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星期三)9時2分至12時3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為洲
主席: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1時34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昭順 趙正宇 張宏陸 李俊俋 林麗蟬 許毓仁 陳怡潔 劉世芳 蔣絜安 余 天 林為洲 吳琪銘 鄭秀玲 呂孫綾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孔炤 余宛如 蕭美琴 林德福 羅明才 尤美女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7人
請假委員:洪宗熠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
內政部政務次長 |
陳宗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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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司司長 |
張琬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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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副署長 |
鐘景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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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科長 |
黃仁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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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事務局簽證組副組長 |
鄒元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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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
蔡志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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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
林學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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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參事 |
張春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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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科長 |
洪國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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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
張婉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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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處長 |
林至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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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簡任視察 |
葉明如 |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蔣萬安等17人、委員蔡培慧等30人、委員林麗蟬等19人及委員林為洲等17人分別擬具「國籍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9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余宛如等18人、委員蔣萬安等17人及委員洪慈庸等17人分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麗蟬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請願文書1案。
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願立即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國籍法」之立法請願文書2份。
(本次會議經余委員宛如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報告;委員許毓仁、張宏陸、劉世芳、林麗蟬、李俊俋、吳琪銘、余天、林為洲、鍾孔炤、鄭秀玲、尤美女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及所屬、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副組長鄒元飛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洪宗熠、趙正宇、蔣絜安、林德福、陳怡潔、呂孫綾等6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討論事項一至四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一至四各案條文均尚未宣讀)
四、請願文書1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散會
主席:議事錄等一下再確定。
進行今日會議所列議程。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移民署署長、警政署署長、外交部次長、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國家安全局副局長、法務部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報告。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本會應邀就「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目前網路上的假訊息充斥,而選舉期間之假訊息,尤其是來自境外的假訊息,對我們選舉可能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另外若外來資金購買選舉廣告亦將會是影響選舉的因素之一,謹就本會因應作為報告如次:
一、電腦計票作業資訊安全
(一)為確保電腦計票作業安全,秉持「資訊安全」為第一考量,本會審慎規劃相關資安防護措施及SOP標準作業程序,採專用封閉式電腦計票網路及設置備援機房。嚴密監控異常網路行為,以避免外來駭客不當入侵。並於投票日前辦理4場次全國性模擬演練,以使各級選務單位及人員確實熟悉各項SOP標準作業程序。
(二)為避免供民眾查詢之計票資訊查詢網站遭駭客攻擊,採境外勢力決戰於境外思維,除建置國內多重分身網站(CDN)外,並有海外分身網站(CDN),確保資料不被竄改。
(三)本會並備置國內外連鎖可清洗惡意流量服務,選舉當天不限流量清洗境外勢力惡意攻擊。
(四)投票當天,本會成立中央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掌握各項選務突發狀況,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處理選務突發狀況。
(五)中華電信公司及行政院戰情室設置電腦計票監控中心,全面對網路、系統、登打電腦、DDoS、及電路進行監控,一旦發現異常連線及非法活動,將立即進行通報與處理。
二、假訊息之處理程序及辦理情形
(一)假訊息澄清、舉報及移送程序:
1.本會於官網「爭議訊息澄清專區」發布新聞稿予以澄清說明,透過RSS系統連結並發布於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並以「222原則」撰寫澄清新聞稿,上傳行政院「Line澄清群組」,同步於Line Today「謠言破解專區」進行澄清。
2.本會成立社群媒體假訊息之澄清舉報專責小組,並與相關社群平台(如Facebook、Google、Twitter)建立舉報管道,本會倘知悉或接獲民眾檢舉假訊息時,將立即循舉報管道通知相關社群平台處理。
3.本會於循社群平台舉報管道後,相關舉報案件函送檢警調機關辦理後續偵查作業,以防範假訊息持續擴大散布。
(二)目前本會假訊息辦理情形:
1.本會倘知悉或接獲民眾檢舉假訊息,皆依上開程序澄清、舉報及移送檢警機關方式辦理。
2.11月份計檢舉假訊息37則(如:「換掉選務人員、沒監票員」、「中選會可無限制印好備妥民進黨候選人的有效票來掉包」等)。
三、外來資金購買選舉廣告
(一)現行法規規定
1.境外人士不得於廣電媒體播送競選廣告:
按總統選罷法第46條(公職選罷法第49條)規定,廣電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亦即僅「參選之政黨」及「候選人」得利用廣電媒體從事競選宣傳,其他第三人不得利用廣電媒體從事競選宣傳,違反規定者,處廣電業者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據上,則廣電事業於受託競選廣告時,當有先行審視委託播送廣告者是否為「參選之政黨」及「已登記之候選人」以外之第三人(包括境外人士),否則乃有違反上開選罷法規定之虞。
2.大眾媒體刊播選舉廣告應採顯名制:
總統選罷法第47條規定,報紙、雜誌等媒體;公職選罷法第52條規定,所有大眾傳播媒體,渠等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廣告,均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登者之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或敘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報紙、雜誌事業違反規定者,處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廣電事業違反規定者,案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廣電法規,視事業種類,分處9萬以上至2百萬以下之罰鍰。上開刊播競選廣告顯名制之規定,除使廣告主者為其廣告內容負其言責外,亦有間接訴諸公眾監督刊播者資金來源之意。蓋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8條規定,外國、港澳及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等不得為政治獻金之捐贈;政黨及候選人並有查證捐贈者所為捐贈是否為上開境外資金,若屬之,則不得收受。違反規定未依限繳庫而予收受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以參選之政黨及候選人如有收受外資於廣電媒體刊播廣告時,即有違政治獻金法上開規定。而選罷法顯名制規定,則有與其政治獻金申報互為勾稽之作用,可供外界作為檢證有無外來資金之方式。
(二)強化規制力道
鑒於現行選罷法對來外來資金購買選舉廣告之規範相當有限,是本會已會同內政部擬具二選罷法修正草案報經行政院於107年12月14日核轉大院審議,擬議作如下更進一步之規制:
1.採實名制:
所謂實名制乃即大眾媒體選舉廣告應敘明刊播者外,更應進一步確認真有其人且名實相符,同時亦須敘明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俾供公眾檢視有無境外資金之介入。
2.新興媒體亦納入規範:
鑒於英國脫歐公投及美國總統選舉均有境外資金介入,對於選舉、公投之民主正當程序產生重大影響,是以以往認為應以更多的言論來治癒不實及虛假言論之信念已有修正。基於此,社群媒體等新興媒體,先進國家均已著手立法予以規制之作法,是以本次修法建議亦將數位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新興媒體之競選廣告均一體納入規範。
3.明定境外資金不得刊播選舉廣告:
為遏止境外資金介入選舉,明定外國、港澳及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等不得刊播競選廣告,同時並賦與媒體有查證是否屬境外資金之權責與義務。
4.課與大眾媒體留存刊播選舉廣告紀錄資料:
鑒於資金流動特性,短期間或有不易查知資金來源之虞,故乃規定刊播選舉廣告之金額、時地、次數等大眾媒體均有保留相關資料,以供勾稽查考,如不涉營業秘密部分之資料並應定時公開以供大眾監督。
5.相關細部規範委由本會另訂辦法:
鑒於大眾傳媒之傳播內容與電信載具之間的傳輸組合型態不再固定,是以以往平面、廣電及新興媒體間亦難以作明確之區隔,是以授權由本會另訂相關辦法,以資規範。
本次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是國內外相當矚目的選舉,更是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本次選舉在民眾對選務改善多有期待的情形下,本會定當努力精進完善各項選務及資通安全防護工作,有效防制假訊息擴大發酵,以致影響選舉。運用並記取歷次選舉所累積之經驗,強化團隊與協調精神,順利圓滿達成本次選舉任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貴委員會的邀請,針對「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以下謹提出本會說明,敬請指教。
一、中共加大對臺施壓恫嚇,企圖影響明年選舉結果
(一)今(108)年初中共領導人發表「習五條」以來,北京當局重申不放棄武力犯臺,持續從外交、軍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重層面加大對臺施壓恫嚇,包括強斷我邦交國、針對性的軍事威嚇、片面限縮陸客來臺自由行、抵制金馬獎等文化交流、滲透分化臺灣社會、逼迫臺灣人民及企業政治表態等等,意圖迫使我方接受「一國兩制」,嚴重衝擊臺海和平穩定現狀。
(二)中國大陸以各種方式影響民主國家選舉,也介入臺灣民主機制的正常運作,已是國際社會的普遍認知和公認的事實。近年來,我政府相關單位及其他民主國家都有注意到,中國大陸藉由網路社群媒體大量散佈虛假訊息,以非法資金挹注或進行政治性採購等各種介選方式,影響臺灣人民自由選舉意願,企圖干預選舉的結果;此外,中國大陸持續不斷的文攻武嚇,以及種種滲透、分化臺灣社會的統戰作為,對我民主政治已造成嚴峻挑戰,其最終目的就是要影響臺灣選舉結果,迫使臺灣人民屈服於北京政權,消滅中華民國的主權。
二、政府強化各項作為,嚴防外力介入、干預明年選舉
(一)行政院已指示,來自境外勢力介入干預臺灣選舉已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問題,政府一定會全力遏止不法行為,絕不容外力破壞臺灣選舉的公平與公正。對於境外勢力介入明年「二合一」選舉,我檢警調等機關已成立專案小組,針對企圖干擾或影響臺灣選舉的樣態與手法,部署各項選舉專案工作,強化查察作為。
(二)本會將持續密切關注陸方可能發動之介選手法,尤其對於中國大陸人士申請來臺案件,針對申請來臺之身分資格、活動內容及行程安排等事項,加強聯合審查,對於有疑慮之案件增加查核密度及管理強度,倘有違法、違規情事,政府也將嚴正執法,確保兩岸交流正常有序進行,避免影響、干擾明年選舉。
(三)目前大院刻正審議「反滲透法(草案)」,針對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我國人從事違反選舉公正性、干預民主程序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加以規範,俾在現行的法規基礎上,補充既有相關法令規範,在適用對象、行為處罰態樣與罰則不足之處,實有助於強化民主防衛機制,期待能儘速完成「反滲透法(草案)」的立法。
三、結語
臺灣的自由民主體制不容侵犯,政府將會持續強化相關預防與安全管理作為,以確保明年總統、立委選舉能在公平、公正之基礎上進行。我們也要再次呼籲中共當局應正視兩岸的政治現實,並尊重及學習臺灣的民主選舉制度,切勿介入臺灣選舉以及干預臺灣內部事務,更應尊重臺灣民主選舉機制與臺灣人民自由選舉之權利及結果。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報告。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工作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首先,誠摯地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的長期支持與重視,期盼繼續給予本部策勵與指教。本部謹就賄選、選舉賭盤、暴力、假訊息查處情形,及查察境外人士來臺現況及策進,簡要報告如下。
壹、前言
為防制金錢、暴力、網路假訊息及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本部規劃具體策略,督促警察機關本於「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原則,以有效積極防處及偵查方法,主動蒐報賄選情資,全面查察賄選,防制假訊息影響選情;移民署並就嚴審境外人士來臺申請,強化國境安全管理等面向,查緝相關不法活動。
貳、目前執行情形
一、統計至108年12月1日止,警察機關蒐報及移送各類賄選、選舉賭盤、暴力及假訊息案件如下:
(一)蒐報各類賄選情資109件,移送4件53人。
(二)蒐報選舉賭盤情資70件,移送8件9人。
(三)蒐報各類暴力情資66件,移送41件57人。
(四)警察機關受理、查處假訊息案件共279件,共計偵破191件,未破88件仍持續偵辦中。
二、另本部移民署統計107年總計入境數1,104萬5千餘人,108年1至10月止,入境數則為971萬2千餘人,外來人口入境人數持續成長,相關安全管理工作益形重要。
參、策進
一、為防制賄選等不法利益影響選舉,本部警政署深入瞭解各地區賄選情資蒐報情形,各警察局賄選案件偵辦進度,並要求強力掃蕩選舉賭盤,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並追查資金流向,清查是否有候選人或境外資金介選;另如有異常下注情形,立即法辦,避免影響選情,並發布新聞以收遏阻之效。
二、為嚴防各類暴力影響選舉,本部業規劃相關掃黑肅槍專案,另為阻斷境外資金介入選舉,要求警察機關加強資金清查及掃蕩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之非法經營「地下通匯」業者。
三、為全力防堵假訊息影響選舉,警政署「假訊息查處小組」積極偵查是類案件,督導各警察局知悉,本次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參選已於11月18日至22日完成,如有涉假訊息案件,除應主動積極蒐報偵處,並應報請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指揮,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偵處。
四、為強化外來人口各項安全管理機制與相關處置作為,本部移民署以「入境前」、「國境線」與「入境後」及「離臺後」等各階段執行。
(一)入境前:境外人士入境前,由該署配合外交部共同加強審查其申請來臺案件,並嚴審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案件,尤以針對來臺身分特殊、申請人身分涉及中共黨政軍、機敏單位或具其他安全疑慮案件者。
(二)國境線:運用該署資料庫與旅客審查系統,持續強化境外危安或不法分子之篩濾。確認後即以「境外阻絕」拒絕其搭機或於國境線上「拒入遣返」等方式處置,同時強化偽變造證照之鑑識與查驗,確實阻絕不法於境外。
(三)入境後:針對外來人口來臺停留超過1個月,或申請來臺依親居留者加強面訪,並針對存疑慮個案,聯合各權責機關加強實地聯合訪查。
(四)離臺後:外來人口如經審認確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或有從事犯罪行為之虞者,該署將執行限令出境及強制出境;並依案情管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來臺,以維護國家安定秩序。
肆、結語
本部已持續要求各機關加強情資布建、提升查緝能量,絕不容許有心人士以賄選、選舉賭盤、暴力及假訊息等各項手段影響選舉公平性,並透過強化境外人士來臺之安全管理,配合國安單位加強發掘蒐整境內、外影響選舉相關危安情訊,適時提供權責機關參處,期能有效遏止不法。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外交部徐次長報告。
徐次長斯儉: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承蒙邀請參加今天的內政委員會會議,謹代表外交部就「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提出報告。
壹、前言
許多國家長年以來面臨境外勢力企圖影響或干預其選舉的情形,特別是近年來網路社群發達,假訊息氾濫,此一情形可謂更加嚴重,已然成為各國民主選舉的重大威脅,我國自不例外。
根據瑞典哥德堡大學的V-Dem(Varieties of Democracy)研究計畫,在「遭受外國假訊息攻擊」的程度方面(2018年),臺灣在179個調查國家中名列第一,此項研究結果似可再次印證我國選舉受到境外勢力企圖影響或干預的程度甚高。
為因應境外勢力企圖影響或干預我國選舉,外交部會持續與理念相近合作夥伴及區域國家就反制假訊息等工作加強合作,並與相關部會積極協力處理。
貳、國際社會更加關注臺灣選舉受到境外勢力影響
近年來,國際社會更加關注我國選舉受到境外勢力企圖影響或干預的情形,茲例舉如下:
一、美國國防部印太助理部長薛瑞福(Randy Schriver)於本(2019)年6月在美國「國家亞洲研究局」(NBR)與「國防大學國家戰略研究所」(INSS)合辦「亞洲政策會議」閉幕演說中指出,如同中國在1996年以飛彈演習威嚇,2000年中國總理朱鎔基警告臺獨等例,美方預期,中國無庸置疑地將對明(2020)年1月臺灣大選加以干預,且是透過社群媒體、入侵網路等手段。
二、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費德瑋(Jonathan Fritz)在本年7月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討論亞洲數位未來的論壇中應詢指出,美國非常擔心外國對手企圖干預臺灣選舉,各界都瞭解北京施加了很大的壓力,而且肯定有偏愛的候選人,中國將會運用在許多領域擁有的所有籌碼,包括在網路領域。
三、美國智庫「外交關係協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本年11月7日發表題為「中國正在如何干擾臺灣選舉」(How China is interfering in Taiwan Election)專文指出,北京當局正在透過社群媒體散布假訊息、掌控臺灣媒體、網軍攻擊等方式,企圖影響明年1月臺灣大選。
四、英國「金融時報」上(2018)年亦先後報導引述專家學者觀察指出,中共正在設法干預臺灣選舉。此外,過去一年多來,許多國際重要媒體亦多有相關報導,且許多國內外學者亦提出類似研析報告。
參、主要國家相關反制或防堵作為
對於境外勢力尤其是敵對國家或團體以假訊息攻擊等方式影響民主選舉,各國益加重視且開始採取相關防堵或反制作為,茲例舉如下:
一、美國:為防堵外國勢力滲透,美國於1938年即訂定《外國代理人法》,該法要求為外國實體遊說或公關等活動的個人或企業向司法部登記,並定期呈報活動情形;2016年通過《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作為《2017年國防授權法案》的配套,目的是協助美國與盟國反制來自俄羅斯及中國等外國政府的政治宣傳;美國參、眾兩院也曾提出《誠實廣告法草案》,要求網路平臺政治性廣告比照廣播、電視及衛星頻道揭露資訊,防止外國干預選舉。
二、澳大利亞:2018年通過《反外國勢力干預法》及《反間諜法》,相關法案擴大間諜活動的定義範圍,並採用與美國類似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
三、歐盟:本年5月歐洲議會選舉前,歐盟理事會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指出,要應對俄羅斯等國家透過網路製做假訊息來威脅歐盟的民主選舉,歐盟已經開始行動,要透過歐盟成員國合作,嚴防製造假訊息的政治操縱。
四、德國:2017年《社交網路強制法》中規定,大型社群網站有義務撤除明顯違反刑法的仇恨言論,否則將面臨最高5千萬歐元的罰款。
五、新加坡:最近擬推動因應外國干預新法案,防止在新加坡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個人及組織受到外國影響。
肆、外交部主要因應作為
一、持續與理念相近的合作夥伴及區域內的國家更加緊密地合作:對於非民主行為者,透過運作成熟的假訊息,擾亂及打擊民主發展,企圖干預我國選舉,外交部會持續與理念相近的合作夥伴及區域內的國家更加緊密地合作,例如臺美在「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下,於上年及本年10月中旬兩度在臺北舉辦「培養媒體識讀以捍衛民主國際工作坊」,以讓臺灣民主更加穩固堅韌。
