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至11時59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17分

5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8分至11時40分、下午5時至5時8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童惠珍  曾銘宗  柯建銘  黃國昌  柯呈枋  林德福  黃昭順  吳志揚  孔文吉  陳宜民  管碧玲  林岱樺  陳歐珀  陳曼麗  洪宗熠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吳玉琴  王榮璋  葉宜津  郭正亮  江啟臣  林麗蟬  呂玉玲  蔡培慧  邱泰源  蔣乃辛  陳明文  段宜康  賴士葆  吳琪銘  陳素月  李彥秀  郭國文  林奕華  莊瑞雄  吳秉叡  王定宇  李昆澤  周春米  黃國書  施義芳  邱議瑩  蘇巧慧  張宏陸  陳賴素美 吳思瑤  李麗芬  尤美女  何欣純  陳玉珍  陳靜敏  余宛如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蔣絜安  林淑芬  劉世芳  蕭美琴  鍾孔炤  顏寬恒  劉櫂豪  鄭天財Sra.Kacaw  許智傑  蔣萬安  鄭運鵬  趙天麟  蔡易餘  賴瑞隆  劉建國  蔡適應  王育敏  沈智慧  林昶佐  徐志榮  馬文君  何志偉  黃秀芳  蘇震清  陳亭妃  徐永明  余 天  楊 曜  邱志偉  羅明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費鴻泰  李俊俋  呂孫綾  林為洲  柯志恩  羅致政  鄭寶清  廖國棟Sufin.Siluko 周陳秀霞 蘇嘉全  許毓仁  鍾佳濱  趙正宇  吳焜裕  洪慈庸  陳 瑩  陳學聖  江永昌  許淑華  陳超明  蔡其昌  王金平  林靜儀  蘇治芬  高金素梅 李鴻鈞  陳怡潔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陳雪生       

委員請假 1人

  席

院長

蘇嘉全(5月3日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至11時59分)

 

副院長

蔡其昌(5月3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17分、5月7日上午9時8分至11時40分、下午5時至5時8分)

