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施政報告

關於107年1月至6月之本院施政情形,業向貴院第9屆第6會期提出報告。茲將107年7月至12月(以下稱為本期)之重要施政,分為「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經濟及農業」、「財政及金融」、「教育、文化及科技」、「交通及建設」、「司法及法制」及「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共8類,擇要報告如下:

  1. 壹、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 

    1. 一、強化國土永續發展,促進均衡臺灣 

(一)健全國土規劃:為落實「國土計畫法」,內政部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各該國土計畫,並成立輔導團隊及研擬相關作業手冊,規劃分梯次辦理後續審議作業,以促進國土永續發展。

(二)積極發展花東、離島建設:持續整合各部會資源,積極推動各項發展措施,108年度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15億元、離島建設基金預算9億元,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推動花東第二期(105至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離島第五期(108至111年)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另為提升花東及離島產業發展能量,將透過人才、產業與地域之多元結合,創造地方活力生機及就業機會,以達到區域永續發展目標。

(三)持續推動地方創生:以維持總人口數不低於2,000萬人為願景,期望促進島內移民,並配合首都圈減壓,達成「均衡臺灣」為目標,本院已成立「地方創生會報」,分別於107年5月21日及11月30日召開第1次及第2次會議,另將108年訂為地方創生元年,並於108年1月3日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將地方創生定位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之政策,由國發會統籌規劃相關工作,各部會全力配合。另為使各地區瞭解地方創生政策內涵及地方創生事業提案作法,汲取地方意見,國發會已於107年12月舉辦地方創生政策北、中、南、東說明會。

(四)發展城鄉基礎建設:

1、推動「城鎮之心工程計畫」,透過跨域合作,打造具在地特色之城鎮之心,提升國人生活品質。106年及107年計核定補助競爭型計畫33案、4億2,018萬元;政策型計畫324案、21億403萬元。

2、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健全市區道路環境空間設計,打造友善公共通行環境。106年及107年計核定補助813案、81億4,500萬元。

3、賡續執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健全各地路網,107年度計核定補助158案、52億7,595萬元。

(五)健全海岸地區永續管理:內政部業依據「海岸管理法」及106年公告之「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於107年8月3日公告修正「海岸地區範圍」。

(六)促進濕地「明智利用」:賡續推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公告30處計畫,審竣2處,審竣須補辦公開展覽1處,審議中5處,完成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處;辦理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作業,已公告12處評定結果,審竣17處,審議中3處,再評定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作業中4處。

    1. 二、落實透明施政,打造智慧政府 

(一)推動智慧政府:本院於108年1月10日核定「智慧政府推動策略計畫」,期以資料為骨幹,應用物聯網、區塊鏈串連政府服務與民眾需求,優化決策品質,建構下一世代之智慧政府公私協力治理模式。明訂「開放資料透明,極大化加值應用」、「鏈結治理網絡,優化決策品質」及「整合服務功能,創新智慧服務」三大目標;另規劃「法規調適」、「隱私保護」與「資安防護」等三大配套措施,期能極大化政府資料開放、促進公民參與和社會創新及優化施政決策品質,並提供各式創新智慧服務。

(二)極大化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打造透明施政政府:

1、截至107年12月底止,政府資料開放逾3萬7,000項,包含顯著有感地震、中文標準交換碼、iTaiwan無線上網、集保戶股權、鄉鎮市區界線、登革熱確定病例、天氣預報、雨量觀測等多項高應用資料。

2、以與民生相關之商工、戶政、財稅等領域優先,推動政府資料標準化,完成8項領域資料標準並成立政府資料標準平臺,提升跨域資料整合。

3、建立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認證,以進一步提升資料之正確性、易用性、即時性。截至107年12月底止,符合金標章認證之資料集已超過60%。

4、協助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市政府簽署象徵永續推動資料開放之「國際資料開放憲章」,向國際表達我國持續推動政府資料開放之決心。

    1. 三、持續優化年金制度,落實轉型正義 

(一)持續優化年金法規:

1、持續推動年改法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均已經貴院三讀通過,於107年7月1日同步實施。另「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刻由貴院審議中。

2、規劃後續檢討作業:現階段年金改革,係透過制度調整並建立監控機制,每5年定期檢討,延長基金壽命並使基金永續。中長期改革目標,將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之可行性及其方向,並研議提升保障相對不足人口群之年金給付。

(二)促進轉型正義:

1、還原歷史真相:研析政治檔案內容,諮詢跨領域學者專家意見,完成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建置規劃,期能透過案件分類呈現威權時期加害體制結構與受害者圖像。另已完成政黨持有政治檔案第1階段清查作業,將持續辦理審定事宜。

2、威權象徵處理:調查過往難以深入調查之情治機關侵害人權場所,包括原國防部新店軍人監獄與泰源感訓監獄、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與臺灣生產教育實驗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等。促轉會就國立中正紀念堂轉型事項與文化部密切溝通,經匯集專家意見、凝聚共識,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原則建議」;同時完成為紀念兩蔣而設置之公共紀念物及命名空間等威權象徵初步清查,統計全國兩蔣紀念物共1,214件、命名空間557處。

3、平復司法不法:於107年10月4日及12月7日辦理兩次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共計2,775人),並函請有關機關協助塗銷前科紀錄。其中2,770人過去已獲賠償或補償,判決依法視為撤銷之受難者;5人為重新調查後,認為其符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規定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未來將賡續辦理清查及調查作業。關於有罪判決視為撤銷後是否補(賠)償、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處理等平復司法不法相關方案、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等,促轉會已陸續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研議規劃中。

4、重建社會信任:培訓助人工作者投入後續受難者及家屬身心需求訪查,規劃建置創傷療癒網絡,並結合心理創傷療癒與司法平復工作,分別舉辦2波刑事有罪判決罪名撤銷公告儀式;盤點轉型正義教育資源及校園教學環境調查,以利後續公民教育推廣;追蹤不當黨產收回現況及資金回收期程並規劃特種基金運用。

(三)處理不當黨產:

1、本期黨產會分別就財團法人民族、民權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3基金會之財產是否應命移轉為國有,以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共辦理2場聽證程序。

2、黨產會於107年7月24日認定坐落臺北巿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自中國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共計11億3,973萬6元,至繳納期限107年8月24日止尚未收到款項,於同年月27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另於107年8月7日及10月9日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及中影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3、於調查過程中,為確保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不被其流失,受處分人應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第9條向黨產會申請許可後始得處分前述財產,倘若不服黨產會許可准否之決定,得依法提起復查。黨產會本期共處理許可及復查案共計26案。另黨產會於107年9月18日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未經許可違法提領應禁止處分之240萬5,160元、不分年資發放1年薪資作為5名員工之優退金,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處240萬5,160元罰鍰。

4、本期計收到46件檢舉及陳情案,均依黨產條例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處理。另黨產會就業務執行現況與不當取得財產現況均即時公告於專屬網站,以利民眾查閱。

(四)持續辦理政治檔案徵集、整理及開放應用:

1、已完成第6度政治檔案實地訪查及鑑選作業共計90場次(含總統府、國安會等33個機關),列入移轉檔案逾13萬案,並自107年6月起陸續辦理移轉。

2、自91年起至107年12月底止,累計提供民眾及機關應用之政治檔案約85萬件,計約1,262萬頁。另於國家檔案資訊網設置政治檔案應用專區,主動公開政治檔案全文影像逾20萬頁。

    1. 四、全力打擊犯罪,營造安定家園 

(一)打擊毒品犯罪:

1、積極查緝毒品犯罪,本期計查獲2萬7,473件、2萬9,273人,總量淨重7,198.56公斤,較106年同期減少4,488件(-14.04%)、4,938人(-14.43%),增加3,332.86公斤(+86.22%)。

2、提高涉毒熱點見警率,透過計畫性、步驟性清查、臨檢、巡邏及盤查易涉毒場所,阻斷毒品交易通路,本期於易涉毒熱點計查獲3,461件、3,979人,執行擴大臨檢3,515次。

(二)防制詐欺犯罪:

1、本期受理全般詐欺犯罪1萬1,508件,較106年同期減少554件(-4.59%);破獲數1萬704件,較106年同期減少498件(-4.45%);破獲率93.01%(含破積案),較106年同期增加0.14個百分點;偵破詐欺犯罪集團計452件、4,455人;查獲詐欺車手案件3,156件、3,741人。

2、本期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執行斷話數計3,896件,較106年同期增加121件(+3.21%);成功攔阻被害案件869件,較106年同期減少147件(-14.47%);攔阻金額7,285萬餘元,較106年同期增加728萬餘元(+11.10%)。

(三)遏阻組織犯罪,維護選舉治安及廉潔:

1、實施3波「選前全國掃黑行動」,內政部聯合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全力防制暴力犯罪,共破獲132個幫派犯罪組織、逮捕犯嫌1,011人,其中包含7個涉入選舉之犯罪組織、具特定政黨身分犯嫌11人。

2、因應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推動相關治安維護計畫,加強整備警力與裝備,確保候選人及其競選服務處所安全;於競選活動期間及投開票日開設專案聯合指揮所,全程掌控治安狀況;選後並持續辦理各候選人競選服務處及住(居)所等重要處所之安全維護工作。

3、落實查賄制暴,針對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警察機關移送賄選案件計1,502件、8,115人,其中具候選人身分者計80人。另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與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共同防制不實言論影響選舉,確保優質選風,計受理網路不實言論案件166件,並已移送138件。

(四)保障警察同仁權益:考量國道警察執勤危險性,內政部已加強其執勤環境相關照明及輔助裝備,本院並於108年1月10日核定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增列國道警察危險加成,按警勤加給原支等級數額加三成五支給,並追溯自108年1月1日生效。

(五)提升災害防救能量:

1、為防止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影響救災及民生安定,內政部業擬具「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針對通報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者;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甚至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訂定相關罰則,於107年12月17日函送貴院審議。

2、持續推動「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規劃自108年起5年增補3,000人,改善消防人員服務人口數比率及勤休運作,並結合民間資源成立「消防人員醫療照護公益信託基金」,擴大保障消防人員權益。

3、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7條規定,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107年版基本計畫」,編撰「107年災害防救白皮書」,於107年12月24日送交貴院;賡續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107至111年),以健全三層級防救災體制,強化各地方政府及村(里)社區承受災害之韌性,提升民眾自救、互救防災意識。

    1. 五、實現居住正義,強化建物安全 

(一)積極興辦社會住宅:

1、辦理「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逐步達成8年合計20萬戶為目標。截至107年12月底止,社會住宅既有7,079戶、規劃中2萬7,174戶、興建中1萬1,724戶及新完工6,621戶,合計5萬2,598戶。

2、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6直轄市政府已於107年1月開辦,共委託17家業者辦理,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累計媒合3,014戶。

3、辦理「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協助地方政府取得較低利率融資,籌措新建(修繕)社會住宅所需資金。107年度融資需求詢價作業已辦理完成,俟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即能辦理媒合,其中連江縣政府已與銀行簽訂1.3億元貸款契約。

(二)建立租賃住宅專業制度:「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107年6月27日施行後,截至107年12月底止,6直轄市及基隆市已成立租賃住宅服務業商業同業公會,計有541家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許可,其中70家已領得登記證,1,446人取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

(三)強化建築安全品質:

1、持續落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107年8月2日修正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放寬符合上開條例之適用資格,俾利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2、推動「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辦理各級政府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等工作。截至107年12月底止,計核定1,478案、約25億6,500萬元。

3、強化危老建築重建金融協助措施,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於107年至110年間勻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0億元,提供100億元額度之融資信用保證,各金融機構並自107年8月起受理申請。另規劃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積極協助民眾申請重建,107年度已核定補助12個地方政府約3,033萬元。

4、賡續執行「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107年度已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耐震能力評估1億7,274萬5,000元;補助19個地方政府擬定重建計畫2,340萬元。各地方政府自106年5月至107年12月止,計受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2,400件、完成2,030件;受理重建計畫136件、核准72件。

(四)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1、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及「保障民眾權益」等8大面向通盤檢討,完備都市更新機制。該條例修正草案業於107年12月2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30日公布。

2、加強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量能,截至107年12月底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117件,其中31件刻正辦理先期規劃中、51件辦理招商前置作業、1件公告招商中、24件招商實施及10件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計730件核定發布實施;另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101件。

3、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已於107年8月1日正式成立,刻正積極辦理「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等8大都市更新案及管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3,408戶社會住宅,以協助政府加強推動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

    1. 六、完備公民參政法制,深化民主政治發展 

(一)健全政治活動管理:

1、依據「政黨法」積極辦理政黨清查作業,輔導各政黨依法運作,辦理章程修正、財務申報及法人登記等事宜。截至107年12月底止,計有290個政黨,其中8個已完成法人登記;另自政黨法106年12月6日施行至107年12月底止,已有45個政黨辦理解散

2、為健全競選、罷免活動相關規範,防杜境外勢力及假訊息影響選舉,促進選舉罷免廣告資訊公開透明,以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規範,內政部業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7年12月14日函送貴院審議。

(二)落實公民權益:

1、辦理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

2、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缺額補選:臺北市第2選舉區、臺中市第5選舉區之立法委員缺額,訂於108年1月27日舉行補選投票;新北市第3選舉區、臺南市第2選舉區、彰化縣第1選舉區、金門縣選舉區之立法委員缺額,訂於108年3月16日舉行補選投票。

(三)完善地方自治制度:

1、為落實地方立法機關議事透明,於107年11月30日修正發布「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第37條條文,明定地方議會(代表會)應適時透過直播、公開錄影(音)、紀錄等方式,促進公民參與。

2、為協助離島縣政府留才、攬才,於107年12月5日修正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6條條文,修正縣(市)政府一級單位或所屬一級機關副主管(副首長)設置標準。

    1. 七、友善攬才接軌國際,照顧新住民權益 

(一)建構與國際接軌之友善移民策略:

1、推動「新經濟移民法」立法:經國發會協調相關部會研議完成「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並自107年8月6日起辦理草案預告,透過公共網路政策平臺,以及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與相關部會召開4場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同時進行社會及經濟影響評估,凝聚共識。本草案已於107年12月5日函送貴院審議,期能於完成立法程序後,積極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人才及人力,提升國家競爭力,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生生不息之發展。

2、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截至107年12月底止,計核准162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延長至5年、8張尋職簽證、23張成年子女個人工作許可、29張自由藝術家工作許可,以及核准外國專業人才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成年子女於連續合法居留5年後申請永久居留者共計139位。另截至108年1月17日止,已核發197張就業金卡。

(二)照顧新住民權益:

1、辦理「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鼓勵新住民子女利用暑假回到(外)祖父母家,進行生活體驗及語言學習,並規劃於108年度新增「同儕主題組」,提供大專校院以上新住民子女之同學,可一同返回其原生國家(地區),展現多元培力效益。107年度暑假組計65組、142人參加,並於107年11月3日舉辦成果發表會。

2、辦理「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計畫」:透過行動設備共享、打造新住民數位機會據點及建置新住民交流平臺等3項措施,保障新住民公平數位發展機會。截至107年12月底止,平板電腦計2,574人次借用、數位機會據點計1萬7,023人次使用、交流平臺計1萬770人次參與。

3、賡續推動「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深入偏鄉地區為新住民開辦免費電腦實體及數位課程。107年度實體及數位課程共計培訓9,815人次。

    1. 八、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維護原住民族權利 

(一)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1、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已分別於107年9月28日及12月21日召開第7次及第8次委員會議竣事;此外,「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2、「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已分別於107年8月30日及12月25日召開第9次及第10次委員會議竣事;另列管須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完成立(修)法之相關配套法令計89項,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完成78項,整體達成率約88%。

(二)輔導原住民族產業發展:

1、鬆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相關貸款規定,訂定「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有效協助原住民族企業資金需求,截至107年12月底止,貸放達6億6,968萬元、信用保證金額8,820萬元。

2、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審定34項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專用權。另為輔導部落適性發展,協助原住民族產業價值鏈永續經營,已輔導精實創業20案,扶植產業聚落28案,補助創新研發12案,布建通路據點8案。

(三)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1、107年7月24日核定「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實施計畫(108-112年)」,持續推動傳統領域土地劃設作業。

2、為使土地利用受限制之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獲得適當補償,持續辦理禁伐補償工作,107年度已受理補償面積計4萬7,371公頃,預計最高發放補償金額14億2,113萬元。

(四)推廣原住民族語言與教育:

1、「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業於107年11月2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5日公布;另補助地方政府進用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計105人,協助各族成立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組織。

2、推展以原住民族教育為特色之校本課程計29校、補助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50園所(計53班)、原住民族實驗學校23校。

(五)增進原住民青年就業機會:

1、推動「原young青年精彩職涯飛鷹翔起計畫」(107-109年),提供青年返鄉就業機會,預計4萬5,723人受惠。

2、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政策,截至107年12月底止,補助14個地方政府設置248處文化健康站,進用248名計畫負責人、646名照顧服務員,服務長者計7,542人。

(六)改善部落公共生活空間:推動原住民族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已完成5座部落聚會所,凝聚部落精神與促進文化傳承。

(七)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強化南島民族關係:107年8月1日於臺北啟動「南島民族論壇」,與會代表全數同意通過由我國擔任首屆執行委員會主席,並決議2019年執行委員會將於帛琉共和國召開。

(八)本院於107年7月24日核定「蘭嶼居民健康檢查專案捐助計畫」,由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專案捐助7,279萬元,並由衛福部針對自71年蘭嶼貯存場營運迄今,曾經設籍或有居住事實之蘭嶼居民,以及曾經參與蘭嶼貯存場檢整作業之工人(約100餘人),辦理免費健康檢查,以瞭解蘭嶼居民身體健康是否受到核廢料影響。

    1. 九、推廣客家文化,共創客庄經濟 

(一)營造多元客語環境:

1、完善客語推廣相關法制:客委會自107年9月起陸續發布「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等「客家基本法」相關子法;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業於107年12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7日公布。

2、推動客語為通行語:培訓客華語口譯人才,並製作客語情境影片及互動式數位教材等,提升客語於各專業領域之使用度。

3、廣推客語為教學語言:辦理客語沉浸式教學試辦計畫,107學年度計81校(園)、171班、3,713位學生參與;另推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107學年度計52校(園)參與。

(二)推動地方創生,共創客庄經濟:

1、營造優質客庄環境:透過活化利用客庄文化資產、充實產業發展設施等措施,由臺三線逐步推廣至六堆及花東客庄,營造友善居住及創業環境。

2、推動客庄觀光:打造便利低碳之深度遊程體驗,建立永續觀光發展新模式,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優化客庄軟硬體設施,推展國際觀光。

3、創新活絡產業經濟:利用在地資源,並藉由提供客庄優惠貸款措施,媒合企業深耕客庄,以活絡客庄產業經濟。

(三)傳統與現代並進,展現客家藝文新風貌:

1、豐富客家藝文展演:結合音樂、舞蹈及多媒體,於107年7月4日及5日於臺中國家歌劇院演出「文學音樂劇場─築詩‧逐詩」2場次;另與紙風車劇團聯合推出客家兒童劇「諸葛四郎─好客登場」,於107年5月12日至11月19日於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共演出7場次。

2、展現客籍藝術家名家風采:107年8月18日及11月9日舉辦「呂金守、吳盛智『無緣』紀念音樂會」2場次;107年11月2日至108年1月2日於國立中正紀念堂辦理「豐采‧頌歌─何肇衢邀請展」。

3、推廣客家傳統戲曲:「2018精緻客家大戲」於107年7月至10月全臺巡演8場次;辦理「107年收冬戲」於10月至12月全臺巡演14場次。

(四)國際推展客家,海內外多元文化交流:

1、辦理「2018海外客家行動灶下」:107年8月於歐洲辦理客家美食推廣系列活動,傳揚客家美食文化。

2、深化南北客家文化園區國際接軌及在地連結:107年12月與日本國立民族學博物館於日本大阪合辦「客家族群和全球現象國際研討會。另串聯在地客庄,推辦園區文化環境教育、生態博物館文化列車等活動,促進跨域合作。

3、臺灣客家文學走進國際:107年8月2日於西班牙舉辦客籍文學作家李喬《藍彩霞的春天》西文譯本新書發表會;另辦理「客家文學作品翻譯及海外推廣」活動,共翻譯鍾肇政《歌德激情書》等5部客籍作家作品,於107年12月14日至16日至日本舉辦臺日作家座談會暨新書發表會。合計4場之推廣活動,各場均有近百人報名參加,並有海內外相關新聞報導104篇,引發後續的討論熱潮。

    1. 十、善用海洋資源,守護漁民權益 

(一)為落實「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公海登臨及檢查相關規範,與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海委會於107年9月17日執行年度第3航次公海漁業巡護任務,範圍橫跨中西太平洋、沖之鳥等海域,以維護我國漁民權益。

(二)加強專屬經濟海域及北方三島、金門、馬祖與澎湖等海域護漁工作,本期計派遣118航次3,141人次,共驅離外籍漁船36艘、大陸漁船902艘,扣留大陸漁船53艘。

(三)為使臺灣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持續推動「護永專案」,本期計查獲非法捕撈案件468件;參與淨灘淨海活動68場次,清除海洋廢棄物41.4公噸。

(四)為促進我國海洋產業發展,海委會於107年8月30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以政策、漁業、航運、科技等面向進行海洋產業盤點,完成「我國海洋產業產值初盤報告」,未來將持續蒐彙國內外重要海洋產業產值,建立關鍵產業資料庫,提供海洋政策研擬及推動參考。

(五)為推動海洋立國,並強化海洋政策內涵,海委會與高雄市政府於107年9月25日至27日合辦「2018全球港灣城市論壇」,計有美國、法國、日本、澳洲、西班牙、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多國重要港灣城市代表參加,提供各國海洋城市發展經驗交流與對話平臺。

(六)為強化擱淺鯨豚及海龜之緊急救援,提高其活存率,海委會辦理5場次「107年鯨豚及海龜救援訓練」,以增強該會及地方政府海洋保育夥伴職能。本期與相關單位總計救援應變106隻海洋保育類動物(包括海龜64隻,鯨豚42隻)。

(七)維運「海洋污染防治管理系統」,建置海洋保育網(iOcean),整合相關單位之海洋生物、保護區、生態系、海洋廢棄物、水質監測等資料及圖資,並增設民眾參與回報系統,廣納公民科學家參與,以利海洋保育政策擬訂及永續。

(八)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海洋與漁業工作小組會議與圓桌論壇等海洋保育及廢棄物相關之國際研討會,以及與「國際鳥盟」(Birdlife International)、「大自然保護協會」(Nature Conservancy)等國際非政府組織(NGO)建立聯繫管道,積極接軌國際參與全球海洋保育事務,轉化為國內保育行動。

  1. 貳、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 

    1. 一、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一)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

1、元首外交:蔡總統「同慶之旅」率團赴巴拉圭出席新任總統阿布鐸(Mario Abdo Benítez)就職典禮及赴貝里斯進行國是訪問;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海妮(Hilda C. Heine)、帛琉共和國總統雷蒙傑索(Tommy E. Remengesau,Jr.)來訪;巴拉圭總統阿布鐸偕第一夫人席凡娜(Silvana López Moreira de Abdo)於107年10月7日至11日期間,率團來臺進行國是訪問並出席國慶活動。

2、友邦高層政要來訪: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總督席頓(Sir Tapley Seaton)、聖露西亞總理查士納(Allen Chastanet)、吐瓦魯副總理陀阿法(Maatia Toafa)來訪並參加我國雙十國慶慶典。

3、洽簽相關合作協定:與帛琉共和國及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簽署互免簽證協定、與諾魯共和國及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簽署警政合作協定、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簽署海巡合作協定、與史瓦帝尼簽署「臺史經濟合作協定(ECA)」、「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關於提供史瓦帝尼技術學院中華民國(臺灣)獎學金備忘錄」、與史瓦帝尼王國競爭委員會簽署諒解備忘錄、與尼加拉瓜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簽署「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地政業務資訊化提升計畫」、「宏都拉斯豬隻繁養殖計畫」、「巴拉圭鴨嘴魚魚苗繁養殖計畫」及「聖露西亞蔬果產銷供應鏈效能提升計畫」。

(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洽簽相關合作協定:與日本簽署「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合作備忘錄」、「檔卷資訊交換相互合作備忘錄」、「中小企業支援及促進中小企業合作備忘錄」及「年輕研究者共同研究事業實施備忘錄暨實施相關補充事項」;與印尼簽署「臺印尼全面性經濟合作備忘錄」、「臺印尼度量衡合作備忘錄」、「卡拉旺綜合農業示範區及臺印尼技職教育與訓練合作備忘錄」;與澳洲簽署「國境安全及國境管理資訊交換備忘錄」與「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並更新「農業與農企業合作備忘錄」;與印度簽署「設置TaiwanPlus辦公室協助赴印投資臺商合作備忘錄」、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訂」及「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與土耳其國家圖書館簽署「合作備忘錄」、與蒙古博達格汗博物館簽署姐妹館協議、與「伊斯蘭合作組織」(OIC)轄下之「伊斯蘭國家標準及度量局」(SMIIC)簽署合作協定、與英國自然環境科學研究委員會簽署瞭解備忘錄及「臺英金融科技創新合作備忘錄」、與捷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與捷克共和國金融分析局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與比利時簽署「比利時荷語(佛拉蒙)區政府教育及訓練部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及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合作備忘錄、與波蘭簽署「科學高等教育合作協定」、與奧地利簽署「智慧城市合作備忘錄」、與盧森堡簽署「臺盧(盧森堡)度假打工協議」、與芬蘭簽署「臺芬(芬蘭)貿易促進合作備忘錄、與安道爾侯國簽署「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與歐洲公法組織(EPLO)簽署合作備忘錄、與美國簽署「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全球學習與觀測裨益環境計畫(GLOBE)合作協定修正」,以及與新墨西哥州、路易斯安納州、羅德島州、威斯康辛州、俄亥俄州簽署免試相互承認駕照協議、與新墨西哥州、愛達荷州、密西根州及愛荷華州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等。

