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9時27分、10時1分至12時13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4分、2時30分至5時5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黃昭順  鄭天財Sra.Kacaw  呂玉玲  鍾孔炤  孔文吉  沈智慧  童惠珍  林奕華  江啟臣  柯建銘  吳志揚  陳宜民  蘇震清  李昆澤  鍾佳濱  林岱樺  吳玉琴  許毓仁  蔣絜安  蔣乃辛  邱泰源  陳曼麗  吳秉叡  何欣純  陳賴素美 王榮璋  蔡培慧  廖國棟SufinSiluko 林麗蟬  陳明文  李彥秀  陳超明  王育敏  林俊憲  馬文君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雪生  黃國書  吳琪銘  賴瑞隆  林靜儀  羅明才  蕭美琴  施義芳  李麗芬  劉世芳  李俊俋  莊瑞雄  陳素月  鄭運鵬  段宜康  葉宜津  余宛如  邱志偉  呂孫綾  趙天麟  尤美女  陳歐珀  陳靜敏  鄭寶清  郭正亮  羅致政  王定宇  黃秀芳  蘇治芬  陳亭妃  吳思瑤  許淑華  蔡適應  何志偉  許智傑  邱議瑩  江永昌  陳 瑩  徐志榮  顏寬恒  蘇巧慧  劉櫂豪  曾銘宗  林德福  劉建國  林為洲  林淑芬  蔡易餘  李鴻鈞  蔡其昌  趙正宇  周春米  張宏陸  張廖萬堅 周陳秀霞 賴士葆  林昶佐  黃國昌  楊 曜  陳怡潔  徐永明  吳焜裕  陳學聖  費鴻泰  管碧玲  蔣萬安  高金素梅 洪宗熠  王金平       

委員出席 106人

請假委員 蘇嘉全  洪慈庸       

委員請假 2人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

 

(內政組)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通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永得

 

中央選舉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朝建

 

(外交及國防組)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

 

國防部部長

嚴德發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吳新興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邱國正

 

(經濟組)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美伶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美瑛

 

(列席時間:內政組:上午9時至9時27分、10時1分至12時13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3分

外交及國防組:下午3時10分至3時27分

經濟組:下午3時27分至5時5分)

 

  席

副院長

蔡其昌

  席

副秘書長

高明秋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3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六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2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一條、第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1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4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海岸巡防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案。

