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星期一)9時至12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施委員義芳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51分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31分至11時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曾銘宗  賴士葆  黃國昌  王榮璋  施義芳  郭正亮  林德福  陳賴素美 余宛如  羅明才  費鴻泰  蔡易餘  江永昌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Kacaw  吳志揚  沈智慧  劉世芳  何欣純  鍾孔炤  呂玉玲  許毓仁  王育敏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108年3月27日(星期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邱欽庭

 

 

總經理

呂淑玲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常務次長

阮清華

 

(兼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會計處

處長

張玉燕

 

 法制處

處長

胡坤明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副署長

李怡慧

 

 國有財產署

副署長

邊子樹

 

 關務署

副署長

彭英偉

 

 財政資訊中心

副主任

謝棟梁

 

交通部郵電司

科長

謝敏真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處長

黃振忠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副局長

蔡衷淳

 

銓敘部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韋亭旭

 

 

業務組組長

林秋敏

 

 

財務組組長

呂明珠

 

司法院民事廳

調辦事法官

林俊廷

 

法務部

參事

劉成焜

 

108年3月28日(星期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邱欽庭

 

 

總經理

呂淑玲

 

財政部

常務次長

阮清華

 

(兼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會計處

處長

張玉燕

 

 法制處

副處長

黃惠玲

 

 國庫署

副署長

顏春蘭

 

交通部郵電司

科長

謝敏真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處長

黃振忠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副局長

蔡衷淳

 

銓敘部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韋亭旭

 

 

業務組組長

林秋敏

 

 

財務組組長

呂明珠

 

司法院民事廳

調辦事法官

周群翔

 

法務部

參事

劉成焜

主  席:羅召集委員明才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趙弘靜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謝禎鴻

108年3月27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3人、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委員林德福、曾銘宗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阮清華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黃國昌、王榮璋、余宛如、施義芳、陳賴素美、羅明才、郭正亮、林德福、王育敏、蔡易餘、江永昌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阮清華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費鴻泰、沈智慧所提書面質詢,委員陳賴素美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四、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

(一)照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

(二)有關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俟該等委員會送達本委員會後,請議事人員整理並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五、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明(28)日繼續審查。

108年3月28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3人、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二)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另擇期再審。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第二項至第四項。

二、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勢普查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2案:

(一)審計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審計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31案:

(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一般事務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臺北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北國稅局「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臺北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機械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法務案件處理」之「獎補助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間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及所屬「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辦理員工健康檢查等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辦理汰換及增購所需設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雜項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接收保管」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運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公用財產」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資訊服務費」之系統營運管理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針對以上預算凍結案之書面報告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書面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2案: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審查或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24案:

(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預算扣除法定支出外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財政人員訓練」預算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庫署「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五區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臺北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電子處理及應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雄國稅局「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直接稅稽徵」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電子處理及應用」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納稅服務及規劃」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直接稅稽徵」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法務案件處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請各機關首長對預算凍結案提出報告,報告時間3分鐘。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報告。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依 大院審議108年度本總處單位預算時所作凍結部分歲出預算項目2項之決議,向 大院提出解凍專案報告,謹就凍結預算之業務及未來業務檢討規劃之辦理情形報告如下:

壹、凍結項目及辦理情形

項目一、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18萬9千元,有鑑於特種基金成各部會小金庫,立法院難以監督,對此監察院106年已提出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督促相關部會,推動各基金整併,爰凍結上開預算百分之十,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整併推動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行政院訂定「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以下簡稱存續原則)」,以提升基金資源運用效率。本總處及各基金主管機關依據存續原則規定,推動基金裁撤及整併相關作業,不定期檢討基金存續。

一、目前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與整併情形

(一)裁撤達成設立目的基金

90年至108年達成設立目的之基金計8單位,均予以裁撤,包括公共造產基金、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作業基金(94年度裁撤)、文化建設基金、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95年度裁撤)、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96年度裁撤)、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100年度裁撤)及中華發展基金(103年度裁撤)、國有財產開發基金(108年度裁撤)。

(二)整併業務性質相近基金

90年至108年將業務性質相近之基金進行整併,計減少14單位基金,如臺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於93年度併入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及行政院開發基金於95年度合併設立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及營建建設基金項下中央國民住宅基金於97年度整併為營建建設基金項下之住宅基金等。

二、非營業特種基金未來裁撤與整併推動方向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係各主管機關依法律及配合施政需要設立,本總處將持續督促各主管機關依存續原則規定檢討基金存續。

(二)目前已規劃檢討裁撤之基金,包括營建建設基金項下之新市鎮開發基金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三、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之檢討,經本總處督促各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後,目前已有初步成果,後續主管機關仍應依存續原則規定,適時檢討所屬基金之整併或裁撤。

項目二、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編列55萬2千元,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不符,造成負面新聞影響,爰此,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二十,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理情形

一、物價精進說明

(一)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為一般家庭購買各種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的「平均」情況,由於總指數係由眾多商品平均計算,整體漲幅通常較個別品項變動和緩,加上每個家庭購買的內容及頻度差異懸殊,歐盟研究顯示民眾對CPI總指數的變動幅度與個人對物價漲跌的感受常有落差,此種現象各國皆然。

(二)為貼近民眾感受,本總處近年來持續精進物價統計精緻度,包括:

1.自100年起公布按所得層級別分類指數(表1)

:為觀察物價波動對不同所得家庭之影響,考量不同所得層級別家庭消費內涵之差異,同時結合家庭收支調查之購買點統計資料,計算樣本權重,自100年起編布低(可支配所得最低20%家庭)、中(中間60%家庭)、高(最高20%家庭)3種所得別CPI供各界參用。

2.102年起公布按購買頻度別及所有項目群指數:依國外研究結果顯示,一般民眾對購買頻度較高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漲跌感受較為深刻,為貼近民眾感受,依據家庭收支記帳調查之各查價項目全年平均購買次數,公布每月、每季至少購買一次,以及每季購買不到一次3種頻度別CPI;另除公布總指數、各大中小類指數外,亦公布所有查價項目群指數供各界參用。

3.103年8月起於本總處網站架設「個人CPI體驗區」:由於每個家庭購買的內容及頻度不同,且可能差異懸殊,總指數變動與個人對物價漲跌的感受常有落差,故於本總處網站架設「個人CPI體驗區」,使用者可依據本身花費在食衣住行等類別之消費支出金額,估算更貼近自己消費支出結構的物價波動。

4.107年起由每5年改為按年變更項目權數:鑒於國內經濟型態與消費結構的快速變化,CPI項目權數結構之檢討修訂,自107年起由以往每5年改為按年變更,統計結果將更具代表性及貼合實況。

二、薪資精進說明:

(一)本總處按月發布薪資平均數,為勞動市場整體平均之概念,而個別受僱員工薪資則受到員工職業、教育程度、工作年資等因素影響,致與整體之平均薪資水準有所差異,造成與民眾實際感受不符。

(二)為多元呈現薪資分布情形,本總處運用綜合所得稅檔連結勞工保險檔、勞退月提繳工資檔、全民健康保險檔等大數據資料進行編製薪資分布統計,並已於107年12月發布101年至106年全年總薪資中位數及分布統計結果(表2),期降低資訊誤解,並增進民眾認知。

貳、預算凍結之影響

有關 大院對108年度本總處所作凍結預算之決議,鑒於上述凍結之預算,均屬年度推動業務之必要經費,倘未能儘速解凍,對於本總處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及政府統計資料之編布等工作之執行,將因之有所窒礙,爰懇請同意解除凍結,俾利本總處年度施政目標能有效達成,至各凍結項目之執行,本總處亦將積極有效處理。

參、結語

以上報告108年度本總處應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項目之辦理情形,敬請 各委員賜予指教,惠予支持,俾利本總處各項施政計畫及業務內容順利執行。謝謝!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報告。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貴委員會審查或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本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55案,本人承邀率主管同仁列席,深感榮幸。以下謹就24項專案報告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解凍,俾利各項業務推動。

壹、凍結項目及擬請解凍之說明

一、凍結本部「一般行政」扣除法定支出外之預算十分之一,本部「財政人員訓練」預算二十分之一,及本部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共3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本3項預算分別係辦理本部一般行政事務推行、管理,與辦理各項培訓班次、處理經常性訓練業務、基本訓練事務推行、管理,及本部國庫署辦理公股管理等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

(二)有關大院關注事項說明如下:

1.內政部主政之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運用情形: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08年1月30日召開研商鼓勵金融機構收受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會議,決議如下:

A.依金融機構說明均無拒收儲蓄互助社存款情事,並可配合以一般存款牌告利率收受,請持續配合辦理。

B.金管會每年將各金融機構收受儲蓄互助社存款情形彙整,供本部及交通部參考,以利相關部會研議納入年度工作考成考量,並供內政部做為研議對收受餘裕資金績效優良金融機構表揚之參考。

C.請內政部持續研議兼顧儲蓄互助社餘裕資金安全與風險控管之運用方式,以協助該社資金運用。

(2)本部業依上述會議結論,將金融機構收受儲蓄互助社存款情形納入108年度工作考成評量加分項目;並將賡續督請公股代表督導所屬事業,確實依上開會議決議辦理。

2.警用車輛免徵關稅案:

內政部警政署於107年12月20日修正「警用車輛免徵關稅案」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本部完成複評,108年3月8日併其他稅則修正案,函報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

3.公股行庫參與國外聯貸發生凱發集團違約案:

(1)105年間共5家外資銀行及9家臺資銀行(包含6家公股銀行)參與新加坡凱發集團聯貸案,嗣因集團營運出現重大虧損而發生違約。

(2)其中4家公股銀行已就債權全數轉銷呆帳;餘2家公股銀行雖未完成轉銷呆帳作業,惟已足額提列備抵呆帳。

(3)本部將賡續強化公股代表聯絡人督責所管公股銀行辦理授信案件,精進徵授信作業程序及風險控管,提升授信資產品質,落實貸後追蹤管理,積極維護債權。

4.公股行庫參與國外聯貸發生中科建設違約案:

(1)104年間共4家外資銀行及4家臺資銀行(包含2家公股銀行)參與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下稱中科建公司)聯貸案。

(2)中科建公司於107年間完成貸款展期,惟部分展期條件未依約履行,且未繳付展期後利息,聯貸銀行團隨即進行訴追程序,並對借保戶不動產及第3人股權進行查封。

(3)參貸公股銀行就債權已全數轉銷呆帳,並持續洽聯貸主辦行協同其他參貸行加強債權確保,追查借保戶其他資產情形,以利後續追償程序進行。

(4)本部已分別函請2家公股金融事業公股代表董事長督導所管公股銀行,持續追蹤後續債權及執行保全措施,積極維護債權。

5.公股行庫使用有資安疑慮之中國大陸製資通訊產品:

部分公股銀行使用中國大陸資通訊產品,雖未與主機連結,考量國外曾發生資訊設備遭滲透情形,爰本部業責成各公股銀行,依行政院所訂處理原則,限期全面清查國內外分行使用中國大陸資通訊產品情形,並於108年底前完成汰換,有效杜絕發生資安外洩事件可能性,確保資訊安全。

6.檢討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化銀行)多間分行於中國大陸放款以訂單融資模式辦理貿易融資事件:

(1)彰化銀行中國大陸分行辦理貿易融資業務,均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嚴格核對實際交易目的及流程,並比對交易文件是否符合市場模式及產業特性,以確認交易真實性。

(2)本部將督請彰化銀行依規定嚴查交易文件,持續實施教育訓練及法令宣導,強化員工判斷能力,落實查核國際貿易融資真實性,確保融資安全。

7.檢討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受回扣及打壓吹哨者事件:

(1)彰化銀行東莞分行事件發生後,本部督導該行積極查明改善及檢討究責,該行隨即成立專案小組查證,並依相關內部規範,對檢舉行員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同時提供人身保護措施。

(2)彰化銀行依據專案調查報告內容,將涉案人員移送檢調機關調查,且經人事評議委員會予以嚴厲處分,並依法向該等人員請求賠償;另對2名檢舉行員予以敘獎及發給獎金。

(3)本部將督請該行對於員工管理政策,應落實相關法令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規定,保護員工職務不受吹哨影響,並鼓勵知情員工主動舉發不法案件,有效遏止弊案發生,協助事業誠信經營。

8.本部107年2月25日尚函請公股金融事業公股代表董事長,依大院決議事項督導所管公股銀行完成改善使用中國大陸資通訊產品、檢討前開2件國際聯貸案違約缺失、完善吹哨者機制、檢討各中國大陸分行有無辦理貿易融資之缺失情形等事項。

9.改善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績效:

(1)訂定股權管理規範

A.為加強所屬投資事業股權管理,本部訂定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以強化公股代表遴聘、管理及考核作業,落實公司治理及提升經營效能。

B.上開要點配合管理實需滾動檢討修正,期完善管理規章,維護公股權益。

(2)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

本部(國庫署)已訂定本部持股金融事業機構董事會功能精進措施,明定各項加強董事會功能措施。

(3)督導事業配合政府政策

為協助政府達成施政目標,本部(國庫署)加強督導公股銀行積極配合辦理各項重大政策,進而達成促進產業及經濟發展等多贏目標。

(4)加強公股董監事教育訓練

為提升公股代表職能,本部每季召開公股事業業務研討會,並不定期舉辦公股金融事業重要議題會議,及辦理強化公股董監事專業能力教育訓練,落實董監事職能,健全公股事業經營體質。

(5)本部(國庫署)將賡續檢討積極落實相關股權管理措施,以健全公股事業經營體質,兼顧營運發展及降低營運風險,提升公股股權經營績效。

二、凍結本部賦稅署「賦稅業務」預算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本項預算係辦理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稅務稽核及稽徵、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及稅務行政管理等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

(二)有關大院關注事項說明如下:

1.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辦理案件數尚屬偏低或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功能亟待深化:

(1)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自106年12月28日實行至107年12月31日止共303件,辦結297件;受理案件類型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案件為主,計有221件,占整體受理案件73%,辦結217件,其中210件未賡續提起行政救濟,其比率達97%,顯示大部分案件納稅者接受納保官所為處理結果。

(2)為提高納稅者尋求納保官協助,解決稅務爭議之意願,本部賦稅署推動措施如下:

A.納保官主動出擊提供協助

一般案件查核過程遇有稅務爭議情事,主動通報納保官提供納稅者必要協助;納稅者提出復查申請時,納保官主動介入輔導,倘納稅者仍欲申請復查,即提供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之救濟諮詢及協助。

B.運用各項管道,持續加強宣導

稅捐稽徵機關於辦公處所張貼或放置文宣、摺頁及申請書,供納稅者索取利用,及透過租稅宣導活動、講習會及社群媒體傳達,並適時於核定通知書、稅額繳款書或相關公文書隨附宣導資料。

2.近年數位化學習普及,建立網路教育資源,強化政府資訊化作業,以減少政府支出:

108年度賡續辦理各項稅制改革,並於法令修正後製作全面性媒體租稅宣導廣告(如Q&A、DM及海報等文宣資料與宣導短片製播),及加強透過網路行銷,即時讓民眾獲得資訊,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3.105年度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補稅案件仍高達40萬件,且納稅義務人採用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卻仍有被補稅之情事發生,影響政府公信力等情:

10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補稅案件43.64萬件,占總件數622萬件之7%;補稅主要原因包括憑單所得資料缺漏或錯誤、漏未申報非扣繳憑單所得資料,及重複列報免稅額或列報不符規定之扣除額等,為改善此等情形,將加強辦理下列措施:

(1)宣導扣繳義務人如期且正確申報扣繳憑單,並將扣繳檢查列入重點查核項目。

(2)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納稅義務人應詳為查對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4.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

因應菸品菸酒稅調增,菸品走私誘因提高,各地區國稅局賡續辦理多元化宣導活動,建立民眾正確消費觀念,透過教育訓練,提升同仁專業知識及查核成效,並提高菸品產製廠商對租稅法令之遵從度。

三、凍結本部五區國稅局各該「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重大欠稅人及企業追繳稅款改善作為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本部各地區國稅局108年度「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預算,係辦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及清欠執行等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

(二)為有效防止大戶欠稅,本部每年7月1日就個人累計欠稅1,0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5,000萬元以上之確定案件辦理公告,以為警惕。經戮力追繳,統計近3年公告重大欠稅案件徵起金額計24.07億餘元。

(三)欠稅清理為本部各地區國稅局重點工作之一,採公告重大欠稅案件方式外,並於各階段採行下列防止及清理重大欠稅之具體措施:

1.發掘高風險案件,防杜欠稅形成

訂定本部各地區國稅局聲請法院實施假扣押作業要點,並運用現代資訊技術,於稅務資訊系統建置高風險案件資料庫,俾即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脫產規避履行納稅義務,強化徵收成效。

2.即時辦理稅捐保全措施

欠稅形成之初,即依本部訂定之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稅捐保全措施,期有效徵起欠稅。

3.強化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合作追查

(1)各地區國稅局對滯欠金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軍公教人員滯欠金額累計100萬元以上、社會關注及具指標性意義等重大欠稅案件,與行政執行機關共同派員加強追查。

(2)每年持續定期召開合作追查會議,研議強化執行徵起作業方式及檢討合作協查案件之辦理情形,藉由深入討論欠稅個案之財產、所得及資金移轉情形,共謀徵起稅捐之可行方法,並與行政執行機關配合採取拘提管收措施,有效遏止欠稅。

四、凍結本部臺北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項預算係辦理稅捐稽徵業務資訊相關設備維護、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資訊環境建置、電子作業耗材及常規交易價格、產業分析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移轉訂價資料庫查詢等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

五、凍結本部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直接稅稽徵」、「稅款徵收及處理」及「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各十分之一,共5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5項預算係辦理租稅教育、法令宣導、為民服務、與營所稅、綜所稅、遺產稅、贈與稅之申報、查核及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及稅捐稽徵業務資訊等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該局並將加強宣導協助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綜所稅,俾降低補稅情形。

六、凍結本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直接稅稽徵─業務費」及「電子處理及運用─業務費」預算各十分之一,共3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3項預算係辦理租稅教育、法令宣導、為民服務、與營所稅、綜所稅、遺產稅、贈與稅之申報、查核及稅捐稽徵業務資訊相關設備維護等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

七、凍結本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直接稅稽徵」及「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各十分之一,共3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3項預算係辦理租稅教育、法令宣導、為民服務、與營所稅、綜所稅、遺產稅、贈與稅之申報、查核及稅捐稽徵業務資訊相關設備維護等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該局並將加強宣導協助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綜所稅,俾降低補稅情形。

八、凍結本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納稅服務及規劃」、「直接稅稽徵」、「法務案件處理」及「電子處理及運用」預算各十分之一,共4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4項預算係辦理租稅教育、法令宣導、為民服務、與營所稅、綜所稅、遺產稅、贈與稅之申報及查核、違章案件審理與裁罰、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提撥舉發人財務罰鍰獎金及稅捐稽徵業務資訊相關設備維護等作業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該局並將加強宣導協助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綜所稅,俾降低補稅情形。

九、凍結本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本項預算係辦理稅費稽徵及代徵、進出口檢查及其他查緝工作與海關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等工作所需,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

(二)有關大院關注事項說明如下:

1.非洲豬瘟邊境防疫:

本部關務署及所屬為阻絕中國大陸及越南等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入境,採取下列措施:

(1)對高風險地區入境旅客行李全面檢查

目前海運12個通關點入境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一律經X光檢查。空運11個通關點入境旅客託運行李一律經X光檢查,並將高風險航班集中於特定轉盤;高風險地區入境旅客手提行李全部經X光或人工檢查,本部關務署已於行李檢查檯增設8部X光檢查儀強化查緝量能,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檢疫犬加強行李檢查。

(2)防杜進口郵包及快遞貨物走私

進口郵包及快遞貨物均經X光機掃描,本部關務署臺北關108年1月起不定期發動快遞貨物加強查緝專案計畫,對高風險貨物執行「多重查緝」、「交叉查核」及「重點查核」,1月至2月三波查緝行動,緝獲違規農產品與食品412件2,878.1公斤(含豬肉製品4.93公斤)。

(3)精進關員X光影像判讀專業

本部關務署實施儀檢分級認證制度,並針對火腿及香腸等肉製品建置影像資料庫。

(4)邊境防疫執行成果

107年1月1日至108年3月17日查獲走私未經檢疫豬肉及含有豬肉製品7,020件,共16,319.3公斤,均移由防檢局依法裁處。

2.中美貿易摩擦關務措施:

本部關務署及所屬為防範遭美國課徵反傾銷稅或額外關稅之中國大陸產製產品,借道我國違規轉運美國,採取相關措施如下:

(1)保稅區部分:加強查核自由貿易港區、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相關業者,過濾報單資料。

(2)課稅區部分:實施進出口報單比對機制,並提高違規轉運風險貨物抽驗比率。

(3)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加強敏感貨物進出口管制,例如輸出我國產製之工具機至美國,出口報關應檢附我國原產地證明書。

(4)迄至108年2月查獲3件產地標示不實案件,及2件出口報單產地申報不實案件。

3.強化貨棧管理及毒品查緝措施:

(1)為杜絕貨棧不法事件發生,本部關務署及所屬積極強化貨棧管理並修正監管法規如下:

A.強化門禁管制:要求業者應確實執行大門、倉庫及提貨區門禁管理,違者嚴懲。

B.落實進倉管理:明定業者監視錄影設備應連線至海關辦公室,供關員即時監看貨況。

C.加強倉間巡查:實施走動式管理,提高巡倉頻率,機動抽核倉間貨物。

D.落實提貨控管:要求業者對已放行貨物於出倉前或築打盤櫃前,應加強抽核檢視。

E.精進自主管理:課予自主管理專責人員接受在職進修講習義務。

(2)本部關務署並訂定強化執行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計畫,具體作法包括強化風險管理、深化情資交流、優化查緝工具、強化專業培訓及落實業者監管。107年度緝獲355案毒品7,212.3公斤,較106年度585案緝獲4,438.8公斤大幅增加。

十、凍結本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及其「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各十分之一,共2項,俟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本2項預算係辦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務(主要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所需,其中房屋建築養護費係為加強上開清理計畫執行成效,增加設置圍籬阻卻占用,及就經管之國有非公用房屋進行修繕,本撙節原則及業務需求覈實編列。

(二)有關各露營場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情事,該署已全面清查列管,並按月就露營場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處理進度函送交通部觀光局,截至108年2月底,該署列管全臺露營場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共80處,其中37處業提供合法使用權,其餘43處之占用情形,均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規定,展開占用處理作業,並持續按月控管處理進度。

貳、亟須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

上述本部及所屬108年度預算,係辦理行政運作、財政人員訓練、公股管理、革新稅制改善稅政、國稅稽徵、進出口通關行政作業及查緝相關工作與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等業務必要經費,均按業務需求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相關凍結預算懇請支持解凍,本部及所屬當善用資源嚴謹執行每項預算。

有關各項凍結預算詳細報告,請參閱書面報告(包括貴委員會列入報告事項之歲出預算凍結31項目部分,均已納入大院之「議案關係文書」),懇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同意執行相關預算,並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至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依登記順序,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是否知道2018年臺灣銀行盈餘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據我了解,2018年臺銀的盈餘應該未超過100億元。

吳委員秉叡:2017年時,他們提列16億元備抵呆帳準備,去(2018)年提列73億元備抵呆帳準備,今年1月、2月又提列30億餘元備抵呆帳準備,也就是從2018年1月到今年2月僅14個月期間,它共提列103億元以上備抵呆帳準備,結果它去年的盈餘未達100億元,請問這家銀行這樣做是不是賠錢?

蘇部長建榮:據我了解,主要是因為去年與前年比較,他們的盈餘已經相對增加了,所以他們在……

吳委員秉叡:這是銀行財務人員的說法,這個說法心態可議。在會議中,獨董問他為什麼提列這麼多呆帳準備,他說:因為2018年的業務衝太高了,怕被政府機關要求將來提高盈餘,包括立法院,將來公司達不到,所以先藏一些起來。請問這樣的說法合理嗎?邏輯根本不通。

蘇部長建榮:這不是一個很正確的說法,我的了解是臺銀主要希望提高覆蓋率。

吳委員秉叡:我是請教您,它到底有沒有需要提列這些呆帳準備?請問財政部知不知道?如果知道,財政部有沒有了解詳細原因是什麼?是不是因為大同那幾家子公司的關係,使得它必須提列這麼多呆帳準備?

蘇部長建榮:它107年時已經提列73億元……

吳委員秉叡:107年是2018年,對,它提列73億元。

蘇部長建榮:今年年初因為華映事件,它又提列了將近30億元,基本上,它就是希望能讓覆蓋率提高。

吳委員秉叡:你說這樣是籠統的,如果覆蓋率提高確有需要,它也不得不提,但是你們需要回頭檢視到底授信品質是不是有惡化跡象?獨董認為它應該趕快召開臨時審計委員會向董事會做專案報告,請問你同不同意?

蘇部長建榮:因為他們等一下在10時就要召開臨時審計委員會了,這是基於獨董對於銀行的呆帳提列有些意見,財政部的立場非常尊重獨董意見。我特別跟委員說明,我們已經要求銀行和金控的公股代表,包含董事長、總經理,一定要很懇切地向獨董說明清楚為什麼這樣提列的情況,目前是在公司裡的階段,我們會進一步了解。

吳委員秉叡:我要拜託部長注意,因為才14個月,它就提列103億元以上的呆帳準備,如果這間銀行本身盈餘金額很高,那還沒話說,但是就你所說,它去年的盈餘還不到100億元,卻僅14個月就提列超過100億元的呆帳準備,這樣算一算,它不但可能沒有賺錢,甚至還會賠錢,所以你們不會擔心這家銀行的體質有問題嗎?

蘇部長建榮:當然,一下子提列太多呆帳準備,這是我們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地方,因為審計委員會在今天召開臨時會,我也不便在這邊多說,還是尊重審計委員會的決定,到時候臺銀也會針對審計委員會做詳細說明,我們等他們開完會再來了解情況會比較好一點。

吳委員秉叡:另外你的報告裡談到彰銀,第一點說到它有很多在中國的放款是以訂單融資模式辦理,也就是貿易融資。商業銀行檢視的就是交易流程,但是我們很擔心中國的財會報表,我們心中其實一直有問號,從以前到現在就一直這樣提,你的檢討報告告訴我們說你們認為沒有問題,但是確實沒有問題嗎?

蘇部長建榮:最主要是因為它與金管會在定義上的問題,當然公股行庫在中國大陸的曝險,基本上我們一直是非常關注的,在幾次公股行庫的……

吳委員秉叡:我上次在這裡質詢金管會顧主委時,也跟他提到臺銀突然之間1年增加了4%多,兆豐1年增加了8%多,顧主委回答因為兆豐是用美金計價的商……

蘇部長建榮:它是一個清算銀行。

吳委員秉叡:所以它的變動可能會比較大一點,但是現在中美貿易戰爭使得中國金融穩定性備受質疑,臺灣公股銀行在中國的曝險如果大量增加,這也是讓我擔心的,這一點也要拜託你們好好注意。

我們現在先談訂單融資,我認為訂單融資可能會被懷疑銷項、進項的銷售不一定真實,如果光看這些單據、沒有實際查核就做放款有可能會誤踩地雷。

蘇部長建榮:當然公股行庫在這一部分應該要謹慎。

吳委員秉叡:最後就是關於彰銀很出名的那件事,就是東莞分行貸款時當場就被錄影到在收回扣,請問那件事後來的處理是如何?請問可否詳細說明?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件事,後來相關人員受到了處分,包含降職、降薪,吹哨者也受到一些獎勵。

吳委員秉叡:只有降職、降薪嗎?裡面沒有違法問題嗎?

蘇部長建榮:有一部分人員已經離職了……

吳委員秉叡:可見這是一群人,不是只有少數一、兩人。

蘇部長建榮: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我們已經要求彰銀對於中國大陸分行加強相關內控、內稽等情事,這個部分……

吳委員秉叡:我認為不應該只要求彰銀,所有銀行……

蘇部長建榮:所有公股行庫都應該加強這方面的規範,甚至禁止任何類似回扣的情況。

吳委員秉叡:部長代表國家當這些銀行資本、真正股份的擁有者,其實是國家擁有而委託你們管理,希望你們要善盡管理人責任,最好能夠嚴格要求,如果有問題就要防微杜漸,不要事情一件、一件爆發,結果你們好像都不是很清楚,然後帳都算在執政者頭上,這樣對我們不公平,對我們執政黨的立委也不公平,希望你們能夠加油,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吳委員秉叡: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部長,關於鼓勵海外資金回流的專法草案,是不是確定在今天或這幾天放假前送行政院?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預計在這週將草案送行政院。

賴委員士葆:請問是星期幾?放假以前嗎?

蘇部長建榮:就在這兩天。

賴委員士葆:我看了媒體的報導,我想再確定,就是第一年回流的8%、第二年回流的10%,特定產業再減半,是不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大概就是8%、10%這樣的情況,但是特定產業部分,基本上是由經濟部去規範,但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它一定是實體投資才可以。

賴委員士葆:這個禮拜你們送到行政院的版本中,特定產業是包括哪些產業?有沒有規範?

蘇部長建榮:這要由經濟部提出來。

賴委員士葆:經濟部這個禮拜會不會送出來?

