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星期四)9時1分至10時5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蔡委員適應

主席: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8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致政  江啟臣  林昶佐  陳曼麗  林靜儀  馬文君  王定宇  呂玉玲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吳志揚  沈智慧  黃昭順  劉世芳  陳明文  陳玉珍  鍾孔炤  管碧玲  何志偉  呂孫綾(列席委員10人)

請假委員:趙天麟

列席人員:

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許嘉琳

主  席:蔡召集委員適應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外交部部長報告「今年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之具體政策」,並備質詢。

(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報告,委員羅致政、江啟臣、林昶佐、陳曼麗、王定宇、馬文君、林靜儀、呂玉玲、何欣純、蔡適應、吳焜裕及呂孫綾等12人質詢,均由外交部部長吳釗燮、亞東太平洋司司長葛葆萱、國際組織司司長陳龍錦、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司長葉非比、人事處處長林文淵、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李憲章及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執行長賴銘琪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外交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趙天麟及陳明文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外交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案:

(一)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二)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預算凍結900萬元案。

決定:以上2案報告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

決議:

審查結果:

(一)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

1.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2.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1,471萬6千元,照列。

(2)支出總額:原列1,466萬9千元,減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中「電話費」1萬5千元、「印刷費」10萬元、「車輛使用費」1萬2千元,共計減列12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54萬2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萬7千元,增列12萬7千元,改列為17萬4千元。

3.通過決議3項:

(1)查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編列2億9,385萬元。根據《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制注意事項》,中央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預算書應包括:封面、封底及目次、總說明、主要表、明細表、參考表、附錄等,並應妥作說明並力求詳實。然查,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早於2009年及2010年已為立法院指出「預算書未能表達個別工作計畫之預算數,及未能訂定績效目標及衡量指標」難以評估執行效益等問題。而108年度預算之支出編列1億5,556萬元,該支出明細表之說明欄卻為空白,並未詳實說明各項支出之用途,問題歷經十年仍未改善,實有違預算法等相關規範之立法精神。為健全國家財政,並落實立法院之預算審查權,要求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應按相關預算規範之原則進行預算書之編纂。爰針對「業務支出」─「勞務成本」預算編列1,466萬2千元中,凍結1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陳曼麗  林昶佐  蔡適應  吳焜裕  羅致政

(2)查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於每年發行「太平洋區域年鑑」,該年鑑用以呈現APEC等相關會議建議文件,以及CPTPP及新南向政策等議題研析。然查2017至2018年太平洋區域年鑑之內容,23篇之文章確有14篇文章皆由「台灣經濟研究院」之研究員撰寫,而秘書長本身即為台灣經濟研究院景氣預測中心副主任,撰稿之來源過於集中,有失合理。本國無論政府所屬研究機構、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大專校院,皆有專責研究經濟相關領域之專家,例如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中華經濟研究院等,而該年鑑作為亞太經濟體研究之重要讀物,應檢討現有邀稿之模式,並廣邀各界之學者加以撰文或評論,俾增其讀物之多元性,以作為政策研擬之參考基礎。爰針對「業務支出」─「勞務成本」預算編列1,466萬2千元中,凍結5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陳曼麗  羅致政

(3)就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6年度決算顯示,於國內會議費科目下原編列172萬元,決算卻執行211萬6千元,預算超支23%,控制顯有問題。復又107、108年度均編列國內會議費163萬5千元,缺乏零基預算精神,在未提出預算超支檢討與編列依據前,不應動支。爰針對「業務支出」─「勞務成本」項下「國內會議費」預算編列163萬5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羅致政  陳曼麗  趙天麟  何欣純  林昶佐  林靜儀  吳焜裕  王定宇

(二)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適應出席說明。

(三)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二、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外交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16案:

(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二)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三)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有關「天母使館專用區所需之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之維運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四)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五)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勞務承攬」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六)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七)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八)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30萬元案。

(九)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領事事務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

(十一)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二)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三)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四)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勞務承攬」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五)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六)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決議:以上16案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53案:

(一)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博愛營區環境清潔委外案」預算凍結50萬元案。

(二)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

(三)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10萬元案。

(四)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權利使用費」預算凍結10萬元案。

(五)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法務及督考」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

(六)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凍結1,000萬元案。

(七)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八)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九)軍備局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輪型迫砲車研製案」預算凍結50萬元案。

(十)軍備局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凍結50萬元案。

(十一)軍備局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項下「軍品研發」中「航太級大型化積層製造技術開發與驗證」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十二)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陸航基地塔臺(通信)換裝」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三)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辦理資訊(安)管理及通資勤務作業相關機電及儀器維修保養所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60萬元案。

(十四)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五)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十六)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凍結333萬7千元案。

(十七)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之「神鷹(弓)操演熱源遙控靶機」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十八)空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辦理空軍第四戰術戰鬥機聯隊175公尺室內輕兵器靶場興建工程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九)空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之「業務費」預算凍結2,000萬元。

(二十)空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二十一)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二十二)空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飛行員戰備任務特車籌購案」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二十三)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二十四)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萬元案。

(二十五)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與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二十六)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00萬元案。

(二十七)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物品」預算凍結80萬元案。

(二十八)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預算凍結80萬元案。

(二十九)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

(三十)空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三十一)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

(三十二)海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左營二港口擴建工程」之「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5億元案。

(三十三)空軍司令部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凍結25萬元案。

(三十四)海軍司令部第11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凍結10萬元案。

(三十五)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特戰部隊武器裝備」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三十六)陸軍司令部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三十七)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三十八)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

(三十九)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四十)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四十一)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四十二)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眷服務」預算凍結50萬元案。

(四十三)後後備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凍結10萬元案。

(四十四)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四十五)資通電軍指揮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凍結10萬元案。

(四十六)軍備局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凍結1億元案。

(四十七)軍備局第13目「環保業務」項下「環保設施維護」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四十八)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四十九)軍醫局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五十)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五十一)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

(五十二)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化生放核防護研究中心儀器裝備整備」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五十三)國防部所屬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凍結425萬元案。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9-6-4院會交付)。()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案。

四、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54案:

(一)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二)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業務費」之「運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案。

(三)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四)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五)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運輸作業」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凍結30萬元案。

(六)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七)參謀本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八)本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勞務承攬」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九)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十)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說明四六「辦理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凍結31萬元案。

(十一)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案。

(十二)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十三)空軍司令部於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十四)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十五)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凍結50萬元案。

(十六)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凍結20萬元案。

(十七)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十八)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案。

(十九)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二十)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二十一)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二十二)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銳鳶系統委修」委製案預算凍結2,000萬元元案。

(二十三)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特種車輛養護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二十四)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億元案。

(二十五)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與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二十六)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

(二十七)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二十八)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二十九)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400萬元(含資訊服務費100萬元及一般事務費300萬元)案。

(三十)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綜合勤務」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三十一)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

(三十二)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

(三十三)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後勤補給支援」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

(三十四)陸軍司令部第3目「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三十五)陸軍司令部第6目「軍事人員」項下「主副食與口糧」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

(三十六)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

(三十七)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三十八)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項下「一般設施整建工程」中「東山彈庫興建工程」預算凍結400萬元案。

(三十九)國防大學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中「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四十)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眷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四十一)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四十二)空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四十三)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

(四十四)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計畫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

(四十五)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之「105-109年陸軍官校充實基礎教育設備(施)」預算凍結400萬元案。

(四十六)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中「業務費」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億元案。

(四十七)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四十八)陸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史政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四十九)本部第2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五十)陸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陸航基地塔臺(通信)換裝」預算凍結5,0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五十一)海軍司令部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預算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五十二)海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辦理「雄風二型BLK II飛彈籌購」委製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預算凍結1億元專案報告案。

(五十三)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案(第一批)」預算凍結3億元專案報告案。

(五十四)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籌獲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第二階段」預算凍結2億元專案報告案。

主席:報告事項二、108年度中央政府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53案,現在書面報告已送至本會,請問各位,是否同意解凍?在場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同意解凍,並提報院會。

本日議程主要是法案審查,討論事項一、併案審查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於江啟臣委員不在場,我們就不請他說明。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於呂玉玲委員不在場,我們也不請他說明。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於蔡培慧委員不在場,我們也不請他說明。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一下再請國防部說明。

討論事項二、併案審查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於呂玉玲委員不在場,我們就不請他說明。

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現在請王委員定宇代表民進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發言時間為3分鐘。

王委員定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就院總第767號委員提案第20187號作提案說明。這個提案的重點在於,軍人傷亡撫卹金之發放,現在我們改採直接撥入帳戶處理,為了落實保障軍人撫卹受益人的基本經濟安全,因此增訂撫卹受益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戶內存款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確保在領受撫卹金時無需擔心債務追討,因為這是不人道的。另外,撫卹受益人如果有被冒領或溢領的情形,支給或發放機關應該就相關款項核實收回,以保障受益人的權益。

事實上,在勞動基本法法第五十八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及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五條均已訂定,我們為了落實及確保軍人的相關權益,因而修正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希望本會能夠予以迅速通過,以確保軍人的相關權益。

主席(羅委員致政代):接下來討論事項三、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案,請蔡委員適應說明提案旨趣,發言時間為3分鐘。

蔡委員適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適應等17人提議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主要原因如下:一、經查「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於民國86年6月1日施行迄今,條文中關於戰士授田憑據之申請登記時限、領取補償金之時效、核發期日及逾期未領補償金之處理時限等均已超過甚久,實施原因已不復在。

二、監察院102年度糾正,針對「退休撫卹」項下辦理「發放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所需退休退職給付」,認為代為申請有逾越法律之重大違失情形,自103年度起不得再編列。國防部據此訂頒「合法領取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居住大陸地區人員補償金發放實施計畫」停止適用。

