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 6 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7分、10時至12時47分
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3分至12時16分、下午2時至4時59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鄭寶清 鄭天財Sra.Kacaw 曾銘宗 管碧玲 黃國昌 陳宜民 沈智慧 鍾孔炤 郭國文 王育敏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陳靜敏 孔文吉 賴士葆 林德福 段宜康 蔣乃辛 陳明文 吳秉叡 呂孫綾 鄭運鵬 莊瑞雄 陳曼麗 施義芳 柯建銘 羅致政 李麗芬 李彥秀 李俊俋 邱泰源 吳玉琴 蔣絜安 周春米 郭正亮 柯呈枋 洪宗熠 何欣純 林昶佐 陳賴素美 葉宜津 李昆澤 陳超明 吳思瑤 呂玉玲 林奕華 林麗蟬 黃昭順 蘇巧慧 柯志恩 陳玉珍 黃秀芳 尤美女 余宛如 鄭秀玲 張宏陸 吳焜裕 王定宇 余 天 林靜儀 林為洲 蔡易餘 江永昌 顏寬恒 邱志偉 徐志榮 王榮璋 何志偉 蔡培慧 許毓仁 劉建國 蘇嘉全 鍾佳濱 李鴻鈞 洪慈庸 羅明才 吳琪銘 周陳秀霞 陳學聖 費鴻泰 趙正宇 陳怡潔 張廖萬堅 江啟臣 劉櫂豪 徐永明 林淑芬 高金素梅 陳素月 許智傑 吳志揚 陳歐珀 林岱樺 蘇震清 蘇治芬 劉世芳 蔡其昌 陳亭妃 黃國書 蔡適應 邱議瑩 蕭美琴 賴瑞隆 趙天麟 林俊憲 陳 瑩 楊 曜 蔣萬安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雪生
委員出席 109人
請假委員 童惠珍 馬文君 許淑華 王金平
委員請假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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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 長 |
蘇嘉全(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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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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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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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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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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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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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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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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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7人擬具「商港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刪除第八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訴願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擬具「國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集會遊行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二十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證券型虛擬通貨交易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地方創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三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之一及第七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三條之二及第七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博物館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不動產經紀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8人擬具「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民進黨黨團擬具「反滲透法草案」併案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四十九、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五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數位身分識別證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9人擬具「法官法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1人擬具「獸醫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8人擬具「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邱泰源等19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1人擬具「技師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技師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足法定人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八十五、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九條之十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08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案件資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二、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8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澎湖縣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宜蘭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花蓮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氯生成氧化物檢測方法─DPD比色法(NIEA W464.50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108年度截至第3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原料輔酵素Q10(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19項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部分附表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六、附表十,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燙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及「脫色脫染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公告「製造或輸入冷燙劑,其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之事項」及「頭髮之脫色脫染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開放『輔酵素Q10(Coenzyme Q10)』為食品原料及其產品應加標警語標示」等19項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一條、第四條、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送「液蛋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暨所屬機關108年度截至第3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科技部函送產業創新旗艦計畫108年度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科技部函送「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8年第3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08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08年第3季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3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教育部函,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二四、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教育部函,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及評鑑績優學校放寬辦學限制辦法」名稱修正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教育部函,為「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立辦法」名稱修正為「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文化部函送該部108年度第3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月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文化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8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文化部函送108年1─9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文化部函,為廢止「傳藝金曲獎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行政院函,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改制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業務運作,前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1,324萬7,000元支應一案,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修正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行政院函,為國防部所屬本(108)年度人事費不敷,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7億5,00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該院108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行政院編列跨部會署科發基金預算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科技會報辦公室組織功能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行政院函,為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制定「政治檔案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就一般公務機密之保密規定完成通案檢討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行政院函,為修正「海岸巡防機關配備器械種類規格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八、行政院函,為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部分條文及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四條附件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部分附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田間試驗準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108年度截至第3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及主管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108年度第3季於平面、網路、廣播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經濟部函送該部108年度截至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三、經濟部函送水利署及所屬「108年度第3季對縣市政府之補助案件明細表」及「108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四、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08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五、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108年第3季天然氣採購價格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8年度截至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七、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108年度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3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八、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8年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九、經濟部函送該部及所屬單位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截至108年第3季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8年9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一般家庭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三、經濟部函,為「物力調查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建築用鋼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五、經濟部、財政部函送「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一六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截至9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7至9月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108年第3季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修正「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一、交通部函送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修正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第1項答復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修正「遊艇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四、交通部函,為修正「客船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五、交通部函,為修正「郵件處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