蘇部長建榮:這是由相關子法規來定義。

賴委員士葆:部長是學財稅的,基於租稅法定主義,今天去對特定產業減半,是一個道地的空白授權,而且空白授權範圍這麼大,稅減半後就剩下4%,這是道地的霸王條款、帝王條款,部長,你們不能這樣子喔!我們立法院是有意見的,至少我是很有意見的。總之,租稅法定主義!租稅法定主義!請你記住這個課稅的基本ABC,所有的租稅項目一定要講清楚,是投資什麼樣的產業才會給什麼樣的租稅優惠,這不能用子法來訂定,否則那個空白授權太大了,等於財政部就被閹割了,而且你們被閹掉了還這麼高興,甚至還把這樣的案子送出去。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會跟經濟部協調……

賴委員士葆:不行啦!案子送出去之前就要講清楚,就是這幾項產業的租稅變成4%,否則的話就是霸王條款、就是被經濟部閹割。

蘇部長建榮:不會啦!

賴委員士葆:什麼不會?事實就是如此,說得這麼清楚,所以怎麼不會呢?我一直問你什麼叫做特定產業,但到現在為止,你也說不出任何一個產業,結果就要空白授權?

再來請教部長,目前國內超額儲蓄有多少?

蘇部長建榮:大概4、5兆元。

賴委員士葆:中央銀行副總裁親自告訴我,國內超額儲蓄有二兆多元,所以台灣根本就不欠錢,為什麼有這麼多超額儲蓄呢?因為沒有投資標的,所以你現在又讓海外資金用這麼低的稅率進來,屆時他們就借去炒地皮、炒房地產,雖然你說要設專戶,但屆時要怎麼管?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你是管不到的,部長,你要戒之慎之啊!我再強調一遍,第一,你自己的權利被經濟部閹掉而不自知,結果還這麼高興;第二,國內游資已經太多了,若是再用低稅率讓外面的錢進來,到時候引起民怨沖天,房價絕對又會高起來了……

蘇部長建榮:我們這是有控管的,不會引起房地產的炒作。

賴委員士葆:他們要炒作你也不會知道啊!

第二,現在因為要卡韓,所以陳明通主委快要成為現代的秦檜,專門追殺現代的岳飛(韓國瑜),因為他發出一道道的金牌,而且他還說,任何的協議如果已經簽了但還沒生效的通通要加上三道的金牌,第一道,先公投;第二道,立法院審議;第三道,又是公投。為了卡韓陳明通主委自甘墮落到了當現代的秦檜,把韓國瑜當成現代的岳飛,然後開始追殺,結果財政部也傻傻的,竟然也跟著動作,我現在問你,兩岸租稅條例生效了嗎?

蘇部長建榮:還沒。

賴委員士葆:按照陸委會的說法,它永遠沒有辦法生效了,CRS也是如此。根據一項報導,因為兩岸沒有租稅協議,所以我們稅收至少少了40億元,這還沒加上台幹的部分,若是加上台幹,可能就是少了100億元,現在這些稅收都沒有了,這完全是犧牲人民的鈔票、人民的經濟,為了換取你們的政治利益、選舉的選票,這真的很悲哀,部長你都不知道被陳明通……

蘇部長建榮:不會啦!

賴委員士葆:你光說不會啦!這是死鴨子嘴硬。

蘇部長建榮:兩岸租稅協議還是要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通過才可以。

賴委員士葆:他就已經加上三道手續,所以永遠通不過了,只要民進黨執政,台商在那邊繳稅,然後台灣也要繳稅,雙重課稅下,這中間的損失看得到的有四十幾億元,若是再加上台幹的部分,可能就上百億元了。

蘇部長建榮:台商在大陸所課的稅基本上還是可以拿回來抵我們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賴委員士葆:但是兩岸租稅協議如果沒有生效,那這些都是白說的。既然如此,那我們ECFA就不要了,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這不是財政部主管的業務。

賴委員士葆:如果按照陳明通主委的說法,ECFA就不要了,我們就不要賺大陸這麼多錢了。

最後,聽說你們開始要對夾娃娃機的業者課稅,關於台銀的部分,方才有人問了,那我現在就不問了,然而夾娃娃機在8月份有六千多家的鼎盛時期,那時你們都沒有採取任何動作;到12月剩下三千多家時,你們才開始要課夾娃娃機業者的稅,今天是4月1日愚人節,此舉讓人覺得你們是在愚弄全國老百姓啊!即大動作開始查夾娃娃機業者的營業稅,但這些都是假的,請問為何之前不查,現在才查呢?

蘇部長建榮:我們一直都在查,而且這是稅籍清理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可是這明明寫著4月1日要認真加緊的查啊!

蘇部長建榮:這是年度一個例行性的清理動作。

賴委員士葆:你們查到多少稅?關於這部分,會後請提供書面資料給我。

再來,回到台銀提列這麼多的備抵呆帳一事,關於慶富、華映、綠能等案,很清楚的是,台銀董事長要為此負最大責任,對不對?部長敢不敢管呂桔誠董事長?你也不敢管啊!他是國王人馬,也當過財政部長,以前曾經是你的長官,輩分也比你高,你應該不敢動他,總之,呂桔誠董事長應該要負最大責任,所以獨董才會看不下去……

蘇部長建榮:不會啦!

賴委員士葆:怎麼不會?明明就多提列了一百多億元的備抵呆帳,這麼清楚的東西。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部分,台銀在10時就會召開一個所謂的審計委員會……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追究台銀董事長的責任?

蘇部長建榮:就是審計委員會……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追究台銀董事長的責任?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進一步了解,在審計委員會還沒有釐清之前,我還是尊重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

賴委員士葆:獨立董事已經放炮了!呂董事長官大、輩分高,沒人敢動你,從慶富案開始就是你,備抵呆帳是愈提列愈多,現在董事長要不要說一些自我譴責的話?

蘇部長建榮:本人請呂董事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台銀金控公司呂董事長說明。

呂董事長桔誠: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要做個報告,就是慶富案發生的時候我還沒有回到銀行來服務……

賴委員士葆:那綠能案呢?華映案呢?

呂董事長桔誠:第二件事情,多提列準備完全是在改善資產品質……

賴委員士葆:為何其他就沒有?

呂董事長桔誠:增提準備……

賴委員士葆:我的發言時間到了,相關說明請你以書面提出,好不好?

呂董事長桔誠:好。

賴委員士葆:這件事情我絕對追到底,你們別想要騙人家不懂,然後在那裡亂拗。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有沒有繳納過汽車停車費?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有。

黃委員國昌:去便利商店繳納的時候要輸入哪些資訊你知道嗎?

蘇部長建榮:就是掃描停車收費單。

黃委員國昌:如果停車收費單沒有帶呢?

蘇部長建榮:可以去kiosk列印所謂的繳費單。

黃委員國昌:列印繳費單需要什麼個資?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車子的牌照號碼。

黃委員國昌:需要有繳費單的號碼嗎?

蘇部長建榮:它會列出一張……

黃委員國昌:之所以問這個事情,就是我們現在的線上繳費基本上已經趨於便民了,將一些可識別的ID輸進去以後,包括方才所提汽車停車費、高速公路過路費等等,通通都是這樣來處理,現在正值繳交汽車牌照稅之際,結果我前兩天接到一個陳情案,裡面提到「委員您好,又到了牌照稅繳費的季節,時至今日汽機車牌照稅的繳納仍是一個奇葩的流程……」,在看到這個陳情案後我真的眼睛一亮,很好奇什麼叫做「奇葩的流程」,就是如果沒有拿到繳費單,想要線上繳納的話,沒有銷帳編號就完全沒有辦法進行,如果要知道銷帳編號,還要打一個免付費電話向地區稅捐處查詢,但有時候電話不容易撥進去,而且上班的時間才能查,這些我們都能夠理解,但是當他這樣講完的時候,我就覺得很奇怪,每年我們花了這麼多錢讓財政部、國稅局、資訊中心去建置線上系統,結果竟然被我們一般的市民認為這是一個奇葩的流程,所以我就上去試了一下,結果真的是如此耶!上面提到了「網路繳稅真方便」,但是我必須要跟部長講,要繳納使用牌照稅還真不方便,沒有這個銷帳編碼、沒有這張單子、沒有這個東西輸進去的話,還真的不能夠繳費,部長你知道嗎?

蘇部長建榮:一般我都會拿著實體的繳費單……

黃委員國昌:但是實際上如果要大家一定要拿那個實體的東西,那你就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因為其他像parking tickets的繳費單,沒有拿實體的一樣也可以繳。

蘇部長建榮:是。

黃委員國昌:而且現在的問題是你們的困難到底在哪裡,政府每年都編那麼多錢去建構這個系統,結果被我們人民一而再、再而三的詬病,說你們一點改進都沒有、一樣是一個奇葩的流程。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回去後會做進一步了解,而我要向委員說明的是,第一,我們現在鼓勵用行動支付的方式,因為每個稅單上都有QR code可以直接掃描轉帳扣款;第二,如果沒有攜帶稅單,是不是有可能比照停車費的方式,直接到所謂的……

黃委員國昌:我用邏輯去想,完全找不到任何的困難啊!因為你們就有關於汽燃費的部分,相關繳費的頁面,我有把它調出來,事實上只要有個人的ID,最多再加上一個車號,但為何不能繳費呢?然後你們前面的這個系統是懶得換嗎?

蘇部長建榮:因為牌照稅是從去年開始才收回由各地方稅捐稽徵處來自行徵收。

黃委員國昌:這是理由嗎?這個網頁不是你們建置的嗎?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初步建立的網頁,未來……

黃委員國昌:今年或許太晚了,部長我只要一個明確的承諾,明年這個時候大家在處理這個問題時,不用再處理這個奇葩的流程了,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可以。

黃委員國昌:下一個問題就是我一直很關心租稅的正義,而租稅正義有兩個層面,一個是納稅者基本人權的保障,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我最痛恨的是高所得的人,利用人頭作假帳去逃稅,前兩年最著名的就是炒房大戶黃勇義案,他從92年到100年,也就是2003年到2011年的時候,總共逃稅了17億元,現在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出來了,他跟他的夫人兩個人各判4年有期徒刑,現在問題來了,針對這個逃稅的案子,財政部有沒有依法裁罰?到目前為止罰了多少?收了多少?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想應該是由台北國稅局來負責。

黃委員國昌:請台北國稅局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許局長說明。

許局長慈美:主席、各位委員。台北國稅局針對黃君、郭君的課稅案已經有處罰了。

黃委員國昌:罰多少錢?

許局長慈美:因為這個涉及到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所以不方便對委員說明。

黃委員國昌:奇怪了,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上都能夠寫出來,結果你們卻不能夠對外公開說明,所以我聽不懂啊!奇怪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可以寫,然後你現在說這涉及到個資的保護所以不能夠說,這些話我聽不懂啊!

蘇部長建榮:這個是法院的判決,但是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即使我們對他有處以罰鍰,因為……

黃委員國昌:拜託!你們去聲請假扣押的時候,罰了多少錢?聲請假扣押等等的判決我全部都調出來了,你們怎會現在沒有辦法講出來?

許局長慈美: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

蘇部長建榮:但是就……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直接問一個真槍實彈的問題,如果他被判刑確定了,逃漏的稅要拿回來這不用講,罰鍰的部分還能不能罰?他的案子在媒體上現在有兩種詮釋,一種詮釋是,因為法官只有判刑,沒有宣告沒收、罰金,所以行政罰鍰的部分還可以做,但是請部長看一下PTT上的說法,蹲苦牢1天可以抵13萬元的罰金,他在說什麼呢?他說國稅局的官員直言,也就是這個漏稅的大戶判4年確定後,你們接下來不能夠再對他進行行政裁罰,因為有所謂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的適用,但是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要怎麼解釋、要怎麼適用,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現在我關心的只有一件事情,從國稅局的立場來看,到底是哪邊講得對?也就是照關4年,行政罰鍰還是可以再罰?還是說如果被關了,行政罰鍰的部分就不能罰?現在財政部所採取的立場是什麼?

許局長慈美:針對同一個行為人,如果有刑法上處罰的話,我們會以刑法在先,事後則會針對行政罰的部分再做處罰。

黃委員國昌: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現在的問題是有期徒刑判了4年,針對他逃漏稅的部分,按照所得稅法的部分可以處二倍至三倍的罰鍰,就這個部分你們還會不會罰?會還是不會?

許局長慈美: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已經有裁罰罰金、沒入的這部分……

黃委員國昌:他沒有裁罰罰金,也沒有裁罰沒入,而且刑事訴訟法的概念是沒收,我現在問題已經講得非常具體了,你們還會不會再給他課行政罰鍰?

許局長慈美:這個部分我們後續回去會再研究,然後再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什麼叫做後續再研究?這個案子已經有好幾年的時間,是你們自己國稅局官員對外放話,說他只要坐牢的話,其他的罰鍰就不用處理了,所以坐一天牢可以抵13萬元的罰鍰,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

許局長慈美:據我所知,我們沒有同仁這樣來對外說明。

黃委員國昌:所以這個是假新聞,請財政部國稅局馬上發布新聞稿說這個是假新聞,駁斥他這樣的說法,可不可以?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是不是容我會後再去了解,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好。

下一個問題,這些有錢有勢的人是越來越囂張了,桃園壢新醫院的院長,從2007年到2015年,用人頭報假帳逃稅5億元,現在這個案子,桃園地檢署正式提起公訴。它引發的風暴是什麼?它引發的風暴是竟然有檢察長為了這件事去關說。檢察長的部分,我找法務部負責;但是就財政部的部分,請教一下,逃漏稅9年,我們的國稅局是睡著了嗎?漏稅的稅額總計有多少?有沒有要求補稅?是不是有裁罰?請說明。

蘇部長建榮:針對這個個案,我能否請北區國稅局說明?

黃委員國昌:請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忠:主席、各位委員。壢新醫院一案,我們有查獲補稅並有處罰。

黃委員國昌:罰了多少錢?

王局長忠:不好意思,委員,我手邊沒有詳細的資料。

黃委員國昌:一樣會後補給我。最後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針對壢新醫院一案,有人跑去找檢察長關說,財政部也好,國稅局也好,針對此案,有沒有接到所謂的「陳情」或「關說」?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至少目前我這邊沒有。

黃委員國昌:那國稅局呢?

王局長忠:告委員,應該是沒有,只是他們有來詢問他這個,因為有涉及核課期間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誰來詢問?

王局長忠:當事人有來詢問。

黃委員國昌:只有當事人嗎?

王局長忠:他們的律師還是會計師,因為他主張他這是漏報,不是惡意逃漏稅。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部長,今天你在這邊講的,我相信你,但是跟前面你沒有辦法具體答復的事情一模一樣,會後用書面資料給我白紙黑字的答案。因為如果在這件事情上有人縱放,有人因為他有權有勢就不辦,我一定追究責任到底。這個國家的公平正義在哪裡?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黃委員國昌:我再提醒部長一次,查清楚,問清楚,白紙黑字回覆我,如果有隱匿,有虛偽不實,我一定追究責任到底。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是。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根據主計總處的預估,2019年全年經濟成長率是2.27%,目前政府和民間都預測第三季、第四季有觸底反彈的可能性,如果以去年經濟成長率和今年預估值的差距來看,請問你認為第三季、第四季的反彈能夠達到去年第一季、第二季峰頂的幾成?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主要是根據主計總處的預測,未來究竟是怎樣的情況,當然國際經濟情勢還是有一些比較大的不確定因素存在,所以……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會不會屆時變成曇花一現?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沒有辦法預測。

林委員德福:請問朱主計長,第三季、第四季的反彈可否達到去年第一季、第二季頂峰期的幾成?還是曇花一現而已?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經濟成長是跟上年度同期相比,因為去年的第三季、第四季的基期比較低,所以今年第三季、第四季的成長率就會比較高。謝謝。

林委員德福:所以你對於第三季、第四季很有信心?會不會是曇花一現?

