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43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43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中共對台統戰愈趨嚴密,甚至滲透扎根至各級學校機關,更有學校教官以現職軍人身分赴中。建請政府應就現役軍人擔任教官者,凡出訪中國應該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防現役人員之規定予以嚴格審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鑒於兩岸交流固然無法禁絕,但兩岸情勢日趨嚴峻,政府各級機關人員,尤其軍事現役人員,更應當了解自身身分而不應有不當或有損國譽以及軍威之表現。兩岸目前軍事對峙之客觀形勢並未改變,我國生存之最大威脅就是來自共軍。凡現役軍人存有想到中國訪問者,都應該清楚自身責任。

二、目前高中大學之現役教官,固然都是現役軍人,但編制與經費都直屬教育部。因此教官赴中,可不受現役軍人之約束,逕行以普通教育人員受審查,而可赴中。然教官就是現役軍人,即便未接觸軍事機敏事務,但軍人身分並未改變,赴中本就是涉及國安事項,審查方式應當由國防部和教育部共同聯審。

三、建請政府應重視國家安全之危機,統戰作為無孔不入,教官屬現役軍人,赴中申請應該嚴格審查,切莫掉以輕心。

(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港務公司於錨泊區收費過高,超出合理範圍,致生船舶管理困難,波及周邊漁港。建請政府應就錨泊區之費用,制定合理價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鑒於港務局改制為港務公司之後,於本年起,高雄港之錨泊區開始收費,並訂定非常高昂之停泊費用。致使不少船隻轉停靠周邊港灣,致使周邊港內不少漁船業者苦不堪言。

二、建請政府應重視錨泊區收費之金額,是否合乎人民與廠商之需求,港務公司更應當和業者做更多的溝通,要訂有輔導期,讓人民業者適應之後,再行收費。並應當採取漸進式而非一次到位。費率的計算更應當按照不同船型、公司別、或是違規紀律訂定不同費用。並建議採取「累進費率」之制度,避免讓合法繳費之船隻,因為短停而收取過高費用。相關問題再請政府妥適思考,勿致生民怨。

(三)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南韓政府禁日本福島等8縣水產品進口,遭日方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告,而去年2月南韓被判敗訴後再提上訴,近日審議結果出爐,日本被判敗訴,南韓政府高度肯定WTO的裁決,未來將持續禁止福島核災區8縣水產進口,對此,建請衛福部食藥署研析判決書內容作為參考,並持續依照國人公投結果,暫停日本福島5縣的產品輸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去年十一月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領銜提出反核食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三一一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四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公投結果獲多數同意通過,公投係民意的展現,顯然國人堅決反對對於日本福島5縣的核食輸入開放,政府必須尊重民意繼續禁止日本核災地區食品禁口。

二、東日本大地震後,南韓以福島近海受輻射汙染為由,禁止福島等八縣水產品進口,日本主張此舉有差別性且超過必要的貿易限制,違反國際貿易規則,二○一五年向WTO提起訴訟,爭端解決機制一審裁決日本勝訴,南韓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推翻一審裁決,認定南韓限制措施妥適,由於WTO爭端解決機制為二審制,此一裁決形同日本最終敗訴,南韓政府對WTO裁決給予高度評價,今後也將繼續維持進口限制。

三、WTO判日本敗訴,認證南韓禁止福島核災區食品進口有理、合法;而南韓政府也高度肯定WTO的裁決,未來將持續禁止福島核災區8縣水產進口,南韓媒體則稱此判決為「國民安全的勝利」,顯然南韓政府對於其國人的食品安全高於韓日關係之上,建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以台日關係緊張為由,試圖再次闖關開放核災區食品,棄守國人健康安全,相信南韓能,台灣一定能,因為台日的友好,不能只建立在「滿足日方要求」基礎上,政府唯有捍衛台灣人民的權益和尊嚴,積極地和日本政府說明溝通,以維護國人健康為優先。

(四)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滿載燃煤發電,造成中部地區排碳量增加,空污日形嚴重,導致民眾罹患肺炎、支氣管炎疾病比率逐年攀高,中彰投居民身心健康遭受重大威脅,尤以南投縣在慢性下呼吸道疾病死亡率高居全國各縣市首位,氣管、支氣管與肺癌的標準死亡率在全國各地也名列前茅;再比對中部7縣市,彰、投、雲、嘉根本就是氣管、支氣管與肺癌的高死亡地區,南投縣長林明溱4月底要向台中火力電廠提告求償,為南投縣肺癌、肺腺癌患者討公道,本席除表達支持外,呼籲台電拿出改善空氣污染誠意,徹底解決中部地區空污問題,捍衛南投縣民捍衛呼吸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台中市政府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是中部地區最大空污來源,排放PM2.5占台中市總量14.5%、硫氧化物占63.6%,及氮氧化物占39.2%,對台中市空氣品質影響甚鉅,中部人長期忍受火力發電的嚴重空污,犧牲了肺部健康。

二、政府為解決電力供應不足問題,全力啟動燃煤發電,大量增加了空氣的污染和碳排放,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造成更大危害。面對此「升碳」的第二張骨牌,政府的態度竟是:台中燃煤發電廠火力全開,不顧中南部百姓死活;導致民眾罹患肺炎、支氣管炎疾病比率逐年攀高、年齡卻往下的趨勢。

三、南投縣沒有重工業,卻飽受空污危害,縣民肺癌、肺腺癌罹患率比全國平均高,氣管、支氣管與肺癌的標準死亡率在全國各地也名列前茅;再比對中部7縣市,彰、投、雲、嘉根本就是氣管、支氣管與肺癌的高死亡地區,顯然罪魁禍首就是中火的空污。

四、南投縣長林明溱去年十月即提出,民國一○六年共二四一名南投人死於肺腺癌,將在徵求死者家屬同意後,向燃煤發電的台中發電廠提訴訟,要求每人新台幣一百萬元賠償,但經縣府內部討論,提告民事舉證恐耗費很大的訴訟成本,目前擬改採刑事告訴,控告對方涉嫌公共危險罪。

五、南投縣是偏鄉地區,醫療資源缺乏,南投的孩子常常在晚上呼吸道過敏,地方卻沒有小兒科急診,無法享受都會區醫療資源,卻被迫承受來自火力發電造成的健康傷害。

六、政府缺乏有效能源政策,拿中南部百姓的健康當發電犧牲品,:本席除對林明溱縣長研擬代受害者向台電提民事訴訟求償表達支持外,也要呼籲台電應拿出改善空氣污染具體誠意,徹底解決中部地區空污問題,捍衛南投縣民捍衛呼吸權。

(五)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5G是下一代行動網路架構核心,美國、德國、日本、南韓、中國大陸都已鳴槍起跑,各國電信營運商多預計在今年陸續推出5G服務,一○九年正式商業運轉;反觀台灣仍未邁開步伐,交通部預計明年六月才完成5G首波釋照競標,顯然我國已跑輸一票國家地區,由於5G技術是絕對不能落後的科技潮流,勢將影響國家競爭力,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被稱為5G的第5代行動通訊技術擁有大頻寬(eMBB增強型行動寬頻)、大連結(mMTC巨量物聯網通訊)、低延遲高可靠(URLLC極低延遲的可靠通訊)等特性;2018年6月,國際標準組織3GPP公布第一版5G標準Release 15,全球陸續啟動5G布局。根據國際電信聯盟(ITU)的IMT-2020規範,5G的峰值資料傳輸速率預計可高達10Gbps以上,比4G高出10到100倍。

二、再者除了(訊號)傳輸速度更快,5G還有低延遲與大連結等特性,有利於發展「大人物」(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服務,包括工業4.0、智慧住宅、自駕車、智慧城市、智慧醫療、虛擬實境(VR)、擴增實境(AR)等等,應用層面不再侷限於通訊領域,各行各業都可能搭上5G浪潮,掀起史無前例的產業革命。

三、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在1月10日公布,今年大陸將在數個城市發放5G臨時牌照,使大規模的5G網路能夠在部分城市和熱點地區運行,美國、韓國及日本對於5G的推展都相當積極。美國在去年底已有幾個城市開始運行5G服務;韓國於去年6月釋照後,三大電信商SKT、KT和LGU+12月就開始部分地區5G信號的商用和傳播;日本則計畫趕在東京奧運前夕提供一般使用者的5G服務。這些廠商都是希望能夠儘早透過服務運轉,探索可能的商業模式以搶占商機。

四、顯然台灣已落入5G領先群之外,今年預計會有21個國家、地區,近40家營運商推出5G商用服務,真正5G時代比想像中來得快,5G帶動的工業4.0應用,將真正走入工廠,台灣應該要思考如何整合資訊強項,將軟體與服務結合成系統,輸出到新南向市場、甚至全球。

(六)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提出的《教師法》修正草案,為近年來修正幅度最大,幾乎是全版本翻修,此修訂結果不但無法促進教師專業、保障教師權益,反而大幅增加解聘教師要件、限縮教師工作條件,草案一旦通過,必將淪為「教師刑法」、「清算鬥爭教師法」,促使校園內的威權復辟,白色恐怖再興,此一部原本是保障教師權益的教師法變成扼殺教師專業的惡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就此次號稱「強化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相關法條來說,現行教師觸犯刑法,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獲緩刑宣告」構成解聘要件。但本次卻大幅增加了「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獲緩刑宣告」、「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確定」也在解聘要件之內。又「行為違反法規,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也在解聘之列,而何謂「損害教師職務尊嚴」?任憑校長自行決定。更離譜的是,依公務員懲戒法免職、撤職、休職,本應只是免除兼任的主任、組長職務,現在連教師身分也一併解除,教得再好都沒用。

二、再者,令教師膽戰心驚的原本為保障教師專業及教育中立而設計的「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本次修法竟然規定於解聘時,由學校增聘外部委員使教師代表低於二分之一,等於是讓校長掌握要解聘或不解聘教師的關鍵票數,誰敢得罪校長,誰就準備接受解聘的命運;反之,誰跟校長關係好,犯的過錯嚴重,也可能得報校長庇佑而免於被解聘。這種校長獨大的局面,比起威權時代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三、此外,在大學教師部分,除了增加教師未於期限內升等、違反教師評鑑規定必須資遣條款外,也刪除了超額介聘的規定,等於失去一個工作保障的機會。

四、本席呼籲行政院本於維護校園民主、強化教師專業,退回充滿清算鬥爭內涵的行政院版本,以免校園倒退回威權體制。

(七)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函送中選會主委提名名單李進勇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乙案,本席主張獨立機關本應超然獨立不受政治影響行使職權,不應淪為服務執政黨,強烈要求行政院退回人事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獨立機關本應超然獨立不受政治影響行使職權,而中選會主委立場中立、客觀,沒有黨派色彩,是最基本、最低道德與價值觀的捍衛,民進黨為了維繫政權,竟以酬庸,註銷黨籍方式提名李進勇擔任主委,本席認為不會因為註銷了民進黨籍後,就變得公正與中立,顯然這是酬庸,民主政治玩弄於股掌中。

二、提名李進勇擔任主委,無非不是安排忠貞黨員擔任選務裁判官的工作,意圖操弄明年一月總統立委大選,中選會將成「助選會」,選務工作變成「黨務工作」來執行,把中選會變成民進黨的直營工廠,為了明年大選替民進黨設置安全閥,且李進勇本身就是充滿爭議性的政治人、也曾涉及《選罷法》,顯然已不適任。

三、李進勇是首位具有黨籍身分的提名人,包括過去國民黨執政、陳水扁執政時期,形式上都會尊重中選會獨立機關的精神,提名無黨籍人士擔任主委。但是,李進勇前一刻還具有黨職,提名後馬上撤銷黨職,誰會相信曾在民進黨擔任中常委的李進勇,還能夠獨立行使職權、超越黨派。

四、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審查非常重要,呼籲執政黨,不要讓獨立機關淪為政治角力的東廠、西廠,期待台灣民主進展,從獨立機關獨立開始。

(八)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國內銀行行員或理財專員挪用客戶資金案件日益增加,七年來有高達近六成銀行曾發生挪用,且挪用客戶的資金合計高達四億多元,被影響的客戶多達上百人,挪用期間短則一年,長則多達到十多年,顯然多數客戶過於信賴理專,缺乏警覺性而遭挪用,爰此,建請金管會研議防範措施,並加強金檢及提高罰鍰,全力防堵該類案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金管會揭露的資訊,一○一年至今七年多,重大及非重大裁罰案件中,涉及銀行行員或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而被裁罰的銀行,合計有廿二家,幾乎每十家銀行就有六家發生銀行行員或理財專員挪用客戶資金案件。二、客戶被挪用的資金合計有四億多元,被挪用的客戶多達一二四戶,其中單一處分案件受害戶數最多達卅五戶,某銀行理專利用客戶及分行同仁的信任,向客戶佯稱只能以現金申購基金,或要幫客戶變更保單或續保,實則利用客戶開立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或經網路銀行轉帳,挪用客戶資金共五五三八萬元,期間長達十多年。三、至於金管會對爆發挪用客戶資金的金融機構,除了多數糾正,少數限制業務外,罰鍰合計七千多萬元,遠不如客戶遭挪用的數億元資金。其中大部分是銀行,信合社僅四家四件、壽險公司三家四件、中華郵政兩件、信用卡公司一件;廿二家被開罰的銀行中,有三家銀行七年來發生過三件,發生兩件的也有七家銀行。四、為全力防堵上揭案件,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請金管會後續要求銀行內部稽核單位,依銀行公會所訂規範,查核執行情形,並報給金管會,防範理專挪用客戶資金,加強金融檢查,要求銀行檢討相關內控制度,對於挪用客戶資金案件,將提高罰鍰,以有效嚇阻,研議增訂可得採行的銀行處分措施,例如限制投資、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命令提撥一定金額的準備等,加重銀行管理責任,以有效嚇阻違法。

(九)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台灣高度依賴貿易,企業有活力、競爭力,但需要更開放友善的環境,政府應帶頭打造高度自由化、去除貿易障礙之「自由貿易經濟特區」,此特區內法規鬆綁、稅負減免、讓人才、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以提升台灣競爭力,推動高附加價值之生產,吸引全球人才與國際資金回台,徹底解決國內低薪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自由貿易經濟特區」本質上就是一種「經濟特區」(special economic zone, SEZ),也就是提供某地特殊經濟待遇,來提振當地和鄰區發展。這其實不是新的概念,早在13世紀的法國馬賽港,就已成為「自由貿易港」,提供貨物在港口進出(但不入境)的免稅待遇。15世紀德國北部的漢薩聯盟也提供漢堡和布萊梅自由貿易港區。

二、17到19世紀,荷蘭和英國也將其部分殖民地港口打造為自由貿易港,如直布羅陀、亞丁、香港、新加坡、檳城。二次戰後,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成為拉美的著名地標,愛爾蘭的香穠發展區在1959年更成為依賴機場而成的自由貿易區。1966年高雄加工出口區更結合了製造和自由貿易,促成了台灣經濟起飛,也讓經濟特區從此風靡全球。

三、台灣是高度依賴貿易的國家,但民進黨一貫做法就是鎖國,不斷用紅色供應鏈、反服貿與反貨貿來恐嚇台灣人民,這是減法,是輸家思維,有鑑於台灣有具競爭力的供應鏈,在經貿的國度裡根本沒有紅色供應鏈的問題,台灣企業有活力與競爭力,但需要更為開放與友善的環境。政府應加速參與國際經濟整合,並加速鬆綁國內法規,打造更為自由的環境。

四、「自由貿易經濟特區」鬆綁及引入高階人才流動,不但能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更將帶動提升整體薪資,不會發生外界擔心外勞血汗工廠或提高國人失業率的疑慮,誠如韓國仁川自由經濟區自2003年開始規劃,近年達到收成階段,台灣在20年前就該走自由經濟開放的道路,現在已落後多年,該是急起直追、迎頭趕上的時機點,不容再等待內耗,浪費時間與機會。

(十)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新增連署須提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並將原規定的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讓公投可與選舉投票脫鉤等修法方向,顯然大幅增加公投連署難度,違反民主潮流,剝奪民權,難脫為民進黨選舉考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參與公投連署要附身分證影本,民眾會擔心被冒用,且實務上影印身分證相當麻煩,民間團體很難在街頭上取得連署,與個資法也有競合關係,無人可承擔個資外洩的法律風險,必會大大降低人民連署意願,與《公投法》鼓勵公投案成案的精神相左。

二、行政院增設連署門檻,無助於減少不合格爭議,僅為奉行黨意,深怕公投影響政權保衛之藉口;且死人連署僅是不合格連署的一種,應防範的是偽造文書,而附身分證影本,反可能鼓勵大型政黨抄襲黨員名冊達成連署,抑或是電信業者包裹同意業務使用壟斷公投,剝奪真正民間團體發起公投之權利

三、「公投綁大選」制度設計是希望能提高公投的投票率、減少公帑支出,而若公投與大選能脫鉤,應有具體配套;否則給予中選會極大操作權限,配合執政黨,將不利於執政黨的公投案與選舉脫鉤,讓執政黨有操作的空間,此次公投脫鉤的修法幾乎已是「司馬昭之心」,根本是選舉考量。

四、正本清源之道,應是由政府提供公共連署服務,開放戶政事務所,由民眾持身分證正本親自辦理,登錄戶政系統直接連署公投,免去往返查對的不合格爭議,沒錢、沒資源的民間團體也能進行公投倡議,而非民進黨變執政黨後,突然從公投倡議者變公投阻擋者,淪為剝奪民權的政府。

(十一)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日前法國歷史最悠久的地標巴黎聖母院(Notre-Dame de Paris)發生大火,祝融肆虐長達8個多小時,不僅屋頂幾乎全毀,96公尺高的尖塔也在現場民眾驚呼聲中轟然倒塌,重創法國人心,被形容是歐洲文化浩劫,有鑒於國內古蹟、歷史建築亦常遭火吻,文資法至今未明確規範古蹟、歷史建築如何防火,對管理出事的公務機關也無刑責,建請主管機關積極進行各項有關古蹟歷史建物火災防治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由於台灣傳統寺廟古蹟由於構造形式與構造材料皆與現代建築不同,因此在防火性能上自然不能依照現代建築之防火標準來要求,但是隨著目前古蹟再利用之使用方式及現代化電器設備之不斷引入之趨勢,古蹟建築物的防火安全問題即成為了現今古蹟保存上的一大問題。

二、近年如台北市前南菜園日式宿舍群二○一六年就是因為施工不慎,導致一棟市定古蹟焚毀;台北市列冊文資的日治木造平房建築、台電核火工處辦公室,同年也疑因菸蒂燃燒失火;彰化縣定古蹟關帝廟文昌殿二○一七年付之一炬,也是因施工不慎。二○一六年雲林北港糖廠舊廠長宿舍,更在陰雨天一日連燒八次。

三、《文資法》雖有要求古蹟管理人等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但與天災相關者只模糊規範要「防災、保險」,未寫明須具「防火」計畫,許多古蹟管理計畫根本沒提如何防火,施工、監工也未落實防火。

四、再者文資法對公務機關也未列罰則,涉嫌監督疏失的公務人員從無人被懲處,文化部雖曾選幾個著名大點做防火演練,但多數各地古蹟歷史建築管理單位完全不知如何救火,各地消防局也都沒古蹟名冊,也不知救古蹟另有特殊方式。

五、由於國內古蹟和歷史建築安全管理普遍薄弱,為防範未然,建請主管機關積極進行各項有關古蹟歷史建物消防因應探討,建構消防防災意識與能力。

(十二)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國內高齡化社會,長照產業急需人力,教育部鼓勵高職設照顧服務科,但因工作較苦,去年多數學校招生慘兮兮,更有私校招生掛零,今年甚至有一校停招,顯然長照人力成為隱憂,建請教育部會和衛福部等有關單位積極研議尋求解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高齡化社會,急需長照人力,教育部鼓勵高職設照顧服務科,但因工作較苦,誤以為畢業後都要像看護工一樣把屎把尿,成為年輕人對長照科系興趣缺缺主因,去年有私校招生掛零,且不僅台生沒興趣,外生也不埋單,教育部今年首度開放兩私立高中職照服科設僑生建教專班,學雜費全免,依舊開不成班,長照人力成隱憂。