二、持續與政府相關部會單位加強協調合作因應:外交部也會持續加強與內政部、國防部、國安情治單位、大陸委員會、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單位加強協調合作,以因應境外勢力企圖影響或干預我國民主選舉的威脅。
三、即時就有關我國外交假訊息進行澄清:臺灣身處在企圖製造紛爭,各種假訊息攻擊的第一線,外交部每天要處理各式各樣的外交假訊息,範圍從邦交國即將斷交的謠傳,到影響我們國家安全及民主等各層面議題,未來會繼續即時澄清及積極因應處理,以設法降低假訊息對我們國家安全及民主的危害程度。
伍、結語
因應境外勢力對我們國家安全及民主的威脅,尤其是以假訊息對臺灣進行攻擊,不能僅以政府為中心,而是要廣為宣傳遍及社會各個階層,包括媒體、學界以及民間社會的每一位公民,唯有更加瞭解相關境外勢力對臺灣的圖謀及手段,始能降低其對我們的影響。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請國防部政戰局于副局長報告。
于副局長親文:主席、各位委員。國防部政戰局依大院內政委員會指示,針對「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提供書面資料。有鑑於國防及軍事安全是國家安全重要一環,近年境外敵對勢力不斷運用各種管道,對我進行滲透蒐情及刺探機密,本部特就反滲透、反情報及反制爭議訊息執行現況分析,並研提防制作為,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
壹、執行現況分析:
一、反制境外敵對勢力滲透
(一)防杜滲透威脅,強化內控機制
分析中共滲透方式,以退役人員接觸現役人員最多,並運用「撒大錢」、「用美色」及「抓把柄」的手段,在國內發展組織,建立內應力量,本部為因應中共滲透與蒐情攻勢,已陸續訂頒相關法規,採取國軍安全部署、強固機密資訊管控及鼓勵檢舉不法等風險管理作為,嚴密內部安全管控機制。
(二)建立安全警覺,鼓勵檢舉反映
本部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賦予職責,協力蒐集有關影響國家安全及利益資訊,通報權責主管機關應處,並置重點工作在國防科研機密安全維護,防制境外勢力竊取關鍵技術;統計近年配合檢調偵破洩密或間諜案件,近8成都是國軍內部人員發現違常,主動檢舉反映,進而才能循線偵破,有效預防境外勢力影響我國防安全。
二、反制境外勢力情蒐
(一)分析情蒐態樣,維護機密安全
統計近年境外不明人士,每逢國軍重大演訓及精準飛彈射擊時機,均有來臺進行窺探、拍攝空軍基地戰機起降等行為,本部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已建立是類人員背景資料,並通報移民署等國安單位,共同防堵境外勢力對我蒐情,確保國防機密安全。
(二)提升安全意識,防制外力滲入
近來中共刻意藉遠海長航訓練,派遣軍機、軍艦繞行我周邊海空域,日前第二艘自製航母航經臺灣海峽,進行心理戰威嚇;另同時發布惠臺26項措施,企圖拉攏國人,伺機對我進行滲透蒐情。分析中共接觸及吸收對象現已擴及國軍眷屬,本部製作「國軍官兵眷屬反制中共接觸注意事項」及「國軍人員遭中共情報部門吸收運用案例態樣分析」等宣傳海報,透由全民保防教育,提升國人安全警覺,共同維護國防安全。
三、反制爭議訊息
(一)杜絕爭議訊息,積極反制應處
當前網路媒體蓬勃發展,境外勢力運用網路科技散播爭議訊息,影響社會秩序與危害國家(防)安全,本部已整合青年日報、漢聲電臺、政戰局全球資訊網及國軍發言人臉書等,鏈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運用發布新聞稿、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加強查察並駁斥爭議訊息,另主動通報國安單位及檢察機關依法偵辦。
(二)完備法令規範,遏阻不實資訊
為防範境外勢力運用國軍內部人員,進行爭議訊息散播、分化團結、打擊軍心士氣等行為,並藉由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本部已於今(108)年4月19日將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修正案呈送大院審議,並於11月20日公布施行,加重刑責遏阻違法。
貳、防制作為:
一、結合國安團隊,防制境外勢力滲透
本部為加強反制境外勢力滲透國軍,依國安局「臺灣地區安全情報協調會報」、調查局「全國保防工作會報」,以及國軍「思源專案會報」等機制,與各國安單位綿密橫向聯繫,建構國家安全防護網,共同掌握及發掘違法情事,有效遏止境外勢力滲透破壞,確維國家整體安全。
二、辦理專案清查,鞏固內部人員安全
本部殷鑑近期偵破重大共諜案件,其手法多採用迂迴方式接觸國軍人員及眷屬,並以邀宴餐敘、招待出國及餽贈禮物等手段,滲透吸收特定人士,為有效預防及先期發掘危安潛因,運用現有機制深入查察出國異常、違法犯紀及財務失衡等對象,結合防諜線索清查、官兵自清表白等作為,期以「先知先制」防範不法,鞏固內部人員安全。
三、強化應處能量,反制認知作戰
爭議訊息影響國家、社會安定及國防安全甚鉅,其危害性不亞於實體攻擊,惟應處機制涉及層面,非單一機關能力所及,本部已建立跨部門防制架構,納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保防安全處、軍事新聞處、心戰大隊、青年日報社、軍聞社)及相關業管單位,配合國安單位、檢察機關共同發揮反制中共「認知作戰」能量,有效強化應處效能。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報告。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進行專題報告,承蒙各位委員長期指導,並對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的重視與支持,在此表達萬分敬意與謝意。謹就專題報告內容報告如次:
壹、「二合一」選舉安全情勢
第15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明(109)年1月11日舉行,本次選舉將選出總統、副總統及113席立法委員,其中包括73席區域立法委員、6席原住民立法委員、34席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本次「二合一」選舉,攸關我國民主憲政制度推展,國際社會亦表達關注。本局及國安機關將持續落實各項安維工作,維護我國民主制度之穩定與發展。
貳、本局協調國安機關執行選舉安維工作
本局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相關法規,統合協調國安機關,致力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本次「二合一」選舉,本局及國安機關均秉持「依法行政、行政中立」立場,執行選舉安全維護工作,確保民主選舉活動順利進行。
為因應本次選舉安維任務,本局統合國安機關成立專案,依各機關業務職掌,落實各項維安部署,加強蒐報中共、境外勢力及金錢、暴力意圖影響選舉安全等情資,以及其他危害選舉安全之預警,並注蒐特勤危安預警情報,確保選舉過程平和順利。
參、選舉安維工作執行情形
各國安機關執行選舉安維工作係依據業務職掌,蒐整影響選舉安全預警情資,並依據法律公正執法,以使選舉活動在安全的基礎上順利推動。例如內政部警政署責請各警察機關嚴密勤務作為,致力查賄制暴及選舉治安維護任務,持續落實掃黑、緝毒及肅槍等治安重點工作;內政部移民署持續進行外來人口聯合查察專案,結合相關單位,加強查緝管理非法人流;法務部調查局加強查察賄選、防制金錢暴力介入選舉等不法情事,期能共同維護社會秩序、淨化治安環境。
本局特勤中心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協同有關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任務,並已陸續完善安維人員編成、安維專精訓練、安維勤務管制、模擬兵推演練、組建警衛據點,以及預置偵爆、干擾空拍、車輛防護等各項安全整備,確保特勤安維工作萬全。
本局為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主管機關,綜理國家安全相關工作之策劃與執行,向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法規,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對於本次「二合一」選舉將賡續統合協調國安機關,加強蒐研影響選舉安全情報,做好特勤安維任務,以確保選舉平和、社會安定與特勤任務萬全。
肆、結語
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鑒於「二合一」選舉為國內重要民主活動,為維護我國憲政體制發展,並保障人民行使憲法賦予之權利,國安機關將依據法規,秉持業務職掌,持續全力注蒐境外勢力影響我國選舉等各項涉及選舉安全、社會安定相關違法(規)情事,並依法查處,確保選舉活動在安全環境中順利完成。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導,並請大院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局支持與鼓勵,俾使國安工作更為精進。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接下來請法務部陳次長報告。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本次會議並備質詢,深感榮幸,謹就「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與本部職掌有關部分報告如下:
壹、前言
本部調查局主要職掌之一,為偵辦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等案件,並從中過濾、發掘、偵辦境外勢力企圖以不正手段介入我國選舉之一切行為,以確保我國民主制度之健全發展,相關防制作為分析如次。
貳、境外勢力可能之介選態樣分析
一、金援特定參選人影響選勢走向
境外勢力可能每利用我國之民主制度企圖介入影響選舉結果,例如藉由提供落地招待協助綁樁、透由間接管道提供特定候選人政治獻金,或藉採購農漁特產品拉攏選民。
二、引導媒體、民調業者配合對臺統戰政策
境外勢力亦可能經由挹注我媒體、民調業者資金之方式,要求協助宣傳兩岸統一訴求、擴大報導其對臺政策,圖謀營造對其有利社會氛圍,削弱國人敵我意識。
三、利誘特定團體、人士為陳抗、刺蒐行為
可能利誘我特定團體、人士號召民眾進行陳抗並製造負面新聞,或透由特定人士引介,吸收國人協助蒐集該等團體在臺組織成員名單及動態。
四、提供落地招待綁樁
境外勢力可能以批准特定人士組團赴陸落地招待、於選前依選區分批舉辦參訪旅遊等方式為特定參選人綁樁。
五、委由國人攜入現金或透過地下通匯匯入
委託國人返臺時直接攜外幣入境至銀行、地下金融業者換匯;或直接以地下通匯方式匯入臺灣指定之人頭帳號金援。
參、防制作為
一、深入研究個案精進案件查處作為
境外勢力資金介入我國政經活動手法多元,本部調查局各外勤處站針對境外資金可能滲入重要媒介,如在中國大陸臺商、旅行社、媒體、公關公司、民調公司及地下匯兌業者等加強部署,尤對候選人樁腳赴陸參訪接受落地招待藉以綁樁態樣,機先蒐證,俾在選舉期間擴大查處。
二、加強查處大陸人士在臺違法違規活動
本部調查局將基於既有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專案,加強發掘大陸人士以社會交流名義來臺,介入選舉或在臺從事違法違規活動之線索,深入查證、適時偵處,反制境外勢力資金介入、影響我政經活動。
三、清查金流根絕境外勢力金援管道
境外勢力資金介入多利用地下通匯、偽冒國人境外收入等各種方式,迂迴資助特定人士,冀製造金流斷點規避查緝,實為偵辦不易主因。對此,最高檢察署於108年5月30日函請臺灣高等檢察署規劃執行定期掃蕩行動,重點加強資金清查及掃蕩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之非法經營「地下通匯」業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08年7月3日、9月3日邀集本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相關檢察機關召開「選前查緝地下通匯」專案會議,並於108年7月至9月間,執行專案查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之經營「地下通匯」業者,以防堵境外不法資金流入、阻斷境外勢力金援管道。
四、加強查緝超額現金夾帶入出境者
針對關務署查獲旅客攜入未申報或超額貨幣之紅旗指標(red-flag)中高度風險案件,本部調查局各外勤調查處站受理關務署通報後,將迅速立案調查,清查旅客攜帶目的及其背景資料,以溯源上手與資金來源,杜絕境外資金不法流入國內。
五、蒐整第三方調查方式完備聯防機制
針對境外勢力資金介入國內政經活動相關個案情資,尚未構成違反國安法規要件個案,除持續蒐證瞭解外,另將依據發展狀況檢視有無違反法規,適時函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審核、約制,俾同發揮行政一體功能,完備國安聯防機制。
六、加強個案宣導提醒國人勿觸法令
各國對於境外勢力資金介入國內事務已有警覺,除藉由立法、行政手段防處外,亦常透過媒體宣導、揭露其手法,提醒國民正視威脅。本部調查局將參酌相關作法,適時公開個案加強宣導,並擇其中涉及賄選者,列為宣導素材,敘明賄選型態並強調觸法風險。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局長報告。
黃副局長光熙: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9屆第8會期 貴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本會就「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一案,進行專題報告,至感榮幸。謹提出相關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一、要求金融機構切實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法規要求:依洗錢防制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金融機構對於新臺幣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或疑似洗錢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同法第17條規定,金融機構及公務機關對於可疑交易申報資料,均有保密之義務。因此,目前我國相關申報資料,原則係由法務部調查局統一受理、分析、並分送執法機關進行後續調查。
(二)實務配合作業:為配合法務部選舉查察工作,本會已要求金融機構,應加強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機制,倘發現有關之可疑交易,應主動、儘速聯繫檢警調機關,並要求金融機構之內部稽核單位,應將可疑交易列入內部稽核重點。
二、對於檢警調所需之犯罪查察相關資料,金融機構依法配合:
(一)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2條規定,金融機構保存之交易紀錄應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以備作為認定不法活動之證據,且對於權責機關要求提供交易紀錄及確認客戶身分等相關資訊時,應確保能夠迅速提供。
(二)依本會95年5月23日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2020號令,司法、軍法、稅務、監察、審計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具有調查權之機關,有查詢銀行客戶存、放款、保管箱等有關資料之需要者,得依據各該法律規定備文洽相關銀行查詢。
三、結語:
金管會將持續透過各項監理機制,督導所轄金融機構依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落實執行,以協助檢警調機關共同防杜相關風險。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及支持,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何副局長報告。
何副局長淑萍: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提出報告,以下謹就海空運輸方面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交通部協助國人返國投票之說明
一、交通部及民用航空局主要負責提供民眾便利的航空運輸服務,目前國際及兩岸航班營運班次總計約每週2,980班,平均載客率約78%,整體執行情形尚稱順遂。
二、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09年1月11日舉行,因應海外國人返臺投票需求,交通部及民用航空局已請航空公司妥適安排運能,並密切注意訂位情形適時增加機位供給;另經瞭解目前國外返臺機位供給尚符需求,交通部及民用航空局亦將持續注意旅客訂位情形。
三、至離島運輸部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除已請航空公司依市場需求妥適規劃班表,並備妥預備運能,密切注意訂位狀況,適時加班因應外,交通部航港局亦已要求各航務中心隨時掌握海運疏運情況,如有特殊需求將立即協調航運業者加開船班疏運旅客,俾協助離島鄉親順利返鄉投票。
貳、結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一向高度重視民眾之旅運需求,針對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交通部已要求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全力做好疏運工作,並隨時留意旅客動態,一旦市場需求增加,將及時協調航空及航運公司利用放大機型或加開航(船)班等作法因應,以協助國人順利返國或返鄉投票,俾提供國人安全便捷的海空運輸服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請通傳會林簡任視察報告。
林簡任視察慧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通傳會)以下謹就「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提出報告。
由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選舉活動期間、競選宣傳節目與廣告之播送、刊載及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等均有明文規定。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理,本會尊重選舉主管機關中選會對選舉相關事務之決定與判斷。對於境外勢力之影響,涉及重大國安之事項,國安或檢調單位應會本於職權調查處理,使臺灣依循民主原則及普遍民意推動相關政策,以捍衛國家主權尊嚴與安全。
廣電新聞媒體之專業、獨立、自主,為通傳會監理之重點要求,若有任何影響廣電新聞媒體專業自主情事,通傳會均將本於權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維護國內新聞媒體環境,保障閱聽大眾視聽權益。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將在大院的監督下,虛心接受各委員的意見及指教,謝謝!
主席:其他機關有無補充說明?如果沒有,現在開始綜合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7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5分鐘,得延長2分鐘;截止登記時間為10時30分;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為11時,並於討論事項完畢後處理。
現在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9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你對剛才的報告都沒有意見嗎?我想這兩天大家為了網路東廠非常非常的憤怒,希望能夠有真相大白之時,但你們看看這些報告,主席是不是應該把它退回去!我覺得這樣的報告根本就不必拿來!你看看他們寫的報告是什麼報告!為什麼主席沒有抗議?為什麼會用這種方式來做?
主席:跟黃委員報告,我們是要維護會議的進行,等一下我自己……
黃委員昭順:維護會議進行也不能讓他們白紙黑字在這邊睜眼說瞎話啊!
主席:你可以指責他們,現在開始詢答。
黃委員昭順:只有7分鐘,我怎麼指責?
主席:可以給你多一點時間。
黃委員昭順:可以多一點時間?好!我要請幾位主管官署的代表都出來備詢。主席,請你請他們上台備詢,你看他們寫的那是什麼鬼報告!
主席:是哪幾個單位?外交部嗎?
黃委員昭順:外交部、內政部、法務部、國安局等單位。我想這是一個非常沒有人性的一場選舉,民進黨不會抹黑、不會抹紅,就不會選舉,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事,民進黨動用所有國家機器,全面撒錢,全面政策買票,每天都在動土、每天都在揭牌、每天都在剪綵,然後從芒果乾開始講到間諜案,現在連國安系統都可以派到對手的陣營去,這樣的選舉還有什麼公平性可言!我在這裡要請教最近大家最關心的一件事,你看他們寫的是什麼報告!但無論如何,還是要跟北檢加油,他們花了四百多天時間,才查到網路東廠楊蕙如,次長,我們要的可能不是只到卡神的部分,我們想要知道的是,到底誰出錢給卡神,讓他能夠用這種方式操作公務機關或是選舉?能不能請次長告訴我們,我們等了四百多天才看到真相,可是真相只有一半,能不能請次長告訴我們,什麼時候可以讓我們知道這個網路東廠的全部真相?連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初選時都提到請蔡英文總統的網軍停止對他攻擊,這是賴清德前院長在初選時所講的話,但那個時候蔡英文怎麼講?蔡英文說網路上很多網友支持者,絕對不是拿錢辦事的網軍,不應該給他們貼標籤,但是蔡英文擁有直屬網軍的說法,一直在民間傳開;同時,在蔡英文出線時,連宅神朱學恆都講說他從來沒有懷疑過賴神遭到1450圍剿,這種威力連上帝都擋不住!一直到昨天我們才發覺北檢還不錯,可以查到不僅僅是1450,而且每個人還可以領1萬元,買帳戶也花了500萬元!次長,請你告訴我們,這些錢從哪裡來?不會只到北檢的這個部分,然後金錢來源就斷線了吧?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具體個案部分,因為法務部……
黃委員昭順:我想這不是具體個案,今天金管會也有代表在場,現在我們到銀行領錢的規定很清楚,100萬元以上就要簽名,請問金管會,你們查了沒有?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光熙: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規定是……
黃委員昭順:他們領了這些錢,你們有登記嗎?你們去查了沒有?北檢已經調查這麼清楚,你們還視若無睹嗎?
陳次長明堂:就這個案子來講,是跟選舉無關,北檢是針對蘇啟誠的部分……
黃委員昭順:次長,有關網軍部分,其實大家都知道,1450大家也都知道,那時候是農委會拿錢出來,到底我們行政單位還拿了多少錢在這裡養網軍?你們今天寫這種報告出來,是要笑死人嗎?臺灣人民看得下去嗎?大家想知道的是真相是什麼?這個網軍在哪裡?賴清德如果你有guts,請你出來講!丟臉!
陳次長明堂:不要這樣啦!打擊假訊息是政府的政策,跟委員的意見是一樣的,要有假,而且要造成危害,所以這個部分如果……
黃委員昭順:這些經費統統從政府機關出來耶!我們真的看得下去嗎?
陳次長明堂:就北檢這個案子來講,我剛剛也提過了,目前跟選舉是沒有關係,將來如果有涉及到其他假訊息跟選舉有關的,我們會努力處理。
黃委員昭順:次長,這個案子花了四百多天才查出一點端倪,大家多麼想知道從民進黨的初選到現在,到底這些網軍的錢從哪裡來?我們希望民進黨政府要拿出良心,你看看這次的選舉,從「芒果乾」到間諜案!你再看看這個間諜案蔡英文當時是怎麼講的!蔡英文在11月26日說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不可以小看;然後11月30日又說這件事情跟民進黨無關。你看看!這是澳洲報紙報導的──這是一場鬧劇!這是一場鬧劇!
陳次長明堂:這個部分還在調查中。
黃委員昭順:你能夠保證在選舉前可以調查完成嗎?你們要不要考慮把他引渡回來,我們給他政治庇護,要不要考慮用這種方式,讓國人知道真相?這個問題很清楚嘛!境外的勢力一直在影響我們的選舉,你們要不要考慮把他引渡回來,用政府庇護的方式,讓他把實話講出來!
陳次長明堂:我們也希望要求實話處理。
黃委員昭順:一個東廠網軍,北檢用了四百多天才查出一點端倪,選舉剩下不到40天……
陳次長明堂:我們都有在查。
黃委員昭順:你看看今天的報告,今天的報告寫些什麼東西?主席你看得下去嗎?這樣子的報告,我們還要看嗎?有沒有針對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來討論?有沒有告訴我們在選舉以前,會把真相讓全體國人知道?本席在這裡要求賴清德站出來講話,初選時1450是怎麼攻擊你的?能不能請蔡英文講清楚?現在的國安系統,居然可以把以前蔡英文身邊的人派到韓國瑜身邊,我要請國安局說明,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要戴罪立功嗎?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分組還沒有……
黃委員昭順:是抽籤的嗎?
胡副局長木源:是抽籤的。
黃委員昭順:丟臉!丟臉!今天介入私菸的特勤,他有購置私菸,然後你們藉著這個機會把他派到韓國瑜身邊,目的何在?你們是要他戴罪立功嗎?還是諜影幢幢?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都實際在檢討,這個對於……
黃委員昭順:什麼時候要檢討?什麼時候要調開?
胡副局長木源:他本來就不是在韓國瑜先生的基本編組裡,他現在是調整在加強編組裡面。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要把他放在加強編組裡?你們是想了解韓國瑜所有的行程嗎?
胡副局長木源:不是!不是!加強編組是在基本編組警力調度不過來時……
黃委員昭順:我建議主席今天要做一個主決議!派出這樣的人到對手陣營去,你看今天有多丟臉!從「芒果乾」開始,到弄了一個假共諜案,然後動用所有國家機器,現在好不容易我們查出一個東廠網軍,加上所有的政策買票3,000億元,所以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選舉,我要請法務部加油,次長剛才說要查,你能在這裡告訴我們,選舉前能夠把真相告訴臺灣人民嗎?