朱主計長澤民:就目前的資料來看還不錯,另外,根據我們所預估的季的成長率,也就是所謂的saar(seasonally adjusted annualized rate),目前都還是正的,所以就目前的資料來看,我們經濟成長率的預估仍然是在2%以上。謝謝。

林委員德福:請教部長,財政部統計處指出去年下半年後,國內出口大宗的電子零件組、光學器材、基本金屬製品等等受到中美貿易戰的影響,廠商都在觀望,導致整個市場需求疲弱,而且以目前光電產業的市況,上市櫃公司像華映、綠能、達能,紛紛傳出要下市、停產等消息,請問你認為國內出口最壞的時刻是不是已經過了?

蘇部長建榮:以目前的情況來講,應該是今年第一季以及去年第四季的情況相對大概比較差一點,成長比較緩慢。

林委員德福:所以你認為今年的第二季、第三季跟第四季都很好?

蘇部長建榮:這也要看國際整體的情況,剛才主計長已預測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大概是在2%以上。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經濟成長率除了看出口也要看進口,因為我們進口大部分都是機器設備,表示有一些投資,如果進口有成長,表示機器設備投資也有成長,未來在出口的部分就會相對有成長。

林委員德福:請問上市櫃公司的負面骨牌消息,像我剛剛所提的一些連鎖效應,有沒有公股行庫採到這些地雷?有沒有?

蘇部長建榮:目前除了華映跟綠能之外,大概目前主要是……

林委員德福:華映跟綠能造成的損失你們有沒有估過,大概公股銀行損失多少?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像華映的話,它有大概七成的抵押品,所以損失大概是……

林委員德福:七成的抵押品?三成?

蘇部長建榮:16億元左右。

林委員德福:那綠能呢?

蘇部長建榮:綠能的話,大概是7億元左右。

林委員德福:7億元左右?

蘇部長建榮:是。

林委員德福:換句話說,相加一共大概二十幾億元?

蘇部長建榮:是。

林委員德福:這樣你要讓大家知道啊!貴部在2月份修正去年全年的稅收為2兆3,869億元,年增率6%,創歷年新高,超出預算數達897億元。對照去年和前年,今年的稅收是持平、超徵還是萎縮,你的看法呢?

蘇部長建榮:這個情況有點複雜,目前我也無法去預估,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剛才委員所提及的數據是包含地方政府的部分,中央政府超過預算數大概六百一十幾億元。

林委員德福:600億元?加上地方大概可以超徵到將近900億元,897億元,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對。但是就今年的情況來講,我們經濟景氣如果沒有太大的變化,原則上我們的稅收應該會符合預算的規模,主要原因是在大院審議108年度的預算時已經把稅收大幅度提高,我們自己在估的時候也增加了比原先還多的稅收。

林委員德福:請問蘇部長,如果以今年預期的經濟成長率來看,明年的稅收是不是一定會比今年難看?

蘇部長建榮:這個不一定,要看情況,比如說2008年、2009年全球金融風暴的時候,我們當年度的稅收就比預算數短收了二千五百多億元,所以這也要看未來全球經濟景氣的情況,如果全球經濟景氣能夠維持目前的情況,大概我們不至於有稅收短於預算數的情況。

林委員德福:部長,我們都知道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也是未來經濟表現的一個重要的領先指標,請問今年1月起漲的台股,到目前為止,是不是提前反映企業第三季、第四季的業績狀況?是不是這樣?你的看法呢?

蘇部長建榮:因為股市不是財政部主管的業務,但是我想因為……

林委員德福:它是一個經濟的櫥窗啊!

蘇部長建榮:是,當然。股市從1月到現在平均的日成交量大概是1,300億元左右,所以能夠維持在目前的水準,但是未來的情況還是要看國際經濟情勢的變化。

林委員德福:部長,財政部到底有沒有對明年上半年初估,如果第一季台股指數是頂點,那是不是代表明年的經濟前景會不會比今年更糟糕?會不會?

蘇部長建榮:這個剛才我也跟委員提過,國際經濟情況是一個變數,當然也要看市場的動向,所以財政部這邊,特別是國安基金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關注。

林委員德福:再請問部長,因為3月下旬央行理監事會議報告指出,未來美國貿易政策不確定性高,中國經濟景氣恐怕會下滑,英國脫歐期間擬延後,導致經濟發展變數還是很大,請問國內第三季、第四季反彈會不會有變數?你認為呢?像這些狀況會不會產生,第三季、第四季的反彈會不會有變化?

蘇部長建榮:主要的國際機構,包含剛才委員所提到的歐盟、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等等,他們對於未來第二季、第三季、第四季的情況都是持比較……

林委員德福:比較樂觀,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還是一個審慎的態度,所以他們目前所實施的貨幣政策來講,也是屬於比較審慎的貨幣政策。

林委員德福:部長,因為美國、英國、中國等主要經濟體都預期成長會放緩,而且出口導向的台灣要怎樣才能夠避免衝擊擴大,依您的看法呢?

蘇部長建榮:第一個,我們本身產業的情況、體質還不錯,如果在國際經濟上有一些困難,可能還是要透過內需的提高來穩定國內的經濟成長。

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我們內需會提高嗎?

蘇部長建榮:除了旅遊補助,還有所謂的特別預算,就是基礎建設……

林委員德福:其實那些都是杯水車薪啦!部長,我們都知道,你說要很多保險業來投資國內的重大公共工程,到現在為止,幾乎都是往國外跑去買基金啦!部長,國發會上週公布2月景氣對策信號分數是17分,較上月減少3分,景氣燈號續亮代表景氣轉向的黃藍燈,距離代表景氣低迷的藍燈僅1分之差,請問國發會這幾個月的景氣燈號反映是不是最壞的狀況?還是未來仍會翻轉,您認為呢?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應該是由國發會主責,剛才主計長已經說了,我們的經濟成長預測應該不至於跌到2%以下。

林委員德福:本席擔心的是像央行、民間預測機構元大、寶華對今年GDP都下調到2.1%多,你認為還會不會有下調的空間?他們的預測只有2.1%喔!

蘇部長建榮:因為各個研究機構的預測有它自己的基礎,不過我們主計總處預測的大概是2.27%。

林委員德福:2.27%啊!

蘇部長建榮:是啊!

林委員德福:所以主計長你很有信心,是嗎?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目前各機構的預測都在2.1%到2.3%之間,事實上差距不大,差0.2%的話,在整個18兆元裡面大概是差三百多億元。謝謝。

林委員德福:最後一個問題,全球主要經濟體的貿易成長動能減弱,中國經濟也放緩,放緩的幅度大於預期,英國脫歐與歐盟的經貿發展衝擊都可能是未來整個經貿發展的一個負面變數。部長,依您對整個經濟狀況,包括主計長對整個經濟規模的預測,是否可以看出未來的端倪?有什麼看法?

朱主計長澤民:跟委員報告一下,根據最新的IHS Markit的估測,中國大陸的經濟成長預測原來是6.0%,他們現在重新調整到6.3%,跟去年一樣……

林委員德福:所以說你認為又反轉變好了?

朱主計長澤民:目前的方向是有在反轉。謝謝。

林委員德福:好,但願如此。謝謝。

朱主計長澤民: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張圖就刊在財政部的網站,部長,自經區也好,自由經濟特區也好,我在財政部任內都有評估過,在馬政府時代評估過,認為它可行,部長,為什麼到你任內就不可行?還製造假新聞,你說這5點,部長,你還不好意思還把你照片放在旁邊耶!部長,財政部是在製造假新聞,為什麼以前在馬政府的時候可行,到你任內不可行?你還把這個東西po在網站上,部長,你在製造假新聞喔?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曾委員銘宗:要不要關3天?

蘇部長建榮:不是。

曾委員銘宗:確定?你確定不可行?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2013、2014年的時候,國際的相關規範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很大的變動,特別是……

曾委員銘宗:不會,你放心。我逐條跟你討論,看看你是不是製造假新聞,假設製造假新聞,依照行政院的規定關3天。

來,往下看,第一個,區內、區外不公平競爭,必須考量全國性。部長,現在科學園區、自貿港區都有相關的租稅優惠耶,就不會有不公平啊?我跟你說明,現在科學園區還在一直擴增,現在高雄就要擴增科學園區的廠區。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科學園區的減稅措施是一個行政簡便的措施,它包含貨物稅、關稅跟營業稅的部分,但是它沒有涉及到所得稅的減免。

曾委員銘宗:好,你等一下會後悔講這個話。第二個,淪為陸資洗產地,中國製造會洗成台灣製造。請教你,產地證明是你財政部主管的嗎?

蘇部長建榮:不是。

曾委員銘宗:不是,不是你還亂講!第三個,特區自由金流配套不足,恐生洗錢疑慮。你現在正在研擬台商回來投資的優惠耶!你這個問題更嚴重!部長。

蘇部長建榮:委員報告,洗產地的問題,事實上關務署也要特別注意到,因為中美貿易的摩擦……

曾委員銘宗:它的主管機關是國貿局,部長,你不了解啊!

蘇部長建榮:中美貿易的摩擦,美國一定會要求我們對於轉口貿易提出產地證明,轉口貿易的產地證明也要提出……

曾委員銘宗:若是交易有問題,現在自貿港區也會發生啦!部長,有問題現在自貿港區也會發生啦!部長業務不熟,不要亂講話。再往下講,你剛剛講的第三條,你剛剛講的假設會被認定有害租稅競爭,恐遭國際制裁,對不對?你說所得稅會,對不對?你看看這第三十三條哪裡來的?我看你對業務熟不熟,這第三十三條哪裡來的?

蘇部長建榮:這個是原先自經區條例裡面的。

曾委員銘宗:沒錯啊!也是你自貿港區的條例,部長,來立法院要認真一點,這是你自貿港區現行的條例,我修法就拿進來了,那你自貿港區可以,我提的法案不行啊!有違反規定嗎?部長!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自貿港區的條例,後來我們有修正,這個是修正後的,基本上原來沒有修正的時候是第二十九條……

曾委員銘宗:二十九條,部長!我比你還清楚,第二十九條,我把你修正後的條文拿來這裡了啦!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第二十九條的原……

曾委員銘宗:不用報告,你業務熟就好,不用報告。

蘇部長建榮:原先第二十九條的規範是僅限於境外的營利事業,這個造成了所謂不公平的競爭,所以歐盟才把我們列為稅務不合作名單……

曾委員銘宗:你現在改為內外的營利事業都可以適用,對不對?部長,我這個條文跟你自貿港區的第二十九條完全一樣啊!部長業務不熟,不要製造假新聞。

蘇部長建榮:不是假新聞。

曾委員銘宗:不是假新聞?這個就是啊!這個就是你的條文啊!跟你的條文完全一樣啊!為什麼我提出來會有問題,你的現行規定沒有問題,部長,問題在哪裡?我這個條文就是你自貿港區現行的條文啊!不要問署長。署長,讓部長回答啦!部長業務很熟啊!

蘇部長建榮:但是……

曾委員銘宗:部長業務不熟,不可以來財委會。你還把它po在網站上,製造假新聞。

蘇部長建榮:沒有,沒有假新聞。

曾委員銘宗:我一項、一項把你駁倒啦!

蘇部長建榮:沒有。

曾委員銘宗:好,沒有倒。好,那我問你,這第三十三條違反哪裡的規定?

蘇部長建榮:這個基本上是OK的,但是如果後面有一些但書的部分的話就要……

曾委員銘宗:OK就對啦!OK的規定啦!OK的規定,你還說有害租稅競爭,恐遭國際制裁。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原來委員所擬的所謂自經區或是自由貿易經濟特區裡面的條文,有一部分的但書是有問題的,有一部分的但書是有問題的。

曾委員銘宗:我的條文就是這個啊!你看清楚,部長,看清楚!立法院付委進入經濟委員會的就是這個條文,部長,用功一點!

蘇部長建榮:據我了解,委員所提的草案裡面有一部分的但書是有問題的,例如前店後廠的部分,它的租稅減免就是有問題的……

曾委員銘宗:你不要扯到別的地方去,就是這一條。

蘇部長建榮:這個是有問題的。

曾委員銘宗:這一條有問題啊?那你自貿港區的條文有沒有問題?

蘇部長建榮:不是,委員的但書,但是委員的但書沒有show出來,委員的但書裡面前店後廠的部分,租稅減免的部分,這個是有問題的。

曾委員銘宗:沒有但書啊!完全一樣!完全一樣!這一條跟你的自貿港區第二十九條完全一樣!部長,自打嘴巴啊!你要認真一點!

第五項特區業者大增,海關不易控管貨物流。部長,現在都用RFID,RFID是什麼你知不知道?

蘇部長建榮:我當然知道。

曾委員銘宗:當然知道,現在很少用人工了啦!我當財政部次長的時候,海關評估過人力沒有問題,現在變成蘇建榮在做部長,海關人力有問題,你能力有問題啦!海關人力有問題?

蘇部長建榮:要做了才知道。

曾委員銘宗:做了才知道?評估過啦!做了才知道?部長,業務要熟啦!不然你這樣在財政部網站所貼的五項,自己亂講的話一通,你不要亂講!尤其剛剛的第三十三條,就跟你的自貿港區的東西完全一樣,說我的有問題,你才有問題!

來,往下看,我也不會冤枉你,我在這裡公開邀請你,部長,就你前面那五點公開辯論,部長一起來,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這個有些業務不是我主導的。

曾委員銘宗:不是你主導,你在財政部網站刊這個?我在這裡很誠懇地跟你講,民進黨喜歡拚統獨、喜歡拚政治、不拚經濟也就罷了,我們國民黨把過去自經區(自由經濟示範區)送到立法院來,大家有意見的部分,我利用兩、三次時間把它做完比較,有意見的把它刪掉,就像你剛剛講的,有些租稅優惠可能有問題,我把它修掉,你還沒有看到問題,還敢po在財政部網站上,製造假新聞。蘇院長在總質詢的時候答應我,會把它的條文好好拿去看喔!你還沒有看,還po在那裡!下次總質詢的時候我要問蘇院長看了沒有!財政部沒有看,製造假新聞。

部長,我在這裡公開邀請你,針對我所提的經濟特區的相關條例,邀請你們公開辯論。我一個人就好,你們要找經濟部長也可以,一起來,公開辯論,不要製造假新聞。部長,什麼時候可以給我答復?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是行政院的政策,所以基本上還是要行政院來回覆。

曾委員銘宗:我總不能去邀請院長辯論吧?我當然邀請部會首長啊!部長,什麼時候給我答案?

