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王召集委員定宇補充說明。(無)王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請內政委員會管召集委員碧玲補充說明。(無)管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除信託基金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經該委員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外,其餘部分均經各該委員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單位或基金別逐項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現在進行非營業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宣讀甲、國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部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13億8,900萬2千元,增列:

(1)「業務收入」:

醫療事業:500萬元。

服務事業:「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300萬元。

(2)「業務外收入」:

生產事業:「財務收入」項下「利息收入」500萬元。

醫療事業:「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400萬元。

福利及文教事業:400萬元。

(3)以上共計增列2,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4億1,000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03億4,873萬3千元,減列:

(1)「業務成本與費用」

生產事業:「銷貨成本」1,0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3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200萬元。

醫療事業:「醫療成本」1,0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300萬元、「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水電費」100萬元、「服務費用」之「郵電費」50萬元。

服務事業:100萬元。

福利及文教事業:「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中「服務費用」2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3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50萬元。

副供事業:「勞務成本」1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00萬元。

(2)「業務外費用」:「生產事業」─「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3)以上共計減列5,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2億9,523萬3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4,026萬9千元,增列7,450萬元,改列為11億1,476萬9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9億5,698萬6千元,照列。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5億6,014萬元,減列醫療事業200萬元、服務事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電動汽車」204萬元,共計減列40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5,6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4項:

1.查國防部於營區外設置福利站之目的,係為提供國軍官兵、榮民、備役軍人與眷屬等特定身分消費者採購日常生活必需品,其營運採自給自足、自負盈虧等方式運作。然近年在國軍單位裁減、眷村遷移及同業競爭等因素影響下,營運狀況多欠佳。以106年度為例,各地區福利站共計49處,業務收入合計3億4,549萬3千元,平均各站年業務收入僅705萬餘元,遠低於106年度國內便利商店平均每家店面2千餘萬元之營業額,其年度業務短絀則達3,753萬1千元,為近年新高。然此問題連年檢討卻未見改善,係業務問題或人事主管政策,國防部應有明確之說明。爰要求國防部針對福利事業於營區外所設福利站之營業額偏低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2.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設置福利事業管理處、青年日報社及國軍文藝活動中心等3個業務單位。依該事業國軍文藝中心108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其就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1,170萬元,較107年度之1,210萬元減列40萬元(減幅3.31%),由於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各廳近年辦理展演或活動場次逐年遞減,閒置狀況日趨嚴重,應予檢討。爰要求國防部針對該中心如何增加各廳場地使用率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3.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108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2億5,462萬9千元,較107年度之2億4,146萬9千元,增加1,316萬元(增幅5.45%)。其108年度預估業務收入2億6,359萬4千元,較107年度之3億1,179萬3千元減列4,819萬9千元(減幅15.46%),在其未能設法抑減成本並降低業務費用下,成本與費用率已從107年度之77.45%增為108年度之96.60%,致108年度預估業務賸餘僅896萬5千元,較107年度之7,032萬4千元減列6,135萬9千元(減幅87.25%)。爰要求國防部針對成本與費用設法抑減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4.查國內電動汽車現貨市場尚未普及,市售也無服務事業所需的客貨兩用車種,宜改為傳統汽油燃料車輛並兼具實用性,以發揮最大效用,俟未來國內電動汽車發展純熟後,再行配合節能環保政策,採購電動車輛。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主席: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3億8,321萬8千元,增列「銷貨收入」項下「營建及加工品」1,000萬元;「財務收入」項下「利息收入」3,000萬元、「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租賃收入」400萬元,共計增列4,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2,721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8億4,509萬4千元,減列「銷貨成本」5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100萬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4,309萬4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3.本期短絀:原列4億6,187萬6千元,減列4,600萬元,改列為4億1,587萬6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1項:

1.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8年度於「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澎湖縣篤行十村等5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所需開辦費2,180萬元;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項下之「一般服務費」科目,編列眷村文化資產活化經營與維管所需委託專案承商辦理促參費用783萬元,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科目,就臺北市岩山新村、羅友倫散戶眷村文化資產發展評估規劃案編列300萬元,合計3,263萬元。由於囿於現有法令,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對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執行成果相對有限,且眷村文化保存、活化業務係屬永續性工作,與眷村改建具階段性任務之本質迥異,又國防部非文化保存專業,如何積極有效執行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不令隨時間消逝,容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國防部針對眷村文化保存工作規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於原定任務完成後之存廢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主席: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部分。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6億5,267萬5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增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億5,767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72億3,028萬3千元,減列7,050萬元(含「老舊營舍整建計畫」3,000萬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3,000萬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1億5,978萬3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3.本期短絀:原列15億7,760萬8千元,減列7,550萬元,改列為15億0,210萬8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主席: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部分。

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3億0,960萬7千元,增列「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投資業務收入」1,000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隨同修正減列「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50萬元,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9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1,910萬7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7億8,597萬6千元,減列「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8,592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億2,363萬1千元,增列955萬元,改列為5億3,318萬1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10億1,081萬8千元,照列。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2億8,502萬2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補辦預算:福壽山農場「宋莊及福壽館災後復建外牆整修及防水改善工程」1,040萬元,照列。

()通過決議16項:

1.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編列160萬5千元。參照安置基金管理會管理及總務費用之說明,該旅運費包含國內旅費、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等,較107年度增加12萬元,其中國外旅費部分,除了印尼、泰國、新加坡之外,108年度新增日本、越南、馬來西亞、澳洲等4個國家,較107年度增編23萬7千元。惟這些旅運費之運用是否妥善、預計會有多少實質成效,未見詳細之評估報告,且歷年來亦未見明顯成效。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編列160萬5千元中,凍結6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蔡適應 