決定:逕付二讀,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

六十五、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獎章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密)勞動部函送「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有關招募、引進及保護印尼移工瞭解備忘錄」中文本、印尼文本及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六十八、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第1目新增決議(二)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六十九、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一、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新增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二、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五),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三、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九),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四、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四),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五、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第1目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0項新增決議(一)臺灣高等法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八、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9項第1目決議(一)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九、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第5目決議(四)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第4目決議(三)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第2目決議(二)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二、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2項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十六)行政部門零派遣政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二)「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5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新增決議(六)「非典型人力辦理業務性質及運用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2份,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一)「一般行政」凍結30萬元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凍結書面報告3份,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九十、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一般行政」凍結3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三)「僑民社教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四)「僑商經濟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五)「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勞務承攬」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召開僑務委員會議」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僑務專案企劃」凍結1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辦理文化社教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僑商經濟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投資業務處「108年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中部辦公室「經濟行政與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凍結1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項下「貿易行政與管理」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購置資訊設備經費運用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國營事業管理」預算凍結10%專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管理」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建置土石資源及產銷鏈資料庫計畫」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考核」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產業發展」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凍結5%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落實臺灣水土保持教育宣導工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平交易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資訊服務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資訊管理業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除人事費用外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基金運用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對外宣導事宜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資訊業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凍結100萬元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策辦勞工服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合併凍結50萬元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法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凍結200萬元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資訊服務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企劃管理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資訊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納保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合併凍結100萬元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加強勞動監督檢查」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建構智慧化產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機制」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合併凍結45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2項授權發布之令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四、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一、本院林委員奕華,有鑑於去年823水患造成台南及高雄等南部縣市道路出現數千個坑洞,除影響社會觀感,更讓許多車輛不慎掉落,導致交通打結,至今卻仍未查明真相。