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星期一)9時至12時3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本週一、三一次會。

進行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8分至12時5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柯志恩  鍾佳濱  黃國書  林奕華  張廖萬堅 李麗芬  蔣乃辛  蔡培慧  吳思瑤  陳學聖  高金素梅 許智傑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黃昭順  陳亭妃  林昶佐  童惠珍  鄭天財Sra.Kacaw  陳曼麗  呂玉玲  孔文吉  沈智慧  蔣萬安  周陳秀霞 劉世芳  何欣純  廖國棟  余宛如  羅明才  陳 瑩  蕭美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靜儀  尤美女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人員:

(4月1日)

 

 

文化部部長

鄭麗君率同有關人員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專門委員

許嘉倩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專門委員

姜秀珠

 

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副司長

賴瀅宇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

施文芳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

吳君泰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秘書

黃淑冠

 

內政部移民署專門委員

蘇惠雯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參事

回部辦事王志發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副參事

回部辦事李樹東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諮議

劉容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長

毛浩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組長

陳智偉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蔡書彬

 

交通部總務司科長

蔣家榮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簡任視察

葉明如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簡任技正

呂雅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簡任視察

陳建宏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簡任視察

曾貴惠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副處長

林政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專門委員

劉慧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執行秘書

蔡巧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簡任視察

林慧玲

 

銓敘部特審司副司長

陳韋呈

 

(4月3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林學晴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

李世明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專門委員

黃淑惠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科長

黃瑞雯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吳建昇

 

內政部民政司專門委員

羅素娟

 

內政部戶政司科長

梁珍

 

內政部警政署科長

蔡宗昌

 

內政部消防署專門委員

邱景祥

 

內政部移民署專門委員

蘇慧雯

 

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

張麗惠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蔡麗清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專門委員

邱倩莉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陳桂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簡任技正兼科長

陳玲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吳迪文

主  席:蔡召集委員培慧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許靜江  簡任編審  陳杏枝  科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李宗一

   (4月1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基本法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陳學聖等18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本日議程有委員蘇巧慧、柯志恩、張廖萬堅、黃國書、鍾佳濱、林奕華、李麗芬、蔡培慧、蔣乃辛、吳思瑤、陳學聖、陳曼麗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許智傑、鍾佳濱、蔡培慧、陳瑩、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昶佐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文化基本法」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4月3日)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李麗芬等20人擬具「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20人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六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逐條審查)

決議: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二、「家庭教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培慧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法案名稱及第三條,維持現行名稱及條文,均不予修正。

(二)第一條,照委員李麗芬等提案通過。

(三)第二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及服務;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四)第四條,修正如下: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家庭教育法規及政策之研訂事項。

二、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三、推展全國性家庭教育工作之策劃、委辦及督導事項。

四、推展全國性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

五、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職前與在職訓練事項及人才庫建置。

六、家庭教育之宣導及推展事項。

七、推展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

八、其他全國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五)第五條,修正如下: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推展地方性家庭教育之策劃、辦理、宣導及督導事項。

二、所屬機關、機構、學校等辦理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

三、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

四、推展地方與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

五、其他地方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六)第六條,修正如下:

「第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組成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有關家庭教育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二、協調、督導及考核有關機關、團體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項。

三、研訂實施家庭教育及服務措施之發展方向。

四、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五、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六、提供推展家庭教育機構提高服務效能事項之意見。

七、其他有關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事項。

前項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之委員遴選、組織、運作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諮詢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在中央為教育部部長,在直轄市、縣(市)為直轄市、縣(市)首長。

第一項學者專家、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第一項會議召開時,得邀請兒童、少年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七)第七條,修正如下:

「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並結合教育、文化、衛政、社政、戶政、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勞工、新聞、環保、原住民族事務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共同推動轄區內家庭教育事宜,包括:

一、規劃及推展各項家庭教育。

二、結合社區資源,推展家庭教育。

三、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

四、召募、培訓及考核志願工作人員。

五、推展其他有關家庭教育事項。

家庭教育中心應置主任一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長兼任之;並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其人數,自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應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第一項家庭教育中心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專業人員之資格、進用、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定之。」

(八)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增訂第七條之一通過。

(九)第九條,修正如下:

「第九條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

二、終身學習機構。

三、各級學校。

四、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

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之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十八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第一項第二款與第三款之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

(十)第十條,修正如下:

「第十條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得徵訓志願工作人員,協助家庭教育之推展。」

(十一)第十一條,修正如下:

「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對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提供各種進修課程或訓練。

前項課程或訓練計畫,於每年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之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十二)第十二條,修正如下:

「第十二條  家庭教育之推展,以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得採演講、座談、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服務推廣、參加成長團體及其他適當方式,並結合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及其他資訊科技執行推展工作。

各級主管機關應將家庭教育之相關資料提供予醫療機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並由其依權責提供予新生兒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辦理小學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之人。」

(十三)第十三條,修正如下:

「第十三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空中大學及其他大專校院,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十四)第十四條,修正如下:

「第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研訂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措施並推動之;必要時,得委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

前項優先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十五)現行條文第十四條,照委員李麗芬等提案刪除。

(十六)第十五條,修正如下:

「第十五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應即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其內容、時數、家長參與、家庭訪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

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被通知參與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委託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進行訪視。

該管主管機關所屬或受其委託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進行訪視時,學生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師長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該管主管機關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應予配合。

前項受委託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或進行訪視之人員,因業務上而知悉個案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相關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十七)第十六條,修正如下:

「第十六條  社政主管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經評估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輔導等服務。」

(十八)第十七條,修正如下:

「第十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學校,進行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教材及服務方案之研發。」

(十九)第十八條,由現行條文第十七條遞移。

(二十)委員李麗芬等提案第十六條,不予採納。

(十一)第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第十八條通過。

(十二)第二十條,照委員李麗芬等提案第十八條通過。

(十三)第二十一條,照委員李麗芬等提案第十九條通過。

通過附帶決議5項:

一、為因應家庭教育中心編制不足、人員疲於行政工作,流動頻繁等現象,教育部應訂定直轄市或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之配置基準,並納入第2期家庭教育中程計畫項目執行。

提案人:吳思瑤  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鍾佳濱  蔣乃辛  李麗芬  蔡培慧  林靜儀

二、我國新住民已達52萬人,新住民成為家庭成員,不但為多元文化之基礎,亦可將豐富的母國涵養與本土文化連結,牽起認同與傳承橋梁,促進彼此認識與理解。

爰要求家庭教育法第7條之修正,家庭教育中心應於家庭教育推廣活動加強辦理與新住民相關之活動與事項,亦需重視新住民家庭之特性與需求,以利社會多元發展,增進新住民家庭關係與其功能。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鍾佳濱

三、為使家庭教育內涵符合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之聯合國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權利公約,有關本法第6條之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之委員遴選、組織、運作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第7條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資格、進用、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以及第8條之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員、機構及學校或團體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以上相關辦法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之內容皆應符合前揭各項公約之要求與聯合國公約委員會一般性意見之建議,以及是否涵蓋本法第2條各款所列之家庭教育範圍的各項專業領域人才與內容。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四、教育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利用各級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之會議平臺,研議結合出生登記相關補助津貼發給時機或其他可行且有效之獎勵措施,並提供親職教育學習資源或機會。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蔣乃辛  林靜儀

五、為確保落實家庭教育,教育部自109年度起,該年度家庭教育預算應較前一年度預算增列二分之一,並逐年成長。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吳思瑤  蔡培慧  林靜儀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時保留。

繼續報告。

二、邀請文化部部長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就「推動原住民傳統文化扎根、青年培力暨部落創生相關政策規劃、成效及展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報告,報告時間為6分鐘。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就文化部推動原住民傳統文化扎根、青年培力暨部落創生相關政策規劃、成效及展望,提出報告並備詢,深感榮幸。

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原住民基本法第10條之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文化之意旨,本部於推動整體國家文化發展中,致力原住民族文化保存、維護、傳習與發揚。有關本部原住民文化發展之推動,核心脈絡可分為四大面向,包含「文化保存」、「文化振興」、「文化轉譯」、「文化經濟」。原住民文化與多元豐厚的歷史記憶及環境,都是臺灣重要的文化資產,面對社會變遷快速及經濟開發對文化資產保存造成重大衝擊,以及全球化對在地文化的影響,必須進行文化保存與振興,連結土地與歷史,並維護原住民文化自主性。進一步透過原住民文化藝術的梳理及重新詮釋,使之成為文化特色產業之重要角色,並帶動文化產業,讓原住民文化有充分的互動及循環。

綜上,本部係以「文化保存」為基礎,使原住民文化資產能用以支援原住民文化發展,另透過對於原住民人才、部落等培力,作為原住民「文化振興」的基礎,另促進「文化轉譯」進而發展成「文化經濟」,以發揚地方文化特色,發展出地方產業,讓人口回流,青年返鄉。期能藉由此四大面向之推動,落實原住民傳統文化扎根、青年培力及部落創生。

以下將針對大院關切的幾個面向,提出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扎根傳統文化

本部從「歷史扎根」、「教育扎根」及「在地扎根」三面向,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力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扎根工作。肯認原住民族生活所在的文化與歷史記憶,是建立臺灣文化的重要根基;保存世代相傳的文化資產,確立原住民族獨有特色與主體性,並參與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落實原住民學童、青少年的教育扎根;關注及投入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及再造歷史現場等,厚實臺灣原住民文化發展基礎。

一、歷史扎根

透過推動文化保存政策,推動有形、無形文化資產的重建,重現歷史記憶,讓每個地方找出它歷史的足跡。

(一)有形文化資產保存

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至第23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政府以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或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皆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故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性質,相較於其他文化資產,顯有其特殊性,各級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於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工作時,自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思維、價值觀及其他特殊性。

我國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案件,目前共有237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規定,本部將以尊重部落參與原則,擬訂各項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有關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與實施,依法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屬之原住民族、相關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共同研商辦理,持續協助落實原住民族的文資保存、文化傳承工作。

另為達成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永續發展之目的,本部針對原住民族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史蹟、聚落、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工作,進行相關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規劃設計、修復工程等實質輔助,以活化與再利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本部文資局自105年至107年底,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史蹟、聚落、文化景觀等文化資產之保存工作,共計12案,如協助南投縣政府辦理「南投縣聚落建築群、史蹟普查計畫」、「Sbayan泰雅民族起源地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協助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原住民區(和平區、新社區、東勢區)有形文化資產普查計畫」等計畫。

另外在辦理原住民地區考古遺址保存維護部分,如原住民考古遺址文化資產監管保護計畫,如國定卑南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自101年起辦理,迄今已進入第7年,委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執行中;原住民相關文物調查研究計畫部分:例如「南投縣原住民古物暨清代文書(第二階段)調查研究計畫」,自103年9月辦理,104年7月結案;原住民相關文物保存維護計畫部分,如「屏東縣古物維護保存推廣計畫」,自101年起辦理,已完成4年計畫;教育推廣活化相關計畫,例如辦理「2016臺大國寶傳承與護衛計畫──國寶保存環境改善提升計畫、國寶文化推廣計畫」。

(二)無形文化資產傳承

為使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得以永續流傳,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無形文化資產,在其具歷史脈絡、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下,由下而上以社群為核心,結合中央、地方無形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構)、學校、社群組織等,共同推動保存維護各項工作,得以世代傳承。

截至108年3月底,國內登錄認定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73項106案,包含本部登錄認定重要傳統表演藝術3項4位保存者、重要傳統工藝1項1位保存者、重要民俗5項;直轄市及縣(市)登錄認定傳統表演藝術15項37位保存者、傳統工藝18項27位保存者、民俗28項、口述傳統3項4位保存者。

另依文資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專業人才培育,以4年為1期,藉此保存、推廣與發揚原住民無形文化資產,相關傳習計畫計有布農族音樂(Pasibutbut)、排灣族口、鼻笛、泰雅史詩Lmuhuw、泰雅染織等。

108年度協助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相關計畫項目共26案。

(三)建構國家文化記憶庫

本計畫以「系統性收、存、取、用臺灣原生文化DNA」為宏旨,擴大數位培力與社群協作,鼓勵形塑多元族群特色內涵,累積在地知識與文化記憶並加以推廣運用。

在跨部會機關合作部分,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執行「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記憶推動計畫」(107年至109年,計2,400萬元),由該中心掌握原住民文化主體性之論述,負責典藏與相關文化資源之整理、數位化、資料之著錄、審校及修復等工作;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原住民族委員會重要檔案資料數位公共化及主題知識故事建置工作,經費2,000萬元;委託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辦理「東臺灣地方知識庫計畫」(107年至108年,計500萬元),盤點推動原住民傳統知識、地方產業及飲食文化之知識體系。

在補助縣市政府部分,包括花蓮縣「典藏洄瀾─數位共創:花蓮縣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107年至108年,計1,400萬元),預計數位典藏高砂義勇軍及其遺族史料等;苗栗縣「山海.記憶: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107年至108年,計900萬元)預計推動記錄巴宰族之歷史、語言、祭儀、工藝與文化等。

在民間團體協力部分,與原住民相關共計5案,合計585萬元:財團法人蒲公英文教基金會「臺東長濱鄉馬卡道平埔族的在地文化述說」(107年至109年)、苗栗縣中港溪產業文化復耕協會「山神的召喚─蓬萊溪文化記憶與在地知識資料庫建構」(107年至108年)、財團法人臺灣原住民文教基金會「阿美族大港口(Cepo')事件口述歷史暨紀錄片拍攝」(107年至108年)、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從未消失』:臺灣平埔族群影像資料庫」(107年至109年)、社團法人臺灣生態登山教育協會「Minbunun內本鹿區布農族山林文化記憶保存與實踐計畫」(108年至109年)等,推動原住民文化知識的梳理保存與落地實踐。

未來將持續透過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雙軌並行策略,逐步建置原住民重要文化資料並開展詮釋推廣工作,引動部落族人參與記述歷史記憶,進而系統性建構臺灣原住民知識架構,達到保存、促進原住民族典藏物品數位化及數位文化資財公開之目標。

(四)重建臺灣藝術史

為厚植臺灣文化力,深耕臺灣在地文化,本部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辦理史料文獻蒐集、研究,除了蒐羅臺灣經典藝術作品及文獻檔案,更致力於發掘新的史料研究,完整建構臺灣藝術史,領域包含美術史、音樂史、建築史、工藝史、文學史、表演藝術史及影視音史等,而原住民生活藝術與物質文化,是臺灣藝術史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將同樣以「研究先行」概念,聯結地方藝術文史記憶,建立臺灣主體史觀。

經107年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本部業務合作平臺相關會議研商,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與本部合作辦理108年度「大山地門藝術特區創生計畫」,辦理期程為108年2月至11月,內容包含「大山地門藝術特區斜坡上藝術、歷史脈絡聯展」、「國際原住民當代藝術、文化藝術及文化資產歷史脈絡研討會」、「大山地門區域原住民當代藝術、文化資產歷史脈絡專書出版」、文化資產大師傳習展演等,目標彰顯原住民族文化價值多元性及主體性。

本部並於107年委託辦理「臺灣原住民視覺生活藝術與物質文化先導調查研究計畫」,藉由先導調查研究,梳理原住民藝術未來的研究議題及方向,將依該計畫研究成果,作為本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合作推動之課題。

有關原住民族樂舞部分,107年辦理《賽德克巴萊.大家一起來跳舞吧!》、《傳唱賽夏之歌》、《聽見牡丹》、《織.泰雅族樂舞》、《布農族明德之聲.八部傳奇》及《石板屋下的葬禮》6場演出。108年規劃辦理辦理原住民族音樂專題(邵族、達悟族、拉阿魯哇族)。另辦理「臺音講堂」推廣活動,於107年辦理3場音樂會示範講座,108年規劃辦理3場次。

本部並推動族群音樂調查計畫,於107年完成「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賽夏族音樂調查計畫」46首錄音、「屏東縣牡丹鄉牡丹村音樂調查計畫」15首錄音、「拉阿魯哇族音樂調查計畫」40首錄音,108年預計完成「臺東縣蘭嶼紅頭村雅美(達悟)族音樂調查計畫」至少34首錄音、「卡那卡那富族音樂調查計畫」至少24首錄音。

(五)推動語言友善環境與創作應用

為營造語言友善環境,並獎勵多元國家語言之創作及應用,本部107年訂定「推行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補助作業要點」及「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作業要點」。

有關推行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部分,107至108年共補助44件,其中與原住民族語相關者共6件,包含竹山秀傳醫院、賽夏民族俗文物館、泰雅民族博物館等,辦理指標、手冊、導覽影片製作,以促進語言之近用性。另本土語言創作部分,107年補助23件,其中以原住民族語創作之作品共5件,包含林源祥「藍姆姆的記事本」(卑南族語)、花蓮縣玉里鎮樂合社區發展協會「映像話計畫」(阿美族語)、星玩藝創意「『山豬飛鼠撒可努』動畫排灣族語言應用」(排灣族語)、大風數位傳播「神聖的祖訓_gaga na Tayal動畫影片」(泰雅族語)以及雙豬工作室「Lalingedan ni vuvu:祖父的鼻笛」(排灣族語)。今年將持續推動,以鼓勵更多創作者及團體投入。

此外,為鼓勵20至40歲青年投入創作,本部自106年開辦之「青年創作補助計畫」,與原住民主題相關計4部,如原住民傳說、平埔族歷史等,完成後將舉辦媒合會,推動後續出版及跨域授權。

二、教育扎根

本部期望把教育跟土地歷史生活連結在一起,希望結合所有文化設施,文化場館,協助學校進行體驗教育,認識在地歷史文化,讓文化體驗融入孩子的教育,培養未來的文化欣賞人口,讓文化永續發展。

文化體驗教育計畫於106年起經本部與教育部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共同推動,以「發展文化體驗內容」、「建立系統性媒合機制」為核心,本部、教育部共同挹注資源,由本部發展文化體驗內容、教育部推廣學校運用。本計畫透過研發共創機制,集結有經驗的老師和藝文工作者共同交流合作,研發專為學童規劃的體驗內容,希望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啟發孩子對藝文的興趣與感動。發展完成適合擴大推廣之體驗內容,透過教育部「藝拍即合」網站露出及媒合,鼓勵學校申請運用。

107年總計協助研發8件與原住民族文化相關之體驗內容,包括AMIS旮亙樂團「從這片海到那片土地─旮亙報喜」、泰雅風情舞蹈團「泰雅圖騰舞蹈創意開發課程」等;藝文場館參與部分,本部所屬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於107年發展「親親海洋─探尋南島雅美族的海洋文化」、「『餘音繞樑』─布農族傳統聲音的震撼」2項體驗課程。

三、在地扎根

文化從在地生活出發,本部希望協助每個地方重新發掘自己文化的特色,找到自己的故事,並由此發展在地產業。

(一)推動社區營造,發揚在地文化

以在地文化涵養社區生活,強化臺灣民眾對於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之參與深度及廣度,引動各類民間組織、大專院校、議題社群、公寓大廈參與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推展工作,本部特訂定「社區總體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希經由有經驗團隊的扶持或社區自主規劃,讓各族群之社區居民,能「由下而上」提出並執行計畫,最終能凝聚社區意識並發展在地願景。

本部經由上述要點,協助部落居民進行文史調查、傳統工藝、母語傳習、人物紀錄、人才培育等,105年涉及原住民88案、106年74案,107年共63案,108年截至3月底已有22案,105至108年共計247案,總計1,683萬1,000元。

未來期能藉由引導部落參與及自主籌辦,具有地域特色之文化性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喚起部落民眾參與民主社會的公民意識,逐步累積能量,共同思考部落文化傳承與社區的發展方向,凝聚族人共識並具備解決部落問題能力。

(二)強化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專業

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係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健全博物館功能,提高其專業性、公共性、多元性;延續地方文化館計畫推動,落實文化平權,深耕在地文化,建立地方文化館永續經營機制。

本計畫協助原住民館舍強化軟硬體改善,於105年核定補助8案、106年核定補助9案、107年核定補助16案、108年核定補助14案,總核定補助館舍計畫47案,總補助金額為5,305萬7,500元,主要辦理蒐集和展示原住民族的傳統文物,並充實各原住民族館舍軟硬體建設,增加展演專業性、提高服務品質,並強化典藏、研究等博物館專業功能;亦輔導館所整合協作,促進地方文化資源整體發展。