2、其他提升雙邊重要實質關係:

(1)第4屆「臺日高峰會in高雄」於107年7月7日首度在臺灣舉行,計有日本42個地方議會323位地方議員訪臺參加。我方則有22個地方議會118位議員出席,會中發表「高雄宣言」。       

(2)「同慶之旅」蔡總統於出訪期間過境美國洛杉磯及休士頓,美方提供高規格禮遇及接待。

(3)川普政府宣布總值3.3億美元之第2度對臺軍售;川普總統於2018年12月31日簽署「亞洲再保證倡議法案」(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 of 2018, ARIA)並正式生效,重申美國對我國安全承諾,並支持更緊密之臺美關係,肯定美國與臺灣等區域夥伴交往之價值。

(4)美國聯邦眾議員強森(Eddie Bernice Johnson,D-TX)、貿易代表署(USTR)代理助理貿易代表麥卡廷(Terrence McCartin)、國務院亞太副助卿兼APEC資深官員馬志修(Matt Matthews)、中小企業署(SBA)資深顧問柯尼朗(Eugene Cornelius, Jr.)、環保署首席副助理署長西田珍(Jane Nishida)、國務院民主、人權暨勞工事務副助卿巴斯比(Scott Busby)、美國在臺協會(AIT)主席莫健(Jim Moriarty)、商務部代理助理部長史宜恩(Ian Steff)、美國關島總督卡佛(Eddie Calvo)、猶他州州長賀伯特(Gary Herbert)、懷俄明州州長米麥特(Matt Mead)及愛達荷州州長歐士傑(C.L. Butch Otter)等政要訪臺。

(5)蔡總統首度以錄影方式在歐洲議會發表演說;歐洲議會發表之「歐中報告」納入友我文字;英國國際貿易部主管貿易政策副部長何柏禮(George Hollingbery)首次率團訪臺主持「第21屆臺英經貿對話會議」;107年11月於臺北與歐盟舉行第30屆臺歐盟年度諮商非經貿議題會議。

    1. 二、持續爭取加入重要區域經濟整合機制,積極參與各類經濟合作及自由貿易談判 

(一)持續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該協定於107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生效後將開放其他國家或個別關稅領域申請加入,外交部將持續密注相關進展,並指示駐CPTPP成員國館處向區域夥伴說明我國爭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努力及意願,亦將持續透過「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既有雙邊管道,與CPTPP國家進行協商對話,爭取支持我國加入。

(二)107年9月歐洲議會通過決議,重申支持臺灣參與國際組織及啟動臺歐盟「雙邊投資協定」(BIA)談判;10月臺歐盟勞動諮商會議首度在布魯塞爾舉行,俾利臺歐共同建構完善勞動政策及更穩定之夥伴關係。

(三)107年11月在臺召開「臺日第三國市場合作委員會」第2次會長級會議及「第43屆臺日經貿會議」;12月在臺北舉行第14屆「臺加經貿對話會議」;臺韓舉辦第10屆雙邊經貿對話會議;舉辦第「11屆臺印(印度)次長級經貿對話會議」;舉辦「第32屆臺澳(民間)經濟聯席會議」及「第22屆臺澳年度經貿會議」;在臺北召開第12屆臺以(以色列)次長級經技合作會議。

    1. 三、充分發揮以人為本之新南向政策,促進多元交流 

(一)於107年10月11日至12日期間,在臺北舉行第2屆「玉山論壇」,以「共創區域榮景」為主軸,安排來自17國之51位政府官員及意見領袖共同盤點我迄今推動「新南向政策」成果,邀請國際意見領袖及政要就「印太戰略」等區域重要關切議題發表演講,並規劃人才培育、醫衛合作、區域農業、創新產業、公民社會、智庫合作等8場座談,建構國際多元對話網絡。

(二)臺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成立3年以來,已舉辦15場國際訓練班,共邀請印太地區33個國家、逾300位政府官員及專家與會受訓。

(三)持續推動新南向簽證放寬措施,包括:

1、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底止,續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等國國民免簽證措施,停留天數調整為14天。

2、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續辦「觀宏專案」(即「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免費電子簽證,停留天數調整為14天。另針對越南旅行社團員集體脫團事件,本院已於107年12月29日由張政務委員景森召開檢討會議,為期「觀宏專案」繼續順利推動,將採取強化管控措施,包括強化組團社申請之審查作業、加強入境審查、強化接待旅行社之管理與通報責任,以及強化違規即時處理機制等。

3、新南向簽證放寬措施對於促進觀光頗具成效,自107年1月至10月底止,「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18國來臺旅客人數較106年同期成長15.64%。

(四)國際傳播:外交部「新南向政策資訊平臺」(New Southbound Policy Portal)先為中英雙語,後於107年8月新增印尼、越南及泰語版,截至107年12月底止,瀏覽量已逾115萬頁次;《台灣光華雜誌》東南亞語版(印尼文、泰文、越南文)雙月刊,報導臺灣榮景、東南亞臺商成功企業故事與在臺東南亞移工、新移民之生活,本期共計刊出54篇專文。

(五)人才雙向交流:

1、續辦「農業青年大使『新南向』交流計畫」,安排獲選青年赴越南及馬來西亞參訪及交流。

2、107年11月新南向目標國之菁英青年86人來臺參與10天之「2018亞太地區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課程及實地參觀行程。

3、外交部自106年起於「臺灣獎助金」計畫下增設「臺灣新南向獎助金」子計畫,本期計有28名子計畫學人在臺駐點研究。

(六)「2018亞太文化日」於107年10月27日至28日在臺北車站盛大展開;8月「印度電影協會」副主席拉維(Ravi Kottarakara)率團訪臺勘景。

(七)107年7月新竹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與印度卡納塔卡州政府簽署合作備忘錄。竹科及世正開發公司共同合作在卡州班加羅爾打造「科技創新國際園區」(TIIP),以期在此引進首個臺灣印度產業聚落。

    1. 四、深化實質國際互動,持續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1、計出席1場APEC經濟領袖會議、1場部長級年會、3場APEC專業部長會議及高階政策對話、2場資深官員會議、2場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會議,以及多場工作小組會議,另在臺主辦或與其他APEC會員合辦17場相關會議及論壇活動。

2、張領袖代表忠謀出席第26屆APEC經濟領袖會議,於會中闡述我國共同合作尋求解決及促進亞太地區繁榮等作法,並傳達我方參與CPTPP第二輪談判之意願。此外,張領袖代表在與會期間亦與美國副總統彭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等,就雙邊經貿等關係交換意見。

(二)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爭取我國權益:我國與越南於104年正式合作針對印尼特定鋼鐵產品之防衛措施提出控訴,該案於107年8月15日經WTO上訴機構維持對我有利判決,印尼已承諾於7個月內改善系爭貿易措施。此外,我國積極與英國就脫歐後英方WTO相關承諾及市場進入等議題協商,以維護我在英國及歐盟之產業利益。

2、加強與WTO之互動:邀請WTO發展處處長Shishir Priyadarshi訪臺,參與「貿易援助與電子商務」國際趨勢論壇,與我政府、學界及智庫交流,促進我對發展議題之掌握;經我駐WTO代表團積極爭取,該團吳秘書怡真獲選擔任「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委員會」(TRIMs Committee)主席,許秘書瓊方獲選WTO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3、強化國內對WTO改革之討論與共識:舉辦WTO 改革研討會,邀請歐洲、美國、日本知名學者來臺研討WTO改革核心議題與發展趨勢。

(三)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外交部協辦「2018臺灣全球健康論壇」,邀集11位友邦衛生部部、次長及各國高階衛生官員來臺與會,展現我國醫衛專業能量,為2019年第72屆WHA推案累積動能。

(四)參與聯合國(UN):

1、我17友邦皆以適當方式聲援我聯合國案,12友邦亦於聯合國大會總辯論為我國執言、15友邦連署或單獨為我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教廷亦派員參與友邦聯合遞函,瓜地馬拉外交部則在推特上發文肯定我國落實全球永續發展之貢獻。

2、聯合國大會期間外交部在紐約辦理一系列周邊活動,並安排本院唐政務委員鳳、環保署、國合會及立法委員視導團赴美出席,獲得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聯合國社群及僑胞熱烈迴響。

(五)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107年援例由環保署邀集各相關部會派員組團參加12月2日至14日在波蘭舉行之第24屆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 24),重要成果包括與友邦及友我國家元首、部長與議員等代表進行38場次雙邊會談;與我友邦合辦及受邀擔任與談人或於會中發言(10場周邊會議);15個友邦致函及9個友邦以執言方式聲援我團參與。

(六)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107年第48屆「亞洲太平洋國會議員聯合會」(APPU)年會通過「籲請APPU會員國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及相關會議與活動」議案、歐洲議會通過「歐中關係報告」決議案,以及義大利參眾兩院分向其交通部長及外交部長提出友我質詢案,支持我參與ICAO。

(七)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我國派員出席「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延伸委員會」(EC)第25屆年會、「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21屆特別會議、「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93屆年會及「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5屆年會。

(八)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獲10友邦為我致函秘書長、1友邦於會中為我執言及3友邦為我親洽秘書長,美、英、德、法等理念相近國家公開表達對我支持,另我舉辦說明會共計9個駐臺機構代表出席聽取我案。

(九)參與其他重要政府間國際組織:派員出席「亞蔬—世界蔬菜中心」(WorldVeg)第54屆理事會會議、「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第77屆年會、「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年度捐助規劃會議、「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暨其所屬「政府諮詢委員會」(ICANN/GAC)第63次會議暨高階政府會議及「國際間鑽石原石進出口認證標準機制」(KP)大會等;舉辦「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第15屆會員大會及「2018國際警察合作論壇」;續捐助「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及「艾格蒙聯盟」(EG)相關訓練計畫,EG首度與我在臺合辦訓練,計甄選30多國官員來臺。

    1. 五、捍衛我國非政府組織(NGO)之權利,展現人道救援能量 

(一)協助我國非政府組織(NGO)維護其在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之會籍與權益:面對我方民間團體遇中國打壓或遭矮化,外交部均與相關NGO就個案情況深入瞭解、分析,共同研商因應方案,並提供捍衛會籍權益之行政協助。另外交部於107年12月10日函頒「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俾供未來與會參考。

(二)協助我國NGO參與國際人道救援:與美慈組織(Mercy Corps)合作於約旦敘利亞難民營辦理人道救援工作、與約國哈西米慈善組織簽署合作協議並前往敘利亞難民營進行義診等。

    1. 六、永續僑務工作推展,凝聚僑界支持國家 

(一)鞏固僑心深化連結,擴大凝聚友臺網絡:107年創新辦理「第1屆中南美洲僑民會議」,計有旅中南美洲18國118位僑社俊彥參加;協導北美地區僑界辦理「推動臺灣參與聯合國活動」共計24場次,超過1萬2,000人次參加;遴邀海外不同屬性僑團返國參訪,本期計辦理18團599人次。

(二)厚植僑教根基,傳承我國優質文化:

1、建構完善海外僑校聯繫體系:本期供應全球121所僑校約計12萬7,000冊教材,輔助27個國家、256所僑校進行校舍修繕、購置教材教具及辦理文教活動等經費。另於海外辦理華文(及臺語)教師研習會7組43站,共計培訓3,307名教師,以及辦理回國研習班、經營班計15班(次),計培訓588名僑校教師及經營管理者。

2、延續文化推廣及傳承:本期遴派國慶文化訪問團赴美洲及歐洲地區10個國家、巡迴演出16場次,吸引僑界及主流人士共約1萬3,300人參與觀賞,並於海外同步推動辦理「海外民俗文化種子教師在地研習暨文化服務計畫」,共計舉辦64場文化研習及122場文化服務活動,觸及超過13萬人次,有效提升海外僑社廣宣臺灣之活動能量。

(三)建構商機交流平臺,鼓勵僑界投資臺灣:本期計安排1,632位海外僑臺商,參訪國內91家企業,並與277家(次)國內企業商機交流;本期計培訓商會幹部98人,增益各國商會幹部橫向聯繫,另協助輔導撰擬臺商經貿投資白皮書,增進臺商社群對新南向政府之溝通;本期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計辦理保證案件360件,融資金額1億69萬美元,保證金額6,139萬美元,較106年度同期之融資及保證金額分別成長35.3%及34.6%。

(四)積極行銷臺灣優質技職教育,充實產業所需人才:辦理菲律賓、越南、緬甸、泰北、印尼等地區海外青年返國學習體驗活動,增加來臺升學誘因;因應國內產業需求並協助海外僑界發展,行銷我國優質技職教育,107學年度僑生技職專班新南向國家就學人數達1,578人,較106學年度1,034人成長53%,其中緬甸地區報到人數82人,較106年成長30人;申請就讀大學校院140人,較106年成長38人;柬埔寨107年為首次試辦,計13人來臺就讀,此2地區均有突破性發展;有效開拓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生源市場,107年泰國、越南及菲律賓等地區申請人數均較106年大幅成長。

    1. 七、強化作戰能力,確保戰力來源 

(一)依「防衛固守、重層嚇阻」軍事戰略,以及「戰力防護、濱海決勝、灘岸殲敵」整體防衛作戰構想指導,以創新不對稱手段,創造局部優勢與建構可恃戰力。國軍107年兵力整建,以快速提升戰力為目標,除兩艘「派里級」巡防艦成軍服勤外,並持續執行「裝步戰鬥車」、「長程重型潛射魚雷」及「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等武器裝備籌獲案。另規劃108年優先投資「新型戰車」、「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及「無人攻擊載具」等主要武器。

(二)強化情監偵與通資電效能:

1、對於區域情勢、共軍演訓暨臺海周邊軍事活動,均能嚴密監偵掌握,並按「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應處。

2、針對當前敵情威脅與科技發展,全般規劃網路戰及電子戰戰力整建,並置重點於網路人才培育及安全防護、通信平臺及指管系統能量提升。

3、完成國軍衛星通信換裝,並賡續更新國軍環島光纖老舊通信系統,提升指管、通信及網路系統整體安全強度與裝備效能,確保通信暢通無虞。

(三)賡續推動募兵政策,透過多元招募管道與增列各項加給,並在「質量並重」原則下,健全內部管理、落實進修培育、改善服役環境、精進就業輔導、關懷袍澤生活及完善軍眷照護等配套作為,達成募兵政策目標。107年度就學班隊正期軍官班招獲1,576人、士官二專班1,752人、中正預校高中部招獲600人,國中部255人,成效較106年為佳;就業班隊專業軍官班第1梯次招獲1,577人(第3梯次招募中)、士官轉任軍官283人、志願役預備軍官招獲767人、志願士兵招獲1萬6,035人,已超過年度原計畫目標編現81%,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達82.8%,人力成長8,917人,有效補充基層所需人力。

(四)為開拓志願役來源,軍官除增加短役期志願役預備軍官班考選外,並與國內128所大學校院簽訂「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招募合作協議、成立6處民間院校教育中心;士官兵則結合高中職涯選修課程,與256所高中簽訂「國防培育班」,以增加士官兵來源。

    1. 八、落實國防自主,厚植國防技術能量 

(一)研擬「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透過立法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營造「經濟建構國防、國防支援經濟」循環效益,落實「國防自主」政策目標。該草案業經108年1月17日本院院會通過,並於同年月19日函送貴院審議。

(二)落實國防自主,推動國機、國艦國造:

1、107年已完成國機國造專案「新式高教機」原型機前身段結構組裝,全案進入實體製造組裝階段,以108年9月達成原型機出廠為目標。

2、國艦國造專案計「潛艦國造原型艦」、「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高效能艦艇(沱江艦)量產」、「快速布雷艇」及「新型救難艦」等5項,規劃長期、分批造艦,並建立供應鏈,期以國防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三)推動國防科技研發與產業化:

1、發展軍民通用科技:107年「高功率模組產業及應用生根計畫」已完成「單晶生長與磊晶技術開發」等4項工項;「航太級大型化積層製造技術開發與驗證」已完成「粉末材料技術」等5項工項。未來將應用於通信、雷達及航太製造相關領域,創造產業化效益。

2、推動國防科技研發:107年已完成學術合作計畫計「雲端資訊安全技術研究」等94案,厚植國防科技能量,俾利後續突破研發關鍵技術。

(四)透過國防資源釋商,落實武器裝備於國內自研、自製及自修,以提升民間廠商技術水準,並促進產經發展。107年釋出1,184億7,837萬元。

    1. 九、確保官兵法律權益,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確保法律權益:本期各級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受理官兵權益保障申請審議、再審議案件總計166件,已辦畢151件,均予積極妥處,確保申訴管道暢通。

(二)自108年度起開放具外交、文化、體育等專長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及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並於107年12月19日修正發布「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條文。

(三)107年10月3日修正發布「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條文,放寬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體恤役男家庭照顧需求;另內政部擬具「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第11條之1、第12條及第12條之1修正草案,於107年9月13日函報本院審查,新增役男赴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全額補助,以及因公傷病役男需施行復健治療之醫療費用補助。

(四)107年度辦理「民安演習」11場次,計動員人力4,337人,各式車機493部,演練搜救、消毒、架橋等作為;另「萬安演習」配合國軍「漢光演習」期程辦理7場次,動員人力4萬827人,各式車機1萬1,325部,演習併用警報聲響、簡訊及災害告警系統等方式,強化警報涵蓋率及民眾防空警覺。

(五)107年度投入災害救援計有瑪莉亞颱風、空軍0604空難、0823熱帶低壓水災及1021鐵路事故等4件重大災害救援,以及一般急難救援任務25件,總計投入兵力2萬5,124人次、協助撤離鄉民1,969人。

    1. 十、促進退除役官兵多元照顧,健全退除給與發放 

(一)優化榮家友善就養環境,提供全人整合性照護:以19個榮民服務處為平臺,建立公私部門橫向連結機制,共同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107年度累計訪視服務138萬餘人次;配合推動長照2.0及其他社會福利措施,轉介榮民(眷)申請長照服務2,217人次、協助就醫1萬2,280人次;各級榮院附設15家日間照顧中心,累計收案402人,提供居家、社區式服務22萬1,000餘人次。

(二)激勵穩定就業:為協助官兵培養技能專長,重返勞動市場,訂定「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自107年7月1日起試辦1年,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3,825人,較106年同期就業人數(2,177人)大幅成長75.70%。

(三)健全退除給與發放:

1、強化動態驗證:本期辦理領俸人員資料比對查驗5,348萬9,220人次,經勾稽比對喪失領俸資格者計2,613人,降低溢領情事發生。       

2、開辦退除給與專戶:107年11月14日開辦退除給與專戶,專供退休俸或遺屬年金領受人存入退除給與之用,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維護領俸官兵、眷屬之權益。截至107年12月底止,計680人次申辦。

    1. 十一、務實推動兩岸關係,維護臺灣最大利益 

(一)因應區域及兩岸情勢新變局與挑戰,政府依據民主原則及普遍民意,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尊嚴、民眾權益福祉及臺灣自由民主之生活方式,並結合國際社會友我力量,致力維護臺海與區域和平穩定;呼籲對岸正視兩岸分治現實,在不設政治前提下溝通對話化解分歧,共同推動互利雙贏之兩岸關係。

(二)健全兩岸文教交流環境,展現臺灣社會民主自由多元價值;掌握全球及兩岸經濟局勢變遷,穩健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加強對在陸臺商聯繫輔導,對有意願回臺投資之臺商適時提供協助,維護臺灣最大利益。

(三)賡續因應兩岸交流情勢,動態檢視兩岸交流規範、經貿法規及相關措施,強化兩岸交流之民主防護網。本院已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及第91條條文等修正草案,以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陸之管理;另修正該條例第93條之1,針對陸資違法投資行為,調整法定罰鍰額度,得依情節輕重處罰,相關修正條文均已函送貴院審議。另持續推動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之法制作業,並依兩岸往來交流情勢,賡續會同有關機關,強化人員往來安全管理機制,並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強化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毒品犯罪,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 參、經濟及農業 

    1. 一、落實國家發展計畫,創造臺灣永續繁榮發展 

(一)總體經濟情勢:由於美中貿易爭端升溫,全球貿易量成長將趨緩,加以新興市場經濟與金融風險升高,國際貨幣基金(IMF)108年1月下修108年全球經濟成長率至3.5%,全球經濟成長動能減弱,經濟成長下行風險擴增。我國出口表現受影響,經濟成長力道稍有減緩,主計總處107年11月發布第3及4季經濟成長率分別為2.27%及2.02%,均較前次預測略低,惟我國經濟成長模式將轉為內需驅動,107年、108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分別為2.66%、2.41%,仍維持溫和擴張,後續仍需密切關注全球經貿風險。整體而言,內需動能增溫將為推升我國經濟成長之主力,主要係半導體領導廠商擴大先進製程投資,加以政府積極優化國內投資環境,持續推動法規鬆綁、改善五缺問題,排除投資障礙,並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加速落實投資臺灣計畫等,國內整體投資動能漸趨熱絡;且隨著企業獲利好轉,國內就業情勢持續改善,均有助於企業調薪轉趨積極,可望帶動民間消費擴增,活絡內需成長動能。

(二)107年12月本院核定「108年國家發展計畫-貫徹執行力」,刻正由各機關積極推動中,重點包括:

1、總體經濟目標:衡酌國內外經濟情勢,並綜合考量國際經濟風險及政府積極作為,設定108年總體經濟目標為經濟成長率2.4%至2.6%、失業率3.6%至3.7%、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率不超過2%。

2、施政主軸:為掌握時代脈動與民意趨向,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108年政府將同步推展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均衡臺灣、國家安全與國際參與等四大施政主軸,全方位推動國家建設,持續強化臺灣之堅韌性與幸福感,創造臺灣永續繁榮發展之利基,俾讓施政更加聚焦,人民真正有感。

3、績效指標:訂定跨機關與機關別績效指標及目標,期透過政策規劃、執行與績效追蹤之三位一體,凝聚行政團隊之整體戰力,充分展現政府「衝刺建設,貫徹執行力」之決心與毅力。

(三)為因應全球經貿局勢變化,政府積極活絡內需市場,吸引企業投資臺灣,推升國內投資動能,自106年9月27日啟動「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截至108年1月底止,已召開27次會議,逐一釐清產業發展所面臨關鍵問題,持續落實產業五缺解決對策、落實法規鬆綁,加速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致力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發展,加速產業結構升級。近期美中貿易衝突升溫,爭端持續延燒,已有部分廠商表示有意願回臺投資,政府亦掌握此契機,積極協助臺商,相關措施將有助進一步帶動108年國內投資增長,並穩定經濟成長動能。重點成果如下:

1、持續執行法規鬆綁:積極檢討鬆綁管制性之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自106年10月至107年12月底止,已完成427項法規鬆綁,未來將持續加強推動,調適現行法規與國際接軌,以吸引資金來臺投資。

2、落實產業「五缺」解決對策:針對缺地,本院於106年11月推出「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及「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3大策略,以及12項具體辦法,解決產業之用地需求;同時,強化土地供需媒合機制,主動積極協助廠商解決缺地問題;針對缺水,以開源、節流、調度、備援四大對策執行,已有初步成效,預計108年底前可增加每日100萬噸水源量,並完成南北水源調度工程,供水穩定度已大幅提升;針對缺電,落實「多元創能增加供給」、「積極節能全民參與」及「靈活調度智慧儲能」等3大策略,並持續推動新發電機組興建計畫,擴大再生能源設置量,可確保108年起備用容量率達15%以上、備轉容量率達10%以上,提供穩定電源無虞;針對缺工,分別推動「媒合就業,開發勞動力」、「改善低薪,創造友善職場」、「產學雙贏,縮短學用落差」3項策略,持續改善勞動市場供需媒合,各項具體措施已展現執行成效;政府將從制度面著手,持續開發青年、婦女與中高齡三大群體,釋放更多潛在人力進入職場,滿足產業界人力需求;針對缺人才,落實「留才、攬才、育才」3大面向21項策略,透過稅制優惠、放寬企業獎酬管道、打造新創友善創業環境、強化產學連結及企業協力培育等方式,滿足產業人才需求。另已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積極推動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立法,建構友善外國人才工作及居留環境,加強延攬國際優秀人才與人力。

3、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持續推動充裕新創早期資金、人才發展及法規調適、政府成為新創好夥伴、提供多元出場管道、新創進軍國際市場等5大政策方向。具體成果包括:已啟動10億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另修正公司法,提供可發行無面額票等10項有助新創發展措施;完成增列上櫃電子商務類別,以及啟動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林口新創園等國際級新創聚落,並協助介接國際資源,帶動國內創新創業蓬勃發展。

4、落實公共建設執行:持續推動「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積極掌握各項計畫之關鍵執行時點,確實監督計畫執行,以及預為因應可能風險,以促進各機關落實執行,提高資源運用效能。

5、加速行動支付普及:透過完備基礎環境、擴大應用場域、加強體驗行銷3大主軸策略,全面推動行動支付普及,近1年來在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等生活面向,已有具體成效,國內重要場域如89%醫學中心、610座中油加油站、水電稅費及桃捷、高捷等皆可支援行動支付,107年普及率將突破50%。107年,本院將持續請相關部會就完備基礎環境、擴大應用場域及增加實際體驗等面向積極推動,同時協調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共同響應,以提前達成2025年行動支付普及率90%之目標。

