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交通部主管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819億5,504萬5千元,增列「營業收入」3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22億5,504萬5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709億1,881萬1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1,350萬元(含「旅運費」50萬元、「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1,000萬元、「員工訓練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300萬元)。

(2)「材料及用品費」500萬元。

(3)「研究發展費用」100萬元。

(4)以上共計減列1,9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08億9,931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0億3,623萬4千元,增列3億1,950萬元,改列為113億5,573萬4千元。

()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3,150萬元,照列。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78億3,593萬6千元,減列2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億3,593萬6千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12項:

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外包費」共編列11億9,391萬1千元,其用途為勞務承攬,包括郵件收投、處理、運輸等業務,然而勞務承攬容易導致勞工薪資低下,且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包勞工,時有反映同工不同酬、勞工權益不佳的狀況發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嚴加保護外包勞工權益,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個月內,就外包勞工權益之保障、同工不同酬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2.「郵購e指通」為觸控式螢幕之電子型錄展示平臺,提供的服務包括集郵及各類代售商品之宣傳及臨櫃取貨付款服務、郵政商城、關懷農產行銷活動商品訂購及宅配服務與愛心送暖公益捐款服務。

該業務106年度營業額9,729萬元,比較105年度1億1,769萬1千元減少2,040萬1千元,減幅為17.33%,其次營業額衰退有74台,衰退金額4,537萬元,其中66台衰退比率逾20%,經審計部提出審核意見。依據該公司所訂績效指標,每台「郵購e指通」每年交易金額應達新台幣36萬元,每年針對未達指標之前5%非偏鄉「郵購e指通」之設置局所,加強檢討並輔導改善,以達設置效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04年度建置完成188臺「郵購e指通」並於全臺提供服務,將實體代售業務轉型為自動化項目,106年度營業額較105年度降幅達17.33%。

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2億0,755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林俊憲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業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業務宣導費」編列3億4,864萬元,係印製各種業務宣導傳單、海報、舉辦用郵常識有獎徵答活動、購置行銷贈品、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播放廣告、關懷農產、身心障礙桌球賽、關懷獨居老人及其他積極推展業務所舉辦之行銷活動等費用,預算書內沒有呈現近2年的業務宣導成果,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李鴻鈞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顏寬恒 陳雪生 

4.原住民族智慧創作,應予保護,其權利保護及文化保存機制,明文規範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為推動郵務,致力於創新郵票設計,掌握文創潮流,並利用網際網路、行動裝置、通訊軟體APP等電子化科技推展郵務,惟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第9波郵政寶寶LINE貼圖為例,上開郵政文宣不乏涉及原住民族圖騰及文化元素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注意文宣適用原住民族圖騰及相關意象,恐已侵犯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為避免損及國營事業形象並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各文宣如涉及原住民族圖騰及相關意象,需確實依法取得授權並研擬專案計畫,始得運用。

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其他郵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編列2億1,832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於員工服裝費用之特殊工作人員服裝編列1億3,514萬2千元。郵政公司部分員工因工作性質特殊,其員工制服之特定性能需要求達一定程度,惟經查,郵政公司員工部分現有制服上,驗出對人體有健康疑慮的化學物質含量超標之情形。爰「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用品消耗」之服裝凍結1,000萬元,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符合安全標準之服裝採購規格,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郵政商城營業額及營業收入分別為106年度決算數3億2,547萬2千元、2,305萬3千元,107年度預算數3億8,000萬元、2,356萬2千元,108年度預算數3億8,000萬元、2,300萬元,顯見近年來營業成長趨緩。郵政商城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拓展之其他營業項目,近年來成長趨緩,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議開拓市場之長期目標,並擬定在期程範圍內,無法達成策略目標,則應檢討該業務停損時機。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7.監察院於107年8月調查報告指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因網際網路發展帶來之科技革命使傳統函件遞送數量急速下滑,且因物流、電商蓬勃發展,金融科技浪潮衝擊,導致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儲匯及壽險等三大業務面臨業績衰退及競爭力不足之挑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因應對策,俾利有效提升公司營運績效及競爭力。故建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就相關對策及因應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8.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編列預算添購員工服裝,然而依據基層郵政員工表示,相關服裝長期有夏天太熱、吸汗效果差,冬天不夠保暖之狀況,而外勤同仁的雨衣又有不防水的情況出現,嚴重影響員工權益,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就員工服裝之舒適度及未來服裝如何廣納基層員工意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9.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中,對於盈餘目標也有規定「凡有市場競爭性之事業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爰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於108年度將營運整體支出下降3%為目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使整體成本下降之相關方案、可能辦理方向,以精進營運績效。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10.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資料,105及106年度,發生多起員工挪用、盜領或貪瀆等舞弊案件,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違反法令,經檢察官起訴者,就有6件,因業務缺失經主管機關罰鍰或糾正者也高達7件。

107年度預算審理時,已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強烈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需嚴加控管內部稽核,避免傷害民眾信任感,有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信譽,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也允諾將會加強教育宣導,但106年度至107年7月底止,又再發生2起員工舞弊案件,分別為壽險及儲匯業務的辦理員工私下向壽險保戶收取躉繳保費並存入個人帳戶、挪用投資基金,從中獲利。

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說明公司該如何加強內部稽核外,另以相關宣導教育之進行方式,期能防範未然,以維公司信譽。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林俊憲 

1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04年度建置完成188臺「郵購e指通」並於全臺提供服務,將實體代售業務轉型為自動化項目,惟106年度營業額較105年度降幅達17.33%,宜強化其服務功能、商品多樣化及績效管考,以利「郵購e指通」推廣與運用。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強化服務功能、商品多樣化及績效管考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葉宜津 李鴻鈞 陳雪生 

