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第25款暫行保留。

宣讀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1款「稅課收入」部分。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兆6,321億0,700萬元,增列15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兆6,471億0,7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依據財政部統計處公布之全國稅收預算達成狀況,自96至106年間,98、101及102年等3個年度之稅收實徵數低於預算數,其餘8個年度之實徵數皆高於預算數。其中,實徵數高於預算數之年度,以99年度僅高出46億元為最接近,差距最大者為104年度高出1,878億元。

由於103年起連續5個年度,我國稅收實徵數皆大幅超過歲入預算數,引發外界誤解政府刻意「稅收超徵」,進而要求「還稅於民」之爭議,而稅收預測結果連年失準,亦顯示我國稅收預測技術有待改進,爰要求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現有稅收預測方式,並予以精進。相關檢討報告於108年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財稅研究雙月刊及各稅法令彙編等售價收入107年度亦是編列35萬6千元,此收入對國家財政並無重要影響,然本席致力推廣財政白話文運動及稅法教育納入教育課綱,從小培養起之目標,因此財政部所編撰之刊物、書籍的普及,亦是重要課題。

爰此財政部應針對既有財稅研究雙月刊之推廣至國內各大學財經相關系(所)、圖書館及財金研究機構,另對於國高中小亦應有相對應的財稅刊物,並廣布至校園、圖書館等據點,提升我國國民對於稅法觀念之提升。

提案人:劉建國 施義芳 郭正亮 徐永明 

主席:一、歲入部分第1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1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2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6項 財政部21萬7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庫署19萬9千元,照列。

第78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79項 臺北國稅局16億0,142萬5千元,照列。

第80項 高雄國稅局5億1,120萬6千元,照列。

第81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6億8,044萬9千元,照列。

第82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億7,267萬2千元,照列。

第83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6,068萬1千元,照列。

第84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1,679萬2千元,照列。

第8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6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20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第204項 銀行局,無列數。

第205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主席:第2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14萬元,照列。

第67項 財政部20萬元,照列。

第68項 國庫署5,227萬9千元,照列。

第69項 賦稅署83萬4千元,照列。

第70項 臺北國稅局1億7,897萬2千元,照列。

第71項 高雄國稅局4,378萬1千元,照列。

第72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325萬2千元,照列。

第73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625萬7千元,照列。

第74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546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596萬8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7項 財政資訊中心2,759萬4千元,照列。

第171項 證券期貨局,無列數。

第172項 保險局,無列數。

主席:第3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8萬3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77萬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5萬5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3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2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千元,照列。

第88項 財政部32億1,148萬1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庫署1萬元,照列。

第90項 賦稅署18萬8千元,照列。

第91項 臺北國稅局183萬2千元,照列。

第92項 高雄國稅局107萬5千元,照列。

第9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302萬3千元,照列。

第9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73萬元,照列。

第9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92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關務署及所屬209萬8千元,照列。

第9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78億1,774萬7千元,照列。

第98項 財政資訊中心74萬2千元,照列。

第218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26萬1千元,照列。

第219項 銀行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20項 證券期貨局1萬5千元,照列。

第221項 保險局5千元,照列。

第222項 檢查局1萬5千元,照列。

主席:第4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1,800億8,068萬4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5項 財政部原列109億8,277萬9千元,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51億5,812萬4千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6,275萬2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第3目「投資收益」57億6,190萬3千元,照列。

第6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3億5,234萬7千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7億9,836萬1千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主席:第5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6款「捐獻及贈與收入」部分。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主席:第6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84萬5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62萬9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88項 財政部3億7,872萬2千元,照列。

第89項 國庫署29億9,985萬4千元,照列。

第90項 賦稅署1,494萬8千元,照列。

第91項 臺北國稅局3億0,661萬元,照列。

第92項 高雄國稅局2,383萬9千元,照列。

第93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5,084萬4千元,照列。

第94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661萬元,照列。

第95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199萬元,照列。

第96項 關務署及所屬2,440萬3千元,照列。

第97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3億4,505萬9千元,照列。

第98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第213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萬7千元,照列。

第214項 銀行局8億4,829萬6千元,照列。

第215項 證券期貨局18萬元,照列。

第216項 保險局10萬元,照列。

第217項 檢查局,無列數。

主席:第7款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通過決議2項部分。

二、歲出部分

通過決議2項:

()財政永續為國家經濟發展之基礎,為建構健全之財政機制,現行預算法、公共債務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規對維護財政紀律已訂有相關規範,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除應落實執行外,對於立法院審議中之「財政紀律法」草案,並請積極配合參與,協助完備法制,俾利國家財政永續發展。

提案人:曾銘宗 盧秀燕 王榮璋 郭正亮 徐永明 賴士葆 

()102年竣工之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原規劃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進駐,惟配合組織改造等因素,改由該部所屬機關搬入;106年勞動部雖獲配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辦之都更案分回永久辦公廳舍,惟涉文資保存疑義,已予註銷。

由於自有辦公廳舍需考量部會業務特性、區位交通及空間坪數等因素,爰建請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積極配合協助勞動部尋覓自有辦公廳舍,俾降低租金支出。

提案人:劉建國 施義芳 郭正亮 江永昌 盧秀燕 

主席:二、歲出部分通過決議2項暫行保留。

宣讀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2億1,308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43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33萬元、「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10萬元)、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160萬元〔(含「業務費」80萬元、「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10萬元、「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50萬元、「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2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之「其他設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673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0,635萬1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之「獎補助費」44萬4千元,經查該費用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9項:

()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18萬9千元,有鑑於特種基金成各部會小金庫,立法院難以監督,對此監察院106年已提出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相關部會,推動各基金整併,爰凍結上開預算百分之十,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整併推動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編列55萬2千元,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不符,造成負面新聞影響,爰此,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二十,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215萬4千元。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內部控制之關鍵指標設置尚不足,且內部控制落實情形仍待改善,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施義芳 郭正亮 徐永明 江永昌 

()針對108年度總預算案歲入與歲出相抵仍差短451億元,如加計債務還本合共尚需融資調度1,285億元,雖符合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規定,然鑑於近10年歲出之經常收支賸餘均不敷支應資本收支短絀數額(僅106年度除外),造成歲入歲出長年差短,均須仰賴舉債支應,致政府累積債務餘額逐年攀升,已有影響國家經濟發展之虞。

經查,108年度歲入來源之稅課收入共計編列1兆6,321億元,占歲入總額82.6%;歲出預算各項政事支出分配,以社福支出居首位(編列4,922億元,占24.3%);教育支出次之(編列4,228億元,占20.9%);國防支出居第3位(編列3,295億元,占16.3%);經濟發展支出居第4位(編列2,482億元,占12.3%)。

綜上,囿於政府支出多仰賴稅課收入,然鑑於稅課收入難以充分支應年度各項政事所需之困境下,為臻整體財政之穩健,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應成立合作小組或定期召開溝通平台會議,共同為健全國家財政問題,研謀改善解決之道,以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妥善配置政府預算資源,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俾利整體財政之穩健並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查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自80年度以後,因政府多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故中央政府總預算支出規模大致為逐年擴增,再加上持續推出租稅減免措施,致使稅收並未相應成長,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估,至108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恐將超過5兆6,000億元;又查,近年度我國GDP之成長情形,其成長速度相對緩慢,108年度預計約18兆5,000億元,顯示舉債施政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仍有待提昇。

因此,鑑於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快速增加,然GDP成長速度卻相對緩慢,且在邁入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化之情況下,倘若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仍未能有效去化,恐造成人均負債隨之逐年攀升,且基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源分配,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財政部在規劃政府舉債用於強化施政能量之同時,亦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積極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俾減少未來世代之財政負擔。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書所列年度施政目標第4點:「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其內容包括與時俱進檢討政府內部控制相關規範,並協助機關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查審計部101至106年度對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相關財務及財物等內部控制機制未臻周全者之調查結果,各年度經審計部提出相關意見項數分別為258項、379項、370項、366項、338項及365項,106年度項數較105年度增加8%,顯示中央政府整體內部控制機制落實情形尚須改善;復以106年度各類意見項數相較105年度者,6類意見中4類呈明顯增加,包括對於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提出意見、對於財務(物)之管理與運用及其有關事項提出意見、對於產銷之經營管理提出意見、對於事務管理及其他事項提出意見,分別增加100%、56%、29%、11%,顯示中央政府內部控制落實情形顯有不足,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中央政府內部控制督考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查審計部103至106年度所提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含省市地方政府)相關重要審核意見分別為331項、328項、299項及306項,106年度較105年度略成長2.3%,顯示中央政府於預算編列與執行作業上,尚有諸多影響效益問題須予檢討改善,又106年度審計部所提重要審核意見較多之主管機關分別為經濟部主管27項、行政院主管25項、國防部主管21項、交通部主管及衛生福利部主管均為20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內政部主管及教育部主管均為19項及財政部主管18項等;另106年度意見項數(且項數為10項以上者)較105年度成長者有國防部主管(增幅50%)、行政院主管(增幅13.6%)、文化部主管(增幅10%)、省市地方政府(增幅8.3%)、財政部主管(增幅5.9%)、交通部主管(增幅5.3%)等。提升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效益、強化相關會計管理等係該總處重要施政目標,惟106年度中央政府須改善辦理之審計部所提重要審核意見較105年度略增2.3%,其中部分主管機關該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較105年度增幅較高,亟待檢討辦理,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督管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余宛如    

()經查,部分機關104至106年度連續2年以上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考試院銓敘部、教育部體育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年度預算未覈實編列。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符規定並利業務推展。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行政院主計總處逐月公布平均薪資,然而臺灣貧富差距甚大,薪資中位數才是能真實反映出大部分民眾薪資與平均值之間差距的數據,此外政府引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數據,與民眾感受落差極大,造成負面影響。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未來逐月公布薪資中位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辦理情形。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主席:第2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6款「監察院主管」部分。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0億7,732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之「審計業務電腦化系統更新」3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7,682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36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6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項下「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編列2,270萬7千元,辦理該審計室新建計畫。

查本案之初次規劃案係經該部於102年4月陳報行政院核辦,初估辦理期程為103年7月迄106年9月計3年3個月,總經費9,516萬7千元,擬興建地上4層之辦公廳舍及員工宿舍,惟因行政院認前揭規劃之工程物價漲幅6%編列過高、宿舍需求宜先洽財政部或金門縣政府辦理,並建議先辦理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等而暫緩同意,後經該部103年3月依前揭意見修正後,重予陳報行政院,始於同年6月獲原則同意,惟其中宿舍部分為酌量中央各機關所屬員工在金門地區辦公居住需求之整體衡平性,爰仍請暫緩辦理等,爰該部依前揭意見調減宿舍面積及相關經費並延後計畫辦理期程等。

惟本案前揭初始規劃及與行政院協調作業等均有不足,造成須大幅修正延後興建期程;計畫核定後,尚經建築基地變更及招標作業多次流標,致迄106年度計畫執行成效欠佳,允宜加強控管,俾增執行效益。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五,並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羅明才 

()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編列「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計畫」15萬元,亦編列「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經費2,350萬3千元。復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案,截至106年度累計編列2,205萬元,惟因多次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計畫,尚未獲同意辦理,改建計畫延宕迄今,仍在重予規劃中。因改建計畫進度不如預期,更與耐震補強工程並行,會否出現108年度執行補強建物,隔年就拆除重建,導致政府預算執行出現不經濟的狀況?爰凍結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百分之五,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舊大樓改建案規劃進度、時程,及「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相關標的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曾銘宗 賴士葆 

()依審計法第70條規定,審計機關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應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復依預算法第28條規定,審計機關亦有權責在主計單位籌劃擬編概算前,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提供予行政院參考之。為此,建請審計部於未來年度籌編概算前,應將可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並將肇致國家整體競爭力下滑等重要問題,提供整體性檢討建議,俾利未來政府施政方針之擬訂,並增預算編列效益及利於提升我國經濟表現及競爭力。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審計部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人事費」編列12億5,940萬7千元,占年度歲出總額14億4,719萬8千元之87%,查108年度審計人員預算員額為734人,占該部及所屬職員總數885人之83%,故「人事費」中審計人力部分係該部及所屬最主要支出。復查103至106年度審計人員之預算員額分別為725人、731人、732人及734人,然實際員額占預算員額比率分別為99%、98.4%、97.3%及95.6%,呈下降趨勢,顯示該部逐年調增預算員額下,實際員額卻逐年減少,鑑於審計工作極具專業性質,為避免影響審計成效,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缺額原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財團法人法已於107年8月1日制定公布,並將於108年2月1日施行。該法制定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係依據民法有關規定,各自訂定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依據民法第32條,主管機關得檢查財團法人之財產狀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惟各主管機關對於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理強度與密度不一。例如,各主管機關派員檢查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財產保存、保管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公益績效,實務上多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但查核頻率不一,查核報告亦未必公告周知。

另外,法律雖明文規定財團法人辦理各種業務,應依法令運用所捐財產及各項收入,並不得有分配賸餘之行為。但有無分配賸餘之行為,實務上多依賴稅捐稽徵機關之調查,主管機關少有主動查核進而依法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之案例。其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類之財團法人,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財團法人每年度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60%,即享有免稅資格;即使未達此標準,主管機關仍多核發同意函予以展延4年,長此以往造成稅收損失龐鉅。

爰要求審計部查核中央各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許可及監督業務,除列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並應於108年7月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105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審計業務之審計數額分別為14.72兆元及14.79兆元,審核計畫項數則分別為1,453項及1,437項,106年度中央政府審核數額較105年度略提升0.5%,計畫項數則略減1.1%等,查106年度審計部對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提出之重要審查意見較105年度僅略增,惟該年度部分主管業務於105年度仍待繼續改善案件(含處理中案件)占重要審核意見比率偏高下,重要審查意見尚較105年度呈減少,分別為法務部主管(降幅7.1%)、經濟部主管(降幅3.6%)、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降幅16.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降幅5%)、其他特種基金(降幅20%)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降幅3.2%)等審計業務;即於106年中(約為106年6月)檢討105年度之重要審查意見,其中仍待繼續改善案件(含處理中案件)之占比偏高下,106年度重要審核意見反呈減少,宜研謀加強辦理,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依法務部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統計資料,104至106年地方檢察署偵辦列管貪瀆起訴案件數分別為368件、301件(較上年度減幅18.2%)及287件(減幅4.7%),其中常任公務人員被起訴人次數則分別為486人、548人(增幅13%)及332人(減幅39%),分占當年度被起訴人次總數之45%、55%及47%。復查不法利益金額則分別為4.31億元、2.46億元(減幅43%)及5.22億元(增幅112%),顯示106年度呈鉅增,而該年度平均每案起訴金額為181.8萬元,較105年度大幅成長122%,並為100年度以來之次高等。惟查審計機關106年度報院核辦之不忠不法案件較以往年度大幅減少,106年度進行行政責任處分件數為82件(較上年度減幅19.6%)、報院核辦13件(減幅58.1%)、移送法辦者2件(減幅60%);復以中央各機關、六都各機關、臺灣省各縣市機關、福建省各縣機關等106年度相關審核成效相較105年度者,報院核辦之中央各機關案件減幅達80%,移送法辦案之中央各機關及臺灣省各縣市機關案件減幅分別為100%及75%等,不可謂不嚴重,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核辦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依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發布之2018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該年度我國總體排名自2017年之第14名下滑3名,成為第17名,相較週邊國家,整體表現尚待加強。經查:()我國競爭力評比下降,主要問題在政府體制架構、產業結構、投資(含投資環境))及五缺問題等。

查我國在評比之4個分項上,排名均為下降,其中政府效能排名自2017年公布之第10名下降2名成為2018年公布之第12名,其中甚須注意者為體制架構排名由第15名大幅下降7名為第22名;經查經濟表現則由第12名下降2名為第14名,其中甚需注意者為國際投資自第29名鉅降12名為第41名、國際貿易自第10名鉅降9名為第19名等;企業效能則由第15名下降5名成第20名,其中須注意者為勞動市場自第26名下降12名為第38名、行為態度及價值觀則自第16名下降7名為第23名;另基礎建設則由第21名下降1名成第22名,其中須注意者為基本建設自第30名下降9名為第39名。

