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星期一)9時19分至15時4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馬委員文君

主席: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

報告委員會,有委員要求程序發言,現在進行程序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首先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同仁。這個禮拜是本會期最後一個禮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仍然忙於預算的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國防部也好,外交部也好,本於國防、外交是這個國家最重要的,因此朝野不分黨派都很關心國防、關心外交。在審查預算的過程中,包括在場的部長、政務官及事務官,大家都可以從過程中去了解,針對國防、外交的預算審查,相信是立法院8個委員會中最沒有黨派立場的,甚至很多都超越黨派的立場,這也代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一向以來,不論是議事或質詢,都是秉持為這個國家好的態度,為我們的國防、外交去共同努力。

對於駐日代表謝長廷大使,我們尊敬他是一位大使,也希望他身為一個大使就必須要了解自己是外交官,代表的是中華民國、代表我們國家,就應該全心全力專注於駐外工作,特別是臺灣與日本的關係、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各方面的關係,而不是動不動就批評國內的時政,甚至回來參加助選,可以說毫不掩飾!這中間有沒有動用公帑在此先不論,可是這樣的形象,已經澈底顛覆了過去我們對外交官與大使的想像。

在今天我們要審查外交部預算的同時,他一早又在臉書上針對蘇啟誠事件發文,對他來說是說明,但對在野黨來講是批評,甚至可說是痛批在野黨!這樣子的駐日大使還適格嗎?還適合嗎?先不說蘇啟誠的個案都還沒有請他回來澈底、詳細的說明,也還沒有請外交部拿出檢討報告進行相關的懲處,他又開始放炮,又開始批評國內、批評在野黨,這是什麼樣的大使?是不是應該要撤回、召回?對於有這樣的大使,我都感到羞恥!這樣預算要怎麼審下去?這裡面有臺日協的預算,還有所有駐外人員的預算。

我在這裡代表國民黨黨團,對於這位不適任的大使表達嚴正的立場,除了要求他在最短時間內回來就整個大阪辦事處發生的事件及蘇啟誠事件提出澈底說明之外,我們也已經要求監察院澈底調查。這中間該負責的就負起責任,不要再推諉卸責,否則的話打擊的不只是外交部,還會毀壞國家的形象,更嚴重的是傷害了認真努力的所有事務官,以及好不容易培養的優秀外交官。這一位外交官的折損,對國家是個嚴重的損失,我們不希望再看到未來有任何這樣的事件,我在此再次提出嚴正的說明及要求,請謝長廷在最短時間內回來立法院說明。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同仁。要一個真相有這麼困難嗎?這麼多的爭議,難道不需要釐清嗎?在9月份發生這件事情的時候,外交部說家屬需要平靜,我們尊重家屬需要平靜,但是是誰一直惹出爭議?是誰一直在網路放話?是誰一直在製造假新聞、假消息?就是駐日代表謝長廷大使,到今天早上他還在網路放話,如果這麼關心國內的事情,那就回來,因為他完全不適任駐日代表!

有關這整件事情,在9月份一發生的時候,外交部就派人到我們的辦公室來說明,表示當下場面非常混亂,委員要求的所有資料還不方便提供。我們關心的是所有滯留在關西機場的國人需要如何的協助及幫忙,所以外交部當時有派人向外委會的委員說明,告訴我們是現場的張淑玲秘書長負責對大阪辦事處蘇處長做為電話聯絡的窗口。

今天家屬為什麼會跳出來提出聲明?就是因為外交部與謝長廷大使把家屬逼出來的,也包括NHK新聞網站,就是謝長廷代表特別引述的新聞網站,說蘇處長不堪受到外界嚴苛批評非常痛苦,但是家屬跳出來的聲明是什麼?是他不願意受到羞辱、以死明志,這兩種說法為什麼不一樣呢?對於這麼多的爭議,外交部應該給我們一個態度與說明。今天在場有這麼多專任外交官,都這麼優秀,看在他們眼裡,要如何繼續用志業來為我們國家拚外交呢?我們的公使、大使有這麼多是政務派令,是否適合?我們希望外交部今天要提出說明,也請張秘書長提出說明,所有事情的來龍去脈都需要被釐清,希望這件事情不要因為你們的打混、包庇及說謊而讓雪球越滾越大,國人需要瞭解真相,只有真相才能還給蘇處長清白與公道!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同仁。到今天早上為止,謝長廷還在臉書上製造偽新聞!從家屬公開的發言,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蘇處長不堪受辱,這個不堪受辱指的到底是誰?我認為對於一位外交官之死,整個外交部應該要有更清楚的說明,不堪受辱代表了這整件事情仍舊有諸多疑點。9月13日謝長廷與蘇處長的通話內容是什麼?整個過程中,張淑玲總共跟謝長廷、蘇處長打了幾次電話?到底是誰要蘇處長寫這樣的檢討報告內容?國人需要更清楚的交代。

在這整件事情中,我們看到的是謝長廷的完全卸責,包括外交部羞辱式的要求整個大阪辦事處從蘇處長到所有職員要扛起考績記過,包括扛起相關責任,造成蘇處長必須以死明志。我覺得這整件事情有太多的疑點,絕對不是給家屬平靜幾句話就能清楚帶過的。外交部這幾年來的政務性任命,相關外交官只會爭功,當要扛責任的時候就要專業、職業外交官來扛,這已經嚴重打擊職業外交官的士氣。

到今天為止,我認為外交部吳部長對於今天早上看到的未來有可能是專任機要的任命,外交部都應該給一個更清楚、完整的交代,包括張淑玲的部分,我都認為應該停職接受調查。外交部如果要自行調查這件事情,恐怕很難說服立法院,所以應該由立法院跨黨派成立一個調查小組來釐清真相,而謝長廷也應該被立即召回。請他不要在臉書上放話,如果謝長廷是一個要尊嚴的人,這種酬庸的位子不要也罷,現在死了一個人,造成一個人身亡,如果還死皮賴臉的留在駐日大使這個位子上,本席要問問謝長廷,你到底還有沒有羞恥心?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審查外交部的預算是從上個禮拜開始的,針對每件事情也都是很務實的在討論,也會站在外交官的困難與需求的立場來討論。今天的議程是要繼續審查外交部預算,但本席認為如果沒有給蘇前處長及駐外的外交官一個交代,預算就先放下,我們先做一些決議,對於後續要怎麼做,大家先說清楚之後,再繼續審查預算,這是本席的主張。

我們一直在審查預算,政治酬庸的駐日代表卻污衊了我們在國際上的形象,也污衊了國內或派駐國外的外交官的形象,我覺得如果是真正為外交官著想,就應該把這些先釐清清楚。我們本來提案是要刪減駐日代表的相關預算,但是站在駐外官員執行工作的困難上,擔心謝代表的行為可能會傷及無辜,所以沒有去凍結或刪減駐日的相關預算,但這不代表謝大使完全沒有責任。他不斷在臉書上放話,如果他放的話是假新聞,外交部是不是應該趕快把他調回來?如果他放的話不真實的話,應該調回來後先關3天再講!哪有一個駐日大使是這樣,對他而言最重要的只是選舉輔選而已!所有外交官的相關正義、他們的家屬想要爭取的公道都沒有,只會不斷放話,他有站在家屬的立場去想過嗎?

這些日子以來,我們沒有責怪外交部的同仁,因為我們覺得同仁很辛苦。這些日子以來,我們沒有繼續追這個議題,是因為站在家屬的立場,希望讓家屬能夠安心平靜,這是尊重家屬,結果你們是如何對待駐外官員?在座有很多駐外官員,你們的家屬也都在看,這種所謂政治派令的謝代表是如何污辱駐外官員,外交部的官員可以繼續忍耐嗎?我不知道。你們過來拜託預算不要凍結,我們知道你們不希望凍結,但是不需要給蘇前處長及其家屬一個公道與公理嗎?都不用嗎?如果都不用,你們可以摸著鼻子對你們自己的同僚這麼做嗎?我覺得駐日的謝大使不斷的放這種消息,請部長把他調回來先關3天好了!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我們談的是程序問題,也就是說,對於整個議事的規範與進行,能不能照著不受干擾、在任何權益不受到影響的情況下繼續進行議程?在談這個問題之前,我先回到今天大家談到所謂實質性的東西,坦白講,在座每一位都想知道真相,在座每一位都想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大家的心情我們都理解,但是這個與今天要審查的預算並沒有直接及連帶的關係,真相也不是今天就可以得到的。

事實上,我們常說這段時間以來每個人都應該先針對自己的部分去做反省,當我們一個指頭指著對方或任何人時,還有四個指頭是指著自己的,一個人會做這樣的決定,而且是個不幸的決定,坦白講,是很多稻草加在一起才壓垮那隻駱駝的。這段時間以來,我們有沒有做任何事情,我們自己要先反省,加在那隻駱駝身上的一根稻草搞不好就是我們放的,包括第一時間立法院同仁有沒有嚴厲的指責外交部必須懲處相關人員,然後向社會交代?不論是在野黨或反對黨,我們有沒有這麼做?當我們看到媒體不斷批判外交部、要求外交部嚴厲處罰時,我們有沒有反省自己?如果要調查真相,我認為也不應該只有調查外交部門,所有部門包括立法委員自己、媒體及每一個人,都應該被列為調查的對象,事實的追求應該這樣才能看到全貌。我們不用指任何人,包括我自己在內可能必須被檢討,可是這些真相不會在今天就得到解決,不會在今天就發現,因為後面還有很多事證必須被釐清,很多事證才會慢慢出來,可是回到我們做為立法委員最重要的職責,在12月31日之前必須把預算完整的審查完畢,而今天也可能是我們外交委員會在審查外交部預算的最後一天,這一天也是向邱召委借來的時間,所以我認為就一個程序的問題來看,應該把這個議題儘速的解決,讓三讀的預算進度能夠快速來進行。至於這個事實的真相、相關的懲處或者任何人應該負責任,我也同意要追查到底,但是不是用今天這樣的方式來杯葛整個預算審查的進行,我深深認為不應該這樣子。至於怎麼樣審查,是否要用凍結或刪減的方式來表達我們的不滿,我們可以討論。對於駐日大使要不要回來報告、是不是要有另外臨時的方式來進行,我也都沒有意見。但是對於今天的預算審查,我還是要求也期待我們的同仁,能夠把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跟義務把它忠實的履行,而且也會配合你們,如果你們願意臨時會一直開到過年前一天,我也沒意見,但是我希望把我們的任務忠實的完成,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主席、各位同仁。今天主要是審查外交部的預算,這件不幸的事情其實在9月就發生,我記得當時有請教外交部相關的官員,也有提到關於這件事情外交部後續要做內部的調查等等,我想外交部其實是有在做內部的調查,整個過程在以不打擾家屬為原則的情形之下,完成外交部以及監察院的相關調查,我本來就覺得有其必要性,我想朝野委員也都認為相關的調查是有必要的。首先,我認為外交部必須把調查的報告,還有之前我們委請監察院調查的部分,我認為仍然要繼續做下去。我也認為這也是外交部在整個執行過程當中,所有的領導者跟所有外交部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都想去瞭解的狀況,我覺得外交部在這部分確實有這樣的必要。

但是我要說的是,因為這件事情9月份就已經發生,過程當中其實我們的兩位召委也都可以來排專案報告,那當然有很多的原因,後來就沒有排專案報告,以我的理解就是不希望在這個過程當中又引起家屬的一些情感上的波動。我想今天既然有幾位本委員會的委員這樣提,我建議兩位召委可以去協商一下時間,看你們什麼時候要來排這樣的專案報告,我相信就駐日大使謝長廷來講,如果今天有排專案報告,並邀請他回來,他也不會拒絕,因為我們過去就有排了好幾次的駐日大使專案報告,他也確實回來到這個地方,所以我想這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我還是要說明一下,今天其實是我們審查外交部相關預算的時間,如果大家對於這一次駐日代表處不論是駐東京或駐大阪或者是幾個辦事處有什麼意見的話,我覺得那些預算先保留送朝野協商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其他相關的部分,本來外交工作就持續在進行當中,我建議還是要繼續審查,畢竟這也是我們委員會的職責。而我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立委,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監督整個外交部以及外交部所屬的駐外單位。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其實我們就有提到要重新修正、改善外交部在急難救助的SOP,避免不必要的事情,以及所有的電話錄音避免未來是不是有假新聞等等,我覺得這些都是在改善。既然我們立委的工作是監督行政部門的改善,我認為其實這是有進步、有看到的,所以我會建議主席,大家對於駐日代表處,不論是大使本身的預算,或者是辦事處相關的預算,如果覺得有爭議的話,我認為這個部分可以保留沒有問題,但是其他的部分仍然應該繼續來審查,謝謝。

主席(林委員麗蟬代):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同仁。其實這個事件突然在我們審查預算的時候會受到重視,當然也跟這兩、三天的發展有關係,因為今天謝大使還在臉書發表有人要包庇這個大學生,我想沒有人要包庇他,因為他也被政府告了,本來民進黨政府最保護的就是學生,這個學生已經被政府告了,而且法院判他無罪免罰,如果這個事件沒有發生的時候,還有人想要施壓、要警方提抗告,所以我們覺得要把它釐清。

另外,這個大學生所發布的這些到底是不是假消息,這在臉書、其他的討論或是新聞媒體其實都有披露,謝大使的臉書有提到因為這個學生沒有打電話,所以他說的全部都是造假的,那我們來看看大陸方面有沒有派車?事實上是有派車;臺灣的民眾有沒有人受困關西機場?也證實有很多臺灣民眾受困關西機場;有沒有臺灣人搭了這些巴士離開關西機場?也證實有臺灣民眾搭乘這些巴士離開機場;有沒有人打電話到辦事處去求助,然後可能也沒有收到協助?我想當下其實也有很多人接到這樣的陳情跟抱怨,這些都是事實發生的,哪一點是假消息?這個案件跟這個大學生其實是不用牽扯在一起的,政府該告的也都告了,人家法院也認為他是免罰的,我想在這裡先把它說清楚,才不會又被誤導、混淆。

接下來我們也希望大家都用理性的態度,讓謝大使回來把事情說清楚,尤其希望外交部跟監察院可以慎重的調查,因為這個對一個專業的外交官是非常重要的,家屬都出面說跟假消息無關了,謝大使還一直說這個學生製造假消息,那是證明蘇處長夫人說的是假的嗎?那要告他嗎?我想今天家屬選擇最寬容的態度來對待這個事情,而我們是用我們最誠摯的態度來面對我們的外交工作,還有所有專業養成的優秀外交官在工作環境所受到的保障。我想對於一個專業的外交官來講,他對於適當的懲處是不會有壓力的,這一點非常清楚,所以他的壓力來自於哪裡,我希望可以調查清楚,也讓所有的社會大眾還有社會的氛圍都可以平息。這一件事情無關藍綠,它的重點在於真相是不是可以讓蘇處長安息,可以讓我們的外交工作人員在合理的情況之下繼續為國家來工作,這是我們今天想要討論的重點,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再來進行會議詢問。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在此會議詢問,針對這件事情,本席特別關心的是當下事情發生的時候,我的辦公室也接到許多陳情。我要特別表達在接受到陳情的時候,有旅客被困在大阪機場,然後還有一些比較年長的長者有生命的危險,像是高血壓的狀況,在我聯絡大阪代表處之後,也及時處理並解決那個危急的狀況,所以本席在此首先肯定代表處的認真與努力。

有幾件事情我必須在此提出一個非常嚴正的詢問,第一個,為什麼到現在蘇處長的遺孀才出來把這些事情的經過還原?各位要知道,現在是什麼日子?現在是死者百日的忌日,死者百日如果死不瞑目,他是沒有辦法安心入土的。他在遺書裡面寫到,蘇處長沒有憂鬱症,不是受到假新聞的壓力等等,然後把這些事情講清楚。我覺得有些事情我們是不是可以好好去思考?第一個,如果這通電話真的有打,而導致蘇處長動了輕生的念頭,然後真的去自殺的話,那這通電話是誰打的?什麼時間點打的?講的是什麼?其實查通聯紀錄就有了,立法院或是監察院都可以去調這個通聯紀錄,這些真相不證自白,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認為第一,我們需要把這個通連資料拿出來。第二,我特別要講,謝長廷代表其實是失職的,駐日代表是做為臺灣駐在日本最重要的一個外交聯繫窗口以及外交領導,駐日代表的發言不當,尤其是在事件發生當下說大阪代表處離東京500公里他管不到等等,接下來連續的發言,他好像把自己當成連續劇的編劇,不斷的寫各種不同的劇本,藉由上面的發言來對這件事情不斷的引導方向。請問這是一個國家駐日首席外交官的良好風範嗎?我想他是做了一個外交人員最不好、最不良的示範。第三,回歸到責任政治,我想蘇啟誠處長是一個犧牲品,是在官僚制度以及整個體系領導失靈底下的一個犧牲品,如果以責任政治來說,我認為吳釗燮部長難辭其咎。我講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是,如果我們立法院沒有召回謝代表,吳釗燮部長應該召回謝長廷代表說清楚、講明白,謝長廷代表以及外交部欠國人一個說明,最重要的是欠蘇啟誠家人一個說明。另外,就我所知,謝長廷代表在選舉時曾經回來臺灣助選,他到底是用公費買機票搭飛機回來參加選舉活動,還是用其他的費用,我認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有責任也有義務徹查,如果他是用公費回來助選,在今天真相還未明白之前,建議外委會凍結、甚至刪除謝長廷的特別費以及各種業務機要費。以上。

主席(馬委員文君):現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1案,請宣讀。

委員李彥秀等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

有鑒於日本大阪辦事處蘇啟誠處長發生自殺憾事,外界對於外交部與大阪辦事處溝通過程及內容多所質疑,迄今外交部仍未有詳細說明。由於事關職業外交官尊嚴及外交部處理過程是否失當,爰要求外交部邀請公正第三方單位,成立調查小組,並請召委儘速排定議程,邀請外交部部長、駐日代表謝長廷及相關人士至外交及國防委員進行專案報告。

李彥秀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來今天是我當召委要審查國防部的機密預算,因為法定預算期是到12月28日,如果這禮拜不審完外交部預算,恐怕108年度的外交部預算會出現問題,所以我們協調的結果就請馬委員擔任今日主席來主持外交部預算。我覺得不管是我們在國會監督行政部門或是審查預算,國會議員的工作就是要監督行政部門做好事情,但是同時我們也要尊重行政部門,一方面監督,同時也用尊重的態度,行政、立法兩院本來就是要互相尊重,所以我在任何發言時,我是盡量要求自己應有所本、要有依據、要確實,不要有過於情緒性的發言、不要過於用不實訊息來判斷或指責,這是我對我自己的要求,如果基於一些監督的責任把它無限上綱到可以為所欲為的發言,針對任何訊息、任何個人,大家都可以在國會議事殿堂做這種我認為沒有明確或是真相還未明的狀況之下所做的評論或是指責,對行政部門的官員也是不公平的,行政部門官員針對國會議員的指責,他們也有權利為他們的清白、作為辯護,大家思考一下,當我們在國會對行政部門進行指責,如果他們認為我們指責的不是事實時,基於人權、基於職責,他當然要為他的所作所為做適當辯護。

所以我一直期待行政或立法在互動的過程中,除了監督的過程、預算審查的過程,我們要多一點互相尊重,事情的真相只有一個,事情真相總要經過調查、經過相關程序才能水落石出,在真相尚未清楚之前,我們就妄加評論,也不能讓行政部門有所回應或是針對各位的指責有一些說法,我認為也不盡公平。所以雖然在立法院我們受到言論免責權的保護,但是我覺得這是法律上的保障,我們要對自己的良心負責,我們的所做所言是不是對別人也造成傷害?所以針對今天的臨時提案,我個人沒有太大意見,我也期待能夠透過我們兩位召委的協調,請謝代表或是請外交部針對這部分進行專案報告,關於這個部分,我也願意和馬委員協商,看看是不是有適當的時間,我們可以邀請謝大使跟外交部吳部長來進行報告,我們會盡可能來做相關時間的安排。

另外,我有一個問題,這個提案提到邀請公正第三方單位成立調查小組,大家可以思考看看,這在執行上有沒有它的困難度?過去立法院有沒有這個慣例?外交部本來就是一個受調查的對象,你又要請外交部來邀請公正第三單位?所以關於這個臨時提案,我個人認為我們是不是再針對文字內容做討論?反正今天主要還是要處理預算,因為今天應該是審查外交部預算的最後一天,我個人期待今天能夠把後續外交部的預算順利審完,我們隨時都可以處理臨時提案,但是臨時提案的內容,我期待朝野都要能夠有共識,才能代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共同的決議。以上。

主席:剛剛是說通過了,不然對於文字的部分,我們休息5分鐘,可以討論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剛剛就委員臨時提案的內容有文字修正,宣讀臨時提案。

委員李彥秀等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

有鑒於日本大阪辦事處蘇啟誠處長發生自殺憾事,外界對於外交部與大阪辦事處溝通過程及內容多所質疑,迄今外交部仍未有詳細說明。由於事關職業外交官尊嚴及外交部處理過程是否失當,爰由本委員會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並請召委儘速排定議程,邀請外交部部長、駐日代表謝長廷及相關人士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李彥秀  呂玉玲  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51分;

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8分至12時4分;下午1時35分至5時37分;

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時;下午2時21分至5時37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江啟臣  李彥秀  馬文君  黃偉哲  林麗蟬  邱志偉  呂玉玲  王定宇  何欣純  呂孫綾

(出席委員13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蔣萬安  鍾孔炤  林奕華  劉世芳  孔文吉  周陳秀霞 林德福  羅明才  吳志揚  周春米  許毓仁

(列席委員12人)

列席人員:

(12月17日)

 

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及所屬人員

 

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呂元榮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專門委員梁毓芳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專員劉又瑋

 

科技部駐外業務及管考科代理科長李佳儒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任秘書倪克浩

 

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稽核蔡淑齡

 

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科長陳佩岑

 

衛生福利部國際合作組科長陳雅婷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林永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遠洋漁業組科長高玉瑄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副處長陳志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專門委員蘇慧芬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12月19日)

 

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及所屬人員

 

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呂元榮

 

文化部人事處專門委員葉雪梅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專員劉又瑋

 

科技部駐外業務及管考科代理科長李佳儒

 

經濟部人事處副處長陳慧珍

 

   國際貿易局主任秘書倪克浩

 

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稽核蔡淑齡

 

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科長陳佩岑

 

衛生福利部國際合作組專員陳慧穗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林永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處國際組織科科長溫祖康

 

        遠洋漁業組科長高玉瑄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副處長陳志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專門委員蘇慧芬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12月20日)

 

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及所屬人員(上午11時40至下午2時30分由政務次長謝武樵代理)

 

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呂元榮

 

文化部人事處專門委員葉雪梅

 

   文化交流司專門委員梁毓芳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郭玲如

 

科技部駐外業務及管考科代理科長李佳儒

 

經濟部人事處副處長陳慧珍

 

   國際貿易局主任秘書倪克浩

 

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稽核蔡淑齡

 

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科長陳佩岑

 

衛生福利部國際合作組技正祝瑞霜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林永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處國際組織科科長溫祖康

 

        遠洋漁業組科長高玉瑄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副處長陳志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科長王湘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劉嘉偉

主  席:馬召集委員文君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12月17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

(本次會議採報告「先公開、後秘密」,詢答公開方式進行。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報告,委員蔡適應、羅致政、林昶佐、江啟臣、李彥秀、馬文君、王定宇、林麗蟬、邱志偉、呂玉玲、何欣純、呂孫綾及林德福等13人質詢,均由外交部部長吳釗燮、政務次長謝武樵、領事事務局局長陳俊賢、亞東太平洋司司長葛葆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張淑玲、亞西及非洲司司長劉邦治、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司司長俞大、條約法律司司長梁光中、國際組織司司長陳龍錦、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司長葉非比、國際傳播司司長陳銘政、研究設計會主任谷瑞生、秘書處處長李芳成、人事處處長林文淵、主計處處長顏忠勇、資電處處長林東亨、公眾協調會執行長李憲章、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執行長賴銘琪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外交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二、委員黃偉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107年12月19日繼續審查。

12月19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

決議:107年12月20日繼續審查。

12月20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

決議:

一、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2項 外交部185萬元,照列。

第73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5項 領事事務局31億9,862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3,125萬元,照列。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1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3項 外交部1億9,350萬元,照列。

第84項 領事事務局690萬7千元,照列。

第85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41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8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31億1,864萬9千元,減列: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汰購美編專業用軟硬體設備及國情簡報室視廳設備等經費」12萬5千元。

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300萬元。

(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70萬元(含「業務費」之「通訊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各地區工作會報」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拍攝國情主題虛擬實境影片」200萬元。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437萬2千元。

(一)「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50萬元、「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37萬元2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300萬元。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500萬元。

(一)「參與國際組織活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100萬元。

(三)「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文化交流活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本項通過決議65項:

(一)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有關「本部辦公房舍、宿舍所需之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之維運暨公務文書印刷、文康活動、分攤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活動經費、同仁健康檢查、醫療照護、外交獎章、駐警服裝、辦理本部勤務、保全、駕駛等勞務委外、外交志工、組織學習、員額評鑑、員工協助方案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經費」預算編列5,322萬8千元。查本項工作,108年新增「員工協助方案」任務一項,然工作內容不明,「一般事務費」卻增加654萬5千元(108年編3,657萬3千元,107年編3,002萬8千元)。各工作項目之內容、執行方式,有詳列之必要,避免預算浮編。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42萬9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羅致政  蔡適應  邱志偉  何欣純

(二)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截至107年8月底止,外交部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共8處、346戶。過去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之修繕,近4年實際支出近1,921萬9千元,並於108年度編列331萬元賡續辦理。惟截至107年8月底止,該部經管首長及職務宿舍配住戶僅252戶,未配住或老舊不堪配住者94戶,閒置比率高達27.17%。外交部應審慎衡酌宿舍入住之效益及其維護成本,研議後續處置方式,對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允應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昶佐  羅致政  黃偉哲  邱志偉

2.外交部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以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修繕,惟其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部分閒置比率偏高,應檢討後續處置方式,俾提高資產使用效能,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則儘速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督促預算調降房屋建築養護費用。經查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較107年度增加80萬7千元,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予以檢討改進。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3.外交部為改善經管首長及職務宿舍狀況,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其中用作首長及職務宿舍修繕計畫者,則為331萬元。經查,外交部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以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修繕,惟其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部分閒置比率偏高,且有部分宿舍未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所有權登記,應審慎衡酌宿舍入住之效益及其維護成本,研議後續處置方式,對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建議可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儘速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所有權登記,以發揮資產使用效益並維護機關及使用人之權益。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外交部首長及職務宿舍閒置狀況管理精進報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羅致政  何欣純  邱志偉

4.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外交部職務宿舍閒置率達27%,據外交部指出乃因年久失修不堪使用,近幾年均編列修繕預算(108年度編列331萬元)。惟此等宿舍建築興建年代久遠,未來若欲繼續使用恐修繕費用過高或不符現代使用需求。外交部應綜合規劃住入需求與修繕成本,若無使用必要者亦應早日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5.查外交部之職務宿舍不僅閒置比率達27.17%,且有部分宿舍尚未取得使用執照,此況顯見該部未妥善運用及規劃資源。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江啟臣

