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星期五)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 林志嘉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49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30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32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第七十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二十八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併案協商。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8案: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建請將本案逕付二讀,並與「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另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5次院會報告事項第二十八案「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案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因分別有時代力量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出提議,現在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在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部分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5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上午10時18分41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28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70  棄權人數:0

贊成: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許毓仁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吳志揚  孔文吉  呂玉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周春米  李麗芬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沈智慧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羅明才  賴士葆  陳靜敏  陳亭妃  陳明文  葉宜津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馬文君  邱泰源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陳雪生  林德福  黃昭順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廖國棟

棄權: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案併案協商部分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沒有人反對啊!

主席:好,本案重新處理。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案併案協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決定:本案逕付二讀,與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併案協商。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四十三案,本案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如下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主席:報告事項第六十案,程序委員會意見,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有異議,請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5)次院會報告事項如下所列議案,建請退回程序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60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61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親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60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及第61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提出異議,建請退回程序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現在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

我再重新宣讀一遍,請各位注意一下。針對報告事項第六十案,程序委員會是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但是國民黨黨團跟親民黨黨團有異議,所以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但是時代力量黨團對退回有異議,當然我們就進行表決。表決時代力量黨團要交付內政委員會審議的公民投票法的修正案,因為你們反對程序委員會嘛!怎麼樣?你們要不要讓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交付委員會審議?審議時你們在委員會也可以反對啊!怎麼樣?

吳委員志揚:反對付委。

主席:反對付委,你們是反對付委嘛,那我們就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4人,贊成者18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上午10時30分08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60案

     國民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18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

吳志揚  孔文吉  呂玉玲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馬文君  陳雪生  林德福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陳明文  葉宜津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宣讀第六十一案。

六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針對第六十一案,現有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5)次院會報告事項如下所列議案,建請退回程序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60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61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親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60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及第61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提出異議,建請退回程序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國民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3人,贊成者1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上午10時32分26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61案

     國民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3  贊成人數:1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吳志揚  孔文吉  呂玉玲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馬文君  陳雪生  林德福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葉宜津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宣讀第六十二案。

六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關於提供史瓦帝尼技術學院中華民國(臺灣)獎學金瞭解備忘錄」中文本及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國政府技術合作協定」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內政部檢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警政合作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原住民族委員會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文化與內政部南島民族文化事務合作協定」我方輪先協定中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海洋委員會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應處合作備忘錄」中文及日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經濟部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中小企業支援及促進中小企業合作備忘錄」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經濟部函送「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產業發展技職教育訓練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本、中文本、印尼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史瓦帝尼王國史瓦濟蘭競爭委員會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科技部函送「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間科技合作協定」英文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林委員昶佐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第七十四案至第一六四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七十六案、第八十案、第八十四案、第八十五案、第八十九案、第一一○案、第一一三案、第一一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九十七案、第九十八案、第一○四案、第一○八案、第一一○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除以上提案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外,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七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凍結撥補公共電視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材料及用品費」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凍結「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公共關係費」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新增決議第5項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等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八十、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2億元改善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新增決議()「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八十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業務宣導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預算凍結1/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預算凍結1/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廣告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凍結5千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九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員工健康檢查等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汰換及增購所需設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雜項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接收保管」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運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公用財產」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資訊服務費」之系統營運管理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庫署「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一般事務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預算扣除法定支出外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財政人員訓練」預算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關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軍事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教育訓練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一般裝備」項下「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國外旅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幹部在職及役男替代役訓練」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社區醫療服務」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醫療照護」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林區經營管理」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營建工程」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慰問」預算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預算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預算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8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發展」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立客家電視頻道及營運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預算凍結1/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北園區經營方向檢討」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擬定海洋政策上位綱領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採購相關宣導品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海洋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2目海巡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大陸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大,如何強化農產品疫情通報機制及防範疫情因應作為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一六五案以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一百七十案、第一七一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一六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送「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與駐臺北南非聯絡辦事處司法合作協議」請查照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六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建置輔具整合窗口之縣市涵蓋率自50%提高到60%之說明等1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4年度預算書及附冊案」等5案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書及其附冊案」等6案,均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預算凍結等3案,均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4年度決算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工作成果報告案」等4案及「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均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七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二目具有數位內容產業教學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專業工作」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七二、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條附件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主席:宣讀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大學校院英語畢業門檻屬於自治範圍,但未針對若無法通過相對應之英語或第二外語門檻標準,無相關語種之補救機制是否合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民間參與英語檢定風氣盛行,唯有業者所設計之英語檢定考試,於應考前蒐集大量考生英語學習及相關個人資料習慣,此舉是否合宜?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鬆綁客運業七休一規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稅務獎勵金相關法制作業及核發對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落實大數據應用,以輔助景氣觀測與精進統計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年金改革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稱公投案中「沒有以核養綠」四個字,拒絕重啟核電,至屬不當。行政院捧著民進黨「廢核」的神主牌,對抗最新民意,拿全國人民身體健康、生命作為賭注。在全面提升核能發電安全、避免天災的影響下,核能仍是重要的電力來源。行政院應該尊重民意,落實公投結果,啟用完工的核四電廠,讓運作多年的核一、二、三逐年屆期除役,以減少燃煤發電製造空污對人民健康的危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經濟部不讓台中火力發電廠第四號機組提前除役,又堅持不落實「以核養綠」公投,形同將中部民眾視為二等公民,讓中部民眾以肺發電,至屬不當。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皆應尊重去年11月24日公投結果、督促經濟部監管台中火力發電廠逐年降低燃煤發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中市驚傳國小校園霸凌事件,有轉學生長期遭受霸凌,甚至在年假後剛開學就被暴力毆打成腦震盪住院。這樣駭人聽聞的事件顯示校安工作出現重大問題。也顯示教育部長年編列經費推動「友善校園」計畫,出現了巨大漏洞。教育部應就本案全面檢討全國校安工作缺失,防補漏洞,協助對被害學生及家長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協助對加害者監護人追訴並賠償,避免同樣事件再度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沈委員智慧,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考量吸菸者熟悉菸品容器健康警示標示後,其警示效果會逐漸降低,今年二月十五日預告修正「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為使健康警告標示更為有效地提醒民眾吸菸之危害提供多款新型警示圖文。其中八款圖示之一特別強調「吸菸導致喉癌成為啞巴」,該圖示明顯歧視針對某些部分機能有缺陷無法正常運作之民眾,造成心理上的損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沈委員智慧,有鑑於今年(2019)2月8日大年初四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華航分會凌晨宣布啟動停飛罷工,持續長達7天之久。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為交通部指派,董事會有許多公股代表,應從勞資協議當中扮演關鍵角色,勞資4度協商的每一個關鍵時刻,為台灣勞權運動重要的歷史留存印記。對此,交通部未來面臨運輸行業的權益,應結合工會「研議及改善管理制度,同時加強與溝通協商」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益嚴重的假訊息流竄,當然應該建立完整有效的資安體系,也應嚴密注意散布假訊息而危害民主。但任何防制措施都應以不危害新聞與言論自由為前提,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不可任意汙衊無辜「他方」。政府是否應管制不實資訊在網路世界流竄,已成為各國爭論的議題,目前仍存在著諸多歧見。但網路科技的高度發展,同時也大幅提高了政府審查與控制輿論的能力,政府散播不實資訊攻擊或箝制反對者,更是屢見不鮮。基於這層顧慮,在討論反制假訊息和境外網軍的同時,如何限制政府運用網路科技戕害人民的基本權利以及言論自由,可能更為重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目前海南經濟特區已擴大升級為自由貿易試驗區,甚至以後發先進的態勢,為推進建設自貿港做好鋪墊。由於海南與台灣的土地面積規模差不多,雙方的海域範圍相互緊鄰,未來海南崛起必將對台灣發展形成戰略競爭,此一趨勢值得關注。但面對海南搶先上海將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個自貿港,相對地台灣卻反陷入成長的瓶頸,「五缺」(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問題遲遲未解,兩岸關係又陷入「冷和」。所以,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理應儘速研提一套發展戰略,精準地校正產業發展政策和兩岸關係方向盤,才能急起直追,確保戰略競爭優勢,並衝出一番新格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4日提出「因應公投能源政策專案報告」,考量未來半導體投資案、台商因貿易戰回流、車輛電動化等新增用電需求,以及再生能源增加、燃氣替代燃煤、核四資產減損等因素,同時以積極節能抑制需求,預估2018至2025年電力需求年均成長率為1.86%,平均電價推估為每度3.39元,較2017年每度增加0.84元,漲幅高達33%。但在2025年之前,為填補廢核的缺口,至少還有五年要依賴燃煤以肺發電,排放空汙和溫室氣體,對國民健康和生態環境的損害等外部成本都還沒算進去。電價大漲,對經濟發展和物價的全面衝擊更是可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審議《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10項法規,增訂「國家安全」條款,明訂電信和廣電業者採購設備應配合國家安全之考量,顯示NCC有意延伸目前「電信業者」禁用陸製資通核心設備的規定,禁止「廣電業者」採購使用大陸製造之相關設備。世界各國在貿易上以「國家安全」之名,對貿易夥伴行貿易杯葛的案例極為罕見,在世貿組織(WTO)長達70年的歷史中,只有1980年美國抵制尼加拉瓜桑定政府而採取禁運、1990年代歐盟對南斯拉夫人道危機實施經濟制裁、1996年美國因《賀姆斯.柏頓法案》和歐盟產生的國安爭議,以及2000年尼加拉瓜對宏都拉斯、哥倫比亞劃定海域侵犯其權益的國安控訴案等寥寥數件。再來就是美國川普總統近期以國安為由,對進口鋼鐵課徵高關稅,卻遭到各方譴責並告上世貿組織。建請行政院除了受國際條約與台美相關協議規範,以及絕對必要的國安考量、真正有國安疑慮的「核心」設備之外,應讓企業和市場自行決定自己的5G策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長蘇貞昌針對特種行業下達指令,若門口再有鬥毆事件,地方警察局長就要下台負責。蘇院長要搞好治安的重話立意雖佳,也展現官威之效,但犯罪預防有其複雜的一面,若僅苛責警方以達維護治安目的,短期效果或可立竿見影,但亦非長久之計。回頭來看,治安問題何嘗不與政治風氣與經濟興衰有關?若政治不清明,政府高官尸位素餐,社會瀰漫不公及短視近利、逢迎拍馬,在這種氛圍下,自然不乏上行下效、投機求利、罔顧道義及爭功諉過者。相對若僅用換局長來拚治安,而不探究治本之道,恐對治安敗壞的種種成因,看得太過簡單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國發會公布元月景氣,景氣由藍燈轉為黃藍燈,官方仍不敢貿然認為景氣已好轉的原因,因為總體經濟走勢有既定的循環步調,不會像股市如此戲劇化。建請行政院,全球經濟情勢仍是嚴峻的,台灣當前景氣仍是疲弱的,而一旦全球景氣蕭條台灣必然受創最深,萬不可因近日中美談判緩和、景氣亮出黃藍燈而誤判情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日前在立法院公布新版2025年能源配比,未來燃氣占台灣能源配比,將達50%,燃煤27%,再生能源20%,剩下的3%,則由核能、燃油、抽蓄水力各占其一。待2025年5月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全台僅剩1%的核電,就將歸零。此外,經濟部也以未來每年平均電力需求成長率最大值1.86%估算,2025年每度電價是3.39元,比起2017年電價漲了三成三。政府實施電價凍漲,除了讓承擔政策責任的台電,負債累累外,也讓民眾對於真實的電價無感,甚至將原本應當自主的用電選擇權,拱手讓給政府代操。政府與其開出一張超出自己任期的支票,不如誠實面對現實,讓民眾相信政府擘劃的新能源路徑,是行得通的,不枉民眾日後要多付電價,換來更安全、潔淨的生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球新貿易結構的轉變,各國都面臨兩個重大挑戰:一是有無足夠的人工智慧及數位科技人才,以及在商業模式上的創意;其次是能否突破服務業市場經常受國家管制,未能充分開放的限制。在第一個挑戰上,先進國家除了強化吸引高技術人才以外,也從教育著手盡早培養數位人才,較重視的國家是從中小學就提供編碼課程和相關電腦教育。在第二個挑戰上,則靠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以「負面表列」方式促成貿易夥伴相互大幅開放服務業的貿易,並確保數據資料可以跨境傳輸,來提供新形態服務業貿易的原料。建請行政院無論是在高科技人才引進、數位及電腦教育的即早扎根,或是涵蓋數位資料跨境傳輸的貿易協定擴張上,必須迎頭趕上先進國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日前邀集財經兩部首長協商決定,將產創條例中所有租稅優惠項目,全數延長十年。這個上演了數十年的減稅戲碼,更換個新劇名,再度粉墨登場。一切還是照本宣科的老套:經濟部事前提出各種減稅需求,漫天要價;財政部則戮力提出對減稅必要性與合理性的質疑,坐地還錢。最後,在發展經濟與照顧產業的大帽子下,財政部的退讓注定是政策妥協,從而稅基侵蝕又將成被犧牲的代價。政府財政尚未臻健全,年年赤字,債台高築,租稅占GDP比重長期偏低(去年13.4%)。面對未來不斷增長的各種龐大支出需求,財政部應明確宣布在租稅占GDP比率未調高至15%(財政部蘇建榮宣示的目標)以上前,絕不任意擴大減稅優惠措施。政府即使要減稅,也應多接地氣,聚焦於當下最迫切的問題。有關引導台商資金回流,合法的資金,根本毋需政府操心。財政部應思考的是,給予非法滯外資金「一次性」的租稅大赦,除補稅加息之外,免除其一切行政與刑事處罰。此外,為鼓勵企業給員工加薪,財政部所提未分配盈餘減稅方案,應加列未分配盈餘用於加薪的條件,才免加徵5%的營所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醫護人員排班普遍不當,致使護理師護士過勞事件頻傳,甚至有護理師護士過勞死,對台灣醫護人員權益侵害十分嚴重。依照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台灣護病比顯有失衡情況。參考世界標準,日本為1比7,而澳洲昆士蘭省為白班與小夜班的護病比是1比4,大夜班是1比7。政府應正視醫療人員長期過勞問題,並跟上世界標準降低醫護比,提供台灣更優良的醫療品質,以確保醫、護、病三方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民國二十八年,教育部定禮義廉恥為全國各校共通校訓,明示禮為「規規矩矩的態度」,義為「正正當當的行為」,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別」,恥是「切切實實的覺悟」。但近年台灣教肓,四維八德的觀念逐漸消失,致使社會風氣逐漸暴戾萎靡,「規規矩矩的態度」和「正正當當的行為」逐漸變成「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清清白白的辨別」和「切切實實的覺悟」也漸漸變為「硬拗」、「狡辯」。政府應堅定禮義廉恥為各校共通校訓之立場,並在課綱內加入「四維八德」教育,讓台灣社會重拾做人的基本核心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經濟部沈榮津部長日前在立法院報告,預估2025年平均電價漲幅將達32.9%,引發輿論及社會爭議,籲請蔡政府拋棄「意識形態能源政策」,重新審慎建置永續國家經濟發展,及確保民生福祉的能源結構。經濟部在公布未來電價將上漲3成3的同時,卻宣布本(108)年4月電價凍漲,但依照台電內部估計,今年4月與10月的電價審議會都該至少漲3%,請問若真如台電內部評估而該漲未漲,這不是為了政治與選舉還是什麼?本席更要戳破假象的是,經濟部對2025年電價的預估,是建立在燃料成本不變的假設上,但真正的問題是,蔡政府所稱的新能源建置,不管是離岸風電、天然氣甚至太陽能等,每一樣都潛藏著無法迴避的不確定及風險,沒有一樣可以信誓旦旦的保證與廢核能源無縫接軌,產業的嗅覺是最敏銳的,自己嚇自己對產業發展有何好處?工商企業領袖,甚或在台美國及歐洲商會都不斷發出警語,遺憾的是;民進黨政府就是死抱「2025非核家園」神主牌不放,即使『以核養綠』全民公投過關,依舊故意忽視民意不理,這就是自詡最重視人民聲音的蔡政府嗎?蔡政府的能源政策硬推迄今,台灣社會為此已付出龐大代價,若不回頭將來代價更高,蔡政府真要為反核神主牌把台灣的未來推入深淵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總統呼籲台日可進一步提升安保事務對話;遭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在公開記者會上回應,日本和台灣之間一貫維持非政府間的實務關係,是日本政府的立場。除了讓台灣媚日團體及蔡政府一片錯愕外,也再次印證蔡英文總統「親美日抗陸」政策並未準確評估的風險。本席可以理解;總統接受外媒專訪,當然不會只談論國內事務,也必須言及我國與該國之關係及相關政策。但蔡總統此次接受專訪,卻因未經審慎思密而自曝其短,不但有失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的身份,更淪入「落花有意流水無情」的窘境。其實;從去(2018)年六月,台日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呼籲台日攜手「新南向」,以對抗大陸的「一帶一路」;及之後外交部長吳釗燮接受產經新聞專訪,呼籲台日展開「對中安保對話」後,未看到日本政府的任何積極正面回應,我外交及國安系統就應有所警惕,未料;有關非但不知檢討,反任由一國元首這樣大辣辣的遭它國洗臉。要知;這不是僅丟蔡英文的嚴面,而是賠上了中華民國的國格,及讓台灣2300萬人蒙羞。從日本對蔡總統的反應,可以很清楚看到國際外交上的現實;國家利益是外交政策的最基本考量。換言之;日本會因其國家利益拒絕蔡總統,難道美國不會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為了防堵酒駕交通把酒駕累犯道安講習教室搬進殯儀館做「震撼教育」,期能減少酒駕作法,不能不說主管機關用心良苦,但真正的問題恐怕還是除應落實國民法治及道德教育生根外,在現實面上;還是應讓酗酒者「怕肇事之承擔」或許才得減少類案。嗜辣者可分不怕辣、辣不怕及怕不辣三等,試問誰最能吃辣?試想,一個酒駕累犯如果連9萬元罰鍰、兩天12小時的講習都沒有效果,強迫觀看停屍間遺體冰櫃,在殯儀館裡的「靈堂」上課,就會有效嗎?就真能嚇阻他們從此不再酒駕嗎?再從家屬的角度觀之;失去親人已夠悲傷逾恆,不是「遠觀、近看」的問題,而是家屬能否接受!相信沒有任何人希望自己的身後大體,沒來由的提供出來被一群酒駕累犯觀看吧!本席認為;政府沒有任何權力,可以片面決定將任何亡者的大體,隨便供人觀看。「靈堂」是追思與送別先人的處所,應是何等的莊嚴肅穆,變成「酒駕講習」的講堂,不但是荒謬的離譜,更是對往者及家屬親人極度的不尊重。爰此;要減少酒駕及累犯,唯一或可有效的辦法,就是讓犯者「怕犯、不敢犯」,如果道德勸說、心靈震撼有效,就不會輿論撻伐、千夫所指都無效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先請林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楊代理主任委員翠本日因公請假,報告完畢。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3月15日(星期五)施政質詢行政院請假首長

 

請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促轉會

楊代理主任委員翠

 

因公請假

整天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個人質詢司法及法制組之質詢。

首先請黃委員國昌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黃委員國昌:(10時4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2016年5月20日蔡總統就職典禮演說,院長知不知道獲得掌聲最大的是哪四個字?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0時46分)主席、各位委員。司法改革。

黃委員國昌:幾乎三年要過去了,對於現在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請問院長滿不滿意?

蘇院長貞昌:不滿意。

黃委員國昌:大家稱讚您是一個接地氣、聽得到人民心聲的院長,名不虛傳。

根據2018年最新出來的統計,有80%以上的台灣人民跟院長有相同的心情─不滿意,過去的時間過去了,在接下來如此有限的時間中,如果要推動三個讓人民最有感的司法改革措施,請問院長會挑哪三個?

蘇院長貞昌:我認為多年以來,像很多判決等與社會了解跟期待太遠,所以相關恐龍法官退場機制應該要……

黃委員國昌:第一個,法官法退場機制,還有兩個呢?

蘇院長貞昌:第二,審判的正確性跟其長期所建立起來的一致性應該要符合。第三,我認為案件審理的時效性、速度,這都是以我個人了解,就是你問我的觀感,我的感覺是這樣。

黃委員國昌:牽涉到判決是不是有一致性,是不是反映人民對司法正義的看法,最重要的是,在司改國是會議被排名第一名的議題就是人民參與審判,請問院長支持嗎?

蘇院長貞昌:對於相關的運作及機制,我沒有那麼深入,所以目前這一方面的情況,依據相關草案,進行有關法官法跟法院組織法……

黃委員國昌:就人民參與審判,最重要的議題就是陪審跟參審,到目前為止,司法院在司改國是會議裡面搞黑箱,推了一個參審制出來,大家都非常憤怒,民間社會要求陪審制的浪潮非常大,院長還記得當初您擔任民進黨黨主席的時候,民進黨黨團推出來的是什麼樣的法案嗎?是陪審還是參審?

蘇院長貞昌:相關這一方面,整個審議跟社會形成共識的過程有其相關作業,我都希望能夠早早解決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黃委員國昌:院長,這個問題要表態這麼困難嗎?

蘇院長貞昌:過去的情形……

黃委員國昌:民主進步黨過去一直跟台灣社會承諾的是陪審制,您在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推出來、送到立法院來的也是陪審制的法案,現在這樣的一個態度及立場有轉彎嗎?改變成支持參審制嗎?院長,這個問題請你表態沒有這麼困難吧?

