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751億3,828萬9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247億3,457萬2千元,減列「營業成本」595萬元(含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200萬元、中央造幣廠「製造費用」100萬元、中央印製廠「製造費用」245萬元及「勞務成本」50萬元)、「營業費用」435萬元(含中央銀行「業務費用」200萬元及「管理費用」125萬元、中央印製廠「業務費用」35萬元、「管理費用」50萬元及「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25萬元)、中央銀行「營業外費用」項下「什項費用」之「服務費用」20萬元,共計減列1,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47億2,407萬2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504億0,371萬7千元,增列1,050萬元,改列為1,504億1,421萬7千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4億7,068萬1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16項:

1.108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金融保險成本」編列「利息費用」1,269億8,620萬7千元,包括銀行定存息、轉存息、銀行存款息、經理國庫存款息……等,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101至105年度)「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預算數較決算數平均高出996億餘元,約當決算數之一.一一倍,其中以105年度高估1,192億餘元為最,預算編列顯未盡覈實,爰請中央銀行研謀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2.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來中央銀行外幣部位之兌換評價結果,其外匯資產評價損益:101年度評價損失達4,898億8,241萬7千元、102至104年度則產生評價利益,分別為4,804億0,981萬9千元、4,602億7,055萬9千元及3,656億6,785萬8千元,惟105年度復產生資產評價損失達5,049億6,262萬7千元,106年度評價損失更高達1兆1,563億0,763萬9千元。主要係美元走低,致以美金計價之外匯資產產生鉅額評價損失。中央銀行持有龐大外匯資產,各國匯率之變動影響該行外匯資產價值至鉅,該行105及106年度決算均產生鉅額資產評價損失將不利營運績效提升及財務結構健全,請中央銀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預警措施,並審慎配置外幣部位之幣別組合以有效規避匯率風險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3.近年各機關專戶存款相對國庫存款之倍數呈攀升趨勢,98年各機關專戶存款日平均餘額達5,493億元,係國庫存款日平均餘額575億元之九.五五倍,105年各機關專戶存款日平均餘額更高達6,980億元,相對國庫存款日平均餘額484億元,已攀升至十四.四二倍,及至107年8月底止,各機關專戶存款日平均餘額6,774億元,相對國庫存款日平均餘額913億元,亦有七.四二倍(詳附表),由此觀之,政府未落實國庫單一帳戶制度,將不利國庫資金靈活調度,亦恐增債息支出。查「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存款非屬該條例保險之標的;另「公庫法」第3條第1項及第4條規定,中央銀行就代辦機構或代辦收款業務機構之行為,負同一責任。故各機關專戶存款未納入國庫存款集中存管,除不利國庫資金調度外,中央銀行亦因是類存款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保險標的,而面臨代辦國庫銀行給付不能之信用風險。爰建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落實國庫單一帳戶制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近年國庫存款與各機關專戶存款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戶;倍

年度

國庫存款日平均餘額(D)

各機關年底專戶存款數及日平均餘額

各機關專戶存款相對國庫存款之倍數E=(C/D)

年底

專戶數

存放中央銀行(A)

其他代庫

銀行(B)

合計C=(A+B)

98

575

33,536

1,521

3,972

5,493

9.55

99

592

42,099

1,952

4,153

6,105

10.31

100

584

44,089

1,857

4,141

5,998

10.27

101

372

44,046

1,506

4,307

5,813

15.63

102

486

42,106

1,385

4,262

5,647

11.62

103

511

41,349

1,357

4,574

5,931

11.61

104

475

44,172

1,447

4,709

6,156

12.96

105

484

52,266

2,118

4,862

6,980

14.42

106

622

51,057

1,609

5,197

6,806

10.94

1078

913

52,663

1,565

5,209

6,774

7.42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註:表內國庫存款及機關專戶存款係各年度之日平均數。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4.我國金融業支付清算體系主要以「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為樞紐,負責處理金融機構間資金調撥及交易款項之撥付,另以外幣結算平臺辦理跨境匯款業務,透過中心化處理方式監管金融體系支付清算情形,惟據世界經濟論壇2016年8月發布之「未來金融基礎設施─區塊鏈如何重塑金融服務」載述,分散式帳戶科技(即區塊鏈),刻正迅速發展中,其係利用分散式帳戶技術進行資訊交換或價值移轉,藉由加密演算方式使系統使用者共享帳戶資訊,以去中心化處理模式,取代現行中心化處理模式,並以大數據資料分析取代集中式清算機構信用驗證等功能,全球已有超過90家中央銀行投入區塊鏈研究,並指出區塊鏈將成為下一代金融服務設施之基礎,其中英格蘭銀行更計畫運用區塊鏈技術試行英國支付系統結算作業;爰建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區塊鏈金融服務設施研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5.世界經濟論壇2016年8月發布之「未來金融基礎設設─區塊鏈如何重塑金融服務」載述,分散式帳戶科技正迅速發展中,以去中心化處理模式,取代現行中心化處理模式,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全球已有超過90家中央銀行投入區塊鏈研究,部分國家之中央銀行研議運用大數據於行務,如:美國以油價、天然氣價格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資料,即時預測物價;荷蘭蒐集購物網站指數等資料進行物價統計;日本則利用即時高頻經濟指標預估每月GDP等。破壞式金融創新正改變傳統金融體系運作模式,將改變國際貨幣兌換模式,中央銀行允宜持續評估監控資金移動、信用管制、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等金融科技發展動向,爰請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提出研議運用新科技於行務之具體計畫,俾提升監理成效,並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6.國際清算銀行2016年2月發布「巨量資料:追尋即時之洞見與決策」,建議各國中央銀行不應錯過利用巨量資料技術即時萃取經濟信號之機會,應從新方法中學習,以強化經濟預測並取得較為精準且即時之政策影響評估資訊。目前美、歐、日、韓等國家或地區之中央銀行已成立專責單位研析巨量資料運用面向,或已應用巨量資料即時預測重要經濟指標及加強監理等。我國中央銀行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已成立數位金融研究小組,蒐集、分析各國中央銀行應用巨量資料情形,惟目前於實際應用層面尚處研議階段。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如何有效運用大數據分析提升監理成效」,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7.隨著比特幣的崛起,近年各界開始關注比特幣所應用的底層技術─區塊鏈。區塊鏈所應用的分散式帳本技術,具有資訊可分散公開揭露、交易紀錄可追蹤及不易竄改等特性,具發展潛力。區塊鏈對商業應用將有巨大的影響力,其最大功效在於跨國、跨界、跨產業的特性,因此能使交易清算更安全、成本降低,24小時不受限,速度與效率大幅提升。為使我國金融機構能透過區塊鏈技術進行跨行業務,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區塊鏈技術應用與金融相關業務可行性」,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8.隨著金融科技(FinTech)日新月異,行動支付是目前全球金融科技應用最紅、也最深入消費者生活的方式。虛擬通貨如果廣泛運用在大眾的日常支付生活中,將可能取代法定貨幣,對準備金供需、貨幣乘數、貨幣流通速度等都可能帶來影響,而最後會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的執行。未來的金融市場,有可能會出現重大變化,中央銀行須事先面對問題,爰建請中央銀行研議「數位貨幣之金融影響與政策因應」,並將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9.為健全我國行動支付發展、推展普惠金融,中央銀行轉投資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偕同金融支付業者積極發展跨行QR Code共通支付平台,及訂定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等,於106年11月推出「台灣Pay」QR Code共同支付服務,民眾可使用「台灣行動支付」或「行動網銀」App,即可簡單啟用及掃描QR Code付款。查我國行動支付之使用比率,依107年1月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執行「行動支付大調查」發現,台灣行動支付比率106年為13.7%,較105年之4.8%略有提升,惟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之資料顯示,106年度我國電子支付占個人消費支出為37.7%,相較鄰近國家韓國之74.1%、香港53.6%及新加坡42.6%,仍有精進空間。我國推動行動支付上面臨國際支付業者強大品牌優勢以及投入資源分散,商家之支付收受平台未整合,各自為政,須由商家與銀行多方介接,致業者及商家導入成本高;而消費者認為有個資外洩之疑慮等困境,致行動支付使用率偏低。爰建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如何協助金融機構推廣行動支付服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10.為促進金融穩定,中央銀行於必要時,得辦理金融機構業務之查核及或相關業務之專案檢查,以落實對貨幣、信用、外匯相關規定的執行成效。而金融科技(FinTech)的發展,為政府帶來創新與監理的兩難挑戰,透過新科技進行的金融服務,在實現跨時空、跨維度的價值交換的同時,會在何時、何處產生風險無法事先得知,而這對於監管者與受監管的業者而言,都是極為巨大的挑戰。中央銀行的金融檢查除了查核金融機構是否有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業務外,亦應與時俱進針對不斷更新的金融科技發展,提出金檢因應措施,確保「監管科技」應用得以發展。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金融創新下的金融監管」,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羅明才 