6.外交部為改善老舊宿舍屋況以提升宿舍配住率,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宿舍修繕,惟其經管之首長及職務宿舍部分閒置比率達27.17%,且有部分宿舍未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許可)及完成所有權登記,允宜審慎衡酌宿舍入住之效益及其維護成本,研議後續處置方式,對低度利用及無使用必要者,允應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儘速依規定取得使用執照(許可)及完成所有權登記,俾發揮資產使用效益並維護機關及使用人之權益。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601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三)近年多有我國公民於外國涉嫌犯罪,而遭受強制遣送中國大陸受審,我國公民權益可能受有損害,對於我國司法權之行使亦有妨礙。為保障我國公民相關權益,外交部應擬定具體對策。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110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四)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83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108年度編列「汰購各項辦公室所需雜項設備等」經費1,825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681萬1千元,增幅高達59.54%,查106年度該項目決算為1,544萬8千元,108年度預算需求暴增之原因未見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825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825萬1千元,較107年度大幅增列565萬1千元,卻未詳加說明增列理由,目前我國財政窘迫,故為免浮編之虞,對此項應有詳實說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3.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825萬1千元,查107年度僅編列1,260萬元,增加565萬1千元。購置項目為何,未有詳細說明。國家資源有限,為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4.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1,825萬1千元購置辦公所需雜項設備,查預算書表針對設備購買之預算僅列出總額,並無比照其他部會詳列數量與單價明細,不利立法院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1,83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5.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4,031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1,604萬3千元,雖各分支科目互有增減,且細查增加之預算係增加於教育訓練費與臨時人員酬金,然更多預算則是增加於一般事務費、設備及投資費、雜項設備費,但經查其預算內容與107年度相同,未見到有增加哪項設備與工作內容,皆是例行性的建築養護、機械設備維護等,但預算卻較107年度增加1,834萬7千元,顯見該項預算編列有欠妥適,故為監督該項預算有效運用,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4,03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蔡適應

(五)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110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說明(9)「本部辦公房舍、宿舍所需之環境清潔……」預算編列5,322萬8千元,較107年度增列逾600萬元,惟查無說明增列用途,且觀之該項目預算使用,皆為一般例行行政用途,有大幅度增列,顯不合理,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就本部房舍、天母使館專用區及台北賓館等設施,編列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經費;然查108年度工作內容未有變化,經費額度卻較107年度增加868萬元;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4,03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4,031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1,604萬3千元,未敘明增列原因,恐有寬列之嫌,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六)鑑於天母使館專用區為提供駐華外交使館辦公及住宅大樓,除教廷國自有館舍外,目前有15個邦交國在此設置大使館,另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國迄今尚未在臺灣設置大使館,外交部應宜積極鼓勵該二國在天母使館專用區設置,以鞏固邦交情誼。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有關「天母使館專用區所需之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之維運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費」預算編列930萬4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七)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85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859萬6千元,惟查相關預算自105年度起開始編列,詳細用途始終不明,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每年皆有相關閒置國有房舍,外交部應加以利用,可免去每年高額的庫房租金,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出相關細目說明與閒置國有房舍之利用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859萬6千元,查107年度僅編列833萬8千元元,租用庫房是否變更或擴大,致租金提升,未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八)查外交部107年度之檔案管理相關經費編列1,502萬8千元,於108年度增列為1,712萬2千元,卻未說明理由,為撙節開支及免除浮編之虞,應有詳實說明之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712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江啟臣

(九)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775萬元。欲修建之庫房標的,金額估算是否覈實,未予說明。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十)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檔案庫房租金859萬6千元,經查外交部自104與105年起陸續租賃場地作檔案作業庫房之用。為免連年支付高額租金,外交部應評估是否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尋覓合用之存放空間,做國家資源最有效之運用。又若有購置(興建)之計畫規劃,亦應盡速擬定。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羅致政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較107年度增列1,000餘萬元,其中主要包含「108年公文歸檔及勞務承攬委外案」費用1,563萬1千元,支應35名委外人員每月薪酬及檔車運送費用等,然該人力運用是否具有必要性與效益性,有待釐清。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3.外交部辦理檔案處理相關經費,較107年度增加1,009萬2千元,然相關增加內容說明未臻明確;且外交部正研議提報興建檔庫之中長期計畫,目前進度為何亦應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4.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預算編列3,459萬8千元,較107年度大幅增加1,009萬2千元,外交部說詞為加強檔庫耐震力修復補強相關經費,但細究另一原因,實為外交部編列預算大量使用「勞務承攬」補充人力於檔案管理所致,再者,外交部未積極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閒置房舍作為檔案庫存,亦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一)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於101至107年度逐年建置各駐外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截至107年度預計完成80個館處之建置,該網路之建置除能提供相對安全之網路環境外,因於外交部本部與80個駐外館處間形成一大內網,透過網路電話連繫即可節省原需支付之國際電話費,惟經分析外交部103至108年度通訊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通訊費似未反映跨國骨幹網路建置後所帶來之節約效益,外交部允宜加強運用已建置之網路以降低通訊費,另各年度預算亦宜依實需調整覈實編列。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預算編列2億2,518萬5千元,其中為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業務編列相關業務費1億2,568萬5千元,較107年度辦理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增加974萬4千元,然本項計畫工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另跨國骨幹網路之建置,本欲節省國內外交部本部與已建置網路之80個駐外館處間及80個駐外館處所需之國際電話費。惟經針對外交部103至108年度跨國骨幹網路建置數量與通訊費之執行進行交叉分析,104年度因駐外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建置完成12處,通訊費決算數1億9,119萬2千元較103年度之2億403萬9千元減少1,284萬7千元(減幅6.3%),效益頗為顯著;104年度進度停滯,未完成任何建置,通訊費卻於105年度小幅增加974萬8千元(增幅5.1%)至2億0,094萬元;嗣105年度雖完成22處跨國骨幹網路之建置,惟106年度通訊費卻僅減少27萬1千元(減幅0.13%),通訊費自104年度起似未反映跨國骨幹網路建置應有之通訊費節省效益。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

3.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107年度編列1億1,594萬1千元,相差無幾。查外交部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逐年建置駐外館處跨國骨幹網路,預計於107年底完成,隨網路逐步完成建置,形成各外館與國內機關間之一大內網,將可節省國際電話費,然外交部近年之通訊費並未呈逐年減少趨勢,跨國骨幹網路之使用成效容待檢討,通訊費計算是否覈實,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4.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經查該預算係用在「駐外機構資通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自102年即開始編列,但歷年之預算內容並未說明預計建構哪些駐外館處或已完成哪些駐外館處,也未說明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度,且該預算經費編列除了是加強網路安全外,另外以現行的網路通訊若是透過視訊或網路電話並不需支付額外的電話通訊費,但該預算也未說明此計畫的通訊費是否也包含一般的網路費用或外交電信傳遞所需的通訊經費等。另查106年審查107年度預算,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也針對該預算的編列方式提出決議及凍結,但108年度外交部針對該項的預算編列方式仍未改正,顯見外交部無視立法院之決議,對於該預算執行與編列方式仍未完整揭露,為監督該預算有效執行,外交部應針對該項計畫提出完整建構報告,包含預算內容項目、分年預算數、分年執行數、分年已完成與未完成建構之館處與預算明細、未完成原因、預計完成期程、預計達到之成效與經費效益等,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5.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1億1,594萬1千元,增列974萬4千元。經查外交部未於預算書敘明108年度「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預算增列原因,又考量106年度整體通訊費預算執行率未及9成,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6.外交部為強化資安,解決駐地複雜及網路服務水準不一之資訊落差,建置標準化之資訊環境,自101年度起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逐年推動外館建置跨國骨幹網路。經查,外交部「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計畫期程為101年至107年,其中計畫目的之一為「大幅節省國際通訊費」,惟107年跨國骨幹網路建置完成後,108年度預算仍然居高不下,甚至比107年度編列1億1,594萬1千元還要高,若非外交部未作預算調整,即該計畫建置後不如預期,應予酌減及凍結。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7.外交部於101至107年度逐年建置各駐外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截至107年度預計完成80個館處之建置,該網路之建置除能提供相對安全之網路環境外,因於外交部本部與80個駐外館處間形成一大內網,透過網路電話連繫即可節省原需支付之國際電話費,惟經檢視該部近年來之通訊費並未呈逐年減少趨勢,跨國骨幹網路之使用成效有待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8.外交部辦理「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預計於107年建置一個包含80個駐外館處之外交部內網,以期達到減低跨國通訊成本之效果。惟108年度外交部編列通訊費達2億4,851萬3千元,雖較107年度略減少編列20萬元,整體而言近年來通訊費還是逐年攀升,外交部應加強使用已建置之跨國通訊網路,確實使該項工程之成效反映於預算使用上,達到節省通訊成本之效。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568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十二)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341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說明2(1)「汰購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軟硬體設備等」預算編列2,393萬4千元。查預算書內未敘明細部購買內容與汰購計畫進程,且較107年度增列約800萬元,不利預算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341萬9千元。然汰購之資訊軟硬體設備數量、規格不明,資訊系統擴充更新之內容不明,網站及專題網站之功能擴充規劃效益不明,美編軟體、國情簡報室視聽設備之汰購項目等,皆未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三)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48萬5千元,凍結1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48萬5千元,較107年度增加74萬元,經查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48萬5千元。查台美關係友好,台美交流區正常化,「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對美費用亦大幅增加,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相對弱化,由正式外交管道取代,僅事務性之處理,國家資源應撙節使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3.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48萬5千元。惟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成立迄今,其功能性頗受質疑,雖維持相關組織體制,然卻未能有實際效能,且查107年美國國會通過臺灣旅行法,執政黨政高層皆宣稱此為台美關係重大進展,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相關業務應有調整。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未來功能調整研擬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十四)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勞務承攬」預算編列5,636萬2千元,惟查公務部門進用派遣人員行之有年,行政院107年雖大動作宣示要將公部門進用派遣2年歸零,然各機關卻轉以勞務承攬模式,勞務承攬不論是與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簽訂,都大大影響簽約勞工相關待遇與勞權,與派遣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舊瓶裝新酒,更違背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日前公開宣示,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由政府自行聘用之承諾,爰凍結100萬元,外交部應統整相關勞務承攬業務之所需原因,及未來如何降低勞務承攬人員與該業務如何轉成自聘人員或以現有預算員額補足之策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十五)107年我國外交部駐日人員因故棄世,而外交部卻未對此即時掌握以致憾事發生;駐外人員離鄉背井且身兼重任,外交部應時時關注其身心狀況,並研擬、檢討駐外人員心輔關懷機制,以防憾事再度發生。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80億0,417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十六)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1,772萬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1,772萬2千元,減列2千元。經查外交部跨國骨幹網路將於107年底如數完成建置,然該項目之通訊費預算編列卻未能反映內網建置後的節約效益,又考量106年度整體通訊費預算執行率未及9成,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江啟臣

(十七)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108年度編列769萬4千元辦理國際輿情彙整研析、期刊編印等業務,但綜觀歷次外交部回覆國會之索資、質詢,具體內容皆稍嫌缺乏,且外交部亦未如同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定期提供研析資料與所編印之期刊,導致該項業務似無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國際輿情彙整研析及期刊編印等人員經費,於108年度「外交管理業務」編列「一般業務費」769萬4千元。經查,107年7月外交部部長吳釗燮訪前友邦薩爾瓦多,吳部長也表達薩爾瓦多與我國友好,邦誼沒有生變,惟1個月後,107年8月我國宣布與薩爾瓦多斷交。薩爾瓦多斷交前,美國即掌握情況,立法院多位立法委員亦對此事表達關心,惟外交部於斷交前仍對邦交穩定自信滿滿,顯見外交部對國際輿情彙整研析未有掌握。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國際輿情彙整研析精進辦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3.新南向政策乃我國政府當前之重要施政項目,但我國民眾對東南亞國家之了解與認識尚有不足之處,以致雙方在交流時常有誤解,此情況將妨礙政府之施政以及整體新南向發展,故政府應更加積極推動民間文化交流。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4.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工作內容中,大量增編勞務承攬人員費用,共計聘用12名勞務承攬人員用於美術編輯,社群媒體小編、臉書專業溝通工作,其上述專責業務工作項目,顯不符合行政院頒布《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之規定,外交部實惡化非典型勞工職場環境。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5.2018年APEC會議外交部匡列380萬元辦理新聞媒體服務事項,經查本次APEC行程外交部提供媒體新聞參考資料,內容亦相當粗糙且未經整理,實難理解預算執行效益,故應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政策宣導經費。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6.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267萬3千元。查使用「一般事務費」辦理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政策宣導經費」(108年度編列383萬9千元,107年度編列339萬5千元)、「辦理國際輿情彙整研析、期刊編印等人員經費」(108年度編列769萬4千元,107年度編列728萬元)等業務較107年度預算多有增加,但所辦事項並無不同,是否有增加之需求,執行之成效為何,皆應予說明。又與國會聯繫為本分支計畫之一般事務費支用項目之一,然國會聯繫工作時有不足,未盡全力,應予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八)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94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94萬7千元,較107年度1,067萬元增列127萬7千元。經查本項預算辦理項目為派員出國協處法律案件、瞭解評估管處政策執行、查核財產管理及工程等等歷年例行業務,並無其他新增業務,但經費卻予以增列。為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2.據外交部資安監控中心近年的統計數據,外交部每年疑似網路惡意攻擊的警示次數達2萬多次,為因應資安威脅,108年度外交部預算新增編列「駐外館處資安防護強化計畫」之「國外旅費」178萬元,惟該計劃內容說明未臻詳盡,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94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94萬7千元。此預算用於派員出國協處涉外法律案件、瞭解並評估館處政策執行、查核財產管理及工程、督考人事業務、輔導會計業務、稽核及督導資安業務並提供技術協助、視導電務、裝備架裝及辦理反竊聽檢測、貪瀆或洩密案件查處、駐外館處資安防護強化計畫等差旅費。惟查其中「資安健診及資安宣導」(190萬元)之內容,參看預算書第141頁指「資安健診團隊成員納編不同機關(構)人員,掌握資源與技術不同,資安檢測涵蓋層面廣泛,可有效改善駐外館處資安防護。」縱有此說明,仍無法瞭解任務內容之真意,擬拜會或視察之機構亦未填寫,係疏漏或尚未規劃,應予說明;且既有不同機關人員組成,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是否妥適?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九)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639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辦理迄今已屆第15年。查本計畫係依據全民外交理念,配合落實教育部「提升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而辦理,目的為培育新世代英語溝通能力及國際視野,促進學生對英語文之學習興趣,因此外交小尖兵獲選隊伍參訪國家,多以英語系國家為主。然政府刻正推動新南向政策,欲大幅增進我與東南亞、南亞地區國家交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過去已就此提出質疑,惟審視106年度之計畫執行情況仍未改善。外交部未來辦理此項計畫,應考量增加不同語系選拔,並增加參訪新南向目標國家,以提升此項計畫之實質效益。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63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黃偉哲  林昶佐  呂孫綾  何欣純  林麗蟬

2.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說明6「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383萬9千元。惟查我107年外交業務發展不甚順利,不論在國際組織參與、邦交國維護上,皆屢屢遭受阻礙,未有能創造具體開拓我國外交契機之誘因,外交部每年花大錢宣導,其實際幫助效益甚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詳實檢討相關宣導策略,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二十)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及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經查,外交部亦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預算編列1,443萬元,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訓練、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外交部派員出國接受語訓係外交人員訓練之必要成本,且外交領事人員培訓是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的主要職掌,倘若有人員出國進修之需,外交部應妥善運用該學院各項訓練資源,不應再於外交部底下編列相關預算,而有業務重疊,浪費資源之問題。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黃偉哲  林昶佐

2.外交部於107年度預算解凍時曾答應,108年度會調整派員赴國外語文訓練之語言種類、人數,將有限資源投入世界主流語言以外之語言,惟108年度預算仍有過半之員額為英文、西班牙文語訓,總經費更高達71.2%,與近年外交特考英文、西班牙文錄取名額約占總名額八成之狀況相較,我國外交人員在主流語言以外之語言能力明顯缺乏,外交部未履行答應承諾,應予以譴責。此外,外交部108年度派赴國際組織實習之預計名額中,有1員前往泰國東協政策研究中心,該中心似非國際組織,預算科目恐有疑慮。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3.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雖該預算係辦理選送新進同仁赴國外接受語文訓練,但同屬外交部之「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亦同樣辦理類似工作計畫。「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之業務職掌中,其中一項即是「外國語文課程:為加強行政院所屬各涉外機關人員外語能力,開辦英語、日語、法語、西語及東南亞語等語文班;另為因應外派人員實際業務需要,開辦特殊語文及駐地歷史、文化和風俗民情等課程,積極培訓我國涉外事務人才。」。不僅如此「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每年預算經費中,除了例行的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外,其他分支計畫就是外交領事人員訓練中的語文訓練。顯見外交部人員之相關語言訓練應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業務,但外交部似乎未妥善運用,歷年卻仍另外編列相關預算讓新進同仁赴外學習語言,顯然有不合理之處,外交部應調整預算配置,將該預算回歸至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合理運用,不應再編列本計畫預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4.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外交部應著力培養相關外交人才,故新進外交領事人員或在職中高級人員赴國外語訓、見習或進修之情況,外交部應予說明之;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5.鑑於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及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另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亦於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工作計畫,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訓練、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顯然上揭2筆預算編列有重複編列,業務疊床架屋之虞,應宜檢討將訓練資源有效整合,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351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一)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721萬2千元。其中編印出版品稿費;配合專案所需之譯稿及審稿費;辦理相關活動聘請講師費等經費計421萬2千元,較107年度320萬1千元增加101萬1千元。然查外交部未於預算書中敘明108年將新製作之國情紀錄片與過往有何不同,或將執行何種專案,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000萬元製作國情紀錄片及製作虛擬實境影片。然虛擬實境影片尚需搭配相關設備始能觀賞,其成效與成本是否相符有待商榷。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3.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其中編列2,000萬元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拍攝國情紀錄片及國情主題虛擬實境影片。預算書並未提到拍攝影片之數量、主題內容、觸及國家、人數等預期宣傳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呂孫綾  何欣純

4.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預算說明提及「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拍攝國情主題虛擬實境影片2,000萬元」,然拍攝主題不明,有何宣傳效益,應予說明;又虛擬實境影片之製作內容、宣傳實用性為何,亦應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相關說明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5.外交部為製作質量俱佳之視聽影音產品,兼顧國內外運用,促進國際認識我國、爭取國際支持,於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其中辦理「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拍攝國情主題虛擬實境影片」,編列2,000萬元。經查,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為108年新建案,前見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之紀錄片,宣傳成效良好,立法院應予以支持,惟有無需要拍攝虛擬實境影片,其成效仍有待商榷,外交部應說明其妥適性及必要性。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虛擬實境影片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6.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9,135萬4千元,較107年度增列1,677萬6千元。經查該預算辦理各類國際宣傳以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往年皆有跟「國家地理頻道」或「Discovery頻道」合作,確實頗具宣傳成效,但隨著現行各種網路頻道與社群已興起,關於臺灣國際文宣視聽資料之製作除原本的臺灣電子報、廣告、紙本文宣品、雜誌及電視頻道之露出外,也應加強其他方式的網路新媒體及數位推廣,然經查歷年該項預算仍以傳統文宣的方式進行外交推廣,未將該預算發揮到最大效益,故外交部應針對未來數位外交之宣傳提出具體方向與預期效益,以提升該預算最大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7.外交部辦理國情資料製作,於108年度新增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虛擬實境影片費用;然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外交部應就預期合作對象、製播主題、效益評估等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9,135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8.外交部自106年度起,每年皆列「善用國家軟實力推動公眾外交及加強國際傳播,爭取民眾支持並提升國家形象」為重要年度施政目標,宣揚國家重要政策及軟實力,為國際傳播司承辦製作國情資料之主要實施內容。惟外交部向我國人宣傳上述國際工作之成效作為,似有不足之處,致使國人較無法了解支持我國家之外交政策,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9,135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十二)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說明(1)「國情紀錄片製作……製作英美日法西德俄今日臺灣電子報及辦理網站行銷的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168萬7千元。惟查今日臺灣電子報,外交部有9個外語版本,其中亞洲國家有日、俄、越南、印尼、泰國,新南向政策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的主要外交政策之一,其也多次宣示臺灣應以區域組織之參與為目標,然臺灣身處亞洲,在相關官媒外語版本,卻較為偏少,顯有不配合當前蔡英文總統決策之意,更有扯後腿之嫌,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已在106年提醒,然審視東南亞國家,亦只有越南、印尼、泰國,顯有可持續增加之空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對於今日臺灣電子報之外語版本,研擬持續增加東南亞國家語系之可行性與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2.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辦理光華雜誌之編印發行(東南亞版),經查107年度該項目之執行率僅達54.85%,足顯未符預期之成效,為免預算寬編,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3.新南向政策為我國大力推行之政策方針,惟我對外宣傳文宣「今日臺灣電子報」卻僅以三種東南亞語言編撰,大有精進作為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4.外交部辦理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工作,其中自98年起陸續共發行英、日、法、西、德、俄文等6種語版今日臺灣電子報,為配合「新南向政策」107年5月即上線越、印、泰三語電子版,並108年度增加預算著重越、印、泰譯稿人員經費,但細究越、印、泰三語電子版點閱率仍偏低,宜積極推廣,另德文、俄文版107年點閱率呈現下滑趨勢有檢討的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5,118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三)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勞務承攬」預算編列813萬6千元,惟查公務部門進用派遣人員行之有年,行政院107年雖大動作宣示要將公部門進用派遣2年歸零,然各機關卻轉以勞務承攬模式,勞務承攬不論是與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簽訂,都大大影響簽約勞工相關待遇與勞權,與派遣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舊瓶裝新酒,更違背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日前公開宣示,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由政府自行聘用之承諾,爰凍結100萬元,外交部應統整相關勞務承攬業務之所需原因,及未來如何降低勞務承攬人員與該業務如何轉成自聘人員或以現有預算員額補足之策進,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十四)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因多明尼加等3國與我國相繼斷交,外交部107年度已經分別裁撤該3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107年入住,但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及修繕預算仍未減列,恐有寬列之虞,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2.外交部駐外館處因多明尼加等3個邦交國相繼與我國斷交而於107年度分別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於107年度完成裝修並入住,致108年駐外館處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及修繕費預算未相對減列,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駐外館處因多明尼加等3個邦交國相繼與我國斷交而於107年度分別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於107年度完成裝修並入住,致108年駐外館處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及修繕費預算未相對減列,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4.外交部108年度編列駐外機構其他業務租金約10億7,000萬元,其中駐外使領辦公室(館舍)及館長職務宿舍(官舍)租金總共10億1,500萬元,相較107年租金部分減少700萬元。惟107年因為與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多明尼加斷交裁撤大使館,加上泰國代表處館舍預計完成裝修入駐,以上單位106年度編列的預算租金總計3,526萬3千元,租金減幅未確實反映實際減少狀況。究因其他館官舍租金提高或有其他因素,外交部應清楚說明之。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5.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相較於107年度預算數10億7,125萬1千元,減列783萬元。經查108年駐外館處因斷交及泰國代表處裝修完成,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未相對減列,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6.外交部駐外館處因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薩爾瓦多等3個邦交國相繼與我國斷交,而於107年度分別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於107年度完成裝修並入住,致108年駐外館處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未相對減列,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7.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外交部107年度因斷交因素裁撤駐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薩爾瓦多等3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館舍預計於107年底完成裝修並入駐,惟108年度駐外使領館舍與官舍之租金及修繕費預算並未合理減列,容待檢討。(館舍部分租金於107年度編列分別為駐多明尼加大使館533萬3千元、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197萬1千元、駐薩爾瓦多大使館331萬元及駐泰國代表處1,990萬9千元,共計3,052萬3千元;另官舍之租金預算則分別為駐多明尼加大使館257萬5千元及駐薩爾瓦多大使館216萬5千元,共計474萬元,以上館舍及官舍租金預算於107年度共編列3,526萬3千元,惟外交部108年度駐外使領單位之辦公房舍租金僅較107年度減少700萬元,其中官舍租金不減反增89萬1千元。)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8.外交部為辦理駐外館處承租租金,於108年度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作為駐外館處給付之租金。經查,外交部駐外館處因多明尼加等3個邦交國相繼與我國斷交而於107年度分別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預計於107年度完成裝修並入住,致108年駐外館處將減少4個館舍及3個官舍之租用,惟108年度駐外使領辦公房舍租金及修繕費預算未相對減列,外交部應說明預算未為調整之妥適性及必要性。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10億6,942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駐外館處業務租金預算調整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9.外交部107年度因斷交因素裁撤駐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薩爾瓦多等3國大使館,且駐泰國代表處館舍預計於107年底完成裝修並入駐。惟在減少4間駐外館處之情形下,外交部108年度駐外使領單位之辦公房舍租金較107年度(10億2,200萬元)僅減少700萬元,且其中官舍租金不減反增89萬1千元(增幅0.5%);此外,年需修繕費預算亦僅減少15萬元(減幅7.14%),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

(十五)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億3,085萬3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7年9月份日本關西接連遭受颱風、地震襲擊,造成國人受困當地,而駐日本代表回應國人救援不力質疑時,竟以「東京離關西很遠,差572公里啊!」為託詞,顯見駐日本代表未能設身處地試想受困國人之感受。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億3,08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2.我國107年度與3個邦交國結束邦交關係,108年度外交部僅編列111個駐外使領單位,亦較107年減少,但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等等活動之經費卻反向暴增,舉辦酒會並非外交部業務核心內容,預算增加並無理由。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億3,085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3.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億3,085萬3千元。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及各項慶祝活動等費用,計需8,797萬7千元,較107年度8,217萬7千元增編580萬元,查駐外使領單位自107年104個,減少至111個單位,但預算不減反增,是否妥適,應予說明。又館長及館員交際費、一般事務費(保全、清潔費、印刷、環境佈置等)、房屋搬遷,108年度計需業務費6億3,242萬6千元,以111個單位計算,每單位平均使用569萬7千元,較107年度之平均費用增加(107年度6億3719萬5千元,114個單位,每單位平均使用558萬9千元)10萬8千元。國家資源有限,整體預算減少,但邦交國減少,駐外大使級單位數也減少,一般事務費之開支未隨之減少,顯不合理。又外交部108年度施政目標其一為「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及品質,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然查駐日本代表處於颱風襲日時,無法及時提供民眾必要之協助,駐日本大使更以東京─大阪距離遙遠為由推託責任,顯有失職;外交部將如何有效運用外交資源協助國人,應檢討過往違失及並提出具體改進作為。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六)外交部為統一辦理外交人員返國述職編列外交人員返國述職國外旅費1,135萬9千元,且外交部為統一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訂有「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要點」。經查,外交部「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要點」第三點載明「駐外機構館長於服務年資滿二年後,得向外交部申請在非公務繁忙時期返國述職。」,惟駐日本代表謝長廷於107年5月辦理返國述職,期間中共總理李克強訪問日本,其係重大日中關係事件,非屬「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要點」所稱之『非公務繁忙時期』,駐日本代表未於崗位上掌握情資,外交部未遵循該部所定之「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要點」辦理外交人員返國述職工作,恐樹立不良前例,無益我國外交工作推展。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館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9,869萬1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李彥秀  馬文君  林麗蟬  江啟臣

(十七)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7億8,015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駐外使領單位為雇用臨時人員及顧問編列相關費用;然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外交部應就聘用單位、聘用人員及工作項目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7億8,015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2.日前發生駐大阪辦事處蘇處長不幸事件,令人遺憾。外交部應徹底盤點駐外館處業務並推動革新(如國人急難救助之協助方式),降低駐外館處同仁負擔。同時駐外館處同仁長年在外肩負大量工作,外交部更應負起督導與關懷之責,適時輔與諮商與舒壓之作為,以免憾事重演。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7億8,015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3.近年來我國國人於境外犯罪後受遣送至中國之例子時有所聞,不只對我國國人人身安全堪慮,更恐對國際社會傳遞錯誤主權管轄訊息,對我國之主權造成傷害。外交部應結合轄下之駐外館處,協同法務部等主管機關,積極洽談相關協議或與各事發地政府溝通澄清,以免長期下來形成慣例,混淆我國於中國之主權界線。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27億8,015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十八)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6,386萬6千元,其中補助駐地媒體、智庫、學者、僑團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編列6,133萬8千元,然補助僑團之工作已有僑務委員會編列預算處理,有重複編列之疑慮,且外交部應說明過去具體執行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6,133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