蘇院長貞昌:因為我現在擔任行政院院長……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針對這件事情都沒有立場嗎?

蘇院長貞昌:所以就相關的法案,我都是經由院會裡邊,包括會銜司法院或考試院等機關……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我現在請教行政院的立場……

蘇院長貞昌:法官法、法院組織法……

黃委員國昌:我沒有問你司法院的立場,行政院的立場是什麼?給大家一個清楚的答案有這麼困難嗎?

蘇院長貞昌:我支持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因為我現在是行政院院長,我必須要為行政院通過的草案來做立場上的支持……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就人民參與審判、陪審及參審的這件事情可能涉及到司法院。

蘇院長貞昌:不是我個人或主席的立場。

黃委員國昌:另外一個人民參與審判,不是只有在審判中,事實上,對於檢察官他們在行使不起訴權利時,院長您知道2017年2月的時候,當時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就已經喊了,要成立人民檢察審查會,但截至目前為止,已經經過2年多,請問這個法案何時要送到立法院來?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你們之前做了什麼事情、開了很多會,這些我都知道,你只要回答我,草案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來?

蔡部長清祥:我們很快就會送來。

黃委員國昌:所謂很快是這個會期送來有沒有問題?

蔡部長清祥:我們還要送到行政院審核以後……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所以這個會期送來有沒有問題?

蔡部長清祥:那要看進度而定,我們……

黃委員國昌:那就看進度?所以你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承諾!一個在司改會議已做成結論的議題,2017年2月的法務部部長在媒體前一副向大家展現很有改革魄力決心的樣子,直到2019年的現在,法案還沒送來……

蔡部長清祥:我們一直在進行。

黃委員國昌:院長,我跟您報告,你在行政院院會上要求所有的部會及政委,要以日為單位,追蹤每一個改革法案的進度,當我看到行政院院會您發言的紀錄,我很感動,但我要拜託院長注意的事情是,您的宣示與實際上面的作為是否有相符合?一個人民參與審判,在檢察系統當中,要節制檢察官權力的法案,從宣布至今已經2年多了,法案都還沒有送來,院長你滿意這樣的進度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們都是學法律的,你知道啦……

黃委員國昌:是。

蘇院長貞昌:我在行政院會上的要求是對於行政作業,至於法律的形成,需要法案……

黃委員國昌:將法案送到立法院不是行政作業嗎?

蘇院長貞昌:不是,是法案的形成也要有共識……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我一樣一樣帶院長看,若當初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的宣示與邱太三前部長跟臺灣社會的宣示,不是欺騙大家說下會期就要送來,而是說法案要有共識,我們要討論,需要研議多久沒有辦法保證的話,我今天不會用這樣的心態及心情跟院長講,當人民的期待如此殷切,2017年在媒體上炒新聞,2019年的今天法案竟然還沒送來,針對這樣的態度,院長你滿不滿意?

蘇院長貞昌:我不滿意。

黃委員國昌:院長,你自己可以跟社會說明。

我接下來要說的議題全部都跟法務部的職權有關係。一個議員連續貪污6年,貪污的次數78次,後來被宣告緩刑,院長,你可以接受這件事嗎?

蘇院長貞昌:我不能接受。

黃委員國昌:這是政府反貪腐的決心嗎?

蘇院長貞昌:但這是法院的判決。

黃委員國昌:沒有錯,當地院判決出來時,我在第一時間就公開發出聲明,我要求檢察官要上訴,結果院長你知道發生什麼事嗎?這個人連續貪污6年,次數有78次,我們的檢察官認為判緩刑只判2年,當第一審法院宣告緩刑時,我發函去問為何不提上訴,他回說本件判決與法務部反貪腐政策沒有違背,緩刑2年沒有問題!

蘇院長貞昌:這是什麼時候的事?

黃委員國昌:這是去年的事情。去年我公開說,人民很憤怒,但人民沒有權利提上訴,在整個國家體制裡,唯一有權利提上訴的只有檢察官,如果面對這樣的案子,我們的檢察官選擇不上訴,試問人民要怎麼辦?說是要尊重檢察官職權的行使,我也尊重,但是這樣的職權行使難道不必接受公眾的監督嗎?

蘇院長貞昌:這個我聽不下去。

黃委員國昌:這你聽不下去嘛!未來針對這樣的事情,我一步步再帶著院長看有多離譜!在2006年,您宣告要成為廉能政府,當時您第一次擔任行政院院長,對這句話我也很認同,也很感動,但事實上是這個樣子嗎?下面的這個案子,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

蘇院長貞昌:那就連戰那個秘書嘛!

黃委員國昌:沒錯,她侵占公款,結果過了10年的追訴時效,最後被判免訴。我看到這個判決後非常憤怒,我為何非常憤怒?這明明就是政府的預算、政府的錢,立法院有通過中央廣播電台設置條例,它是公法上的財團法人,我前一陣子發函問法務部,為何這個案子當初是以業務侵占的輕罪起訴,讓她適用10年短的追訴權時效,使其得到免訴的判決?為何不是以貪污罪起訴?院長你知道他們是怎麼回覆我的嗎?我問說朱婉清當初的免訴判決是誰決定不上訴的?這是第一個重要的問題,這要追究責任。第二個重要的問題是,政府出資成立的財團法人裡的人員算不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這牽涉到有無貪污治罪條例的適用,這也很重要。如果法務部認為不是,我趕快推動修法,不然政府要出多少錢去養這些財團法人?侵占公款還通通不算貪污罪!結果我得到的回覆是什麼?連回答問題都有障礙,我問說這個決定是誰作出來的?不願意回答我,在回覆的公文中還打官腔!文中針對央廣董事長侵占公款,該人是否是公務員一事,不願回答,院長,你認為這樣的態度適合嗎?

蘇院長貞昌:她應該是廣義的公務員。

黃委員國昌:對,如果連院長都表示出這樣的看法,那我就要問一件事,法務部負責此案的地檢署到底在幹嘛?這要告訴台灣社會什麼事情?這明明是貪污的重罪,結果竟然以業務侵占的輕罪加以起訴,讓其適用10年短的追訴權時效,最後法院還做出免訴判決!他們還不上訴!

蘇院長貞昌:這是什麼時候的事?

黃委員國昌:這是2013年的事情。為何我對這件事情這麼生氣?我跟院長說,因為朱婉清去年跑回來了,她回來以後……

蘇院長貞昌:新聞有報導她回來的這件事。

黃委員國昌:對,大家對這件事情非常地憤怒,開始追究責任,特別是這種算不算是業務上侵占公款的貪污罪?這件事情問了1年多,我們號稱反貪腐的政府至今都沒有給大家一個清楚的答案,

蘇院長貞昌:民進黨政府應該不會去包庇朱婉清。

黃委員國昌:是啊!

蘇院長貞昌:她是連戰的秘書。

黃委員國昌:對啊!這個我都相信,我沒有意思要將過去事情的責任推到院長身上,但我要告訴院長的是,政府嘴巴講的是一套,實際的作為上是否有相符合?

蘇院長貞昌:這件事現在還能不能再查?你有沒有研究一下這個……

黃委員國昌:這有兩條途徑:第一個就是當初是誰的決定?他們不願意回答我……

蘇院長貞昌:那是追究決定者,現在是這個案……

黃委員國昌:對。第二個,針對當初如果她犯的是貪污罪,現在應不應該要重新起訴及調查?這是第二條路。我沒有辦法做,我是一個立法委員,這件事只有檢察官可以做。第三條路,如果包括前面確定判決的既判力的話,那法務部能夠不研究申請再審嗎?

蘇院長貞昌:這個案子我記得,當時那個晚上好像讓他一交保還是什麼……

黃委員國昌:就跑了!

蘇院長貞昌:一出來半夜就坐飛機跑了。

黃委員國昌:院長,您講的都對。這個案子在社會上造成憤怒,我提出這一連串的案子跟院長講的只有一件事情,台灣社會要求的是什麼?當我們在講公平正義的時候,不可以讓這些有權有勢的人在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中享特權,不可以官官相護,不可以有關係就沒關係,這是人民為什麼不信任司法的原因。具體地來看,這些權貴都跑了,檢察官該採取強制處分時沒有採取強制處分,這些具體的案子,我人民不硬一點,過去兩年,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部都在追究這些責任,到目前為止,我跟院長報告,沒有一個人出來對台灣社會講清楚,說這種案子我們沒有辦法忍受,這種案子我們一定會追究責任到底,如果所有的事情都這樣混過的話,要人民如何相信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

院長,最後我只問一個簡單的問題,這些人民在意的司改法案還要拖多久?人民檢察審查會,剛剛部長說這個會期會送來。第二個,公益信託法牽涉到很多大財團,竟然可以透過公益信託逃漏稅,甚至背後可能還做政治目的的使用,一樣是兩年多以前就說要進行改革,到現在法案都還沒有生出來。這些事情,院長可不可以承諾我,以日為單位來檢討?

蘇院長貞昌:好,我請法務部相關的……

黃委員國昌:我們已經沒有剩下多少時間了!這些司改法案一拖再拖,要人民如何相信政府司改的決心!院長可以承諾我嗎?

蘇院長貞昌:對,這個我會交法務部就相關的來進行。

主席:針對黃委員的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

請林委員昶佐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林委員昶佐:(11時2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你好,今天我最主要是要跟你討論婚姻平權這件事,我相信這幾個禮拜,針對這個議題,包括細節的部分以及整個策略上如何能夠好好地通過,大家都有諸多討論,但是最重要的,在此還是要肯定一下院長。不只是我肯定,現在社會各界關心婚姻平權的朋友都表示肯定,因為在大法官釋憲文的原則下,也顧慮到去年公投的結果,最後行政院推出的法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透過這個方式避免各界繼續在名稱上爭論;但是內容大家都有看到,還是要保障同性婚姻的身分,我相信院長有用心,整個執政團隊也有所堅持,所以在此我代表所有關心婚姻平權的朋友,表達對院長的肯定。

今天我盼望能透過這個質詢,讓人民知道這部專法到底要保障什麼,也能在我們後續的協商時仔細討論。首先,大法官的釋憲文說現行民法沒有保障所有民眾的婚姻,它的概念大概是這樣,因為憲法中規定人民有婚姻的自由,人民有平等權,但是在民法裡面卻沒有保障到所有人的婚姻自由跟人民的平等權,所以才會有大法官第七四八號釋憲文,進而才有後續這部施行法。所以能否請院長在此說明,到底什麼是婚姻自由?什麼是人民的平等權?因為大法官的釋憲文就是說現行民法缺乏這些,所以才必須訂定專法。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4分)主席、各位委員。感謝林委員的質詢、指教,我們知道社會很重視這個議題,過去民法規定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這個規定經大法官解釋後認定沒有保護到同性別二人的婚姻權,所以大法官的解釋就是同性別二人的婚姻自由也要平等地加以保護。大法官的解釋屬於憲法層次,具有憲法的效力,比法律的位階更高。另外還有兩個公投,第一個公投案民意直接表示不能修改民法;第二個公投的結果則是必須訂定專法。身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尊重公投的結果,我們沒有修改民法,所以民法裡面有關夫妻的一切規定,一個字都沒有動,這是民法的部分;但公投的結果也說要訂定專法,所以行政院研擬一部專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目前法案已經在立法院。

因為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具有憲法的層次,任何法律、任何人都不能違背,必須遵照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的解釋,所以行政院遵照這個解釋提出法案,規範同性別二人的婚姻自由等相關規定。行政院的首要立場是尊重公投的結果,所以並沒有修改民法;同時也遵照大法官的解釋,對於同性別二人婚姻的自由給予平等的保護,這就是今天已送到貴院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整個立法的原因跟內容。同時拜託貴院也要加快速度,讓本法在今(108)年5月24日以前通過,如果沒有通過,照大法官的解釋,如果不立法通過,那麼同性別的二人就可以依照民法登記結婚,這樣反而會大亂。

林委員昶佐:這樣跟公投的結果將有所扞格,就變成無法遵守公投的結果。

蘇院長貞昌:是啦!所以民法是民法,民法的規定都沒有改變;專法是專法,專法的規定是遵照大法官的解釋,這樣所有人民的婚姻自由都能得到保護,也拜託大家互相尊重彼此的不同,讓台灣社會往前走,變成更進步的社會,也讓每個人都能找到幸福,我相信這是對社會最好、也是最能讓社會安定的作法。

林委員昶佐:是,我想院長這個態度大家都很肯定,不過今天我們也看到有另外一個所謂的公投施行法也逕付二讀,屆時協商時會再討論。但在此我特別要跟院長討論,大法官的解釋中說要保障同性的婚姻自由,因為這是憲法的層次,所以要同樣給予保障。在理由書中也寫明婚姻的自由包括「要不要結婚」以及「要跟誰結婚」,異性婚姻有這個保障,同性的婚姻也應該要有同樣的保障,也就是要結婚或不要結婚是個人的自由;如果他要結婚,你就要給他這個身分;他要跟誰結婚,那也是他的事情,這基本上是憲法的層次,所以要給予保障。在此想請問院長,在婚姻自由這部分,大法官的解釋中是這樣說的,現在我們來檢視國民黨所推出的版本,裡面不給予同性者婚姻的身分,另外又創造一個「同性家屬」的名詞,照你的理解,照行政院所推出的版本,這樣有沒有符合憲法的保障?

蘇院長貞昌:今天台灣社會之所以可貴,也跟中國不一樣就是因為我們已經很尊重每一個人、每一個黨都有他的自由

蘇院長貞昌:今天台灣社會之所以可貴,跟中國不一樣,就是我們很尊重每一個人、每一個政黨的自由、主張及言論,這些自由最後就是由立法院─最高民意機關、國會表決看要怎麼樣。我們都尊重國會。

林委員昶佐:我希望你要聽到自己的聲音,堅持自己的態度。

蘇院長貞昌:當然。行政院之所以送出草案,是因為我們遵照大法官解釋,並尊重公投的結果,也代表行政院的立場,我們拜託貴院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

林委員昶佐:院長還是認為,照行政院的版本應該比較能夠保障婚姻自由,也符合憲法嗎?

蘇院長貞昌:我作為行政院長,呼籲貴院能夠儘快通過行政院送來的草案,讓社會能夠有法律依循。

林委員昶佐:院長一定會顧慮比較多,我個人的想法就比較簡單,我剛才講過了,大法官的解釋很清楚,就是要保障他們的婚姻自由,跟異性一樣,因為憲法就這麼講了;保障的範圍包括他們要不要結婚,要結婚的話,就要給他們結婚的身分。現在這個草案沒有要給他們婚姻的身分,再創造另外一個名詞─同性家屬,這當然不符合大法官的解釋,這應該是很清楚的。我希望到協商的時候,行政院的代表要跟我們站在一起,捍衛這個立場,共同堅持這個立場。不知道院長可以答應會一起堅持嗎?

蘇院長貞昌:行政院既然送出草案版本了,我們的相關同仁一定會呼籲貴院能夠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

林委員昶佐:大法官解釋中講到婚姻自由的另外一個部分是人民的平等權,簡單講,人家可以結婚,自己卻不能夠結婚,這就不平等了。除了這個層次之外,婚姻中的雙方能夠享有法律的保障、權利,你的婚姻跟我的婚姻在法律上可以受到的保障應該一樣,這是人民的平等權。我們來看異性婚姻,雙方可以進行繼親收養、共同收養或接續收養等,但是行政院的版本對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有不同的保障,為什麼會這樣,可以請你稍微說明一下嗎?

蘇院長貞昌:這是因為民法針對婚姻、收養及繼承在不同的章節有相異的規定,這次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是針對民法婚姻章提出解釋,因此我們訂定的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是針對婚姻,不包括收養,但是……

林委員昶佐:繼親收養就有。

蘇院長貞昌:同性婚姻中的任一方如果早就有小孩,為了保障這個小孩的權益,所以這次送出的草案有涵蓋繼親收養,除了保障小孩的權益之外,同時也讓這個家庭美滿,草案裡面也有這一條規定。

林委員昶佐:到時進行協商,我會跟你們的代表好好的討論。現在有一些同性婚姻的一方已經有小孩,希望在結婚之後,對方能夠收養,這個叫做「繼親收養」。目前有一種同性婚姻內的問題,就是單身的時候已經收養一名小孩,結婚之後,他的配偶也要收養卻沒有辦法,這個叫做「接續收養」。剛才院長講的很好,我們要保障已經有的小孩。我相信法務部也有提出很多案例,我們要了解到底這些同性婚姻的小孩與異性婚姻的小孩需要什麼相同的權益,並好好的保障。到時候協商,我會跟法務部的代表好好的討論。不只是院長剛剛講的繼親收養的需求,事實上還有其他的,我們希望每一個小孩都不要漏掉。

另外,共同收養的部分我也要先跟大家提醒一下,收養不是說我要這一位小孩,他就可以被我收養,異性婚姻也一樣,要收養小孩有很麻煩、很複雜的過程,要去上課,要經過社工的評估、跟小孩互動的評估,還要評估家庭的經濟等客觀的狀況,最後還要由法院裁定,這是很嚴格的一個過程。站在小孩的角度來看,假如真正評估到最後,發現小孩跟這個家庭很合,看起來很美滿,經過這個嚴格的關卡,評估後認為小孩在這個家庭很幸福,結果卻因為法律規定婚姻的雙方是同性所以不行,這樣其實也不對。我的意思是,有的人以為同性隨便就可以收養,你們可以去問異性婚姻的家庭,其實不是這樣,收養的過程是很嚴格的。這部分我會在協商時好好的討論。如果真的發現小孩很適合這個家庭收養,卻因為收養者的性別而否決,這樣不符合這個小孩的權益,我們應該回到怎麼樣對小孩比較好的立場。

蘇院長貞昌:對,委員講得很重要,有的人以為同性婚姻是亂來,其實不是,他們條件都跟異性婚姻都一樣,兩個人要堅守守貞的義務,並不是性氾濫、亂搞,事實上沒有。相反的,我們用民法規定異性婚姻,用專法規定同性婚姻,這樣我們的社會都平等,都規範得到,以法律約束會比較好。社會要進步有時候不能這麼快,要一次做到底有時候比較困難,我們可以先從無到有,有了之後,待社會越來越覺得這是對的,認為沒有什麼大的危害時,再來一步一步推動,讓制度更好,繼續使社會進步。謝謝。

林委員昶佐:在協商的時候,我會跟行政院的代表好好的討論,我們希望大家都是站在小孩的角度,看怎麼樣規定會比較好。我們一起努力。

蘇院長貞昌:好。

林委員昶佐:謝謝院長。

主席:請沈委員智慧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沈委員智慧:(11時18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過去是周處除三害,院長知道台灣有「新三害」嗎?我讓你看看,「新三害」,首先是酒駕肇事致死,它造成遺憾,也使我們人神共憤;其次是虐童致死,大家很生氣,也人神共憤;第三害是隨機殺人致死,大家覺得很恐怖。「新三害」是台灣人民心中的大患,對於這些「新三害」,你贊不贊成用法治、周延的修法嚇阻,藉此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20分)主席、各位委員。贊成。

沈委員智慧:就相關的配套?

蘇院長貞昌:對。

沈委員智慧:好,我今天就是提相關的配套來跟你談。院長,請你看一個影片,這個影片也很精彩。

(播放影片)

沈委員智慧:院長,我現在為了法令周延提了非常多的法案,前後將近10個,但是現在很多案子不是沒有被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拿出來審查,就是被保留,我想我要先知道行政院的立場,可能未來有利於修法,所以我想請教你,有關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修正條文,本席已經提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把酒駕再犯者肇事致死的最高刑責提高到無期徒刑、死刑。院長,你贊成嗎?

蘇院長貞昌:我們正在就修正草案最後的定奪,之後會送貴院,請貴院支持。

沈委員智慧:好,是不是就是因為這樣,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時,民進黨籍的兩位召集委員都沒把我提案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條文排入議程?是你擋下來的還是法務部擋下來的?有必要嗎?

蘇院長貞昌:行政院院長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去擋立法院的立法進度,如果有的話,我拜託立法進度快一點!

沈委員智慧:因為同樣在審刑法,我從頭到尾沒有離開,很奇怪,召集委員就是沒有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拿出來審理,是因為在等你們行政院的版本嗎?部長,你回答好了。

蔡部長清祥:法務部應該把條文擬好,事實上我們已經完成了,並且送到行政院審查,而且行政院非常密集在審查。

沈委員智慧:院長,你什麼時候會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就算和我的提案雷同也沒有關係。

蘇院長貞昌:現在會儘快審查,院會通過後,一定快快送到貴院。

沈委員智慧:院長,這是你的標準答案。

蘇院長貞昌:貴院應該會併案審查。

沈委員智慧:我同意,我希望你儘快,請問兩個禮拜之內送得進來嗎?法務部都已經送到行政院了,政務委員也審查過一次了。

蘇院長貞昌:因為現在主政的政務委員會審酌整個情況,經院會通過後就送貴院。

沈委員智慧:院長,我是回鍋立委,你是回鍋院長,我們都很清楚,我們簡答就好。我要跟你提一下,如果你們技術通過之後,這樣的案子送進立法院,朝野修法的方向大致雷同,你可不可以同意逕付二讀,加速立法,在本會會期通過,向人民宣示酒駕零容忍?