11.為呼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支付5年倍增計畫,衛生福利部領頭支持醫療電子支付平台,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及Visa國際組織於106年4月宣布,由誠品醫院管理顧問公司提供之醫療行動支付平台「醫指付」App正式上線啟用,查「醫指付」自106年4月12日正式上線,至107年8月底止,交易筆數計37.37萬筆,交易金額18.95億元,參加之金融機構計27家,醫療院所計79家,其中公立醫療院所僅6家(皆委外經營),公立醫學中心層級之醫院,如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3家榮民總醫院、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皆未參加,爰建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就督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各公立醫療機構導入「醫指付」事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12.108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提撥「職工福利金」編列303萬2千元,係按「營業收入」17億0,122萬5千元之0.15%及「出售下腳收入」120萬元之40%編列,按中央造幣廠係配合政策鑄造貨幣,屬獨占性質,其配合中央銀行流通幣發行需要所獲取之「銷售貨幣收入」,約占該廠營業收入八成以上,惟歷年來普遍按「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上限標準,以營業收入0.15%及下腳收入40%提撥職工福利金。職工福利金制度係基於企業與員工分享經營成果之設計,其財源主要為營業收入提撥數,然該廠配合中央銀行發行需求鑄造各種面值硬幣所產生營業收入之多寡,與員工貢獻度之關聯性極低,故該廠按「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上限標準提撥福利金,恐與福利金提撥之精神未合,且若該廠鑄幣生產成本增加,致中央銀行調高鑄費單價時,反造成該廠提撥職工福利金增加,其合理性待酌,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13.中央造幣廠近年雖加強研究發展、添購及更新鑄幣設備,以提升承鑄硬幣水準,及維持國內金屬紀念製品領導地位,惟部分產品發行量與銷售量相差甚大,部分產品存貨仍多,例如102年7月發行之情人節彩色銀章生產2,000枚,迄至107年8月底僅銷售1,111枚,尚有發行量43.90%之存貨;另103年間發行之蛇來運轉銀章、黃山雀銀章及粉紅牡丹花彩色銀章,迄至107年8月底,亦有發行量39.80%、29.65%及52.90%之存貨,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就加強產品規劃設計及銷售能力,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14.隨著金融科技發展,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之電子支付工具推陳出新,故為加速提升國內電子支付普及率,邁向無現金社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5月發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提出電子化支付比率5年倍增計畫,期望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由104年之26%提升至109年之52%;是以,電子化支付普及率提升,將減少現金使用,進而影響中央造幣廠流通幣鑄幣需求,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於1個月內就電子支付普及化之營運衝擊因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15.中央印製廠「營業收入」包含「銷售收入」及「勞務收入」,其中以「銷售收入」占比逾九成為大宗。以108年度為例,「銷售收入」即占「營業收入」之97.86%,至「勞務收入」僅占2.14%。再者,從該廠近年度(101至106年度)「銷貨收入」決算數分別為44億9,108萬4千元、43億2,670萬6千元、44億3,265萬9千元、42億4,544萬元、39億8,489萬3千元及35億1,591萬1千元以觀,106年度「銷貨收入」較101年度大幅減少9億7,517萬3千元,減幅逾二成(21.71%)。至108年度預計「銷貨收入」為40億6,750萬元,亦較107年度之43億1,600萬元為低,(詳附表)顯示「銷貨收入」仍呈衰減態勢,爰建請中央印製廠於1個月內就提升營業收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附表:中央印製廠101年度至108年度營業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銷貨收入

勞務收入

營業收入

101

4,491,084

41,766

4,532,850

102

4,326,706

49,116

4,375,822

103

4,432,659

57,659

4,490,318

104

4,245,440

81,650

4,327,091

105

3,984,893

80,618

4,065,511

106

3,515,911

84,480

3,600,391

107

4,316,000

114,750

4,430,750

108

4,067,500

88,950

4,156,450

資料來源:中央印製廠各年度預、決算書。

註:101至106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7至108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16.中央印製廠辦理研究發展業務,近10年度(97至106年度)「研究發展費用」決算數分別為5,767萬餘元、5,495萬餘元、5,457萬元、5,673萬餘元、5,117萬餘元、5,159萬餘元、3,568萬餘元、3,894萬餘元、3,451萬餘元及3,245萬餘元,惟以年度專利件數衡量之研究發展成果而言,97至105年度因均未取得專利致新取得之專利件數為零,106年度取得5件,107年度(迄8月)取得4件專利,10餘年來僅取得9件專利,且均為106及107年度取得,具體成效存在疑慮,爰建請中央印製廠於1個月內就強化研究發展業務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郭正亮 

主席:甲、行政院主管一、中央銀行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乙、財政部主管一、中國輸出入銀行部分。

乙、財政部主管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25億1,467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8億8,541萬7千元,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各項提存」2,753萬4千元、「營業費用」246萬6千元(含「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36萬6千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中「用品消耗」1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0萬元及「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0萬元),共計減列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5,541萬7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億2,925萬9千元,增列3,000萬元,改列為6億5,925萬9千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1,481萬6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收回資金之轉投資75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6項:

1.108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94萬元。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計畫,中國輸出入銀行肩負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之政策性使命,惟我國與新南向國家未能簽訂貿易協定並優化現有投保協定下,企業南進投資風險頗高,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昇我國企業在新南向市場之競爭能量及風險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江永昌 徐永明 劉建國 