2.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8年度預算書附列之預算參考表()預計平衡表中,「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科目項下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等,108年底預計數合計95億1,154萬1千元。該基金經管之國有不動產截至107年10月底尚有93筆(包括土地91筆、建物2筆)、面積約29萬餘平方公尺遭占用。在經管不動產勘查、排占作業執行情形方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土地管理方面,於102年10月23日修正發布該會土地管理作業要點,規範所屬機構須指定土地管理人員,定期勘查經管之土地現況及利用情形,並造冊列管,針對遭占用土地應依法處置。101至107年度(截至10月底)期間,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各年度處理被占用國有公用不動產面積比率,除101年度達17.39%,符合財政部所訂年度處理目標外,其餘各年度處理面積介於2,378平方公尺及2萬2,011平方公尺之間,比率則介於0.8%及6.93%之間,與財政部發布之「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訂定每年處理被占用財產10%之目標存有落差。107年度截至10月底,該基金尚有新增被占用土地7筆,面積6,593平方公尺。顯見該基金所屬機構未落實平時勘查及善盡管理之責。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516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羅致政 林靜儀 林昶佐 

3.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之申領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追蹤計畫執行情形資料,104至107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退除役官兵領取就學補助者就業追蹤計畫各年度之追蹤人數介於588人及1,387人,訪視後脫離追蹤人數介於523人至1,248人,占計畫追蹤人數比率介於88.95%至92.14%之間。亦即絕大多數個案在派員訪視後,即脫離計畫之追蹤,在實際在職人數比率略減、待業人數占比略增之情況下,訪視後脫離追蹤比率卻均在九成左右,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退除役官兵領取就學補助者之輔訪作為,容有待強化之空間;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之相關改善資料僅針對提升網路等方式提供退除役官兵就業資訊,並未見進一步針對制度改善之措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申領補助者之追蹤輔導,允宜採取更主動積極之作為,進一步提出針對制度更動之改善措施。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雜項業務費用」之「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預算編列1億4,479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吳焜裕 

4.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辦理之職訓計畫成果概有以下情況:整體參訓人數呈逐年減少;女性參訓程度愈趨踴躍;各類班隊之訓後就業率均有改善,惟委外班仍未及八成;訓後因故未就業人數有增加趨勢等,除屆退官兵選擇留營服役可歸為續任軍職、療養身體屬暫時性因素外,針對其他因參加其他職訓課程、就學及出國者,允宜妥適追蹤輔導,並搭配訓前之職涯探索活動,俾提升職訓資源之運用效益。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雜項業務費用」之「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預算編列1億5,591萬6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相關追蹤輔導措施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曼麗 何欣純 王定宇 林昶佐 江啟臣 羅致政 林靜儀 吳焜裕

5.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3億6,439萬5千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中「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2億9,929萬8千元。查至108年試辦期滿之目標人數為4,597人,目前已申請僅1,354人,申請人數能否如預期達標,不無疑義。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3億6,439萬5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王定宇 羅致政 何欣純 林靜儀 林昶佐 吳焜裕 

6.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之資料,在職訓機構輔導就業獎勵之執行方面,106年度預算數314萬5千元,實際獲獎之職訓機構僅有1家,且由於符合輔導獎勵標準之就業人數亦僅有9人,當年度該項獎勵之執行金額僅達2萬7千元(每輔導就業1人可獲3千元*9人),執行率0.86%,尚未及1%,成效遠不如預期。此外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每年於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中,均編列委外訓練所需經費,108年度就職訓中心、各地榮服處之委外訓練費分別編列2,956萬8千元、3,491萬元。實務上,委外訓練經費包括支付得標之外部職訓機構所需價金,在相關採購案之驗收、履約保證金發還等條款已涵蓋參訓學員訓後就業率等成果要求,亦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給付得標業者之價金實已包括退除役官兵參加職訓及訓後就業等費用,爰安置基金就受託辦理職訓機構額外編列獎勵金預算,恐有重複之虞,其編列之預算是否應考慮刪除或改以其他形式使用。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預算編列7億0,985萬4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江啟臣 何欣純 吳焜裕 

7.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項下「利息費用」中「租金與利息」之「利息」預算編列4,734萬8千元。依預算書說明1.賡續協助辦理前於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推動民營化代償部分貸款衍生之利息費用3,234萬8千元。2.為承接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舉借短期債務衍生之利息費用1,500萬元。經查,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計畫有持續延宕之情事,該清理計畫106年底累計虧損150億9,047萬9千元,107年截至8月底累計虧損亦尚有147億3,283萬6千元。另該清理計畫自推動以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截至107年8月底已補助該公司填補虧損12億8,606萬3千元;補助安置基金代該公司舉借款利息數則為5億7,797萬3千元。此外,截至107年8月底,該清理計畫尚有10億4,353萬4千元融資性負債待清償,潛藏債務頗為龐大。依預算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惟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8年度預算書僅以前述文字簡略說明,有關舉借本金,積欠利息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待填補之累計虧損金額等資訊均未揭露,與前揭預算法之規範意旨有間。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成本及費用總計」─「業務外費用」預算編列1億7,091萬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羅致政 江啟臣 林靜儀 林昶佐 