6、協助臺商回臺投資:掌握臺商因應美中貿易衝突,調整全球布局之契機,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主動協助臺商返臺之需求進行規劃,提出滿足用地需求、充裕產業人力、協助快速融資、穩定供應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5大策略,並由投資臺灣事務所作為單一服務窗口,提供客製化服務,並縮短行政流程,協助優質臺商快速返臺投資,加速如「五加二」產業創新領域等重要產業政策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轉型,重塑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厚植經濟發展根基。

7、推動新創法規調適平臺:建立新創業者與主管機關之溝通管道,協助釐清新興商業模式法規適用疑義,以擴大新創事業發展空間。

8、推動「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整合因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相關事宜,並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工作;另配合適時檢討國內個人資料保護法,協調整合各部會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執行之一致性。

    1. 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致力「五加二」產業創新發展 

(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本計畫第1期共97項(工程類69項、科技類28項),截至107年12月底止,扣除本院核定41億元不納入預算執行之預定支用數為1,029.647億元,已執行955.439億元,預算執行率為93%。相關計畫執行成果重點如下:

1、軌道建設:「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南迴線主體工程S802標林邊車站號誌電子聯鎖介面工程已於107年8月28日開工,C801標牛埔川橋改建工程已於9月2日竣工;「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北區、東區工程用地之國有土地部分,已完成用地取得作業其中東區工程用地徵收案已於107年12月3日至5日發放補償費北區工程用地徵收案已於12月7日及10日至13日發放補償費

2、水環境建設:「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及「湖山水庫第二原水管工程」等計畫已進入施工階段,截至107年底止,「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改善約2.34萬戶;「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增加改善淹水面積約5.93平方公里;「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營造13處水環境亮點,約31.87公頃親水空間。

3、綠能建設:「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各區已舉行動工典禮;太陽光電2年計畫推動目標1,520MW,同意備案量達2,162.87MW,達成率已超過100%;完成高雄永安太陽光電廠,以及臺中龍井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廠2案之場地評估及儲能系統規劃。離岸風電基礎建設之港埠工程依預定期程進行,高雄海洋科技專區海洋工程區重件碼頭,截至107年底止,實際進度54.8%,預定108年12月底完工;臺中港#106重件碼頭新建工程,截至107年底止,實際進度40.03%,預訂109年底完成;彰化縣政府規劃彰化漁港南側之開發計畫,於107年11月召開期末報告書審查會,俟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環境影響評估差異性分析報告審核作業完成後,將提送至環保署,辦理環評審查事宜。截至107年底止,「再生能源投(融)資第三方檢測驗證中心計畫」已促成國內專業法人與8國10家國際知名第三方驗證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及各項合作事宜;並與7家風場開發商簽署MOU合作執行驗證與國際驗證技術接軌,提供再生能源開發業者可靠評估。

4、數位建設:偏鄉寬頻建設方面,完成全國26.4%原鄉部落無線寬頻、50%以上巡迴醫療點及衛生所頻寬上網達100Mbps,強化偏鄉醫療與長照品質。智慧城鄉方面,鼓勵跨區合作,推動地方政府提出93項智慧服務需求,媒合地方與產業合作,107年已涵蓋22縣市,全國智慧城鄉服務使用已達67萬人次,包含投資額與產值等間接產業效益已達60億元。關鍵基礎設施方面,建置資安資訊分享及分析平臺、資安通報應變中心、二線資安監控中心,以及建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資安聯防機制,降低資安風險對關鍵基礎設施運作之影響;完成全國2,000點空氣品質感測器布建,與臺灣地區3 km解析度空品預報測試;完成「地震速報」與「海嘯警報」至民眾手機,並建置現地型地震速報主站,與花蓮縣消防局合作,在距震央30km將有6秒之預警時間,縮短地震盲區、提供災區寶貴之預警時間。發展數位文創方面,107年已核定補助151家影音內容與ACG(動畫、漫畫以及遊戲)業者,補助金額達3.9億元,強化國內內容產製能量。建設下世代科研環境方面,已促成本土團隊建置臺灣AI超級電腦(臺灣杉二號),提升我國AI運算平臺國際競爭力,並於中科南科打造AI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有效形成在地創新生態,並培育跨域人才。

5、城鄉建設:截至107年11月底止,「改善停車問題計畫」,已核定55案,合計工程總經費為197.9億元,其中中央補助經費為81.32億元。「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已核定補助357案、25億元,並召開48場工作坊,輔導調整競爭型計畫規劃設計方向,107年6月至9月陸續完成計畫基本設計審查。「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已推動「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計畫」,並召開40場次複審會議,審查各項申請計畫,核定補助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工程等119案經費;推動「營造友善自行車道計畫」,共召開19場次複審會議,核定補助宜蘭縣冬山河流域自行車道優質化工程等50案。「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已推動「文化保存-具文資潛力之老建築保存與再生計畫」,共核定61件補助案。「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計19家部屬醫院配合布建長照服務據點之前瞻計畫,已完成16案計畫核定,總核定經費計3.839億元。

6、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營造友善育兒空間計畫」,已核定新建幼兒園舍50園299班,並於107年12月13日召開列管會議督導各地方政府工程執行進度,由督導專案小組團隊提供專業意見,協助解決執行時遭遇之困難。「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已請各地方政府於衛福部社家署建置之前瞻基礎建設管考系統,督促各地方政府儘速依規劃期程辦理相關招標作業及撥款程序。

7、食品安全建設:推動「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及教育訓練大樓興建計畫」,已啟動地質鑽探及測量作業,並於107年11月8日完成第1期款查驗後,撥付第1期款225萬5,000元。強化中央食安檢驗量能,已完成「雙串聯超高效液相層析四極桿串聯飛行質譜儀」儀器安裝及驗收。

8、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推動國際產學聯盟計畫」,截至107年11月底止,各聯盟累計已吸引241家國內會員及48家國際會員加入聯盟,會員費收入逾1億元,將可作為各聯盟維運經費,逐步朝自主營運方向邁進。「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第1期錄取357名博士級人才,至237家企業實習,截至107年11月底止,已有21名提早就業。「年輕學者養成計畫」,第1梯次之317件申請案中,17位任職海外(占5%);第2梯次之53件申請案中,14位任職海外(占27%),其中7位獲計畫通過,本計畫2梯次共促使14位國內學者有意留於國內大專校院任教(11位已獲聘)、13位任職海外機構學者有意來臺任教,其中已有9位獲聘來臺。

(二)「五加二」產業創新:

1、亞洲.矽谷:推動物聯網創新研發,已引進微軟、Google、思科等國際企業來臺設立研發創新中心;透過物聯網大聯盟促進大小企業跨域合作,截至107年12月底止,成員已逾380名;推動智慧城鄉徵案,鼓勵業者發展智慧交通、智慧醫療等創新應用服務。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已修正「公司法」,提出可發行無面額股票、可轉換公司債等10項有助新創發展相關措施。另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啟動10億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提供新創事業早期營運資金。此外,啟動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TTA)、林口新創園等國際級新創聚落,並帶領新創參與美國、日本、香港等大型新創展及專業展,協助介接國際資源。

2、智慧機械:

(1)為建立符合市場需求之技術應用與服務能量,已促成航太、水五金、汽機車及塑橡膠機等應用領域之上下游產業鏈共同研提智慧機械產業領航及主題式計畫,目前已推動執行12案。

(2)建置智慧製造試營運場域,於107年9月7日舉辦掛牌儀式,提供國內產業智慧製造技術驗證、快速打樣、試作量產等服務。

(3)推動智慧機上盒(SMB),協助應用端中小企業導入設備聯網與生產管理可視化,提高中小企業智慧化能力。107年目標為推動1,100臺設備聯網,截至12月底止,完成SMB輔導案61件,達成設備聯網1,300臺。

(4)為加速連結國際,107年8月30日在臺舉辦第2屆臺日智慧製造論壇,10月8日配合我國全球招商大會舉辦智慧製造分論壇,11月9日在臺舉辦第3屆臺德智慧機械論壇與智慧機械金質獎頒獎,連結雙方機械領域相關公協會及重點廠商,促進智慧機械與智慧製造之國際交流合作。

3、生醫:107年民間投資累計達552.6億元;擴充國際市場部分,我國廠商有2項新藥分別獲得新加坡及美國許可證、64項醫材獲得美國許可證;國內部分,衛福部核准國產藥品許可證16張、國產醫療器材許可證400張。

4、綠能科技:

(1)「太陽光電2年計畫」已完成計畫設置目標1,520MW,持續推動屋頂型及地面型太陽光電推動方案。

(2)離岸風電已完成109年至114年規劃場址遴選(3.8GW)與競價(1.7GW)。

(3)台電公司低壓智慧電表107年底已完成累計裝置20萬1,394具布建,達成107年度計畫目標。

(4)相關智慧節電措施可量化評估部分,107年1月至11月估計節電量為3.045億度,抑低需量28.77 MW。

5、國防:透過國防資源釋商,落實武器裝備於國內自研、自製及自修,以提升民間廠商技術水準,並促進產經發展。107年度計畫目標為1,200億元,截至10月底止,實際執行626億7,950萬餘元;107年已完成國機國造專案「新式高教機」原型機前身段結構組裝,全案進入實體製造組裝階段;另管制108年9月達成原型機出廠目標。此外,國艦國造專案計「潛艦國造原型艦」、「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高效能艦艇(沱江艦)量產」、「快速布雷艇」及「新型救難艦」等5項,規劃長期、分批造艦,並建立供應鏈,期以國防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6、新農業:以打造幸福農民、安全農業及富裕農村之永續農業做為施政目標,加強資源盤點、產業對接及跨域合作,施政進展包括:計有全國22個直轄市及縣(市)之學校營養午餐採用四章一Q食材,約186萬學生受惠,午餐食材四章一Q覆蓋率達55%;調整保價收購與休耕補貼為對地綠色給付;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推廣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推動面積逾1萬公頃;以「人、地脫鉤」模式輔導實際耕作者申請參加農保,並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推動「新農民培育計畫」,成立農業人力團及機械耕作團等。

7、循環經濟:107年12月4日核定「循環經濟推動方案」,推動區域能資源整合供應、製程減廢、廢棄資源轉化高值化新材料及廢棄物能源回收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園區,逐步邁向能資源永續利用,107年度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率達80%,資源再生產業產值達723.40億元。

    1. 三、推動智慧商業創新研發,加強扶植新創及中小企業 

(一)推動優質智慧商業服務:

1、協助國內商業服務導入科技運用:補助20家零售及整合業者加速國內業者智慧科技應用能力,107年已促成1萬1,706個營運據點導入智慧科技,並促成國內14.5億元投資及113.9億元營收。

2、推動智慧商業服務解決方案輸出:與Klook客路、BeMyGuest等5個境外銷售通路合作(涵蓋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發展境外代銷之系統機制與標準作業程序,加速國內電子禮券服務輸出國際市場,107年已促成1.5萬人次旅客來臺,衍生1,037萬元銷售交易。

3、扶植智慧商業新創業者:整合民間創新創業媒合平臺(數位時代之創業小聚)合作,以智慧商業服務為主題,107年提供21家新創事業與業界、創投業者互動與媒合管道,其中7家符合國發會具有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定義,更有2家分別獲得千萬元投募資金。

(二)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107年受理業者補助計畫申請共計472案,核定補助82案,政府補助企業研發經費0.9億元,帶動受補助企業投入研發經費1.7億元,增加營業額5.9億元,誘發國內服務業投入研發人力新增之聘用人數共239人,促進服務業研發能力之累積。

(三)推動連鎖加盟及跨境電商發展:

1、連鎖加盟:輔導44家連鎖企業經營管理、加盟制度、海外拓展等問題,以強健連鎖加盟企業營運體質,發展國際市場布局。107年受輔導企業共促成新增就業人數950人、新增國內投資額2.2億元、海外投資額3.3億元。

2、跨境電商:107年補助22家跨境電商業者發展創新商業模式或運用成熟技術,以提升跨境交易額,受補助廠商在計畫期間共可投資2.4億元,帶動53億元跨境交易額。

(四)輔導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

1、推動中小企業行動支付普及推升:針對便利商店、零售百貨、交通、連鎖餐飲、觀光休憩、校園與鄰近商圈、夜市等場域導入行動支付服務,並結合地方大型活動辦理多元支付體驗(如嘉義燈會、桃園農博、臺南商展等),107年帶動9.72億元商機及逾610萬應用人次,達成行動支付普及率50.3%。

2、提升偏鄉中小企業數位應用能力:提升中小企業數位素養,協助運用數位工具網實整合營銷,107年深入全臺15鄉鎮,輔導31個群聚、276家中小企業應用數位工具學習及行銷。

3、普及中小企業數位寬頻應用:107年協助19個數位寬頻應用街區發展,布建290處寬頻WiFi熱點,帶動中小企業620家,依店家實際需求導入行動支付303家、設置智慧互動裝置222個,共計1,063.8萬人次使用數位應用服務,衍生7.47億元商機。

4、強化中小企業創新競爭能量: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107年受理2,053件,核定通過814件,核定補助金額累計7.49億元,帶動中小企業再投入研究經費10.76億元。

5、推動中小企業智慧製造數位轉型:針對中小型製造業提供轉型諮詢規劃及輔導服務,107年度諮詢服務210家企業,輔導94家企業,提升營業額8.8億元、增加投資9.4億元。

(五)推動新創育成發展:

1、創育產業:107年核定補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58案,協助培育企業共計1,510家(含新創企業967家)。

2、社會創新:107年8月9日通過107年至111年「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由12個部會通力合作,透過「價值培育、資金取得、創新育成、法規調適、推動拓展、國際連結」等6大策略,期建立社會創新友善發展環境,發掘臺灣多元社會創新模式,並扣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方向。

3、打造國際創業聚落:打造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為旗艦創業聚落「林口新創園(Startup Terrace)」,已於107年9月18日開幕,營造友善法規環境,提供新創實證場域,藉由加速器之進駐,鏈結國際新創,跨域合作、拓展全球,催化產業投資及衍生商機,打造創新創業生態體系,帶動產業發展。

(六)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

1、「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含週轉性及資本性融資):運用信用保證機制,協助赴新南向國家投資之中小企業取得營運資金,另出口至新南向國家給予全額減免保證手續費之優惠,以協助企業拓展海外市場。107年協助取得融資金額31.97億元。

2、前瞻或綠能外加1億元保證融資額度:107年辦理691件,保證金額42.6億元,協助取得融資金額57.07億元。

    1. 四、強化新南向政策,因應美中貿易摩擦 

(一)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臺商拓展新南向國家市場:107年與新南向夥伴國家之雙邊貿易總額為1,171億美元,較106年同期成長5.7%;其中,我對新南向國家出口684.2億美元,成長1.5%;自新南向國家進口486.9億美元,成長12.1%。相關成果如下:

1、協助業者拓展新南向市場:

(1)建立並推動與新南向重點6國產業合作平臺,107年成功辦理6國論壇,論壇中共簽署37項合作意向書,促成包括臺印尼智慧學習、臺泰紡織、自動化、智慧城市、食品生技、臺馬智慧圖書館、智慧城市、金屬食品加工智慧醫療等多個雙邊產業實質合作指標案例。

(2)擴大辦理新南向臺灣形象展,107年成功於印尼、印度、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等5國舉辦,展示我國文化、觀光、教育、醫衛及產業之特色與優勢,提升我國家整體及產業形象,並協助960家廠商參展,吸引11.8萬參觀人次,促成逾250個成功案例。

(3)輔導中小企業運用科技行銷,遴選跨境休閒、科技商務、食尚美學、智能監控等4個群聚企業,提供群聚業者掌握商機發展趨勢、擬定適地化商業進入模式,以及應用智慧科技工具拓展海外市場等客製化輔導,107年輔導4個群聚、46家中小企業,協助拓展海外商機1.8億元。

(4)輔導中小企業運用跨境電商平臺將市場延伸至新南向國家,鎖定具基礎外銷能力及南向市場熱銷產品,以群聚聯盟方式輔導3群跨境電商群聚,聚焦時尚運動、優質車件及美學保養,協助群聚產品上架至國際電商平臺,透過數位行銷工具,協助中小企業聯合拓展新南向市場,107年輔導3個群聚、15家中小企業,協助拓展海外商機2.4億元。

(5)107年8月30日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邀請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等4國智慧財產官員來臺,聚焦各國商標法制、申請實務及執法等議題進行分享與交流,計逾210人與會,有助企業瞭解當地國之商標保護制度,擬定適切之布局及行銷策略,拓展東南亞國家市場。

(6)為推動「臺印尼綜合農業示範區」行動計畫,雙方互訪共13團,總人次達123人。我方已共有水利、稻米、養鴨、園藝及農民組織等5大領域之專家分批前往;印尼方則有卡拉旺農業示範區官員及核心農民來臺接受訓練。

2、推動臺日第三國合作:

(1)已與日方合作在臺北、臺中、日本東京、大阪佐賀、越南胡志明市等地辦理共7場臺日共同拓展第三國市場研討會。

(2)配合專業展及臺灣形象展,在印尼、泰國、越南、緬甸、印度及日本共辦理9場臺日企業媒合洽談會,並邀請日本企業來臺辦理採購會,共促成10個成功案例。

3、以政府開發援助(ODA)模式與新南向國家合作:由新南向目標國駐外館協助蒐集案源,並透過工程會五大輸出團隊及拓點計畫開發案源,目前已有業者回報快速公車系統、防洪系統、污水處理及興建高速公路等潛在案源,正進行初步評估中。已就至少1件潛在案源完成組團並赴當地考察與當地國政府協商,持續追蹤該等案源於當地國國內辦理情形,俾加速合作進展。

4、透過雙邊經貿會議排除貿易及投資障礙:已與新南向國家舉行12次雙邊對話會議;排除我國保健食品輸銷馬來西亞障礙、化粧品輸銷印尼障礙。另我與印度投資推廣機構Invest India合作共同設立Taiwan Plus 辦公室,協助我商布局印度及解決赴印度投資所遭遇之困難。

5、推動雙向投資交流:107年核准新南向國家來臺投資643件、投(增)資金額3.92億美元;核准(備)對新南向國家投資件數229件、投(增)資金額計24.03億美元。建立新南向國家產業地圖,包括汽車零組件產業、紡織產業、醫療器材產業等,協助臺商強化整體競爭力。

6、洽簽產品檢驗報告相互承認協議:配合新南向政策,與菲律賓簽署電機及輪胎商品驗證作業相互承認協議,與印尼簽署度量衡合作瞭解備忘錄,與伊斯蘭國家標準及度量衡局簽署合作協定,並積極與印度、印尼等國洽談相關產品檢驗報告相互承認協議,排除我出口業者所面臨不必要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助我出口業者取得該等國家之產品驗證,期降低取得各國產品驗證所需之金錢及時間成本。

(二)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1、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與準備:CPTPP於107年12月30日生效,政府積極爭取加入CPTPP機會。

2、「臺史(瓦帝尼)經濟合作協定(ECA)」1071227日生效,為強化與史國之經貿與產業合作,將召開臺史ECA聯合委員會,選定雙方優先合作項目,以協助史國發展對外貿易之能力

(三)因應美中貿易摩擦:

1、提供業者必要協助:經濟部已成立「美中貿易衝突因應專案小組」,協助回臺投資或移轉生產基地、分散出口市場、加強進出口管理以避免違規轉運等,解決產業遭遇困難。

2、鼓勵臺商回臺投資:

(1)以「投資臺灣事務所」為單一窗口: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縮短行政流程,引導臺商回臺。

(2)解決五缺問題:針對投資五缺問題提出因應措施,落實穩定水電供應、土地取得,以及充裕人才(力)。

3、協助移轉生產基地至新南向國家:評估業者意願及產業聚落,搭建臺商網絡並透過駐外經濟組、「臺灣投資窗口」,促成合作商機。另108年度將針對受美中貿易衝突影響較深並有轉移生產基地至新南向國家之電子產業,篩選越南、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印度等臺商可布局之潛力國家,撰擬產業地圖報告,協助移轉生產基地至新南向國家。

4、完善貿易管理,避免業者違規轉運:建立防杜違規轉運措施,防止中國大陸產品可能透過我國轉運美國稱為臺灣製品,經濟部與財政部、交通部等合作自107年7月起陸續採取包括加強進出口查驗與管理,以及觀測自中國大陸進口產品有無異常等相關作為。

5、持續掌握後續發展並進行評估:加強掌握美中貿易衝突情勢變化、與產業密切溝通、評估及盤點對我產業及臺商之衝擊影響,依評估結果調整因應措施,降低對經濟之衝擊。

(四)協助廠商拓展全球市場:配合國內產業發展政策與業界拓銷需要,規劃多元拓銷作法,協助廠商拓展全球市場。107年已辦理逾300項國內外推廣活動,服務廠商逾4萬家次,洽邀逾2,700家次買主對臺採購,促成1,070家次廠商成功布建全球市場通路、接單及簽訂採購合約。

    1. 五、維持電力供應穩定,加速發展新能源及再生能源 

(一)穩定供電:

1、推動「多元創能增加供給、積極節能全民參與、靈活調度智慧儲能」策略措施:108年備用容量率達15%、備轉容量率達10%,確保供電穩定。

2、多元創能,增加供給:

(1)強化機組平時運轉維護。

(2)如期如質完成新發電機組興建計畫:108年接受調度及商轉機組包括通霄電廠新2號機(89.3萬瓩,5月商轉)、大林電廠新2號機(80萬瓩,6月商轉)、林口電廠新3號機(80萬瓩,5月接受調度)。

(3)擴大再生能源推廣:太陽光電2年計畫已於107年9月完成推動總目標(完工併聯量達152.7萬瓩);全民綠能屋頂目標為109年達成屋頂型2GW;離岸風力已於107年4月完成遴選作業,分配容量3,836 MW;107年6月完成競價作業,分配容量1,664 MW。

3、積極節能,全民參與:能源大用戶104年至108年平均節電率應達1%、住商部門用電器具強制性最低容許耗能基準(MEPS)及能效分級標示。

4、靈活調度,智慧儲能:

(1)加強需求面管理措施:需量競價等措施於107年申請抑低容量254萬瓩,達成107年目標值205萬瓩。

(2)運用火力機組彈性,改善區域空污:配合環保署於空品不良時期降載協助改善空污問題,107年全年共降載995次。

(二)強化供電安全:

1、強化輸電電網:台電公司已推動各項輸變電計畫,計畫完成後,除可確保電網安全與穩定外,更可滿足用戶用電需求,共包括第七輸變電計畫(99年至110年)、北區一期電網計畫(105年至115年)、北區二期輸變電計畫(108年至117年)、中區一期輸變電計畫(108年至115年)、變電所整所改建一期專案計畫(108年至123年)、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107年至114年)。

2、強韌配電電網:因應配電饋線跳脫事故近七成係外力因素造成(包括動植物及招牌碰觸、車輛碰撞、管線施工不慎等外物碰觸,以及不可控之強風、雷擊與鹽塵害等天災及用戶內部故障所引起之停電事故),另三成屬配電系統設備老化故障所致(包括電線電纜接頭、變壓器與開關設備等),已由經濟部責成台電公司進行「配電系統強韌計畫」。

(三)推動電業改革:截至107年底止,已完成「電業法」41項子法(含公告),其中與推動綠能先行相關之子法均已完成。

(四)加強再生能源開發,規劃11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

1、截至107年10月底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約605萬瓩,預估107年可發電145億度,約可減少805萬噸之CO2排放。

2、太陽光電:

(1)截至107年10月底止,累計裝置容量達2,538.6MW,預估年發電量約31.7億度電。

(2)持續推動「地面型太陽光電專案」2GW、「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2GW及「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1GW,目標至109年累計達6.5GW。

3、風力發電: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目標4年內(106年至109年)新增65.2萬瓩,建置風力發展永續環境,自106年至107年10月底止,新增1.5萬瓩。

4、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截至107年12月底止,累計發出「再生能源憑證」4萬7,169張。

(五)智慧電網建設:台電公司107年底已完成20萬戶智慧電表安裝目標,並規劃108年完成新增40萬戶,109年完成累計100萬戶,以及113年完成累計300萬戶;離岸風力併網規劃107年至114年新增達573萬瓩。

(六)核一廠除役計畫:已獲原能會審查通過。台電公司亦已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保署審查同意進入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俟環保署審查核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通過後,原能會將據以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台電公司即辦理除役事宜。

    1. 六、推動水資源永續,提升流域綜合治理能力 

(一)多元水資源開發及節流:

1、加速推動「前瞻基礎計畫-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第1期在內之多項水資源建設,包括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烏溪鳥嘴潭人工湖、湖山水庫第二原水管、深層海水取水工程、伏流水開發工程等,並核定白河水庫後續更新改善、曾文南化聯通管、離島二期供水改善、桃竹幹管、臺南山上淨水場供水系統改善及翡翠原水管等6項新興計畫,納入第2期執行。

2、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工程已於107年8月27日報竣,另馬公增建4,000噸海水淡化廠亦於107年12月底順利產水。本計畫已於107年底達成計畫目標,每日可增供8,200噸水量。

3、金門自大陸引水計畫:已於107年8月5日舉行見證儀式正式啟用,最高可達每日引水3.4萬噸,達成計畫目標。

4、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政府帶頭投資福田、豐原、永康、安平、鳳山及臨海等6座示範案及前瞻基礎建設3項再生水工程,預計112年可供應29.1萬噸∕日再生水;107年8月23日首座鳳山再生水廠已完工順利供水;臨海案已於10月31日完成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償BTO簽約,預計111年供水3.3萬噸∕日;永康案已於107年12月28日完成DBO統包案簽約,預計110年5月供水0.8萬噸∕日,112年增供至1.55萬噸∕日;福田案及安平案已進入招商準備作業中;水湳案及豐原案積極規劃、評估中。

