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星期一)9時29分至10時2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童委員惠珍

主席(陳委員雪生代):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0時30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林俊憲  陳雪生  李鴻鈞  陳歐珀  葉宜津  顏寬恒  許淑華  劉櫂豪  童惠珍  柯呈枋  陳明文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羅明才  張宏陸  黃昭順  蔣絜安  鍾孔炤  林德福  劉世芳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黃玉霖

 

 航政司

司長

葉協隆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

黃玉霖(兼任)

 

 

總經理

陳劭良

 

 

執行副總經理

張國明

 

 

工程副總經理

王錦榮

 

 

業務副總經理

鍾英鳳

 

 

行政副總經理

王派峰

 

  基隆港務分公司

總經理

劉詩宗

 

  臺中港務分公司

總經理

盧展猷

 

  高雄港務分公司

總經理

張國明(兼任)

 

  花蓮港務分公司

總經理

高傳凱

 

 航港局

局長

郭添貴

 

  港務組

組長

饒智平

 

  航安組

組長

戴重仁

 

  主計室

主任

黃小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林秀春

主  席:葉召集委員宜津(鄭委員寶清代理)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林立偉 薦任科員 洪翎宜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二、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決議:

一、本(25)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25)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109年度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本會主審「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葉召集委員宜津及童召集委員惠珍出席說明。

審查結果:

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210億1,327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39億6,569萬3千元,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4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9億6,169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0億4,758萬3千元,增列400萬元,改列為70億5,158萬3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69億7,524萬2千元,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億4,618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億2,905萬4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1,932萬5千元、增加資金轉投資14億3,570萬1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9項:

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6億4,338萬8千元,凍結26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柯呈枋  李鴻鈞  顏寬恒  陳明文  蕭美琴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1.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6億4,338萬8千元,包括港區道路、下水道、橋梁、碼頭設施、船席疏浚、資訊設備、貨櫃碼頭機械設備、監控系統設備及船舶等維護經費。

南方澳跨港大橋完工通車至今約21年,港務公司應該每年進行保養維護,但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9時30分斷裂崩塌,橋體掉落撞擊周邊3艘漁船致沉沒於航道中,並造成行駛於橋上之油罐車墜落,19人傷亡,包括外籍漁工15人(其中9人獲救、6人罹難),油罐車司機1人受傷,另有海巡署人員2人及救難協會人員1人於搶救過程中受傷。

且宜蘭縣政府曾於105年委託健行科技大學進行全縣橋梁檢測,其中包含南方澳跨港大橋,檢測報告中針對該座橋梁所見缺失包含「混凝土裂縫」、「鋼筋鏽蝕」、「落水管老舊」、「伸縮縫待清理」、「AC鋪面坑洞」等及相關改善建議事項,卻不見港務公司加強維護。

斷橋事件後,交通部要求港務公司於108年底前完成港區16座橋梁安全檢測工作,並重建新橋,為確保橋梁安全,爰該筆預算凍結26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橋梁安全檢測之書面檢討、改善報告,並提出協同相關機關重建新橋之計畫,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6億4,338萬8千元,其中編有蘇澳港區設施維護260萬元,用以辦理南方澳大橋道路、路燈、鋪面或管線等設施維護;惟南方澳大橋於108年10月1日不幸發生斷橋事件,相關預算已無法執行,該預算應調整支應作為其他橋梁加強檢測及養護費用,爰該筆預算凍結26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調整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另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主管16座橋梁,每年11月底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安全檢測及養護書面報告。【6】

提案人:柯呈枋  李鴻鈞  顏寬恒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6億4,338萬8千元,包括港區道路、下水道、橋梁、碼頭設施、船席疏浚、資訊設備、貨櫃碼頭機械設備、監控系統設備及船舶等維護經費。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斷橋不幸事件,凸顯港務公司在港區橋梁安全檢測工作出了嚴重問題,爰該筆預算凍結26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港區橋梁檢修作業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陳明文  陳素月  鄭寶清  蕭美琴  陳歐珀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中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1,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陳明文  蕭美琴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2.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中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1,000萬元,106及107年度相關獎勵措施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2.27%及89.17%,以貨櫃量觀察,實施行銷獎勵措施已降低部分海運新聯盟重組對高雄港及臺灣港群之衝擊,其次排名方面:高雄港於全球貨櫃港口之排名,西元2000年為第4名,2008年降至第12名,2011年降至第13名,至2017年復下跌至第15名,2018年仍維持第15名。顯示其獎勵措施仍有檢討改進空間。爰該筆預算凍結3,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中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1,000萬元,與108年度相同,相關獎勵項目刻正評估國際航運發展情勢、海運市場變化並參考鄰近競爭港口作法進行研議中。該公司106及107年度相關獎勵措施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2.27%及89.17%,其中高雄港獎勵之實際數均高於預計數,另以貨櫃量觀察,實施行銷獎勵措施已降低部分海運新聯盟重組對高雄港及臺灣港群之衝擊,惟與世界各港競爭下,高雄港排名未見回升,實宜持續審酌各獎勵項目實施成效調整經費分配,俾因應海運市場之變動。爰該筆預算凍結3,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1,000萬元,以因應海運聯盟變化及鄰近港口競爭,鼓勵航商新闢航線以穩固櫃量及新增貨源,進而提升港口競爭力及鞏固航運樞紐地位。經查,實施行銷獎勵措施雖已降低部分海運新聯盟重組對高雄港及臺灣港群之衝擊,但與世界各港競爭下,高雄港排名未見回升,顯見該預算仍有調整的空間,爰該筆預算凍結3,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陳明文  陳素月  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電腦軟體服務費」編列9,499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8,640萬5千元,增列859萬4千元,較107年度決算數5,702萬元,增列3,797萬9千元,其主要為辦理資安防護、營運系統、行政系統等資訊系統維護費、自動化門哨管制系統維護費及購置1萬元以下套裝軟體等,然經查,該計畫近年執行率不理想,107年度執行率為77.5%,而108年度截至10月底,實際執行率僅35.9%,顯示港務公司對於該計畫之預算執行進度控管能力不佳,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該計畫之執行率不佳原因進行說明,並研議相關進度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4.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9時30分斷裂崩塌,橋體掉落撞擊周邊3艘漁船致沉沒於航道中,並造成行駛於橋上之油罐車墜落,19人傷亡,包括外籍漁工15人(其中9人獲救、6人罹難),油罐車司機1人受傷,另有海巡署人員2人及救難協會人員1人於搶救過程中受傷。由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橋梁主要維護者,發生斷橋事件,顯示過去對所管轄之橋梁安全維護嚴重不足,港務公司應當記取教訓,儘速建置整體橋梁安全檢測與維護之標準作業程序。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2億5,984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陳歐珀

