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1分至12時4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5分

4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6分至11時51分、下午2時41分至4時20分、5時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柯志恩  曾銘宗  黃昭順  陳歐珀  童惠珍  賴士葆  沈智慧  陳亭妃  吳志揚  陳玉珍  林麗蟬  陳曼麗  劉世芳  郭國文  郭正亮  王金平  林德福  吳玉琴  鄭寶清  賴瑞隆  王榮璋  吳琪銘  邱泰源  許淑華  陳雪生  施義芳  費鴻泰  陳素月  黃國書  王定宇  段宜康  李昆澤  尤美女  李麗芬  陳靜敏  陳明文  陳 瑩  邱議瑩  林俊憲  吳焜裕  鍾孔炤  張宏陸  蘇巧慧  吳思瑤  何志偉  蘇治芬  劉櫂豪  張廖萬堅 林靜儀  許智傑  蔣乃辛  呂孫綾  柯建銘  何欣純  李俊俋  蔣絜安  江永昌  林淑芬  鄭運鵬  羅致政  黃國昌  吳秉叡  林為洲  黃秀芳  柯呈枋  余宛如  管碧玲  蔡易餘  林昶佐  趙天麟  呂玉玲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奕華  林岱樺  楊 曜  蔡適應  江啟臣  陳學聖  顏寬恒  王育敏  蘇震清  余 天  邱志偉  徐志榮  蕭美琴  蔣萬安  蔡培慧  蘇嘉全  鍾佳濱  周春米  周陳秀霞 洪慈庸  徐永明  趙正宇  馬文君  洪宗熠  劉建國  陳賴素美 高金素梅 孔文吉  陳超明  蔡其昌  葉宜津  莊瑞雄  李鴻鈞  許毓仁  李彥秀  陳怡潔  廖國棟Sufin.Siluko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宜民  羅明才  

委員出席112人

請假委員 鄭天財Sra.Kacaw

委員請假1人

  席

院長

蘇嘉全(4月26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1分至12時4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5分、4月30日上午10時6分至11時51分)

 

蔡其昌(4月30日下午2時41分至4時20分、5時)

  席

秘書長

林志嘉(4月26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1分至12時4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5分、4月30日上午10時6分至11時51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4月30日下午2時41分至4時20分、5時)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委員來函撤回)

決定:同意撤回。

四、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軍事審判法增訂第十章之一及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典試法刪除第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廢止「監試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及第三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8人擬具「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1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家事事件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眷村文化保存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沈智慧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大陸委員會函送「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內政部函送「內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內政部函,為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五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內政部函送「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內政部函送107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六、內政部函送107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七、內政部函送107年第4季社會住宅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八、內政部、交通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07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原民部落營造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衛生福利部函送「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7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等4項法規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等6項法規;並廢止「衛生福利部審查社會福利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107年10月至12月執行政策傳播說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附件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機車耐久測試方法及程序」、「機車蒸發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及「機車廢氣排放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溴化甲烷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第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07年度截至第4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勞動部函送107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七十九、行政院秘書長函送前瞻基礎建設「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及「強化國家資安基礎建設計畫」107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法務部函送「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一、法務部函送「法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二、法務部函送「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法務部函送「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五、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六、法務部函送107年度通訊監察相關統計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七、司法院函送「107年司法院所屬機關通訊監察業務統計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農業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九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八款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部分附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部分附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6年10月5日農防字第1061488849號公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九日起,馬祖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八、經濟部函送「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經濟部函送「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經濟部函送「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7年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智慧防安工業」團體業別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一○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國家級投資公司運作現況半年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7年度第4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交通部函送「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交通部函送「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交通部函送「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7年第4季該會主管之單位預算、特別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07年度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暨法規調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信託業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所稱依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告方式」,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三、中央銀行函,為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四、中央銀行函送「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並修正「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六、教育部函送「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七、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九、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交通、經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