5、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3期」:完工後預計可增加供水受益戶6.3萬戶,截至107年底止,核定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982件、簡易自來水工程及系統營運135件、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案78件。

(二)推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面對超過保護基準之極端降雨事件,以傳統防洪工程手段已不足以因應,未來依「水利法」第7章之1「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透過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措施,要求各土地主管機關與開發業者共同分擔滯洪、蓄水責任,目前刻正進行5項授權子法之訂定。

(三)持續推動流域綜合治理、河川排水與海岸防護及強化河川野溪與水庫疏濬:

1、流域綜合治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107年至108年)特別預算234.78億元,辦理設施堤防護岸改善65公里,雨水下水道55公里,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控制土砂400萬立方公尺,農田排水26公里,重要農糧作物保全範圍約40平方公里。

2、河川排水與海岸治理:107年完成辦理防災減災工程33.6公里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25公里;107年完成辦理一般性海堤區域海堤防災功能改善12.7公里及環境改善76.4公頃;107年完成辦理排水路改善11.53公里及環境營造5公頃,減輕淹水損失及增加農業生產,並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3、強化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107年疏濬目標為3,200萬立方公尺,截至12月底止,已疏濬4,613萬立方公尺,達成率144%。

(四)優化污水處理,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

1、加強下水道基礎建設:截至107年11月底止,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33.56%,整體污水處理率為58.01%;另完成雨水下水道建設長度約6,300公里,以提升整體環境品質。

2、推動「全國水環境改善(污水處理)」: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污水截流設施、提升污水處理廠功能及推動備援管線系統等污水設施與下水道改善工作,於106至110年預計補助各地方政府約43億900萬元。

3、辦理「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置(污水系統建置)」:完善高鐵臺南站特定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利用密閉管線收集區內污水並輸送至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以解決區內污水排放,防止河川水體水質污染。

    1. 七、發展新農業創新,建構農業新典範 

(一)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政策,透過獎勵種植進口替代、外銷主力、重點發展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等措施。107年全年2個期作核定農友種稻面積計17萬1,513公頃,其中領取稻作直接給付面積計5萬3,339公頃,占核定種稻面積31.1%;轉(契)作面積計13萬7,547公頃,較106年增加4,386公頃;生產環境維護面積計7萬6,864公頃,較106年減少201公頃。

(二)試辦農業保險,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公告補助保險商品含梨、芒果、釋迦、水稻、養殖水產、石斑魚、家禽禽流感、農業設施、木瓜、蓮霧及虱目魚等11個品項,並持續規劃開發鳳梨文旦柚、香蕉、甜柿、棗及番石榴等品項。

(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貴院於107年5月18日三讀通過,6月13日公布,並自11月1日施行,農保主管機關改隸農委會,讓農保業務事權統一,並增列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法令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107年11月1日起開辦,截至108121日止,計有12萬4,850位農民申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四)開辦有機與友善耕作環境補貼,補助九成有機驗證費用,補貼友善環境肥料資材,輔導有機農業及友善耕作共1萬1,569公頃。

(五)推動「設施型農業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輔導設置面積473公頃,減少氣候變遷對農業之衝擊,提升農業防災能力。

(六)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於107年9月7日及8日召開,產官學各領域代表逾300位與會,針對永續、安全、前瞻及幸福等四大議題討論,提出73項會議結論,未來將轉化為具體可行政策,全面加速農業之轉型升級。

    1. 八、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提升農產品及糧食安全 

(一)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107年平均每月標籤使用數較106年平均每月成長28.2%;月平均出貨量較106年成長54.1%。

(二)擴大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Q農產品,106學年度第1學期擴大至全國22個地方政府之國中小學,截至107年12月底止,四章一Q覆蓋率達55%。

(三)擴大高風險農漁畜產品用藥監測,農漁畜產品藥檢累計8萬4,576件,其中農產品抽驗2萬520件(合格率96.3%);畜禽產品3萬5,245件(合格率99.9%);養殖魚塭未上市水產品1,993件(合格率99.2%);批發魚市場水產品2萬6,818件(合格率99.9%)。另107年10月起生產追溯系統揭露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報告,提供農產品安全檢驗資訊。

(四)推動「大糧倉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輔導設置國產雜糧集團產區58處、4,486公頃;輔導建置大型理集貨加工處理中心、補助產銷機具設備、成立雜糧技術服務團辦理講習,以及媒合企業採購國產雜糧與油料原料。

(五)為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促進全民參與及支持農業發展,推動每月15日為食物日;以農業生產與環境為推動重點,補助60所學校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編製教材教案154套。

    1. 九、強化畜禽疫情防治,優化畜禽產業競爭力 

(一)為防範非洲豬瘟跨境傳播,107年8月3日啟動各項防檢疫措施,並於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另「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自12月14日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罰鍰已提高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自12月18日起,旅客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1次罰鍰20萬元,第2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100萬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修正案自108年1月6日生效,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另截至108年1月25日止,自機場、港口旅客沒入、機場(港口)農產品棄置箱之中國大陸豬肉製品18件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基因。辦理138場次養畜業者及產業團體防疫宣導,以及發送宣導單張156萬張,於各機場港口及各縣市宣導。另為全力防堵違禁肉品進入臺灣,不論是拖運或隨身行李都將加強查驗,尤其來自高風險地區。此外,全國22縣市於108年1月4日設立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並於1月31日前完成非洲豬瘟防疫模擬演習。

(二)推動養豬場沼氣再利用(含發電),截至107年12月底止,投入沼氣再利用之豬隻計145.3萬頭,每年約可減少CO2排放量約22.46萬公噸。

(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於106年5月認定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地區為施打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107年5月OIE第86屆年會再認定金門地區為施打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馬祖地區偶蹄類動物於107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並進入疫情監控階段。

    1. 十、輔導青年農民經營創新,建立友善從農環境 

(一)建立青年農民陪伴與資源整合輔導平臺,106年完成第4屆百大青農遴選,107年正式啟動輔導;第1屆百大青農營業額平均提升61%;第2屆百大青農營業額平均提升102%;第3屆百大青農營業額平均提升74%。

(二)配合協助青年從農、促進農業升級政策,提供「青年從農創業貸款」,截至107年12月底止,貸放戶數較106年成長146%,累計達2,183位青年農民受益。另配合農業政策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計19項,累計達113萬戶農漁業者受益。

(三)以勞動力多元供給及需求減省為推動策略,推動各項改善農業缺工措施,並依據缺工產業需求採行對應作為,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建構農業勞動力因應機制與調度體系,107年累計成立農業技術團、農業耕新團、外役監團、產業專業團、機械耕作團及人力活化團共計91團,招募1,935人。

    1. 十一、強化國際農業合作,增加農產品內外銷多元通路 

(一)107年臺灣農產品出口金額54.7億美元,較106年成長9.8%,其中生鮮水果出口更較106年成長29.5%。107年我國與新南向國家農產品貿易額59.2億美元,較106年成長3.0%;肥料、農藥及農機設備外銷至新南向國家金額為1.8億美元,較106年增加15.1%。

(二)為拓展日本新消費族群,107年10月起臺灣香蕉納入日本富山市國中、小學及幼稚園學生營養午餐菜單;另將推動臺灣優質農產品邁進2020東京奧運作為施政目標,向日方爭取臺灣農產品納入東京奧運食材採購範圍。

(三)推動「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成為農企業創新加值產業聚落,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引進天然物加值、畜禽生技、觀賞水族、生物農藥及肥料、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等102家業者進駐,帶動企業投資總額約101.94億元。

(四)劃定休閒農業區、輔導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與田媽媽料理班提升服務量能;整合區域旅遊資源,推動水果旅行、食農體驗等活動,拓展國內外農遊市場;深耕開發新南向國家及穆斯林族群來臺,107年吸引國內外遊客約2,760萬人次,外國遊客約61萬人次。

    1. 十二、維護公平交易,確保消費者權益 

(一)查處重大涉法案件,維護市場及傳銷交易秩序:本期公平會查處重大涉法案件,包括禁止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維力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結合申報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競爭對手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之顯失公平行為案;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推銷其端午節商品,使用薦證廣告方式行銷,未忠實反映薦證者之真實意見案;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事業銷售商品能源效率等級廣告不實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建案廣告不實案;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變更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新加坡商美極客環球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未事先報備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另有關美商高通公司處分案,公平會與美商高通公司於智慧財產法院試行和解下,依法達成訴訟和解。美商高通公司所提出之行為承諾不低於原處分所欲規制目的,並提出5年產業方案,本案經綜合考量以訴訟和解解決,兼顧競爭機制之正常運作及促進產業經濟利益。

(二)關注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本期配合重要民俗節慶及因應政策需要,辦理中秋節前重要民生物價查核計畫,以防止聯合操控價格之情事。

(三)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

1、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或召集機關:本期協調指定教育部擔任「民間機構辦理語文檢定考試」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計召開11次協調會議,如請經濟部強化巴克磁球之管理措施;請農委會研議寵物寄養之管理規範及建立技術士制度;請交通部注意國際上對於汽車免鑰匙啟動系統之規管情形,適時導入國內車輛安全檢測制度;對於貨櫃供作營業使用之情形,請內政部營建署就臨時性建築物之定義範圍、使用年限等研訂一致性或共通性原則;請通傳會督促提供OTT影音服務之電信業者確實說明訂閱該服務之契約期間及取消訂閱方式,並落實帳單分列與分繳。

3、審議定型化契約:新訂「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4項。

(四)有效處理重大消費爭議:

1、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本期協調處理「台灣保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開關閥漏氣」、「市售負離子床墊含輻射案」及「台灣中油問題油品案」等3項重大消費事件。

2、消保官針對重要民生議題進行專案查核:

(1)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共同進行查核:本期辦理「餐飲業附設兒童遊戲場(俗稱親子餐廳)聯合查核」、「賣場商品定量計價標示單價查核」2案,發掘問題及促請業者改進並建立預防措施。

(2)消保官專案查驗:本期辦理「燃氣用塑膠軟管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市售負離子床墊查核」、「市售一般用呼氣酒精測試裝置檢驗及標示查核」、「市售食品非食用化學色素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等4案,並發掘問題以督促主管機關改進消費者保護措施。

  1. 肆、財政及金融 

    1. 一、強化財政資源分配與運用,精進債務監管與輔導 

(一)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本「目標導向、實質檢討」、「先減法、後加法」原則,在歲出擴增幅度未超過歲入成長率、整體歲入歲出差短控制在2,000億元以內,以及嚴守公共債務法之債務管制等財政紀律規範下,配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創新帶動產業升級、提升國防戰力、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營造優質教育環境、平衡市縣發展等六大施政重點,並妥善配置與運用整體預算資源,以落實達成各項施政目標。

(二)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由101年底高峰36.2%下降,108年底預估下降至32.4%,並按債務分級管理機制督促地方政府控管債務,地方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審定決算數由105年度8,689億元降至106年度8,537億元,政府將持續強化債務管理,維持財政紀律。

(三)賡續編列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保障地方財源,並依考核結果增減補助款,以確保補助款執行成效與提升地方經費使用效能;持續推動地方財政輔導,協助地方政府開闢自治財源及增進地方財務效能,並強化考核評比,落實地方財政自主及健全地方財政,合理分配政府有限資源,創造均衡臺灣。

    1. 二、推動法規合理化,優化稅制環境 

(一)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107年1月1日起,調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額度,調降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採行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租稅負擔,合理減輕高階人才綜合所得稅稅負及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稅負,有助提升投資臺灣意願,鼓勵企業留才攬才,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二)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並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原則,修正薪資所得計算規定,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於107年12月7日函送貴院審議。

(三)107年7月16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配合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8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明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種類及應記載事項等事宜,以利該等營業人依循。

(四)107年11月5日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部分條文,為促進外籍旅客增加消費,創造國內觀光商機,自108年1月1日起將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為4萬8,000元。

(五)108年1月1日起實施統一發票多元兌獎服務作業,善用行動科技,新增網路APP提供24小時即時領獎服務,實體兌獎通路改由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全聯及美廉社等提供服務,方便民眾兌獎,確保民眾權益。

(六)精進E化繳稅作業環境,賡續推動行動支付繳稅服務。自107年11月1日起全面擴大國稅、地方稅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之線上繳稅服務(不包括期貨交易稅及證券交易稅),另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亦提供活期(儲蓄)存款之線上繳稅管道。107年納稅義務人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件數68萬6,360件,較106年度10萬207件,成長5.85倍。

    1. 三、增進國家資產活化效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一)協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落實居住正義:截至107年底止,協助完成撥用30處國有土地及2處國有房地,提供64處國有土地供住宅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

(二)協同推動綠能政策:

1、截至107年底止,提供臺南市、嘉義縣及屏東縣轄區內406.4公頃國有土地規劃設置太陽光電;提供興達港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27.5公頃國有土地規劃設置風力發電;提供新北市轄區內11.9公頃國有土地規劃發展地熱能。

2、截至107年底止,核發13處「海域土地提供申請籌設許可同意書」及3處「海域土地提供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使用同意書」供離岸風力發電系統發電使用。

(三)協助各部會、地方政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及滾動檢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可採促參機制案源,截至107年底止,經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確認有13項子計畫28案採促參機制辦理,其中4案(水環境建設1案、綠能建設2案、城鄉建設1案)已完成簽約。

(四)107年9月至10月辦理臺中、高雄、臺南及桃園地區4場商機座談會(含現勘),協助主辦機關招商,擴大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量能。

    1. 四、加速重點產業取得資金,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 

(一)協助「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取得資金:

1、持續推動「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第2期),截至107年12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七大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達5兆252億元,較106年12月底增加2,011億元,達該期方案預期成長目標2,000億元之100.58%。

2、107年9月3日發布令釋,保險業資金投資證券商轉投資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所設立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用於投資公共投資及五加二產業,核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3款所稱「其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被投資對象」。

(二)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1、「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第2期)有效協助綠能產業取得融資,截至107年12月底止,本國銀行對於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為1兆1,943億元,相較該獎勵放款方案推出前,增加1,189億元。

2、推動綠色債券,協助綠色產業取得資金,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發行23檔綠色債券,發行總額約539億元,發行人包括國營事業、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國內生產事業等四大群體。

(三)放寬「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認定標準:107年8月31日發布銀行法第72條之2令釋,規定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項目為公私立各級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住宅、廠房及籌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資金,以及資金用途符合前述項目之營建工程業營運週轉金放款,並要求銀行妥善管理不動產集中風險。

(四)鼓勵國銀對國內企業或臺商授信:推動「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截至107年12月底止,授信總餘額為9,569億元,較106年12月底增加1,141億元,已達成年度目標421億元之271%。

(五)協助國銀赴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107年截至12月底止,已核准增設8處據點。自105年5月20日至107年12月底止,國銀於新南向國家地區新設據點26處(107年新設9處),累計於11國共設有215處據點。

    1. 五、培育金融科技創新沃土,推動數位金融運用普及 

(一)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建置創新實驗機制:

1、「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自107年4月30日施行以來,截至12月31日止,受理創新實驗申請案計6件,除已核准、否准各1件,以及12月25日審查會議通過2件外籍移工小額跨境匯款業務外,另有2件處於補件程序。107年9月18日首宗核准之凱基商業銀行「運用電信行動身分認證辦理普惠金融業務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係以電信行動身分認證及實現客戶資料可攜權,辦理新戶之線上信貸及信用卡業務,提供更公平合理之訂價。

2、輔導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以下簡稱金融總會)於107年9月18日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提供共創辦公空間及輔導資源、與產學研合作並加強國際鏈結,截至107年12月底止,有41家新創團隊進駐園區。

3、督導金融總會與台灣金融研訓院於107年12月7日及8日共同舉2018臺北金融科技展」,提供人才資金之相互交流,協助業者拓展商機與跨業合作,計來自11國家共80個國際團隊、125個國內外新創團隊及200家國內外金融機構共同參展,超過3萬人次參觀。

(二)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因應銀行數位化發展趨勢,並鼓勵金融創新、深化金融普及與滿足消費需求,經參考國際間純網路銀行之經營模式與實務現況,於107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並自11月16日開始受理純網銀之申設。

(三)積極推動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普及:透過法規滾動檢討、發展多元化支付工具、拓展通路運用等三大主軸,積極推動電子化支付普及,截至107年9月底止,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為37.73%。另截至107年11月底止,國內金融機構應用新科技推出各項行動支付服務,包括行動信用卡、行動金融卡、手機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機構實體通路支付服務(O2O)、行動收單(mPOS)等,總交易金額達589.8億元。

(四)推動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業務:為推動金融科技產業發展,鼓勵金融數位應用,促進開放銀行相關新興科技與金融服務結合之商業模式運用及潛在風險之瞭解,金管會於107年10月11日邀集銀行公會、財金資訊公司及銀行業者共同研商,並由銀行以自律自願方式逐步推動我國開放銀行業務。

    1. 六、強化洗錢防制,提供友善與健全之金融環境 

(一)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107年11月對我國進行第3輪相互評鑑,並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之建議充分接軌:

1、為健全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機制,依107年11月7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授權,11月9日分別訂定發布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融資性租賃業等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及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2、107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就確認客戶身分、確認擔任重要政治職務人士之方式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時程等規定進行修正,並修正金融機構之通報時程。

3、督導銀行公會訂定「銀行因應稅務洗錢風險防制實務參考」,並於107年9月3日同意備查,將稅務犯罪之風險評估納入銀行防制洗錢相關程序,共同維繫金融業務之穩健發展。

(二)推動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政策:為提供友善之併購法規環境,於107年11月28日訂定或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等3項法規,放寬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首次投資金融機構之持股比率由應取得控制性持股調降為超過10%,提供先參股合作再洽商整併之選項,並以資本計提優惠措施作為誘因,觸發市場機制發酵,促進金融整併。

(三)優化金融業公司治理:107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以落實競業禁止,與提高一定規模之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專業董(監)事人數及自然人專業董事比率。

(四)建構友善資本市場:

1、為推動國內法規接軌國際、證券期貨法規之一致性與強化對期貨業及相關機構之監理,擬具「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該修正草案業於107年12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16日公布。

2、為協助企業留才、落實公司治理、強化法令遵循適度提高罰鍰額度上限與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相關機構之管理等事宜,擬具「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7年10月29日函送貴院審議。

(五)強化保險業資金運用及風險管理:

1、為降低股票市場波動對保險業資產配置之影響,107年10月18日發布保險業股票風險資本計提方式採股票逆景氣循環措施,並適用於保險業計算108年上半年度起之資本適足率,有助平穩保險業資本需求。

2、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與兼顧風險控管:107年11月21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放寬保險業外幣傳統型保單準備金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開放保險業投資國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發行之債券、放寬保險業投資國外私募基金、對沖基金之限額,並放寬基金管理機構為經核准之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轉投資子公司擔任私募股權基金之普通合夥人者,保險業亦得投資。

    1. 七、維持政策利率不變,新臺幣匯率呈動態穩定 

(一)考量國內當前通膨壓力尚屬溫和,且107年及108年產出缺口雖續縮小,惟仍為負值,通膨展望溫和;復因國際經濟前景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影響107年下半年及108年國內經濟成長動能,景氣力道仍屬溫和;且以國內名目利率及實質利率水準與主要經濟體相較,亦屬居中,央行理事會於107年12月20日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為年息1.375%、1.75%及3.625%。

(二)107年7月以來,因國際美元走強,12月28日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30.733,較6月底之30.500貶值0.76%,新臺幣匯率呈動態穩定。

  1. 伍、教育、文化及科技 

    1. 一、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提升國人英語力 

(一)107年12月本院核定「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作為推動雙語國家政策之指導方針,目標旨在厚植國人英語力、提升國家競爭力,願景係以2030年為目標,打造臺灣成為雙語國家。將以需求驅動供給、最小成本創造最大效益等兩大原則,從需求端全面強化國人英語力,以數位科技縮短城鄉資源落差,兼顧雙語政策及母語文化發展,打造年輕世代之人才競逐優勢,另將善用民間資源,強化國人運用英語聽、說、讀、寫之軟實力。

(二)關鍵推動策略:

1、整合式英語學習與英譯資源平臺:網羅政府及民間英語學習、英譯資源,建置英語資料庫平臺。

2、共同策略:由各部會共同推動,包括推動各部會官網全面雙語化、與外國人相關文書及法規雙語化、公共服務場域第一線服務雙語化、落實政府公開資訊雙語化、推升文教場館之雙語服務、培育公務人員英語溝通力,以及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可以英語進行及證照雙語化等。

3、個別策略:由各部會針對業管項目提出,其中全面啟動教育體系之雙語活化屬最重要策略,內涵包括:修法建立彈性創新學習模式、加速教學活化及生活化、充實英語推廣人才、運用數位科技創造普及之個別化學習機會、促進教育體系國際化等。除教育體系外,並將推動設立全英語電視臺頻道、鼓勵公廣集團製播英語節目、增加廣播電臺之英語節目、營造友善雙語觀光環境、政府採購文件雙語化、鼓勵促參案件雙語化、重大案件與涉在臺外國人或外商之起訴書提供英文摘要內容、建置科學園區及產業園區雙語友善投資環境、鼓勵企業提升英語力、提升勞工英語力等多項個別策略。

    1. 二、營造優質創新之學前及國民教育,提供公平教育機會 

(一)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擴展平價教保服務:積極擴展公共化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供應量,截至107年底止,累計增設公共化幼兒園計656班,增加核定招收名額計1萬7,000餘名。截至107年底止,15個地方政府完成備查之準公共幼兒園計288園,快速增加約3萬個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

2、擴大發放2歲至4歲育兒津貼,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將自108年8月起無縫銜接衛福部0歲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對於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且未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其父母(或監護人)亦未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2歲至4歲幼兒,每人每月補助2,500元。

(二)辦理「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截至107年底止,已累計發包160棟拆除重建工程及1,330棟補強工程,並補助125校辦理設施改善工程,以確保學校師生安全,並提升教學環境品質。

(三)鼓勵教育實驗與創新,創造多元學習環境:107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計有63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512位學生;參與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計有6,853位學生;委託私人辦理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計有10校、1,990位學生。

(四)落實「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107年頒定「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等7項授權子法,餘1項刻循法制程序辦理中;研訂補助偏遠地區學校之整合性要點,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教學品質。

(五)扶助弱勢學生:

1、補助升學考試報名費用:107學年度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報考各類大專校院入學考試及招生報名費,減輕考生負擔,4萬3,014人受益。

2、大專校院就學扶助措施: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各類學雜費減免,受益學生計23萬9,924人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弱勢協助機制」,引導學校建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促進社會階層流動,107年度核定66校。

3、自107年9月1日起,推動就學貸款只繳息不還本措施,並放寬緩繳本金門檻,由前一年度月收入3萬元調整為3.5萬元,減輕貸款人還款負擔。

(六)精進特殊教育品質:依特殊教育中程計畫研修特教法規,健全行政措施,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另持續推動融合教育,整合教學資源,完善轉銜系統,營造無礙校園,並強化與國際接軌,推展全人特殊教育。

(七)「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7年12月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28日公布,將強化校園防堵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之不適任人員機制,並使學生免於被標籤化,以及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外聘之規定,並增列相關罰則。

    1. 三、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素養導向教學,加強校園安全 

(一)積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相關配套:該條例業於107年6月20日公布,施行日期由本院定之,目前已完成分區公聽會、說明會共4場,相關子法草案亦在預告程序中。

(二)持續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配套措施,另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以支援新課綱素養導向教學之實踐,協調師資培育大學開辦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支持教師專業成長。

(三)推動數位學習: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全面建置校園智慧網路;建置「教育雲」平臺,整合30餘項雲端應用服務、16萬餘筆數位學習雲端資源及35萬筆詞條;實施資訊科技課程及專案計畫,培養學生前瞻資訊應用能力;推動數位學伴計畫,提升偏鄉學生學習興趣,促進學習機會均等。

(四)新世代反毒策略: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之拒毒策略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結合相關部會成立「藥不藥.一念間」反毒行動博物館、反毒行動車等深入學校及社區宣導;與警政機關建立三級聯繫窗口,完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熱點巡邏網100%建置率,並辦理大專輔導量能提升方案,提供學校輔導學生必要資源,以達零毒品入校園目標。

(五)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打造健康校園:

1、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四章一Q」食材政策:配合本院「食安五環」政策及農委會「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增修學校午餐契約採購參考範本。107學年度第1學期計22個地方政府參與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生鮮食材。

2、落實校園餐飲衛生安全三級管理:106學年度執行學校午餐聯合稽查22個地方政府所轄學校自設廚房89校、團膳或食材供應商56家。

3、持續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107年不當食品及食材案件計214件,學校使用計93件,應停用禁售者,均通知下架完竣。

    1. 四、深耕高等教育,優化產學共構之技職教育 

(一)「學位授予法」修正:該法修正草案業於107年11月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28日公布,重點包括:學位名稱鬆綁,學生得彈性於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並增加學位論文多元形式,促進學術交流及資訊流通。

(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07年補助一般大學校院71校、技專校院85校。

(三)培育AI智慧科技人才:推動跨部會臺灣AI行動計畫,預計4年培育千人智慧科技菁英,養成跨域學生AI應用能力。107年啟動臺灣人工智慧教育平臺、建立6項AI人才學習路徑,補助21所大學開設24個AI系列課程。