8.108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福壽山農場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房屋及建築」預算編列5,000萬元。查執行進度不如預期,能否如期完成有待檢討,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福壽山農場之「房屋及建築」預算編列5,000萬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9.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福壽山農場108年度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413萬元,其中包含汰換及新購電動汽車1輛,然電動汽車購置成本高,後續維護成本亦高於一般轎車是否有單一購置之必要,應予考量。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福壽山農場─「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413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0.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臺東農場108年度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150萬元,其中包含汰換及新購電動汽車1輛,然電動汽車購置成本高,後續維護成本亦高於一般轎車是否有單一購置之必要,應予考量。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臺東農場─「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150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1.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武陵農場108年度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226萬4千元,其中包含汰換及新購電動汽車1輛,然電動汽車購置成本高,後續維護成本亦高於一般轎車是否有單一購置之必要,應予考量。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武陵農場─「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226萬4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2.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定之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會派董事及監察人,主要由該會科長以上層級之中、高階人員遴選派任。意即轉投資事業之會派公股代表、高階主管之遴選資格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高階人員或現任所屬機構、轉投資事業機構首長為主,舉凡中將轉任、少將轉任董事長或是總經理,處長、主秘、簡任秘書、專任委員、科長等,也能就任董事。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官方網站,主要投資事業資料之公股代表名單,有24家指派公股代表,並於其中12家指派董事長、9家指派總經理,合計20名高階主管。而該會24家轉投資事業合計指派100席公股代表,其中76席由該會中高階現職人員兼任,部分人員甚至兼任2席公股代表。然中高階現職人員平日公務繁重,如何有暇餘兼顧轉投資事業的經營管理?且多數人員應都缺乏經營實務經驗,面對民營公司及商場上詭譎多變的經營環境,如何期許他們具備應變能力並能提升經營績效?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以上規畫妥善之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配套方案及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蔡適應 

13.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全台天然氣公司共計15家,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天然氣公司之持股比例,介於二成至四成多之間,其中持股超過四成的有四家,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派任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各有6位。由以上資料可知,該15家公司雖為民營,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皆持有一定比例之股份及權力,於公司運作上勢必具有一定之影響力。然而,每當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配合政府改善空汙政策以維護公共利益,於天然氣公司有所作為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皆以「本會轉投資天然氣公司均為民營公司,本會持股率均低於50%」等理由卸責,未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能充分運用其於天然氣公司之影響力,且天然氣公司為寡佔事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身為大股東卻與小股東無異,顯無面對商場環境之應變能力,不禁令人擔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營轉投資公司之專業。為不負社會大眾之期待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轉投資公司相當之持股比例,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以上問題澈底檢討,擬定如何精進轉投資公司營運之能力,以及積極主導董事會決策具體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蔡適應 

14.隨著環保及糧食安全議題在國際間受到高度重視,近年來全球有機農業產銷持續擴大,我國因應國內外農業發展情勢之轉變,近年在相關管理及輔導機制持續精進,107年5月已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所屬農場有機耕作土地面積年成長率、自營有機農作物銷貨收入金額年成長率均有下滑趨勢,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督促所屬農場配合政府有機農業政策,妥善運用所轄農地積極推廣,俾維持土地生產力及提高農特產品之收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5.查生態旅遊已係當前旅遊服務業重要之發展趨勢,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所屬各農場提供之住宿服務近年來雖陸續推行環保房措施,惟截至107年10月底,尚未全面採行,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配合政策,積極輔導所屬各農場取得服務業相關認證(如服務業環保標章),俾利減少環境負擔及提升機關形象。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6.108年度預算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針對退除役官兵之就學進修補助、職業訓練、職業介紹等計畫,編列6億6,510萬9千元,以「強化年輕官士兵就學輔導,提供軍人在職及退伍後競爭力」。查我國國軍之心理衛生相關資源為國防部下設之各心理衛生中心,各中心設具備專業心輔官及招聘民間專業人士擔任心輔員,其業務內容包括:新進人員輔導、生活適應輔導、家庭婚姻諮商、人際關係輔導、情感問題輔導、自我探索、自我傷害輔導、生涯規劃輔導、成癮個案輔導與轉介、心理衛生書刊影帶借閱及諮詢、其他心理、壓力、情緒問題諮詢等。次查,具軍職之心輔官往往面對軍中不同軍階之權利關係,難以發揮前揭業務之功能,且心輔官升遷不易,致留才困難。然而退役之心輔官具備心理輔導專業及軍中輔導之實務經驗,乃國家重要之人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輔導退除役之心輔官,針對其心理專業繼續研修,並鼓勵此類人才以民間專業人士回流軍中進行心理輔導業務,以精進其專業外,亦能促進軍中多元之心輔資源。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所屬各級榮院辦理相關心理專業訓練課程,優先開放退除役心輔官報名參訓,提供個人專業知能進修輔導;另提供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級榮院相關職缺資訊,以利就業;並針對前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何欣純 

主席:一、作業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01億6,994萬2千元,增列「醫療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2億6,994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584億2,805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7億4,189萬2千元,增列1億元,改列為18億4,189萬2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0億4,490萬2千元,減列臺北榮民總醫院─「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電動汽車」106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4,383萬7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14項:

1.臺北榮民總醫院曾發生病人連續霸床5年,將醫院當作安養中心;病房挪作私人套房,明顯占用醫學中心資源,然而院方卻放任多年無以應對,為避免上揭情事再次發生,臺北榮民總醫院應針對類似濫用醫療資源事件之處理,建立標準作業辦法,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_本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365萬3千元中,凍結4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陳曼麗 吳焜裕 

2.勞工應從事工作之開始與終止時間、休息時間、例休假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之約定,本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尤以護理人員輪班、休息時間及加班等為常見之勞資爭議問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各醫療機構應更為謹慎處理。然查臺北榮民總醫院於105、107年均因研究助理從事繼續性工作卻簽訂定期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而遭開罰,又調閱目前該院在任定期契約專任助理情形,部分仍有屬於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範疇,亟待重新全面檢視。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預算編列24億8,012萬4千元中,凍結1,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曼麗 何欣純 王定宇 江啟臣 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吳焜裕 

3.107年11月28日勞動部代行檢查單位台灣省鍋爐協會頒發「協助推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優良廠商」獎給予臺中榮民總醫院,然其所附設托嬰中心於107年亦有勞動檢查開罰之紀錄,分別為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與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在勞動條件上仍需加強。另經查臺北榮民總醫院與其分院有多起違反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紀錄;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分別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到開罰,項目包含化學品管控與預防職災之監督尚未確立,顯見榮民總醫院三院當中管理步調尚未制度化與參差不齊。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5億2,508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吳焜裕 王定宇 江啟臣 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4.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公開資訊,107年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臺中榮民總醫院病護比在26所醫學中心裡排名第八高,顯有病護比偏高的問題,應提出詳細改善報告,並確保每個護理師在合理的工作負荷上。爰針對臺中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成本」預算編列8,256萬8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江啟臣 王定宇 吳焜裕 陳曼麗 