陳次長明堂:我們會按照相關證據來處理,至於什麼時候可以結案,我想檢警調機關都會積極努力來處理。
黃委員昭順:次長,你也是不敢講,對不對?
陳次長明堂:個案不是……
黃委員昭順:這個不是個案喔!我想國人高度關心這個案子,必須要有一個時間壓力,讓全國人民知道到底真相是什麼,如果連這個都查不到,那我們選舉在幹什麼!
陳次長明堂:我們會再查。
黃委員昭順:包括他們說拿了多少錢進來給韓國瑜選舉,銀行局在幹什麼!金管會在幹什麼!今天每筆錢要進來,拜託!有那麼容易嗎?金管會能不能告訴我們,那段時間有哪些錢是異常出入?能不能用最短的時間,公布給所有國人知道?
黃副局長光熙: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已經由北檢進入偵查,我們就是依……
黃委員昭順:北檢在偵查?請你靠近麥克風,我聽不到你在講什麼!
黃副局長光熙:是,因為這個案子目前由北檢進行偵辦,在偵辦過程中,我們金融機構會配合檢調偵查進度。
黃委員昭順:你們已經有被傳了嗎?請回答。
黃副局長光熙:目前沒有接獲到這樣的消息。
黃委員昭順:所以還沒有開始偵查?
陳次長明堂:有啦!有在偵查,這個案子有在偵查,但因為偵查不公開,有些細節……
黃委員昭順:銀行局說沒有被調問,也沒有被要求送資料。
陳次長明堂:北檢有積極在查,細節我不能講,我也不知道。
黃委員昭順: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態度,而且,我們是高度期待,全國國人也都在看,如果有任何人接受對岸的金援,根本沒有資格談參加選舉,但是用這種方式抹黑、抹紅,造謠生事……
陳次長明堂:不會啦!目前北檢並沒有抹黑、抹紅……
黃委員昭順:我不是說北檢在抹黑、抹紅,而是這些案例就是抹黑、抹紅嘛!非常清楚嘛!主席,要不要等一下做出結論,要求他們限期把案子告知國人,否則今天這樣的選舉,是一個極度不公平的選舉,連國安系統都可以派出spy,這是在玩什麼!我希望主席今天召開這個會議,一定要有結論,我們希望能夠在投票之前清楚告訴國人,有金流,金管會一定知道,對不對?所有的案子都應該清楚讓國人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主席,在會議最後時請你做出結論。謝謝!
主席:這個要提案,要做懲處決議要提案,我們現在正在準備一些黃委員提到的相關提案。
接下來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9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內政部徐部長,你跟楊蕙如是什麼時候認識的?你什麼時候見過他?
主席(林委員麗蟬代):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最後一次見面大概是3年多前。
許委員毓仁:請問這張照片是什麼場合拍的?
徐部長國勇:這張照片其實我昨天有看到,但記不起來,不過今天早上記者有提醒我,這是謝長廷院長當初獲派到日本當大使、要到日本履行職務的時候,應該是在……
許委員毓仁:請問一下,楊蕙如是以什麼樣的身分出席?
徐部長國勇:這個我不知道。
許委員毓仁:你不知道?
徐部長國勇:我當時是在立法院,所以我看到的那個是出入境……
許委員毓仁:這個是在2016年,蔡總統剛上任的時候。
徐部長國勇:三年多前,應該是五月的時候。
許委員毓仁:請問一下,圖中楊蕙如旁邊紅色線圈住的這個人是誰?
徐部長國勇:你是說他左邊嗎?
許委員毓仁:左邊打紅色圈圈。
徐部長國勇:那個是姚文智委員。
許委員毓仁:不是,我說的是這個人,你跟他一起見管浩鳴啊!
徐部長國勇:黃承國嗎?我看不出來。
許委員毓仁:為什麼楊蕙如都會出現在你們這些黨政高層及民進黨核心人物的各種聚會裡面?公的場合出現,私的場合也出現,這個場合看起來是一個慶生會。
徐部長國勇:我不知道。
許委員毓仁:請問一下,我可不可以合理的說,楊蕙如跟你們陣營是有相當深入而且匪淺的關係?
徐部長國勇:這不必看圖說故事。
許委員毓仁:我知道,只是問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徐部長國勇:沒有什麼看法。
許委員毓仁:好,謝謝。
本席繼續請教法務部陳次長。次長,你可不可以跟我們說明一下,這個案子辦到現在,會不會繼續辦下去?大家現在質疑楊蕙如就是出來當代罪羔羊,他就是一個斷點,會不會繼續辦下去?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北檢的新聞稿,並沒有斷點不斷點的問題,而是針對單純一個個案起訴而已,到目前為止,跟選舉是沒有關係。
許委員毓仁:跟選舉有沒有關係,人民自會公評,我現在問你的是,就查案的角度,他很明顯是有拿錢,至於這個錢從哪裡來?會不會繼續辦下去?
陳次長明堂:這個我們要回去問北檢,因為基於偵查不公開,我們現在也不能替北檢說明。
許委員毓仁:你現在的意思是說有可能就辦到這裡?
陳次長明堂:我不知道。我要問北檢才知道。
許委員毓仁:不知道?我現在問你,你跟我說不知道?
陳次長明堂:不是啦,基本上……
許委員毓仁:所以這筆錢你查不出來,你可以說你不知道錢從那裡來?
陳次長明堂:基本上北檢會認真的去查,這個案子起訴的部分是到……
許委員毓仁:我只是問你一個法務部次長對此事的基本態度,你會不會辦下去?
陳次長明堂:我們回去跟北檢說嘛!
許委員毓仁:你為什麼要問北檢?
陳次長明堂:個案是北檢在辦。
許委員毓仁:這是法律常識耶!
陳次長明堂:我知道,但是個案是北檢……
許委員毓仁:我現在是問你說你們會不會繼續辦下去?
陳次長明堂:法務部回去會轉達給北檢,……
許委員毓仁:所以你不敢回答。
陳次長明堂:但個案的部分我們不能介入。
許委員毓仁:好。民進黨昨天發出聲明,切割楊蕙如,我現在問你,有沒有收到上層的指示,到這裡就簽結,然後楊蕙如的部分就辦到這裡?
陳次長明堂:沒有。
許委員毓仁:昨天也有消息指出,楊蕙如所使用的PTT帳號IDCC,同集團使用的IP連結到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辦公室副主任焦佳弘及其他助理的PTT帳號。請問次長,這個會不會辦?
陳次長明堂:這個會請北檢處理。
許委員毓仁:我們立法院有沒有可能成為綠營穩網軍的基地?
陳次長明堂:這個應該是不至於如此,但是我會請北檢去瞭解。
許委員毓仁:你可不可以請北檢立案調查?
陳次長明堂:我回去會轉達。
許委員毓仁:這個是全國人民的問題。
陳次長明堂:我們會告訴北檢。
許委員毓仁:我就問你,我們有沒有一場公平乾淨的選舉嘛!
陳次長明堂:沒錯,我們當然要進行公平乾淨的選舉。
許委員毓仁:我現在問你會不會繼續辦下去?你說要回去請北檢做。
陳次長明堂:因為是個案,要請北檢處理。
許委員毓仁:網路就是這樣嘛,各個地方都有節點,但是如果你只辦到那個地方,那就是一個斷點,那源頭是誰?有沒有辦法給人民一個交代?
陳次長明堂:我剛有講過,北檢起訴的個案,後續……
許委員毓仁:你不要一直這樣子跳針,我現在就要求你,針對楊蕙如周邊所有的網路,還有現在所提出來的所有可能、相關、周邊的、散出去的樹狀組織立案調查,有沒有辦法?
陳次長明堂:我不能介入個案,但回去後會轉給北檢。
許委員毓仁:你在法務部也不是第一天了,就你所知,這種類似網路上的一些犯罪或詐騙。依你估計,這個網絡散開來,聽說一人網軍酬勞是1萬元,目前有多少人?
陳次長明堂:我對這件事情不了解。
許委員毓仁:有沒有10個人?
陳次長明堂:我不知道,因為我沒有介入個案。
許委員毓仁:那你要去查清楚,否則上面的人問你,你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陳次長明堂:具體個案的調查部分,我不能介入。
許委員毓仁:具體來講,人民想知道的不是楊蕙如有沒有放這個消息,因為地檢署已經起訴了,檢察官也講了。人民想知道的是,楊蕙如跟誰拿錢?誰給他這些錢?在這個集團裡面有多少人?
陳次長明堂:後續的部分,我回去告訴北檢關於委員這項垂詢,我們會請北捷好好處理後續。
許委員毓仁:我再問你,剛才黃委員也有問到,賴清德院長之前曾說,盼蔡總統也呼籲網軍停止攻擊。代表蔡英文的網軍勢力龐大,那是用總統的資源、國家的資源餵養網軍。賴清德這樣說過哦!yes or no?
陳次長明堂:我不曉得他當時是怎麼講的,因為這個訊息……
許委員毓仁:我請教徐部長,部長,當時賴院長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之下說出這句話?
徐部長國勇:我不知道。
許委員毓仁:你不知道?
徐部長國勇:我當然不知道。我又沒參與他的初選。
許委員毓仁:他不是有走進一間辦公室,突然間他被錄影、行程全部被紀錄、被偷拍?他不是公開說:盼蔡總統呼籲停止網軍攻擊?
徐部長國勇:不知道。
許委員毓仁:不知道?no comment?
徐部長國勇:不知道。
許委員毓仁:不敢講?
徐部長國勇:不是不敢講,就不知道要我怎麼講?
許委員毓仁:我覺得你們表裡不一。
徐部長國勇:因為不知道,所以沒辦法講,這叫做表裡合一。
許委員毓仁:我也不跟你們爭吵,因為這件事情就是有這麼多的疑點。
徐部長國勇:也不必看圖說故事。今天也有很多媒體出來……
許委員毓仁:我剛才問你的是原則的事情。
徐部長國勇:對啊!包括剛才問陳次長的也是原則的問題,我們是就原則的事情來討論。部長請回座。
次長,我現在就是要求你針對周邊的、相關的案外案立案調查,另外也上溯到資金的源頭。可不可以具體的承諾?
陳次長明堂:我們會轉給北檢處理。
許委員毓仁:今天來的所有部會包括中選會、陸委會、內政部、國防部、國安局、法務部、金管會、交通部及通傳會。你們各個部會有設網軍的,請舉手?沒有嘛?
主席:有嗎?
許委員毓仁:好,沒有。沒有設網軍的,請舉手。
主席:沒有舉手的是?
許委員毓仁:其他沒有舉手的是表示什麼都不知道,所以連自己部會有沒有網軍,你們都不知道?哇,這很嚴重!滿誇張的。各位,這就是我們的政府,自己內部在搞什麼事情都不知道,沒有的話就舉手嘛!對不對,如果你們真的是憑良心做事、光明正大,有什麼好隱瞞的呢?
我再請教徐次長一個問題。關於王立強的共諜案,你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接受接受澳洲媒體的訪問?
主席:請外交部徐次長說明。
徐次長斯儉:主席、各位委員。10月28日澳洲媒體到部裡面對我進行採訪,採訪的主旨是關於境外勢力如何干預選舉,還有中國對臺灣的銳實力。
許委員毓仁:請問,後來你的訪談被剪進去王立強60分鐘的影片裡面,你知不知情?
徐次長斯儉:我不知情,當時我人在加拿大。
許委員毓仁:你是說你被澳洲媒體設計?
徐次長斯儉:這是您的語言,我不會這麼說。
許委員毓仁:你是政府的次長,這個外媒訪問你、要播出什麼樣的內容,你不知道?你的幕僚不知道?
徐次長斯儉:不是我的幕僚不知道,他當時……
許委員毓仁:他要剪輯這個共諜案,沒有先跟你說?
徐次長斯儉:他沒有跟我說要剪輯這個共諜案。
許委員毓仁:你後來有抗議嗎?有要求把你的訪談影片撤掉嗎?
徐次長斯儉:我們有問他,他有沒有告訴我們當時採訪我時是為了這個目的,他承認他沒有告訴我們。
許委員毓仁:那你有沒有抗議?你被設計了,你也沒有去抗議?
徐次長斯儉:有,有抗議。
許委員毓仁:所以今天這個案子就是你被設計了嗎?你連自己被置入行銷在裡面都不知道!我肯定你、也支持你去談這些外力介入選舉的事情,但是今天你配合演出……
徐次長斯儉:這不叫配合演出。
許委員毓仁:這就是你的幕僚的問題,這就是我們整體國安團隊判斷失準的問題,你怎麼會去參與這件事?
徐次長斯儉:沒有,這就是一個平常的國際媒體訪問,我們一年有一百多場。
許委員毓仁: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剪輯進去、被置入了,你認為現在這個案子是你當初想要呈現的內容嗎?
徐次長斯儉:在影片裡面所說的,的確是我自己說的話,但是他的脈絡不是原來我們設定的脈絡。
許委員毓仁:那就不對了。你應該公開的去說明:我當初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被設計了,我被置入了。因為現在大家認為你配合演出,我是給你一個澄清的機會。
徐次長斯儉:謝謝您。我們的發言人已經向媒體說明過了。
許委員毓仁:我覺得利用這種方式是一種隱諱的背書。
徐次長斯儉:我沒有背書任何事情。
許委員毓仁:我知道,但是大家都會對你有所懷疑,所以我現在跟你說,……
徐次長斯儉: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澄清的機會。
許委員毓仁:這件事你沒有講清楚,現在就一定會有這樣的狀況。
徐次長斯儉:我已經講清楚了,我們沒有什麼好隱瞞的。
許委員毓仁:好,這個案子走到現在,你認為王立強是共諜嗎?
徐次長斯儉:我不知道。
許委員毓仁:所以你參與這個影片的演出……
徐次長斯儉:我沒有參與影片的演出。
許委員毓仁:所以現在你對這個影片不置可否,還是你強烈否認、抗議,因為你自己被澳洲的電視台扭曲了你的原意?原先的訪談是什麼?會不會播出?我在國會殿堂上以全國人民的身分要求你告訴澳洲電視台,把你原本的訪談播出來。
徐次長斯儉:謝謝。
許委員毓仁:否則我覺得你就是配合演出。
徐次長斯儉:我沒有配合演出。
許委員毓仁:我知道你沒有,但是你應該要做這件事。
徐次長斯儉: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我們已經做了。
許委員毓仁:什麼時候要播出來?
徐次長斯儉:我們正在接洽,目前還沒有得到回覆,但我們的確已經在做這件事情。跟全國人民報告,我們的確已經跟電視台接觸,對於原來他所設定的目的跟後來的情況是不符合的情況提出意見。
許委員毓仁:本席希望在選舉之前能夠播出來。
徐次長斯儉: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
許委員毓仁:不要說盡最大的努力,這是你個人的聲譽。
徐次長斯儉:我們已經盡最大的努力。
許委員毓仁:大家都滿好奇的,怎麼會你的幕僚評估出來是這個樣子?然後剪進去之後,你還讓他播出?
徐次長斯儉:我沒有辦法不讓他播出。因為他播出的時候,我人在加拿大,也才知道此事。
許委員毓仁:所以我才說你被置入。
徐次長斯儉:這是您的語言。
許委員毓仁:好好地把這件事情處理好,謝謝。
徐次長斯儉: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0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境外勢力的介入很嚴重,部長有沒有聽到我們很多地下的賭盤也是有境外資金的介入,然後開出一些不合理的賭盤來影響我們的選舉,不知道部長對這個部分處理得如何?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有相關的情資進來,我都立即轉給警政署與刑事警察局去做相關的處置,所以事實上,賭盤部分我們也破獲了8件。現在有70件的情資,我們移送8件9個人。
張委員宏陸:可是就我們所知,我覺得這個在比例上,其實還有很多。
徐部長國勇:是,我們會全力加強。警政署署長跟局長也都在這裡,委員所質詢的,他們都聽到了,回去之後一定會更努力、更精進的來做這部分。
張委員宏陸:報章雜誌有登過,有很多的候選人拿境外的資金尤其是中共的資金,這些也是會賄選,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去查這個部分?報載有10個人以上,這個部分有沒有去查?
徐部長國勇:有情資進來的話,我們會配合相關單位的金流去查這些狀況。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你們有沒有在動?
徐部長國勇:有。
張委員宏陸:好,境外勢力影響的層面很多,之前也有很多人說什麼廟宇等等的,但是,部長,你要知道很多去廟宇拜拜的人,其實都是一般的善良百姓,如果真的有的話,應該也是特定的廟宇負責人或某部分的人,對不對?
徐部長國勇:應該就是委員講的這樣。
張委員宏陸: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也應該要去了解,要還給一般虔誠市民一個公道,如果一些單獨、特定的寺廟裡面的負責人有做這些事情,那是他個人的事情,跟那間廟不一定畫上等號。
徐部長國勇:當然、當然。
張委員宏陸:所以應該要把它查清楚,還給我們很多廟宇清白。
徐部長國勇:委員講的是事實,因為我們的廟宇就是信仰中心,它有淨化人心、安定社會的功能。所以我們的廟宇基本上都是好的,當然也有極少部分不然,但那個跟廟宇本身無關,而是個人的一些行為,我們當然會去查處。
張委員宏陸:這個部分要麻煩部長一定要去查。
徐部長國勇:會、會,局長、署長都在這裡,也都聽到了。
張委員宏陸:除此之外,有很多國家對宗教事務,對於被外來勢力包括資金等介入,其實都訂了很多的規範,部長知不知道?像新加坡,他們也訂有一個維護宗教和諧的法令,對於國外的捐款等等都要求要很明確。當然臺灣情況特殊,在臺灣,不一定是國外的勢力,他可能透過很多臺灣人當中間人去捐款,在這樣的一個特殊情況下,部長認為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我們要不要修改法令?
徐部長國勇:因為宗教團體法的部分,目前正在諮詢大家的意見,事緩則圓,因為宗教團體對於包括不動產、財務透明等等還有一些意見,大家也有不同的看法,我會再跟各個宮廟、各宗教團體做相關的討論,徵詢他們的意見後,再提出相關的法令訂定或修正。
張委員宏陸:對,我沒有說現在就要修法。
徐部長國勇:我知道。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不是現在,我知道我們在修的過程中還要去考量臺灣的國情,你說臺灣要完全像新加坡的話,那是不可能的,我舉新加坡為例是因為都一樣是華人社會,對宗教信仰也比較類似,所以我才舉它為例。但如果說要比照新加坡,其實臺灣的情況不能完全比照他們。
徐部長國勇:當然。我知道,我們可以參考。
張委員宏陸:對,參考,然後看看要怎麼做,否則境外勢力滲透臺灣的情況,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尤其,中共無所不用其極,在臺灣又有那麼多的代理人,所以我覺得部長對這部分要多加了解。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
張委員宏陸:本席繼續要請教法務部陳次長,有很多透過各種名目包括類似基金會、社團的名義,用很低的價格招攬國人去中國大陸旅遊,這種是不是也算境外勢力?
主席(林為洲):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有可能。這也是列為我們要加強調查的線索和目標。
張委員宏陸:這個情況有很多。請教一下次長,你們調查出哪些結果?
陳次長明堂:目前調查局在審慎處理中,具體的案件目前還沒有辦到,但是有這個線索,情資正在處理中。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部分調查局要加強,隨便去問,很多人都去過了;隨便去問,哪裡有人在找了;隨便去問,那些特定的候選人都在找這些人去中國玩,那麼低的價錢到底是誰出的錢?到處都有,調查局都沒有一點進度,我覺得很奇怪。
陳次長明堂:應該會有,今天的報告提到提供落地招待、綁樁都是我們積極努力要查的地方。
張委員宏陸:這已經到處氾濫了,我必須要跟次長講,氾濫成這樣,如果調查局一點績效都沒有,我覺得很奇怪,調查局不知道在做什麼,隨便去問都知道。
陳次長明堂:我們會去再請最高檢、臺高檢和調查局再繼續努力。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部分很嚴重。
陳次長明堂:我們會再更積極。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10時2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徐部長,剛剛許毓仁委員有提供很多照片,你有沒有看到裡面的照片我有出現?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沒注意,應該沒有。
李委員俊俋:好像我沒有出現,但會不會因為我沒有在照片裡出現,就表示我在總統大選中一點角色都沒有?
