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星期四)9時至11時5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6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11分

地  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志揚  沈智慧  柯志恩  蘇巧慧  蔡培慧  張廖萬堅 林奕華  李麗芬  蔣乃辛  鍾孔炤  周春米  吳思瑤  高金素梅 黃國書  管碧玲  鍾佳濱  段宜康  陳學聖  尤美女  柯建銘  陳玉珍  鄭運鵬  何志偉  許智傑

   委員出席24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鄭天財Sra.Kacaw  黃昭順  孔文吉  劉世芳  蔣萬安  呂玉玲  陳賴素美 陳明文  徐永明  黃國昌

   委員列席11人

請假委員:洪慈庸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教育部常務次長 林騰蛟

 

   人事處處長 陳焜元

 

   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執行秘書 賴俊男

 

   法制處處長 李嵩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董事長 劉維琪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參議 徐良鎮

 

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組長 倪麗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專門委員 邱倩莉

 

勞動基金運用局企劃稽核組組長 陳忠良

 

銓敘部退撫司副司長 吳俐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專門委員 陳秋月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副處長 謝佳宜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

專門委員:張智為

主任秘書:楊育純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六)委員陳學聖等20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吳志揚、沈智慧、林奕華、管碧玲、柯志恩、尤美女、鍾孔炤、周春米、蔡培慧、陳玉珍、蔣乃辛、段宜康、陳學聖等提出質詢;委員張廖萬堅、鍾佳濱、蘇巧慧、吳思瑤、鄭運鵬、李麗芬、許智傑、何志偉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等7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四條,照委員陳宜民等17人提案通過。

(三)第八條,除第七項修正為「第四項第四款所定學校主管機關之撥繳責任,以最高四十二年為限。超過最高年資上限之服務年資,除校長、教師個人撥繳部分外,其餘均由私立學校提撥。」外,其餘維持現行條文。

(四)第九條,照委員陳學聖等20人提案通過。

(五)第十條,照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提案通過。

(六)增訂第十六條之一,修正如下:

第十六條之一 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前條規定者,得於屆滿六十五歲之日起五年內辦理退休。

()第二十條,除第三項修正為「定期給付,由教職員以一次給付應領取總額,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或由儲金管理會提供分期請領之設計,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外,並增訂第四項「選擇前項由儲金管理會提供之定期給付,應由儲金管理會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提供教職員選擇,並應自負盈虧;其定期給付實施、請領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條文第四項至第七項項依次遞移為第五項至第八項,另增訂第九項「本條例施行後退休、資遣教職員,得繳回原領退休金、資遣給與,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分期請領。」,其餘維持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除第一項修正為「擇領或兼領定期給付人員亡故時,其依前條第三項及第五項規定參加之年金保險,未提供遺族繼續領取規定者,扣除其已領取定期給付總額,未達其參加該年金保險之保證金額時,保險業應將餘額按預定利率折現一次發給其遺族領受。」外,其餘維持現行條文。

()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不予增訂。

()通過附帶決議1項:

為保障私校教職員任職權益,並使學校主管機關掌握學校教職員離職之概況,配合現有機制,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按學期彙整未符合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之教職員等相關資料送學校主管機關參考,以提高學校主管機關對學校大量異常離職之警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鍾孔炤  吳志揚  陳學聖  尤美女

(十一)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段召集委員宜康出席說明。

(十二)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二、廢止「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案:同意予以廢止;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段召集委員宜康出席說明。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5人,有鑑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為國內最大規模之音樂賽事,歷屆皆有十萬名以上學生參加,應當享有基本水準之賽事場地設施,然而教育部對場地卻未有妥善之標準規劃。爰此,要求教育部,就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各分區決賽以上層級之賽事,必須規劃在中央或地方之符合專業水準之場地內舉辦,並設立賽事場地殘響值事前檢測之標準。

說明:

一、10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自國小至大專生,涵括各個賽事項目共有12萬多名學生參賽,而決賽共有逾6萬名學生參與,並分為北、中、南三區舉辦分區決賽。

二、107學年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北區決賽,主賽場之一為地方體育館,場地因素導致賽事演出聲部失衡,並有過高之回音與殘響值(Reverberation Time),而造成聲音時間差等演出問題,實已損及長年準備參與賽事之學子練習成果。

三、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含各分區以上層級之賽事,須於中央或地方之符合專業水準之場地內舉辦,並設立合理之場地演奏殘響值標準。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柯志恩  林奕華  陳學聖  蔣乃辛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稍後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培慧等16人擬具「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每位發言時間為3分鐘。

首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蔡委員培慧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柯委員志恩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柯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修正要旨。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是大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良基應邀前來報告,深感榮幸!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對科技部及科學園區的重視與關心,承蒙大院的支持與指教,才能順利的推動,在此,謹代表科技部及所屬機關向各位委員表示感謝之意。今天承邀報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修正案,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多予支持指教。以下說明修法的目的與重點:

壹、修法目的

科技部及所屬3個管理局組織法於103年1月22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3月3日施行,茲因「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於107年6月6日修正公布施行,名稱並修正為「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爰配合辦理科技部及所屬3個管理局組織法修正事宜。

貳、修正重點

一、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一)本部掌理事項修正為發展科學園區。

(二)所屬機關名稱分別修正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二、科技部所屬機關組織法修正草案

(一)共通修正部分

1.修正3個管理局機關名稱。

2.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3個管理局掌理之「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

(二)個別修正部分

1.竹科管理局組織法:依消防法第3條規定刪除消防業務。

2.中科管理局組織法: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更名為「中興園區」,及未來中興園區之開發建設併入中科管理局子園區辦理,刪除「得兼辦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及籌備事項」文字。

參、預期效益

本次科技部組織法及所屬3個管理局組織法修正,除與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名稱相符,並利各園區聚集更多元之技術、創新研發及提供更廣泛之服務態樣,有效扶植多元新創產業,達成激勵國內科學事業之研究創新,促進高級技術產業發展之目標。

以上報告,懇請委員鼎力支持,並敬祝各位委員諸事順心、平安健康。謝謝!

主席:機關代表已經報告完畢。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不再延長,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也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9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科技部有推動一個「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就是運科,因為我現在也在體大唸博士班,同時我也是中華職棒的會長,我覺得我們的體育成績要再進步,不能只靠苦練,也不可以讓選手受傷。所以,運動科學這件事情非常、非常重要,之前王建民有拍過一部紀錄片,就是他重返大聯盟的紀錄片,他也是靠著運動科學來幫他重返大聯盟,我覺得這個是非常好的。你們現在大概4年要投入2.4億元,對不對?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對。

吳委員志揚:目前有8個研究團隊獲得核准,其中棒球就有2個,請問4年以後這些錢花完了有什麼打算?

陳部長良基:謝謝委員提問,也謝謝委員支持,其實我們也是看到運動的重要性,剛剛委員提到王建民,他也在我們開始推動這個計畫時來幫我們加持,當時的想法就是從去年11月起推動,預計要執行4年,我們逐年看執行的狀況而做滾動的修正,現在兩個團隊主要是for棒球,這是我們的國球,有兩個是for羽球,這也都非常重要,有兩個是桌球,這部分我們會看狀況再做滾動的調整。

吳委員志揚:本席建議這個計畫應該常態化,因為運動科學真的是幫助運動成績最大的一個部分,我想不管是短跑或游泳,快個0.01秒可能都要花上很大的精神去訓練。

陳部長良基:沒錯,楊俊瀚有到我們計畫來過,鄭兆村也有來過,所以我們也在看需要……

吳委員志揚:鄭兆村就在我的選區楊梅,他也是一位傑出的選手,我們希望他能夠持續為國爭光。我希望這個計畫要常態化,然後去滾動,可以把餅再做大一點,因為運動的項目非常多。

陳部長良基:我也很喜歡,所以到時候再請委員多支持。

吳委員志揚:你們要針對國內比較擅長的項目,能夠有突破的機會就多給他們鼓勵,好不好?我覺得這個計畫非常不錯。

陳部長良基:謝謝委員。

吳委員志揚:另外,我想請問體育學門的問題,之前我也建議過,體育學門現在一直是在教育學門之下,事實上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提案過,我們希望把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部,或者是原來的體委會,因為現在社會科學類別裡面,比如社會學、人類學、心理、教育、法律、政治、經濟,這是七大學門,但我們看到最近三年各學門的研究計畫申請數據,政治學大概平均250件,心理學是220件,但光是教育學門裡面的體育學申請案件大概平均都超過250件。以這個案量來講,體育學門應該早就可以獨當一面,對不對?這個學門的問題,如果科技部有決議就可以,因為它並未涉及法令變更的問題,請教部長是否支持體育學門獨立列為一個學門?

陳部長良基:謝謝委員指教,關於學門的部分,它所扮演的是coordination,剛剛委員也提到,真正在審查專業的時候通常還是學門專業自己去做考量,所以coordination跟那個考量基本上是分開的,那個名稱也只是做行政上的綜整。如果是運動部分所找的複審專業,也都是那一群專業在做決定,不會由別人來決定他們,這點請委員放心。如果要切到每個部分,但總要有一個單位來做綜整,以人文司來說,目前就有17個學門,其實它比較像是把人文科學領域分成17個大項來做綜整。

吳委員志揚:就是有點亞學門的概念。

陳部長良基:但真正要處理時,還是由那個專業來處理,所以對所有的獎勵、計畫是完全不會受到其他領域的干擾。

吳委員志揚:那在教育學門下,除了體育以外還有多少案量?我想知道一下。

陳部長良基:我可能要查一下,因為……

吳委員志揚:本席擔心教育部的預算對學門來說是有總量控管,這個量又那麼大,那教育本身也很重要。

陳部長良基:對。

吳委員志揚:體育又有這麼大的量,這樣講體育其實是不對,它應該叫做運動。體育的那個「育」字就很容易放在教育下面,那叫physical education。如果是用運動(sport)的話,它本身現在的量是非常大。我跟你報告,將來體育的相關系所已達212所,包括運動管理、運動休閒、運動保健、運動醫學、運動資訊傳播、休閒產業管理等等,所以不是真正只有競技這一項,光是競技這一項就很容易把它放在體育裡面,你會認為不必再另外弄,但光是這個運動產業,比如像職業運動顯然就不是教育的人可以處理,它是一個產業,而且是一個非常有潛力的產業,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給體育學門高度的尊重跟地位。

陳部長良基:是,沒問題。國內在運動部分的研究表現是相當不錯,我記得像臺大在運動部分的論文在全世界是排名前十五名,所以相當程度上我們會去照顧不同領域,運動在國內及全世界是滿重要、凸顯的部分,其實我們主力還是做研究,像剛剛講的運動科學方案,基本上還是以國訓中心為主力,但是我們做一些新進研究來協助他們,所以對於研究部分我們會觀察,如果需要我們當然會把它擴大來做考量,請委員放心,我自己也覺得這部分很重要。

吳委員志揚:因為體育學門的申請案量夠多,所以我希望你們在核准或補助上,有用的就要給他們一些經費,不要因為它在教育下面,所以它的預算就受到很大的限制,這是我關心的。

陳部長良基:對,我瞭解。

吳委員志揚:另外,我要關心的就是國內科研人員也有很明顯的老化問題,這部分要注意。因為我們看到未滿40歲的大專專任教師,在101學年度是36%,到106學年度已經剩下25%。

陳部長良基:對,那些資料是我整理的。

吳委員志揚:科技計畫的主持人也愈來愈老,40歲以下的科技計畫主持人很少,所以青年學者沒有受到鼓勵,說實在現在唸博士班的人都很痛苦,因為他們覺得到底為什麼要唸,你知道現在已經有很多博士班招不到學生?

陳部長良基:是,我知道,所以這部分我們跟教育部一起想辦法,當然這也要請委員支持,因為我提出年輕學者養成方案要儘量多鼓勵年輕教授,相對地也產生很多抱怨,其實我也承擔很大的壓力。

吳委員志揚:科技部有一個愛因斯坦培植計畫及哥倫布計畫,但如果你們的備審資料還是以過去的學術研究表現為考量,他就是年輕,哪有什麼研究表現,所以你們要注意的是他的創意跟能量。

陳部長良基:對,沒錯。

吳委員志揚:如果他一定要有很好的profile,這個其實不太容易。

陳部長良基:我們現在是以他的潛力來做投資,所以這要請委員支持。

吳委員志揚:另外,你們要不要幫助一些大學多開設一些科研助理教授的缺額?

陳部長良基:這要教育部幫忙。

吳委員志揚:你也要幫忙啊!我當然知道,你們的計畫經費動輒是500萬元、1,000萬元,可是這些年輕的博士生畢業了,他最需要的就是一份穩定的工作,如果一個月薪水八、九萬元,一年才給他100萬元,你們可以養50個。

陳部長良基:有,我們科技部會對此……

吳委員志揚:你要解決博士臨時工的問題,現在博士出來都找不到教職,還只能用一年一聘,他們很可憐!

陳部長良基:現在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一個專案,就是幫我們訓練的這些博士生引薦正職的工作,這部分我們有在做。

吳委員志揚:請科技部重視科研人員老化的問題,謝謝。

陳部長良基:謝謝。

主席:現在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9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科技部組織法,我想這是搭配之前的科學園區設置條例所做的文字修正,所以本席對於這些內容沒有什麼意見。不過今天講到科學園區,本席有一些園區設置及管理的問題要跟部長就教,上一個會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跟部長討論到臺商想要回臺灣的事情,當時部長回復我們,科學園區大概還有140公頃的用地可以釋出,好讓這些臺商回流,但還是要看他們是不是符合園區設置的條件,像是高科技及整個產業串聯的這些問題,當時部長回復大概有10家左右在接觸,現在的狀況為何?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接觸的家數當然更多了,大概有10家已經同意進駐,所以已經確定有一百二十幾億元的投資,而且也通過了。

洪委員慈庸:所以是10家確定會進到園區來?

陳部長良基:對。

洪委員慈庸:大概都是在哪些園區?產業別是什麼?

陳部長良基:中部科學園區大概占了一半、59億元左右;南部科學園區也是將近59億元,至於竹科,因為園區比較滿了,所以是中部、南部比較多。

洪委員慈庸:進來的多是哪些產業類別?

陳部長良基:其實各個產業都有,但還是以科技業、資通訊等為最主力,此外還有一些生技產業、精密機械,就是以上3項為主力。

洪委員慈庸:所以就是10家確定了,然後陸陸續續還有一些正在討論的廠商。此外,去年委員會開會時,陳亭妃委員有跟部長問到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跟國家發展計畫的辦理狀況,當時部長表示智慧機械有稍微落後一點,請問現在的狀況如何?

陳部長良基:依去年底的結算,執行率都相當好,都在97%以上,即速度都有跟上,所以執行得相當不錯,像機械產業去年表現亮眼,像最近相關的理事會就有來找我,因為兩次的展覽中,一次在臺中、一次在臺北,我都有特別跑去看看整個相關的發展,其實現在產跟學都結合得相當不錯。

洪委員慈庸:所以現在進度都有在你們預計的規畫裡?

陳部長良基:對,而且那幾個計畫我都有特別要求每季都要在中部、南部、北部分別辦理整個計畫跟產業的交流,所以現在那邊的狀況我覺得相當的不錯。

洪委員慈庸:因為臺中是智慧機械之都,所以現在我要討論在地連結這一塊的問題,之前林全院長在任時有提到在地連結是他非常重視的事情,而臺中的機械產業有一些群聚,所以是可以臺中市為中心,去建構一個智慧機械產業的平台,部長之前的報告也有講到在地連結一事,但我們看了政院跟智慧機械辦公室的一些說明後,發現大多偏重在經濟部以及市政府推動的一些措施,比較看不到的是科技部所扮演的角色,所以科技部在這部分你們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些產業的串聯關係就中科來說,除了上次我們看過的智慧機器人製造基地之外,在地連結的產業規劃又是什麼呢?