未來將持續以原住民主體性輔導原住民族館舍之發展,適時提供博物館專業協助,能與在地部落連結,透過共同策劃及資源分享,保存傳統工藝及技藝,重建部落文化。

(三)發展地方文化特色活動

辦理「地方文化特色及藝文人口培育計畫」,輔導地方政府透過「藝文教育扎根」、「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臺灣文化節慶升級」等各項計畫的資源聯結,協助原住民文化事務之扎根與發展。

本部自107年起挹注資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計畫,並可結合相關原住民文化事務傳習及推展事項。例如,透過「藝文教育扎根計畫」,輔導臺東縣政府推展布農族八部合音和祭儀文化、排灣族古謠和排灣笛、阿美族古調和樂舞之傳習;輔導南投縣政府,推展布農歌謠、泰雅樂舞吟唱、邵族杵音之教學。

另透過「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計畫,輔導花蓮縣政府以花蓮演藝廳為主體,開發原住民族相關議題自製節目,結合歌謠、舞蹈、戲劇及原住民樂舞,宣傳花蓮原住民文化族群內涵;輔導臺東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辦理「雙東藝術節」,由臺東縣藝文中心及屏東演藝廳合作辦理,並由在地傑出演藝團隊「泰武古謠傳唱」及「杵音文化藝術團」跨域合作演出。

(四)規劃文化路徑

臺灣擁有豐富的人文、歷史、生態、產業等文化資源,本部規劃融合文化主題及在地文史觀點,盤點在地特色歷史建築、文物、技藝與藝術創作等內涵,以網絡方式串連完整的臺灣文化歷史面貌,並融入原住民族等多元觀點,整合規劃更為深入的路徑營運內涵,打造屬於臺灣特色的文化路徑。目前規劃逐步推動「糖鐵文化路徑」、「阿里山林業鐵道文化路徑」、「再造歷史現場城市散步路徑」、「茶文化路徑」等旗艦示範文化路徑,以臺灣歷史、文化、藝術為主軸,尋求在地文化主體性,形成文化體驗服務。

本部107年11月8日及12月24日舉辦「臺灣文化路徑脈絡論述暨相關工作事項研商會議」及「臺灣文化路徑交流會」,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領域專家學者參加,108年1至2月由各路徑主政單位邀請各路徑相關之民間組織及專家代表進行討論,蒐整推動議題及實施策略,並研擬各條路徑工作計畫,整合原住民族相關之歷史脈絡論述。此外,本部已規劃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臺灣史的專家學者組建路徑顧問協力團隊,協助各條文化路徑整理以原住民角度所開展之歷史脈絡,並從臺灣各族群及庶民生活等面向整理各條路徑之文化內涵。

(五)再造歷史現場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包含有形文化資產治理及無形文化資產的再生,其核心精神之「歷史記憶的追尋」及「教育與文化的傳承」,呈顯原住民文化保存之意義,如「拉庫拉庫溪流域布農族舊社溯源與重塑計畫」,正是以布農族人歷史文化為主體之行動方案,「李崠山古堡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係以布農族抗日遺跡為重建歷史基礎。

「拉庫拉庫溪流域布農族舊社溯源與重塑計畫」為106年至108年計畫,有鑒於三年的執行期程有限,面對廣達400平方公里的拉庫拉庫溪流域與區域內縱深千餘年的人文歷史,故將計畫目標聚焦在連結的人民與土地,鎖定在當代卓溪鄉布農族人與八十年前被迫遷離的祖居地(舊社),以及日漸淡薄的歷史記憶與山林文化,期許三年的計畫,為當代東部布農族人累積完整的舊社基礎資料,並促進族群內部的對話與凝聚認同,形塑以布農族人為主體之歷史文化論述。

「李崠山古堡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以文獻蒐集與歷史考證,並結合部落居民參與保存。對於李崠山古堡及其周邊整體環境維護以及建物使用管理方式,作完善規劃,並結合在地文化組織,提出可行經營管理方案,以永續性與公益性的營運績效目標,讓歷史現場回應當代生活場域,再現搭配細緻的調查、研究及工藝傳承,並運用數位科技讓人們走進多元的歷史記憶,以加速創意生成。

貳、青年培力

國家文化發展的動能,來自於源源不絕的創造力。本部十分重視對於文化藝術人才之發掘與養成,從多個面向切入推動青年培力,包括連結地方創生,促進青年回鄉發展村(部)落文化,培育藝術創作潛力新秀,鼓勵青年跨國文化交流等。原住民文化為我國多元文化表徵,無論是在工藝技藝、傳統樂舞、流行音樂等,都受到注目與肯定,本部藉由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人才培力計畫」等政策工具,培育原住民青年,提供協助,希能厚植原住民文化人才實質競爭力。

一、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

本部所推動的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係為激勵青年因應文化、社會、環境及經濟等議題之倡議及挑戰,掌握在地知識,連結村落文化及社區營造與社群網絡,實踐公民文化行動力,創造文化新生活價值,以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為目標。

計畫自103年8月份起推動,開放個人提案及業師陪伴等機制,核定獎勵計畫達288案,屬原住民地區相關計畫案件為105年13案、106年11案、107年12案,共計金額1,619萬元。本計畫以競賽型徵選獎勵案,透過原住民青年實作過程,增進跨世代對話,從不同角度,擾動在地參與建立外部參與平臺,重新詮釋與理解文化價值,找回青年在地發展的機會及自信,並改善部落青年資源不足及創造文化加值與創新機會。

未來本部將賡續辦理獎勵案、委託業師陪伴及行銷推廣等活動,預定於下半年辦理甄選、審查及核定作業,期持續擴大及促進原住民青年投入並關心與居住地相關之切身性公共事務,注入社區部落創新氣象。

二、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為落實多元文化主體性,鼓勵各界結合青年,扣合原住民在地文化脈絡及共享互助之精神,推動都市與原鄉地區之原住民傳統文化扎根與傳承、人才及組織動能培力、藝術文化跨域展現、在地資源創新運用、建構文化路徑及其他有助原住民文化環境發展等計畫。

本計畫執行範圍橫跨都會及原鄉,計畫內容多元,涵蓋部落歌謠傳唱、傳統技藝傳授或結合文創產業等,105年補助34案、106年補助31案、107年補助29案,105至107年共計94案,總計5,056萬5,800元。

後續將持續焦距在族群資源與動能、都市原住民的參與及原鄉文化、在地主體性尊重、文化保存發展、青年參與及支持體系的建立、共享互助精神的落實。

三、青銀合創實驗方案

本部為結合青年人才創意與在地黃金人口的智慧,共同協力投入社區公共事務,善用數位資訊科技及連結跨域資源,擴大應用在地知識,營造老中青三代的共學體驗環境,面對當前社會(區)問題,提供青年薪資長駐社區,協助社區提出創新服務改善策略,堅壯社區組織,促進社區永續發展。

本計畫引導原住民部落促進各界以多元社會設計形態參與部落公共事務,105至108年共補助3件,原住民部落計畫共計777萬元整,透過中長期計畫支持部落青年留鄉深化整合部落事務。

計畫將建立原青返鄉支持系統,除透過方案支持原青回鄉,鼓勵推動在地知識活化工作,結合社區長者與返鄉青年力量,傳承在地文化活化在地知識,提供返鄉或留鄉青年薪資,以協力組織因應生活議題,就環境、健康、文化、生態等提出規劃方案外,另辦理青銀分享工作營,引導部落青年與各社區之議題交流合作與共同學習,促進多元文化交流與建立夥伴學習機制,建立部落文化深耕與傳承的相互支持系統。

四、原住民族文化人才培力計畫

為協助原住民文化工作者增進行政知能,本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人才培力計畫」,規劃辦理相關培訓課程,以培育都市、原鄉以及原住民人口較少族群之藝術文化及行政人才,並提供文化工作者各項行政協助,希冀能厚植原住民族文化人才實質競爭力,創造文化永續發展的機會,並提升國際參與。

108年度預定工作項目包含成立專管中心及分區輔導團隊,專管中心負責統籌及執行計畫內容,並由各區輔導團隊協助提案單位(文化工作者及部落協會)相關計畫撰擬及提案,並輔導部落建置議事平臺,並辦理分區說明會6場次及培力課程24場次,除上述課程內容外,尚包括專業知能及行政庶務課程;進行訪視並輔導提案內容,每季至少訪視1次,依提案單位組織規模及計畫性質,提供專業建議。

五、扶植青年藝術發展

本部為扶植協力青年藝術發展,培養開拓青年參與藝術文化,落實青年文化平權,並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系,持續支持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以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或跨領域藝術為主軸,規劃辦理青年藝術發展之國內相關計畫,包含青年藝術職涯發展、促進青年文化平權、青年藝術人才培育、青年藝術整合平臺等。

其中,透過「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計畫」,107至108年補助原住民青年相關計畫共計7案,包括補助東冬.侯溫辦理「Prjian啟程─部落產業文化與科技再創計畫」;補助莎韻西孟Sayun Simung辦理「『上山吧!孩子』紀錄片田調與創作計畫」;補助臺東縣卑南族民族自治事務促進發展協會辦理「dinaway卑南族實驗創作暨特展計畫」;補助謝思盈辦理「《消逝的祝禱》─女巫文化採集計畫」;補助兒路創作藝術工寮辦理「Empnpah綻放─部落文化藝術人才培育計畫」;補助屏東縣萬巒鄉加匏朗平埔族生活促進會辦理「108年加匏朗青年藝術人才培育計畫」。

此外,透過「表演藝術類補助計畫」,協助財團法人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花蓮縣梧繞部落文化產業發展協會、羽.擊舞藝術、艾秧樂集、親愛愛樂等團隊辦理原住民相關藝文演出及培育活動;以及「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中,協助蒂摩爾古薪舞集進駐屏東演藝廳辦理原住民藝文扎根及人才培訓活動。

六、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及南太平洋地區交流合作

為推動文化新南向,本部於105年起推辦「臺灣青年文化園丁隊」補助計畫,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事務,將臺灣經驗帶入國際文化網絡,期培育我國青年團隊擔任跨文化交流的耕耘園丁,使青年團體得以走出路徑,以社造概念與草根社區或校園連結互動,播散臺灣文化創意種籽,藉以提升國際視野及跨文化交流的能力,進而橋接兩地文化及社區營造之能量。

本計畫自105年起至107年計補助15組團隊南赴緬甸、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寮國等國,從事戲劇、舞蹈、電影、漫畫、音像、社區營造等多元交流;其中計有財團法人社會發展文教基金會(106年)、世新大學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暨發展中心(105及107年)、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107年)等3組原住民青年團隊,赴菲律賓進行原住民傳統樂舞、社區營造等原住民文化交流活動。108年度補助計畫於3月初完成評審,核定補助11組團隊南赴紐西蘭、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澳洲等國從事藝文交流;其中計有深活共構有限公司、臺灣排灣族發富樂安文化發展協會、國立屏東大學原住民專班、臺東大學南島文化中心及米大創意有限公司等5組原住民青年團隊,赴紐西蘭、菲律賓、馬來西亞及澳洲,進行原住民圖騰、傳統樂舞、音樂藝術節及南島文化等原住民文化交流活動。

七、影視音人才培力

本部在扶助原住民族影視人才上,以擴大原住民參與影視音製作為方法,培育原住民影視音人才為目標。除辦理影視人才培訓補助,補助產業培訓編劇、演員、幕後人才及補助從業人員赴海外研習外,並補助多元類型、題材之節目內容製作,培植原住民影視音人才。另外,本部鼓勵推廣原住民族電影人士及作品參與海內外國際交流活動,以協助原住民族人才建立國際人脈,如有產製作品,將依本部相關補助要點予以輔助,以協助其參與海外專業影展,提升作品能見度。

有關電影產業部分,持續鼓勵及輔助原住民等多元內容題材電影之產製與人才培育。以國產電影《山的那一邊》為例,該劇本獲得101年度優良電影劇本獎勵,後獲104年度電影長片輔導金之補助。另外國產電影《只要我長大》亦循相同機制,先獲優良電影劇本獎勵,再獲長片輔導金支持,該影片獲得2016年臺北電影節「百萬首獎」及「最佳導演」肯定,也取得「影展入圍/獲獎下一部製作補助」之資格。

此外,本部影視局提供電影題材之前期開發資金風險較高之階段提供「劇本開發補助」,近期有《印記情緣》原住民主題之劇本已完成開發,企畫案並入選107年金馬創投。而《只有大海知道》、《土地》等有關原住民主題作品除獲得電影輔導金補助外,為協助其國際能見度及海外交流推展,輔導其參加國際影展及國際電影市場展:獎補助短片《土地》參加法國克萊蒙費宏短片影展、義大利Corto e Fieno Rural Film Festival、西班牙short film Bueu等影展;獎補助《只有大海知道》參加2018夏威夷影展、日本東京國際影展、白俄羅明斯克國際影展等。

另外,協助辦理原住民族相關影展或活動(如「臺灣國際民族誌影展」),以促進多元文化溝通。107年補助辦理「2018民族誌影展巡演暨研習營」活動,於全臺9個文教機構辦理至少54場影展巡演暨研習營活動。108年補助「臺灣國際民族誌影展」辦理國際徵件、影展放映及座談活動預計約35場。

在廣播電視產業部分,協助原住民題材之節目內容,並藉節目製作過程培育原住民影視、廣播專業人才,並帶動原住民專業人士投入節目製作,例如本部影視局105至107年補助紀錄片「中間之地─Tjuvecekadan」、「我是泰雅巴萊」、「LOMA我們的家」,106至107年補助影音節目「飛鼠學校」及「美麗海洋歷險記」,皆有原住民導演、受紀錄者及相關顧問參與節目製作。另106年至107年獲本部影視局補助製播之「亮點部落」、「MEUYAS部落音樂祭」、「ariari豐部落」、「Mapolong Kita(原來在一起)」、「原知原味」節目,皆有原住民參與節目製播或擔任主持人,有助於培育原住民廣播人才。

再者,本部於流行音樂產業部分,自101年度起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委會合作辦理「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從而發掘母語音樂創作人才,除共同舉辦「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頒獎典禮外,於活動期間共同參與相關推廣及宣傳活動,以鼓勵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者踴躍報名參加。107年首度辦理「迴響音樂節」,以全臺北、中、南、東接力巡演之形式辦理音樂分享會,展現母語連結土地與生活之精神。「108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刻正進行徵件報名,預計於8月辦理決賽暨頒獎典禮。

參、推動部落創生

「地方創生」是行政院近來推動之重大政策,在134個優先推動地區中,有48處鄉鎮區屬原住民族地區,期能透過地域、產業與優秀人才的多元結合,以設計手法加值運用,帶動產業發展及地方文化提升,使部落重新形塑不同以往的風華。本部在推動「部落創生」時,首重發展地方特色,透過地方藝文館升級等,在原住民地區凸顯原住民傳統文化外在特色;結合地方文化特色活動、地方影視音體驗等,發揚原住民內在文化;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協助當地就業或創業。

一、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

本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協助國內公私立藝術村相關機構辦理各類型文化相關人才駐村國際交流計畫,與改善藝術村創作設備暨設施,扶植藝術村相關團體辦理駐村及硬體設備提升,促進與國際多元駐村交流機會。近年開始有原住民部落文化藝術村之形成,規劃原住民相關藝術創作駐村計畫。

108年本部補助「伊誕創藝視界企業社」辦理屏東「斜坡上的藝術村」駐村計畫,本藝術村屬原住民鄰近區域,以禮納里部落之排灣族、魯凱族為主,徵選國際交流進駐藝術創作者進駐部落,可望為部落生活網絡增加環境共生之藝術行動,並開展計畫資源支持部落文化之保存,為部落創造永續的在地就業環境;另協助新竹縣五峰鄉「藝術之森」辦理駐村計畫,包含藝術家進駐計畫、館群式主題聯盟等,該藝術村場域屬原住民鄰近區域,以泰雅族群、賽夏族群為主居民等,期結合藝術駐村創造遊憩深度,並為部落文化傳承進行資源整合、連結在地、閒置環境再利用,藉以提升當地整體文化觀光發展。

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及創業圓夢計畫

本部為鼓勵原住民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除鼓勵並扶植有意投入文化創意產業之個人或團體,提供創業第一桶金外,並為協助國內文創業者研發生產足以傳達臺灣人文特質與文化元素特色等文化價值的有形或無形創意產品、針對國內外市場行銷推廣據臺灣特色的文創商品或服務、透過導入科技應用進行在地文化內涵之跨界整合或加值應用,本部依各年度政策主軸,規劃分組協助文創業者。

106年度截至108年3月獲本計畫核定案件中,屬原住民族者計11案,參與國際展覽4場、培育部落青年人才32人、14項文創商品、辦理展覽15場及15場講座、拓展國內外通路合作23案。

另為因應文創業者不同營運發展階段,提供「經營管理」、「資金融通」、「財務規劃」、「法律智財」、「市場行銷與拓展」、「產品/服務設計與開發」等領域之整合性輔導與協助,引導業者尋求最適籌資管道,並輔導申請本部各項資源、介接本部投融資計畫,本部提出「文化創意產業輔導陪伴計畫」。

該計畫輔導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者共計17家,提供輔導諮詢或顧問駐診共計29案次,並就其中6家原住民族業者提供長期輔導陪伴服務,並邀約1家業者參與2場輔導成果展覽。

本部為提供文創業者整合性輔導諮詢服務,除邀請40位「經營管理」、「資金融通」、「財務規劃」、「法律智財」、「市場行銷與拓展」、「產品/服務設計與開發」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代表性業者擔任顧問,為強化輔導團隊對原住民文化之瞭解,邀請中原大學設計學士原住民專班系主任瓦歷斯.拉拜、雨沐創意工坊負責人古勒勒.伐基尚等12位原住民文化產業之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擔任諮詢顧問,以協助業者與市場接軌。

三、地方影視音體驗及聚落發展計畫

為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善用地方資源,推動影視音體驗與群聚發展,期地方故事與創作能量,藉由影視音載體之展、演、交流等活動,既豐富民眾之文化生活,亦聚塑地方之文化特色。

本計畫自106年開始受理申請,其中補助類別─「地方影視音體驗計畫」,迄107年共計11件獲補助,其中包含臺東縣政府申請之「107年綻放在臺灣東岸的鐵花」,該計畫至原住民土及巴喜告部落進行「唱作聚家」展演活動,體驗人數逾400人。

本部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改造地方影視音空間及辦理特色影視音體驗活動,提升觀影及體驗人口。

四、原住民族文化再生補助計畫

本部為加深及擴大原住民族群的各祭典儀式、工藝、吟唱文化、歷史與知識等之保存、復振、傳承及發展,鼓勵原住民主動調查與保存自身文化資產、復振傳統知識、傳習傳統技藝及營造在地文化底蘊,賦予文化新的風貌及延續原住民族文化價值及永續的發展,爰於108年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合作推動本計畫。

本計畫目前規劃補助對象為原住民團體,補助計畫類型將包含調查文化資產、復振傳統知識、營造文化環境及培力傳藝人才等。

期待透由跨部會合作,能提高原住民族文化的保存、復振傳統知識、營造文化環境、培力傳藝人才及堅實永續基礎的發展。

五、推動工藝產業發展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理「推動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計畫」,透過本基礎扎根培力工程,加強傳承與發掘在地青年工藝人才,藉由工藝設計研發輔導,形塑社區特色商品之設計能力,引進新一代設計師導入文創設計概念,輔以展售、專刊及影片等協助工藝社區達推展之效,後續並強化產銷端平臺推廣機制之建立。

106年扶植國內5個以工藝作為其發展主特色之原住民社區團體,輔導社區培育技藝人才74人,協助以在地特色工藝商品設計研發52組件,辦理工藝體驗活動計1,920人次參與,補助經費合計100萬元。107年扶植國內7個以工藝作為其發展主特色之原住民社區團體,補助經費合計160萬元。

積極推廣行銷原住民手作工藝體驗行程,於臺灣觀光資源網(http://taiwan.net.tw)建置工藝體驗旅遊服務之工藝師資訊,期望提升工藝師所處社區的產業發展。

每年辦理工藝競賽及良品美器徵選評鑑授證計畫,鼓勵部落傑出工藝家參與,讓部落傑出工藝能提高曝光率及能見度。另外也協助原住民文創品牌參與「法國巴黎國際家飾用品展」,邀集具有臺灣特色的工藝設計品牌與臺灣原住民族的文創品牌,共同以國家臺灣館的形象參展。

肆、未來展望

未來,本部將持續透過「文化保存」、「文化振興」、「文化轉譯」、「文化經濟」四個面向,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合作文化扎根、人才培育及部落創生等文化政策,以厚實臺灣原住民文化發展基礎,促進族語和文化傳承,讓原住民青年回到部落生活,開創原住民文化發展的新方向。本部各項計畫亦將加強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各部會之資源連結,擴大效益及影響層面,共同為推動原住民文化而努力。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賜教。

主席:次長,您剛才的報告有五大項,不是四大項,對嗎?

