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介教育」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星期四)9時1分至11時3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麗芬

主席:今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中介教育」公聽會,非常歡迎各位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至立法院參加這次的公聽會。之所以要辦這次的公聽會是因為,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略以,六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強迫入學並另以法律定之。復依「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略以,學校遇有中輟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地方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視並勸告入學、復學,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致者,則依相關法規解決其困難。

接受國民義務教育是每位國民的義務與權利,由於中輟生在學校適應上可能會發生一些狀況,所以在我們把中輟生找回來的時候,若要他們馬上進入一般學校就學,就會有適應上的困難,因此教育部便有中介教育的實施,稍後還請教育部就這部分進行報告,供大家參考。

另外,今年5月少事法通過後也提到,曝險少年在相關的司法處遇中有個過度性的教育,未來對中介教育實將有迫切的需要,所以今天才召開了這樣的公聽會。本日提綱有四。

討論提綱:

一、、現行中介教育辦理狀況、成果以及推動之困難。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08年6月19日修正,依第42條第1項之規定,自112年7月1日起,中介教育學校需安置曝險少年,協助其賡續就學,穩定其成長及發展。對於此案,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因應策略為何?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8學年度已正式上路,中介教育學校學生之師資及學校軟硬體設備是否充足?應如何加強。

四、現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規定,由教育部國教署補助中介學校之專業人力人數是否充足?

主席:現在就請與會的委員及貴賓表達意見,俾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參考,同時也希望未來能形成政策,作為相關政府部門的參考。

為了讓大家能順利表達意見,今天作如下處理:每位貴賓發言時間為6分鐘,在第5分鐘時會有鈴聲提醒,6分鐘結束時會有結束的鈴聲;專家學者之發言以簽名先後順序為準;立法院會將現場發言及書面資料作成紀錄,刊登公報,各位亦可再補充書面資料予議事人員;在場的立法委員如有意見表達,我們會在會議中穿插,依在場委員的登記順序發言;如有委員欲登記發言,請至主席臺登記。

現在先請主管機關就現行規定、執行狀況及相關問題提出說明,本日會提出說明的有教育部、法務部及警政署,教育部發言時間為10分鐘,其餘兩單位則各為5分鐘。

首先請教育部國教署彭署長發言。

彭署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高興看到委員會就中介教育辦理的情況做了這麼好的安排,一方面邀請了許多專家學者,另一方面也讓主管的相關部會一起參與,相信今天的討論能讓中介教育的推動更加精進。

不論是「國民教育法」還是「強迫入學條例」,雖然方才委員提到的是草案,但現行的強迫入學條例第八條之一就規定了對這些孩子的照顧,因此國教署便訂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辦法第九條規定了許多我們對他們的照顧,其中有幾項措施就標舉得滿明確,譬如慈輝班、資源式中途班、合作式中途班,以及學校為因應其需求而提供的更佳課程或復學等處理措施。

這麼多年來,部裡面一直都非常重視此事,之前我曾在兩個縣市擔任過局長,其一是在比較偏遠的地區,另一則是在直轄市,歷經了中央和地方後,我能夠證明部裡對此事的重視。當時在當局長的時候,許多會議就要求局長必須親自主持,也因為是我親自主持的,所以也要求校長要親自到。有關中輟的整體預防或是對方回來後該如何復學等照顧,相關的中介教育措施非常綿密。

我特別整理了一下,我們大體上約有兩億元的經費一直在協助相關的措施,到目前為止,今年22個縣市就申請了一億七千萬元左右。在強化相關的復學或確保學生權益的同時,我們也期待藉由許多會議,或是像今天這麼重要的討論,提升中介教育的品質。以下會就中介教育在部裡面實施的詳細作法,進行非常負責的報告,希望在本部的業務主管林組長詳細報告後,能在稍後的會場上討論,也期待聽到許多檢討的聲音以持續精進,感謝召委的邀請。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林組長發言。

林組長良慶: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國教署針對中介教育作以下簡報:第一個部分是就現況說明;第二個部分會針對少事法修正後因應策略提出報告;再來是針對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施行,充實師資及學校軟硬體做簡單說明;另外,我們也要對於補助充足中介教育之專業人力現況做口頭說明;最後,未來展望會提出一些見解。

在執行現況部分,目前我們是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辦理,其中第九條提到「應規劃多元教育輔導措施,提供適性教育課程,避免學生再度輟學。」所以目前教學現場有慈輝班、資源式中途班、合作式中途班及住宿型合作式中途班,相關的最大招收人數及量能請參閱。至於中介教育辦理成果,目前我們已經修訂補助原則,充實招收多元化(藥物濫用)學生所需人力,以提供專業人力協助,譬如晨陽,還有跨網絡整合等補助項目;再者,因應少事法修正施行,補助原則將採滾動式修正,以符合教學現場實際所需;另外,針對設備設施的強化,目前我們也請雲科大引進專業團隊,輔導縣市政府改善計畫,並核予補助,營造家庭溫馨感,所以這幾年來慈輝班的改善都能夠獲得各級學校及地方政府的肯定;至於充實人力方面,增置住宿型中介措施專任專業輔導、生活輔導人力,像晨陽也有補充一個生活輔導人力及一個社工師人力,這是很直接充實現有人力不足的情形;再者,針對資源式中途班開班人數,採彈性化作為,過往是固定人數達到之後,才給予補助,現在為因應少子化及學校端的課程需要,本署採彈性化作為,得經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後,函報本署辦理;我們也引進跨網絡專業資源整合,邀集輔諮中心、家教中心、毒危中心參加個案會議,共同研議中輟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議題;針對全國各縣市政府、學校辦好中介教育且有成果者,每年本署也會開辦觀摩交流及表揚大會,每年都有很多學校和民間團體、NGO團體獲得這樣公開表揚的機會,使得目前尚在輟學的人數及輟學率都在逐年下降中,大家可以看到,從93學年到107學年輟學人數從4,156人下降到510人,尚輟率也降到0.029%。

在少事法修正後的因應作為方面,我們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前半年,第二個階段是在後半年,前半年我們與相關部會共同盤整問題、法令法規及規劃後續執行方案,諸如過渡性教育措施招收類型、人數、補助原則等,都已經在辦理中,後半年我們會針對各方案提出配套作為,並加強網絡溝通合作及教育宣導。

在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施行,充實師資及學校軟硬體部分,我們透過各項新課綱配套措施,提升中介教育措施所需設備及師資,資源共享,也配合學校需求,採彈性辦理方式,不足時,本署可補助鐘點費。另外,每年本署也依學校(園)每學年所提改善設施(備)計畫辦理所需設備設施補助,以滿足教學現場所需。

在補助充足中介教育之專業人力方面,我們有幾個作為:第一個,請學校優先提供師資及專業人力;第二個,檢討慈輝班及住宿型合作式中途班專案補助的人力需求;第三個,針對外聘鐘點專業輔導人力的協助;所以今年本署補助全國22縣市,光是專業人力經費,就高達1億5,000多萬元。

至於未來展望,我們希望能夠多和各界接軌,聆聽各界意見與地方政府、學校的建言,增進溝通及網絡合作,落實相關教育及輔導處遇,呼應兒權公約第四十條處遇多樣化意旨,以保障兒童最佳利益,維護學生最好的受教權益。

以上報告,報請公鑒。

主席:請法務部保護司黃司長發言。

黃司長玉垣: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李委員召開這個非常非常重要的公聽會,有關這個部分,不管在機構內或在機構外,法務部都是採行「銜接」的概念,尤其是配合這次少事法修正,我們已經從「管訓」的概念延伸到「保護」的概念;在法務部的機構內,最重要的就是矯正署到底應該如何協助以前的少輔院這些未來主人翁重新進入社會,甚至於銜接教育系統,法務部花費相當多時間在這個部分;有關這個部分,今天我們特別請矯正署葉主任秘書出席,是不是由他報告法務部對於少輔院的改制及專業人力的配置,甚至於將來他們出所之後如何銜接正常學校?我們對此都有一套嚴密規劃,是不是就請我們的主任秘書向召委及各位學者專家報告?謝謝。

主席:好。請法務部矯正署葉主任秘書發言。

葉主任秘書貞伶: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召開「中介教育」公聽會,本部謹就討論提綱所列,說明本部之推動與策進作為如下:

【討論提綱二】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08年6月19日修正,依第42條第1項之規定,自112年7月1日起,中介教育學校需安置曝險少年,協助其賡續就學,穩定其成長及發展。對於此案,本部與相關部會機關因應策略為何?

本部意見:

一、推動「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落實感化教育執行學校化

依行政院108年7月3日核定之「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計畫」,於108年8月1日設立誠正中學桃園及彰化分校,中止原進修學校之型態,核定專任代理教師81位、實施教育部108年新課綱,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並編列經費改善教學設備及環境,目前所有感化教育及徒刑少年,所實施之教育標準業已一致,對於特殊需求或身心障礙者,均致力於提供高品質教育環境,透過改制矯正學校及實施108新課綱,有助少年轉銜復學時,與一般高級中等教育課程順利銜接。

二、持續運用專業輔導人力,提升輔導品質

持續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合作,運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申請經費聘用心理師及社工師共12名(誠正中學3名、桃園分校3名、彰化分校4名、明陽中學2名),以提升諮商輔導量能,有效改善學生問題行為;另各校(含分校)目前均已於編制內員額或透過國教署補助經費聘有特教教師(誠正中學1名、桃園分校2名、彰化分校2名、明陽中學1名),推動特殊教育相關工作,以促進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少年之教育權益保障。

三、辦理感化教育少年法定轉銜復學工作

為促進少年順利復歸社會,目前少年矯正學校辦理轉銜復學,均依教育部函頒之「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流程圖」,辦理相關轉銜復學工作;辦理成效良好學校,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衛生福利部予以表揚,並由教育部函知學校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敘獎,學校拒絕或不接受轉銜學生,影響兒少受教權益者,由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提交兒童及少年學籍轉銜及復學教育協調小組,由教育部辦理學校相關懲處,透過獎懲併行方式,完善轉銜機制並提升學校接納度。

四、完善教育事項及特殊教育諮詢機制與管考工作

(一)每學年均與國教署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訂定之「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實地訪視各少年矯正學校及分校教育工作推動狀況,其委員組成均為教育、特教、輔導、犯罪防治等專業之外部委員,並依訪視結果,追蹤管考其改善情形。

(二)106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原主要由教育部及法務部組成之「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納入司法院、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等相關部會,教育部已於108年完成相關法制作業,108年6月之會議已首度邀請前揭相關院部參與,完善少年矯正教育相關諮詢、資源連結及整合聯繫機制。

