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星期三)9時3分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5分

下午1時2分至1時45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陳明文  陳素月  柯呈枋  林俊憲  許淑華  陳雪生  李鴻鈞  顏寬恒  劉櫂豪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蕭美琴 童惠珍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呂孫綾  鍾佳濱  江啟臣  黃昭順  劉世芳  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沈智慧  吳志揚  呂玉玲  李彥秀  鍾孔炤  蔣乃辛  蔣萬安  何欣純  許毓仁  邱志偉  周陳秀霞 黃國昌  江永昌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管理資訊中心

副主任

范玉琳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張政源

 

  工務處

處長

陳仲俊

 

  資訊中心

主任

彭坤炎

 

  運務處

科長

王文謙

 

 

視察

許民杰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江耀宗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總工程師

鍾 鳴

 

 

處長

詹迪堯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副局長

張博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專門委員

高宗賢

 

 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副處長

周恆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開發處

組長

張旺明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就「臺鐵局第四代票務系統、臺鐵高鐵軌道安全及監理、場站安全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張政源及鐵道局局長胡湘麟報告後,計有委員葉宜津、鄭寶清、李昆澤、陳歐珀、顏寬恒、陳素月、陳明文、林俊憲、許淑華、柯呈枋、鍾佳濱、李鴻鈞、蔣萬安、陳雪生、劉櫂豪、李彥秀、黃國昌及廖國棟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蕭美琴、鍾佳濱及江永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許淑華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余宛如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

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函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罰金額比照「拒絕酒測」罰鍰九萬元請願文書案。

主席:現在請提案人許委員淑華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許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徐委員永明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徐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林委員俊憲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討論道交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本席提案修法主要是著眼於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數量逐年增加,相對數字顯示,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每年造成事故的案件快速增加,103年造成7人死亡,1,630人受傷,到了106年,有6人死亡,2,822人受傷,件數更是大量增加,到底目前國內有多少部電動自行車,交通部並沒有正確數字,因為沒有牌照,所以無法列管,粗估是超過40萬部,問題是很多電動自行車使用人都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因屬於人力,法律規定時速不能超過25公里,但經過改裝後,幾乎可以達到一般輕型機車的速度,也就是時速40公里以上,目前對於這樣的行為,並沒有任何法令管制,本席認為應遏止國人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法者予以一定的處罰,因此提案針對違法者處以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這是一個比例原則,就是比輕型機車罰責再低一點。

另外,因為騎乘電動自行車在法律規範上屬於人力,並未強制配戴安全帽,但在實際使用時,我們發現騎乘時仍然達到一定的危險性,基於安全考量,本席等特提案修正第七十三條,強制要求電動自行車駕駛必須配戴安全帽,以保護使用者,但仍有一定比例原則,因為機車的安全帽和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帽規範還是有所不同,例如騎電動自行車是可以配戴一般腳踏車的安全帽,所以罰責也應該跟機車有一定的區隔,目前機車未戴安全帽是罰500元,本席提案電動自行車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其駕駛人應處新台幣300元,作以上提案說明,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林委員為洲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余委員宛如說明提案旨趣。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同仁。台灣長期倡議騎乘自行車,尤其是休閒活動,所以我們有腳踏車道,問題是本席發現長期以來,我們的腳踏車是規定不能載人的,雖然現在載人都是以勸告方式處理,而沒有開罰,但是我們也看到非常多的家長,像本席也是,都很希望假日可以帶小朋友一起共享單車騎乘之樂,但因為法規還沒有修訂,所以我也很怕載小朋友出去會被交通警察取締,因此針對第七十六條提出修正案,參考美國、歐盟標準,希望明訂騎單車載小孩的規範,限制小孩在7歲以下或20公斤以下,騎乘者必須18歲以上,這樣不但合法,也比較安全。另外,這個法規雖然是由交通部主管,但本席也希望兒童單車座椅可以符合國家標準檢驗規格,以確保使用者的安全及權益,這是我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理由,希望委員及交通部都能夠支持,也希望這個條例可以儘速在本會期三讀通過,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報告。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已經有幾位委員就這次7個提案提出部分說明,在此,謹就委員提案做概要回應。

一、許委員淑華提案針對第三章章名和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提出修正意見,為配合地方政府發展觀光及管理需要,修正慢車定義,明確分為二輪之自行車及其他慢車等二類。

二、徐委員永明等提案第七十二條,針對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改裝提出罰鍰,並限期改正。

三、林委員俊憲等提案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主要是針對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超過速限的處罰。

四、許委員淑華、徐委員永明、林委員為洲及林委員俊憲等提案,增訂電動自行車未配載安全帽之處罰規定。

五、余委員宛如、徐委員永明提案修正第七十六條,建議限制自行車駕駛在某個年歲以上可以附載幼童,並增加幼童的一些相關規定及必須使用經檢驗合格的兒童座椅。

以上各案本部敬表同意,會尊重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另外,討論事項第二案是人民請願案1案,這部分因為上次酒駕相關條文已經三讀通過,我們建議不納入議案,但我們可以做一些說明。

以上僅重點報告並提出建議,細節部分請路政司陳司長向各位委員詳細報告。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報告。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謹就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說明如下:

一、有關許委員淑華提案修正第3章章名及第69條、第70條、第72條、第74條、第75條,為配合地方政府發展觀光及管理需要,修正本條例慢車定義,明確分為二輪之自行車及其他慢車等二類,並增訂其他慢車違反地方政府依第69條第3項授權訂定管理規則及本章各條規定之處罰規定部分:慢車因其規格尺寸與制式車輛有相當的差異,具有因地制宜使用特性,均係由各地方政府依其交通管理需要管理。有鑑於近年來全球均提倡使用環保、節能、輕型及人力為主的交通工具載運客、貨,且國內觀光推動並已朝向慢速、深入地方之方向發展,爰委員提案,本部樂觀其成,並敬表認同。

二、有關徐委員永明等提案修正第72條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改裝罰鍰提高且限期改正、覆驗之規定部分:本部敬表認同;另現行機車擅自變更設備行為,依條例第16條係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建議考量罰鍰額度衡平性,本部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

三、有關林委員俊憲提案修正增訂第72條之1處罰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使其速率超過現行規定部分:委員為加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速度管理,針對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使其速率超過現行規定增訂處罰規定,本部敬表認同;另由於現行電動自行車變更該等控制裝置致超速之行為,係可依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建議考量處罰衡平性,本部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

四、有關許委員淑華、徐委員永明、林委員為洲、林委員俊憲等4案提案修正第73條增訂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之處罰規定部分:有關相關委員為維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行車安全,增訂未戴安全帽之處罰規定,本部敬表認同;另現行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行為,依條例第3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建議考量罰鍰額度衡平性,本部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

五、有關徐委員永明、余委員宛如等2案提案修正第76條,建議在限制自行車駕駛年齡、附載幼童之年齡及體重,並使用經檢驗合格的兒童座椅後,可開放腳踏自行車附載幼童部分:

(一)大院相關委員前鑑於國際間已有開放自行車附載坐人相關規定,為滿足實際需求及維護自行車附載幼童安全,要求本部檢討訂定相關規定,所以本部針對自行車附載坐人議題已召開多次會議研商,並獲有共識可朝限制騎乘者年齡(18歲以上)、可附載幼童之年齡、體重(前座椅1至4歲且15公斤以下;後座椅1至6歲且22公斤以下)及需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兒童座椅及行李架之方向檢討法規。

(二)委員提案應有助於改善國內目前使用自行車附載幼童之安全,本部敬表同意,並建議第2項將電動輔助自行車納入可附載幼童,並明訂駕駛人未滿18歲、附載幼童年齡、體重超出規定、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未依規定附載幼童之處罰規定;另第3項增訂有關附載幼童之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驗方式授權相關子法訂定。

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併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主席:今日討論事項第一案只做詢答,不進行逐條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詢答,先作以下宣告:詢答時間,出席委員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5分鐘;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各位委員如果有修正動議、臨時提案,請在10時30分以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原則上中午不休息。

首先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我曾經針對電動自行車改裝問題質詢過部長,其實委員會有這樣的提案都是在反映民意,我們可以看到真的很不得了,從102年到106年,短短時間車禍案件從606件增加到1,508件,增加幅度高達149%,受傷人數增加153.58%;另外,電動輔助自行車事故增加189.87%,受傷人數高達200%,情況非常嚴重。本來部長答復時表示已有一定方向,但我們並沒有看到是什麼方向,現在委員既然提出修正案,不知道現在交通部的立場如何?次長,這些車要改裝提高速度非常簡單,只要稍微調整一下,時速就可以從20公里調到50公里,這是目前市面上的狀況,請問交通部現在的政策方向是什麼?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剛才委員所提的,擅自改變電子控制裝置,把時速調到超過25公里的部分,我們在第七十二條之一會做一個規定,當然……

鄭委員寶清:只有規定並沒有用,現在並非沒有規定啊!問題是只要簡單調整一下就好了,如果要取締,除非發生車禍,否則也很難有效取締。

王次長國材:當然,執法上我們會跟相關執法單位討論,主要是剛才所提的,過去因為改裝所產生的肇事非常嚴重,所以我們希望在第七十二條之一提高罰鍰,並落實相關管理。

鄭委員寶清:次長,不是只有罰款的問題,因為這不需要考執照,也不需要領牌,如果速度又很快,等於跟摩托車差不多了!

王次長國材:我們現在限速在25公里。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但有限速也沒有用啊!

王次長國材:這個要落實執行。

鄭委員寶清:沒有用啊!只要稍微調整一下就好了,現在的問題就是無法落實,沒有辦法check,就是管理上出了問題,所以是不是可以要求電動自行車領車牌?掛個車牌,至少出事時,也比較好找人,有沒有這樣的計畫?

王次長國材:現在電動自行車都是標章,至於領牌與否,目前正在研究中。

鄭委員寶清:速度要快一點,不然,每年傷亡率那麼高。

王次長國材:路政司、公路總局正在研擬中。

鄭委員寶清: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研究出來?

王次長國材:因為還有一些相關法規……

鄭委員寶清:什麼時候研究可以出爐?這個不會太困難啦!只是掛個牌而已,也便於管理啊!什麼時候研究會完成?如果你們同意,等一下我就提個修正動議就可以了。

王次長國材:是不是半年內先提出一個方向,好不好?

鄭委員寶清:次長,半年太離譜了啦!這麼簡單的事,等一下就可以提修正案通過,要求他們掛牌啊!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還需要看大家有沒有共識……

鄭委員寶清:就比照摩托車的方式,怎麼會沒有共識呢?都已經發生那麼多事情了,一旦發生事情起碼還可以尋車牌找人,現在問題是連車牌都沒有,不知道車在哪裡,現在說掛車牌不要收錢,然後強制新車一定要掛車牌,舊車再慢慢請它回來補。

王次長國材:我們現在有在做這個方案,我想讓這個程序更完整一點,因為的確……

鄭委員寶清:你們要快一點,不要拖到6個月。

王次長國材:因為電動自行車馬上要召回掛牌……

鄭委員寶清:我覺得至少要考個筆試,讓駕駛人知道交通號誌,不一定要路考,但至少要考個交通規則的筆試,好嗎?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我們會納入研究,在半年內。

鄭委員寶清:要快一點,如果不納入,事情還會一直發生。如果有需要,我們都可以幫忙,我們可以今天就提案修改,要求掛牌並授權你們去處理,這樣可以嗎?

王次長國材:好。

鄭委員寶清:好,我等一下請他們提出來。

再請教車安中心,MAZDA的車問題很嚴重,在第一次召回1萬多台後,發現又有問題,車會突然降速,它本來速度很快,突然間會掉下來,請問車安中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們說這個車沒問題,結果一出來,問題就很大!

主席:請財團法人車安中心周執行長說明。

周執行長維果: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車確實在安全瑕疵上有問題存在,現在第一次召回也被證實在檢測的方法上有些遺漏,車廠在交通部和我們的要求之下也進行了第二次召回,昨天部裡面也正式發布,車廠昨天下午新聞也出來,準備在5月8日正式進行第二次召回,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鄭委員寶清:那個車很危險,本來開100公里,突然間降到50公里,後面的車就撞上去了。

周執行長維果:動力速度會降低沒錯。

鄭委員寶清:所以是很嚴重的事情,車安中心要注意,你們不要隨便發牌照,結果發了以後出現問題,我覺得車安中心要負全部責任,對不對?

周執行長維果:我瞭解。

鄭委員寶清:你們要注意。

再請教公路總局,監理所滿意度下跌很多,大概跌了2%,你看我簡報上寫的四項,其中跌幅最大的是道路駕駛考驗措施,顯示民眾不滿意這個新措施;其次是廁所清潔程度大幅下降、單一窗口服務效率大幅下降、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大幅下降,這表示你們的行政效率出了問題,局長,你為什麼讓效率降那麼多?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滿意度調查下跌的情形,我們局裡也是覺得應該要好好檢討,尤其那些下跌比較嚴重的大概都是新推出來的措施,那些措施要如何讓民眾瞭解並接受……

鄭委員寶清:如果要找理由,300個也找得到,找到解決的方法才是比較重要的。以前我去台鹽時,鹽場很髒,廁所也很臭,我告訴場長,以後再讓我看到廁所髒、有味道,你場長就不能做了!才去一次而已,場長每天早上去廁所聞有沒有臭味,戴白手套去摸摸看有沒有髒,馬上就變乾淨了,所以就差在有沒有管理而已。你們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窗口服務等待時間太久,局長要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常說人民為主、人民作主,但卻常常要主人在那邊等,這是不對的。

陳局長彥伯:是。

鄭委員寶清:時間要縮短,你要訂SOP,不論來多少民眾,原則上幾分鐘讓他完成、離開,你們就訂SOP嚴格要求,你只要嚴格要求,下面就會做了嘛!