(十九)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國人在外最常碰到的狀況,不是護照失竊,就是遺失錢財,外館在一定情況下能對有需求的國人提供借款,但以500美元為上限,但很多人借錢後都沒還,導致很多呆帳,外交部應研擬相關救濟借貸辦法,以免呆帳過多。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呂孫綾  羅致政

2.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惟查107年發生大阪風災,國人滯留機場之爭議事件,外交部飽受批評,甚有前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自諡之憾事,駐外機構相關辦理業務人力是否足夠、是否有需要做調整,外交部都應該統一盤整與檢視,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詳細盤整各駐外使領單位人力與業務分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江啟臣

3.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近30億元,然駐外使館於友邦國情掌握、訊息搜集等相關事項未臻確實,以致於外交部常於立法院回答立法委員詢問時,聲稱「短期之內沒有斷交疑慮」等不實訊息。顯見駐外領使館於相關情資掌握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4.106及107年度因陸續有邦交國與我國斷交及外交部自行評估整併,共裁減9個駐外館處,亦未有其他增設計畫。其中107年因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薩爾瓦多等國與我國斷交,裁撤駐該3國之大使館,該等館處107年度所編預算共1億6,866萬3千元,包括人事費1億2,643萬4千元、業務費4,034萬1千元及獎補助費188萬8千元,均為該部收回之可調配資源,外交部應就各駐外館處貿易量、領務量、僑務量及外交關係發展潛力等多面向指標,通盤檢討現行各駐外館處資源之配置。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億8,634萬2千元中,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三十)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94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94萬4千元。惟查108年預計辦理內外互調40人次,較107年的52人次減少,然相關國外旅費卻增加近400萬元,惟預算書內並無細部說明,不利預算監督,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江啟臣

2.駐外經濟部單位108年度辦理返國述職、內外互調人次較107年減少20人次,但相關費用卻增加446萬元,相關旅費恐有浮編。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2,594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十一)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69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69萬9千元,較107年度增加227萬1千元,細究其108年度辦理返國述職及辦理內外互調人次都比107年遞減,預算編列並未合理減列,容待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執政黨雖宣稱政府創造經濟與政策優勢,外商來台投資創新高,並以106年僑外投資75億美元,與104年僑外投資48億美元對照。然近10年國際併購活絡,私募基金來台投資形成趨勢,併購案竟成執政黨美化數字工具,以106年而言Google收購宏達電的手機代工團隊,而105年僅美光併購華亞科、荷商艾司摩爾(ASML)收購漢微科兩件便挹注了逾60億美元的僑外投資,這樣的併購案雖然也稱為投資,但由於只是股權的移轉,對實體經濟助益甚微,2年來我國民間投資成長率已落至2.8%、-1.4%,駐外經濟單位吸引外資投資工作仍有精進空間,爰針對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86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十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8年度我國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及中美洲會議之會費較107年暴增1,300萬元。其次,我國參加中美洲議會觀察員年費連年增加,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以及實際效益。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用以支付亞太經濟合作(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及中美洲議會觀察員年費,然較107年度所編1億1,253萬2千元增加1,300萬元,究竟實支運用為何,是否浮編,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國際組織會費」108年度增列1,300萬,然此項費用乃係APEC、WTO、中美洲議會觀察員等國際組織年費,應為經常性費用。外交部對於此項預算增列原因未於預算書中說明,有浮編之虞。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4.鑑於近年來我國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與相關洽助及推廣工作未見成效,我方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漁業委員會(COFI)等國際重要會議均受阻攔,就連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UNFCCC),我國僅能「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組團參與,顯然參與國際會議成效不彰,惟108年度國際組織會費編列未相對減列,卻比107年度大幅增加1,300萬元,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際組織會費」預算編列1億2,553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核實繳費完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三)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81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鑑於近年中國大陸持續競逐國際多邊組織主導權,藉由主導多邊組織,持續加大國際影響力,日益壓縮我方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空間,我外交部在因應陸方打壓我方國際空間之警覺與應變能力欠佳,在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方面仍抱持舊思維,以廣告刊登或專文與投書訴諸國際新聞平面媒體,例如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UNFCCC)107年12月2至14日在波蘭舉行,蔡英文總統在臉書上分享外交部在波蘭當地電車的行銷臺灣廣告文宣,蔡總統並呼籲,「在波蘭的朋友,如果在路上看到公車廣告,也請傳上來跟我們分享吧」!結果迄今無網友分享照片,可見並無任何顯著效果。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說明2「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費」預算編列738萬元,較107年度增加8千元,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推動參與國際會議之費用以及文宣,但預算編列方法浮濫,不僅使國會無法監督,且一字未改,明顯有所疏失。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819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供該項經費107年度支用狀況、參與成果,以及108年度規劃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推動參與國際會議之費用以及文宣,但預算編列方法浮濫,不僅使國會無法監督;其次,臺灣近年參與國際組織頻頻遭到惡意干擾,此時預算書說明欄仍一字未改,國外旅費大幅暴增1,400餘萬元,明顯浮編。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較107年度1億0,629萬1千元增列1,422萬9千元。經查本項預算辦理項目為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APEC領袖會議及部長會議等例行業務,並無其他新增業務,但經費卻予以增列。為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呂孫綾

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較107年度所編1億0,629萬1千元增加1,422萬9千元。查108年度較107年度減少出席「國際度量衡大會會議」、「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會議」、「亞太農業機構聯盟會議」;增加參與「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世界國際法學會雙年會」、「WTO法律諮詢中心年會及相關會議」。如此之會議行程調節下,預算為何需增加1,422萬9千元,應予說明。究竟實支運用為何,是否浮編,亦應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億2,052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五)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854萬2千元,用以協助民間婦女、原住民、衛生、人權及其他團體或個人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舉辦之相關會議及活動;補助民間團體及有關人士參加或在臺舉辦環保、生態保育、農林漁牧、慈善、宗教、人權、殘障、反毒、婦女、青年、原住民、科技、衛生、交通、醫藥、民主、體育、工商、國民外交等各項國際會議或活動經費。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5條明確揭示,基於身心障礙而歧視任何人是對人之固有尊嚴與價值之侵犯,締約國應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為符合身障公約之基本價值,有必要修正法律及政府公文書中「不當」或「歧視性」意涵之文字。然外交部預算書仍以「殘障」稱呼捐助團體及活動,與公約精神不符,亦未遵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賦予之檢視義務。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十六)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包含參與國際組織之國際組織會費、一般事務費、捐助與相關旅費,鑑於我國的國際地位困境,此預算對我國具有相當重要性,然經查計畫內容其預計參與的國際組織與歷年相較其實都大同小異,且旅費及組織會費即占了整體經費76%,雖然可以理解組織會費及出國出席會議旅費為必要性支出,但基於我近年參與國際組織皆遭受阻礙,外交部除持續執行現有預算積極參與各國際組織外,也應適時調整預算編列,針對能提實際加入或增加我對外關係的組織,投入資源擬定計畫進行策略研究,以提升該預算的最大效益,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惟查我國近年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時有遭受阻礙一事,尤以爭取參加非會員之國際組織阻力最大,我國雖面臨中國大陸的政治打壓,然外交部應有一套突破封鎖之作為,維繫我國國際組織參與之能量,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3.外交部為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或活動,編列有相關經費,然108年度較107年度增加755萬6千元,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預算編列3億2,208萬8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十七)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91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為辦理推動及資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於108年度編列委辦費6,913萬4千元,其中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推動亞太地區文化交流活動經費,108年度編列240萬2千元,包含委辦費90萬2千元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50萬元。經查,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於107年舉辦「泰國學生青泰壯遊臺灣」,發生主辦單位『臨時修改活動規則』、『獎金延遲發放』、『資格審查黑箱』等多樣爭議,引發泰國學生界對我國政府嚴重不滿聲浪,甚至指控我國外交部為詐騙集團。外交部為推廣國際、文化交流特辦此活動,卻因活動規劃、進度掌握狀況不佳,反招負評,外交部應藉此深刻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91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駐泰國代表處『泰國學生青泰壯遊臺灣』活動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費用,但預算編列方式浮濫,不僅使國會完全無法監督,且外交部亦未提供執行成效,明顯有所疏失。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913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供該項經費107年度支用狀況、參與成果,以及108年度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十八)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預算編列1,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預算編列1,500萬元,惟查近日我國舉行反核食進口公投通過,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對外發表聲明,對臺灣公投通過反對日本5縣食品進口解禁表達遺憾,而臺灣希望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因為這樣的事態而變得無法參加,非常遺憾」,以日本外交最高官員身分說出此話,顯見日本已不樂見臺灣參加CPTPP,由於日本在CPTPP中主導權甚大,此一聲明亦表示我國參與CPTPP已幾近無望,相關預算編列是否需要,猶待質疑,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於108年預算編列1,500萬元作為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我國加入CPTPP,然我國加入CPTPP政治因素高於成員國經濟考量,日方甚或以開放核食作為要脅,編列上列預算恐無法達到預期成效,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3.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費用,但預算編列方法浮濫,不僅使國會完全無法監督,且外交部亦未提供執行成效,明顯有所疏失。108年度外交部編列1,500萬元於委託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協助推動我國加入之經費。惟公投結果是否影響我國加入CPTPP,外交部應有具體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4.為推動加入CPTPP,外交部編列1,500萬元委託各會員國當地智庫與公關公司協助推動,惟實際運用細節不甚明確,例如欲以哪幾個會員國為優先、欲籌辦何種活動……等等。特別於公投過後,主導國日本有傳出不解聲音,如何洽談與遊說更顯得重要,外交部應有更進一步細部規劃說明以利後續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5.為加入CPTPP,外交部108年度預算編列1,500萬元委託成員國當地單位協助規劃推動,惟核食公投過關以後,日本外務大臣於107年12月初首度公開表示臺灣將因此不能加入CPTPP。鑑於此新發展,外交部允應重新評估相關經費配置安排,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6.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成員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我方加入CPTPP。然日方日前已明確表示由於日本食品解禁問題,以致我國無法加入CPTPP。於此情形下此項預算是否仍有實益,應重新審慎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10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7.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億0,837萬2千元,其中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億4,447萬3千元。查為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編列1,500萬元,然談判成員國包括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汶萊、墨西哥、智利及秘魯等11國,經費將如何配置?不無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預算編列1億4,447萬3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8.外交部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計畫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並推動臺日經貿交流;然近來日本外相表達因日本核災區食物管制問題,將影響我加入CPTPP;外交部應就目前我國與日本就此議題之討論進程,進行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9.外交部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外交部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委託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協定事宜;然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10.鑑於美國駐世界貿易組織(WTO)大使習達難(Dennis Shea)在美國參與智庫研討會,會中提及臺灣承諾WTO以「已開發國家」的定位參與談判,等於事前幫臺灣宣布曝光後我方才迫於承認,此種做法嚴重犧牲我國農業與產業的競爭力與權益,也缺乏事先盤整與討論,顯然我方進退失據,外交部108年度擬對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新編列預算用於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作法上值得肯定,但日後推動效益與成果須定期檢視,以避免美國WTO大使事先曝光我方底線事件頻繁上演。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4>委託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成員之當地智庫、公關公司規劃協助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預算編列1,50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九)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相較於107年度增列逾8,500萬元,然未於預算書中詳與說明,有浮編之虞。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李彥秀  馬文君  呂玉玲

2.108年適逢臺灣關係法40週年,外交部北美司為在美辦理週年相關活動,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增列4,494萬9千元,增幅達55.73%,其經費運用規劃尚無說明,不利預算審查,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四十)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國際傳播司」編列之經費較107年度寬列1千餘萬元,卻僅陳是為辦理「臺灣民俗文化展」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除此未有其餘增列預算之說明,恐有浮編之虞,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億3,894萬2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107萬1千元,凍結23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編列相關費用協助向日本索償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經查107年度外交部亦編列同項預算,然臺籍慰安婦始終未獲得任何補償費用,顯見本項預算確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10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編列之經費較107年度寬列1,400餘萬元,卻未詳述增列理由,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6,107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李彥秀

(十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補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種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760萬元,惟查107年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後,我國在非洲僅剩1邦交國史瓦帝尼,加上大陸在非洲外交動作頻頻,我國在非洲之外交處境顯日漸困難,需有1套整合之策略,從各層面尋求突破管道,爰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針對我國在非洲外交處境之各層面交流之突破,提出具體統整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十三)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希望透過該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相關轉型正義工作。然該委員會迄今仍未有法源依據,相關立法仍未有具體進度,原住民轉型正義工作仍待積極推動。然外交部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說明該計畫配合辦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工作,與外交部主要工作無涉,且未闡明該項預算與原住民轉型正義相關之處,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歐洲司: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3,328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歐洲司: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3,328萬9千元,較107年度增加416萬9千元,但預算書中未具體說明預算增加原因,也未評估效益為何,在預算逐年緊縮之客觀環境下,上揭預算卻不減反增,顯有違「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8,008萬8千元,其中歐洲司就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3,328萬9千元,工作內容與107年度未有不同,但卻較107年度2,706萬4千元,增加622萬5千元,且具體之用途、成效為何,未予說明。而本項預算106年度僅1,939萬2千元,逐年增加,需求及成效為何亦應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歐洲司: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3,32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五)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332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中,亞東太平洋司就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編列2,332萬4千元。其中新增「國外旅費」200萬元,對外捐助之費用大幅增加,整體預算倍增,然具體之用途、成效為何,未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332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鑑於臺日無司法互助,近期運毒犯遣返臺灣獲判無罪引發國內譁然,經查我國與日本已簽署包括關務、文化及教育領域之協定或備忘錄,允宜就刑事及司法互助等兩國密切往來事項,賡續研議與日方洽簽相關協定或備忘錄,以強化實質合作關係。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332萬4千元,較107年度巨幅增加1,405萬7千元,主要係108年舉辦臺日論壇,基此,建議學術議題方向朝共同打擊跨境犯罪防治、刑事及司法互助等學術議題交流,以提升臺日雙邊實質關係。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六)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預算編列57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預算編列570萬元,較107年度417萬1千元,增加152萬9千元,然具體之用途、成效為何,未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舍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570萬元,惟查107年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後,我國在非洲僅剩1邦交國史瓦帝尼,加上大陸在非洲外交動作頻頻,我國在非洲之外交處境顯日漸困難,需有一套整合之策略,從各層面尋求突破管道,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我國在非洲外交處境之各層面交流之突破,提出具體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3.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108年度預算增加係因係為辦理「2019年臺灣亞西論壇──區域安全與跨境犯罪國際研討會」,經查106年亦曾舉辦過,與會者包含東南亞、中東、日本、歐美澳加等155位外國學者專家及執法官員來臺與會,美國代表團人數即達19人,日本及韓國亦有15人。惟亞西及非洲司係辦理亞洲西部與非洲地區業務,上述活動舉辦,顯然與加強亞西與非洲地區學術交流不相符,應宜廣邀亞西與非洲學者專家與會,基此,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預算編列570萬元,較107年增加166萬8千元,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4.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8,008萬8千元,主要是透過各主管地域司辦理各種學術交流計畫,但經查歷年該預算說明籠統,並未說明辦理何種類型之學術交流活動所預計達到的效益與經費如何有效運用,尤其以亞東太平洋司與西亞及非洲司說明最為粗略。且另查106年審查107年度預算時,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即針對該預算的編列與說明提出凍結,但108年度之預算說明與編列同樣未見改正,顯見外交部未重視立法院之要求,故為監督該項預算有效運用,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十七)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8,008萬8千元,其中「北美司: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助國內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計需1億0,919萬5千元。工作內容與107年度未有不同,但卻較107年度預算1億0,378萬2千元,增加541萬3千元,且具體之用途、成效為何,未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北美司: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助國內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0,919萬5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十八)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歐洲司: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及推動中東歐國家來臺參加專業展等經費」,計需208萬8千元,與107年度預算相同。業務執行是否淪為例行性工作,實質之招商及經貿交流成果為何,應予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歐洲司: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及推動中東歐國家來臺參加專業展等經費」預算編列208萬8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十九)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69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690萬元。查反核食公投通過後,日方揚言向WTO提出告訴,並以支持加入CPTPP作為威脅,但臺日經貿大幅逆差問題持續無解,外交部應有對策。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69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及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690萬元。惟查臺日經貿雖有交流,然卻難有具體成果,臺日關係號稱友好,在實際成果上卻難以呈現,不利臺日關係之發展,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3.鑑於臺日經貿關係密切,日本為我國3大貿易夥伴,臺灣為日本第4大貿易夥伴,106年雙邊貿易總額627.4億美元,我國對日貿易逆差211.6億美元,如何重啟臺日經濟貿易夥伴協定之洽商,爭取日方支持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均為當前臺日雙方合作之重要課題,惟迄今仍無實質進展,且日前日方直言擬阻礙臺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690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五十)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凍結8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推動對美加重大工作計畫專案……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2,559萬7千元。查107年美國國會通過臺灣旅行法,對台美關係是一大進步,然觀之外交部之作為,對臺灣旅行法通過後,台美關係實際交流之作法,並無太大改變,甚至沒列入我對美重大工作計畫專案,甚為可惜,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臺灣旅行法通過後,我對美之重大工作計畫專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美國《臺灣旅行法》已於107年正式生效,卻未見外交部具體針對該法通過後,要如何進一步促進台美關係的積極作為或因應方法,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江啟臣  李彥秀

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預算編列1億2,559萬7千元,與107年度預算規模(8,067萬7千元)及業務相較,增加「在美辦理臺灣關係法立法40週年相關活動,以加強臺美關係」之業務即增加4,492萬元,是否合理,不無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預算編列1億2,559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學術交流活動─研究設計會」預算編列644萬5千元,經查研究設計會係屬外交部組織架構之一,此會之主要功能為研究中、長程外交政策,訂定施政計畫,管制重要計畫,並對當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重大外交問題籌謀因應方案。換言之,該單位主要功能在於提供外交部主要政策方向及外交燈號之擬定研判,雖近年來我國邦交國雖因中國因素而遭遇斷交挫折,斷交無法完全怪罪於外交人員,但該單位長期以來扮演外交政策擬定之研究,面對我國長期之外交困境似未能完全掌握。顯見該項預算政策研究制訂無法做出有效的因應作為。爰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邱志偉  林麗蟬

(十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北美司: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活動及對美公眾外交等經費」預算編列1,116萬6千元,惟查107年美國國會通過臺灣旅行法,對台美關係是一大進步,然觀之外交部之作為,對臺灣旅行法通過後,台美關係實際交流之作法,並無太大改變,外交部應積極規劃,配合臺灣旅行法與美方展開各層面的實質交流,加深與加大廣度,爰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十三)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州長及政要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預算編列1,308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1,308萬2千元。惟查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已連續2年沒有舉辦,由於台美TIFA會議是台美經貿交流的重要會議,連續2年停辦,又有一連串的巧合,難免會讓人質疑是否台美經貿有生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TIFA會議停辦與台美經貿談判之現況、具體進程與目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2億0,837萬2千元,其中「北美司就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州長及政要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編列1,308萬2千元。查該業務107年度編列592萬8千元,為何108年度預算倍增,具體之執行作為為何,未予說明,新增國外旅費600萬元,有何用途,預算執行成果難以瞭解。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經貿交流活動─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州長及政要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預算編列1,3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四)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國與亞太國會議員聯盟各項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體交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會議等經費」預算編列594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國與亞太國會議員……出席臺日諮商會議等經費」預算編列594萬2千元。惟查慰安婦議題臺日協商牛步,自105年5月20日迄今,一場會議皆未召開,我國未能掌握慰安婦議題相關主動權,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屬被動許多,慰安婦議題係屬我國爭取國際正義重要議題,外交部卻相形被動,實屬不該;且107年發生日本人藤井實彥在臺灣踹踢我國慰安婦銅像一事,外交部亦無積極作為,讓國人失望,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2.鑑於慰安婦是人類歷史上的傷口,足以證明自由、民主與人權必須被珍視,104年12月底,日本和南韓就二戰期間慰安婦議題達成共識,日本同意出資10億日圓(約新台幣2.73億元)為南韓倖存慰安婦成立基金,反觀我國政府未正視臺籍慰安婦慘遭日軍奴役殘害史實,未積極向日方爭取臺籍原慰安婦尊嚴及道歉賠償。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594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十五)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西及非洲司:加強與各國國會及其他各項交流等經費」預算編列400萬元。惟查107年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後,我國在非洲僅剩1邦交國史瓦帝尼,加上大陸在非洲外交動作頻頻,我國在非洲之外交處境顯日漸困難,需有一套整合之策略,從各層面尋求突破管道,爰凍結40萬元,俟外交部就我國在非洲外交處境之各層面交流之突破,提出具體統整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十六)外交部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有關其他各項交流活動,北美司推動對美關係,及臺灣關係法立法40年相關活動,預算較107年度增加4,492萬元,然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邱志偉  羅致政

(十七)外交部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有關其他各項交流活動,其中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辦理活動等經費,較107年度增加1,996萬7千元,然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邱志偉  羅致政

(十八)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說明提及「配合辦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工作」。然當時訂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未將原住民族納入範圍,現外交部卻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為名,編列此項預算,似與當初立法態度不符。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十九)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億8,041萬1千元,較107年巨幅增加1億2,378萬元,尤以獎補助、對外之捐助、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等經費為大宗,雖獎補助與捐助對國際交流活動係為常見手段,但恐流於形式,且預算逐年增加,反而國際聲援我方力量日漸薄弱,顯然外交部應宜通盤檢討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資源配置,俾發揮最大綜效,爰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  江啟臣

(六十)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6,974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6,974萬2千元,較107年度增加1,469萬1千元,預算增編原因係擴大辦理「臺灣民俗文化展」活動,經查107年在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英國倫敦OXO藝廊設兩站辦理「臺灣廟會民俗文化展」,除開幕式有百餘人參加,其餘展出期間皆靜態文物展示,活動效益有待商榷,倘採此行為模式108年擴大辦理,又排擠其他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待檢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2.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6,974萬2千元,其中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108年2,000萬元,107年918萬元、國際傳播司108年1,550萬,107年465萬6千元費用倍增;但預計規劃辦理之活動內容、場次、國家、地點不明,能否發揮文化外交之效果,難以評估。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出國訪問」編列1億7,467萬9千元。惟查該筆預算每年在預算說明上並無任何細目說明,不利預算審議,且查歷年總統出訪,幾乎每次都超出預算,還得挪用其他預算支應,外交部在預算控管上顯有缺失,爰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108年出訪規劃與花費細目及預算控管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十二)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薩爾瓦多與多明尼加與我國於107年斷交,該2國皆為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國家,然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書中,針對該地域邀訪外賓之預算數額卻與107年度維持一致,且未見維持之必要性或具體預期成果等相關說明,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  江啟臣

2.總統府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希望透過該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相關轉型正義工作。然該委員會迄今無法源依據,相關立法未有具體進度,原住民轉型正義工作仍待積極推動。然外交部於「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編列「訪賓接待」預算,說明該計畫配合「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工作,與外交部主要工作無涉,且未闡明該項預算與原住民轉型正義相關之處,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3.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相較107年度增列800餘萬元。經查邀訪歐洲外賓人數較106年增加27人,預算數額卻遽增近700萬元。外交部於預算編列上顯有寬列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4.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預算於國際訪賓接待,但人次之預估與政府推行之新南向政策明顯有所違背。其次,邀訪人次與經費亦無連帶更動,以亞太地區為例,108年度邀訪人次較107年度下降21人次,但所需費用居然完全相同,編列明顯有所問題。北美地區則出現邀訪人次與預算皆重複未改變之狀況。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5.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其中「邀訪強化資安國際交流外賓20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80萬元,為108年度新增計畫,規劃邀訪之人員屬性、名單不明,成效為何,應予說明。又平均每位訪賓之邀訪預算為9萬元,然查其他邀訪計畫之預算規模低則每人次13萬6千元(亞太地區),高則每人次31萬2千元(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資安外賓之來源國,邀訪計畫內容不明,為何邀訪預算可低於其他計畫,應予說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6.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雖預算內容揭示是因邀訪歐洲外賓從107年的328人次,預計提升到108年的355人次所以增加相關經費,但細查該項預算,歷年都曾針對人次預計與費用增減評估都曾遭質疑。以108年度預算為例,雖預計邀訪歐洲外賓人次較上年度增加27人次,故預期增加預算,但細查108年預計邀訪的亞太地區外賓人次(399人)較107年(420人)減少21人次,可是其預算數卻與107年度相同。另外邀訪亞西及非洲地區人次,108年較107年預計邀訪人次,從158人次增加至168人,但預算數卻減少200萬元。雖然預估邀訪人次,與後來實際來訪人數產生落差雖屬正常,但從其編列方式的計算合理性,顯示長久以來恐有流於形式或是為編而編的浮濫狀況,故為讓該預算發揮應有功能,確實提升我國外交,避免流於形式之編列,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7.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較107年度增列835萬4千元,用以接待歐洲地區訪賓,對於接待來賓規劃未有闡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8.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相較107年度增列800餘萬元。經查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邀請國際知名團體負責人等外賓,108年度人數較去年增加4人,預算數額卻遽增近180萬元。外交部於預算編列上顯有寬列之虞。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9.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邀訪歐洲地區外賓(含歐盟)355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6,724萬8千元。查107年度邀請328人次,編列6,038萬8千元。查108年度預計邀請之外賓人次較107年度增加27人,預算金額大幅增加686萬元,平均每人25萬4千元,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107年度328人次,6,038萬8千元,平均每人18萬4千元)。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10.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其中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邀請國際知名團體負責人、婦女領袖、幹部及國際專家學者等外賓36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462萬3千元。查107年度邀請32人次,編列282萬3千元,108年度預計邀請之外賓人次較107年度增加4人,預算金額大幅增加180萬元,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11.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邀訪亞太地區外賓399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5,433萬元。查107年度邀請420人次,同樣編列5,433萬元,108年度預計邀請之外賓人次減少,預算金額未隨之降低,預算編列是否覈實,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12.查外交部自蔡總統上任來,相繼丟失聖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馬、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薩爾瓦多等5個邦交國,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漁業委員會(COFI)等國際重要會議都被拒於門外,外交部在爭取國際外賓邀訪108年人數較107年激增,但能否實質增進友我力量,尚須檢討評估。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預算編列3億8,296萬6千元(較107年度增加835萬4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三)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因應我國役政制度調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得以持續派遣我國援外技術合作所需輔助性人力,爰研擬「大專青年海外技術協助服務計畫」並預計於108年度開始執行,惟經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107年9月19日將上開管理辦法及支給標準函報外交部後,截至107年10月10日止,外交部尚未函報行政院。外交部允宜先行評估該計畫之成本效益,並協助該會擬訂人才甄選策略、績效考評制度及替選方案,俾利計畫之遂行,同時因應未來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5,836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具體替代方案函轉行政院核定,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劃業務督導等計畫,108年度編列經費1億3,236萬4千元,較107年度增列1,255萬8千元(10.48%),該預算項目已連續第3年超過10%成長,外交部允應檢討並說明該業務經費需求連年增加之原因及必要性。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5,836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3.外交部歷年編列大筆對外捐助預算,以進行技術團、服務團、專案業務等進行所用,惟以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主之對外技術團時有發生問題,對於國家、項目、經費之投入選擇依據,國會亦無法監督。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億1,180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針對此項對外之捐助提出107年度執行狀況以及108年度預算編列預估,以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業務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4.檢視外交部所提供其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之執行情形,有部分計畫之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如「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等計畫(預算數為2,538萬3千元)執行率為61.66%,且該計畫107年度編列預算(1,649萬6千元)截至107年8月底止,「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執行率亦僅61.89%,進度顯有落後。然參與國際組織為我國外交重點項目之一,倘若在資源有限情況下仍執行成效不彰,外交部應予檢討。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羅致政  黃偉哲  林昶佐