(四)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107年已補助高美醫護專校停辦補救教學計畫,並辦理轉型及退場輔導計畫與高教人力躍升計畫,提供高教人力媒合平臺3,400個職缺。

(五)產學合作契合式人才培育:推動「產業學院」計畫,107年核定62所技專校院產業學程177案及連貫式共同培育方案42案。107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核定31所技專校院、76件計畫,開設高職端163班,核定5,313名學生。

(六)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107年共核定大專校院114校220件計畫,核定補助經費6億1,877萬3,890元,整體計畫通過率達40%。

(七)推動「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培育創新產業及前瞻建設所需技職人才,於技職校院建構實作學習環境場域,聚焦產業需求培養學生專業知能。

(八)辦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強化高中職學校生涯輔導,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進行職場體驗,搭配青年儲蓄帳戶,提供其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所需經費;並推動就學及兵役配套,組成青年職場輔導團,持續關懷與協助完成職場體驗。

    1. 五、落實多元文化教育內涵,營造終身學習社會 

(一)推動原住民族教育:

1、推動族語教學專職化:107學年度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13個地方政府甄選進用112名族語專職老師。

2、辦理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107學年度核定大專校院24校開設32班,並訂有「教育部補助大學原住民專班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

3、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107年補助100校,另補助5個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資源分享平臺;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優予補助專任人力。

(二)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持續推動「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建立學歷採認及銜接就學機制,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學習課程;編撰新住民語文教材並培訓教學師資,推動新住民語文學習課程、完善其子女銜轉及培力措施。

(三)推動本國語文教育:賡續推動「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並積極與各部會共同研議辦理本土語言教育相關傳承保存工作與獎勵推廣活動。

(四)健全社區大學發展:107年6月13日制定公布「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並依上開法律授權研訂「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及修正「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發展。

(五)完善高齡教育在地學習體系:賡續推展「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於360個鄉鎮市區設置368所樂齡學習中心、成立348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結合大學校院開設107所「樂齡大學」,提供55歲以上國民多元終身學習管道。

(六)形塑優質終身學習場域:「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業於107年11月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1月28日公布,有助於提升社教機構與圖書館服務品質與效能;推動「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107年11月13日於臺南新營基地舉行奠基典禮。

    1. 六、培育國際化人才,促進青年多元發展 

(一)設置助學金,辦理留學貸款,鼓勵出國留學實習:107年公費留學考試共計19個學群79個應考學門,錄取119個名額、留學獎學金甄試計錄取205名、甄選779名補助在校優秀學子出國研修暨實習;設置臺灣南加州大學博士後研究獎助金,107年度錄取10名研究人員;與世界百大學校合作設置博士獎學金。

(二)推動新南向教育交流合作,雙向培育專業人才:

1、新住民子女培力:編撰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菲律賓7國語文教材共113冊;培訓新住民語言教學支援人員計2,081人。

2、培育本國師生熟稔東南亞語言、文化、產業:107學年度核定個別型東南亞語言課程共39門,跨校型東南亞語言課程共4門課。

3、拓展東協及南亞青年學子專業及華語能力:107學年度計核定122班4,680人,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越南等6國任教;補助新南向國家華語教師2團22人、學生2團38人來臺研習華語。

4、擴大東協及南亞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留學或研習:辦理「新南向培英專案計畫」3年計畫,107學年度補助99名東南亞及南亞大學講師來臺。

5、鼓勵青年學子赴東協及南亞深度歷練:實施「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107學年度核定1,676名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企業或機構實習。

6、邀請印度、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印尼及泰國等新南向國家官員及大學校長或主管等具影響力外賓,計9團153人訪臺交流;於107年11月8日與印尼簽署「技職教育與訓練合作瞭解備忘錄」。

7、補助學校團隊赴馬來西亞等11國進行移地訓練、青少年選手培訓、教學參訪及學術研習等雙向交流逾170場次;輔導大專體總等體育團體邀請泰國、馬來西亞、澳洲、新加坡及尼泊爾等5國體育領導人來訪、演講,並與尼泊爾簽訂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深化雙邊合作。

(三)促進青年多樣職涯發展:補助51校、57案辦理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計畫;開拓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透過青年職場體驗網媒合1,780人次至公部門、非營利組織、新創公司等單位工讀、見習;另拍攝10部360˚VR職場體驗影片;推動「創創點火器-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計5,386人次參與。

(四)擴大青年參與公共事務:107年辦理9場「地方創生x青年論壇」、21場青年Let’s Talk活動、政策好點子競賽等,提供多元之青年政策參與管道及機會。「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計244名青年參與研訓營,另以行動金、業師輔導與課程研習等資源,協助18組行動團隊在地發展;本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1屆共計召開6次會議,第2屆任期自107年11月1日起(2年一任),將持續提供青年政策參與管道。

(五)增進青年國際參與及體驗學習:辦理6場「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培訓營」,計培訓669人,遴選21隊84人赴13國146個國際組織交流;鼓勵青年參與海外志願服務,計98個團隊、1,006名青年赴23國服務;全臺設有55個青年壯遊點,另推動感動地圖、國際體驗學習等多元青年體驗學習計畫,計1萬507名青年參與。

    1. 七、強化國家體育事務效能,發展健康活力之全民體育 

(一)健全體育團體組織效能:已督促72個特定體育團體完成改選(含亞奧運43個、非亞奧運27個及大專體總與高中體總),賡續依「國民體育法」及相關子法輔導特定體育團體朝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及績效考核客觀化等方向推動會務,共創良善體育運動環境。

(二)強化全國各級運動選手培訓系統,提升國家競技運動競爭力:2018年參加雅加達-巨港亞洲運動會榮獲17金19銀31銅,參加布宜諾斯艾利斯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榮獲1金3銀2銅,持續備戰「2019拿玻里世界大學運動會」及「2020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並輔導各單項協會執行培訓工作及輔導國家運動中心建置後勤支援系統。

(三)積極推動「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提供選手就學、就業輔導及獎勵措施,使選手無後顧之憂,全心投入運動訓練。

(四)落實照顧國人運動權,參照國際趨勢從活動推廣、知能傳播、人才培育及組織環境等策略著手,提供社區多元運動參與機會,攜手發展全民體育。

(五)強化健全運動產業發展:完成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以及獎勵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產業相關法規發布事宜;健全運動產業發展,辦理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推估運動產業產值及就業人數,建立運動產業基礎統計資料;擬訂我國電競產業政策,掌握電競產業之市場趨勢及發展脈絡;辦理運動觀光博覽會,推動運動產業異業結合,擴大優質運動遊程宣傳效益。

(六)推動運動普及化及國際化:

1、推動國際單項運動賽事在臺灣舉辦,計130場次;輔導體育團體爭取國際職務,提升能見度,截至107年底止,逾160人次任國際運動組織要職。

2、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截至107年底止,計核定補助168項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另「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已完成興建24座國民運動中心。

3、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107年辦理第9屆國中小普及化運動(包括健身操、樂樂棒球、樂樂足球、大隊接力),計130萬名學生參與。

    1. 八、積極推動跨部會文化事務,保障多元文化 

(一)持續透過本院文化會報機制,推動跨部會文化事務:107年9月3日召開本院文化會報第3次會議,討論文化體驗教育、國公有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與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等議題。

(二)出版2018文化政策白皮書:將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蒐集之各界意見,轉化為具體可行之策略與方案,並作為文化施政之重要參據。

(三)保障多元文化及平等:為落實保障多元文化及平等之精神,推動語言復振,「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業於107年12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9日公布。

(四)推動文化平權政策:107年補助推廣文化平權計畫19案;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舉辦「2018文化平權在亞洲:博物館教育新趨勢」國際論壇;國立歷史博物館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合作推動手語動畫導覽服務;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友善平權特色化教育推廣活動,並推出友善導覽APP。

(五)強化文化中介組織:文化部於107年度捐助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2億2,460萬元,強化中介組織運作,並修正表演藝術類及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另「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業於107年12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9日公布,將積極推動成立。

(六)培養藝文消費人口,落實藝術在地扎根: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於107年10月13日正式開幕,帶動南臺灣之文化藝術生活升級,並與臺北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串聯,帶領臺灣表演藝術航向世界。

(七)打造首都文化雙軸線:研議空總「臺灣當代實驗場(C-Lab)」第二期計畫及「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計畫,形塑「東西向文化創新廊帶」及「南北向藝術及博物館廊帶」之首都文化雙軸線。

(八)研議中正紀念堂轉型:文化部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社會討論工作,辦理12場審議式民主願景工作坊,相關規劃方案將與社會溝通對話,尋求共識。

    1. 九、賡續規劃歷史現場再造,再現土地與人民之歷史記憶 

(一)推動文化生活圈建設,展現在地活力,豐富國人文化生活:包含「文化保存」、「重建臺灣藝術史」、「地方館舍升級」及「地方文化特色活動」等面向;截至107年12月底止,總計核定補助469案共計86.12億元,重點如下:

1、以藝文場館驅動地方文化發展:截至107年12月底止,硬體部分核定補助21個地方政府之6處場館興建、35處場館整建、11個地方政府美術館典藏建置;軟體部分核定補助10個地方政府推動藝文教育扎根、11個地方政府文化節慶升級及24處地方藝文場館之營運升級。

2、再造歷史現場:截至107年12月底止,補助19個地方政府29案,包括基隆市「大基隆歷史場景再現整合計畫」、臺中市「臺中文化城中城歷史空間再造計畫」及高雄市「興濱計畫-哈瑪星港濱街町再生」等

3、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共核定補助民間保存修復具潛在文化資產價值之私有老建築49案58棟

4、整合博物館系統及在地知識網絡:透過與圖書館、地方文化館、文史單位或學校合作,提升博物館核心職能,並帶入教學場域。截至107年12月底止,計核定13案,辦理博物館進入校園課程476堂、研發教案31案。

5、重建臺灣藝術史:啟動音樂史、工藝史、國家藝術檔案及原住民視覺生活藝術等各領域之調查研究;彙編當代音樂家資料及更新音樂群像資料庫。

6、輔導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補助運籌、提升及協作計畫計264案,合計輔導242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所。

7、推動地方影視音體驗及聚落發展:107年完成2處地方影視音空間改造,以及辦理6場系列影視音體驗活動,參與體驗人數逾1萬5,000人

8、為落實本院「均衡臺灣」施政主軸,並推展新南向政策,107年10月2日至31日故宮於南部院區舉辦「2018故宮亞洲藝術節-新加坡月」,推出「峇峇娘惹-傳統新時尚」、「新加坡的傳統與現代」及「新加坡-多元文化匯聚包容」三大主軸,逾50場次體驗活動,當月份入館入園人數逾11萬人;舉辦「Open Data跨界文化之夜:嘻哈故宮」,並鼓勵在地創作

(二)辦理全國文化資產會議:107年5月至8月在全國北、中、南、東與離島計辦理12場分區論壇,並於9月1日召開「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大會,共2,173人次參與;未來將從法規、行政與制度面逐步落實各界建言。

(三)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107年舉辦4場次「光鼓動-燈光音樂實驗演出活動」,辦理「當火車開進博物館:德國鐵路博物館百年經驗談」講座、「拼火車‧臺北機廠職工生活展」,運回泰國守車1輛、柴油客車4輛,文化部與交通部已簽署軟體建置合作備忘錄、文化部與臺鐵局簽訂柴油客車4輛維修暨教育推廣計畫協議書。

    1. 十、加強社區營造,落實在地文化發展 

(一)辦理社區營造青銀合創實驗方案,堅壯社區組織,活化在地知識:105年至107年核定補助32案,共促進32位青年駐地與300位青年志工投入,引導1,200個團體及社群參與、活化在地知識應用185件,107年並辦理工作營及分享交流會5場,促進社區議題合作與建立陪伴機制。

(二)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106年獲獎助者計54案,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推動主題課程、工作坊、成果展覽等378場,並協力地方發展。

(三)辦理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7年核定補助29案,並聘請20位輔導老師在地陪伴。

(四)推動建置「國家文化記憶庫」與發展在地知識: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補助21個地方政府辦理在地知識數位公共化及轉譯運用、41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發展文史資料徵集與創意加值方案,保存臺灣原生文化內涵。

    1. 十一、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強化文化競爭力 

(一)催生文化新經濟模式:截至107年12月底止,帶動民間相關產業相對投入超過8億1,500萬元進行文化科技整合應用開發,促使文化內容產業成長茁壯。

(二)辦理出版與影視跨產業媒合會: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共辦理24場次專業工作坊,推薦173部文本並舉行媒合會議逾810場次,吸引來自美美、日、韓、星、馬及兩岸三地等16國買方參與,促成8部作品進入版權洽談。

(三)擴大扶植ACG產業:積極輔導國內ACG產業跨域發展,鼓勵將漫畫或圖文轉化為動畫、影視戲劇、遊戲作品,加速提升原創內容之價值,107年度共補助118案,補助金額逾1億5,700萬元。

(四)推動成立國家漫畫博物館與設置漫畫基地:國家漫畫博物館由文化部與臺中市政府合作推動,預計109年於水湳智慧城落成,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徵集漫畫史料3,300件;臺北市華陰街漫畫基地已於108年1月24日正式開幕,為臺灣漫畫創作、發表及展覽之專屬空間。

(五)提升流行音樂發展能量:積極拓展海外市場,107年選薦28組優秀音樂團體或歌手參加法國、美國、加拿大、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印尼、日本地區音樂節等國際展演活動,並配合新南向政策辦理拓展東南亞市場計畫,促成臺灣與馬來西亞、泰國音樂產業交流;另舉辦「第29屆金曲獎」、「2018金曲國際音樂節」,促成海內外交易產值達6.1億元,同時啟動金音獎轉型計畫,首度結合亞洲音樂大賞,促成國內外交流演出達59組。

(六)提升內容競爭力,極力拓展我國影視作品海外行銷通路及銷售機會:輔助我國影視業者參與國際重要影視展,拓展海外行銷機會,107年輔導電影業者組團參加國際影視市場展10場次,參展作品達323部次;輔導電視業者參加國際電視市場展9場次,參展作品達640部次。另辦理「2018臺北電視內容交易及創投媒合會」,計有263部作品參展。

(七)驅動多元電影創作:以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支持國內電影製作,帶動多元類型電影產製,107年共有3部國片票房破億,其中2部為輔導金影片。107年9月29日舉辦廣播金鐘獎頒獎典禮、10月6日舉辦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11月17日舉辦金馬獎頒獎典禮。

(八)推動時尚跨界整合旗艦計畫:107年首次舉辦「2018臺北時裝週」,透過創新之時裝展演方式,向國際傳達臺灣之時尚態度。

(九)加強投資文化內容產業: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107年再匡列國發基金60億元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引導超過40億元資金進入產業。

    1. 十二、持續推動文化科技施政綱領,擴展文化外交 

(一)文化與科技跨域合作:107年辦理17項文化科技計畫,完成臺灣數位模型庫,提供臺灣3D數位模型資料,已建置68處臺灣建築高精緻度3D模型,重現「菊元百貨」及「中華商場」等場景。另107年與科技部合辦「文化科技論壇」共2場次,並持續研商「文化科技施政綱領」與相關合作事項。

(二)多面向擴展文化外交:

1、文化新南向政策:辦理第3屆東南亞事務諮詢委員會文化交流活動,促進臺灣與新南向國家藝文社群、機構對話及合作,並擴大推辦臺灣青年文化園丁隊及東南亞文化人士來臺、西亞及南亞文化交流合作計畫;參加泰國國際雙年展,國立臺灣博物館並與暹羅博物館簽訂合作備忘錄。

2、臺灣文化生活品牌國際化:截至107年12月底止,以「Fresh Taiwan」臺灣館徵選文創業者參與法蘭克福春季消費展等6項國際展會,輔導業者拓展市場;於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推辦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演。

3、拓展臺美官方文化合作:參與美國國務院傅爾布萊特計畫(Fulbright Program),於108年至111年每年薦送3名中高階藝文行政人才赴美研習,領域含藝術管理、政策研發、國際行銷及著作權研究等

4、推動國際組織合作在地化:東南亞國際生活組織(Living Arts International)於107年11月正式進駐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並與文化部訂定4年期合作契約,為東南亞非政府藝文組織進駐臺灣之首例

5、行銷國家品牌及經典作品進入國際:「國家品牌風潮計畫」,推動7項國家文化行銷計畫;「經典作品航行計畫」,文化部與外交部合作「優質電視劇輸出西語系國家」及舉辦特展,將臺灣藝文經典作品推向國際社會

6、培植青年藝文專業及創作人才國際接軌:選送我國優秀藝文人才赴法國龐畢度藝術中心、梵蒂岡博物館等國際指標藝文場館見習

    1. 十三、致力產業創新及科技策略,提升產業動能 

(一)亞洲.矽谷:打造國際級創新創業基地Taiwan Tech Arena,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和4家國內外加速器簽約;108年1月將率44隊科技新創團隊參加2019美國消費性電子展(CES),爭取國際訂單。自104年至107年12月,計輔導99家臺灣新創團隊赴矽谷,其中55隊累積獲得投資8,935.5萬美元。

(二)綠能科技:截至107年12月底止,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獲得技術創新專利229項、廠商技術移轉簽約金達2億2,838萬元、促進廠商投資34億3,559萬元。另科技部與經濟部共同推動「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綠能法人鏈結學界成果加值案源審查通過21案。

(三)生醫產業:107年帶動民間投資額累計達552.6億元(製藥220.0億元、醫材175.0億元、應用生技157.6億元);擴充國際市場部分,我國廠商有2項新藥擴充國際市場(分別獲得新加坡及美國許可證)、64項醫材獲得美國許可證。國內部分,107年衛福部核准國產藥品許可證16張(第1類新藥4張、第2類新藥12張)、國產醫療器材許可證400張(第二等級醫材372張、第三等級醫材22張、新醫材6張)。

(四)智慧機械:截至107年12月底止,整合跨領域大學校院科系與企業,涵括19所頂尖大學、38個執行團隊與國家實驗研究院4個研究中心共同執行,每年可培育高階智慧製造人才約500人。建構智慧機聯網平臺與生產場域大資料運算平臺13件,深化智慧機械模組化與自主核心技術。

(五)國防產業:科技部與國防部合作推動補助學研機構參與國防科學技術之發展,推動國防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研究重點與項目由國防部提出,近年科技部與國防部每年共同補助經費約1億元,補助件數約100件。推動「水下科研專案計畫」結合國防發展政策,發展潛艦性能分析與評估學術研究能量,107年度共補助15案,補助金額3,644萬7,000元。

(六)新農業:推動「智慧科技於農業生產之應用」計畫,包含農業生物科技、水資源利用及環境優化技術之開發、小型農機智慧化及人工智慧與物聯網在農、漁、畜業之應用與產品保鮮之應用等三大主題,107年度核定54件研究計畫。

(七)循環經濟:推動發展相關產業所需技術,包括「廢棄資源再生高值材料」、「循環製程關鍵技術與材料」、「可再生材料高值開發」與「高值化綠色製程」。107年再徵求「電子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循環材料缺口技術」、「非糧食資源循環利用」等關鍵技術,107年度共核定48件計畫。

(八)文化科技創新:「跨虛實科技人文計算平臺旗艦計畫」透過整合科普傳播資源及國網中心算圖共用平臺,以智慧化科技為主題,運用3D動畫及特效算圖製作技術規劃製作科普動畫影片。107年度在北、中、南、東各重點都會共舉辦12場次之「人文沙龍」系列講座。

(九)AI應用發展:本院107年6月29日核定「臺灣AI行動計畫」,規劃以AI人才衝刺、AI領航推動、建構國際AI創新樞紐、場域與法規開放,以及產業AI化等5個主軸計畫落實推動,扣合「五加二」產業創新方案,搭配前瞻基礎建設及智慧城鄉計畫,共同推動普及智慧科技應用服務:

1、建構AI雲端平臺:布建AI研發基礎環境,打造計算能量排行世界第20名,能源效率排行世界第10名之AI運算平臺「臺灣杉二號」,108年將陸續提供各領域大數據處理、分析與AI計算之整合與運算服務。

2、設立AI創新研究中心:促成與美國、英國、德國、新加坡等知名學研機構合作研究,並與NVIDIA、IBM、Intel Research等國際企業交流;建立數據集、工具及應用程式介面(API),協助產業降低跨入AI之門檻。

3、舉辦科技大擂臺競賽:「與AI對話」打造人機最直覺之對話演算法,預定於108年2月決賽;「AI資安攻防戰」初選9組團隊,挑戰創新解決方案。

4、打造園區智慧機器人創新基地:截至107年12月累計開發機器人相關應用計畫53案、培育智慧機器人相關產業人才3萬4,949人次、協助成立新創公司或進駐育成中心與加速器60家。

5、推動AI on Chip核心技術及產業:以臺灣既有晶片半導體產業優勢出發,推動AI晶片設計服務及自主AI core IP開發,協助新創中小型公司加速實踐產品商品化。

    1. 十四、創新改革科研環境,深耕基礎研究廣度及深度 

(一)展現臺灣參與國際科研合作實力:高能團隊參與歐洲核子研究組織(CERN)大強子對撞機第2階段實驗,107年7月完成簽約。參與貝蒙論壇糧食-水-能源鏈接國際合作行動計畫4件,臺美地科GEMT新增5項議題,臺美奈米材料基礎科學研發共同合作研究計畫10件,推動歐盟奈米材料國合計畫6件。

(二)推動創新與跨領域研究:奈米科技創新應用計畫23團隊,推廣奈米科技創新商機。發展新世代光驅動電池技術16件,並取得ISO/IEC 17025實驗室國際認證。推動尖端晶體聯合實驗室18件,高放光閃爍晶體研究領先國際。

(三)研發建置本土高解析氣候模擬系統,參與國際耦合模式比對,作為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IPCC)第6次氣候變遷評估報告之科學依據。

(四)107年度核定「族群研究與原住民研究」34件、「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5件,以及「新興科技創新營運計畫」8組研究團隊等,啟動重要議題之研究。

(五)規劃新興領域與跨領域之研究,於既有研究成果基礎之上,啟動跨域結盟,推動「以疾病為導向之腦與心智科學專案計畫」5件、「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8件,以及「南島文化跨領域研究計畫」1件等。

(六)提出「高熵合金」研發技術,開啟「金屬調和學」之新領域,榮獲國際頂尖期刊Nature專題報導。

(七)開發出最遠可偵測超過200公尺外車輛之嵌入式AI深度學習模型,超越現有文獻標竿;研發「自駕車智慧之眼-嵌入式AI物件辨識系統」,超越國際研究水準;研發出全世界第一套自動化影像樣本標記工具(ezLabel),其標記效率超過目前現有手動資料標記工具達10倍以上。

(八)推動生命科學研究,重視活體生物,在新興領域學門徵求如以電腦模擬或模型分析等替代動物實驗之研究;支持有創新性或應用性之生物農醫學術研究,以微生物菌相研究為例,從靈芝及冬蟲夏草中發現之高分子量多醣體能促進腸道菌「戈氏副擬桿菌」增生。

(九)補助跨領域之分子生物、細胞生物、藥理化學等研究,培養跨域人才,提升我國學術能量之國際影響力,以幹細胞研究為例,透過基因螢光標定方法,發現毛囊球基底部位之非典型幹細胞,刺激幹細胞促進再生,進而防止掉髮。

    1. 十五、深化科學教育傳播,培養科技人力世代接棒 

(一)強化科普教育:107年為積體電路發明60週年(IC60),科技部以「回顧過去、啟發未來」為主軸,舉辦IC60主題科學日系列活動,包括:「IC Day企業參訪」、「IC60特展」、「IC60常設展」及「IC之音專訪CEO」,讓國人瞭解電晶體如何翻轉科技,並造就臺灣半導體產業在全球舉足輕重之地位。

(二)延攬科研人才:延攬國內外高科技優秀人才來臺投入各領域研發計畫,針對國家亟需發展之領域(如AI、半導體、「五加二」產業創新等),鼓勵計畫主持人才相關進用,107年度審定延攬國內外客座人員92人次、博士後研究人員1,953人次、研究學者93人次,合計2,138人次。

(三)培養科技人才,拓展國際視野:

1、補助學者提升國際影響力(拋光計畫):107年度核定新補助案33件計畫,另自107年度起,申辦作業由每年度徵求一次改採「隨到隨審」方式,以符時效性。

2、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龍門計畫):107年度新核定補助11件計畫,以團隊方式赴國外世界級研究機構,研習我國迫切需要之關鍵科技,另自107年度起放寬合作之國外研習機構等限制。

3、補助人才出國研究及參與國際會議:107年度核定補助165位科技人員赴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機構或專業機構短期研究;補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研究計156人;107年度核定補助2,466位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擴大國際視野,增進國際交流經驗。

    1. 十六、強化產學研鏈結,建構完善研發環境 

(一)推動多元創新產學研合作機制,促進研發成果加值擴散:

1、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由臺大、清大、交大、成大分別與台積電、聯發科、長春集團、廣達電、中華電信、中鋼等卓越產學合作成果,自102年至107年12月,吸引廠商相對投入研發經費21.6億元,專利申請數已達515件;另有36項研發成果提升我國產業全球地位,累計培育碩博士生3,170人次,促進就業人數925人,309人任職於合作企業。

2、新型態產學研鏈結旗艦計畫:107年度共有6件個案出場成立新創公司,合計成功募資金額7億7,061萬元,公司估值達13億7,869萬元。

3、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截至107年12月底止,參與聯盟廠商家數達2,143家,創造聯盟營運收入23.6億元,亦結合地方政府及產業公協會辦理5場產學媒合交流會,開創新合作契機。