陳部長良基:經濟部當然是主力,因為光是中部那邊就有將近1萬2,000家機械產業,所以當然是以經濟部為主力,可是他們在往上提升的時候,尤其要進入智慧機械,其所謂的智慧,就是機械要能夠物聯網上去,所以機械上要有sensor,而sensor就必須上網,上網上來以後整個雲端、製造雲的部分跟雲的智慧考量再回過頭來做管控,整個程序算是比較先進的技術,所以科技部有幾個計畫就是在做這些部分,我們甚至提供一個實作平台,叫做CPS平台,讓這些廠商可以先試,若是可行的話,然後再用至其成品當中。方才提到我之所以特別去看他們的商展,就是以前可能只是一個機台,現在則有好幾部機台直接用物聯網將其串聯起來,所以相關前瞻的部分就是我們找幾個學界的團隊幫忙來做,開發完之後就讓業界可以上來,所以我們的產業界現在其實都可以demo很多不同的機台,同時將其串聯起來,然後再到中央控制。此外,現在很多的機械工廠其實由中央直接控制,而且還可以控制不同世界地區工廠的機械,而這幾個部分的前瞻技術,科技部有在幫忙做,至於產業運用的部分還是歸經濟部,所以目前兩部的分工是這樣。

除了委員方才提到的製造基地,科技部依據分工,從感測一直到整合、到CPS合作,其實我們有7個計畫在幫忙,其中還有一個是為業界做的,就是屬於比較前瞻的推動環境建置計畫,所以關於這些部分,我們每一季都會把所有計畫予以整合,同時跟業界一起來做交流。

洪委員慈庸:這個在說明當中比較沒有看到,如果你們真的有在做……

陳部長良基:當然真的有在做啊!科技部是務實的團隊。

洪委員慈庸:應該要讓我們看得到你們在做什麼。

方才本席提到了在地連結的問題,也談到了產業串聯發展,當然對於當地民眾的生活,我們也希望在地連結對他們有正面的影響,積極面就是大家共生共榮,這是最好的;消極面就是我們至少不要造成在地居民一些影響,因為我選區中的后科跟大雅等兩個地方都設有園區,其實很多環團跟農民都跟我陳情過,而我也開了好幾次協調會,其實最主要就是用水的問題,像前陣子比較缺水的時候、沒有下雨的時候,其實在農業用水上,他們就會覺得,因為沒有水,然後水利會又把水賣給中科,導致他們的灌溉用水就會被分掉,使得他們的灌溉就出現問題,部長知道中科有這樣的問題嗎?

陳部長良基:在前年開始的前瞻基礎建設中的水資源部分,是有特別把幾個區域包括中科的用水等,做了一些比較前瞻的考量,因此現在已經有幾項水資源計畫在執行,而且依照水利署跟我們報告的情況,上述情況應該不會再發生,當然缺水期的時候難免都要再做衡量;總之,我知道現在的情況跟以前比是越來越好,因為水資源幾項計畫陸續在完成,如果還有問題,我們還是會跟水利署一起來協調,看看如何讓兩邊都可以往前推進。其實科技部的園區在經營的時候,本人都有一直告訴管理局局長,我們應該做為地區永續跟科技發展的一個典範,正面來講是應該將社會發展帶起來。跟委員報告,以前后里、七星那個地方原本其實只有一些光電的大廠,但現在因為面板產業比較停滯,所以其他一些地我們會分出來給精密機械進駐,這樣將來園區與附近的關聯性就會更好,因為以前只有一個大型的製造工廠,現在則是公司比較多了,還有現在改成科學園區,我們就可以允許一些科技的產業進駐,而不是只有工業製造等產業進去,因此此舉對部分社區的發展,相信將來的效果一定會更好。

洪委員慈庸:缺水的時候,農民他們真的會非常的……

陳部長良基:我知道,因為我也是來自農家,沒有水真的是……

洪委員慈庸:他們都認為,政府的政策應該都是民生用水優先,然後是農業用水,再來才是工業用水,為什麼到了缺水的時候,他們的田就沒有水可以灌溉了?因為中科的地理關係,其實旁邊都還有很多的農業,所以我希望中科對於水的運用還要再去做一些加強、提升,不管是輔導業者或是在園區中多一些儲水等設施,像這些都要去加強,不然缺水的時候,大家真的是非常困擾,不僅業者困擾、水利署困擾、農民困擾,我們也很困擾,因為我們都在找水,然後也找不到水,何況工廠沒有水也沒有辦法運作,因為他們有製程的需要,所以這部分還請局長能夠多關心一下,看看中科在用水上還有什麼地方可以做個精進。

陳部長良基:好的。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9時3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程是要修法,但是有先進行詢答,所以本席還是習慣用螢幕來跟部長請教一些事情。請教部長,這次修法就是把「工業」的部分拿掉,這個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討論時,大家都已經交換過很多意見了,也都非常的認同。接下來想請教部長,關於科學園區和AI產業,你們的次長表示要發展AI技術、要打造科學園區,所以你們認為AI是未來科學園區的重要發展項目?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應該這麼說,AI是未來所有應用的工具,所以連農業也是有涉及這一塊。

鍾委員佳濱:你是不是有偷看我的題目?

陳部長良基:沒有,我們本來就有在推動智慧農業的計畫,之前也都有向委員報告過,農業結合新的科技也是很重要,所以這部分我們也有在推動。

鍾委員佳濱:本來郭董事長說要幫農民發大財,農業跟AI結合,農民就可以發大財,你認為農業AI也算是科技產業的一部分?

陳部長良基:之前我有去以色列考察,發現農業在這方面其實有幾塊是可以馬上見效的,若是以生產端來看,一些農業科技都讓我們發現東西從收成至送到我們的飯桌上,中間有40%的損耗,這個損耗是可以用一個post harvest的技巧來做節省。

鍾委員佳濱:看來部長也是可以勝任農業部的工作。

再來是部長可知螢幕上是哪個園區?

陳部長良基:這個園區我不熟。

鍾委員佳濱:你當然不熟,因為那是屬於農委會的科技園區,即屏東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但目前還是處於籌備處的階段,2003年那時蘇嘉全在當縣長的時候就在提倡,後來他擔任農委會主委,籌備處到現在仍然是籌備處,目前雖然跟科學園區一樣有一個設管條例,但是卻沒有辦法正式成立。我大概介紹一下它跟科學園區有什麼不一樣,依據科技部組織法,因為科技部的前身是國科會,所以你們成立的時間算是比較新,而且成立的時候組織法直接把3個科學園區管理局就寫在組織法裡面了,所以你們的設管條例沒有規定管理局的組織以法律另定之,因為你們管理局的組織依據就在你們科技部的組織法中,所以你們3個園區的管理局各有組織法,法源依據在你們科技部組織法中,但是農委會就比較辛苦了,農委會的組織條例裡面沒有提到有農業科技園區,目前農業科技園區的設管條例,的確有提到管理局的組織另以法律定之,但是一直到現在都還定不出來,你知道是什麼原因嗎?我知道這樣問你等於是白問,因為你也不是農業部長,我只能說農委會在先天上有一些情況跟你們不太一樣,譬如說農委會現在的情況,為什麼它的部門有這麼多?因為依據農委會組織條例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其實農委會在成立的當下,只有一個三級機關,叫做漁業署,然後還有一個防檢局,就這兩個而已,其他我們所熟悉的林務局、農糧署、水保局、試驗所、研究所、改良場等等,原來統統都是省屬的機構,所以在廢省之後,這些省屬機構通通被收編至農委會,但在農委會的組織法中看不到,而是用暫行組織條例來行之,且一直暫行到現在農委會又被改成農業部了,所以到目前為止,像林務局到目前為止還是採用暫行組織條例,雖然未來將要變成森林及自然保育署,但是森林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一直沒有動,為什麼呢?因為未來要成立農業部、國土資源部,但林務局不見得會在農業部之下,而是有可能會被分到國土資源部,所以現在很多名義上歸屬農委會統轄的機關,其組織法都暫行停擺,所以我們看到農委會在本身組織條例中有提到農業科技園區的,只有在其科技處底下的業務職掌有稍微提到一下,而且農委會組織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本條例於行政院組織法暨農業部組織法通過生效後失效」,所以現在農委會相關三級以下機關的組織正常化工作統統停擺,變成在此情況之下農委會就要自己去努力、設法,但是我也想跟部長請教一下,現在我們屏東的農業科技園區,因為一直不能設立,所以很多工作在推動上有比較辛苦一點,本席想請問部長,你覺得未來它在農業科技上以及跟科學園區有什麼樣合作的機會?

陳部長良基:我們現在在智慧農業計畫的部分就是找農委會一起合作,所以幾個農試所跟學界現在是透過那個智慧農業計畫在合作,其實農業技術臺灣算是非常有名氣的,包括亞洲蔬菜研究中心也是在我們這邊,還有我們一些學界的研究成果,其中citation最好的一項就是農業科技,所以我們的研究能力是夠強的。至於組織方面,若是吉仲主委那邊有需要,我們可以把科技部這邊的作法跟他們分享,看看怎麼去處理,如果他那邊管理上需要我們協助,大家還是可以談談,看看我們該如何去幫忙。

鍾委員佳濱:其實你們有一個南科管理局,然後還有一個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但它並不是一個組織,只是一個在南科管理局底下、只是你們在臺南創設的這樣一個所謂智慧綠能科學城,因此是否也能針對屏東農業科技園區?雖然它上面是對到農委會,未來農委會變成農業部之後,我們也不知道有沒有機會這個科學園區通通都歸給科技部,你覺得呢?換言之,未來農業部成立之後,如果這個科學園區也歸給你們來一起運用,或者說你們就比照南科管理局,就是沙崙那個例子,屆時在屏東那個地方也創設一個智慧農業園區如何?

陳部長良基: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其實跟南科沒有關係。

鍾委員佳濱:那是跟誰有關係?

陳部長良基:現在是經濟部有一個綠能推動中心在主導,但這部分跨很多的部會,所以這個模式也許不如一個部會互相之間的合作,總之,我們可以跟農委會談談看雙方怎麼對這個園區去做協助。

鍾委員佳濱:你有沒有打算收養?因為未來農委會變成農業部以後有些單位會跑到別的部會去,換言之,雖然會收一些單位進來,但也會分一些單位出去,所以你有沒有打算分進來一些?

陳部長良基:我要了解一下再說,因為部會的協調本身是很困難的事情,委員也知道關於整個科技的進展上,像在歐洲已經有很多國家都把很多的部分來做個重整,但在臺灣的部分,部會的重整真的是一件難事……

鍾委員佳濱:因為科學園區的部分,過去除了科技部底下3個科學工業園區之外,只有農業生物科學園區不是在科技部底下,你們現在把「工業」兩個字拿掉之後,農業就有機會了,我們不再侷限於製造業的思考,農業也可以來做思考,所以第二個方案請部長考慮一下,就是在中科園區你們可以協助來做一些資訊交流或是招商。

所以最後的結論是,天助自助、天賜良機,您的條件滿好的,科技部真的天賜良機,也希望科技部在農委會改制之前可以對我們屏東農業科技園區的發展多予關照,可以嗎?如果部長想要收養的話,就請跟我們講一下。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9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臺灣面臨一個很嚴峻的情勢,就是我們國家面臨資通安全的問題,上個月行政院也公告了一項原則,叫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而且要在今年7月時提出黑名單,這個原則提出來以後,大家就在想屆時該怎麼執行,然而這個原則目前大概只適用於政府各機關,對於民間企業的採購行為,大概還不至於去進行規範。現在問題來了,這個原則適用的對象包括中央政府機關、地方政府、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還有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什麼是八大關鍵基礎設施呢?跟科技部有關的就是科學園區,請問科學園區算不算行政院所指涉的八大關鍵基礎設施?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算啊!

黃委員國書:算嘛!所以今天幾個科學園區,包括中科、竹科、南科都有列席。

陳部長良基:對。

黃委員國書:當然包括科學園區,但科學園區要做什麼事情呢?科學園區可能要去了解一下,科學園區裡頭有非常多重要的廠商,目前他們面對的資通安全疑慮是什麼?你們有沒有去進行了解?這是第一個問題。另外,我想要問一下,因為科技部除了科學園區之外,還有好幾個重要的研究中心,包括國家實驗研究院、同步輻射中心、國家災害防救中心等等,科技部底下有非常多個研究中心,你們有沒有派人去了解他們有沒有使用有資安疑慮的產品?有沒有?

陳部長良基:科技部對於這部分當然是最重視的,所以針對資安問題過去也在教文會報告過很多次了,我們不只是說要做防護,我們甚至還設計一些所謂hunting peer的方式,針對惡意程式去做特殊的管控,因為光是在我門邊晃一晃我們都會去留意了,更何況是他要來偷開我們的門,類似這些方式我們在前置方面都有做,而且我們是24小時做不同資安層次的防護,包括防火牆,對於惡意的探試行為型態,我們都有防護,這些措施是一個基本防護,這是一定有的。第二個就是廠商的部分,因為廠商我們沒有辦法用公權力去過度約束他們,但是我們透過其他的方式,例如提供一個合作的平台,它有點類似協助的平台,透過這個平台我可以去掌握所有惡意程式,然後我們把資訊跟他們做交流,這樣他們才會覺得我們的重要性,也會把他們碰到的問題跟我們做交流,我們也會把一些比較重要、比較危險性的惡意程式,透過這個方式來告知其他的廠商,這個方式目前執行的成效其實是相當不錯。至於委員提到本部所屬的幾個中心,當然是更重要的,他們本來就在科技部防護網的底下。

黃委員國書:科技部轄下的幾個研究中心,目前有沒有使用有資安疑慮的相關資訊產品?有沒有?

陳部長良基:我們查過,並沒有。

黃委員國書:目前都沒有?

陳部長良基:因為我們以前的採購都是依照工程會的規範,本來就……

黃委員國書:那未來會不會有?

陳部長良基:以前就是依照工程會的規範在做,未來當然要依照行政院的公告去執行。

黃委員國書:所以你們的防範機制現在是有的?

陳部長良基:對。

黃委員國書:足不足以去做防範?

陳部長良基:我是覺得科技一直在進展,當然不能把話講得那麼滿,我們只能說我們會戒慎恐懼,每個部分都會很謹慎的去看待,包括有一些工具在使用的時候,我們甚至會要求整個source code的狀況都必須要知道,因為那才是根源的地方,一旦掌握了source code,才能夠知道說這個程式裡頭是不是有後門或相關的病毒,關於這個部分,以我們現在的技術能力是可以充分掌握的。

黃委員國書:現在科學園區裡頭的學研專用網路,其實之前就發生過問題了,光是一個月內就被駭客攻擊多達68億次之多,所以是有這樣的問題。

陳部長良基:對。

黃委員國書:因應這樣的情勢,科技部去年也編列了新臺幣1,500萬元的預算,成立科學園區的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主要是為了建置科學園區的資安、資訊分享的平台,現在有這個平台吧?

陳部長良基:對。

黃委員國書:已經建置了嘛!我們當然希望這些園區的廠商提供資訊,然後我們也去協助他們,但它是匿名吧?

陳部長良基:當然。

黃委員國書:當然是要匿名,不過我想要了解一下,科學園區的廠商有多少比例加入這個平台?

陳部長良基:現在是將近八成。

黃委員國書:有將近八成?表示還有二成沒有加入,請問他們的考量是什麼?

陳部長良基:一方面當然是因為這個平台成立的時間很短,有些廠商早期會覺得加入後,必須把個別廠商的機密告訴我們,所以他們其實是不太願意加入,但後來發現我們可以提供他們更多的協助後,才願意進來。

黃委員國書:對,重點就是他們擔心商業的機密會外洩,這部分我們怎麼處理呢?

陳部長良基: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因為平台才剛成立一段時間,我們當然是朝向百分之百的目標,所以我們會用服務來吸引他們,告知相關的風險性,用這一點來引誘他們,畢竟我們是不能夠用公權力去要求他們加入。

黃委員國書:科學園區內現在一定會有一些廠商使用具有資安疑慮的產品,應該會有吧?不可能完全沒有。

陳部長良基:廠商的部分,我們就真的沒辦法了。

黃委員國書:真的沒辦法去掌控?