1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書揭櫫,公司服務願景為:「卓越服務與全民信賴的郵政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有多達1,300個據點,主要業務包括郵遞、儲金及簡易壽險,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近來因業務過失經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處罰案件不少,員工舞弊事件損及公司形象並造成財物損失,實宜加強內部控制,以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加強內部控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葉宜津 李鴻鈞 陳雪生 

主席:甲、交通部主管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部分。

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01億9,413萬6千元,增列「其他營業收入」3,588萬1千元(含「租賃收入」項下「設備租賃收入」496萬2千元、「什項營業收入」項下「餐旅服務收入」3,091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2億3,001萬7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23億7,453萬4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0萬元。

(2)「工務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0萬元。

(3)「業務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之「機器租金」300萬元。

(4)「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1,000萬元。

(5)以上共計減列2,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3億4,653萬4千元。

3.稅前淨損:原列21億8,039萬8千元,減列6,388萬1千元,改列為21億1,651萬7千元。

()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91億9,721萬2千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億7,634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0億2,086萬6千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9,70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21項:

1.查列車車長執掌為列車上巡視車廂、查驗車票、協助基本設備故障排除、旅客身體不適緊急處理,因工作性質需排班之故,每月有10天左右要在外站過夜,休息約6小時的時間又得出門值勤,十分辛苦,然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發給外站休息過夜車長176元/晚的外站津貼作為補貼,平均1小時僅有29元津貼,顯然不成比例。查車長亦攸關行車安全及旅客權益之維護,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於各種表報、帳冊、工作日誌之印刷及影印碳粉、油墨等費用,考量目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正值改善運輸安全之際,應撙節財政。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站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3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就車長外站津貼之調整與臺鐵企業工會及產業工會協商達成共識,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徐榛蔚 李鴻鈞 葉宜津

    蔣萬安 

2.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810萬元,其中包括臺鐵營運發展策略諮詢總顧問、「品牌建構及識別系統升級」委託專業服務案,2項計畫共計750萬元,然而計畫內容目的不明,仍需檢視是否需要進行相關委託,爰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81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就臺鐵營運發展策略諮詢總顧問、「品牌建構及識別系統升級」委託專業服務案2項計畫之必要性及預期成果,以及過去研究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李鴻鈞 劉櫂豪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徐榛蔚

    顏寬恒 蕭美琴 

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編列30億元,惟該計畫105與106年度執行率僅11.90%及30.40%,明顯不如預期,且該計畫原期程至109年12月止,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後,展延至111年12月止,另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發生車輛出軌事故14件,共影響列車241列次、8,250分鐘、旅客6萬餘人次,此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6年度行車異常案件計443件,其中肇因於車輛、運轉保安裝置、電力設備及路線故障件數高達337件,占76.07%。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連年編列大筆預算改善行車安全,然執行狀況欠佳,未妥善控管進度,且事故頻發,顯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對行車安全改善計畫與軌道安全管理機制之執行與建立,仍有巨大改善空間,爰該筆預算凍結3億元,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及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編列30億元,該計畫分6年執行,原期程至109年12月止,報經行政院106年12月6日核定修正計畫,展延至111年12月止,總經費仍維持275億2,240萬元,截至107年度已累計編列預算87億8,571萬2千元,主要是針對現有基礎設施,加強防災防護措施,以確保行車安全,辦理工程包括:平交道立體化、路線及號誌改善、危險路段加裝圍籬或隔音牆、部分車站更新改善工程、電力設備系統與車廂無階化改善等。近期的普悠瑪事故肇因皆出自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內部,剛好凸顯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對於鐵路行政安全的長期漠視,爰該筆預算凍結3億元,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5.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編列30億元。經查,該計畫分6年執行,原期程至109年12月止,卻因為執行進度嚴重落後,105年度執行率僅11.9%;106年度執行率30.4%,無法如期完成,將修正計畫提報行政院展延到111年12月止。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在計畫中表示,會就現有基礎設施,加強防災防護措施,以確保行車安全,期降低事故。然而,就現有成效來看,近年重大行車事故頻仍且行車異常事件均年逾4百件(如下表),尤其107年10月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重大死傷事故,鐵道安全管理機制幾乎毫無改善。爰該筆預算凍結3億元,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行車安全改善檢討書面報告,並說明辦理時程之掌握後,始得動支。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3至107年8月底止之行車事故/事件情形一覽表

單位:件;人

 

項次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8月)

1.行車事故件數

66

89

65

66

42

傷亡人數總計

死38人

傷21人

死52人

傷36人

死37人

傷34人

死38人

傷12人

死15人

傷16人

(1)重大行車事故

39

55

41

46

6

正線衝撞事故

0

0

1

0

0

正線出軌事故

2

3

3

9

6

重大死傷事故

37

52

37

37

0

(2)一般行車事故

27

34

24

20

36

側線衝撞事故

1

1

0

0

0

側線出軌事故

4

8

8

5

3

平交道事故

10

7

12

4

6

人員受傷事故

12

18

4

11

27

(死傷事故)

設備損害

0

0

0

0

0

運轉中斷

0

0

0

0

0

 

2.行車異常事件件數

524

529

482

443

370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6.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類行車事故及行車異常事件103至106年度行車事故總件數均逾60件,截至107年8月底止發生42件行車事故,重大行車事故之正線出軌事故有逐年攀升趨勢,103年度為2件,106年度已增為9件,107年截至8月底止發生6件。

