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12分、10時2分至11時59分、下午2時31分至4時37分
3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4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7分、2時30分至5時55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許毓仁 黃昭順 沈智慧 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吳志揚 林岱樺 鍾孔炤 江啟臣 張宏陸 童惠珍 林德福 陳曼麗 陳明文 吳玉琴 李昆澤 洪宗熠 邱泰源 蔣絜安 吳秉叡 陳賴素美 鄭寶清 蔡培慧 費鴻泰 吳琪銘 許智傑 王榮璋 賴士葆 葉宜津 曾銘宗 陳亭妃 賴瑞隆 劉櫂豪 蔣乃辛 柯建銘 陳歐珀 郭正亮 吳焜裕 陳素月 余宛如 黃國書 李麗芬 吳思瑤 林靜儀 林俊憲 李俊俋 蕭美琴 邱議瑩 施義芳 黃秀芳 顏寬恒 陳靜敏 段宜康 鄭運鵬 何欣純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陳 瑩 呂孫綾 何志偉 蘇巧慧 林昶佐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蔡其昌 蘇嘉全 鍾佳濱 趙正宇 蔡易餘 劉世芳 周春米 蔣萬安 林為洲 林奕華 趙天麟 陳雪生 楊 曜 羅明才 呂玉玲 劉建國 陳超明 李彥秀 許淑華 柯志恩 陳宜民 周陳秀霞 林麗蟬 高金素梅 王育敏 羅致政 徐志榮 王金平 陳學聖 林淑芬 馬文君 王定宇 陳怡潔 李鴻鈞 邱志偉 廖國棟Sufin.Siluko 莊瑞雄 黃國昌 蔡適應
委員出席 105人
請假委員 洪慈庸 尤美女 蘇治芬
委員請假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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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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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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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Kolas Yota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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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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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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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吉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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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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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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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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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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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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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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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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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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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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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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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陳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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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吳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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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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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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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林佳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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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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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詹婷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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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經濟組:3月8日上午9時1分至9時12分、10時2分至11時59分、下午2時31分至4時37分 財政組:3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3分 教育及文化組:3月12日上午10時12分至12時4分 交通組:3月12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5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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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3月8日上午9時1分至9時12分、10時2分至11時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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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3月8日下午2時31分至4時37分、3月12日上午9時至12時4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7分、2時30分至5時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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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3月8日上午9時1分至9時12分、10時2分至11時59分、3月12日上午9時至12時4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7分、2時30分至5時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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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3月8日下午2時31分至4時3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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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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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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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