  席

秘書長

林志嘉(5月3日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至11時59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5月3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17分、5月7日上午9時8分至11時40分、下午5時至5時8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沈智慧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公民投票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決定:(一)「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二)「公民投票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照原作決定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九、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十、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照原作決定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十一、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校園飲食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透析治療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營業秘密法第二條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1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二及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1人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2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八、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蔣絜安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蔣絜安等19人擬具「教育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擬具「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擬具「宣誓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1人擬具「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9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四十六、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貿易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照原作決定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四十八、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會計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7人擬具「會計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二、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行政法人法第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9人擬具「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內政部函送「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內政部函送「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內政部函送「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一.三.八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大陸委員會函送107年度第4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九、海洋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海巡合作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七十、海洋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海巡合作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七十一、外交部函送107年第4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七十二、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城市韌性防災計畫合作協定」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七十三、經濟部函送「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排水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六、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兒童自行車商品檢驗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九、經濟部函送「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經濟部函送公告「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及所屬單位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截至107年第4季彙整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107年度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4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三、經濟部函送水利署及所屬「107年度第4季對縣市政府之補助案件明細表」及「107年度第4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四、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寵物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申請設立全國性農業財團法人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所占比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九日起,馬祖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史瓦帝尼為口蹄疫、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及非洲豬瘟非疫區,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九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第五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四、教育部函,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許可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五、教育部函,為「教育部指定國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名稱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六、教育部函送「專案許可非學校型態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教學場地建築物使用類組」,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七、教育部函送「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八、科技部函送「科技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九、科技部函送「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科技部函送「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文化部函送「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之比率、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文化部函送108年1月該部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文化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7年度第4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南向政策相關醫衛人才訓練認證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積極推廣優質照護服務團隊通過認證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臺灣臨床成效指標資訊系統版面更新及改善操作介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提升偏鄉衛生所(室)及巡迴醫療點網路品質計畫』」107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104年11月5日公告之「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餐具衛生標準及其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名稱修正為「機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中央銀行函送「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財政部函,為修正「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交通部函送臺灣港務公司半年檢討轉投資事業投資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08年2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三、交通部函送「交通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控管之改善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一二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二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107年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執行率落後檢討及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二七、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第13款第1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二八、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提升高雄港區周邊道路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一二九、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編列預算補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應檢討基金收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蜂農無法參加農保及天然災害救助申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針對乙等以下休閒農業區加強管理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執行狀況不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進度監督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改善阿里山森林鐵路運輸安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漁業發展基金」運用效益與存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發展基金」用途及來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水產院校畢業生不願意登船從事漁業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物料久存積壓資金加強控管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拓展油品及石化品國際市場」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蘭嶼核廢料具體遷移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電廠除役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後端基金管理會「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查核研擬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宏南宿舍區丁種官舍設立勞工文學館之評估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汽、柴油浮動油價機制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受空污影響區域建立補償機制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後端基金管理會「核能電廠附近地方整體回饋數額審酌調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速再生能源替代火力及核能發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光復抽水加壓站(第二階段)工程執行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四廠轉型及燃料棒去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核四廠後續處置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國際貿易及招商引資之資源分配及應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各燃煤電廠使用煤炭成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五輕)關廠後土地之利用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永安廠強化高雄市永安區等六區睦鄰回饋事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評估成立地熱能源專責單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所屬加油站建置電動汽車能源補充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全臺完整輸電設備更新修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確認興達燃煤機組提前至2023年汰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能源轉型及空污改善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機制改善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推動離島地區再生能源微電網及打造公民電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6項郵輪行銷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7項國際郵輪停靠推廣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0項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新增決議第4項桃園國際機場建設案基層勞動人員工安維護及