(十四)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有關辦理各項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經費,108年度編列5,128萬5千元。查友邦數減少,本項預算卻較107年度增加99萬1千元,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108年度之執行規劃亦未說明,連年執行相同計畫,成效是否檢討,應予說明。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2.外交部辦理駐外技術服務經費中,亞太地區技術團及專案經費較107年度增加2,740萬6千元,然相關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3.外交部辦理駐外技術服務經費中,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劃業務督導費用,較107年度增加1,255萬8千元,然相關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何欣純  蔡適應

4.新南向政策為政府重要政策,然部分相關計畫執行率偏低。檢視外交部所提供其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之執行情形,截至107年8月底止,「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亞太地區駐外技術團經費」執行率亦僅61.89%,進度顯有落後。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5.鑑於亞西地區巴林王國的臺灣駐巴林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aiwan to the Kingdom of Bahrain)遭要求更改為駐巴林台北貿易辦事處(Trade Office of Taipei to the Kingdom of Bahrain),外交部除表達不滿與遺憾外,卻毫無後續作為,反仍對於巴林王國進行「園藝作物發展顧問派遣計畫」、「水產養殖繁殖發展顧問派遣計畫」駐外技術服務,在現有的預算規模下,對我不友善的非邦交國提供援助,外交部應宜通盤檢討援助資源之配置,俾使外交資源發揮最大綜效。爰針對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509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林麗蟬  呂玉玲

(十五)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有關「辦理外交替代役(駐外)經費」預算編列3,705萬5千元。根據內政部役政署資料顯示,外交替代役106年度之徵集人數為132人,預算編列4,301萬元(平均每人32萬5千元),107年度之徵集人數55人,預算編列4,233萬元(平均每人76萬9千元),108年度內政部役政署核定規劃徵集40人,預算編列3,705萬5千元(平均每人92萬6千元),人均經費逐年提高,預算編列是否妥適,不無疑義。爰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麗蟬  馬文君

第2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13億0,628萬元,減列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0,52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268萬4千元,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規劃搬遷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編列新建辦公廳舍裝修費用853萬4千元,預算書未闡明搬遷原因及必要性,加諸國家財政日趨困難,該項預算恐有寬列之虞,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26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關於外交部南部辦事處遷移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所費不貲且工程浩大,然我國目前財政窘迫,為切合撙節開支與廉能之方向,故應詳實說明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急迫性。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1,26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近年開放泰國免簽入台,104年僅查獲泰籍違反妨害風化3人、105年僅查獲18人,105年8月起至107年3月,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旅客高達1,424人,其中色情活動者高達435人,泰籍從事色情活動人數飆升,顯見免簽政策已經嚴重妨害我國治安,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該預算用於領務電子資訊系統之維護及護照製發之設備等,領事事務局資訊網並建構「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出國登錄)」,讓民眾出國前登錄個人資訊,旅遊地之外館領務電子信箱就會收到資料,民眾若在海外遭遇急難,可獲得即時協助。經查領事事務局曾因106年發生約1萬筆人次個資遭竊取事件,該案外交部及領事事務局已於106年8月經監察院糾正,但細查107與108年領事事務局針對資安維護也未提任何應變加強預算,顯示領事事務局仍忽略個資安全之防範提升與加強,故為監督預算之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辦理領務資訊安全設備及領務資訊系統提升、擴充簽證指紋比對系統等費用;相關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林昶佐  王定宇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肩負我國簽證發放之重要職責,卻於107年爆出外籍學生領取學生簽證入境後,至屠宰場非法打工情事。顯見領事事務局發放簽證時,未盡查證之責,領事事務局顯有尚可精進之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8,506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其中用以印製晶片護照之費用共7億8,965萬元,預期成果為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惟領事事務局於第2代晶片護照改版時,未能審慎搜尋正確之桃園國際機場照片,以提供中央印製廠據以繪製護照內頁圖案呈現風格意象之參考,而後又未再詳查護照內頁圖案之正確性以及其是否確取得合法授權,致發行內頁桃園國際機場圖片誤植之護照,造成社會大眾困擾。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林昶佐  黃偉哲  羅致政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查106年底、107年初發生新版以臺灣為主題護照頁中誤植美國杜勒斯機場之照片,事後亦以高額經費做補救,顯見相關護照編印審核機制有誤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李彥秀  林麗蟬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106年年底發行第2代晶片護照時,因為照片誤植之疏忽引發生社會紛擾。其中誤植之護照累積發行296本,其中雖領事事務局主動聯繫民眾更換並貼防偽貼紙,截至107年9月19日仍有84本尚未處理,任其在外流通,恐造成民眾被誤認持造假護照之風險。領事事務局應持續追查宣導,盡速協助民眾更換,以防不知情民眾於國境外發生不必要之困擾。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中「業務費」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查107年第2代晶片護照內頁圖片誤植美國杜勒斯機場事件致使虛擲公帑1,650萬元補救,有關單位至今未徹查源頭,說明錯誤原因且未公布懲處名單,顯有疏漏,次查我國自97年起至今平均護照核發量約為168萬本,現存護照未驗收有32萬本,已驗收有65萬本,尚存近百萬本護照,惟108年預計印刷170萬本,顯有高估,應予酌減,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5.我國護照內頁發生誤植他國機場照片事件,此事除有損我國國際形象之外,亦足見護照製作之相關審核機制顯有瑕疵。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印製第2代晶片護照,內頁將桃園機場圖樣誤植為美國華府杜勒斯機場,經媒體緊急宣布將用防偽貼紙貼住出包頁面,然已突顯出該局行政缺失,恐影響本國護照國際效力及國人旅遊便利性,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推出第2代晶片護照(e-Passport),但卻爆出大烏龍,將護照內頁的桃園國際機場照片誤植為美國杜勒斯國際機場,領事事務局除應持續追蹤辦理加貼防偽貼紙,並應與駐外館處密切聯繫,適時給予持誤植內頁圖案護照出國民眾必要協助,俾有效降低風險,確保其境外行動之安全。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呂孫綾  羅致政

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8年度印製晶片護照費較107年減少1.57億元,然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卻增加638萬元,顯有不合理之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列8億4,808萬2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606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08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編列4,606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601萬9千元(增幅15.03%);查105年度該科目決算數為4,384萬5千元,106年度決算數4,401萬8千元,實際經費需求皆維持一定水平,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606萬1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606萬1千元,較107年度增列601萬9千元,查自104年度起民眾前往戶政事務所親辦護照之人別確認者無明顯增加(104年度44萬件,105年度45萬件,106年度44萬件),次查近年委辦費雖為透支,但僅透支約200萬元,此次增列600萬元顯有浮編疑慮,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六)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工作」中「業務費」編列6,051萬9千元,政府新南向政策採取簽證放寬措施,其中「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免簽)」僅印尼給予我國免簽待遇,查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皆未予我國免簽待遇,政府政策形同自我放棄談判籌碼,且106年我國外籍嫌犯人數超過9成來自東南亞,單越南1國就占46%外籍犯罪人數,顯見有條件免簽政策使我國自失立場又造成治安惡化,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2.政府應秉持平等互惠之精神推動新南向政策。我國自94年起實施「境外面談」制度,針對特定21國國民跨國結婚之事件,於駐外館處先行面談,其中多為新南向目標國家。此類對他國國民預設立場之面談制度是否仍合時宜不無疑問。領事事務局應協同內政部移民署商討精進甚至廢除境外面談制度。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051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呂孫綾

3.根據媒體報導,旅外退休教師原領有月退俸,必須定期完成身分查驗才能領取,107年要進行身分驗證時,因為驗證表格有修改,審核表格的台北市教育局要當事人親自到我國外交部駐溫哥華辦事處進行驗證,對年紀超過九旬的當事人造成困難,在外交部溫哥華辦事處員工協助溝通聯繫下,才用原本的方式完成身分驗證。此個案中,領事事務局雖認真協助,但仍顯見目前相關查驗工作對於國人來說便利性仍有改善空間,加諸年金改革後,退休公教人員已然對政府多所怨言,如類似個案頻傳,恐將持續影響退休公教對政府信任,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林麗蟬  呂玉玲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未能審慎搜尋正確之桃園國際機場照片,以提供中央印製廠據以繪製護照內頁圖案呈現風格意象之參考,復因該局基於對中央印製廠製作護照多年合作與信賴關係,未再詳查護照內頁圖案之正確性,及是否確有取得合法授權,致未能發現護照內頁桃園機場圖片被誤植情事,顯有疏失。該局除應持續追蹤辦理加貼防偽貼紙,並應與駐外館處密切聯繫,適時給予持誤植內頁圖案護照出國民眾必要協助,俾有效降低風險,確保其境外行動之安全。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呂孫綾  羅致政

5.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其預算編列係辦理加強為民服務政策、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宣導及發送國際漫遊旅遊警示簡訊等工作,經查若國人出國有辦理海外漫遊,其電信公司即會在抵達當地時即刻傳送相關國際協助關懷訊息,然部分國人出國並未辦理海外漫遊,而此時「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就可發揮這功能,也就是提供供國人在出國前事先登記,以助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並備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協尋請求時,能立即聯繫國人,通知應變或提供協助,亦可儘速代為聯繫在臺家屬。但經查該登錄系統自91年8月開辦至今,國人登錄使用率偏低,領事務務局應檢討其成效不佳之原因,故為監督預算運用,讓該設置功能發揮其應有效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6.目前我國並未於世界各國皆設有駐外館處,若國人或外籍人士於我國未設外館之國家內,申請相關文件證明時,須前往我國駐他國之外館辦理,此況極為不便,亦迫使申請人須疲於奔命且受舟車勞頓之苦,實不符我國提升行政效能與便民之施政目標;基此,外交部應經研擬、評估後,提出更為彈性之認證辦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058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編列10億2,509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肩負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後,申請入境簽證面談制度之責。然對於需要結婚面談之21個國家別,從未檢討修正。例如泰國公民入境我國已開放免簽證,為何泰國公民與我國國人締結婚姻仍須歷經面談制度。以此觀之,面談制度顯具檢討、改進空間。又面談官之態度、提問問題之內容亦多有可受質疑之處。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編列10億2,5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李彥秀  呂玉玲

2.為落實新南向政策,我國給予13國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但其中僅有4國給予我國免簽,實不符平等互惠原則,亦有損我國國民權益。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編列10億2,509萬9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馬文君  呂玉玲  李彥秀江啟臣

(八)據統計,目前跨境婚姻媒合案件中,僅不到10%的比例是透過合法登記之婚媒協會所媒合,有更多情形是非法婚姻仲介業者,假借親友名義擔任介紹人,規避主管機關之監督及規範,不但使民眾權益缺乏保障,也難以杜絕假結婚之情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既為辦理境外結婚面談之主管機關,申請面談之交往經過書表格內亦要求揭露介紹人或婚姻代辦公司之資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允應請申請人確實提供介紹人詳實個資,建立適當資料庫,適時將相關資訊提供內政部移民署參處查察非法婚姻仲介,以確實把關杜絕非法婚姻仲介之情形。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九)外交部108年度預算案總說明(第6頁)將「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及品質」列為該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其中包括: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尊嚴、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及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等。政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陸續針對新南向目標國家給予各項簽證便利措施,期促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動,惟其中有部分國家尚未給予我國平等互惠之免簽證待遇,且開放免簽證後,部分獲放寬簽證待遇之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據此,外交部仍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做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十)鑑於政府開放新南向目標國之各項簽證待遇,促進各該國旅客來臺旅遊交流已有相當成績,建請外交部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做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馬文君  林麗蟬

(十一)審計部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有關外交部之重要審核意見中指出,「政府放寬部分東南亞國家簽證待遇以來,該等國家旅客來臺間有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等情事」,並提出東南亞部分國家旅客以免簽證或有條件式免簽證入臺後逾期停留及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人數統計數據,其中試辦免簽證(泰國及菲律賓)及有條件式免簽證(印尼、越南及菲律賓)之國家自開放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經各治安機關及內政部移民署查獲在臺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者(如冒用證件、非法工作、國境線上拒絕入境等)分別為1,441人及606人,另逾期停留滯臺行蹤不明者則分為349人及1,597人,又觀宏專案自104年11月推行以來,間有以觀宏專案名義申獲電子簽證來臺之東南亞國家旅客,未按規定團進團出,逕自入臺或脫團後在臺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或不法之活動等情事。外交部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我國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做為是否續辦之重要參據,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以維國家安全及尊嚴。

提案人:李彥秀  呂玉玲  林麗蟬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8,15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1,183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歷年編列預算用於許多培訓、外交運作模擬推演等等業務。然而,外交部本部既然未將語言訓練重心置於特殊語言訓練,代表外交部並不在意特殊語訓,則為何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需要編列,明顯邏輯不一致。此外,性別主流專題演講、外交運作模擬推演等等業務皆未見必要性。爰針對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1,18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何欣純  羅致政  呂孫綾

2.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主要係辦理外交部新進人員、在職人員及跨部會涉外事務人員之培訓課程,包括充實新進外交領事人員知能、增進在職人員實務經驗與專業技能、推動國際交流及拓展外交政策研究途徑等,該學院雖地處於交通便利之台北市精華地段,惟容訓率未及7成,訓練資源恐未充分運用,應宜妥善規劃運用相關訓練資源,提高容訓率,俾提高訓練績效。爰針對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1,183萬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林麗蟬  李彥秀江啟臣

(二)鑑於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係外交部為辦理外交領事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所設置之獨立訓練機構,專職從事訓練業務,且地處於交通便利之台北市精華地段,建請外交部應妥善規劃運用相關訓練資源,提高容訓率,以提高訓練績效。

提案人:呂玉玲  馬文君  林麗蟬  江啟臣

二、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遺漏或錯誤之處?

李委員彥秀:對於駐日相關的預算,因為剛才的決議是還要到朝野協商去,因為這個禮拜已經是最後一週,在臨時會的時候,我們要經過朝野協商才有機會把蘇次長輕生這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在委員會召回謝大使回來進行專案報告,這件事情還要經過朝野協商,所以對於駐日相關的預算,我提議要拉下來先暫緩、保留,好不好?因為現在會議紀錄還沒確定。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我們之前已經花了好多時間針對外交部預算做審查,而我們還有朝野協商可以處理,在委員會大家都很努力在審查預算、監督預算,如果你一下就把它拉下來,那麼我們過去所花的時間審查是不是全部都白費了?我們還有第二個階段,在委員會之外還有朝野協商。

李委員彥秀:主席,預算項目其實也不多,只有幾筆。因為朝野協商會不會有什麼變數,我們不得而知,但今天大家對臨時會……

邱委員志偉:這會破壞慣例,不行,已經經過委員會通過的預算,然後你就……

李委員彥秀:我只是提議把駐日相關的預算拉下來,不是所有的預算。駐日相關的預算已經通過了,我們是不是可以拉下來?因為朝野協商……

邱委員志偉:委員會沒有拉不拉下來的問題。你可以在朝野協商的時候另外再提案。

呂委員玉玲:主席,我們可以先請外交部查一下,有關臺日協和駐日所有的科子目大項,就是第1目、第2目部分,我們審過的預算總共凍結多少。這個數目先查出來一下,好不好?

主席:外交部先查一下。

邱委員志偉:查也需要一點時間。

主席,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審查預算、討論預算。如果因為1位委員提案就把過去所有的預算審查結論拉下來,本席認為,這個例子一開事情會很「大條」。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先講一下……

李委員彥秀:我先回覆他,第一,我再次澄清,我沒有要把所有的預算拉下來。我提議駐日預算到底有哪幾筆要拉下來,我們來討論看看。不然也可以請外交部先查,我們一邊往下討論,但是會議紀錄、我剛剛的提議要先保留一下,等今天散會前再來做後續的確認。

主席:好。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們剛剛已經成立調閱小組。換句話說,我們已經開始準備要來瞭解真相,這時候對預算過度的作法,反而會有未審先判的可能性。

其次,就本席的瞭解,之前在討論過程中,針對駐日代表處的預算有部分凍結等等,什麼決議都有,現在外交部去查了。真相出來之後,如果到時候決定應該處罰,那麼凍結的預算不要解凍就解決了嘛!現在要拉回來,等於讓我們重來,這樣也不對。所以我覺得,基本上我們照程序走下去,如果後面還有碰到和日本有關的新案子再做處理。至於前面的部分,我們就照程序把它走完。

邱委員志偉:我可以贊成議事錄暫不確定,但沒有辦法接受你要把上次會議的結論全部推翻,或是把某些駐日的預算拉下來。我沒有辦法接受,我可以接受你暫不確定議事錄。

呂委員玉玲:暫不確定,我們就用保留的方式,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怎麼保留?

呂委員玉玲:先保留好了。

主席:議事錄還沒有確定,我們……

邱委員志偉:暫不確定,就是還沒有確定議事錄。

李委員彥秀:剛剛蔡適應委員也有提到,後面有關駐日的預算可以保留,如果後面還有我們就全數保留。

邱委員志偉:我們到時候再講。

蔡委員適應:我講實際話,之前對大阪辦事處事情的想法,我們是採取尊重家屬的方式,就不要談了。我看之後所有的預算提案,無論是刪減或凍結,老實講,沒有1個委員有提到要刪除或凍結對日關係的相關預算。之後沒有人有任何的提案,我覺得這就代表我們委員會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其實不分朝野的態度是一致的,就是這件事情我們尊重家屬的意見等等。

本席建議,前面的預算,我們請外交部確認有講到關於對日的、臺日協的部分,朝野協商的時候看要怎麼樣凍結或處理。我們事前就提出的相關預算刪除或凍結案,其實都沒有寫到相關方面。現在就看大家是否要同意,後面科子目的審查中,如果有談到日本部分,大家在委員會用有共識的方式來處理。我覺得可以這樣做,但之前已經通過的,我不建議再拉回來重新來一次。我覺得這是尊重委員會的審查,否則所有的案子都可以不要審了,可以全部拉回來重來一次。這是我給主席的建議。

呂委員玉玲:我要請外交部查一下,我們保留的第71案到第81案中,有沒有包括駐日部分?

主席:有。

呂委員玉玲:有的話,就已經在保留了。這個保留的部分,我們就先保留了。

主席:對,這我們還沒有討論。

呂委員玉玲:O.K.。

主席:我們最後再來確認議事錄的部分。

剛剛蔡委員提到,事件還沒有發生前,很多委員都沒有提相關的案子。如果有必要,我們採取的方式是,後面的審查大家可以針對這部分再提案,好不好?

我們繼續處理提案。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現在先重新宣告上次會議已處理、由本席提出的外交部第236案,原本是與CPTPP有關的第189案等共11案併案,不過因為第236案是針對亞太司的預算,並不是國經司的預算,所以從原併案中抽出,改與第234案、第235案兩案併案處理。

原併案和新併案的預算凍結數,分別為500萬元、100萬元維持不變,解凍條件為「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也都不變。

接下來進行第296案和第297案。併案處理,請宣讀。

主席:請外交部說明。

俞司長大:是不是可以就第296案、第297案一併說明?

主席:好。

俞司長大:謝謝。

這2個提案是針對現有執行計畫案的擴大辦理提出意見。其實計畫案廣受我們邦交國的歡迎,因為這是技職教育的合作案。我們的邦交國都希望我們能夠針對這部分擴大辦理,而且這也符合我們除了給予援贈基礎建設之外同時增加友邦國人就業機會的精神,就是符合不但是給魚吃、也教他們釣魚的這種精神。

雖然擴充的預算比較多,但是就9個邦交國分類下來,像西語國家有4個國家5個班別,每個國家大概增加12個人左右;英語國家則是每個國家每個班別增加2個人;還有海地,針對法文班大概整年度增加20個人。

以上報告。

呂委員玉玲:海地就20人?

俞司長大:那是所有班別,全部的班別就20人。其他國家有5個班別,西班牙文的班別大概增加12人左右,英語的國家1個班別增加2個人左右。這是比例原則,因為西語國家人口比較多,像瓜地馬拉有1,700萬人口,加勒比海國家有的大概20萬人口、有的50萬人口不等。

主席:羅委員,你的部分?

羅委員致政:我和馬委員的提案一樣,先問這是第1次的新增計畫嗎?

俞司長大:不是,這是就現有計畫擴大辦理。我們現在就有進行職訓計畫,有5個班別……

羅委員致政:原來的預算,就是去年度的預算,是多少?

俞司長大:國合會的預算……

羅委員致政:這次編在國合會嗎?

俞司長大:我們是委辦。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委辦。去年預算是多少?一億七千多萬元,就1.8億元左右,不是吧?

俞司長大:沒有。

主席:去年6,000萬元。

羅委員致政:才一億二千多萬元……

俞司長大:6,000萬元。

主席:今年增加1億2,000萬元。

羅委員致政:對,今年增加1億2,000萬元,成長將近2倍。

俞司長大:這方面也是要讓我們的邦交國有感,因為如果每個班別都增加1、2個人,其實成效是非常好的,他們非常滿意。這些人回去之後不但有就業機會,其實也是種子教官,可以把我們的教育經驗拓展到他們的國家。譬如上個月瓜地馬拉的教育部長來訪,他除了想了解我們的教育制度,以及教育在發展經營中所扮演的角色外,這次特地來臺灣找職訓教材的公司,希望向其繼續採購,因為十多年前,我們在瓜地馬拉設立兩所職訓學校,現在這些學校需要更新,他覺得我們的材料很好。

羅委員致政:你們手頭上有沒有這些資料,包括我們的capacity夠不夠一下子去擴大那樣的計畫,有沒有國家數跟準備訓練人數的資料可以提供給我們,以了解暴增的經費到底是怎麼來的?

俞司長大:我們請國合會來說明。

羅委員致政:有沒有書面資料?

李副秘書長浡:會後提供給委員。

羅委員致政:今天要討論這個部分,為什麼不事先準備呢?

主席:我請教一下,這個已經辦多久了?

李副秘書長浡:事實上,去年就辦了。

主席:只有去年辦過嗎?

李副秘書長浡:從98年到現在。

主席:已經辦了10年?

李副秘書長浡:快20年了。

主席:過去都是幾個人?

李副秘書長浡:但沒有像這次人數那麼多,過去都是陸陸續續在增加。

主席:在斷交的5個邦交國中,以前有沒有接受過這樣的補助?

李副秘書長浡:有,像薩爾瓦多、多明尼加。

主席:就是都有。

李副秘書長浡:是。

主席:這次暴增那麼多預算,但我們對國內的學生沒有提供那麼好的優惠,即使是對邦交國,我覺得可以接受用適當或什麼樣的方式,然後對國家的雙邊關係更有利,甚至可以提升邦交國的學生,我們都可以認同,但是原來不到80人,你卻在突然的情況下,暴增那麼多人。

俞司長大:是90人。

主席:去年是90人,這次有四百八十幾個人。

俞司長大:這次增加338人,加上原來的90人,總共428人。

主席:增加338人,我們一年增編一億二千多萬元的預算,就是要給這338位學生。

俞司長大:這是在臺灣的。

主席:我知道在臺灣,但這些人要用掉我們1億6,000萬元的預算,增加那麼多預算,你覺得對雙邊關係最大的效益是什麼?

俞司長大:是有鞏固邦誼的效用。

主席:你剛剛提到,過去所有斷交的邦交國,也是長期都有這樣做,結果還是斷交啊!今天提供所有可以協助的部分,我們都可以認同,可是你一下子大幅度增加預算,又看不出對我們有什麼明顯幫助時,為什麼要增加那麼多人、那麼多預算?這是不合理的,你必須講出一個能夠說服大家的說法。再看國內技職教育的學生,相關單位是尋求企業贊助,前幾天有六千多萬元都是企業贊助的,現在要增加邦交國學生的人數,一下子提高那麼多,要用1億6,000萬元協助他們,並且全部由政府買單,在此情況下,你必須有可以說服的理由,不然對國內的學子也會造成影響。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鞏固邦交國,是對外非常重要的工作項目之一,當然要從人的部分去切入,跟他們有技職合作,請他們來臺灣,了解臺灣的民主,學習到一技之長,也許這些人回國之後,日後會成為當地國的政要,這對我們和友邦之間的雙邊關係,一定會有幫助,這是一個長期性投資,短期可能無法看到效益。但是我希望外交部各局處,對於所編列的預算,要非常有自信、非常有信心的去捍衛,至於為什麼要編列這個預算,是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去年是6,000萬元,現在比去年多出1億2,000萬元,必要性是什麼?例如人數從九十幾人,增加到三百多人,為什麼要增加?增加這些人之後,未來對雙邊關係有哪些正面幫助?我希望你們提出完整的專案報告,因為金額滿多的,需要用專案報告詳細說明清楚。國內的技職生都還要跟企業募款,現在邦交國的技職生來,卻要用國家預算來支持,雖然是為了邦交需要,但希望外交部能夠提出詳細的專案報告。我覺得這對鞏固邦交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涵,所以建議用凍結,然後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我要求減列,因為太多了,可以在達到效果之後,逐年編列,明年再增加也沒有關係,沒有理由1年增加一億二千多萬元,加上原來的6,000萬元,總共要用1億8,000萬元的預算,提供給這樣的技職教育。我認為可以逐步進行,如果你覺得成效非常好,對鞏固邦交有幫助,我們可以同意在明年、後年慢慢增加,沒有理由一次增加那麼多,而且到現在還解釋不出來,為什麼要增加那麼多?這個做了20年,之前也協助過學生,結果還是斷交啊!

邱委員志偉:司長,如果減列2,000萬元,你晚上回去,會不會睡不著覺?

主席:沒有減才會睡不著覺吧?我要求減列5,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這具有長期性的效果,而且今年人數加到4倍,我覺得這是長期的外交投資,對外交的鞏固非常重要,特別我們需要邦交國的協助。現在一下增列那麼多,一定要用專案報告,我們可以凍結一部分、減列一部分。召委,是不是可以減列……

主席:減列3,000萬元嗎?

邱委員志偉:不是3,000萬元。

主席:我同意,至少3,000萬元沒有影響,現在增加那麼多,卻講不出原因。如果今天把這麼大筆預算,用在我們國內學生上,我相信大家也都願意,因為會有所提升。我本來是要減列5,000萬元,既然邱召委講了,我們稍微減一些沒有關係,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其實國會的詢答,特別是預算的詢答,有時候要靠機智反應,因為時間很有限,沒有辦法在最短時間內,做很詳實的說明,所以我要求司長,對於這筆預算,要把所有部分都羅列清楚並專案報告,也希望委員都能夠支持,部分減列、部分凍結,要凍結才能專案報告。請問外交部,到目前為止,現在減列多少?

俞司長大:現在是減5,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不是,到目前為止減列多少?

主席:減很少。

邱委員志偉:到目前減1,300萬元。去年總共減列多少?

黎執行長倩儀:1,200萬元左右。

邱委員志偉:全年1,260萬元,現在是多少?

黎執行長倩儀:1,300萬元。

主席:去年沒有增加那麼多,你要看預算的合理性,如果這樣真的要再減多一點,因為突然暴增那麼多。

羅委員致政:我再確定一下,今年107年,這個計畫到底編多少錢?

俞司長大:六千多萬元。

羅委員致政:明年108年增加到一億一千多萬元,等於是一倍。

俞司長大:對。

羅委員致政:所以我們現在是討論增加一倍的部分。

主席:不是1.2億元,而是1.8億元。

俞司長大:增加1.2億元。

羅委員致政:不對,你們的報告很怪,報告裡面是說,這個計畫本身是1億1,655萬元,不是嗎?哪來1.8億元?我是在講這個計畫,不是把所有的合在一起。

俞司長大:我們還要買機票。

羅委員致政:機票在裡面,旅運費都有了,你們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是1億元還是1.8億元?這個案子是不是全部委託國合會?這邊不是有旅運費了嗎?

俞司長大:可能是國內旅運費。

羅委員致政:國內就要一千多萬元,怎麼可能?我要釐清一下,現在委辦給國合會是1億1,600萬元?

俞司長大:是。

羅委員致政:1.8億元表示還有6,000萬元或7,000萬元,不知到哪裡去了?請問錢哪來的?

