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星期二)9時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七案有關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現在宣讀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部分。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0億5,791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中央研究院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1,308萬4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1,30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4,482萬6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41億5,734萬5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應隨同修正減列「研發能量提升計畫」205萬元、「科研環境領航計畫」1,103萬4千元,另減列「培育科技菁英計畫」100萬元,共計減列1,40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4,326萬1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9,943萬5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9,843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項:
1.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的疾病個案收案情形極為不佳,以106年度為例,原預期收案20,000件,實際收案數卻僅有451件。而108年度的收案目標甚至因此降至3,000。
在收案執行率不佳的情形下,108年度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之預算數從107年的5億5,008萬1千元降至2億9,899萬元,減列了2億5,109萬1千元,減幅近46%,若意圖改善收案情形、精進資料庫之運行,如此巨大之減幅,科研環境領航計畫之預算編列似有不當。
中研院曾於11月初向立法院提出解決辦法,但卻未能解釋即使是國立大學附設的醫學中心,也未與資料庫締約合作。
預算數的大幅下降引發外界對資料庫運作的質疑,中央研究院應針對預算編列進行說明,針對如何促成醫學中心與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締約合作進行研擬,並對此提出書面說明,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2.中央研究院目前設置有3處育成中心,分別為「育成中心」、「南部育成中心」以及「創服育成中心」,3處育成中心於基金收入皆編列於「租金收入」部分之「育成中心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包括租金、管理費、水電費及儀器使用費」項下;然於基金用途時,育成中心及南部育成中心編列於育成中心計畫項,創服育成中心之相關預算卻無隻字片句顯於108年科研基金預算書,僅得依107年預算書推斷相關經費應編列於「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項下,似有不當,建請中央研究院就育成中心於基金預算用途之編列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3.蔡政府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要達20%,在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必須搭配儲能系統以穩定調節電力的情況下,我國儲能系統發展仍以集中式水力儲能裝置為大宗,相較國外先進國家紛紛已積極開發電池儲能技術,我國儲能系統與技術發展更應加速相關研發工作。有鑑於中研院將於108年度科研基金下,推動「中研院南部院區鋰電池儲能系統開發與新世代全固態電池材料研發計畫」。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宜加強計畫控管,儘速完成動力電池與儲能電池之自有技術,俾利我國將來運用至大型儲能裝置發展。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4.有鑑於中研院為推動巨量健康資訊科技之研發,運用全國巨量健康資料庫,發展健康資料的倉儲、檢索及資料安全之技術平台,於科研基金中編列「健康雲跨領域研究計畫」,期程自104至107年度,於107年度結束該計畫。但經查107年度該計畫之預算數為4,675萬8千元,然截至10月底之執行率卻僅有50%,其中,經進一步檢視有關國外差旅費部分,共編列300萬元,然至今竟沒有任何執行數。顯見中研院並未加強該計畫執行之管控,預算更恐有浮編之虞。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積極檢討與加強計畫之執行,並於1個月內提出該計畫目前執行成果之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主席: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部分。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382億9,827萬4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科技部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設備及投資」16億3,367萬7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16億3,367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6億6,459萬7千元。
2.基金用途:405億1,827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2億2,000萬元,增列16億3,367萬7千元,改列為38億5,367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3項:
1.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科學教育研究發展」1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黃國書
2.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之「協助產業創新發展」1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高金素梅
3.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科技會報跨部會署科發基金計畫」2億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高金素梅 柯志恩 陳學聖
4.凍結「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3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蔡培慧 吳思瑤 黃國書
連署人:蔣乃辛 高金素梅 張廖萬堅
李麗芬 蘇巧慧
5.查行政院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並利掌握時效及發揮最大效用,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2條規定,設置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制附屬單位預算。
復查為積極拓展AI領域研發能量,自民國106年起,科技部預計5年投入160億元打造AI創新生態圈,透過AI生態體系營造、智慧機器人創新基地、建置國家級雲端運算平台環境、半導體與晶片研發、科技大擂台等五大面向,欲打造AI創新生態圈。
惟科技政策雖著眼於打底基礎研究、推動產學創新創業,但回歸國內產業的需求,許多傳統產業的工業製造紛紛表示對於AI技術使用有興趣,希望有機會與AI技術接軌,提升產業競爭力。
爰要求科技部除了與經濟部合作AI 101計畫,應積極透過科技會報,主動邀集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將AI研發成果導入研究中心,連結民間產業,以健全AI在台灣的產業生產鏈,並促進整體產業升級。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6.行政院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鼓勵傑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並利掌握時效及發揮最大效用,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2條規定,設置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制附屬單位預算。
復查為推動科學教育研究發展,本基金自105年再度啟動「第三期高瞻計畫:新興科技融入中學之創新課程發展研究」,鼓勵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與產業締結策略聯盟,共同開發融入中學學校課程之教材。
惟過去10年台灣因廣泛設立大學,技職傳統與技藝的傳承系統逐漸出現斷層,無論是水電汽車修理的實業技能,或是結合庶民與藝術文化木竹陶工藝,皆出現人才斷層的窘境。面對教育結構的落差,以及市場需求的轉變,科技部高瞻計畫鼓勵高中職研發跨領域科學課程計畫便是轉機,鼓勵發揮技職學校原有的優勢,連結跨領域科學課程,不僅培養技職實戰基礎,也提升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苗栗農工因此吸引國際交換學生,更促成日韓高中來台取經的機會。
爰要求為持續培力國內技職教育的專業性,促進新興科技與高中職院校的連結,科技部應延續本計畫,並增加高職學校的補助比例。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每年基金支出規模皆逾400億元,基金用途編列卻普遍有過於概略之嫌。以「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之「(十三)產學合作研究發展」中「1.產學合作目標導向型計畫」為例,108年度編列預算高達20.95億元,共包含「一般型產學計畫、應用型產學計畫、產學小聯盟、產學大聯盟、法人鏈結產學合作、生醫創新聚落、國際產學聯盟計畫」等七項子計畫,然各項子計畫之實際預算編列情形、計畫內容與預期達成目標,皆未見諸於預算說明,不利於立法院預算審議與後續監督。爰要求科技部就108年度各目各項計畫與編列預算詳實說明,並確實改善往後年度基金預算編列與說明方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8.有鑑於「哥倫布計畫」之核心宗旨是為鼓勵年輕學者到國外研究機構來研究與交流,該計畫自107年2月1日核定開始執行,至今已近10個月,目前已核定共29件。然經詢問科技部目前已到國外研究機構研究與交流之情形,竟只能得知約9人有到國外演講、論文發表、移地研究等資訊,恐不利掌握預算執行之效率。爰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人,提供獲該計畫補助人員赴國外研究交流之情況,以維預算執行之效率。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高金素梅
9.內政部2018年宣布,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在3月底達到14.05%,進入「高齡社會」,且距離「超高齡社會」的20%比例剩八年的時間。
科技部作為國家科技研究的引導部會,應與相關單位連結,以高齡者的生活情境和需求為研發目標,以「生活可自理」、「行動不便」、「臥床」等不同情境區分,發展感測與微型機械設備,或應用既有之科技技術,協助長者維持日常事務與社交連結,友善樂齡生活。
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於108年度預算項目中,引導高齡與機械工程科技研發等相關計畫,應用物聯網、人工智慧、微感測及機械手臂等科技,讓長者自在過樂齡生活,並於半年內提出評估規劃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高金素梅
10.科技部與文化部跨部合作推動台灣文化科技產業新價值,透過參訪與座談交流等方式以期推動藝術與科學領域碰撞擦出創意火花,於106年安排專業策展人、新媒體、表演與視覺藝術等藝術家參訪國研院轄下國網中心、儀科中心實驗室;107年持續安排參訪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與國家太空中心。惟參訪與座談交流為短期之互動,應近一步規劃長期藝術家駐於科技實驗室之計畫,積極推動跨域結合。爰請科技部在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蔡培慧 李麗芬
柯志恩 高金素梅
11.大學社會責任(USR)針對所在區域的重要社會議題與困境,提出具人文關懷與學術創新意義的社會設計行動方案,提升在地人的生活福祉。不過USR除了在地深耕,應走向USR2.0的概念,近一步走向國際合作,讓USR亦成為我國公眾外交的一環。
國際上已經有11國、16間大學共同成立大學社會責任網路(USRN),透過國際間學校的連結,促進國際上大學社會責任概念之發展與實踐,並於各開發中國家執行計畫,台灣也應跟上腳步。
科技部推動「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申請計畫皆是以在地深耕發展為主,應近一步擴大至國際合作。爰請科技部在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蔡培慧 李麗芬
柯志恩 高金素梅
12.AI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科學家預測AI將對人類的生活及產業帶來巨大而深遠的改變,智慧手持裝置、無人飛機、自駕車、感測器與電信網通設備都可能受到影響。為面對可能的生活改變,歐洲議會在2017年2月的決議文中,要求歐盟執委會研擬機器人和AI技術應用領域之法律規範,特別是針對具備學習、獨立執行或決策能力的智能機器人。