二、教育部及各縣市近年鼓勵高職開設照服科,惟招生不如預期。像去(107)年北市開南商工、文德女中、喬治工商等三校新設照服科,共核定招一七○名,最後只招到十幾人,喬治甚至掛零。

三、全台約有40萬以上的家庭需要長照服務,照顧服務產業的人力供不應求,根據監察院107年發布的調查報告,照服員106年9月共短缺5,687人,推估2020年人力短缺恐逾8,000人,由於衛福部迄今尚無法補足人力,照服員又有刻板「應該就是照顧老人」、「人少又低薪的工作」、「很辛苦吧?」的印象,甚至有人將照服員誤解為鐘點工,又因薪資較低,難以吸引年輕人投入。

四、建請教育部會和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開會檢討,研究能否突破法令、提供更多照服員誘因,建立照服員完善的升遷制度,建立友善職場環境,不僅高職培養長照人才,更應鼓勵大學培養的長照人才,畢業後大量轉職,積極廣設開設老人安養中心,提供學生實習場所,才能有助解決長照人力隱憂。

(十三)本院呂委員玉玲,鑒於地方政府依據「地籍清理條例」辦理土地標售,因故暫緩標售而重新標售時,調高標售價金,甚至造成流標情形,失去「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之目的。爰建請行政院應要求地方政府在辦理土地標售時,若因故暫緩而再次標售時,應以原標售價金再次辦理標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地籍清理條例」規定,「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等,若「屆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經申報或申請登記而被駁回,且屆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

二、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規定,各縣市政府在標售上述土地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承租人、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土地占有人等享有優先購買權。

三、實務上,各縣市政府在標售上述土地時,可能因故暫緩標售,卻在重新標售時依新公告地價調高價金,增加享有優先購買權人的負擔,甚至造成流標情形,失去「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之目的。

四、為落實「地籍清理條例」立法之原意,爰建請行政院研擬在辦理土地標售時,若因故暫緩而再次標售時,應以原標售價金再次辦理標售。

(十四)本院郭委員國文,鑒於行政院綠能政策中太陽能光電部分,以2025年達到20GW發電量,其中屋頂型太陽能發電達3GW,地面型17GW為目標,然而現今存在有臨時登記證工廠,欲響應政策裝設屋頂型太陽能板,卻礙於現行規定無法申請,形成我國光電綠能產業發展之阻礙,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行政院太陽能光電建置,長期以2025年達到20GW為目標,其中屋頂型太陽能發電須達3GW,行政院並訂出「綠能屋頂全民推動」方案,以「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為原則,由地方政府為平台,調查並整合提供具一定規模之屋頂潛能,遴選綠能屋頂營運商,提供屋主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及維運服務,促進全民參與。

近日有取得臨時登記工廠之業者陳情表示,希望可比照合法建物在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面板,收取租金或賣電給台電。查目前取得臨時工廠登記7,000多家工廠。如果這些工廠的屋頂能施作太陽能板,對政策目標達成及我國綠能發展有所助益。然而許多臨登工廠在建築物部分屬違章情形,施作建置太陽能板是否須拆除違章建築,又或者將來工廠要轉為合法工廠時拆除違章,則附建其上的太陽能板是否一併拆除等問題,恐成為爭議。

綜上所述,為加速達成我國綠能光電目標,建請行政院提出完整之「臨登工廠建置屋頂太陽能板可行性」評估及後續完整輔導方案。

(十五)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長照議題提出修正意見,包括考量現實層面因素,開放增加外籍看護工比例;安養機構的老人應該納入長照服務的補助範圍之內;長照支出費用應納入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等以上相關建議,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行制度規定長照機構的外籍看護工人數與本國籍看護比例各為一半,但因目前台灣社會少子化的情形愈來愈嚴重,致使勞動力短缺,尤其本國籍看護工的人力有限,因此應考量實際需求,適度開放外籍看護工人數的原有比例。

二、目前安養機構的老人不在長照服務的補助範圍內,建議應適度給予相關補助。

三、長照支出費用建請納入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以減輕民眾家計負擔,讓民眾真正感受長照的好處。

(十六)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原本有農保資格的老農,因為年紀老邁,無力繼續耕作而變賣土地,以致喪失農保資格,而無法請領相關補助,有失原本政府照顧農民美意,建請行政院研議取得農保資格一定年資以上者,不因土地變賣、名下沒有土地而喪失農保資格,以保障農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許多農民一輩子務農,希望年老時能夠持續享有農保的福利。但是現行的農保制度,會以農民是否持有土地作為認定農保資格是否存續的標準,許多農民年老體衰無法耕作,而子女也無意願繼續務農時,往往會將土地變賣,一旦本人或直系血親名下沒有土地就會喪失請領農保補助的資格,這樣對一生務農的農民實在不盡合理也不公平。

二、為了確實照顧農民,請行政院研議取得農保資格一定年資以上者,年老時不因名下沒有土地而喪失其農保資格,以保障農民權益。

(十七)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農產品盛產或者單一作物供過於求時,往往造成市場價格滑落,以致影響農民的收入與生計,建議農委會應加速建置大型冷凍倉儲物流中心,因應農產品產量過剩時,作為調節農產品市場的供需機制,以確實保障農民收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農產品盛產時,往往會讓農產品市場價格大幅滑落,無論是香蕉,或者是鳳梨,甚至是其他的蔬菜水果,盛產往往對農民帶來的不是喜悅,而是對價格滑落的憂心。

二、根據農委會的資料指出,現階段大部分國內農民團體都尚未設置專業處理中心或物流中心,農產品之處理、包裝、運輸都由合作社場自行運作,以內銷為主,出口為輔。未來經由農產品產地物流中心的成立,除在國內發揮物流中心該有功能外,後續更可進一步提升理貨包裝能力,配合出口需要,擴展外銷市場。但是計晝預計要到109年才會完成,建議農委會應加速建置大型冷凍食儲物流中心,以因應農產品產量過剩時,調節農產品市場供需機制,以保障農民權益。

(十八)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目前職業大貨車駕駛年齡限制為65歲,但因台灣社會少子化與人口高齡化的情況日趨嚴重,致使職業大貨車司機人力短缺,建議將職業大貨車駕駛年齡限制延至68歲,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現行條文第54條規定,職業駕駛執照每三年審驗乙次,駕照審驗的內容主要要求駕駛人須重新體檢;同規則第76條並規定職業駕照使用最高年齡限制為60歲,而年滿60歲仍願意繼續執業之大貨車職業駕駛人,採每年審驗一次,體檢時多增加「心電圖檢查」與「胸部X光檢查」,申請延長最高至65歲。

二、鑑於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齡已為國際趨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人力需求及參考國外相關國家經驗,建議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六十八歲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去年年中以來,台灣多項經濟指標明顯轉差,反映擴張動能疲弱的事實與釋放景氣將持續降溫的訊號,促使主計總處逐步下調2019年經濟成長預測至2.27%,為2016年後最差。台灣經濟成長率自2012年第1季以來,始終在低檔盤旋,未如過去正常的景氣循環,動輒出現明顯高峰,顯見出口、消費與投資等多重結構性問題挫低台灣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力量之大。政府卻只忙於提振短期經濟,導致今日台灣經濟脆弱性加劇,嚴重缺乏因應當前景氣恐步入衰退與外來衝擊的能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去年年中以來,台灣多項經濟指標明顯轉差,反映擴張動能疲弱的事實與釋放景氣將持續降溫的訊號,促使主計總處逐步下調2019年經濟成長預測至2.27%,為2016年後最差。今年1月德國研究機構ifo公布的台灣經濟測候時鐘圖的位置更已連續二季落入代表景氣衰退的第三象限,凸顯出在當前全球景氣趨緩聲中,台灣經濟很可能已早一步落入衰退,經濟脆弱性明顯大於多數國家亦由此得見。

二、誠然,全球正值景氣循環末升段,致使全球貿易量成長減緩,自然會影響仰賴出口動能撐場的台灣經濟。但問題僅止於此嗎?當然不是。

三、台灣出口、消費及投資三大成長引擎飽受結構性問題所苦,已非一、二天之事。單是實質薪資成長大幅低於勞動生產力一項,加劇台灣所得分配不均與社會M型化程度,就能令民間消費動能欲振乏力;諸如法規不確定性、企業吸引與留住人才的能力低落、長期委外生產令廠商競赴國外投資等投資的結構性沉痾,亦足以使民間投資增速低落成為常態。至於出口所面臨的挑戰與威脅,更讓台灣幾乎喘不過氣來。

四、美、中兩國為台灣極重要的貿易往來對象,且因廠商多年來採取台灣接單、海外生產(主要據點在中國及香港)的經商模式,使美中台存在緊密的三角貿易關係。問題是,近年美國推動製造業回流小有成效,加以中國製造業進行垂直整合,價值鏈建置日益完整,遂減少對台灣零組件與機械設備的採購,有些甚至轉為台灣的主要競爭對手,都讓仰賴中間財出口的台灣經濟腹背受敵。如今再加上美中貿易戰開打,使台灣被捲入兩強相爭的泥淖,難以脫身。貿易依存度較高的中國廣東、浙江、江蘇在貿易戰開打後,經濟成長即顯著下滑,便是實證。

五、或許有人會說,政府力推的南向政策應多少可緩解美中貿易戰之害。確實,近年中國工資上漲,環保要求提高,並對台灣施加更強烈的政治壓力,以及美中兩國彼此加徵高額關稅,大為影響企業營運,都令大陸台商心生倦意,打算重新調整全球布局。而東協身為台灣第二大出口市場、擁有5%以上的經濟成長、低廉勞動力豐沛、簽訂的貿易協定數量多、地理位置臨近台灣等條件,成為台商另起爐灶的首選。

六、可惜的是,強化南向貿易無法在短期內見效,且東協在貿易上同樣頗為依賴美國與中國,難逃貿易戰的池魚之殃。同時,東協各國經濟發展與經商條件的差距甚大,且各有急需解決的結構性問題,如青壯人口眾多的國家,多有基礎建設不足與機制建置不良的問題,高、中所得國家則有人口老化與勞動生產力有落差等挑戰,使廠商投資的風險亦不小。

七、即使當前美中貿易戰停火且積極進行談判,讓兩強夾擊下的台灣稍稍喘了口氣。但美國總統川普之所以完全不顧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大掀貿易戰,用意不止於做到「美國優先」的承諾,更打算披著反新自由主義(anti-neoliberalism)外衣,修改其自認為利他不利己的經貿規則,直到對交易雙方「公平」為止。

八、經過川普重新詮釋後的公平說,勢將顛覆現有的全球經貿秩序。若再考量時序日益逼近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川普是否會再度利用美中貿易議題,製造選民同仇敵愾的氛圍,以期贏得連任等風險,都意味著美中貿易爭端難以透過當前雙方談判協議真正地解決,使台灣經濟無法解除美中貿易戰的警報。

九、台灣經濟成長率自2012年第1季以來,始終在低檔盤旋,未如過去正常的景氣循環,動輒出現明顯高峰,顯見出口、消費與投資等多重結構性問題挫低台灣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力量之大。政府卻只忙於提振短期經濟,導致今日台灣經濟脆弱性加劇,嚴重缺乏因應當前景氣恐步入衰退與外來衝擊的能力,實是必然的結果。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修正案,對違法陸資罰鍰上限從原先台幣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天價,增加40倍有餘,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這是相當震撼兩岸經貿領域的修法舉措,再次顯露當今政府「防陸資如防賊」的心態。美陸貿易戰爆發後,全球產業鏈相應重新洗牌,大陸亟欲擺脫西方宰制,建立自主的高質量產業體系;在這個事項上,同文同種的台灣產業界,顯然是陸方優先爭取攜手共同發展的對象,甚至可望一起進軍全球市場。由此可見,下一步有意入台的陸資,無論是明是暗,理當大都帶有「迎合兩岸經貿新契機」的積極成分。蔡政府若真為台灣產業界利益著想,對陸資實宜改變防堵思維,轉而借力使力,加以充分利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立法院在民進黨主導下通過修法,決以天價罰鍰嚴懲「違法陸資」,這項修法頗有「隨西方反華勢力起舞」、附和其抵制陸資風潮之意,對台灣廠商不利,將來執法務必謹慎,不要窮追猛打、嚇走所有陸資。主管機關對陸資入台申請案,應確保標準一致、程序透明,才能維繫陸資入台意願,讓陸資能施展經營長才,助益台灣產業發展、掌握大陸商機。

二、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修正案,對違法陸資罰鍰上限從原先台幣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天價,增加40倍有餘,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這是相當震撼兩岸經貿領域的修法舉措,再次顯露民進黨政府「防陸資如防賊」的心態。

三、儘管陸委會在修法通過後表示,政府歡迎陸資來台投資的立場沒有改變,本次修法目的主要在遏止違法行為,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但仍難抵銷天價罰鍰的震撼力,亦無法得到兩岸投資界認同。

四、更何況,陸委會所說「政府歡迎陸資來台投資」,根本是社交辭令。民進黨政府上台近3年,防堵陸資入台已草木皆兵。近日香港南海集團標到台北雙子星建案,因該集團負責人大陸政商關係深厚,民進黨政府相當有戒心,一再會審其是否夾帶陸資進來,以致遲遲無法放行,連台北市長柯文哲都無奈地形容此標案遭到「千百會」。

五、其實,政府所指的「違法陸資」,並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的刑犯,只是「未經我政府許可私自入台投資者」。其投資目的基本上是「逐利」,譬如,意圖介入台方優勢產業、分享利潤或技術;或者,想要控制台資名牌企業、擴大對台灣市場的影響力等。這種投資行為,在經濟全球化格局下,早已司空見慣;普世企業跨國相互「敵意購併」、「乘虛抄底」、「借名控股」、「借殼上市」等非典型投資行為,實屢見不鮮;台商亦有此種投資行為。

六、不過,近年大陸在這方面「後來居上」,頗多陸資廠商拚全力赴外購併,且挑精撿肥、慷慨出價,經常出人意料地取得西方知名企業控制權,不久即引發相關國家的戒心。如去年,隨著美陸貿易戰日益激化,美國和西歐若干經濟先進國聯手,抵制或嚴查陸資入境購併高科技及具代表性企業,等於是跨國投資領域的「反華集團」。

七、政府早不修法、晚不修法,偏偏選在這個當頭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天價罰鍰懲處「違法陸資」,其難免帶給人們「隨西方反華勢力起舞」的觀感,也讓兩岸雙方「經貿互信」愈趨薄弱,導致陸資對台更加興趣缺缺;這對台灣產業不是好事。

八、我們應該體認,台灣產業界和陸資攜手共進空間越來越大,與西方國家和陸資的「激烈爭鋒」客觀情勢不相同。美陸貿易戰爆發後,全球產業鏈相應重新洗牌,大陸亟欲擺脫西方宰制,建立自主的高質量產業體系;在這個事項上,同文同種的台灣產業界,顯然是陸方優先爭取攜手共同發展的對象,甚至可望一起進軍全球市場。

九、由此可見,下一步有意入台的陸資,無論是明是暗,理當大都帶有「迎合兩岸經貿新契機」的積極成分。蔡政府若真為台灣產業界利益著想,對陸資實宜改變防堵思維,轉而借力使力,加以充分利用。因此,蔡政府無須藉新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窮追猛罰違法陸資;只要相關陸資當事人願意補件送審,即應減罰或免罰。

十、同時,經濟部投審會等主管機關亦須調整其審查陸資的準繩。其以往特別在意入台陸資的國安影響,及其對台灣在地產業的衝擊;這些消極性審查要件都可以保留,但不妨新增一些積極性要件。譬如,送審陸資項目,如能帶進新技術,有助台方產業發展,或者,其願無私提供在陸行銷網絡,以提升台灣產品在陸市占率;這種陸資項目,理應優先獲准。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推估臺灣產業用地需求102年至109年約需再增加2,211公頃,相較於各縣市產業用地供給推估數1,179.36公頃,存有區域供需失衡情事。又我國產業園區事權分散於各主管機關及各級政府,且現今產業發展環境面臨先進製造發展模式(工業4.0)之趨勢、人工智慧(AI)科技之發展、區域產業創新之需求、「五加二」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及國土計畫法實施對產業用地儲備與開發之衝擊,益凸顯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失衡解決之急迫性。是以,建請行政院與地方政府間產業園區開發整體規劃與協調機制應積極建置,以因應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衡現象之挑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經濟部「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推估102年至109年臺灣產業用地需求約需再增加2,211公頃,與工業局提供之各縣市產業用地供給推估數1,179.36公頃相較,推估北部產業用地供給不足1,142.77公頃,中部供給剩餘75.95公頃,南部供給不足35.61公頃,東部供給剩餘70.79公頃;又產業用地需求約需再增加2,211公頃,依工業局盤點102年度至107年底,報編完成之產業園區計24案面積約為438.12公頃(北部122.33公頃、中部95.57公頃、南部220.22公頃),爰預估至109年尚有1,772.88公頃缺口,顯示現行區域產業用地供需失衡,難以因應區域產業發展需求進行調適。工業局評估產業用地供需區位失衡,係肇因於廠商考量設廠區位條件、周遭技術與勞力供給、產業群聚效應與是否鄰近關聯產業廠商、土地取得成本、廠商產業類型與園區進駐條件等因素,影響土地供需媒合成效,造成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失衡。

二、行政院核定之「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執行期間104年至106年,採「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策略,解決產業用地閒置與區域間供需失衡現象;惟據工業局調查資料,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104年底計681.2公頃,105年6月底增加至705.8公頃,106年底復擴大至747公頃,顯示「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之推動,其去化閒置用地成效尚未能落實。

三、經濟部107年起採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3大策略及政府編定開發園區可供立即設廠使用土地、強化媒合利用策略、「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增訂罰款拍賣條文、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在地型園區,帶動在地產業發展、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單一窗口媒合服務等12項具體措施,以解決產業用地失衡相關問題。

四、工業局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7年8月底尚有195.45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649.79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據經濟部提供資料,106年底全國閒置產業用地計747公頃,其中屬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工業區者(含編定已開發及未開發)約357.33公頃。因產業創新條例第46之1條所定之強制拍賣機制,係中央及地方政府所開發設置之產業園區,土地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土地逾3年者,得公告限期2年改善,倘屆期未使用得處以行政罰鍰並限期1個月內協商提出改善計畫,倘仍未建廠最後採強制拍賣。產業用地閒置未利用之認定基準,係由各該主管機關執行。是以,地方政府所開發工業區之閒置土地認定、公告及通知,係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權責;民間編定屬廠商自行購地設廠,非屬法令規範及公告範圍。經濟部應請地方政府,依法令辦理。

五、在當前產業發展環境面臨工業4.0之趨勢、AI科技發展之浪潮、區域產業創新之需求及政府積極推動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技醫藥及國防航太等五大產業發展之推動下,伴隨著產業高值化轉型之需求與追求環保永續之理念,過去高汙染、高耗能之大產業已漸遠離民眾居住空間,而原先位於都會區內或周邊之園區,及區內之中小型、傳統產業卻更需要創新能量帶動其邁向下世代之發展。是以,具有創意與創造能量,以及綠色、低耗能、自動化特色之「都會型產業園區」是帶動區域創新之引擎,故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應有效加以利用。

