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星期一)9時至12時4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羅委員明才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4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吳秉叡  賴士葆  黃國昌  林德福  曾銘宗  王榮璋  郭正亮  施義芳  余宛如  費鴻泰  陳賴素美 江永昌  羅明才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寶清  吳志揚  黃昭順  蔣乃辛  鍾孔炤  許毓仁  李昆澤  周陳秀霞 余 天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顧立雄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資訊服務處

處長

蔡福隆

 

秘書室

主任

張吉富

 

主計室

主任

陳榮貴

 

銀行局

局長

邱淑貞

 

證券期貨局

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曾煥棟

 

法務部法制司

檢察官

鄧煜祥

主  席:施召集委員義芳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趙弘靜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科  員 高珮玲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證券期貨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保險監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報告完成,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或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6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歲出預算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證券期貨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審查「證券交易法」:

(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二)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5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就預算凍結案提出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黃國昌、林德福、曾銘宗、王榮璋、郭正亮、施義芳、余宛如、陳賴素美、蔡易餘、江永昌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費鴻泰、許毓仁及羅明才所提書面質詢,委員陳賴素美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四、108年度預算凍結報告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6案,均已報告及審查、處理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五、「證券交易法」等2案,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就有價證券之定義,就具證券性質之數位資產的部分作出清楚的函釋,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提案人:余宛如  施義芳  蔡易餘  江永昌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與107年度所得稅申報優化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報告。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本人承邀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與「107年度所得稅申報優化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前開2議題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壹、「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

面對全球經濟與租稅環境變遷,近期臺商多次向政府提出有調整投資架構及全球營運布局而匯回資金之需求。為使臺商資金安心回臺,並引導回流資金挹注我國產業及金融市場,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本部積極配合政策方針,廣蒐各界意見,並在洗錢防制、促進經濟發展及維護公平三原則下,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擬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與租稅規範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下稱本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於今(108)年4月18日函請大院審議。本條例草案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及範圍

(一)個人匯回境外(含大陸地區)資金。

(二)營利事業自其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含大陸地區)轉投資事業獲配並匯回之投資收益。

二、適用原則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前開境外資金,得選擇依本條例草案規定課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課徵基本稅額及所得稅,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二)本條例草案之執行,應符合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三、資金運用規範

(一)匯回之資金除經經濟部核准用於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築物外,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

(二)匯回資金應存入「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下稱外匯存款專戶)」,依下列方式管理運用:

1.實質投資:經經濟部核准,得提取資金直接投資產業或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

2.自由運用:得於5%限額內,提取資金自由運用,但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

3.金融投資:得於25%限額內,提取資金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內從事金融投資達5年,自第6年開始得分年提取3分之1。

4.除自由運用資金外,未從事金融投資或實質投資之資金,應於外匯存款專戶內存放達5年,自第6年開始得分年提取3分之1。

四、適用稅率

(一)一般稅率:由受理銀行於資金匯入外匯存款專戶時扣取稅款,第1年匯回稅率8%;第2年匯回稅率10%。

(二)優惠稅率:於規定期限完成實質投資,並取具經濟部完成證明,得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即實質稅率4%或5%)。

(三)未依規定管理運用者應按稅率20%補繳差額稅款情形:

1.違反規定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

2.違反規定將資金移作他用或作為質借、擔保之標的或以其他方式減少其價值。

3.違反規定用於購置不動產。

本條例草案主要係為解決個人境外累積多年資金是否為所得有辨識困難之問題,及改善營利事業將境外轉投資盈餘累積不分配情形,並引導回流資金挹注產業及金融市場,活絡整體經濟發展,請各位委員支持,俾順利完成立法。

貳、107年度所得稅申報優化措施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今年5月1日開始至5月31日,政府提供多項使人民有感之優化措施,說明如下:

一、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大幅調高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4項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額度,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有助提升投資臺灣意願,鼓勵企業留才攬才。

以調高4項扣除額為例,單身受薪民眾年薪40.8萬元(平均月薪3萬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可免納所得稅,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稅負。

二、修正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及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1萬元(106年度為16.6萬元);修正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之比較基礎項目,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比較基礎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預估受益戶數由修正前21.93萬戶增加至177.45萬戶,減稅利益由4.32億元增加至55.39億元。

三、獨資合夥組織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獨資合夥組織之盈餘直接歸課企業主個人之綜所稅,簡化稅政,符合國際趨勢,受益家數約27萬家,減輕稅負達61億元。

四、線上版報稅系統全面上線

今年線上版報稅系統全面上線,納稅義務人利用線上版系統辦理申報,不受時間、空間限制,提升網路申報便利性。

五、精進行動支付繳稅流程

提供行動支付專屬QR-Code,納稅義務人掃描後即可完成繳稅,簡化行動支付繳稅流程。

本部及各地區國稅局將全力提供各項申報及諮詢服務,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報。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部長知道外界大概有幾項批評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以我的了解,有減稅投資、過度優惠,還有公平性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就是對資金留在臺灣的一般民眾是否公平等等的問題,對此部長有什麼看法?

蘇部長建榮:本條例草案第一年匯回的稅率是8%,第二年匯回的稅率是10%,如實質投資則是減半,也就是4%和5%。以過去我們實務上的經驗,匯回的資金不一定是所得,在匯回資金中大概有51%是真正要課稅的所得,按照這個標準來推定,10%和8%大概是OK的。剛才提到,境外資金匯回不一定是所得,也有可能是已經課稅的所得,所以如果是走正常管道回來不一定要課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用平均所得率51%的標準去推算,得出大概是10%和8%的結果,如果真的是用這個條例的管道回來,他實質上不一定享受得到這麼低稅率的優惠。另外,如果他透過這個管道回來,他被課了一次境外所得稅之後,該境外的所得稅不能拿回來抵這邊透過這個條例所課的稅,這兩點要特別說明。

吳委員秉叡:請問央行嚴副總裁一個問題,假設這個條例通過,大量的資金回流會不會造成新臺幣的匯率推升?有沒有這方面的評估與因應的辦法?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長期跟財政部和經濟部、金管會討論這個案子時,對於資金的處理我們也有一個相對應的管理辦法,目前以我們初步的評估,如果它是以實質性的投資為主,對經濟的衝擊應該有助於我們的經濟成長,對於金融面的衝擊,我想我們只要掌握資金匯回的時點和詳細的資料,以央行目前的管理制度,我們應該可以處理這樣的情況。

吳委員秉叡:我相信一定是對國內經濟有益,才會有這樣的政策,現在的問題是,如果短時間大量的資金匯回來臺灣,會不會推升臺灣的匯率?這是一個實質的問題,因為大量的資金流回國內,很容易估算出匯率可能會跟著變動,對這方面要有所準備。

請教部長,這個規定看起來只有2年,第一年8%,第二年10%,第三年以上就沒有了?所以是希望短期內趕快進來?

蘇部長建榮:是,兩年內匯回的部分。

吳委員秉叡:其次,裡面規定不能投資不動產,該期限是多久?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它回來以後必須存放在外匯存款專戶裡5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分三年各提取三分之一。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管制投資不動產的原則是5年,因為第六年法定他可以把資金提出三分之一,這部分他要使用在哪裡你們就已經不管制了?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如果他每年都提領三分之一,等於是最慢在第八年就可以全部都領出來了。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對於不動產的管制是短期間的。你有沒有估算過,總共可能有多少這樣的資金匯回來臺灣?

蘇部長建榮:我們有簡要的估計,每年的資金大概誘發一千三百三十幾億元,這是比較低的推估。

吳委員秉叡:但是這個條例只有這兩年有優惠,所以資金可能會趕在這兩年回來,針對這兩年匯回的資金你們的估算為何?

蘇部長建榮:我們推估最高的金額大概是每年8,900億元左右。

吳委員秉叡:第一年8,900億元,第二年也差不多是這個數字?

蘇部長建榮:平均來看。

吳委員秉叡:就是這兩年?

蘇部長建榮:對。

吳委員秉叡:你們是否估算過這一兆多元的資金中會投資在五加二產業、金融產業的有多少?

蘇部長建榮:這個很難推估,因為要看廠商自己的……

吳委員秉叡:如果照你們的講法,當然這要看廠商個案的意願,但規定是25%可以做金融及證券的投資,這是厚植資本市場,我也不是反對,但是兩年1.6兆元到1.8兆元的25%是4,000、5,000億元,如果把4,000、5,000億元丟在股匯市、金融市場上面,有沒有可能造成股市的推升?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這個資金回來一定要放在外匯存款專戶,外匯存款專戶是外幣存款,當他有需要的時候,他會轉換成新臺幣來進行投資,所以基本上他也要去評估這個風險,但是這個專法主要的目的是提供臺商回來的一個管道,它的用途有非常嚴謹的限制。

吳委員秉叡:回來沒有不好,如果臺灣的資金量充沛,我相信對整體貿易、對總體的經濟成長有幫助,可能政府收到的稅金也比較多,不管是在各方面的投資,就算是直接拿去股票市場買股票,至少也有交易稅,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這個不是壞事,但是你們有沒有把這種情況估算在內?臺灣本來就是游資豐沛的地方,上個禮拜金管會來報告,很多大型的保險公司想投資,管道都還不足,還要到外國去投資,使得他們最近這一、兩年增加很多避險的成本,因為大量的資金都是在外國投資。本來臺灣的資金就不缺了,又再進來這麼多的話,恐怕會氾濫成災,這是我所擔心的。

蘇部長建榮:25%金融投資是我們跟金管會討論的結果,金管會當然有適度的考量,所以才訂出這個25%的規範。當然我們不希望未來造成剛才委員所提到的情況,所以……

吳委員秉叡:你不要誤會,如果股票市場、資本市場可以適度的反映臺灣的經濟現狀,我是贊成的,我也沒有反對,我只是說對於這種情況你必須了然於胸。

蘇部長建榮:是,這個當然非常重要,比如說他資金回來,也許未來可以帶動我們國內的理財產業、金融產業發展……

吳委員秉叡:這就是主要的目的啊!

蘇部長建榮:這相對也是比較正面的,所以我們希望把資金導引到比較符合我們國內經濟發展,包含實質發展、金融發展方面的用途上。

吳委員秉叡:最後要請教,去年實施的所得稅法今年要報稅了,其中一個很大的改變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有一些調整,你們有沒有估算過,光以上市櫃公司計算,20%的營業所得,今年這部分大概可以增加多少?

蘇部長建榮:根據往年的估計,如果按照經濟成長率估算,營所稅大概……

吳委員秉叡:不是,部長,今年已經是108年了,上市櫃公司107年的財報都已經公布了,他們賺的錢裡面的20%要繳所得稅,因為今年稅率從17%調高為20%,你有沒有算過光是今年上市櫃公司的所得稅跟去年比起來增加多少?

蘇部長建榮:我們預估大概500、600億元左右。

吳委員秉叡:增加500、600億元?

蘇部長建榮:對。

吳委員秉叡:去年在所得稅法的修正草案說明裡,你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17%提高到20%本來有一個估算值,這樣會不會高於那個估算值?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會。

吳委員秉叡:我認為應該會。

蘇部長建榮:因為有一部分所得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稅率是18%,在申報戶裡所得比較低的企業比較多……

吳委員秉叡:署長也在這裡,去年你們提出把營所稅的稅率從17%提高到20%的時候,你們估算這部分大概可以增加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當時估計大概600億元左右。

吳委員秉叡:現在光是上市櫃的部分增加多少?

李署長慶華:目前初估就是剛才部長所報告的,大概將近600億元,跟我們估計的差不多。

吳委員秉叡:光是上市櫃的就快要增加600億元,其實之前你們提法案的時候,我心裡就一直認為你們估的可能比較保守,這都正常。既然現在政府的收入比預估數多了一些,所以像我們提到今年要修長照的特別扣除額,還有要提高農民、勞工子女的獎助學金,若是能把這些錢適度的花在刀口上,照顧弱勢,我覺得是好的政策,大家應該一起支持。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部長,蘇貞昌院長決定將農、漁子女的獎助學金增加三成,他表示:「讓上進子弟繼續上進,讓農家人才都能成材,這是政府能幫忙的地方。」,請問為何只專挑農、漁子女的獎助學金?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不是財政部主管的業務,但是行政院推出這樣的政策當然有其通盤性的考量。

林委員德福:請問你認為這樣公不公平?因為不是只有農、漁子女未來能夠成材,還有很多基層的勞工,勞工的子女難道都沒有上進成材的需要嗎?你認為勞工的子女有沒有需要?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提到,這部分是行政院通盤的考量。

林委員德福:因為這是全民繳納的稅金,最起碼你要謹守財政紀律。我不是反對,但是轉個角度來看,難道這些勞工的子女都不能成材、不能上進、沒有那個需要嗎?

蘇部長建榮:也不能這樣講。

林委員德福:你要讓全民感覺到這是一個公平性的政策,部長,財政紀律是不是很重要?一定要遵守嘛!

蘇部長建榮:財政紀律當然很重要,但是我想委員所提到的這個問題涉及到跨部會之間的……

林委員德福:對啊!但只有針對農、漁子弟,其實有些基層勞工的所得很低,他們的子女也想上進,難道政府就疏忽了這一塊,以財政紀律來講,你認為這樣公平嗎?

蘇部長建榮:以財政部的角度來看,事實上,我們對於勞動薪資所得,特別是勞動的部分就是薪資所得……

林委員德福:他們的子女有沒有需要?

蘇部長建榮:我們從107年開始已經提高薪資特別扣除額,他如果有撫養子女,當然他的幼兒……

林委員德福:特別扣除額部分,難道沒有對農、漁民一視同仁嗎?

蘇部長建榮:農、漁民的所得,現在依照所得稅法,如果純粹是自耕農,他的所得完全是免稅的,所以在稅制上可能無法享受到好處。

林委員德福:部長,我認為這是一個財政紀律,因為稅是每個人都要繳的,只要所得達到應該繳交的上限當然就應該繳稅。早年農村與都市的城鄉差距大,獎助學金的專屬性確實有其必要,但是現在有行動電話、網路普及已經拉近城鄉訊息的落差,再加上經濟弱勢分布若是以農、漁業縣市和工商縣市來區隔,這應該不是唯一的條件,也不準確。請問部長,蘇院長獨厚農、漁民的政策作法,對於需要獎助的這些弱勢民眾而言情何以堪?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提到,這是行政院的通盤考量,如果真的需要補助或獎助弱勢團體……

林委員德福:請問你們要不要把他們納入?

蘇部長建榮:衛福部已有相關措施在執行。

林委員德福:部長,我指的是他現在要增加三成,讓成績變成無關,反正就是雨露均霑,過去是有成績的設限。我不是反對,問題是很多弱勢、勞工的子女也想上進,難道他們不可以比照辦理嗎?轉個角度來看,這種偏執不客觀的政策……

蘇部長建榮:委員,關於這部分,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客觀衡量整體……

林委員德福:因為你們是主管機關,當然應該要求財政紀律……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去瞭解。

林委員德福:部長,我為什麼會這麼說?因為這種偏執不客觀的政策,轉個角度來看,難道不是政策綁樁、買票嗎?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是,因為弱勢團體有衛福部的相關社會福利支出……

林委員德福:你如果認為不是,那我請問,這次獎助學金的政策其實就是要鞏固南部那些農業地區的選票,以對付韓國瑜效應,因為這次韓國瑜在高雄翻轉,短短幾個月就把它翻轉,而針對流失的農民選票所推出的這些綁樁作法……

蘇部長建榮:委員過度解讀這個政策的目的了……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是一種綁樁的作法,這種政策的手段難道不會低估農民的智慧嗎?當然我認為以財政紀律來說,不光只有農、漁民而已,還有底層很多勞工階層及弱勢族群,難道不應該比照辦理嗎?

蘇部長建榮:勞工當然有勞工的福利政策,衛福部也有衛福部相關的弱勢福利政策……

林委員德福:但是你給他們獎助學金等等,讓農、漁子弟只要成績達到都可以來申請,過去還有成績的落差,像長照還有一個排富條款,現在這個政策完全沒有、都可以申請,今天轉個角度來看,這就變成討好農民,掩飾……

蘇部長建榮:我剛才提到,這是行政院的通盤考量,當然我們會去……

林委員德福:我是希望你們能站在財政紀律的觀點,你們一定要去建議,我不是反對,而是你們的處理要一視同仁,因為稅是大家繳的,不是只有獨厚高雄這些農、漁業縣市所失的選票,這樣會讓農民感覺不佳,不要覺得他們都會讓你們牽著鼻子走……

蘇部長建榮:北部地區也有很多農民,花東地區也有一大批,所以不一定都是中、南部的,譬如宜蘭也有很多農民。

林委員德福:因為身為財政部首長,部長應該建立通盤性,我不是反對。

部長,蔡總統已經宣布有30家臺商回臺投資,另外有50家廠商也即將回臺,投資總額達到1,200億元,預計可以創造一萬多個工作機會,請問境外匯回的這些投資,預計有幾成是「5+2」產業?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部分可否請經濟部回答,因為這部分是經濟部主管的業務。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截至4月19日已經開過13次會議,目前有36家臺商申請,總投資金額是1,372億元……

林委員德福:請問裡面「5+2」產業到底占幾成?有幾成是投資「5+2」產業?我問你這個而已。

楊副局長志清:以「5+2」產業來說,我們可以看到它是比較偏重在ICT產業,這部分目前約有10家左右。

林委員德福:它的總投資金額占幾成?