科技部作為國家AI技術發展推動的領頭單位,應主動關注AI領域發展之相關道德倫理、法規調適或議題探討,積極引領國內進行整體評估影響討論,作為後續政策及法規調適的討論基礎,並提供公開評估報告供社會大眾參考。爰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將配套因應書面報告提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13.科技部提出「重點產業高階人才計畫」即是鼓勵博士級人才進入業界實習並媒合至業界工作之計畫,惟推動上應有需精進之處。第1期237個合作廠商裡,大企業占82家(35%)、中小企業占155家(65%),而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報告指出,台灣中小企業占比達97.76%,請科技部應研議提升中小企業參與比例,以解決中小企業長期面臨創新能力與轉型能力不足,請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蔡培慧
主席: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丙、教育部主管
通過決議2項:
1.近年因我國逾10年未突破少子女化之狀況,賴清德院長於107年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希冀透過計畫推動,解決我國少子女化之情況。因此為協助年輕家長育兒,請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研議推動0至6歲托育設施,並請於108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目前研議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2.近年來新住民自我提升需求日益增多,對就讀大學及研究所亟具興趣。然新住民屬社會人士,求學之經濟負擔沉重。各大學應設立專屬新住民之學費減免措施或獎助學金,並善用特殊選才機制招收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以利新住民就讀高教。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05億8,63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1億9,64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1,00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9億3,578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809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1,768萬6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7億6,722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809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4,912萬5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9,00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查108年度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土地改良物」編列1,101萬元。主要支應實驗林治山防災、溪頭林道AC路面刨除鋪設及溪頭園區步道改善等工程。
次查,歷來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並未於該項預算編列治山防災經費,數十年來皆由其他單位協助實驗林之治山防災相關工程,已違管理單位應自行管理維護之原則。108年度上開預算科目為首次將治山防災工作納入預算考量,然以歷年其他單位協助之工程經費相比較,顯無法支應治山防災及水土保持需求。
國立臺灣大學應製作完整調查報告,評估每年維護管理實驗林之所需經費,並編列相應預算支應,積極檢討是否具足夠資源維護管理實驗林地;如無法提出相對應預算維護,則應將公有林地變更為國有非共用財產並移交國有財產署管理。
提案人:李麗芬 林靜儀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洪慈庸 蔡培慧
鍾佳濱 陳亭妃 柯志恩
主席: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0億0,767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億4,333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56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億8,690萬8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8,679萬7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7,646萬7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447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199萬4千元。
主席: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7億7,831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2億3,071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5,240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9,209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1,075萬7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79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0,795萬8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164萬6千元,照列。
主席: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億9,09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8億1,80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2,711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2,706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6,223萬4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419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5,804萬2千元。
主席: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8億0,785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3億3,15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2,365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億8,138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2,352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64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1,787萬3千元。
主席: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7億2,90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1億3,90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0,997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億9,977萬2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5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9,624萬6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5,747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5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394萬4千元。
主席: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億2,715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7億4,23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1,515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2,62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9,167萬6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65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802萬2千元。
主席: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1億6,296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3億2,21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923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7,315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8,078萬7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00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977萬8千元。
主席: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1,421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6,48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5,064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46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9,510萬4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78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31萬6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43萬1千元,照列。
主席: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2億4,535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3億2,44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08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1,81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3,858萬2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429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428萬3千元。
主席: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7,995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7,070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074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1,086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089萬9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41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48萬2千元。
主席: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5,11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1,29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6,181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0,64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329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76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52萬5千元。
主席: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2,577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2,532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55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7,810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77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632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865萬8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77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88萬2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04萬3千元,照列。
