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星期一)9時至12時2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昆澤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14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顏寬恒  柯呈枋  陳雪生  陳歐珀  許淑華  劉櫂豪

   委員出席12  人

請假委員:童惠珍  李鴻鈞  葉宜津

   委員請假3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蔣絜安  張宏陸  江啟臣  沈智慧  吳志揚  黃國昌  黃昭順  劉世芳  余宛如  陳玉珍  陳怡潔  鍾孔炤  呂玉玲  何志偉  何欣純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銘鴻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運輸研究所

組長

張開國

 

內政部警政署

組長

王鳳輝

 

 

督察

劉振安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經濟部工業局

副組長

張明煥

 

   標準檢驗局

科長

邱垂興

 

 

科長

詹康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組長

洪美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簡任視察

胡明輝

 

財政部賦稅署

科長

王漢良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組長

林永川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專門委員

黃如妙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科長

林昭賢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執行長

周維果

 

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總經理

梁志鴻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許淑華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余宛如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人民請願案1案。

(一)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函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罰金額比照「拒絕酒測」罰鍰九萬元請願文書案。

(本日會議由委員林俊憲及余宛如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李昆澤、林俊憲、顏寬恒、陳明文、陳素月、蕭美琴、柯呈枋、許淑華、陳歐珀、沈智慧、陳雪生及黃國昌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內政部警政署組長王鳳輝、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執行長周維果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本日討論事項第1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等7案,另擇期繼續審查。委員所提修正動議3件,於逐條審查時進行處理。

四、人民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台9線為花蓮縣南北向重要交通要道,現正進行縱谷安全景觀大道工程規劃,範圍包括木瓜溪橋、萬里溪橋及光復至富里路段。因路廊設計與在地居民使用習慣息息相關,且拓寬範圍涉及多處私有建物與土地徵收,對民眾權益影響甚鉅。惟自107年環評初審通過至今,仍有許多民眾尚未知悉拓寬計畫內容,公路總局亦未全區辦理公聽會說明。為使居民對計畫內容充分了解、表達意見並取得居民共識,避免因溝通不足造成工程單位與民眾衝突,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辦理工程全區各段地方公聽會,詳實說明道路設計及拓寬影響範圍。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散會

主席:繼續報告。

邀請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就「無障礙運輸、通行之辦理情形」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內政部營建署列席。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提案人王委員榮璋說明提案旨趣。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和李昆澤、蕭美琴、吳焜裕及呂孫綾等18位委員,基於對於視覺功能障礙者的行動安全保障,以及考量我國實際道路及交通環境的混雜,視覺功能障礙者行走在人行道或是行人穿越道,經常遭遇汽機車、自行車沒有禮讓而發生事故,或是因為人行道堆放障礙物,使視覺障礙者發生危險,因此參考美國、日本及荷蘭,有關維護視覺功能障礙者在公共空間通行的相關規定,保障視覺障礙者持白手杖的時候,能夠有優先通行路權;對於未能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者,課以較高的處罰,賦予駕駛人較多的安全維護義務。當視覺障礙者持白手杖行動的時候,具有防護、回應跟辨識等三項功能,用來探索行經道路的路況,當遇到地面變化或出現危險狀況的時候,視覺障礙者因此能夠有足夠的時間反應,以確保安全。在國外,白手杖代表對視覺障礙者的尊重,必須主動協助、禮讓視覺障礙朋友。各種類型的交通工具遇見白手杖的時候,必須禮讓通行或減速慢行。

本案曾經在106年12月,於本委員會初審通過,但是很遺憾的,對於視覺障礙者來說很重要的法案沒有辦法順利完成三讀。今天本席再度提案,感謝交通委員會的各位同仁,特別是主席排案,以及相關部會的官員,能夠再次為這個法案共同努力。幾經波折之後,希望本案能夠得到大家的支持,並且順利通過。謝謝各位。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報告。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交通運具之無障礙運輸、通行進行專案報告及貴委員會審查王委員榮璋等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指教。

鑒於國內高齡化社會來臨,交通部為建構高齡者、婦孺、身心障礙者等皆可使用之友善通用化無障礙環境,目前各運輸機關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辦理所轄場站、運具檢視、改善;為督導本部所屬機關辦理各項無障礙運具及設施之妥適性,已於100年成立「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邀請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專家學者擔任小組委員,持續辦理通用無障礙檢視、改善作業,俾使行動不便的朋友參與社會活動更為方便。

王委員榮璋等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修正提案,增訂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不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視覺障礙者課予較未禮讓一般行人更重罰鍰;增訂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及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之罰責;增訂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違規置放障礙物致視覺障礙者受傷之處罰,本部敬表認同,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以上謹說明本部近期推動無障礙環境改善成果及處罰條例修正提案之建議處理意見,接下來請本部路政司陳司長向各位委員進行詳細說明,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關心及指教,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報告。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以下謹就本部處理建議,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壹、交通運具無障礙辦理情形

一、目前各運輸系統對於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之設置,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授權訂定之「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辦理;對於場站無障礙設施則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辦理。辦理情形說明如次:

(一)鐵路:

1.高鐵及捷運之場站、運具均已依相關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

2.臺鐵因歷史悠久,目前持續編列經費逐年改善,客運車站共241站,至107年底已完成148站設置無障礙電梯,涵蓋臺鐵局服務旅客總數約93%,並已完成第一階段車廂月台齊平化作業(車廂改為一階及月台提高至92-96公分)。

(二)汽車客運:自99年起推動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及客運業者購置無障礙公車,至107年底已補助購置3,686輛無障礙公車,使得全國市區客運無障礙公車比例由98年之7.2%,大幅提高逾55%。

(三)空運:各航空站係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民航公約空運便利部分及相關建築法規,適時適地提供相關無障礙設施;國籍航空公司定期航班所使用航空器提供之輔助乘坐交通工具設施均符合「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相關規定。

(四)海運:

1.國際(內)商港旅運場站部分,截至目前為止改善率(改善完成數量/實地勘檢建議改善數量)已達86%;船舶無障礙設施部分,針對現成客船透過「交通部航港局大眾運輸船舶及岸接設施無障礙補助作業要點」,協助及督促業者改善乘船動線。另106年1月9日後新造客船均需依客船管理規則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新造客船陸續投入營運及現成船改善完成後,將有21條航線提供船舶無障礙服務。

2.岸接設施部分,目前國際商港、金門及馬祖國內商港,港務公司、金門縣及連江縣政府已設置旅客橋或浮動碼頭供旅客登輪;另為鼓勵地方政府儘速改善岸接設施,已透過補助作業經費及審查方式,協助地方政府依權責改善轄管交通船碼頭無障礙環境,目前已補助屏東(東港小琉球)、臺東(富岡、綠島、蘭嶼及後壁湖)及澎湖13處交通船碼頭岸接設施改善作業。

(五)推動無障礙計程車:交通部為提供行動不便者更多行動自主之選擇,自102年度起鼓勵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購置無障礙計程車,目前全國數量計720輛,迄今服務行動不便者約76萬趟次。

(六)觀光:觀光局已完成13條通用無障礙旅遊路線;至「台灣好行」路線目前已有34條配置無障礙車輛服務,相關班車資訊已於「台灣好行」官網中標註。

二、為服務身心障礙者,交通運輸權責機關業已訂定身心障礙者旅客服務標準作業規定或操作無障礙設施作業流程,並定期對所屬人員辦理服務課程、設施操作訓練或辦理觀摩,交通部後續將持續督導權責機關落實辦理。

貳、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王委員榮璋等提案重點說明如次:

(一)修正第四十四條、四十八條增訂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不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課予較未禮讓一般行人更重罰鍰之規定。

(二)修正第七十四條增訂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視覺障礙者,課予較未禮讓一般行人更重罰鍰,及慢車駕駛人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情形(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及第八款(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之罰責。

(三)修正第八十二條,增訂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違規置放障礙物致視覺障礙者受傷之處罰。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委員提案修正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二條,本部敬表認同,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參、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對於無障礙運輸部分,本部所屬各運輸機關皆有成立推動通用無障礙相關小組,持續檢視無障礙設施並滾動式辦理改善作業,本部後續亦會定期召開「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邀請身心障礙者團體及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共同檢視本部所屬各機關無障礙設施辦理情形,以提供更友善之交通環境。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主席:請衛福部蘇次長報告。

蘇次長麗瓊: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至貴委員會報告,深感榮幸。謹就「無障礙運輸、通行之辦理情形」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民國96年,政府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時,已將聯合國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規範納入修法參考,其中非常重要的就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民國103年12月3日,國內更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其後我國於民國105年12月提出初次國家報告,於106年11月辦理國際審查會議,並提出相關之結論性建議,其中包括確保辦公室、工作場所、基礎設施、人行環境及大眾運輸均能達到無障礙目標,相關部會也根據這樣的審查結論,擬具短、中、長期的行動計畫,行動計畫的後續執行也納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予以確認、定期列管及追蹤。

目前臺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如何建構更舒適友善的交通環境,是政府必須重視的問題。有關建構不論高齡者、婦孺、身心障礙者等皆可使用之友善通用化公共運輸環境,已由交通部著手規劃,並會同本部協助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本部則同步將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或失能長輩的需求,提供交通部納入無障礙運輸服務之整體規劃。

各地方政府在衛福部的系統內,針對身心障礙者需要的復康巴士跟長照的交通服務提供相關規劃,截至108年3月底止,各縣市的復康巴士車輛數已達2,090輛。後續的擴充,我們也會跟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加強購置相關車輛,並提供服務。有關業務的改進協調也有聯繫會報,進行相關的改進作業。

另外,為提升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資源,增加長照服務近便性,強化交通接送服務量能,本部長照政策已經補助交通接送特約單位營運費用、車輛及GPS租金、原住民族地區交通接送特約單位與日照中心交通車輛,以及針對相關地區提供交通補助。除此之外,本部亦訂定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對於經評估為失能者,交通接送服務提供給付額度,依縣市幅員及偏遠程度,分別給予民眾1,680元至2,400元不等之額度。統計至108年3月底,共計有2,486交通接送車輛(其中含1,160輛特約計程車),方便相關民眾使用。

為完善身心障礙者在社區生活及充分參與社會活動與便利就醫,本部將賡續提供完善的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接送服務,並配合交通主管機關推動身心障礙者生活通信、大眾運輸工具、交通設施等相關權益。

另外,有關委員提案修正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七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改進視障者的交通無障礙支持環境,我們敬表認同。後續相關的推動工作,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指導、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6分鐘;暫訂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各委員如有修正動議、臨時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現在有推行無障礙計程車,去年並將名稱改為通用計程車。通用計程車推行到現在,我們來檢討一下成效。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自己做一定程度的檢討?監察院在去年6月提出調查報告,不知道次長有沒有看到?監察院指出,通用計程車─所謂的無障礙計程車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數量不足;第二個,各縣市的績效指標、標準不一致。現在各縣市針對身心障礙者都有復康巴士,但是復康巴士的使用者必須有身心障礙手冊,沒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老人或行動不便者就不能使用復康巴士,他們要行動的話就要依賴通用計程車─政府推行的無障礙計程車。次長知不知道現在全國大概有幾部通用計程車?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已經到927輛了。

林委員俊憲:927輛是核准的還是實際的?

王次長國材:實際的。原來724輛,當時提供的比較舊,現在是927輛。

林委員俊憲:你知道全國有多少計程車嗎?

王次長國材:現在有8萬……

林委員俊憲:8萬7,000台計程車,只有八百多輛無障礙計程車,比例大概是0.9%,1%都不到,這個數量你覺得怎麼樣?

王次長國材:事實上,交通部在公共運輸計畫是針對每一輛補助40萬元,這是買新的通用計程車的部分。的確現在很多計程車都還沒有到汰換的狀況,所以這方面比較少,但是交通部在推動通用計程車的部分會……

林委員俊憲:次長講到重點了,現在交通部為了鼓勵計程車司機開通用計程車,購入一部車就補助40萬元,但是你知道現在通用計程車的平均成本是多少嗎?一般計程車平均購入價格是65萬元,如果你要投入通用計程車,司機的成本從70萬元起跳到130萬元,等於是一般普通計程車的2倍,這還不包含裡面的設備。司機開計程車可能也是弱勢,他根本負擔不起,這樣投入的成本太高,現在的重點在於通用計程車的收費標準跟一般計程車有沒有不一樣?

王次長國材:是一樣的。

林委員俊憲:都一樣。成本更高或加倍卻收一樣的錢,這樣基本上司機投入的誘因恐怕就不足。現在各縣市政府有獎勵辦法,你知道嗎?

王次長國材:我知道。

林委員俊憲:你來說明一下。

王次長國材:目前使用愛心卡或博愛卡會減免一些搭乘費用,現在目前像……

林委員俊憲:如果你開通用計程車,司機如果一個月載50趟以上,一趟就補助多少錢?平均一個月最高補助大概是5,000元,如果司機很認真跑,一年才多拿6萬元的獎勵補助。為什麼推不動?一定有原因啊!因為臺灣已經慢慢步入高齡社會,如果按照內政部統計,今年的老年人口數已經有340萬人,占總人口14%;到了114年,差不多再5、6年的時間,臺灣的老年人口會占20%,也就是高度的老人化社會。像這種通用計程車,你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好,但是交通部以前可能不太重視這部分。

王次長國材:跟委員報告,剛剛談到購車補助40萬元,然後財政部配合免徵貨物稅約20萬元,所以大概是60萬元,當然補助金額或者是剛才談到50趟每趟補助50元夠不夠,我們可以來檢討,但是……

林委員俊憲:那還要再做裡面的設備,你知道嗎?

王次長國材:對。

林委員俊憲:對於開通用計程車的司機要投入的成本,你們應該要多加瞭解,你們目前的補助可說是沒有誘因。如果有錢賺,今天比例不會這麼低,全國有8萬7,000台計程車,只有差不多900台是無障礙計程車。目前它有幾個缺點,我認為第一個是數量少、車型少,主要是因為營運成本高、缺少誘因,所以司機投入的意願不高,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根據使用者(消費者)的意見,他們認為司機都不按表收費,但對司機來講,可能他的成本較高,所以他要多收一點,你要坐就坐,因為你的選擇也少。此外,如果你要使用通用計程車,你要特別叫車、要預訂,因為它的數量不多,變成粥少僧多,使用者大於供給,難怪有的司機不按表收費,消費者也不敢投訴,因為他怕以後不載你,或者是更難叫車,往往不敢主動申訴。這是訪問消費者(使用者)意見的結果,裡面有一個就是不按表收費,這部分你們要設法解決。

第三點是叫車困難。現在要叫無障礙計程車,你必須要一間、一間車行去叫,只有臺北和桃園有整合叫車系統。你們要站在使用者的立場來想,這不困難嘛!次長,你有什麼要補充?