三、綜上所述,「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已無適用之餘地,所以蔡適應等17人提案予以廢止。以上,謝謝。

主席(蔡委員適應):針對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及預算解凍案,請國防部沈副部長報告。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併案審查各委員提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軍人保險、軍人撫卹與戰士授田相關法律修正案,同時審查本部108年度預算解凍案,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對委員關心國防事務之熱忱,表達感佩之意。

本次「軍人保險條例」及「軍人撫卹條例」之修正,主要係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內容,修正涉及身心障礙者歧視意涵之用語,俾維渠等權益並符合國際規範之意旨。另委員提出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案,早年政府制頒該法案,具有照顧國軍袍澤暨遺族權益之精神,然因執行期程已辦理完畢,本部自103年起已無編列預算執行,廢止後不會造成任何施政窒礙。

有關本部辦理108年度預算解凍計「陸航基地塔臺(通信)換裝」等108案,合計新臺幣19億1,454萬7千元。針對委員關切各案執行現況、檢討與精進作為等事項,本部均依決議要求完成書面報告呈送大院,亦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俾使國防施政順利推行。

接續由本部資源規劃司、陸軍、海軍及戰略規劃司業務主管,針對法案內容及預算解凍專案報告,向各位委員依序報告與說明,謝謝。

主席:其他單位包括資源司、陸軍、海軍及戰略規劃司均已將相關資料送至各委員手上,我們就以副部長的報告為主即可。

如果其他單位沒有補充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由於今天的議案非常多,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2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對今天的法案及解凍案都沒有太大的意見,也都支持行政院及國防部的立場。我還是要關心整體國防戰略及因應作為,最近中國軍機在台海附近的動作越來越大,請問副部長,相較於過去,規模有沒有任何改變呢?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相較於過去的話,由於中共有他們自己訓練的計畫及執行科目的內容,不過看起來其頻次跟往例是差不多的。

羅委員致政:頻率差不多嗎?

沈副部長一鳴:到今年才兩次,與歷年資料來看是差不多的。

羅委員致政:演訓科目及項目跟過去有沒有不一樣及有調整的地方嗎?

沈副部長一鳴:他們可能持續在做整合訓練,尤其是協訓的兵力有做一些調整。

羅委員致政:所以它的遠航作戰能力是不是在提升?

沈副部長一鳴:目前看起來,它有它的規劃。

羅委員致政:我們常說要維持現狀,可是現狀是不是已經被改變了?

沈副部長一鳴:目前看起來已經被改變了。

羅委員致政:是不是有新的現狀出現?

沈副部長一鳴:是的。

羅委員致政:這就是問題,中國透過這種常態性的演練已經改變了現狀,而國防部在因應新的現狀時等於是接受和默認。

沈副部長一鳴:我們並沒有接受,也沒有默認。

羅委員致政:你們做了什麼作為來反制現狀的被破壞?

沈副部長一鳴:所有中共機艦的活動,我們都全程掌握,他們只要有機艦的活動,我們按照突發狀況的處置規定,一定會有應處。

羅委員致政:可是應處結果變成:它有這個動作、我們有一個動作因應,這是一個新的現狀,跟過去不一樣。

沈副部長一鳴:這個做法一直沒有改變,以日本為例,它的做法也是一樣。

羅委員致政:我們不願去挑釁、不願造成區域的緊張,可是中國的做法很清楚,就是創造一個新的現狀,讓大家接受。

沈副部長一鳴:這在形式上、形態上和概念上是改變現狀,但是在……

羅委員致政:回過頭來講,我們自己的戰略、戰術、作為還是要照原來的SOP嗎?如果是,那顯然我們就接受這個現狀了。

沈副部長一鳴:上次總統有特別強調,針對中共的蓄意挑釁行為,我們會秉持著不挑釁、不怯敵的原則,所以國防部也針對應處的原則和做法做了一些調整。

羅委員致政:沒錯,不過這要讓國人知道,比如說我們軍力的部署、戰術的調整乃至武器的新增,都要讓國人知道我們針對中國的作為有因應的做法;而不是說我們都有全程掌控,請國人放心,如此而已。舉例來說,昨天半夜美國宣布最新的響尾蛇戰術飛彈售台計畫,這是不是確實?可以確認嗎?

沈副部長一鳴:我請戰規司來說明。

主席:請國防部戰規司吳司長說明。

吳司長寶琨: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他們宣布AIM-9X空對空飛彈,但這不是只有針對台灣,還有……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有二十幾國嘛!我不管其他國家,對我們來講,意義何在?

吳司長寶琨:這個案子是根據空軍F-16A/B戰機性能提升案發價書……

羅委員致政:劉參謀長請解釋一下,這個戰術飛彈對我們因應中國的作為上的意義在哪裡?

主席:請空軍司令部劉參謀長說明。

劉參謀長任遠:主席、各位委員。當然就是增強我們的空防戰力,武器部分有增強,不過這個案子是一個持續案,美方已經同意供售我們。採購部分是根據這個案子對外招商,採購完成的一個合約……

羅委員致政:我做球給你,你都不會接啊!國人是想聽到這樣一個武器的增進對於我們因應中共最近軍事的展示有什麼政治上的意義?

劉參謀長任遠:這個武器對我們戰力的提升是非常有助益的。

羅委員致政:這是標準答案。回到空防的提升、回到我們對中共軍事的掌控,最近媒體提到寰網系統故障率偏高的問題,請說明一下。

劉參謀長任遠:有關寰網系統故障部分,我們對寰網系統都有做複式的配置和多重的備援,只要一有故障,備援系統……

羅委員致政:相較於以往,故障頻率是不是偏高?

劉參謀長任遠:不會。

羅委員致政:是正常?

劉參謀長任遠:是。我們當然儘量把系統維護妥善,但故障的情形在所難免,原則上我們都有備援的系統,不會影響……

羅委員致政:故障分好多種層次,相關報導寫得很細,包括19次的緊急故障搶修、37次的一般故障協修,請問有沒有致命性的故障,也就是系統出現大問題?

劉參謀長任遠:沒有,故障的原因很多,軟硬體都有,硬體部分像是無線電故障,我們都有備援,不會影響指管。

羅委員致政:我希望國防部對外說明時能像參謀長這樣說明清楚,一般民眾認為故障頻率偏高,但其實冷氣有小故障時也會突然跳電。這個系統對空防非常重要,你們要讓民眾知道系統故障本身的意義是什麼,不要給媒體過多的推論和解讀,進而影響到國人對國軍的信心,可以嗎?

劉參謀長任遠:是。

羅委員致政:對外說明時不要老是說請大家放心,能多做說明的,請國防部儘量多做說明。不要每次在中國演訓之後都說我們已全程掌控,請國人放心,就結束了。我覺得適度的、更多的說明,會讓國人更了解你們掌控的程度以及可能的因應作為。這樣可以嗎?

劉參謀長任遠:是。

羅委員致政: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大家都看到那一則新聞,關於心戰大隊為了反制中國,推出投誠方便麵、牛奶糖、蛋捲、朱古力等等,上面印有「放下武器,向中華民國國軍投誠,我們保護你們的安全」等等文宣以及投誠的地圖。這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和反應,副部長應該都很清楚,請問這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規劃的?怎麼規劃的?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講個大概,再請政戰局局長說明。首先,這是心戰課程結束後術科實作的一個訓練,讓學員們發揮創意,利用周邊所有的器材臨機做出創意的文宣作品。所以這是訓練課程之一,並不是拿來當作文宣的重點。有關細部情況,我請局長向委員說明。

林委員昶佐:沒關係,因為時間有限,而且局長也來找我討論過。如果不是正式的事情,我想這個課程應該整體檢討,其實關於心戰我們已討論過很多次,會去叫人家來投誠、起義來歸,一定是有這樣的課程,大家才會發揮創意。可是投誠、起義來歸都是當年以反攻大陸為目標的概念,現在完全過時,我們在委員會已經討論過了。不管是丟方便麵還是空飄汽球、空飄文宣,或是用大聲公對著他們喊,都是不合時宜的。請問副部長,我們現在還要反攻大陸嗎?

沈副部長一鳴:目前的軍事安全戰略是以防禦固守為主。

林委員昶佐:這很清楚,除非我們今天發揮這些創意是有其他的方法,要把這些方便麵賣過去,既然沒有,也沒有要反攻大陸,就沒有這一套課程的需求。我們的課程應該真正是在做心戰,網路上大家的反應,部內應該都有看過。剛看到新聞時,大家幾乎不敢相信這是真的,連對岸的網友也講得非常難聽。

沈副部長一鳴:心理作戰是軍事作戰的一環,有略的心戰,有術的心戰,還有技的心戰,每一種……

林委員昶佐:應該沒有這種開玩笑的心戰吧!

沈副部長一鳴:這是課程結束的時候,在略的階層、術的階層、技術的階層,給學員做一個實作。

林委員昶佐:我們常常討論中國對我們發動第一擊的軍事威脅,之前部長就表示過,國軍當然要有先發制人的回擊能力。也就是他們對我們第一擊時,我們應該要有的回擊是很嚴肅、有反應,而且要有效。在心戰這件事情上,尤其在假消息的輿論戰場上,副部長你覺得中國對我們發動第一擊了嗎?