主席: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0,734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0,015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28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0,000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7,946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94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651萬8千元。
主席: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億3,377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1,199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22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422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7,814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4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699萬6千元。
主席: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6,13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6,345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214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億3,832萬3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692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3,140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6,844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692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151萬8千元。
主席: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5,05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0,77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722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275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640萬3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415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225萬1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91萬5千元,照列。
主席: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7,306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5,28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8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9,00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2,802萬5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72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230萬元。
主席: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4,454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3,86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414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7,93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294萬8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99萬8千元。
主席: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8,80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7,291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48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9,196萬6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62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034萬3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256萬8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62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94萬5千元。
主席: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8,610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0,45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839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66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2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50萬元,照列。
主席: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2,82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7,264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443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400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9,484萬2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57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26萬3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834萬8千元,照列。
主席: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5億5,44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7億3,23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791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2,300萬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7,593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2,871萬2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36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534萬5千元。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設有僑生先修部。然諸多新住民在與台灣人締結婚姻關係前,本為僑生,然其為僑生時可進入僑生先修部,然成為新住民後無法就讀。查師範大學林口校區僑生先修部招生名額三類組共計為1,100名,然學生人數以106年為493人,可見仍有足夠資源支應其他學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可應新住民之實際需求擴大服務範圍,開辦(代辦)新住民基本學科及華語文研習等課程,協助新住民為就讀高等教育作準備。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主席: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3,787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7,315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528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億7,839萬5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7,749萬5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9,537萬5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27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10萬4千元。
主席: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5,61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5,83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219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億5,684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29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5,454萬7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5,586萬2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29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356萬9千元。
主席: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3,422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3,10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17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995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413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30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82萬4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70萬元,照列。
主席: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5,052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5,371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19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233萬9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9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114萬3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415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31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83萬6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0萬元,照列。
主席: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3,602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6,99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96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469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400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82萬5千元。
