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0分、10時1分至12時5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29分

3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7分至10時35分、下午5時25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曾銘宗  羅致政  黃昭順  鄭天財Sra.Kacaw  童惠珍  呂玉玲  孔文吉  林奕華  吳秉叡  柯志恩  吳志揚  廖國棟Sufin.Siluko 蘇震清  郭正亮  劉世芳  林岱樺  陳賴素美 邱泰源  王榮璋  賴瑞隆  陳曼麗  何欣純  許智傑  許毓仁  賴士葆  顏寬恒  沈智慧  蘇治芬  吳琪銘  蔣乃辛  李昆澤  周春米  陳歐珀  蔡培慧  管碧玲  段宜康  陳靜敏  葉宜津  陳明文  陳亭妃  余宛如  蕭美琴  尤美女  蔣絜安  李麗芬  李俊俋  林德福  蔡適應  蘇巧慧  何志偉  鄭運鵬  吳思瑤  施義芳  林淑芬  鍾孔炤  劉建國  江永昌  陳 瑩  張宏陸  羅明才  黃國昌  鄭寶清  柯建銘  楊 曜  黃國書  林昶佐  馬文君  莊瑞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雪生  趙天麟  徐永明  李鴻鈞  邱議瑩  蘇嘉全  鍾佳濱  趙正宇  張廖萬堅 吳焜裕  呂孫綾  周陳秀霞 蔡易餘  許淑華  江啟臣  費鴻泰  陳學聖  陳超明  李彥秀  王金平  洪宗熠  劉櫂豪  蔡其昌  陳素月  林靜儀  吳玉琴  黃秀芳  邱志偉  林俊憲  王定宇  陳宜民  王育敏  蔣萬安  林為洲  陳怡潔  林麗蟬  徐志榮       

委員出席 106人

請假委員 洪慈庸  高金素梅      

委員請假 2人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

 

(司法及法制組)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施能傑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楊 翠(請假)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

 

(列席時間:司法及法制組:3月15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10時1分至12時5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3月15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29分)

主  席

院長

蘇嘉全(3月15日)

 

副院長

蔡其昌(3月19日)

  席

秘書長

林志嘉(3月15日)

 