107年10月21日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造成旅客18人死亡、267人受傷,依據「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之107年11月26日初步調查結果,歸納事故原因包括:列車主風泵狀態異常、ATP遠端監視未連線及列車未減速進入彎道等,認為人員操作、作業程序、機械設備及組織管理等層面問題或異常造成列車翻覆,顯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對鐵道行車安全管理有重大的缺失亟需改善。此外行車異常事件每年均超過400件,107年8月底止已發生370件,顯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對車輛與相關設備之維修檢查未能嚴謹確實,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當痛定思痛,有效減少故障發生次數。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編列30億元,凍結3億元,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年底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整體改善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7.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編列30億元。該計畫分6年執行,原期程至109年12月止,報經行政院106年12月6日核定修正計畫,展延至111年12月止,總經費仍維持275億2,240萬元,截至107年度已累計編列預算87億8,571萬2千元,係就現有基礎設施,加強防災防護措施,以確保行車安全,辦理工程包括:平交道立體化、路線及號誌改善、危險路段加裝圍籬或隔音牆、部分車站更新改善工程、電力設備系統與車廂無階化改善等,期降低平交道事故及提升行車安全。

惟查「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如以未經行政院107年3月核定免予保留之原編列預算核算,105年度可用預算數47億4,047萬9千元,決算數為5億6,404萬4千元,執行率僅11.90%;106年度可用預算數78億8,114萬7千元,決算數為23億9,559萬7千元,執行率30.40%,均未盡理想。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實宜就計畫之各項工程進度與預算執行,妥為控管,俾如期完成鐵路行車安全之設施改善。

再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近年重大行車事故頻仍且行車異常事件均年逾4百件,尤其107年10月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重大死傷事故,鐵道安全管理機制亟待改善。

綜上,該筆預算凍結3億元,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3個內,提出完整之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李鴻鈞 顏寬恒 

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69億0,697萬4千元,計畫分10年辦理,總經費997億3,000萬元(其中公務預算負擔922億1,208萬2千元,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負擔75億1,791萬8千元),截至107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02億4,940萬元。預計10年內購置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機車127輛及支線節能環保客車60輛,並辦理系統設備改善工程,期強化運輸效能暨全島旅運服務,建構節能減碳綠色運輸網。107年5月31日完成通勤電聯車520輛案決標,8月支付15%預付款,截至10月底止實際支用數為36億0,207萬7千元,陸續辦理城際電聯車600輛案公告招標及機車102輛公告招標案等工作。該計畫前期辦理進度延宕,截至107年10月底止累計執行數(36億1,322萬9千元)占累計已編預算數(102億4,940萬元)比率35.25%。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並邀請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就車輛採購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明文 林俊憲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9.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現金流量預計表,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25億1,300萬6千元、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65億4,692萬5千元及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190億8,993萬1千元,臺鐵局連年虧損,營業活動之現金不足支應投資所需,長期仰賴中央及舉借債務支應投資及營運所需資金,不利財務結構健全發展,臺鐵局應檢討並改善,以有效縮減虧損規模,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財務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10.針對臺鐵人力不足,即使補足相關人力至實際上線執行業務仍有相當大的人力缺口,且在臺鐵局人力青黃不接的情況下,過往師徒之傳承精神難以延續,爰此,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1個月內,就相關師徒制傳承如何延續,如何有效傳承過去經驗,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11.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提列轉投資事業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電信),投資淨額為39億9,477萬元,預計107年底持有股數為3億9,947萬7,000股,持股比率9.29%,編列股利收入預算卻為0元。

亞太電信近年度營運損益情形嚴重,105年度及106年度各虧損51億3,086萬9千元與40億9,226萬2千元,且107年上半年仍營運虧損12億2,256萬4千元,已連續虧損逾4年,經營績效持續惡化。

臺鐵局身為亞太電信第2大股東,並於董事會中取得1席常務董事及2席董事,占全部董事席次(扣除獨立董事3席,計有12席)比率為25%,卻仍放任該公司連年虧損。臺鐵局應強化其擔任該公司常務董事及董事之功能,善盡管理人職責,維護公股權益,督促該公司積極改善營運虧損狀況。

另2017年10月16日委員鄭寶清於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曾請臺鐵局務必研討相關轉投資方案,並且督促公股股權管理人職責,臺鐵局回復會再商議是否繼續投資亞太電信,但至今也未有明確檢討方案,因此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儘快研議相關對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莫再使公股權益受損。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12.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國有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及環境維護作業要點第三點、適用對象:()政府機關、機構(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民間團體(經政府登記有案者)。此規定的政府機構並沒有包含(村),造成村長有意願要認領卻不行。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研擬修改上述規定()政府機關、機構(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將(村)納入。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1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目前正努力推動「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期能達到優化票務資訊流程與效能,解決尖峰訂票瓶頸等目標,惟此票務系統更新進度及上線期程一再延宕。爰此,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加速新一代票務系統之更新進度,儘速讓新系統上線供民眾使用。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14.在臺鐵瑞穗車站附近劃設之鐵路用地,於鐵軌兩側向外延伸各達100公尺,為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重新檢討鐵路用地範圍,將未計畫使用之鐵路用地交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15.普悠瑪列車部分機械(例如:主風泵等)故障率偏高,於先前發生的普悠瑪出軌事件之事故車輛當天也有發生故障,並強制停機兩次的異常紀錄。事故發生後,列車的日本製造商也坦承有疏失,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追究日商相關責任,並請求賠償。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16.先前普悠瑪列車事故發生後,列車的日本製造商坦承疏失,但在台灣交車時卻通過驗收,顯然臺鐵局在整個採購至驗收的環節出了很大的問題。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必須釐清整個採購至驗收疏失的責任歸屬,並追究其應負責任。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17.自普悠瑪事故發生以來,民眾對火車的安全性產生越來越多擔憂,普悠瑪列車往後的運行能否確保安全是最重要問題。爰此,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後續對普悠瑪列車的維修和例行檢查頻率都必須大幅提升,做好相關安全管理。另外,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對正在進行中的列車採購案,其有關行車及旅客方面之安全規格提升至最高等級。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人力嚴重不足,負責車輛維修保養、把關車輛安全之檢查員,人力嚴重短缺,原因在於檢查員薪資偏低及獎勵制度缺失,導致人才流失。具關鍵核心技術者,卻因薪資獎勵制度不建全,維修單位無法留才。