主席: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3,762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5,97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20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504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9,950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35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14萬3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450萬元,照列。
主席: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0,55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2,27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72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27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871萬8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93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78萬2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8萬9千元,照列。
主席: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4,02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4,787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5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590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720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2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7萬5千元。
主席: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5,053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億7,45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403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億1,203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1,569萬3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30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0,438萬9千元。
主席: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0,304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0,29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94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8億0,229萬4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0,211萬9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3,294萬7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627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1,667萬1千元。
主席: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2,694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4,05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364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億0,644萬5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47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9,897萬1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億3,924萬3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47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3,176萬9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773萬8千元,照列。
主席: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億9,18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5,68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6,502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8,625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8,652萬7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520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132萬6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950萬元,照列。
主席: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億5,389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6,13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74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0,537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0,856萬7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57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498萬8千元。
主席: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5,56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3,374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08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759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5,173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05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67萬4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64萬9千元,照列。
主席: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7,655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3,42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770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億5,619萬6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96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5,323萬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1,046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96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749萬4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500萬元,照列。
主席: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4,329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9,09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76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億9,095萬4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8,895萬4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億3,200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2,600萬元。
主席: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9,26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4,42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155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401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730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62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67萬8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378萬7千元,照列。
主席:四十、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2,336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7億7,91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58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711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8,282萬4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407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874萬9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45萬9千元,照列。
主席: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1,443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1,443萬2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20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350萬3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52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97萬8千元。
主席: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5億3,80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8億2,195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8,38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9,629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8,641萬5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297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7,344萬2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500萬元,照列。