六、據內政部營建署106年9月資料,各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工業區劃設面積共計1萬7,676.35公頃,尚未使用面積計4,618.95公頃,未使用率26.13%;其中高雄市及台南市使用率高於80%;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7縣市未使用率則高於50%;尚未使用面積超過300公頃以上者,計有桃園市(755.28公頃)、臺中市(537.98公頃)、新北市(452.79公頃)、臺南市(428.31公頃)、高雄市(380.11公頃)及屏東縣(353.87公頃),顯示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多數縣市尚未能充分運用,未能發揮都市計畫工業區應有之產業效益。

七、我國「五加二」產業創新研發策略之推動,加速區域產業創新之需求,在6個直轄市各自爭取資源發展區域產業下,中央與地方政府於產業發展面向,已漸轉變為平行之夥伴關係,對相關產業用地之開發與利用,地方政府雖了解其區域產業發展趨勢與創新需求,但亦須配合中央政府資源挹注、引進外部創新資源,如臺中市發展智慧機械與航太工業、桃園市朝向「亞洲.矽谷」規劃、彰化縣之水五金產業、臺南市發展綠能產業及高雄市爭取之「循環經濟園區」等,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之政策鏈結與區域協同治理下,方得以加速發展區域產業創新。

八、國土計畫法之施行直接改變產業用地之開發模式外,也將影響既有產業用地土地使用之合法性與產業用地儲備用地規劃,在該法功能分區制度下,僅「城鄉發展區」下之第3類土地,方為產業用地儲備用地,其開發須循「許可使用」申請程序辦理;依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敘明,經濟部推估於125年新增產業用地需求為3,311公頃、科學工業園區新增用地需求為1,000公頃;又增加產業用地,須符合既有都市計畫之工業區或產業相關分區發展率達80%,各該都市計畫無可釋出農業區者等條件5,是以,產業用地之開發與變更將更顯困難。為因應國土計畫法之施行,亟需建立部會間暨與地方政府間之溝通協調機制,以強化未來產業用地開發與管理效率。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高齡社會來臨,大眾運輸事業法定優待票乘客占比將逐年升高,有關我國人口老化對大眾運輸事業營運之影響,暨大眾運輸持續採交叉補貼方式,是否會造成全票票價負擔過高而影響一般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之意願等問題,建請行政院應審慎評估其影響性並預為研謀良策因應,以維我國大眾運輸事業之健全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老人福利法第25條第1項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第1、2項等規定,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及1名陪伴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予以半價優待。

二、近年我國人口結構受少子化及高齡化之影響,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逐年升高,經內政部統計107年3月底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331萬2千人占全國總人口數達14.05%,我國正式邁入高齡社會。

三、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8月最新發布之「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18至2065年)」報告,在人口年齡結構變動方面,我國未來仍維持高齡少子化趨勢,預估8年後(2026年),我國老年人口占比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的一員,高齡化速度較歐、美、日等國為快,推估2065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至715萬人,占總人口比重達41.2%。

四、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9條規定,依法律規定予以優待者,其票價差額所造成之短收,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另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3項規定,法定優待票與全票間短收差額,中央主管機關未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前,得由主管機關納入各票種費率計算之考量。

五、現行中央政府對於大眾運輸事業法定優待票與全票間之短收差額並未編列預算辦理補貼,市區客運業及大眾捷運系統由地方政府主管,其票價之短收或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補貼,或採票價交叉補貼,或由業者自行吸收方式辦理;有關中央政府主管之公路汽車客運業、高鐵及民用航空運輸業者係於票價費率計算上調整納入,以交叉補貼方式辦理,台鐵則自行調整吸收。

六、參據交通部所提供104至106年度臺鐵、高鐵、民用航空運輸業─國內航線、船舶運送業「基隆─馬祖(臺馬之星/臺馬輪)」航線之法定優待票乘客占比情形,亦隨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逐年升高。爰此,有關大眾運輸事業法定優待票短收差額將隨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增加,對我國大眾運輸事業營運之影響,應正視並預為因應。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政府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其中將大數據列為重要國家發展戰略之一,鼓勵政府機關運用智慧與科技,擴大政府與民間之協同合作,創意活化公共服務。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所屬機關編列大數據政策預算合計19億7,346萬元。然大數據政策各部會預算執行情形,整體預算執行率不佳;另為推動科技自主化,打造產業技術服務輸出業務新模式,創造經濟新動能,尚待政府結合產官學之力,共同研發前瞻關鍵技術,帶動產業創新運用能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政府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其中將大數據(又稱巨量資料,Big Data)列為重要國家發展戰略之一,鼓勵政府機關運用智慧與科技,擴大政府與民間之協同合作,創意活化公共服務。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所屬機關編列大數據政策預算合計19億7,346萬元。

二、政府編列推動大數據政策預算總數由104年度4億5,916萬元增加至107年度26億739萬元,增幅逾4.67倍,且108年度預算案數19億7,346萬元亦不少,足見近年來政府已將巨量資料推動列為未來重要施政目標,積極挹注資源,分別在「智慧應用與研究」、「創新技術與產業推升」及「人才培育」等面向進行巨量資料相關領域推展工作。另從各部會預算執行情形分析,104年度至106年度整體執行率介於93.17%至96.20%。

三、政府以專業領域或跨部會持續合作建設公部門之大數據應用,按諸各部會大數據活化應用案例彙整結果,截至107年6月底包括科技部等6個部會相關計畫執行情形。其中衛福部部分計畫因涉及個人健康資料礙於隱私資訊法令限制尚在研擬外,其餘5個部會則因計畫尚在執行中或公開資料整合較耗時等因素,致目前案例數量不多,凸顯政府活化於公部門之大數據應用尚未普及。

四、新型態之數位經濟崛起,政府亟需及早建構大數據相關前瞻技術及應用,以國家層級角度全面扶植國內產業,依行政院推動之「主軸六:研發先進數位科技行動計畫」,該計畫揭示所欲著重之大數據關鍵技術與未來應用場域。

五、由經濟部工業局推動之104年度至107年度「巨量資料創新技術與智慧應用計畫」情形觀之,截至107年度7月底技術移轉合作總件數67件及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1億993萬元;促進國內外廠商投資總金額23億92萬元及衍生產值64億8,115萬元。觀諸該計畫3年執行成效,衍生產值從104年度4億300萬元增加至106年度29億3,240萬元,增幅逾6.27倍,顯示我國巨量資料創新技術與智慧應用,在政府政策大力支持下確實帶動國內外相關廠商投資,巨量資料核心產值初步達成預期目標,惟由技轉金額及件數近3年合計僅1億993萬元及67件似未盡理想,尚待提升。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於98年2月19日行政院第3132次院會提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報告,希望各機關妥善管理及利用國有財產,達到物盡其用、地盡其利之境界,並期望透過強化產籍管理、改善被占用問題,進而活化運用,使國有財產更具效用。其中對於改善被占用問題,要求各機關全面盤點財產,加速產籍管理電子化,並訂定每年處理被占用財產10%之目標。然近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國有土地被占用之清理成效不彰,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針對被占用機關及占用原因分類,分別擬具不同處理方案,並加強辦理勘清查作業,以提高每年收回被占用土地之面積及比率,使土地運用更具效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財政部於98年2月19日行政院第3132次院會提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報告,希望各機關妥善管理及利用國有財產,達到物盡其用、地盡其利之境界,並期望透過強化產籍管理、改善被占用問題,進而活化運用,使國有財產更具效用。其中對於改善被占用問題,要求各機關全面盤點財產,加速產籍管理電子化,並訂定每年處理被占用財產10%之目標。

二、為督促行政部門積極清理公有土地,本院財政委員會於83年5月審議「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作成決議,行政部門應針對國有及公有被占用及閒置之土地,於3個月內加以清理,並提出解決方案;財政部雖於83年8月起陸續訂定「國有及公有被占用土地清理及處理方案」、「國有機關用地清查計畫」,並修訂「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及依行政院訂頒「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不動產加強處理方案」、「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不動產第2階段清理計畫」清理及處理被占用之國有不動產,惟清理迄今20年,仍無法將國有被占用土地完全清理收回。

三、又本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亦通過決議,為確保國有財產得到最佳使用,主管機關每年至少收回10%以上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與房舍。可見,本院對於國家財產被占用情形向來非常重視,並多次作成決議促請行政機關積極加以處理,以免減損國有財產,並善加運用俾增裕國庫收入。

四、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近5年清理成效,102年度至106年度處理面積分別為3,546公頃(或13.21%)、4,265公頃(或16.38%)、4,164公頃(或16.21%)、4,360公頃(或17.33%)及6,016公頃(或24.72%),雖產籍列管被占用土地面積逐年減少,惟截至106年底被占用面積仍高達2萬4,332公頃。

五、按國有財產署對於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處理計畫係依占用對象採用不同處理方式,其中占有者為公務機關者,以協調撥用或返還為處理方式,若占有者為公營事業機構或私人者,則通知占用人依法辦理租、購,並繳納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對於無法依上述方式處理之被占用不動產,通知占用人自行拆除或騰空交還,占用人拒不配合辦理者,得斟酌占用情節訴諸法律。依該署提供近年被占用國有土地面積資料,以占有機關類別區分,近8成土地為私人所占用。

六、另以占用原因分析,高達8成國有非公用土地可透過勘清查發現被占用之事實,其次為終止租約,其他含資料轉換建檔、相關使用關係終止異動、拋棄、贈與、他機關移交及人民檢舉等,顯示勘清查作業可達到即時發現及防止國土被不當占用,並得以依據占有者身分不同,儘速辦理追討或移交等程序。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英國牛津研究機構及國際知名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韜睿惠悅所發表之全球人才2021(Global Talent 2021)報告預測,我國在2021年將成為人才供需落差最嚴重之國家;再依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2017年世界人才報告(IMD World Talent Report 2017)及2018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我國在吸引與留住人才之評比項目中部分指標排名偏低,是以,我國人才失衡及流失之隱憂已是須正視之議題。人才係國家維持競爭力所繫,人才流動日趨國際化,然我國近年來薪資停滯不前,產業外移及吸引投資不足,無法創造吸引優秀人才之工作條件及機會,已導致人才高出低進之失衡情況,面對世界各國競相採取優惠措施延攬人才,要求行政院必須採行有效因應對策,建置留才及攬才之就業條件及環境,始可改善我國人才逆差之情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知識經濟時代,人才攸關國家競爭力,各國均致力推動各項吸引優秀人才措施,因此人才在國際間流動將更加快速,雖我國近年來已持續推動各項人才政策,期可創造吸引人才之有利環境,惟據英國牛津研究機構及國際知名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韜睿惠悅所發表之全球人才2021(Global Talent 2021)報告預測,我國在2021年將成為人才供需落差最嚴重之國家;再依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2017年世界人才報告(IMD World Talent Report 2017)及2018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我國在吸引與留住人才之評比項目中部分指標排名偏低,是以,我國人才失衡及流失之隱憂已是須正視之議題。

二、近年來為改善人才逆差,行政院已陸續完成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103-105年度)、人力加值培訓產業發展方案(103-105年度)、全球競才方案(104年9月至105年9月)、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105年10月至107年4月)等人才政策。目前為排除企業投資障礙,行政院於106年11月10日提出加速解決產業投資「五缺」之因應對策,針對缺人才及缺工問題列入持續改善重點;此外,前瞻基礎建設計特別預算第1期(106-107年度)編列41億5,388萬元、第2期(108-109年度)編列100億4,905萬元用於促進人才培育與就業建設;並於107年2月8日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期吸引海外優秀專業人才。

三、觀察我國攬才情形,106底在台工作之外籍人士為70萬7,070人,外籍勞工即占67萬6,142人,產業及社福外勞人數不斷攀升,而外國專業人員僅3萬928人,且以技術性層次及教學性質者居多,其中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者人數最多約占59.15%(1萬8,293人)、補習班語文教師工作者占14.40%(4,453人)、學校教師占7.64%(2,364人),三者合計達81.19%,而各國積極爭取之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事業之主管級人員等僅占8.52%(2,634人),真正屬高階人才者為數甚少。對照國人赴海外工作者近年來持續增加,105年度已達72萬8千人,且多為高階專業人才(105年度大專及以上學歷者占73.4%),凸顯人才高出低進之失衡情況。

四、易言之,現行我國赴海外工作者,其特性多屬專業技術能力相對較高者,該等高階人才外流,可能引發產業技術優勢流失,進而危及產業競爭力。然而來台工作者卻多屬外籍勞工,真正高階外國專業人員相對少,對創新及研發能力之提升效果恐屬有限,形成人才高出低進之人才赤字,不利產業競爭力之提升。

五、全球化人才競爭中,各國均採行各項攬才措施,以吸引海外專業人才,其中薪資高低是專業人才移動之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惟我國赴海外工作者日益增加,其中又以赴中國大陸及赴東南亞最多,加上中國大陸近來推出對台31項措施提供各種特殊優惠待遇,包括放寬對台資企業、個人經營等工作限制等條件,以吸引高科技產業、教育、科學、文化及醫衛等各領域專業人才,此外,對於我國人才之挖角,已從各領域專業人才及碩博士生,逐步往下擴及至青年階段之菁英,鼓勵高中生前往中國大陸之大學就讀。

六、據教育部統計,103學年度至106學年度,我國學生赴中國大陸就讀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及專科之在學人數各年度分別為1萬363人、1萬870人、1萬1,217人及1萬1,851人,各學制新生人數各為2,259人、2,137人、2,183人及2,567人,其中,學士班新生人數分別為1,353人、1,279人、1,380人及1,650人,且預期107年6月畢業之高中生赴中國大陸就讀大學人數將再創新高,中國大陸對我國人才之攬才更形積極,恐造成人才流失加劇。

七、依我國歷年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狀況可悉,平均每人每月總薪資或經常性薪資雖逐年遞增,但每人每月實質總薪資90年度4萬6,716元,至104年度及105年度僅分別為4萬6,782元及4萬6,422元,幾乎與90年度相當,直至106年度始略提昇為4萬7,271元,然增加金額甚少;而每人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90年度3萬8,398元,至106年仍僅3萬7,781元,尚低於90年度之水準,整體而言,實質薪資自90年起幾近停滯。而據人力銀行調查,上班族嚮往海外工作著眼於「追求高薪」(62.29%),因此,我國近年來實質薪資水準幾近停滯,尚難提供留才之有利誘因。

八、各國為提振經濟發展動能,除協助國內企業轉型升級,亦冀透過外國人投資及國際級企業進駐,以帶入優勢技術及供應鍊或行銷資源能量,刺激產業活絡,進而創造吸引優秀人才之就業機會。回顧我國產業外移軌跡,最初由傳統勞力密集產業外移至大陸、東南亞等生產成本較低之國家,其後則是電子相關科技產業外移,近年來包括面板及半導體等大型資本密集產業亦開始外移,導致99年度至106年度企業接單在我國生產之比例未及5成,海外生產比重居高不下。以106年度為例,該年度海外生產比重為53.2%,其中又以資訊通訊產品、電機產品之比重各為93.5%、74.1%最高,此種「台灣接單、海外生產」雖係企業為維持較低生產成本之營運模式,但由於生產基地移至海外,可能造成專業技術外移及中高階人才流失,引發產業空洞化之危機,亦不利創造留台工作機會。

九、資金流動國際化,各國均希望透過各項措施,吸引外資投資,以促進產業升級,並創造就業機會,進而帶動經濟成長。惟依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2018年世界投資報告以觀,我國在2012年度至2017年度外國人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分別為32.07億美元、35.98億美元、28.28億美元、23.91億美元、92.31億美元及32.55億美元,與亞洲四小龍、中國大陸、東南亞(如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及印度等國家相較,在吸引FDI之能力偏弱。僅在部分年度吸引FDI投資金額高於印尼(2016年度)、菲律賓(2012年度、2013年度、2016年度)及泰國(2016年度);以2017年度資料分析,我國吸引FDI投資金額為32.55億美元,為表列國家中最低者,該年度如中國大陸、香港吸引FDI投資金額甚逾千億美元(詳附表3),此一現象隱含我國對外資吸引力不足,進而無法創造高階專業人士工作機會,不利優秀人才留台或來台工作。

十、我國自2000年以來,華僑、外國人及陸資來台投資總額均低於對外投資及對大陸投資總額(除2006年為淨流入22億餘美元外),2000年度至2009年度間淨流出投資大致落於數十億美元左右規模,尚低於70億美元;之後2010年度至2017年度期間,除2013年度低於100億美元外,其餘年度淨流出逾100億美元,2018年1至7月淨流出56.63億美元(詳附表4),雖可能表示企業積極擴展海外事業,然長期投資資金外流亦隱含國內投資環境未能明顯改善,致使企業將營運重心及核心業務移轉海外,導致優秀人才轉向海外求職之連鎖效應。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國內投資成長動能趨緩,占GDP比重長期偏低,近年亦未有效提升公共投資;另在經濟全球化效應影響下,各國皆積極利用外人直接投資帶動經濟發展,然我國招商引資成效亦未臻理想,建請行政院應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以發展國內產業並吸引外商投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發展支出共編列2,482億元,占歲出總額12.3%,較107年度之2,352億元增加130億元,約增5.5%。由於提升國內經濟成長關鍵仍在於增加投資,包括政府公共投資、公營事業投資,以及民間投資等,故該項支出主要是在藉由政府帶領投入更多預算資源,促進民間投資,帶動產業升級轉型,以達成經濟成長目標。

二、根據世界銀行資助之成長暨發展委員會(Commission on Growth and Development)2008年提出之研究報告指出,平均經濟成長率逾7%之國家或地區,其固定投資占國內生產毛額(簡稱GDP)比重多達25%以上,顯示投資為推動經濟成長重要關鍵因素之一。惟近20年來我國國內投資占GDP比重從1998年最高之26.47%,逐漸下降至2017年之僅20.48%,顯示國內投資成長趨緩。另由附表1所示,2008-2017年間我國國內投資占GDP比重平均僅22.21%,長期低於25%,與新加坡(28.03%)、韓國(30.56%)及前述高經濟成長國家(25%以上)等相較,仍居相對偏低水準,不利於提振經濟成長動能。

三、政府擴張公共投資規模,短期可經由乘數效果帶動經濟成長,長期亦可累積基礎建設資本存量,帶動國內投資動能,厚植經濟成長潛能;惟近年來我國公共投資占GDP比重呈下降趨勢,由87年之8.55%,逐年下降至106年之3.76%,減少達4.79個百分點,下滑速度高於民間投資,顯示近年公部門投資雖有擴大內需方案等政策之挹注,惟占GDP比重僅約4%左右,居相對偏低水準,致公共投資對國內整體投資之驅動效果難以顯現,長期恐不利於經濟永續發展。

四、根據聯合國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UNCTAD)發布之「2018年世界投資報告(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8)」,2017年我國外人直接投資流入量32.55億美元,較2016年之92.31億美元大幅減少59.76億美元(減幅64.74%),且遠低於2017年新加坡之620.06億美元、香港之1,043.33億美元及韓國之170.53億美元,為亞洲四小龍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主要係新加坡與香港均為國際金融中心,國際化程度相對較高,且新加坡生技、石化、資通訊等產業發達,吸引多國籍企業前往設立區域總部,而韓國持續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及促進就業方案,以加速基礎建設與就業成長、對提振投資及招商引資等有實質助益。