陳部長良基:對。

黃委員國書:但我相信會有的,如果有的話,我們接下來會有什麼樣的具體作法?我們是要管制它?還是要透過政策去鼓勵他們,避免去使用呢?我們現在有一個由國家也就是行政院公告的原則,但這個原則適用的對象只是政府機關,對於私人的企業,我們現在當然還沒有辦法透過法律去約束他們,於是我們就弄了這個平台。這個平台實施以後,我們也不知道它的成效如何,但是我相信一定會有不少的廠商事實上是使用具有資安疑慮的相關產品,所以我們如何進一步來處理這個部分?我們是就放著不管,還是……

陳部長良基:我們其實一直在加強對資安的訓練,跟各個不同層次的宣導,比如說,如果這家公司的老闆知道資安對他公司整個營運那麼重要,他自己當然也會很謹慎啦!另外就是透過相關訓練,讓他知道其實所謂的資安後門或資安的攻擊型態是什麼、對他的影響是如何,當他越了解,其實就會知道我們確實可以給予他協助。其實很多都是因為科技的無知,所以會覺得說這個並沒有關係,但關係可大了,不過這部分有時候也要有一些案例,這樣他們才會有所警覺啦!現在幾乎是每一次新的通告出來,就會有很多廠商認為應該要加入才對。

黃委員國書:意思就是說,我們去建立了這個平台,但這個平台只是去做了解,至於進一步的作法,我們現在根本不清楚。

陳部長良基:另外,除了在網路上或平台上做之外,其實還是有一些方式,例如透過異常流量的管控,還是可以知道哪一些IP的機器是有問題的,這樣也可以去告知他們。所以我們一方面是透過類似訓練的方式,但實質上要做到管控,也就是真正在data上面跑的情形,這部分我們可以用一些技術來做處理啦!

黃委員國書:我希望科技部能有一個具體可行的作法,因為我覺得科技部應該要研擬相關的作法出來,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黃委員國書:以上,謝謝部長。

陳部長良基: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9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我們要修正這個法,其實問題確實有一些,但是最主要的,我想大家的共識就是希望能夠透過修法來活化科學園區一些相關的作業。不過在我沒有進入主題之前,我要先問一下,因為大家都認為你是臺灣AI最大的推手。我們也看到Google的AI要進駐板橋,當時新聞報得非常大,大家當然都是樂觀其成,而且去年Google還有正式推動智慧臺灣計畫,想要培養一些人才,所以你也把臺清交的人才全部放進來,從上一次發表新聞到現在,對於彼此之間,雙方交流、合作的成效,你覺得滿意嗎?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我的要求,當然不能滿意啦!不過在boot camp,我們看到它把一些最好的engineer帶到臺灣來協助我們做人員訓練,其實人才訓練部分本來就是它三大項目中最重要的一項。

柯委員志恩:但是我現在看到Google的官方網站,因為從去年到今年2019年,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他們找科技部做一些更相關的合作,因為過去是有看到,但目前並沒有,所以這會讓我們覺得,既然你又這麼重視AI,剛好他們有一個地方是放在板橋Tpark遠東通訊園區,如果他們沒有找你再做進一步的洽商,科技部難道不能夠更主動一點嗎?

陳部長良基:其實那一天只是我沒空去,並不是說他們沒有……

柯委員志恩:我覺得你在積極度上,以及跟地方政府的一些配套、配合,畢竟當初這是一個對於AI產業影響非常大的所謂亮點。

陳部長良基:沒有錯。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覺得科技部有關於這一塊,特別是AI人才跟所謂板橋及地方政府的合作,包括我們剛剛所提到的一些人才的培育,一些所謂的訓練營,彼此之間的合作應該是更密切,這是我要特別提出呼籲的。

我們現在進入修法的討論過程,我想最主要是因為科學園區有很多土地、廠房、宿舍出租問題的改善,這是我們很關切的,但是你可以看到非常多的數據。我想如果我們用數據來說明的話就會比較明確,因為審計部在106年的決算就提出這個問題,園區內所謂的土地、廠房、宿舍出租情況,其實並沒有太大的改善,因為整個狀況不是太好。你可以看到土地出租的部分,待出租的土地比率高於40%的有四處,到107年時,仍然有三處是高於40%,然後宜蘭待出租的土地,竟然高達93.9%,這是什麼原因?宜蘭難道要變成蚊子館了嗎?待出租的土地,竟然達到93.9%。今天我們坐在這個地方討論這次的修法,到底對於這方面的改善有沒有任何的幫助?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說明,委員現在看到的是106年時的結果,107年的部分我在教文會有跟委員報告過,我們要求竹科管理局由副局長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陸續去從宜蘭等地去推……

柯委員志恩:所以107年有降到25%,但是還是所有園區裡面最高的,雖然有一些進步,但是還有很多員工宿舍的出租率欠佳,因為很多人跟我們反映,其實你們在每個園區都想要開拓,可是員工所要求的整個生活機能,包括周邊的那些東西,都會影響到他們進駐裡面服務的決心嘛!你看到107年底,我們用比較新的資料來說,中科管理局的眷舍待租,就是眷屬宿舍的待出租率還是高達44%,然後你們是短絀五千多萬元,南科則是短絀三千三百多萬元,這部分的問題該怎麼解決?很多園區的成效沒有辦法做得很好,原因純粹來自於周圍的生活機能,這也是你們在考量的時候,應該要把它當做是一個配套來做整體上的規劃。

陳部長良基:沒有錯,比如說以南科或中科為例,我們確實有提供一些宿舍,但委員如果有去看的話,你會看到旁邊現在很多新興的社區,相對的,那邊也會吸引很多人去購買,其實那些新興社區最大的買主當然就是我們的員工。如果說員工因為收入不錯,能夠在旁邊買房子,我覺得也不需要強迫他們一定要搬進來嘛!

柯委員志恩:當然是啊!如果考量到這些因素,宿舍的問題如何解決,因為你們現在短絀很多嘛!

陳部長良基:我有特別跟局長講,園區的生活機能一定要做起來,這樣住的人才會覺得有舒適度,所以這部分確實需要再加強,包括整個生活機能面,也就是委員剛才提到的,我會請他們去加強及改善。

柯委員志恩: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還有在13個園區當中,有8個園區,也就是有六成多,將近61.54%的園區,是連續四年作業基金都發生短絀的狀況,連續四年的作業基金哦!現在你說你要擴大科學技術產業進駐園區,可是這些園區的作業基金又持續發生這樣的狀況,這表示本身的營運就有一些問題存在,請問你如何來因應這個問題,擴大其他產業的進駐?我覺得這才是你們澈底要去解決的問題。

陳部長良基:針對這幾個園區,當時我有特別去分析過,他們就是因為區域太小,像新竹科學園區當時的規劃是1,500公頃的角度,可是現在有些園區,像中興現在我們雖然把259公頃退回行政院,可是它事實上只有18公頃可以使用,可是18公頃無論怎麼去經營,都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經營方式。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才會說,你能夠保證相關的科學技術,還有其他的產業進駐之後,能夠幫助這些園區提高作業基金的營運效率嗎?

陳部長良基:現在就是要去努力,比如說銅鑼今年或明年應該就可以上來了,因為它的開發算是……

柯委員志恩:銅鑼、宜蘭、二林、中興新村這四處都是因為廠商進駐率很低,然後虎尾、后里、高雄三處則是因為管理費與租金收入沒辦法平衡,每個園區都有不同的問題啊!

陳部長良基:委員,你要了解一個問題,就是科技要做起來,並不是今天弄明天就起來了,有時候需要10年的時間,所以它會慢慢產生效果。我剛剛也跟各位委員報告,有幾個園區,例如新竹生醫園區,新竹生醫園區現在是超滿,廠商……

柯委員志恩:新竹是,但其他不是啊!

陳部長良基:但是它的產值其實並沒有上來,以生醫為例,要讓它的產值可以達到十億元、百億元,可能要10年的時間,但是它一旦上來以後,價值就不一樣了。

柯委員志恩:但我還是要說我為什麼特別強調所謂的基金,因為你們在辦理專案計畫支出的時候,有部分是由國庫來進行撥補。

陳部長良基:對。

柯委員志恩:但是有超額撥補的情形就必須要償還給國庫啊!所以我才會詢問部長錢的部分你要怎麼辦?

陳部長良基:園區當時在規劃時真的不能夠太小,太小就會造成這個問題,所以我在前年就有要求管理局這邊要做一個十年的規劃,就是為了這個目的,就是將來在規劃時應該把未來的發展都考慮進去。

柯委員志恩:你應該很清楚,到107年度,你們還有七十六億六千多萬元要償還哦!

陳部長良基:我們現在是在解決前幾年做選擇時所留下來的問題去做努力,宜科的部分,我可以跟委員報告,像去年正式動土進來的廠商,它的規模其實是夠大的,宜鼎科技號稱要以宜蘭的光彩,把它帶起來,所以是有一些廠商。當然宜蘭還有另外的問題,相信委員也了解,它當時被要求不能做生產使用嘛!所以這部分我們也在做環評,想要去努力。

柯委員志恩:所以園區作業基金的財務計畫修訂案,你現在核定了嗎?

陳部長良基:我們現在正在核,好像報行政院了。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要到下半年才會完成?

陳部長良基:對。

柯委員志恩:速度可不可以加快一點?因為已經過了兩年,從你上次報告到現在,已經兩年了,怎麼堂堂一個科技部,連一個財務計畫的修訂、核定都要這麼久呢?這有點太久了啦!

陳部長良基:有一些我們是跟環評扣在一起的。

柯委員志恩:那些都是你必須要解決的,你本來就把這些期程放進來。

陳部長良基:以前從來沒有通過環評,但這兩年內有通過5個環評,我們已經很努力了。

柯委員志恩:好啦!給你恭喜啦!你很厲害,給你拍拍手啦!但我還是那句話,你們待租的土地還是很高啊!作業基金的改善辦法我還是沒有看到啊!即使你們通過環評了,但績效要拿出來,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至少我們整體的表現是正數啦!有幾個當然還是負的,但整體來說我們是正的。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說你要跟時間賽跑,因為大家都很期待,臺灣就是靠科技嘛!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沒有錯。

柯委員志恩:這才是我們今天修法時,給你一些更寬鬆的空間的目的,就是希望你們能夠更活化,可是我希望下次質詢你的時候,我剛剛說的待租土地以及作業基金財務改善計畫的部分,都能夠在你口中告訴我們已經都完成了,好嗎?

陳部長良基:我們盡全力啦!.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9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我們是審議科技部的組織法,包括科學園區管理組織相關的修正草案,最主要大概就是針對科技部在107年6月6日之後,為了因應相關組織的改造,尤其是科學園區,當時的名稱叫做工業園區,所以特地要把「工業」拿掉,就是讓科學園區的範圍不再侷限在所謂的傳統製造業這個部分,讓科技的層面可以更廣,未來的管轄範圍也更擴大,讓更多不同的產業也能夠進入科學園區裡面,是吧?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對。

鍾委員孔炤:尤其在整個組織法裡面,也是為了要做配合,所以在科學園區管理條例第六條修正之後,在組織法上也要相對的做修正,所以你們這一次的修正是包括科技部、三個管理局的組織法。我現在要就教於部長的是,我比較關心勞工事務,因為原來的園區,不管是新竹園區、中科或南科,新竹園區因為它成立的時間比較早,所以這次我們在第二條裡面,就把那個「消防」拿掉。

陳部長良基:對。

鍾委員孔炤:因為不管是中科或南科,都是在有消防法之後才成立的,所以當時條文裡面就沒有消防兩個字。這一次整個法律的修正是為了因應消防法,所以針對第二條做修正,要把消防這兩個字拿掉,理由就是未被授權、委託辦理消防業務嘛!因為當時新竹科學園區……

陳部長良基:它是比較獨立。

鍾委員孔炤:因為沒有消防法嘛!所以當時就把它設定在裡面。將科技部的新竹科學管理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第二條所列的第五款中所謂的消防這兩個字刪除,刪除管理局的消防業務,回歸到消防法的規定,就是由消防主管機關負責這部分。這部分我沒有意見,我要跟部長討論的是,因為在第五款裡面還有規定外籍專門技術人員的聘僱管理,同理,我剛剛跟部長特別提到,我比較關心勞工的事務,相對的,就業服務法第六條規定所謂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就是縣、市政府。包括你們在第六款對於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規定,你們是把勞工安全改為職業安全衛生,是為了因應職安法的修改,所以你們把勞工安全改為職業安全衛生。現在包括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檢查、性別平等等事項,都是依照勞基法,或者依照職安法、勞動檢查法、性平法的規定,有關主管機關的規定都是一樣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我要問的問題就是,科學園區的勞動事務為什麼不能回歸由勞動主管機關管理?照你們的意思,因為要回歸到中央,所以把消防拿掉,交由中央主管機關,該歸直轄市的就歸直轄市,該歸縣市政府的就歸縣市政府。那在科學園區裡面的勞動事務為什麼不能依據你們所說的理由回歸到中央主管機關,該歸直轄市的就歸直轄市,該歸縣市政府的就歸縣市政府?本席要跟部長講一個實例,我自己在行政部門待過,我擔任勞工局長將近11年,可是我根本就進不了科學園區,像我管不了路竹科學園區裡面的勞動爭議,我也管不了加工區,因為加工區歸經濟部管,科學園區歸科技部管,其他的就歸地方政府管。所以當加工出口區的勞工有任何勞資爭議的時候,很抱歉,地方上的民眾罵的是高雄市政府,他們絕對不會罵經濟部,因為他們認為既然加工出口區在高雄市,當然就是歸高雄市政府管,路竹科學園區出了問題,當然是高雄市政府的勞工局要承擔責任,但是很抱歉!根據法令的規定,這些並不歸我們管。關於我剛剛講的這些勞動法令,在科學園區的都歸科技部管,對嗎?

陳部長良基:謝謝委員特別指出這一項,我想應該是說消防法裡面沒有特別授權,所以委託我們做這個事情,在我們科學園區的管理辦法裡頭,像這些勞動的檢查,勞動部是有授權的,就是在勞動檢查法裡面有一些規範,這個應該跟消防法有點不太一樣。

鍾委員孔炤:我知道,這是關係到消防的安全事項,我自己擔任行政首長這麼久的時間,我有收過很多加工出口區勞資爭議的案件,他們相信高雄市政府的勞工局而不相信在加工出口區所設置的勞資爭議處理單位,同樣的,對於科學園區,你們科技部從來不會去關心勞工的相關權益事項,你們關心的是科技技術的傳承跟發展。

陳部長良基:應該也不是這樣,委員可以從我們過去處理的案子看到,我們對科學園區裡面勞工的照顧是照顧到幾乎很少出現勞資爭議。

鍾委員孔炤:在科學園區大部分都是採責任制,所以跳脫了很多相關的勞動法令,有些老闆說不能直接攤開來講,本席只是要問你,你真的認為你們有能力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性平等勞工事務嗎?你們真的有這樣的能力嗎?如果你今天敢說你們有這個能力,那本席也認了!

陳部長良基:應該是說其實我們還是在勞動部的指導底下去管理相關的事務。

鍾委員孔炤:你也很清楚管理局應該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就是要對園區的廠商提供各項服務,基本上,你們都是站在服務廠商的立場,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所以我要跟委員說明……

鍾委員孔炤:勞動檢查的情形就是相反啦!因為你們在園區的管理局就是扮演負責招商的角色,要讓更多的廠商進駐,所以你們的角色就是要服務這些廠商,跟我所講的勞動檢查是完全相反的,因為做勞動檢查就是要去查這些廠商。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也是有定期在做這個部分。

鍾委員孔炤:你們一方面扮演雇主的角色,一方面又扮演解決勞資爭議的角色,這樣會讓人覺得是球員兼裁判,在不同的角色之間會產生衝突,所以我要跟部長討論一個問題,就是部長有沒有思考過這個部分是否應該要回歸到勞檢的體系裡面去?也就是回到中央的主管機關或地方的主管機關去處理勞動相關權益事項?

最後,我要再問部長一個問題,你們有沒有公布過在園區內進用的外勞人力?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剛才也有特別提到,根據相關的法規,這些都是在勞動部的指導底下去做,因為如果什麼事情都是由勞動部去做,我覺得勞工不見得能受到最好的照顧。

鍾委員孔炤:因為中央主管機關……

陳部長良基:就是授權讓我們去做這些事情。

鍾委員孔炤:歸直轄市的就是直轄市做,歸縣市政府的就是縣市政府做,我只是要說,你們從來沒有統計過科學園區到底進用了多少外勞人力。

陳部長良基:局長說有統計。

鍾委員孔炤:有多少?

陳部長良基:我們可以把相關資料整理好並送給委員參考。

鍾委員孔炤:勞動部一直掌握不到科學園區的情形,因為那裡都是你們在做的,現在進用的人力有多少?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因為園區的管理並不是只要蓋了工廠就不管了,廠商必須要向科技部提出經營計畫,所以我們會直接看到他們到底要run什麼事情。

鍾委員孔炤:部長剛剛在回答柯志恩委員的時候表示,因為科學園區的發展趨勢也會影響到人數,就會有很多廠商進駐,就像你講的,新竹科學園區已經爆滿,而南科就沒有這麼多廠商進駐,不過現在已經慢慢有越來越多的廠商進駐了。

陳部長良基:現在有七萬多人,但是跟新竹相比還是差了一倍。

鍾委員孔炤:還是差了很多,像這些情形是不是也應該要讓我們了解?