5.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訴求指出,臺中榮民總醫院將醫院內勞務外包給派遣公司,雖於固定年份重新招標然而多數派遣工仍實際長年於臺中榮民總醫院工作,合約到期時勞工須和新招標公司重新簽約,影響特休假與請領工資之權益,105年上百名派遣工指控萬成未依法給予去年特休假未休的出勤工資,經過抗爭和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介入,派遣工才要回特休出勤工資的補償,多年爭議頻傳,據此為抑除勞資糾紛長年累月之疑慮,行政院已責成各機關應要求廠商須就相關人員權益保障及職災相關權益事項要求廠商納入契約,以確保勞務承攬人員之權益。爰針對臺中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7億3,299萬9千元,凍結3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招標廠商提出要求其改善薪資、福利、工作規則等勞動條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吳焜裕 王定宇 江啟臣 林靜儀 林昶佐 

6.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指出,該總處按季列管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委員、所管公設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性別比例改善情形,經統計自95年列管至106年7月21日,各機關所屬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政策目標之達成比率由56.07%增加至95.02%,已見成效。惟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管理會委員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不利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目標之達成及與國際性別平權進程接軌,尚須檢討改善。爰針對「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成本」預算編列3億3,115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王定宇 陳曼麗 吳焜裕 

7.各榮民總醫院為提升服務效能,分別於Android系統及IOS系統上線行動軟體進行掛號、進度查詢及處方資訊等服務作業,然以IOS系統為例,各榮民總醫院系統的評分(滿分為5分),臺北榮民總醫院為1.8、臺中榮民總醫院為3.5、高雄榮民總醫院為2.4,且常被反應當機操作不便、無法取消掛號及預不了約等情況出現,更是相較於同等級醫院所提供同性質軟體評分略低,應強化該軟體操作功能,以提供民眾便捷之行動服務。爰針對「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27億6,387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陳曼麗 吳焜裕 王定宇 林靜儀 林昶佐 

8.108年度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及專技人員酬金各494萬元及1,064萬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中「資訊系統計畫─「機械及設備」預算編列3,675萬3千元,均係用以辦理「十二所榮總分院導入臺中榮總醫療資訊系統計畫」。經查:據榮民醫療體系資訊整合綱要於「資源規劃」事項之揭示,為完成近程目標所需遴用專案人員之費用,得由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統籌款項下支應,餘各醫院原資訊編制、契約人力所需經費,及為完成近、中、長程目標之相關軟、硬體設備所需經費,則由各醫院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年度預算項下逐年編列,該基金依上開綱要規定,自106至108年度分別編列2,501萬元、7,012萬4千元及5,233萬3千元,逐年辦理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108年度預算由台北、台中、高雄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分別編列3,912萬9千元、475萬元、845萬4千元。惟106年度實支數824萬2千元,執行率僅32.95%,另107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3,047萬9千元,執行率43.46%,亦未及五成,執行進度未盡理想。據該基金提供之實際執行進度,截至107年8月底止已完成流程確認,臺中榮民總醫院與各分院有關藥碼與衛材碼之編碼對照檔亦已完成,另針對資料庫資料格式、設定檔與各分院持續盤點確認部分亦已完成94%,惟醫療處置編碼部分進度僅約50%;另個別性系統、申報系統、儀器拋轉系統及新舊資料介接拋轉系統等,則預計於108年1月中旬方能完成整合。緣此,該基金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第一階段工作由原預計之106年3月31日延至108年1月方得完成。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資訊系統計畫」─「機械及設備」預算編列3,675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林靜儀 陳曼麗 林昶佐 

9.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條,該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意即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勞工應從事工作之開始與終止時間、休息時間、例休假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之約定,本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各醫療機構應更為謹慎處理。此等,在立法委員蔡適應等關切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於107年10月業將「遵循勞動法令情形」納入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績效評核指標。然查,臺北榮民總醫院於105、107年均因研究助理從事繼續性工作卻簽訂定期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而遭開罰,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調閱目前該院在任500餘名定期契約專任助理情形,部分仍有屬於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範疇,其中不乏為院內計畫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長照相關計畫,是否應視為繼續性工作採用不定期契約方式,亟待重新全面檢視。基於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提升醫療品質之目的,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8年6月前針對所屬醫療機構勞動契約通盤審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陳曼麗 何欣純 王定宇 

10.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高雄榮民總醫院─「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352萬8千元。鑑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過去曾發生病人連續霸床5年,將醫院當作安養中心;病房挪作私人套房,明顯占用醫學中心資源,然而臺北榮民總醫院院方卻放任多年無以應對,歷經訴訟、溫情攻勢等多重嘗試後,事件始得落幕,為避免上揭情事發生於其他醫學中心,爰要求高雄榮民總醫院應針對類似占用醫療資源事件之處理,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陳曼麗 吳焜裕 林昶佐 

11.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中榮民總醫院_本院─「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235萬1千元。鑑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過去曾發生病人連續霸床5年,將醫院當作安養中心;病房挪作私人套房,明顯占用醫學中心資源,然而臺北榮民總醫院院方卻放任多年無以應對,歷經訴訟、溫情攻勢等多重嘗試後,事件始得落幕,為避免上揭情事發生於其他醫學中心,爰要求臺中榮民總醫院應針對類似占用醫療資源事件之處理,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吳焜裕 陳曼麗 