徐部長國勇:應該不會。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是黨團三長,也是民進黨的中常委,我也扮演一定的角色。
徐部長國勇:是,你有在助選。
李委員俊俋:對,在全國助選,所以不必看圖說故事。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剛剛已經回答說不必看圖說故事。
李委員俊俋:該怎樣就怎樣,不必看圖說故事。
徐部長國勇:沒錯。
李委員俊俋:謝謝部長。請教法務部陳次長,現在北檢起訴楊蕙如,是指他因為有散布假消息之嫌,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侮辱公署。
李委員俊俋:是以侮辱公署來起訴。
陳次長明堂:是的。
李委員俊俋:跟楊蕙如有沒有網軍及網軍屬不屬於蔡英文一點關係都沒有?
陳次長明堂:目前是沒有。
李委員俊俋:目前看不出來。
陳次長明堂:對。這是一個針對大阪處的個案。
李委員俊俋:這還有待北檢個案偵查。
陳次長明堂:沒錯。
李委員俊俋:法務部的態度其實非常清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分藍綠。
陳次長明堂:沒錯。
李委員俊俋:謝謝陳次長。請教陳主委,其實我們今天在討論的是境外勢力干預我們的選舉,我們一個一個來看。其實境外敵對勢力干涉我們的選舉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吧?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李委員俊俋:很久了吧!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明通:境外敵對勢力在很多法規都有出現。
李委員俊俋:其實通保法也有寫,我們現行的法規包括刑法、國安法、情報工作法、機密保護法及通保法統統有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這都非常清楚。事實上,從1996年的選舉就開始有境外敵對勢力干涉臺灣的選舉,1996年最出名的就是飛彈。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飛彈危機。
李委員俊俋:這是標準的武嚇。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2000年在選舉前三天,朱鎔基說不管是誰只要搞臺灣獨立就沒有好下場,這很清楚也是干涉我國選舉,這是文攻。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2012年在選舉之前,先有張榮發和王雪紅發表自己挺九二共識,這是以商逼政,張榮發是被逼迫的,王雪紅可能是自己挺,不挺九二共識就是被逼迫,這是否也是企圖干涉我國選舉?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李委員俊俋:沒有錯吧!現在時代變遷了,有一些不同的方式,我們來看這些方式我們都怎麼處理,這才是今天召委特別排這個題目所討論的重點。我們先看在國外的情形,俄國干預美國2016年的選舉,2016年到2018年美國花了很多時間,發現包括利用臉書、推特、IG、YouTube來散布這些訊息,利用民主的機制干擾民主,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李委員俊俋:中國事實上也干預柬埔寨,包括駭入其選委會的電腦,或是政府、媒體的電腦都有這種情形,那國內的情形嚴不嚴重?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非常嚴重。
李委員俊俋:我們來看有哪幾種樣態,第一種樣態:駭客攻擊。我們受到駭客攻擊的比例非常非常高,澳洲戰略研究所所長都說了,臺灣大概是所有政府裡面被駭客攻擊最高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最前線而且密度最高。
李委員俊俋:第二種樣態:成立組織。記不記得周泓旭?
陳主任委員明通:有。
李委員俊俋:周泓旭找王炳忠這些人其實就是成立組織,他有一個傳播工具叫做「燎原新聞網」,這也是境外勢力企圖干預我國選舉的一種樣態,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李委員俊俋:今天自由時報的頭版頭條說現在有「大師鏈插旗北京」,其實我們注意大師鏈很久了,現在除了在臺灣,北京同時也有,這也是境外勢力企圖干預我國選舉,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
李委員俊俋:第三種樣態:資訊的操控。英國牛津的國際網路表示其實他們都運用資訊操控講出他們要講的說法,比如他們把支持民主的香港人士說成是民眾反對的暴力激進者,他對民主人士就是這麼講,所以中國對資訊的操控也是非常非常嚴重,中國有沒有對我國資訊操縱?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應該是有。
李委員俊俋:有,而且很清楚。第四種樣態:散布各種假訊息。大家都非常清楚,瑞典的V-Dem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臺灣是遭受國外假訊息攻擊最嚴重的地方。假訊息還成立很多傳媒,包括網路傳媒及所謂的內容農場,統統從內容農場抄過來,之後就透過這些網路媒體到處散播,這就是假訊息。
第五種樣態:美國的智庫外交國際協會學者在11月7號寫的文章,他說現在離2020年的總統選舉越近,中國更積極散布假消息,而且意圖影響大選結果,而且內容都對韓國瑜有利,這篇我不知道主委看過沒?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稍微瞄了一下,沒有很仔細看,但這事實是存在的。
李委員俊俋:沒關係,我可以提供給你,這是事實,是外國學者講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
李委員俊俋:也成立了很多社群網站,最近發生一件事,韓國瑜的粉專本來叫做「韓國瑜總統─臺灣安全、人民有錢」粉專,現在改挺蔡英文,原來一個月有25篇5,000元的代價,現在他們覺得這樣不行,所以經過討論後,要依照他們心中所想的,要支持蔡英文。這件事是他們粉專的發言人說的,所以我們也不能以此斷定韓國瑜的粉專都是假的,它有這樣的型態,也有不同的型態,這也是外國勢力企圖干預我國選舉,沒有錯吧?
第六種型態:透過社團。我們有一個社團叫做愛國同心會,它已經正式被法務部起訴,為什麼?因為他們同心會的成員周慶峻、張秀葉選議員時涉嫌收受中資資助,所以透過社團也是一種樣態,對不對?
第七種:介入政黨。統促黨不久之前才在台北車站辦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70週年,所以這也是一種企圖干擾我國選舉的樣態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統促黨現在也到處在講他們主張要跟中國統一。另外,還有就是拉攏退將,大家印象非常深刻,現在大家全面下架吳斯懷就是這個原因,吳斯懷就在這裡聽習近平講話,還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大家無法接受。不只吳斯懷,今天又報了羅文山有關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這一件,他把一部分轉到自己太太的帳戶裡,這都是境外勢力干涉我國選舉的樣態,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主委,我花很多時間整理這些資料。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
李委員俊俋:我的報告寫得很完整,歡迎指教。
陳主任委員明通:非常佩服、非常佩服。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們現在要面對非常多的樣態。再來,現在還有媒體跑去聽汪洋訓話,這有沒有離譜?整個媒體高層坐在那聽汪洋訓話,這算什麼?是不是境外勢力介入我國選舉?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人民已經看不下去了。
李委員俊俋:看不下去了。第十、現在還有非法資金流動。剛才法務部及內政部也有講,其實現在很多地下匯兌都是跟我國選舉有關,沒有錯吧!所以我要告訴主委,現在有關境外敵對勢力,中國這麼明顯利用各種方式,包括我剛才講的政治獻金、非法匯兌、政黨社團等各種方式企圖介入我國的選舉,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民主防衛機制,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
李委員俊俋:所以我們要把這個民主防衛機制補起來,要建立一個防護網,最重要的除了國安五法以外,我們還需要一個反滲透法,把整個防護網建立起來,我們才能避免中國境外勢力利用民主來反對民主,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感謝民進黨黨團提出這樣的法律。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們黨團要做的事,如果國安五法及防衛民主機制的反滲透法不通過的話,就會造成這麼多漏洞,我今天所舉的十個樣態,我們都必須要好好做,才不會讓中國敵外勢力藉由民主,反對臺灣真正的民主,這才是臺灣應該要做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非常謝謝委員這麼深入的研究,也更證明民進黨黨團提出反滲透法的正當性以及迫切性,行政部門全力支持……
李委員俊俋:主委,我請教一下,據我了解,陸委會的態度是尊重立法院的決定,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尊重而且支持。
李委員俊俋:這個我們已經逕付二讀。
陳主任委員明通:只要法律通過,我們行政部門會認真執行。
李委員俊俋:對,我們希望趕快,這才有辦法建立我們民主機制的防護網,這是臺灣現在最需要的東西,也才有辦法來抵擋今天主席所排的報告─如何防止境外勢力對我國選舉的干擾,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10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我們知道民進黨黨團所提出的反滲透法,還有很多委員各別提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其實在國內已經吵得沸沸揚揚了,所以本席今天要針對這幾個法案來跟行政部門做一些討論,也看行政部門的一些態度。首先,第一個問題是,你身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的部長,所以無論如何,行政部門應該要嚴守行政中立並且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關於行政部門必須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這一點,部長應該同意吧?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當然。
林委員麗蟬:你應該同意。本席看到很多版本都是關於境外勢力代理人相關的法案,一樣的核心價值就是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以及維護我國憲政的秩序,沒錯吧!這些都是法案裡面的目的,本席看整個討論當中似乎都聚焦在境外勢力的干預,而且刻意忽略境內意圖破壞我國憲政體系的激進團體,目前國內的部分,我們看到很多政治團體常常在選舉的時候就大聲宣示臺灣獨立的主義,我們看到還有主張廢除中華民國、建立臺灣國相關的言論,甚至有團體已經印製臺灣國的身分證及臺灣國的車牌等等的具體行動都出來了,針對境內的激進團體試圖要顛覆中華民國的這種態度,已經打掉中華民國主權的這種聲音及團體,是不是也是一種滲透的方式?在您認為,顛覆中華民國相關的言論的部分要如何處理?你們民進黨提案都是反滲透法、代理人法,其實這些統統如果都是要顛覆中華民國,是不是一併都要課以刑責?
徐部長國勇:滲透指的是國外的勢力。
林委員麗蟬:所以本席剛剛所討論的……
徐部長國勇:你剛剛提的有的是國內的。
林委員麗蟬:國內難道不會……
徐部長國勇:國內這部分不叫滲透。
林委員麗蟬:那叫什麼?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有兩個意義。
林委員麗蟬:叫什麼?
徐部長國勇: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廢除刑法第一百條,以及為什麼不可以有暴力的這些行為來顛覆國家政權,這是兩回事,所以委員剛剛把境外這些滲透混在一起,你的概念是對的,邏輯是怪的。
林委員麗蟬:部長,所以中華民國的主權已經被挑戰為臺灣國,您的態度是什麼?針對這部分的態度是什麼?
徐部長國勇:還有人在講中華人民共和國耶!所以這個東西牽涉到言論自由等問題。
林委員麗蟬:所以您覺得就算境內要顛覆中華民國,他請另外一批相關代理的人去滲透並顛覆中華民國,你覺得這是言論自由?境外的話就不叫言論自由?
徐部長國勇:所謂的代理指的是代理中國、代理境外,若是國民自己的想法,是另外不一樣的。
林委員麗蟬:所以如果是代理的話,您覺得是中國,要不要明文在法條中直接寫?
徐部長國勇:因為那是他自己的主張,沒有代理,他自己的主張怎麼是代理呢?
林委員麗蟬:你確定他們沒有代理嗎?
徐部長國勇:那些代理中國的才叫代理。代理中國想要消滅臺灣、消滅中華民國的才叫代理,他自己的講法這不是代理。
林委員麗蟬:部長,我聽得到內政部捍衛主權的態度是消極的……
徐部長國勇:堅定無比,臺灣是個主權的國家,名稱就叫中華民國,堅定無比。
林委員麗蟬:對,堅定無比,所以有人要顛覆我們中華民國,說要成立臺灣國,尤其有臺灣國的身分證……
徐部長國勇:那就是吳斯懷呀!他不是跑到中國,去那邊唱國歌嗎?
林委員麗蟬:所以臺灣國的身分證是吳斯懷做的囉?
徐部長國勇:我是講說類似這個,人民才會有意見。
林委員麗蟬:所以這兩個都類似,都要顛覆中華民國,本席在這邊跟您聊的是,我認為……
徐部長國勇:他是跟中國結合,和自己的言論自由是兩回事,要把它分開。
林委員麗蟬:我已經聽到徐部長針對捍衛中華民國的態度了,我已經聽懂了。
徐部長國勇:我的態度很堅定,沒有錯。
林委員麗蟬:我只是告訴你,我認為不管是境內或境外,只要是顛覆或滲透中華民國、消滅中華民國這個名稱,統統都要法案裡來討論,這是一種態度。
徐部長國勇:這是你的意見,委員個人的意見我不做評論,我沒有異議。
林委員麗蟬:不是我的意見,我的意思是要跟你來討論。
徐部長國勇:這是你的意見,怎麼不是你的意見?這就是你的意見。
林委員麗蟬:我看到你的態度,你的態度是什麼?
徐部長國勇:我的態度很堅定。
林委員麗蟬:堅定是什麼?您覺得這些……
徐部長國勇: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的名稱叫做中華民國。
林委員麗蟬:所以有團體直接要印製臺灣國的身分證,您覺得?
徐部長國勇:林志昇涉及詐欺已經被地檢署辦了,不是被地檢署收押了嗎?
林委員麗蟬:你回答我,所以要辦啦!只要顛覆中華民國統統都要被辦,你的講法是這樣嗎?
徐部長國勇:不必……,要把國內的言論自由和這部分要做分割,你不要把國外的代理人跟這個扯在一起,觀念邏輯要清楚。
林委員麗蟬:所以就是雙重標準,沒關係,我已經看到你的態度了。
徐部長國勇:你看到我的態度非常清楚。
林委員麗蟬:你的態度是中華民國是林麗蟬要捍衛啦!你有要捍衛嗎?
徐部長國勇:臺灣一定要捍衛,它的名稱叫中華民國。
林委員麗蟬:看到我們內政部就是雙重標準。
徐部長國勇:沒有雙重標準,標準同一。
林委員麗蟬:你的標準是什麼?同一還是統一?
徐部長國勇:同一,不要聽錯。
林委員麗蟬:原來你的標準是這樣。
徐部長國勇:就是常常有人會聽錯,我故意講「同一」讓你了解。
林委員麗蟬:沒關係我已經了解你的態度了。
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了解。
主席:徐部長,我聽了半天,如果外國勢力支持臺獨?
徐部長國勇:外國勢力支持臺獨有沒有用非法方式,要從各方面去看。
林委員麗蟬:那你要定清楚。
主席:要共通標準。
徐部長國勇:用金錢進來臺灣……
主席:要不要跟你們提出來的滲透法同一標準?
徐部長國勇:那是委員你們立法的……是委員的權利。
主席:這個很簡單,外國勢力介入支持臺獨言論及行動,要不要辦?
徐部長國勇:所以這是委員的立法,是你們立法院的權利。
林委員麗蟬:問你要不要辦啦?
主席:支持統一的要辦,外國勢力支持臺獨要不要辦?
林委員麗蟬:沒關係啦!我只是問一下內政部的態度,請回,我已經聽到你的態度了。
再來,我們知道最近一樣是吵得沸沸揚揚的共諜案,這部分針對王立強的共諜案,吵到看到一個影子就開始開槍,開完槍之後覺得好像射錯了,就趕快把槍收起來。請問陸委會針對王立強共諜案掌握到哪裡?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相關單位……
林委員麗蟬:國人都很擔心。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但是基於偵查不公開,以及在與國際相關司法單位司法互助的過程中,我們沒有任何評論。
林委員麗蟬:國安局呢?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案子,剛剛陸委會陳主委表達得非常清楚,王立強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也與國際友邦有合作管道,這個個案的調查,我們……
林委員麗蟬:所以他到底叫什麼名字?他的真實名稱我們有掌握嗎?他的真實名稱到底叫王立強,還是叫什麼?因為現在很多版本一直在帶風向。
胡副局長木源:司法單位會查清楚,給國人一個交代。
林委員麗蟬:所以現在司法單位掌握到哪裡?
胡副局長木源:這個個案的調查過程不方便……
林委員麗蟬:因為在整個資料裡,我看不到你們有做回應。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現在正在積極調查中,臺北地檢署透過司法互助、透過外交部向澳洲政府要求司法互助,目前澳洲的資料還沒送過來,所以這個具體個案,我只能講到這裡,至於詳細的部分,北檢與調查局會積極、努力處理。
林委員麗蟬:好,因為這個案子發展到他到澳洲,已經講到他好像會飛天、很厲害的樣子,可是我們看到最後澳洲的報導,他只是一個一般的、很基層的……
陳次長明堂:那是報導,所以我們也請澳洲政府司法互助。
林委員麗蟬:那個報導已經動搖了中華民國整個選舉,請問這個案子有沒有影響到我們中華民國的選舉?
陳次長明堂:現在我們……
林委員麗蟬:您覺得這樣一個還沒確定的個案還在掌握、調查、協助中,已經影響到我們中華民國的選舉……
陳次長明堂:這個報導不是臺灣自己做的,是澳洲報導出來的,我們根據線索在做積極努力的後續處理。
林委員麗蟬:如果他跟臺灣有很深的瞭解,為什麼我們到現在還沒掌握?如果沒掌握,是不是表示我們的相關單位都是怠慢的?
陳次長明堂:我們要透過澳洲政府來協助。
林委員麗蟬:協助的進度到哪裡?可不可以提供給我們,今天已經……
陳次長明堂:目前還沒有進度。
林委員麗蟬:沒有進度?
陳次長明堂:不是,在調查中,目前的進度如何,因為偵查不公開,也不能一步、一步說出來,讓北檢有一個偵查、調查的空間,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所以我們覺得有很多東西,不要還沒看到真相就開始帶風向,也呼籲執政黨該做事的做事,你也是執政黨,而不是看到一個影子就開始來影響整個選舉,這部分請您的行政部門及幾個部會首長一定要堅守自己的立場,你們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部門,不是民進黨的打手。
陳次長明堂:我們會行政中立,政府的立場是行政中立。
林委員麗蟬:再向次長請教,剛剛您的報告裡有提及所謂的「滲透」,報告裡談到滲透的態樣很多,也談到提供落地招待的綁樁。
陳次長明堂:有可能。
林委員麗蟬:我們在現行法條裡沒有看到到底這樣的樣態怎麼去計算。
陳次長明堂:他可能構成賄選的……
林委員麗蟬:兩案共打如果有交流,我們的官員去那邊讓他們請一頓飯,請問算不算招待綁樁?你的定義是什麼?國人不管是從教育、文化、經濟有互相交流時,你所謂的「落地招」定義,如果要訂定相關法規,請問要不要寫清楚?告訴國人我們現在的立場是什麼?法務部不能在報告裡隨便提一個,因為法條裡沒有看到相呼應的……
陳次長明堂:這不是法條的問題,這是事實認定與證據調查的問題。
林委員麗蟬:好,事實認定和證據調查又怎麼告訴國人,怎麼認定我剛剛講的兩岸共打?如果請一餐算不算招待?算不算綁樁?
陳次長明堂:這不是請一餐、兩餐的問題,而是有沒有足以影響臺灣的選舉。
林委員麗蟬:怎樣叫「足以」?你不要模糊。
陳次長明堂:所以要查清楚。
林委員麗蟬:你要告訴國人,不能模糊,次長要告訴國人怎樣叫做「招待」、怎樣叫做「綁樁」,怎樣的樣態叫做「落地招」,一餐算不算?你請我、我請你是怎樣的算法?你不能用自己的方式來決定。
陳次長明堂:不會,我們會用……
林委員麗蟬:你要訂定清楚,你要說明清楚到底怎麼定?
陳次長明堂:我們就個案再做討論,因為這個部分……
林委員麗蟬:你不能用個案到立法院報告。
陳次長明堂:確實過去也發生過這樣的情形。
林委員麗蟬:你告訴我,樣態性是什麼?在你們的偵查裡,這個樣態是怎麼樣?
陳次長明堂:如果比較具體的,比方整個過去以後……
林委員麗蟬:兩案共打請一餐算不算?
陳次長明堂:不是兩岸共打請一餐的問題,現在講的是改變選舉意識、投票意識。
林委員麗蟬:什麼時間算改變選舉意識?前一年、前兩年或前四年?
