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26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26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鍾委員佳濱,為均衡城鄉發展、充實屏東醫療資源、提升屏東縣技職教育競爭力,請行政院規劃臺灣高鐵前進雙東、醫學中心屏東分院如期啟用、工科大學設屏東分部等三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過去三十年,設立科學園區或工業區成為各政黨候選人常見政見之一。科學園區可帶動經濟,創造就業機會,其所需的交通建設、培養人才的學校因勢而生,進而使該地區發展為人口聚集、交通便捷、學校醫療及民生兼俱之大都市。

二、2019年臺灣燈會滿三十年,過去屏東縣政府多次爭取,皆因地處偏遠交通不便而未果,直至今年才有機會。對比日本共有九條新幹線、五家公司營運逾三千二百公里路線,臺灣僅一條高鐵,其服務範圍僅西部幹線三百五十公里路線。臺灣因交通建設所造成的城鄉失衡,不僅影響產業發展、人口數,亦進而造成醫療、教育供需資源失衡。行政院應參考日本城鄉均衡發展思維,重新配置臺灣整體軌道交通,請行政院規劃「臺灣高速鐵路東部幹線」,以屏東做為中繼站,讓高雄至臺東路段納入高鐵服務範疇,除了財務效益,應將所帶動商業發展、土地增值、創造就業機會、人口回流等效益納入考量。

三、目前25家國內醫學中心集中於人口數破百萬的六都,主要係因大型醫學中心皆為市場導向,需有足夠人口才得以經營,惟全台仍有近1/4人口居住地完全無醫學中心級的醫療服務,其中,雲林縣、嘉義縣分別有台大醫院、長庚醫院設分院,反觀屏東民眾在交通不便、缺乏醫學中心條件之下,就醫相當不便,為使屏東青年放心生育、長者安心養老,請行政院協調,提供必要員額、預算,以確保高雄榮總大武分院如期啟用。

四、從1989年至今,屏東縣每年將近2成國中畢業生至外縣市求學,且主要至外縣市就讀技職學校。屏東縣技職高中由11所減為8所,五專由3所減為1所。同為技職學校之屏東永達技術學院和高雄正修科大,兩者創立時間相近,但永達已停辦,主要因學校升格,招生方式由專科區域聯招變為科大全國聯招,致使像屏東等非六都地區對外招生不易,屏東學子外流。屏東私立技職學校因無市場、無足夠經費投資設備,偏重於設立低技術門檻、採用輕量級設備的餐飲等科系,以致於畢業生從事低薪工作,自然招不到生。

五、為提升屏東縣技職教育競爭力,請行政院研議兩個面向:

(一)優化技術高中設備,強化屏東學子技術力,提升屏東學子就業競爭力: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訓資源及設備開放,跟屏東技術高中結合,使相關科系得以設立,屏東公私立技術高中學生皆可使用,屏東學子得以找到高技術工作。

(二)設立工科大學分部,讓屏東學生升學有機會:仿照桃園農工和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合併模式,媒合優質工科大學於屏東設專科部,提供國中以後學生技職教育升學管道。

(二)本院林委員為洲,針對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內主要幹道光復路坑洞遍佈,新竹工業區年產值六千五百餘億、就業人口逾六萬五千人,如此之模範工業區,道路卻斑駁不堪。查經濟部工業局年年皆有編列預算進行道路維護,然卻無法進行整體維護,僅得進行小段小段維護,有鑑於此,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針對新竹工業區內道路進行整體體檢,並規劃出整體路平專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新竹工業區年產值6,500億元、就業人口逾65,000人、總廠商數約有500家廠商,於全台工業區堪稱為模範工業區,然新竹工業區主幹道光復路卻斑駁不堪、坑洞遍佈,造成用路人以及工業區廠商抱怨連連。

二、查經濟部工業局105-108年編列於新竹工業區道路修護費每年皆為200餘萬,數字皆未變動,預算之編列流於形式化,顯見經濟部工業局並未重視新竹工業區內之道路問題。

三、綜上所述,本席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盡速針對新竹工業區內光復路進行整體體檢並規畫整體路平專案,以期改善新竹工業區內幹道斑駁不平之問題。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高雄市長韓國瑜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想要利用示範區的開放條件,賣更多貨物出去、吸引更多人才和資金進來、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讓高雄人民發大財。高雄擁有優良的空港和海港,如果能有更開放的政策配合,經濟一定會更好。政府如果真心想要拚經濟,就應該努力去為企業創造機會,而不是凡事先看有什麼障礙或是問題。一個新的政策推出,當然可能會有一些問題,但是只要這個政策的大方向是對的,政府部門就應該努力去推動,展現拚經濟的決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韓國瑜上任高雄市長後馬不停蹄的走訪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成功把高雄農產品大量銷往這些國家,接著他準備前往港澳和大陸南方,持續推銷農產品。然而,農產品畢竟只占整體產業的一小部分,高雄還有石化、鋼鐵與電子等更重要的產品等待新市長推銷出去。因此,韓國瑜想到過去馬英九政府推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想要利用示範區的開放條件,賣更多貨物出去、吸引更多人才和資金進來、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讓高雄人民發大財。高雄擁有優良的空港和海港,如果能有更開放的政策配合,經濟一定會更好。

二、但是,行政院蘇貞昌院長立即跳出來,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有四個不可行,包括會造成租稅不公平,大陸產品會利用此機會轉到台灣出口,對台灣不利,也會傷害台灣農業等。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拚經濟的構想,不但不支持,反而處處扯後腿,令人遺憾。

三、民國101年左右,馬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主要內容。依照當時示範區條例,主要包括五大項,即智慧物流、國際健康、加值農業、金融服務和教育創新;也就是說,示範區不只是單純的銷售和加工,還包括許多服務業,所以其開放業務範圍要遠比現在已經有的自由經貿港區條例要大很多。

四、另外,當時也已經包括了六個海港、一個空港和一個農業園區,實際開放的區域也比自貿港區要來得大。最後,當時取名示範區就是希望「六海一空一農業園區」先開放當成示範,未來任何縣市只要有興趣而且提出符合條件的區位,也可以加入成為示範區。簡單說,示範區就是希望未來可以有愈來愈多的縣市和地區加入,最終目標就是要讓整個台灣成為一個自由島。國發會大力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理由很簡單,當台灣面臨國際經濟快速整合,包括TPP和RCEP均已成形,台灣想要加入這些組織,必須有更自由的國內環境才行。

五、雖然前年美國退出TPP,但是剩下的11個國家將之改名為CPTPP,而且已經在去年底正式生效;同時,RCEP也很可能在今年內完成協商。另外,日本與歐盟FTA也在2月初生效。也就是說,現在台灣面對國際經濟整合的情況,比當時有過之而無不及,現在政府應該更關心這個議題才對。沒想到當地方首長重新提出示範區想法時,蘇貞昌院長立即潑冷水。

六、其實行政院的說法有很大的商榷餘地。首先,任何國家只要有類似的自由經貿區,就會有區內外稅率不同的問題,例如台灣以前的加工出口區和現在的自由經貿港區,區內外稅率就會不同,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政策。其次,所謂加值農業是希望開放國外農產原料到示範區內加工生產,然後成為台灣品牌的農產加工品出口,如此可以擴大台灣出口規模,同時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也許有人擔心進口到示範區的農產品原料可能偷偷流進國內市場,影響台灣農產品的銷售。以現在大數據的科技技術,這些農產原物料的來源和去處都很容易追蹤和掌控,這個疑慮應該很容易破解。

七、最後,受到美中貿易戰影響,有許多台商想要轉移生產基地,示範區正好可以扮演吸引台商回台生產的角色,只要生產的附加價值夠高,符合原產地規定,這些產品就可以轉由台灣出口,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何樂而不為?