沈副部長一鳴:輿論戰是無時無刻不在進行。

林委員昶佐:對,過去這兩年來包括最近台美印太安全論壇提到的事情,已不只是台灣,乃至整個自由世界、民主國家,大家都在因應、面對獨裁國家的輿論戰、假消息的戰爭,不要講是不是第一擊,第二擊、第三擊、第四擊都早就已經過來了,而我們的因應方式如果是這麼的開玩笑,我們要如何真正達到部長說的先發制人?因此,我覺得應該要很嚴肅的面對這件事,我不太清楚,第一,這個課程怎麼發生的?怎麼還在延續這種反攻大陸時代的概念,然後還把它做成新聞?針對這一整套,先不要講有沒有先發制人,我們現在都已經被對方譏笑,真的是笑掉大牙。所以我必須要請副部長承諾一件事,其實除了我上次在質詢時問到的效益很差的漢聲電台及光華網以外,其實我們自己也在跟部內的朋友,包括政戰局之前也來跟我們討論過,我想你們應該要進一步去清點包括其他部會可能可以運用的媒介,例如文化部的央廣,這個短波其實過去就是我們心戰的一部分,馬政府的時候本來要拆除,但引起美方的抗議,認為我們自己要繳械,所以我想請國防部要做一次通盤檢討,而且要做一次通盤清點,在心戰方面要如何整合跨部會該有的資源以及他可能可以有的效用,沒有用的部分就不要做了,包括我剛剛講的那些課程,就不用再上了;至於有用的部分,就如同剛剛副部長講的,其實他已經是無時無刻在對我們做輿論戰,第一擊、第二擊,都不知道到第幾擊了,我們要如何能夠真正有用的、實際的去用,所以包括央廣在內的其他跨部會可能的資源,請儘快於兩個禮拜內清點給我,然後做一個檢討。

沈副部長一鳴: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定會做全盤的檢視並精進作為,後續再向委員做說明,謝謝委員。

林委員昶佐: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羅致政委員有稍微問到一些相關的議題,我再更明確的詢問副部長。剛剛副部長提到敵軍繞台的頻率沒有增加,但是據我的整理,好像頻率是有比較頻繁。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以今年來看,今年是第二次,如果按照每一個年份的年頭來看,其實他的數量還沒到高峰期,至於每一年會不會增加,他也是有一個自己的規劃。

吳委員焜裕:但是看起來現在似乎是每個月至少來一次。

沈副部長一鳴:目前還沒有。

吳委員焜裕:有啦!像前天不是也有一次?好像從今年開始每個月都來繞一次的感覺。針對這次,好像昨天外交部有公告消息,說他派出24架軍機、5艘軍艦在臺灣附近訓練,他們訓練的目的、戰術等相關的意義為何?

沈副部長一鳴:我想委員應該很清楚,中共已經定了一個2020、2035、2049年三步驟的軍事戰略改革做法,他有這個目標之後,自然在訓練、裝備和人員的調整上會有訓練的規劃和期程。目前就我們看來,他們所有的遠海長航的訓練都是在做他們人員能力提升的規劃。

吳委員焜裕:是,當然沒有錯,他演練的目的當然是在此,但是對於國人的影響,國防部有沒有嘗試了解一下?

沈副部長一鳴:這個我們都有在掌握。

吳委員焜裕:對民心的影響會怎麼樣?

沈副部長一鳴:就跟外交部昨天的發文一樣,中共不斷的用軍事恫嚇的方式來影響台海的區域穩定和我們的民心,這是他們的主要的著眼點。

吳委員焜裕:改變了現狀,我們的現狀就必須生活在這種軍事威嚇之下。

沈副部長一鳴:所以我們才要在第一時間向國人說明,第一,對於中共所有機艦的活動,我們除了掌握之外,一定會有應處,其目的也是希望讓國人安心,就是中共對我們做心戰,我們要做反心戰。

吳委員焜裕:對,我覺得這非常重要,剛剛林委員提到心戰的問題,我想讓國人了解、安心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這方面麻煩國防部要多注意。

沈副部長一鳴:是,謝謝委員,這是我們的職責。

吳委員焜裕:另外一個是海軍的問題,我們興建二港的目的為何?目前進度為何?

主席: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敖參謀長說明。

敖參謀長以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興建二港口的目的是為了新一代艦的戰備需求,且調度比較方便,這是主要目的。有關委員關切的三次流標,那是因為我們在106年原本說標出去要開工的,但是受到市場營建原物料上漲的關係,再加上廠商的預期心理,導致我們三次都流標。不過,我們今年第一次的資格標已經開完了,預計在6月份會開第二次的規格標和價格標,目前狀況看起來滿樂觀的,因為有5家廠商進入第一標。

吳委員焜裕:工程進度延後對國艦國造或是整個戰略的建軍有沒有什麼影響?

敖參謀長以智:報告委員,目前評估是沒有影響。

吳委員焜裕:但延後兩年耶?光開標就已經延後兩年了。

敖參謀長以智:真的是沒有影響。

吳委員焜裕:進度可以趕過來嗎?

敖參謀長以智:我們儘量。

吳委員焜裕:不是儘量,既然沒有影響,進度要能趕過來啊!你這樣回復就有點矛盾,如果你有把握沒有影響,那表示你進度要能趕過來、要彌補過來,而不是說儘量,要真的可以才是整個沒有影響,好不好?

敖參謀長以智:是,謝謝委員關心。

吳委員焜裕:工程部分有需要追加預算嗎?

敖參謀長以智:有,有調整。

吳委員焜裕:去年已經有提出預算的需求嗎?

敖參謀長以智:我們今天已經調整了。

吳委員焜裕:確定6月應該可以開標?

敖參謀長以智: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我們目前第一標資格標已經有5家廠商。

吳委員焜裕:我知道,你們要確保廠商願意來投標,不然我是滿擔心對整個進度的影響,影響到國軍防衛臺灣的能力,那就不好了。

敖參謀長以智:是,謝謝委員關心。

吳委員焜裕:目前國防部有個成功級76mm砲升級案,你們編了3億元左右的預算,下列三項到底更新了哪一項?預算是不是有點少?那真的能夠達到原來規劃的需求嗎?

敖參謀長以智:報告委員,可以。

吳委員焜裕:你們是更新了哪一項?

敖參謀長以智:只能說,第一,增加它的射數,即每分鐘發射的炮彈數量增加,它的精確度會比較精準。

吳委員焜裕:這樣而已,那導向方面呢?

敖參謀長以智:報告委員,這部分私底下我再跟委員報告。

吳委員焜裕:好,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部長,我快速問幾個問題。第一,外交部部長的官方twitter公布中共解放軍24架戰機、5艘船艦在模擬攻擊我們的東南、南方的演習,我相信這個訊息軍方都有掌握,我現在要問的是,以往都是軍方在發布這些訊息,但這一次由外交部來發布,這個形式上的不同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意義?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中共對我們的軍事恫嚇愈來愈明顯,總統上次在第一次中共過中線時就有指示國防部的角度就是……

王委員定宇:下次過中線就要把它強勢驅離。至於內容,我們都知道你們一定有掌握,你們都屬於國安層次的部會,所以國防部公布的大概是這個內容,外交部公布的也是這個內容,我查了一下,這一次大概是近幾年第一次由外交部公布解放軍軍演訊息。

沈副部長一鳴:因為外交部的職責就是對國際宣示……

王委員定宇:它的訊息是對國際在講話?

沈副部長一鳴:他們是對國際宣示。

王委員定宇:你們是發布軍事消息?

沈副部長一鳴:我們是發布軍事消息。

王委員定宇:他們的訊息是讓國際的盟友、夥伴知道這個訊息。

沈副部長一鳴:是,所以外交部才會以英文在推特發文。

王委員定宇:此舉隱約告訴我們,我們有一個allied、有一個盟友、有一個防線、有個夥伴關係存在,裡面的內涵雖然是國防、軍事,但是在發布訊息的時候由外交部來公布這則訊息,因為上次跨越中線,外交部也做了一樣的事,這些狀況都是國防部了解的嗎?

沈副部長一鳴:我們都了解。

王委員定宇:其次,他們的軍演規模比以往大了一點,但size並不是很大。他們劍指我們的東南及南方海域,事實上也是西太平洋。我們的軍方到底有沒有掌握他們的目的?他們在進行軍演的同時,美軍的軍艦在哪裡?你們應該有掌握吧?他們同時進行海空軍演的時候,美國有沒有軍艦在附近?

主席:請國防部情次室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國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就我所掌握的情況是,當時周邊沒有其他不明國籍的艦船在附近。

王委員定宇:我沒有問不明,我問的是美軍!

陳次長國華:目前沒有發現。

王委員定宇:Wasp美軍的大黃蜂號那時候在哪裡?

沈副部長一鳴:根據美國海軍的網站可知,它在南海區域。

王委員定宇:它已經結束與菲律賓的軍演,它那時候就在我們的東南方,對或錯?人家自己都公布了,你當機密,連我都查得到了,有沒有在我們附近?

陳次長國華:大概在那個區域附近,但並不是非常清楚。

王委員定宇:對此我就很擔心,你可以說你不能講,但是到底清不清楚,如果不清楚就麻煩大了!

陳次長國華:我在此可能不方便表述。

王委員定宇:你說不方便表述才是正確答案,你不清楚的話,麻煩很大!連你都不清楚,那我看下面一堆人的腦袋都要提起來了!

陳次長國華:情況都有掌握。

王委員定宇:其實中共進行軍演,根據我們官方訊息顯示是針對我們的東南方,可是那時候美國的小航母大黃蜂號剛好結束與菲律賓的軍演北上,經過我們的東南海域,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你們掌握的情形,轟-6有沒有載著長劍-20或長劍-10?

陳次長國華:目前所掌握的是它有攜掛飛彈。

王委員定宇:有沒有長劍-20?

陳次長國華:目前所掌握的並不是這類型的飛彈。

王委員定宇:因為來西太平洋一定的距離就是關島,他們的反拒止作戰其實從東北海域一直往下走都是公開的,也是他們常常在做的事。到底這個演習針對我們的東南部或者劍指美軍,又或者在進行反拒止的演練,就你們判斷是哪一種?