蘇部長建榮:我特別要跟委員報告,2012、2013、2014年當時的國際貿易情況跟國際規範,特別是稅務的國際規範基本上跟現在是完全不一樣的國際規範,為什麼我們這兩年,去年被列為稅務不合作名單的觀察名單?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國際租稅規範的轉變,這在2013、2014年當時的時候基本上是沒有的,所以我們在設定任何的自由經濟貿易特區的時候,就是特別要非常小心這一塊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不要再放錄音帶,我剛剛講了,你講的是我的條例第三十三條,我也改了,我已經援引自貿區第二十九條條文,還一字不漏修正成現在自貿區的條文,假設我的條文有問題,對不起,部長,你是在打你自己的嘴巴。你講的是所得稅,你剛才開始講的沒有錯,所以剛剛跟開始都跟你預告,你的答復會打你自己的嘴巴。我也贊成啊!你講的是實話,但是我的條文修正啦!部長,我給你一段時間,不然我每次都問你什麼時候,你要找經濟部長也可以,一起來,我一個人跟你們公開辯論。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今天的委員會對於凍結項目的審查,其中第一個部分就是特種基金預算的核編跟執行,監察院在106年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主計總處要督促相關部會進行基金整併的部分。在審計部的部分,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跟「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這兩個基金的業務功能高度重疊,因此審計部函請內政部簡化作業流程並研擬整併,確實在這部分也已經達到效果。這兩個基金整併成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當初要進行整併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特定的財源,長期以來都靠公務機關的預算撥補,特別是它相關的支出運用的範圍事實上沒有其他的法律規定,都是由主管機關研訂,由行政院核定。

這兩個基金合併了,但是我們在今年1月19日消防節的時候又宣布成立了一個「消防人員醫療照護公益信託基金」,用公益信託的方式來成立,消防署長表示接受善心企業團體一共捐贈了3,000萬元成立此一基金,名稱叫做「消防人員醫療照護公益信託基金」。基金金額是3,000萬元,預估每年花600萬元,並持續接受各界的捐贈。我們用公益信託的方式來成立,現在名義上是由中華消防協會籌設跟募款。請教朱主計長,政府機關向民間募款的款項另外成立公益信託基金,沒有納入特種基金的運用,這樣可以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公益勸募條例,行政機關是不能主動發起勸募,但是可以接受人家的捐款,但是不能主動發起。

王委員榮璋:所以前面有講,由中華消防協會來協助籌策,但是包括相關的管理運用等等,全部都由消防署主責,您覺得這樣的情況,它到底是民間的還是公家的?

朱主計長澤民:這要看實質的行為,因為在理論上,消防協會應該不是政府機關,不過警政單位跟它有沒有實質的勸募……

王委員榮璋:審計長的意見呢?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基金的成立,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主計長剛才已經說明了,公家機關不能主動勸募,但如果是民間捐助,由政府機關來管理運用,按照預算法這是一個信託基金,屬於特種基金,應該也要照程序來辦理。

王委員榮璋:公益信託的監察人是由消防署主計室人員兼任,另外也設置了諮詢委員會,一共是12人,裡面除了署長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是由2個副署長兼任,其餘9位委員除了一位是中華消防協會秘書長,其他都是消防署相關的官員。對於這樣的情況,到底它是官還是民?到底應不應該受主計、審計的相關法規約束?

朱主計長澤民:根據人事相關的規定,去兼職務一定要經該人員單位的同意才可以。

王委員榮璋:對啊!現在看起來是都同意了,消防署、內政部在消防節很盛大的對外公開表示,表示對消防弟兄會有更多的保障和保護,這樣它到底算是民間還是政府單位?另外就公益信託的部分,事實上,它不是由捐贈者做決定,它既然已經做了信託,事實上,信託相關內容的執行目前應該是臺灣銀行,因為這個公益信託設在臺灣銀行底下,那麼它應該要怎麼樣認定?怎麼樣給予照顧?照道理來講,這都是臺灣銀行的工作,是這樣子嗎?

朱主計長澤民:臺灣銀行作為一個平台,它只是管理那個錢,因為理論上,公益信託不是政府的財產,可是這些人要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而且他既然是政府派去的人,那就要做適當的監督,就像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也是一個信託基金,但是有充分的監督管理。謝謝。

王委員榮璋:有關公益信託相關的內容,我不只在財政委員會,在其他相關委員會也做過多次的質詢。公益信託除了監察人指定是某人之外,其實都隨本職進退,就是不管換誰當署長、副署長或是主任秘書,也就跟著換人。當然名義上是諮詢委員會,我想請教的是,由政府機關主導籌策,由機關首長擔任信託監察人和諮詢委員的公設公益信託,未來應該要如何管理?相關的管理都按照公設財團法人的規定,我們有相關的標準,至於公設的公益信託,我們是否同意公設的公益信託以這樣的方式存在?如果我們同意,未來要怎麼樣管理和要求?

朱主計長澤民:如果是公益信託,是否依照公設財團法人規範?我們就是根據財團法人法……

王委員榮璋:我們目前有沒有相關的規定來規範政府所設置的公益信託?

朱主計長澤民:沒有。不過我必須說明一下,政府在預算體系要不要管這個,是看有沒有所有權或是具有責任,有些是說政府負最後的責任,那政府就要管理;如果政府沒有所有權,而且政府也沒有負最後的責任,政府是否要介入是需要考量的。

王委員榮璋:政府幫中華消防協會做宣傳,會擴大照顧對象,如果之後這一筆錢用罄,就是前面有錢就多做,沒有錢就不要做,那麼這算是額外的?還是政府是對警察、消防乃至於前面講到這些弟兄的承諾?您覺得這部分是否需要釐清?需不需要確定?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這是勸募來的,所以所有權應該不是政府的,但是未來政府是不是具有責任?我們要衡量一下,謝謝。

王委員榮璋:在此要提醒主計長和審計長,其實不只是民間,企業也會鑽法律的漏洞,財團法人法修訂之後,越來越嚴格,希望有租稅優惠為目的這些錢就跑到公益信託,我們對基金有管理、管制,我們看到行政部門也開始用公益信託的方式做設置,我不曉得這是不是第一個,也不曉得它是不是最後一個,但是既然有,我想主計、審計部分就應該面對,到底該不該管、如何管、如何要求,還是這樣的情況根本不是我們可以容許的方式,應該要有明確和具體的辦法出來,這部分請兩位特別注意,重視這個問題的存在,好不好?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我們會注意。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從主計總處來瞭解。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我想要請教有關外勤警員超勤津貼的核發要點。我們知道現在警察的超勤加班費支給標準是以每人每月超勤加班費100小時為上限,最高金額核定就是1萬7,000元,這筆錢中的1萬2,000元是由中央政府支應,剩下的部分則由地方政府來協助支付,所以中央政府大概補助地方政府就是1萬2,000元。以現在每個縣市、直轄市及嘉義、雲林等地方來看,基本上這個縣市可以支給警察的超時加班費能量有限,導致警察有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甚至有的警察做了白工,等於領不到這樣的加班費。我們知道編制的警察及消防人員的超時加班費來自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補助辦法,這也不是一成不變,因為就我們整理的資料看來,過去88年的時候,超勤加班費的補助是1萬3,500元,90年時為1萬2,000元,到了92年又減為1萬元,在93年才又提高到1萬2,000元。主計長,站在讓警察同工同酬及體恤基層員警察業務繁多的角度,老實說,現在警察的業務可說是包山包海,像虐童事件警察要到場;發生母牛互鬥事件也要警察到場,什麼事都找警察,所以警察是很忙碌的,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到底有沒有辦法幫基層員警爭取超勤加班費?我認為是不是可以提高到1萬5,000元?至少讓最基層的員警可以請滿他們的時數,請問有辦法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以往的1萬3,500元是省府時代的費用,精省之後才變成1萬2,000元,讓直轄市及省市的一致。另外一個必須說明的是,那1萬7,000元是上限。

蔡委員易餘:對。

朱主計長澤民:實際上給多少則尊重地方自治,由地方議會來處理,我們針對一般補助款在設算時,就是我們對每位警消都會給他1萬2,000元的設算數,超過的金額則由他們自己的經費中去調整,也就是因地制宜。108年我們就增加了一百多億元的一般補助款,所以各地方政府可從這裡按其情況挪一部分給辛苦的警界同仁。

蔡委員易餘:對,可是這一點就會像我剛才說的,每個縣市的財政狀況並不一樣。

朱主計長澤民:對。

蔡委員易餘:如果我們站在縣市自己調整自身的財政狀況為出發點的話,主計長說得沒錯;可是如果出發點是基於基層員警確實付出很多,但是他們卻受限於地方的財政因素而拿不到相對應的工作報酬的話,我認為我們規定超勤加班費中央補助的金額只有1萬2,000元實在過低,如果能將這筆錢拉高,我期望可以提高到1萬5,000元,這表示剩下的空間比較少,屆時地方政府再去調整支出的部分,畢竟他們有工作、有加班才能拿到這樣的報酬,所以你將這個1萬5,000元的標準定下去,至少他們可以領到1萬5,000元,至於要不要加班,就看他們的體能狀況及工作情況而定。

朱主計長澤民:因為這部分必須考量我們整體的財政極可能增加的金額總數,我們在設算時可以做個檢討,但是我們也必須尊重各地方政府施政的優先性,就是我們也希望各地方政府在我們每年增加的一般補助款的數額內,能夠優先考慮警察同仁的辛苦。

蔡委員易餘:對,這都要看地方政府,有的地方政府的財政好,基本就是1萬7,000元報滿,財政不好的地方政府則是大概只有1萬2,000元而已,頂多再加個1,000元,變成1萬3,000元。

朱主計長澤民:希望他們能把警察同仁的辛苦排列在其他政事的前面。

蔡委員易餘:是,但因各地方政府有其財政的狀況,所以我覺得你把警察辛苦這件事寄託在與地方財政的關係上,這兩者的連結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朱主計長澤民:對,委員的用心很好,但是我擔心一旦金額提高很多,等於限制了地方政府的錢只能花在這個地方,導致其失去彈性,所以就像我剛才所說的,108年比107年增加了一百零幾億元的經費,就是讓地方有個彈性,讓他們能夠按其施政的優先性,哪些比較重要……

蔡委員易餘:就這件事而言,我認為倒不需要彈性,反正警察就是有加班……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尊重委員的說法。

蔡委員易餘:我覺得主計長不用擔心這件事,這種彈性是不需要的。

朱主計長澤民:好,謝謝。

蔡委員易餘:我還有另一個計算的方式給主計長參考一下。如果將金額拉高到1萬5,000元,大概就是……

朱主計長澤民:要19億元。

蔡委員易餘:對,大概需要的預算是19億元。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會充分考量委員的資料,謝謝。

蔡委員易餘:對,因為以19億元來說,事實上,我們本來就有考慮到如果有一些額外的稅捐收入部分,如果在這個地方增加支出,我認為以中央政府的能量是做得到的。

朱主計長澤民:好,我們會考量委員這個提議,謝謝。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從最近的新聞看來,似乎經濟成長率有一些下滑,其原因可能來自於中美貿易戰,事實上我們更想要理解的是,這幾年我們政府不斷地在擴大公共投資,主計長認為這件事帶動了多少GDP?

朱主計長澤民:我必須說明一下,政府的投資如果是增加10.85的話,可以帶動400、500億元的GDP,因為政府的投資大概有5,000億元。如果增加10.85的話,可以帶動400、500億元的GDP;如果沒有增加,GDP就可能會少400、500億元。

蔡委員易餘:對,所以以這樣的論點來看,基本上,現在包括5+2產業都還在起步中,這種剛在起步的產業事實上政府的帶動是非常重要的。

朱主計長澤民:是的。

蔡委員易餘:所以,投發會一些相對應的協助、資金的挹注協助民間產業,甚至是公共建設的部分也要趕快加緊來做,包括現在大家都很希望高鐵是否有再延伸到南臺灣屏東、臺東的可能性,你認為政府是否應該在這段時間再加碼投資臺灣?

朱主計長澤民:對的,如果沒有政府投資,沒有這10.85的話,GDP可能會減少400、500億元,可是這個投資也要考慮目前民間的能量是不是足以支應,這有像砂石、勞工缺乏等問題,總之我們盡力而為,也量力而為。

蔡委員易餘:事實上,這個部分站在主計總處的立場而言,如果這個部分可以帶動整體經濟發展,而且這項帶動明顯對於未來的臺灣是有利的……

朱主計長澤民:對,將基礎建設做好。

蔡委員易餘:對,我覺得基礎建設的部分應該要更鼓勵……

朱主計長澤民:帶來紅利。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朱主計長澤民:謝謝。

主席(王委員榮璋代):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喜歡跟你談一些接地氣的問題,剛剛你跟曾立委提到這些問題的時候,我發現你的腦袋瓜也很好、相當地清楚,今天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大家喜歡的彩券、發財夢以及關務管理的問題,也希望你更貼近民意,未來能夠做得更好。首先談一談公益彩券的課稅,今年剛過完年,所以部長應該有印象,每一年過年的時候刮刮樂就賣得特別好,尤其是2,000元的刮刮樂。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是,中獎率……

施委員義芳:有時候也賣到缺貨,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施委員義芳:部長買過彩券嗎?

蘇部長建榮:買過。

施委員義芳:那你中過獎嗎?

蘇部長建榮:我最多買到200元,不會超過一個便當的錢。

施委員義芳:中200元?

蘇部長建榮:頂多中800元。

施委員義芳:所以你還沒有中過超過2,000元的獎嘛!

蘇部長建榮:沒有。

施委員義芳:彩券通常不是每一次都會中獎,因為有機率性,本席假設一個狀況,如果你今天買了2張2,000元的刮刮樂,有一張沒中、槓龜,另外一張中了5,000元,以你那麼好的腦筋,中了5,000元,你認為會賠錢還是賺錢?

蘇部長建榮:買2張要花4,000元,扣稅20%就要1,000元了,應該是不賺不賠。

施委員義芳:你還沒談到印花稅。

蘇部長建榮:對,還有印花稅。

施委員義芳:印花稅是20元,所以減下來後剩下多少?

蘇部長建榮:3,980元。

施委員義芳:你的頭腦不錯,這樣的話是虧損多少錢?

蘇部長建榮:應該虧20元。

施委員義芳:你買了4,000元,中了5,000元,最後的結果是虧本,那你的感覺是如何?

蘇部長建榮:有買等於沒買,還要虧20元。

施委員義芳:心情不太佳。

蘇部長建榮:是。

施委員義芳:這20%的稅率是來自於財政部就各類所得扣繳率的標準,規定獎額如果不超過2,000元就不予扣稅,但這個規定已經從民國68年沿用到今天。

蘇部長建榮:這個由來已久。

施委員義芳:40年了,今年是108年。請教一下部長,「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這是什麼意思?

