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星期三)9時2分至11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蔡委員適應

主席(羅委員致政代):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23分至11時24分;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10時52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何欣純  王定宇  林靜儀  呂玉玲  陳曼麗  吳焜裕  羅致政  蔡適應  江啟臣  林昶佐  趙天麟  馬文君(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周陳秀霞 鍾孔炤(列席委員2人)

列席人員:

(4月24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國正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吳婉玉

 

(4月25日)

 

國防部副部長           張冠群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林秀春

主  席:王召集委員定宇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珠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王世義

4月24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壹、審查結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23億0,960萬7千元,增列「業務收入」─「投融資業務收入」項下「投資業務收入」1,000萬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隨同修正減列「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雜項收入」50萬元,增減互抵後,增列9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1,910萬7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7億8,597萬6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8,592萬6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5億2,363萬1千元,增列955萬元,改列為5億3,318萬1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10億1,081萬8千元,照列。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2億8,502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福壽山農場「宋莊及福壽館災後復建外牆整修及防水改善工程」,照列。

(八)通過決議16項:

1.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編列160萬5千元。參照安置基金管理會管理及總務費用之說明,該旅運費包含國內旅費、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等,較107年度增加12萬元,其中國外旅費部分,除了印尼、泰國、新加坡之外,108年度新增日本、越南、馬來西亞、澳洲等4個國家,較107年度增編23萬7千元。惟這些旅運費之運用是否妥善、預計會有多少實質成效,未見詳細之評估報告,且歷年來亦未見明顯成效。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預算編列160萬5千元中,凍結6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蔡適應

2.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8年度預算書附列之預算參考表()預計平衡表中,「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科目項下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等,108年底預計數合計95億1,154萬1千元。該基金經管之國有不動產截至107年10月底尚有93筆(包括土地91筆、建物2筆)、面積約29萬餘平方公尺遭占用。在經管不動產勘查、排占作業執行情形方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土地管理方面,於102年10月23日修正發布該會土地管理作業要點,規範所屬機構須指定土地管理人員,定期勘查經管之土地現況及利用情形,並造冊列管,針對遭占用土地應依法處置。101至107年度(截至10月底)期間,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各年度處理被占用國有公用不動產面積比率,除101年度達17.39%,符合財政部所訂年度處理目標外,其餘各年度處理面積介於2,378平方公尺及2萬2,011平方公尺之間,比率則介於0.8%及6.93%之間,與財政部發布之「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訂定每年處理被占用財產10%之目標存有落差。107年度截至10月底,該基金尚有新增被占用土地7筆,面積6,593平方公尺。顯見該基金所屬機構未落實平時勘查及善盡管理之責。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預算編列516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羅致政  林靜儀  林昶佐

3.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之申領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追蹤計畫執行情形資料,104至107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退除役官兵領取就學補助者就業追蹤計畫各年度之追蹤人數介於588人及1,387人,訪視後脫離追蹤人數介於523人至1,248人,占計畫追蹤人數比率介於88.95%至92.14%之間。亦即絕大多數個案在派員訪視後,即脫離計畫之追蹤,在實際在職人數比率略減、待業人數占比略增之情況下,訪視後脫離追蹤比率卻均在九成左右,顯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退除役官兵領取就學補助者之輔訪作為,容有待強化之空間;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之相關改善資料僅針對提升網路等方式提供退除役官兵就業資訊,並未見進一步針對制度改善之措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申領補助者之追蹤輔導,允宜採取更主動積極之作為,進一步提出針對制度更動之改善措施。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雜項業務費用」之「退除役官兵就學進修補助計畫」預算編列1億4,479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何欣純  吳焜裕

4.近年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辦理之職訓計畫成果概有以下情況:整體參訓人數呈逐年減少;女性參訓程度愈趨踴躍;各類班隊之訓後就業率均有改善,惟委外班仍未及八成;訓後因故未就業人數有增加趨勢等,除屆退官兵選擇留營服役可歸為續任軍職、療養身體屬暫時性因素外,針對其他因參加其他職訓課程、就學及出國者,允宜妥適追蹤輔導,並搭配訓前之職涯探索活動,俾提升職訓資源之運用效益。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雜項業務費用」之「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預算編列1億5,591萬6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相關追蹤輔導措施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曼麗  何欣純  王定宇  林昶佐  江啟臣  羅致政  林靜儀  吳焜裕

5.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3億6,439萬5千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中「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2億9,929萬8千元。查至108年試辦期滿之目標人數為4,597人,目前已申請僅1,354人,申請人數能否如預期達標,不無疑義。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中「退除役官兵職業介紹計畫」預算編列3億6,439萬5千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王定宇  羅致政  何欣純  林靜儀  林昶佐  吳焜裕

6.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提供之資料,在職訓機構輔導就業獎勵之執行方面,106年度預算數314萬5千元,實際獲獎之職訓機構僅有1家,且由於符合輔導獎勵標準之就業人數亦僅有9人,當年度該項獎勵之執行金額僅達2萬7千元(每輔導就業1人可獲3千元*9人),執行率0.86%,尚未及1%,成效遠不如預期。此外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每年於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計畫中,均編列委外訓練所需經費,108年度就職訓中心、各地榮服處之委外訓練費分別編列2,956萬8千元、3,491萬元。實務上,委外訓練經費包括支付得標之外部職訓機構所需價金,在相關採購案之驗收、履約保證金發還等條款已涵蓋參訓學員訓後就業率等成果要求,亦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給付得標業者之價金實已包括退除役官兵參加職訓及訓後就業等費用,爰安置基金就受託辦理職訓機構額外編列獎勵金預算,恐有重複之虞,其編列之預算是否應考慮刪除或改以其他形式使用。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預算編列7億0,985萬4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林靜儀  羅致政  王定宇  江啟臣  何欣純  吳焜裕

7.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安置基金管理會─「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項下「利息費用」中「租金與利息」之「利息」預算編列4,734萬8千元。依預算書說明1.賡續協助辦理前於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推動民營化代償部分貸款衍生之利息費用3,234萬8千元。2.為承接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舉借短期債務衍生之利息費用1,500萬元。經查,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近年辦理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理計畫有持續延宕之情事,該清理計畫106年底累計虧損150億9,047萬9千元,107年截至8月底累計虧損亦尚有147億3,283萬6千元。另該清理計畫自推動以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預算截至107年8月底已補助該公司填補虧損12億8,606萬3千元;補助安置基金代該公司舉借款利息數則為5億7,797萬3千元。此外,截至107年8月底,該清理計畫尚有10億4,353萬4千元融資性負債待清償,潛藏債務頗為龐大。依預算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惟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8年度預算書僅以前述文字簡略說明,有關舉借本金,積欠利息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待填補之累計虧損金額等資訊均未揭露,與前揭預算法之規範意旨有間。爰針對安置基金管理會─「成本及費用總計」─「業務外費用」預算編列1億7,091萬9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羅致政  江啟臣  林靜儀  林昶佐

8.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福壽山農場108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房屋及建築」預算編列5,000萬元。查執行進度不如預期,能否如期完成有待檢討,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福壽山農場之「房屋及建築」預算編列5,000萬元中,凍結3,0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9.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福壽山農場108年度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413萬元,其中包含汰換及新購電動汽車1輛,然電動汽車購置成本高,後續維護成本亦高於一般轎車是否有單一購置之必要,應予考量。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福壽山農場─「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413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0.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臺東農場108年度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150萬元,其中包含汰換及新購電動汽車1輛,然電動汽車購置成本高,後續維護成本亦高於一般轎車是否有單一購置之必要,應予考量。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臺東農場─「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150萬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1.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武陵農場108年度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226萬4千元,其中包含汰換及新購電動汽車1輛,然電動汽車購置成本高,後續維護成本亦高於一般轎車是否有單一購置之必要,應予考量。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武陵農場─「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226萬4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2.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訂定之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會派董事及監察人,主要由該會科長以上層級之中、高階人員遴選派任。意即轉投資事業之會派公股代表、高階主管之遴選資格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高階人員或現任所屬機構、轉投資事業機構首長為主,舉凡中將轉任、少將轉任董事長或是總經理,處長、主秘、簡任秘書、專任委員、科長等,也能就任董事。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官方網站,主要投資事業資料之公股代表名單,有24家指派公股代表,並於其中12家指派董事長、9家指派總經理,合計20名高階主管。而該會24家轉投資事業合計指派100席公股代表,其中76席由該會中高階現職人員兼任,部分人員甚至兼任2席公股代表。然中高階現職人員平日公務繁重,如何有暇餘兼顧轉投資事業的經營管理?且多數人員應都缺乏經營實務經驗,面對民營公司及商場上詭譎多變的經營環境,如何期許他們具備應變能力並能提升經營績效?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以上規畫妥善之配套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完整配套方案及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蔡適應

13.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全台天然氣公司共計15家,經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天然氣公司之持股比例,介於二成至四成多之間,其中持股超過四成的有四家,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派任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各有6位。由以上資料可知,該15家公司雖為民營,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皆持有一定比例之股份及權力,於公司運作上勢必具有一定之影響力。然而,每當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配合政府改善空汙政策以維護公共利益,於天然氣公司有所作為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皆以「本會轉投資天然氣公司均為民營公司,本會持股率均低於50%」等理由卸責,未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能充分運用其於天然氣公司之影響力,且天然氣公司為寡佔事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身為大股東卻與小股東無異,顯無面對商場環境之應變能力,不禁令人擔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營轉投資公司之專業。為不負社會大眾之期待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轉投資公司相當之持股比例,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以上問題澈底檢討,擬定如何精進轉投資公司營運之能力,以及積極主導董事會決策具體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曼麗  蔡適應

14.隨著環保及糧食安全議題在國際間受到高度重視,近年來全球有機農業產銷持續擴大,我國因應國內外農業發展情勢之轉變,近年在相關管理及輔導機制持續精進,107年5月已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所屬農場有機耕作土地面積年成長率、自營有機農作物銷貨收入金額年成長率均有下滑趨勢,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督促所屬農場配合政府有機農業政策,妥善運用所轄農地積極推廣,俾維持土地生產力及提高農特產品之收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5.查生態旅遊已係當前旅遊服務業重要之發展趨勢,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所屬各農場提供之住宿服務近年來雖陸續推行環保房措施,惟截至107年10月底,尚未全面採行,爰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配合政策,積極輔導所屬各農場取得服務業相關認證(如服務業環保標章),俾利減少環境負擔及提升機關形象。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16.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108年度預算,針對退除役官兵之就學進修補助、職業訓練、職業介紹等計畫,編列6億6,510萬9千元,以「強化年輕官士兵就學輔導,提供軍人在職及退伍後競爭力」。查我國國軍之心理衛生相關資源為國防部下設之各心理衛生中心,各中心設具備專業心輔官及招聘民間專業人士擔任心輔員,其業務內容包括:新進人員輔導、生活適應輔導、家庭婚姻諮商、人際關係輔導、情感問題輔導、自我探索、自我傷害輔導、生涯規劃輔導、成癮個案輔導與轉介、心理衛生書刊影帶借閱及諮詢、其他心理、壓力、情緒問題諮詢等。次查,具軍職之心輔官往往面對軍中不同軍階之權利關係,難以發揮前揭業務之功能,且心輔官升遷不易,致留才困難。然而退役之心輔官具備心理輔導專業及軍中輔導之實務經驗,乃國家重要之人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輔導退除役之心輔官,針對其心理專業繼續研修,並鼓勵此類人才以民間專業人士回流軍中進行心理輔導業務,以精進其專業外,亦能促進軍中多元之心輔資源。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所屬各級榮院辦理相關心理專業訓練課程,優先開放退除役心輔官報名參訓,提供個人專業知能進修輔導;另提供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級榮院相關職缺資訊,以利就業;並針對前開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蔡適應  王定宇  何欣純

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01億6,994萬2千元,增列「醫療收入」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2億6,994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584億2,805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17億4,189萬2千元,增列1億元,改列為18億4,189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0億4,490萬2千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臺北榮民總醫院「交通及運輸設備」─電動汽車購置106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億4,383萬7千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4項

1.臺北榮民總醫院曾發生病人連續霸床5年,將醫院當作安養中心;病房挪作私人套房,明顯占用醫學中心資源,然而院方卻放任多年無以應對,為避免上揭情事再次發生,臺北榮民總醫院應針對類似濫用醫療資源事件之處理,建立標準作業辦法,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_本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365萬3千元中,凍結4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陳曼麗  吳焜裕

2.勞工應從事工作之開始與終止時間、休息時間、例休假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之約定,本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尤以護理人員輪班、休息時間及加班等為常見之勞資爭議問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各醫療機構應更為謹慎處理。然查臺北榮民總醫院於105、107年均因研究助理從事繼續性工作卻簽訂定期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而遭開罰,又調閱目前該院在任定期契約專任助理情形,部分仍有屬於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範疇,亟待重新全面檢視。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預算編列24億8,012萬4千元中,凍結1,5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陳曼麗  何欣純  王定宇  江啟臣  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吳焜裕

3.2018年11月28日勞動部代行檢查單位台灣省鍋爐協會頒發「協助推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優良廠商」獎給予臺中榮民總醫院,然其所附設托嬰中心於2018年亦有勞動檢查開罰之紀錄,分別為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與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在勞動條件上仍需加強。另經查臺北榮民總醫院與其分院有多起違反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紀錄;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分別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到開罰,項目包含化學品管控與預防職災之監督尚未確立,顯見榮民總醫院三院當中管理步調尚未制度化與參差不齊。爰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5億2,508萬5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吳焜裕  王定宇  江啟臣  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4.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公開資訊,107年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臺中榮民總醫院病護比在26所醫學中心裡排名第八高,顯有病護比偏高的問題,應提出詳細改善報告,並確保每個護理師在合理的工作負荷上。爰針對臺中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成本」預算編列8,256萬8千元中,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江啟臣  王定宇  吳焜裕  陳曼麗

5.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訴求指出,臺中榮民總醫院將醫院內勞務外包給派遣公司,雖於固定年份重新招標然而多數派遣工仍實際長年於臺中榮民總醫院工作,合約到期時勞工須和新招標公司重新簽約,影響特休假與請領工資之權益,2016年上百名派遣工指控萬成未依法給予去年特休假未休的出勤工資,經過抗爭和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介入,派遣工才要回特休出勤工資的補償,多年爭議頻傳,據此為抑除勞資糾紛長年累月之疑慮,行政院已責成各機關應要求廠商須就相關人員權益保障及職災相關權益事項要求廠商納入契約,以確保勞務承攬人員之權益。爰針對臺中榮民總醫院─「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7億3,299萬9千元,凍結3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招標廠商提出要求其改善薪資、福利、工作規則等勞動條件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曼麗  吳焜裕  王定宇  江啟臣  林靜儀  林昶佐

6.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指出,該總處按季列管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委員、所管公設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性別比例改善情形,經統計自95年列管至106年7月21日,各機關所屬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政策目標之達成比率由56.07%增加至95.02%,已見成效。惟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管理會委員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不利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目標之達成及與國際性別平權進程接軌,尚須檢討改善。爰針對「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成本」預算編列3億3,115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羅致政  林靜儀  王定宇  陳曼麗  吳焜裕