陳次長明堂:整群人過去都是對方請客,這樣難道不夠……
林委員麗蟬:要怎麼算?你要先說清楚,如果全部是對方請客就算,你就要寫清楚。
陳次長明堂:所以這是個案認定,您要我舉例,我就舉這樣的例子,如果全部都是對方請客當然有可能,我也不能說是百分之百,因為要看證據。
林委員麗蟬:你沒有一個正確的資料。主席,我可不可以要求他給我們一個正確的資料?沒有一個正確的資料在報告裡直接定明,你怎麼告訴本席,讓本席去告訴我們的百姓民眾、告訴協助中華民國做兩岸共打的相關人士?第三,你告訴我綁樁只針對大陸,還是也有其他國家?請你告訴我這部分怎麼訂定?
陳次長明堂:都有。
林委員麗蟬:你告訴我,「都有」到底是怎麼訂定,法務部要跟我講清楚。
陳次長明堂:這裡有寫,就特定參選人的綁樁。這在臺灣境內也發生過,在餐廳請客交代要投給張三、李四……
林委員麗蟬:主席,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們給本席一個正確的資料,關於這個規定的樣態是什麼。
陳次長明堂:我們把過去的判決案例蒐集給您。
林委員麗蟬:過去的判決案例算是通案嗎?
陳次長明堂:不是,個案的部分,我們要查證據……
林委員麗蟬:你不能用個案來向我們委員會報告。
陳次長明堂:我剛才就說要查證據,那個名稱叫「賄選」,法律……
林委員麗蟬:我剛剛講個案,你又說不是個案,你們自己又要提個案,你告訴我一個正確的規範,不要告訴我一個個案處理方式,好不好?
陳次長明堂:那個態樣很多。
林委員麗蟬:如果態樣很多,你就提出來是怎樣的態樣,總要有一個終結,就像你告訴人民這條路時速只能開70,超速就不行,你就要告訴人民時速70的標準在哪裡。你不能告訴我,這條路只要你今天高興就開罰單,不高興就不開,總要有一個規範吧?
陳次長明堂:不會。
林委員麗蟬:你如果敢在這裡提出來給我們委員會,就要有一個規範,你給我寫一個清楚的規範。
主席,我要求他們提給我們,既然在報告裡面提到,就按照你寫的報告給我一個完整的報告,謝謝。
陳次長明堂:我們提供參考資料給委員。
林委員麗蟬:不是只有參考資料,是完整的報告喔!
陳次長明堂:因為個案不同……
林委員麗蟬:如果個案不同,有哪些不同的樣態都要提出來。
主席:你就提出一個說明,但是要把之前辦過的個案、成立的要件提供個案給林麗蟬委員。
陳次長明堂:OK。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下一位是本席發言,於本席發言完後休息5分鐘。
吳委員琪銘:(10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及干預我國選舉的程度,我們現在分為境外及臺灣選舉的黑函,還有網路上一些干預我們的事件。我今天特別邀請次長做個說明,為了維護我們的選舉秩序,境外勢力試圖透過黑函影響我們的選舉,萬一境外來影響,法務部怎樣防備?措施是什麼?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要加強蒐證,因為境外的蒐證比較不容易,尤其現在網路太發達,所以有些地方會斷點,這也是我們調查局還要結合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做得更積極、努力的地方,因為境外查證比較困難,但是我們會努力處理。
吳委員琪銘:因為選舉快到了,所以本席特別提出來,畢竟每次的選舉都有很多黑函和抹黑事件。請問針對境內呢?我們現在距離選舉差不多一個多月,也快到了,未來對於一些黑函如何處置,請中選會主委回答。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外國勢力的介入的確是我們明年大選的最大挑戰,對於這些網路上所散播的假訊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課題。假訊息的防制牽涉到很多權責單位,整個行政院內閣部門都動起來,各自就執掌分工、合作,整個團隊共同努力。
中選會所負責的部分,因為我們是一個獨立機關,我們必須確保選務公正、公平,所以我們處理的部分,僅就假訊息是來打擊中選會的公正性、獨立性,企圖製造混亂的部分,這種情形由我們中選會處理。有關打擊中選會的假訊息部分,這段時間以來,大家從網路上也都已經看到,目前為止,我們與社群媒體業者共同合作,我們移送、要求他們處理的已經有41則了,這41則裡都是針對製造假訊息來攻擊中選會的公立性與獨立性,譬如中選會已經準備好了,某某人一定會做票,諸如此類比較嚴重的,我們來予以澄清。
我們澄清的方式大概有幾種,第一,即時的澄清。發現這些假訊息時,馬上就要透過我們網站的澄清專區發表澄清新聞,讓社會馬上知道這個訊息是假的。到底什麼才是真的?我們也會在這個澄清訊息裡做詳細說明。除了中選會的網站澄清專區之外,我們還會連結到行政院的澄清專區,這是第一個。
第二,因為這些假訊息的流傳大部分都是透過網路,尤其是社群媒體業者透過這個平台來做傳播,所以我們過去幾個月以來,整個行政院團隊,包括中選會,個別與平台業者如facebook、twitter及Google等等進行協商,希望能夠建立一個通報舉發的管道。這個管道也已經建立了,所以我們到昨天為止所移送的41則裡,臉書的部分,有部分已經下架了,有部分則是降低出現的頻率等等,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辦法。
最後,這些假訊息往往會牽涉到違法,有可能是違反選舉監察相關規定,也有可能違反相關刑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違反選舉監察的部分,中央選舉委員會責無旁貸,我們的監察部門會來進行處理。如果是涉嫌違反刑事法律,不管是侮辱公署也好、違反選罷法也好,我們感謝檢察機關和警政部門都能與我們配合,我們也立即進行移送,請他們進行偵辦。以上是我們對假訊息防制的幾個面向。
吳委員琪銘:我相信主委一定會有積極的作為,畢竟我們現在離選舉差不多一個多月,未來的假訊息和一些抹黑事件應該會非常多。
李主任委員進勇:只會更多。
吳委員琪銘:但是中選會一定要馬上積極偵辦,配合檢調單位,這樣才能有一場很公平的選舉,不要像過去舉報到中選會,中選會都是完全停擺在那邊。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已經成立專責小組,專門處理這方面的業務。
吳委員琪銘:好的,相信主委一定有所作為,因為您也是一位法律人,本席在此也肯定您在這段期間對中選會的一些運作,我們未來所需要的一些配套,您應該會更積極有作為。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吳委員琪銘:本席在這邊也表達感謝。
主委,我這邊的資料可以看到香港局勢動亂,香港辦事處處長兩年都沒派任,請問你們的運作會不會有問題?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還是有代理處長,整個功能上沒有減弱,譬如最近因為香港的抗議等活動,在香港唸書的學生,我們在第一個時間就把他們接回來,這個部分相當受到好評,有70%的民眾都肯定我們的作為,所以,我們的駐港人員很辛苦,因為一些因素,我們原來的處長還派不過去,不過我們的代理處長還是有發揮應有的功能。
吳委員琪銘:整個運作不會受影響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當然第一線的同仁非常辛苦,但是他們儘可能做到,譬如把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的學生接回來這件事,在第一時間,香港的同仁送他們到機場,我們這邊接回來也很……
吳委員琪銘:大家比較關心的還是我們的學生,接回來的學生將近六成,但是畢竟還有將近四成在那邊,學生未來的安危、他們的居住環境會不會受到影響,都是我們要去關心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有一個24小時的電話專線,讓他們有問題隨時跟我們聯絡,我們也都保持最高的機動狀態,只要隨時有事情,我們就隨時去處理。
吳委員琪銘:好的,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0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三位都非常辛苦。今天國安局有一個報告,就是針對我們的維安情資部署提出「外、賭、假、賄」,本席想請教胡副局長,如果會影響到臺灣的選舉維安問題,這四個哪一個比較重要?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會影響到選舉的都很重要。
劉委員世芳:每個都很重要,所以沒有所謂的哪一個事情比較多、哪一個事情比較少,是不是這樣?您認為目前為止最重要的是哪一個?境外勢力、地下賭盤、假訊息或賄選?
胡副局長木源:境外勢力的干預,我們也都持續在關注。
劉委員世芳:你不要跟我說持續關注,我也是持續關注,我還是24小時關注,你這樣的說法,我聽不下去。境外勢力的主要方式是不是錢?目前為止就是資金,境外勢力大概沒有人拿著衝鋒槍要來衝臺灣,對不對?
胡副局長木源:反介入的範圍很廣。資金的介入、金流的介入及爭議訊息的介入範圍很廣。
劉委員世芳:假訊息是第三個,所以境外勢力有兩種,大概是資金的介入和假訊息比較多。但是地下賭盤也有可能,有的地下賭盤不是只有開新臺幣,還有開人民幣和港幣。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也有資料。
劉委員世芳:如果境外勢力有假訊息和賭盤,連帶的一條龍是不是會變成賄選?所以這四個是不是環環相扣,沒有一件是可以單獨處理的?國安局一定要結合我們臺灣內部與情資部署有關的,包括軍情在內,因為今天有看到前羅文山將軍已經被北檢判刑兩年多並褫奪公權,各位一定知道這個案子。
既然有這個狀況,我要再請教法務部,截至11月30日止,也就是前兩天,在最高檢察署的統計資料裡面,中港澳資金介入總統選舉的件數已經有4件,立委選舉是1件,其他地區資金介入則比較少,請問法務部有沒有掌握這些資料?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在積極調查中。因為有些是情資報來的,有些是具體來舉發,但是證據……
劉委員世芳:當然,因為偵察不公開。
陳次長明堂:對。
劉委員世芳:中港澳資金介入假設成真,請問是違反臺灣的什麼法律?
陳次長明堂:看它用哪種型態進來,如果買票,就是賄選,如果是提供資金做假訊息的部分……
劉委員世芳:我是說可能牽涉到的法律有哪些?
陳次長明堂:好幾個。
劉委員世芳:第一個有沒有國安法的問題?有沒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問題?有沒有政治獻金法的問題?都有可能。
陳次長明堂:對,都有可能。
劉委員世芳:我們沒有辦法做個案分析,但是中港澳資金介入的件數裡面,額度是不是相當高?不可能是1萬元、2萬元,可能是上百萬元、上千萬元,甚至是上億元。
陳次長明堂:就情資來講是有這些資料,但是我們在蒐證中。
劉委員世芳:你們有沒有看到網路在謠傳,因為這次總統選舉大家都大概知道結果,所以是不是變成介入國會立委的選舉會比較多?未來立委選舉的中港澳資金介入或是其他地區資金介入的比例,是否會節節升高?有可能對不對?你的判斷是有可能嘛!
陳次長明堂:對。
劉委員世芳:所以是不要特別注意一下?
陳次長明堂:會,我們會特別注意。
接下來問一下警政署有關選舉賭盤的問題,警政署最近打擊選舉賭盤確實有成績出來,但是仍然層出不窮。請各位看一下投影片,選舉賭盤在總統選舉有53件,我現在不講牽涉的人數,立委選舉有9件,請問署長,如果到目前為止你們同步查扣的部分是有效的話,未來的一個月當中,選舉賭盤會越演越烈,還是會慢慢消聲匿跡?署長你的判斷為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絕對有信心把這個賭盤壓制下來。查察選舉的賭盤,尤其是總統大選的賭盤,各縣市警察局都有在蒐集這些情資,並且也都有報請檢察官來指揮,在適當的時機一定會同步掃蕩,而且將相關的人員一起法辦。
劉委員世芳:現在有4次的掃蕩行動。
陳署長家欽:對。
劉委員世芳:根據某報報載,他們認為下屆總統大選全臺賭資會破200億元,如果已經報請檢察機關來偵辦的話,到現在有沒有已經成案的部分?
陳署長家欽:成案的都有,我有去要求各縣市警察局,他們都有反映一些情資,現在的策略就是不讓它成形,只要有人開始下注賭盤,我們就開始取締。
劉委員世芳:這些下注是不是透過網路比較多?
陳署長家欽:對,因為如果你讓他下注很多再取締,就會影響到選舉的正確性和公平性,所以在開始簽賭的時候,我們就開始取締。
劉委員世芳:請問這62件當中,北、中、南哪邊比較多?你可不可以北、中、南、東部及離島這樣來分。
陳署長家欽:目前我們得到的情資是中部跟南部比較多。
劉委員世芳:中部多還是南部多?
陳署長家欽:差不多。
劉委員世芳: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我剛剛問過其他的單位,這次因為總統選舉民調的比例,三邊的政黨都戒慎恐懼,沒有人敢預測最後的結果,但是從中國大陸來的情資是否已經發動說要以國會立委的席次為主,來影響介選的態度?所以我要問的是,你會不會預估未來的立委選舉裡面,有關選舉賭盤會越來越多?有可能嗎?
陳署長家欽:在我們有效的查緝之下,我不認為會氾濫或是會影響到選舉的正確性,所以我們有信心,只要有情資,而且是有查出對象,我們會立即掃蕩。
劉委員世芳:但是沒辦法遏止啊!殺頭的生意有人做是因為可以賺錢,這個也不殺頭,但是可以賺錢啊!輸了錢以後還可以喬,可能10萬元變成1萬元就可以成交,熟悉賭盤賠率的人都知道這個狀況,我們要怎麼樣遏止這個歪風呢?中華民國已經選舉這麼多次,仍然有這種地下賭盤蠢蠢欲動,而且好像大家都很有興趣,這要怎麼辦?
陳署長家欽:每一次選舉一定會有賭盤的存在,這些都是我們查緝的一個重點,所以從過去查緝的經驗,我們絕對不會讓賭盤影響到選舉的一個正確性。
劉委員世芳:如果署長有這個決心的話,希望可以跟全體警政署的同仁一起來努力。
陳署長家欽:我們會加油,謝謝。
劉委員世芳:我要問法務部和警政署有關賄選的問題,在最高檢察署裡面也有統計資料,到目前為止受理的件數,總統選舉是152件,立委選舉是226件,各位可以看到,賄選已經到了226件這麼高,請問法務部次長,現在賄選裡面成案比較多,還是風聲比較多?
陳次長明堂:像臺南就有收押過,因為越到後端的話……
劉委員世芳:高雄怎麼沒有?
陳次長明堂:有啊!有在查。
劉委員世芳:你都說有在查!
陳次長明堂:我們真的都有在查。
劉委員世芳:請問你們在指揮檢察官辦案的時候,有沒有可能跨區來查察?
陳次長明堂:有分區查察。
劉委員世芳:不是分區,是跨區查察,因為以前我們在辦理大案的時候,確實有跨區查察,為什麼?避免有人情上面的瓜葛,對不對?
陳次長明堂:對。
劉委員世芳:譬如我跟某某人很熟,常常吃飯喝酒,或是有人久居民代的資格,大家都怕他,所以他說的話都沒有人敢違背,所以有沒有可能跨區查察辦案,來指揮警政單位?
陳次長明堂:基本上應該以法院,就檢察署轄區為主,如果有風聲……
劉委員世芳:如果一而再而三提出任何的檢舉,都說有查察,然後隨便查一查就說沒事情了,我也知道「揮一揮」就「揮」完了。所以我們就合理的懷疑,可能相關的檢察單位裡面因為有人情的壓力,我都講得比較中肯,我不要說有其他的惡勢力,因為有人情的壓力所以不得不這樣做,因此有沒有可能跨區查察,包括警政?
陳次長明堂:如果是這樣,就有可能,我們高檢署會統籌。
劉委員世芳:次長,如果你一而再再而三有收到這樣子的受理賄選案件類型分析的情資,結果都沒有查察效果的話,請你回去檢討一下,我們是不是要用跨區查察,這個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對不對?
陳次長明堂:好,這個跟總長……
劉委員世芳:因為受理的件數已經愈來愈多了,好嗎?
陳次長明堂:好。
劉委員世芳:就是我剛剛所說的,總統大選大致上都底定,接下來針對立委選舉席次在做爭奪的時候,這種介選的狀況,不管是從國內還是國外,都要大力查察,我覺得非常的可恥,有一些非常常久的政黨,這麼久了仍然用這種買票的方式來處理自己選舉,真的可恥到不行,所以我合理懷疑,會不會是檢調單位或者是警察機關,因為有很強大的人情壓力,所以查不下去,隨便糊弄了事。
陳次長明堂:基本上是不會這樣,不過如果確實有這種訊息,第一個是內調,第二個我們可以用外調,剛剛提到需要跨區……
劉委員世芳:但是要來得及啊!現在只剩四十多天而已。
陳次長明堂:可以,有資料我們就可以處理。
劉委員世芳:愈快愈好,好不好?
陳次長明堂:好。
劉委員世芳:謝謝。
主席(林委員麗蟬代):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1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主要是針對外國勢力介入選舉的相關報告,現在選舉快到了,這個外國勢力介入臺灣選舉,相關的法律其實現在已經都有一些規範,譬如選罷法裡面也有規範外國人不能助選,也不能贊助政治獻金,當然不能直接資助哪一個黨或哪一個候選人,這些都不行,不管哪一國,美國也不行,日本也不行,中國當然更不行,都有法律規範,我要求你們要按照現有的法律去執行。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對,我們會按照現有的法律去執行。
林委員為洲:要行政中立,中立的意思就是要依法行政。
陳次長明堂:會。
林委員為洲:警政署也一樣,法務部也一樣,國安局也一樣,你們都是是公務人員,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要行政中立,大家都按照法律去執行,不是來助選的,不是幫忙執政黨來助選。
陳次長明堂:不會啦,我們不會幫忙任一黨,我們在選舉分區座談會裡面,總長、部長都有特別強調行政中立,我們要按照……
林委員為洲:要依法行政、依法執行,你們應該執行的,依據什麼法,沒有法的就沒有辦法做,有法的規定就……
陳次長明堂:依法行政。
林委員為洲:對。所以剛剛林麗蟬委員有提到,我幫他講一下,法律現在沒有明文規定去大陸接受招待可能觸犯哪一條法律,選罷法裡面外國勢力的介入,我知道的就是外國人不能來助選,不能用資金贊助政黨,也不能贊助個人,這些都違法,你說去那邊因為有會議被招待,會不會因為這樣觸法?也許中國大陸比較希望國民黨當選,結果去那邊讓他們招待,然後說祝福國民黨的候選人當選,因為那個可能是一個會議,譬如兩岸交流的會議,這個跟選罷法裡面相關的規定,就是用金錢來資助你是否有關?如果要把觸角延伸到查察這種樣態的時候,你要先確定有法律依據。
陳次長明堂:沒錯,要有法律依據。
林委員為洲:這個要很小心,所以你們提供給林麗蟬委員的個案,我們會來看,也不能超法律的範圍。
陳次長明堂:不會超出法律,只是那個行為樣態不同。
林委員為洲:我要強調的就是,在查察外國勢力介入臺灣選舉的這件事情裡面樣態有很多種,而且有時候還有假介入,然後讓敵對方獲利,我的意思是這樣,這個是很複雜的,你知道嗎?
陳次長明堂:我知道啊!
林委員為洲:外國勢力介入在過去選舉裡面也有好幾次,譬如剛才主委或是徐部長也提到,96年的飛彈危機也類似想要影響選舉,每一次的外國勢力,尤其是中國勢力,試圖想要影響臺灣選舉,每一次都是失敗告終,96年的飛彈危機,到最後他不希望當選的人反而當選了。
另外,像周子瑜事件,想要壓迫他表態支持中國大陸,結果都造成反效果。這個會變成一個新型態,就是我們今天所要談論的假共諜案。最近共諜案鬧的沸沸揚揚,說有金錢進來幫忙,企圖影響選舉,然後層級很高,發動網軍種種,結果呢?是China Spy Farce,是一場鬧劇。如果今天沒有拆穿他的鬧劇,這就是在製造一個訊息,事實上是假訊息,如果沒有被拆穿的話,對選舉的影響是一回事,會不一樣,但是當他被拆穿,又會是另外一種影響,可能是敵對兩方,不一樣喔!你了解嗎?
陳次長明堂:我知道。
林委員為洲:如果有政黨想要製造外國勢力介入臺灣的選舉,事實上是在收割他的政治利益,結果這個是假的,這也是一種樣態,你瞭解嗎?