李次長連權:我把前言省略。

主席:前言後面就是扎根傳統文化,在扎根傳統下你們有五項計畫,一直從歷史札根到最後未來的展望,是嗎?

李次長連權:是。

主席:因為您剛才報告時說「肆」,但我看肆和伍差很多。

李次長連權:因為我覺得前言的部分怪怪的。

主席:好,沒關係,謝謝。

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報告,報告時間為7分鐘。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會很榮幸獲邀出席大院貴委員會,進行本會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紮根、青年培力暨部落創生相關政策規劃成效及展望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正。

壹、前言

為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紮根工作,本會業推動相關重要業務,諸如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建構原住民族文史與傳統知識及復振部落文化等計畫;為培育高等教育人才本會獎勵原住民青年赴國外實現自我機會,亦協助原住民族青年瞭解及體驗不同職場工作內容,以累積經驗,充實未來職場競爭力,同時培養符合地方產業需求之相關人才,鼓勵在地就業,厚植地方產業技術與人力。

貳、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紮根

一、原住民族語紮根

語言為文化載體,族語的保存與發展,可強化族人之「民族認同」與「人格形塑」,在族語法制化方面,106年6月14日公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次年發布「原住民族地區地方通行語」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等。

並建構完整族語學習體系,除每年辦理族語認證,沈浸式族語教學等工作外,亦刻正執行語發法通過後需推動之6項工作。

二、建構原住民族文史與傳統文化知識

為推動保存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本會業已會銜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7月18日發布訂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並規劃推動原住民族文獻資料之蒐集、彙整、編譯及研究等工作,今年將出版「原住民族歷史通論」;並自90年起與國史館及臺灣文獻館合作執行「原住民族史專題計畫」,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考古、原住民傳統祭典研究、臺灣原住民人口與家族史、原住民族部落起源史事件等7種研究項目共出版27本專書。

三、營造原住民族部落文化

為促進部落永續發展,本會自95年起推動原住民族部落營造相關計畫,為符合該等部落實際發展及營造之需求,自108年起轉型為原住民族文化再生補助計畫,希望透過調查與保存文化資產、復振傳統知識,賦予原住民族文化新的風貌。

四、原住民族文化人才培力

為強化原住民族文化軟實力,透過各類活動彰顯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並協助原住民文化工作者增進行政知能,本會自106年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人才培力計畫」,課程內容包含文化資產、文化保存、傳統文化轉譯與創新、族語復振與扎根、樂舞展演、特色文創發展及行政等。

參、青年培力

一、提供原住民族青年赴國外實現自我機會

為培育原住民族高等教育人才,每年除教育部公費留學外,本會自91年起訂定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要點,鼓勵原住民青年赴國外留學,成為未來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的重要人才。

為因應部落發展需求人才之多元性,本會於102年起訂定Mataisah原夢計畫,透過原住民族青年自行規劃,研訂自我學習目標,迄今已有119位原住民青年前往各國執行個人計畫實現夢想。

二、推動促進原住民族青年就業

為協助原住民族青年瞭解及體驗不同職場工作內容,充實未來職場競爭力,本會推動「原young青年精彩職涯飛鷹翔起計畫(107-109年)」,包括6項子計畫,創造2千餘名青年直接就業機會,協助近2萬人次青年參與職涯探索活動,期透過多元化的職涯教育與輔導課程,培養青年具備產業界所需的職能。

三、培育國際事務原住民族青年人才

為提升臺灣原住民族與國際接軌暨合作交流,本會自民國92年起開始辦理「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培訓」計畫。

本會除優先進用受訓合格學員協助辦理國際研討會及部落參訪活動、擔任外賓接待人員外,也透過經費補助方式,優先舉薦優秀學員出國參與國際會議與交流活動。

肆、部落創生

本會訂定「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7年至110年)」,穩固產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人才等基礎,具體推動項目如次:

(一)原住民族產業聚落及通路據點專業人才返鄉就業

(二)輔導精實創業計畫

協助族人將傳統智慧、特色文化經由創業的知識技能訓練,提升創業能量作為起始點,接軌市場,本會自104年度起推動「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截至107年止,已輔導80個新創事業團隊。

(三)青年創業金融措施

協助原住民族青年成功取得創業資金,期望透過本專案的推動,支持原住民族企業發展及多元、自主的產業創新。

(四)人才挖掘橋接

策辦原住民族企業加值成長計畫、持續辦理企業論壇、組織產業交流聯盟、舉辦中高階產業訓練,自106年起辦理「臺紐原住民族青年部落旅遊實習計畫」,以帶動部落發展。

伍、結論

除積極推動以上計畫外,另與文化部共同辦理部落文化發展、文創發展、藝文發展、文化資產及影視與流行音樂產業發展等5面向合作計畫,賡續優化部落產業,鞏固就業機會,開創部落永續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大家。

主席:請教育部青年署羅署長報告。

羅署長清水: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原住民族青年培力相關政策規劃進行口頭報告,甚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與支持。

本(108)年3月25日本部於貴委員會進行青年發展業務專案報告及質詢時,承諾提出業務精進報告,包含對於原住民族青年發展之規劃,因此,刻正與原民會共同研議協助原住民族青年發展之相關措施,以下謹就目前情形簡要提出說明。

首先,在促進原住民族青年職涯發展,提供職場體驗機會部分,以學生需求為核心規劃執行作法如下:

一、串接學校行政組織資源:結合大專校院之原資中心、職輔中心、輔資中心及各系所,整合資源以推動職涯輔導。

二、強化學生個別化職涯輔導:依學生個別需求、優勢能力規劃特定職輔措施,並提供客製化個別職涯輔導。

三、教師職輔知能養:於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中,特別納入原住民文化等相關課程,讓職輔教職員對原住民族青年有所認識,以利規劃適宜的原民青年職輔措施。

四、檢討編修職輔教材手冊:於編修大專校院學生職涯發展教材及職涯輔導工作參考手冊時,納入原住民族之文化特質、部落產業及學生發展需求,並提供相關可運用協助之相關資源。

五、導入外部資源:推動職輔之過程需結合行政院各部會之資源,包含勞動部就業服務相關資源、水經濟部創業資源及原民會之相關資源等,提供原住民族青年更多工讀機會及導入創業資源。

其次,鼓勵原住民族青年關心部落事務,提升行動能力,以部落發展為核心相關規劃情形如下:

一、凝聚共識:「青年好政系列─Let' s Talk實施計畫」於本年特別增加「部落發展」之討論主題,並讓原住民族自行提案,在共聚、交流的過程中培養思辨和公民參與的行動力。

二、人才培力:邀請原住民族非營利組織、原民會、學校,推薦合適原住民青年參與審議民主主持人才培訓。

三、行動實踐:鼓勵原住民族青年積極參與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加深與部落之連結及互動。

四、蹲點深化:建置青年壯遊點,鼓勵青年透過部落、生態等多元體驗學習活動認識原鄉部落,並鼓勵原住民族青年透過「青年壯遊點DNA計畫」返鄉發展部落型青年壯遊點。

此外,協助原住民族青年接軌國際,強化跨文化學習,以參與機會為核心之相關規劃如下:

一、強化跨部會計畫串接及合作:整合、連結原民會、外交部及本部之國際資源,提供原住民青年更多交流機會。

二、增進跨文化認識:辦理各項國際參與及交流計畫培訓活動,加入國際禮儀及跨文化認識等相關課程,提升青年國際禮儀知能。

三、促進參與國際交流機會:於青年署各項國際交流計畫中對原住民青年加額補助,使原住民族青年有更多參與國際交流之機會。

此外,在文化札根方面,於壯遊點及各項研習活動中納入原住民文化,並加以保存及發揚,亦結合各部會資源,使青年留鄉。未來本署辦理重大活動時,將安排原住民族相關文化課程,以強化青年對原住民族之文化認同。在部落創生方面,結合各項部會資源及本部USR,導入原住民族業師制度,讓原住民族青年留鄉創生部落。

最後,青年署雖然資源有限,但會連結本部各單位及跨部會之資源,扮演平台角色,發展典範模式,全力推動原住民青年工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羅署長今天的報告有跟原民會開過會嗎?還是您自己寫的?

羅署長清水:明天開始開會,都有資料了。

主席:好,謝謝。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在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一下會針對文化部與原民會彼此之間的合作關係提出質詢,但是我先問一個時事問題,請問次長最近有沒有看書、有沒有買書?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有。

柯委員志恩:你買了什麼書?

李次長連權:我最近在辦理「茶文化路徑」,所以買了三本書。

柯委員志恩:請問你是在實體書店購買,還是在網路上購買?

李次長連權:在實體書店買。

柯委員志恩:很好,因為你必須多多支持書店,現在有一家書店的kuso對聯是「人進不來,書出不去,一年四季皆淡季,店員常比客人多」,這還是指小書店,如果是連鎖書店則是倒得一塌糊塗,所以這個狀況真的讓出版社覺得非常淒涼,或許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待會也可以做些說明。

最重要的是現在有媒體做了一個調查,次長應該看到了,我們臺灣5人中大概有2人整年都不讀書,現在大家只讀臉書,這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最後一次看紙本書的時間,以平均值來看大概是7年多前,這樣的情形下,不管是在實體書店或網路書店購買,反正唸書的人數就是逐漸下降。對於文化部而言,特別是你們所轄的出版業,都面臨非常大的挑戰,這就是民間現在的閱讀習慣。

對於這樣的情形,有人認為網購書店會影響實體書店生存,所以從龍部長到鄭部長都開始推行所謂的「圖書定價制」,他們認為網路購書的折扣不得低於95折或9折,但是直到目前為止在出版界並沒有任何共識。鄭部長也找了非常多專家學者、辦理很多論壇,請問文化部目前的政策到底是什麼?

李次長連權:如果配合定價制度,必須有相關稅制配合,使消費者也能蒙受利益。

柯委員志恩:當然,但是我要提醒次長,鄭部長在2016年6月6日來立法院報告時,我們都質詢過她,她那時候就特別提出希望能與財政部洽談,因為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買書抵稅及出版免營業稅,希望能降低衝擊,請問目前你們談得如何?你們不是說要與財政部積極進行,鼓勵大家多讀書嗎?請問營業稅可以少一點、買書可以抵稅嗎?

李次長連權:本部目前已經針對去除5%營業稅部分,在這一次的辦法裡提出方案。

柯委員志恩:結果呢?

李次長連權:現在先請財政部表示意見,然後……

柯委員志恩:你們太消極了,上次訪問中,你們丁次長說因為目前內閣改組,所以可能要重新討論有關營業稅的問題。我只是提醒,財政部部長從去年7月上任到現在,他並沒有隨著蘇內閣被撤換,所以文化部若能拿出積極的態度,就不會一天到晚告訴我:「財政部還在積極研擬中」,這樣有做與沒做是完全一樣的。

李次長連權:我與財政部賦稅署已經針對這個案子做過溝通,其實是往正面方向發展。

柯委員志恩:所以有可能減免營業稅、購書抵稅,還有可能在公共贈閱權部分有突破性發展就對了?請問時間呢?什麼時候可以解決?

李次長連權:現在我們逐步先處理營業稅問題,因為購書抵稅其實牽涉整體稅收問題。

柯委員志恩:次長,我只是提醒,蔡總統這4年的任期快結束了,這是2016年6月一上台時就已經提到的,現在任期都快結束了,不要到時候真的「人進不來,書出不去」,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請你們態度要積極一點。

目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估臺灣瀕危原住民語言有24種,而且他們幫我們很清楚列出不同等級,包含滅絕、脆弱、明確脆弱、嚴重瀕危及極度瀕危,這是給我們一個很大的警訊,你們也編列四千三百多萬元經費來推動這樣的發展,請問對於瀕臨危險的原住民語言保存績效,教育部及原民會目前覺得如何呢?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去年語發法通過以後,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推動經費挹注更多,有關聯合國所指的瀕危語言極度危險部分,尤其針對1,000人以下原住民各部落、各民族,我們也有所謂「師徒制」的經費挹注,讓……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你的師徒制就是每個人給他多少錢,對不對?像mentor的部分,全職者每位月薪3萬5,000元,學員部分是3萬元,所以你覺得目前這樣師徒制一對一的方式,有辦法拯救這些已經快要瀕臨絕種的語言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認為推動這個部分應該可以對症下藥。

柯委員志恩:你的人數的確非常、非常有限。請問次長,我個人覺得你們會不會只是給錢,只要申請專案補助中有「原住民」三個字,你們就給錢,對於績效和你們兩部會之間的合作和協調有做充分溝通嗎?

李次長連權:我們兩部會有一個協商平台,這個協商平台目前已經開過10次會議,從103年到現在,有5個專案小組,有部落……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你們有在做,但是你們有追蹤績效嗎?我就隨便說一件事,剛剛你說的師徒制是一對一,我覺得這個方案是可以,可是參與的人數和熱絡性其實並不足。我隨便舉個例子,你們可以參考加拿大的廣播電台,為了保護瀕臨絕種的語言─海達語,他們找來很多年輕人共拍影片,這些年輕人其實搞不清楚自己祖先的語言是什麼,但是因為他們對於影視很有興趣,為了拍這個影片,全部人花了很久時間去學已經瀕臨絕種的語言,透過學習語言的介面,他們就可以去拍影片。像這樣不是可以帶動很多年輕人,願意以他們的志向來學習又同時兼顧保存文化?

我告訴你們這個例子,可是目前為止,你們還是停留在mentor的階段,或是就是給他們一筆經費,可是大家來申請的動能也不是那麼充足,所以有一搭、沒一搭的,請問你們要不要學習國外的一些做法?

李次長連權:文化部在推動這部分時,其實有使用各種多樣化工具來獎助原住民語言發展,譬如我們有獎助林源祥用卑南語,它是用記事本。阿美族的部分,我們是用映象畫。另外,排灣族的語言是用動畫形式來獎助,泰雅族是用動畫影片……

柯委員志恩:對,但是基本上這些都還停留在被動接收層面,我剛剛說的那個例子是主動的,因為他們要演出就必須去學。還有我也看到資料,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處長指出:「不計算同一種語言衍生出來的方言,臺灣原民現有16族、19種語言,其中10種被列為瀕危語言」,原民會也花了三千多萬來執行有關振興補助的計畫,請問你們花了這些錢,到底我們認為已經瀕臨絕種的這些語言有沒有真正被保留下來,我覺得這是比較大的重點。

現在有經費,但是不多,你們也都有做一些事情,可是好像很淺層,大家實際上真正希望的是兩部會能夠共同合作,對於青年培力等等計畫,都希望能看到更深耕、卓越的方法,可是目前為止錢花了,好像都只是有做,但是成效上並沒讓大家有那麼明顯的感受。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剛剛的提醒,其實一對一的部分,拉阿魯哇語算是比較成功的案例,我們有做一些繪本和網路學習的機制,現在的原民台和廣播電台也都以族語教育,這個部分族語使用率達到50%以上。關於這個部分,剛剛委員提出很好的建議,就是將來是不是可以做影視或戲劇的部分,讓原住民青年可以加入這樣的……

柯委員志恩:因為年輕人非常喜歡show自己,那就讓他們show自己最引以為傲的部分,你們要提供一個舞台,所以你們剛剛提及的每一樣工作,林林總總加起來,文化部大概也花了一億多元,對不對?

李次長連權:總共三億多元。

柯委員志恩:你看你們都有把錢花下去,也看到最後的計畫都能完整,但是成效有沒有讓原住民青年能夠真正感受到、認同到母語文化的光榮。我剛剛特別提出加拿大的例子,就是因為他們對原住民文化的保存,還有他們的年輕人以原住民文化為榮,這些是我們臺灣應該學習的。

我剛剛也特別提到,透過經驗累積、透過經驗給他們一個舞台,讓他們能夠真正做到兩相結合,這才是你們兩部會應該共同合作的,而不純然只是花了經費,每個人都去做,然後告訴我經費花完了,到現在我們還要來做這樣的質詢。召委今天安排我們在這裡質詢,因為她應該很清楚感受到經費顯然沒有花在有效的地方,我覺得你們兩部會未來應該再有更積極性、建設性的做法。

李次長連權: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召委特別安排「推動原住民傳統文化扎根、青年培力暨部落創生相關政策規劃成效及展望」專題,所以我要就教原民會副主委,首先,今年是地方創生元年,所以國發會在全國選了134個鄉鎮市,做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在134個優先推動的鄉鎮市裡,原鄉納入相當多,請問在決定哪些鄉鎮市的原鄉要納入優先推動地區時,有徵詢原民會的意見嗎?或是你們有提供意見嗎?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有討論,但是並沒有徵詢哪些部落或哪個地方要或不要。

蘇委員巧慧:所以你們都沒有提供意見,是國發會自己決定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有提供意見。

蘇委員巧慧:請問地方創生是什麼?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地方創生就是以產業發展和地方特色,吸引年輕人回來做……

蘇委員巧慧:就是讓地方可以發展得更好,它本來有特色,可以讓它發展得更好,是這樣嗎?55個原住民鄉鎮市裡,現在共有48個被列入優先推動區,高達九成的原鄉都被列入,可是沒有列入的是哪裡呢?像新北的烏來、臺東的東河和花蓮的吉安,這些其實都是比較知名的原鄉,這些是大家比較知道要去的、有特色的地方。所以,我想請教原民會,你們在決定地方創生的優先推動地區,標準到底是什麼?是濟弱還是扶強?這與社區營造有什麼不一樣?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部分當時在……

蘇委員巧慧:請問你的標準是什麼?我非常好奇,因為55個鄉鎮市裡有48個被列入了。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部分是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比較偏遠的部分,優先納入地方創生的……

蘇委員巧慧:可是你剛剛不是說地方創生是有特色,讓它可以被更看見,相對其他134個鄉鎮市,我們的原住民鄉鎮市裡,剛剛提到新北的烏來或臺東的東河,難道他們不應該得到更多資源,讓他們可以更被看見嗎?他們本來就已經發展得不錯了,不是應該可以更有資源被看到,這才是帶動的火車頭,為什麼沒有呢?這是我第一個問題,因為我還有很多問題,所以希望您把標準告訴我,您可以送一份報告到我們辦公室。

其次,我們今天要談部落產業、部落創生及青年培力,其實部落產業與一般產業最大的不同特點,應該在於他的資源取之於部落、用之於部落,所以我們可以看出現在的問題,就是部落沒有成熟產業,青年必須離鄉工作,一旦他們離鄉了,它的文化、語言自然就斷裂、無法傳承,所以現在要來發展部落產業。

我們現在來看部落產業,你剛剛寫了這麼多報告,提了這麼多計畫,我必須坦白問,真的很有成效嗎?我們回到實際面來看,最重要的其實還是發展觀光,發展觀光應該是部落最大的產業,可是部落觀光現在看來爭議還是很多。我舉個例子來說好了,主委一定有看到關於屏東霧台的新聞,請問現在霧台最有名的是什麼?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石板。

蘇委員巧慧:七彩岩壁、雲豹之湯等等都非常有名,可是今年年初的新聞是部落在這邊管制遊客的進出數量,而且只能搭乘部落提供的吉普車,還必須繳納車資保險、生態餐費等等,其實才1,500元,他說其中200元可能回饋部落,但是他不是強制的。他沒有強制,但是光是這樣的行為就已經被媒體報導這是當地部落大撈過路財,主委覺得這樣合理嗎?關於這個行為,第一,它合法嗎?第二,它合理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覺得部落在開放觀光時有一些必須準備或要改善環境的地方,對於這個部分,遊客應該要體諒,甚至瞭解部落開放觀光有……

蘇委員巧慧:所以部落可以收費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就像上次那個「櫻花王」要收費,結果也有遊客認為不應該,但實際上遊客已經進入他們的生活領域……

蘇委員巧慧:你代表政府機關耶!你應該有個態度,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覺得這應該可以做合理的規劃,然後……

蘇委員巧慧:那麼你有幫忙做合理的規劃嗎?