陳局長彥伯:我們有相關的SOP,也有相關的管理機制。

鄭委員寶清:你們有SOP,為什麼民眾的不滿意度還這麼高?

陳局長彥伯:應該是目前還沒有達到民眾可以滿意或接受的程度,我們會來積極的努力改善。

鄭委員寶清:你們要積極處理,政府就是管理,只要管不好,無論你說自己做得多好,百姓都不會相信,他排隊排很久,你說自己做多好,他都不會相信。但如果速度很快,像以前阿扁擔任台北市長時之所以很受人稱讚,就是民眾一進來就先倒茶給他喝,招呼他說:你坐一下,我馬上幫你處理,把櫃臺放低,就是這樣簡單,人民要的都不多啦!所以我覺得公路總局在這方面要澈底的嚴格要求,民眾進來多久時間內一定辦完給他,如果你不管理,大家就會散散的,民眾在這邊排隊,結果旁邊都閒閒沒事,只要大家一起做,一下子就解決了,要去嚴格執行啦!謝謝。

陳局長彥伯:是,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王次長有關交通違規罰單的問題。現在政府在推動電子支付的普及,推動電子支付普及主要是由國發會主導,國發會在去年年底和今年3月都有發函,表示為繳納政府各公務機關相關的水電費、行政規費或納稅等費用而使用電子支付、刷卡等方式產生的手續費是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支出,因為政府要推動電子支付,但是相關的交通違規罰單是否也包含在內?今年國發會4月也再次發文,表示民眾繳納相關的水電費、繳稅或是公務機關的行政費用等費用之手續費由政府機關來編預算支出,但並不包含交通違規的罰單,這相關的過程,請次長簡單做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現在有一個公務機關信用卡的平台,過去在刷卡的過程中,是由銀行吸收手續費,而今年大概從10月開始就要由各地方來編,這個部分院長也說明過,即罰單的手續費要由民眾支付,但是規費的部分會由各政府單位來編預算支付。

李委員昆澤:過去相關罰單的手續費是由銀行自行吸收,因為他們在推廣相關的業務,如今國發會在4月發函且院長也公開宣示,對於相關交通罰單的銀行繳納手續費政府不予支出,針對這個不予支出,未來交通部的規範和政策的擬定是要朝什麼方向?是要把手續費加在罰單裡面,還是繳納罰單就不用信用卡,改用其他方式來繳納,你們有一個初步的方向讓人民去遵循嗎?

王次長國材:跟李委員報告,我昨天跟信用卡中心聊過,目前裝在監理單位是原來的系統,但我們現在會在另外一個刷卡的部分,就是民眾在刷卡時,手續費15元就會直接加在帳單裡面。

李委員昆澤:就是把相關的手續費加在他的帳單裡?

王次長國材:對。

李委員昆澤:這個應該趕快跟社會大眾做說明,為了推廣電子支付的普及,公務機關的行政費用繳納是由政府來編列預算支出,但是對於交通違規的罰單,當事人要自行負擔,這個要做很明確的說明。

王次長國材:是。

李委員昆澤:再來討論電動自行車的相關議題。交通部初步估計,全國大概有30萬台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其實在105年我就質詢過相關的議題,當時發生交通事故的狀況就很嚴重,根據當時的統計數字,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的電動自行車在105年有1,166件,到107年11月底止已經成長到2,079件,成長率高達178%。在105年時,我們就跟交通部公路總局討論到當時電動自行車發生很多嚴重的交通事故,造成很大的傷亡,但是電動自行車發生意外事故的比例卻是愈來愈高,對於配戴安全帽、速限5公里以下等相關規定以及對電動自行車推廣安全的相關做法,交通部顯然是力不從心,也沒有好的績效,請次長說明一下。

王次長國材:過去的確有段時間都在討論,因為也有人談到自行車是比較休閒的,可能不適合做這樣的管制,的確如委員所提,從104年到107年,受傷和死亡的事件都有增加,所以這一次在委員所提的7個提案裡,針對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補助自行車的管理,比如說有沒有改裝、安全帽……

李委員昆澤:次長,電動自行車的安全規範最重要的兩個議題,第一個是配戴安全帽,即道安規則第一百一十五條之二,當年我提議要配戴安全帽之後,我們有訂定相關的道安規則規定要配戴安全帽,但是有相關的規定卻沒有相對的罰則。這一次也有委員提出相關的罰則,不管有沒有罰則,其實罰錢不是我們的目的,最重要的是要推廣安全宣導,這個更是重要。因為電動自行車在各觀光區外國觀光客的使用率非常高,銀髮族、移工兄弟朋友、外籍配偶姊妹或是我們兄弟姊妹的使用率非常高,但相關的安全宣導卻是不夠,這部分請簡單說明一下。

王次長國材:針對這部分,尤其像電動自行車,它騎到25公里以上其實已經跟一般機車一樣了,誠如剛才委員所言,過去對安全帽一事有討論過一陣子,這次已經把它納入處罰條例的罰款之中。未來處罰條例通過以後,在宣導方面,當然,就像剛才委員說的,處罰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我們最重要的目標,所以我們道安會來加強這方面的宣導,希望能降低電動自行車的事故。

李委員昆澤:有關道交條例第六十九條,我們現在是將電動自行車界定為慢車,屬於自行車的一種,所以它目前是免牌照、免駕照,也不用戴安全帽?

王次長國材:是,目前是這樣。

李委員昆澤:如果它的時速超過25公里以上,這樣的超速問題,我們對原本的車輛也提出相關的規範措施,第一,不可以擅自調整其設置裝置,它的設置裝置必須限制在25公里以下;第二,最大速率不可超過20公里,它相關的設計也必須有清楚的說明,是不是這樣?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這次在處罰條例裡有提到這部分,第一,如果民眾把它的裝備改了,讓它能超過25公里,且民眾也開到25公里,這種情況在這次的修法中會重罰,即超速的狀況……

李委員昆澤:如果它是超出25公里以上,其實這個部分交通部要很明確的處理,它就不是慢車了,應該就按照道安條例第十二條來進行開罰,你們有沒有這樣的處罰方向?

王次長國材:的確,我們就是按照道安條例第十二條,因為它已經變成跟汽車的問題差不多,所以這次這個處罰罰鍰就是以3,600元到10,800元這種方式來處理。

李委員昆澤:好。另外,對於推廣安全騎乘電動自行車,交通部有沒有考慮要將其掛牌納管?如果有考慮的話,也應該要進行納保,你們有沒有擬定相關的政策方向?就是電動自行車要掛牌,而且要強制保險。

王次長國材:對,我們現在就是在做這個研究,大概半年內會有結果,第一個是納牌,第二個是保險,這部分希望在半年內有結果。過程中當然需要協商,第一個我們是重視安全,但是民眾會不會覺得讓他更不便利,不但要掛牌,還要保險、要花費,這部分我們希望在半年內做一些討論,希望大家能夠建立安全的……

李委員昆澤:我要提醒次長,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推廣是非常重要的,尤其要加強宣導部分。

王次長國材:是。

李委員昆澤:最後,有關親子自行車的議題,等一下請次長簡單說明親子自行車目前辦理的狀況。目前一般自行車加掛安全座椅的部分已有相關的標準,合格、可以掛附於自行車的安全座椅已經有安全標準,對不對?

王次長國材:是。

李委員昆澤:對於整車已經設計好的親子自行車,目前標準的訂定狀況如何?安全座椅已經有標準了,那是加掛於自行車上面,對於整體親子自行車的安全標準,目前沒有方向?

王次長國材:整車的CNS的部分現在還沒有,我們會儘快進行。

李委員昆澤:我們都希望有安全、合法的標準讓合格、合標準、符合安全保障的自行車能夠來騎乘。

王次長國材:我們會趕快跟經濟部來討論。

李委員昆澤:對於這方面的推動,交通部必須要加緊腳步。

王次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許委員淑華代):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前幾天引起社會很大討論的,關於未來的交通罰鍰如果民眾是用電子支付的話,手續費要由誰來付?交通部說這個部分政府不會編預算來吸收,有沒有確定?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確定了,規費的部分由政府編列預算,但是違規罰款的部分則由民眾自付,所以民眾刷卡後就會有一筆手續費列在帳單上。

林委員俊憲:現行的手續費是誰來吸收?

王次長國材:現行是銀行吸收。

林委員俊憲:現在如果用信用卡去繳交通罰單的話,是由銀行來吸收手續費嘛?

王次長國材:應該這麼說,如果在超商繳費,手續費也要自付;如果在網路上繳費,也要自付,但如果是到監理單位的臨櫃去刷,因為他裡面是公務機關的信用卡繳費平台,在這裡面刷卡的話,目前銀行才會吸收。

林委員俊憲:瞭解。銀行已經表示今年10月開始不要負擔了嘛?

王次長國材:對,可能做到9月。

林委員俊憲:那改為誰負擔?

王次長國材:如果是規費的部分,是政府會編預算;如果是違規罰款,就是民眾自付。

林委員俊憲:所以是繳款人自付,這有確定嗎?

王次長國材:確定。

林委員俊憲:之前部長受訪的時候,他的答案是應該不會編預算來吸收交通罰款的手續費,所以應該將「應該不會」改為「不會」、「確定不會」,而不是部長講的「應該不會」,你今天在這裡回答更正確了。

王次長國材:部長也知道。

林委員俊憲:部長是說「應該不會」,你現在是說「絕對不會」,語意上完全不一樣,所以是確定不會?

王次長國材:確定不會。

林委員俊憲:這樣不行,怎麼可以讓全民來幫違規者出手續費,你知道這樣政府一年要編好幾百萬元嗎?

王次長國材:對。

林委員俊憲:我們今天討論的議題是關於電動自行車,其實電動自行車在臺灣發展非常快速,以這幾年的產值為例,2016年約40億元,去(2018)年已經達到110億元,短短3年從40億元增加至110億元,每年均成長50%,外銷比重為96%,所以臺灣其實是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大國,但主要都是外銷。現在國內的電動自行車也非常蓬勃、普遍,很多民眾都選擇用電動自行車做為代步工具,次長知道現在全臺灣有多少台電動自行車嗎?

王次長國材:現在電動自行車總共約65萬台,其中電動自行車約40萬台、電動輔助自行車約25萬台。

林委員俊憲:我早上的提案說明,主要是針對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約46萬台、電動輔助自行車約20萬台。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人力為主、電力為輔,電動自行車是全電動,差別在此。我們今天針對這個部分提出修法,交通部的腳步明顯慢了很多,因為現在有60萬台電動自行車在臺灣大街小巷行駛,卻沒有任何法令規範,今天我們看到的都是立委的提案版本,沒有交通部的版本,等於沒有行政院的版本,難道你們沒有注意到電動自行車的問題嗎?

王次長國材:他們有注意,但是腳步的確慢了。

林委員俊憲:立法委員走在前頭,先幫你們想到、趕快幫你們立法,交通部如果對委員提案有意見,應該趕快提出你們的版本,與委員商討哪些提案是你們覺得有問題的、哪些法條的修正是你們覺得不適當的。

王次長國材:我們其實已經有一個建議條文版本,就是按照委員所提的……

林委員俊憲:你們實在是反應遲鈍。

王次長國材:已經有了,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俊憲:你們的腳步已經慢了,希望你們趕快加快,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是,我們再加快。

林委員俊憲:另外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電動自行車的最大問題就是改裝,原來設計的時速是25公里,但是很多使用者都會改裝,請問現在改裝自行車被抓到要罰多少錢?改裝電動自行車以後,速度可以快到與一般的輕型機車差不多,請問你知道罰多少錢嗎?如果沒有修法就是罰180元。

電動自行車如果自行改裝僅罰180元,所以大家幾乎都有改裝。我們現在修法,針對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提高速度,我們要提高罰款,這樣才能嚇阻,因為原來罰的180元,根本一點嚇阻作用都沒有。

另外,修法不是只有針對改裝問題,本席提出幾點,第一,騎乘年齡沒有限制,難道我們要讓任何年紀都能騎嗎?還是要規定滿18歲才能騎?關於未來有沒有要限制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年齡,請大家再做思考。第二,目前沒有規定強制配戴安全帽,雖然子法有規定,但是母法沒有罰則,所以戴不戴安全帽都可以?未來是否要強制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也要配戴安全帽?第三,現在我們沒有控管數量,次長剛剛跟我說現在電動自行車有幾台,那是你的下屬單位的初估。

王次長國材:因為現在電動自行車都有貼標章,他們是以標章來計算。

林委員俊憲:他們原本也不知道有多少台,因為現在並沒有牌照,未來要用什麼方式納管,也請大家一起思考,萬一有事故或發生什麼問題才可以因應,不然現在都不知道數量,也不知道這些車跑到哪裡。

再來,電動自行車的定位模糊,到底是自行車還是機車?要行駛在一般車道,還是自行車專用道?

王次長國材:慢車道。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是慢車道,但是這也是一個問題。

另外就是違法改裝的問題,現行改裝情形其實非常普遍,但是罰則就是很可憐、僅罰180元。現在電動自行車也會超速,請問你知道超速罰多少錢嗎?現在好像並沒有罰則可以罰。

請問警政署,現在騎乘電動自行車,如果超速被抓到要罰多少錢?請問警察同仁如何看待呢?因為改裝以後的騎乘速度很快,可以達到時速40公里,在很多地方可能都是超速的。當他被攔截下來,你們發現他騎的不是機車而是電動自行車,但是因為他騎很快,所以算不算機車呢?請問這樣罰多少錢?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內政部警政署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鳳輝:主席、各位委員。電動自行車如果自行改裝以後,超過原本設定的速限25公里,對於他超速多少的部分,我們目前在取締上會有困難,譬如……

林委員俊憲:因為沒有法令規定,還是有其他困難?

