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星期二)17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

吳委員志揚:(17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所爭取的客家基本法第十八條,講得非常清楚,政府應保存、維護與創新客家文化,並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積極培育專業人才來輔導客家文化的發展。但是行政院不僅接連在106、107、108年度沒有編列預算之外,客委會更沒有在自己有關的施政計畫裡面提到要去爭取設立,讓人懷疑政府推動客家事務的決心,是不是在敷衍民眾?錢沒有到位,要怎麼做事呢?所以我提案要求行政院明年109年度的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一定要正式設置,並編列預算,如此客家基本法設置的初衷才能落實,客家文化才得以充分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一案:

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有鑑於行政院迄今未編列客家文化發展基金預算,而客家委員會也沒對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之編列,有積極爭取和推動。爰此,特提案要求行政院以最速之作業,編列109年度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預算給客委會,客委會更需將該基金的推動爭取及營運規劃等作業,增列在有關施政計畫當中,以利客家基本法之推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客家基本法〉第18條內容為「政府應保存、維護與創新客家文化,並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積極培育專業人才,輔導客家文化之發展」,然行政院迄今未有編列。

二、當前客委會的「於108年度施政計畫」及「106-109年度中程施政計畫」,皆未將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之推動爭取及營運規劃等內容,訂為客委會之施政計畫。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   孔文吉  黃昭順  柯志恩  許毓仁  林為洲  王育敏  林麗蟬  陳雪生  高金素梅 童惠珍  沈智慧  蔣乃辛  李彥秀  陳怡潔  許淑華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林委員奕華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奕華:(17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奕華、陳學聖、羅明才等15人,有鑑於現行我國公益彩券中獎免稅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然公益彩券中獎之免稅額規定係沿用40年前愛國獎券時代迄今,歷經多次通貨膨脹,參酌現今物價指數水準,二千元之免稅額實已不符合時宜,因2,001元以上扣稅,若中小獎扣掉20%,再扣掉千分之4印花稅,扣完稅後幾乎所剩無幾,然公益彩券又具有公益性質,一部分已做公益,中獎超過二千元又扣相關稅金,形同一隻牛剝兩層皮。建請財政部儘速於三個月內研議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將「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提高至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免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四案:

本院委員林奕華、陳學聖、羅明才等15人,有鑑於現行我國公益彩券中獎免稅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然公益彩券中獎之免稅額規定係沿用40年前愛國獎券時代迄今,歷經多次通貨膨脹,參酌現今物價指數水準,二千元之免稅額實已不符合時宜,因2,001元以上扣稅,若中小獎扣掉20%,再扣掉千分之4印花稅,扣完稅後幾乎所剩無幾,然公益彩券又具有公益性質,一部分已做公益,中獎超過2千元又扣相關稅金,形同一隻牛剝兩層皮。建請財政部儘速於三個月內研議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將「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提高至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免稅。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依據《所得稅法》及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然此規定係沿用40年前愛國獎券時代之舊規,換句話說,免稅額度已經40年未修訂調整。

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顯示,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由民國70年1月55.24至108年2月108.39,上漲近2倍,然公益彩券免稅額卻仍停留在40年前之額度,明顯不符合時宜。

三、現行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依規定要扣20%稅金,並扣千分之4印花稅,扣完稅後幾乎所剩無幾,然公益彩券又具有公益性質,一部分已做公益,中獎超過二千元又扣相關稅金,形同一隻牛剝兩層皮。建請財政部儘速於三個月內研議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將「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提高至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免稅,以符合現今物價指數,確保民眾中獎權益。

提案人:林奕華  陳學聖  羅明才

連署人:顏寬恒  柯呈枋  王育敏  曾銘宗  吳志揚  沈智慧  林為洲  柯志恩  江啟臣  蔣乃辛  賴士葆  林德福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7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有鑑於107年總生育率僅1.06,創下近五年來新低。根據調查報告,婦女不願意生育的原因,以「經濟無法負擔」占最多數,高達64%。另外,也有42%的婦女表示「政策支持不足夠」。顯示政府對於提升生育率之相關措施,沒有對症下藥。根據調查,最能提高生育意願之因素,以「合理房價」、「收入增加」占比最高,表示「經濟因素」仍為影響生育率之主要原因。本席要求行政院立即回應人民需求,對於「改善經濟,提振生育」提出具體作為,特別針對如何平抑房價、物價,改善勞工薪資、勞動條件以及督促企業落實育兒友善政策等,立即採取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五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有鑑於近年來,台灣的總生育率持續下降,107年總生育率僅1.06,創下近五年來新低。根據民間基金會公布之調查報告,婦女不願意生育的原因,以「經濟無法負擔」占最多數,高達64%。另外,有生育意願的婦女中,有34.4%認為「得不到工作職場的支持」,另外,也有42.3%的婦女表示「政策支持不足夠」。政府雖然推出提升生育率之相關措施,卻沒有對症下藥,以致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等問題持續惡化,釀成國安危機。根據調查,最能提高生育意願之因素,以「合理房價」最高,占47%;其次為「收入增加」占36.7%,以及「企業友善育兒措施」占32%,代表「經濟因素」仍為影響生育率之主要原因。本席要求行政院立即回應人民需求,對於「改善經濟,提振生育」提出具體作為,特別針對如何平抑房價、物價,改善勞工薪資、勞動條件以及督促企業落實育兒友善政策等,立即採取措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費鴻泰  王育敏  廖國棟  柯志恩  柯呈枋  江啟臣  林麗蟬  曾銘宗  林德福  林奕華  陳玉珍  童惠珍  徐志榮  吳志揚  

    鄭天財Sra Kacaw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