我們來看2009年司馬庫斯的事情好了,雖然最後因為部落已經暫停收費而不起訴,可是當時可能觸犯的法規其實相當多,甚至包括刑法都有可能。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所以,部落向遊客收費難道不是土地利用與管理的權利嗎?其實是啊!難道不是嗎?所以不同層次的法規在現行狀況下確實產生了衝突,那麼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副主委知道現在有什麼樣的解決方式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應該要去解決這個問題……

蘇委員巧慧:那你知道現在已經有什麼方法在解決了,或是還沒有在解決嗎?你知道嗎?有或沒有?

副主委,我跟你報告好了,其實在屏東霧台鄉公所的帶領之下,已經有5個在地的部落根據現行發展觀光條例,正在籌備成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等到這個景觀區成立之後,剛剛說的部落所做的種種行為還是有適法性的。也就是說,雖然原住民族自治是我們的理想,也是我們未來長遠的目標,但是在還沒有完成之前所執行的種種動作確實有觸法的可能性或不適法的狀況,那麼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有啊!它還是有辦法解決,端看我們的政府有沒有以積極的態度去協調各部會,用現行法規找出制度來解決啊,而且這就是一個例子。所以原民會有沒有用積極的態度去解決?這就是我想說的問題!

我再給你看一個例子,現在觀光局有推出春遊補助,對吧?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的。

蘇委員巧慧:那我們原住民族人開設的民宿當中有多少納入這個補助?你們統計過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蘇委員巧慧:你又不清楚?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

蘇委員巧慧:那我問你好了,蘭嶼現在有沒有合法的民宿?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沒有。

蘇委員巧慧:為什麼沒有?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牽涉到土地的問題,還有建物的部分……

蘇委員巧慧:那有沒有人去蘭嶼觀光?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有。

蘇委員巧慧:所以有人去蘭嶼觀光,去蘭嶼也一定要住宿,可是蘭嶼卻沒有任何一家合法的民宿,所以蘭嶼所有的民宿都不能參與政府推動的春遊補助,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我們談了這麼多原住民產業的問題,說要振興部落產業、青年培力、讓青年回流,可是因為種種現實的狀況,我們根本連補助等相關資源都得不到!在一個不適法的狀況下,要如何讓我們的部落有更好的空間來發展產業?這點我相當存疑。

事實上有關蘭嶼的部分,2017年政府已經修訂民宿管理辦法,將第十三條放寬,讓民宿業者可以用建築師開立的結構安全證明,取代原本要求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等等,其實它已經放寬了,請問蘭嶼還是連一間都不能用嗎?是族人不知道,或確實仍然沒辦法用?你們有做過統計、調查和協助嗎?

其實有關司馬庫斯的部分,已經按照最新的國土計畫法在推動第一個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可以解決很多土地的問題,這才是長遠之計,請問原民會有下去協助嗎?

你連知道都不知道,這樣我要怎麼繼續問下去!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有,其實我們在新竹地區有委託官大偉老師針對特定區域計畫做一些研究和規劃。

蘇委員巧慧:好,所以我利用這兩個例子要說的是,即便我們提出再多的計畫,回到部落的現實狀況中,要發展部落觀光的時候還是面臨這麼多問題,請問要怎麼解決?其實必須由原民會站出來很有耐心地整合各部會。即便原民會不大,還是必須穿梭協調,用現行法規去解決;就是這樣的狀況啊!

我都還沒跟你談到紅藜的事情呢!現在紅藜變成爆紅的原住民作物,請問紅藜是我們的傳統作物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的。

蘇委員巧慧:但是它只有我們原住民可以種嗎?不是吧?政府也沒辦法限制啊!請問你有沒有調查過紅藜的栽種面積有多少?

從2016、2017年大家說一個紅藜可以拯救原住民部落經濟,到2018年突然價格崩跌,原民會有紅藜種植面積的統計資料嗎?有列入輔導嗎?坦白講,沒有!所以本席今天要強調的是,我們要推動部落經濟、青年返鄉,最重要的是政府機關要先做好基礎的資訊蒐集,讓我們能夠有一個安心、適法的環境,這才是最根本的。

以上是本席今天提出的質詢,希望原住民族委員會可以繼續加油,謝謝。

主席:鍾副主委要打屁股啊!民宿是我向交通部觀光局爭取來的,您不知道嗎?民宿現在只要建築合格、安全無虞,就可以拿到民宿證明。經發處,你們都要打屁股啊!原因在哪裡?原因是原住民拿不出必須給建築師的費用,不是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原民會是不是應該統整這個費用呢?

另外,司馬庫斯那邊辦了一個土地的計畫,經發處、土管處不知道嗎?那也是本席整合的,未來需要縣市政府提供並修正他們自己的都市計畫,不是嗎?

唉呀!其他委員給你們平台,讓你們好好表現,很顯然你們沒有做足功課!鍾副主委,待會兒請你的幕僚趕快做足功課,恰巧這兩件事情都是我幫你們解決的!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主席。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蘇委員把我們屏東很多原住民地區產業經濟的問題都問了,現在輕鬆一點,請問文化部李次長、原民會鍾副主委和教育部青發署羅署長,本席手中這個是什麼水果?

不要告訴我這是芭樂,因為它其實是檸檬,它很大顆,是我特別挑來蠱惑你們的。

接下來這個是可可果,它可以做成很多在場朋友喜歡的巧克力,我看到在場女士聽到巧克力都活躍起來了。

這兩項農產品是我們屏東的綠金,可以做出一種非常高級的烘培食品─巧克力檸檬夾心餅乾。

我們屏東這幾年來不只是燈會藝術大爆發,美食也大爆發,而且是西方的傳統美食巧克力,內埔有一位青年得到四面金牌,東港有一個非常高檔的民宿「福灣」也得到世界大獎,它的少東創立了「從樹到吧台」的巧克力。

大家會說今天我們談的是原住民,對不對?有的,我們原住民地區種的咖啡吸引日本人特別來下單,小米披薩也是要到我們屏東來才吃得到。

請問我剛剛講的幾樣美食,你們有哪一位到屏東吃到過?屏東的巧克力?屏東的咖啡?還是住在屏東的民宿?

鍾副主委有,次長有沒有?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我應該是去過3次。

鍾委員佳濱:羅署長呢?

主席:請教育部青年署羅署長說明。

羅署長清水: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有去過。

鍾委員佳濱:沒關係,下次有空來找我,我一定帶你們去。我們原住民地區的青年不是只有客家、不是只有福佬,我們有很多、很多的技術和美食。

請問一下副主委,原住民青年是在部落嗎?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鍾委員佳濱:是在部落裡面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有46%人口已經離開部落了。

鍾委員佳濱:根據我手邊的調查資料,其實有62%的國中小原住民學生就讀於非原住民地區的學校,這點我們的高金召委非常瞭解。

因為原住民有7成住在都會或平地,所以當我們討論部落青年培力或原住民青年培力的時候,先要問原住民青年住在哪裡,對不對?所以我要問這個問題。

請問就原住民來講,我們培力的對象是部落青年還是都會青年?三位可以告訴我們嗎?對於今天召委安排的這個議題,你覺得我們要培力的原住民青年在哪裡?

李次長連權:我想兩個都必須處理,因為部落青年我們一定要讓他們有產業發展……

鍾委員佳濱:好,因為剛剛鍾副主委被問了很多,我現在主要請教羅署長,因為青年署的業務是針對青年,其中當然包含原住民青年。

本席很喜歡談歷史,現在我們就先回顧一下從青輔會到青年署的歷史。青輔會成立於1966年,1968年有辦理青年創業貸款,1970年設立第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但是在1987年併入勞委會(後來的勞動部)。從1974年到1999年,有一個很紅的中華民國青年友好訪問團,這點我們主席一定知道;從2004年到2009年,我們看到青輔會在轉變為青年署之前做了很多事情,包括青年國是會議、青年共參與、青年國際交流等等。

請問有誰能夠告訴我,現在還有人記得青年署或青輔會的時期做了什麼嗎?現在本席就提供一些歷史照片,青訪團的部分包括文化搭台、外交唱戲,1993年他們到澳洲坎培拉表演,趙守博先生和錢復院長都曾經在青輔會時期帶領青年友好訪問團出國去宣揚中華文化。

曾幾何時,現在青年署還有在辦青年友好訪問團嗎?

羅署長清水:沒有。

鍾委員佳濱:沒有了,現在是外交部辦。

外交部在做什麼呢?本席現在秀出來的是去年加拿大文化節的圖片。加拿大不會只辦台灣文化節,因為加拿大溫哥華有很多來自亞洲地區的移民,包括香港、印度、日本、台灣和韓國,它都會幫大家辦文化節,2017年是日本文化節,去年主角則是我們臺灣。他們用什麼方式來表達臺灣的文化?是台灣的原住民─青葉魯凱歌謠兒童合唱團。所以我們注意到一點,其實原住民文化已經成為我們跟國際交流非常重要的象徵。如果再用彩帶舞的話,人家會搞不清楚是中國的還是台灣的。

青輔會過去的組織架構有青訓中心,有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做的大概是社會青年的工作,但是到了青年署之後,我看到你們幫在學青年規劃他們的生涯,包括留學,也規劃讓他們去壯遊,到國際上去體驗和學習,還規劃讓他們參與公共事務。署長,你覺得從青輔會到青年署,工作重點是不是從社會青年轉變為在學青年?

羅署長清水:因為我們青年署隸屬教育部,所以工作職掌中有在學青年,但是我們各項工作還是有很多社會青年來參與。

鍾委員佳濱:今天的會議主題是部落青年的培力,我覺得青年署能著墨的地方很少,因為青年署現在放在教育部,而且你們把職訓的部分撥到勞動部去了,結果你們可以做什麼事情?部落青年的文化力要變成產業力,這裡面需要引進什麼東西?在都會青年當中,我們原住民青年的文化力要轉變成就業力,又需要什麼東西?

部落青年的文化力要變成產業力缺了什麼呢?缺了一個孵化器,也就是過去所說的創新育成中心。簡單講,我以剛剛說的內埔青年為例,他種了可可,把可可烘培為巧克力,可以製成西點麵包,在自己的櫥窗販售。但是當它要以食品的名義到其他地方的通路販售時,必須在有登記的工廠才能合法生產,這你瞭解嘛!可是現在要成立一家工廠難道是剛創業的青年做得到的嗎?所以這位青年就建議,可不可以和大專校院或地方政府合作,找到位於工業區的食品工廠,提供一個公共平台,讓他們的機具、人工可以進到裡面去,然後以這個工廠的委製品牌來發售?也就是說,品牌是他的,但是工廠的營登是這個公共平台的。

另外有個例子,就是松菸文創基地。我們知道年輕人可能會在跳蚤市場擺個攤位,但是他沒辦法開發票,不能成為地上經濟,但是松菸文創基地裡面有完整的服務設施、有導覽人員、有化粧間、有停車場、有販售部,只要進去擺個專櫃,這些事情連發票都是他們一併解決。

次長、副主委,其實部落青年所需要的就是一個公共平台,讓他們跨越創業的門檻,不用自己去辦工廠登記、不用去申請GHP認證,他可以擁有自己的品牌,甚至委託這個工廠代工生產他的咖啡、他的巧克力、他所精心製作的產品,利用包括剛剛蘇委員所說的紅藜或其他原住民特有的文化、作物去製作商品,是不是這樣?

好,接下來,都會青年要如何將文化力變成就競爭力?我看到青年署的業務有公共參與、國際體驗和生涯輔導,可是缺乏就業競爭力的部分。就業競爭力要怎麼來?勞動部的勞發署做了三件事情,首先是發放失業救濟金,但是要領失業救濟金的人必須先去接受職業訓練,因為他認為你可能是職業訓練不夠,無法符合現在職場的要求才會失業,所以找工作之前先幫你訓練,訓練好之後再幫你做職缺媒合。所以勞動部勞發署非常清楚產業需要什麼人才,根據產業需要的人才去設計職業訓練。請問青年署對於原住民都會青年或任何青年有這樣的功能或能力嗎?

羅署長清水:有關都會地區的原住民青年,事實上有幾條路可以……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幫他們做職訓嗎?

羅署長清水:沒有,我們……

鍾委員佳濱:有幫他們媒合職缺嗎?

羅署長清水:有幾條路可以協助他們,第一就是我們在整個U-start裡頭,如同剛剛所說的,如果咖啡要做加工等等,事實上可以透過大專畢業之後的創業服務計畫來協助他們……

鍾委員佳濱:你們是給他們創業貸款,還是幫他們申請食品工廠的登記?你知道一個廠房要多少錢嗎?

羅署長清水:我們有透過學校的育成中心彼此合作來協助他們。

鍾委員佳濱:學校的育成中心有營登嗎?可以開立統一發票嗎?

羅署長清水:當然,在前端協助他們的時候可以來做這些事情。

鍾委員佳濱:好,次長,可能你瞭解,但是沒有時間和機會讓你說,因為本席的詢答時間快到了。

其實如果真正要進入產業的話,工廠登記、營業登記和統一發票的開立都是創業青年遇到的問題,但我真正要建議的是,未來教育部的青年署應該和勞動部的勞發署合作,除了你們原來那三大業務之外,有關就業力的養成應該要加強職訓,未來要設法把撥給勞動部的職訓中心跟教育部的技職司結合,讓這些偏鄉地區、原住民地區的技職高校能夠成立這樣的一個創業服務平台,幫他們設立一個就業的職訓中心。

今天談原住民青年的培力,我要強調兩個部分,對於在部落的青年,要讓他們的文化力變成產業力,必須有一個類似創新育成中心或現在俗稱孵化器的公共平台,讓他們省卻投入廠房、設備、審驗,等於是有一個合法的食品工廠可以幫忙代工生產他們發展出來的精緻產品,這是部落裡面發展產業力所需要的。對於在都會裡面的青年,不管是不是原住民青年,他們需要的是有關職缺、就業媒合資訊的掌握,以及就業技能的訓練。

今天如果文化部是鄭部長在的話,他過去擔任過青輔會的主委,我剛剛提到2000年以後的很多事情都是他開創的。但是從青輔會轉到青年署,我們覺得青年署應該要強化對青年就業力的培養,以及對青年創業公共平台的設置,我也希望未來文化部可以比照松菸的模式,提出一些先導型計畫,讓原民會針對原住民青年做這樣的產業培力,可以嗎?

好,最後再讓你們看一下,這是檸檬、這是可可果,可以做成巧克力檸檬夾心餅乾。謝謝。

羅署長清水:謝謝委員。

主席:非常謝謝鍾佳濱委員,他提出一些非常深入的建議。今天三位回去之後真的要好好思考,因為我覺得態度決定一切,你們三位的態度不夠積極,所以今天提出的報告,你們還是墨守成規,還是按照你們既有的東西在思考,我們看不出一點創新,看不出一點你們的態度。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是談原住民的文化扎根,其實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保存是非常非常不易的,因為耆老逐漸凋零,然後原住民沒有文字,所以過去幾千年來在台灣這塊島上,這個文明是怎麼發展的,沒有文字的傳承與記載,所以它的保存會很困難。我給副主委看一張圖片,黥面是泰雅族及賽德克族重要的文明,現在全台灣大概只剩下兩個人,是吧?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國書:只剩下兩個人,而且他們都近百歲了,可能再過幾年,黥面這個文明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就會永遠消失了。

主席:黃委員,對不起,我要糾正一下,那叫紋臉,不叫黥面,黥面是罪犯的意思,所以應該稱做紋臉。

黃委員國書:好,本席更正為紋面,謝謝。

紋面這個文明可能就會永遠消失了,那要怎麼保存?當然不可能叫現在的年輕人,每個人都去學習做紋面,不可能這個樣子,但是我們要知道我們如何去做紀錄。

再來,有非常多重要的國家民俗,文化部都有公告,一共是18個,其中原住民有5個,但原住民這5個民俗,參與的人可能都不會很多。這18個國家重要民俗,最多人參與的就是大甲媽祖遶境,昨天媽祖要起轎,要選總統的那7個人都親自到現場,沒有人敢不到場。所以我一直在想,會不會有一天,原住民重要的民俗活動是7個要選總統的人全部都到場。我想要表達的是,大甲媽祖遶境是非常非常強勢的文化活動,它當然也是國家重要的民俗活動,但它算是強勢的,所以這一個重大的活動,沒有接受文化部的任何補助,其實也不需要啦,說實在的,他們可能也不需要文化部的補助,可是原住民這5個重要的民俗活動可能就需要囉,請問文化部是如何補助的?有關這5項原住民的國家重要民俗,近年來的補助,大概是圖表上這個樣子,每一年大概是幾十萬,了不起才會有上百萬的補助,但案例很少,大概都是幾十萬,配合一年辦一個活動,由文化部給予補助,大概就是這個樣子。

再來,文化部針對原住民有提出村落發展計畫,也給很多民間社團來申請補助,你們大概就是給予補助嘛!可是他們根本不曉得,在這個補助要點裡面的補助對象有包含大專院校,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大專院校來申請過補助,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也就是說,原住民村落文化的發展,在大專院校裡頭,這一塊目前其實是沒有連結的,因為他們不知道這個可以向文化部申請補助,可是這其實是他們可以去做的事情,我覺得有點可惜。

此外,保存原住民的語言,這個大概是目前比較清楚的方向,因為要想辦法保存嘛!目前很多年輕一代的原住民,事實上都還有這樣的能力,只是慢慢凋零而已。原民會為了要推動族語的保存,有在推動族語教師的專職化,是不是?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黃委員國書:去年原民會曾召開記者會,說會有近千名老師受惠,全國會有將近825位老師受惠,因為我們要推動國中小族語教師專職化。但事實上,我們有多少原住民族語的專業老師?根據教育部的資料,我們總共有16個族,其中只有14個族有專業族語老師,所有老師的人數都在這上面,總共是112位。有的族只有1位,例如邵族,甚至還有2個族是沒有老師的。也就是說,原民會推動一項好的政策,也跟大家說了,但事實上大概只有聘任這些老師而已,所以我們必須去找出原因。

再來,甚至我們也有提供獎勵,如果擁有通過薪傳級或優級的合格證書,每個人每月還可以領到3,000元,其實你們訂有很多獎勵的措施,但為什麼人還是這麼少?如果是通過高級、薪傳級、優級的老師,只要通過這些,他就可以到學校裡頭去擔任專業的族語老師,是不是?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黃委員國書:也不需要經過師培的系統,他就可以來擔任老師。政府這麼努力了,目標是1,000人,結果只聘了103人,請問接下來要怎麼處理呢?副主委,你有沒有什麼想法?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關於族語這個部分,有一段時間的確在使用上是比較少,我們現在也開始從幼兒沈浸式的教育,包括國中、小都開始做族語扎根的工作,我們也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將整個族語做一個復振。

黃委員國書:原民會認為未來要怎麼樣努力去達到那個目標?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希望能夠透過整個行政的力量來……

黃委員國書:我先點出這個問題啦。其實原住民包括傳統文化的保存,包括族語的推動,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沒有那麼簡單啦。

接下來我想請教文化部李次長幾個問題,次長應該知道這一部延禧攻略吧?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黃委員國書:延禧攻略年度的總流量高達15億,其中在台灣光是2018年下半年就有1.5億的流量,這是很可觀的事情。因為愛奇藝台灣有這麼龐大的市場,所以騰訊視頻5月就要來了。過去愛奇藝是怎麼管理的?愛奇藝有沒有落地?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都有討論過。再來,像愛奇藝這樣的OTT產業,對於台灣的產業、業界會造成什麼樣的衝擊,文化部有沒有準備好?

當年愛奇藝來台的時候,中國OTT來台營運3年了,我們到現在都還不知道主管機關會是誰,是文化部、陸委會、投審會,還是NCC?次長,是哪個單位?