爰此,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1年內與相關機關研議,建立檢查員證照制度,凡具檢查員證照者應給予津貼,以示鼓勵。建立檢查員技術再精進之工作環境,並提供相對誘因,以達留才之效益,並提升檢修品質與行車安全。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 瑩 

19.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台北電務段日前舉辦工程助理資遣協商座談會,預計在108年3月解僱所屬51位電務員工。查電務員工平時負責臺鐵號誌設備維護保養、平交道信號等維護管理工作,攸關列車行車安全及旅客生命安全維護。許多員工已服務10至20年,技術相當純熟,肩負臺鐵列車運輸安全重責大任,不宜因為人事預算不足,將其資遣。107年12月7日臺鐵汐止與基隆間電車線故障,導致東、中、西線電車線沒電,列車無法發車,列車延誤數小時,上萬人次旅客受到影響殷鑑不遠。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考量電務員工工作權保障、渠等之技術經驗傳承以及列車運輸及旅客安全之確保下,編列預算聘僱,用以持續臺鐵號誌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提案人:顏寬恒 徐榛蔚 李鴻鈞 葉宜津

    蔣萬安 

20.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8年度預算「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編列30億元,該計畫分6年執行,原期程至109年12月止,報經行政院106年12月6日核定修正計畫,展延至111年12月止,總經費仍維持275億2,240萬元,截至107年度已累計編列預算87億8,571萬2千元,係就現有基礎設施,加強防災防護措施,以確保行車安全,辦理工程包括:平交道立體化、路線及號誌改善、危險路段加裝圍籬或隔音牆、部分車站更新改善工程、電力設備系統與車廂無階化改善等,期降低平交道事故及提升行車安全。

然參據近年臺鐵各類行車事故及行車異常事件發生情形,103至106年度行車事故總件數均逾60件,並有數十人以上之人員死傷,且截至107年8月底止已發生42件行車事故,且重大行車事故之正線出軌事故有逐年攀升趨勢,103年度為2件,106年度已增為9件,107年截至8月底止亦發生6件,尤其107年10月21日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造成旅客18人死亡、267人受傷。

另行車異常事件仍多,每年均超過400件,107年8月底止已發生370件,主要為車輛故障(148件)、運轉保安裝置故障(92件)、其他事件(51件)、天然災變(37件)、外物入侵(31件)等,顯示車輛與相關設備之維修檢查尚有大幅改善空間,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於1個月內,就鐵道安全提出行車異常事件檢討並就管理機制提出具體說明,俾使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確切落實。

提案人:徐榛蔚 顏寬恒 李鴻鈞 

21.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發生出軌事故14件,共影響列車241列次、8,250分鐘、旅客6萬餘人次,事故原因多屬人員機務操作、相關檢查維修不確實所致;此外臺鐵行車異常案件每年均超過400件,106年度共有443件,其中肇因於車輛、運轉保安裝置、電力設備及路線故障件數高達337件,佔76.07%,顯見該局各型車輛維修及設備保養作業亟待檢討加強。有鑑於107年臺鐵6432車次普悠瑪自強號出軌事故,造成社會大眾對臺鐵行車安全之強烈質疑,故建議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就如何提升鐵路行車安全及檢討各型車輛維修及設備保養作業,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主席: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10億0,779萬2千元,增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收入」項下「棧埠收入」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0億5,779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0億9,228萬3千元:

(1)配合營業總收入增列5,000萬元,應隨同修正增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50萬元。

(2)減列「合併服務費用」5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專業服務費」300萬元)。

(3)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用品消耗」200萬元。

(4)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1,000萬元。

(5)減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之轉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之投資損失2,909萬1千元。

(6)以上增減互抵後,計減列4,559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0億4,669萬2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9億1,550萬9千元,增列9,559萬1千元,改列為70億1,110萬元。

()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6億8,140萬元,照列。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12億0,580萬7千元,減列「合併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1億8,080萬7千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增加資金轉投資14億7,567萬7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21項:

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子公司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國外旅費」合併編列896萬3千元(含港務公司764萬8千元、港勤公司51萬6千元及土地開發公司79萬9千元),較107年度預算增加77萬1千元(增幅9.41%),亦較106年度決算增加304萬1千元(增幅51.35%)。依行政院所訂「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編列國外旅費以不超過107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如因特殊需求,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

且依照行政院規定,派員出國計畫,應「3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等原則辦理,但港務公司108年度直接編列82萬餘元,派多達16人出席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時還編列國外旅費63萬餘元,派9人赴日參訪行銷我國郵輪港群,並蒐集智慧港口相關經驗,但最近3年度港務公司都有相似赴日參訪計畫,107年的甚至尚未執行,108年又再編列,疑有浮濫之嫌。