7.各榮民總醫院為提升服務效能,分別於Android系統及IOS系統上線行動軟體進行掛號、進度查詢及處方資訊等服務作業,然以IOS系統為例,各榮民總醫院系統的評分(滿分為5分),臺北榮民總醫院為1.8、臺中榮民總醫院為3.5、高雄榮民總醫院為2.4,且常被反應當機操作不便、無法取消掛號及預不了約等情況出現,更是相較於同等級醫院所提供同性質軟體評分略低,應強化該軟體操作功能,以提供民眾便捷之行動服務。爰針對「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27億6,387萬8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陳曼麗  吳焜裕  王定宇  林靜儀  林昶佐

8.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08年度「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分別編列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及專技人員酬金各494萬元及1,064萬元,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中「一次性項目」之「資訊系統計畫─「機械及設備」預算編列3,675萬3千元,均係用以辦理「十二所榮總分院導入臺中榮總醫療資訊系統計畫」(以下簡稱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經查:據榮民醫療體系資訊整合綱要於「資源規劃」事項之揭示,為完成近程目標所需遴用專案人員之費用,得由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統籌款項下支應,餘各醫院原資訊編制、契約人力所需經費,及為完成近、中、長程目標之相關軟、硬體設備所需經費,則由各醫院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年度預算項下逐年編列,該基金依上開綱要規定,自106至108年度分別編列2,501萬元、7,012萬4千元及5,233萬3千元,逐年辦理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108年度預算由台北、台中、高雄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分別編列3,912萬9千元、475萬元、845萬4千元。惟106年度實支數824萬2千元,執行率僅32.95%,另107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3,047萬9千元,執行率43.46%,亦未及五成,執行進度未盡理想。據該基金提供之實際執行進度,截至107年8月底止已完成流程確認,臺中榮民總醫院與各分院有關藥碼與衛材碼之編碼對照檔亦已完成,另針對資料庫資料格式、設定檔與各分院持續盤點確認部分亦已完成94%,惟醫療處置編碼部分進度僅約50%;另個別性系統、申報系統、儀器拋轉系統及新舊資料介接拋轉系統等,則預計於108年1月中旬方能完成整合。緣此,該基金十二所榮總資訊系統計畫第一階段工作由原預計之106年3月31日延至108年1月方得完成。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之「資訊系統計畫」─「機械及設備」預算編列3,675萬3千元中,凍結100萬元,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林靜儀  陳曼麗  林昶佐

9.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條,該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意即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勞工應從事工作之開始與終止時間、休息時間、例休假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之約定,本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轄下各醫療機構應更為謹慎處理。此等,在提案委員等關切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已於107年10月業將「遵循勞動法令情形」納入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績效評核指標。然查,臺北榮民總醫院於105、107年均因研究助理從事繼續性工作卻簽訂定期契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而遭開罰,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調閱目前該院在任500餘名定期契約專任助理情形,部分仍有屬於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範疇,其中不乏為院內計畫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長照相關計畫,是否應視為繼續性工作採用不定期契約方式,亟待重新全面檢視。基於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提升醫療品質之目的,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8年6月前針對所屬醫療機構勞動契約通盤審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適應  陳曼麗  何欣純  王定宇

10.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高雄榮民總醫院─「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352萬8千元。鑑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過去曾發生病人連續霸床5年,將醫院當作安養中心;病房挪作私人套房,明顯占用醫學中心資源,然而臺北榮民總醫院院方卻放任多年無以應對,歷經訴訟、溫情攻勢等多重嘗試後,事件始得落幕,為避免上揭情事發生於其他醫學中心,爰要求高雄榮民總醫院應針對類似占用醫療資源事件之處理,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陳曼麗  吳焜裕  林昶佐

11.臺中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臺中榮民總醫院_本院─「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預算編列235萬1千元。鑑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過去曾發生病人連續霸床5年,將醫院當作安養中心;病房挪作私人套房,明顯占用醫學中心資源,然而臺北榮民總醫院院方卻放任多年無以應對,歷經訴訟、溫情攻勢等多重嘗試後,事件始得落幕,為避免上揭情事發生於其他醫學中心,爰要求臺中榮民總醫院應針對類似占用醫療資源事件之處理,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吳焜裕  陳曼麗

12.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各醫療機構急診病患處置情形,臺北榮民總醫院106年度「急診病患轉住院等待超過24小時人數占急診轉院人數比率」較105年度增加;臺北、臺中、高雄三所榮民總醫院106年第1季至107年第1季「急診轉住院暫留急診超過48小時案件比率」各季院指標均高於全國指標值,顯示對於急診病患之處置效率尚存在改善空間。再查,臺北榮民總醫院102至107年度「檢傷分類4、5級占急診總案件數比率」雖大致呈下降趨勢,但檢傷分類4、5級件數並未顯著降低,而分級醫療政策盼達到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減少醫院輕症服務等目標,臺北榮民總醫院病患分流、輕症下轉情形仍須改進。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急診病患轉住院之處置、急診輕症病患之轉介研議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靜儀  林昶佐  吳焜裕  陳曼麗

13.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所屬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三個分預算:臺北、臺中、高雄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所捐助成立之惠眾、惠康、惠民3基金,應依法將其預算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遵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公益勸募條例及本院決議,建置獨立網站,並上網公開預、決算書、徵信錄等相關資訊,以提高資訊之透明度及信賴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督促儘速改善。

提案人:王定宇  何欣純  蔡適應  吳焜裕

14.因應108年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專科護理師可能成為相關醫療業務補充人力來源,爰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醫療體系主動請勞動部協助,向院內住院醫師、主管醫師及護理師,專科護理師,排班主管及人事單位,提供勞動基準法知能與實務協助,避免相關主管不熟悉法令,損害醫事人員勞動權益。

提案人:林靜儀  吳焜裕  陳曼麗

貳、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出席說明。

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4月25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決議:

壹、審查結果

國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13億8,900萬2千元,增列:

(1)「業務收入」:醫療事業500萬元、服務事業─「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300萬元。

(2)「業務外收入」:生產事業─「財務收入」項下「利息收入」500萬元、醫療事業「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400萬元、福利及文教事業400萬元。

(3)以上共計增列2,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4億1,000萬2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303億4,873萬3千元,減列:

(1)生產事業:「銷貨成本」1,0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3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200萬元。

(2)醫療事業:「醫療成本」1,000萬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300萬元、「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水電費」100萬元、「服務費用」之「郵電費」50萬元。

(3)服務事業:100萬元。

(4)福利及文教事業:「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中「服務費用」20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3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50萬元。

(5)副供事業:「勞務成本」100萬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00萬元。

(6)「業務外費用」:減列生產事業─「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雜項費用」5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7)以上共計減列5,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2億9,523萬3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10億4,026萬9千元,增列7,450萬元,改列為11億1,476萬9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9億5,69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5億6,014萬元,減列醫療事業200萬元、服務事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電動車購置204萬元,共計減列40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5,61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4項:

1.查國防部於營區外設置福利站之目的,係為提供國軍官兵、榮民、備役軍人與眷屬等特定身分消費者採購日常生活必需品,其營運採自給自足、自負盈虧等方式運作。然近年在國軍單位裁減、眷村遷移及同業競爭等因素影響下,營運狀況多欠佳。以106年度為例,各地區福利站共計49處,業務收入合計3億4,549萬3千元,平均各站年業務收入僅705萬餘元,遠低於106年度國內便利商店平均每家店面2千餘萬元之營業額,其年度業務短絀則達3,753萬1千元,為近年新高。然此問題連年檢討卻未見改善,係業務問題或人事主管政策,國防部應有明確之說明。爰要求國防部針對福利事業於營區外所設福利站之營業額偏低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2.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設置福利事業管理處、青年日報社及國軍文藝活動中心等3個業務單位。依該事業國軍文藝中心108年度收支餘絀表所載,其就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1,170萬元,較107年度之1,210萬元減列40萬元(減幅3.31%),由於國軍文藝活動中心各廳近年辦理展演或活動場次逐年遞減,閒置狀況日趨嚴重,應予檢討。爰要求國防部針對該中心如何增加各廳場地使用率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3.查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副供事業108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2億5,462萬9千元,較107年度之2億4,146萬9千元,增加1,316萬元(增幅5.45%)。其108年度預估業務收入2億6,359萬4千元,較107年度之3億1,179萬3千元減列4,819萬9千元(減幅15.46%),在其未能設法抑減成本並降低業務費用下,成本與費用率已從107年度之77.45%增為108年度之96.60%,致108年度預估業務賸餘僅896萬5千元,較107年度之7,032萬4千元減列6,135萬9千元(減幅87.25%)。爰要求國防部針對成本與費用設法抑減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4.查國內電動汽車現貨市場尚未普及,市售也無服務事業所需的客貨兩用車種,宜改為傳統汽油燃料車輛並兼具實用性,以發揮最大效用,俟未來國內電動汽車發展純熟後,再行配合節能環保政策,採購電動車輛。

提案人:馬文君  江啟臣  呂玉玲

二、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3億8,321萬8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項下「營建及加工品」1,000萬元;「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項下「利息收入」3,000萬元、「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租賃收入」400萬元,共計增列4,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2,721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8億4,509萬4千元,減列「銷貨成本」50萬元、「行銷及業務費用」100萬元、「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4,309萬4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3.本期短絀:原列4億6,187萬6千元,減列4,600萬元,改列為4億1,587萬6千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8年度於「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澎湖縣篤行十村等5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所需開辦費2,180萬元;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項下之「一般服務費」科目,編列眷村文化資產活化經營與維管所需委託專案承商辦理促參費用783萬元,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科目,就臺北市岩山新村、羅友倫散戶眷村文化資產發展評估規劃案編列300萬元,合計3,263萬元。由於囿於現有法令,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對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執行成果相對有限,且眷村文化保存、活化業務係屬永續性工作,與眷村改建具階段性任務之本質迥異,又國防部非文化保存專業,如何積極有效執行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不令隨時間消逝,容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國防部針對眷村文化保存工作規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於原定任務完成後之存廢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馬文君  呂玉玲

三、資本計畫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6億5,267萬5千元,增列「基金來源」─「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增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億5,767萬5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72億3,028萬3千元,減列「老舊營舍整建計畫」3,000萬元、「工程及設施整建計畫」3,000萬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減列50萬元、「基金用途」1,000萬元,共計減列7,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1億5,978萬3千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3.本期短絀:原列15億7,760萬8千元,減列7,550萬元,改列為15億0,210萬8千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貳、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防部主管「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出席說明。

參、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財政部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報告「推動『加速投資台灣』之具體措施」,並備質詢。

三、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案:

(一)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二)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10案:

一、108年度單位預算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勞務承攬」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二、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預算凍結150萬元案。

三、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僑務專案企劃」預算凍結140萬元案。

四、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案。

五、第6目「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六、第7目「僑商經濟業務」項下「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七、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八、第5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項下「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預算凍結500萬元案。

九、第8目「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十、第9目「海外青年技訓研習」項下「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預算凍結200萬元案。

主席:現在處理報告事項三。關於報告事項三、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案,現在僑務委員會的書面報告已送交本會,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解凍?既然委員同意解凍,本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謝謝!

接下來請今天列席的部會代表針對「推動『加速投資台灣』之具體措施」進行報告。

首先,請僑委會吳委員長報告。

吳委員長新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新興謹就「推動『加速投資臺灣』之具體措施」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惠予指導。

壹、前言

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投資臺灣」及「五加二產業創新」等重要經貿政策,以加速臺灣產業升級及結構轉型,這個工作是由行政院團隊各部會一起努力推動。另行政院在106年「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中指示本會,應善用海外人脈,積極協助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本會職司海外臺商輔導機關,長年深耕海外商會組織及建構臺商網絡,近年來亦積極配合政府推動「加速投資臺灣」政策,辦理以招商為主軸的新僑務工作,藉由各項措施以協促海外僑臺商與國內產業合作,亦協輔國內優質企業及具發展潛力之新創事業拓展海外市場,並達到憲法第151條「扶助並保護僑民經濟事業發展」之目標。

貳、本會推動「加速投資臺灣」具體作法

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加速臺灣經濟動能,以下謹就本會推動「加速投資臺灣」政策具體作為說明如下:

一、宣傳政府經貿政策,鼓勵回臺投資

臺商為我國力在海外的延伸,是政府推展國際經貿最有力的後盾,為協助政府推動加速投資臺灣政策,本會積極結合臺商會聯繫網絡及年會場合推介我投資及產業環境,宣達回國投資方案,正副首長及駐外僑務人員出席僑臺商相關活動時,均宣導國內最新經貿政策及產業發展,並拜訪具投資實力之僑臺商,鼓勵回國投資。此外,本會亦運用辦理「海外商會領導班」、「海外商會秘書長班」及「海外商會菁英班」等幹部培訓課程安排相關課程,俾學員返回僑居地協助推廣政策。同時鼓勵海外僑臺商團體組團回國參訪交流及投資考察,透過拜會相關經貿部會首長、參訪國內企業及舉辦商機媒合會等多元安排,協助僑臺商瞭解國內經貿投資環境,增益國內產業布建海外通路、籌募資金及拓展國際市場,共創互惠雙贏。107年本會共接待17團413位僑臺商團體,並安排商機交流考察行程。在此要感謝相關部會的協助,對於本會安排的僑臺商拜會,各部會均給予大力支持。

此外,隨著國際稅務環境變遷,臺商一直殷切期盼政府如何有效鼓勵引導臺商資金回臺投資,並透過座談、回臺訪問等方式表達意見,本會亦多次協助將海外臺商所關心的境外所得資金回國投資租稅問題向國發會、經濟部及財政部等國內相關部會反映,行政院於4月11日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對全球臺商有很大的鼓勵,臺商對於行政院通過這個條例也表達十二萬分感謝,至於僑臺商的其他看法,我們會陸續將相關意見轉述相關部會作為施政、政策推動之參考。

本會亦即結合全球僑臺商會組織網絡及本會駐外僑務人員廣宣,協助海外有意返國投資臺商瞭解政府政策並鼓勵響應支持。

二、辦理投資邀訪活動,掌握產業發展

本會配合政府當前五加二產業創新及加速投資臺灣政策,並為增進海內外產業交流合作,邀請海外具投資實力之僑臺商企業家,來臺參訪我國具競爭優勢產業,藉以結合海外僑臺商投資動能來臺投資及促進產業發展,協助我國相關產業拓展海外通路及商機。

107年本會配合「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及「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等經貿政策,辦理「智慧機械產業僑臺商邀訪團」、「物聯網產業僑臺商邀訪團」、「新農業產業僑臺商邀訪團」等24團投資臺灣邀訪團,他們均有意願、興趣要了解國內產業狀況,共計533位僑臺商參加,參訪國內136家次企業,並與337家次國內企業進行商機媒合。

本會本年續配合政府加速投資臺灣政策及因應僑臺商事業發展需求,已規劃辦理「投資臺灣新創事業僑臺商邀訪團」等10團次投資臺灣邀訪團;另為強化僑臺商經營事業能力及媒促採購國內機具設備,規劃開辦「臺灣水產養殖暨創業研習班」等11班次專業技藝培訓班。截至本年3月底,已辦理「臺灣烘焙技術暨創業研習班」等3班(團)次投資臺灣經貿邀訪暨研習活動,共計98位僑臺商參加,參訪8家次企業,並與17家次國內企業進行商機媒合。