蘇院長貞昌:貴院對法案的審查進度操作,我行政院院長不宜置喙。

沈委員智慧:我當然知道你會這樣回答,沒關係,我在這裡正式呼籲行政院加速進行,在一個禮拜或兩個禮拜之內,把這個法案送進立法院。同時也要呼籲民進黨黨團,我們立法院院長也在這裡,我們希望能夠將酒駕刑法立法儘速逕付二讀,在本會期內完成立法,你樂觀其成嗎?

蘇院長貞昌:我們樂觀其成。

沈委員智慧:還有,關於不酒駕,官員和民代要當榜樣,你贊成嗎?

蘇院長貞昌:官員和民代是公務員和公眾人物,應該做社會的示範。

沈委員智慧:你看你的答案跟我的一樣,所以我最近要提出五項法律案的修正,現正在連署當中,分別是行政院組織法第五條、第十二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我來請教院長,我們向酒駕者宣戰,政府官員、民代應率先做起,這樣的立場你支持嗎?

蘇院長貞昌:要。

沈委員智慧:那麼以下簡答三題:我提出的五項法案裡面,歸納起來是三個問題:一、中央及地方首長、一級主管、機要人員只要有酒駕紀錄者不得任職,你同意嗎?

蘇院長貞昌:我不同意。

沈委員智慧:二、公務人員從立法通過以後犯酒駕者要根據公務員懲戒法加以懲戒,你同意嗎?

蘇院長貞昌:懲戒是應該的。

沈委員智慧:現在法律裡面沒有針對酒駕之公務人員加以懲戒,因此我們要修正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從今而後公務人員酒駕,要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你同意嗎?

蘇院長貞昌:這個如果貴院立法,我都尊重、都同意。

沈委員智慧:三、公務人員今後酒駕被抓不得升遷,這已經比其他國家直接撤職好很多了,你同意嗎?

蘇院長貞昌:如果一輩子都不得升遷,有些時候刑罰的妥當性,我們學法律的……

沈委員智慧:這不是刑法,是公務人員陞遷法。

蘇院長貞昌:我剛剛說的是「罰」。

沈委員智慧:剛剛講的是刑法的修法,我現在提的是公務人員陞遷法。

蘇院長貞昌:我剛才講的兩個字是「刑罰」,不是法律的「法」。

沈委員智慧:院長,我們不拖延時間,你不贊成公務人員今後酒駕被抓到不得升遷?

蘇院長貞昌:對。

沈委員智慧:就是他還可以繼續升遷,是不是?

蘇院長貞昌:應該適當處罰……

沈委員智慧:那你剛剛的宣示就沒用啦!

蘇院長貞昌:但不是他一輩子都不能升遷。

沈委員智慧:當然。

蘇院長貞昌:一個人一次酒駕被抓就一輩子不行,要考量妥當性……

沈委員智慧:院長,我看我怎麼樣跟你解釋清楚,我不是追究過去,而是希望行政院向酒駕者宣戰,規定公務人員從今而後有酒駕情形者一輩子不可以升遷,因為這樣的話,公務人員為了升遷就會「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有一個宣示性的作用,你反對這樣的立法,那你是支持公務人員喝酒開車囉?這是兩回事,還是一回事?

蘇院長貞昌:不是。我們學法律的人……

沈委員智慧:這很重要嘛!你學法應該知道一件事情,立法就是作為政府政策的準則,政府的政策可用法律定之,公務人員如果怕以後不能升遷,那就不要喝嘛!這是態度問題嘛!

蘇院長貞昌:委員,法是貴在可行。

沈委員智慧:你認為這個不可行,院長,你認為立法規定公務人員酒駕不得升遷不可行,這在態度上很嚴重喔!

蘇院長貞昌:不是,委員你是說一輩子,我認為規定一輩子不可以升遷的妥當性……

沈委員智慧:當然,我不是講之前,而是立法以後,公務人員敢再酒駕,對不起!抓到的就加以懲戒並且不得升遷,這就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政策宣導,公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必須以法律定之,不能只喊口號。

院長,我們都回鍋了,我們不希望喊口號,這裡沒有藍綠問題,就是你要不要對酒駕者宣戰。你要公務人員做表率,當然要以法律定之,不然怎麼做表率?酒照喝,無所謂,是不是?

蘇院長貞昌:不是。

沈委員智慧:當然不是,我們不要再糾結了,你回去再思考、思考,因為法律案我正在連署當中,而且在這些立法裡還包括,以後從中央到地方的首長及民代,如果有酒駕超標紀錄者就不得參選,院長的看法為何?

蘇院長貞昌:這要看整個情形,如果酒駕被查到……

沈委員智慧:我手中的資料洋洋灑灑一大堆,各政黨都有,不是只有我國民黨或你民進黨而已,這是一個態度問題,今天你身為表率者,如果酒駕還來參選民選首長或中央及地方的民代,難道民代要率先違法,王子犯法與庶民不同罪,是不是這樣的說法呢?

蘇院長貞昌:不能這樣解釋,我自己不喝酒……

沈委員智慧:我也不喝酒。

蘇院長貞昌:我認為酒駕應該重罰,尤其是累犯而致傷亡,但一個人如果因一次酒駕,就一輩子不能升遷或參與選舉服務公職等,我覺得一次犯罪而終生處罰,有時候罪與罰之間的妥當性也應該要考慮。

沈委員智慧:院長,一個人被撞死或好幾個人同案被撞死,這不是只有死一個人,我告訴院長,我會立這個法,因為我很痛心。有些被害者家屬都活不下去了,他們想自殺,你知道嗎?聽了讓人心酸,我還要當心理諮商師去安慰他,我說請他等我將這個法案修法完成,然後去你兒子靈前上香,之後也不要讓人因此而沒有命,我是在安慰他。院長,這是態度問題,為政者、為人首長及為人民代的態度,如果連態度都不行的話,還要什麼酒駕零容忍呢?難道只能兩手一攤……

蘇院長貞昌:我的態度很堅定……

沈委員智慧:院長,態度堅定絕對不是口號,我們是民主法制國家,你應該聽過「繩之以法」這句話,什麼叫「繩之以法」?就是要立法,我們立法委員就是要立法,然後用法制來管理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我們的人民及我們的酒駕,而不是用口號說酒駕零容忍,結果法制就有漏洞,我們對公務人員都不能好好規範,即對中央及地方的首長都不能好好規範,那麼酒駕零容忍就會有空隙及空間,也還有可以容忍的地方,就是這樣子嘛!我們要做人民的表率,而民代及政府官員就是人民的表率,這是很清楚的事情。

我在這裡要跟院長討論所謂人權的觀念,也要向院長說一件事情,人權是保護好人的人權,保護百分之九十九點幾的好人的人權,絕對不是保護百分之一或萬分之一的壞人的人權。我們的立法常在喊人權!人權!但是保障加害者的人權,保護壞人的人權,這都是錯誤的。憲法保護人民生命的安全,就是要保護多數不犯法或被害者的人及其家屬,這應該是立法的精神。院長,你要再三思,也不用再回答,我已經知道你的立場了。

接下來是酒駕連坐法及酒駕代駕制度的配套措施,目前我還沒有提出修法,日本的酒駕從2002年到2008年的曲線圖可以看出,他們在實施連坐法之後,國內因為酒駕肇事致死降了7成,這就是酒駕連坐法的效率。除了日本,我也查過歐洲很多國家,而酒駕是世界各國的通病,不是只有台灣而已,世界各國都有人愛喝酒,自古以來就是如此,院長贊成酒駕連坐法的立法嗎?你贊成朝此方向來走嗎?

蘇院長貞昌:可以。

沈委員智慧:另外,就是酒駕代駕制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台灣已經有人克制自己找人代駕,現在大家都在討論代駕是不是要法制化的議題。誰有代駕證照,譬如說再犯率很高或有前科的人是不是不可以來當代駕者,代駕是不是應該有個制度,這部分應該朝立法方向來給代駕有一制度性的管理,你贊成嗎?

蘇院長貞昌:這都尊重貴院的立法。

沈委員智慧:如果我拿出法案,到時候行政院沒有提出對案,我還是立不了法。院長,我們都是回鍋的人,如果你們贊成就可以提出對案,我也可以提出相對的對案,這樣才不會被擋掉,我們是內行人就不要講外行話,好不好?院長贊成嗎?這是為人民而講的,對不對?你贊成嘛!

除了連坐法還有隨機殺人的部分,這實在是人神共憤,小燈泡才幾歲,跟媽媽出去,嚓!頭就被砍掉了,然後殺人者就用精障逃過一死。甚至有其他殺人者及加害者,他說在台灣殺死一、二個人也不會死,就算判死刑也不會死,所以他就殺!殺!殺!甚至殺人變成是一個洩恨的工具。院長,針對隨機殺人來修正刑法,現在立法院已經有人提出修法,我也想修這個法,上次在審查刑法時,就有立委提案,針對隨機殺人致死應該判處死刑,可是這條條文被保留協商,院長支持這樣的立法方向嗎?

蘇院長貞昌:刑法已經行之有年……

沈委員智慧:部長,法務部有在場,隨機殺人致死應判處死刑這條被保留協商中,這二、三次的刑法修法會議,我都有參加。

蔡部長清祥:隨意殺人……

沈委員智慧:隨機殺人致死!

蔡部長清祥:對,我們也贊成比平常的殺人罪更重,但是有時候是由法官這邊來個案認定,而不是現在沒有法可以來處罰。

沈委員智慧:我要向部長及院長提的,有關隨機殺人致死為什麼要立法判處死刑?就是不要用精障來逃避死刑,我講白就是這樣,如果我講破的話,立法的用意就在這裡。隨機殺人致死,生命何辜!當然是殺人者償命,這是自古的鐵律,司法是維繫人民公平、正義及生命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我才會問你們這個態度的問題。隨機殺人致死,這個人是不是應該要判死刑?這是一個觀念的問題,被殺者何辜啊!

蘇院長貞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明白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法條是有限的,犯罪情節萬千,這很難用法律條文來規範這種殺人、那種殺人或什麼樣的殺人,所以是法官量刑的問題。由法官審酌認事用法,反而委員要呼籲法官重判及迅速判決,而不是立法,這樣還比較難規範。

沈委員智慧:院長也同意法官重判。

蘇院長貞昌:對啊!

沈委員智慧:在過年期間,我與許多現任法官及退休法官,甚至是退休的檢察官聊天,聊了兩、三次,最後我們在談一件事情,現在法院的心態是大家儘量不判死刑。如果明定隨機殺人死刑的話,像鄭捷殺人及小燈泡的頭被砍了,這都是人神共憤的案例,對毫無恩怨的小孩子下手,就「嚓」一刀被割喉致死,這是很殘忍的事情。類似這種案子,如果沒有在刑法上明確定義的話,比如蓄意殺人也會用各種理由,包括精障等方式逃過一死而被判無期徒刑,或是犯後裝得要死不活及哭哭啼啼說他有悔意,法官就容忍他不死。請問誰來同情被殺死的人及其家屬的痛苦呢?他們的生命權由誰來保護呢?司法的正義是保護「嚓」的殺人者,還是保護被殺的人,這是我們立法要思考的部分。因此法官告訴我:乾脆修法,不然有些法官就是判不下去死刑,因而縱容那些殺人者,在殺人之前,我就到精神科看醫生看個兩、三次,證明自己是精障者,然後就可以逃過一死。你們的次長在詢答時也講,精障沒有一定的規範,也不嚴格,所以,現在逃死的最好方法就是精障。因此,現在解決之道只有一個,那就是立法,才能告訴人民,人民的生命是等值的,沒有一個人可以無緣無故被另外一個人取掉性命,這就是殺人者償命的精神,這就是司法公正正義,人民生命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以上是本席的說法,你們是不知道怎麼回答?還是說你們贊成?因為這條條文被保留了。

蔡部長清祥:將來在這個條文審查時,我們會跟大家繼續溝通。

沈委員智慧:好,我再問你,虐童致死該不該被判處死刑?所謂的虐童,指的是12歲以下、沒有反抗能力的孩童,請問,虐童致死該不該被判處死刑?因為本席的法案也被保留了。

蘇院長貞昌:我都認為這是人神共憤的事情,而且應該要重判、迅速判決。

沈委員智慧:對,至於刑度,院長不便表示意見,還是你支持本席的提案?

蘇院長貞昌:如果是像這種隨機殺人、虐童案,真的都非常可惡,法律都有可以適用的條文,還請法官重判。但就這種事情,我表示的態度就是……

沈委員智慧:好,你表示態度就可以了。

我們再來看民國100年至107年的死刑執行情形,其中可以看到100年比101年少1個人、103年比104年少1個人,這代表什麼?就是關到死了。難道這些已經被判死刑定讞的人,就是把他關到死為止嗎?我們為什麼不去執行死刑?在104年之前,至少還有一成多以上的處決死刑犯尚待執行,可是,臺灣人民的納稅錢、勞工們滴滴血汗賺來的辛苦錢需要繼續養這種殺人犯下去嗎?為什麼政府都不盡速將這些殺人犯處決?民進黨執政後一直到去年才處決過1人,部長,你們為什麼不執行呢?是因為簽不下去嗎?還是說這些人還罪有可原,我們再原諒他一次,讓他多活一些日子到死為止?

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我是一個法律人,依法該執行的,我還是勇於執行,但我要用非常審慎的態度……

沈委員智慧:好,我聽得懂部長這句話,我建議你,依法執行就依法執行,不要再讓廢死聯盟的人利用一些空隙去做某些事。真的要執行的話,你是有辦法的。本席的話到此。

其次,我要講的是「台中市人用命換電」,院長,你看看現在畫面上的這個圖表,肺癌已經登上癌症十大死因的第一名,我們台中更嚴重,死於癌症者幾乎近兩成都是肺癌,本席常常跑殯儀館,一問都是因癌症死亡,有的人才三十幾歲、四十幾歲、五十幾歲,不抽菸、不喝酒,也不騎機車,連這種人都會死掉,你實在無法想像PM2.5的嚴重,它是台中的殺手。最近我們台中市政府做了幾個調查,大林、林口、通霄有5、6部燃煤機組已經上線,院長知道吧?

蘇院長貞昌:政府穩定供電、減少空污……

沈委員智慧:是、這是你的責任。我們去調查過這5、6部機組的發電量,若台中火力發電廠拆掉一半的機組,其實是不會影響到發電。台中市人不願意再拿命來換電了,在確保國家用電安全、有替代能源(上述的機組已經開始營運)的情況下,你同不同意、支不支持台中市的10個機組停掉一半,即拆除5部機組?

蘇院長貞昌:這個算是比較專業,只要我們能穩定供電,都會朝盡量減少燃煤、使用燃氣、綠能……

沈委員智慧:針對台中人的生命,你贊不贊成今年就廢除5部機組?還是要由我們台中市政府來強制拆除?還是要我們公民再一次包圍電廠,不讓電廠發電?台中市民非常痛恨啊!

蘇院長貞昌:電是每一個人都要用的……

沈委員智慧:對,但是電夠了,就不能再拿台中市的人命繼續玩!我們這幾年遭受嚴重的空污,知道PM2.5的可怕、知道它和癌症的關係,大家就是這麼擔心,擔心自己的命可能無緣無故就沒了,很緊張,三更半夜咳一下就擔心自己是不是得肺癌了,只要身旁有人咳嗽,就叫他趕快去檢查,否則會有危險,我們現在就是已經到了這種人人自危的地步。你贊成台中市火力發電廠拆掉5部機組嗎?

蘇院長貞昌:政府執政以來,我們都一直在減少燃煤、增加燃氣……

沈委員智慧:我知道,因為大林、林口、通霄已經又增加5、6部機組了,我只問你,贊不贊成?

蘇院長貞昌:只要能穩定供電……

沈委員智慧:我的時間有限。

蘇院長貞昌:減少燃煤,由專業判斷。

沈委員智慧:那你同意廢除嗎?停機的話,你同意嗎?

蘇院長貞昌:只要電夠、穩定……

沈委員智慧:你這樣回答的話,我沒辦法再問你支不支持,我也聽不懂,沒關係,我們到時候就升高層次來問總統,再用選票回覆。

此外,本席很欣賞院長講過的一句話,2月24日,院長到台中聽取針對74線環中路銜接國道一號工程的簡報,10公里的路線,需要花4年的時間才能完工,當時院長講了一句話,請你記起來,本席深怕記錯了。你說:分段工區,多派工班同時施工,要交通部考慮其可能性。我都把它記下來做成小抄,現在本席要問你,2月24日至今過了半個多月,有一小段時間了,請問院長,這張支票可否兌現?

蘇院長貞昌:我都當場交代,而且交通部部長也在場。

沈委員智慧:對啊,但交通部都沒有回答我們!院長,這個可以落實嗎?我們期待你去落實。

蘇院長貞昌:你可以去了解看看,我因為多年的工作經驗,從基層出身,我知道這種交通工程都是越快越好,如果分段同時施工,不一定是要等這個做好才做那個。

沈委員智慧:好,我同意你。

再者,我們大坑有10條登山步道,登上了國際版面。所以我們希望台中的綠線捷運系統可以延長到大坑,長度僅2.5公里,預算也僅四十幾億元,是否可以納入前瞻計畫?院長,你願意支持我們台中市拚經濟、拚觀光的捷運嗎?就一點點路……

蘇院長貞昌:拚經濟、拚觀光,我都支持,但是你現在講幾號、幾號道路,我……

沈委員智慧:捷運綠線延伸2.5公里到大坑口,我們大坑有10條登山步道,已經登上國際版面,是否支持我們把這個部分納入前瞻計畫?

蘇院長貞昌:我對哪一個特定的交通建設比較不是那麼專業,也不能輕諾,所以讓主政機關來瞭解,不過……

沈委員智慧:我知道,今天不是交通組的質詢。

蘇院長貞昌:都是支持……

沈委員智慧:你只要支持就可以了,但是,昨天交通部次長黃玉霖到台中市回應的是,如果捷運系統要延伸路線,就要重啟新案。這是哪門子的說法?院長,你可否告訴本席這是根據什麼法律?他說只要主線要延伸,就必須重啟新案,這未免太重了,你可以請交通部回答我們,這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捷運要延長的話,要重啟新案,我昨天在現場是聽不懂,所以在這裡再請教院長。

蘇院長貞昌:是誰說……

沈委員智慧:交通部次長黃玉霖說的,你回去再問他,這是根據哪一條法律規定的?我真的聽不懂。一個捷運線延伸案還需要重啟新案?這是哪門子的行政效率?

最後一點,台中市要開辦自由經貿區,請行政院不要卡關,並支持我們。本席質詢至此。謝謝。

委員沈智慧書面補充資料:

一、新三害

院長你好,我是回鍋立委,你是回鍋院長,所以我今天問你問題就是精簡扼要明瞭,你也知道很多議題是不分藍綠的,我今天來質詢你,是在談咱們一起怎麼努力除3害,這裡沒有藍綠問題,就只有人民重視的問題。

問:院長,你知道當前人民最新三害是什麼嗎?

答:(請院長回答)

最新三害就是:

1.酒駕肇事致死

2.隨機殺人致死

3.虐童致死

新三害是當前人民內心裡最痛苦的,引發全民公憤。

現在大家在怕什麼?

怕出門被車子撞死、怕出門被人家無故殺死,又怕聽到小孩子被虐殺致死!大家人心惶惶!

院長,我告訴你,

有被酒駕肇事撞死的家人,

活不下去想自殺,

你知道嗎?

聽起來讓我們很心酸。

自古以來殺人者死,

司法正義是人民望治心切的最後一道防線。

院長,我今天就要跟你談司法正義!

我來請教院長,

你對這些所謂司法正義是人民期待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

你的看法是什麼,

因為你的看法、你的態度,決定我們立法院很多法案也包含我所推行的法案,

能不能立法通過,

只要你行政院反對、因為你是執政黨,

民進黨擁有立法委員過半數以上席次,也是完全執政

我所提的新三害法案也別想過了,

人民的司法正議也不用談了!

只要你認同,新三害要立法除害,

相信為此衍生的修法法案,

很快就能完成修法了!

院長,要如何來除新三害,先來看段影片:

(看完影片,之後提問)

問:院長,酒駕致死等同故意殺人,是不是你說的?

院長,立法院舊曆年後2月11日開始上班,本席即針對酒駕肇事致死,於2月15日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酒駕肇事致死最高可處死刑。

但本席提案於2月22日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3月6日進行「刑法」相關提案審查時,本席酒駕刑法提案卻未被放入討論,理由是法務部酒駕修法版本尚在行政院內;

請問院長,這個法案是你擋下的嗎?

問:院長,酒駕刑責加重立法的政院版本,何時送到立法院審查?你願意透過民進黨黨政溝通平台,要求民進黨團提案將酒駕刑法提案逕付二讀,加速完成立法嗎?

答:(請院長回答)

二、曾有酒駕紀錄者,不適任政府官員

【最近本席將針對政府官員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務官、機要人員、中央及地方民代、一般公務人員的酒駕者,提出「行政院組織法第5、12條」、「地方制度法第26、55、56、57、5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懲戒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酒駕配套措施,徹底根絕、遏止酒駕,保障用路人的生命權。】

院長,中央、地方政府官員應做人民表率,對吧!

問:院長你贊成中央及地方首長、副首長、政務官、機要人員、甚至區長,曾犯酒駕者,不得擔任的修法嗎?

院長,你贊成將中央及地方民選首長、民意代表修法有酒駕者不得參選嗎?