4、國際產學聯盟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各聯盟已與290家國內外企業簽訂加盟,會員費收入逾1億元,另協助促成新創事業36家、促成產學合作逾6.3億元,並有多家目標企業尚進行接洽。

(二)深耕新南向,連結國際產學研能量:

1、推動區域科研合作:結合政府新南向政策,107年推動「國際合作加值方案(MAGIC)」,跳脫以往框架,開放研究計畫主持人不受雙邊協議侷限,得於計畫執行期間提出追加國際合作經費申請。

2、建構合作平臺,創造共同利益:透過APEC、雙邊科技合作協議及科學園區產業鏈結,與新南向國家簽署合作協定或備忘錄。

3、推動高階人才交流:以解決區域共同問題為主軸,開設1週至2週之科技研習課程,共計8場科技研習會,補助國際科技人員來臺參訓。

4、與新南向國家締結姐妹園區及參與亞洲區域型國際組織:科技部3園區管理局參與亞洲科學園區協會(ASPA),並將共同主辦ASPA 2019新竹年會;竹科晉弘科技及南科亞果生醫分別榮獲ASPA企業獎首獎與傑出獎殊榮。107年度7月竹科及中科與印度卡納塔克邦簽署瞭解備忘錄,持續推動與印度及其他新南向國家建立跨國合作平臺事宜107年11月舉辦印度投資引才說明會,多家園區及精密機械廠商參與

5、協助醫材廠商南向拓展:透過於高雄醫學大學設置1個骨科教學中心,導入南科醫材產品,鏈結南向國家醫師進行教學,進而拓展南向市場。

(三)整合共用研究設施及災害防救技術資源,建構完善研發環境:

1、建置海洋研究船:勵進海洋研究船已於107年5月23日舉行啟用典禮,象徵正式加入我國海洋科學探測與研究行列;長支距震測系統、深海遙控無人載具等重大科儀設備順利完成與勵進研究船之整合測試作業;舉辦3場「勵進研究船開放參觀(Legend Open House)」活動,停靠花蓮港、基隆港、高雄港時開放民眾登船參觀,吸引3,000人次參與。新海研一號研究船於107年6月28日舉行開工儀式,預計108年完工。

2、福爾摩沙衛星五號遙測衛星:雙酬載運作正常,衛星影像已於107年9月21日營運,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順利完成1萬5,064組黑白∕彩色影像,影像資料累計接收成功率達96.77%。科學酬載每天穩定蒐集高品質電離層參數,提供國立中央大學科學資料處理中心,研究電離層在地震前之可能異常現象。

3、「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於108年1月16日正式核定,自108年起至117年止共10年,將發展高解析度光學遙測衛星、超高解析度光學衛星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組成完整之衛星星系守護臺灣,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4、「台灣杉」全新Peta(千兆)級高速計算主機:計算能量達1.7兆次浮點運算之高速計算主機-「台灣杉」,已於107年5月開放服務,搭配高規格系統安控機制及雲端應用平臺,截至107年12月底止,計算設施可用率為99.54%,共計提供377百萬小時之計算資源,服務931件計畫

5、生醫科技領域:107年7月26日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儀器科技研究中心與「南臺灣國際產學聯盟」簽約結盟,正式成立國內第一個智慧健康照護平臺;11月21日與三軍總醫院合作進行之「先天性脛骨假關節症」國際醫療手術成果發表記者會,成功輔導新創公司於7月24日取得美國FDA 510(k)認證;截至107年12月底止,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儀器科技研究中心輔導學界、生醫醫材業者等共23案研發團隊,提供生醫研發驗證與輔導服務,並促成2家新創公司成立,累計輔導8家廠商申請醫療器材相關之國際系統認證及國際產品上市許可

6、災害情資網: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同步分享399類巨量災害監測資訊,供37個中央與地方政府使用,並直接應用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0206花蓮地震」、旱災、「0613豪雨」、瑪莉亞颱風、「0823熱帶低壓水災」、「0909熱帶低壓」及山竹颱風等應變作業。

7、災害示警公開資料平臺:平臺瀏覽人數逾438萬人次,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共發布6,555則示警訊息。另於107年3月起與產業合作,提供在地化災害示警資訊,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超過99萬人訂閱此項服務。

(四)建構前瞻民生公共物聯網,守護資源與環境:

1、空氣品質方面:空氣品質感測器完成13個地方政府2,000點,另完成臺灣地區3km解析度之PM2.5空氣品質72小時預報模擬模式及預報測試。

2、地震方面:交通部氣象局完成強震儀150套建置,另完成建置74站現地型地震速報主站,在距震央30km可以有6秒之預警時間,縮短預警時間。

3、防救災方面:已整合31項民生災防相關示警資訊,包括停水、停電、停話、道路通阻等,並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災害情報站,透過即時圖資提供民眾一站式災情及民生重要資訊。

4、水資源方面:利用物聯網概念整合現場既有之各類淹水、水位、CCTV感測監控儀器、資訊設備、廣播媒體設施、網路傳遞機制等不同面向之功能,開發智慧河川管理新技術,以協助智慧水資源調度。

    1. 十七、發展智慧永續科學園區,強化區域產業創新聚落 

(一)持續辦理園區招商及環境影響評估:

1、截至107年12月底止,累計有效核准廠商982家,員工人數達27萬5,761人,107年營業額約為2兆1,094億元。

2、為追求科技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共榮,本院107年11月14日原則同意科技部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未來科學園區新設擴建將依循政策方針規劃,確保環境品質及國土資源作有效分配與利用。

3、積極辦理招商及滿足廠商用地需求,相關園區刻正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1)竹科寶山用地擴建計畫已於107年12月27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環保署審查,宜蘭園區修正產業環境影響說明書則預計於108年6月提送環保署審查。

(2)中科二林園區已於107年5月23日通過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將積極辦理招商業務,加速輔導廠商申請租地及建廠。

(3)南科臺南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已於107年12月19日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45次會議審查通過;高雄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作業,環保署已於108年1月16日提送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

(二)發展生技產業:

1、推動竹科「跨業整合生醫躍進專案計畫」:107年補助計畫包括胰島素微針貼片之研發、非侵入性血清生物標記檢測脂肪性肝纖維化、質子治療之快速精確品保系統、術中放療用X光光源開發計畫、客製化複合式骨植入物智慧生產系統、整合性無線傳輸生理資訊數據物聯網系統、多合一感測器整合晶片等7案。

2、推動「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生醫聚落有效廠商78家,投資額達269億元,已核定45件補助案,並於北醫、三總、成大、高醫、雙和醫院建置體驗診線,且於高醫設置1個教學中心,鏈結國際學研醫機構,導入南科醫材產品教學以拓展市場。

(三)創新產業引擎:截至107年12月底止,輔導480個創新創業激勵團隊(FITI),其中154個團隊成立公司,累計實收資本額約14億8,680萬元。

(四)推動「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中科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核定15案,總補助金額1億4,620萬元,完成建置4條示範生產線等,促成23家企業與研發機構產學研合作意願簽署及執行產業輔導家數27家、促成產學合作案件13件;南科管理局於高雄園區建置全臺首座可量產之3D列印智慧製造示範場域,並引進中佑及廷鑫等3D列印公司進駐,成功打造3D列印產業聚落,截至107年12月底止,核定20件補助案,總補助金額4,358萬4,000元,促成廠商、學研或醫療機構合作共18案。

(五)推動「科學園區智慧永續發展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完成科學園區智慧數據平臺建置及17項園區資料介接、新竹園區3D GIS系統建置、園區環境監測資訊系統建置、臺中園區智慧路燈監控管理系統建置、污水智慧管控系統、虎尾園區、中興園區自主智慧防災水情系統之建置、南科智慧樓群建置工程及公用設備管理監控整合系統之建置。

(六)推動「南科航太關鍵系統技術升級推動計畫」:建立南臺灣航太關鍵系統件供應聚落,提升國際供應鏈位階,協助長禹、榮陞兩家公司申請進駐南科並獲審核通過;促成16家受補助廠商新增投資15.1億元;促成駐龍、榮陞、長亨、芳興等公司供應鏈位階提升。截至107年12月底止,107年度計畫已協助12家廠商通過補助計畫審查,總補助金額為3,787.3萬元

    1. 十八、嚴格監督核電廠安全及除役作業,提升原子能科技應用及綠色產業技術 

(一)確保核電廠機組安全,執行核電廠運轉、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管制作業,持續推動公眾參與及資訊透明機制:

1、嚴格監督運轉中核電廠安全管制,完成核二廠1號機大修再起動審查;積極辦理核電廠除役管制作業,完成核一廠1號機除役準備視察、核一廠除役停機過渡階段前期安全分析報告與運轉規範修改審查,並持續辦理核電廠除役安全管制小組會議,強化除役安全相關管制作業。

2、嚴格監督台電公司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計畫及集中貯存方案,做好蘭嶼低放貯存場重裝作業安全管制,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以利乾式貯存計畫推展,落實非核家園目標。

3、辦理公眾參與平臺有關活動,使全民參與核能安全管制相關議題之討論。

(二)強化輻安核安管制能量,確保民眾生活品質:

1、修正發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規劃辦理1毫西弗至5毫西弗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以照護民眾健康。

2、新增清華大學、石門水庫、蘭嶼及鄰近核二廠之新北市萬里區磺潭社區監測站共計4站,全國環境輻射監測站數達51站,確保環境輻射安全。

3、完成2間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之建置,並已取得實驗室認證,強化緊急應變能量

(三)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綠色產業技術:建立核醫診療與加馬能譜分析系統校正技術,大幅提升國家量測標準之準確性,可提供國內放射診療之校正服務;研發能源作業系統,整合交大臺南校區奇美樓屋頂太陽能板,完成6組匯流排微電網展示系統進駐沙崙綠能科學城;簡化高溫「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系統升降溫程序,全程以天然氣進行進行系統升降溫實驗,驗證系統可不必備有氫氣供應。

  1. 陸、交通及建設 

    1. 一、推動軌道及公路運輸系統優化,發展運輸產業智慧創新 

(一)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軌道運輸,促成軌道產業發展:

1、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主軸-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運輸服務、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都市推捷運及中南部觀光鐵路。

2、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運輸服務:臺鐵南迴臺東潮州段電氣化計畫,各工程標均已全面展開趲趕工進中;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綜合規劃,刻正辦理期末報告修正、環境調查及報告書撰寫;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規劃暨環境評析,已於108年1月2日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將俟修正完成後陳報交通部據以決定推動方向

3、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已納入前瞻基礎軌道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編列29.75億元,均已於107年底執行完畢,另第2期特別預算亦已編列108年29.95億元及109年44.4億元;桃園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計畫規劃作業,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期中報告已同意備查,108年將陳報交通部審議;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目前辦理細部設計及用地取得作業嘉義站北側臨時軌土建工程持續施工中;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延伸至善化地區計畫,交通部業於107年10月31日召開可行性研究審查會議;大臺中地區山海線計畫可行性研究,刻正由國發會審議中;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延伸計畫,交通部已於107年12月25日召開審查會議,目前正由嘉義縣府檢討修正中;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計畫,本院於12月28日函復交通部依相關機關綜整意見,重新檢討再行提報

4、基隆輕軌捷運建設計畫可行性研究:交通部已於107年11月20日陳報本院,國發會於108年1月9日審議,原則同意以全線四軌化推動,並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後陳報本院,俟核定後,接續辦理綜合規劃及環評等相關作業

5、恆春觀光鐵道計畫可行性研究:交通部已於107年10月29日陳報本院,俟核定後,將接續辦理綜合規劃及環評等作業。

6、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A22站已完成站體結構A23站已於107年9月21日動工

7、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目前已完成全線無人自動駕駛自主測試,各機電子系統持續進行安裝驗證與整合測試。

8、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已完成驗收及實物點交作業,持續辦理財產移交作業;另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已於107年10月14日通車,將地面路線及車站移至地下營運,並增加7座地下化車站

9、加速投資臺灣,推動軌道產業:「軌道產業推動會報」媒合軌道產業,高捷公司與中科院、中冠資訊簽署「輕軌設備國產化研發合作意向書」,以及台灣高鐵與中鋼之電車線工程車採購案簽約,提升國產比例;完成「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草案及國產化關鍵項目引用標準之建議,另已於108年1月9日提送「集電弓國家標準草案」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刻由貴院審議中。

(二)優化公路系統:

1、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公路系統),中央款120億元,截至107年12月底止,核定補助273項分項計畫,合計114.45億元,其中107年度新納入157項分項計畫,補助63.35億元。

2、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第1期截至107年12月底止核定55件工程案,中央補助經費合計81億3,245萬4,000元。

3、國道高速公路重現性壅塞路段改善:107年度陸續完成國1內湖、后里、西螺至埔鹽系統、高雄;國3樹林至土城、霧峰至霧峰系統等改善。

4、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31.95%,全線預計110年完成。

5、東西向快速公路台76線(原漢寶草屯線)台19線以西路段改線工程,目前已進入設計階段,預計109年工程發包施工,並於114年底前完工通車。

6、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89.66%。C2標仁水隧道已於107年11月13日全線貫通。

7、「國道5號蘇澳端銜接台9線改善工程」目前正辦理規劃設計作業,預計於113年底完工。

8、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83.36%。C2標草埔隧道107年5月18日全線貫通,C1橋梁標107年9月9日完工,A2-1標香蘭拓寬路段已於107年11月15日完工。

9、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截至107年12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88.36%。WH10-C標、WH51標及WH52標目前施工中。

10、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全線於107年11月9日正式通車。

11、執行「省道改善計畫」,其中省道山區公路防避災及橋梁耐震補強已執行完畢。另其他公路改善總計辦理64項子計畫,其中18項子計畫規劃將於省道改善計畫(108年至113年)續行辦理,餘各項子計畫均已辦竣。

(三)發展智慧運輸:

1、賡續辦理「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引進先進資通訊技術、大數據分析應用與人工智慧科技,推動智慧交通安全與自駕車等計畫。

2、促進運輸產業多元智慧發展:

(1)百年郵政業務轉型,邁向服務新紀元:中華郵政公司積極朝「智慧物流」、「數位金融」及「長照服務」等目標轉型。智慧物流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於各縣市布建409座i郵箱,預定108年底布建點達2,000座;107年跨境物流(貨轉郵)共交寄2,131噸,營收5億2,026萬元,較106年同期成長達198%。長照服務方面將配合以合理優惠租金出租場地,並將以108年10月底前完成臺北南港郵局之開放申請接受照護為目標

(2)規劃及推動智慧城市、物聯網創新實驗場域,導入智慧創新應用服務;持續推動無人機郵務配送測試實驗,進行更細部之實驗與研究。

(3)依據本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DIGI+)方案」所訂定2020年1Gbps高速寬頻服務涵蓋率達90%之目標,賡續推動高速寬頻網路建設,完備下世代ICT發展基礎;截至107年11月底止,1 Gbps涵蓋率已達53.1%,超過107年預定目標45%。

    1. 二、落實推動新南向政策,加速優化機場設施 

(一)落實推動新南向政策:107年我國飛航新南向國家每週航班數及累計載客人數,分別為每週621班及1,263萬人次,與106年同期相比均成長12%。107年已有華航、長榮、菲亞洲、泰亞洲及台灣虎航等航空公司新闢新南向國家航線或增加航班,並新增汶萊皇家航空、紐西蘭航空來臺營運。

(二)推動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107年12月13日內政部核定區段徵收範圍及抵價地比例,接續辦理區段徵收審議先期作業。

(三)優化機場設施: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與旅客服務相關之公共空間於107年底完工,塔臺暨整體園區工程將配合塔臺自動化系統測試及新舊系統轉移作業預計於108年完成啟用;松山機場跑道整修工程已於107年7月1日進場施工,航廈建築物結構耐震補強工作積極推動中;「臺中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經本院於107年8月7日核定,賦予航空發展基地及航太關聯產業發展核心等功能定位,總經費約248億元;「高雄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跑道整建工程於107年3月23日開工施作,預計108年9月完工。

    1. 三、港航合作拓展南向新商機,賡續提升海運服務質量 

(一)港航合作拓展南向新商機:目前業於印尼泗水合資設立「臺印貨櫃倉儲物流公司」,經營貨櫃堆場業務,啟動海外投資布局。另為擴大投資規模與效益,臺灣港務公司已會同國籍航商及物流業者,於107年10月10日在新加坡設立「台源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拓展航運產業於新南向國家之布局。

(二)推動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年至110年),強化港埠國際競爭力:基隆東西岸旅客服務設施及西岸貨櫃碼頭工程、臺北港物流倉儲區二期造地工程、臺中港離岸風電作業碼頭興建工程、高雄港洲際二期及客運專區工程等施工中,預計108年7月起陸續完工,將與地方政府合作促進港市共榮。

(三)推動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年至110年),優化國內商港服務品質:布袋港客運服務設施改善工程、澎湖港客運碼頭設施改善工程、金門港水頭客運中心興建工程及馬祖港福澳碼頭區營運設施改善工程等,其中金門港水頭客運中心興建工程已於107年11月2日決標,預計108年初開工。

(四)持續推動汰換離島交通船,兼顧觀光發展與居民交通需求:規劃購建之東引交通船已經本院同意可行性研究,預計於108年3月提報綜合規劃。

(五)健全航行安全環境,強化航路監控措施:「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業於107年11月2日經過貴院三讀通過,11月21日公布,將於離岸風場劃設航道並要求設置航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案」業於107年10月完成建置,108年1月已正式上線,全面提升電子助導航設備,並建置「中軌道衛星輔助搜救系統案」,提升搜救效率。

    1. 四、確保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 

(一)普悠瑪事故107年10月21日發生後,本院成立「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由吳政委澤成擔任召集人,邀集部會代表、交通部臺鐵局工會代表,以及具公信力之外部學者專家參與調查,業於12月21日公布調查報告。另對罹難者家屬提供最大協助與最優賠償,除依「鐵路事故賠償及補助相關辦法」對罹難者優先賠償每位計540萬元外,並參考過去鐵路事故賠償金額及物價指數調整情形,由交通部偕同臺鐵局持續與家屬代表協商。嗣後並由張政委景森擔任召集人,邀集相關部會代表、領域專家、臺鐵工會代表與員工代表組成「臺鐵總體檢小組委員會」,針對交通部臺鐵局人、車、路、營運及組織管理等面向進行總體檢,提出行車事故分析與管理、安全管理體系升級、軌道系統安全、車輛及系統機電、維修制度、運轉系統及組織效能等面向之改善事項,以期改善臺鐵局體質,健全臺鐵系統之風險管控與安全機制。此外,為回應社會大眾對於重大運輸事故獨立公正調查之期待,業參照美日等先進國家運作模式,完成「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名稱並修正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及「飛航事故調查法」(名稱並修正為「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並於107年11月16日函送貴院審議。

(二)持續推動公車入校園與鼓勵學生搭乘大眾運輸等,實施公車入校園之學校,平均每月每校事故數自105年起至107年已逐年遞減(105年6.77件/106年4.69件/107年3.72件),對於學生交通安全改善有具體成效。

(三)針對543輛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車輛(車齡18年以上)加速汰除,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完成506輛。107年12月26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遊覽車出廠年份屆滿15年前後1年內,應辦理車輛安全查驗並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營運登記,以維行駛安全。

(四)「民用航空法」有關遙控無人機之專章規定,預計於108年下半年施行,交通部民航局刻正辦理「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及「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測驗委託辦法」兩授權子法之法制作業,並與各地方政府召會研商;另積極推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範推動計畫」,建置「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與全國性活動區域圖資,健全遙控無人機之註冊、檢驗、操作及管理等事項,期有效維護飛航安全並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五)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明定自109年1月1日後,民航客機機齡不得超過26年,並於107年10月17日發布實施。另107年11月21日新增上開規則第29條之3,規範民用航空運輸業在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應提出周延且可行之停業或結束營業之計畫書。

    1. 五、強化多元行銷,提升整體觀光產值 

(一)開拓多元市場,活化來臺旅遊能量:

1、國際旅客持續均衡成長:107年來臺旅客再創歷年新高,達1,106.5萬人次,較106年成長3%,尤以新南向18國市場達到260萬人次,成長幅度14%;日本市場逼近200萬人次、歐美長線市場亦正成長4%,且各主要客源市場比重趨於均衡發展,市場結構已成功轉型。

2、拓展郵輪旅遊市場:與香港、海南、菲律賓、南韓及廈門籌組亞洲郵輪聯盟(ACC)進行聯合行銷;訂定「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郵輪來臺獎助要點」及「推動來臺空海聯營(Fly-Cruise)旅遊獎助要點」,107年來臺國際郵輪計637艘次,國際旅客達120萬人次。

3、加強開發穆斯林市場:研提大馬穆斯林倍增計畫(MMT),建置友善旅遊環境,並輔導業者取得穆斯林餐飲認證,107年已達195家。

4、打造港市水岸觀光新亮點:打造高雄港老舊碼頭倉庫-「棧貳庫」活化再生,啟用電動渡輪新航線,突破百萬人次到訪。另臺中港三井OUTLET PARK於107年12月12日正式開幕,結合臺中港水岸觀光廊帶成為新亮點。

(二)活絡國民旅遊,加強城市與活動行銷:

1、振興國民旅遊市場,刺激帶動國民旅遊風氣:

(1)為促進區域旅遊均衡發展,自107年5月啟動獎勵南部灣域平日旅遊方案,總計有384家旅行社提出808團獎勵申請,參團人數達2萬5,155人,申請獎勵總金額超過2,448萬元。另補助旅宿業住宿優惠,獎勵3,140個客房住用數,共8,130人享有優惠,獎勵金額共170萬5,500元。

(2)為振興107年第4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高雄市及屏東縣暖冬國民旅遊,推動「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方案」,截至107年12月底止,計538家旅行社提出1,929團旅遊補助申請,人數超過10萬人,申請補助金額已逾5,603萬元。另獎勵旅宿業住宿優惠措施部分,申請補助49.9萬個房間數,計109.9萬人享有優惠。另自108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推動執行「擴大國旅暖冬遊」方案,並擴及至22個縣市,以活絡國內旅遊市場、帶動地方觀光產業發展。

2、運用觀光新年曆宣傳特色觀光活動:107年納入47個國際級、48個全國級活動,並輔導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75項特色觀光活動。另舉辦10大好湯票選活動,行銷臺灣各地優質溫泉區,增加溫泉觀光產業人潮及收益。

(三)輔導產業轉型,落實獎優汰劣機制:

1、推動旅行業品牌化、國際化及電商化:本期計補助我國旅行業904萬604元,輔導業者發展金質旅遊行銷推廣、銀髮族及無障礙旅遊。

2、落實旅遊資訊公開、評鑑機制及取締非法等管理制度:107年計稽查2,024團次,另督導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積極辦理旅宿稽查業務,107年全臺旅宿業稽查次數達7,791次。

3、積極辦理「好客民宿」遴選,107年新增207家好客民宿,截至12月底止,好客民宿總數達1,078家,重點推動「好客民宿」品牌。

4、為加強管理非法旅宿(日租套房)及因應現今網路訂房平臺潮流,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OTA業者進行座談,研商後續管理方針及修法事宜。

(四)推廣體驗觀光,訴求深度與在地生活:107年度於國家風景區內共計執行「石門Fun風趣‧嵩山千歲米」、「怡客蓬萊蔬活廚房」、「『築夢森居』親子生態體驗行程」、「一起跳吧南竹湖」、「南寮農情蜜之旅」及「點亮離離離島 東莒洛神赴(戰地生活)」等6項計畫,107年計有9,988人參與,創造2,317萬9,110元觀光產值,讓遊客體驗在地特色。

    1. 六、提升氣象及地震測報能力,增進氣象資訊服務 

(一)執行「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完成新一代劇烈天氣監測系統(QPE-plus)民眾版與防災版雛形系統,可跨瀏覽器使用及新增電子地圖;完成「交通部氣象局天氣研究與預報模式(CWB/WRF)」及系集預報系統更新。

(二)執行「前瞻基礎建設-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計畫」:完成海纜觀測系統擴建案之陸纜舖設及第二陸上站部分設備設置、增設與升級150座地表強震站儀器設備,以及於竹子湖氣象站設置火山監測宣導展示設備等,增進監測效能。

(三)持續開展氣象資訊客製化跨域應用服務:農漁業方面,提供高解析度大氣海洋偶合模式之客製化海氣象預報資訊,供漁業決策參用;綠能方面,產製臺灣海峽颱風極限風速資料,提升氣象資訊於綠能之監測及預報能力。

    1. 七、完善電信監理機制,優化網路資訊環境 

(一)彈性管理頻寬資源,加速電信產業服務升級:

1、為導引業者依據營運情形適時檢討其成本變動,持續促進市場競爭及投資網路建設,通傳會於107年9月26日第823次委員會議,通過調降中華電信固定網路接續費率,實施期間自108年1月起至111年12月底止。

2、為因應第3代行動通信(3G)業務於107年12月底終止,通傳會提出「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3、為簡化特定實驗區域使用特定實驗頻率之電臺管理及導入商業驗證機制, 108年1月2日修正發布「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將放寬現行實驗申請人資格,以完備法遵環境。

(二)提供寬頻網路優質服務,優化偏鄉資訊環境:

1、臺鐵北迴線及花東線隧道區段之行動寬頻訊號已於107年10月底改善完成,旅客往返宜蘭至臺東區間時,即能享有友善之行動寬頻上網服務。

2、截至107年12月底止,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之「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之村里人口涵蓋率」已達到95%以上,有效優化偏遠地區網路。

3、臺灣IPv6(網際網路通訊協定第6版)使用率,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超過29.6%,全球排名第6,年成長率為全球第1