政府效能、企業效能及基礎建設均為2013年以來公布之最差名次,國家整體競爭力亟待提升。復據審計部初步檢討原因,主要為企業經理人認為政府決策彈性與執行仍有改善空間、5大貿易夥伴集中度高、外人直接投資排名落後、固定資本形成成長偏低、我國工時縮短、企業環境未能吸引外國高階人才、資深經理人具有國際經驗程度待提升(五缺中之缺人才問題)、社經改革認同及企業廣納員工價值觀等待加強、人口成長遲滯、企業經理人憂心用水取得、能源供給等問題。請審計部重視前揭影響國家整體競爭力下滑主要原因,提出整體性意見。

提案人:劉建國 郭正亮 徐永明 

()為提高政府財政效益,減少重大「蚊子建設」,請審計部半年內研議,建立「重大公共建設追蹤透明機制」,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於審計部網站上,包括公共建設名稱、經費金額、提案機關首長、核准機關、執行機關及相關效益等,讓民眾監督,誰須為該項閒置設施負責?那個機關須為該項閒置設施負責?俾強化審計部財務監督機關權責,並產生嚇阻作用。

提案人:曾銘宗 王榮璋 賴士葆 盧秀燕

()審計部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人事費」編列12億5,940萬7千元。經查,104至106年度審計人員預算員額逐年提升,惟現職審計人力反呈減少,尤以辦理地方審計事務辦理之人力減少致業務負擔增加,允宜檢討缺額原因,適時補足員額,俾利增進審計成效。

提案人:郭正亮 羅明才 賴士葆 曾銘宗 劉建國 徐永明 盧秀燕 江永昌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6,843萬2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10萬6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0萬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5萬4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5萬4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6,040萬8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9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9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1萬8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4,602萬2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7萬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7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6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986萬6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8萬8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8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2萬4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2萬4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279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8萬8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8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3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技工工友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7,235萬1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11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11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3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主席:第6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10款「財政部主管」部分。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4項:

()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各於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預算,分別為臺北國稅局6,982萬8千元、高雄國稅局4,616萬4千元、北區國稅局1億1,565萬5千元、中區國稅局7,218萬9千元、南區國稅局4,332萬5千元,旨在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國稅欠稅清理及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經查五區國稅局每年公布重大欠稅人及企業名單,卻無追繳實際作為及成效,只一再延長追繳期限。爰凍結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各該「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重大欠稅人及企業追繳稅款改善作為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徐永明 江永昌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提供納稅者權利案件辦結情形統計表顯示,總計163件,相較於多達4,761件的稅務復查案件,辦結數實屬偏低(附表一)。顯示納稅人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或不熟悉、或不信任,以致尋求協助者少,仍習慣以行政救濟解決稅務爭議;而各區國稅局雖均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卻多為被動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未能主動針對爭議案件提供協助,以致處理件數並不多,功能迄待深化。請財政部針對多達4,000多件的稅務復查案件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受理案件數偏低提出改善計畫;另為使稅務案件協談作業系統流程透明化,評估納入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為協談小組成員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 106年度5區國稅局稅務復查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機關

前期

未結

本期

新收

復查結果

未結案件

駁回或維持原處分

撤銷

協談

其他

台北

532

1,786

824

465

306

166

557

北區

669

1,329

612

326

292

233

535

中區

323

764

356

199

159

121

252

南區

115

382

144

51

107

89

106

高雄

119

500

178

135

115

48

143

合計

1,758

4,761

2,114

1,176

979

657

1,593

註:資料來源,各區國稅局提供。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劉建國 

()查財政部賦稅署提供資料顯示,目前各區國稅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共計99人,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106年12月28日至107年8月底)辦結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共計163件(詳附表1),相對於每年仍高達4,000餘件之稅務復查案件,尚屬偏低,顯示納稅人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不熟悉,以致尋求協助者少,仍習慣以行政救濟解決稅務爭議,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就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規劃和宣導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1) 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106年12月28日至107年8月底)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結情形統計表

機關名稱

納保官

 

主任納保官職等

及原職稱

辦結件數

納稅人提出之

改善建議項數

臺北國稅局

18

10職等簡任稽核

31

北區國稅局

27

10職等簡任稽核

41

中區國稅局

22

10職等簡任稽核

31

2

南區國稅局

17

10職等簡任稽核

18

高雄國稅局

15

10職等簡任稽核

42

4

合計

99

-

163

6

 ※註:資料來源,賦稅署提供。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除中區國稅局外,108年度編列「機械設備費」為提升服務品質,汰購叫號機設備,讓民眾可於網路線上取號及觀看現場等候人數,時間快到再到現場,減少民眾等候時間,該項業務應五區國稅局同步辦理,以免民眾因住宅所在地而有落差,造成民怨,且各國稅局在該項經費編列甚有落差,應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本於財政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由中心統一規劃線上取號系統標準規格俾利提供上網查詢,未來依此標準規格採購建置或介接,以收介面友善,服務便民之效。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82億1,450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00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30萬元(以上均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2億1,320萬8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3億4,895萬元,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77萬3千元,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77萬3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46萬8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46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編列81億6,120萬元,其中包含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爰提案減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部分。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經查進口警用車輛目前仍須課徵關稅,與軍用、消防車輛可免徵關稅規定不同,對此財政部未能積極推動警車免徵關稅事宜,爰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項下「獎補助費」編列81億6,120萬元,對特種基金之補助,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為因應政府推動「電子化支付比率5年倍增計畫」,預計將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從104年之26%,提升至109年之52%,財政部106年3月召集公股銀行成立「公股事業金融科技研發成果整合平台」,督導公股銀行、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行動支付公司及民營銀行合作推動「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下稱共通支付標準),為行動支付營造基礎環境。截至107年8月,成功整合22家公民營銀行、萊爾富超商導入上開共通支付標準,未來預計全家超商、電子支付業者歐付寶及電子票證業者悠遊卡等陸續加入。惟部分市占率較高之業者如Line Pay、街口支付並未加入共通支付標準,街口支付更表示為避免混淆店家,不會加入任何共用QR Code機制,故不參與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計畫。查大部分使用者一旦習慣特定支付方式,短期間改變不易,預計2年後少數支付方案即囊括七成以上之使用率,倘Line Pay、街口支付未能加入共通支付標準,恐影響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之推展綜效,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加強行銷行動支付服務策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江永昌 施義芳    

()財政為庶政之母,財政部職掌全國財政事務,業務涵蓋國庫、賦稅、關務、國有財產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範疇,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國稅實徵淨額遠大於地方稅,依據97至106年度稅收統計顯示,國稅實徵淨額每年均遠高於地方稅,97年度分別為1兆5,117億元及2,488億元,國稅為地方稅之6.1倍;106年度實徵淨額分別為1兆8,948億元及3,565億元,國稅為地方稅5.3倍。另從地方政府近10年度(97至106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情形觀之,各年度短絀之縣市介於6至22縣市,除105、106年度僅6縣市短絀外,其餘8年度每年均至少一半以上縣市短絀,爰請財政部賡續檢討改進,以強化地方財政體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羅明才 

()因應全球供應鏈重整,東協及南亞國家等新興市場國家迅速崛起,面對區域經貿整合趨勢,近年我國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台商至新南向政策國家投資或來我國投資。依據經濟部統計,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雙邊貿易額及授信金額自106年起有顯著成長,惟依據財政部資料,截至107年7月,我國已與亞洲8國、大洋洲3國、歐洲15國、非洲4國及美洲2國,共計32國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其中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澳大利亞、紐西蘭等8國為新南向政策國家,另與菲律賓所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仍待生效,亦即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中尚有9國未簽署全面性或相關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之單向租稅協定,恐不利雙方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爰請財政部就新南向政策國家租稅協定推動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江永昌 施義芳    

()財政部應加速推進與新南向政策所屬國家簽署「租稅協定」,提升我國與新南向國家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俾利雙邊貿易額之提升。

說明:

1.「租稅協定」係為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稅協定之簡稱,可消除所得稅課稅差異對跨境投資、經貿往來、文化交流以及人才互通所生之障礙;雙方國家本互惠原則,商定減稅或免稅規範,消除重複課稅,或者訂定提供稅務行政協助,防杜逃漏稅,維護雙方稅收,對於跨境投資以及人才流動影響至鉅。

2.依據財政部資料,截至107年7月為止,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包含東協10國、南亞6國、澳洲及紐西蘭等18國)僅9國簽署相關協定,換言之,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尚有半數未簽署全面性或相關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之單向租稅協定,對於國人之投資保障或者避免雙重課稅之環境尚待強化。

3.建請財政部應協調外交部、經濟部積極推動與其他尚未簽署協定之國家儘速完成租稅協定,以利我與新南向政策國家之經貿發展。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我國近年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惟尚未與106年度貿易總額較大的孟加拉(10.8億美元)、柬埔寨(7.3億元);及成長率較高的汶萊(75.8%)、尼泊爾(19.9%)等新南向國家簽署租稅協定,宜擇要推進,以提升雙方稅務或金融資訊交換之透明度。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營造有利雙方投資及人民往來之稅賦環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有鑑於電子商務盛行,目前平均每日入境快遞包裹高達十萬件,八成郵件來自中國,僅倚靠X光掃描與有限海關人力查驗,無法有效把關輸入包裹之安全性,衍生食品安全、防疫把關及治安之漏洞。爰此,為防範不法人士濫用低價免稅制度,低報完稅價格、化整為零、冒名或虛構收貨人、逃避進口簽審規定及違法輸入管制物品等不法行為,應於半年內落實快遞包裹進口收貨人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查核規定。

提案人:余宛如 劉建國 施義芳 陳 瑩 

()財政部推動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惟民眾使用率較高之主流支付服務並未加入,宜把握未來2年關鍵時期積極整合深化行動支付服務並加強行銷。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推展綜效。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106年度辦理逾10萬元以上之政府採購案,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異高於當年度中央政府全體機關平均數,為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配置與有效利用,允宜檢討原因並提出改進策略,以縮小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距,俾利財政預算核實編列。

說明:

1.近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高達數千億元,而各年度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異數介於700餘億元至1,200億餘元,顯示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仍為機關採購之主流,以及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是否過於寬列?否則不應有如此差異數額!其結果將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合理配置。

2.經查財政部106年度辦理逾10萬元之財物採購金額為16億3,819萬4千元,而當年度之決標總金額為13億8,633萬4千元,差異金額為2億5,186萬元,其差異百分比高達15.37%,相較中央政府各機關當年度合計之財物採購差異平均數9.65%高出許多,顯有改進之處。

106年度至107年7月底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採購案之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比較表                     單位:百萬元;%

年度

採購性質

預算金額A

決標金額B

C=A-B

差異比率

106

工程

247,834

223,966

23,868

9.63

財務

326,303

294,811

31,492

9.65

勞務

230,417

214,019

16,398

7.12

合計

804,554

732,796

71,758

8.92

107

工程

164,505

152,713

11,792

7.17

財務

211,454

197,137

14,317

6.77

勞務

114,802

105,527

9,275

8.08

合計

490,761

455,377

35,384

7.21

註:中央政府各機關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107年度至7月之數據。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

提案人: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十一)財政部截至107年8月底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21萬9,871公頃、總價值9,004億元;國有非公用土地歸屬為建築用地之面積約8,344公頃,其中閒置之可建築用地面積1,922公頃,占建築用地之比率23.03%。進一步以區位劃分,其中位於雙北市之閒置建築用地面積約183.49公頃,相當於7個大安森林公園之面積,且其中不乏接管多年之大面積可建築用地,或位於精華地區及鄰近捷運站者,恐與財政部「加強國有財產清查運用,提升國家資產利用效率」相悖。又如審計部舊大樓改建計畫多年未獲行政院同意辦理,許多機關皆有編列耐震補強建物預算之需求,勞動部辦公場所亦為租用等,不少行政機關即有新建或更新辦公場所之需求。爰此建請財政部積極協助各部會篩選合適國有不動產作為辦公廳舍。

提案人:羅明才 曾銘宗 賴士葆 

(十二)財政部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查財政部原規劃該部、國庫署及賦稅署於107年度先行進駐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再辦理愛國西路大樓原地改建,俟改建完成後再遷回原址;然行政院106年9月函示略謂,財政部等3個機關搬遷至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後,辦公空間充裕、已無辦公廳舍取得之需求,基於成本效益考量及避免外界質疑,不宜再度搬遷,騰空之愛國西路原址移交國有財產署統籌運用。鑑於愛國西路原址位於台北市中心且價值甚高,允宜儘速依員工數、面積、業務特性等面向審慎規劃入駐機關,以避免閒置及節省保全費用。爰請財政部針對原址用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江永昌 施義芳    

(十三)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經查,該部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惟原位於愛國西路舊辦公處目前仍於前門、側門均派駐保全,恐有閒置之虞及須負擔相關保全費用。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愛國西路辦公大樓之後續利用計畫書面報告,俾利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四)財政部為辦理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及學員宿舍之裝修及搬遷案,於106及107年度共計編列經費1億4,964萬3千元,然截至107年8月止,預算執行率偏低。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儘速完成尚未完工之內部裝潢工程及資訊設備採購,以提升政府服務品質。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陳賴素美施義芳 

(十五)經查,財政部為提升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資本適足率,104年度起2家事業即未辦理盈餘繳庫,致近年繳庫歲入大幅減少,迄108年度形同國庫挹注350億元;惟109年底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資本缺口預估達121億元及214億元,恐無法以盈餘不繳庫方式予以補足。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儘速另謀因應措施。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六)有鑑於稅務人員執行稅務稽查業務而產生之糾紛層出不窮,為確保稅務人員與納稅人之權益,稅務人員執行稽查業務與接受民眾諮詢時,皆應錄影錄音為證。爰此,財政部應於6個月內規劃稅務人員執行稅務稽查(含電話聯繫)時,應以書面或電話主動徵求受調查者是否同意錄影或錄音,檔案必須留存一定時間,且相關權益人皆有權調閱影音檔案,並將規劃之作業細節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各提案委員。

提案人:余宛如 劉建國 施義芳 陳 瑩 

(十七)經查,目前由財政部直接投資並派任公股代表之轉投資事業中,多家事業之公股董事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揭櫫之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雖未具強制性,惟公股董監事之派任應具政策示範作用,除考量派用人員專業、能力等條件外,宜遵循該項原則,以提升女性參與機會。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宜遵循該項原則派任公股代表,以保障女性權益,並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八)財政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950萬9千元,其中「通訊費」編列483萬6千元,相較107年度437萬5千元增加46萬1千元,經查該增列預算金額為財政部搬遷至新辦公大樓所致,僅屬於單一年度之增列。為撙節政府支出,避免預算金額連年上升,爰要求10年內(至118年度為止)財政部編列同科目之通訊費金額不得高於108年度編列之金額。

提案人:徐永明 施義芳 郭正亮 賴士葆 羅明才 曾銘宗 盧秀燕 

(十九)財政部從106年12月12日與捷克簽署全面性協定後,107年度尚未簽定新雙邊租稅協定,應積極推動,以消除雙重課稅、提升租稅透明、增進跨境投資貿易及人才流動,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推動租稅協定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251億0,409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庫業務」650萬元〔含「私劣菸品查緝作業」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項下「一般事務費」之「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成果及運用宣導計畫相關事項等所需經費」500萬元〕,共計減列6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50億9,749萬5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國庫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9萬元,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國庫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獎補助費」25萬2千元,經查其中23萬4千元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23萬4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5項:

()國庫署108年度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編列256萬7千元,經查國庫署未盡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之責,致公股銀行弊案層出不窮。爰將上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庫署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績效」、「檢討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受回扣及打壓吹哨者事件」及「檢討彰化銀行多間分行於中國放款以訂單融資模式辦理貿易融資事件」等3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陳賴素美    