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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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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8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證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及第四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4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1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1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0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4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0人擬具「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0人擬具「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31人擬具「國家綠道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林務局「軌道建設-中南部觀光鐵路」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四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林務局「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四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工業局「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預算凍結百分之五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四十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水利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四十五、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導入中小企業儲能業者於花東地區設置儲能示範場域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四十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強化與地方民眾溝通堅守土地正義原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四十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移民署「保障寬頻人權」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四十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項下「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災害防救資訊系統整合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營建署及所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一、客家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客家浪漫臺三線」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安全建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及第2目預算各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數位建設─推動資安基礎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城鄉建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八、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建設下世代科研與智慧學習環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五十九、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設下世代科研與智慧學習環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六十、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園社區化改造」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六十一、科技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六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保障寬頻人權」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六十三、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一)「綠能建設─加速綠能科學城建置」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六十四、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一)「軌道建設─都市推動捷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六十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凍結「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六十六、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財政部關務署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六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勢普查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五區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臺北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臺北國稅局「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臺北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臺北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機械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電子處理及應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電子處理及應用」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法務案件處理」之「獎補助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審計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審計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密)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機密部分)」決議(二十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一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二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三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三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決議(二三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新增決議(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款第2項「歲出部分」新增決議(十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2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案最高法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國史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文物管理與編纂」預算凍結100 萬元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考試院函送亟需本院第9屆第7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亟需本院在第9屆第7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之法案,請惠予優先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一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5年度決算書案等5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等3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臺灣交流協會間關於文化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中、日文影本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及「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案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三、本院委員郭正亮、柯志恩當選第9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質詢事項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強化監理效能,過去金融檢查對於金控的控股結構與相關持股帳戶應有一定掌握,金管會應以此與其大股東座談,並希望大股東清楚表達所有控制的相關持股帳戶。