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821008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07年10月30日台立議字第1070703902號函。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非營業部分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補充說明;信託基金部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蔡召集委員適應出席說明。

三、有關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尚有內政委員會非營業(含信託基金)預算部分尚未列入,將俟其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報院會併案討論。

正本:議事處

副本: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13億8,900萬2千元,增列:

(1)「業務收入」:

醫療事業:500萬元。

服務事業:「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300萬元。

(2)「業務外收入」:

生產事業:「財務收入」項下「利息收入」500萬元。

醫療事業:「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400萬元。

福利及文教事業:400萬元。

(3)以上共計增列2,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4億1,000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03億4,873萬3千元,減列:

(1)「業務成本與費用」

生產事業:「銷貨成本」1,0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3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200萬元。

醫療事業:「醫療成本」1,0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300萬元、「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水電費」100萬元、「服務費用」之「郵電費」50萬元。

服務事業:100萬元。

福利及文教事業:「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中「服務費用」2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3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50萬元。

副供事業:「勞務成本」1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00萬元。

(2)「業務外費用」:「生產事業」─「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3)以上共計減列5,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2億9,523萬3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4,026萬9千元,增列7,450萬元,改列為11億1,476萬9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9億5,698萬6千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5億6,014萬元,減列醫療事業200萬元、服務事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電動汽車」204萬元,共計減列40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5,6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4項:

1.查國防部於營區外設置福利站之目的,係為提供國軍官兵、榮民、備役軍人與眷屬等特定身分消費者採購日常生活必需品,其營運採自給自足、自負盈虧等方式運作。然近年在國軍單位裁減、眷村遷移及同業競爭等因素影響下,營運狀況多欠佳。以106年度為例,各地區福利站共計49處,業務收入合計3億4,549萬3千元,平均各站年業務收入僅705萬餘元,遠低於106年度國內便利商店平均每家店面2千餘萬元之營業額,其年度業務短絀則達3,753萬1千元,為近年新高。然此問題連年檢討卻未見改善,係業務問題或人事主管政策,國防部應有明確之說明。爰要求國防部針對福利事業於營區外所設福利站之營業額偏低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2.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設置福利事業管理處、青年日報社及國軍文藝活動中心等3個業務單位。依該事業國軍文藝中心108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其就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1,170萬元,較107年度之1,210萬元減列40萬元(減幅3.31%),由於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各廳近年辦理展演或活動場次逐年遞減,閒置狀況日趨嚴重,應予檢討。爰要求國防部針對該中心如何增加各廳場地使用率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3.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108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2億5,462萬9千元,較107年度之2億4,146萬9千元,增加1,316萬元(增幅5.45%)。其108年度預估業務收入2億6,359萬4千元,較107年度之3億1,179萬3千元減列4,819萬9千元(減幅15.46%),在其未能設法抑減成本並降低業務費用下,成本與費用率已從107年度之77.45%增為108年度之96.60%,致108年度預估業務賸餘僅896萬5千元,較107年度之7,032萬4千元減列6,135萬9千元(減幅87.25%)。爰要求國防部針對成本與費用設法抑減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4.查國內電動汽車現貨市場尚未普及,市售也無服務事業所需的客貨兩用車種,宜改為傳統汽油燃料車輛並兼具實用性,以發揮最大效用,俟未來國內電動汽車發展純熟後,再行配合節能環保政策,採購電動車輛。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3億8,321萬8千元,增列「銷貨收入」項下「營建及加工品」1,000萬元;「財務收入」項下「利息收入」3,000萬元、「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租賃收入」400萬元,共計增列4,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2,721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8億4,509萬4千元,減列「銷貨成本」5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100萬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4,309萬4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3.本期短絀:原列4億6,187萬6千元,減列4,600萬元,改列為4億1,587萬6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1項:

1.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8年度於「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澎湖縣篤行十村等5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所需開辦費2,180萬元;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項下之「一般服務費」科目,編列眷村文化資產活化經營與維管所需委託專案承商辦理促參費用783萬元,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科目,就臺北市岩山新村、羅友倫散戶眷村文化資產發展評估規劃案編列300萬元,合計3,263萬元。由於囿於現有法令,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對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執行成果相對有限,且眷村文化保存、活化業務係屬永續性工作,與眷村改建具階段性任務之本質迥異,又國防部非文化保存專業,如何積極有效執行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不令隨時間消逝,容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國防部針對眷村文化保存工作規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於原定任務完成後之存廢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6億5,267萬5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增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億5,767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72億3,028萬3千元,減列7,050萬元(含「老舊營舍整建計畫」3,000萬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3,000萬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1億5,978萬3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3.本期短絀:原列15億7,760萬8千元,減列7,550萬元,改列為15億0,210萬8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3億0,960萬7千元,增列「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投資業務收入」1,000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隨同修正減列「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50萬元,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9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1,910萬7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7億8,597萬6千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8,592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億2,363萬1千元,增列955萬元,改列為5億3,318萬1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10億1,081萬8千元,照列。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2億8,502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補辦預算:福壽山農場「宋莊及福壽館災後復建外牆整修及防水改善工程」1,04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16項:

1.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編列160萬5千元。參照安置基金管理會管理及總務費用之說明,該旅運費包含國內旅費、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等,較107年度增加12萬元,其中國外旅費部分,除了印尼、泰國、新加坡之外,108年度新增日本、越南、馬來西亞、澳洲等4個國家,較107年度增編23萬7千元。惟這些旅運費之運用是否妥善、預計會有多少實質成效,未見詳細之評估報告,且歷年來亦未見明顯成效。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編列160萬5千元中,凍結6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蔡適應 

2.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8年度預算書附列之預算參考表()預計平衡表中,「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科目項下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等,108年底預計數合計95億1,154萬1千元。該基金經管之國有不動產截至107年10月底尚有93筆(包括土地91筆、建物2筆)、面積約29萬餘平方公尺遭占用。在經管不動產勘查、排占作業執行情形方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土地管理方面,於102年10月23日修正發布該會土地管理作業要點,規範所屬機構須指定土地管理人員,定期勘查經管之土地現況及利用情形,並造冊列管,針對遭占用土地應依法處置。101至107年度(截至10月底)期間,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各年度處理被占用國有公用不動產面積比率,除101年度達17.39%,符合財政部所訂年度處理目標外,其餘各年度處理面積介於2,378平方公尺及2萬2,011平方公尺之間,比率則介於0.8%及6.93%之間,與財政部發布之「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訂定每年處理被占用財產10%之目標存有落差。107年度截至10月底,該基金尚有新增被占用土地7筆,面積6,593平方公尺。顯見該基金所屬機構未落實平時勘查及善盡管理之責。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516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羅致政 林靜儀 林昶佐 

3.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之申領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追蹤計畫執行情形資料,104至107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退除役官兵領取就學補助者就業追蹤計畫各年度之追蹤人數介於588人及1,387人,訪視後脫離追蹤人數介於523人至1,248人,占計畫追蹤人數比率介於88.95%至92.14%之間。亦即絕大多數個案在派員訪視後,即脫離計畫之追蹤,在實際在職人數比率略減、待業人數占比略增之情況下,訪視後脫離追蹤比率卻均在九成左右,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退除役官兵領取就學補助者之輔訪作為,容有待強化之空間;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之相關改善資料僅針對提升網路等方式提供退除役官兵就業資訊,並未見進一步針對制度改善之措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申領補助者之追蹤輔導,允宜採取更主動積極之作為,進一步提出針對制度更動之改善措施。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雜項業務費用」之「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預算編列1億4,479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吳焜裕 

4.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辦理之職訓計畫成果概有以下情況:整體參訓人數呈逐年減少;女性參訓程度愈趨踴躍;各類班隊之訓後就業率均有改善,惟委外班仍未及八成;訓後因故未就業人數有增加趨勢等,除屆退官兵選擇留營服役可歸為續任軍職、療養身體屬暫時性因素外,針對其他因參加其他職訓課程、就學及出國者,允宜妥適追蹤輔導,並搭配訓前之職涯探索活動,俾提升職訓資源之運用效益。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雜項業務費用」之「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預算編列1億5,591萬6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相關追蹤輔導措施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曼麗 何欣純 王定宇 林昶佐 江啟臣 羅致政 林靜儀 吳焜裕