(三)與國教署合作辦理「少年矯正機關特殊教育支持網絡計畫」,促進少年矯正學校及分校與特殊教育相關資源連結,對象包含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國教署及相關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育部及相關縣市鑑輔會、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輔具中心、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各少年矯正學校及分校均成立特殊教育專責組織(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維護安置於少年矯正機關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權益。同時設置「國教署與矯正署共同推動少年矯正機關特教工作小組」,延聘外部專家委員,定期召開會議檢視各少年矯正機關特教工作推動情形,並提供實質協助,依實際情形實地訪視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駱警政監發言。

駱警政監立凡:主席、各位委員。本署謹就討論提綱二之目前執行情形、因應作為簡要報告如下:

壹、前言

為防制少年事件並保護其身心發展,本署負責少年觸法事件偵處、協尋中途輟學學生、協助教育單位執行校園安全維護。

貳、本案執行情形

一、中介教育事項係由教育部主政,目前由該部規劃中,如有建立合作溝通機制或資源連結之需求,本署將全力配合辦理。

二、本案前於108年7月31日「研商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過渡性教育措施相關因應第2次會議」決議,各縣市如針對法院裁定安置有疑義,將以少年輔導委員會為幕僚單位,邀集少年法院、警政、教育、衛政、社政、勞政等機關組成聯繫平臺,依該機制進行協調。

三、為因應112年7月1日少年輔導委員會承接將相關輔導工作,本署業已函請各縣市警察局積極申請經費,以補足專業輔導人力。

四、另為因應少事法修正,少年輔導委員會組織定位、人力配置、業務內容等刻正統整規劃中。

主席:謝謝國教署、法務部及警政署的報告,剛才教育部的報告提到辦理中介教育之後,中輟人數下降,從93年度的4,156人到去年度只剩下510人,成果甚佳。辦教育是一個都不能少,這510個孩子還是希望能夠找回來。剛才也有提到,108年度在22縣市補助相關措施共計1億6,772萬元,謝謝國教署的用心。主要的部分是在預防,這部分的校數最多,其他如資源式中途班、合作式中途班、慈輝班及住宿型合作式中途班,可能就不是每個縣市都有。這是教育部中介教育執行的現況。矯正署則在教育部的協助之下,兩個少輔院都已變成誠正中學的分校,相關專業人力包括特教人員、社工師、諮商師,我要求不能比照一般學校,這部分我們確實看到教育部的全力支持。某個程度來說,矯正學校的人力是提升了,可是回歸到教育部自己辦的中介教育的專業人力,可能還要再思考一下。剛才警政署特別提到少事法修正之後少輔會的定位,我們期待少輔會能夠法制化,發揮原來設置的功能,這是本席最大的期待。

現在請專家學者發言,原則上按照簽到順序,如果需要早點離開,麻煩告訴我一下,我再作調整。

現在請新竹縣寶山國中莒光分部廖庭農主任發言,時間6分鐘。

廖庭農主任: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學校是辦理資源式中途班,旁邊有藍天家園機構,我們的孩子大部分是安置的孩子,目前全校學生都是藍天家園的孩子。我們辦理資源式中途班有設計多元的課程,包括神農教育、陶藝課程、樂團。關於申請資源式中途班、中介教育的辦理狀況,目前有不錯的回饋,學生在學校上課的狀況也非常正常。

至於推動困難的部分,由於我們學校是分校,編制人力只有3個班、7名教師,人力上比較欠缺。在特教部分,我們收到的孩子以特教生居多,占的比例約三分之一到一半左右。編制內的學校有特教老師,但是因為我們有本校和分校,兩者距離大概15分鐘車程。而本部特教個案比較多,所以我們的特教人力就會比較缺乏,本部來支援的課的節數就會比較少。不過我們知道這些孩子都是學習低成就的,所以我們在學科的學習內容上都會依照學生學習成就的狀況去作課程上的調整,當然如果有情緒障礙、智能等等的專業人力進來會更好。

再來是輔導人力部分,我們編制教師只有7位,而且都不是非常專業的輔導人員,只是一般的老師。在輔導老師部分,本校有專輔老師,但是個案有二、三十個,再加上分部的車程,所以輔導人力也是比較欠缺。資源式中途班的辦理雖有輔導人力的鐘點費,但是我們那邊比較偏遠,而且需要的是長期陪伴孩子的輔導人員,臨時有狀況可以有輔導人力進來。像我是主任,組長以及其他行政同仁還有事情需要安排,並不是每一節課或是發生狀況的當下都能立即處理,這是比較可惜的部分,如果能有輔導人力進入的話會更好。

再來,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學生畢業後就算結案,有的會到下一個安置機構;很多結案的學生會回到原生家庭,他們的家庭狀況是否可以讓這些孩子進一步改善?有時學生改變了,但是家庭環境並沒有真的改變,學生回去後可能又回到原本的狀態,又沉淪下去。當然這是比較少數,十個裡面大概有三、四個會有這樣的狀況,這是我們擔心的原生家庭的部分。

在學校硬體設備部分,以我們學校為例,是屬於比較偏遠的小校。現在我們有引入多元課程,但是學校校舍空間比較少,如果要安排各種不同的課程,在空間的安排上會比較困難一點,這也是我們一直在改進的地方,就是我們一直在申請一些教育部及縣府的計畫補助來做改善。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廖主任,莒光分校真的是位處偏遠,我們上週去看過了,路程的確頗遙遠。剛才廖主任提及之問題,在上次考察時其實也有提到,那一天范次長也在場,希望教育部能給予這個分校多一點的支持,包括人力、教師、輔導老師、特教人員,這部分要多予以考量。剛才也提到,雖然這些國中生是特殊的孩子,但我認為也應該要因應108年課程綱要,剛才廖主任也有提到,這部分希望教育部能夠幫這些分校考量到專科教室的需求。另外,剛才也提到結案,家庭有沒有被協助、被改善,因為這些藍天的少年結案之後,應該都是社政在做後追,這個部分稍後也可以請衛福部回應一下。

現在請登記第二位的米可之家林淑卿主任發言。

林淑卿主任:主席、各位委員。我來自財團法人天主教瑪利亞方濟各傳教女修會附設私立米可之家,今天在此見到幾位以前在中介教育界的老朋友,我之前在新竹市的向陽學園擔任了8年的學員主任,今天是應李委員的邀請來參加這個有關中介教育的公聽會。

從我們在中介教育的現場來看,剛剛署長以及前面的長官也都有提到,政府每年在中介教育大概會投入2億元或是像108年1.6億元的經費,可是,事實上在中介教育裡有四環,第一環的部分就是我們講的慈輝班,然後還有中途學校、資源式中途班及合作式中途班,而最後一項的合作式中途班係隸屬於民間機構,由各縣市政府跟民間機構一起合作的,它又分為住宿型跟非住宿型機構,我們知道政府雖然每年投入2億元或1.6億元的可是事實上大概有八成都是投入公辦的中途學校,民間的合作式中途班經費是非常、非常少的,而且還要由各縣市政府依照各自的財政權衡可以補助多少。我覺得這是長期以來的一個問題,而且坦白說,我在這個中輟學園的時候,學園的家數有二十幾家,今年只剩下15家,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弔詭的問題。

我是這樣子來看,在我所讀的很多文獻跟我在實務上所發現的,在四類的中介教育裡面,合作式中途班的彈性是最大的,因為它是被拉出來在一個非主流的教育裡面,況且我們的中介教育是從美國的選替教育移植過來的,所以就中介教育成效來講,其實是很顯著的。像以前我們中輟學園裡面的向陽學園,我們大概做了8年的系統工作,就是把所有的學生跟家長拉進來做所謂的家族治療,在早期我們就已經看到系統的工作事實上是很需要被拉進來的,尤其中輟生的問題是起因於家庭,顯現於學校、惡化於社會,我們都知道中介教育這一環的問題不是錢不夠,我覺得是資源分配不均。尤其在人力不足的部分其實是很大的一個困境。再加上中輟生是低成就、低自尊、低自信,所以他在主流教育中是很難被接納的。學術界常講一句話,即「引進一匹狼,帶走一群羊」的概念,事實上我們不太願意這樣子來看待中輟生,可是我們的實務上確實是這個樣子。我今天非常願意在這樣的會議上來做一個倡議,也就是說我們政府應該要去思考,既然合作式中途班的彈性這麼大,為什麼它卻一直在遞減當中?我知道公部門非常辛苦,學校端也非常的辛苦,包含學校老師怎麼去跟各班導師一起協助中輟生,使其融入班級裡面,導師也有他的困境,所以,在民間機構的部分,要如何騰出一個空間讓中輟生在這個地方可以有一個好的發展?這個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可是,坦白講,我們這麼多年以來,鮮少看到有這樣的媒合進來,此其一。

第二個,我們的少事法已經在今年修法了,裡面所謂的中介教育就會把高中的部分納進來,事實上,我們是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並非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像現在我們米可之家是收社政跟司法的少年,但裡面大概有75%都是司法少年,我們收的又是高一到高三的學生,所以我從國一到國三青少年階段就看到,高中這個部分沒有做好,到了高中困難度就更高了,高中的法源部分又沒有那麼多可以去做支撐,所以高中學校端只能夠請求我的學生轉學或休學,事實上這個是環環相扣的,這個地方值得大家去思考。我記得我讀過的一些國外文獻上,美國的選替教育是,在州的部分,如果你做得很好,每年的預算就一直加上去,降低中輟生的數字就會整個。坦白講,我也知道在學校端有很多學校是不願意把中輟生數字報出來的,所以,我是很懷疑這個數字是真的嗎?這個也是在我們的實務場域裡面看到的一個現象,所以我要在這裡倡議,希望我們政府可以多多的注意這一塊,未來更應該把家庭納入這部分的相關工作裡面,以上是我的分享。謝謝。

主席:謝謝林主任,他特別提到的部分是,民間團體一起做的合作式中途班,政府協助的部分是比較不足的。其次,因為少事法修法的緣故,我們的過渡性教育也會有可能收到我們的高中生,目前我們看到的這些中介教育的資源是比較偏向在國中階段,這一點確實也值得教育部來思考。

接下來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高淑貞教授發言。

高淑貞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今天來得有點心虛,因為看起來都是業務承辦人或者是相關的直接實務工作者,我其實比較是抱著關心中介教育的一個心態來的,我自己在中介教育的這個部分應該是比較關注青少年輔導的面向,不過因為有這個討論提綱,所以我就針對這四個提綱,提供一個比較像是在學術象牙塔裡面、不知道恰當與否的一些意見供大家參考。