吳秘書瑞發: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案子是新增的。

羅委員致政:不是說過去好幾年都有辦嗎?

吳秘書瑞發:因為本來是90個人,現在是擴大。

羅委員致政:這不叫新增,只是擴大辦理。

吳秘書瑞發:是擴大辦理,明年才開始委託給國合會辦理,本來這應該是國合會的業務,今年是臨時交辦,所以暫時把預算編在拉美司,等到未來成為常態時,我們會整個移過去給國合會。

羅委員致政:根據你們的資料,在103年、104年、106年、107年都有辦,那部分不在你們這裡編列,而是在國合會預算裡面編列,現在是拿回外交部編列?

呂委員玉玲:現在怎麼會用我們外委會的預算呢?

羅委員致政:怎麼會到外交部來?

呂委員玉玲:常態是屬於國合會的業務……

吳秘書瑞發:是,因為這是臨時交辦的業務。

呂委員玉玲:怎麼常態都在辦,又變臨時交辦?我們都還沒有搞清楚。

俞司長大:因為明年要擴大辦理,目前國合會沒有辦法馬上納入這麼多錢,所以明年由拉美司先編這筆錢,也許明年或後年等到變成常態性之後,就由國合會常態性編列這筆預算。

蔡委員適應:你們是編在拉美司,對不對?

俞司長大:是。

蔡委員適應:拉美司有幾個友邦?

俞司長大:9個。

蔡委員適應:有9個友邦,都要用這些錢?

俞司長大:是。

蔡委員適應:按照原來的規劃,這9個友邦,一個國家是來多少人?

俞司長大:西語國家大概6個人;英語國家更少。

蔡委員適應:這個案子是以前就有了,你以前的預算差不多就是編這樣嗎?

俞司長大:是由國合會編列。

蔡委員適應:過去長期以來,大概就是編這個錢?

俞司長大:差不多。

蔡委員適應:以前邦交國比較多的時候,大家分得比較少;邦交國少的時候,各個國家派的人員不就多了嗎?

俞司長大:是。

蔡委員適應:這是第一個問題,我想問的第二個問題是,這個案子是由誰評估認為要增加的?是這9個邦交國的大使,回來開會時建議要增加名額所做的政策決定,然後交給部長裁示嗎?還是部長自己想到就說要增加的?

俞司長大:其實,每個國家的元首來臺灣都會讚揚我們的教育合作計畫,包括獎學金、大學獎學金、研究所及職訓計畫。職訓計畫主要是針對……

蔡委員適應:所以9個駐在國大使也都認為,這個計畫增加員額是具備可行性,他們覺得應該要做,對不對?

俞司長大:應該要做。

蔡委員適應:你們9個大使都是職業外交官,對不對?

俞司長大:有特任的,但都是職業……

蔡委員適應:但都是職業外交官,我們剛才講要尊重職業外交官專業判斷,我覺得以這個預算來講,就是尊重職業外交官,如果職業外交官認為有其必要性,我們砍預算好像在羞辱我們的職業外交官,所以我建議部分保留,因為你們增加那麼多,理論上應該完整的配套都完成,而不是所謂的臨時交辦等等。既然我們的駐在國大使都專業判斷有這個必要性,我們當然可以配合,但就像剛剛召委講的,你們整個內部程序不是那麼完整,所以我認為要凍結預算,但不要刪除。謝謝。

吳部長釗燮:非常謝謝主席及剛剛幾位委員針對這件事情的說明,我會尊重委員最後的決定,但是針對友邦國家職訓教育項目,我必須向各位委員報告。我到友邦訪問時,受到最高度歡迎的項目,就是我們幫他們訓練年輕人,讓他們的年輕人有一技之長,這是臺灣軟實力最好的展現,而且不止友邦國家很高興,可以看到他們的人來臺灣接受職業訓練,包括很多非邦交國家,也非常羨慕臺灣能夠做這些事情,這是臺灣軟實力的展現,也是受到全世界讚譽的一件事情。不過也向各位委員坦誠說明,我們在準備的時候,或許有所不足,以致在這件事上,讓各位委員遲遲無法決定,在此向各位委員道歉。

我剛剛也跟同仁商量一下,我們可以同意刪減3,000萬元,但一定要有一個條件,就是讓我們的科目可以自行調動,最主要的原因是,這件事做得非常好、非常成功,所以非常值得繼續做,如果要刪減,但可以讓我們部分調整,或許可以不用變動到那麼多。剛剛主席或召委也說我們要到立法院專案報告,我同意來做專案報告,因為這是值得非常驕傲的一件事,我絕對不會吝惜把做得這麼好的一件事向委員會報告,所以對主席及各位委員作此說明。

主席:那我們就減列。

蔡委員適應:我反對。你是對9個邦交國,我剛剛說支持你,結果你說要減列?我是反對減列,因為我們現在邦交國經營很困難,如果在這裡強砍,明年度若有哪個邦交國產生外交問題,負責砍的委員要負責嗎?我會建議不要砍,我剛剛講得很清楚,外交部那9個大使是不是認為這個專案是可行的?如果那9位職業外交官都認為可行,我就支持,但他必須來完整說明,解凍之後才可以執行。

呂委員玉玲:可是部長已經評估過,可以減列3,000萬元。

蔡委員適應:我反對減列。

呂委員玉玲:他有評估過,而且這是他的業務,他應該非常了解。

蔡委員適應:剛剛部長後面又講了一句話,要讓他科目可以自調,代表他們認為這個案子還是要繼續執行。如果今天部長覺得沒關係就先執行,我就OK,可是剛剛部長的意思是說希望讓他科目自調,代表要把其他預算減少來執行這個案子。既然是對我們的邦交國,而且是要委託國合會來做,我覺得就是凍結,請外交部來說明未來要怎麼做?我們同意之後,再讓他繼續執行,這才有道理啊!今天部長說可以減列,然後又說希望科目自調,代表你們認為需要做,所以我剛才問這個判斷是誰下的?如果是我們9個駐在國大使基於專業所做的判斷,我們不是說要尊重職業外交官嗎?現在又要砍掉,這跟剛剛大家講的,不是前後矛盾嗎?我覺得不要做以後又被人家批評的事情,所以我支持凍結,反對刪除。

主席:我堅持要刪除,因為一下子增加太多了。

邱委員志偉:那就保留吧!

主席:我們先休息。

羅委員致政:休息多久?

主席:休息半個小時。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問各位委員,對於第296案及第297案,是否還有其他意見?

呂委員玉玲:主席,我想請外交部重新說明一次,因為剛剛非常混亂,這筆預算在107年是6,000萬元,現在這個計畫到底是1億2,000萬元或總共是1億8,000萬元?還有在這個計畫中,每個項目的支出是培育人才、語言的問題,還是有包括其他費用例如機票等等,不曉得外交部整理好了嗎?請一次說明清楚。

俞司長大:跟委員報告,這個計畫是增加1億2,000萬元,包括現有的研習班、技職教育,大概是6,000萬元,事實上是增加1億2,000萬元。

呂委員玉玲:在這筆項下的費用,總共是1億8,000萬元?

俞司長大:是全部的研習班。

呂委員玉玲:這個計畫的研習班是1億8,000萬元?

俞司長大:包括各種各樣的研習班,就是教育訓練,我們委請國合會辦理大概是1億8,000萬元,包括現有的所有研習班,加上新增職訓教育5個班別,9個國家加起來大約增加1億2,000萬元,也包括了機票,我們是針對5個班別做職訓教育,有冷氣、app、電話IP的設計及電腦等等5個班別,就是針對這個,沒有別的項目,而且這主要是在國內辦理,所以大部分的開支,包括機票,有一半的機票都是國內的廠商在花費,至於金額為什麼那麼大?因為要讓邦交國有感,如果一個班別增加1、2個人,沒有什麼效用,所以1個國家1個班增加10人、12人,比較可以讓他們感覺到。剛剛也向委員報告,這個計畫非常受到邦交國肯定,他們一再希望擴大辦理,因為這是很成功的計畫,這些人回去之後都是我們的最佳支持者,所以我們覺得這個計畫很成功,要擴大辦理讓我們的友邦有感,相對之下,雖然其他國家也在做,但是我們做得非常好,也值得肯定,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想詢問一下,本席的提案是凍結2,000萬元,理由很簡單,因為這個計畫有多少錢就做多少事,沒有錢也可以不做,若有更多的資源,當然可以做更多。但是到現在為止,我還是搞不清楚,這個預算到底編在什麼地方?這個計畫到底是花1.2億元還是1.8億元?

俞司長大:是增加1.2億元。

羅委員致政:所以是1.8億元。

俞司長大:1.8億元是包括給國合會所有的……

羅委員致政:技職教育到底編多少?是1.2億元,所以不是增加1.2億元?在預算書第89頁第6項中提及,辦理各項友邦人才培育計畫5,100萬元,這裡面有沒有技職教育?

俞司長大:也有在裡面。

羅委員致政:第91頁第4項中,擴大友邦青年技職教育1.2億元裡面,也有嗎?

俞司長大:是。

羅委員致政:所以同一個計畫,你們編在兩個地方?

俞司長大:沒有,我剛剛講這是增加的部分,是增加1.2億元。

羅委員致政:照理講,同一個項目應該是……

俞司長大:我剛剛有講為什麼由外交部拉美司編列,因為這是增加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司長,就算再給你30分鐘,你可能還是講不太清楚,現在11點過一刻了,從早上到現在,一案都還沒有通過,一案都沒有審查,如果大家對這部分,還是有意見,我建議保留,繼續審查下面的案子。

羅委員致政:主席,先保留回頭再討論,好不好?讓他們好好整理一下資料,不然越講越亂?

邱委員志偉:否則再講30分鐘也講不完,先保留等下午審完之後,再回頭處理,看看你們有沒有更詳細的資料要提供?

林委員麗蟬:我覺得為了推動友邦技職教育,增編一億二千多萬元,反思臺灣的孩子在技職教育中,不管是半工半讀,還是產學合作,孩子在畢業之後都還要付所謂的學貸。我的意思是,如果鞏固邦交國用技職教育是有效的,不會在近2、3年中,斷了那麼多邦交國。剛剛有委員說現在刪了,如果邦交國斷掉就是刪掉委員的責任,我覺得這一句話非常不適當,因為如果有效,為什麼去年包括近1、2年來,斷了那麼多邦交國?我們要思考增加一億二千多萬元,在鞏固邦交國的效應上,如何看得出來?此其一;第二,在105年之後,我們斷了4個邦交國,斷了4個邦交國,還要增加一億二千多萬元?既然技職教育歷年都有辦,現在4個邦交國已經斷了,應該有一些培訓課程需要調整,如果培訓課程可以做所謂的國民外交,有沒有符合他們的需求?你不要他們那邊沒有需求的,卻要我們培訓技職的相關技術給他們。我必須說,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錢,讓臺灣的學生情何以堪?看到你增編一億二千多萬元,是要培訓友邦的學生,如果是把我們的學生培訓好,再推到友邦做國民外交,難道不是增加邦交國的連結嗎?我支持主席的提案,減列5,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主席,大家都發言過,而且經過很長時間的討論,既然大家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是否具體裁示保留,我們後面再來處理。

主席:好,我們先保留,到後面再來處理。

進行第298案。請宣讀。

主席:請說明。

俞司長大:這涉及政府推動的「開發協助計畫」(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即ODA),也是我們協助友邦發展的機制之一。第一個是針對邦交國海地,這次主要是做輸電網計畫,透過我們的業者跟銀行取得貸款之後,再來執行這個計畫。事實上,海外工程公司在海地設分公司已經二十多年,這次要做輸電網計畫的時候,海地政府也希望能夠由這個公司來做,他們也是在整個拉美唯一設有分公司的營造公司,而且在海地的口碑非常好,比如公路的建造,還有學校、醫院及地震後的重建等等,都做得相當好,符合我們對友邦基礎建設的發展模式。

邱委員志偉:結論呢?

俞司長大:希望不要刪減。謝謝。

呂委員玉玲:這不是結論,因為我還沒有提問。針對這個部分,我並不是對中國輸出入銀行或臺灣海外工程公司的能力有所質疑,最重要是外交部一直在講,ODA就是民間的參與,但是我們看到的都是官股民營,顯得外交部用ODA都是做一些高風險或低報酬的生意,才會讓民間興緻缺缺。雖然外交部一直說ODA沒有用到國家的錢,可是所有成員都是官股,在這種情況下,會變成沒有用到外交部的預算,事實上還是用到國家的錢,所以我認為要凍結一部分預算,請外交部檢討並報告,重新向大眾解釋什麼是ODA,以後ODA會真正落實民間參與,好不好?原來的提案是1,100萬元,我建議凍結500萬元,請他們來詳細報告。

邱委員志偉:我們凍結是可以,但希望凍結到一定的比例,並透過凍結更詳細報告,所以希望凍結就好了。

呂委員玉玲:這是九億多元的預算,若按照你每次裁示都是十分之一,就是9,000萬元了,照你的比例算就是這樣子,對不對?

蔡委員適應:請教一下,中國輸出入銀行是財委會管的還是外委會管的?財委會嘛!那財委會的委員去講這個案子就好了。第二,我支持主席講的,擔心這個案子執行會有問題,請問外交部,臺灣的海外工程公司承攬這個計畫完之後,它的收入怎麼計算?誰來擔保付這筆貸款?

俞司長大:海地是跟我們的銀行簽約,貸款開始發放的時候……

蔡委員適應:海地政府擔保?

俞司長大:當然了。

蔡委員適應:海地政府還錢?

俞司長大:這個錢其實是付營造費給我們。

蔡委員適應:我了解,但實務上海地政府有能力還款嗎?

俞司長大:有,它現在對我們是照常還款,我們這個依照合約走法律途徑。

蔡委員適應:到目前為止,我們透過銀行貸款給海地多少錢?

俞司長大:不到8,000萬美元。

蔡委員適應:這個案子多少錢?

俞司長大:1.5億元。

蔡委員適應:這個案子就1億5,000萬美元?

俞司長大:是。

蔡委員適應:比它原來所有的貸款金額還高。

俞司長大:這是欠我們的。

蔡委員適應:我知道,你剛才講的1.5億元是要增貸給它1億5,000萬美元?

俞司長大:沒錯。

蔡委員適應:所以未來就是8,000萬美元加1億5,000萬美元,等於2億3,000萬美元。

俞司長大:是。

蔡委員適應:它有能力償還貸款嗎?你們有沒有評估過?召委的意思應該是認為它也許會在貸款的償還上面有履約能力的問題。我的意思是,很多國家遇到類似的狀況是直接要求設定它的公共工程,有關它的輸電網計畫,因為輸電完之後就會有電費收入,你們有沒有考慮去跟它談從電費收入裡面……

俞司長大:它怎麼收我們不管,只要它正常付款就好。

蔡委員適應:因為你現在錢直接給政府,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你要推公共工程參與的話,如果最後的結果都是由政府來保證償還,政府能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償還?因為過去有幾個狀況是我們後來跟它們政府發生某些外交關係,在償還上出現問題,可是如果你是藉由它的公共工程設定質押或費用,基本上不論你跟它的外交關係如何,你在民間的部分是可以繼續持續執行的,很多國家都用這種方式,不是純粹靠政府貸款,我建議外交部或透過臺灣海外工程公司合作,它可以從那個部分來做,比起完全由政府保證,我認為會更好,這是給你們建議。

俞司長大:因為它的電力其實也是國營的。

蔡委員適應:當然啊!就是國營的,你們可以參股或設定,我覺得效果會比單純由政府保證還款來得好,因為你現在金額才8,000萬美元,現在要多1億5,000萬美元,對它來講,利息就要多付3倍,本利和要多3倍,它能不能償還呢?因為海地過去這幾年遭受天災地變、內部的衝突,對它來講,償還這些貸款是有困難的,所以你如果不是直接從公共工程、基礎設施的收益拿取的話,你拿回這筆錢會很困難。

邱委員志偉:我建議就照呂委員提案凍結500萬元。

主席:因為海地國際信評並不好,這次跟我們簽約的廠商也是我們帶過去的,因為這等於我們國家支持,可是比較容易衍生後面錢拿不回來的原因是雙邊關係發生變動,可能它要償還的機會就會有困難,這應該是大家比較擔心的部分。

這個案子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299案。請宣讀。

主席:請外交部說明。

俞司長大:我們增編的原因是我們這個項目以往需要派專家或相關人員到國外考察,其實每一年編列的預算都百分之百執行,我們也認為不足,尤其最近我們很多案子陸續增加中,所以我們認為需要增加編列這個項目。包括像剛才提到的海地,派專家去考察輸電網案,或派專家去聖露西亞考察機場工程,或其他電力、農產等等,都需要我們的專家、相關人員去考察,所以這筆預算是有必要增加的。

羅委員致政:你說百分之百執行是不夠?剛好?還是怎樣?不夠的話,以前你們怎麼處理的?

俞司長大:就用到完為止,所以才增編預算。

羅委員致政:我給你多少錢,你就用到完,如果不夠錢,你也用到完為止啊!不是這個意思啊!我的意思是說你到底有沒有新增的具體計畫,所以必須增加預算?還是因為過去剛剛好或不夠,不夠的話有沒有勻支別的單位?

俞司長大:有新增計畫,其實以往都不夠,今年開始因為有很多新的計畫在進行,所以我們也要配合調整這個預算。

羅委員致政:我建議酌凍,因為你增加1倍,本來250萬元,增加110萬元,等於增加將近1倍出來。

邱委員志偉:凍50萬元吧!

羅委員致政:就是看你們實際的需要。

邱委員志偉:凍50萬元啦!

羅委員致政:改凍50萬元,對下一年度訪視的計畫提出具體的說明。

邱委員志偉:這樣剩一半。

羅委員致政:這是250萬元的計畫啊!

俞司長大:增加100萬元。

邱委員志偉:再減一點好了。

主席:50萬元而已。

羅委員致政:凍25萬元,提書面報告。

俞司長大:謝謝。

主席:第299案凍結25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300案至第305案。併案處理,請宣讀。

主席:請外交部說明。

劉司長邦治:這個案子還涉及第315案和第319案,請主席同意併案說明。

主席:好,同一個分支,請併案說明。

劉司長邦治:這部分預算增加主要是因為史瓦帝尼基於國家的社經發展需要,向我國提出新的大型的合作計畫,包括醫衛及能礦方面的合作計畫,我們有一個簡表供各位委員參考。我們經過多次的內部協調跟考量,以及認為史國是目前我們在非洲地區唯一的邦交國有必要加以鞏固,所以我們規劃了必要的預算。這些所謂大型的計畫主要是醫衛方面,包括史京醫院興建計畫以後的醫療設備,第二個是強化史國醫療團的醫療服務的動能,第三個是史國實習醫生醫療教學與公衛的研究。在能礦方面就包括地礦研究、太陽能技術合作、燃煤技術合作及水力、風力發電技術合作的相關研究經費和人員交流培訓計畫等等。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支持。

呂委員玉玲:我的案子是第304案,這部分是雙邊及多邊國家合作的一般事務費,邦交國在減少,但是這個預算在增加。剛剛給我們看到的是史瓦帝尼的醫療和能源部分,這個部分在簡表上有說明,但史瓦帝尼的部分增加多少?

劉司長邦治:大概6億元。

呂委員玉玲:在這個項下的多邊合作預算是十三億六千九百多萬元。

劉司長邦治:基本上是雙邊的。

呂委員玉玲:你增加史瓦帝尼就是一半的經費?

劉司長邦治:是。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非常不解,我們邦交國一再減少,包括布吉納法索也減少了,但是我們沒看到你整個細部的規劃,包括你說的設計或建設方面的規劃,你現在提出來就是6億元,會不會就像布吉納法索,我們新建好了,到時候邦交國就沒有了。他們現在看到我們僅剩一個史瓦帝尼,就跟你獅子大開口,你就全部支持,我們的風險會不會很大?我覺得這還是要再評估,不管是多邊或雙邊的交流,不能讓它們隨意的獅子大開口。

劉司長邦治:實際上這些都是經過初步的評估,基於它國家發展的需求,是有事實上的需要,所以我們才做這樣的規劃。

呂委員玉玲:這些計畫什麼時候談的?

劉司長邦治:4月到6月之間。另外有關能礦方面,在8月份就由經濟部組織的考察團去考察回來做了初步的規劃,醫療方面也是大概在6、7月之間,我們做了一些評估以後所列出來的,至於細部的部分,我們正在慢慢規劃中。

呂委員玉玲:你們的理由就是要鞏固僅剩的史瓦帝尼,所以你答應他馬上跟你開口要這些建設。

劉司長邦治:其實也不是啦!我想這是我們能力範圍。

呂委員玉玲:這些計畫都是二年甚至到五年的,這個雙邊計畫的預算13億元,你拿了一半困在史瓦帝尼,所以我認為很多的細目和規劃還是要詳細報告,而且這個計畫在今年4、5月就談了。

劉司長邦治:那是開始。

呂委員玉玲:什麼時候決定的?就是布吉納法索斷交之後?

劉司長邦治:之後。

呂委員玉玲:對啊!布吉納法索5月斷交,所以你為了鞏固史瓦帝尼而做了這個決定,我請外交部還是要審慎評估,不要讓人家獅子大開口,所以我凍結1,000萬元,你提細部規劃。

邱委員志偉:凍1,000萬元就好。

羅委員致政:這也是本席之前一直擔心的事情,當我們編列預算,如果我今天是史瓦帝尼駐臺灣代表,我就盯著預算書看你明年編了多少錢給我,因為我們現在預算是照司處來編,而且很多這種國際關懷預算很清楚就是做援外,亞西及非洲司就一個邦交國,所以以後史瓦帝尼看著預算書就知道今年可以拿多少錢,所以我建議外交部這部分真的要好好研究該怎麼處理,因為如果在拉美司就很簡單,我們編了這麼多錢,但是每個國家的錢不見得很清楚,我們還有談判的籌碼和空間。以後非洲沒有籌碼談判,編了多少就是要給它多少,但是雞生蛋、蛋生雞,你先談好再來編,一種不見了,它看你今年編多少;反過來講,它也知道我們砍多少。所以要如何做好預算的編列與實際上外交運作,我建議外交部要思考,我們並沒有要砍,我擔心預算書這樣的編列方式會不會造成外交實際操作上的困難。

呂委員玉玲:你們沒有談判的籌碼,就變透明的讓邦交國知道,它要拿多少就拿多少,它可以預知能拿多少,就可以跟你們獅子大開口。

羅委員致政:因為非洲就一個邦交國。

劉司長邦治:謝謝委員,我們會檢討改進。

邱委員志偉:主席:我仔細看了幾位委員這5個提案,大家沒有要減列。

林委員麗蟬:有啦!

邱委員志偉:是我沒注意看嗎?我覺得非洲史瓦帝尼當然是一個具有實質意義和指標意義,它是我們唯一的邦交國,鞏固邦交國非常重要,所以我覺得這部分用凍結的,希望在執行面能夠有更好的績效,而且剛才呂委員提議凍結1,000萬元,我覺得我們也可以接受1,000萬元,如果再減列的話,恐怕有很多的問題會因此引發不同聯想,我覺得還是不要減列,宜凍不宜減。

劉司長邦治:謝謝委員。

林委員麗蟬:羅致政委員就建議減列2,500萬元,我的是凍結4億元,不過這是針對整個目八十一億多元,我們不是凍交流部分而已,我們是希望你們整個規劃好,就像剛才羅致政委員講的,我們沒有談判籌碼,你們整個系統是不是要去檢視和調配好,而且我們去年也有斷了邦交國,可是我們今年又增加編列,而且預算都攤開來讓它們知道,你們的談判籌碼又是什麼?我覺得這些部分都需要去思考,我知道這目增加了大概十三億多元,但在這裡就增加六億多元,我覺得至少要凍結到億元,1億元你們可以接受嗎?

邱委員志偉:我當然不能接受啊!你根本就不用問了。我剛才一直強調我們外交工作非常辛苦。

林委員麗蟬:那就請主席裁決,但我覺得凍結1,000萬元太少了。

邱委員志偉:我希望我們能支持外交工作的辛苦,如果一下子凍結1億元,我不知道該怎麼講,外交工作非常困難。

主席:其實也不是說公開透明,甚至它要求我們多少,我們明年就編多少。我們過去一直講踏實外交,現在看起來是賣方市場,所有的邦交國只要對我們提出要求,我們通常不得不接受,所以這個有沒有公開其實不是那麼重要,而是邦交國對我們的要求是什麼,看起來我們預算編列的方向是朝這樣進行,基本上我們同意要鞏固邦交國,可是要怎麼做?不是一直增加預算,我們從開始審到現在看到預算不斷增加,因為邦交國減少,我們沒有更好的做法,只是錢越編越多,我覺得這部分也是需要討論的。

羅委員致政:因為這個還涉及到一個問題,雖然你們預算是寫協助非洲友邦,事實上就一個,等於是十三億多元,不只是對非洲,對其他區域來講,會不會有其他邦交國也要求比照辦理?所以我還是強調預算編列的方式真的要非常小心。

劉司長邦治:是。

羅委員致政:第二,我本來提案減列,可否建議用我的案子凍2,500萬元,這樣可以嗎?然後把以後預算編列方式做個調整,然後做個報告。

邱委員志偉:折衷一下,不要到2,500萬元,2,000萬元啦!

蔡委員適應:我支持各位委員的意見,我們跟這些邦交國維繫關係的過程中,有一些是很有意義的事情,但是有些常常會被人家批評是錢砸下去沒有達到效果,可能是為了滿足某些國家當政者個人的心態而已,所以當時我們一直要求我們援外的協助要讓它的人民真正感受到。在這個過程中,我當然知道外交部第一線人員在跟邦交國談判、溝通的時候,難免會受到對方國家的壓力,這其實都是事實。可是我覺得就國會的立場來講,也不能百分之百都支持這樣的案子,一定程度由國會來踩煞車,讓我們外交部人員在跟它們談判的過程取得更多的籌碼,我認為這是必要的,所以我支持。我覺得這個案子是朝野支持我們邦交國的援助計畫,但是一定程度的凍結,讓你們未來跟它們談判的過程中,讓它們不會對我們予取予求,也讓這個錢用在對它們國計民生、對人民真正有幫助的事情,所以我支持要凍結,凍結金額可以由主席和外交部協調一個金額,我認為凍結是必要的。

劉司長邦治:謝謝。

主席:第300案至第305案,與第315案、第319案可以併案,凍結3,0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306案。並補宣讀第315案、第319案。

邱委員志偉:第306案提案委員不在。

主席:第306案提案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

林委員麗蟬:待會可以一併討論。

主席:處理第307案。請宣讀。

主席:請外交部說明。

葛司長葆萱:因為第307案和第310案性質相同,能否一起說明?

主席:好。

葛司長葆萱:我說明第307案,有關洽請新南向國家給我們更便利的簽證待遇,亞太司一直在做,我們從未鬆懈,無論在臺北或者各個目標國的首府,我們跟對方政府都積極洽商,一直都沒有停過,這些國家對我們的訴求充分了解,有些國家正在考量怎麼來處理,有的涉及到修法,有的涉及修它們的行政規則,有的純粹是技術問題,就是設備的建置或更新,我們也繼續積極跟它們洽商,希望未來能有好的結果,請委員支持。其實在這個科目下面,亞太司所編的經費都是用在邦交國,不是用在新南向。

主席: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這個案子不是只有我提,其實很多委員都有這樣的看法,我們認為要加強,不過我對於司長剛才的回答覺得滿奇怪的,我們跟這些國家討論簽證的便利性,這是對於彼此人員互訪更加方便,這怎麼會涉及到修法呢?你剛才提到修法,你說明一下哪個國家告訴我們免簽的待遇提升涉及修法?我覺得這句話滿奇怪的。

葛司長葆萱:這個比較敏感,我們是不是私下再向委員說明?