八、政府如果真心想要拚經濟,就應該努力去為企業創造機會,而不是凡事先看有什麼障礙或是問題。一個新的政策推出,當然可能會有一些問題,但是只要這個政策的大方向是對的,政府部門就應該努力去推動,展現拚經濟的決心。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以核養綠」等3公投案800萬高票過關,政府卻堅持2025年全面廢核,為了滿足用電需求,不惜簽下喪權辱國的風電躉購合約。去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一度承諾調整能源政策,甚至在立法院中說「以空汙為標準,最好的能源就是核電」,經濟部也對外表示,將評估核電延役、重新檢討能源政策。公投後經濟部公布新年度的風電躉購價格,也由過去平均每度5.8元的超高價格,調降到每度5.1元。但新內閣的發展卻讓外界瞠目結舌,經濟部1月底公布檢討結果,全然推翻賴清德的指示,繼續堅持2025年全面廢核。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經濟部預估電價將上漲33%,企業界估計至少4成,同時伴隨著缺電風險增加、空汙惡化等結果,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重新研議並遵守公投之結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以核養綠」等3公投案800萬高票過關,政府卻堅持2025年全面廢核,為了滿足用電需求,不惜簽下喪權辱國的風電躉購合約。外界不斷質疑,認為風電商提出的躉購費率比其他國家高出1倍,極不合理,政府卻卑躬屈膝全盤接受。驅動政府的動力是單純對反核神主牌意識形態的堅持,還是綠電背後龐大利益的綁架?綠電會不會是一個成功的「鐽震案」呢?

二、扁政府2008年失去政權前,民進黨要角吳乃仁、邱義仁等人曾經找公營事業出資,祕密成立1家鐽震公司,主要經營軍火生意,因消息外洩引發爭議才結束籌備。這家公司打著「建立國防產業、協助軍方升級武器」的崇高目標,卻被認為是在規避政府監督體系、牽制新政府後續政策、圖利特定人士。「鐽震案」已成為負面名詞,代表政客下台後,繼續把持分配政府資源、謀取利益的企圖,綠電政策有可能成為一個「成功的鐽震案」。

三、去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一度承諾調整能源政策,甚至在立法院中說「以空汙為標準,最好的能源就是核電」,經濟部也對外表示,將評估核電延役、重新檢討能源政策。公投後經濟部公布新年度的風電躉購價格,也由過去平均每度5.8元的超高價格,調降到每度5.1元。

四、但蘇貞昌接任閣揆後的發展卻讓外界瞠目結舌,經濟部1月底公布檢討結果,全然推翻賴清德的指示,繼續堅持2025年全面廢核,核電延役與核四重啟問題都以核廢料無法處理、核四啟用要7或8年以上、地方反對等毫無說服力的理由搪塞。更奇怪的是,竟然「順應」風電開發商的要求,把風電與太陽能等綠電的躉購費率再往上調,以風電而言,就由先前公告的每度5.1元調高到5.5元。

五、兩任內閣能源政策的的戲劇性變化,讓人感到有「玄機」。按理以核養綠公投通過,不僅顯示主流民意不再反核、廢核,甚至是有高意願使用核電,政府大可順水推舟讓核電延役,同時重啟核四,一來一往之間,2025年台灣供電能力可比全面廢核政策一口氣多了780萬瓩,單是北部就可增加590萬瓩,可以完全紓解缺電的壓力,解決地方反對中電或南電北送的反彈,風電價格也不必被風電商綁架。

六、蘇內閣卻堅持全面廢核,合理的懷疑是創造非盡快推動風電不可的壓力,在此壓力下,政府以遠遠高於國際行情的價格吸引風電開發商,就顯得「師出有名」了。那麼,風電商涉及的利益多大呢?說來令人咋舌,依據蔡政府的規畫,未來每年風電發電度數為200億度,以平均每度5.8元,保證收購20年計算,縱然其中有部分競標或價格下修的因素,但涉及的金額就是在2兆元上下。經濟部把今年躉購費率從5.1元調高到5.5元,20年收購下來,等於多送了1,380億元給這些開發商。

七、換個計算基準看,如果拿競標制中開出的每度2.5元價格看,可以說這個價格就是開發商有利潤的價格,但蔡政府卻都以每度5.5到5.8元的高價收購,20年下來等於多送了超過1兆元給開發商。不論看哪個數字,從千億到上兆元,蔡政府官員為何如此大膽、毫不介意外在批評,更不懼可能的司法追查,把這些鉅額利益輸送給開發商?背後是否有不為人知的政商運作與利益分配呢?

八、政府官員與支持風電業者總是以「政府不出半毛錢,開發商完全出資,台灣賺到了」的話術欺騙社會大眾。真相是,政府用超高價的保證收購價格,「保證」風電商不必競爭、只要發得出電,即使台電本身的電廠供電足夠,還是要花錢買進,是民眾拿未來20年的電費給開發商蓋風電。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科技部長陳良基在今年1月的年終記者會上表示,科技部將在今年9月提前舉辦原訂於2020年召開的「第11屆全國科技會議」。各項議題的規劃需「以人為本」,即科技是手段,人民福祉才是最終的目的。在探討科技發展課題和資源分配時,如何持續厚實我國科技發展能耐固然重要,建請行政院必須論述科技發展與人民生活福祉的關聯為何,不可為科技而科技。全國科技會議直接影響我國未來四年科技發展方向與龐大的預算分配,相關部會在執行議題規劃與策略擬定時,需從過去著重於科技供給面思維轉化為重視對需求面的回應。以科技協助產業發展為例,過去在執行科技政策規劃時,主管機關常習慣從想做什麼和會做什麼作為思考的起點,同時,也過於偏重在短期可產出的項目上,缺乏長遠的視野與企圖心。在政策規劃上,要避免陷入路徑依賴,並要時刻自問如此的科技資源投入能否滿足產業與市場需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科技部長陳良基在今年1月的年終記者會上表示,科技部將在今年9月提前舉辦原訂於2020年召開的「第11屆全國科技會議」。全國科技會議之所以受到各界高度關注,主要原因在於,此會議的籌辦具有法源依據,且會議結論將直接影響我國每年逾千億元的科技預算分配。