我們相信這些活動對於僑臺商認識當前國內經濟發展現況及需要均有相當大助益。

三、媒合海內外企業交流,搭建商機平臺

為協助搭建海外僑臺商與國內五加二產業及新創事業交流平臺,媒促具經貿實力之海外僑臺商投資我國相關產業,或協助國內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本會運用各項邀訪研習活動、海外僑團及商會回國訪問團、僑臺商企業主自行組團回國投資考察團及臺商會重要年會等場合,辦理商機媒合洽談會,藉由現場交流、洽談,搭建起人脈網絡交流平臺,使僑臺商直接面對面認識國內相關產業及新創事業,促進僑臺商投資國內產業或與其合作,以協助國內產業拓展海外商機。

另為配合政府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方案,本會107年辦理3場次「協促國內新創事業拓展海外商機說明會」,計與近百位國內新創業者建立平臺。另本會107年共舉辦39場次商機媒合洽談會,引介2,216人次僑臺商與446家次國內廠商進行商機媒合;本年亦持續辦理商機媒合活動,截至3月底已舉辦3場次商機媒合洽談會,引介147人次僑臺商與30家次國內廠商進行商機媒合。

四、拜會政府主政機關,反映海外需求

本會作為僑臺商與國內之溝通橋樑,引介海外僑臺商認識國內產業現況,並與國內產官學界互動,另於辦理投資邀訪團或僑臺商團體回國投資考察團時,適時安排拜會國內相關事務主管機關及產業園區。

本會107年安排「智慧機械產業僑臺商邀訪團」等24團拜會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科技部及衛生福利部等機關,參訪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南部科學管理園區、沙崙綠能科學城及新竹生醫產業及育成中心、林口新創園區等產業園區,並參觀臺北國際電腦展、秋季連鎖加盟大展及臺灣醫療科技大展等大型產業展覽。藉由拜會經貿事務主管機關及參訪產業園區或育成中心,增進僑臺商對臺灣產業現狀之認識,透過直接交流機會,提出相關建言及需求,供相關機關參處。我們也非常感謝各部會積極說明,讓僑臺商均能了解當前國內的投資需求。

參、本會推動「加速投資臺灣」具體成果

本會配合政府加速投資臺灣政策規劃辦理各項經貿活動,持續推動僑臺商與國內產業交流合作,相關具體成果概述如下:

一、商機媒合獲實際採購成果

本會配合政府「加速投資臺灣」及「五加二產業創新政策」,自107年起至本年3月底止已辦理完成27團次投資臺灣邀訪(觀摩)團,已獲初步成效;本年將賡續辦理22團邀訪(觀摩)團及專業技藝培訓班,並於各邀訪研討活動安排參訪相關領域企業或邀請相關業者與團(學)員進行商機媒合洽談,以提高投資採購媒合成功率。

經統計自106年至本年3月止,本會共協助3,191人次僑臺商參訪國內252家企業,與725家次國內企業商機媒合洽談,建立交流平臺,引介海內外產業人脈網絡。另持續追蹤實際採購投資情形統計至本年3月底止,累計共協促79件成功採購,採購投資總金額逾新臺幣21億餘元,以整個國家的需求量能而言,這個金額並不多,但是我們感謝同仁的辛苦努力,方能有此小小成績。

二、鼓勵海外投資國內新創事業

本會為協助國內新創事業開拓國際市場,於107年僑務委員會議議程中規劃「臺灣新創事業說明會」,邀請國內15家不同領域之新創業者進行簡報並於會場中設置展示攤位,與出席委員進行面對面交流,藉以引進海外人脈網絡,搭建新創投資平臺,我們希望藉由海外僑臺商的資金、技術、通路和人脈幫助國內新創業者拓展海外商機;另總統、副總統均蒞臨參觀並予參展新創事業鼓勵。

此外,本會為提供海外僑臺商瞭解國內新創事業,107年特彙編「臺灣新創事業前進海外拓展商機廠商名錄」,內容涵蓋「生技醫療」、「電子資訊」、「環保綠能」、「流通及電子商務」及「文創休閒」等5大類共51家廠商,並分送至各駐外館處提供海外僑臺商參用,藉向海外僑臺商介紹具潛力之國內新創事業,協助宣介,媒促商機交流合作,拓展海外通路市場與商機。

肆、結語

當前全球化趨勢及區域經濟整合時代浪潮,海外僑臺商是國家在海外力量的延伸,洵為協助我國創造國際競爭優勢、拓展國際參與空間、宣揚臺灣主流價值與軟實力的關鍵要角,他們對於國家的需求也非常重視,並給予很好回應。政府資源有限且要充分運用,本會運用海外僑臺商豐沛之人脈,搭建國內外產業交流平臺。未來,本會將持續配合政府推動重要經貿政策,共創永續繁榮願景。

以上報告,敬請大院委員不吝指導及支持。謝謝。

主席(蔡委員適應):接下來請國發會鄭副主任委員報告。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本會列席,就推動加速投資台灣之具體措施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前言

投資可提振內需,帶動生產力提升,是促進經濟成長的重要關鍵。為鼓勵國內外企業加速投資台灣,政府積極改善投資環境、提高投資誘因,以有效促進民間及公共投資,進而帶動經濟穩健成長。

二、政府提振投資重要措施

為優化投資環境,增強投資動能,政府透過排除投資障礙、優化新創投資環境、推動法規鬆綁,以吸引企業投資台灣;以及因應美中貿易摩擦,協助優質海外台商順利返台投資,同時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均有助帶動我國投資成長。政府提振投資具體措施說明如下:

(一)排除投資障礙

1.吸引人才:從「留才、攬才、育才」三面向,解決人才不足的問題。透過稅制優化、新增企業獎酬管道,打造新創友善創業環境,並鬆綁「五加二」產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的相關限制、強化產學連結及企業協力培育等方式,滿足產業人才需求。另為吸引國際專業人才來台,107年2月正式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規定、提高來台誘因,截至108年4月24日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已核發301張就業金卡。

2.充裕產業人力:以「開發勞動力」、「創造友善職場」及「縮短學用落差」3大策略,從多個面向協助產業升級、改善工作環境與提升薪資,鼓勵產學合作、建教合作、調整科系招生等縮短學用落差作為,多元管道滿足產業人力需求。

3.提供土地:落實「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及「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3大策略,並強化媒合機制,以滿足企業用地需求,預估至111年可提供產業用地1,699公頃。此外,持續推動「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並將擴大適用至非政府編定開發的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專區),以扶植獎勵更多具潛力企業投資創新研發與更新設備。

4.穩定水電供應:經濟部採取「開源」、「節流」、「調度」及「備援」4大策略,以確保產業用水的穩定供應,預計至今年可累計增加水源每日100萬噸,同時因應業者需求,提供專人協助加速用水計畫申請。供電方面,經濟部積極落實「多元創能增加供給」、「積極節能全民參與」及「靈活調度智慧儲能」等3大執行策略,以穩定電力供應;台電公司亦透過單一窗口及專案控管,加速用電計畫書審核。

(二)優化新創投資環境

為掌握數位經濟趨勢,台灣需要更多新創事業,帶動產業創新轉型。為此,本會於107年2月推動「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透過5大策略、40項措施,與12個部會及國發基金共同打造有利新創事業發展的環境。107年新創募資金額達新台幣218億元,創歷史新高,顯見台灣整體新創環境蓬勃發展。具體成果擇要分述如次:

1.充裕新創早期資金:國發基金於107年5月啟動10億元「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並於108年1月提出個案投資金額由1,0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放寬申請適用對象等精進措施,迄今已通過投資18家新創事業,帶動天使投資新台幣3.87億元。

2.活絡創新人才及完備新創法規:為活絡學研創新,科技部將業師資源導入校園,107年協助6組創業團隊衍生新創公司,並成功募資近新台幣8億元。新版公司法於107年11月正式施行,包括可發行無面額股票、複數表決權等10項有助新創發展措施。

3.政府帶頭做新創好夥伴:為鼓勵政府與新創合作,經濟部推動新創共同供應契約,如:警政單位採購「機動部署智慧影像示警系統」作為機動蒐證、即時分析的利器;衛福部健保署釋出健康存摺平台系統,提供產業界測試介接運用。

4.創造新創多元出場管道:107年3月增列上櫃電子商務產業類別,並提出多元上市櫃方案,協助尚未有獲利之新創進入資本市場。

5.帶領新創進軍國際市場:帶領新創赴美國、西班牙、泰國、新加坡等參展,如科技部108年1月率新創業者參加美國消費電子展(CES),獲新台幣55億元商機。整合國內及駐外單位資源,協助新創拓展國際業務,如:促成新創業者與泰國合作,亦將前進2020東京奧運,導入智慧觀光等服務。

(三)推動法規鬆綁

面對數位經濟時代的挑戰,調整不合時宜的法規障礙、賦予法規適用的彈性,是改善企業投資及經營環境的首要工作。因此,本會106年10月起積極協調各部會,從興利便民角度,檢討鬆綁管制性的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等規定,截至今年3月底,各部會已完成463項鬆綁成果;另為使各國在台投資商會及工商團體會員充分瞭解政府各項施政進展,本會也積極透過白皮書加強溝通,協助解決面臨的問題,以建構友善的投資與經營環境。

(四)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

為把握台商因應美中貿易摩擦返台的契機,本會統合相關部會資源,規劃完成「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縮短行政流程,並從滿足用地需求、充裕產業人力、協助快速融資、穩定供應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五大策略著手,吸引優質台商回台。

本方案自今年1月1日實施迄4月26日,已有40家廠商通過資格審查,總投資金額逾新台幣2,057億元,帶來超過21,200個本國就業機會,顯示本方案之作法確實具有吸引力。

(五)落實公共建設投資

政府持續擴大推動公共建設投資,今年度公共建設計畫整體規模達3,852億元(包含前瞻基礎建設866億元),較去年增8.6%,短期將有助於降低外在風險對國內的不利影響,穩定國內經濟成長動能,長期則有助於改善投資環境,累積公共資本,並厚植經濟成長潛能。

三、結語

為擴大國內投資,政府從提振投資及改善投資環境兩面向著手,讓企業願意加碼投資台灣。在政府各部門與民間共同努力下,107年我國投資率達20.95%,終止連7年下滑跌勢,攀至近4年高點,根據主計總處預估,今年可望續增至21.18%。本會將持續以積極、主動的態度瞭解各界需求與意見,讓政策更接地氣,使投資台灣的成果更為彰顯,台灣經濟更穩健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先進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另外,經濟部、財政部及金管會也都有提供相關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本次報告以僑委會及國發會的報告為主。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9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日我們要討論的是加速投資臺灣嘛!

主席: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是。

呂委員玉玲:如果要讓外資投資臺灣,我們必須創造一個特別的條件,吸引他們來臺灣投資,請問現在臺灣是不是具有這個條件?

王次長美花:我覺得臺灣是有的。

呂委員玉玲:臺灣有這個條件?

王次長美花:是。

呂委員玉玲:什麼都不缺?都有?既然如此,現在他們投資臺灣的情形如何?

王次長美花:我覺得外資對臺灣的整體印象包括第一個、我們的產業鏈非常完整;第二個、我們有人才;第三個、我們的基礎建設好;還有非常重要的第四個、我們有現在非常多產業非常重視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實上,不管是R&D center或製造業,他們選擇投資臺灣時,這四個因素是他們最重要的考量點。

呂委員玉玲:次長,你的感覺非常良好,但是臺灣的實際環境是這樣嗎?過去臺灣曾經藉著製造業、工業創造出經濟奇蹟,當時臺灣甚至流傳一句話「臺灣錢淹腳目」,但是之後經過國際上的經濟震盪、數次的金融海嘯,如今臺灣的產業發展不均,其實我們的產業發展真的愈來愈不均,次長卻沒有發現,臺灣的區域經濟參與也受到很大阻礙,連動壓縮臺灣的發展,我們應該看得到這個危機,也看得到這個風險,所以身為政府,我們應該有完整的配套策略,尤其是前行政院院長賴清德之前表示要解決產業的五缺問題……

王次長美花:是。

呂委員玉玲:關於產業的五缺問題,你應該都知道嘛!

王次長美花:是。

呂委員玉玲:包括人、水、電、地及工的問題,對不對?

王次長美花:是。

呂委員玉玲:但是你知道產業最擔心最擔心的是什麼嗎?缺電,是不是?你的認知是不是也一樣?產業最擔心的問題……

王次長美花:電的問題是經濟部一個非常重大的業務,所以對於調配好電,我們非常努力做好……

呂委員玉玲:既然如此,請問今年夏天會不會缺電?

王次長美花:不會。

呂委員玉玲:你確定?

王次長美花:不會缺電。

呂委員玉玲:這有錄影錄音,你說今年夏天不會缺電。

王次長美花:對。

呂委員玉玲:好,我調出數據給你看,根據電力使用資訊,昨日(4月30日)到下午3時用電量已達3,265萬瓩,使用率高達92%;今天是5月1日,我們的用電高峰期是在6、7、8月,時間都還沒到,現在用電量已高達92%,亮起黃燈了!這樣的話,6、7、8月不會亮紅燈嗎?不會缺電嗎?

王次長美花:就經濟部而言,包括隨時、每一天、每個月及夏季的電力調配,還有新電廠起來等等,都有在我們的掌控……

呂委員玉玲:現在我們有哪一個新電廠?

王次長美花:我們有大林電廠,還有新電廠會在5月下旬上來。

呂委員玉玲:好,你認為沒有危機,這也錄影了。因為之前你們表示4月開始電價不調漲,所以你就要掛保證。

另外,現在我們面臨用電危機和風險,所以大家進入用電保衛戰,次長剛剛也特別提到有新電廠等等,然而上星期蔡英文總統參加廢核遊行時,他表示今天是告別核電的遊行。你認同這句話嗎?

王次長美花:我們努力在沒有核電……

呂委員玉玲:你認不認同這句話?你認為現在廢核可不可行?

王次長美花:現在核二、核三還在持續啊!

呂委員玉玲:以你經濟部次長的立場,你認為這可不可行?

王次長美花:這是2025廢核的部分,所以我們積極發展……

呂委員玉玲:上星期參加廢核遊行時,他表示今天是告別核電的遊行啊!

王次長美花:這是2025要廢核的問題。

呂委員玉玲:好,次長,據本席所知,蔡英文是總統,對行政院院長有提名權,雖然現在我們是雙首長制,但是大家都知道,行政院院長一定會依照總統的意志執行政務,所以既然你們說要終結核電,現在不是很流行彈指就可以做得到嗎?總統就可以直接做啊!但是他上任至今即將三年,他做了什麼?核一、核二廠要除役早在前朝(馬總統)時期已經宣布,時間一到,核一、核二廠會自動除役,請問現在蔡英文總統針對廢核到底有做哪些事情?當然我們看到去年他重啟核二廠2號機,這個作為相比他要廢核的主張不是說一套做一套!沒有說到做到啊!

王次長美花:不過核二廠年限滿時本來就不再繼續延長……

呂委員玉玲:我說核二廠2號機重啟耶!

王次長美花:其實它是有一些修繕的問題……

呂委員玉玲:它的時間到了耶!時間到了耶!

王次長美花:還沒有到!它的時間還沒有到!

呂委員玉玲:它的時間還沒有到,但是核一、核二廠就是要除役,不再延役嘛!