主席: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2,336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5,43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9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193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308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23萬1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354萬3千元,照列。
主席: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2,526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6,532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005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250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142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3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28萬5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00萬元,照列。
主席: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3,529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8,171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641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713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661萬5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83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78萬4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90萬6千元,照列。
主席: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1,772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3,21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45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602萬3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0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31萬6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613萬4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70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42萬7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97萬2千元,照列。
主席: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1,728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億3,18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60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263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044萬9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0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943萬9千元。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68萬元,照列。
主席: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73億4,777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46億2,55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7億2,222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3億5,656萬7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128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億4,528萬3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4,349萬2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2,087萬4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2,261萬8千元。
(七)通過決議4項:
1.為促進醫政與社政於兒虐防制之跨域整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納入建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由衛生福利部參照健保分區,各區補助1至2家區域級以上醫院成立前開中心,107年度臺北區補助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在案。
考量兒虐之驗傷診斷及後續診療,或須充實特殊設施設備,以利為之,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應配合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建置所需之施設備需求,予以經費支持。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2.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為我國數一數二之教學醫院,目前於全國設有雲林分院、北護分院、金山分院、新竹分院以及竹東分院,提供各區民眾醫療服務。為使相關醫療服務精進,提供更有效能以極效率之醫事服務,建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應盤點全部院區醫療設備之使用年限,如遇有老舊或年限已屆期之設備,應確實編列預算予與更換,以提供更好之醫療服務品質予全國民眾。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08年8月底前,提出設備更換之原則及107至109年預算編列情形。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3.臺大醫院108年度預算編列金山分院營運收入2億4,135萬3千元,營運費用2億7,743萬2千元,短絀3,607萬9千元,且近5年每年皆有短絀,徒增基金營運負擔。
金山分院自99年度整併為臺大醫院金山分院,迄今營運狀況多為短絀:政府為照顧弱勢與偏遠地區民眾之醫療需求,發展居家安寧遠距照護模式,透過疾病治療服務、加強提供預防保健、衛生教育與個案管理服務,以促進民眾健康。並以全民照護為導向,持續促進區域醫療體系整合,為在地醫療保健、健康促進、社區健康營造、社區安寧,提供最佳之照護模式,於97年9月1日經行政院同意將財團法人北海岸金山醫院改制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金山分院」(改制日為99年10月1日),在知名度提升及總院醫師支援下,服務科別增加,有利提升醫療品質及滿足病患需求,門診及住院服務量應較以往年度增加。惟金山分院自99年度整併迄今,除99年度營運產生賸餘135萬7千元外,其餘年度營運均發生短絀,且短絀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配合國家衛生發展政策,推動醫療資源整合,惟未能提升營運績效,仍應研謀改善措施:1.臺大醫院金山分院因位處偏遠北海岸地區,當地人口嚴重流失,病人來源少,但為增進當地醫療可近性,依照民眾就醫需求,開設各專科門診,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之急診與住院服務,並配合中央健康保險署政策,自101至103年間參加區域健康整合(論人計酬)試辦方案,積極投入各類社區健康促進活動,以減少民眾就醫之頻率。另住院病人來源有限,實難達成核定床數全數開放,為爭取保留核定病床數,以保障北海岸民眾未來就醫之福祉,金山分院仍配合新北市衛生局政策,增加開設急性一般病床,以落實核能電廠及附近居民之健康照護。2.金山分院雖秉持著臺大醫院企業社會責任,結合北海岸跨機構資源整合,提供多面向之整合式照護服務,以及對偏鄉醫療之照顧,增加北海岸四區居民到院就醫之便利性,惟仍應加強控制成本,以減少醫療資源浪費。3.金山分院為強化營運與財務績效,允宜應持續採取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拓展醫療業務與提高收益,期使財務朝不虧損方向努力,並由總院持續協助金山分院,包括優秀醫護人力支援、人員培育與訓練、二手醫療儀器流通等措施,協助該分院開源節流,以改善財務短絀情形。
綜上所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金山分院囿於地理位置及人口因素致營運狀況確受侷限,該分院允宜持續強化營運與財務績效,努力拓展醫療業務與提高收益,期使達成維持財務平衡之目標。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臺大醫院108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編列20億3,719萬4千元,累計至108年度已編列34億1,118萬5千元。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依第4次修訂計畫,預計109年1月啟用:行政院於90年6月1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推動原則」,92年3月28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開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籌建工作其中包含「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嗣於96年11月7日經行政院核定暫緩執行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依第4次修訂計畫,預計109年1月啟用行政院於90年6月1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推動原則」,92年3月28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開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籌建工作其中包含「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嗣於96年11月7日經行政院核定暫緩執行,其後行政院於97年11月10日決定辦理該計畫,並於100年9月30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第2次修正計畫,由衛生福利部負責提升署立新竹醫院成為具醫療中心等級之醫療機構,並籌設「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以支持園區臨床轉譯研究並兼具急重症醫療功能。102年5月30日第3次修訂該計畫,仍由該署負責籌設「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但改由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負責興建及營運。105年9月5日第4次修訂計畫,改由教育部負責統籌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爰此,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興建計畫歷經數度修正,變更統籌機關、定位、計畫期程、計畫總經費、經費來源、總床數及總樓地板面積等,致啟用時程推延至109年1月,嗣於106年5月16日做第5次修正計畫,主要係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擬於生醫園區醫療專二區,引進特色醫療機構進駐,由科技會報辦公室洽請科技部及衛福部成立工作小組,研議特色之醫療機構進駐的申請資格,進駐方式採租地自建,由衛福部負責引進審議資格,竹科管理局負責專二區之營運管理,遂於修正計畫增列國際級特色醫療聚落之工作項目,臺大表示第5次修正計畫並無該院應辦理項目。
第1期工程已決標並開工:依據105年9月5日行政院核定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第4次修正計畫書,該計畫預計分2期施工;第1期工程預計先開設380床,原預計於107年完成,延長至109年完成,第2期工程預計開設348床,原預定於第1期啟用後10年內興建完成,將提前於107至112年完成。計畫總經費67億447萬3千元(第1期40億3,107萬3千元、第2期26億7,340萬元,其中臺大醫院籌措24億4,303萬7千元),第1期工程之規劃設計於105年8月31日完成,106年2月2日開工,預計109年1月完工啟用。截至107年8月底預算累計實支數僅10億2,366萬7千元,雖占累計編列預算數之74.50%,惟僅占第1期工程預算經費40億3,107萬3千元(預計109年1月完工啟用)執行率25.39%,另108年度預算數20億3,719萬4千元,為以前5年度累計預算數13億7,399萬1千元之1.48倍,且為106年度執行數之2.73倍,預算編列似過度集中最後年度,允宜強化工程進度控管,俾利如期如質完成。