2.洗錢防制工作為我國重要政策,若我國洗錢防制未落實,會造成臺灣成為國際犯罪者的洗錢天堂,影響國際評比,使我國金融活動受到影響,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提出「洗錢防制缺失改善措施」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3.108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各項「用人費用」項下編列「超時工作報酬」2,185萬1千元,係用於各部門員工逾時輪值、辦理臨時事務或急要工作、配合業務成長所需之加班,以及不休假加班費等,較107年度預算數1,826萬5千元增加358萬6千元,增幅達19.63%。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依據預算編製規定,超時工作應確為趕辦具時間性之重要業務,並從嚴估列,然中國輸出入銀行員工人數近4年增加28人,且庶務工作大量外包,超時工作報酬卻居高不下,合理性頗值商榷。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檢討人力運用之合理性與工時之妥適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4.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8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獎金」計編列6,325萬4千元,包括績效獎金2,369萬6千元、考核獎金3,949萬3千元及其他獎金6萬5千元,其中績效獎金係依預算員額236人之1.2個月薪給總額編列;惟實際執行卻連年超支,以併決算方式辦理,預算編列顯未盡覈實。由於績效獎金係可預見支出,連年發生超支併決算情形,合理性待酌,且該行近年短編或未編績效獎金預算,而於實際發放時再以超支併決算辦理之方式,顯未覈實編列,恐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方案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5.108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各項「用人費用」項下編列「超時工作報酬」2,185萬1千元,係用於各部門員工逾時輪值、辦理臨時事務或急要工作、配合業務成長所需之加班,以及不休假加班費等,較107年度預算數1,826萬5千元增加358萬6千元,增幅達19.63%。依據預算編製規定,超時工作應確為趕辦具時間性之重要業務,並從嚴估列,參據中國輸出入銀行用人費用彙計表顯示,103年度員工人數決算結果為201人,106年度已達229人,平均每年增加7人,惟「超時工作報酬」卻逐年增加,由103年度之1,467萬3千元增加106年度之1,497萬5千元,108年度預計為2,185萬1千元,較106年度決算數增加至687萬6千元,增幅為45.92%。另查,近年為因應人力精簡,將簡單之庶務性工作,如清潔及駕駛交由外包公司處理,爰「外包費用」由103年度之164萬7千元增加至106年度之1,019萬9千元,107及108年度更高達1,245萬元,顯示近年來庶務性工作外包已為常態。依常理判斷,員工超時工作情形在持續增聘員工及庶務工作大量外包之狀況下,應逐年改善,惟108年度編列之超時工作報酬仍高達2千餘萬元,顯欠合理,應檢討現有員工人力運用之合理性與工時之妥適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6.有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為國內廠商提供進出口授信與輸出保險等金融保險支援,及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與海外投資,特別是對於新興市場及高政經風險國家或地區的拓銷,扮演相當重要之角色;然查,中國輸出入銀行之營運業務雖逐年有所成長,但對國內放款及輸出保險業務卻呈現衰退現象,加上該行近年來雖陸續規劃拓展海外據點,惟查,迄今卻僅有設立泰國曼谷辦事處1個分支機構,顯然海外據點設立之推動情形不佳。為此,鑑於政府正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之際,建請中國輸出入銀行亦應積極規劃及評估於其他東協國家成立海外據點,以利拓展新商機,且為促進國內業務成長,亦應研擬因應對策,俾利發揮其政策功能。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主席:乙、財政部主管一、中國輸出入銀行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403億2,064萬1千元,增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項下「外幣兌換利益」5億0,276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08億2,340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331億6,067萬5千元,減列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中「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之「郵電費」91萬7千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什項營業成本」100萬元、「營業費用」3,434萬9千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旅運費」3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30萬2千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200萬元(含「水電費」100萬元、「郵電費」500萬元、「旅運費」5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2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00萬元及「公共關係費」2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20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0萬元及「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1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301萬7千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0萬元及「公共關係費」1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3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1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員工訓練費用」5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5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員工訓練費用」1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其他」100萬元,共計減列3,726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31億2,340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1億5,996萬6千元,增列5億4,003萬4千元,改列為77億元。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36億7,250萬1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增加資金之轉投資5,000萬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1億5,000萬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24項:

1.108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編列394萬8千元;考量政府預算短絀,是類經費支出應可予刪減,爰凍結「公共關係費」十分之一,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曾銘宗 費鴻泰 羅明才

    江永昌 徐永明 劉建國 

2.108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項下編列「其他營業費用」,其中「員工訓練費用」編列144萬9千元,主要係為配合金控業務現代化,提升公司員工專業知能。金融科技風行的浪潮下,許多事可在網路或雲端完成,金融業最明顯的改變就是分支機構會減少,現有的銀行員也需跟著金融科技轉型。爰凍結上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3.108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主要業務營運目標預計表,其中「保險業務」預計營運值為688億3,079萬8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724億9,008萬8千元,減少36億5,929萬元,約5.05%,為各業務衰退幅度最大。依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6年度臺銀人壽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市占率及排名均大幅下降,且低於該公司總排名,呈現經營警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或將連續7年虧損,而旗下員工亦多年未能領取績效獎金,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輔導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公司經營績效,並督導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度轉虧為盈,終止連年虧損。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費鴻泰 

4.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度起建置臺灣金控集團「子公司間資源整合行銷平台」,架設包括企金、消金及代收、財富管理、保險業務、壽險資金運用、證券經紀、證券承銷等六大業務平台,並依業務別訂定各計畫年度目標,以激勵子公司相關部門配合推動集團整合行銷業務,挹注集團收益,經查104至106年度臺灣金控集團「子公司間資源整合行銷平台」整合行銷收益統計,整合行銷收益自104年度之11億6,335萬6千元增為105年度之15億0,898萬7千元,增加3億4,563萬1千元(增幅29.71%),惟106年度遽減為8億4,780萬7千元,較105年度減少6億6,118萬元(減幅43.82%)。據瞭解,主要係因106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管部及臺銀保經業務部協辦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目標額41億4,000萬元,實際執行成果23億5,300萬元,達成率僅56.84%。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整合行銷收益大幅下滑,爰建請善藉金控子公司間資源整合行銷平台,協助各子公司掌握跨售商機,有效運用金控資源提升經營效能。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蔡易餘 

5.108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管理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3萬3千元及「國外旅費」18萬1千元,合計31萬4千元,經查102至107年度臺灣金控赴大陸地區旅費預決算概況(詳附表1),預算數除102年度編列121萬餘元外,103至107年度均編列13萬餘元,金額雖不高,執行率卻偏低(介於0%至40.15%之間)且其中3年度決算數為零,係因參加兩岸經貿或金融學術交流研討會計畫相關費用,由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應等。復查102至107年度臺灣金控國外旅費預決算概況(詳附表2),預算數除102年度為61萬餘元外,103至107年度編列數介於13萬至18萬餘元之間,金額亦不高,然僅104年度執行,其餘年度未執行,經詢主要係臺灣金控業務繁忙不克派員,及由子公司臺灣銀行派員參加亞洲銀行家協會(ABA)年會等。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精簡、業務繁忙,赴大陸地區參加兩岸經貿或金融學術交流研討會計畫相關費用,多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應,又參加亞洲銀行家協會(ABA)年會之出國計畫亦多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員,並未執行,致近年赴大陸地區及國外旅費預算執行率偏低甚或未執行,應予檢討並核實進行預算編列。

附表1:102至107年度臺灣金控赴大陸地區旅費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決算差異原因說明

102

1,213

113

9.32%

公司人員精簡,業務繁忙,不克派員前往參加等。

103

137

0

0%

參加兩岸經貿或金融學術交流研討會計畫相關費用,由子公司臺灣銀行支應。

104

137

55

40.15%

行程由5天改為2天。

105

137

0

0%

參加兩岸經貿或金融學術交流研討會計畫相關費用,由子公司臺灣銀行支應。

106

139

17

12.23%

人數預計2人,實際1人。

107

135

0

0%

參加兩岸經貿或金融學術交流研討會計畫相關費用,主要係由子公司臺灣銀行支應。

資料來源: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註:107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附表2:102至107年度臺灣金控國外旅費之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決算差異原因說明

102

616

0

0%

因業務繁忙,不克派員前往參加,致未執行。

103

139

0

0%

由子公司臺灣銀行派員參加亞洲銀行家協會(ABA)年會,致未執行。

104

138

93

67.39%

參加APEC 2015 CEO Summit,改為參加「2015年日本新興金融交流考察團」。

105

137

0

0%

由子公司臺灣銀行派員參加亞洲銀行家協會(ABA)年會,致未執行。

106

172

0

0%

由子公司臺灣銀行派員參加亞洲銀行家協會(ABA)年會,致未執行。

107

182

0

0%

今年亞洲銀行家協會(ABA)年會尚未舉行。

資料來源: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註:107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蔡易餘 