()為提升政府財政效能,國庫署自98年起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保管款及特種基金納入集中支付等擴大庫款統收統支措施,而目前各級政府公庫為減輕債息負擔,亦多存在向所設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調度情況。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各級政府向所設之各項基金調度周轉金額均應充分揭露,自103年度起國庫署即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於網站公布各級政府調度情形,惟有關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該署並未完整揭露,僅統計國庫調度部分,漏列其他中央機關向特種基金調度情形,恐與公共債務法規定有違,爰請國庫署於3個月內,就清查與揭露狀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國庫署自103年度起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於網站公布各級政府調度特種基金情形,惟有關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該署僅統計國庫向特種基金調度部分,漏列其他中央機關調度情形,恐與公共債務法規定有違。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全面清查並儘速揭露,提升政府財政效能。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經查彰化銀行於中國設立之分行以訂單融資之名行貿易融資之實,該情況恐使銀行自償性降低。對此曾要求彰化銀行進行調查,彰化銀行董事長表示未有上述情形,然而經內部吹哨者提供資訊,彰化銀行於中國之分行確實有此情形。彰化銀行董事長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不實,財政部及國庫署未盡管理之責,爰要求國庫署於3個月內澈底清查公股銀行放款情形是否符合規定,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查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受回扣一案,彰化銀行對吹哨者之保護不力,事後更出現內部打壓吹哨者之情事,彰化銀行未積極處理。此外,彰化銀行對吹哨者之認定有問題,恐使吹哨者制度出現漏洞。國庫署對此未確實掌握情況,未盡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之責。爰要求國庫署於2個月內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施義芳 

第3項 賦稅署原列141億7,076萬2千元,減列20萬元、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5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1億6,556萬2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編列3億5,402萬8千元,其中「稅務獎勵金」編列3,200萬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全數凍結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歲出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之「稅務獎勵金」3,200萬元。

說明:

1.關於公務人員之俸給及獎金業除依循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外,如有其他發放獎金事宜,亦應有法源依據。

2.財政部在93年4月21日修正公布「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修正刪除發放稅務人員查緝獎金之法源後,各區國稅局卻另依行政院核定之「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及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標準表等位階較低之行政規則,為所屬稅務人員領取稅務獎勵金尋求依據,並據以逐年編列稅務獎勵金,牴觸「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之修法意旨,做法有欠妥當。

3.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3項:「稅、關務人員102年度獎勵金全數凍結,待財政部檢討修正分配方式,並以激勵基層出力人員為原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另應請行政院於102年完成薪資待遇合理化之法制作業,103年度後不得再編列獎勵金相關預算。」又立法院審議103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做決議第5項:「稅務獎勵金尚未完成法制化作業,103年度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所編稅務獎勵金,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同決議第6項亦指出:「……,且執行查緝逃漏稅為法定業務,查緝編列獎金無法律依據,……。」

4.財政部賦稅署在無法律依據及授權情況下,逕行編列108年度稅務獎勵金預算3,200萬元,顯為不妥,爰予全數凍結。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劉建國 

()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編列3億5,402萬8千元,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11萬4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勵及慰問」編列22萬8千元,經查該預算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有關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一般行政,存在下列問題:賦稅署107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763萬7千元,108年度編列1,041萬3千元」較107年度多編277萬6千元。綜上,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546萬8千元,計畫內容主要為革新稅制、修訂稅法,建立合理租稅制度。經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數尚屬偏低,顯示納稅人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制度或不熟悉、或不信任,功能亟待深化。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妥善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附表1) 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106年12月28日至107年8月底)

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結情形統計表

機關名稱

納保官人數

主任納保官職等

及原職稱

辦結件數

納稅人提出之改善建議項數

臺北國稅局

18

10職等簡任稽核

31

北區國稅局

27

10職等簡任稽核

41

中區國稅局

22

10職等簡任稽核

31

2

南區國稅局

17

10職等簡任稽核

18

高雄國稅局

15

10職等簡任稽核

42

4

合計

99

-

163

6

註:1.資料來源,賦稅署提供。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編列154萬2千元,用途為辦理租稅教育、租稅宣導與風紀宣導,並檢討策進風紀查察作為。惟近年來數位化學習普及,財政部賦稅署應建立網路教育資源,強化政府資訊化作業,以減少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施義芳 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稅務行政管理經費」編列187萬4千元,主要係推動賦稅業務自動化作業、辦理稅務行政業務督導考核等。經查,105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且納稅人採用稅額試算申報,卻仍有被補稅之情事發生,影響政府公信力。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妥善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劉建國 施義芳 

()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賦稅業務」項下編列「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1,150萬元。惟政府調漲菸稅以支應長照費用,菸稅調漲提高菸品走私誘因,造成菸品稅捐逃漏嚴重,財政部民國105年10月20日頒布「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會同相關單位加強查緝。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截至107年11月15日,查獲私菸逾4,014萬餘包,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17億5,631萬元。經查,近年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仍逐年成長,104至106年度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分別為1,116萬6,741本、1,122萬2,881本、1,132萬5,187本,仍逐年增加。企業採用電子發票之意願未如預期、推廣亟待強化,致統一發票發售經費無法撙節。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主要是加強統一發票制度之推行,嚴密控制稅源,防杜逃稅。依據賦稅署提供資料顯示,104至106年度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分別為1,116萬6,741本、1,122萬2,881本、1,132萬5,187本,仍逐年增加;收銀機發票雖略有減少,104至106年度分別為812萬0,901組、781萬6,283組、730萬4,774組,減少幅度並不大,爰賦稅署每年仍須編列1億8,000萬元之統一發票發售經費。雖電子發票開立張數亦逐年增加,惟主要集中在消費通路(B2C)開立之電子發票,顯示其他類型之電子發票(如B2B)之推廣亟待強化。再者,電子發票雖透過安全、低成本之網路傳輸,交易雙方自行下載,儲存相關檔案備查,可降低企業之營運成本、人力及儲存空問;惟企業採用電子發票之意願似未如預期。

最後,財稅資料中心統計,106年電子發票開立68億張,其中高達84%仍會拿取紙本證明聯,大量的感熱紙目前無法回收,只能以垃圾處理,成為環境問題的未爆彈,店家又大量印發折價券及優惠廣告製造環境問題,形成國內發票的亂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表示,熱感應紙無法回收,但燃燒後會產生重金屬、有機揮發物等有害化學物質,若燃燒不完全,還可能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爰建議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資訊,100至105年度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卻無須繳稅之納稅人,分別為48戶、81戶、67戶、117戶、195戶、188戶,105年度較100年度大幅成長近4倍,顯示高所得者卻無須繳稅之情況日益增加。經查高所得卻無需繳稅之戶數逐年遞增,主要為捐贈扣除額所致,考量綜所稅具有量能課稅之功能,允宜通盤檢討現行扣除額之合宜性及增列扣除額之優先性,以弱勢或一般大眾基本生活所需為優先,並限縮高所得適用較多或用以節稅之項目。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盤檢討現行扣除額之合宜性,俾因應當前社會發展需要,並兼顧財政健全。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經查,財政部提供之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且製造業所獲得租稅優惠亦高於其他產業,允宜檢討租稅獎勵政策之妥適性。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強化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等之租稅獎勵,研擬符合我國整體產業發展之租稅獎勵政策。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納稅人為同一事件反覆提起行政爭訟,卻仍無法澈底解決問題,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及費用,亦將耗費司法資源,加重法院審理負擔。經查,稅務案件反覆訴訟、久懸未決,件數雖不多,但行政救濟程序超過10者仍有18件,惟恐影響政府形象及人民對司法之信任及耗費司法資源。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盤周延考量,在納稅人權益保障與財政公益之間取得平衡。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第6條及施行細則第4條,要求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並且將公聽會之會議紀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併同法律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審計部前已於106年8月25日,針對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等5項租稅減免法案,業務主管機關未待財政部完成複評,即將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之缺失,函請行政院秘書長研謀改善。

然依據財政部網站稅式支出報告專區所揭露之資訊,截至107年11月底止,法案已三讀通過,但業務主管機關擬具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尚未通過財政部複評者,仍有8個法案。包括:交通部「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9條」;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衛生福利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9款」。顯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條文,與行政院「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未獲各業務主管機關重視,形同具文。

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針對業務主管機關未辦理公聽會、未依期限完成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等缺失研謀對策,陳報行政院修正「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納為應辦事項,以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十二)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我國106年底中小企業數占全部企業之97.70%,惟享受之租稅優惠卻未達3%,顯示租稅優惠多集中於大型企業;另產業創新條例雖即將於108年12月31日落日,然產業界要求檢討延長產創之租稅減免措施。循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經驗(於98年12月31日施行期滿),查104年度營業所得稅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推估減免稅額365億7,620萬3千元,其中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減免稅額推估有364億8,264萬1千元,占99.75%;另以營收規模觀察,104年度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為2,151億5,413萬3千元,其中營收5億元以上者占99.31%,可見目前政府租稅獎勵措施對於中小企業受惠者渺,難符租稅公平合理之旨。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產業創新條例施行到期前,配合經濟部檢討適用各級產業規模並符合租稅公平之優惠獎勵稅制。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陳賴素美 郭正亮 

(十三)截至106年底累計待處理變現之抵繳稅款實物已超過1,200億元,而已處分部分累計損失達71億餘元,分析損失原因係各類有價證券之處理均有短差,影響政府稅收權益。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會同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研擬改進對策,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查財政部106年度遺產稅及贈與稅合計實徵510億8,536萬6千元,其中以實物抵繳金額14億0,865萬3千元;複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資料顯示,截至106年底尚待處理變現之抵繳稅款實物累計金額仍高達1,200億7,991萬7千元,累計已處理金額749億6,743萬元,約占總抵繳金額1,950億4,734萬8千元之38.44%,略低於四成,處理成效仍待加強。

2.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截至106年底止已處理之實物抵繳稅款處理所得金額678億1,824萬4千元與已處理之實物抵繳金額749億6,743萬元相較,短差71億4,918萬6千元;其中不動產因具增值特性且變賣價格以市價出售,故多能高於抵繳金額入帳,而有價證券(含上市櫃股票、未上市股票及股份及其他有價證券)截至106年底合計處理之差短數高達251億餘元,影響國庫賦稅收入至鉅,財政部賦稅署應正視此節並會同國有財產署研擬對策改進。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十四)財政部賦稅署108年度預算案之年度施政目標揭櫫:「精進疏減訟源方案,提升查核品質,有效化解徵納爭議」;各區國稅局亦將推動疏減訟源方案列為年度重要施政計畫。查各區國稅局提供資料顯示,目前仍在行政救濟程序中之案件,經行政法院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即復查決定),惟稽徵機關仍重為復查決定計43件,其中重為復查決定2次者2件(詳附表1);復就行政救濟期間超逾10年之案件尚有18件(詳附表2)觀之,顯見仍有稅務案件反覆訴訟、久懸未決,恐影響政府形象及人民對司法之信任。如何在納稅人權益保障與財政公益之間取得平衡,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5區國稅局仍在行政救濟程序中,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仍重為復查決定之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機 關 名 稱

重 為 復 查 決 定 1

重 為 復 查 決 定 2

臺北國稅局

10

2

高雄國稅局

0

0

北區國稅局

10

0

中區國稅局

21

0

南區國稅局

0

0

合       計

41

2

(附表2) 5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期間超逾10年之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機關名稱

尚在處分

尚在

復查程序

尚在

訴願程序

尚在行政

訴訟程序

合計

臺北國稅局

2

0

0

1

3

高雄國稅局

0

0

0

0

0

北區國稅局

0

0

0

7

7

中區國稅局

0

0

0

8

8

南區國稅局

0

0

0

0

0

2

0

0

16

18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十五)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100至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自繳件數從234萬5,687件增加為274萬9,413件;同期間核定補稅件數從55萬7,264件減少為43萬6,441件,顯示近年因網路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使用稅額試算申報方式件數增加,納稅人填報錯誤雖已有改善,惟10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然而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見免稅額、扣除額、漏報所得及申報錯誤等類型,且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以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為主,顯見應可加強勾稽檢錯功能,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就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系統針對申報錯誤態樣,如何建置更完整檢核功能,並提供齊全之報稅資料以減少報稅錯誤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十六)查財政部賦稅署提供資料顯示,104至106年度手開式統一發票發售份數分別為1,116萬6,741本、1,122萬2,881本、1,132萬5,187本,仍逐年增加;收銀機發票雖略有減少,104至106年度分別為812萬0,901組、781萬6,283組、730萬4,774組(詳附表1),減少幅度並不大,因此財政部賦稅署每年仍須編列1億8,000萬元之統一發票發售經費,而電子發票開立張數雖逐年增加,惟主要集中在消費通路(B2C)開立之電子發票,顯示其他類型之電子發票(如B2B)推廣亟待強化。電子發票透過安全、低成本之網路傳輸,交易雙方自行下載,儲存相關檔案備查,可降低企業之營運成本、人力及儲存空間;財政部亦積極推廣電子發票,惟企業採用電子發票之意願似未如預期,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會同財政資訊中心就推廣輔導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 104-106年度統一發票發售經費預決算及發售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4

105

106

預算數

181,411

181,411

181,411

決算數

181,411

178,872

176,424

發售情形

發售單位成本

手開式每本4.99

收銀機每組16.38

手開式每本4.9

收銀機每組15.9

手開式每本5元收銀機每組16.4

發售

份數

手開式11,166,741本收銀機8,120,901

手開式11,222,881本收銀機7,816,283

手開式

11,325,187本收

銀機7,304,774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十七)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復由於租稅爭訟中徵納雙方或對法令規定之見解,或對課稅事實之認定、證據採納等有歧異,徵納雙方各執己見,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000餘件(詳附表1),不但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之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查各稅捐機關之稅務案件協談乃係依據財政部發布「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為之,惟該要點僅為財政部頒布之行政規則,是以外界對於協談之性質、法律效果多有所爭論;協談制度攸關人民納稅義務,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就協談作業法制化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 106年度5區國稅局稅務復查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機關

前期未結

本期新收

復 查 結 果

未結案件

駁回或維持

原處分

撤銷

協談

其他

臺北

532

1,786

824

465

306

166

557

北區

669

1,329

612

326

292

233

535

中區

323

764

356

199

159

121

252

南區

115

382

144

51

107

89

106

高雄

119

500

178

135

115

48

143

合計

1,758

4,761

2,114

1,17

979

657

1,593

註:資料來源,各區國稅局提供。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十八)為維護租稅公平,有效防止逃漏稅捐,財政部則由五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月日公告轄內個人欠稅逾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欠稅逾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名單,惟僅公告欠稅名單對追討是否具正面意義?爰請財政部賦稅署就近年追繳稅款之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劉建國 

(十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訂定,最主要的目的是增加國庫稅收,防止商家逃漏稅,並透過消費者協助,監督業者能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但統一發票使用至今,已經有60年以上之歷史,漏開統一發票仍時有所聞,查核仍須靠民眾檢舉,但營業稅屬於消費稅,民眾難免有貪小便宜之心態取得較便宜之商品,導致國家稅收流失,電子發票加上雲端後台的協助,將可大幅度減少漏稅情況,財政部賦稅署及財政資訊中心應適時檢討法規、精進系統,提升消費者索取雲端發票意願,俾防止逃漏、掌握稅源。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余宛如 郭正亮 