張組長鳳輝:它的速限有法令規定,原本它是依照慢車規定行駛於慢車道,有一些慢車道的速限是40公里,有一些路段可能與一般汽車一樣是50公里。一般來說,我們的固定桿雷達測速會以肇事比較嚴重的汽機車為主,坦白說,對於電動自行車的超速部分,我們取締上有困難,尤其它的罰鍰是三百元至六百元之間,我們執行之後,如果他不繳交罰鍰,連移送行政執行的成本都不夠,因為現在移送行政執行的成本是每件504元。這個部分關係到慢車章節中的罰鍰結構,如果要讓電動自行車有比較完整的規範,其實整個章節都需要檢討。

林委員俊憲:依據警政署的資料,請問你知道電動自行車1年有多少肇事案件嗎?

張組長鳳輝:我們的資料是107年發生2,330件,死亡10人、受傷3,292人。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

次長,電動自行車1年發生事故達2,800多次,所以對於法令上的漏洞或不完整之處,現在已有很多委員提出提案,我們也希望交通部如果已有法案版本也應該儘速提出。

王次長國材:有。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

王次長國材:謝謝。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馬自達召回的事件,交通部表示:「馬自達公司未有相關設計避免此情況,有未具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情形」,請問意思是這1萬多部車召回之後,還是一樣會再發生這樣的情況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馬自達公司因應我們的要求,在5月6日進行第二次召回,對於他陸續進行的維修狀況,我們會再檢視他維修完的……

顏委員寬恒:去年11月就已經召回7,000多部車了,這7,000多部車還是發生相同的情況,現在再召回1萬多部車,這次召回後,這個情況是不是一樣沒有改變?日本原廠已經直接說明「未有相關設計避免此情況」,所以他們只是做一個必須召回的動作,但是召回後並沒有一個有效的處置方法,所以問題的重點在此。馬自達車主花錢買了車,所有食衣住行都靠馬自達的車輛做為工具,現在車子不斷被召回,請問如何才能保障這些消費者的權益?

王次長國材:我們已責成車安中心,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請馬自達公司維修後一定要達到避免再次發生的水準。至於第二次召回以後能不能修好,我們要再檢視他召回後車輛的維修狀況,但是針對這件事,交通部會一直持續要求馬自達公司把車況……

顏委員寬恒:如果這個情況還是一樣無法改善,會不會為這些車主向日本馬自達公司提出索賠或車輛回收賠償的動作,有沒有考慮到這些方面呢?

王次長國材:交通部主要是處理技術面的問題,現在因為有消費者保護法,它本身就有處理機制,交通部也會就這部分與消保會做一些……

顏委員寬恒:如果讓消費者以小蝦米面對大鯨魚的方式,本席相信他們不會得到什麼具體回應,所以請交通部要積極介入。

王次長國材:我們來協助,我們會一直處理這件事直到完畢。

顏委員寬恒:現在日本公司已經直接說明,他未有相關設計避免此情況,所以車子本身可能一再發生這個情況,請問交通部願不願意與馬自達公司交涉?如果這樣的情況無法改善,經過二次召回,甚至三次召回,對於這些被召回的車輛是不是應該做有效賠償、保障?請問交通部願不願意往這個方向進行?

王次長國材:我們會來協助。

顏委員寬恒:你們要保障這些消費者,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沒問題。

顏委員寬恒:剛剛很多委員都有提案,包括納管三輪、四輪慢車等部分,我都同意,我唯一的堅持就是不應該再增加人民的負擔。過去在光復初期,曾經針對這些腳踏車、慢速車發放過牌照、課稅,後來在1976年取消,現在如果要納管腳踏車、三輪車或電動車等三輪或四輪慢車沒有問題,但你們可否保證不讓人民增加額外的負擔?

王次長國材: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可否等到討論條文時再來詳談,因為裡面有一些內容,譬如戴安全帽的部分,他們就要購買安全帽,又譬如兒童座椅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的負擔如果是具有安全的……

顏委員寬恒:我知道,我直接說明我的意思,安全帽的部分,慢車、自行車現在戴的是船型安全帽,這些三輪或四輪慢車如高爾夫球車、施工用慢車,或是腳踏車、自行車,他們使用的安全帽是腳踏車的船型安全帽,還是機車的半罩式安全帽?

王次長國材:我們現在只針對電動自行車而已,其他沒有。

顏委員寬恒:那電動自行車要使用哪種安全帽呢?與機車用的一樣嗎?

王次長國材:不一樣,是自行車的……

顏委員寬恒:是自行車的那種船型安全帽?

王次長國材:對,不是機車的安全帽。

顏委員寬恒:OK,關於這部分,你們一定要明確宣導,讓大家知道。

另外,針對違法改裝的部分,譬如自行車改裝為電動自行車的電子限制,林委員也有提到的改裝之後速率會從原來的20公里拉高到與機車一樣,請問針對這些違法改裝如何取締、罰鍰呢?

王次長國材:處罰條例有提及此部分,我們的初步建議是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款,至於取締部分,剛剛警政署提到他們在取締上有一些設備方面的困難,交通部針對這部分也會再與他們進行討論,如果在執法、設備上有一些困難,我們會來研處。最重要的是,速率超過25公里已經是機車的水準,所以沒有對他進行管理的情況下,他發生了太多車禍,而且每年持續增加,我們希望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的速率在25公里以下,所以現在希望把相關罰則也放入處罰條例裡落實,最重要的不是罰錢而是安全。

顏委員寬恒:對,所以本席認為違法改裝的部分一定要嚴加取締。

另外,上週發生汽車駕駛因為開車時滑手機,撞到一部價值2,000萬元的賓利車,網友戲稱就算割掉兩顆腎臟也賠不起。像這樣的情況很多,包括次長及在座每位委員每天都必須靠手機、網路聯繫很多事情,更別說一般人走路、吃飯、上廁所、等車或停等紅燈都要滑手機,還有一些瘋寶可夢的人會一邊開車、一邊抓寶,也有人會一邊開車、一邊玩LINE或FB,現在我們只靠警察用長鏡頭照相機在制高點往下拍,這就是我們目前知道的取締狀況,請問還有沒有其他更科學的方式呢?

王次長國材:一個是執法,另一個就是教育宣導,因為這是自身造成的危險。我知道這部分在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裡有相關罰款,在教育方面,我們的道安單位與各學校合作,希望能再多做一些教育宣導。

顏委員寬恒:罰則規定汽車為3,000元、機車為1,000元,請問你覺得這樣有沒有警惕作用呢?3,000元和1,000元會不會太低了?會不會讓很多人存著僥倖的心理?而且現在只能以長鏡頭從制高點往下拍,我們能有多少警察可以負責執行這些取締?所以除了宣導以外,次長可否想出更科學方式呢?

王次長國材:好。

顏委員寬恒:現在即將進入夏季,我們的警力有限,又能派出多少警察去制高點做這樣的取締,我認為這樣也不太可行。

王次長國材:好,關於這部分,我們與警政署再來研究。

顏委員寬恒:好,謝謝。

王次長國材: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阿里山觀光大道,我在3月25日時特別質詢林部長,這一條觀光大道主要是在台18線保安宮靠五虎寮橋這一段,局長應該也非常清楚,我一直強調這條觀光大道雖然已經納入生活圈,但是一直無法執行,主要就是因為縣政府必須負擔12%配合款,也就是1.6億元,嘉義縣的財政其實是無法承受的,因此一直無法執行,請問是不是這樣呢?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明文:我們希望可以把阿里山觀光大道(台18線)這一條替代道路列入省道,你們給本席的答復為:「未符公路法第二條之省道規定,亦未符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設定要素表之納編省道規定,不宜納編省道系統」,沒錯吧?

陳局長彥伯:是。

陳委員明文:所以我們希望台18線這條替代道路,也就是阿里山觀光大道可以列入省道。你們給本席的答覆是未符公路法第二條對省道的規定,也未符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設定要素表之納編省道規定,不宜納編省道系統。沒有錯吧?

陳局長彥伯:是的。

陳委員明文:請次長注意聽一下,因為本席要特別提醒,這可能是你們誤會了。事實上我們不是要讓台18線整條道路都變成省道,而是希望台18線的替代道路,也就是從保安宮到五虎寮橋6.3公里這一段,譬如應該改稱為台18線甲,因為它只是替代道路。我們講的省道未來就是這一段,而不是整個台18線都廢掉、變成省道,不是這樣喔!其實這條路還沒有生出來,如果把它核定為省道的話,就直接改由你們來做,不需要納入生活圈。如果你們願意把這條路納入省道,由你們來做,即使要把它在生活圈裡面的quota扣除掉,縣政府也不會反對,你們應該瞭解我的意思才對。我們並不是要把這條路納入省道,然後又重新去報生活圈的經費;也未必是這樣。但這件事情總要解決,不然這條道路到底要不要做,地方上一直像犀牛望月,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確定。

次長,交通部對這件事情的立場是不是很清楚?您能不能表態一下?因為公路總局一直說這樣會違反公路法第二條,其實公路法第二條對省道的定義很明確,省道指的是「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因為現在台18線通往阿里山的路段每逢週六、週日都塞車,影響當地居民生活起居,如果能以這條替代道路將車輛分流,讓大卡車和遊覽車都走這條路上阿里山的話,因為阿里山也算是臺灣觀光的門面,就可以把這條路命名為阿里山觀光大道,並解決很多交通壅塞的問題。次長應該可以瞭解本席的意思,請問是不是可以回去檢討一下,並且和公路總局講好?台18線這條替代道路現在還沒有路名,如果由你們來做,就可以命名為台18線甲,以這樣的方式把它定調。只有6.3公里這一段而已,把它定為省道,這樣這條道路就可以去進行了,不會一直卡在那裡;雖然生活圈已經報准了,但是沒辦法做就是沒辦法做。次長,這樣好不好?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會請公路總局看看能不能像剛才陳委員所談的從寬解釋,比較著眼於省道外環道的需求,而不是從生活圈的角度來看;我會請公路總局研究清楚。

陳委員明文:次長,我再講一下,局長應該清楚,這已經納入生活圈了,只是我們沒有辦法負擔12%的配合款,所以你們把它定調為省道,我想這件事情就解決了。這件事情已經討論很久了,我在這裡也講了很久,請問公路總局多久可以給我一個明確的答案?蘇院長也在等你們這個消息,他很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及早解決。

王次長國材:2個禮拜內我會找他們來討論看看。

陳委員明文:謝謝次長,就2個禮拜。

此外,嘉義山區有3條主要的交通動脈,166線是水道到瑞里,162甲線是瑞里到太和,另外還有169線,這3條道路是我們嘉義山區最主要的產業和觀光道路,但是自從新竹縣的司馬庫斯因為中型巴士「倒退嚕」造成13人死亡之後,你們就將這3條道路禁止大巴和中巴通行。我覺得這樣很奇怪耶!公路總局這樣的管制作為已經令所有山區民眾怨聲載道,不僅影響整個山區民眾行的權利,對整個山區的產業及觀光發展也有很大的影響。我除了提案,也有質詢過,但公路總局至今都沒有檢討。局長是不是可是先說明一下?

陳局長彥伯:有關委員講的166線禁行中巴等等,沒有錯,在司馬庫斯的事情發生以後,交通部對於各個山區哪些路段應禁行、哪些路段應注意,有發布一個準則,各縣市政府會依照這個準則去篩選,所以委員特別提到的這幾個部分是不是有改變的空間……

陳委員明文:那我問你,這3條路到底哪裡是危險路段、哪裡是瓶頸路段?是哪裡啊?你們現在不是這樣做,而是整條禁止耶!

陳局長彥伯:這個部分我們……

陳委員明文:至少也要告訴我們是哪一段不行啊!現在是整條禁止,而且已經多久了!我覺得這種禁止的做法是本末倒置,你們如果認為哪一段有問題,是不是就應該去補強或改善?難道不是這樣嗎?結果你們一律禁行中巴!嘉義縣的山區現在都在發展觀光,禁止巴士進去不是要讓他們斷炊嗎?為了生計,他們可是會跟你們拚耶!這樣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陳局長彥伯:我們頒布剛剛說的那個準則之後,縣市政府會去篩選,但他們可能是採取比較簡單的方式,宣布整條路都禁行。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和縣政府討論一下,如果有必要的話,檢討之後我們會按照委員所講的原則,透過道安會報把一些路段開放出來。

陳委員明文:局長和次長,部長說禮拜五要到嘉義太平,這都是山區,我想是不是也順便帶他去看一下,像這條路的狀況,必須禁止中巴、大巴通行嗎?我是想順便讓他去看一下,讓他實地瞭解、感受一下你們這種禁止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山區產業和觀光發展了!所以,對於這3條道路,你們是不是要好好地做個檢討?譬如169線,從達邦到里佳,車輛都不能進去,對他們的影響實在很大!次長,是不是可以趕緊對這3條道路的狀況實際瞭解和檢討一下,如果它真的是危險道路,那到底是哪一段?你們就趕快去做改善嘛!不是嗎?可以嗎?

王次長國材:陳委員,這3條是縣道,它的通行管理權是在縣政府這邊,我們來跟縣政府討論一下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這是縣道,但禁止是公路總局禁止的嘛!

王次長國材:是縣政府。

陳委員明文:你們是通令喔!是你們通令下去的耶!

陳局長彥伯:不是啦!委員。

陳委員明文:我問過縣長,他說公路總局說可以就可以。

陳局長彥伯:那是有一個準則,各縣市政府是依照那個準則去做一個……

陳委員明文:那麼你們回去之後是不是可以召集一個會議,和縣政府好好討論一下?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好。

陳委員明文:我瞭解那是縣道,但是因為新竹縣發生車禍,你們公路總局就通令各縣市政府讓整個山區都禁止中巴、大巴進入,我覺得這樣不好。針對這件事情,你們大概什麼時候可以開會檢討?