5.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3億6,439萬5千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中「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2億9,929萬8千元。查至108年試辦期滿之目標人數為4,597人,目前已申請僅1,354人,申請人數能否如預期達標,不無疑義。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3億6,439萬5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王定宇 羅致政 何欣純 林靜儀 林昶佐 吳焜裕 

6.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之資料,在職訓機構輔導就業獎勵之執行方面,106年度預算數314萬5千元,實際獲獎之職訓機構僅有1家,且由於符合輔導獎勵標準之就業人數亦僅有9人,當年度該項獎勵之執行金額僅達2萬7千元(每輔導就業1人可獲3千元*9人),執行率0.86%,尚未及1%,成效遠不如預期。此外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每年於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中,均編列委外訓練所需經費,108年度就職訓中心、各地榮服處之委外訓練費分別編列2,956萬8千元、3,491萬元。實務上,委外訓練經費包括支付得標之外部職訓機構所需價金,在相關採購案之驗收、履約保證金發還等條款已涵蓋參訓學員訓後就業率等成果要求,亦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給付得標業者之價金實已包括退除役官兵參加職訓及訓後就業等費用,爰安置基金就受託辦理職訓機構額外編列獎勵金預算,恐有重複之虞,其編列之預算是否應考慮刪除或改以其他形式使用。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預算編列7億0,985萬4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江啟臣 何欣純 吳焜裕 

7.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項下「利息費用」中「租金與利息」之「利息」預算編列4,734萬8千元。依預算書說明1.賡續協助辦理前於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推動民營化代償部分貸款衍生之利息費用3,234萬8千元。2.為承接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舉借短期債務衍生之利息費用1,500萬元。經查,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計畫有持續延宕之情事,該清理計畫106年底累計虧損150億9,047萬9千元,107年截至8月底累計虧損亦尚有147億3,283萬6千元。另該清理計畫自推動以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截至107年8月底已補助該公司填補虧損12億8,606萬3千元;補助安置基金代該公司舉借款利息數則為5億7,797萬3千元。此外,截至107年8月底,該清理計畫尚有10億4,353萬4千元融資性負債待清償,潛藏債務頗為龐大。依預算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惟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8年度預算書僅以前述文字簡略說明,有關舉借本金,積欠利息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待填補之累計虧損金額等資訊均未揭露,與前揭預算法之規範意旨有間。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成本及費用總計」─「業務外費用」預算編列1億7,091萬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羅致政 江啟臣 林靜儀 林昶佐 

8.108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福壽山農場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房屋及建築」預算編列5,000萬元。查執行進度不如預期,能否如期完成有待檢討,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福壽山農場之「房屋及建築」預算編列5,000萬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9.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福壽山農場108年度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413萬元,其中包含汰換及新購電動汽車1輛,然電動汽車購置成本高,後續維護成本亦高於一般轎車是否有單一購置之必要,應予考量。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福壽山農場─「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413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0.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臺東農場108年度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150萬元,其中包含汰換及新購電動汽車1輛,然電動汽車購置成本高,後續維護成本亦高於一般轎車是否有單一購置之必要,應予考量。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臺東農場─「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150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1.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武陵農場108年度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226萬4千元,其中包含汰換及新購電動汽車1輛,然電動汽車購置成本高,後續維護成本亦高於一般轎車是否有單一購置之必要,應予考量。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武陵農場─「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226萬4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2.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定之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會派董事及監察人,主要由該會科長以上層級之中、高階人員遴選派任。意即轉投資事業之會派公股代表、高階主管之遴選資格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高階人員或現任所屬機構、轉投資事業機構首長為主,舉凡中將轉任、少將轉任董事長或是總經理,處長、主秘、簡任秘書、專任委員、科長等,也能就任董事。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官方網站,主要投資事業資料之公股代表名單,有24家指派公股代表,並於其中12家指派董事長、9家指派總經理,合計20名高階主管。而該會24家轉投資事業合計指派100席公股代表,其中76席由該會中高階現職人員兼任,部分人員甚至兼任2席公股代表。然中高階現職人員平日公務繁重,如何有暇餘兼顧轉投資事業的經營管理?且多數人員應都缺乏經營實務經驗,面對民營公司及商場上詭譎多變的經營環境,如何期許他們具備應變能力並能提升經營績效?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以上規畫妥善之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配套方案及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蔡適應 