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56項強化控管資金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4項推廣郵輪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8項自由貿易港區營運無成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2項應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確實釐清權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5項業務宣導成效有待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項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9項郵輪行銷、招商說明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2項加強「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時程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9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計畫執行進度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57項桃園航空城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59項提升桃園航空城計畫資金運用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33項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15項檢討地磅系統維護委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1項「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成效不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2項「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補助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3項「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辦理內容及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4項「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補助項目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25項「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76項加強追討通行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73項「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62項「提高成效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47項提升低成本航空市占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3項「服務費用-郵電費」過度匡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8項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54項高雄機廠遷建潮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鐵局決議第10項環境清理費用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6項新增投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1項高雄機廠遷建潮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2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進度未如預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公司決議第10項員工因公涉及訴訟協助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8項「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督促高鐵公司研議整合各種購退票平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9項「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0項「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預算執行落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4項海外投資標的可行性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新增決議第3項「管理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新增決議第4項「其他營業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35項「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工程進度落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1項「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執行能力待加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7項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等3項計畫延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新增決議第2項「業務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5項海外投資標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6項定期滾動式檢討所需更新拖船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3項「材料及用品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項「水電費」過度匡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1項「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多有寬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0項行銷獎勵措施經費多有寬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一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6項第三代行動通信設備轉移行動寬頻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媒體識讀活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二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4項「新聞傳播報導行為之確切監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檢討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Muse大富翁17同樂遊」侵權疑義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六、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人力配置檢討及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設置檢討及可能轉型方案之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優秀退役運動員生活照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一、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面檢討校園空間利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二、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中山大學「建置完善教學研究環境延攬國外優秀人才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三、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四、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五、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六、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擬新統計指標充分揭露土地實質利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主軸與產業需求科技研究進度未如預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一、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學工業園區之定位進行全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二、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整體科技發展計畫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三、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創業貸款政策促進就業效果不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高現行鳳凰創業貸款額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金運用局應逐步推動社會責任投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青年就業技能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企業發展計畫」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多元培力就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計畫精進方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企業發展計畫」推動發展規劃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加強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部門身心障礙者進用人數指標及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我國移工政策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機場外籍勞工關懷服務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青年勞動權益教育相關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擬有效提升領取就業獎勵者之就業月數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國外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儀器中心計畫預算用途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產業缺工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基金應強化因應國際金融情勢調整資產配置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爭取原住民勞工保險補助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金運用局積極辦理各項投資提升基金運用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業務資訊系統委外維護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基金業務資訊系統攤銷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規劃改善45歲以上尋職者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比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小型企業投資人力資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訓練生權益保障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喘息服務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高齡就業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等執行狀況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三、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盤點各分署辦理之弱勢者職業訓練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檢討「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投資國外比重限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積極妥善分配差額補助費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改善青年失業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決議第1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決議第1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購建固定資產」經費增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勞動科學資料建置及應用研究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全國各縣市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分布不均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男性關懷專線服務計畫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健康照護發展及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工作重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預算決議第26項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預算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國營銀行員工薪資與公務員脫鉤事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18項臺銀人壽保險公司超時工作報酬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30項臺銀綜合證券公司超時工作報酬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決議第1項超時工作報酬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決議第5項土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超時工作報酬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6項臺灣銀行超時工作報酬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建立上市櫃企業及金融業吹哨者保護法制化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優化金融檢查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九、銓敘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1項國內委託管理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銓敘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檢討另類投資委託機構之遴選