(二十)財政部推動得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原本考慮將長照特別扣除額及學貸特別扣除額內入規劃,但財政部賦稅署試算後認為,107年得所得制優化方案,已經讓綜合所得稅僅剩下24%,若再考慮其他的特別扣除額稅基恐怕跌破20%。因此包括長照及學貸特別扣除額都將暫緩推動。財政部在106年力推稅制優化方案,不斷對外強調可促進投資,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預估2026年我國老年人口占比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根據調查有長照需求者逾六成民眾每月花費長照費用約2至4萬元。長照成為需重視的議題,為降低家中有長照需求者之賦稅負擔,爰建請財政部賦稅署評估於個人綜合所得稅增列「長照特別扣除額」,繳付合法設立的長期照護服務機構,或聘用個人看護者得長期照護費用,每人每年扣除24萬元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一)美中貿易爭端短期內應難落幕,台商在全球各地產業鏈應都會重新安排,全球肥咖條款陸續上路,使得海外台商資金有匯回台灣之需求。據傳為獎勵台商將資金優先投資台灣,財金部會將研擬「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提供2年租稅優惠,第1年優惠稅率10%、第2年12%,法人及個人一律適用。惟年底歐盟將檢視「租稅不合作國家」名單,財政部需正視「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相關內容是否違反洗錢防制國際規範及租稅公平合理性,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評估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劃之租稅公平合理性,並於該專法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後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二)財金部會認為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不屬於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根據財政部統計,2016至2018年間,虛擬通貨交易部分,財政部已核准課新台幣1,000萬元營業稅、400多萬元營業所得稅。惟個人虛擬貨幣交易所得,因為虛擬貨幣是數位商品,視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收入減掉成本後若有獲利,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難以掌握相關課稅資料,因此目前沒有相關課稅資料。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評估未來虛擬貨幣若採實名制,如何有效掌握交易流向核實課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三)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看準「無現金時代」,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9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小商家參與,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四)郵局11多年來提供統一發票兌獎服務,但至108年起郵局不再提供兌獎服務,而是將據點擴大至四大超商、超市大賣場以及金融機構,卻因為宣傳不足讓不少民眾感到不便,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統一發票兌獎地點改變加強宣導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五)為提升民眾兌獎便利性及落實雲端發票從開立至兌獎全程無紙化,2019年1月1日起,財政部賦稅署新增網路APP兌獎服務,新增的網路APP對講系統,協助民眾匯集以手機條碼、悠遊卡、一卡通、icah及信用卡等載具儲存之雲端發票,進行發票管理及掌握消費資訊,並提供「24小時兌獎獎」服務,不受代發獎金單位營業時間之限制,確保民眾領獎權利。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APP兌獎服務推廣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二十六)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復由於租稅爭訟中徵納雙方或對法令規定之見解,或對課稅事實之認定、證據採納等有歧異,徵納雙方各執己見,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復查案件每年仍高達4,000餘件,不但造成各國稅局業務單位之沉重壓力,並恐招致民怨,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各稅捐機關之稅務案件協談乃係依據財政部發布「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而為之,惟該要點僅為財政部頒布之行政規則,是以外界對於協談之性質、法律效果多有所爭論,為避免徵納權力不對等及保障納稅義務人,並防杜不當之協談,促使稅務協談之行政流程透明化及法制化,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通盤檢討研議因應方案。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二十七)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100至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之納稅人,惟其所得淨額級距為0者分別為48戶、81戶、67戶、117戶、195戶、188戶,105年度較100年度大幅成長近4倍,顯示高所得者卻無需繳稅之情況日益增加,而高所得者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捐贈主要為現金(約占97.6%),顯示高所得者多利用現金捐贈減少其稅負,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外界對於部分公益團體或信託財產規模龐鉅,惟每年用於公益活動支出占財產比率甚微,或有未辦理公益事務之情事,多所訾議;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扣除額之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得較多,中低所得者獲益有限,為避免扣除額對綜所稅之累進稅率造成抵銷效果,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通盤檢討現行扣除額之合宜性及增列扣除額之優先性。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4億2,285萬5千元,減列1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2,105萬5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2,323萬2千元。經查稅務獎勵金之編列與本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作決議不符,而稅務工作績效與獎金聯結,恐讓外界質疑為獎金而查稅,爰提案減列2,323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獎補助費」編列88萬元,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有鑑於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爰提案減列88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387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且「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爰提案減列387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2萬4千元,經查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62萬4千元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7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6,982萬8千元。經查,106年度新增欠稅件數為1萬7,000件、金額達33億7,771萬1千元,且截止106年底,臺北國稅局1,000萬元以上並超逾10年未徵起之欠稅仍高達262件、金額132億餘元,多數恐已追討無著,除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外,對於依法納稅之義務人亦造成租稅不公平。爰此,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檢討欠稅追討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7,460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於「法務案件處理」編列1,575萬4千元。經查,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每年復查案件仍高達4,000餘件,造成業務單位沉重壓力,更恐招致民怨。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如何降低復查案件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電子處理及運用」3,061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1,572萬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其中有關租稅宣導部分,包括辦理為民租稅教育、辦理學校租稅教育,運用大眾媒體進行政策宣導、辦理各項大眾宣導等,為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檢討使用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財政部責由五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7月1日公告轄內個人欠稅逾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欠稅逾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名單。依照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公告之重大欠稅人個人欠稅資料彙整表顯示,部分欠稅年代久遠,甚至有民國76年欠稅紀錄者,爰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針對追稅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施義芳 劉建國 

()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國家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5億9,507萬2千元,減列1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9,377萬2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1,550萬4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且近年發現許多查稅亂象,爰提案將上開預算1,550萬4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17萬5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099萬6千元,其中文康活動費編列258萬4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258萬4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099萬6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40萬2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且編列於法無據,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40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編列251萬3千元,較107年度增加164萬元,增幅達188%,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915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3,46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4,616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等。雖財政部已積極查調納稅人可供執行財產送相關行政執行機關運用,對有繳納能力故意隱匿財產之欠稅人,也積極追查其動向,將欠稅人資料及行蹤送行政執行機關參考,並配合行政執行機關拘提、管收欠稅人,但每年的欠稅金額仍持續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3,304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718萬元。經查,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每年復查案件仍高達4,000餘件,造成業務單位沉重壓力,更恐招致民怨。目前「稅務案件協談」雖已發揮功能,惟外界對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718萬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059萬2千元,辦理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及保管,自動化作業計畫擬定及執行,資訊系統開發等。經查,我國105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納稅人採用稅額試算申報,仍有被補稅之情事發生,影響政府公信力。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059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稅務應用系統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高雄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915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其中有關租稅宣導部分,包括辦理為民租稅教育、辦理學校機關團體租稅教育,文宣、看板、大型LED播放、運用大眾媒體進行政策宣導恐有重覆編列之問題。為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十一)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國家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6億7,288萬元,減列19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7,098萬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2,535萬6千元。經查稅務獎勵金之編列與立法院審議102年度財政部主管預算案所作決議不符,而稅務工作績效與獎金聯結,恐讓外界質疑為獎金而查稅,爰提案減列2,535萬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21萬6千元。經查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21萬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51萬6千元,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經查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51萬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機關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422萬6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且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減列422萬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9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一般行政」計畫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1,435萬2千元,較107、106年度增加756萬9千元、927萬2千元,增幅達112%、183%,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802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直接稅徵收」編列業務費9,756萬4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編列業務費1億1,565萬5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間接稅稽徵」7,819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獎補助費1,870萬4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業務費3,642萬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責由五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7月1日公告轄內個人欠稅逾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欠稅逾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名單。依照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所公告之重大欠稅人個人欠稅資料彙整表顯示,部分欠稅年代久遠,爰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針對追稅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施義芳 劉建國 

()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國家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3億8,273萬3千元,減列16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8,113萬3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2,173萬2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且近年發生許多查稅亂象,爰提案將上開預算減列2,173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23萬6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減列23萬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32萬4千元。經查該預算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經費」編列362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且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以撙節政府開銷。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7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557萬元,較107年度預算增加1,196萬元。經查其中購買摺紙機3台,每台平均金額較107年度預算增加5萬元,恐有預算編列浮濫之情形,爰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編列909萬1千元,其中有關租稅宣導部分,多次重覆編列,包括為民辦理租稅教育,為學校辦理租稅教育。另外,所得稅申報期間叫號系統安裝及拆卸經費編列63萬元。為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7,172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5,057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於「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1,244萬6千元。經查,我國稅務法令日趨複雜,相關解釋令繁多,現公布仍有效之內地稅函釋高達8,000餘則,成為租稅爭訟之訟源,致使每年復查案件仍高達4,000餘件,造成業務單位沉重壓力,更恐招致民怨。目前「稅務案件協談」雖已發揮功能,惟外界對協談作業之法源有所質疑,允宜通盤檢討研議。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472萬2千元,辦理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及保管,自動化作業計畫擬定及執行,資訊系統開發等。經查,我國105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納稅人採用稅額試算申報,仍有被補稅之情事發生,影響政府公信力。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17億4,102萬1千元,減列1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3,992萬1千元。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稅務獎勵金」編列1,651萬2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且近年發生許多查稅亂象,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20萬1千元,有鑑於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897萬5千元,其中文康活動費編列275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275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897萬5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40萬2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且編列於法無據,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40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6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納稅服務及規劃」717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納稅服務、租稅宣導、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編列「直接稅稽徵」4,716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收件、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間接稅稽徵」編列3,580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等之稽徵與各稅檢舉案件之查緝等工作。我國已開始課徵跨境電商營業稅,如何鼓勵更多跨境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稽核其營業稅繳納狀況,成為未來重要查核重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599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遺贈稅等行政救濟、違章案件處理暨相關法律事務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編列2,322萬4千元,辦理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及保管,自動化作業計畫擬定及執行,資訊系統開發等。經查,我國105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餘件,納稅人採用稅額試算申報,仍有被補稅之情事發生,影響政府公信力。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目前僅34%,相較鄰近韓國77%、香港65%、大陸55.9%、新加坡53%有所差距,行政院喊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九成目標,而財政部也整合八大公股行庫等22家銀行與超商、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者,並在107年7月制定國內「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為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並為鼓勵民眾利用QR Code繳稅,爰要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推廣雲端繳稅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57億2,348萬元,減列7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億1,648萬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45萬8千元,有鑑於其編列於法無據,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406萬2千元,其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395萬4千元,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95萬4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2,932萬2千元,較107、106年度增加1,678萬6千元、725萬8千元,增幅達134%、33%,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編列「稽徵業務」1億4,577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等業務。隨著網購的興起,民眾直接自國外網路購物再進口,以及各種代購服務的盛行,都使得電子商務的營業模式不斷創新,關務署應精進其進出口貨物的通關及徵稅方式,以確保稅收如實稽徵。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就非洲豬瘟邊境防疫及中美貿易摩擦關務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編列「查緝業務」2億7,205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出口貨物之查緝及私貨處理等。考量政府財政困難,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編列2億4,403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海關各項業務之電腦化作業等工作。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2億0,753萬6千元,較106年度增加1億1,446萬9千元,增幅達123%,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編列「關務服務資源整合」3,535萬2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查緝業務」編列2億7,205萬1千元,其中包含「緝毒犬相關經費」1,527萬6千元。

經查近年入境旅客人數、進口貨物、郵包、查獲毒品件數、重量均逐年攀升,惟近年緝毒犬隊數量均不足,截至107年8月,緝毒犬隊尚不足2隊,宜加以改善。

爰此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俾利提升緝毒能量,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為解決燕巢犬舍空間不足、距離較遠問題,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查緝業務」編列2億7,205萬1千元,其中包含「鳳岫緝毒犬管理中心整建計畫」第2年經費2,569萬7千元,用於興建位於高雄市小港區之鳳岫緝毒犬管理中心。

據關務署提供之「鳳岫緝毒犬管理中心整建計畫」核定本,其中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502萬3千元之經費明細,主要為全區整地、新建犬舍建物1棟、新建辦公廳舍1棟、闢建犬隻日間活動場、及建物整修為倉庫、水電外線費等;惟按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108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一般房屋建築費單價中已包含基地一般性整理(整地)、施工用水電、電力、一般照明設備等,惟上開整地費用係以全區面積估算,並未扣除新建辦公廳。

另水電外線費於核定計畫書中並無任何估算之明細及說明。再者,鳳岫營區原有建物1棟,本案規劃未來整修後作為倉庫使用(內部隔為飼料間、清潔用品、雜物儲藏室、隔離犬舍、犬隻洗滌間),然新建建物中又規劃訓練物品儲藏室,各式儲藏室合計達5間,雖目的不同,惟考量當前政府財政狀況,整體空間配置及相關經費,宜通盤規劃並撙節使用。

爰此要求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管理中心整體空間配置通盤規劃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經查,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列有自有機關宿舍591戶,帳面價值1億7,121萬8千元,養護費預算143萬8千元。上述宿舍目前配住421戶、49戶具有安全疑慮無法配住、121戶尚待配住,空置或尚待配住比率逾28%。爰此,請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有效解決長期空置問題。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2億7,205萬1千元,其中包含緝毒犬相關經費1,527萬6千元,經費稍顯不足,請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加強培訓中心提升培育及訓練能量,落實協助查緝效能

行政院於97年3月26日函核定關稅總局之緝毒犬培訓中心建置計畫,預計於101年底完成2至4名訓練師、40組緝毒犬隊及4名育種專家。因近來入境人數、進口貨物及郵包大幅增加,不法人士利用夾藏或寄送毒品情事逐漸氾濫,惟緝毒犬隊101至106年度分別僅有34、31、34、34、36、37組,均未能達到行政院於97年訂定40組緝毒犬隊之目標;因入境人數、進口貨物及郵包較97年均大幅增加,40組緝毒犬隊之編制目標恐不合時宜,為提升緝毒成效,爰增列該項預算200萬元,建請財政部關務署重新評估緝毒犬隊所需數量、訓練師與育種專家人力編制,並且儘速補足。

100年度至107年度入境旅客查獲毒品件數暨重量表 (單位:人數;件數;公斤)

年度

入境旅客人數

查獲毒品件數

查獲毒品重量

100

15,625,003

13

17.55

101

17,404,976

19

19.14

102

19,097,995

19

35.08

103

21,653,443

36

90.58

104

23,648,357

31

65.46

105

25,148,519

21

39.10

106

26,344,811

21

45.76

107*

18,329,820

20

37.04

       ※註:107年度為截至8月之資料

                100至107年度進口貨物查獲毒品件數暨重量表  (單位:份數;件數;公斤)

年度

進口報單份數

查獲毒品件數

查獲毒品重量

100

14,376,119

34

1,291.67

101

15,863,683

40

558.12

102

17,966,509

41

1,791.70

103

20,165,586

56

2,954.42

104

23,206,802

41

4,427.84

105

28,278,739

137

2,785.59

106

40,759,790

123

2,404.59

107*

31,519,502

55

5,147.10

       ※註:107年度為截至8月之資料

               100至107年度進口郵包查獲毒品件數暨重量表       (單位:件數;公斤)

年度

進口郵包

查獲毒品件數

查獲毒品重量

100

59,846,752

69

3.68

101

59,621,456

85

24.53

102

60,676,471

204

18.36

103

59,858,016

259

38.27

104

60,205,213

253

46.49

105

56,153,384

241

34.35

106

61,439,430

385

169.83

107*

22,155,493

137

68.26

       ※註:107年度為截至8月之資料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十一)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關稅業務」項下「旅客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編列1億9,409萬3千元。

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06年7月6日查驗以個人名義進口來自泰國的彎板機,判斷來貨具高風險特徵,恐有夾藏違禁品之危安疑慮,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商借大型X光機掃描後,發現貨物下方有空間,且疑似有內容物,臺北關將貨物運回關區後,雖經緝毒犬嗅聞未發現異常,然因機具以厚重金屬包覆且塗滿防鏽油品,仍未能排除疑慮,該關未施以鑽孔等較低破壞性查驗,竟核准以「廠驗」名義同意出關,又未派人押運,致貨物提領出倉後,於海關派員廠驗前失竊,失去對貨物監管,引發外界對於「海關誤放毒品」的議論;據監察院於107年調查報告,關務署對於進口貨物核准廠驗案件的查驗時間與放行條件之相關法令規範不足,致生本案貨物出關後未立即廠驗且無關員押運監視,又在廠驗完成前於電腦系統註記「驗畢」等諸多缺失,為落實緝毒工作,請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進口貨物查驗之標準作業流程,並且加強督導海關人員落實執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十二)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關務署及各關辦公房舍、職務宿舍等自有房舍保養維修費」,應視實際需求,編列預算修繕以提高房舍住宿率。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列有自有機關宿舍591戶,帳面價值1億7,121萬8千元,養護費預算143萬8千元;上述宿舍目前配住421戶、49戶具有安全疑慮無法配住、121戶尚待配住,空置或尚待配住比率逾28%。關務署自有機關宿舍空閒情形自104至106年待配住比率分別為25%、27%、28%,多年來不僅未改善,似有浪費之實;但據多數關員表示,非關員不入住宿舍,而係因宿舍老舊,不堪入住;故若關員有實際入住需求,是因房舍老舊因素,建議財政部關務署進行關員實際需求之調查,建請編列修繕房舍相關經費,提高住宿率。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十三)我國入境旅客人數100年度僅1,562萬5,003人,往後數年逐年上升,103年度突破2,000萬人,至106年度達2,634萬4,811人,近期為防堵中國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財政部關務署各關加強邊境查緝,應儘速評估各關人力需求,以免造成過勞產生防疫漏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郭正亮 