王次長國材:第一個,不按表收費是違反規定,計程車就是要按表收費,至於叫車困難,通用計程車的主要概念就是復康巴士太少,希望它能夠補這一塊……

林委員俊憲:不是太少,復康巴士有使用者的限制,你要有身心障礙手冊才可以搭乘。

王次長國材:事實上2,000部也不足。

林委員俊憲:但是這兩個是不同區塊。

王次長國材:對,使用者……

林委員俊憲:另外,我再請教,剛剛司長有報告關於各車站的無障礙設施,其中最慢的是臺鐵,捷運和高鐵大概都做完了。剛才司長報告,目前臺鐵大概有一百四十幾站已經完成無障礙設施,滿足93%的旅客。本席在此提醒,全臺灣使用量第四大的火車站大概是臺南站,每日平均有5萬4,000人次,但臺南火車站後站卻完全沒有無障礙設施,如果是使用輪椅或行動不便的人,將無法從臺南火車站後站進入車站,他必須繞到前站來。而臺南火車站後站緊鄰成大,它位於臺南市東區,對面就是遠東大飯店、遠東百貨,就是臺南市的第二大人口區,該區人口有將近20萬,它的後站竟然一直都沒有無障礙設施。過去的理由是因為火車站要進行鐵路地下化,用這個當理由,你知道多少年了嗎?

王次長國材:有一陣子了。他們的鐵路地下化現在開始要蓋臨時站……

林委員俊憲:這個一定要改過來,臨時的後火車站一定要有無障礙設施。

王次長國材:現在就在做了。

林委員俊憲:開玩笑,這是很丟臉的!全臺灣第四大的火車站竟然後站沒有無障礙設施。

王次長國材:這個要改進。

主席: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主席(林委員俊憲代):接下來,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老人及身心障礙朋友,我們都希望能夠保障他們使用大眾運輸的權利,鼓勵他們能夠走出戶外、參與公共生活以及參與正常的社會運作,並將此作為所有老人及身心障礙朋友的基本權利。過去在交通委員會也謝謝交通部多方配合,讓所有新設的大眾運輸車站必須設置無障礙設施,供大眾使用,至於舊有的車站,則逐一推動臺鐵無階化、低底盤公車及DRTS小黃公車等等;此外,停車場法也規定餐廳、大賣場及電影院附設的停車場,亦必須保障身心障礙朋友停車的權利,因為我們都希望他們能夠走出來,參與社會的公共生活。對於交通部所推動的無障礙設施,本席和王榮璋委員還是有意見,因為你們沒有尊重及體察身心障礙朋友所需的友善環境,而且有很多無障礙設施不符合身心障礙朋友的使用狀況,甚至有打掉重做這樣讓人心痛的狀況,所以交通部必須好好的督促。

首先針對臺鐵無階化討論,所謂的無階化就是要讓臺鐵列車與月臺齊平,讓旅客尤其是老人及身心障礙朋友能夠順利上下車。關於月臺的部分,請問目前進度如何?現況為33站完工18站施工中,另有64站發包中,進度嚴重落後,到底改善的狀況如何?請簡單說明一下。什麼時候會全面完工?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是做一階化,就是從二階變成一階,將76公分提到96公分,這部分已經做得差不多,大概已經完成93%。另外,關於李委員所提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無障礙設施改善,這個多編28億元,預定明年10月將月臺再提高到115公分,希望把無階化這件事情做好,目前整個無階化計畫仍在進行中。

李委員昆澤: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總經費是234億元,但月臺無階化的執行進度是嚴重落後,這都要加強督促,你們的效率真的需要檢討。另外,針對車輛改裝部分,要讓車輛與月臺能夠齊平,車輛的部分在106年3月時是預計106年完工,到了107年5月又說預計107年底完工,現在最新的說法又變成109年10月全部完工,現在問題來了,「全部完工」是真的全部完工嗎?請杜副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副局長說明。

杜副局長威: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關於無階化,各車型都在進度上,只有太魯閣列車,因為它是傾斜式,所以進度有一點遲緩,但是我們今年已經趕上來,因此,在車廂無階化部分,109年10月可以全部完成。

李委員昆澤:你們一再的喊狼來了,本席已經被你們騙到不相信臺鐵相關進度的說法。關於車輛改造無階化的進度,太魯閣號現在完全沒有進度,DR3100只有3%,EMU500只有57%,EMU600只有42%,PP自強號有65%,莒光號也只有66%,進度是完全落後,不管是月臺或者是車輛,無階化計畫是嚴重落後啊!這真的要深切地反省檢討。

杜副局長威:是。

李委員昆澤:關於低底盤公車的部分,公路總局近年來針對低地盤及無障礙公車的補助狀況來看,105年補助514輛,106年305輛。在106年的時候,我們督促公路總局針對低底盤及無障礙公車必須加強改善的進度,而107年補助521輛,目前補助的狀況如何?請陳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低地板公車的補助,因為牽涉到無障礙的行的環境,所以列為公共運輸補助計畫中的重要補助項目。

李委員昆澤:另外,地方政府應該要協同把關,因為這些低底盤公車要靠近公車停等區,但是公車停等區違規停車的問題,時常妨礙這些低地板公車的進出,因為公車必須停在相關臺站旁邊架設棧板,讓這些老年人口以及身心障礙朋友能夠順利上下車,針對這部分有何督促方案?

陳局長彥伯:有關車輛占用停車彎,讓低地板公車不易操作的情形,部裡頭大概在去年已經修改相關處理細則,將這種違規停車的部分罰鍰加重為最高1,200元。

李委員昆澤:好,這部分要加強督促。

次長,我們來討論無障礙運輸的最後一哩路,就是無障礙計程車跟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RTS),DRTS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提出營運計畫給公路總局來審查,是不是?

陳局長彥伯:是,由地方政府來提出。

李委員昆澤:審查通過的機率非常高?

陳局長彥伯:是。

李委員昆澤:地方政府是不是會自行決定是否繼續營運?

陳局長彥伯:對於DRTS相關的營運方式,地方政府會考慮它的永續性,但是因為……

李委員昆澤:現在就有4條以上的DRTS路線停止營業,你們去了解狀況了嗎?

陳局長彥伯:據我們的了解是玉里的DRTS,我們也請東部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予以協助,目前正在就這個地方的DRTS後續如何推動做相關研究。

李委員昆澤:我們總共有4個交通運輸研究中心跟各大學合作?

陳局長彥伯:是。

李委員昆澤:北、中、南及東部。針對東部相關DRTS需求,因為地方政府就是有需求才會提出這樣的計畫。公路總局審查通過之後,地方政府又自行取消繼續營運,這對偏鄉的交通來說影響很大,交通部公路總局必須掌握停止繼續營運的原因。

陳局長彥伯:這部分我們有充分了解與掌握,尤其是以玉里來看,我們會透過其他的公路客運及其他鄉鎮的DRTS繞駛的方式來提供服務。

李委員昆澤:最後,無障礙計程車從105年到現在總共補助633輛無障礙計程車,數量這麼少的原因為何?是誘因不足,還是宣導不足?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總共補助927輛,已經在營運。確實因為現在的車型價格比較高,所以我們也請車輛公會及相關業者,看能否引進國內比較平價的車型。

李委員昆澤:這必須要檢討,因為誘因不足、條件不夠,計程車司機就不願意投入無障礙計程車的服務行列。這在偏鄉或農業縣市的需求量非常大,故必須加強相關具體措施。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我們來檢討,怎麼讓這個誘因多一點。

主席(李委員昆澤):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2天本席就看了今天的書面報告,主席非常用心良苦的排定這一次的會議,除了法案審查之外,還有這樣的專題報告,這裡面非常重要的是,關注整體交通對於最需要的人在使用上的可及性與便利性,但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我覺得是避重就輕,只有告訴我們已經投入了多少,但是這樣的投入有沒有辦法滿足需求?而需求的狀況又是如何?事實上在報告裡面完全看不到。你們所做的這些事情,到底是不是能夠滿足、回應障礙者的需求?次長認為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王委員這次的提案,過去不管是車站或運具,的確尚未建立無障礙設施的觀念,無障礙設施是最近幾年的觀念,所以我們面臨到舊車站、舊車輛及舊設施,甚至我們的海運也面臨到這個課題,就是船裡面無法設置無障礙的設施等,但是現在基本上我們新的建築……

王委員榮璋:無障礙環境的規範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憲法規定,我們的環境必須是無障礙的環境,所以並不是這兩年才開始推動的,而特別之處就是民國69年的殘障福利法裡面就有相關規定。我具體請教次長一些相關的問題,我們剛剛講到我們的公車已經有55%是低底盤公車,有這樣子的設施、設備是不是保證障礙者一定能夠進到車廂裡面?如果到不了車廂,車廂裡面做得再好都沒有辦法,我們現在的幾個問題焦點在障礙者一定要進到車廂裡面,所以低地板的公車要能架設渡板,有沒有辦法確實架設?

王次長國材:目前低地板公車通通有渡板的……

王委員榮璋:有渡板,但是遇到乘客有需求的時候,司機會不會拿出來用?司機知不知道怎麼用?

王次長國材:知道,現在都有訓練,他們對於渡板的操作……

王委員榮璋:次長,你要不要請同仁幫你Google看看,在這方面有多少的抱怨?

第二個,渡板的長度,基本上其設計是要靠近站臺的時候才能使用,如果我們的公車沒有辦法靠近站臺,直接在馬路上面讓乘客上下的話,依渡板的坡度,事實上輪椅是進不去的。

王次長國材:這個部分我們都有要求,事實上……

王委員榮璋:有要求有沒有做到?

王次長國材:我們事實上對於地方的公車已經有這樣的要求,他們事實上也了解。

然後另外不靠站停車這件事情,剛才我們局長也提到,現在處罰條例也把它規劃得比較嚴格,事實上現在科技執法也在做這個事情。我們車站有設置攝影機,如果他沒有靠站,包括佔用的……

王委員榮璋:所以次長要告訴我們,現在我們的低地板公車,只要障礙者、輪椅使用者有需要都會靠站,靠近站臺之後上下客,是這樣子嗎?

王次長國材:我們要求他這樣做,但是……

王委員榮璋:你要求要這樣做,但是重點是在於有沒有落實。

王次長國材:我知道在幾個直轄市是做得還不錯啦,但是不是有一些沒有做到的……

王委員榮璋:我不知道次長認為的不錯是什麼樣的不錯?台北市的部分應該是你口中認為不錯的。台北市低地板公車的比例,事實上超過七成,但是抱怨最多的,也是在台北市。還有一個次長應該要知道的就是上車之後這些輪椅要能夠固定,否則遇到緊急煞車,人車都會滑動,障礙者會從輪椅裡面摔出來,他們都有確實固定嗎?

王次長國材:這個也一樣有要求,等於說他們的專用……

王委員榮璋:次長一直表示有要求,但是有要求,我想您也很清楚,我們相關同仁應該也很清楚,實際上並沒有落實,而沒有落實的原因是否是司機偷懶?還是司機不願意照SOP的程序來進行?

王次長國材:我想是否他們的訓練,也可能有……

王委員榮璋:他們是不知道這些設施、設備在哪裡,不知道標準SOP在哪裡,所以不做嗎?次長,我要讓你知道,這裡面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在時間壓力上,很多時候司機因為這樣子便宜行事,所以在設備的部分,能否再更方便?我想時間的問題事實上也是其他乘客會有所的問抱怨的,這部分要怎麼處理?怎麼解決?怎麼讓我們的公車駕駛能夠減輕他們在這上面的壓力?我想這也是我們主管交通業務的最高主管機關的責任,您認為是不是?

王次長國材:是。我想車上輪椅的固定設施有沒有比較簡便的方式,的確司機面臨到這個壓力,他要準點,又要處理乘客的問題,這部分可能有些時間壓力,但是我們覺得整個SOP的程序還是要做好。

王委員榮璋:我們看下一張圖片,請問次長,你覺得圖片中的停車位有什麼問題?

王次長國材:他佔用了……

王委員榮璋:誰佔用?

王次長國材:事實上這都佔用了。

王委員榮璋:次長覺得機車有沒有問題?

王次長國材:理論上,這些都屬於身心障礙者的停車位。

王委員榮璋:次長,這中間不是機車停車位。這兩台車中間的斜線區域,事實上是無障礙停車位的緩衝區,是因為要方便坐輪椅者、障礙者上下車所劃設的暫停區。

王次長國材:很像機車位……

王委員榮璋:這個部分可能因為宣導不足,也可能因為民眾對這部分不了解,所以產生這麼可笑的情況跟結果。次長,以您的經驗跟專業,我們推動這樣的政策,譬如無障礙停車位的劃設,多久可以讓國人知道?

王次長國材:委員的意思是說改善?

王委員榮璋:不是,讓他們知道這樣子的劃設,事實上是無障礙停車位,這中間的緩衝區是不能占用的。你覺得一般來講,一個新的交通政策或是規定出來,多久應該可以讓民眾知道?這圖片上的案例是明知故犯,還是誤解?

王次長國材:這有點誤解……

王委員榮璋:他是誤解所以他不了解,那多久應該是合理的?

王次長國材:我初步看這個圖,我覺得那個白色斜線應該要用黃線,因為白線太像機車格的線。

王委員榮璋:這樣的劃設,事實上是標準的,它的顏色合乎我們無障礙停車位等相關規定,至於要改進的話,這個部分可以研究,但是我要跟次長報告,這樣的規定事實上是從民國79年就開始,明年就屆滿30年,歷經30年還有這樣的情況,是不是我們在宣導、告知的部分是不足夠的?

王次長國材:我們有宣導跟告知,但是的確很多人都會誤解,這部分我們再跟縣市政府要求,希望在宣導上面能夠加強。

王委員榮璋:這是我們最近的、最新的台鐵訂票的app,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主席上一次也曾質詢過,亦即在驗證部分用英文報導,這事實上不單是障礙者,就連非障礙者針對這部分也聽不清楚。我想請問,現在部分的火車班次裡面設有輪椅席,請問乘坐輪椅的障礙者可以透過app選擇輪椅席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副局長說明。

杜副局長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可以。

王委員榮璋:要怎麼選擇?

杜副局長威:就是點進去以後,系統會詢問需要什麼樣的席位,然後再選擇輪椅席席位的需求。

王委員榮璋:這部分的選項,本席沒有找到,我們辦公室的同仁,大家也通通都沒有找到有這樣的選項,你今天這樣在委員會裡作這樣的說明是必須要負責任的。

杜副局長威:關於搜尋的便利性,我們還會再來改進。

王委員榮璋:現在這樣的app,在無障礙的部分,達到什麼樣的標準?我們現在符合幾個A的標準?