王次長美花:沒有,在政府的政策下……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不用重啟啊!去年你們是不是重啟?

王次長美花:沒有,這是要讓它在原來的期間運轉,我們沒有要提早讓核二不運轉,沒有這樣的意思。

呂委員玉玲:次長,我們應該坦然面對民意,去年第16號公投就是所謂的「以核養綠」,廢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也就是要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以前,全面停止運轉」,這是當時展現的民意,雖然我們的公投沒有強制力,但是它就是表現出臺灣的民意。由此可見,今天核能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最重要的是,現在核能是我們的主要電力,對不對?

王次長美花:不是,核能現在占的比率其實只有百分之十點多。

呂委員玉玲:既然你不覺得,那麼你是否覺得蔡總統這次上街是在扯經濟部的後腿?因為他這樣上街,自己又不廢核,這不是很奇怪嗎?

王次長美花:他只是表達相關的政策,要支持綠能,讓綠能的產業能在臺灣發展。

呂委員玉玲:你談到綠能,我們就來討論綠能,在電業法修正前,個體用電戶想要支持綠電可以向台電購買,以較高的價格來支持綠電,但是在電業法修正之後,綠電認購已經取消,購買綠電必須透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而且必須要有綠電的憑證,才可以直接向附近的電廠購買綠電,對不對?

王次長美花:是。

呂委員玉玲:你知不知道一張綠電憑證的額度是幾度?

王次長美花:1,000KW吧,抱歉因為這不是我管的,但應該是1,000KW。

呂委員玉玲:一張就是1,000度,經濟部有沒有開放給民間個人用戶購買?

王次長美花:很抱歉我不是很清楚,這不是我管的業務。

呂委員玉玲:旁邊的也可以回答。

王次長美花:這是能源局的業務。

呂委員玉玲:都不知道?

王次長美花:今天的議題是投資臺灣,所以沒有講到很細的……

主席:呂委員,今天我們的內容是請投資處和工業局過來。

呂委員玉玲:經濟部是能源主管機關!

王次長美花:因為經濟部的業管單位非常多。

呂委員玉玲:你們是能源主管機關,你什麼都不知道,那你剛才跟我講綠能,綠能是不是你們管的?

王次長美花:是,但是因為委員問到非常細的技術問題。

呂委員玉玲:就算非常細,你是主管機關也應該要知道。

王次長美花:因為我們分管的次長不一樣。

呂委員玉玲:我再問你……

主席:呂委員,不好意思,時間到了。

呂委員玉玲:因為你給我的時間很短,我把題目問完,把綠能問完。我想問經濟部,現在你的綠能政策有沒有準備要讓個人用戶購買綠電的憑證?

王次長美花:我回去查了再回覆委員。

呂委員玉玲:我告訴你,是有的,若是個體戶可以購買綠電的憑證,因為我們現在的用電都不是用綠電,我認為現在機關首長必須產生帶頭作用,包括總統府、行政部門、各部會首長,你們就必須去買綠電,支持綠能,既然你覺得綠能會解決未來的核電問題,政府機關自己就要先行認購綠能,結果你們沒有以身作則,那不就根本是在作秀,根本就是做不到的,是不是?

王次長美花:委員秀出來的好像是一份4月12日的函,但因為字太小了,我不是很清楚。

呂委員玉玲:這個函的重點在於,綠電認購已於107年停止,目前的再生能源憑證每一張只有1,000度,不適用於個人戶。但是我們要提倡綠能,是不是就要開放個人戶認購?尤其是我們的政府機關本身要以身作則,如果你要支持總統的政策,總統在2016年的政見裡就提到這一條了,那你就要去支持,政府機關要以身作則,不然就是說假的,只是作秀而已。

王次長美花:細節的部分我再回覆委員。

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我們的議題是「投資臺灣」,沒有通知能源局,如果委員對這個議題有興趣,也許下次我們排相關的主題再請委員來詢問。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林委員昶佐:(9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李毅的事情我想委員長應該都知道,因為他不是只有拿中國籍,他也有拿美國的綠卡,這位主張武力攻打臺灣的學者來臺灣參加活動,最後是被遣送出境。因為他不只是中國的學者,也有拿美國的綠卡,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很多人開始去調查這類的學者到底有多少,以及邀請這些學者來臺灣的團體在全世界的分布又是如何。在很多資料調出來後就發現,之後也還有其他主張武力攻打臺灣,就是所謂的武統學者,被人邀請來臺灣,結果也沒有來。愈來愈多這樣的學者被人調查出來,大家也開始去研究在背後邀請他們的這些團體到底是什麼樣團體,大家也都知道是統促會,全世界都有統促會,也包括有比較多僑社的國家,尤其是美國等等。雖然僑委會不負責國安,不是陸委會,但是現在根據網路上的調查就會發現,這些武統學者平常不只是來臺灣演講,不只是來臺灣參加座談會,他們在國際上合作的對象可能包括所有的華人團體或是僑界團體,有關這方面的資料委員長是否有掌握?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新興: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提出這個問題,如同委員所言,針對這部分我們政府相關單位都有重視,也有去了解及警告這樣的情形。對僑委會來說,我們過去遇到的狀況是,有少數人以與僑務有關民間社團交流的名義要來臺灣,政府相關部門都會來詢問我們的意見,如果我們發現有這種情形,我們都會建議相關單位不要發予入臺簽證,這點我們有在把關。

第二點,委員說的沒有錯,中國在海外有兩個對臺灣統戰最大的組織,一個是促統會,另一個是反獨促統,這兩個單位的性質都一樣,我相信我們駐外的同仁對於他們邀請什麼樣的學者、去演說什麼內容基本上都有了解,也有去注意,未來我們僑委會的同仁在海外針對這點會繼續注意,如果我們有收到有相關的資料,也會送給國安單位和國安局參考。

林委員昶佐:針對這部分我具體要求,因為我上網調查後就發現,有些學者其實有參加僑社的演講,而有些僑社我們也有補助,所以我希望僑委會針對武統學者,不管他拿的是哪個國家的國籍,只要他主張中國以武力攻打臺灣,就把資料報給國安單位了解,若是他們要來臺灣,相關單位即可查詢到。除此以外,對於你們有補助的僑社,當然他們邀請這些學者去演講時不會向你們申請補助,他們不會那麼「憨」,邀請武統學者去演講也向你們申請經費,但是當他們辦理其他活動向你們申請補助時,你們應該調查他們之前是否邀請過這類學者。相關資料在網路上很容易可以查到,如果我只講出1、2個僑社,你們就會只針對他們,所以我認為僑委會應該要儘快上網清查,包括這些僑社過去都舉辦何種類型的活動、他們邀請學者演講是否有武力攻打臺灣的主題等等,希望僑委會清查之後在一個月內給我一份報告,如果可以公開,你們就公開講,如果有比較機密的部分,不論如何,我們不能對他們一視同仁。我的想法很簡單,我知道委員長一定希望不分黨派等等,但是武力攻打臺灣不是黨派問題。

吳委員長新興:我沒有說不分黨派,不分黨派是要認同臺灣、支持臺灣。

林委員昶佐:對,要支持民主自由。

吳委員長新興:若是對臺灣不友好的就是敵人,我們不能包容。

林委員昶佐:他們不可以辦一個活動說他們支持民主自由,但是之前卻邀請這種學者去演講這種主題,我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清查。

吳委員長新興:是,我來了解。

林委員昶佐:最後,因為時間有限,我希望僑委會也可以給我另外一個報告,本來今年要開始招收建教專班照服科,結果開班不成,當然有很多原因,有人反映可能是他們的待遇太低等等,我不是要問你們要如何檢討,因為現在已經4、5月了,但招生的狀況不好,我想看當初評估要做這個專班的評估報告,當初有這個想法一定是覺得有一些還不錯的誘因,才會辦理這個專班,結果現在無法開班,當然是要檢討,我也在了解這個案子中,但我希望僑委會可以給我一份當初決定要開這個專班的報告。

吳委員長新興:我簡單報告,這個專班是行政院的政策班,不是僑委會決定的。

林委員昶佐:那你就把行政院評估的……

吳委員長新興:我會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了解。

林委員昶佐:好。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9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訊息還滿多的,剛才有人提到遊行,因為我參加社運團體三十幾年,我發現有一種遊行是屬於比較抗議性的遊行,另外一種遊行是宣達性的遊行,就是強化、宣達他的主張、倡議,所以遊行不一定每次都是在抗議,這個也是我自己的經驗,因此我在開始的時候做一點分享。

我非常感謝,最近臺商回到臺灣來投資創新高,已經突破2,000億元;另外,不光只有臺商來臺灣,美超微公司最近也在臺灣加碼100億元。當然,在美中貿易當中臺灣有一些優點,有一些商業上的利基,尤其是在科技業,因為國際上都非常擔心資安的疑慮,而臺灣在資安方面的控管比較好,而且現在中國輸出美國的產品會被課稅10%,所以我相信臺灣有這樣的利基能夠讓很多的業者,不光是臺商,可能還有一些美商也會到臺灣來。

這幾天有一個活動,我們的前總統馬英九先生說,臉書因為供電的問題決定不在臺灣設廠。以我的了解,臉書不來不是因為臺灣供電的問題,而是臺灣的綠電不夠。因為現在很多外商都開始買臺灣的綠電,所以我想請問經濟部,關於臉書馬前總統說是供電的問題,但是我個人認為它不是供電的問題,是綠電的問題,對於這一則訊息請問經濟部這邊的反應為何?

主席:請經濟部投資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銘斌: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目前能源供應的部分是涉及一般的能源供應,經濟部對外已經非常堅定保證我們供電無虞,至於綠電的部分,目前我們也希望全力去推動離岸風電及太陽能發電,以確保未來外商想要購買綠電時可以得到充分的綠電供應。

陳委員曼麗:在這個部分我特別舉出一個例子,4月26日我們的太陽能發電量是1.5GW,核一廠只有1.3GW,所以其實並不是我們的綠能發展得不夠好,而是大家都非常的努力。現在大家比較緊張的是夏天的白天可能會比較熱,大家都開冷氣,或是工廠都在運轉,所以有一些人會擔心那個時候的供電量會不夠,可是事實上,我們光是太陽能的發電量就已經高於核一廠的發電量,雖然4月26日的發電量是1.5GW,可是它最高的發電量可以達到1.8GW,而且還在持續增加當中,所以我覺得我們對臺灣綠能的發展要很有信心。

像臉書到臺灣來,發現臺灣的綠電不夠,所以是不是能夠讓僑界可以回到臺灣來投資綠電?若是臺灣綠能產業發展得好,我們也可以到國外去蓋廠,這樣就能讓臺灣在綠能的部分展現特色。像Google現在已經在臺灣設廠,他用的是臺南那邊的綠能,臺南市政府也都非常的高興,雖然他的公司現在是落腳在新北市,可是你就會看到,還是有很多廠商對臺灣有信心,所以我特別提出這個部分,也希望僑委會在發展經濟商機的時候,可以把這個當成一個重點,我想請教僑委會委員長對此事的看法。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新興: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的鼓勵和指教,事實上,過去這一、兩年我們海外的僑界,像加拿大多倫多就有僑界回來臺灣投資綠電,澳洲也有,他們都有來我的辦公室和我們交換意見,我們也會與經濟部、國發會聯繫,告知相關的個案,看看他們需要政府其他部門什麼樣的協助,我們僑委會一直都有努力推動這個工作,當然主力部隊還是在經濟部、國發會,由他們主導,但是僑委會雖是協輔性質,還是積極努力在配合。

陳委員曼麗:對,僑委會一定要把臺灣最棒的資源引入僑界,讓僑界的人更了解臺灣現在的機會,讓大家願意回來。

另外,我們這一次提到「文創休閒產業」,很多人可以來這邊做這部分的投資或合作。現在很多人都喜歡看韓劇,韓劇外銷到全世界非常有名,最近臺灣其實有一部很夯的連續劇,叫做「我們與惡的距離」,臺灣民眾都覺得它很棒,我們也看到它不光是在臺灣受歡迎,甚至連美國影視評論網站也把這部劇評分為9.3分,滿分是10分。所以在文創部分,臺灣真的展現出很棒的努力成果。

有關全球穆斯林旅遊指數,依據萬事達卡組織的資料,臺灣在非穆斯林國家中的排名已經是全世界前三名,所以我們做了很多努力。在穆斯林國家的僑胞,他對穆斯林非常了解,他其實也可以回來臺灣做文創或休閒方面的努力。在這個部分,我希望也讓更多人了解臺灣其實是很有潛力的,回來臺灣做這方面的投資也是很有機會的。

吳委員長新興: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僑委會以後會注意這件事。事實上,我們過去一、兩年邀請很多海外僑、臺商回來與國內新創產業結合,這些新創產業裡有一些就是屬於文創產業,他們有很好的交流平臺,未來我們會持續努力推動。

陳委員曼麗:臺灣有硬實力,也有很好的軟實力,所以希望大家一起幫忙,讓我們在這方面能表現得更加優異,謝謝。

吳委員長新興: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9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肯定政府推動臺商資金、僑外資金回來臺灣投資的努力,我們看到了一些成果。但是,我們在地方或基層聽到另一個聲音是他們覺得不公平,也就是對於一直在臺灣、一毛錢都沒有出去、幾十年來根留臺灣的廠商有什麼優惠?請問副主委,有沒有任何一個優惠措施是鼓勵或獎勵沒有離開的在臺臺商,而是外商所沒有的?

主席:請國發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譬如在金管會的報告裡,金融機構對於中小企業的融資已經每年都在成長……

羅委員致政:那是一般的,臺商回流後也是符合中小企業的標準。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另外像我們的國發基金與中小企業處,也有辦理一個中小企業投資專案,有100億元的金額是專門針對臺灣的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也有。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這是一般都有在處理的,我問的是有沒有什麼特別優惠的地方?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目前我們並沒有針對這部分有特別加碼的動作。

羅委員致政:這就是我們關心的,有太多根留臺灣、創造很多就業機會的企業,他們認為很多地方都對他們不公平。他們的錢並沒有出去,早知道就讓錢出去再回來就好了,他們就能享有這些優惠了。

主席:請經濟部投資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銘斌:主席、各位委員。從1月1日開始至4月底止,我們核准回臺投資的40家廠商,他們其實從來沒有離開過臺灣,他們都還是把根紮在臺灣,所以他們一直都是根留臺灣的廠商,這個方案並沒有忽略這些一直留在臺灣的廠商。

羅委員致政:請問錢從哪裡來的?

張處長銘斌:因為這次國發基金有提供銀行1.5%手續費的補貼,所以這些資金大部分來自國內銀行的融資。

羅委員致政:我現在說的就是「五缺」或那幾個優惠的部分,不論是電、土地、人力等等,我希望對於一直留在臺灣的這些企業能有更多照顧,否則他們的內心會相當不平衡。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最近院長也有指示工業局及中小企業處,譬如推動信保基金手續費減半等,我們都有在努力。

羅委員致政:關於這一塊,我希望能多做一點,好不好?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是。

羅委員致政:另外,對於你們的獎勵措施,除了用金額來獎勵之外,我也希望在機制上能更加彈性、多元,包括創造就業機會的數目、實質薪資的提高,以各方面的加權做判斷標準,不要只看投資金額、做稅賦體檢,那樣還不夠多元,因為有些產業可能是金額不大,但是創造了很多就業機會,實質薪資也可能高於其他大金額投資的企業。所以,我認為這一塊的機制可以做得更多元、更細緻,讓人民有感,否則對於那種大數字,一般人民是沒有感覺的。

你們一直提到最近僑、臺資的回流或到臺灣來的數字不斷創新高,本席先請問一個數字,蘇院長提到從1月份至今,臺商回臺投資總額已經達到2,000億元,請問這是核准投資金額,還是實際投資金額呢?