綜上所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第一期工程預計109年1月完工啟用,惟108年度預算數為106年度執行數之2.73倍,且為以前5年度累計預算數之1.48倍,經費似過度集中最後年度,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允宜加強施工進度控管,俾利如期如質完工。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主席: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0億5,07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9億3,88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1,195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億7,141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6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7,054萬5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730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6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43萬5千元。
(七)通過決議3項:
1.為促進醫政與社政於兒虐防制之跨域整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納入建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由衛生福利部參照健保分區,各區補助1至2家區域級以上醫院成立前開中心,107年度南區補助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在案。
考量兒虐之驗傷診斷及後續診療,或須充實特殊設施設備,以利為之,爰請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配合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建置所需之施設備需求,予以經費支持。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2.教育部所屬臺大醫院、成大醫院及陽大醫院歷年來接受政府補助收入,主要為教育部之臨床教學研究補助、衛生福利部之醫事人員訓練教學費用補助、改制人事費補助等。教育部對3家醫院補助收入決算數合計分別為105年度11億1,990萬7千元及106年度11億1,220萬8千元,107年度及108年度預算案分別為10億7,150萬8千元及10億6,343萬7千元,歷年政府補助規模介於10億元至12億元間。
各醫院營運績效雖有賸餘,惟扣除政府補助款後,成大醫院多為短絀:扣除政府補助款後,成大醫院決算數僅105年度有賸餘,其餘年度亦皆為短絀,短絀數分別為103年度2億4,115萬8千元、104年度2,915萬7千元、106年度9,312萬6千元,顯見仍仰賴中央政府補助款以維持營運。
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有違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公立醫院負有推動國家醫療衛生政策任務與社會公共責任,有其存在價值,需政府給予合理之補助。惟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稱作業基金者,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者」,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實有違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公務預算補助公立醫院時,仍宜個別精算其負擔政策任務之成本,輔以考核政策落實情形,據以給予補助,始能明確區隔經營管理責任與衛生政策責任,期以增進經營彈性及提高營運效率,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減少對公務預算之依賴。
綜上,教育部所屬各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致成本無法與收入相配合,難以真實呈現營運績效。為期各醫院能符合預算法第4條第1項所定作業基金係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之規定,應檢討公務預算補助金額之妥適性,以期逐漸達成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爰此,建請教育部持續研議公務機關預算補助金額之妥適性,以期逐漸達成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3.成大醫院108年度預算編列斗六分院營運收入9億8,490萬5千元,營運費用9億8,136萬5千元,賸餘354萬元。
成大斗六分院正職醫師人力偏低,恐影響醫療品質:依據教育部提供所屬各醫院106年度醫師人力數,檢視各醫院核心醫療人力情形,以臺大(含兒醫)之1,498人為最高,陽大醫院有1,189人,成大醫院僅有345人;未及50人者有台大北護分院及成大斗六分院2家,其中成大斗六分院正職醫師實際人數為0,約聘契僱人數34人,約聘契僱占專任醫師比達100%;相較其他地區醫院正職醫師實際人數,臺大北護分院20人(約聘契僱占專任醫師比13%)、臺大金山分院11人(約聘契僱占專任醫師比38.9%)、臺大竹東分院19人(約聘契僱占專任醫師比44.1%),顯示成大斗六分院實際正職醫師人力偏低,恐影響醫療品質。
成大斗六分院經營績效逐漸提升,惟仍全部進用契僱人力,顯未能妥善配置人力使用與管理:成大醫院94年7月承接國軍斗六醫院,改制為成大醫院斗六分院,成大醫院以契約方式遴用專業醫事人力(以下簡稱契僱人力)係以作業基金收入15%為計算標準,於98年3月經教育核准,107年度預計進用契僱人力2,563人,較106年度預算增加364人,其中斗六分院預算員額為508人。且斗六分院近年來醫事人力配置全屬契僱人力,未有正式職員,103年度至107年度7月底,分別進用契僱人力為489人、499人、508人、505人及485人,惟該分院103年度至107年度(7月底止)決算餘絀數分別為短絀4,424萬3千元、賸餘69萬5千元、賸餘72萬7千元、賸餘2,063萬8千元、賸餘3,329萬元,顯示經營績效逐漸提升,惟迄107年7月底止仍全部進用契僱人力,顯未能妥善配置人力使用與管理。
綜上所述,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承接斗六分院,藉由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經營管理經驗,以有效提升該分院營運狀況,雖該分院近年來醫療收入決算數不斷增加,營運績效亦有提升,惟該分院迄107年7月底止仍全部配置契僱人力,未能妥善配置人力使用與管理,亦有影響醫療服務品質之慮,允宜檢討改進。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主席:五十、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0億0,72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億0,42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97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205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9億7,408萬元,增列205萬元(含「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雜項業務收入」43萬9千元、「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161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7,613萬元。
2.業務總支出:24億9,99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5億2,584萬3千元,減列205萬元,改列為5億2,379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4,359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1,084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37萬4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業經總統公布施行,同意108年度教育部主管「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其分預算賡續執行原108年度預算並列入決算辦理。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培慧 李麗芬
主席: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7億1,538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33億4,022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6億2,48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6億3,147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億1,297萬2千元,照列。
主席: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部分。
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億0,018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0億2,976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2,957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50萬元,照列。
主席: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部分。
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4億5,944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49億3,942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億7,998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凍結「基金用途」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連署人:陳學聖 黃國書 李麗芬
主席: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六、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
五十六、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億0,416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教育部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4,0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6,416萬1千元。
2.基金用途:1億0,923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6億9,493萬1千元,減列4,000萬元,改列為6億5,493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凍結「政府撥入收入」8億元,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並經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主席:五十六、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部分。
丁、科技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67億8,714萬4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其他業務收入─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78萬6千元,另增列「勞務收入─管理收入」485萬6千元(含「銅鑼科學園區」285萬6千元)、「租金及權利金收入」50萬元,增減互抵後,計增列45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7億9,171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143億2,79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24億5,924萬4千元,增列457萬元,改列為24億6,381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3億5,928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1,738萬4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1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06萬6千元。
(七)通過決議6項:
1.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編列管理收入53億0,520萬2千元,管理成本編列35億1,533萬5千元,管理損益為賸餘17億8,986萬7千元。
整體管理費收支相抵雖有賸餘,惟大部分基地園區管理費收支發生短絀。
科學園區基金所屬基地園區分別有新竹科學園區6區,中部科學園區有5區,南部科學園區有2區,共計有13區,108年度管理費收支相抵雖有賸餘17億8,986萬7千元,惟仍有10處基地園區管理費收支產生短絀,僅新竹園區、台中園區、台南園區等3處有賸餘;其餘10處皆為短絀,以龍潭園區短絀1億2,974萬1千元最多,其下短絀金額依序為二林園區8,263萬2千元、高雄園區6,978萬元、銅鑼園區5,322萬元、新竹生醫園區4,846萬8千元、虎尾園區4,579萬4千元、后里園區4,462萬3千元、竹南園區4,270萬3千元、宜蘭園區2,469萬4千元、中興園區2,177萬9千元。
管理費收支短絀之園區仍應積極辦理園區開發及招商,藉以提升管理收入。
(1)有關各園區管理費係為辦理園區及周邊公共設施及維護安全與環境品質而向園區設立機構收取,目前原則上園區事業依銷售額之0.19%收取管理費,金融機構依營業額0.02%收取管理費,其他機構則依租用面積收取管理費。其中以園區事業管理費收入所占比例最高,平均可收入約49億元/年,約占總管理費收入之99.46%;另「管理費成本」部分包括有警察勤務、消防業務、環境清潔、景觀維護、公共設施維護(補、捐助)及環境保護等必要維運支出,平均支出約24.9億元/年。