基本上,金管會本著接受現況、但如果後來發現有未揭露的實質利害關係人,則須有處罰機制,並限期要求處分股權。當實質利害關係人與持股發生變動,也要依規定向金管會申報。其次,在清楚掌握大股東控股結構之後,接著應落實大股東與金融機構的交易、授信管理,避免異常關係人交易。同時,金管會要同步思考修改「證券交易法」,就實質利害關係人的範圍,將大股東股權交易納入管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今年美國消費性電子展(CES)及西班牙世界行動通訊大會(MWC)上,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5G)是這兩場盛宴的共同話題,各國的5G商轉進程與具體應用也在今年的兩大會展中有了更清晰的輪廓。綜觀各國5G發展進程,建請行政院在5G頻譜規劃上應加緊腳步,且需注意的是,為加速落實5G技術落地,在頻譜標售的機制設計上,應以加速5G商轉為優先考量,切莫僅著眼於頻譜價金,才有機會創造社會最大的經濟福祉。另一方面,對我資通訊產業而言,5G商機未來可能優先體現在如工業物聯網等B2B系統整合服務,相關供應鏈業者在產品發展與策略規劃上要看準趨勢,才有機會駛出當前所受困的紅海市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民眾對於歷來多件兇殘殺人者不判死刑,以及死刑犯長久不予執行的怨氣積壓已久,這些民怨不僅記在所謂的「恐龍法官」身上,更記在政府頭上,如果政府再不重視、不處理,將導致司法威信蕩然無存,社會重大刑案層出不窮,全國百姓生活將永無寧日。蘇內閣上台後,強調要「接地氣」,但揆諸許多震驚社會的刑事案件,政府卻未能體察民意,任令加害者僅受輕判,而受害者家屬卻求告無門。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視法律的訂定、審判與執行,警方並應加強犯罪案件的防杜與查緝,以防台灣成為犯罪的溫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來因陸客來台人數驟減,重創台灣的觀光收入,但是央行報喜,去年第4季由於日本旅客來台人次年增8.2%,成長較顯著,日客的消費金額又較高,大大挹注觀光收入,也使得觀光逆差降至6.8億美元,是近八季來的最低,且觀光收入創歷年單季新高。日本去年海外旅遊人口創紀錄,是因為國內過多的外國觀光客所造成的排擠效應。日本今後的外國觀光客預計會持續增加,日本國內旅行的成本會居高不下,因此轉向海外旅遊的日本人也會繼續增加,這是台灣的機會。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與旅遊業者掌握機會設計出有魅力、多元的短旅行商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海軍推動AI輔助訓練系統所獲之實效,其確能改變現有訓練模式,甚至可能影響準則、組織等面向。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可取法美國海軍經驗,研析如何將AI科技,應用於精進作戰決策與訓練等相關作為,結合強大之資訊產業,進而在提升戰力同時,創造另一個軍民雙贏的合作空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歐盟(EU)在前年(2017年)12月6日公布「稅務不合作國家」黑名單,包括南韓、澳門、巴拿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17個國家和地區入列。台灣雖然並未列入黑名單,但仍被列入「觀察」的灰名單。在國內資金氾濫的情況下,專戶管理要能有效落實,管制成本會很高,而且若財政部阻擋不住利益團體的壓力,以致在「海外資金匯回管理應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提供租稅優惠,則租稅優惠只會讓國內資金更加氾濫;更重要的是,對藏在租稅天堂的海外資金回流給予特赦與優惠,等同歧視留在國內的資金,對誠實守法的國人無法交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委員個人質詢)
(3月8日:經濟組由委員顏寬恒、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黃昭順、蔣萬安、賴瑞隆、蕭美琴、邱議瑩、劉建國、黃秀芳、何欣純、陳超明、蘇治芬、許淑華、陳雪生、楊曜繼續質詢。
3月12日:財政組由委員曾銘宗、吳秉叡、許毓仁、郭正亮、劉世芳質詢。
教育及文化組由委員鍾佳濱、羅致政、許淑華、張宏陸、蘇巧慧、蔣乃辛、林靜儀、蔡培慧、吳思瑤、蕭美琴、張廖萬堅質詢。
交通組由委員鄭寶清、蘇震清、李鴻鈞、陳賴素美、葉宜津、陳雪生、羅致政、呂玉玲、黃國昌、羅明才、顏寬恒、吳琪銘、趙正宇、賴瑞隆、何欣純、李彥秀、何志偉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進行司法及法制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沈智慧、吳志揚等12人臨時提案,內政部警政署現行「警察人員特殊困難請調」相關辦法未盡符合「中華民國憲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對於女警人權未臻完善,亦有違法、違憲之虞。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警政署檢討改進現行「警察人員特殊困難請調」作業,以保障女性警察人員,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雞、鴨等蛋品毒害事件頻傳,從106年4月至今的短短二十二個月內,便有九次重大爭議和違規超標等案件。經瞭解,107年食藥署僅完成502件消費市場上的芬普尼雞蛋常規抽查,而防檢局同年對蛋雞場之檢驗則未達500件。如此之抽檢數量,對比我國每年可達80億顆鮮蛋的產量而言,實有在源頭端以及市場端兩者間,再增加抽檢數量之必要。爰此,特建請食藥署和防檢局改善,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中選會日前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明定要電子連署公投案須使用自然人憑證,然公投是民意的直接展現,應以更多元、便民的身分認證方式協助民眾進行公投提案連署。目前自然人憑證的普及率不到公投投票權人的三分之一,若以此設限,恐有礙民眾進行公投連署。爰此,要求行政院研議各式開放民眾使用健保卡或國民身分證透過網路科技進行電子連署,以維民眾之權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四、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政府推動長照2.0計畫,南部普遍缺乏區域型長照中心,特別是偏鄉濱海地區,新營醫院北門分院2012年發生火災後荒廢至今,其地點適合作為北門地區長照機構,本席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將新營醫院北門分院作為長照中心園區,增加地區長照能量,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2人臨時提案,針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布之報告,空污每年在全球造成7百萬人早死,當中包含60萬名兒童,比每年死於戰爭、謀殺、愛滋病、肺結核、及瘧疾的總和還多,平均每小時就有8百人死去,當中有很多人,都長年飽受髒空氣直接造成的癌症、呼吸道疾病或心臟病痛所折磨。該份報告並指出,空氣污染已不只是環境與健康問題,更應被視為「人權問題」,全球數十億人都享有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然而,根據環保團體調查,近兩年來,環保署PM2.5監測無效值的筆數大幅增加,105年無效數值筆數為2萬0,640筆,106年增加到3萬3,661筆,107年更暴增至3萬9,456筆,與105年相比,增幅高達91%!媒體報導更直指,業者及相關部會最常以「假裝監測設備故障或維修」、「關閉監測系統」與「假造監測數據」等方式,企圖製造藍天的假象,政府竟然成為帶頭侵害人權的主謀!本席要求行政院,加強查緝並重罰空氣污染源頭,並且嚴格督導相關部會,確實監測並呈現空污數值,切勿侵害民眾呼吸新鮮空氣之權利,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臨時提案,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於2019年2月12日向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例之討論文件,宣稱目的是為引渡港籍在台犯案之疑犯,須「完善以個案形式合作的機制及涵蓋面」,並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任何部分」處理該條例對台灣之適用,也使在港被補之人犯得以移交至中國,接受中國司法系統審訊。隨中國對香港特區政府之實質影響力逐漸擴張,本次修例通過後,將使中國政府得以合法手段,以台灣籍人士犯罪名義,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拘捕台灣籍人士,成為台人赴港時人身安全的隱憂,亦可能造成台人自我審查,侵害我國言論自由空間,更提供中國將司法管轄權推及台灣人之法制基礎,標誌中國長期以法律手段侵害台灣主權地位之危害。《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之修正雖屬香港立法會之事務,然由於事涉台灣人民赴港時之相關權益以及我國司法之主權地位,為使台、港能在彼此共認之國際標準下貫徹刑事正義之實踐,陸委會及法務部應積極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以適用範圍僅及於台、港兩地間之協議,務實解決個案引渡之需求,更應主動向香港特區政府表達我國政府之立場,秉持對等尊嚴之原則,捍衛我國司法主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法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利用限制較一般水質水量保護區更為嚴格,惟現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課徵均採相同費率,實有失公允。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研商提高水源特定區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附徵額度,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