陳部長良基:其實我們一直強調我們希望科學園區的管理能夠作為科技跟環境永續發展以及員工照顧的典範,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也是在慢慢的演化,科學園區整體的管理這麼的優質,倒不必一定就是由誰來管,因為在園區裡面的勞資關係已經好到一定的程度,所以請委員放心,如果現在的制度很好,那何必一定要拆成怎麼樣呢?其實在科學園區有很多經營者自己也是從勞工做起,所以對員工都很照顧。

鍾委員孔炤:部長,本席並不是要反駁你,不過如果真的很好,就不會有這麼多媒體報導很多在科技園區上班的人都爆肝,他們為什麼會爆肝?

主席:請部長要再去調查並了解,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是。

主席:請你們要向鍾委員和本委員會回報。

陳部長良基:好,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10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是在去年修正,我們今天就是配合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的修正而要把「工業」兩個字拿掉。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對。

蔣委員乃辛:從去年到現在也已經快要一年了,就是因為把「工業」兩個字拿掉,過去不能進駐園區的非工業現在也可以進駐了,請問有多少家進駐?投資金額有多少?

陳部長良基:根據我們的統計,現在已經有6家廠商進來,投資金額大概是50億元。

蔣委員乃辛:我們原先預期的目標是多少?

陳部長良基:除了本來的製造業,創新的產業當然是越多越好,但是因為創新產業才剛開始而已,有不少創新產業是從新創開始,所以新創的家數反而比較多,包括以前不能進來的廠商,現在育成中心也比較多,每一家育成所輔導的至少都是幾十家這樣在run,我們應該要給新創一些時間,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改變,讓臺灣的產業以後不再只是以代工為主體的產業。

蔣委員乃辛:科技部對各園區有沒有設定一個目標?因為我們已經把「工業」拿掉,將來就會有一些非工業、新創的產業會進來,這些可能都是未來大家非常需要的產業。我們有沒有設定什麼目標?我們有沒有努力去爭取?還是他們想進來就進來、不想進來就不要進來?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有一個「科學園區未來十年規劃藍圖」,就是希望將來這幾個園區能夠往這些目標努力,為了配合那個藍圖,其實各園區都有在規劃,雖然我不記得所有的細項,但是我們對這個部分確實是有在做。

蔣委員乃辛:是不是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參考?

陳部長良基:是。

蔣委員乃辛:關於新創,現在科技部有在做AI人工智慧的新創,中科、竹科、南科有新創的育成中心,科技部在小巨蛋也有一個TDA加速器,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對。

蔣委員乃辛:可是別的部會呢?經濟部有沒有?經濟部也在做這些東西啊!像國發會有通過「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經濟部是在做「林口新創園區」;教育部是提出「U-start創新創業計畫」,在大學也有設育成中心;中小企業處也有長期在輔導,還有地方政府也統統都在設這個,可是你們有沒有一個系統性的規畫?還是放任大家各自去做?如果是有系統的在做,那是由誰來統籌?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就是一個新創的生態系統,我們要讓這些產業能夠run起來,不同產業在不同的時間點要採不同的作法,而且各行各業都不一樣,就科技部所負責的部分,我們是以科技的成果延伸到將來在產業的應用,各位可以想像成在一開始有一塊秧田,要先讓秧苗長大,等秧苗長大以後,就可以移植到稻田裡面,這兩者是不一樣的環境。

蔣委員乃辛:現在是由哪個單位負責規劃?是國發會嗎?

陳部長良基:當然是由國發會來統籌。

蔣委員乃辛:我們不希望看到變成這邊是這個單位在做、那邊是那個單位在做,因為沒有互相連結,所以沒有辦法形成一個生態鏈,也不分上游、中游、下游,請問現在有沒有分不同的層次?

陳部長良基:有。

蔣委員乃辛:如果都各自發展,到最後就會什麼成果都沒有。

陳部長良基:國發會有提出國家的新創策略,總共有五大策略,我再將相關資料送給委員參考,目前是以國家發展為重,而我們科技部是負責科技技術的新創這一塊。像教育的部分就是由教育部負責做前導,所以其實各部會都有在國發會的計畫之下分工合作。

蔣委員乃辛:可是現在有很多部分都是要用科技部的補助預算,如果是用科技部的補助預算,那是不是就變成由科技部來主導?因為你們要核定預算,就一定要看計畫的內容,對不對?

陳部長良基:沒有錯。

蔣委員乃辛:在這種情況之下,是不是由科技部主導?還是由國發會主導?

陳部長良基:是國發會在訂定策略,如果執行計畫的經費需要用到科技預算,就是由科技部來審議,所以我們會審各部會的計畫,如果有這種類型,我們就會綜合來考量。

蔣委員乃辛:本席認為,如果是由科技部依照國發會的藍圖去做最後的決定,是不是真的有按照國發會的藍圖做?而且那個最終的決定是不是能夠變成部長所講的生態鏈?你們必須要做到這樣,因為我們投入那麼多錢,設置了那麼多的園區,成立了那麼多產業新創基地,應該要這樣才有意義嘛!否則如果教育部做教育部的,地方政府做地方政府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也做中小企業處的,變成多頭馬車,投了那麼多錢進去,可能到最後一點成果都沒有啊!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就科技計畫的部分,我們可以照委員建議的方式,仔細的把政策跟計畫的執行扣合起來,有的部會有公務預算,可是我們看不到公務預算,所以我們要求如果是用科技預算去搭配公務預算,就要以整體的、綜合的方式在計畫呈現出來。我們已經有對委員進行講習,並告訴委員在審定的時候要如何跟政策及目前執行的計畫做扣合,我們會照委員的意見特別去要求,對於有相關性的部分應該要針對策略跟計畫執行的情況進行分析,我們都會來做。

蔣委員乃辛:部長,如果到最後大部分都是由科技部來決定,那乾脆就由科技部來統籌規劃。如果不是由科技部做,而是由其他部會來做,那你們就應該建議行政院負責規畫的那個部會必須要求大家落實,然後要督導地方政府或各部會按照規畫去做。如果行政院有一個規畫,可是各部會各自編列預算,然後又再向科技部申請經費,這樣不是都亂掉了嗎?

陳部長良基:是,委員講得對,我們目前在審定的時候就是配合國發會的規範,委員所講的是更先進的概念,像歐洲現在有很多國家是把創新跟科技合在一起,成立一個部來進行統籌,不過因為我們臺灣現在就那個部分還是以國發會為主體,所以在定了策略之後,我們在審議的時候會讓委員了解必須要就扣合度的情況進行審查,我們會再來做。

蔣委員乃辛:這跟科技會報有沒有關係?

陳部長良基:原則上沒有關係,那是由科技部在審議。國發會定出這個策略,國發會在定的時候,包括我們科技會報也會提供意見,最後由國發會確定策略,在院長核了以後,我們就一起來執行。各部會在執行科技預算的時候,就是由科技部進行審查,目前的狀況就是案子都已經進來了,我們正在進行審議。

蔣委員乃辛:今天我們這個修法最主要就是為了配合未來的產業發展,要把過去的傳統產業慢慢的淘汰掉,然後引進對我們未來經濟發展有幫助的、有希望的、有利基的這些產業進來,可是我不希望你們各自為政、多頭馬車,而是應該要有一個統合性、有系統的規畫,然後各個產業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層次按照這個規畫逐步的去做,這樣對於國家未來的產業發展才是有幫助的。

陳部長良基:是。

蔣委員乃辛:本席希望部長跟行政院好好的溝通一下,要做有系統的整合,謝謝。

陳部長良基: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發言。(不在場)簡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10時1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查4個組織法的修正案,剛才大部分的委員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我沒有意見」,可是本席要跟部長說:「我很有意見」,我等一下再慢慢的向部長說明我有什麼意見。今天組織法的修正包含三個園區,大概增減的字都不多,這都是為了配合我們去年所修正的設置條例來修正,所以是順著下來的,對你們來說可能統一名詞是有必要的,可是對於整個行政的運作來說,我覺得是多此一舉而且也是浪費。因為去年在修設置條例的時候,並沒有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而每個委員會所考量的重點不一樣,在院會的時候其實我們也沒有注意到,所以變成就要跟著設置規程去改。本席有整理了一下,要刪除的字其實都是在定義「科學工業」、「科學產業」,大概就是關於這些部分。

本席有考量到幾點,因為桃園市才剛升格,從桃園縣改成桃園市,其實我們桃園不是合併升格,而是從桃園縣變成桃園市,可是這樣會牽涉到什麼?以前的桃園市現在叫桃園區,平鎮、龍潭和本席的選區龜山、蘆竹從鄉變成區,像這些全部都要改,這是一個很大的工程,幾乎等於是地方自治在改年號了,就像日本從平成改為令和一樣。今天如果我們要針對科學園區改年號,那就要花很多成本,可是你們在今天的報告裡面也沒有寫到這個部分,其實我認為沒有必要這樣做,所以本席要再跟部長溝通一下。現在大致上就是要把科學工業園區改成科學園區,在去年6月修正的理由就是為了擴大並激勵國內科學技術的研究創新,範圍不只是產品,還擴大到服務的範圍,也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的相關產業,不受限於工業,所以把「工業」修正為「產業」,並把「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大致上就是這樣。如果我們去查所有相關的法規,大概可以發現我們對「工業」這兩個字其實也沒有定義,部長可以很清楚的講出在法律裡面所規定「工業」這兩個字的定義是什麼嗎?部長,你知道嗎?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這可能不是我的專業。

鄭委員運鵬:對,所以你回答不出來。

陳部長良基:像industry這個英文字其實也是涵蓋全部的東西。

鄭委員運鵬:像食品也是工業,對不對?「工業」這兩個字在現代聽起來可能比較落伍,和資訊、高科技相比,「工業」好像比較落伍。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工業」聽起來也許比較落伍,可是其實未來科學都是涵蓋服務、人機介面,像這些都算。

鄭委員運鵬:部長,我可以接受,但是對我來說,那也算工業,像以前的基礎科學、農業,現在都改為生物科學……

陳部長良基:但是我們臺灣本身有一個服務業的定義,現在科學的服務在科技領域是很重要的一個項目,譬如說Google到底算什麼……

鄭委員運鵬:部長,我沒有意見,只是請大家一併考慮一下我今天的建議,思考是不是要大費周章地在組織法修正通過後,換門牌、換名片、換招牌等一律都換?我是覺得沒有必要這樣浪費,做了也只是增加麻煩而已,因此不曉得有沒有比較簡便的方法?

請部長看一下對「工業」的定義,其實真的去找的話,統計法第十條提到對於三級產業、農林漁牧、工業、服務業的普查,在主計總處統計相關的國勢調查中也有「行業標準分類」對三級產業的分配。「工業」大概就是出現在這些地方,像是分成一級的農、林、漁、牧業,二級的工業、三級的服務業等。

過去我們講科學園區,更早之前出現的是工業區,再更早之前是加工出口區,所以科學園區其實是把「工業」加上「科學」而取代純「工業區」。如今又要把「工業」拿掉,以「科學」取代「工業」,但它其實還是製造業。我對到底有沒有必要這樣處理還是很有疑慮的,而且合起來還會動到成本,但不改也不會怎樣。

我們去年修設置條例的時候,當初若是將第三條改為「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產品或服務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把定義擴大,只要不把「科學工業」改為「科學產業」,再把「科學工業園區」的「工業」拿掉的話,今天就不會遇到這些問題了,只要把「科學工業」的解釋範圍擴大即可。我認為法律上本來就沒有定義「工業」,在設置條例中做這樣的處理會比較簡單,因此我是建議回過頭把去年改掉的部分再改回來,其他就不用大動干戈了。

我又查了一下現在3個管理局的招牌,可以發現南科管理局從Google上找不太到,但它招牌上其實保留了「工業」二字,只是門牌小小的;而高雄園區依現行法的規定,名稱應該是「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稱「高雄園區」,位於路竹。

陳部長良基:這是一個園區。

鄭委員運鵬:至於中部的則稱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有趣的就是大家最熟悉的竹科,竹科管理局本來就沒有加「工業」,因此它本來就沒按照我們今天要修的組織法在處理。竹科的名稱就是這樣,大家應該很熟悉,因此不管有沒有加上「工業」,在他們的英文名稱上都沒有出現scientific industry或是industry of science等字。因為法律上面沒有英文,所以就算改了中文也沒有影響,但若是把這些組織法都改完之後,這些東西包括各位拿的名片都要改,如此大動干戈,我真的認為沒有必要,在此提供給部長參考。

今天的修法只要是動到要換招牌、換名片、換公文系統和換網頁的,我全都認為不必浪費。因為103年的「國科會」在多年的爭議下才剛改為「科技部」,這點我沒有意見,你們已經改過一次了,當初沒有一步到位,現在又要全都翻過一遍,部長,上述的都要改沒有錯吧?

陳部長良基:應該是只有管理局,只有管理局的部分要改。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其實英文也不一樣,一個是「Science Park」,如果不改的話就是「Industry of Science Park」。另外,還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因為現在在講創新,要創新的不是只有工業和製造,剛剛就提到,科學服務其實才是最大的一塊,當然金融服務也算是科學服務。另一方面,科學現在正在整合,其整合過程真的已經脫離了我們想像的工業製造這一塊了。臺灣的自然資源比較有限……

鄭委員運鵬:部長,我只是跟你溝通,不可能因為我們今天改了組織法和名字之後就不能服務,外牆上本來就沒有加「工業」……

陳部長良基:但還是會讓設計產業或是剛剛講到的服務產業……

鄭委員運鵬:他們會因為如此而不能進園區嗎?就像我剛才講的,如果回過頭去把設置條例改回來的話不就好了嗎?只要能讓裡面的可以進來就好了,不用大動干戈地把全部都換一次。我對這部分是有疑慮的,雖然這個疑慮也不大,造成的影響也不大,但這些都是沒有一步到位的後果。因此我對這種改名,雖然講好聽點是精神勝利法,但我反而認為還不如將它恢復原狀。以上是我的想法,等進逐條後,我們再來溝通好嗎?

陳部長良基:是,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10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雖然要審查科技部及其所屬機關的組織法,但我要就教科技部陳部長有關科技部補助違反學術倫理的部分。

日前研發肝癌新藥的名醫就是臺大醫院醫學研究部的主任陳昆鋒醫師,他被披露有多達10篇的論文遭科技部認定為造假,因此報導也指出科技部已對陳昆鋒祭出停權10年的嚴厲處分,期間不能申請科技部的補助,還要追回新臺幣68萬元的經費。

正因為如此,科技部也在今年1月19日修正了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過去學術倫理審議會在審議這些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的資訊是都不公開的,如今你們將第十三條修正為資訊要公開,但又設了除外條款,也就是除情節輕微者外才須公開。至於何謂「情節輕微」?根據你們對「情節輕微」的規定,「依照前點第二款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換句話說,只要是停權兩年以下的,都算是情節輕微,於是就會出現一個有趣的情況。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於2016年所作「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究經費分配和執行情形之探討」的專題研究指出,自2011年到2016年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非財務處分的約30%為書面告誡,亦即你們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處分結果,大約有30%是書面告誡,70%是停權,但停權的幾乎都集中在停權一年及二年,而作出要追回經費處分的則只有5件。再加上違反學術倫理的類型和處分判定的標準又不是那麼清楚,因此就出現了很大的裁量空間。

依科技部對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的定義來看,在你們所列的各種違反類型中最多的就是抄襲,你們認為所謂的「抄襲」就是沒有適當引註自己已經發表的著作,或是未註明重複發表,抑或造假、變造、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隱匿期刊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著作等,因而有嚴重影響科技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這樣就是違反學術倫理。然而,對於違反行為或影響效果究竟要達到什麼程度才會被你們認定為違反學術倫理,相關的判定標準其實並不明確。

因此就以違反最多的抄襲案件來看,在2011年到2015年之間你們對抄襲行為處分的結果中,以書面告誡的,就是被你們列為「抄襲一」的,至於何謂「抄襲一」呢?就是較不嚴重而未註明出處的;對於比較嚴重的抄襲則稱為「抄襲二」。犯下抄襲一而作出書面告誡的有8件,停權一年的有11件,停權兩年的是1件,停權三年的也是1件;犯下抄襲二的就是比較嚴重的,被你們停權一年的有16件,停權兩年的有6件,停權三年的為2件,停權四年的是1件,停權八年的為1件,但追回經費的則只有3件。換句話說,大部分都是集中在停權兩年以下,因此就算你們改了相關的要點,規定以後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的內容應該要公告,但你們究竟要公告什麼?而你們又針對屬於情節輕微、停權兩年以下的規定不必公告,那麼要被公告的不就等於是微乎其微了嗎?