楊副局長志清:如果從家數來看是三分之一。

林委員德福:這一萬多個工作機會裡,你們有沒有分析是基層工作職位多,還是中、高階層工作職位多?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廠商所提供的資訊在於生產線的擴增,至於位階部分,我們再來做詳細盤查。

林委員德福:投資主要當然是為了獲利,商人的算盤打得很精,所以才能比一般人更快累積天價的財富,更重要的是海外臺商可說是比臺灣島內的商人更有人脈、更強,絕對不會把錢匯回臺灣變成打水漂,請問「5+2」產業中,臺商喜愛投資的前三項產業是哪三項?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臺商回來主要是因為受到美中貿易戰的影響,在生產與客戶需求調整之下,我們看到在ICT部分比較多,譬如高階網路交換器、伺服器,當然還有一些像是工具機、汽車零組件、電子零組件如銅箔基板也有……

林委員德福:這三項是不是排在前面?你們有沒有統計過呢?

楊副局長志清:有關詳細金額,我們可能還要再盤算,如果……

林委員德福:因為在我們中華民國臺灣的政壇流行人存政舉,所以如果短期內政黨輪替,會不會影響這些臺商的投資意願?

楊副局長志清:政府的施政是一貫性的,所以臺商回臺的方案會持續進行與落實。

林委員德福:如果中間發生違約又將如何處理?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我們這個政策就是持續往前推動。

林委員德福:當然我們希望能夠往前推動,因為有這些臺商回來創造就業機會,我相信大家都樂意支持,但是匯回來的錢,你們在控管的過程中也一定要真正去落實。

楊副局長志清:是,謝謝委員指導。

林委員德福: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到了,下次再問,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題目是關於吸引臺商資金回臺,本席就從這裡問起,8%、10%的稅率,特定產業將變成5%、4%,請問是哪些特定產業?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的作法分成兩塊,一個是直接……

賴委員士葆:你就告訴我,哪幾個產業是5%、4%?

楊副局長志清:在間接投資的部分,我們是用特定產業的方式,目前原則上會先用「5+2」產業來做……

賴委員士葆:所以「5+2」蔡英文產業就是5%、4%,就是這個意思,是不是?還有呢?

楊副局長志清:業界還有一些功能型的在國際……

賴委員士葆:確定沒有?

楊副局長志清:目前我們會再辦理公協會的溝通,然後……

賴委員士葆:拜託!你們行政院的院會通過了,到現在為止還打混仗,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白支票,我已經問過了,關於這個東西,財政部蘇部長不要把自己做這麼小,今天一個工業局副局長,他可以override一個財政部部長,怎麼會有這樣的東西呢?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確定產業。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這回事,專法裡關於投資的項目是要經過行政院核定的……

賴委員士葆:項目是哪個產業?還沒有核定啊!你們在星期四通過了。

蘇部長建榮:專法裡面已經規定,所有關於投資項目的子法,經濟部訂定後一定要經過行政院核定才可以,這不是空白授權。

賴委員士葆:部長,財政部部長不是這樣做的。

蘇部長建榮:這要經過行政院核定。

賴委員士葆:租稅法定主義,你是專家應該知道稅的ABC,這個東西沒有訂定、沒有核定,怎麼可以發布呢?怎麼可以就這樣出來呢?先出來然後產業以後再說,怎麼可以這樣幹呢?

蘇部長建榮:沒有這回事,因為基本上在專法裡已經規定所有享受租稅獎勵的項目,基本上……

賴委員士葆:要一起出來啦!

蘇部長建榮:經濟部訂定辦法以後一定要經過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核定的過程中,一定會經過我們財政部的認定。

賴委員士葆:蘇部長,我知道,但是要經過你們全部核定才能發布啦!怎麼可以這樣?這麼重要的……

蘇部長建榮:這不是空白授權,一定要經過行政院核定。

賴委員士葆:部長不要氣急敗壞,我知道因為我踩到你的痛腳,所以你氣急敗壞,我知道你的腳很痛。我跟部長說,茲事體大,這一件這麼大的事情,稅從10%、8%降為5%、4%,當然要出來是一次出來的,對於這個東西,財政部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不是經濟部決定,你是部長耶!你要回去告訴蘇院長,不能這樣搞,把財政部的地位放在什麼地方?請問上週四這個辦法通過沒有?

蘇部長建榮:辦法通過了,18日已經送給大院。

賴委員士葆:對嘛!已經通過要送到我們這裡,結果裡面有哪幾個產業都不知道,只知道蔡英文產業而已,其他都不知道,「5+2」就是蔡英文產業。

蘇部長建榮:沒有,有直接投資的部分和間接投資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那些東西現在都寫得模模糊糊,我現在詢問,工業局也不知道、你也不知道,然後就丟過來給我們審查,哪有這樣的道理?欺負立法院也不能這樣欺負。

蘇部長建榮:所有受獎勵的產業,基本上,經濟部訂定辦法以後……

賴委員士葆:我再提醒部長:「租稅法定主義」!這麼重大的事情,你這麼含含糊糊就把它送過來,你真的把部長做小了,我替你難過,真的!很簡單,他們就是因為選舉到了,所以這個政策就是為了趕快讓大家看到有個亮點在那裡,急就章啦!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不是為了選舉。

賴委員士葆:當然是為了選舉,怎麼不是?

蘇部長建榮:因為中美貿易戰爭及相關CRS規範,讓臺商有一個因應、調整國際布局的管道。

賴委員士葆:那你們的作業就快一點,現在案子都送出來的,哪些產業是5%、4%都不知道,然後叫我們審查,我們是要審查什麼呢?怎麼這樣就要叫我們審查呢?很奇怪。

蘇部長建榮:我們授權在子法裡訂定,在子法規裡就可以訂定……

賴委員士葆:這怎麼可以授權呢?這當然不能授權,一次差這麼多,差了5%、4%,怎麼可以這樣授權?不要忘了租稅法定主義、租稅ABC,蘇部長也一直跟我強調這個。

蘇部長建榮:像產業創新條例裡的相關投資抵減,最後的子法也是授權經濟部訂定,這也是相同邏輯。

賴委員士葆:不同邏輯啦!稅差這麼多,怎麼會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它的認定標準也是授權經濟部訂定。

賴委員士葆:你一直辯、辯成這樣,我沒有時間跟你爭辯,我只是覺得部長越做越小很可憐。選舉到了,蘇部長寧願唾面自乾。

剛剛有委員提到,現在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的門檻被取消了,他愛怎麼發錢或鼓勵,我們也鼓勵,但是我的論點與剛才的委員一樣,我不想重複了,就是勞工的子女為什麼沒有?請問部長一個fundamental的問題,原本蔡總統要把今年超收的四百、五百億元拿出來給這些人,請問現在還有沒有這個政策?

蘇部長建榮:委員在這邊已經問過好幾次,我的答復是這是歲計賸餘的部分,就是未來在總預算裡做為融資的財源,在總預算裡做通盤考量。

賴委員士葆:確定沒有嗎?部長這是矇著眼睛假裝看不見,這不就是四百多億元化整為零,這塊給你、那塊給我、這塊再給你,人人有分、懷孕的拿雙份?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基本上是行政院和主計總處的相關權責,他們去做通盤考量。

賴委員士葆:勞工為什麼沒有?而且獎學金就是鼓勵要有一定的成績,但是現在也放寬了,我告訴你,不是只有這些人而已,你知道農民有多少人嗎?

蘇部長建榮:大概七十、八十萬人。

賴委員士葆:不止,有幾百萬人。

蘇部長建榮:沒有,大概七十、八十萬人。

賴委員士葆:我們算過了,怎麼會沒有?你不知道不要隨便亂說。我給你數字,農民總共277萬人、漁民36萬人,你說的是戶數,有90萬戶,但是人數是三百多萬人,當然受益的人沒有這麼多,我們都瞭解,可是那是一種感覺,他製造了Halo效應,就是坐船時那種暈暈的月暈效果,大家覺得真的不錯,大家都有份、都有錢可以領,這種月暈效果就跑出來了,道道地地地用錢不多製造月暈效果,讓大家微暈、有點吃了安非他命的味道,這東西就是這樣,真的有政策買票的嫌疑。

蘇部長建榮:這是行政院的通盤考量,基本上農民相對比較少數,因為弱勢團體有衛福部的社會福利政策……

賴委員士葆:蘇部長不用替他們解釋這麼多,你就說行政院就好了,不用說那麼多。

長照政策有12萬元,有錢人的稅率一次從45%降到40%,降多少?至於這些辛苦人,各位長官,不要以為他是給12萬元,他是扣抵12萬元。我問你,交稅最多的級距是哪一個?是21%還是30%?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40%的稅率。

賴委員士葆:不是,稅率最多的人繳幾%?

李署長慶華:如果以現在來說,最高稅率……

賴委員士葆:最多的人繳幾%?

李署長慶華:請問委員說的是戶數嗎?

賴委員士葆:沒關係,你告訴我戶數就好了。

李署長慶華:以戶數來看,目前適用40%稅率以上的只有2萬3,000戶而已。

賴委員士葆: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我是問你最多是繳20%還是30%?最多的人繳幾%?

蘇部長建榮:申報戶裡最多的是零稅率的。

賴委員士葆:再來呢?

蘇部長建榮:再來是5%,這兩個稅率就占了將近70%左右。

賴委員士葆:你還是沒聽懂我的意思。最多是零稅率,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賴委員士葆:這時候對他們沒有意義,那些適用零稅率的都是辛苦人家,而你這個12萬元他們一點都用不到。

蘇部長建榮:因為他不用繳稅,就沒有辦法享受到這個租稅的優惠。

賴委員士葆:5%的也都用不到。

蘇部長建榮:未來會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不可能不用繳稅的情況下,我還要再給優惠啊!

賴委員士葆:我看你很smart,結果居然聽不懂我說的,害我還要重複好幾遍,我是說人數最多的繳戶是繳幾%?這部分你一直都沒有回答我。

李署長慶華:目前是適用5%稅率的人是最多的,大概是200萬戶左右。

賴委員士葆:比方說,如果以20%計算,12萬元的節稅(tax saving)只有2萬4,000元,等於一個月saving 2,000元,你知道這部分目前的行情是多少嗎?若是普通的、要人家照顧的,每人每月收費3萬元;而臥病在床的,則是收費4萬5,000元到7萬元不等,所以這2,000元有什麼幫助?本席認為,若是真的想要照顧到長照這部分,則還是要回過頭來看,像有了名模條款後,一次40億元稅收就沒有了,所以你整個思路是嘴巴說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嘴巴說稅基要擴大,結果事實上稅基拚命的侵蝕,即現在開始一直在減稅,而且拚命照顧有錢人,現在的情況就是變成這樣,反而窮人最需要你照顧的,你卻算得很精,本席認為,最少應該要18萬元起跳,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我們目前了解的情況是,20%以上的申報戶大概有二十七萬多戶,占全部630萬戶的4.4%而已。

賴委員士葆:可見得這12萬元還是有錢人才用得到啦!

蘇部長建榮:不會,一定是20%以下,就是12%跟5%的人才用得到。

賴委員士葆:那更好,12萬元的12%總共就是1萬8,000……

蘇部長建榮:5%跟12%的已經占了所有申報戶的41%。

賴委員士葆:可見他們一個月只有從這裡節省1,500元,所以這是一項好的政策嗎?

蘇部長建榮:這是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規範。

賴委員士葆:12萬元太少了,不應該這麼處理,其實真的要照顧到長照這部分的,應該是需要被長照的人,每位給1萬元或是1萬5,000元,這樣才是正道。

蘇部長建榮:長照的部分,除了稅方面的措施以外,當然還有衛福部長照2.0相關的補助或是相關的服務,所以整個是有配套的。

賴委員士葆:我再強調一遍,這麼低的扣除額只有一個月暈效果(Halo Effect),就只有頭暈暈的效果、就只有安非他命的效果,其他部分則是沒有什麼效果。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在財政部,包括擔任政次、部長的時間有多久了?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應該從105年5月20日到現在,大概有三年多的時間。

曾委員銘宗:相關業務你應該很熟悉,所以稍後我質詢的過程中,不希望你底下所屬的這些署長上來幫忙。

首先,境外資金匯回來,原本我也在這裡質詢過,對此財政部是不贊成的、是強烈反對的,請問部長,這個轉折在哪裡?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一開始並不是像委員所講的,因為一開始資金要回來,當然我們是希望透過正常的管道,比方說,資金回來時我們可以提供其稅務上相關的……

曾委員銘宗:轉折點是不是行政院面臨外界、財團的重大壓力,畢竟選舉快到了?

蘇部長建榮:沒有這回事。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就聽話了?

蘇部長建榮:去年的時候,是有台商資金要回來,對此,我們內部有加以研析,因為他們的所得很難認定,所以我們可能是用一個比較簡便、簡單的方式,就是按照現……

曾委員銘宗:部長預估留在海外的資金有多少?

蘇部長建榮:不一定,有些人認為最高可能有10兆元。

曾委員銘宗:最少呢?

蘇部長建榮:有5兆元左右吧!

曾委員銘宗:外商銀行預估是1,000億美元,至少就有3兆元,你說最高10兆元、最少5兆元,這樣的說法我尊重,再來是你預估施行兩年後可以匯回來多少呢?

蘇部長建榮:我們有所謂的中推估、低推估及高推估,低推估的話,每年大概是1,330億元左右。

曾委員銘宗:兩年就是2,600億元。

蘇部長建榮:是。

曾委員銘宗:請問,這項條例施行後,屆時如何區分這是正常回來的或者這是依照本條例回來的?請問如何區分?

蘇部長建榮: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已經建立了單一窗口,特別是台商的資金如果要回來,我們有一個諮詢的單一窗口的諮詢管道,如果他們對稅務上面有疑慮的話,他們可以事先徵詢,然後我們會加以輔導。

曾委員銘宗: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就是這項條例立法院通過之後,到時哪些是從正常管道回來的、本來就要回來的,然後哪些是依照這項條例施行後才回來的?你要如何明確區分?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他一定要透過申請的程序,當然我們就會予以認定,首先就是要符合洗錢防制的規範,再來是如果他所謂所得、費用兩個部分沒有辦法分清楚的時候,他可以來申請適用這項專法的規定。換言之,台商要提出申請後才可以適用,而不是隨隨便便、一進來就要適用這項專法,換言之,若是一般的匯回,就要走正常的管道。

曾委員銘宗:好。再請教部長,該條例提到可以有25%投資金融商品,請問金融商品包括哪些?

蘇部長建榮:這是金管會業管的範圍,應該是有包括所謂股市……

曾委員銘宗:署長不能過去幫忙!部長,你的答案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可以投資在股票上,還有保險……

曾委員銘宗:你今天要來這裡針對這項條例行進行報告,而這項條例草案行政院已經通過並送來立法院,你再來這裡報告並回答問題,這時就不能再支支吾吾,而且你到財政部服務已經很久了,所以上述的金融商品有無包括存款、公債、股票、公司債?

蘇部長建榮:當然有。

曾委員銘宗:是否包括存款?

蘇部長建榮:是,存款的部分,他的資金匯進來後,是要放在外匯存款專戶,如果要動用的話,方式之一就是轉換成新台幣去存款。

曾委員銘宗:部長可以告訴我這裡的金融商品包括哪些主要項目?請你講清楚。

蘇部長建榮:包含股票、公債等相關的部分,還有保險相關的商品,這些都可以,但是我想金管會未來也會有一個規範,就是不能購置不動產等相關的東西。

曾委員銘宗:好,這個我知道。

另外,部長曾提到了實質投資產業,請問什麼叫做實質投資產業?能否解釋清楚?因為我看不懂!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是經濟部在規範,所以針對這部分經濟部會去做相關的規範。

曾委員銘宗:部長,這項條例是你們擬訂的,什麼叫做實質投資?你不能答不出來喔!

蘇部長建榮:這項條例是幾個部會、跨部會草擬的,過程當中我們有進行討論,至於實質投資的部分是經濟部負責草擬子法規去認定,同時經行政院核定後才能施行。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不能答不出來,否則到時候會沒有辦法執行。

請教部長,你所謂的實質投資有沒有包括現行股權的投資、併購?

蘇部長建榮:沒有。

曾委員銘宗:確定?

蘇部長建榮:這是要新增的投資,即實質投資一定要是新增的投資,比方說固定資本的機器、設備、廠房等等。

曾委員銘宗:部長的解釋有問題啦!裡面提到「或委由創投或私募基金投資」,創投跟私募基金投資的就是現行的產業。

蘇部長建榮:這是間接的投資,創投的部分當然就是經濟部……

曾委員銘宗:但你跟我說不行,那創投就行了?我就問你到底能否購買現行股份的投資,到底行不行?

蘇部長建榮:透過創投或私募基金的購買……

曾委員銘宗:透過創投或私募基金的購買就可以,自己投資的就不行,那不是很奇怪嗎?

蘇部長建榮:創投或私募基金的部分一定要是新創產業,比方說五加二產業才可以……

曾委員銘宗:實質投資有無包括現行股權的購買?你確定沒有?還是要問經濟部?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沒有啦!

曾委員銘宗:沒有就是沒有、有就是有,什麼叫做應該沒有?再請教一下,部長提到實際投資兩年內完成,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是一年申請、兩年內完成。

曾委員銘宗:兩年內完成之後多久可以移轉?你們這項條例我都已經唸過了,若是兩年內完成,要持有多久?

蘇部長建榮:委員的意思是什麼?

曾委員銘宗:已經投資兩年了,已經完成你們規定的條件,之後是否股權就可以移出去了?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是要實質投資機器設備等等,而不是股票等金融性投資。

曾委員銘宗:部長都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是說已經完成了,但之後需要持有多久?換言之,條文是寫兩年內完成投資,若完成之後我要移轉……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用於廠房、設備的投資。

曾委員銘宗:對啊!就是依照規定兩年內完成,之後能不能釋股?這部分沒有規定啊!