陳次長明堂:這個案子我們很早就在處理了。
林委員為洲:製造假的外國勢力介選的假象。
陳次長明堂:這個案子是從國外報導來的。
林委員為洲:這個也要辦嘛!
陳次長明堂:我知道,我們也在查啊!檢調在查。
林委員為洲:假介選。
陳次長明堂:這個訊息不是我們政府發布的,是從國外進來的。
林委員為洲:我先問國安局,國安局在第一時間你們怎麼講的?你們說:對,有這件事,我們在掌握當中。你記不記得你講的話?你們國安局發的聲明,「有具體在掌握當中」,掌握什麼?掌握是假的是嗎?是鬧劇嗎?還是掌握什麼?請你說清楚你們掌握什麼?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國安團隊一直在查證,我們也在……
林委員為洲:你們在配合演戲啊!你們在配合執政黨演戲,說:對,確有其事,我們在掌握當中。結果人家是鬧劇。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在第一時間有跟國人說不要妄加揣測,我們會持續查證。
林委員為洲:我今天要講的重點是,你們都變成工具,你知道嗎?
胡副局長木源:沒有,沒有這個事情。
林委員為洲:假的一個鬧劇、一個假間諜,然後你們把它當成真的在查辦,塑造成外國介選要幫助特定政黨,這個根本是一個假訊息,結果你把它真查辦,然後試圖影響那個被幫助的,事實並上沒有被幫助,結果被幫助者被抹黑、抹紅,然後幫助另外一方,你們會不會變成這樣?
胡副局長木源:不會,我們都是依法行政。
林委員為洲:我看你們國安局第一時間發言,煞有其事。
胡副局長木源:沒有。
林委員為洲:你們說:有,我們知道這個狀況。會後我再把你們的發言拿給你看。
胡副局長木源:可以啊!
林委員為洲:你們還說「掌握當中」,「掌握當中」是什麼意思?
胡副局長木源:所有的……
林委員為洲:是不是我們知道有這件事,有這個間諜,我們都在掌握當中,結果後來人家說這是假的,你掌握什麼啊?你如果說掌握當中的意思是說你知道它是假的,那麼在第一時間你就要講出來啊!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所謂的掌握就是我們知道外國媒體的報導。
林委員為洲:你們要說:國人不要擔心,外國這件間諜案,什麼贊助某個人2,000萬人民幣統統是假的。你就要講啊!不要跟著演戲,試圖影響選舉嗎?
胡副局長木源:所謂掌握中,是知道外國媒體的報導,我們持續查證中。
林委員為洲:那你跟老百姓掌握的完全一樣,我們也是看外國媒體的報導。如果說你沒有比我們看到的外國媒體掌握更多,你說狀況在你們的掌握當中,你這樣是在欺騙國人!
胡副局長木源:沒有,沒有欺騙國人。
林委員為洲:你看報紙的報導,你跟我一樣在看報紙而已啦!你說在掌控當中,結果是假的,你到底掌控什麼?
胡副局長木源:就是第一時間報導,我們就有得到資料。
林委員為洲:請外交部徐次長上來,我要凸顯的是,我們當然很討厭選舉期間有外國介選,不管他是要幫助誰,個別的候選人或是哪一個政黨,這個都是對民主政治的傷害,而且明顯違法,我們選罷法規定得那麼清楚,外國人不能助選,外國政府機關、團體,統統不能助選,來站台都不行,不要說用金錢來介入,這些統統都不行,這是對臺灣民主極大的傷害,不管是中國、美國還是日本,法律是不分中國、美國還是日本的,對不對?
主席:請外交部徐次長說明。
徐次長斯儉: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為洲:在這個假間諜當中,你扮演什麼角色?當然你已經有說是在10月份受訪,不是11月受訪。
徐次長斯儉:10月28日。
林委員為洲:你哪時候知道你的影片被剪輯在11月26日的60分鐘受訪影集裡面?
徐次長斯儉:它播出來之後我才知道。
林委員為洲:你怎麼反應?
徐次長斯儉:我們部裡面首先有向媒體說明我的角色,以及當初這個事情安排的過程;其次,我們部裡面已經向澳洲這個媒體詢問,他當時在訪談的時候有沒有提王立強的事情?他們回答說的確沒有,所以這件事情要向委員及大眾澄清。其次,我們也……
林委員為洲:你們事先知不知道投誠澳洲的王立強這個人?
徐次長斯儉:不知道。
林委員為洲:完全不知道?
徐次長斯儉:不知道。
林委員為洲:所以你沒有掌握狀況嘛!
徐次長斯儉:我們事前沒有。
林委員為洲:我對你們的反應很不滿意,當兩次受訪的影片被合併在一起,你們也認為如果是強度介入臺灣選舉,這本來就是你們要防範的工作,現在王立強這件事情就是一個具體的案例。
徐次長斯儉:這個我們沒有講。
林委員為洲:王立強接受澳洲節目「60分鐘」採訪,他跟這個節目結合在一起,你們沒有提出反駁……
徐次長斯儉:我們有反駁。
林委員為洲:好像你們一起同樣認定王立強這件事情是具體的案例。
徐次長斯儉:沒有,我們沒有這樣認定。
林委員為洲:我們看當時的反應,現在事後才知道荒謬啦!那時候你認為王立強真的是一個間諜,不是嗎?
徐次長斯儉:我沒有這樣認為,我沒有這樣講。
林委員為洲:你現在才這樣講,結果你跟他放在一起……
徐次長斯儉:我在影片裡面沒有這樣講喔,沒有這樣講喔!
林委員為洲:你們都在強力的防備關於外國勢力介入的相關種種。
徐次長斯儉:這本來就是政府的工作嘛!我沒有講王立強。
林委員為洲:好啦!我現在要講的是,包括警政署、法務部、國安局、外交部,你們都是公務人員,是國家的公務人員,碰到選舉的相關議題,第一個,請你們依法,我們的法律要明文規定才能查辦,請你們依法執行。第二個,不要配合任何政黨去操作選舉,像這樣的具體案例,我就覺得整個過程當中,大家都把他當成煞有其事得在處理,結果事後才知道是一個鬧劇。如果沒有被揭露是一個鬧劇,你知道這個影響是什麼?影響就是對某個政黨不利,而對某個政黨有利。如果這是人家做出來的假間諜案呢?是某個陣營或是某個國家做出來啦,這我不知道,結果你們跟著配合演出,實則沒有就是沒有,不要講那些模糊的,像剛剛胡副局長講的,明明沒有掌握任何王立強作為間諜的相關證據,你沒有掌握嘛,你剛剛講說你是掌握報紙裡面的報導,那你就不要講那樣模糊的東西,說什麼我們現在有在掌控當中、有瞭解狀況,就是沒有狀況可以讓你瞭解,他是假的,你還可以瞭解什麼?你這樣的發言,就好像把假案當真案在辦,請你要注意人心險惡,用這樣的方法製造假間諜案試圖影響選舉。
胡副局長木源: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司法單位還在調查當中。
林委員為洲:我不知道你們是發自內心跟著配合,還是你們是被愚弄的一群啦,我不知道!將來在選舉過程中還會繼續有這樣的事情,請你們要秉持兩個原則,第一個是依法行政,第二個是行政中立。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林委員為洲):現在繼續開會。請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11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關心澳洲報紙這個相關的議題,報紙報導澳洲「每日電訊報」在頭版以中國間諜鬧劇為封面標題,引述多個消息來源報導指出,澳洲國安情治機關於26日已告知內閣,自稱是間諜的男子,充其量可能只是經手過很低階的情報工作,且與澳洲無關,對澳洲而言毫無價值。事實上,情報來源有很多的訊息管道,不一定對澳洲有價值,但是對於臺灣來說有沒有價值?次長怎麼看待呢?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個案子,臺北地檢署已經透過司法互助,請外交部,同時我們也mail給澳洲政府的律政部,藉由這兩個管道,希望能透過司法互助取得相關資訊,因為現在看到的都是媒體報導,所以我們對這個案子要審慎,剛才召委有提到我們要依法行政,要行政中立,我們會秉持這個原則透過司法互助去做調查,當然國內還有其他衍生像是限制出境,我們也一併瞭解中,目前還沒到最後的階段。
呂委員孫綾:這個議題其實國內民眾都非常關心,雖然澳洲方面表示對他們是沒有價值的,但是我們藉由這些蛛絲馬跡可以判斷出其實對臺灣是有局部的影響,或是有更深遠的影響而我們還沒有發覺到,所以我希望次長還是要繼續查明,讓國人大眾能夠知道事情的真相。
陳次長明堂:我們會儘速審慎的處理。
呂委員孫綾:繼續請教次長,對於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其實這樣的情況在這幾年非常多,包括可能用境外資金,或是最普遍的就是利用假訊息、假消息來影響民眾的個人意志,講白了就是洗腦,所以我想請教次長有關這部分法理層次的問題。過去我們刑法對於其他人惡意的批評、公然侮辱、妨礙名譽的部分等等都是偏向個人法益,像是妨害秩序罪章裡面並沒有針對散布謠言有特別的規範。有關謠言的部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當然我們知道現在謠言的傷害已經不是停留在個人的層次上,以前的謠言都是口耳相傳,並不像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傳遞並沒有這麼流通,不像現在每個人都人手一機,訊息的傳遞是在分秒之間,一旦發出,下一秒大家都知道散播的假訊息,尤其LINE是非常的封閉,它不會公開,可是又可以大量散佈消息。本席想請教次長,以現在資訊發達爆炸的時代,過往我們會認為謠言會造成法益的侵害,是不是和以前有不同的觀點?其實我們非常重視言論自由的保障,因為這是我們民主可貴的地方,也是臺灣非常引以為傲,也非常的珍惜,所以對於言論的限制是要經過非常嚴格的要件來層層防護,但是如果謠言造成侵害法益非常重大的時候,我們是不是需要重新檢討規範?
陳次長明堂:保障言論自由是憲法上的概念,事實上,假訊息跟不正確訊息是有區隔的,我們現在要取締和要打擊的假訊息是「惡假害」,即有惡意,又是假的,又有侵害性,比如對選舉有侵害性,一般性的侵害可能是民事問題,或是妨害名譽問題。事實上,行政院在今年年初由羅秉成政委召集相關部會做檢討,當時也有人提出是否要制定假訊息的專法,不過考量到可能會侵害到言論自由,所以後來回歸以個別法來處理。像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通過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即意妨害農工商等層面的生活必需品,用網路來加重;另外是第三百一十三條裡面有關惡意的部分,像這種情況就用個別法來處理,已經處理過五、六種法例了,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侵害。以選舉來講,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就有意圖使人不當選這個罪,所以如果「惡假害」到了選舉這個地步的話,那也會受影響,所以不管境內或境外都會構成這樣的共犯、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等等,我們會來處理。但是在某些境外的部分,因為有IP的斷點,這是我們需要努力的地方,調查局要配合警政署和相關機關,包括NCC在內,要對國外做處理。我們會積極,現在的重點就是傳播太快,取締不是很容易,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所以我們要在「道」上面再加上「兩丈」來取締。
呂委員孫綾:次長剛才講到境外的假訊息,假訊息的追溯是有IP斷點,法務部和國安局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合作呢?之前國安局陳副局長也有講到,他提議希望可以跟理念相近的國家成立跨區域網路安全聯盟,以對抗假訊息,那就是希望能夠在維護言論自由之下,又可以討論規範網路的活動,我們也知道臺灣是假訊息的實戰區,請教次長,你們跟國安局之間有沒有合作的平台?
陳次長明堂:有。
呂委員孫綾:現在目前的進度是如何?
陳次長明堂:會後我請調查局提供報告給委員。
呂委員孫綾:好,謝謝次長。繼續請教國安局副局長,延續剛才的問題,剛才次長提到我們要查境外假訊息的來源有IP的斷點,陳副局長之前有提到要跟理念相近的國家進行網路安全聯盟,以對抗假訊息,本席想要瞭解國安局針對這個計畫有沒有初步的進度?我知道我們好像要跟美國簽署共同對抗假新聞的合作備忘錄,現在的進度為何?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有一個專案小組在處理,成員包括調查局、警政署以及我們國安局一個專案組在處理,也有跟國際合作友方定期開會及蒐集相關的資料。
呂委員孫綾:大概什麼時候會完成這個合作備忘錄?
胡副局長木源:沒有正式簽署備忘錄,但是確實有在合作。
呂委員孫綾:還沒有簽署,是有進行當中?
胡副局長木源:是。
呂委員孫綾:你覺得這樣的成效好嗎?
胡副局長木源:都會交換情資。
呂委員孫綾:還有呢?除了美國之外,還有跟其他國家合作嗎?
胡副局長木源:有,但不方便在此透露。
呂委員孫綾:有關跟哪些國家合作以及合作到哪種程度,可以請你會後來跟我報告嗎?還包括打擊假訊息、假消息的成效,可以嗎?
胡副局長木源:好。
呂委員孫綾: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11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副局長,國安局是不是應該要嚴守行政中立?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當然。
王委員育敏:結果今天媒體就爆出來,永和侍衛室的汪姓中校,他涉及走私香菸,而且他長期在永和侍衛室,這樣一個不適任的中校,竟然被安排到韓國瑜旁邊,而且一開始是擔任侍從組長,是非常核心的,這樣的人事安排,副局長事先知情嗎?你知道這個人事案嗎?
胡副局長木源:因為每一組有55人,我對於每一個具體的成員並不是都認識。
王委員育敏:這位汪姓中校,你認識嗎?
胡副局長木源:認識。
王委員育敏:你知道他涉及私菸案嗎?
胡副局長木源:知道,但是私菸案有持續分不同階段的懲處和檢討。
王委員育敏: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說涉及到私菸案者可能不太安全,所以不適合放在元首旁邊負責維安工作,這樣的人不適合放在蔡英文總統身邊,卻適合調到韓國瑜身邊,你們國安單位的邏輯何在?標準何在?為什麼放在蔡總統身邊不安全的人可以放到韓國瑜身邊呢?還是說他有負責特殊的情報蒐集任務,所以被指派調到這個位置?而且一開始就擔任侍從組長這麼重要的位置。
胡副局長木源:跟委員報告,我們特勤的基本編組在受訓的時候就一再宣示只有維安,沒有情蒐,所以……
王委員育敏:你先回答我第一個問題,如果他是不適合的、不適任的,不能在蔡英文總統身邊,不能在永和侍衛室,那麼為什麼可以調到韓國瑜身邊?這一點要怎麼解釋?
胡副局長木源:因為涉及私菸案的這些特勤人員是有不同階段……
王委員育敏:那我問你,其他還有沒有涉及私菸案的人員也被分配到特勤任務,有沒有?是都調離了?還是只有這一個汪姓中校留在韓國瑜團隊裡面負責維安?
胡副局長木源:有的是改調內勤。
王委員育敏:所以他是不是唯一的一位?他就變得很特殊啊!這麼特殊,今天被爆料出來,大家當然就要追問啊!為什麼其他涉及私菸案的人都沒有辦法負責特勤的工作,而這一位汪姓中校卻可以?為什麼別人不行,他可以?要給外界一個合理的交代跟說明,是跟高層的關係比較良好?還是負責特殊任務呢?還是怎麼樣?因為變成他特殊化了,為什麼?
胡副局長木源:沒有,沒有特殊。
王委員育敏:可是就只有他啊!
胡副局長木源:編在哪一組是抽籤決定的。
王委員育敏:副局長,你回答清楚,我再問你一遍,所有涉及私菸案目前還在擔任總統副總統元首維安任務的是不是只有汪姓中校一人?是或不是?
胡副局長木源:我現在沒有名單可以對照,我是不是可以事後再跟委員報告?
王委員育敏:你要多久的時間?這很快就可以核定出來吧?你們這樣子的話大家都會不安心啊!我們的國安應該是很嚴密的啊!要多久?一個小時?現在馬上去問啊!
胡副局長木源:好,我們現在馬上請特勤中心調查一下。
王委員育敏:好,要儘速回報。
胡副局長木源:是。
王委員育敏:我們要弄清楚嘛!因為按照你們的標準、按照國安局局長邱國正的標準就是不可以,也不應該嘛!所以我們要知道除了現行的汪姓中校之外還有沒有其他人?如果沒有其他人,只有汪姓中校一人,那國安局要給一個交代,為什麼他是如此特殊的安排?現在外界都在質疑啊!所以大家才會質疑您今天來立法院報告國安局行政中立,大家願意相信,也想要相信,但今天爆發出這個案例,大家就質疑國家機器是不是在另外一個層面又動起來了,這個是不允許,而且也不應該的。您做為國安局副局長,您認為應該嗎?應該這樣子嗎?這遭受外界的質疑是不應該的啊!今天如果不是媒體爆料,是不是他擔任這個侍從組長的角色就會一直下來?而且你們對外的說法是上個禮拜突然有個督導覺得不對,為什麼不是事先發現不對,而是上個禮拜突然發現不對?是因為知道這件事情快要被爆料出來了嗎?
胡副局長木源:這是我們督察系統自行清查出來,認為他不適合,所以又把他調整回來當……
王委員育敏:既然你們督察系統已經清查了,就應該知道他是不是唯一一人,沒有其他涉及私菸案的人在裡面了。
胡副局長木源:目前的資料應該是這樣。
王委員育敏:好,這樣他的特殊性就太高了。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不是國安局副局長來對外說明,而是邱國正局長應該要對外說明,而且這個安排應該不是只有國安局,這個特勤指揮中心的副指揮官是不是負責主要的,而不是你們國安局這邊?
胡副局長木源:不是,特勤中心就是屬於國安局督導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完全承擔,那你們國安局就要對外說明,這個要給外界一個交代。
第二件事情是有關於王立強是不是間諜的這個案子,你們在11月26日已經赴澳洲調查,調查了半天到現在還沒有進一步消息。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國安局沒有,這是假新聞。
王委員育敏:你們沒有派人去,是假新聞?這是哪一個單位發出來的假新聞?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沒有發布。
王委員育敏:那是總統府亂講?
胡副局長木源:沒有。
王委員育敏:還是哪一個單位亂講?
胡副局長木源:新聞報導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根本沒有派員?那這件事情國安局到底有沒有介入,還是完全由調查局主導?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
王委員育敏:你們沒有負責?
胡副局長木源: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了,由……
王委員育敏:國安局到底有沒有在掌握?總統府告訴大家一切都在掌握中。
胡副局長木源:有啊!外國……
王委員育敏:但是你們沒有赴澳洲調查?
胡副局長木源:國安局沒有派人,不是我們國家沒有派人,是國安局沒有派人。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這個單位沒有派人?所以這件事情不應該問你,應該問調查局?那就請法務部次長說明,因為這涉及國安。
主席:調查局也有人來啊!
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是媒體報導了,我們才開始介入偵辦,目前為止臺北地檢署有透過法務部,我們再透過外交部向澳洲律政部請求司法互助,但目前還沒有……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沒有派員到澳洲去嗎?
陳次長明堂:沒有派人去啊!
王委員育敏:任何一個單位都沒有派人去?
陳次長明堂:別的單位有沒有我不知道,但法務部系統沒有。
王委員育敏:法務部也沒有,國安局也沒有派人,就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派人去。
陳次長明堂:我們就是透過司法互助處理。
王委員育敏:本席就很好奇了,這件事情不是說境外勢力滲透嗎?這個涉及國安層級,看起來是很緊急重大的國安事件,結果我們連派人都沒派人去澳洲。
陳次長明堂:因為境外查案會比較敏感。
王委員育敏:如果是重大應該要派人去啊!
陳次長明堂:我們需要澳洲政府許可,不然我們境外查案會……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現在是急事緩辦就對了,講得好像非常嚴重,但是辦起來的效率從11月到現在已經事隔10天了,我覺得我們政府機關沒有給外界一個進一步更清楚的訊息,前軍情局副局長在媒體上都說,現在連澳洲政府的情治單位、資深的情治單位一看就覺得這個案子的真實性很低,即使這個人可能是,也是非常低階的,結果我們自己現在執政的從調查局到國安單位對外完全沒有辦法掌握,也講不出一句話,到底這個王立強是個詐騙犯,還是共諜都講不出來,這個會讓國際看笑話,軍情局前副局長就說了我們如果這樣子辦案的話,人家是看笑話的。
陳次長明堂:因為現在都是媒體轉述,是個人的意見,所以我們很慎重。
王委員育敏:你們掌握到現在到底情況如何?