李次長連權:目前整個行政院的政策是,這個是屬於整體數位政策,所以目前文化部、陸委會、NCC大概都是權責單位。我想說明一下中國OTT業者來台營運的問題,OTT目前不是屬於中國可以來台許可經營的項目,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文化部基於對等開放、平等互惠的原則,所以中國不允許台灣OTT落地,我們也不會允許中國OTT來台落地。目前我知道相關部會處理的進度大概是這個樣子,奇藝香港公司有跟台灣某家公司租用伺服器,目前NCC正在查處它是不是屬於經濟部核定、登記的業務活動的項目,有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的規定。

黃委員國書:我先來談文化部的權責,根據文化部組織法的規定,裡面有包含關於網路、影音媒體等業務,不過在你們原有的職掌裡頭並沒有包括這個項目,所以當時我主張要把網路、影音媒體放進去,這樣文化部就會有相關的權責,你們就有一定、相對應的責任要去進行必要的處理嘛!可是你們現在都放給投審會,認為那些項目並不符合投審會相關的規定。

李次長連權:我想整個OTT最重要的其實是牽涉到數位傳播政策的問題啦,而不只是一個內容的問題,是數位傳播整體的政策。它有線性及非線性的問題,其中OTT是非線性的問題,目前台灣線性的傳播,很清楚的是由NCC負責,至於非線性的部分,現在要進來的部分是屬於投審會的業務,但是關於非線性的部分,行政院最近可能會有一些拍板定案,決定非線性的部分應該由誰來主權責。文化部就主管內容的部分,我們會來配合整個管理。

黃委員國書:這部分我們的態度必須要非常非常清楚,而且我們的策略要非常足夠,因為愛奇藝這樣的OTT產業,是非常多人在看、在使用的。結果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任何的主管機關、沒有任何的相關法規可以來進行必要的規範與處理。於是他們就夾帶著非常多的相關內容進到台灣來。

過去你們的管理辦法。它的名稱非常長,大概有三、四十個字,過去對於OTT的管理比較接近的許可辦法大概就是這一個,可是這一個也不夠用啊,所以文化部就必須要去想辦法,否則現在根本管理不到它,精神也不太夠啦。

另外,這些境外的OTT業者進來,造成台灣國內業者的不公平競爭,文化部也要有策略。現在不只是規範的問題,包括未來發展的問題,文化部怎麼樣去處理?整體的對策會是什麼?這個部分我想文化部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李次長連權:關於國內OTT的發展,目前我們跟NCC是有一個平台,這個平台其實一直都希望有一個OTT的國際隊產生,目前是有一點點眉目,但是因為這牽涉到商業機制的問題,我們只能用投、融資以及文化獎勵的方式來鼓勵它,希望這個構想將來能夠成形。謝謝。

黃委員國書: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有看到文化部在上週已經預告要修正文資法施行細則的部分條文,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在105年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後,曾經做了一次施行細則的修正,這一次算是再一次的修正。對於施行細則的修正,我要對文資局表示肯定,因為我們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當中看到不足的地方,然後盡快的在施行細則裡面來補足。

有關修正的部分,我記得我在去年審查預算時曾提了一個預算提案,當時我也有詢問,因為去年9月我們有召開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在當時的會議上,有很多相關的、專業的人士,不管是不是文化領域的人,民間有提出很多的意見。那時候我就有提出,我們應該對這些民間的意見有一些具體的回應或報告,當時你們給我的回覆是,你們會在施行細則裡面把各方的意見融進去。對於這個部分,我是很肯定你們有這樣一個作法,把答應民間的事情能夠在施行細則裡面來落實。

本席這邊有特別注意到,這一次修訂中有一條新增的條文,而這個新增條文也是上一次文資法修正時的新增條文,就是我們要在各級學校去落實整個文資的教育。不過第一次的施行細則修正並沒有規範到這個部分,但這一次你們有新增了這個條文,明確規定地方的文化局可以去協調教育局,這代表文化局其實是可以來協助學校,針對文資教育的內容,以及這些文資老師的認證或培訓等等,各縣市的文化局、文化主管機關也可以跟教育主管機關一起來做這件事情。我對這個部分是很肯定的,因為上一次文資法增訂這個條文之後,其實大家都不知道怎麼做,所以這一次我們把施行細則訂定進去之後,可以讓各縣市的文化主管機關扮演一個比較積極的角色,我覺得這是一個我還滿肯定的方向。

針對文資審議的程序,過去我曾經質詢過鄭部長,詢問他這個部分要怎麼更加完備,特別是文資在列冊的時候,之前會有一些專家學者們去現場做現勘,現勘後才決定要不要列冊。可是過去我們常會聽到,在這整個過程當中,其實是有一點草率,這一次我也看到施行細則裡面已經有比較完善的規範了,就是專家學者去現場勘查之後,不會在現場就做決定,以前有可能是兩位專家學者看了之後,認為它沒有必要列冊,現在施行細則裡面的規定則是,你去看完了之後,可以做出相關的紀錄、相關的報告,但必須回到審查會來做討論,才去決定要不要列冊,我覺得這個部分真的是讓它更加完整了。

此外,我也有看到,對於現勘前要通知提報人這個部分,也從3天前改成7天前,我覺得這個部分都讓它更加完備。不過我這邊比較想要詢問的是,我們現在是希望看完了之後、做了紀錄之後,回到審查會再來討論是不是要列冊,而我這邊比較好奇的是,你們的審查會會是怎麼開的?因為這不是審議會,這一次我們是規定要開一個審查會,那誰來開?是那些去現場場勘的專家學者開嗎?還是相關的政府單位,甚至提報人也可以來?以及審查會的資訊、做出結論的部分,我們未來會不會公開、透明?關於這部分,先請次長做說明。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也是由文化局局長來召開,因為委員其實還是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所以召開的形式應該跟審議會的形式是一樣的,只是不是用審議會的名稱,而是以專案小組的名稱來處理。

李委員麗芬:所以你們會採取比照審議會開會的形式?

李次長連權:因為這還是涉及到公權力的行使,論理說應該還是要有一個程序的問題。

李委員麗芬:我這邊要提醒的是,關於審查會這邊相關的召開程序等等,我們還是應該要進行相關的規範,如果我們要比照審議會開會的方式,可能也必須要讓各縣市政府瞭解這個審查會究竟要怎麼開。所以本席在這邊做個提醒,由於施行細則裡面有提到要召開審查會,關於審查會要怎麼開的部分,我還是覺得文化部應該要做相關的行政指導,這部分是第一個提醒。

李次長連權:是。

李委員麗芬:第二個部分,上一次在進行質詢的時候,我曾經問過,因為現在公有的列冊文資要在網站上面公開,所以當時我有請文化部必須要去了解各縣市執行的狀況如何,因為上一次我看到的結果並不是很好,我不知道後續你們有沒有去進行了解,目前各縣市公有列冊的文資,現在公告的情形如何?

李次長連權:目前本部對於列冊追蹤的公有建築物及附屬社群,其實是有一個網站,我想現在可能是為了要追求更完備,但各階段應該要做到什麼事,我想這部分我們可能需要更精進。

李委員麗芬:本席在這邊再次提醒你們,請你們去看一下各縣市現在執行的狀況如何。

另外,在施行細則中我也看到一個很特別的規定,就是我們新增了一個考古遺址中遺物定義的項目,這一次我們也首度把人類的遺骸明文列入了。我想這對我們台灣的史前文化研究或是考古人類學來講,都是很大的進步,因為過去我們在整個遺址進行考古時,如果發現相關的人類遺骨時,它到底是屬於文化遺物還是自然遺物?這部分其實有很多的討論,這一次是增加第三款─人類體質的遺留,我覺得這部分也是施行細則再往前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點。目前施行細則是在預告期,預告期有60天,希望文化部在這60天當中可以再聽聽各方的意見。比如說人類的遺骸,有學者提出說人類的遺骸、遺骨是不是一定要在考古遺址的框架當中去討論?我覺得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李次長連權:人類遺骸其實也表現了某部分的文化現象,像南科的史前考古館,其實有好多疊葬方式是目前還沒有解的謎,比如說二疊葬、三疊葬,我曾問過專家學者,大家也在想說為什麼不同的時間,屍體、遺骸是一直疊上來?這個現象確實是一個文化現象,如果不列入文資的話,你是無法了解當時背後的文化現象。

李委員麗芬:現在把它納進來了,真的是一大進步。我只是要提醒你們,在預告期間還是要傾聽各方的意見,關於人類的遺骨、遺骸,我有聽到一個意見,是不是一定要在考古遺址裡面的人類遺骨、遺骸才算?如果是小規模的呢?這部分有些專家學者在實務操作上會有一些擔心,所以希望文化部也能夠傾聽各方的意見。

李次長連權:好。

李委員麗芬:再來,關於文化體驗教育,這次你們提到有84件,其中補助的8件是原住民族相關文化體驗的內容,有2件是史前文化博物館的場館體驗課程,可能是跟原民文化比較有關係的。上次本席在質詢鄭部長時也提及我們的文化體驗教育是透過「藝拍即合」來媒合,現在我們跟教育部合作的方式也是用示範學校,本席要提醒的是,我們還是可以針對偏鄉、教育資源相對比較弱勢的地方,應該優先去做媒合,所以本席再次提醒你們跟教育部再好好溝通示範學校是怎麼選出來的。另外,本席要特別提到烏來福山部落有一個戲劇團體叫做烏犬劇團,他們在福山部落做了很多戲劇演出,這個部分就是透過文化體驗,讓比較偏鄉或是資源較少的學校能夠多一點這類文化體驗的資源,我覺得這是好的。

最後本席要請教原民會鍾副主委一個小問題,我特別去看你們兒童版的網站,我都會想去看各部會有沒有重視兒少權益,其實看他們的網站就會知道有沒有重視這部分了。對於各族的介紹,我發現你們兒童版的網站還在寫14族,可是原民會的網站是介紹你們有16族,你們是在2014年再納入2個原住民族群進來,你們兒童版的網站是不是沒有更新?因為還停留在2014年的14族,所以本席要提醒原民會,兒童版的網站一定要跟上進度,謝謝。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俟張廖委員萬堅發言完畢休息5分鐘。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好。今天是進行有關原住民的文化扎根、青年培力及部落創生的專案報告,關於原住民文化扎根的問題,我想大概都會提到比如說之前曾討論過文化卡,如何執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四條,就是發放藝文體驗券或文化消費卡、文化卡等等,這個跟今天的主題也有關。當我們在談擴大文化參與時,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考慮到城鄉差距及族群的不同。許多先進國家在鼓勵文化參與,尤其是鼓勵青少年參與文化藝術的時候,大多採直接補助的方式。目前台灣的文化藝文設施,之前才發生過在北中南舉辦的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所有場地都不是在音樂廳而是在體育館舉辦,連進入全國決賽都還在不標準的體育館裡面演奏,因為場地不標準,所以弦樂團的各種表演樂器很可能因為場地的關係而沒辦法顯現出它的特色,為什麼我要講這個?目前文化基本法已經準備要審查了,我們在談文化扎根,像原住民青少年的成長過程是在部落,因為城鄉差距的關係,目前六都的人口大概占三分之二,三分之一是在地方,那裡可能沒有很多文化展演活動,他們可以透過我們的補助而去消費。

我現在要從文化參與及文化消費的角度來看,我談的是一般的部分,當你們在擬定相關政策時一定要特別注意到原住民族的部分,如果你們要鼓勵青少年做文化消費的話,他們的成長過程都在部落,他怎麼拿這些補助去看展演?其實六都以外的鄉鎮也沒有什麼藝文的場館或是需要付費的部分,我們的補助要如何去落實?這是一般的部分。現在我們有許多專案,他的文化體驗或藝術體驗是針對原住民或是偏鄉的孩子,這是對的,我們在訂一般性的部分可能要有一些資源來提高青少年的文化展演體驗,鼓勵他們去看展演。

接下來看一般性的資料,這是你們做的資料,關於民眾文化參與的比例,其實針對一般的年輕人或一般的成人去做調查是有差距的,一般的成人會做的文化參與包括參與大眾傳播類活動、表演藝術類活動以及視覺藝術類活動,一般的成人(含青少年階段)有很高的比例是在看電視,約占9成,再來是閱讀,約占6成,其他像看電影的比例也不到一半;表演藝術類活動的參與比例更低,只有4成,這4成裡面包括現代戲劇類、傳統戲劇類等,這個比例非常少;至於視覺藝術類活動,這個比例不到4成,以上是從文化參與的角度來看、一般性的部分。

再來看15歲至19歲參與各文化活動的比率,如果他們在這個階段常常有機會經過鼓勵或是環境的影響而去看電影、看現場的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的展覽活動等,將來他們長大成人、進入社會之後也會有習慣去參與文化藝術活動。但是最近的調查指出,閱讀是占87%,電影占76%,電視占75%,現場表演藝術是占5成,視覺藝術類活動則是低於5成。

談到文化扎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99年修法之後,我們甚至在99年還訂了一個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到現在已經八、九年了,我真的很想問一下,像這樣有法源也有訂定辦法要去執行的,執行到現在花了多少經費?做了什麼規劃?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政府要做的事情有兩塊,一塊是使得我們文化的新創能力非常強;一個就是對兒童或是對青年……

張廖委員萬堅:在修法、訂定辦法之後,到底編列多少預算在推動這個計畫?

李次長連權:目前沒有經費。

張廖委員萬堅:這八、九年來都沒有經費?都是專案嗎?

李次長連權:對。

張廖委員萬堅:專案的部分我們編了多少預算?

李次長連權:現在都是用美學的體驗、文化的體驗來推動,在整個過程中,使得一些偏鄉的青年或青少年……

張廖委員萬堅:次長都不具體回答我的問題,我想問的是你們大概花了多少資源,立法院在八、九年前慎重其事的修法,你們還訂了辦法要去推動,你們到底花了多少錢去執行?不然我們修這個法就白修了嘛!

李次長連權:目前我們自己推動的大約3,000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1年嗎?

李次長連權:對。補助給地方政府的大約2億元。

張廖委員萬堅:一分下去又是一點點。在全國文化會議閉幕之後,鄭部長曾經提過考慮用文化卡,你們在做文化卡之前有一個前導計畫叫做阿特銀行,是北北基在執行,現在年輕人都有手機,當他們去博物館、參與視覺藝術類或是表演藝術類的展演,都可以刷卡集點換贈品,請問這部分的成效如何?

李次長連權:這個政策有兩個目的,一個是鼓勵學生體驗藝文活動……

張廖委員萬堅:這個我知道,請問它的成效如何?

李次長連權:目前有34個場館進去……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北北基註冊的大概有12,000人,6至18歲只占一半而已,不曉得你們是讓人家換什麼樣的贈品,到底有沒有誘因?總共花了多少錢?

其實這個議題我去年就問過你們了,既然當時我們修了一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也訂了辦法要去鼓勵青少年來做藝文體驗或是參與文化藝術活動,你們也去做了調查,包括韓國、義大利、荷蘭等比較重視文化參與、文化消費的國家,尤其是青少年的部分,他們也有一些政策,像鄰近的韓國,我們一直在說這幾年他們的文化產業突飛猛進,從落後我們到超越我們,現在已經走一大段路了,當時我有提一個案子,就是請你們好好去評估這些國家的文化卡,他們用直接補助的方式,到達一定的年齡然後參與,請問你們評估的情形如何?

李次長連權:我們有將評估報告送到行政院,但是因為……

張廖委員萬堅:石沉大海?

李次長連權:不是,其實行政院有非常慎重考慮,但是目前這還是一個長期……

張廖委員萬堅:坦白講,如果照這樣來看,你們要推文化扎根、文化參與都是白講的,2015年本席上任立委時的部長有弄過文化體驗券,本來說要發放,結果行政院遇到大選,怕人家說是政策綁樁、政策買票,買青少年的票,不過青少年沒有投票權。

李次長連權:鄭部長上任後,這個預算已經大幅的成長。

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增加很多,但是文化基本法都要通過了,這個法令、辦法通過了八、九年,可是現在1年只用3,000萬元在推動,我們為了這樣而去修那個法……

李次長連權:沒有,是2億3,000萬元,文化部對這個政策也一直有在規劃,只要預算能夠比較……

張廖委員萬堅:現在是少子化,若以20萬人為例,像義大利是滿16歲就定額補助他們去參加表演藝術活動,你們的報告有提及2場活動1,500元,20萬人就要多少經費?3億元,3億元會很多嗎?重要的是要怎麼做,另外那三分之一?次長,我問你的問題你都無法回答,當你們在規劃這個政策時,我一開始質詢時就有提到,這會有城鄉差距以及族群對文化體驗、藝術體驗活動經驗的不同,比如說原住民或偏鄉的問題,這部分占了三分之一,你們要如何去落實?你們也要注意到這個問題。

李次長連權:是的。

張廖委員萬堅:對於這個決議,我希望你們再進一步提供資料給我,到底什麼時候要做,謝謝。

李次長連權: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在休息之前,請青年發展署準備一份資料給我,就是原住民的青年到底有多少位、分布在哪裡,稍後本席質詢時希望你們能提供這些資料,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當時我曾請教過青年署有關文化扎根地方創生的預算有哪些,青年署給我的預算內容,一個是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我看了這個計畫後有一些感想,我們每年的預算也不過才兩、三百萬,每年的補助案約40件,平均起來補助的經費是75,000元、80,000元,雖然107年有增加到十九萬多元,可是補助的件數減少了,青年署致力於青年社區文化扎根工作,為什麼預算只編這麼一點點?一年補助7萬元,一個團隊一天才191元,我問這191元能做什麼?青年署告訴我說可以畫畫牆壁、認識植物、野炊、資源回收等等,這些是在做青年文化扎根工作嗎?

主席:請教育部青年署羅署長說明。

羅署長清水:主席、各位委員。社區參與行動計畫不是單純只有畫壁畫、認識植物等等,事實上,很多跟產業也有關係……

蔣委員乃辛:這都是你們給我的答復、給我的資料啊!你們告訴我是做這些事啊!怎麼你現在告訴我的跟你們答復我的內容不一樣?當初你們為什麼不先告訴我?

羅署長清水:因為在106年以前是學生參與比較多,107年之後我們也重視非在學青年(即社會青年)的參與,誠如方才委員所提到的,過去我們在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中最高都只有補助15萬元,自去年起,我們補助金額從15萬元開始做在地深耕……

蔣委員乃辛:你們從來沒有補助過15萬元,補助金額都只有七、八萬元,哪裡有補助過15萬元?

羅署長清水:那是過去的……

蔣委員乃辛:直到107年才有達到19萬元……

羅署長清水:對,因為107年我們總認為過去……

蔣委員乃辛:甚至在106年還有2萬元的,那你怎麼不說呢?

羅署長清水:那是種子團隊,而不是……

蔣委員乃辛:我不管現在的情況是如何,但你們給我的資料所顯現的正是如此……

羅署長清水:對不起!可能是我們在資料呈現的方式上有誤。

蔣委員乃辛:既然青年署是從事服務青年的工作,尤其文化扎根實屬重要,你們每年只編列三百多萬元,這實在說不過去!

羅署長清水:是的。

蔣委員乃辛:我們看到文化部在社區營造青銀合創方案一年編列二千多萬元的預算,當然我們也知道文化部的經費比教育部還多,其補助案件平均金額也有220萬元,這差不多就是你們一年的預算,而且在計畫類型上,文化部還有跨年期;青年署只有單年期,請問單年期能夠做些什麼計畫?針對青年署在青年文化扎根的部分,有些部分能否可改成跨年期,俾利在地方上持續扎根,也才容易讓民眾了解,否則大家看到只有舉辦野炊活動就結束了。

羅署長清水:對,感謝委員的指導。事實上,過去我們利用暑假期間舉辦活動,正因為我們無法落實在地深耕,因此,自去年起執行期為半年,未來我們也可能研議採用跨年度的方式,才能夠持續在社區中扎根,也才能夠落實青年在地深耕,俾利地方在社區產業或文化藝術上有更好的呈現。

蔣委員乃辛:現在年輕人都是移往都會區,鄉村人口老化的問題嚴重,這也是實際上的需求,但如何讓年輕人有誘因能夠回到地方,並與在地文化結合扎根,這是青年署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我希望青年署能夠重視此事。

羅署長清水:好的。謝謝。

蔣委員乃辛:請問李次長,雖然文化部在青年預算上比教育部青年署還要多,事實上,這也應該要比青年署多,因為教育部青年署一年的預算還不及文化部的十分之一,但是,文化部在於文化上有沒有推出青年政策?我們看不到你們有提出青年政策。事實上,我們看到內政部、財政部都有提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對象為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的青年;科技部針對32歲以下青年有愛因斯坦培植計畫;38歲以下青年則適用哥倫布計畫;經濟部推出青年創業貸款,年齡為20歲至45歲;中研院提出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年齡在42歲以下。請問文化部有無提出相關計畫?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文化部補助的核心對象都是投資青年及壯年……

蔣委員乃辛:真的是這樣嗎?