陳次長國華:目前我們所觀察到的整個訓練模式,還是屬於他們年度訓練的模式,就他們所攜帶的裝備來看,其實也有剛剛委員所提示的,大概也有這方面對空域、海上目標的演練。

王委員定宇:這是舊的科目,有沒有新的科目?

陳次長國華:據目前觀察沒有新的科目。

王委員定宇:因為兩位都是出身於空軍將領。三軍統帥下令下一次跨越中線就不是監控,而是要把它趕出去,這是我們長期和平的中線,當然還沒有到我們的領空。因為在空中的狀況瞬息萬變,依你們了解在過中線之後,我們要怎麼驅離?

沈副部長一鳴:這是屬於我們用兵及作戰的指導與原則,在此不便說明。

王委員定宇:但是我們會驅離嗎?

沈副部長一鳴:越靠近本島我們會越積極。

王委員定宇:當然,如果進到我們的警戒區,那是另外一件事。你們的反應SOP是軍事機密,我不問,要保留起來。如果他下次再跨越中線,我們會採取不一樣的做法,這樣對還是錯?

沈副部長一鳴:是。

王委員定宇:福建水門機場、福建義序機場與廣東興寧機場,與臺灣的距離大概分別是250公里、200公里與450公里。目前據我們軍方掌握,這裡有沒有新進駐的戰機?還是保持原來的編制?

沈副部長一鳴:中共的軍機每年都有所謂的輪駐,輪駐的機種數量大概都差不多,機種沒有改變。

王委員定宇:他們一進來,我們都會知道吧?

沈副部長一鳴:都知道。

王委員定宇:我們都能掌握吧?

沈副部長一鳴:都能夠掌握。

王委員定宇:一升空我們也都能知道吧?

沈副部長一鳴:都知道。

王委員定宇:要讓國人安心,我們空軍的能耐比他們想像的好很多。

有關最近的軍售,包括2018年9月24日F-16戰機C-130、F-5經國號的五年份標準航材,2019年3月26日紀德級、諾克斯級相關雷達維修性能提升,4月7日愛國者的資源作業,這個是延續性的五年新合約。4月15日路克基地F-16戰機飛行訓練後勤維護的續約,以及今天新聞披露的響尾蛇9X,這個是最新進站的飛彈等。這一系列軍售的程序與我們過去幾十年來的程序有沒有不一樣?

主席:請國防部戰規司吳司長說明。

吳司長寶琨: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歐巴馬政府時代,他是累積很多……

王委員定宇:你不要講歐巴馬,歐巴馬以前大概都一樣。

吳司長寶琨:目前就我們看來,它是美方實現逐案審查的具體表現。

王委員定宇:以往我們就是各軍種一直報,需求累積很久也不見得每年准。比如3年准1次,准了還不一定是我們要的。現在看起來是單一軍種的需求即時提出,比方海軍、空軍,他會在一定的時間內立即回應,對我們的需求、彈性等各方面而言,是一個根本性的改變。這個是已經變成未來的定案,以後都這樣處理,或只是曇花一現的好現象?

吳司長寶琨:我相信以後都是這樣處理。

王委員定宇:都是逐案、逐批次,根據我們的需求,雙方談完就OK,不必再等了嗎?

吳司長寶琨:是,case by case。

王委員定宇:像F-16C/D我們開LOR出去,等了20年,他還沒回覆,有的等很久根本都沒有了!這個根本的改變加上今天早上響尾蛇戰術飛彈的宣布,他不是宣布台美軍售,而是宣布美國國防部的訂單給22個國家,加上美國的空軍、海軍,也就是把臺灣當作一個正常國家對待的軍售程序,所以這是一個提升,對我們的戰力補充也是幫助吧?

吳司長寶琨:是。

王委員定宇:謝謝你們的辛苦!這個改變其實等了幾十年,不然以往軍方很可憐,你們報出去的需求等半天不知道要不要來,也不知道該不該找替補品,找到替補品,他卻又同意了,常常發生這樣的事。這個改變其實是一個新的,而且累積了一定件數,我們希望把它變成定案。

主席(吳委員焜裕代):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大家對國防都變專家,有很多市長都提到,像是韓國瑜市長說:「國防靠美國」,柯文哲市長說:「兩岸發生戰爭要撐兩天」,我又聽到郭台銘說:「國防靠和平」。每個人都對國防表達看法。對他們幾個講的話,部長同意嗎?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每一個人都有自由表達的發言權及言論自由。

蔡委員適應:國防部的立場是什麼?

沈副部長一鳴:國防部的立場就是國防安全要靠自已,所以我們在整軍、備戰以及戰訓的要求上,絕對不會鬆弛。

蔡委員適應:美國是最大的支持者,但是不表示國防就要靠美國嘛,對不對?

沈副部長一鳴:是的,我們永遠靠自己。

蔡委員適應:但是國防是靠和平這句話聽起來好像怪怪的。

沈副部長一鳴:和平是要靠武力。

蔡委員適應:應該是和平要靠國防才對吧?

沈副部長一鳴:是的。

蔡委員適應:國防應該不會靠和平吧!所以國防部在這個部分要適時地表達我們國家安全的立場,我想是有必要性的。

沈副部長一鳴:是,謝謝委員。

蔡委員適應:上次聽到柯市長發表一些言論之後,我知道國防部也有發表一系列的短片,捍衛臺海安全的決心等等,我覺得適度的表達我們的立場是有必要的,副部長在這部分要繼續加油。

沈副部長一鳴:謝謝委員的指導。

蔡委員適應:接下來,我想問一下UH-1H的問題,上一次我特別質詢了國防部,希望可以辦一個除役典禮,因為這件事大家都很關心,畢竟它也是伴隨國軍很久的時間,請問陸軍現在有沒有具體的規劃了?

主席: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楊參謀長說明。

楊參謀長海明: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指導及關心,這個議題上一次部長回去之後就有指示,為了彰顯UH-1H在臺灣整個領空維持長達49年的貢獻,因此我們目前大概初步規劃要在戰演訓高峰期過了以後的10月份,併同UH-60M直升機全戰力的成軍,一併進行成軍及除役典禮,這個部分的細部規劃大概會比照S-2T的模式,由UH-1H機引導UH-60M機進行新舊傳承,屆時我們也會邀請相關先進以及歷任長官來做……

蔡委員適應:國防部到時候也可以拍個影片播出來讓大家知道。

楊參謀長海明:是。

蔡委員適應: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代表我們一棒接一棒的傳承。剛才我有提到,最近國防部有一個新的案子就是M1A2專用的案子,我後來看到新聞的報導是又加了一個運輸車輛,這是比較有趣的,國軍現有的坦克車是什麼?

楊參謀長海明:目前是M60A3及CM11。

蔡委員適應:這個有沒有專用運輸車?

楊參謀長海明:目前是沒有,所以目前的演訓都是委商載運……

蔡委員適應:都是委商直接帶過去的嗎?

楊參謀長海明:這個部分要跟委員說明一下……

蔡委員適應:為什麼它需要?

楊參謀長海明:因為M60A3與CM11裝載以後的戰鬥重量,大概是52噸至53噸之間,但是我們新型的戰車大概超出十多公噸,因此我們在採購的作業裡面,併案做了軍規拖車相關數量的採購。

蔡委員適應:我很好奇,這個所謂載重的重裝備運輸系統,請問一個系統可以裝載幾台M1A2?是1台嗎?

楊參謀長海明:對,1輛。

蔡委員適應:我們現在預計要採購多少輛M1A2?至少百輛吧,對不對?那我們的運輸車要採購幾輛?

楊參謀長海明:報告委員,這個部分不方便說明,但是我們有評估過,所以我們有適當的數量。

蔡委員適應:我之所以這樣問的原因是初步看到新聞媒體的報導,你們原本要採購的數量比它少很多,我是覺得滿奇怪的啊!難道是要載去後再回去、然後載去後再回去嗎?等我們到達預定的戰術位置時,光花在路上的交通時間不是很多嗎?這是第一個問題,我希望陸軍再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第二,我不曉得這樣的車子在國內有沒有可能產製,因為看起來它就是純粹的重型運輸車輛而已,有沒有可能邀請國內的廠商來參與,我認為就這個角度也可以去思考看看,你們知道我講的意思嗎?因為目前國軍有很多拖車頭、運輸車輛的採購,事實上都是在國內辦理的,而且前陣子立法院才剛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審查,我們就是希望可以加強國防產業。我記得我上次也質詢過,我希望在整個M1A2的採購裡面,要有一定程度的國內參與。但是後來國防部告訴我的意思是,因為這是整個向美國軍購,所以可能有一定的困難,我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也許在它的次系統,也就是所謂的重備運輸的部分,我覺得國防部可以考慮,請中科院或其他單位以及臺灣的民間業者有沒有興趣來做合作協力的開發,好不好?因為我覺得這個東西本身的機敏性應該沒有像M1A2坦克的機敏性這麼大,它純粹就是一個運輸的車輛而已。

楊參謀長海明: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基本上還是要達到我們戰術性能的需求。

蔡委員適應:當然,這是一定要的,但我的意思是你把它的規格開出來之後,可以去詢問國內的廠商,看看有沒有人有意願投入生產,這才是我們推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最重要的核心。如果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通過之後,結果還是都對外軍購,那就不用通過了,現階段所有的案子有些是中科院或者民間就已經在招標了啊,那我們幹麼通過這個法案?在討論法案的過程中,我們都一直期待能夠擴大國內產業的規模,所以我認為每一個軍購案都要去評估非機敏性的裝備,也許能夠一定程度的釋放或者鼓勵民間投資參與,說不定這個重裝備運輸系統就有國內公司會與美國公司合資也不一定啊!當然我只是舉例來講。於是就會讓更多人願意來投入國防產業,你說坦克有其困難,我能理解,但是我認為它的附屬設備沒有那麼機敏,謝謝。