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一、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獨居監禁實務與制度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二、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維持每年10億元規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三、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訂定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補捐助辦理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五、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新住民配偶人權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六、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及新市鎮開發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七、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發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之門檻放寬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八、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因公執行勤務失能人員暨家屬心理照護、支持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假新聞防範事宜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強化各縣市政府稽查有線電視台違法插播廣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七)我國影視產業各面向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九)親子車廂等無障礙措施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四)機場四周違規操作無人機管理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四、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於花東地區確切實施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花蓮地區深層海水海洋產業廊道」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妥善規劃中興新村開發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政策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委辦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國產雜糧消費需求端之推廣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對外租金應審慎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獎勵休漁計畫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三、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新增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二四、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8項決議(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二五、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二六、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二七、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七)及(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二八、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二九、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主管預算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三○、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三一、銓敘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銓敘部營建工程之完整期程及年度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三二、銓敘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銓敘部營建工程辦理事項及預算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三三、銓敘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銓敘部營建工程各年度經費分配數額及預計辦理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三四、考選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國家考試放榜後公開試題解析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三五、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維護費近年度預決算執行波動及差異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三六、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飛機高齡機隊汰換維修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三七、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實施艦載旋翼片折疊問題」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三八、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決議(九)「加油槍零件掉落海豚直升機油箱事件問題」檢討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三九、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決議(十)「加油槍蓋掉落海豚直升機油箱事件案」改善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未來警力結構調配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一、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通盤檢討未來警力派補人事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二、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科技偵查人力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三、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eID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四、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研議人力不足增補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五、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變動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六、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部分機型妥善率較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七、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仍未普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八、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舊公寓加裝電梯升降梯補助申請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四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原住民學童教育資源分配整合不足問題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五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十二)及(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五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五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未來編制年度預算書將以附件方式呈現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五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宣導金門砲戰真實史實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五五、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五六、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延長外籍配偶父母在臺停(居)留期間與相關配套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五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訊技術開發及維護系統通盤審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獨立董事之職責與資格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推動暨金融科技或金融新創公司加入F-ISAC會員現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機器人理財演算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十三)壽險業近年匯損風險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決議(六)壽險業近年匯損分散投資風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如何增訂保險法第107條「例外狀況」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暨銀行業設立專責資安、法遵單位等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多元上市櫃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每日成交量、成交價皆低之上市櫃公司之有效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有效提升我國上市(櫃)企業掛牌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申請上市櫃及興櫃之吸引力,增加優質企業掛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六、審計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審計人員近年缺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內部控制落實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八)檢討現行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合宜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五)檢討租稅宣導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愛國西路辦公大樓後續利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二)強化廠商履約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七)有效推廣雲端繳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國稅局決議(六)重大欠稅案件追稅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八四、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部網站內之相關單位網站一覽表改善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八五、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指導小組預計期程及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績效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八六、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科技創新能力及研發成效之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八七、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宜蘭與二林園區整合與招商改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八八、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帶領國內相關產業前往新南向國家交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八九、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醫材產業拓銷新南向國家之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獲補助人員轉任業界發展者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一、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解決園區閒置與廠商缺地問題並積極招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二、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學園區廠商提升消防演練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三、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鬆綁專任助理人員敘薪標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四、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桃園科技研究影響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五、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獎學金獎補助機制與標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六、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博士後人員待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二)法制處人力招募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二、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非典型人力運用及控管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三、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六)「非典型人力運用及控管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四、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七)「非典型人力運用及控管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