蘇部長建榮:如果中獎的獎金沒有超過2,000元(含)的話,就不扣繳稅款。

施委員義芳:剛剛說的一張中2,000元,是不是一注的意思?

蘇部長建榮:是。

施委員義芳:本席要對照一下運動彩券的部分,剛開始的時候歸財政部管,這個遊戲規則也是財政部訂的,對吧?

蘇部長建榮:一開始是我們,但目前是教育部……

施委員義芳:我說的是起始點以及遊戲規則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對,目前是教育部主管。

施委員義芳:沒錯,就是體育署。

蘇部長建榮:對。

施委員義芳:運動彩券一注10元,但是那個網站,如果你要買一注就沒有辦法買,一定要買十注,也就是最小的金額為100元。當時為什麼會設計一注10元,院長了解嗎?

蘇部長建榮:因為我沒有玩過運彩……

施委員義芳:不知道?

蘇部長建榮:對,不知道,但應該是運彩跟公益彩券不太一樣,因為每一場比賽的情況有所不同。

施委員義芳:也要看投手好不好,投手好的話就押得比較多。

蘇部長建榮:對。

施委員義芳:我讓部長看一下試算表,10元一注:2,000元內免稅。如果買100元就是10注,所以2萬元內免稅,沒錯嘛?而如果買2,000元就是200注,那就是40萬元免稅嘛?

蘇部長建榮:超過2,000元都要課稅。

施委員義芳:每一注是2,000元,這個邏輯是沒有錯的喔!

蘇部長建榮:是不是請賦稅署來說明一下?

施委員義芳:賦稅署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設計是當他非常lucky的時候,每一注都中獎。

施委員義芳:事實就是這樣子嘛?

李署長慶華:假設他每一注都中獎,確實我們這樣計算是……

施委員義芳:有可能、就是機率啊!

李署長慶華:一注10元,如果中獎金額在2,000元以下是可以免稅的,而如果是……

施委員義芳:這樣就是40萬元,對不對?

李署長慶華:對,沒錯。

施委員義芳:你認為這樣公平嗎?一個人買彩券花2,000元,中了5,000元,結果還要倒貼!

李署長慶華:我覺得這就是投注者自己決定去選擇運彩或者公益彩券、有其考量,因為中獎機率也是他要考慮的。

施委員義芳:沒有,我覺得你要接一下地氣,既然這是公益性質,你們就要讓它們對等。

部長認為怎麼樣?數學上這個是對的、完全沒有錯喔!

蘇部長建榮:不管是2,000元,或者5,000塊也好,那個臨界點都會有這個問題。

施委員義芳:一個是中了2,000元以上就要扣稅,另一個是買了2,000元,超過40萬元才要扣稅。

蘇部長建榮:運彩的部分,一方面它不是財政部所主管,另外一方面……

施委員義芳:我講的是起始點,就是你們訂的嘛!

蘇部長建榮:對。另外……

施委員義芳:我要你去檢討一下,不勉強你了。

蘇部長建榮:委員所提的問題,因為一些委員一直以來都非常關心,這個部分的話……

施委員義芳:因為他們沒有算得那麼詳細,今天本席幫你算得非常詳細。

蘇部長建榮:是不是容許我們會後再去評估看看?

施委員義芳:可以。我要講另外一個議題,本席也很認真地去看了一下,這個是主計總處的表,以民國68年的2,000元購買力,換算至108年,對照當時2,000元的價值,現在是4,698元、接近5,000元。本席剛剛提到,那20%的標準,以2,000元的部分而論,已經沿用了40年,所以是不是應該要把2,000元免稅的標準調高到5,000元?因為根據主計總處的換算、經過40年以後的價值是這樣子。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跟委員報告,是不是一併針對這個部分回去再檢討看看?

施委員義芳:3個月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應該可以。

施委員義芳:本席的意思你了解嗎?

蘇部長建榮:是。

施委員義芳:就是那2,000元免稅的標準應該要再提高,已經沿用40年了!

蘇部長建榮:對,不過我跟委員報告,根據我們的資料顯示,目前刮刮樂或是中獎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大概98%左右、將近……

施委員義芳:這樣你更要提高啊!

蘇部長建榮:大概99.43%多……

施委員義芳:不到1%,所以更要提高,可能提高5,000元還不夠,要提高至1萬元!

蘇部長建榮:不過中獎的都是在2,000元以下,幾乎都是免稅。

施委員義芳:好,3個禮拜以內,你要去研究這個議題。

蘇部長建榮:是。

施委員義芳:另外,我談一談關務署的議題,今年年初地檢署查到從越南來的貨櫃裡面夾藏1,500公斤的安毒及K他命,專案小組發現它是一個偽造集團,偷刻績優廠商大小章,為的就是避開開櫃的部分。原先財政部關務署設計的C1是為了讓優良廠商可以快速通關,但是卻被不肖人士利用,盜刻優質公司的印章,這一次是抓到了,但也不是海關主動抓到,聽說是有密報才抓到的,如果是這樣,未來第一線同仁應該要怎麼樣避免這些蒙混過關的事情?署長要回答還是部長要回答?

蘇部長建榮:我先回答一下,這部分我們已經發布新聞稿,詳細的情況請署長來說明。

施委員義芳: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鈴媛: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海關在抓毒品、槍械時,是非常注重艙單階段風險的篩選,當然報關階段有可能發生優良廠商名義被冒用的情形,可是我們非常注重艙單階段,那個階段就開始在篩選了,所以這些高風險部分是有可能在艙單階段就被抓到並查驗貨物。第二個部分是,跨機關的情資交流和跨機關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現在行政院有六大體系,形成一個緝毒網,這也是目前的機制之一。

施委員義芳:你的回答還是沒有回答到,公司從報關到進貨到海關到領貨,在這個階段當中,如果一個不肖廠商偽刻優良廠商的印章去報關等等,最後取貨出來了,而這個公司還不知情,表示你們內部在報關階段,公司和海關聯繫的部分出了問題。部長,這個部分應該要改善。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牽涉到報單時的稽核問題,即跟績優廠商之間是不是有出口?此外,也要跟績優廠商之間建立查對系統,針對這部分,我們已經有一個「防止冒用優良廠商報關查稅系統」,透過這個查對系統應該可以減少類似的情況發生。

施委員義芳:這裡面應該要有一個海關跟公司的聯絡管道。

蘇部長建榮:是,不過我們目前已經有查對系統,如果委員是希望我們更精進、更加強,必須要直接跟績優廠商來聯絡的話,這個部分……

施委員義芳:這個管道應該要建立,不然這個貨是因為密報而查到,而不是海關自己查到的。

蘇部長建榮:是,這個部分我請關務署來回答。

謝署長鈴媛:我們再研究一下,對於績優廠商的部分,我們有個清單。至於有沒有可能在他每進出一批貨時,我們都要跟他有聯繫,這部分我們可能要評估其可行性。

施委員義芳:要不然可能會有走私之類的問題,這確實是存在的,只要有不肖廠商,就會有這個問題。如果你們沒有建立這個管道去通知,其實只要用e-mail或是一個管道就可以通知了,也沒有要求你們一定要打電話之類的。

謝署長鈴媛:是,不然就是績優廠商可以在出貨時主動通知海關。

施委員義芳:不是這個問題,現在是偽刻印章等的問題,這種情形他們怎麼會通知你們?績優廠商是被偽刻印章的,他們怎麼可能還會通知你們!

蘇部長建榮:對這部分,我回去以後會再進一步了解。

施委員義芳:請你們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蘇部長建榮:我會請關務署回去研究,針對偽刻績優廠商印章進行毒品進出口的部分,我們再看看有沒有可能再精進查對系統或聯繫管道。

施委員義芳:好,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施委員義芳):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據報載4月1日國稅局要針對營業稅的部分進行查核,這是真的嘛?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是臺北國稅局3月27日所發的新聞稿,這是一個例行性的清理。

郭委員正亮:所以只有臺北市,中南部沒有嗎?

蘇部長建榮:都有,這是一個稅籍的清理,主要是希望能夠建立稅籍。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因為有些沒有登記稅籍、漏開發票或是申報零稅率的申報錯誤等等。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正亮:部長,因為稅改是給人一種整體的感覺,我的意思是,像這個會期你本來不是要送長照部分的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嗎?

蘇部長建榮:目前還沒。

郭委員正亮:我聽說你試算後發現稅損要近60億元,又把你嚇到了,有沒有這回事?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沒有。

郭委員正亮:你不是本來說列舉扣除額要選1~2項比較關鍵的,還是要有一點交代嘛?

蘇部長建榮:不過這整個措施還是要經過通盤考量,我們也會跟院做……

郭委員正亮:可是去年修所得稅法時,你就有做過關於列舉扣除額的承諾,不是嗎?

蘇部長建榮:列舉扣除額的部分最主要是因為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的……

郭委員正亮:那個我知道。

蘇部長建榮:對,當初7月16日上任以後……

郭委員正亮:我們現在不講大法官,我們講去年有很多人送相關法案,當時你覺得林林總總太多,所以要擇要提出幾個一般受惠的,不是嗎?

蘇部長建榮: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本來的用意是希望能夠對於扣除額進行通盤檢討。

郭委員正亮:對嘛!你本來不是預計要在今年6月前提出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是要看今年度所得稅申報的結果。

郭委員正亮:OK,部長,你只要談到列舉扣除額,就老是把「申報結果」這個大帽子抬出來,可是我們知道你最近陸續做了幾個稅改,比如說,去年你把綜所稅的個人稅率降至不超過40%,現在海外所得匯回的資金只要符合相關項目,你又可以讓他降稅,從本來的20%降到8%~10%,這都是事實嘛?

蘇部長建榮:對。

郭委員正亮:但是當人家提出海外回來要降稅時,你怎麼不把這個大帽子抬出來說,我們今年的稅收還不知道啊?你懂我的意思嗎?如果4月1日起對這幾個行業查稅籍的消息是真的,而列舉扣除額的部分你又遲遲不送,然後所得稅最高稅率已經從45%降到40%,現在海外所得匯回的資金你又要提出降稅的方案,你給人整個感覺是,你在為比較有錢的人或是企業降稅嘛!然後對於比較小的企業或是跟一般民眾比較有關的方案,你卻遲遲不提出。比如說,列舉扣除額你沒有處理,且對於比較小的企業,你還要加重去做查核。請問你預期4月1日這些動作可以增加多少稅額?

蘇部長建榮:這只是稅籍的清理,基本上要看情況……

郭委員正亮:但你總要有預期值嘛!不然你做這些事幹什麼?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稅籍清理不一定是增加稅收,真的是如此。

郭委員正亮:一定是增加,怎麼會減呢!這裡面我最有意見的是夜市,我對娃娃機的部分還沒那麼多意見。對於夜市的部分,事實上施召委也質詢過,他發現北部是增加但中南部是大減的,在人民生活辛苦的情況之下,你要去查稅籍、要取消部分登載錯誤的零售業,我當然不是說他們合法,可是你們這個動作在執行的過程中一定會引起非常多的抱怨。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當然了解,所以我們在執行上會比較從輔導的角度去看。

郭委員正亮:這樣不是很奇怪,部長,你對萬民歡騰的列舉扣除額遲遲不送,對於這個必然引起民怨的查中小店面的措施,卻急急從4月1日就要開始推,你這個思維是什麼?然後對海外回來的投資,你明明知道你要去做實質查核會有相當的困難,但你還是急著要呼應行政院要降到8%~10%,我的意思是,你這裡的輕重拿捏,社會自有公斷!你不認為是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這個我了解。

郭委員正亮:我覺得對你的形象不好,我是在提醒你,而且一般預期下半年的經濟是變不好,下半年的經濟不會比上半年好,結果你4月1日開始就展開稅籍的重新清查、對零稅率重新清查、對電子商務是否有逃漏稅做重新清查,這樣不是給人感覺你對比較中小型的企業是雪上加霜,然後對於個人、可以普惠大眾的列舉扣除額卻遲遲不處理,不會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列舉扣除額的部分包含很多,委員的提案也很多……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我們沒有叫你要處理那麼多,因為我也同意你的原則,就是選擇大家都有感覺的一項到兩項。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積極來思考。基本上,稅籍清理是例行性的,我們往年都在做。

郭委員正亮:往年都在做不意味著在經濟不好的年也要照做,好比現在明明游資很多,你卻偏偏要吸收海外資金回來,如果是企業,我意見不大;至於個人的部分,事實上做手腳的空間非常大,你就要去放鬆了,搞不好人家就因為這樣減稅10%。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的專法對於資金進來的用途有非常嚴格的控管,這個部分的話……

郭委員正亮:事實上,財政部登記的東西與實際給社會感覺有落差。比如娃娃機,有在財政部登記稅籍的店家大概七千多家,你認為社會認為全臺灣有多少娃娃機?

蘇部長建榮:應該超過7,000家。

郭委員正亮:那是家數,你認為台數超過多少?

蘇部長建榮:可能有幾十萬台。

郭委員正亮:你估計平均一家大概幾台?

蘇部長建榮:這要看情況,一個店面大概至少……

郭委員正亮:平均大概20~40台,這個range,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看他的店面大小。

郭委員正亮:估計臺灣娃娃機的台數至少超過40萬台,最近還有人在投資,因為要把它當做通路來發展產業,要賣電競滑鼠,你知道這件事嗎?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正亮:社會上的實際數字與財政部的稅籍登記有落差,所以當你去清查的時候是不是會有很多數字冒出來?

蘇部長建榮:當然。

郭委員正亮:此舉一定會造成民怨,我不是說你做這件事不對。我當然知道沒有稅籍登記該繳發票或者零稅率應該改為1%,這些都是合理的。可是你收到的錢都非常少,你知道嗎?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郭委員正亮:你收到的錢都很少,那些一下就可以減掉的稅卻都很大,你不推可以照顧更多人的列舉扣除額。你不覺得你在總體的財政規劃上,會讓人覺得是不是太有利於有錢人或者企業等?

蘇部長建榮:不會。因為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有一些原則必須堅持。

郭委員正亮:你就要對較不容易生活的人、一般的老百姓提供一些措施,我們現在沒有看到,只看到你搶著在愚人節要做愚人節大攻擊,不是嗎?這個稅很少,可是你急著要做,你說是例行的!