4、第1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業針對災害潛勢區或偏遠地區,核定82臺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建置計畫,受補助電信業者於107年12月完工,將可提升通訊服務及防救災效率。

5、通傳會辦理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107年9月發給籌設許可15家,業者區域分布包含基隆新北(以服務基隆地區為主)、臺北、桃園、新竹、金門、基隆、臺中、南投、彰化、雲林、臺南、屏東、高雄。

6、配合國際5G發展趨勢,並利5G基礎通訊網路建設,通傳會刻正進行5G無線頻譜資源協調及整備程序,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已召開6次5G頻譜討論會議,期於109年釋出第1階段5G商用無線頻譜執照,並於107年10月29日至31日召開5G應用與產業創新策略(SRB)會議,與各界進行討論。

    1. 八、建立公共工程優良且友善環境,完善政府採購法規 

(一)友善環境:推動公共工程運用再生粒料,107年計召開10次推動小組會議及5場相關研商會議,由產出單位落實粒料品質及流向管理,媒合工程機關優先應用於環保爭議較小之工程項目,並持續追蹤使用情形。

(二)開發海外工程商機:配合新南向政策,籌組智慧型交通運輸ETC、都會捷運、環保工程、電廠、石化及水資源工程6大輸出團隊,107年於新南向區域工程得標案件計37件、約270億元,達成年度簽約200億元目標。

(三)完善政府採購法規: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增加評選委員資訊公開透明度;訂定「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修正「投標須知範本」,增訂涉及國家安全採購等限制陸資廠商參與之選項;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增列成立爭議處理小組機制;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增訂保障派駐勞工權益條款。

(四)巨額工程因案制宜採最有利標:107年各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之件數比率64.5%,較106年度提升14.72%;其決標金額比率81.15%,較106年度提升21.15%。

(五)精進推動公共建設管控作為:針對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採取全生命週期協處機制,並依重大政策目標採取分類專案管控方式。107年度列管284項公共建設計畫,可支用預算4,211.48億元,截至107年11月底止,一般公共建設計畫(5,000萬元以上)列管215項,可支用預算3,378.78億元,年可支用預算達成率76.11%,較106年同期提升2.21%;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106年至107年)公共建設類列管69項計畫,特別預算可支用經費832.70億元,特別預算達成率71.76%。

  1. 柒、司法及法制 

    1. 一、落實司法改革,完備現代法制 

(一)落實司法改革:

1、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107年8月7日進行第2次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法務部持續依循人權保障、追求公義及維護社會安全之理念推動司法改革,具體項目包括:為彰顯檢察機關執行職務之中立、獨立與客觀,自107年5月25日起檢察機關名稱已全數去法院化;為落實公開透明與無罪推定之原則,「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草案業於107年5月2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3日公布,於一審判決書公開後,起訴書亦隨之公開;為強化人權保障,提出「羈押法」與「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賦予羈押被告對看守所處分之救濟管道,建立受刑人對假釋審查及矯正機關處遇或措施之司法救濟途徑;為保護被害人,完成「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修正草案,經本院於107年12月28日核定,司法院並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函請本院會銜送貴院審議中;為有效打擊犯罪,建構完善之反貪腐法制,「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於107年4月1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2日公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亦於107年5月2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3日公布,「揭弊者保護法(公私合併版)」修正草案亦於107年12月18日報送本院審查中;另致力提升檢察體系效能,積極推動檢察人事制度改革;亦將針對推動行政簽結制度法律化、進行「律師法」修法、規劃建立人民監督檢察權之機制及推動數位偵查卷證之跨機關交換運用等各個不同面向,做出完整規劃,持續進行司法改革工程。

2、為使司改之溝通對話走入地方,本院於107年2月2日、7月2日及11月13日,先後在法務部廉政署、司法院與多個民間團體組成之「民間監督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聯盟」舉行3場座談會,針對司改議題之推動落實規劃,進行對話與意見交流;另與司法院於107年10月17日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舉辦第3場次「司改向前走:司法改革地方意見交流座談會」。

(二)完備現代法制:

1、推動制定意定監護制度:法務部所擬具之「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含總則編及親屬編),業經本院會司法院於107年12月21日函送貴院審議。

2、推動修正「民法繼承編」:本院已會銜司法院於105年12月26日「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3、研議同性婚姻法制: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必須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本院將尊重公投結果,於3個月內提出專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1. 二、持續掃蕩不法犯罪,維護公義社會 

(一)107年11月24日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此次選舉因境外資金流入影響、幫派團體以政黨名義滋擾社會及假訊息快速傳播產生負面效應。因此,為落實積極查賄、壓制暴力、全面反賄選宣導之工作目標,最高檢察署於107年8月13日召開全國「檢警調廉政高層首長選舉查察座談會」,宣示全體動員、全力執行之決心,另於10月22日再召集通傳會及檢警調等單位,研擬具體查辦方針;強力執行3波掃黑並同步掃蕩地下賭盤專案行動,使本次選舉能公平、平安、乾淨。截至107年12月底止,各檢察機關受理與選舉有關之刑事案件共8,265件、2萬1,443人,其中賄選案件為6,143件、1萬7,170人,暴力案件為556件、783人;受理與公民投票有關之刑事案件共17件、18人。另拘提294人、羈押225人(聲請羈押人數383人、裁准羈押人數267人及現羈押中人數225人)、交保526人。

(二)持續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結合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以降低新生毒癮人口作為反毒工作首要目標,並依當前毒品情勢發展,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另108年1月於法務部設立「毒品防制基金」,統合各部會毒品防制工作,提升相關執行措施之銜接。

(三)107年6月25日啟動之第2波安居緝毒方案,在2個月專案期間內,總計聲請近2,000張搜索票,掃蕩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之毒販,扣得各級毒品共5,731.42公斤,破獲新興混合毒品分裝、大麻栽種、K他命、安非他命、一粒眠等製造場所23處,並聲請獲准羈押655人,此次行動特別重視精緻定罪化查緝,使販毒者必受嚴厲制裁。

(四)為向毒品宣戰,對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而滯欠罰鍰及怠金之義務人,調查其財產、所得,於107年8月2日至16日祭出強力執行手段,共徵起金額1,609萬餘元,查封義務人汽車12輛及其他動產,另查封不動產99筆。

(五)針對新興毒品,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從列管、檢驗、宣導及查緝等多方面著手,尤其在列管方面,簡化作業流程,由6個月縮短至4個月,並以加開臨時毒品審議委員會之方式加快列管速度。另鑒於現今單一物質列管模式,無法因應推陳出新之新興毒品型態,本院業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明定相類似化學結構物質得於1次毒品審議程序列管,如此可大幅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程及減少列管前無法律處罰之空窗期。

(六)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法務部擬具「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7年11月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同月7日公布。11月5日APG評鑑團展開為期兩週之現地評鑑,11月16日初評意見相當肯定我國這2年來於公私部門通力合作下,洗錢防制成效有明顯進步。後續預計於108年3月進行「面對面會議」,將再積極提出新證據爭取更好分數,以期於同年7月APG會員大會正式通過對我國之第三輪評鑑報告。

(七)鑑於地下通匯為非法金融交易,且常被犯罪者利用作為洗錢管道,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07年9月15日至30日,執行2波專案查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之經營「地下通匯」業者及洗錢犯罪行為者。累計查扣及凍結犯罪所得約新臺幣2億1,667餘萬元、人民幣3,234餘萬元、港幣783餘萬元、美金923餘萬元、股票價值約新臺幣2萬7,000元、不動產價值約新臺幣2億795餘萬元、車輛2輛;匯兌總額更高達新臺幣321億2,443餘萬元以上。

    1. 三、推動司法互助,打擊跨境犯罪 

(一)為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案件,「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截至107年10月底止,已召開11次會議研商達成多項重要決議,包括:建立境外通報機制;推動司法互助協定(協議)洽簽與個案合作;完成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完善相關法制並強化罪贓返還;制定罪贓整筆返還之法律架構;通過派遣任務型警察聯絡官計畫;建置跨境電信犯罪資料庫;研商有效杜絕人頭電話行政管制機制;請檢察官視個案情節施以適當之強制處分,以防範涉嫌電詐之被告再次出境詐騙。

(二)為利國際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法務部除持續與外交部各地域司、條約法律司、駐外館處合作,推動與外國洽簽「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受刑人移交協定」,並積極參與各項司法互助相關國際組織活動,例如「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網路」(ARIN-AP)第5屆年會、臺歐盟非經貿議題諮商會議、反貪腐執法合作網(ACT-NET)、歐洲司法網絡(EJN)等,亦擔任歐洲司法網絡及歐盟檢察官組織(EUROJUST)之聯絡窗口,以掌握國際間犯罪趨勢及訊息,並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深化案件偵辦之經驗交流。

(三)法務部調查局與外交部、美國在台協會(AIT)於107年8月13日至17日共同舉辦「2018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打擊跨境犯罪及偽鈔、護照鑑識國際研習營」,以強化臺、美及亞太區域安全與打擊跨境犯罪之內涵,共同建構區域國家因應全球關切議題之能力。

(四)配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北韓決議,針對「聯合國北韓制裁決議關注船舶清單」及「航港局配合聯合國北韓制裁決議原則禁止進港船舶」,研訂海上登臨檢查「標準作業程序」、「特別檢查重點項目」及建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預警系統,並採取相關管制、海上監控及登檢查察措施,以防杜資助北韓之不法情事發生。

    1. 四、強化獄政改革,實踐司法保護 

(一)矯正機關擴(改)建:宜蘭監獄擴建工程於108年初落成啟用後,超額收容比率將降至8.43%左右(整體收容以6萬4,300名計算);此外,八德外役監獄、雲林第二監獄及彰化看守所新(擴、遷)建工程於109年陸續完工啟用後,預計再增加4,819名收容額,超額收容比率將降至0.28%,有效疏解監所超收擁擠問題,未來並將視需要逐步建置適性、合理之處遇空間,保障收容人權。

(二)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目前計有21個矯正機關達到「一人一床」設置,占機關總數41%,截至107年12月底止,矯正機關提供4萬1,222個床位供收容人使用,床位配置率為65.11% (占實際收容人數)。

(三)研修「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653、720及755號解釋意旨,明定受刑人及被告申訴及司法救濟途徑;另為保障受刑人秘密通訊自由,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增列檢查受刑人書信之方式;並研議建立監所外部視察機制、正式將個別處遇計畫入法,以期促進矯正體系現代化,提升復歸社會效能,法務部爰擬具「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草案,刻由本院邀集民間司改團體及各相關機關共同審查中。

(四)落實兒少犯罪預防:持續檢視兒少犯罪狀況,107年由法務部負責辦理108年度重點工作項目審理會議及年度檢討工作會議,將滾動修正「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結合政府資源,促進少年兒童身心健全發展,預防犯罪。

(五)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從「案件進程」與「保護需求」之不同階段,提供被害者所需要之「保護與訴訟權益資訊」、「即時協助」、「訴訟陪同、協助」,以及後端之「復原與修復」,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相關決議,並回應外界對被害人保護工作之期待,以銜接部會服務資源,周延被害人保護。

    1. 五、反貪防貪肅貪,確立廉能政府 

(一)「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107年8月21日至24日舉辦,齊聚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35個政府機關代表、非政府組織、學界等公私部門共同參與,國際審查委員會5名專家提出結論性意見計47點,業由相關權責機關回應,本院持續追蹤管考。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業於107年5月2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3日公布,自12月13日施行;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本院已函請考試院、監察院會銜發布。

(三)107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期間自107年9月5日起至10月5日止,經統計申報義務人授權比例為93%,相較於104、105、106年授權比例35%、45%、65%,大幅提升。

(四)法務部參酌各界建議,研擬完成公私部門合併版「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自107年11月23日起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等網站辦理草案預告,並已於12月18日函報本院審查。

(五)法務部完成修改「公務員賄賂罪」構成要件、增訂「公務員餽贈罪」及「影響力交易罪」等刑法條文修正草案之擬定,刻由本院審查中。

    1. 六、改善人權缺失,落實人權保障 

(一)落實及管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法務部擬具落實及管考之規劃,促請相關權責機關共同研提改善缺失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並請各該權責機關每半年至追蹤管考系統填報辦理進度。已彙整107年5月至10月辦理情形,並提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34次委員會議報告。

(二)法務部按月督促各機關檢討法令缺失,以保障人權: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兩公約法令檢討之263則案例已辦理完成者計228案;未如期完成修正者為35案,其中法律案27案(涉及8項法律)、命令案7案(涉及2項法規命令,需配合母法修正)、行政措施案1案(須中長期規劃調整)。

(三)為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內政部業擬具「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經本院於107年12月7日函送貴院審議;另勞動部則於107年12月19日陳報加入保護所有移徙工作者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條約案,刻由本院審查中。

    1. 七、持續推動本院組織改造,有效管理公務人力資源 

(一)持續推動本院組織改造及行政法人制度:

1、辦理本院組織改造作業:本院組織改造自101年1月1日啟動迄今已有24個部會共計98項法案完成立法,以新機關架構運作。另尚未完成組織調整之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及環境資源部等5個部及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之核能安全委員會,與配合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改而微調之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總計49項組織法草案,均已函送貴院審議,後續本院將持續針對上開機關組織單位設置、員額配置及人員移撥安置等相關事宜預為規劃研議

2、推動行政法人制度:配合原能會未來改設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規劃將原能會所屬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並於107年11月8日將「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函送貴院審議。另目前已規劃設立之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國家藥物審查中心等行政法人之設置條例草案亦已函送貴院審議。又「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業於107年12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9日公布,現行計有6個完成立法之中央行政法人

(二)落實移緩濟急,妥適調配人力:依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透過員額評鑑、協助機關辦理業務及人力盤點等方式,契合業務消長情形合理配置機關員額,檢討精簡機關長期未運用之缺額及業務緊縮之節餘人力,並針對攸關民生及政府重大政策,核實增給員額,以確保各機關人力配置於核心業務。又總員額法範圍預算員額數自該法施行後已呈精簡,有效兼顧政府員額精實及重大施政推動順遂之員額管理目標。

(三)協助各機關落實零勞動派遣:本院於107年7月18日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設定以2年度為期逐步減少運用勞動派遣,自110年起,本院及所屬機關除短期具期限性之專案性業務並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可者外,均不再運用勞動派遣。

(四)辦理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案:為解決國內低薪問題,本院核定「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自108年1月1日起,適度提高公務機關每月總薪資低於3萬元之約僱、臨時及派遣人員薪資期望帶動企業加薪,並達提升民間整體薪資之效。

(五)加強政府人力資源管理,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辦理107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作業,評估結果業於107年10月25日核定函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並於108年1月4日辦理得獎機關公開頒獎表揚及標竿學習;另為增進各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之專業知能,已辦理訓練專班共10期。

    1. 八、強化整體資安防禦能量,維護數位國家安全 

(一)完備「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前置整備作業,俾利法規順利施行:「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業於107年5月1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6日公布,自立法通過以來,本院遵照貴院立法附帶決議,積極與各界溝通,共計召開19場次座談會,完成6項子法訂定作業,並於107年11月21日發布,並自1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另為協助政府機關落實本法各項規定,本院亦配套辦理資安專職人力培訓課程及組成資安防護輔導服務團,透過實地輔導方式,提升政府機關對本法之認知及防護能量。

(二)建構國家資安聯防機制,提升資安事件應處能量:協助通傳會完成建置「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NCCSC)」,隨時掌握國家基礎網路運作情形,遇有重大異常迅速應處,形成數位國家安全之第一道防線;另為因應國內重要活動期間(如雙十國慶及九合一地方公職選舉)之內外網安威脅,成立跨機關資安防護警戒專案,全時掌握網路異常及攻擊活動,確保政府數位服務穩定運行。

(三)發布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提升資安產業自主能量:為提升資安產業自主能量,落實「資安即國安」上位政策,本院於107年10月31日核定「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107-114年)」,本計畫以「建立全球資安產業創業基地‧打造臺灣產業優質安全品牌」為願景,並透過「培育資安人才」、「聚焦利基市場」、「建置產品淬煉場域」、「活絡資安投資市場」等策略,達成2025年資安產值達780億元之目標。

  1. 捌、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 

    1. 一、研修勞動法規,保障勞工權益與企業彈性 

(一)修訂「勞動基準法」相關子法: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定自107年3月1日施行,同法施行細則修訂及得適用例外規定之情形亦同步於3月1日施行,並適時公告修正得適用例假例外情形之行業。

(二)調升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萬2,000元調整至2萬3,100元,調幅5%;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40元調整為150元,調幅7.14%。

(三)研訂最低工資法制:經蒐集各主要國家最低工資審議制度資料、召開座談會及公聽會,聽取學者及勞資團體之意見,並通盤考量我國國情後,已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於107年11月30日預告,廣徵各界意見。

(四)建構派遣勞工保護法制:規劃分階段透過行政指導及入法等多元方式,強化派遣勞工相關重要權益保障。另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對話,逐步落實派遣勞工權益保護法制化規範。

(五)強化部分工時勞工權益保障: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並進一步召開會議研商部分工時勞工權益保障之法制化,同時持續加強法令宣導及勞動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六)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除勞工人數3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外,為擴大保障工作者身心健康,自107年7月1日起,勞工人數200人至299人之事業單位亦須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1. 二、促進就業,培育人才 

(一)為青年儲蓄未來,順利接軌職場:

1、辦理青年職業訓練措施:為提升青年技能,縮短學用落差,針對在校青年,搭配學制並結合職業訓練及產業之業界師資、職場實務訓練等資源,推動多元化職業訓練;針對離校待業青年,結合企業用人需求,由企業依據產業技術發展及職務內容設計實務訓練課程,辦理工作崗位訓練。107年已培訓2萬8,428人。

2、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配合教育部推動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自106年起試辦3年,結合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訓練,提升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就業能力及協助媒合就業;提供每人每月1萬元補助,最長補助3年,最高補助36萬元。另提供雇主每月5,000元訓練指導費,最長補助2年,最高補助12萬元。

3、規劃促進青年就業方案:參考歐盟各國經驗,整合相關資源,強化青年從學校畢業至社會就業之轉銜機制,深化校園職涯輔導及青年職涯各階段發展與就業整備,協助青年翻轉就業力順利接軌職場,並持續累積人力資本。

(二)創造中高齡者友善工作環境:

1、研訂中高齡就業專法:為建構友善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環境,勞動部已完成草案,持續參考日、韓經驗及民間意見,調整章節內容,修正後將儘速函送本院審查。

2、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為協助在職中高齡勞工適性、穩定就業及協助延後退休,提供改善職場工作環境,以及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等職務再設計服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107年計補助453家事業單位、個案2,088人

(三)配合國家政策培育重點產業人才:依「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防產業發展方案」等產業創新方案,辦理各項職業訓練措施,充沛其所需人力。107年已培訓6,677人次。

(四)因應「新南向政策」發展人力資源:

1、勞動部於107年11月8日至9日辦理「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強化社會保障提升數位時代下之永續與包容性成長」工作坊,深化與APEC經濟體及歐盟合作,共同解決跨域勞動者社會安全保障問題。

2、透過APEC亞太技能建構聯盟(ASD-CBA)計畫,於107年8月至9月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理「會展產業人才技能提升國際專班」,計有5個新南向國家推薦17位產官學訓代表來臺參訓,強化與新南向國家人才交流,並運用該分署現址設立第2座「亞太技能建構發展中心」,作為亞太國際職訓園區,強化青年技能發展,發揮產學訓用認證之品牌效應,以協助青年就業

3、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新住民「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美容」、「女子美髮」、「中餐烹調(葷食、素食)」、「烘焙食品(麵包、西點蛋糕)」等6職類丙級(或單一級),以及外籍勞工「堆高機操作」職類學科國語口唸試題服務。107年協助外籍人士參加技能檢定共計3,210人次,核發外籍人士技術士證共計1,641人次。

4、為簡化外國人來臺工作申辦程序,推動外籍專業人士線上申辦工作許可服務,106年採線上申辦之申請案占全部案件之36.28%,107年採線上申辦之申請案占全部案件之52.57%。

(五)協助在地就業,鼓勵微型創業:

1、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並配合本院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計畫扶持民間團體穩健營運,提供具社會價值之在地業機會,協助就業弱勢者重返一般職場就業,107年已協助2,916名失業者在地就業。

2、提供創業協助措施,提高民眾創業成功率,107年辦理免費創業研習課程154場,共計8,869人次參加,並提供免費全程創業諮詢輔導,共計服務4,043人次;另協助創業者取得低利創業資金及提供利息補貼,共計協助479人。

(六)因應少子女化,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1、為推動雇主參與員工子女托育服務,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研議職場托育新模式;另辦理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措)施觀摩座談與諮詢輔導計18場次,以及提供429家事業單位經費補助。

2、為促進職場平權,協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將積極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有關彈性工作時間之規劃,進一步瞭解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對於運用彈性、調整或減少工時之實際情況及需求,並蒐集各界意見,作為政策評估之參考

3、增進生育給付權益:為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將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由原1個月提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107年截至11月底止,受惠人數12萬5,000餘人,核付金額77億4,503萬餘元。

4、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增進勞工給付權益:

(1)為穩定就業,就業保險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提供部分所得損失補助,107年截至11月底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受惠人數7萬5,000餘人,核付金額79億2,248萬餘元。

(2)增進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權益:考量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撫育子女之需求,函釋放寬「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時撫育2名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期間可分別以不同子女之名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 三、完善職災保護制度,維護職災勞工權益 

(一)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周全保障:為強化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並有效連結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除將擴大納保範圍、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增進各項給付權益、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外,亦將明定重建業務範疇,建立個案管理服務,及調整職業病鑑定制度等,除提供更完善之職災保障制度外,藉由積極重建措施,以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

(二)職業病預防與補償:

1、完善職業傷病醫療網絡:成立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81家網絡醫院,107年提供門診服務計2萬2,464人次(共1萬6,635人),個案管理2,864人、職業傷病諮詢9,608人、協助復工及轉介至相關單位1,487人。

2、提供職災勞工津貼補助: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辦理各項津貼補助,提供職業災害勞工保障,107年提供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共核付2,680件,達2億4,963萬餘元。

(三)維護職災勞工保險權益:為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基本生活,提供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107年截至10月底止,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及現金給付(含年金)共核付132萬7,230件,達49億1,519萬餘元。

    1. 四、重視勞權實踐,創造勞資雙贏 

(一)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為逐步提高工會之涵蓋率,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積極推動工會組織發展可能作法。107年針對工會協助籌組工會及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共補助23場次、1,454人次參與,以培育工會會員知能、熟悉工會相關法令及強化工會之運作能力。

(二)建立勞資自主協商能力:為促進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與地方政府合辦「推動強化勞資會議機制計畫」;又為使工會及勞工更能接近裁決制度,於107年9月20日公布「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有利於勞工使用裁決機制,以捍衛勞動三權之行使。

(三)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為保護弱勢勞工權益,擴大民事裁判費扶助範圍,增列「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提起訴訟者,亦得申請扶助;截至107年12月底止,勞工訴訟扶助受理案件計2萬8,922件,准予件數計2萬3,100件,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之比率達七成以上;勞動事件法業於107年11月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5日公布,勞動部將持續協助司法院進行法令宣導及研訂相關子法,並同步檢討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令及勞工訴訟扶助措施。

    1. 五、落實職場安全,改善工作環境 

(一)輔導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推動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計畫,組成專業輔導團隊辦理臨場訪視輔導,並透過大廠帶小廠方式,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服務,107年計輔導1萬5,742場次。

(二)協助3K產業改善工作環境:推動印染整理業及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計畫,107年已召開3K產業跨部會平臺會議、辦理說明會及示範觀摩會6場次、訪視輔導工廠96家,協助改善工作環境。

(三)落實勞動監督輔導及檢查:

1、勞動條件監督輔導及檢查:督促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107年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6萬5,825場次(包括國道客運業、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保全服務業、物業管理事業機構及醫療院所等高違規、高工時及聘用弱勢族群行業,實施專案檢查計1,992場次),推動監督輔導2,633場次,合計6萬8,458場次。

2、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實施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大型營造工地、局限空間、高科技廠房等各類高風險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檢查,107年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11萬1,258廠次,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逾10萬3,595座次。

3、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針對過勞高風險行業(如醫療保健服務業、運輸、保全等)辦理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107年完成第一階段初查560場次,第二階段已複查393場次。

(四)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與物聯網跨域職能「物聯網與化學災害之緊急應變監控應用」數位教材和線上課程,並建置於國發會之亞洲矽谷學院網站、勞動部勞工全民勞教e網和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教育資源平臺,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師(員)、勞工等,培訓物聯網跨域第二專長,提升於職場工作能力及留任率

    1. 六、確保勞工老年經濟安全,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一)完善勞保法制,落實給付保障:

1、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107年10月底止,領取年金人數計117萬5,000餘人,累計核付金額為9,697億4,622萬餘元。

2、推動勞工保險年金穩健改革: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確保勞保年金制度穩定運作,「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規劃每年至少撥補200億元挹注勞保基金,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二)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

1、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應開戶事業單位已全部完成開戶,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符合足額提撥事業單位約10萬2,809家,占全部家數98.48%。至107年11月底止,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運用規模約9,257億餘元。

2、落實勞工退休金新制:截至107年10月底止,提繳單位數51萬餘家,提繳人數680萬餘人,平均收繳率達99.8%

(三)提升長期穩健投資績效:採取多元投資策略,積極開發新投資型態,並關注國際政經情勢,適時調整投資布局。自103年勞動部勞金局成立以來至107年11月底止,整體勞動基金規模達3兆9,590億元,累計收益數5,043億元,平均年化收益率3.42%。