二、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應考量國家發展、社會需求及區域均衡發展,每四年訂定國家科技發展計畫,作為擬訂科技政策與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的依據。此外,科學技術基本法亦規定,國家科技發展計畫之訂定,需參酌產學研與相關社會團體之意見,並經全國科技會議討論後始得確立。由此可知,科技發展計畫是我國科技預算分配的政策依歸,而科技政策形成則源於全國科技會議。

三、回顧過去歷次全國科技會議的籌辦方式,可分為「由下而上」及「由上而下」兩種型態,其中,又以由下而上的方式較為常見。所謂的由下而上,是指在全國科技會議的議題設定與規劃上,由主責單位(科技部)邀集各部會署針對各自的主管業務進行議題探索,並以四年期間為軸,展開未來各部會署的重要施政方針,再透過跨部會協調會議進行議題匯流與串連,最終整合出我國科技政策施政藍圖。

四、透過前述方式規劃全國科技會議,其優點在於,由於各部會署熟悉所職掌的業務範疇,因此在政策議題的設定上,較能確保施政目標與政策工具之間具備可連結性,且在後續的管考作業上,亦較能檢視初始目標設定是否與施政成果存在落差。不過,採取由下而上方式進行議題規劃亦可能面臨以下兩個主要的限制:第一是所需的期程較長。由於議題設定是由中央政府各機關部會所發動,部會署從各自展開討論再到部會間的協調分工,直至最後的跨部會目標整合,根據過往的實際經驗,所需要的時間往往至少需要一年。第二,雖然由部會署先行規劃議題能確保政策的可落實性,但各機關在進行議題規劃時,亦可能陷入路徑依賴與風險規避心態,即在設定政策議題時,將決策權重過度擺在目標的可執行性與可達成性,反而容易忽略所設定的施政目標是否真正能夠為社會帶來效益。

五、另一種議題規劃方式是由全國科技會議主責單位先行鎖定我國當前重要的科技發展課題,再借重專家學者的意見,以尋求特定問題的解決方案的運作模式,進行大會的議題設定,最後再交由各議題業務的主責與協辦機關展開執行策略,此即所謂的由上而下的議題規劃。此方式的優點在於,議題間的邏輯論述可能比部會署各自規劃後再作整合要強,所需的時程也較短,但可能的缺點是,此規劃方式容易遺漏專家學者較不重視但卻必要的施政項目;另一方面,相關議題的設定最終如何對應至部會署的施政工具並加以落實,也是一大考驗。

六、全國科技會議籌辦所涉及的環節相當繁複,如依照科技部目前預定將於今年9月如期舉行,那麼距離大會正式召開約莫僅有半年的籌備時間。為使今年大會能夠順利舉行,且能確實產出有利於我國未來四年國家與科技發展藍圖。

七、由於僅剩六個月的籌備期間,故此次會議應會採取前述由上而下的方式進行規劃。倘若如此,除了由科技部邀請產官學研學者專家共同參與議題探索與規劃之外,為避免議題設定有所疏漏或過於發散,行政院科技政委應扮演整合各部會署意見的角色,從施政實務端協助收斂各界學者專家之意見,確保議題設定的合理性與完整度。

八、各項議題的規劃需「以人為本」,即科技是手段,人民福祉才是最終的目的。因此,在探討科技發展課題和資源分配時,如何持續厚實我國科技發展能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須論述科技發展與人民生活福祉的關聯為何,不可為科技而科技。

九、由於全國科技會議直接影響我國未來四年科技發展方向與龐大的預算分配,相關部會在執行議題規劃與策略擬定時,需從過去著重於科技供給面思維轉化為重視對需求面的回應。以科技協助產業發展為例,過去在執行科技政策規劃時,主管機關常習慣從想做什麼和會做什麼作為思考的起點,同時,也過於偏重在短期可產出的項目上,缺乏長遠的視野與企圖心。因此,在政策規劃上,要避免陷入路徑依賴,並要時刻自問如此的科技資源投入能否滿足產業與市場需要。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經濟部長沈榮津赴立院進行「因應公投能源政策檢討立院專案報告」中指出:「假設燃料成本不變,並考量再生能源增加、燃氣替代燃煤、核四資產減損等因素……在年均用電成長率1.86%情境下,2025年平均電價推估為3.39元/度,較2017年2.55元/度增加0.84元/度。」民眾對於政府所提能源政策已難有共識,再加上技術官僚總以「上意」馬首是瞻,沒有堅持專業的勇氣,政策反覆、虛話連篇,只有更加深民眾對於政府的不信任感。建請行政院應正視這次因公投而得來不易的社會共識契機,做出更積極之作為,否則未來在能源議題上恐仍將紛擾不斷、難有寧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經濟部長沈榮津赴立院進行「因應公投能源政策檢討立院專案報告」中指出:「假設燃料成本不變,並考量再生能源增加、燃氣替代燃煤、核四資產減損等因素……在年均用電成長率1.86%情境下,2025年平均電價推估為3.39元/度,較2017年2.55元/度增加0.84元/度。」由於漲幅高達3成,社會與企業一片譁然。

二、為此經濟部趕緊滅火,強調該數據僅為推估,電價亦不用完全反映成本,即使漲足台灣電價仍會是鄰國中最低等說法。並一再強調核電延役與核四啟封的不可行,以阻絕「以核養綠」公投中589萬人希望續用核電的結果。但若細看這份所謂「歸零思考」後做出的報告,光在電價推估假設上就出現了諸多昧於現實之處。

三、燃料價格不變。國際能源署認為,除非人類即刻開始大幅減少化石燃料使用,否則能源價格仍將持續上漲。就以我國未來電力最為倚重的天然氣而言,即使在符合巴黎協定的情境下,2025年前價格仍有近兩成的漲幅。

四、未考慮再生能源增加的可能成本。經濟部花了約三頁篇幅說明再生能源發展進度,卻對於將如何把大量的再生能源併網與電網強化所需成本三緘其口。然根據國際能源署預估,為了支持再生能源的發展,未來全球將有三分之一的電力投資會被用在電網建設上,而這也是各主要國家亟待解決的問題。