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繼續計畫」中「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1,685萬2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陳明文  蕭美琴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5.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繼續計畫」中「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1,685萬2千元,主要為辦理港灣、棧埠營運設施工程及船機購置計畫,包括碼頭整(興)建、船塢遷建、倉庫興建工程及設備採購等,然經查,該計畫自106年度起執行,後於107年3月及108年4月兩度修正計畫,使其項下之各子計畫經費得於整體計畫項下調整支應,因計畫頻繁修正,行政院於核定計畫時曾函復建請交通部督導港務公司,確實掌握進度,避免計畫延宕,顯見該計畫之相關規劃周延性及執行率均有待改進,爰該筆預算凍結5,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繼續計畫」中「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1,685萬2千元,迄108年8月底,港務公司辦理部分(即「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之各子計畫多依修正後計畫預定進度執行。計畫修正雖有部分因素係配合政策考量,及實際執行環境滾動檢討,惟修正頻繁,行政院亦函復相關規劃周延性及執行率均有待改進,顯見該計畫並未落實執行控管,爰該筆預算凍結5,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陳明文  陳素月  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6.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臺灣港群綠色港口推動方案,其中107年度「國際商港空氣污染防制方案」項下擴大高壓岸電設施使用及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措施等推動空氣污染物減量措施成效未達預期,另106及107年度「船舶進出港減速計畫」港區範圍外20浬內船舶進出港減速達成率亦較預期目標為低,實宜持續積極推動,俾打造永續港口發展。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7.鑑於108年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橋不幸發生斷橋事件,造成人員傷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實宜儘速完成港區橋梁安全檢測工作,並協同相關機關重建新橋,嗣後並宜依相關規範確實執行港區橋梁檢修作業,確保民眾通行安全。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8.鑑於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活絡港區用地整體規劃,現址將作為開發標的,需歸還原承租地,於107及108年度共編列購置辦公廳舍3億元。惟新辦公廳舍規劃一再變更,目前研議改租高雄港務分公司未來搬遷後騰出之辦公廳舍,實宜洽談穩定之租賃期間,避免經常更換辦公處所而耗費成本,且宜儘速定案,俾利後續搬遷及土地開發事宜。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顏寬恒  柯呈枋  童惠珍

9.有鑑於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發生,不幸造成多人傷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身為該橋之檢護管理單位,必然責無旁貸,應負起相關責任,同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執行相關港區橋梁檢修作業規範,儘速完成港區16座橋梁安全檢測工作,並重建新橋,確保民眾通行安全,爰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提交相關懲處名單及事故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陳歐珀

10.有關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因故延期4次,從預計102年12月完工延至109年12月完工,相關計畫屢屢延宕,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深切檢討,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實施進度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11.有關108年1至9月高雄郵輪人次已達6.7萬人次,較107年同期人次成長37%,且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9年度高雄郵輪人次以10萬人為目標,為持續鼓勵郵輪至高雄港停泊,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獎勵措施及計畫,吸引郵輪靠泊高雄港。【25】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12.108年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橋不幸發生斷橋事件,造成人員傷亡,顯示我國橋梁檢測維護規範及管理執行之不足,交通部已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底前完成港區16座橋梁安全檢測工作,並將主導進行全國橋梁檢測。同時要求以最快速度興建新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將在保留相關證據後進行橋梁結構拆除工作,並辦理緊急採購,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重建工程規劃發包及施工,目標於3年內完工啟用,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全面檢討橋梁檢測維護相關規範,加強監督管理機關落實執行,並對外揭露攸關安全之完整性資訊,確保民眾通行安全。【26】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1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規劃於苓雅商港區1920號碼頭辦理客運專區暨港務大樓整體開發,包括旅運中心、港務大樓之興建及相關附屬設施,該計畫將於109年底執行結束。基隆港東岸碼頭旅運設施新建工程、基隆港西旅運複合商業大樓、基隆港西2、3碼頭旅客郵輪中心將於108年底或109年分別完工或展開招商作業。上述旅運相關設施將規劃商場以供國際郵輪旅客或周遭民眾及旅客消費,極具商業潛力,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商場規劃時,納入推廣台灣偏鄉在地特色商品專區,以協助偏鄉農民農特產展售。【27】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14.港口是全球經濟的核心基礎,約有90%的貨物都在製造和零售過程關乎於海上運輸,隨著全世界對物流的需求不斷增加,透過5G與數位轉型使港口船務變得更順暢,藉由人工智慧(AI)、物聯網(IoT)及感測器技術,讓港口在物流方面邁向智慧化。智慧商港為港口未來發展之趨勢,荷蘭鹿特丹港口,每年約有4億6,100萬噸貨物、14萬艘貨船進出,目前為世界最先進IOT智慧港,目標是2025年實現「港內航運連網」,像無人駕駛車一樣,讓入港船隻可以自動航行在港內水道,港內航運連網全自動化。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全台灣各港口,臺灣港群智慧轉型計畫為轉型智慧港口之重點,由於發展智慧港口為多面向與多元化內容,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審慎研究發展適合台灣特色之智慧港口,發展智慧港口應當結合廠商之技術意見、學者之客觀專業意見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本身考量,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發展智慧港口計畫,能邀請學者成立智慧港口諮詢委員會,客觀提供廠商與業主計畫發展之意見,以利未來台灣特色智慧港口之發展。【28】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15.我國的儲油槽主要分布在台北港、台中港和高雄港,天然氣接收站則位於高雄永安和台中港,但目前這些港口仍未建立無人機攻擊防衛機制,爰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在上述港口建置無人機防衛系統,提升港口的安全性。【33】