(十四)財政部關務署為配合我國整體毒品防制工作,自102年度起,每年度皆編列有緝毒犬相關經費,然有鑑於我國入境旅客及進口貨物量逐年攀升,加以近年來海外網路購物風氣盛行,致近來有許多不法人士經常利用進口郵件(包裹)夾藏毒品之情事發生;據關務署統計,於100年度查獲透過此方式暗藏毒品件數為69件、3.68公斤;然至106年度卻急速攀升,增加至385件、169.83公斤,表示6年內,透過進口郵件夾藏毒品件數就增加5.6倍、重量增加46.2倍,已有危害國人健康之虞。復據關務署指出,運用緝毒犬於邊境查緝毒品,確有助提升毒品防制工作,惟截至107年8月,緝毒犬隊尚不足2隊,若長年緝毒犬隊未能滿足各關區緝毒需求,恐衝擊緝毒成效。基此,為提升緝毒能量,建請關務署應儘速設法改善並爭取補足緝毒犬隊,以達「截毒於關口」之政策目標,並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21億4,658萬6千元,減列1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億4,538萬6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64萬4千元,經查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列與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64萬4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156萬元,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亦應撙節開銷,爰提案減列156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61萬8千元,經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有鑑於其編列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61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7,311萬1千元,辦理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廳舍環境清潔、獎牌製作、印刷及落實推動業務委外等一般事務費983萬3千元,攸關印刷資料及推動業務委外項目編列經費用途不明,避免該預算運用之寬鬆現象,須提供相關詳細說明,應嚴謹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執行之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316萬4千元,較106年度決算相差約98萬6千元。經查該預算未清楚說明房屋建築養護費用預計使用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養護費用使用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385萬1千元,與107年度預算相比增加43萬9千元,且無新增之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養護費用使用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設備及投資」編列1,189萬9千元,辦理汰換及增購本署及所署所需之設備354萬元,該單位每年皆編列預算汰購冷氣機及數位相機等電子產品,依照相關產品壽命年限,因皆能正常使用,無須每年汰購等情況,避免該預算編列鬆散之虞,為撙節政府支出,基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執行之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835萬9千元,較107年度增加817萬元,增幅達432%,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編列296萬8千元,較107、106年度增加111萬元、228萬6千元,增幅達60%、335%,未見較往年特殊用途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編列5,721萬7千元。惟未知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項下編列11億5,358萬9千元。

近年露營成為國人新興之休閒活動,業者紛紛闢建露營區,然部分露營區有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情事,亟待加以清查。經查截至107年8月底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計列管78處露營場,另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各地方政府轄區內待清查或待確認露營場共968家(48.67%)、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計719家(36.15%)、無營業露營場計121家(6.08%),僅181家(9.1%)合法,未及一成。

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處分-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2,434萬8千元,與107年預算相比增加617萬5千元。經查該預算未清楚說明房屋建築養護費用預計使用情況,且無新增之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養護費用使用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運費」編列8,622萬6千元,較107年度預算相比增加8,423萬7千元。經查該預算未清楚說明使用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該預算使用情況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十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編列783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更新等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十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編列895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公用財產管理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十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編列5,629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公部門經費應撙節使用,以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劉建國 陳賴素美 蔡易餘 

(十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資訊服務費」編列系統營運管理費用1,720萬5千元,與107年度預算相比增加1,690萬5千元,該項預算增幅甚大實屬異常,且無新增之業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為健全國家資產管理,辦理國有不動產接管登記,增加可收益國有財產;勘查國有不動產使用現況,提高各項業務執行效能等業務,108年度預算案編列「國有財產業務」計畫12億8,388萬8千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對國有被占用土地之處理面積偏低,產籍列管被占用之土地面積102至106年度處理面積分別為3,546公頃(或13.21%)、4,265公頃(或16.38%)、4,164公頃(或16.21%)、4,360公頃(或17.33%)及6,016公頃(或24.72%),雖產籍列管被占用土地面積逐年減少,惟截至106年底被占用面積仍高達2萬4,332公頃,顯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國有土地被占用之清理成效不彰,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加強辦理勘清查作業,以提高每年收回被占用土地之面積及比率,俾使土地運用更具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十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1億3,358萬5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國有非公用土地遭業者違法占用營運列管案件總體盤點及改善」書面報告。

近年露營成為國人新興之休閒活動,業者紛紛闢建露營區,然部分露營區有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情事,經查截至106年9月止,位處國有非公用土地之露營區計123案,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有租約或委託經營契約者計43案,未訂有租(契)約者計80案(已依占用列管計35案,無租(契)約亦無占用列管計45案),另交通部觀光局分別於107年1月16日、3月31日及9月28日三度公布各地方政府盤查轄區內共計1,989家露營場資訊,其中待清查或待確認計968家(48.67%),僅181家(9.1%)合法,未及一成;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計719家(36.15%);無營業露營場計121家(6.08%),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除持續清查現有資料外,亦宜納入交通部觀光局資料予以檢視及比對,避免有所遺漏,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國有非公用土地遭業者違法占用營運列管案件總體盤點及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十七)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至107年8月底閒置面積增至2萬0,030公頃,較96年度增加9,500餘公頃,其中建築用地之閒置比率更逾20%,當中不乏位於精華地區及鄰近捷運站者。

爰此,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立閒置土地追蹤機制並賡續規劃有效之活化方式,俾儘速去化閒置土地。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十八)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業務費」編列321萬3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閒置土地活化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為「健全國家資產管理,創造資產活化價值」,惟據統計,截至107年8月底國有非公用土地歸屬為建築用地之面積約8,344公頃,其中閒置部分約1,922公頃,閒置比率23.03%;進一步以區位劃分,其中位於雙北市之閒置建築用地面積約183.49公頃,相當於7個大安森林公園之面積,且其中不乏接管多年之大面積可建築用地,或位於精華地區及鄰近捷運站者,恐與108年度預算施政目標與重點有悖,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閒置土地活化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十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1億3,358萬5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與未來作業期程。

有鑑於過去對國內檳榔栽種及產銷未及早介入管理,致違法栽種氾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3年9月實施「檳榔管理方案」,以維護國土保安,其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辦理「檳榔管理方案」有關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之排除業務,原有共151.90公頃計511筆確定列管、655.77公頃計8,208筆待釐清,應於106年6月底前完成清查作業並全部解除列管,然至106年年底,待確認土地雖已全數釐清,共有207公頃計1,418筆納入列管,但總體尚未解除列管者仍有55.34公頃217筆,明顯有行政效率不佳之缺失,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與未來作業期程。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二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編列辦理都市更新分回房地驗收及接管費用30萬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經管國有地,偶有參與都市更新開發案,截至107年7月底止,台北與新北市收回共183件住宅,僅11戶作為社會住宅,占所有收回戶數6%,成效有限;查立法院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通案決議第21項:「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顯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未積極依決議辦理,為使社會住宅整體規劃及建築空間配置確實合乎使用者需求,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二十一)鑑於目前各公務機關經管之公用房舍常有閒置情形,未充分利用,閒置之公有房舍應變更為非公用後移交國有財產署。故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8年6月30日前,要求各公務機關清查轄下所經管所有國有職務宿舍使用情形,完成閒置狀況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曾銘宗 

(二十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1億3,358萬5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議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法務部等有關機關確認適法性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過去對國內檳榔栽種及產銷未及早介入管理,致違法栽種氾濫,包括相關人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係涉及民事、刑事及水土保持法等多重違法行為,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未善用水土保持法第32條有關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之規定,而多著重依民法規定訴請返還土地,致失其嚇阻效果,顯有改進空間;至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於占用人不詳案件,歷來均認屬無主物而未敢貿然伐除,致違法者有恃無恐,更因此於107年5月遭監察院提出糾正,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議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法務部等有關機關確認適法性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二十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1億3,358萬5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巡查,以遏止違規情節故態復萌」書面報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3年9月實施「檳榔管理方案」,以維護國土保安,其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負責辦理「檳榔管理方案」有關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之排除業務,共207公頃計1,418筆納入列管,應辦理種植檳榔之排除業務;截至106年底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雖已解除列管151.71公頃計1,201筆土地,然其中計36.75公頃106筆,占解除列管總面積151.71公頃之24.22%是以「恢復自然植生」方式解除,並未實際進行伐除檳榔,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統計,過去以「恢復自然植生」解除列管件之再犯率達14.5%,有違「檳榔管理方案」維護國土保安之原則,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巡查,以遏止違規情節故態復萌」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二十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辦理都市更新分回房地驗收及接管費用編列30萬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經管國有地,偶有參與都市更新開發案,其中台北市與新北市共分回都市更新住宅數百戶,總價值高達70億元,卻因多次標售不順,滯銷多年,截至107年7月底止,收回之183件住宅,仍有103件待處理,衍生每年仍須編列預算支付水電與管理費等浪費公帑情事,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二十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國有財產業務」項下辦理本署管理國有非公用房地相關水電、電話、看管、安全檢查、維修、保險、保全、大樓管理費、環境清潔費、廢棄物清理費及歷史建物修復等編列1億5,456萬1千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文資維護計畫書面報告。

國有財產署因接收日產、無人登記或無人繼承之財產,目前管理全國246處古蹟及歷史建物,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無法爭取古蹟維護預算,亦無文資保存專業之人力,以至於文資無法有效管理,甚至近年來被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因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分別裁罰30萬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7年9月份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開放民間資源共同投入文資維護,然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不僅無文資保存專業人力為標租與維護品質把關,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開但書,讓認養者可做為觀光等商業營利行為,若無專業人員把關,商業營利與文資保存恐有本末倒置之虞,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文資維護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郭正亮 

(二十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近年來清理被占用國有土地雖有成效,然據該署提供近5年被占用國有土地面積資料指出,截至106年底,產籍列管被占用之土地面積仍高達2.4萬多公頃,若以占有機關類別區分,仍高達有近八成土地為私人所占用(如附表1),其中,又以宗教團體占用之土地最難處理(經統計,尚有3,600餘件,約114公頃被占用中)。爰此,為促進國有財產之運用效益並增裕國庫收入,建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善盡管理國有財產之責任,更積極主動地想方設法加速清理被占用國有土地,俾符合社會期待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附表1)近五年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分析表(以占用機關區分) 單位:%

 

政府機關

非公司組織

公營機構

公司組織

公營機構

私人

其他

其他公法人

102

2.31

0.05

0.14

77.98

18.02

1.50

103

2.10

0.05

0.17

78.89

18.02

0.77

104

2.16

0.06

0.20

79.53

17.78

0.27

105

2.07

0.05

0.18

80.30

17.11

0.29

106

2.11

0.06

0.19

83.11

14.06

0.47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11億1,396萬6千元,減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1,196萬6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編列3億9,898萬元,其中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編列38萬8千元,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38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一般事務費」759萬5千元,其中文康活動費80萬4千元。經媒體揭露財政資訊中心辦理慶祝大會,要求員工於上班時間彩排,更有浪費經費之虞。有鑑於國內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80萬4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獎補助費」28萬2千元,經查為退休退職人員之三節慰問金,有鑑其無法源依據,爰提案減列28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4項:

()因近年國人出國工作比例上升,稅務案件爭議頻傳,部分原因為網路申報系統的不完善,如國人在大陸地區之所得,因外派兩岸報稅制度不同導致國人變成漏報,請財政資訊中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報稅系統精進方案報告,並於108年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完成改善。

提案人:蔡易餘 江永昌 郭正亮 盧秀燕 

()財政資訊中心為提供便利報稅環境,108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編列4億0,071萬元,服務範圍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多種國稅稅目,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6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首日發生網路壅塞造成民眾不便,107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亦有民眾上傳報稅資料電腦頻頻當機等問題,為維護便利之報稅環境,爰請財政資訊中心允宜再行強化廠商履約管理及研議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俾提升突發狀況之應變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賴士葆 羅明才 

()財政部近年來積極推動所得稅結算申報便民服務措施,網路申報由於其便利性,成為許多納稅人首選途徑。根據財政部的統計,107年綜合所得稅仍以人工方式申報者僅占3%,且線上報稅服務的滿意度高達96%。

財政資訊中心於106至107年度進行Mac系統報稅軟體改版,107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Web線上報稅系統之使用經驗迭獲好評。然而目前Web線上報稅系統僅有Mac與Linux版本,Windows系統則無法使用,致使納稅人申報之便利性因電腦系統有所差異。

爰要求財政資訊中心積極解決Web線上報稅系統版本相容問題,於108年底前完成Windows作業系統適用之Web線上報稅系統。

提案人: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為提升電子發票整體資訊服務價值,並透過跨域資訊整合提供服務,財政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編列「電子發票服務躍升計畫」1億3,711萬7千元,該計畫總經費4億8,430萬7千元,期程自106至109年度,106至107年度已編列3億0,200萬5千元。查電子發票推動已逾10年,開立張數已超過傳統發票,其中以載具開立張數每年雖有成長,105年起該比率更因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大幅增加超過16%,惟逾八成仍列印證明聯或明細,恐未能有效達成雲端化及節能減碳之目的,且如扣除公用事業後,105年使用載具之比率僅逾8.87%,甚至低於104年之9.20%;該比率106、107年(迄8月)增加至9.27%、10.98%,故近年以載具開立之比率成長有限,且辦理載具歸戶者比率仍偏低。爰請財政資訊中心針對電子發票後續推動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江永昌   

主席:第10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3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5,774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60萬元、第2目「金融監理」4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5,674萬6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20萬8千元,文康活動費之編列社會觀感不佳,且政府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開銷,爰提案減列20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4萬2千元,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經查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4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978萬6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羅明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預算「金融監理-金融監督管理」編列5,675萬元。

1.經查國銀參與國外聯貸案,接連發生中科建設、凱發集團等倒帳危機損失慘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此未有積極作為。

2.經查彰化銀行保護吹哨者不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全盤接受內部調查認定,恐使金融機構吹哨者制度出現缺失。

3.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外金檢不確實,未查出彰化銀行以訂單融資辦理貿易融資情況,使我國銀行對中國曝險情況難以掌握。

4.近年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經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發現缺失,屢遭調降評等或核處罰款(遭降等與罰款之分支機構:105年共9家、106年共12家、107年7月底止共9家),主管機關應督促業者全面改善,並檢討現行處分機制及加強監理。

5.針對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瑞倉恐涉及慶富集團貸款相關事項。

爰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曾銘宗 賴士葆 黃國昌 

()以105至107年度為例,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該會主管周邊單位高階職務由軍公教退休(伍)、借調人員擔任者計23人,其中仍在職者計11人,為數甚多。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及證券周邊單位薪資報酬優渥,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2個交易所給付董事長及總經理之年薪逾700萬元,高於院長級待遇(年薪約450萬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亦超過400萬元,高於部長級待遇(年薪約265萬元),惟該等單位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除少部分由學者轉任外,大多由政府高階公務人員轉任。

基此,該會主管周邊單位負金融監督或協助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之公益任務,惟高階職務由軍公教退休(伍)、借調人員擔任者甚多,雖利於與政府部會間之溝通,卻恐有排擠升遷,影響政府對渠等單位之監督,思維限於僵固,且不利社會觀感之虞,允宜衡酌專業職能與實務經驗,通盤檢討遴選機制,以促進金融市場多元發展。