副秘書長

高明秋(3月19日)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30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32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第七十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併案協商。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六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六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關於提供史瓦帝尼技術學院中華民國(臺灣)獎學金瞭解備忘錄」中文本及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十四、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國政府技術合作協定」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十五、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內政部檢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警政合作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六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原住民族委員會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文化與內政部南島民族文化事務合作協定」我方輪先協定中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六十八、海洋委員會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應處合作備忘錄」中文及日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六十九、經濟部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中小企業支援及促進中小企業合作備忘錄」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經濟部函送「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產業發展技職教育訓練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本、中文本、印尼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七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史瓦帝尼王國史瓦濟蘭競爭委員會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七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三、科技部函送「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間科技合作協定」英文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七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凍結撥補公共電視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一)「材料及用品費」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三)凍結「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六)「公共關係費」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八)「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十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新增決議第5項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等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八十、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2億元改善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新增決議(一)「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八十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業務宣導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預算凍結1/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預算凍結1/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廣告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八十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凍結5千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員工健康檢查等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汰換及增購所需設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雜項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接收保管」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運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公用財產」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資訊服務費」之系統營運管理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庫署「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一般事務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預算扣除法定支出外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財政人員訓練」預算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關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軍事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教育訓練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一般裝備」項下「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國外旅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幹部在職及役男替代役訓練」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社區醫療服務」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醫療照護」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林區經營管理」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營建工程」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慰問」預算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預算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預算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8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發展」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立客家電視頻道及營運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預算凍結1/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