13.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全台天然氣公司共計15家,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天然氣公司之持股比例,介於二成至四成多之間,其中持股超過四成的有四家,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派任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各有6位。由以上資料可知,該15家公司雖為民營,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皆持有一定比例之股份及權力,於公司運作上勢必具有一定之影響力。然而,每當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配合政府改善空汙政策以維護公共利益,於天然氣公司有所作為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皆以「本會轉投資天然氣公司均為民營公司,本會持股率均低於50%」等理由卸責,未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能充分運用其於天然氣公司之影響力,且天然氣公司為寡佔事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身為大股東卻與小股東無異,顯無面對商場環境之應變能力,不禁令人擔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營轉投資公司之專業。為不負社會大眾之期待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轉投資公司相當之持股比例,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以上問題澈底檢討,擬定如何精進轉投資公司營運之能力,以及積極主導董事會決策具體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蔡適應 

14.隨著環保及糧食安全議題在國際間受到高度重視,近年來全球有機農業產銷持續擴大,我國因應國內外農業發展情勢之轉變,近年在相關管理及輔導機制持續精進,107年5月已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所屬農場有機耕作土地面積年成長率、自營有機農作物銷貨收入金額年成長率均有下滑趨勢,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督促所屬農場配合政府有機農業政策,妥善運用所轄農地積極推廣,俾維持土地生產力及提高農特產品之收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5.查生態旅遊已係當前旅遊服務業重要之發展趨勢,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所屬各農場提供之住宿服務近年來雖陸續推行環保房措施,惟截至107年10月底,尚未全面採行,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配合政策,積極輔導所屬各農場取得服務業相關認證(如服務業環保標章),俾利減少環境負擔及提升機關形象。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6.108年度預算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針對退除役官兵之就學進修補助、職業訓練、職業介紹等計畫,編列6億6,510萬9千元,以「強化年輕官士兵就學輔導,提供軍人在職及退伍後競爭力」。查我國國軍之心理衛生相關資源為國防部下設之各心理衛生中心,各中心設具備專業心輔官及招聘民間專業人士擔任心輔員,其業務內容包括:新進人員輔導、生活適應輔導、家庭婚姻諮商、人際關係輔導、情感問題輔導、自我探索、自我傷害輔導、生涯規劃輔導、成癮個案輔導與轉介、心理衛生書刊影帶借閱及諮詢、其他心理、壓力、情緒問題諮詢等。次查,具軍職之心輔官往往面對軍中不同軍階之權利關係,難以發揮前揭業務之功能,且心輔官升遷不易,致留才困難。然而退役之心輔官具備心理輔導專業及軍中輔導之實務經驗,乃國家重要之人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輔導退除役之心輔官,針對其心理專業繼續研修,並鼓勵此類人才以民間專業人士回流軍中進行心理輔導業務,以精進其專業外,亦能促進軍中多元之心輔資源。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所屬各級榮院辦理相關心理專業訓練課程,優先開放退除役心輔官報名參訓,提供個人專業知能進修輔導;另提供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級榮院相關職缺資訊,以利就業;並針對前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何欣純 

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01億6,994萬2千元,增列「醫療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2億6,994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584億2,805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7億4,189萬2千元,增列1億元,改列為18億4,189萬2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0億4,490萬2千元,減列臺北榮民總醫院─「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電動汽車」106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4,383萬7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14項:

1.臺北榮民總醫院曾發生病人連續霸床5年,將醫院當作安養中心;病房挪作私人套房,明顯占用醫學中心資源,然而院方卻放任多年無以應對,為避免上揭情事再次發生,臺北榮民總醫院應針對類似濫用醫療資源事件之處理,建立標準作業辦法,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_本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365萬3千元中,凍結4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陳曼麗 吳焜裕 

2.勞工應從事工作之開始與終止時間、休息時間、例休假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之約定,本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尤以護理人員輪班、休息時間及加班等為常見之勞資爭議問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各醫療機構應更為謹慎處理。然查臺北榮民總醫院於105、107年均因研究助理從事繼續性工作卻簽訂定期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而遭開罰,又調閱目前該院在任定期契約專任助理情形,部分仍有屬於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範疇,亟待重新全面檢視。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預算編列24億8,012萬4千元中,凍結1,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曼麗 何欣純 王定宇 江啟臣 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吳焜裕 

