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星期四)9時4分至12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昆澤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0時13分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1分至12時2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童惠珍  陳素月  蕭美琴  陳雪生  林俊憲  李昆澤  李鴻鈞  葉宜津  陳歐珀  陳明文  柯呈枋  劉櫂豪  顏寬恒  許淑華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呂孫綾  鄭天財Sra Kacaw  吳志揚  蔣絜安  黃昭順  孔文吉  沈智慧  陳怡潔  劉世芳  許毓仁  蔣萬安  林麗蟬  鍾孔炤  羅明才  林德福  何志偉  郭國文  鍾佳濱  張宏陸  呂玉玲  何欣純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

4月29日(星期一)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銘鴻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公路總局

副局長

黃運貴

 

 運輸研究所

組長

張開國

 

內政部警政署

組長

王鳳輝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經濟部工業局

副組長

張明煥

 

   標準檢驗局

科長

邱垂興

 

 

科長

詹康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科長

林淑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簡任視察

胡明輝

 

財政部賦稅署

科長

王漢良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處長

吳湘平

 

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經理

劉志彥

 

臺北市政府

技正

廖苑伶

 

5月1日(星期三)

 

 

 

交通部

常務次長

祁文中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觀光局

局長

周永暉

 

  企劃組

組長

吳潔萍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薦任科員 郭佳勳

4月29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許淑華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余宛如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討論事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等7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雪生補充說明。

三、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審查結果:

一、第三章章名、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維持現行法章名及條文,不予修正。

二、第六十九條條文:

(一)第一項第二款序文「二、三輪以上慢車:」修正為「二、其他慢車:」。

(二)第二項句首「三輪以上慢車」修正為「其他慢車」。

(三)第三項句首「前項慢車登記」修正為「前項其他慢車登記」。

(四)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三、第七十二條條文:

(一)增訂第二項:「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二)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四、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依委員林俊憲等16人提案修正通過:

「第七十二條之一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第七十三條條文:依委員林俊憲等16人及委員許淑華等19人提案,並經修正後通過:

()增訂第四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六、第七十四條條文:照本會第9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108年4月22日審查通過條文,本次不再予以修正。

七、第七十六條條文:依委員許淑華等19人、委員徐永明等16人及委員余宛如等23人提案,並經修正後通過:

()第一項維持現行法條文。

()增訂第二項:「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增訂第三項:「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5月1日(星期三)

委員陳雪生等6人所提復議案:

一、就本院交通委員會4月29日(星期一)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原決議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修改為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含電池)在七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提案人:陳雪生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陳素月

決議:第六十九條條文經復議後再修正為: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腳踏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

一、委員陳雪生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委員鄭寶清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及觀光局局長周永暉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李昆澤、陳歐珀、林俊憲、顏寬恒、蕭美琴、陳明文、陳素月、柯呈枋、劉櫂豪、許淑華、李鴻鈞、童惠珍、鍾佳濱及許毓仁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蔣絜安及鄭天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交通部建議條文,列入公報紀錄。

四、委員陳雪生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五、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六、院會討論時,均由陳召集委員雪生補充說明。

七、院會討論前,均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審查結果:

一、委員陳雪生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條條文:依委員陳雪生等16人提案,並經修正後通過:

1.第一項第九款修正為:「九、民宿: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2.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第二十五條條文:照案通過。

二、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鄭寶清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六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第五十七條條文:依委員鄭寶清等18人提案,並經修正後通過:

1.第三項修正為:「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限期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2.其餘維持現行法條文。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鑑於屏東縣霧台鄉哈尤溪當地部落居民與外地遊客之爭議,為確保原住民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對自然生態環境最低之影響與永續,同時亦能保障外地遊客的權益,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協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開事項盤點既有相關法規所做之一般性規定,如安排導覽、餐飲、住宿、交通等事項規定,是否適用原住民保留地當地的現況,並據此為修改之依據,同時輔導當地居民配合調整。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管理機制建立辦理情形以書面報告回覆。

提案人:陳雪生  李昆澤  童惠珍  鍾佳濱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報告後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存查。

二、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76案:

(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因應補助蘇花陸路中斷執行緊急海運疏送民生客貨經費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航政及港務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航政及港務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航政及港務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補助縣市政府辦理交通船碼頭規劃設計等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一般路政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第5目第1節項下「一般路政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委託辦理公路路線、橋梁安全研究及督導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六)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七)「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至109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九)「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一)「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業務費─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三)「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獎補助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四)「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五)「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六)「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七)「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一)「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二)「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至113年)」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四)「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五)「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六)「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七)「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之「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經費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一)「路政管理」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委辦費用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三)「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四)「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五)「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六)「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10%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十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八)第8目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九)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十二)「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四)「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五)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六)「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六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七)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八)「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補助經費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九)「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委辦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勞務承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兩岸氣象科技交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地震測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地震測報─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七股氣象雷達遷移更新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二)「五分山氣象雷達系統強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三)「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五)「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六)「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七)「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八)「觀光國際事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九)「業務費─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一)「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二)「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三)「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四)「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五)「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六)「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七)「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八)「日月潭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九)「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一)「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二)「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三)「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一)一般行政計畫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觀光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觀光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五)「觀光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六)「觀光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七)「觀光國際事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九)「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十)「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中「業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十一)「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業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十二)「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中「業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十三)「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一)勞務承攬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二)「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三)「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四)「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五)「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升科技研發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六)「綠色運輸系統策略研究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七)「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八)「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九)「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交通旅運資訊多元整合服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新增決議(一)「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升科技研發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一)「汽車燃料使用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汽車燃料使用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監理業務─通訊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監理業務─通訊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五)「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六)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電子化多元服務等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七)「公路車輛機械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八)「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九)「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一)「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二)「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三)「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四)「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五)「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業務費─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六)「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七)「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九)「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一)「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三)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四)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五)「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省道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六)「公路養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七)「公路養護計畫─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合計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二)「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四)「監理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五)「監理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六)「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七)「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八)省道新建及改善與補助地方政府等經費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九)「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一)「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三)「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四)「公路養護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三)考察歷史古蹟之保存等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四)考察各國公共建設安置計畫補償措施等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五)「資訊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六)「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七)「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八)進用臨時、派遣及勞務人力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九)「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一)「鐵道局及所屬」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二)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二)「鐵道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三)「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四)「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五)「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報告案。

(一百七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六)「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材料及用品費」凍結5%專案報告案。

二、審查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凍結「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5%專案報告案。

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公共關係費」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凍結5%專案報告案。

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般行政」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10%報告資料案。

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路政管理」預算凍結報告資料案。

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路政管理」預算凍結報告資料案。

八、審查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三)「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凍結報告資料案。

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監理業務」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十二、審查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一般行政─特別費」全數凍結報告資料案。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相關業務之指導與支持。今天遵照 大院的議事安排,就本部107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及108年度單位預算凍結項目12案,提出專案報告。

107年度需專案解凍共4案,均為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包括:營業成本及費用3案與「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1案,共計凍結金額1億377萬8千元。

108年度預算需專案解凍共8案,包括:本部「一般行政」等4案、觀光局「觀光業務」等2案、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監理業務」1案及鐵道局「特別費」1案,共計凍結金額8億5,647萬9千元。

以上凍結案,相關解凍書面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接下來,容我請會計處張處長報告解凍案之辦理情形,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動支經費,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會計處張處長報告。

張處長信一:主席、各位委員。在此謹就12項預算解凍案作如下報告:

壹、107年度台鐵局於其下各部門編列「材料及用品費」,共計1,355,950千元,用於採購各項業務之原物料、燃料、設備零件等。惟查,相關預算編列雖不匱乏,台鐵長年以來卻存在材料用品採購與實際作業需求不符,更有部分無用的呆料存放倉庫時間長達數年,但真正有需求的原物料卻時常不足,顯見相關器械材料之編列、採購及控管措施存在相當缺失,亟待檢討改善。爰此,建議凍結本筆預算5%,並須就台鐵材料採購及控管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臺鐵局車種設備繁多,維修零組件龐雜,107年度編列「材料及用品費」13億5,595萬元,主要係購置各項業務之原物料、燃料及維護之設備零件等,為提供完善城際軌道運輸環境及強化服務效能,該費用均有其必要性。