五、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非典型人力運用及控管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六、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每學年辦理僑外生座談會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力養成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巷弄長照站之政策評估鬆綁「一村里一據點」規定可行性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各醫事人員業務範圍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兒少保護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強化社會安全網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辦理護理職場勞動條件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康識能友善素材推動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高居家服務及喘息服務量加強計畫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醫院火災事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護理機構更換負責人檢討及修正申請及許可行政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外科住院醫師至急診外科輪訓期間工時過長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訓所應結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理念」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一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化學雲鏈接至各地消防局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五十三)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四十二)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飲用水中微型塑膠檢測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進行環境中塑膠微粒人體影響之研究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七)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型柴油車貨物稅、關稅減免相關配套措施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臨濱海河公有掩埋場督導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審查標準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四二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原住民就業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輔導檳榔廢園轉作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四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針對漁會甲類會員配偶為新住民在未取得我國國籍前從事漁業勞動之勞工保障措施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三一、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凍結「運輸設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三二、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凍結「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三三、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凍結「諮詢研究業務」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三四、監察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三五、監察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三六、監察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預算凍結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三七、監察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預算凍結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三八、監察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凍結第4目『南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國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博愛營區環境清潔委外案」預算凍結50萬元等10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共3件計10案,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均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四四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移民署「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繼續凍結300萬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專案檢討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四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二十九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名稱修正為「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並修正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一、附件四、附件六及附件七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八款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附件一、附件四、附件六及附件七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五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有關何惠玉君建議政府立法強制親職教育,作為杜絕兒虐的政策,並提出短中長期目標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四五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五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五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4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中美5G競爭影響我5G產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展循環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對惡意阻擋救護車之駕駛人應予重罰直接吊銷駕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人才培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宏陸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靜儀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金平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蔣委員萬安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維護我國漁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山林盜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第9屆第7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嘉義民雄早餐店沙門氏菌中毒案件調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全民健康保險藥價支付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衝突持續,行政院應研擬措施以因應相關產業衝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上(2018)年引發各界疑慮的新興市場貨幣貶值危機,雖未擴大引起連鎖效應,惟本(2019)年適逢相關國家進行大選,其潛在的政治衝突再度成為國際熱錢炒作之焦點,導致近期土耳其、阿根廷、巴西及南非等貨幣呈現貶值。明年初台灣將舉行大選,恐亦面臨國際炒匯者之狙擊,建請政府須及早做好預防工作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桃園市內壢火車站後站啟用後未建設廁所與電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奕華就提高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金額免稅門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建議海委會建置航空器機隊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新課綱教科用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景氣對策信號(景氣燈號)及給予文官執行長期政策權力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番石榴產銷失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強力膠管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增訂有關不實競選或罷免廣告緊急限制刊播令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內政部警政署應協調各機關,積極簡化警察協辦業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行政院推動增訂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例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建請積極審慎規劃並增加執行彈性,以避免影響目標達成及成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世界貿易組織(WorldTrade Organization,WTO)大幅調降2019年全球貿易成長預測,建議政府應正視全球貿易成長失速警訊,並降低貿易障礙與變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如何因應鹿茸進口衝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本(108)年芒果產銷情形,請政府持續注意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針對印太多極化的這一大趨勢,台灣是否也應有自己的平衡戰略,以期在印太區域創造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機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美國對臺軍售及兩岸關係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主計總處日前發布2月全體受僱員工每人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新台幣4萬1,187元,年增1.86%,終止連續14個月逾2%的較高增幅,從3月公布的各項經濟數據看,台灣恐怕只能「保二」,台經院公布製造業景氣燈號,持續出現代表衰退的藍燈,更早的景氣燈號、採購經理人指數等指標也顯示景氣衰弱,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央行對今年的經濟預測數字,都是往下調降到接近2%的成長率,爰此,政府部門應嚴防這波寒流帶來的後座力,避免影響層面持續加深擴大,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經濟部日前發布3月製造業生產指數為104.48,年減百分之10.52,減幅超出市場預期,呈連四黑,並創2012年2月來最大減幅,結束2016年第3季以來連續十季正成長的走勢,預估4月製造業生產減幅將收歛,預期年減百分之2至百分之4,爰此,政府部門應嚴防這波寒流帶來的後座力,避免影響層面持續加深擴大,影響國家競爭力,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教育部日前公布大專校院學雜費基本調幅,依固定公式核算後為百分之2.17,是五年來最高;且前一年未調整的學校,可加計前一年漲幅,但調幅上限為百分之2.5,經查主計總處日前公布國人在實質月薪持續低盪,倒退回十七年前的水準之際,家庭日常生活備感壓力,若以私校一學期五萬元學費估算,調漲額度達1,250元,調漲學費的比率,對照連年來實質薪資的減少,以及約一百三十萬人、占四分之一的低薪族群,這對比極度挑動社會大眾敏感神經,建請教育部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家庭無力支付就學所需,係為主政者之本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教育部自95年辦理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事宜,截至去(107)年10月,國教署推估仍有14萬餘名學童在待補強、待拆除教室上課,由於台灣位處地震帶,近日又發生強震,學童於安全堪慮的校舍環境中上課,令人憂心,建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國道客運業者於今年農曆過年後陸續漲價,包括公路客運票價,近期將針對十八項成本指標審查,預計漲價一成五至二成,造成民眾怨聲連連,在主計總處日前宣布國人實質月薪持續低盪,倒退回十七年前的水準之際,民眾日常生活備感壓力,建請交通部研議以採票價「補貼」代替「漲價」方式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107年從事非典型工作者攀升至81.4萬人,年增1.05%,人數續創新高,其中「非自願」從事非典型就業的占比仍有23.85%,由於薪資、福利、權益保障通常不如全日工作者,往往被視為勞動弱勢,建請行政院落實總統蔡英文四年前的競選承諾,儘速改善勞動派遣朝修法處理,以解決非典型就業者勞動條件及低薪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為實現蔡英文總統政見,行政院將在兩年內將七千多名派遣人力歸零,轉為自僱臨時人員,但政府機關中非典型就業人力,派遣人力只是其中一部分,所謂的「零派遣」,在政府業務未減、員額控管的情況下,要改善非典型就業者的勞動條件及翻轉低薪,恐將只是奢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4月18日下午一點花蓮發生規模6.1地震,未料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商辦大樓驚傳傾斜,另外921強震後就傾斜的「富貴角大廈」因此次地震傾斜度再加劇。據悉這兩棟大樓屋齡都達30年,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863多萬戶建築,超過30年以上的老屋約410萬戶,雙北更有半數以上是老屋。更凸顯危老都更的急迫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蔡英文總統日前宣布近日已有30家台商回台投資,另有50家廠商即將回台,投資總額達1,200億元,預計可創造超過1萬個工作機會,在國內經濟還不至於衰疲,也稱不上蓬勃窘況之際,有台商願意回台投資,稱得上鼓舞人心之事,惟如何讓人才不再廉價,投資所創造就業機會均勻分配全台,增加創新動能,實需行政院通盤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馬委員文君,為照顧弱勢農漁民家庭,行政院長日前宣布,政府決定將「農漁子女獎助學金」增加三成,取消原有學業成績等限制,讓農家上進子弟繼續上進,可謂立意良善,惟亦有農民反映,多數高中職已參加十二年國教,高中職學生多已不用繳學雜費,都無法請領,只有就讀大專院校有機會,「認為政府宣布利多是裝樣子」,本席建請行政院宣布政策前應統整,避免讓農民誤會,造成政府為德不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中新站月台與自強號太魯閣號車廂高低落差二十三公分,與月台間隙達十公分,啟用迄今屢生事故、意外頻傳,對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影響至鉅。