另外,你們的處分裡面,我看有的補助金額相當大,但是你們追回的金額非常小。以2011年到2015年之間,針對違反學術倫理作成處分的案件為例,這裡面有的補助二百多萬元,只追回八萬多元的經費,對涉嫌抄襲的人補助610萬元,現在只收回50萬元;這裡還有一個更嚴重的情形是他造假、變造,補助經費一共是1,467萬元,沒有追回任何經費,但是他被停權10年,還有人被停權5年,因為這裡面有三個人被處分。情況是這麼的嚴重,停權10年,補助的金額這麼高,是一千四百六十幾萬元,但是沒有追回任何經費,不曉得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你們能不能說明一下?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公家處理事情還是要依法行事,所謂的追回,以前是追回主持人拿到口袋的相關經費,當時當然是一個大的研究計畫中的一小部分。其實科學在進展的過程中,科學家也在嘗試知道什麼是對的事情,國際慣例也是慢慢趨嚴。我記得前年4月我們也改了法令,之後我們就可以用那個法令執行,甚至有罰款,跟國外一樣,如果這個單位造成太多問題的話,這個單位要賠款。這部分新的法已經訂定了,但是委員剛剛提的很多是100年到105年之間出現的情形,舊的案子還是適用舊法,所以剛剛委員講的是對的。如果是後面發生的案件,新法當然可以應用。至於公布名稱也是類似,委員要知道,其實學界做研究,早期引用別人的內容做背景說明是很平常的,後來慢慢的大家覺得引用的時候要寫出處,所以早期沒有要求寫出處,後來有要求,引用超過多少是不行的,以前引用沒有大小之分。科技在進步的過程,因此我們也不宜在現在處分已經30年的情況,這部分是與時改變的。現在有社會觀感的問題,大家會覺得處分那麼嚴重,當時已經停權10年,可是我們本來訂定的法令規定,由那個委員會的專家決定哪些案子重大到要公開,結果發現裡面的委員都反對公開,因此反過來行政處分就必須改,所以當時改法令的原則是,既然委員都不願意公開,可是社會期待要公開,因此我們將它反過來,原則上要公開,除非是早期輕微的情況。

我想委員也了解,教授一輩子最重視的可能是他的名節,如果當時不是故意造成的,這時候應該讓他們有改過的機會,所以我們的微罪是這樣來的。以我們現在執行一年將近2萬件的計畫跟主持人來說,我們看到這個比例,以臺灣的狀況來講,相對的,大家對這部分的自我要求還算夠高。法令還是有嚇阻的功能,我們現在改了以後,未來委員期待的部分,至少依法令是可以做到的。「兩年」那個當時其實也有一些考量,原本我期待是定「一年」,但是後來有很多案例被指出來,我們覺得他舉的案例確實合理,所以那時候我們退一步,說兩年以上的至少社會覺得應該公開,因此現在還是在折衷的狀態,也許讓我們先試一段時間,看這個法令對學界的影響,了解對於想要進行不法行為的這些人的嚇阻功能,先這樣執行可能就可以做到。

尤委員美女:科技部在這方面有沒有制定學術倫理規範或什麼?

陳部長良基:當然有。

尤委員美女:所以學者或是去申請經費的人……

陳部長良基:他們都要上課了解。

尤委員美女:他們應該知道界線在哪裡。

陳部長良基:沒錯。

尤委員美女:當然你們講以前沒有嚴格的規範,學術文章一大抄,但是臺灣越來越進入文明國家的階段,重視著作權、智慧財產權,如果依照部長剛剛所講的,因為以前沒有嚴格要求,現在的倫理案件大部分都是過去的,那我們希望你們往前更進一步,對於什麼叫做違反倫理的案件以及倫理規範,要規定得非常清楚。另外,審議時不曉得有沒有外部的委員?

陳部長良基:當然有。

尤委員美女:如果真的造假是很嚴重的,這部分就應該公開,因為公告有其目的。我們也知道學術上尤其是做科學研究,經常會引用別人的東西做為基礎,可是假如他已經被判定是造假,但是沒有公告的話,別人並不知道,仍然會引用錯誤的東西做為基礎繼續研究,這個會很嚴重。為什麼需要公告?就是必須讓大家知道哪些東西是抄襲的,或是造假、變造的,這是最嚴重的,這個東西如果沒有公告的話,別人真的會在這個基礎上繼續引用、以訛傳訛。

另外,剛剛蔣乃辛委員有質詢過,我們看你們很多補助方案的經費都超過3,000萬元,甚至超過1億元,這些研究我不太知道,國家花很多經費做這些研究,當然科技部是引領臺灣在科技上往前進步非常重要的火車頭,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做的研究跟整個後面的政策、整個國家的發展有沒有連結上去?我們比較不希望看到的是:學術研究歸學術研究,研究完之後就束之高閣。這是科技部補助的案子,尤其是重點發展,我相信重點發展的部分都會有多年期的計畫,幾年下來經費都是超過億元的,這些研究計畫的結果應該跟整個國家的發展及政策連結在一起。我看這裡面有很多都跟再生能源有關,這應該是因為我們現在在再生能源的發展上,很多都還要仰賴外國的技術。國內做了這麼多研究,在能源的多樣性、多元發展方面,到底有什麼樣的成就?這方面跟我們的整個發展到底有沒有連結?我們時常聽到,學術研究的結果出來,跟產業能夠生產之間的距離還很大,距離這麼大是不是應該有下一個計畫?這個計畫要怎麼樣讓這個研究跟能夠生產之間的連結更精進?不曉得是不是有剛剛所講的……

陳部長良基:沒有錯,科技部成立以後,我們有一個新的單位叫產學司,就是為了這個事情,希望透過產業跟學界合作,並有一個新的單位協助。我們從103年成立到現在,這方面確實有比較長足的進步,以前科技基本法被限制,所以前年我們才修過,這些法令比較周延,將來會有效果,我們現在也看到這個連結越來越好,但是它真的要比較長的時間。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陳部長良基:謝謝。

主席:謝謝尤委員。

請沈委員智慧發言。

沈委員智慧:(10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請教部長幾個科學園區管理上的一些問題。我很好奇,全國各科學園區都需要滯洪池,對不對?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對。

沈委員智慧:滯洪池要多少個?

陳部長良基:是依面積。

沈委員智慧:有三十二個。

陳部長良基:園區裡頭。

沈委員智慧:要三十二個滯洪池。這個經費年限到什麼時候結束?

陳部長良基:滯洪池的經費年限嗎?

沈委員智慧:對。

陳部長良基:設置完成之後維護就好。

沈委員智慧:對,完成年限。

陳部長良基:我們應該說設置園區的時候就要先做滯洪池,滯洪池做完就是……

沈委員智慧:滯洪池現在有做嗎?

陳部長良基:有,每一個園區都規定要做,二林現在還沒開始,滯洪池就要先做好。

沈委員智慧:現在有三十二個滯洪池,其中有八個沒有做,都是台糖所屬的部分,請問為什麼不能做?

陳部長良基:我不知道,園區都有做。

沈委員智慧:是滯洪池。

陳部長良基:對,要水保局做檢查之後,我們才有辦法作為用水,那是卡在一起的。園區應該……

沈委員智慧:怎麼本席找到的資料顯示這個有八座,其中兩座……

陳部長良基:委員知道是哪一個園區嗎?

沈委員智慧:中科有二林園區,還有虎尾……

陳部長良基:二林園區……

沈委員智慧:滯洪池做了沒有?

陳部長良基:請陳局長說明一下好了。

主席: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銘煌:主席、各位委員。二林園區去年才剛通過環評。

陳部長良基:才剛通過環評。

陳局長銘煌:我們已經做了幾個,會陸續完成。西區現在還不能開發。

沈委員智慧:中科管理的5個園區裡就有2個沒做滯洪池。

陳部長良基:二林是因為剛開始,二林在尚未環評前,有一些滯洪池就已經做好了,現在開發……

沈委員智慧:好啦!你說有就好。

陳部長良基:虎尾也有。

沈委員智慧:我希望你查明,因為到今年年底滯洪池的預算必須執行完畢,現在已經5月了,在32個滯洪池中,本席查到有8個的地主是台糖,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辦法向你們提供土地,是因為台糖的背景太重要了,台糖董事長的太太好像曾經在小英基金會做過執行長,現在是101的總經理,是不是因為這個因素,所以他不「鳥」你,使得8個滯洪池擱置?是遇到台糖都會轉彎嗎?

陳部長良基:應該沒有,我想到時候可以請局長邀請委員去中科那幾個園區看一下。

沈委員智慧:最好是沒有,我是希望科學園區好。

陳部長良基:園區絕對沒有這個問題。

沈委員智慧:你如果要幫他遮掩也沒有關係,如果真有的話,有8個滯洪池,還有機會遇到。

陳部長良基:這是局長報的。

沈委員智慧:你說無所謂就無所謂,但是如果真的屬實,我還會再找你的,我不是找你,我會找台糖,台糖對滯洪池是這樣的做法,你還要幫他遮掩,怕小英?不必吧!小英不會管那麼細啊!他也希望國家好,科學園區也希望國家好,他不會這樣做的。你不承認,我時間有限……

陳部長良基:跟委員報告,陳局長那個部分我會請他把資料……

沈委員智慧:我時間有限,既然你認為台糖沒有刁難你,那無所謂,彰化的二林園區一期和二期的執行率都只有5%,彰化鹿港的滯洪池進度是1%,這樣等於有3個沒有做。

陳部長良基:鹿港不是……

沈委員智慧:雲林北港的滯洪池是0%,嘉義朴子滯洪池是0%。

陳部長良基:委員,那個不是科技部的。

沈委員智慧:嘉義布袋也是0%。

陳部長良基:那也不是科技部。

沈委員智慧:我講錯,嘉義義竹啦!

陳部長良基:那也不是,都不是。

沈委員智慧:那對不起,我搞錯了。

陳部長良基:科技部的都有,所以我剛才說可以請陳局長就近請委員去指教。

沈委員智慧:沒關係,我先查臺中的。

再來是我覺得很奇怪,各個科學園區好像不太一樣,像宜蘭地區可能比較辛苦一點,所以它的……

陳部長良基:因為當時要求不能量產。

沈委員智慧:所以它在某些成本上,像污水處理等等就會高出很多,好像是5倍還是好幾倍。

陳部長良基:對。

沈委員智慧:像我們臺中市的臺中園區是還好,15.6元的成本,賣15.93元,虧一點沒有關係;像后里園區的成本就是36元,賣15.78元,就差了2倍,也是因為它落後嗎?

陳部長良基:因為後來面板產業比較沒有競爭力,所以本來布建要蓋的就沒有繼續蓋,它的產值沒有上來,就沒有辦法分擔成本,我們一開始也協助廠商,讓他們可以起來,如果前面收太貴了,可能他們也沒辦法活起來。

沈委員智慧:好,我同意你以業主為主,但是如果這個產業已經拉起來了,收支還是要平衡。

陳部長良基:我們現在有轉換,有一些新的進來了。

沈委員智慧:像臺南和高雄就不錯,成本基本上可以維持,可是像宜蘭就很難維持,宜蘭的多了十幾倍,那是因為偏遠地區,我可以理解。

另外,在管理費的部分,為什麼別的地方的管理費可以收支平衡?我們中科的管理費卻都是負數?是因為我們中科的業績不好,還是中科的面積太小、廠商太小,所以管理成本和收入成本要虧本?

陳部長良基:中科有5個園區,請陳局長……

沈委員智慧:我看它的管理損益是負的。

陳局長銘煌:因為中科開發的時間比較短,到去年為止只有負五百八十幾萬元,台積電上來以後,以整個園區來看,預計很快就打平了。

沈委員智慧:我接受你的說法,可是我看到竹科的管理損益也是負的,竹科好像很久了,這是你們給我們有關管理損益的資料。

陳部長良基:因為竹科扛宜蘭和銅鑼兩個園區,那兩個都是新的。

沈委員智慧:好,這樣解釋的過去,但竹科的生醫園區管理費也是負的。

陳部長良基:對,因為生醫真的比較慢,其實生醫現在已經滿了,但是要讓它的產值能夠慢慢上升,而且藥的時程會拖很久。

沈委員智慧:所以我們把費用降低一點,讓他們有生存空間,這樣不錯,滿人性化的。

我再請教有關水的專管,為什麼其他園區都不錯,可是我們中科的實際工程進度都只有1.8%、3.2%,怎麼差那麼多?中科也有一段時間了,中科的管理局長都去當新竹縣長了,為什麼我們水管接管的工程這麼落後?很多工業區都是百分之五十幾、百分之七十幾,南科就是百分之七十幾,竹科最少也有58%,最多到71%,臺中市中科最高才7.38%,最少是1.8%,它的自來水接管有困難嗎?

陳局長銘煌:應該沒有,中科應該是……

沈委員智慧:可是數據上顯現出來的實際工程進度就是這樣啊!

陳局長銘煌:我們放流水的工程都已經做好了。

沈委員智慧:那你為什麼報告這樣寫?是你要騙我,讓我說錯話嗎?不會吧!

陳部長良基:我們可能要查一下,如果他是涵蓋二林那六百多公頃的話,那比率就會比較低,因為本來那六百多公頃的環評沒有過,不准我們開發,所以如果除上那部分就會有問題,其他園區應該沒有這個狀況才對,我們請局長查一下。

沈委員智慧:是因為二林的因素讓整個比率變低嗎?

陳部長良基:二林有633公頃,當時要求環評沒有通過不准動工。

沈委員智慧:所以他的實際工程進度才會只有百分之七點多?

陳部長良基:去年環評才過,我們才能動工。

沈委員智慧:二林有五百多公頃,占整體中科的百分比是多少?

陳部長良基:六百多公頃算很大。

陳局長銘煌:大概占一半以上。

沈委員智慧:可是加權平均起來只有百分之七點多也不太得體。

陳部長良基:所以請局長查一下。

沈委員智慧:中科107年度自來水實際接管只有7.5%,我們都知道科學園區沒有水是很困難的。

陳部長良基:對,所以應該不太可能,讓我們去查一下,好不好?

沈委員智慧:是,我也希望科學園區能夠做好。

另外,以前在設立科學園區時,什麼都是自給自足,包含消防也是,因為當初設立竹科時,消防署還沒有成立,消防署組織條例還沒有通過,既然現在有消防署,而且消防很專業,你們有沒有考慮把消防移出去,讓消防署一條鞭處理?

陳部長良基:對,現在楊縣長上任,他同意了,以前是新竹縣不願意接,所以我們放不掉,現在新竹已經願意,所以就沒有問題了。

沈委員智慧:全國的消防都統一嗎?