首先,針對第一個提綱「現行中介教育辦理的狀況、成果及推動之困難」部分,其實我非常敬佩我們國教署,還有司法單位也做了一些努力,也看到政府投注了非常多的經費在這裡面,不過我們一般在委託這些案子的時候,通常要求的大概只是一個結案報告,而結案報告都偏向於成果、數據,但是對於問題的發現,以及需要再進一步解決的部分,大家好像比較沒有那麼強調。可是對於中介教育,特別是討論提綱第二項是因應少事法的修訂,在112年之後,未來對於這些曝險少年,我們認為或某一個精神是希望行政優於司法,讓教育的介入能夠發揮更高的功能,其實陸續發現問題、解決階段性問題才比較容易達到目標,在這些委託案的辦理成果裡面應該更強調成效的評估和困難問題的發現。

關於少事法將於112年落實實施,因為牽涉到這麼多的單位,其實我會知道有少事法的修正,並不是因為我本身是一個實務者,而是督導諮商師在實務工作裡面發現了他們的需要,我是透過他們才會知道這個新的修正。所以宣導的部分可能需要有一些更多的管道,包括可能的家庭有需要的時候,家長或其家庭也許會知道有少事法的修正,可是他們又離的遙遠,如果能夠連結相關的曝險少年家庭來為中介教育的落實一起努力,我覺得也是很重要的方向。

問題是我們強調更多的中介教育,而不是司法介入的約束、管束型的介入,其實諮商師比較擔心的是學校系統裡面在沒有法律的強制性之後,少年可能就更容易流落在外,不容易被找到,有時候兼任的心理師都還要到處去校園外找人,其實對於諮商師實際上輔導功能的發揮反而是比較有限的。所以怎麼讓中介輔導也能夠搭配既有的法律強制性權力,可能會比較能夠落實中介教育對於曝險少年的保護,或是也有一些矯正的真正美意。

中介教育學校學生、師資跟學校軟硬體設備是否充足的部分,我認為和定義學校有關,我必須呼應一下,其實安置輔導機構真的有經營營運上的困難,甚至有些機構還是虧本在營運。最後,跟我最相關的應該是輔導人力的部分,諮商心理師是更專業,輔導老師是大學畢業就可以,但是其實也應該要有學校社工的配合,特教人員當然也都是必要的,最主要是特殊學生的需求,這是非常高人力成本的。其實要做好中介教育是靠這些高人力成本的投入,才可能有真正影響的能力,問題是我們現在的政策跟我們的人力配置、資源,從專任就不足,兼任可能又更薄弱,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高教授的意見,高教授特別提到我們在做委託案的時候,也要特別強調成效的評估和發現問題,對於少事法的修法,高教授也提到我們要多多宣導,以及怎麼在沒有司法強制的情況下怎麼達到輔導的效果,這個部分也要去思考加強。再來,他也提到安置機構的經濟困難,我2年前曾協助提出爭取,後來我們把安置費用從1萬8,000元調高至2萬1,000元,當然還是遠遠不足,因為機構覺得至少要4萬5,000元才符合成本,所以也把這個數字提供給相關單位參考。另外,他也特別提到專業人力,包括社工、特教及心理輔導,這群孩子對於這個部分的需求其實是特別大的,謝謝高教授。

接下來請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秘書長大華發言。

葉大華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主要是站在可能要再往前走一點,因為大家也可以稍微注意一下,從2014年CRC公約施行法之後,其實在2017年的結論性意見裡面也有關注到所謂的中輟生,就是降低中輟率的問題,其中另外一部分在談的是中離這一塊。今天我們有很多實務先進,包括林主任也有提到,他正在學院裡面處理高中職中離的部分,我們其實可以更全面來思考,包括兒少權法也有提到因應兒童權利公約在談的,相關主政機關要去重視,即使他是暫時脫離學校階段的學生,對於其就業培力和職涯探索這些資源怎麼提供一些個別化的服務措施。這個部分其實過去各實務團體都已經做了很多努力,包括李委員特別關心勞動部的青春展翼計畫,就是一個很實際在凸顯暫時脫離正規教育體系,有另外中介教育措施,就學安置的學生有更多元的適性教育資源,但不要忽略就業這一塊。

再來,我要特別提到的是立法院法制局針對中輟生跟中離生之通報輔導法制研習做了一些建議,而且參採了我們的意見。首先,針對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應該比照國際上對於中輟的真正定義,擴大到高中階段,這部分也要因應十二年國教,現在正在下一個階段,雖然教育部國教署已經有中離生通報處理要點,但是其法律位階只是要點,我們還是要回歸到正式的相關輔導機制的授權,讓其更明確,所以未來可能會去銜接修正學生輔導法,這個部分是法制局現在正在研議的建議。我相信未來立法院也應該要與時俱進的去回應,現在我們在看待越來越少的中輟生,可是有相當比例的中離生部分。

首先,我要回應今天的提綱「現行中介教育辦理狀況、成果及推動之困難」從行政單位所提供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從1994年到現在已歷經25年的歷程,當時推動零中輟政策到現在,也包括少子化的效應,與時俱進當然要有一定的成效及措施。不過我也看到這二十多年當中,行政部門的跨局處整合的部分,比較大的議題應該是,到了地方政府層級沒有相對應的資源投入,基本上很多縣市的確沒有任何在地團隊或組織來協助後續追蹤,即追輔工作,大家看到的都是大量替代役男。我也看到今天國教署所提供的全國相關中介教育措施經費,我等一下會提供一個表格讓大家參考,過去二十多年來在經費上到底是逐漸下降,還是真的有與時俱進更加強投資。這是在兒童權利公約報告裡的資料,尚輟率這些,我就不說了。我要講的是目前到107學年度的確只剩3,137人,男生中輟的比率其實比女生高,所以我們現在要做中介教育措施不要忽略性別因素,尤其我們大部分提供服務都是女性,男性在做這一塊工作事實上有滿多困難的,所以我們不要忽略性別的議題。

另外,國家所提出的解決方式,包括相關的輔導辦法、措施其實都做了,也做了三種形式的中介教育措施:慈輝班、資源式中途班、合作式中途班。但是從教育部及最近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的初稿裡所看到的資料,107年全國中介教育措施:慈輝班:10校、30班、550人;合作式中途班:16學園、22班、248人;資源式中途班:42校、42班、645人,加總起來是1,443人,占當年度中輟生人數比為46%。這已經算是最高比率,過去全國的中介教育真正能夠滿足的覆蓋率可能只有兩成到三成,而且城鄉是有差距的,所以我沒有那麼樂觀地覺得所有學生都能被掌握。

在結論性意見第78點,這些國際審查委員的建議就是要整合相關服務,特別是在經費上要有足夠的資源。這張表是上一次我們透過王榮璋委員要到的,就是告訴大家前十年的經費趨勢,從86年的2,000萬元到98年提升為兩億四千多萬元,現在又下降1.5億元,表示中介教育基本上就是起起伏伏,經費投資就是不見真正成長,然後一樣還是有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我想等一下在座很多實務先進都會提到。

現在最大的問題的確就是中離生,大概到今年還有將近一萬七千多位中離生,中離生最大的議題就是大概有一半以上都是離開學校在家,也就是「雙失」的狀態,這是我們為什麼要加強關注中離生問題的原因。中離生跟中輟生其實也有一樣的狀況,不利處境的大概就是原住民和低收入戶子女,這部分族群的議題是我們更要重視的,還有身心障礙學生,這三大族群。

中輟生的離校原因與中離生是差不多的,很大部分都是因為在學校端志趣不合,對學校的學習沒有特別興趣。這要怎麼辦呢?我簡單說明,中輟生和中離生的家庭背景大概都一樣,根據教育部統計,中輟生有六成來自單親,也都多半伴隨經濟弱勢、家庭支持及社會資本較薄弱,所以慈輝班和住宿型中輟學園實有需求,而且針對中離生,將來如果要修法納入學生輔導法,這些配套措施都一定要納入,包括很多曝險少年更是。另外也要考慮交通遠近、管理模式和專責人力的配置,而且儘可能結合民間團體,以團體家屋或自立宿舍形式來推動這些中輟、中離或曝險少年的安置。

對學校課程沒有興趣的學生占中輟或中離大概就有六、七成以上,所以新課綱上路之後,這是教育部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對於現在提供中介教育措施的老師,如何能讓他們結合外部資源,特別是教育部需要思考怎麼發展一些認證課程,能更適合主流教育體系比較難融入的這些中介措施學生,可以與NGO合作一些認證課程,與民間團體結合,推動中輟生、中離生職場探索或就業力培訓等課程,讓他回到學校時依然可以採認學分。另外,課綱內容也要與在地青少年組織合作,邀請業界業師前來授課,發揮適性教育的精神。

關於經費不足的部分,我們其實很早就有提出建議,我建議主席可以把它納入思考,前瞻計畫第一期的經費裡沒有一項是針對青少年族群的,將來如果要推動中介措施,需有這樣的學員、硬體及軟體,這些其實都應該善用前瞻計畫或公彩回饋金來爭取相關經費,最重要的,當然是希望國教署的預算真的與時俱進的加強投資。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葉大華秘書長特別提到我們要關注中離,就是高中生這個階段,地方的資源真的很少,在中輟、中離的經費部分,到底中央與地方應該怎麼分配的問題,這個責任是地方政府的責任,還是中央政府也應該要負起相對的責任。另外提到的性別問題是男生多於女生,還有中介教育的覆蓋率大概只有百分之四十幾,教育部提及的是尚輟人數,葉大華秘書長提到的是每年的中輟人數。每年的中輟人數從過去四千多人降到三千多人,這是每年中輟的學生部分。他有中輟,我們可能輔導他回到學校,還沒有回去的人就是尚輟,每年出現的中輟人數應該是三千多人,如果是三千多人,我們的中介教育覆蓋率確實還不夠,這樣算起來應該只有百分之四十幾,所以這部分也請國教署參考,謝謝葉秘書長。

請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韓定芳團長發言。

韓定芳團長: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的團長,我們是一個非營利組織,這19年來都透過表演藝術劇場的方式來陪伴全臺灣的青少年,我們服務的對象有高中職學生及特殊境遇高關懷的青少年。

我們在2014年發起了一個風箏計畫,這個風箏計畫就是透過表演藝術的培訓課程。我們一開始是進到南投的一家安置機構陪伴裡面的青少年,大概半個月之後,我們就選出其中四位安置機構的青少年與我們一起環島巡演。去哪裡巡演呢?去全臺的安置機構和育幼院,讓相同背景的青少年透過表演互相交流,達到正向的教育影響力。因為老師可能都一直告訴他:「你要怎樣、不要學壞」,孩子都已經聽膩了,但是如果直接找來與他相同背景的人,因為接觸表演藝術演出自己生命的故事,告訴他人生的上半場沒有辦法決定,但是下半場可以走出自己的一條路,那樣互相分享彼此的故事時能量是很大的,所以我們就繼續一直這樣做下去。