六、交通部函送「遞送普及服務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八、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交通部函送「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交通部函,為「船舶散裝貨物裝載規則」名稱修正為「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一、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五條之五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交通部函,為修正「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三、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四、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3季獎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五、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8年10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所屬財團法人108年第3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8年第3季該會主管之單位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108年第3季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司法院函送該院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司法院函,為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通過1項附帶決議,檢送完成資料蒐集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九三、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職務評定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五、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六、司法院函送「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七、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庭長遴任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8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法務部函送該部108年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法務部函,為廢止「檢察官全面評核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四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08年度預算「軍事人員」科目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5億3,0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四、國防部函送該部「108年度第3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五、國防部函送「108年度第3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六、國防部函送該部108年度第3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七、國防部函送「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一條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申領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追蹤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九、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第3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一○、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8年度截至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一一、外交部函送108年度第3季「外交部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一二、外交部函送該部108年第3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8年度第3季「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營業、非營業基金及財團法人108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五、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二一六、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七、財政部函,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名稱修正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及協助實施者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財政部函送「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九、財政部函送公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收入總額之申報期間」,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含所屬)與關務署及所屬108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8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8年度第3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二三、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海基會108年第3季辦理政策溝通說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四、大陸委員會函送108年度第2季及第3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五、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08年第3季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財政兩委員會。
二二六、內政部函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都市更新案108年第3季推動情形及進度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七、內政部函送108年第3季社會住宅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八、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九、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8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一、內政部函,為廢止「金融機構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二、內政部函送「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三、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公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及第十九點規定之生效日期,修正自109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七、海洋委員會函,為修正「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八、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08年9月份廣告政策文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三九、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108年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一、客家委員會函送「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二、行政院函,為交通部為辦理「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措施」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6,297萬5,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二四三、行政院函,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本(108)年度人事費不敷,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億3,643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前交付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遊說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因該法案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建請改交權責所屬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決定: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前交付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0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等6案,建請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決定:委員鄭運鵬等16人、委員郭正亮等19人、委員蔣萬安等17人、委員余宛如等20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及委員楊曜等17人分別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均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108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四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6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四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預算書面報告等5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四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檢討公開機制」書面報告等1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書面報告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書面報告等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五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五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五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政府捐助之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由原捐助或捐贈之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推薦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五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五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1人於第9屆第8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4人於第9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經濟部所屬主管機關應定期盤點全國易淹水地區之改善情形,因地制宜檢討各河川或排水系統防洪標準及所推動治水工程之完備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政府應如期如質完成供水相關計畫,以穩定南部區域供水,並促進南部產業發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速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協助臺商在國內發展高階製造業」、「引導產業至海外設立生產基地」及「協助企業在新南向國家建立生產基地」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台糖公司土地與台糖公司合作開發產業園區,初步規劃以「只租不售」方式辦理,恐提高開發成本回收之期限與風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高速鐵路延伸屏東等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主管機關盤點過去治水計畫執行成效,參據國土計畫法、水利法修正之實施進程及全國治水會議結論,全面檢討我國未來治水政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及平臺外送業者繳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我國與新南向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彩繪村觀光效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檢討改善南方澳跨港大橋崩塌事故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軌道產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改善青年失業及提升薪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靜儀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洽簽雙邊經貿合作協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議修正「財政紀律法」建立公平競爭之選舉環境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美經貿合作關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加速行動支付普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溫泉、露營場管理及輔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金平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鍾委員孔炤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蘇委員震清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尤委員美女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周委員春米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榮璋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推動留才、攬才、育才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我國服務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執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如何因應「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生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兩岸經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蘇委員巧慧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呂委員玉玲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麗芬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陳賴委員素美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洪委員慈庸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適應就第9屆第8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將夾娃娃機納入文創觀光產業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就稻米供需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台中電廠水污、空污及對於供電安全之影響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壽險業今年9月匯損為338億元,創下歷史次高紀錄;由於10月新台幣對美元匯率較9月又再升值,壽險業匯損將繼續擴大。