(2)依據園區105、106年決算數及107、108年預估數統計,管理收入平均可達49.27億元/年,每年平均有50.11%之管理費盈餘,顯示現行管理費收取機制不僅能確實反映園區營運成本,亦提供園區開發自償率穩定之基礎。
(3)對於部分基地園區因部分廠商產品仍屬研發階段,產生之營業額較低,以及園區尚處開發階段,廠商未能進駐營運等因素,致管理費收入不足支應管理費成本。俟陸續完成開發,廠商進駐營運後,將可改善損益情形。惟就整體言之,管理費收入尚能確實反映相關成本。
綜上,科學園區基金108年度園區整體管理費收支相抵雖有賸餘17億餘元,惟仍大部分基地園區之管理費收支仍為短絀,各園區機構允宜積極辦理園區開發與招商,藉以降低其管理費收支短絀數。爰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將改善因應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洪慈庸 鍾佳濱
2.為確保科學園區廠商營運所需製程用水有穩定的水量與水質,並考量供水遇斷管或單一系統無法供水等風險事件之應急調配能力,以維持足夠供水,由科學園區基金編列預算補助台灣自來水公司興建另一供水專管。科學園區基金108年度編列補助供水管線工程經費2億5,908萬1千元,包括竹科竹南園區8,000萬元、中科台中園區7,390萬元、中科后里科學園區1億2,610萬元及南科台南科學園區1,508萬1千元。
108年度編列補助園區之供水管線工程經費概況:各科學園區補助供水管線工程經費預估補助金額總計27億5,970萬元,截至106年底已補助5億9,550萬7千元,107年度預算編列補助4億9,409萬6千元,108年度編列2億5,908萬1千元。
各園區補助興建供水管線工程,因環評、工程採購及氣候等問題,致工程進度未如預期:按竹科補助之供水管線工程,係為滿足銅鑼園區與竹南園區用水量需求;中科補助之后里第一淨水場工程係為解決大台中供水預估缺口,保障園區用水穩定;而南科補助管線工程係為興建另一供水專管以確保台南園區廠商營運所需製程用水有穩定之水量與水質。是以上開供水管線之興建攸關各園區用水供應之質量,相關工程或因環評、工程採購及氣候等問題而致進度未如預期,允宜與自來水公司持續溝通協調,俾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綜上,各園區補助自來水公司興建供水管線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允宜持續與自來水公司及相關單位溝通協調,並積極辦理相關工程採購發包作業,俾使供水管線工程如期如質完成,確保園區供水質量無慮。爰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將改善因應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洪慈庸 鍾佳濱
3.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截至107年8月底,園區事業積欠每筆逾100萬元之應收款項共有39筆,合計3億6,410萬4千元,其中新竹科學園區21筆,計8,230萬7千元、中部科學園區7筆,計1億7,198萬3千元及南科11筆,計6,478萬3千元,據科學園區管理局表示,對於清償期限已滿6個月尚未收回或未滿6個月但已向債務人追訴及已處理擔保品之各類應收款項,皆將之轉入催收款項。
部分帳列應收款項進行訴訟中或多筆已取得債權憑證,惟列帳時間已逾4年,其可收現極具不確定性:科學園區基金對於進行追繳作業、訴訟中或已取得債權憑證而仍持續列帳之應收款項,應加強辦理催收,定期派員依法定程序查調欠款公司財產歸戶資料,及年度所得相關資料,如發現有財產歸戶資料,及年度所得相關資料,應立即移送強制執行償還欠款。
各類應收款應加強辦理催收並積極清理,持續追蹤其收現可能性,妥適調整備抵呆帳之提撥率,以利財務報表允當表達:為加強園區作業基金收入之管控,俾免影響機關權益,科學園區基金允宜編製管理費收入債權處理作業標準流程以為依循,並增設電腦系統提醒功能,協助承辦人員進行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之作業管理。另針對逾期欠款事宜,積極循法律途徑向公司及其負責人、連保人(取得債權憑證及聲請強制執行)追償;如有取得債權憑證,須定期查察其財產所得情形,倘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則應把握時效儘速依法執行追償;如無法順利取得欠款時,則定期辦理債權憑證更新,以確保債權持續有效。
綜上,科學園區基金對於逾期欠款債權及催收款,應適時與債務人溝通協調,積極辦理催收事宜,並評估可實現性,以提列足額之呆帳,而對於逾期欠款債權之轉銷,則循規定程序報核,以沖銷備抵呆帳或認列損失,俾利財務報表允當表達,並維護機關權益。爰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將改善因應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洪慈庸 鍾佳濱
4.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收入166億4,865萬7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34億9,894萬9千元,業務外收入1億3,848萬7千元,業務外費用8億2,895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24億5,924萬4千元。
為利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各園區預算應按分基金型態編列,以明確表達經營成果。
(1)科學園區基金將竹科、中科及南科3大園區所有衛星園區彙整編列為一附屬單位預算,而以附件方式揭露3大園區之收支餘絀預計表。
(2)依108年度預算書所揭3大園區營運收支分析,竹科賸餘26億9,836萬7千元、中科短絀7億1,172萬1千元、南科賸餘4億7,259萬8千元。惟經洽科技部提供各衛星園區資料,僅有竹科新竹園區、竹南園區、新竹生醫園區、中科臺中園區及南科臺南園區5個衛星園區有賸餘,其餘8個衛星園區均為短絀。
(3)揆諸上揭,科學園區幅員遼闊,且配合政策規模持續成長,各園區餘絀情況不一,應有不同成本控管作業與財務改善措施,允宜依預算法第20條「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規定編列各園區之分預算,以利單位協調、管理及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
綜上,科學園區幅員遼闊,且配合政策規模持續成長,科學園區基金將所有科學園區彙整編列為一附屬單位預算,未能完整呈現各園區經營成果。為利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應依預算法規定編列各園區之分預算。爰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將改善因應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洪慈庸 鍾佳濱
5.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污水處理收入24億9,465萬5千元,污水處理成本27億6,193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2億6,727萬6千元,較107年度短絀數2億5,901萬9千元,增加825萬7千元(增幅3.19%),且近6年每年皆有短絀,徒增基金營運負擔。
污水處理收入不足支付處理費用:科學園區進駐廠商排放之工業污水,依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廢(污)水符合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者,始得排入污水下水道;未符合容許標準者,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處理至符合容許標準後,始得排入污水下水道。……。」規定,園區將全區污水彙集至污水處理廠,俟符合放流標準後再行放流。近年度科學園區基金污水處理均入不敷出,104年度污水處理短絀3億9,934萬4千元,至105年度短絀數增加為4億9,787萬9千元,106年度短絀數仍有4億8,147萬9千元(以上為決算數),107年度預算短絀數略減至2億5,901萬9千元,至108年度預算案處理汙水短絀數仍有2億6,727萬6千元,且近6年每年皆短絀,累計近6年短絀數達21億4,577萬5千元。
各園區污水處理收費未能確實反映成本
(1)污水處理費未能確實反應成本,主要係因污水處理支出成本,受污水處理廠設備、燃料費、水電費、專業服務費及污泥處理費等之成長而增加支出。污水處理收入,則以廠商排放水量及水質計價,而廠商汙水排放量與產能景氣有關,水質部分因廠商持續投入改善設備,水質逐漸提升,故污水處理費之收取與廠商排放水量及水質變化,息息相關。另宜蘭園區及銅鑼園區之污水處理廠係分別於103年及104年新建啟用,皆因進駐廠商不足致收入減少,且需攤提建造成本及設備費用,均為造成短絀之主因。
(2)竹科管理局已於102年完成各園區納管標準修訂及費用調整並公告實施。其中新竹園區103年已達收支平衡,其餘園區倘依實際建置成本及水量計算,立即調高污水下水道使用收費標準,則進駐廠商所需分擔成本過高,將俟入區廠商家數及營運水量成長趨近飽和後,再適時再檢討調整污水下水道使用收費標準。中科管理局已於107年6月1日增訂及公告各園區納管水質暨收費標準,期能對污水處理收入有所助益。南科管理局於107年7月6日新修訂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園區暨高雄園區污水下水道容許標準暨收費標準,收入尚能支應成本。
(3)為降低基金成本負擔,開源節流並持續檢討汙水處理收費合理性,各管理局依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訂定各園區基地下水道使用費計價基準,據以收費。然108年度預算案計有10個園區編列污水處理收入與支出,其中5個園區入不敷出,包括龍潭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虎尾園區及后里園區,上開園區單位收入均遠小於單位成本,為降低基金成本負擔,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允宜持續檢討收費合理性。
綜上所述,科學園區基金污水處理費入不敷出,部分衛星園區污水處理收入未能反映處理成本,增加基金營運負擔,允宜採取開源節流,以收支平衡為目標,檢討及調整園區納管容許標準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辦法,並定期檢討收入及支出之合理性。爰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將改善因應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洪慈庸 鍾佳濱
6.宜蘭、銅鑼、二林等園區之管理費收支有極不平衡之現象,原因係出於園區廠商進駐數、土地出租率不足。如今適逢台商回流潮,園區土地需求量應會上升,竹科、中科管理局應精進強化招商、吸引進駐之作為,並對此提出書面說明,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主席: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部分。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1,665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0,668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997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核子事故基金108年度預算編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264萬6千元、「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693萬元、「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884萬8千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3,340萬3千元,辦理各級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或指揮所設施及設備建置、碘片發放與貯存、民眾宣傳溝通與演練、人員訓練等各項整備作業,並定期辦理演習,以提升編組人員應變能力。
近年核安演習之民眾參與率呈增加之趨勢,107年參與率近2成: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擇定一緊急應變計畫區,依核定之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演習。」、「前項演習,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及公、私立學校、機關(構)、團體、公司、廠場、民眾應配合執行演習。」原能會每年度擇定一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102至107年度依序擇定核三廠、核二廠、核一廠、核三廠、核二廠及核一廠辦理演習,近年核安演習之民眾參與率呈增加之趨勢,107年參與率約2成。
我國核能電廠將陸續除役,允宜調整核安演習實際辦理頻次,並適度縮減已停機電廠之演習規模,以符實需:1.因應國家政策,核能電廠將陸續除役,有必要修正現行規定辦理核安演習之頻次。爰該會於106年10月修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0條,將「每1年內至少應擇定一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演習」之規定修正為每3年至少辦理1次。2.該會自78年開始每兩年輪流於南、北核能電廠擇一舉行1次核安演習,90年後改為每年1次,動員中央、地方政府及核子反應器經營者進行聯合演習,演習項目包括廠內機組搶救、輻射偵測、劑量評估、民眾掩蔽、疏散及收容、碘片發放、輻傷醫療救護與污染清除等,以檢視核電廠及各應變單位之應變能力。3.查核一廠1號機及2號機分別於103年及104年間大修,完成燃料更換作業後,用過燃料池即達到滿儲,其中1號機目前尚未起動,2號機運轉至106年6月初止。據該會說明,核一廠兩部機組均停機已久,燃料衰變熱低,只有在長時間喪失冷卻且未介入處理之前提下,才有可能導致燃料熔損,電廠只要依程序進行應變,不致到達大量輻射外釋之全面緊急事故。另若依目前辦理頻率,核一廠將於110年度再度辦理核安演習,惟屆時該廠機組停機時間將達4年以上,發生核事故之風險更低,且核二廠機組之運轉執照期限於110年起陸續屆期,爰有研議調整核安演習實際辦理頻次之必要。4.另107年9月辦理之第24號核安演習,雖核一廠2套機組已停機多時,惟該次演習參與民眾人數(含應變計畫區內之學校師生)共5,525人、參與率18.58%,遠高於該廠上次演習(104年、2號機仍運轉中)之3,848人、參與率12.80%,且該次演習民眾參與率18.58%亦高於106年度核二廠演習之參與率13.51%,並未因核一廠機組停機、風險降低,而適度縮減演習規模,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修正意旨未合,嗣後允宜適度縮減已停機電廠之演習規模。