  1. 七、發展多元長照服務,充實照顧服務人力 

(一)發展多元長照服務:

1、隨著人口老化,長照需求人數將從107年底之76萬5,218人,上升至108年79萬4,050人。截至107年12月底止,長照服務使用人數18萬660人,較106年全年度服務人數11萬3,706人成長58.89%。

2、推動「銜接長照2.0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獎勵計畫」,以銜接出院準備,提供民眾連續性長照服務,縮短等待時間。截至107年12月底止,參與獎勵計畫計184家醫院。另鑑於個案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於出院後有密集復能服務需求,把握出院後3個月內黃金復能期,於107年8月29日公告辦理「復能多元服務試辦計畫」,積極推動專業服務復能服務,落實復能服務照護及運作模式於居家、社區間,減輕家屬照顧壓力,進而減少照顧成本。

3、為提升失智照顧服務量能,50歲以上失智且失能之患者,除可使用長照2.0相關服務項目(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專業服務、交通接送及喘息服務等)外,另針對疑似或未確診失智個案,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提供照顧諮詢、協調、轉介及追蹤長期照顧與醫療照護服務;以及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相關活動、家庭照顧者訓練及支持團體(輔導諮商)等。截至107年12月底止,22縣市已布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350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73處。

4、配合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之訂定,已增修及強化長照個案管理服務流程資訊系統,藉由健保資訊系統進行醫療資料之整合,並開放資料介接以加速費用審核與支付作業。

5、整合各項長照資源,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密度,廣布「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長照服務資源,目標4年內(106-109年)布建469A-829B-2529C。截至107年11月底止,已布建472A-2,922B-1,603C。

(二)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透過強化訓練、產學合作、提升薪資及在職升遷等策略,強化照顧服務員人才培育及培訓,並透過醫事及相關專業團體,研發實證有效之照護方案,以及持續培育社區方案帶領師資人才。

  1. 八、整合照護服務,擴展醫衛量能 

(一)建置以社區為基礎之分層健康照護網絡:

1、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完整醫療服務,截至107年9月底止,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計有214團隊,參與醫事服務機構2,328家,107年累計照護人數約4.9萬人。

2、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累計至107年9月底止,各類照護疾病已收案超過1.9萬人次,共200家醫院組成38個團隊參與。

3、推動安寧緩和醫療,首重安寧居家療護,107年1月至9月接受安寧居家療護者約9,000人,較前一年同期成長15%。

4、逐步推動分級醫療,擬定6項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依序實施。107年總額除持續編列相關專案費用,減少因分級醫療可能對基層造成財務衝擊外,自7月1日起,再推動大醫院門診減量,並同步新增院所上轉、下轉及回轉誘因,將分級醫療往前推進。

5、建構整合照護模式:持續輔導各地方政府推動建置社區健康照護資源網絡平臺,統籌及連結整合醫學(Hospitalist)照護制度、醫療垂直整合銜接照護試辦計畫醫院,與在地健康照護(基層家庭醫師、安寧照護、社區藥局及長照)等機構,擴展及建立可近、可用與可接受之社區整合性健康照護服務模式。

(二)完備「病人自主權利法」各項子法規及配套措施,於各直轄市及縣市輔導成立至少1家醫療機構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示範機構,配合辦理教育訓練及民眾宣導活動;並於108年1月2日公告第一波可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77家醫院名單;結合醫病共享決策模式(Shared Decision Making),協助民眾預立醫療決定,提升尊嚴善終品質。

(三)提升偏鄉醫療資源:

1、107年健保額外投入約21億元,強化山地離島及偏鄉民眾在地醫療及改善當地醫療院所給付。保障偏鄉地區提供急診及內、外、婦、兒科醫療服務之醫院,浮動點值最高補助至1元,每家醫院全年最高可獲1,500萬元,107年計有90家醫院參與。

2、提升在地醫療量能:為達成每縣市至少一家重度級醫院目標,自107年6月起輔導苗栗縣大千醫院於107年度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除重大外傷章節外,其餘急診、加護病房、急性冠心症、急性腦中風、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章節皆達成重度級標準,並預計於108年達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標準;另亦輔導臺東縣馬偕醫院預計於108年達成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標準,全面強化偏鄉地區醫療服務品質。

3、專科醫師人力挹注:

(1)辦理「醫學中心支援計畫」,由27家醫學中心或重度級醫院,提供111名專科醫師人力,支援26家偏遠醫院,並整合恆春醫療資源分配,於107年7月新增恆春基督教醫院,強化恆春半島「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急重症醫療服務。

(2)辦理「兒科急診品質提升計畫」,補助15縣市醫院至少一家醫院提供24小時兒科專科醫師急診照護服務。

4、建置區域聯防網絡:107年發布「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並修正急救責任醫院分級評定基準,整合區域醫療資源,透過遠距醫療(會診)以區域聯防概念落實分級醫療,強化偏鄉地區基礎醫療照護品質。

5、空中轉診審核中心24小時提供緊急醫療諮詢、轉診必要性評估並協助航空器調度,本期申請案件共144案,核准128

6、因應離島地區民眾緊急醫療空中轉診需求,辦理金門、連江及澎湖地區配置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提升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送之品質與效率。

(四)改善醫護執業環境:

1、促進醫師勞動權益法制化:衛福部與勞動部共同協商,規劃於108年9月1日優先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並適用該法第84條之1議定工時,同時積極推動多項措施,包括實施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推動醫院整合醫學制度、增加醫療輔助人力、檢討法規鬆綁等,以逐步調降醫師工時並降低對於民眾就醫之衝擊。

2、推動護理執業環境改善:為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與留任,推動護病比納入醫院評鑑、護病比連動健保支付、護病比每月公開、護病比入法及建立職場匿名爭議通報平臺,改善離職率與空缺率,增加護理執業人數與薪資。

3、提升醫療爭議處理效能:「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於107年4月13日函送貴院審議,期強化非訴訟之醫療爭議處理機制,妥速處理醫療爭議,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五)健全全民健保財務及藥品支付:

1、自102年起擴大保險費計費基礎,對原本未納入投保金額之6項所得(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並強化政府財務責任,截至107年11月底止,健保財務收支累計結餘約2,099億元,尚稱穩定。

2、為讓更多C型肝炎病人能盡早接受全口服抗病毒新藥治療,並達到2025年消除C肝之願景,108年健保醫療費用總額C肝用藥預算,增加至65.36億元,相較於107年增加約三成。為鼓勵病患踴躍接受治療,同時於108年1月起放寬給付條件,不再設限須肝纖維化,只要確認感染慢性C型肝炎,均可納入給藥對象,至少有4萬餘人受惠

(六)建立支持性健康環境:

1、擴大菸害防制:為建置無菸害之生活環境,已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就電子煙、加味菸加強管理。

2、推動各縣市設立及維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充實社區營養照護人力,鼓勵營養師走入社區,分析在地居民營養問題、提供當地民眾營養教育及健康餐飲輔導等相關服務,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全國共設置23處社區營養推廣中心,服務長者數達3萬3,900人。

(七)深耕醫衛人脈網絡,擴大新南向國家影響力:

1、截至107年12月底止,衛福部協助培訓新南向國家醫衛人才計632位。

2、運用深耕已久之醫衛專業人脈進行醫衛產業搭橋策略,協助醫衛相關產業鏈結與拓展,截至107年12月底止,「一國一中心」之6個主責醫衛團隊共介接69家企業至當地。

  1. 九、貫徹食安五環,強化藥品及醫療器材安全管理 

(一)貫徹食安五環,全面升級食安管理:

1、第一環-源頭控管:

(1)法規面源頭管控: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累計檢討或增修「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380種農藥,6,753項殘留容許量;「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共141種動物用藥,1,433項殘留容許量;以及正面表列791種食品添加物,並分別訂有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另環保署106年新增公告孔雀綠等13種食安疑慮化學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107年6月28日再增加公告蘇丹色素等14種食安疑慮化學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並分別於107年2月15日及108年1月1日起須申報流向,以控管流向;「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業於107年12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16日公布,並將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增列關注化學物質專章,以擴大列管化學物質、分級管理及掌握流向。

(2)預防面源頭管控:持續輔導訪查化工原(材)料販賣業,辦理兼售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原料業者辦理專案跨部會聯合稽查,並擴大將蛋農、飼料業者及社區民眾納入風險溝通對象。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輔導訪視3,140家次化工原料業者(含聯合稽查268家次),以及執行節慶食安特定物質專案398家次(包括春節與中秋節蛋農輔訪70家、清明節潤餅皮稽查127家、冬至湯圓查核78家次及飼料業訪查123家次)。另辦理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管理宣導40場次、蛋農或飼料業者化學物質安全使用宣導18場次、補(捐)助23村里或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化學物質風險認知和防範環境教育宣導講座77場次

2、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

(1)食品業者全登錄: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超過44萬家食品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臺完成登錄,消費者及食品業者均可即時查詢登錄資料,登錄業者可由平臺快速獲知最新法規規定及宣導資訊。

(2)完備追溯追蹤管理體系:為確實掌握產品上游供應商,107年9月27日公告「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要求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收貨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5年,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3)擴大應實施第一級品管之食品業者業別:為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衛福部107年9月20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擴大要求指定規模食用油脂等33類食品業者即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逐步建立第一級品管管理體系。

(4)驗證管理:落實10類指定業別與規模之食品製造業衛生安全管理系統(GHP或HACCP)驗證,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有397家業者通過驗證,尚有86家業者刻正驗證中。

3、第三環-加強查驗:滾動式針對「高違規」、「高風險」、「高關注」品項規劃執行年度專案計畫及重點查核行動,截至107年11月底止,共51項,並督導協調地方政府依地方特色擬定稽查項目,完成GHP稽查12萬3,541家次,品質抽驗4萬9,132件。

4、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暢通衛檢警調政風聯繫合作管道,建立跨部會聯合查緝食品藥物犯罪平臺;訂定情節重大認定原則,可命業者停歇業或廢止公司工廠登記或食品業者登錄等。

5、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截至107年12月底止,累計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之消費訴訟案15件。

(二)加強藥品及醫療器材安全管理:

1、強化上市後藥品管理,截至107年12月底止,完成47件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其中16項藥品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接獲1,004件疑似品質瑕疵事件通報,其中7項藥品經評估啟動回收;主動監控981則國外藥品品質警訊,有2項藥品輸入國內,並已全數回收。

2、實施藥品追溯追蹤制度,血液製劑、疫苗、肉毒桿菌毒素3大類藥品及高關注類別50品項共172品項,納入藥品追溯追蹤,進行藥品來源及流向之管控,防堵偽藥流入合法供應鏈。

3、推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以確保再生醫療製劑之品質、安全性及有效性,維護病人權益,並促進我國發展再生醫療製劑,該條例草案已於107年10月18日函送貴院審議。

4、完備相關法規:

(1)107年8月22日修正發布「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部分條文,啟動輸入原料藥邊境管制,於邊境以拉曼光譜儀快速檢測進行抽驗,以強化原料藥進口管理及通關資訊正確性,並可防止製毒原料假冒藥品原料藥進口。

(2)鑑於原「指示藥品審查基準」已不敷目前市場需求,且對現有藥品許可證適用性及先進國家對製劑之管理情形,有更新基準內容之必要性,於107年10月5日公告修正「指示藥品審查基準」,增列「外用殺菌及抗菌劑」、「外用抗黴菌劑」等相關基準,併同原已公告之基準,總共16大類,提供廠商參考運用。

(3)為使專利連結制度施行更佳完善,並落實保護藥品智慧財產權,於107年9月11日預告「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107年10月12日預告「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草案,並積極建置專利登載系統,以利專利連結制度施行。

(4)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1,於107年11月13日公告委託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等35家機構∕法人辦理新藥品人體試驗計畫之審核,依風險程度分層管理,優先對於低風險案件,委託機構∕法人審核,避免重複審查,加速人體試驗進行,進而協助促進生技新藥研發。

(5)為完善醫療器材全生命週期管理法規,加速產業創新,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貴院並已完成逐條審查。

5、為提升中藥廠藥品品質管理系統與國際接軌,以拓展外銷市場及增加國際競爭力,107年9月20日公告「中藥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及實施期程,濃縮製劑之中藥廠自109年1月1日分四階段實施。

十、強化防疫機制,落實傳染病防治

(一)非洲豬瘟防疫:為防範豬肉產品非法流用,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肉品來源稽查,並建有特殊事件通報機制,截至107年12月27日止,衛生單位至肉品攤商、超市、肉品加工廠、團膳、餐飲及餐盒業等查核豬肉來源共計2萬1,040家次;另對於進港漁船及曾出入大陸與日本之船舶實施100%安全檢查,並持續加強查緝走私活(屠)體動物(含產製品),全力投入防疫工作,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

(二)禽流感及流感之整備與因應:

1、對發生動物禽流感案例之禽場第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狀況監測,108年截至1月4日止,尚在監測中18人,107年監測期滿解除列管共計2,257人,未發現有人感染禽流感病例。

2、辦理107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107年10月15日至108年1月8日止,累計接種513萬1,611劑(總使用率86.4%)、全人口涵蓋率21.8%。每週召開2次「流感疫苗接種進度會議」,加強全國進度監控並即時將相關建議回饋地方衛生局參考。

(三)推動蚊媒傳染病防治:

1、108年截至1月8日累計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3例,無新增登革熱本土病例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病例。107年共計183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分布於8個縣市,以臺中市113例及新北市44例為多,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345例;茲卡病毒感染症僅境外移入3例,有效阻絕疫情於境外。

2、加強蚊媒傳染病國際合作,辦理「2018新南向登革熱國際研習營」,與印尼蚊媒傳染病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共同研討登革熱防治等議題。

(四)控制腸病毒疫情:

1、107年共計36例重症確定病例(其中8例死亡)。

2、持續運用社區病毒監測、門急診輕症監測、重症監測及停課監測等多元監視系統,充分掌握疫情趨勢。

3、107年9月28日至29日衛福部疾管署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辦理「腸病毒71型大流行20週年國際研討會」,與各國專家進行經驗分享,促進合作機會。

(五)結核病防治:107年我國結核病新案發生率為37例每10萬人口,相較106年發生率降幅為9%;持續於山地鄉推動因地制宜之結核病主動篩檢模式,107年主動發現53名個案,及早予以治療,阻斷疾病傳播;並提供6萬8,481人潛伏結核感染篩檢服務,計有8,062名篩檢陽性者加入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計畫,可避免該類個案發病造成傳染。

(六)愛滋病防治:截至107年12月底止,累計通報3萬7,919例本國籍感染者,其中107年新增感染者人數,較106年減少519例(降幅21%),整體愛滋疫情有下降趨勢;呼應「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西元2020年達到90-90-90愛滋治療目標(90%感染者知道自己感染、90%知情感染者有服藥及90%服藥者病毒量受到控制),107年國內防治成果為84%、88%、94%。

(七)健全預防接種制度:

1、107年起將A型肝炎疫苗納入幼兒常規接種項目,以提升幼兒對A型肝炎之免疫力,107年已有15.3萬名106年出生之年滿12個月以上幼兒完成第1劑疫苗接種。

2、持續保全常規疫苗維持高接種完成率,107年3歲以下幼童全數完成各項常規疫苗之完成率達91.6%。

(八)強化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及抗生素抗藥性管理:

1、持續辦理醫院感染管制查核,並首次進行矯正機關及托嬰中心感染管制查核,符合查核條件計有254家醫院、51所矯正機關及353家托嬰中心。截至107年12月底止,已全數完成查核。

2、持續辦理抗生素抗藥性通報管理系統推廣輔導,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共已輔導109家醫院通報抗生素抗藥性資料,進行重要細菌抗生素抗藥性與發生密度監測分析。

十一、提升國人福利與權益,精進優質育兒及公平參與環境

(一)積極提升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福利與權益:

1、自107年8月1日起擴大育兒津貼補助,取消未就業限制,且針對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107年11月計有25萬6,903名未滿2歲幼兒受惠,較106年同月15萬3,909人,增加超過10萬名幼兒受益。

2、推動在地安老,建構在地老化社區資源,截至107年10月底止,計設置3,19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3、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內法化,強化我國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完成該2項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二)精進優質托育環境,社會共同承擔家庭育兒責任:

1、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截至107年11月底止,已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50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115家,共服務未滿2歲幼兒人數達3,827名,並逐年擴增公共托育量能。

2、107年8月1日起建立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截至12月底止,1萬7,680名托育人員(簽約率約75.22%)及622家托嬰中心(簽約率達88.98%以上)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並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提供6,000元至1萬元不等托育費用補助,補助18億7,942萬餘元、9萬2,003名兒童受益。

3、規劃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之托育資源中心,提供社區民眾近便性育兒資源,截至107年9月底止,設置139處,服務累計逾1,424萬人次。

十二、強化社會安全網,提升為民服務

(一)整合保護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

1、以家庭社區為基石,整合相關服務體系,落實三級預防措施之目標,主動發掘及預警風險案件以提早介入服務,自107年12月起由衛福部組成強化社會安全網輔導團,下鄉協助各縣市強化在地社會安全網。107年實際規劃設置134處社福中心。

2、針對兒虐事件相關因應作為,衛福部規劃短、中、長期策略:

(1)短期部分,108年1月中旬推動「春節關懷訪視專案」,請各地方政府針對轄內具高度風險之兒童及家庭進行清查訪視,並加強宣導113保護專線與「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平臺。

(2)中長期部分,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持續布建社福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支持性服務及育兒指導資源,預防兒少受到不當對待,另辦理「暴力防治社區扎根推廣計畫」,培育社區鄰里關鍵人士成為種子人員,加強推廣暴力零容忍觀念,以關心及發掘社區中受虐兒少,另針對已發生保護性事件之家庭,透過集中受理通報案件、分級分類以加速處理效能,並結合公私部門資源,深化家庭處遇品質,以維護兒少安全及復原家庭功能。

(二)強化加害人同時合併精神疾病者服務,串接跨系統資料,提升心理衛生社工敏感度;整合性評估暴力及自殺風險、家庭功能、社會福利需求,並與保護性社工共同研擬家庭服務計畫。

(三)協助弱勢兒少自立脫貧:「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業於107年5月1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6日公布施行。由政府與家長共同儲蓄,協助累積資產。截至107年12月底止,計7,177人申請加入。

    1. 十三、推動性別主流化,落實性別平等 

(一)推動重要性別平等議題:本院於107年3月23日訂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至111年)編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及「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各部會則已於11月底完成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至111年)研訂,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藍本,性別議題為導向,整合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策略研訂促進性別平等相關政策或措施,以落實性別平等工作之推動。

(二)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CEDAW第3次國家報告:107年7月16日至20日辦理「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共計超過400位政府機關官員及100位非政府組織成員,審查會議參與者包含5院代表、本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國內民間團體、專家學者、立法委員、駐臺使節及無任所大使等。

2、法規檢視:依本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9號至第33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計畫」,各機關共檢視相關法律及自治條例43件、命令及自治規則85件、行政措施583件,共711件,經專案複審小組審議確定不符合者計5件,並由本院持續追蹤權責機關改進情形,已修正4件,餘1件研修中。

(三)推展性別預算制度:107年完成修正性別預算之全面試辦(含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配合自108年起實施性別預算新制辦理相關配套措施,如修訂相關作業規定及文件、建立參考案例、精進系統填報功能及規劃辦理教育訓練等。

(四)拓展國際交流:

1、107年9月3日至9月7日於巴布亞紐幾內亞摩士比港召開APEC婦女與經濟論壇(WEF),會中以為「掌握女性在數位時代躍升的機遇」為主題,並以「培力女性投入數位經濟」、「性別包容性及賦權」、「領導力」及「打造夥伴關係、縮小性別差距」等4項子題作為公私部門對話會議之重點。

2、107年11月8日召開「第30屆臺歐盟年度諮商非經貿議題會議」,會中我國與歐盟就「臺歐盟性別平權合作暨訓練架構計畫」草案,以及108年辦理規劃交換意見,歐方肯定過往雙方實質合作,並表示將續予支持。

    1. 十四、同步國際趨勢,推展溫室氣體減量 

(一)跨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行動推展:透過跨部會整合推動、中央地方協力及產業民眾參與,落實減量具體行動,加速低碳轉型並促使全民行為改變,致力達成我國109年(西元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94年(西元2005年)減量2%之階段管制目標,並呼應國際氣候公約提升西元2020年前氣候行動執行及企圖心,以每5年為1期滾動式檢討推動。

(二)促進技術發展,建立經濟誘因:依「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推動減量,鼓勵業者以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或能源整合方式進行減量工作,並核予碳權;為促使業者於總量管制實施前自願減量,完成「溫室氣體排放源效能標準」草案,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另訂定「新設或變更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規模」及研擬「溫室氣體排放源最佳可行技術」草案,以利業者及早引入最佳可行技術並為總量管制預作準備。

    1. 十五、加強空污防制,改善空氣品質 

(一)初步統計107年細懸浮微粒(PM2.5)紅色警戒發生310次(發生機率1.1%),較106年同期483次(發生機率1.8%)改善;細懸浮微粒平均濃度為17.4μg/m3,較106年同期18.3μg/m3改善。

(二)「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業於107年6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8月1日公布施行,空氣污染防制邁向新里程。該法修正重點如下:

1、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方面,增定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應分別擬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作為後續執行之依據。

2、工廠排放方面,進行燃料及消費性產品成分標準之管理,並規範防制效率較佳之污染防制技術,且對有害空氣污染物加強管制,以達到源頭管理及現行管末管制之雙重管制目的。

3、強化移動污染源管制範圍及強度,授權得視空氣品質需求,適度加嚴出廠10年以上車輛原適用標準及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移動污染源使用。

4、提高罰鍰加重罰金方面,法定罰鍰額度上限由1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另增訂最低刑度、提高現行刑事處罰刑度及罰金上限。

(三)107年6月29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並於107年7月1日實施,開徵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經濟誘因方式,促使公私場所裝設防制污染防制設備,調整製程最佳化操作,以降低污染物之排放。

(四)本院於107年4月20日核定「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該行動方案107至109年目標為降低河川揚塵事件日發生率15%、30%及50%(以崙背、麥寮測站106年為基準年),依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及地方政府執行各項措施資料,整體執行符合預定進度。

(五)提供補助經費鼓勵汰換或改造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電能之加熱設備,107年已改造或淘汰商業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累計261座,自行拆除77座,尚有247座鍋爐申請補助改善中。

(六)為達西元2019年空污紅害減半、西元2030年公務車及市區公車電動化、西元2035年新車禁售燃油機車及西元2040年新車禁售燃油汽車等政策目標,除視空氣品質需求適度加嚴標準或加重罰則、擴大處分對象等行政手段外,政府亦提供補助汰換、調修及加裝污染防制設備等多元彈性方案,協助1期至3期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

    1. 十六、精進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確保程序明確且有效率 

(一)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召開4場次公聽研商會議及2場次法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並於107年10月31日及12月5日邀集環境影響評估委員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座談會,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二)檢討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為重新檢視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程度,對影響程度較大者,落實要求實施環評,影響程度較小者,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管理,並依據社會關注議題、各機關提供建議、相關法令修正及實務執行問題等予以檢討修正。

(三)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調整環境影響評估管轄權分工,並刪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所稱開發許可之規定,以落實課以開發單位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義務。

    1. 十七、推展多元化垃圾處理,落實循環經濟 

(一)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111年):

1、核定同意補助6縣市焚化廠(共計9座)評估規劃經費及補助高雄市中區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經費。

2、補助地方環保單位引進新世代「轉廢為能」技術,將垃圾產製資源化、能源化、潔淨化之綠色燃料商品,同時建置能源市場供需通路,落實廢棄物轉型為生質燃料之綠能政策。

3、為提升廚餘回收再利用成效,規劃設置至少3座廚餘生質能源廠,目前已有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等6縣市,刻正規劃或興設廚餘生質能源廠,未來設置完成,預計每年總處理量能24萬公噸,每年發電量可達4,389萬度、售電收入1億7,589萬元,並減少碳排量2.32萬公噸。

(二)推動掩埋場活化工作,目前第1階段已補助高雄市、臺南市、嘉義縣、新竹縣及宜蘭縣等5縣市辦理掩埋場活化工作,可活化至少70萬立方公尺空間及中央可控管28萬立方公尺,以提升國內垃圾處理及天災廢棄物處理能量。

(三)底渣處理及再利用:為推廣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環保署已輔導地方政府建立供料平臺,並偕同工程會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以中央與地方機關連繫及環保與工務單位結合,透過媒合體系,建構推廣調度平臺,建置健全供料機制,以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

    1. 十八、改善河川污染,推動環保生活 

(一)減少河川污染:

1、削減生活污水污染: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礫間處理等水質淨化設施,在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前,減少污染排入河川,本期完成4處,處理4萬6,000公噸∕日。

2、削減事業廢水污染:持續依「水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規定,強化廢(污)水不得注入地下水體之管理。

3、削減畜牧廢水污染:推動畜牧糞尿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及資源化利用。截至107年12月底止,累計完成490場畜牧場沼液沼渣使用同意,削減有機污染每年9,587公噸。

(二)擴大一次用塑膠製品減量:為減少海洋塑膠垃圾,環保署與環保公民團體(NGO)成立「海洋廢棄物治理平臺」,並共同發布「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其中針對一次用塑膠產品源頭減量,提出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塑膠吸管等減量推動期程;107年起推動擴大「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至全國14大類管制對象,減量率達八成;107年6月8日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期改變民眾拋棄型生活習慣,減少對海洋環境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