提案人:陳明文  陳素月  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16.臺灣為四面環海的海島型國家,垂釣休閒是許多國人的愛好,花蓮港目前僅開放東堤區域,因安全考量有許多限制,然垂釣休閒人口日趨增加,假日許多釣友欲攜家帶眷共享垂釣親子時光,惟兒童於一般垂釣區活動顯有危險之虞,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花蓮海岸線規劃親子垂釣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34】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17.近年因環保意識抬頭及民眾觀念改變,環保自然葬(海葬或樹葬)逐漸成為民眾入葬選項。花蓮港務分公司為擴大響應政府環保葬政策,自108年3月12日起至108年底前提供服務優惠專案並推出網路影片推廣,以提高民眾選擇環保海葬的意願,近期應家屬需求更推出追思服務,供家屬出海追思已逝親友。惟查閱YouTube推廣影片觀看次數自107年10月5日起至108年11月初尚未達1千5百人次,顯見宣傳效益有限。爰為擴大響應政府環保葬政策,使民眾對海葬有更進一步認識,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5】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1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於官方網頁公開招商招租,其中於花蓮港親水遊憩區舉辦「花蓮港胖卡市集招募」之項目,該特殊主題市集係可帶動周邊觀光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惟自108年10月3日公告至今,招商網頁點閱率尚未達1千人,瀏覽流量明顯過低,觀光招商訊息主管單位應要廣為宣傳,吸引更多廠商參與活絡商圈,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儘速提出招商宣傳計畫書面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6】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19.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未來欲擴大港區,結合貿易、漁業及觀光旅遊綜合發展,惟花蓮港屬商、漁港共用之水域,商船及漁船分流航行之規劃,將成為未來港區發展的重要議題之一,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商船、漁船分流航行之書面規劃方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7】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8億2,606萬7千元:

(1)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86萬4千元。

(2)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商港服務費收入」1,0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1,086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8億3,693萬1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82億0,854萬5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項下「蘇澳港南方澳跨港大橋設施維護工程」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2億0,354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6億1,752萬2千元,增列1,586萬4千元,改列為6億3,338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0,609萬9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6項:

1.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6億4,669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顏寬恒  李鴻鈞  柯呈枋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1.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6億4,669萬元,作為辦理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建設以及鞏固臺灣國際商港海運樞紐之地位。經查,目前各項子計畫執行情形(如下表),計畫修正雖有部分因素係配合政策考量,及實際執行環境滾動檢討,惟修正頻繁,行政院亦函復相關規劃周延性及執行率均有待改進,爰該筆預算凍結5,000萬元,促請相關單位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

單位:新臺幣千元;%   

子計畫名稱

109年度

預算案數

至108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

截至108年8月

累計

執行數

累計

預算

執行率

工程進度

預定

實際

1.基隆港濱海觀光遊憩專區基礎公共設施改善工程

0

9,500

0

0.00

0.00

0.00

2.基隆港軍用碼頭遷建及後線設施整建工程

695,000

410,000

133,771

32.63

65.00

65.00

3.基隆港航道、迴船池水域加深浚挖工程及土方收容填區圍堤工程

460,000

60,000

12,414

20.69

50.00

50.00

4.臺北港公共設施工程計畫

693,000

1,098,800

949,402

86.40

50.00

50.00

5.臺北港南碼頭區B填區圍堤造地工程計畫

431,500

519,000

421,703

81.25

56.00

56.00

6.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期造地工程計畫

87,000

317,560

190,650

60.04

63.91

63.91

7.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工程計畫

900,000

446,050

59,842

13.42

43.00

43.00

8.臺中港海岸保全工程計畫

100,000

156,000

114,284

73.26

50.89

47.43

9.臺中港外港區擴建計畫(第一期)

126,845

0

0

- 

0.00

0.00 

10.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計畫-基礎設施工程

903,345

0

0

- 

0.00

0.00 

11.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散雜貨碼頭區公共設施工程計畫

250,000

250,000

69,441

27.78

55.00

55.00

12.高雄港港勤船渠造地工程

0

24,000

7,435

30.98

0.00

0.00

13.高雄港區土地取得作業

0

1,686,063

1,686,062

100.00

100.00

100.00

14.安平港四鯤鯓航道浚深工程

0

77,080

0

0.00

0.00

0.00

合計

4,646,690

5,054,053

3,645,004

72.12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2)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6億4,669萬元,該計畫於105年11月經行政院核定後,自106年起執行,復於107年3月及108年4月經行政院准予修正,各子計畫經費得於整體計畫項下調整支應,迄108年8月底,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之各子計畫多依修正後計畫預定進度執行。計畫修正雖有部分因素係配合政策考量,及實際執行環境滾動檢討,惟修正頻繁,行政院亦函復相關規劃周延性及執行率均有待改進,實宜妥為規劃並落實執行控管,以維計畫之有效推動。爰該筆預算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

提案人:顏寬恒  李鴻鈞  柯呈枋

(3)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6億4,669萬元,較108年度編列之27億7,014萬3千元,預算增列多達18億7,654萬7千元,主要用於各港之整建工程,然而108年度相關計畫截至8月執行率雖達72%,但是部分子計畫之執行率不到30%,計畫執行之狀況必須全面檢討,爰該筆預算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2個月內就109年度相關計畫預計執行進度及108年度部分子計畫嚴重落後之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2.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3億1,100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顏寬恒  李鴻鈞  柯呈枋

下列各案均併入第2.項,提案人合併列入,請交通部航港局提出書面報告,並向提案委員說明。

(1)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3億1,100萬1千元,該計畫總經費18億7,741萬8千元,期程自109年1月至112年12月,迄108年10月15日,尚未經行政院核定。