一二○、科技部函送「科技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一、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自籌收入因應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二、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自籌收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三、科技部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107年度第4季成果摘要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四、科技部函送「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7年第4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五、文化部函送「國家人權博物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六、外交部函,為「各國駐華使領館及駐華外國機構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二七、外交部函送「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及「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二八、僑務委員會函送「僑務經濟財團法人應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及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二九、僑務委員會函送「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三○、國防部函送107年度第4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三一、國防部、教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三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三二、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落實溯源標示、輔導提升養豬經營模式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107年度其他業務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庫永續利用整體策略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研究發展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重大海外投資計畫辦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積極管控與經營國外分公司之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解決國外分公司營運困境之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土地開發處及量販事業部業務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水壩(庫)淤積嚴重影響水力發電能量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精進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際合作投資專案推動瓶頸及計畫修正檢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節能技術研究發展與示範應用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後端基金管理會「出國計畫之各考察必要性及具體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經營績效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經營績效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後端基金管理會「利息收入成效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供配電網改善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原油及油品避險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食品安全稽核精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崁頂焚化廠經營績效改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強天然氣成本費用控管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財務改善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調整經營策略強化經營績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提高自營農場產蔗績效及降低生產成本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資本支出專案計畫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系統高值化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養豬場設置太陽光電」技術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養豬場設置太陽光電」推廣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電廠燃煤發電生煤逐年減少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107年3月工安事件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資源作業基金」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土地活化利用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石油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溫室氣體減量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材料及用品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國外分公司營運績效欠佳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旅遊旺季觀光建設與推動永續友善環境平衡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新創事業審核標準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政府投資資通物聯產業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基金補助臺東縣蘭嶼鄉整合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監督管理機制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縮短中央及地方政府施政差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歲出決議(六)出國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6項手機保固改為保險形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3項電信業者通信品質不佳申訴案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5項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插播廣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2項全球資訊網及內部網站改版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辦門號手機換現金消費爭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4項通訊傳播基礎設施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9項勞務承攬人力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4項提升國道5號雪山隧道消防設備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70項研議出資與ETC民間廠商共同成立專案公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19項規劃於東部與離島地區建置「i郵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22項妥慎規劃i郵箱據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1項國道1號增設銜接台74線系統交流道工程進度落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2項辦理國道高速公路設置LED路燈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64項國道1號銜接台74線書面報告及規劃報告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66項禁用再生胎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67項增進國道紐澤西護欄功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0項高鐵基金財務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99項五站事業發展用地鑑價評估不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4項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7項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05項觀光市場人才及資源盤點統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21項「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9項火警系統汰換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8項提升高鐵營運績效暨站區開發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11項員工服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08項基金用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7項公共關係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94項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68項追討通行費欠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8項公共關係費使用目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29項機電系統與資訊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8項清查高雄港區臨近港務廳舍使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82項基金財務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一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7項活化利用閒置土地設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32項提升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6項「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五、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107年度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六、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大屯山地熱創能部分之調查及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七、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工程科技及實作研究」補助項目妥適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八、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產學合作研究發展計畫發展推動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九、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巨量資料智慧應用研究中與AI創新研究中心專案相關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基金所轄各園區編列分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一、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新移民子女於大眾科學教育計畫中與新南向國家學生交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二、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部分園區土地出租收支短絀仍待加強招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三、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基層運動賽事錄影轉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項「公共關係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3項「管理費用」項下除「用人費用」外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8項「公共關係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13項「員工訓練費用」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4項「管理費用」項下除「用人費用」外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5項「服務費用」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33項「員工訓練費用」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詳細支出說明及預算配置合理性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控公司決議第14項「如何提升金融科技研發之時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1、3、5、8、9及1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6、10、11、16及1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7及1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1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公司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3項短中長期轉型營運策略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4項短中長期轉型營運策略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國輸出入銀行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國輸出入銀行決議第4、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地方建設基金配合地方產業特色推動地方公共建設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戒菸服務檢討改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國各縣市公私協力托嬰中心設置現況規劃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