杜副局長威:兩個A。

王委員榮璋:這樣可以達到兩個A的標準,是誰做檢測的?是哪一個單位檢測說可以達到兩個A的標準?

杜副局長威:我們有送審NCC。

王委員榮璋:所以是NCC告訴你們這樣的app可以達到兩個A的標準,是嗎?

杜副局長威:我們已經送審,但NCC目前還沒有回覆。

王委員榮璋:這個部分事實上有規定,去年本席在立法院提案,所有政府製作的app跟網頁都要達到兩個A的標準。基本上,你們並沒有達到。

最後本席請教,基於上列本席具體提出的問題,我們多久可以提出解決的方案?

王次長國材:今天王委員提出的問題非常多,我剛才提到,就是這些停車格的……

王委員榮璋:需要多久時間?給我一個明確的時間,需要30年嗎?

王次長國材:我們是不是兩個禮拜內提一個書面說明給委員,好不好?

王委員榮璋:本席要的是解決方案,本席給你們一個月的時間,要求你們提出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案、規劃與期程。

王次長國材:好,沒問題。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到次長在進行報告時,曾提到目前我們的軌道運輸,高鐵跟捷運的部分,因為是比較新的建設,所以當然都可以按照建築法令、法規達到無障礙的設施,可是臺鐵的部分,因為歷史悠久,有些站體也比較老舊。那我先請教一下次長,就您的了解,目前火車站大大小小總計有241個,還沒有完全落實無障礙設施的車站大概有多少個?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應該這麼講,第一個無障礙設施是電梯的部分,大概有148個站;在無階化是包括月台跟車廂的部分,76公分到96公分過去已經做完了,現在編列28億的6年行車計畫,在做96公分提升到115公分的部分,讓車廂變成無階化。這個部分他們希望在109年10月能夠把所有的月台做一個完整的改善,目前的進度是這樣。的確誠如陳委員方才所提的,臺鐵有很多車站的站體都是50年以上,它過去的確是比較不符合我們現在的建築技術的相關規定,或是它的車廂不符合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的辦法,現在也都編有預算在進行改善中。

陳委員素月:我舉臺鐵的羅東站為例,我們如果要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話,就包括電梯、無障礙的坡道、服務鈴還有降低售票窗口,還有輪椅的渡板,以及無障礙的廁所等等。那我再舉一個例,就是我的選區裡面的永靖車站,永靖車站是無人化的招呼車站,在圖片中可以看到很陡的跨站月台,請教次長,一個身心障礙者或是年紀大的長輩,該如何使用這樣的車站?

王次長國材:這個狀況真的非常辛苦。事實上我們有一些是希望用無障礙電梯的方式,剛才談到現在大概在241站裡面,有148站已經有了,但的確過去很多人反映無法找到適合的地點搭乘,因為有些設施會擋到月台,這部分我們還是請臺鐵積極來做,像這個永靖站我覺得本身就應該要有無障礙的電梯設施。

陳委員素月:對,永靖車站是很特別的站,它的位置不是在永靖的市中心,也不是在鬧區,它雖然是位在永靖鄉比較偏遠的角落,可是它是位在三個鄉鎮的交界處,它是靠近社頭、員林還有永靖,所以它的旅客來源是滿多的,甚至埔心的人也會到永靖車站來搭車。我們看到臺鐵局將火車站分成六個等級,招呼站屬於第六個等級,那永靖招呼站是其中一個。另外,關於旅客的進出的人數,永靖車站目前每日平均的進出人數已經達到將近1,000人,比前年度成長了10.3%,所以利用永靖車站的進出旅客是滿多的,而且有增加的趨勢,因為都是上班族,還有上學的學生,永靖車站的利用率滿高的。有在地的鄉親也跟我反映,火車真的非常便利、快速又省時,費用也比開車所花費的燃料費還要便宜,所以慢慢會變成很多通勤族願意選擇的交通工具,可是整個永靖車站的設施,我們覺得真的對旅客來說非常不方便,當然對於一般年輕力壯的人還好,本席就有遇到附近的長輩跟我反映,因為長輩難免要去看醫生,真的可能半個月或一個月需要定期去大醫院看醫生,可是家裡沒有年輕人可以陪同,只可能依賴外勞,就算有年輕人可以陪同,他告訴我說,他要使用永靖車站跨月台上下的時候,必須休息三次,爬幾個階梯之後,他就要休息好一會兒,然後才能再繼續爬,這樣上上下下跨站的月台樓梯,對他來說真的是非常辛苦,針對這樣的一個車站,我們要好好的檢討看要如何來改善。

王次長國材:是,永靖車站的排名還在132名,也有不少人進出,雖然它是一個無人車站,但是剛才委員談到有這麼多長輩有這樣的需要,所以要請臺鐵看能否優先改善。現在改善148站,今年會到184站,看是不是有機會把它弄到比較優先的……

陳委員素月:因為它的使用人數已經超越三等站的追分跟龍井站,它的旅客人次比我們列為三等站的追分跟龍井還要多,所以我們應該視實際旅客利用的人次來加以改善,增加它的設施,讓利用的旅客能夠更方便。

王次長國材:我請臺鐵看看能不能把它列為優先改善的車站。就這個部分可否請臺鐵提供一份書面說明給委員?

陳委員素月:好。目前它是一個無人的招呼站,所以就算長輩或是身心障礙者需要協助,也完全找不到人。對於這樣的設施,我們要好好的檢討跟改善。

再者,在相關的法令裡面,像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清楚明訂,運輸營運者應該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甚至訂有很明確的罰則,第九十九條訂有違反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者,該管交通主管機關可依第九十九條來處以罰鍰,我們希望法令不是只作形式上的規定。嚴格來講,我們臺鐵局的主管機關就是交通部,對於這樣設施不足的情況,交通部早就應該要要求,甚至應該要處以罰鍰,是不是?

王次長國材:的確,我們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包括車站和車廂的部分。事實上,過去我們在各位委員的督促之下也有在做,但是剛才有提到我們的速度比較慢了一點,我們希望趕快改善舊車站的設備,包括無障礙電梯、月台的加高等等,我們會督促臺鐵趕快做。我們過去也有在做,不過做的速度確實不如預期,所以希望能夠再加強。

陳委員素月:是,本席今天舉的例子就是在我選區裡面的一個車站,本席不希望你們要等人家講了才去檢討,你們應該要就整體做一個通盤的檢討,並思考對所有車站站體設施不足的部分要怎麼做,然後提出具體的改善計劃跟期程。

王次長國材:是,對委員剛才提的永靖站,我會再請臺鐵向委員說明,好不好?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王次長國材: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禮拜發生了大地震,震央就在花蓮,導致當地知名觀光地點太魯閣有嚴重的落石問題,有載了韓國遊客的遊覽車被落石擊中,並有乘客因此受傷。如果遊客把那個非常怵目驚心的畫面傳回韓國去,恐怕會影響日後遊客到太魯閣遊玩的意願。此外,還有3位馬來西亞籍的遊客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步道受傷,雖然國家公園不是歸交通部所主管,但是相關道路的安全是最基本的,我們希望所有用路人在進出我們國家重要景點的時候都很安全,所以後續的防護跟安全的作為其實是非常關鍵的。你們在這個月初才剛宣布,本席也看到有相當多的媒體報導,就是你們設置了一個攔石的告警系統。你們在月初宣布,然後在月底就要完成建置,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本來應該要保護這些用路人和車輛,可是很顯然這個攔石的告警系統完全沒有發揮任何功能,我們在網路上看到有私家車在行經中橫的過程當中險象環生。從這些事件可以看出,用路人的生命不斷暴露在危險當中,你們到底還有什麼其他積極的作為?你們這個攔石告警系統是不是失能了?為什麼在這次地震之後,對危險的落石完全都沒有發揮功能?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這可能是因為設置地點的關係,我請陳局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很關心山區道路的行車安全,這其實也是我們公路總局非常重視的事情,所以我們有採用科技的方式來確認。關於攔石的告警系統,我們會在邊坡去找哪些是易致災的路段……

蕭委員美琴:可是現在顯然就是失能了,否則不會發生遊覽車被落石砸中這種事情啊!

陳局長彥伯:因為地震的關係導致地表一直在變動,所以在每次發生地震以後,我們都會透過UAV、UAS甚至衛星科技的方式去對這個地方做一些地貌變異的分析。

蕭委員美琴:你們現在有在使用UAV和衛星等各種監測系統,那這幾天的作為是如何?

陳局長彥伯:不管是遊覽車被落石擊中或遊客在太魯閣的步道上受傷等事故,我們在隔天就以UAV、UAS去了解地形的變異,看是不是還有一些浮石在上面,然後再來進行清理。

蕭委員美琴:據你們了解,現在的狀況是如何?

陳局長彥伯:目前並沒有其他特殊的徵兆顯示在上面還有一些浮石。

蕭委員美琴:最好是沒有,我覺得監測應該要不斷持續的進行,因為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所以不能夠隨便,而且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地震,只要地形有變化,石頭就可能會滾落下來,所以你們要很積極的先去做預防性的處理。

陳局長彥伯:是,這也是我們比較關切的部分,所以我們才會一直希望透過科技的方式對所有山區道路持續進行地貌變異的分析。

蕭委員美琴:我並不是說你們在過去沒有做,但是顯然還是不足。

陳局長彥伯:做得還不足。

蕭委員美琴:真的做得不足,所以才會發生這次外籍遊客受傷的事情,太魯閣是一個這麼重要的世界級觀光景點,在這次地震之後在太魯閣山區內受傷的全部都是外籍遊客,這樣會不會影響遊客來玩的意願?馬來西亞是南向國家,到花蓮旅遊的韓國遊客算是人數比較多的,如果這樣的訊息傳出去,日後遊客來玩的意願會不會受到影響?包括我們整個安全措施、我們的信心喊話、我們未來到底要怎麼改善,你們都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並不是封路就能解決問題。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其實在這些事件發生之前,我們公路總局在3月也有邀集專家學者就台八線邊坡的穩定做過一次掃瞄,目前正在研擬相關的因應對策。

蕭委員美琴:本席希望你們要更積極一點,關於你們掃瞄的結果和後續要如何處理,請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因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你們要持續以很積極的態度來處理,每幾個月就要定期檢查一次,因為地形一直都在變動、大小地震也不斷。

另外,你們現在正在進行台九線拓寬工程,前幾天又發生了翻車的意外,本席在之前開會和到現場會勘的時候都有不斷的強調,你們在施工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而且我已經強調過好幾次,包括地方的民意代表也都有要求,在夜間一定要有燈光照明,因為在施工的過程中車道會有一些變化,而且在轉彎時是非常急速的,你們對降速的警示做得不夠清楚,雖然在轉彎處有設置護欄,可是急轉彎的時候速度很快,燈光照明又不足。我們一直要求你們在施工的過程中一定要有足夠的照明,可是卻不斷發生事故,因為人命關天,這是你們應該要注意的地方,但是到現在還是一直在發生事故。對夜間照明不足的問題,你們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改善?部長在這禮拜要去看,你們不要只是做給部長看啊!你們平常就要改善,我們已經要求這麼多次了,你們到底在幹什麼?

然後你們為了要變更設計,工程一拖再拖,這整個路段已經一兩年了都還是持續在進行工程的狀態當中,路線也不斷的改來改去,一直用護欄隔得彎來彎去,而且行經這個路段的車子通常速度都很快,所以有很多用路人都在這個地方發生車禍或翻車,這個問題到現在還是沒有解決。

此外,你們要做路廊設計,可是卻一直用台北人在設計忠孝東路、敦化南路、仁愛路的觀點在設計我們鄉村的道路,還想要在馬路中間放公園,可是在偏鄉地區道路兩邊都是山、都是很漂亮的綠地,有誰會想到馬路中間的公園散步?你們一直用台北人設計敦化南路的觀點在設計我們的道路,還為了你們的夢想一直在更改設計,讓這個工程持續不斷的變來變去,地方都無所適從了!我之前有很客氣的跟你們講過很多次,但是到現在還是沒有改善,你們的重心到底在哪裡?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關於委員所提到的台九線260公里到268公里拓寬工程,工程一直在持續中而且拖了很久,造成行車安全的問題,本局深表歉意。在委員特別關心這個問題之後,我們也有增設臨時的照明、LED燈的導引、反光的導引系統,像這些都已經有做了。

蕭委員美琴:可是車禍和翻車事故還是不斷啊!

陳局長彥伯:最近這次車禍發生的地方其實都有照明,不過委員剛才有提到一個重點,那個地方因為工程的關係改道,事實上,在上個禮拜發生事故之前一兩天,正好那邊有改道,駕駛人大概是因為不是很熟悉改道的情形……

蕭委員美琴:在施工地區是不是應該要求降速?

陳局長彥伯:是。

蕭委員美琴:應該在到施工區域之前就要設置警告標示,標明對於速度的要求,甚至閃黃燈來警示在這個地方是快速變換車道。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有做一些處理,甚至有設置閃爆燈來警示,不過最主要就是用路人對改道的情形並不是很熟悉,所以才會在那邊發生事故,我們對這部分會加強改善。還有,委員剛才提到工程是不是可以儘速完成,我也已經要求同仁儘速的完成工程。

蕭委員美琴:除了現在已經在施工的路段,關於你們後續的設計,你們有到地方去辦說明會,民眾也已經跟你們反映,你們設計的理想跟他們的需求有很大的落差,路是要給人走的,不是要讓你們完成在國際上得獎的景觀理想跟夢想,因為路是要給地方的民眾使用,應該要以用路人的需求為優先,所以你們後續要設計的這些路段,還是應該以滿足地方的需求為優先。

陳局長彥伯:是,對這部分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跟地方做充分的溝通,然後再來設計相關的改善工程。

蕭委員美琴:另外,我們今天要討論無障礙公共運輸服務,目前在偏鄉地區不斷在推動DRTS和深化公共運輸服務,尤其是在偏鄉地區長輩的人數很多,占人口的比例比較高,他們要去醫院、要去市場、要去學校接小孩,對到醫院、學校跟市場這三個地方的運輸需求是很高的。我們從幾年前就開始在推DRTS公共運輸,希望能夠落實到偏遠地區,不管是換小車也好,跟小黃合作也好,或是用小型的巴士也好,甚至不排除去跟Uber等其他新型智慧運輸服務合作。本席希望偏鄉長輩在需要去就醫的時候,都能夠有方便、負擔得起的運輸服務,而且因為搭乘的人以長輩居多,所以無障礙的交通服務是非常關鍵的。

你們在上禮拜有到花蓮去開一個說明會,就是「幸福巴士推動計畫分區說明會」,我是代表花蓮的民意代表,而且我又在交通委員會,但是你們完全沒有通知我的辦公室。本席是代表民意來監督你們,所以需要知道你們跟地方說明了什麼、地方的回應和地方的需求是什麼,你們常常在這裡敷衍我說你們有跟地方溝通,但是溝通的結果又是如何?你們排除我們的參與,我覺得真的是匪夷所思,更何況本席在交通委會,我推動DRTS這個案子也已經很多年了,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在想什麼,這樣真的有符合地方的需求嗎?