蘇部長建榮:對,沒有急著要做,這就是一個例行的……

郭委員正亮:我知道,你對經濟生活不好的人,例行措施照幹!對於那些有錢人可以提供方便的地方,你現在還不斷地放寬,目前的狀況、給社會的感覺就是這樣。我只是提供給你參考,我知道蘇部長來自學界,你一定有一些標準在心裡。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郭委員正亮:我們考慮一下社會的感覺,好不好?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馬上報稅的季節就要來了。因為我比較關心的是科技,所以我的印象很深刻,去年唐鳳政委有很多的新聞露出,主要在談2017年很多民眾報稅只能用Windows系統,所以有些用Apple的Mac系統……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離線版的Windows。

余委員宛如:對,他們就會抱怨為什麼要綁定Windows,所以非常多的民怨就在公共政策平台上爆發。後來透過民間的力量去優化了報稅,當然你們也進步了很多,最後變成Mac版也可以用,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余委員宛如:這是唐鳳政委任期一年以來最有感的政績,可見報稅方不方便是非常重要的。有關報稅,現在已經有六成的民眾使用線上報稅,但我今年還是比較擔心,到底這個部分進行的怎樣?2017年大家知道唐鳳政委有處理了,可是處理完之後,2018年我們整理出來的還有四點,包含第一,自然人憑證上網申報,使用作業系統Windows10作業系統兩小時當機6次。第二,蘋果Mac筆電下載報稅軟體元件卡關。第三,操作介面又醜又複雜,在我的印象中,這個改善了,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還是有人反映這件事。第四,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然人憑證,但申辦系統連線緩慢,整個系統當機。尤其今年中國對臺灣進行資安戰,一直不斷有駭客攻擊,同時民眾對於線上報稅的便利性非常重視,今年部長有沒有相對的因應措施?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報稅軟體從2017年發生大當機6個小時以後,事實上,部裡就已經與承包廠商關貿組成相關小組。其實去年已經大幅改善,除了Mac版的申報在5分鐘之內就可以很快速下載完成之外,去年還是使用離線版的Windows報稅軟體。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積極改善,從今年開始,我們會把離線的Windows版改成網路上的報稅系統。也就是納稅人不必再下載報稅軟體,直接在網路上用下拉式的網頁申報就可以了,我們目前正在加緊進行壓力測試。一般來講,如果很多案件進來,CPU的效率可能會達到100%或其他情況,但是目前我們用三倍的案件數量來測試,不管備援系統或主系統,CPU運轉的效能大概只有40%多,所以壓力測試目前的情況還好。但是為了要避免可能的情況發生,所以本部已經由吳次長組成一個小組,包含中心及關貿未來在報稅期間都會有工作小組,隨時互相聯繫,萬一發生狀況,彼此可以找出問題點馬上解決,所以我們希望今年的報稅系統能夠做到順暢、平穩。

余委員宛如:對於我列出的幾個部分,剛剛部長也大概說明了。因為現在非常多人可能都是用手機,你們有開發手機的報稅軟體嗎?

蘇部長建榮:目前還沒有。

余委員宛如:有沒有計畫?

蘇部長建榮:我們應該有在規劃,請中心主任來答復。

余委員宛如:簡單回應就好,因為我還有別的問題。

主席:請財政部資訊中心陳主任說明。

陳主任泉錫:主席、各位委員。是。明年開始我們會提供手機無實體憑證報稅,必須是簡單的案子,如果複雜的案子就較不方便。明年就會規劃無實體憑證。

余委員宛如:簡單與複雜有什麼差別,因為我申報所得稅不就是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例如稅額試算也許就可以在手機上直接完成,但是如果申報案件非常複雜,好比有很多扣除額或所得,可能還是要透過PC或Notebook的方式來申報……

余委員宛如:到時候要明確一點啦!雖然這是明年的事情,但我先提醒一下,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

余委員宛如:另外,剛才賴士葆委員對於導引境外資金回國這部分的誤解滿大的,其實台灣人的錢在海外,台灣就應該要能夠管,否則長久以來台商有將近10兆元資金在海外,財政部卻無法掌握流向,這樣對一個國家的經濟非常不好。剛才賴委員錯誤的以10年前降低遺贈稅引來的資金流入炒房做為例子,殊不知那時的狀況是因為沒有配套去把關、掌控及管理這些資金,所以才會全部流向房市,這件事跟我們今天討論的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的內容完全不一樣;還有,賴委員說財政部空白授權經濟部,其實也沒有啊!就以本席的提案版本來說,可以投資哪些產業都是清清楚楚的,怎麼會有空白授權的問題呢?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未來在子法規裡面,經濟部會明列出來。

余委員宛如:對,但部長也要多多幫忙澄清這點,像之前我問過央行楊總裁,他說我們的國民儲蓄毛額這麼高,代表台灣沒有投資標的,其實這是錯誤的;主計長也說了,這兩年國民儲蓄毛額在下降。我真的去查過,的確在下降,這無疑表示過去兩、三年來,政府積極帶動實體投資,的確讓一些資金投入支持實體產業,所以楊總裁說如果境外資金回台能夠投入實體產業,將可增進經濟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甚至帶動薪水升級。是不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當然是我們所希望的啦!

余委員宛如:就我了解,依照行政院版本,境外資金並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導引回來,而是先在一個專戶用外幣的形式來管理,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余委員宛如:而且在導引資金這部分是有把關跟配套的,譬如應該投入什麼樣的產業,而不是放任這些資金進來後如洪水猛獸一般都跑去炒房嘛!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除了對資金的運用有所控管外,在資金回來以後,我們也會要求必須符合國際洗錢防制相關規範,所以這部分也是我們這次在APG的報告裡面特別提到的,亦即有關自動稅務的部分,還是要遵守國際規範。

余委員宛如:沒錯,我相信台灣基層民眾都希望財政部不要有太多查稅的動作或是稅務上的變動,但請不要忽略台灣基層民眾也很期待有新的經濟機會,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引資來加重經濟投資的原因所在。

有關資金回台這個問題,其實目前討論最多的是稅率,所以我要請教部長,第1年跟第2年的稅率,現在已經有比較明確的數字了嗎?

蘇部長建榮:目前大概是這樣─第1年匯回的資金稅率為8%、第2年為10%。

余委員宛如:之前我聽說你們訂有一個比例,譬如一筆資金匯回會先在一個專戶,其中可以自用的部分最高是5%;如果投資金融商品,最高是25%;如果投資實體產業,必須超過70%才能享有優惠稅率。請問現在比例還是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必須投資實體產業才能享有租稅優惠;如果沒有投資,資金只是parking在這個帳戶裡面,就沒有額外的租稅優惠。

余委員宛如:有關投資項目,剛才部長說經濟部會在子法中明列,但我要反映一下,那就是有些台商不一定會跟著政府的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走,而是希望自己的產業升級,所以最好是用負面表列的方式告訴他們不要把資金投入哪些產業,好比炒房之類的。有可能這樣做嗎?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可能還要跟經濟部做進一步的了解,因為在管理上還是要趨向合理。

余委員宛如:好,我只是再次反映,希望部長能夠把我們聽到的聲音帶回考量,謝謝。

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費委員鴻泰、呂委員玉玲、沈委員智慧、劉委員世芳、蔣委員乃辛、何委員欣純、邱委員志偉、周陳委員秀霞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你有幾個小孩?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兩個。

陳賴委員素美:他們還在就學?還是出社會了?

蘇部長建榮:都在就學。

陳賴委員素美:現在我要進入今天的主題──今年1月8日國內各大學收到一個大禮,亦即產學合作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的函釋,結果各大學無所適從。

針對這個函釋,本席分成兩部分來說明:第一,各校產學合作是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理,由於整個辦法裡面並未提到營業稅,所以學校自然不會想到要繳納營業稅,但是現在新的函釋出來了,讓學校不知所措。請問部長,這個函釋是象徵什麼?這裡面的意義又是什麼?是因為國家很需要稅,所以拿各大學的產學合作來開刀嗎?

蘇部長建榮:其實一開始是因為審計部在查核我們的預算時,針對產學合作沒有課稅一事要求檢討,所以後來我們也進行檢討;不過,當我們把這個檢討意見送到教育部時,教育部並沒有表示意見……

陳賴委員素美:教育部沒有表示意見嗎?你不能說謊哦!

蘇部長建榮:是,教育部的意見也說OK,所以我們才會發布這個解釋函令。

陳賴委員素美:教育部是說OK嗎?

蘇部長建榮:是。

陳賴委員素美:那國稅局會不會拿這個函釋去向學校追繳過去未繳的營業稅?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會。

陳賴委員素美:大學辦理產學合作的目的應該不是為了賺錢吧?

蘇部長建榮:當然。

陳賴委員素美:他們更不會想要刻意的逃漏稅嘛!所以本席要求財政部,不能以新的函釋去追各校過去產學合作的營業稅,部長可以承諾嗎?

蘇部長建榮:是,可以。事實上,在這個函釋發出之後,有一些回饋意見過來,所以我跟教育部潘部長通過幾次電話,請教育部一定要清清楚楚的認定這是研究勞務、教育勞務,如果這樣,我們依照營業稅法的規定就可以給予免稅。也就是說,教育部的態度一定要非常清楚,不可以模稜兩可,不可以說我們問他時沒有意見,等到我們要課稅時卻說這是財政部的意見,這對財政部是不公平的!

陳賴委員素美:第二,本席要討論函釋的內容。請看投影片,這是大學接受委託研究計畫徵免營業稅的整理,首先我們看一下免課稅的部分──學校接受政府委託之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之收入,如果研發成果歸屬政府或政府共有者,這是可以免稅的,沒錯吧?

蘇部長建榮:是。

陳賴委員素美:各類人才培育事項向受教者收取費用的部分,也可以免稅,是嗎?

蘇部長建榮:這也是免稅。

陳賴委員素美:須課稅的部分包括兩大項,第一是物質交換、諮詢顧問、專利申請、創新育成取得之收入;第二是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權益運用取得之收入,其產學合作收入都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是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部分應由教育部認定是否屬於研究勞務,目前我們已發文徵詢教育部意見,如果教育部認定它是研究勞務,基本上,按照營業稅法的規定,就可以免課營業稅。

陳賴委員素美:部長,這會不會與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的立法精神有所扞格?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會,因為該款規定是教育勞務的問題,而目前產學合作遇到的是研究勞務的問題,所以如果經教育部認定這是研究勞務,基本上就符合營業稅法的規範,可以免稅。

陳賴委員素美:難道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學術研究可以脫勾?

蘇部長建榮:通常是掛在一起啦!我剛才已向委員說明,如果教育部認定這是研究勞務,那麼我們按照營業稅法的規定,就可以給予免稅,所以端看教育部如何認定。

陳賴委員素美:事實上,財政部曾在1986年頒布函釋──產學合作視同提供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但在今年年初,財政部發布產學合作應課徵營業稅的函釋之後,等於是把舊有的函釋廢除了,對嗎?

蘇部長建榮:對,舊的已經廢除了。

陳賴委員素美:這樣就有盲點了,為什麼財政部在33年後對產學合作的態度大轉彎?難道在財政部眼中,大學進行產學合作是為了營利?

蘇部長建榮:這點我請賦稅署李署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75年頒布的函釋,依據的是建教合作辦法,而這個辦法已在96年8月7日廢止,因此75年這個函釋就沒有依據,所以我們重新檢視之後,現在依據教育部新訂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來界定它的範圍。在界定的這個範圍裡面,只要屬於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政府委辦的教育勞務部分或是原來就屬於教育勞務部分,原則上還是繼續免稅;現在之所以產生爭議,主要是有一部分因為產學合作的結果,可能產生技術移轉或有一些授權的……

陳賴委員素美:這部分我剛才已經提到了,所以是無庸置疑的,因為它產生獲利了嘛!對不對?

李署長慶華:對。

陳賴委員素美:如果不歸政府所有就應課稅,對此我們沒有異議,但據我了解,教育部在3月7日曾與財政部針對此事進行協商,會議中財政部提到廢除1986年產學合作視同提供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的函釋之後,所有產學合作事項是否要課徵營業稅,將依個案論定。請問個案論定,要讓學校如何依循?要增加多少行政成本?你們不覺得這樣很荒謬嗎?

李署長慶華:委員所言甚是,所以我們後來又跟教育部密切協商且在會議中持續溝通,因為教育部認為它也許不屬於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的範圍,但屬於第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款所謂研究勞務的範圍。如果是這樣……

陳賴委員素美:如果是第五款的教育勞務、文化勞務,也應該適用第三十一款的研究勞務,不是這樣嗎?

李署長慶華:沒有,因為現在對於政府委辦的部分基本上都沒有什麼問題,主要是部分學校接受非政府委託辦理事項……

陳賴委員素美:小英總統在她競選時提到,希望各校學子能夠做中學、學中做,目的就是鼓勵大家不要專重學科,也要重視與企業之間的接軌,以便未來能夠直接就業。但是現在財政部的作法,根本就違背這個政策,相互衝突了,不是嗎?

李署長慶華:剛才我們說過,如果它是屬於教育勞務的範疇,那還是可以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來免稅;但現在的問題不是教育勞務的範疇,而是……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你們剛才說教育部沒有意見,我就覺得很奇怪,因為教育部爭取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學產學合作免營業稅的範圍能夠放寬嘛!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李署長慶華:沒錯,所以我們現在跟教育部繼續積極的溝通,一定會訂出一個大家可以遵循的規定,而且符合教育部和科技部等相關部會認定的適用範圍,這部分絕對不會是用個案來認定。

陳賴委員素美:部長,同樣都是學術機構,為什麼與企業合作,待遇就不一樣?你們願不願意接受教育部的建議,讓大學產學合作適用第三十一款放寬營業稅的減免?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說了,只要教育部認定這是研究勞務,基本上就沒有問題了。

陳賴委員素美:請問大學辦理產學合作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當然是希望能夠把……

陳賴委員素美:就是培育人才嘛!培育社會可用之人才嘛!

蘇部長建榮:把教學跟研究結合,然後培育……

陳賴委員素美:對,教學跟研究結合,這是非常重要的,甚至被列為大學的評鑑項目,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陳賴委員素美:就你所知,針對產學合作課徵營業稅,對大學有何影響?

蘇部長建榮:很多產學合作是由各大學校務基金自籌財源啦!對它的影響……

陳賴委員素美:財政部口口聲聲說課徵營業稅也許不會對學校造成負擔,事實上,學校為了能繳納營業稅勢必將成本轉嫁到廠商,廠商和學校合作的成本上升,自然會減低和學校合作的意願,我要針對這個部分請教部長,這樣做法會增加多少稅收?你們有評估過嗎?