但是我們也發現做安置機構這條路其實已經很後端了,我們如何再往前做,讓預防勝於治療呢?從2017年開始,我們固定與嘉義縣民和國中慈輝分校合作,我們每週三從淡水開車下去,因為他在阿里山腳下,大眾運輸真的太難到了,所以我們每次開車4小時下去帶他們的社團課程,完成3小時的課程之後再開車回淡水。我們就這樣持續了3年。

一開始我們怎麼做?我們帶著他們培訓之後,在上學期的12月時帶他們參加雲林、嘉義及臺南劇場連線的高中生戲劇比賽。第一年,我們就得到第一名,全部的孩子都非常欣喜若狂,因為他們這輩子從來沒有被肯定過,他們說這輩子從來沒有得過名。我們說:「你騙人的吧?你看櫃子上有一個獎盃」。他們說:「因為那個比賽中只有我們一組參加」。我們帶他們去參加的那個比賽,得到第一名是有其他競爭對手的。那個學校覺得這對同學的正向影響力非常大,所以就請我們繼續帶下去。

本來一開始我們也是覺得還好而已,可是我們真的看到戲劇在小孩子身上帶來的影響力,因為除了帶戲劇課程以外,劇團自己做的戲,我們也會帶下去演給他們看。我們的劇團做戲是以青少年為主題,那時候演了一齣戲給他們看,內容是青少年與父母無法好好溝通,明明就很愛對方,可是說出來的話都跟刺一樣尖。演完之後,有一個少年笑著說:「我想到我爸,可是他那時候燒炭自殺」。我們全部的人都非常震驚,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大家可以發現,其實戲劇可以走進小孩子的心裡。

其實後來我們有在想一件事,那就是讓戲劇帶小孩去觸發他們內心的傷口之後,我們有沒有更專業的人力可以帶進來呢?所以我們今年(2019年)不只是帶他們去參加比賽,還帶他們去做一齣戲,也就是關於他們自己的故事轉化成半個小時的舞台劇,我們去六個中介教育學校巡演,第一場我們去故宮南院,再來到屏東飛夢林、淡水鎮、苗栗建國、基隆大德、臺中善水,我們也是一樣巡演給中介教育的小孩子看。帶嘉義這一群孩子去巡演時,還有一位心理輔導師隨行,而且我們還做了一件事情,這要感謝李麗芬委員及國教署的支持,那就是我們讓小孩子演出時可以得到演出費,這些演出費是專款專用,也就是說,只要這群國中生把升上高中的註冊單拿來給我們,我們就會把這筆錢撥給他們,因為如果我們把錢直接給他們帶回家的話,他們的父母不知會把錢拿去做什麼,或是他們自己可能會把錢花掉,所以我們把它變成專款專用的方式。從孩子身上可以看到戲劇帶來很顯著的效果,可是我們也看到一件事情,就像剛才主任所講的,雖然孩子準備好了,可是回到他們自己的家裡準備好了沒?以那位爸爸燒炭自殺的小孩來講,他自己得名時笑得非常開心,我們也希望他以後可以好好升學,可是之後我們聯繫到他後續的狀況卻還是沒有辦法繼續回到學校,因為他跟著家裡的人根本就吃不飽,所以他現在只好跟著他媽媽去賣檳榔。

我們在學校也看到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對於進到中介教育系統的孩子而言,其實他們的心理狀況是更需要被關懷、關心的,可是在學校當中,老師的配置真的比較難顧及心理層面,因為老師可能只是教學科,比如國文、英文、歷史、家政等等,以嘉義縣民和國中慈輝分校來講,主任自己還要兼作輔導老師,在這種情況下,老師的心很累,同學的心也沒有辦法好好被照顧。如果中介教育被視為具有轉銜功能,而我們能把他們內心的狀態補足或是讓他們在充滿愛的環境之下成長的話,那麼他們回去之後是不是就可以自行發揮他們的影響力?因為巡演的關係,所以我們跟許多學校進行許多交流與接觸,我聽說現在學校可能還是會有體罰的狀況發生,這方面我們可能還可以再去接觸看看,謝謝。

主席:謝謝韓定芳團長,據本席所知,他們長期都在嘉義民和國中耕耘,確實這群孩子透過戲劇得到正向的經驗與肯定。不過透過戲劇是一個方式,其實還是需要有專業的輔導人力在身邊陪伴。剛才團長也提及專業輔導人力的問題,中介教育給這些學生這麼多的支持,可是如果家庭沒有改變的話,在他們回到家之後,可能一切的努力就都不見了。另外,學校教學現場的體罰問題也可能是造成孩子中輟的原因,這些都是韓定芳團長所提出來的意見。

接下來請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社工諮商部馬梅芬處長發言。

馬梅芬處長: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們也要來關注在這個系統當中漏接的兒少,在此要回應剛才所說中輟、中離的問題,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所統計的數據,從100年至107年,15歲至19歲持國小學歷人數大幅增加,也就是說,這些人只有國小畢業證書,而沒有國中以上的學歷,這方面的人數已經提升至2萬2,076人,這就表示在現今社會當中,其實還是有一定的人數只有國小畢業,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思考對於這些國小畢業的人,到底有沒有機會可以在後續生活或就學處境上提供一些協助。如果兒少在國中時期對課業不感興趣,技藝班殘缺式的帶兒少參訪高職或高關懷的團體,如果這些能量不足以讓兒少知道自己適合做什麼、可以做什麼的話,那麼有些兒少所選擇的就不是繼續上高職。另外,因為高職以上已經沒有強迫入學條例的管控,所以國中生畢業以後會成為一個漏洞,不少高中職會面臨暑假一過,中離學生人數提高的狀況。剛剛也有先進提及,國中生的中輟人數平均是每年三千多人,而高中的中離人數每年就有兩萬三千多人,所以我們也在想如果國中畢業、肄業的兒少沒有辦法繼續升學,而現有雙衛計畫的能量也不足的話,那麼教育部和勞動部之間有沒有可能可以進行一些整合,讓社區內的學校不用自己去想辦法提供兒少就業相關資訊,同時也可以有更多追蹤兒少後續的情形與輔導機制的建立,如果這部分不是這麼不明確的話,或許這些中離數字就可以稍微減緩。

再者,中輟數據其實並不包含間輟數據,中輟和間輟其實是有差別的,中輟通報系統不會接受間輟的通報,而間輟者也會因為沒有辦法拿到中輟證明,所以沒有辦法進入中輟學園或接受中介教育的服務。針對間輟的部分,有可能我們還是可以以預防的觀點去處理,也就是在他們還沒有進入到保護系統之前,我們有沒有可能更早的提供預防及發展的服務,這部分是我們所關注的。

再回到十二年國教的部分,如果我們的核心素養已經確定的發展主軸是強調學習不應該是以學科知識與技能為限,而是應該關注到學習與生活的結合,透過實踐力行去彰顯學習者之全人發展的話,那麼就應該更重視並重新思考教育所要帶給孩子的是什麼,以及如何決定畢業的標準,我覺得畢業的標準是可以重新界定的。我們認為在學科和學習以外,更應該著重孩子基本能力的培養,因為孩子在這個時期正值自我認同及學習模仿的階段,如果他們在學校沒有辦法習得這些能力的話,可能他們就會在社區的次文化當中學習到,所以如何在教育體制之內、相對安全的環境之中可以接住他們的這些需求,我們覺得是可以再去努力的方向。除此之外,孩子在課業受挫或是不清楚自己生涯為何的時候,或許可以先側重在兒少的信心建立及眼界開闊的部分,讓他們知道雖然他們不喜歡念書,但也可以做好某一件事情。就對自己有信心這件事情而言,其實普遍在以升學為主的學校系統當中是很少經驗到的,在家可能也是很缺乏的,所以我們建議學校與一些單位也許可以進行合作,帶這些孩子出去幾天做比較長的流浪,或是像豐珠中學的陳紅蓮校長曾經帶小朋友出去看山看海,讓孩子從中經驗到這個世界其實很大,自己也有無限的可能。然後在校園中建立更多元的學習認證管道,好讓他們有一些體驗校外參訪、工作坊的機會,如果這些都可以算到校時數的話,那麼畢業證書應該就可以用各種替代方式讓孩子普遍的獲取,然後讓這些兒少可以適性發展。在此我們也建議政府可以考慮一些具體作法並加以評估,比如像甘樂文創職能學院的模式,他們在2017年找了一個地點成立合習聚落,構成技職學校的青草職能學院,引進傳統產業的師傅在這邊教學,也藉此延續相關技藝的產業,並做為學生與社會銜接的技職學校。學校除了基礎的國英數教學以外,也會改善他們的生活,開設許多職能才藝課程,如果小朋友做得不錯,也可以直接把他變成是師傅的學徒,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可以多元地再去做一些考量,納入正式教育系統裡面,這是我們這邊希望可以被聽到的。謝謝。

主席:謝謝馬處長也特別關心中離的問題,中離可能有很多部分和學生對自己的性向、興趣、職業的探討等等有關,怎麼樣在正規教育裡面有這樣的多元提供,我想這是馬處長很希望我們能夠參考的一些主要的點。謝謝。

請社團法人台灣雲彩全人關懷協會陳淑媛秘書長發言。

陳淑媛秘書長:主席、各位委員。為保障兒少接受教育的基本人權,我國國民教育法規定6到15歲的國民都要接受國民教育,因此大部分適齡兒童都會入讀各縣市的國民中小學,然而重要的是,沒有任何一套教育方式或制度能照顧到所有人的需要,因此無法適應普通學校的學生就要另闢出路。

兒童及青少年輟學是每個國家都要面對的重要社會問題。根據教育部的統計,這些輟學人數是呈下降趨勢,但是從教育部2014年及2018年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輟學率其實是上升的,另外,有學者的研究更發現官方的統計可能出現黑數,所以中輟實在是一個不能忽視的議題。

雖然近年來政府重視解決中輟問題,但這畢竟是難以全然解決的,而且也會對社會構成一定的風險。許多研究都認為這些輟學的青少年和犯罪問題有密切的關聯。

事實上,輟學的原因眾多且複雜,政府和整個社會都必須瞭解走上輟學之途的兒少之需求,配合對症下藥之輔導方案,才能真正消除障礙,讓兒少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可是輟學兒少的特殊需求未必能在傳統教育制度下的一般學校獲得滿足,因此有多元型態教育的產生。