肺癌防治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獎勵計畫及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健康署健康體重管理政策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合理醫護人員培訓費用調整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審核地方補助計畫等工作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污染防治基金中專業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滾動檢討對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督導考核評量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輔導協助勞工籌組工會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勞工籌組工會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協助勞工籌組企業工會相關措施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高工會組織率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加強防制就業歧視政策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編列金額通盤性檢視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學校配置職業護理人員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後續多元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邀集產業參與技能檢定業務推動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積極鼓勵青年參加技能競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技能檢定效能提升計畫執行率不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遴聘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有無利益衝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出席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條件法規遵守宣導及督促仍有改善空間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增加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功能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缺工就業獎勵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應積極追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款呆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軍醫院院長管考暨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航空醫療大樓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七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眷村改建商服設施位於較偏遠之地區是否有市場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七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計畫經費增加原因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七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營改基金不適用營地處理及活化利用」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八○、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各縣市政府辦理國土相關計畫推動之時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八一、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市鎮開發基金運用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八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對於定位對外應再更釐清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研究所、中心仍維持過去三組分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歐美研究所未整併轉型為研究中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歷年獎補助費用執行率未達八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獎補助金編列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人員薪酬編列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國家科研人才培育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提升我國關鍵材料自給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擴增台灣美術史研究人員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三)評估「新南向研究」成立研究所適格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九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堅持學術自由風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加強推動臺灣重要疾病生物標記研究計畫研究成果臨床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六)跨年期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五、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用資訊與通訊技術發展智慧園區計畫執行與增加應用服務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六、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材產業創新推動與認證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七、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技職體系發展推動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八、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鬆綁專任助理人員敘薪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九、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學技術白皮書研訂時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興園區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學園區員工子女就學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四、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細部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五、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算圖資源提供產業優惠使用,以提升動畫與影視產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六、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期計畫研修情形、產業推動及績效考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七、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土地尚有甚多未有廠商進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八、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材新南向商機無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灣光子源周邊實驗設施建置補助經費規劃與近3年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用資訊與通訊技術發展智慧園區計畫執行及應用服務系統之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一、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銅鑼、宜蘭等園區土地及標準廠房出租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二、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興建之『第二生技大樓』預算編列劃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三、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第二生技大樓』預算編列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四、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增撥科發基金允宜依支出性質之經常門、資本門明確劃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五、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特定體育團體選舉作業改善事項」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一六、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函請加強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力之教育訓練及宣導作業業已辦竣,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七、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八、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2020年東京奧運會棒球代表隊組訓計畫及選手權益保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九、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依兒童及少年保護規定通報宣導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進行全國棒球場總體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 (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二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二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二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二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二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一、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二、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三、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四、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改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三五、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人權博物館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三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兒少保護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保財務改革規劃期程與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儘速推動健保財務改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全民健康保險財務因應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二代健保擴大參與精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保專業訓練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四、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四五、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0項決議(一)臺灣高等法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四六、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四七、總統府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統府新增決議(二)「如何有效運用國務機要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四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十八)、(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四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給付管理階層優渥薪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十三)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五、審計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報請監察院核辦不忠不法案件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9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0項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十二)愛國西路辦公大樓原址用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內部控制督考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督管各機關預算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生態檢核機制管理及監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四)臺鐵局應辦理全載加站位120人測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一)「營運監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二)精進鐵路軌道安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拍賣釋出之商用頻率,其頻率使用費回歸填補管理成本理念」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推動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推動期程預期效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之委託