五、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各國皆積極提升外人直接投資流入量,以帶動經濟發展、提振投資動能;若以外人直接投資金額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觀察該國吸引外資績效,2017年我國外人直接投資流入存量占GDP比重僅達15.3%,雖較2016年度之14.2%增加1.1個百分點,惟仍遠低於世界各國之平均水準40.4%。據經濟部投審會分析,主要係新加坡、中國大陸積極爭取國際投資、匯率政策影響資金流向、技職人才流失、低利率政策造成部分外商保險公司虧損離台、租稅優惠誘因大幅縮減,以及環評過程冗長等因素所致。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我國國內投資仍多集中於半導體產業,其他新興產業投資增幅並不明顯,政府應積極思考如何將我國半導體產業強項與「五加二」產業創新結合,並持續就產業結構調整及多元發展,以提振我國產業投資動能;另外商在台主要投資產業別已由原金融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及平面顯示器等,轉向投資相對金額較小之批發零售、物流及觀光業等服務型產業,對提升國內就業與經濟成長實質助益較為有限,並應積極尋找可供外商投資新動能、擴大市場規模,並持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投資動能,創造下一波台灣主力產業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85年、95年及105年3次普查資料觀察近20年間(85年至105年間)國內產業重心變化,其中批發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保險業、零售業、金融服務業,均居該3個年度收入總額前6大(中行業),合計分別貢獻各該年全體工業及服務業收入總額之50.0%、59.1%及59.4%,顯示國內產業發展有高度集中於部分特定產業現象。

二、依據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統計,106年「民間新增5億元以上投資」案件計431件,投資金額1兆7,955億5,100萬元,較105年之1兆3,258億元大幅成長48.98%。惟國內投資高度集中於電子資訊業,且近年此一趨勢益趨明顯,例如106年「民間新增5億元以上投資」案件中,以電子資訊業占58.42%居首,較105年(46.43%)提升11.99個百分點,其餘民生化工業降低11.42個百分點,金屬機電業增加1.05個百分點,服務業及其他降低1.62個百分點。另106年「民間新增5億元以上投資」案件中,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投資金額9,280.98億元最高,金屬製品製造業投資金額1,065.75億元居次,2者合計約占全部重大投資金額之5.8成,顯示我國產業成長動能及投資多集中於資訊電子業(尤其是半導體產業),其餘業別發展較緩,恐加重整體經濟繫於單一業別景氣榮枯之風險。

三、政府推動「五加二」創新產業,選定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技醫藥、綠能科技及國防產業等為重點發展產業,吸引僑外商來台投資;惟依據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統計,2016年至2018年4月我國整體投資中,仍以半導體產業投資最為熱絡,占整體投資8成以上;而在「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中,則以綠能科技、亞洲.矽谷及智慧機械為主要投資業別,其他各業占整體投資皆未達1成,顯示國內投資仍多集中於半導體產業,其他新興產業投資增幅並不明顯。

四、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在1996年以前製造業占引進外資比重平均在60%以上,而隨著臺灣企業國際化及經濟體系朝向知識密集轉型,服務需求增加,服務業外資進入比重逐年上升,目前已逾70%。外商在台主要投資產業別原為金融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及平面顯示器等,該產業投資規模較大,然此等產業國內市場已經飽和,外商投資轉向相對投資金額較小之批發零售、物流及觀光業等服務型產業,對提升國內就業與經濟成長助益恐屬有限。

五、近年我國國內投資仍多集中於半導體產業,其他新興產業投資增幅並不明顯,允宜積極思考如何將我國半導體產業強項與「五加二」產業創新結合,並持續就產業結構調整及多元發展,以提振我國產業投資動能;另外商在台主要投資產業別已由原金融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及平面顯示器等,轉向投資相對金額較小之批發零售、物流及觀光業等服務型產業,對提升國內就業與經濟成長實質助益較為有限,爰政府仍應積極尋找可供外商投資新動能、擴大市場規模,並持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投資動能,創造下一波台灣主力產業發展。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提出「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然「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交互、連結與牽動,建請應建置統籌推動及管考機制,以便經驗共享,並將物聯網、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等技術橋接至各創新產業計畫,甚至與重大公共建設鏈結,以發揮綜效;又政策推動成效基植於社會大眾之接受度,亦應建立讓民眾易於瞭解及有感之數據或指標等資訊,以利外界知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提出「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作為驅動台灣下世代產業成長之核心,為經濟成長注入新動能。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編列388億元,包括總預算334億元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54億元,金額龐鉅。

二、「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為近年來我國重要施政主軸之一,整體計畫相當龐鉅。經彙整中央政府相關預算編列情形,108年度預算案編列388億元,包括總預算334億元及前瞻特別預算54億元;107年度預算編列386億元,包括總預算320億元及前瞻特別預算66億元;106年度預算編列361.26億元,包括總預算356.11億元,前瞻特別預算5.15億元;由於部分子計畫係以前年度延續性計畫,105年度相關計畫達94項,預算數217.53億元。

三、有關「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預算數361.26億元、執行數319.46億元、執行率88.43%;105年度預算數217.53億元、執行數206.27億元、執行率94.82%,預算執行狀況尚稱良好。

四、揆諸「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涵蓋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橫跨各部會、年度及預算別;復以政府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作為驅動我國下世代產業成長之核心,並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兩者若能相互鏈結,應可發揮加乘效果。

五、惟「五加二產業」編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僅有「綠能科技」,彼此鏈結之緊密度容有不足,允宜深化與前瞻基礎建設等軟硬體之鏈結,並加強跨部會連繫、協調,以發揮綜效。

六、「亞洲.矽谷」以物聯網及創新創業兩大主軸,亦聚焦在行動生活、人工智慧等新型態應用服務。「智慧機械」則將智慧技術(如物聯網、大數據等)導入精密機械,以進行智慧化製造。「綠能科技」除創能、節能、儲能外,最重要則是透過「智慧系統整合」,以發揮最大效益。隨著行動、感測及大數據技術日漸成熟,「生醫產業」已積極發展具有智慧聯網功能之給藥設備、醫療器材,或利用雲端運算平台輔助醫病分析,以提供更完整之醫療或照護方案。另「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若能導入物聯網、大數據等智慧技術,將重構價值鏈與產業鏈,促使產業全面升級、轉型。

七、按物聯網係資訊技術(IT)與營運技術(OT)交織之科技,不同產業之領域知識與應用需求不同,所需物聯網架構即各不同,因此物聯網之價值顯現在創新應用,更藉由不同面向之創新應用產生更大價值回饋。換言之,「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價值藉由物聯網實現,物聯網之價值藉由「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延伸,彼此交互、連結與牽動。

八、惟「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目前雖由國發會負責政策協調,然各方案或各子計畫之預、決算及績效指標等資料仍分散於各部會,並無單一窗口綜理,各項計畫執行成果之相互回饋情形無可探究,不利整體綜效之呈現,應建置統籌管考機制,以跨領域之宏觀視野檢視各計畫之鏈結情形及執行綜效。

九、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並未完整揭露各方案或相關子計畫註4,且僅揭示計畫摘要、預算執行進度、重要執行成果、工作摘要管考等資訊,內容或過於制式化,致難以獲得共鳴,關注或回應之人數鮮少。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物聯網被視為下一波最具成長潛力之市場,並帶來產業大變革,且深入個人、家庭、企業、政府等各領域。政府為搶進下一世代產業,推動「亞洲‧矽谷」方案,其中包括「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2大主軸,惟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80%,要求應加強執行進度之管控;另物聯網之發展仍面臨5G布建、人才養成、資安風險及商業模式等諸多挑戰,亟待克服。基此,可借鏡韓國經驗,槓桿政府資源,將物聯網技術導入公共服務及基礎建設,建立讓人民有感之物聯網社會,以帶動產業生態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連結全球先進科技研發能量,搶進下一世代產業,政府推動「亞洲‧矽谷」方案,建立以研發為本之創新創業生態系,由「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2大主軸,輔以連結國際、連結未來及連結在地之3大連結,希望以物聯網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並以創新創業驅動經濟成長。

二、經彙整中央政府有關「亞洲‧矽谷」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5年度至108年度分別編列105.97億元、104.31億元、68億元及67億元。其中105年度計畫總數40項,執行數102.77億元,執行率96.98%;106年度計畫總數56項,執行數97.75億元,執行率93.72%,預算執行狀況尚稱良好。另依部會別分析,106年度預算執行率以教育部(100%)最高,惟仍有未達80%者,依序為客委會(67.24%)、交通部(42.66%)。

三、106年度「亞洲‧矽谷」計畫總數56項,預算執行率100%者計有14項、90%~99%者計有32項、80%~89%者計有3項、未達80%者計有7項,其中70%~79%者2項、小於60%者5項。預算執行率未達80%之計畫,包括:(1)經濟部2項: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執行率33.91%)、因應虛擬世界法規調適及新興經濟發展模式商業法制環境建置計畫(執行率72.25%)。(2)交通部2項: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執行率34.98%)、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國道替代道路即時路況資訊系統(易壅塞替代道路工作計畫)(執行率17.60%)。(3)衛福部1項:建構國際級偏鄉數位資訊醫療照護網(執行率75.73%)。(4)科技部1項:科學園區智慧永續發展計畫─運用ICT技術發展智慧園區計畫(執行率43.84%)。(5)客委會1項: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智慧客家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執行率57.07%)。前揭計畫預算執行率容有偏低,應針對落後原因積極改善,以如期如質完成計畫目標。

四、5G為物聯網應用普及之關鍵,5G技術有別於4G,具備超高速、海量聯網、低遲延之優點,進一步達成大規模物聯網、智慧城市及自動駕駛等目標;惟國內5G之發展仍面臨頻寬不足、建置成本高昂等問題,恐限縮物聯網發展。

五、物聯網技術涵蓋面廣、應用多元,惟尚處於發展初期,物聯網發展之各種條件,包含雲端運算、巨量資料分析、數據資料庫管理、商業智能分析、使用者行為等相關技術人才之養成有待克服;另資安風險、隱私權問題、維運成本過高、商業模式未臻成熟等諸多挑戰,亟待解決。

六、根據麥肯錫全球研究院(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MGI)之預測,未來物聯網將分別應用在個人、家庭、零售、商辦、工廠、車輛、城市、戶外等領域,至2025年全球物聯網所創造之潛在經濟影響將高達3.9兆美元~11兆美元,其中又以智慧工廠所創造之市場規模(1.2兆美元~3.7兆美元)為最大,其次為智慧城市(0.9兆美元~1.7兆美元),顯示基礎建設可帶動物聯網龐大需求。

七、以韓國為例,韓國利用其本身發達之資通訊科技,將首爾、釜山及仁川松島新城等城市建置成綠色、智慧城市,並將智慧化技術融入民眾日常生活中,運用於交通、環境、安全、災害預防、住宅管理、學習、學校、汽車、文化、健康及商店等各面向,使各領域、各階層、各年齡之民眾均能享受相關服務。其作為未來生活型態之先驅者,率先於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踐行綠色智慧之生活方式,建設讓人民有感之物聯網社會,可供我國未來推動「亞洲‧矽谷」軟硬體建設規劃之參考。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為將我國機械產業升級為智慧機械,以創造就業並擴大整廠整線輸出,政府推動「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雖已初具成果,然半導體設備國產化比率偏低,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研謀對策並善用國內半導體完整之產業鏈,以利設備在地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由精密機械導入智慧技術,透過智慧化產線進行智慧製造,提升為智慧機械,以創造就業並擴大整廠整線輸出國外,建構智慧機械產業之生態體系。政府推動「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並列為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一,以創造我國機械產業下一波成長新動能。

二、中央政府自106年度推動「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由科技部、經濟部等機關辦理12項相關計畫,預算數及執行數分別為36.96億元及34.98億元,整體執行率94.64%,預算執行情形佳。前揭計畫之預算執行率較低者,計有科技部之2項計畫,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執行率20.86%)及南科航太關鍵系統技術升級推動計畫(執行率36.72%);究其執行率低落原因,以前者為例,係因研究計畫補助款撥付按計畫規定時程及條件撥付,故保留數較高。前揭2項計畫預算執行率均未達4成,恐影響我國智慧機械之發展,相關主管機關應檢討改善預算執行能力。

三、我國為全球第17大機械出口國,出口金額212.1億美元,依據機械公會統計,106年機械產業值達新臺幣1.1兆元,較105年成長11.1%。

四、其中在提高中小企業跨越門檻能力面向,經濟部透過規劃推廣智慧機上盒(SMB)與公版聯網服務平台(NIP),降低中小企業導入智慧機械門檻。智慧機上盒目前有6家廠商導入測試,107年底預計1千台以上將完成測試;公版聯網服務平台已完成試用版,並籌組PCB硬/軟板智慧製造聯盟。

五、按公版聯網服務平台雖可減少不同物聯網平台間相互競爭,提高平台使用效率,惟工業物聯網(IIoT)具有多樣性與破碎性等特性,應用對象不同,即需不同領域知識,而目前國內缺乏具備工業現場之產業知識與導入經驗之系統整合者;且國內產業多屬中小型企業,數位化基礎能力不足,廠商若生產數據資訊化程度不足,上下游無法串聯,則將難以分析運用;另工業物聯網需要巨量生產數據之導入與分析,始能產生更大之價值回饋,且國外多家整合方案服務商皆積極布局工業物聯網服務平台,故仍應積極推廣應用,以搶占先機並擴大其成效。

六、依據經濟部及財政部關務署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度國內機械設備需求為1兆3,172億餘元,其中國產比率僅19.84%,較100年度之24.43%為低。尤其106年度國內半導體設備需求為4,225億餘元,其中國產比率僅9.95%,亦較100年度之11.42%為低,顯示國內半導體廠商多採用國外設備廠商之產品。

七、據SEMI(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指出,全球2017年晶圓廠設備投資相關支出為570億美元,2018年支出可望增加至630億美元。我國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每年資本支出約100億美元(約新台幣3千億元),然空有龐大市場規模,半導體整體設備自製率卻不及10%,每年將近新台幣3千億元之內需市場仰賴進口,不僅增加產業供應鏈風險,對製程能力之提升亦有所阻礙。

八、雖實現設備國產化目標仍有諸多困難亟待突破,除專利、人力資源、精密性及穩定性外,尚有驗證機台性能、量產實績及客戶端熟悉等問題,尤其國內多屬中小企業規模之機械業者,開發整機設備不僅需耗費大筆資金及人力,更須面對是否符合終端使用者需求及訂單取得之風險。爰此,政府允宜研謀對策,掌握我國既有完整半導體產業鏈優勢,輔導國內具技術量能之廠商進行串聯,上下游關鍵零組件之在地化發展,再逐漸邁向整機設備之開發。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於105年11月10日公告「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為我國五加二創新產業計畫之一,並於106年4月經核定,以「完善生態體系、整合創新聚落、連結國際市場資源、推動特色重點產業」四大行動方案,期建置台灣成為「亞太生醫研發產業重鎮」。然108年度「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該方案雖已獲初步進展,惟在人才、研發及經營環境等面向仍有諸多瓶頸尚待突破;且國產製藥於國內市場占有率呈遞減趨勢,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結合國內健保制度,以帶動生醫產業之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於105年11月10日公告「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為我國五加二創新產業計畫之一,並於106年4月經核定,以「完善生態體系、整合創新聚落、連結國際市場資源、推動特色重點產業」四大行動方案,期建置台灣成為「亞太生醫研發產業重鎮」。

二、「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由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研院)、教育部、經濟部、衛福部及科技部等機關辦理,105年度至107年度預算分別編列50.67億元、88.48億元及94億元,108年度預算案數101億元,為近年來最高。

三、各機關105年度及106年度整體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0.80%及87.93%;預算執行狀況尚稱良好;2年度分別執行20項及42項計畫,其中執行率偏低之計畫以106年度為例,如中研院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執行率10.68%)、衛福部之健康雲2.0(執行率65.55%)、科技部之生醫研發加值計畫(執行率32.15%)、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執行率8.41%)及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興建第二生技大樓中長程計畫(執行率25.19%)等;前揭計畫或因經費預算調整,或因跨領域資料庫需要較多時間進行整合,或相關法令仍在研擬中,故計畫時程有所延遲,預算執行率容有待提升。

四、「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以「帶動民間投資」為主要目標,107年度目標值設定為投資額550億元,扶植至少新藥2項、高值醫材10項於國外上市。

五、藉由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7─1條,鼓勵國內業者從事新藥研發;目前已有1項國產新藥,符合以我國為國際間第一個上市新藥之申請條件,獲得較優核價。

六、「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推動迄今,已規劃多項計畫方案,並積極進行法制環境研修、活絡市場機制等諸多配套措施。惟據2017年生技產業白皮書所載略以,我國生醫產業在人才、藥品、醫療器材等面向仍有諸多瓶頸,諸如:學研界對專利智財保護尚未周全、基礎研究未能充分產業化/商業化、醫材研發與製造行銷管理法規需統合、經商環境仍有改善空間,企業整併誘因不足、新藥開發實務及國際經驗人才不足、缺乏指標性旗艦公司及現有產品需創新轉型與加值等,亟待突破。

七、全球醫藥市場持續成長,2017年全球處方藥市場達7,740億美元,其中學名藥市場約占840億美元,孤兒藥市場約1,230億美元,預計2022年全球處方藥市場將突破1兆美元,年複合成長率約6.5%。

八、依據衛福部健保署統計,我國健保藥品費用支出每年約1,950億元,惟反觀國內醫藥品市場,國產製藥業於國內市場占有率卻從100年37.71%下降至106年30.90%,減少6.81個百分點(減幅18.06%)。爰此,應酌予考量在國家整體利益、生技製藥產業發展與健保財務負擔之間尋求平衡,優先採購國內開發、生產並通過認證之醫藥產品,以帶動國內生醫產業之發展。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推動循環經濟以利產業永續發展,然以往推動「資源永續循環利用」及「環保科技園區」計畫,面臨諸多挑戰與阻力,制約我國循環經濟之發展。基此,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除硬體設施之投入,更導入相對應之制度設計及市場機制,並應借鏡國外經驗,整合學產研資源,共同推動技術研發及制度創新,以期儘速導入循環經濟所需之環境塑造、制度設計及商業模式;並檢討既有計畫執行過程所遭遇之阻礙,從中汲取經驗,以利後續推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在追求經濟高度成長同時,往往造成自然資源過度開採及環境大量破壞,為走向循環經濟時代,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政府將「循環經濟」列為「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一,期創造經濟與環保雙贏並接軌國際。

二、中央政府自105年度起逐步規劃及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循環經濟」相關計畫由經濟部、科技部、中央研究院、及行政院環保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等機關辦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21億元,主要係經濟部辦理產業創新新材料開發、材料與化工產業科技發展等計畫19億元;科技部之循環材料之高值化等計畫2億元,賡續推動「循環經濟」相關業務。

三、「推動循環經濟以利產業永續發展」為本方案之總目標,其內容為:(1)積極推動產業能資源整合及循環利用,將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結合循環經濟與產業發展。(2)落實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設,並推動高值環保低碳新材料接軌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提供所需之關鍵綠色創新材料。

四、政府自93年起推動資源回收迄今,配合分階段「垃圾強制分類計畫」之推行,各項資源回收、再利用等均有明顯進步。惟資源回收僅為循環經濟之一環,從回收再利用發展至循環經濟,仍有諸多環節與過程須再強化。

五、另循環經濟非單一面向之問題,以丹麥為例,從綠色教育、資訊與意識之培養、建置合作平台,鼓勵價值鏈及跨產業之間互相合作及分享資訊、提供企業財政協助及技術支援、推動政府綠色公共採購,藉由綠色採購及公共建設,帶動循環經濟商品或服務模式之發展、完備綠色法規制度、調整綠色原物料稅賦結構等六大構面推動循環經濟,可資借鏡。

六、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循環利用率從96年度之11.34%增加至100年度之17.97%為最高,之後穩定維持在17%,105年度下降至15.53%,106年度略為回升至15.92%,惟環保署推動「循環經濟─廢棄物資源化」計畫,擬訂119年二次料循環利用率達17%之目標,卻較100年度之17.97%為低,似欠缺激勵效果,並與「零廢棄」及「資源循環型社會」目標仍有相當距離,循環經濟生態之發展尚待加強。