蘇部長建榮:這與能不能釋股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廠房、設備的投資都是他實質的投資,如果要移轉的話,表示要把這些機器設備賣掉嗎?

曾委員銘宗:你都沒有仔細聽我的問題,我的意思是說已經完成股權投資了,此時股權應該是可以移動的,但你們對此並沒有規定啊!所以我才問你可不可以?換言之,機器設備都有了,也run了兩年,此時股份可否移動呢?若是可以的話,那這樣的漏洞就會很大了。

蘇部長建榮:這跟金融性投資是不太一樣的。

曾委員銘宗:我不是談金融性投資,而是實質性投資已經在兩年內完成了。

蘇部長建榮:但委員所提的股票移轉則是屬於金融性的投資。

曾委員銘宗:既然已經實質性投資了,也在兩年內完成了……

蘇部長建榮:比方說台商回來後投資在某特定產業,然後也有買土地興建廠房及購買機器設備……

曾委員銘宗:這些都完成了,照理他是可以把整個公司賣了,而這部分你們法條上並沒有任何的交代。

蘇部長建榮:比方說廠商把它在國外既有的產業移回來……

曾委員銘宗:請你告訴我答案,就是已經完成投資了,之後能否賣給別人?

蘇部長建榮:這與股權的移轉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曾委員銘宗:你們規定兩年內完成,現在若已經完成,則後續的部分你們並沒有限制啊!

蘇部長建榮:他不可能在完成之後完全沒有任何的生產然後就把股權賣掉。

曾委員銘宗:但你們沒有限制啊!哪一條有限制呢?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當然沒有限制,不過要符合一定的要件才能享受租稅的優惠。

曾委員銘宗:部長,這部分請你弄清楚,當了次長、部長那麼久,何況條例草案都已經送到立法院了,你還搞得不清不楚!

另外,關於是否涉及洗錢疑慮,你說我提的自經區特別條例有洗錢疑慮,那你這個就沒有洗錢疑慮嗎?

蘇部長建榮:方才有提到,他們進來前要經過申請,然後國稅局、銀行等金融機構會認定是否有洗錢疑慮……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這是自打嘴巴……

蘇部長建榮:另外,我們這部專法也會跟亞太洗錢防制組織……

曾委員銘宗:我的版本也會跟APG有所聯絡,所以財政部的政策請不要亂講。

最後,這項條例順利推動的話,屆時可以增加多少稅收?報告提到屆時會進來2,600億元,那你們預估會增加多少稅收?

蘇部長建榮:低推估大概是30億元、中推估大概是248億元、高推估則是五百、六百億元左右。

曾委員銘宗:會帶動多少投資?

蘇部長建榮:因為有實質投資跟所謂的金融性投資,所以相關的投資基本上還要進一步做後續的了解,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提供台商資金一個回來的管道……

曾委員銘宗:屆時可以創造多少就業機會?

蘇部長建榮:就是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租稅的公平還有剛才委員所提洗錢防制的規範,這三個原則衡平下來做一個考量。

曾委員銘宗:你趕快衡平考量、趕快政策評估,不要只是畫在天花板上。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針對一銀董事長廖燦昌的任命到底是政治任命還是基於所謂公司治理銀行、專業用人唯才的考慮,我曾經在這邊請教過部長,而今天我的第一個問題是,蔡麗雪上任一銀總經理的這個名單是誰給的?我當然知道你最後都會說你們跟院裡都有討論,但是我現在的問題是:這個名單是誰推薦的?就算府跟院都有討論,總是要有人提出這個名單來,所以這個名單是誰推薦的?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是部跟院一起討論的。

黃委員國昌:對,那是最後的結論,但是這個人選是財政部挑的還是院挑的?

蘇部長建榮:我還是那句話,就是院跟部討論出來的。

黃委員國昌:但這個名單從哪裡蹦出來的?

蘇部長建榮:就是院跟部……

黃委員國昌:部長,勇敢一點,你迴避問題迴避成這個樣子,真的不是很好,沒有關係我請教一下財政部,既然是部跟院共同討論出來的,請問蔡麗雪符合擔任總經理的哪一款要件?第一款、第二款還是第三款?你們說用人惟才、銀行專業,所以是符合第幾款?你不要看台下的人,所以是符合第幾款?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第二款,在銀行工作5年經驗以上者。

黃委員國昌:第二款?好。請教金管會,蔡麗雪是符合第幾款的要件?上次質詢時已把網站上所有名字都show出來了,結果竟然金管會還沒有審核通過,所以明顯違法,即主管機關要審查合格始得充任,你們15日時跟我說,連銀行局局長都沒看到公文,金管會主委也沒看到公文,結果17日就火速讓這個人事案通過了,所以請問他是符合第幾款規定?

主席:請金管會張副主任委員說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主席、各位委員。他是符合第三款。

黃委員國昌:第三款,好。再請教部長,奇怪了,如果部跟院有進行充分的討論,怎麼會連他是符合第幾款都答不清楚?

蘇部長建榮:因為公股行庫公股代表的任命,我們有所謂的公股代表派任辦法,裡面有一個規定就是銀行工作經驗5年以上……

黃委員國昌:這很奇怪啊!公股行庫要派任一個總經理不需要符合金管會的法規嗎?

蘇部長建榮:金管會去認定啊!

黃委員國昌:對啊!來!金管會,符合第二款嗎?他有在銀行工作經驗5年以上,曾擔任3年以上銀行副總經理或相同職務嗎?有嗎?符不符合第二款?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還是應該有符合第二款啦!

黃委員國昌:還有符合第二款?你確定?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不過,我們……

黃委員國昌:你站在這邊不要亂講喔!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OK,應該是這樣講,我們是以第三款去看。

黃委員國昌:對啊!然後部長講完說他們是用第二款,明顯就講錯了,然後你現在在幫部長轉喔?剛剛金管會副主委說符合第二款,請在會後今天下班以前把如何符合第二款以書面來跟我說明。

我直接挑明跟部長講,他的經歷全部都在金控,銀行界的人怎麼講的?這個在銀行裡面,只有早期的時候做過一下銀行,接下來都去金控當稽核,結果呢?上面有人,直接就當一銀的總經理了。銀行界大家都在議論紛紛,然後要用第三款這種所謂的概括條款再去補一堆資料。接下來我的問題是,一銀在金管會尚未同意之前,自己就在網站上公告了,然後金管會上個禮拜五給我的書面回覆說這個案子他們是誤植,以後會加強要求他們的管理,所以金管會沒打算要處分,這件事情就這樣算了,是不是?是或不是?有要處分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目前我們還在了解中。

黃委員國昌:目前還在了解中?奇怪,你上禮拜五不是回函給我了嗎?需要了解多久?要不要處分需要了解多久?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有關於一銀金控這部分,我們是認為……

黃委員國昌:針對問題回答好不好?剛剛我問你,你又說你在了解中。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是啊!我們了解的就是以目前我們看到的……

黃委員國昌:對啊!最後你們要不要處分?還是就算了?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針對他們的作業疏失,我們會依相關的辦法做後續的處理。

黃委員國昌:好。什麼時候?你現在都在講空話啊!什麼時候處分會作出來?什麼時候處分會作出來?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關於這一部分,我們金管會應該依職權的話是做資格審核,我們並不會作處分的處置。

黃委員國昌:對嘛!我問了半天,你繞、繞、繞,結果我逼問你處分什麼時候要作出來,才說你們沒有要作處分。沒有關係啦!金管會設定的標準,今天到底是因人設事還是這個人是高層指派的,所以軟趴趴,以後全國所有的銀行大家有樣學樣跟著學,金管會在面臨個案時背棄了自己金融專業監理的角色以後,接下來以後你們有什麼資格去面對其他銀行?下一個,他為什麼可以當上總經理?我把話挑白了講,他就是合庫幫出來的嘛!他就是一路跟著蔡哲雄嘛!蔡哲雄是什麼人?蔡哲雄現在是帶著寶佳集團要入主銀行業的人。我相信這些關係,部長如果說你不知道、行政院如果說不知道,真的就太外行了啦!但是更重要的是什麼?更重要的是,寶佳集團這個不動產商要入主金融業,結果呢?結果呢?不敢面對適格性的審查。用股權,他不要持有超過10%,持有股權7%、8%、9%,然後用收購委託書的方式來做。這件事情連顧立雄主委都看不下去,顧立雄主委呼籲希望他們不要用規避的方式來躲避適格性的審查,金管會除了呼籲以外,還有沒有什麼具體的作為?除了我們的金管會主委出來溫情喊話以外,還有沒有什麼具體的作為?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我們最近都有陸續請包括金控、包括保險業,除了呼籲,我們也希望他們也要顧及整個社會的觀瞻。

黃委員國昌:所以就是呼籲希望顧及社會觀感,然後金管會做為主管機關沒有其他的具體作為,我的理解有沒有錯?沒有關係,我一樣……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我們要有具體作為也要依法行事。

黃委員國昌:我給金管會時間,今天下班以前,到底有沒有具體作為,以書面回覆。你也可以直接回覆我,說依照現行的法規,金管會無法有什麼具體作為,你要這樣回答我也可以,但是我不要時間被浪費掉,因為被你浪費掉太多時間了,我下面還有問題。寶佳、合庫一家親,很厲害,之前慶富獵雷艦弊案中箭落馬的一些公股行庫董、監事,包括蕭長瑞、廖燦昌,通通都被寶佳集團請去當顧問了,然後不動產商開始要進軍我們的金融業了。現在最直接、最核心關鍵的問題在於,我去比對過,廖燦昌在當合庫董事長的期間,對於所謂的不動產開發集團的放款大幅增加,這個是前面十大放款的集團,但是在裡面他們只寫集團H跟集團J。沒有關係,我會進一步去追所謂的集團H跟集團J,廖燦昌在他當董事長任內的時候,錢放給哪些不動產開發商去炒土地?但是我更驚訝的是什麼?我更驚訝的事情是,他卸任董事長後去擔任寶佳的顧問,結果合庫馬上放貸48億元給寶佳的老闆林陳海、林家宏。部長,這樣妥適嗎?

蘇部長建榮:這是他卸任董事長之後的事情?

黃委員國昌:是,沒有錯。一個公股行庫的董事長卸任以後跑到另外一家要進軍銀行業的不動產開發商去當顧問,結果他卸任以後,他之前當董事長的銀行馬上就放貸了48億元,部長,你覺得適合嗎?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部分銀行在放貸的時候都經過5P的評估,它的授審會應該也會仔細地去評估整個過程……

黃委員國昌:這種話我從慶富獵雷艦弊案發生時就聽過了,當初一銀的董事長蔡慶年也是站在這邊跟我講5P,所有的公股行庫都講5P,等我把所有的徵信資料show出來問他們的時候,大家都沒有話講了。現在很有趣喔!當初公股行庫的董事長卸任以後要不要有旋轉門,那個時候前任的部長說這件事情實在不太很適當,但是前任的部長把責任推給金管會,說這個事情由金管會進行整體的規劃比較適合。

再請教一下金管會,對廖燦昌董事長這樣的行為,從金融監理的角度、從銀行專業的角度,你們覺得適合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如果他在授信的過程,除了剛才部長講的5P,從風險控管的角度去著手的話,那……

黃委員國昌:現在有兩個層次的問題,我先問你第一個層次的問題,公股行庫的董事長卸任以後,跑去另外一個之前有利害關係的公司擔任顧問,你覺得適合嗎?這個問題就牽涉到金融旋轉門條款,之前我們討論過非常久了,結果金管會一直在抵抗、一直在抵抗,說要回到公務員服務法去處理。沒有關係,我今天就真槍實彈地問金管會,財政部前部長說此事不宜,但是不關我們的事,這是金管會要管的。金管會現在的立場跟態度是什麼?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基本上我們會再研議,如……

黃委員國昌:你們已經研議很久了耶!這個議題我從2016年蔡友才的事情時就開始討論,2016年耶!現在已經2019年了耶!金管會還要研議多久?再繼續研議?不斷地研議?在你們研議出來以前,這些人繼續這樣胡搞瞎搞沒有關係,是嗎?還要研議多久?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有關於公股銀行,我剛才已經講了,他們如果是不是放款或是其他的,那他們根據相同的一個……

黃委員國昌:奇怪了!這個就是放款啊!我資料都已經蒐集出來啊!放了48億元啊!連基本的避嫌都不用做喔?金管會在面臨這種要進軍國內銀行業的不動產開發商,所採取的標準是這樣?對於公股行庫卸任董事長自身的要求、行為的準則,標準是這樣喔?結果呢?出去幫人家當門神完了以後,現在回來接掌更大的第一銀行董事長,這是哪門子公司治理?哪門子銀行專業啊?金管會還要研議多久?這個案子要不要查?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我們會儘快給委員答復。

黃委員國昌:這個案子要不要查?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如果是我們的職權,我們當然會查。

黃委員國昌:當然是你們的職權啊!這不是金管會的職權,請問是誰的職權?難不成是內政部、教育部的職權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我想這個有兩個層次……

黃委員國昌:到底副主委在說什麼,我完全聽不懂耶!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不是,這個有兩個層次,一個是放款的事件,一個是轉任的事件。

黃委員國昌:對啊!今天一個公股行庫的董事長卸任後跑去另外一家公司當顧問,結果這個銀行馬上就放款給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跟他的兒子48億元,然後我問金管會要不要查,金管會說如果是你們的職權,這個不是你們的職權,請問是誰的職權?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是,我們如果……

黃委員國昌:金管會要不要查?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好,我們會查,然後我們會看他有沒有做到……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什麼時候把調查報告的結果跟大家講?包括廖燦昌在當寶佳集團顧問的時候收了多少錢?金管會要不要查?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OK,我們會一併回覆給委員。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一個禮拜夠不夠?這件事沒那麼複雜吧?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可不可以給我們兩個禮拜的時間?

黃委員國昌:好,兩個禮拜。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行政院提出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基本上本席認為這是一個特別條例,大概就是短期兩年內匯回的資金適用這樣的條例來處理。請教所謂的「境外資金」是什麼樣的錢?看起來這個條例是非常有針對性的,為什麼會有這一類的資金必須用特別條例來做處理?

主席:請金管會張副主任委員說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包括兩部分,一個是個人在海外parking的錢,另外一個就是營利事業在海外經營具有控制權,取得營業獲利的資金,如果經過申請,然後符合程序……

王委員榮璋:我們現在沒有這種錢匯回嗎?過去或是現在針對這兩類的資金匯回,我們沒有相關的規定可以規範跟管理嗎?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現在正常的營利事業海外投資的錢是有正常管道可以匯回的。

王委員榮璋:謝謝,副總裁非常的誠實,正常的資金我們就用正常的方式處理,因為這個資金不正常,所以才要用這樣的特別條例來處理。請教兩位,這樣的資金現在大部分在哪裡?

嚴副總裁宗大:如果按照……

王委員榮璋:它會從哪裡回來?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大部分的資金可能會停留在免稅天堂。

王委員榮璋:很好,對,這樣的錢大部分在免稅天堂裡面,所以按照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我們還是會審查它的資金是不是來自於洗錢或是資恐高風險的國家和地區,對不對?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是。

王委員榮璋:這樣的錢不是回來我們一概都接受,我們也要受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的規範。根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報告,其中在防制洗錢方面有缺失的高風險國家和地區包括巴哈馬、千里達及托巴哥等租稅天堂。請問當境外資金匯回時,誰要負責第一線的處理?第一線負責的單位是誰?這一類的資金回來,誰來負責它到底是不是洗錢防制法所規範的資金?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財政部稽徵單位會先審核,但是受理的銀行,不管是開戶或是資金的匯回,還是會依照整個洗錢防制作業的程序,從開戶、資金匯回等等過程,像剛才委員講的,他的資金來源到底有沒有來自高風險的國家……

王委員榮璋:好,所以我們的銀行會負責第一線的工作?按照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金融機構和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該要確認客戶的身分,對不對?所以他們要負責?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跟委員報告,剛才我講的「第一線」還是要經過財政部的稽徵單位國稅局先審核通過以後,他才可以……

王委員榮璋:國稅局會審核什麼?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是不是符合可以匯回這個專戶的資格。

王委員榮璋:請教部長,剛才副主委說國稅局會先做審查?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一般情況下,如果資金要透過專法這個管道來匯回的話,因為必須課稅,所以他一定要先跟國稅局申請。申請以後,他要聲明他的資金來源地在哪裡,那我們會去認定……

王委員榮璋:請教部長,現在假設回來的公司符合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匯回的資金來自英屬維京群島,我們要怎麼樣去查這些資金的背後來源是不是有不法所得?國稅局接受了這樣的申請之後,然後要怎麼查?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在國稅局這邊,他自己要宣告這些資金的來源為何,之後……

王委員榮璋:對,他申報之後告訴財政部他的資金來源及屬性,但是你們要查證嘛!不是他說了就算。

蘇部長建榮:是。

王委員榮璋:怎麼查?