而台鐵解決之道竟將原本停靠台中站的山線車輛減班,移至月台尚未改建的海線,造成台中市民尖峰時間只能擠區間車上下班。台鐵和交通部罔顧通勤族權益,至不可取,應在不影響通勤族班次需求的情況下,盡速進行改善措施,避免乘客發生意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有鑑於國家電子發票推行多年,但不少人還是習慣結帳後索取紙本發票,一來是因為習慣,二來是對電子發票一知半解,然而,在行動裝置與行動支付愈見普及的現在,由手機付款後直接開立電子發票,再由雲端對獎及中獎自動匯款,全程無須再取紙本發票,終於達到真正無紙化的目標;但對一般消費者而言,還是會拿到長長的一張紙本發票,兩聯與三聯式發票、又或是電子發票證明聯,這也是為什麼電子發票推行許久,仍有許多人搞不清楚電子發票的運作模式,以及雲端發票又是什麼?爰此,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應對外說明電子發票政策及方向,並提出改善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沈委員智慧,有鑑於農委會編列預算執行「108年度加強農業訊息因應對策計畫」預算數達1,450萬元,該標案規劃成立輿情小組,成員至少4人,包括主編、內容編輯、美術編輯、影音編輯各1人,必須具有社群經營及小編之職能;由於目前蔡政府即將面對明年大選,針對假新聞議題大幅度修法,讓人懷疑是否花大錢買網軍、測方向,另外農委會以「國防、外交機敏規格」阻擋立委調閱106年「新農業政策多元傳播案」成果報告。爰此,建請政府應依法行政、公開資料供全民檢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我國警察人員勤務樣態與業務量因社會變遷逐年持續增重、傷亡風險亦同等增加,但內政部警政署卻未能隨之充分改善和提升警察人員之待遇與加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江委員啟臣,鑒於我國消防、救災及緊急救難工作,除警消人員外,義勇消防組織亦扮演重要角色,消防救災工作得以遂行,均仰賴民力配合。我國為充實基層義消裝備,使其於執行任務時能降低風險,確保人身安全,特制定「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整合消防、救災人力,並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充基層裝備,強化救災協勤能力,惟與現行法令適用存有疑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日前廢核遊行,映襯出蔡政府能源政策的捉襟見肘,空洞的口號,已失去召喚認同或訴求理想的力量。尤其諷刺的是,蔡總統、前閣揆賴清德和黨主席卓榮泰等人走在隊伍之中,益發凸顯民進黨執政的無能。去年底,有五百九十萬人投票支持「以核養綠」公投案,其主要目的即在主張「保留若干核電」,以待台灣「綠能」更臻成熟,以免過度急躁的「廢核」導致台灣供電不繼,或者由於火力發電驟然增加而帶來嚴重空污。然而,經濟部雖依公投結果公告廢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在二○二五年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政府卻仍以這項公投「無強制性」為由,拒絕修改「二○二五非核」的能源政策。過度急躁的廢核,已經讓這一代和下一代共同陷入一個連今日的呼吸都可憂的環境;光會喊「用愛發電」之類的華麗口號,並無法到達他們想像的天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交通部為了改革航運港埠管理的監理和經營合一的體制,將過去行之有年的港務局「公司化」,2012年3月成立台灣港務公司,下設高雄港、台中港、基隆港、花蓮港四個分公司;而交通部原有的航政司則改制為「航港局」,負責航政和港埠行政的相關事務。在這樣的背景下,前高雄市長陳菊為了開發舊港區沿岸周邊區域所謂的「亞洲新灣區」,與在地的中油、台電、台糖、台酒、台銀、以及中鋼共同簽署「亞灣聯盟合作宣言」,而2017年由交通部與高雄市成立的「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就此進行碼頭活化與港灣再造之相關土地開發。從港市發展與競爭的角度觀之,高雄市政的建設絕對不可能自外於高雄港,而高雄港也必須要有前瞻性視野的主計畫,一方面總合性長期規劃要有「國際化經營的視野」和「主動出擊的企圖心」,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則需要更高的格局。由於交通部希望主導的港區發展,仍停留在「經濟」和「行政」的層次,而不是「政策」和「治理」的層次。展望未來,交通部航港局與台灣港務公司管轄的灣區周邊,大小型商船和漁船進進出出,散貨和雜貨碼頭零亂,作業的船隻和遊憩觀光船隻,必須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分流管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內蔬果農藥殘留問題,始終困擾著消費者。北市衛生局日前公布最新檢測結果,不合格率仍然高達八.九%,其中四季豆檢體發現殺菌劑德克利超標二十七倍。政府為食安把關,改善蔬果農藥殘留問題,最有效的做法便是賞罰分明。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除了提供有機農以及實施友善耕作農民資材與農耕補助,應該進一步地從市場面著力,發揮最佳的引導作用。台灣食安問題遲遲無法獲得消費者信賴,核心關鍵在於獎懲不明。政府未能提供市場端更積極獎勵作為,食安把關則可能因衛生局官員慵懶消極而形同虛設,這一切均有賴中央及地方政府打起精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各國共同申報準則(CRS)逐漸上路,海外台商有匯回資金的迫切需求,自去年即不斷有業者向政府反應希望給個匯回的管道,而因應這個的需求,行政院已研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擬藉由降稅以吸引海外資金投入政府想發展的特定產業。台灣今天確實面臨投資困境,然而解決之道不在於引入更多的資金,而在於建立和諧的朝野對話,試想,台灣企業儲蓄年年創新高、超額儲蓄年年破兩兆,哪裡需要海外資金的挹注?倒是海外資金如今正面臨匯回的壓力,兩者之輕重,事件之本末,不可混淆,明乎此,政府當務之急自應慎防海外資金匯回所可能衍生的總體經濟問題,而非著墨於如何吸引資金回台,此理甚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工業生產指數由去年10月最高的116.95,下跌到3月的103.82,跌幅達到9.8%,其中製造業生產指數更是由118.21下跌到104.48,大跌10.5%,其中電子零件下跌達到14.9%,主要與美中貿易戰與兩岸貿易減少有關。受到美中貿易戰影響,有許多大陸台商考慮把企業移出大陸,其中有一些已經決定回到台灣投資,因此最近企業回台投資增加很多,這的確是一個正面的消息。產業界關心的「五缺」問題,還是要解決,因此政府應該更積極協助廠商尋找土地,還有水電、人才等問題。另外一個不確定因素是,美中兩國經過多次協商,可能找到一個能解決問題的方案,來結束雙方的貿易戰。但是,無論如何,雙方不容易在短期內就把彼此已經提高的關稅,再降回原來的水準,所以短期內台灣受到的出口影響,可能還會持續,企業與政府都應該要小心因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金融科技發展對傳統銀行營運模式所帶來的衝擊和契機,近年來各傳統銀行除了積極導入相關的金融科技之外,金管會更是積極規劃推動開放銀行、純網路銀行等的證照申請。除了金融業的行政主管官署金管會展現積極作為之外,相關的金融業者,也沒有閒著,不約而同的各就自身經營所面對的困境,或是對於僵化的法令規定影響業務的推動或人才的進用,分別表達不同的看法。既然未來在金融領域還會陸續出現純網銀、開放銀行等新樣態,而既有的國營銀行卻又綁手綁腳。此時此際,建請金管會考慮擘劃讓具國營事業背景的傳統銀行,透過釋股等不同方式,全面朝民營化轉型。這樣的治本之道,也許才能迎來進入金融科技新世代的營運新契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為了提高洗錢防制成效,不少台灣民眾都發現近年到銀行開戶或匯款的手續,變得相對繁複費時。誠然,透過金融機構過濾交易有其必要性,但洗錢防制是否能就此做好、做足?目前主管機關對於毒品、詐欺、貪污、內線交易與炒作、稅務犯罪、走私等高風險犯罪,以及成立空殼公司、境外金融業務(OBU)、銀行、會計師及律師等專業服務易被濫用的洗錢管道,已有相當程度的了解。惟仍有不少避開金融機構的交易手法,例如名為哈瓦拉(HAWALA)的古老匯兌制度,以及在科技加持下,偽裝與隱匿手法均更先進的交易方式,像是網路支付工具、密碼數位貨幣與暗網(DARK WEB)等,都屬於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案例。隨著網路興起與金融科技的發展、非法交易型態的轉變,讓資金已非單純在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流動。台灣若想真正提升洗錢防制成效,獲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等國際機構的認可,就不能僅將防制工作重心放在過濾金融機構的交易,而是應善用台灣資通訊技術的強項,在破解洗錢手法上發揮關鍵力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會上周四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屬於衛福部認定失能者,不論是聘僱外籍看護,或使用長照機構,或由家屬在家照顧,不需單據憑證,每人(受照顧者)每年一律定額扣除12萬元。但有排富條款,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都不能適用。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應是將長照的財源由稅收制,改回保險制。在政府、企業和家庭平均分攤下,家庭的負擔自然減輕,也可以充分利用政府的長照資源,許多親屬也就不需要在犧牲工作和善盡孝道之間天人交戰,不但可以減少家庭悲劇和社會問題,也對經濟產生正面影響,又何必在所得稅制上為排富或額度斤斤計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為鼓勵台商資金回流而制定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日前已經行政院會通過。這個法案的目的係為因應台商「調整投資架構及全球營運布局」之資金匯回訴求。檢視台灣這幾年經濟發展困境,工商界普遍認為,缺水、缺電、缺工、缺地、再加缺人才等「五缺」問題最嚴重,從未有擔心資金的不足者。換言之,台灣經濟發展面臨的是整體投資環境不佳的問題,政府若只是給予租稅優惠,但五缺這類投資瓶頸卻絲毫未能改善,則其吸引海外資金回流投資的成效必定難以達成。反之,則即使無租稅優惠,海外資金亦將源源不斷的湧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受到全球景氣趨緩及美中貿易戰持續的影響,原先中國大陸經濟情勢並不被看好,但先前公布的今年第1季經濟成長率達6.4%,高於預估的6.2%,表現差強人意。一些最新的數據也顯示,中國大陸經濟最近已經有觸底回升的跡象,包括3月份製造業採購經理人指數(PMI)出乎預期地上升,為去年12月以來首見,反映在新訂單成長及產出增加,以及購買活動的熱絡,凡此都顯示大陸經濟有升溫的現象。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方面仍在原地踏步,特別是對於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完全沒有進展;對於今年可能完成談判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也只能觀望。相對於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在FTA的攻城掠地,台灣未來在國際市場勢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建請行政院對大陸的經貿政策,不應只有鼓勵大陸台商回台投資及不鼓勵農產品出口大陸,而應有更宏觀的視野及完整的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預算中,「獎補助費」科目預算金額及占歲出規模之比率均不斷創高,概呈難以遏止之勢增長,如未能設法加以抑減,未來恐將持續加深對其他用途需求之資源排擠作用。為有效減輕有關中央政府社會保險支出之高額負擔,建請行政院應在符合公平正義之考量下,透過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修正增訂排富條款,以減少保險補助款之支出,以利政府財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70.05%,歲出預算結構持續僵化,可彈性規劃運用預算額度6,057億元(占29.95%)。建請行政院應積極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活度,並增加可彈性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之主要目的為在預算額度內獲得最佳之資源,主要決標方式包括最低標及最有利標。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須為異質工程且不宜以最低價決標方式辦理者,始得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並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由於政府採購以最低價格得標之方式已行之多年,低價得標衍生所採購之物品及工程施工品質不佳、工期延宕等問題,影響政府信譽及施政效率,為期提升採購品質,政府爰朝鼓勵機關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06年10月17日送本院審議,該修正草案將刪除採最有利標須為「異質採購」及「不宜採最低標辦理」之條件(第52條)。惟監察院近年有關採購違失之彈劾案中,不乏採最有利標決者,為避免採購弊端,建請行政院應督導各機關加強最有利標之核准作業,並執行相關項目之評選,以確實提升採購品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中央政府採購工程標案追加金額逾10%以上件數占追加金額件數之比率超逾5成,致造成採購經費增加,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持續督導落實前置作業,以提升工程執行效率與品質,減少規劃設計欠周妥情事發生,加強管理,以避免工期展延,進一步導致計畫期程延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度政府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距頗大,建請行政院責成各機關應覈實編列預算,主管機關並應加強審核,縮小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距,以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及有效運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為健康乃基本人權,疾病之傳播無國界,防疫不能有缺口,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不但攸關全體國人的健康權益,也是世界衛生與防疫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然中國大陸施壓世界衛生組織不得發出邀請函,更不斷以片面政治藉口阻礙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爰此建請本院作成決議:「世界衛生組織(WHO)憲章第一條,即明訂其宗旨在於追求全人類衛生達到最高可能之水準,且醫療衛生是全球的共同責任,事關公平獲得基本保健和對跨國疾病威脅的集體防範。由於中國大陸的打壓,致台灣雖未獲邀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但包括美國參眾兩院、歐盟、英國、加拿大等行政部門紛紛力挺,近日立陶宛、拉脫維亞與愛沙尼亞國會議員及世界醫師會也致函WHO,呼籲邀請台灣出席WHA,對於友好國家及團體對台灣的支持我們要表達感謝,也必須重申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是台灣人民的權利與義務。WHO作為最重要的國際醫衛組織,肩負攸關全球人類的衛生安全工作,應堅定捍衛世界各國民眾在衛生領域知的權利,不該因中國大陸以片面政治理由,進而阻礙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損及台灣全體人民追求最高水準衛生及健康之權利。針對中國大陸打壓台灣參與WHA,本院應予以嚴正抗議並譴責。我政府應堅持立場,持續努力爭取參與WHO,以保障台灣參與國際衛生與防疫之機會,維護國人健康。」請公決案。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鎮浯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十六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軍人保險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軍人撫卹條例第三條、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四十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七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次修正係參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意旨,援引美國、荷蘭、日本與韓國立法例,新增汽車與慢車駕駛人對於攜帶白色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的讓路義務,以強化保障其行動安全。為增進社會大眾對白色手杖識別、讓路義務及相關罰則等法規內涵之理解,並降低執法上可能之疑義,爰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有關「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之相關規定。)