七、政府為促進再生資源之回收再利用,於91年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計畫」,引進高級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及人才,啟動綠色產業發展,以營造低污染之環保示範園區。惟執行迄99年底,已支出43億元經費,時值期程將屆,目標達成率僅6成,園區內仍有部分土地及建物閒置,整體效能偏低,經監察院100年5月17日糾正在案。

八、另監察院106年5月3日調查報告略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惟部分子計畫規劃未盡嚴謹周延,相繼因推動困難而取消或更名,肇致該計畫所揭示「永續循環利用」之本旨難以落實,尤使該署於100年間經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通過之「焚化廠轉型為生質能源中心政策」,迄今毫無進展,該署亟應以既有計畫缺失為鑒,務實檢討,以避免重蹈覆轍。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臺灣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GDP之比重呈現下降趨勢,且外銷表現遜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妥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集並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與增進海外行銷層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文化支出293.4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36.24億元(增幅14.09%)。查自2002年行政院提出「挑戰2008國家重要發展計畫」開始,文化創意產業即被視為我國產業轉型與刺激經濟成長之重要新興產業。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定義,文化創意產業係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我國之文化創意產業分為15+1項次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屬文化部、經濟部及內政部等三個部會。

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經政府多年來持續策劃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環境整備與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等相關政策,並努力扶植(輔導)相關產業發展,目前已顯現相當成果,惟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成效容有加強提升之處。

三、按2017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統計,2016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家數為6萬3,339家,較2011年6萬940家增加2,399家(增幅3.94%),同期間整體文創產業營業額卻由2011年之8,170.62億元下降為2016年8,072.49億元,衰退幅度1.20%。且就平均每家廠商營業額觀之,2016年平均每家文創廠商營業額為1,274萬5千元,較2011年之1,340萬8千元減少66萬3千元,衰退幅度達4.94%,顯示我國文創產業家數雖持續增加,但個別廠商之產值卻未隨之成長,反映國內文創產業市場之競爭激烈。

四、復據2017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統計,2011年至2016年我國文創產業營業額占GDP之比重依序為5.71%、5.40%、5.34%、5.16%、4.99%及4.72%,呈現逐年下滑趨勢,反映我國文創產業成長速度落後於我國整體產業發展之速度,對我國經濟成長之貢獻度有逐年遞減之虞。

五、據2017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2016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外銷收入925.62億元,雖較2015年度885.70億元增加39.92億元(增幅4.51%),惟仍較2011年1,248.73億元減少323.11億元,且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外銷收入金額自2011年創下高峰以後,即呈現衰退趨勢,其中2013年我國文創外銷收入較2012年衰退8.59%,遠大於同期間全球文化出口貿易衰退幅度0.60%。同期間(2012年至2013年)韓國之文化產品出口額增加0.18億美元(增幅0.65%)、中國大陸增加75.06億美元(增幅14.27%),馬來西亞及菲律賓分別成長11.35%及8.70%2,顯示鄰近國家之文化產品出口表現優於我國。

六、另分析2011年至2016年我國文創產業整體外銷收入比重依序為15.28%、11.65%、10.39%、10.70%、10.60%及11.47%,顯示我國文創產業之營業收入仍以內銷收入為主要來源。按外銷金額乃該產業國際競爭力之重要指標,惟我國文創產業整體外銷收入比重偏低,且外銷表現低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表現,凸顯我國文創產業亟需提升出口競爭力,並加強海外市場行銷推廣。

七、影視節目乃擴散性與滲透性頗強之文化商品,是極具效益之文化交流工具。然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7年1月出版之「2016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電影、電視及廣播」(以下簡稱2016影視廣播產業趨勢調查報告)指出,2015年至2016年電影發行業衰退2.29%,2016年我國電影業總產值推估為207.41億元,較2015年衰退9.64%,2016年電影產業出口值推估為新台幣2.66億元,較2015年減少57.77%,加上新媒體崛起,影響傳統電影版權銷售管道之去中介化,以及我國國片在國內票房及口碑皆不如預期,致2016年國片在海外上映之數量及票房總額分別下滑40.68%及80.78%。

八、另2016影視廣播產業趨勢調查報告亦指出,2016年我國電視產業產值推估為1,360.73億元,整體較2015年減少2.82%,同時電視產業出口值亦較2015年下滑39.23%,反映我國電視產業出口情形亦發生困境。復據該調查報告統計,2016年我國電視頻道業者各類型節目之購買來源地區雖以台灣節目之金額占比最高,約為53.47%,其次為中國大陸及美國,分別約占19.53%及12.11%。但臺灣新製之電視劇越來越難於中國大陸主要省級衛星頻道播出,原播映臺灣電視劇之時段被韓劇、泰劇、印度劇取代。據統計,2016年我國電視劇輸出中國大陸之表現不如香港、韓國、印度及泰國等鄰近國家或地區。以上反映我國影視產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

九、按影視產業之發展必須仰賴觀眾市場支撐,而影視產品之內容品質豐富多元化,乃吸引觀眾支持之重要元素,亦為產品競爭力之核心,例如由台灣公共電視與HBO Asia、新加坡稜聚傳播跨國合製之戲劇「通靈少女」以及文化部影視局補助製作之「植劇場」,由於富含台灣本土文化內涵或節目題材豐富多元,而廣獲好評與觀眾支持,不僅收視率屢創佳績,其中「通靈少女」在海外亦創下佳績,爰此,要求文化部應加強協助並輔導影視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內容豐富性及多元化,以增進行銷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財源日趨困窘、支出不斷增長之情況下,歲入已長年不足以支應年度政事所需。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應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賸餘2,412億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計)仍有差短451億元,經常收入中最主要來源屬稅課收入,106年度因稅課收入較預算數增加535億餘元等因素,是以經常收入較預算數增加1,022億餘元;惟該年度稅課收入決算數1兆5,229億元,占歲出總額1兆9,273億元之79.02%,仍難以支應年度政事所需經費。揆108年度中央政府稅課收入預算1兆6,321億元,雖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546億元,惟占108年度歲出比率僅8成,在政府財源日趨困窘、支出不斷增長之情況下,歲入已長年不足以支應年度政事所需。

二、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是以,經常收支之賸餘可用以支應資本支出不足之財源。惟108年度資本收支短絀高達2,862億元,而除106年度稍有改善外,近10年來經常收支賸餘已不敷資本收支短絀數額,歲入歲出長年差短,均須仰賴舉債支應,致政府累積債務餘額逐年攀升,影響國家經濟發展。

三、由經常支出預算執行結果可知,結餘數由99年度之489億元,減少為106年度之387億元,大致呈遞減現象,然經常收入之執行結果,其差異範圍則介於超收1,467億元至短收321億元之間,顯示經常收入波動性不低,致近年經常收支賸餘缺乏穩定性,主要係因全球金融情勢及政府租稅措施影響稅課收入,以及部分經常收入並非例行性或經常性業務而發生之收入,例如:第四代行動寬頻業務(4G)之釋照收入於102年度、104年度及106年度挹注國庫分別高達1,186.5億元、279.25億元及282.65億元,導致經常收支賸餘缺乏穩定性。

四、綜上,政府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世界經濟論壇(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2017-2018年全球競爭力評比(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7-2018),台灣全球排名15名,較上年度退步1名,其中政府財政赤字、政府債務等評比項目之排名為第41名與39名,顯示財政赤字確實對我國國家競爭力之評比產生負面影響。而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年增加之趨勢下,107年度及108年度之規模已逾2兆元,且近10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要求行政院應遵守健全財政原則,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口,持續改善財政赤字,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2兆220億元、歲入歲出短絀450億元,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108-109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07-108年度)歲出規模增加至2兆1,361億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1,503億元,觀察10餘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算。

二、近10餘年來政府大多採用擴張性財政政策,冀透過增加政府支出,推動各項公共建設從而帶動民間參與投資等措施,以刺激總體需求,帶動經濟成長,致使中央政府總預算之規模大致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在93年度至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規模尚低1兆6,000億元、97年度至104年度增加為1兆6,000億餘元至1兆8,000餘億元之間,105年度至107年則突破1兆9,000億元,各為1兆9,399億元、1兆9,273億元及1兆9,669億元,108年突破2兆元達2兆220億元。

三、再加上該段期間中央政府為因應世界經濟變局及天然災變等狀況,辦理包括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特別預算,部分年度特別預算之歲出額度逾1,000億元,包括95年度(1,071億元)、97年度(1,304億元)、98年度(2,781億元)、99年度(2,490億元)、100年度(1,733億元)、107年度(1,057億元)及108年度(1,141億元),因而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歲出規模更形擴大,至107年度及108年度逾2兆元,分別為2兆726億元及2兆1,361億元。

四、近10餘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多為短絀,僅在95年度至97年度曾出現為數甚低之賸餘,然賸餘金額與歷年短絀之規模亦不相當,之後98年度至103年度收支差短各為1,611億元、1,571億元、631億元、2,141億元、1,254億元及1,271億元,雖104年度及105年度因稅課收入超收等因素,致收支差短縮小至101億元及442億元,並於106年度轉為賸餘25億元,然而,107年度及108年度未能持續改善,預計仍有477億元及450億元之收支差短。

五、其次,該段期間辦理之特別預算,除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及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有部分歲入來源外,其餘特別預算全數以舉債支應,因此,近年特別預算亦發生為數不低之短絀。其中98年度及99年度特別預算短絀逾2,000億元各為2,780億元及2,486億元;95年度、97年度、100年度、107年度及108年度短絀超過1,000億元,各為1,071億元、1,304億元、1,732億元、1,014億元及1,053億元,造成近10餘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收支(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持續短絀,預計107年度及108年度仍有1,491億元及1,503億元之短絀,亦即中央政府之財政收支已非循環性赤字(Cyclical Deficit),而趨向長期之結構性赤字(Structural Deficit)。

六、審計部103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分別指出,政府國庫收支長年失衡,須舉借債務支應,存在財政結構性赤字問題;年度債務急劇累增情形雖已減緩,惟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歲入預算數之比率仍屬偏高;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龐鉅且近年陸續編列特別預算,加速債務之累增,亟待縝密籌編相關預算,妥善管控各計畫之執行與效益評估,並賡續強化債務管控,以確保財政永續,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已逐年下降,惟債務餘額仍持續攀升,所訂定之債務管控衡量指標尚乏挑戰性,允應研謀具體減債措施,並設計適切之衡量指標,以達實質減債之效,俾確保財政永續,顯示財政收支差短未能持續改善,應參酌遵守健全財政原則及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

七、歐盟於1997年簽訂「穩定暨成長協定」(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SGP),延續1991年所簽之馬斯垂克條約(Maastricht Treaty),仍要求各國維持健全之財政預算與財政穩定,除非經濟面臨嚴重衰退之國家(GDP成長率達負2%以上),預算赤字不得超過GDP之3%,惟歐盟雖訂有前開財政規範,然歐盟各國遵循成效不彰,加上金融海嘯後,各國多採取擴張性之財政政策因應,造成財政缺口擴大及債務迅速累積,終致發生歐債危機。

八、歐盟各國為因應2008年底之金融海嘯衝擊,多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故財政赤字占GDP比重在2009年度及2010年度達最高峰。為使日後歐盟各國在財政紀律要求更趨嚴謹,並具備拘束力,歐盟25國(英國、捷克除外)領袖於2012年3月2日簽署新財政協議(Fiscal Compact於2013年1月1日生效),該協議規定,將對違反歐盟預算赤字上限的國家採取制裁,並將財政平衡規範納入各國法律,因而多數國家之赤字比重已逐漸降低,顯示各國為處理國家債務問題,日益重視改善財政收支。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連年累積,造成人均負債隨之逐年攀升,80年底人均負債僅1.29萬元、89年底及100年底已分別突破10萬元及20萬元,106年底達22.75萬元,預計107年底及108年底各增至23.43萬元及24.04萬元,在未來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及總人口推估於109年至116年達最高峰後開始減少之趨勢下,倘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未能有效去化,未來世代之負擔將更形沈重。近20餘年,GDP僅上升2.91倍,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20倍,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建請行政院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體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然而,近20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驗。

二、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自80年底為2,647億元,於84年底、89年底、92年底、98年底及102年底分別突破1兆元、2兆元、3兆元、4兆元及5兆元,預估107年底及108年底達5兆5,235億元及5兆6,738億元,近20餘年間已增加逾20倍,債務仍持續增加。

三、我國政府之財政收支在80年度以前維持相當程度之穩健,支出規模於79年度最高為6,732億元,少見大額預算赤字,惟自80年度以後,政府多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故中央政府總預算支出規模大致為逐年擴增,於82年度即首度突破兆元,再加上持續推出租稅減免措施,使稅收未相應成長,又於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配合精省政策,承接台灣省債務8,139億餘元,導致入不敷出,政府財政赤字幾成常態,近20餘年,僅87年度、95年度、96年度、97年度及106年度出現為數甚低之賸餘,其他年度均為短絀,該等財政赤字,經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後仍有不足,故須發行公債彌平,造成債務逐年累積。

四、為因應天然災變、金融海嘯、歐債危機等全球經濟情勢重大變革,近年來提出各項排除年度債限規定之特別預算,包括: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SARS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第1-3期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93-97年度之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第1-2期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特別預算、98-100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等,自89年度至106年底舉借1兆4,637億元之債務,使債務迅速增加。

五、中央政府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時,多主張透過政府公共建設,引導民間投資,或推出特別預算時,亦表示將藉之提振投資、刺激景氣,以帶動經濟成長等,惟觀察近20餘年GDP之成長情形,80年度GDP為4兆7,353億元,108年度預計為18兆5,028億元,僅成長2.91倍,GDP增加之幅度似屬有限。

六、以各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GDP比率分析,80年底債務未償餘額2,647億元占該年度GDP4兆7,353億元之比率僅為5.59%,然至108年底債務未償餘額將攀升至5兆6,738億元,而GDP預估18兆5,028億元,因GDP增幅較小,致比率大幅提高至30.66%,顯示政府施政所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有限。

七、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不得超過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40.6%,故倘GDP可有較高之成長,則可創造較多之舉債空間。惟如前所述,因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快速增加,而GDP成長速度相對緩慢,故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由80年底之6.88%,101年度以前該比率大致呈逐年上升之趨勢,101年底最高達36.21%;102年底至105年底各為35.81%、35.78%、34.52%及33.32%,呈逐年降低之趨勢,係GDP之統計配合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之修訂,於103年進行改版而稀釋比率之結果。惟106年度至108年底僅微幅回落至32.14%、32.27%及32.45%,故短期內恐難大幅有效降低。107年底及108年底預估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將各達5兆5,235億元及5兆6,738億元,若以106年度至108年度GDP平均數17兆9,328億元之40.6%計算,估計中央政府舉債上限為7兆2,807億元,預計108年以後舉債額度僅餘1兆6,069億元,允應持續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八、因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連年累積,造成人均負債隨之逐年攀升,80年底人均負債僅1.29萬元、89年底及100年底已分別突破10萬元及20萬元,106年底達22.75萬元,預計107年底及108年底各增至23.43萬元及24.04萬元,在未來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及總人口推估於109年至116年達最高峰後開始減少之趨勢下,倘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未能有效去化,未來世代之負擔將更形沈重。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日由於韓國瑜市長批評近三任總統讓台灣經濟、競爭力幾乎殘廢,引起各界熱烈討論,執政黨隨後發布新聞指韓市長只講對三分之一,然後把經濟停滯的罪過全推給馬總統任內的八年,並援引統計證明馬總統任內經濟成長、外商投資、實質薪資皆列殿後。今日的執政黨,盡把統計用在這些枝微末節上以取得精神上的勝利,實在可笑,亦復可悲,於國家經濟是毫無助益的,且完全失去統計的本義。須知,政府統計原是用來了解施政缺失,以求取改善之道,如今卻以之推諉自己的過失,自吹自擂,如此台灣經濟何來希望?過去日本失落十年,日本政府仍傾舉國之力,力圖振作,如今我們失落何止十年,而所見者盡是諉過於他人,不知深切反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日由於韓國瑜市長批評近三任總統讓台灣經濟、競爭力幾乎殘廢,引起各界熱烈討論,執政黨隨後發布新聞指韓市長只講對三分之一,然後把經濟停滯的罪過全推給馬總統任內的八年,並援引統計證明馬總統任內經濟成長、外商投資、實質薪資皆列殿後。

二、眾所周知,經濟表現很難劃一條線說,前面是誰的成績,後邊是誰的成績,我們只能以長期時間數列來觀察國力的走勢,例如1980年代台灣經濟成長平均8.2%、1990年代6.7%、自2000年以來逐年下滑,近十年已降至2.9%,這說明韓市長所言不假,最近三任總統的確是難辭其咎。

三、這幾年我們經常聽到台灣經濟成長低於全球平均,這在2000年以前是不曾聽聞的,那時我們的成長率都遠遠超過全球平均水準,也許有人會說:「那時的GDP規模較小,成長率自然比較高,近年經濟規模擴大了,成長率自然比較低。」

四、這種說法聽起來似乎有理,但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各國人均GDP在1.3萬至2.5萬美元這個階段(台灣2001~2018年的水準),經濟成長率是多少,結果我們發現,日本在人均所得介於這個區間的年代(1985~1990年)經濟成長平均5.0%、新加坡(1990~1995年)8.9%、香港(1990~1996)4.9%、韓國(2002~2012)4.2%,我國只有3.5%。

五、也許有人又會說、新加坡、香港人口不滿千萬,經濟規模小,成長率自然比較高。這個說法也有點道理,那我們就比日、韓好了,這兩個國家人口、GDP都比台灣多出一倍以上,而在人均所得落在1.3~2.5萬美元的年代,其平均經濟成長仍遠在台灣之上。這下子我們應該沒話可說了吧?這告訴我們自2000年以來台灣經濟走弱並不是什麼經濟規模變大使然,而是政府施政不力所致。

六、也許有人還會說,2000年以來經常有全球金融風暴、經濟泡沫,經濟成長自然會比較低,這聽起來也有點道理,那我們可以再看各國人均所得在1.3~2.5萬美元期間的成長所對應的全球經濟成長,結果發現除台灣3.5%輸給全球經濟成長3.8%,日、韓、星、港皆超過全球平均水準。這再一次的說明,韓市長的批評是有道理的,近三任總統皆無可推諉。

七、面對這個2000年以來經濟不振的情勢,做為執政黨原本應該有寬闊的格局與遠見虛心檢討才是,未料他們馬上把經濟停滯的責任歸咎於馬總統,並指出:「以GDP的季平均成長率來看,蔡總統任內2.8%、馬總統任內只有2.5%。外來投資方面,馬總統任內平均每年53.6億美元,也不如蔡總統的100億美元。另外,馬總統執政最後一年2015年實質經常性薪資39,250元,也低於去年蔡總統任內的40,164元。」

八、這些數據看似馬總統表現最差,然而皆屬片面資料,且不夠客觀,有失公正;執政黨發布的新聞稿,在比較經濟成長時用季資料,而薪資、外商投資則用年資料,缺乏比較的一致性,當經濟成長率改採年資料會發現,馬總統任內(2008~2015)平均2.8%,反而比蔡總統(2016~2018)的2.7%略高一點。再者,馬總統任內八年還有兩年經濟成長超過全球平均,蔡總統三年皆低於全球平均,硬要說蔡總統的表現優於馬總統,顯然有失公正!