12.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各醫療機構急診病患處置情形,臺北榮民總醫院106年度「急診病患轉住院等待超過24小時人數占急診轉院人數比率」較105年度增加;臺北、臺中、高雄三所榮民總醫院106年第1季至107年第1季「急診轉住院暫留急診超過48小時案件比率」各季院指標均高於全國指標值,顯示對於急診病患之處置效率尚存在改善空間。再查,臺北榮民總醫院102至107年度「檢傷分類4、5級占急診總案件數比率」雖大致呈下降趨勢,但檢傷分類4、5級件數並未顯著降低,而分級醫療政策盼達到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減少醫院輕症服務等目標,臺北榮民總醫院病患分流、輕症下轉情形仍須改進。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急診病患轉住院之處置、急診輕症病患之轉介研議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吳焜裕 陳曼麗 

13.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所屬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三個分預算: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所捐助成立之惠眾、惠康、惠民3基金,應依法將其預算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遵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公益勸募條例及本院決議,建置獨立網站,並上網公開預、決算書、徵信錄等相關資訊,以提高資訊之透明度及信賴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儘速改善。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14.因應108年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專科護理師可能成為相關醫療業務補充人力來源,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體系主動請勞動部協助,向院內住院醫師、主管醫師及護理師,專科護理師,排班主管及人事單位,提供勞動基準法知能與實務協助,避免相關主管不熟悉法令,損害醫事人員勞動權益。

提案人:林靜儀 吳焜裕 陳曼麗 

主席:二、作業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進行信託基金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宣讀甲、僑務委員會主管一、「莊守耕公益基金」部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僑務委員會主管

一、莊守耕公益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2萬3千元,照列。

()總支出:2萬8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5千元,照列。

主席:一、莊守耕公益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部分。

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原列456萬1千元,增列「捐贈收入」3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1萬1千元。

()總支出:456萬7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原列6千元,列35萬元,改列為賸餘34萬4千元。

主席:二、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現在進行非營業部分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宣讀甲、內政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部分。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7億2,797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5億1,29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7億8,493萬3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8萬7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14項:

1.103年原住民族家庭自有住宅率為73.20%,相較於全國全體家庭的85.34%為低,尤其都市原住民族家庭僅有65%,此係因相對於原住民族地區,都市購置住宅的負擔較重。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之規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綜上,均顯示不論租屋或購屋,現今都市原住民族居住負擔並未因政策而有普及性改善,並無具體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之立法意旨。爰此,凍結住宅基金預算之「業務成本與費用」4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權及社會住宅分配比率」與「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可行性」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許毓仁 趙正宇 

2.108年度住宅基金之「行銷及業務費用」及「其他業務費用」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2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住宅基金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及社會住宅政策等各項摺頁、海報、電視廣播及戶外媒體等各廣告宣導,編列有廣告媒體宣導費用;然查108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除指出多項補助項目執行率未達八成、甚至有部分補助項目,如104年度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租金補貼、三三三安家專案青年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執行率僅分別有10.38%及13.49%,可見相關政策宣導說明不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相關政策宣導效益及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2)住宅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含興建社會住宅之先期規劃、中長期推動方案,及辦理住宅補貼、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社會住宅行銷業務推動費、原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等費用;然查108年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示,單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自106至113年度,所需經費即達307億元,全由住宅基金支應,負擔沉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地方政府辦理效益及住宅基金財務健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3. 108年度住宅基金「其他業務費用」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凍結5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5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 108年度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之住宅基金預算「其他業務費用─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編列44億3,756萬4千元,該科目主要任務之一,是透過實施各項住宅補貼政策,協助民眾居住需求、健全住宅市場,並依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辦理購置、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暨租金補貼。

但參酌住宅基金近年來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科目之執行情形,104至106年度各有數項補助項目之執行率未及8成,實際執行均有賸餘,部分補助項目之實際執行與預期落差甚大,應衡酌各年度實際執行狀況,覈實編列預算,俾利資源合理配置且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2)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之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38億7,694萬8千元,有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經費24億4,120萬元,主要是推動以包租及代管兩種方式,鼓勵使民眾釋出空餘屋,協助青年及弱勢族群等民眾承租合法房屋與發展租賃服務產業等。

106年起營建署開始於6個直轄市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目標為包租及代管各5千戶,共計1萬戶。惟核定取得包租資格5,400戶數中,僅681戶完成包租,後續轉租660戶,僅占12.22%;核定取得代管資格之4,200戶數中,實際媒合戶數僅397戶,僅占9.45%,實際轉租及媒合情形難謂理想,尚有相當大的提升空間。且截至107年10月中,營建署107年度之包租代管計畫尚未定案,應蒐集租屋市場對包租代管計畫試辦情形之實際反饋意見,據以檢討改善,俾利發揮協助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問題之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3)營建署於106年度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先由6個直轄市先行試辦,目標戶數為1萬戶(包租及代管各5,000戶)。由該試辦計畫截至107年度8月底之執行情形可悉,實際核定取得包租及代管補助資格之戶數分別為5,400戶及4,200戶,合計9,600戶,惟核定取得包租資格戶數中,僅681戶完成包租,後續轉租660戶,僅占12.22%(660戶/5400戶*100%);核定取得代管資格之戶數中實際媒合戶數僅397戶,僅占9.45%(397戶/4,200戶*100%),實際轉租及媒合情形難謂理想。