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因應措施要據以落實,仍有賴壽險業強化風險管理、資訊透明與公司治理,才能發揮降低系統風險的功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部分外籍移工因不適用勞基法而未涵蓋在相關勞工保險照顧中,或雇主未確實善盡應納保之責,應妥善規劃並落實執行平等對待且妥適照顧之社會保險庇護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洽簽臺美雙邊貿易協定(BTA)浮出檯面,及因應美中貿易摩擦之影響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應持續精進行動寬頻之連線品質、整備法規環境並整合垂直場域應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技職人才實際培育與三級產業就業結構比率落差過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近期薪資及加班工時變化、實質薪資及所得收入發布等議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各區域間醫療資源差距加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部分兒童急診醫療資源相對不足,要求行政院應責成衛福部積極規劃全方位之兒童醫療網絡,並儘速健全及完備兒童醫療體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軌道建設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辦理修正者不在少數且主要修正原因雷同,要求應研謀相關改善措施,俾利計畫順利推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及提升高等技職教育資源運用效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及建置準公共機制提升平價教保量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降低農民營農風險,增加其投保誘因,以提升保險覆蓋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城市人口聚集區,受到都市熱島效應影響要求對都市規劃影響都市溫度提出規劃,以改善都會區不斷提升的高溫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閩東語文應納入課綱研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全英語授課師資培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限制技專校院服務業系科招生額度以均衡培育就業人才、鼓勵培育非服務業之產業實務技術人才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活化提出規劃,以積極改善小班小校校數降低現象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提高教師兼職誘因或設立專職行政職,以解決學校行政職缺額越加嚴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現有法規造成營養師負擔大,難以兼顧負責學校午餐狀況,要求積極規劃學校午餐專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科技領域人才博士生培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碩、博士級「非勞動力」大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廠商未取得GMP認證就擅自製造並販賣喜維克骨釘骨板系統產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領有居留證者且在臺半年才能納保,若新住民女性來臺未滿半年便有身孕,其醫療與健康權益將受影響,面對我國新住民人口已超過50萬人,相關單位應就上述情形研擬辦法提供適時協助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後,全國目前有123座橋梁需馬上派修,有關部會應優先補助財政困難縣市完成修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全臺學校應立即全面辦理電風扇體檢,教育部亦應專案補助國中小學進行電風扇汰換或維修,以維護學童及教職員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111學年度高中英聽測驗新增「長篇聽解」,呼應新課綱強調解決生活問題的素養能力,惟偏遠高中學子英聽成績困境,又新增測驗內容,更加劇城鄉差距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童委員惠珍就「加強腸病毒防治宣導並提出相關措施,避免疫情擴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童委員惠珍就原有夜市抵用券執行成效不彰,政府竟打算再行動用第二預備金增加夜市抵用券發行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童委員惠珍就與日互換漁獲配額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童委員惠珍就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僑本合一改善措施或恢復部分課程分班,以維護僑生受教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高鐵延伸屏東和宜蘭之計畫評估、審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效益評估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針對就學貸款免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青年就業及薪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總統大選投票日將屆,大專院校期末考與投票日極近,應請各校注意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各縣市學校教室裝設冷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及早研謀因應長遠規劃垃圾處理政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考量我國公路建設路網已趨完整,主管機關應逐步落實「自建設改為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補助條件及學費數額之妥適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避免技職校院從事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任教教師授課內容、使用機具設備與產業實際層面產生嚴重落差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行政法人之組織形式與自籌財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是否重新思考兩岸『階段性協議』並以『恪守憲制責任、不分裂固有疆域、公權力互認、基層融合試點、防止軍事衝突』30字為階段性協議基本精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死刑存廢政策及死刑判決定讞後執行與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生效及政府應持續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之因應對策,以及近期印度宣布退出RCEP,建議現階段應與印度之經貿合作提升至國家級戰略,深化雙方經貿關係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經濟成長、基礎建設、提振投資及產業政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須注意今年總體經濟狀況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本院主計總處第三季概估經濟成長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針對就學貸款免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戰臺灣的轉單榮景經不起檢驗,以及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兩頭空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戰下臺灣有何扶持臺商回流的升級配套,另長遠的經貿規劃,以及具體而可行的策略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重要性,及請政府重視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涵蓋範圍之衝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觀光資源以吸引更多國際旅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近20年來我國稅式支出規模雖已大幅縮減,惟租稅負擔率並未明顯提升,顯示政府近年來推動財政健全等改革措施,在提升稅收適足性之功效仍屬有限,請積極妥善規劃與因應新經濟模式之課稅問題,並強化對地下經濟之納管,以期合理擴大稅基、增裕稅收,緩解長期財政沉痾等問題所提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鑒於近10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多為短絀,建請應依預算法及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持續努力促進長期財政健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高鐵延伸到屏東、宜蘭,及「環島高速鐵路」興建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有非公用土地以招標設定地上權開發,近年整體標脫率僅達3成,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持續觀察未來公告地價變動情形及市場反映狀況適時因應,並應賡續加強行銷,以提升競標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比率高,致侵蝕稅基,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較多,復對累進稅率之量能課稅造成抵銷效果,稅式支出公平性之量化評估,允宜賡續精進強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臺灣鐵路管理局轉投資亞太電信,宜善盡公股股權管理人職責,積極督促該公司有效改善營運虧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臺鐵營運虧損、營運績效及資產管理效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臺鐵局新一代票務系統及親子車廂服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宜加強相關作業進度控管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臺鐵融資債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就臺鐵經營績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改革囤房稅,建議修正自住房屋定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去(2018)年第2季開始,台灣壽險業資產快速累積、國外投資比重過高所隱含的風險,成為熱門議題,特再提醒主管機關應予正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政府應把握契機,加速推動洽簽臺美自貿協定(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BTA)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新北市新店、深坑等地區老舊高地社區供水,建請政府專案協助改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繼續推動捷運環狀線延伸至臺北信義區、101大樓等地標,以建構整體捷運路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請協助爭取核定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臺鐵應加速處理有關支線客車的採購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現行違規扣點制度中,兩次連續右轉被扣點就有可能被吊銷駕照,可能違反法律中的比例原則,應有檢討空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高鐵延伸進入高雄站方案,交通部綜合考量後改於左營設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函林委員奕華就財政部若要統一廢除印花稅,中央必須提出配套措施,以彌補地方政府原來的財政額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海洋保育署現有預算員額進用率已逾8成以上,該署應持續配合業務需要有效運用人力,以利海洋保育相關事務之遂行;另海洋保護區業務多有重疊且法令不一,亟待完備相關法制規範,以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海洋保育署應賡續進行我國海洋廢棄物整體分布情形進行調查工作,並掌握海洋廢棄物完整數據分析及整合相關資料庫,以利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海洋委員會相關補助案件應審酌地方政府之區域特性及公平性,並加強對受補助單位之績效管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高等教育如何讓學生具備核心就業能力,以提高就業的不易替代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打假訊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水患治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童委員惠珍就港人陳同佳來臺投案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邊境防疫人力配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經濟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港人陳同佳來臺投案及死刑執行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具體作為及日本核食進口議題係CPTPP卡關主因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大學學費免費」政見,已為近年歐美國家選戰核心議題,一個負責政府,應營造使年輕人覺得「我的未來不是夢」、「只要好好努力,就會有豐盛收穫」的大環境,目前環境顯非如此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擔保貸款憑證」(CLO)商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建議事項參採比率偏低,以及本會部分委託研究將建議事項函送權責機關研處,宜追蹤後續參採狀況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常態性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經費,要求政府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補助民間團體經費考核及管制作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立完善平臺經濟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確保社會福利財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應檢討對身心障礙者「不友善」的各項行政措施,並速謀改進「無障礙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關於身心障礙者請領福利津貼經費相關條文,及時修正行政措施,以利各縣市政府每年定期檢討評估標準更趨公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加強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及鼓勵身心障礙者走向社會參與公共事務,應檢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未周之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國內網際網路視聽串流服務(OTT)產業保障、規範與平臺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整合托育政策,解決少子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臺南市善化地區污水下水道工程可能推遲至民國115年才開始施作,顯然與地方發展速度有明顯落差,實有加速之必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台糖公司契作甘蔗保證收購價格長期未調整,致使蔗農種植不符成本,利潤降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醫師招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基於國際人權規範,自91年11月取消女性移工每半年一次妊娠檢查,卻因對移工在臺生育子女所衍生諸多需求及問題,缺乏配套措施,而肇致以移工及觀光名義來臺後失聯人數愈來愈多,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人數亦明顯愈益升高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童委員惠珍就改善貧富差距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如何有效利用高鐵下方路廊,以擴大鄰近地區交通動線及經濟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建議闢建「安城快速道路」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民眾擔心台中火力發電廠排放會造成身體健康的負面影響,加上近期台中火力發電廠連續3次被查獲放流廢水污染超標,如何加強監控台中火力發電廠,增加民眾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的信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蔡政府從上任開始,就以緊縮兩岸投資搭配新南向政策,宣稱要減輕對大陸的經濟依賴,但執行將近4年,成效卻為零。