九、執政黨提到外商投資比馬總統任內多,這是投審會的數字,從表面看確實是如此,但外商投資多是否代表民間投資多?又是否代表投資率高?恐怕未必,馬總統任內投資率平均22%,蔡總統任內只有20%,何以如此?因為所謂外商投資,有時只是來台併購,以2016年僅美光併購華亞科、荷商艾斯摩爾收購漢微科兩案便挹注了逾60億美元的僑外投資,這雖然也稱為投資,但由於只是股權移轉,對民間投資助益甚微。由此看來,在投資這件事上,蔡總統的表現也沒有比馬總統來得好。

十、執政黨過去最喜歡嘲諷馬總統施政讓實質薪資倒退16年,如今拿起統計說去年實質經常性薪資升至40,164元,比馬總統任內最後一年39,250元來得高,但與歷年時間數列一比,依然不及2001年的40,346元,依舊倒退17年,這一點原本沒什麼好驕傲的,甚至說應該感到慚愧,然而執政黨卻以此優於馬政府而夸夸其談,實在令人訝異。

(三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蔡英文總統日前宣布近日已有30家台商回台投資,另有50家廠商即將回台,投資總額達1,200億元,預計可創造超過1萬個工作機會。在蔡總統這個任期的最後階段,吸引台商回台儼然已是最重要的政策與政績。須知經濟政策若真正有效,騰籠換鳥勢不可免,有成功的新增投資難免淘汰落後舊有投資,有新增就業可能排擠既有就業,新增出口也可能代表我們代工能力更強、更能壓低成本。政府既有志於產業創新轉型、敢於提出5+2產業創新計畫這樣宏觀的經濟藍圖,就不宜只強調投資金額、增加就業機會,如何藉此推動產業朝向創新轉型發展,以及提高人民福祉,才是重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蔡英文總統日前宣布近日已有30家台商回台投資,另有50家廠商即將回台,投資總額達1,200億元,預計可創造超過1萬個工作機會。在蔡總統這個任期的最後階段,吸引台商回台儼然已是最重要的政策與政績。在台灣經濟還不至於衰疲也稱不上蓬勃之際,有許多台商願意回台投資,就直觀而言,算是鼓舞人心之事。儘管如此,我們必須提出若干提醒,避免好事衍生出來的副作用。

二、台商回台投資最立即明顯的效益是提高台灣低迷已久的投資率,即投資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進而藉此提高經濟成長率。台灣的投資率在20%上下盤桓已久,遠較主要國家及競爭對手國為低。面對低迷投資,政策總難奏效,向來是執政之痛,因此,儘管台商回台大抵是中國經濟下行及美中貿易戰下的時勢所趨,政府努力接取這個久旱甘霖自不意外。

三、然而,就經濟發展的目的而言,「投資」只是手段,如何能提高人民福祉才是目的。不管手段為何,「發大財」之所以吸引人民,正反映了人民對改善目前生活的殷切期盼,政府若不能清楚說明增加投資能提高人民福祉的邏輯,恐怕對人民的吸引力與對政府的支持度助益有限。

四、目前看來,「增加就業機會」是最具體的效益,但是當前就業情勢不差,失業率處於多年來的低檔,若現在的失業已屬經濟學所定義的自然失業,台商回台所創造的缺工問題,恐將大於增加就業機會的效益。更進一步說,現在的失業勞工是否為回台台商所欲爭取的對象,不無疑問。我們總期盼回台台商類型不會是傳統追逐低成本的廠商,而是能帶動產業整合或創新轉型的廠商。因為這類廠商對中高階人才的需求,可能對降低失業率助益不大,但有助於提升台灣眾多優質人才的薪資,這才是真正期盼得到的效果。

五、近日Google等國際大廠絡繹來台投資,台灣廉價優質人才正是主因,如何讓人才不再廉價,才是台商回台帶來最可貴的效益,也才是政府得以讓人民發財的邏輯。

六、此外,為了擴大效果,行政院才剛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為資金回台提供了租稅假期。為了避免重蹈過去資金回台炒房炒地覆轍,專法中致力將回台資金引導至實體投資,值得肯定。然而,我們也看到若干妥協,包括「由於回台台商多半從事原本產業」,因此直接投資「稅率減半不限產業」。顯然政府只希望能有直接投資即可,至於帶動產業整合或創新轉型的目標並非重要考量。

七、眾所皆知,台灣的經濟困境主要在於製造業高度仰賴代工製造的外需、缺乏創新動能,若我們對回台台商過分妥協而不能在轉型升級上有所要求,一來只會使台灣經濟更陷泥淖、更難升級轉型,二來會對在地廠商帶來競爭衝擊而無法創造互補效益,這不正是當初反服貿協議時對開放中資來台的類似擔憂。

八、再者,回台台商想要落腳於中北部的意願明顯,各相關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已在全力協助廠商覓地。果若成功,這些好的就業機會又集中於中北部,南台灣青年北漂的問題會更為嚴重,全台區域發展不均的情形會更雪上加霜,寧不慎乎?

九、長期以來,政府的經濟政策都重視幾個關鍵績效指標(KPI):增加投資金額、增加就業人數、增加出口額等。但也因重視這幾個KPI,導致過去只注重短效,難以集中資源心力,扭轉經濟結構。

十、須知經濟政策若真正有效,騰籠換鳥勢不可免,有成功的新增投資難免淘汰落後舊有投資,有新增就業可能排擠既有就業,新增出口也可能代表我們代工能力更強、更能壓低成本。蔡政府既有志於產業創新轉型、敢於提出5+2產業創新計畫這樣宏觀的經濟藍圖,就不宜只強調投資金額、增加就業機會,如何藉此推動產業朝向創新轉型發展,以及提高人民福祉,才是重點。

(三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發會公布的資料,代表總體經濟情況的「景氣對策信號」去年六月開始就轉趨疲態,九個月份當中僅兩個月份亮出代表穩定的綠燈(去年七月、八月),六個月份亮出代表「轉向」低迷的黃藍燈,去年十二月更一度亮出代表低迷的藍燈。儘管國發會對於未來經濟展望列出投資回穩、勞動市場穩定、實質薪資提升、物價平穩、股市活絡等五項有利因素,僅列出口增幅不如預期、國內景氣走緩兩項不利因素,但是包括中央銀行和中華、台灣兩大經濟研究院等官研機構,對今年GDP成長率的預測值皆低於主計處的預測值,政府切勿僅擷取有利於己之數據而沾沾自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蔡總統日前表示「我們非常雀躍!台灣的經濟依然強勁」;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指出,「因應國際經濟潛在不確定性風險,內需將為推升我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能」。持平而論,從若干指標來看,台灣經濟前景依然存在下滑風險,蔡總統的說法流於自滿;蘇揆的說法雖較蔡總統謹慎,但他看好的內需也充滿不確定性。質言之,蔡政府仍應以如履薄冰的心態面對經濟挑戰。

二、台灣的經濟景氣處於什麼狀況?有若干指標可以參考。首先,依據國發會公布的資料,代表總體經濟情況的「景氣對策信號」去年六月開始就轉趨疲態,九個月份當中僅兩個月份亮出代表穩定的綠燈(去年七月、八月),六個月份亮出代表「轉向」低迷的黃藍燈,去年十二月更一度亮出代表低迷的藍燈。真不知蔡總統所謂「台灣經濟依然強勁」的依據為何?

三、若以預測未來經濟走勢的領先指標觀察,去年五月為一百零二點二點,之後直線下滑到今年二月的九十九點七八點;然而,這是否已到谷底?仍待觀察。另依據製造業、服務業的採購經理人指數觀察,台灣經濟仍處於景氣衰退期或略高於景氣擴張期底線。從這兩項指標觀察,也不知道蔡總統所謂「台灣經濟依然強勁」的依據為何?

四、蘇揆的談話雖然顯示已關切到國際經濟的潛在風險,但「強化內需導向的成長模式,已逐漸展現效果」、「內需將為推升我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能」的說法,也頗應進一步探討。

五、內需包括消費與投資,與政府支出、進出口差額並列構成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四大項目。從數據觀察,二○一六年至二○一八年,消費對GDP的貢獻度逐年下滑,已從百分之八十一點四六降到百分之四十一點零六;這三年來,蔡政府年年講台灣薪資持續提高,但並沒有反映在消費對GDP的貢獻。

六、再從三月底經濟部公布的數據來看,去年三月至今年二月的十二個月份當中,有六個月的批發業營業額年增率低於去年百分之二點六三的經濟成長率,零售業營業額年增率也有五個月低於去年經濟成長率。國發會昨天向蘇揆簡報時,預估「內需力道可望轉強」,希望不要淪為「這月看下月,下月何其多」的自我激勵式預言!

七、從投資的角度來看,二○一六年至二○一八年,投資對GDP的貢獻度依次為百分之三十二點四五、負百分之零點六六、百分之十六點三五。數據顯示,去年投資對GDP的貢獻度雖然回升,但卻是因為二○一七年的數據不太好看,而且也僅約二○一六年的一半。

八、國發會曾向蘇揆簡報指出,從廠商對未來半年景氣的看法,「製造業未來六個月的景氣看法自二○一八年九月以來首次呈現擴張,非製造業則續呈緊縮,惟指數持續回升」;可見廠商的心態並非如蔡總統所說的「我們非常雀躍!」再從台灣經濟研究院三月底公布的廠商調查觀察,絕大多數廠商對未來半年景氣看壞或持平,投資能否如蘇揆期待的成為「推升我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能」?頗令人擔憂!

(四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財政部公布我國3月份出口統計數字,3月份出口金額較去年同期減少4.4%,第一季出口亦較去年同期減少4.2%,終結連續十季的正成長。今年首季出口表現欠佳,並不令人意外,各經濟機構早在去年底就已釋出對今年全球與我國景氣展望的保守預測。今年以來實體經濟活動放緩,引發國人對經濟前景的擔憂,但近期國際經貿局勢的幾項重大事件的進展,將對我國產業未來的國際競爭條件帶來深遠影響,更需要國人與政府投以高度關注。雖然貿易自由化無法保證產業會在國際競爭中取得成功,但減少經貿障礙至少能協助產業對外競爭時擁有相對公平的競爭條件。台灣目前面臨的不只是五缺問題而是六缺,指的即是台灣在國際經貿協定網絡中的弱連結,而改善此現況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另一方面,在各國抨擊川普政府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時,不妨也藉此機會自問,若台灣有機會參與重要經貿協定而必須進一步開放時,是否已做好迎接競爭的準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財政部公布我國3月份出口統計數字,3月份出口金額較去年同期減少4.4%,第一季出口亦較去年同期減少4.2%,終結連續十季的正成長。財政部官員表示,第一季出口衰退是受到中美貿易戰和全球經濟放緩的影響所致。事實上,今年首季出口表現欠佳,並不令人意外,各經濟機構早在去年底就已釋出對今年全球與我國景氣展望的保守預測。今年以來實體經濟活動放緩,引發國人對經濟前景的擔憂,但是,近期國際經貿局勢的幾項重大事件的進展,將對我國產業未來的國際競爭條件帶來深遠影響,更需要國人與政府投以高度關注。

二、首先,是中美貿易戰可能即將達成協議。自去年4月3日美國宣布將對中國500億美元商品加徵25%進口關稅迄今,中美貿易衝突延燒已逾一年的時間。本月稍早,美國總統川普在白宮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的會面,被許多媒體解讀為是中美貿易戰可能露出和解曙光的重要訊號。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的報導指出,川普表示,「我們(中美)還有路要走,但不會太遠了。」雖然無從得知川普此番發言究竟是中美和解的真實預告,亦或只是對國內選民的政治宣傳,但從去年12月1日美國宣布暫緩對中國商品進口提高關稅的動作觀察,川普的發言,隱含著欲儘早讓中美貿易談判達成階段性成果的期待,避免貿易戰的餘波,拖累美國經濟、破壞川普引以為豪的經濟政績(例如2018年對中國逆差持續擴大),不利連任之路。

三、一般預料,倘若中美兩國針對減少貿易逆差問題達成共識,屆時中國將加大對美國產品與服務的進口採購,並持續加強透過供給側改革減少境內三高一低企業(高汙染、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益)的生產與外銷。倘若如此,將對包含台灣在內的全球供應鏈夥伴帶來衝擊,除了可能對中國境內外資企業營運造成影響之外,亦可能排擠中國對其他國家在機械設備、原物料、中間財貨與零組件的進口需求。

四、其次是有關「東協10+6」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可能於年底完成談判。今年3月RCEP完成第7次部長級會議,會後東道主柬埔寨的商務部長對外表示,RCEP已完成九成的內容談判,希望在今年11月領導人高峰會完成最終談判。而影響RCEP成敗關鍵的中日韓三國,亦已在本月進行三國FTA談判,三國一致同意在RCEP既有基礎上,深化對彼此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程度,此結果加深了外界預期RCEP能在今年底完成談判的可能性。

五、RCEP被視為是具有濃厚亞洲色彩的經貿自由化協定,其成員除了包含我國高度重視的東南亞市場之外,與我國存在高度競合的中日韓三國亦已完成卡位。未來若我國不得其門而入,在無其他替代方案下,基於逐利而居的現實考量,我國企業屆時恐將用腳投票。

六、另一是已經在去年底正式生效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眾所周知,CPTPP是美國退出TPP後的轉型產物。TPP協定最早在2005年由新加坡、紐西蘭、汶萊、智利四個國家所倡議,2006至2009年,美國、澳洲、秘魯、越南相繼加入,而受到美國加入的影響,日本、加拿大、墨西哥、馬來西亞等國也陸續響應。惟在川普打著公平貿易大纛退出TPP之後,使TPP頓時黯然失色,惟日本和澳洲等國不願放棄談判已久的成果,因此現階段是由日本「暫時」取代美國的角色,帶領CPTPP成員繼續前進,並等待美國的回心轉意。

七、CPTPP作為橫跨太平洋的巨型經貿協定,成員國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逾20%,重要性不言可喻。尤其有別於傳統自由貿易協定,CPTPP和TPP的理念相同,訴求高品質的貿易自由化架構,從其高達30個章節,內容涵蓋電信、電子商務、競爭政策、勞工、環境等多元面向,足見CPTPP協定欲創造的新格局。而有意申請加入的國家,除了希望藉此協定擴大與其他成員國的經貿往來之外,另一個主要的目的在於,希望透過此協定的規範形成進步壓力,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環境的改革與提升。對台灣而言,雖然中國目前並無參與此協定,但部份成員國與RCEP有若干重疊,因此自難免除中國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此協定目前由日本帶領,而去年我國公投否決日本核食品輸入的投票結果,也給予日本政府擱置台灣申請加入CPTPP的正當理由。

八、雖然貿易自由化無法保證產業會在國際競爭中取得成功,但減少經貿障礙至少能協助產業對外競爭時擁有相對公平的競爭條件。日前在一場閉門會議中,有產業代表指出,台灣目前面臨的不只是五缺問題而是六缺,指的即是台灣在國際經貿協定網絡中的弱連結,而改善此現況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另一方面,在各國抨擊川普政府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時,不妨也藉此機會自問,若台灣有機會參與重要經貿協定而必須進一步開放時,是否已做好迎接競爭的準備。

(四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個人及企業於條例施行日起,若無法區分本金與資本利得,將境外資金匯入專戶時,第一年按8%稅率、第二年按10%稅率扣稅,並排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的適用,等同於給予兩年的「租稅特赦」。然建議財政部,身為主管機關,不能對專法違反公平正義的部分視而不見,對於「直接投資產業,或透過創投、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的實質投資減半優惠」、「針對境外資金匯回的處理措施」、以及「實質投資租稅優惠限於經濟部指定的政策推動項目或5+2產業」的規定實有必要再重新考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個人及企業於條例施行日起,若無法區分本金與資本利得,將境外資金匯入專戶時,第一年按8%稅率、第二年按10%稅率扣稅,並排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的適用,等同於給予兩年的「租稅特赦」。

二、但是,政府又怕大量資金匯回時流入股匯市而引發泡沫,因而要求匯回資金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專戶控管,限制資金用途於70%的實質投資、25%的投資與5%自由運用三方面;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但經過經濟部核准,投資用於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者除外,並應符合洗錢及資恐防制相關規範。如果違反規定自專戶提取資金,或名為實質投資卻移做他用,或是用於購置不動產等,即應補繳稅額至20%的稅率。另外,若未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者,應於專戶內存放達五年,自第六年起分三年提取。

三、上述規範尚屬合理、公平而且必要,因為專法本就屬於針對無法交代本金或所得性質者給予租稅特赦,給予匯回資金低稅率的優惠,這已比美國總統川普2017年底實施海外資金匯回的特赦稅率15.5%低了許多,如此可使匯回資金者不必擔心被追溯補稅、計息甚至受罰,當然有必要給予專戶管理、限制用途等約束,以免讓台灣資金氾濫的困境雪上加霜,更何況銀行界和金管會、央行等單位也要付出沉重的監督、稽核成本。

四、但是,令人納悶的是,該專法對於直接投資產業,或透過創投、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的實質投資,在完成時可退回50%稅款,亦即最終稅率可以低至4%或5%,這種優惠早已超過財政部長念茲在茲的「公平合理」範圍。

五、專法的問題之一,就是對於過去將海外所得誠實申報納稅者和資金留在台灣的一般民眾而言,非常地「不公平」。海外所得誠實申報並繳納最低稅負者,資金未匯回也要繳納,而且個人高達20%,企業也有10%的稅率;資金留在台灣的納稅人,最高還適用40%的稅率,如有短漏報而遭國稅局查獲,除補稅計息還要處罰,這些納稅人投資於經濟部指定的產業,也沒有特別給予減退稅的優惠。專法卻對無法交代匯回資金的所得占比者,在超低稅率的租稅特赦之外,還給予投資所得減半的優惠,如此豈不是軟土深掘,吃軟怕硬,欺負乖乖納稅的老實人?