蘇部長建榮:我們取得基本資料以後就會送到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會透過管道去查詢……

王委員榮璋:所以是銀行,也就是金融機構去查嘛!你們接受申請之後,由他們來查,是這樣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聯合審查,就是兩個單位聯合審查,所以他申請時向國稅局申請,相關的資訊我們pass給銀行,之後銀行會跟我們聯合審查,看看他是不是有……

王委員榮璋:請教三位,本席的問題是,如果有完整的帳戶金流資料,事實上早就可以透過財政部函釋的路徑匯回,會適用此一專法、此一特別條例的資金,各位,他們本來就沒有辦法提供完整的資料,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要達到洗錢防制的目的會不會有難度?我們有足夠的把握在這個部分仍然可以達到洗錢防制的目的?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專法KYC的部分跟一般資金進來的程序都一樣,我們都是採取一樣的標準來檢視……

王委員榮璋:所以如果他沒有辦法通過或者是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他的,這樣的資金我們不會接受?

蘇部長建榮:沒有辦法通過,我們就不會讓他匯進來。

王委員榮璋: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是,他只要不符合洗錢防制的規範,我們就不會讓他進來。

王委員榮璋:張副主委,就整套機制來看,其實銀行要負起相當大的責任,它有非常大的責任,在資金匯回之前跟之後,請問我們現在銀行有沒有足夠的能力,還有足夠的訓練、足夠的專業可以應付?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我們其他管道的銀行來做洗錢防制,都已經非常熟練,我應該很有把握地說,他們是有這個能力。包括剛才我講的,如果經過國稅局審核通過以後,我們開聯合會議,在開戶部分也會請客戶出具相關的文件,包括執行的姓名等等。

王委員榮璋:副主委,你要記得你今天在這裡所回答、說明的內容,你認為我們銀行有足夠的能力來做辨別、區辨,包括能力、專業,我希望你能記得這個部分我們現在是不是已經做好充足的準備。請張副主委、副總裁回座。

我進一步再請教蘇部長,資金回臺裡面現在規範有3種用途,原則上限制不能購置不動產,這個部分本席贊成,也贊成這樣子的方向。但是第六條規定的5%自由運用,以及25%從事金融投資,如果來購買不動產相關的有價證券或者不動產信託投資,算不算是投資不動產?

蘇部長建榮:是,這個部分如果像REITs的話應該是OK的。

王委員榮璋:REITs OK?

蘇部長建榮:REITs不行,就是跟不動產相關的部分,基本上還是不行,未來還是要金管會這邊做相關的規範。

王委員榮璋:所以現在不知道,還不明確?

蘇部長建榮:沒有,跟不動產相關的金融商品、金融性的投資……

王委員榮璋:都不可以?

蘇部長建榮:都是禁止。

王委員榮璋:部長請回座,接著我想請教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副局長,這個草案在討論的階段有建議限定投資在五加二的產業,但是各方的意見有不同的建議,我們現在看到的是,要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核准,經濟部這邊哪些產業是被核准的?投資人要提出什麼樣子的計畫?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草案主要是希望導引投資,所以在第七條跟第八條所設計的機制不一樣,第七條是所謂的直接投資;第八條就是所謂的間接投資。

王委員榮璋:這兩個我都要請教,什麼樣子的產業是你們會核准?

楊副局長志清:第七條的部分就是……

王委員榮璋:他要提出什麼樣子的計畫來?

楊副局長志清:這個條例如果通過之後,他的資金必須匯回存到專戶裡面,一年裡面向經濟部提出計畫。

王委員榮璋:我不是在問你流程,我是在問你什麼樣子的產業是你們同意的?我現在看來完全沒有,除了不動產之外,統統都可以投資。

楊副局長志清:我簡單報告,第七條基本上投資本業的部分,因為很多過去在海外都是投資像傳統產業,他們回來繼續在本業紮根的部分,我們認為應該還是可以來支持。

王委員榮璋:你這個還是很原則性的,這只是原則性、概念性,所以未來可不可以、能不能、行不行統統取決於經濟部跟相關的部會,你們自由心證、自己來決定哪一些可以而哪一些有疑慮,甚至於在這裡面有很大的關說空間,恐怕很多委員又要開始忙碌了。到底哪一些可以、哪一些不可以?

楊副局長志清:條例裡面是授權經濟部來訂定子辦法,我們會召開……

王委員榮璋:你們現在還沒有想清楚,你們會用什麼樣子的方式?

楊副局長志清:各界的意見我們都會來採納。

王委員榮璋:根據本席所知道的,即使在CRS機制的運作現況底下,這些資金如果是以稅負為唯一考量的話,事實上它早就進入香港跟新加坡了,現在臺灣對這樣的資金趨之若鶩,我們真的有這麼高的需求嗎?你再告訴我們,我們的銀行、保險業有這麼多的閒置資金等待去化。

另外我們發現,這麼大筆的資金回流,對政府的審查機制是非常大的考驗,不管在洗錢防制或者是杜絕炒房,本席認為我們很難達到100%,我希望這個法的主管機關能夠會同相關單位,在一個月裡面,我想一個月大概會來不及,在我們實質進行這一個條例草案審查之前,能夠對洗錢防制、資金流入不動產可能的樣態做出分析,然後提出因應的對策好不好?主席,是不是能夠要求在我們實質排審之前,把這樣子的一個分析跟因應對策提出來,供本委員會的委員做審查時的參考好不好?

主席:好的。

王委員榮璋: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

王委員榮璋:謝謝!

主席:好,請相關單位如期所從──資料準備。

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臺灣因為特殊的國際地位,還有一些歷史的因素,所以過去有非常多的資金在全球化的情況之下向外流出,尋找經營的機會。其實臺商在過去以來跟美國不一樣,美國因為有強大的外交體系,所以在世界各國都可以保障它的商人做生意,但是臺商沒有,他們都是靠自己的,同時也變成臺灣的軟實力延伸,像上一次大家知道的,年輕人帶著三太子到世界各地去展現臺灣三太子,其實大家不知道後面都是臺商在幫忙,接待他們的吃跟住,沒有花到我們政府的一毛錢,臺商幫臺灣做了非常多的事情。

過去海外的所得是不用課稅的,2009年我們的稅法改變,才對臺灣海外的所得要課稅;可是2009年這個法條上路以來,透過我們現行法條回來的資金屈指可數,就是幾億元而已,原因在於,到底本金跟所得要怎麼舉證?因為過去出去的資金有的年久證據缺乏,以致於我們海外的資金沒有辦法回來,也有可能被雙重課稅的問題,造成臺灣海外的資金保守估計有10兆元,比較高調的估計有30兆元,這是我聽說的。無論幾兆元,我們都沒有辦法掌握這些資金,所以本席在2017年提出了促進境外資金回臺的法案,我很感謝部長、金管會還有經濟部,總算在這個會期讓這個方案能夠成形,提出了院的版本。我必須要講,這並不是為了選舉,而是因為去年──當然更早是更好─但是因為去年我們有所謂的全球洗錢防制的一個調查,以致於我們必須要跟國際的機關去報告,拖延了這個法案送進來院內的時間,其實這早就是政府該做的事。今天我們要針對這個條例來做細項討論,本席想再請教一些細節問題,目前行政院的版本,優惠稅率是8%~10%,若投資五加二創新產業等特定產業可退回一半的稅金即4%~5%,但本席所接受到的陳情,還是覺得8%、10%太高了,依照原來版本的4%、5%是比較合理的。本席就來說明這4%是怎麼算出來的,因為政府現在已經有一個查核要點,在計算海外所得時如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換言之,從2009年開始對海外所得課稅之後,如果無法舉證你匯回來的是所得還是本金,我們一律以你匯回來金額的20%當做所得,再針對所得要課20%,亦即資金總額的4%,所以我的版本從來沒有所謂的租稅過度優惠的問題。如果我們要吸引資金回臺,稅率的規劃勢必要跟香港、新加坡來比較,否則資金回來的意願可能不大。請問蘇部長,稅率部分是不是還有下修的空間?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本草案的擬定,基本上是考量到洗錢防制、促進就業、經濟發展跟租稅公平的原則,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就是租稅公平,我們也要考慮國內投資廠商的觀感,所以我們是根據過去按正常管道匯回的資金,他的所得率大概51%的情況下來推算,第一年8%、第二年10%這樣的情況。就財政部的立場,我們希望能夠維持這樣一個比較衡平性的考量。

余委員宛如:我大概也能理解部長所講的,因為政府的法規開在那邊是20%,而你要用過去的經驗50%來算,這個部分我知道。

接下來,我想要論述的是說這20%跟50%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很多委員提到臺灣不需要這筆錢,其實這是錯的,像國民黨的賴士葆委員一直說臺灣不需要這筆錢,我懷疑他是不是資深的財經委員!這筆錢若是能回來,對臺灣的財政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臺灣政府可以抽到三種稅,第一種是它一匯回來,依照本席版本所訂的4%,10兆元匯回臺灣,我們可以抽到4,000億元,幾乎是去年總稅收的二成;第二種如果我們引導這筆資金再投入到實體產業所創造出來的稅收,包括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股利所得稅等等均有待估計;還有這筆錢若遺留給他的第二代,將會有遺產稅。換言之,國稅將會收到三種稅收,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席想要了解,你的20%、50%,差別就在回來的錢是多還是少?如果回來的少,稅基不夠的話,上繳國庫的也會變少。所以,本席想提醒部長這件事情。

蘇部長建榮:我們了解委員的想法,基本上我們還是要做通盤性的考量;稅率的高低跟廠商要不要把資金匯回來,這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事實上臺商在面對中美貿易戰,還有全球對OECD之BECP之反避稅規範,他也要去調整其全球營運的架構,他也要去思考在我們這個架構之下,匯回來的情況,或是到其他地方的投資等等,他的全球……

余委員宛如:相信部長很清楚本席所講的,他全球考量的布局……

蘇部長建榮:對。

余委員宛如:我要提的是,臺商是臺灣軟實力的延伸,如果在中美貿易戰、在全球CRS陸續上路的情況下,稅務資訊要予以揭露;重點是第一,臺灣課不課得到稅?第二,他們能不能回來?所以,無論如何臺灣政府都應該做這件事情,給他們一個選擇的機會;至於選擇的誘因究竟是大是小,對我們自己本身是比較重要的。我們也知道臺灣的資金在CRS上路之後,因為稅務的考量,大家可能會選擇在香港或新加坡。

事實上,臺灣有非常多的金融理財專業人士,因為在臺灣沒有錢可以管,只好到香港。但是一國兩制的關係,中國對於香港的整個金融體都在收縮,不再那麼開放與透明,如果臺灣能在這個時機,取代香港成為金融中心的話,就可以讓人才回來管自己的錢,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這還有國安上的意義。本席現在就拿資料給部長看一下,中國國務院已經非常有計畫,而且也公告了人民幣代替港幣的時間是擬在2020年或2022年。雖然外界覺得港幣如此國際化,應該不太可能,但中國是有計畫的,不只是中國有計畫,世界各國也逐漸覺得香港已經失去它經濟上面的獨立意義,甚至把香港視為是中國的,而在推促人民幣取代港幣這件事。一旦人民幣取代港幣,就沒有所謂的一國兩幣,臺灣這麼龐大的海外資金全都要跟人民幣連動,將是一個嚴重的國安問題。所以本法對臺灣來說非常重要,我們要盡可能讓海外的資金回到臺灣、留在臺灣,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考量,也是本席提案的原因。

另外,境外資金回來臺灣,只有25%可以進行金融商品的操作;但就本席剛剛提到的,要讓臺灣取代香港成為理財中心,金融商品勢必要更活躍,更活潑。對於所謂的70%要做實質投資的部分,我們當然希望它能夠來支持實體經濟,有沒有可能開放我也可以投資連結五加二的股票或基金?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個部分金管會會去做整體的考量,至於那25%,他可以透過信託專戶或是證券專戶來從事金融商品的買賣,未來金管會會進一步去規範它的範圍;在實質投資裡面,我們允許他透過創投或私募基金去投資五加二產業的部分,這也是一種方式。

余委員宛如:是,本席希望這部分能予以考量。在實體經濟這個部分,很多人認為我們應該讓回來的錢儘量投入到五加二或是臺灣需要的未來產業、創新產業;但是臺商可能不了解這些新的產業,他們希望可以有更多的選擇空間,兩相考量之下,我覺得政府一方面要拿出更多紅蘿蔔,趕快把這些錢趕到未來的產業,讓這些錢可以參與金融工具或其他的工具,另一方面我建議要訂出負面表列,就像我們這次的法案,我們不炒房地產、我們不歡迎什麼樣的產業,我們可以考量將它訂出來,這樣也比較明確,就不用太擔心高污染產業或是剝削勞工的產業會回來,臺灣已經沒辦法再走回頭路了,我在這邊要提醒一下。

蘇部長建榮:是,關於產業投資的部分,經濟部未來也會擬訂子法規,這個子法規不是經濟部訂定就好,我們會在母法裡面規定要報行政院核定才可以。所以這個部分,未來我們會跟經濟部……

余委員宛如:是,我相信這個不是空白授權,最後哪個產業能夠有稅率的鼓勵,一定是經過財政部,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余委員宛如:如果是對的方向,當然也希望到時候部長能夠多支持,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郭委員正亮: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副局長,這個法律整體來說本席是同意,不過在執行上本席認為會有很多漏洞,所以我待會會交叉問兩位,如果你們認為可以回答就請回答。首先,你也同意「個人境外累積多年資金是否為所得,有辨識困難之問題」,這是你們自己報告裡面寫的,這表示事實上他可能提不出憑證來證明它是哪一類的所得,所以你要允許那種有辨識困難的資金回來,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在訂定法律過程當中也有接觸一些台商,他們也認為在實際上,還有我們在實際輔導的情況下……

郭委員正亮:對,部長我就要問你了,這個剛剛王榮璋委員也質詢過了,有辨識困難的資金要匯回,你如何保證它不會違反洗錢防制法?

蘇部長建榮:我們都是按照一般的、正常的所謂洗錢防制的規範去認定,所以即使是一般的……

郭委員正亮:那你不是說有辨識困難嗎?

蘇部長建榮:有辨識困難是因為它是所得或不是所得,或是99年以前的海外所得是不課稅的。

郭委員正亮:部長,你怎麼有把握說那個錢不是別人給他的呢?海外的錢有多少?你知不知道中資外流到海外的錢有多少?他們有多少錢想進來台灣,你知道嗎?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正亮:如果有台商願意跟他配合,辨識上台商提不出憑證,但你為了讓資金匯回,台商就做為中資進來台灣的代理人,這個可能性不存在嗎?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會再跟金管會、經濟部進一步去了解。

郭委員正亮:我跟你講這個可能性非常高,因為本席就知道有很多中資想藉由投資興建寺廟進來台灣,你就知道他們是無所不在的想要進來台灣。我不知道你們這裡是不是開了一個門哪!

蘇部長建榮:我們的寺廟是不能投資的。

郭委員正亮:不是,我不是說你啦!我是在說有人有管道嘛!他就要用捐錢的方式進來蓋廟。那是內政部的事,不是你,我當然知道。因為你公開在報告上承認,你願意讓有辨識困難的資金匯回台灣,這跟財政部以前的立場是不一樣的,不是嗎?

蘇部長建榮:有辨識困難的是指他的所得……

郭委員正亮:那我就建議你把辨識困難的範圍說清楚,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好,是99年以前或以後的所得,或成本費用認定困難。

郭委員正亮:部長,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把它寫出來,你把它寫清楚一點。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正亮:第二個跟經濟部比較有關,因為錢回來之後,最後會有一個取具經濟部實質投資完成之證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是,完工證明。

郭委員正亮:你們經濟部所設想的大概都是廠房、營業用建築物或設備的投資到位,你們設想的一定是固定的、有形的。如果那個建物興建的時間很長呢?

楊副局長志清:跟委員報告,在子法規的部分,目前條例第七條是讓它可以展延一次,當然要看它實際的情況。

郭委員正亮:舉例來說,有人回來之後一定要買工業區的用地,他就把錢先拿去買土地了,買了土地之後,這個不算完成,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工業區的土地是不能買的,這不是我們優惠的範圍。

郭委員正亮:不能買?那他總要取得土地啊!不然怎麼蓋廠房呢?總是要從別人那邊取得所有權,我是說他要蓋廠房總是要取得土地所有權,不是嗎?或者我們不要說所有權,使用權啦!他總要取得使用權吧!這樣可能就有一個交易行為,當交易行為完成的時候,還不可以退稅,是不是?副局長,你講清楚啊!因為這是你們認定的,什麼叫作實質投資完成,不是嗎?比如他取得使用權就開始蓋了,你的意思是要等到完全蓋好,你們才認為是完成,是這個意思嗎?

楊副局長志清:照經濟部的設計,是要廠房、設備然後能夠生產。

郭委員正亮:沒有啊!你沒有寫設備,你寫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的規範跟經濟部之前的討論規範是這樣,他一定要提投資計畫。

郭委員正亮:對,部長,那個我都知道,那個紙上作業我也會寫啦!我現在是在講怎麼認定實質投資完成,這是經濟部的問題,不是你啦!所以你也不要急著幫他回答。我設想有一種狀況,就是他取得了廠房的使用權,然後開始興建廠房,之後他就說已經開始進設備了,但是是慢慢進,事實上這個人主要的用意是在投資工業用地,準備炒作,你知道台灣的工業區用地已經開始漲了嗎?經濟部知道嘛!

楊副局長志清:知道。

郭委員正亮:這種行為你如何辨識呢?譬如我把廠房蓋好了,然後我就說我在考慮要投資什麼項目,我可以慢慢進設備啊!你的意思是我要說出我的產量,然後有多少設備,要全部進駐到位才可以退稅,是這樣嗎?

楊副局長志清:跟委員報告,按照我們現在條例設計的機制,他必須提出投資計畫,我們會看他投資計畫整個設計的內容所要完成的程序,那當然這要在子辦法規範,剛剛部長有講。

郭委員正亮:所以投資計畫必須百分之百完成才可以認定,是不是?