陳次長明堂:因為還不到兩個禮拜。
王委員育敏:我就問你第一個問題,從頭到尾王立強這個人有沒有進過臺灣?有沒有入境過?
陳次長明堂:目前了解好像有進來過,至於細節部分,因為偵查不公開,我也還沒有……
王委員育敏:什麼都是偵查不公開,如果涉及到公共利益,我覺得這個案子是社會高度矚目的,所以應該要適度對外說明。
陳次長明堂:我們請調查局說明一下好了。
王委員育敏:好,請調查局說明。
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查了他所出示的3本護照並沒有入境。
王委員育敏:都沒有入境紀錄,那你們對外應該要有個說明啊!我認為這個案子除了是司法偵辦之外,全國這麼高度矚目,結果我們政府單位各個部門辦了一輪已經10天了,你們掌握到什麼訊息應該適時對外公告啊!讓大家知道這個真相是什麼。第二個我要問的是關於中國大陸公布的影帶和資訊,請問這個王力強跟澳洲受訪的那個王立強是不是同一人?你們調查局應該可以做聲紋比對、做影像比對,是不是同一人?
陳次長明堂:目前調查局還不了解,我們綜合各種資料……
王委員育敏:你們辦案速度太慢了吧!
陳次長明堂:不會啦!因為是在國外啊!我們還要和澳洲司法互助。
王委員育敏:10天了,拜託次長,你們這樣子的偵辦速度不像是一個重大案件偵辦的速度,如果你們把它視為一個很重大的國安事件偵辦,應該要有一個小組,應該儘快去追查各方面的資訊。
陳次長明堂:有,北檢有小組。
王委員育敏:如果現在連人都沒有派到澳洲去,也沒有辦法進一步取得資料,包括在中國大陸被逮捕、在法院的那個人跟澳洲接受採訪的這個人是不是同一人,你們都沒有辦法去進一步比對,然後去確認,你們這樣辦案……
陳次長明堂:專案小組有成立,是在北檢,但偵辦的細節我不便替臺北地檢對外宣布,因為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所以給他們一點時間,而且還透過政府,事實上不是完全沒有作為。
王委員育敏:次長,我最後問一個問題,你們還要多少時間,這個案子才辦得出來?
陳次長明堂:這個我要回去問北檢,好不好?我現在沒辦法替北檢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偵查程序是歸他們,法務部不能直接介入啊!
王委員育敏:我覺得這件事情……
陳次長明堂:我們會儘快處理,好不好?
王委員育敏:是啊!已經10天了,我是要提醒次長,10天了!
陳次長明堂:因為這有境外的問題。
王委員育敏:關於所有辦案進度,你就讓外界一直做文章,然後外界媒體各自解讀,連你們有沒有赴澳洲,媒體這樣子報導你們都不出來否認,也不講清楚,我今天問了才知道國安局沒有派人、調查局也沒有派人,根本沒有派人到澳洲,我覺得政府不能這樣子呈現無政府狀態。
陳次長明堂:不會啦!我們有透過司法互助處理。
王委員育敏:如果有專案負責人,那就要由專案負責人對外發言,外界的訊息如果是不準確的就馬上反駁啊!但你們好像故意讓這件事情由媒體自己燒、自己報,沒有關係,這樣的態度是不對的。
陳次長明堂:不會啦!我們不會是這種態度。
王委員育敏:你們專案小組的負責人是誰?
陳次長明堂:在臺北地檢署啊!發言人是……
王委員育敏:法務部沒有更高的單位?
陳次長明堂:現在已經在偵查了。
王委員育敏:這個一個國安事件,政府部門沒有更高層級的召集人來負責整個案子?因為還包括協調各部會,北檢可以協調各部會?
陳次長明堂:可以啊!現在我們用刑事偵查的方式來處理。
王委員育敏:但是前面很多問題都不確定。
陳次長明堂:不會啦!
王委員育敏:北檢只是整個案子的其中之一。
陳次長明堂:他們會去處理。
王委員育敏:涉外需要跨部門有個專案小組去做啊!
陳次長明堂:要給北檢一點時間,好不好?他們會去處理。
王委員育敏:今天這樣問下來,我覺得這個案子讓外界感覺政府好像喊得很大聲,覺得是國安事件……
陳次長明堂:不會啦!真的有在做。
王委員育敏:但是辦起來、看起來不像是一個國安事件。
陳次長明堂:有很積極在做啦!
王委員育敏:我希望你們負責讓所有問題水落石出,盡早給國人一個交代。
陳次長明堂:好。
王委員育敏:連有沒有派人去澳洲這件事情都不敢澄清說明,這真的是太扯了。謝謝。
主席:我補充一下,自由時報11月26號的報導:王立強共諜案,蔡總統指示國安單位赴澳洲調查並交換情報,國安部門也證實已派員前往澳洲進行適時且必要的合作。現在是蔡總統製造假新聞?還是國安局製造假新聞?請副局長說明,蔡總統有沒有指示你們國安單位赴澳洲調查並交換情報,然後國安部門也證實已派員前往澳洲進行適時且必要的合作?是「已派員前往澳洲」。
胡副局長木源:我剛剛說國安局沒有派人,我沒有說國安團隊沒有人在那裡。
主席:還有什麼國安單位從臺灣派員過去?
胡副局長木源:沒有,我們國安局……
主席:你們要證實蔡總統講的,所以他有指示國安單位赴澳洲調查並交換情報嗎?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有跟國際合作的友方在情資交換。
主席:現在到底是誰在說謊?光是我們要確認我們到底有沒有派員去澳洲協助調查,自由時報說總統已指示,國安單位說已證實已派員。我們這個會要怎麼開下去?
胡副局長木源:跟委員報告……
主席:我們立法院委員會到底要聽蔡總統說有積極查辦、已派員過去,還是聽你胡副局長說沒有,我們從來沒派員,法務部次長也說法務單位沒有派員,現在是怎樣?
胡副局長木源:跟主席報告,其他單位是在有駐澳洲的……
主席:講清楚啊!那就不是派員啊!
胡副局長木源:就是由他們去處理,但不是我們國安局派的。
主席:好啦!反正就是假新聞,從總統到國安單位的回應都是假新聞。
繼續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1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在程序上呼籲,包括警政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調查局及國家安全局,我代表國民黨團鄭重的在這裡跟大家要求,這些相關的國家調查機關、國安單位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須維持行政中立!必須維持行政中立!選舉歸選舉,情治機關絕對不可以介入選舉,希望在這裡嚴正的要求今天列席的所有情治機關,包括警政署。
接下來我要請教林處長,剛剛你也證實王立強持有的3本護照都沒有進來過臺灣,結果他對外放話說他捐了2,000萬元人民幣給韓國瑜,以中華民國洗錢防制這麼嚴,請教你這2,000萬元怎麼進來?
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該案的偵查,我們現在都接受北檢檢察官的指揮,偵查的進度跟內容不方便在這邊報告。
曾委員銘宗:以你的專業,人沒有進來,錢不可能運進來,以現在的狀況要匯進來就更不可能,你認為他的發言真實性如何?
林處長世偉:他的發言是經過媒體的報導。
曾委員銘宗:對。
林處長世偉:有關於資金的部分,我們也還接受檢察官指揮正在清查當中,因為對象不止他一個,他所講的對象很多,我們透過洗防處還在清查當中。
曾委員銘宗:超過50萬元臺幣就要申報,所以是亂七八糟。
繼續請教胡副局長,10月底、11月初的時候,你應該有帶隊向韓國瑜競選辦公室做簡報,當時我也在場,就是有關特勤的事情,開頭第一件事情我就要求必須行政中立,你還記得我當天的發言吧?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記得。
曾委員銘宗:我的要求很簡單,特勤人員必須完全依法行政,不可以偏袒任何一方。那我請教你,國安局明明知道汪姓中校有涉及到私菸的事情,為什麼還派給韓國瑜?
胡副局長木源:私菸案的懲處跟調整事實上分為好幾個階段,在那時候我們也認為,在他的考核標準上符合資格,就讓他進去訓練。
曾委員銘宗:副局長,邱局長明明講,購買私菸者選擇偏差,不太正常也不太安全,你還派給韓國瑜當作侍從組長,會不會太誇張啊?另外我請教你,過去的案例你都知道,編組之後幾組候選人抽籤,抽完之後有再更換過嗎?
胡副局長木源:會再重新看看他主觀的考核,跟他的那個他的心……
曾委員銘宗:對,基本上是不可能做更換的,你為什麼這一次都見完候選人之後,為什麼硬塞,你們為什麼把汪姓中校臨時抽案塞給韓國瑜候選人?你們是後來塞進去的,還不是當時每組有55個人,總統候選人派28個人,結果你們後來在這28個裡面又塞了3個,你們為什麼硬是把汪姓中校塞進去?
胡副局長木源:我想當時的考量也有經過討論,就是帶班的組長要有執行過特勤經驗的人,在決定組長、小組長的那個時候,也要兼顧著經驗傳承,我參與他們討論的時候,是在考量他的經驗有沒有足夠可以帶人……
曾委員銘宗:假設本來分3組,就分到裡面,抽到就算了,你為什麼事後硬塞給他,其中包括汪姓中校,你的作業流程有問題,或者你故意要把他安排進去嘛!
胡副局長木源:不會,不會。
曾委員銘宗:不會,為什麼做這種事情?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一向秉持著行政中立的。
曾委員銘宗:我問你,其他兩組候選人包括蔡英文、賴清德、宋楚瑜、余湘,他們的55個維安人員裡面有人涉及到私菸的問題嗎?
胡副局長木源:沒有。
曾委員銘宗:對,那就對啦!你為什麼要針對韓國瑜候選人呢?而且是事後硬塞的哦!
胡副局長木源:沒有,我們剛才有回報,特勤中心有跟我回報,只有這個人當時的考量是因為傳承經驗的關係,其他人都沒有私菸案的……
曾委員銘宗:就是這個啊!
胡副局長木源:以目前的基本編組都沒有……
曾委員銘宗:對,特別明顯,而且你事後硬塞給他。
胡副局長木源:都沒有私菸案的。
曾委員銘宗:局長,這個事情國安局怎麼處理?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現在已經把他調整了,調整回來其他的編組了。
曾委員銘宗:這不是調整的問題唉!所有的人會對你國安局沒有行政中立,會對你處理這個問題反感,你們國安局就只有把他調整回來,這事情就這麼簡單啊?
胡副局長木源:不會有故意去做那個情蒐的工作,不會。
曾委員銘宗:你講人家不相信啊!你說不會,但是問題人家不相信,這過程當中你硬塞給他就不對啊!另外請教一個問題,本來55個人裡面為什麼要塞兩個駕駛給李佳芬的座車?為什麼?
胡副局長木源:座車的部分都是按照抽籤的。
曾委員銘宗:沒有,又增加了兩個,為什麼?你可能搞不清楚狀況,你趕快回去查,為什麼這55個人裡面之外,又塞了兩個駕駛配給李佳芬的座車,有必要嗎?你們要做什麼?你們想做什麼?副局長,我本來對國安單位尤其國安局很有信心,但是這一連串下來,讓人懷疑國安局沒有辦法行政中立,你恐怕已經涉入整場的選舉了。
胡副局長木源:不會,不會有這個情形。
曾委員銘宗:你講的跟你做的不一致嘛!主委、局長、副局長,我在這裡最後要嚴正聲明,包括警政署,因為屬於內政部,我要求警政署,部長就算了,部長的政治性極高,呼籲也沒有用,我要求警政署、要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調查局,你們是國家的政府機關,我要求你們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在座的首長有沒有問題?署長有沒有問題?
陳署長家欽:我們一向都是行政中立。
曾委員銘宗:好,所以希望你說到做到。政治作戰局于副局長,有沒有問題?
于副局長親文:沒問題。
曾委員銘宗:調查局有沒有問題?
林處長世偉:沒有問題。
曾委員銘宗:好,因為選舉常常有,希望這些情治機關依法行政,不要讓我們還要去監察院或地檢署去告,該有的行政中立,至於政務官你該輔選就輔選,我們也可以接受,但是行政不要太誇張,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秀玲發言。
鄭委員秀玲:(12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中選會的主委,還有國家安全局副局長、法務部的次長,還有國家通訊委員會的簡任視察。
主席:跟鄭委員報告一下,中選會主委下午請假,請副主委備詢。
鄭委員秀玲:好。今天一大早我在這邊從頭聽到尾,我的感受是,我們臺灣每天在拚政治、不拚經濟,從去年九合一選舉就開始,然後選前也是一直在吵誰、哪個縣長、哪個市長怎麼樣,然後選後又開始說,哪個總統、哪一個人要當總統候選人喔!我想這是讓臺灣的競爭力下降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啊!我在這邊也呼籲所有的政治人物、媒體、還有網路上的鄉民,大家花一點力氣來拚經濟,比較能夠照顧我們的人民。
政治人物這一連串的日子以來,都在操作挺英不挺英,挺英、反英,挺韓、反韓之類的,我想真的是非常不道德,我只能在這邊來加以譴責。我覺得各政黨都在操作媒體,還有網路攻擊敵手,我舉幾個例子,我確切知道的例子。譬如去年我們臺大在選舉校長的時候,有中時集團聯合報罵我們學生代表是綠蛆,我在這邊再提醒大家一次;我們也看到中天的媒體集團24小時、幾個月以來,24小時造神某一個特定的候選人,這是臺灣有電視以來從來沒有這樣的一個荒唐情境,在蔣公的老蔣時代也沒有這樣一個電視台可以24小時造神某一個人,我在這邊也予以譴責。
針對國內媒體的操作,前一陣子操作我們說,時代力量內鬨快要掛掉,我在這邊鄭重的說明,其實跟實情完全不合,我知道有些政治人物還有政黨要來毀我們時代力量黨團,因此我決定出來遞補擔任立委,希望用我的專業來審查預算,來提出法案,這也是我過去將近4個月以來所做的事情,但是很遺憾的我們看到,大部分的主流媒體儘量幾乎不報導我的質詢文,我所有的質詢都放在我的臉書,希望國人能大家自己來看,我們也不寄望這些媒體。
其次,我在這邊也要再次譴責我們的網軍,我不要說哪個政黨做的,我一上來在我們的議場,那天在選召委的時候,林為洲召委也在,我們選舉完,他們還選我當監票人對不對?我9點鐘進來,之後12點再回來監票,得出來的票是5比9,我們也覺得有一國一民的委員擔任召委完全沒有問題,我也支持,所以我們小黨我就自己投我自己一票,沒想到馬上有人在網路上說5比9,因為我沒有投民進黨,所以我暗助韓國瑜。我忍耐了這麼多個月,我在這邊也一樣加以譴責這些網軍,總而言之,我自己親身經歷到的,其實國人都知道,所有的紅藍綠各政黨都在介入選舉,我建議,尤其所有的政治人物還有這些候選人,希望大家的行為、大家的經費儘量花在國家的利益,要把國家利益大於政黨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的原則之上,來參與競選,才是選民希望樂見的。
我也擔心在選舉前各個陣營會有各種動作、各種假新聞,所以我呼籲我們的行政院長率同相關的單位,在選舉的當天仿效防災指揮中心坐鎮行政院,即時掌握資訊予以澄清,讓我們的這個選舉能夠順利地完成。
再者,我也呼籲中選會,我一直強調、質詢資安的問題,你們好像以為,過去都是中華電信公司在委託,好像沒有什麼問題,可是我要提醒的是,現在的駭客技術每天日新月異,所以我希望你們還是想辦法找一些我們國內資安的高手,還是要再多次的檢測一下我們的選舉系統,好不好?我在這邊還是要提醒你,希望屆時不要出現什麼紕漏,我再次提醒。
我為什麼請國安局的副局長上台,還有法務部這邊,針對這些假新聞的操作,或是包括我剛剛講的5比9召委選舉污衊我,我希望法務部這邊,還有國安局這邊要去注意,甚至加以偵辦,查出來是誰在放這樣的消息,我一上來而已就來污衊我,到底公理何在?
另外,我們還是呼籲大家,因為我是學經濟的,我還是真的呼籲大家,還有媒體同仁多報導一點經濟方面的消息,多報導一點國際政經的新聞,尤其是中美貿易戰之後,其實聯合國已經認證,我們臺灣是最大的受益者。
最後,很多臺商回來了,我想我們的經濟情況在亞洲其他國家來講,相對於其他國家來講,是很好的一個狀態,但是為什麼會有人說又老又窮,我想問題就在於,尤其像雙北市很多的危老,很多超過30年的建築物,一直沒有在進行更新,三百多萬戶的危老裡頭,去年只允許300戶危老的都更,這些難怪人家會說你又老,看起來建築物很老;我們的經濟的情況,在這段時間其實是滿不錯的,我希望媒體能夠多報導一些經濟方面的正向新聞,讓我們國人有認同的感情,然後能夠團結好不好?所以我這邊還是請你們各位主其事者,在選舉這段時間你們還是要戒慎恐懼,我這個建議會再跟蘇貞昌院長建議,這個選舉舉辦得順利與否,大概會比颱風地震對臺灣的影響是不相上下的。
各位如果在這段時間有一些不法的假新聞、假消息的話,法務部、國安局這邊你們要認真的,儘量、儘速來澄清或辦理好不好?這是我在這邊很懇切也很痛心的呼籲大家,不要再每天拚政治了,真的對我們國家下一代的影響是非常不利的,謝謝!
主席:請余委員天發言。(不在場)余委員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趙正宇、余天、童惠珍、蔣絜安、洪宗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委員趙正宇書面質詢:
一、非法選舉賭盤干擾選舉
鑒於2020總統、立委大選距今僅剩1個月,不時傳出地下選舉賭盤對於各候選人之下注情形,顯見選舉賭盤依舊猖獗。又因目前科技發達,賭博業者皆以網際網路、通訊軟體等平台,從事賭博之不法行為,試問警政署,如何確實查緝網路賭博之情事?
再者,目前《刑法》第266條第1項賭博罪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意即現行賭博必須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方符合構成犯罪之要件。惟目前盛行之網路賭博在實務判決上,經常遭到法院以不符合犯罪地點要件為由,而判處無罪。例如「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判決書指出:「賭客透過帳號密碼登入賭博網站下注,外人無法知悉其對賭行為,形同隱密、封閉空間,無法以賭博罪處罰。」造成許多不肖人士利用法律條文之模糊地帶,從事賭博之不法行為。
綜上所述,有鑑於網路賭博較傳統形式之賭博傳播媒介更為廣泛,對社會之危害程度更甚,試問法務部,是否應儘速修法,藉此防堵網路賭博之犯罪發生?
二、假民調氾濫情形嚴重
根據選罷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針對目前許多於網際網路、社群軟體流傳之民調訊息,大部分均未依據選罷法載明民調之基本資訊,惟中選會亦並未偕同警政機關進行查緝之動作,導致各種來源不明之民調不斷於網路上流傳。
再者,根據警政署之說法,若發現有疑似假民調之情事,警方將於一週內約談當事人,惟在此期間內,中選會亦未有針對假訊息之刪除、澄清之標準作業程序,導致假民調訊息依然可以廣為流傳,影響民眾之認知。為遏止假訊息、假民調影響選舉之情形發生,中選會可否偕同相關單位,於年底之前訂定澄清不實訊息之標準作業程序?
委員余天書面質詢:
Q:近期澳洲投誠自首共諜王立強事件,後續衍生出共諜向心與龔青兩人多次來回兩岸之案件,社會大眾與本席都關切目前處理情況,調查局僅以約談方式後限制出境,兩人在台可自由行走與住居,兩人是否可能透過特定方式將訊息傳遞回中國或是開始湮滅證據?
調查局應當積極追查兩人在台人際關係與相關資產,不違背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請調查局回覆該案目前的處置作為?
