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1分、10時1分至12時15分、下午2時32分至5時7分

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2分至12時32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5分、2時30分至5時6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鍾孔炤  羅致政  羅明才  江啟臣  李彥秀  林德福  柯建銘  沈智慧  吳志揚  童惠珍  陳宜民  費鴻泰  陳賴素美 李昆澤  劉世芳  周春米  蔡培慧  吳玉琴  陳素月  吳秉叡  張廖萬堅 賴瑞隆  蔣絜安  王榮璋  林奕華  洪宗熠  李麗芬  施義芳  鄭天財SraKacaw  陳曼麗  邱泰源  蘇巧慧  鄭寶清  許智傑  陳超明  葉宜津  蘇治芬  林淑芬  李俊俋  蕭美琴  莊瑞雄  郭正亮  陳明文  趙天麟  陳歐珀  黃國書  蔡易餘  黃秀芳  余宛如  段宜康  吳思瑤  尤美女  江永昌  管碧玲  鄭運鵬  吳焜裕  張宏陸  陳靜敏  林靜儀  曾銘宗  呂孫綾  蔣乃辛  劉櫂豪  蔡適應  陳亭妃  蔡其昌  劉建國  陳怡潔  鍾佳濱  何志偉  趙正宇  王金平  王育敏  洪慈庸  賴士葆  林昶佐  呂玉玲  馬文君  邱議瑩  許淑華  黃昭順  蘇震清  徐志榮  何欣純  王定宇  高金素梅 林俊憲  黃國昌  林為洲  林麗蟬  陳雪生  陳學聖  蔣萬安  李鴻鈞  吳琪銘  周陳秀霞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岱樺  徐永明  顏寬恒  楊 曜  許毓仁  陳 瑩  邱志偉 

委員出席 107人

請假委員 蘇嘉全  

委員請假 1人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副院長

陳其邁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2月22日請假,上午由徐次長斯儉代表列席,下午由謝次長武樵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嚴德發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

 

交通部部長

林佳龍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文化部部長

鄭麗君

 

科技部部長

陳良基(2月26日上午請假,由謝次長達斌代表列席。)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吳新興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吳政忠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唐 鳳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

 

行政院政務委員

龔明鑫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美伶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邱國正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謝曉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永得

 

中央選舉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朝建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美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詹婷怡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楊 翠(請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施能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

 

(列席時間:2月22日上午9時至9時31分、10時1分至12時15分、下午2時32分至5時7分、2月26日上午9時2分至12時32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6分)

 

  席

副院長

蔡其昌

  席

秘書長

林志嘉(2月22日上午9時至9時31分、10時1分至12時15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2月22日下午2時32分至5時7分、2月26日上午9時2分至12時32分、下午1時51分至1時55分、2時30分至5時6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0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四、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2人擬具「學校午餐促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沈智慧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沈智慧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沈智慧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九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祭祀公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警政署為執行防範非洲豬瘟入境專案工作,緊急採購X光檢查儀18臺,動支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70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日至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止,金門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ㄧ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至一百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臺灣本島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七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四十九、經濟部、外交部函送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附件3貿易政策檢討機制(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TPRM)修正決議及修正後之WTO協定附件3第C(ii)項條文英、法、西文版本影本暨中譯文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五十、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密)衛生福利部函送「臺日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合作備忘錄」簽署約本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密)外交部函送完成換文修訂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海地共和國政府有關海地南部省稻作增產合作議定書」雙方換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十四、(密)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工作107年度總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十五、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07年第4季暨下半年成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財政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5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環境教育基金」項下「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五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環境保護基金中「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環境保護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8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購建固定資產」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共1億4,806萬7,000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訓練教材編審等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七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空氣品質管理實務訓練計畫合併凍結657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醫療藥品基金預算凍結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提升計畫項下預算凍結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新增決議第6項凍結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新增決議第5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第4項「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在地再生能源發展及鼓勵企業投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建置智慧電網速率不如預期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新興計畫補辦預算必要性與執行現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廠No.1鍋爐汰舊更新投資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財務結構檢討改善及未來規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電力系統備用容量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加油站增設太陽能發電與燈具更換節能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107年度轉投資預算減少說明及虧損之轉投資事業」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建置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轉投資國光石化、台耀石化材料公司投資損失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815停電事故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回應環保團體訴求規劃迴避替代修正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高生質能源利用目標占比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改善作為」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煉製結構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廢棄物生質燃料混燒推動」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縣市節電精進作法」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提升儲槽容量及加強『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進度控管」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儲槽容量及加強『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進度控管」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加強國際能源掌握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煉製結構改善與提升原油採購績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評估海外探勘風險及效益」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4項新興計畫前置規劃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補助計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農獎勵計畫執行成效不如預期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肉仔豬產銷規模與訂價策略及避免禽流感因應疫情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投資綠(儲)能產業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九、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費用1/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等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凍結94萬3,000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新增決議第1項及第2項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密)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導僑團舉辦各項洲際性及區域性多元活動」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密)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輔助僑台商組織舉辦會務推展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密)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機密性僑務工作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推動資安基礎建設」項下計畫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推動資安基礎建設」項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水利署「水與安全-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中央研究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綠能建設-前瞻技術驗證及健全綠色金融機制」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中央研究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數位建設-建設下世代科研與智慧學習環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一)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質詢事項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發會日前發布最新景氣對策信號結果,景氣燈號從代表經濟有緊縮疑慮的黃藍燈降為象徵景氣低迷的藍燈。此次景氣藍燈是2016年4月以來首見,反映的究竟是景氣寒冬來臨前的序曲,亦或只是單月份的干擾訊號,從景氣系統和官員們的說明中,獲得的資訊相當有限,而此現象似也凸顯出目前財經部會在執行景氣觀測與預測時所面臨的侷限。大數據應用不只攸關企業競爭力,對完善政府治理的重要性亦不容小覷。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財經部會與統計主責單位能儘速規劃,讓大數據應用落實成為輔助政府景氣觀測與精進統計品質的有力工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華航機師罷工事件持續至今,雖然勞資雙方協商談判還在繼續,但過程中凸顯政府無能、華航與工會協商談判「無焦」的拖拉,除對眾多旅客造成不便外,已重創台灣在全球化策略下,引客與接地氣的國際形象。期待身為資方大股東的政府、資方與工會,理性從人力成本、服務品質等視角,細算短中長期造成勞資政的經濟利害,儘快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與共識。讓2019年航空順暢,經濟續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自年金改革實施後,由於公教人員退休金普遍縮水,為了彌補退休金減少的損失,公務員已有了延退潮的跡象。從近年的數據顯示,警察每年退休人數亦同樣逐年縮減,但或因近年來社會陳抗不斷,警力拮据致警大、警專召募員額增長,惟據暸解正在受訓中的警校學生計5,811人,將在今及明年分發,但事實上;地方預算編制員額均幾近滿額,根本無力承接超額警力,換言之;警察預算由地方編列支付,但人事權在中央,形成未來中央撥補員額過多,除將導致地方財務困難的窘境外,更會產生大批「流浪警察」的奇特現象?有關單位允宜儘速與主計及人事主管機關慎謀妥慎之因應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受年金改革衝擊,公務員寧可「堅守崗位」也不願退休,特提醒政府正視。據銓敘部公布調查,106年退休公務員有6,356人,與100年至105年間退休約萬人相較,明顯減少,研判受到年改影響,因推動年金改革,公務員退休金普遍縮水,退休金的計算是做愈久領愈多,資深公務員為了彌補退休金減少損失,寧可多做幾年,多存一些退休金,抱緊「鐵飯碗」多做幾年,讓退休後的生活更有保障,卻造成有志投身政府機關服務的青年無法其門而入,政府反而需花更多的人事成本僱用資深人員,人事成本不減反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2月22日:由委員施義芳、費鴻泰、許智傑、鄭天財Sra.Kacaw、蔡易餘、洪宗熠、陳歐珀、馬文君、陳明文、吳焜裕、鍾孔炤、賴士葆質詢。