陳局長彥伯: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下個禮拜就來開會。

陳委員明文:好,麻煩你。

最後,大埔是嘉義縣最偏遠的鄉鎮,但是最近有人向我反映兩個問題,第一,那條路也是山路,現在的行車速限是50,聽說公路總局要改為30,請問這樣車子要怎麼開?你講給我聽聽!30是要怎麼開啦!我不知道速限為什麼要從50變成30!

陳局長彥伯:這點我們來瞭解一下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我已經跟你們反映過了喔!

陳局長彥伯:好,我們來看一下。

陳委員明文:還有,因為大埔鄉是非常偏遠的地方,居民如果要出來驗車,光是路程往返就要三、四個小時,因此,你們是不是可以定期去檢驗,或者是和民營的修理廠合作?大埔大概只有五、六百輛車,如果有修護廠可以同時兼做修護和驗車的業務,一家應該可以維持,這樣就不會讓民眾為了驗車就要把車子開進開出。這件事情你們是不是也可以做個檢討?

陳局長彥伯:好,我們來研究一下。

陳委員明文:大概什麼時候能有結果?

陳局長彥伯:這大概需要一點時間,給我們3個月好嗎?

陳委員明文:這樣太久了!你們交代監理所就可以立即處理,不需要太久。一樣是2個禮拜,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好。

陳委員明文: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委員會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慢車的管理進行部分條文修正的討論,本席在此首先要感謝交通部之前協助彰化縣政府,讓觀光的「蚵仔車」領牌上路並納管,以保障觀光客的安全。當然,慢車的種類非常多,要以一個法令來全面適用真的也滿困難的,所以可能要針對不同的車種,去思考怎樣來管理會比較恰當。

今天很多委員都聚焦在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我們知道,電動自行車可以說是目前國內自行車產業開創新藍海的命脈,國內兩大自行車產業巨大和美利達預估未來這個市場可以大幅成長,這和電動自行車因其使用上的便利性廣受國人喜愛也有相當大的關係。因為電動自行車的好處就是不需要駕照、不用戴安全帽,又免牌照稅,所以不只很多地方鄉親,也是目前外籍移工非常喜歡使用的交通工具。不過,在使用人數成長之後,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加。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去年電動自行車的肇事案件就有1,500多件,是5年前的2倍多,成長速度確實滿快的。

因為相關風險非常高,所以也引起大家的關注,想要看看怎樣管理可以讓行的安全得到保障。不過,在討論肇事現象的時候,不曉得交通部有沒有去瞭解電動自行車肇事率提高的原因是什麼?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委員所講的,現在電動自行車的肇事率越來越高,其中一個原因是超速,也就是它的行為像機車,但是本身又像慢車,所以沒有納管。關於這個部分,這次幾位委員所提的修正案有針對比如說改裝至可以超速25公里,以及戴安全帽等等,剛好可以把過去大家所談的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這一塊比較疏忽的地方補齊,所以交通部對各位委員的提案樂觀其成。

陳委員素月:次長提到超速是肇事的主要原因,我們知道慢車限速25公里以下,電動自行車應該也要符合這個規範,而它超速的原因就是改裝,請問如果不改裝的話會超速嗎?

王次長國材:不會,最高就是25公里。

陳委員素月:所以,面對這些衍生出來的問題時,我們應該去思考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我們修法時固然有既定的目的,也要務實地考慮現實面的問題,還有未來有沒有辦法落實,歸根結柢,就是要先去檢討這個問題產生的原點在哪裡。剛剛次長已經提到是因為改裝而造成超速,所以我們應該要思考如何遏止改裝,這才是重點。請問交通部對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

王次長國材:有關改裝的部分,在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案中,已經有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把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致行車速率超過25公里,對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處以比較重的罰鍰。我們初步建議如果電動輔助自行車改裝的話是罰1,200元到3,600元,電動自行車是罰3,600元到10,800元,就運具本身的價格而言,這個罰鍰的額度相對算是高的。

陳委員素月:如果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處以罰鍰,未來可能會面臨的就是落實的問題,落實的部分應該是由警政單位執行,請問要如何讓警察能夠清楚辨識該車輛是經過改裝、非法的,或者是合格的?也就是說,要如何讓他們在執法時可以很容易地落實?要是隨意攔檢,不是會造成民怨嗎?

王次長國材:理論上如果超過25公里就是有改裝的嫌疑,他只要有這個行為,幾乎就可以確定,因為以現在的設計,並不可能超過25公里,所以基本上是先據此來執法,至於裡面有沒有改裝,我覺得只要超過25公里,幾乎就是有改裝的嫌疑。

陳委員素月:就是按照速度?

王次長國材:對。

陳委員素月:可是你也知道,有時駕駛人一停下來就會否認,那麼你要怎麼證明他超速?我覺得這又是一個技術面的問題。

王次長國材:這個部分我們會和執法單位研究一下。

陳委員素月:我只是要說,合法的電動自行車還是會經過審驗的程序,請問審驗合格後是不是會發一個標章?

王次長國材:對,有標章,它是一個鐵牌;電動輔助自行車應該是標章。

陳委員素月:本席有接到業者陳情,說這個標章不夠明顯。我現在要提的就是這個部分。就是這個審驗合格、合法的標章要怎麼做到顯而易見?

王次長國材:好,如果不夠明顯的話,我們車安中心會再看看怎麼樣讓它再明顯一點。

陳委員素月:我不曉得你們是不是有接到這個訊息,是不是已經在進行檢討?請問你們有在檢討嗎?

王次長國材:我請車安中心代為說明。

陳委員素月:這個標章應該要讓人家很容易辨識,這樣才容易執法嘛!

主席:請財團法人車安中心周執行長說明。

周執行長維果: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電自的部分,鐵牌的尺寸跟一般機車的號牌是幾乎相近的,所以在辨識上是沒有問題的。

陳委員素月:辨識上沒有問題?

王次長國材:鐵牌部分沒有問題。

陳委員素月:鐵牌沒有問題了?

周執行長維果:電輔則是維持小的標章,不過電輔一般來說,對於交通的危害在統計數字上相對是比較低的。

陳委員素月:因為有業者提出這樣的反映,所以我們希望交通部針對這個部分能夠再去做一個確認。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來確認一下,針對這個課題,看看要怎麼樣去做局部的修正。

陳委員素月:因為現在有違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現象,當然會有道路安全上的疑慮,甚至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也會持續打擊合法製造商的權益。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希望未來可以透過修法確實去落實,除了保障用路人的安全,也能夠保障業者的生計。

最後要請教大貨車駕駛人的年齡問題,我們知道現在已經是高齡化社會,所以現在的青壯年,甚至六十幾歲的人仍然是屬於勞動力人口,所以他們是有可能要延緩退休的。另一方面,現在大家都晚婚,晚婚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所以有些人到了65歲的時候,其子女可能才剛上高中或大學,正是經濟壓力非常大的時候,可是他們卻得面對年滿65歲就不能繼續擔任職業駕駛工作的問題。但事實上,許多大貨車駕駛即使年滿65歲,他們還是會繼續開車,所謂的繼續開車就是他們會換成開白牌車,繼續從事同樣的工作,導致我們的法令跟現實好像沒有辦法符合。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要去檢討一下,看看怎麼做才能夠比較務實?一方面保障這些職業大客車駕駛人的權益,另一方面也能夠保障安全的問題,因為他們還是繼續開啊,你們根本沒辦法禁止這些人用白牌車繼續開呀,畢竟他們這樣做也是為了生計問題嘛!可是我們也不能說,因為已經取消他們的職業大貨車駕駛資格了,就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

本席之所以會提問,是因為我最近接觸到一些大貨車駕駛。他們跟我反映,希望能夠延長年齡的限制,看看是不是能夠延長到68歲,在資格上、條件上,我們可以用另外的方式去做嚴格的要求,他們也願意配合,比如說,透過每半年健檢一次或3個月健檢一次的方式,透過這種方式來確定他們的體力是不是能夠負荷這樣的工作,我想這是基於現實面上的考量,因為目前就是有這種現象存在,我們不能夠視而不見。

王次長國材:過去計程車駕駛的部分,也有從65歲調到68歲的作法,但是事前有透過一些研究,還有包括在醫界這邊也有一些身心方面的研究出來。不過大貨車本身的危險性其實是更高的,關於陳委員所提的建議,是不是可以從65歲再提高到某個層次,然後透過比較頻繁的健檢方式,這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請運輸研究所去做個研究?因為過去也是這樣做的。

陳委員素月:好。

最後一個問題是大貨車回程時的過磅問題,這也是貨車司機一再反映的問題,就是當他們載貨出去,回程的時候其實是空車,可是車上仍會有木製的棧板,但執法單位卻把它當作是貨物,要求貨車必須要過磅,他們認為這樣做是在浪費他們的時間,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做比較彈性的處理?

王次長國材:有關執法面的課題,我是不是再跟……

陳委員素月:再跟警政署研究一下。

王次長國材:對,我們研究一下。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王次長國材:謝謝。

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及人民請願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臨時提案第1案。

臨時提案:

1、

台九線為花蓮縣南北向重要交通要道,現正進行縱谷安全景觀大道工程規劃,範圍包括木瓜溪橋、萬里溪橋及光復至富里路段。因路廊設計與在地居民使用習慣息息相關,且拓寬範圍涉及多處私有建物與土地徵收,對民眾權益影響甚鉅。惟自去年環評初審通過至今,仍有許多民眾尚未知悉拓寬計畫內容,公路總局亦未全區辦理公聽會說明。為使居民對計畫內容充分了解、表達意見並取得居民共識,避免因溝通不足造成工程單位與民眾衝突,爰此,要求公路總局應辦理工程全區各段地方公聽會,詳實說明道路設計及拓寬影響範圍。(2019.04.17)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提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果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的話,列入紀錄。

繼續進行人民請願案。

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函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罰金額比照「拒絕酒測」罰鍰九萬元請願文書案。

主席:人民請願案照處理參考意見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人民請願案處理參考意見表列入公報紀錄。

繼續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現在蘇花公路禁行大貨車,這些3.5噸以上,或者是12.2米以上的大貨車、卡車、連結車都是被禁止行駛的,當然這個規定並不是新的,這個規定至少應該有十幾年以上的時間了,但是過去的執法並不是太嚴格,可是最近開始做更嚴格的執法。可是對於我們來說,花蓮到台北之間的貨物運輸其實也就只有這一條路,如果禁止通行的話,對於整個貨運的進出會產生很大的困擾。但如果是要從南部再繞道而行,不只行車時間可能高達10幾個小時,司機要開10幾個小時的路程,包含油錢、人事成本、時間成本等等,尤其我們會有季節性的農產品,如果要繞道而行的話,其實對整個產業的發展會造成一些困境。本席首先要詢問的是,禁止通行的規定理由何在?有沒有必要繼續禁止呢?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公路總局陳局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剛才提到的應該是現在蘇花路廊從92年開始公告的,有關12.2米以上的大貨車禁止通行的規定。至於委員剛才垂詢禁止通行的理由,最主要是考量到一輛這麼長的大貨車,因為它相關的轉彎半徑,所以在道路的線形上有一些限制,導致這些車輛沒辦法通行,所以從92年開始就有這樣一個公告。

蕭委員美琴:從92年到現在,其實蘇花公路也經過很多次的改善,包含彎道的改善,而且在蘇花改陸續通車的情形之下,可以重新來評估嗎?

陳局長彥伯:這部分我們正在著手做相關的評估,我們已經起了一個研究案,對於12.2米以上的貨車是否適合在這個路廊上通行去做可行性的研究,雖然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現在不是有蘇花改嗎?蘇花改通車後當然會有長足的改善,但是它還是有未有改善的路段,像東澳到南澳等等路段。那些路段經過改善之後,12.2米的大貨車想要通行確實還是會有路幅不足的問題,行車時會有越線的情況,恐怕會吃到對向車道等等問題,所以行駛上其實是還滿危險的,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這些路段還沒有辦法開放的原因,但是我們目前正在就已經開放的第一階段─蘇澳到東澳這部分,是不是可以有條件的開放12.2米以上的大貨車行駛,我們正在進行相關的研究。

蕭委員美琴:你們還要研究多久?

陳局長彥伯:我想應該是很快啦,因為那個已經是既有的路廊了……

蕭委員美琴:這個路廊這麼多年來也做了很多的工程,不是嗎?針對彎道的幅度也做了很多的改善。

陳局長彥伯:我們會讓這些車輛在已經通車的蘇花改裡面行駛,但蘇花改現在還是一樣,是比照……

蕭委員美琴:問題是你們只開放那些路段,其他路段不能走的時候要怎麼進出呢?