蘇部長建榮:沒有,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評估過。

陳賴委員素美:現在因為少子化導致學生數量減少,又不能輕易的漲學費,學校經營本來就很困難,學校努力的做產學合作而有一些所得,這些所得就應該讓學校自行運用以提升教育品質,這些都是可以被討論的,部長不認為這樣做才是教育的長久之計嗎?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已經向委員報告過,教育部的態度要非常明確,只要認定是所謂的研究勞務基本上就可以適用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一目的規定。

陳賴委員素美:我會這樣直覺是因為我知道有些學校因為教育部和財政部還沒有達成真正的共識,今年不願意讓老師再接新的產學合作計畫,現在已經四月分了,為避免學生的受教權因此受到影響,希望你們能就這部分給我一個評估報告。

蘇部長建榮:我們在等教育部的回函,如果教育部的回函明確的說這是研究勞務,基本上我們就可以適用營業稅法的規定給予免稅。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已經質詢過好幾次了,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規定得很清楚,禁伐補償費用由行政院編列預算交由執行機關辦理,這個執行機關是誰呢?依照禁伐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執行機關是林務局,但禁伐補償編列了好幾年的預算一直都編在原民會,禁伐補償條例規定禁伐補償費用要由行政院編列交由執行機關辦理,預算卻編列在原民會,這是什麼道理?我已經質詢好幾次了。預算編列錯誤的話,審計長要糾正,不要說剔除,至少要給予糾正,可以糾正嗎?這是預算編列錯誤,依法是由行政院編列然後由執行機關林務局辦理,怎麼會編列在原民會呢?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預算的編列是主計長在做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問過他很多次了,我要談的是審計法,預算編列錯誤的話,你要糾正。

林審計長慶隆:預算編列屬於行政職責,本部是監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禁伐補償算不算發展經濟?禁伐補償是因為土地受到限制,他所種植的林木因國家法律、政策禁止砍伐,所以要給與補償,損失補償和發展經濟沒有關係吧?

林審計長慶隆:禁伐補償是依照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的規定編列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預算編列的機關錯誤,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竟然動支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依照原基法第十八條規定,為發展民住民族的經濟所以設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這是為了發展經濟之用而不是為了補償之用,所以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兩個法律,第一個是違反了禁伐補償條例,第二個是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事實上,原基法為什麼規定要補償?是因為森林法限制了土地上的造林,我們自己造的林卻被政府規定不能砍伐,因為要水土保持、要保育,所以給與補償。法律規定要由行政院編列費用由林務局執行,法律也規定為發展經濟設立綜合發展基金,現在的禁伐補償經費除了一部分由公務預算支應外,另外一部分則是用原住民族發展基金,現在的作法違反這兩個法律,審計部要依審計法及相關的法律依法行政,行政機關有錯誤的話,你們要予以糾正,但你們到現在都沒有加以糾正。

林審計長慶隆:政府的歲出預算是由政府的歲入統籌支應,至於基金有基金的用途,我們會再加以瞭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回去好好的看法律。

請教曾署長,國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國產署給與很多支持,本席代表原住民表示肯定,但仍有有待加強的地方。我舉一個八十幾歲的老人家為例,從他父親開始就承租了國有土地,其實是他祖先的土地因為沒有登記所有權變成要承租,假設他承租一公頃,但增劃編保留地時,你們的基層同仁要看他實際使用多少,但繳租金時有沒有依實際使用多少來計算呢?繳租金時是按照承租面積計算,所以有租約的部分是非常明確的,就是照租約行事,不必浪費人力辦理分割,還有面積減少的問題,那他以前繳的租金呢?原住民不會大肆開發,山坡、比較陡峭的地方或本來有造林的會繼續造林,不會種植農產物,你們的同仁看的時候卻認定土地沒有實際使用需要辦分割,事實上他們繳租金是繳全部面積的租金。署長認為我講的有沒有道理?

主席: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曾署長說明。

曾署長國基: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增劃編的範圍,我們會從寬認定,但根據同仁以往告訴我的經驗,這個審查權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認為是全筆我們就會全筆給,如果是部分我們就會部分同意。剛才委員提到原住民保留地的增劃編,國產署基本上會遵照原基法和原住民的相關權利與福利辦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租約的就照租約,沒有租約當然就以實際使用為準,因為那是占用,就現在法律而言是占用,當然就是以實際使用為準,但有租約的就照租約,早期的公地放領也是這樣做法。

曾署長國基:好。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人才的培育很重要,尤其在現在國際情勢、美中貿易之爭這麼激烈,國內要因應科技的進展,經濟部在108年1月14日預告產創條例條文中規定人才培育的支出可以抵減營所稅,但3月21日行政院拍板時卻採納了財政部的意見硬是將這條刪除,我不懂為什麼這樣做,請財政部解釋一下,真的這麼困難嗎?稅損嚴重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和獎投條例中也有實施人才培育的支出可以抵減的規定,但後來我們檢討的結果認為成效不是很好。

江委員永昌:你能不能具體說明何謂成效不好?

蘇部長建榮:有些廠商會將薪資所得、加薪的部分灌到人才培育的支出。

江委員永昌:你擔心的是他們可能作弊,可能會逃漏稅,可能會用一些手段,其實你們可以和經濟部配合,公司有完整的人才培訓計畫必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有這個機制在,財政部因為做不了這件事情就說是績效不好,事實上依促參條例規定實質投資、人才培育都可以抵減,大概是支出金額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在生技產業發展條例中也是一樣,甚至還包括了研發的儀器設備購置,占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五,生技產業發展條例中人才培育的比例也是百分之三十五,你要不要挑戰促參條例和生技產業發展條例?難道這兩者就沒有你說的疑慮?這兩者也是成效不彰嗎?你要將這個規定刪除嗎?

蘇部長建榮: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是舊的,是民國99年之前的條例,目前使用的案子比較少。

江委員永昌:到現在還在使用,我的意思是當時就有這樣做表示應該可以。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那是在產創條例實施之前,幾乎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同時,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那部分我們已經取消了,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部分目前還沒有檢討,還沒有修法,所以一直還留著。

江委員永昌:我本來是要求你將人才培育納入,對於產創條例不要反對,你現在卻說還要檢討促參條例,要從促參條例中拿掉這一部分。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企業人才培訓的支出事實上都可以直接當費用減除。

江委員永昌:這是一個鼓勵,在產創及我們剛才講的其他條例,企業發展時的投資、設備、研發等等都要考量到未來,收稅、課稅在最優勢的時候會收到最多,你的四大原則中有一個是要顧及經濟發展,政府每年投入人才培育的經費不計其數,花公帑、花國庫都在做,現在企業願意主動培訓人才,購買設備、研發技術如果沒有人才是不行的,這些統統都可以列入支出費用,但你們沒有給予稅賦獎勵,如果能給予稅賦獎勵表示政府是有參與的,所以不是只有讓他們報支出費用而已。政府不要負擔太多自己承擔不了的事情,就給企業這點誘因,他們既可以抵減開銷,人才又得以培訓,國家經濟也可以發展,這是正面的作用。

蘇部長建榮:效果來看,其外溢效果相對的比較少,是針對研發人才的支出,即使是薪資的支出,我們都可以當做研究發展的投資抵減,這是可以彌補的部分。另外一點我要特別向委員報告,企業人才的培訓大部分是出於自立的動機,是他們本身經營所需要的人才培訓,從租稅獎勵的效果來看,其外溢效果相對的比較少,所以我們會比較謹慎一點。

另外要特別向委員說明的是在產創條例中對於員工分紅入股的部分也給予租稅的減免,這也是吸引企業對人才培育的誘因。

江委員永昌:你講的這兩點,我剛才說過了,現在的學校教育真的能學以致用的有多少?在企業用人之際進行人才的培訓一定能在專業上得到最好的發揮,公司營運良好將來創造的稅收才是我們所需要的,你怎麼會說它的外溢效益很低呢?很多人在學校所學的將來不一定能夠有所用,但企業要用的人一定是必然也必須且急迫的,你說他們考慮他們要用什麼樣的人,對你來講,這當然是最重要的。

蘇部長建榮:租稅獎勵的目的基本的原則是……

江委員永昌:你覺得學校教育培育出來的人都是國家需要的人,但很多人在受完學校教育後進入職業生涯時卻無法學以致用。

蘇部長建榮:我們希望人才培育的結果有一些外溢效果,就如研究發展支出一樣,在研究發展出來之後其技術能擴及其他產業使用,但人才培訓只是針對個別廠商相關的專業技術……

江委員永昌:我覺得這樣就很有用了,我們一天到晚在講產業升級、產業轉型,他們能夠弄到讓自己的企業能夠存活,能夠有競爭力,你卻在考慮一個公司自己培訓的人才將來其它的產業用不到。你可以減一點,假如你不願意減5%或20%,至少可以減一點,政府參與企業的人才培訓是好事,我會提案。

另外,你剛才講到產創有關員工獲餽股票的部分,按照產創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獲配股票的當時─當然我們講的是500萬元以下,他可以在獲配時或將來實現時選擇一個……

蘇部長建榮:對,擇一,就是第一次用。

江委員永昌:另外一種情況不是這種而是員工拿到股票有沒有選擇權的情形,假如他使用選擇權拿到股票,可能會產生權利金是50元,但股票市值是80元的情況,請問你什麼時候要課他其他所得?

蘇部長建榮:要看他閉鎖期結束之後才可以。

江委員永昌:不是,你現在的函釋是在他權利使用的時候,你的函釋和你現在講的不一樣,比較產創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的精神拉回到現在員工認股的所得稅怎麼用其他所得去課?你要做一個參酌,因為可能一開始的時候是80元,剛過了閉鎖期可以開始實現的時候股票的市值可能高於當時選擇權發出去的價金,也可能低於當時選擇權發出去的價金,經過一段時間後可能市值也會有高或低,很有可能變成沒有所得還被課稅。

蘇部長建榮:這看個案。

江委員永昌:不是個案,我覺得你的函釋有問題,我希望你回去檢討,我再跟財政部對一下,等一下我把資料拿來做一個參考。

蘇部長建榮:會後我們再和委員討論。

江委員永昌:我認為你的函釋是錯的,你說函釋沒有問題,等一下我們可以對一下。

另外,我要提出一個想法,目前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有承保的保戶並不多,有承保的大部分是因為有房貸被要求的,有承保的是因為有房貸,沒有房貸甚至老舊房屋者反而沒有投保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比如新北市有一百六十幾萬戶,保這個險的只有42%,新北老舊建築物將近70萬棟,大部分沒有保,至於新北房屋的價格,我們計算坪數再算平均價格大概都是一千多萬元,請問,目前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當中保險費的扣除額是2萬4,000元,這個部分的使用狀況如何?每人每年2萬4,000元都用完了還是沒有用完?為什麼有很多的餘額?

蘇部長建榮:這要看情況,如果適用列舉扣除當然可以適用,基本上這是屬於人身保險的部分,如果是全民健保的話,基本上保費是沒有限額的扣除。

江委員永昌:我現在是問你每人每年,但一整戶在申報的時候是將幾個2萬4,000元統統加起來,一個房屋保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費大概是1,350元,其實占得並不多,列舉扣除額第四項是災害損失,這個災害損失是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的部分不得扣除,如果把保險費及災害損失兩項合起來看,我建議你,如果沒有使用完2萬4,000元的額度,因為可能好幾個人才是一戶,不如將這1,350元納入扣除額,比將來災害損失可以作為扣除額更好。

蘇部長建榮:房屋地震險屬於產物險而人身保險屬於人身險,這兩者不太一樣。

江委員永昌:一個是扣除額、一個是災害損失,我把這兩個合起來看,你真的可以考慮一下將1,350元納入扣除額以增加誘因。你自己有沒有買住宅地震保險?

蘇部長建榮:我還有房貸……

江委員永昌:你有房貸,你有沒有買?

蘇部長建榮:有,銀行貸款的時候當然會要求買。

江委員永昌:你有幾戶房屋?每一戶都有買嗎?我不想談到你的個資。

蘇部長建榮:我都有貸款,所以一定要買。

江委員永昌:你自己有買卻不鼓勵大家買,對於列舉扣除額第四項災害損失,我希望部長審慎考慮,因為這是有益的,我會提出來。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我們審查後處理討論事項,針對108年度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主管等預算凍結報告計26案均已審查完成,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審查後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今日會議做如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詢答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請各相關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費鴻泰及羅明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四、本次會議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五、針對108年度預算凍結案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3案、審計部主管2案及財政部主管55案,經審查後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針對以上決議,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委員費鴻泰書面意見:

為吸引台商資金回台投資,政府將訂定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提供台商匯回海外資金投資特定產業及金融商品並享有租稅優惠,目前擬訂的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將設立信託專戶控管,且資金至少七成須實質投資指定產業,25%開放投資指定產業相關金融商品,5%自由運用,但為避免衝擊房市,政府規劃不能投資不動產。

經濟部最新統計,近二個月以來已有14家台商回來,總投資金額超過399億元,而且還有30多家廠商表達回台投資高度意願,銀行業者預估,在地方政府強力引資招商之下,整體台商回流投資金額上看千億。

外傳專法規範,資金匯回須綁5年?專法是否會涉及洗錢防制?面對國際反避稅力道攀升,專法會不會引發歐盟關注?

近年台商資金急於匯回台灣,起因於全球反避稅浪潮的興起,在G20國家施壓下,各國都陸續實施共同申報標準,進行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也就是全球版的「肥咖條款」。台商海外帳戶未來將無所遁形而須匯回,將對於資金浮濫的台灣產生負面衝擊(包括台幣升值),為避免流向炒作房產,專戶管理實有必要。

如果針對回台資金投入政策推動的項目或五加二產業給予租稅優惠,更是嚴重違反公平和中性原則,因為五加二產業已經有政府挹注資源,再給予租稅優惠不只是錦上添花,更加歧視其他更多數的產業,而且國內的資金投入五加二產業沒有租稅優惠,為何匯回的資金就可以享受優惠?

訂定專法不應給予租稅優惠或特赦,否則就是鼓勵國內資金透過匯出再匯回方式享受租稅優惠,蔡政府大小眼看待內資和外資,早晚會變成「資金回台之亂」?

委員羅明才書面意見:

一、鑒於〈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三條有關政府舉辦之獎券(包含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獎額已近38年間未經調整。又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40歲以下年輕人的薪資收入調查倒退到19年前的水準;而消費者物價指數則較38年前成長142.36%,薪資所得負成長與消費者物價指數不斷攀升的情況下,不斷壓縮民眾實質可支配所得。據了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於民國68年始出現但書文字「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然而自民國68年以來,至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約142.36%,以貨幣實質購買力推算,民國68年的新臺幣二千元約相當今日的新臺幣五千元。又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40歲以下年輕人的薪資收入調查:未滿30歲的年輕人薪資所得44.08萬,倒退17年;30到39歲的年輕人實質收入66.9萬,更是倒退19年。在薪資所得負成長的情況與消費者物價指數不斷攀升的情況下,不斷壓縮民眾實質可支配所得。為順應物價指數調整、經濟環境變遷、所得負成長等環境,建請財政部檢討並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獎額免稅門檻由現行的新臺幣二千元調高為新臺幣五千元。

二、自民國23年制定的印花稅,不僅是老舊的稅法概念,印花稅的課徵本就缺乏合理性,環顧各先進國家,也都沒有課徵印花稅的現象。故自民國91年以來,就不斷有廢止印花稅的聲音,而財政部也將取消印花稅作為制定能源稅之相關稅制配套措施。然至今既然無具體明確的能源稅方案,亦不應以此作為不推動印花稅退場的藉口,爰要求財政部於兩個月內提出研擬取消印花稅之方案。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