二、臺鐵局相關維修材料之籌供,依年度用料需求計畫,並考慮採購前置時間辦理預算動支後辦理採購。另各用料單位如有突發緊急材料需求,亦可依「臺鐵局自購材料作業要點」啟動授權自購機制,辦理緊急自購。為要求各材料需求單位對所請材料應慎重檢討並負適當責任,自民國96年起實施請購責任制後,久未動用材料均已逐年降低,至於10年以上緩動材料,各用料處已研擬使用計畫領用,如無須使用者,始可依呆廢料程序辦理,緩動料控管程序使庫存及倉儲管理費用下降,臺鐵局並依年度修車需求覈實編列「材料及用品費」預算。

三、臺鐵局未來採購策略將整併相同廠牌之零組件,以3-5年之長期(開口)合約方式辦理採購,提前下訂單要求廠商供貨,避免備料不足與呆料產生以貼近修車所需。

四、配合縮短維修時程,臺鐵局近來購置之新車皆以模組化設計,材料購供依維修需求覈實辦理採購,換下之組件送廠維修檢測後再使用,以減少備料成本。

五、購車案已以全生命周期方式辦理,即購車案立約商將在各級檢修前負責供料,備齊預防保養材料送達維修廠,由原廠負責檢修及備料。

六、綜上,前開預算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貳、台灣鐵路管理局於107年度預算案,「機務維持費用」中編列「專業服務費」36,318千元,其中「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606千元,作為聘請專家學者指導技術之費用;另於「管理費用」中編列「專業服務費」29,657千元,其中「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5,136千元,作為特約律師諮詢服務費及防護團副團長交通費等。然而,台鐵長期未將列車之定期維修保養落實,缺乏料件及應有設備,導致基層維修人員空有技術卻無從發揮、無適當工具可供使用查驗,台鐵機務主管階層應負起全責,並應盡速檢討改善。有鑒於此,爰凍結上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預算5%,俟台灣鐵路管理局提出維修保養管理制度之強化健全檢討專案報告,三個月內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列車定期維修保養之檢討

(一)臺鐵局車輛實施定期維修期程,皆於前一年度預先排定,惟實際實施定期維修車輛,仍須配合使用段之車輛運用情形及廠內之修車位修正之。臺北機廠107年度修車統計表於106年10月25日經臺鐵局核予備查,嗣因整體營運考量,且因普悠瑪交車過於集中,102年2月至103年6月計有17編組啟用營運,由於普悠瑪需與EMU700型、EMU800型、太魯閣號共用維修股道,若不調整進廠期程,以臺北機廠現有之維修容量,勢必無法容納大量且密集之進車輛數。爰臺北機廠依據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第9條規定通盤考量加計滯留日,分散安排車輛進臺北機廠之維修期程,以利維修業務進行,修正107年度維修輛數為410輛。

(二)有關維護作業方式之工法及標準依據相關技術資料及歷來維護車輛經驗,並參考交通部頒布之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與車輛保養維修手冊之規定,研擬維修保養之工法及各型機車零組件更換年限,扭力值,測試基準等(目前台鐵局刻正修訂各型機車檢修基準及限度作業中),並依據制定之各標準作業程序書(S.O .P )執行維護作業,以落實車輛保養維修工作。

二、缺乏料件之檢討

(一)臺鐵局車種設備繁多,維修零組件龐雜,107年度編列「材料及用品費」13億5,595萬元,主要係購置各項業務之原物料、燃料及維護之設備零件等,為提供完善城際軌道運輸環境及強化服務效能,該費用均有其必要性。

(二)臺鐵局為要求各材料需求單位對所請材料應慎重檢討並負適當責任,自民國96年起實施請購責任制後,久未動用材料均已逐年降低。

(三)未來將以3-5年之長期(開口)合約方式辦理採購,當有相關零組件需求時,提前下訂單要求廠商供貨,以避免備料不足與呆料產生。

(四)配合縮短維修時程,近來購置之新車皆以模組化設計,維修零組件材料供購並依需求覈實辦理採購,換下之組件送廠維修檢測後再使用。

(五)購車案已以全生命周期方式辦理,即購車案立約商將在各級檢修前負責供料,備齊預防保養材料送達維修廠,由原廠負責檢修及備料。

三、缺乏應有設備之檢討

(一)針對1021普悠瑪事故欠缺主風泵測試台,EMU700、800型及TEMU1000、2000型車輛電動螺旋式空氣壓縮機之測試設備,積極辦理採購中。

(二)上述各型車輛在尚未購置測試設備前,臺北機廠已將現有柴電機車空壓機測試機(本設備已裝時間及壓力感應器)改裝,加裝風量計及轉速計等相關感應器後,再用於測試上述車輛空壓機運轉功能是否正常因應;惟僅作各項測試數據與空壓機原廠各項規格做初步比對,並以設備產出之數據(英文版)加附人力抄寫中文版測試數據記錄存查。

四、綜上,前開預算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台灣鐵路管理局於107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中編列「公共關係費」3,180千元,作為推廣業務、婚喪賀儀、員工慰問與激勵及配合軌道運輸等交流活動。然而,台鐵長期未將列車之定期維修保養妥善進行,有關料件、保養設備之切實採購、依照各車型維修手冊進行保養、以電磁資料連號登載維修保養紀錄等後勤管理迄今無法落實,導致各部門基層人員執行業務如坐針氈,台鐵主管階層應負起最大責任,盡速檢討改善。有鑒於此,爰凍結上開「公共關係費」預算十分之一,俟台灣鐵路管理局提出後勤維修管理制度之健全檢討及改善措施報告,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列車定期維修保養之檢討

(一)臺鐵局車輛實施定期維修期程,皆於前一年度預先排定,惟實際實施定期維修車輛,仍須配合使用段之車輛運用情形及廠內之修車位修正之。臺北機廠107年度修車統計表於106年10月25日經臺鐵局核予備查,嗣因整體營運考量,且因普悠瑪交車過於集中,102年2月至103年6月計有17編組啟用營運,由於普悠瑪需與EMU700型、EMU800型、太魯閣號共用維修股道,若不調整進廠期程,以臺北機廠現有之維修容量,勢必無法容納大量且密集之進車輛數。爰臺北機廠依據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第9條規定通盤考量加計滯留日,分散安排車輛進臺北機廠之維修期程,以利維修業務進行,修正107年度維修輛數為410輛。

(二)有關維護作業方式之工法及標準依據相關技術資料及歷來維護車輛經驗,並參考交通部頒布之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與車輛保養維修手冊之規定,研擬維修保養之工法及各型機車零組件更換年限,扭力值,測試基準等(目前台鐵局刻正修訂各型機車檢修基準及限度作業中),並依據制定之各標準作業程序書(S.O .P )執行維護作業,以落實車輛保養維修工作。

二、料件採購之檢討

(一)臺鐵局車種設備繁多,維修零組件龐雜,107年度編列「材料及用品費」13億5,595萬元,主要係購置各項業務之原物料、燃料及維護之設備零件等,為提供完善城際軌道運輸環境及強化服務效能,該費用均有其必要性。

(二)臺鐵局為要求各材料需求單位對所請材料應慎重檢討並負適當責任,自民國96年起實施請購責任制後,久未動用材料均已逐年降低。

(三)未來將以3-5年之長期(開口)合約方式辦理採購,當有相關零組件需求時,提前下訂單要求廠商供貨,以避免備料不足與呆料產生。

(四)配合縮短維修時程,近來購置之新車皆以模組化設計,維修零組件材料供購並依需求覈實辦理採購,換下之組件送廠維修檢測後再使用。

(五)購車案已以全生命周期方式辦理,即購車案立約商將在各級檢修前負責供料,備齊預防保養材料送達維修廠,由原廠負責檢修及備料。

三、保養設備採購之檢討

(一)針對1021普悠瑪事故欠缺主風泵測試台,EMU700、800型及TEMU1000、2000型車輛電動螺旋式空氣壓縮機之測試設備,積極辦理採購中。

(二)上述各型車輛在尚未購置測試設備前,臺北機廠已將現有柴電機車空壓機測試機(本設備已裝時間及壓力感應器)改裝,加裝風量計及轉速計等相關感應器後,再用於測試上述車輛空壓機運轉功能是否正常因應;惟僅作各項測試數據與空壓機原廠各項規格做初步比對,並以設備產出之數據(英文版)加附人力抄寫中文版測試數據記錄存查。