建請相關部會應儘速針對這些縣市過往的道路工程展開具體調查,釐清其中是否有人為疏失,而非僅歸責於氣候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奕華,有鑑於依照「公共電視法」,公共電視台的成立是為了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但旗下頻道的公共電視台語台卻在今(108)年屢發生替特定政黨宣傳之情事,明顯違反其應秉持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立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今(108)年台灣鐵路管理局發起「我愛台鐵」運動,製作印有「我愛台鐵,安全第一」背心,要求台鐵員工穿著並於適當場景拍攝高喊口號之影片乙事,惟普悠瑪事故後,至今卻仍未見台鐵解決長期以來的人力不足與缺料問題,爰建請交通部督促台灣鐵路管理局應儘速研議具體改善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停擺,近年來台籍人士跨境進行電信詐騙犯罪,各國所逮捕之台籍嫌犯卻因共打機制停擺,屢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今(108)年2月又有7位在菲律賓從事電信詐騙犯罪之台籍嫌疑犯被遣送,爰要求相關單位應設法因應兩岸關係冷凍,建立管道以藉其他方式保持連繫與互動,杜絕相關事件一再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林委員奕華,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訪客數每況愈下,故宮未來的規劃走向至今亦仍未見明朗,從原本馬英九政府所提出的「大故宮計畫」,一直到現在蔡英文政府的「新故宮計畫」,始終沒有達成共識,外界更有諸多聲音、爭議不斷,爰建請故宮應拋開意識形態、回歸專業,提出有效振興故宮觀光之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去(107)年發生桃園敬鵬大火事件,導致5位消防員殉職、2位住院觀察之憾事,根據消防署統計,過去20年來,消防人員因公殉職人數高達72人,突顯我國消防員工作環境惡劣,人力不足以致過勞嚴重之問題,爰要求消防署應盡速提出改善方案,補足消防人員員額並弭平城鄉差距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今(108)年農曆年前因雞蛋產量減少,且為過年備貨導致雞蛋需求大增,1月中蛋價創下20年來新高,一台斤價錢高達36.5元,但農曆年後本應回穩的蛋價卻不如預期,仍然供不應求,進而導致民眾有錢也買不到蛋的情況,甚至發現恐有攤販自行哄抬價格的疑慮,爰要求行政院應邀集農委會、公平會、消保處等相關單位,建立相關機制,防止未來再「鬧蛋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林委員奕華,有鑑於此次農曆年間華航機師罷工,導致交通大亂,惟機師工會華航分會早在去(107)年8月就以改善過勞航班等訴求舉行罷工投票,且通過而取得合法罷工權,之後勞資雙方在8月達成初步協議,同意保留多數訴求於往後1年內協商完畢。但之後協商全無進展,今(108)年2月1日工會就通過重啟罷工行動,且揚言不排除春節罷工,過程中間長達半年的時間,相關單位卻毫無作為,也未見因應罷工的配套措施,爰要求相關單位應針對罷工事件進行檢討並建立標準作業程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國內雞蛋又被檢驗出農藥芬普尼超標,政府食安把關再次破功,蔡政府上任後雖提出食安五環政策,但食安問題仍屢見不鮮、成效不彰,值此國內缺蛋之時又發生毒蛋事件,造成民眾的恐慌與相關業者的損失,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衛福部、食安辦公室等部會應設法做好源頭管制,並重新檢視食安經費、人力、設備等相關條件有無充分配合與發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19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有關上周水痘病例創下今年新高,甚至打破五年來同期紀錄乙事,至表關心。因各級學校陸續開學,而冬末春初向為水痘好發季節,但現行幼兒公費接種的水痘疫苗,其保護效力會日益消退,致使校園群聚感染事件屢屢發生。所以本席要求衛福部應編列相關預算以全面提供或補助小學新生追加施打疫苗,並在此之前立即偕同教育部發布衛教通知,提醒家長可在孩童新生入學前後先行自費接種,以有效杜絕疫情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東吳大學政治系解聘黃爾璇教授事件至今真相未明,建請政府針對諸多學術界因受政治干擾之政治事件作真相調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近十年來低薪的困境是民眾及年輕人心中永遠的痛,政府不是不知道這個事實,尤其是藍領勞工、青年族群是執政黨的重要選票來源,雖然政府憂心忡忡,但卻苦無對策,或無法對症下藥,因此,低薪困境恐怕一時之間沒有解藥。整體而言,解決低薪在短期內應透過人才國際化搭上台灣企業國際化列車,以及擴大內需解決困境。中期則以服務業之鬆綁、產業化、本土系統整合團隊、海外經貿運籌展示基地等予以因應。至於長期則以目前的5+2產業創新及大學的退場機制,疏導年輕人投入製造業、技職教育來協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蔡總統日前在臉書指出「台灣去年農產品外銷金額創20年新高、突破54億美元;不只中國,外銷日本、香港、新南向國家,甚至中東都有好成績……」。但是去年農產品出口固然創新高,進口金額卻更高,達158億美元,幾乎是出口金額的3倍。農業對國家經濟成長的貢獻度不斷降低,產銷失衡是關鍵因素。台灣客觀條件不可能發展機械化大面積耕作,必須走小農經濟,精緻化、高科技農業;競爭的強項是優勢育種實力及耕作技術,環境意識的提升也是台灣在地農業的競爭助力。建請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主管機關計畫對於產銷須立基農業強項上,讓國人在高品質、高品味的追求下,逐漸降低對進口品的依賴比重,進而增加在地農業對經濟產值的貢獻,消費者滿意,農民也會笑容滿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雞蛋短缺問題已經持續一段時間,在春節假期過後仍然沒有舒緩的跡象,政府必須由國外進口雞蛋以解決需求缺口。無論農政單位有再多的理由解釋,但是此波雞蛋短缺已經產生蛋價高漲,民間搶購,蛋農也抱怨連連等基本面問題;也發生小如超商停賣茶葉蛋、小吃店停售滷蛋等民生問題,顯示農政單位的失職怠惰。此次缺蛋問題,不但暴露出農業主管單位沒有通盤考量產銷,更欠缺即時應變措施。事實上在去年年底蛋荒問題即已浮現,無論是天災影響供給,季節性需求增加,或是禽流感疫情影響供給等因素。農政單位總是在狀況外,還多次宣示雞蛋供需平穩;不但沒有提前做好產銷規劃,放任蛋價一路上漲。甚至在出現蛋荒的情形,還一再宣示這只是短期現象;直到問題惡化之後,才啟動「南蛋北送」以及增加蛋品進口,但為時已晚。此與先前台灣菜價崩盤,政府無力處理,卻放任進口蔬菜長驅直入,均顯示政策毫無規劃,更缺乏配套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央行於上周發布去年第4季及全年的外匯收支統計,我國金融帳已連續34季淨流出,累計規模首度突破4,000億美元大關達4,133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2.7兆元。就去年第4季來看,經常帳順差186.5億美元,金融帳淨流出178.8億美元。事實上,台美利差的持續擴大,導致壽險業資產配置嚴重扭曲,海外投資金額快速增加,2018年底已破16.3兆元,引發龐大的匯率風險與避險成本。