一般公務人員,從修法起犯酒駕者,不得升遷,必須接受公務員懲戒。

答:(請院長回答)

院長,我知道你態度模擬兩可,

但這樣我很難過,不過我要告訴你,

我還是要提「酒駕就是零容忍」!

對於這些有酒駕記錄者的政府官員,

我要修法,不管有多少條文,就是要修法。

讓他不能擔任政務官,甚至連首長機要人員都不可以,

現有公務人員,只要犯酒駕者,

不得升遷,

必須懲戒,

院長,你贊成嗎?

我一個個來請教院長,

中央及地方首長、一級主管、機要人員有酒駕紀錄者,不得任職。

問:院長,你支持嗎?

答:(請院長回答)

問:公務人員犯酒駕者,立法懲戒,立法不得陞遷,你贊成嗎?

問:民選地方及中央公職人員,有酒駕紀錄者,不得參選,你支持嗎?你贊成嗎?

你支持很好,

本席給你拍拍手,我們一起通過立法!

若你不贊成,

我還是要修法,

若你們還是要擋法案,

你不贊成,

明年就讓人民用選票來做選擇,

讓人民來選擇是要你的主張、還是要我的修法!

三、酒駕連坐法、代駕制度

院長,

我們要落實酒駕零容忍的精神,能夠在法律上更為周延,

就是我們應該向歐美或日本學習酒駕連作法或是代駕制度的立法,

例如:日本的酒駕連坐的處分方法,

院長,你看這個圖,

日本2002年通過酒駕連坐法修法,6年內酒駕致死案件就減少了7成。

問:院長,依照日本修法的案例來看,6年內酒駕致死案件減少了7成,大幅降低酒駕致死人數,你願意參酌日本酒駕連坐法的立法嗎?

答:(請院長回答)

另外,

酒駕致死立法,除了連坐法的配套外,還有家人朋友歡樂、工作應酬,喝酒難免,世界各國已經在朝向代駕制度方向發展,找人代駕就是一個很好的制度,但目前代駕素質參差不齊。

問:院長,你支持我們立法建立一個酒駕代駕制度嗎?

院長你支持,酒駕者應視其輕重,現場就應該逮捕拘禁三至十五日嗎?

答:(請院長回答)

四、隨機殺人致死全民共憤

院長,我來問你:

隨機殺人致死可不可惡?

小燈泡的頭,沒有原因,喀嚓就被砍掉了!

有加害者甚至說,殺死一二人也不會被判死刑啊!就算被判死刑也不會死啊!

多少為人父母者,聽得多痛心、多難過啊!

問:院長,你支持隨機殺人致死應判處死刑的立法嗎?該不該?因為已經有立法委員提案刑法修法,條文被保留協商,行政院的態度將決定這條法案會不會被立法通過。

答:(請院長回答)

院長,

我們法律是在保護加害人,還是在保護被害人呢?

五、虐童致死該不該判處死刑?

院長,近來接連傳出多起虐童案,當看到相關新聞報導時,令人痛心又憤怒,引發民眾強烈的憤怒與不捨,甚至出現「私刑正義」的舉動,凸顯國人對司法失去信心的隱憂,立法院啟動修法加重虐童刑責是勢在必行;

【本席針對虐童致死案件,於2月15日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犯重傷害罪且被害人為兒童時,則加重其處罰刑責為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使其對虐童致死之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以保護弱勢兒童的寶貴生命權。】

但本席虐童致死的刑法278條修正法案,就是虐童致死判處死刑,雖於3月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相關提案時進行討論,卻被保留了!

問:院長,人民今天都在看全程錄影,有關虐童致死最高可判處死刑,你支持嗎?院長,你的態度決定一切立法速度啊!

答:(請院長回答)

問:院長,請問你贊成虐童致死者判處死刑?

虐童又致死,這是件人神共憤的事,

我告訴你,

對著12歲以下,手無還擊能力的兒童虐殺致死,

尤其是對六歲以下兒童虐殺致死、三歲以下女童虐殺致死、甚至連出生兩個月都可以把它掐死!

六、死刑犯執行情況

院長,

民進黨執政以來,

法務部105年執行死刑0人、106年執行死刑0人,僅在107年執行死刑1人,截至今年,尚待執行死刑人數有42人,院長,今年會再執行死刑嗎?

台中市建設

七、台中市的空污與肺癌的增加有直接關係

台中有出現好幾個個案:家庭主婦,不抽菸、不喝酒,不騎機車。結果罹患肺癌,不到50歲就去世了。這個肺癌起因於PM2.5,懷疑主要來源就是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燃媒副產品。

請院長看這個圖表

台中市人用命在換電,我們知道大林、林口、通霄有5、6部燃煤機組上線,經計算後發現,若台中火力發電廠拆掉一半的機組,其實根本不會影響發電,請不要再拿台中人的命來換電,地方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今年要拆掉5個機組,院長,你給我們台中市民一個交代,你拆不拆?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7案,反空污公投已通過『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的燃煤發電。

本席不想要每次回到台中,參加告別式的時候,一問,大多死於肺癌。

八、台中市國道一號增設銜接74線工程,縮短一半施工期,請不要「拖」

2月24日,院長有到台中聽交通部高公局的簡報,關於「國道一號增設銜接74線系統交流道」。院長到了台中拍板,馬上就要開工了。

這個工程2023年才完工,縮短一半時間,兩年完工通車,院長贊成嗎?

院長你支持分段工區,多派工班同時施工,來縮短工期嗎?這可是你自己2月24日在台中考察74道路交通建設時說的,你會兌現嗎?

答:(請院長回答)

九、院長你知道台中北屯大坑有一個全世界知名的登山步道區,總共十條步道,登上國際版面。目前的捷運計畫,只到松竹站,如果延伸2.5公里,到達大坑經補庫,讓全世界的人更方便地進入這個漂亮的地方,提高台中的觀光能見度,我幫台中市民爭取,捷運延伸到經補庫,請問院長你支持列入前瞻計畫內來執行嗎?

盧秀燕市長指出台中市捷運綠線延伸線,要求比照主線辦理,交通部次長黃玉霖回應,該延伸案須重新啟案,不能視為同一案。院長,這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可不可以提供給我參考。真的是這樣子嗎?捷運延伸案需要重啟新案嗎?還是因人設事?

答:(請院長回答)

十、台中市開辦自由經貿區,請不要「卡」

台中市和新北市、高雄市三位市長共同提出「自由經濟貿易區」的構想拚經濟,給市井小民和窮人一個「脫離貧窮」的機會。

這個所謂自由經貿區就不過是雷同於現在的保稅區嘛或科學園區嘛!只不過是換個名稱而已嘛!

院長我實在是搞不懂你們的邏輯是甚麼?拚經濟跟拚政治是不同的啊!院長,本席再問你一下,你支持台中、高雄、新北市開辦自由經貿區嗎?

主席:謝謝沈委員及行政院蘇院長。

楊委員曜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楊委員曜,針對長年來,軍公教年資加成制度不同,軍職及其聘僱人員雖與公教人員於相同地區服務,但卻不如公教人員享有年資加成,顯不公平。行政院針對軍職及其聘僱人員應給予和公教相同之年資加成,以維國軍合法權益。另針對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之離島加給應與金門與連江縣相同,以符公平原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依《軍人待遇條例》規定,地域加給係對服役偏遠、特殊地區之加給;另依《公務人員加給法》規定,地域加給係對服務偏遠或特殊地區之加給。上開規定對地域加給之定義相同,凡服務同一地區人員,不分官職等均支給相同標準。故同一地區服務之軍公教人員支給標準應相同,始符合地域加給之政策目的。

2.年資加成制度係為鼓勵人員久任同一地區,但現階段公教人員有年資加成,軍人卻無相同制度,造成服務於同一地區之軍職人員相關待遇和公教人員不同,有侵害其合法權益與違反平等原則之情形。

3.《軍人待遇條例》以及符合《公務人員俸給法》中,有關地域加給係對服務偏遠或特殊地區之加給。兩法規對地域加給之定義相同,故同一地區支給標準應相同為宜,為保障軍人合法權益,行政院應盡速研議針對服務於高山、離島及外島地區之軍職及其聘僱人員,給予如同公教一般之年資加成制度,以符合平等原則並維護國軍合法權益。

4.另有關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支領之地域加給與同為離島之金門與連江縣不同,同為服務於離島地區之軍公教人員,應給予相同離島加給。行政院應盡速提高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之離島加給金額與金門和連江縣相同,以符合平等原則並維護澎湖整體軍公教人員之合法權益。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蘇委員巧慧:(11時5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1996年你當選台灣第3屆立法委員,所以你站在這邊質詢台;2007年你擔任行政院長,所以你站到了對面;2016年我當選台灣第9屆立法委員,記得我在第一次總質詢質詢林全院長的時候,我就說我爸爸當年曾經站在對面過,但我沒有想到今天院長會站在這裡。院長,人生的劇本不能偷看,你應該也沒想到今天會有這樣的場景吧?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說明。

蘇院長貞昌:(11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台灣這個國家、這塊土地培育我們,人民支持我們,今天能站在這裡面對蘇巧慧委員的質詢,雖然我戒慎努力,但我非常感謝國家人民和你的選民支持,讓蘇巧慧進國會成真,而我是地表最幸運的老爸,可以看到蘇巧慧進國會,也可以用最近的距離看到自己的女兒在國會的表現,謝天謝地!

蘇委員巧慧:但是院長,今天我站在這裡,當然就是立法委員的身分,不管是你還是我,我們都肩負著鄉親的期待和信任,所以我們今天在這裡,相信我們的心情都是一樣的,就是要為台灣這塊土地、為我們的世世代代、我的孩子輩、你的孫子輩在這裡可以更快樂、更安全、更有自信的長大,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台灣人。所以我今天在這裡與其說是一場質詢,不如說是一場在國會殿堂上的世代對話,我希望能夠透過這場對話讓台灣的種種問題由院長來呈現,所以從頭到尾由院長本人來做觀念的表述,這部分院長應該沒有問題吧?

蘇院長貞昌:沒有問題。

蘇委員巧慧:為了今天的質詢,我去爬梳了這20年來台灣面對的種種問題,很遺憾的是,我看到很多問題都是長年的老問題,從你的年代到現在完全都一樣。我舉三個例子就好,第一個是中國,在20年前,即1995年、1996年的時候,我們面對的是飛彈危機,中國飛彈要攻擊台灣,當時想要競選總統大位的人曾經對當時代表台灣主體意識的李登輝說,如果你投給李登輝就是選擇戰爭,也有人批評,他們是利用台灣人民的恐懼、他們的家庭、他們的財產作為談判籌碼。時至今日,習近平主席說得更明白,中國對台灣就是一定要一國兩制,沒有其他選擇,但是面對這樣的危機,還是有人甚至有委員在這裡主張我們的政府要簽署和平協議,坦白講,我非常痛心,我覺得完全沒有改變!

第二個,當年院長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更多的照片,看到當年你也為了能源、為了核四議題的紛爭在做討論。25年前貢寮也舉行過核四興建與否的地方公投,有六成投票率,表示有六成的人站出來投票,其中96%不同意在貢寮蓋核四,然而現在我們還是要面對是否重啟核四的議題。第三個,這20年來沒有進步且仍讓我們痛心的是性平教育。20年前,屏東高樹國中葉永鋕同學因為他的性別氣質不符合社會主流的期待,遭到長期霸凌,後來被發現猝死在校園的廁所內,當時這個事件引發各界討論,促成了性別平等教育法,我們期待每個孩子都能夠尊重多元、尊重彼此的不同。然而時至今日,竟然反過頭來有更多的聲音認為性平教育是非常不妥的狀況,甚至要求要退出校園。

這三個例子跟您當年的情形完全一樣,但依舊無解,更遑論到今天因為時代變化有更多的問題,從人口結構的改變種種導致青年低薪、長照問題嚴重,這些都是現在的政府待解決的問題。所以坦白講,作為青年世代的我們非常焦慮,我們期待的是政府要有作為,而我認為在多元資訊開放的社會之下,其實要凝聚一個共識才有辦法讓社會向前走,要凝聚社會共識、建立法治。今天是司法及法制組最後一天的質詢,我認為尋求共識、建立制度是唯一的解方,可是在達到尋求共識、建立法治之前,最重要的是人民要對政府信任。請問院長覺得台灣人民對現在的政府有足夠的信任度嗎?

蘇院長貞昌:沒有。

蘇委員巧慧:既然院長那麼誠實,我就反過來問,院長知道根據調查,現在全世界最受信任的國家是哪裡嗎?我讓院長看個數據,這是愛德曼公關公司每年都會公布的全球信任度調查報告,在這份調查報告當中,最受信賴的國家是哪裡?大家可能都不相信,是中國。中國有86%的人民信任他的政府政策是好的、是有效度的,甚至今年還比去年提高了兩個百分點,反而其他老牌的民主國家都不到五成信任度,更不要說台灣自己中研院的調查,每一次調查台灣人民對政府信任度,信任與不信任的差距是愈來愈大,所以這個問題相當嚴重。

蘇院長貞昌: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愈極權的國家愈一言堂,他的國家表象上都是愈被信任。譬如說剛剛完成的北韓投票,他的得票率是99.99%,當年在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時候,那時候大家也說蔣總統是民族救星,天天喊蔣總統萬歲,而現在台灣民主大門打開,當愈自由、愈民主、愈開放、個人愈受到尊重、言論愈能自由表達時,政府的威權當然就愈降低,所以才不被信任,但這也是自由民主開放的相對結果。這對人民來說是幸福的,而政府的責任也就更重了。

蘇委員巧慧:我同意,正因為現在資訊開放,大家的多元聲音可以被表現,所以要凝聚共識就更難了,也因此政府一個政策要讓所有人都能夠支持,坦白講非常困難。但是在這個難度之下,作為政府還是有該要做的事,比如說,我認為要達到一個可信任的政府,至少要有三項作為,首先是政府本身的作為,第一,其實政府本身就不應該隱匿資訊,當年的禽流感事件我們看得很清楚,政府隱瞞了3年才被紀錄片踢爆。第二,行政調查不能任意敷衍,如果有問題,有錯就要認錯,洪仲丘案25萬人上街就是最明顯的例子。然後,講近一點的就是政策不能搖擺,以現在的暖冬專案來說,看起來大家似乎都覺得不錯,但是不知道院長是否記得,其實暖冬政策在實施之前,第一波和第二波被改了3次,從發布第一波有沒有宜蘭、到宜蘭的哪個縣市就改過1次,其改的速度不只是朝令夕改,甚至快到只有3小時,2點鐘發布,5點鐘又改。第二波有沒有要加入桃園、新北等等,在大家的抗議之下又改變,所以我認為政策搖擺是造成民眾不信任最大的原因。請問院長,在這三項政府本身可以做的部分,你是否可以向大家保證你會在你的任內做到最好?

蘇院長貞昌:我一定努力做到最好。

蘇委員巧慧:剛剛第一項是政府本身可以有的作為,第二項是就算你做得再好,但是消息傳遞出去,在這樣資訊多元的社會裡,假消息的流竄是我們不得不防避的。在假消息的部分,雖然我們無法杜絕所有謠言,但是第一,我認為政府的反應要夠快,院長上任之後,整個行政部門要動起來,讓大家能夠在第一時間用人民聽得懂的話,這點非常重要,用人民聽得懂的話來說明政策,我認為這是第一個好的現象。但第二個我也要強調,我認為外部獨立機關來替人民把關、防制消息等,這些都是對的。但這個獨立機關要有作為,現在有這麼多假消息,都已經被大家查證出來,甚至農委會昨天也站出來說,這個消息確定是假的。這麼明顯的事證,為什麼我們NCC可以完全沒有作為?當然今天我們不是質詢NCC,但政府施政是一體的,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代表人民覺得政府對這個假消息的傳遞沒有做好把關。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NCC應該硬起來,應該要嚴格把關。

回過頭來,其實政府做得越快、越有效率,政策越不會搖擺,也越有一致性,越能贏得人民的信任,並可同時運用新的科技方法讓人民了解。

我現在反過頭來回答你剛才提兩岸能源政策、進步思想和立法三個面向,以這三項評比來說,其實國民黨對兩岸政策一直就是搖擺的,反而民進黨是始終堅定的,譬如再談及兩岸政策,我以跟你大學博士班同一位老師的蔣萬安為例,他家4代我都認識,他的曾祖父蔣中正說反攻大陸,當時我當兩年兵,也跟著他說反攻大陸、消滅萬惡共匪;等到蔣萬安的祖父─蔣經國擔任總統,我跟他握手,他說中共不可信,一定要三不;等到他的爸爸蔣孝嚴當立法委員,那時我擔任行政院長,他爸爸說一定要三通;一直到蔣萬安跟你同事擔任立法委員,他說蔡英文總統說的「四個必須」、「三道防護網」是對的,所以他表示支持,因此我就覺得國民黨的政策充滿變化,而蔣萬安講出真話,國民黨卻還抨擊他。

第二點是能源政策,民進黨始終堅持以非核家園為努力目標,但反觀國民黨變化有多大?不講別的,就講封存核四的是馬英九,而現在要重啟核四的也是他,這誤了多少台灣人,毀壞了多大的環境?

第三就性平議題,民進黨始終堅持幸福的人能夠追求幸福,所以民進黨是進步的,民進黨希望每個人都能公平受到保護,所以現在依據大法官釋字七四八號行政院推出新的施行法草案,但國民黨卻兩案併陳要進行二讀,所以國民黨是保守的、落伍的,就此我期待我們一起努力,讓政策不要變來變去,讓人民能夠信任政府,謝謝。

蘇委員巧慧:院長,我讓你充分的表述,就是因為我相信政策的選擇,其實也是價值的選擇。政黨輪替,就是代表隨著時代進步的價值,要能成為社會的主流聲音,所以才有辦法成為國會殿堂的多數,而站在這裡成為國家的方向,但始終如一的,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所以我很謝謝院長也支持院長,如果要讓國家、社會往前進,這整個社會政策就必須不變的往同一方向邁進。但是如果有其他的朋友站在這裡,因為時代的改變,而願意轉換觀念,我認為這也是值得鼓勵,並在相同的國家認同之下做政策的競逐。

蘇院長貞昌:我們尊重不同的政黨競爭,但是面對外敵的時候,大家的想法要一致。早年我們要打開民主大門,那時候面對的是國家暴力、國家權威,當時正值國民黨威權統治,現在我們台灣人民打開了,採行政黨競爭、政黨輪替,我們雖然希望政黨能相互競爭,但要一起為台灣努力,不要迎合外敵而破壞了台灣的力量。

蘇委員巧慧:院長,其實我發現我可以問的問題還有很多,但我發言的時間已經到了……

蘇院長貞昌:那就回家再談。

蘇委員巧慧:院長,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對政府還是充滿了期許和祝福,我希望院長繼續加油。加油!我的爸爸!

蘇院長貞昌:謝謝!你的爸爸一定會努力。

主席:請蘇院長與蘇委員回家再談,謝謝蘇院長、謝謝蘇委員。

報告院會,司法及法制組之質詢已詢答完畢,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5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之質詢。

首先請陳委員靜敏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陳委員靜敏:(14時3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第一次有機會在這個地方進行質詢。院長前次在這個地方備詢已經是13年前,現在繼續回鍋,當然對很多事情非常熟稔。蘇院長就任以後的第一次施政報告關心的議題,包括怎麼衝經濟、怎麼守護民主,其中很重要的議題叫做弱勢優先。從院長1月14日就任至今,我們看到院長開始接地氣、解決各種問題。不過我一開始就很認真幫院長搜尋從1月14日就職至今的所有新聞事件,其中只出現一則有關長期照護的新聞,而且這則長期照護的新聞還是因為施政報告當天你提到主要的政策方向而來。我今天質詢的重點在於長照政策的發展,我其實很擔心整個長照發展有沒有得到行政院關愛的眼神,所以這也是今天主要質詢的重點。

對於整個政策的發展,院長一定很了解,包括總統及大家都覺得長照服務有必要性,把它視為國安等級並作為定海神針,也因為這樣,影響的人數非常多。政府相關部門從1998年開始,陸續推動相關長照政策,包括2000年的時候其實就是由我們執政,接著2007年提到第一版的長照十年計畫,直到現在提到長照計畫2.0。院長覺得長照2.0執行到現在有沒有符合民眾的期待?它是不是優質、平價、普及?我的第一問想問院長,服務的對象有沒有全面?所有需要政府照顧、有長期照護需求的人,以及他的照顧者,有沒有得到應有的幫助?為了要讓他們得到足夠的幫助,人力足不足夠?法規到底支不支持整個長照產業發展?更重要的是,到底有沒有足夠的經費來支持完善長期照護體系的發展?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4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的指教與關心老人照護、長照等種種問題,誠如剛剛陳委員所說,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我們知道要照顧的對象增加快速,人力相對較為不足,法規也隨著需要而要有面面俱到的地方,同時經費也增加快速。不過我們早已預見這樣的時代來臨,因此政府從各方面都加強,這些年來政府可以說是從各種面向來加強,包括人力、法規、財力各方面,讓應該受照顧的國民儘量能夠得到照顧。老實說,上次我當行政院長的時候就是推出長照1.0,沒想到現在又回來當行政院長,正好也是長照2.0大力推動的時候。我很感謝社會各方都來關心與支持,也很感謝貴院支持相關預算,同時整體行政同仁,無論中央或地方都是卯足全力,或許還是有未盡如人意的地方,不過盡心盡力是真的!