北園區經營方向檢討」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擬定海洋政策上位綱領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採購相關宣導品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海洋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2目海巡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大陸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大,如何強化農產品疫情通報機制及防範疫情因應作為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送「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與駐臺北南非聯絡辦事處司法合作協議」請查照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六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建置輔具整合窗口之縣市涵蓋率自50%提高到60%之說明等1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4年度預算書及附冊案」等5案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書及其附冊案」等6案,均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預算凍結等3案,均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4年度決算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工作成果報告案」等4案及「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均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七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二目具有數位內容產業教學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專業工作」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七二、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條附件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大學校院英語畢業門檻屬於自治範圍,但未針對若無法通過相對應之英語或第二外語門檻標準,無相關語種之補救機制是否合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民間參與英語檢定風氣盛行,唯有業者所設計之英語檢定考試,於應考前蒐集大量考生英語學習及相關個人資料習慣,此舉是否合宜?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鬆綁客運業七休一規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稅務獎勵金相關法制作業及核發對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落實大數據應用,以輔助景氣觀測與精進統計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年金改革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稱公投案中「沒有以核養綠」四個字,拒絕重啟核電,至屬不當。行政院捧著民進黨「廢核」的神主牌,對抗最新民意,拿全國人民身體健康、生命作為賭注。在全面提升核能發電安全、避免天災的影響下,核能仍是重要的電力來源。行政院應該尊重民意,落實公投結果,啟用完工的核四電廠,讓運作多年的核一、二、三逐年屆期除役,以減少燃煤發電製造空污對人民健康的危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經濟部不讓台中火力發電廠第四號機組提前除役,又堅持不落實「以核養綠」公投,形同將中部民眾視為二等公民,讓中部民眾以肺發電,至屬不當。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皆應尊重去年11月24日公投結果、督促經濟部監管台中火力發電廠逐年降低燃煤發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中市驚傳國小校園霸凌事件,有轉學生長期遭受霸凌,甚至在年假後剛開學就被暴力毆打成腦震盪住院。這樣駭人聽聞的事件顯示校安工作出現重大問題。也顯示教育部長年編列經費推動「友善校園」計畫,出現了巨大漏洞。教育部應就本案全面檢討全國校安工作缺失,防補漏洞,協助對被害學生及家長進行心理諮商輔導,協助對加害者監護人追訴並賠償,避免同樣事件再度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沈委員智慧,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考量吸菸者熟悉菸品容器健康警示標示後,其警示效果會逐漸降低,今年二月十五日預告修正「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為使健康警告標示更為有效地提醒民眾吸菸之危害提供多款新型警示圖文。其中八款圖示之一特別強調「吸菸導致喉癌成為啞巴」,該圖示明顯歧視針對某些部分機能有缺陷無法正常運作之民眾,造成心理上的損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沈委員智慧,有鑑於今年(2019)2月8日大年初四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華航分會凌晨宣布啟動停飛罷工,持續長達7天之久。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為交通部指派,董事會有許多公股代表,應從勞資協議當中扮演關鍵角色,勞資4度協商的每一個關鍵時刻,為台灣勞權運動重要的歷史留存印記。對此,交通部未來面臨運輸行業的權益,應結合工會「研議及改善管理制度,同時加強與溝通協商」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益嚴重的假訊息流竄,當然應該建立完整有效的資安體系,也應嚴密注意散布假訊息而危害民主。但任何防制措施都應以不危害新聞與言論自由為前提,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不可任意汙衊無辜「他方」。政府是否應管制不實資訊在網路世界流竄,已成為各國爭論的議題,目前仍存在著諸多歧見。但網路科技的高度發展,同時也大幅提高了政府審查與控制輿論的能力,政府散播不實資訊攻擊或箝制反對者,更是屢見不鮮。基於這層顧慮,在討論反制假訊息和境外網軍的同時,如何限制政府運用網路科技戕害人民的基本權利以及言論自由,可能更為重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目前海南經濟特區已擴大升級為自由貿易試驗區,甚至以後發先進的態勢,為推進建設自貿港做好鋪墊。由於海南與台灣的土地面積規模差不多,雙方的海域範圍相互緊鄰,未來海南崛起必將對台灣發展形成戰略競爭,此一趨勢值得關注。但面對海南搶先上海將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個自貿港,相對地台灣卻反陷入成長的瓶頸,「五缺」(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問題遲遲未解,兩岸關係又陷入「冷和」。所以,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理應儘速研提一套發展戰略,精準地校正產業發展政策和兩岸關係方向盤,才能急起直追,確保戰略競爭優勢,並衝出一番新格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4日提出「因應公投能源政策專案報告」,考量未來半導體投資案、台商因貿易戰回流、車輛電動化等新增用電需求,以及再生能源增加、燃氣替代燃煤、核四資產減損等因素,同時以積極節能抑制需求,預估2018至2025年電力需求年均成長率為1.86%,平均電價推估為每度3.39元,較2017年每度增加0.84元,漲幅高達33%。但在2025年之前,為填補廢核的缺口,至少還有五年要依賴燃煤以肺發電,排放空汙和溫室氣體,對國民健康和生態環境的損害等外部成本都還沒算進去。電價大漲,對經濟發展和物價的全面衝擊更是可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審議《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10項法規,增訂「國家安全」條款,明訂電信和廣電業者採購設備應配合國家安全之考量,顯示NCC有意延伸目前「電信業者」禁用陸製資通核心設備的規定,禁止「廣電業者」採購使用大陸製造之相關設備。世界各國在貿易上以「國家安全」之名,對貿易夥伴行貿易杯葛的案例極為罕見,在世貿組織(WTO)長達70年的歷史中,只有1980年美國抵制尼加拉瓜桑定政府而採取禁運、1990年代歐盟對南斯拉夫人道危機實施經濟制裁、1996年美國因《賀姆斯.