陳局長彥伯:這就是我跟委員說的兩難,因為東澳到南澳的部分,並不是我們不願意開放,從以往到現在就是有危險的路段,所以一直是禁止的,即便做了改善,但還是沒辦法滿足我剛才提到的條件,12.2米以上……

蕭委員美琴:局長,你現在的講法跟10年前我們要做蘇花改的設計及評估時的講法完全不一樣,那個時候說東澳到南澳的路段不需要做蘇花改,可是現在你們又說這個路廊很危險,所以不能走。當然這是過去的矛盾,也就算了,因為現在相關的工程已經在進行中,我也知道,我們現在針對沒有改善的路段也開始要做改善了,但是我現在要講的是,你們採取禁止通行的方式,並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態度。

陳局長彥伯:是。

蕭委員美琴:也許那些路段確實有它的危險性,但既然有危險性,政府就要有責任去改善這個路廊,讓大型貨車可以自由通行跟進出嘛!因為這是我們地方產業發展所需要的,你們現在的作法是直接禁止通行,難道我們相關的產業統統都不要了嗎?我們很多貨運、農產品的進出,各行各業都有這個需求。而且12.2米的限制,我剛剛也查了一下,現在的遊覽車大部分都是12米,就差了0.2米,遊覽車可以走,多出0.2米、20公分就禁止,它的邏輯何在?如果今天你們要去禁止,而它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案,那我們有什麼alternative plan(替代方案)呢?如果要他們去繞遠路,因為繞遠路所多出來的這些成本是消費者要來負擔,是貨運公司要負擔,還是政府也有該承擔的責任?幾十年來因為蘇花公路的不便,讓東部產業增加出來的成本,讓我們的產業發展窒礙難行,該由誰來負擔責任?難道政府都沒有責任嗎?這當然是幾十年來的問題,我們也不期待一夕之間可以改變,但是我們總該尋求一些可行的alternative plan(替代方案)。當然,你如果要透過藍色公路,讓大貨車可以上船去做運輸,這也許是一個選項,可是交通部的不作為,導致藍色公路的航班持續減少,幾乎快到沒有的狀況,整個產值跟整個經濟效益沒有辦法持續來維持,因為我們的補貼政策遲遲沒有辦法就定位,那我們到底有什麼其他的方案呢?政府總不能就只有禁止這一句話,然後大家的車子就都不能進出,那我們的產業要怎麼發展呢?

王次長國材:蘇花改三段大概在今年底、明年初就會慢慢通車,如果說整個蘇花公路裡面有三段已經完成改善,其他路段,也就是所謂12.2米以上的大貨車禁止行駛的路段會比較短,這部分我是不是請公路總局就速限管制措施,比如說12.2米以上車輛的速度如果維持在比較慢的狀況下,可不可以來通行其他路段,還有時間上的管制,尖峰與非尖峰時間的部分,我請公路總局去研究一下,就12.2米以上的大型車輛,到底要用什麼方式來開放,是不是可以在某些條件准許其行走,最主要的原因是,針對12.2米以上車輛的限制,過去主要是因為它轉彎時會跟對向車道造成衝突,所以在92年做出這樣的規定,確實有它的歷史因素存在。

蕭委員美琴:從92年訂出這個規定到現在,也經過這麼多年了,這麼多年來政府沒有積極去改善這個路廊?

陳局長彥伯:我們有做相關的改善。

王次長國材:雖然有改善,但是……

蕭委員美琴:既然有改善了,那是不是應該要重新來評估?就它的安全性來做評估。第二點,除了禁止之外,我們有提出什麼其他的替代方案呢?如果還是有安全上的疑慮,我們還有什麼其他的替代方案?從現在到蘇花改這三段通車的過渡期間,這些貨車該怎麼辦?這些貨車要進出花蓮、台北之間,該怎麼辦呢?

陳局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剛才提到從92年到現在,我們有沒有做什麼改善,跟委員報告,當時92年要提出12.2以下的車輛讓它行走的時候,就是因為當時的線形是無法滿足12.2米的,所以我們做了相關的改善,讓12.2米的車輛可以在這裡通行。至於12.2米以上的部分,我剛才也有特別提到,行走的幾何條件還是非常不適宜的,所以才會一直維持下來。不過剛才次長有特別提到,是不是可以讓12.2米以上的車輛,在一定的交通管制作為下,可以讓它安全的慢速通行。這一部分,我們會再來研究看看。

蕭委員美琴:局長,這個問題包含兩件事情,第一個,在這個路廊上到底還有多少彎道,對於12.2米以上貨車的行駛仍有安全的疑慮?到底有多少彎道?你們到底有沒有盤點出來?你們對這些彎道的改善是什麼?已經在做的、還沒有做的,到底有多少?請你們全部列表出來

陳局長彥伯:是。

蕭委員美琴:第二個部分,在還沒有完成改善之前,這些貨車要怎麼辦?請給我們一個方案,我們的產業要發展啊!這些貨車要怎麼辦啊?它不能走蘇花公路,要走什麼路呢?走中橫嗎?你要它走哪裡呢?有什麼方案呢?還是你要他開十幾個小時的車,疲勞駕駛從南迴整個繞上去,繞到台北去呢?

陳局長彥伯:有關道路的部分,因為它畢竟有一些幾何上的限制,公路總局會本著很負責任的態度,就公路幾何限制上可以窮盡所能改善的部分來改善,讓適宜的運具在這上頭使用。至於說,那個線形真的不是很適合某種運具使用的時候,還是要有使用上的限制,所以……

蕭委員美琴:你們一直說有限制、有限制、有限制,但你到現在還沒有回答我你們的替代方案是什麼?

陳局長彥伯:對於12.2米以上的大貨車,如何讓它可以行駛的部分。我們會就次長剛才所指示的,針對交通管理上的作為來做一些研究,看看如何讓它可以通行。

蕭委員美琴:次長、局長,這個問題當然不是今天才發生的,已經存在幾十年了,我們對蘇花公路的安全性、蘇花公路路廊的侷限,其實這是幾十年的問題啦,從民國92年到現在,禁止通行也有十幾年的時間了。過去這十幾年的時間,我們到底做了多少?在這部分還沒有完成,沒有辦法去改善之前,這個讓我們的貨物無法自由進出的限制、侷限,讓我們的產業沒有辦法正常發展的問題,到底有什麼其他的alternative plan(替代方案)?例如我剛剛問到的藍色公路這個選項,讓貨車可以上船是不是一個選項?你們有沒有積極去研究過這部分的可能性?你們到底還有沒有其他什麼方案。這已經是十幾年的問題,我也知道不是一句話馬上就可以解決,我要看到的是積極的態度嘛!

王次長國材:整個蘇花公路是線形的問題,過去有處理很多邊坡及轉彎,我是不是請公路總局對於12.2米以上大型車的轉彎半徑做一些檢視,蘇花公路的哪些路段是他們在轉彎的時候比較危險的,把它列出來。另外,剛才談到藍色公路,我請航港局也做一些研究,這樣好不好?

蕭委員美琴:好,在我們解除安全疑慮之前,請問次長,這些貨車該怎麼辦?貨物該怎麼辦?你們現在打算怎麼協助地方產業?在安全疑慮還沒有解除之前,我們當然也不能強行上路啊!但是他們該怎麼辦?

王次長國材:他們有些是利用鐵路,其次,剛才談到海運的部分,我們來研究。過去是繞南迴或是中橫橫貫公路,整個沒有效率,但是蘇花公路本身就是一條線形非常有限制的公路,的確有它先天的限制,但是對於他們的生計,我請公路總局、航港局及路政司再想想看……

蕭委員美琴:走南迴會有額外的人事及油料的成本。

王次長國材:我知道,過去是這樣沒錯。

蕭委員美琴:一直都是這樣。

王次長國材:針對這一部分,我是不是請他們在……

蕭委員美琴:什麼時候可以給我答復呢?

王次長國材:一個月內給蕭委員答復。

蕭委員美琴:你剛才說多久?

王次長國材:一個月。

蕭委員美琴:這已經是多久的問題,你們還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王次長國材:包括剛才說線形的檢視,哪幾段是他在行駛中比較困難的部分,給他們一點時間,他們可以談到哪幾段是12.2米以上的大型車在轉彎上先天上有什麼問題,那我們也再研究一下,比如說如果速度變慢,有沒有辦法克服等等,或在時間上做一些調整,我想這一部分就請公路總局在一個月內提出答案給蕭委員參考。

蕭委員美琴: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是用積極解決的態度,不只是光去禁止,因為禁止對於整個地方產業的發展其實是非常消極,而且不利於長期的發展,我們要積極解決問題,我們要提出如果安全疑慮沒有辦法在短期內立即解決的時候,有什麼其他的替代方案,這些替代方案也不該對於花蓮產業造成額外無法承擔的成本,我們在考慮整體交通的需求上,國家有責任讓民眾、讓人、讓貨都能夠更便利的有進出的管道、安全的方案。誠如剛才次長講的,如果覺得火車是一個可行的方案,對於火車現在使用上可能也面臨的一些障礙,包含班次路廊會不會overcrowded、會不會排擠到客運、購票的問題,以及其他的選項等,這些都應該用更積極的態度來處理。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會積極來進行,一個月內提出分析報告。

蕭委員美琴:還是希望儘量快一點。

王次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柯委員呈枋發言。

柯委員呈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次長,公路總局有提出目前在道路上三大的肇事族群,次長可以說明是哪三個比例比較高的族群?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機車、老人、酒駕。

柯委員呈枋:謝謝次長。我們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就在電動自行車,行的安全是每一位民眾最重要切身關心的問題,電動自行車當然也符合目前全球產業趨勢及環保減碳相關,慢車是觀光或各類的重點,但是我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處罰以外,重點應該還是會在「管理」二字。

我想請次長先看一下,目前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以腳踏板人力為主,其次是電動自行車,而電動機車最主要是它要有牌照、駕照、稅金及安全帽,以上三種不曉得民眾是否分得清楚,或我們政府機關是否分得清楚?次長覺得呢?

王次長國材:因為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以腳踏為主,電力為輔,一般是分得比較清楚的。的確現在就像柯委員所講的,電動自行車做的跟電動機車幾乎快一模一樣,所以現在唯一的差別是速限。

柯委員呈枋:首先,從外觀上,不管是民眾的混淆,包括執法的警政單位,他會不會把騎電動自行車的民眾攔下來說你為什麼沒戴安全帽?有沒有發生過?

王次長國材:可能要問警政署。現在唯一是電動自行車有鐵牌,跟電動機車的車牌不一樣,但是兩者從正面來看會很像,非常像,不容易分辨。

柯委員呈枋:針對這個部分,交通部或是執法的警政單位有沒有要研議從車輛的管理方面去思考?

王次長國材:有,電動自行車現在速度本來就不能超過25公里。第一個,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過25公里改裝的部分會處罰,包括電動自行車,也因為它的行為太像電動機車,所以在這次修正草案把戴安全帽也放進來。至於剛才提到辨識的部分,目前是從它的車牌可以辨識,但是正面的部分,在執法上面可能還要一些……

柯委員呈枋:所以次長提的管理方案還是依照相關的法規?

王次長國材:就是希望能夠放進這個處罰條例裡面的相關法規。

柯委員呈枋:我們都知道,這幾年來電動自行車數量不斷的提高、逐年的成長,光是目前全台就有超過37萬輛都具有審驗合格標章,請教次長,大概都是哪一些族群在騎乘電動自行車,你知道嗎?

王次長國材:我知道很多外勞會騎,也有很多是機車族或自行車族有時候也會選擇……

柯委員呈枋:大家都知道這個改裝容不容易?

王次長國材:很容易、非常容易。

柯委員呈枋:改裝後的時速至少能達到多少?

王次長國材:超過25公里。

柯委員呈枋:至少40公里以上沒有問題吧?

王次長國材:這要看他們是怎麼改裝的,就是要看電子裝備……

柯委員呈枋:以去年來講,針對這種案件的裁罰件數大概有多少件?

王次長國材:可能待會再請警政署提供資料。

柯委員呈枋:好,沒關係。不過次長剛剛提到一個重點,不管是在哪邊,包括彰化等鄉下地方,對於外勞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問題,因為改裝以後的車速很快,所以真的是如影隨形,也造成很多的安全疑慮,甚至有很多人因此而受傷。當然外勞本身也有安全上的疑慮,因為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非常快,晚上又非常暗,所以也發生過死亡車禍。本席的重點在於這個機制,針對外勞部分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進行比較好的管理?

王次長國材:當然是在他的雇主部分,譬如工廠以及宣導的部分,在處罰條例通過以後,我們也會做一些道安的宣導,包括……

柯委員呈枋:你們要怎麼處罰外勞?

王次長國材:一樣按照處罰條例來處罰。

柯委員呈枋:如果要按照處罰條例來處罰外勞,請問罰款收得到嗎?

王次長國材:可以收得到。

柯委員呈枋:確定?你們要怎麼處理?

王次長國材:外國人在台灣違反台灣的交通法規也是要受罰。

柯委員呈枋:這樣會不會對外勞造成影響,比如他們違規的案件多的話,可能會讓他們想要逃逸?

王次長國材:如果真的已經到了沒有繳納罰款,也在處罰階段,我們也會跟移民署聯繫去做一些欠繳罰款的……

柯委員呈枋:我要提醒交通部再去進行研議,因為鄉下地方非常重視外勞這個部分的問題,儘管我們已經加強罰責,但是大家都知道改裝非常容易,所以改裝的量真的非常大,可以講真的是如影隨形,一不小心旁邊就會有外勞騎著電動自行車衝過去,他也不用戴安全帽,就這樣衝過去,這會造成民眾的疑慮,尤其對於年紀稍長的民眾來說,在鄉下地方確實造成了很大的安全疑慮與恐懼。

接下來,大家可以從圖表上看到肇事件數是逐年增加的,包括電動自行車的數量,請次長看一下,這兩、三年大概成長了兩、三倍,其所造成的傷亡案件也一樣,所以針對這次的修法,我想交通部應該也是樂觀其成。但是除了法令上的調整之外,以整個機制來講,不管是在宣導面或是實際執行面,我希望交通部在實務上還是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或管理機制。

王次長國材:我會鞭策我們的道安會報來做這件事,誠如柯委員所提的,過去電動自行車有這麼多的肇事案件,現在立法院如果通過類似的管理及處罰條例……

柯委員呈枋:目前有規劃相關的宣導方式嗎?

王次長國材:在道安裡面會配合我們所公布的這些法規做一些宣導工作,也會隨著現在要實施的這些道安工作重點來做一些宣導。

柯委員呈枋:最後,我們除了朝向提高罰責的改善方向之外,對於部裡面曾研議這部分可能要進行納管,但之前觀光業者也反映過,納管可能會衝擊到業者,先請教次長,有沒有這件事?

王次長國材:納管是指那一方面的納管?