可見實際轉租及媒合情形仍有提升空間,且截至107年10月15日止營建署107年度之包租代管計畫尚未定案,建議應蒐集租屋市場對包租代管計畫試辦情形之實際反饋意見,據以檢討改善,俾發揮協助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問題之效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4)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於106年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以6個直轄市先行試辦,目標戶數為1萬戶(包租及代管各5,000戶)。惟根據該試辦計畫截至107年度8月底之執行情形可悉,6個直轄市取得包租資格總戶數中,實際轉租總戶數僅占12.2%;取得代管資格總戶數中,實際媒合總戶數僅占9.4%,與預期目標值落差太大,顯見內政部實未盡督導之責,應積極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擬定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5)住宅基金有其政策任務,然近年因執行我國住宅政策,辦理各項住宅補貼及執行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已連年短絀。再經107、108年度皆補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7億元,更加速基金鉅額短絀、財務日益困窘,故應研謀開源節流之策,不宜高額補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相關費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金自籌、擘劃財源,以達永續經營之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4.住宅基金辦理林口國宅轉社會住宅,及其公共藝術設置案;查林口社會住宅原作國宅之用,因政策改變轉作社會住宅,目前為唯一中央主導營運管理之社會住宅,其辦理成效,動見觀瞻。然林口社會住宅自申請到入住迄今,媒體已有報導些許缺漏事件,致政府美意蒙塵;又目前社會住宅入住戶數成果略為不佳;公共藝術設置也有遭受批評為影響公共空間使用。爰此,凍結「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100萬元,俟內政部就林口社會住宅相關辦理情形及缺失之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5.新市鎮開發基金有其政策任務,然近年業務收入減少,107、108年度皆補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8億元,造成基金短絀擴大、財務日益困窘,故應研謀開源節流之策,不宜高額補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相關費用。爰此,凍結新市鎮開發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1,000萬元,俟內政部針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金自籌、擘劃財源,以達永續經營之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6. 108年度新市鎮開發基金「土地開發─淡海、高雄、林口新市鎮土地開發建設計畫」凍結998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8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至107年8月底引進人口數僅3萬餘人,與原先規劃目標30萬元仍有極大之差距,內政部應儘速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吸引人口移入,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人口進駐提出改善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2)淡海新市鎮係北台灣最大之新市鎮設置計畫,然開發迄今已近30年,由於諸多因素,開發成效不如預期;近期第一期發展區隨周邊建設陸續完備,已較前有顯著發展。然而,後期發展區因政策不明致使計畫停頓至今,甚至已受到監察院之糾正,認為政府有所違失。為改善淡海新市鎮開發進程,明確淡海地區發展願景。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淡海新市鎮後續開發之進度、都市計畫之檢討與相關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3)淡海新市鎮之開發成效,繫於其各項基礎建設,包含交通建設在內是否完備;查淡海新市鎮中之重大公共運輸系統,即淡海輕軌,部分經費係由新市鎮基金補助支應。然雖綠山線已於107年通車,關鍵的藍海線與八里延伸線,興建計畫未能明確,影響淡海新市鎮之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淡海輕軌後續建設之計畫、時程與各項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4)為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間核定「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淡海新市鎮目前是以分期分區(二期4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都市計畫年期至125年,其中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分第1開發區(預估開發成本269億4,094萬3千元)及第2開發區(預估開發成本269億0,645萬2千元),截至106年底已分別投入196億5,907萬7千元及247億9,965萬1千元。惟經調查發現,截至107年8月底止引進人口數僅3萬餘人,占預期規劃目標(30萬人)十分之一,落差甚鉅,內政部應積極檢討,並持續強化聯外交通、產業進駐及行銷宣傳等配套措施,提高國人進駐意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5)高雄新市鎮開發計畫是源自行政院核定之興建中低收入住宅方案,目的在於增加住宅用地,紓解高雄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核定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迄今已逾20年,第一期發展區綜合示範社區可銷售總面積74.59公頃,截至107年8月底止仍有未銷售土地面積21.57公頃,占可銷售面積74.59公頃之比率28.92%,且預期規劃目標人口數為24萬人,已引進人口數僅3千餘人,人口引進率僅約1.25%,與預期差距甚大,難發揮紓解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之效益,整體開發成效尚待提升。另有關第一期發展區之墳墓用地,經101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通過變更,將該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但至107年8月底止仍尚無產業進駐,現擬將後期發展區規劃設置科學園區,應審慎結合產業政策並積極招商,藉以經濟活絡,提供工作機會,帶動第一期發展區之綜合示範社區人口進駐,俾利提升整體開發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6)查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發展區至107年8月底引進人口數僅3千餘人,與原先規劃目標24萬人仍有極大之差距,內政部應儘速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吸引人口移入,紓解高雄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另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發展區墳墓用地(產業專用區),截至107年8月底前,尚未有任何產業進駐,雖有委託城都國際開發規劃顧問有限公司及行政院相關部會規劃設置科學園區,但尚無顯著招商成果,相關單位應儘速審慎評估其規劃,並結合我國產業政策,積極招商,促進高雄地區經濟活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發展區人口進駐、產業進駐提出改善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7)查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除第一期開發區未確實勘察基地狀況、使用過時圖資,導致相關公共工程無法施作,徒增開發成本8,623萬餘元外,第二期開發區亦查得掩埋廢棄物之情事,導致徒增開發成本4,598萬餘元及減少其土地處分收入約12億元,影響整體開發規模,顯見規劃評估作業仍有極大改進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未確實勘察基地狀況造成工程延宕及掩埋廢棄物之情事提出改善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8)行政院為解決都會地區房價過高等問題,推動平價住宅、型塑北臺灣產業創新走廊、引領臺商返鄉投資建設等政策,於100年核定「機場捷運A7站區(第一期)區段徵收計畫書」,作為現行機場捷運A7站區第一期開發區開發之依據。新市鎮開發基金自99年度開始執行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之經費,108年度為辦理第十年之開發,但卻因相關機關使用過時、老舊之地形測繪與地籍圖資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和區段徵收,肇致相關公共工程無法施作,大幅延宕完工期程,徒增開發成本約8,623萬元,且未重視民眾陳情所提開發土地有廢棄物堆積之警訊,未確實進行勘查基地狀況及廢棄物調查,肇致未將不利開發地區排除於區段徵收範圍之外,徒增開發成本約4,598萬元,又因變更產業專用區土地充抵,減少其土地處分收入約1億2,000萬元,業經審計部核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等缺失報告監察院,並經監察院糾正在案,請相關機關確實檢討改進並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7. 108年度新市鎮開發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經費20萬元。惟查淡海新市鎮發展區人口進駐情形未如預期,爰凍結2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余 天 