四、未依照各車型維修手冊進行保養之檢討

車輛進廠施行3級維修或4級維修,臺北機廠依據相關技術資料及歷來維護車輛經驗並參考各型車輛MI保養手冊及車輛現況,釐訂維護作業內容制定工單,並將各項車輛維修工作分配至各相關工場執行,於保養工作完成後,由各工場填寫工單,詳實記錄車輛保養維修狀況,俟車輛完工後統一繳交至技術組檢查股彙整。

五、維修保養紀錄及後勤管理未以電磁資料連號登載之檢討

(一)臺鐵局委外建置之後勤支援管理系統(簡稱MMIS),係維修保養紀錄、物料管理及後勤管理,進而以電磁資料介接連號登載,以健全後勤維修管理制度,惟系統架構龐大繁複,程式複雜,臺鐵局於106、107年間配合系統部分驗測,發現系統程式部分介接仍未達需求功能,因大同公司拒絕配合後續驗收共同準則議定,故無法辦理驗收,全案等待判決後續將依訴訟結果,辦理清點結算及另起改善計畫。

(二)在MMIS系統缺失未改善、建置完成前,目前各廠、段進廠車輛維修保養紀錄仍暫時採用人工手寫紙本紀錄,並依相關技術資料及歷來維護車輛經驗,並參考車輛MI保養手冊及車輛現況,由各廠、段詳實記錄車輛保養維修狀況,俟車輛完工後統一繳交至技術組檢查股彙整並掃描存檔,以防資料有變造、塗改之情形發生。

(三)另臺鐵局已著手建置第二代MMIS,在新MMIS尚未建置完成之前,臺鐵局將優化補強現有之MA(機務維修系統)及PA(材料管理系統),並確實登錄車輛維修及物料請領,以落實維修保養紀錄、料物管理及後勤管理電磁化之目標。

六、綜上,前開預算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肆、107年度台鐵局「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預算共計編列710,000千元,計畫目的乃是以科技化與智慧化方式改善號誌、電訊等基礎軟硬體設施,以提升服務品質,具體項目則包括建置遠端狀態監控系統、計軸器雙重化、月台警示燈新設工程、鐵路基本資料庫平台系統建置等。然而,部分智慧化項目本應於台鐵新型車輛採購階段一併建置,且新增裝置可能與既有車輛機組的規格有所不符,相關規劃不無疑慮。爰此,凍結本計畫107年度預算5%,於一個月內以專案報告形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相關計畫執行進度,始得動支。

說明:

本計畫主要為辦理號誌、電訊與電力等基礎設施智慧化,並新建中央行車控制系統、整合緊急應變中心,以提升號誌可靠度與安全性、通訊品質與調度效能及供電穩定性,提供旅客高安全、可靠、準確的服務品質。總投資金額306億1,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6至113年。

查本項計畫107年度可用預算數7億4,312萬元,累計執行數6億5,788萬元,執行率達88.53%,另部分已決標工程廠商未申請預付款,本計畫工程執行進度已達預期目標並繼續加強督導推動。

一、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億元

 

107年度可用預算數

累計執行數

預算執行率(%)

 

7.43

6.58

88.53%

(一)號誌基礎設施提升計畫累計執行數(107年):2.35億元。

(二)電訊基礎設施提升計畫累計執行數(107年):1.71億元。

(三)電力基礎設施提升計畫累計執行數(107年):2.52億元。

二、進度執行情形:

單位:%

 

累計進度(106~107年)

預定(A)

實際(B)

比較(B)-(C)

 

2.69%

2.77%

0.08%

(一)號誌基礎設施提升計畫:防水型轉轍器案、ATP地上設備效能提升案等,已完成招標採購並陸續備料安裝。

(二)電訊基礎設施提升計畫:行車調度無線電手持機案、環島通訊光纖傳輸網路系統新建工程委託設計案、行車調度無線電話系統信號及設備優化案、電訊機櫃購置案等,已完成招標採購,並陸續備料安裝及施工。

(三)電力基礎設施提升計畫:隧道段導電軌裝設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變電站設備系統提升(含安裝)案、電車線工作車15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10輛案、隧道段導電軌裝設統包工程案等,目前完成招標採購,並陸續備料安裝。

(四)中央行車控制中心新建計畫:規劃設計部分,於107年3月15日開工,107年9月28日基設完成。

三、重要執行成果及里程碑達成情形

(一)號誌基礎設施提升計畫:

1.ATP設施效能提升購案,107年11月20日決標。

2.防水型電動轉轍器,107年1月23日決標,刻正安裝中。

(二)電訊基礎設施提升計畫:

1.行車調度無線電手持機構置,107年9月28日驗收完成。

2.行車調度無線電話系統信號及設備優化,107年6月28日議價決標。

3.環島通訊光纖傳輸網路系統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基本設計已完成。

(三)電力基礎設施提升計畫:

1.電車線系統提升改善計畫,材料部分(95平方主吊線)107年7月10日決標、玻璃纖維絕緣棒107年8月30日決標、接觸線107年9月20決標。

2.變電站設備容量擴增委託設計,編列預算中。

3.電車線工作車15輛及鐵路工程維修車10輛107年9月25日決標。

4.臺北隧道段導電軌裝設專案管理技術服務,107年7月13日決標。

5.臺北電力段隧道段導電軌裝設統包工程,107年11月26日決標。

6.變電站設備系統提升(含安裝)元,107年6月28日決標。

(四)中央行車控制中心新建計畫:規劃設計部分,於107年3月15日開工,107年9月28日基設完成。

四、綜上,前開預算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伍、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7億6,143萬4千元,以下2案合併凍結,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交通部108年度一般行政編列預算761,434元,其中約聘僱人員較107年度減少3人,但108年度卻未等比減列,又一般事務費較107年大幅增長,顯不合理,爰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該筆預算凍結10%,俟交通部提出預算支用改善,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交通部於10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40,805千元,作為研考、災防、業務宣導等使用。然而,就臺灣鐵路管理局於2011年花費4億元採購之後勤支援管理系統,遲至今日未能完成驗收工作,導致臺鐵整體車輛維修、保養及材料採購出現嚴重管理缺失,交通部卻未有任何妥適之措施追究相關行政責任。有鑑於此,爰將上開預算凍結10%,即4,080千元,俟交通部於下會期清查後勤支援管理系統弊端,提出完整檢討報告,並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交通部108年度一般行政及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較上年度增加:

本部108年度一般行政編列預算761,43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0,577千元,主要係因應中央政府各機關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3%,增加人事費17,205千元所致。

本部108年度預算已依零基預算原則核實檢討編列,其中一般事務費較上年度增加4,601千元,主要係撙節減列統計調查費、資料印製、景觀園藝、報紙、訴訟等經費1,937千元,及因應臺汽公司於107年12月31日完結清算,本部為該公司唯一股東,其剩餘財產(包含動產、不動產及債權)全數分派予本部承接,新增辦理追繳資退人員勞保補償金之委外費用、經管房產之管理費、債權憑證相關法律訴訟費等5,347千元,及配合基本工資調漲,增加大樓保全、清潔、機電維護等勞務承攬支出1,191千元。

綜上,本部一般行政預算扣除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臺汽公司清算及基本工資調漲而增列外,其他經費已較上年度撙節編列。

二、臺灣鐵路管理局後勤支援管理系統MMIS執行情形說明

(一)原案履約情形:

1.工作概要

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A案: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富岡基地(CL431-1標後勤支援管理系統及電腦化管理)B案:臺鐵局整合性策略成本管理資訊系統─併案招標」兩案總契約金額為4億158萬元,於101年1月18日決標並於101年2月14日簽約,A案履約期限為104年8月11日,B案為103年2月13日,立約商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2.履約遲延處理情形

(1)A案歷經6個階段逐步建置,於第5階段已有履約遲延,故於105年9月份第二期計價時併同扣罰5,103萬5,081元(已達扣罰上限契約總價金之20%),後續雖於106年8月11日完成竣工申報,惟後因立約商不願配合後續履約,迄今無法通過驗收上線使用。