依交通部統計,103至107年度海事案件每年介於188至244件,108年度上半年為107件;人員傷亡由103年度之73人,至107年減為38人,但108年度上半年即達41人,航行安全仍待改善。

而智慧航安計畫之核心係創建我國海事中心智慧航安資訊平臺系統,整合航安監控、預警、海難應變及資訊系統服務之現行各種軟硬體資源,包括交通部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衛生福利部醫療體系、內政部電子海圖、民間海難搜救機構等,並因應政府發展離岸風電之政策,辦理建置彰化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等。

而本計畫也尚未經行政院核定,相關計畫細節與未來發展仍須確認,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交通部航港局應儘速盤點各相關部會現有、建置及規劃中之軟硬體資源,審慎規劃各資訊之介接及擴充功能,提升航行安全之監控、預警及應變能力,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2)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3億1,100萬1千元。近年海事案件造成人員傷亡等損失,海上航行安全仍待改善。交通部為中央海難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擬整合我國航安建置資源,研提智慧航安計畫,倘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實宜盤點各相關部會及民間現有、建置及規劃中之軟硬體資源,審慎規劃各資訊之介接及擴充功能,俾提升航安資訊之監控、預警及應變能力,改善我國海上航行安全。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顏寬恒  李鴻鈞  柯呈枋

(3)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編列3億1,100萬1千元,該計畫為新增之計畫,總經費18億7,741萬8千元,期程為109至112年,主要為創建我國海事中心智慧航安資訊平臺系統,整合航安監控、預警、海難應變及資訊系統服務之現行各種軟硬體資源,以及建置彰化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系統等。有鑑於近年海事案件數及人員傷亡狀況頻仍,建置相關系統以改善航行安全實有必要,然該計畫迄108年10月15日,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且新計畫之說明不足,其必要性及預期效益皆需審慎評估,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將相關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效益之評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3.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109年度交通部預估「商港服務費收入」雖較108年度增加,惟仍低於107年度決算數;且自102年度起,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實宜檢討強化各國際商港之營運績效,覈實評估各項港埠公共基礎建設計畫之優先順序,俾利我國商港建設之有效推動。爰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顏寬恒  李鴻鈞  柯呈枋

4.產權屬於交通部航港局之橋梁,未來應比照交通部之「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定期檢測之間隔以2年為原則去進行辦理檢測,並將交通部航港局所屬所有橋梁相關資訊提供「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以便交通部管控,藉以確保橋梁之安全性。【24】

提案人:李鴻鈞  顏寬恒  柯呈枋

5.國際商港公共藝術係為推廣藝術創作、民眾參與及教育推廣等藝文活動,航港建設基金自108年起開始編列預算,109年賡續辦理基隆、臺北、蘇澳、臺中、安平及高雄港公共藝術推廣,惟未見花蓮港於此項計畫中,花蓮港為臺灣東部重要的國際港區,基礎建設亦應持續活化、精進,當地藝術文化之推廣政府更應給予高度重視,不應漠視。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6.具「船員」身分者依法於73年8月1日已經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船員法」」於97年3月送立法院審查時,明示「船員法」為「勞動基準法」的特別法,船員之勞動條件如於「船員法」有特別規定時應優先適用「船員法」,如「船員法」沒有特別規定到的部分,則應回歸適用「勞動基準法」。然而,港埠業卻屢見以自訂工作規則排除船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勞動基準法」是規範我國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船員法」即使因工作性質特殊須特別另行規定,也不應更低於「勞動基準法」。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研議相關行業中船員之勞動條件回歸法律規定,改進內部工作規則違法之情事,並於1個月內將改進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鍾孔炤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徐榛蔚等21人擬具「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徐榛蔚等22人擬具「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以上2案進行逐條審查)

主席:討論事項2案經本會第1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第1案及第2案可行性評估完成後,另定期繼續審查;委員葉宜津等人所提2項提案列入公報紀錄,於下次審查會議處理。

請交通部王次長報告。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次所提「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及「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進行說明,花東快速道路主要是從花蓮到臺東興建快速道路,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主要是針對花蓮段。當時談到要做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在105年完成可行性評估,惟因其經濟益本比較低,最重要的是目前花蓮─臺東段有省改計畫及安全景觀大道等2個計畫在進行,所以當時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是暫緩推動。

首先針對目前花蓮及臺東的道路建設做說明,花蓮縣部分,現在有「台九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總經費為94.7億元,現已進入施工階段,預計113年完成,包括安全改善、道路拓寬及安全設施等等。在臺東段,公路總局也擬訂「台九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臺東段)」,總經費為142.08億元,本案在今(108)年11月21日經國發會審查通過,在臺東段進行改善作業,預計116年全部完工。剛才所提快速道路在平原段部分,目前就是這2個計畫在進行中,總經費為236.78億元。

台九線在東部北段從蘇澳一直到花蓮段主要是安全課題,對於安全課題我們進行蘇花改計畫有3路段的改善,總共花了551億元,在明(109)年1月5日通車。另外中間有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及大清水─崇德路段,我們也提出「台九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總經費約359億元,在今(108)年11月18日經國發會審查會議決議略以「原則通過」,所以北段的安全課題已經處理。南段的南迴公路部分,南迴路線的拓寬總共分3路段改善,包含香蘭─金崙、金崙─大鳥及安朔─草埔路段,總經費約227億元,預計年底就會通車。

台九線北段的安全課題及南段彎道取直課題都已經處理,花東平原段部分,也花費了236.78億元進行改善,交通部業以專案計畫積極推動中,所以這2個條例案,本部建議「不推動」,報告完畢,謝謝。

主席:進行委員葉宜津等人提案第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委員葉宜津等提案第1案:

有鑑於過去政府對於東西部交通建設失衡,造成東部地區經濟、觀光發展受限,甚至交通安全堪虞,故目前新政府應致力提供東部地區安全及便捷之交通為首要改善目標。

關於台9線花東公路改善及花東快速公路之闢建,其中台9線花東公路改善計畫,交通部業以「台9線花東公路第三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執行中,並將以專案計畫陳報行政院加速推動;另花東快速公路部分,交通部正進行可行性評估作業中。上述二案持續推動,已可滿足本次提案訂定特別條例之目的,除請交通部加速辦理外,並要求推動下列事項:

一、花東鐵路全線雙軌化及電氣化。

二、成立專案計畫辦理台9線花蓮到臺東段全線拓寬改善。

三、主動改善花東地區公共運輸系統,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

四、花東快速公路計畫可行性評估請加速辦理完成。

綜上,考量公共工程倘以訂定特別條例立法方式處理,除與行政體例不符外,且公共建設政策亦非屬法律保留事項,爰針對本次所討論「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及「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應不予訂定。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鄭運鵬  陳素月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有異議。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再審的條例是有2個提案,這2個提案要處理的目標不太一樣,我先講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的提案,就提案內容來講,它是非常具體的指出省道台九線光復至富里鄉路段,我3年前就已經爭取光復至富里鄉路段拓寬,意思是說爭取很多年,3年前交通部及行政院都已經核定,現在稱為安全景觀大道,這個案子加上省道3期改善計畫,總共140多億元,現在是已經在執行中的案子。我們都認同這個條例的精神,因為3年前就已經爭取到,所以現在再提這個條例的必要性在哪裡?我覺得大家可以再討論,不是反對,因為都是已經在做的事情。

另外,有關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道路在地方上確實很多鄉親是有所期待,我記得幾年前在馬政府時期做過1次可行性評估,後來所算出的經濟效益,當時沒有符合要推動的政策。經過這幾年,我覺得可以再評估看看,譬如車流量的需求、整個道路的安全性及現在整個產業發展的需求,與當初馬政府所做的可行性評估相較,現在的條件有沒有不同?我覺得這部分可以啟動,畢竟地方上很多民眾有這樣的想法。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我們全力支持東部的交通建設,本席覺得中央政府在投資所有交通建設的時候,不是用數量或符不符合成本來做考慮,一定要考慮到區域均衡,在座的每位委員無論我們來自哪裡、不同的選區,我相信讓我們全國的區域均衡發展是大家都贊成的。第二,我們要來成就無論是拓寬台九線或建設花東快速道路,我們都是積極面對且支持這件事情,但很多細節我們更要來討論。

台九線部分,台九線在臺東縣境內,公路總局的環評已告一段落,從臺東花蓮交界一直到臺東市的綠色隧道正在進行全線拓寬,前些時候有舉辦工作坊討論、聽取民間意見,我每一場都參與,才真正體驗到每一個建設的完成需要非常多的溝通與耐心,不是只有技術跟錢的問題而已。因為台九線拓寬經過住家比較密集的地方,我參與工作坊時,聽到多數的民眾認為應該要另闢一個外環道,我們現在規劃的道路有些是外環道,有些可能要沿線拓寬,我認為公路總局要把民眾的心聲銘記起來,再做另一種方向的思考,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關於快速道路部分,就如同剛剛美琴委員所講的,在前總統馬英九時代曾經做過可行性評估,認為從經濟效益等等要暫緩推動,政府在考量一件事情的時空背景不一樣,現在我們認為政府也應該再去做另外的考慮,因為在臺東跟花蓮之間有比較便捷安全的道路是地方民眾長期以來的需求與期待,政府在推動政策雖然有它的延續性,從馬政府時代做了可行性評估到現在,我覺得時空背景的轉換、工程技術的轉換或民間的想法有所改變的時候,政府在這件事情應該多加的思考、更加的討論。大家一起來努力,因為東部過去幾十年來落後的交通建設是過去的事情,我們這一代的人就要解決這個區域失衡的問題,讓每一個地方都能均衡的發展,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長期在交通委員會,我們立院同仁不分黨派,針對地方的交通建設只要是符合區域的均衡發展,而且能夠建立便捷安全的交通,這都是符合公共利益,交通委員會的傳統都是全力支持,並不會因為黨派或地方而有不同的看法。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及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都是符合區域均衡發展及便捷安全交通的目標,誠如蕭美琴委員與劉櫂豪委員,他們長期在交通委員會一步一腳印的推動花東相關建設,針對公共工程是否要以特別條例來訂定,這樣的處理方式符不符合行政體例,我們要嚴肅的討論。此外,公共建設政策是不是屬於法律保留事項,我們在推動地方交通建設時一定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跟行政程序,我們都會全力支持花東的交通建設。

另外,有關於相關的新設基金是否符合穩定財源,這也是一個需要思考的重點。對於花東交通建設,誠如我剛才向各位與會的立委及官員所報告的,交通委員會都會對各縣市應該有的安全便捷交通網全力支持,我們看到蕭美琴委員在推動花蓮火車站由一等站提升為特等站,大家都是全力支持;劉櫂豪委員對於交通相關建設及鄭天財委員對於偏鄉相關建設的努力與推動,交通委員會都是全力支持,對馬祖更不在話下,這是交通委員會很好的傳統,我們會繼續維持下去,謝謝。

主席:你說什麼?支持馬祖交通,你們馬祖的高鐵趕快弄。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花東交通建設確實跟西部有非常、非常大的差距,我們都知道在西部有兩條南北的高速公路,有更多條的快速道路,在花蓮是嚴重的失衡,所以我上一屆也針對花蓮到臺東的台九線相關工程及道路拓寬等各方面的計畫積極提案、質詢和要求,但是一直都沒有獲得很好的處理。

大家可以看一下這個提案的提出日期,「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是105年2月24日提出,現在的安全景觀大道是105年下半年才核定,當時還沒有核定,所以當初是有這樣的背景存在,並不是亂提的。除了確實有這個必要,主張制定「特別條例」則是希望能夠籌措相關財源,以穩定的財源來推動,而且不希望因為執政者或主管不同而因人設事,透過法律的制定會比較長遠可行。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更是我們花蓮、臺東所需要的,無論從醫療或農產品運輸等各方面來看都是這樣。所以我們特別希望立法院能夠支持這樣一個和花蓮、臺東交通建設有關的法案。