楊參謀長海明:謝謝委員。

沈副部長一鳴: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部長,最近大家都很關心臺美關係升溫,我們甚至看到臺灣保證法草案在眾議院的外交委員會通過。臺灣保證法裡面其實有3個部分跟國軍比較相關,就是將臺灣納入雙邊、多邊的軍演,還有要求現役的美國將官可以駐臺,以及支持美國對臺軍售。所以國軍應該不是等到法通過了之後,才開始做準備,我們應該是現在就開始做一些準備工作,請問國防單位在這個部分做了哪些準備?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向委員做一個簡要的報告,至於細節部分我再請戰規司司長做說明。臺美之間的軍事交流或是互相的訓練,從早期到現在已經延續非常多年了,這次我們也非常感謝美方針對臺灣保證法以及亞洲再保證制定法案,對臺灣來講都是非常友好的法案。

在既有的交流管道基礎上,我們會按照美方行政部門可以核准的額度,雙方提升層次,然後加深我們互相交流的深度及廣度,至於細節部分我請司長說明。

陳委員曼麗:沒關係,細節部分以後再討論,因為今天時間非常有限。我認為這對臺灣而言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感受,但是我們看到歐洲國家也有高階軍官到臺灣參訓,美方也宣布對臺5億元的軍售,由此可知我們與全世界都是非常友善地互動,而且在軍事的部分,台灣也並不是非常孤單。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人大概都會從臉書或新聞報導得知這個消息,未來如果能有一些作為的話,我希望對於能夠揭露的部分都能揭露給大家知道,讓大家知道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再加強的。

沈副部長一鳴:謝謝委員指導,在可能的範圍或是未涉及機密的問題,我們會儘量把它公開出來。

陳委員曼麗:我們一直在強調國民的參與,而我們要知道一些訊息,這樣國民才能夠參與。另外,對於今天的戰士授田證部分,我們可以看到過去從中國到臺灣來的這些老兵都有領到戰士授田證,請問我們共發放了多少?有沒有人還沒有領到?如果他還沒領到的話,國防單位後續會做什麼樣的處理?

主席:請國防部資規司白司長說明。

白司長捷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總共發放了63萬餘人,依據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規定,從80年開始發放,並於86年截止申請,發放到91年為止,發放期間為5年,所以實際上整個案子依法在91年就已經完成時效。

陳委員曼麗:所以發放的總數量都被領完了,請問是這樣的意思嗎?

白司長捷隆:對,依法的時程,我們都已經辦理完畢。

陳委員曼麗:所以這個法規的存在其實已經沒有太大作用了?

白司長捷隆:對,所以今天有委員提案廢止。

陳委員曼麗:瞭解。

接下來,本席想請問關於「酒駕零容忍」的部分,大家都會看到這幾個字,甚至有一些國軍可能因為回家或做其他事而不在部隊裡,結果也看他被酒駕撞死的新聞,所以「酒駕零容忍」應該是現在臺灣的共識,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非常寶貴。

關於國軍酒駕事件的統計,幾乎每年都有100多件,我特別檢視了這些部分,國軍遏止酒駕的作為非常多,甚至有些被媒體揭露的部分非常有趣,包括先拜黑白無常或休假前先下載app等,本席想知道國軍現在進行的這些做法,能讓大家在這方面更加警惕嗎?

沈副部長一鳴:酒駕也是國軍風紀要求的最基本標準之一,我們希望能達到「酒駕零容忍」政策,目前在酒駕防制上,我們辦理了一個實施規定,其中有懲處的做法,只要有酒駕狀況絕對汰除,所以懲罰非常重。除了平常官兵休假之前,所有幹部都會做離營宣教,酒駕也是宣教條例裡的其中一項以外,每個單位的每一次會議中,主官都要再做一次禁止酒駕的宣導,所以在宣導上、法制上都有……

陳委員曼麗:請問不管位階多高,只要被抓到酒駕就會汰除嗎?

沈副部長一鳴:對,但是當然還是要看酒精含量的程度,但是我們絕對是用最高標準。

陳委員曼麗:當然一定是達到酒駕標準才會開罰單,所有被抓到酒駕的人,不管位階多高統統都會開除嗎?

沈副部長一鳴:對,都會經過人評會決議之後汰除。

陳委員曼麗:我也希望你們多加宣導,讓所有國軍對這個部分提高警覺,我們也希望大家都能平安,不管人在什麼地點,謝謝。

沈副部長一鳴:謝謝委員。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都在關心臺海安全問題,本席首先表達,你們真的很辛苦,因為只要有任何狀況,弟兄們都要馬上出來捍衛我們的安全與臺海的穩定。不過現在有很多揣測,剛剛委員們也提出好的、壞掉等各式各樣說法,本席現在綜合各方說法,請問共軍除了戰機,到底有沒有軍艦過來?這部分可以說明嗎?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他的訓練狀況有自己的規劃。

何委員欣純:外交部在twitter上宣稱這一次有軍艦,可是國防部事後發表的聲明並沒有,在鄰近國家之中,日軍也很進步,所以他應該有掌握,請問以你們掌握到的情況,到底只有戰機繞臺、擾亂我們,還是也有軍艦?

沈副部長一鳴:我們都有掌握,我們只公布軍機是因為它對我們的威脅比較強,他的軍艦都在公海上,但是全世界在公海上都有自由航行權,所以我們就……

何委員欣純:公海上的狀況,是否確實如外交部部長在twitter所說的,有5艘中共的軍艦?

沈副部長一鳴:是,我這邊不方便說明,但是公海上是有軍艦。

何委員欣純:關於數量5艘的部分,你現在不方便說明,但是公海上是有軍艦?

沈副部長一鳴:其實他的軍艦每天都有,都在公海上。

何委員欣純:最近頻率有提高,不管共軍怎麼來破壞我們之間的協議、破壞臺海的安全、穩定及默契等等,你剛剛回答其他委員時表示頻率確實有提高,請問我們對此有何因應之策?除了小英總統說如果他們再越線,我們要強勢驅離,剛剛也有委員詢問什麼叫做「強勢驅離」,你說這是戰術問題、不方便回答,但是你總要告訴我們國防部的因應之道,所以請用簡單、清楚、你可以說的方式說明,讓我們的國民能夠安心。

沈副部長一鳴:委員,我可否請作戰室次長向您報告?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請國防部作次室鍾次長說明。

鍾次長樹明: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們對於所有監偵區裡的共藉機、艦動態,目前都可以掌握。第二,針對他增強的部分,我們其實在下週馬上要舉辦漢光演習,這週實際上已經在執行。我們針對目前經常戰備時期,他們現在所發布的任何狀況已經有在演練。第三,我們的空作部、艦指部針對目前狀況也做了相當強度的強化,相關細節就不便在此向委員說明了。

何委員欣純:簡單而言,你的意思就是各式各樣的劇本和狀況模擬,統統已經都在你們的思考之中,也具體地在演習裡做了因應對策?

鍾次長樹明:對,本週針對目前的狀況都有做相關因應和模擬。

何委員欣純:你們的態度要更堅定,讓國人有信心、讓國人覺得有安全感,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鍾次長樹明:是,沒有問題。

何委員欣純:國防部應該在可以說的範圍內,堅定立場地告訴國人目前的狀況及因應為何,這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所以能說的儘量說,不能說的就不能說,我可以理解這部分,但是最重要的是穩定、安全,讓國人對國軍有信心,好不好?

鍾次長樹明:是。

何委員欣純:其次,我是在媒體上看到的,也許副部長或其他人可以告訴我,今天也很多委員問到,這個訊息是由外交部披露出來的,到底是國防部與外交部之間有事前聯繫,所以有一個默契由外交部部長的twitter來寫?或是國防部本身是被動的,不願意主動公布這項訊息,這又有什麼涵義?你們兩部會之間到底有沒有什麼爭論?因為媒體報導:「國防部官員對於外交部的twitter感到無奈,『又要我們去幫忙擦屁股了』」。對於媒體這樣披露,請問國防部的看法是什麼?

沈副部長一鳴:外交與國防都是國安團隊裡的兩大支柱,外交部負責對外、對國際社會,國防部負責對內、對軍事方面做掌控,針對這件事情,我們與外交部是共同合作,因為……

何委員欣純:所以應該是共同合作、有默契?

沈副部長一鳴:有默契,因為我們在國安會議報告完這件事之後,外交部覺得有必要讓國際社會重視、注意這個問題,也就是對於中共一再霸凌的作為,需要提醒國際社會,讓他們能夠關注,爭取國際社會……

何委員欣純:另一個角度,如同剛剛王委員所說的,在這條防線上,臺灣是與國際社會站在一起的。

沈副部長一鳴:是,我們軍方也發布了新聞稿,主要是為了安定民心,所以基本上沒有衝突。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是分工合作、沒有衝突、各司其職,並沒有所謂「無奈」和「擦屁股」之說。

沈副部長一鳴:沒有這個問題。

何委員欣純:我覺得該說的要說清楚,不要被媒體誤導國人對國防部、對政府的信心,尤其這件事又關係到現在很多政治人物都在關心的兩岸和平。大家都希望兩岸和平,但是兩岸和平是建立在臺灣主權被平等對待,而且不被蓄意騷擾、挑釁的狀況之下。大家都想和平,但是該捍衛自己的主權、國土時,我們也一定要堅定立場。

沈副部長一鳴:那是一定的。

何委員欣純:我說真的,外敵我們要共同防禦,但是家賊難防啊!所以這幾天,不管是軍機或軍艦來騷擾,除了造成台海不穩定的狀態外,我們內部很多人也在罵國防部或政府,感覺台灣好像沒有站在同一條船上來對抗外敵,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我們應該是不分黨派,以台灣為己任,政府是大家的,國家是大家的,所以應該要一致對外,對不對?