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捐助對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省級機關業務移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二、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核四加強照顧弱勢族群之敦親睦鄰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三、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盤點再生能源潛能區所需饋線及預算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四、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大型石化廠落實製程安全自主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農業缺工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六、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山域管制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七七、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包租代管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七八、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爭取飛行組員飛行鐘點費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七九、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研提提供多種語種之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M-Police使用率及各項功能開發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一、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二、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提供多種語種之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三、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十九)提供多種語種之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四、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效降低人口販運各類剝削案件之被害人數改善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五、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建立符合『不推回原則』之尋求庇護案處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六、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處理違法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七、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通譯體制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八、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外籍勞工及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宣導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九、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研議以新住民語言翻譯選舉公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九○、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管理從事跨國(境)婚姻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九一、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評估未來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行前說明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九二、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假訊息提出妥適解決方法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九三、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防範非洲豬瘟跨部會協調及整合防疫措施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九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九五、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進用及留用文職人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九六、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場機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擬訂配套措施以減少人才外流情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九七、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內船廠設備及產業人才是否足堪配合暨多次招標不順」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九八、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置營區活化及維護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九九、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駐外館處車輛分配與實際用車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業者投資補助及投資考察團機票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一、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南向政策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盡理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二、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放寬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簡化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三、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新南向政策預算執行進度落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四、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0項公投違反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恐對臺日關係造成衝擊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五、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政府之國際組織參與實質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凍結「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購建固定資產」預算1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七、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研提「加強越南觀宏團入境查驗」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四○八、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九、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漏列之方案圖示,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一○、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決議(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漏列之方案圖示,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一一、考選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凍結第2目「考試業務研究改進」3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建築研究業務』經費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等23案,業經處理完竣,如處理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四一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保險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管理』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繼續凍結預算300萬元,其餘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發展』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補助計畫』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林業發展』預算凍結15%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凍結5%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養殖漁業管理』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用油補貼』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發展』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屠宰衛生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農糧管理』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投資業務處「108年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專案報告等6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中部辦公室「經濟行政與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5%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5%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建置土石資源及產銷鏈資料庫計畫」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凍結15%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繼續凍結100萬元,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國營事業管理」預算凍結10%專案檢討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管理」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項下「貿易行政與管理」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能源科技計畫」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5%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產業發展」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考核」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五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五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等18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五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第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位於經濟部公告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內之工廠,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1條第2款於設廠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除外)之情形」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規費收費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名稱修正為「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鯖漁業管理辦法」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禁捕魚種名錄」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電力排碳係數基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第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七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七二、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會銜函送「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七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博士班招生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近年我國對外貿易進出口呈負成長」及「因受美中貿易戰影響臺商回臺投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行政院政治介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干預新聞自由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參考並遵循聯合國最新關於國際人權標準的觀念,將防制空污視為人權之一,並且有義務實踐此項人權,降低空污、保障全民健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鑒於市面上電子煙沒有列在菸害防制法管制範圍內,但未成年兒童及青少年卻很容易獲得,危害青少年甚鉅。電子煙亦含尼古丁,也具成癮性,更含致癌物甲醛、乙醛及其他有害物質,並具爆炸危險性,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應從嚴管制。政府相關單位對此迄今沒有任何有效作為,誠屬不當。