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交通部主管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部分。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33億8,811萬6千元:
(1)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增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項下「其他業務外收入」之「依法分配收入」1,748萬2千元。
(2)減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之「降落費」300萬元。
(3)增列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業務收入」3,000萬元。
(4)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4,448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4億3,259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87億1,043萬5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400萬元:
「服務費用」1,200萬元(含「水電費」600萬元、「旅運費」100萬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500萬元)。
「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0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500萬元:
「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200萬元。
「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郵電費」100萬元。
「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電腦軟體服務費10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之「雜項費用」100萬元。
(3)觀光發展基金「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億元(含「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中「代理(辦)費─觀光關鍵人才培育計畫─籌辦導遊、領隊人員考試」4,00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
(4)以上共計減列1億1,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5億9,143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46億7,768萬1千元,增列1億6,348萬2千元,改列為248億4,116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51億5,505萬1千元,減列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4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7億0,505萬1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47項: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外包費」編列保全業務外包費1億9,095萬元,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為296人,然民用航空局及航警局之航空保安控管作業有欠嚴謹,包括未能及時發現部分民營機構聘用之航空保安主管未持有相關考驗文件或訓練結業證明,以及近3年度派員辦理保安控管人查核作業共計70家,僅占106年底列管之保安控管人527家之13.28%,與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所訂至少每3年實施1次查核之規定不合,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民用航空局及航警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2.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外包費」編列保全業務外包費1億9,095萬元,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296人(民用航空局屬作業單位82人,航警局214人),較107年度預算案增加1億4,363萬3千元,預計增加217人。
勞務承攬屬於非典型雇用,政府機關應盡量減少此種人力進用方式,民用航空局竟在108年大幅增加217人,與行政院對派遣歸零之政策方向背道而馳,政府應帶頭減少非典型人力運用,提高機關自雇比例,而非大肆增加勞務承攬人力。
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相關單位就說明人力勞動之權益保障、以及勞務承攬之必要性、為何不能進行自雇等理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3.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外包費」編列保全業務外包費1億9,095萬元,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296人(民用航空局屬作業單位82人,航警局214人),較107年度預算案增加1億4,363萬3千元,預計增加217人。主要原因係航警局考量桃園國際機場旅運量增加,且因應桃園機場捷運A1車站行李預辦登機增置安全檢查作業、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南側擴建區工程完工新增出境報到櫃臺、快遞進口貨物檢查等勤務需求擴增,航警局受限於組織編制與員額總量管制,無法增補警察人力,內政部警政署同意自行雇用保全人員214名,以行政助手方式協助執行安檢與警衛管制作業;航警局於107年2月5日將「桃園機場安檢工作協勤保全人力勞務採購計畫」函送民用航空局審查,經民用航空局於同年3月26日同意辦理。民用航空局增聘保全人力協助辦理非核心安檢業務。應當考量辦理機場安檢與管制等作業之協勤人力派用與分工,加強辦理員工訓練及管理事宜,並強化履約管理等內部控制作業,確實強化航空保安工作。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4.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共編列2億9,185萬元,雖較107年度預算減少1,066萬元,但較106年度之決算大幅增加7,298萬1千元,然而相關業務說明並無明顯差異,預算應有撙節空間,爰此,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5.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9,341萬8千元。比較107年度預算數1億6,787萬1千元,增幅數達2,554萬7千元,請民航局說明是否有新的預算項目,另比較106年決算數為1億3,534萬9千元,增幅差異數達5,806萬9千元,該筆預算編列有重大檢討空間。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6.民航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9,341萬8千元,與上年度預算1億6,787萬1千元,增加2,554萬7千元,主要增加遙控無人機操作運用及管理規則評估規劃200萬元及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委外服務900萬元等,其餘關於污水處理、紅火蟻防制、噪音監測、相關檢測、調查、法律事務等工作,仍應採撙節原則。爰「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7.民航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9,843萬2千元,經查該科目106年度決算約為8,352萬元,顯見該預算編列過於寬鬆;又該計畫包含「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1,729萬7千元,辦理「北竿機場跑道改善之工程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卻未列出預期時程、工程管理諮詢對象及具體業務內容,其必要性令人質疑。爰「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8.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捐助國內團體」之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編列4億5,530萬元。離島偏遠機場之經營風險較高,且較易缺乏市場經濟性,為保障離島居民行之權利及促進離島經濟觀光發展,政府對離島航空運輸業之營運虧損予以適當補貼,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惟政府補貼營運虧損占實際虧損數之比率103年度為89.68%,至106年度成長為95.6%,補助比率甚高,恐有使業者疏於成本控管或面臨道德風險之虞,誠應檢討現行補貼制度之妥適性,並宜研謀加強對業者之財務審查與稽核機制。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9.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捐助國內團體」之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營運虧損補貼編列4億5,530萬元。經查,102至104年度該基金對離島空運航線之營運虧損補貼金額平均約1.51億元,自105年11月起因業者汰換新機、租金、保險等營運費用增加,致106年度補貼金額調升為5.18億元,較102至104年度平均補貼數增加約2.43倍,恐有使業者疏於成本控管或面臨道德風險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營運虧損補貼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10.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1億4,236萬3千元,包含「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專案計畫18億5,000萬元,以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2億9,236萬3千元。惟104至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平均預算執行率偏低,專案計畫平均執行率為28.35%,其中106年度「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及「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劃定為機場用地取得計畫」執行率更僅有7.44%及25.18%,而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平均執行率43.43%。經查該計畫主要係招標不順、變更契約、工程履約糾紛等原因,致未能如期完成。鑑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攸關飛安及航空事業發展,其執行率近3年卻未及五成,且預算保留數由26.25億元成長至41.42億元,顯見民用航空局未衡酌執行量能、核實編列預算,爰「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1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1億4,236萬3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8億5,000萬元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2億9,236萬3千元。