至於是不是不能用制定特別條例的方式來處理,而是要透過「計畫」?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這種案例很多,譬如經濟委員會也通過了幾個和堤防等方面有關的特別條例,前瞻特別預算也一樣,不管是……

葉委員宜津:沒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們可以改啊,預算來源也可以改。我的意思是,公共建設並不是完全沒有用「特別條例」來處理的案例。我們今天談的就是特別條例嘛!所以,公共建設以制定特別條例來處理的並不是沒有。提案中有關法律保留的部分,其實如果是為了因應特殊的事項,本來就可以用「特別條例」的方式來處理,譬如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基金、水患治理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等,這些都是公共建設啊!如果大家認為要符合、應該編列特別預算,那更好,花蓮、臺東鄉親更希望能夠這樣啊!

所以我認為第1個提案是不是就不要處理了?以上。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要再重申一次,我們支持全臺灣各地的交通建設,無論是什麼地方,交通委員會真的沒有意識形態,何況整個交通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各個行政區域;其實不要說是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就算非交通委員會的委員,我們也都儘量予以支持。但是我們這個地方叫做立法院,我們叫做立法委員,我們必須依法來處理這些事情,所以我還是要跟鄭天財委員說一下,特別預算和特別條例是不一樣的,沒有任何交通建設是用特別條例來處理的。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各款的規定,應以法律定之的事項包括第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第二是「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而這並不是;第三是「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這更不是;第四是「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這些都不是。所以用特別條例來處理有點奇怪。此例一開,每個人都有責任,如果現在有一個花東建設特別條例,那麼我是不是也應該提一個臺南的特別條例?李昆澤委員如果沒有提一個高雄的特別條例,我看他對選民也很難交代;馬祖也需要一個,臺中也需要一個……

主席:我不要!

葉委員宜津:好,所以我認為此例一開就沒完沒了啦!

至於台九線,其實它現在正在進行,如果台九線已經在進行,預算也沒有問題,甚至剛才次長也說明了金額和完工期限,譬如113年有94.7億元,116年臺東的部分又有多少錢,都這麼具體地正在進行中了,如果這樣都要再制定一個條例的話,那我也要趕快來提一個台三十七線的條例!

次長、局長,我講6屆了,是不是也應該制定一個台三十七線的特別條例?我講了6屆的高鐵橋下聯外道路,而且還是行政中心所在的新營,一直都沒有!我努力了那麼久,好不容易到我都要下台了,才給我們一個評估的預算,而且大概是看我接下來不再擔任立委,評估出來的結果是不可行,這樣就完了!如果此例一開,我是不是應該趕快在自己任期結束之前制定一個台三十七線的特別條例呢?

主席:就補列不分區啊!

葉委員宜津:召委,我認為這樣下去真的會變成:全臺灣每個地區選出來的委員,只要認為地方真的有迫切需求,就來弄一個特別條例。這樣真的不符合法律保留事項的規定。

我們並沒有特別針對誰或者是不支持,我們都支持,但是身為立法委員,真的不要亂開這樣的例子啦!

主席:你不要講說:吃啊,吃啊,多吃一點!就畫個餅,這個餅怎麼吃啊?對不對?

好,沒關係啦!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我們大家當然都很關心和支持東部的交通建設,但交通部確實有幾項基本功拖了很多年,我希望交通部在這幾個事項上應該更積極地讓外界瞭解。譬如剛才很多委員提到的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這已經評估很久了;或者是花東鐵路全線雙軌化和電氣化目前的規劃到底如何,有沒有比較成熟的時程、計畫和預算的概估?此外,花東主要是靠台九線和台十一線,台十一線我看是很難拓寬,因為它有先天性的地理限制,但是台九線一直有說要成立專案計畫來辦理花蓮到臺東的全線拓寬改善,這個我看在葉宜津委員的提案裡面也有寫到,我認為這個部分交通部確實應該成立一個專案來進行相關評估,讓外界能夠更為瞭解,所以其實本席也有連署並支持葉宜津委員所提的2項提案。

今天大家在這裡都各自有所支持,其實我們也很清楚這些都是地方民眾殷殷期盼的,當然會對國會議員形成壓力,所以大家不得不提出這樣的案子。

以上幾個問題待會兒是不是能請交通部一併說明?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東、西部的交通建設從過去到現在都嚴重失衡,尤其在花東地區,整體交通動線還有經濟發展、觀光發展都受到很嚴重的影響,所以今天不管是臺灣哪個地方有重要交通建設的需求,我們都應該全面支持才對,因此,在今天委員會的討論當中,我們應該讓這個案子進行廣泛的討論,然後讓其能夠送出委員會。

至於針對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還有台9線改善建設特別條例,大家有什麼樣特別的意見,我想都是可以討論的,為什麼不能用特別條例專注的處理花東的問題呢?長期以來西部整體的建設、投入都相當的優越,所以造成東西部在發展上有著相當大的差異。我們不能老是說花東是我們的後花園,把它看成好像是我們的附屬品一樣,這對整個區域的發展是非常不健康的、不平衡的。而且很多國際遊客到臺灣後,他們的首選多是往花蓮、臺東觀光,對不對?但是因為交通的不便利,造成很多人望之卻步,沒有辦法到花東看一下,所以為什麼不能在朝野都有共識的情況之下來處理這個問題?總之,我們希望理性討論,不要因反對而反對。

主席:等一下我再來處理,然後我會做很果斷的處理。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特別還是要拜託各位委員,這兩個特別條例都是希望以特別預算來編列,而這種案例我剛才也講過有非常多,像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這也是公共建設;然後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這也是公共建設;還有針對單一事項的,即石門水庫整治特別條例,還有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特別條例,所以並不是沒有這種案例。因此,基於我們花東交通建設特別的需要,透過法律的制定,能夠編列特別預算,讓其不受相關政策調整的影響,因為有特別、特別的需要,所以這個部分請大家能夠予以支持,以上。

主席:針對特別條例的部分,請交通部說明一下。

葉委員宜津:交通部不用說明,因為他舉的例子都不對啦!我們曾文水庫提供多少縣市的供水,你知道嗎?從嘉義到屏東,你們都來分我們的水耶!那怎會符合所謂的地方?