8. 108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6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4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都市更新為我國國家之重大戰略政策,攸關都市之發展與防災,至為重要。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肩負相關政策推動任務,編列有相關政策研擬推動及辦理招商研討會等費用;然相關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都市更新辦理推動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2)都市更新為我國國家之重大戰略政策,攸關都市之發展與防災,至為重要。又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相關費用,然迄今之成效如何,都市更新推動速度有無進步,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補助地方政府相關計畫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3)都市更新為我國國家之重大戰略政策,攸關都市之發展與防災,至為重要。又公辦都市更新係政府正戮力推動之重大政策,也是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目的;故此,基金捐贈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土地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招商,然迄今尚未有明確計畫時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本案之執行進度、時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4)108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於「其他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4億8,915萬4千元,補助政府機關(構)辦理更新地區之先期規劃、都市更新計畫擬定、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擬定、招商委外規劃以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2億8,600萬元。

經查近年來補助政府機關(構)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執行率未盡理想,例如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如下:104年度30.60%;105年度48.84%;106年度54.38%,107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僅21.21%,應督促政府機關(構)加強進度控管,並覈實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9.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係目前唯一由中央規劃、營運管理之社會住宅基地,同時也是規模最大之社會住宅基地,共計提供2,500戶之社會住宅予有需要之國民承租。故其實施效益與相關管理經驗,對於中央或地方政府後續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為重要之經驗與參考,也是社會住宅政策成敗之重要指標。

查林口社會住宅自去年開放申請、入住迄今,尚有戶數仍未有申請入住,導致空置,其中均為3房型及4房型之物件;而1房型及2房型則供不應求。查其原因,與現今臺灣之家庭結構變化,家庭成員較少;租屋族亦多為單身或小家庭等等因素,應有關聯。

故林口社會住宅之申請入住規範,應考量各種因素,進行詳細之調查檢討,在公平與照顧國民的前提下,進行妥適之修正,以提升社會住宅之利用效益,並照顧更多需要的國民。爰要求內政部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就相關規範之修正,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10.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係目前唯一由中央規劃、營運管理之社會住宅基地,同時也是規模最大之社會住宅基地,共計提供2,500戶之社會住宅予有需要之國民承租。故其實施效益與相關管理經驗,對於中央或地方政府後續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為重要之經驗與參考,也是社會住宅政策成敗之重要指標。

查林口社會住宅自去年開放申請、入住迄今,尚有戶數仍未有申請入住,導致空置,其中均為3房型及4房型之物件。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係受內政部之委託,執行林口社會住宅各項業務,其中自然包括社會住宅之申請、選屋、入住等各種事項。

然由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係為行政法人,若要辦理社會住宅申請業務,接受申請者之申請,就申請人戶籍及財稅查核,法規上似有爭議;然若委託其他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進行,則有違事權統一及時程之掌握,有礙於政策之執行。爰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應就相關法規釋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之解決方案,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得以順利執行相關業務。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11.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原為紓解大臺北地區居住壓力,提供平價住房而設立;然開發迄今近30年,期間遭遇房地產不景氣,與相關基礎建設未完備,使開發進度緩慢,進駐人口不如預期;監察院亦曾因此糾正內政部,認為包含淡海新市鎮在內的新市鎮開發,進度均不如預期,應徹底檢討相關規劃,包含開發方向、方式與新市鎮機能是否能提供足夠之在地就業等等。

又近來因為淡江大橋、淡海輕軌等建設陸續動工、完成,民生基礎設施如供水亦已完備,因此淡海新市鎮進駐人口快速成長,成為淡水地區人口成長的火車頭,亦使淡水成為新北市人口成長最快速區域。

另一方面,隨著各項建設完成,淡水、八里,乃至三芝石門,未來將能連接成一完整的濱海都市帶,成為新北市發展的潛力區域;故此,對於淡海新市鎮未來開發方向、方式與各項機能之規劃檢討,內政部應積極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研商,並加速進行淡海新市鎮特定區通盤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作為進展之說明。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12.淡江大橋銜接淡水、八里兩岸,完工後將能有效串連淡水、八里,乃至三芝石門,未來將能連接成一完整的濱海都市帶,成為新北市發展的潛力區域;因此,本區域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在內的都市計畫,應一併進行相關檢討,尤其就淡江大橋完成後,對本區域之交通動線規劃影響、相關道路開闢計畫,更應及早開始規劃,方能因應未來整個都市帶的交通需求。爰此,內政部應就本區域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在內,包含淡水、淡水(竹圍)、八里臺北港特定區等相關計畫,進行整體檢討與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初步規劃方案。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13.淡海新市鎮開發之目的,係為紓解大臺北都會區中心的人口成長壓力,希望在淡海地區建設一都市機能充足的新市鎮,目標人口達30萬人。然本計畫開發迄今近30年,僅完成第一期第一、第二開發區;近來由於各項基礎建設,如淡江大橋、淡海輕軌、供水設施等等陸續建設及完工,終於使都市機能較為完備,人口亦大幅度成長。這也使得淡水區成為新北市人口成長最快速的區域,未來預計將很快突破20萬人。

然而,本特定區計畫原有劃設一醫療專用區,卻於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將之變更為倉儲批發專用區,以致於目前淡海新市鎮計畫中並無大型醫院可供設立之用地。然如前所述,隨各項重大建設完成,人口迅速移入,醫療需求勢必大幅成長,因此,淡海新市鎮設置大型醫院實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爰此,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應就淡海新市鎮設置大型醫院一案,立即檢討研商,並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14.108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編列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2億0,290萬8千元,惟經調查發現,該興建計畫之辦理情形不佳,例如相關配套道路部分仍未能完成闢建,影響住戶聯外交通功能;又例如該計畫之臺北氣象站(板橋站區)辦公廳舍遷建工程持續延宕,不利提升周邊居住機能。綜上,請內政部營建署積極督導工程單位加速進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呂孫綾 吳琪銘 