陳部長良基:對,透過消防法由……

沈委員智慧:因為有消防署組織條例,應該是從中央到地方一條鞭。

陳部長良基:對,沒有錯,現在可以了,我們這次把它改掉了。

沈委員智慧:消防方面是滿專業,尤其在科學園區裡面更需要處理一些專業,非你們本業的工作。

陳部長良基:對。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0時4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修法把工業拿掉,主要是要擴大未來產業可以進駐的範圍,對不對?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對。

管委員碧玲:臺灣最缺的其實是工業用土地,這是一定的,如果科學園區的土地不做工業保留,要擴大的話,在我們整個國家製造業發展、工業發展的過程中,工業用土地這麼難匡出來,在都市計畫當中它是最難被變更的一塊,在這種背景之下,你們認為這真的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嗎?在軟體產業方面,有你今天舉例的設計產業,甚至是物聯網產業也好,資訊軟體產業也好,這些產業都是到處受全國人民歡迎的,它們在都市計畫上如果要做什麼樣的土地匡列,或是要去變更的話,其實會比製造業、工業更有機會。所以這個部分容或是我的疑慮,在修法的時候我希望能夠更深入去討論這個問題。

其次,本席一直非常關心人文和社會科學在我們國家的發展,人文和社會科學對於一個國家來講是非常非常重要的領域,我們不需要多說,包括最近大家說前瞻放進去了,「我們與惡的距離」這樣的戲劇廣泛的引起共鳴的時候,大家覺得好像臺灣的戲劇看到了曙光,可是在我來講,如果臺灣的文學沒有活過來的話,臺灣戲劇發展還是很有限的,我們的戲劇或電影需要的是劇本,而不是資本為重,資本當然也很重要,但是劇本更重於資本。而劇本要好,能夠附著在它的土地、它的社會價值,在這種在地特質上面要去發展出好的戲劇和電影,沒有文學根本是不可能的。像人文和社會科學這個領域在臺灣其實都滿邊陲的,從民國100年到106年間臺灣社會科學論文發表篇數和排名來看,106年我們全球排名突然之間掉了3名,如果跟前面相比掉的更多,變成第20名。我們看到你們在各領域的專題研究補助上的經費時,真的是有嚇到,106年跟2017年、2018年往後的經費相比,你們人文社會科學的領域是有增加,大概這10年之間從12.75%增加到15.23%,不過在本席看來,沒有到20%我都認為太少,你們太不重視了,在這個國家,本來這個領域就非常不受重視,而在這些消長之中,突然有個其他類增加了很多,這些其他類別所增加的是在哪裡?因為事實上理工科學的經費也掉了將近10%,人文社會科學只不過是增加百分之二點多,所以關於這些變化,我希望你們給我一份報告。

本席很關心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所以也特別覺得在人文社會科學發展當中,科技部的關注度其實是不夠的。以臺灣和印度的學術雙邊合作為例,其實學術界一直都有一股力量,對於印度或是新南向國家,甚至於亞洲的其他國家之間的學術交流,其實是還滿有一股關注的力量在那裡的。而科技部不重視的狀況到什麼地步呢?這是一個臺灣和印度學術雙邊合作的MOU,在2007年時,你們就與印度科技部簽署合作備忘錄,但是那個合作備忘錄只有理工,因為印度科技部長掌管的範圍沒有人文社會科學,所以在2009年時,你們開始與印度社會科學研究委員會接洽,這個才是他們掌管人文社會科學的主管部門,2009年為了要補2007年MOU這塊的不足,所以2009年你們開始接洽,可是之後長達多年就都沒人關注了。到了2017年6月,我們的駐印代表處希望這個案子活過來;當然,也是因為科技部在那裡有駐外人員,他們希望這個案子希望能夠接續,當時他們去拜訪印度社會科學研究委員會的主席Dr. Kumar的時候,他就已經說:我們一切都準備好了,只要你們來,我們就可以簽了。在2017年6月時,人家就已經等在那裡要讓我們去簽,結果到今天還是沒簽。在2018年3月25日,本席有去函詢問你們進度,結果你們回函說:尚在評估中,預計今年底前才要完成簽署。請問部長,會不會跳票?

陳部長良基:這件事我們還在努力當中,也跟委員報告,印度跟我們科技的合作還不錯,可是事實上有一些障礙,譬如說,去年底我們有得到一些邀請要去印度,最後其實是印度外交部一直拜託我不要過去,就是他有一些問題存在,所以我們在接洽的過程,還是真正到正式的簽約……

管委員碧玲:去年在外交上確實遇到一些困難,這個部分是全面的,包括印度的國會友好論壇來的時候,連要去拜訪中興大學、要去看印度在中興大學學生的拜訪行程都臨時被喊卡,這當然跟他們外交部部長的人事是有關係的,因為跟中國之間的關係有一些變化,這個我們了解。可是長期以來的疏忽,我希望你們要注意,為什麼呢?因為社會科學院告訴我們,他們是可以自主的來跟我們簽約的,我希望這部分你們要加緊努力,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管委員碧玲:本來是希望你們至少年中要把它簽下來,但是既然你們的承諾是年底一定會簽署的話,我希望你年底不要跳票。

陳部長良基:好。

管委員碧玲:其次,其實本席非常關心我們的航太產業,很關心你們,福衛五號當初一上去的時候,首波回傳影像失焦,本席非常、非常擔心你們挨罵,我是唯一跳出來替你們講話的。

陳部長良基:是,謝謝。

管委員碧玲:我希望給科學家一些時間,現在改善了嘛?

陳部長良基:對。

管委員碧玲:我們的航太計畫也不斷的有進展,到了第三期,大概你們就發展出了這些未來的計畫項目。我要說兩件事,第一,在原來的計畫當中,我們著重於氣象,當然第三期有一些不一樣,這我樂於看到,但是在氣象的部分,你看看這個app,這個app是打高爾夫球者到日本去打球時一定要用的,這個還不是最精密的,他們還有付費的app比這個還要精密,他們的app每10分鐘就能夠呈現最新動態,那個動態細膩到那個程度,顯示出其實在氣象衛星的發展上,我們還是有非常、非常大的空間,對於我們原來計畫做氣象衛星發展的路線來講,要在當前最尖端科技的這個部分要做到,基本上我們還是有很大的空間。

另外,在未來屬於氣象之外,當然這個有一些涉及其機密性,未來這種立方衛星、小型化衛星的發展時代,對於臺灣產業的帶動來講,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領域,所以你們有沒有研發發射系統的計畫?

陳部長良基:我們沒有放在太空中心,因為會牽涉一些議題,所以我們在學界有幾個計畫,我們是特別支持……

管委員碧玲:所以有在支持嘛?

陳部長良基:有,而且成果還不錯。

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那個是很重要的領域,因為現在所有論述的焦點好像都放到AI產業。

陳部長良基:我們現在還有一個做發射公司已經成立了。

管委員碧玲:我知道,所以航太產業我反而是比較重視的,其實我有一些科學哲學的思維,就是AI產業發展到最後,人的價值到哪裡去了?那個部分我也希望你們前瞻的要去分析,科技對於我們國家產業的影響以及對未來人的價值的影響,好不好?

陳部長良基:好。

主席(鍾委員孔炤代):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10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跟陳部長請教,因為剛才聽到鄭運鵬委員的質詢,坦白說,看到這個法案我有同感,有點殺雞用牛刀的感覺,我們今天開了這個聯席會,改這個名字好像沒有那麼重要。當然,我也知道是因為母法改了,它就跟著改,但是我不曉得為什麼要改?花了這麼多時間、資源來處理這件事情,到底他實質上有什麼影響?坦白說,你們現在的科學工業園區是一個什麼樣定位,我也不太看得懂。當然科學工業園區到底應該怎麼定義,好像也沒有很明確的定義。講起來,我們從其他國家的發展或者從學者的定義大概可以這樣簡單的說,因為科學工業園區一定有特定的、政府給它的資源跟支援,所以它有特殊的地位。為什麼它有特殊的地位?因為合理來說,至少就科技方面要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單位,不管是大學或者是政府的研究機構做為核心,然後在它的周邊發展,比如以臺灣來說最典型的就是竹科,因為它位於清大、交大旁邊,但是接下來的南科、中科或者是竹科的其他分支園區,坦白說有一些有點奇怪,但這個事實也已經發生了,我們就不再追究。

就像剛剛沈委員提到,他可以理解宜蘭科學園區設在偏鄉,但它沒有群聚效應啊!它不像龍潭或者是竹科往南和往北擴張,它是突然跳躍式地跑到宜蘭設一個小小的科學工業園區,然後又不准它量產。我們當然知道這是那個時代背景跟一些個人的考量,這個我們都知道。但有趣的是,就從宜蘭科學工業園區談起好了,它現在是蚊子工業園區,現在只好與學校合作做創新、育成,對不對?如果因為宜蘭科學園區不能量產,所以只好去找人家來做創新跟育成,它能夠找到的學校坦白講也不會是臺灣的頂尖大學,也沒有政府的研究機構在那邊,所以發展不起來。但是從這個定位來看,我們再回頭來看科技部的定位,我認為科技部應該好好談一談你們的定位問題,我也知道科技部跟行政院科技會報中間的矛盾,我也知道科技部跟經濟部的尷尬,經濟部也有一個技術處,他們有科專、你們也有科專,對不對?你們到底是什麼關係?可能每個人的看法會不一樣,但就我的想像,我覺得科技部應該要廢掉,不應該有科技部。我們應該要強化行政院科技會報,然後在科技會報底下應該要有一個機關做為幕僚單位,或者是一個強化的單位。而經濟部跟教育部應該要擴大,但這在現實上我知道不可能,那我們就看現實上可能的要怎麼做調整,譬如科技部跟經濟部要如何劃分,如果科技部與學術單位、學校關係密切,做為上游科技研發的結果……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等於是科技走廊、科技探索。

段委員宜康:你再往那個方向走,所以你希望推動育成跟創新,也就是希望把技術移轉到新的公司或既有公司,你要去做這樣的工作。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的竹科、南科跟中科統統應該劃到經濟部,對不對?現在為什麼宜蘭要有一個科學園區?這是因為科學工業園區有光環,除了歷史上留下對竹科的印象之外,它的確會有一些特殊待遇,譬如說保稅,一般的產業園區都是課稅區,不能保稅。而現在科學工業園區做的很多都是加工出口,對不對?加工出口區跟科學工業園區給大家的感受就有所不同,如果科學工業園區要來,大家就很歡迎,但若是加工出口區要來,大家就未必那麼歡迎。可是問題是你們的地位是混淆的,如果你們要往這個方向去做的話,經濟部的技術處就不應該有科專,就應該過來科技部。經濟部現在的工研院、資策會,他們的目的就是做技術移轉,所以他們應該過來科技部,那現在科技部這三位局長底下的管理局就應該過去經濟部,難道不應該做這樣的討論?當然我知道你在你的本位,你很難做這樣的發言,可是我們今天花了時間去談到底是科學園區還是科學工業園區,我覺得一點都沒有意義,我不曉得當初為什麼要那樣改,為什麼要把那兩個字拿掉?然後製造今天我們至少要花半天的時間來討論這麼不重要的一個法案,但是如果你做為科技會報的副召集人,這就是行政院科技會報應該要做的事情,不光是做科專的資源分配而已,而是要去處理這些疊床架屋或者互相競爭的機關部門、單位應該要如何重新劃分。

我坦白說,我每次看到資策會跟工研院成立那麼多公司在賺錢,然後回頭來標政府的標案,我都覺得莫名其妙,但它在經濟部是沒救了,把它劃過來科技部看看有沒有可能再重新整理,所以這是你們要向院長提出建議,因為今天我們也質詢不到科技政委,你既然是科技會報的副召集人,這件事情對我們的科技產業或技術移轉是重要的,你就要去思考,被視為是蚊子園區的宜蘭科學園區,如果它現在要開始只好去做創新及育成,本來應該是科技部的本業,只是它擺錯地方了,很遺憾,它擺在宜蘭那個地方,它要做創新、育成,卻沒有條件。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知道你大概也很難回答我,但是你至少跟我承諾,把這個案子提到行政院科技會報或者跟行政院蘇院長建議一下,宏觀地來做處理,你可不可以做到?

陳部長良基:謝謝委員提醒,其實我跟蘇院長也針對這部分交換意見,臺灣要改的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其實相當多。現在我們只能在現有制度底下,透過團隊整合讓它能夠往前、動作快一點,尤其是科技這一塊,剛才委員很多的解釋,我覺得都對。在歐美國家對於這方面的整合及調整速度非常快,我剛剛回答委員質詢時也提到,在國外創新與科技是不可分的、與大學研究是不可分的,但在國內就是很多組織上的調整……

段委員宜康:我只有一句話,我知道你的為難,我知道這也不是一蹴可幾,但是希望我們能夠開始不斷地提起,好不好?謝謝。

主席(段委員宜康):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1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當初在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的預算時,科技部要推動所謂的新創及發展AI,我可以說是百分之百支持,但是你們現在實際執行的狀況卻讓我非常擔心。我看了你們要推動所謂的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在南科、中科都有。那些計畫要委託專業團隊自主營運,要找新創的團隊來,這些理念我都贊成,但是你們實際執行的結果,針對所謂的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中科、南科各自有委託經營的標案,也都是巨額標案,金額都是一億多元。巨額標案有採購資格的限制,原則上實收資本額最少要十分之一,結果中科的標案一下子把它下降到一百二十分之一,請問有什麼特殊考量?這是誰做的決定?這是誰做的決定?

主席:請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銘煌:主席、各位委員。當初我們在訂這個標案的時候,有經過同仁研議……

黃委員國昌:我先問一下,是誰決定放寬的?是不是你?

陳局長銘煌:不是。

黃委員國昌:不是你!你是局長,不是你決定要放寬的,是主秘嗎?總不可能下面一個科員自己決定要放寬吧!都是科技部的,一樣的計畫,南科沒有放寬,也順利標出去了,不是說資格太嚴沒有人要來標,南科標出去了。中科特別把它放寬到一百二十分之一,是誰的決定?請說明,誰的決定?

陳局長銘煌:這個案子一開始簽上來就是這樣,我們也沒有做……

黃委員國昌:一開始簽上來就這樣?

陳局長銘煌:是。

黃委員國昌:理由是什麼?

陳局長銘煌:我們剛才有跟委員報告,我們希望能讓業界充分競爭,然後篩選一個最好的廠商來幫我們做營運。

黃委員國昌:是這樣嗎?本來是訂十分之一,南科也沒特別放寬,而且你們的尺度非常的耐人尋味,一口氣放寬到一百二十分之一,按照你們標案的金額,等於實收資本額只要九十幾萬元就可以來競爭這個鉅額的標案,結果真的很巧,最低的標準一下子被你們拉到一百二十分之一以後,所謂限制性招標、競爭型標案,剛好就是一個低空飛過,也就是你們特別放寬到一百二十分之一,實收資本額只有100萬元的公司取得。局長,這不是量身打造,什麼是量身打造?這麼巧?你要不要跟大家說明一下?請說明,你看著我幹嘛!部長鐵定不知道,我光看部長的表情這麼凝重,我就知道他不知道。

我今天特別等局長來的時候問他,局長竟然跟大家說不是他決定的,是下面的人簽上來的,我的老天啊!我們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是這樣子搞的喔?下面的一個科員自己決定放寬到一百二十分之一,層層上簽到局長,然後剛好被他放寬的就有一個神奇的廠商低空飛過,這不是量身打造,什麼是量身打造?局長,說明一下吧!你看著我幹嘛!請說明啊!用道理說服社會大眾啊!這家廠商有什麼特殊之處,特別為它量身打造,然後剛好它達標,剛好競爭型的限制型標案就它得標,請說明!

陳局長銘煌:如果真的像委員這樣說的話,我知道絕對不會同意這樣……

黃委員國昌:等一下,你知道你絕對不會同意,你的意思是放寬到一百二十分之一這件事情局長不知道?

陳局長銘煌:我是說如果為了某一個事情去打造,這個我絕對不會同意,但是這個案子我們是經過最有利標,是經過專家評選。

黃委員國昌:好,經過專家評選,請你用道理說服我,這家廠商有什麼特殊之處?它是睿綸生技,2017年年底才成立,一年的新公司,實收資本額100萬元,我到處去找睿綸生技的資料,它除了在各個大專院校去找人來照顧銀髮族的長輩之外,也提供一些衛生用品及居家環境整理,這個我都支持,因為我們政府要支持長照嘛!但是我看不出來,這個實收資本額100萬元的廠商,沒有什麼實績,成立才一年,竟然脫穎而出!

陳局長銘煌:這個案子事實上是一個H.Spectrum團隊。

黃委員國昌:等一下,如果是H.Spectrum的團隊,為什麼這個團隊不出來做?我聽過這個團隊。

陳局長銘煌:因為在政府機關裡面,基金會可能在投標的過程有一點困難,所以它必須……

黃委員國昌:基金會在投標有困難,睿綸生技背後的母公司是誰?你們既然經過競爭、經過評選,總不可能不知道?睿綸生技背後不是基金會,是一個更大的公司。

陳局長銘煌:它是在永齡基金會下面的……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睿綸生技背後的母公司是誰?

陳局長銘煌:母公司?

黃委員國昌:對啊!它背後的母公司是誰?