提案人:劉建國 徐永明 江永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促進我國金融科技發展,提升金融產業整體競爭力,108年度施政目標將開放國內純網路銀行業務,惟依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純網路銀行除與傳統銀行相同存在人為因素或系統缺陷之作業風險外,另面臨較高洗錢及偽冒開戶之法律風險等威脅,且網路轉匯資金快速便利,流動性風險亦較傳統銀行高,多數消費者對純網路銀行之資安維護仍存有疑慮,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相關管理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我國銀行ATM密度位居世界第一,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07年9月底,全台ATM共達2萬9,059台。但107年卻發生多起ATM系統當機事件,且並非駭客攻擊或病毒等問題所造成,而是銀行的電腦主機異常,衝擊民眾對金融機構之信心,同時懷疑銀行業面對金融科技真的做好準備嗎?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純網銀面對網路癱瘓或當機時,對金融體系之衝擊及預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維護金融市場紀律,以利銀行業穩定發展,107年度持續推動各項強化銀行業風險控管措施,惟依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民國105及106年度本國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情形,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查核結果,核有:未審視借戶集團關聯企業整體營運狀況及融資情形,綜合評估其資金需求,核予適當額度;未審視借戶財務狀況不佳仍持續放寬授信條件;借戶有提供不實之在職證明、他行存摺財力證明及買賣契約,以提高申貸金額等共同性缺失態樣,顯示本國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於制度、執行及相關作業等面向未臻完善,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現行監理機制之具體改善措施,以有效督促本國銀行落實聯貸案徵、授信與貸後管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周邊單位負金融監督或協助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之公益任務,惟其高階職務由軍公教退休(伍)、借調人員擔任者甚多,恐排擠升遷、影響政府對渠等單位之監督,且有不利社會觀感之虞。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衡酌通盤檢討遴選機制,以促進金融市場多元發展。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經查,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給付管理階層優渥薪酬,遠逾院長級待遇,且領取幾近薪資之高額獎金,卻不受國會監督,恐欠合理。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將資料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證券期貨周邊單位106年度董總薪酬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單位名稱

職稱

薪資

(含主管加給)

獎金

合計

備註

證 券

交易所

董事長

4,115

2,036

6,151

前後3任(各任職1.93個月、1.83個月及8.23個月)合計數;其中1任因由總經理兼任,故未領取獎金

總經理

3,361

3,762

7,123

 

櫃  檯

買賣中心

董事長

4,115

4,020

8,135

 

總經理

3,964

3,964

7,928

前後任(各任職0.5個月及11.5個月)合計數

期 貨

交易所

董事長

4,115

3,858

7,973

-

總經理

3,852

3,448

7,300

-

集中保管結

董事長

3,333

3,098

6,431

-

總經理

3,030

2,938

5,968

-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未來的金融服務,是無所不在,民眾可透過智慧眼鏡、手錶、手機,隨時隨地取得金融服務,而且在AI技術的支持下,銀行帳戶有可能從支付工具轉換為預算工具,除了替民眾分析日常支付外,亦能提供理財建議。亦因為未來銀行的競爭會是在即時世界的競爭,若銀行還是採取傳統表單,甚至是紙本申請才能提高額度,反而會大幅失去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身為金融業者之主管機關,除了督導各項業務外,更需協助業者面對未來挑戰。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金融科技的國際趨勢與未來前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政府相關單位在近幾年加強洗錢防制不餘遺力,從洗錢防制法的修訂、資恐防制法的增訂、金融人員的教育訓練,以及執法單位的努力查緝。但隨著全球金融科技創新如火如荼,新興的洗錢手法亦不斷翻新,我國雖已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法規,但徒有法規不足以除弊,尚需有效率的執行,國際間已提出監管科技(Regulatory Technology)的概念,亦即應用新的金融創新技術,如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及人工智慧(AI)動態監管數位帳戶(Digital Account)是否有詐欺、洗錢等違法行為,並偵測不正常的加密貨幣交易。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如何應用監管科技有效強化金融治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請銀行公會研議推動OPEN BANKING(開放銀行)計畫,國際上對於「開放銀行」的界定,重點即是客戶資料開放給第三方服務業者,推動Open Banking,是希望消費者可以拿回自己的資料權,在保護消費者情況下,讓新的數位經濟價值可以展現。也由於OPEN BANKING的概念非常創新,國際上有英國、以色列、墨西哥、澳洲等在政府有計畫推動下逐步進行,OPEN BANKING要成功,是需要跨部會討論、解決,才能讓所有參與業者同時做到分享意願和資料保護,也才能達成「更好的金融服務」目標。惟將客戶資料開放給第三方服務業者,雖能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但對銀行也會造成衝擊。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推動OPEN BANKING相關進程與影響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電子支付比率,設定2020年電子支付占比達52%為目標。目前國內的支付工具種類琳瑯滿目,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電子票證及行動支付有何不同?坊間常提到的「Line Pay」、「街口支付」、「一卡通」、「Apple pay」又分別屬於何種支付系統,仍有許多民眾一知半解,難以分辨各種支付的差異性,導致電子支付的推展較不容易。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電子支付推廣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推展。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度施政目標,在發展金融科技方面,「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提供電子化支付服務,推升國內電子化支付普及率」,為推動非現金支付工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由聯合信用中心和33家銀行共同合作,設置「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從107年1月起,提供1年的免收手續費活動,但這項優惠活動在107年底即將到期,因公務機關未編列相關預算,目前僅13家銀行自願取消相關刷卡手續費,尚有20家銀行擬收費。為提高電子化支付普及率,考量民眾使用誘因及加深使用習慣,應將免收手續費活動續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調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四)我國公路法第34條明定營業汽車應規定分業營運,其中大別為客運業、租賃業及貨運業三大類別,唯Uber目前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卻實際從事以載客為主之客運業,致使租賃業跨業經營客運業,卻規避客運業法規及責任,衍生管理漏洞及乘客安全疑慮等牴觸公路法相關規定之違法,相關違法之取締及處理計畫業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6會期第3次會議提案通過要求交通部儘速辦理中,唯Uber無照跨業經營客運業之違法行為竟有銀行業者與之合作促銷行為,似有鼓勵違法營業之嫌,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請所轄相關金融機構應注意遵循法規,不得與非法營業之業者合作促銷鼓勵非法營業,並於2個月內提供Uber配合開戶之金融業者名單。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15年起,陸續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推動電子支付發展、成立金融科技發展基金、推動金融監理沙盒、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開放設立純網銀等。也於107年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提供支援體系,協助新創業者從事研發,而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實體空間進駐幾乎全滿,反映出集中資源養成台灣金融科技原創力的急迫性。尤其園區開設的「監理門診」最受金融科技新創事業界歡迎,監理門診提供新創業者能直接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面對面討論,也能看出新創團隊的科技人對FinTech的風險,並沒有完整的意識,需要「監理門診」,協助團隊釐清個別法規的風險。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除了定期的「監理門診」外,設立專責單位提供金融新創業者有關現行法規遵循之諮詢窗口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7月訂定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賦予微型保險推動及辦理之法令依據。於103年6月26日修正發布該注意事項,以擴大微型保險保障範圍。依現行規定,得投保微型保險者,除經濟較弱勢者外,尚包括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農、漁民等特定身分族群。

開辦微型保險係提供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者基本人身保險保障,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然,既然目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相關資料統計,過於籠統,相關統計僅有性別區分,沒有相關身分別之分類,而身心障礙類別並無各類障別統計,無益於日後產品設計及其他保險設計資料爰引。微型保險既為填補社會保險及救助機制不足,倘若相關統計資料不齊,則無法進一步做為政策參考。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8年3月起,將107年(含往後年度)微型保險之身分別、區域別及投保年齡統計資料,列入保險市場重要指標。另請研議前項資料以投保身分為區分,身心障礙者部份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區分投保障礙者類別。

提案人: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十七)有鑑於本國銀行於海外設點法遵風險不低,惟經查,其內部控制及法律遵循卻多未盡確實;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本國銀行海外據點已連續4年遭到美國、香港監理機關降評或罰鍰,大陸據點則是近3年都有被罰鍰,甚至國銀106年被罰暫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2個月。復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揭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104至107年7月底,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經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發現缺失,陸續遭泰國、美國、香港、巴拿馬、新加坡、中國大陸及菲律賓處以罰款、調降綜合評等、暫停部分業務、保留裁罰權利等,處分金額甚至有達1億美元以上案例。職是之故,若僅仰賴業者內控自律改善恐難以有效落實,爰此,在我國準備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之際,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加強監理外,並應重新檢討現行國內裁罰機制,期以對屢有缺失之銀行發揮警惕效果;此外,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應積極主動與國外各國當地國監理主管機關建立良好國際合作,共同促進國際金融健全發展及國際金融合作關係。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十八)為健全、強化金融產業發展資安防護能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置「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主要任務為情資研判分析、資安資訊分享、通報服務、資安諮詢與教育訓練、協助應變處理資安事件、及建立資安事件改善之良性循環,惟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目前僅將銀行、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等金融機構納入運作,尚未納入其他參與金融科技發展之科技公司或新創公司,不利金融資安聯防體系之完整性,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金融科技發展之科技公司或新創公司納入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運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第11條,明定金融服務業與消費者訂定購買契約時,業者應讓消費者能「充分了解」該金融商品的服務重要內容及風險,然「充分了解」之定義於司法實務仍有相當大的分歧,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字第61號判決,依照投資人在契約上簽名,認定金融機構已善盡其說明或風險告知義務;但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重上字270號判決,認為金融機構不能以已經提供書面資料,就判斷已善盡其說明或風險告知義務,而更應該確實說明相關的風險內容。司法判決之分歧,反映消費者是否有能力消化資訊,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協助金融消費者瞭解金融商品之風險資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二十)為擴大資本市場,107年3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多元上市方案」,未來企業掛牌不必以獲利作為條件,只要淨值或市值符合一定門檻即可申請,惟政策推出7個多月以來,目前仍無企業依循多元上市方案掛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多元上市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二十一)立法院於106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內容包含建立金融科技監管制度,惟長久以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與金融科技相關政策決策過程中,仍然經常委由傳統金融機構組成之公會研擬與規劃相關措施,往往未納入科技業者或金融科技業者意見,也因此監察院於107年9月5日亦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改善,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確實聆聽各方建議,確保金融科技之發展之健全,並兼顧金融科技消費者之權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二十二)為推動金融科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金融機構及訓練單位與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縮短產學落差,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9月6日於行政院院會報告所提及:「『金融科技創新創業與人才培育計畫』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共與14所合作學校舉辦57堂金融科技課程、106學年度第2學期共與10所合作學校舉辦31堂金融科技課程」,因金融科技人才涉及金融與科技不同領域,人才之養成應經過有系統且長期之訓練,不應僅是補助數堂課程,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檢視該等產學合作之人才培育措施,是否能有效培養出產業所需之金融科技人才,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二十三)為因應APG評鑑團認為我國洗錢防制仍有「金融機構過於依賴機關發布的洗錢表徵」、「需再強化以風險為本的管理」、「金融機構應深化境外金融中心OBU的客戶審查」等,後續如何精進,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郭正亮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要求兆元以上資產的銀行,6個月內設立專責資安、法遵單位,但各家銀行之通匯業務皆於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結算,包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郭正亮 

(二十五)為因應台灣高齡化社會的來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安養信託」與「以房養老」政策,信託業者目前只有25家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鼓勵更多銀行來辦理信託業務。再者,以房養老乃是讓老年人的不動產轉換為現金收入,老年人才有能力消費,藉以開發銀髮族商機,對此,就必須提供更好、更完善的機制。經查,以房養老政策,在中南部承作案件與北部之案件數量及金額有極大落差,顯見城鄉差距在以房養老政策推動上造成阻礙。對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適合城鄉差距或不同縣市城鄉適切可行的高齡安養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5,096萬7千元,減列7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026萬7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44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為撙節政府相關費用支出,爰提案減列44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3萬6千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根據金融服務欠缺地區鄉鎮名單資料顯示,全台尚有58鄉鎮無銀行據點(雲林計11鄉鎮無銀行據點),城鄉間的金融服務,差異正在擴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顧及偏鄉地區居民的金融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力推銀行赴新南向插旗的同時,不應將臺灣偏鄉村鎮放著不管。爰凍結3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6,200萬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十,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780萬9千元,該預算主要係辦理銀行業與金控公司之監理法規及制度、風險管理政策及資本適足性管理規範等;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等。截至107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已有193個分支機構,設立家數以越南居冠,柬埔寨次之。經查:

1.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暴險金額已自102年底4,301億元增長為107年6月底8,255億元,成長幅度近1倍,投資風險趨增;東協十國經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度高,惟利潤通常伴隨著風險,除新加坡以外之其他國家,有外匯管制嚴格之轉移風險、政治情勢不穩定、貪腐風險、政治干預與法律監管風險、匯率波動大、缺(罷)工、欠缺基礎設施、行政效率及透明度欠佳等風險;另多數新興亞洲國家,信用資料不完備,財務資訊品質欠佳,且如菲律賓與緬甸等國家,國民所得仍相對低,民眾雖有消費能力但還款意願低,金融人才欠缺,金融規範及制度待積極補強。

2.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顯示,新興亞洲國家除印度、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外,多數國家不允許外資擁有土地所有權,且除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外,多數國家行政程序不完備,執行債權之司法程序耗日費時且所費不貲,比起不良債權處理流程,本國銀行在新南向諸國經營應更加重視授信前審核,嚴格管控授信風險。

綜上,東協十國經濟成長快速,卻有政治及信用等風險,全體本國銀行東協十國分支機構逾期放款比率高於全行及中國大陸地區,允宜督促各銀行注意授信品質控管,並與其他部會(如經濟部等)合作協助各業者資訊交流,以健全業務經營。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之內容。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項下列有「鼓勵本國銀行培育綠能產業之金融人才及參與綠能產業貸款」等。