主席:主席稍後會做裁判,因為現在我還不太了解,所以請交通部說明,讓我可以搞清楚,免得誤判,好不好?大家就等一下,稍安勿躁。

請交通部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我再說明一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要點中提到,個案計畫要報行政院核定,不管是一般預算還是特別預算,都要先核定,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剛才蕭美琴委員談到在前政府時代,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已經被否決掉了。第三點,事實上……

主席:誰否決掉的?有否決掉嗎?

王次長國材:在105年的時候就被認為是不可行的。

劉委員櫂豪:可行性評估是什麼時候做的?

王次長國材:民國103年開始做的可行性評估,然後到105年……

葉委員宜津:主席,你讓交通部說明是不對的,你今天有叫主計總處、法務部來,你問他們就知道有人是這樣定的嗎?

主席:我要問交通部不行喔!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時間2分鐘。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我們大家的目標一致,本席再次重申,我們全力支持改善東部,特別是臺東所有的交通建設,像花東鐵路雙軌化現正在進行當中;台9線的拓寬工程也在進行當中。

葉委員宜津:支持!

劉委員櫂豪:花東快速道路我們的民眾也是殷切期盼,所以我們都全力的支持。本席在這裡要提出一個要求,稍後請主席裁示,剛剛交通部講的103年馬政府時代所啟動的可行性評估,大家忘掉就好,因為時空背景已經不一樣,所以請重新啟動,因為政府做事情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我們大家都很清楚,但是那個時空背景不一樣,而且103年所啟動的可行性評估,即馬政府時代啟動的可行性評估的結論其實是用數字來看,比方說人口等等的數字,所以我們現在講的區域均衡就是要把這個數字忘記啊!

主席:你講的就是馬政府時代反對,蔡政府也是反對,就是這樣的意思嘛!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劉委員櫂豪:我覺得政府當然有其延續性,但是時空背景不一樣,103年到現在也經過5年的時間了,所以我們應該重新審視這件事情、重新啟動整個計畫,我覺得大家方向都一致,無論名稱叫做特別條例,或是循一般的行政程序來做,我相信只要能解決問題的,大家不會在這裡面大作文章,總之,大家是支持的,然後大家好好來討論,只要能夠改善臺東的、改善花蓮的,我相信不會有人在這邊反對,無論是哪一個政黨,我相信不會有人在這裡面作文章,立法院8個委員會中,交通委員會向來就是大家的共同目標是一致的,就是區域均衡我們臺灣的發展。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這邊要謝謝其他地區的委員,都這麼支持跟認同我們東部地區的交通建設,而且也都了解長期以來東西部整個交通基礎建設,確實存在著非常大的落差,這是數十年來存在的一個問題,我們當然需要去承擔並試圖改善及解決。近年來有許多重大的交通建設,包含我跟劉櫂豪委員都非常關心的花東鐵路全線的雙軌化,還有南迴鐵路電氣化,這都是數百億元的預算;交通部3年前就已經核定,也已經開始執行的台9線光復到富里段的拓寬案,這也是一直在執行中的,這個拓寬案光是要走原路線還是要走外環的路線;還有避免影響到住戶所以要走什麼路線、整個景觀如何設計,甚至安全道的寬度等等,我們為了這個就已經開過十幾次的地方座談會、協調會,而且在這邊也多次質詢了,上述這些都是已經在進行中的,當然這也符合這個條例的精神,但是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在執行中,既然大家都那麼支持我們東部的交通建設,所以我要建議主席,因為裡面還有一些細節,例如說預算的需求到底是多少,像花東台9線拓寬一案,交通部已經匡列一定的預算,其中有一些橋梁的改建,我們在經歷去年0206地震以及東部確實是一個版塊比較不穩定的地區,所以在橋梁的改建以及強度的更新上,需要再多加用心,像玉里大橋原來是在討論要不要改線還是原地改建等等,也許在預算上會有所不同,還有我們3年前已經爭取到的這筆預算有沒有需要再增加等等,這些相關的細節,可能我們還可以再進一步的討論,既然大家都支持,是否這個案子我們就讓其出委員會,然後針對一些細節,包括預算額度等等,而我也認同劉櫂豪委員提的,6年前馬政府時啟動可行性評估,但現在時空環境已經不一樣,可否再重新做一次全國性的評估,就以整體東西部交通均衡的角度,針對快速道路部分重新做一次可行性評估,請大家一起來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蕭美琴委員。其實區域立法委員應該最關心這個案子,比如蕭美琴委員、劉櫂豪委員及鄭天財委員,大家應該要趁現在,你們還能行使職權時支持這個法案、讓它通過,萬一明年你們沒選上……

蕭委員美琴:你這樣詛咒我們……

主席:我不是這個意思,你不趁著有能力的時候來支持,到你沒能力的時候……

李委員昆澤:報告主席,給我2分鐘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管是針對離島、偏遠地區或者是各縣市的交通建設,本席一再重申,為了讓區域均衡發展,以及更便捷、安全的交通,並符合公共利益,交通委員會都是全力支持,對於花東的交通建設更是不在話下。因此,針對快速道路就趕快重啟評估,以及對於今天所討論的內容,我們都支持這樣的方向,所以就趕快送出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至於在朝野協商時,如何讓公共建設符合行政體例及法律保留事項,而在財源部分,除了政府要撥補之外是否有新的財源或符合相關基金的支出,這些在朝野協商時都要嚴肅地來討論。以上簡單向各位說明。

主席:葉宜津委員還要發言嗎?