六、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報告審查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5至106年度)」案。

決議: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5年度至106年度)案照審查報告通過。(二讀時,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姚文智等22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孫綾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羅致政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二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委員劉世芳等、委員姚文智等分別提案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國家安全情報機關體系建置與國家安全法制完備有賴國民支持,相關預算經費與資源配置亦須倚賴全民認同。國家機密保護事涉國家情報機關情報工作能量,我國家情報機關及相關反情報工作發揮得當,須兼顧人權保障,同時使得破壞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機密法令之人受到該有的制裁。未來對於人民行動遷徙自由及人民知的權利之限制,乃至於相關刑罰權的發動,法務部暨有關部門應就未來行政權執法過程,司法院應就相關國家安全事件訴訟程序,兼顧基本人權保障與國家安全間之衡平性,以凝聚全民國家安全共識,保障我國民主自由法治制度,穩固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基礎。〕

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一百零三條至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四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14)】;第一百十三條及增訂第一百十五條之一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5)(16)】;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7)】。〕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二讀時,照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宗熠等22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依協商結論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林德福、顏寬恒等25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國內對於電影(金馬)、電視(金鐘)與音樂(金曲)皆有重要獎項鼓勵藝術創作者,唯獨舞台戲劇類缺少指標獎項鼓勵優質戲劇創作。為了推展我國文化軟實力,讓戲劇表演蓬勃發展,政府除了提供優質的表演場域外,更應該給予劇場工作者肯定支持。本席認為文化部儘速規劃等同「三金」等級專屬於舞台戲劇類獎項,藉此以藝術及文化將我國軟實力推向國際,讓國內劇場更加蓬勃發展,吸引更多人走入劇場,提升民眾欣賞劇場表演藝術的意願,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三、本院委員江啟臣、吳志揚等1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消防、救災及緊急救難工作,除警消人員外,義勇消防組織亦扮演重要角色,消防救災工作得以遂行,均仰賴民力配合。我國為充實基層義消裝備,使其於執行任務時能降低風險,確保人身安全,特制定「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整合消防、救災人力,並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充基層裝備,強化救災協勤能力,惟現行義消組織、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成立、編組、訓練及運用分別規定於消防法與災害防救法,雖屬不同法令規範,惟其設置目的與職責均為運用民力以協助警消人員執行各項救災任務,且受各管法令規範與管制。查現以法令限制具有多項專業能力者僅得參加單一組織,除有剝奪人民集會結社自由之虞,亦使協勤民力無法相互整合,無助國家消防及災害防救能量之提升。爰此,要求行政院儘速整合相關法令,整合各民力組織,期於救災時發揮最大效能,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四、本院委員蔣乃辛、陳宜民等20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國民健康署日前公布106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統計資料,顯示政府提供的免費健康檢查服務,使用情況不佳,其中,以40至44歲男性使用率最低,僅有20.6%,105年更跌破兩成,僅19.8%;而使用率最高的,則為60至64歲族群,但使用率也未達四成。政府目前雖然提供40歲至64歲民眾,每3年1次、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免費健檢服務,但是由於「預防醫療」概念未深入推廣、加上相關服務宣傳不力,多數民眾仍未養成定期健康檢查之習慣。依據健保署最新統計,2017年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前二十大疾病,包含:第一名急慢性腎臟疾病、第三名糖尿病與第五名高血壓,加總起來,一年健保支出高達1,036億元。我國成人免費健檢服務,雖然項目不多,但是包含血糖、血脂、腎肝功能與尿蛋白檢查等重要項目,目的是使民眾及早發現潛藏疾病、提高治療成效,並降低醫療成本。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研擬「預防醫療」政策,加強宣導免費健檢及其他預防保健服務,使疾病預防措施廣為周知,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五、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臨時提案,鑑於邇來兒童受虐事件頻傳,如108年4月1日時於臺北市內湖區即有傳出兒虐致死案件,造成孩童家長莫大恐慌,亦見行政機關對於托嬰中心托育管理仍有相當缺失有待改進。例如甫經修正施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7條之1,固有明揭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然而攝錄影音資料之利用與查閱,是否得藉由線上及時系統,便利家長了解托嬰中心照顧品質,抑或主管機關可否透過隨機抽核及時觀看,確保嬰幼兒獲得安全照顧,皆有賴衛生福利部儘速依同條第2項訂定法規命令以資依循。除此之外,多起發生受虐事件之托嬰中心屬托嬰中心評鑑經評鑑為甲等之機構,是該評鑑結果可否適足反應托嬰中心實際運作和營運管理,進而發揮把關功能、提昇托嬰服務品質、提供兒童優良成長環境,均為家長所關注與質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預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之設置、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依上開意旨提出托嬰中心評鑑方式與項目之相關法規命令修正草案,以落實評鑑之本旨,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法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利用限制較一般水質水量保護區更為嚴格,惟現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課徵均採相同費率,實有失公允。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研商提高水源特定區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附徵額度,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七、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桃園農田水利會第1070008478號函文之要點,規定埤塘不得放置飼料桶及水車設施,將於108年度第42期魚介承購合約書增訂【承購人不得放置飼料桶、打水車等設施】。桃園埤塘養殖已有百年歷史文化,有「千塘之鄉」之美名,現今雖說南北魚貨運輸發達,但由於氣候因素活魚死亡率過高,因此桃園埤塘養殖仍然扮演市場供應鏈要角。請農委會「暫緩執行拆除埤塘飼料桶及水車設施」,並於農田水利法增列「農田水利用地」類別,以利埤塘養殖輔導,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八、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7人臨時提案,鑒於今年氣候異常,導致屏東縣獅子鄉、枋山鄉等地芒果產量銳減,果農生計無著,又因非農委會公告之旱災導致農損,無法申請救助。因此,本席爰提案希望農委會比照農產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規定,協助補助受損芒果農,以減輕農民經濟負擔,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九、本院委員陳靜敏、呂孫綾等12人臨時提案,為提供護理師合理的薪酬及提升勞動條件,建請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就下列議題,於一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一、研擬「提升護理人員薪資」之具體可行方案。二、監測護病比入法後,改善實際勞動條件之辦理情形。三、協助護理人員成立工會之具體方案,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增列報告事項26案,討論事項依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議程均照議事處編擬草案處理;有關增列報告事項納入議事錄之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進行表決:

一、報告事項

(一)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3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附表

1

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沈智慧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二)民進黨黨團提議報告事項依序增列下表各案及原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附表

議案名

1

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原列議程草案第1案)

2

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3

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4

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修正草案」。

5

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公民投票法增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列議程草案第33案)

6

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

7

委員周春米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校園飲食法草案」。

9

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10

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11

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2

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透析治療師法草案」。

13

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

14

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15

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16

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營業秘密法第二條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17

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8

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9

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

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1

委員陳曼麗等21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22

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共3案(詳如附表)。

附表

1.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二及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提議均予以通過。

二、討論事項

(一)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為:

國民黨黨團針對前總統陳水扁係國際認證貪汙犯,以貪汙罪遭判刑定讞,卻稱病獲准保外就醫,不僅屢踩保外就醫紅線,頻繁出席各種政治性宴席酬酢場合,吃喝玩樂,自民進黨2016年重新執政後,更肆無忌憚,對外界高度質疑「裝病」不再顧忌遮掩,不但透過臉書頻繁對政治事務發表意見,每天於民視下午3時有30分鐘的「阿扁踹共」帶狀節目放言高論時政,尤有甚者,直接參與選舉造勢活動、當起網紅暢談政治理念、於3月16日之立委補選介入台南民進黨二位參選人之間,企圖以在地身分發揮關鍵影響力,圖謀自己特赦;3月26日最新一期的「新勇哥物語」中,陳水扁透過影片狂罵高雄市長韓國瑜25分鐘,中氣十足,儼然一尾活龍,絲毫看不出一絲絲病容。台中監獄一再對陳水扁公然違反「不演講、不上台、不接受媒體採訪、不談政治」四不原則的保外就醫規定之行徑從寬認定,甚至配合掩護為其解釋,身為督導單位的矯正署與法務部更是嚴重怠惰失職,以致阿扁完全未將保外就醫相關規定放在眼裡,公然破壞國家獄刑制度,重創司法公信力,蔡英文總統及前行政院長賴清德難辭其咎。爰提案要求立即廢止陳水扁保外就醫許可,讓精氣神狀況俱佳、口齒表達清晰、健康狀況良好的陳水扁回監服刑,以維護司法公信力,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8)。

(二)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公股行庫具有執行及穩定政府政策的重要功能,董事長、總經理人事案向來皆由財政部長建議人選,再由行政院拍板定案,人選除了需要具備財經專業,更必須兼顧能力及操守才能發揮績效,國家政策始得以順利落實推動。然此次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利用清明連假前進行「周末大屠殺」式的公股行庫人事大調動,換掉近半數的公股行庫董事長、總經理,人選竟由績效相對不佳的銀行副總升任,甚至還有疑涉慶富獵雷艦案遭撤換的廖燦昌迅即再度回任金控董事長,絲毫未見蘇貞昌院長所說發揮「鯰魚效應」,根本是民進黨派系鬥爭、利益分贓,完全無視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應受到高度監理的法則。據媒體報導,控制泛官股的「地下董事長」為蔡英文總統,所有人事均需她同意,這波人事異動卻傳由蘇貞昌院長主導,「府院不同調」對國家治理重大政策將造成嚴重影響。在慶富獵雷艦案內幕重重未解,蘇貞昌院長急於短時間內大幅度人事調動,是否藉由更換公股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掌控金脈,企圖影響企業放款,為明年選舉鋪路,不禁令人高度懷疑。顯見公營事業職位對鞏固政權的重要性,更遠勝於公營事業本身的經營績效。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就公股行庫人事調動做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9)。

(三)民進黨黨團提議僅限列下表議案共13案。

附表

議案名

1

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建請本院作成決議:「……WHO作為最重要的國際醫衛組織,肩負攸關全球人類的衛生安全工作,應堅定捍衛世界各國民眾在衛生領域知的權利,不該因中國大陸以片面政治理由,進而阻礙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損及台灣全體人民追求最高水準衛生及健康之權利。針對中國大陸打壓台灣參與WHA,本院應予以嚴正抗議並譴責。我政府應堅持立場,持續努力爭取參與WHO,以保障台灣參與國際衛生與防疫之機會,維護國人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鎮浯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呂玉玲等22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報告審查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5至106年度)案。

7

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姚文智等22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孫綾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宗熠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1人、委員費鴻泰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志榮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35人、委員陳雪生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周春米等18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8人、委員陳怡潔等17人、委員馬文君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蔣萬安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沈智慧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25人、委員王育敏等22人、委員蔣乃辛等16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陳怡潔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20人、委員葉宜津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0人、委員江啟臣等20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黃昭順等16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蔣萬安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邱泰源等25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及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2)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3)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4)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5)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6)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7)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8)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9)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二及第十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予以通過

其他黨團之提議不再處理。】

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0)。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1)。

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1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5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林奕華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2)。

伍、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案名

1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5

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8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9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0

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11

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3)。

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4)。

柒、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5)。

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6)。

玖、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7)。

拾、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8)。

拾壹、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9)。

拾貳、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0)。

拾參、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蔣絜安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均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九案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74  反對人數:8  棄權人數:5

贊成者:7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江啟臣  吳志揚  劉建國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簡東明  徐志榮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廖國棟

反對者:8人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許毓仁  段宜康

棄權者:5人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馬文君  王育敏

(2)「報告事項第四十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31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1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四四一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4)「報告事項第八案、第十案及第四十七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7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5)「討論事項第八案委員柯建銘等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24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4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6)「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4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4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棄權者:1人

王定宇

(7)「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1人

王定宇

(8)「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1人

王定宇

(9)「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六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1人

王定宇

(10)「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七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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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1人

王定宇

(11)「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八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1人

王定宇

(12)「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零九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1人

王定宇

(13)「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1人

王定宇

(14)「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1人

王定宇

(15)「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0人

(16)「討論事項第九案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十五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4  贊成人數:69  反對人數:2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棄權者:0人

(17)「討論事項第九案委員柯建銘等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25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5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陳學聖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8)「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28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8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9)「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28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8人

江啟臣  吳志揚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0)「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28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8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1)「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3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7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者:56人

鄭寶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2)「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6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9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3)「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7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周陳秀霞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4)「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5)「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9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6)「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9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9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沈智慧  許淑華  童惠珍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廖國棟

棄權者:0人

(27)「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9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9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沈智慧  許淑華  童惠珍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廖國棟

棄權者:0人

(28)「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0  贊成人數:6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鄭天財Sra Kacaw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9)「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32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1

贊成者:32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沈智慧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1人

童惠珍

(30)「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七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6  贊成人數:32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2人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沈智慧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柯志恩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廖國棟

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郭國文  莊瑞雄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