楊副局長志清:我們會看投資計畫的內容。

郭委員正亮:你講的意思是投資計畫要落實百分之百。

楊副局長志清:是的。

郭委員正亮:所以如果還沒有完成,不能退稅,可以這樣說嗎?

楊副局長志清:在執行的過程中可以展延一次,以兩年為限。

郭委員正亮:那我知道啦!展延之後,可能有各種情勢變遷的因素,造成產業投資規模縮減,他可能會再跟經濟部求情,可不可以讓他的投資計畫縮小規模,不行嗎?你們都不會准,是不是?

楊副局長志清:現在各界都有一些聲音反映回來,我們到時候……

郭委員正亮:我跟你講,現在提出投資計畫到計畫落實,剛好明年、後年可能就是全球經濟不穩定的時候,如果經濟情勢變遷,你是不是要允許他在半途變更投資計畫?

楊副局長志清:謝謝委員的提醒,這部分我們在訂子辦法的時候,會把它納入一併考慮。

郭委員正亮:好,那我再回來問部長,部長,你這裡開了一個口,因為我們本來預期都是投資產業的一些比較固定資產的投資,可是你這邊又加了一個「或」,說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也算在70%以內,是實質投資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是,這屬於間接的實質投資。

郭委員正亮:那如何認定股權私募基金已經實質投資完成呢?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們是希望它投資在五加二產業的部分,當然這整個過程還是要經濟部做一個比較……

郭委員正亮:部長,你這裡有沒有限定它必須是五加二產業的新增投資,不能是舊公司?

蘇部長建榮:當然是新增。

郭委員正亮:你有規定嗎?你沒有寫清楚嘛!所以我跟你講你的漏洞非常多。現在在做五加二的有很多都是現有的上市公司,如果私募股權基金要投資這些既有的上市公司,這樣算不算?

蘇部長建榮:那只是取得股權而已。

郭委員正亮:就是私募基金啊!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正亮:事實上,回來的錢可以跟某家上市公司私底下講好,就是進駐他那邊,然後給他多少錢做股權,那麼他就可以減稅,不是嗎?

蘇部長建榮:是。

郭委員正亮:我隨便舉個例,台船有介入風力發電的建設,現有一筆錢進來要投資台船,那是不是錢進入台船就算投資完成?

蘇部長建榮:這一定要是新增的投資。

郭委員正亮:台船當然是新增投資,他現在要蓋風力場,需要施工的點就有五十幾個,可是台船是舊公司,並不是新公司,所以實質上就是投資台船的股票,你知道嗎?

蘇部長建榮:是啦!跟……

郭委員正亮:這樣並沒有落實為實際的投資,也就是跟你後面允許他做金融投資的25%實質上是一樣的,你知道嗎?譬如我說要投資台船,實質上我是透過私募股權基金買了台船的股票,但這卻不算在後面25%的金融投資裡,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但是跟委員報告……

郭委員正亮:對嘛!所以理論上他有可能百分之百都在做股票投資嘛!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至於。

郭委員正亮:怎麼不可能呢?

蘇部長建榮:因為我們創投相關規範……

郭委員正亮:五加二產業現有的上市公司非常多,我如果回來都是用私募股權方式投資既有的五加二上市公司股票,你不能說我不是啊!我其他的30%還是在買股票,那不是全部的錢都投資股票嗎?

蘇部長建榮:不會啦!因為我們有規定創投和私募股權基金4年內要投資到新的投資才可以。

郭委員正亮:我就跟你說那個東西都可以列出來嘛!可以由既有的上市公司再去成立一個新的部門,然後說是新增項目嘛!部長,做生意的人,「空頭」很多,這部分如果沒有規定得很明確,最後一定會有很多是純粹在紙面上做股票投資而已,這個你最好想清楚,不要以為他做不到,這還是所謂紙面上的新增項目,你不要以為他是舊項目,他是既有上市公司的新增項目,這個可能性很高的,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是,這部分我們會再跟金管會及經濟部研究。

郭委員正亮:謝謝部長。

蘇部長建榮:謝謝。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施委員義芳發言。

施委員義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這個會期都會朝接地氣的方式來質詢,而在前幾次質詢時,部長都能很正面的回答本席的問題,也檢討、修正有關於問題的政策,今天本席要提出一個過去沒有遇到,也沒有被檢討的問題就教部長。2016年總統大選時,各政黨對總統、副總統的政治獻金,民進黨部分捐贈了636萬元,國民黨針對朱立倫部分,捐了2億16萬元,部長,如果你是一般民眾,對於這兩個數字有何看法?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一個比較有錢,一個比較沒錢。

施委員義芳:所以就是公平性的問題嘛!

蘇部長建榮:是。

施委員義芳:當時政治獻金法對於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的額度,在個人、營利事業或人民團體部分,都有相關限制,但對於政黨,當時的法律是沒有限制的,因而造成政黨之間競爭的不公平,在此情況下,立法院在去年5月份,針對政治獻金部分,增訂了政黨對擬參選人捐贈金額的上限,在總統、副總統部分,不得超過2,500萬元;立法委員部分則是200萬元。部長,你認為這樣的修法是不是比以前公平?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相對的比較公平。

施委員義芳:不再出現2億元的問題。

蘇部長建榮:沒有上限規定,相對是比較不公平。

施委員義芳:好,非常好。我們再看營利事業和個人捐贈部分,本席研究室做了一些相關整理,發現個人捐贈和企業捐贈額度不太相同,比如對同一組擬參選人部分,營利事業是100萬元,個人是10萬元,請教部長,為何會有這樣的限制?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應該是政黨法相關規範,政黨法是內政部主管,當然所得稅法也有所謂政黨捐獻的列舉扣除相關規範,但跟這裡的問題不太一樣。

施委員義芳:這裡面是不是有一個涵義,亦即避免這些捐贈的金錢過度干預選舉造成不公平?

蘇部長建榮:對!應該是針對小額捐贈的部分。

施委員義芳:另外,監察院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個人政治捐獻的件數,比企業多很多,但裡面也有很多是違規的;內政部的統計從2008年到現在,政治獻金違規部分總共有1,524件,其中個人捐贈的違規,包括超額及陸資、港資等問題,請教部長,將捐贈額度列入扣除額,原因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列舉扣除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對政黨的捐獻,使得候選者有取得正常競選經費的機會,並且對於比較有能力的人,鼓勵其能夠獲得民眾捐獻,而有足夠的資源參選,一方面是確保其參選權,一方面是不會因為沒有錢,就沒辦法參選,候選人可以透過募款方式參選。至於選得上、選不上,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施委員義芳:扣除額的主要原因是希望鼓勵人民能夠參與政治。

蘇部長建榮:對。

施委員義芳:那為何會有扣抵上限規定?立法理由是什麼?

蘇部長建榮:最主要是除了對政府的捐贈以外,其他各項捐贈我們都定有限額,比如所得的10%或20%等規範,其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夠符合租稅公平原則,避免有些比較有錢的人透過租稅規劃捐贈而有完全不用繳稅的情況,當然也要有限額之規範。

施委員義芳:好,對於政黨、政治團體或參選人部分,個人與營利事業在扣除額的規定也不大一樣,在總額裡面個人是20萬元,那營利事業是50萬元,我剛才提到的都是以捐贈者的角度來談,比如捐贈者的限制或列舉的扣除額。請教部長,應該如何計算候選人列舉扣除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候選人部分的話,只要是競選經費,幾乎完全可以認列其費用,也就是減掉接受捐贈的部分,其他自行支出的部分完全可以認列所有的扣除。

施委員義芳:你講得很精準。依據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條規定,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之競選經費,於第三十八條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接受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合併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我這樣的說法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施委員義芳:本席要說的是,在2016年時中選會對總統大選所核定的競選總經費高達4億2,846萬元,部長認為這樣的數字是否合理?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應該是經過內政部計算所衡量的基礎,就是四億多元……

施委員義芳:他的基礎是根據2,346萬……

蘇部長建榮:內政部應該也會衡量選民及選區的情況才會訂出這樣的標準。

施委員義芳:在部長剛才的回答中包含一個涵義,即金錢不可以過度干預選舉,這樣的說法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施委員義芳:在這些限制中,對於捐贈者的限制很多,但對於擬參選人的部分,幾乎沒有做管控。部長,請問一個人一年的收入可以有四億二千八百多萬元嗎?這是一個天文數字,你認為這樣核定的競選經費合理嗎?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可能要再思考一下。

施委員義芳:在一般人心目中,比較有錢的候選人其身價不同;比較沒有錢的候選人沒有經費參選,部長認為這樣的選舉公平嗎?

蘇部長建榮:若是從資金上來看,相對不太公平。若能透過捐贈的方式,鼓勵財源比較少的人出來參選,這相對是比較好的。

施委員義芳:從本席剛才的質詢到現在討論的邏輯,你知道我要講的事情是什麼嗎?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針對最高的部分能夠有一個限制。

施委員義芳:我告訴你我要講的重點,即有錢人的選舉可以自己出錢,參與這場選舉,而你們核定的稅有四億二千多萬元,若以40%計算,他可以扣抵的金額可以到一億多元;沒有錢的人無法募款,哪有辦法做扣抵的動作,所以請部長看到螢幕上最後一句話──「請讓擬參選人扣抵金額有合理的上限」,部長瞭解這句話的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施委員義芳:什麼時候可以做一份檢討報告?

蘇部長建榮:針對這部分,我們可能還要再跟內政部瞭解他們訂定的……

施委員義芳:這沒有問題,我只是詢問需要多久的時間?

蘇部長建榮:瞭解訂定的標準在哪裡,是不是……

施委員義芳:部長,4億元是很高的金額,原本可以收一億六千多萬元的稅就泡湯、抵稅了。

蘇部長建榮:我們是不是在3個月之內?

施委員義芳:好,可以給你3個月,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施委員義芳代):請李委員昆澤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海外所得要不要課稅?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個人的話,其海外所得是99年以後的所得,基本上就要列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海外所得來課稅,超過100萬元以上的話……

羅委員明才:申報。

蘇部長建榮:對,要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羅委員明才:超過680萬元……

蘇部長建榮:但它有一個免稅額度,即670萬元。

羅委員明才:超過的部分扣多少?

蘇部長建榮:20%。

羅委員明才:是民國99年,是不是?

蘇部長建榮:對。

羅委員明才:從民國99年到現在108年,當中快10年的時間,請問你們一共收到多少稅?有多少案件?大概就好。

蘇部長建榮:每年稅收大概十幾億元。

羅委員明才:多少?

蘇部長建榮:每年稅收大約10億元左右。

羅委員明才:大概是幾個人?

蘇部長建榮:應該不到1,000人。

羅委員明才:部長知道華僑一共有多少人?

蘇部長建榮:號稱5,000萬人,但是我要委員報告的是,有臺灣稅籍的人才能計算,因為居住者……

羅委員明才:署長已經把資料拿給你了,你來念一次。

蘇部長建榮:全部的話,從……

羅委員明才:99年開始嘛!100年才開始申報,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我這邊所統計的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從95年開始實施,所有課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部分,但是對於海外所得部分,我們這邊沒有統計。是不是我們後續再提供資料給委員?

羅委員明才:剛才署長又拿資料給你,你念一下。

蘇部長建榮:從單一年度來看,105年大概有823戶,申報之海外所得是78億元,繳稅金額大約7億元。

羅委員明才:所以你剛才說78億元是全部的?

蘇部長建榮:海外所得,但還要扣除免稅額670萬元。

羅委員明才:扣掉之後剩多少?

蘇部長建榮:可以課的稅大概就是7億元。

羅委員明才:部長,稅法放在那邊,課了半天僅課到7億元。所有的華僑有多少人?你剛才講5,000萬人嘛!

蘇部長建榮:但華僑不一定是我們的居住者,居住者才會受到海外所得的課稅……

羅委員明才:居住者是臺商的有多少人?

蘇部長建榮:我們目前……

羅委員明才:法放在那邊,事實上都課不到稅,不但課不到稅,你不歡迎它,錢上面也沒有寫名字,它就跑到別的地方。因此,事實上應該要檢討最低稅負制,怎麼樣才能有效的核課對國庫是幫助的。我接下來要請問,現在境外資金匯回的這個辦法跟剛剛講的這部分有無牴觸?

蘇部長建榮:境外資金匯回的專法有它的背景,主要是因為中美貿易戰,然後國際之間開始實施所謂的反避稅規範……

羅委員明才:CRS嗎?

蘇部長建榮:對。在這種情況之下,有些臺商想要調整他們的全球布局,有些可能有回到臺灣投資的需求,所以才有這樣的情況。

羅委員明才:這個稅制演變到現在,大家已經覺得有很多漏洞,你剛剛說課了半天,課到多少?7億元嘛!

蘇部長建榮:這是單一年度來看。

羅委員明才:單一年度來看就已經很離譜,我們隨便舉個例子,之前遺贈稅一出現就課六十、七十億元,所以當你撒下天羅地網、煞有其事地推,結果推了半天才課7億元,你倒不如好好去查遺贈稅的部分。你現在又繞回來,你剛剛講海外所得,如果當初錢就在海外,它不是什麼所得,可能是遺產稅出去的一堆!部長,你有沒有算過,當初逃漏稅的金額大概有多少?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沒有估計。

羅委員明才:好,你不好回答。我再請問你,今天大家在討論停留在海外的資金大概超過10兆元以上,你覺得這10兆元都是合法資本嗎?

蘇部長建榮:這個可能要case by case。

羅委員明才:好,那你隨便講一個最大的case給我聽。

蘇部長建榮:我們目前沒有所謂最大的case。

羅委員明才:沒有case?請各局局長、署長提供給你啊!我們財產總歸戶不是做很久了?再沒有的話,從一千七百多家上市、上櫃每年的配股、配息當中就可以查出最終受益人是誰,你有空就請他喝杯咖啡,問他為什麼每年股利會超過二十、三十億元?請他說明本金是哪裡來的,他用的是哪個人的名字,你們有沒有查過這些事情?

蘇部長建榮:我想相關稅金的調查核定,各國稅局都會依據相關程序來進行,至於海外的部分,比如說他的所得要匯進來,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基本上我們也會去瞭解。

羅委員明才:這些問題很多啦!本席不反對資金回臺,如果資金回來臺灣是投資臺灣、壯大臺灣,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我是歡迎的。可是如果你們沒有管理好,再多的資金回來以後,演變成臺灣房地產飆漲,演變成臺灣貧富差距大大拉開。現在我們的貧富差距是幾倍?

蘇部長建榮:應該大概6倍左右。

羅委員明才:六倍多……

蘇部長建榮:最高跟最低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這邊要小心……

蘇部長建榮:國民所得五等分位數的部分,所以大概是6倍,最近這部分稍微有改善。

羅委員明才:今天討論了半天,大家對回來的資金是歡迎的,可是回來以後的控管及監督,到時候一定是一團亂,而且你要怎麼認定這筆錢是他以前的本金,或者是他要如何證明這些是合法所得?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在專法裡面,第一個他要回來一定要申報,然後一定要申請,並且符合洗錢防制的規範。

羅委員明才:好。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跟金管會、國稅局這邊……

羅委員明才:部長,假設他回來申報是100億元,可是你發現後來這是早在民國90年以前就偷偷匯出去的錢,可是他當初沒有繳遺贈稅,那怎麼辦?這100億元是不是又開放讓它過去,所以以前他欠了50%的……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當初如果100億元能夠匯出去,這也是不簡單的事情。

羅委員明才:在臺灣發生很多不簡單的事情,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蘇部長建榮:因為如果是90年以前,那已經是逾核課期間,所以這部分的話,基本上我們的認定就是無……

羅委員明才:如果逾核課期間,有新的事證?

蘇部長建榮:如果真的是逾核課期間,基本上有新的事證,按照稅捐稽徵法的規範是沒辦法再去查了。

羅委員明才:如果有新的事證再提出?

蘇部長建榮:除非他有新的所得或新的遺產贈與,在核課期間裡面,7年的核課期間……

羅委員明才:部長,其實你在追蹤所有的資金以後,也沒有辦法查,這有技術上的困難。倒不如,大家朝野都有共識,歡迎錢回來投資、增加就業機會等等,與其這樣的話,我們就一起大力合作來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個區域就是境內關外,歡迎所有的資金都來。如果這些資金都來,我們在這裡面都不查,你認為的所有問題就解決了。現在所有的稽核人員也沒有辦法稽核,浪費那麼多人力,也沒有辦法查出非常好的情況。

因為央行總裁副總在那邊站很久,我先問一下副總裁。副總裁,如果這些資金都回來,就央行的立場歡不歡迎?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有一個滿健全的資金管理制度,所以我們也跟財政部這邊要求,在這個專法之下所有資金的進出,我們都要掌握相關的資訊,謝謝。

羅委員明才:如果一次進來就回來10兆元,央行受得了嗎?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要求它有一個審核的過程,他也不是一次、一天之內,所以我們要求這樣……

羅委員明才:央行的態度是支持或反對?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這是行政院的政策,所以在很多外匯管理制度上面,我們用原來的外匯管理制度來注意這一塊的資金移動。

羅委員明才:不是,你們是支持還是反對?