蔡委員適應:我覺得這是滿奇怪的說法,畢竟在這幾個國家,我們持臺灣或中華民國的有效簽證去,只是要辦簽證,我們希望可以給我們免簽或落地簽、網路電子簽,這就是一種進步。我建議主席,這其實是外委會長期以來對外交部的要求,因為這些東南亞的國家是國人到訪頻率非常高的區域,我們希望能夠更加方便,所以我認為一定程度凍結,也是給他們一個壓力去做。

主席:建議凍結多少?

邱委員志偉:500萬元。

蔡委員適應:你說這全部給邦交國,可是預算書第90頁的說明欄第2項還是寫亞太無邦交國。

葛司長葆萱:這裡的無邦交國是說我們的項目有一個是給區域的PIF的秘書處,它都會牽涉到無邦交國家。

蔡委員適應:對嘛!這跟你剛剛講的都不一樣,我建議部分凍結,凍結多少由主席決定,我沒有意見。

邱委員志偉:我建議凍結500萬元。

主席:第307案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進行第308案至第318案,除了第315案以外。請宣讀。

邱委員志偉:我建議請外交部針對第309案和第319案說明。

林委員麗蟬:整個併案說明好不好?

主席:請外交部說明。

葛司長葆萱:第309案是針對新南向預算執行率偏低的問題,事實上,我們外交部新南向的預算總共是三億一千多萬元,編列在所有的科目裡面,不是只有編在國際合作與關懷,包括國際會議與交流、駐外機構業務和外交業務管理,但是在其他的科目裡面,我們執行率非常高,大概都到九成,只有在國際合作與關懷這一項比較低,但是整體的執行率現在已經到64.62%,這是到今天為止,到年底可能會再高一點。其他部分執行率比較高是因為我們可以主動來做,國際合作與關懷部分比較低是因為跟我們合作的國家要提出計畫,然後由我們審核,在審核的過程要看它對當地的民眾有實際的效益,尤其現在很重要的是也要看帶動我們國內廠商的商機。我們經過二年的彼此討論,在明年有幾個計畫會具體開始實施,所以明年的成效會比今年好很多,執行率也會大幅提升,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支持,不要減列。

林委員麗蟬:針對第311案,這筆國際合作與關懷預算涉及到外交替代役的專案計畫和大專青年的海外技術協助的服務計畫,這兩個計畫有什麼不一樣嗎?

邱委員志偉:主席,我還是建議照剛剛確定的原則,提案委員不在就不處理,現在在場委員的提案是第309案和第319案,我希望這個原則確定就不要再變。

林委員麗蟬:我也是提案委員之一。

邱委員志偉:提案委員,我覺得這個原則要先確定。

主席:先說明。

葉司長非比:江委員的第311案在前面第295案已經說明過,外交替代役明年要編列95個名額,如果不夠,就會由大專青年海外技術服務計畫來補充,所以這兩個是不一樣的,外交替代役還是役別,海外技術服務計畫現在行政院還沒有通過,它是一個實習的過程,在第295案江委員已經提案凍結300萬元。

邱委員志偉:我請教一下,第311案是跟第295案相同?第295案凍結300萬元,那就不應該再凍。主席,之前我們都是這樣處理,你當召委的時候都這樣處理,提案委員不在當然不處理,如果要處理就會整個亂掉。

主席:不會啦!

林委員麗蟬:都有啦!

呂委員玉玲:都有併案處理了,沒有差那一點點啦!

羅委員致政:我再請教一下,亞太司說你們國際合作關懷這部分執行率比較低,其他部分都還好,包括外交業務管理、駐外機構業務、國際會議交流等等都還可以,107年到現在執行率只有兩成五?就我掌握的資料,你們到10月份為止,107年預算是1.8億元,到現在執行4,500萬元,執行率大概兩成五,今年能不能執行完畢?

葛司長葆萱:委員指的是新南向這塊嗎?

羅委員致政:新南向的國際合作與關懷。

葛司長葆萱:我們今年到目前執行率是40%。

羅委員致政:年底可以到多少?

葛司長葆萱:50%、60%。

羅委員致政:你要辦保留或怎樣?今年沒有執行完畢怎麼辦?你要辦保留還是就算了?

葛司長葆萱:我們看要不要辦保留。

羅委員致政:可是你們下年度又編新的。

葛司長葆萱:因為明年有幾個新的計畫會大幅增加。

羅委員致政:今年就執行不完了,明年新增還執行得完嗎?我擔心你們到時候被審計部檢討執行率偏低,你如果執行不完就不要編那麼多,我是幫你們著想。今年照你講的搞不好六成不到。

葛司長葆萱:大概六成。

羅委員致政:對啊!你有四成執行不力,幹嘛又編新的?

蔡委員適應:我覺得外交部要去思考,舊的都做不好了,新的就做得好嗎?舊的執行率只有六成,新的如果照你的推估,我也說你只有六成,那我就砍你40%的錢,你的意思是這樣嗎?就比照你過去的執行率。

羅委員致政:因為這一塊就剛才司長講的,不完全取決於我們,還要當事國提計畫,它們就是不提,或者覺得……

葛司長葆萱:還在協商,事實上有幾個計畫今年已經協商完成,明年就要開始實施,所以明年執行率會大幅提高,這是確定的。

林委員麗蟬:如果沒有執行完的經費,你們是直接繳交國庫?還是挪用到別的地方?

葛司長葆萱:應該不能挪用。

羅委員致政:我再釐清一下,新南向國際合作及關懷這一塊108年度編多少?整體是三億二千多萬元嗎?

葛司長葆萱:對,今年整體是三億一千多萬元,明年是三億二千多萬元,所以會多一點點,多一千多萬元。

羅委員致政:再回到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我問的是這塊。

葛司長葆萱:1.58億元。

羅委員致政:新南向除了亞太司還有別的司嗎?

葛司長葆萱:其實有。

羅委員致政:還有別的司?

葛司長葆萱:有。

主席:還有哪些?

羅委員致政:還有國經司嘛!還有NGO或什麼單位?國際合作及關懷就只有編在亞太司,沒有編在經貿司嗎?

葛司長葆萱:我們亞太司編1億5,000萬元。

羅委員致政:因為這涉及到執行率的問題,今天不是錢不夠還要硬砍,我們不會這麼做,因為你們執行率不到六成,而且明年相較今年又增加,到時候執行率更困難。

邱委員志偉:結論呢?

羅委員致政:酌刪、減列。

主席:減列一部分。

林委員麗蟬:減一點、凍一點。

主席:這樣你們也不會有那麼大的壓力,你們自己提減列數。

林委員麗蟬:可以減多少?

呂委員玉玲:我來講一下,因為我本來不願意併案的,可是看他講不出數字來,我就已經計算好數字了。

主席:呂委員是?

呂委員玉玲:我的提案是第321案,也是在新南向的國際捐助與補助這一項,我的案子也是國際關懷與救助的活動計畫。

主席:分支不一樣耶!

林委員麗蟬:看他們能刪減多少、凍多少?

邱委員志偉:大家都不發言,我來講,照列啦!

羅委員致政:你都做好人,我們當壞人。

主席:沒有,其實你們今年的執行率偏低很多,你們自己不要太有信心說明年一定會做得非常好,不太可能,你們自己提一個刪減數,然後定一個目標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500萬元啦!

主席:刪減多少、凍結多少?

邱委員志偉:500萬元啦!

羅委員致政:500萬元,好啦!

主席:凍結數?

羅委員致政:還要凍結喔?

邱委員志偉:凍結500萬元啦!

羅委員致政:減500萬元,好不好?不用凍結了。

主席:第308案至第318案,除第315案之外,減列500萬元。

進行第320案。請宣讀。

主席:提案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

進行第321案。請宣讀。

主席:請說明。

陳司長龍錦:委員關切我們編列的94萬元,其實今年是用在補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到越南義診,他們排定執行的時間是這個月,就是12月17日到20日,所以剛執行完畢,過程都很順利,他們也同意我們把他們整個義診過程拍攝成影片,提供給我們作為推動WHO的參考。相關的經費他們正在結算當中,所以執行上是沒有問題的。

呂委員玉玲:你們是為了美化執行率嗎?因為你們在106年的時候這筆預算是100萬元,你們執行的只有54.6%;到了107年你們就編列94萬元,到8月份你的執行率還是沒有看到,甚至還沒有執行,你剛剛報告的是12月17日才執行,我們覺得你的執行進度都是落後的,怎麼在最後一個月才執行?我看到你們的預算在108年又編列94萬元,我認為整個計畫應該重新審慎地考慮,直接減列94萬元。

邱委員志偉:獎補助對國內團體,你剛剛說對國內哪一個團體?

陳司長龍錦: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邱委員志偉:他們主要是做什麼的?

陳司長龍錦:做兒童唇顎裂的義診。

邱委員志偉:是國際醫療的外交?

陳司長龍錦:是。

邱委員志偉:我個人很支持,非常支持,所以我希望照列。

陳司長龍錦:是,事實上這個基金會非常受到各界的肯定……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支持醫療強項,我們的醫療外交也非常需要支持,所以我個人非常支持這筆預算,我希望可以照列。

陳司長龍錦:至於呂委員剛剛提到的……

呂委員玉玲:你每一年這部分的預算有訂不一樣新的計畫是不是?

陳司長龍錦:會。

呂委員玉玲:108年的計畫是什麼計畫?

陳司長龍錦:我們會在繼續……

呂委員玉玲:你是先編錢再做計畫,是這樣子嗎?還是先有計畫再編錢?

陳司長龍錦:原則上我們會針對新南向國家的需要,然後跟國內相關團體……

呂委員玉玲:你是在107年先編出這筆預算之後,才找計畫?所以你的計畫才在12月17日執行來完成這個執行率,對不對?我現在要問的是,108年你預計做什麼計畫?要不然如果你的計畫是更大項的、更多預算的,你要做什麼?我認為編預算應該先有計畫的。

陳司長龍錦:關於計畫方面,這筆錢我們是固定編列的,主要是跟臺灣醫療行動團隊有關,這是外交部跟衛福部合作推動成立的,還有國內相關的國際慈善或醫療外交的NGO來合作。至於合作的計畫,非常感謝剛剛委員的提醒,我們明年會請相關的合作單位提早執行,不要到12月才執行,今年他們是排定12月17日到20日,希望委員能夠諒解。

呂委員玉玲:你的意思是等他們提出計畫,你們才可以補助這筆預算,是不是?我認為如果我們要做國際公益的事情,應該要積極一點,而不是像107年,你就是等人家提出來,如果沒有提出來,你的執行率是零對不對?

陳司長龍錦:事實上我們不是等他們提出來,我們是跟他們有保持密切地溝通,希望他們針對新南向國家的需要,來提出一個適當的計畫,當然我們也不是把錢隨便發出去,也要經過內部審核機制,同意之後我們覺得有意義,當然我們也會參考相關地域司的意見,覺得這個計畫值得支持,我們才會把經費投入下去。

林委員麗蟬:可是現在已經12月份了!其實很多國際義診、國際醫療團體明年度相關的行動、預算,早就已經都規劃好了,你們自己在編列預算的時候,應該也會規劃好你們大概的方向是什麼,我不知道你們之間的交流是什麼?第二個,其實國際醫療跟國際義診團在東南亞、新南向國家走動非常多,你們所謂的評估是什麼?你評估他們的需求是哪一個團體的需求,還是你們怎麼去分配這些協助?因為國際醫療團跟國際義診團在新南向國家走動也不是這幾年而已,已經數十年了,這個部分你們評估支持了哪些團體?評估的方向是什麼?

第三個,已經即將明年度了,你現在沒有計畫,我們不知道你們明年度到底要做什麼?

陳司長龍錦: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儘早跟相關合作單位協調,這個案子可不可以……

呂委員玉玲:一般國際組織,他們做任何計畫和工作一定有年度計畫的,在歲末的時候他們的年度計畫應該早就提出來才對,但是你現在還沒有辦法答復我們,到底要做哪些計畫?這個計畫你就不管它是什麼計畫,我現在編列94萬元,就只能給94萬元,是這樣子嗎?所以我認為,你們在編列預算因為先有計畫,審查有需要支持,才會給這個預算。但是你不是,你是先編列預算再去找計畫,我覺得這個是本末倒置的。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想你們應該談得差不多了,不是不可能先編列94萬元再來找人,坦白講94萬元真的不多,對一個NGO團體來講,真的不多,可是那個計畫如果真的已經談得差不多,包括跟羅慧夫基金會合作過去幾年的經驗,在當地也有生根,事實上我們都知道,長期在那個地方的NGO就那幾個,而且有成果就是那幾個。雖然不叫綁標或什麼,因為不像委辦,它是補助,但是長期的合作計畫就是這幾個單位,包括路竹會都是一樣,路竹會是牙醫的,羅慧夫基金會是強調顱顏多好,沒有講清楚沒有關係,讓我們知道這是長期穩定的計畫。這94萬元真的不多,可不可以請呂委員幫忙照列?但是我要強調一點,NGO自己有錢的單位都一直在新南向國家做這一塊,我隨便舉一個例子,臺灣所有的扶輪社過去1年、2年還有未來幾年的目標,統統在柬埔寨這些國家做WCS(Work Community Service),每個扶輪社都是捐一、兩百萬元或兩、三百萬元,學校的用水、燈什麼一大堆的,請外交部整理一下,很多是你們不用花錢的,你們只要給他們一些相關的協助、支持,可能比單單編列94萬元做得更多,我是建議,這筆預算不多,可不可以照列?但是其他部分請外交部加強好嗎?

陳司長龍錦:謝謝委員!

呂委員玉玲:我們先把它凍結,你們積極提出他們到底要做什麼計畫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積極一下,可以嗎?

陳司長龍錦:我們非常願意。

主席:我們就凍結,剛剛有委員提的,其實有很多其他的社團,都有在做這些工作,你們要把它整理彙整一下,我們不用重複補助,有什麼新的作法也可以提出來。

陳司長龍錦:是。

邱委員志偉:我是不曉得什麼時候解凍,這筆錢不多,是九十幾萬元而已,是針對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萬一沒有解凍,它就沒有辦法動支這筆預算,我是希望這是醫療外交的一部分……

呂委員玉玲:邱召委,我剛剛講,我們先凍結,等他們積極提出計畫我們就解凍了,有計畫就解凍。

邱委員志偉:你要等他們安排啊!要排案、經同意。

呂委員玉玲:計畫出來就可以解凍,不是這樣子嗎?

邱委員志偉:計畫出來就可以解凍嗎?

呂委員玉玲:對,要有計畫啊!

邱委員志偉:計畫出來就可以解凍喔!所以解凍條件講得很清楚。

主席:你如果計畫出來,不用……

羅委員致政:不用經同意啦!計畫提出來就解凍。

主席:其實很快好不好?計畫要提出來啦!

陳司長龍錦: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第321案凍結94萬元,提計畫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羅委員致政:主席,對不起!剛才前一案就是減列500萬元,可不可以科目自行調整?就是剛剛那幾個案併在一起,新南向計畫執行率那個。

主席:凍結……

羅委員致政:刪減500萬元,加科目自行調整好不好?

主席:第308案至第318案,除第315案之外,併案刪減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進行第322案至第326案。請宣讀。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沒有關係,就外交部一併說明好了。

主席:請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龍錦:針對委員關切的就是我們宣布要捐款100萬美元給WHO,協助對抗伊波拉病毒這個案子,我在這裡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在過去7個月期間,我們一直秉持非常審慎、積極、負責任態度,跟秘書處保持密切的溝通,我們的基本立場跟各位委員提示的完全一致,第一,相關的安排要符合我們的尊嚴;第二,臺灣人民的愛心義舉要能獲得WHO適當的肯定,在這個期間我們肯定WHO秘書處有誠意跟我們持續協商合適的捐款安排。不過在這邊跟各位報告一下,很遺憾,到了上個禮拜WHO秘書處因為一些政治因素的考量,還是沒有辦法提出讓我們滿意的安排,所以我們經過非常審慎的研議之後,已經決定中止(suspend)這個案子;不過基於WHO秘書處曾經多次跟我們表示,即使這個案子最後沒有辦法成功,未來如果還有其他機會的話,他們還是希望跟我們有合作的可能;我們同時也跟他們表示,未來如果他們能夠提供妥適的安排,基於國際防疫合作的需要,我們還是願意考慮跟他們進行合作。當然我們希望我們的愛心善款能夠嘉惠有需要的人,不過坦白說,這個案子雖然最後沒有辦法能夠成功,但是我們在宣布之後,已經確實獲得許多理念相近國家的讚許,連WHO秘書處對我們展現的善意合作也表示肯定,事實上這個已經充分凸顯我們參與國際防疫合作的意願跟能力,如果我們單純從國際文宣的效果來看,已經有相當的效益了。另外,我們透過這個案子跟秘書處保持密切的溝通聯繫,也增加了很多正面的互動,這個案子基本上可以展現我們對國際人道關懷的愛心,所以非常希望各位委員能夠給予支持,特別是我們的外交處境艱難,更需要各位委員能夠給予更多的支援,懇請各位委員不要刪減或凍結相關的預算。以上報告完畢。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這個項上的經費是編列一億二千多萬元,我們是提案凍結500萬元,其實裡面有2個議題,一個議題是你們剛剛有說已經確定我們沒有辦法,捐助已經不用了還是如何?

陳司長龍錦:目前是這樣。

林委員麗蟬:目前不用,那麼你們編列這一筆100萬美金的經費是備用嗎?

呂委員玉玲:這是對抗伊波拉病毒的。

林委員麗蟬:對,我知道。

陳司長龍錦:事實上這筆經費是我們編成亞非地區國際人道救助與關懷的經費。

林委員麗蟬:就編列在那邊?

陳司長龍錦:對,所以不一定要跟WHO秘書處合作,當然我們不排除。

林委員麗蟬:也是要編列?

陳司長龍錦:對。

林委員麗蟬:再來我要問的是,第323案裡面有寫到,我們還是關心國際合作與關懷,包括關西水災我國求助無門的議題,我們要整個去檢討並訂定標準,這個部分其實在上個禮拜也都有談過了,第323案是外交部這邊,還是領務局?好,沒有關係。剛剛我講的那一塊我也希望我們全盤去討論。

邱委員志偉:好,就照你的提案凍結500萬元。

主席:好。

俞司長大:我補充一下,針對呂委員對第324案的關切,顧名思義這個錢編列主要是在符合我援外原則的基礎上,對人道關懷適度地救助,對我們的友邦和友好國家碰到災難的時候給予人道的援助和急難的救助,譬如今年度我們在中南美和加勒比海友邦陸續遭遇地震、火山爆發、水災、旱災等重大天然意外事故,我們都緊急撥一些經費來救助災民,甚至後續的一些重建。還有我們國人跟僑團他們也會組義診團,到我們友邦去做義診的工作,像現在有一個團就在巴拉圭,今年也到宏都拉斯等地。另外,我們也彙整國內一些汰換的醫療設備、器材醫療、消防車與救護車等等,我們把它準備一下送到邦交國,大概是這種花費。謝謝!

呂委員孫綾:麻煩把你剛剛所報告的東西之細目再提供一個書面報告。

俞司長大:是。

呂委員孫綾:凍結的部分我就跟其他委員的案子一起併案處理。

俞司長大:是。

主席:第322案至第326案併案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要共提第324案。

主席:好。接下來是?

林委員麗蟬:要不要先休息一下?要審查完嗎?

羅委員致政:審到完啦!

林委員麗蟬:我們肚子餓了。

主席:好。

羅委員致政:休息到一點半鐘,不要太早,也不要太晚。

主席:現在休息,13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協商,第327案及第328案併案處理。請宣讀。

李處長芳成:關於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的提案有第327案、第329案、第331案、第332案、第334案、第335案、第336案及第337案,是不是可以允許我一併說明、報告?

主席:好,請說明。

李處長芳成:委員關切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的進度落後,應該要擬訂修正計畫,依實際的進度編列預算。我這邊報告、說明如下,第一個,駐外館舍代表國家的形象,需要審慎購置,而且要符合核定的面積和預算,合適的標的物原本就比較難尋,進度確實是落後。本部非常重視,也三度派員、派團勘查,今年8月間駐處曾經覓妥一個合適的標的物,簽訂了買賣契約,但因為建築物內有4個長期的租戶,提早解約搬離的協商並不順利,所以10月3日終止買賣契約。不過目前駐處又另覓了一個合適的物件,正在洽談當中,本部會視這次洽購的結果,適時檢討並修正計畫報院,懇請委員免予減列預算。

主席:第327案是邱志偉委員的提案,提案委員不在,不予處理。

處理第328案。也說明一下。

李處長芳成:有關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案委員所關切的事項,主要是因為行政院核定的預算只有新臺幣4.46億元,依駐處需要的面積,在市中心購置獨棟的建築物至少要12億元以上,所以駐處只能在距離市中心比較遠的地方尋找適合物件。另外,購置的價格是由知名的鑑價公司進行鑑價、參照鄰近的成交行情,符合市場的價格。駐處館舍的評估考量當然有幾個因素,第一個是安全性、格局,包括獨棟、產權獨立、氣派、格局方正,因應出入管制,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是未來的發展性,新館舍座落在曼谷公共交通樞紐的地方,有3條高速公路、3條鐵路及3條捷運交會,位於共構的Laksi站附近,走路大概需要12分鐘,也鄰近泰國聯合辦公區的30個部會,都在3公里的範圍之內,路程不超過15分鐘。至於委員所關切的,就是後續交通不便的問題,部裡面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也正在積極研擬解決的方式。以上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我之前在質詢的時候也問過相關的議題,聽到很多的反映,依據當時的評估,實際上的結果是如何,我覺得等到搬進去了以後才會知道。明年1月正式搬遷,我想就是凍結,等搬進去、隔了幾個月之後,實際上我們看館處及地方上的反映如何,再予以適度解凍,好不好?邱委員的案子是凍結1,000萬元,我們可以併案,連同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的部分一起處理,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我現在改變主意了,就是凍結100萬元。

主席:我提的第335案是凍結3,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折衷一下,好不好?就依我原來的提案,凍結1,000萬元啦!鼓勵他們一下。

主席:駐洛杉磯辦事處館的部分一併處理,加上駐泰國辦事處,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併案。

主席:還是分開處理?分開處理也可以,一人凍結1,000萬元。羅委員要凍結500萬元嗎?我也凍結1,000萬元……

羅委員致政:各凍結500萬元,加起來是1,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洛杉磯跟泰國的部分各凍結500萬元,總共1,000萬元。

林委員麗蟬:1,500萬元。

主席:凍結1,500萬元,要不然……

羅委員致政:1,500萬元的話,就把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的部分一起算進來,各凍結500萬元……

主席:要不然布里斯本的部分一起算進來的話,就凍結2,000萬元,好不好?一樣啦!第330案一起說明好了。

李處長芳成:有關駐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說明如下:這個計畫經行政院在今年5月28日核准,總經費是1億7,616萬元,明年編列第1年的購置經費是1億4,290萬元。之所以購置駐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主要是考量布里斯本那裡的人數比較少,我們只有7個人,相對上購置面積比較小,採購上也比較簡單,事實上我們沒有要求在那裡一定要買整棟,只要在一個辦公大樓裡面買一層或半層,所以規模比較小,而且就經濟效益來評估,年租金跟購置成本也許14年就可以還本。建請免予凍結。

林委員昶佐:對於購置原因等等問題,這部分是還好,我的提案主要是在於,今年你們編的預算就已經占全部計畫的八成了,所以我想知道現在的招標情形以及你們自己規劃的時程是怎麼樣,第1年就要付掉八成嗎?我們也看到洛杉磯這邊的問題,其實今年也不一定可以如期達到你們所要的目標,這次一下就編了八成,會不會又要保留,或是說今年即便已經找到適合的地點,第1年其實也不用付到八成?所以我想了解,有沒有比較細部的規劃可以提供給我們看一下?

李處長芳成:基本上成屋買賣都是一次付清,我們第1年編的預算主要是購屋款,採購流程的前置作業大概要三、四個月,如果很順利的話大概5月就可以買成,到時就要付錢,買成之後才有後續的裝潢及招標採購的一些公告,第2年……

林委員昶佐:所以明年初就會請仲介買了……

李處長芳成:預算通過之後,我們明年初會啟動。

林委員昶佐:既然是5月才會買,我覺得現在就是酌凍,如剛才講的那個金額,我們要了解一些細節,到時候解凍其實也還來得及。

李處長芳成:這是購置流程。

邱委員志偉:洛杉磯、泰國和布里斯本這3處凍結2,000萬元,剛剛我們討論的結果是這樣子。

主席:第337案是呂玉玲委員的提案。

呂委員玉玲:好。

羅委員致政:呂委員同意,就是3案併在一起凍結2,000萬元。

主席:第327案至第337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補宣讀第329案至第337案。

主席:進行第338案。請宣讀。

主席:請說明。

李處長芳成:首先跟委員們報告,因為駐外公務車配屬各地,各地區的道路環境、後勤維修狀況的差異性實在很大,比如在美國地區都要開車,這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大概兩、三年公務車的行駛里程數就高達八、九萬公里,而且老車行駛高速公路其實非常危險。其次,亞太地區島國的幅員比較小,10年行駛兩、三萬公里,加上海風侵蝕、道路狀況、後勤維修的技術零件等因素,很容易造成車輛故障。另外,中南美地區山多,道路顛簸,路況也不佳。

至於108年的公務車汰換清單之中,委員關切有少數幾部公務車的里程數和使用年限比較低,事實上都是因為車況,包括引擎的問題或是曾經發生事故,確實有安全顧慮,我們也跟委員辦公室一一說明了。外交部最近這幾年在委員們的監督之下,就外館公務車汰換的審核與管理一年比一年嚴謹,也會特別注意到委員比較關切的cc數部分,在國外基於人身的安全考量,懇請委員們不要減列。以上報告。

主席:請蔡委員發言。

蔡委員適應:外交部有給我里程數的資料,我覺得開得都算滿少的,現在車子設計的精良度較以前進步很多了,而你們有的車子才開10萬、12萬、13萬公里,是不是表示你們的車子有太多台了?就我自己的車子,4年開了12萬公里我都還覺得很OK,每次都是開了20萬公里才換車,我也覺得OK啊!但你們才開十幾萬公里就要換車,那就表示平常的維護有問題,不曉得你們是不是都沒送去原廠維修?還是你們都是自己亂修?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還是覺得有部分的車子買得太豪華了,我之前一直提到,希望能夠降低cc數,過去需要3,500cc的馬力的車子,現在可能2,500cc的馬力就可以達到這個效果了,所以我認為應該要降低尤其很多公務處的車輛。我的提案是減列,既然可以降低cc數,在一定程度上你們的預算就可以稍微少一點。請外交部表示一下看法。

李處長芳成:在外館委員關心的那幾部車,有極少數確實是因為引擎問題或是有安全的考量,大部分的使用年限和里程數事實上都滿高的。坦白講,在國外交通工具是基本的配備,剛剛我也報告過了,像在美國開車是大宗,如果真的是年限太高或在維修上比較有問題的車輛,對我們的同仁而言,的確有一些安全考量,這部分是不是請委員可以……

蔡委員適應:駐美代表處說開車是大宗,可是像洛杉磯的公務車從97年到現在,10年的時間才開13萬公里,看起來也不多,我的車至少開了兩倍以上,是不是因為我比較忙,你們比較不忙,這個我不曉得,但其實大部分的車子在使用上,我認為都可以開到二十幾萬公里,這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應該要檢討看看是不是車子買太多台了,只有1台車是開了27萬公里,其他的都才十幾萬公里而已,表示你們平常也只是開短程,很少開長程。尤其你們有一些公務車都是3,500cc以上,我覺得有必要考量降低一些,真的不需要買到這麼豪華的大型車,我真的是這樣認為。

李處長芳成:汰換部分,依照規定都至少要滿10年,委員現在看到的資料都是早期的,這兩、三年委員非常關切這個議題,我想委員大概也知道,對於外館換車的cc數及車種,事實上這幾年我們已經嚴格地在限制了。這個部分我們都有親自跟委員報告,是不是將來我們慢慢地朝比較嚴謹的方式來處理委員是不是可以支持?