6.洗錢防制工作為我國重要政策,若我國洗錢防制未落實,會造成臺灣成為國際犯罪者的洗錢天堂,影響國際評比,使我國金融活動受到影響,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洗錢防制缺失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7.Bank3.0政策在104年元月起跑,至今已過了3年多,各家金融業者推出的數位服務逐漸改變民眾的金融行為。推動數位金融已成為我國銀行業的重要工作之一,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8.數位金融可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利器,亦可帶給消費者更多便利,但金融業本質是服務業,卻「金融科技」無法「替代」人的角色;金融業在投入大筆金融科技經費的同時,也不能忽略人才網羅與培育之重要性。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金融人才培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9.有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國外分支機構雖肩負國家政策性目標等考量,惟該國外分行之績效良窳,仍攸關母行整體獲利,面對國際金融市場激烈競爭,其國外分支機構仍應落實企業化經營。經查,臺灣銀行南非分行近年來逾放比率偏高,105年底至107年3月底各期底逾放比率分別為3.09%、2.71%及3.18%,較該銀行同期間國內總分行(含OBU)逾放比率0.27%、0.28%及0.28%為高。

爰此,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應仍持續加強各國外分支機構之公司治理、風險評估及控管機制,積極提升經營績效外,並應針對有逾放比率偏高(例如:南非分行)、獲利欠佳,甚或出現虧損情形,皆應持續督促並更積極改善資產品質及財務結構,俾維護官股權益。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10.基於金融科技之崛起,已成為金融業未來發展必須面臨之轉型趨勢,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確保數位金融時代之競爭優勢,自104年起則已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計畫,企圖改善服務品質加強防護能力並推出新的經營模式,並開辦金融創新業務,頗值嘉許。然仔細檢視臺灣銀行推動數位化金融環境3.0之線上服務情形發現,各項業務開辦迄今,使用情形似乎仍未盡理想,仍容有改善空間。因此,鑑於臺灣銀行相關金融科技之發展已遠落後於其他金融事業,為強化臺灣銀行之市場競爭力,避免影響未來因金融科技發展與佈局落後而失去競爭先機,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更積極投入金融科技研發與擴大相關交易規模,並積極推廣宣傳相關數位化金融環境之線上業務,以提升運用效益及市場競爭力。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11.108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665億6,319萬元,「營業成本」666億1,210萬2千元,「營業費用」7億1,031萬9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損失7億5,923萬1千元;另「營業外收入」4,560萬6千元,「營業外費用」3,277萬5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外利益」1,283萬1千元;併計前揭「營業損失」及「營業外利益」之「稅前淨損」達7億4,640萬元。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2至106年度均發生虧損,迄108年度預計仍未有盈餘,經營成效較98至101年度欠佳,該公司將邁入連續虧損第七年;而為協助該公司經營,政府迄107年度止已辦理5次增資,總額達275億元,經營成效亟須檢討並提升,以利永續經營。財政部及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須積極督導該公司提升經營績效,於1個月內研擬營業改善計畫,期盼該公司達損益持平,擺脫連年虧損,俾利其永續經營。

提案人: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12.洗錢防制工作為我國重要政策,若我國洗錢防制未落實,會造成臺灣成為國際犯罪者的洗錢天堂,影響國際評比,使我國金融活動受到影響,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洗錢防制缺失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3.Bank3.0政策在104年元月起跑,至今已過了3年多,各家金融業者推出的數位服務逐漸改變民眾的金融行為。推動數位金融已成為我國金融業的重要工作之一,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4.數位金融可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利器,亦可帶給消費者更多便利,但金融業本質是服務業,卻「金融科技」無法「替代」人的角色;金融業在投入大筆金融科技經費的同時,也不能忽略人才網羅與培育之重要性。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金融人才培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5.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壽險子公司,前身為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為國內唯一國營人壽保險公司,經查臺銀人壽經營初期,除97年度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為稅前淨損外,98至101年度均為稅前淨利,並以100年度之2.85億元最高,惟近年經營皆屬虧損,102至106年度稅前淨損分別為4.11億元、8.41億元(淨損增幅104.6%)、25.29億元(增幅200.7%)、32.44億元(增幅28.3%)及39.87億元(增幅22.9%)(詳附表1),呈績效下降趨勢;查102年度係因增提責任準備金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等、103年度則因外匯價格變動及準備金較預算增加、104年度係為因應大量滿期金給付且準備金較預算增加、105及106年度受新台幣兌美元與人民幣升值影響產生淨匯兌損失及提存相關準備增加等所致;依該公司董事會議事錄,106年度係該公司虧損以來負淨利率最高年度(102至106年度分別為-0.5%、-1.18%、-3.14%、-4.53%及-4.76%),亦為該公司工作考成首度列乙等年度;復依審計部之審查意見,該公司績效欠佳,復有部分保險未達銷售目標及投資成效欠佳等,均亟待檢討改善,復查108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本期淨損」5.76億元,淨利率為負0.86%,雖較106年度「本期淨損」30.34億元及淨利率負4.76%呈進步,惟仍未預期轉虧為盈,較98至101年度經營成效欠佳,爰建請續依計畫加強改善。

附表1:臺銀人壽97(成立)至108年度淨利、資本及現金增資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營業收入

574.27

535.05

730.11

697.51

748.98

657.12

691.75

798.34

574.40

637.04

606.97

665.63

稅前淨利

-14.06

0.03

0.63

2.85

0.17

-4.11

-8.41

-25.29

-32.44

-39.87

-7.54

-7.46

淨利率(%)

1.63

0.98

0.45

0.51

0.29

-0.50

-1.18

-3.14

-4.53

-4.76

-1.00

-0.86

資本餘額

50

70

110

110

110

170

170

225

225

225

325

325

現金增資

0

+20

+40

0

0

+60

0

+55

0

0

+100

0

資料來源: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1.97至106年度為決算數,107及108年度為預算數。

2.淨利率=本期淨利(指稅後淨利)/營業收入。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16.依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107年度(尚繼續營業)之人壽保險公司計有22家,該22家公司106年度總保費收入主要集中於前8家公司(尤以前3大公司市占率呈大幅領先),總市占率達84.13%,分別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2.46%、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22%、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07%、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2%、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0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49%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4.2%。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4至106年度總保費收入市場占有率排名均為第13名(不含解散、被整併或被概括承受公司),屬市占率低於中位數之公司;復查該期間市占率分別為1.07%、1.31%及1.24%(詳附表1),較前揭前8名保險公司業績明顯落後,查該市占率雖於105年度呈提升,然106年度又再下降,經營成效顯有不足,爰建請加強提升產品市占率。

附表1:104至106年度人壽保險公司總保費收入市占率明細表

單位:%

排名

人壽保險公司名稱

104年

105年

106年

1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2.05

21.38

22.46

2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5.12

16.15

15.22

3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6.21

15.75

15.07

4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年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併入)

1.89

8.06

8.43

5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78

8.44

8.22

6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54

6.10

6.04

7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69

4.53

4.49

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5.15

4.66

4.20

9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68

3.06

2.93

10

安聯人壽

3.24

1.75

2.41

11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41

1.53

1.99

12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44

1.97

1.79

13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7

1.31

1.24

14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6

1.12

1.12

15

英屬百慕達商安達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55

0.55

0.88

16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0

0.78

0.79

17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8

0.75

0.70

18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63

0.63

0.62

19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50

0.52

0.46

20

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40

0.23

0.34

21

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35

0.33

0.30

22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25

0.24

0.23

 

英屬曼島商蘇黎世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年解散)

0.00

0.00

0.00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106年中概括承受)

0.19

0.15

-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被整併)