王次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過去蕭委員對花蓮的DRTS希望我們能夠做得更好,我覺得公路總局去地方說明必須要回應蕭委員的期待,我會請他們注意這個部分,至少一定要通知委員的辦公室有這樣的活動,我會請他們要這樣做。

蕭委員美琴:次長,公路總局已經是累犯了,現在地方有很多看法跟公路總局的規劃和構想不太一樣,你們找了一群學者,用學者的角度去思考偏鄉的公共運輸需求,跟實際上在地民眾的需求中間有落差。在過去處理台九線拓寬工程時,尤其是在瑞穗周邊到光復的大全社區,這些落差不斷的呈現,所以你們已經是累犯。如果你們沒有辦法積極的回應地方的需求,花了這麼多的公共資源,想要解決地方的問題,一方面解決不了,一方面又消耗國家的資源。

王次長國材:關於台九線的景觀大道,公路總局確實有他們的想法,就是要成為國際級的道路,如果能夠跟地方融合起來,就能在這邊做一個具有示範性的景觀大道,我也會請公路總局多聽聽民眾的聲音,公路總局過去在部裡面報告的時候,也都把這一條道路當成重要的……

蕭委員美琴:你們要做景觀大道,可是對景觀區跟聚落區要有不同的思維,因為民眾就住在路邊,他們每天要使用這一條馬路,他們每天都要進進出出。

王次長國材:他們的確有聽了民眾的聲音並做一些修改,就是希望能夠變成一條國際級的景觀大道,不過也應該要思考如何符合地方的需求,我會請他們要考慮當地的需求,如果公路總局所做的非常不符合當地的需求,就應該要進行調整。

蕭委員美琴:不論是景觀大道或偏鄉地區的公共運輸,請你們一定要重視地方的意見。

王次長國材:好。

蕭委員美琴:這個說明會沒有讓本席有參與的機會,所以請你們將相關的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

王次長國材:我會請他們將書面資料送給委員,如果有需要的話,也可以再向委員報告,委員對花蓮這麼關心,我們應該要這樣做。

蕭委員美琴:我的責任就是要代表花蓮的民意,你們在地方開說明會,本席有責任要了解民眾在會中表達了什麼意見。

王次長國材:對,應該要讓委員知道,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就是要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的權利,讓他們可以更加安全,同時希望他們能夠保有尊嚴。我們從86年制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到現在已經20年了,可是實際上對身心障礙者權利的保障還有很多改進的空間,而且我們現在已經邁入高齡化社會,所以交通運輸工具必須要更加與時俱進。

本席要先跟次長討論一個問題,就是去年有一位廣告導演范可欽在搭乘公車時因為輪椅翻倒而受傷,當時路政司有說會就范導演這個個案請公路總局加強對客運業者進行宣導。今年4月有客運業者反映,偏鄉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車輛的機率較低,還有提到一般乘客的座位數量不足,所以公路總局考慮要修法放寬,就是讓偏鄉地區每天四班以下客運有條件免設無障礙車輛,改採「預約制」,引起身障團體抗議。次長,請問你知道這個狀況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剛才所提的這個個案,我覺得駕駛本身在身障朋友搭車時,比如說,固定設施要做得好,這部分後來我們也有請各地方特別注意這樣的個案。目前無障礙公車共有3,686部,偏遠地區因為班次不是那麼多,如果採預約方式,應該能更精準的讓偏遠地區……

許委員淑華:所以你們是傾向願意朝這樣的方式來做,是嗎?

王次長國材:這是目前的目標,因為班次很少,要等很久,所以應讓民眾知道何時去搭乘比較好,我覺得這部分我們是支持。

許委員淑華:我覺得這不是不可以,且是因應各地方的條件,可是畢竟偏鄉的需求還有很多,譬如現在有一些是針對高齡者、身障者的需求來做調整,包括復康巴士、低地板公車、需求反應式公車、通用計程車等,如果你們現在希望改為預約制的話,我覺得需求反應式公車的需求量可能就會更高,所以你們在調整的時候,對於比率應做完整的整合。現在雖然很多地方都在執行DRTS,但有些還是不能很落實,如果要改為預約制,很多偏鄉的長者可能因為設備不足而受影響,所以對於有DRTS的鄉鎮公所,你們應該更加督促他們,政策的推行才有效率。

王次長國材:剛才談到班次少,使用者會等太久的問題,改採預約制比較能掌握時間。所以班次比較多的地方就照路線跑,至於班次比較少的地方,我們是基於不要讓使用者等太久來談這件事。

許委員淑華:我的意思是你們可以採預約制的方式,但是應思考各地方的需求要如何調整,不能只是採預約制減少壓力,地方的需求還是要調整,有些應該要多給的還是要多給。

王次長國材:這個沒問題,關於低地板公車的部分,我們的補助還是在繼續進行中,交通部對此是支持增加一些供給量的。

許委員淑華:要去落實,譬如現在有些公所還是沒有很落實,你們要去關心一下。另外,剛才次長提到民眾搭乘公車時,有些司機看到身障者招車卻沒有停下來,他們當然有很多的解釋,有些是服務態度不佳,有些是不熟悉車上的設備如何使用,但無論如何,這對使用輪椅上下者或是身障者在使用交通工具時,心裡都會有一種障礙。我看到衛福部2018年所做的身障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有6成身障者完全沒有使用過公共運輸,代表雖然我們的硬體有做提升,但在宣導或是SOP的流程方面並沒有做得很好,導致很多身障者的權益受損。目前對於上述情形雖然有罰金,有罰則,但是很多駕駛都以沒有看到等等為理由。既然很多縣市都設有智慧公車亭,可以協助身障者按鈴招車,交通部在協助地方這部分有沒有給與補助或是什麼作法,以提升身障者的便利性?

王次長國材:公車亭的部分,包括聲音或觸控的設施等,我們在新蓋候車亭時都是往這方面走。剛才也談到公車服務的部分,過去有些人或許覺得載到身障者很麻煩,還要下來拉渡板,但現在我們透過宣導,這部分應該……

許委員淑華:已經宣導了這麼多年,宣導好像不太有用,有時候你們應該落實去檢查他們實際上是如何操做的。

王次長國材:六都裡面應該是好一點,至於六都以外的部分,我們會去了解實際情形。另外,DRTS跟通用計程車的部分,目前是以此來補復康巴士的不足,通用計程車是每輛補助40萬元,如果還有不足的部分,我們希望將誘因繼續提升。關於過去有6成的人不使用,主要是他們感覺不方便,過去他們比較熟悉的是私有運具或復康巴士,我們希望透過通用化的設計,包括公車及計程車,讓他能更自由的出門,這是我們的目標。當然,過去不足的部分還需要加強。

許委員淑華:要加強,但不是只透過宣導這麼消極的方式,交通部應該更積極的去實地了解,我在此再次提醒你們。另外,2012年有一個補助無障礙計程車要點,到現在已經7年,實際運作的無障礙計程車大概是756輛,然而2018年的身障者就有一百一十多萬人,實際上無障礙計程車提供的服務對象是一千多人,仍是不足。我們既然看到無障礙計程車的使用率與普及率都是偏低的,就要請交通部繼續推廣,協助他們設置。

王次長國材:現在的一萬八千多輛計程車中,只有927輛是無障礙計程車,我們稱之為通用計程車,過去對於這部分是有補助的,包括我們交通部的40萬及財政部貨物稅的20萬,總共是60萬的差額,但是因為計程車要加裝無障礙的升降設備或固定設施,要花一筆錢,所以會到100萬左右,如何讓更多計程車願意加裝,變成無障礙計程車,這部分我們在努力中,譬如誘因要不要提高,我們會加以檢討。

許委員淑華:要積極啦!

王次長國材:是,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共3案。

臨時提案:

1、

彰化的永靖車站每天運量實際上已經將近一千人,但卻是無人值班的車站,成為全臺灣運量最高的無人車站。因此就算該車站樓梯太陡峭,也因無人管理,無法增設電梯,同時無障礙設施坡道也因缺乏管理,僅有標語禁止停車,常面臨坡道出口被機車占用,造成進出困難,建請台鐵通盤檢討,並考慮增設值班人員,以確保永靖車站無障礙設施能夠正常使用,以及地方鄉親能夠更便利的進出永靖車站。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王榮璋

2、

台8線中橫公路及台9線蘇花公路常因地震、大雨而誘發落石,危及民眾性命及財產安全。然而許多路段均屬陡峭岩壁,人員不易勘查。爰此,為預防落石造成損害,建請公路總局研議固定頻率以無人機進行巡檢,及早得知潛在災害發生地,並能及時處理。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3、

道路拓寬工程進行之時,往往需移動既有路燈。台九線二六○至二六八公里路段,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起進行拓寬工程,二○一五年車禍事故二十件,二○一六年攀升到三十六件,前年及去年分別有四十三件、四十四件,今年統計至本月十九日止共有十六件,可見拓寬工程的進行造成車禍事故攀高。爰此,為確保用路安全,要求交公路總局需再施工路線加強照明與明確設置道路指引及於工區前五百公尺處設置明顯之提醒,減少事故發生。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

主席:第1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

主席:第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3案。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意見或說明?

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

主席:第3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有補簽,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先問一下,你知道星期五我們跟部長到阿里山樂野去測試無人機的這件事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知道,這是中華郵政在做的。

陳委員明文:對,其實山區的民眾比較苦惱的還是幅員遼闊,車程較遠的現況,因為這有諸多有關緊急下山醫療及拿取慢性病藥物等的問題。那天在樂野試飛無人機到里佳及運送郵件到達邦,卻沒有真的測試成功,坦白說,那天的結果我不是很滿意。那天部長到了現場竟然是看影片,無人機無法從樂野到達邦或從樂野到里佳,只是飛上去一下就下來,讓大家看一下而已,我對這件事感到很遺憾,我今天為何要特別提出來?連星期五的那種天候都無法克服,這真的是令人感到遺憾。在此我要特別提醒交通部,我們確實需要無人機,針對幅員遼闊的山區,無人機確實有其便利性,綜觀現今可以看到世界各國利用無人機投入作業的情況,結果臺灣至今才開始測試,測試的前一天確實有下雨,但測試當天陽光普照,竟然不敢試飛!飛不出去!這就表示還有問題,還是有一些技術性的問題需要去克服,所以我今天還是要特別提醒交通部必須去克服這些問題,既然要做就要趕緊做好,技術上要如何提升要趕緊跟技術層面的人員進行討論,既然部長已經到了阿里山去測試無人機的飛行情況,請問次長,我們何時可以試飛?

王次長國材:有關無人機UAV在全世界物流的運用部分,現在正在各國展開,事實上,世界各國還沒有到全面運送的階段,包括無人機監控的距離……

陳委員明文:沒錯,這我都知道。

王次長國材:但在中華郵政公司部分,部長也特別要求他們一定要跟上世界的潮流,尤其在偏鄉,如果郵差發送的距離非常長,使用無人機運送會比較快,現在都在測試,至於無人機本身功能的部分,事實上我們跟工研院、中科院有一些合作,他們擁有一些無人機的技術,我們會繼續與他們進行合作。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是問你何時可以正式試飛?

王次長國材:這還要再測試……

陳委員明文:星期五是測試,部長也到現場,我們大家也都看了,你總是要有個時程,我覺得這個時程要向社會大家說明,而不是只是到那邊飛一下讓大家看一下而已,何況還沒有試飛成功,我認為你們應該要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時間表,這才是真正落實交通部推動無人機的物流議題。

王次長國材:那天應該是試飛,大家知道交通部有這樣的概念要開始走,後續有關……

陳委員明文:你不知道真正的飛行時間?

王次長國材:我知道,因為我們賦予中華郵政這樣的任務就是要配合世界潮流來做……

陳委員明文:你沒辦法告訴我時程嗎?你回去後給我正式的書面資料。

王次長國材:好,我再給一個粗估的……

陳委員明文:最起碼嘉義山區的民眾是期待這件事的,這也是交通部應該要趕快去推動的事,技術性的問題也要趕緊去檢討,部長不是去看了回來後就默不作聲,當天無人機飛上去就下來,等於打臉了他……

王次長國材:我們再將初步規劃……

陳委員明文:可惜我們走那樣一趟嘉義山區的樂野村,結果是那樣不成功的測試……

王次長國材:我們將時程提供給陳委員……

陳委員明文:這實在很令人遺憾,在此我特別要提醒你這一點。

此外,圖表顯示的是嘉義高鐵站的接駁路線,看起來就是幾條路線,一條走山區,一條走海區,一條走嘉義市區是不是?所謂的山區大概就是到阿里山,其中一條是到嘉義市的後火車站,大概是這樣子,這都是接駁BRT,這是公路局的業務嗎?沒有錯吧?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明文:你會不會覺得這種路線的編排好像不大妥當?因為到嘉義高鐵站的接駁車,終點站都設在嘉義市,事實上這樣是不大對的,因為民雄、新港及沿海地區的民眾都要到高鐵站來,結果接駁車都沒到這些地區,好像只是在應付嘉義市區的民眾一樣,你們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做個總檢討?

陳局長彥伯:委員提到的這部分,我們再看要怎麼跟嘉義縣政府一起討論這個地方要如何提供相關的……

陳委員明文:我這裡的資料顯示,嘉義高鐵站往山區出發的路線大概有10條,有沒有這麼多?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運輸組劉組長說明。

劉組長育麟:主席、各位委員。嘉義高鐵站目前直達的是BRT7212、BRT7211,但是其他公路客運可以到達的路線很多,只是可能有時需要轉車,整體嘉義高鐵站對外路線是很多的。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你們針對這些路線要重新檢討……

劉組長育麟:我們做整合。

陳委員明文:你們應該有數據可作為檢討的參考,也就是大概從哪裡來的客人比較多,接駁車應該運用在哪些路線的旅客,不是一旦劃定就固定不動,絲毫不做檢討,這樣不好。

劉組長育麟:是。

陳委員明文:像民雄、新港、溪口等許多民眾都質疑,為何接駁車都從嘉義市到高鐵站而已?我覺得這樣的整體路線規劃應該重新檢討,尤其是高鐵接駁車到阿里山的部分,現在從高鐵站到阿里山總共有幾班?這應該是7329臺灣好行的路線沒錯吧?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錫聰: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明文:你知道總共有幾班?

張副局長錫聰:1天4班。

陳委員明文:1天才4班?