五、燃氣替代燃煤的可能性。報告用了五頁的篇幅在說明燃煤與燃氣,但前提假設是所有工程,尤其是規劃中的各天然氣接收站,必須如期如質的完工。然而去年才經政府強力介入所通過的第三接收站環評,卻又陸續發現稀有物種的新事證。再加上協和電廠由燃油改燃氣建案,在環評大會直接被決議進入二階環評,且當地漁會已出面表達反對的立場。亦即最缺電的北部地區,所需之燃氣接收站興建皆處於相當不確定的狀態。

六、另根據統計,2017年我國共花了1,930億在液態天然氣進口支出,其已超過同期對外貿易出超總數的一成。且依規劃,我國未來液態天然氣進口量亦將從2017年的1,550萬噸擴增至2025年的2,490萬噸,其對於我國長期整體財政的影響不可謂之不大。事實上,台灣現已為液態天然氣全球第五大進口國,但若參考前四大進口國的中、日、韓與印度之能源規劃,它們在發展再生能源的同時,皆致力維持核能、燃煤與燃氣佔比的平衡,以確保合理發電成本及能源多樣性。

七、核四資產減損認列的不合理。依照國際會計原則,台電若要認列核四為虧損,必須是一次性的。而從台電財報得知,至107年底累計虧損達1,043億元,一旦加上核四2,500億的費用,即超過台電3,300億的總資產,等於宣告台電公司就此破產。即使將該筆費用攤提至20年的電價中,每年需額外支付145億費用,幾乎為全國十分之一住宅用戶全年所繳的電費總和。

八、由此可知,政府所提之方案,不僅有低估電價之疑,而且對能源安全風險也欠缺考量。而經濟部所保證的電價平抑措施,若依據現行電價公式:電價漲幅與跌幅,原則每次調幅不超過3%。但於供電成本持續大幅上漲或下跌時,電價費率審議會得視電價穩定基金運用情形,再就調幅進行適度調整。換言之,未來電價漲幅是由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視當時實際情況做出決議,必要時漲幅仍可超過3%,而非經濟部說了算。

九、而所謂780億的電價穩定基金,實為104~106年超額結餘的款項,但為因應107年政府緩漲與凍漲所導致的虧損,台電已提出要求需提撥347億元。若再考慮經濟部喊出電價持續凍漲的政策,可預期該基金出現赤字之日並不遠矣。尤其要注意的,若台電因虧損而無法達到法定盈餘上繳國庫,亦為全民福祉的損失。整體而言,經濟部此份報告,並無助於消弭多數民眾與企業擔憂未來的缺電風險、電價上漲等疑慮。而對於我國所承諾的減碳目標的達成亦隻字未提,更凸顯出政府在「非核家園」前提下,推動「能源轉型」顧此失彼的窘態。

十、相較於減碳的空白,報告中卻花了近一半篇幅在論述核電延役與核四啟封的困難,並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對於核廢料處理的不放行,卻完全忽視於『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主辦機關為經濟部等中央部會之責。然反觀經濟部在離岸風電開發案、觀塘天然氣接受站則無視全國輿論及地方意見的強渡關山,任誰都看得出政府大小眼,其問題並不在「行不行」而僅是「願不願意」。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今年1月底提出的「新能源政策」,政策主軸仍然是「核電歸零」,但面臨「中電不北送」來自地方政府減煤、用電量大增的政治壓力,既不延役現有的核電機組,又要達成每年減少火力發電1%的目標,也使得工商企業界對於政府解決缺電的承諾感到憂心忡忡。雖然不同的政黨有其不同的意識形態與政策價值,但在「協力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時代,政府的施政必須更重視的是反映直接民意的「以核養綠」公民投票結果,以及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政策溝通。隨著核能科技的進步,基於核能安全的核電,既能為空污問題解套,也和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的政策並不衝突。建請行政院必須尊重去年已經通過「以核養綠」公投的民意,也必須正視企業界對於「不缺電」以及全體國人對於「乾淨能源」的期盼。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前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表示,「如果當選總統,不排除重啟核四」,被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批評說,「任何主張核四廠要再重建的候選人,不管競選什麼職位,都不應該讓他當選」。經濟部今年1月底提出的「新能源政策」,政策主軸仍然是「核電歸零」,但面臨「中電不北送」來自地方政府減煤、用電量大增的政治壓力,既不延役現有的核電機組,又要達成每年減少火力發電1%的目標,也使得工商企業界對於政府解決缺電的承諾感到憂心忡忡。

二、事實上,無論是現任新北市長侯友宜,或是2013年主張「核四公投」、2014年在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絕食的政治壓力下,宣布封存核四的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都強調「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而以核能安全做為核電廠運轉的前提,向來都是國民黨從中央到地方行政首長們的政策共識。

三、然而在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以來,民進黨政府並沒有改弦易轍,蔡英文總統的「2025非核家園」立場也沒有動搖,而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核廢料的處理」。今年1月就任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月15日,於立法院報告施政方針的時候強調,「要找到存放核廢料的地方」,並希望國人知道,「要用電也要發電,要吃雞蛋,就必須清理雞屎」。馬英九前總統在3月10日的「2019民間能源會議」,就針對「沒有核電,就會缺電」的冷酷現實指出,「廢核國家已經大幅減少,核廢料的處理已經有解方」。

四、回顧核廢料的處理問題,國民黨和民進黨都曾經跨越政黨藩籬,嘗試解決這個如今被行政院長蘇貞昌和馬英九前總統所提到的重大議題。從台電公司在1974年選定蘭嶼做為離島貯存核廢料的場所開始,在1986年發生車諾比核災的事件後,台灣於1988年則有史上第一次反核廢料的示威遊行。1990年以來的世界潮流趨勢也深刻的影響政策發展,在1991年國際社會禁止海拋核廢料之後,台電在1996年承諾在2002年遷出蘭嶼。台電在2002年於台北縣興建核二廠的第三座低階核廢料的貯存倉庫,以及同年核廢料遷出蘭嶼的諾言跳票,都引爆兩地居民的抗爭浪潮。

五、處理核廢料的核心問題在於貯存地點,經濟部在2004年成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評選小組」,2008年公告的可能場址包括台東達仁、屏東牡丹、澎湖望安。在2011年福島核災後,經濟部2012年則公告台東達仁和金門烏坵是候選的場址,但是台東和金門縣政府都表明不會辦理公投。2013年有高達12萬人參加「反核大遊行」創下歷史新高,當時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畫面就是主婦聯盟「用愛發電(大隊)」的布條標語。儘管那時候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啟動「民間與官方核廢處置協商平台」,在2010年開工興建的核一乾式貯存設施,測試的結果最終也沒有在2013年取得新北市政府的「水保合格證書」。

六、從核四廠在1999年正式動工興建,到2014年封存核四,以及2016年蔡總統的「2025非核家園」,在歷史的脈絡裡,核能既是政治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更是民生與健康的問題。依據3月4日經濟部最新公布「燃氣50%,綠能20%,燃煤27%,核能、燃油、抽蓄水力各1%」的新能源配比,應不應該讓核能維持至少10%以上的穩定供電能量,回應工商界的呼籲,「以備不時之需」,值得蔡政府的深思。