嚴副總裁宗大:央行做為行政部門的一個單位,我想我們配合財政部這個專法……

羅委員明才:所以你們支持就對了?因為這部法通過以後,若是資金真的進來,依以前央行的例子來看,人家匯10萬美金、20萬美金就要問東問西,有時候匯回來的金額較多,就卡關一大堆,問到祖宗八代去,說你這個到底是怎麼樣、去哪邊唸書?為什麼唸書要匯5萬美金?連5萬元都在查。這是基本的態度問題,如果你是開放的,很多錢會進來,對不對?這也是件好事,可是央行不要捨本逐末,不斷地設置一些障礙,讓真正要推的這個法案沒辦法推動。

嚴副總裁宗大:不過維持匯率市場穩定是我們的職責,所以我們在這個地方會重視。

羅委員明才: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關於匯回資金部分,我們在行政立法的協調當中討論很多。現在本席比較關心的是執行面的問題,譬如在財政部的簡報中特別提到,如果提出申請後會有一個聯合審查機制,這個審查機制當然是從洗錢防制及資恐的範圍來處理,但那裡面能否看得出來所謂的境外資金?如果是偽境外臺資的話有沒有可能處理?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當然基本上如果不是真正的臺資的話,因為金管會這邊也有國際之間的洗錢防制……

劉委員世芳:是,我請金管會來回應,好嗎?部長,你先休息一下。

副主委,現在已經發生的案例,可能你也知道,譬如說大同公司,中資繞道香港券商進場買大同這件事情,到目前為止,我們金管會有開出罰則,一共罰了402萬元。請教副主委,能不能罰得到券商?

主席:請金管會張副主任委員說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那個……

劉委員世芳:我請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好了。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振山:主席、各位委員。要對券商的話,因為現在的投資人是海外的客戶……

劉委員世芳:所以罰不到,對不對?

張副局長振山:除非他有疏失,有疏失的話,我們就會處理。

劉委員世芳:我查到的訊息,有個中資叫龍峰國際,它透過5個FINI帳戶,然後進來持股大同公司,金管會公布說有查到陸資違規投資大同,也已經開出了一部分罰鍰,但是我要問的是能不能罰得到券商的問題,這要問證期局沒錯吧?能不能罰得到?或者在進行當中還是罰不到?我現在問的是有沒有法源基礎來罰到這一塊?

張副局長振山:券商必須做內部控制,包括KYC……

劉委員世芳:我們有曾經告知嗎?所以是道德勸說,是嗎?

張副局長振山:沒有,我們……

劉委員世芳:券商認為他們是合法嘛!對不對?錢進來或者是有些用電子帳戶進來,你也不曉得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中資,所以是不是我們在法源基礎上是有些困擾?再者我也要提出,也是剛剛新聞發布出來,如果萬一有變裝的情況,怎麼辦?比如在高雄軟體科學園區有一家公司也爆出有中資透過天津銀行的網路銀行,在香港成立一個諮詢公司,然後以港商在台灣成立分公司這樣的方式,在台灣開設證券戶購買台股,這是不是屬於違法購買台股?恐怕需要金管會查明。因為這家公司在台灣相當有名,而且是我們經濟部列進體感科技園區的一家重要的科技公司,請教副主委,針對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能不能查核?能不能檢查得到?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的確有收到這個訊息,我們會盡全力協助調查局進行調查。

劉委員世芳:你們已經移送到檢調單位了嗎?還是由這家公司自己到檢調單位?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就我們目前所知道,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已經介入調查這個案子,也會洽本會協助。

劉委員世芳:金管會要怎麼協助呢?它如果未來爭奪到高科技公司的經營權,聽說股票好像買滿多的,已經匯進5億元新台幣,算相當多,而且這是所謂的地下匯兌,證期局或是金管會要用什麼方式來處理?

張副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前面有好幾個案例,就是如果用人頭戶,只要走過必留下痕跡,所以我們會透過海外的方式查詢,我們從剛才那個案例看到……

劉委員世芳:是你們配合檢調?還是檢調配合你們?

張副局長振山:我們有我們的角色扮演,比方說剛才一直在講KYC,海外的投資人透過FINI,對這個窗口的證券商是否有做好落實查核的工作,這部分我們會追查。

劉委員世芳:我想請教一下,未來在查核的過程當中,你們是查核什麼?是券商嗎?還是公司?還是港商在台的公司?因為出了境外以後,我們能夠查詢的幾乎很少了,未來的罰則只有行政罰?還是會有牽涉到刑法上的罰則?譬如有沒有可能是詐欺?

張副局長振山:這個部分的法源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有處罰的規定。

劉委員世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所以未來可能還要請陸委會一起協辦,我想這樣的案例可能會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處理好,會成為未來海外台商回台投資條例裡面一個非常大的漏洞,請相關單位注意,好嗎?

蘇部長建榮:是,這部分會請金管會、經濟部和……

劉委員世芳:金管會和陸委會,好嗎?

蘇部長建榮:是。

劉委員世芳:當然還有我們的檢調單位,謝謝。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財政部和金管會提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本席非常樂見、也支持這樣的方向,全世界的台商在事業有成之後,要回到自己的家鄉,希望他們的事業成果也能夠回到自己的家鄉來運用,我想這樣的草案有助於台商的事業或是成果回流。但是當初一開始在設計這樣的課稅減免是適用於五大產業或是五加二產業,這五加二產業也都很好,但是這五家二產業當中,只有智慧農業勉強可以在現有工業比較發達的地區以及都會區以外,讓其他台灣二線城市或者是在城鄉發展落差比較大的其他縣市能夠受惠。實際上,很多台商的故鄉分布在台灣各個縣市,也許是在農業縣,這些資金如果要回來投資,其實我在幾個月前就跟國發會討論這個問題,包含現在行政院在推的地方創生,甚至是觀光服務業都能夠受惠,也能夠有海外台商回來的資金。現在台商回來是分為兩個面向,一個是整個產業遷廠搬回來,一個是資金回流,就資金回流的面向,我們希望給予更大的彈性,除了五加二產業之外,這些不是工業區的縣市,或者是以觀光服務業、地方創生產業相關產業為主的縣市也能夠受惠。請教部長,你們對這個部分有什麼規劃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有關產業投資項目,經濟部會擬定子法規去加以訂定,至於我們的規範,如果是直接投資,基本上那個範圍比較大。剛才委員提到五加二產業是透過創投或是P/E Fund的部分,私募基金的部分,那就是要指定五加二產業。如果是資金進來,直接買機器設備或是建廠房,然後直接投資,這部分的範圍相對比較廣,就不限定是五加二產業,所以也有可能像委員所提,如果到比較沒有工業區的地方像是到農業縣去投資,只要有實質投資,基本上就符合這個規範,我們就會按照這個專法的精神給予課稅稅賦,大概是這樣。

蕭委員美琴:謝謝。另外一個議題,現在全世界各國都面臨類似的問題,就是網路購物以及網路電商產業不斷的擴張,傳統的店面和商家也都逐步的沒落,另外一方面,目前台灣還有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年輕的消費人口減少,所以對於傳統的這些商圈,我們可以觀察到,像以前可能會去街上買衣服,現在就在網路上買;或者是年輕人要買手機,他到手機店裡去看一看,然後回家在網路上挑比較便宜的店家。所以,傳統的商家現在全面的面臨消費行為轉變以及人口結構轉變所帶來的一個很大的衝擊。過去對傳統店家在營業額20萬元以內,有一個免開統一發票的政策,這個20萬元的額度已經行之有年,已經多年沒有做任何調整,我們是不是能夠考慮更積極來協助這些在過渡期、轉型期比較辛苦的店家,我們以提升免開統一發票的額度來減免他們不必要的相關管理的成本,讓他們在稅負上能夠有一些喘息的空間,因為畢竟這20萬元從當年訂定到現在,經過這麼多年了,不管是物價也好、人力成本也好,或者是商店店家的租金成本也好,其實都已經大幅的增加好幾倍了,所以我們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在政策上做一些考量,讓這些小型店家、傳統商圈的店家能夠有一個在過渡期喘息的機會?

蘇部長建榮:關於小規模營業人,大概涉及到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營業稅的部分,如果每個月的營業額不到20萬元,就適用1%的稅率,這是相對比較低的,因為正常的稅率是5%。另外,委員擔心他們因為租金漲了或其他情況而使他們的獲利相對下降,這就是所得稅的部分。關於小規模營業人的所得稅,在很多情況下是根據同業利潤標準或所得標準去核定其所得,據我們了解,這些大概都是屬於中小企業,甚至也有可能是獨資、合夥。關於這個部分,據我們了解,他們大部分申報的所得稅都相對比較少,所以即使要對他們減免一些租稅,事實上他們可能也沒有辦法享受到,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

蕭委員美琴:你們與其去否決這樣的建議,不如去盤點相關的資訊,就是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小型店家,剛剛部長提到中小企業,事實上,他們可能連中小企業都不是,可能就是一家飲料店、雜貨店或五金行,只是一個微型企業,甚至是家庭式的小型商店。我們定在20萬元以上,如果調到30萬元或是40萬元,到底會有多少店家可以納入範圍?以他們目前的收入在課稅上的減免,你剛剛說從所得稅的角度來講已經有相關的優惠,但是我們要從鼓勵年輕人創業的角度來思考,很多年輕人一開始出來創業就是開一家飲料店或餐廳,而這些其實都會受到我們低額稅負的影響。所以你們就這個部分能不能先盤點一下相關的數據和資源,然後我們再來思考,如果把現在的基本額從20萬元往上調高的話,是不是能夠讓這些微型企業、小型店家有一些喘息的空間?

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進一步了解整個小規模營業人的樣態。

蕭委員美琴:部長,畢竟定為20萬元已經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這麼多年來都沒有調整,隨著整個經濟型態的改變,我們真的應該要重新評估這樣的額度。

蘇部長建榮:我們先去了解這方面的樣態,然後再來看要怎麼做,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本席前一陣子比較忙的時候,你們行政院通過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就是每人每年12萬元,而且要排富,排富的標準就是家庭年所得120萬元,部長,請問你們為什麼要定得那麼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一方面是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一樣,都是12萬元,我們大概是基於幾個面向的考量,第一個就是因為長照2.0已經cover到補助的部分,另外一個就是因為……

費委員鴻泰:如果家裡有需要被照顧的長者或生病的人,每人每年就是12萬元,平均每個月1萬元,這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蘇部長建榮:我們是依據衛福部所提供的長照2.0資料,每人每個月的自付額大概是8萬9,000元左右……

費委員鴻泰:每個月8萬9,000元?

蘇部長建榮:對不起,應該是8,900元。

費委員鴻泰:這個8,900元的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

蘇部長建榮:就是衛福部他們補助的部分,是從自付額來算,我們從寬認定,所以定為每個月1萬元。

費委員鴻泰:可以請李署長說明一下嗎?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慶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參考衛福部提供長照服務需要等級第2~8級的資料,如果是最高級也就是8級的人,需要政府提供服務的自付額、自行負擔的部分大概每年是9萬5,000元,所以我們是用這個數字來估算。

費委員鴻泰:部長,全天下的人都知道,可能只有你們財政部不知道,如果需要長照而請一個外勞,外勞相對來講還是比較便宜的,一般人請不起本勞,我們不是不願意請本勞,但是請本勞一個月要6萬元。我最慘的時候就是我的父母、岳父母都要各請一個人,因為他們都沒有生活自理的能力。那時候在外勞還沒有來的時候,有一個月的時間需要請一個本勞來照顧,就要花6萬元,那請一個外勞來看護要花多少錢?

蘇部長建榮:一個月大概要二萬多元。

費委員鴻泰:你不要講大概的數字,總共要花多少錢?

蘇部長建榮:一個月大概要付2萬3,000元的薪資。

費委員鴻泰:2萬2,000元是最低的薪資,有2,000元是繳到就業安定基金,還要幫他們繳交勞保費和健保費,這樣算起來就是2萬6,000元,所以最低要付2萬6,000元,部長剛才說成本是八千多元,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算的,為什麼會跟民眾所付的金額差那麼多?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那個不是成本,而是長照的自付額這個部分。

費委員鴻泰:而且這還沒有去考慮其他的部分,照顧一個無行為能力的老人其實還有很多其他花費,如果是在家裡,要幫他買一個可以活動的床,否則身上會長褥瘡,一旦長了褥瘡,就必須要住院,還有一些老人沒有辦法自己吃東西,就要用牛奶灌食,那一個月要花多少錢?我真的不知道你們是怎麼去算照顧的成本,家裡有老人、臥病在床的人或失智的年輕人,差距竟然那麼大!部長,你是在台北市生活嗎?

蘇部長建榮:是。

費委員鴻泰:那你的感受為什麼跟我們差那麼多呢?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個長照扣除額也要配合整個長照2.0的規劃,所以我們是參考衛福部整個長照2.0的服務……

費委員鴻泰:本席剛才問了這些問題,請你們也同樣去問衛福部、去問定出成本是八千多元的人,請他們告訴我們這到底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剛才講的那個9,500元是自付額,就是在使用長照2.0的時候必須自付的金額。

費委員鴻泰:按照他們計算的方法還有資金的來源,在10年以後都沒有辦法,我們先解決現在的問題好嗎?

蘇部長建榮:除了自付額以外,當然衛福部那邊……

費委員鴻泰:麻煩財政部回到人間可以嗎?就像我剛才講的,最低的狀況就是如此,這就是人間,可是你們都活在天上。而且你們要排富,年所得120萬元的家庭就被排除了。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那是所得淨額121萬元。

費委員鴻泰:我們來還原所得是多少,你說這是所得淨額?

蘇部長建榮:是。

費委員鴻泰:我們報稅的時候,各種扣除額也不是統統把所得淨額完之後,再加扣一個什麼特別扣除額,我們申報稅也不是這樣算的,可能你申報稅時不是自己填。部長,我告訴你,我幫人家報稅已經24年了,你要回到人間嘛!我請教你,所得淨額121萬元,家庭的年所得是多少?還原一下。

蘇部長建榮:如果是單薪,有一名失能者……

費委員鴻泰:有兩種狀態,一種是單一薪水,一種是雙薪。

蘇部長建榮:是。如果是單薪,照顧一個失能者,他的年所得是182萬元,扣除各項扣除免稅額之後,他的所得淨額才會超過121萬元,符合20%的稅率。

費委員鴻泰:雙薪呢?

蘇部長建榮:雙薪大概是223萬元。

費委員鴻泰:你們為什麼不用所得額就好了,因為所得淨額讓很多人根本沒有辦法去想像,你聽得懂嗎?每個家庭的狀況不一樣,有小孩的人是多少,他要扶養的人有多少等等。

蘇部長建榮:對,這個……

費委員鴻泰:我們家最辛苦的時候是4名老人,去年、前年我父母往生了,現在相對比較好一點,我還有岳父、岳母,你真的沒有辦法想到一個家庭如果是碰到像我這樣沉重的狀況,這種家庭很多很多,我不是替我自己講。這121萬元,你現在講所得淨額?

蘇部長建榮:是。

費委員鴻泰:我們扣除教育扣除額、儲蓄扣除額等等,怎麼都不講所得淨額,然後再扣除這些特別扣除額呢?薪資特別扣除額也是如此,為什麼到了這個時候要搞一個所得淨額呢?

蘇部長建榮:這些都是定額扣除,我們現在是定額扣除,就是12萬元定額,只要他符合衛福部的標準……

費委員鴻泰:有關這個部分,我一下子還沒有辦法去蒐集資料,我要去問一些現在過日子的人,這樣的排富是對還是不對,對他們有沒有幫助,我暫時不跟你討論這個部分,但是我還是要跟部長講,我不曉得你們長照2.0是怎麼樣的境界,那些臥病在床的人,長照人員到他家1天可以協助幾個小時?我不知道你們長照2.0的境界是什麼,但是以現在的狀況來看,我跟你講,我母親還在世時,我們也請衛生所的人來,一個禮拜來4小時。

蘇部長建榮:就是喘息服務。

費委員鴻泰:我們沒辦法因為他來4小時就不去找看護,還是得找看護,只是他來的時候可以多一個人力,幫我母親做點復健等等。我現在在地方上服務,大家最需要、最迫切的就是長照,你們推行長照還是要回到人間,看看家裡照顧一個需要照顧的人需要多少錢?我再跟你講一次,光找一個外勞,語言還不是很通的,各種費用加起來需要2萬6,000元,你現在告訴我一個月八千多元的成本,我真的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算的!難怪你們這個政府會被大家指責、被大家罵,蔡英文錢多到無所謂,有的大官A錢也A得多到無所謂,他們當然不關心這些東西,但是小老百姓不是像你們這樣的想法,你知道嗎?回到人間嘛!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八千多元是他們的自付額,另外還有衛福部補助的部分,所以不是他真的……

費委員鴻泰:你去問衛福部現在可以補助到多少人?部長可不可以告訴我,在全省衛福部現在可以提供服務的有多少人?

蘇部長建榮:目前大概是十三萬多人,將近14萬人。

費委員鴻泰:你們估計可受惠人數是29萬人,我還沒有去做研究,下次我們來討論時,我跟你講,我準備的資料會比你的多得多,你們現在說可以受惠的人數是29萬人,但是衛福部現在只能照顧13萬人,我相信衛福部沒有照顧到臥病在床那些類似像植物人這樣的人,而且你們要受惠29萬人,衛福部只能照顧13萬人,還差16萬人。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不只是長照2.0,居家照護的部分我們也會考慮進來。

費委員鴻泰:麻煩不要衛福部告訴你什麼數字,你們只會拿來唸、拿來讀,真正去了解現在需要長照的那些人,尤其是四十幾歲、五十幾歲的青中年人,工作的同時又有龐大的支出,小孩子又剛好念初中、高中,你知道這些人的壓力有多大嗎?我很慶幸我快解脫了,小孩子都大了,但是家裡有小孩子,老人家又臥病在床,你要真正替這些人想想,不要聽衛福部講那些天馬行空的數字,什麼長照2.0,你知道我真的很想罵髒話嗎?回到人間做一個凡人,不要高高在上,好嗎?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沈委員智慧發言。

沈委員智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資金運用條例,我想這是一個好意,給臺商一條回家之路跟這個條例有關嗎?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是相關的。

沈委員智慧: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定義得很清楚,如果是在大陸投資的臺商,他的資金以及他的課稅是適用外資還是境內?在法律條文上是適用那一個?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境外還是境內?