柏頓法案》和歐盟產生的國安爭議,以及2000年尼加拉瓜對宏都拉斯、哥倫比亞劃定海域侵犯其權益的國安控訴案等寥寥數件。再來就是美國川普總統近期以國安為由,對進口鋼鐵課徵高關稅,卻遭到各方譴責並告上世貿組織。建請行政院除了受國際條約與台美相關協議規範,以及絕對必要的國安考量、真正有國安疑慮的「核心」設備之外,應讓企業和市場自行決定自己的5G策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長蘇貞昌針對特種行業下達指令,若門口再有鬥毆事件,地方警察局長就要下台負責。蘇院長要搞好治安的重話立意雖佳,也展現官威之效,但犯罪預防有其複雜的一面,若僅苛責警方以達維護治安目的,短期效果或可立竿見影,但亦非長久之計。回頭來看,治安問題何嘗不與政治風氣與經濟興衰有關?若政治不清明,政府高官尸位素餐,社會瀰漫不公及短視近利、逢迎拍馬,在這種氛圍下,自然不乏上行下效、投機求利、罔顧道義及爭功諉過者。相對若僅用換局長來拚治安,而不探究治本之道,恐對治安敗壞的種種成因,看得太過簡單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國發會公布元月景氣,景氣由藍燈轉為黃藍燈,官方仍不敢貿然認為景氣已好轉的原因,因為總體經濟走勢有既定的循環步調,不會像股市如此戲劇化。建請行政院,全球經濟情勢仍是嚴峻的,台灣當前景氣仍是疲弱的,而一旦全球景氣蕭條台灣必然受創最深,萬不可因近日中美談判緩和、景氣亮出黃藍燈而誤判情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日前在立法院公布新版2025年能源配比,未來燃氣占台灣能源配比,將達50%,燃煤27%,再生能源20%,剩下的3%,則由核能、燃油、抽蓄水力各占其一。待2025年5月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全台僅剩1%的核電,就將歸零。此外,經濟部也以未來每年平均電力需求成長率最大值1.86%估算,2025年每度電價是3.39元,比起2017年電價漲了三成三。政府實施電價凍漲,除了讓承擔政策責任的台電,負債累累外,也讓民眾對於真實的電價無感,甚至將原本應當自主的用電選擇權,拱手讓給政府代操。政府與其開出一張超出自己任期的支票,不如誠實面對現實,讓民眾相信政府擘劃的新能源路徑,是行得通的,不枉民眾日後要多付電價,換來更安全、潔淨的生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球新貿易結構的轉變,各國都面臨兩個重大挑戰:一是有無足夠的人工智慧及數位科技人才,以及在商業模式上的創意;其次是能否突破服務業市場經常受國家管制,未能充分開放的限制。在第一個挑戰上,先進國家除了強化吸引高技術人才以外,也從教育著手盡早培養數位人才,較重視的國家是從中小學就提供編碼課程和相關電腦教育。在第二個挑戰上,則靠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以「負面表列」方式促成貿易夥伴相互大幅開放服務業的貿易,並確保數據資料可以跨境傳輸,來提供新形態服務業貿易的原料。建請行政院無論是在高科技人才引進、數位及電腦教育的即早扎根,或是涵蓋數位資料跨境傳輸的貿易協定擴張上,必須迎頭趕上先進國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日前邀集財經兩部首長協商決定,將產創條例中所有租稅優惠項目,全數延長十年。這個上演了數十年的減稅戲碼,更換個新劇名,再度粉墨登場。一切還是照本宣科的老套:經濟部事前提出各種減稅需求,漫天要價;財政部則戮力提出對減稅必要性與合理性的質疑,坐地還錢。最後,在發展經濟與照顧產業的大帽子下,財政部的退讓注定是政策妥協,從而稅基侵蝕又將成被犧牲的代價。政府財政尚未臻健全,年年赤字,債台高築,租稅占GDP比重長期偏低(去年13.4%)。面對未來不斷增長的各種龐大支出需求,財政部應明確宣布在租稅占GDP比率未調高至15%(財政部蘇建榮宣示的目標)以上前,絕不任意擴大減稅優惠措施。政府即使要減稅,也應多接地氣,聚焦於當下最迫切的問題。有關引導台商資金回流,合法的資金,根本毋需政府操心。財政部應思考的是,給予非法滯外資金「一次性」的租稅大赦,除補稅加息之外,免除其一切行政與刑事處罰。此外,為鼓勵企業給員工加薪,財政部所提未分配盈餘減稅方案,應加列未分配盈餘用於加薪的條件,才免加徵5%的營所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醫護人員排班普遍不當,致使護理師護士過勞事件頻傳,甚至有護理師護士過勞死,對台灣醫護人員權益侵害十分嚴重。依照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台灣護病比顯有失衡情況。參考世界標準,日本為1比7,而澳洲昆士蘭省為白班與小夜班的護病比是1比4,大夜班是1比7。政府應正視醫療人員長期過勞問題,並跟上世界標準降低醫護比,提供台灣更優良的醫療品質,以確保醫、護、病三方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民國二十八年,教育部定禮義廉恥為全國各校共通校訓,明示禮為「規規矩矩的態度」,義為「正正當當的行為」,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別」,恥是「切切實實的覺悟」。但近年台灣教肓,四維八德的觀念逐漸消失,致使社會風氣逐漸暴戾萎靡,「規規矩矩的態度」和「正正當當的行為」逐漸變成「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清清白白的辨別」和「切切實實的覺悟」也漸漸變為「硬拗」、「狡辯」。政府應堅定禮義廉恥為各校共通校訓之立場,並在課綱內加入「四維八德」教育,讓台灣社會重拾做人的基本核心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經濟部沈榮津部長日前在立法院報告,預估2025年平均電價漲幅將達32.9%,引發輿論及社會爭議,籲請蔡政府拋棄「意識形態能源政策」,重新審慎建置永續國家經濟發展,及確保民生福祉的能源結構。經濟部在公布未來電價將上漲3成3的同時,卻宣布本(108)年4月電價凍漲,但依照台電內部估計,今年4月與10月的電價審議會都該至少漲3%,請問若真如台電內部評估而該漲未漲,這不是為了政治與選舉還是什麼?本席更要戳破假象的是,經濟部對2025年電價的預估,是建立在燃料成本不變的假設上,但真正的問題是,蔡政府所稱的新能源建置,不管是離岸風電、天然氣甚至太陽能等,每一樣都潛藏著無法迴避的不確定及風險,沒有一樣可以信誓旦旦的保證與廢核能源無縫接軌,產業的嗅覺是最敏銳的,自己嚇自己對產業發展有何好處?工商企業領袖,甚或在台美國及歐洲商會都不斷發出警語,遺憾的是;民進黨政府就是死抱「2025非核家園」神主牌不放,即使『以核養綠』全民公投過關,依舊故意忽視民意不理,這就是自詡最重視人民聲音的蔡政府嗎?蔡政府的能源政策硬推迄今,台灣社會為此已付出龐大代價,若不回頭將來代價更高,蔡政府真要為反核神主牌把台灣的未來推入深淵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總統呼籲台日可進一步提升安保事務對話;遭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在公開記者會上回應,日本和台灣之間一貫維持非政府間的實務關係,是日本政府的立場。除了讓台灣媚日團體及蔡政府一片錯愕外,也再次印證蔡英文總統「親美日抗陸」政策並未準確評估的風險。本席可以理解;總統接受外媒專訪,當然不會只談論國內事務,也必須言及我國與該國之關係及相關政策。但蔡總統此次接受專訪,卻因未經審慎思密而自曝其短,不但有失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更淪入「落花有意流水無情」的窘境。其實;從去(2018)年六月,台日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呼籲台日攜手「新南向」,以對抗大陸的「一帶一路」;及之後外交部長吳釗燮接受產經新聞專訪,呼籲台日展開「對中安保對話」後,未看到日本政府的任何積極正面回應,我外交及國安系統就應有所警惕,未料;有關非但不知檢討,反任由一國元首這樣大辣辣的遭他國洗臉。要知;這不是僅丟蔡英文的顏面,而是賠上了中華民國的國格,及讓台灣2300萬人蒙羞。從日本對蔡總統的反應,可以很清楚看到國際外交上的現實;國家利益是外交政策的最基本考量。換言之;日本會因其國家利益拒絕蔡總統,難道美國不會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為了防堵酒駕交通把酒駕累犯道安講習教室搬進殯儀館做「震撼教育」,期能減少酒駕作法,不能不說主管機關用心良苦,但真正的問題恐怕還是除應落實國民法治及道德教育生根外,在現實面上;還是應讓酗酒者「怕肇事之承擔」或許才得減少類案。嗜辣者可分不怕辣、辣不怕及怕不辣三等,試問誰最能吃辣?試想,一個酒駕累犯如果連9萬元罰鍰、兩天12小時的講習都沒有效果,強迫觀看停屍間遺體冰櫃,在殯儀館裡的「靈堂」上課,就會有效嗎?就真能嚇阻他們從此不再酒駕嗎?再從家屬的角度觀之;失去親人已夠悲傷逾恆,不是「遠觀、近看」的問題,而是家屬能否接受!相信沒有任何人希望自己的身後大體,沒來由的提供出來被一群酒駕累犯觀看吧!本席認為;政府沒有任何權力,可以片面決定將任何亡者的大體,隨便供人觀看。「靈堂」是追思與送別先人的處所,應是何等的莊嚴肅穆,變成「酒駕講習」的講堂,不但是荒謬的離譜,更是對往者及家屬親人極度的不尊重。爰此;要減少酒駕及累犯,唯一或可有效的辦法,就是讓犯者「怕犯、不敢犯」,如果道德勸說、心靈震撼有效,就不會輿論撻伐、千夫所指都無效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3月15日,委員個人質詢)