然而,由民航基金近三年的決算資料顯示,104至106年度該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可用預算執行率均偏低,未及五成(25.97%~48.02%),其中專案計畫執行率不滿三成,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執行率約五成,固定資產改良擴充每年的保留數也呈現成長趨勢,107年及108年卻繼續編列預算,相關預算之執行效率及編列應需檢討,爰「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積極執行、並衡酌執行量能核實編列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12.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41億4,236萬3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8億5,000萬元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2億9,236萬3千元。經查,該基金104至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可用預算執行率介於25.97%至48.02%,均未及五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控管能力顯有問題,爰「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13.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3億7,615萬3千元,預計進用620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7年度之569人增加51人,其中包括原勞動派遣42人,新增9人,所增加之人力是配合行政院派遣歸0政策,將原本42名派遣人力轉為勞務承攬,以及新增業務所致,然而行政院相關政策之用意在於減少非典型人力運用,提高機關自僱比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僅將派遣相關人力、預算平行轉移為勞務承攬,似與行政院政策相悖,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相關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相關人員為何無法進行自僱等資訊充分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14.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62億0,245萬4千元,較107年度58億2,184萬元,增加將近4億元,惟較106年度決算數56億3,552萬5千元,增加6億元。由於沒有說明大幅增加該筆預算項目編列之理由,加上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該筆預算明顯有調整增列空間,為了撙節開支,爰該筆預算凍結3,000萬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將提高之原因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1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編列99億8,204萬元,延車公里數為306億0,500萬,平均單位成本0.33元/延車公里,107年度「勞務成本」編列94億1,408萬6千元,延車公里數為306億,平均單位成本為0.31元/延車公里,106年度「勞務成本」決算數為94億5,438萬9千元,延車公里數為311億0,283萬5,840,平均單位成本為0.30元/延車公里,108年度「勞務成本」編列明顯較高,應以106年度平均單位成本0.30元/延車公里為參考標準,108年度「勞務成本」應調整為91億5,150萬元,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蕭美琴 林俊憲
李昆澤
16.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編列39億6,085萬1千元,主要辦理國道轄區13個工務段、15個服務區及4處交控中心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收費業務、服務區管理等相關業務。惟高速公路通行車輛每年高達59億餘輛次,依一成比率進入服務區休息,約有5,900萬輛次的車進入服務區,若每輛車平均2名乘客,則有1億1,800萬人次進入服務區休息或消費,而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6年度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約1億8千萬人次,顯見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消費潛力不容忽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服務區不含加油站收入,每年僅3億餘元,比加油收入還低,服務區收入應有提升空間。爰該筆預算凍結1億元,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服務區收益情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17.鑑於國道通行費逾期欠費逐年攀升,導致國庫短收。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僅於108年度大幅提升電子收費違規逕舉罰單、欠費強制執行及首次書面通知等郵寄費用作為催繳之用,顯見尚無改善對策。爰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郵電費」之郵費編列1億9,574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陳雪生
18.高速公路上清潔維護工作目前委外辦理,主要分為北區、中區與南區,因為該工作委外辦理,產生相同職務在不同區域有薪水上的差異性。舉例來說:交流道撿拾作業工,中區大甲段最高投保月薪為30,300元,其次中區斗南段投保月薪為27,600元,第三為北區內湖段投保月薪為25,200元,其餘大都22,000元或略高,南區部分全部投保月薪為22,000元。另外路容巡迴組作業工,最高為中區苗栗段投保月薪為34,800元,其次南區新營段投保月薪為36,300元,第三為中區大甲段投保月薪為30,300元。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提供資料顯示中區平均薪資最高,北區其次,南區平均薪資最低,包含路容組標誌車與工作車司機、掃路車司機等。相同工作與職務為何南區就是最低,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檢討此一情況,日後要求得標廠商應當給予合理的薪酬,避免不同區域有大幅度的薪資差異。爰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編列23億8,935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19.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之外包費編列電子收費違規舉發服務費5,721萬8千元,較107年度編列4,170萬元增加1,551萬8千元。該筆預算編列無法從預算書看出明確使用性質,且增幅過大,似有浪費公帑之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20.高速公路局透過交通資訊蒐集支援系統蒐集國道通行資料,並且上傳至交通控制系統大數據分析平台(SAS),運用動態維度分析等功能,產出相關資訊作為擬訂國道相關交通工程與管理決策參考。根據審計部報告指出,106年9至11月高速公路有27處/段易壅塞路段之上游交通資訊尚未納入交通控制系統雲端資料庫,導致系統整合分析應用資料不足。其次北區工程處已利用SAS,找出國道路面修復影響最大的重車集中路段,針對鋪面強度不足加強養護,有效減少其轄區養護里程數,節省養護經費約5,000萬元,然而SAS分析高速公路本年度重車通過前十大路段,中區及南區管轄有7處,應當儘速仿照北區作法,以減少養護經費支出。爰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429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21.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中「銷貨成本」及「出租資產成本」之「土地稅」項下共計編列4億0,797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高鐵各站區之土地標售作業。經查,為辦理高鐵沿線站區土地開發業務,政府於88年間陸續公告實施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等五車站特定區之都市計畫,為減少相關用地取得經費,交通部擬定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間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以帶動高鐵車站周邊土地之開發。然經交通部鐵道局全面重新清查,截至107年8月底,土地開發計畫尚有34.34%之土地待執行,除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又本計畫將於108年底屆期,顯然仍有很大空間亟待改進。為免浪費公帑,爰上開2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22.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出租土地成本」編列1億6,958萬8千元,較107年度預算編列1億7,185萬4千元有稍微縮減,106年度決算數則為1億6,638萬3千元。由於項目中的旅運費與土地稅都比106年度決算數少,該筆預算明顯有調整空間,為了撙節開支,爰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蕭美琴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23.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服務費用」編列871萬9千元,較107年度預算348萬5千元增列523萬4千元,增幅150.18%,惟105至106年度該決算分別為116萬4千元及120萬元,執行率分別為33.59%及36.94%,又該預算於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編列150萬元,係委請專業顧問協助辦理高鐵左營轉運站用地、苗栗站及雲林站附屬事業用地開發招商作業,惟該計畫105年度編列252萬元,決算65萬6千元(執行率26.03%);106年度編列200萬元,決算78萬8千元(執行率39.4%),顯見該預算108年度編列過於寬列且歷年執行率不佳,爰該筆預算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劉櫂豪