主席:甲、內政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部分

二、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21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2,110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1,988萬9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無列數。

()通過決議1項:

1.在107年7至10月間民進黨立法院新住民事務發展聯盟舉辦多場新住民教育論壇,蒐集各地新住民對教育議題意見。會中發現諸多新住民夥伴關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無論是新住民本身亦或新住民子女均希望能藉由獎學金之協助以利攻讀高等教育,減輕經濟負擔。爰要求新住民發展基金就擴大「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之名額與金額進行研議,以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攻讀高等教育。

提案人:張宏陸 劉世芳 李麗芬 

連署人:蔣絜安 

主席:二、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部分。

三、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億0,719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億8,427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292萬3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無列數。

主席:三、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部分。

四、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80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64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65萬9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主席:四、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部分。

五、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1億0,251萬9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營建署及所屬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512萬6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51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39萬3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億0,251萬9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營建署及所屬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512萬6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51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39萬3千元。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通過決議3項:

1.108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就下列6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設立目的,旨在於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惟近期沸沸揚揚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議題,行政院版法案卻無法達成本基金及國土計畫法之設立目的。如何輔導工廠回到工業區,讓109年全面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及即將審議的各縣市「縣市國土計畫」順利執行,亦為此基金需投入之方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內政部如何落實農地工廠清理及輔導計畫及國土使用合理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許毓仁 趙正宇 

(2)108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編列「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億0,207萬9千元,惟全國國土計畫完成公告後,相關工作計畫應積極進行,國土計畫法之相關子法應儘速完成訂定,以利推動後續相關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完成國土計畫法之相關子法訂定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稱國土基金)依據行政院「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所載,國土基金係「依法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撥入等款項為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108年度預計基金來源主要係由政府撥入收入,預計支出1億0,251萬9千元,本期賸餘0元。

再查,該基金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及依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規定:「特種基金應依法律或配合施政需要,並具備特(指)定資金來源,始得設置。已設置之基金,應適時就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情形、業務規模、營運績效及是否適宜由民間經營等檢討其存續事宜,並配合編列有關之預算……。」可知,特別收入基金須有特定收入來源,應具獨立性及穩定性,並足供支應其特殊用途,以免基金之運作受影響。

綜上所述,國土基金甫成立,相關運作規章之法制作業仍未完備,允宜儘速完成,俾為財務及業務運作之依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設計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4)108年度編列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稱國土基金)3,800萬元委託調查研究費,預計辦理建置檢舉系統、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資訊系統規劃、法制諮詢小組、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及區域計畫修正歷程研析、補償查估機制研究、使用許可督導檢核機制、特定區域(都會區域)計畫規劃以及鄉村區整體規劃等相關作業。據該基金提供之預算執行情形資料觀之,106年度執行率為16.26%,107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率為34.50%,預算執行未盡理想。

再查,國土基金提供資料,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相關案件計12案,已結案件數3件,結案比率僅25%,顯示相關工作進度落後。綜上所述,國土基金之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相關工作進度落後且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容待加強辦理;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先期規劃階段各項委託調查研究工作至關重要,允宜督促辦理單位依約儘速完成,俾政府相關部門遵循配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5)108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編列「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費」3,800萬元,惟查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僅16.26%;截至107年8月底也僅34.5%,預算執行率皆不理想,允宜檢討。此外,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相關案件截至107年,計有12案,但已結案數僅3件,結案比率僅25%,顯示相關工作進度嚴重落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檢討執行率偏低問題與後續改進作為,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6)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稱國土基金)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國土計畫法業已於107年4月下旬完成全國國土計畫公告,惟該法中規定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之相關計畫及子法,目前均尚未完備。該基金106年度預算執行率為25.09%,107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率約48.95%,凸顯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容待提升。

再查,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準此,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應訂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共計22項,截至107年度9月上旬止已完成5項,其餘17項尚在研訂中,完成比率僅22.73%不及3成,恐影響該基金業務推動及直轄市、縣(市)後續工作之進行。

綜上所述,國土基金預算執行未盡理想仍待提升;另國土計畫完成公告後相關計畫工作宜積極進行,相關規章之法制作業仍未完備,允宜儘速完成,俾為該基金業務順利推動及直轄市、縣(市)後續工作進行之依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2.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加強國土及海岸保育,落實都市與非都市土地管理等,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之規定,自106年度起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並由國庫分10年撥充基金500億元。經查,該基金106及107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分別僅有25.09%及48.95%,不利相關計畫工作之後續推動,爰建請內政部營建署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評估未來2年基金預算執行率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3.鑑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工作為國土計畫施行之重要項目之一,且須配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作業期程與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處理,內政部營建署應督促各縣市政府按預定時程積極辦理相關工作,以利國土計畫業務之推行。爰此,內政部營建署應每季(3個月)將相關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工作之最新狀況、各直轄市、縣(市)辦理期程進度與後續推動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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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五、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乙、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部分。

乙、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7億8,83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5,508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3億6,670萬2千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乙、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一、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進行信託基金部分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宣讀甲、內政部主管「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部分。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總支出:1萬2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

主席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總支出:8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3千元,照列。

主席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部分。

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6萬8千元,照列。

()總支出:8萬5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1萬7千元,照列。

主席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四、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部分。

四、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9千元,照列。

()總支出:33萬4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32萬5千元,照列。

主席四、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五、誠園獎學基金」部分

五、誠園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5萬元,照列。

()總支出:45萬元,照列。

()本期短絀:30萬元,照列。

主席五、誠園獎學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六、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部分。

六、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3萬4千元,照列。

()總支出:859萬8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856萬4千元,照列。

主席六、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七、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部分。

七、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2萬9千元,照列。

()總支出:4萬7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1萬8千元,照列。

主席:七、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部分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外交及國防、內政委員會審查之各單位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作以下決議: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請各黨團幹部至議場三樓進行同婚法案之協商。

現在休息。

休息(16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