3.107年11月28日勞動部代行檢查單位台灣省鍋爐協會頒發「協助推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優良廠商」獎給予臺中榮民總醫院,然其所附設托嬰中心於107年亦有勞動檢查開罰之紀錄,分別為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與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在勞動條件上仍需加強。另經查臺北榮民總醫院與其分院有多起違反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紀錄;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分別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到開罰,項目包含化學品管控與預防職災之監督尚未確立,顯見榮民總醫院三院當中管理步調尚未制度化與參差不齊。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5億2,508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吳焜裕 王定宇 江啟臣 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4.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公開資訊,107年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臺中榮民總醫院病護比在26所醫學中心裡排名第八高,顯有病護比偏高的問題,應提出詳細改善報告,並確保每個護理師在合理的工作負荷上。爰針對臺中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成本」預算編列8,256萬8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江啟臣 王定宇 吳焜裕 陳曼麗 

5.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訴求指出,臺中榮民總醫院將醫院內勞務外包給派遣公司,雖於固定年份重新招標然而多數派遣工仍實際長年於臺中榮民總醫院工作,合約到期時勞工須和新招標公司重新簽約,影響特休假與請領工資之權益,105年上百名派遣工指控萬成未依法給予去年特休假未休的出勤工資,經過抗爭和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介入,派遣工才要回特休出勤工資的補償,多年爭議頻傳,據此為抑除勞資糾紛長年累月之疑慮,行政院已責成各機關應要求廠商須就相關人員權益保障及職災相關權益事項要求廠商納入契約,以確保勞務承攬人員之權益。爰針對臺中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7億3,299萬9千元,凍結3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招標廠商提出要求其改善薪資、福利、工作規則等勞動條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吳焜裕 王定宇 江啟臣 林靜儀 林昶佐 

6.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指出,該總處按季列管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委員、所管公設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性別比例改善情形,經統計自95年列管至106年7月21日,各機關所屬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政策目標之達成比率由56.07%增加至95.02%,已見成效。惟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管理會委員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不利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目標之達成及與國際性別平權進程接軌,尚須檢討改善。爰針對「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成本」預算編列3億3,115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王定宇 陳曼麗 吳焜裕 

7.各榮民總醫院為提升服務效能,分別於Android系統及IOS系統上線行動軟體進行掛號、進度查詢及處方資訊等服務作業,然以IOS系統為例,各榮民總醫院系統的評分(滿分為5分),臺北榮民總醫院為1.8、臺中榮民總醫院為3.5、高雄榮民總醫院為2.4,且常被反應當機操作不便、無法取消掛號及預不了約等情況出現,更是相較於同等級醫院所提供同性質軟體評分略低,應強化該軟體操作功能,以提供民眾便捷之行動服務。爰針對「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27億6,387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陳曼麗 吳焜裕 王定宇 林靜儀 林昶佐 

8.108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及專技人員酬金各494萬元及1,064萬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中「資訊系統計畫─「機械及設備」預算編列3,675萬3千元,均係用以辦理「十二所榮總分院導入臺中榮總醫療資訊系統計畫」。經查:據榮民醫療體系資訊整合綱要於「資源規劃」事項之揭示,為完成近程目標所需遴用專案人員之費用,得由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統籌款項下支應,餘各醫院原資訊編制、契約人力所需經費,及為完成近、中、長程目標之相關軟、硬體設備所需經費,則由各醫院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年度預算項下逐年編列,該基金依上開綱要規定,自106至108年度分別編列2,501萬元、7,012萬4千元及5,233萬3千元,逐年辦理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108年度預算由台北、台中、高雄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分別編列3,912萬9千元、475萬元、845萬4千元。惟106年度實支數824萬2千元,執行率僅32.95%,另107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3,047萬9千元,執行率43.46%,亦未及五成,執行進度未盡理想。據該基金提供之實際執行進度,截至107年8月底止已完成流程確認,臺中榮民總醫院與各分院有關藥碼與衛材碼之編碼對照檔亦已完成,另針對資料庫資料格式、設定檔與各分院持續盤點確認部分亦已完成94%,惟醫療處置編碼部分進度僅約50%;另個別性系統、申報系統、儀器拋轉系統及新舊資料介接拋轉系統等,則預計於108年1月中旬方能完成整合。緣此,該基金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第一階段工作由原預計之106年3月31日延至108年1月方得完成。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資訊系統計畫」─「機械及設備」預算編列3,675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林靜儀 陳曼麗 林昶佐 