(2)B案建置進度落後時,即要求立約商研提改善計畫與因應對策,並於103年5月份函知立約商,逾期罰款後續仍依契約辦理。立約商依所提趕工計畫於103年底前交付系統文件及軟體後,臺鐵局即進行驗測,並於104年8月份函知立約商修改,B案仍有資料轉置與兩案介接程式串連未能完成之情事,爰105年3月份與立約商高層與會研商,立約商承諾加派人力並全力趲趕,預計同年底辦兩系統整合成果發表。惟立約商未如期完成,臺鐵局考量契約終止將不利雙方權益,重新招商與合約爭訟等困境,遂於106年2月請立約商提測試修改趕工計畫,但最終仍未能符合業務正常運作所需之功能。

(3)截至目前全案總計價2億7,447萬餘元,已收用之硬體設備結算金額1億7,559萬餘元、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4,015萬餘元、逾期罰款5,103萬餘元,後續將俟法院實際判決結果辦理扣罰或追償事宜。

3.終止契約及停權處分

臺鐵局召開56次專案月會、18次聯合審查小組會議、71次雙週會等以管控進度,甚至兩次邀請立約商層峰協商(105年3月28日及106年11月22日),仍無法改善,故於107年3月29日函請立約商限期於107年5月31日完成改善,否則依規定終止契約及提列不良廠商行政處分。立約商因無能力改善,更於107年8月15日及107年6月6日分別就A、B案提出訴訟,要求給付工程款、發還保證金及逾期罰款,全案目前正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臺鐵局亦隨即依程序於107年11月22日函告立約商終止契約並於107年11月30日提列其為不良廠商,立約商於108年1月14日向工程會提出申訴審理中。

(二)檢討改進措施

本案經檢討缺失簡述如下:1、檢討採行併案招標卻未發揮控管及統整立約商開發執行進度。2、採行終止或解除契約之評估方式及時機研擬改善措施。3、檢討專案管理公司審查逾期應負責任,並就提升審查作業行政效率研擬改善措施。為此臺鐵局檢討責任及後續重新辦理招標及控管之策略:

1.責任檢討

本案契約明訂臺鐵局須成立專案工作小組,於本案進行期間協助推動主持、裁決各項重要會議及議題、無法決定之問題進行裁決、確認標準作業流程、確認各項功能需求、提出作業需求等相關事宜,臺鐵局均依契約規定確實履約,成立專案建置工作小組召開多次會議,為利管控進度,甚至兩次積極邀請立約商層峰協商,以完成系統建置為主要目的,克盡契約甲方應盡職責,本部亦刻責成該局檢討履約過程中有無行政違失。惟歸咎於立約商未善盡其履約及品質管理之責,此部分兩案已均依合約辦理逾期罰款(均達逾期罰款上限)、終止契約、沒入履約保證金、及提列不良廠商與停權等行政處分。另有關專案管理(含施工監造)責任部分,查委託之工作執行計畫書相關規定及經統計各版次平均審查作業時間,雖合乎委託專案管理(含施工監造)之工作執行計畫書規定,惟有失其專業權責,無法確實傳達臺鐵局需求並妥善協調管理,致多次改版亦有缺失,臺鐵局已暫停此部分之計價,並俟法院判決結果依約計罰。

2.整體管控進度

兩案之整體控管依契約規定訂有期程之要求及資訊交換機制,臺鐵局已依契約規定成立工作小組,於本案進行期間協助推動相關事宜並召開專案會議,惟因可歸責立約商之因素而使B案建置期程持續落後,及延誤配合A案預計上線進度。兩案因緣起時機不同,目標亦不同,故有各自之工作說明書及建置規範,併案招標後依契約以定期或臨時會議追蹤管控兩案之整合進度。故檢討改善措施為未來規劃建置類似整合性資訊系統時,需以全局作業觀點整體整合建置,以專業專責人員履約,並要求訂定整體計劃期程表及驗測里程碑。

3.限制審查次數

經查A案第5階段成果文件,共經歷修正及定稿版等16個版次提送,雖因可歸責立約商未盡履約品管責任而致審查天數冗長,惟後續檢討應依系統建置特性,合理規範限制審查次數,以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4.資訊專責人員執行履約控管

由資訊專責單位人員負責履約執行控管,重新研議付款條件、擔任立約商與需求單位之溝通橋梁、協助需求單位系統測試,以降低履約風險,並確保資訊系統建置之完整性。且檢討有關不同資訊系統之介接,應先確認作業流程,決定系統之完成順序後,再依序完成相關系統建置,以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後續規劃辦理期程

現有車輛維修、物料採購管理等工作,以既有之機務、材料、會計資訊系統正常運作,惟未來為提升用料需求編列預算購供、車輛維修用料依據安全存量及辦理採購期程控管業務功能,仍需轉型資訊化管理系統,經檢討短中長期作法如下:

1.短期規劃

優化臺鐵局原有之物料及機務管理資訊系統,有效管理設施設備維修工單及異常改善之追蹤,預定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中期規劃

配合本案終止契約後之清點結算結果,規劃完成主中心軟硬體建置,且檢視成果後提出下階段工作計畫;以現行通勤電聯車及城際列車等主力車型為主(臺鐵局全部車型60%),1-4級檢修標準計畫工作內容(另包含新車種1-4級),預估建置期程為108年~111年(與短期方案併行,預定108年10月底完成招標作業)。

3.長期規劃

檢討前期成果,透過累積歷史紀錄發展大數據、物聯網、工業4.0應用、備援中心軟硬體建置;完成全部車型1-4級檢修標準計畫工作內容;以及臺鐵局各系統協同合作,資訊整合應用,預估建置期程為112年~114年。

三、綜上所述,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陸、查108年度交通部預算交通支出中的「路政管理」項目編列共計502,776千元。惟因近年重大交通事故仍頻,去年4月23日更發生國道貨車撞警致死事件,引起社會譁然。經查,肇事駕駛公司所屬之景山運輸集團旗下共有17家運輸企業單位,近五年之交通違規次數竟有4,693件、裁罰金額高達1,369萬;近三年更造成5件重大交通事故,卻均未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通報。又查,交通主管機關未能及時知悉本起重大交通事故,係因警政系統與監理系統對於重大交通事故尚未建立連線機制,若業者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主動通報,機關將無從得知相關事故訊息。惟交通部及其下公路運輸機關本應及早建立警政系統之跨部會連結,俾利於管理國內重大交通事故,相關行政規管措施過於緩慢,顯有改善空間。爰依交通委員會本目審查結果予以凍結,俟交通部須就我國重大交通事故的通報機制、交通監理系統與警政系統建立連線之相關措施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現行重大交通事故通報機制

(一)為使本部暨所屬各機關於災害或有發生之虞,立即透過各種傳訊工具迅速通報相關災情,採取各種必要之應變措施,防止災害擴大,本部訂有「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要點」供本部暨所屬各機關依規定迅速查證及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確認災害類別、規模及通報層級,儘速陳(通)報相關機關。

(二)以公路行車事故為例,現行警察機關於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時,已可透過警政系統介接本部第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查詢事故車輛之車籍及駕籍等資料,並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通報本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及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接獲轄區內警察或消防分局通報交通事故訊息後,均迅速查證並依事故規模等級逐級陳報,若屬危急事件,則由本部公路總局局長逕陳報本部正副首長,並將事故發生之人、事、時、地、物等簡要說明,以利掌握事故發生原因及傷亡情形,並採取各種必要應變措施。

二、強化重大交通事故通報處置作為

(一)為建立完整通報聯繫機制,本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所(站)平時均洽詢聯繫轄區內警察、消防分局、工務段、工程處,並主動提供聯絡窗口、聯絡電話及加入通報群組,定期更新測試,以確保事故通報管道暢通運作。

(二)為確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提供最迅速正確的通報訊息及應變機制,本部公路總局每年均與所轄各區監理所(站)辦理不定期演練,採抽驗方式演練,督促所屬單位平時應妥為整備完成。

(三)因應近年來國內多起營業大客車行車事故,現行全國919家遊覽車業者共計近1萬6,000輛遊覽車,均已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功能設備,並將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本部公路總局遊覽車動態資訊管理平台,提供業者及本部公路總局即時掌握每輛遊覽車行駛動態,如有系統即時監控異常事項發生,包括車輛速度異常、駕駛時間異常、進入禁行路段、逾檢出車等事件,除由業者自主監控掌握並處理外,本部公路總局亦採分級管理機制,降低遊覽車發生事故風險。此外,事故發生時亦可即時掌握當日行駛軌跡、有無異常記錄及公司基本資料等,以科學化管理方式確保事故通報內容正確性及後續對該事故車輛所屬公司進行監管處置。