4.65

-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連署人:蔡易餘 

17.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唯一國營之人壽保險公司,然該公司自97年成立以來,經營績效遲未見提升,且該公司因虧損龐鉅,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已共挹注資金5次,金額累計高達275億元。經查,近年雖為節省利息支出,臺灣金控增資臺銀人壽之財源多以短期借款資金挹注,然據臺銀人壽近年來(102至107年)之預決算編列情形發現,其債務利息費用之預決算所列金額差異甚大,恐已悖離預算管理目標,實有應檢討核實編列之必要。

基此,有鑑於臺銀人壽之營運持續虧損,財務結構仍持續惡化,其經營成效不彰,非但不利母公司臺灣金控年度預算目標之達成,更侵蝕母公司臺灣金控淨利,且顯然與政府編列預算挹注資金之初衷有悖;爰此,建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未來年度除應核實編列債務利息費用外,更應即研謀強化財務結構、提升營運績效之道,積極研謀業務轉型計畫,設計及推出符合市場需求之多元化商品種類,俾增裕收入。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18.洗錢防制工作為我國重要政策,若我國洗錢防制未落實,會造成臺灣成為國際犯罪者的洗錢天堂,影響國際評比,使我國金融活動受到影響,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洗錢防制缺失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19.Bank3.0政策在104年元月起跑,至今已過了3年多,各家金融業者推出的數位服務逐漸改變民眾的金融行為。推動數位金融已成為我國金融業的重要工作之一,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20.數位金融可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利器,亦可帶給消費者更多便利,但金融業本質是服務業,卻「金融科技」無法「替代」人的角色;金融業在投入大筆金融科技經費的同時,也不能忽略人才網羅與培育之重要性。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金融人才培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21.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拓展證券經紀業務,104年度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廣保險業務,藉由上架銷售更多元之優質而穩妥之保險商品,以提供客戶更完善之資產配置選擇。經查近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廣保險業務辦理情形(詳附表1),104年度銷售臺銀人壽增順利增額終身壽險及臺銀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合計64件,銷售金額578萬1千元,105年度銷售臺銀人壽增順利增額終身壽險及臺銀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合計133件,銷售金額1,985萬5千元,106年度銷售臺銀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及臺銀人壽金桔利還本終身保險合計11件,銷售金額165萬7千元,107年度1至8月銷售臺銀人壽增順利增額終身壽險、臺銀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及臺銀人壽金桔利還本終身保險合計3件,銷售金額50萬9千元;由上述統計顯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廣保險業務呈減少之勢,由104年度之64件,105年度之133件,減至106年度之11件及107年度1至8月之3件,顯見合作推廣保險業務績效待加強,爰建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或轉型計畫。

附表1: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合作推廣保險銷售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臺銀人壽增順利增額終身壽險

臺銀人壽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臺銀人壽金桔利還本終身保險

合 計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104

12

1,558

52

4,223

-

-

64

5,781

105

24

3,073

109

16,782

-

-

133

19,855

106

0

0

1

73

10

1,584

11

1,657

107

1

50

1

169

1

290

3

509

資料來源: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註:107年度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22.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自105年5月3日實施以來,因資金用途沒有限制且手續簡便,可有效滿足投資人多樣化交易需求及多元化資金運用,故業務拓展迅速,已成為強化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不可或缺之一環。

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滿足投資人多樣化商品需求,提供客戶資金快速取得之服務,並獲取穩定之利息收益,於105年8月11日經第3屆第11次董事會同意,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轉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開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1月5日以金管證券字第1050053255號函核定同意辦理,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6日開辦,目前此項業務現行借款牌告利率為年利率6%。惟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開辦日迄107年度截至8月底止,借款金額1,007萬2千元,借貸利率介於4%至6%之間,平均利率為5.99%,收入13萬9千元,與整體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市場規模300餘億元相較,其辦理成效容有提升空間,爰建請強化宣傳策略,以提供客戶快速取得資金之服務。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23.為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及健全交易機制,103年1月6日起投資人得以現股從事先買後賣之當日沖銷交易,並自103年6月30日開放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當日沖銷金額由103年度之262億4,442萬3千元,107年度截至8月底增為1,666億1,604萬6千元;當日沖銷交易收入由103年度1,369萬2千元,107年度截至8月底增為8,614萬9千元;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金額受到當沖證交稅減半影響,由103年度3,932萬5千元,107年度截至8月底增為1億2,376萬3千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辦理擴大當日沖銷事項,當日沖銷金額及當日沖銷交易收入均呈現大幅增加情形,惟申報違約交割金額自103年1,983萬7千元,增加至106年度之5,999萬7千元,107年度截至8月底止申報違約金額為3,261萬2千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當日沖銷金額及當日沖銷交易收入均呈現大幅增加情形,惟違約交割金額亦隨之遞增,爰建請強化風險管理,以健全交易制度。

附表1: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當日沖銷交易業務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當日沖銷交易金額

當日沖銷交易收入

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金額

103

26,244,423

13,692

39,325

104

48,799,867

25,450

68,731

105

58,894,706

30,890

82,395

106

145,621,536

76,207

124,764

107

166,616,046

86,149

123,763

資料來源: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註:107年度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24.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業務,其中公司債及金融債出售損益由104年度之287萬1千元,減少至106年度之5千元,107年度截至8月底為31萬3千元;附條件利息淨收入由104年度之1,414萬9千元,減少至106年度之926萬2千元,107年度截至8月底為627萬元,顯見均呈現逐年下滑之趨勢,爰建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辦理固定收益業務研謀對策,以提高固定收益。

附表1: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業務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公債出售損益

公司債及金融債出售損益

附條件利息淨收入

104

22

2,871

14,149

105

5

21

11,069

106

104

5

9,262

107

264

313

6,270

108

0

0

5,170

資料來源: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註:107年度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主席: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533億5,912萬2千元,增列「營業收入」1億8,953萬9千元(含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項下「利息收入」1億8,873萬9千元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5億4,866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442億3,923萬1千元,減列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項下「其他營業成本」50萬元,「營業費用」1,000萬元(含「合併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200萬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3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及「租金與利息」之「機器租金」100萬元、「管理費用」1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100萬元,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費用」100萬元),共計減列1,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2億2,873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1億1,989萬1千元,增列2億0,003萬9千元,改列為93億1,993萬元。

()金融保險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26億6,588萬2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增加資金之轉投資2,500萬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1億5,000萬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13項:

1.108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利息收入」編列479億5,546萬8千元。據「金融業務統計輯要」(106年8月版)指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占總收益之比率高達84.96%,不僅遠高於同業水準,亦高於其他公股行庫,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18.36%、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65.1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29.40%、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56.53%、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56.44%,顯示該公司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仍待多元拓展業務型態,以增裕其他收入來源,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2.108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放款業務」營運量編列1兆8,450億元。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公司近年均配合政策轉銷呆帳(含不良債權出售時轉銷為呆帳),依該公司提供101年底至106年8月底逾期放款金(餘)額、逾放比率資料顯示,逾放餘額分別為49億2,301萬4千元、49億7,981萬9千元、35億4,921萬1千元、33億1,976萬4千元、32億9,722萬3千元及33億8,170萬2千元;其逾放比率分別為0.27%、0.27%、0.19%、0.19%、0.18%及0.18%,逾放金額及比率雖呈逐年下降趨勢,惟106年8月底逾放金額復又較前2年度增長,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3.106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做一般業務檢查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分行專案檢查,結果發現土銀各分行共漏報26筆大額通貨交易,26筆加起來至少漏報1,300萬元。且土銀對存款客戶,以及身分辨識及風險分級作業,也未確實依規範辦理、未能審慎確認客戶交易合理性情況,金管會認為土銀有必要強化資訊安全控管。