柯委員呈枋:就是不用駕照就可以在觀光區騎乘,這就會影響到一些租賃業者的生計,觀光業者也覺得整個觀光區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因為我們的觀光客來自港澳大陸及其他很多國家,但是我們並不承認他國駕照,所以他們就會選擇速度比較慢的電動自行車,對於這個部分,目前交通部規劃的做法是什麼?

王次長國材:對於現在觀光風景區裡面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交通部路政司有開過幾次會議討論,我想這部分是不是等路政司提出一些方案出來?當然,電動自行車騎乘在一般的道路上是危險的,但是如果是騎乘在風景區裡面,或在一些比較封閉的地方,對它本身是不是要有一些放寬,我會再請路政司研究出方案,看看能不能兼顧。

柯委員呈枋:我要提醒次長,觀光產業是台灣各地非常重要的重點產業,交通部除了是車輛管理、道路安全的主管機關之外,也是觀光產業的主管機關,所以你們正好可以做一個整合連結,並思考在提高罰責、有效管理及加強宣導以外,是不是要先評估對整個觀光產業的衝擊,提出一個比較有效的對策?以免影響到整個產業的發展,我想這是有必要的,所以本席要再次提醒次長及交通部同仁,希望你們能夠去做比較嚴謹的研議。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會來研議。

柯委員呈枋:謝謝次長。

王次長國材: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本席這一次也有提案,針對人力為主、電力為輔的慢車,交通部應該也是支持的態度。我要接續著柯委員剛剛的質詢,因為南投有一些觀光地區,包括整個八卦山脈的慢車漫遊,對觀光縣來講還是有很大的幫助,我在這裡特別謝謝交通部的支持。

因為電動自行車的肇事率不斷在提高,106年也有非常多位委員提出修法,但是到今天為止,我們仍未看到交通部提出一個明確的版本。雖然政府正在積極推動綠能,也在推動減碳,現在電動自行車又是政府列為補助的對象,所以如果我們沒有積極去做好法規的規範的話,我覺得這是政府的失職。

另外,像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這類新興的動力載具,以及動力的休閒運動器材,這些相關的動力器具,這幾年其實也都蓬勃發展,在國外也有很多人把這類的補助器具當成交通工具之一,我覺得既然我們要推動綠能交通工具,我們在法規上面的明確性就要更好,也要確保路人、行人的安全。

柯委員剛剛提到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電動自行車在102年發生606件意外事故,106年發生1,508件;電動輔助自行車在102年發生148件意外事故,106年是428件,其中都有死傷。從這些數據我們可以看到,電動自行車的事故案件正逐年不斷地攀升。我知道交通部從2016年開始就做了很多的宣導,包括強制騎士要配戴安全帽等等,同時也說要擬定罰則。可是實際上這兩年過去了,現在雖然已經有相關的法規,但是我們卻沒有很嚴格的去執行,因為現在的電動車是不用去領牌照,也不用考駕照,所以大部分的民眾都會使用,包括在觀光地區也有很多這類的出租車。

政府正在大力推動補助,環保署依據空污法也制定了新購電動自行車的補助辦法,地方政府也提供補助,所以電動自行車的數量正逐年不斷地上升,目前台灣已經有超過37萬輛電動自行車,而且數量還不斷在成長中,可是我們也不能忽略它所帶來的這些意外或事故。現在交通部的作法除了跟警政署、消基會去六都做稽查或攔檢,這是針對車主擁有人。我想請教,政府現在並沒有對改裝的人或廠做嚴格規範,現在攔檢的是所有人,我覺得如果從改造的人跟廠開始的話,源頭管控應該會有效的,這部分我想請教次長的看法。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處罰條例都是針對違規當事人,的確如許委員所提的,幫它改裝的人……

許委員淑華:包括改裝廠。

王次長國材:目前是沒有這樣的罰則,我們的處罰條例都是對行為人,有沒有什麼相關可以對改裝者本身的處置,這個我們再來研究一下。法條一般都是對道路上違規的這件事情來做處罰。

許委員淑華:我剛聽到次長講,這半年來會把相關罰則訂得更清楚,這是一個。另外,因為我們現在是針對所有人,其實警察在執行勤務時,他的壓力也蠻大,時間浪費在大量電動車攔檢上面,我知道在執法上為了避免刑事的困擾,除非他有明顯超速或違規,我們會才攔檢避免擾民,可是如果可以從源頭改裝廠開始管控,資訊各方面能夠去有效約束這些變裝車的管控,這點是我想建議次長的。既然我們要修訂法規了,我們應該要更加周延,避免造成很多民眾跟警力的負擔,您是不是覺得應該要花一些時間去做考量?

王次長國材:許委員講的是源頭管理,目前我們也有這樣的一個預告法令,即改裝者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安全檢測及型式安全審驗業務,目前是有這樣的想法跟初步的法令出來,剛才許委員所提非常正確,源頭管理在管理上最有效,這部分我們現在也在進行中。

許委員淑華:本席覺得這樣應該可以事半功倍。另外,電動滑板車這個交通工具現在也是滿時行的,美國、大陸甚至推出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很多國家已經把這個做為公務機關使用的工具之一,但是依照台灣目前的法規,這些工具是列為動力載具,即動力運動休閒器材,這些現在是不可以上路的,只能夠在公園,等於是遊戲使用,如果被抓到的話,要處1,200元到3,600元罰款。坦白講,我們很多同事透露,如果他不是很明顯的違規,實際上不會去罰他,可是很多民眾已經把它騎到路上了!我意思是,如果政府要推動綠能運輸,電動載具其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我們要思考的是,如果這個電動載具未來可以規範上路的話,我們應該從法規上面檢討,哪些道路是可以使用,如果我們堅持不讓它上路,還是保有現在法規使用的話,那麼政府應該要嚴格執法才對,就不能隨意放任它,我覺得政府的立場要非常地清楚,次長。

王次長國材:電動載具,像剛剛談到電動滑板,過去也有一些爭議,比如他就是一個「速」人,即速度很快的人,它到底是不是交通工具的一部份?過去有很多研究,最後我們在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把它做某種程度的限制,即不能上路。我們的運研所也在做一個研究,就是有一些局部性,在不影響安全狀況下,它是不是變成交通工具的一部分,這部分我們現在也有研究計畫。

許委員淑華:是,現在我們並沒有很強力去執行嘛!

王次長國材:對。

許委員淑華:如果沒有強力執行,有一種看法是有些地方政府可以放寬它的話,就要明訂出來,如果不要的話,我們就嚴格執行,不要有模糊地帶。

你剛剛講,現在警政署的資料,慢車取締的數料105年是123件,公路總局提供的是234件,警政署106年提供是86件,公路總局是85件;107年88件、公路總局是32件,即警政署跟公路總局提供的數字其實是兜不上的,代表交通部並沒有很重視慢車取締這件事情。我覺得電動載具目前政府把它視為一種替代工具,如果政府要推動的話,我們在把關上應該要更加的周延、明確,不要讓民眾在使用上有模糊空間,這一點就請次長跟同仁多加費心,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王次長國材: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公路總局最近要求機車考照前要先上駕訓班,考上駕照補助1,000元,這個政策立意良好,對於鼓勵性部分,我個人贊成。不過你們好像不排除未來要評估修法,強制機車考照前要先上考訓班,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規劃?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目前正在研究中,但這個並不是立即要推出的,方向上還是先採用鼓勵民眾參加機車的訓練,所以採行這種補助的方案。

陳委員歐珀:我們知道機車肇事率不斷地提升,居高不下,它變成交通很大的隱憂,交通部窮極一切方法要儘量減少機車的肇事率,這個方向我都認同,不過涉及到強制的部分,你們還是要再考慮一下,因為所有的車輛駕駛沒有強制這一項,不要造成機車族考照時,另外一種額外的負擔。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是用鼓勵性的方式,機車駕訓班現在大概是3,000元左右,我們補助1,000元,補助三分之一。過去機車大部分都是自己去考,我們希望公路總局做一個分析,就是經過駕訓班跟自己學的,他們肇事率的狀況。

陳委員歐珀:鼓勵性的我不反對。

王次長國材:現在就是鼓勵性的。

陳委員歐珀:考汽車駕照未來有沒有鼓勵?

王次長國材:目前沒有……

陳委員歐珀:目前沒有這樣的規劃,我認為強制這部分要考慮一下。

王次長國材:目前是鼓勵,不會強制!

陳委員歐珀:另外,交通部2月份有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4月26日預告期結束,這中間很多租賃車業者跟遊覽車業者都來找相關立法委員做溝通,希望我們能反映一些意見,目前好像還有一些共識沒有達成。我個人瞭解了一下未來修法動向,因為Uber跟租賃業者確實有些不一樣,它只是一個資訊平台而已,它沒有運輸執照也沒有資格派車。

我知道現在全國租賃車大概有17萬輛左右,計程車大概有9萬多輛,Uber的車子大概有幾輛?

王次長國材:現在大概有1萬輛。

陳委員歐珀:跟我們租賃車合作的有多少輛?

王次長國材:計程車大概1,000輛,其他都是跟租賃車……。

陳委員歐珀:我想他們願意合作也要有所規範,而不是把所有租賃車拉出去訂立一個新的規範,衍生出新的規定就好,這樣將會造成他們很大的困擾,尤其嚴重影響到他們的生計。譬如說,我們這次修法重點的第四點提及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我認為這項規定不太妥當,現在是一個自由競爭市場,我只要租半個小時,不行嗎?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只針對跟Uber合作,至於原來的租賃業就按照他原來的規定,因為現在跟Uber合作,他們的行為已經像計程車,所以我們第一百零三條之一係針對租賃車自僱駕駛,並且跟Uber合作的部分來做管制。

陳委員歐珀:有這樣的規範?有合作才會貼專用的標籤,對不對?

王次長國材:剛才說大概有十六萬多台,主要是針對1萬台跟Uber合作的部分做處理,並不是全部。

陳委員歐珀:那這個部分要跟他們講清楚,因為我知道他們好像也有找次長做最後的溝通,我想大家應該講道理,不要讓人家說有執照跟沒有執照的混在一起,原來有執照的也受到一些限制,我覺得沒有道理,只要你願意跟他配合新的模式,當然就適用新的規範,這個道理我是可以接受的。

第三點,有關牌照稅的部分採現金繳納的方式,郵局竟然不收,次長知道郵局為什麼不收嗎?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郵局沒有代收,是不是?

陳委員歐珀:對,郵局為什麼沒有代收?你們交通部跟中華郵政是交情不好還是怎麼樣?很多金融機構都有代收稅款,中華民國萬萬稅,其他的稅都有代收,為什麼只有郵局不收呢?

王次長國材:關於郵局為什麼不收,我了解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歐珀:另外便利商店代收的話也有稅額的限制,學費金額高達59,504元都可以收,為什麼牌照稅要2萬元以下才收,這很奇怪,我想這是實際作業上的問題,請局長能去了解一下,這樣實在不便民,為什麼要稅額2萬元以下才能到一般的便利商店繳納。

王次長國材:牌照稅的主管單位是財政部,不清楚他們為什麼這樣規定,我們會把這個問題轉達給他們。

陳委員歐珀:請你們查一下,因為大家都要繳牌照稅,何況這項規定與好幾千萬輛車子有關,確實造成大家很大的不便,有民眾跟我反映,請公路總局處理。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來轉達。

陳委員歐珀:最後一點,就是我們期待很久的智慧運輸,交通部口口聲聲說未來4年要啟動30億元的預算來做這件事,目前進度怎麼樣?

王次長國材:這個計畫是2017年到2020年,4年計畫經費大概30億元,目前成果非常多,包括運輸走廊、偏鄉,以及一些公共運輸效能的提升,還有MaaS,亦即一些比較便利跟交通結合的行動服務,還有各地的交控中心等,這項計畫是及於全國,連現在宜蘭在做的交管中心,我們都提供補助。

陳委員歐珀:次長,你們選定宜蘭廊道,花東偏鄉地區及都市生活圈等三大智慧運輸系統作為育成基地,但我在宜蘭真的沒有感受到,現在的進度怎麼樣了?

王次長國材:現在已經做滿多了……

陳委員歐珀:我知道,但進度方面成效如何?因為現在講講不完,請於會後提供資料給本席。現在全國每逢連續假期最塞車的地區就是宜蘭國道五號,而第二塞車的地區就是我們的蘇花改,全國前兩名大塞車的地段都在宜蘭,所以既然你們要花費智慧運輸系統這筆經費,那進度、效果怎麼樣?或是有哪些地方需要再檢討改進,既然要做的話,就做得澈底一點,請於會後提供完整的效益與進度的評估資料給本席。

王次長國材:事實上裡面有很多已經著手做的都是陳委員以前指教的部分,所以我請同仁把它整理好,儘快把進度報告等資料提供給陳委員。

陳委員歐珀:另外,關於偏鄉問題,宜蘭有幾個鄉鎮一直跟我反映他們的觀光巴士,其實在宜蘭有很多鄉鎮是與長照、老人的安養、療養照顧、醫療照顧等相結合,所以確實有這個需要,我們交通部這個政策很好,我希望是不是能夠繼續辦理?新的路線加上新的需求,因為有的路線已經到10年需要換車的狀況,假如我們沒有補助,他們就沒辦法繼續下去,所以我想這方面,請交通部能繼續編列預算,讓我們這些偏鄉地區的運輸、鄉鎮的需求能夠繼續得到滿足。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如果有關我們公路總局,像一些路線的補貼或購置新車,我們會全力支持。

陳委員歐珀:因為確實像冬山鄉、蘇澳鎮、五結鄉都主動來拜訪我,他們希望能夠多2台,因為有的車輛已經老舊,有的是新的路線要開發,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好,如果是公車部分比較沒問題。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

主席:請沈委員智慧發言。

沈委員智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恭喜我們台中市林前市長榮任交通部部長,但是我想舉一個我們交通部部長在當立法委員說過的,並曾允諾過台中市市民而到現在仍未解決的事情,所以我想請問,現在已經身為交通部部長的林部長,可惜今天部長沒有列席備詢,而是由次長來代答。我們都知道,台中市火車站出過很多次的意外,也就是說,不管是普悠瑪也好,或是太魯閣號跟自強號在台中市火車站,它們的車身跟我們車站之間的距離是10公分,這點次長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沈委員智慧:我們的車身跟我們車站的平台落差有23公分,也就是車子停靠在車站,因為有10公分的間距,人一不小心,腳就踩下去,加上這10公分的間隙腳比較細一點的人很容易掉下去,另外加上車子跟車站間的落差達23公分高,所以已經發生好幾起受傷事件,前部長林佳龍在當立委的時候也質詢過這個問題,類似這種事情,全台灣不只發生在台中市,而是全省都有,針對這類事件目前有什麼解決方案?