李次長連權:是的。報告委員,原本我們在青銀合創上受到社區營造人口老化的影響,所以我們才會轉化成……

蔣委員乃辛:在全國文化會議中,你們有沒有提出青年文化主題?因為你答不出來,所以沒有。對不對?行政院文化會報有沒有提出青年文化政策?沒有。文化政策白皮書有沒有青年文化政策?也沒有。

李次長連權:事實上,我們有提出青年政策,譬如今年在文化論壇……

蔣委員乃辛:連最重要的全國文化會議、行政院文化會報及文化政策白皮書都找不到與青年有關的文化政策。請問次長,文化部還有哪些青年政策?

李次長連權:如果委員從社區營造、藝術發展與文化創意來看,這些政策都與青年有關,文化部在整體核心職能中統統是在獎勵青年文化的發展。

蔣委員乃辛:我們看到文資司有提出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及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人文司有提出青年創作補助作業要點及文化創意產業創業圓夢計畫;藝發司有提出文化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交流司有提出青年文化園丁。這些都是方才次長所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這些預算才占多少的比率?這只占全部文化部預算的5%。

李次長連權:在發展這幾項計畫時,因為要考量與時俱進的問題,譬如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與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主要受到現今村落有少子化、老年化現象的影響,為了鼓勵青年回鄉服務,所以我們特別提出三、四項政策配合發展。

蔣委員乃辛:我請文化部提供所有與青年有關的文化獎補助經費預算,你們只有給我這6項,經過我計算之後發現,105年占文化部總預算約0.51%;106年占0.44%;107年占0.53%,相關經費實在少的可憐,也難怪全國文化會議、行政院文化會報及文化政策白皮書都沒有青年政策。

李次長連權:對於委員的指教……

蔣委員乃辛:方才次長提及文創司在106年文化創意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經費還有3,000萬元;107年的預算只有2,000萬元。為什麼?

李次長連權:目前我們希望採用投、融資的方式執行,以及目前我們還有幾項計畫是與影視司做文化內容創作的部分移到那邊……

蔣委員乃辛:沒有啊!如果有的話,為何文化部沒有提供本席相關資料?此外,文資司有提出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106年預算為3,0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為2,561萬元;107年同樣編列3,0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不到2,000萬元,只有1,993萬元,這是因為沒有人向文化部提出申請,還是受到其他的原因所致?

李次長連權:我們有一部分的經費是與其他部會一起合作。

蔣委員乃辛:難道這是因為你們與其他部會合作,這些計畫都是花到其他部會的經費,就不會花到文化部的經費,所以你才會賸餘這麼多的經費,實際上,你們花不到三分之二的經費。是嗎?

李次長連權:應該不是……

蔣委員乃辛:我們看到文化部只編列3,000萬元,卻只用了一千多萬元……

李次長連權:這部分我們要做檢討,可能評審委員針對這部分要求比較多,所以在核定上……

蔣委員乃辛:換言之,現今青年文化的水平都不夠標準,才會達不到評審委員的需求,所以他們申請的案件都過不了。

李次長連權:當然不是這樣。

蔣委員乃辛:既然不是這樣,那是什麼?

李次長連權:在整體輔助青年政策的宣導上,我們還有需要再檢討之處。

蔣委員乃辛:因為本席的發言時間已到,最後我要提醒次長,文化部應該制定青年文化政策、增加青年相關預算,如此才能夠落實文化扎根計畫。文化扎根不從年輕人著手,請問要從哪裡開始著手?如果政府沒有提出青年文化政策,甚至補助預算只占0.5%,那麼今天你還要談什麼文化扎根?

李次長連權:文化部對於青年預算不是這麼……

蔣委員乃辛:有些很有名的團體一年補助金額就高達幾千萬元,你們補助一些經費給年輕人能夠發揮多一點創意、落實文化扎根,這樣不是很好嗎?現在已經進入4月份,文化部正要編列109年預算,我希望在明年預算中與青年相關補助能夠在政策中顯現,亦請次長以書面答復本席。謝謝。

李次長連權:好的。

主席:次長,蔣委員乃辛會追預算追得很緊,所以這不是草率的說法。謝謝。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非常感謝主席替我們安排了一連串專題報告,讓我們可以更有機會來了解原住民、原鄉的相關文化復振。其實我們在上週對科技部及教育部都盤點過了,我剛好也利用這個機會針對地方創生元年各個部會的工作到底到位了沒有來做一些檢視。

首先,針對剛才蔣乃辛委員所提的,我有非常大的共鳴,地方創生元年正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我們檢視文化部門在扶植青年文化工作的強度夠不夠?水平跟垂直的整合力道是否到位?這確實是我們要放在心上的。當然,文化是跨不同世代的,但青年的發展,尤其扣合現在內閣總體國家發展戰略的地方創生,確實是需要再強化。在134個優先推動的地方創生區域中,原鄉占了36%,也就是今天我們所探討這個主題非常重要的核心。但是我要在此提醒,我們振興地方除了要打造地方特色、創造觀光亮點之外,還要回到地方創生的核心,也就是要人口回流及青年創業,這是我們要念茲在茲的,而不是有個觀光亮點、有個計畫曇花一現,然後就沒了,其實青年回鄉及人口回流是重要的工作,文化扎根更是如此。

次長,請問在地方創生會報裡,文化部有哪幾個計畫?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就是委員所框下來的文化生活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社區三期、歷史三期、國家文化記憶庫。

吳委員思瑤:所以是兩項主要計畫─文化生活圈建設、文化創業產業的推動,以及三個配套─社區營造、文資維護、國家記憶庫。但是我盤點了這個兩計畫、三配套,目標都非常正確:第一,我們要人口培養,而且要留鄉,這個你抓到重點了;第二,要能打造地方特色的空間營造,這也是重點;第三,要能讓這個區域活下去,就是產業要加值在文化面。我看到在五項計畫裡,文資局、文資司及藝發科都有相關計畫,請問文化部每次去參加內閣地方創生會報的專責對口是誰?

李次長連權:文資司。

吳委員思瑤:司長一個人就可以代表文化部,把這麼多的計畫,其中有軟體、有硬體;有大到文化生活圈、再造歷史現場,動輒幾億幾億的預算,也有小到社區營造、青年培育,幾千幾百的預算;他都可以control嗎?

李次長連權:目前整體的部分是由我在負責。

吳委員思瑤:是李連權次長?我可以說你是文化部地方創生專責拉到最高層級的統合性的次長,是這樣嗎?

李次長連權:目前我擔任的角色是這樣。

吳委員思瑤:如果是由次長的level來做,這非常好,因為教育部過去就是欠缺一個整合機關,現在他們也提到政務次長來做,我很樂見由次長在文化部來做地方創生統籌的窗口,但是每次去地方創生會報開會的人就應當是你,而不是文資司司長!

李次長連權:都是我去參加院長主持的會議。

吳委員思瑤:好,這樣才能是一個整合的機制。我看到有兩個主要跟人才培育相關的部分,就是青年村落文化行動及青銀合創計畫,我看了你們的細部計畫,覺得這兩個計畫都不錯,而且我實際跟參與的這些年輕夥伴了解過,他們也非常推崇文化部的計畫,因為相對資源是不小的,譬如青銀合創部分,4年期最高可以到600萬,而青銀協力堅壯社區組織部分,4年可以拿到240萬,這是不錯的。但本席認為在總體計畫部分,第一是要永續,每年都要繼續編預算、繼續執行;第二是我認為還要再擴大這個計畫,剛剛蔣乃辛委員質詢時也提到青年文化政策應當再擴大,我們的看法不分黨派,都是一致的,我想編列預算時應該要反映出來,這可以吧?

李次長連權:可以。

吳委員思瑤:我很快的跟你分享,日本地方創生的地域振興協力隊大量引入年輕人做地方創生,而文化藝術介面的導入是一個很重要的亮點,他們除了每年給年輕人蹲點的生活費、活動費之外,最重要的還有創業基金,這就是我說的,並不是補助完了就拍拍屁股走人,我們應該鼓勵接受我們青年計畫、文化計畫的人能夠留在當地。日本地域振興協力隊的成員多元,有4成是女性;7成是20到30歲;6成於這個計畫結束後是留在這個區域繼續定居創業;這就是我們要追蹤的部分。他們是遍地開花,在全國推動,從一開始2009年上路到2018年的統計,參與的年輕人有54倍之多,原本是89人投入,到現在是4,830人;參與的地方自治體,也就是相對於我們鄉鎮市的地方自治體,也有32倍的成長,現在有997個地方自治體投入,相當於我們鄰里的市町村部分則高達985個。換言之,我剛剛說的人才培育在文化部分其實是很低的,雖然每個計畫給的錢算多,但總體來說,你們每年、每期都大概只能補助20組、30組人,對應於日本,他們能夠支持的隊員高達四千八百多位,所以我剛才說的人才培育計畫無論如何都要擴大再擴大。除了要有充足的預算、計畫要多元、推動補助的時間要永續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每個扶植計畫個案要列案追蹤,這是我今天提出來的提醒,你們真的不要補助完,計畫結案之後拍拍屁股就走人,文化部門也沒有追蹤,這就會讓地方創生功虧一簣。

日本用藝術祭帶動地方創生的成績傲視全球,包括越後妻有的大地藝術祭及瀨戶內海的大地藝術祭,我這幾天還看到我們的藝術家林順隆正帶領著團隊在越後妻有,為了今年夏天就要上路的第4屆藝術祭在那裡駐村創作,這是非常可觀的用藝術文化導入來做地方創生。我今天還要跟你分享另外一個例子,除了越後妻有大地藝術祭、瀨戶內海大地藝術祭這些大家耳熟能詳的部分之外,在日本四國地區的德島,他們的神山藝術村計畫也是一個成功的可以讓我們借鏡用藝術改變偏鄉的計畫,一開始用文化藝術導入,然後復甦整個地方的活化性計畫,引進創業者,帶動生活產業,最後這個地方就活起來了。我要跟次長分享,他們整理出神山這個地方有很多空家屋町,也就是空在那裡閒置的房舍,修復之後提供給國內外藝術家,現在已經有24個國家的70組藝術創作者進入這個空下來的空間民房。他們另外又整理了這個區域的老舊工廠,成為一個衛星複合的辦公室,到現在已經有50多名IT產業、影像及設計產業的人員進駐。所以我們應當有一個思維,修復空間的同時,就是把人才引入的整合性時機,可是臺灣往往不是這樣,我們的文化政策扶植,補空間也好,補人才也好,資源都很少,而且補空間就是補空間修復,補場館提升就是補場館提升的預算,跟人才補助是完全脫鉤。比照日本經驗,提供空間跟人才培育是同步在進行,這樣才能看到成效。我們的文化資產修復之後,活化沒有人,所以修復之後還是蚊子館,蚊子館這麼多,全國有131處,為什麼不讓年輕人駐點?文化部由次長擔任地方創生專責窗口很好,但我們要擴大整合現有計畫,而且要強化空間跟人才的鍊結,不要是補空間一回事,補人才又是另一回事。我們看日本的經驗,對年輕人的幫助,空間的提供、工作室的提供、創作據點的提供,往往和給他錢補助他創作是同等的重要。

最後一件事情,我要求擴大跨部會整合,青年署的5個扶植年輕人計畫,應當跟文化部的青銀共創或文化村落橫向聯繫與整合,這幾件事情,請次長統一回應。

李次長連權:我完全贊成委員的意見,其實在台灣也有一些很深具潛力的點,我舉個例子……

吳委員思瑤:我發言時間到了,所以你會馬上做?請書面報告給本席。

另外,越後妻有2021年可能會有台灣部屋,這件事情我催生很久了,希望你們會後可以跟本席報告,讓藝術家進行國際合作交流,前進越後妻有大地藝術祭,在2021年前進,好嗎?謝謝。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

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住民傳統文化很重要,我們高雄原住民很多,我與原住民也有很多的接觸,原則上希望次長可以在原住民方面多用力一點,讓我們原住民朋友可以有更多的創意,更多的文創。

當然,青年培力除了原住民外,一般所有青年都是重要的對象,照理講,不管是次長或署長,你們的工作或志業,應該都是在所有的青年,有關他們的就業、文創等各方面,是不是青年署應該都要擔下來?

主席:請教育部青年署羅署長說明。

羅署長清水: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青年署就是一個平台角色,當然,各部會對於青年發展都有不同的業務職掌,像創業部分,組改之後就移到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就業部分跟職訓中心,移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以在各個部會中,有關青年的相關業務,都有它的目的事業職掌。

許委員智傑:這個我知道,我是建議青年就業方面的職責,有沒有機會放在青年署身上?次長,你覺得呢?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青年署是一個整合性的平台,就好像陸委會是大陸事務整合平台,這其實要看權責機關怎麼看待,如果是可以整合,我想各部會應該都願意配合。

許委員智傑:各部會有各部會的職掌,而跟青年就業最有關係的,我想應該是勞動部,其他部會包括經濟部等,很多都跟青年就業相關,但如果我是一個青年,當我覺得我的就業有問題或有任何問題時,我會想既然有個單位叫做青年署,是不是只要我有任何疑問,就可以跟青年署尋求協助?其實協助各部會整合的職責在青年署,而不是由青年署告訴青年你要去勞動部問或是去經濟部問,問到最後,坦白講就是莫衷一是,因為多頭馬車,太多單位了!當然,青年署如果要把這個工作擔下來會很重,也許署長會說我們預算不夠或者有很多客觀上的問題,但如果有個單位真的可以設身處地為青年著想的話,青年將來的發展,就交由青年署統一規劃,串聯各個不同部會的職掌,至少做一個很好的平台,這樣子青年就不會無所適從,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到青年署詢問,這樣的角色可能會增加青年署很多工作,但這樣一個方向,不知道署長跟次長是不是可以接受?

羅署長清水:感謝委員的指導,基本上,青年署本來就是為服務青年而存在的,事實上在過去這一段時間,我們也試著把青年在整個生涯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資源整合,首先是資料收集,以及各個部會對於青年所能提供的服務,我們把它弄成一個「青年資源讚」網站,後續如果要往下推的話,我們會來研究看看,如何讓青年署可以扮演足夠的重要角色。

許委員智傑:就跟我要求文化部、經濟部或教育部一樣,台灣經濟發展跟文化部、教育部有沒有關係?都有相當大的關係嘛!今天大家都著眼於產業經濟的提升,但是在文化上或教育上要如何銜接才是最重要,這樣我們才有辦法說台灣要上看10年、20年、30年、50年,台灣未來的發展是什麼?大家都要有這樣的想法去match,而不要說教育部只管教育部,文化部只管文化部,青年署只管青年署的業務,如果是這樣的話,以你們現有的經費預算,青年署能管的業務也是滿少的啦,是不是?本席希望你們可以擔當這樣的重責大任,有這樣的志願跟理想,這樣可能看事情的角度就會不一樣,需要經費支持,當然文化部或行政院要更加支持,對於這樣的角色和定位,署長願意把這個擔子擔下來嗎?

羅署長清水:我們來研究看看,事實上是可以把資源更統整,讓青年可以好好運用。

許委員智傑:所以署長的意思是願意,次長你願意嗎?

李次長連權:文化部願意配合教育部青年署的整體規劃,我們會進一步討論文化部要如何配合。

許委員智傑:好,我們要讓全國的青年知道,其實青年在人生道路難免感到徬徨,當他們求助無門時,至少在行政單位一查,有個青年署存在。我覺得青年署的服務,除了本身現有的業務外,還要跟其他單位串連,就是你們上網有的之外,也許在你們請他去找不同部門求助時,如果你們能夠幫忙協調、銜接,青年可能就不會無所適從,而不是他來找你協助,你就是叫他去勞動部或經濟部,那麼你只是分配工作出去,青年後續有沒有辦法銜接,你都不知道,所以銜接是非常重要的,這樣才能確實輔導青年,不管是就學、就業或文創,他們都能有個靠山,而青年署理所當然就是青年的靠山,我想這樣的意境、理想,應該沒有問題吧?好不好?請署長在你們的網站也公告一下,如果青年有任何問題就來找青年署,而你們也一定會盡力去協助。本席請次長與青年署研究一下,看看要如何來銜接。

請問次長,你覺得文博會辦得好嗎?

李次長連權:越來越好,其實這是在國內辦國際性的一個展會。

許委員智傑:你們的成績從99年到107年,產業效益是從1億元到6億元,而參觀人次是從6萬人到30萬人,我們應該給文化部相當的肯定。文博會能帶動國際文化及創意產業來台灣,甚至增加實質的經濟效益及人才的培養,不過我看到一個缺點,就是我從來沒有看到有移師高雄來辦此活動,有沒有可能呢?

李次長連權:其實在國內辦一個國際性的展會,本來的定位就在B to B,但是卻額外變成B to C。在B to B的情況,國際上應該還是要算一個點,然而辦此活動的擴散效益,我們應該在全台灣讓大家都能夠受益,其實我們在文博會有一些專區是給各縣市政府推荐的,也與六都有一些合作。

許委員智傑:基本上,我先肯定可以肯定的部分,你們的確在這部分有很大的進步。現在我要提出,比如高雄鳳山的衛武營是全世界最大的單一屋頂表演展所,文化部有沒有時時刻刻想到要加強衛武營呢?除了國際性的表演之外,我也要求故宮,如果有機會的話,也應該將翠玉白菜送至衛武營展覽。剛才你提到文博會在台北已經成形了,有沒有機會將其邊際效應擴大到衛武營呢?從文化部的觀點而言,你們應該著眼於全國,請問要如何加強南部呢?我認為你們要主動出擊,有沒有機會以文博會的角度來加強及提升高雄及鳳山衛武營呢?

李次長連權:高雄駁二本身就是非常好的文創園區,至於鳳山地區要怎麼樣配合呢?其實鳳山的文化資產及衛武營也有很好發展的潛力,過去部裡對鳳儀及新城等都有補助,希望鳳山地區的文創園區能夠逐步建立。

許委員智傑:現在文資局是很協助,如協助左營及鳳山的文資修復,而駁二及棧貳庫等也都有發展。鳳山衛武營是這麼好的地方,還有明德訓練班,我曾要求文化部有沒有考慮人權館呢?你們尚未給我答復,就是北景美、東綠島及南鳳山,而鳳山人權館那邊是白色恐怖死亡人數最多之處。另外,黃埔眷村博物館好像與文化部都沒有關係一樣,我們好不容易將最古的及最重要的文化資產保留下來,至於該如何發揮,國防部都在等文化部,可是文化部卻沒有聲音。我所提的這幾項,希望文化部可以做一下思考,看看要如何發展,也向我報告一下,好不好?