24.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之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編列2,254萬4千元,辦理旱作物節水獎勵補助、節水節肥灌溉系統補助等,惟該計畫104至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6.81%、36.28%、16.62%;107年度截至11月止執行率僅60.27%,執行績效長年不佳,交通部鐵道局應偕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滾動式檢討改善執行成效,俾利加速計畫推動。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李鴻鈞 陳歐珀
陳明文 鄭寶清 顏寬恒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陳雪生 劉櫂豪
25.觀光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7億8,305萬元。經查,同項費用於107年度僅編列24億0,637萬元,108年度竟然爆增3億7,668萬元。且106年度的決算數,也僅有20億4,460萬元,該年度款項也同樣有賸餘,實在難以理解為何108年度需要編列增加。
且108年度花費最多之項目為「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8年為本方案第2年,但107年度所設定之相關績效目標,多數均沒有達標,108年度預算書中也完全並未說明沒達標卻持續增列超過3億元之原因,也並未寫明辦理原因、目的、預期成效,以及相關期程,且各項觀光推廣計畫下,也都有自行編列業務推廣費、行銷宣傳費等,疑有重複編列,爰該筆預算27億8,30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26.「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廣(公)告費」之國際市場開拓計畫編列10億3,055萬2千元,「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之國際市場開拓計畫編列10億2,745萬9千元,兩筆費用共計編列20億5,801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徐榛蔚 李鴻鈞
27.觀光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廣(公)告費」之全球宣傳媒體廣告採購計畫編列1億8,055萬2千元,但未明確說明廣告主要對象為哪一個國家,立法院無法有效監督,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28.觀光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之產品開發(獎勵優惠措施紀念品等)編列5,500萬元,具體用途與預算使用對象不明,立法院無法有效監督,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29.觀光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之各國家風景區宣傳與推廣經費編列1億8,586萬3千元,較107年度編列之1億5,613萬9千元增加2,972萬4千元,相關預算是用於各風景區之宣傳推廣,然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106年1至9月,各國家風景區之遊客總人數約為3,495萬人次,而107年1至9月之遊客總人數約為3,474萬人次,整體來說遊客人數下降約21萬人次,顯見相關宣廣並無實質效益,爰該筆預算編列1億8,586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國家風景區宣廣提出改善策略書面報告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30.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預算長期以來都編列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99年決議,自101年度起,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之預算應回歸體制,航警人事、業務等費用,不得再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出。
航空警察局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勞務成本」中,卻仍可於「勞務成本」明細中,見到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之人事加班費、津貼獎金、福利費等,此與基金本質不合。查鐵路警察、國道警察、高鐵警察之預算皆編在內政部警政署,航警預算也應回歸體制。
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檢討分析過去3年編列狀況。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31.桃園航空客運園區汙水廠自94年完工驗收後,因未能與桃園市政府完成後續接管維護協商相關事宜,致該廠閒置至今,並經監察院於107年6月提出糾正在案。該廠經內政部於107年8月同意無償撥用予桃園市政府,照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辦理完成移交撥用作業,惟民航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尚編列該廠全年度維護費用,實屬不合理,容有檢討調整之空間。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辦理移交撥用作業,並檢討維護費用編列之必要性。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32.桃園北上林口B交流道、桃園中正北路兩處,壅塞情形嚴重,桃園民眾交通往來十分不便,凡途經此兩處之行程,都耗時費力,桃園民眾多次反映意見,建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體察民意、苦民所苦,積極了解壅塞狀況,並儘快研擬相關解決方案,以便利民眾交通往來。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33.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每年約達220億餘元規模,且103年度起通行費收入之決算均較預算數高,顯然由於車輛通行數量的逐年成長,已超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之評估,通行費似有調降空間;然而連續假期的尖峰時段常造成國道高速公路塞車嚴重,因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檢視過去連續假期之離峰時段,研議連假期間離峰時段一律免收費,以促進車輛分流。綜上所述,國道通行費收入逐年成長,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調整連假期間離峰時段一律免收費,如此不僅可促進車輛分流,亦可避免通行費收入一再超過預算規模。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34.國道高速公路包含國1、國3及國5等3線共計15個服務區,除了國5的蘇澳服務區外,其餘不是在北部就是在西半部地區,而高速公路通行車輛每年高達59億餘輛次,依一成比率進入服務區休息,約有5,900萬輛次的車進入服務區,若每輛車平均2名乘客,則有1億1,800萬人次進人服務區休息或消費,而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6年度國人國內旅遊總旅次約1億8千萬人次,顯見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消費潛力不容忽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服務區不含加油站收入,每年僅3億餘元,應有提升空間。建議高速公路服務區可依季節的不同選擇當季盛產的農特產品做為重點推廣項目,或辦理例如芒果、鳳梨甚至是東部的釋迦、臍橙等當季的水果特賣等活動,由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合地方推廣在地農特產品,配合產季固定辦理相關活動,不僅能提升服務區收入,同時能幫助在地農民,實為一舉多得,各方雙贏的推廣方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協調服務區經營業者,儘速推動實施。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鄭寶清
35.有鑑於國道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主要自籌財源,惟截至107年4月底,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通行費逾期欠費餘額攀升至6.51億元,其中計程收費部分自103年開辦以來,已成長4.94倍,且無法追討案件亦呈現成長趨勢,恐有影響基金財務之虞。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允宜在符合成本效益之精神下,持續檢討欠費清理作業流程與管控機制之有效性,俾維基金財源及永續經營。爰要求交通部督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之書面報告,以強化各項欠費清理措施之辦理成效。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36.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近年來國道發生施工事故(因國道施工致遭追撞)及兩次事故(發生事故後,於處理完畢前,事故相關車輛、當事人或處理員警又遭行經該事故地點之車輛撞擊)頻傳。爰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於107年1月修訂「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加強前方警示設施之施工安全管制規定,該局接獲交通事故通報後,亦儘速將事故資訊宣導用路人注意路況。惟自107年4月起仍陸續發生傷亡事件,截至8月底止已發生6起事故,未有明顯改善,顯見該局仍應持續檢討事故原因,並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安全管理及預防作為。故建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落實安全管理及預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37.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供資料顯示,102年底至107年4月底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通行費逾期欠費由0.29億元逐年攀升至6.51億元,其中「計次收費」累計逾期欠費隨著高速公路改採計程收費而降低,但「計程收費」累計逾期欠費卻從103年底的1.06億元快速成長,到107年4月底高達6.31億元(如下表),比103年的欠費幾乎成長了5倍,表示欠費情形日益嚴重。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近年通行費逾期欠費餘額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序號 |