行政院應督導相關部會,研擬有效防治對策,以免電子煙戕害青少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軍公教年金改革之影響及因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臺中地區空污嚴重,台中電廠降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3月19日臺灣從北到南全部紫爆、紅爆,空氣污染非常嚴重,政府有義務向人民提出正確可行的能源政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臺中地區PM2.5與致癌物雖未超標,惟恐影響民眾健康,應停止台中電廠運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108年3月14日臺中地區PM2.5濃度偏高,台中電廠應該再降載減排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交通部用人方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盡快拆除台中電廠老舊機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交通部研擬邀請六都討論將斑馬線退縮4.5公尺至6公尺,用以降低路口交通事故比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酒駕或吸食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造成死傷之行為者付出應有代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陳水扁先生病情是否仍符合保外就醫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部分地方政府執行菸品健康福利捐查緝經費未符專款專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密切觀察全球經濟前景,釐定周全應對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行政院應跳脫思維上的限制,重新檢視電價的功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長期照顧制度之財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汽車駕駛人應置備用「高可見度反光背心」,以提高保護程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解決產業投資五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有關人用藥品轉供動物使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加強防杜兒虐事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儘速成立個資保護獨立機構,以保障個資、隱私等數位人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中藥房定位不明、相關人員培訓制度建立機制,以及藥事法規範的漏洞,傳統醫藥(中藥)沒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保全業法第10條之2規定,必須安排保全人員至保全公會接受四十小時職前訓練課程,但對總幹事跟管委會主委、委員的訓練付之闕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泰源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靜敏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人工智慧(AI)發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中共對台統戰愈趨嚴密,甚至滲透扎根至各級學校機關,更有學校教官以現職軍人身分赴中。建請政府應就現役軍人擔任教官者,凡出訪中國應該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防現役人員之規定予以嚴格審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港務公司於錨泊區收費過高,超出合理範圍,致生船舶管理困難,波及周邊漁港。建請政府應就錨泊區之費用,制定合理價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南韓政府禁日本福島等8縣水產品進口,遭日方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告,而去年2月南韓被判敗訴後再提上訴,近日審議結果出爐,日本被判敗訴,南韓政府高度肯定WTO的裁決,未來將持續禁止福島核災區8縣水產進口,對此,建請衛福部食藥署研析判決書內容作為參考,並持續依照國人公投結果,暫停日本福島5縣的產品輸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滿載燃煤發電,造成中部地區排碳量增加,空污日形嚴重,導致民眾罹患肺炎、支氣管炎疾病比率逐年攀高,中彰投居民身心健康遭受重大威脅,尤以南投縣在慢性下呼吸道疾病死亡率高居全國各縣市首位,氣管、支氣管與肺癌的標準死亡率在全國各地也名列前茅;再比對中部7縣市,彰、投、雲、嘉根本就是氣管、支氣管與肺癌的高死亡地區,南投縣長林明溱4月底要向台中火力電廠提告求償,為南投縣肺癌、肺腺癌患者討公道,本席除表達支持外,呼籲台電拿出改善空氣污染誠意,徹底解決中部地區空污問題,捍衛南投縣民捍衛呼吸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5G是下一代行動網路架構核心,美國、德國、日本、南韓、中國大陸都已鳴槍起跑,各國電信營運商多預計在今年陸續推出5G服務,一○九年正式商業運轉;反觀台灣仍未邁開步伐,交通部預計明年六月才完成5G首波釋照競標,顯然我國已跑輸一票國家地區,由於5G技術是絕對不能落後的科技潮流,勢將影響國家競爭力,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提出的《教師法》修正草案,為近年來修正幅度最大,幾乎是全版本翻修,此修訂結果不但無法促進教師專業、保障教師權益,反而大幅增加解聘教師要件、限縮教師工作條件,草案一旦通過,必將淪為「教師刑法」、「清算鬥爭教師法」,促使校園內的威權復辟,白色恐怖再興,此一部原本是保障教師權益的教師法變成扼殺教師專業的惡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函送中選會主委提名名單李進勇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乙案,本席主張獨立機關本應超然獨立不受政治影響行使職權,不應淪為服務執政黨,強烈要求行政院退回人事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國內銀行行員或理財專員挪用客戶資金案件日益增加,七年來有高達近六成銀行曾發生挪用,且挪用客戶的資金合計高達四億多元,被影響的客戶多達上百人,挪用期間短則一年,長則多達到十多年,顯然多數客戶過於信賴理專,缺乏警覺性而遭挪用,爰此,建請金管會研議防範措施,並加強金檢及提高罰鍰,全力防堵該類案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台灣高度依賴貿易,企業有活力、競爭力,但需要更開放友善的環境,政府應帶頭打造高度自由化、去除貿易障礙之「自由貿易經濟特區」,此特區內法規鬆綁、稅負減免、讓人才、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以提升台灣競爭力,推動高附加價值之生產,吸引全球人才與國際資金回台,徹底解決國內低薪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新增連署須提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並將原規定的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讓公投可與選舉投票脫鉤等修法方向,顯然大幅增加公投連署難度,違反民主潮流,剝奪民權,難脫為民進黨選舉考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日前法國歷史最悠久的地標巴黎聖母院(Notre-Dame de Paris)發生大火,祝融肆虐長達8個多小時,不僅屋頂幾乎全毀,96公尺高的尖塔也在現場民眾驚呼聲中轟然倒塌,重創法國人心,被形容是歐洲文化浩劫,有鑒於國內古蹟、歷史建築亦常遭火吻,文資法至今未明確規範古蹟、歷史建築如何防火,對管理出事的公務機關也無刑責,建請主管機關積極進行各項有關古蹟歷史建物火災防治對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國內高齡化社會,長照產業急需人力,教育部鼓勵高職設照顧服務科,但因工作較苦,去年多數學校招生慘兮兮,更有私校招生掛零,今年甚至有一校停招,顯然長照人力成為隱憂,建請教育部和衛福部等有關單位積極研議尋求解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呂委員玉玲,鑒於地方政府依據「地籍清理條例」辦理土地標售,因故暫緩標售而重新標售時,調高標售價金,甚至造成流標情形,失去「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之目的。爰建請行政院應要求地方政府在辦理土地標售時,若因故暫緩而再次標售時,應以原標售價金再次辦理標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郭委員國文,鑒於行政院綠能政策中太陽能光電部分,以2025年達到20GW發電量,其中屋頂型太陽能發電達3GW,地面型17GW為目標,然而現今存在有臨時登記證工廠,欲響應政策裝設屋頂型太陽能板,卻礙於現行規定無法申請,形成我國光電綠能產業發展之阻礙,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長照議題提出修正意見,包括考量現實層面因素,開放增加外籍看護工比例;安養機構的老人應該納入長照服務的補助範圍之內;長照支出費用應納入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等以上相關建議,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原本有農保資格的老農,因為年紀老邁,無力繼續耕作而變賣土地,以致喪失農保資格,而無法請領相關補助,有失原本政府照顧農民美意,建請行政院研議取得農保資格一定年資以上者,不因土地變賣、名下沒有土地而喪失農保資格,以保障農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農產品盛產或者單一作物供過於求時,往往造成市場價格滑落,以致影響農民的收入與生計,建議農委會應加速建置大型冷凍倉儲物流中心,因應農產品產量過剩時,作為調節農產品市場的供需機制,以確實保障農民收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目前職業大貨車駕駛年齡限制為65歲,但因台灣社會少子化與人口高齡化的情況日趨嚴重,致使職業大貨車司機人力短缺,建議將職業大貨車駕駛年齡限制延至68歲,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研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去年年中以來,台灣多項經濟指標明顯轉差,反映擴張動能疲弱的事實與釋放景氣將持續降溫的訊號,促使主計總處逐步下調2019年經濟成長預測至2.27%,為2016年後最差。台灣經濟成長率自2012年第1季以來,始終在低檔盤旋,未如過去正常的景氣循環,動輒出現明顯高峰,顯見出口、消費與投資等多重結構性問題挫低台灣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力量之大。政府卻只忙於提振短期經濟,導致今日台灣經濟脆弱性加劇,嚴重缺乏因應當前景氣恐步入衰退與外來衝擊的能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文修正案,對違法陸資罰鍰上限從原先新台幣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天價,增加40倍有餘,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這是相當震撼兩岸經貿領域的修法舉措,再次顯露當今政府「防陸資如防賊」的心態。美陸貿易戰爆發後,全球產業鏈相應重新洗牌,大陸亟欲擺脫西方宰制,建立自主的高質量產業體系;在這個事項上,同文同種的台灣產業界,顯然是陸方優先爭取攜手共同發展的對象,甚至可望一起進軍全球市場。由此可見,下一步有意入台的陸資,無論是明是暗,理當大都帶有「迎合兩岸經貿新契機」的積極成分。蔡政府若真為台灣產業界利益著想,對陸資實宜改變防堵思維,轉而借力使力,加以充分利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推估臺灣產業用地需求102年至109年約需再增加2,211公頃,相較於各縣市產業用地供給推估數1,179.36公頃,存有區域供需失衡情事。又我國產業園區事權分散於各主管機關及各級政府,且現今產業發展環境面臨先進製造發展模式(工業4.0)之趨勢、人工智慧(AI)科技之發展、區域產業創新之需求、「五加二」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及國土計畫法實施對產業用地儲備與開發之衝擊,益凸顯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失衡解決之急迫性。是以,建請行政院與地方政府間產業園區開發整體規劃與協調機制應積極建置,以因應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衡現象之挑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高齡社會來臨,大眾運輸事業法定優待票乘客占比將逐年升高,有關我國人口老化對大眾運輸事業營運之影響,暨大眾運輸持續採交叉補貼方式,是否會造成全票票價負擔過高而影響一般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之意願等問題,建請行政院應審慎評估其影響性並預為研謀良策因應,以維我國大眾運輸事業之健全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政府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其中將大數據列為重要國家發展戰略之一,鼓勵政府機關運用智慧與科技,擴大政府與民間之協同合作,創意活化公共服務。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所屬機關編列大數據政策預算合計19億7,346萬元。然大數據政策各部會預算執行情形,整體預算執行率不佳;另為推動科技自主化,打造產業技術服務輸出業務新模式,創造經濟新動能,尚待政府結合產官學之力,共同研發前瞻關鍵技術,帶動產業創新運用能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於98年2月19日行政院第3132次院會提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報告,希望各機關妥善管理及利用國有財產,達到物盡其用、地盡其利之境界,並期望透過強化產籍管理、改善被占用問題,進而活化運用,使國有財產更具效用。其中對於改善被占用問題,要求各機關全面盤點財產,加速產籍管理電子化,並訂定每年處理被占用財產10%之目標。然近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國有土地被占用之清理成效不彰,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針對被占用機關及占用原因分類,分別擬具不同處理方案,並加強辦理勘清查作業,以提高每年收回被占用土地之面積及比率,使土地運用更具效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英國牛津研究機構及國際知名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韜睿惠悅所發表之全球人才2021(Global Talent 2021)報告預測,我國在2021年將成為人才供需落差最嚴重之國家;再依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2017年世界人才報告(IMD World Talent Report 2017)及2018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我國在吸引與留住人才之評比項目中部分指標排名偏低,是以,我國人才失衡及流失之隱憂已是須正視之議題。人才係國家維持競爭力所繫,人才流動日趨國際化,然我國近年來薪資停滯不前,產業外移及吸引投資不足,無法創造吸引優秀人才之工作條件及機會,已導致人才高出低進之失衡情況,面對世界各國競相採取優惠措施延攬人才,要求行政院必須採行有效因應對策,建置留才及攬才之就業條件及環境,始可改善我國人才逆差之情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國內投資成長動能趨緩,占GDP比重長期偏低,近年亦未有效提升公共投資;另在經濟全球化效應影響下,各國皆積極利用外人直接投資帶動經濟發展,然我國招商引資成效亦未臻理想,建請行政院應積極改善國內投資環境,以發展國內產業並吸引外商投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我國國內投資仍多集中於半導體產業,其他新興產業投資增幅並不明顯,政府應積極思考如何將我國半導體產業強項與「五加二」產業創新結合,並持續就產業結構調整及多元發展,以提振我國產業投資動能;另外商在台主要投資產業別已由原金融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及平面顯示器等,轉向投資相對金額較小之批發零售、物流及觀光業等服務型產業,對提升國內就業與經濟成長實質助益較為有限,並應積極尋找可供外商投資新動能、擴大市場規模,並持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投資動能,創造下一波台灣主力產業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提出「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然「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交互、連結與牽動,建請應建置統籌推動及管考機制,以便經驗共享,並將物聯網、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等技術橋接至各創新產業計畫,甚至與重大公共建設鏈結,以發揮綜效;又政策推動成效植基於社會大眾之接受度,亦應建立讓民眾易於瞭解及有感之數據或指標等資訊,以利外界知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物聯網被視為下一波最具成長潛力之市場,並帶來產業大變革,且深入個人、家庭、企業、政府等各領域。