六、專法的問題之二,就是針對境外資金匯回的處理措施,財政部在1月底發布解釋令,將遊戲規則明確化,提升各區國稅局認定的一致性,只要匯回資金者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合理證明文件,區分本金或所得性質,國稅局專責小組從寬認證排除海外所得後,若有應稅的十類海外所得,過去七年內未依最低稅負制申報者,只要現在主動申報補繳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免予處罰。因此,對於聽信財政部1月底所發布的解釋令,從而用高達20%稅率補稅計息的納稅人而言,稅負較重,資金後來投入實質投資,也不能適用租稅優惠;可見得後來的專法變成「差別待遇」,只會讓他們後悔太早行動。這也正是前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當初對於訂定專法提出的「499之亂」疑慮。

七、專法的問題之三,就是實質投資租稅優惠限於經濟部指定的政策推動項目或5+2產業,這些項目或產業早就已經有政府挹注資源或租稅優惠,專法再給予租稅優惠,不只是錦上添花,更加歧視其他未獲經濟部青睞的產業。

(四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內政部公告今年三月份全國人口數,至三月底止,全國人口數為二三五八萬九一九二人。事實上從今年以來,台灣人口已經連續三個月負成長,合計減少一五五二人。根據最新的國發會報告,台灣總人口將在二○二一年達最高峰二三六一萬人,然後開始逐年下降。少子化所導致的人口快速老化,國家生產力持續降低,影響國家社會未來的的競爭力和生存發展,的確至關重要。國安危機要有國家級的政策已經來因應。日本是全世界少子化最嚴重的國家,二○○三年七月,日本國會通過「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由首相擔任會長,全部閣員皆參加少子化社會對策會議,二○○五年十月設立少子化專任大臣。建請行政院可參考日本的經驗,對於少子化的政策應該有更高層級的國家政策,甚至有更高層級的專責機構,來制定長期的人口政策目標和行動綱領。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最近內政部公告今年三月份全國人口數,至三月底止,全國人口數為二三五八萬九一九二人。事實上從今年以來,台灣人口已經連續三個月負成長,合計減少一五五二人。根據最新的國發會報告,台灣總人口將在二○二一年達最高峰二三六一萬人,然後開始逐年下降。這次推估人口高峰預測,較前次推估提前三年,且減少十三萬人。所以專家們開始擔心,台灣真正的人口數,可能是今年就開始反轉下降,比國發會的推估又提前了兩年。

二、內政部也統計,截至二○一七年十一月,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逾三二五萬人,而十四歲以下的幼年人口僅三○九萬餘人,老年人口已經超越幼年人口了。台灣不但已步入高齡社會,而且正快速邁入超高齡社會當中。

三、上個世紀下半葉以來,因為抗生素的發明,大規模的疫病大致上獲得控制,更因為營養衛生的持續進步,人民生活水準的提升,人類的平均壽命呈現大幅度的增加。另外一方面,由於工商業的不斷發展,職場分工縝密,找工作所需要的學歷條件越來越高,加上高等教育大幅擴張,念大學、研究所的人口比例越來越多,所以青年在學受教育的年限逐漸延長,於是高學歷中的晚婚、不婚的人口比例逐漸增加,而年紀越來越大,懷孕的機會自然就越來越少,所以少子化成為世界各國所共同面臨的挑戰。

四、過去廿年來,各縣市政府為了提高生育率,實施了不少措施,包括增加生育獎勵金、提高幼兒托育的津貼等等。然而,我們看到的結果是,台灣的生育率竟然降到每位婦女僅生育一.二一八個小孩,是全球生育率排名的敬陪末座。儘管各縣市政府仍然不斷地加碼鼓勵生育,顯然目前的各項獎勵措施,並未真正看到成效。表示目前少子化的對策,仍然有不足之處。

五、比方說,對於不婚和晚婚的對策,著墨太少。就醫學的角度而言,人類的最佳生育年齡是廿三─卅歲,超過卅五歲懷孕,即屬高齡孕婦,超過適合生育的年齡,懷孕的機會就一年比一年減少了,甚至生出不健康的寶寶的機會,也會隨著孕婦年齡的增加而遞增。

六、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國人二○一六年平均初婚年齡,男性為卅二歲,女性廿九.七歲,而女性生育第一胎的平均年齡,自二○一二年起開始超過卅歲,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二○一六年已經為三○.七歲,其中年齡為卅五歲以上占一九.五四%。當晚婚和不婚成為社會的趨勢之後,企圖扭轉這個趨勢,其實非常困難,即使各已開發國家都投入各項資源,去改善這個不婚和晚婚的趨勢,實際上成效極為有限。

七、有人認為,少子化的海嘯襲來,實為台灣重要的國安危機。少子化所導致的人口快速老化,國家生產力持續降低,影響國家社會未來的的競爭力和生存發展,的確至關重要。國安危機要有國家級的政策已經來因應。

八、日本是全世界少子化最嚴重的國家,二○○三年七月,日本國會通過「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由首相擔任會長,全部閣員皆參加少子化社會對策會議,二○○五年十月設立少子化專任大臣。參考日本的經驗,我們認為,台灣對於少子化的政策應該有更高層級的國家政策,甚至有更高層級的專責機構,來制定長期的人口政策目標和行動綱領。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立委最近推動《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卻遭蔡政府財經部會一致反對,認為這給予大陸製品來台「洗產地」的機會。部分立委則反駁,認為行政院甫通過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才會造成更大流弊。這兩項法案的辯論,真切反映了台灣近年經濟撞上政治冰山而難以動彈的困境,如今只能談論枝節的修整,已無力布局國家經濟發展的大策略。台灣目前的困境不是缺錢,而是找不到有意義、有利潤的長期投資機會。中國大陸經濟崛起後,台灣在既要「國際化」、又要「去中化」的矛盾思維下,弄得自己神經錯亂。台式的「自由化」,是政府說了算;在制度上,則經常莫名地破壞金融、財經法規乃至稅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立委最近推動《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卻遭蔡政府財經部會一致反對,認為這給予大陸製品來台「洗產地」的機會。部分立委則反駁,認為行政院甫通過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才會造成更大流弊。這兩項法案的辯論,真切反映了台灣近年經濟撞上政治冰山而難以動彈的困境,我們如今只能談論枝節的修整,已無力布局國家經濟發展的大策略。

二、從經濟戰略看,《自經區條例》的思維猶如「圈地」,《資金匯回條例》則近似「鎖國」,兩者皆未觸及台灣經濟發展與轉型的要害,遑論未來的發展。這場朝野辯論有趣之處是,雙方的辯駁都有點道理,但都做不到,或刻意不做。

三、「圈地」就是經濟上的套利行為。圈外人為了競租,打破頭也要擠進去;打不進去的,就利用政治勢力為自己鄉里也圈出一區。馬政府時代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推動自經區,即為此吃盡苦頭,因為各地都要爭搶加入;但一下子要成立六、七個區,國內就先打起來了,如何轉型?在數位時代,著重的是跨國通匯與國際布局,搞特區是「錯易行難」。

四、說《資金匯回條例》猶如「鎖國」,或有些言重,但問題的確不輕。台灣目前的困境不是缺錢,而是找不到有意義、有利潤的長期投資機會。中國大陸經濟崛起後,台灣在既要「國際化」、又要「去中化」的矛盾思維下,弄得自己神經錯亂。台式的「自由化」,是政府說了算;在制度上,則經常莫名地破壞金融、財經法規乃至稅制。國外金融名諺說:「資金是最敏感的少女,易受驚嚇。」在缺乏明確的政經與法治保障下,資金往往裹足不前,否則就是來者不善的炒作基金。

五、台灣這種不知如何轉型的問題,以及政策工具老舊的現象,存在已久。一九八五年的「經革會」,曾以產官學大拜拜的方式會診,結果無疾而終。一九九五年的「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曾企圖起而行,但也只在電信自由化的部分略有成績。各界多認同「亞太營運中心」的構想和理念,但執行績效不彰是其致命傷。諷刺的是,在政黨輪替後,藍綠輪流執政,動輒搬出「區域XX中心」的口號,大搞口號堂皇的「兩兆雙星」、「鑽石計畫」,樂此不疲地追求務虛。相形之下,反而是大陸務實地偷歐抄美,趁勢崛起。

六、亞太營運中心計畫其實沒什麼了不起,其白皮書六大營運中心的敘述也十分八股;但其精髓卻是台灣必須痛下決心的事:為了自己的利益與發展,做單方面、大幅度的自我鬆綁,並善用大陸做為商貿腹地。道理很簡單:台灣開放外匯管制後,產業已有不斷外移現象,而歐美日大型企業早就利用在台分支機構的菁英去大陸開拓。

七、簡言之,別人都在境外套利,善用台灣的籌碼,反而是台灣自己做不了莊,只能乾瞪眼,因為我們不夠開放!這已是廿多年前的策略警覺,迄今局勢更是艱險,因為習於以硬體零組件代工外銷的台灣,錯失了以軟體、品牌、服務業外銷,甚至發展互聯網的機會。如今各國皆透過更開放、低度管制的生態系來吸引投資,而台灣則在加入世貿組織後,失去了繼續開放的動力。在雙邊或區域性經貿談判方面,則因政治與國內保守利益的因素,顯得一籌莫展。

八、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揭櫫全區開放物流、金流、人流、資訊流的理念,這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國策中「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規定完全相通。韓國瑜主張「貨賣得出去,人進得來」,也若合符節;但蔡政府卻為選舉拉高「抗中」主軸,反向操作管制。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受訪時曾指出,台灣有OVERBANKING(銀行數太多)的問題,「整併」就是解決銀行數過多的方法之一,可讓金融機構集中火力發展創新應用,避免過度競爭、解決資源無效率。銀行業有沒有OVERBANKING呢?即使依照部分指標認為有OVERBANKING,也無礙於純網銀的加入,而且金管會預定只開放兩家純網銀,衝擊極其有限,期盼此次進入銀行生態圈的純網銀,確能注入新的元素,發揮鯰魚效應,讓消費者未來享有更多樣、更便捷的服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受訪時曾指出,台灣有OVERBANKING(銀行數太多)的問題,「整併」就是解決銀行數過多的方法之一,可讓金融機構集中火力發展創新應用,避免過度競爭、解決資源無效率。台灣的銀行業者據此認為,金管會一方面要營造友善的併購環境,鼓勵銀行自發合併,但另一方面又開放純網銀,由於純網銀的加入勢必衝擊現有實體銀行,會讓現在已經相當OVERBANKING的環境更惡化。業者對於OVERBANKING環境下開放純網銀加入,感到十分困惑。

二、探討一個銀行生態系是否有OVERBANKING,可以使用不同的指標來觀察。最常被拿出來觀察的就是從銀行服務的密集程度來看,大致而言,台灣每3,700人就有一家銀行分支機構提供基本金融服務,若再算全台灣有超過2.9萬台自動櫃員機(ATM),表示約800人就有一台ATM服務,顯示服務過度密集,銀行生態系顯然已經OVERBANKING。

三、此外,若從消費者受服務的品質做指標來看,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提供相同的服務,對消費者而言,銀行服務不具差異性,何必有這麼多家銀行呢?因此也顯示銀行生態系已經OVERBANKING了。另外,再從從銀行業者自身的經營指標來看,如果OVERBANKING,銀行業者業務難以開展,業績、利潤會下降。

四、若從上述三個指標來看,台灣銀行業生態系是否OVERBANKING至少符合了前兩項指標;至於第三項,則有不同的觀察結果。以本國銀行業者為主體的台灣銀行業生態系,近20年來,本國銀行業者的經營有不同的演變。

五、以平均資產而言,自民國91年以來,從新台幣22兆元增至48兆元,成長約2.2倍;平均淨值從1.5兆元增至3.6兆元,成長2.4倍,顯示銀行業者本身並沒有遭遇顯著的成長瓶頸。民國90年代,歷經本土金融風暴、雙卡風暴以及全球金融海嘯,稅前盈餘起伏不定,甚至在民國91年及95年稅前盈餘呈現負值;但在民國98年稅前盈餘從97年的444億元翻身至839億元,次年更倍增至1,832億元,從100年起稅前盈餘都在2,000億元以上,103年以後都在3,000億元以上。至於ROE也從民國99年站上9.1%以後,(除了106年落至8.97%),都有良好的業績,最高曾達11.65%(民國103年)。甚至連最為人詬病的ROA,也自民國99年起從98年的0.28%躍升至0.58%,從此一路上升,至103年達到0.79%再回緩,但最低仍有0.67%(106年)。既然銀行業者規模成長、獲利改善,怎能說銀行業界有OVERBANKING呢?

六、業者容或以存放款利差的縮小來顯示OVERBANKING現象的存在,民國91年存放款利差仍達3.15%,降至去年(107年)只剩1.34%,只較金融海嘯期間民國98年的1.22%為高,強調因OVERBANKING,銀行經營陷入困境,並就此反對純網銀的開放。現有業者強調,純網銀因為沒有實體分行,少掉人員、設備、租金等龐大固定成本,得以將省下的成本作為價格戰的本錢,純網銀以較高的存款利息吸收資金,以較低的放款利率衝刺業務,現有業者若因應純網銀的侵襲,將使原本微薄的利差雪上加霜,經營更陷困境。事實上,上述論點有兩大盲點,第一點是倒果為因,利差微薄是因為業務不具差異性,以致只能從事價格戰。其次,純網銀沒有實體分行雖有經營成本優勢,但少了直接面對客戶的溫暖,以及被看見的可辨識度,勢必要投入更多行銷成本,這是雙方不同的痛點。

七、既然現有業者在利差微薄之下,仍然有可觀的稅前盈餘、亮麗的ROE,顯然市場仍在成長,且業者已經有不打價格戰仍能獲利的策略,既然如此,也不必以市場已經OVERBANKING拒斥純網銀的加入。因為金管會開放純網銀的政策方向在於預期純網銀能達成下述目標: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鼓勵金融創新及深化金融普及、滿足新世代金融消費需求。金管會並且期望純網銀的非金融業大股東,提出金融科技、電子商務之成功業務經營模式,發揮異業結合的1+1>2的綜效,甚至產生「鯰魚效應」,讓現有台灣銀行業生態系不再是37條沙丁魚繼續做相同產品,能藉著鯰魚的衝擊,讓消費者未來享有更多樣、更便捷的服務。

八、此次開放純網銀的鯰魚效應,預期會小於1991年開放新銀行時的衝擊。當時一口氣開放15家(次年再追加一家,合計16家)民營銀行,徹底衝擊當時幾乎完全由公營銀行主導的銀行生態系。開放新銀行出現的鯰魚效應,積極面在於大幅提升銀行業者的服務品質,金融消費者終於發現銀行是服務業,不再是衙門;然而,負面的衝擊是開放家數太多,授信市場沒有對應的擴大,而且新銀行太多,授信人員的培育與經驗不足,造成授信品質惡化,終於導致2000年的本土性金融風暴。

九、銀行業有沒有OVERBANKING呢?如上所述,三個指標不全然一致。即使依照部分指標認為有OVERBANKING,也無礙於純網銀的加入,而且金管會預定只開放兩家純網銀,衝擊極其有限,期盼此次進入銀行生態圈的純網銀,確能注入新的元素,發揮鯰魚效應,讓消費者未來享有更多樣、更便捷的服務。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4月10日是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40周年紀念日。回顧40年來,美中台關係高低起伏,迭有變化,近3年美中關係更發生遽變,美中台關係進入新的階段。華府、北京與台北可能都需要根據過去的經驗,重新審視三方的新關係,做好面對未來的準備。從美國派來慶祝《台灣關係法》40周年慶典的,只是聯邦眾議院前議長萊恩及亞太副助卿米德偉,而且還不是負責亞太或印太地區的官員,顯示華府仍然小心翼翼地在兩岸之間維持最符合美國利益的對華政策。相信只要兩岸任何一方都沒有意圖改變現狀或逾越紅線,美國將會長期維持此一對華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4月10日是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40周年紀念日。回顧40年來,美中台關係高低起伏,迭有變化,近3年美中關係更發生遽變,美中台關係進入新的階段。華府、北京與台北可能都需要根據過去的經驗,重新審視三方的新關係,做好面對未來的準備。

二、經過40年來的風風雨雨,美中台關係至少歷經4個階段。第一個10年,卡特總統在簽署《台灣關係法》後並未善待我國,反而讓我國吃盡苦頭。繼任的雷根總統雖然對我國友好,但迫於「聯中制蘇」的大戰略考量,仍與大陸簽訂《八一七公報》,在對我國軍售做了質與量的限制,但他也提出「六項保證」,承諾美國不會背棄盟友。

三、第二個10年出現巨變,大陸在1989年發生天安門事件,蘇聯於1991年崩解、冷戰結束,美國率領盟國制裁大陸。1992年老布希總統趁卸任前夕,出售我國150架F-16A/B戰機與4架E-2T預警機,一舉突破《八一七公報》質與量的限制。1994年,美國國務院進一步提出「對台政策調整」,大幅改善美台之間的政治、經濟關係與軍事合作。李登輝總統在1995年訪美後,造成1996年第3次台海危機,柯林頓總統依照《台灣關係法》派遣兩個航母戰鬥群馳援台灣。

四、當然,美國也不是一昧偏袒台灣,李登輝在1999年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兩國論」時,美國派遣「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率團到台北「討個說法」。在兩岸之間,美國一直扮演仲裁者與平衡者的角色。

五、不僅如此,美國在台灣的國、民兩黨之間也扮演平衡者的角色。當民進黨總統陳水扁透過公投向大陸挑釁時,美國就秉持和平解決台海爭議的「一中政策」,要求陳水扁在2004年國慶演說時對北京釋出橄欖枝。陳水扁陽奉陰違,美國國務卿鮑爾直斥其非,強調「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

六、馬英九在2008年當選總統,兩岸關係在第3個10年走向和平發展,歐巴馬總統再也不必為兩岸不和而傷腦筋。台北能在華府與北京之間成功地操作槓桿,收左右逢源之效。美國對台軍售,大陸對美國行禮如儀抱怨,卻不批評台灣。美國國會通過支持台灣參加「世界衛生大會」、「國際民航組織」的友台法案,大陸也不太介意。兩岸在新加坡舉行「馬習會」,華府雖表關心,但仍樂見其成。

七、今年是《台灣關係法》通過40周年,2020年1月11日即將決定總統大選鹿死誰手。蔡英文總統主政已近3年,從2018年「九合一」敗選以來的民意趨勢、施政成績,及民進黨的整體支持率來看,2020年大選態勢已不待龜筮。自今年年初,蔡英文固然重砲攻訐對岸,大陸也從表面客氣的「台灣領導人」轉變為直呼其名。大陸的外交打壓、機艦繞台、戰機飛越中線,以及針對性極強的聯合軍演,逐漸變成新常態。

八、川普總統入主白宮後,美國「反中」戰略逐漸成形,2017年到2018年美國政府陸續推出〈美國安安全戰略〉、〈美國國防戰略(摘要)〉、〈核武態勢〉3份報告,視中國為「戰略競爭對手」與「修正主義強權」。

九、國會友台氛圍也愈來愈強,連續通過鼓勵「美台軍艦互泊」、「強化台灣不對稱戰力」與「台灣後備軍人戰力」3項修正案,以及支持美台官員互訪的《台灣旅行法》、建議美國軍售正常化與協助台灣融入印太戰略的《亞洲再保證倡議法》兩項友台法案,都經川普簽署,隨時可以派上用場。

十、儘管如此,美國在行為上還是謹守分際。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國會作證時表示,要「搬出工具箱中的所有工具」支持台灣,防止大陸挖外交牆角,但主要也是為了保護美國自己在中南美洲後院,及澳大利亞在南太平洋的利益。美國軍艦沿台海中線航行,固有維持台海情勢穩定的作用,但也是為了維護美國與盟國在印太地區的自由航行權。

十一、雖然蓬佩奧說必要時美國將執行《台灣旅行法》,但從美國派來慶祝《台灣關係法》40周年慶典的,只是聯邦眾議院前議長萊恩及亞太副助卿米德偉,而且還不是負責亞太或印太地區的官員,顯示華府仍然小心翼翼地在兩岸之間維持最符合美國利益的對華政策。相信只要兩岸任何一方都沒有意圖改變現狀或逾越紅線,美國將會長期維持此一對華政策。

(四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受訪時,對我國司法改革提出見解。賴清德指出,若能淘汰貪贓枉法的司法人員及恐龍法官,「司法改革就成功一半了」,且應以「獎優汰劣」為原則。「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是國人對司法根深蒂固的印象,如此極端負面的司法成見,確實是一竿子打翻整條船,對許許多多奉公守法認真辦案的司法人員非常不公平。法務部轄下的檢察體系、調查體系、乃至廉政體系,確實應該大動作展現公權力,將司法界的老鼠屎一一剔除,將扮演門神專為富豪及政客服務的司法人員一網打盡,讓人民看到蔡政府的司改決心,也讓廉能的司法人員能一掃陰霾,讓優秀的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能真正挺起胸膛面對社會大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受訪時,對我國司法改革提出見解。賴清德一針見血地道出人民心中所期待的司法改革,他指出,若能淘汰貪贓枉法的司法人員及恐龍法官,「司法改革就成功一半了」,且應以「獎優汰劣」為原則。

二、賴清德這番談話,不僅再次說出全國人民對司改的期待,也直接踩到了蔡英文總統的痛腳。蔡總統於競選期間,高舉司法改革大旗,也因此贏得大量選票。如今蔡總統任期已近尾聲,全民百姓卻遲遲未能見到法務部及蔡總統司改積極作為,更遑論蔡英文當年競選期間信誓旦旦承諾的司法改革。

三、蔡英文總統於民國104年8月25日上午,在民進黨智庫司改小組召集人許志雄、顧立雄、高涌誠、及黃帝穎等人陪同下,與國內司改團體會面,並於會後首度發表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競選政見。蔡英文對司改的重視,乃至於她信誓旦旦的司改決心與承諾,確實打動了選民的心,也成為蔡英文能於隔年入主總統府的關鍵。