政府讓兩岸關係大幅倒退,未來將更全面倒向美國,不斷操弄香港反送中議題,民進黨如繼續執政,兩岸關係將較過去幾年更差。過去3年多,除了縮減陸客觀光外,大陸對台灣的出口與投資並未特別為難,未來如兩岸關係持續惡化,出口貿易、投資等都可能受影響。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於11月18日表示,台灣ATM(自動櫃員機)密度全球第一,未必是好事。陳提到,政府積極推動行動支付,但ATM太多並非推動非現金支付的良好環境。次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接受媒體訪問表示,ATM暫時不會消失,也不應該因為政府推廣行動支付而大舉消失,他強調ATM會隨之「進化」成「智慧化」,大家都把ATM想成只能領取現金,也認為ATM與行動支付政策是背離的,但其實不是如此。兩位金融巨頭的交鋒,凸顯「一個台灣,兩個支付體系」的特殊現象。我們之所以說特殊現象,因為台灣的現金支付與非現金支付兩個體系這些年來都在成長中,與國外的現金支付體系節節敗退、非現金支付體系日益高漲的趨勢全然不同。相對之下,台灣的行動支付,2015年金管會曾訂定5年計畫,希望在2020年使用率達到52%;賴清德任行政院長時更提出非現金支付在2025年超過90%的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社會住宅推動進度」顯示,至10月底止,2016年10月底前完工的6,707戶,以及新完工8,064戶,社宅從規畫到完工、進住要六年,因此合計有近1.5萬戶應屬於馬政府時期興建。真正屬於蔡政府上台後的業績,頂多就是興建中的14,925戶,就算在明年底全部完工,等於承諾的時間都過了55%,卻只有13%的進度而已。同時,內政部竟然將實價登錄2.0(去識別化)的修法自立院撤回,青年提出空屋稅的構想,政府一場座談會就打發了事,財政部長甚至說「暫不推動囤房稅」,加上股市上漲,政府積極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目前都是向銀行貸款,享有可觀的補貼利率及手續費,極可能流向炒房或哄抬工業區和農地價格,又進一步導致房市供給過剩,房價持續上漲,年輕人面臨買不起、租不起的困境,雪上加霜。由此看來,社會住宅跳票,背後更難堪的是政府的房產政策一敗塗地,離居住正義愈來愈遠,政府需要好好檢討內政和財稅政策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期國際貨幣基金(IMF)、德國IFO經濟研究院所公布的報告皆顯示,今年全球經濟前景持續黯淡,是十年來最差的一年。與此同時,政府所公布的經濟成長卻出乎意外的好,總統、院長更是口不離四小龍之首、投資大爆發,惟這些論述皆未盡周延,台灣經濟可憂者多矣。從公司解散、工廠歇業這兩份資料充分說明,台灣當前的情況與執政黨天天談四小龍之首、創新高、大爆發的語境有不小的距離,縱然想以數字彰顯施政成績,也得認清事實,也得詢問詢問統計部門,當看到數以萬計的公司解散,創下金融海嘯以來新高,而且連續兩年大幅成長三成,我們還樂觀得起來嗎?還能說我們的經濟已經好轉嗎?由此可知直到今年第三季,國內經濟情況仍極為疲弱,政府如今該做的不是天天吹噓投資大爆發這些飄渺的數字,而是去了解有多少產業的困境待解決,並給予及時的協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期政府及主要經濟機構相繼上修我國今年經濟成長數字,但我製造業產銷情況如同IMF對全球製造業所做的描述,同樣面臨著不小的挑戰。日前財政部公布十月份海關進出口統計,我國十月份進出口金額持續緊縮,以美元計價的進口金額較去年同期減少4.1%、出口減少1.5%,且由於進口減少金額高於出口,使十月份出超較去年同期成長18.9%,當月份出超亦挹注我經濟成長率。當貢獻經濟成長的理由與常識相左,也就不難理解何以當政府高唱今年我經濟成長數字比他國亮眼時,民眾相對無感,且產業無薪假新聞仍時有所聞。大選將近,當政府忙於宣傳政績時,別忘了當前許多經濟數據已和產業經營現況脫勾,切莫自滿於經濟成長數字而忽視了產業經營環境的變化徵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目前所謂「回台投資」的台商,主要是利用在台灣的資金,購買設備以擴充生產規模。在統計分類上是屬於國內民間投資,而非外人直接投資。當然無論是國內或是外來投資,只要是對國內經濟有正面助益,都應該給予肯定。建請政府應立即盤點對大陸台商的優惠措施,並做適當的調整。因為現階段大陸台商回台,主要偏重在生產製造面,而台灣未來產業發展已不能再侷限在生產。政府應順應趨勢,因應此波美中貿易戰所帶動全球產業分工的變化,由只針對大陸台商的地區性優惠,轉為功能性的優惠,例如對於回台成立研發中心、資料中心,以及營運總部等提供更多誘因。另外對於未來產業發展的新興領域,例如高值化服務業,以及先進製造業等,也可提供必要的協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泰國的經濟困境值得台灣借鏡與警惕,受到中美貿易摩擦的影響,台灣與泰國同樣面臨眼前的出口衰退的壓力,但是,也受惠於中長期自大陸撤出的廠商轉移投資設廠的需求,新增的海外直接投資雖然有利於長期發展,更創造就業機會,然而,新增投資匯入的資金可能造成進一步推升匯率,給現有國內的廠商帶來更大的壓力,這些現象都在政府鼓勵台商回台的政策中,出現兩難的挑戰。匯率升值帶來的政治壓力也讓問題變得更為複雜,此次受害的泰國米,關係到千萬泰國農民的生計,特別是海外資金流入拉抬了城市的高檔房地產價格,更使得貧富不均的社會壓力驟然升高。台灣雖然沒有大量農民仰賴出口,但是匯率升值造成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背後同樣影響數十萬基層保險從業人員的生計,這些都是政策必須走鋼索求平衡的挑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今年10月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突然無預警地坍塌崩落,行駛其上的油罐車跟著墜落起火,橋體掉落撞擊幾艘漁船,造成多名人員傷亡。此一突發事件,引發社會對於全國橋梁等公共工程安全維運與危橋管理議題的關注,執法單位也正深入調查意外的起因是否與橋面長期超載或定期檢修未落實有關。簡言之,國家基礎建設必須改變傳統推動新建工程的舊思維,以兼具科技與經濟的方式強化老舊工程的使用年限。未來,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持續推動的同時,建議政府應重新審視既有公共工程監測及維護預算分配的合理性,透過數位科技來防護既有及未來的基礎建設,讓全民在享受新建工程成果帶來的便利之時,亦保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甚至可以將此經驗與解決方案拓展全球市場,展現台灣產業在資訊科技應用上的水準與實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極端氣候來臨,強降雨隨溫度升高不斷增強,不降雨日數卻日漸增加,對農業及養殖漁業已產生重大衝擊,嚴重傷害農、漁民生計;請行政院責成農業委員會、中央氣象局等單位,儘速建立積極且有效的預警機制,以期預防並降低每年發生的農、漁損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柯委員呈枋,鑑於民國107年2月老年人口比例首度超過幼年人口,正式邁入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14%的「高齡社會」,預估七年之後的民國115年,更將成為老年人口占比逾20%的「超高齡社會」,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因出生率不斷下降而加速惡化,造成的人口成長動能限縮已是國安問題;建請行政院責成各主管單位,儘速針對現行「完善生養環境方案」中之教保環境、友善職場及生養環境全面檢討改善,創造真正敢生、能養之生活條件,以減緩高齡化、少子化對我國之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柯委員呈枋,鑑於有線電視除娛樂、購物、文化、運動等相關休閒娛樂性質頻道外,豐富多樣的新聞台,包括本國或外國新聞台,甚至公益頻道,皆具重大教育及傳播意義,亦為民主社會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及獲取資訊的重要媒介;惟隨著新興媒體平台的增加,有線電視已有衰退趨勢,對於新興媒體(網路等)發展尚未成熟之偏鄉地區,長期恐將產生不利之影響;基於媒體衡平發展及捍衛民眾收視權益,建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就各式媒體及有線電視政策提出健全、衡平發展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美食外送平台興起,雖然提供民眾高度便利性,但面對此新型產業之興起,政府卻顯得管理毫無章法且後知後覺,例如電商平台與外送員係僱傭關係,即是在外送員發生多起交通事故後才獲得勞動部判定;其實外送產生興起,另一重大問題即是垃圾大量增加帶來的環境汙染,請政府及早正視及提出因應方案,以免產生另一波環境浩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2016年世界銀行發布的報告指出,空氣污染已成人類早死第四個重要因素,近9成全球人口生活在空氣污染超標地區,導致人類罹患肺癌、心臟病、中風等疾病不斷攀升;另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空污調查,台灣空氣品質排名落後於亞洲四小龍之末,不管是室內或室外空間,政府加強管理及提出治本防治措施已是刻不容緩,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除推動能源政策、環保政策之檢討外,亦應針對室內空間加強管理,尤其針對民眾經常出入之捷運、火車站、高鐵站等區域,以維護民眾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來外送美食平台的興起,有不少外送員因為搶快送餐,因而發生交通事故,業者應給予更完善的機制及教育訓練,以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美食外送為新興行業,為有效降低外送員的意外發生,業者應給予更完善的機制,以降低意外的發生,除可考量針對外送員常聚集的熱門餐飲店家,利用等候取餐時間進行安全駕駛宣導,亦不妨利用平台系統加強宣導,政府相關單位更應盡到監督之責,讓美食外送都能使命必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十多年來隨著薪資的停滯、房價的飆漲,年輕人只能「望屋興嘆」。雖然台灣房地產最貴的地方集中在台北、新北市、新竹市、台中等地,但真正能夠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的,也以這些地方為主。在就業考量下,只能承受高房價、高租金的困境。久而久之,青年人缺乏對未來的夢想、希望的憧憬,不少人西漂、北漂、海外漂,成為無根的一代。政府應該有步驟、有節奏的執行短中長期策略,才有可能化解疑難。建請政府應提出協助青年人未來發展的政策:讓薪水可漲升、發展有舞台、安居有機會,這才應是目前青年人最期盼的未來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國發會公布10月份的景氣對策信號,亮出代表景氣「趨弱」的黃藍燈,這已經是連續第十個黃藍燈。同時,10月的綜合判斷分數只有18分,距離代表景氣「低迷」的藍燈只相差了2分。除了生產面景氣不振,消費的情況也不盡如意。今年前三季的消費成長率只有1.66%,比去年前三季的2.21%低了不少。尤其是現在的消費當中,還有不少是因政府採取多項刺激消費手段所帶動,包括旅遊補助、節能家電補助及育兒補助等,少了這些政府補助,民間消費成長率可能會更低。由於美中貿易戰爭何時結束仍是未知數,因此最近國際貨幣基金(IMF)把明年全球貿易成長率的預估值由原先的2.5%,下調到1.1%。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聯合國環境署日前發布「年度減排缺口報告」,指出2018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續創新高。進而指出人類必須加速減碳,否則如果只是按照現有速度減碳,則到本世紀末,全球均溫將上升攝氏3.2度,比巴黎氣候協定中的攝氏1.5度,要高出兩倍以上。不管台灣的國際處境為何,做為地球的一份子,理應有地球公民的意識與擔當。伴隨巴黎氣候綱要公約而來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從2015年公布以來,已經日漸明顯的成為落實企業、學校社會責任(CSR與USR)的依據指標。然而,即使企業有心依循,學校納為教學重心,但是公部門在執行節能減碳,貫徹綠色能源政策上,不論是消極的不作為,或是政策不斷反覆,則不止讓企業無所依循;一旦歐盟模式成為今後國際貿易的新遊戲規則,屆時再求亡羊補牢,可真是為時已晚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當今政府「非核家園」的「再生能源(20%)、燃煤(30%)、天然氣(50%)」配比,後兩者有高達80%的能源,無助於「減碳」與「零碳排」。事實顯示,「不要核電」、「不缺電」、「不漲電價」、「沒有空氣污染」的所謂「三不一沒有」,根本就不可能同時存在。而歐美國家的先例,可以看出能源轉型政策從來都不是單純的環保政策,而政策執行所付出高昂的「社會成本」和「政治成本」,更是當今歐美國家領導人無法承受的困境,我國執政當局實應引以為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日中央與地方為了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生煤使用量,再度槓上;其實中火爭議的根本是,國人對燃煤發電影響健康的擔憂,中火又是國內最大的燃煤發電廠,近年中部地區空汙嚴重,除了境外汙染與當地貨車與汽機車的排氣汙染外,中火被中部居民視為最大的汙染源,他們已經承受多年中火帶來的影響,短期希望降低燃煤量、中期希望汰除老舊機組、長期則希望中火轉型為燃氣電廠。中部民眾的期盼能否實現,關鍵不在中火,而在蔡政府的能源轉型能否成功。減煤不只是中部人的期盼,已是國內外普遍的趨勢。我國當前無法快速降低燃煤發電的主因,是蔡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的目標要在2025年時用20%的再生能源發電取代現有的核能發電,但在再生能源占比提升前,台灣目前最穩定的能源選項只剩火力發電。2017年與2018年火力發電占比都超過八成,今年全年預估的占比也差不多。連續三年火力發電占比均逾八成,是台灣發電史上首見,無論蔡政府怎麼宣揚能源轉型政績,「以火養綠」都是當前的供電現況,這是國人反煤電的民怨根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國發會最新公布的十月景氣燈號顯示,已連續十個月黃藍燈,此一「趨弱」的表現,顯示景氣仍處低迷狀態,加上美中貿易戰等不確定變數未減,中國大陸出口更呈下滑七.七%的態勢,若就全球經濟未來發展情勢來看,美中貿易影響性仍不容小覷,未來的整體經濟發展,還有賴政府拿出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11月中旬德國IFO經濟研究院甫公布第四季全球氣候指標降至-18.8點,創下2009年金融海嘯以來最差,IMF月前也把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調降至3.0%,這同樣是金融海嘯以來最低。以台灣出口依存度高達六成而言,全球經濟展望如此,縱有轉單效應,但得之於此(出口),失之於彼(三角貿易),實在沒有樂觀的條件。至於近月一直為政府官員津津樂道的七千億「台商回台投資」,這是承諾投資而非實際投資,還不能計入GDP,試想如今全球景氣混沌不明,企業接單連月下滑,有誰會選擇在此時大規模投資?此理甚明。今年以來進口設備之所以仍有一成的成長,係拜半導體業者長期投資之賜,排除半導體設備,今年前十月的資本設備進口年增率只有0.3%,哪來什麼「投資大爆發」?衷心希望台灣景氣早日撥雲見日,然而眼前全球經濟風雲莫測,中美貿易和戰未明,自應審慎以對,而非盲目樂觀,所有統計部門對數據的編算與解讀尤應回歸專業,務必讓「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灣近日經濟指標,出現了奇特的矛盾現象,乍看令人費解。首先,是政府高層不斷強調「投資大爆發」,特別是台商回流投資爆發成長,全年可達新台幣8,000億元;財經專家也背書,說只要到鄰近工業區繞繞就知道。其次,主計總處上修全年經濟成長率,8月將原預測值2.19%調高到2.46%,10月底又說可能達到2.53%。換句話說,今年的景氣「不錯」。在景氣數據全面低迷之下,台灣企業仍有相當的投資當然是件好事,不管是來自美中貿易戰或是其他原因。但若經濟部或主計總處可以同時發布製造業和服務業中各種次行業的投資金額,就可以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和更明確的結論,方便進行各種研究以及政府和企業決策的擬定,行政院應該重視這種統計工作的精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韓國瑜日前提出9項新移民政見,不過其中一項讓新住民孕婦可以不用等6個月就能提早納健保的政見,被綠營曲解為「讓大陸孕婦使用台灣健保」,本席感嘆,台灣選舉泯滅人性的程度,真的讓人不解,更令人為新住民女性感到痛心。