張處長銘斌:目前我們所通過的2,057億元是未來3年的投資計畫金額。

羅委員致政:所以是核准投資金額,還沒真正投資?

張處長銘斌:「投資臺灣事務所」是一個跨部會的聯審機制,針對是不是符合……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我現在是問它是不是核准投資金額?

張處長銘斌:對。

羅委員致政:還沒開始投資嗎?

張處長銘斌:目前有一些廠商已經開始進行了。

羅委員致政:實際金額是多少呢?

張處長銘斌:那一塊的實際金額還要再計算。

羅委員致政:根據你們的報告,投審會統計107年核准僑、外商來臺灣投資共114億美元,這是核准投資金額還是實際投資金額?

張處長銘斌:這是核准金額。

羅委員致政:實際投資金額是多少呢?

張處長銘斌:以往投審會核准的金額,落實率約為九成左右,但是這部分……

羅委員致政:請問去年的實際投資金額是多少呢?

張處長銘斌:因為去年才核准,所以……

羅委員致政:但是總會有去年的實際投資金額,因為是在104年、105年核准的,所以去年實際投資金額是多少呢?

張處長銘斌:過去年度的到位金額是九成左右。

羅委員致政:多少金額?

張處長銘斌:因為前一年的核准金額是七十幾億元,所以去年的實際到位金額約為60幾億元。

羅委員致政:請於會後提供這個數字給本席參考。

張處長銘斌:我們會後再提供。

羅委員致政:因為核准與實際投資金額會有落差,雖然你說達到九成,但是把每一年實際投資金額的數字呈現出來,人民看到會更有感覺。否則大家會認為這是核准的金額,但是未來三年到底會不會兌現?因為九成只是你說的。

張處長銘斌:我們會後就把這個資料提供給委員。

羅委員致政:OK。另外,投資部分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錢從哪裡來?一個是錢去哪裡?錢從哪裡來就是有沒有中資的部分,或中資可能假借臺資回來之後投入一些特定產業,甚至是國防產業、國安產業等等,我們在審核機制上要特別強化這一塊,能不能做到再來提出說明。至於錢去哪裡的部分,我們先來看錢是怎麼來的,請問經濟部有沒有預估「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通過以後大概會有多少資金回來?

張處長銘斌:抱歉,委員,這個條例是由財政部主管的。

羅委員致政:可是你們總有預估可能回來投資的金額吧?請問財政部可以說明嗎?如果「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通過,你們有沒有初估過可能會有多少資金回來?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估計過,我們有低推估、中推估和高推估,依據我們的推估,最高金額是907億元臺幣。

羅委員致政:請問經濟部希望這些錢導入何處?

阮次長清華:這些資金中有25%可以投資金融產業、有70%被規定需落實投資,另外5%可以自由運用。

羅委員致政:從國家的角度來看,那麼多錢回來之後,我們有沒有要將它導向一個特定產業,或是導向我們希望臺灣發展的一個特定項目?還是隨便它?

阮次長清華:基本上沒有行業的限制,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專業,但是我們另外開了一項,就是他可以透過創投或私募基金轉投資特定產業,所謂「特定產業」就是有政策性的,將來經濟部就……

羅委員致政:這就是我要關心的「錢去哪裡」問題,錢回來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臺灣總體經濟發展總要有一些策略性產業或政策性產業,希望用自己的錢往那個方向走,甚至如果往那個產業可不可以有更好的獎勵措施等。針對這一塊,我認為國發會及各部會都要有想法出來,不要讓資金回流之後,可能因為亂竄造成更多問題也不一定。

阮次長清華:我們已經朝這個方向規劃中。

羅委員致政:最重要的是資金裡有沒有中資的部分,那個機制未來可能需要更強化。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沒有問得太細,但是我希望審查這個條例時,你們能讓未來的審核機制有一個好的做法,包括錢怎麼來、錢是不是99年之前的錢等等,好不好?

阮次長清華:是。

羅委員致政:好,謝謝。

阮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10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僑委會有一個計畫還不錯,就是到海外如美國、加拿大、紐西蘭等,他們是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並可以簡單的中文溝通,原來是針對我們的僑民,可能第二代、第三代融入當地的mainstream之後,因為家庭裡還有一點中文能力,我們就輔導他、幫助他及提供一些經費給他,讓他回到臺灣做一些志願服務工作,這些工作其實都是在教英文。

這個計畫推行至今產生一個問題,第一、你們規定參加過一次的人不能再參加,海外有人反映這些應該是臺灣納稅人出的錢,補助他來臺灣做教英文的志願服務,現在我們卻發現來臺的人中,有全家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新移民,他是美國籍,他完全符合標準,他會中文溝通,國籍所在地的母語是英文,他們享受到好處之後還到處分享透過這個計畫可以免費到臺灣旅遊,請問有沒有這個情形?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新興:主席、各位委員。我請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僑委會僑生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郁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僑委會瞭解委員關切這個議題的用意……

王委員定宇:請問我剛剛說的這個情形有沒有發生?也許別人傳達的訊息不正確。

吳處長郁華:應該沒有。

王委員定宇:你們確認沒有?因為你們只有兩個標準,就是他現在所在國國籍是以英語為母語,以及他會簡單的中文溝通,有些人是你們委託客屬團體推薦,有些人是你們在當地招募的,但是你們如何確認他們的原生國?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錢,我們希望能有層次感出來。

吳處長郁華:有一個非常關鍵的處理方式,就是僑委員在各駐點有成立甄選委員會,由駐外……

王委員定宇:機制是屬於你們的行政程序專業,我現在問的是有沒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形,或是其實已經發生了?

吳委員長新興:我們不排除可能有少數的個案。

王委員定宇:我告訴你,就是有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把名單給你。

吳委員長新興:委員提出這樣的問題很好,我們未來可以把招生簡介規定得更詳實。

王委員定宇:這其實不叫做「排斥」,而是因為僑委會的預算真的很少,我們現在幫助在海外居住於以英語為母語國家的人回到臺灣從事英語教育,其實將來日語、法文都可以,所以居住國的母語是很重要的。其次,我們當然希望他的父母或祖父母至少有一位與臺灣有關連,因為這是使用臺灣納稅人的錢。透過讓他們的第二代、第三代回來志願服務教英文,不但我們臺灣本地的納稅人孩童可以得到好處,他們的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甚至第五代也可以了解他的原生國家長得如何,其中有這樣的關聯才會有這筆預算。

但是,如果這個計畫變成鼓勵性質的,完全只著重英語教學,其實也不需要僑委會來處理,教育部就可以處理了,或是我們國內就有很多會教英文的人。所以,他除了來臺灣教英文以外,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他的長輩們可能是臺灣人,也許他可能隔了三、四代,他可能是三十二分之一的血緣,就像歐巴馬一當總統,大家溯源到非洲一樣。他對原生國家到底有沒有一點感情?當他有一點感情時,他將來在當地國的主流社會發展,對臺灣就會形成一個無形的軟實力和外交實力。

所以,如果原生國與臺灣無關,又用我們的納稅錢去請他回來教英文,而且是很短期的,既沒有英文教學的成效,也沒有達到我剛剛說的效果,這筆錢就會花得很冤枉了。你們現有的機制有審查委員會,也有透過團體推薦,但是你們可能需要多一個把關,我們是希望他了解自己對於原生國的情感部分,這些就做不完了。

吳委員長新興:我們未來會把這個規範拉出一條線。

王委員定宇:是因為這個因素,不是因為排斥原生國不是臺灣的人,這是僑委會花納稅人的資源,所以必須有這個概念。

其次,泰北一直是僑委會和退輔會的重要地方,退輔會在那邊與現今泰皇的伯父合作經營兩個農場,因為在泰北地區的歷史因素很特別,以前我們在泰北有孤軍,後來變成農場,所以才會有退輔會的業務,我們還有很多僑校在泰北。我在去年類似這個時間問過一樣的問題,結果發現去年的教師徵才需求是85人,今年開出來的徵才需求還是81人,請問他們的教師缺額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呢?

吳委員長新興:我請僑教處榮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僑委員僑教處榮處長說明。

榮處長幼娥:主席、各位委員。泰北師資與補充一直是我們泰北業務中很重要的部分,泰北的師資確實缺乏得很嚴重,僑委會做了兩個部分,第一個是由國內補充,就是我們補助僑校自聘臺籍的……

王委員定宇:所謂的國內是指泰國在地嗎?

榮處長幼娥:不是,是從臺灣補充。

王委員定宇:請問薪資多少?

榮處長幼娥:僑校會負擔一部分薪資,僑委會的補助是每人550美元。

王委員定宇:我們看到泰北那邊招募教師的薪資待遇約為臺幣5,000元,請問那是怎麼回事?那是由當地支付嗎?

榮處長幼娥:對,還要加上當地支付的部分。

王委員定宇:再加上你們約1萬5,000元的補助,所以薪資大概是2萬元左右,這樣的薪資目前……

榮處長幼娥:泰北聘用當地教師的薪資大概為臺幣四、五千元。

王委員定宇:對,我看到他們的公告是5,000元左右,請問這樣招募得到教師嗎?

榮處長幼娥:當地人如果因為工作關係或無法到外地,他可能就用在地……

王委員定宇:我現在說的是僑校。

榮處長幼娥:泰北的僑校大概80%左右都是用當地人。

王委員定宇:現在不管是你們的補助辦法或相關問題,我們看到徵才人數沒有太明顯的下降,去年需要85人、今年需要81人,不是流動率很高,就是去年的洞沒有補上。

榮處長幼娥:所以我們今年開辦了幾個新方案,包括我們補助當地有……

王委員定宇:你們去年就提出方案了,第一個是比照獎學金模式的僑師輔助基金,也就是你剛剛說的補助辦法,請問這個基金設在哪裡?

榮處長幼娥:這個基金設在本會,我們目前做了兩個部分,第一個是補助僑校開辦簡易師範班,他們自己……

王委員定宇:我們逐一討論,你們的補助是在臺灣招募故鄉在泰北的僑生回故鄉服務,設立一個僑師輔助基金,請問現在你們的名目上有這個基金嗎?

榮處長幼娥:已經有了,目前已經募集約408萬元。

王委員定宇:這個基金有報到委員會過嗎?

榮處長幼娥:這不是基金。

王委員定宇:所以它的名字不叫「基金」,你們就是有一筆錢用來付錢給他們,讓他們回去泰北服務。

榮處長幼娥:對,這是僑界的捐款。

王委員定宇:不要隨便用「基金」這個名詞。

榮處長幼娥:是。

王委員定宇:所以這是一筆經費,大概有四百多萬元,請問去年到今年補助了幾個人?

榮處長幼娥:因為我們才剛開始,即去年才開始的。

王委員定宇:所以補助泰國留台僑生返回泰北任教,目前也都還沒做?

榮處長幼娥:還沒有。

王委員定宇:第三個,輔導當地比較有規模的僑校開辦在地師資培訓班,請問開辦了嗎?

榮處長幼娥:這個已經有了,就是泰北的建華高中。

王委員定宇:那邊好像有八、九十個學校?

榮處長幼娥:一共有104所。

王委員定宇:你們能夠協助的學校有幾所?

榮處長幼娥:有設高中的部分才可以。

王委員定宇:要立案的,所以只有3所。

榮處長幼娥:立案的部分有6所。

王委員定宇:其他九十多所呢?

榮處長幼娥:很多都是國中跟國小,所以沒有辦法開辦簡易師範班。

王委員定宇:另外,你們協調教育部要把華語文師資遴派到泰北的有立案的,就是你說的那6所,目前跟教育部協調的進度是如何?

榮處長幼娥:教育部已經將泰北納進他們的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的任教要點中,而我們今年8月會派4位教師去。

王委員定宇:已經開始進行了?

榮處長幼娥:是。

王委員定宇:不過4位還是太少。

最後,去年你們提出一個比較有趣的方案,就是希望在泰北推動網路教學,請問那邊的基礎條件如何?

榮處長幼娥:其實這是一直在積極推動的,可是我們也發現,目前泰北整個網路基礎建設還沒有那麼好,可是比較大型的學校已經開始使用電腦教學了。

王委員定宇:我們現在談到師資不足,而那是泰北常常發生的問題,並不是只有那幾所大型學校,其實是其他九十多所學校,在那個部分是比較困難的,而你們講的國、中小、沒有立案的,可能比較接近原來我們泰北僑民在那邊使用的學校,可是他們反而用不到你們的幫忙,所以請你們想一下辦法,然後我會每季都跟你們盤點,希望納稅人的錢用在刀口上,真正去幫助跟臺灣有關連的人身上,然後沒有立案的學校如果確實需要幫助,我們也可以提出一個辦法,因為畢竟是位於海外,如果全部依照臺灣法制來處理的話,大概就做不了什麼事情了。

榮處長幼娥:好。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10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談的是僑、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而這部分現在行政院也在加速推動,記得去年我曾質詢過委員長,因為蔡英文總統非常重視一件事情,就是希望把僑外青年或是把一些能量引介回臺灣,但當時我們認為僑委會相關的網頁或是網站的服務功能不彰,所以蔡英文總統也宣布、要求僑委會要全面更新,然後要採用更科技、更數位的方式,對此,我記得你們成立了一個i臺灣的網站,對不對?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新興:主席、各位委員。對。這是一個新的網站,而且這是根據總統去年8月的指示。

何委員欣純:記得去年我在質詢時,你跟我說還需要一段時間來建置,請問現在建置了嗎?

吳委員長新興:都在陸續建置中,現在是在測試階段,大概這個月15日就會正式開放給外界使用。

何委員欣純:我剛剛從這個報告看到,經濟部也有一個投資臺灣事務所,則你們兩者之間……

吳委員長新興:不衝突。

何委員欣純:在不衝突的情況下,我想知道你們怎麼跨部會合作?

吳委員長新興:我們的i臺灣窗口是總統去年8月到洛杉磯文教中心,針對僑青提出來的需求所做的回應,因為他們對於來臺灣工作、來臺灣投資、來臺灣就學等等,有一些要詢問的地方,所以總統當場指示,要求僑委會在全球16個文教中心設立這樣一個窗口,讓人家可以來做詢問。

何委員欣純:這16個窗口跟經濟部24個駐外館的窗口有沒有合作?

主席:請經濟部投資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銘斌: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外交部駐外館處事實上是不管是經濟組或是僑務組,都是合署辦公,所以他們都會互相加強聯繫,以進行這項工作。目前為止,投資臺灣事務所要打造的是一個全球來台投資的平台,所以是一個介接到外交部、僑委會,還有海基會、陸委會及地方政府等等的平台,希望把所有可能的投資案,都可以藉由這個平台,彙整到投資臺灣事務所來做客製化服務。

何委員欣純:所以經濟部的投資臺灣事務所是大小事通吃?只要願意回臺灣投資的話,都願意提供服務?