沈副部長一鳴:對。

何委員欣純:不管是不是媒體的一些錯誤訊息,就如同本席昨天跟外交部長講的,該說的我們就是要說,是不是?

沈副部長一鳴:是。

何委員欣純:如果跟其他國家政府或是一些有默契不能說的,我會予以尊重,但是該說的,該讓國人清楚知道的就要說,這是我們的責任,也才不會讓國人對我們造成誤解,好不好?

沈副部長一鳴:是,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蔡委員適應):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有關國防部的質詢,但大家問的都是關於外交部長,好奇怪!有關解放軍軍機繞台事件,為什麼外交部部長會在推特上替國防部公布這些事情?我必須要告訴大家,他們可以公布軍機繞台的機種,這是在馮士寬擔任國防部長時,因為在台灣東部做一些訓練,發現有些軍機繞台,我們當時並沒有公布,後來因為日本發現解放軍軍機穿越他們的海峽,他們公布了,所以我們朝野立委要求國防部也必須要公布,但是只有公布機種,沒有公布數量,為什麼?因為要隱蔽我們軍力的實力,不能讓人洞悉,所以我們只公布軍種,但是現在卻被一個外交部長公布,這個資訊是誰給他的?副部長,你知道嗎?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任何一件重大事情發生的時候,國安……

呂委員玉玲:我問你資訊是誰給的?外交部長應該不知道這些資訊,請問是誰提供給他的,讓他在推特裡面可以推?這不是國防部的事務嗎?如果要公布,也應該要由國防部公布,為什麼是外交部公布?吳部長不務正業,外交部長不搞外交,竟然幫國防部公布?你早上接受採訪時說:沒關係?

沈副部長一鳴:我的意思不是這樣,而是外交部、國防部各有各的職掌和職權。

呂委員玉玲:就是啊!

沈副部長一鳴:因為外交部要對國際發聲,它的立場是希望能夠……

呂委員玉玲:這是國防事務、國家安全事務,所以我問你,資訊是誰給他?

沈副部長一鳴:國防部公布這個新聞稿之後,大概就會知道機種……

呂委員玉玲:沈副部長,你不敢說是誰給他資訊嗎?國安會裡的報告是否屬於機密?這樣算不算洩漏機密?國安會裡面報告的事項如果可以拿出來在推特上講,那就請他用新聞稿公布給全民知道啊!這就是機密,你們不能約束他嗎?國防部的事情,國防部自己來處理啊!他就是爆料,還在推特上,甚至早上又推特了!外交部有多少事務要做,卻一天到晚在推特,像在路克基地跟F-16拍照,又再推了一下,這個對國防部沒有影響嗎?請各位審慎思考。副部長,有關公布這個活動的紀錄模式,要不要改變一下?

沈副部長一鳴:我們還是按照現行的作業規定來做……

呂委員玉玲:現行作業規定是公布什麼?你再審慎地講一遍。

沈副部長一鳴:如果軍機繞台有重大事項的時候。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是公布它整個活動紀錄?

沈副部長一鳴:不是,我們只公布有這個行動。

呂委員玉玲:聲音會不會公布?

沈副部長一鳴:不會。

呂委員玉玲:為什麼不會?

沈副部長一鳴:委員說的聲音是……

呂委員玉玲:例如他們對話的聲音。

沈副部長一鳴:這個聲音我們不會公布。

呂委員玉玲:對嘛!因為有心戰的問題,這樣會擾亂,不能稱了他們的心意,是不是?

沈副部長一鳴:對。

呂委員玉玲:所以該隱蔽的就要隱蔽,不要說什麼「沒關係」,好不好?這是何等重要啊!

沈副部長一鳴:好,謝謝委員。

呂委員玉玲:所以請國防部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資訊不能外洩,倘若事關洩密,就要重懲。如果不在你們的職掌之下,像外交部如此做的話,就必須要約束,好不好?

沈副部長一鳴:謝謝委員指教。

呂委員玉玲:今天是要審查軍人保險條例,裡面有一條是作戰死亡要給付48個基數,但作戰死亡的定義是規定在軍人保險條例,而不是在軍人撫卹條例裡面,對不對?

主席:請國防部資規司白司長說明。

白司長捷隆:主席、各位委員。是在軍人撫卹條例裡面有作戰死亡定義。

呂委員玉玲:在這個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特別有講到「因冒險犯難執行任務」,但內政部因為「冒險犯難」非常嚴苛,而且也難以認定,所以他們已經把冒險犯難的條件從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中刪除。所以本席也請國防部審慎研擬,可否把作戰死亡定義中的「冒險犯難」也刪除。

白司長捷隆:感謝委員指導,關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刪除「因公殉職」與「冒險犯難」,我們都有掌握也有衡平,在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因公死亡情形,即因公殉職的七款規定裡面也沒有「冒險犯難」的文字,所以我們和他們在因公殉職方面是衡平的。

呂委員玉玲:你說已經沒有文字是在第六條第三項刪除了嗎?

白司長捷隆:第六項第三項是指作戰,作戰當然會冒險犯難,警察部分是因公殉職,軍人撫卹條例的因公殉職也沒有「冒險犯難」的字眼,稍後我們會再拿條文和委員報告。

呂委員玉玲:因為「冒險犯難」的定義很難確定。

白司長捷隆:是。

呂委員玉玲:現在已經沒有作戰,所以請你好好研議現在的環境狀況,好不好?

白司長捷隆:是,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呂委員玉玲:要保障我們軍人的權益。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本日會議馬委員文君、江委員啟臣及趙委員天麟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兩週內回覆,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也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兩週內回覆。

委員馬文君書面意見:

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15日宣布最新對台軍售案,主要內容為我空軍飛行員訓練及路克空軍基地F-16戰機升級維修項目,價值約5億美元。外交部16日就美國對台軍售一事,搶先國防部發布新聞稿,感謝美國落實對台安全承諾。

軍售案案多涉及我國與友好國家諸多軍事合作機密,基於國家安全需求,多採低調方式處理,現今外交部基於某些考量,刻意渲染軍售相關訊息,請國防部說明如此作法是否會造成爾後國際友好國家對我軍售之意願?另我派訓美路克基地實施飛行員訓練已20餘載,完訓約600人次,請國防部說明赴美完訓之飛行員如何經管運用?

委員江啟臣書面意見:

一、空軍F-16教育訓練案

關於空軍的F16在美教育訓練案,剛好今天的預算解凍案中有一個,美國前天宣布,但是一個路克基地訓練費的軍售案,每年國防預算書都有列出,詳細的執行情形,立法委員可以透過預算審查暸解,是一個全新的軍售案嗎?後續執行規劃為何,請國防部說明。

關於預算凍結案中,要求檢討訓練方式,增加演訓人員安全,空軍提出的精進作為包括:參考美軍經驗,未來藉由F-16性能提升案,增購「自動防撞系統(AUTO GCAS)」,即使人員因大G或其他因素昏迷時,亦可藉由系統自動改正,確保人員安全。關於這個部分,I08的預算書中,空軍曾經預告「因精準彈藥採購調整及新增籌購自動防撞地系光等項,已於107年8月15日國空後品字第1070005728號修訂,全案金額預劃調整為1,402億0,404萬5千元」,請問,採購是否已確定?預算金額調整是否已定案?後續預算編列的規劃是如何?

二、國軍line貼圖

今天提報的預算解凍報告中,三筆關於三軍的「法務及法制作業」,要求國軍精進法治教育、軍紀、毒品防範。陸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空軍司令部「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萬元。海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

三軍都有,一樣的都會舉辦「文創比賽」,不一樣的陸軍要做LINE貼圖,請陸軍司令部說明後續執行情形。

但在lhie上看到某原創的一系列的國軍貼圖,各軍種的小小兵日常生活都有,請問是哪個單位負責?是否為政治作戰局統包?還是各軍自行招標?若是政戰局統包,請問預算編列方式,執行情形?目前各貼圖下載的情況?或是民間業者自發以國軍為主題,創作上架,與國防部沒有任何關聯性?

國軍福利事業管理處也推出Iine貼圖,在108年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中,有關其他銷貨收入之「其他類」編列50萬元,說明欄顯示收入來源為LINE貼圖收入。查問國軍福利事業管理處,是去年107年3月12日推出「報告!福寶來報到!」LINE貼圖,經詢至108年4月12日一年僅賣出316組,收入9,480元(316組x30元=9,480元),宣傳成效難謂良好,年收入預計50萬元需於9個月內有約16,667組下載方可能達成,以一年來之龜速,能否達標,不無疑慮。國軍福利事業管理處的Iine宣傳效益是如此,陸軍以此做作為法治教育的精進措施,又會是如何?一組貼圖成本,跟武器個裝相比,說高不高,但也是民眾納稅錢說低也不少,能有效廣傳當然很好,但使用率低就有待評估,請國防部詳細說明執行規劃及執行情形。

委員趙天麟書面意見:

依據貴部情次室昨日提供之「國軍針對近期中國大陸與菲律賓就中業島周邊漁船與填海造陸等主權爭議問題」資料,其應變方式為:「一、南海諸島為我國固有疆土,本部遵政府「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南海政策,並依據蔡總統所揭示之「四點原則」與「五項作法」指導,希望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爭議,以促進區域的和平穩定;二、為防範南海周遭可能發生之軍事衝突,本部已完備空中、海上馳援計畫,俾利突發狀況應處。」並稱「菲陸雙方爆發軍事衝突可能性低」。

請教國防部,蔡總統所述之「四點原則」與「五項作法」之中,由國防部主政或協處者為何?國防部實際對應做為為何?另外,貴部所言之空中、海上馳援計畫為何?縱使中國與菲律賓雙方開戰可能性低,貴部面對「最壞的情況」下有無應變劇本?