三、綜上所述,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柒、查交通部「東部及都會區偏鄉交通便捷計畫」106及107年度相關核定計畫項數及經費略低。上開計畫106及107年度預算各為1億元及1.3億元,108及109年度各為1.26億元及1.11億元,合計4.67億元。惟詳該計畫核定情形,除交通部辦理之花東地區智慧交通輔導相關計畫外,106年度僅有2縣市共2項計畫獲補助,107年度僅有4縣市共4項計畫獲補助,兩年度分別核定之總經費為1,068萬5千元及2,449萬5千元,與原編預算經費相較,確有略低,允宜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提案,或就補助機制予以改善,俾提升偏鄉地區交通之便利安全。爰依交通委員會本目審查結果予以凍結,俟交通部就「東部及都會區偏鄉交通便捷計畫」補助制度以及地方政府提案輔導擬具具體改善措施,並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東部及都會區偏鄉交通便捷計畫」(以下稱為本計畫)為「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之子計畫,為改善偏鄉交通不便之問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提出透過既有公共交通可靠度提升、提升公共運輸效率與經濟性及建立偏鄉多元車輛共享平臺等三項主要策略。

二、「東部及都會區偏鄉交通便捷計畫」,以花東地區為主要場域,花東地區地處山岳區域之偏遠聚落,居民不多且過度分散,造成基本公共運輸服務的提供相較困難且成本較高,如何有效進行運輸資源的整合規劃以及推動在地共享運輸發展,實為花東地區便捷交通之推動重點,為此本部積極透過自行委辦計畫及補助地方政府方式來提升偏鄉地區公車到站準點率及推動偏鄉多元車輛運輸服務,提升偏鄉地區交通服務,106~107年執行情形分別說明如後:

(一)自行委辦計畫

107及108年度「花東地區智慧交通便捷經營輔導計畫」,依據公車準點到站機制,改善公車準點到站時間,提升民眾搭乘意願,依照偏鄉部落需求,適度導入潔能式智慧站牌,並積極推動偏鄉共享運輸服務,透過中央政府、在地政府及在地NPO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將公共運輸結合彈性運輸服務模式,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可靠度及效率,後續依據示範推動之經驗檢討,研擬合適之規範與服務方式,作為西部地區及東部地區其他偏鄉部落推動共享運輸之參考。計畫具體成效如下:

1.公車客運準點率到站提升輔導及導入到站提醒示範機制:已於鼎東客運山線營運之8163路線及8168路線優先試辦為準點到站措施導入機制(車上設備提醒)後,8163路線之準點率由原44.6%提升至76.3%。108年度進行擴大推動至花東地區所有公車路線。另107年度於花蓮縣及臺東縣各選定一處試辦建置潔能式智慧站牌,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使民眾能夠準確掌握公車位置及到站時間資訊。108年度將輔導花東地區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計畫,於重要公車站點設置智慧型站牌。

2.輔導與試辦偏鄉部落導入在地多元車輛共享服務:於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延平鄉作為試辦地區,並藉由與當地非營利組織及乘車通報網單位之洽談,選擇試辦部落及服務範圍。延平鄉桃源、永康及鸞山村已於107年11月正式啟用多元車輛共享服務,又稱為「延平小巴」,輔導團隊與臺東縣巴喜告原住民關懷協會合作成立延平小巴媒合服務中心,並與桃源、永康、鸞山村等20處單位據點合作建立乘車通報網,單位性質包含機關、教會、學校、醫院及社福單位,每日服務通勤學生22至30人次之間。108年度將持續擴大服務範圍及服務對象。

3.花東旅運資訊查詢系統建置:為提升公車客運準點到站,透過即時運算車輛行駛狀況與時刻表差異,於頁面顯示各班次即時準點狀況,並將當前準點情形不佳之班次以顏色標示,其中,提早1分鐘以上班次以紅色標示,延誤5分鐘(含)以上班次以藍色標示,供使用者掌握運行中車輛之即時狀況,並進行資訊通知傳遞及行車狀況調整;並於車上建置設備提醒駕駛人目前準點狀況以及即將抵達之控制點;此系統之後台作業可供檢核準點率、月報表產製、班表管理、系統管理及瀏覽紀錄等。

(二)補助地方政府計畫:

本計畫補助地方政府申請經費從106年到108逐年成長,顯示地方政府重視此計畫案,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計畫如下:

1.106年度核定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計畫

(1)新竹縣政府「新竹縣尖石鄉DRTS營運改善計畫」:106年核定補助新臺幣250萬元。導入WEB平台訂車派遣系統與共乘技術模組,並設置手搖發電智慧站牌。

(2)高雄市政府「都市偏鄉多元運具行動服務計畫」:106年核定補助新臺幣350萬元。以計程車替代公車服務偏鄉地區,完成系統環境建置、後端候車管理服務系統及司機端派遣系統APP。

2.107年度核定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計畫

(1)新竹縣政府「新竹縣尖石鄉公共運輸改善計畫」:107年核定補助新臺幣527萬元。導入手機版訂車系統及一站式旅運購票模組,使乘客可以利用手機預約,並一次買足高鐵、台鐵票券。

(2)高雄市政府「都市偏鄉多元運具行動服務計畫」:107年核定補助新臺幣400萬元。建置公車式小黃預約機制,每日服務車次可依據乘客預約需求彈性調整。爰擬建置乘客動態訊息查詢及預約搭乘功能之APP,乘客可即時查詢班表及路線,並進行預約。

(3)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先進交通管理系統整體規畫暨號誌清查與時制重整計畫」:107年核定補助新臺幣500萬元。執行1000多號誌路口盤查,並挑選重點路段進行時制重整,增設路口攝影機,進行整體ATMS規劃。

(4)臺東縣政府「臺東縣先進交通管理系統整體規劃與車流影像辨識分析數據蒐集計畫」:107年核定補助新臺幣500萬元。進行先進交通管理系統規劃,及規劃以AI車流影像辨識分析進行交通數據蒐集。

3.108年度核定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計畫

(1)花蓮縣政府「因應蘇花改通車花蓮智慧交通整合管理系統建置計畫」:108年核定補助新臺幣1,500萬元。以北花蓮部分進行整體交通管理規劃,挑選重要路口進行時制重整及號誌連線管理並逐步規劃各路段之路側設備建置與更新。

(2)臺東縣政府「臺東縣智慧交通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108年核定補助新臺幣1,500萬元。規劃進行部分路段號誌時制重整並逐步規劃各路段之路側設備建置與更新。

三、縣道193號為全台最長之縣道,且全縣均位於花蓮縣境內,北起新城鄉南至玉里鎮,為改善縣道193號沿線既有公共運輸服務之瓶頸,已於108年1月30日於瑞穗鄉公所召開「縣道193沿線鄉鎮交通便捷提升座談會」,後續將依會議結論及地方需求於108年擇點推動智慧運輸計畫,提升沿線鄉鎮交通便利性。

四、本部於「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針對偏鄉地區特別設置「東部及都會區偏鄉交通便捷計畫」並安排專案人力輔導花東地方政府申請相關補助計畫,包含:萬榮鄉幸福巴士計畫書、臺東縣延平鄉基本民行公共運輸服務改善計畫、臺東縣智慧公車服務提升計畫書。

五、綜上所述,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捌、交通部於108年度預算,「臺灣鐵路管理局」工作計畫項下,編列「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3,000,000千元,作為辦理規劃設計、用地、電力系統及車站無障礙設施相關工程。有鑑於交通部下轄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維修保養、材料採購、後勤支援管理系統、ATP車輛防護遠端監控系統及車輛調派作業等攸關旅客搭乘安全之各項環節,均出現重大營運問題,導致2018年10月21日於宜蘭新馬車站發生普悠瑪重大列車事故。交通部作為臺灣鐵路管理局之主管機關,其未盡督導之責,諸多存在多年之營運缺失,未見交通部督導改善,實有重大疏失。有鑑於此,爰依交通委員會本目審查結果予以凍結,俟交通部於下會期提出臺灣鐵路管理局改革項目報告及究責名單,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7年10月21日臺鐵發生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造成國人多人傷亡,為釐清事故原因,行政院107年10月22日組成院層級行政調查小組進行事故調查,賴前院長並於107年10月25日第3623次院會提示後續應即進行臺鐵總體檢,透過全面性的檢討及改善,找出問題核心,並提出因應對策,以提升與健全臺鐵風險管控與安全機制,提供國人一個安全又安心的鐵路運輸環境。