壽險業者在國內投資有利差損的問題、在海外投資有匯差損的風險,然而投保人似乎都不擔心。一旦壽險業者出事,保戶權益岌岌可危,因為負責維護保戶權益的保險安定基金,在處理國華人壽賠付880多億元後,壽險部位提撥金額僅剩90億元,對保戶權益的維護是杯水車薪,建請金管會應強制壽險業者改善財務結構,以保障保戶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美國總統川普在推特上的最新發文。他說美國急需5G的網路科技,美國企業應加快努力趕上,但美國要透過競爭來獲勝,而不是經由封鎖更先進的技術。在美、中兩國恢復了貿易談判,而且傳出將簽署6項諒解備忘錄的當下,川普這則口氣放軟的貼文似乎顯示他會讓美國企業和華為進行公平的競爭,而非不光彩地封鎖華為。建請行政院不應以「國家安全」來構築新型貿易障礙,為台灣企業進行「貿易保護」的不智行為,極可能違反世貿組織規範,而且也將衝擊兩岸關係,恐將台灣僅存具國際競爭力的電子業前途置於高度風險之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金管會決定發放兩張純網路銀行執照,從去年11月起受理申請,意味台灣的科技金融正式邁入了新紀元。建請金管會應以國家的高度俯瞰,挑選出最適合台灣的組合,亦即對台灣最能產生正面價值的外部效應,例如研發、員工培訓升遷與儀器購買是否能夠扎根台灣,不論本國或外資團隊,若能達到這項要求,均予加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決定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設定雙公投程序與通過最高門檻。政治議題談判門檻之高,更超過修憲,不只在談判前與談判後要過立法院兩道高門檻審議,更要通過「雙公投」考驗。超高門檻的設計,公投將不再是體現人民意志的民主實踐。和平協議有兩種,一種是結束敵對狀態、確定雙方和平關係的協議,另一種是吃了敗仗,被迫簽訂的城下之盟。公民投票的本意,是人民以直接民主方式,針對法律或政策行使創制或複決權利,以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不是政黨遂行政治意圖的工具性權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範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巡迴、排班攬客,且1小時為起租時數,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特提醒有關單位在制定政策規定時,應要正視法理均衡的必要性,避免落人把柄指謫為是為抵制特定行業。上端規定外界稱之為Uber條款,已引起社會及輿論諸多爭議,於此同時;蔡政府又宣布計程車換新車最高補助35萬元的大紅包,讓人感覺,此等種種政策一是在限制我國營業小客車的市場競爭,另則是西瓜偎大邊的為了選票,拚命的去討好多數的另一方,當初Uber的引進,帶給國內計程車業不小衝擊,也促使政府後來開放多元計程車,任何法規本來就應該順應時代潮流而有所調整,對於Uber(新加坡稱私召車)已是當今世界的趨勢,政府應該要正向的面對,並以合理有效管理取代管制,切不要讓人有刻意針對性打壓的以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高雄地區水情不佳,近來雨季水災旱季旱災,已成為常態,特再籲請政府正視有關氣候變遷、地球暖化所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去(107)年823水災對南部地區人民財產的侵害,仍然記憶猶新時,現在卻又傳出;未來有可能因為進入旱季,會導致嚴重缺水而影響民生,美濃地區灌溉將實施「停6供3」,這對於正在積極拚經濟的高雄市民猶如晴天霹靂,所謂無風不起浪,不論此說法確切性究竟幾分,主管部會均應正視並妥為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政府自履任以來敲鑼打鼓的「自主國防」風波不斷,特提醒主政者;國防自主是全民國防的共同目標勿庸置疑,但若一心只想追求個人的政治利益,那國家安全將永遠會因遭利害侵蝕而生罅隙。「國防自主」的目標有二,一是滿足國防需求,二是在有限的預算下,對資源作最有效的運用與分配。但從現實及戰力維持言,上端二目標權衡,「能打」當然比「自製」重要。民進黨政府「國防自主」的概念是:既然投下龐大軍費,肥水不能全落入外人田,必須帶動國內相關產業,兼促進經濟發展。這個邏輯不能說錯,但請問全世界有那個先進強國的國防武器,能讓各種軟、硬體都出自本土,連世界第一強的美國都不可能做到,遑論台灣?再者;過度追求自製,不僅須承受研發的高成本及高風險,還有市場規模不足的高單價不利因素,慶富案廠商輕率承諾終而棄約失敗的殷鑑不遠,蔡政府還沒有嚐到教訓嗎?換言之,「國防自主」與『國防產業自主』不是等號,即使是單純就發展國防產業,目標也應該是要打入全球供應鏈,而非死抱「自製」的神主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本-歐盟經濟夥伴協定(EPA)已經在本(2019)年2月1日生效,籲請蔡政府正視,相對於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的快速,台灣經濟前景令人堪憂的事實,並即妥擬因應之策。日本及歐盟在陸美貿易圈外,建構雙邊自由貿易網絡,涵蓋全球40%的貿易及近30%的GDP。其最大的特色是雙方藉由各項合作機制,建立戰略聯盟的關係,形成策略夥伴,真正達到互惠雙嬴的結果。特別是日本及歐盟未來會以日本─歐盟EPA為範本,持續對外擴展FTA經貿連結,不但會對美國形成壓力;在WTO功能式微,美國貿易政策轉向,未來影響也會非常深遠。反觀雖然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口號喊得震天,但自蔡政府上任以來,台灣建構FTA不但毫無進展,甚至還處於更不利的環境。另因去(2018)年核食公投結果引起日本不滿,已直接挑明台灣將因此無法加入CPTPP,更遑論台日FTA,而蔡政府迄今也是束手無策。在與美國的雙邊經貿關係方面,台灣更是一籌莫展,甚至連維繫台美經貿關係最基本的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也已經停開二年,台美經貿關係又要如何升級?政府目前推動區域經濟整合最大的盲點是忽略「關鍵議題」,捨本逐末的結果當然是兩頭皆空,意識形態治國,害的是國家發展,苦的是人民幸福。蔡總統卻只會說:「是人民跟不上政府的腳步」!真的是如此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行政院蘇院長在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中,有關兩岸關係部分,強調要落實蔡總統揭示的「四個必須」與「三道防護網」,特表芻議。行政院長遵循總統治國施政的理念本即理所當然,但問題是,蘇院長的闡述顯然跟事實不符。本(108)年蔡總統元旦談話針對兩岸關係宣示強硬立場後,綠營選民的支持確有回流趨勢,導致滿意度上升,但不滿意度還是遠遠超過滿意度。惟據媒體元月中旬民調顯示,只有23%的民眾滿意蔡總統的施政表現,對其未來施政表現,有信心的比例卻只有28%,認為能帶領國家政策走向正確方向的也只有30%。試問,這種「民意高度被否定」的政策,對一再宣誓要接地氣的蘇貞昌言,還應該落實嗎?蘇貞昌認定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直接講明「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就是一國兩制」,還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就是「中國要併吞台灣、侵略台灣」。然而,遍查資料,卻從來未見習近平說過「九二共識就是一國兩制」。本席以為,蘇貞昌或可以否定「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但以行政院長之尊,如此無中生有的目的又是為何?這10年來兩岸良性互動結果,為台灣帶來的正能量是全世界所共睹,民進黨政府硬要讓兩岸關係結霜冰凍,人民只能無奈,但因意識形態,卻非要把台灣推向戰爭邊緣,這是愛台灣還是害台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媒體報導,香港政府近日討論修法,可以跟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的地方進行「一次性個案合作」,引發台灣人赴港恐成為李明哲第二,遭遣送中國大陸疑慮;對此,陸委會則強調,我國政府不會接受任何消滅國家主權的作法。據悉,香港政府擬修法係肇因潘姓港女來台遭男友殺害棄屍、盜領案,由於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導致兇嫌返港後,無法引渡來台接受司法調查。坦白說,陸委會的回應除了欠缺蔡總統口口聲聲要做「解決人民問題」的政府外,更重要的是曝露了自己的無奈與無能,因為,從頭到尾,陸委會就只剩下一句不會接受……,其實,台灣老百姓最想問的卻是,「然後呢」?面對上述追求司法正義與管轄困境,到底陸委會與外交部有沒有丁點的硬功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委員個人質詢)