爰該筆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審酌108年度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效益性及派員人數之妥適性,以維國外旅費之合理有效運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顏寬恒 李鴻鈞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陳雪生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及106年度行銷獎勵措施均編列6億元,分別執行3億0,202萬3千元(50.34%)及3億7359萬5千元(62.27%),預算執行率不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辦理行銷獎勵措施經費續編列6億1,000萬元,將以107年度行銷獎勵措施為基礎略作調整。部分獎勵項目實際執行數不到預計數之半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審慎檢討各獎勵項目實施成效調整經費分配。爰凍結五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李鴻鈞 陳雪生 顏寬恒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2,274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2,150萬元,主要辦理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防波堤及碼頭設計基準及說明、國際及國內商港港灣構造物維護管理系統計畫、台灣國際商港客運觀光港埠願景行銷企劃委託技術服務、海外投資顧問委託研究案等。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台源國際控股(股)公司,主要即辦理新加坡、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投資,則再辦理海外投資顧問委託研究案,實有重複辦理、浪費公帑之虞。爰「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無重複辦理之虞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港灣費用」編列17億3,067萬4千元,比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度停泊、曳船、裝卸、倉儲及開發投資等5項主要營運項目之營運量,各項業務營運量於近5年度未見明顯成長,108年度預算案「停泊業務」及「曳船業務」較106年度決算減少,「裝卸業務」、「倉儲業務」及「開發投資」較107年度預算案減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國際環境急速變化下,應當審慎思考如何提升本業營運狀況,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各主要營運項目影響因素提出改善方案。爰該筆預算凍結1億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5.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資金轉投資」項下編列轉投資三中港奧特萊斯股份有限公司5億6,800萬元,經查,三中港公司由台灣三井不動產公司於105年5月31日100%投資成立,負責臺中港暢貨中心(Outlet)之開發、營運與管理,截至107年8月底實收資本額為4.8億元,將配合臺中港Outlet建設營運需求增資,港務公司擬於108年入股投資5億6,800萬元,遠超過該公司實收資本額,持股比例卻僅有19.95%,顯不合理,爰該筆預算凍結4億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9,875萬元。交通部自84年起以每5年為1週期規劃訂定我國商港整體發展規劃,第5期「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經行政院107年3月修正計畫,總經費修正為424億0,060萬1千元,航港建設基金負擔273億8,113萬1千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50億1,947萬元,詳細編列狀況可見下表。107年度預算案編列14億3,000萬元,迄8月底執行數為8億7,200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為60.98%,尚有高達5億5,799萬3千元待執行,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也並未於預算書中說明進度落後原因,仍續編如此高金額之預算,實有疑慮,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案數

迄8月

執行數

預算案數

1.基隆港西岸貨櫃碼頭整建工程

200,000

219,658

200,000

141,146

298,750

2.臺北港南碼頭區碼頭興建工程

233,000

387,272

200,000

124,656

350,000

3.臺中港貨櫃碼頭興建工程

10,000

10,999

250,000

3,000

250,000

4.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

540,000

754,376

500,000

364,806

1,560,000

5.高雄港大仁商港區碼頭改善工程

-

-

50,000

-

-

6.高雄港港勤船修船塢遷建工程

-

-

-

-

10,000

7.安平港四鯤鯓散雜貨碼頭興建工程

40,000

12,092

100,000

74,293

330,000

8.基隆港物流倉庫興建工程

220,000

308,765

130,000

116,372

400,000

9.國際商港棧埠裝卸及旅客橋等設備購置

500,000

36,359

-

47,734

-

合計

1,743,000

1,729,521

1,430,000

872,007

3,198,750

預算執行率

99.23%

60.98%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7.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9,875萬元,部分子計畫仍有工程進度落後,高雄港大仁商港區碼頭改善工程:107年度預算案編列5,000萬元,因配合第七貨櫃中心招商辦理進度,於107年1月交通部同意調整計畫經費支用年度,延後至110年度辦理,原經費調整支應其他子計畫。安平港四鯤鯓散雜貨碼頭興建工程:106年度預算編列4,000萬元,執行數為1,209萬2千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元,迄8月底執行數為7,429萬3千元,因鋼板樁材料整理進度落後,鋼板樁及錨樁打設工項尚未完成,圍梁項目預計107年10月中施工,高耐索項目預計107年11月施工,後續將請施工廠商先行施作落後項目之部分進度。臺中港貨櫃碼頭興建工程:107年編列2億5,000萬元,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數為300萬元,執行效率嚴重低落。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9,875萬元(含前瞻計畫政府增資13億5,000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案之14億3,000萬元(含前瞻計畫政府增資5億元)增加17億6,875萬元。經查,該計畫106年度預算編列17億4,300萬元,決算數17億2,952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為99.23%;107年度預算案編列14億3,000萬元,迄8月底執行數為8億7,200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為60.98%,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蕭美琴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9.有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編列31億9,875萬元(含前瞻計畫政府增資13億5,000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案之14億3,000萬元,增加17億6,875萬元。經查:港務公司該計畫(即「國際商港未來建設計畫(106-110年)」之新興計畫),迄107年8月底整體計畫預算執行率尚佳;惟部分子計畫仍有工程進度落後情事,允宜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並審酌計畫執行進度覈實編列預算,以維計畫之有效推動。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之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呂孫綾 

10.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編列1億元。目前辦公廳舍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承租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26號及10號碼頭2樓倉庫等地,使用土地面積共2,534.06平方公尺,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共1,040.11平方公尺。

港勤公司為配合活絡港區用地整體規劃,港勤公司現原址將作為土地開發公司開發標的,計畫於109年底遷入新購辦公廳舍。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現址規劃為開發標的,日後將遷至新建港務旅運大樓,考量港勤公司與母公司港務公司業務往來頻繁及開會便利性,辦公廳舍購置案位址以港務旅運大樓所在之苓雅區及附近前鎮區之辦公大樓為首選。