為響應國際間環境永續發展議題,提供綠色產業支援,政府爰研擬推動綠色金融,積極引導資金投入。

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敦促周邊單位持續辦理專業研究及訓練,協助金融業資金投資綠色產業之風險評估管控,俾增進投融資決策品質。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為響應國際間環境永續發展議題,配合政府政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綠色金融行動方案」,預計於108年底前推動離岸風電融資500億元,並透過建置綠色債券市場、編製企業社會責任指數等綠色指數措施、鼓勵銀行辦理綠能產業授信等,擴大綠色金融市場規模。惟綠能產業屬新興產業,融資風險與傳統製造業及電子科技業有別,以離岸風力發電廠商融資案件為例,其籌資方式以專案融資為主,由發起人建立特殊目的公司發展經營專案計畫及融資,債權債務繫屬於該公司,並以專案計畫完成後之現金流入為還款來源,銀行對發起人無追索權或僅具有限追索權,綠色產業對金融業及投資人而言具評估難度及融資風險。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綠能產業專業研究與相關訓練課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風險評估管控。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為順應綠色金融之國際發展趨勢,並配合我國能源轉型、環境減排等重大政策,行政院於106年11月初核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積極引導資金投入挹注綠色產業,鼓勵銀行對綠能產業辦理授信、保險業進行投資,以及發行綠色債券等措施,惟鑑於綠色產業對銀行業及投資人而言具專業評估難度及融資風險,因此,為兼顧產業發展及金融安全,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辦理各項綠色金融之專業研究及訓練,以增進金融業及投資人風險評估及分析能力,另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應同時督促金融業為實踐社會企業責任,宜透過各項創新服務,協助綠色產業的永續經營,協助台灣推動綠色願景政策,為環境永續發展共同努力。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截至107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已有193個分支機構,設立家數以越南居冠,柬埔寨次之。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暴險金額已自102年底4,301億元增長為107年6月底8,255億元,成長幅度近一倍,投資風險趨增;東協十國經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度高,惟利潤通常伴隨著風險,東協十國有些國家,仍有外匯管制嚴格之轉移風險、政治情勢不穩定、匯率波動大、罷工、信用資料不完備,財務資訊品質欠佳等風險。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銀行業國外分支機構之授信品質控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780萬9千元。本國銀行於東協十國曝險金額已自102年底4,301億元增長為107年6月底8,255億元,成長幅度近一倍,投資風險也相對提高,其中國銀於東協十國之放款金額達4,888億元,逾期放款為32億元,逾放比率達0.67%,較同期整體本國銀行全行逾放比率平均數0.28%高出超過一倍,亦比107年7月底本國銀行中國分支機構逾放比率0.60%高,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本國銀行提升東協十國之授信品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金融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目前已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其中銀行業計有210個分支機構、證券期貨業有11個分支機構、保險業16個分支機構,其中銀行業設置據點規模金額甚鉅,風險亦高,有加強監理合作之必要。惟銀行業與柬埔寨、新加坡、寮國、緬甸、泰國等國,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施政目標,為加速國內行動支付之發展及創新,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政府於民國103年推動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成立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6年間陸續開辦Apple Pay、Samsung Pay及Android Pay等國際代碼化行動支付,惟依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統計截至民國106年12月底止,手機信用卡累計綁卡數計291萬餘張、交易金額計104億0,518萬餘元,其中本國手機信用卡業者僅綁卡17萬餘張、交易金額計2億1,398萬餘元,顯示本國業者市占率低,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積極輔導本國手機信用卡業者,充分運用新興金融科技,加強發展多元化支付工具,強化宣傳行銷通路,以提升市場占有率及金融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十一)行動支付主要是透過行動裝置進行付款,不需要使用現金、票券、信用卡等,只需要拿出手機讓商家掃條碼或感應後,系統就會自動扣款。近年行動支付App越來越多,電信商、手機製造商、網路平台等亦延伸出行動支付功能,但仍有許多民眾對行動支付仍然一知半解,難以分辨各種支付的差異性,導致行動支付的推展較不容易。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行動支付推廣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二)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銷售爭議自103年延燒至今,經歷超過4年,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統計,TRF爭議案件共290件,銀行已配合處理件數,包括達成和解、銀行接受調處結果、進入仲裁等共計229件,但仍有61件、將近三成的案件仍在處理,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108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編列780萬9千元。104至107年度(7月底止),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陸續遭泰國、美國、香港、巴拿馬、新加坡、中國大陸及菲律賓等國家之金融監理機構處調降評等或核處罰款,處分金額甚至有達上億美金之案例,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說明,雖已規範銀行申請國外分支機構時,須評估法令遵循及內稽內控計畫能否達到該國之要求,總機構亦應蒐集當地法規及建立法令遵循風險之自評與監控機制,惟基於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遭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發現缺失,並予以裁處案例接連發生,仰賴業者自律改善恐仍不足,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104年度至107年度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檢查缺失遭當地主管機關裁處情形

年度

所在地

裁處情

罰     款

其    他

104

泰國

-

調降綜合評等:1

美國

-

調降綜合評等:2

香港

-

調降綜合評等:1

105

巴拿馬

美金125萬元:1

-

香港

-

調降綜合評等:2

美國

美金1.8億元:1

調降綜合評等:4

中國大陸

人民幣50萬元:1

-

新加坡

-

檢查結果尚可,惟保留裁罰權利:1

106

中國大陸

人民幣1萬元:1

人民幣2.8萬元:1

人民幣5千元:1

調降綜合評等:5

暫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2個月:1

菲律賓

-

調降綜合評等之子項目:1

泰國

-

調降綜合評等:1

美國

-

調降綜合評等:2

香港

-

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措施:1

107

7月底止)

美國

2家分行合計遭處罰款美金2,900萬元(註3

調降綜合評等:1

菲律賓

披索107.7萬元:1

披索1.68萬元:1

-

中國大陸

人民幣22.5萬元:1

人民幣30萬元:1

調降綜合評等:1

香港

港幣500萬元:1

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措施:1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3億3,526萬9千元,減列3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3,491萬9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48萬2千元,文康活動費之編列社會觀感不佳,且政府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開銷,爰提案減列48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9萬6千元,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經查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且國家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支出,爰提案減列9萬6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145萬4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59萬3千元。經查,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力出現警訊,允宜賡續研謀改善,並與相關部會合作招商。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俾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提升競爭力。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國外旅費」編列502萬6千元。經查,我國與部分新南向國家仍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允宜積極推動。爰將前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截至1077月底與新南向18國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情形

金融業別

國家數

國家名

銀行業

4

菲律賓、越南、印度、澳大利亞

證券期貨業

9

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紐西蘭、澳大利亞、越南、印尼、巴基斯坦

保險業

4

菲律賓、越南、澳大利亞、馬來西亞

金融業

2

馬來西亞、印尼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賴士葆 曾銘宗 費鴻泰 

()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並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管機制,推動會計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源,提升經營績效,推展證券暨期貨與國際接軌,並加強證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等經費。經查:

家數漸少:據證券期貨局統計資料,100至106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家數分別為95家、63家、79家、65家、75家、67家及55家,除102及104年度小幅增加外,呈漸少趨勢;另100至106年度登錄興櫃公司家數分別為85家、80家、50家、79家、65家、66家及54家,除103年度家數增加外,亦呈漸少態勢。

106年度申請情形較以前年度減少,主係企業因新臺幣匯率升值,產生匯兌損失而影響公司獲利(上市櫃申請審核標準之一),及股價表現不佳等因素延後送件所致。且資本市場宜質量並重,如考量其他競爭力指標,我國臺股本益比(14.95倍)雖略低於日本(15.2倍),卻仍較香港(11.76倍)、上海(14.06倍)及韓國(11.05倍)高,且我國與其他市場相較,具法規透明、審查時程明確、國際化程度高、資金匯出入限制少、再籌資普遍多元、現金股利殖利率高及中小企業在臺灣掛牌較易受投資人關注等優勢。

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力出現警訊,應宜賡續研謀改善,並與相關部會合作招商,俾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俾提升競爭力。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之業務龐雜,又涉及許多專有名詞,常常使人有聽沒有懂。面對重大議題及新聞時,應盡力以深入淺出的白話文來說明,如:中央銀行彭前總裁被問到怎麼看美中貿易戰的時候,他回答:兩隻大象打架,小心不要被踩到,這個比喻就很清楚,又有畫面,又能讓國人快速了解美中貿易戰的概念。

為推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白話文運動,爰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就該局與周邊單位對投資人宣導時,以淺顯易懂等方式加強辦理。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108年度施政目標」-「2.擴大金融業務範疇」項下列有「持續建構完善證券監理法制,推動證券期貨市場國際化,擴大證券期貨商業務範圍及強化其競爭力」等施政重點,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我國期貨市場交易量國際排名自2015年第19名下降為第21名,如與2009年第18名相較,排名更下降3名之多;另復與中國大陸及香港交易所相較,香港交易所、上海期交所、大連商品交易所,排名呈成長態勢,我國期貨市場容有發展隱憂,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持續蒐集國外發展趨勢,積極研謀因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59萬3千元,係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並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管機制,推動會計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源,提升經營績效,推展證券暨期貨與國際接軌,並加強證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等經費,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另近期國內前五大證券承銷商,每家承銷商約有3至5家上市(櫃)公司研議如何在台股下市至大陸掛牌,顯示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度出現警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謀改善,俾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並提出因應中國大陸之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59萬3千元。經查,該局獨立董事由退休或卸任之軍職、公務、政務等人員或民意代表擔任者眾,或1人兼任數家公司,職能性堪疑,屢屢引發外界爭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允宜研究職能發揮情形,持續檢討資格條件與提名審查機制,避免獨立董事淪為支領酬勞之酬庸職務,或成為擴展董事會席次之方式,以期充分發揮專業及監督功能,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並促進董事會議事透明,增進投資人信心之設置目的。

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其職責與資格規範。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列有「持續督導櫃買中心推動綠色債券,提供綠能產業多元化籌資管道」等施政重點。經查,我國綠色債券發行金額增加,惟部分債券遭國際機構剔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除掌握歐盟標準研訂狀況外,亦宜關注國際間對化石燃料類公司發行綠色債券之意見,以維護我國綠色債券整體形象。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與國際接軌。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目前不管是證券或期貨交易,都已開放電子下單,已有超過九成以上的投資人,直接採用電子下單,年輕人進到資本市場下單會選擇用網路,法人會用專屬網路下單。2015年期貨交易人透過電子下單有82%,到107年10月底已經高達94.5%,顯示金融科技發展,影響到投資人運用電子下單模式。惟電子下單雖然方便又快速,但也因此產生相關漏洞,有心人士會利用此方法借用人頭帳戶開戶進行投資買賣,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如何提升電子下單之公司治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金融秩序穩定。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一)統計至2017年底為止,我國虧損上市櫃企業高達352家,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的21.4%,虧損公司總市值達356億美元、占比3.2%。這些虧損公司的公司營收、獲利皆差、甚至陷入虧損,導致投資人興趣缺缺,每日成交量不及10張,股價低至10元以下,以小型科技股、傳產、消費電子等產業居多,市場又稱為「殭屍股」,台股常態性的「殭屍股」多達超過300家,恐成為公司治理隱憂。連向來交易活絡的香港股市,也潛藏著許多「殭屍股」,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也開始注意此問題,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對每日成交量、成交價皆低之上市櫃公司之有效管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證券市場發展。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二)我國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大為減少,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度出現警訊,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如何有效提升我國上市(櫃)企業掛牌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三)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內容之一為配合政府政策,建構多層次資本市場,針對具發展前展之產業,協助其在台上市、上櫃及登錄興櫃,雖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年度上市櫃連興櫃新掛牌家數100家目標可望達標,然比較港股106年就有174家公司掛牌,籌資總額高達4,936億元新台幣,惟查,台灣106年上市籌資總額卻僅148億元,加以近年台灣IPO家數不但減少,籌資規模也在縮減,顯見台股掛牌資金與市場規模明顯不足。準此,有鑑於我國近年申請上市、上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為避免台灣資本市場和鄰近國家股市相比恐面臨邊緣化之危機,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即研謀改善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積極設法提升企業申請在台上市、上櫃及登錄興櫃之吸引力,以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意願,俾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預算案於「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108年度預算數為959萬3千元,係為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櫃),並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等經費。經查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漸少;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統計資料,100至106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家數分別為95家、63家、79家、65家、75家、67家及55家,除102及104年度小幅增加外,呈漸少趨勢;另100至106年度登錄興櫃公司家數分別為85家、80家、50家、79家、65家、66家及54家,除103年度家數增加外,亦呈漸少態勢。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為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應積極研謀改善,並與相關部會合作招商,提升申請上市櫃及興櫃之吸引力,增加優質企業掛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連署人:劉建國 陳賴素美 

(十五)金融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目前已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其中銀行業計有210個分支機構、證券期貨業有11個分支機構、保險業16個分支機構,其中銀行業設置據點規模金額甚鉅,風險亦高,有加強監理合作之必要。惟證券期貨業與柬埔寨,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十六)為推動機器人理財顧問等自動化投資理財顧問服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6月26日核准投信投顧公會所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惟仍存有問題尚待克服,包含客戶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等,為顧及投資人權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機器人理財演算法若程式設計瑕疵、駭客入侵造成投資人損失時之責任歸屬,以及如何協助受害者進行追償」,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參與「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會議」、「亞洲區域基金護照研討會議」、「國際商品及衍生性商品協會舉辦之國際年會與相關會議」,其中「亞洲區域基金護照研討會議」目前5個會員國,包括澳洲、紐西蘭、日本、韓國及泰國;觀察員則有新加坡、香港、台灣,加入亞洲區域基金護照雖可便利國內基金到會員國市場銷售,相對的國內也必須提供相同條件,讓其他會員國基金來台銷售,應謹慎評估對我國基金產業發展的影響及消費者權利保護。

提案人:蔡易餘 施義芳 郭正亮 

(十八)針對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條之7條文增訂員工董事之設置及資格,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力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共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曾對媒體表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5年6月對1,513家上市櫃公司調查,針對設立勞工董事的意見,贊成者有18%,反對者有76%,沒意見者6%。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設勞工董事,並彙總揭露問卷調查結果。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工作計畫項下重要計畫項目「持續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相關限制與規範,提升證券市場競爭力,並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持續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相關限制與規範,提升證券市場競爭力,並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經查於104年3月1日第一檔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上市後現存僅有7檔,且於證券市場掛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管理費存在普遍偏高現象,導致收益率偏低。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擬檢討修正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相關規範,落實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展國民經濟、藉由證券化提高不動產之流動性、增加不動產籌資管道、活絡不動產市場,並保障投資之立法意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連署人:劉建國 陳賴素美 

第4項 保險局原列1億4,794萬8千元,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774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文康活動費」編列20萬8千元。文康活動費之編列社會觀感不佳,且政府財政日益困窘,政府各單位應撙節開銷,爰提案減列20萬8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729萬1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羅明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計畫編列435萬8千元。經查,微型保險係政府與保險業者推動社會責任,利用保險分散風險特性,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之保險商品,惟微型保險推廣至今,投保人數相對弱勢民眾仍偏低,保險局允宜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等合作協助宣導。爰將該項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業務龐雜,又涉及許多專有名詞,常常使人有聽沒有懂。面對重大議題及新聞時,應盡力以深入淺出的白話文來說明,如:中央銀行彭前總裁被問到怎麼看美中貿易戰的時候,他回答:兩隻大象打架,小心不要被踩到,這個比喻就很清楚,又有畫面,又能讓國人快速了解美中貿易戰的概念。

為推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白話文運動,爰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就該局與周邊單位對民眾宣導時,以淺顯易懂等方式加強辦理。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4月18日新聞稿,為使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避免因被保險人發生事故使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7月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並於103年6月修正,擴大微型保險保護傘,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建構更為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按微型保險期間為1年,107年7月底已有27家開辦,並有3種保單,以近年度投保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觀之,103至106年各年底有效契約人數分別為9.1萬人、14.3萬人、23.8萬人及24.7萬人,人數大幅增長,107年7月底37萬人更較103年底9.1萬人成長3倍;惟較之同期間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弱勢民眾239萬人、240萬人、241萬人及239萬人,則尚有顯著差距,仍待持續推廣。

微型保險係政府與保險業者推動社會責任,利用保險分散風險特性,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之保險商品,推廣至今投保人數雖有見長,惟相較弱勢民眾人數仍有顯著差距,應與涉及或易接觸較多微型保險目標族群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合作協助宣導。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之內容。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中列有「四、鼓勵保險業積極推動網路投保,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項目。

經查,保險業於103年8月起開放線上投保,惟網路投保件數及保費收入占比仍低,推動成效待改進。

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藉由投保便利性鼓勵民眾適度投保分散風險,同時增加業者收入及效能,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

                網路投保及新增保單統計對照表                               單位:件

年    度

網 路 投 保 件 數

新增保單

件    數

占比

壽險

產險

合計

104年度

54,538

157,102

211,640

99,345,345

0.21%

105年度

151,091

189,258

340,349

119,989,954

0.28%

106年度

296,756

166,732

463,488

122,599,269

0.38%

107度(上半年)

211,909

104,274

316,183

65,031,591

0.49%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項下列有「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發展,在兼顧資金運用之監理強度及其安全與效益前提下,增加我國保險業國外投資管道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持續檢討修正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法令規定」等施政重點。

經查,保險業國外投資與日俱增(截至107年7月我國保險業國外投資金額:壽險業15兆8,056億元、產險業584億元),且遠高於對國內公共建設之投資,基於近年度匯率波動對壽險業造成巨額影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允宜持續關注後續情形。