教育部在民國92年開始實施辦理多元型態的中介教育,「中介」的涵義在於它是做為幫助中輟學生由輟學回到教育系統的過渡性措施,目前全國實施的中介教育設施包括慈暉班、資源式中途班和合作式中途班,這三種類型的設施在招生對象、資源來源、實施場地及服務內容雖略有不同,但主要目的都是為了幫助這些中輟復學生能夠順利完成目前仍然是九年制的國民義務教育而設(我們的十二年國教尚不是義務教育)。

中介教育設施之所以能幫助中輟復學生,是因為它能針對中輟學生的多重需要,提供與一般學校不同的服務。教育部明白規定他們應當提供適性課程及技藝教育,並且鼓勵與警政、社政、衛政單位連結合作,共同制定及執行學生輔導策略。

為了照顧無法適應一般學校的學生,美國有提供不同的類型,他們大概有將近十種的各式學校,但是我們臺灣就只有這三款,這三款的適性課程主要目的也是接住這些弱勢的學生,幫助他們能夠回到系統內。

這三種設施在學生來源、辦理地點、承辦單位及運作模式方面最大的不同就是合作式中途班,它最大的特色在於民間資源的加入,讓學生有轉換環境的可能,但是能夠提供住宿的只有部分的中途班。

這三種中介教育設施較一般學校有彈性,可是只在乎有無提供住宿、辦理地點及是否跨區入學這三方面,似乎沒有就中輟生不同的情況做出服務性質的區分,並且不是每個縣市都有設立這三種設施。因此,中輟生能入讀哪種中介教育似乎是基於當時的環境及供應條件,多於基於該學生本身的需求。

少事法修正以後可以裁定青少年轉介執行過渡教育,修正的主要改變是讓曝險的少年能夠回歸教育輔導,這原則上是合乎保護兒少的精神,但是這三款中介教育設施是否有足夠的力量來回應曝險少年的多元需求?

同時,中介教育的學生來源也因為這樣而有了兩種管道,這兩種管道要如何去協調?學生的意願是否有被聽見?過程的協調如果有「難置兒」,又當如何進入學舍?當攪亂原來的管理制度以後,還會有有熱忱的教師投入嗎?

面對更多不同屬性的青少年、更多元的需求,原來已經窘迫、不足以接住目前這些數量的異質性很大的孩子,將來異質性更多、數量更多,這些小小又少少的機構要如何來回應這麼大的需求?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雲彩全人關懷協會的陳秘書長,也謝謝你提供美國的經驗。你提到美國的中介教育型態是比較多元的,我們臺灣只有三種,其中一個是合作式的中途班,就是和民間合作的,對於這個部分,政府要如何提供民間團體更多的協助並進行合作,也提供給教育部參考。當然還有不足之處,因為我們提供的不是那麼多元,所以會變成現在有什麼資源,孩子就去哪裡,而不是回到孩子的需求,去看他應該到什麼樣的地方,這個部分我們確實還有很多需要檢討改進的地方。謝謝。

接下來請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附設私立藍天家園朱中正主任發言。

朱中正主任:主席、各位委員。以下僅就我在工作實務現場的發現做一些說明和報告。我們主要的長期合作對象就是寶山國中的莒光分部,有關我們在個案實務工作現場的發現,我們的個案來源屬性除了剛才學者有提到的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和身心障礙學生,我們另外也發現到部分的新住民身分,所謂的新住民身分,就是他的父母親可能是陸籍的或是母親具越南籍身分的孩子開始出現。如剛才所提到的,這些孩子這樣狀況的議題,再加上家庭經濟結構的一些狀況,導致他們在教養上面是有失功能的,在幫忙這群孩子的過程裡面,要提供他適切的服務是比較有困難的,因為家庭在忙於生計的情況下,要再去針對這樣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孩子要滿足他的議題,其實是比較辛苦。

另外,我們在工作現場發現,因為我們的工作環境是在新竹寶山鄉,位處於比較偏鄉的位置,所以不論是學校資源或者是社區資源會很明顯的感受到資源分配不均,或資源到位困難的部分,特別是精準來講,我們的孩子裡面有將近一半是身心障礙的孩子,對於特殊教育的孩子的需求比較高,情緒行為障礙鑑定標準裡面有個類別是屬於持續6個月以上的情緒或行為問題者,如果就是用這個標準來界定的話,基本上我們所有的孩子都是歸類在這部分屬性的孩子,所以針對特教的部分,乃至於專業輔導人力配置的部分,我們有很高的期待,所以在跟學校合作上面,就像剛才廖主任所提到的,在學校資源難以到位的情況下,後續協助比較難以收到一些成效。

第二個就是社區的部分,其實我必須誠實的講,在專業人力的招募方面是不足的,這些孩子在中輟的情況下,他們需要一些課後輔導的志工培訓人力進來協助他們課後輔導,可是因為位處於偏鄉,所以不太容易招募得到。剛才提到,由於資源不均導致我們在實務工作現場有很多困難。

另外,個案結束後的安置部分,我們發現大部分司法轉向孩子的安置期限大概都在兩年左右,所以有些孩子他不一定是完整的念完國中三年,他可能是國二進來、國三畢業,或者他國一進來,國二就結束安置了。當然有一些評估會覺得孩子狀況有需要的話,會再繼續延長安置,可是我們發現很多孩子不論是在國二或者是國三結束安置,他後續返家以後會出現一個狀況,就是如果家庭重建的配套計畫措施不完備時,他中輟的情況會再次發生,也就是高中職就學不穩定,或者國中返回原生家庭中輟的情況再度發生。這是我們在實務工作現場的一些發現,我用簡短的報告跟大家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朱主任,提到學生的多樣性,包括我們新住民的第二代。他講到專業人力,也強調家庭的重建,這部分都是剛剛很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到的。這邊特別有提到課後輔導,其實我這邊也要再提個意見,請國教署考量一下,就是我知道教育部現在有推一個因材網,因材網改善了整個補救教學,我們利用資訊科技來協助我們的老師能夠找到學生真正的學習弱點是在什麼地方,因材網有一個作法是可以診斷出孩子的數學到底是在哪一個階段的哪個地方不會,所以他的補救教學可以請老師對症下藥,馬上針對他不會的部分幫他補救起來,透過因材網跟教師的結合之後,本來是落後的學生,有些的進度都已經超前,這個部分也是各縣市正在進行解析教育一個很重要的工具,而我會這樣提,是因為我們有一些團體其實是做合作式的中途班,我們在教學現場有一些資源、做法,也可以讓這些團體來運用,看要怎麼來做,我覺得這是一個應該要分享出來的資源跟工具,這部分也提供給教育部參考。謝謝。

繼續要邀請社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乘風少年學園林哲寧執行長發言。

林哲寧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乘風少年學園的林哲寧,今天大概聽了有關政策跟一些微式觀點,我試著從一些比較中式的觀點來分享我的經驗。因為我比較少參加公聽會,所以沒有提供資料,剛剛就臨時做了一個簡單的PPT。

在20年前還沒有合作中途班這個名詞之前,我們就開始進行相類似的服務。我們的學員叫做乘風少年學員,在2006年的時候我們跟勞動部合作開始接觸一些未升學、未就業的少年,也就是現在的中離生,導向就業的服務。我們就轉型不再是提供合作中途班,我們變成多元班的狀況,在北北基這三個地方跟一些學校合作,我們往前移,朝向瀕輟的輔導。還有一個更大的原因就是,這些孩子其實他們的形態也變了,20年前我們所收的孩子,他們比較是團體式的犯罪,例如幫派或傷害等問題,20年後孩子比較多的犯罪狀況是毒品、偷竊,比較是個人式的或傷害自己的方式,這些孩子等到國三才來我們的合作中途班其實輔導會非常的困難,所以我們就往前,我們在跟學校合作當中有時候就會發現一些不錯的指標,例如這個孩子開始有中輟的行為,我們發現他放學時有一些除了家人以外的朋友在等他,或者他在班上開始常常請假,接著就變成沒有理由請假,像這樣的缺席,就會讓我們發現這是一個在實務現場看到的實務智慧。總而言之,在這20年來少年一直在變,我們的服務當然也要不同,而我們當時會轉型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十二年國教以後國中畢業證書取得變得困難,因為以前孩子通常是爭取一個機會,就是能夠進入成績審查委員會,但現在變得非常困難,既然沒有辦法進入到成績審查委員會,就很難破格讓他拿到畢業證書,因此我們輔導原本很明確是讓他在國中拿到畢業證書,現在變成是一個中繼站,因為這些孩子們知道他們不會停留在這裡,會繼續往十二年國教邁進,因此這些中離生在沒有預備好情況下繼續升學,由中輟生變成中離生,其實一個很大的原因在於對學校教育認知的改變,所以不只少年、家長,乃至於社會大眾,對於學校的看法也有很大不同,而這是不是能成為將來翻轉階級的手段?畢竟現在這種看法已經出現很大的鬆動,且對於學校看法也有很大不同。也因此,教育現場在面臨社會變遷時,輔導中輟生其實是非常困難的,尤以協助其建立工作目標為最,以下分享一個簡單的例子。

2018年我們在新北市從事中離生服務,雖然可分享的東西很多,但我拿一個比較近且有價值的例子來分享。去年我們接了新北市163個與中離生有關的案子,相關資料來自於勞動局,而勞動局的資料又來自新北市教育局。在開案的163人中,有55%來自教育局,26%來自法院或少觀所,且絕大多數案例均來自上述兩者。我們所服務的次數有四千多次,可算是一個大數據,在我們所做的服務中,關懷輔導占63%,追蹤服務占9%,之所以特別提這兩個,是因為這兩個與就業並無太直接的關係。雖名為就業服務,也占了七成以上,但這些服務是從孩子的需求而產生的,代表即便對孩子做就業輔導,但真正進入就業推介與就業諮詢的,其實只占了20%的服務內容。我們同時也做深度諮商,包括態度覺察、生涯性向、人際自我價值感等,這些都是中離生所面臨的問題,所以需要深度諮商。我發現這些孩子均有一個共通特質,也就是自我認識不足及對未來的茫然感,這是我所看到的共通性。

最後我分享一個在實務現場所碰到的例子,也就是最近所使用的減害觀點。所謂減害觀點就是建立一個比較合宜的目標,這可以讓志工好過一點,也可以讓孩子擁有比較正確的看法。換句話說,目的不在於解決問題,而是控制傷害,如此一來,任何的正向改變都是好的。減害觀點運用在中輟生上,包括降低輟學對學生、家人和社區(學校)的影響。舉例來說,輟學可能和你生活的麻煩有關,但不代表你就會一直輟學。你不喜歡大部分的課程,但還是有你喜歡的科目或老師。沒有說復學就要天天上課且不能遲到,可以和你討論進度。上述作法在社工界,至少就本機構而言,對中輟、中離生是比較有成效的。