二、依據行政院「臺鐵局總體檢」報告要求,本部督導臺鐵局針對7大類33項優先改善事項,一般改善事項54項及後續改善事項57項,擬定具體行動方案。包含行車事故分析與管理、安全管理體系升級、軌道系統安全、車輛及系統機電、維修制度、運轉系統、組織效能等項目,改善項目將管制追蹤,並持續追蹤至全部改善完成為止。

三、針對前述改革項目及優先改善事項臚列如下:

(一)行車事故分析與管理

1.定期召開「安全管理委員會」(外聘5人及內部委員7人),局長擔任召集人,針對行車事故界面進行研討,確實釐清故障原因,研討因應對策。

2.綜合調度所位階應提升為跨部門行控中心,直接主控正常及異常狀況之行車調度、故障事件的排除,並負責最後之決策,以利於在緊急情況時作統籌應變處置。

3.為利作業執行之依循,應儘速修訂或制定相關標準作業程序,補強相關故障搶救及檢修規範不足部分,並應發展檢核表以有效執行。

4.加速推動「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行車調度無線電話系統優化」,將需汰舊之設備儘速更新,提升無線通訊之涵蓋率。

(二)安全管理體系升級

1.鐵路專用無線電涉及行車安全,為避免訊號被干擾等相關問題,應即檢討專用無線電頻率範圍是否清晰穩定,並應考量設備獲得之經濟性及穩定性。

2.營運列車不能行駛之條件需明確化,將列車故障分為A/B/C三個等級,達C級就不得出車。影響車輛安全關鍵項目,應經機務人員檢查並簽署列車適航證明,交由司機員於出車前依標準作業程序確認功能正常後,方能行駛。

3.針對ATP異常,機務及電務人員應分別就車載設備及地面設備檢討,綜合分析其異常原因並予改善,以提高ATP可靠度。

(三)軌道系統安全

1.軌道養護對應不同功能配置有各等級之養護車輛,除軌道檢查車外,可考量對不同檢測需求,分別採購小型、中型檢測設備,例如手推式檢查儀、GPS振動檢查設備,以提升檢修效率。

2.應儘速對宜蘭線之軌道強度加強及線形作整正,以避免列車產生過大之擺動,亦應加強軌道幾何狀態監測(Railway track geometry condition monitoring);另加強人員對路線整正及軌道養護之技能。

3.軌道沿線施工路段除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外,應依軌道養護標準作業程序施工,養護完成後應要求現場負責人確認,以確保行車營運安全。

4.基於軌道結構強度及佈設型態影響軌道系統安全,應檢討現有老舊軌枕之強度及養護情況,必要時,更新養護機具以增加養護頻率或更換軌枕。

(四)車輛及系統機電

1.為防止沿路粉塵、鳥類羽毛等吸入後堵塞於主風泵冷卻風出氣端,導致油路冷卻不佳,容易造成散熱不良溫度過高,主風泵油冷卻器濾網應定期清理。另應與原廠檢討進氣口修改佈置方式與效率較佳進氣濾網,並採用容易抽換及清洗之構造。

2.為防止檢修員錯置ATP車載操作面盤之CF卡、司機員隨身碟(USB)漏帶/異常或實際派用車種與原計畫派用車種不同,而致使上載之車種資訊與實際使用之車種不同之情形,應建立SOP程序以避免人為失誤。

3.檢討ATP隔離後之安全措施,包括優化遠端監視系統及增加ATP隔離後之限速功能。

4.針對司機員之教育訓練,應將ATP系統、主風泵及TCMS是否故障之整合性情境判斷及因應作為,列為後續訓練之教材。

5.列車TCMS訊息應於每日運轉結束後予以下載及檢視是否有重要設備異常。另應儘速建置TCMS重要資訊回傳行控中心及維修基地之系統,俾利完整瞭解列車整體資訊。

(五)維修制度

1.針對電聯車備品取得不易的問題,應啟動直接洽合格廠商購買之採購機制,並結合技術開發製造成立自主的研發單位。

2.應根據車輛、號誌、電力及電訊系統設備特性,建立一套完善的設備維修管理資訊系統(MMIS),從材料採購供應的管理系統連結至下游使用者,以控管材料最終去處或修復件的使用情形,達到安全存量、追蹤工單與車輛維修完成時程之控管。

3.車載ATP測台應與電務地上感應子測試設備整合,以進行ATP不明異常原因分析測試。

4.各車型的車輛應明確定義辦理非破壞性檢測之項目,並發展相關工作說明書及複核機制,車體拱勢建議定期監測追蹤。

5.涉及維修標準及重大改善維修措施時,權責單位均應即時以「維修臨時指令(MTI)」方式發布技術通告,以利水平展開供全路線各段遵行辦理。

(六)運轉系統

1.增訂ATP隔離時行控中心之相關作業程序,俾供調度員操作有所規範及依循。另修訂「ATP系統使用及管理要點」,由司機員、檢修人員、機車調度員及行車調度員多方相互確認,共同維護ATP設備異常時之行車安全,且嚴格遵守ATP隔離時之運轉速限。

2.修訂「列車運轉中機車故障之處理程序」,若需司機員排除故障時,落實先停車再進行故障處理之程序,並檢討派員隨車查修或緊急支援、更換編組等機制。另建立各類車輛故障排除作業手冊,分類整理過去發生之異常態樣及相對應之處置方式,作為司機員、檢查員及相關人員執行勤務及加強教育訓練之依據。

3.修訂「各型機車出庫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尤其對於主風泵或其他涉及動力、煞車及其他安全相關設備異常時,應訂定通報、應變處置、准予出車或更換車組、後續進行矯正性或臨時性檢修等作業程序。

4.修訂「臺鐵局尿液採驗標準作業程序」,將行車人員尿液毒物檢測項目納入年度檢查,受檢人員於初步篩檢呈陽性反應時,即應先調整該受檢人員工作。

5.強化運轉(指導)幹部隨車值乘考核機制,落實司機員運轉操作及對沿線號誌機與速限標之熟稔性,對於操作及執勤習慣不良者,更應加強其訓練及檢定,督促其嚴格遵守規章程序、運轉動作確實到位。

6.利用率較低之早晚班次予以截短行駛區間或停駛,以增加夜間路線養護時間,提升整體行車安全。

7.將特殊或重大事故案例納入人員回訓課程或在職訓練,並即時依需要統合運、工、機及電務相關人員辦理回訓。

8.應制定明確之發車程序,至少包括設備檢查、進路號誌、發車時間……等,其中列車車輛設備狀態檢查應針對涉及動力、煞車(如主風泵)、號誌(如ATP)及其他重要設備明訂准予發車之標準。

(七)組織效能

1.強化安全管控,成立安全專責單位,推動安全管理系統(SMS),加強安全關鍵改善事項之管考落實,並持續優化精進。

2.加強部門橫向聯繫,改變運、工、機、電各行其是組織文化與模式,有效整合設備維修與營運需求,進行相關組織調整,以達企業化及營運安全目標。

3.以行車安全無虞為基礎,就運工機電各部門人力做盤點,依年資/資歷/專職能力等確定不足之人力,予以補足,並對M型人力結構做調整且應重視經驗與文化傳承。

4.臺鐵局長期改革方向經政策決定後,應成立跨部會推動委員會(成員包括交通部、國發會、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等),協助推動轉型。

四、107年10月21日6432次普悠瑪列車事故之究責,本部已擬定懲處名單並於108年4月15日以交路密()字第1087900192號函報行政院核定。

五、綜上所述,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玖、國內露營區違法濫墾、破壞水土保持情況日益嚴重,迄今不見政府機關有效管理。露營活動屬觀光產業之一環,交通部觀光局應更積極作為遏止不法,爰依交通委員會本目審查結果予以凍結,俟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1月25日露營分工會議決議:露營活動之推廣、輔導及協助之相關措施,由本部(觀光局)主政。有關露營場地之管理、安全規範及土地開發行為等事宜,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辦理。