項目 |
累計至 102年底 |
累計至 103年底 |
累計至 104年底 |
累計至 105年底 |
累計至 106年底 |
累計至 107年4月底 |
|
1 |
計次收費(95年1月至102年12月底) |
29,006 |
33,066 |
25,870 |
23,953 |
20,995 |
20,411 |
|
2 |
計程收費(103年1月至107年1月底) |
- |
106,199 |
233,951 |
410,971 |
583,020 |
630,984 |
|
合計 |
29,006 |
139,265 |
259,821 |
434,924 |
604,015 |
651,395 | |
|
逾期欠費 年增數 |
- |
110,259 |
120,556 |
175,103 |
169,091 |
- | |
另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至107年8月底止,未懸掛車牌、車牌位置被遮蔽、車牌折曲變形、車牌塗汙等,導致無法掌握用路人資料,所以無法追討的通行費也高達1,759萬9千元。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通行費欠繳情況,持續辦理追繳及強制執行,並且提出相關改善措施,並仔細評估成本效益,維護基金的財源以及永續經營。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38.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8年度辦理高速鐵路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以下簡稱土地開發計畫),本計畫108年度預算「業務收入」編列18億1,862萬2千元,較107年度減少60億9,284萬4千元(減幅77.01%);另本計畫108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4億0,797萬9千元,較107年度減少8億7,409萬6千元(減幅68.18%),詢據交通部鐵道局主要係修正調整土地處分策略,降低土地標售案量等所致。
經查,政府於88年間陸續公告實施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等五車站特定區之都市計畫,為減少相關用地取得經費,交通部擬定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間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取得五站剩餘可建地,部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開發經營,其餘之可建地則以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由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編列預算執行;然而經交通部鐵道局清查,目前分配予各站的賸餘用地尚有34.34%待處理,並有部分站區之開發成本尚未能回收;鑑於本計畫即將於108年底屆期,爰促請相關單位對於未執行的土地積極辦理,並及早規劃協調後續待處分土地與各站盈餘分配等作業。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39.交通部於105年11月14日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規劃以設定地上權及出租等方式執行開發作業。
詢據交通部鐵道局目前的辦理情況,除臺南站於107年2月14日完成公告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業招商作業,並於107年11月完成簽約,另106年3月22日公告高鐵新竹車站開發案,惟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而目前高鐵桃園、新竹、臺中、嘉義等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仍在規劃階段。鑑於五站事業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用地係位於車站特定區之發展核心,具有地標意向、交通彙流等區位優勢,引進民間投入開發計畫,有助於帶動車站周邊經濟發展及提升高鐵運量,並可達成增裕基金財務收益的效果,爰促請相關單位積極辦理,以利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40.查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近年累積短絀逐漸改善,然而基金長期債務舉借餘額明細表108年底預計債務餘額編列522億餘元,較107年增加47億元,詢據交通部鐵道局說明債務增加是為了償還到期公債而舉措47億元因應,財務績效似乎仍有改善空間;另查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5年度所編列、用於辦理高鐵投資計劃所舉借之長期債務242億元,全數保留到107年度執行,投資計畫的資金則以舉借短期債務支應,再加上高鐵投資計畫至106年止已收取現金股利30.25億元,該筆長期債務可能會有實際用途與預算用途不符之疑慮,爰促請相關單位檢討基金財務績效之外,並審慎檢視242億元長期債務繼續保留之妥適性。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41.有關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收增加,除應思考如何增加旅運量外,針對親子、熟齡、學生、青年等不同人口群應推出更多元的票價優惠活動,回饋消費者,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責成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針對親子、熟齡、學生、青年推動優惠活動新興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42.有關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旅運量年年增加,尖峰時間座位供不應求,雖然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會視運量,調整部分車次加開全車自由座列車供旅客站立搭乘,此舉雖增加了運能,卻犧牲了搭乘品質,降低了服務水準,同樣的票價,但服務完全不對等,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責成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因應對策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43.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254萬4千元,惟查本項係補助「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此計畫期程自103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6個年度之長期計畫,目前執行成果仍不明確,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相關預算執行具體成果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44.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南港至新左營共計12站,各站旅客人數合計106年度6,057萬人次,107年度1至10月也累計5,257萬人次,其中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左營等站旅客人次都超過200萬人次以上,加上各站體實有充足空間辦理農特產品之展銷活動,建請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將東部農特產品於高鐵各主要車站辦理促銷活動,不僅可提升企業形象,亦可幫助偏鄉農民。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45.鑑於台南高鐵站離台南市區較遠,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不足,接駁車時間間距過長,民眾多選擇自駕方式,不利推廣大眾運輸及高鐵相關便捷運輸之發展。雖目前台南捷運已在規劃階段,然而距離預計完工時間2025年尚久,恐不足以在短期內加強交通便利性。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研議改善台南高鐵站交通便利性之可行性方案。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46.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係辦理高鐵新竹車站專用區與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5站站區事業發展用地開發招商作業。惟僅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完成招商作業,新竹、桃園、嘉義及臺中皆尚在辦理。鑑於該5站站區事業發展用地具備地標意向、交通匯流等區位優勢,有助於帶動車站周邊經濟發展及提升高鐵運量,交通部鐵道局應積極辦理相關開發作業。爰建議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相關開發作業之時程與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47.交通部觀光局「南部灣域住宿優惠活動」係為提振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臺東縣等區域觀光,以推廣國內旅遊市場、振興南灣縣市地區觀光發展商機而辦理之活動,預算編列4,000萬元。惟查,至優惠活動截止,獎勵金額僅170萬5,500元,執行率4.26%。活動成效未達預期係因業者負擔成本較高故參與意願低、民眾反映不若現金補貼熱烈,及5、6月份出遊意願較暑假低等,顯見該局事前未審視評估執行量能,缺乏相關配套措施,致成效低弱、浪費政府公帑。故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全盤檢討該補助計畫及其他類似計畫之執行量能與配套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主席:甲、交通部主管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部分。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86億9,275萬8千元:
(1)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2,114萬8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2,064萬8千元、「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50萬元)。
(2)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1,000萬元。
(3)以上共計增列3,114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7億2,390萬6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81億9,863萬1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億7,863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億9,412萬7千元,增列5,114萬8千元,改列為5億4,527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5,473萬6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9項:
1.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作為辦理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建設以及鞏固臺灣國際商港海運樞紐之地位。經查,目前各項子計畫執行情形(如下表)均不佳,特別是台中港與基隆港工程大幅落後,保留金額鉅大,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促請交通部航港局及相關單位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國際商港未來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106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
預算數 |
決算數 |
預算案數 |
迄8月 執行數 |
預算案數 | |
|
1.基隆港濱海觀光遊憩專區基礎公共設施改善工程 |
9,500 |
- |
- |
- |
- |
|
2.基隆港軍用碼頭遷建及後線設施整建工程 |
70,000 |
3,094 |
110,000 |
32,020 |
240,000 |
|
3.臺中港海岸保全工程計畫 |
50,000 |
45,166 |
56,000 |
8 |
50,000 |
|
4.高雄港區土地取得作業 |
60,000 |
60,000 |
800,000 |
800,000 |
826,063 |
|
5.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多功能碼頭區公共設施工程計畫 |
30,000 |
27,286 |
20,000 |
6,529 |
200,000 |
|
6.臺北港公共設施工程計畫 |
320,000 |
330,857 |
278,800 |
233,507 |
500,000 |
|
7.臺北港南碼頭區B填區圍堤造地工程計畫 |
8,000 |
117,000 |
81,000 |
137,691 |
430,000 |
|
8.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期造地工程計畫 |
140,560 |
73,681 |
100,000 |
26,136 |
77,000 |
|
9.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工程計畫 |
30,000 |
29,456 |
96,050 |
2,541 |
330,000 |
|
10.基隆港航道、迴船池水域加深浚挖工程及土方收容填區圍堤工程 |
- |
- |
30,000 |
14 |
30,000 |
|
11.高雄港港勤船渠造地工程 |
- |
- |
14,000 |
- |
10,000 |
|
12.安平港四鯤鯓航道浚深工程 |
- |
- |
- |
- |
77,080 |
|
合計 |
718,060 |
686,540 |
1,585,850 |
1,238,446 |
2,770,143 |
|
預算執行率 |
95.61% |
78.09% |
| ||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2.有鑑於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案之15億8,585萬元,增加11億8,429萬3千元。經查:「國際商港未來建設計畫(106-110年)」經行政院於107年3月准予備查修正案,各子計畫經費亦得於整體計畫項下調整支應;雖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迄107年8月底整體計畫預算執行率尚佳,惟部分子計畫有工程進度落後情事,仍編列108年度預算,允宜加強工程進度控管,並審酌計畫執行進度覈實編列預算,以維計畫之有效推動。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3.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然而相關預算整體執行率雖達到96.61%,然而部分子計畫執行率低於六成,相關計畫應更落實執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於2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執行狀況,部分子計畫嚴重落實之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4.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經查,106年度預算編列7億1,806萬元,決算數6億8,654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5.91%;107年度預算案編列15億8,585萬元,迄8月底執行數為12億3,844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為78.09%,且至107年8月底,部分子計畫(臺中港海岸保全工程計畫與高雄港港勤船渠造地工程)仍有工程進度落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鄭寶清
5.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臺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27億7,014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鄭寶清
6.為發展嘉義布袋港的觀光、活化貨櫃高塔及水泥圓庫,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比照高雄駁二藝術特區與棧貳庫的倉儲活化模式,在布袋港積極招商,引進文創產業帶動地方觀光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蕭美琴 鄭寶清
7.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商港服務費收入」編列48億3,223萬元,較107年度預算47億1,860萬元增加1億1,363萬元。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108年度預估「商港服務費收入」雖較107年度增加,惟仍低於106年度決算數;且自102年度起,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允宜檢討強化各國際商港之營運績效,覈實評估各項港埠公共基礎建設計畫之優先順序,俾利我國商港建設之有效推動。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檢討改進,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精進成效之書面檢討報告,以提高商港服務費之徵繳效率。
提案人:陳歐珀 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8.航港建設基金108年度預算「安平港四鯤鯓航道浚深工程」編列7,708萬元,該工程已於107年2月開工,預計108年底完工。預計將可增加安平商港深水碼頭數,吸引大型船舶停靠,提供航商業者完整性服務,有望成為航商業者進駐選項之一,進而提升港區整體競爭力,帶動周邊區域發展。鑑於該工程對於安平地區經濟及港貿發展極為重要,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就該工程之執行期程、辦理進度及預計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9.鑑於「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截至107年度共編列43億6,697萬8千元,預算業編列完竣,惟迄107年8月底待執行數高達12億5,612萬8千元。該計畫原訂107年度完工,現因故期程展延至110年度,雖108年度並未編列預算,仍宜就延宕原因研謀有效改善措施,以期工程早日完工。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主席: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部分。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0,863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4億9,551萬元,減列:
(1)「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2)「地區監理計畫」100萬元。
(3)以上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9,251萬元。
3.本期短絀:原列8,687萬1千元,減列300萬元,改列為8,387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3項:
1.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為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8年度施政重點,近來行動通訊申訴案件以通訊連線品質為主,政府機關開放公有建物與土地設置基地臺之比率仍低,雖立法院審議104、105與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作決議,要求積極推動公務機關開放建置基地臺。主管機關統計公務機關(構)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自103至106年度,業者申請總件數6,541件,經同意建置總件數為554件,平均建置率8.47%。103至106年度每年業者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建置件數均高於中央部會,獲同意建置比率遠低於中央部會,以106年度為例,地方組之申請總件數1,081件,同意建置僅37件,建置率3.42%,低於部會組建置率15.01%,且其中13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建置件數為零,顯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公有建物土地設施開放建置基地臺成效不彰,爰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編列9,134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陳明文 陳素月