蘇部長建榮: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個人所得的部分是屬於境內所得。

沈委員智慧:可是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你卻把在大陸投資的臺商也視為是境外資金,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你剛才所說的是境內,這樣你如何解套?還是我要把你套上政治的帽子?還是你有沒有方法可以解套?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沒有任何政治目的……

沈委員智慧:我相信你沒有,我也不希望你有。

蘇部長建榮:我們就是讓在大陸或是其他國家的臺商資金能夠有一個管道回來,所以已經把它排除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

沈委員智慧:本席說一個讓你解套,給臺商一條回家的路,除了在資金、電力、人力上,另一個是稅率的條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得稅是40%,扣除大陸所得稅之外,就是臺灣應繳的稅額,所以在稅率上,和你現在所訂定的8%、10%,相對來講,給臺商一條回家的路,把租稅降低是對的,但是你剛才講到重點,如何不是排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為排除就是一邊一國,就是在講法理臺獨……

蘇部長建榮:不是。

沈委員智慧:你如果不是用「排除」這兩個字眼,我當然相信你不是,我也不願意相信你是……

蘇部長建榮:我們主要目的是讓臺商能夠有一個管道回到臺灣投資。

沈委員智慧:我同意你,我今天不是來質疑你的,而是我要建議你不是排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能用排除的方法,而是應該文字上改為「比照」或是「不適用」,而不是「排除」,因為用排除或不適用在法理的敘述上有很大不同,我不希望讓臺商一條回家的路的租稅減免美意,造成在兩岸議題上形成法理臺獨或是一邊一國的誤解,所以請部長做一個了解,好不好?

蘇部長建榮:在草案第四條裡面是「免依」,就是不必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沈委員智慧:不是不必依據,如果不必依據,事實上依據還是存在,所以不是依據,而是不適用或什麼,沒關係,字句我們再調整,避免造成法理臺獨或是一邊一國。

另外,關於匯回資金的問題,實質投資需要經濟部核准才算數,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沈委員智慧:如果未來長照2.0,我想要回來投資長照可不可以?就不可以了。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可以。

沈委員智慧:我想回來投資交通建設可不可以?就不可以了。

蘇部長建榮:應該可以。

沈委員智慧:因為那不歸交通部管啊!

蘇部長建榮:不是……

沈委員智慧:長照2.0不是經濟部所管,長照是衛福部管的,我要投資交通事業,是交通部管的,所以為什麼一定要經濟部呢?

蘇部長建榮:經濟部是訂定投資範圍、管理辦法。

沈委員智慧:你是講經濟部核准,不能逾越他部的權責。

蘇部長建榮:經濟部會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核定。

沈委員智慧:好,這樣我同意,只要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可以,因為如果只有經濟部,就限制太死了,而且你寫得很清楚,是針對創投或是經濟部所認同的重要政策產業,我知道很多臺商是中小企業,他們出去之後不適應想再回來臺灣投資,就不符合你所謂重要政策產業,將來這部分是不是要完全鬆綁,讓臺商都能回來?資金能回來,不管投資任何行業都可以,除了不動產之外,是不是應該這樣放寬呢?還是你要限定在所謂重要產業?那麼傳產就回不來了,我想投資其他行業都不可以?

蘇部長建榮:讓我解釋說明一下,實質投資分兩塊,一個是直接的,另一個是間接的,間接投資的部分包含透過創投、私募基金,這我們有規範是五加二產業或是重大政策產業,但是非直接投資的部分……

沈委員智慧:你想得太天真了,創投會投資長照2.0?會投資交通?會投資中小企業?不會吧!這部分我建議你在法令上要放寬。

蘇部長建榮:這我們會再清楚去規範。

沈委員智慧:另外,這個不可行的地方在哪裡?讓臺商回家的路,事實上把資金引回來臺灣有其困難,因為如果不照你的方法匯回來,我一年只能用5%,如果統統不用在任何投資,我要經過8年才能全權用我的資金,有人會把資金留在一個地方8年,或是把資金匯回來只有5%可以自由使用,或者再交25%給信託專戶等等,有70%不可以動彈,有企業家會這麼笨嗎?企業家是要用大眾資金,怎麼會讓自己有70%資金不得動彈,這是一條臺商回家之路嗎?我不認為這樣的設計是為大家設想。

最後,希望你們在25%的範圍裡面,不只是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我希望金融投資裡面也能夠把投資型保單放進去,並視同等於在投資國內產業等等,這些都可以考慮進去,我知道本條例立意良善,可是在執行上還有很多需要再檢討、研究以及適度開放,我們真正目的是希望把在大陸或是海外各地的臺商資金引回來,做實質對臺灣有效率的投資,而有效率的投資範圍不必把它限定只有經濟部,可以嗎?接受得了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跟金管會、經濟部共同來研議子法規相關的辦法,謝謝委員的提醒。

沈委員智慧:謝謝你從善如流。

蘇部長建榮: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黃委員昭順、邱委員志偉及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許委員毓仁在路上,稍後再發言。

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臺商資金回流的問題,本席在之前有質詢過,今天要再進一步質詢。

近期有許多臺商受到中美貿易戰的影響,紛紛希望可以將資金匯回來臺灣,並爭取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租稅優惠,工商團體也一直希望能夠再繼續下調稅率,我看財政部預計是不會再加碼,請問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你認為會不會讓臺商原地觀望不敢前進呢?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最主要目的不只是資金要回來,而且要進行實質投資,所以如果他能夠進行實質投資,基本上我們會有比較優惠的稅率,當然臺商回來有其背景,比如說像中美貿易戰影響到全球布局,以及全球CRS追稅、反避稅的規範等等,他有其全球布局的思維,這一個專法主要是提供他如果想做一個全球布局的調整,要回到臺灣來,我們給他一個比較妥適的路,如果他有其他的布局,比如說新南向國家,也是他可以思考的範圍,但是我們基本上……

陳賴委員素美:財政部祭出三個方案,也是希望能夠吸引臺商海外資金回臺,你認為這樣的誘因足夠嗎?成效是不是還沒有顯現呢?

蘇部長建榮:我們有三個方案,第一個是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我們做稅務專屬服務,這部分已經有一百三十幾家臺商進行一般法規諮詢,另個案的部分,也就是實際討論要不要匯回臺灣投資,目前有6家或7家已經成案,也準備要進到臺灣來。

陳賴委員素美:他們要回來,一定會考慮被課稅相關的問題,國稅局有設立海外臺商稅務諮詢服務,請教部長,有多少個諮詢案例?其中有沒有已經確定回臺,並準備好地方來投資設廠的?

蘇部長建榮:根據最新資料,一般法律諮詢有146家,個案的部分,也就是他真正想要進行投資,目前各地國稅局受理有8家,成功輔導結案的有7家。

陳賴委員素美:已經準備好的有7家?

蘇部長建榮:是。

陳賴委員素美:企業因為有帳務憑證,相對容易釐清資金的來源,所以資金要回臺灣問題不大,相較之下,個人資金因為欠缺相關的證明,容易產生爭議,請教部長,目前來諮詢的對象是以企業多還是臺商個人多呢?

蘇部長建榮:應該是企業比較多啦!

陳賴委員素美:是不是有可能臺商以為只要將海外資金匯回來,全部都會被視為海外所得?

蘇部長建榮:沒有。

陳賴委員素美:其實並不是這樣。

蘇部長建榮:對。

陳賴委員素美:我們在解釋令說明3種海外資金免稅,包括:一、非屬海外所得的資金,二、屬海外所得,但已課徵所得基本稅額的資金,三,屬海外所得,未課稅但已逾核課期間的資金。部長,課稅的認定只限於解釋令上所提到的這些憑證嗎?只要他們的說法合情合理,財政部有沒有可能持開放的狀態?另外,這些解釋令有沒有不足的地方?會不會做滾動式檢討?

蘇部長建榮:事實上我們提供解釋令的部分,未來只是一個參考原則,我們會從寬處理,如果在實務執行上有一些困難,我們也會做滾動式檢討,希望儘量輔導臺商順利把資金匯回臺灣進行實質投資,這是我們主要目的,對國內產業、經濟跟就業有很大幫助。

陳賴委員素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中,如果臺商將匯回的資金在一定期間內進行實質投資並認定,稅率將減半為4%、5%,多課稅在投資完畢後也會退回,但要件是資金必須存入銀行專戶控管,加上實質投資、金融投資與自由運用三部分的限制和期限,有臺商表示,方向是對的,但是應該不要限制太多,一旦限制多了,效果就會減少。部長,你認為將資金匯回的方式做不同的理財,這方面還會不會有更多彈性的空間?

蘇部長建榮:我想除了5%自由運用、25%金融投資以外,70%如果不動用,他還是可以放在專戶裡面,如果真的要投資,他可以做實質投資,像有一些臺商企業過去是做傳統產業,他現在回來可能沒有辦法進入五加二產業或是新創產業,他要做傳統產業的投資,這部分未來在經濟部訂定的範圍裡面,主要是實質投資的部分,應該也不會去做一些限定,只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應該是不會有這個問題。

陳賴委員素美:我們專法的目的是獎勵實質投資,如果資金回來是炒作臺灣的房地產,就會產生不當的情形,但對於租稅優惠,應該設計更謹慎的誘因機制,如果只是給予租稅優惠,卻沒有看到臺灣廠商的技術有明顯進步和經濟成長,是不是反而會造成浪費呢?

蘇部長建榮:當然。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除了給予優惠條件,應該要評估增加生產力程序,也就是應該鼓勵回臺廠商在臺灣從事技術升級,臺灣已經長期處於低薪、低利的狀況,這些廠商的利潤與勞工的薪資還需要增加,希望政府在這方面可以給予更多協助,這才是王道。

蘇部長建榮:除了這部分以外,產業創新條例裡面有關智慧機械投資抵減或是研發投資抵減等等,這些未來也都是相關的適用範圍,所以兩個是相互配套的。

陳賴委員素美:另有關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請問有沒有向亞太防制洗錢組織進行報告呢?報告的狀況如何?他們的人員有沒有做什麼表示?

蘇部長建榮:在3月中的時候,因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人員有來,我們就當面跟他報告我們立法的方向是怎麼樣……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這部分有跟他們報告了?因為……

蘇部長建榮:有跟他們報告,但是最後的情況還是要經過聯會的審查,所以我們最近會把草案送給APG。

陳賴委員素美:現在是確認有跟他報告過了?

蘇部長建榮:是。

陳賴委員素美:印尼在2016年通過稅務赦免法,提供海外資金就地合法,當時就是因為沒有向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報告,所以一度考慮將印尼列為洗防疑慮國,這部分我們一定要很小心。臺灣在去年11月才剛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初審,初審評鑑結果應該是在8月出爐,如何排除匯回資金的洗錢疑慮可能就是關鍵,請問專法會不會影響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對臺灣評鑑的結果?內部討論的結果我們會先知道嗎?

蘇部長建榮:我們在3月19日跟APG的人員初步口頭報告以後,後續我們請法務部洗防辦跟APG做詳細的聯繫,並把這個草案也就是未來立法完成的專法送到APG評鑑,就我們初步了解,應該是不會受到影響,因為我們都是按照洗錢防制組織的規範來訂定專法。

陳賴委員素美:因為法務部在3月底的時候就表示有把握不會被制裁,所以財政部也要注意這部分。

蘇部長建榮:是的。

陳賴委員素美:據我所知,評鑑結果有分成4個等級,請問部長認為,這次有點類似補考的複審會議,評鑑結果將落在哪個等級?

蘇部長建榮:這部分可能要詢問法務部才會知道。

陳賴委員素美:換言之,部長也不清楚此事?

蘇部長建榮:因為整體主政機關是法務部,法務部與APG會有密切聯絡,最後的結果還是由APG通知我們……

陳賴委員素美:對,如果APG評鑑結果對我國不利的話,不但對國家的整體國際形象造成重挫,甚至連我國金融都受到影響……

蘇部長建榮:對。

陳賴委員素美:針對協助臺灣接軌國際洗錢防制,本席肯定各部會不遺餘力,並規劃境外資金匯回的專法,本席也認為這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主要為了吸引臺商能夠回流臺灣投資。我們期待在專法上路之後,能夠增加臺商對臺灣的實質投資而增加就業率,並能夠帶動臺灣GDP的成長,我認為這些目標我們都要繼續努力。謝謝。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的支持。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嚴副總裁,在106年彭淮南擔任央行總裁期間,有關海外資金要匯回臺灣的情況,當時央行的意見要慎審採行,避免對經濟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而且又擔心這會為富人減稅,當時還說臺灣的資金充沛,只是我們要投資的這些標的還不夠好。令本席感到奇怪的是,如今央行換成楊金龍擔任總裁,最近為了境外資金匯回管理及課稅的問題,根據央行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已經有改變,現在你們表示這可以挹注成為經濟成長的動能,還可以平衡經濟內、外發展,亦可以帶動產業,尤其是資、通訊的供應鏈,還可以提升勞動的生產力,而且你就沒有再考慮有關是否為富人節稅、省稅或避稅等等。請問這部分的前後是誰對誰錯?嚴副總裁一直都擔任此職務,只有其他兩人有換過職務,所以本席要請你說明。

主席:請中央銀行嚴副總裁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一開始時我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經過長時間與各部會溝通、討論之後,現在我們很明確主要以直接投資為主,金融性投資相對較少,當然我們也有一些良好的管理措施,所以這也是我們長期討論的結果。在一開始的時候,大家對這件案子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這是合理的。

江委員永昌:換言之,你是指因為在央行前總裁彭淮南任內與各部會之間溝通不好,也沒有考慮到是什麼樣的投資狀況……

嚴副總裁宗大: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江委員永昌:後來央行做了修正,如今楊金龍擔任央行總裁,才獲得比較確實的消息。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嚴副總裁宗大:不是的。

江委員永昌:這件事情可以做這樣的回答嗎?106年迄今才事隔不過一年多,為何你的說法就不同?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因為我們concern的是他們的資金用途……

江委員永昌:換言之,之前央行不夠concern,現在楊金龍總裁上任才比較concern?

嚴副總裁宗大:不是的。因為在一開始還沒有提出這項計畫,我們也不知道該項計畫的真實性,經過大家長期討論之後,使用性質以直接投資為主、金融性投資為輔,而且相對都有建置很好的規範之下,我們當然也是樂觀其成。

江委員永昌:你們的說法有改變,我要繼續就教嚴副總裁。根據統計顯示,臺商的海外資金約有10兆元,現今這些資金經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依照我們的估算,最高金額約有1兆元,扣掉之前約一千多億元,現在還有九千多億元。到底這對匯率會不會造成影響?

嚴副總裁宗大:不會。

江委員永昌:臺北外匯市場一年的交易量約有2,000億美元,我以9,000億臺幣換算成300億美元來計算,在這一、兩年之中,我們的匯率不會受到影響嗎?

嚴副總裁宗大:正因如此,我們要求臺商在匯出、匯入相關資金時,完全要掌握相關資訊,俾利在外匯管理上比較有充分的資訊做判斷。

江委員永昌:300億美元相較於外匯交易總量2,000億元,這也算是一大筆金額,你要密切掌控。難道你想讓臺灣變成匯率操縱國嗎?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國與顧客間的外匯市場每年約有7,000億元。

江委員永昌:換言之,嚴副總裁指的是,我國外匯市場總數影響7,000億元的匯率基數,而不是我指的外匯交易量所統計的2,000億元,你是這個意思嗎?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擔心外匯會大量且短期的進入,確實對我們會……

江委員永昌:嚴副總裁,我實在聽不懂,到底這會不會對我們產生大量或鉅量的外幣匯入?我用最高的資金回臺數額計算,以9,000億臺幣換算成300億美金,這樣會不會對外匯市場造成臺幣匯率的影響?如果你認為不會,就回答我:「不會」;如果你認為會,現今出口業都在哀號了,也有立委在問,你想變成……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這些資金匯回臺灣要先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他們在動支外匯存款專戶時要達成策定計畫以後,才可以動用相關資金,這並不是我們所想像的,突然有這麼多錢同時出現在外匯市場中。

江委員永昌:上次你們在回答時表示,這些錢會原地保留在帳戶裡先做停泊的動作,然後才慢慢的去化。你又點頭了!我要告訴嚴副總裁,最好的方式是將資金放在專戶7年,如果他們將資金大量湧入要投資,勢必要先換匯,這將會對匯率造成衝擊;如果他們慢慢的執行投資計畫,其實你預計在第五年、第六年及第七年各取回三分之一的資金,如果他們將資金原封不動,最後躲過第五年、第六年及第七年之後,最後他們將這些錢統統變成自由資金回流臺灣,不但可避稅金,還可避開相關資金的管制。是不是?原本嚴副總裁表示,在這7年內,他們不可從事房地產投資,等於這個炸彈延遲到7年後才爆發,未來你們的房地產審慎評估措施,遇到這顆炸彈要怎麼辦?此一問題,請財政部蘇部長回答。如果現在你們讓資金停止不動,他們就不會投資經濟部所規定的產業;如果你等到外幣存放專戶的時間期滿、變成自由資金,屆時就會衝擊到臺灣的房地產。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方才嚴副總裁已經有做過回答,臺商資金回流之後,一定要先存到外匯存款專戶,當他們要動用資金的時候,必須先將外幣換成新臺幣,這是實際的情況。其中有很重要的一點,無論未來他們在實質投資、金融性投資或自由運用資金的部分,他們在第六年至第八年各取回三分之一的外幣轉成新臺幣;也就是說,他們在五年內提出的資金不可投資不動產,自第六年起可以取回三分之一外幣轉換成新臺幣,這也是我們當初設計的目的之一,避免他們將資金全數提領出來做為投資……

江委員永昌:本席要提醒央行,你們想想看,如果他們確實有投資,我就沒意見;反之,他們沒有投資,卻將資金存在專戶裡停止不動,等著未來專戶期滿,這只是把現在可能遇到的衝擊延後幾年才發生,所以要提醒你們所做的研究一定要包括第五年、第六年及第七年之後的預測。

此外,本席要就教財政部蘇部長,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第八條,你真的認為這些資金匯回臺灣可以透過創投或私募基金去投資經濟部所通過的那些產業別,難道就沒有風險、不會有虧損嗎?天底下豈有這麼好的事?坦白說,如果現在你們的公司是營利事業,無論是分公司或子公司,還是要繳交營所稅,即使是個人的話,以後也要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在扣減670萬元之後,也是課徵20%的稅率,但是現在稅率卻down到8%。我先不講投資額的部分,那會有風險,如果那個風險是虧損的話,這算不算是不可歸咎於個人或事業之理由,可以讓他在轉換期間轉換投資標的?你看,你們還沒有想清楚。但我要提醒你們的是,如果他們不敢去投資,其實資金放在專戶就是直接在賺取「無風險利差」,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無論是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果現在有海外所得,他們都是在逃稅。若臺商的海外資金已繳稅或已過核課期間,他們將資金匯回臺灣就不用繳交稅金。對吧?