七、雖然不同的政黨有其不同的意識型態與政策價值,但在「協力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時代,政府的施政必須更重視的是反映直接民意的「以核養綠」公民投票結果,以及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政策溝通。美國的公共政策學者NABATCHI早在2012年就強調,政策制定要從單向溝通的「告知」和介於單向與雙向溝通的「諮詢」、演進到雙向溝通的「參與」,乃至於政府要和利害關係個人團體共同「協力」,一方面研擬出政策的替代方案,另一方面則在過程當中,進一步確認在地民眾對於解決方案的政策偏好。而所謂「協力」型的「審議式溝通」,其最終的權力下放與決策分享應該是「賦權/授能」(EMPOWERMENT)。

八、回頭檢視日本政府在2011年關閉的52個核電機組,目前已經決定不再廢核,而且這幾年陸續也有10個核電機組恢復運轉,而且規劃要在2030年之前,將核電占供電量的配比提高到20%至22%之間。「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隨著核能科技的進步,基於核能安全的核電,既能為空污問題解套,也和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的政策並不衝突。政府必須尊重去年已經通過「以核養綠」公投的民意,也必須正視企業界對於「不缺電」、以及全體國人對於「乾淨能源」的期盼,「新能源政策」的重新思考,此其時矣!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日前媒體報導國內16家金控集團去年第4季海外市場投資呈現大幅虧損,未實現損失高達1,471億元。建請行政院應綜合思考國家資源的運用,深入研究各國的政治、社會、經濟、金融,以降低海外種種事件對台商與銀行的衝擊。尤其,不論是把中國大陸看做是最大威脅或最大經貿夥伴,應更加強對其經濟的瞭解,而非如現在像鴕鳥般地視若無睹,輕忽對台灣的影響,也唯有如此才可協助台商與銀行獲得更多有利的情報,避免投資錯誤。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上周媒體報導,國內16家金控集團去年第4季海外市場投資呈現大幅虧損,未實現損失高達1,471億元。其中,以在中國大陸的未實現投資損失最慘,高達404億元,較前一季暴增35%;在美國的未實現投資損失也高達234億元,創下新高。相關報導再次提醒我們,投資有賺有賠,而海外市場雖有極大的潛在獲益,也有極大的風險。

二、乍看之下,金控集團的海外投資虧慘了,但必須進一步分析國銀海外投資的實況及全貌,才不致盲人摸象,並避免誤導投資人及政府決策。首先要釐清的,就是金控集團的海外投資未實現損失,是指投資有價證券的部分,這並不等於金融機構的全部淨獲利。我們可以銀行業為例,說明這兩個定義的差別。

三、去年美中掀起貿易大戰,中國大陸的金融市場可說是股債雙殺。在股票市場方面,狀況慘烈,2018年約有604家公司的董事長,因為高質押,不堪股市熊市的追繳而落跑;債市同樣是愁雲滿布,中國大陸的信用債,如公司債與企業債,違約的接近70家,過去的剛性兌付制度一去不返。所以,去年所有投資大陸股債的投資人,能全身而退的少之又少,台灣的銀行踩到地雷,並不令人意外,反映在第4季財報,就是嚴重的未實現投資損失。

四、但另一方面,同時看看金管會公布的2018年本國金融機構損益簡表,去年國銀在大陸地區分行的稅前盈餘卻為正數37.12億元,意思是在中國大陸的台灣銀行業或有盈虧,但總計起來還是賺錢的。這項統計結果,似與前述金控集團去年在大陸地區出現大幅未實現投資損失的現象相左。

五、這兩項統計資料並陳,如果只看到在大陸地區的未實現投資損失出現巨大虧損,卻忽略最後營運結果的稅前盈餘仍為正數,一般投資人不免會被誤導,以為國銀投資中國大陸、美國或其他地方巨大失利,乃至引起民代等錯誤認知,進而要求金管會再限縮銀行的海外投資上限。

六、如此擔心是有原因的。自1992年開放新銀行設立後,台灣的銀行業開始有過度競爭的現象,最常聽到的一個因應策略,就是促請銀行向海外擴展,所以過去不管藍綠執政,都鼓勵銀行要做大、做強。在藍營執政時,金管會積極提倡國銀打亞洲盃,期盼催生一到二家指標性的亞洲區域銀行;民進黨政府上台後也推出了新南向政策,鼓勵台商與金融業往東南亞各國發展。

七、藍綠政府都鼓勵銀行往亞洲發展,但每次投資海外一有損失,國銀在大陸的曝險金額與比率往往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若是金管會未充分瞭解真相甚或因而受制立委要求,就以降低風險為名來限縮曝險金額比率,必將大幅阻礙銀行的發展空間。

八、最後,我們冀盼政府能提供南向的台商與銀行更多資訊上的協助。以新加坡為例,當東協+3成立時,東協決定要有區域的總體經濟研究機構,所以在2011年4月,新加坡表達意願並在之後成立了「東協+3總體經濟研究辦公室(AMRO)」,與香港的金融貨幣管理局(香港央行)及國際清算銀行的香港分行人員交換,專門研究東協+3。我國限於政治大環境,未能加入,但政府既然決定推動新南向政策或繼續向亞洲發展,應以總體視角立即成立對等單位,如此不僅可以交換資訊為名,融入東協+3,其間,更應專門對+3之一的中國大陸的經濟深入研究。

九、換言之,政府有必要綜合思考國家資源的運用,深入研究各國的政治、社會、經濟、金融,以降低海外種種事件對台商與銀行的衝擊。尤其,不論是把中國大陸看做是最大威脅或最大經貿夥伴,我們都應更加強對其經濟的瞭解,而非如現在像鴕鳥般地視若無睹,輕忽對台灣的影響,也唯有如此才可協助台商與銀行獲得更多有利的情報,避免投資錯誤。

(九)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華航經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華航機師在春節期間的罷工事件雖然落幕,但是為了避免以後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本席認為應該從制度面來檢討,才比較有可能澈底的加以解決。

二、華航雖然表面上是一家上市的民營公司,但是大家都知道華航的董監事全部是官派,而且從它由政府控制超過一半的股東結構(國發基金直接持股加上航發基金、中華電信、勞退基金等三名「泛公股」),按照我國積極想加入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定義,所謂國營事業除了包含持股過半,也包含「可控制過半投票權股份」以及可控制重要人事權二個要件來看,華航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國營事業。

三、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政府直接持股超過一半的,才屬於所謂國營事業。按照這個定義,帳面上台灣的國營事業其實所剩不多:依據國發會的認定只剩7家而已,而且不包含華航。但外界都知道,已經完成移轉民營的公司,大多繼續受政府控制,甚至如華航這種連交通部長都認為是國營的,從頭到尾就不在國營事業的清單上,它凸顯出我國的定義,很明顯的就是要為實質受政府控制的企業打起保護傘。請問行政院有沒有修法讓它名實相副的打算?