四、然而非常遺憾地,負責推動司改主責的法務部長邱太三,缺乏應有的決心、魄力、及執行能力。人民殷盼的司改只聞樓梯響,始終無法讓人民看到司改大破大立的具體成效。法務部仍然沿襲舊例,以我國歷來從未發揮實益的司法國是會議,當成了法務部,乃至於蔡英文總統的司改主戲。

五、蔡政府推動司改必須坐而言起而行,切莫再次步入以往司法大拜拜的覆轍。然而一切不幸言中,蔡英文及邱太三等人未能針對全民百姓大聲疾呼整頓司法貪腐,展現具體的作為與成果。至於司法院所研擬的訴訟制度金字塔草案、勞動事件法草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大法庭及憲法訴訟法草案等,也同樣消極遲緩,主事者疏於溝通,非但人民無感,連目前由民進黨掌控的立法院,也未能發揮力量,協助改革法案順利完成立法。

六、蔡政府司改無力,迄今乏善可陳,導致原本力挺蔡英文推動司改的司改會,不得不起身撻伐,嚴辭批判蔡政府的司改無法呼應人民的期許。日前賴清德受訪時,他舉實例說明人民對司改的定義,賴表示2010年國內爆發司法人員大規模「集體收賄」,其後台灣出現「白玫瑰運動」,抗議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審判不公,不符社會期待。賴清德認為司法應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一定要有所警覺,賴清德也清楚點出了人民對司改的定義與期待。

七、「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是國人對司法根深蒂固的印象,如此極端負面的司法成見,確實是一竿子打翻整條船,對許許多多奉公守法認真辦案的司法人員非常不公平。法務部轄下的檢察體系、調查體系、乃至廉政體系,確實應該大動作展現公權力,將司法界的老鼠屎一一剔除,將扮演門神專為富豪及政客服務的司法人員一網打盡,讓人民看到蔡政府的司改決心,也讓廉能的司法人員能一掃陰霾,讓優秀的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能真正挺起胸膛面對社會大眾。

(四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已經快速步入高齡化社會,面對愈來愈多高齡老人健康照護的需求,主管官署衛生福利部所制訂的「長照機構法人條例」,已於去年1月正式上路。面對著台灣人口結構加速老化的現實,可預見未來對長照機構的需求也將日見殷切。行政部門如果能夠務實的修改專法,讓壽險業者的資金能夠且願意進得來,自然是上上策。退而求其次,衛福部也許可以考慮結合其他部會及資源,讓長照機構的定位,從傳統僵化的「社會福利事業」,與時俱進的轉化為目前時興的「社會企業」。讓相對不必計較盈利多寡的社企,擔當起投入長照服務領域的積極角色。而未來長照社企的資金來源,除了可以由國發基金來供應,透過時興的群眾募資方式,甚至讓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的長者,也願意加入提供資金的行列,也許可獲致政府、長照社企和高齡長者三贏的結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已經快速步入高齡化社會,面對愈來愈多高齡老人健康照護的需求,主管官署衛生福利部所制訂的「長照機構法人條例」,已於去年1月正式上路。而為了引導壽險資金能夠投資國內長照機構,金管會也同步修訂保險法等相關法規,允許保險業者可以申請專案投資,用社團法人方式投資長照機構。繼而又在去年9月,提供安定基金費率加分機制,希望能增加保險業者的投資誘因。

二、從一個角度來看,面對著台灣人口結構加速老化的現實,可預見未來對長照機構的需求也將日見殷切。因而衛福部能夠啟動制訂有關長照機構的專法,理應得到各方肯定。而金管會願意配合同步修改相關法規、引導金額龐大的壽險資金願意投資長照產業,更可視為是向來被批評為行政體系只知各自為政,欠缺跨部會協調合作下,令人耳目一新的創舉。

三、然而,儘管衛福部和金管會在推動加速壽險資金投資長照產業,展現難得一見的協調合作機制。按照「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的俗諺,則即使台灣果真在2025年步入超高齡社會,屆時長照機構供應不足的隱憂應不致於成真。不過,這種樂觀的期待,透過對「長照機構法人條例」上路一年多來的「期初檢討」,卻發現殘酷的現實,和理想的預估之間,其實是存在著巨大的鴻溝。

四、根據新聞報導,有鑑於長照專法上路迄今已經逾年,但投資的金額卻始終「掛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主動於17日找了國內八大壽險公司高層,了解各公司投資長照的意願。結果壽險業者務實的指出,衛福部定義的長照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而非「營利單位」。是則站在業界的立場,如果投資不能獲利,將無法對保戶交代。具體而言,也就是將保戶的保費投資不是可營利的產業,根本無法符合壽險業的資金需求。

五、剖析衛福部制訂專法,期待能夠引導壽險資金投資經營長照機構,相較於凡事都要由公部門親力親為,甚至還要編列龐大的預算經費,這樣的創意構想並不能說錯。但是主觀的期待,在投入現實的試煉中,卻出現績效「掛零」的窘境。檢討起來,也許可以怪罪相關專法陳義過高,與現實狀況嚴重脫節。但是,如果衛福部面對「期初檢討」所呈現的問題癥結,透過主動修法,讓長照機構的定位從社福事業彈性調整為一般的營利事業。則可以想見,一定會引起社福界、長照專業團體的抨擊,戴上「圖利業者」的帽子。因此,可以說衛福部未雨綢繆想紓解長照機構供應不足的初心,如今卻因為難以兼顧理想與現實,反而自陷於進退失據的「窘境」了!

六、檢討國內壽險業零投資長照機構的個案,固然可能讓包括衛福部和金管會等相關部會陷入窘境與焦慮。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絕對不是整個公部門體系的特例,類似的案例其實所在多有。大家印象深刻,卻又糾結難解的,莫過於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如何兼顧的兩難題。單是其中的環評制度,包括究竟應該由環保署主導,或是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的經濟部、交通部等主導,就一直吵鬧不休。而在面對更具體的公共建設或投資開發個案的審核認定標準,多年來始終無法找出一個讓開發方和環保界都可以接受的「雙贏運作模式」。在蔡政府時代,甚至因而賠掉一位出身環保界的環保署高管。而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決策的制訂和執行,如果無法跳脫「零和對抗的兩難局」,提升為「雙贏運作模式」,則到頭來最後的輸家一定是台灣。不是輸掉了環境正義、公平正義,就是輸掉了台灣的產業競爭力。

七、如果能夠務實的修改專法,讓壽險業者的資金能夠且願意進得來,自然是上上策。退而求其次,衛福部也許可以考慮結合其他部會及資源,讓長照機構的定位,從傳統僵化的「社會福利事業」,與時俱進的轉化為目前時興的「社會企業」。讓相對不必計較盈利多寡的社企,擔當起投入長照服務領域的積極角色。而未來長照社企的資金來源,除了可以由國發基金來供應,透過時興的群眾募資方式,甚至讓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的長者,也願意加入提供資金的行列,也許可獲致政府、長照社企和高齡長者三贏的結局。

(四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目前已有35家廠商申請回台投資,總投資金額逾新台幣1,300億元,可望帶來超過1萬個就業機會,蔡英文總統日前將此列為施政重大政績,並表示還有50多家廠商表達回台投資意願。政府不應以近期的台商回流潮而自滿,而應持平檢視這股回流潮背後的種種因素。在外在環境對台商投資台灣有利的同時,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努力提升國內投資環境與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整合,進一步增強台商回台與留台的誘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目前已有35家廠商申請回台投資,總投資金額逾新台幣1,300億元,可望帶來超過1萬個就業機會,蔡英文總統日前將此列為施政重大政績,並表示還有50多家廠商表達回台投資意願。這波台商回台投資熱潮反映在各工業區的土地交易轉熱,台商急著找地找人,帶起台灣近十多年來少見的投資熱潮。

二、肯定這一波台商回台投資潮對台灣就業與經濟的幫助,但在政府大動作宣傳台商回台政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正確解讀台商回流的趨勢。這一波台商返台投資潮並非在蔡總統上任後才出現,從近年經濟部調查台商外銷訂單在各地生產比率的變動來看,2015年台商外銷訂單在國內生產的比率是44.9%,2016年增至45.8%,2017年進一步上升至46.8%,在6月即將公布的去年最新調查數據,台商外銷訂單在國內生產的比率可望繼續走升。

三、台商在國內生產比重上升的同時,在大陸生產比重連年下降,從2015年的48.6%下降至2017年的47.9%,簡單來說,這波台商生產基地的挪移,多數是從大陸轉回台灣。台商轉移生產基地的理由也同樣出現變化,在2012年調查時,台商選擇海外生產的原因主要是「生產成本低廉」,但之後這項要素逐漸淡化,目前台商選擇生產基地的主要考量是「配合客戶要求」。

四、從上述調查來看,台商將生產基地從大陸移出,前幾年的主要原因是大陸勞工與土地的生產成本逐漸走升,近兩年的原因則轉變為大陸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摩擦加劇,特別是美國與中國大陸的貿易戰遲遲未能解決,在考量關稅壁壘等因素下,台商決定加速分散生產基地。以「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目前通過的35家返台投資的案例來看,其中不少案例是因為美中貿易戰的因素,讓台商決定回台增設生產線。

五、在這股台商回台投資的風潮中,台灣必然受惠,但也透露出不少挑戰。央行在首季理監事會議調降今年我國經濟成長率至2.13%,低於稍早主計總處預計的2.27%,顯然央行對今年經濟運行的預測較政府其他單位更為保守。央行認為目前國際經濟有三大風險,包括貿易戰不確定性仍高,大陸經濟放緩程度大於預期,以及英國脫歐的不確定性與地緣政治風險仍在。

六、國內投資在美中貿易戰中受惠,政府在宣揚政績的同時,也應想想怎麼讓這股機會財轉為台灣的永久財。首先,這波台商轉移生產基地的需求來得快,台商必須壓縮生產線的建置時間,才能在爭取市場時保有優勢,政府目前雖然已成立跨部會單一窗口解決台商投資的各項難題,但近期仍有不少台商反映土地取得困難,對於水、電與人力的供應也有不少疑慮,政府須協助台商排除困難,消除疑慮。

七、雖然台商已逐漸揚棄過去追逐低廉生產基地的發展模式,改為依客戶需求在全球布局,但最終出口市場的關稅高低仍是台商選擇投資地的主要考量。在美中貿易大戰升溫後,包括「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區域經貿整合開始加速,國與國之間的雙邊貿易談判也有升溫的跡象,台灣若不抓緊時間推動參與區域經貿整合,今日台商因貿易大戰回台,他日亦有可能因台灣自外於區域經貿整合而離去。

八、政府不應以近期的台商回流潮而自滿,而應持平檢視這股回流潮背後的種種因素。在外在環境對台商投資台灣有利的同時,政府應努力提升國內投資環境與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整合,進一步增強台商回台與留台的誘因。

(四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蔡總統日前公布施行新制定的《財政紀律法》,意在宣示政府嚴守財政紀律的決心。諷刺的是,蔡政府為了拉抬低迷的聲望,近來頻頻祭出補貼、減稅等各種「大撒錢」的討好式施政,以破壞國家長期財政健全換取短期政治利益。在一切為勝選的思維下,《財政紀律法》上路如同「掩耳盜鈴」,只讓人看到自食其言的財政敗壞。根據財政部的國債鐘統計資料,二○一五年平均每個國民負擔債務為23.2萬元;但到今年三月底,國人平均負債已來到23.8萬元。政府讓少數靠錢滾錢的資本利得者享受多數減稅利益,對於多數靠薪水過活的勤勞所得者,將標準、薪資等扣除額調高就包裝為「有感減稅」,這種傾斜的減稅措施,除了不能讓經濟成長果實讓多數人共享,也不符租稅公平,視財政紀律於無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蔡總統日前公布施行新制定的《財政紀律法》,意在宣示政府嚴守財政紀律的決心。諷刺的是,蔡政府為了拉抬低迷的聲望,近來頻頻祭出補貼、減稅等各種「大撒錢」的討好式施政,以破壞國家長期財政健全換取短期政治利益。在一切為勝選的思維下,《財政紀律法》上路如同「掩耳盜鈴」,只讓人看到自食其言的財政敗壞。

二、三年前蔡總統就職時,特別提到「我們國家的財政並不樂觀」,顯示她對財政問題的關切。但她執政近三年來,健全財政的建樹不多,倒是為了選舉買票頻頻撒錢綁樁,包括總額四千二百億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昂貴的風電合約以及各種政策性補貼,都是在慷後代子孫之慨當散財童子。

三、根據財政部的國債鐘統計資料,二○一五年平均每個國民負擔債務為廿三.二萬元;但到今年三月底,國人平均負債已來到廿三.八萬元。隨著明年總統大選逼近,政府又不斷擴大政策買票力道,民眾以為自己在享受政府釋出的好康,其實已身陷「債務陷阱」。

四、為了提振觀光,政府的補助方案從「暖冬遊」擴大到「春遊」;為了刺激消費,買冷氣、冰箱等節能家電,除了補貼還減稅;此外,買電動機車也有補貼,甚至連大貨車汰舊換新都可減免貨物稅。此外,行政院還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將企業的四項租稅優惠延長十年,並對於以未分配盈餘從事實質投資的業者給予免繳五%營所稅的優惠。至於新制定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更將台商匯回的海外所得課稅,從稅率廿%一舉大降至最低四%。

五、《財政紀律法》明示,財政紀律是指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等,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的相關規範。但蔡政府一手訂出如此宣示性的法律,自己另一手卻在透過補貼擴大支出、又透過減稅減少收入,豈不是在打臉自己?訂這樣的法,是要給別人遵守的嗎?

六、尤其,減稅的法制化對財政的傷害更大。原因是,台灣稅課收入占政府的歲入超過八成,政府稅收減少、支出卻增加,只能走上舉債一途。以行政院日前通過的《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草案為例,除了對境內資金差別待遇、圖利富人和洗錢等疑慮,政院通過條例前並未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提出詳細支出評估。再者,根據《財政紀律法》,大幅減少歲入的法律案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的來源;然而,政府交代了嗎?

七、政府當初推動海外資金回台給予租稅優惠,是希望這些資金能在國內進行實質投資,結果政院最後端出來的方案,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其中百分之廿五的匯回資金可投資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形同鼓勵這些資金回台炒股。而今年實施的股利稅改方案,才給予股市大戶的股利所得分開計稅的優惠,最高稅率四十五%降至廿八%,政府希望在選前拉抬股市的動機不言可喻。

八、政府讓少數靠錢滾錢的資本利得者享受多數減稅利益,對於多數靠薪水過活的勤勞所得者,將標準、薪資等扣除額調高就包裝為「有感減稅」,這種傾斜的減稅措施,除了不能讓經濟成長果實讓多數人共享,也不符租稅公平,視財政紀律於無物。

九、蔡總統曾自誇,她上任以來舉債比過去還少,政府債務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減少三%。但她別忘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貢獻,來自於馬政府當年推動財政健全方案。如今為了拚連任,她嘴巴說自己堅守財政紀律,卻把減稅、補貼當政策利多,讓稅基大幅流失。如此一來,明年不管誰執政,都得面對財政惡化的爛攤子;而這個苦果,最後還是得由全民承擔。

(五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主計總處統計若將台灣近30年投資率切成3等分,以10年作為1個區間,可以發現,第一個10年(1989一1998)投資率平均還有26.5%,但到了第二個10年(1999一2008)就遽減將近3個百分點至23.6%,最近10年(2009一2018)更掉至21.2%,創下1960年代以來的新低。投資率一路下滑,對應的經濟成長率走勢也是如出一轍,3個10年的經濟成長率平均值分別為6.83%、4.63%及2.92%。政府積極拉攏台商回台投資,目的在刺激投資帶動經濟成長。方向並沒有錯,但還未做出成績(例如主計總處才剛下修今年經濟成長率),就急著對外敲鑼打鼓宣揚政績,只會招致人民的反感,不會有任何實質效益。兩岸深厚的產業鏈結關係,不會因部分產能移回台灣就斷了這層關係。建請行政院應積極解決當前兩岸的困境,提供企業可以安心投資的保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蔡英文總統日前在臉書貼文表示,這波台商回台投資金額已超過1200億元,創造1萬個以上的就業機會,政府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有成,讓台商對投資台灣愈來愈有信心。貼文中並強調,政府拚經濟不是喊口號,而是低調改善投資環境與要件,才能交出亮眼的成績單,看完之後,令人執筆三嘆。

二、拚經濟不能只喊口號,更不能只是往自己臉上貼金,這波台商加速回台,大家心知肚明,中美貿易戰讓大陸投資環境惡化才是主因。規避關稅提高所帶來的成本壓力,轉移生產基地、分散市場風險,成為廠商不得不的選擇,對以美國為主要出口市場的台商而言,這方面的需求更為急迫,因而一下子湧現大量台商回流。換句話說,台商回台投資主要是基於市場因素考量,政府角色充其量只是一個從旁協助的配角而已。即使沒有政策協助,這股趨勢也難以阻擋,政府卻把自己當作主角,大肆宣揚不存在的政績。

三、更何況,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早已行之有年,也不是現任政府的創舉。在中美貿易戰的關稅壓力還沒出現之前,為擴大台灣投資動能、培植新興產業發展與增加就業機會,自2006年起,經濟部就將促進台商回台投資列為經常性及持續性工作。

四、馬政府時期,更進一步提出為期2年的「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方案推出後短短4個月不到,在沒有中美貿易戰的加持下,全體回台投資金額就高達1684億元、創造2.3萬個工作機會。對比之下,現任政府的「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同樣也是約4個月不到時間,但投資金額確只有馬政府時期的7成左右,創造的就業機會甚至連一半都不到,拿出來說嘴顯然只是在掩飾自身執政能力的不足,尤其是在拚經濟方面。

五、若與台商對大陸投資金額相比,根據經濟部投審會資料,1200億新台幣的回台投資金額,僅占整體赴陸投資金額1823億美元(約5.6兆新台幣)的2.1%。更不用說,在家數方面,即使加計已經表態有意願回台投資的台商(約80家),其占整體大陸台商(粗估約10萬家)比重更是低到只有0.08%,連千分之一都不到。而號稱可以創造的1.05萬個就業機會,其實也僅占台灣整體就業人數1147.3萬人(統計至2019年2月)的0.09%,同樣也不到千分之一。拿這樣的數據來誇飾自己拚經濟的成果,真的就只是往自己臉上貼金。

六、不容否認,台灣長期結構性的投資動能不足問題,確實明顯壓抑經濟成長力道。這從代表國內投資動能的投資率指標(國內投資毛額/國民所得毛額)與經濟成長率走勢,便可清楚看出。根據主計總處統計,若將台灣近30年投資率切成3等分,以10年作為1個區間,可以發現,第一個10年(1989一1998)投資率平均還有26.5%,但到了第二個10年(1999一2008)就遽減將近3個百分點至23.6%,最近10年(2009一2018)更掉至21.2%,創下1960年代以來的新低。投資率一路下滑,對應的經濟成長率走勢也是如出一轍,3個10年的經濟成長率平均值分別為6.83%、4.63%及2.92%。

七、政府積極拉攏台商回台投資,目的在刺激投資帶動經濟成長。方向並沒有錯,但還未做出成績(例如主計總處才剛下修今年經濟成長率),就急著對外敲鑼打鼓宣揚政績,只會招致人民的反感,不會有任何實質效益。

八、必須留意,端出了一堆包含用地、人力、融資、水電及租稅等給台商的專屬優惠措施,是否真能吸引到可以創造高附加價值、居於供應鏈關鍵地位與帶動產業升級轉型的優質台商,猶在未定之天。至少就已公布的名單來看,大多還是需要大量土地及人力投入的製造業廠商,這對台灣整體產業升級轉型而言,似乎沒有太大幫助。

九、兩岸深厚的產業鏈結關係,不會因部分產能移回台灣就斷了這層關係。如果政府不解決當前兩岸的困境,提供企業可以安心投資的保障,台商處境將更加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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