綜上,因應國家政策,核能電廠將陸續除役,該會已於106年10月修正現行規定辦理核安演習之頻次,由每年1次,調整為每3年辦理1次。惟查目前核安演習仍依往例辦理,尚未依核電廠實況調整辦理頻次,且未因核一廠機組停機、風險降低,而適度縮減演習規模,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修正意旨未合,嗣後允宜適度調整辦理頻次及縮減已停機電廠之演習規模,以符實需。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2.查原子能委員會製作之手機軟體APP「全民原能會」,於106年12月1日上架至今,截至107年11月17日,於手機雙平台統計下載次數僅846次,足見成效不甚理想。
綜上,原子能委員會應儘速改善並提升軟體之能見度、鼓勵民眾下載,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高金素梅
主席: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8億2,354萬2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其他補助收入─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5,5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6,824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7億9,541萬3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勞務成本─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5,5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4,011萬3千元。
3.本期賸餘:2,812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億7,552萬8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152萬8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3億0,239萬1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立歷史博物館」1,294萬元、「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33萬元及「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400萬元共計減列2,82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7,412萬1千元。
(七)通過決議4項:
1.凍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2.「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於106年8月14日核定通過,史博館於107年7月閉館整修,為期3年。計畫總體目標為:總體目標條透過國立歷史博物館整修再利用契機,回歸文化資產修護本業,並重新定位館令空間機能和未來發展方向,以強化各項典藏、研究、展覽、教育、文創等博物館核心業務機能,強化社會影響力,使本館成為其備國際魅力之國家博物館。
國立歷史博物館因應時代變遷而有多樣化的面貌,史博館本身擁有重要的中國古代文物,卻在台灣60年代美術史扮演極重要的角色,且在90年代率先開啟台灣超級特展旋風。今天國人仍難以辨認史博館的個性與定位。趁該計畫3年休館整修時間,史博館應審視自身過往發展與特色,具體確立館務目標與定位,必要時可推動組織法修法。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3.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本計畫應回歸著重文化資產維護及博物館教育本質,打造文化公共平台、推廣藝術文化等業務,該館應就如何增加收益、減少支出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高金素梅 黃國書 陳亭妃 吳思瑤
蔡培慧 張廖萬堅 李麗芬 蘇巧慧
蔣乃辛 陳學聖
4.國父紀念館108年編列「其他業務外收入」5,627萬6千元,包括資產使用及權利金、違規罰款、雜項等3項收入,較106年決算減少741萬8千元,減幅11.65%。綜觀104至106年「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之「雜項收入」、「文創及出版品收入」決算數均高於108年預算編列數,顯見108年預算編列偏低,應參考歷年決算數,覈實編列預算,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高金素梅 黃國書 陳亭妃 吳思瑤
蔡培慧 蔣乃辛 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陳學聖
主席: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部分。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7億6,741萬9千元,增列8,258萬1千元,改列為8億5,000萬元。
2.業務總支出:6億3,603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億3,138萬8千元,增列8,258萬1千元,改列為2億1,396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8,5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029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9項:
1.凍結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張廖萬堅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李麗芬 黃國書
吳思瑤
2.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編列1億2,000萬元收購亞洲茶文化、亞洲織品、亞洲繪畫、亞洲佛教藝術、亞洲及伊斯蘭陶瓷等相關典藏品多筆預算收購文史典藏。
惟文化來自日常生活的實踐,需走入社區結合在地生活與文化,文物收購的審議過程、收購目標應結合在地文化與當地歷史脈絡,以充實在地典藏。台灣歷史悠久的工藝傳承與振興與鄉村發展息息相關,如漆器、編織的碗盤、竹藝、木工、陶器……等,均是來自草根常民文化。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須透過地方文物蒐集與紀錄,建立完善數位典藏,保存台灣工藝文化與傳統產業,促進教育推廣,針對「在地工藝文物典藏與推動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3.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於「行銷及業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年度工作計畫中,辦理偏鄉數位巡展,透過文化的刺激,能激發學童對於藝術、美學的人格養成。
惟台灣面臨教育資源分配不均之狀況,偏遠地區相關藝文展覽或活動遠不及都市地區。然全台偏遠地區學校數量眾多,依據教育部統計,南投縣公立國民中小學位於特偏、偏遠、非山非市學校共172所。
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增加偏遠地區藝術文化資源,持續推動交流,以促進教育推廣,提出「偏遠地區藝術文化巡展推動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4.近年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辦理館藏文創商品及設計規劃,並有響應地方單位之活動進行相關作業,體現臺灣文物豐沛及創意無限之精神。前開類似業務實應積極推廣,並結合各地重要文藝觀光活動,進一步提升國內產業文創能量。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蘇巧慧 鍾佳濱
5.據現行《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設置目的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之開發與銷售、文物收購及相關業務推動。然而,該基金項下卻於106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故宮數位巡展推廣示範計畫(106至109年度)」,與基金設置目的實有不符;另該示範計畫為免費教育推廣活動,不符合作業基金「付出後仍可回收」之屬性,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就該計畫是否應回歸公務預算,以符合預算編列與運用之合理性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6.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8年度辦理「故宮數位科技藝術巡展計畫」預算編列2,554萬元,較107年度預算2,000萬元增加554萬元。經查:(一)該計畫總經費8,000萬元,原規劃以公務預算支應,嗣後經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管理會決議納入基金辦理:故宮數位科技藝術巡展計畫總經費8,000萬元,計畫期程自106至109年度,分別於106年度編列900萬元,107年度編列2,000萬元,108年度編列2,554萬元,109年度編列2,546萬元,並納入故宮公務預算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於計畫期程內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惟105年8月16日行政院核定故宮數位巡展推廣示範計畫2,000萬元經審核後均如數核列,並請故宮納入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編列辦理。(二)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為作業基金,基金用途以出版品、文創產品、紀念品、複製或仿製文物及收購文物等支出為主:故宮文物基金係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另依「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之開發與銷售、文物收購及相關業務推動,特設置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復於第5條規定「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發行各類出版品、開發各項文化創意產品及藝術紀念品之支出。二、複製、仿製文物之支出。三、收購文物支出。四、依外界捐贈之指定用途辦理本院典藏文物之研究、修護、出版、學術相關活動、教育推廣、藝文活動、國內外借展及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務支出。五、管理及總務支出。六、其他有關支出。」且按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貳、作業基金:甲、業務收支及賸餘:……三、支出:(一)各基金之支出,必須符合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自治條例)之基金用途及其設置目的。……」;爰此,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為作業基金,基金用途允宜出版品、文創產品、紀念品、複製或仿製文物及收購文物等支出為主。
故宮數位巡展推廣示範計畫內容與基金用途未盡相符,故宮基金管理會決議該計畫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其他有關支出」用途,納編該基金預算辦理;惟「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既已明定該基金辦理之教育推廣及藝文活動係接受捐贈指定用途之業務,且該計畫為免費之教育推廣活動,與作業基金「付出仍可收回」之屬性容有未合,允宜檢討由該基金編列之必要性及妥適性。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3個月內將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洪慈庸 鍾佳濱
7.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每年皆預估出版品及各項衍生性商品之生產目標,108年度預算案預計印製書籍13萬0,842本、3,347萬6千元;書冊及手卷1,250冊、6萬9千元;圖片及明信片5萬0,400套、360萬元;文物仿製品1萬件、140萬元;各項藝術紀念品189萬1,340件、2億9,419萬8千元,印製成本合計3億3,274萬3千元。然而,經查,故宮文物基金106年底存貨數量,包括書籍33萬0,845本、畫冊及手卷(冊)4,044件、圖片及明信片11萬5,271套、文物仿製品1萬9,028件,存貨數量龐大,當中尤以書籍存貨為最。長年累積存貨,徒增資金積壓、庫存管理及盤點人力等經營成本,應全面檢討相關出版品印製數量,並積極提升市場銷售量,爰就國立故宮博物院衍生性商品之生產規劃與銷售策略,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8.陳其南院長就任時針對南院展覽發展承認,現行南院展覽的4個展間主題:宗教、織品、瓷玉、茶文化,「缺乏多樣性和靈活性,限縮了展示活化和變化的可能性。這4種展示物件的性質也過於單調和偏僻,雖然內容不斷更新,似乎還難以吸引更多參觀者再度回流」。因此須重新檢討定位南院的展示方向。讓展覽主題化、多元化。目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南院文物收購,目標依舊分類為原有標的:亞洲茶文化1,000萬元、亞洲織品1,500萬元、亞洲繪畫2,000萬元、佛教藝術6,000萬元與亞洲及伊斯蘭陶瓷1,500萬元。因應新任院長之承諾,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應跳脫過去的框架侷限,讓南院的文物藏購更彈性化多元化,建請依據上述精神,重新提出文物收購之計畫,以確實協助故宮南院展覽主題化及多元化。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蔡培慧
9.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盈餘留在基金,籌辦國際大型展覽之用。
提案人:陳學聖 陳亭妃 柯志恩 李麗芬
鍾佳濱 吳思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