張副局長錫聰:分A線及B線二條線,加起來應該是8班。

陳委員明文:嘉義站出發到阿里山是4班,從阿里山到高鐵站是4班,加起來是8班。我舉日本的箱根為例,他們的電車從上午5點到晚上11點,總共18個小時,每小時4班,總共72班。雖然是電車,但也是他們的主要交通工具。箱根登山巴士路線總共有11條,從早上9點到下午5點,每15分鐘到30分鐘就有一班,我的意思是說,箱根跟阿里山其實是很類似的一個觀光景點,由其交通的接駁、班次密集、旅客上山的便利性而言,像從南北二路搭高鐵來的旅客要來嘉義阿里山,事實上並沒有一個好的交通工具,而且一天只有4班車,然後還要到市區內搭車到阿里山,班次也是4班,總共才8班車,本席認為這樣是不夠的。如果台灣好行這一條路線是由觀光局負責,你們就要有那種決心,那就要好好規劃嘉義山區觀光的交通的便捷性。又,班次要如何增加,總總都需要你們好好地去做宣傳。如果這個是有時間性,或許旺季辦完以後就不再做了,那公路局對這個VIP的路線也要好好規劃,這樣子才是所謂高鐵接駁路線真正的整體規劃,讓旅客可以有一個更便捷的交通運輸。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我們找嘉義縣公車處來談一下,包括高鐵等部分,在納到觀光局補助的臺灣好行部分,若需要增加班次,我們就來增加。

陳委員明文:不是希望,次長和觀光局局長今天都在此,如果你們只是做做樣子,一天只有4班車的話是沒有用的,如果真的想讓高鐵和嘉義山區觀光可以相互連結,這個班次總該增加才是,而且不只是增加班次,你們還要去思考該如何去宣傳,讓旅客知道說只要他搭高鐵到嘉義,隨時都有便捷的接駁車可以到阿里山。本席在此特別提醒你們這一點,希望能讓接駁的功能得以真正發揮出來。

王次長國材:我們會積極來處理。

陳委員明文: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非常謝謝王榮璋委員特別提案,要在道交條例裡面處理無障礙運輸的部分。交通部今天的報告裡面也特別提到我們比較新型的運具,比如說像高鐵跟捷運的場站,這些都按照無障礙設施的規定已經處理好了。但是,歷史悠久的臺鐵其實就出現這樣的困難。王次長曾經在高雄市服務過,譬如我們上個禮拜特別到楠梓火車站去會勘時,我就看到這個地方的無障礙設施令人完全沒有辦法接受。

第一個,你看,這是一列區間車,然後從車上下來的時候,與月台的差距有多大?相當的大,間隙大概超過30公分、50公分、甚至60公分以上,就算是一般人上下車都非常不方便。同時,雖然我們臺鐵做了一個無障礙設施給視障者,可是,你有沒有看到?走在這個無障礙設施裡面的走道居然會碰到一根柱子,這樣子是「放屁安狗心」嗎?誰會去用這樣的措施?這樣不是叫他去撞柱子嗎?他的視力本來就不是很清楚了,結果你們的無障礙設施還做成這樣子?

在你們的報告中還提到,臺鐵局完成的無障礙設施已涵蓋服務旅客總數的93%,對此我是不太相信。次長,楠梓火車站進出的人次大概是4,000人次,結果,你們告訴我們說:沒辦法,那個費用很高,所以要把這個月台提高92到96公分的話,我們沒有辦法馬上做到,會列入下一階段。我們都知道下一階段要編列預算是非常不容易的,其實我還有未放出來的照片,就是說直接從外面的道路進來我們楠梓火車站時,其實還是有梯階,這該怎麼辦?我不是只針對此一個案,而是好多地方都有這種情形。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這裡的這個月台是96公分,車子的部分大概是115公分,我們目前在6年的行車改善計畫大概編了28億元要來把月台再提高。

劉委員世芳:有包括這個車站嗎?

王次長國材:有,楠梓車站也包含在裡面,我剛才問過幕僚,他們是希望在明年的10月之前把這個部分變成無階。至於剛才看到的柱子擋到指引的這些設施,我們一定要改善。

劉委員世芳:馬上修正吧?

王次長國材:要改善,這個很嚴重。

劉委員世芳:何止嚴重?你看了就知道,而且當天我們去會勘時就看到了,結果鐵路局的同仁並沒有特別指出要趕快處理,這個是讓人完全沒辦法接受的啦!

王次長國材:楠梓車站的部分,我們會趕快來檢視……

劉委員世芳:有4,000人次在進出,相當多。

王次長國材:對,這個狀況存在這麼久竟然未處理,我會來督促台鐵……

劉委員世芳:在還沒有處理好之前該怎麼辦?本席建議,如果碰到無障礙者有需求時,臺鐵還是要盡量用人力的服務方式。

王次長國材:是。

劉委員世芳:例如我們都知道,一般在捷運站,如果有視障者要上下車,因為怕有這個gap,通常會有人來導引、指引他。而要進出楠梓火車站,想必一定要身強力壯、眼力夠好,而且這個晚上視線也不良,我想你都知道這部分有太多的缺點,然而過這麼久了卻遲遲沒有改善,麻煩次長督促一下。

王次長國材:我請站務人員特別……

劉委員世芳:馬上處理那個視障者的無障礙設施……

王次長國材:這個要馬上處理。

劉委員世芳:不只是這個,我是說從車站門口進來時也沒有這個設施,只是今天沒有把照片秀出來,所以請次長來幫忙處理,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這個我們會來加強。

劉委員世芳:另外,在楠梓北側的橋頭部分,現在行政院已經通過了橋頭科學園區的可行性評估報告,現正要委託高雄市政府來做環評,但是有關交通環評的部分卻遇到一些瓶頸,第一個就是在楠梓跟岡山之間的橋頭並沒有上下高速公路的匝道,以後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你知道現在楠梓段跟岡山段在交通尖峰的時候,其實車輛數已經非常的多,我們也不能用繞過一般的平面道路方式來處理,除了現在的新台17線未來打通的話,可以疏散一部分車流之外,在這個交通的改善方面能否也請交通部多幫忙一下?我為什麼特別提到這些,因為以往高雄縣市還沒有合併的時候,高雄縣處理高雄縣的交通狀況,高雄市處理高雄市的交通狀況,兩邊沒有辦法縫合,現在碰到這個很大的困難,包括大家都知道楠梓有所謂百慕達三角的部分,可不可以一起處理?我並不是說最後的結論就是這個楠梓火車站一定要地下化,因為高雄市政府有提出如果楠梓火車站全部做地下化的話,需要261億元,恐怕也不太可能。但是要怎麼做比較好、有何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我希望可以跟橋頭科學園區未來進出的車輛數及人數一起合併來考量,大的架構出來之後才能夠解決這個小的問題,好嗎?

王次長國材:在橋頭地區的部分,就像剛才提到的百慕達三角,這個是非常複雜的,因應橋頭科學園區,整體的道路銜接該怎麼做,我會請相關的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一起來……

劉委員世芳:你們不是也有一個運輸研究所嗎?

王次長國材:運研所也可以一起來討論。這部分我們會積極來處理。

劉委員世芳:何時可以給我們一個討論的結果?因為現在高雄市政府已經要開始做橋頭科學園區的環境影響評估,交通確實是一大難題,有關桃園的部分都可以處理好了,為什麼高雄不可以處理?當然可以!不管是高架、平面或是地下化,我們都可以接受,但是要提出方案,而不是空談,好嗎?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我們初步有一些方向,我請剛才提到的相關單位,包括運研所,過去跟劉委員做一些報告,下一步要怎麼討論,我們再……

劉委員世芳:兩個月或三個月內給我,因為大家都很關心這一塊,否則空有科學園區,東西沒有辦法順暢運輸的話,也是會碰到麻煩。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兩個月內提供一份分析報告,並找劉委員說明。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會期的總質詢我針對偏鄉的交通提出質詢,蘇院長也特別請交通部及衛福部好好研議偏鄉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交通運輸的問題,針對這部分希望你們有一些答案。

我今天的時間不多,所以是針對無障礙計程車的議題來請教兩位。無障礙計程車在身障團體的努力以及過去陳節如委員的協調下,在101年修訂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規定除了四門的轎車外,只要是設置輪椅的車輛也可以使用廂式或旅行式小客車,而且特別在第九十一條之三規定,設置輪椅區之車輛駕駛需要受訓,取得結業式證書才可以提供服務,而且由於價格太高,交通部在101年12月6日也特別針對購置無障礙計程車補助40萬元,這些都是過去的努力。在實施的過程中,團體和陳節如委員都很努力,可是陳節如委員最近跟我說,她的孩子已經需要坐輪椅了,每次看病時都叫不到無障礙計程車,即使努力叫到了,從師大到台大醫院一趟車要500元,非常的貴,一般的計程車大概只需要三分之一的價格,但是無障礙計程車的車資大概是2到3倍。次長知道這個行情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復康巴士是三分之一,而無障礙計程車是按表……

吳委員玉琴:法規規定應該照表計價,可是他沒有照表,他是用喊價式的。

王次長國材:這個不行,要取締。

吳委員玉琴:本席有個自身的經驗,在二月份的過年期間我請長輩去吃春酒,需要無障礙計程車,車資來回要1,700元,也是喊價式的,沒有照表。

王次長國材:這是違反規定的,如果有資料的話我們要處分。

吳委員玉琴:所以要靠民眾去檢舉嗎?

王次長國材:對,要檢舉。

吳委員玉琴:最近監察院王幼玲委員和趙永清委員也調查了有關無障礙計程車的問題,並提出糾正,他們提到了很多的缺失,在車輛的部分,106年統計是756輛,補助2.86億元,可是還占不到計程車車輛的1%,對此你們有什麼策略或檢討的措施?

王次長國材:目前我們有購車補貼,就是剛才提到的40萬元,以及財政部配合貨物稅減免20萬元,所以總共會有60萬的差價。現在全國共有927輛,但是計程車有1萬8,500輛。

吳委員玉琴:不到1%。

王次長國材:這樣的補助已經快一半了,他還不願意的原因是什麼?

吳委員玉琴:你們有檢討嗎?

王次長國材:第一個是誘因夠不夠,第二個是他們的意願。

吳委員玉琴:你們補助之後,難道對他沒有約束嗎?

王次長國材:有約束。

吳委員玉琴:你們應該都要有約束吧!不是有要求他要有基本的趟次嗎?

王次長國材:是,有基本的趟次,而且每個趟次還有50元的補助,我們已經有很多誘因了,但是有一些計程車還是不願意改成通用的設計,這部分我們再研究看看要怎麼樣繼續提供更多的誘因。

吳委員玉琴:問題應該不只是誘因,因為你們給的誘因還不少,剛才說補助60萬元,還有每個趟次補助50元。可是民眾跟我反映的是,這些計程車改裝完之後,寧願載旅客到九份等旅遊景點去,因為他們的後車廂很大,可以放行李,他們寧願去做更賺錢的工作,而不願意載身心障礙者的輪椅,因為輪椅上下很耗時間、需要經過訓練,所以這個部分根本就違反我們剛開始推動這個政策的原意。因此,問題可能不只出在誘因,你們給的誘因應該不少了。

王次長國材:我們有給誘因,另外我們也規定,只要他購買這個車輛,每個月他最少要提供50趟。因為現在車輛數比較少,所以可能很多服務還不足,我們可以來檢討一下,但是過去除了誘因以外,我們也有要求他提供基本的趟次,這是有要求的。

吳委員玉琴:針對這些趟次的監督管理你應該要再做一些了解。

另外,我提出幾個建議,因為使用者通常是上午、中午和傍晚有叫車需求,在這些尖峰時段可以配合衛福部的相關政策,讓他們投入復康巴士的行列,讓使用者也能夠叫得到車。再者,你們要檢視一趟補助50元是否有誘因,當他符合復康巴士的要求時,因為這樣他增加了一些服務的成本,衛福部這邊有沒有補助的基準?在政策上,你們有沒有辦法在一定時間內要求無障礙計程車的數量達到一定的標準?現在不到1%,有沒有可能在五年內達到10%?因為計程車是大眾運輸工具的一環,而且無障礙計程車是身心障礙朋友以及高齡化社會的需求,老人家要出門還要千拜託、萬拜託,而且還叫不到車,就算叫到車也很昂貴,這絕對不是交通部希望提供大眾運輸工具。次長有沒有辦法做到幾個承諾,這個部分的運量可否提高?

王次長國材:我們針對這部分會找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來討論,他們覺得推動無障礙計程車是不是誘因不足,還是駕駛本身……

吳委員玉琴:是不是請交通部成立一個小組來檢視一下整體的問題在哪裡,已經補助二億多元了,效果還是不佳。

王次長國材:我們找計程車業者來討論一下。

吳委員玉琴:根據衛福部提供的數量,長照交通車有2,486輛,其中計程車占了1,160輛,這個數據真的很難看,計程車根本就是空的、虛的,因為只是加盟而已,沒有實質提供服務,針對長照這部分的車輛,麻煩你們再檢視一下,也要跟交通部好好配合,因為有關偏鄉的交通運輸真的要跟交通部好好合作,不是只有衛福部的事而已。

主席:請衛福部蘇次長說明。

蘇次長麗瓊:主席、各位委員。各地方政府針對無障礙交通本來就有一個聯繫會報,怎麼把復康巴士或是長照的車輛和通用的車輛做整合,我們也會跟地方政府密切開會來做相關的整合。

吳委員玉琴:我也希望你們跟交通部再好好地研擬,一起努力,好不好?謝謝。

王次長國材: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要請教交通部王次長。這幾年交通部針對東部幹線的火車站,包括外觀和整個上下車的乘車環境做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也獲得大家的好評,現在本席就「秀」一下池上車站、關山車站和臺東車站的照片給大家看。

但是相對來講,南迴線包括知本、太麻里,到金崙、大武的車站站體,無論就外觀或內部乘車空間的舒適度和便利度來講,有待改善的空間都還非常大,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求交通部支持整個南迴線的車站站體改善工程,並配合現在正在施工當中的南迴鐵路電氣化,做到不只是鐵軌的部分改善,乘車、站體的部分也能改善。無障礙設施的部分包括升降梯等等,在我剛剛所講的南迴線幾個車站,目前大部分都陸陸續續在施工當中,而且有些已經施工完畢,但是除此之外,本席也要要求交通部啟動整個改善計畫。請問次長有何看法?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南迴線的確就是電氣化,但是車站的經費這次沒有放在裡面,我想這個會……

劉委員櫂豪:這要納進去啦!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我會請臺鐵或鐵道局看看能不能像東部一樣,在下一個階段裡面……

劉委員櫂豪:不要分成兩個階段,要「做一次工」啦!以交通部的預算來講,它的整體經費並不會占很多,相對於東部幹線,南迴線並沒有那麼大型的車站,應該要啟動整個計畫才對,請你們挪一下啦!