王次長國材:跟沈委員報告,第一個是車廂高度,過去車廂高度都比車站的平台高二十幾公分。

沈委員智慧:為什麼?

王次長國材:因為買了新車種以後,兩邊就沒有辦法配起來。

沈委員智慧: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是過去鐵路局長期以來沒有好好做的原因嗎?其實這很簡單,買車廂原本是要配合我們的交通需求,可以針對我們的交通需求就軌道、車廂及月台做設計,我們本來就可以要求要合乎一致性,就這個部分,請問你們過去是否曾經檢討過這個問題?是誰的錯呢?還是老百姓死了活該?

王次長國材:不是這樣,因為過去車廂比較高,所以要下車的時候要踏兩階,後來改成115公分,變成一階,現在是要往無階化的方向。

沈委員智慧:次長,不管是幾階,本席想知道的是,過去的錯誤是因為設計人的錯嗎?還是因為買錯車輛?是買到太高或太低的車輛嗎?我要講一個觀念,就是國人都要共同譴責臺鐵,因為臺鐵有一個應該要被追究責任的地方。臺灣從日據時代就有鐵路,現在已經民國108年4月17日,我們鐵路的鐵軌應該是一致的,鐵路建設也是有一致性的,不會因為在日據時代或是現在中華民國時代而有所不同。可是現在火車車廂和月台之間的落差這麼大,這就是設計不良,根本就沒有把人民當一回事,是不是?

王次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現在新的車廂幾乎都是無階的。

沈委員智慧:那你們對過去這些問題有沒有追究過責任?這是不是由於人為疏失?本來就要設計成車廂可以跟月台的台階密合,要達到一致性,在設計的時候本來就應該要這麼做,而不是向外國廠商把車子買回來然後就不管了,對不對?

王次長國材:因為我們有很多的車站都已經50年以上,我們都已經在改了

沈委員智慧:次長,你這是在糊弄老百姓,要做一個負責任的政黨,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應該要解決這個問題啊!過去的錯已經無可考,搞不好那些人都已經往生了,但是對於現在的問題你們有什麼解決的方式?可是你們現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竟然是糊弄我們台中市人民乘車的需求,我們台中市的幅員遼闊,有分山線、海線,你們說山線、海線的車輛不同,所以你們就對山線減班,而海線就站站停,台中市區是山線,在交通尖峰時間,不管是自強號、太魯閣號,班次都很少,那我們台中市民的交通權益呢?因為你們交通部臺鐵局的設計有錯誤,所提的改善計畫又是在糊弄百姓,你們只不過調整了班次而已,就是把山線、海線的車子分開來,因為兩邊月台的台階不一樣高,所以你們就把車輛調來調去,調到最後問題還是一樣存在,只是減少班次而已,這就是你們的解決方案嗎?

王次長國材:跟委員報告,現在不是這樣。

沈委員智慧:你說現在不是這樣,已經改好了嗎?

王次長國材:山線的高架化都已經做了,總共有10個車站。

沈委員智慧:我們台中呢?

王次長國材:海線的部分,現在對台中也希望能夠實施一個計畫來改善。

沈委員智慧:你們要改善多久?請你看一下這個火車時刻表裡面山線、海線停靠的時間,海線是站站停,每個時段都有車可搭,而我們台中市呢?畫空白箭頭的地方就是在那個時間沒有車子進來,也就是我們所需要的交通工具沒有辦法停靠到台中站,導致我們200多萬台中市民行的需求因為你們的錯誤而無法滿足,然後也沒有實質的改善方法,只是把班次減少,這樣就是改善嗎?這樣不就是在呼嚨我們嗎?

王次長國材:跟委員報告,我們都已經有在改善了。

沈委員智慧:你們是怎麼改善?

王次長國材:山線現在已經在高架化,成功、追分應該再一兩年就會完成雙軌,就是現在從海線過來的這個部分在以後班次會加倍,就是以後搭車大部分都跑到山線來,這時候我們就會調配為山線有更多的班次。

沈委員智慧:你們預計要多久?是不是能夠符合我們的交通需求,你們有沒有做過調查?到底多久可以完成?過去你們是告訴我們台中市民會在106年解決,現在都已經108年了,還是沒有解決。

王次長國材:是在106年解決高架化的部分。

沈委員智慧:今年是108年4月,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王次長國材:台中因為有所謂的Y,一邊是山線、一邊是海線,非常的特殊。

沈委員智慧:你們前幾年都在糊弄我們立法院,那時候本席還不是立法委員,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你們糊弄說可以在108年解決,結果到108年也沒有解決。民進黨執政到現在已經開始倒數了,請你告訴我,到底還要多久才會完成?

王次長國材:山手線就是要處理這個問題。

沈委員智慧:山手線還要做多久?山手線的預算還在天空中飛,你說山手線能夠解決這個問題,這不是在糊弄我嗎?

王次長國材:如果地方跟中央趕快……

沈委員智慧:連預算都沒有,你還要用這個來糊弄我,請你告訴我到底在民國幾年可以解決。

王次長國材:已經放到前瞻計畫裡面了。

沈委員智慧:可是連八字都還沒有一撇,從設計、規劃到完工,不是要等到10年以後嗎?到時候連你都不一定還在當次長!請你告訴我,台中市民到底還要等多久?我就是想知道這個答案,要等多久才能夠解決我們的交通需求?

王次長國材:現在山手線計畫已經回到台中市政府,要趕快報上來嘛!

沈委員智慧:請你告訴我,什麼時候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我不管是什麼建設,我相信你們會建設好,我只是想知道在哪一年可以完成,以前是說106年,現在已經108年,你們又說要等山手線完成,一項交通建設有那麼快完成嗎?照我們的龜速,沒有10年、20年做得完嗎?是不是要我們台中市民再等10年、20年?到時候你都已經退休了。

王次長國材:在成功、追分做完以後……

沈委員智慧:還要多久?

王次長國材:大概再一年多就完成了。

沈委員智慧:台中市的部分一年多就可以完成?

王次長國材:不是,我是說成功、追分的雙軌化。

沈委員智慧:那我們台中市呢?請你告訴我在市中心的台中火車站多久可以做好,後年嗎?

王次長國材:那是一個整體的計畫。

沈委員智慧:根據你們的計畫,大概是什麼時候?

王次長國材:如果台中的交通建設計畫能夠如期進行,應該在10年內會有大的改變。

沈委員智慧:各位聽到了嗎?我們台中市民還要再等10年。

王次長國材:因為建設比較花時間。

沈委員智慧:在林佳龍當交通部長以後,我們還要再等10年。

王次長國材:已經有一個藍圖了。

沈委員智慧:現在和林佳龍當立法委員跟市長的時候差那麼多,不是嗎?根本就像不同的人,所以還要再讓人民等10年,他自己以前也是在追這個議題啊!現在他當上部長,竟然還要讓我們再等10年。

王次長國材:現在是施工期,我會再找時間跟沈委員報告。

沈委員智慧:在10年以後你就已經退休了,也就無可考了,但是本席現在會繼續追這個議題,因為我們台中市人民的權益不能被這樣糊弄!

王次長國材:好,謝謝委員。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馬祖4,500噸的船這個案子總算於15日在國發會審查後照案通過了,因為這有一定的行政程序,所以拜託次長再幫我們繼續追蹤。本席之前在院會總質詢的時候有提出來,蘇院長也答應我了,請你們繼續追蹤好不好?而且本席要拜託你們在明年一定要把這筆2.6億元的預算編列進去。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是,國發會已經審查通過,航港局也有編列在明年的預算裡面。

陳委員雪生:因為這要有依據,所以請你幫我們再追蹤一下。

王次長國材:沒問題。

陳委員雪生:謝謝。我們今天是審查電動自行車這個部分,現在的速限是25公里,如果是在25公里到40公里之間,要怎麼加以取締?你們有測速的設備嗎?即使真的取締到,可是又沒有車牌。本席有提出修正動議,因為在法規沒有列進去,議事人員跟我說要從院會交付下來,不過我覺得你們交通部可以主動去檢討,因為根本就沒有車牌,就算被警察攔下來,要罰他超速,那依據是什麼?到時候會引發爭議。如果沒有車牌的話,你要怎麼開單?你要怎麼處罰?還有,外勞的錢收不收得到?交通部都要把它處理好,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再跟警政署……

陳委員雪生:既然要修就要修一個大家都能夠適用的法令,不要說修訂後又窒礙難行。

關於電動自行車的部分,早上許多委員都有提及,從102年的六百多件、103年的八百多件、一千多件、一千一百多件、一千五百多件,到107年已經有2,330件違規案件,可見違規案件愈來愈多,有上升的趨勢,交通部對於這樣的趨勢可能也要著手進行研究,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好。

陳委員雪生:這部分就拜託了。另外,早上也有委員提到Uber、租賃車還有小黃計程車之間的爭議,4月26日你們有一個行政命令、辦法要修訂,昨天租賃車業者來立法院陳情,我也過去了,因為他們希望委員能夠出現,我是交通委員會的召委,我很善意的跟他們見面。目前台灣計程車的車牌是總量管制,大約10萬輛對不對?

王次長國材:大概10萬輛。

陳委員雪生:計程車目前申請了多少輛?

王次長國材:大概八萬多輛。

陳委員雪生:等於還有一萬多輛的空間。

王次長國材:大概有18,500個空牌。

陳委員雪生:計程車之前的總量管制沒有放寬到10萬輛,現在有些生意失敗或是沒有職業的,自己就當董事長,買部計程車也很便宜,他們都來當老闆,結果生意反而變差了,小黃也是叫苦連天,現在的觀光客人數雖然有增加,但不是像以前那樣,大陸旅客來台大多是八天七夜、九天八夜,所以計程車也是叫苦連天。其實現在的租賃車業者也叫苦連天,為什麼?我昨天去了解的情形是,他們有11萬名從業人員。

王次長國材:有參加Uber的是1萬名。

陳委員雪生:實際從業人員好像只有8,000至10,000名。

王次長國材:參加Uber的大約有1萬名,租賃車大約有十六萬多……

陳委員雪生:Uber的問題我先不談,因為Uber可能違法,它的稅我們抽不到,雖然罰了它2,500萬元,但我那天問了行政執行署,好像要追都很困難,這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確實會有問題,所以之後我會找個時間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也會邀請計程車業者、租賃車業者來這裡再溝通。聽說交通部公路總局已經開過4次協調會,是不是?

王次長國材:是。

陳委員雪生:我也聽說租賃車業者所提出來的好像是情緒上的發言比較多,所以我昨天告訴租賃車業者,你們來立法院陳情,不希望你們有情緒上的發言,你們要拿出你們的理由。其實計程車業者也有計程車方面的問題,他們說計程車有10萬輛的總量管制,租賃車有沒有管制?沒有管制,將來用租賃車的可以10萬、20萬、30萬名都可以,當然他要利用Uber的資訊平台來做這樣的服務我是反對的,之前的賀陳部長曾說,起碼讓租賃車業者有一個生存的空間,這個我是同意的,計程車他們好像也同意,但是這個制度怎麼建立很重要,比如說現在一上計程車是不是就要70元?

王次長國材:各地不一樣。

陳委員雪生:如果租賃車業者說一上車只要50元或35元,也就沒有利潤可言啦!那會形成一種惡性的競爭,所以我要拜託次長還有陳局長,過幾天我會召開公聽會,他們有聲音,我們總要聽聽人民的聲音,他們有意見反映,我們真的要從善如流,所以我告訴他們,我沒有排斥你們,你們也不要有先入為主的想法,因為他們有指名道姓到我了,我說不要有先入為主的想法,我們是很持平的去討論這件事情,因為這個選票跟我的選區一點關係都沒有,我沒有跟你們吃過飯,也沒有接受你們的禮物,我是心平氣和跟他們講。過幾天我會召開公聽會,包括計程車的問題在哪裡、租賃車的問題在哪裡、租賃車跟Uber業者去做怎麼樣的結合,這都要作一考慮;第二個是他們的收費標準,如果可以很自由的說我要多少就多少的話,那會有問題的。還有總量管制的部分,計程車是受到總量管制的限制─10萬輛,而租賃車業者則是無限量,要多少就多少,現在他們的會員有11萬人,但是實際上根據方才次長所說的,大概只有1萬人左右,如果將來這個人數逐漸增多的話,勢必對計程車業者會構成威脅,本席希望是良性的競爭而不是惡性的競爭,其實你把小黃打倒了也不好,因為全世界計程車是個趨勢,當然我們如果藉著租賃車的平台去刺激小黃業者,讓服務的品質能夠提升,這對消費者是一件好事,所以我想我們要用很健康的觀念來看待這件事情。請局長對本席的問題作一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計程車或租賃業者相關的權益問題,公路總局跟業者之間已經召開了很多次會議,對於他們雙方的訴求也都有所了解,我們還是會秉持著以往特別提到相關分業的管理,各方業者的權益都要能夠確保,最主要還是消費者的安全、權益要得到保障。

陳委員雪生:在這個公聽會裡面有計程車業者、租賃車業者還有主管官署,我有告訴他們,我希望公聽會是很平和的,不要情緒化,如果情緒化的話,我就不想主持了,他們都有答應我,但是主管官署也要準備很周延的資料,起碼讓他們信服,我們不要讓他們在這個會去吵架,局長可以嗎?請你們準備一下資料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我們會盡全力準備相關資料。

陳委員雪生:另外,請問南北竿跨海大橋1億50萬這個綜合計畫案核定了沒?

