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10時1分至10時1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協商主題 本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四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今天的營業秘密法,有很多委員很用心地提出這些法案,上次這些法案在107年5月24日下午舉行第9屆第5會期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進行審查,最後是要交由黨團來協商,當初政府機關的意見是有點擔心,後來有去溝通,然後今天來作黨團協商。首先請經濟部表達意見。
王次長美花:謝謝主席。營業秘密我想對臺灣是越來越重要,特別是我們的產業狀況,所以102年我們就在營業秘密法裡面增訂刑事責任,特別也針對域外使用的侵害可以處到十年的徒刑,這是一個非常高的責任,產業界對於我們這樣的修法方向也表示肯定。在這個過程當中,106年我們有辦營業秘密法相關的成效檢討,產業界對於司法偵辦跟審理的效率,認為仍然有強化的必要,認為在偵辦的部分要速偵速審。另外,在法院審查階段應該引進保密命令的制度來加強偵查的效能。為什麼要有偵保令的制度呢?因為在偵查階段,營業秘密所有人非常擔心在偵察過程因為洩漏以後,沒有這樣的一個保密命令,讓他重要的營業秘密洩漏出去,這個也會影響到他提出告訴的意願,所以偵保令的主要目的,就是讓大家願意去提告,然後他的營業秘密也不會洩漏出去。
這個草案在107年5月有審查,雖然當時法務部有不同的意見,經過我們經濟部的積極協調,在108年2月跟4月司法院跟法務部都有共同會商,而且已經達成共識,所以今天主要是針對這樣的修正希望能夠儘速來通過,對我們臺灣非常重要的高科技產業也有很好的幫助。以上作大體的說明。
主席:謝謝次長。那司法院有沒有什麼特別意見?
陳調辦事法官端宜:我們尊重經濟部跟法務部的意見。
主席:請法務部李副司長表達意見。
李副司長濠松:謝謝主席,就如同剛剛王次長所講的,我們沒有其他補充意見。
主席:謝謝。既然上次是行政部門的法務部有意見,現在沒有意見的話,那我們就開始逐條。
處理第十三條之四。這個部分審查會是保留送院會處理,協商的建議是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意見吧!
處理第十三條之五。是不是就按照審查會的修正通過?沒有意見就照審查的修正通過。
處理第十四條之一。這個是保留送院會處理的條文,經濟部有建議的版本,那是不是就按照行政部門建議的部分修正通過?只是文字修正而已,沒有意見吧!
處理第十四條之二。這個也是保留送院會處理的條文,這個部分有修正的是哪裡?
王次長美花:程序上的修正。
主席:徐委員也沒意見吧?沒有意見的話,第十四條之二就修正通過。
處理第十四條之三。這個也是保留送院會處理的條文,是不是就按照修正通過?
王次長美花:第五項有一個文字建議小修,第五項倒數第四行的「在法院裁定准許撤銷之範圍」改成「在法院裁定予以撤銷之範圍」,就是把「准許撤銷」改為「予以撤銷」。因為是三個動詞在一起,「法院裁定」是一個,「准許」是一個,「撤銷」又是一個,語意上怕不容易理解,所以我們建議把「准許」改成「予以」,意思是一樣的。
主席:文字修正而已。
王次長美花:對。
主席: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經濟部的建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十四條之四。這個也是保留送院會處理的條文,經濟部有沒有什麼意見?
王次長美花:沒有。
主席:好,那就照建議的條文通過。
處理第十五條。這條本來在審查會的時候有列兩案送院會處理,現在建議的是採甲案鄭運鵬委員等提案的條文,經濟部也沒有意見對嗎?
王次長美花:對,沒有意見。
主席:徐委員有意見嗎?沒有意見的話,就採甲案通過。
還有一個附帶決議的部分:法務部應於本法實施後6個月內辦理偵查保密令相關教育訓練,以確保檢察官妥適運用該制度,並保障受偵查保密令之人及營業秘密所有人之權益。請問經濟部有沒有意見?
王次長美花:沒有。
主席:法務部有意見嗎?
李副司長濠松:報告主席,沒有意見,我們會遵照決議辦理。
主席:徐委員有意見嗎?沒意見,那附帶決議就通過。
宣讀協商結論:
一、第十三條之四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
二、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四條之三、第十四條之四及第十五條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及立法說明如附件。
三、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
四、通過附帶決議。
謝謝,今天很感謝大家。
散會(10時11分)
主 持 人:莊瑞雄
協商代表:徐永明 柯建銘 李鴻鈞 李俊俋 管碧玲 曾銘宗 陳宜民 鄭天財Sra Kac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