蔡委員適應:你們就稍微酌減一點金額,你不要完全都不減,減一點也沒關係。

李處長芳成:減個100萬元好了。

蔡委員適應:同意。

主席:第338案減列100萬元。

處理第339案。請宣讀。

主席:提案委員不在,不予處理。

第340案至第342案併案處理。請宣讀。

主席:提案委員不在,不予處理。

第343案至第347案併案處理。請宣讀。

主席:請說明。

李處長芳成:有關汰換國內公務車的部分說明如下,最近這十年來外交部都沒有編列汰換預算,所以這些基本上都是10年以上,大都是85年購置的,里程數大概都在22萬公里至30萬公里之間,其中有3部車因為引擎、變速箱的因素,車況不好,亟需汰換。明(108)年預備汰換6部燃油車、3部電動車,總共的預算數為886萬5,000元,在里程數方面,針對使用較少的這3部車,我們也一一到各委員辦公室說明過了,這次編列預算汰換,確實是因為車輛非常老舊,敬請委員免於減列或凍結預算,以利公務運作及安全。

主席:你確定10年都沒有編列預算購置車輛?

李處長芳成:除了部、次長之外,部、次長的座車依規定另行辦理,其餘公務車確實是10年都沒有編列。

主席:如果有呢?

李處長芳成:我保證真的沒有。

主席:現在電動車的部分怎麼樣?現在其他部會都在做整體政策考量,你們還是要買電動車?

李處長芳成:沒有!如果委員們同意,我們就依照委員會的要求,把電動車改成一般燃油車。

主席:委員同意的意思是怎麼樣?

李處長芳成:我們就把電動車改為1,800cc的一般燃油車。

主席:3部車的價款大概多少?

李處長芳成:原來電動車一部是編列150萬元,包括50萬元電池,合計一部就是150萬元,還有大概3個充電裝置,1個9萬元,計27萬元。這個部分大概可以酌減286萬元左右。

主席:是改成燃油車?

李處長芳成:對!就改成1,800cc的燃油車輛。

主席:這樣是減多少?

李處長芳成:可以減到286.5萬元。

邱委員志偉:那就減286萬元,你們的意思是可以減286萬元?

羅委員致政:是減成286萬元?還是減掉286萬元?

李處長芳成:減掉,就是「03汰換國內公務車」886萬5,000元,可以減列286萬5,000元。

邱委員志偉:好啦!就這樣減啦!

李處長芳成:就是把3部電動車改成3部燃油車。

邱委員志偉:這樣差不多啦!

羅委員致政:這個預算刪減我沒有意見,但是買車並不是只有買車,後續還有很多相關費用,包括保險等等。我們知道現在民間很多公司就是以租賃的方式,這樣可以省掉很多保險、保養等費用。外交部的車輛有些是非機密的,用於一般訪賓的接送,請問有沒有可能儘量增加這種所謂租賃的部分?這樣未來可以省下很多成本。

李處長芳成:委員的建議很好,但是因為我們已經10年沒有汰換過了,現在現有的車輛都非常老舊,是不是同意我們明年先把這9部車先汰換……

羅委員致政:我沒有意見,我現在說的是……

李處長芳成:將來我們會考慮這個趨勢。

邱委員志偉:這個數額大概跟提案委員要求的數額差不多,主席,是不是就減列286萬元?

主席:第343案至第347案併案減列286萬元。

現在進行第348案。請宣讀。

主席:請外交部說明。

李處長芳成:報告委員,第348案與第340案同樣是針對國內公務車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所以要併案?要併哪一案?

呂委員玉玲:你剛才說明的是9輛車的汰換,我的提案不是針對電瓶車或燃油車,而是你們所有要汰換的車輛都有編列修繕費用,如果明年換車的話,這些修繕費用還要繼續編列嗎?

李處長芳成:依照規定,超過15年的車輛不准編列油料費,也不准編列修繕費,所以明年會依照新的……

呂委員玉玲:這9輛車都是公務車及禮賓車嗎?

李處長芳成:沒有,全部都是公務車。

呂委員玉玲:沒有禮賓車?

李處長芳成:沒有。

呂委員玉玲:這9輛車都會買同一款嗎?

李處長芳成:要等預算通過,基本上,機關都會用共同供應契約。

呂委員玉玲:所以應該都會買同一款?

李處長芳成:對,會買……

呂委員玉玲:這次買的同一款車會跟之前的車輛同款嗎?

李處長芳成:這是新的共同供應契約,我們要看行政院共同供應契約的標的物,等預算通過後,內部會來考量。

呂委員玉玲:你們買車時,請儘量注重車子的功能性,不要買太過於大台的車輛。

李處長芳成:不會,因為行政院規定就是1,800cc,不得超過1,800cc。

呂委員玉玲:好,那我同意併案一起處理。

李處長芳成:謝謝委員。

主席:第348案併之前第344案至第347案,減列286萬元。

李委員彥秀:我要共提。

主席:好,第348案李彥秀委員共提。

第349案已處理。第350案撤案。

報告委員會,外交部本部預算提案處理完畢,在進入主決議之前,先處理之前的保留提案。

現在處理第71案至第81案及第92案。

邱委員志偉:請問外交部有沒有補充說明?

葛司長葆萱:第71案至第81案是外交官業務下的委辦費,先前向各位委員報告的是CSCAP(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與中經院的東協中心,CSCAP是從民國84年開始我們委辦的,中經院東協中心是98年。先向委員補充說明的是,CSCAP會從明年開始更換負責人,會從楊昊換成孫采薇,未來這二個單位與未來台亞會會是三個不同負責人負責的團隊。以上補充說明。

李委員彥秀:人事費用占多少?

葛司長葆萱:CSCAP與中經院東協中心是沒有人事費用,我們是委辦的,所有沒有人事費用。

李委員彥秀:完全沒有人事費用?

葛司長葆萱:對,純粹是業務上的委辦。

邱委員志偉:請問一下,這是集中於經貿層面嗎?

葛司長葆萱:CSCAP完全是安全議題,包括傳統安全跟非傳統安全。它的區域是亞太地區,包括日本、美國、東南亞、澳洲,東協中心則完全是東南亞國協國家,這是經貿議題,所以這兩個是有區別的。

邱委員志偉:這兩個沒有任何重複問題吧?

葛司長葆萱:這兩個沒有重複問題,議題完全不重複,希望委員能同意預算照列,因為這已經是二十、三十年的合作了。

李委員彥秀:這個不可能照列!

邱委員志偉:外交部先說明一下,之前與CPTPP相關的預算有沒有凍結?

羅委員致政:有啊!凍500萬了。

邱委員志偉:有凍結500萬元了嘛!既然已經有凍結,而這部分又是針對CPTPP……

呂委員玉玲:這不是完全針對CPTPP,還有其他的費用!

主席:對,其他的還有配合新南向政策的部分,包括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的部分。另外,針對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的提案是第75案、第78案及第80案,預算數是426萬2,000元。

呂委員玉玲:第76案針對的是委辦費編列1,833萬5,000元。

主席:我們一案、一案來處理好了,因為裡面還牽涉到臺日協會的預算。

呂委員玉玲:主席,早上有請他們先去計算一下之前審查有關亞協、臺日協等相關預算時被凍結或減列部分,有沒有查出來相關金額是多少?之前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而凍結的預算金額是多少?一個早上了都還沒有查出來嗎?

主席,我先針對第75案及第76案來說明,其實這都是針對臺日關係預算使用的監督,第75案是針對臺灣日本協會經費,第76案則是針對委辦費。這不只是CPTPP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我們與日本的關係,不管是經貿談判還是海權事務、慰安婦等議題,我們都希望在臺日關係如此友好的情況下,一定要有實際作為。但是針對這次大選的反核食公投,日本外務大臣發表的聲明重重影響了我們的關係,不知道未來CPTPP的前途如何,所以我們認為這部分需要有一些詳盡的報告。

另外,日本在臺灣交流協會舉辦的天皇華誕酒會,協會代表沼田幹夫致詞時也主動提到我們的公投。對此,我們非常關心他們未來會以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我們加入CPTPP等相關問題的解決,以及未來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上會不會有什麼抵制措施或影響談判的情況。日後臺日關係是否能友好繼續合作,都要看未來大家立場不一致或不一樣時的發言,我們非常重視未來臺日關係的前途如何,但也感到質疑。尤其臺日協會是接受外交部行政委託的,而且在臺日關係上是扮演執行的角色,雖然臺日協會在外交策略的執行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但是他們沒辦法去行使我們友好關係與各方面策略談判,對於臺灣權益問題沒有提供具體的協助,反而還要動用這麼多的預算。因為事關之前大家都很關心的大阪辦事處問題,我認為這部分預算應該全數凍結,等我們的調查報告清楚出爐後再予以解凍。

第76案則是有關委託國內智庫去研究新南向相關議題,這筆預算在大項是編列1,833萬5,000萬元,但智庫研究費用是950萬元,是委託二間智庫,包括中華經濟研究會東協中心及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沒有使用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協會的基金,但研究主題都是南海情勢或印太戰略及東協交流、一帶一路的研究。在這個研究計畫中,我們特別看到這二個中心的部分,107年是委託他們進行印太戰略的研究,108年則繼續研究印太戰略,107年與108年都在研究,但是除了印度的研究之外,其他的都沒有看到具體結論。邱召委也很關心印太戰略,外交部寫著印太戰略報告,但是這個印太戰略報告是為誰而寫的?是外交部要檢討這整個計畫能不能參考,還是為了研究而研究?這個計畫編列是否適當?本席希望能提供明確的說明。

邱委員志偉:我向大家說明一下我的想法,外交要有成效不是一蹴可幾,一定是經年累月、持續累積,大家共同努力的,所以平時的準備非常重要,而這些經費可能是二十、三十年來一直有編列的經費。

古語說平日無備者必狼狽,我們都知道外交處境很艱難,即使只有1%的機會,我個人認為我們也要做到100%的準備。相對於其他國家,我們的外交處境大家都很清楚,朝野都應該面對國際外交的艱難,我個人認為CPTPP是未來臺灣在國際社會非常至關重要的里程碑,即便目前看起來成功的機會只有1%,但我個人認為我們還是要做到100%的準備,所以我希望大家針對CPTPP這部分能跳脫過去的思考,以戰略的眼光來看待,因為這關係到臺灣未來的國際生存空間,請大家能夠支持。

林委員麗蟬:本席的提案是第79案及第80案,有關第79案,整個新南向政策是個重大政策,這幾年來各部會都有在做新南向的相關計畫,也有編列相關經費,但整個新南向觀光收入的成效不彰,例如觀光外匯部分減少20億美金,所以從105年到108年,新南向的觀光經費是減少了20億元,我覺得這應該要整體性的盤點。對於相關政策,把預算丟進去之後卻沒有成效,我們針對鼓勵觀光提出非常多的措施,例如開放免簽以提升觀光,或許旅客數有增加,但整個觀光外匯沒有增加,表示沒有效果,我覺得這個部分一定要凍結部分預算,請主席稍後一併處理。

羅委員致政:第71案至第81案要凍結或刪減的項目是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國與東協多邊關係,這主要是CSCAP與中經院東南亞研究中心為主,當時之所以卡住是因為後面有台亞會的預算,擔心會有重複的情況。據我所瞭解,這個案子基本上都是延續案,沒有任何新增部分,我建議這部分預算照列,至於後面如果對台亞會有意見,我們在針對後面的提案再來處理,這樣可以嗎?

主席:有關第71案至第81案,之前有一些針對事務費、業務費的提案,不管是CPTPP或是慰安婦議題,我們是針對業務費部分,可是現在討論的是委辦費,這個都還沒有處理過,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可能還是要……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我只是說對於CSCAP及中經院東南亞研究中心的部分,適不適合、要不要酌予減列可以討論,聚焦在這個地方,不要連到台亞會,因為台亞會有另外的案子要處理。

呂委員玉玲:第75案就是有關台亞會的。

羅委員致政:那就併到台亞會那裡處理。

呂委員玉玲:那兩個是不一樣的經費項目。

羅委員致政:不一樣的項目,我知道啊!

主席:針對委辦費部分,很多委員都有提出提案。

吳部長釗燮:針對剛剛幾位委員關心的CSCAP、東南亞研究中心或CPTPP的事情,我簡單向各位委員說明。對於CSCAP,我們的參與並不是單純去研究,要向委員說明的是,這是去做研究,但其成果並不是一個研究報告。CSCAP是區域的、有關於安全議題的第二軌道的平台,所以我們的參與就是跟其他國家重要的智庫在交流,開會時所參與的委員可能會提出他們的報告,最主要的目的是這樣,這已經是十幾、二十年我們很難得去爭取到能參與亞太地區安全對話的論壇,因此我建議CSCAP的東西就不要刪減了,我相信江委員以前也應該有參與、討論到有關CSCAP的事情,這對臺灣在東亞地區已經有太多多邊論壇無法參加的情況下,CSCAP是一個很不容易拿到的東西,請委員支持CSCAP。

有關於中經院東南亞研究中心的部分,這是純粹做經濟方面的研究,而且已經做了好幾十年了,我建議各位委員持續讓中經院去做這一方面的研究,以提供政府做決策時之參考。

另外,剛剛委員提到第75案,有關於日本對CPTPP這件事的態度,就我所瞭解,雖然日本政府對於我們的公投有表達遺憾,但是對於參與CPTPP的條件,他們的構想仍然是只要符合CPTPP的標準,都是有資格參與的。我們與日本之間,也因為公投關係而形成一些挑戰,但是對於我們來說,除了日本之外,還有其他10個國家都必須是我們努力工作的對象。所以針對第75案、第76案是不是能免予減列,如果決定要凍結,我們再來詳細報告。謝謝。

江委員啟臣:剛剛部長的說明,我大概可以理解,其他委員當然有他們的想法,我也予以尊重。因為CSCAP、WTO東南亞部分以及台亞會等單位,當初我們就有討論這幾個單位之間的工作有沒有overlapping,或是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特別是台亞會。我覺得還有一個方法,就是我們先談台亞會,那個部分談清楚了,這裡其實就很清楚了,就知道這個東西該不該凍結或刪減,畢竟大家關心的還是在於資源不要重複浪費,或是不希望資源投下去後沒有任何效益,或是成本效益不夠清楚、不成比例,這是委員們無法接受的。

關於這幾個單位之間的資源重複,我們那一天在討論時都不斷提出來,我們希望這麼多錢投下去,不要好像只是變成特定人一直做重複的事情,那就沒有意義。我覺得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先談台亞會,談清楚了再回來看CSCAP和WTO如何處理。

吳部長釗燮:我可否合併說明?

主席:好。

吳部長釗燮:我知道江委員在上週有提到人員或工作的重複部分,在此向委員說明,我們的確看到楊昊原來兼任CSCAP執行長,也兼任台亞會執行長,我們之前與他討論過,就是台亞會目前是政府的重點工作,如果他要做應該把重點擺在這邊,也因此他決定把CSCAP執行長身分委予其他國關中心的同仁,他就全力處理有關台亞會的事情。

我也向委員報告台亞會部分,其實這是一個臺灣與新南向國家之間重要的工作平台,我們希望能夠建立未來與新南向國家之間的青年領袖關係、企業領袖關係,甚至利用這個平台能夠邀訪其他國家的政要來訪,並透過這個平台建構企業界之間的關係,這個部分也跟各位委員說明。所以,他的工作和CSCAP、中經院的工作是完全區隔開來的。

主席:請江委員啓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們現在要繼續處理CSCAP,還是要談台亞會?請主席裁示。

主席:剛剛江委員建議先處理台亞會嗎?

江委員啟臣:我剛剛是說如果CSCAP停住,因為大家在那邊……

主席:對,我們拆開好了。

江委員啟臣:那就拆開。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主席,其實江委員的意見很好,但是我認為第71案至第81案就很清楚聚焦在CSCAP和東南亞研究中心,我們今天把它單獨處理完畢,如果後面談到台亞會時涉及到這些方向,我們就把它的預算砍掉,因為它不應該做這些工作。我認為CSCAP是個延續性的東西,中經院也是延續性的東西,以此為基礎再去談台亞會要不要做那些,如果有重複的當然是刪減台亞會那一塊的預算,所以這邊反而比較單純,我建議先處理。

主席:第71案至第81案中,第73案至第76案其實是關於台亞會,不過後面也還有台亞會預算數比較多的國內團體捐助部分,所以我們先把它抽開嗎?

羅委員致政:只要涉及台亞會就抽出來,但是對於CSCAP和東南亞研究中心就單獨處理。

主席:好,那就先這樣。臺日關係協會部分也還沒有要處理嗎?

李委員彥秀:所以應該是從第……

主席:現在處理第71案至第81案,以及第92案,但是其中的第73案及第76案是關於台亞會,第75案、第78案及第80案則是關於臺日關係協會,所以這幾個案子先予抽出、另外討論,好不好?針對第71案、第72案、第74案、第77案、第79案、第81案及第92案,請問剛剛委員有建議凍結數嗎?

羅委員致政:因為這是固定的委辦案,他們的基本運作都需要這麼多,我建議維持原列數。

李委員彥秀:去年凍結多少?

羅委員致政:去年這部分都沒有凍結,去年是照案通過。

李委員彥秀:那凍結100萬元。

林委員麗蟬:本席的提案是凍結200萬元,改成凍結100萬元,好不好?

主席:好,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台亞會委辦費部分要先討論嗎?

葛司長葆萱:台亞會就不是委辦費,台亞會是我們在國際會議交流下所辦理的獎補助費。

主席:第73案和第76案是委辦費,你們看一下。

葛司長葆萱:報告主席,台亞會完全不在我們這筆委辦費下面,它是在另外的科目裡。

羅委員致政:剛剛抽出來的那些案子都是不同科目,但是它們的理由都是台亞會,所以我建議還是先處理台亞會,這些科目有沒有要回來凍結或其他處理再說。我們回到台亞會那一塊,請問應該在第幾案?

主席:剛剛外交部的說明是第73案和第76案,即委辦費裡沒有針對台亞會的部分,對不對?那第73案與第76案就要統統併進去了,就是併入凍結100萬元的部分。

江委員啟臣:本席所提第73案併入凍結數。

主席:接下來是第75案、第78案及第80案。

李委員彥秀:我共提第73案。

主席:好,李彥秀委員共提第73案。我重新宣告一次,第71案、第72案、第73案、第74案、第76案、第77案、第79案、第81案、第92案併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75案、第78案及第80案。有關「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也是委辦費。

羅委員致政:臺日協的嗎?

謝副秘書長柏輝:有關臺日關係,雖然臺灣在11月24日宣布公投結果,但是在11月29日及30日,我們還是持續舉辦第43屆臺日經貿會議,也簽署了5項合作協定和備忘錄,所以表示雙邊關係並沒有倒退或惡化的趨勢。我們會持續向日方表達這次的公投結果。其實,只是延續國人一貫對於食品安全的關切及考量,並沒有要加強擴大禁止或嚴格的管制,因此並未在惡化的趨勢之下。我們會持續加強與日方溝通,特別是針對他們的行政及立法部門,因為他們是內閣制,國會議員通常也擔任閣揆或副大臣,而且他們還有一個類似臺灣連線的日華懇組織,我們也會持續透過他們來加強遊說,其它還包括媒體智庫及企業各界,我們會透過拜會遊說、邀訪及餐敘等方式,進一步的溝通及審慎處理,請求他們的理解,避免影響雙邊的互信及交流基礎,因此,請各位委員幫忙支持一下預算,謝謝。

邱委員志偉:主席,三個月前本席與呂玉玲委員及林麗蟬委員,我們三位去協會訪查,與協會的所有辦事人員舉行座談,大約是一個半小時,邱義仁董事長也親自針對臺日關係提出深入的分析及討論。我們國會當然是有一定程度的監督、當然可以要求提出更詳細的工作成果,然而經費本來就不多,他們的工作確實也很辛苦,特別是我們與日本的關係是臺灣對外關係中非常重要的重點,在經費相對沒有很多的情況之下,本席個人認為,委員會是不是能夠全力支持,讓同仁們能夠有更多的資源維繫好臺日關係?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有關CPTPP與我們去參訪的臺日協,包括邱會長、秘書長及其他像是經濟部、教育部也都有派員在那裡努力,我們也知道外交需要許多方式及手腕,但是國人的權益、國人的尊嚴及國人所有的利益都不能被他們做手段式的要求。尤其是臺日協的部分,我們以前就一直相當關心,雖然已經有了臺日協,我們還是派了一位駐日代表,然而駐日代表的工作是否就是臺日協的工作?一直解釋因為不是邦交國,必須要有民間管道,因此臺日協也就是我們行政的委託,既然是受到我們行政業務的委託及要求,當然也應該要到立法院的外交委員會備詢,但是在一直沒有接受我們備詢的情況下,做了什麼事,我們也不是很清楚,只能透過張秘書長向我們提出口頭報告。然而,我們要求的是包括這次在日本六處的問題、工作的協調與處理,到底是由邱會長協調處理、分配工作?或是由駐日的謝長廷代表分配工作?或是由張秘書長負責對口窗口的協調工作等等?本席不知道在大阪辦事處這個是屬於機密或非機密,反正我們成立了調閱小組,本席手頭上有許多相關資料,之後再由我們的調閱小組一併進行調查。但是,本席認為,既然目前執政的民進黨認為臺日關係是空前的友好,那就應該要有非常的策略去獲得友好之下能得到的權益,像是國際組織的會議或經貿漁權等等,應該要有進一步良好的談判結果,但是在我們都看不到的情況下,這筆預算應該要全數凍結。未來調閱小組成立之後,本席相信,所有要調查的相關事務會更多更廣,這樣才能了解在臺日協的處理之下,臺灣與日本的關係是如何的發展,我們希望能夠再深入的了解。

邱委員志偉:呂委員,本席有一點點不同的意見,你把CPTPP與大阪事件全都推給協會,本席認為這樣是有一點問題,況且這筆經費才四百多萬元,基本上,它也是任務編組,很多決策都是在於外交部,而這個協會是有其特定的目的,因此不能所有的問題都要它概括承受的承擔啊!現在你要凍結這筆預算,它根本就動不了,可能到春天都還不能解凍,或許要等到夏天,整個半年不就要停擺了,因此各位同仁是否能再思考一下?如果不能達到共識,本席建議,是不是就將它保留到朝野協商?

李委員彥秀:本席不同意召委剛才所講的話,第一,臺日協的關係如果做得好,河野不會在檯面上講出這樣的話,傷害我們與日本之間的感情。第二,張秘書長今天中午召開記者會對外的說明,到底有沒有通過電話,與上個星期對外說明的說法是不一樣的。本席非常想知道,到底我們的外館六處是什麼狀況,之前謝長廷說管考績的是外交部,所以並不歸他管,如果這個過程當中,張秘書長有與外館做過溝通協調,你的角色到底是什麼?本席認為,在整個工作上有必要再做更進一步的釐清,必須要說明清楚,因此針對這整件事情,我們未來要成立調閱小組,本席就不在此多做說明。但是,本席認為,權責、責任勢必要再次做釐清,這個部分不只外交部要交代清楚,臺日協也要有一個更完整的交代。本席建議,這筆預算全數凍結。

林委員麗蟬:我們也都有提案,其實全數凍結是要求將相關的事情釐清清楚,而本席在乎的不只是這些而已,還有慰安婦的事件,無論是臺日協或謝代表都沒有真正強烈捍衛這些慰安婦阿嬤的尊嚴,本席認為,這些事情應該要一併放進來考量,因此,本席也是提案全數凍結。

主席:部長要說明嗎?

吳部長釗燮:剛剛委員關心的是我們與日本之間交流或是關係的管道,為什麼有駐日代表處,又有臺日交流協會?這件事情要向委員做個澄清,我們與日本在1972年斷交時,雙方要維持彼此的往來,日本那邊就成立了一個交流協會,而我們這邊就成立了一個亞東關係協會,任何要正式的往來,我們與日本之間就透過他們的交流協會,他們要與我們往來就要透過亞東關係協會,因此從1972年到現在,這兩個機構就變成兩國政府之間的中介機構。雖然有很多的業務都已經歸於外交部本身,但是這兩個機構本身的業務是無法被取代的,譬如我們這邊要向日本抗議,一定是向日本交流協會抗議,並不是向外務省抗議,而他們那邊如果有什麼事情要告訴我們的政府,也是要透過我們的臺日關係協會。這種關係是到目前為止還未改變的關係,懇請各位委員讓臺日協的經費予以照列,謝謝。

羅委員致政:本席要請臺日協再說明一下,事實上,這筆預算包括了業務費用及特支費等等,能否稍微說明一下?幾年來,這筆經費都是這樣子,沒有增編、也沒有少編,就是固定的基本開銷,這個部分稍微說明一下,好不好?

張秘書長淑玲:首先要向各位委員致歉,剛才晚到了一點,因為今天剛好來了很重要的訪團,也就是自民黨青年局新任局長等五位參眾議員,因為他們剛剛擔任新職,特地來訪,中午我就擔任主人請他們吃飯,所以為了剛才晚到向各位委員致歉!等一下這幾位青年局的委員也會到江委員那邊去拜訪,在此也先向江委員致歉,因為要在這裡備詢,我就沒辦法陪同了。不過,5點的時候他們還要去見院長,因此看看等一下進展的狀況,我可能也要向委員請個假。

現在我簡單報告一下臺日協的業務,上次承蒙多位委員到臺日協視察,事實上,臺日協這筆四百多萬元的委辦費中,包括了網頁的維護費用、也包括訪賓接待的茶飲餐點的費用。就像剛才提到的,事實上,日本來訪的人士相當多,我們一年都接待好幾百個訪團,像去年也接待了66位國會議員及二十幾位的地方知事、副知事,有蠻多的費用都需要從這筆預算去支應,當然還包括了一部分的人事費用。此外,上個月底我們也召開了臺日協與日本交協之間最大的臺日經貿會議,並簽署了5個臺日共同交流的備忘錄,因此為了讓臺日之間的各項交流能夠持續密切進行,懇請各位委員盡量不要凍結!如果真要凍結的話,是不是能夠部分凍結,不要讓1月份開始的一些相關業務因此而停擺,懇請各位委員考慮,謝謝。

主席:今天來的這個團體,明天也會拜訪其他的單位,對不對?

張秘書長淑玲:是,今天也有拜訪國民黨。

主席:我們有掌握他們明天的行程嗎?

張秘書長淑玲:有,剛才他們已經先來拜會臺日協了,中午我也請他們吃飯,下午他們要去拜會國民黨的江委員,最後再去拜會賴院長,晚上是立法院的蘇院長請他們吃飯,明天還有晉見總統的行程。

主席:除了晉見總統之外,有沒有其他的社團?

張秘書長淑玲:是的,明天下午還有一個暫定的行程,他們要去拜會我們的企業家組成的三三青年會,這個部分還在協調當中,之後有預定要去救國團,因為青年局與救國團有多年交流的歷史,到了晚上6點25分就離臺,大致是這樣的行程。

主席:他們與救國團的交流有多久了?

張秘書長淑玲:據我了解是非常、非常久了。

主席:很長的時間,對嗎?

張秘書長淑玲:應該是從……

主席:對於這些日本的友好團體、這些參眾議員,其實透過很多的管道都可以維持這麼好的雙邊交流,顯然我們對於外交預算太過極力維護,譬如救國團長久以來與他們的關係非常友好,但是最近救國團受到的待遇並不是這樣。對於你們這樣的預算,大家都說不可以刪、不可以凍,當有一些管道與臺日關係或與我們的邦交國能有很好的維繫時,譬如救國團已經與他們維持很長時間的友好關係,有很多時候都是透過救國團促進雙邊的關係,然而我們對於外交的預算與對救國團的看法卻不一樣,同樣都是在幫國家做事,但是你們在這裡講的每一分錢都可以用,顯然是有不同的標準!你們所有的預算都非常的重要,顯然是有不同的雙重標準!