陳局長彥伯:據我的了解,相關的公文應該是到部裡頭了,我不曉得……

陳委員雪生:是行政院核覆了還是部裡面還在打轉?

陳局長彥伯:行政院核覆了。

陳委員雪生:同意嘛!

陳局長彥伯:行政院核覆了,但是要依生活圈的補助要點來辦理。

陳委員雪生:要點是什麼?

陳局長彥伯:核覆意見以後,依照那個要點……

陳委員雪生:這個要點不重要,是你們配合款的問題?請局長來做處理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我們持續來做處理。

陳委員雪生:我不做詳細的詢問了。

陳局長彥伯:行政院核覆是一回事,有關南北竿大橋相關後續要上網公告的事情,我們持續在辦理中,月底如果有進一步的消息出來,我會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雪生:關於南北竿大橋的問題,我們鄉親都非常關心,這件事從蔡總統、前院長賴清德、現在的蘇院長貞昌到林部長佳龍,大家都是一致的,還有我們全民的期待,都希望這部分能夠儘快實踐,拜託公路總局、路政司加快速度好不好?這個預算既然已經核覆回來了,你就按照這個期程趕快著手規劃,好不好?謝謝次長。

王次長國材: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有媒體披露說普悠瑪事件懲處拍板,這個報告是不是正式出來了?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出來了,部長也看過,現在送行政院,讓行政院核定。

黃委員國昌:所以這還沒有完全成熟,是嗎?

王次長國材:還沒有公告,因為主要是……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那邊院長還沒有核,但是部長已經簽上去了,是這樣嘛?

王次長國材:對。

黃委員國昌:我關心的是責任最重的三位前局長,范植谷、周永暉和鹿潔身,聽起來都是記過,這是部長拍板的嗎?

王次長國材:部長有請我主持一個委員會,把行政院的調查報告跟每一個人之於事故的關係……

黃委員國昌:你就針對問題回答,這是部長拍板的嗎?

王次長國材:他們三人目前的處罰都加重,比原來還加重。

黃委員國昌:對啦,但是全部都只有記過嘛!我就一個一個問,請問對范植谷記一大過兩小過的具體影響是什麼?

王次長國材:部長對其職務的部分已經在考慮了,會思考該怎麼處理,但因現在所作的是行政處分……

黃委員國昌:請你針對問題回答,記了一大過兩小過對范植谷的影響是什麼?

王次長國材:就是在他的公務人員生涯中被記上一個……

黃委員國昌:他不是已經退休了嗎?

王次長國材:但還是被記上了一個……

黃委員國昌:對,但這對他實際的影響是什麼?

王次長國材:最後在司法調查上,如果有問題的話就會有影響,如果司法調查沒有……

黃委員國昌:你不要再把司法扯進來,我當然能瞭解這對司法調查的影響……

王次長國材:行政處罰對他的退休沒有影響。

黃委員國昌:沒錯!所以我再問得更具體一點,林佳龍部長認為范植谷代表交通部擔任董事長是沒有是非,但現在就有是非了嗎?

王次長國材:部長現在已經在處理此事了。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要處理?

王次長國材:這可能要由部長……

黃委員國昌:周永暉繼續擔任局長有是非嗎?

王次長國材:周永暉局長的部分,我們討論得非常久,就……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只要告訴我結論即可。

王次長國材:我們認為周局長……

黃委員國昌:沒有必要調整他局長的職務?

王次長國材:目前沒有調整的計畫。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請你回去告訴部長,不可能繼續讓范植谷當董事長,部長如果要繼續保周永暉當局長的話,理由也最好要準備好,我下次質詢的時候就會把所有的東西都攤開來,以說明我今天為何會這樣講。

今天我更關心的是,上次我幫這些馬自達的可憐車主發聲,他們被折磨了一年多,你們承諾我要公正、公平、公開地找車商和車主們來,但你們昨天下午卻突然開了一個記者會,記者會開完之後,那些車主是罵翻天了。為什麼這些車主會罵翻天呢?他們認為交通部在程序上和實質上所開的記者會已變成是在幫車商搽脂抹粉,淪為車商的新聞稿,而不是在幫車主們出頭。

我之所以這樣講,就先從程序講起,上次我質詢完後,你們和車主聯絡,本來今天要召開公聽會,但詳細的時間和地點卻都還沒通知,昨天下午就突然開了一個記者會,因此請問這個公聽會還開不開?你們上星期不是還聯絡了那些自救會的車主和成員,說是車主會來,車商會來,交通部也會來嗎?按照你們上次在委員會詢答時的承諾,你們會以公開的方式把所有的事情談清楚,結果你們昨天下午開完記者會之後就沒下文了,請問今天的公聽會還要開嗎?

王次長國材:今天沒有開。

黃委員國昌:那你們上星期何必聯絡那些車主?難道是虛晃一招嗎?想想後發現還是不開比較好,自己片面召開記者會即可?請問公聽會還開不開?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再邀集車主和……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

陳司長文瑞:我們預計於下週……

黃委員國昌:不會再跳票了吧?

陳司長文瑞:我們上次是承諾委員於兩週內將相關的安全分析報告以及處置作為召開記者會……

黃委員國昌:我們來看看昨天你們所講的實質內容到底是什麼?你們一方面承認馬自達的引擎硬體設計有瑕疵,但在另一方面卻又說第二次召回改正,第一次已經失效了,但第二次召回改正的內容與第一次差不了多少。前面就已經沒修好了,第二次要召回改正,再給對方一次機會,但現在出現的問題是,對於硬體上的瑕疵要用電腦軟體去控制,所以處理的方式就是以行車電腦強行介入影響其輸出的功率及其動能,讓冷卻水不會跑出來。昨天大家對於召回改正動力模組控制程式(PCM),車主認為硬體瑕疵不能以軟體解決,如果以軟體強行介入的話,最後的效果就是降低車輛的動力,結果交通部卻稱那是車主的誤會而去替車商背書。

主席:請財團法人車安中心周執行長說明。

周執行長維果:主席、各位委員。我來補充一下,大概分兩個部分……

黃委員國昌:我聽不下去了。

周執行長維果:第一次召回的主要問題沒有解決是因為檢測方法不正確,沒有100%……

黃委員國昌:請先針對問題回答。首先,對於引擎硬體的瑕疵,現在卻用軟體的方式解決,昨天記者會上又說車主有誤會,那樣對動力不會有影響。因此我就具體地問,這對動力有沒有影響?

周執行長維果:確實會對動力有影響,而且解決的對策……

黃委員國昌:對嘛!既然對動力有影響,但你們昨天在記者會上卻又不是這樣講的,說這是車主的誤會。

周執行長維果:我是說,如果發生瑕疵的話就確實會對動力的輸出有影響。

黃委員國昌:如此就叫有解決問題嗎?今天買了一輛車子,付了較高的價格買柴油車的引擎,結果發現硬體有問題,無法以軟體的方式將它修好,亦會對動力造成影響。如果你自己就是消費者,請問你有辦法接受嗎?

周執行長維果:改善的對策不是只有軟體的更新,還包括硬體的更換,必要的時候甚至還承諾會更換引擎。

黃委員國昌:你講到重點了,請問何時承諾要更換引擎?

周執行長維果:車商在第二次的召回計畫中已作了這樣的承諾。

黃委員國昌:我就直接show給你看,今天就先把問題澄清清楚,昨天在記者會上還指著車主說那是車主的誤會,請問是什麼誤會?大家都瞭解基本的動力理論,這會對動力有影響,所以大家對昨天的記者會都罵翻了,於是馬上提供我資料,指出日本原廠在進行法院調解的時候都承認會對動力造成影響。

另外,車商說這是臺灣的道路使用環境問題,因此我要再給交通部一次說明的機會,請問問題可以歸責於臺灣的道路使用環境嗎?

周執行長維果:車子的設計必須預先考慮到車主所使用的各種環境。

黃委員國昌:對嘛!但你們昨天在記者會上怎麼還呼應車商的說法?還以國道林口長坡為例,這會不會太扯了啊!

周執行長維果:這可能是誤解,因為在不同的環境之下確實會對引擎的負載產生不同的影響,但車商……

黃委員國昌:那你們就要直接講嘛!

周執行長維果:車子的設計確實要符合各種環境。

黃委員國昌:對嘛!但你們昨天在記者會卻不這樣講?你們要理直氣壯地告訴馬自達公司,他們要在臺灣賣車卻又要怪臺灣的地形!我第一次聽到這麼離譜的說辭!

周執行長維果:過去馬自達這樣說,我們也不接受。

黃委員國昌:對,但你們昨天在記者會上卻去幫車商緩頰。

周執行長維果:沒有。

黃委員國昌:昨天開記者會的時候我也派人去了,從頭到尾都有錄下來,錄完之後我還自己做逐字稿,怎麼會沒有?日本國土交通省的車輛瑕疵登錄系統一樣有列出這台馬自達6!那就奇怪了,他們也是引擎出問題,怎麼馬自達車商就不去怪日本的道路有問題?全世界只要是馬自達的車種有問題,難道都是道路的問題嗎?

周執行長維果:這點我們也不接受。

黃委員國昌:最關鍵的是,你們現在讓車商第二次召回,上次質詢的時候我就講要設身處地站在車主的角度去想,每次召回修理,都要求車主把車開回去,但搞了半天又故障,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往返,大家都受不了了。昨天有媒體報導指出,如果第二次召回還是沒有效的話,可以處新台幣6萬元到150萬元,大家看到後都快爆炸了。只罰馬自達150萬元,車商真的會躲在家裡笑,因為不用第二次召回,現在就可以直接給你150萬元!

現在我要一個最具體的答案,請交通部硬起來幫消費者發聲。如果第二次召回還是沒辦法修復,請問要怎麼處理?剛剛你說要換引擎對不對?所以現在是不是可以在國會殿堂上向大家承諾,如果第二次召回後仍沒解決問題,而影響到動力,車子還是出狀況的話,交通部會硬起來要求馬自達最起碼要更換沒有問題的新引擎給所有的車主?可以嗎?

陳司長文瑞:是。車商要提出第二次召回改正的計畫,並確保其有效性,因此除了更換軟體程式外,如果仍無法修復就要更換引擎。

黃委員國昌:我再說一次,如果今天軟體介入的方式會影響到車子的動力,那就不叫修復,那叫做「抑制引擎的功能」,讓消費者繼續開引擎被抑制的車,就對消費者絕對不公平。剛剛車安中心好像有個代表說,第二次召回如果沒有效,會要求廠商換引擎。那我今天就要交通部在這邊給一個明確的答案,關心這件事情的車主現在都在看,給大家一個明確的答案!第二次召回、已經給第二次機會了,他們還是沒有辦法修好,交通部就會跟消費者站在一起,要求車商換引擎。

周執行長維果:我們會要求車商的對策要有效,必要的時候……

黃委員國昌:奇怪了!怎麼你又突然軟下來了?

周執行長維果:必要的時候要更換引擎。

主席:換了引擎還是會壞啊!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換了引擎還是壞,就繼續要求他們更新啊!

主席:繼續召回。

黃委員國昌:不是繼續召回。

周執行長維果:交通部最後有些處罰。

黃委員國昌:我剛才已經跟你講了,你們對他們的處罰根本不痛不癢!

主席:交通部乾脆講,臺灣的道路不適合開馬自達的車就好了嘛!叫它不要再賣了,不就把問題解決啦!不適合開馬自達,我講白一點……

黃委員國昌:交通部可以對消費者承諾是在什麼時候,這個要明確,剛剛一開始你說會要求車商換引擎,我聽了很高興,想說你們終於硬起來,但怎麼現在又變軟了?所以現在交通部的立場到底是什麼?

陳司長文瑞:他們提出來的第二次召回改正計畫,目前我們還在審查中,要確保它的有效性,所以包括軟硬體的部分、不排除更換引擎……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我再給你們最後一次機會,這一次的召回改正計畫公布了以後,我希望顯現出來的效果能夠讓這些車主、消費者服氣,召回改正計畫什麼時候會公布出來?

陳司長文瑞:我們在下周會就這個召回改正計畫做一個確認。

黃委員國昌:OK,我希望在你們公布以前,剛剛你承諾的公聽會先辦,把所有車主跟消費者的訴求都納入你們最後審核通過的召回改正計畫,可以嗎?

陳司長文瑞:我們下週也會提前跟車主、車商來開一個會議。

黃委員國昌:好。

主席:車安中心執行長也來了,你們應該有點壓力吧?

周執行長維果:壓力很大。

主席:你們要有點壓力耶!當然黃國昌委員所質詢的,也不見得叫廠商幹什麼,因為他們是做生意的嘛!但起碼你們要向民眾說明,不要幫馬自達講話,再講下去你就完蛋了,我跟你講!因為黃國昌委員一直在追這個事情,他講得很有道理,不是沒有道理,你們加油,好不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昭順、劉委員世芳、余委員宛如、陳委員怡潔、鍾委員孔炤、呂委員玉玲、何委員志偉、何委員欣純及吳委員志揚均不在場。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本日討論事項第一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等7案,另擇期繼續審查;委員所提修正動議3件,於逐條審查時進行處理。四、人民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