林俊憲 李鴻鈞 李昆澤 蕭美琴
2.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459萬元,相較107年度預算數781萬元增加678萬元,相較106年度決算數2萬1千元增加1,456萬9千元,據計畫內容說明顯示,預算主要係用於「辦理電磁波宣導及溝通座談會」,以及製作、播送「行動通訊電磁波安全之電視節目」,並剪輯成宣傳短片及上傳網路推播使用,所需費用為1,450萬元。內容主要仍是針對基地臺之電磁波進行安全性宣導,然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之103至106年度公務機關(構)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申請總件數6,541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554件,平均建置率約8.47%,106年度平均建置率僅有6.40%。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長年進行電磁波宣導,然各年度公務機關(構)同意開放設置基地臺比率仍低,顯示該基金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之措施並未發揮效果,更遑論向民間推廣。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長年進行電磁波宣導未見明顯成效,應檢討其推廣策略,而非冒然增列大筆預算,為避免資源之浪費,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該計畫預期目標及具體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李鴻鈞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顏寬恒
3.為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762萬1千元,辦理媒體識讀推動之措施,目前推行方式以補助教育研習活動為主,可看見觸及人數非常有限,每年僅有上千人參與,3年以來,參與活動人數累計僅有5,097人,總核撥補助金額卻高達218萬4千元(可見下表),而根據人口統計數據,106年底全國15歲以上人口數為2,048萬人,這項活動之辦理成效顯然未盡理想。
而且,媒體識讀的衡量標準,為要求受訓後的人員填寫問卷,108年度在計畫中寫到的目標值為合格率94%;但106年度的實際及格率就已經高達95%,這項績效評估指標設定實有過低,如歷年皆能輕易達成目標,對於問卷內容也該予以檢討調整,才能真實反映出閱聽人之媒體素養。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與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推廣媒體識讀教育研習參與人數與補助金額
單位:件;人;新臺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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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受理補助研習件數 |
活動參與人數 |
總核撥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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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11 |
1,779 |
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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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13 |
1,549 |
716 |
|
106 |
12 |
1,769 |
732 |
|
合計 |
36 |
5,097 |
2,184 |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李鴻鈞
4.「電信法」明定主管機關得指定電信事業提供對偏遠地區電信普及服務,並由被指定事業依規定分攤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使全體國民得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
電信普及服務範圍原已涵蓋語音通信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因此有線與無線之語音與數據(網路)之通信服務均包括在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現行僅以固網語音及數據通信普及服務為主,無線語音與數據通信之行動寬頻則尚未納入,為提升偏遠地區行動通信訊號涵蓋率,另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支應。行動寬頻網路本屬電信普及服務範圍之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將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網路之基礎建設回歸電信普及服務機制,以落實平衡城鄉數位落差之目的,維護全體國民公平使用電信服務之權利,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陳明文 鄭寶清 李鴻鈞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蕭美琴
5.近年民眾通訊消費申訴之行動通訊部分,仍以通訊連線品質占比最高,105年度通訊連線品質申訴占行動通訊申訴案總件數48.36%,106年度為46.95%,107年第2季攀升至53.37%,顯見行動通訊連線品質仍有待改善,另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之103至106年度公務機關(構)設置基地臺辦理情形,合計業者申請總件數6,541件,經同意建置總數為554件,平均建置率約8.47%,106年度平均建置率僅有6.40%,顯見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土地建物建置基地臺所占比率仍未盡理想。為加速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強化與各公有建物土地管理機關(構)之溝通,呼籲其適度開放建置基地臺,以建構完整行動寬頻網絡,並督請民間電信業者檢討其基地台建置策略,以改善其通訊連線品質,進而有效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俾利後續應用服務之推展。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6.鑑於數位通訊科技發展迅速、物聯網(IoT)及智慧城市等相關應用服務漸成主流、民眾使用行動影音服務需求增加、通訊資料傳輸量大幅成長,導致整體所需之頻寬持續增加,且交通部106年度委託辦理之「頻譜供應規劃與政策規範研究」報告中,推估我國109年之行動通訊頻寬需求將達1625MHz,惟我國目前僅釋出590MHz之行動通訊頻寬,差距仍大。爰在順應5G匯流發展以109年開放5G首波釋照之政策方向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評估未來頻寬需求,完成相關頻譜規劃及整備,並對如何滿足漸增之頻寬需求提出完整計畫,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完整詳細之相關規劃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7.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受監督之事業收取之特許費、許可費、頻率使用費、電信號碼使用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證照費、登記費及其他規費之百分之五至十五。但不包括政府依公開拍賣或招標方式授與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所得之收入。
108年度預算案持續編列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收取通訊傳播監理相關規費之7%,分配撥入基金來源4.01億元。而該基金期初餘額已逾13億元,實足以支應108年度基金用途4.96億元所需(詳見下表)。該基金108年度預算案編列短絀約0.87億元,但近年度決算均為賸餘,實無必要編列高至7%。且108年度期末基金餘額預估也多達12.22億元,龐鉅資金留置於非營業基金,將嚴重影響政府資源合理配置,大筆金額也無法有效運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參考審計部之審核意見,在維持基金正常業務之下,逐年將部分基金繳庫,以利有效運用。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近年度收支餘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
104年度審定 決算數 |
105年度審定 決算數 |
106年度審定 決算數 |
107年度 預算案數 |
108年度 預算案數 |
|
基金 來源 |
3.94 |
3.91 |
3.95 |
4.66 |
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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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用途 |
3.29 |
3.23 |
3.22 |
4.30 |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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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基 金餘額 |
10.65 |
11.30 |
11.99 |
12.33 |
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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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基 金餘額 |
11.30 |
11.99 |
12.72 |