陳委員靜敏:是,看得出來。院長剛剛提到1.0的政策銜接到2.0都在你手上,所以怎麼讓它落實並讓民眾有感,我覺得是院長特別可以衝、衝、衝的地方。為什麼特別提到這四個部分?我們相信一個好的長期照護政策體系發展,最重要的大概就是四大部分。長照其實是一個非常長的旅程,如果依照現在的平均數據,一個人失能以後,需要被照顧的時間長達8至9年,也因為這樣的情況可知,長期照護服務需要足夠的服務提供、人力投入,更重要的是財源及法規的指引。羅莎琳‧卡特曾說,所有的人都只能分成四類人,一個叫做需要被照顧的人,也就是現在正失能、正需要被照顧的人,還有一個是正在照顧這群失能者的人;另外兩類人是未來需要照顧別人的人,以及未來即將成為被照顧的人,就是這四類人而已。從現在整個長期照顧服務的推動可以發現,其中包括的只是這些我們推估正在需要被照顧的人,對於那些我們覺得需要照顧他的人,即所謂的家庭照顧者,或者是未來需要成為家庭照顧者或被照顧的人,基本上,現在的長期照護體系還沒有規劃這方面。雖然從1.0到2.0,我們看到有服務需求的對象不斷成長,我們也有這樣的規劃,但這是106年的規劃,而現在已經有76萬人了,可見這樣的需求會越來越高。長期照護服務的內容項目從一開始的8項,增加到現在的17項,第12項的確提到對於家庭照顧者的支持,但是除了這項以外,還有沒有更多元的服務可以提供?我想要請衛福部、行政院來考量這些服務有沒有多元、有沒有量足,能夠提供必要的照顧服務。特別是部長非常支持2.0,一直提到要讓長照服務看得到、找得到、用得到。但要怎麼讓民眾聽得懂提供的服務內涵是什麼?因此透過大家一定能琅琅上口的「長照ABC」。其實長照ABC只是把這些照顧服務括起來告訴大家,這些東西是長照正在推的東西。從衛福部提供的圖表可以明顯看出,現在的長照服務與醫療照護服務其實是雙軌進行,所以如何打造「醫養整合」的長期照顧,嘉惠剛剛提到的四類人,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至於服務量能方面,長照2.0推動以後,好像逐年有提升,我們也很高興看到它有很好的成長。我在去年11月9日遞補立委後,12月就馬上召開記者會,以六都為例來盤整現在長照服務的涵蓋率,目前長照服務的全國涵蓋率只有32%,可是這32%還只是現在長照2.0的服務對象而已。所謂長照2.0的服務對象指的是使用居家式、社區式者,不包括聘僱外籍看護者。所以我第一問就是請問院長認為我們的長照服務有沒有cover到需要被照顧的對象?為什麼我們現在還聽到這麼多的長照悲歌?在我們提供了這麼多,也看到服務量能成長許多的狀況之下,請問我們提供的服務是否多元、合宜?就螢幕顯示的資料來看,目前長照需求者約七十六萬多人,其中約44萬人是我們認為可以使用長照2.0服務者,而且還僅有三成多的涵蓋率,並不包括聘僱外籍看護及使用機構照護者,所以這才是最大的癥結。

若以1997年行政院衛生署提出的衛生政策白皮書─跨世紀衛生建設來看,它告訴我們長照服務的布建應以居家及社區照護為主,占70%;以機構式照顧為輔,占30%,可是我們目前僅有一成。民眾認為他們是有需求的,可是現在政府對於機構式照顧所提供相關服務資源的布建,的確尚未符合民眾的期待,本席剛才所提的是長期照護服務提供的部分。

就法規部分而言,從推動長照2.0至今,大家哀哀叫,地方政府、承辦服務單位怨聲載道。為什麼我說怨聲載道?我整理出最主要的癥結如下:一、評估、給付及支付新制,各吹各的調:因為中央與地方不同調,中央說地方政府申請這筆錢之後可以自行運用,問題是對於他們使用的方式及上命有沒有辦法傳達到下面?現在的狀況是,上面說「對啊!對啊!都通啊!」,下面地方政府的照管中心聽到的都不通,所以在卡他們的都是地方政府,這部分就是因為我們末稍神經沒有辦法傳達。譬如長照機構到底算不算福利機構?很多民眾陳情,他們認為如果算福利機構,就能適用相關福利機構減免規定,可是現在都沒有辦法認可。二、服務架構設計疊床架屋:指的是原本的制度就有照顧管理專員,我們的照顧管理專員也因配合長照2.0,現在人力已經補到一千多人,可是「A、B、C」中的「A」還配有個案管理員,這些個案管理員的工作與照顧管理專員間如何做區隔?如果已經聘僱這麼多位照顧管理專員,讓這些有公權力的人做好資源掌控、機構品質管理,會不會比「A」的個案管理員更能發揮其作用及效果?請部長再評估這部分。三、居家照服人力政策誘因:因為我們之前提升照服員薪資至3萬2,000元,現在有很多機構業者反映,他們訓練完成的照服員全都往居家跑,而目前聘僱外籍看護工的政策又被綁死,聘僱一位本籍照護員才能聘僱一位外籍照護人員,所以他們根本沒有足夠的照護人力提供機構式照顧。他們沒有福利、也沒有人力,當然就沒有辦法衝機構式照顧的服務量。四、目前的醫療跟長照是雙軌進行,雖然我們提到慢性病照護,希望避免失能的人,可是後續如何做好相關整合?對此,我們也看到非常多的困擾。

對於機構式照顧,民眾殷殷期盼,但是我們的政策在機構式照顧上,目前只讓20家試辦。雖然我們很高興看到政府宣示要清查現有的公有閒置空間,開始從郵局及相關閒置空間檢視還能如何運用,但是這樣良善的政策最快要到後年才能做到。以日本為例,他們政策也非常好,就近利用在火車站附近、走路3分鐘的郵局開辦多元綜合性服務長照機構,我們是否也能考量這樣的機構可以有什麼樣的發展?

就人力投入而言,現在政府能夠cover到的還是少部分這44萬人,多數仍仰賴家人照顧。在非正式照顧人力中,最主要、最欠缺的是照服員與護理人力,而在照服員的部分……

主席:質詢時間已結束,請陳委員提出書面意見,再請行政院書面答復。

陳委員靜敏:好。

委員陳靜敏書面補充資料:

活化不在職護理師人力 經營「社區保健站」

長照人力不足是長照發展最大困境,而護理人力為整合醫療與生活照顧最適專業人力。據查護理領證人數為285,326人,然執業率僅59.4%,因應長照需求可活化不在職護理人力,比照日本社區保健站模式,針對門診以上、在宅未滿的社區長照個案提供慢性病自我照顧、長照資源諮詢與照顧者喘息服務,評估需求提供社區預防照護宣導,更可結合公衛護理師訪視脆弱家庭,全面打造社會安全網。爰此,請行政院評估可行性,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推動長照保險防患未然 回應廣大民意需求

107年長照財源收入規模為327.99億元,長照基金各項補助地方政府經費之核銷作業雖尚未完成,但初步統計執行數約僅為163.16億元,顯示長照財源仍有餘裕。然因應長照需求人口逐年增加,且在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時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長照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於施行2年後(108年6月)需通盤檢討長照財源建置,請行政院盡速提出長照財源檢討,研擬其他稅收或採行長照保險制之可行性,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4時4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請院長看到螢幕上顯示的圖,院長是否還記得2013年4月20日東海岸有一個「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如果時光機真的存在,本席希望將當時堅持捍衛東海岸的蘇主席帶到此時此刻立法院的院會質詢台,與本席共同質詢現在的蘇院長,也就是您。

當時有「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的主要原因是,東海岸地區有非常多的開發案在原住民族土地上大肆開發,而這樣的開發傷害了東部居民及原住民族。我們基於土地的永續發展,從過去幾千年來一直朝著保護及永續的概念。但是當時有非常多的開發案,尤其是美麗灣度假村開發案造成很多居民反彈,蘇院長當時也在現場發表言論,針對「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開始行腳,希望保留東海岸的美景,拒絕不當開發。同時,您對於東海岸、蘭嶼核廢料的議題也表達「堅決反核,守護部落」,您當時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的言語真的非常感動人心,因為蘇院長把東海岸每一寸土地、每一位人民這50年來正在承受無法言喻的傷痛及苦楚放在你心中。

現在我希望蘇院長、列席台上的所有閣員及委員席上所有委員們,各位作為政治家、政治工作者,必須堅定我們的信仰,在每個崗位上都應該思考如何讓我們唯一的家園─臺灣得到永續發展,留給我們下一代美好的臺灣,並時時刻刻反省每位從政者過去說的每句話、每項決策、每次簽署的文件及從政的初衷。但是最近在3月初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情,院長上一次去過都蘭部落,都蘭部落在東河鄉,再往北的成功鎮有一個開發案,就是在基翬海岸的寶盛開發案。這個開發案在3月1日動土,2005年時寶盛水族生態園區環評送件,2007年環保署公布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這代表它的技術規範告知評審委員,如果有符合裡面的規定者,應該要在環評審查時,把相關的資料提出來。2007年至2009年寶盛水族生態園區有5次審查會,當時我們發現沿岸有非常多美麗的珊瑚,針對這些珍貴的珊瑚,有環保團體要求要做海下調查,可是在2007年到2009年5次的審查當中,都沒有進行海下調查。院長會不會覺得都已經有這樣的資料了,不管是觀光局主管機關或是環保署,都應該有這個責任進行相關調查,院長認為呢?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答復。

張署長子敬:(14時51分)主席、各位委員。當初這個案子在審查時,所謂的規範還沒有出來,而且它並不是直接鄰接到海邊,所以當初並沒有要求它照這個規範來做,但是現在有提出這樣的要求。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有提出這樣的要求,3月8日環保署去會勘,還是認為這個環評沒有問題。院長,您記得您的初心嗎?如果有不當的開發,我們應該有適時、適當的機制來解決它的問題。

蘇院長貞昌:我對於環境保護始終堅持應該做的事,我們都依相關法令規定作業。因為我是第一次聽委員提到這個案子,所以這個個案到底是怎麼樣的情況,要請相關部會來瞭解,我現在對這個內容沒有瞭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希望院長帶回去檢討,因為這個開發已經在動工,它已經影響到當地的阿美族居民、族人的生活及生存。

再來,花蓮新城亞泥礦場對於山下Ayu部落的傷害,我相信院長也非常清楚,從亞泥開始在花蓮新城山開採水泥礦,那時候每天在炸山,造成山下的居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礦業法從2016年審查到現在,已經出委員會,正在等待協商,裡面有一條條文是環保團體覺得這次審查中非常重視,也覺得是非常大的一個里程碑及進展,就是礦權的展延要經過環評,請問院長認同嗎?

張署長子敬:這個法現在還在立法院裡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沒錯!這是立法院以及行政院經濟部的共識,請問院長認同嗎?

蘇院長貞昌:如果法在貴院審議,我們都尊重貴院的審議職權以及相關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院長尊重、也認為亞泥以及這些老舊的礦場都應該要經過環評?

蘇院長貞昌:作業應該有怎麼樣的程序,現行相關法令都有規定,如果是草案在貴院審議中的哪些法條、法案,我們都尊重貴院的審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我們不談礦業法,我們來談環評法。環評法修正條文裡面,也有相關的環評開發行為,請問署長,關於礦權的展限是否也應該進行環評?

張署長子敬:如果符合我們應實施環評的認定標準,當然需要實施環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為什麼要這樣問,院長知道嗎?因為這個條文要增加環評開發的行為,包含礦業權的展限也應該進行環評,以及老舊的環評退場機制,如果遇到有珍貴生態是不是應該要有變更或廢止環評審查結論的機制。再來就是增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角色,如果要水下調查,相關機關不管是交通部觀光局或是環保署,都應該對於這個環評資料有積極公開及調查的責任。另外是有關環評審查結論的效期,老舊的環評過了10年,2009年的環評案,到了2019年居然還是可以繼續使用。這幾個問題其實已經在2017年9月20日預告的環評法修正草案中,請問院長支不支持環保署預告的環評修正草案?

蘇院長貞昌:如果有法案是由行政院會通過,行政院的立場就要支持,如果法案是在貴院審議,我們都會遵照貴院審議的結果。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您支不支持現在預告的版本?本席想要聽蘇院長的答復,我想要知道2013年的蘇主席還在不在。2017年9月20日預告的環評法修正草案,請問院長支不支持?還是你要推翻這個草案?

蘇院長貞昌:我現在不知道是哪一個草案以及草案的內容,所以由主管部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剛剛講的就是草案裡面的幾大重點,也是針對我們現在遇到的開發案所面對的問題,在修正草案可以解決,你們已經預告了,但是環保署一直拖延,沒有送到行政院審查,請問院長的態度是什麼?

張署長子敬:因為這個案子預告就是要徵求大家的意見,所以在預告的過程中,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提出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只想要知道院長支不支持這個版本?我可以這樣解讀,現在的環保署跟現在的蘇院長不支持2017年9月20日預告的版本,我下了這個結論。

張署長子敬:因為這個案子本來預告就還在環保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下一個議題,我剛剛講了這麼多,也是回應院長很愛講的邱吉爾所說過的話─我們要偉大,偉大的代價就是責任。您前面說過的話,我們都記得很清楚,但是您現在對於東海岸的開發卻視而不見。

蘇院長貞昌:委員不能做這種結論,我並沒有這樣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你回去看一下環評法的修正草案。

蘇院長貞昌:草案在貴院,我們尊重貴院審議的職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再來是有關於太陽光電回收機制,經濟部說要在2月上路,可是現在已經3月了,這個太陽能板回收機制到底出現什麼問題?環保署、能源局及經濟部的討論如何?

張署長子敬:我們跟能源局已經達成共識與合作機制,就是依照現在發電的躉購費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要用發電的瓦數來收費嗎?

張署長子敬:目前是這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為什麼我這邊的資料是你們取得一個共識,目前廢棄太陽能板的回收處理機制正由環保署、經濟部分別就其業管的範疇,研擬回收的政策,輔導國內合格回收廠商提升回收技術,由第三方機構擔任回收平台。現在延宕的問題,恐怕是因為收費的時候,讓業者覺得是重複收費,你清楚這個問題嗎?

張署長子敬:沒有重複收費的問題,因為現在是從躉購費率裡面收,我們跟能源局合作,我們會去推動後端的回收機制。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不會從後端推動回收,而是從躉購費率?

張署長子敬:從躉購費率收費,回收機制由我們在後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個已經定案了嗎?

張署長子敬:已經差不多了,如果我們的收費機制建立之後,就不會在躉購費率裡面收費。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意思就是說,躉購費率就是最終的組裝業者要負責的嗎?

張署長子敬:沒有,目前是依照這樣的機制來收費。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覺得現在太陽能產業他們的聲音是什麼?

張署長子敬:事實上有廢棄的東西本來就必須要處理,本來就必須要付費。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個大家都非常清楚。東京的再生能源大展是全世界三大展之一,他們今年就是討論回收機制,可是我們台灣的回收機制都沒有建立起來,造成我們現在的能源政策推動不起來,循環經濟也推動不好,希望環保署、經濟部能源局跟業者及環保團體能夠共同討論,找出一個合適的機制出來,因為現在就是重複收費,你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個必須檢討。

張署長子敬:我們都會討論,並將制度建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無獨有偶,今天環保署有一場關於綠能產業創能的會議,也就是太陽能板而儲能的部分,也在今天討論費率的徵收。我想問一下院長,我們徵收的這個費率,它是徵收污染物,還是徵收全部的商品?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講的道理都是對的,但是現在不知道你質疑的部分是哪個地方不對?也請多指教,我請部會一定要好好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要在源頭收還是在末端收?現在一個儲能櫃,它的大小就跟貨櫃一樣大,而一個貨櫃的重量是占三分之一,電芯占了一點點,可是你要收整個貨櫃的錢,請問要如何推展儲能產業?

張署長子敬:我想那是收費技術上的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就像現在太陽能板的問題,你是要以最後架起來的太陽能設備還是以板子來收費,這才是我們要回去檢討的問題,請院長回去提供一份書面報告,可以嗎?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以書面質詢,再拜託環保署以書面答復。

下一位請呂委員玉玲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呂委員玉玲:(15時3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去年華映公司申請重整,接著就馬上傳出華映公司可能會裁員。當時勞動部信誓旦旦的向我報告,他們不會裁員,可是這個禮拜華映公司就送出解僱計畫書。我請教院長,公司要申請重整,勞動部一定要去關切,在沒有瞭解清楚之前卻向本席報告他不會裁員,結果過了幾個月,解僱計畫書都送出來了。請問你們有沒有看過這個解僱計畫書?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答復。

許部長銘春:(15時4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您剛剛提到我們部裡面有向委員報告絕對不會裁員,不好意思,我不曉得這件事,在此向您致歉,我也要了解一下詳細的情形。不過華映公司這件事情,因為全球的面板是供過於求,所以面板產業會面臨這些問題,而且華映公司本身連續好幾年都虧損,我們一直在注意這件事情。

呂委員玉玲:我們要就事論事,因為他們3月18日就要召開協調會,我們政府單位有沒有派員參加?

許部長銘春:有,他們在下禮拜勞資雙方會先自主協商,因為這件案子在地方是以桃園市政府為權責機關,所以勞動部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呂委員玉玲:桃園市政府跟勞動部都會出席?

許部長銘春:對,勞動部也會派員,其實這件事情發生之前跟之後,我們一直跟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保持密切聯繫。

呂委員玉玲:勞動部是以什麼角色出席?

許部長銘春:我們是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這些勞動事務本來就有參與的權責,我們主要是協助這些勞工,在他們的權益保障上能夠更好。

呂委員玉玲:部長,我剛剛提到這個解僱計畫書已經送出來了,你看過裡面的內容嗎?本席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3月12日勞動部主動在官方網站發布一則新聞稿,呼籲華映公司要以更優的方式處理勞工的資遣條件,所以你看到這個計畫書的內容有沒有比勞基法更優?

許部長銘春:我沒有看過計畫書詳細的內容,但是同仁有向我大致報告,我們是希望……

呂委員玉玲:有沒有更優的條件?

許部長銘春:沒有,我們現在希望他們在協商的時候可以比勞基法更好,比他們送出來的報告……

呂委員玉玲:你不知道他們給你的報告有沒有更優?應該有有最低的標準跟更優的資遣條件,你們要用心去處理這件事情,不是嘴巴說說而已,你們要如何爭取、有什麼條件、目標、手段及方式,你要講清楚啊!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負責的業管單位一定會詳細的針對所有勞工的權益,在談判之中,讓他們獲得比勞基法或者比他們送過來的大解計畫還好,我想這個都有因應。

呂委員玉玲:部長,在這個解僱計畫書裡面,我看到你們網站有公布一些制式表格,裡面有七大項,但是所有勞資方面協調最關鍵的是什麼?就是資遣費如何計算,就像資遣費有新制、舊制或者是有更優的條件,如果是最低標準的話,一年的年資是一個月的遣散費,現在你要如何處理?你知不知道他們要遣散多少員工?部長,這些重要的資訊,你有關切到嗎?

許部長銘春:在我們處理之前,一定會做好功課,去參與的人一定會……

呂委員玉玲:下個禮拜就要協商,你的功課還沒做好。

許部長銘春:我們主管單位一定準備好了,也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一定會準備好,也會為勞工權益、權利來……

呂委員玉玲:我不希望聽到你們就只是口頭上說說,到時候3月18日只是到場旁觀,然後只是說一說、看一看而已,回來沒有比較強的手段。如果今天華映公司勞資協商破裂的話,你們要用什麼方式規勸華映公司或者是以強制的方法去執行?你要把目標、方式說出來,不是說說而已,要有行動啊!

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個談判是動態的,我們面對什麼狀況會有什麼因應,我想我們都會準備好。

呂委員玉玲:3月18日你們會看狀況發言吧?

許部長銘春:我想參與的同仁應該是很有經驗的。

呂委員玉玲:部長,非常重要的是華映公司現在要資遣的人數已經報出來,總共2,500個員工,就等於2,500個家庭,他們要如何將年輕的員工輔導轉業,或者是資深員工接近退休年齡,只差幾年就要退休了,如何給他們優退等等,這些政府都要關心可以用什麼方式來強制介入,這才是我們扮演的角色,而不是你去聽一聽、看一看就好。

許部長銘春:我們絕對不是口頭說說,關於這個華映案件的後續,包括協商及後面處理等等,我們跟勞動局是以專案方式來協助這些勞工。

呂委員玉玲:你們一定要加以協助,因為你們自己主動發布官方新聞稿表示要提供更優的遣散條件,本席希望行政單位說到就要做到,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我來向委員說明一下,當如此大量解僱勞工的事件發生時,勞動部必須協同地方主政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工局馬上介入瞭解,擬定解決方案時必須秉持三個態度,如果是惡性倒閉的話,那是以另外的法律處理;如果是不得已必須裁減員工,比如公司全部有4,000名員工,必須裁減2,500人的話,那是很大的事情,所以必須由勞動部及桃園市政府勞工局協同處理。首先必須絕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甚至必須優於法定條件。其次,對於因此而失業的勞工,必須提供相關失業救助。再者是提供進一步的轉介服務,政府會儘量找各種機會來協助,像這一次華映公司2,500名員工就是由中央協助,因為台商回流正需要大量人才,尤其像這種本來就在工作的勞工朋友,所以智邦公司已經答應1,000名員工馬上就可以轉介,對此我們要予以肯定及感謝。

呂委員玉玲:解僱計畫書提及必須輔導就業,究竟輔導至哪一家公司也必須寫出來,所以我才會問院長到底看了計畫書沒有?在此要請院長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包括勞動部在內,對於這件事情一定要說到做到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好。

呂委員玉玲: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關於空污的問題,空污是台灣民眾最關心的事情,為了回應民意,所以我們才會修改空污法並提出這麼多的反空污政策,針對老車退場、二行程車輛汰換等爭議,行政部門提出許多解釋及說明,解決空污問題乃是台灣民眾的共識,請問院長同意嗎?