本席認為,未納保新住民納入健保的議題,這不但將守護孩子的生命,也是給剛嫁來的新住民朋友,最安全的保障,亦符合人權保障及兩公約意旨。本席認為,這樣本來是關注人權的議題,過去兩年被各部會間被當皮球踢來踢去,但起碼不至於被扭曲或抹黑,孰料,一被當成韓國瑜的競選政見,卻變成了要偷渡大陸孕婦來臺使用健保的方便之門。本席強調,從頭到尾並沒有說要給大陸孕婦用健保的問題,但民進黨政府卻刻意造謠是開放給大陸孕婦。本席認為,新住民人權本應不分黨派一起努力,怎麼可以因為韓國瑜提出政見就昧著良心睜眼說瞎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社會住宅最近又成為政治議題和社會話題,特籲請蔡政府在攸關全民權益的政策上,少點口水多些務實。內政部前時所訂8年20萬戶社宅(12萬戶為直接興建、8萬戶為包租代管)的目標,遭質疑一定跳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社會住宅推動進度」顯示,至10月底止,2016年10月底前完工的6,707戶,以及新完工8,064戶,一般言;社會住宅從規劃到完工、進住要六年,因此合計有近1.5萬戶應屬於馬政府時期興建。真正屬於蔡政府上台後的業績,頂多就是興建中的14,925戶,那也就是說,就算不可思議的在明年底全部完工,等於蔡總統選舉支票承諾的時間已過55%,但卻只有13%的進度而已。而包租代管原訂至第八年增加至8萬戶,但三年半以來也只媒合了5,000多戶,時間過了44%,達成率還不到7%,內政部長還誇稱社宅包租代管已升級至2.0,要媒合2萬戶,請問又有誰會相信?而社宅跳票背後透露的更嚴重問題是,蔡政府為何竟對閒置空屋或囤房行為束手無策,甚至還讓房價、房租不斷上漲,離居住正義愈來愈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發會公布10月景氣燈號,連10個月黃藍燈,特籲請政府應予正視並慎謀對策。據國發會表示;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往下走,台灣目前景氣確實不熱,但是領先指標還在上揚,股價指數也已轉為黃紅燈,並未見有景氣轉折的趨向。惟從近期國際貨幣基金(IMF)及德國IFO經濟研究院所公布的報告皆顯示,今年全球經濟前景持續黯淡,是10年來最差的一年。或因如此;即使蔡政府所公布的經濟成長出乎意外的好,蔡總統、行政院蘇院長更一再宣誇重返四小龍之首、投資大爆發等,但台灣經濟可憂項卻遠多於政府所述矣。據經濟部商業司公布近年公司解散家數統計,從2016年的2.4萬家,2018年增至3.2萬家,今(2019)年前9個月更較去年同期大增超過三成,即使商業司強調,係因應洗錢防制政策而加強清查,光是命令解散就比過去多兩到三倍,與景氣無必然關係。但從歷年經驗看來,這絕對是危險的訊號。須知,公司解散不是問題的終了,而是問題的開始,接下來遭資遣的員工將快速增加,受失業波及的家庭人口也會擴大,消費轉弱、經濟走疲甚至社會不安的現象都將紛至沓來。另經相關資料比對更見若干矛盾,經濟若真轉好,何以近期就業人數成長屢創新低?公司解散情況日益嚴重?經常性薪資增幅跌破2%,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英文總統日前宣稱要為農民開辦退休制度,讓農民和軍公教一樣,有年金與退休金,特表芻議。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本席以為;政府照顧辛苦的農漁民,是天經地義該做的事,更是舉雙手贊成。但是;蔡總統為了選舉亂開支票,硬是要把馮京當馬涼的結果,對農漁民的期待可能又將是一次傷害!軍公教的雇主是政府,勞工的雇主是企業老闆。農民要領退休金,雇主當然就得是政府,政府的錢則是必須編列預算。換言之;這樣的退休金給付,實際上就是全體納稅人的錢。那麼;如果政府願意當農民的雇主,廣大的勞工群朋友,是不是也可以由政府來當雇主?軍公教人員是得經過國家的考選機制才能錄用,與政府間的關係是廣義契約行為,「退撫給與」也是在這樣的規範下而有,農民能用這樣的制度來約束嗎?事實上,老農津貼已是如假包換的農民年金,蔡總統加碼的農民年金又是什麼?為選舉大開支票可以理解,但要讓農民比照軍公教也能領退休金,財務卻由納稅人埋單,這樣的邏輯讓人費解?可行性更令人懷疑?撇開政府的財務負擔不談,本席倒要先問問民進黨政府;這般扭曲的補貼方式,在選前進行政策大買票,是你們所謂的「轉型正義」還是『轉行利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交通部長林佳龍嗆聲,「個別委員意見凌駕政府是本末倒置」。一語引爆千餘交通學者連署反彈,特表芻議!蔡英文政府三年半多的施政日子裡,這種政治凌駕專業、多數霸凌少數及蠻橫強壓民意的情事,早已是罄竹難書,也因習慣使然,交通部林部長的誑語,對民進黨來說,恐怕也只是「剛剛好」而已。林佳龍強勢主導、否定專家意見的傲慢,其實其來已久,攤開他力推「台中山手線」的審查紀錄,10名審查委員中就有9名反對或主張三思,但仍堅持一意孤行。交通亦非其專長,卻在數月內接連推出高鐵南延屏東、北延宜蘭等決策,並通過多項鐵路立體化計畫,耗資數千億元卻頻頻跳過正常審查程序。從官場來說;貫徹中央意志,林部長足堪所託,但殊不知;不顧地方財務困窘,主張取消「自償率」審查門檻,皆是行凶涉險的作為,政務官對政策是應義無反顧的貫徹執行,還是該忠言逆耳的諫進?蔡政府不只弱化各種重大建設的把關機制,甚至砍掉原本周全的審查項目,讓縮水的可行性評估更形殘廢。如此作為不僅是中央自挖錢坑跳,更是債留子孫、拖垮地方財政的最快捷徑。在蔑視民意、好大喜功的政客領導部會下,換來的則是對專業的踐踏及被糟蹋人民的無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憲兵保防單元劇「在這場遊戲中誰會是贏家」宣傳照,出現藍衣禿頭間諜被壓制畫面,因有影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之嫌,遭社會輿論一片撻伐,特籲請國防部正視「軍人行政中立」的立場。軍中莒光教學,成為蔡政府打擊、抹黑對手的工具,讓人痛心;前時因蔡總統的意識形態治國,使得軍方憂心的「不知為誰而戰?為何而戰?」如今;這般看權勢逢迎拍馬行事的軍風,是否亦清楚表明了國軍選邊站,不效忠國家而投誠黨派的立場?國防部應予鄭重釐清。從1996年民選總統以來,軍方在總統大選中的角色,從沒有像今(2019)年這般引發爭議,包括高教機命名「勇鷹」,諧音「擁英」;後備軍人輔導會議首度邀總統主持,拍大合照;和網紅「館長」陳之漢合作,派軍人去做格鬥訓練;跟連續劇似的,一波一波有序的在上演中。若和2004年大選時,軍方內部為留守部隊投票問題爭論,那就只能算是暗地架拐子,陳水扁至少還不敢公然逼軍人站出來;而今蔡政府動員國家機器盼連任,明目張膽行徑張狂,軍方中立角色更近失守,實在讓人難過。國軍擔負保家衛國的重任,若連國軍、憲兵部隊都不以行政中立為念,還學起網軍搞「影射」把戲,意圖「殺傷」執政者的政治對手,還能奢望他們保家衛國、捍衛中華民國主權與人民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其餘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案。
決議: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予以廢止。
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並將第二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二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二十一條條文,予以刪除;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中醫藥發展法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醫藥發展法草案修正通過。(二讀時,委員黃秀芳等提案第五條條文,不予採納;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章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七、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逕付二讀,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通過。)
八、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本院各屆為立法委員選舉或總統選舉,因參加選舉或助選活動,經院會同意停止召開會議一段期間,已為議事成例;本院第七屆、第八屆之最後一會期(第八會期),為立法委員改選與總統大選,亦停止召開院會及委員會約三週,爰依議事先例建請自108年12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停開院會及委員會,請公決案。
決議:本院自108年12月18日起至12月30日止停開院會及委員會。〔二讀時,照民進黨黨團修正提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李俊俋等21人分別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18人、委員段宜康等24人分別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考試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五條及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條文;並將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六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至(9)】;第五條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予以刪除【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增訂第五條之一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十八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十條照審查會意見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予以刪除;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之規定,考試院僅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法制事項以外之執行運作問題,已非考試院職權,考試院不得介入。另基於行政院與考試院應彼此尊重之憲法要求,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所屬機關首長常態性列席考試院會議,並課予提出政務報告之義務。〕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寶清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刑事訴訟法增訂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一至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三條文;並將第四百二十九條、第四百三十三條及第四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四百二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四百二十六條,不予修正;委員尤美女等提案第四百四十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司法院應會同行政院,研議在《刑事補償法》中增訂相關條文,使受判決人或聲請人於聲請再審之案件受無罪判決確定後,得請求為回復受判決人名譽之適當處置。2.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四條之修正說明,駁回再審聲請之抗告期間,於本條修正施行時,依修正前之規定尚未屆滿者,為保障聲請人或受裁定人之訴訟權,參考司法院釋字第七五二號解釋意旨,應採有利於聲請人或受裁定人之原則,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准其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抗告;至駁回再審聲請之抗告期間於新法施行前已屆滿者,其抗告權既因逾期而喪失,自無適用修正後新法之餘地。司法院應以相關司法行政函文或其他行政作為,使各級法院法官明瞭修法目的及真意,俾利妥適解釋與適用。)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本次總員額法修正提高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 1,100人,除用以因應憲法訴訟法、勞動事件法、刑事訴訟法、商業法院設置等重大變革外,司法院亦應確實就現行司法基層人員過勞、輔助人力不足等情形進行改善。又為避免外界對於未來人力分配適當性產生疑義,爰請司法院就增額之人力運用於法案修正通過後六個月內提出完整規劃,包括說明未來因應各類新增業務之人力分配方式、各類輔助人力預計增額之數量等,同時應檢討目前司法相關業務是否尚有不必要之人力耗費,相關業務得否轉為以其他如資訊化方式替代,以實質達到增員補充人力之目的。)
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名稱、章名及條文通過。)
十四、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Kolas Yotaka、鍾佳濱等16人、委員邱志偉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委員孔文吉等16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簡東明等21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名稱修正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並將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委員邱志偉等提案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均不予採納;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均予以刪除;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委員顧立雄等34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33人及委員周春米等28人分別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三條照協商條文通過;委員尤美女等提案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委員顧立雄等提案第六條條文,均不予採納;其餘均照監察院提案名稱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應配合第六屆監察委員之提名作業時程,訂定施行日期。2.監察法制定至今,經歷諸多時空環境改變,監察院司掌所謂監察權,於九○年代憲改工程後,監察院職權大幅限縮,且效能不彰,致第九屆立法院朝野委員皆有廢除監察院之倡議。於憲法修正廢除監察院或轉型前,為強化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效能,監察院應配套修正《監察法》,明定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報告應予公開等規範,於半年內,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2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及委員顧立雄等34人分別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至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三條之一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監察院提案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二條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監察院提案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慈庸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本案另定期處理。
十九、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議:本案另定期處理。
二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二至第二百七十一條之四、第七編之三編名及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八至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七條文;並將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八及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二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委員江永昌等提案增訂第三百十八條之三及第三百十八條之六條文,均不予採納;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七條文,不予增訂;原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八條次調整為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七,並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編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二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決議:本案另定期處理。
二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決議:本案另定期處理。
二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監獄行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0人、委員江永昌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6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麗芬等18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本案另定期處理。