張處長銘斌:是。

何委員欣純:那僑委會在這個部分是針對海外青年、僑青還是只要能夠進入這個單一窗口的,就通通都可以提供服務、都可以轉介、都可以跨部會來諮詢?

吳委員長新興:僑委會就是作為一個平台來進行轉介的工作,如果有僑青對投資臺灣有興趣,進到i臺灣這個網站之後,我們就會refer到經濟部的投資臺灣事務所,這就是我們部會之間的互相協調、分工。

何委員欣純:我只是要提點一下,因為你說這個月15日就要上路,而我希望僑委會這個i臺灣的網站,一定要能夠有它的功能性。本席認為,這部分的轉介不是只有打個電話進來,然後將其轉到經濟部,結果到了經濟部又繼續轉介,最後不知道轉到哪個窗口去,過去被人家詬病的公務體系單一窗口,其實都不是單一窗口,都只是有一個總機小姐在接電話,接到電話之後就不斷地轉介,如果我們在網頁的建置、在單一窗口的建置上也是這個樣子,那就失去它的功能及意義了。

吳委員長新興:謝謝委員的指教,基本上我們的看法跟委員的意思是一樣的,就會有任何海外的僑青到我們海外i臺灣窗口表達一些問題時,我們會予以追蹤。

何委員欣純:後續若經濟部接手輔導或是提供資訊引導他們去投資,甚至告訴他們相關的法令等等,這些部分一定要追蹤,換言之,我覺得一定要建立追蹤制度。我希望這個月15日開張、正式上路之後,能夠半年或是一年內就進行滾動式檢討及追蹤其成效,好不好?

吳委員長新興:好。

何委員欣純:接著我要請教國發會及經濟部,一個我比較擔心的地方,也跟剛剛羅委員所擔心的一樣,我當然非常肯定引進海外的資金回來臺灣,可以加速投資臺灣,所以我們採用很多優惠措施,剛剛張處長也回答了,現在回臺已經核准投資的這幾家,他們不是移出臺灣,他們是一直根留臺灣、扎根臺灣,只是想要把國外的,不管是設備、廠房、生產線等等,想要將其回流臺灣,能夠在臺灣擴大規模,對此,我非常肯定,希望他們在扎根臺灣之外,可以把他們在海外的包括所得也好、利潤也好、資金也好,能夠回來投資臺灣,但是現在碰到一個問題,方才國發會的報告提到,他們有進行盤點,而這些核准的案子,包括陸陸續續核准的,以及後面還有四、五十件案子等待核准的,他們第一個碰到的就是缺工的問題、人才的問題。第二個就是缺地的問題,而你們預估大概兩年後就會看到土地的需求量達到最高峰,在沒有加速投資臺灣行動方案之前,我們在地的中小企業已經跟行政院、政府講了十幾二十年了,這個部分都還一直在「缺」,請教一下,這兩個問題你要怎麼解決?會不會有排擠作用?如果有排擠作用,政府要怎麼引導?

主席:請國發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回答缺工的部分,事實上,之前賴前院長主持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時,就有提到一些缺工的問題,像方才的報告提到,對於比較高階的,我們有所謂的就業金卡,以延攬外籍人士;對於比較中、低階的,國發會事實上提出了新經濟移民法案。

何委員欣純:可是新經濟移民法案到現在都還沒有很具體。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是,然後對於現有臺商回臺的部分,勞動部也願意在外勞的配額上,給予一點點的彈性。

何委員欣純:這個就是不公平的地方啊!你們給這些海外回流廠商一點點在外勞方面的彈性,但對於在地的中小企業,卻沒有這樣的彈性,所以你們當初在設計這項政策時有沒有評估啊?先不談之前的五缺,光是談缺人才、缺工的部分,你們如何在海外資金回臺、加速投資臺灣的區塊上、政策上跟我們在地的中小企業,這些根留臺灣的製造業,他們本來就缺工了,則你們雙方如何解決這部分的問題?在你們的評估之下,要怎麼擬出解方呢?還有,兩年後這個海外加速投資臺灣方案,會遇到土地需求達到最高峰的問題,現在臺灣的工業用地一坪是多少錢?台北的部分,聽說破百萬元;台中的部分,則是破三十萬元,加上我們看到現在在開發的工業用地,真的是聲聲慢啊!加上行政程序這麼多,所以兩年後會多生出多少的工業用地?光是應付這些海外回臺的廠商都不夠了,那在地的中小企業怎麼辦?你們有評估過嗎?

張處長銘斌:先跟委員報告一下,目前就是處於輔導狀態,就是已經通過的這些要回來投資的部分,大概土地方面目前的需求差不多是幾十公頃,但到3月份止,已經可以提供設廠的面積總共有495公頃,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是可以滿足目前的需求。

何委員欣純:你們盤點出來的四百九十幾公頃工業用地是位在哪裡?為什麼不也釋出給我們的中小企業?

張處長銘斌:都有。

何委員欣純:是認為中小企業買不起喔?是海外投資回來的大廠商才買得起?

張處長銘斌:所以經濟部會在111年時……

何委員欣純:請把詳細的評估報告及盤點數字提供給本席,我強烈懷疑那四百多公頃的盤點數字是有問題的。總之,請把詳細資料提供給本席,我們再來一一檢視,請你們的盤點數字不要變魔術啊!

張處長銘斌:好。會後我們會再來向委員報告。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0時2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南海控股這個案子審查了非常久,上次我曾問過經濟部投審會,請問什麼時候會有結論?

主席:請經濟部投資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銘斌: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是請南海控股還有馬來西亞的馬頓公司,針對這個案子相關部會所提出的一些問題提供補充說明。

黃委員國昌:他們補充說明了嗎?

張處長銘斌:我們給他的時限是5月13日,所以他們目前還沒有提供。

黃委員國昌: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有一個答案?

張處長銘斌:5月13日。

黃委員國昌:5月13日就可以跟一般社會大眾講了嗎?

張處長銘斌:就是他們有沒有提出補件等相關文件,我們會對外說明。

黃委員國昌:對他們做最後決定的時間,大概會壓在什麼時候?還是要繼續拖下去?

張處長銘斌:針對這個部分經濟委員會有一個附帶決議,要求在審議之前,必須先到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5月會到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張處長銘斌:是,目前正和經濟委員會進行相關的安排。

黃委員國昌:好,當初我問你其他機關的意見,然後你上次在經濟委員會只回答我一、兩個機關的意見,因為時間的關係,基於尊重其他委員,所以會後我發函要求你們把各個機關回覆給你們的意見都提供給我,結果你們後來跟我說那個是密件所以不能給,請問理由是什麼?

張處長銘斌:這個涉及到政府資訊公開法,因為最主要是目前正在審議中……

黃委員國昌:國安會、陸委會、金管會、外交部、文化部等等都是投審會所謂的內部單位,所以你們都不給,是嗎?奇怪了,你上次在國會就回答我了,然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有繼續追問下去,但會給你們要書面,結果你等到質詢的時間拖完了後,會後跟你們要書面你們就不給了!

張處長銘斌:很抱歉,但是金管會的部分是因為……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對於你們這樣的做法,老實說,我沒有辦法接受。

接下來請教金管會,上次我在財政委員會問顧立雄主委,南海控股是不是中資,然後他不回答我,結果中場休息時跑去跟記者講,南海控股不是中資啦!顧主委講的話于品海聽到了,昨天透過雜誌大規模進行他個人的專訪跟報導,我就覺得很奇怪啊!顧主委在財政委員會不回答我的問題,中場卻跟記者放話,放話後我事後又問你們,結果現在你們給我的書面意見是,即它到底是不是中資,金管會沒有辦法表達意見。奇怪,當初顧主委幫陽信銀行說明的時候,不就很勇於表達意見嗎?怎麼現在談到雙子星的案子又無法表示意見?所以從金管會的立場來看,它到底是不是中資?

主席:請金管會張副主任委員說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南海控股跟馬來西亞馬頓公司都不是我們國內的公開發行公司。

黃委員國昌:這個我知道。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第二點,因為它這次投資的不是跟金融機構相關的……

黃委員國昌:但是你們是投審會其中的一份子,他們要求你們表達意見,而其他單位的意見其他單位負責,我現在只問金管會的意見啊!我剛剛的問題是,怎麼金管會在面對陽信銀行案的時候,就勇於說它不是中資;在面對雙子星案的時候,就無法表示審查意見,我聽不懂啊!既然你們是投審會其中一個成員,也協力的在進行這件事情的調查認定,為何沒有辦法表示審查意見?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我們有建議投審會洽請案關代理人檢具有關金流的部分……

黃委員國昌:你們洽請投審會要求他們提供金流等資料,這個我都尊重,但我的問題還是一樣,就是從金管會的立場,南海控股到底是不是中資?不知道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這個還是屬於投審會的職權……

黃委員國昌:我的質詢內容講得非常清楚,你們在一個案子是一個立場,到另外一個案子卻變得非常隱晦,其中的轉折跟關鍵的因素到底是什麼?老實講,我無法理解!沒關係,昨天于品海財大氣粗、很厲害,找了一個雜誌幫他做專訪,他說臺灣的民意代表對法律無知,我是不知道于品海先生講的是哪位民意代表,不過,我身為民意代表其中一個人,我虛心受教,但是你知道嗎?于品海說:「有共產黨的錢就給我證據,我們媒體全在香港上市公司裡,港交所是個可信任的金融監管機構,你說政府部門給我們錢,這可能嗎?」哇!講得非常的義正嚴詞、正氣凜然,南海控股的確在港交所有資料,所以我們就來看港交所的資料,請金管會、投審會仔細看,2008年年報關於政府撥款的項目中提到,中國政府撥款1.18億港幣;2016年中國政府撥款1.35億港幣。奇怪了!于品海先生不是說那是香港上市公司,政府部門給他們錢可能嗎?這不僅是可能的,就像你們南海控股提交給港交所的財報裡面,一清二楚就是這樣子寫啊!對此,金管會知道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委員方才提供了年報的資料,其實包括我個人在媒體上,也是有聽過,但是……

黃委員國昌:就相信港交所是值得信任的金融監理機構,人家的年報上面就是這樣子寫啊!金管會應該要有所掌握啊!我有說錯嗎?

張副主任委員傳章:我們還是尊重港交所年報中的……

黃委員國昌:當然啊!這是來自港交所年報,所以我才問你,你們到底有沒有掌握,你們可以把港交所年報一期一期攤開來看,發現中國政府還真的是長期撥款給南海控股。我完完全全尊重于品海先生的發言,且依照他的指示,去看了港交所年報,上面就是這樣記載啊!怎麼一個要投資臺灣重大公共工程建設的人,對於臺灣的公民社會去查資料的能力這麼沒有信心,你敢大聲嗆聲,那我們就去找啊!出來的結果就是這個樣子啊!金管會、投審會不可能不知道吧!

接下來請教國發會,上次大寮水上樂園詐貸洗錢案,我要求不能讓高捷董事長安全下莊,紀律蕩然無存,要把他換下來!當時經濟部承諾我說國發會也有一席董事,大家可以一起合作,會在最近用最快方式處理掉,現在處理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國發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主委已經有跟我們駐高雄捷運的董事下達指示了。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什麼時候要處理?還是你不知道,這件事情是經濟部主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的確像委員所講的,如果下次公司召開董事會,我們的代表會把我們的立場做一個呈現。

黃委員國昌:會不會正式提案解任董事長?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如果有開會,我們的代表會提出來。

黃委員國昌:就是會正式提案,是嗎?你們上次跟我講會把這個意見表達、反映,結果表達、反映了,也沒有正式提案啊!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不能代經濟部發言,但是我們國發基金的代表一定會提案。

黃委員國昌:會嗎?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沈委員智慧均不在場。

主席(何委員欣純代):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蔡委員適應:(10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國發會一個簡單的問題,為什麼小英上任後,這麼多台商或外資想要來臺灣投資?

主席:請國發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改善臺灣的投資環境是政府本來就應該要做的事,現在社會各界對於臺灣投資其實有非常多的一個討論,作為政府行政團隊,就是要克服這些問題,把不利投資環境的因素都儘量消滅掉,然後儘量……

蔡委員適應:除了國內投資環境的改善之外,當然還有國際局勢的改變,沒有錯吧!包括美中貿易衝突。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對。

蔡委員適應:但是最近滿有趣的,川普在前兩天的說明好像是說快要達成共識了,請問國發會和經濟部,有沒有聽到最新的消息?或是你們派駐在美國的人員,對於美中貿易摩擦的談判,最新了解的狀況是什麼?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想媒體的報導大概就是最近之內會有結論,但一般社會,也就是一些智庫的意見,認為即便這次談判有了一些短暫成果,但美中貿易摩擦,也就是雙方體制上的一些差異,之後還是有可能在一些關鍵議題上發生衝突。

蔡委員適應:目前來講,他們最關鍵的差異點是什麼?因為有談判,不論最後談判結果怎樣,你們認為最後會有哪些事情特別被強調或突出的?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這一次談判的內容,最主要是美方關切他們對科技智財權的保護。

蔡委員適應:科技智慧財產權嘛!再來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中方就是如何保證不會竊取美方的……

蔡委員適應:第一個是關於智慧財產權的部分,再來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有關於監督機制如何落實,以及如何讓美方相信中方有誠意,而且會落實這些保證。

蔡委員適應:所以重點還是在智慧財產權,關稅的問題呢?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即便這一次談判之後,美方也沒有說會立刻取消關稅。

蔡委員適應:另外關於資訊洩密的問題呢?一個是智慧財產權,一個是他們的產品,像華為、中興,未來在達成協議後,就可以在美國上市、銷售了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報紙報導美國現在其實還是在接洽他們的盟友,儘量不要採用華為……

蔡委員適應:還是在管制中就對了,是不是?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是。

蔡委員適應:之所以這樣問,主要是因為我們一直希望這樣的局勢改變,讓這些台商或外資可以考慮臺灣,因為臺灣長期做為一個民主自由的土地,但剛才何委員問了一個我也想問的問題,就是有關外資來台投資面臨五缺的問題,剛才你回答說需求的土地面積不會太多等等,可是你知不知道過去這幾年來,我們的土地漲得很兇耶!幾個工業區土地,龜山區從2008年到2018年漲了314%,開公司都沒那麼好賺,買個土地比較好賺;然後桃園中壢區漲300%、台中工業區漲286%、桃園市大園區漲258%、新北產業區漲248%,請問國發會或經濟部,你們覺得這樣合理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是不是請工業局長跟委員說明?

蔡委員適應:局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局長說明。

呂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積極針對這樣的課題有一些行政處理,包括兩年前立法院修正了產創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後,現在是可以做強制拍賣的……

蔡委員適應:強制拍賣了多少塊土地?

呂局長正華:修法是3年閒置才開始公告,所以我們去年9月公告了二百多公頃,然後2年內他們要去處理,目前有被我們公告的,現在都很積極在處理中。

蔡委員適應:好,就是到現在還沒有正式拍賣過一塊土地,因為時間還沒到?

呂局長正華:對!依程序要3+2年。

蔡委員適應:好,我再請問你,拍賣這個策略、措施做下去後,漲幅會不會停住?