2月26日:由委員徐志榮、林淑芬、林俊憲、林麗蟬、莊瑞雄、陳曼麗、王育敏、尤美女、呂孫綾、林德福、趙天麟、周春米、童惠珍、黃國書、李麗芬、李昆澤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內政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中選會日前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明定要電子連署公投案須使用自然人憑證,然公投是民意的直接展現,應以更多元、便民的身分認證方式協助民眾進行公投提案連署。目前自然人憑證的普及率不到公投投票權人的三分之一,若以此設限,恐有礙民眾進行公投連署。爰此,要求行政院研議各式開放民眾使用健保卡或國民身分證透過網路科技進行電子連署,以維民眾之權益,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法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利用限制較一般水質水量保護區更為嚴格,惟現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課徵均採相同費率,實有失公允。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研商提高水源特定區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附徵額度,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行政院日前宣示將全面推動雙語教學,開放幼兒園雙語學習,並將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向下延伸。走向國際雙語教學是合理的發展方向,也是很多家長的期待,但配套措施及相關工作,教育部在規劃政策時仍應該審慎留意,爰建請行政院推動雙語教學時應針對師資培育、課綱規劃調整部分謹慎規劃,並應考量推動雙語教學對於城鄉落差衝擊,鼓勵英語師資前往偏鄉任教,避免偏鄉雙語學習落差,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四、本院委員沈智慧等14人臨時提案,針對台中市北屯區大坑風景區如今發展出具有綜合特色的「自然景觀經濟帶」或「國際知名登山步道」。不分平日或假日都有本地、外地、國際觀光客前往。為使台中大坑風景區的大自然資源能夠轉化為觀光經濟資源,發展地方經濟,並且營造友善旅遊環境,提升觀光旅遊服務品質,特提案建請行政院在大坑籌設「台中市大坑觀光旅遊服務中心」,將台中市捷運綠線延伸至大坑經補庫,並以前瞻計畫預算支應建設,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4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勞工職業傷害傷病給付,近五年來,每年給付人次均將近5萬,未有顯著下降,然而,職業傷害發生之年齡,卻有逐漸年輕化之趨勢。以107年上半年度為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之年齡,以25至29歲的3千人次最多,占整體比例14%;其次為35至39歲的12%。而職業傷害的前三名,以被夾、被捲的11%最多,其次為跌倒的10%以及刺傷、割傷的9.8%,歸究其原因,乃是因為工作場所之設備、環境未符合規定,或是未提供勞工足夠的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之教育訓練所致。青壯年人口為我國主要勞動力,確保青壯年勞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是國家社會的重要課題。本席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加強對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之檢查,積極維護青壯年勞工的職業安全及職業衛生,降低職業災害所導致人員的傷亡、消除工作場所中潛在的危害因子,並且針對勞動契約、工作時數、職業災害案件之補償及後續處理等,進行全面檢討改善,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108年2月21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國民黨黨團同意內政委員會徐志榮委員與親民黨黨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陳怡潔委員互換委員會。

二、國民黨黨團同意經濟委員會陳宜民委員與親民黨黨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周陳秀霞委員互換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