洗錢防制工作為我國重要政策,若我國洗錢防制未落實,會造成臺灣成為國際犯罪者的洗錢天堂,影響國際評比,使我國金融活動受到影響,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洗錢防制缺失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4.Bank3.0政策在104年元月起跑,至今已過了3年多,各家金融業者推出的數位服務逐漸改變民眾的金融行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整體客戶年齡層偏高,在推動數位金融部分,土銀需極力推廣,以創造客戶黏著度。推動數位金融已成為我國銀行業的重要工作之一,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5.數位金融可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利器,亦可帶給消費者更多便利,但金融業本質是服務業,卻「金融科技」無法「替代」人的角色;金融業在投入大筆金融科技經費的同時,也不能忽略人才網羅與培育之重要性,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金融人才培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6.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占總收益之比率高達81.74%,遠高於本國銀行平均之38.50%,顯示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允宜持續積極開發並拓展新業務,以創造多元獲利管道。爰此,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推展綜效。

提案人:江永昌 徐永明 劉建國 

7.108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營業收入─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479億5,546萬8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466億7,239萬3千元增加12億8,307萬5千元(增幅2.75%),較106年度決算數434億4,944萬3千元則增加45億0,602萬5千元(增幅10.37%)。

經查該公司103至108年度利息收入分別占總收入之90.13%、87.67%、85.28%、89.02%、89.33%及90.04%(詳附表1),幾近九成,為主要收入來源。按存放款所產生之利差攸關營業利益,該行103至107年度存放款利差分別為1.17%、1.22%、1.28%、1.22%及1.27%(詳附表2),雖已逐步提升,惟仍低於同業水準;以106年度而言,其存放款利差1.22%,低於本國一般銀行之同業平均1.36%達0.14個百分點,復以107年度而言,其存放款利差1.27%,亦低於本國一般銀行之同業平均1.34%達0.07個百分點(詳附表2),該公司收入高度仰賴利息收入,惟存放款利差低於同業水準,爰建請檢討存放款結構及訂價策略。

附表1:臺灣土地銀行103至108年度利息收入占比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利息收入

總收入

占比

103

43,313,386

48,054,606

90.13

104

43,718,288

49,869,462

87.67

105

41,840,690

49,063,627

85.28

106

43,449,443

48,806,315

89.02

107

46,672,393

52,246,147

89.33

108

47,955,468

53,258,714

90.04

 

資料來源:臺灣土地銀行各年度預算書。

註:103至106年度為決算數,107及108年度為預算案數。

附表2:103至107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與本國一般銀行存放款利差一覽表

單位:%

 

類別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臺灣土地銀行

放款利率

2.02

2.05

1.95

1.89

1.98

存款利率

0.85

0.83

0.67

0.67

0.71

存放款利差

1.17

1.22

1.28

1.22

1.27

本國一般銀行

放款利率

2.21

2.20

2.01

1.92

1.90

存款利率

0.78

0.77

0.63

0.56

0.56

存放款利差

1.43

1.43

1.38

1.36

1.34

 

資料來源:臺灣土地銀行歷年提供資料及中央銀行金融統計月報。

註:107年度臺灣土地銀行為截至8月底數據;本國一般銀行為107年度第2季資料。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8.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已配合政策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規範,惟該公司106年委由專業顧問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案查核,指出下列待改進處:(1)作業之增修訂情形;(2)風險評估報告;(3)確認客戶身分作業程序;(4)加強(中、高風險)客戶盡職調查之執行情形;(5)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針對既有客戶重新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執行情形;(6)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之監控與執行情形;(7)客戶風險等級評估之修正;(8)保管箱業務之客戶風險評估之執行情形。據該公司表示,前6項業已改善,查第(7)項及第(8)項則預計於107年底改善;爰建請持續檢視改善前開事項,強化內控內稽機制,期以完善體質,並落實法規遵循。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9.為因應資訊發展趨勢,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6年度已投入經費3億3,120萬8千元,且107年度預算編列經費4,173萬3千元,108年度預算賡續編列經費2,636萬4千元,預計辦理項目包括擴充網路銀行功能、大數據作業平臺及擴增個人貸款評等機制等。惟查臺灣土地銀行於104至106年間開辦(境內)網路交易代收代付、(跨境)網路交易代收代付、NFC手機信用卡(OTA)、NFC手機信用卡(HCE)及行動金融卡等5項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自開辦日至107年8月底止,其中(境內)網路交易代收代付、NFC手機信用卡(OTA)及NFC手機信用卡(HCE)等3項業務累積交易筆數均低於萬筆,且該3項業務累積交易金額亦均低於100萬元,交易筆數及金額均偏低,爰建請持續積極推廣,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10.為健全我國防制洗錢體系,重建金流秩序並接軌國際規範,各方皆積極投入,為加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努力中,經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亦為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配合政府政策建立相關內控制度及規範,並於106年即委由專業顧問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案查核,然卻於107年2至3月間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該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及該公司宜蘭分行專案檢查結果發現,並發出新聞稿表示,「臺灣土地銀行辦理洗錢防制作業及資訊安全控管作業,核有未依行為時規定申報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對此,身為國家政策銀行卻發生違反洗錢防制之情事,實有未當。

鑑於防制洗錢為我國當前重要議題,為確實落實法規遵循,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缺失及專業顧問指出待改進意見,持續檢視改善,並應確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積極提升與強化內控內稽機制,俾改善相關缺失。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11.近年來,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順應金融數位化潮流,推動數位金融,陸續投入預算辦理,108年度預計辦理項目包括擴充網路銀行功能、大數據作業平臺及擴增個人貸款評等機制等。惟查,臺灣土地銀行對有關數位化金融服務之客戶使用情形仍然欠佳,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臺灣土地銀行之客戶對部分線上服務使用率多數不到一成,顯見客戶對線上服務的熟悉度及信用度亟待加強;此外,亦發現該行客戶對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服務等數位化金融服務交易筆數與金額甚少,顯見該公司對數位金融業務之推廣成效不佳。因此,為促使臺灣土地銀行順利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強化該公司之市場競爭力,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投入金融科技研發與擴大相關交易規模,並加強推廣及宣導數位化金融服務,以順應科技潮流趨勢並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12.有鑑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土地中,經清查統計仍有近55筆土地,面積約4,200餘平方公尺,公告現值高達14億餘元,據該公司表示,被占用之土地多數於清算承受日本勸業銀行資產前即已遭占用,導致清理過程頗有難度,雖然該公司業已訂定處理計畫,惟鑑於部分被占用土地價值頗鉅,基於維護國家資產,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仍應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加速積極處理,俾維護資產權益並提升不動產利用效益。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13.108年度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項下編列「金融保險成本」,其中「手續費用─服務費用」下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8億7,376萬8千元,主要係保險轉介費,惟106年度決算數僅7億7,529萬3千元,為減緩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請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費用增加之原因及效益分析。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主席: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財政部印刷廠部分。

四、財政部印刷廠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9億1,613萬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8億1,594萬7千元,減列「營業費用」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1,494萬7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億0,018萬3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1億0,118萬3千元。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3,011萬9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13項:

1.108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銷貨收入」項下「表格什件」編列7,465萬8千元,包含各機關之委印印件、鮮乳標章等防偽印件,另於「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03萬9千元,用以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為拓展統一發票相關業務以外之印製業務,財政部印刷廠持續辦理防偽技術之研發與應用事宜,惟近3年相關應用項目僅有印花稅票等4項產品,且營收呈現逐年衰退趨勢,允宜提升防偽技術之應用領域,並精進相關技術研發能量,俾利擴增業務範疇及開拓市場通路,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2.108年度財政部印刷廠編列淨利8,315萬2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案數減少695萬4千元,減幅7.72%。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8年度預估淨利、淨利率及營業利益率均持續下降,淨利將較104年度衰退36.27%,創下近5年新低。顯見財政部印刷廠整體獲利能力逐年衰退,允宜積極研謀有效改善策略,以提升營運績效,俾增裕國庫收入。國營事業應積極推動業務,並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檢討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3.108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編列「營業收入」9億0,938萬6千元,其中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分別為「銷貨收入」5億4,327萬5千元及「服務收入」2億8,708萬1千元,合計8億3,035萬6千元,占整體營業收入之91.31%。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10年該廠統一發票收入占比均逾九成,營收來源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相關業務;而近3年行政院於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報告,皆建議該廠應積極研議轉型或開發創新價值等業務。在政府持續推動電子發票等政策下,亟待妥謀轉型或開發新業務等因應對策。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4.108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觀光遊樂收入」編列437萬2千元,預估參觀人數為1萬5,840人。財政部印刷廠於103年成立臺灣印刷探索館,並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評鑑,而據經濟部統計全臺106年度觀光工廠參觀人數,已達2,300萬人次。相較埔里觀光酒廠106年度觀光人數高達130萬人次,臺灣印刷探索館的參觀人數,卻呈現逐年下滑的現象。臺灣印刷探索館擁有極具歷史意義之機器設備與科技導覽、體驗,若能開拓該廠知名度,必能增加觀光收入,同時帶動相關文創商品之銷售。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5.政府因應節能減碳措施,正大力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基於電子化為未來之主要發展趨勢,紙本發票之使用量將越來越少,財政部印刷廠營運勢必面臨嚴峻挑戰。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財政部印刷廠開發新業務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曾銘宗 賴士葆 羅明才 

6.鑑於印刷業不景氣,競爭者眾,兼以政府積極推動電子發票之衝擊,財政部印刷廠需積極規劃調整經營方式;又中央銀行轄下中央印製廠亦有協助其他部會印製護照、身分證、權利書狀、郵票等業務。爰建請財政部與中央銀行研商,財政部印刷廠與中央印製廠之業務整併、單位合併之綜效等意見作成書面報告提交行政院,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費鴻泰 

7.108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淨利編列8,315萬2千元。經查,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呈逐年萎縮趨勢,淨利衰退幅度更自104年度以來逐年降低。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改善營運績效。

提案人:江永昌 徐永明 劉建國 

8.108年度財政部印刷廠編列「營業收入」9億0,938萬6千元,其中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分別為「銷售收入」5億4,327萬5千元及「勞務收入」2億8,708萬1千元,合計8億3,035萬6千元,占整體營業收入之87.72%。統一發票相關業務為財政部印刷廠其主要業務,惟該業務近年來並無重大成長,且政府因應節能減碳措施,現正大力推廣使用電子發票,未來該廠營運恐將面臨嚴峻挑戰。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積極研謀未來發展方向,亟思改造或轉型等因應之道。

提案人:江永昌 徐永明 劉建國 

9.108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獎金」項下「績效獎金」編列1,241萬元,係依預算員額175人之1.2個月薪給總額編列。經查,該廠103至106年度皆於預算編列較低績效獎金月數及金額,實際發放後再併入當年度決算處理,預算編列顯未盡覈實。績效獎金並非屬完全不可預見、或完全隨業務量增減而變動之支出項目,連年超支以併決算方式辦理,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落實用人費用之控管,防杜不當擴增績效獎金等用人成本之現象。

提案人:江永昌 徐永明 劉建國 

10.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兌獎及核銷業務之服務收入納為年度營業收入中,每年並從中提撥職工福利金。然發票兌獎業務自開辦以來呈年年虧損狀態,且營運量及服務收入之增加係由政策決定增開獎項所致,與其職工之貢獻度關聯性極低,逕以營業收入之0.15%提撥職工福利金,似欠合理。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現行制度缺失。

提案人:江永昌 徐永明 劉建國 

11.有鑑於財政部印刷廠至今仍高度依賴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有關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九成,為因應數位化潮流及政府刻正積極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之際,未來電子發票之使用必將更為普及。基此,為降低電子發票與電子支付政策之推動對財政部印刷廠核心業務造成嚴重衝擊,建請財政部印刷廠應即研謀該廠未來營運發展方向,亟思其轉型或開發新業務之必要,重新思考如何創造新增收入,以避免該廠業務收入來源因高度集中且依賴印製紙本統一發票業務,而陷入高度營運風險,造成嚴重虧損。

提案人: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12.近年財政部印刷廠持續投入防偽印刷技術之研發,並應用於拓展業務範圍,陸續增加印花稅票、鮮乳標章、酒標防偽、吉園圃標章、MIT標章等產品項目。經查該廠近3年標章防偽設計技術應用之項目及營收資料,104及105年度接單生產之產品項目皆為印花稅票、鮮乳標章及MIT標章等3項,營業收入分別為1,501萬3千元及1,432萬2千元,呈現下滑情形,且106年度雖新增QR有機雙標章及轉型期標章乙項產品,然整體營收更滑落至1,296萬元,與105年度相較,減幅達9.51%,顯示標章防偽設計技術研發之應用績效逐年衰退,未有效增裕營收,爰建請積極開拓防偽標章市場廣度及強化客源之開發能力。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13.依財政部印刷廠提供之資料,該廠以製造業服務化精神,積極推動多角化經營,並配合政府推展文創觀光事業政策目標,成立臺灣印刷探索館,自103年7月開始試營運,並於103年11月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評鑑,期藉由提供民眾了解印刷產業知識,及具歷史意義之機器設備與科技導覽、體驗等,以拓展該廠知名度,且可同步增加觀光收入及文創商品展售管道。惟查觀光工場自營運以來,均入不敷出,且參觀人次未如預期,依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歷年收支資料(詳附表1),自103年度開始營運後,實際經營結果皆入不敷出,103至106年度分別短絀129萬6千元、118萬1千元、100萬6千元及109萬4千元,未如預期挹注營收,且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104至106年度參觀人次分別為1萬2,709人、1萬2,488人及1萬1,703人,呈逐年下滑現象,且與106年度預計目標1萬4,400人之差距達2,697人,落差近二成,而該廠108年度預計參觀人次可成長至1萬5,840人,恐過於樂觀,爰建請強化推廣行銷及優化服務內涵,以達成設置觀光工廠擴增營收財源之目的。

附表1:財政部印刷廠103至108年度觀光遊樂收支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觀光遊樂收入

觀光遊樂支出

觀光遊樂餘絀

103年度

400

1,696

-1,296

104年度

2,346

3,527

-1,181

105年度

2,834

3,840

-1,006

106年度

2,393

3,487

-1,094

107年度

4,372

3,941

431

 

108年度

4,372

4,161

211

資料來源:財政部印刷廠。

註:表列103至106年度均為審定決算數,餘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陳賴素美 施義芳 蔡易餘 

主席:四、財政部印刷廠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787億6,528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05億7,677萬8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之「服務費用」100萬元、「管理費用」200萬元,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5億7,377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81億8,851萬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81億9,151萬元。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6億1,603萬3千元,減列2億6,160萬3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5,443萬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95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6項:

1.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編列76億4,125萬5千元,鑑於我國菸酒外銷比率逐年減少,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提高菸酒外銷比率提出具體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賴士葆 

2.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為196萬元,此為資金轉投資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率49%,以權益法認列。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轉投資收益較107年度減少404萬元,該公司遲遲未就商、物流整合等營運方向提出具體規劃,肇致原始投資股東於101年間相繼退出經營,與原規劃引進專業物流之計畫目的相去甚遠;並且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逐年下降,且九成以上來自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亟待檢討改善。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賴士葆 