葉委員宜津:主席,我稍微輕輕地糾正你一下,我們沒有人反對,大家都支持花東建設,包括台九線及花東快速道路,我們都支持、沒有人反對,現在是依法論法,特別預算跟特別條例是不一樣的,甚至用特別預算都可以,我們都支持,但是剛才鄭天財委員所舉的那些例子都不是針對某一個地區或行政區,不過沒關係,我也可以尊重每位委員的提案,既然主席不願意請教主計處或法務部,那也沒有關係,就讓這個條例出委員會,我們再來協商,這樣好不好?謝謝。

主席:鄭天財委員,這樣可以嗎?

葉委員宜津:照開會的程序也是如此。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這部分確實需要:第一、是特別預算;第二、東西部確實要均衡發展,而且特別需要以特別的法律來制定。我贊成出委員會送朝野協商,因為剛才的進度是在處理這個提案,所以我認為這個提案就不要處理。

主席:不是,因為這個法案對蕭美琴委員跟劉櫂豪委員很重要,如果這案通過的話,你們回去對選民才有交代,我也是選舉出身的,如果這案沒有審,你們回去對選民比較不好交代。另外,徐榛蔚縣長以前也是交通委員會委員,他昨天晚上還打電話拜託我,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圓滿處理。我們交通委員會從未有什麼文攻武嚇、打架的事情發生,可以說是非常和諧,我們也期待明年還能相聚,所以今天我們也算是很融洽。那其他縣市的委員,說真的,你們要尊重他們三位委員,包含葉宜津召委在內……

葉委員宜津:我支持啊!你特別點名我,好像我不支持!

主席:不是啊!你們不能嘴巴上說支持,但又不來審,我覺得特別條例……

葉委員宜津:怎麼會不來審?我比你還早到,你這樣說不對喔,我今天是第一個到委員會。

主席:早到沒有用,不管早到、晚到,要審啦!我納悶的是,交通部對於這兩案的可行性評估都是不予通過,所以這兩案都不予通過,以後也是遙遙無期,包括花東快速道路跟台九線……

葉委員宜津:台九線已經在做了啦!召委,它已經在做了,正在進行中!

主席:若增訂一個條例,在法律基礎上不是更臻圓滿嗎?你不做還不行呢!

葉委員宜津:那台九線要定到憲法裡面去啊,不然要怎麼訂特別條例?我剛剛已經講了,這是中央法規所規定的。

主席:好啦!現在你們的意見為何?嚴寬恒委員有沒有意見?要不要照鄭天財委員所提意見?

葉委員宜津:我支持出委員會。

主席:各位委員都同意嗎?

葉委員宜津:同意。

主席:劉櫂豪委員,你還要發言?

劉委員櫂豪:召委,我還是要說明一下,謝謝你剛剛好意的說明,但是我們在立法院這麼久的時間,我們都知道,委員會召開會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法案出委員會,意即開完會就讓它出委員才能夠爭取時間,所以我們主張支持這個建設:第一、我們都支持這個建設,包括花東快速道路、台九線的改造,這是第一個;第二、我們認為在前總統馬政府時代所啟動的可行性評估,交通部不要被拘泥在那個地方,也不應該被拘泥在那個地方,應該要重新啟動;第三、我們認為就是要出委員會,大家才可以針對細節部分好好來討論、研商。以上。

主席:還有哪位委員有意見?蕭委員不發言了吧?

葉宜津委員等人所提的第1案就不通過,好不好?同意嗎?

葉委員宜津:這叫做不予處理啦,不是不通過,是不予處理!

主席:好,不予處理。

葉委員宜津:要不然這案就一樣出委員會去協商。

主席:葉委員宜津等人提案,不予處理。交通委員會支持本案建設,然後出委員會送朝野協商。這樣可以嗎?好。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的逐條審查,並進行協商。如有修正動議、附帶決議或臨時提案,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如有委員對修正動議、附帶決議及臨時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出委員會還要逐條協商?

劉委員櫂豪:對啊!當然。

主席:到底下進行協商。

葉委員宜津:主席,你在說什麼?出委員會就是送朝野協商。我們講了這麼多次出委員會,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這樣夠清楚嗎?

主席:就全案保留出委員會?

葉委員宜津:對啊。

主席:再次宣告:交通委員會支持本案建設,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委員葉宜津等人提案第2案改為臨時提案的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現在進行處理。

委員葉宜津等提案:

鑑於交通部對於花蓮及臺東縣地區交通建設係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之政策主軸,境內交通主要係依賴臺鐵、台9線及台11線,但目前臺鐵尚未全面雙軌化,台11線亦因地理及環境限制無法再辦理拓寬,影響兩縣民眾日常交通便利之權益,爰要求交通部積極推動

一、花東鐵路全線雙軌化及電氣化。

二、成立專案計畫辦理台9線花蓮到臺東段全線拓寬改善。

三、主動改善花東地區公共運輸系統,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

四、花東快速公路計畫可行性評估請加速辦理完成。

提案人:葉宜津  陳 瑩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趙正宇  鄭運鵬  劉櫂豪  管碧玲  陳歐珀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葉委員宜津:第四點照劉櫂豪委員的意見,我們本來是寫「請加速辦理完成」。

劉委員櫂豪:因為之前在103年已經有做了一個可行性評估,但是交通部會被這個在103年做的可行性評估卡住,因為時空背景不一樣了,所以我們當然要重啟啊!

主席:交通部的意見是怎麼樣?

王次長國材:我們同意重啟。

主席:好,修正文字。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確實是要重啟,因為過去的思維跟現在不同,不只是要重啟,交通部及其委託的這些專家學者包括主計單位都要改變思維,不是只有文字的修正,也不是只有可行性評估的重啟,而是整個思維都要改變,不要再只針對經濟效益來考量,以上。

主席:本案第四點修正為:「花東快速公路計畫應重啟辦理可行性評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本席也要連署。

主席:好,連署人增加鄭天財委員。

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委員徐委員榛蔚等21人擬具「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徐榛蔚等22人擬具「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二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二、院會討論時均由童召集委員惠珍補充說明。三、院會討論前均須交由黨團協商。四、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後確定。

請問各位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10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