四、再來就是人事制度的問題。前面提到華航董監事全部是官派,包括董事長和總經理,這些人幾乎都是政治酬庸,一點持股也沒有,公司的盈虧幾乎和他們沒有關係,而他們也不太在乎,反正是納稅人和股東的錢。像上次的華航空服員罷工,資方就是照單全收,以後才讓大家就有樣學樣。本席認為華航雖然揹負政治任務,就算不能完全的民營化,但也要具備能夠和其他航空公司競爭的能力,所以經營階層應該專業經理人化,本席在此要求政府應該在2年半內完成華航管理階層專業經理人化,並且在3個月內提出交通事業罷工處理準則。

(十)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兩岸經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以中國大陸為首的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將在今年11月達成協議,這包括東協10國和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等的「東協10+6」協定一旦簽署,所涵蓋的自貿區,市場人口約占世界一半、貿易額及國內生產總值(GDP)分別占全球總量三成,經濟圈的規模和影響力將超過由美國主導的TPP(太平洋夥伴協定)和由日本主導的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請問行政院,這麼重要的團體,離簽署還有7個多月,我們有沒有能力加入?

二、依據現在的兩岸關係,本席認為台灣想要加入RCEP要非常的加油,可能機會不大。另外,面對RCEP和中美貿易大戰的衝擊,台灣未來的貿易環境特別艱困,行政院有何因應之道?

三、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5日作「政府工作報告」的時候指出,2019年全年宏觀經濟GDP增長目標設定在6%-6.5%區間。他還宣布實施大減稅,採取普惠性減稅和結構性減稅並舉,強調「放水養魚」,準備減稅9兆元。兩岸經濟互動頻繁,面對大陸經濟的下修,台灣勢必受到影響,我們要如何因應?

(十一)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能源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經濟部在3月4日提出「因應公投能源政策專案報告」,預估2018至2025年電力需求年均成長率是1.86%,平均電價推估為每度3.39元,較2017年每度增加0.84元,漲幅高達33%。但上個月經濟部長和工商團體座談的時候,卻推估2025年電價只比目前上漲2成,經濟部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電價估算數字就變來變去,如何教國人信服?本席向多方能源專家了解,他們依據民進黨的能源轉型政策,估計將會使2025年電價至少上漲到每度3.63元,相較2017年上漲43%;若再加上輔助成本,也就是加強電網,每度電價至少應該上漲1.3元,漲幅高達五成。更何況,經濟部假設未來燃料價格不變,更是一大錯誤。

二、先不論前面所講的電價將會大漲,已經違反蔡總統「10年不漲電價」的承諾。民進黨為了「2025年廢核」這塊神主牌,不惜違反700多萬贊成「以核養綠」的公投民意、冒著全國缺電的危險也要如期廢核,其中最大的理由就是核廢料沒辦法處理。核廢料可分為「高階」和「低階」2類,根據本席的了解,台電曾經做過研究,計劃仿日本的作法,花錢把部分核廢料送到法國進行處理,法國把高階核廢料處理後留下來,低階核廢料則送回日本找地方儲放。

三、新版台美民用原子能合作協定於103年6月22日生效,同意我國可將用過核子燃料送至法國或締約雙方書面同意之其他國家或目的地再處理。但現在經濟部卻口口聲聲以核廢料無法處理、無解為由,一定要在2025年廢核。而為了廢核,民進黨政府把花2,838億元建造的核四送進歷史的灰燼中,現在又被ICC(國際商會)仲裁必需支付奇異公司新台幣48.74億元,總共近3千億元的人民納稅錢就這樣打水漂,難怪人家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加可怕。如果把這筆錢用來請有能力處理高階核廢料的國家處理,然後再撇開政治,不以意識形態的去選擇那些願意貯存低階核廢料的國家,像北韓或中國大陸去貯存。這樣既能符合多數「以核養綠」的公投民意,也能祛除工商界和全國民眾對缺電和漲價的疑慮。行政院是不是要成立一個專責單位往「境外處理」這個方向努力?

(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英文總統為尋求連任,但因民調一直無法有效拉抬,近期頻以強硬甚或挑釁兩岸關係言論為話題,籲請蔡政府莫引火自焚,不但無益選情,還牽拖台灣2300萬無辜人民下水。以蔡總統日前在「國家安全會議」所提的七項指導綱領言;不論捍衛國家主權與民主制度、強化國防武裝及凝聚社會共識等,本都是身為國家領導人應有的態度和責任。但問題在;「言行不一」是民進黨最大的問題,平時把「台獨的台灣主權」掛在嘴邊,等遇到兩岸瓶頸了,又再把「中華民國」抬出來當擋箭牌,但「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沒有人相信,民進黨會真心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再者;綠營人士習於冠以不同意見者「賣台」、「親共」等汙蔑字眼,此等無端指控反成了製造社會分裂的主因。更可笑的是,中共的「一國兩制」對台政策早已存在,蔡總統現在竟然當成國家安全的嚴重挑戰,難道過去這兩年多來,「一國兩制」議題曾憑空消失過?本席以為;和平共存是兩岸最大的公約數,台灣既然無法迴避大陸的影響,何不正面應對其統戰,惟有經由兩岸良性互動,才是逐步化解歧見的正確方法?難道自詡民主推手的民進黨,竟然對自己毫無信心?為了台海和平發展,蔡總統應盡快拋棄敵視對岸的思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中華民意研究協會的兩岸關係民調顯示,高達6成4受訪者認為蔡英文總統執政後的兩岸關係變差,有4成6同意地方縣市可提不同於中央政府的兩岸主張,且有近3成6民眾不看好接下來的兩岸關係發展,僅有不到5%民眾持相反意見。換言之;整體看來蔡政府的兩岸成績單是不及格的。

二、超過5成國人支持相互尊重、絕非定於一尊的政治安排,也認為這是對台灣最有利的兩岸關係出路,避免繼續被統獨爭議所造成的分裂對立拖垮。持平而論,台灣既無法擺脫兩岸關係的羈絆,現階段又不想與大陸有太密切的連結,找出一個合乎彼此現行法律對兩岸定位之規範、且能符合兩岸和平發展現況的架構,應是兩岸政黨的責任。

三、蔡英文總統在2000年擔任陳水扁政府陸委會主委時,曾在立法院答詢時提到,「兩岸之間所謂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是在1992年的兩岸談判過程,在我方的立場是各自表述一個中國」,顯示她至少懂得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及脈絡,當然這段話也反襯民進黨過去對國民黨的指控全然毫無根據。