9.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條,該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意即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勞工應從事工作之開始與終止時間、休息時間、例休假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之約定,本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各醫療機構應更為謹慎處理。此等,在立法委員蔡適應等關切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於107年10月業將「遵循勞動法令情形」納入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績效評核指標。然查,臺北榮民總醫院於105、107年均因研究助理從事繼續性工作卻簽訂定期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而遭開罰,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調閱目前該院在任500餘名定期契約專任助理情形,部分仍有屬於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範疇,其中不乏為院內計畫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長照相關計畫,是否應視為繼續性工作採用不定期契約方式,亟待重新全面檢視。基於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提升醫療品質之目的,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8年6月前針對所屬醫療機構勞動契約通盤審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陳曼麗 何欣純 王定宇 

10.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高雄榮民總醫院─「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352萬8千元。鑑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過去曾發生病人連續霸床5年,將醫院當作安養中心;病房挪作私人套房,明顯占用醫學中心資源,然而臺北榮民總醫院院方卻放任多年無以應對,歷經訴訟、溫情攻勢等多重嘗試後,事件始得落幕,為避免上揭情事發生於其他醫學中心,爰要求高雄榮民總醫院應針對類似占用醫療資源事件之處理,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陳曼麗 吳焜裕 林昶佐 

11.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中榮民總醫院_本院─「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235萬1千元。鑑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過去曾發生病人連續霸床5年,將醫院當作安養中心;病房挪作私人套房,明顯占用醫學中心資源,然而臺北榮民總醫院院方卻放任多年無以應對,歷經訴訟、溫情攻勢等多重嘗試後,事件始得落幕,為避免上揭情事發生於其他醫學中心,爰要求臺中榮民總醫院應針對類似占用醫療資源事件之處理,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吳焜裕 陳曼麗 

12.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各醫療機構急診病患處置情形,臺北榮民總醫院106年度「急診病患轉住院等待超過24小時人數占急診轉院人數比率」較105年度增加;臺北、臺中、高雄三所榮民總醫院106年第1季至107年第1季「急診轉住院暫留急診超過48小時案件比率」各季院指標均高於全國指標值,顯示對於急診病患之處置效率尚存在改善空間。再查,臺北榮民總醫院102至107年度「檢傷分類4、5級占急診總案件數比率」雖大致呈下降趨勢,但檢傷分類4、5級件數並未顯著降低,而分級醫療政策盼達到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減少醫院輕症服務等目標,臺北榮民總醫院病患分流、輕症下轉情形仍須改進。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急診病患轉住院之處置、急診輕症病患之轉介研議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吳焜裕 陳曼麗 

13.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所屬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三個分預算: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所捐助成立之惠眾、惠康、惠民3基金,應依法將其預算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遵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公益勸募條例及本院決議,建置獨立網站,並上網公開預、決算書、徵信錄等相關資訊,以提高資訊之透明度及信賴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儘速改善。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14.因應108年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專科護理師可能成為相關醫療業務補充人力來源,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體系主動請勞動部協助,向院內住院醫師、主管醫師及護理師,專科護理師,排班主管及人事單位,提供勞動基準法知能與實務協助,避免相關主管不熟悉法令,損害醫事人員勞動權益。

提案人:林靜儀 吳焜裕 陳曼麗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出席說明。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僑務委員會主管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2萬3千元,照列。

()總支出:2萬8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5千元,照列。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原列456萬1千元,增列「捐贈收入」3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1萬1千元。

()總支出:456萬7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原列6千元,列35萬元,改列為賸餘34萬4千元。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蔡召集委員適應出席說明。

二、內政委員會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8210090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附件一至三)

主旨:檢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7年10月30日台立議字第1070703902號函。

二、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報告均已分別提報院會完竣,其審查總報告之總說明亦隨同修正如附件一。

三、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均須交由黨團協商如附件二、三;院會討論時,由該委員會之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