南迴鐵路電氣化應該是2年至2年半之間會全數完工,屆時就會有新穎的車廂和鐵道,要是車站站體沒有做一定程度的改善,會給人美中不足的感覺。如果現在能啟動整體的計畫,屆時無論是站體的乘車空間或軌道及車廂本身,全部都是嶄新的,這樣對返鄉乘客和一般旅客而言都能有所幫助嘛!特別是南迴線的金崙、太麻里和大武,現在有越來越多人從南部來金崙泡溫泉或者至太麻里賞花,遊客相對增加了很多。

王次長國材:如果要增加這個經費的話,是不是容我請鐵道局估一下,看能不能配合南迴鐵路的……

劉委員櫂豪:併成一次啦!

王次長國材:經費的部分有一定的行政程序,我會請他們趕快提計畫。

劉委員櫂豪:請次長支持這個計畫,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我支持,我是覺得「做一次工」啦!

劉委員櫂豪:「做一次工」就好啦!我們的工程常常分開做,其實分開做最後開銷反而比較大。坦白講是這樣。其實這並不是事後諸葛,因為當初也有很多人提議東部幹線電氣化和雙軌化一次做完,那樣雖然施工期間可能會延長一點,但是不僅省錢,還一勞永逸;結果我們分開做,看起來好像電氣化先完工,但是現在才做雙軌化,第一,時間拉長,第二,經費相對會多很多。同樣的狀況,我們從前面那個例子來看現在的南迴鐵路電氣化,整個站體需要改善的部分,包括月台、站體等乘車空間也應該一併處理。比如金崙車站,現在因為很多人去那邊泡溫泉,不少在地小農也會在車站前面那個小空間販賣一些農產品,如果能一次把它規劃好,不僅對在地小農有很大的幫助,來金崙泡溫泉的人也會覺得那不只是一個上下車的地方,對整體景觀和旅遊的感受度也會有相當幅度的提升。

王次長國材:好,我會請鐵道局……

劉委員櫂豪:請次長支持啦!你就代表交通部,在一個月內把相關預算計算一下啦!

王次長國材:對,預算要算一下,還有……

劉委員櫂豪:算一下,而且要支持。那不用很多錢啦,因為我們這些車站都不算大。臺東車站最大、改善幅度也最多,所花的經費是三億多,池上車站好像是一億多,而且其他車站的站體並不像臺東車站這麼大。

王次長國材:這樣好不好?剛才我們副局長說,是不是能給我們2個月的時間,把每個車站需要改造的情形評估一下,還有經費的來源……

劉委員櫂豪:你們先粗估啦!要做當然是找專家來做,我並不是要你們2個月就設計好,因為那是不可能的事,是粗估啦!

王次長國材:就是粗估一下可不可行。

劉委員櫂豪:對,行政上粗估大概需要動用的經費和改善的方向,如果找得到經費,就予以支持,跟規劃設計師說「做一次工」嘛!

王次長國材:2個月……

劉委員櫂豪:政策上支持,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好。

劉委員櫂豪:2個月以內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而且不要跟我講「No」喔!是2個月之內要決定怎麼去推動,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先看報告啦!等報告出來……

劉委員櫂豪:你支持嗎?政策上有支持吧?

王次長國材:我說過了,我支持。

劉委員櫂豪:既然支持,我們就期待推動這件事情。因為現在施工也要一、兩年時間,做好之後,加上鐵路電氣化全線通車,不只車廂好、行車速度快,整個站體也都改善了,就「做一次工」啦!

王次長國材:好。

劉委員櫂豪:另外請問杜副局長,東部幹線鐵路電氣化的終點站其實不是臺東,而是可以開到知本,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副局長說明。

杜副局長威: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劉委員櫂豪:現在每天單向差不多有10班車,平均9班,但是把知本列為終點站的其實只有2班,我覺得這樣有點可惜,因為在知本上下車的人還是很多。我當然知道這牽涉到班車的調度和調配,因為臺東車站的軌道比較多,調配比較容易一點,但是既然電氣化已經可以延伸到知本,又有旅客方面的需求,請問是不是可以在小改點的時候增加以知本為終點站的班次?因為它是出發點,也可以是最末端嘛!是不是可以做個調整,增加一下?

杜副局長威:好,我們可以來研究。

劉委員櫂豪:你們考慮一下!現在只有九分之二,真的太少了一點,請酌予增加。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運安會8月份就要掛牌,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對。

鄭委員寶清:當初我在這邊一直堅持運安會組織法第二十六條,新事證和新證據會影響調查結果的部分應該重啟調查,要求交通部封存以前重大事故的資料和相關事證。請教次長,過去有重大疑義的交通事故是否有重啟調查的機會?

王次長國材:這要看運安會認為有沒有必要。就交通部而言,如果是針對普悠瑪這件事情,大家有共識就先做,但是過去的確有很多交通事故已經到結案的階段,要不要重啟就由運安會來判斷。

鄭委員寶清:有需要調查就去調查,因為調查就是要找到真相,並做為未來的參考。

再來,普悠瑪翻車事故後3位前局長都被加重處罰,次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王次長國材:我知道。

鄭委員寶清:范植谷從一個小過變成一大過、兩小過,另外兩位分別是從一個小過變成兩小過,以及從一大過變成一大過、一小過,請問,對這些已經退休的公務人員記過有什麼意義嗎?

王次長國材:退休金的部分,只要在形式調查後是沒有問題的話,那就是沒有影響,但是公務人員一生中被記一個小過或是大過,對他們來說也是留下一個紀錄,老實說,他們也很在意這件事情。

鄭委員寶清:前局長范植谷現在任職中國驗船中心董事長,請問有無相關處理的可能?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部長可能有他的想法,所以是由部長來做決定。

鄭委員寶清:他的想法是什麼?調職嗎?

王次長國材:這就要問林部長了。

鄭委員寶清:有考慮調職,是不是?

王次長國材:我知道林部長有在考慮。

鄭委員寶清:好。我希望對公務人員要獎懲分明,該獎勵就給獎勵,該懲罰就給懲罰。

請教臺鐵副局長,我上次去你們公司演講關於企業競爭優勢時曾提到你們的臺鐵便當做得不錯,應該擴大營業,據了解,你們現在成立了副業營運中心,這是否跟我那個演講有關?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副局長說明。

杜副局長威:主席、各位委員。是,非常感謝委員,因為那天來聽委員演講的大概超過800人,真的是擠爆了。此外,我們不只是成立副業營運中心,相關的本業,包括客戶運輸以及資產開發等等,這三大區塊我們都會一併參考委員給我們的指示。

鄭委員寶清:我希望臺鐵能夠充分利用所擁有的資產,像你們的便當做得很好,就不要隨便被別人拿去用,若桃園市要取得總代理,就要向其先收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元的權利金,如此才可以讓臺鐵能夠收穫很多,總之,我們希望能夠將臺鐵企業化經營,要民營化就一定要企業化,沒有企業化就沒有機會。

再請教一下,臺鐵無階化車廂本來的目標是1,192輛,目前只有完成779輛,還有四百多輛尚未完成,請問你們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杜副局長威:關於這個表內的資料,會後我會再向委員來做更新,基本上,我們現在的總目標是明(109)年10月會全部完成。

鄭委員寶清:就不會再有階梯了?

杜副局長威:對,就是無階化的改造。

鄭委員寶清:我們希望速度可以加快一點,讓身障者能夠輕鬆使用。

杜副局長威:是。

鄭委員寶清:另外,請教公路總局,我看到你們修改了客運繼續營業申請審議處理原則,就是一天往返沒有超過4班次的,不需要有所謂無障礙運輸的服務,是不是有這回事?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只是做了一個增訂,就是把現行的申請規定講得更清楚,其實用意就是把提供的無障礙服務說得更清楚,然後比較有利的……

鄭委員寶清:說得更清楚是什麼意思?

陳局長彥伯:提供無障礙服務,有的是車輛,但有些公路客運的路線比較偏遠,或是在運量比較不足的地方,所以它本身就有不同的營運方式,比方說,這裡有特別提到,為了加強無障礙服務,可以以預約的方式處理,我們的修正就是將其講清楚。

鄭委員寶清:這會不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即大眾運輸工具必須提供無障礙運輸?

陳局長彥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是說,我們要規劃適當的路線來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所以方才我特別提到,對於不同的路線,有些適合固定的班次、固定的車輛,有些則是班次調度的關係,所以我們採用預約的方式來提供服務。

鄭委員寶清:儘量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很方便來使用交通工具。

陳局長彥伯:這部分我們也有跟關心身障的相關團體做過溝通,他們後來也能夠理解。

鄭委員寶清:最後請教次長一個問題,長榮航空的協商已經兩次破局,記得二、三月份我都有在此提醒交通部要掌握狀況,尤其這是純民營的公司,政府施力的空間就愈小,據了解,現在已經連續兩次協商破裂,所以要進行投票了,次長知道這個事情嗎?

王次長國材:我知道,事實上是有3次協商,即4月也舉辦過一次……

鄭委員寶清:所以5月要進行罷工投票?

王次長國材:是。他們主要的訴求就是如鄭委員所提的,而我有看到他們總共有12項訴求,其中比較重要的是外站津貼要不要從3塊調到5塊,然後也有疲勞航班的定義,長榮航空認為,如果飛行時間7小時以上,認為這是一個疲勞航班,所以希望在外站能夠過夜等等。事實上,勞動部跟桃園勞動局都還在積極的協調中,縱然現在準備要走向5月的罷工投票,中間如果隨時協商OK的話,比方說長榮空服員工會也有釋出善意,所以如果有一些善意或是達成共識,他們就會停下這個動作,總之,這個部分我們現在還在努力中。

鄭委員寶清:就次長知道的狀況,協商達成共識的機會有多少?

王次長國材:就我看到的,空服員工會所提的訴求中,有很多項長榮表達是有困難的,但是我覺得仍有些部分他們應該可以達到一些共識,像3美元增加到5美元的部分,他們覺得其定義是不一樣的。比方說3美元在長榮空服員是從家裡出發就開始計算,然後華航是報到後開始計算等等,即他們有一些定義上的不一樣。

鄭委員寶清:我是說這樣的協調下來,你認為有多少百分比的機率可以達成協議?

王次長國材:我們還是樂觀以待,主要是勞動部非常積極在處理這個事情……

鄭委員寶清:若罷工通過了,我相信長榮的機票就會賣不好,畢竟大家會擔心買好機票了,但若罷工了,屆時可能機票就會用不到,所以希望你們能夠掌握所有狀況,儘量進行協調,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是。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禮拜三(4月15日)交通委員會有針對國際機場園區發展特別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修正案進行審查,次長應該記得吧?當時你在現場,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那時我並不在場,而是由另外一位次長列席。

吳委員志揚:好。這項修正案的審查當時是滿順利的,但是你知道這件事情現在造成桃園市,尤其是大園區當地民眾,有了非常嚴重的誤解跟反彈,所以我今天要特別請教交通部,你們要老實說,現在大家反彈跟誤解的就是把60分貝噪音線修改為附近地區,而這樣的修正到底會不會影響到目前桃園機場附近的大園地區?依照現行桃園市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發放作業與使用辦法,是以60分貝來劃分三級防制區的補助規定,而我想問的是,上個禮拜行政院的版本也是這樣寫,把60分貝噪音線修改為附近地區,這樣的修改會不會影響到現行桃園市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發放作業與使用辦法裡面用60分貝來分三級的規定?這樣子的規定會不會因為這一次的修法而有所影響?

王次長國材:當天司長有在這裡,是不是請他來回答?

吳委員志揚:好。

主席:請交通部航政司葉代理司長說明。

葉代理司長協隆:主席、各位委員。整個修法的主要精神是把60分貝線修正為附近地區,像觀音、新屋這些在分貝線附近的地區……

吳委員志揚:不是,我現在請問你,行政院的提案是寫「配合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之修正刪除機場『六十分貝噪音線內』等文字,爰將第一項及第三項相關文字修正為機場『附近地區』。有關機場『附近地區』之定義,由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第三項規定之回饋金及噪音補償金之發放作業與使用辦法定之。」是不是這樣?

葉代理司長協隆:是。

吳委員志揚:你這個修正是不是配合民用航空法原來的修正?

葉代理司長協隆:就比照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在104年的修正。

吳委員志揚:誰來決定怎麼發放?是不是直轄市政府?

葉代理司長協隆:是桃園市政府。

吳委員志揚:好,那我告訴你,現在有執政黨,也就是民進黨的民意代表,在大園地區一帶危言聳聽,到處造謠說國際機場條例這一次把60分貝噪音線取消了,所以對大園地區的回饋就整個放掉了。

葉代理司長協隆:應該不至於有這種情形。

吳委員志揚:不至於嗎?

葉代理司長協隆:因為60分貝線是環保署訂的一個基本參考原則,這個修法主要是因為地方也有反映,在60分貝線周邊,非常接近邊界的地方……

吳委員志揚:所以我問你,桃園市政府依照60分貝線來劃分三級防制區,符不符合你修改以後的規定?

葉代理司長協隆:我想市政府這邊應該還是會參考60分貝線……

吳委員志揚:還是會參考,對不對?

葉代理司長協隆:只是在周邊,60分貝線最旁邊的地區做一些彈性的調整。

吳委員志揚:權責是在市政府還是民航局?

葉代理司長協隆:桃園市政府。

吳委員志揚:好,權責是在桃園市政府,那這些民意代表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啊!在那邊亂講,說這個已經改成附近地區,所以整個60分貝線就被取消了。

葉代理司長協隆: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再與桃園市政府溝通,我想有必要對大園地區的鄉親說明。

吳委員志揚:好,我是提醒你,這是行政院的提案,其他委員包括我的版本,重點都是為了將「噪音防制費」正名為「噪音補償金」,其他的都是配合行政院的條文,那你們的條文又是配合104年已經修正的民用航空法,用字要統一,是不是這樣?

葉代理司長協隆:是的。

吳委員志揚:所以你可不可以說,只要桃園市政府依照原來的發放標準去定案,並不會影響大園地區居民以及附近地區居民的回饋比例?是不是這樣子?

葉代理司長協隆:應該是不會,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與桃園市政府溝通。

吳委員志揚:請你要好好講,不要到時候大家跑到民航局,跑到機場去圍哦!現在地方已經在發起這樣子的行動。你們也真的很奇怪,現在有好幾個法你知道嗎?你有一個民用航空法,你又有一個國際機場發展特別條例,你又有一個噪音防制法,噪音防制法裡面又有一個劃設的辦法,這幾個辦法之間,到底適用的順序是什麼?

葉代理司長協隆:基本上桃園機場是適用機場園區條例,那桃園機場以外……

吳委員志揚:它適不適用民用航空法?也適用?