政府為搶進下一世代產業,推動「亞洲‧矽谷」方案,其中包括「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2大主軸,惟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80%,要求應加強執行進度之管控;另物聯網之發展仍面臨5G布建、人才養成、資安風險及商業模式等諸多挑戰,亟待克服。基此,可借鏡韓國經驗,槓桿政府資源,將物聯網技術導入公共服務及基礎建設,建立讓人民有感之物聯網社會,以帶動產業生態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為將我國機械產業升級為智慧機械,以創造就業並擴大整廠整線輸出,政府推動「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雖已初具成果,然半導體設備國產化比率偏低,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研謀對策並善用國內半導體完整之產業鏈,以利設備在地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於105年11月10日公告「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為我國五加二創新產業計畫之一,並於106年4月經核定,以「完善生態體系、整合創新聚落、連結國際市場資源、推動特色重點產業」四大行動方案,期建置台灣成為「亞太生醫研發產業重鎮」。然108年度「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該方案雖已獲初步進展,惟在人才、研發及經營環境等面向仍有諸多瓶頸尚待突破;且國產製藥於國內市場占有率呈遞減趨勢,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結合國內健保制度,以帶動生醫產業之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推動循環經濟以利產業永續發展,然以往推動「資源永續循環利用」及「環保科技園區」計畫,面臨諸多挑戰與阻力,制約我國循環經濟之發展。基此,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除硬體設施之投入,更導入相對應之制度設計及市場機制,並應借鏡國外經驗,整合學產研資源,共同推動技術研發及制度創新,以期儘速導入循環經濟所需之環境塑造、制度設計及商業模式;並檢討既有計畫執行過程所遭遇之阻礙,從中汲取經驗,以利後續推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臺灣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GDP之比重呈現下降趨勢,且外銷表現遜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妥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集並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與增進海外行銷層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財源日趨困窘、支出不斷增長之情況下,歲入已長年不足以支應年度政事所需。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應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世界經濟論壇(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2017-2018年全球競爭力評比(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7-2018),台灣全球排名15名,較上年度退步1名,其中政府財政赤字、政府債務等評比項目之排名為第41名與39名,顯示財政赤字確實對我國國家競爭力之評比產生負面影響。而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年增加之趨勢下,107年度及108年度之規模已逾2兆元,且近10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要求行政院應遵守健全財政原則,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口,持續改善財政赤字,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連年累積,造成人均負債隨之逐年攀升,80年底人均負債僅1.29萬元、89年底及100年底已分別突破10萬元及20萬元,106年底達22.75萬元,預計107年底及108年底各增至23.43萬元及24.04萬元,在未來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及總人口推估於109年至116年達最高峰後開始減少之趨勢下,倘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未能有效去化,未來世代之負擔將更形沈重。近20餘年,GDP僅上升2.91倍,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20倍,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建請行政院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日由於韓國瑜市長批評近三任總統讓台灣經濟、競爭力幾乎殘廢,引起各界熱烈討論,執政黨隨後發布新聞指韓市長只講對三分之一,然後把經濟停滯的罪過全推給馬總統任內的八年,並援引統計證明馬總統任內經濟成長、外商投資、實質薪資皆列殿後。今日的執政黨,盡把統計用在這些枝微末節上以取得精神上的勝利,實在可笑,亦復可悲,於國家經濟是毫無助益的,且完全失去統計的本義。須知,政府統計原是用來了解施政缺失,以求取改善之道,如今卻以之推諉自己的過失,自吹自擂,如此台灣經濟何來希望?過去日本失落十年,日本政府仍傾舉國之力,力圖振作,如今我們失落何止十年,而所見者盡是諉過於他人,不知深切反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蔡英文總統日前宣布近日已有30家台商回台投資,另有50家廠商即將回台,投資總額達1,200億元,預計可創造超過1萬個工作機會。在蔡總統這個任期的最後階段,吸引台商回台儼然已是最重要的政策與政績。須知經濟政策若真正有效,騰籠換鳥勢不可免,有成功的新增投資難免淘汰落後舊有投資,有新增就業可能排擠既有就業,新增出口也可能代表我們代工能力更強、更能壓低成本。政府既有志於產業創新轉型、敢於提出5+2產業創新計畫這樣宏觀的經濟藍圖,就不宜只強調投資金額、增加就業機會,如何藉此推動產業朝向創新轉型發展,以及提高人民福祉,才是重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發會公布的資料,代表總體經濟情況的「景氣對策信號」去年六月開始就轉趨疲態,九個月份當中僅兩個月份亮出代表穩定的綠燈(去年七月、八月),六個月份亮出代表「轉向」低迷的黃藍燈,去年十二月更一度亮出代表低迷的藍燈。儘管國發會對於未來經濟展望列出投資回穩、勞動市場穩定、實質薪資提升、物價平穩、股市活絡等五項有利因素,僅列出口增幅不如預期、國內景氣走緩兩項不利因素,但是包括中央銀行和中華、台灣兩大經濟研究院等官研機構,對今年GDP成長率的預測值皆低於主計總處的預測值,政府切勿僅擷取有利於己之數據而沾沾自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財政部公布我國3月份出口統計數字,3月份出口金額較去年同期減少4.4%,第一季出口亦較去年同期減少4.2%,終結連續十季的正成長。今年首季出口表現欠佳,並不令人意外,各經濟機構早在去年底就已釋出對今年全球與我國景氣展望的保守預測。今年以來實體經濟活動放緩,引發國人對經濟前景的擔憂,但近期國際經貿局勢的幾項重大事件的進展,將對我國產業未來的國際競爭條件帶來深遠影響,更需要國人與政府投以高度關注。雖然貿易自由化無法保證產業會在國際競爭中取得成功,但減少經貿障礙至少能協助產業對外競爭時擁有相對公平的競爭條件。台灣目前面臨的不只是五缺問題而是六缺,指的即是台灣在國際經貿協定網絡中的弱連結,而改善此現況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另一方面,在各國抨擊川普政府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時,不妨也藉此機會自問,若台灣有機會參與重要經貿協定而必須進一步開放時,是否已做好迎接競爭的準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個人及企業於條例施行日起,若無法區分本金與資本利得,將境外資金匯入專戶時,第一年按8%稅率、第二年按10%稅率扣稅,並排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的適用,等同於給予兩年的「租稅特赦」。然建議財政部,身為主管機關,不能對專法違反公平正義的部分視而不見,對於「直接投資產業,或透過創投、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的實質投資減半優惠」、「針對境外資金匯回的處理措施」、以及「實質投資租稅優惠限於經濟部指定的政策推動項目或5+2產業」的規定實有必要再重新考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內政部公告今年三月份全國人口數,至三月底止,全國人口數為二三五八萬九一九二人。事實上從今年以來,台灣人口已經連續三個月負成長,合計減少一五五二人。根據最新的國發會報告,台灣總人口將在二○二一年達最高峰二三六一萬人,然後開始逐年下降。少子化所導致的人口快速老化,國家生產力持續降低,影響國家社會未來的競爭力和生存發展,的確至關重要。國安危機要有國家級的政策來因應。日本是全世界少子化最嚴重的國家,二○○三年七月,日本國會通過「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由首相擔任會長,全部閣員皆參加少子化社會對策會議,二○○五年十月設立少子化專任大臣。建請行政院可參考日本的經驗,對於少子化的政策應該有更高層級的國家政策,甚至有更高層級的專責機構,來制定長期的人口政策目標和行動綱領。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有立委最近推動《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卻遭蔡政府財經部會一致反對,認為這給予大陸製品來台「洗產地」的機會。部分立委則反駁,認為行政院甫通過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才會造成更大流弊。這兩項法案的辯論,真切反映了台灣近年經濟撞上政治冰山而難以動彈的困境,如今只能談論枝節的修整,已無力布局國家經濟發展的大策略。台灣目前的困境不是缺錢,而是找不到有意義、有利潤的長期投資機會。中國大陸經濟崛起後,台灣在既要「國際化」、又要「去中化」的矛盾思維下,弄得自己神經錯亂。台式的「自由化」,是政府說了算;在制度上,則經常莫名地破壞金融、財經法規乃至稅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受訪時曾指出,台灣有OVERBANKING(銀行數太多)的問題,「整併」就是解決銀行數過多的方法之一,可讓金融機構集中火力發展創新應用,避免過度競爭、解決資源無效率。銀行業有沒有OVERBANKING呢?即使依照部分指標認為有OVERBANKING,也無礙於純網銀的加入,而且金管會預定只開放兩家純網銀,衝擊極其有限,期盼此次進入銀行生態圈的純網銀,確能注入新的元素,發揮鯰魚效應,讓消費者未來享有更多樣、更便捷的服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4月10日是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40周年紀念日。回顧40年來,美中台關係高低起伏,迭有變化,近3年美中關係更發生遽變,美中台關係進入新的階段。華府、北京與台北可能都需要根據過去的經驗,重新審視三方的新關係,做好面對未來的準備。從美國派來慶祝《台灣關係法》40周年慶典的,只是聯邦眾議院前議長萊恩及亞太副助卿米德偉,而且還不是負責亞太或印太地區的官員,顯示華府仍然小心翼翼地在兩岸之間維持最符合美國利益的對華政策。相信只要兩岸任何一方都沒有意圖改變現狀或逾越紅線,美國將會長期維持此一對華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受訪時,對我國司法改革提出見解。賴清德指出,若能淘汰貪贓枉法的司法人員及恐龍法官,「司法改革就成功一半了」,且應以「獎優汰劣」為原則。「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是國人對司法根深蒂固的印象,如此極端負面的司法成見,確實是一竿子打翻整條船,對許許多多奉公守法認真辦案的司法人員非常不公平。法務部轄下的檢察體系、調查體系、乃至廉政體系,確實應該大動作展現公權力,將司法界的老鼠屎一一剔除,將扮演門神專為富豪及政客服務的司法人員一網打盡,讓人民看到蔡政府的司改決心,也讓廉能的司法人員能一掃陰霾,讓優秀的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能真正挺起胸膛面對社會大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已經快速步入高齡化社會,面對愈來愈多高齡老人健康照護的需求,主管官署衛生福利部所制定的「長照機構法人條例」,已於去年1月正式上路。面對著台灣人口結構加速老化的現實,可預見未來對長照機構的需求也將日漸殷切。行政部門如果能夠務實的修改專法,讓壽險業者的資金能夠且願意進得來,自然是上上策。退而求其次,衛福部也許可以考慮結合其他部會及資源,讓長照機構的定位,從傳統僵化的「社會福利事業」,與時俱進的轉化為目前時興的「社會企業」。讓相對不必計較盈利多寡的社企,擔當起投入長照服務領域的積極角色。而未來長照社企的資金來源,除了可以由國發基金來供應,透過時興的群眾募資方式,甚至讓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的長者,也願意加入提供資金的行列,也許可獲致政府、長照社企和高齡長者三贏的結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目前已有35家廠商申請回台投資,總投資金額逾新台幣1,300億元,可望帶來超過1萬個就業機會,蔡英文總統日前將此列為施政重大政績,並表示還有50多家廠商表達回台投資意願。政府不應以近期的台商回流潮而自滿,而應持平檢視這股回流潮背後的種種因素。在外在環境對台商投資台灣有利的同時,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努力提升國內投資環境與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整合,進一步增強台商回台與留台的誘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蔡總統日前公布施行新制定的《財政紀律法》,意在宣示政府嚴守財政紀律的決心。諷刺的是,蔡政府為了拉抬低迷的聲望,近來頻頻祭出補貼、減稅等各種「大撒錢」的討好式施政,以破壞國家長期財政健全換取短期政治利益。在一切為勝選的思維下,《財政紀律法》上路如同「掩耳盜鈴」,只讓人看到自食其言的財政敗壞。根據財政部的國債鐘統計資料,二○一五年平均每個國民負擔債務為23.2萬元;但到今年三月底,國人平均負債已來到23.8萬元。政府讓少數靠錢滾錢的資本利得者享受多數減稅利益,對於多數靠薪水過活的勤勞所得者,將標準、薪資等扣除額調高就包裝為「有感減稅」,這種傾斜的減稅措施,除了不能讓經濟成長果實讓多數人共享,也不符租稅公平,視財政紀律於無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主計總處統計若將台灣近30年投資率切成3等分,以10年作為1個區間,可以發現,第一個10年(1989~1998)投資率平均還有26.5%,但到了第二個10年(1999~2008)就遽減將近3個百分點至23.6%,最近10年(2009~2018)更掉至21.2%,創下1960年代以來的新低。投資率一路下滑,對應的經濟成長率走勢也是如出一轍,3個10年的經濟成長率平均值分別為6.83%、4.63%及2.92%。政府積極拉攏台商回台投資,目的在刺激投資帶動經濟成長。方向並沒有錯,但還未做出成績(例如主計總處才剛下修今年經濟成長率),就急著對外敲鑼打鼓宣揚政績,只會招致人民的反感,不會有任何實質效益。兩岸深厚的產業鏈結關係,不會因部分產能移回台灣就斷了這層關係。建請行政院應積極解決當前兩岸的困境,提供企業可以安心投資的保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鍾孔炤等24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三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一至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四十七條條文;並將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之一、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四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委員吳焜裕等提案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第四十七條條文,予以刪除;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有鑑於身心障礙者身心狀況不同,無法按正常年齡退休,其經濟與醫療需求甚鉅,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已訂定提早請領退休金規定,惟實務上仍有身心障礙勞工因失能情形變化,無法勝任工作而需提前退休。目前多樣態的身心障礙情形與工作能力減損程度是否能對應,例如重大傷病者及末期惡性腫瘤者等是否得以認定為工作能力減損而無法工作,請勞動部檢視其他提早請領退休金之規定,檢討第24條之2之評估標準,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學聖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焜裕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施義芳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案。