陳局長銘煌:它應該是跟鴻海有關。

黃委員國昌:我就派人去看了,這家這麼神秘、實收資本額100萬元的廠商,被你們特別放寬標準到一百二十分之一,竟然得標,我當然要去看看。這是我現場拍回來的照片,結果我一看,原來是鴻海集團,這個就是他們的組織架構圖,背後有一個更大的生技公司,它背後不是基金會,所以沒有基金會不能投標的問題啊!它背後是一個更大的生技公司,就是鴻海集團的啊!鴻海集團要標,就大大方方來標嘛!搞一個實收資本額只有100萬元、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沒有實績,然後你們還特別為它量身打造,到底是為什麼?部長,可不可以答應我要徹查這件事情?

主席:請科技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當然,知道這個情形,我們回去就會……

黃委員國昌:太離譜了!而且你請的這位局長好像沒有什麼擔當,下降到一百二十分之一這麼大的事情,原來局長不知道,是下面的人簽上來的,剛好一個低空飛過的廠商就得標了。

更離譜的是,來看一下評選委員的名單,看你們上面是怎麼介紹評選委員的。我們前一陣子在審政府採購法,我才痛批現在的評選制度根本是在開玩笑。我們看到裡面大概有一半是中科下面的文官公務員,那個我就不講了,公務員就不為難他們,上面有指示,有時候他們很難辦事,來看一下外聘的委員,裡面竟然有一位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助理教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什麼時候聘助理教授?我國何時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裡面聘助理教授?這個招標案粗糙到連公開的資訊都可以這樣亂寫;此外,裡面有一位先生,他的名字是葛之剛,後面寫的是「已退休」,這是他真實身分嗎?

陳部長良基:應該不是。

黃委員國昌:我用葛之剛三個字去google,馬上跳出來了,經歷很顯赫,是經濟部以前的高官,退休後在國發基金有注資,在全球策略管理顧問公司當CEO,當一堆公司的董事。

陳部長良基:我們回去會把這個程序查清楚。

主席:黃委員,我試著處理,我對你的質詢非常有興趣,也覺得很有意義。科技部可不可以……

陳部長良基:我們回去整理……

主席:不,我的要求是這樣,坦白說,我是很懷疑,鴻海這麼大的公司為什麼要去成立一個100萬元資本額的公司,要投標還要勞動你們去修改資格?但是不能讓你們自己調查,一方面你們要做行政調查之外,能不能把本案移送廉政署,讓廉政署來查?我坐在這邊三年才碰到你一次,三年也碰不到你一次,可不可以做得到?你們有政風,政風就移送廉政署嘛!

陳部長良基:我們先請政風處理,因為老實講我也沒有碰過這樣的情況,我們就請政風處協助查處,好不好?

黃委員國昌:最後誰得標是一回事,我現在更在乎的是,政府在做這些限制性招標的時候,基本的公平、公正、公開是不是有做到,結果這位葛之剛先生,其中有一家投標廠商在他的子公司當董事耶!

陳部長良基:那應該不行啊!

黃委員國昌:應該不行嘛!但他的名字就在上面啊!然後要掩飾這種利益關係就寫個「已退休」,是以為大家都不會去查、大家都不會google喔!我查出來裡面竟然有一家投標廠商,他是在他的子公司當董事,那家廠商最後雖然沒有得標,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為什麼……

陳部長良基:對,這樣的程序就不對。

黃委員國昌:參與競標廠商的子公司董事來當你們所謂的社會公正人士、外部評選委員,這在開什麼玩笑!我嚴重懷疑科技部下面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錢還去胡搞瞎搞了什麼事情!

陳部長良基:好,我們會立刻再去查一遍。

主席:我向黃委員說明,你也在本委員會待過,我在這裡承諾,這個案子除了請科技部儘速查明之外,我本人也會聯絡廉政署,要求廉政署針對黃委員今天質詢時所提到的部分,除了政風要調查之外,廉政署也要主動調查。我建議今天討論事項先不要通過,這樣以後才有機會再請部長過來跟我們說明一下調查的結果。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曾委員銘宗、鄭委員天財、呂委員玉玲、何委員欣純、邱委員志偉、蘇委員巧慧、周委員春米及何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委員蘇巧慧、蔡培慧、李麗芬、張廖萬堅、簡東明、陳學聖及吳思瑤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蘇巧慧書面意見:

一、《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訂之後,科學園區招商情形的差異性?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業已於2018年6月6日修正公布,主要目的在於扭轉既往大量製造之製造業思維,不再以工業生產為主要目的,使園區經營管理能夠更趨彈性,並引入更多新創事業與創新研發事業,同時放寬產業類型。鑒於相關條例已有相當鬆綁,為釐清修法後效益,請科技部與各區科學工業管理局就修訂後新創事業、科技服務業或其他產業類型之進駐情形予以說明。

二、鑒於本國天然資源有限,請就如何改善園區耗水提出具體辦法。

為使新設科學園區能通過環評審議,科技部與相關廠商近年皆允諾提升再生能源(即綠電)使用比例達10%以上,以降低環境衝擊;又《再生能源法》於近期修訂後,已要求800千瓦以上用電大戶,需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然而,除以法令引導廠商以永續方式用電外,園區用水亦須獲得政策與法令工具適當引導,方得以有效減緩園區用水壓力。過去10年間,有多處園區耗水量增加超過三倍以上(台中、后里,虎尾園區增加超過五倍、高雄增加八倍;單位:CMD/年),似已造成地區嚴重用水壓力。科技部雖已於去年協經濟部訂定《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辦理節水節電之輔導管理,該辦法第11條亦明定:「管理局得輔導園區用戶設置用水回收系統及儲電、節能之裝備。管理局對用水回收及節能具實績成效之園區用戶得予以獎勵。」惟如何獎勵以及目前獎勵後辦理成效,未見諸於公眾,不利於外界監督;請科技部就上述問題,以及現行廠商用水回收再利用率是為如何,是否有更具積極性之整體節水再利用計畫,併予以敘明。

新竹園區

竹南園區

龍潭園區

台中園區

虎尾園區

后里園區

台南園區

高雄園區

98

117944

18330

6023

37774

278

8593

83589

2671

99

130620

21067

6399

46622

925

9172

94510

6195

100

131963

20957

6725

45082

1223

10503

101817

7435

101

124624

20209

8862

55196

1492

14181

110293

10796

102

122721

23217

11086

64124

1742

16978

118901

12317

103

128737

24101

13679

71678

1877

20742

129999

12633

104

131247

22933

13576

71036

1896

19271

124642

13063

105

136384

22285

17114

82424

1811

23740

126593

16435

106

139318

22058

18723

102734

1602

25061

125534

21573

107

142934

20593

19596

108187

1725

27361

120422

16541

三、如何落實盤點科學園區內廠商有資安疑慮之設備並確保往後能夠落實設備採購管理?

為保障我國資訊安全,並避免不當外國勢力藉由資通訊設備危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於4月18日正式公告《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原則特別納入科學園區作為管理對象。由於原則須「溯及既往」,故要求相關管理單位應於3個月內針對先前已採購之資通安全產品,盤點採購廠商清單,並且列冊管理。然科學園區設廠廠商仍屬於私人產業,如何落實現行之設備盤點與後續的採購監督,顯有執行上的疑義。爰請科技部就如何監督管理園區內廠商進行設備盤點、往後廠商採購如何落實監督,合併現行盤點進度提出說明。

委員蔡培慧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蔡委員培慧,鑑於科學工業園區有其階段發展目標與功能,隨著全球高科技演進趨勢及國內產業發展需求,科學工業園區之定位與任務應有所調整。除科學與工業產業示範效果與技術轉移,科學工業園區應持續為我國開創下一個科學世代的發展指標,並讓科學研發成效與價值更全面地為各領域所用,爰要求科技部組織法及科學工業園區組織法等相關名稱修正調整。

說明:

一、科學園區的發展有其階段目標與功能。民國六十年代,為帶動當時國內工業技術水準,促進精密工業發展,在國科會(科技部前身)的主導,經濟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偕同配合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於六十九年正式啟用。其後歷經三十多年的穩定成長,帶動台灣整體高科技產業發展,無論是技術、資金、人才或管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為國內高科技與工業發展,都帶來不可抹滅的影響。類似的發展模式稍後亦設置在中、南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成立於民國八十年代,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設置於九十年代,皆帶來相當產值。

二、隨著國際高科技產業的持續邁進、國內產業結構轉變,科學園區的任務也需要隨之轉換。除了高科技生產示範效果與技術擴散,科學園區的功能也須隨著時代更新,例如提供科學相關產業鏈的育成及新創資源,使科學園區的效益可以更全面的為社會及產業所用,並為我國開創下一個科學世代發展的指標,是故「科技部組織法」、「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等相關名稱及條文內所有提及「科學工業園區」者,均應更新為「科學園區」。

委員李麗芬書面意見:

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科學事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產品或服務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其事業應具有設計、研發、創新之特質並可培養引進高級科學科學技術人員,同時對我國經濟建設與國防有重大助益。

在國際上,綠能發展早已為潮流,對科學事業之影響尤重。包括〈蘋果〉公司提出〈蘋果供清潔能源計畫〉要求中下游廠商使用百分之百之綠能。此為該公司十年前所訂下之目標。(Google)公司則自主宣示要使用100%綠能。

然而過去政策強調核電,輕視綠能,雖民進黨政府以「急行軍」方式發展綠能,但供給仍有所不足,導致有〈台積電〉急買綠電情形之問題。〈Google〉設置在彰化之資料中心亦無法達成100%之綠電使用。更具體造成〈Facebook〉在選擇資料中心地點時,選擇能提供100%再生能源之新加坡而非台灣。

故未來,科技部除積極從事綠能研發外,未來科學園區亦應充分考量綠能之供給狀況,以利廠商建立綠能供應鏈,以助為我國招商引資及為科技人才創造就業。

委員張廖萬堅書面意見:

體育運動訓練土法煉鋼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今體育運動講求科學化訓練,透過運科檢測、分析,讓選手們能依照個人身體素質不同,而有最適合的訓練方式。過往講求訓練量,現在則以科學化訓練為趨勢,要能質量並進,讓訓練更有效。具體成果則可見美國職棒大聯盟曾再度復出的投手王建民、世大運勇奪百米金牌的楊俊瀚及羽球球后戴資穎等等,皆有賴於運動科學的協助,進而使其能有優異的表現。

為協助臺灣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科技部亦於107年度提出了「精準運動科研專案計畫」,透過三大主軸的研究——運科訓練、體能恢復與傷害防治、技戰術分析——,並將組成研究團隊進行跨領域整合研究,協助解決運動員在訓練及比賽上時所遇到的問題,強化運動科學領域研究,提升運動競技表現及全民健康體適能。相關規劃為於107~111年投入2.4億的經費進行跨領域整合型計畫,預計每年約6000萬,每件會有1000萬的經費,本席於去年度時即有質詢相關議題。時隔一年,本席欲請教科技部,「精準運動科研專案計畫」之執行情況為何?敬請科技部具體說明自去年至今,相關研究案之申請情況、經費運用、計畫執行情形及預計達成之目標。

委員簡東明書面意見:

 

議程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培慧等16人擬具「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台大名醫和陽明教授近日因論文造假遭科技部停權和追回經費,且論文抄襲事件近日不斷傳出,影響台灣學術聲譽甚為嚴重。這幾年台灣學術論文涉嫌造假事件頻傳,在國際上顏面掃地,且以國立知名大學特別多,請科技部儘速提出具體嚇阻和法規修改之書面報告,以確保未來學術界不會重蹈覆轍。

委員陳學聖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陳學聖,基於科技部作為全國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等相關業務之主管機關,對於業管網站的品質應採取最高標準及要求,並積極進行日常維護,特向科技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提供消費者瞭解建築物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登載事項內容,及該建築工程之起造人、承造人、設計人及監造人基本資料、獎懲紀錄及近年實蹟,俾利消費者選擇合適之建案,內政部營建署因而建置「建築工程履歷查詢系統」

(http://cpabm.cpami.gov.tw/cers/Welcome.do)。

二、惟「建築工程履歷查詢系統」之資料來源係各主管建築機關,包括縣市機關及特設機關,科技部新竹、中部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即屬此處所謂特設機關。

三、經查,科技部新竹、中部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並未提供資料予內政部營建署,導致消費者無從自「建築工程履歷查詢系統」瞭解相關資訊。

四、再者,各主管建築機關皆有「建築管理資訊系統」

(http://cpabm.cpami.gov.tw/GovPage.jsp)之設,科技部新竹(http://build.sipa.gov.tw/)、中部(http://build.ctsp.gov.tw/CTS/)及南部(http://210.241.120.11/)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建置的「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卻無法查詢到任何資料,徒具網站形式,顯然沒有進行日常維護。

五、綜上,放任資訊系統荒蕪,諒非一日之寒,科技部作為全國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等相關業務之主管機關,對於業管網站的品質實應採取最高標準及要求,並積極進行日常維護。

六、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委員吳思瑤書面意見:

科學學區應朝向新型態之「知識型經濟園區」

台灣科學園區的意象,總是一堆傳統的工業製造廠房,並以「圈地式」與「中心化」設計,缺乏與在地人民互動。然而新型態的園區設計,是以「城市治理」的角度出發,融入「生產」、「生活」與「生態」元素,讓園區與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如美國的Apple Park與Google Park。而台灣亦有民間園區,如台中園區巨大機械廠房,以及政府單位的園區,經濟部中台灣創新園區,皆已導入新型態科技園區的概念。

由此,科學園區在未來新建時,須導入「新型態園區」的設計思維。

科學學區新建應以「最有利標」的條件招標

要有新型態科技園區的思維翻轉,必須從採購思維上轉變。傳統機關總以「便宜行事」興建之園區,難以導入新型態園區之精神。

由此,建議未來科學園區的新建,務必以「最有利標」之招標方式為原則。

科學學區須擺脫「工業區」之限制,朝創新研發與多元服務樣態邁進

科學園區在面對此技術與產業發展變遷快速的環境,必須積極推動產品與服務的整合,藉以達到激勵產業之研究創新,促使高級技術產業發展之目標。

由此,「科技部組織法」、「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應將「工業」兩字移除。

委員林奕華書面意見:

審查科技部組織法。

一、工業4.0台灣方向及政策誘因在哪裡?

(主席煩請科技部陳良基部長上台備詢)

1.陳部長,近幾年大家都在講工業4.0,但是台灣很多人把工業4.0理解為工廠自動化和人工智慧,甚至就是物聯網(IoT)的認知程度,但是根據工業4.0的先驅桑德勒(Ulrich Sendler)的說法「工業4.0不只是生產和自動化,而是產品開發生產銷售與服務,整個系統全生命週期管理與服務(SysLM),而且是整合、不是組合。工業4.0的定義,是透過虛實整合,時時掌握與分析終端使用者,來驅動生產、服務,甚至是商業模式的創新。」,但是台灣一向專攻大量生產、代工製造,現在工業4.0時代的來臨,重點是隨產品而來的服務,也是商業思惟和商業模式的深度改變,所以陳部長,台灣在工業4.0的立基上本來是具有優勢的,尤其電子電機、機械及資通訊產業是台灣的強項,本席也知道科技部為了因應工業4.0的趨勢,在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的挹注下,做了多項計畫,尤其不管是在創新研發部分,還是在攬才部份,但是台灣工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工業4.0目前只有口袋深的大型製造商享受得到,中小企業其實還有不少內部問題急待解決,加上缺乏資源和能力,要升級至工業4.0還有一大段路要走,尤其上次質詢,本席也跟陳部長反應過,國內企業尚有42%產業的數位化處於第一階段,高達77%還未跨越第三階段,如何讓科技研發成果及科技文化導入各產業層面,避免科技集中在電子、機械及資通訊業,其他產業能不能有如此佳績,是科技部面臨的重大的挑戰。

2.在產業、企業,還懵懵懂懂的時候,科技部必須扮演起政策帶領的角色,政府將工業4.0奉為產業轉型的國家政策,論壇一場接一場的辦,到德國參訪的團體也是一團接一團,本月初陳部長還率團到歐洲去訪問及攬才,也拜會了德國經濟能源部,而德國聯邦的戰略方向,包括基礎研究,並且對於企業的基礎研究投資給予租稅抵免,提高企業研發投入的誘因,所以政策的推動必須提供誘因,而科技部提供給產、官、學、研什麼具體的誘因?