蘇院長貞昌:同意。

呂委員玉玲:去年九合一大選時,國民黨提出第七號公投,當中提及政府應該每年減少1%的火力發電,這項議題在十個公投案當中獲得最高票數,總共有795萬人民投票通過,所以政府應該要回應這個問題。本席也特別詢問經濟部,經濟部上個禮拜在經濟委員會進行專報時曾說明今年和明年可以做到火力發電減少1%,但後年以後就做不到了,請問就是這樣在回應民眾嗎?

蘇院長貞昌:我們是遵照公投結果每年減少1%。

呂委員玉玲:他們說今年和明年可以做到火力發電減少1%,但後年以後就做不到了,這就是他們回應的方式嗎?你覺得這樣的回應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蘇院長貞昌:就是遵照公投的效力,同時我們……

呂委員玉玲:那應該要每年持續遞減1%的火力發電量啊!

蘇院長貞昌:不是的,公投的效力不是這樣,經濟部已經很坦白的提出報告,如果每年持續遞減1%,那會有缺電的危險。

呂委員玉玲:可是上自總統、下至台電都一直說不會缺電啊!

蘇院長貞昌:我們不能一直減、一直減,並不是這樣的,我們一定要……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應該積極加以盤點嘛!

蘇院長貞昌:當然。

呂委員玉玲:如果我們的火力發電確定要減少的話,那麼你們就應該進行盤點,搞不好根本不需要再用火力發電,以後只要用綠能就好了,不是嗎?

蘇院長貞昌:真希望有一天這些問題都沒有了,但總是要有時間嘛!

呂委員玉玲:你們必須正視這個問題,雖然經濟部說今年和明年可以做到,但經本席詢問台電的結果,台電卻說他們做不到!台電說因為所有的民間電廠都是有合約的。

蘇院長貞昌:這是一定要做的。

呂委員玉玲:不管是燃煤或天然氣,每年必須減少1%的火力發電,請問這有沒有包括民間電廠在內?因為本席擔心你們疏忽民間電廠的部分,所以我才會跑去問台電,結果台電竟然說民間電廠都是有合約的,因為今年和明年的合約都已經簽了,所以就要照合約來執行,至於以後的情況就再視狀況而定,可見經濟部的說法並沒有包括民間電廠在內。

蘇院長貞昌:公投的結果我們一定要遵照辦理,因為經濟部長今天不在現場,他們的業務我並不是那麼專業和瞭解,不過公投的結果政府一定要遵照。

呂委員玉玲:最重要的問題在於如果民間電廠沒有包括進來的話,那就像我們去年所修正的電業法開了一道窄門一樣,儘管台電每年遞減1%,但減少的量卻是由民間電廠再補回來,搞不好增加的量還會更多,因為民間電廠火力發電的比例高達17%,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你們必須以負責任的態度推動政策,不管是台電或民間電廠都必須執行火力發電每年遞減1%,但我們卻發現民間電廠還可以繼續申請設立火力發電廠,這樣豈不是等於鼓勵火力發電嗎?為什麼民間電廠可以一直申請設立火力發電廠?其實民間電廠有許多爭議,以新竹關西宏關電廠為例,這家電廠靠近龍潭及石門水庫,而石門水庫是集水區。在2007年的時候,這家電廠還通過環評要增設,後來因為爭議不斷、民眾反彈抗議,所以他們只好提出變更設計,這項變更設計經過三次會議討論,最後還是沒有通過,這表示什麼?這就表示大家都在反對火力發電廠。政府必須回應公投結果,在環差會議當中,政府不能不站在人民這一邊,而且一定要回應人民的反映,如果再允許民間電廠申設的話,那麼就無法達到公投的效力。政府應該要和老百姓站在一起,如今政府已經提出許多反空污政策,包括二行程車輛汰換、老車退場等移動污染源都要減少,針對空污問題,政府必須拿出有魄力的做法,而不是一方面台電在減少火力發電,另一方面民間卻一直在增設火力發電廠,這樣並不是一致的標準,請院長一定要關心未來火力發電的問題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好的。

主席:邱委員泰源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邱泰源書面質詢:

一、推動分級醫療:

1.為落實分級醫療,衛福部於107年度陸續推動數項執行策略及配套。請就實質規劃、執行情況和改善檢討,請提出相關說明。

2.衛福部規劃如「區域級(含)以上大醫院門診推動減量措施,自107年7月起每年減量2%,逐年增加減量目標,五年達減量10%等計畫,應有合理的急重症給付調整、給付標準改善及基層資源加強」等配套措施,請提出相關說明。

3.健保署於規畫「部分負擔調整」,然而成效有限,又健保法第43條訂定之定率制30%、40%、50%久未落實。請就健保法第43條之部分負擔如何調降為「合理且可落實的定率制」以及引導民眾正確的分級就醫的預期成效。請提出相關說明。

4.WHO建議醫療體系要重置,對民眾照顧逐步由醫院轉到基層、由專科到社區、由專業醫療到民眾的自我照護,注重社區照護能力。台灣目前推動的社區醫療群─家庭醫師制度已有基礎,受各國肯定,實屬難得,政府及醫界應持續再努力。請就實質規劃、執行情況和經費,請提出相關說明。

5.肯定目前政府努力的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的相關措施,但是聰明就醫及價值導向醫療也很重要,如家庭醫師和安寧緩和醫療等,要同時推展。請提出相關說明。

二、健保總額

1.台灣全民健保覆蓋率高達99%,是WHO追求全民均健最佳典範。但是,在支出僅占GDP6-7%下,足顯示健保的成功是建立在醫事人員的辛勞和不計較付出。也已經造成支付項目縮減、支付金額下降、新藥新科技無法進入健保市場等諸多困境,嚴重影響民眾健康保障。又108年度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介於2.3~5%,在健保經費長期不足且支出持續成長,政府應站在民眾照顧和醫療品質提升的立場,適當的調整總額擬訂的考量因素以及公式,應以達到一點一元為目標。

2.在台灣成年人口中約有4%是慢性C型肝炎患者,感染者約40-70萬人。由於近年新藥研發進步,C肝已有高治癒率的口服抗病毒藥物上市,又世界衛生組織(WHO)訂定2030年目標減少B和C型肝炎的新病例、死亡數,以及達到80%治療率,值得努力。衛福部雖於今年度編列65億元專款預算,也僅能供四萬人次接受治療。建議由國家編列公務預算,擴大C肝口服新藥計畫,落實全民均健,建設台灣成為全民均健的健康大國。

三、長照與居家醫療

1.醫師在醫療和長照間扮演著重要守門員Gatekeeper角色。透過『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對病人做整合性服務評估與諮詢,能讓民眾順利進入長照體系,並協助長照服務提供者了解個案之身心健康與功能情形,以提供更適切之服務,係完全為提供民眾完整照護為考量。本席建議,刪除「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前項意見書得以三個月內之相關病歷摘要或診斷書替代』之規定。

2.居家醫療是社區醫療的核心,更是先進國家趨勢,也是醫療與長照結合的重點項目。台灣目前已有許多醫師和醫療團隊了解居家醫療的意義和重要性,也紛紛起身投入。然而,目前健保給付與先進國家相差甚大,建請健保署盡速檢討,應將居家醫療定位成社區醫療推動重點之一,並規劃合理給付標準。請提出相關說明。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江委員永昌:(15時19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上任至今剛好滿兩個月,大家對你的稱讚都是接地氣,而且你會拆炸彈,譬如有關洗錢防制金融機構櫃檯的規定,你立刻去解決那些不必要的困擾,另外像是防疫的X光機不夠,你也立刻去處理,但是現在本席提出另外一個炸彈,要請院長趕快來拆,也就是我們的國民年金,國民年金自97年10月第1期開辦,逾期繳納寬限10年,即今年1月31日就會到期。據了解,國民年金的900多萬人中有390幾萬人欠繳,其中首期欠繳的有一百多萬人,現在的問題並不是有8,000多位64歲的民眾將要開始領取國民年金時該怎麼辦,而是若他們首期沒有繳納,就沒有辦法去用比較優惠的A式計價來領取,變成必須採用B式,而且不是只有那8,000多人,而是現在有100多萬人在3月31日以前首期未繳納的,未來都不能選擇較為優惠的A式,只能選擇B式,屆時每人每月能夠領取的金額就差了好幾千塊。再來,今年1至2月繳費的人數才12萬多,而主管機關衛福部委託的保險人是勞工保險局,然時間快到了,請問這件事情如何解決?

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15時21分)主席、各位委員。本來是到1月底的時候就發生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特別讓其有兩個月的緩衝期,免得大家在新年的時候要煩惱這件事情。據了解,這兩個月繳費的大概有2萬多人,還有一些分期付款的,基本上,只要啟動了分期付款,未來他就可以按照所謂的A式領取。

江委員永昌:院長,部長還在狀況外,方才我提的人數中,從首期就開始欠繳的有100多萬人,將來他們就只能選擇B式的領取方式,金額就比A式少了好幾千塊,結果部長現在還在提……

陳部長時中:我是說有兩萬人繳了,然後已經開始辦理分期付款的,就可以領A式,未來……

江委員永昌:首期欠繳的到底有多少人?

陳部長時中:本來是102萬,現在是100萬。

江委員永昌:10年的期限就快要到了,過了3月31日以後,再也沒有所謂的在期限內繳納。

陳部長時中:另外就是如果他有一些相關的理由或是不可抗拒的理由,未來仍然可以辦理分期付款。

江委員永昌:院長應該有聽到我提到了這麼嚴重的人數,但部長是沒有反應的,甚至還答復我兩、三萬人……

陳部長時中:我是說這兩個月繳費的人數有兩萬多人,而勞保局相關的人員……

江委員永昌:還有100多萬人該怎麼辦?你真的聽不懂問題嗎?

陳部長時中:未來……

江委員永昌:這100多萬人未來是沒有機會選擇A式較為優惠的方式。

陳部長時中:若可以提出一些不可抗力的理由,他們就可以辦理分期付款。

江委員永昌:不是辦理分期付款,而是他們已經逾期了!

陳部長時中:若有不可抗力……

江委員永昌:你的意思是說,3月底以前這100多萬首期未繳的人可以來分期付款?

陳部長時中:3月底以後如有不可抗拒的理由,我們可以讓其辦理分期付款,屆時他們就可以辦理A式。

蘇院長貞昌:部長,委員說的是第1期未繳納的。

江委員永昌:是啊!期限剩下1個月啊!他們將來只能選擇B式,如果這樣還聽不懂,那就真的是……

蘇院長貞昌:沒有關係!委員不要急,委員關心的是一開始未繳納的部分,這個數目很大,且將來就不能選擇比較優惠的A式,這部分請委員指教,而部長也會做進一步的說明,我們還是希望所有的國民都能夠享受好的制度,如果真的窒礙難行,看看是來自個人的能力或是有其他什麼狀況,我們就是儘量從寬處理,這部分我會請部長來向委員詳細說明。

江委員永昌:第二個炸彈,是5月1日勞動節就要到了,你們在106年3月10日送了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到立法院,那時是林全擔任院長,該條例中很敏感的有3個部分,第一就是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打算從60個月提高到180個月;第二,費率提升,打算從每兩年調整改為每年調整;第三就是最近你們打算在109年撥補200億元。對勞工來講,撥補一事他們是同意的,可是面對另外兩項,事實上在賴院長的任期中,也是沒有把這項法案撤回,到現在院長上任了,針對上述3項,包括費率、平均投保薪資計算以及撥補,首先,對於撥補你們有了這樣一個態度及表示,至於其他兩項的態度呢?

蘇院長貞昌:有關勞工朋友直接相關的勞保基金等相關事項,政府的態度是,第一,絕對負最終給付的責任;第二,在明年的預算中,已經編列200億元來填補,這也是史上第一次,過去從未有過,可見政府的誠心跟努力。

江委員永昌:所以院長的意思是,平均投保薪資的部分你不動,然後費率調整的部分也不動,則您到底要不要去碰現在已經送到立法院、已經付委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還是你要把這項條例擱著,然後採用預算的方式來處理?據了解,勞動部2月22日寫了一封信去問你們,但現在尚未得到答覆,然後你們表示在109年要撥補200億元,可是我剛剛跟你講了,在該條例當中,這3項都是極度敏感的,所以其他兩項你們的態度是什麼?還是要等立法院決定?

許部長銘春:有關委員關心的月投保薪資的採計,原來是60個月,現在打算改為180個月,這的確是現在所有勞工關心的議題,我在拜訪工會的時候,大家也都有跟我提出意見,對於延長為180個月,大家有很大的歧見,因為這個案子現在是在大院,未來進入討論的時候,我們也會把各界的意見充分表達……

江委員永昌:我是在問你的意見,雖然當時你並不是勞動部長,但你們現在不答復,都要等立法院來審議嗎?這樣講好了,難道每次立法院審議出來的法案,行政院都執行得下去嗎?不會讓民眾產生不滿意與怨恨嗎?你們不能只丟給立法院,我說的是之前的勞動部和之前的行政院,現在我要問你們兩位的態度,對於三個最敏感的地方,有一個是撥補,這個大家都沒有意見、都OK了;另一個是費率,然後還有平均投保薪資的計算。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關於費率……

江委員永昌:你還是要等立法院嗎?

許部長銘春:因為現在法案是在貴院,如果有進入討論時,我們也會……

江委員永昌:你不如告訴我,這個條例就擱著,你們只要用預算去處理有關撥補的部分,這樣我也同意啊!

蘇院長貞昌:江委員是執政黨的委員,江委員在問的是行政院的態度,所以我們一定會有態度,院版有院版的態度,如果現在有變化,行政院也會有態度,甚至貴院審議通過後如果窒礙難行,就是剛才委員所關心的,這都還可以提覆議,行政院也是有態度的,所以剛才委員所問的這兩個部分,我請勞動部詳細精算後,當面向委員報告。

江委員永昌:院長,精算都已經出來了,假如現在你不撥補,純粹調費率的話,你就要調到27.94%;假如你現在不調費率,純粹撥補的話,如果你立刻放進去,讓它可以去收益、去孳息的,就要有9兆1!這些相關數據都有,就看你們要怎麼做,難道我今天來質詢你們還是沒辦法有答案嗎?本來我還想問你們,有人說勞保投保上限的第17級要再打開;有人說職業工會2成多的人卻領了4成多的年金,這部分要如何處理?結果現在連前面的問題我都還沒得到你們到底要如何處理的答案,所以請回答我!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無論如何,政府一定會負起責任來保障勞工的權益。

江委員永昌:我不要你再講那些宣示性的,我要你進入到實質的部分,請問你要怎麼做?5月1日就要到啦!到時候他們相關的訴求,他們會再次希望社會、政府能夠重視,但卻遲遲得不到答案可以解決。128年我們的支付就要超過1兆元,而我們現在收入也不過三、四千億元而已,200億元在109年撥補下去的時候,也不過是讓累計負值從115年延長到117年,仍於事無補!所以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等你?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個問題的確不容易處理,我想委員也了解各界勞工的聲音,其實對於平均年資的採計到底要怎麼算、以及多少個月的問題,大家的意見也不一,說實在的,我們內部當然也有做一些研議,未來如果進入法案討論的話,我們也會有因應的……

江委員永昌:你錯了,未必是進入法案討論,也許法案就擱置了,因為有三個敏感處,撥補的部分做了,其他的沒有動,我是問你的態度。

許部長銘春:當然,這也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江委員永昌:可以嘛!費率不動。

許部長銘春:但是要整體做比較審慎的研議。

江委員永昌:沒有答案,所以這又是一個炸彈。

再請教院長,其實最近大家都在討論酒駕,其實遏止酒駕不外乎加重刑罰看有無效果,也有人說代理駕駛,106年報告就出來了,當時的賀陳旦部長也沒有繼續追蹤就擱著,我想行政院可能要去了解一下,我今天討論大家比較沒有關心到的層面,叫做酒癮的治療。我也在此發問,酒駕跟酒癮有沒有相關?。

陳部長時中:當然是有相關性。

江委員永昌:是否高度相關?

陳部長時中:有相關性,但兩者不是反之亦然,有酒癮的人就經常會酒駕,酒駕有時候是臨時性的情況,不見得有酒癮。

江委員永昌:不是百分百,但是高度相關,否則你們怎麼會去做酒癮治療的個人補助以及設置有酒癮治療的服務計畫的醫院?

陳部長時中:對,前幾年我們就預知到有酒癮的相關問題,所以開始做這樣的補助,一方面最重要也是要做人員的培訓培力,希望未來能夠因應酒癮的治療。

江委員永昌:我把我的訴求跟院長說明。2008年開始,國內就有人在做這樣的研究,有酒癮的人去酒駕被查獲,發現他有酒癮的比例有38%,但是如果是查獲兩次以上的,即酒駕兩次被抓到的這一種人,結果有酒癮的高達百分之六十幾,所以是非常高度的相關。板橋更生保護會測驗土城看守所的酒駕班成員後做成統計,其實酒駕班成員高達七、八成都有酒癮的習慣。另外,美國阿拉斯加州司法委員會把酒駕違規者分兩組人,結果一組是有治療的,其一年內再犯的比率只有13%;另一組沒有治療的再犯比率有32%。

我舉這些例子是要跟衛福部表示,你們現在一年補助個人600萬元,讓他去申請接受門診治療,另外也提供900萬元以上去做酒癮治療的服務計畫,你覺得有沒有成效?

陳部長時中:目前有做的其實成效不錯,剛才委員講有治療過的,其實將來再犯的可能性就相對減低很多,今年的預算大概編了3,600萬元。

江委員永昌:我直接點出問題,第一、如果你認為有效,酒駕A1死亡的,三年內前十縣市都高達十人以上,但是卻沒有設剛剛我講的酒癮治療的服務院所,像屏東、南投、雲林、新竹、桃園、苗栗這些縣市都沒有設。你認為有效的話,將來是不是用預算去努力?再來,如果你覺得有效,你們的門診有一百多個地點並沒有做個案管理的,而院所有做個案管理,卻沒有追蹤將來他會不會再酒駕或酒癮到底有沒有完全戒除。還有一個事情是,現在是用總預算支應,未來要不要用罰鍰或罰金支應?因為時間到了,你們可以回去討論做一個詳細的研究,提出一個辦法或是用刑罰、代理駕駛,不只有酒精鎖或道安講習,酒癮的治療也可以一併參考納入。

主席:蔣委員萬安之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蔣萬安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蔣委員萬安,茲就長照議題及現行罷工法制是否增設預告期等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一、有鑑於我國高齡化快速,長照需求人數將自106年55.7萬人,一路攀升至77.1萬人,十年間將增加20萬人,長照已成為我國至關重要且無法迴避之社會議題。我國現行「長期照顧十年計劃2.0」自106年正式開辦以來,雖積極拓展據點、增聘人力,然其建置之速度仍大幅落後全國需求量。依衛福部統計,107年接受長照2.0專業服務之服務人次僅29.6萬人、接受喘息服務之人次僅31.2萬人,即每日平均各縣市僅有37人次民眾受惠。相較全台61.8萬長照需求人數,現行服務量能明顯嚴重不足。觀諸107年長照基金之預算支出310餘億,分別編用於「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45.79億、「長照資源及服務量寧提升計畫」預算269.48億、「推展原鄉長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3.94億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713.2萬元,然受限於長照資源之布建速度緩慢,除原鄉長照計畫外,其餘各計畫預算執行率均不超過6成5,整體預算剩餘高達200餘億元,民眾對於長照服務需求孔急,然預算竟有剩餘、預算執行率不高,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近年來因不堪照護壓力而導致之「介護殺人」悲劇頻傳,其原因之一即為長期照顧服務量能不足,使長照家庭壓力無法紓解。爰促請行政院依據我國長照需求成長之速度,妥為檢視並加速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之建置及規劃目標,以紓緩我國家庭長照壓力。

二、今年農曆春節發生華航機師工會罷工事件才剛落幕,隨即傳出罷工制度未來擬設立預告期間,避免影響社會大眾生活。罷工期間受影響旅客對於罷工帶來不便的反彈與抱怨,此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對於政府部門2016年處理華航空服員罷工時,態度積極並全力支持工會行動;2019年面對機師罷工時,行政院回應竟然是不介入公司治理,交通部說管不動華航。本席不禁質疑,政府態度前後不一,是無能失靈?還是真如外界傳聞,屬於派系鬥爭所以不便介入?更誇張的是,外界針對罷工事件,隨即提出「罷工預告期是否需要法律明定」議題,執政黨立刻表態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本席認為完全模糊爭議焦點,貿然訂立的結果,極有可能扼殺勞工罷工權利的行使。蓋在臺灣法制,行使合法罷工權利要「過五關、斬六將」,亦即勞資雙方針對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發生爭議,第一步要先經過調解程序;調解不成,第二步還需經過工會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得到會員過半數同意,才能進行罷工;此外,特殊行業如: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等與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一定比例工會會員勞工繼續提供勞務),工會始得宣告罷工等要件限制,至少需歷經數個月以上才能真正合法罷工。因為我國法制對於罷工有相當嚴格要件的限制,加上臺灣工會覆蓋率過低,很多勞工沒有參加工會,而且資方對於參與工會活動勞工的態度普遍不友善,因此在臺灣能夠順利行使罷工權,非常困難且不容易。倘若再貿然立法增加罷工需預告期間,在沒有其他配套措施情況下,臺灣勞工未來要爭取權益,恐怕難上加難。本席認為,面對這次機師罷工,政府部門應事後檢討缺失,並提出改進報告。未來類此罷工事件發生時,勞動部應儘速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交通部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本於飛航專業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責提供國內、外法規資料和數據,並與工會訴求相比較,客觀地明瞭整體情況,協助勞資達成合意,儘速讓罷工落幕。至於「罷工預告期間」是否要立法增設?本席建議應審慎,避免破壞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設立的勞資協商平衡機制。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陳委員學聖:(15時35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歡迎蘇院長重回行政院,這是你回行政院之後,我第一次見到你,歡迎你來,剛剛看你喝水還真的很有架勢,上台備詢也很有架勢。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教。

陳委員學聖:問院長一個小問題,如果明天過後選舉選得不好,你還會繼續在這裡嗎?還是會有什麼政治動作,不會吧?