Q:向心與龔青的解放軍軍官背景,社會大眾已認知到中國透過退伍高階軍官攜帶大量資金來台吸收各種團體與企業,進而讓前述團體成為中國統戰之前線工具,請問內政部與國安局是否掌握具有解放軍背景之大陸來台人士(多次進出)名單?在個資法保護下,是否可以提供這種情況之大陸人士有多少人?後續的處置作為?
Q:相關資料顯示,台灣為假新聞與假訊息充斥排名為世界第一,顯示出中國由用網路與媒體製造台灣政經情勢動亂,網路搜尋王立強開始有它是詐欺犯,鬧劇一場,情報小丑等字眼,顯示中共意圖掩飾,針對這些意圖掩飾之相關文章,是否可以請相關單位調查其發文IP?這些IP是否可能來自中國?
委員童惠珍書面質詢:
一、大選不到百日,法務部在數月前的選舉查察項目中,特別新增兩項工作「境外勢力」與「不實訊息」。法務部長蔡清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去年九合一大選時,就發現假訊息影響選舉,有越發嚴重的趨勢,因此特別列入選舉查察工作。」。
本席必須強調,我堅決反對境外勢力影響國內選舉結果!但法務部既然發現去年九合一選舉就有境外勢力以及假訊息影響選舉的問題,本席請問法務部針對去年九合一大選境外勢力及假新聞影響選舉之偵查結果為何?
二、紐西蘭擔心外國干預明年的選舉,近日採取行動,將禁止大額的外國政治獻金,以及容易誤導民眾的社群媒體廣告。紐西蘭政府向國會提出法案,將禁止外國人對政黨和候選人捐款超過50紐元(約新台幣1,000元)。
根據紐西蘭目前的法規,外國政治獻金的上限為1,500紐元(約新台幣3萬元)。紐西蘭司法部長李特(Andrew Little)表示,禁止的目的是要保護紐西蘭的民主,免受日益增長的國際威脅。本席想請問相關部會有沒有類似的立法草案?如果沒有,執政黨不斷疾呼境外勢力影響國內選舉情形嚴重,金管會、中選會、法務部為何不提出防制法案?如果有,目前立法進度如何?
委員蔣絜安書面質詢:
一、日前於澳洲一位自稱原為共諜之人士指出,對岸政權不僅滲透、干預我國2019九合一選舉,並且企圖影響我國2020總統與立委選舉。其表示曾直接參與台灣九合一選舉,且操作相當成功。而中共透過資助網路與媒體、宮廟學校統戰、海外政治捐款等,來對支持統一之特定政黨與候選人助選,關於海外捐款部分,顯已成為對岸政權介入我國選舉之漏洞,陸委會目前掌握之相關資訊為何?
二、海外資金介入我國選舉挹注手法不一定為直接給予,可能透過中間人、分成小單位捐出或「宮廟經費、兩岸交流的文化、觀光、基層旅遊,學術,或媒體交流」等形式。而中共資金流向除金流,亦有「物流」,如贈與高價可變賣物等。上述經費等與物品之等價交換,陸委會掌握之相關情報為何?
三、電商興起亦成為中共滲透之手段,如透過「淘寶網」、「天貓」等電商平台,下單「買空賣空」,資金透過第三方支付,甚至直播平台透過Donate網紅等方式進行滲透,新興金流動之統戰方式,陸委會未來如何因應?
委員洪宗熠書面質詢:
一、依據內政部報告所統計資料指出,警察機關蒐報及移送各類賄選、選舉賭盤、暴力及假訊息案件分為四大項,且單單查處假訊息案件已經逼近279件,已經偵破191件,顯見基層員警在選舉期間所承擔之壓力相當大,為避免過勞問題發生請警政署務必督導各單位確實合理安排員警勤休。此外,本次所提供之相關蒐報移送案件,請於本週五前針對上述之四大項案件數、移送數(人數)提供各縣分布統計資訊。
二、大陸委員會在本次報告中指出北京當局持續從外交、軍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重層面加大對臺施壓恫嚇,也強調臺灣的自由民主體制不容侵犯,強調政府將會持續強化相關預防與安全管理作為。貴會雖未能洞燭機先,仍能在事後補破網,像是近期退將赴中終身管制及增加相關處罰,雖然相關衝擊和傷害已經造成就是一例。由於兩岸交流活動仍舊頻繁,對岸統戰操作斧鑿斑斑,各界亦提出不少意見。像是日前學生與民間社團就公開呼籲號召拒絕參加統戰交流團,另根據媒體報導,可發現與中國簽訂姐妹校比例最高的之4所大學(義守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東吳大學)中光今年暑假就有107個前往中國的校際交流團,參訪地點遍佈全中國,若以每團30人估計,人數突破3,000人,請貴會與教育部針對該情形盡速研議並於一個月內回覆。
三、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相關政務人員、縣市首長,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但民意機關首長並不在此列。惟民意機關首長與縣市首長同樣為人民選舉所選出,其行為舉止動見觀瞻,影響地方民眾甚深。倘若前往大陸地區參與各項黨政活動卻未經審查是否允當?亦請大陸委員會盡速研提修法方向或相關防制作為。
主席:本日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一併以書面答復。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1案,我們把提案唸一次。
1、
高雄市長韓國瑜11月17日向中選會辦理總統候選人登記後,維安任務交由國安局特勤中心負責,但其中維安人員汪姓中校原為蔡總統特勤人員,因私菸案,調回特勤中心,現為韓國瑜維安人員,要求涉入私菸人員,不得擔任各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維安任務。
另針對卡神楊蕙如網軍金流,要求法務部、金管會儘速查明,並向國人說明,避免影響選舉公正性。
提案人:黃昭順 許毓仁 林麗蟬 林為洲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這個臨時提案我先來質疑一下,第一個,我們是內政委員會,前半段的部分是由國安局負責,內政委員會能夠在臨時提案裡面侷限到國安局自己本身的任務編組嗎?第二個,下面也是一樣,是針對法務部和金管會,法務部與金管會的對口機關也不是內政委員會,這是我提出質疑的地方。是不是可以請主席或者內政委員會相關的官員來回答一下?
同時針對卡神楊蕙如的網軍金流的部分,現在法務部已經啟動調查,在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之下要儘速查明,我覺得這個是跟行政調查相關,所以我認為這個臨時提案不是很妥當。
主席:好,你們說明一下。
林委員麗蟬:主席,我們就請行政部門先做一個說明好不好?
主席:好,國安單位其實剛剛有說明,我們再確認一下,就是它已經把唯一一個涉及私菸案的特勤人員派駐在韓國瑜總統候選人那邊的這位汪姓中校,已經撤回了,不在那邊任職了是嗎?確定?
胡副局長木源:確定。
主席:確定的話,這個就不用處理了,第一項就不用處理了。
另外針對法務部、金管會的部分,請法務部、金管會說明一下。本委員會這樣子的提案,其實這是一個督促、建議啦!類似一個主決議這樣子的意思。
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剛才委員質詢的時候已經有垂詢到楊蕙如的金流部分,我已經承諾會交給北檢,事實上北檢他們也在調查,之前他們也做一部分的處理過,我是要瞭解一下。這個部分是因為涉及到偵查的問題,是不是適合在本委會來做這個決議?不要說干涉,就是對於偵查有所指導,是不是妥適?就請委員來作參考,我們認為可以不必寫,因為我們口頭已經有紀錄,我會交給北檢來處理。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光熙: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這個提案,事實上在我們的報告裡面有提到,對於異常帳戶的一個金流,銀行在平日實務上都會申報疑似洗錢的交易給法務部調查局。基本上因為這部分我們不是調查的單位,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做這樣的配合。謝謝!
劉委員世芳:我可不可以詢問一下金管會的同仁?如果這個文字是針對個案的話,可以在這個地方表達任何態度嗎?因為第一個,已經偵查了。
黃副局長光熙:對。
劉委員世芳:綜合不同黨的立委,是要求跟這個有關的網軍金流,而不是指楊蕙如個人,應該是所有的、影響選舉的部分都要一起查。如果這樣提案的話,金管會其實應該到財政委員會或其他的系統才能回答,而且應該說我們尊重法務部啟動檢調系統偵查,但是沒有辦法向國人說明,對不對?
黃副局長光熙:是,而且已經……
劉委員世芳:要全部定讞或已經全部起訴才能說明。
黃副局長光熙:是。
劉委員世芳:你應該這樣表達比較清楚,要不然你們講得模模糊糊,好像可以,又好像不可以。我沒有辦法接受你的說明。
黃副局長光熙:好,謝謝委員。
主席:好,我們這樣改,第一項已經沒有了,已經處理了,就是國安局那一部分。文字內容為「針對卡神楊蕙如網軍,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儘速查明」,因為內政部警政署也可以查。
劉委員世芳:不行。
主席:怎麼不行?
劉委員世芳:我剛剛提到了,這件事情已經移交檢調單位,如果是內政部警政署的話,是行政調查,這樣不對。
主席:我們建請儘速查明,督促他們快一點,因為有選舉的時間點,你了解嗎?對,偵查不公開,你們去查,但是請你們不要拖拖拉拉,拖到選舉完還沒查出來,這對選舉的任何陣營都會造成不利的影響,所以我們建請他們儘速查明,並向國人說明清楚,避免影響選舉,主要是因為選舉有時間性。
呂委員孫綾:我都贊同,我們要針對會影響選舉的網軍金流,可是我們委員會不要去處理個案,這樣寫就是處理個案的意思。
主席:我們常常在處理個案。
呂委員孫綾:不要這樣處理個案。
主席:那個假間諜不是個案嗎?
呂委員孫綾:網軍金流要要求法務部跟金管會儘速查明,這個我們都支持,但是不要處理個案,我反對處理個案。
林委員麗蟬:這都是國人要了解的事情,我們前面質詢的時候,王立強的事還是網軍,大家一直在討論。其實國家最大的部就是內政部,責無旁貸,一定要給國人一個交代。至於文字剛剛主席也有一些調整,本席支持,要讓國人知道真相,這才是一個立場,而不是要去護航還是維護哪一個網軍,就是查明真相,給國人一個交代。其實很多個案已經影響到全國人民的討論,尤其是接近選舉討論越激烈,這部分一定要給國人一個交代。
主席:好,劉委員有沒有什麼建議,文字要怎麼調整?
劉委員世芳:你剛剛講的部分,我可不可以這樣建議?第一個,第一段就不要了。
主席:對,第一項沒有了。
劉委員世芳:第二段的部分我們剛剛有特別提到,針對全面性的,這樣子才不會自失我們內政委員會的立場,因此可以改為「針對不當的網軍金流,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儘速查明,向國人說明,避免影響選舉公正性」。
林委員麗蟬:楊蕙如這個事件壓上去是對的,因為他已經影響到一個優秀外交官的人命。我們其實很不想去提示,但是一定要還給家屬,也還給國人一個公道,它不只是單純的事件而已。我們要讓大家討論網軍這樣子害死人的手法,因此將他壓上去是可行的。
劉委員世芳:沒有,這個壓上去怪怪的,因為這個已經在法務部偵查,我們現在是建請內政部,你叫內政部查這個不是很奇怪?會「倒退嚕」,對不對?
主席:我們是請他儘速查明,配合相關單位……
劉委員世芳:行政調查的主體是內政部跟警政署,對不對?這是我們內政委員會的職責。
主席:對。
劉委員世芳:現在楊蕙如的案子是不是已經經法務部提起公訴?我也搞不清楚。
主席:請法務部說明一下。
劉委員世芳:所以不一樣,裡面要求的主體不一樣的話,你不能「竹篙湊菜刀」。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楊蕙如現在起訴的部分是針對去年蘇啟誠過世的案子,目前來講,還沒有到跟選舉有關的地步。我們可以去查相關的金流。剛才劉世芳委員也提到,把楊蕙如撇開,現在好像說楊蕙如介入選舉,我們就變成未審先判。是不是改成針對不法或不當網軍金流,建請內政部等?因為我們是內政委員會。這個部分變成行政性的,事實上,現在檢、警、調也要清查金流,與不當資金介入有關,這個比較符合現況。把楊蕙如寫上去,好像一定有或一定沒有,這個都不好。
主席:好,這個說法可以聽得下去,不過我們剛剛討論的內容,事實上也會變成紀錄,所以這個提案我建議不要把楊蕙如這個個案的名字寫進去,改成「針對近日網軍傳播假訊息,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協同相關機關儘速查明,並向國人說明,避免影響選舉公平性」。
林委員麗蟬:需要在選舉前公布嗎?「儘速」到底是多久?
主席:要他們儘速就是在選舉前。
林委員麗蟬:「儘速」是多久?
主席:當然希望他們在選舉之前。不是只有一個案件,還有很多案件,只要傳播假訊息,企圖影響選舉的都是。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家欽:主席、各位委員。警政署有意見,請問什麼叫「網軍」?「網軍」的定義是什麼?我們怎麼去查什麼叫「網軍」?確定「網軍」的定義以後才有辦法去查資金、金流,現在都沒有網軍的定義,我們怎麼去查金流?所以整個邏輯上是有問題的,請各位委員再針對這個提案討論一下。謝謝。
主席:你不懂網軍,我們就寫「網路」,「網路」很清楚吧?網路傳播假訊息你們本來就應該要辦,不是嗎?這樣不是一樣嗎?
陳署長家欽:網路的假訊息不一定有資金的問題……
主席:現在沒有寫資金,而是「針對近日網路傳播假訊息……」。你現在的邏輯很奇怪,假訊息也不一定有資金及流向,對不對?你講的是這個意思,所以我們就不應該去查資金流向嗎?我的意思是,他傳播假訊息,有時候假訊息背後有資金幫助他,比方說領錢,1450領1萬等。有的有資金,有的沒資金,難道我們就不能把有資助資金的也一起查辦,把它寫在裡面嗎?當然有的背後有資金,有的沒有,就是自己在那邊放假訊息。
陳署長家欽:這樣子我們……
主席:這些樣態都有。
陳署長家欽:只能說我們有查到,然後追查是不是有境外資金介入。
主席:好,署長……
林委員麗蟬:不只是境外,這個不是境外,而是針對整個所謂的假新聞啊。
主席:這樣子啦,文字修改為「針對近日網路傳播假訊息,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協同相關機關儘速查明。」文字我們來想一下,因為假訊息有的只有單純的假訊息,也有的是背後有資助者,這兩種的文字要怎麼寫?我們要將這兩種都涵蓋在裡面。
林委員麗蟬:我建議休息一下,把文字整理好再處理,好不好?
主席:我再唸一次,「針對近日網路傳播假訊息及其金流,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協同相關機關儘速查明,並向國人說明,避免影響選舉公正性。」可以嗎?如果你們查了後面沒有金流就沒有金流,這個本來就沒有;如果有就查,就是這樣。
林委員麗蟬:所謂的「儘速」是多久?
主席:當然是選舉之前。
林委員麗蟬:要不要直接定?至少在選舉前向國人說明這件事。文字改為儘速於選前……
劉委員世芳:不要壓時間,這是藍綠……
主席:那個牽涉到選舉,當然我們希望選舉之前都能夠儘速查明。
劉委員世芳:如果這個牽涉選舉,媒體早就出來了,還要到內政委員會報告嗎?媒體的消息比我們快。
林委員麗蟬:不能只聽媒體的,行政部門要有擔當,該你們負責說明清楚的就要說明,這樣國人才有正確的訊息。
劉委員世芳:原來的文字就寫「儘速」了。
主席:儘速查明並在選舉之前向國人說明,避免影響選舉公平性。
劉委員世芳:那我要問一下,在選舉前向國人說明是什麼意思?他們自己開記者會就好,還是要到內政委員會報告?
主席:用任何方式跟國人說明。
劉委員世芳:那就是我剛剛所說的,他們開記者會,媒體一定都知道,這樣不是畫蛇添足嗎?
主席:我們要督促他們做這件事,儘速查明,然後向國人說明,至於他們要用什麼方法,到委員會報告或是開記者會,我們都歡迎。
劉委員世芳:有案子的話儘速處理。
主席:儘速處理。
林委員麗蟬:如果查出相關資料,但是沒有辦法開委員會讓你們來報告的話,你們也可以把相關資料給各委員。
黃局長明昭:個案的偵察涉及偵查內容,如果再對外公開,會涉及偵查不公開。
林委員麗蟬:我們又沒有針對個案。
黃局長明昭:依剛剛的內容,受理網路假訊息這個部分要對外公開說明,讓國人知悉,藉此釋疑,但是公開的時候可能又涉及另外一個層面,就是偵查不公開的問題,所以要慎重。
主席:雖然偵查不公開,但是如果牽涉、影響到社會重大利益,就不用再被偵查不公開限制。比如說選舉,我們現在不會討論對哪一個陣營如何,如果假訊息足以影響選舉,你們要查明,當然要在選前跟國人說明,不然它會選舉行為,不是一句偵查不公開就都不處理。
劉委員世芳:我完全同意你的說法,我剛剛說你講網軍的時候,其實各政黨裡面都需要查清楚,所以我才說不要用個案,但是如果特別講到選舉的部分的話,現在還有選罷法或是相關的部分,如果一定要在選舉前的話,可不可以寫「依法」?這樣公務員比較好遵循。如果選前沒有公布,選後才公布也可以取消當選資格,對不對?這個大家都知道。你把「依法」加上去,也許公務員比較不會有壓力,一定要在什麼時候公布什麼事情,變成公布個案,個案的話就影響到偵查不公開─他們的處理原則,好不好?
主席:好,可以。另外,局長、署長,我要跟你們說明一下,我們要你們說明,至於說明到什麼程度,其實是有餘地的,你們自己可以判斷。為什麼說要在選前說明?主要是不希望假訊息影響選舉,如果你們查出它確實是假訊息,甚至背後有人資助,當然要揭露給民眾知道,因為這個假訊息、外力介入、資金介入會影響他對選舉的判斷。我現在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政黨,我們當然希望你們在選前做這樣的說明,至於說明到什麼程度,你們就依法拿捏,所以「依法」的文字在裡面。你們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裡面都有寫到相關的內容,如果不公開反而影響社會的重大利益,那時候就要公開,像很多通緝犯,我們就是要公開,這樣比較不會有更多受害人。這種情況之下,社會利益大於偵查不公開,那時候反而要公開,選舉就可能產生這種狀況,不然你要讓假訊息繼續影響選舉行為嗎?加上「依法」我們可以接受。
我們再唸一次,臨時提案的文字修正為「針對近日不當之網路傳播假訊息及其金流,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協同相關機關儘速查明,並依法向國人說明,避免影響選舉公正性。」文字修正後通過。
委員陳怡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覆。
委員陳怡潔書面質詢:
Q、對於司法已經認證卡神養網軍散播假新聞,是造成去年大阪外交官蘇處長輕生的元凶,外交部認為有沒有必要調回謝大使說明或需要道歉或辭職以示負起政治責任?
Q、再請教相關單位一定要給社會一個交代,案情不可以到卡神就停了,誰出的錢?誰是上游?政府能在選前給們一個答案嗎?
Q、針對之前吵得沸沸揚揚的王立強間諜案,不僅是詐欺犯現在連澳洲情治單位已經宣稱此案是「中國間諜鬧劇」,以為撿到槍的民進黨結果撿到的是「燙手山芋」,為了一個烏龍間諜案、假情報員,還借屍還魂《中共代理人》法案要匆促通過《反滲透法》,會不會太可笑?
Q、何況到底王立強有沒有進到過台灣,國安單位不需向人民報告嗎?有無出入境管理?尤其有沒有拿錢收買政治候選人,金管單位要不要先交代?還沒調查清楚就要推「反滲透法」,漏洞百出誰負責?
Q、請問《反滲透法》是不是變相的中共代理人法案,有沒有偷渡兩國論之嫌?涉及違憲之虞?民進黨是否有欺騙臺商說不過中共代理人,然後推出法條更粗糙、換湯不換藥的《反滲透法》,依「反滲透法」的草案定義,所有中國大陸的官股企業、學校機構,全都包山包海地成了「滲透來源」,如此一來,台商還要不要能不能做生意?兩岸還要怎麼交流?
主席:本次議程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