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推動,於108年度編列相關經費962萬8千元,辦理拓展亞太市場、加速東南亞市場通路布建及品牌推廣等相關措施,近年來東南亞國家經濟發展迅速,其食品產業市場呈現高度成長,因而備受國際關注,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刻正擴展東南亞市場,允宜掌握當地飲食文化、消費者需求及法令規定等資訊,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請該公司提供東南亞地區銷售收入與成本之相關資料,據復尚未針對該地區商品做銷售情形之統計調查,故未能呈現新南向政策推動後,銷售額成長與獲利之情形。允宜統計各類商品銷售實績相關資料,以提供品牌行銷策略訂定與成本控管參考,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賴士葆 

4.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新增「南投酒廠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改造計畫」,投資總額10億6,169萬元,分4年編列,108年度編列「房屋建築及設備」2億2,890萬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南投酒廠產能利用率39.35%,仍難恢復至101至104年度44.52%至57.62%之水準,故未來酒廠設施工程之擴充,應將現有產能利用情形列入考量;另鑑於單一產品之銷售易受酒類市場與消費者習性變化衝擊,具較高之風險,允宜審慎規劃投資規模,俾利日後新建設施充分運用,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營運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賴士葆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設有啤酒事業部、酒事務部及菸事業部,各事業部分別成立4個啤酒廠、9個酒廠及4個菸廠與1個印刷廠。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部分酒廠(場)連年營運虧損,且產能利用率下降,例如台北啤酒工場近5年度皆為營運虧損,106年度虧損增加至1億4,247萬1千元,且產能利用率由102年度之80.28%降為16.05%;106年度嘉義酒廠營運虧損增加至8,154萬1千元,且產能利用率下降至35.44%;而菸事業部所屬菸廠106年度稅前純益及產能利用率亦皆較105年度衰退。為提升營運績效,宜研議採取調整產品布局、開發新產品等措施因應,並拓展銷售市場,改善生產部門總資產報酬率與產能利用率下降之情形,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研擬改善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羅明才 賴士葆 

6.根據2019年2月媒體報導美國非營利組織「公共利益研究集團(US PIRG)」發布之最新報告,該組織檢驗20款啤酒及餐酒(含葡萄酒),發現高達19款樣本中,含有致癌成份「嘉磷塞(Glyphosate)」,也就是臺灣俗稱「年年春」除草劑農藥,檢驗結果雖皆未超過美國環保署標準(160ppb)上限,然有鑑於食安問題不容忽視,「酒」雖含有酒精,卻為人類飲用歷史最長的加工飲品;因此,有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致力研發各項酒品及酒類加工產品,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除應持續掌握各項產品之相關原料來源,為民眾健康安全把關外,並建議應定期將各項產品之相關檢驗結果資訊公開揭露於官方網站,讓全民有管道了解完整的檢驗資訊。

提案人:郭正亮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主席: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01億4,103萬7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1億4,103萬7千元,減列「營業費用」50萬元(含「業務費用」3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萬元),並隨同修正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50萬元,其餘均照列,仍列101億4,103萬7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689萬5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7項:

1.存款保險條例第1條規定:「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乃成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宗旨所在,該公司並持續研修存款保險法制,列為其經營政策之一;惟現行投保制度因時間落差問題衍生存款保障之空窗期,恐損及存款人權益,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依存保公司101至106年度新設收受存款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之情形,從金融機構開始營業收受存款至其實際成為存保公司要保機構之間,存在至少6個月之時間落差,亦不乏超逾1年者,肇致存款人於此空窗期內,存款欠缺應有保障,容有未當,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實務運作及其適法性,並配合研修相關法規,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俾落實保障存款人權益。

提案人:曾銘宗 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羅明才 

2.108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編列8億4,981萬3千元,分別較107年度預算數及106年度決算數增加1,698萬5千元(增幅2.04%)、1,478萬5千元(增幅1.77%);依存保公司108年度預算就其業務範圍及經營趨勢,列示策略目標共計4項,「加強場外監控及法定事項查核機制,積極控管承保風險」即為其中之一,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金融業者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下,衍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另據審計部105、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皆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提出「……金融科技發展……易衍生監理風險,亟待研議強化監理措施……。」等重要審核意見,有鑑於此,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行查核機制及監理能量,允宜配合金融科技發展趨勢予以調整強化,並持續關注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及風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措施書面報告,俾有效發揮統合監理效能及控管承保風險。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明才 

3.108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業務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營業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計編列2,062萬7千元,包括電腦軟體維護服務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為履行保險責任而委任財務顧問公司辦理資產負債評估所需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等,查101至106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之預算執行情形,預算執行率均低於五成,各年度專業服務費實支數最高亦僅730萬餘元,因主要預計支出項目,均為「履行保險責任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惟近6年度皆未發生金融機構退場賠付情事,致其「專業服務費」決算數均遠低於預算數,顯見未能按實際業務需求核實編列預算,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郭正亮 

4.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辦理之107年度存款保險認知度調查結果,國內各年齡層民眾對存款保險知曉程度分別為25至29歲之49.2%、30至39歲之51.0%、40至49歲之74.9%、50至59歲之73.7%及60至69歲之58.2%,由此觀之,107年度25至29歲年輕族群認知度是最低,且根據近2年(106及107年度)調查結果,該年齡層「有聽過」存款保險之比率仍遠低於其他年齡層受訪者,有鑑於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皆編列超過2千萬元辦理政策宣導廣告,雖然民眾會看到中央存保公司廣告,但對「存款保險制度」不甚了解,當國內經濟情勢及金融環境較為穩定時,存款保險之保障議題或許較不易被民眾關心,惟按中央存保公司辦理宣導之目的,在於建立民眾對金融體系之信心,提升國民對存款保險制度之公眾意識,準此,為有效推廣存款大眾認識其存款保險權益之重要性,應檢討改善宣導策略,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郭正亮    

5.金融科技Fintech將大眾所認知之金融服務透過科技手段運行,讓企業可以提供更有效率之服務,也讓使用者可以更即時操作,將會是未來科技和金融業界都無法忽視之趨勢,金融市場及政府都需要推出新服務,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任務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隨著各種金融科技之發展,金融業之資訊安全更為重要,為促使各金融機構重視資訊安全,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引導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並同步重視資訊安全管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郭正亮 

6.為適時掌握要保機構經營動態及財務狀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6月建置完成「申報評等系統」,依各組群金融機構特性,以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能力、流動性……等七大面向選出評估指標,並予個別金融機構綜合評分及評等,截至106年底存保公司評等要保機構計400家,評等列為D級者僅有7家(占1.75%),且無E級名單,顯示多數要保機構財務、業務尚稱健全,惟106年底尚有10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低於法定標準8%,鑑於農業金融體系經營與我國農漁業發展相關,而農漁會信用部主要獲利來源又為各類放款業務,存放比過低、獲利不足之信用部恐難永續經營,如農漁會信用部主要業務放款利息收入無法提升,致存放比率仍偏低,將不利信用部健全經營,為促進要保機構業務健全經營,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適時掌握各該農漁會信用部營運及財務狀況,引導要保機構降低經營風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郭正亮 

7.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0年起接受金融重建基金委託處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並蒐集相關資料,將已處理之經營不善機構疑涉刑事不法之案件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並對該等機構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員進行民事責任追償,據存保公司資料,100年底金融重建基金屆期結束時,在審理中之民事訴訟案件計34件,金額約334億元;惟截至107年9月底止,尚有16件仍處於審理階段,訴訟金額逾210億元,占整體訴訟金額之55.32%,查存保公司自90年金融重建基金追償以來,截至107年9月底止,取得勝訴判決案件計105件、總金額136億6,306萬9千元,惟全部受償金額僅4億3,943萬2千元,占勝訴判決總金額比率為3.22%,整體實際受償金額及比率均偏低,實有待加強辦理及提升求償績效,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賴素美 余宛如 郭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