二、另查露營活動非屬發展觀光條例定義之觀光產業,為讓露營場經營者明確知悉露營場經營應符合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納入露營場經營者應擬訂緊急應變、緊急救護及遊客疏散計畫、揭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資訊及收退費機制等事項,本部觀光局於107年5月9日訂定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判別符合土地使用管制之露營場參考流程圖」及「露營場申請作業參考流程圖」,提供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對外溝通協調之參考,並利民眾及業者辨明相關機關管理權責。

三、本部觀光局已於107年1月16日完成「露營專區」網頁公布露營場相關資訊,亦提供「露營安全小錦囊」提醒遊客露營時應注意之相關安全事項;並公告地方政府露營相關注意事項或要點等網站連結資訊,未來作為各政府機關之露營活動資訊平台。該局分別於107年公布3波露營場資料,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盤查全台露營場資料公布於「露營專區」(其中亦包含原住民地區之露營場資訊),截至108年3月底共計1,993筆露營場資訊,由上開相關機關持續盤點轄管露營場資料並提供更新資料,嗣由觀光局適時更新「露營專區」相關資訊。

四、另行政院張政務委員景森107年10月19日召開「研商露營區管理相關事宜第三次會議」,會議結論請本部(觀光局)就相關機關所提建議再酌予修正「露營活動場地設置建議(草案)」,並請農委會再行檢討現行「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面積門檻之合理性,評估將露營行為納入休閒農場為主體經營項目,以及請內政部就相關地目容許使用放寬之具體內容再予研議。行政院秘書長108年4月15日函請農委會及內政部儘速依前開會議決議研提評估意見報院辦理。

五、針對非法開發山坡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破壞表土等經營行為,經盤點現行法令已有「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等多項法律予以規範,前開主管法令之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均已落實執法並持續檢視轄區露營場狀況。本部觀光局亦建請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財政部國產署等主管部會將露營場經營者查處及輔導情形定期回報,俾利每月更新於前開「露營專區」平台網頁,供民眾查詢參考。

六、綜上所述,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拾、交通部觀光局為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即「觀宏專案」),是為吸引東南亞旅客來台觀光。然而日前發生越南旅客152人集體脫逃事件,查觀宏專案簽證手續簡單,且不必附財力證明,對於旅客逃脫沒有罰則,相關罰則只有要求旅行社應負擔強制出國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顯見該專案審查機制出現重大漏洞,爰觀光國際事務預算依交通委員會本目審查結果予以凍結,俟交通部觀光局偕同相關部會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觀宏專案)係依據103年1月15日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決議,由本部(觀光局)會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研訂簡化旅行團來臺團體簽證作業,自104年11月1日起試辦,前奉行政院秘書長107年9月25日院臺交字第1070031626號函辦理在案。復經行政院107年12月29日召開1225越南「觀宏專案」旅客集體脫團事件會議決議,強化觀宏專案預防管控及通報措施,已推行緊縮措施。本部觀光局業於108年1月4日邀集國內接待旅行社研商強化防範與通報措施;同月14日本部(觀光局)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移民署、警政署)等相關部會研議嚴謹管理措施;同月21日內政部移民署新聞公布1225越南集體脫團事件4人已出境,已到案人數87人,並查獲人蛇集團多名主嫌;同月22日行政院張政務委員景森邀集外交部、內政部及本部研商「觀宏專案」作業規範規定,本部於108年1月28日修訂前開規範陳報行政院,行政院於2月18日函復同意備查。本部觀光局2月27日於行政資訊網及告示處公告修正規定,3月20日實施新制。

二、本次觀宏專案作業規範修訂重點如下:

(一)修正指定旅行社推薦管道:除本部觀光局駐外辦事處、當地國國家旅遊局,不再接受國內接待社及當地旅行社協會推薦。

(二)修正拒絕入境規範:明定無領隊陪同確認隨團同行者,或無法出具回程機(船)票文件者,應拒絕入境。

(三)修正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增列應備雙方旅行社合約、旅客機票紀錄及其他佐證文件。

(四)修正通報流程:明訂通報完成時限。修正未隨團入境或脫團通報,由本部觀光局受理,續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註銷簽證並函知內政部移民署續處。

(五)加重旅行社罰則:加重組團旅行社罰則條款,組團社送客發生逾期停留、行方不明團員達三人者,暫停其送件資格二個月。發生脫團、逾期停留、行方不明團員達六人者,立即除名。增訂國內接待旅行社未依限核實通報者,滿二次者不得接待觀宏專案團體。修正逾期未歸旅客遣返費由旅客自行負擔,國內接待旅行社負連帶保證責任。

三、有關觀宏專案脫逃旅客罰則部分,本部(觀光局)接獲國內接待旅行社通報後,轉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該旅客簽證,續由內政部(移民署)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對於自行出境的脫逃旅客處以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款。對於遭查緝到的脫逃旅客另加罰收容及遣返費用。

四、為強化相關部會觀宏專案人員作業熟悉度與應變能力,本部(觀光局)業於108年4月12日會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內政部(移民署、國境大隊)就非上班時間發生異常事件之通報演練,工作步驟均在時限內完成,應可掌握旅客異常行為之處理。

五、本部觀光局本於新南向政策之雙邊交流核心精神下,除修訂強化觀宏專案作業規範外,仍將積極加強國際行銷宣傳工作,並且循官方合作機制,如臺越觀光合作會議,洽請越南政府共同打擊犯罪。

六、綜上所述,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拾壹、108年度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監理業務」項目編列共1,413,822千元,較去年增加12,856千元。惟因近年重大交通事故仍頻,107年4月23日更發生國道貨車撞警致死事件,引起社會譁然。經查,肇事駕駛公司所屬之景山運輸集團旗下共有17家運輸企業單位,近五年之交通違規次數竟有4,693件、裁罰金額高達1,369萬;近三年更造成5件重大交通事故,卻均未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2條向該公路主管機關通報。主管機關公路總局本應主動關切國內重大交通事故,並依法監督、懲處素行不良之運輸業者,本案事前卻對相關訊息毫無所悉,事後更僅僅開罰28.8萬元,不僅裁罰手段完全不成比例,更令國人行車交通安全承擔不必要之風險,相關單位顯有失職之處。爰依交通委員會本目審查結果予以凍結,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我國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施政情形、以及對屢次違反交通法令之運輸業者管理情形,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關公路總局對於景山交通集團屢次違反交通法令之管理作為及加強貨運業安全管理作為,說明如下:

一、公路總局對景山交通集團行政監理管理作為

(一)107年4月23日發生重大事故後,公路總局前往景山交通集團查核,就未提供全部車輛行車紀錄卡、未設置駕駛出勤紀錄簿、排班調度未符合勞基法、駕駛人有危險駕駛違規情事等缺失部分,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限期6個月內完成改善。

(二)為使經常性違規之駕駛人有所警惕,要求景山交通集團於108年起,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除依原條款處罰外,針對違規逕行舉發案件辦理歸責汽車駕駛人並予以記點。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景山交通集團自主管理作為

(一)公司管理

1.建立資訊管理系統將車輛動態作業、財務管理、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建立運輸決策資料庫,掌握駕駛行為,優化企業整體營運。

2.調整長途運輸比例,進行內部超時工作稽核,並檢討增設工作據點,由調度室調整長途運輸比例,避免駕駛時間違反勞基法規定,目前已增設雲林斗南服務站。

3.遴聘交通大學吳宗修教授進行輔導改善,經其分析以景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南海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列為風險亟需改善公司,從公司管理、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改善,交通違規行為已有改善。

(二)駕駛人管理

1.專人管理:專人管理駕駛人基本資料(駕照是否正常、是否審驗、投保勞健保紀錄等),每周至監理服務網查詢所屬駕駛人交通違規等資料,除依規定辦理歸責駕駛人事宜外,並據以發放安全獎金,採正面方式鼓勵駕駛人守法;另藉由GPS系統確保駕駛員正常行車,並有合理駕車配送工時。