礙於時間關係,我就簡短分享至此,謝謝。

主席:乘風少年學園最近有些轉型,也就是不要等到中輟了才接,而是在瀕臨中輟時就該介入了,當然,其中涉及十二年國教的影響,特別是中離之後原本該去就業,後來才發現就業並非主要議題,背後仍有其他議題存在。我想這些問題可以請國教署參考,其實真的可以往前一點做,也就是在瀕輟之前讓一些方案進入,如此對學生來說應該可以儘早收到效果。

請新北市立土城國中鄧文南校長發言。

鄧文南校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新北市立土城國中校長鄧文南,過去十年曾擔任新北市平溪國中校長,而平溪國中是所慈輝學校。過去幾年,我不斷參與國教署有關中輟教育的各項活動,現為基隆市心學園合作式中途班外聘督導。在這十年裡,我可以說是中介教育的實務工作者。在這十年的工作經驗裡,我看到一點點希望,因為國教署投注在中介教育的心力,讓人看到改變的契機,包括:一、高關懷經費的補助;二、中介教育補助原則的修訂,讓我們看到國教署投注在中介教育上的誠意。

剛剛主席提到補救教學系統的整合,其實在中介教育裡,也把補救教學系統、科技化評量系統納入,當然,其中仍有問題存在,這點容後再述。

此外,國教署亦投注於中介教育中,住宿型學校家園硬體的改善,足見我們在這方面的教育政策確實有在努力。

就中介教育精神而言,必須符合幾個指標:第一、社會公益;第二、創新原則;第三、精緻;第四、永續。

就公益與創新來說,截至目前為止均無問題,這畢竟是大家的共識,惟就精緻來說,只能算有,卻未達精緻狀態!根據學者統計,國家必須為一個中輟生付出130萬美元的社會成本,相當高。可是對教育工作者而言,所有的一切都不算成本,能拯救一條靈魂才是我們想做的事。

以我在中介教育的實務工作經驗來看,我發現有幾個問題:首先,中輟生背後往往有兩個問題,其一,家庭功能失卻;其二,學習成就低落,這是我們所遇到的。其實學校往往是很努力想幫助孩子,但只要遇上家庭問題就沒輒了,特別是家長不出面時,學校幾乎無法可想!此時,就待法令介入。我常常在想,若違規停車又不繳錢就會有罰款,甚至由強制執行署以公權力介入執行,但是當教育工作者遇到不負責任的家長,請問這些家長有何責任可負?若是家暴,家長需接受強制講習;至於中輟生,則毫無機制可循,因此,家庭問題是我們很難處理的一大難題!

其次,在從事中介教育時,不免遇到很多困難,以慈輝班而言,住宿型學校學生背後都是失去功能的家庭,所以慈輝班的目的就是以學校型式來補足這些孩子所失去的家庭功能,但對慈輝班的生輔員來說,並無法如兒童安置機構般達到一比四,或一比六的精緻人力。簡單說,當生輔員必須照顧十二個,甚至是十六個學生時勢必有所不足。在無法可想下,這些學校往往在夜間安排很多課輔活動,畢竟管理人力不足,只能以學習來做替代。相同的,在合作式中途班也有這類問題,對於合作式中途班資源不足問題,說實在話,民間單位願意這樣來協助教育,這是值得鼓勵和推行的事情,我們應該是求之不得啊!但是,就目前的補助原則下,真的有很多的限制,並且我發現對於合作式中途班,政府好像沒有獎勵機制來獎勵願意做這項偉大工作的民間單位,我覺得這應該是可以再加強的。謝謝。

主席:感謝鄧校長長期以來協助這群學生,您提到我們是有做中介教育,只是做得不夠細緻,這部分當然也包括人力等等問題。另外,有關返家之後的後續家庭重建部分,校長提到中介教育需要家長配合,不過現在也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要求,若是家長不配合也沒有辦法。我剛才查了家庭教育法,家庭教育法是有做一些修正,是在於學生重大違規的部分,我不知道中輟算不算是重大違規,這邊是有一些機制,不過沒有處罰,因為當時研議時不希望用處罰的方式來要求這些家庭。可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有沒有辦法用到家庭教育法,即由學校甚至是校外,或者要求政府機關給予家長相關的輔導、訪視、協助,有沒有辦法這樣做?當然這不是國教署的業務,我覺得是可以考量看看。

再來是生活輔導員不足的部分,我記得當時國教署在研議中介教育補助計畫時,我們有一起討論,那時候我特別提醒他們,就是說絕對不要把生活輔導員當成是舍監,生活輔導員也是專業的人力,所以後來的人員聘用規定職等是足夠讓我們請到專業人力的職等,是有做到這樣子。至於鄧校長提及人力比的問題,兒少安置機構的人力比是1比4、1比6,而這邊是1比15,確實是偏高,這部分也請國教署參考一下。最後是如何獎勵民間投入合作式中途班,其實這都可以跟民間團體合作。

謝謝鄧校長提供以上意見。

繼續請財團法人善慧恩社會慈善基金會承辦飛夢林家園羅汶欣院長發言。

羅汶欣院長:主席、各位委員。飛夢林家園是國內首創社政和教育合作、公私協力合作專為中輟生以及瀕臨中輟和嚴重缺曠課的早期預防的合作機構。很多縣市都來參訪想要複製,但是都沒有辦法複製,我剛才聽到秘書長有提及,我的幾篇研究報告也有觸及,其實中輟問題在國外已經是國家安全問題,但是我們臺灣還是停留在地方上,所以是地方自治,各自設計流程。

有關中輟預防,由屏東縣政府發起,整合了社政、教育和民間一起來服務這一群特殊的對象。各位手上有我們飛夢林家園的簡報,以及我的一篇期刊;另外,最近6月還有一篇期刊是社會安全網針對偏差行為少年的防護罩,我來不及分享。對於這些弱勢暨高關懷少年,我們是長期的陪伴,到目前為止,從創園以來已經7年了,有關飛夢林家園,大家可以參閱我提供的書面資料,以下簡略報告飛夢林家園到目前為止所服務的面向以及面臨的困境,亦即我們在第一線服務現場所看到政策面和執行面的困境。

我們的服務對象是10到15歲的中輟、家庭失功能及有中輟之虞而長期缺曠課的孩子,我們在早期識別出孩子有中輟危機即早期介入。有兩個條件,一個是家庭失功能,一個是學習不適應。對於學習不適應,我們並不能只歸咎於孩子不喜歡上學,剛才很多先進都有提到,家庭因素可能是整個社會的一環,尤其是南部有很多陣頭組織,他們等著吸收這群不喜歡讀書的中輟生,等著孩子離開學校。我在研究訪談時有發現到,不管是警政單位或是民政,對於陣頭是缺乏管理的,對青少年而言是很危險的地方。

我們開案的原因有兩個,即家庭失功能和學習不適應,結案的原因大概就是孩子的國中學業完成,我們就結案了,這樣的服務設計最大的因素當然是經費不足,因為現在強迫教育是九年,所以九年之後就自動結案,可是他的家庭功能並沒有得到改善就結案了。而在結案之後,我們做了分析,大概會有四、五成以上又會回到中離生。

在合作機制上,我們走到現在已經有很完善、很成熟的整合機制、合作機制。實際上,我們這群孩子是採取自願性的安置,因為沒有任何強制法源對中輟生強制安置,這也是我們非常困擾的,我們很多不成功的案例都是孩子自動取消服務,他覺得不自由而取消這樣的服務,他不想被安置,或者不想在飛夢林學習,我們也沒有什麼公權力可以介入。

有關經費方面,因為不是正式的組織,學員的經費是來自於光春國中的計畫,家園經費是來自於公彩的社政計畫,所以,不管是經費,不管是兒少安置的自願性,或是好不容易孩子在這兩、三年的安置期間穩定下來了,結果在結案之後,他的高中職又回到一個斷層。另外,我想建議一點,強迫入學委員會他們去家訪,進而發現孩子有中輟現象,但是裁罰單位卻是鄉鎮公所,這很奇怪,等於是沒有辦法整合,所以我們對中輟生的罰則也是一籌莫展。

以上是我簡略的報告,希望大家對這個好的模式一起來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羅院長,飛夢林家園確實是遠近馳名,可是如果要複製會有一定的困難度,最重要的就是縣市政府的支持度。剛剛有特別提到家庭功能的問題,也有強調強迫入學由鄉鎮公所處罰是不是可能沒有辦法達到效果,請教育部研議看看怎麼樣。

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10時56分)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我覺得今天討論的這個議題非常重要,但是在我們談到教育的時候這一塊常常被忽視,就是因為聲量的關係,大家也知道,教育議題的討論有時候跟大家關心什麼有關,像各位就非常關心這些需要關心的孩子,我們今天來開會就代表我們要實際關心這些需要關心的孩子,所以請官員看到我們覺得要重視這一塊。在教育資源的分配上,這個部分的確是有比較大的問題,當教育預算要支應這麼多不同的層面,再加上108課綱有好多要做的新工作,包括要跟數位學習接軌,像前瞻計畫所有的錢可能都是用來改善學校的網路環境,這跟未來的學習非常有關係。可是我還是覺得教育非常的重要,我們還是希望能夠藉由教育翻轉一些弱勢者的人生,我們認為政府和民間團體要共同合作來做這個部分,就是一定要實際的幫助這些孩子。

我本身當過民意代表,也在教育局待過,所以我一直跟同仁說對中輟生要追求的不光是數字而已,雖然我們現在常常講數字有降低了,但是有沒有真正改善他們的問題?剛剛提到有兩種類型,一個就是家庭,如果我們要談教育,但是沒有辦法從根本去把各部會的力量結合起來,包括把家庭的輔導都一起扣合的話,事實上,如果是因為家庭因素所造成的中輟,我覺得就會一直在那邊打轉。例如在學生有到學校幾天之後就解除中輟,可是後來又開始中輟,就一直這樣無止境的循環。署長也很清楚,這種情形可能在數字上不會被看到,因為我們會想辦法讓他在期限之內回到學校,但是之後他又開始中輟,像這些都是我們在教育現場會看到的問題。

另外,像一些中介機構幾乎都完全是靠民間,政府跟民間這些中介機構到底要如何合作,我覺得對這個部分需要進行更深入的探討,因為重點還是要回到如何幫助這些孩子,當然就是希望他們能夠回到學校。另外還有一些型態,現在可能由於時代的變化,有一些孩子開始拒學、憂鬱,這個問題也很嚴重,他們就是不願意到學校,這也許跟衛福部有關。如果本席有機會繼續留在立法院,我希望心口司要分開來,因為未來心理衛生在全球是很重要的議題,這絕對跟學校息息相關,像這個部分也牽涉到一個問題,現在學校的編制裡面雖然有社工師、心理師,可是我發現在教育體系裡面的心理師流動率非常高,主要是因為薪資的關係,如果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他們就會跑掉。當然大家知道其實每個孩子都是一個個案,所以問題就是個管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如果個管要做得好,可是心理師一直在換人,實際上對孩子有幫助嗎?所以我覺得我們努力的空間非常大。