呂局長正華:土地的供給和需求,有區位的要求,譬如我們現在盤點出來的是我們所屬的彰濱或南科工,區位上可能大家覺得有鹽分等等,但都會型的土地,確實北部地區是供給不足。

蔡委員適應:因為供給不足,加上大家預期心理,所以一直往上漲,除了你剛剛提到對於閒置工業區土地強制拍賣的手段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手段?

呂局長正華:我們這3年積極在推前瞻基礎建設,也跟地方政府合作,有些可能過去是易淹水地區,我們就加強治水部分,讓這個過去大家比較不願意進駐的工業區,增加進駐的意願,這是一種。或是我們跟台中市政府可能在精密機械園區共同開發……

蔡委員適應:擴大工業區就對了?

呂局長正華:對!擴大報編是一種,另外是利用前瞻部分協助一起蓋。

蔡委員適應:剛剛你講的很清楚,目前的狀況是中南部土地不缺,北部的工業區土地比較缺乏……

呂局長正華:中南部供給比較充足,北部過去也都是這樣。

蔡委員適應:也許這部分,工業局應該要重新檢討,我的意思是,不論是國內企業投資或海外企業投資,當他們想要投資時,卻看到土地這麼昂貴,投資成本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三分之二要拿來買土地,這沒有道理嘛!我們希望土地只是一個承載的基地而已,土地怎麼會賺錢?當然是要靠上面的企業投資的附加價值,包括所謂未來員工的就業機會提供等等,所以針對這部分,工業局應該要好好處理。

呂局長正華: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來努力。

蔡委員適應:你剛剛的回覆非常重要,不要下次我再問你時,土地還是又繼續在漲,那我認為工業局就有很大失職,還不如不要推,不要告訴大家來投資,土地還不會那麼漲,就讓想開工廠的人自己去蓋,他就不用擔心土地漲那麼多。舉例來講,桃園龜山區10年漲了314%,代表什麼?代表土地成本至少多了3倍以上,這太可怕了,所以還是希望這部分未來可以好好處理。

另外,有關境外資金回台問題,有一些外資或台商業者認為他們應該在5%左右或4%,但財政部的版本是8%、10%,這部分有沒有下修空間?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說明。

阮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關資金回流的部分,如果是第一年的話,我們訂的是10%,第二年則是8%。其次,如果進行實質投資的話,在完成之後會減半及退稅。

蔡委員適應:有沒有可能再低呢?

阮次長清華:當時我們有根據實際的資料來估,所以目前的稅率……

蔡委員適應:我問了一些海外臺商,他們希望能夠再更低,未來立法院還會繼續討論。為什麼這樣講呢?我的看法可能跟其他委員不一樣,如果沒有設這些的話,他們可能永遠不會回來。如果他們回來被扣一些稅率,政府還是會多課些稅收回來,剛才你有講低、中、高,最高是8,000億元,假設最後收了5%,就是四百多億元,你看國家也多賺四百多億元,還不含未來在臺灣投資所收的營業稅、營業所得稅及員工相關資薪等,這又是另外的事情。

其次,我聽到比較有趣的一個問題,某位工商界大老針對這件事情作出批評,他說還是管太嚴,不能買賣土地及炒房,你知道我說的是誰。你覺得他講的合不合理?

阮次長清華:目前我們要考慮到不是單純要臺商回來而已,也要考慮到國際上的因素,比如防制洗錢、反資恐等,所以不能……

蔡委員適應:他們買房可不可以呢?

阮次長清華:基本上,除非是自用……

蔡委員適應:他們投資辦公大樓行不行呢?

阮次長清華:自用辦公大樓或生產廠房……

蔡委員適應:其他的就不行,比如說投資買下一整棟的企業商辦大樓,然後租給人家……

阮次長清華:要自己用才可以。

蔡委員適應:要自己用才可以,但是有人說這樣也可以,所以有人才這樣提。這與你們目前的規劃不太一樣,有工商大老這樣提,但我的想法大概與經濟部及財政部類似,希望他們回來臺灣的這一筆錢真正要用在投資,而不是用在炒作房地產,結果將會讓臺灣本地人對於高房價、高物價感到很難過。如果是這樣就不如不要回來,就這部分而言,你們必須守住這一條線。我認為鼓勵他們回來可以用更好的稅率方法,以上意見給你們作參考。

阮次長清華:好,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劉委員世芳、何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10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關臺商回臺投資的部分,本席要先給一個肯定,前幾天我剛好轉貼經濟部在談臺商回臺投資的案子,我的學生給我的回饋,就是很快也處理得很好。臺商大量回流,那天蘇院長也有做這樣的貼圖。我看了大家所提出來的行動方案,也肯定你們在要求資格裡,比如共同資格要符合某些條件,而有些特定資格要屬於五加二創新產業及高附加價值等,這是那時你們訂定的,希望可以鼓勵優良臺商回到臺灣來,對不對?

主席(蔡委員適應):請國發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對。

林委員靜儀:我們總希望他們回臺投資會有幾個好處,第一,產業回來,稅收就會在這裡,經濟活絡也會在這裡。其次,我們有沒有期待他們儘量讓臺灣年輕人能有更好的工作,你們有這種想法嗎?有,就是有這個期待,也希望臺灣的年輕人能進入未來有高附加價值的產業,並促進其他的產業進來,這是你們希望臺商回流的好處,不止是中國狀況不好才請他們回來,還包括將臺灣的狀況弄好。

我看了你們在臺商回臺投資的行動方案,大家關注的是經濟部要怎麼處理,而財政部如何協助、金管會如何幫忙及土地能夠優惠取得。然而你們有兩個部分完全沒有討論到,就是勞動及環境,這一題問你們是沒有什麼道理,因為勞動部及環保署今天都不在場。這是本席長期堅持之處,即臺灣常常是討論經濟發展時,就切一塊出來討論經濟,在討論環境及勞動議題時,又切一塊出來討論環境及勞動。由於這是一起的,剛才我也說臺商回臺投資,也包括促進臺灣就業、產業轉型及整體發展。我很認真查了昨天你們提供的資料,目前已經回來的優良臺商,我們並非要一一點名他們哪裡有問題,只是一查就知道他們在勞動及環境法規上,可能因為之前在中國由於法規的不同,一回到臺灣就會不習慣。針對臺商回流時,國發會及經濟部針對他們必須注意到的勞動及環境法規,你們有任何協助及輔導措施嗎?

主席:請經濟部投資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銘斌:主席、各位委員。臺商回流的審查機制裡,勞動部是我們的審查委員之一,他們會去注意有關勞動的部分。

林委員靜儀:他們會去注意!

張處長銘斌:據我們的瞭解,與勞動法規有關的部分,很多都是加班等。

林委員靜儀:最常見就是加班,該放假沒放假,今天是五一勞動節還叫人家來加班,然後又沒有給加班費。

張處長銘斌:勞動部都會要求他們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去改善。

林委員靜儀:勞動部要求他們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去改善,你們的投資方案裡有很多優惠,對不對?

張處長銘斌:對,如果要適用外勞申請方案,勞動部也會要求在投資計畫中,必須將用人人數、各產線排成所需本勞及外勞人數,全部都要規劃清楚,未來去查時也會根據……

林委員靜儀:你們給我的資料是未來一年不會查。

張處長銘斌:對,一年之後會開始查。

林委員靜儀:這一年就讓它破表嗎?

張處長銘斌:最主要是這一年突然要將大陸廠移回來,過去我們核准的幾個案子裡,有一些需要到2,000人或3,000人,甚至是8,000人的就業人數。目前的策略是希望同時做本勞及外勞的招聘,所以必須……

林委員靜儀:從中國回來的臺商,外勞的比例可以占全廠的50%嗎?

張處長銘斌:不可以超過40%。

林委員靜儀:不可以超過40%,如果沒有查,我們怎麼會知道?

張處長銘斌:在核准時,我們會針對計畫……

林委員靜儀:在核准時你們就說計畫會允許多少,比如8,000人,由於不可以超過40%,就核准3,000人的外勞及5,000人的本勞,希望能促進臺灣年輕人的就業。如果這一年都不查,結果我只聘了2,000人的本勞,這該怎麼辦?你們的優惠有處理這部分嗎?沒有嘛!

張處長銘斌:由於情況非常特殊,為因應美中貿易戰,在非常急的情況,必須將大陸的產能移轉回來。如果沒有在這一年有彈性配套措施的話,他們就只好將廠移到越南或其他國家。

林委員靜儀:你們的理由是這段時間要搶快,趕快將廠商搶回來,也將廠設回來,儘量讓他們能夠在臺灣發展。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局長說明。

呂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這些廠商移回來,有些有夜班等,在一年裡沒有查核比率,讓他們有一些彈性可以做調配。不過在一年到了之後,勞動部就會照此比例去查,比如計畫書是寫多少百分比,就要照多少百分比。在這一年當中的勞動條件,當然也要照勞動基準法,所以只是比例上有彈性來調配。

林委員靜儀:我可以理解及認同,這一年暫時來因應,貿易戰隨時都會割到見骨,趕快把這個產業拉回來,我都鼓勵及支持這部分。你們要能夠解釋及說明,為什麼你們在短期之內必須這麼做,我聽後可以理解。但是我可不可以要求兩個基本的態度:第一個,因為你們現在是第一年,如果你們有困難,大家就來協調。就這樣講,我們也要對其他一直在臺灣的廠商有個交代,他一直待在臺灣,他所遵守的環保法規、遵守的勞動法規也比較嚴格,結果現在他們來了,你們就說沒關係,他們不用遵守,這不公平嘛!所以第一年可以理解,在這段期間你們在審核的過程當中,我希望你們要求他們先暫時這樣,但他們有沒有這一年的改善方案,因為人力培養或專業培養有需求,但這一年的改善方案在哪裡?唯有如此,他們才能因應第二年的需要,不然到了第二年,他們又說不夠要再延期,所以第一個是培養方案在哪裡?

第二個,其實這部分的責任不應該完全要求經濟部、國發會及工業局,勞動部、環保署也有這些專業知能,是可以請他們協助,你剛剛也說,前面在審的時候要看報告嘛,在這個過程之中,你答應他們在這一年不去特別查核,但是在這一年還是可以協助他們,就勞動基準法、環保相關法規提供輔導及諮詢。我一直要強調的是,我們不要讓廠商覺得國家在找他麻煩,其實是國家在幫忙他,因為這些廠商有很多是與跨國有關,就像現在綠能產業的投資,他們在環保跟勞工人權的部分,包含CPTPP都有相關的要求,所以這是在替他們準備,他們從那邊回來給他一個寬限與一些彈性,但是請相關部會,包含我剛剛講的勞動部、環保署提供協助,未來在法規的接軌及適應更多其他未來可能的CPTPP相關衝擊的情況之下,給他們一些輔導及協助,可不可以?這部分我建議要做這些動作,不然一年之後會有很多爭議出現,但我還是非常肯定,你們對於台商返台所做的這些優惠是真的有幫助,我們也望能夠把這個量衝出來,把這些成績在一年之內做出來,好不好?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林委員德福及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吳委員焜裕:(10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辛苦了。本席從你們的報告裡面發現,過去一年你們邀請台商回來臺灣訪問,一共辦理24團,今年將持續辦理很多團,對此,我先予以肯定。未來,你們繼續辦理這類活動時,預計邀請的台商主要集中在哪些地區?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新興:主席、各位委員。受邀的台商幾乎每一洲都有,因為這個公文都是全世界發出去。

吳委員焜裕:現在參加的台商是哪一區比較多?

吳委員長新興:我們處長告訴我,大部分以亞洲為主。

吳委員焜裕:美國及歐洲這方面呢?

吳委員長新興:現在要看這一團的性質為何?譬如有些美國的台商對於某一個主題比較有興趣,那一團從美國返台參與的台商就會比較多。

吳委員焜裕:因為受邀者大多是25歲至45歲之間?

吳委員長新興:是。

吳委員焜裕:一般來說,參與者為第一代移民的有多少?第二代移民的比例是多少?

吳委員長新興:以我的觀察,現在回台的參與者大多以1.5代和第二代居多,第一代移民者大概慢慢都退休了。

吳委員焜裕:是。他們講中文應該還好。

吳委員長新興:他們講中文、臺灣話都沒問題。

吳委員焜裕:這些年輕人有什麼困難?

吳委員長新興:1.5代應該都沒什麼問題,因為所謂的1.5代是在臺灣讀到大學或高中畢業以後才出國,對臺灣也都很瞭解,只是比較年輕一點。

吳委員焜裕:因為我們發現一些申請表格及資料大多以中文為主,我認為應該考量這些年輕人的狀況,這些申請或行程這方面的資料應該要有英文版本,對這些年輕的台商會比較有幫助。

吳委員長新興:是。向委員報告,現在回來的台商大多是1.5代,他們都在臺灣接受教育,而且是高中或大學畢業以後才離台,基本上他們的中文都沒問題。

吳委員焜裕:我知道,但是未來可能有第二代。

吳委員長新興:另外一個處會邀請美國的第二代、第三代的年輕人回台,我們就會提供英文資料供他們參考。

吳委員焜裕:這部分要多加注意,這樣對他們比較方便。

吳委員長新興:是。

吳委員焜裕:再者,關於報名部分,現在他們都要到駐處報名,未來可否採取更便利的方式,像是網路報名,我認為這樣要報名也比較容易,好嗎?

吳委員長新興:剛才王定宇委員也問到,關於移民海外第二代、第三代回台教英文,但是他認為這裡面可能有些中國背景的……

吳委員焜裕:我知道,但這是要回台投資的跟返台教英文是不一樣的。

吳委員長新興:對,跟委員報告……

吳委員焜裕:我認為這部分可採取網路報名,若他們要回來教英文,當然就要看他們的背景,這不太一樣。

吳委員長新興:是,網路報名的話,當事人可以直接在網路報名,但是我們駐外同仁並不瞭解這些人,所以還是應該先瞭解之後,我們處理之後再報回來。

吳委員焜裕:因為這是要回台投資、參觀而已,這不是回來教英文,這不太一樣。

吳委員長新興:對。

吳委員焜裕:當然我也很肯定,現在邀訪團或觀摩團購買臺灣的產品,我想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未來,這部分能與經濟部相關部會合作,將這些資料加以結合,我認為會更好。

吳委員長新興:是,我們會將這些資料提供給經濟部、外貿協會,大家互相交流。

吳委員焜裕:接下來,關於「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的執行成效應該算不錯,當然我們對於這些台商也有一些條件限制,就像特定資格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不一定要受限於創新產業,根據你們的分析,對於經濟成長率、降低失業率或者是提高薪資有何幫助?今年開始投資、建廠的台商有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投資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銘斌: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方案是1月1日才開始,所以只有4個月的時間,大部分的投資案目前正在建廠階段。對於失業率的部分,目前這40個案子已經承諾招聘2萬1,200位本國籍員工,對於降低失業率一定有幫助。

吳委員焜裕:以人力來講,這部分有些是技術或基層人力,像建廠階段可能以現場從事土水、建築技術人力居多,所以對於降低本地人力的失業率,初步來說實益不大。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局長說明。

呂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剛開始建廠時,當然如委員所說,也是有產業鏈,在蓋的時候旁邊有工地主任,但比較少,我們審的是他投資計畫本身會增聘本勞以及外勞。

吳委員焜裕:這是在建廠之後運作的時候,對不對?