法及法制組由委員黃國昌、林昶佐、沈智慧、楊曜、蘇巧慧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組由委員陳靜敏、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呂玉玲、邱泰源、江永昌、蔣萬安、陳學聖、張廖萬堅、林靜儀、劉建國、黃秀芳、王金平質詢。)

決定:一、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二、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討論事項(3月19日)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江啟臣等20人及委員呂玉玲等22人分別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3人擬具「軍事審判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軍法官考試性質上為軍職任用考試,與憲法第86條所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均不同,並非憲法意義下之國家考試。惟為確保軍法官選才任用之公平、公正性,軍法官考試仍應由考試院辦理為宜。有鑑於國家考試之舉辦是以考選業務基金支應費用,為避免非屬國家考試性質之軍職任用考試影響考選業務基金之健全性,用人機關(國防部)應自行編列預算全額負擔請辦軍法官考試之成本費用。〕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2人及委員費鴻泰等16人分別擬具「公證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證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及委員王榮璋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紀律法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財政紀律法草案修正通過。(二讀時,委員曾銘宗等、委員賴士葆等分別提案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委員王榮璋等提案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均不予採納;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章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其他事項

壹、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委員李鴻鈞等17人、委員郭正亮等17人、委員趙正宇等16人、委員陳曼麗等19人、委員黃偉哲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蕭美琴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改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貳、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19人、委員周春米等21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3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委員蘇震清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23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參、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姚文智等22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孫綾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五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

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六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

柒、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9)。

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

玖、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1)。

拾、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2)。

拾壹、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3)。

拾貳、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蕭美琴等16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法草案」,自交通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拾參、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蕭美琴等17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自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拾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3月19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十四案處理完畢。因在場委員不足表決法定人數,未及處理。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六十案國民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18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8人

吳志揚  孔文吉  呂玉玲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馬文君  陳雪生  林德福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者:5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陳明文  葉宜津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六十一案國民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3  贊成人數:18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8人

吳志揚  孔文吉  呂玉玲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馬文君  陳雪生  林德福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者:5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葉宜津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賴素美 陳歐珀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3)「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3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3人

柯志恩  廖國棟  王金平

(4)「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5)「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吳志揚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柯志恩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廖國棟

棄權者:0人

(6)「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8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4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4人

吳志揚  林淑芬  柯志恩  廖國棟

(7)「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2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2人

劉建國  林淑芬

(8)「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9)「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七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0)「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八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8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吳志揚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柯志恩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1)「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九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6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2)「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3)「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十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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