我再回過頭來講在分配教育資源的時候,我們對這一塊到底能夠著力多少?我以前在新北市教育局,今天鄧校長也有來,我們都很清楚,有很多學校的班級像慈輝班都要到外面募款,除了教育局能夠提供的經費之外,也是要多募一些款,我覺得這其實都是因為大家對教育的這一塊關心比較少,所以造成資源分配上的問題。

今天這個議題牽涉到各部會,今天有這麼多專家和從事第一線工作的朋友來這裡開會,我覺得很開心,不過很抱歉我沒有辦法從頭到尾在這邊,但是我的助理都會在這邊。我希望未來要為這些孩子量身打造相關的課程,其實這些是在中介機構做得比較好,我今天對幾個團體基本上有了一些了解,你們會去了解孩子的狀況,幫他們量身打造,讓他們對自己產生信心,我們在教育現場怎麼樣可以更有彈性,也讓這些孩子能在學校對自己有信心,這又牽涉到怎麼樣給他們一個好的環境,讓他們起碼在學校裡面不會被打擊,不會因為對自己喪失信心而放棄自己,所以要一點一點的從學校原有的編制和作為進步到更彈性的協助這些孩子,不是只有繼續上原來的課,也必須要幫他們做更多像技職體系等相關的部分,讓他們提早學習。

另外,要給民間機構更多的支持,並讓各部會或地方各單位跟他們之間有更好的合作關係,給這些中介機構更多的支持。還有,因為我們的義務教育是到國中,現在基本教育是到高中,但是基本教育的定義並不是強迫入學,關於中介教育這個部分,現在基本教育是12年,我們到底要不要做高中職的部分?目前基本上是沒有做,本席想知道要不要做,因為我認為以現在的環境來說,感覺上應該要做。我們不能因為是基本教育就認為反正他們不念是因為他可以選擇不念,我們必須要看是他真的覺得自己不需要念,還是因為在國中之後完全讓他自己決定或沒有人去強迫他、照顧他,所以他在人生中才做了這樣的選擇。可是在努力了9年之後,並沒有辦法真正協助他,讓他的整個人生能夠翻轉,我覺得這也是我們未來要繼續努力的部分。

抱歉,其實我想談的議題很多,以上是我自己的一些想法,謝謝。

主席:謝謝林奕華委員一起來關心這個議題。

學者專家和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先請相關單位來回應,在相關單位都回應以後,如果各位還想要再第二次發言,我們就開放讓各位第二次發言,之後就做一個結論。

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林法官發言。

林法官學晴:主席、各位委員。司法院社家廳剛剛聽取了相關單位及各團體對於中介教育的一些想法,在此特別說明,我們剛剛講到中輟的孩子或是中離的孩子,基本上要提醒大家這部分已經不是所謂的單純曝險事由,而是必須結合在曝險事由裡面一個相關的參酌因素,所以大家在這邊討論的時候,如果牽涉到將來由少年法庭裁安置輔導進入中介教育的話,就不是單純的逃學情況,我在此特別向大家說明。另外,針對剛剛彰師大高教授提到心理師或諮商師在輔導這些非行少年的時候,將來是不是會擔心強制力欠缺導致沒有辦法再持續輔導他們,如果是由少年法庭裁安置輔導進入中介教育的話,依照少事法第五十五條之三規定有核發勸導書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事先對孩子說明安置輔導的時候,我們也會跟他講清楚相關應該要遵循的規則,如果違反規則的話,我們不會立刻勸導,因為勸導書是有果效的,也就是說,依照第五十五條之三規定,如果勸導無效會有留置在少觀所觀察的情況,如果留置觀察無效,將來還有可能會撤銷,然後進入感化教育。所以我們會在安置輔導的過程當中跟孩子先說明以及跟他約定,如果他有出現這個問題,我們會先觀察目前的環境發生什麼問題、有什麼需要我們幫忙的地方,當一線工作者發現有這種情況,建議可以趕快跟調保官聯繫,然後有相關措施可以處理。

另外容我再花一點點時間說明一下我們今天討論的部分,就是有關中介教育,將來我們將少年在安置輔導時轉到中介教育去輔導,目前少家廳已經跟教育部就相關處置召開凝聚共識會議,相關流程以及聯繫機構的建置,還有我們參酌司法安置少年的類型和比例拿來討論,看看中介教育學校針對專業資源人力和設施設備應該要怎樣的調整跟盤整。另外還有安置輔導費用的支應方式,以及目前我們在執行司法安置少年的實務經驗分享與討論,如果將來所有相關單位有需求的話,我們也會把過去做的一些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和大家連結、討論,也建議要建立個別輔導處遇機制,我們把少年安置之前也會有一個類似IEP的處置,就是一個個別的教育措施,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

目前我們依少事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授權規定,也在做聯繫辦法的訂定,希望共同協助安置少年可以在這樣的環境中健全自我成長順利賦歸,謝謝。

主席:謝謝少家廳林法官。

在此特別說明,中輟、中離不一定是非行少年,再來就是強制力欠缺這個部分也做了一些說明。謝謝少家廳和國教署都有積極溝通,對於接下來的少年相關安置部分,真的期待我們好好去討論中介教育裡面的人員配置,這是剛剛大家一直在強調的一個問題,也就是專業人力的配置部分。

接下來請衛福部保護司黃科長發言。

黃科長瑞雯:主席、各位委員。少事法修正之後,衛福部已經開始發展一些多元化的資源輔導,希望可以從充實少年跟家庭的輔導資源以及布建兒少安置與後追的精進作為。針對充實少年跟家庭的一些輔導資源,我們希望能夠引導地方政府可以發展一些特定主題以及服務資源的布建,包含剛剛有提到家庭的支持和親職教育的服務,都可以再更精進,衛福部也會再補充一些資源給地方政府。針對少年的輔導,可以再發展一些少年的多元輔導方案,還有特殊需求的專精化服務。至於拒毒的部分,因為青少年拒毒預防輔導和家庭親職教育也會再持續精進。還有剛剛提到的曝險少年,我們希望可以充分和一些青少年團體合作,針對曝險少年可以發展同儕支持的資源。有關布建兒少安置資源的部分,目前也在盤點機構安置的量能,未來也會再增加機構安置的床位、開發社區式的安置資源,包含團體家庭或者治療性的安置單位。結束安置之後的後追,未來只要是確定安置之前的前三個月,會由地方政府跟安置機構商討銜接返回社區的工作計畫。針對戒毒的部分,我們除了增加治療性的戒毒機構以外,也會增加戒毒的安置機構,並且增加補助經費。因應少事法修正之後社政人員的教育訓練,目前衛福部這邊正在盤查。再看其他單位有沒有要再補充的,以上。

主席:謝謝衛福部的回應。也希望衛福部能夠和教育部、少家廳、法務部、警政署少輔會積極因應少事法的修訂,我們看看政府單位能夠如何分工合作,通力合作是最重要的。

繼續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駱警政監發言。

駱警政監立凡: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中介教育,警政署會透過平台機制全力配合辦理。剛剛有與會先進提到中輟生被陣頭吸收的問題,警政署也有通令各縣市警察局加強蒐報,遇有青少年或中輟生遭受幫派陣頭掌控情事,除依法偵處外,我們並適時轉報教育單位,請教育予以關懷與輔導,以上報告。

主席:有關陣頭、不良幫派的部分,我知道警政署都很關心,只是我們常常都用春風專案、青春專案等等來處理,我覺得平常就要做,不要等到專案再來處理,你大概知道我的意思!針對這個部分,希望警政署能夠隨時注意幫派或是陣頭吸收青少年的問題。謝謝。

接下來請法務部矯正署葉主任秘書發言。

葉主任秘書貞伶: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贊同剛剛各位專家報告的少年在安置當中家長沒有辦法得到很好的同步進步與配合,另外法務部對今天的部分沒有回應,只是要感謝李委員,替我們兩所矯正學校及兩所分校爭取12位的心理師與社工師,謝謝。

主席:謝謝葉主秘。

接下來請教育部國教署發言。因為是最主要的主管機關,所以時間給比較多一點,5分鐘。

彭署長富源:主席、各位委員。我作八點的補強,但是有一點要先做澄清。第一個是今天會場中有一些數據,我不便一一說明,有些可能不一定是正確,剛才有分別請組長一一去說明;有一些在其他的簡報中,聽到不是很合理或正確的部分,也立即跟統計處及我們的數字做比對,然後跟相關的報告者、學者專家做一個澄清,這裡我就不一一說明。

另外,剛剛有一個數字提到,中間照顧的人數為46%左右,那是沒有算到我們的類型中在校照顧的部分。它是指在慈輝、合作式或資源式占40%多的,事實上還有一部分是在學校內的有關課程。但大家都會懷疑學校的課程有那麼厲害可以照顧嗎?以前不是都很沒信心,那現在大家會不會覺得有更多的機會,或是學校的課程真的可以做到嗎?我特別要說明,新的課綱有改變,以往太過重視知識,現在更強調實作、體驗,這是比較對焦到這個年齡層的孩子,整個課綱的內在精神面及實質規範面都改了。

第二個,新課綱的結構面也改了,以國中為例,以前我們上完必修的部分,進到校本的部分,它可能還是被排為節數上必修的內容,只是教課書的延伸,不真的是那麼地彈性。但新課綱改掉了,它叫彈性學習課程,以前叫彈性學習節數,在節數時代它仍然被排為節數,他可能繼續上英文、上國文;但現在叫彈性學習課程,有更多機會因應學生的需要,適性地排出令人亮眼的課程,以上是我稍微說明數據跟新課綱的部分。今天召委特別在內涵裡排了新課綱到底在這件事情上能不能帶來更巨大的效果?果然,召委就是召委特別有內涵,就是有這個章節我特別補強一下。