四、美日等國雖然經常公開支持台灣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但卻從未挑戰中共的「一個中國」底線,因為這些國家深知,中共對此立場是認真看待的,絕不容許一點含糊。因此,與其在明知不可行的台獨路上搖擺,蔡英文何不倡議「和平共存」與中共直球對決,以「九二共識」或其他能包含「兩岸一中」的新論述正面迎戰,而不是欲蓋彌彰的仰賴「親美媚日」協助,以安倍極力向大陸示好,川普一再拉攏習大大的態度,真要抉擇時,台灣恐怕只是顆過河的卒子。

五、論者常言,朝野政黨面對兩岸關係的最大不同點,在於民進黨只將大陸視為威脅,但國民黨認為機會同時存在,端賴台灣如何運用自身軟性優勢來抵禦中共的對台包圍攻勢。馬英九政府改善兩岸關係並未減損我國的主權及國際地位,且台海和平穩定也有效拓展台灣的外交空間。為了台海和平發展,蔡英文政府是否應化危機為轉機,讓台海成為和平之海方為上策!

(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農委會主委指稱,台灣農地炒作嚴重,八年間暴漲3.2倍,成為全球最貴農地,籲請政府正視此一問題若未儘速妥善處理,將影響我國糧食安全和永續發展的嚴重性。農地炒作是歷史共業,其主要成因很多人指向係2000年農發條例修法所致,由於政府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後,農地變成不動產市場的一環,因而成為投資標的。惟回顧當時修法背景,除因台灣農地多半小面積、零碎而無法大規模機械耕種,許多農民難以單靠務農為生,更因台灣加入WTO、開放稻米進口後鼓勵休耕,使得不少農民希望買賣農地以改善經濟狀況,讓農地自由買賣呼聲高漲,政府因而順水推舟打開一扇大門。但很遺憾的是;政府缺乏遏止農地炒作的意識與決心,且配套措施未見周全,致成今日景況!台灣房價昂貴早已不是新聞,六都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但台灣農地價格節節高漲,連想要返鄉耕種的青農買不起農地,許多優良農田也在待價而沽後大量流失,這就不只是農地炒作問題,而更是牽涉到影響公共福祉、農業走向死亡等重大課題了。爰此;政府宜即檢討現行各項政策工具,及積極修法來抑制投機性土地交易,期能讓農地回歸耕作本質,保護優良農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農地炒作嚴重,價格不斷攀升,去(107)年每公頃價格達到4800餘萬元,成為全球最貴農地,農委會打算修法將農舍興建「臨側、臨路」的規定從行政規則提升至《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法規命令層次;對此,花蓮房仲業反駁,農地價格與農地農用無關,租金差不多都是每公頃9萬元;至於農舍興建「臨側、臨路」規定,也相當不合理,易衍生車禍及影響農作生長。

二、台灣20多年來的土地投機與掠奪,不僅讓年輕人買不起房,連買塊地種田都是奢求。《蘋果》透過大數據分析,揭露政府長期放任農地「種」農舍、「種」工廠的惡果,就是讓農地價格短短8年翻3倍,成為一塊塊讓青農望之卻步的「鑽石田」,良田逐漸流失,斷送台灣農業未來。台灣農地到底多貴呢?據地產商第一戴維斯統計,台灣每公頃農地均價,是澳洲的750倍、美國157倍、日本的14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也坦言,台灣農地世界最貴,「是無法抹滅的事實。」

三、2000年《農發條例》修法,政府開放農地自由買賣,猶如打開農地商品化的潘朵拉盒子,「農地已經變成不動產市場的一環。」換言之;台灣諸多農地早已脫離耕種目的,而成為許多人投資標的,「就是買農地跟買黃金一樣!」觀察各縣市漲幅,前6名散落在台灣北中南東,顯示農地投機現象非單一區域。

四、台灣各地農地上漲原因各異,北部受「政府開發」影響,中部為「農地工廠」、東部是「農舍」,南部則與「種電」相關。據農業統計年報,台灣10年來已流失3.5萬公頃農地。不少投資客炒完六都土地與房價後,開始將投資標的轉向農地,游資也跟著從六都走向農地;不僅如此,全台農地還發展出「因地制宜」的各種炒作方式,從宜蘭農地上一間間豪華農舍,到南台灣農地上一塊塊太陽能板,各地漲聲此起彼落,共同創造「世界第一」奇景。

五、進步國家往往把土地視為基本人權而禁止投機炒作,例如日本在1989年頒布的《土地基本法》,就強調三項土地的公共性原則:一、土地應以公共福祉為優先;二、抑制投機性之土地交易;三、土地增值利益應適當回饋。政府一直來皆未將土地列入禁止投機炒作的範圍,才會導致從六都土地到全國農地一路高漲。「亡羊補牢」為時不晚,重要的是政府有沒有決心力精圖治,還給農民一個真正農耕的土地!

(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英文政府近來兩項對外政策的嚴重失誤,特籲請有關應上緊發條,勿再讓中華民國顏面蒙塵。首先是衛福部無法及時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本(2019)年二月中旬在北京召開的全球流感疫苗選株會議。再則是蔡總統接受日本《產經新聞》專訪,呼籲台日應直接對話並建立「安保對話機制」,卻被安倍政府以「沒有考慮」打臉。此外;太平洋島國論壇二月在萬那杜首都維拉港召開會議,秘書長泰勒公開表示;「是時候討論該如何就市場、科技、金融與基礎建設等議題上與北京共同合作」的說法。該論壇包括我國的六個邦交國,若萬一生變,其對我外交影響不可謂不嚴重。另當前的美陸貿易大戰已出現落幕跡象,隨著CPTPP的上路,及以東協十加三為主體的RECP都將接踵而來之時,台灣卻被兩岸因素困擾而兩頭落空,遭區域經濟邊緣化的迫切危機已迫在眉梢。奈何;當高雄市長為「貨出得去、人進得來」拼經濟,要求重啟高雄『自由經濟示範區』,卻遭民進黨四不六問的傾巢圍剿,還被硬栽謫成「中共」同路人。外交無力內政無能,蔡政府究竟要如何挽救國內外頹勢,增強我國內需及國際實力?還是執意要被意識形態綑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許多獨派人士對我國邦交國數目降到歷史新低,無不拍手叫好,認為這是消滅中華民國、邁向法理台獨的最好結果。這不僅是對國際政治的錯誤認知,更為台灣帶來毀滅性的災難。要知道,中華民國護照能獲得超過160個國家或地區接受,是因為我們仍有少數國家給予外交承認。倘若中華民國的國家地位與國際人格都消失的話,勢必影響我國護照的公信力,屆時國人可能除了極少數國家外,行遍天下將是天方夜譚了。