主席:有關討論事項四、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54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案,國防部已專案報告且將書面資料送交本會,剛才副部長也已說明那些相關資料,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解凍?

何委員欣純:同意。

主席:好,我們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本日議程計有三項審查法案,除第三項為廢止案,條文不需宣讀外,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一案及第二案條文後,再逐案處理,同時請佈置審查會場。

一、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政院提案條文

玲等22人提案條文

委員江啟臣等17人提案條文

委員蔡培慧等21人提案條文

(9-6-4院會交付)

 

第三條 本保險包括死亡、身心障礙、退伍、育嬰留職停薪及眷屬喪葬五項。

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

第三條 本保險包括死亡、傷障、退伍、育嬰留職停薪及眷屬喪葬五項。

 

第三條 本保險包括死亡、失能、退伍、育嬰留職停薪及眷屬喪葬五項。

 

第六條 退伍給付、身心障礙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依序由下列親屬為受益人領受之: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祖父母。

五、兄弟姊妹。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指定死亡給付之受益人者,依其指定辦理。

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

第六條 退伍給付、傷障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依序由下列親屬為受益人領受之: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祖父母。

五、兄弟姊妹。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指定死亡給付之受益人者,依其指定辦理。

 

第六條 退伍給付、失能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依序由下列親屬為受益人領受之: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祖父母。

五、兄弟姊妹。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指定死亡給付之受益人者,依其指定辦理。

 

第十五條 身心障礙給付規定如下:

一、作戰致身心障礙

一等:給付四十個基數。

二等:給付三十個基數。

三等:給付二十個基數。

重機障:給付十個基數。

二、因公致身心障礙

一等: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二等:給付二十四個基數。

三等:給付十六個基數。

重機障:給付八個基數。

三、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

一等:給付三十個基數。

二等:給付二十個基數。

三等:給付十二個基數。

重機障:給付六個基數。

前項所列身心障礙等級,由國防部定之。

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

第十五條 傷障給付規定如

一、作戰成

一等:給付四十個基數。

二等:給付三十個基數。

三等:給付二十個基數。

重機障:給付十個基數。

二、因公成

一等: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二等:給付二十四個基數。

三等:給付十六個基數。

重機障:給付八個基數。

三、因病或意外成

一等:給付三十個基數。

二等:給付二十個基數。

三等:給付十二個基數。

重機障:給付六個基數。

前項所列傷障等級,由國防部定之。

 

第十五條 失能給付規定如下:

一、作戰成失能者:

一等:給付四十個基數。

二等:給付三十個基數。

三等:給付二十個基數。

重機:給付十個基數。

二、因公成失能者

一等: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二等:給付二十四個基數。

三等:給付十六個基數。

重機:給付八個基數。

三、因病或意外成失能者

一等:給付三十個基數。

二等:給付二十個基數。

三等:給付十二個基數。

重機:給付六個基數。

前項所列失能等級,由國防部定之。

 

第十六條 退伍給付規定如下:

一、保險滿五年者,給付五個基數。

二、保險超過五年者,自第六年起至第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

三、保險超過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基數。

四、保險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

五、保險滿二十年者,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保險未滿五年,未曾領受身心障礙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眷屬喪葬津貼者,照最後月份繳費標準,退還其以往自付部分保險費。

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

第十六條 退伍給付規定如下:

一、保險滿五年者,給付五個基數。

二、保險超過五年者,自第六年起至第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

三、保險超過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基數。

四、保險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

五、保險滿二十年者,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保險未滿五年,未曾領受傷障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眷屬喪葬津貼者,照最後月份繳費標準,退還其以往自付部分保險費。

 

第十六條 退伍給付規定如下:

一、保險滿五年者,給付五個基數。

二、保險超過五年者,自第六年起至第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

三、保險超過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基數。

四、保險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

五、保險滿二十年者,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保險未滿五年,未曾領受失能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眷屬喪葬津貼者,退還其以往自付部分保險費。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有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

一、參加保險未滿三十年無故停繳保險費。

二、非因作戰或因公而自殺致死或身心障礙

三、犯罪被執行死刑。

四、犯叛亂罪,經判決確定。

前項各款人員,除經判決確定沒收財產,或在保期間曾領取身心障礙給付者外,被保險人本人或受益人,得申請無息退還其自付部分保險費。

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有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

一、參加保險未滿三十年無故停繳保險費者。

二、非因作戰或因公而自殺致死或成者。

三、犯罪被執行死刑者。

四、犯叛亂罪,經判決確定者。

前項各款人員,除經判決確定沒收財產,或在保期間曾領取傷障給付者外,被保險人本人或受益人,得申請無息退還其自付部分保險費。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有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

一、參加保險未滿三十年無故停繳保險費者。

二、非因作戰或因公或因病而自殺致死或成失能

三、犯罪被執行死刑。

四、犯叛亂罪或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經判決確定。

前項各款人員,除經判決確定沒收財產,或在保期間曾領取失能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眷屬喪葬津貼者外,被保險人本人或受益人,得申請無息退還其自付部分保險費。

 

委員江啟臣等17人提案

第十九條 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

一、喪失國籍者。

二、犯叛亂罪,經判決確定者。

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

四、自決定保險給付之日起,無故逾年不行使者。

 

第十九條 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

一、喪失國籍。

二、犯叛亂罪或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經判決確定。

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四、自決定保險給付之日起,無故逾年不行使者。

二、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提案條文

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

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條文

第三條 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

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

一、死亡: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

二、身心障礙:發給身心障礙撫卹金,以其本人為受益人。

 

第三條 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

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

一、死亡者: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

二、傷者:發給傷撫卹金,以其本人為受益人。

第五條 傷亡之種類如下:

一、作戰死亡。

二、因公死亡。

三、因病或意外死亡。

四、作戰致身心障礙

五、因公致身心障礙

六、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

 

第五條 傷亡之種類如下:

一、作戰死亡。

二、因公死亡。

三、因病或意外死亡。

四、作戰傷

五、因公傷

六、因病或意外傷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作戰死亡:

一、執行作戰任務,因而死亡。

二、在敵區服行任務,因而死亡。

三、為免被俘或被俘不屈,因而死亡。

四、在非常事變中執行任務,因而死亡。

前項各款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為作戰致身心障礙

實兵演習中遭武器、彈藥所致,或因冒險犯難執行任務,遭受暴徒攻擊而死亡或致身心障礙,視為作戰死亡或作戰致身心障礙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作戰死亡:

一、執行作戰任務,因而死亡者。

二、在敵區服行任務,因而死亡者。

三、為免被俘或被俘不屈,因而死亡者。

四、在非常事變中執行任務,因而死亡者。

前項各款原因所致之傷,為作戰傷

實兵演習中遭武器、彈藥所致,或因冒險犯難執行任務,遭受暴徒攻擊而死亡或傷者,視為作戰死亡或作戰傷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

一、執行公務因而死亡。

二、為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物,因而死亡。

三、為救護公共災害,因而死亡。

四、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

五、往返營區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該意外或疾病與服勤具有因果關係。

六、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七、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前項各款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為因公致身心障礙。但第四款、第五款因慢性疾病致身心障礙,不適用之。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

一、執行公務因而死亡者。

二、為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物,因而死亡者。

三、為救護公共災害,因而死亡者。

四、在營區內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者。

五、往返營區途中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該意外或疾病與服勤具有因果關係者。

六、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

七、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者。

前項各款原因所致之傷,為因公傷。但第四款、第五款因慢性疾病所致之傷,不適用之。

第八條 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患病死亡者,為因病死亡;於營區外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遭遇意外事故死亡者,為意外死亡。

前項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為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

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但因犯罪自殺者,不予撫卹。

 

第八條 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患病死亡者,為因病死亡;於營區外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遭遇意外事故死亡者,為意外死亡。

前項原因所致之傷,為因病或意外傷

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但因犯罪自殺者,不予撫卹。

第十六條 身心障礙等級如下:

一、一等。

二、二等。

三、三等。

四、重度機能障礙。

五、輕度機能障礙。

前項等級區分檢定後,如有增劇或再受傷者,經複檢屬實,得改列等級

依前項規定申請等級複檢者,以服現役者為限。但作戰、因公致身心障礙核定有案者,於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之日起五年內,因同一原因身心障礙等級增劇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第十六條 傷等級如下:

一、一等

二、二等

三、三等

四、重度機能障礙。

五、輕度機能障礙。

前項等區分檢定後,如有增劇或再受傷者,經複檢屬實,得改列等。

依前項規定申請等複檢者,以服現役者為限。但作戰、因公成核定有案者,於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之日起五年內,因同一原因等增劇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一項等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第十七條 因傷致身心障礙,自核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日起,依下列規定給與撫卹金:

一、作戰致身心障礙

(一)一等給與終身,每年給與五個基數。

(二)二等給與十年,每年給與四個基數。

(三)三等給與五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

(四)重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四個基數;輕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三個基數。

二、因公致身心障礙

(一)一等給與終身,每年給與四個基數。

(二)二等給與十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

(三)三等給與五年,每年給與二個基數。

(四)重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三個基數;輕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二個基數。

三、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

(一)一等給與十五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

(二)二等給與八年,每年給與二個基數。

(三)三等一次給與三個基數。

(四)重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二個基數;輕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一個基數。

空勤、潛艦人員於服行空勤、潛艦任務之際,因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經核定為三等以上者,其年撫金按第一項各款標準增發七個基數。