邱委員志偉:這個是可以討論的。

主席:各位委員的意見如何?

邱委員志偉:酌凍的部分,去年是凍多少?

張秘書長淑玲:去年是凍結100萬元。

邱委員志偉:是不是就與去年一樣?

呂委員玉玲:今年做成這樣,還給它100萬元?

邱委員志偉:你不能所有的事情都……

羅委員致政:別吵了、別吵了。

邱委員志偉:日本有一個協會,兩個協會是對應的嘛!

呂委員玉玲:凍結200萬元好了。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保留到朝野協商。

羅委員致政:主席,這個真的是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基本開銷,本席建議要酌凍,比照去年凍結100萬元即可,好不好?可以啦?

呂委員玉玲:凍200萬元啦!

主席:今年是有爭議的,你說要維持去年的數字,本席是認為……

呂委員玉玲:就凍200萬元好了。

李委員彥秀:200萬元。

羅委員致政:150萬元啦!150萬元啦!

李委員彥秀:200萬元。

江委員啟臣:200萬元。

主席:凍結200萬元,你們自己提出一些具體的做法,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大家想想看,如果不能及時解凍,它真的會關門喔!

主席:不會啦!

羅委員致政:上半年提出來,好不好?上半年趕快把報告提出來。

邱委員志偉:臺日關係恐怕會受到影響,如果委員會要凍結預算,本席不能背書喔!

江委員啟臣:不會啦!其實……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沒有共識,100萬元是本席的底線,如果凍結100萬元,最起碼到秋天都不會有問題。

江委員啟臣:不會啦!

邱委員志偉:如果你凍結200萬元,恐怕夏天就會斷炊了。

江委員啟臣:下個會期就可以解凍了。

邱委員志偉:那就不一定了,並非操之在我們,明年又是選舉會期欸!

主席:所以會更好解啦!

邱委員志偉:那不一定,沒有人能夠預料,本席認為,凍結100萬元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凍結200萬元,等到秋天才能解凍的話,它會關門耶!請大家慎思!如果真的要凍到200萬元,那就送朝野協商去處理了。

主席:我們先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呂委員玉玲:我們同意剛剛那個案子凍結200萬元。

邱委員志偉:反對。

主席:不然就199萬元。

江委員啟臣:199萬元啦!

邱委員志偉:本席怕真的會斷炊,如果是150萬元可能會好一點。

呂委員玉玲:這裡面有人事費,本席就曾經凍結過這筆預算200萬元,以前都有前例,我們講話都是依法有據的。

江委員啟臣:有啦!邱委員,以前有啦!它不是首例,有前例啦!

羅委員致政:150萬元啦!150萬元啦!

呂委員玉玲:有前例啦!

羅委員致政:150萬元還好啦!

邱委員志偉:你是說要凍結150萬元?

羅委員致政:就150萬元,其實這樣沒差,互相讓一下啦!

江委員啟臣:呂玉玲委員說200萬元,也要尊重她啊!

羅委員致政:互相尊重,150萬元啦!呂委員,150萬元啦!

呂委員玉玲:你們也尊重本席一次,每次你們都要……

羅委員致政:原本的預算是四百多萬元,凍結200萬元真的是太多了。

江委員啟臣:只是凍結,又不是刪減。

主席:對啊!凍結200萬元,解凍條件?

呂委員玉玲:它來報告。

邱委員志偉:書面報告就好了,專報很難排。

羅委員致政:書面報告經同意,好不好?

主席:好,可以。

第75案、第78案及第80案併案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羅委員致政:主席,可不可以先處理比較沒有爭議的部分?先處理技職教育那一塊,好不好?

主席:技職教育沒有爭議喔?

羅委員致政:沒有爭議,有爭議的不在了。

主席:併案處理第296案與第297案。

羅委員致政:剛剛部長表示同意減3,000萬元,對不對?

主席:減3,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羅委員致政:不要再凍了吧?

主席:要啦!關於它的效益等等,它要提出報告啊!

吳部長釗燮:為了讓今天的審查能夠順利進行,我們這邊同意刪減3,0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但是向主席報告一下,也特別向主席拜託,讓我們能夠科目自調,因為這是我們在國際社會上被稱讚的這麼好的東西。

呂委員玉玲:這樣會不會違背蔡委員的宗旨,怕會影響其他計畫?

羅委員致政:沒關係,他沒意見,就讓他們科目自調。

主席:第296案及第297案併案刪減3,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科目自調,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還有第206案至第219案,再加上第265案與第266案,有關於協助各國國際交流活動。

呂委員玉玲:補助機票吧!

羅委員致政:友邦投資的啦!

主席:還有臺灣民主基金會。

江委員啟臣:台亞會的啊!

主席:三類,一個是補助機票、台亞會的、以及臺灣民主基金會,先處理補助機票款的部分,好不好?

葉司長非比:關於補助赴友邦投資的機票,分別有第206案、第210案、第211案、第212案、第216案第及219案,其實這個費用是分為兩個部分,都稱為投資補助,其中500萬元是補助廠商赴友邦考察、投資的機票,1,000萬元是補助他們的投資成本。主要是邦交國的政要非常的期盼,希望與我們的實質經貿關係有更大的往來、有重要的經貿利益,其實這也是鞏固邦交的一環。再者,由於這些友邦投資的案源比較少、環境比較不理想,因此政府需要提供誘因讓這些台商前往考察。另外一點,這樣的投資補助可以減輕他們的經商成本,包括它可以折員工的薪資或是廠房的租金融資利息來申請。通常這個考察都是要以貿易先行,包括拓銷以及採購的商機,他們要評估蠻長的一段時間,才能真正進行投資,到目前為止是有一些公司,包括開陽集團、宣德能源及東聚集團等,他們都已經開始進行投資了,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追蹤。再補充說明一點,廠商都認為這個部分的補助是不夠的,因為每一家廠商最多補助5萬元,但是到這些邦交國其實都很遙遠,至於投資的成本,過去兩年這部分的執行率分別是去年的96%與今年估計為99%,但是只占他們申請額大概平均40%,所以我們常常接獲廠商反映金額太少。針對這個部分,過去委員也都支持這樣的投資考察預算,現在也請委員繼續支持。

羅委員致政:主席,這是本席的案子,第211案嘛!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本席先問一下,這裡分為兩塊,一個是機票補助、一個是投資補助,我們這部分的經費是哪一塊?就是「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這部分?

葉司長非比:對,機票補助大概……

羅委員致政:都在裡面,對不對?

葉司長非比:總共1,500萬元。

羅委員致政:對啊!但是,機票補助是多少?

葉司長非比:500萬元。

羅委員致政:500萬元,投資成本大概是一千兩百多萬元。

葉司長非比:投資成本是1,000萬元。

羅委員致政:本席對於機票補助沒有特別問題,因為那個部分都很清楚,但是,你們對於投資補助的執行率似乎沒有那麼高?因為不見得能夠投資成功,所以每年的執行率好像都不到八成?

葉司長非比:不是,它是起起伏伏的,去年是96%,今年預估是99%。

羅委員致政:今年,107年?

葉司長非比:對。

羅委員致政:本席撤案。

主席:第217案撤案。

羅委員致政:第211案。

主席:不好意思!第211案撤案。

呂委員玉玲:本席的部分是第219案,這個在我們委員會都已充分討論過,其實企業、廠商對於所有的商機都比我們還具敏銳性,如果有錢賺的話,他們跑得比我們催促他們過去參觀、參訪更快,一個大老闆也不會為了區區的5萬元機票補助向你們申請,他會比你跑得還要快,況且以新南向來講,你們補助的對象幾乎都是重複一樣的人,其實並不需要花這種錢,因此本席建議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

葉司長非比:向委員說明一下,其實很多的廠商都是中小企業,他們的確是需要這樣的誘因,而且許多的廠商都不是重複的。最主要是他們常常會來詢問是否有這樣的補助,因為他們正在考慮要不要去考察、要不要去投資設廠,也就是說,這個是連動的。其實,這筆經費已經是非常的少了,但是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廠商,希望我們能給他們……

呂委員玉玲:我們也了解中小企業的廠商,之前在柬埔寨就曾舉辦中華美食嘉年華會,他們也帶了許多中華料理,包括我們夜市的攤販,整團二十、三十人也沒向你們爭取過一筆錢,只要認為有商機,他們自己就會願意過去看,只要認為有商機,他們自己就會過去投資,有錢賺或沒錢賺,他們判斷得比我們還正確,本席認為我們實在沒有必要亂花錢,這筆費用是不需要的。

羅委員致政:雖然本席的案子已經撤了,撤案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它的正當性存在,而且有存在的必要性。雖然呂委員很堅持,但是本席的看法很簡單,邦交國有它的特殊性,許多國家就算你不補助,他們也是會過去,但是就因為邦交國的特殊性,無論是距離、語言或各方面都需要更多的鼓勵。雖然5萬元看起來是沒什麼,但是對中小企業而言就是公司很大的開銷,因此就某個角度而言,這項補助在這麼多年來一定有相當的成效。不過,我們認為一定要堅持不能重複補助,也就是說,同樣的廠商,不要今年去、明年去、後年又是同一批,這樣的比例應該不高吧?或是沒有過?

葉司長非比:如果是機票的部分……

呂委員玉玲:他們都固定去那幾個國家。

羅委員致政:就是邦交國,沒辦法啊!本席現在是講不要重複的廠商。

葉司長非比:如果是機票的部分,有些廠商會去不同的國家考察,但是同一個國家……

羅委員致政:同一個廠商去不同的國家,這種機會多嗎?每年都去,不會吧?

葉司長非比:不會每一年,因為每一年它的案源不同,而且剛才我也特別講到,現在是以貿易先行,所以有一些是去拓銷或採購的部分,像今年大概就有90位左右的廠商,其實是非常分散,主要是因為友邦的投資案源比較少、環境比較艱難。委員,我們這邊的預算編列是1,500萬元,是不是可以凍結150萬元,再向你報告?

邱委員志偉:本席個人支持,150萬元,呂委員呢?

呂委員玉玲:第219案的預算總共是三億多元?

羅委員致政:沒有啦!1,500萬元而已。

呂委員玉玲:整個科目是這樣子啦!這項計畫是1,500萬元,對不對?我們就減列一部分、凍結一部分好了,可以減列多少?

葉司長非比:委員,真的沒有辦法減列,因為廠商一直認為不夠,另外,還有一個原因……

呂委員玉玲:為什麼都會有一樣的廠商去不同的國家,這是令人很質疑的地方?

葉司長非比:不是都,只是有一些。

呂委員玉玲:有。

葉司長非比:譬如他們今天去中美洲,下次去加勒比海,因為他們認為那個區域可能有一些發展性,但是我必須要講,像今年去的90位廠商,大部分都是不一樣的。然而,到這些國家去的廠商,特別是投資成本這一塊,雖然是有來詢問,卻發現即使投資成功,但是補助那麼少,反而會造成他們的卻步。

邱委員志偉:司長,你能否將今年執行的成果提供給我們參考?

葉司長非比:可以。

邱委員志偉:到底哪些國家有哪些廠商過去,把你們的具體成果提供給我們參考。呂委員,本席認為你的提案也是有道理,是不是可以酌凍就好?事實上,這筆經費真的不多,1,500萬元而已,本席建議就凍結200萬元。

主席:像今天海地那些簽約的廠商,他們在邦交國有沒有投資?有沒有?

葉司長非比:主席是指海外投資公司……

主席:這次我們不是與海地簽約了嗎?

葉司長非比:對。

主席:我們帶了6家去簽約,假設要在那裡設電廠,事實上,成本估算或整體的計畫都是他們做的,那麼這幾家廠商在邦交國有沒有投資?

俞司長大:像OECC,其實,它在那裡已經20年了,他們自己也做很多件事。

主席:那個部分,我們都知道,既然已經告訴你6家了,你很清楚,我們也知道,本席為什麼會提,他們有沒有投資?

俞司長大:海地比較難啦!但是……

主席:其他邦交國呢?

俞司長大:業者可能不只去一次,或許要去幾次之後才能決定,畢竟那裡是比較遠、比較不熟悉的環境。但是,譬如12年前我們剛開始就補助咖啡業者去中美洲了解咖啡,因此今天你們桌上這杯香醇的咖啡就是我們當初牽的線,像統一、金車都開始購買中美洲的咖啡豆,如今大街小巷喝的都是中美洲的咖啡,這個就是從那邊開始的。

主席:它是比較有賺錢的廠商。

俞司長大:還有其他的,譬如尼加拉瓜。

主席:本席很明確的講,今天簽約的廠商也不是只有海地,還有其他的國家,請這些廠商有時候也要稍微回饋一下。你們在這裡斤斤計較這些,但是我們帶去的或是他們做的任何一個都是他們說了算,本席講得很清楚。針對這個部分,還是建議部分凍結,你們不要每次都說不行,其他的部分都很多耶!

羅委員致政:凍200萬元,好不好?呂委員,拜託你一下!凍200萬元,拜託!主席?

主席:第206案、第210案、第212案、第216案及第219案併案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

羅委員致政:主席,本席的第211案不要撤案,把它併回來。

主席:第206案、第210案、第211案、第212案、第216案及第219案併案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接下來是台亞會的部分,併案處理第207案、第209案、第213案、第214案、第218案、第265案及第266案,還要說明嗎?

葛司長葆萱:有關台亞會的部分,台亞會做成一本107年度成果報告書,放在每位委員的桌上,因為有些資料不適宜對外公開,會後我們還是要將它收回來,請各位委員見諒。

另外,就像我們先前報告的,台亞會的對象是新南向國家,所以它與CSCAP及東協中心所cover的議題是不一樣的,CSCAP是安全,東協中心是經貿,至於台亞會的部分,事實上,它最重要的是公民社會的連結。辦理玉山論壇是它最重要的工作,為了辦理玉山論壇,事實上,它每年要舉辦非常多的活動,因為它有五個主軸,包括亞洲青年領袖的連結、區域韌性、文化交流、公民社會及新智庫網絡,我們希望透過不同層次的網絡,一個非常綿密的網絡,把所有亞洲國家的各種力量結合起來,能夠在每年一度的玉山論壇呈現。為什麼一定要由台亞會來舉辦這個活動?因為我們希望將它打造成常態性的、累積性的、最後是制度性的一個架構,能夠成為我們臺灣與亞洲的連結。

針對委員上次提到的一些疑問,我在此做個簡單的說明。今年10月11日是玉山論壇的開幕式,事實上,包括駐台的24個大使館及代表機構均派員出席,整個活動下來,總共有222則的中英文報導。立法院所有的113位委員,他們也都有邀請,總共有4位委員出席。另外,台亞會編有每日新南向相關新聞的中文簡報,也有送至各位委員的辦公室。以上簡單向各位報告。

主席:司長,這本報告要收回去的原因是什麼?

葛司長葆萱:有些資料還是──如果各位委員不會將它交給其他人的話,還是可以將它留下來參考。

江委員啟臣:到底在講什麼?

呂委員玉玲:有什麼機密啊?

主席:這裡有什麼機密的內容嗎?這個論壇是公開的,不是嗎?

邱委員志偉:它是一個成果報告書。

葛司長葆萱:對,成果報告書,但是他們可能有一些連結還在規劃中,沒有完全的成熟,可能不適合……

邱委員志偉:如果你認為有密件或有機密性質在裡面,應該要按照密件編列程序,逐本送到委員這邊。

主席:機密性在哪裡?

呂委員玉玲:基金會耶!

邱委員志偉:如果你認為有機密性就應該按照這個程序……

主席:而且它是公開的論壇。

江委員啟臣:你們有沒有搞錯,把錢拿給人家用,還要幫人家報告,對不對啊?拿錢的單位怎麼不來報告?莫名其妙!

主席:還是全數,又不能看?

江委員啟臣:讓你「鼻芳」一下,又收回去喔?

主席:真的很離譜!

呂委員玉玲:建議外交部拿回來自己做。

江委員啟臣:改委辦就好了!3,700萬元,你們幫人家報告、擦屁股,有沒有錯啊?這份報告也是上個禮拜我們談完之後你才生出來的,你以為我們不知道嗎?不然會有這份報告嗎?

呂委員玉玲:上個禮拜審預算時是7頁,現在變成一百多頁。

江委員啟臣:上個禮拜是給我們7頁。

呂委員玉玲:現在是102頁。

江委員啟臣:這個102頁讓我們聞香一下,還要再收回去!

徐次長斯儉:上個禮拜的7頁是按照預算格式編列,這些大部分的內容是已經既有的,我們說……

江委員啟臣:次長,你不要再幫他們說話,本席聽不下去了!

呂委員玉玲:如果這項業務非常重要,那就應該由外交部自己做,不應該交給這個基金會做,況且,這個基金會也只做玉山論壇而已,如果要用玉山論壇的模式來做的話,你們就給它200萬元去做玉山論壇,其他的3,500萬元全部減列,拿回來由外交部自己做。

江委員啟臣:玉山論壇一場要花多少錢?一場要花多少錢?

葛司長葆萱:今年的玉山論壇是880萬元。

江委員啟臣:如果要辦就編列880萬元即可,委辦即可,其他的都不需要編列,都是重複嘛!那些事情都是重複嘛!中華民國有多少學術單位、智庫單位在做這些事情,太多了,不要騙人!如果要辦這種領袖級的論壇,你們就去委辦,很多單位都可以辦得很好。更何況,這些東南亞人士來臺灣難道一定要去這個基金會嗎?中華民國難道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參訪嗎?一定只有這個單位可以與他們建立關係嗎?本席實在是不這麼認為!

最重要的,這些人過來這裡,最需要與他們互動的是外交部,而且外交部相關的智庫單位也很多,對不對?因此,這筆預算,第一個,你們如果要做就由外交部提出來,想要做的細部內容是哪些item,譬如是哪些論壇,把該花的錢列出來,這些預算由我們來審查,能夠發揮效用的,我們絕對會給,無論它叫什麼論壇。如果只是純粹要補助基金會,那就請它自己去募款,要不然就接受監督,與民主基金會一樣,每一分、每一毫,我們都要替人民看緊荷包,這個錢不應該這樣亂花。哪有拿了錢之後,還要外交部幫它做業務報告,這樣不對啊!怎麼可以這樣子!很抱歉!因為本席必須去幫外交部接待外賓,就是來訪的日本國會議員,所以剛才本席把我的立場講清楚,這就是本席對於此案的立場,請你不要亂七八糟的通過。

邱委員志偉:您辛苦了。

林委員麗蟬:主席,要不要880萬元直接請他們……

呂委員玉玲:如果說玉山論壇裡面有800萬元,這項基金會的預算3,700萬元,那我們就減列2,900萬元,留800萬元讓玉山論壇繼續辦,其他外交部的業務就拿回來自己做就好了,不應該給基金會來辦。

吳部長釗燮:我想針對剛才委員關心的項目做兩點說明:第一點,剛才委員表示有很多事情拿回來外交部自己做,但是有很多事情涉及到外交,只要外交部一出面,可能就沒有了,如果能透過另外一個單位來做的話,可能成果會比較好一點。第二點,台亞會除了辦理玉山論壇之外,平常還做了很多溝通的橋梁或網絡的建構,這是平常就在做的,玉山論壇只是在10月時把成果展現給國人看而已,如果只作玉山論壇的話,那平常這些打底的工作和networking部分的工作就沒有辦法做,譬如說我們在報告裡面有提到青年領袖的networking,或者是企業界的   networking,還是NGO的networking,這些平常就很努力在做了,所以各位委員如果刪減的只剩下玉山論壇的話,那我們的論壇就隨便找一個人來辦就可以了,其實真正重要的是就是這些平常打底的工作。

林委員麗蟬:我今年參加了多場華人領袖高峰會,那些會議也都是民間辦的,他們所邀請來的一些東南亞高端的領袖人員並不會輸給你們現在這本裡面的這些人,那些都是私人辦的,你可以瀏覽一下今年在國內有哪些大型團體辦了哪些高峰會的論壇?我參加過好幾場,那幾場的素質並不會輸給這本三千多萬元所做出來的,所以我必須要說,如果要做我們不是不願意做,誠如你所講的外交部要做的話,也可以委外,之後就維繫玉山論壇的概念,我覺得也沒有什麼不可,因此我覺得還是以剛才講的,如果維持玉山論壇概念的話,我們支持總召剛才所講的,玉山論壇的經費就予以保留,其他的部分就全數刪除。

邱委員志偉: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但仔細思考……

林委員麗蟬:是真的很有道理,我有參加過,所以我知道。

邱委員志偉:既然已經經過第一輪、第二輪,現在已經是第二輪半,經過兩輪半的討論,大家好像沒辦法取得共識,彼此間的分歧依然過大,因此本席具體向主席建議是否送朝野協商?因為再討論下去,可能到晚上7時還停留在原地,可能要經過第五輪或第六倫,我估計到第六輪才會有結果。

羅委員致政:其實這涉及到對政策的看法,也就是政策上要成立這樣一個協會,現在不是討價還價要刪多少,而是政策上要不要做這個東西?既然這樣要拉高層次就是朝野協商,所以我也一樣建議保留送朝野協商。

呂委員玉玲:因為我們上個禮拜就討論到只針對南向國家我們有特別找一個基金會來辦理這些論壇,至於東北亞日本方面,外交部可以自己辦,所以都一樣有類似的情形,所以為什麼東北亞由外交部辦?東南亞、新南向的就要找基金會來辦?所以我們覺得這樣的處理方式很奇怪,因此我們才會提議這筆基金的預算應該減列,讓玉山論壇單獨繼續舉辦,如果大家有意見的話,我也支持保留。

主席:那我們保留送朝野協商。

繼續處理第208、215、217案關於臺灣民主基金會部分。請相關單位說明。

張副執行長秀禎:報告委員,有關於臺灣民主基金會辦公場地的問題,因為該會的預算由本部每年循預算程序編列,所以它是政府100%捐助,為了避免它的辦公場地的相關支出增加負擔影響業務的推動,所以本部依據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我們報請行政院同意,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撥用臺灣民主基金會使用的不動產來給本部,再由本部與臺灣民主基金會簽約同意由該基金會無償使用,利用這樣的模式,這幾年運作得滿順暢的,敬請委員支持。

邱委員志偉:這個案子剛好是本席提案,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張副執行長所言甚是,因為三項提案委員只有本席在場,所以本席代表提案委員表示支持。

張副執行長秀禎:謝謝委員。

主席:不是要送朝野協商嗎?

第208、215、217案併案照列。

第207、209、213、214、218、265、266案併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現在開始處理第351案至第370案之主決議及改列主決議的第370-1案、第370-2案、第370-3案等案。請宣讀。

主席:現在處理第351案。

葉司長非比:遵照辦理。

主席:第35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52案。

李處長芳成:同意,但建議作文字修正,倒數第二行「、無力管理或無使用必要者」等字刪除,並且已經向提案委員報告,倘若提案委員同意的話,就照修正意見通過。

主席:有跟委員溝通過了嗎?

李處長芳成:有。

主席:第352案按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353案。

葛司長葆萱:遵照辦理。

主席:第35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54案。

葛司長葆萱:遵照辦理。

主席:第35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55案。

葛司長葆萱:遵照辦理。

主席:第355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56案。

李處長芳成:遵照辦理。

主席:第35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57案。

林處長文淵:遵照辦理。

主席:第357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58案。

梁司長光中:遵照辦理。

主席:第35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59案。

葉司長非比:遵照辦理。

主席:第35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60案。

葛司長葆萱:遵照辦理。

主席:第36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61案。

李執行長憲章:遵照辦理,但建議作文字修正。第二段第四行後面「似並未有積極之澄清應對,導致其不斷傳播」等字刪除,改為「然外交部對此般謠言的應處可能」,因為沒有……

羅委員致政:沒有那麼嚴重,照原來的就好了。

李執行長憲章:因為並不是……

羅委員致政:提案原文是「似並未有積極之……」,又不是指控你們。

李執行長憲章:但沒有不斷傳播,因為這個東西只有在……

主席:這案有跟委員……

羅委員致政:照原案。

主席:第36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62案。

林處長文淵:第362案原則上同意,但第二段因為經費沒有減少,所以「由於外交部108年度……甚較107年度減少」這幾個文字是否可以刪除?

主席:呂委員,可以嗎?

呂委員孫綾:「由於外交部108年度……甚較107年度減少」等文字都要刪掉?

林處長文淵:對,第二段部分。

吳部長釗燮:呂委員,你原來提案的意思並沒有改變,只是最後那個部分我們覺得刪掉會比較好一點。

林處長文淵:經費是沒有增減。

羅委員致政:你們應該要事先趕快跟委員溝通。

林處長文淵:有事先跟委員溝通。

呂委員孫綾:好啦!

林處長文淵:謝謝委員。

主席:第362案按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剛才第361案按照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363案。

葛司長葆萱:我們做一點小的修正,已經得到呂委員的同意。

主席:修正哪裡?

葛司長葆萱:修正倒數第二行為「進洽越南政府,期能給予我國人更便利之簽證待遇……」。

呂委員孫綾:好啦!

主席:第363案按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364案。

葉司長非比:原則同意,最後一句「允宜檢討原因改善」,改為「允宜提出執行成效」,因為到目前執行成效已經超過八成。

呂委員玉玲:有沒有跟委員溝通過?他同意嗎?

葉司長非比:有。

主席:第364案有跟委員提過嗎?

呂委員玉玲:他們有跟李彥秀委員說過。

主席:第364案按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365案。

李處長芳成:建議修正文字,倒數第二行「爰針對外交部主決議預算編列,00千元」等文字刪除,這部分也跟委員報告過了。

主席:第365案按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366案。

葉司長非比:遵照辦理。

主席:第366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67案。

李處長芳成:建議修正文字,倒數第三行「若予汰換,恐未臻經濟」以及倒數第二行「爰針對外交部主決議預算編列,00千元」等文字刪除,這部分也跟委員報告過。

主席:第367案按照上述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368案。

葛司長葆萱:建議作文字修正,倒數第三行修改為「同時持續積極恰各該國提升對我簽證待遇」。

主席:提升?不能要求到平等互惠嗎?

葛司長葆萱:提升比較好。

主席:提升怎麼會比較好?

呂委員玉玲:沒差啦!其實都一樣。

主席:「同時持續積極洽各該國給予我平等互惠之簽證待遇」。積極洽簽,不然怎麼提升?第36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69案。

李處長芳成:遵照辦理。

主席:第369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70案。

陳司長龍錦:遵照辦理。

主席:第370案不是有修正文字嗎?

呂委員孫綾:他們有修正文字。

陳司長錦龍:最後請加上「請將書面報告於108年2月底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至於參與UNFCCC部分之報告,配合政府整體規劃,於108年7月底提交。」

梁司長光中:有關UNFCCC的部分,我們會配合國組司於2月底之前辦理。

邱委員志偉:本席提醒一下外交部,這些提案並不是剛才才寫的,這些提案都已經提出來那麼久了,結果你們到現在才在看、還在作文字修正,我真的覺得有點失望。照理說,對於所有提案你們應該早就要有因應作為,究竟要如何調整、如何修正,應該早就要有準備了。

呂委員孫綾:有啦!他們都有事先講過,只是剛才的說明可能不是那麼清楚,蔡適應委員的提案就按照上述修正意見通過。

主席:第370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70-1案。

吳部長釗燮:遵照辦理。

主席:第370-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70-2案。

吳部長釗燮:遵照辦理。

主席:第370-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70-3案。

吳部長釗燮:遵照辦理。

主席:第370-3案照案通過。

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部分。請議事人員清場。

(清場)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機密預算金額。

(以下密,略)

主席:現在改開公開會議。

早上呂委員等人曾經要求針對關西水災事件提供相關資料,目前資料已經放在各位委員的桌上,所以我們現在來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業已處理完畢,送請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審議時推派馬召集委員文君補充說明。

本預算審查時預算科目誤植或金額調整授權議事人員處理,因24日、26日、27日三天為一次會,現在休息。

休息(15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