3.本席相信,國內的業者對於推動創新,不會是沒有意願的,但是在推動的同時,設備的更新、人才的培育,這些都不是單一廠商有能力能夠自己做的事情,都需要政府來協助,中小企業需要的是一套集中管理的科技方案,來串連並管理供應鏈的所有組織,這樣就可以把物聯網部署成本平均分攤,這相當於建立一個框架,讓企業有部署的誘因,進而提高效率、利潤和顧客滿意度。目前科技部對於企業導入科技方面,有什麼具體誘因?

二、工業4.0攬才與人才培育

1.陳部長,你知不知道,台灣正面臨技術人才的供給危機?其實不只台灣,我們面臨的是全球性勞動力危機,其中包括整體性勞動力缺乏,加上嚴重的勞動技能失衡,台灣正處於一個第4次工業革命的轉捩點,我們政府究竟能夠替產業,替下一代做些什麼?

2.根據英國牛津研究機構公司(Oxford Economics)的「全球人才2021(Global Talent 2021)」報告預測,台灣被列為2021年全球技術人才供給「赤字最高」國家。比較世界各國的人力供給能力,指數愈高代表人力愈充沛,0為供需平衡,負指數愈高的則是人力短缺。結果台灣居然敬陪末座,指數為-1.5,不僅大輸全球人力最豐沛的是印度(2.1)和中國(0),就連韓國(-0.9)和日本(-1.4)赤字都沒台灣嚴重。

3.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科技部主管的科學園區近三年幾乎高峰期缺工人數平均都達7千人,其中60%職缺是專技人員及主管、40%是非專技人員。我們科技部大張旗鼓到歐洲去歐洲辦說明會,巡迴倫敦、巴黎、柏林3個城市,延攬學術人才返台研究和任教,說場場都爆滿,但實際成效為何?有多少人才,因此回台灣從事研究或任教?

4.科技創新發展帶來的產業轉型,一方面解決勞動力缺乏的問題,另一方面解決製造業現在面臨的市場快速變化、需求個人化、生產條件沒有辦法快速靈活應變的問題,但也很多人產生危機感,擔心科技將取代人的許多工作,不只是生產製造業,甚至白領階級也面臨危機,可能被機器人、人工智慧、龐大資訊或自動化取代所取代。科技能取代許多工作,但我們也將看見許多新工作和新技能出現,這意味著科技將使勞動技能失衡的情況更加嚴重。這顯示了政府和企業面臨的關鍵性挑戰,因此人才,尤其是高科技的技職人才,在未來十年當中將成為主角。

5.為近年來台灣的教育改革及教育體系出現了「重大學、輕技職」的扭曲現象,本席認為反而要加強對技職教育的投入,並與產業與企業結合,擴大建教合作,替台灣培養出有一技之長且符合產業需求的人才,看看工業4.0領先的德國高職教育跟我們的差別,科技如何帶動技職發展?

6.目前台灣技職技教育,普遍存在的一些缺失,如:未能與產業密切結合、產學合作專班太少、大班制教學,學生無法實作及過份重視學歷及升學,這些都是政府應該正視且立即檢討的方向,如此才能翻轉技職教育,培養未來工業4.0產業所需要的人才,不是嗎?

7.本席在這邊也要求科技部陳部長,可不可以承諾,除了高端科技研發及科技人才的延攬培育,未來也可以全力來支持協助讓科技來帶動技職教育的發展,加強技職人才跟科技產官學的合作,好不好?

委員周春米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周委員春米,針對近日之資通安全疑慮,行政院頒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之行政命令後,科技部後續可能之配套措施,特向科技部提出質詢。

說明:

近年來世界各國皆針對中國製造之資訊產品可能發生的資訊安全疑慮嚴加提防,包括是否要禁止政府部門使用特定廠牌之資訊產品來避免機密外洩。我國行政院並於日前(4月19日)公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行政命令,本於「資安就是國安」之精神,要求政府各機關除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外,不得採購及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廠商產品。適用範圍除政府機關外,亦包含公營事業、行政法人、公立學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以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其中,關鍵基礎設施之提供者即包含「高科技園區」。

一、科技部下轄之科學園區為我國科技研發之重鎮,應以最高密度保護資訊安全,避免遭竊取或外流研發機密。以去年5月陳良基部長於立法院答詢時提供之數據,光是4月針對台灣科學園區之惡意程式攻擊即超過68億次。科技部除自身及所屬機關須遵照規定重視資訊安全外,對於其所職掌管之園區,目前建置之資訊安全監控機制是否足夠因應?未來是否能提供足夠之輔導,協助或要求園區內公司廠商建立資訊安全防護機制,確保各該公司之資安能力具備足夠水準?

二、除了資訊設備安全隱憂外,中國遭控訴竊取研究機密與學術間諜事件亦頻傳。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中國竊取美國軍事與商業秘密的駭客活動日益猖獗,為了竊取海事軍用技術研究成果,至少駭入包括麻省理工學院(MIT)在內等美國、加拿大與東南亞的二十七所大學。目前行政院頒布之命令僅拘束政府機關,惟科技部每年編列高額預算補助產業與學界,作為支持各領域研究之用。為免我國前端之研究能量與成果,暴露於外洩之高度風險中,科技部是否有研擬對策提防,以免研究之成果輕易受攻擊外流?例如考慮於接受申請補助時,要求受補助單位「不得使用或採購有資通安全疑慮之產品(否則不予核銷)」或將「是否具備足夠之資安防護能力/是否使用有資通安全疑慮之產品」作為審核補助申請時之考量項目之一。

主席: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本案主要是配合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進行園區名稱的修正,性質單純,各位委員如果沒有異議,是否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行逐條討論?好,我們就直接進行逐條討論。

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條文。

科技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提案條文:

 

行政院提案:

委員蔣乃辛等18人提案:

委員蔡培慧等16人提案: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

二、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

三、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

四、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

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

六、發展科學園區。

七、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八、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

二、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

三、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

四、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

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

六、發展科學園區。

七、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八、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

二、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

三、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

四、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

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

六、發展科學園區。

七、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八、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

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二、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三、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二、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三、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二、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三、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第十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請議事人員將今日討論事項之所有提案條文均一併宣讀。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提案條文

 

行政院提案

委員蔣乃辛等18人提案

委員柯志恩等16人提案

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一條 科技部為辦理北部科學園區業務,特設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一條 科技部為辦理北部科學園區業務,特設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一條 科技部為辦理北部科學園區業務,特設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研究發展、綜合規劃、管制考核。

二、人才培訓、研發獎助、產學合作、實驗中小學聯繫協調。

三、作業基金之財務規劃、調度、稽核及管理。

四、園區投資引進、園區事業營運管理、外匯及貿易業務、僑外投資管理。

五、工商行政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籍專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管理、服務業引進及管理、安全防護。

六、園區工商團體之協調與聯繫、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檢查、性別工作平等及環境保護。

七、園區土地、廠房、住宅之管理、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景觀規劃管理。

八、園區土地之開發與建物之建設、維護及用水、用電計畫管理、交通管理。

九、其他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由本局辦理事項。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研究發展、綜合規劃、管制考核。

二、人才培訓、研發獎助、產學合作、實驗中小學聯繫協調。

三、作業基金之財務規劃、調度、稽核及管理。

四、園區投資引進、園區事業營運管理、外匯及貿易業務、僑外投資管理。

五、工商行政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籍專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管理、服務業引進及管理、消防、安全防護。

六、園區工商團體之協調與聯繫、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檢查、性別工作平等及環境保護。

七、園區土地、廠房、住宅之管理、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景觀規劃管理。

八、園區土地之開發與建物之建設、維護及用水、用電計畫管理、交通管理。

九、其他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授權本局辦理事項。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研究發展、綜合規劃、管制考核。

二、人才培訓、研發獎助、產學合作、實驗中小學聯繫協調。

三、作業基金之財務規劃、調度、稽核及管理。

四、園區投資引進、園區事業營運管理、外匯及貿易業務、僑外投資管理。

五、工商行政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籍專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管理、服務業引進及管理、安全防護。

六、園區工商團體之協調與聯繫、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勞動檢查、性別工作平等及環境保護。

七、園區土地、廠房、住宅之管理、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景觀規劃管理。

八、園區土地之開發與建物之建設、維護及用水、用電計畫管理、交通管理。

九、其他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由本局辦理或委託本局辦理之事項。

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五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請宣讀。

臨時提案:

1、

查科技部近十年來補助各領域專題研究計畫,人文及社會科學一直是敬陪末座,每年只佔全部補助的13%左右,較其他生物、醫學及農學每年約25%至30%、工程科學3成多、自然科學約20%(附表一)的補助為少;再加上人文與社會科學的學科特性,較無其他領域有相關產業界的資源挹助,或與產業合作的機會,因此其研究多仰賴政府的支持,故政府補助對該領域學者更形重要。有鑑於台灣社會科學論文發表篇數與排名也是年年退步(如附表)。為加強國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與鼓勵該領域學者,要求科技部應每年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的專題研究計畫不得少於總經費的20%,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00-106年台灣社會科學論文發表篇數與排名(附表二)

 

項目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社會科學論文

3,668

4,004

3,855

3,849

3,823

4,255

3,968

 

排名

13

14

16

17

17

17

20

提案人:管碧玲  尤美女  鍾孔炤

2、

有鑑於科技部與印度科技部早在2007年就已簽署雙邊合作備忘錄,但由於印度科技部並不包含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因此若要在人文領域方面合作,另需與印度社會科學研究委員會(Indian Council of Social Science Research,簡稱ICSSR)簽署合作備忘錄。但因為科技部的不積極,遲遲未與ICSSR簽訂合作備忘錄,導致台灣人文社科學術界要與印度建立合作關係,有如大旱望雲霓,一直未能有任何經費的挹注,令該領域之研究人員縱然有心,卻無法與印度建立一長久的合作關係。

目前ICSSR主席Dr.Braj Bihari Kumar表示積極支持與台灣科技部簽署雙邊人文社會科學合作MoU,而台灣駐印代表處也於107年6月拜訪ICSSR,主席Dr.Braj Bihari Kumar也向代表處表示該方之內部作業程序已完成,若台灣同意將可進行簽約。由於國內人文社科學界自2009年開始即積極牽線雙方簽訂合作MoU,面對人文社科領域已落後其他領域十多年,科技部應全力加速該合作備忘錄的簽訂,因此要求科技部應在今年七月前完成相關簽署作業。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管碧玲  尤美女  鍾孔炤

主席:請問科技部,你們現在有沒有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的專題研究?

陳部長良基:當然有,一年有將近40億元左右。

主席:科技部跟管委員也協調過了,我建議將「要求科技部應……」的「要求」改為「建請」,並將「應」字刪除,也就是修正為「建請科技部每年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的專提研究計畫不得少於總經費的20%」,是不是可以這樣?

陳部長良基:這樣可以。

主席:臨時提案1修正後通過。

針對臨時提案2,請問科技部有沒有意見?

陳部長良基:向主席報告,剛剛管委員有同意改為到年底前,因為簽署不是單方面可以push的,還是需要一些時間。

主席:好,將「應在今年七月前完成相關簽署作業」修正為「應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簽署作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鄭委員運鵬:召委,不好意思,針對臨時提案2,我沒有意見,但是針對臨時提案1,經濟部在審查的時候,常常遇到不得少於多少的問題,當然這對提案的管委員比較失禮,但是如果寫明不得少於20%的時候,會造成萬一人文及社會科學的案子沒有那麼多,其他人卻不能再申請了,這是會連動的,不是只有人文及社會科學的部分,而是會連動到其他非人文及社會科學的總額,這樣會做不到。我也不知道這個提案的文字要怎麼調整,但是在經濟部常常發生這個狀況,所以到後來都不敢寫一個上限。

主席:有道理,鄭委員的意思是,就算只是建請案,但是你們為了儘量符合這個標準,有可能審查就浮濫了。我的建議是修正為「建請科技部應加強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專題研究計畫」,好不好?鄭委員,這樣修正可不可以?

鄭委員運鵬:我可以,也可以鼓勵加強。

主席:就加強就好了。

鄭委員運鵬:好。

主席:臨時提案1再修正後通過。

臨時提案2照剛才主席所宣告的,就是改成十二月底修正通過。

有關今日的討論事項,剛才本席有建議今天不要處理,因為想要再瞭解一下科技部追查剛才那個案子的結果,剛才鄭委員也提到不曉得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去修這兩個字,所以看看各位的意見。我現在回到主席的位子,我就不再表示意見,看看大家覺得要不要處理。

鄭委員運鵬:召委,我的看法是這樣,其實我們都不是針對條文的實質內容到底有什麼不當去做質疑,而是說有沒有必要大費周章來修正,如果他們很堅持的話,我可以接受保留我們的意見,然後下次協商再處理。

主席:還要協商嗎?

鄭委員運鵬:還是保留協商啦!

主席:這個案子相對單純,就不會有協商了。

鄭委員運鵬:OK。

主席:那你的意見到底是什麼?你覺得不應該修正,但是如果一定要修正的話……

鄭委員運鵬:其他有關消防的那些項目不加進去,對你們有沒有差?無關於「工業」那兩個字的,有沒有差?因為這個案子也不影響到職等,也不影響到業務內容,因為在設置條例裡面都有了。所以我認為其他的增加項目如果沒有特別的意義,今天不處理沒有關係。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因為教文委員會在這個案子也花了不少時間,排了議程、也審查了,如果其他委員的意見是修改一個名稱的影響不是很重大,既然在其他聯席委員會的委員會已經做了處理,現在看不出什麼理由要把它擱著而不處理,因為今天送出委員會,未來還是送到院會排案,如果這個法案的爭議性不大,因為這是教文委會送來的,以教文委員會的立場來講,我們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完成在委員會的聯席審查。

主席:你們二位所沒有協調好嗎?

鄭委員運鵬:我的意見反而跟鍾委員不一樣,不修正影響不重大,修正之後影響很重大,因為他們回去後的行政作業就一大堆了,包含圍牆上的那些字都要拆掉,所以我認為這個沒有必要。回過頭去,如果修正設置條例把它改回來,然後裡面的定義照著之前你們修正的來擴大,這樣反而不會大動干戈,動這邊要修正四個法律,回去那邊只需要動一條條文。

主席:如果這樣,本案今天無法達成共識,另擇期繼續審查,好不好?部長,這樣你們薪水會發不出來嗎?你們會沒有辦法運作嗎?對你們比較麻煩的是有可能要再來一趟,會不會這樣?

陳部長良基:謝謝主席的垂詢,剛剛其實也向主席報告了,因為在國際上用科學園區是正常,也是常態,所以我們讓整個制度法規都周延,還是比較正常啦!如果一邊用這個,剛剛鄭委員也提到,一般我們在用還是用科學園區,把它正名,我還是覺得在法制上比較周延,要不然會有點妾身不明,用的是這樣,可是又要自己去解釋,總是……

主席:好,那我們折衷處理,全案保留交付協商。

現在處理附帶決議。請宣讀。

附帶決議:

科技部所屬之三個科學園區管理局,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18款及其所屬三個管理局組織法,掌理園區內「關於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公害防治及勞動檢查事項。」

考量管理局之組織人力、專業領域及角色定位,主要以服務園區內廠商為主,與勞動檢查所涉及之檢查權之行使本質上相違背,為避免管理局發生球員兼裁判的角色衝突,請科技部會同勞動部研議檢討,將勞動檢查業務回歸勞動檢查體系,以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

提案人:鍾孔炤  尤美女  段宜康

主席:鍾委員,這是針對哪一個案子的附帶決議?

鍾委員孔炤:針對原條文的第六條……

主席:是第一案嗎?還是跟每個案子都有關係?

鍾委員孔炤:沒有,只有經濟部的科學園區管理條例第六條……

主席:不是,第一案是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案是新竹科學園區,第三案是中部科學園區,第四案是南部科學園區。

鍾委員孔炤:我是針對「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主席:我們今天沒有處理這個案子。

鍾委員孔炤:有所屬的三個組織……

主席:沒有,設置管理條例已經審過了。

鍾委員孔炤:應該是原條文的第六條規定。

主席:鍾委員所提附帶決議是針對第二案、第三案和第四案的,對不對?

鍾委員孔炤:對。

主席:請問科技部和管理局對於這個附帶決議有沒有意見?

陳部長良基:可以接受,我們會回去跟勞動部研議。

主席:反正這個附帶決議也會一併保留。

陳部長良基:是。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均一併保留,送交黨團協商。於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說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均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散會。

散會(11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