蘇院長貞昌:因為任命我的是總統。另外我對於自己的工作,能做,我一定盡全力做,不能做時,我一定也不留戀。

陳委員學聖:萬一止血不好,你會不留戀嗎?

蘇院長貞昌:我現在不對這部分做評論,也不表示相關意見,但對於工作我一定全力投入。

陳委員學聖:是,我知道院長的心,因為院長是一個認真做事的人,過去大家都說你身為蘇科長,大小事情你全部一手盯,做你的屬下很辛苦,這點大家都有耳聞,歡迎院長把所有的螺絲都鎖緊。

去年我們兩人都參與縣市長的選舉,過程中很多東西不能夠釐清並談得很清楚,所以今天有機會讓院長重回職務,也許讓你有贖罪的機會,對於去年因為選舉所做的一些錯誤決定,或許因為今天你的位置,我們可以有機會來彌補。第一個就是在去年選舉的時候,我們桃園人心裡非常不開心,就是我們被當成二等公民。你知道為什麼會被當成二等公民嗎?院長可能不知道,因為這跟我們桃園非常珍貴的千年自然資產─藻礁有密切的關係。

有關藻礁,曾經在2014年鄭文燦選市長時就已經承諾過一定要守護藻礁。包括蔡英文總統在選總統之前也寫下「藻礁永存」四個字,但是去年為了救你的選情,所以「深澳下,觀塘上」。「深澳下」就是你的選區深澳電廠不蓋了,「觀塘上」就是我們的大潭電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要蓋,這一蓋就會傷到我們的藻礁,所以去年我們兩人沒有交集,可是蝴蝶效應有共伴效應,你害到我,你知道嗎?不是害我,是害了桃園所有民眾心中所要守護的藻礁。因為為了救你的選情,結果深澳電廠不蓋了,竟然大潭電廠要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而且留下環保署史上最黑暗的一次環評制度。

為了救深澳電廠及你的選情,所以在去年10月就通過環評,21位環評委員只有10位出席,共7位官員、3位學者,七比三就通過了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結果就讓我們的千年藻礁面臨浩劫。現在我面對的不是當時的署長,所以我也不苛責你,但另外一位副署長阿貴最起碼還維持過去環保律師的尊嚴而辭職了。但是這個黑暗的一天並沒有結束,為什麼?因為這一個黑暗的環評制度讓大潭電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可以開始蓋。請問院長,目前假設你覺得這是一個錯誤的作為,假設你覺得因為去年選舉我們做了一些倉促的錯誤決定,你現在貴為院長,我們有一次機會來彌補,就是把大潭藻礁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因為黃偉哲選上之後,也將台南龍崎的月世界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我為什麼這樣說的原因,是因為我長期都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文資法的大修是我擔任召委時通過的,文資法裡面所有的文物、古蹟的保存,都跟文化部有關,只有一項非關文化部,那就是自然地景保存是歸農委會主管。

環保署既然不能承擔責任,而我又沒有抽到政黨總質詢,所以我要利用這個機會拜託院長,農委會已經因為我的要求編列預算,委請中研院及幾所大學正在對大潭電廠附近的藻礁進行生態調查,今年1月份剛出來,我建議院長請中油及相關單位不要急於在此時此刻做決定,等這份報告完整出來之後,依文資審議程序來處理。如果通過它應該要予以保存,院長是學法律的,你非常清楚這是屬於法律位階,沒有人可以去改變它,就應該將其保存。如果經過審查後,它沒有辦法獲得保存的資格、可以開發,我也不再堅持。但是請堅持這一個文資審議程序,不要再讓環評黑暗的一天用於文資審查上。所以我在這邊懇求院長,我們來一次贖罪的機會,我沒有特別要求你要在今天就答應我大潭電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不蓋了,但是請你答應我,我們走完文資法,依照文資法的結論來斷處。現在就請農委會或地方農業局依照文資法將其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誰都不能夠去開發它,一次半年,最多兩次一年。院長,為這一年你可以留下一世英名,你可以彌補去年為了挽救你的選情而犯下的錯誤,所以拜託院長,我這個請求你可以答應嗎?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5時41分)主席、各位委員。陳委員,你是我敬重的委員……

陳委員學聖:我也很敬重你,所以我特別向你懇託!

蘇院長貞昌:我也很謝謝你,如果你有信心、自信的話,是否可以讓我完整做答復?第一,我不同意你說桃園是二等公民,因為桃園市現在是全國人口增加最快速的縣市,大家都要搬去桃園,而且鄭文燦市長的政績斐然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所以桃園並不是二等公民。第二,你說這是為了挽救我的選情,我完全不接受,也不對。第三,你說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但決定有一定的程序,蘇巧慧委員也一直說陳委員在教文會真的很努力,我也很佩服。

我認為政府機關有一定的程序,政府機關會依程序決定要怎麼做,當時深澳之所以停止就是因為觀塘三接通過,所以不是為了救選情,而是有一定的程序。至於您提到的藻礁,我這一輩子為了這塊土地的維護一直都很堅持,也從不去跟財團勾結,我從沒有這種事。可是你提到的這個藻礁,在馬英九政府執政時代,他把這裡劃了200多公頃,那時候都沒有聽委員講過半句話,現在民進黨執政將其縮減剩下不到十分之一,只剩下20多公頃,你反而這樣講。如果真是這樣,為了維護環境,該怎麼做,政府有相關的程序,如果法律程序或法定程序不是這樣做,我也不能一人以行政院長的職權而擅專,不管程序如何就決定要這樣做,我不可以這樣做。至於你提到台南龍崎掩埋場的例子,那是因為台南市政府已經將其定為地景……

陳委員學聖:自然地景。

蘇院長貞昌:那也是依照程序來進行的,所以相關程序該怎麼進行,我們也都是依法行政。謝謝。

陳委員學聖:好,院長,就這句話,就依相關程序來進行,你可不可以回去後就請農委會啟動文資法審議程序,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相關部會的職權與相關程序應該怎麼樣做,相關部會發現應該怎麼樣做都有其職權,老實說,這都比較專業啦。

陳委員學聖:院長,我跟你簡單講就好了,農委會、農業局,包括文化部、文化局,只要有人提報某個地方是古物、文物、古蹟或自然地景,馬上就要受理申報進行審查,審查後留或不留就會有一個結論出來。我只是拜託你,請農委會啟動文資法審議程序,審定它是不是自然地景就好了,你啟動就好,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相關程序一定有主管部會,如果最後送到院長層級,我一定是站在整個台灣永續的角度來做決斷,如果相關部會依職權或相關法令而做的決定,我也都尊重。

陳委員學聖:院長,你回去後就去問農委會,好不好?問問看他們該不該啟動自然地景的文資程序,好不好?就這一點拜託。

蘇院長貞昌:好,不用拜託,我應該做的。

陳委員學聖:順便糾正一下院長,我守護藻礁從我擔任桃園文化局長時就開始,我守護已經超過10年以上,所以馬英九時代我也反對過他,院長回去查一下歷史,好不好?我糾正一下。

蘇院長貞昌:好,謝謝。

陳委員學聖:第二,就是因為能源問題,才有深澳的爭議,才有大潭電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爭議,爭議的原因是什麼?就是我們的能源到底夠不夠。一方面要乾淨的空氣,另一方面我們的能源又不足,既不啟動核電,對於火力發電又無可奈何,只好想辦法去買天然氣。不管怎麼做,我要告訴院長,今天在能源還沒辦法確定來源穩定之前,政府就貿然對電動機車大力鼓吹,你知道這會產生多大問題嗎?雖然這是之前的院長所累積下來的政策,但是你知道這將會產生多大的弊病嗎?台灣現在大概有1,300萬輛機車,有2萬8,000位機車修理廠從業人員,這些人因為你一句話,除了電動機車的補助外,之前甚至還傳出要對燃油機車限制發牌,要雙管齊下,希望讓空氣變得更乾淨,後來你要求交通部不要停止核發燃油機車牌照的措施,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對,原來說要停止核發的政策並沒有實施。

陳委員學聖:所以現在並沒有要停止核發燃油機車的牌照,但政府仍推動對電動機車的鼓勵,能源都還沒有確定從哪裡來,你就開始推動電動機車、電動機車的電從那裡來?還不是要自己去發電。可是今天沒有核電,只能靠火力發電,造成空氣污染之惡性循環,到底哪一個比較嚴重?是燃油機車比較嚴重,還是你的大煙囪比較嚴重?這是所有台灣機車業者大家心裡面一個很大的困惑,尤其你我可能已經很久沒有騎機車了,但是現在六期環保的燃油機車跟電動機車相比,署長,環保標準應該都差不多吧?因為這些機車排放所造成的空氣污染,應該都是接近於乾淨的空氣。但是今天你一個政策,因為要發展電動機車,你知道我們桃園也是全台灣非常重要的機車生產基地所在,YAMAHA就設在我們桃園。可是桃園也是電動機車補助最多的地方。您知道當你鼓勵電動機車發展的時候,所謂的傳統燃油機車工廠,不管是光陽或山葉,他們不僅在台灣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們還有外銷的能力。

可是今天我們一個政策說要發展電動機車,還沒有準備好,也沒有評估電動機車跟六期環保的燃油機車,到底誰的污染比較嚴重?你就貿然採取一個政策,其影響是,第一,很多人會失業,20年後會找不到修理機車的人。第二,這個產業鏈澈底瓦解,因為沒有人要從事這個產業,看不到未來。造成我們發展了幾十年的產業整個瓦解,連外銷也整個垮下來。這些話,我今天跟院長講,20年後就會完全出現。我們花了三、四十年建立一個機車王國,卻因為一個錯誤的政策,貿然鼓勵電動機車,最後的結果就是整個機車產業鏈的瓦解。

關於這一點,我必須要跟院長講,要做功德、要看未來,我只舉一個單純的點來跟院長講,那就是鋰電池的生產與回收,電動機車想要發展,應該先看看我們自己現在燃油機車的發展情形,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台灣自己的零組件,可是今天電動機車最重要的那個零件、那個心臟叫做鋰電池,它是幾乎百分之百從國外進口。那我再請教院長,鋰電池消耗完之後以後誰來回收,你知道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剛才的論述,我都覺得很有道理,而且老實說,我們是為了防止移動污染源,如果電動機車跟燃油機車都能達到目的,那麼就不能偏廢,不能只要這種而不要那種,委員剛才論述得很清楚,我就不再複述來占用委員的時間,總之,現在我們並沒有說只能使用電動機車或是電動機車要完全廢止,不是這樣。

陳委員學聖:當開始要給補助時,你看我們桃園是機車的生產重鎮,同時也是給補助最高的地方,就是自相殘殺,當大家看到風向在變時都很猶豫,你看光陽跟山葉生產電動機車的量,今年光陽才只有424輛,山葉只有12輛,就整體來講,從開始推動電動機車到目前為止,光陽機車所占的量只有4%,山葉機車也只有2%,為什麼?因為大家都還在觀望。我還要再跟院長講,這些傳統的燃油機車廠為什麼要生產電動機車,一方面是觀風向,一方面是經濟部給他們壓力,所以他們就去別家生產電動機車的工廠,買他們的重要零組件回來,然後用自己的廠去包起來。你知道嗎?只裝一個外殼而已,但是真正的問題是他們不知道這個產業未來何去何從。

所以我才跟院長講,今天您既然有機會回頭來做行政院長,我們就是來種福田、積善業,台灣幾十年的產業不要就此毀於一旦。所以我剛才跟院長講,電動機車的心臟─鋰電池根本就是這部機車販賣價格最重要的原因所在,100%是國外的、別人的東西,對台灣產業沒有任何的幫忙,過去三年回收僅有5%是台灣自行回收,回收到哪裡,我都不知道,全部都送到比利時、日本,能不能回收、能不能處理?院長,你只要詢問機車業就會知道,沒有人給答案,這會不會跟我們太陽能光電板一樣,看起來是一個新的能源政策,但是卻是一個不能處理的廢棄物?我特別跟院長講,鋰電池這件事情很嚴重,我就從電動機車影響我們的傳統機車產業,到整個燃油機車跟電動機車的不公平競爭,我們的能源政策還沒確定就要發展電動機車,而電動機車發展起來了,那個產業卻不是我們的,完全都是國外的。院長,摧毀自己的產業,這一個產業不僅自己可以生產,還可以外銷……

蘇院長貞昌:委員講這個事情很有道理,我覺得說得很對,這不能偏廢,同時如果產業不能完整處理,不應該這樣發展,這道理就如同我們說核廢料不能處理,那就不能用核電廠,這個道理是相通的,所以如果要處理這個,包括來源、電池、鋰電池以及後續處理等,我覺得委員剛才的論述有道理,我會要求相關部會,我們並沒有要廢止燃油機車,如果因為政策獎勵某一種,以至於整個偏廢,我們會就這個問題整體來了解及處理。

陳委員學聖:好不好,這一點就拜託院長,因為涉及到的是台灣一個好不容易有的世界產業,不要因此被摧毀掉了。如果台灣能源政策穩定了,我們的能源供應無虞時,要往這個方向發展,我沒有意見,但是現在我覺得你貿然起步,而且對於燃油機車的環保並沒有充分了解,貿然去推動電動機車,我覺得院長要審慎為之。

蘇院長貞昌:我一定會注意。

陳委員學聖:最後一件事情,我也要請教院長,也請你做做功德,就是有關龍發堂的問題,這件事情跟院長也無關,但是院長也要再收拾善後。2017年1月高雄龍發堂因為爆發群聚感染,當時也不是我們現在的部長,而是高雄的衛生局要求龍發堂不能再收容任何的精神疾病患者,然後馬上化整為零,把這些患者送回原有的戶籍所在地。一年過去了,當時總共有503人,經過一年之後,已經走掉10人;現在不確定人在哪裡的有20人;另外有434人現在安置在醫療機構,但是面臨困境,至於面臨到什麼困境,我稍後再講給院長跟部長聽;另外還有39人由龍發堂安置。院長,這503人扣掉已經死亡的10人,還有將近490人,這些人過去在龍發堂,簡單講,就是家屬已經沒有能力照顧,所以等於是捐一筆錢給龍發堂之後,他們也覺得他們這一生的責任也可以卸下來了。龍發堂照顧得好與不好,我覺得我們衛生單位要去協助、去督導,而不是因為一個所謂的群聚感染就把它解散、把這些人放出去。這些人出去之後面臨許多困境,我把他們現在的困境講給院長聽,我就舉四個案例,第一個案例的堂眾24歲,是多重障礙者,現在在旗山醫院,他爸爸已經走了,媽媽目前失聯,由58歲的姑姑負責照顧,現在正被催討費用。第二個案例,堂眾周先生70歲,現在在八里療養院,由他的弟弟跟弟媳來照顧,弟弟現在68歲,弟媳也年紀大了,弟弟本身有憂鬱傾向,弟媳有癌症,現在還要扛這個70歲的哥哥。再過來更慘,第三個案例,堂眾有3人,媽媽包女士62歲,兒子33歲,還有一個養女30歲,有中度智能障礙,現在這3人都由包女士的姪女跟姪女婿照顧,要扛這三個很重的負擔。最後一個案例最慘,家裡三個兄弟,分別為72歲、69歲以及64歲,他們都住在龍發堂超過50年,父母已經雙亡,現在都是由71歲的兄弟負責照顧。

院長,當時家屬一定是自己沒辦法照顧,所以送到龍發堂,我覺得一定是身心交瘁,只要家裡有屬於精神疾病的患者,我想大家都很辛苦,把他們送到龍發堂當然有些人會不忍,外界的人看他們也覺得不順眼,但是對於家屬來講,是喘一口氣的機會,可是我們貿然、草率的把龍發堂解散。一年多來,我沒有放棄過,媒體追不追,那是別人的事情,但是對於這些家屬,我覺得我們應該共同承擔,否則如果有一天這個家屬扛不住,他會有什麼樣的不智之舉,我不了解,但是你想想看這個重擔,一家三兄弟平均年齡70歲上下,由71歲的兄弟照顧這三個兄弟,院長,情何以堪?扛得起來嗎?所以我要請問院長,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途徑,比如說台南,台南就由他們的社會福利彩券盈餘去幫助戶籍在台南的這些堂眾,幫助他們的家人去負擔醫院的費用,因為這是我們應該共同承擔的,今天這503人不會再增加了,而且已經走掉10人,就把它當成處理一個緊急重大事件,用特別基金來處理這個問題,幫助他們支付這些費用,不要讓這些家屬再去扛,他們已經扛得身心俱疲,更不要講我們很多制度的不合理。曾經有一個哥哥來找我,妹妹也是從龍發堂出來的,因為妹妹名下有一塊沒有分割的土地,那個土地不值錢,在北宜路的一個山上,但是因為妹妹名下也有財產,雖然是根本賣不出去的土地,但是導致他們連補助都拿不到。有太多、太多讓人覺得難過的事情,而且這些家屬扛到現在為止,很多人年歲已大,真的自己都快要成為精神疾病患者了。

我也曾拜託過衛福部的同仁,院長一定要給衛福部的同仁嘉獎,這一年來,我們開過好幾次會,定期在追蹤,他們自己也承擔到快要身心俱疲了,所以拜託部長跟院長,能不能用特別的方式來解決我們這一個歷史上的共業─龍發堂?針對這一點,拜託院長做善事。

蘇院長貞昌:委員越是拜託,我越不好意思。委員提出這個議題,而且持續追蹤,實在令人佩服。因為這一定不是為了你的選區、選民,或者只是為了你的選票,這都不是你的選票,但是你能夠持續追蹤,這種持續更是不簡單,這真的是政府的責任,現在台灣在社會的角落長久有這種情況,而且真的在越文明的社會就應該要用眾人的力量和政府的力量來將這種情況減到最少,我也不敢說要變成沒有,不過必須要減到最少。對於委員今天所提的案例或事件,我會請衛福部跟地方政府協力合作,由相關部會透過社會跟政府的力量來儘量減少這種狀況,我不敢說可以馬上完全處理到百分之百都沒有,但是委員這麼長時間關心這個問題,令我感到很佩服,所以我們應該要來做,因為這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委員的責任,我會拜託相關部會跟地方政府一起來看看如何做最好的解決。而且也不只是龍發堂的堂眾,在社會上其實還有很多地方有這種案例,我們都應該要努力的來解決。

陳委員學聖:本席要特別拜託院長……

蘇院長貞昌:不要講拜託,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

陳委員學聖:因為有很多堂眾真的給家裡造成很大的負擔,有的人說現在有一些精神疾病患者怎麼樣,其實我們大部分都已經有一個很好的接軌制度,但是因為他們在龍發堂待的時間久了,現在家屬年歲都大了,一時要承接也很辛苦,所以本席要拜託部長好好來處理這件事情。

陳部長時中:委員應該知道,對於他們福利身分的從寬認定跟醫院的安置,我們衛福部在這一年來其實都有儘量在做了,我們都有儘量放寬,但是有一些還有地方政府的財政問題。第二,像短期安置和醫療這些部分都沒有問題,但是長期安置還是有一些問題,現在大概還有七、八十個個案在福利身分上面會造成家屬的負擔,其他就相對比較好。

陳委員學聖:部長,本席拜託你要把它扛起來,要扛起來所必須花的錢其實很少,可是卻是功德無量,所以我要特別請部長在回去以後嘉勉你們的同仁,也要幫他們一下,在下次我開協調會的時候,你們不要再說這個問題還是不能解決,好不好?這一點就拜託部長了!