決議: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予以廢止。

七、(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管碧玲等20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3人、委員趙正宇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李昆澤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第(四)案至第(十二)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十二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政府採購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一條文;並將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六十五條及第九十六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增訂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九條、增訂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六條及第九十三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十二條之一、第七十三條之二、第八十六條之一、第九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第三十一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3)】;第九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第一百零三條第三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6項附帶決議:1.鑑於政府採購法原立法目的在於確保政府公共工程採購之程序、效率、功能及品質,但卻忽略了各產業的不同屬性,因此在一部採購法中,將不同的採購內容一體適用,造成部分產業適用的格格不入,反而傷害其發展。以社福為例,由於社會福利服務具有非營利、準市場之特性,不宜以低價格競爭;再以藝文、資訊產業特性為例,其產業特性主要著重工程人員的創造力與想像力,但現行採購法是採取傳統工程管理思維,其價格是以投入的「工作時間與原料成本」計算,幾乎是按工時所訂定,並多採價格標,並未隨著目前以「創新」與「智慧價值」的經濟環境做修訂,也造成以價格搶標所帶來的品質無法提升。而目前政府採購法亦未對公設財團法人之採購有明確之監督管理機制,因此要求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務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在政府採購法修正通過後6個月內,會同相關主管單位,針對社福、藝文、資訊產業與公設財團法人之採購監理特性,研議相關法律修正草案,並提出立法時程表。2.為促進社會企業於我國推行與發展,政府部門在辦理相關採購業務時,應鼓勵並優先考量具有社會責任精神之廠商。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修訂「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建請將機關辦理採購之預算編列、標單製作,分別依各計畫案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毛利率、管銷費用及淨利率等分項列出。毛利率係管銷費用與淨利率合計;管銷費用及淨利率以前一年度財政部公布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暨同業利潤標準為依據。4.為避免政府機關辦理具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採購案,因採購端與投資審議委員會橫向溝通不足造成「假外資、真中資」成漏網之魚,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配合本次修法,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訂定「限制條件及審查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且必須針對「尚無在臺投資設點紀錄即參與投標之外國廠商」之審查辦法擬定規範,以防範外國廠商(假外資)未在臺灣投資設點即投標我國具國安疑慮之業務採購案。5.有鑑於政府採購法對發生重大瑕疵之廠商與機關未能有即時性的法律規範,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尚未釐清相關究責之前,衍生一段時間的空窗期,讓不良廠商能持續大量標得公共工程標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研議解決此類情況,針對機關與廠商在空窗期時間,能給予相對的約束與規範。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有關評選委員之公開原則及建立檢討制度,於3個月內予以檢討修正。〕

八、本院委員沈智慧等19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軍人、警察、消防等國家文武職人員,工作性質特殊,分別從固守國防安全、維護社會治安以及災防救災等工作,對國家社會提供重大貢獻。由於這三類職業常年提供國家社會「不中斷的服務」,盡忠為國、堅守崗位,辛勤劬勞非一般職業所能比擬。爰建請行政院訂頒軍人、警察、消防人員,分別在各所屬節日獲特別休假一天,以表達國民對軍人、警察、消防等國家文武職人員的敬意,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九、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行政院迄今未編列客家文化發展基金預算,而客家事務委員會也沒對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之編列,有積極爭取和推動。爰此,特提案要求行政院以最速之作業,編列109年度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預算給客委會,客委會更需將該基金的推動爭取及營運規劃等作業,增列在有關施政計畫當中,以利客家基本法之推動,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本院委員蔣乃辛、陳宜民等20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國民健康署日前公布106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統計資料,顯示政府提供的免費健康檢查服務,使用情況不佳,其中,以40至44歲男性使用率最低,僅有20.6%,105年更跌破兩成,僅19.8%;而使用率最高的,則為60至64歲族群,但使用率也未達四成。政府目前雖然提供40歲至64歲民眾,每3年1次、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免費健檢服務,但是由於「預防醫療」概念未深入推廣、加上相關服務宣傳不力,多數民眾仍未養成定期健康檢查之習慣。依據健保署最新統計,2017年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前二十大疾病,包含:第一名急慢性腎臟疾病、第三名糖尿病與第五名高血壓,加總起來,一年健保支出高達1,036億元。我國成人免費健檢服務,雖然項目不多,但是包含血糖、血脂、腎肝功能與尿蛋白檢查等重要項目,目的是使民眾及早發現潛藏疾病、提高治療成效,並降低醫療成本。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研擬「預防醫療」政策,加強宣導免費健檢及其他預防保健服務,使疾病預防措施廣為周知,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一、本院委員林奕華、陳學聖、羅明才等15人臨時提案,有鑑於現行我國公益彩券中獎免稅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然公益彩券中獎之免稅額規定係沿用40年前愛國獎券時代迄今,歷經多次通貨膨脹,參酌現今物價指數水準,二千元之免稅額實已不符合時宜,因2,001元以上扣稅,若中小獎扣掉20%,再扣掉千分之4印花稅,扣完稅後幾乎所剩無幾,然公益彩券又具有公益性質,一部分已做公益,中獎超過2千元又扣相關稅金,形同一隻牛剝兩層皮。建請財政部儘速於三個月內研議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將「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提高至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免稅,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其他事項