迄107年11月15日止,港勤公司評估苓雅區及附近前鎮區之商業大樓物件,目前無合適標的,例如:中華經貿中心空間足夠,缺乏平面停車位及機車停車位;百立海洋帝國空間不足;旗津修造廠因交通不便及周遭環境品質不佳,而不予考量。港勤公司自107年度起分2年度編列預算共3億元購置辦公房屋及土地,因無合適標的,應儘速研議與港務公司合建分屋,以利後續搬遷及土地開發事宜。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於多項成本及多項費用下編列「租金與利息」之預算數皆高於106年度決算數200萬元以上。為撙節政府開支,並確保預算之覈實編列,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鄭寶清 

1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營業外費用─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編列轉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1,155萬9千元及1,753萬2千元。

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迄106年底保留相關投資預算。其中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數為2億6,020萬元,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數為7億0,400萬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原本規劃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度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7月成立,截至107年11月15日止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另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案將改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七櫃中心經營,顯示上述兩項轉投資公司已無存在之必要,應當處理預算保留數及認列投資損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蕭美琴 陳明文

    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13.有關「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因故延期4次,從預計104年完工延至109年初完工,相關計畫屢屢延宕,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深切檢討,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實施進度進行檢討,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14.有鑑於近期全球經貿局勢詭譎,新海運聯盟重組、航商整併及油價波動,整體海運市場發展不確定因素高。而我國最大港高雄港貨櫃裝卸量近一半仰賴轉口櫃,卻受國際海運聯盟重組等因素衝擊,106年度貨櫃裝卸量及全球排名下跌,107年度貨櫃裝卸量雖漸趨成長,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裝卸業務營運量仍預估衰退,實應採行正確策略並積極執行相關措施,俾妥善因應全球海運市場發展之變化。爰要求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因應情勢研擬出正確對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俾維持我國海運發展之相當競爭力。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15.目前花蓮港整體碼頭平均使用率僅約二至三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將花蓮港部分碼頭轉型做為觀光遊憩使用,以提高港口及碼頭使用效能,增裕港埠營收。另外,花蓮沿海有許多相關的資源需要整體性規劃,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已承諾將儘速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花蓮港也將是規劃重點之一。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須配合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整體規劃花蓮港區,以利花蓮海洋產業廊帶整體發展。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補辦3項轉投資預算14億7,567萬7千元(內含轉投資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14億3,417萬7千元、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2,800萬元,及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350萬元)。

依照「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有特殊需要,確實可以先行辦理再補辦預算,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先行辦理的原因,106年度參與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計畫,是為了配合國家海運產業永續發展政策,減緩航運業者受全球景氣衝擊;而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則是依經濟部離岸風電規劃而投資;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則是配合新南向政策,結合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印尼當地業者設立,加速跨足布局東南亞市場。以上3案皆已於106至107年度執行,才於108年度補辦預算。

但補辦預算中,皆沒有看到當年規劃狀況,以及決策的相關原因,也沒有未來績效指標以供參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的目標選擇,應有明確方針和準則,不只內部該遵循,外界也能以此預計績效來進行監督,且參考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流量狀況,並未見顯著績效。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3筆轉投資經費,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供相關書面報告。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資訊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司名稱

每股淨值

()

最近3年度及最近期稅後損益

最近2年度及最近期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107年度

Q2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Q2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Q2

陽明海運

8.89

-7,721,756

-14,912,060

320,849

-5,764,502

-10,794,065

1,916,039

-3,540,631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7.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順利推動海外投資布局、配合新南向政策,整合我國航港產業資源,於107年度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德翔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資成立台源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惟現國際海運市場發展不確定因素高,且我國港務發展近年表現不佳,相關投資風險仍須審慎評估,後續經營績效尚待觀察。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轉投資之相關營運規劃、投資策略、經營方針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18.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度預算案對於近5年產業整體經營環境說明略以,因美國經貿政策衍生之效應,致使全球經貿局勢多變、航運公司相互併購並籌組新航線聯盟、產油國減產促使油價上漲,嚴重衝擊航商獲利等因素,導致整體海運市場發展不確定因素高,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勢必就全球航港變化調整政策及經營模式,以強化我港口競爭力。故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如何因應全球經貿與海運市場之變化及挑戰,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19.臺北港臨時油品儲運中心自93年正式營運以來,陸續設置化學、石油儲存槽共47座,其中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6座、友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2座、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座等。然港區之儲油槽緊鄰八里市區,與住宅區及學校僅幾百米距離,內含的大量易燃及危險物質也使得當地居民長期惶恐。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優先完成物流倉儲區第四期圍堤、造地工程,加快施作期程並同步完成環差報告,以便加速儲油槽完成遷移,並應於儲油槽遷移前,督促廠商落實完善安全保養等相關措施。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呂孫綾 

20.近年臺北港海運發展蓬勃,大量大型船舶進出及貨物裝卸,恐有影響新北市八里區下罟子漁港漁船進出動線疑慮,待臺北港中、遠程計畫接續進行並開始營運後,影響程度恐加劇。為維護當地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並避免意外情事發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做好妥善管理、規劃及溝通責任,以確保下罟子漁港之船筏通行安全。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呂孫綾 

21.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補辦3項轉投資預算,包括轉投資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14億3,417萬7千元、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2,800萬元,及臺印貨櫃倉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350萬元,雖尚屬於法有據,惟仍欠缺明確之轉投資標的選擇之方針及準則,以供內部遵循及外界監督,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4個月內,提出轉投資標的選擇之方針及準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鄭寶清 

主席: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217億3,557萬5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43億5,994萬1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4,000萬元(含「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

(2)「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

(3)以上共計減列4,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3億1,894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3億7,563萬4千元,增列4,100萬元,改列為74億1,663萬4千元。