12.70 |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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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庫數 |
- |
- |
- |
- |
- |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8.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8年度預算「地區監理計畫」項下「北區監理」、「中區監理」及「南區監理」之「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645萬4千元,較107年度編列之347萬8千元,大幅增加297萬6千元,經查是因為各區監理有關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所需專線電路數量增加及其頻寬提高,因此需要增加相關預算支出。針對相關「郵電費」雖為必要支出,然而因電路數量及其頻寬龐大應與固網業者加強協調,是否能夠有優惠價格,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與固網業者進行溝通協調,相關預算是否尚有折扣空間,於1個月內針對所增電路是否能夠再節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9.為提升民眾搭乘大眾交通之意願,需提升大眾運輸場所及移動時行動寬頻服務品質。而鐵路為花東居民主要之對外交通方式,故需優先改善東部幹線之行動寬頻訊號涵蓋。目前已完成北迴線及花東線隧道通訊改善,尚有收訊不佳之區間(山谷)及宜蘭線、南迴線待改善。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計畫及期程。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0.資通安全小至個人資料保護,大至國家安全,均非常重要。為經濟發展及符合國際潮流,我國一直有新的嘗試與開放,例如純網路銀行。於此同時,諸多平台亦遭受駭客攻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提出具體政策應對建議。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1.災防告警服務於105年開始啟用,107年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會發送空汙警報,但此服務非4G用戶均收不到。請研擬於有線電視及廣播頻道同時發布消息之可能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2.為推動偏遠地區寬頻建設,行政院訂有「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但業者申請於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台之核准數量仍偏低。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13.許多國家公園及山屋(莊)皆無語音通訊,為鼓勵民眾接觸大自然,及確保緊急時得以對外聯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主動與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單位協調推動行動寬頻基礎建設。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善書面計畫。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主席: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部分。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6,233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億0,107萬9千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研討會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0,087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6,125萬5千元,增列20萬元,改列為6,145萬5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4,469萬8千元,另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編列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8萬4千元。地方政府獲撥款項,依法應該用於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
依據「106年度有線廣電基金地方政府運用執行情形」之評核報告,可見到評委提及所辦事項與法定用途關聯性不高、預算執行率待加強、未專款專用等嚴重問題。而該基金依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係於每年8月31日以前將上年度的款項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但是該基金管理會於每年9月下旬才開始討論、考核各縣市之執行情形,結果形成考核結果尚未定案,卻已先撥付款項,如此狀況之考核結果恐無法有效督促各機關將資源妥善運用。
爰該二筆預算合併凍結十分之三,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討考核時程與報告之影響力,儘速增、修訂相關規範,以達資源分配更妥善之效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2.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5,322萬1千元,其中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撥付40%予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根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於每年8月31日前將前1年度關於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款項無息撥付、捐贈之。惟該基金管理會每年於9月下旬始開會討論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上年度運用受撥付款項之執行情形,等同為上年度考核作業結果尚未定案即先撥付該年度款項,考核結果與資源分配未能互相連結,使考核流於形式,至今仍未改善。為監督基金款項運用,以期落實補助偏鄉地區之原意,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增、修訂相關考核或分配規範,重新研擬各縣市分配比例,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盡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2億5,322萬1千元,據106年度有線廣電基金地方政府運用執行情形之評核意見,地方政府所辦事項與法定用途關聯性不高、預算執行率待加強、未專款專用。爰此,為落實基金設立宗旨及願景,需落實考核結果與資源分配,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陳素月
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項下編列撥付地方政府1億4,469萬8千元,近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有線電視頻道業者換照過程中實施「新播」與「首播」的分數加權制度,但頻道業者卻濫用「首播」制度,大量放送10年以前的老舊節目,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行調整「新播」與「首播」制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蕭美琴 林俊憲 陳素月
5.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8年度預算「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4,400萬7千元,主要用於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相關經費。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占行政總戶數之「占有率」,從105年第4季、106年第4季至107年第2季,自60.80%逐漸下降為60.41%與59.37%,占有率未達六成;107年第2季有線電視系統占有率最高為新北市70.52%,而占有率未達五成者,除離島3縣外,尚有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東縣與花蓮縣,爰該筆預算凍結44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促進有線電視普及措施以符合基金設置目的書面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蕭美琴 林俊憲 陳素月
6.鑑於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比率持續衰退,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有線電視系統整體訂戶數之占有率持續下降,自105年度第4季、106年第4季度至107年度第2季,從60.8%逐漸下降為60.41%再到59.37%,占有率跌破六成,更有部分縣市年占有率未達五成,107年第2季行政戶數較106年度第4季增加3.74萬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卻減少6.84萬戶,顯見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正逐漸流失。爰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有效政策與措施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落實有線廣播電視與地方之良性互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報告,以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設立宗旨及願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7.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全台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占行政總戶數之「占有率」,從105年第4季、106年第4季至107年第2季,自60.8%逐漸下降為60.41%與59.37%,占有率未達六成;但從行政戶數上來看,行政總戶數整體增加了3.74萬戶,有線電視系統訂戶則是整體數減少6.84萬戶,顯見有線電視系統訂戶逐漸流失中。