壹、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針對前總統陳水扁係國際認證貪汙犯,以貪汙罪遭判刑定讞,卻稱病獲准保外就醫,不僅屢踩保外就醫紅線,頻繁出席各種政治性宴席酬酢場合,吃喝玩樂,自民進黨2016年重新執政後,更肆無忌憚,對外界高度質疑『裝病』不再顧忌遮掩,不但透過臉書頻繁對政治事務發表意見,每天於民視下午3時有30分鐘的『阿扁踹共』帶狀節目放言高論時政,尤有甚者,直接參與選舉造勢活動、當起網紅暢談政治理念、於3月16日之立委補選介入台南民進黨二位參選人之間,企圖以在地身分發揮關鍵影響力,圖謀自己特赦;3月26日最新一期的『新勇哥物語』中,陳水扁透過影片狂罵高雄市長韓國瑜25分鐘,中氣十足,儼然一尾活龍,絲毫看不出一絲絲病容。台中監獄一再對陳水扁公然違反『不演講、不上台、不接受媒體採訪、不談政治』四不原則的保外就醫規定之行徑從寬認定,甚至配合掩護為其解釋,身為督導單位的矯正署與法務部更是嚴重怠惰失職,以致阿扁完全未將保外就醫相關規定放在眼裡,公然破壞國家獄刑制度,重創司法公信力,蔡英文總統及前行政院長賴清德難辭其咎。爰提案要求立即廢止陳水扁保外就醫許可,讓精氣神狀況俱佳、口齒表達清晰、健康狀況良好的陳水扁回監服刑,以維護司法公信力,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公股行庫具有執行及穩定政府政策的重要功能,董事長、總經理人事案向來皆由財政部長建議人選,再由行政院拍板定案,人選除了需要具備財經專業,更必須兼顧能力及操守才能發揮績效,國家政策始得以順利落實推動。然此次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利用清明連假前進行『周末大屠殺』式的公股行庫人事大調動,換掉近半數的公股行庫董事長、總經理,人選竟由績效相對不佳的銀行副總升任,甚至還有疑涉慶富獵雷艦案遭撤換的廖燦昌迅即再度回任金控董事長,絲毫未見蘇貞昌院長所說發揮『鯰魚效應』,根本是民進黨派系鬥爭、利益分贓,完全無視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應受到高度監理的法則。據媒體報導,控制泛官股的『地下董事長』為蔡英文總統,所有人事均需她同意,這波人事異動卻傳由蘇貞昌院長主導,『府院不同調』對國家治理重大政策將造成嚴重影響。在慶富獵雷艦案內幕重重未解,蘇貞昌院長急於短時間內大幅度人事調動,是否藉由更換公股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掌控金脈,企圖影響企業放款,為明年選舉鋪路,不禁令人高度懷疑。顯見公營事業職位對鞏固政權的重要性,更遠勝於公營事業本身的經營績效。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就公股行庫人事調動做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1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5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林奕華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1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5

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8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9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0

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1

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

伍、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

陸、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及順序,詳如附表。

附表

議案名

1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24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2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學聖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焜裕等24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施義芳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6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案。

7

(1)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請審議案。

(4)(12)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等案。

8

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姚文智等22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孫綾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寶清等16人擬具「監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監察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監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1)本院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委員李麗芬等42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案。

(2)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予以通過。

柒、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9)。

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

玖、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1)。

拾、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2)。

拾壹、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3)。

拾貳、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4)。

拾參、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5)。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七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8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1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何欣純  陳 瑩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10人

吳志揚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許毓仁  柯呈枋  陳玉珍  陳雪生  王育敏  廖國棟

棄權者:0人

(2)「討論事項第七案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1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7人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蕭美琴  羅致政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何欣純  陳 瑩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反對者:4人

孔文吉  許毓仁  柯呈枋  王育敏

棄權者:0人

(3)「討論事項第七案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53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7人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蕭美琴  羅致政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何欣純  陳 瑩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反對者:6人

孔文吉  林奕華  許毓仁  柯呈枋  蔣乃辛  王育敏

棄權者:0人

(4)「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13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3人

江啟臣  吳志揚  林為洲  林麗蟬  周陳秀霞 童惠珍  徐志榮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5)「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4  贊成人數:13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3人

江啟臣  吳志揚  林麗蟬  周陳秀霞 童惠珍  徐志榮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蔣萬安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6)「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14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4人

江啟臣  吳志揚  林為洲  林麗蟬  周陳秀霞 童惠珍  徐志榮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蔣萬安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7)「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5  贊成人數:14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4人

江啟臣  吳志揚  林麗蟬  周陳秀霞 童惠珍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蔣萬安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8)「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6  贊成人數:15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林為洲  林麗蟬  周陳秀霞 童惠珍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蔣萬安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9)「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3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10)「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4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11)「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7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7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江啟臣  吳志揚  林為洲  林麗蟬  林奕華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周陳秀霞 童惠珍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徐志榮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蔣萬安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12)「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9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7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7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江啟臣  吳志揚  林為洲  林麗蟬  林奕華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周陳秀霞 童惠珍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徐志榮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蔣萬安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王育敏  黃昭順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13)「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5  贊成人數:3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人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14)「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18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8人

江啟臣  吳志揚  林為洲  林麗蟬  林奕華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童惠珍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蔣萬安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

(15)「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七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18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8人

江啟臣  吳志揚  林為洲  林麗蟬  林奕華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童惠珍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蔣萬安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