李次長連權:好。

主席:請次長會後向許委員智傑說明。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原住民傳統文化扎根、青年培力及部落創生,這是很重要的議題,我在長期的關注及互動中,包括上次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質詢,我都覺得相關的訓練課程多及重複性高,但是整合性卻是弱的。從原民會的報告中,我注意到兩個現象,有一個是我們來做部落人才培訓,20年前及在921之前,我們協助原民會做部落領袖人才,那時大概就看到很多計畫,以及計畫書的撰寫及部落參訪等,這些東西現在還存在著,我並不是說現在存在不好,而是已經訓練20年了,也累積一些有經驗的人,你們應該去深化。我覺得在深化過程中有斷裂,就是說給青年人才出國留學,這是一種想像,可是部落延續及文化傳承的沿襲與深化在哪裡呢?我就比較看不到了,比如原民會有一青年創業金融措施,從90年開辦到107年,共協助255位青年取得創業基金,金額是二億三千萬多元,到底做了些什麼事情?同時與過去傳承文化的延續性是多、弱或少呢?我覺得就是看不到這種整合性,換句話說這份報告是各局處各自提出的。從作為次長及副主委,或是要做傳承文化、青年培力及部落創生的人,你們應該去強化整合能力。

本席先請教原民會,在這種情況之下,鍾副主委要如何整合傳統文化、青年培力及部落創生呢?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導,長期以來,我們都在做一些青年培力的工作計畫,除此之外,還包括文化資產的培力,比如針對原住民石板屋建造的培力,以及文化資產文物的修復等都有在做相關的培力工作。

蔡委員培慧:這就是我剛才問的,我的問跟你的答一樣,所以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嘛!我的意思是培力計畫有在做,然而經過20年,我們要如何去深化及整合呢?我還提到你們培訓的課程是在持續,不過整合能力卻是弱的。我會這樣講倒不是要特別說什麼,只是要說部落文化展現的顯性,即物質文化大家都看得到,包括工藝、飲食及音樂等,而在此之外,有關比較深刻的思維及哲學,你們要如何去串連,這才是我們所說的部落傳承的核心之處。如果在這裡要傳承的深刻哲學,我認為不是只要成為原住民的文學而已,我常說這是「默會知識」,也是內化到其勞動力的內在身體知識等,現在臺史館的林崇熙館長就在這裡,他可以告訴你,什麼叫「默會知識」。

我要說的事情並不是要說你們做得不夠,而是要說重複性太高了。上次在討論原住民與科技、農產時,我特別強調有非常多智慧是內化在原住民的農耕及生活裡。值此面對極端氣候之際,我們現在要找到韌性,可是這個韌性絕對不是在實驗室能找到的,很多都存在我們原住民的傳統知識裡,比如之前提到的歷坵部落的杜爸爸定品系時就不以台東一號、台東二號、台東六號、台東九號稱之,而是以這些米是可以吃的、釀酒的、祭祀的等品系做分類,而且不僅告訴大家這是金色毛小米或是以是原住民名稱稱呼小米三號等,還將過程中如何運用生態知識(比如如何將草灰木灰混在一起、撒種時要噴除草劑、如何將山上的紅螞蟻窩搬下來以協助小米抗菌和抗敵)都說得很清楚,但是在本席質詢過後,你們卻忽略了不做具體回應,本席要說的是,面對極端氣候尋找韌性方案不是在學校的實驗室,它會與原住民或農民的智慧緊密結合,可是本席卻看不到你們在這方面有什麼作為,反而是科技部委託了政大的官大偉教授進行原住民科學知識的前導計畫。本席花這麼多時間來談這個問題,用意在提醒大家整合能力不要變成只是口號,科技部已經在做了,文化部與原民會是否也可在此基礎上延續文化傳承以與現代連結?就以台灣獼猴為例,過去可能會生活在比淺山再高一點的地區,可是現在已經會影響到我們的農作,過去趕小鳥的時候是用竹製的響器,現在農改場卻研發出使用感測儀發出不同音響的辦法,而且他們知道猴子很聰明,所以會預估猴子的路線裝設多個感測儀,只要猴子經過,就在不同的時間發出砲聲等不同的聲響,這就是將原住民傳統智慧與現在的科技和感測能力做結合,這些事情並不難,缺的是有人去整合、有人去做而已!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將原住民的傳統智慧與我們的在地資訊和國家文化記憶庫整體結合,讓全國民眾知曉並廣為推廣,我覺得這是可以處理的事情,部落文化小組可以將此當作是一個亮點計畫來推動。

蔡委員培慧:文化部既然有具體回應,那就要積極進行。請問原民會的看法為何?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以前培訓的多是屬於個案,現在我們也在做全面的整體規劃,希望能建構體系。

蔡委員培慧:那就趕快告訴我們你們要建構什麼樣的體系,我們也想要有具體的瞭解。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整個知識體系的建構包括推動原鄉友善農耕、農業發展的培力等。

蔡委員培慧:友善農耕、發展培力這些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經提出啦!現在面對極端氣候的壓力,你們要告訴我們如何與科技感測能力結合啊!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已經申請到科技部的四年精進發展計畫,現在進入第二年,正在進行整合,包括微型農業和農產業推動的服務工作。

蔡委員培慧:最近三和村一個部落對托育班小朋友進行了學力測驗,通常我們想到學力測驗都認為是考試,但他們卻是要讓小朋友展現生活中的感受能力,包括聽前奏唱一首部落的歌、辨識野菜、烹調排灣或魯凱的傳統食物並以氣味辨識,或是如何用小米和花生播種、瞭解食物從生到熟的過程等,也就是說他們的學力測驗並不僅止於聽說讀寫,還將感官的感測能力發展也包含在內,白話一點來說,這些事情就是我們在推的食農教育,但如果我們用現有的制式學習方式去做的話,那就撇掉了與部落的連結,本席特別舉出這個瑪家鄉非常認真進行的案例,就是為了告訴副主委我們有能力但是缺整合,從今天的報告中,本席看不到你們要整合能力,我看到的只是你們將過去的計畫重述一遍,這樣實在很可惜!其實這只是部落生活跟孩子教育的連結,部落的生活、農耕及傳統智慧展現在很多方面,如何與現在的農耕或極端氣候的考驗連結,是你們要花心思去思考的,何況這些事情絕對不只發生在台灣,全世界都在找答案,可是本席要不厭其煩的說,原民會在做部落傳承時,不要再延續過去的方法,應該要提升你們的整合能力,讓我們看到現在的年輕人回家為部落服務時可以展現他們的實力,本席真的覺得這些事情都有待加強。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

主席(許委員智傑代):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文化部從105年就開始推動社區營造三期跟村落文化發展計畫,預計從105年實施至110年,共編列20億5,000萬元,但大部分都是獎補助費,以今年編列的2億9,400萬元為例,有二億二千七百多萬元都是獎補助費,其中一項是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今年編列四千一百多萬元,用來補助與輔導原住民參與村落文化發展相關計畫,包括青銀合創方案等,每個方案補助金額從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本席想請問的是成效到底如何?文化部的補助非常多,這部分還算是少的,但是你們每年看到案子就給予補助,到底這對原民的村落文化發展或扎根有多少效果?本席也曾在行政部門任職,當然知道既然編了獎補助預算就要獎補助出去,但是對於原民文化和村落文化的發展,這樣每年給予獎補助真的是有效的方法嗎?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在社會逐漸走向少子化、老年化和都市化之後,其實對整體村落的發展包括原住民村落發展計劃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必須要有一些支撐。

林委員奕華:本席並不是說不要給予補助,而是說你們現在是每年看了案子就給補助,這只是曇花一現,而文化扎根並非每年給些經費就能做到的,如果說可以做到那都是騙人的,本席在乎的是到底現在是文化需求導向還是政策需求導向。

李次長連權:文化部都是文化導向。

林委員奕華:可是本席覺得這很像是政策導向。

李次長連權:若為政策導向一定是整個環境有所改變,比如以前社造並沒有給青年的專案,但因為少子化、老年化的發生,村落已經有老化的現象,所以現在特別標舉讓青年能夠回鄉協助整個村落的發展,而青年下鄉必須面對的是整體資源不足的問題。

林委員奕華:所以本席才說你們給予獎補助必須注意成效,而且一定要由下而上,要有人願意去做這樣的社區營造和文化發展,當然我們希望看到是需求導向,但以107年為例,去年和今年一樣都編列了四千一百多萬元,有60個團體來爭取金額10萬元到80萬元的補助,而全省只有29件獲得補助,總金額是1,699.6萬元,達成率僅41.2%,請問為何通過比例和達成率這麼低?

李次長連權:那是因為我們的審查委員比較嚴格。

林委員奕華:今年會有什麼調整嗎?

李次長連權:今年會增多一點案子或補發一些案子。

林委員奕華:去年提了60案只通過了29案,本席認為這與案件多寡無關,重點還是要溝通,我們給你們這麼多預算,希望的是看到這些經費發揮效果,結果達成率只有41.2%,連一半都不到,今年又編了一樣多的經費,請問你們打算如何善用這筆錢以達到我們希望達到的目的呢?

李次長連權:一般處理村落的話會與我們的四個生活美學館一起合作,今年會加緊合作。

林委員奕華:本席要拜託次長,我們給你們預算就是希望你們達成目標,所以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也不樂見刪減這方面的預算,你們應該要思考如何讓這筆經費發揮最大的作用,可是如果將人口、福利、轉型、產業就業環境、觀光、文創等都綁在一起,結果就成為一個包山包海的淺碟式文化,所以本席還是希望你們能在永續發展、扎根方面多下功夫,不要為補助而補助。其實文化和環境是不可切割的,可是大家對這個議題的關心還是非常不足,就以本席很關心但也無法拯救的台東基翬漁港來說,請問各位知道基翬漁港本身的特色為何嗎?該地是我們阿美族非常重要的採集水草、海菜的場所,也是台灣很棒的珊瑚礁所在地,更是台灣的衝浪私房景點,可是為了一個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開發案,卻要在那裡施工,而且沒有人關心此事,本席不禁怨嘆,今天我們說是要做文化扎根,但是真正碰到這個議題時,他們根本求助無門,各部會也是各唱各的調,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善用這筆經費,讓我們的原住民去省思自己的環境和文化,鼓勵他們發揮到最大的效果。

接下來本席要談的是如何將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新意結合,各位知道有位蘭嶼媳婦做了一幅非常有意思的貼圖嗎?本席稱其為與海角七號當時很有名的宣傳口號「千年傳統,全新感受」結合。這位蘭嶼媳婦將達悟族的語言做成貼圖,在蘭嶼透過才藝換宿課程與當地文化結合,完全沒有獲得政府一毛錢補助,但是他卻推動了蘭嶼人與自然共生共存的智慧,請問你們認為做這件事情算不算你們預備推動之事?其實本席是建議除了貼圖外最好還有聲音,比如客委會就製作了一個系列,將一些平常用語配上發音,本席有時就會藉此學習發聲,上述貼圖是民間自己做的,我們官方從來沒有想過要做這些,本席覺得非常可惜,其他各族語言本席可能多少會講一些,達悟族語言卻一句都不會說,因為她算是較小眾的一群。因此本席認為要讓文化扎根必須使其與民眾生活更加緊密的結合,這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

李次長連權:史前博物館剛好在107年有一個「親親海洋─探尋南島雅美族的海洋文化」的活動,我會交代對這部分給予強化。

林委員奕華:我們不希望原民文化成為小眾文化,應該要讓大家都能欣賞,要讓一般人都可以接觸到,這才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目標。

最後本席要關心的是坎城影展臺灣之夜,第一次流標之後又進行了第二次招標,一般來說第一次流標後會放寬資格,但是本席接到一些投訴說第二次招標的資格更嚴格,甚至連申訴的時間都沒有,本席不會幫任何人講話,只是認為在程序上應保障所有人公平競爭的權利,所以請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辦公室,俾瞭解文化部是否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李次長連權:這是國藝中心的標案,文化部會去督導。

林委員奕華:就算是委託給他們進行,你們也要督導啊!要按法定程序進行,所以請將資料送來,讓我們瞭解在相關法令或作法上是否有值得探討的空間。

李次長連權: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鍾副主委,觀光局於106年已經修訂了民宿管理辦法,你應該知道我們針對該辦法第十三條跟他們打了兩年仗,原住民土地無法取得建築用地執照這件事好不容易可以依照民宿管理辦法以結構安全來解決原住民民宿取得合法執照的問題,時間已經兩年了,請問原民會有無就這部分幫我們的族人解決問題?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協助和大力支持,我們已經與相關部會針對這個部分將民宿管理辦法做了一些修改。

高金委員素梅:你們現在預備怎麼做?

主席:請原民會經發處范專員說明。

范專員文鶯:主席、各位委員。民宿管理辦法修正後為了解決族人領取民宿結構安全鑑定費用的問題,我們已在今年度訂定了補助辦法,族人可以向本會提出申請,我們會給每戶最高50%的結構安全鑑定費用補助,上限是5萬元,我們將會從下個月開始下鄉舉辦說明會,鼓勵族人來申請。今年度編列了2,000萬元左右的預算,希望能快速地解決這個問題。

高金委員素梅:這麼好的一件事,為何巧慧委員提出質疑時你們根本講不出來呢?這是不可以的,是失職!你們要努力一下。你們手中有清楚的原住民民宿間數資料,請問你們準備分幾年完成?今年這筆2,000萬元預算顯然是不夠的。

范專員文鶯:對,是不夠的,我們目前調查了55個鄉鎮市區,大概有七百四十多間尚未合法(不是違法)。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從今年(108年)開始到110年為止,分3年內完成。除了結構安全鑑定這一塊以外,其實還有其他包括餐飲等,我們會透過旅遊中程計畫予以協助,所以,整體計畫推動是配搭的,也就是以民宿的改善為核心,以部落旅遊的路線規劃發展,針對部落的亮點設施作調整。

高金委員素梅:很好,所以,原民會自己能做嗎?根本不能!本席今天才會幫你們發聲。羅署長,你聽到沒有?這是原住民族年輕人回鄉最該做的事。署長,我剛才請你準備資料,原住民青年人數到底有多少?部落有多少、都會區又有多少?如果青年發展署連這樣的資料都沒有,乾脆裁撤算了。

主席:請教育部青年署羅署長說明。

羅署長清水:主席、各位委員。以15歲至35歲計算,原住民族青年人數大概有十九萬多人;如果照委員上次說的,算到44歲,就有二十七萬九千多人。

高金委員素梅:在這二十七萬九千多人中,部落有多少、都會有多少?

羅署長清水:在原鄉,15至35歲原住民青年大概有10萬多人,在平地大概有八萬九千多人。

高金委員素梅:這樣加起來才18萬人啊!你不是說有27萬人嗎?連數字都不對!

羅署長清水:我剛才所說的是到35歲為止,27萬人是計算到45歲。

高金委員素梅:署長,我給你機會,回去好好調查資料。

我要更深入地問你部落相關資料。你知道原住民有幾個部落吧?有幾族?

羅署長清水:16族。

高金委員素梅:有幾個部落?幾個原鄉?

羅署長清水:55個原鄉。

高金委員素梅:跨幾個縣?哪幾個縣市人數最多?

羅署長清水:最多的大概是花蓮縣與桃園縣。

高金委員素梅:原民會還幫他答?他剛才說了,青年發展署是我們國家最重要的幕僚核心平台,卻連這樣簡單的數字都沒有!

署長,你們真的該打屁股!你知不知道?你們的員額還比原民會多,結果卻還不知道這些數據。署長,請你回去休息一下,再把正確數字告訴本席,給你一個禮拜的時間,可不可以?

羅署長清水:好。

高金委員素梅:然後,再告訴我,你們能做什麼。剛才我已經講清楚了,你們是政府的幕僚單位與平台,這個平台對於原住民青年能做什麼,我們今天已經告訴你了,文化部有非常多資源,原民會也有非常多相關資料,還有什麼不足的?請你們回去之後,擺出你們的態度,我要身為所謂「平台」的你們在1個月之內拿出原住民青年的政策供政府思考,包括什麼政策該修改、什麼政策不對、預算要不要增加,我要你這個平台告訴我,可以嗎,署長?

羅署長清水:好。

高金委員素梅:請你休息、回座。

文化部李次長以及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這個平台我搭建好久了,但我敢說你們一點都沒有態度出現。文化部告訴我,你們今天做了這麼多,原民會也告訴我,你們今天做了這麼多,但平心而論,效果如何?好的範典在哪裡?具體成果在哪裡?就像蔡委員培慧所講的一樣,你們永遠都是只提出計畫補助,有沒有實際到部落裡看看好與不好?看到好的要怎麼做,看到不好的該怎麼修訂?對於好的部分,能不能變成資料庫,推展到七百多個部落去?次長與副主委,我覺得這是態度問題。在立法院,若是沒有預算,我們找預算,若是沒有政策,我們就找政策。文化部李次長,我看到你有很多政策啊!你能不能告訴我,原住民文化館總共有幾間?你的報告中提到「強化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的專業」,請你告訴我,這47館中有沒有針對原住民的部分?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105年有8案,106年有9案,107年有6案。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你現在是告訴我,47館全都是原住民館嗎?

李次長連權:是。

高金委員素梅:都是文化部自己花錢的嗎?

李次長連權:是。

高金委員素梅:現在由誰管理?

李次長連權:都是鄉鎮或縣市政府。

高金委員素梅:他們有能力管理嗎?

李次長連權:我們其實希望以軟帶硬,以及大館帶小館。

高金委員素梅:請問,如何以館帶館?你們這個平台是否告知在場各館如何認養?你們有國立歷史博物館、傳藝中心、美術館、工藝研究博物館、史前文化博物館、歷史博物館、文學館,各館有認養他館嗎?

李次長連權:有。

高金委員素梅:這個平台怎麼開會?我都沒看到具體成效啊!

李次長連權:我們會提供一份報告給委員,讓委員知道幾個大館帶小館的帶館方式。

高金委員素梅:我已經讓你向我說明這個平台了,但你還是沒有提供報告給我啊!

再請問文資局。文資局在報告中提到你們做了非常多事項,有247案,是不是?有沒有,文資局?包括推動社區營造、發揚在地文化、協助部落居民進行文史調查、傳統工藝、母語傳奇人物紀錄在內,總共247案,有嗎?推動社區營造、發揚在地文化、在地扎根等等?這是誰做的?次長,這項資料在你們報告的第8頁!

李次長連權:這是社造工作。

高金委員素梅:社造247案做得怎麼樣?好不好?原民會知不知道?案子在哪裡、哪個部落、哪個鄉?還有,你們補助花蓮推動文化記憶庫計畫,包括數位典藏高砂義勇軍及其遺族史料;在苗栗縣,以山海記憶計畫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紀錄賽夏族的歷史、語言、祭儀、工藝與文化,還有阿美族大港口等等,諸如此類,成果在哪裡?

另外,文資局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古蹟、歷史建物、紀念建築、史蹟聚落、文化景觀共有12案,看起來很多啊!請問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你知道文化部辦了很多案子嗎?如果原民會自己也辦理非常多,那兩個部會的資料是否加以整合?很顯然地,現在資料都沒整合;我要你們掏資料出來時,你們永遠都只告訴我,你們辦了多少場座談會、多少人次參加等一大堆資訊,試問在場諸位,你們看過嗎?族人看過嗎?你們有把資料庫統統整合起來嗎?你們有一起向科技部提出計畫,把文化部與原民會所做的,不管是語言、文化或部落的再造整合起來嗎?你們全都是各做各的。至於幾座博物館,有跟學校連結嗎?我上次問你們,你們辦了非常多活動,有跟學校連結嗎?有沒有邀請學校原資中心免費參觀呢?原資中心與原民會的配合如何、與文化部的配合如何、與青年發展署的配合如何?

李次長連權:這是我們需要改進的地方。

高金委員素梅:這個平台不就是要做這些事嗎?你不是告訴我,文化部撥了1,000萬元給原民會,要做某件事?我現在頭已經發暈了。這個平台整建了幾年,次長?

李次長連權:從103年開始。

高金委員素梅:到現在幾年了?

李次長連權:已經5年了。

高金委員素梅:過了5年,卻連整合都沒辦法?態度在哪裡?

李次長連權:應該這樣說,針對文化部與原民會所辦的計畫,由於我們已經補助原資中心,所以希望由原資中心整理,整理完之後,匯入國家文化記憶庫,讓大家更進一步了解。

高金委員素梅:怎麼會由原民會整理呢?你們文化部不能橫向地,把成果全都交出來嗎?做了多少?

李次長連權:就部內的資料,我們可以整合。

高金委員素梅:在多久時間之內可以整理出來?

李次長連權:其實本部部內有一專案小組,對於部內辦理的成果應該如何整合至國家文化記憶庫,現在已在盤點,而且進行中。

高金委員素梅:什麼時候可以做出來?

李次長連權:年底之前應該可以。

高金委員素梅:好。

請問鍾副主任委員,針對這些文化扎根與歷史等相關事務,你們和文化部2個部會做得最多,花的錢也不少,什麼時候可以整合出來?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的指導,以及建立這樣的平台,我們後續也會陸續處理。去年,我們2個部會首長也討論過整個平台的建構。

高金委員素梅:討論了5年,卻連1個成果都沒有做出來!連大型節日都沒有!巴西還有巴西節,原住民的運動會卻辦得七零八落,文化部也沒有介入,我只能說,這個平台有跟沒有一樣。

請李次長回去之後告訴你們部長,她欺騙我!我要你們在半年之內,對於所有你們想做的事,把態度擺出來!至少文化部要把手上正在做的、有關原住民的所有工作整合一下吧!包括對於文化扎根做了什麼、在哪幾個部落;文資局培養多少原住民的有形與無形資產?所有場館,包括表演過的、整理過的,也都要整合資料。現在連整合的資料庫都沒有,要大家到哪裡去看優美的原住民文化、要如何傳承啊?半年之內,麻煩文化部、原民會、青年發展署和教育部整合起來,不要再睡覺了!半年之內,我要看到你們有什麼具體作為。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非本委員會委員發言時間大概都是5分鐘,但原住民委員發言時間可以延長一些。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我從101年、也就是上一屆第一年就開始質詢與協調,當然,我非常希望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有看見原住民族、看見台灣的規劃,要讓原住民族看見原住民族的歷史與文化,讓非原住民看見原住民族的歷史與文化,讓國外看見原住民族、看見台灣。這樣的博物館非常重要,因此,我從101年就開始在教育委員會質詢,也在院會質詢當時的行政院江宜樺院長,乃至於後來的毛治國院長。江宜樺院長在102年10月就確定,並且在立法院正式向這個國會殿堂承諾興建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本席不僅召開多次協調會,協助原民會、質詢國發會、協調國發會,甚至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在審查博物館法時,也提出博物館法修正動議。特別在104年7月1日,三讀通過的博物館法中,很明確地規定應興建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因此,在105年2月17日,行政院核定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先期推動計畫,也選定了興建地點。很遺憾地,政黨輪替之後,又改弦更張。地點改過很久了,但從行政院核定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確定的這個計畫之後,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請問一下鍾副主委,目前到底進度如何?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進度是針對土地的撥用,還有都市計畫與環評、跟綜合規畫的部分正在進行中,108、109年的進度大概就是做這些工作,我們也持續跟高雄市政府有關這部分的工作繼續在推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國家級博物館是中央原民會的責任,不要推給地方政府,國家級博物館在博物館法明定得很清楚,就是要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來興建,所以這個部分已經拖延了三年多完全沒有進度。請原民會儘快地加速來推動,也把整個目前的進度,以及未來希望怎麼樣加速提供給本席,可以嗎?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好,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著談原住民族語言的推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得很清楚,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這是法律所明定,你們所定的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第六條,這是子法,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的,也定得很清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聘用語推人員……」,看得到嗎?我要讓你看的是「聘用」2個字,聘用語推人員,要用聘用的。鍾副主委,你瞭解嗎?現在的族語推廣人員到底是什麼身分?