二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尤美女等25人擬具「羈押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羈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羈押法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委員尤美女等提案第四條、第七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四條至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五條條文,均不予採納;現行條文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均予以刪除;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十四條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其餘均照審查會章名及條文通過,並於第一百十四條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1.為保障監所內不同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之性少數及跨性別收容人,各監所在配房與監所生活上,應尊重其意願及生、心理之特殊需求,予以特別安排及保護。若收容人於監所內因其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時,監所應積極提供協助,改善其處境。法務部矯正署應協助各監所建立收容人免於因不同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受歧視之環境,並就前開所述事項於6個月內研擬相關要點,並提出書面報告。2.為強化監所防治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爰要求法務部矯正署配合「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參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5人所提「羈押法修正草案」第四章之精神與規定,於6個月內重新檢討修正現行之「矯正機關防治及處理收容人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其他欺凌事件具體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3.為盡力減少被告因羈押所造成之不利影響,看守所應提供被告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法律扶助、通譯及其他必要之協助。另為保障被告之權益,看守所應主動宣導法律扶助事項,並應定期對被告與看守所人員舉辦人權及法治教育宣導。4.鑑於被告和受刑人性質仍有不同,羈押中被告受無罪推定保障,爰請法務部及矯正署應在相關子法及授權命令訂定上,特別是涉及限制收容人權利者,仍宜注意兩者區別。)
其他事項
壹、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19人、委員周春米等21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3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委員蘇震清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23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1)。
貳、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2)。
參、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3)。
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4)。
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五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5)。
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洪宗熠等25人分別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8人擬具『社會團體法草案』,請審議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六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6)。
柒、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七案,因與議事日程原列討論事項第七案相同,故不予處理。
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下列議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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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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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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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5人擬具「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請審議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7)。
玖、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下列議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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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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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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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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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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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8)。
拾、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下列議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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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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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院函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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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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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9)。
拾壹、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0)。
拾貳、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下列議案自交通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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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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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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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二及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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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1)。
拾參、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2)。
拾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3)。
拾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下列議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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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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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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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請審議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4)。
拾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自交通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5)。
拾柒、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下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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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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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陪審法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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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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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委員徐榛蔚等16人擬具「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準備條例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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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6人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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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陪審法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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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3人擬具「陪審團法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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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6)。
拾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7)。
拾玖、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8)。
貳拾、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9)。
貳拾壹、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親民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0)。
貳拾貳、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親民黨黨團擬具「軍警消生活安定基金設置條例草案」,自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1)。
貳拾參、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親民黨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2)。
貳拾肆、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親民黨黨團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3)。
貳拾伍、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親民黨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4)。
貳拾陸、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親民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自交通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親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5)。
貳拾柒、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執政三年多來,無能治國,兩岸關係嚴峻,斷交7個邦交國,經濟衰退,百業蕭條,罔顧公投結果,甚至自我限縮閹割長期主張直接民意的公投,連民進黨籍前副總統呂秀蓮也無法接受,去年九合一地方選舉遭民意唾棄以致全面潰敗。面臨2020即將舉行的總統、立委選舉,執政的蔡英文政府為求連任,不但大撒幣政策買票,並操作『芒果乾(亡國感)』,指控大陸『介入選舉』造成九合一敗選,前以加強民主防衛機制為由,強推國安五法,謂已完成國安最後一張拼圖,詎料,隨即擬再推動箝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同『刑法一百條』復辟,有違憲之虞的『中共代理人』修法,雖因重大爭議及強大輿論壓力未提出,然近期澳洲媒體報導中國共諜『王立強』投誠爆料介入香港反送中及台灣九合一選舉,要求政治庇護,影片中甚至出現外交部次長徐斯儉5分鐘訪問,引起國內外高度關注,民進黨黨團適時配合推出『換湯不換藥』,高度針對性的『反滲透法』,均係操作反中議題騙選票的手法而已。尤其共諜『王立強』案發生時機之巧合,如同兩顆子彈再版,其意欲影響總統、立委選情之企圖,已昭然若揭。基於2020大選即至,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蔡英文政府應立即啟動臺澳司法互助程序,引渡共諜王立強來臺,並應主動給予政治庇護,以展現護主權實際作為,蘇貞昌院長、外交部次長徐斯儉、國安局長等相關單位應即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儘速釐清事實真相,以避免『王立強共諜案』遭國內外有心人操弄,對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造成不公平競爭,可能引發重大爭議及對民主制度破壞之嚴重後遺症,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6)。
貳拾捌、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7)。
