑災捐款專戶」,歷經八年仍未擴大辦理。爰此,特建請行政院整合所屬機關與相關單位儘速研議,擴大國民旅遊卡捐贈對象,納入對民間公益團體。是否有當?請公決。
說明:
一、「國民旅遊卡」制度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已獲致提振國內觀光產業之政策效益,惟民國99年為回應88風災發生,公務人員除配合政府政策有一日所得之捐款外,應當時公務人員期望開放國旅卡作社會關懷之公益捐款。經建會隨即規劃協助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將個人樂捐款項或強制休假旅遊補助費用捐作各類社會公益救助之用。
二、經查,經建會99年3月2日之新聞稿指出:辦理初期,為確保制度安全性、公平性及充裕中央政府作為賑災等各類公益活動之賑助資源,「國旅卡公益捐款」暫先以「內政部賑災專戶」為捐款對象,後續將視實施情形,擴大辦理,納入對民間公益團體之捐款。然歷經八年,經組織改造,賑災專戶移至衛福部「衛生福利部賑災捐款專戶」續辦,然行政部門仍未擴大辦理,顯然怠惰。
三、許多公務人員反映,希望國民旅遊卡捐贈之對象能夠納入民間公益團體,爰此,特建請行政院應整合所屬機關與相關單位應速研議,擴大國民旅遊卡捐贈對象,納入民間公益團體,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柯志恩 呂玉玲 蔣乃辛 林奕華 孔文吉 羅明才 江啟臣 陳學聖 許淑華 林麗蟬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3人,針對政府計畫自明年元月起,實施「勞、國保雙漲」,勞保費率將從現行的10.5%調漲至11%,國保費率預計由8.5%調漲至9%,合計將影響1,346萬人。然而,依據主計總處公布資料,今年上半年,實質經常性薪資水準倒退17年,僅有3萬8,122元,加上物價連番飆漲,今年1至10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年漲高達1.60%,實質薪資不增反減,民眾生活苦不堪言。本席要求行政院應以發展經濟,帶動實質薪資調漲為首務,審慎考量勞保及國民年金保費調漲之必要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三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3人,針對政府計畫自明年元月起,實施「勞、國保雙漲」,勞保費率將從現行的10.5%調漲至11%,國保費率預計由8.5%調漲至9%,合計將影響1,346萬人。根據勞動部統計,明年調漲勞保保費,受影響人數高達1,027萬人,若以今年9月,全體勞保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1,543元為例,勞工負擔保費20%,明年費率調漲後,勞保費將從668元漲至700元,一年下來必須多負擔384元保費。國民年金部分,明年調漲將有319萬人受影響,以一般民眾身分之被保險人為例,自付60%保費,投保薪資一律為1萬8,282元來計算,調漲後,保費將由每月932元漲至987元,一年支出增加660元。然而,依據主計總處公布資料,今年上半年,實質經常性薪資水準倒退17年,僅有3萬8,122元,加上物價連番飆漲,今年1至10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年漲高達1.60%,實質薪資不增反減,民眾生活苦不堪言。本席要求行政院應以發展經濟,帶動實質薪資調漲為首務,審慎考量勞保及國民年金保費調漲之必要性。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吳志揚 陳宜民 賴士葆 王育敏 曾銘宗 李彥秀 柯志恩 陳學聖 林麗蟬 費鴻泰 許毓仁 林奕華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
羅委員明才:(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羅明才、江永昌等13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是臺北市政府的直屬機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為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統計,新北市轄區內未代管自來水用水設備之高地社區,在汐止、中和、新店區仍高達57個社區,用水戶數達1萬9,970戶,經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概估工程改善經費尚須30億2千萬元。鑒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隸屬臺北市政府,用水戶民眾是新北市民,分散在新北市汐止、中和、新店區三個行政區,這邊的居民沒有臺北市長的投票權,這邊選出來的市議員也沒有管道監督臺北市政府,新北市的民眾該如何要求臺北市政府重視?如何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要求撥出30億2千萬元來改善這57個社區、1萬9,970戶居民的訴求?地方的問題無法解決,職權分配的瑕疵導致成為跨兩直轄市的問題。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經濟部研商改善新北市轄內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之高地社區工程改善經費解決方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六案:
本院委員羅明才、江永昌等13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是臺北市政府的直屬機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為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統計,新北市轄區內未代管自來水用水設備之高地社區,在汐止、中和、新店區仍高達57個社區,用水戶數達1萬9,970戶,經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概估工程改善經費尚須30億2千萬元。鑒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隸屬臺北市政府,用水戶民眾是新北市民,分散在新北市汐止、中和、新店區三個行政區,這邊的居民沒有臺北市長的投票權,這邊選出來的市議員也沒有管道監督臺北市政府,新北市的民眾該如何要求臺北市政府重視?如何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要求撥出30億2千萬元來改善這57個社區、1萬9,970戶居民的訴求?地方的問題無法解決,職權分配的瑕疵導致成為跨兩直轄市的問題。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經濟部研商改善新北市轄內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之高地社區工程改善經費解決方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羅明才 江永昌
連署人:林奕華 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廖國棟 許毓仁 林德福 蔣乃辛 顏寬恒 曾銘宗 林麗蟬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