()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91億2,697萬5千元,減列28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億2,697萬5千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通過決議15項: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之績效獎金編列5,579萬9千元,為從業人員的績效獎金,該筆獎金則以決算稅前淨利超逾預算數比率為評核標準。經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稅前淨利(盈餘)之決算數均大幅超逾預算數,100至106年度超逾比率分別為97.26%、114.39%、67.78%、55.26%、85.43%、32.26%與18.80%,且107年度截至10月底累計稅前淨利79.03億元,較全年度預算數71.65億元超出10.30%,107年度尚餘2個月,稅前淨利已超逾年度預算目標,凸顯近年度稅前淨利之預算嚴重低列,方便從業人員領取績效獎金,爰該筆預算凍結50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度稅前淨利決算超逾預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稅前淨利

[A]

決算稅前淨利

[B]

決算超逾預算比率

[(B-A)/A]

100

1,832,044

3,613,956

97.26

101

2,011,358

4,312,247

114.39

102

2,824,944

4,739,562

67.78

103

3,669,639

5,697,655

55.26

104

3,857,806

7,153,691

85.43

105

5,840,491

7,724,829

32.26

106

6,905,316

8,203,781

18.80

107

7,164,673

7,902,936

(截至10月底累計)

10.30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用人費用」項下「獎金」之績效獎金編列5,579萬9千元,係從業人員依「交通部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計列績效獎金。

惟查該公司計算績效獎金核發月數,係決算稅前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後之總盈餘,達成「法定稅前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以1.2個月薪給為基準,如超過達2%、4%或6%,分別再加給0.4個月、0.8個月及1.2個月。但歷年決算稅前淨利超逾預算數甚多,而績效獎金以稅前盈餘之預算達成率為標準,恐低估預算數以提高達成率,致績效獎金形同固定給與。

綜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績效獎金以決算稅前淨利超逾預算數比率為評核標準,易致低編稅前淨利預算數,以增加預算盈餘達成率,且近年度稅前淨利決算數超逾預算數比率甚多,而以最高上限2.4個月計發績效獎金,實宜積極檢討並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以激勵員工挑戰較高之盈餘目標,期確實發揮獎酬機制功能。爰該筆預算凍結50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李鴻鈞 顏寬恒 

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分別於「勞務成本」項下編列10億6,257萬2千元、「其他營業成本」項下編列6億4,536萬8千元、「業務費用」項下編列1億0,338萬7千元、「管理費用」項下編列4,665萬6千元,合計18億5,798萬3千元,較107年度預算16億4,452萬3千元,增加2億1,346萬元,亦較106年度決算12億3,013萬元,增加6億2,785萬3千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主要辦理機坪、跑道維護以及電腦設備、空調設施維護及辦公房屋修護費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並無新增跑道、機坪需大幅增加經費維護,爰此為撙節政府財政支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18億5,798萬3千元,凍結1億8,00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經費,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18億5,798萬3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1,346萬元,且106年度決算數僅為12億3,013萬元。為撙節政府開支,並確保預算之核實編列,該筆預算凍結1億8,000萬元,並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08年度此項預算增加之原因進行完整說明,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李鴻鈞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徐榛蔚 顏寬恒 葉宜津 

5.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租金與利息」項下「地租及水租」之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租金編列48億0,279萬元,承租面積預計1,171.50公頃,租金費率係當年期公告地價年息7%。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承租面積中,包括無使用收益及閒置土地共82.44公頃,該公司應就需用土地面積與相關機關研商調降租金費率並依實際需求面積承租,以減輕該公司於推行重大建設計畫期間之資金壓力,爰該筆預算凍結5億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土地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公頃

       年度

項目

105年度決算

106年度決算

107年度預算

108年度預算

土地租金

4,724,376

4,722,790

5,007,221

4,802,790

租金費率

7.00%

7.00%

7.00%

7.00%

承租面積

1,173.40

1,171.46

1,171.46

1,171.50

無使用收益之土地面積

81.51

80.38

80.43

80.43

閒置尚未利用之土地面積

10.53

2.01

2.01

2.01

 

提案人:陳明文 徐榛蔚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李鴻鈞 顏寬恒 葉宜津 

6.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會費、捐助與分攤」項下「會費」之「國際組織會費」編列226萬8千元,參與國際機場協會、國際會議、國際機場評鑑並與相關國際組織進行交流。雖然臺灣桃園國際機場106年度獲國際機場協會服務品質評比第3名,但機場評比項目大多指旅客對設施、服務的感受,無法反映各國航空公司的機師們對桃園機場跑道、滑行道品質的意見。

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滑行道、跑道品質屢遭機師詬病;多次登上新聞媒體,有損台灣機場之國際形象,屢次於立法院要求進行改善,工程卻也無法如實如期。

為督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採納各機師意見,積極改善滑行道、跑道品質,避免導致空安危機,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改善方針與時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7.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捐助」之支付移民署自動通關查驗閘門捐助費編列4,200萬元。

經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因移民署正推動開放外籍信賴旅客自動查驗通關閘門,規劃增建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但因為預算限制而無法編列,請交通部協助支應。而後經過行政院函請交通部協助建置桃園機場及其他機場自動通關查驗系統,以及基隆港與高雄港等查驗通關設施相關經費,因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度預算編列此筆費用。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此筆預算捐助內政部移民署,雖然是配合主管機關函示辦理,但該自動通關查驗閘門建置後,每年都會有後續維護、汰換、增置等相關經費,目前都未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規劃,為避免後續維護等費用後續規劃混亂,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會同內政部移民署本於權責,事先妥予評估經費需求,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編列預算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8.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營業收入」編列217.13億元,比較107年度預算數209.29億元增加7.84億元,增幅3.75%,另外108年度預算「稅後淨利」編列59.01億元,卻較107年度預算數59.47億元衰退0.77%;其次108年度預算數與106年度決算數相較,營業收入增幅7.90%,稅後淨利減幅13.37%。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雖增加,稅後淨利卻衰退,應加強對成本或費用之控管,營業收入增加能實質帶動稅後淨利成長。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編列12億5,661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9.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之期初長期借款69億0,019萬2千元,主要係102與107年度分別編列長期借款預算額度36億19萬2千元與33億元。迄107年10月底因自有資金尚足支應,並未實際舉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案編列長期借款預算額度35億7,177萬8千元,資產負債預計表期末108年12月31日長期借款共計104億7,197萬元。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編列1億3,300萬6千元,為各種債務舉借之利息,長期借款額度若未實際舉借,該利息費用決算數為零,導致決算淨利較預算數增加。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固定資產建設進度與需用資金時程,配合編列借款預算,避免無實際舉借,利息費用未發生,致淨利決算數高於預算數之情形。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徐榛蔚 陳歐珀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李鴻鈞 顏寬恒 