接著我說明八點,我們聽完之後,一定要有一個很正向的回應。第一點是我們對於整個資源分配,可能需要重新去想一件事情,這個資源分配像今年大概是1億7,000萬元,要看縣市的申請數目,他申請的少,我們會想辦法瞭解縣市為什麼不申請?我們有錢,你們為什麼不申請?經探究及結合今天教授、學者、專家的意見,我們覺得有些地方要改,即要改我們的標準。跟民間合作時,對民間的補助可能要調高,裡面的項目要有彈性,否則大家拿到這個錢,又被國教署、中央有關的計畫限制住就不好了。所以,我第一個要回應的是,我們會檢視補助要點,彈性地因應最接近現場場域的合作夥伴,他們覺得這群孩子,經過診斷之後需要怎麼樣的服務,那個服務我們補助要到位。像青藝盟就用這種方式,那我們的補助有沒有更適應?目前是補助20萬,能不能用更彈性的方式,讓他做得更好、更大、更精緻?這就要調整我們補助的方案,讓它更能對接所有團隊,在運作這件事情上的需求,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是人力,人力上有三件事情,一個是專業化。剛才也有提到,不管是特教、專輔、輔導、諮詢或心理等,這個專業的需求也是一樣,我們的補助向度也要做調整,不要這麼地統一化。有些團隊像剛才寶山國中、莒光分校就面臨……

可以容許我再說清楚一點,免得在座這麼多合作夥伴不瞭解推動上是不是要這樣子。在專業向度上要開展出來,像剛才有提到點名的,對於特案的,像比較遠的莒光,它又是分校,但被安置的藍天在附近,學生要上學就到你們學校,我們可以因應這樣特別的情況,給予專案的協助。所以我們有關的計畫不能寫死,才能夠照顧到像莒光這麼用心想幫忙的單位,而藍天又收到這麼多安置的學生。那要怎麼幫忙呢?我們要用額外的方式,當專業人員、人力及需要有關的人員上山時,他們的鐘點費和交通費都需要因應調整。很感謝大家反應這個問題,雖然我們補助的計畫一直有改,召委也一直指導我們,但今天聽到後更有切身感,覺得個案的情況還頗多的,我們可以繼續去瞭解這一面,在人力上也可以做這麼大的改善。

再來,對於民間團體還是要講細一點,目前我們的補助好像只有60萬元,我個人覺得在很多能量上,60萬元應該會被受限。所以在這方面的空間,我們會去修改有關主計的相關規範,讓願意發揮的人、有這麼強大意願的人的使命感能夠實現。

另外,我們的開班人數,剛剛校長有提到1:30或多少,剛剛查了一下,已經調成30人以下是置3人,所以是1:10。但是能不能夠在開班人數上彈性一點?這個會因應整場的討論,適性一點,會視需求多幫忙考慮,不要因為這樣而不開班,那就很糟糕了。雖然人數少,但他願意開班,國教署或地方政府應該一起來支持,總是幫忙一個算一個。有些規範應該要檢討彈性面,不能夠只是用合理、合法的觀點去看,應該回到孩子的需求、學校在教育上的用心,看如何來協助他們。開班人數已經一直在降,但要合乎彈性的原則才能夠符應需求,不止降還要有彈性,這個彈性我們屆時會跟地方政府說明。以上我所說的這幾個,其實都跟地方政府有關,我們會搭配剛才高教授所提到的,我們有更多的作法要說明、宣導,甚至少事法之後,有新的作法要去宣導。

接著我要說明,機關間有中央部會的,也有中央跟地方的,這兩段有橫向的聯繫及縱向的地方整合,這也是未來會持續努力的。說明過程中,他們可能擔心學校有無開班意願,學校沒意願也不敢勉強,這時我們也不是只有提供宣導計畫,還要宣導怎麼好好照顧孩子,這是我們教育單位的責任及使命。這一類的高度屆時不只是在地方政府的承辦人員,更會上到教育局處長,所以在全國有關的局處長會議,我們會把這件事情當作一個課題,會就業務面比較重要的部分直接傳達到局處長的心裡,而不會只有業務面、技術面的說明,這也要做一點補充。

接下來就是家庭的部分,剛剛各位有提到,其實這一年來我們也一直檢討,大體上會需要協助的,不管是高風險、高關懷的家庭或脆弱的家庭,基本上我們都能夠辨識出來。我們現在的照顧,可能不能等到他們要求服務,而是把服務主動送過去,所以不管是家庭教育中心,或是現在跟輔助有關的方案,大概會比較朝向把服務跟家庭的需要兩者對接的這個方向、再主動一點,而不是等他們來要求這件事情。不管是目前終生教育司有關的補助方案,或者我們署裡面跟地方政府提倡的把服務送給家庭此一觀念,因為家庭教育中心的主管機關九成以上都是教育局,所以這方面的對接我們也抓準了對象,會做很好的溝通。但是我會如實地就今天大家所反映的意見全部都記起來,就像一個學生一樣每一點都記,剛才各位講的其實是很好的意見,我得要做一個很好、很清楚的,不能夠拖泥帶水的回應。

另外,提到表揚,事實上11月14日我們就有表揚5個團體,團體名稱我現在都可以講。表揚這種事情是應該的,因為這種精神或是服務的伙伴很可貴,所以我們抓準機會都會表揚,但是可以擴大、還會擴大。

最後提到中輟、中離這兩件事,有關中輟,國中是一個關鍵的時期,國小到國中,目前大概到99.7%左右都能拿到畢業證書,我們初步調查,以最近一年來看沒有拿到的大概是在46位至50位之間,國小至國中部分相對是少的。至於國中至高中沒有拿到畢業證書的比例,其任何考試的資格都還是有,如果4個領域中有些沒有達到水準,那他就拿不到畢業證書。我們都會提醒縣市要預警,在前半年,甚至1年前就要提醒,有些孩子可能要做什麼處理才能拿到畢業證書,這個也在做。但今天的關鍵重點還是在於,離開國中之後,就強迫入學條例有關的限制或要求,中離之後要怎麼樣用別的方法來予以協助。我們的協助有兩種,第一種,就現行而言,我們會直接追蹤,對於他是否有就學,我們給予穩定就學的力量,包含他有沒有貸款的需求以及家庭的部分、他是要念日間班還是夜間班,這個需求我們也有評估。第二點可能更重要,整體上我們要做更詳細的追蹤,因為它不是強迫入學的教育階段,如何在對接之後找到這些孩子,青年署也有一些方案,所以這一件事情是跨部會、跨司署等等的運作。但各位提醒得很好,今天至少有6個發言人次都提醒到中離的事情,我們會當作一回事,持續強化,雖然現行有做,但是我覺得還可以強化。我剛剛補充的措施,有些已經有做,但今天講完之後我們會拉高、提升,有些在強度上會加強。

以上做一個補充,謝謝,報告完畢。

主席:謝謝署長都有針對大家的問題試著一一回答。

不知道與會的專家學者有沒有要做第二次發言的?如果沒有的話,剛剛署長也做了很多的說明,有很多很細的部分,包括很多的補助辦法,我們是不是應該要趕快來修訂,讓它更有彈性?這是國教署馬上就可以做調整的。

針對大家的意見,我試著做五個結論:第一個,中介教育的教師、專業輔導人力以及特教老師之編制目前是不足的,仍須充實,好不好?剛剛聽到司法院跟國教署也一直在討論過渡性教育的相關設置,這個部分請國教署要好好規劃,這三類專業人力──教師、專業輔導人力跟特教老師的編制一定要充實,老實講,人力充實之後,學生就不用到矯正學校去了,這是最前端的部分,我希望國教署要好好研議,充實人力。

第二個是中介教育的覆蓋率問題,雖然剛剛署長有提到,如果把時輟、時離,在班輔導的部分算進去的話,當然就很多,可是我相信在座團體在意的是後面那三款模式,如果是以後面那幾款的模式來講,確實還是不足,應該不是各縣市都有,對不對?我會希望國教署要有政策來引導縣市,至少讓各縣市都要有這樣的資源,不要說某個縣市有中輟生,還必須要跨縣市送到屏東飛夢林學園,這樣就太遠了。我的意思是,就後面三項的部分,希望國教署能夠有政策來引導縣市政府至少都要有這樣的資源。

第三個,如何跟民間團體合作,發展更多元型式的中介教育課程及預防工作?像瀕輟的部分,或者透過戲劇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種方式。就教育的型態、課程的內容,或針對瀕輟的預防工作,其實我們可以跟民間團體合作,這個部分也請國教署研議要如何跟團體合作及發展。

第四個,也希望國教署能夠研議有關中輟生的家庭協助計畫,後追的話可能也都是很後面的階段了,我要分享的是,今年2月我去美國參訪,他們對於適用少事法的這些少年,當他一進到矯正系統的時候其實就有另外一個方案,就是協助他的家庭,兩者是同時進行的。所以,請國教署跟衛福部社家署看怎麼去研議這些中輟生的家庭協助計畫,一旦他進到中輟系統受到協助,其家庭也要同時受到協助。我之所以把社家署拉進來,是因為社家署本來就有追蹤脆弱家庭和高風險家庭,中輟生來自於脆弱家庭和高風險家庭的話,就請衛福部來協助這些家庭,但如果中輟生的家庭並不在社安網裡面的家庭之列,就請教育部這邊來協助,看怎麼樣跟各縣市的家庭教育中心合作以提供協助。這部分也請國教署能夠在部裡面的跨單位,以及跟衛福部之間,可能包括社家署、保護服務司,一起來研議怎麼樣同時啟動,服務學生、也服務家庭,這樣子才是有效果的。

第五個建議是對於中離生的協助,確實,今天有5個團體都提到,我們也知道它不是國民義務教育,可是我們也認為,現在的人力資本,可能到高中職階段是最基本的,怎麼樣讓中離學生能夠有機會、他願意再回到學校?因為整個中介教育是要協助學生回到正統、一般的教育體系,確實它不是強制教育,數量也還滿多的,可是我這邊比較建議用一個務實的方式,就是國教署可以來做一些試辦計畫等等,找學校、團體來進行,我們試試看怎麼做會比較好;中離的部分也希望國教署跟勞動部要去研議,因為很多可能是在職業探索的課程,我知道青發署也有,可是青發署跟勞動部對於中離的部分怎麼協助,我們可以有一些方案出來,針對一些學生先來服務。

我今天有五點具體的結論,拜託署長繼續推動下去,雖然下一屆我不在立法院了,可是看在我對國教署還不錯的面子上,請你們繼續推動中介教育。就像林奕華委員講的這些學生不多,所以聲量不大,可是聲量不大不代表他不需要,其實我們把這些孩子每個人都接住的話,我相信對國家社會幫助非常大,我們不用付出那麼多社會成本再去做後續的工作,所以希望國教署能夠繼續協助。

今天謝謝各位專家學者用一個上午的時間,大家一起來討論中介教育。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該在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的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以及出席者;第五十九條規定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我們會把各位的發言意見以及所有的書面資料綜合歸納,彙編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以及所有出席的與會貴賓。

非常感謝各位出席今天舉辦的公聽會,所提供的寶貴意見我們會審慎考量,作為未來修法及政策的參考依據,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1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