(內政組由委員陳怡潔、廖國棟、黃昭順、林昶佐、趙正宇、陳瑩、李俊俋、江永昌、李彥秀質詢。

外交及國防組由委員鍾佳濱、許毓仁、劉世芳質詢。

經濟組由委員曾銘宗、吳秉叡、吳琪銘、張宏陸、陳賴素美、葉宜津、蔣乃辛、蘇震清、羅明才、廖國棟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經濟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沈智慧等11人臨時提案,行政院將推動「國道一號增設銜接台七十四線系統交流道計畫」,以紓解國道一號大雅中清交流道及其聯絡道壅塞問題。行政院核定工程預算為四十六億元,預定2023年底完工通車。然據台中市民陳情,因為要封閉匝道目前已經出現工地周邊交通衝擊影響。行政院應督促施工單位高速公路局採取「三班輪替,全天作業」,或「分段同時作業」方式施工,以縮短工期也有效縮短交通黑暗期,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國外媒體報導,部分APP因可拍攝影片上傳,分享給其他用戶觀看,或是具有直播功能,觀看者可以直接透過訊息與拍攝者聯繫,使得這些APP成為兒童色情犯罪的媒介,也讓兒童色情犯罪問題更難被預防。根據了解,我國目前對於手機裝載之APP,根本沒有業務主管機關,無論是NCC、經濟部或是內政部等,皆聲稱並非手機APP的主管單位,更遑論針對APP所造成的兒童色情犯罪問題,提出具體之因應對策。全球各國無不重視兒少權益議題,並將打擊兒童色情犯罪視為首要目標,我國政府雖一再強調兒少保護的重要性,然而,對於如何管理唾手可得的行動裝置APP,政府單位卻推諉塞責、互踢皮球,甚至以消極的態度,期盼業者能夠自律,這無疑是將我國兒童及青少年,置於色情犯罪的風險之中。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全發展,本席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立即針對如何防止行動裝置APP淪為兒童色情犯罪之媒介,提出具體之因應策略,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行政院日前宣示將全面推動雙語教學,開放幼兒園雙語學習,並將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向下延伸。走向國際雙語教學是合理的發展方向,也是很多家長的期待,但配套措施及相關工作,教育部在規劃政策時仍應該審慎留意,爰建請行政院推動雙語教學時應針對師資培育、課綱規劃調整部分謹慎規劃,並應考量推動雙語教學對於城鄉落差衝擊,鼓勵英語師資前往偏鄉任教,避免偏鄉雙語學習落差,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法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利用限制較一般水質水量保護區更為嚴格,惟現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課徵均採相同費率,實有失公允。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研商提高水源特定區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附徵額度,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本次會議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報告事項第六十四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24  棄權人數:5

贊成者:59人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反對者:24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5人

黃國書  許智傑  何欣純  邱議瑩  莊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