貳拾玖、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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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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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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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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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
4 |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5 |
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6 |
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
7 |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
8 |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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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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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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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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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8)。
參拾、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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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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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
2 |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
3 |
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4 |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5 |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
6 |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7 |
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8 |
委員林奕華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9)。
參拾壹、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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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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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員費鴻泰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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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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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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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
5 |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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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
7 |
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0)。
參拾貳、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及順序,詳如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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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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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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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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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案。 |
|
4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5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醫藥發展法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中醫藥發展法草案」案。 |
|
6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7 |
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8 |
本院民進黨黨團,鑒於本院各屆為立法委員選舉或總統選舉,因參加選舉或助選活動,經院會同意停止召開會議一段期間,已為議事成例;本院第七屆、第八屆之最後一會期(第八會期),為立法委員改選與總統大選,亦停止召開院會及委員會約三週,爰依議事先例建請自108年12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停開院會及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9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李俊俋等21人分別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18人、委員段宜康等24人分別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
10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寶清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
11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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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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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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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Kolas Yotaka、委員鍾佳濱等16人、委員邱志偉等17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委員孔文吉等16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簡東明等21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15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委員顧立雄等34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33人及委員周春米等28人分別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
|
16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2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及委員顧立雄等34人分別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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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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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慈庸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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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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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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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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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
|
23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監獄行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0人、委員江永昌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6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麗芬等18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24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尤美女等25人擬具「羈押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羈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
25 |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案。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交通、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四委員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予以通過。
參拾參、108年12月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請各黨團於12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將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
參拾肆、民進黨黨團提議12月10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二十四案審議完畢,並不處理臨時提案。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二十六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2 贊成人數:21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1人
曾銘宗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41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洪慈庸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四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民進黨黨團擬具反滲透法草案併案協商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2 贊成人數:21 反對人數:4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1人
曾銘宗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沈智慧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反對者:41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五十一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3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黃昭順 顏寬恒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4)「報告事項第八十四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王育敏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5)「討論事項第八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1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林淑芬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蘇震清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11人
曾銘宗 林麗蟬 林奕華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毓仁 王育敏 鄭天財Sra Kacaw
棄權者:0人
(6)「討論事項第九案考試院組織法第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8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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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林淑芬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蘇震清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8人
曾銘宗 林麗蟬 林奕華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棄權者:0人
(7)「討論事項第九案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6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7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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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林淑芬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蘇震清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7人
曾銘宗 林麗蟬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棄權者:0人
(8)「討論事項第九案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6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林淑芬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蘇震清 蔡適應 陳歐珀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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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 林麗蟬 林奕華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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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討論事項第九案考試院組織法第六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林淑芬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蘇震清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9人
曾銘宗 林麗蟬 林奕華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林岱樺
棄權者:0人
(10)「討論事項第九案考試院組織法第五條照審查會意見刪除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林淑芬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蘇震清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8人
曾銘宗 林麗蟬 林奕華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棄權者:0人
(11)「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3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2)「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3)「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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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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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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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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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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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8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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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王育敏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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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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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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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八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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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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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九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9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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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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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43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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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江永昌
反對者:43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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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43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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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江永昌
反對者:43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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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9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6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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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6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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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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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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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3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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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3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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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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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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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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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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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七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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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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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八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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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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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九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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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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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十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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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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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6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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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周陳秀霞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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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4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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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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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0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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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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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0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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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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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0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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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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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0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4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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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44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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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1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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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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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1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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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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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1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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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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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1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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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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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1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45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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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45人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余宛如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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