二、對於台灣來說,確保國家主權獨立及尊嚴當然是朝野政黨的共同責任,縱使朝向對如何處理兩岸關係有極大分歧,但中華民國憲法應是所有國人遵循的基本大法,而不是依照自己的政治立場胡亂解釋兩岸定位。但蔡政府明知我國際現實處境的艱難,夾在當中的台灣,本就該維持與兩強間的平衡關係,而不是採取「聯美抗陸」的衝突策略,可惜卻迷信靠攏美國就會解決所有國際困境、兩岸如冰互動,但事實證明,蔡英文總統的棋手論調,不但完全一廂情願,還把國家一再推向懸崖邊緣。

三、外交事務是高度專業的國家大事,處置不當輕則惡言相向、重則兵戎相見,其複雜之程度絕非習於信口開河的台灣政壇人物所能想像與處理。持平而論,以兩岸政經實力之差距,我國實在很難繼續承擔冷戰時期零和邦交戰的外交成本。但最大問題是在蔡政府的「踏實外交」,不僅國人一頭霧水,連其他國家也摸不著頭緒。因為蔡政府的所作所為與所謂的「踏實」理念根本名不符實,否則怎會外交政策失誤連連?

四、蔡政府陷入「親美抗陸」的惡性循環,無視於美陸糾紛對台灣的外溢影響:我國固然需要美國在安全及國際參與的全力相挺,卻也不能忽略兩岸僵局對台灣追求國際空間的牽制。這是國際政治的殘酷現實,也是我國對外關係的特殊性,蔡政府光是向中共嗆聲對提升我國國際地位毫無助益。反而會因大國崛起效應,逼迫自陷困境退無可守。「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CP)」的陸續建置完成,若都與我無關時,將會是台灣發展最殘酷夢魘的開始。

(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農委會以「加強農業訊息因應」為名,編列1,450萬元預算招募小編引發爭論,特表芻議。政府的政策應讓人民清楚瞭解,在這資訊與網路發達的時代,以此方式因應現代施政環境,也算跟得上潮流,問題是;政府各單位原本就應有新聞發布與對外溝通編制與機制,來推廣行銷單位政策,有何道理需要另外再用人民血汗錢,寬列出這樣的預算和編制?本席認同;在民意政治的時代,政府部門應勤快與社會溝通,以避免誤解法規政策,故加強回應本屬當然。但如果各部會機關,因有此需要卻沒有這樣的功能時?為何不能在原有機制中強化提升?農委會此一創舉,勢必引發其它部門跟進效尤,則加總其來的經費與人員,就足以形成一支政府的網軍,以蔡政府這近三年黨國不分的施政表現,要人民如何相信;這些小編們,不會被用作投入朝野政治鬥爭的工具?奉勸蔡政府;少一點政治考量的思維,多一福國利民的考量;才是力挽快速墜樓民調的務本之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農委會公開招標「加強農業訊息因應對策計畫」雖經踢爆,但仍不管社會會爭議之聲執意蠻行,這就是三年來蔡政府始終如一的施政方式。據瞭解;農委會今(108)年編列1,450萬元「加強農業訊息因應對策計畫」、95.8萬元「民情反應管理系統」及98萬元「輿情蒐集服務」等標案。如果按農委會陳主委甚或行政院蘇院長的解釋,是為澄清錯假訊息及即時政策宣導,那麼;農委會本即有秘書室、公關科等對外發言單位,大可以用官方身分光明正大說明,沒有必要撇開正常管道,讓一般民眾無法辨識的網軍到處流竄「帶風向」,模糊輿情。

二、就因農委會已有農傳媒等許多自媒體、雜誌說明農業施政、澄清訊息,所以此次標案才會引人如此質疑。但反觀外交部、陸委會面對的錯假訊息不是更多,若都依樣畫葫蘆,那不是更該有成立類似計畫?其實;農委會真正應該思考的是,農委會為何會有這麼多問題?如果真是積壓已久的民怨,蔡政府卻把民怨都打成假訊息,那恐怕對施政才真正不會有利!

三、在現代社會中,政府當然不可悶著頭施政,在決策箱中要輸入民眾的需求,才能輸出符合民眾所需的決策。但衡諸自去(107)年地方選舉後,蔡政府因執政團隊慘敗,於是要求各部門乃至首長個人,全面加緊導入「網紅模式」,開直播、加強即時訊息澄清與回應等動作,基此,農委會要加強這方面施政,但現在的問題在於作法是否妥切?有否夾雜特殊的政治目的?會不會形成政府公然建置網軍,甚至有攻擊在野黨的可能?

四、台灣農業發展及需要農委會投入新預算強化的,當是農業商情資訊的揭露與因應,以期對可能造成價格崩盤提供預警,特別是為越來越多返鄉的青農,提供更多即時實用資訊。每年1450萬元的預算,在中央政府部會中,不算是鉅大金額,但就農產品的產值來看,要創造這筆金額,需要相當勞苦的耕作,不能算是筆小錢。因此,如何把錢花在刀口上,發揮幫助農業與農民的效果?就不能不嚴肅看待。

五、所謂「農為國本」,做為全國最高農政機關的農委會,本當多一點純農業的作為,少一點政治考量的思維,才是務本之計。農委會此一創舉,勢必引發其他部門跟進效尤,則加總其來的經費與人員,就足以形成一支政府的網軍,會不會被用作投入朝野政治鬥爭的工具?就不免引人疑慮。農委會要如何取信於外界,確實需要有更明確的自我約束與運作紀律。

(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收容人如負有債務,遭法院強制執行時,酌留生活需求費用,僅以法務部法矯署勤字第10705003180號函規定,一律以3,000元為準,無疑增加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所未規定之限制,且未審酌收容人個別經濟狀況,概強制執行,牽涉收容人財產權之剝奪,應屬法律保留事項,卻僅以行政函釋予以補充,規範密度嚴重不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強制執行,係指國家機關依據執行名義,使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已確定之私權行為。

二、蓋強制執行事涉債務人財產權,係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之基本權,應屬法律保留事項,應透過法律規範或透過法律明確授權方可為之。

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55號解釋中,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曾明確表示基本權保障應普遍適用於所有人民身上,沒有例外,不因身分不同而有基本權保障有無之分。因此,收容人人身自由雖被限制在監獄之中,但並未因此就被憲法放逐而成為不受基本權保障的「棄民」或「化外之民」,他(她)只是穿囚服的國民,而不是「非國民」。

四、法務部法矯署勤字第10705003180號函要求檢察署、強制或行政執行機關針對矯正機關收容人保管金及勞作金,辦理沒收、追徵或強制(行政)執行時,無分男女收容人每月生活需求費用金額標準為新臺幣3,000元,然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同條第三項規定:「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上開法務部函釋顯然逾越強制執行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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