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成立之宗旨,就是為了推廣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並落實有線電視與地方文化的良性互動,因此關於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萎縮、占有率下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須積極研議有效政策,滿足消費者多元之影視需求,以促進有線電視系統之普及發展。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8.就「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管理會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受本基金撥付款項運用執行情形時,有明文訂定相關審酌事項。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定期公開相關事項。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主席: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甲、法務部主管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部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法務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9,05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9,697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644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18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項:
1.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科目下,編列勞作金3億6,544萬1千元,係給付收容人從事作業之勞作金。惟不同矯正機關或同一矯正機關不同自營作業項目收容人每月所獲勞作金差異甚大,依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第76點揭示:「對於受執行人之作業,報酬應有公平合理之制度。」,爰要求法務部應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志揚 林德福 許毓仁
2.矯正機關作業可分為勞務作業及自營作業二種,勞務作業係由矯正機關承攬廠商之代工作業,所需材料、費用、行銷皆由廠商提供並處理;自營作業則由矯正機關自購機具設備、原料,從事生產、製造、行銷,並自負盈虧。
前者,矯正機關通常僅能賺取微薄代工利潤;後者,則以監獄機關自身為營運主體,直接對消費者販售相關產品,所獲利潤普遍遠高於前者,此從矯正署106年度之統計數據可知,以屏東監獄為例,從事勞務作業受刑人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為305元;從事自營作業之受刑人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勞作金則為1萬878元,兩者相差約36倍之多。從事勞務作業與自營作業之受刑人人數相差亦懸,分別為2,090人與89人。
經查,各矯正機關決定受刑人係從事勞務加工或自營銷貨之相關程序並未有明確統一的法律規範,考量兩種作業之從業人數與收入皆相距甚懸,爰請法務部矯正署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自營作業受刑人篩選要件及程序之法制化作業」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周春米 鍾孔炤 許智傑
主席:甲、法務部主管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毒品防制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毒品防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基金來源:3億6,110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6,110萬1千元,照列。
3.基金餘絀: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主席:二、特別收入基金─毒品防制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乙、考試院考選部主管一、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部分。
乙、考試院考選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總收入:6億2,463萬2千元,照列。
2.總支出:6億0,48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79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615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乙、考試院考選部主管一、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管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092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原列1億3,516萬4千元,減列「專案支出」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3,466萬4千元。
(四)本期短絀:原列1億1,424萬4千元,減列50萬元,改列為1億1,374萬4千元。
(五)通過決議2項:
1.經查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係於102年起分次辦理外幣定期存款,主係存放於人民幣,惟106及107年度(8月底止)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短絀806萬2千元及383萬9千元,已侵蝕利基。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密切關注匯率走勢或為適切避險措施,俾有效降低風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永昌 徐永明 劉建國
2.建議適時向雇主宣導可投保雇主責任保險,藉以保障受僱人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之損害,並轉移雇主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以提高相關從業人員保障並建立更安全之職業環境。
根據資料統計近5年因職業傷害(墜落、滾落)而致受傷、失能或死亡人數高達2萬餘人(附表),非惟營造業之高風險人員而已,尚有專業、科技服務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等,甚有公共行政及國防業務及教育服務業者都有因意外而受墜落、滾落職業傷害案件發生。是類從業人員或為常態性質工作,如營造業之模板工、水泥工、冷凍空調業的安裝技術人員,或為部分工作內容需要高架高空施作,如量販店之倉儲、鋪貨人員等,風險程度不一,但因職業傷害所受之損害往往非常嚴重。
鑑於該類從業人員,一旦發生意外,當事人、家屬承受非常巨大的損害,雇主也要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社會更會衍生多重的醫療照護責任,為減輕相關負擔,並經由專業規範提高施工安全環境,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適時向雇主宣導投保雇主責任保險,提供受僱人保障,並轉移雇主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促進社會和諧。
附表:近5年職業傷害(墜落、滾落)受傷、失能、死亡人數
單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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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6 月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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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 |
4,663 |
4,379 |
4,280 |
3,681 |
1,696 |
23,345 |
資料來源:勞動部統計資料。
提案人:施義芳 江永昌 陳賴素美
主席: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甲、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部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
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73萬4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18萬5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54萬9千元,照列。
主席: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一、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乙、考試院銓敘部主管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部分。
乙、考試院銓敘部主管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28億8,412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13億5,089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15億3,322萬9千元,照列。
主席:乙、考試院銓敘部主管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各單位或基金別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討論事項第7案
本案請交由蘇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本案作以下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所列討論事項先處理到此,因討論事項第八案以下議案,正在議場三樓進行協商當中,等協商後有結論再行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9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