鍾副主委員興華:目前已經聘用的10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是什麼身分,我不是要數字,他的身分是什麼?你是公務人員對不對?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約聘人員、約僱人員,族語推廣人員是什麼身分?這個差很多,你們的設置辦法裡面寫的是聘用語推人員。聘用人員有聘用條例,這是考試院銓敘部提出來的,它是主管機關,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這是行政院定的,我問你,到底他是不是適用聘用人員的聘用條例,還是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鍾副主委員興華:目前並不是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都不是?

鍾副主委員興華:對,不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這是完全嚴重的錯誤,嚴重的輕視了原住民族的語言,法律明定的,作為原民會的主管機關,竟然輕視了我們自己的族語。這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條文,聘用專業的,他是不是專業?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是專業。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僱用辦法定得很清楚,鍾副主委,聘用人員跟約僱的、跟後來都有關係,不僅僅是他的身分問題,不僅僅是這些,他的權益問題也涉及很嚴重的權益,除了平常的薪資之外,他的任用各方面,當然不稱為任用,他的聘用或是約僱、約聘有很大的關係啊!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是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僱用的這些人員,如果哪一天他考上公務人員,他的年資可以併計的,你現在適用什麼?鍾副主委知道嗎?你不知道對不對?後面的人知不知道?科長知不知道?專門委員知不知道?不知道,我來告訴你們。這是約僱人員的僱用契約書,是行政院定的,我們的族語推廣人員,你看那個契約的約用人員,什麼是約用人員?不是聘用人員,也不是約僱人員,竟然創了一個名詞叫約用人員,像這樣對我們的族語推廣人員。最基本而且是法律所明定,你們都不重視,現在他們的身分,包括他們的權益,還有薪資,竟然拖延兩個多月都沒有領薪水,你們撥款還要分兩期,還是三期撥款,它是人事費就一次撥款,而且還是放在哪裡呢?業務費,你的薪資是不是用人事費?

鍾副主委員興華:業務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預算裡面是人事費對不對?對,是放在業務費……

鍾副主委員興華:業務費的部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都嚴重錯誤……

主席:好,非常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原民會這邊趕快……

主席:對。

鍾副主委員興華:我們研究……

主席:主委……

鍾副主委員興華:因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是設專職人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啊!

鍾副主委員興華:這個部分我們去研議看怎麼處理。

主席:我們希望原民會不要自貶自己的身價。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

主席:一直以來我們希望你們藏起來,對於法律的問題它就是法律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你的辦法自己定的,「聘用」2個字。

主席:不可以這個樣子。

鍾副主委員興華:有,有看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不好?

主席:趕快修正,而且薪資的部分沒有理由要拖延啊!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那個已經解決了。

主席:拖延是你們的問題,還是各縣市政府的問題?

鍾副主委員興華:縣市在發放,我們有跟他們協調,已經沒有問題了。

主席:好,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鍾副主委,大專以上畢業的,就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高中以下學歷的就用行政院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就這兩種而已好不好?

鍾副主委員興華:我們就研議這個部分。

主席:對,鄭天財委員剛才所講的是非常有道理好不好?謝謝!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

主席:繼續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今天來這個委員會有一點奇怪,因為3個單位我沒有看到一位正的首長出席在現場,特別是教育文化委員會、文化部與教育部,我們可以理解原民會是列席,我不太明白是……

主席:沒有,召委准許他們的部長都可以不出席。

陳委員瑩:所以是請假?

主席:是。

陳委員瑩:我沒有責怪召委的意思,可能我長期在社環委員會,通常我們即便很多部會共同列席的時候,不管題目怎麼樣,至少有一位正的首長出席,我不曉得是不是跟今天的題目有關係?等一下陳學聖委員可以發表你的意見。

其次,有關於教育部今天送出來的書面報告,前面的敬請指教、支持的這種用語大概就是廢話,所以我就跳過去,看很久再回頭看才發現,這原來是教育部的報告,而且很特別的是……

主席:那是青年發展署,關於原住民青年的問題。

陳委員瑩:而且我不曉得這個報告的題目,我們專案報告一般不管怎麼樣都會全部列出來,像你們這樣子限縮寫我比較少見。我先請教文化部,文化要扎根首先就是青年的培力,如果青年不能承先啟後,隨著耆老慢慢凋零的話,我們的文化也就跟著沒落了。今天這個問題,對於原住民文化曾經遭受國家的禁止和摧殘,我感覺特別強烈,所以本席相當關切。

在我過去走訪基層當中,注意到原住民青年對近年文化部的幾個計畫特別有感的部分,分別是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還有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青年文化園丁隊,因為這幾個計畫的申請門檻比較低,甚至有些也有開放給個人申請,一般年輕人他只要有這個熱誠,喜歡、想要學習文化、分享文化的話,就可以獲得適當的支持,得到發揮的空間。所以本席認為,相對補助專業藝術家或文化資產保存者的計畫,這種培力一般年輕人的計畫也是相當重要,因為這樣子的培力才可以讓我們的文化四處發芽。但是比較可惜的是,我剛剛列舉的幾個計畫規模都相當有限,我也聽過,其實在我們部落明明很優秀的一些團隊,卻因為名額太少申請不到補助的案例,這樣子也是比比皆是,所以本席要在這裡要求,文化部應該要提升原住民族文化預算的同時,要優先投入經費來擴大年輕培力的相關計畫,讓原住民青年得到更多的支持,要讓有更多的空間接棒傳承文化,這個部分文化部能不能做到?同不同意?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文化部在整個青年參與部落的問題,其實當初有兩個想像,一個是,目前很多村落少子化、老年化,以及都市化,造成凋零,年輕人要鼓勵他回鄉。而且新的時代又有一種方式是議題式的,或是個人式的,所以我們在青年的村落文化跟原住民村落文化,在這兩三年確實把我們設造做一個轉型,這個轉型時間在這兩三年有一點點在做實驗期,在這個時間結束,我想我們開始會檢討是不是要擴大?委員的意見我們一定會非常……

陳委員瑩:其實我們走訪部落,對於這些協會團隊或部落年輕人,我們是最熟悉的。本席在這裡很清楚地告訴你,我待會兒還可以再列舉一些單位給你們,因為這些都非常優秀,也非常有經驗,但是名額真的有限,在今天本席結束質詢之後,你們應該就要立即做檢討。在這裡我要具體要求,青年培力計畫總經費的部分,明年你們可不可以讓它成長20%?

李次長連權:我回去請鄭部長非常非常把它納進今年的概算裡面。

陳委員瑩:麻煩你們鄭重地考慮一下。

李次長連權:好。

陳委員瑩:這個部分你回去請示部長,應該可以很快可以給本席一個回覆。

李次長連權:是。

陳委員瑩:剛剛主席說可以給我多一點點時間。

主席:可以再給你1分鐘。

陳委員瑩:請李次長回座。

主席:請李次長可以休息。

陳委員瑩:接著我要請教原民會,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有講到,原住民族發展基金青年創業貸款部分,90年開辦,截至107年12月底共計協助255位原住民族青年成功取得創業資金。我想要請教一下,這255位裡面目前事業還有持續在運作的有幾位?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應該都在持續進行。

陳委員瑩:你們有沒有關心過,他們拿到創業資金之後,除了上軌道以外,創造了多少營業額、多少利潤,你們有沒有回去再做一個統計評估?

鍾副主委員興華:我們有統計,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瑩:這255位都非常的上軌道,這個基金都有發揮到最大的用途,讓他們有創造很好的利潤嗎?

鍾副主委員興華:大部分大概都很正常。

陳委員瑩:這個數據可以再提供給我們。

鍾副主委員興華:好,我們再整理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瑩:因為後續的輔導是很重要的,不能給了創業基金之後,當然創業會遇到很多的問題,這都需要我們持續去關心、持續去輔導,這個部分我會更在意……

主席:好,謝謝陳瑩委員……

陳委員瑩:你要更關心,瞭解他們的營業額部分,可以有多少空間出來?我希望原民會可以輔導的這些青年創業都有一個很好的發揮,然後可以越來越壯大。還有對於地方創生,因為我看這3個單位,國發會在主導、推動這樣的案子,但是經費看起來很多重疊的部分,我希望可以做一個很好的整合。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

陳委員瑩: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李次長,既然部長不用來,你來了我先考你一個問題,我剛剛是看到報告以後覺得很有趣,看你瞭解有多少。有一部電影得到你們的輔導金叫《只有大海知道》,這部電影你有什麼印象?講講看。

主席: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李次長連權:主席、各位委員。我確實昨天有想到這個問題。

陳委員學聖:這部電影很有意義,你知道怎麼來的嗎?我先跟你講,這部電影我捐了10萬元,為什麼?因為沒有人投錢給它,他們就辦了一場募款會。你看我都看在前面,我沒有什麼錢,但是我投10萬元,你知道我為什麼要投10萬元給它?講講看這部電影跟別的電影不一樣的地方,今天我們不是在講部落創生啊!你講一講,我為什麼要特別提這一部電影,我本來不提的,看到你寫得揮揮灑灑,我覺得好光榮喔!我捐了10萬元有效果,被你放進去,我一定要講。我為什麼要投給它?你要講一講原因啊!我不要為難後面那一位傑出的官員。

主席:部長不是有邀請你們看嗎?

陳委員學聖:次長,我跟你講。

李次長連權:是。

陳委員學聖:這部電影所有的演員都是素人,都是當地的小孩子,而且不是馬上找來馬上演,是他們連續兩三年在那邊,用戲劇營的方式引導孩子對戲劇的瞭解、喜愛,然後投入變成角色,我看了以後大為感動。導演碰到很多困難不知道該怎麼辦,想想我是召委就投給我,問我怎麼辦,我就捐給他10萬元,然後還拉我朋友一起捐錢給他,很謝謝你們後面有投款給他。

主席:本席也包場,包了好幾場。

陳委員學聖:謝謝主席,我們都是英雄所見略同,只是你們都投在後面。接著我要問你們的,我就很擔心單靠原民會撐不起來,所以我要把文化部拉進去。你知道我在幾年前去山地門參觀的時候,原民會副主委,山地門有剛剛鄭委員所講到的一處原住民族博物館對不對?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學聖:你知道嘛!我去看了以後眼淚都快掉下來,它比順益博物館差很多,副主委知道順益博物館嗎?

鍾副主委員興華:知道,在故宮對面。

陳委員學聖:它幾乎可以算是原住民的國家級博物館,是私人的,竟然原住民號稱臺灣是原住民的故鄉、臺灣真正的主人,連一處像樣的博物館都沒有。我去山地門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時候,它連一個恆溫、恆濕的展覽箱都沒有,裡面有國寶級的展物,後來我拜託文資局,施局長對不對?你有沒有捐出去?捐給山地門原住民族博物館恆溫、恆溼的展覽箱,太久你都忘記了?連一個恆溫、恆濕的展覽箱都做不到,問原民會,原民會說他們沒有錢,所以我拜託文化部,施局長有做善事,你忘了,我有盯你盯到這件事情,你捐了一個恆溫、恆濕的展示箱來展出國寶級的展示品,你可以回去查查看。

另外,像我們排灣族春日鄉的老七佳石板屋、在霧台鄉舊好茶部落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的魯凱族石板屋,我曾經跟文化部、原民會講過,你們要編列前瞻預算,能不能把這些在2016年就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石板屋修好?這就是部落創生,讓年輕人真正找到令他們感到驕傲、光榮的地方,讓非原住民的人願意來參觀,因為在別的地方看不到。我要請教原民會的鍾副主任委員,你們一年編列多少預算來修這些石板屋?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其實在文化園區都有編列預算,不過那是在園區裡面,針對部落的部分,委員所提到的老七佳石板屋,我們在8年前跟文資局合作蓋了21棟石板屋,進行文化復振,也培育了將近60位老中青的部落族人修繕跟學習石板屋的……

陳委員學聖:有沒有持續在霧台鄉舊好茶部落這邊實施呢?石板屋的修復最少要2億元的預算,原民會有這筆預算嗎?

李次長連權:文化部今年是編列預算要修4棟,從今年年底到明年4月又要修4棟。

陳委員學聖:地點在哪裡?

李次長連權:舊好茶部落。

陳委員學聖:好,這件事情算你們功德一件,我講了最少4年,總算在今年看到預算出來,這就是你們文化部要幫原民會做的事情,原民會的預算再怎麼編也修不出來,但是一旦修好了,就是世界級、部落真正的驕傲,這樣年輕人才願意回來,因為別人在別的地方看不到所以會來這邊參觀,年輕人才有光榮感、驕傲感,這是我們在原鄉第一個要做的事情。

第二,本席要請教鍾副主任委員,我們在哪裡可以同時看到台灣16族原住民的豐年祭?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好像並沒有可以同時看到台灣16族原住民豐年祭的地方。

陳委員學聖:你一定沒有來參加,我去年就在我們桃園參加了。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那是在都會區。

陳委員學聖:我剛剛是講原鄉,現在是要講非原鄉地區,都會原住民把故鄉的豐年祭帶到自己現在所居住的地方,我去年參加了幾十場豐年祭,包括各區、各族還有所有16族在一起舉辦的豐年祭,我參加的最後一場是在桃園青埔高鐵站對面,你知道嗎?台灣16族的原住民豐年祭全部在那邊一次呈現,那應該是國際級的原住民豐年祭,我們卻把它變成一個地方級、小小的豐年祭。你知道那場豐年祭有多麼感人嗎?就是讓已經離開原鄉來到都會的下一代透過豐年祭學習一種傳承,對不對?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陳委員學聖:還好地方政府、原民會還有編列一些預算讓他們可以放下手頭的工作來傳承,可是我卻覺得沒有完全的呈現出來,我感到很遺憾,所以我要在這邊拜託次長,我相信你在文化部裡面是很重要的人,因為我們看到你步步高升,表示你的潛力無窮,你是握有實權的人,所以請你多給原民會一點經費,本席不是為了我們桃園,如果在桃園以外的地方也可以同時看到16族的原住民豐年祭,展現原住民最璀璨的風華,在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明年就讓原住民的豐年祭在國際上看得到,可以嗎?就像文化部修復石板屋一樣來幫助原民會,可以嗎?

李次長連權:我們配合原民會的規劃,如果預算可以的話,我們會一起來協助。

陳委員學聖:本席希望明年可以看到你們也來參加,只要你看過一次,你就會覺得很感動,而且會覺得應該要讓更多人看到,所以我要特別拜託次長。

另外,剛剛有一位委員提到坎城影展的事情,他非常的客氣,只有點到為止,但是本席要很實際的跟理事長講,這分明就是在綁標,怎麼可能這樣?在第一次流標之後隔了3個月再進行第二次招標,可是在這中間沒有任何訊息,原本的限制是1公里以內的餐廳,結果限縮到700公尺。次長,以我那麼多年的經驗,如果在第一次招標時都沒有人來,那就表示這個標的規格太嚴,可能無法獲利或甚至要賠本,所以就沒有人願意來投標,這樣在第二次招標的時候應該只會更放寬,結果你們在第二次招標時竟然把飯店的距離縮短了300公尺,變成700公尺,這是非常態。還有,在酒類的限制上面,你們原本說只要供應3小時的酒水,結果竟然在第二次公開招標的時候連酒品的品名都全部列出來,有哪一家可以做到這樣子?你們竟然可以如此公開的綁標!而且這一家要來承包的廠商是年年都幫我們辦理參加坎城影展事宜的廠商,我不太知道這家廠商是何方神聖。

最後,我要替原住民打抱不平,來跟我們投訴的這家廠商所要提供的酒品包括馬拉桑的小米酒、埔桃酒、「乃姬玉荷包」荔枝酒,跟那些紅酒、威士忌比起來,你覺得我們的「台灣之夜」酒會是不是比較適合提供這些酒?有那麼多具台灣特色的酒,卻提供紅酒、威士忌,而且還限定品牌,為什麼不用我們台灣自己的酒?次長,本席對此事有很深的懷疑,請你們真的要好好去查,雖然金額好像只有新臺幣150萬元,但是不要因為是小錢而忽略可以呈現我們台灣文化特色的機會,而且不要被人家綁住。

李次長連權:關於這個案子,我會請負責標案的秘書處跟影視局來督導國影中心把相關資料法調過來。第二,我們已經指示這件案子要再延長時間,然後再另外起標。

陳委員學聖:好,你們好好去查一下,因為坎城影展是我們台灣的電影工作者難得可以呈現光芒的地方,也是可以呈現台灣文化的地方,本席甚至覺得為什麼不能夠在坎城影展的現場呈現我們原住民的文化?本席要請文化部多幫原民會一點,因為原民會的行銷能力真的不夠、預算也不夠。關於本席今天提的幾點,希望次長都要放在心裡面,好不好?謝謝。

李次長連權:是,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賴委員素美、羅委員明才、許委員毓仁、林委員德福及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之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鍾委員佳濱提出書面意見。

今日會議作如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鍾佳濱書面意見:

主席:次長,你今天報告的內容非常多,本席希望你們可以整理相關資料,因為這些資料都非常可貴,原民會可以把這些資料跟觀光產業結合,不要變成你們做你們的、他們做他們的,例如你們指定登錄的案件有247案是文化資產的部分;你們有辦理原住民考古遺址文化資產監管保護計畫,如委託史前文化博物館執行「國定卑南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辦理「南投縣原住民古物暨清代文書(第二階段)調查研究計畫」及「屏東縣古物維護保存推廣計畫」;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史蹟、聚落、文化景觀等文化資產之保存工作,共計12案;你們登錄認定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總共有73項106案;你們在108年度也協助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相關計畫項目,總共有26案;另外還有原住民歷史記憶推動計畫、台東美學館、地方知識庫計畫等。我們今天下午要跟原民會一起到國網中心去,文化部做了這麼多事情,本席希望你們未來非常有系統而且有制度的把這些關於原住民無形的、有形的、語言的、地方的文化資料全部都整合起來,我們會跟國網中心進行合作,所以資料的整合是非常重要的。

鍾副主任委員,你們有做了一些口述歷史,希望你們也能夠進行整合,然後跟青年署討論未來的政策發展。羅署長,本席現在要再交代你,你們對於這些東西要有一個規劃,你今天也有聽到,文化部做了非常多、原民會也做了非常多,你們要讓部落的年輕人和都會區的年輕人更理解原住民族的文化,好不好?我希望你們三個部會在兩個月之內好好坐下來把你們做過的這些東西整合一遍,好不好?如果次長、署長有興趣的話,也歡迎你們今天下午一起到國網中心去,這樣你們大概就會比較清楚的了解本席想要做什麼事情。本席也不是要在這邊譴責你們,其實你們有做了非常多的事情,但是卻沒有整合、也沒有追蹤,你們把這些補助款給出去,其實你們都沒有調查到底做得好或做得不好、有沒有成果。你們應該要去調查,如果有好的成果,我們就可以複製;如果效果不好,我們就不要去執行這個計畫,不要流於浪費,好嗎?本席希望建置一個這樣的平台,也衷心期待各部會拿出態度來,我們好好的花半年、一年的時間,我相信一定會有成果,謝謝。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已經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

休息(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