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協助分散風險,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為使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6月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擴大微型保險保護傘,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建構更為健全之社會安全網;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以近年度投保微型保險有效契約人數觀之,103至106年各年底有效契約人數分別為9.1萬人、14.3萬人、23.8萬人及24.7萬人,惟較之同期間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弱勢民眾239萬人、240萬人、241萬人及239萬人,尚有顯著差距,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涉及或易接觸較多微型保險目標族群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合作協助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金融科技在保險業的應用越來越多元,除了能利用人工智慧進行保險理賠外;亦能透過穿戴裝置結合保單內容,藉由加入預防機制,提供保費減免、回饋等誘因,激勵民眾培養良好習慣,降低保險業者理賠率;或是利用「身分認證及交易確認系統」,透過具人工智慧及機器學習核心的人臉、簽名與聲紋的辨識技術,結合區塊鏈及高合規要求內容管理文件庫等技術,完成「生物特徵身分驗證框架」,讓民眾透過平板就能完成保險合約。科技與社會快速發展,這些日益創新的技術,同時也考驗著保險局的保險監理,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提出「如何提升保險科技創新環境下之有效管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目前已陸續於新南向18國設置據點,其中銀行業計有210個分支機構、證券期貨業有11個分支機構、保險業16個分支機構,其中銀行業設置據點規模金額甚鉅,風險亦高,有加強監理合作之必要。惟保險業則與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等國,尚未簽訂金融監理合作文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健全業務經營。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針對近年來國內壽險市場保單多以「投資型商品」為業務推展重點,長此以往恐減少國人於風險規避之保障,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對策之書面報告。

1.近年國人對於退休生涯規劃逐漸重視,國內各大壽險公司應運推廣「投資型保單」;對應「傳統型保單」之區分:投資型保單須由個別投保人就其投資盈虧自負責任,顯與「保險」「退休規劃」之原意相違。

2.依據壽險公會資料顯示(表一)壽險業及國人熱衷於「投資型」各類保單;另依初年度保費收入8,651億5,300萬元中,各通路業績(表二)資料顯示經由銀行經代保代通路占比為57.33%,而以險種資料來看,投資型保險銀行經代保代通路與壽險公司自身行銷體系通路之比率為1.86:1。整體保險市場傾斜於投資型保單,已然成形。

3.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之規定,保險商品中無顯著保險風險者將不再屬保險合約,且不能列為保費收入,而需視為投資合約並歸類於「負債」項下,準此,國內保險業整體資金規模、可運用資金部位似有高估之虞。

                 (表一)壽險業107年1-9月保費收入統計表               單位:百萬元

 

107年1-9月

106年1-9月

成長率%

初年度

傳統型

637,990

653,679

-2.4

投資型

227,163

148,501

53.0

小計

865,153

802,180

7.9

續年度

傳統型

1,486,290

1,521,383

-2.3

投資型

56,922

58,876

-3.3

小計

1,543,212

1,580,259

-2.3

合計

傳統型

2,124,280

2,175,063

-2.3

投資型

284,085

207,377

37.0

總計

2,408,365

2,382,439

1.1

        註: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表二)壽險業107年1-9月初年度保費收入來源統計表        單位:百萬元

來源別

壽險公司

銀行保經代

傳統保經代

合計

保費收入

307,233

495,956

61,964

865,153

比率%

35.51

57.33

7.16

100

個人壽險

173,887

338,511

42,320

554,719

個人年金

28,222

18,072

749

47,043

投資型保險

74,868

138,891

13,395

227,153

個人傷害、健康

20,540

253

2,787

23,581

        註: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提案人:施義芳 郭正亮 蔡易餘 

(十一)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98年度起推動微型保險,目的為彌補社會保險或福利不足,讓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避免因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使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然若以105和106年度資料統計,比較弱勢民眾人數(1年平均約240萬人)與微型保險投保狀況(有效契約人數約24萬人),顯示微型保險政策推廣至今成效仍差強人意,尚有待持續推廣。準此,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提供相關監理誘因以提升業者推動意願外,亦應與涉及或易接觸較多微型保險目標族群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甚或民間團體共同合作協助宣導,以提升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民眾保險保障觀念。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於「保險監理」計畫編列108年度預算案數為435萬8千元,主要係為辦理保險業之監理,及各項政策性保險規劃執行之經費。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7年4月18日新聞稿,為使弱勢民眾得以低保費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避免因被保險人發生事故使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發布,並於103年修正擴大保險業辦理1年期「微型保險」之應注意事項,並加數項優惠措施推廣,以填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建構更健全之社會安全網。按自103至106年,投保微型保險之有效契約人數雖逐年成長,惟比之各該年度整體相對弱勢民眾之人數而言,仍有顯著差距,對弱勢之保障仍有優化空間。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各相關單位合作,針對相對弱勢民眾研擬更加深入推廣微型保險之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連署人:劉建國 陳賴素美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預算案「保險監理」編列435萬8千元。壽險業海外投資部位龐大,向來受到外幣匯兌波動的影響,據統計,壽險業105及106年度分別產生鉅額匯兌損失1,931億元及6,488億元,影響極為重大;雖壽險業者採行避險措施,匯兌損失沖減避險利益後,同期間淨匯損降為1,046億元及1,920億元,金額仍甚高,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督促業者完善風險控管機制」書面報告。

壽險業國外投資匯率損益及避險損益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匯率損益

匯兌避險損益

淨損益

102年度

912

*

912

103年度

2,722

*

2,722

104年度

2,254

-2,824

-570

105年度

-1,931

885

-1,046

106年度

-6,488

4,568

-1,920

107年度(7月底止)

2,485

-3,581

-1,096

*匯兌避險損益自104年起統計,故無102年度及103年度數據。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四)自開放網路投保以來,104、105、106及107年度(上半年),產險業及壽險業透過網路投保件數分別為21萬1,640件、34萬0,349件、46萬3,488件及31萬6,183件,比率則仍僅有0.21%、0.28%、0.38%及0.49%,均未達1%,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如何在兼顧交易及資訊安全風險前提下,提升民眾使用網路投保之意願」,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網路投保及新增保單統計對照表                             單位:件

年     度

網路投保件數

新增保單

件數

占比

壽險

產險

合計

104年度

54,538

157,102

211,640

99,345,345

0.21%

105年度

151,091

189,258

340,349

119,989,954

0.28%

106年度

296,756

166,732

463,488

122,599,269

0.38%

107度(上半年)

211,909

104,274

316,183

65,031,591

0.49%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發展金融科技」工作計畫項下重要計畫項目「持續檢討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之辦理情形,逐步推動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促進保險市場蓬勃發展」,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稿,為因應各類型通訊技術之進步,金融服務亦須順應時代潮流、配合資訊發展,以提升消費者便利性,故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計畫,保險業於103年開放線上投保。經查,自開放網路投保以來,其所占保險業總體新增保單之件數比率,104、105、106年度及107上半年度,分別為0.21%、0.28%、0.38%、0.49%,雖有微幅成長,惟仍持續低落;107上半年度所占總體保費收入之比率,更僅有產險0.52%、壽險0.05%。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檢討目前實施方法及成效,於考量核保及個資等安全性之前提下,進一步研擬宣導、推廣與提升線上投保比例之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連署人:劉建國 陳賴素美 

第5項 檢查局原列4億4,701萬3千元,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4,651萬3千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中編列文康活動費59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社會觀感上不佳,為撙節政府相關費用支出,爰提案減列59萬2千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編列3萬元,查其內容為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不僅編列於法無據,且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共計3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江永昌 劉建國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928萬2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據監察院107年9月5日調查報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監理人員之訓練,除持續強化現有人員專業訓練,並研議爭取員額編制及預算,增加晉用電腦稽核人員及金融科技資安人才,以充實資訊專業查核人力外,針對目前較可能運用在金融實務上之科技發展,如人工智慧、區塊鏈、雲端服務及大數據等,亦已安排教育訓練並鼓勵監理人員參與相關課程。鑑於金融科技發展及資安防護為金融監理面臨之重大挑戰,允宜持續加強資訊專業訓練,優化監理人員資訊能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具資訊專業人員比率偏低,鑑於金融科技為我國金融業重點政策之一,且金融機構資安防護亦越具重要性,應宜持續提升監理人員資訊專業能力,以因應數位發展趨勢。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之內容。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為發展金融科技,政府將其納入「數位經濟躍升行動計畫」,並研訂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發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成立跨部會推動機制及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力求多元化發展我國產業經濟。然金融科技發展衍生不同服務型態,如區塊鏈技術將改變未來帳務處理模式,機器人理財顧問亦將使金融服務流程由人員專業服務,演變為大量數據經由機器演算後提供理財建議,技術層級大為提升,金融環境有所變遷,檢查作業面臨挑戰。

金融科技發展衍生業者服務型態多樣化變革,檢查作業面臨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允宜通盤審視檢討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與時俱進,積極優化檢查能力,俾因應數位發展趨勢。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之內容。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之業務龐雜,又涉及許多專有名詞,常常使人有聽沒有懂。面對重大議題及新聞時,應盡力以深入淺出的白話文來說明,如:中央銀行彭前總裁被問到怎麼看美中貿易戰的時候,他回答:兩隻大象打架,小心不要被踩到,這個比喻就很清楚,又有畫面,又能讓國人快速了解美中貿易戰的概念。

為推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白話文運動,爰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民眾宣導時,以淺顯易懂等方式加強辦理。

提案人:劉建國 江永昌 徐永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8年度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計畫編列2,414萬9千元,係辦理金控公司、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之檢查,以瞭解其財務、業務及缺失改善情形。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衍生不同服務型態,如區塊鏈技術將改變未來帳務處理模式,機器人理財顧問亦將使金融服務流程由人員專業服務,演變為大量數據經由機器演算後提供理財建議,技術層級大為提升,金融環境有所變遷,檢查作業面臨挑戰。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檢查作業科技應用方面,尚無先進監理技術系統,且具資訊專長人員比率仍屬偏低,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通盤審視檢討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積極優化檢查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俾利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在追求金融創新的同時當下,監理機關需要更穩定,不能有任何失誤,失誤所帶來的金融秩序危害,會產生一連串消費爭議、同時使民眾對金融業服務信賴瓦解,因此金融秩序創新跟金融穩定需取得平衡。而金融科技的發展衍生各種服務型態變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與時俱進並持續強化檢查作業,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盤檢討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以因應數位發展趨勢。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科技對金融業者是一大挑戰,監理科技對金融監理也是一項新的議題,在金融科技不斷創新下,會挑戰過去的監理模式,甚至金融檢查的方式也將不同。有鑑於金融科技發展及資安防護為金融監理面臨之重大挑戰,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提出「強化金融科技監理之監理科技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曾銘宗 

()金融科技為我國金融業重點政策之一,而金融科技發展及資安防護為金融監理面臨之重大挑戰,而此有賴監理人員資訊專業能力之提升與優化。然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提供資料,該局檢查人員103年底至107年7月底之資訊類科系、非資訊科系但曾應考公務人員資訊類科及格、曾參加資訊(金融科技)訓練及格或取得證照等人數分別為18人、19人、18人、18人及20人,分別占各該年底檢查人數之7.23%、7.66%、7.23%、7.38%及8.23%(詳附表1),未達10%,比率偏低。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就強化資訊專業訓練及優化監理人員資訊能力進行規劃與檢討,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附表1)103年底至107年7月底檢查人員具資訊專長情形          單位:%

 

檢查人員數

A

檢查人員具資訊專長人數

占比

A/B

資訊類科系

非資訊類科系,但曾應考公務人員資訊類科及格

不具前兩者資格,但參加資訊(金融科技)訓練及格或取得證照

合計

B

103年底

249

16

1

1

18

7.23

104年底

248

17

1

1

19

7.66

105年底

249

17

0

1

18

7.23

106年底

244

17

0

1

18

7.38

107年7月底

243

19

0

1

20

8.23

      ※註:1.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提案人:江永昌 

連署人:劉建國 陳賴素美 

()有鑑於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迅速,金融環境不斷衍生不同服務型態(例如純網銀、區塊鏈技術、理財機器人、網路投資平台……等等),導致金融檢查與稽核所面臨的挑戰與日俱增,因此,為因應金融數位發展趨勢,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積極自身優化檢查能力,並提升金融監理檢查人員資訊專業能力之訓練,以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及資安防護監理需求外,並應即通盤檢討現有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與檢查作業是否得以因應金融科技之金融監理變革。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蔡易餘 

()金融科技為我國金融業重點政策之一,然金融科技發展衍生不同服務型態,如區塊鏈技術將改變未來帳務處理模式,機器人理財顧問亦將使金融服務流程由人員專業服務,演變為大量數據經由機器演算後提供理財建議,技術層級大為提升,金融環境有所變遷,檢查作業面臨挑戰。檢查作業科技應用方面,經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表示,係利用資訊技術開發及維護系統,協助辦理檢查作業,強化場外監理機制,惟核其系統明細,多屬一般性資訊支援性質,尚無先進監理技術系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就資訊技術開發及維護系統進行通盤審視檢討,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附表1)100年度至108年度運用科技辦理檢查作業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資訊系統

開發經費

資訊系統

維護經費

資訊系統開發項目

100

2,806

6,800

申報資料評等系統(新增處理金控集團及其成員運作概況監理分析及評等功能)、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效能改善、金融機構資料主檔

101

-

6,441

-

102

2,060

6,435

檢查報告處理系統

103

3,945

6,575

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申報窗口系統支援IPV6、E化金檢知識網系統平台支援IPV6、申報資料評等系統(增修數值項目維護、指標設定、模型設定、金融機構基本資料維護、指標等項目)、金融機構非財報類資料處理系統

104

783

6,632

檢查報告處理系統功能擴充

105

-

7,199

-

106

1,290

7,878

申報資料評等系統(平台架構更版、圖形化顯示工具更換、新增需求功能等擴充)

107

-

7,911

-

108

3,450

7,950

擴充增加非財報申報系統及檢查報告處理系統

  ※註:1.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100年度至106年度為決算數,107年度及108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江永昌 

連署人:劉建國 陳賴素美 

(十一)104至107年度(7月底止),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陸續遭泰國、美國、香港、巴拿馬、新加坡、中國大陸及菲律賓等國家之金融監理機構處調降評等或核處罰款,處分金額甚至有達上億美金之案例,基於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遭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發現缺失並予以裁處案例接連發生,仰賴業者自律改善恐仍不足,國外分支機構之金融檢查仍有持續加強之必要,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加強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金融檢查量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4年度至107年度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檢查缺失遭當地主管機關裁處情形

年度

所在地

                                     

罰款

其他

104

泰國

-

調降綜合評等:1家

美國

-

調降綜合評等:2家

香港

-

調降綜合評等:1家

105

巴拿馬

美金125萬元:1家

-

香港

-

調降綜合評等:2家

美國

美金1.8億元:1家

調降綜合評等:4家

中國大陸

人民幣50萬元:1家

-

新加坡

-

檢查結果尚可,惟保留裁罰權利:1家

106

中國大陸

人民幣1萬元:1家

人民幣2.8萬元:1家

人民幣5千元:1家

調降綜合評等:5家

暫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2個月:1家

菲律賓

-

調降綜合評等之子項目:1家

泰國

-

調降綜合評等:1家

美國

-

調降綜合評等:2家

香港

-

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措施:1家

107

(7月底止)

美國

2家分行合計遭處罰款美金2,900萬元

調降綜合評等:1家

菲律賓

披索107.7萬元:1家

披索1.68萬元:1家

-

中國大陸

人民幣22.5萬元:1家

人民幣30萬元:1家

調降綜合評等:1家

香港

港幣500萬元:1家

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措施:1家

提案人:陳賴素美 

連署人:郭正亮 蔡易餘 

主席:第23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6款「省市地方政府」部分。

第26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3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668億2,477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區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與專案補助款等3類。經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之分配方式與歷年金額,已揭露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然而編列於各部會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計畫型補助,則未有一致性之揭露格式,於政府資料公開之層面顯有不足,更不利外界了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之全貌。

爰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部會,於各部會網站自行揭露每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編列於單位預算之補助款應依據工作計畫、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之補助款應依據業務計畫詳列金額,自108年度起於每年4月底前揭露前一年度補助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榮璋 吳秉叡 施義芳

主席:第26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8款「災害準備金」部分。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主席:第28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29款「第二預備金」部分。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主席:第29款暫行保留。

宣讀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835億元,另歲入歲出差短450億5,047萬2千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1,285億5,047萬2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主席: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暫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