10.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5億2,679萬6千元,比107年度預算4億9,473萬6千元增加3,206萬元,更比106年度決算增加1億9,807萬5千元,增幅高達60.26%,增幅巨大。

經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為因應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等短期工程高峰需求,採勞務委外方式,由工程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籌組具民航、公共工程及政府行政經驗團隊,短期駐站支援機場工程專案執行,並於107年8月15日與顧問公司完成簽約,契約期程自107年7月至110年12月,總金額1億8,500萬元。

惟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期程很長,屬於機場園區的重大建設計畫,也已經於101至104年編列12.57億元去做委託技術服務,其中就已包括專案營建管理的委託,卻又再度編列專案管理費用,疑有浮濫之嫌。

另第三跑道建設計畫也還沒提出,卻已經將委託工程技術顧問駐站等專案管理服務簽約完成,規劃流程上疑有疏漏,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召開檢討會議,檢討第三航站區建設進度狀況、評估專案管理執行績效,釐清是否有委託服務重疊之部分,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陳明文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1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91億2,697萬5千元,然而相關計畫有流標、修正設計、保留款過多、預算無法執行等狀況,相關預算顯有撙節空間。

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編列50億元,經查:「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在104年核定版中,將主要工作項目階段性劃分為:前置作業、設計招標、設計階段、施工招標、施工階段。當時預估總工期需42個月,第三航廈之主體航廈需工期39個月,並預估在109年底開始辦理試營運,但卻因為行政審查作業費時、招標多次卻未決標,導致實際進度未如預期。

爰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3月前,就相關計畫執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12.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預算編列稅後淨利59.01億元,較以前年度衰退,營業收入較以前年度成長,其成本費用控管顯有問題,該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數營業收入217.13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案數209.29億元增加7.84億元,增幅3.75%,但108年度預算案數稅後淨利59.01億元,卻較107年度預算案數59.47億元衰退0.77%;至108年度預算案數與106年度決算數相較,營業收入增幅7.90%,稅後淨利減幅卻高達13.37%,公司內控明顯出問題,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對成本或費用之控管,帶動稅後淨利之成長。

機場公司收支損益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105年度決算數

106年度決算數

107年度預算案數

108年度預算案數

108年度與107年度增減比率

108年度較106年度增減比率

營業收入

195.15

201.24

209.29

217.13

3.75

7.90

營業成本

102.37

104.54

118.97

123.11

3.48

17.76

營業費用

16.04

16.26

18.34

19.15

4.47

17.77

營業外收入

0.95

1.83

0.23

0.23

0.00

-87.43

營業外費用

0.42

0.23

0.56

1.33

137.50

478.26

所得稅費用

13.15

13.92

12.18

14.75

21.10

5.96

稅後淨利

64.11

68.12

59.47

59.01

-0.77

-13.37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13.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策略目標為吸引中轉型客源,強化機場本身接待能力與效率,並將桃園國際機場打造成「東亞樞紐機場」,惟據106年度審計部年報,桃園國際機場轉機旅客比率成長遲滯,且低於東亞地區主要競爭機場,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未擬定轉機旅客比率分年分期目標,且未蒐集統計各航班客運量,入出境航班之過境/轉機旅客資訊等缺失,不利於吸引中轉型客源及與東亞地區主要機場競爭。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如何提升轉機率及設置相關分年分期目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劉櫂豪

    陳歐珀 陳素月 葉宜津 

14.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表定於107年12月完工,惟截至12月中依然未完工。該航廈工程一再被詬病,包括3樓至4樓旅客動線設計不良,無法容納增加旅客之需求,導致邊施工邊檢討,設計一改再改。又工安管理鬆散意外頻傳,施工期間發生數起工人高處摔落、工區失火及跳電等意外,甚至於107年3月遭勞動部勞檢時,發現11項缺失,主要缺失6項,要求立即停工。由於擴建區緊鄰第二航廈出境大廳,如發生意外並擴及至出境大廳,後果不堪設想。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經費23億元,樓地板平均每平方公尺造價高達11萬元,然而第一航廈不時傳出屋頂漏水、跳電、廁所流糞水等有損國家形象之情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又該如何保證第二航廈之工程及服務品質,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如何改善第二航廈之工程品質及執行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15.鑑於國內航空站已陸續於不影響飛航安全之航廈屋頂建置太陽能發電,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亦已盤點港區土地及房舍,與太陽能發電業者合作經營太陽能發電,惟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占地約1,100公頃,目前僅於第三航廈規劃小部分太陽能發電,其餘現有房舍及航廈屋頂考量飛安疑慮及土地租期20年限制,至今仍未建置,閒置大面積應可做為太陽能發電的場域。爰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積極檢討可設置太陽能發電場域,增加自有電力來源及推動節能減碳,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葉宜津 

主席: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甲、行政院主管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