本條例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後,身心障礙撫卹給與標準依實際具領時之規定辦理。修正施行前,支領贍養金不發撫卹金者,依原撫卹給與標準補發撫卹金。

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第二款第四目、第三款第三目及第四目人員,均不發撫卹令。

 

第十七條 因傷成後,自核定等之日起,依下列規定給與撫卹金:

一、作戰傷

(一)一等給與終身,每年給與五個基數。

(二)二等給與十年,每年給與四個基數。

(三)三等給與五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

(四)重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四個基數;輕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三個基數。

二、因公傷

(一)一等給與終身,每年給與四個基數。

(二)二等給與十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

(三)三等給與五年,每年給與二個基數。

(四)重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三個基數;輕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二個基數。

三、因病或意外傷

(一)一等給與十五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

(二)二等給與八年,每年給與二個基數。

(三)三等一次給與三個基數。

(四)重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二個基數;輕度機能障礙一次給與一個基數。

空勤、潛艦人員於服行空勤、潛艦任務之際,因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原因所致傷,經核定為三等以上者,其年撫金按第一項各款標準增發七個基數。

本條例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後,傷撫卹給與標準依實際具領時之規定辦理。修正施行前,支領贍養金不發撫卹金者,依原傷撫卹給與標準補發撫卹金。

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第二款第四目、第三款第三目及第四目人員,均不發撫卹令。

第十九條 撫卹給與方式如下:

一、依本條例規定發給之一次卹金、一次撫卹金及一次給與之身心障礙撫卹金,依國防部傷亡通報令記載之死亡或致身心障礙日期當時之標準一次給與。

二、依本條例規定發給之第一次年撫金及身心障礙撫卹金,自事發次月起,按比例發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後年撫金及身心障礙撫卹金以每年一月起,逐年發給至撫卹期滿為止,受益人不得提前或一次請領。

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死亡撫卹者,其撫卹給與依法院死亡宣告判決確定當月之給與發給之。

 

第十九條 撫卹給與方式如下:

一、依本條例規定發給之一次卹金、一次撫卹金及一次給與之傷撫卹金,依國防部傷亡通報令記載之死亡或成日期當時之標準一次給與。

二、依本條例規定發給之第一次年撫金及傷撫卹金,自事發次月起,按比例發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後年撫金及傷撫卹金以每年一月起,逐年發給至撫卹期滿為止,受益人不得提前或一次請領。

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死亡撫卹者,其撫卹給與依法院死亡宣告判決確定當月之給與發給之。

第二十一條 軍人撫卹金應由政府與軍人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規定發給之一次卹金及年撫金,應依繳費年資占核定給卹年資之比例,由退撫基金支付,其餘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人員發給之年撫金或一次卹金、第十二條規定增發之一次卹金、第十四條規定增發之年撫金、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發給之一次卹金、第十七條規定發給之身心障礙撫卹金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加之撫卹金,仍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前項退撫基金之撥繳、管理及運用等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軍人死亡,不合本條例規定辦理撫卹者,軍人之法定繼承人得向核卹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卹機關核定後轉請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發還軍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及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之利息。

 

第二十一條 軍人撫卹金應由政府與軍人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規定發給之一次卹金及年撫金,應依繳費年資占核定給卹年資之比例,由退撫基金支付,其餘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人員發給之年撫金或一次卹金、第十二條規定增發之一次卹金、第十四條規定增發之年撫金、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發給之一次卹金、第十七條規定發給之傷撫卹金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加之撫卹金,仍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前項退撫基金之撥繳、管理及運用等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軍人死亡,不合本條例規定辦理撫卹者,軍人之法定繼承人得向核卹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卹機關核定後轉請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發還軍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及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之利息。

 

第二十九條 請領撫卹金之權利及未經具領之撫卹金,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撫卹受益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撫卹金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撫卹受益人有冒領或溢領撫卹金者,支給或發放機關應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覈實收回,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第三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屬機關得視年度經費,及當事人生活狀況,發給照護金:

一、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自因病停役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其停役之原因經檢定為身心障礙或死亡。

二、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發生病傷死亡事故。

三、國軍各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發生病傷死亡事故。

四、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軍中聘任人員、僱用員工發生病傷死亡事故。

五、依本條例辦理撫卹之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人員及經國防部核定有案之無依軍眷。

前項各款照護金發給項目、適用地區、適用對象、發給條件、限制因素、金額標準、申領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三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屬機關得視年度經費,及當事人生活狀況,發給照護金:

一、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自因病停役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其停役之原因經檢定成或死亡者。

二、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發生病傷死亡事故者。

三、國軍各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發生病傷死亡事故者。

四、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軍中聘任人員、僱用員工發生病傷死亡事故者。

五、依本條例辦理撫卹之國軍在臺遺族、傷人員及經國防部核定有案之無依軍眷。

前項各款照護金發給項目、適用地區、適用對象、發給條件、限制因素、金額標準、申領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現在審查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針對第三條,除行政院提案條文之外,另有委員呂玉玲等提案條文、委員蔡培慧等提案條文。經協商,本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第六條,除行政院提案條文之外,另有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條文、委員蔡培慧等21人提案條文。經協商,本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第十五條,除行政院提案條文之外,另有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條文、委員蔡培慧等21人提案條文。經協商,本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第十六條,除行政院提案條文之外,另有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條文、委員蔡培慧等21人提案條文。經協商,本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第十八條,除行政院提案條文之外,另有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條文、委員蔡培慧等21人提案條文及國防部建議修正條文,現在請國防部白司長說明國防部建議修正條文。

白司長捷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國防部建議修正條文第十八條,謹在此作如下說明:一、針對第一項第二款,我們認為蔡培慧委員等所提建議符合實務,相關文字如下:「非因作戰或因公或因病而自殺致死或成身心障礙」。

二、針對第一項第四款,蔡培慧委員也有提出建議,因為陸海空軍刑法的叛亂罪有調整文字,現在已經修正成相關文字,所以我們也同意第四款修正為「犯叛亂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之罪,經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司長所提是蔡培慧委員版本的文字,這邊講到的是因作戰或因公或因病而自殺致死,也就是說,因病自殺不能算在裡面對不對?因為行政院版本是因作戰或因公而自殺致死,而這邊講到的是因作戰或因公或因病而自殺致死,請問是這樣子嗎?

白司長捷隆:是的,如果是自殺的話,必須是因作戰或因公或因病,這三種情形是可以給付的,正如同委員所言,其他情形當然就不能給付。

主席:第十八條更正修正,我再重唸最後一項:「前項各款人員,除經判決確定沒收財產,或在保期間曾領取身心障礙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眷屬喪葬津貼者外,被保險人本人或受益人,得申請無息退還其自付部分保險費。」,有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按照這樣的建議修正條文通過第十八條。

接下來處理第十九條。本條有委員江啟臣等17人提案及委員蔡培慧等21人提案。國防部有一個建議文字,請國防部說明。

白司長捷隆:跟委員特別報告,針對第十九條,我們參酌蔡培慧委員的提案,與第十八條的修正是類似的,就是配合陸海空軍刑法的文字修正,將第二款修正為:「犯叛亂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之罪,經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另外,為配合行政程序法等將人民請求權時限從5年調整為10年,將第四款修正為:「自決定保險給付之日起,無故逾十年不行使者。」。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就按照剛才建議的文字,我再重述一次:

「第十九條 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

一、喪失國籍。

二、犯叛亂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之罪,經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四、自決定保險給付之日起,無故逾十年不行使者。」

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十九條就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

有關「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業經審查完畢,併案擬具審查報告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是否需要黨團協商?應該不用。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

繼續審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處理第三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後來經過協商的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提案的版本通過,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第三條按行政院的版本通過。

處理第五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經協商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第五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六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經協商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第六條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七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經協商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第七條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八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協商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八條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處理第十六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經協商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各位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處理第十七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經協商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第十七條就按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

處理第十九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經協商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十九條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二十一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經協商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一條按行政院提案通過。

處理第二十九條。本條有民進黨黨團提案,至於建議修正的部分,請國防部說明。

白司長捷隆:民進黨黨團的提案主要是參酌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相關的規定,已經將撫卹的受益人開立專戶建立制度,所以我們參酌辦理,以保障撫卹領受人的權益,將第二十九條酌作文字修正,微調為:

「第二十九條 請領撫卹金之權利及未經具領之撫卹金,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撫卹金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撫卹金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撫卹金領受人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支給或發放機關應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覈實收回,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這個是國防部建議修正的版本,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本席再宣布一次,第二十九條建議修正如下:

「第二十九條 請領撫卹金之權利及未經具領之撫卹金,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撫卹金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撫卹金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撫卹金領受人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支給或發放機關應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覈實收回,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二十九條照按照建議文字通過。

處理第三十七條。本條有行政院提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提案,經協商結果,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第三十七條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處理第四十條。本條有民進黨黨團提案,經協商結果,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第四十條就按照原條文,不予修正。

有關「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業經審查完畢,併案擬具審查報告報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是否需要黨團協商?不用。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

繼續處理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由於廢止案不涉及條文修正,請問各位委員,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是否同意廢止?如無異議,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委員的意見為何?

陳委員曼麗:照案通過。

主席:國防部的意見也是認為可以照案通過,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就按照委員蔡適應等17人提案,通過將「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予以廢止。

有關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報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是否需要黨團協商?不用。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

有關本次所有法案審查,如有章次、條次及法制用語、用詞調整,授權議事人員處理。請問在場委員對以上是否有任何補充說明?

這次的審查除了國防部的解凍案之外,還有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軍人服役來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希望這些案子在經過本委員會審查之後,能夠儘速排入院會三讀,對於軍人的相關權益事項予以更大的保障。散會。

散會(10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