葉代理司長協隆:沒有,它不適用民用航空法,桃園機場以外的其他航空站是適用民用航空法。

吳委員志揚:你們這次的修正是讓機場園區條例和民用航空法的文字一致。

葉代理司長協隆:是。

吳委員志揚:那這個60分貝線是桃園市政府來訂的,是不是?

葉代理司長協隆:是的,桃園市政府是依照環保署噪音防制法的子法來訂噪音防制區的範圍。

吳委員志揚:好,這個麻煩你說清楚。

葉代理司長協隆:是。

吳委員志揚:你如果不說清楚,有放掉的話,我也不排除帶地方民意代表到機場抗議的可能。

葉代理司長協隆:我們會請機場公司和桃園市政府做好溝通,也會跟地方的鄉親報告清楚。

吳委員志揚:好,謝謝。

葉代理司長協隆:謝謝。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院長19日去苗栗縣視察鐵道博物館,在參訪的過程中,現場最高階的鐵路局副局長馮輝昇一問三不知,這當中有很多的片段,現在就放一下影片,這些新聞有的我們都看過了,副局長對院長提問的事情一問三不知,而且對於鐵道博物館一年的參訪人數以少報多,還被院長抓包,這個真的是無法想像啦!而這一位最佳男主角,這個馮副局長之前待過國發會和高鐵局,後來在臺中市交通局擔任副局長,是林部長在擔任市長時的愛將,現在因為普悠瑪事件才被調到臺鐵局當副局長,臺鐵工會對於空降的馮輝昇副局長非常不滿意,工會也有抗議,對不對?他們跑到誰的辦公室抗議?是次長還是部長的辦公室?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是副局長的辦公室。

顏委員寬恒:跑去那邊抗議,他們認為現在臺鐵要進入重大的改革期,應該要找一個真正瞭解問題的專業人士來進行改革的計畫,但是現在從副局長的人事安排,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只要跟對人就不怕外行領導內行,對不對?雞犬升天嘛!官運亨通。普悠瑪事件的殷鑑不遠,我們對很多的改革計畫都要很慎重,次長,是不是這樣子?

王次長國材:對。事實上馮輝昇副局長在臺中市交通局當副局長的時候,他的表現很不錯,他也負責臺中的一些軌道建設,所以部長需要他來協助。

顏委員寬恒:他在臺中市你都可以知道他表現得不錯,結果他到鐵路局來就被抓包。

王次長國材:因為他剛到啦!那院長是非常重視這些細節,所以他問……

顏委員寬恒:院長一個人就可以掌握全局,那要這些副局長幹什麼?副局長應該要比院長更瞭解這些數據和細節嘛!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什麼事情都讓蘇院長管就好啦!對不對?幹嘛還要排這些人?

王次長國材:馮副局長他……

顏委員寬恒:你的意思是說,因為蘇院長瞭解得比他多,所以馮副局長的存在是不必要的,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王次長國材:我是覺得他剛進來,有很多的細節,尤其是問到一些歷史的問題他不清楚,但是他知道未來要趕快進入狀況,這跟他的能力無關,因為他是新來的,對過去比較不瞭解,不過他也有自我期許,要趕快把一些狀況瞭解清楚。

顏委員寬恒:不是啊!你愛惜部下我可以理解,但是我無法接受啦!你這麼愛護他,那你對待其他部下是不是用一樣的態度?還是因為他是部長的人馬,所以你必須和部長一樣,把他「惜命命」?

王次長國材:沒有,如果做得不好,我們都會很生氣,我是覺得他過去的表現不錯,交通界也都知道。

顏委員寬恒:我是懷疑他在臺中市那麼遠,你都可以知道他表現得不錯,可是他到鐵路局之後,一次就被抓包,對不對?

好,我再請教,4月18日發生花蓮大地震,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有收到手機的緊急警報,雖然只有幾秒鐘的時間,但這也是黃金的救援時間,讓你提早知道,可以預備,不過還是有一些人的手機沒有收到警報。我想請教交通部,對於警報通訊這樣子的狀況,有沒有改善的計畫?你們有沒有掌握有多少人沒有收到謷報通知?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我們再來瞭解,我知道中華電信的手機都有提供。

顏委員寬恒:那其他民營業者呢?

王次長國材:其他業者有的沒有提供,我想這部分可能要從災害預報或是警報系統來做通盤的……

顏委員寬恒:不是啊!那你也要瞭解大概的百分比是多少,有多少手機用戶沒有接到通報。

王次長國材:比較細的資料我再提供給顏委員。

顏委員寬恒:對嘛!你也要掌握,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是。

顏委員寬恒:再請教一下,大眾捷運系統,不管是臺鐵、高鐵、捷運還是輕軌,很多都是高架,有些則是地下化,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如果碰到強震怎麼辦?因為現在可能會進入地震的密集高峰期,前地震中心主任郭鎧紋就表示,臺灣地區大概累積了14顆原子彈的地震能量,這一次的花蓮地震大概釋放了0.7顆原子彈,那還有13.3顆嘛!什麼時候會發生在什麼地方我們都不知道,對不對?這一次算是淺層地震,震央好像是在地下11公里左右,我記得上一次921的震央是在地下1公里,所以災情特別嚴重。我們在質詢當中已經問過很多次,因為臺北是一個盆地,所以會有盆地效應,萬一地震發生在臺北市的話,後果無法想像。李鴻源前部長也說過,如果地震發生在臺北的話,因為有盆地效應,6.1級的地震會放大成7.3級,所以是非常的恐怖。我想請教次長,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交通部針對大眾捷運系統高架和地下化的部分,有沒有足夠的能力在第一時間做救援處理以及旅客的疏散?

王次長國材:我們所有的交通設施都有耐震設計,比如說能抗8級或9級的強震設計;在老舊橋梁的部分,包括鐵路橋梁或是公路橋梁,我們也一直在做耐震補強的設計。

顏委員寬恒:這個我知道,強度設計一定有它的規範和數據,我是說像這一次的地震,在雙北市就發生了13起電梯受困,是不是還有更多本席不曉得,我們的大眾捷運系統,譬如說車站,高鐵和火車站都有電梯設備,現在還有一些無人車站,這些無人車站到底有沒有電梯設備?如果有電梯設備,一旦發生電梯受困的時候,那又是無人車站,你們需要花多少時間去掌控情況?要花多少時間派遣人員去救援?你是不是要想一下這個問題?

王次長國材:是,我覺得這個很重要,現在……

顏委員寬恒:如果又碰到手機剛好斷訊,因為發生地震,基地臺受損,然後電梯停滯,民眾受困在電梯內,那又是無人車站,手機又打不通,要怎麼辦?

王次長國材:關於這個部分,有些無人車站有電梯,那電梯的問題到底要怎麼處理,尤其是這些比較特殊的車站,我會請臺鐵局特別來處理,他們應該有一些標準作業程序。

顏委員寬恒:次長,你再把相關的資料給我,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好,我再提供給委員。

顏委員寬恒: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政府的重大公共工程上面,中央去補助地方政府把事情做起來,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是抱持積極肯定的立場。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如果把錢丟下去以後,去蓋蚊子館,沒有控管好,浪費納稅人的錢,我相信臺灣社會對這件事情基本上可以說是相當深惡痛絕,本席為什麼講這件事情?我在追慶富獵雷艦弊案的時候,接下來還有一件事情,到現在還是一個沒有處理好的爛攤子,就是基隆海科館的案子,基隆海科館的案子現在除了土銀的放款應該是收不回來以外,還設定地上權,讓海科館那邊的發展也嚴重受限。

我在追查整件事情的過程當中,發現陳慶男真的是非常的厲害,為了配合他要在基隆搞海生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編預算去幫他蓋停車場,要蓋停車場也不是壞事,但是有沒有符合實際的需求?我在追這個弊案的時候,有跑到現場去看,目前中央政府花1億2,000萬元做了這個基隆市調和街停車場,到底是變成什麼樣子?請次長看右手邊的現場圖,那個門全部都關起來,然後從100年開始搞到現在,本來是2012年要完工,現在現場全部都是雜草,沒有轉運站,也沒有停車場。

好,那我現在就要看啊!基隆市政府去搞這個東西,中央補助了5,600萬元,當然我會繼續往下追,看你5,600萬元到什麼地方去,結果我們中央補助的是第2期的工程,竟然在第1期的工程裡面就出現了中央補助的5,600萬元,那我就完全看不懂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基隆市政府可以隨便亂申請,拿中央補助的錢去亂搞嗎?後來我去查以前的公文,發現在毛治國當交通部部長的時候,第1期的工程還沒有完成,交通部就核定補助第2期的工程,結果他把第2期工程的錢拿去用在第1期上面。

這件事情我追出來了以後,有請交通部的一些同仁來說明,說明完以後,對於整件事情到底要怎麼處理,他們根本沒有給我一個答案。既然你們不給我答案,本席當然就去找審計部,審計部的調查報告除了說你們前面的評估亂做、亂搞之外,更嚴重的是什麼?更嚴重的事情是後面這個,第1期工程100%由基隆市政府自己做,第2期申請中央補助5,600萬元,公路總局去撥補第1期的工程,次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細節我不清楚,但是不該這樣做。

黃委員國昌:不該這樣做嘛?

王次長國材:是。

黃委員國昌:要不要追究責任?因為你們前面的公文亂七八糟,我就一封、一封的對,對完以後我赫然發現,你們要補助的是A,結果他把錢花去B,更不要說整體搞得亂七八糟,到現在還雜草叢生,變成蚊子館工程。次長,你說不應該這樣子做,我覺得你講得很好,但問題是,現在錢已經砸下去了!

王次長國材:這個到現在都沒有做,它是一個轉運站工程,剛才談到在補助款裡面有分不同期,我想有需要的話,公路總局應該把它追回,這部分我們來處理。

黃委員國昌:除了追回以外,當初錢怎麼隨便亂丟下去的,不用追究責任嗎?來,你看一下審計部最後是怎麼講的,審計部已經通知公路總局,查明相關人員疏失責任,次長,需要多久?因為這個案子我整整追了2個月,本席去現場看到這個樣子,發現納稅人的錢被拿來亂搞,然後我就開始追,結果基隆市政府竟然還發聲明稿說我胡說八道,現在結果出來了,我沒有胡說八道,我從來都是看證據講話的。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

王次長國材:剛剛局長說是不是1個月的時間給黃委員一個說明?

黃委員國昌:你不用給我說明,這件事情可能要給整個社會一個說明。

王次長國材:審計部已經有這樣的調查報告,他們本來就要回答,因為黃委員重視這個案子,所以我也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委員。

黃委員國昌: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錢拿去亂花怎麼辦?第二個,當初到底是誰點頭的?點頭的那個人,簽字的人他要出來負責任,可以嗎?

王次長國材:OK,我們就調查,把整個狀況釐清清楚,如果有人為上的疏失,該處理就處理。

黃委員國昌:好。最後一個問題,上一次我在這邊幫馬自達的車主反映他們的心聲,我知道你們這個禮拜應該也要辦說明會了,所以現在有個關鍵的問題,我赫然發現交通部在3月12日和馬自達公司開會,要求他們在1個月之內必須要回覆為什麼鍊條斷裂,為什麼排氣壓力感知器故障,結果馬自達公司並沒有在1個月內準時把報告交出來,針對這件事情,交通部打算怎麼辦?你們要求馬自達做的事情,你們言者諄諄,人家聽者藐藐,沒有把交通部當一回事啊!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3月12日有要求他們1個月內提出一個說明報告,那他們確實沒有在1個月內提出,我們也一直追,請他們要提出來……

黃委員國昌:你要不要裁罰?

陳司長文瑞:最後他們在4月19日有提出來,不過我們覺得整個說明還是不清楚,所以今天就發新聞稿……

黃委員國昌:先回到我第一個問題,你要它1個月之內提,它沒有提出來,你要不要裁罰?我回去查完了,公路法和消保法的確授權你們可以裁罰,現在就看嘛!所有的消費者都睜大眼睛在看啊!交通部面對這種車商所採取的立場和態度是什麼?有要執行法律嗎?

陳司長文瑞:因為目前還是在調查的階段……

黃委員國昌:對啊!它就不配合調查啊!

陳司長文瑞:沒有,因為這個部分我們有要求,它第一次是延了一個禮拜,不過整個的……

黃委員國昌:所以打算放過去就對了?

陳司長文瑞:沒有、沒有,我們有要求他們要……

黃委員國昌:如果沒有的話,接下來你打算要做什麼處分?這個是我的問題啊!奇怪,你為什麼不針對問題回答?

陳司長文瑞:因為目前它的資料是晚給啦!如果它該有的作為沒有作為的話,我們當然會依照消保法或是其他的……

黃委員國昌:拜託!是我上次質詢完了以後,他們才匆匆的補,我現在都還沒講那個內容,那個內容我連看都看不下去啊!是我上次質詢完以後才匆匆的補,本席希望交通部對這件事情要站穩立場,廠商明明違法了,你們也不執行法律,那消費者看在眼裡,大家覺得心寒啊!

主席:請柯委員呈枋發言。

柯委員呈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就教次長,今天交通部針對無障礙運輸提出的書面報告,大概有講到目前辦理的一些狀況,但是並沒有凸顯相關的問題或是再做精進的檢討,我想就無障礙計程車的部分,先跟次長來討論一下。大概有兩個大的問題,次長應該也很清楚,第一個就是監察院的報告,這個部分反映出無障礙計程車的比例非常的低,而且是嚴重不足,目前我看資料是756輛,占全國計程車只有0.88%,換句話說,連1%都不到,今天的資料又持續下降到720輛,我想請教次長,針對這個部分,目前有什麼重要的改善規劃?為什麼數量會持續的下降?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720輛要更正為927輛,那個資料要更新,很抱歉。

柯委員呈枋:是。

王次長國材:針對無障礙計程車,交通部是從102年開始,每輛補助40萬元,然後財政部的貨物稅是少20萬元,所以等於有60萬元的誘因,但是縱然現在有927輛,相對於計程車有1萬8,500輛,無障礙計程車還是不足的,我們會找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來討論,看到底是誘因不足,還是計程車駕駛本身意願不足,這個我們再瞭解一下。

柯委員呈枋:好,這個再麻煩次長,可能要從誘因或是相關的問題再來討論,針對問題解決和協助。

第二個是服務率的問題,依照今天的資料來看,從102年開始補助,讓無障礙計程車載運行動不便者,大概有76萬趟次,如果以7年來計算,每一天每一輛載客的次數只有0.39次,所以每一天連半趟都不到,這樣的服務率對於行動不便者來講,其實真的必須要再提升,要再瞭解整個狀況。依照交通部的計程車營運狀況調查報告,有93.2%的專職計程車駕駛人都表示誘因不夠,如果要換購設置輪椅區的無障礙計程車,確實必須要再研議怎麼樣來提高營運的數量和服務率,這些都是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主要的福祉,所以質與量要並重,因為這個量的比例太低,失衡非常的嚴重,請次長和交通部的同仁一定要有同理心,站在行動不便者的立場來思考相關的政策。尤其我們現在已經邁向高齡化社會,115年又邁向超高齡,每5位就有1位長者,所以一定要有積極作為的心態來善盡政府的責任,請交通部這邊要勇於任事。

王次長國材:是。

柯委員呈枋:另外,臺鐵一直是我們最重要,而且是長期以來難以取代的基礎交通建設,在短中長程也都發揮很好的運輸功能,去年就有2.3億人次來搭乘,但是臺鐵的無障礙座位因為車型不同,所以並不是所有的對號快車都有無障礙車廂,這對全臺三十七萬多的身障朋友來講是相當的不方便。在臺鐵以外,我們來看高鐵,大家都知道高鐵每一趟列車在第7車廂都有設置4席的無障礙座位,可以放2臺電動輪椅及2臺摺疊式輪椅。臺鐵的做法是反過來,讓這些需要協助的行動不便者或身障朋友配合臺鐵的時間去查詢。我們是不是可以研議,努力讓臺鐵的每個班次都固定有一個無障礙車廂,就像高鐵的第七車廂那樣,讓我們的服務更加貼心;對此部分,我們預估年底前可以增加多少個無障礙車廂?