蘇部長建榮:是的。

江委員永昌:如果他可以證明,這些都是過去所匯出的資金,如今將資金匯回也是沒有稅金,但現在明明就是他們匯回海外所得要課稅20%;如果臺商依照「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的規定,他們把資金移回流後放入專戶,只剩8%稅率。如果臺商不將資金匯回,而在外面繼續躲躲藏藏,也是具有風險性,即使經過7年以後,海外資金已過核課期,所以他們就沒事了。他們在具有風險的狀況之下要賺到20%的利差,但是當他們將資金回流臺灣之後,要將海外資金存進專戶中,「歹勢」!財政部連之前稅務諮詢都不可以做為查稅依據,何況這些資金存在銀行專戶根本就是擺明他們不投資。請問這些資金經過5年至7年之後,結果是如何?最後原本20%的稅率僅剩下8%,這其中有12%稅差,所以他們可以從中賺取「無風險利差」,這也不錯,總比資金放在外面提心吊膽要好!

蘇部長建榮:報告委員,針對這部分最主要是,如果他們分不清楚是所得或已課稅的非所得……

江委員永昌:他們分得比你們還清楚,你們基於稽徵成本的考量,如果要從這裡面進行追查確實很困難,但是,如同我方才所言,臺商與其把資金放在外面躲躲藏藏,還不如將資金回流,經過5年加2年之後,他們就可以自由運用資金,還可以轉換20%的稅率,繳交8%的稅率,第一年利差就回本了,即使他們的資金讓你們綁在專戶7年,仍然現賺12%稅負,這比資金存在銀行或去做其他的投資還划算。

蘇部長建榮:對,當然是……

江委員永昌:所以臺商到底將境外資金匯回之後會投資,還是願意甘冒風險,抑或是等到7年之後,可能會對房地產造成何種影響,請問你們想清楚了沒有?稍後請經濟部人員上臺回答本席的問題。

蘇部長建榮:我們之所以會提供他們實質投資的誘因,就是採用比較低稅負,正因如此,主要希望鼓勵他們將匯回臺灣大部分的資金是用於實質投資,在此情形之下,我們當然要鼓勵他們將資金用於實質投資,給予較低的稅率優惠。

江委員永昌:這是你的希望,你也希望大家都會繳稅,但大家都會照實繳稅嗎?或許你的希望與實際可能會產生……

蘇部長建榮:我要向委員報告,當初草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的背景:第一,因為中美貿易戰;第二,國際之間反避稅規範的強力實施之後,許多的臺商為了要調整全球布局,必須思考資金回流臺灣所面對的問題,這部專法只是提供他們將資金匯回的管道,而且我們有訂定非常嚴格的控管機制,所以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將大部分的資金做實質投資。

江委員永昌:依照「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的規定,海外匯回資金第1年稅率8%、第2年10%,後續管控總共有7年的時間,你怎麼知道美中貿易戰會不會持續開打?你如何得知CRS每年持續之後,大家都會有需求?既然如此,為了公平起見,你們應該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海外匯回資金的營所稅要如何處理,對不對?部長應該向本席保證,在美中貿易戰之下,現今全世界經濟狀況及CRS的規範等情況之下,美中貿易戰只會持續一、兩年,所以我們僅針對這一、兩年的緊要關頭在做嗎?你是這個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沒有,我們只是在短期內鼓勵臺商資金回流臺灣,如果過了這兩年,基本上……

江委員永昌:既然財政部已經做出預判,誠如我方才質疑你的那些問題,因為現在所發生的問題是短期……

蘇部長建榮:報告委員,CRS不可能在兩年內結束,CRS會一直持續地推動下去,我們主要在鼓勵臺商,如果他們在這兩年內真的想要回臺灣,就要趕快讓資金回流,只要過了這段期間,就不會再給予任何的租稅優惠。主要是讓臺商考量,如果自己有資金回流的需求,那麼在短短的兩年之內要趕快將資金匯回來。此外,我們也做到避免被人家認為這是在洗錢……

江委員永昌:財政部希望我們支持「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那就要看你們的預判準不準了?

請經濟部人員回答我方才所提出的問題,有關創投私募基金投資經濟部所核定的那些產業,也符合減稅優惠,萬一發生虧損,個人或營利事業使用境外匯回的資金能不能抽掉?如果把這些資金抽掉的話,這方面的起點如何計算、比例又是如何計算及目前草案的精神為何?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志清: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提醒。針對這部分我們會與財政部與金管會共同執行。基本上,經濟部還是以導引到投資面來做產業經濟……

江委員永昌:因為臺商將資金投資產業可以減少50%的稅率,也就是8%的稅率可退稅4%;10%的稅率可退稅5%,這正是你們之後就會遇到的問題。難道你們還沒想清楚?

楊副局長志清:是的,投資一定會有風險。

江委員永昌:他們可能只想賺取稅差,結果現在可能虧損很大,最後他們就不動用資金。誠如我向央行嚴副總裁所言,他們會將資金都存入專戶中停止不動,最後對房地產或其他經濟造成產業上的衝擊。請問你們在何時會給我們答案?事實上,法案已經送審,照理說,今天沒有審查法案,只有進行專案報告,我也在想今日會議怎麼沒有進入法案實質審查?請你們給我一個期限吧!不然給你們一週的期限好嗎?

蘇部長建榮:委員,針對這部分經濟部也要訂定子法規……

江委員永昌:這是你們即將面臨的問題,幸好今天只有進行專案報告,沒有審查法案,否則你們豈不是要開天窗了?

主席:二週內。

蘇部長建榮:好,在二週內。

江委員永昌:部長的回答是在二週內,但是下週可能會安排審查法案。

主席:沒有,下週他們不會排……

江委員永昌:這還在復議期嗎?

蘇部長建榮:報告委員,方才王委員在質詢時已經有建議,在法案審查之前,我們就要提出相關報告,所以我們會儘快……

江委員永昌:好,請你們儘快處理,早日讓外界解除疑惑。

蘇部長建榮:對。在法案審查之前,我們一定會提出相關報告。

江委員永昌:剛剛主席裁示在二週內,所以請你們在二週內提出。

蘇部長建榮:可能時間上太短了,這可不可能改為三週的時間?

江委員永昌:萬一下會期才要審查法案,那要怎麼辦?請你們在1個月內提出;如果有排審法案的話,請你們在審法案之前提出。這樣可以嗎?

主席:好。

蘇部長建榮:可以。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最後請邱委員志偉發言,發言時間為5分鐘。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從稅收面來看,如果「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通過立法,依照你的預估,國庫約可增加多少的稅收?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做中、高、低三方面的推估,依照我們的預計,低推估一年匯回資金約1,300億元;中推估約有4,000億元;高推估大概有八千、九千億元。

邱委員志偉:依照部長的說法,低標是1,300億元,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依照稅收來看,低推估每年約有30億元;中推估約有248億元;高推估將近600億元。

邱委員志偉:你是指一年所增加的稅收嗎?

蘇部長建榮:對。

邱委員志偉:如此說來,財政部有提出低標、中標及高標,將視整體資金運用的情況而定。

蘇部長建榮:對。

邱委員志偉:從臺商可以投資的項目來看,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中也有提到,有關實質投資方面,所謂實質投資的定義必須經過部裡面核准,然後投資產業或投資重要政策產業,其投資產業別有沒有特別的限制,投資傳統產業行不行,還是你們要求投資產業要集中在「5加2產業」?因為他們唯有實質投資,才能夠有稅負上的減免或減半,到底你們有沒有限制他們要投資哪些產業?

蘇部長建榮:未來經濟部會訂定專法……

邱委員志偉:但是,你要先讓人家知道,到底他們要投資什麼樣的產業,他們才有意願讓資金回流,譬如有些是投資旅館業或傳統產業……

蘇部長建榮:是的。報告委員,實質投資分為兩部分:一個是直接投資;另一個則是間接投資,間接投資是透過創投與私募基金的部分,這部分有指定「5加2產業」及重要政策產業投資。

邱委員志偉:這是直接投資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這是間接投資……

邱委員志偉:我要詢問部長的是直接投資的部分。

蘇部長建榮:基本上,未來經濟部……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採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

蘇部長建榮:這應該是負面表列。

邱委員志偉:換言之,除了這些規定項目之外,其他都可以投資?

蘇部長建榮:是的。

邱委員志偉:譬如投資旅館業或傳統產業中製造螺絲業呢?

蘇部長建榮:凡是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基本上,這些業別應該都可以。

邱委員志偉:因為他們有意願,但不曉得符不符合投資的項目,所以還在觀望。因此你們要很明確地訂出來,是哪些產業可以投資。

蘇部長建榮:未來經濟部會擬訂一個子法規,報院核定。

邱委員志偉:經濟部什麼時候可以擬出來?這個條例通過之後,經濟部就應該訂出相對應的產業別才對!

蘇部長建榮:我想他們已經積極在進行了。

邱委員志偉:我會在經濟委員會繼續追這個部分。

自由運用的部分,有5%,在境外的資金規模粗估大概10兆元,按照保守估計,條例通過之後會回來1~2兆元。

蘇部長建榮:沒有那麼……

邱委員志偉:沒那麼多?好啦……

蘇部長建榮:你是說總數?

邱委員志偉:你說1兆元?

蘇部長建榮:總數,OK。

邱委員志偉:總數1兆元,如果5%的話,規模大概是500億元、他們可以自由運用。

蘇部長建榮:是,但不能購買房地產。

邱委員志偉:限制不能購置不動產,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對。

邱委員志偉:除了購置不動產之外,其他的他們都可以使用嘛!

蘇部長建榮:是。

邱委員志偉:那股票可以嗎?

蘇部長建榮:可以。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包括金融投資?

蘇部長建榮:因為那一部分屬於金融投資,金融投資的部分有規範不能超過25%。

邱委員志偉:不是,自由運用的限額跟金融投資部分有沒有合併在一起?

蘇部長建榮:自由運用的部分,基本上我們就不會管了。

邱委員志偉:對嘛!如果他們把自由運用的這5%全部投入在金融部分,再加上金融投資是25%,就變成30%了,對不對?

蘇部長建榮:是。

邱委員志偉:我問一下金管會,這對資本市場會有哪些正面跟負面的影響?

主席:請經濟部投資處章經濟參事說明。

章經濟參事遠智: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的話,資金流進來,因為我們只有兩個管道,包括透過信託專戶等匯回方式,當然對厚植國內資本市場有一定的幫助,這是在好處方面,當然我們也要非常注意社會觀瞻,有些是說這個錢匯進來的話可能會來炒股,所以我們對這一塊在草案裡面事實上是有規範,比如可以投資的25%裡面必須要分散,就是任何一家上市、上櫃公司的投資不可以超過20%,而且不可以……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分散性的限制,這個我理解,但總額很驚人,比方加上自由運用的部分5%,有30%可以完全應用在金融部分、就是3,000億元,對不對?

章經濟參事遠智:是。

邱委員志偉:這個規模大不大?大。那會不會影響到整個資本市場?

章經濟參事遠智:投資的類型,除了我們國內的有價證券,有一部分可以用來做公益保險商品的投資,我們也希望他們主要去買保障型跟高齡型的商品、能夠搭配整個的社會經濟安全網,因為我們現在已經進入高齡社會。所以應該是說,我們給他們多元選擇。

邱委員志偉:政策擬定跟法律制定,這要非常嚴謹,方方面面都要顧到,但政策方向一旦決定、法令定出來之後,要跟相關產業別或者海外資金的擁有者充分做溝通,讓他們了解,否則很多都只有一半或者部分,到底其擅長的產業項目能不夠回來?因為能否回來就牽涉到稅率能不能減半,8%至10%跟4%、5%就差很多了。

章經濟參事遠智:我再補充,現在金管會也是希望我們的理財平台能夠parking在國外,資金回來的話,可以透過這樣的一個管道,讓國內的理財平台更加健全,財務管理多樣化、更加多元發展。

邱委員志偉:部長及賦稅署署長,站在你們的角度來看,就低標、中標跟高標,是希望達到高標還是中標?當然低標不是你們所願意的。

蘇部長建榮:我們大概也沒有預設立場,是根據比較客觀的數據來推估,至少看看有沒有可能,低標的部分是相對比較少,我們是希望,如果可以的話,在低跟中之間……

邱委員志偉:但你們跟經濟部投審會的立場又不太一樣,如果稅收得愈少,代表他們投資的金額愈多。

蘇部長建榮:我們希望他們進來真的是做實質投資,這樣對經濟才有好處。

邱委員志偉:即便實質上的稅收在低、中標之間,你們還是可以接受嘛?但是其創造了更多投資效益。

蘇部長建榮:我們的目的不在稅收,主要是他們能夠創造投資、創造就業機會,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邱委員志偉:會不會到最後,得出的結果是高標?那是誰要檢討?如果這些稅收的結果……

蘇部長建榮:這也要看臺商在這個架構之下,他們匯回資金的意願,說真的我們很難去預測,但基本上是希望至少能夠接近中標的水準。

邱委員志偉:其實也需要動態的檢討。

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主席:今天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蔡易餘及許毓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委員蔡易餘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有鑑於行政院提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但臺商對於回臺投資仍有諸多疑問,在行政院草案中對於回臺資金仍有諸多限制,在稅率部分給予優惠該誘因是否足夠吸引臺商將資金匯回投資臺灣,因此向財政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1.受到中美貿易戰關稅壁壘的影響,西進的臺商為了避免高關稅衝擊,轉而回臺投資,為了提高誘因行政院提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但匯回資金需先確認是否已核課相關稅額,如以核課過則無實質優惠。

2.政府支持的產業才是臺商投資的優先考慮,政府政策可以影響企業的發展方向及投入時間的快慢,更直接關係到企業資本支出的風險,除了資金匯回的優惠稅率外,產業後續經營更需要政策協助,在產業創新條例的稅賦優惠逐步落日情,本次資金回臺投資除了稅賦優惠外,應考慮如何配套落實產業升級。

3.海外匯回資金第一年稅率8%、第二年10%,若完成實質投資,可申請退還50%稅款,但匯回資金必須存在銀行專戶5年,五年之後就不受管理?我國工業區土地價值水漲船高,是否再造成衝擊?

4.法規定匯回資金70%必須進行實質投資,另外25%可進行金融投資、5%可自由運用,其資金自由程度不高,恐造成匯回意願不高,加上中國實行外匯管制,台商匯回資金已困難重重更可能降低其意願。

委員許毓仁書面意見:

Q1行政院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針對第1年匯回的稅率訂在8%,第2年10%,理由為何?所得稅額基本條例針對個人基本稅額以20%稅率課徵,如果無法提出海外所得的成本費用,除了不動產及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所得以外,對其餘財產是按實際成交價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所得額,實際課稅數額等於是境外資產總額的百分之四,請問財政部是否認同,將境外資金匯回第1年的稅率訂在4%始具有租稅誘因?就本席的了解,幾位具代表性的台商評估以後,都認為8%稅率不具吸引力,那財政部立這個法不就等於做白工了?

Q2本草案將直接投資未投入及間接投資未期滿部分要求存放專戶長達5年時間始可分3年提取,主要原因是怕境外資金匯回後被用來炒房炒股,造成匯率波動而引發泡沫,然而條文已經針對投資房地產予以限制,依實務的做法,台商也不可能一將資金匯回我國,就立刻全數兌換成台幣,因此對匯率的影響不會如想像中的嚴重,財政部是否考慮縮短存放專戶的時間,將5年縮短為3年?

Q3請問財政部希望本草案什麼時候正式施行?是否考慮明年1月1日新的課稅年度開始施行?

Q4如果台商將資金停放在OBU(境外金融中心),是否符合資金回台這個要件?

本席請財政部就此書面質詢研議並於一個月內回覆本席。

主席:本日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12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