最後,雖然本席要提的是其他部會的事情,但是我知道院長對所有業務都瞭若指掌,所以我要拜託院長兩件事情,第一個就是靠行貨車的權益問題,去年在我們桃園有一個台億公司,它名下有很多靠行的車,這些車子的司機是老闆兼夥計,他是自己貸款買車,但是必須要靠行在車行,結果車行把他的車子拿去貸款,後來公司垮了,然後就開始有一些討債公司去押車,造成這些貨車司機要四處藏車、四處藏人。這些車子變成兩頭都有貸款,司機除了要繼續向賣車的公司償付車子的貸款,在另一邊又要面臨用他的車子去借錢的新貸款,所以就被人家追討,你知道嗎?我希望院長能夠就貨車司機這種不合理的靠行制度好好的澈底整頓,一定要給司機一個保障。我去年在看到那個情況的時候心裡非常難過,可是我們的制度就是表面合法但私底下卻對司機造成一個最大的傷害,因為這件事情,到現在還有一些司機不想被追討而只好跑路。本席希望未來不要再因為這個制度而發生類似的情況,所以我要拜託院長,對於靠行貨車司機的權益,請你把這幾句話記下來,在回去以後跟交通部講,要在你未來任內的這一段時間澈底改善這種情形,這一點可不可以拜託部長?

蘇院長貞昌:關於委員所提的這種情狀,其實不只是貨車司機,在很多行業,如果政府在政策上做某一種要求,就會有人利用這個政策來做另外一種處理,我非常知道這種苦楚,委員今天特別希望交通部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靠行制度而逼得司機要揹別人的債務,變成要跑人、跑車,我會來要求交通部處理。

陳委員學聖:本席還要向院長求情第二件事情,在我們桃園有很多埤塘,所以叫千塘之鄉,你知道嗎?可是我們的埤塘不能夠養魚,你知道嗎?你應該無法想像。埤塘有百年歷史,但是我們現在的水利法卻不許在埤塘從事養魚等經濟作業,所以現在監察院要求農委會要嚴格執行埤塘不能養魚,而且從3月15日起就要嚴格執行。現在桃園有很多養殖戶都求助無門,其中有很多人是因為呼應我們政府的號召而回鄉養魚,甚至還有台大電機系的博士回家傳承家裡的養殖事業,結果現在卻走投無路!所以拜託院長回去以後找農委會、水利相關單位來處理,因為我們不能相信埤塘竟然不能養魚,所以希望你們能夠予以合理化、合法化,給他們一條生路,本席要拜託院長,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好。

陳委員學聖:謝謝院長。

主席:張廖委員萬堅、林委員靜儀、劉委員建國、黃委員秀芳之質詢均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張廖萬堅書面質詢:

一、0-2歲托育政策

表:準公共化政策實施進度

0-2歲居家托育人員

0-2歲私立托嬰中心

2-6歲私幼(不含六都)

可簽約數

23,611人

746家

764園

已簽約數

18,701人

670家

309園

簽約比例

79.2%

89.8%

40.4%

 

可收托人數

37,402人

23,406人

31,671人

資料來源:社家署、國教署提供)

依簽約情況來看,0-2歲的簽約情況比2-6歲幼兒園好很多,居家托育人員簽約率已有79.2%、私立托嬰中心簽約率更達89.8%,整體已可提供60,808人。

根據衛福部政策規劃,預計107-111年要布建440處公共托育家園,增加5,280個公共托育名額;至111年時,預計要提共1.2萬個公共托育名額、6.4萬個準公共化托育名額。根據此一規劃,大約占家外送托兒童的92.57%,算是非常高的比例;但是整體送托率卻僅20.9%,仍然不高,多數的家長仍然需要為了照顧子女的問題而頭痛。

雖然根據106年的統計顯示,我國0-2歲托育涵蓋率為19.52%,但使用率為9.74%,僅使用了約一半的托育名額,看似家長對家外送托不感興趣,但以機構收托率來看,私立托嬰中心收托率約68%,但公私協力的托嬰中心收托率高達99%,顯見家長們並非不願送托,而是因為費用過高或品質參差不齊而未送托。

提升0-2歲幼兒平價公共托育名額,不僅是提升嬰幼兒照護的品質,有政府專業的介入,更能使多數婦女能延續職業生涯,無須為了生育而離開職場,也不會因為選擇打拼事業而放棄生育,導致工作與家庭的失衡。現今教育部所管轄2-6歲私立幼兒園簽約數雖然仍不高,但整體可供應名額仍為0-2歲的數倍。提升0-2歲公共托育名額也一直是民間團體不斷倡議的重要課題。爰此,請問衛福部,對於原先規劃的7.6萬個公共化+準公共化的名額之外,是否有其他規劃,能使整體送托率達到OECD30%的水準、甚至可達到丹麥約5成的水準?

二、增設監視器預防兒虐問題請教

近來兒虐事件頻傳,金(2019)年3月14日行政院會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新增托嬰中心強制加裝監視器乙事,提出以下質詢:

監視器一直犯罪防治的利器,近來兒虐問題頻傳,行政院為回應民意而提出托嬰中心加裝監視器措施,其來有自。惟關於監視器是否強制加裝,社會上亦有不同意見,質疑監視器對預防兒童受虐的效益,意即「真正有意」要虐打孩子的成人,就會選擇在監視器看不到的地方進行,或是換在別的時間;且目前新聞上爆出有虐待的案件,其大多都有裝設監視器,顯然以監視器方式遏止虐待效果,令人質疑。通常在裝了監視器的地方會虐打孩子的,絕大多數都是因為當下情緒失控造成,但情緒失控只是爆發點,許多被指控虐童的老師,很多是處在極高壓的工作環境底下,長期累積之後才爆發,爆發的當下,就算知道有攝影機,也因為無法控制自己而無法在意。虐兒也可能與基層教保人員勞動條件不佳有關。

此外,監視器之裝置亦涉及個人隱私保護的競合,兩者如何兼顧,例如裝設監視器後是否會遠端監控?監控影片的使用權則是否會無限上綱?等均有待中央主管機關以細則定之,避免因監視器政策破壞家庭與幼兒園的信任感。

綜上,托兒所內之兒虐問題成因複雜,除加裝監視器外,亦建議行政院重視幼教人員勞動權益,以當前社會發展的狀況來說,對於育兒歷程整體環境的支持程度,才是兒少保護的正向催化因素,換言之,建立對主要照顧者的友善職場條件,無論是對父母的協助或健全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條件,唯此才是根本預防兒虐之道。

委員林靜儀書面質詢:

本院林委員靜儀,有鑒行政院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為落實兒童及少年權益福利保障政策之推動,應確保小組委員出席狀況並具備對非專業團體參與官方會議之敏感度,且積極發揮跨部會溝通協調之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由相關部會之次長擔任之,並邀集專家、學者代表三人至五人與民間福利機構、團體代表五人至七人。然,查該小組歷次會議之紀錄,竟有單一次會議,五名委員同時請假,並有七名委員由代理人出席之情形。作為政府最高層級之兒少權益推動小組,應確保委員之會議出席狀況,以發揮推動小組之最大功能。

二、另查,近有非具相關專業之組織,尤其具宗教性質之團體,積極參涉諸如性別教育及衛生福利等領域之官方會議,藉此推廣其理念並影響政策擬定方向。為保障全體國人,健全兒少之身心,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對非專業團體之參與應具備相關敏感度,以捍衛專業價值及落實兒少權益保障。

三、再查,此推動小組之任務為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相關事項,經主管機關協調機制處理後,仍需協調之重大事項處理、重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政策及重大措施,經行政院指示之跨部會研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之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並辦理相關事項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之協調及推動事項。顯見此小組肩負政府跨部會法案及政策協調之重大功能,應積極主動並協調各部會,避免淪為例行諮詢會議。

主席:請王委員金平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王委員金平:(16時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向蘇院長表達個人的敬意跟祝賀之意,因為你自從重新再度組閣以來,可以說在施政上非常積極進取,其成果也逐漸顯露出來了,所以本席要向你恭喜。金平今天向執政團隊及朝野政黨,就當今國家面臨的困境,提出建言。中間提到的相關問題,請行政院書面答覆即可。

理性、包容、多元、文明、愛心的台灣,讓我們在世人的面前抬頭挺胸,充滿著尊嚴。很可惜,一到政治的領域,全都變了樣。

苦幹、實幹、用心打拚的台灣企業家,無論在何處,都是世界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員。他們是台灣實力的奠基者、台灣競爭力的根源。很遺憾,一到政治的領域,碰到政策的高牆,大都只能雙手一攤,三聲無奈!

我們一定要下定決心,拿出對策,絕不再讓政治的台灣,凌駕、弱化、扭曲、阻礙真實的台灣。

人民在2000年,期待向上提昇,造就首次政黨輪替。近20年來,政權輪替再輪替,但人民失望多於希望;國家沈淪大於提昇。

政治正異化著文明的台灣,阻撓進步、侵蝕理性、傷害成長。改造台灣的政治,刻不容緩!

從政、執政所為何事?讓政治回正軌、走正道,讓文明理性站中間,顏色惡鬥、撕裂對立閃一邊。

中華民國,國名、主權、憲法、國旗是我們的寶貝

我們要認同、捍衛、熱愛已屹立108年的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不用再正名;也不需要在前、後冠上任何的名詞、形容詞。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凝聚社會最大的共識;才能理直又氣壯地要求北京正視,已屹立108年的中華民國,正有效統治著台澎金馬等地。

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名,台灣是生我養我育我的母親,二者是太極圓融的關係。不矛盾對立、也不衝突互斥。

「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是憲法中明定的國旗,我們應該不分黨派,高舉它、認同它、尊重它。

當我們遺憾於奧運的場合,無法升起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時,至少在中華民國有效的統治地區,我們更應該抬頭挺胸高舉國旗,以它為榮,這就是正道。

捍衛中華民國主權與憲法,是我們現階段最大的共識,也是我們據以生存發展的根基。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主權,中華民國憲法,這三項堅定的基本立場和國旗,是對內處理朝野對國家認同定位,處理兩岸問題的智慧仙丹。信守並捍衛這三項基本立場,就能與北京對等尊嚴,不卑不亢地討論、談判任何兩岸事宜。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是法定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的特殊關係。因此兩岸任何爭議、敏感的問題,都有處理、解決的空間。

一切的爭議,以憲法為依歸回正軌;一切的認同以中華民國為共識走正道。不讓我們再陷於建國、正名、制憲等永無休止的爭辯,揚湯止沸才能昂首闊步走出去。

不計毀譽,付出心血,全力以赴

金平十分清楚,這絕不是單純的法理、論述所能解決。這是一項必須用心費力、不計毀譽、付出心血,全力以赴才有機會成功的政治大工程。如此,我們也才有機會凝聚因政治而分化、對立的朝野和社會,成為團結的台灣。沒有團結的台灣,絕對沒有能力因應來自大陸和國際社會,愈來愈大的壓力、愈來愈多的挑戰。

回正軌、走正道,團結全民,同心同德幹實事,才能成就福國利民的大事。

「一個中國」、「兩岸統一」、「台灣獨立」、「簽署和平協議」、「馬習會,以兩岸領導人定調的九二共識」都是現實上、法理上必須面對、正視處理的問題。

面對北京拋出「一國兩制」、「政治協商」的促統政策。北京有北京的對台政策,我們當然有權可以「反對」、可以「面對」、可以「討論」,一如蔡總統元月2日、3月11日的回應。關鍵是「有方案、有回應之外,能否有效、正確的因應,才是重點」。

台獨假議題,促統真壓力

台獨或許是難以實現的假議題,但北京當局的促統,對台灣絕對是真壓力。面對內外嚴峻的挑戰,我們固然無法不理不睬的拖,也無法視而不見的躲。必須正確、有效、負責、謹慎的正面回應。

金平發覺,自去年11/24選舉失利之後,民進黨在兩岸議題的發言或回應並不妥適。兩岸議題的敏感,事關全民的安危,輕忽不得

(一)不能逞一時之快,任意表態發言

(二)不能只想討好部分人。

(三)不能只滿足個人或政黨意識形態

(四)不能只有個人或政黨私利考量

(五)應該要避免被誤解、被誤判的危機。

我們必須負責任地讓人民知道,台灣當前面臨的實況和壓力。不應虛張聲勢、自欺欺人;也不必自貶身價、看衰自己。有多少實力,可以承受,可以回應,可以拒絕。唯有真實地面對、處理、解決之後,我們才能全心全力向前走。

自己國家自己救

我們固然不必期待北京的善意,也不能天真地以為國際強權會力挺。自己國家自己救,怎麼救?

國內朝野黨派,真的能感受今日台灣面臨的壓力,處境的艱難,就應該能認知到,唯有開大門走大路,走出「各自意識形態」的堅持;走出「各自政黨利益」的算計,才有機會化解爭議對立與分歧。在「大家雖不滿意但能接受」的共識下,提出解困方案。

有共識、團結的台灣,才有能力處理當前內外的壓力和危機。否則單靠執政者一廂情願,或充滿政治算計的政策,即使頒布再嚴苛的政策,訂定再嚴苛的法律,仍然解決不了問題。只會徒增內部的對立,激化兩岸更大的衝突。對內沒有和解,對外沒有機會,兩岸也難有開創和平的方案。

真民主,才有真利多

開大門、走大路,解決兩岸的困局,也才可以解決台灣內部政治的分歧。

過往大選,或因選舉過程,不理性的攻訐,不公平的「奧步」;或因既有立場偏見仇視,不論任何黨,任何人贏了大位,都失掉另一部分的選民。

金平認為,我們絕不能再讓大選結果,造成再次失掉半壁台灣的遺憾。贏得選舉者,更要贏得台灣,當選才有價值,才有意義。有團結、有共識的台灣,大家才有前途。這才是台灣真正的勝利。

理性和平的民主大選,縱有激烈的選舉競爭、選後必能團結的民主大選。才是台灣真正能影響大陸民意,心向台灣、支持台灣,進而保障台灣最大利益的「真民主真利多」。

台灣要戒慎恐懼,不要因恐懼而恐懼

開大門、走大路,就能為台灣創造更寬廣的康莊大道。台灣必須戒慎恐懼,卻不能讓恐懼籠罩我們的心,遮住我們的眼,結果因恐懼而關了門,走不了大路,卻上了歧路。

試想,兩岸三通直航之前,反對者信誓旦旦、言之鑿鑿的「木馬屠城記」直航已十多年了,如今木馬安在?

團團圓圓兩隻熊貓,反對者也以「不要陷入中共統戰的陷阱」,折騰數年之久,才到台北動物園。近十年來,看過熊貓的台灣人,多少又被統戰了?

這些都證實了最大的恐懼,就是恐懼本身。

金平看到九十三歲高齡的馬來西亞強人馬哈迪首相,刊登於3月8日香港南華早報的專訪,記者問馬哈迪,他即將去參加一帶一路峰會,對此有何期待?他回答:

「無論我們對中國的態度為何,都必須承認,中國是個大國,我們必須與他們相處,必須瞭解中國的政策與戰略,作出因應調整,才能從中國的政策中獲益。」

他接著描述中國資金大量流入世界各地的現象。記者問他,如果必須在中美之間選擇,他會選誰呢?他說:「這要視他們的作為而定。目前從美國的作為來看,美國非常不可預測,而我們當前也必須承認,中國和我們很接近,是個巨大的市場,我們希望能從中國不斷擴增的財富中獲益。在經濟上,我們選擇中國,但在政治上,極權政體對我們並沒有吸引力。」

化敵為友,才有未來

今天在台灣,不論朝野藍綠的相互敵視,或有人視大陸為敵人,或大陸視台獨為敵人。容我再引用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前南非總統曼德拉說:

「想與敵人和平相處,就必須與敵人合作,然後他就能夠成為你的伙伴。」馬哈迪以馬來西亞利益優先的考量,其務實態度,對我們的啟示,值得深思。

曼德拉以言行合一的人格情懷,化解黑白的仇恨、衝突,團結了南非,為藍綠對立相互敵視的台灣和兩岸的未來,指點出一條明路。只有和解的朝野,才有團結的台灣,只有和解的兩岸,才有和平的未來。有和解,才有和平的台灣。

中華兒女,本是同根生

1949年以前,以閩、客、漢人為主,移民台灣。

1949年,國共內戰,數百萬各省同胞,遷移到台灣來。

既是落地親兄弟,何必骨肉親。何況經由通婚,孕育二代、三代甚至四代。生在台灣,長在台灣,已難分省籍、族群。既是命運共同體,就不應再分彼此。

1979年,大陸改革開放;對台開放數十年來,台商、台幹對大陸實力的增強,中華民族的壯大,有著絕對關鍵性的貢獻。

1987年,台灣開放大陸探親開始,三十多年來,一波波台商、台幹、台青及台生,走向大陸各省創業、就業、就學。或嫁娶通婚、或成家立業、或舉家遷移,又是一次兩岸血緣文明的融合。

以中華民族血緣為基礎,中華文化為橋梁,才有兩岸經濟互補、互利共生的發展機遇,和兩岸血緣的大融合,即使再大的政治爭議,兩岸始終就以「中華兒女,本是同根生」建構難切割的關係。也是兩岸和平共處,和平發展的基礎。

台灣人的成就,造就台灣成為世界華人圈的驕傲,也是中華民族未來的希望。因此,兩岸雙方都必須用心謹守這塊中華兒女的寶地台灣,消極地免於戰爭的威脅,積極地共創中華民族的未來,共享發展的機遇。才能再次壯大台灣,讓世界看到有實力的台灣,讓台灣有尊嚴的走向世界。

金平要再次重申:

政治的台灣凌駕、弱化、扭曲、阻礙真實的台灣。政黨輪替二十年來,因為過度社會動員,在世代、階級、產業和族群間,產生無謂的對立與仇恨,造成台灣嚴重的缺氧。未來四年,是台灣最需要冷靜、理性、團結的時刻。

我們不應再陷入統獨爭議、朝野對立惡鬥的死胡同,與各種假議題的糾葛,而應務實地面對現實的內外情勢和歷史遺留的問題,放眼我們共同的未來?讓國家能夠回正軌走正道,讓我們一起開大門走大路,共同走上康莊的大道。

謝謝大家!

主席:報告院會,本會期自2月15日起,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進行質詢,已於今日詢答完畢,謝謝蘇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答詢。

在質詢結束前,再請蘇院長簡單說幾句話。

蘇院長貞昌:(16時26分)主席、各位委員。總質詢已經結束,本人在此特別要向蘇院長、蔡副院長及所有委員先進於總質詢期間對本人及行政團隊的許多建議和指正表達最大的敬意和感謝,也會努力來推動。行政團隊會持續秉持簡政便民的態度,全力快速解決民眾的問題,拚經濟顧民生,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讓臺灣更進步。

總質詢結束,貴院即將進行密集地的法案審查,有關本院所提各項福國利民的優先法案,包含因應美中貿易衝突、振興經濟、鞏固國家安全、強化兒少保護與社會治安,以及攸關假訊息防制的各項法案,懇請貴院各位委員大力支持通過。

最後再次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對本院施政的寶貴意見,也謝謝立法院所有工作同仁及媒體朋友的辛勞,並祝大家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大家!

主席:現作以下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3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現在休息。

休息(16時29分)

附錄:

委員張宏陸書面質詢:

一、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鑒於2017年我國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97.7%,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890萬4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44%,對於我國經濟及國民就業影響深遠,針對如何協助中小企業長遠發展及產業升級轉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說明

(一)中小企業佔我國企業比及國民就業比率極高,甚具重要性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8年中小企業白皮書」,2017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43萬7,616家,占全體企業97.7%,較2016年增加2.08%;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890萬4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44%,較2016年增加1.07%,兩者皆創下近年來最高紀錄。顯見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及就業影響深遠。

(二)中小企業面臨產業升級轉型之資金募集困難

提升內需市場以及加強出口外銷,向為企業重要的任務,但面對近年詭譎的國際商情,例如貿易戰、各國內需下降等,中小企業急需產業升級轉型,出口更具競爭力的產品,以利企業長遠經營。

但產業轉型升級多須投入資金,從事研發、行銷等工作,但中小企業資本額較小,且根據本院預算中心報告,租稅優惠都集中在大型企業,且聚焦在製造業;中小企業、服務業反而較難享受到減稅優惠。

而在全台約143萬家的中小企業中,1,760家得以上櫃上市;上市櫃的資本額門檻,反映台灣募集資本之困難。

故中小企業多仰賴銀行貸款,籌措資金。近年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雖持續增加,但中小企業放款家數卻未同步成長,可推知銀行仍較偏好對較具規模之中小企業放款。以實際數據論之,中小企業放款前四大銀行,依序為第一銀行、合作金庫、臺灣企銀及華南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戶數合計僅有89,821戶,比例不足7%,可見有近百萬戶中小企業難以取得貸款。是以,許多仍具技術競爭力的中小企業,面臨經營困難或謀產業轉型升級的時刻,很難得到銀行的支援,對於我國中小企業及整體產業發展,以及民眾就業,實屬不利,應謀改善。

(三)敬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說明未來應如何提供協助籌措資金,以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穩定提供就業

建請經濟部及相關部會,應持續重視中小企業融資業務,對於經營體質良好、具技術競爭力等優質中小企業,應於政策面提供誘因,鼓勵金融產業適度提供中小企業長期共存共榮的融資專案,例如利率或擔保上,除審酌既有融資風險如資本額、營收外,應同時參酌該企業之綜合體質,如該筆貸款應能有效提升其技術競爭力或協助其取得專利等,並加強中小企業融資諮詢服務,使中小企業能在資金面上,獲得政府及金融產業的協助,為我國整體產業發展及人民就業提供長遠發展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