王次長國材:臺鐵現在的對號列車也都有4個無障礙位置,由臺鐵人員指引入座;因為他們現在都是打電話到車站預定這個位置,後續要怎樣來加強,讓他們更方便,臺鐵會做檢討。

柯委員呈枋:所以並不是要新增無障礙車廂?本席認為可以做整個車廂的改造,比如大門的加寬或輪椅進出的空間,讓乘客更方便乘坐,這些都可以納入研議、評估,一定要讓這些搭乘火車的行動不便人士感受到臺鐵的努力跟用心,而不是像目前得打電話預約配合,這樣的服務有點反過來。

另外有一個大家所重視的問題,就是不同車型的高低空隙差,不管是對年長者、孩童或是身障者都相當危險,所以,行的安全一定要擺第一。但是在兩個多月前,我們看到一則報導─自強號的月台高低差有23公分,次長可否說明一下臺鐵對不同車型列車的改善狀況?

王次長國材: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鐵路行車六年改善計畫「無障礙設施」部分編了28億元,就像這張圖裡面的一階要改成無階,預定在明(109)年10月會完成。因為臺鐵車輛有很多種,所以他們也花了一點時間開始做這方面的改善,希望明年10月可以完成。

柯委員呈枋:請交通部一定要儘快,時程上絕對不能打折扣,因為安全真的很重要。

除了高低差的問題,本席也聽到滿多身障人士反映,臺鐵貼心提供渡板服務,協助坐輪椅的乘客,但是人數多的話,服務的志工不太夠,所以要怎麼來增加或提高登車的安全與效率,也請次長思考一下。

王次長國材:在尖峰或使用量比較大的時候,服務人員不足的部分,我們會請臺鐵在他們的SOP裡面因應各種情況,比如人力上做一些調節等等來做加強。

柯委員呈枋:謝謝。平時的調配或是人員的訓練,機制一定要非常完善。還有,本席之前曾質詢過林部長和王次長,有關彰化和美與大肚之間的橋梁規劃設計費,部長答應從公路總局「生活圈」部分先來補助,現在進度如何,次長可否說明?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已經同意放在生活圈的項目中,由公路總局補助3,750萬元,另外一半則由營建署來支應。

柯委員呈枋:另外,地方上有非常多鄉親反應,我們連接二高(國道三號)進入和美鎮市區的那一條嘉卿路,對地方交通發展幫助非常大,目前已完成第一期跟第二期工程,希望公總局能加快第三期的規劃與建置,並予以協助。

王次長國材:這個部分可能需要彰化縣政府先提出可行性報告,之後公路總局就會按照我們的程序來處理。

柯委員呈枋: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曾委員銘宗、鍾委員佳濱、孔委員文吉、葉委員宜津、鄭委員天財、許委員毓仁、邱委員志偉、江委員啟臣、陳委員雪生、林委員麗蟬、鍾委員孔炤、鄭委員運鵬、林委員德福、蔣委員萬安、羅委員明才、沈委員智慧、吳委員焜裕、童委員惠珍、黃委員昭順均不在場。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作以下處理:委員童惠珍、林德福、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委員童惠珍書面意見:

一、勞動部今年1月23日公告汽車客運業鬆綁7休1規定,連續假期可有條件鬆綁至10休1。勞動部今年1月23日公告汽車客運業鬆綁7休1規定,連續假期亦有條件鬆綁至10休1,鬆綁7休1這個後門。這種作法已經開惡例,導致衛福部、經濟部都有樣學樣。

雖然客運業要申請鬆綁7休1,後續還有把關機制,但春節沒有一家客運業申請10休1,讓各部會多重把關機制形同虛設。既然連最長的9天連假,現行客運業者都能透過人力調度來因應,未來業者應以補足駕駛人力為主,不應該讓駕駛疲勞的後門繼續存在。請交通部詳予說明政策鬆綁之必要性及交通部將採取何項措施避免在政策鬆綁下造成客運司機疲勞駕駛之安全疑慮。

二、交通部所屬各機關,其業務與民眾息息相關,包含機場、港埠、台鐵、國道、郵政、監理所站、國家風景區、氣象等。根據交通部最新調查顯示,107年民眾對觀光局所轄國家風景區的整體滿意度最低,僅77.67分;滿意度最高的則是郵局,獲得81.11分,且郵局是連2年成為交通部轄下民眾最滿意的單位。

去年與106年滿意度相比,郵局、港埠、航空、公路監理所站、台鐵皆呈現下跌情況,當中監理所站去年滿意度僅78.83%,較前年滿意下跌1.88%,各單位中跌幅最高;而桃園機場去年滿意度81.02%,是近5年來首度突破80%,較前年大幅成長1.77%,各單位中漲幅最高。請交通部說明國人對於國家風景區的整體滿意度最低之原因,並提出未來改進方案。

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

問題一、

台灣地小人稠,腳踏車、機車使用者眾多,這是我國的特殊國情,台北橋在上班時間更有「機車瀑布」的特殊畫面,台灣機車高密度世界數一數二。

然而,部分汽車駕駛人習慣不良,「開啟車門不當」,時常導致機車騎士車禍發生人身事故。

針對我國特殊國情,機車密度如此高,本席聽聞國外已有車商將汽車車門設計成兩段式開啟!請問交通部代表,有無考慮將「汽車車門兩段式開啟」列作汽車標準配備?

問題二、

4/18花蓮發生6.1級地震,人在台北2樓,都能感到建築物大幅搖晃。天佑台灣,所幸此次地震初步看來沒有傳出重大災情。

請問交通部代表,在地震過後,是否有啟動「全台」隧道、橋梁特別安全檢查?請說明檢測狀況!

問題三、

此外,永和與中和部分地區是本席選區,民眾往返台北市常常走中正橋,管理單位是台北市政府,最近要開始啟動新建計畫。

今天有台北市政府同仁列席,希望會後提供本席地震後,中正橋檢測資料,確保行車安全無虞,以及中正橋後續動工日期。

問題四、

根據統計115年時,全台每5人,就有1人是65歲以上老年人口,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

目前,永和與中和地區65歲以上民眾合計有10萬4千多人。

今天有台北市政府代表在場,希望能帶回本席建議,請台北捷運公司考量中永和老年人口的需要,增加頂溪、永安市場、景安、南勢角等站無障礙設施或電扶梯,讓長輩出門更加方便省力,更加安全!

委員陳歐珀書面意見:

一、請教交通部林部長,今天本委員會安排有關「無障礙運輸、通行之辦理情形」的專題報告,據報載,由於障礙者使用無障礙車輛機率較低,加上客運業者反映乘客座位數量不足,公路總局打算要修改偏遠路線無障礙車輛,改成預約制,部長清楚這事嗎?交通部是否支持這樣的政策改變?為此,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也前往公路總局表達抗議,他們提出的訴求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運輸業者必須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認為公路總局不顧障礙者權利,擅自修改規定深表遺憾,也說不論是障礙者、年長者、孕婦等,都需要無障礙環境,公路總局應該重視障礙者的權益。部長,我國人口成長呈現高齡化趨勢,年長者越來越多,很多年長者都仰賴公共運輸,若無障礙運輸不便利,提供的措施不友善,其實非常不便民,更遑論偏鄉地區交通不便的地方,相信這樣的改變與部長接地氣的想法有違,不知部長有何看法?是否會督促所屬改正或要求提出更友善的做法?又據本席了解,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運輸營運者應於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而第53條第2項則表示:「前項路線、航線或區域確實無法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者,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研商同意後,不適用前項規定。」但公路總局這次修改處理原則並未真正邀集身障團體代表討論?本席要求部長好好了解此事,務必重視並儘速補正相關行政程序,落實對無障礙運輸環境的該有法律保障。

二、再就相關問題請教林部長,本席所屬宜蘭選區常看到過多計程車無人搭乘,對於高齡人口較多的宜蘭,是否可以透過補助輔導這些司機轉型成無障礙計程車?這樣不但可以減少空車的機率,也可以對年長者提供更友善的運輸措施,不知交通部在這方面的的政策推動目前成效如何?本席之所以這麼問,主要也是交通部7年前訂定發布「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截至前年底各縣市實際營運輛數共756輛,補助金額約2.86億元。但行動不便的長者及輪椅使用者屢屢反映無法預約到無障礙計程車,且還被要求加價。為此,監委王幼玲、趙永清申請主動調查,也舉行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發現無障礙計程車數量不足,促請交通部確實檢討改善,不知交通部是否已確實改善?還是改善後已有甚麼成效可言?在監委的調查報告中提到,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揭示國家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無障礙地使用交通工具,且我國將於114年很快邁入超高齡社會,各項無障礙運輸服務之推展甚為重要,惟交通部補助購置無障礙計程車計畫,目前數量仍顯不足,致迭有行動不便者反映預約不易等情,經調查後提出4點調查意見,請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檢討改進。這4點調查意見,相信交通部也很清楚,包括現行補助及獎勵措施不足、導致業者或駕駛投入無障礙計程車服務之誘因不高;交通部於補助作業要點明定乘載行動不便之派車趟次比率應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惟該比率之統計範圍未有明確定義,致各地方政府對於績效指標計算基礎不一;又依據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無障礙計程車應按表收費,惟輪椅使用者於預約及搭乘時,若遭遇未按表收費或額外加收費用等不合理對待,一旦提出檢舉,須擔憂遭報復或往後更難預約之困境,而近5年實際裁處案件數亦有偏低現象;最後,行動不便者搭乘無障礙計程車多採預約方式,因數量不足,時常面臨預約不易之困境,且預約時須自行逐一向各家業者或駕駛洽詢,預約服務仍有整合改進空間。請就上述4點調查意見,交通部暨所屬目前的改善狀況於一個月內向本席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如有修正動議、附帶決議,一併宣讀。委員如對修正動議、附帶決議補簽,列入紀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附帶決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次修正係參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意旨,援引美國、荷蘭、日本與韓國立法例,新增汽車與慢車駕駛人對於攜帶白色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的讓路義務,以強化保障其行動安全。為增進社會大眾對白色手杖識別、讓路義務及相關罰則等法規內涵之理解,並降低執法上可能之疑義,爰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有關「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之相關規定。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王榮璋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第四十四條,請陳司長簡單說明。

陳司長文瑞:我們建議就依委員提案版本通過。

主席:第四十四條照王委員榮璋等18人提案條文通過。

繼續處理第四十八條,請陳司長簡單說明。

陳司長文瑞:跟各位委員報告,交委會在106年12月14日曾併案審查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時,已將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移至陳素月委員提案的第四十二條。為求條文修正的一致性,建議將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等字刪除,其餘文字均照王委員的修正意見通過。

王委員榮璋:所以你們是搭便車,順便修正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陳司長文瑞:對,因為那個部分在106年12月14日修正的時候,已經類似的版本,為避免前後矛盾,建議做以上的修正。

主席:第四十八條照交通部的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第七十四條,請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第七十四條建議照委員的提案通過。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在道交條例裡面,像這種導致傷亡的,通常都是吊扣或吊銷駕照,造成傷亡的部分,則應該回歸到刑法,可是在道交條例裡面,對於危險駕駛行為或是他的過失狀況,都是吊扣或是吊銷駕照,造成傷亡的部分幾乎都沒有用罰鍰來處理。

主席:請陳司長說明一下。

陳司長文瑞:因為道交條例是行政罰,對致人傷亡的部分,基本上是罰鍰與吊扣或吊銷駕照並行,如果有刑事處罰……

林委員俊憲:請問在場有沒有法規單位或法務部的代表?因為在整個道交條例裡面,致人死傷的部分,主要都是處以吊銷或吊扣駕照,並沒有對致人死傷而處以罰鍰規定,為什麼沒有回歸到刑法去處理?

主席:請法務部劉參事簡單說明。

劉參事英秀:跟各位委員說明,致人死亡或受傷、重傷,有刑事責任的話,不待規定,刑事法規就會逕以處理。一般來講,在行政法規裡面會說「負刑事責任」這樣子。委員剛剛提到體例上的問題,就是在道交條例裡面,如果有致人受傷或死亡的話,它的裁罰性不利處分包含吊扣或吊銷證照,比較少見到有加重罰鍰處罰這樣的體例,這部分屬於行政處罰的問題,我們尊重交通部的建議。

主席:第七十四條依照王委員榮璋等人提案條文通過。

陳司長文瑞:跟委員報告,處罰條例裡面對致人受傷的部分,在罰鍰裡面有並吊扣、吊銷駕照,這樣的行政罰設計,像酒駕除罰錢外,並吊扣、吊銷駕照;慢車部分因為沒有駕照。

主席:繼續處理第八十二條,請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原則上我們一樣支持王委員的版本,但因為106年12月14日的時候,交委會也修正通過鄭委員運鵬提案的第一項第十一款,為求修正條文的一致性,避免矛盾,我們建議加上鄭委員的修正文字「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原則上,在道路上面指揮交通的應該是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勤務的人,但也有可能是廟會或是民間的活動,他不具備這樣子的身分,但是他在做交通指揮,所以我們就納入新增的第十一款,其餘部分均照王委員的版本通過。

主席:第八十二條照王委員的提案及交通部的修正意見,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附帶決議部分,請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有關「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的部分,交通部將會同內政部加強宣導。

主席:附帶決議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為決議,列入紀錄;交通部建議條文列入公報紀錄。

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本日討論事項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昆澤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本次會議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