呂局長正華:是。對於進來之後請的外勞或多聘的本勞,當時甚至叫我們給他們一個月3萬元薪水,所以在新聘計畫裡面的薪水會比一般多,現在回來因為都是智慧化的產線,過去可能管一台機器,現在可能管四、五台。

吳委員焜裕:現在都變自動化或智慧化。

呂局長正華:因為個人產值會提高,所以薪水就比較高。

吳委員焜裕:好。現在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如剛才林委員問到土地或人的問題?

呂局長正華:剛回來進度比較快,因為有的只是租廠房而已,所以我們會去協調,例如原本在林口有一間廠房,因為之前遷出去之後就有空間,現在產線回來就可以重新調整,這樣就比較快完成,另外再買一個更大的廠房,在第二期就可以加入。

吳委員焜裕:請問一年是從建廠開始算一年,還是從生產開始起算?也就是一年內不插手其人力限制問題,起算時間為何?

呂局長正華:如果是產線的調整,現在新的計畫就可以請外勞及本勞,若開始生產時外勞才會進來,有的就會安排晚班……

吳委員焜裕:建廠也會請外勞啊!

呂局長正華:建廠的外勞是屬於營建的部分。

吳委員焜裕:算營建外勞。

呂局長正華:我這部分管的是計畫中做SMT線,有的夜班請不到人,所以有一年的緩衝時間。

吳委員焜裕:所以是開始生產後一年?

呂局長正華:對。這是由勞動部對其做制度管理。

吳委員焜裕:這部分要注意,因為這些勞團已經去監察院檢舉,他們覺得這個有違反一些勞工法令。

呂局長正華:勞動部有和我們一起去說明。

吳委員焜裕:現在吸引台商和過去吸引外資的做法有何不同之處?

張處長銘斌:因為這一次的方案是針對在大陸投資設廠的回流台商,所以外商不在這次的適用範圍內。

吳委員焜裕:所以不一樣。

張處長銘斌:包括國發基金貸款的補貼,或外資投資案都無法適用。

吳委員焜裕:我們都鼓勵他們在工業區裡面設廠,因為工業區很多都已經做過環評,所以不用經過環評,會比較快。

張處長銘斌:是,因為大家要趕快把產能搬回來,所以再經過環評會來不及。

吳委員焜裕:所以要用工業區的地。

張處長銘斌:是。

吳委員焜裕:不要再去找新的地來蓋,因為可能要做環評。

張處長銘斌:對。

吳委員焜裕:因為會來不及,所以我們儘量用工業區的地,在土地方面比較沒有問題,也比較好解決。

張處長銘斌:是。

吳委員焜裕:這部分要說清楚,不然外界會誤會,如果再經過環評就來不及了。

張處長銘斌:是。

吳委員焜裕:另外消費者也要配合,現在當然是亞洲居多,我們也要考慮創新產業,如美國及歐洲,因為我們傳統的創新都是從美國回來比較多,所以資金和技術的媒介我們也要注意;除了積極吸引台商回流之外,在創新產業部分也要促進外資來投資,是不是?

張處長銘斌:是,我們會注意。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本日會議趙委員天麟、馬委員文君及江委員啟臣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兩週內回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也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兩週內回復。

委員趙天麟書面意見:

壹、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之成果以及未來發展趨勢?

一、經濟部設定今年本方案首期目標為推動50家廠商回臺投資,投資金額2,500億元,預計創造15,000個本國就業機會。今年初至目前為止,投資台灣事務所已招開14次聯審會議,累計有40家廠商通過資格審查,目前總投資額約2,057億元,預計增加11,800個的就業機會。按此估算,目前今年度的計畫達成率各方面皆已超過七成之譜,有望提早達成年度目標。本席相當肯定政府有關單位在推動此方案上的努力。請經濟部報告本方案的最新進度,將此方案最新的喜訊分享給廣大的投資人以及民眾。

二、本方案推動成果已經接近今年度計畫目標,再加上中美貿易戰也將逐漸轉為長期對抗的趨勢。經濟部將來是否會上修下半年度的方案目標?另外,來年度的目標是不是也能更積極看待,讓民眾可以期待未來有更樂觀的計畫目標?

貳、請教經濟部《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將現行的「事前申請核准」制,修正為「原則事後申報」,對有關經濟安全之影響為何?

一、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之《投資接受國與國家安全相關投資政策指南》,國家建立起符合:非歧視待遇原則、透明度或可預見性原則、適當監管原則及問責性原則等四項原則之投資審查制度。據了解,未來修法後,台灣的投資門濫相較於周邊經濟體仍然是偏向嚴格的制度。未來是否仍然有違背OECD原則之虞?

二、再者,草案第10條第3項明訂投資人申請核准投資得予以限制或駁回之情形,其中第2款條文規定:「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相關規定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目前的第一線投資審查中,如何建立使投資人「可預期且透明」審查制度?

三、在中美貿易戰開打之前,美國針對來自中國投資投資美國敏感企業已經控管嚴格。《倫敦金融時報》指出,包含無線網路設備與奈米科技都受新法管制。根據新修訂的美國國家安全法規規定,這些列管產業的企業,無論外資股權多小,都要評估是否需向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申報。而除了美國之外,歐盟目前也正著手制定首套法規,以防止外國投資威脅到國家安全。業界人士認為,這新法規的制定主要也是針對中國的資本收購而來。目前《加速投資台灣方案》,也將適用對象鎖定在「屬5+2產業創新領域」、「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領域者,實事上也攸關台灣產業、國家競爭力,如何防堵不當資金透過FINI(外國機構投資人)甚至是僑台商途徑來台投資,經濟部如何建立對敏感產業的投資控管機制?

四、第三方(如銀行、會計師)在此類優惠貸款中扮演第一線的把關者,若資訊能夠跨部會分享,將會節省查核的資源浪費、降低非法資金進入的風險。但過去慶富案的案例也是由銀行團評估資金缺口與還款能力,但因為評估未確實其生產能力與交易,最後仍然變成呆帳。目前在相關的投資計畫中,尤其是政策貸款項目,如何提升第一線人員及單位的監督動機和內控能力?

委員馬文君書面意見:

政府近期積極推動「投資台灣」及「五加二產業創新」等重要政策,加速鼓勵臺商回台投資,然另一方面蔡總統又把新南向政策當作重大政策之一,著眼在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及區域鏈結四大工作主軸。

蔡總統也曾指出,新南向政策幫助台灣在新階段的經濟發展,尋求新的方向和動能,並重新定位台灣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創造未來價值。

請僑委會說明如何在邀集臺商回國投資及鼓勵臺商支持新南向政策,二個互相矛盾的重大政策上取的平衡點的具體作法。

委員江啟臣書面意見:

一、僑委會推動「加速投資臺灣」之成果:

國發會主導之「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從106年9月20日啟動後,召開過27次會議,在國發會網頁可查記錄中,最後一次會議是107年1月7日,換句話說,行政院長交接後至今,再也沒有召開過「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原因為何?請國發會說明。

檢視27次會議,明確點名與僑委會相關者是106年11月14日第四次會議,該次會議中,賴前院長提到:「請經濟部、科技部、外交部、僑委會善用海外人脈,並擴大引進國際加速器,積極協助新創團隊開拓國際市場。工研院亦可於國內加速器扮演關鍵角色,或另於國內培植有成效的加速器,甚至選拔優秀有潛力的團隊赴國外學習國際加速器。……」間接相關的是106年12月5日召開的第五次會議,討論主題是:經濟部投審會「僑外資直接投資概況、檢討及因應措施」報告。在該次會議中,賴前院長表示希望落實三項強化措施:「簡化僑外投資審議程序。結合國內外創新觀念,推動相關產業創新。強化僑外投資與國內產業升級需求的連結。」

因此,若要評鑑僑委會在此議題上有無具體措施,達成行政院所交付之任務,以過去會議之內容為依據,應是可以參考的指標。

參閱僑委會今日報告,關於鼓勵海外投資國內新創事業之作法,第一是在107年僑務委員會議中辦說明會,第二是製作名錄提供海外僑臺商參考,以此作法之成果為何,報告中未予說明,除此之外是否有更有效、積極的作法可達到賴前院長所立下「擴大引進國際加速器」之目標,請僑委會說明。

綜觀今日報告,僑委會對於加速投資臺灣作法以鼓勵回國參訪交流為主,此亦為僑委會多年來之業務重點,然成效為何,未能具體敘明,僅以「已獲初步成效」一語帶過。歷年訪團之檢討、追蹤成果為何,僑委會應提出務實之檢討。

二、108年度預算運用情形?

現在是編列109年度預算時期,去年審查僑委會108年度預算時,即發現多有挪用,或未因各處間業務調整致未按照原訂計畫執行,請問今年是否仍有此情形發生?今天有部分預算解凍案,僑委會事前說明時,一再強調預算編列不足,後續執行將多有透支(例如印輔班、替代役男經費等),故希望委員們同意解凍,試問,按目前執行進度估計,今年有哪些業務計畫之執行可能會超出原訂預算數額,僑委會將如何挪支?現為編列109年度預算之時期,請僑委會據實編列,覈實計算。

三、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之民間募資情形?

關於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增資計畫,僑委會於105年10月21日行政院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進度報告會議提議政府挹注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新臺幣20億元之資金,案經奉行政院106年5月11日院臺外字第1060014583號函同意本會所報海外信保基金增資計畫,以中央政府捐助六成(新臺幣12億元)及金融機構捐助四成(新臺幣8億元)之比例計算,共計增資新臺幣20億元。

原預計106-108年以三年時間讓資金到位,但108年公務預算的編列卻不如預期,經詢僑委會,以將視向公民營銀行募款進度為由,故未足額提撥,未來將按比例隨之提撥。前詢僑委會,有民營銀行承諾於108年捐贈新臺幣1,100萬元,請問捐贈情形如何?除預計收款之110萬元外,本年度至今之募款情形如何?僑委會有何積極募款之對策?請僑委會說明。

四、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之遴薦標準?

108年度預算中,「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編列253萬5千元,辦理僑界專業人士回國邀訪團,促進與國內產業交流互動或商機媒合。

僑委會日前說明提出本預算之計畫之一為「邀訪海外律師專業人士回國訪問」,來源係由各駐外館處協助遴薦,遴薦對象有二:第一、60歲以下(含108年當年甫滿60歲),學士學位以上,熟諳華語,且有意協助推展公眾外交之在職或具5年以上經驗之海外僑民執業律師;第二、於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國際法、司法、法學等)專業領域表現傑出,經常參與公共事務與僑社活動,與當地主流社會關係良好者,請優先遴薦;有意從政者尤佳。

第一點,海外執業可能不難,第二點「有意從政」之標準為何,僑委會應予說明。為何要有此條件之原因,僑委會亦應說明。此團之組成是全球各地或侷限單一國家,僑委會應予說明,期待該團回國參訪後,可在當地國發揮何種影響力,僑委會亦應說明。後續將安排哪些訪團,來源國,對我能有何幫助影響,具體的成效評估為何,僑委會應予說明。

主席:現在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臨時提案:

鑑於近年,社會輿論日益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

1.統籌各相關部會,檢討現行「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於審查、評核項目,納入(但不限)企業在勞動、環境方面之法遵情形。如企業未達、違反法遵標準,機關應否准、取消予以方案所定之行政優惠。

2.統籌於6個月內,盤點行政院各部會給予企業行政優惠,相關規定、辦法中,對企業勞動、環境法遵情形之要求,並提出報告。

3.統籌行政院各部會,以促進、鼓勵企業履踐社會責任為目標,參酌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永續發展目標」框架,研議公私部門發展夥伴關係、策略聯盟之方案。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何欣純  蔡適應

主席:請問國發會等對此有無相關意見?請國發會鄭副主任委員說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在第一點檢討現行「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檢討」之前加上「建議」二字,因為現在方案沒有這些項目,我們可以來檢討,但是檢討之後不見得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主席:請問提案人林靜儀委員同意嗎?

林委員靜儀: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建議檢討,但是你們不見得會檢討就對了。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不是,就是一定會檢討,但是我們擔心檢討之後……

主席:他的意思是怕檢討完之後你不滿意。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們一定會review,只是前面加「建議」二個字。

林委員靜儀:所以「建議檢討」強度比較低,就是我建議你檢討一下,但你不檢討也沒有用啊!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我們一定會檢討。

林委員靜儀:那這樣多這「建議」兩個字……

主席:那就不用寫這兩個字,這兩個字沒有意義啊!

林委員靜儀:對啊!你們就檢討,我贊成啊!而且你們這個案子剛開始做,我也不強求。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關於第二點,因為國發會其實比較像幕僚單位,並沒辦法去交辦各部會一定要怎麼做,所以建議把「統籌」改為「協調」。

林委員靜儀:好,可以。

主席:林委員同意,就把第二點的「統籌」改為「協調」。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第三點建議由經濟部來主導,因為社會企業跟公司法比較有相關。

主席:你說的是第三點?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對。

主席:就是改為「請經濟部以促進、鼓勵企業……」,是不是?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對,由經濟部來主導會比較好。

林委員靜儀:就是第一個逗點之前,改為「請經濟部」,是不是?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對。

林委員靜儀:經濟部要回答一下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因為次長不在,他說他也不能代表。

林委員靜儀:那你們都不能代表,我們要不要答應啊?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局長說明。

呂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每個部門都有企業社會的責任,所以工業局建議還是由國發會一起處理會比較恰當,因為它是統籌行政院各部會,我們也沒有辦法處理。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不是資料問題,是因為最後那句話「研議公私部門發展夥伴關係、策略聯盟之方案」,所以是要研議一個方案,這可能不是目前國發會在做的事情。

林委員靜儀:我建議在「研議」的前面加「規劃」兩個字,你們規劃就好,之後到底是哪幾個部會負責規劃研議,這個可以再討論,但是先以促進的這個方式來規劃研議這些方案,可以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委員意思是希望國發會還是經濟部來做這件事?

林委員靜儀:我覺得經濟部剛才講得沒有錯啊!當然目前是經濟部在處理企業社會責任的部分,基本上像這一類的案子,包含之前外國專業人才進來或產業的部分,你們都是整合的單位,如果你說對於「統籌」兩個字有困難,我可以接受,你們就等於是協助或是你們剛才說的協調,若改用「協調」我贊成,因為你們就是整合然後一起處理啊!這樣可以嗎?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所以依據委員的說法,把第一、二、三點的「統籌」全部改成……

林委員靜儀:整合。

鄭副主任委員貞茂:協調整合。

林委員靜儀:好,協調整合。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修正後之文字。

修正文字如下:

「鑑於近年,社會輿論日益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

1.協調整合各相關部會,檢討現行「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於審查、評核項目,納入(但不限)企業在勞動、環境方面之法遵情形。如企業未達、違反法遵標準,機關應否准、取消予以方案所定之行政優惠。

2.協調整合於6個月內,盤點行政院各部會給予企業行政優惠,相關規定、辦法中,對企業勞動、環境法遵情形之要求,並提出報告。

3.協調整合行政院各部會,以促進、鼓勵企業履踐社會責任為目標,參酌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永續發展目標」框架,研議公私部門發展夥伴關係、策略聯盟之方案。」

主席:臨時提案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10案,這幾個案子都是提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現在僑務委員會已經將書面報告提交本會,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這10個案子解凍?好,同意解凍。

本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散會。

散會(11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