2.監理系統建立預警機制分析違規態樣:每月依違規挑檔明細將違規分類滾動檢討,以降低違規數提升交通安全。

3.落實酒測及機動稽查:除確實做好上班及下班前酒測紀錄,訂定駕駛員相關獎懲規範外,並由公司集團主管編排機動稽查路線,機動稽查有無於工作期間飲酒之狀況,且一併查核車輛行車紀錄器是否正常使用。另針對虞慮駕駛(如經常性違規)優先列為查核對象,並針對該類駕駛員增加查核頻率,並將相關稽查資料紀錄備查。

4.公司駕駛員每年至少受訓1次,107年度已於107年11月12日辦理完成,相關教育訓練照片及課程內容均已提交至公路總局備查;另108年上半年教育期程亦已提報,屆時公路總局亦將派員前往督導,務求落實相關教育訓練。

(三)車輛管理

1.專人管理車輛資料,除車輛均有投保足額產險及意外險外(強制險200萬,任意險500萬),並掌握車輛均依規定完成定期保養、檢修及檢驗工作後,方予以調度派任,以保障車輛機械運作正常,提高行車安全。

2.車輛安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及車輛安全設備(安全防撞設置系統、車輛限速設備系統、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

3.與各服務廠簽訂車輛維修保養。

三、景山交通集團違規改善情形

公路總局自107年4月23日派員至景山交通集團查核,要求景山交通集團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於6個月內完成缺失改善。

經檢視景山交通集團107年交通違規統計,107年上半年交通違規件數579件、107年下半年交通違規件數459件,下半年相較上半年減少120件。另有關超速、超載違規樣態,107年上半年超速、超載違規件數245件、107年下半年超速、超載違規件數114件,下半年相較上半年減少131件。另統計108年第1季交通違規件數201件,較107年平均1季260件減少59年,超速、超載違規件數39件(107年平均1季90件),整體而言108年第1季交通違規已呈現逐漸下降趨勢。整體而言,景山交通集團經自主管理及公路總局的要求下,對於交通違規有所改善。

四、公路總局對於貨運業管理之精進作為

為加強貨運業管理,落實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要求業者善盡管理責任,公路總局訂定相關精進作為如次:

(一)加強重大事故傷亡未通報之查核

公路總局業已與警政署「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系統」資料介接A1、A2類交通事故登錄資料,倘業者遇有行車事故致人重大傷害或死亡時,未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主動將經過情形向公路總局申報,公路總局可透過該系統查處,並對業者進行裁罰與後續輔導,以防制事故發生後業者未依規定主動通報情事再度發生。

(二)加強貨運業安全管理作為

1.預警管理機制:每2個月對所有貨運業者統計其前一期交通違規、營業違規、強制險違規及累計牌照管理、汽車燃料使用費未結情形進行評分,評分未達70分列為預警對象,並通知業者加強管理。對於連續2、3期未達70分之業者,分析原因並依考核要點啟動安全查核機制至公司實地查核及輔導其改善。查核缺失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倘未於期限內改善則依公路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安全考核作業:針對預警連續二期不及格業者,由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派員至公司實施安全考核,並就業者公司管理(行車紀錄管理、行車安全教育等)、車輛管理(車輛保險資料、行車紀錄器定期檢驗合格證明等)及駕駛人管理(重大違規紀錄輔導作為)進行查核,倘查有違反公路法等相關規定將依規定辦理。

3.聯合稽查:為督促業者確實遵守交通及勞動相關法令,保障駕駛人勞動權益與大眾公共安全,公路總局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自107年7月起針對高風險業者,定期每半年辦理一次聯合稽查。

4.貨運業預警管理計畫:公路總局目前已建置貨運業預警管理系統,並介接警政署重大事故資料、勞動部勞檢違規紀錄資料及結合公路總局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資料庫,建立公司管理、車輛及駕駛人管理三大面向等12項指標,包含重大行車事故指標、勞動檢查違規紀錄指標、車輛逾檢指標、車輛違規指標、駕駛人違規指標、重大違規指標(酒駕、危駕)等指標,以篩選高風險業者,針對高風險業者將由公路總局派員至公司辦理安全考核,輔導及督促業者改善,以維交通安全。

五、景山交通集團已強化自主管理作為,惟公路總局仍將持續督導景山交通集團對於所屬駕駛人勤務調派合理性避免疲勞駕駛,及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強度,尤其針對高違規駕駛人及肇事駕駛人,要求景山交通集團提高管理強度。並將利用預警機制及EIS系統,持續關注景山交通集團改善狀況,以落實源頭管理,強化業者自律及安全管理責任,提升整體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六、綜上所述,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拾貳、交通部鐵道局於10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編列「特別費」157千元,作為首長業務使用。有鑑於鐵道局作為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幕僚單位期間,就普悠瑪事故調查中,有關普悠瑪列車主風泵日常清潔保養乙事,對媒體放話「日商未列入檢修項目」,惡意帶風向,掩飾台鐵未依規定保養之離譜行徑。其放話之內容虛偽不實,經質詢後鐵道局迄今尚未對外說明由何人所為。爰將上開預算157千元全數凍結,俟交通部鐵道局於一個月內調查完畢並對外界說明後提出完整檢討專案報告,並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交通部鐵道局擔任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之技術幕僚,於調查過程辦理各項相關事實發現及分析幕僚作業,係以臺鐵局規章程序、車輛行車數據紀錄、通聯錄音、人員簽填紀錄……等具體事證為基礎,分析結果並提報小組會議請委員檢核及指導,未有掩飾事實、主觀判斷或憶測原因等情事。調查小組委員均具專業、公信力及獨立性,並不受任何揣測或不實資訊影響調查方向及結果。

二、有關媒體報導「主風泵卡滿羽毛致普悠瑪翻覆?鐵道局幫喊冤:日商沒說要檢查」一節,查察結果說明如后:

(一)經查鐵道局確有同仁因媒體詢問主風泵清潔問題時,口述說明日商未將主風泵(空氣壓縮機)相關元件之清潔保養列入定期檢修項目,並說明相關維修規定及紀錄正進一步檢核中。惟經媒體報導並落以聳動標題,誤導說明為該局掩飾臺鐵局未落實清潔作業。該同仁於媒體報導時已立即主動向首長說明原委及澄清。

(二)有關普悠瑪列車主風泵問題,經調查發現非僅為事故列車之個案,查臺鐵局事故前對主風泵異常之處置係以重置方式重新啟動,並未找出真正原因。嗣經調查小組要求查明原因後,臺鐵局與日本原廠對於主風泵異常原因存有不同見解,經調查小組再強烈要求,臺鐵局業與日本原廠確認主風泵溫度過高與油冷卻器堵塞有關,臺鐵局已全面清潔所有普悠瑪列車油冷卻器,主風泵異常情形並獲改善。

(三)有關普悠瑪列車主風泵檢修,查臺鐵局係依據日本原廠提供之維修手冊規定辦理,復查日本原廠未將主風泵(空氣壓縮機)相關元件之清潔保養列入該維修手冊定期檢修項目,爰臺鐵局未進行定期清潔作業;另查過去主風泵溫度過高異常時,臺鐵局未依維修手冊「故障的現象與處理」進行清潔。

(四)有關主風泵檢修規定及執行問題,調查報告第3.4.3節已說明原廠維修手冊內容不完整及臺鐵局未依維修手冊所列故障排除方式執行;有關鐵道局同仁對外說明一節,雖媒體報導發言內容與事實並無不符,惟已責請該員爾後應注意與媒體之應對,避免誤傳、誤導,並嚴格要求相關同仁做好調查小組幕僚工作。

三、綜上所述,懇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全數動支。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本會委員6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6分鐘。二、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四、委員如有提案、附帶決議、臨時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發言第一位的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9時3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從12月27日、3月20日、4月22日到5月1日連續四次我都在這裡請交通部要掌握長榮罷工的狀態,現在看起來是越演越烈。現在我們可以看到長榮反制罷工,第一個就是公告,後果就是停發年終獎金、不調漲薪水,暫停員工優待票,這很清楚就是兩方衝突愈來愈大。部長知道此事嗎?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鄭委員寶清:現在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林部長佳龍:交通部作為交通事業的主管機關,有關於勞資的爭議,我們基本上是配合勞動部及桃園市勞動局的處理。

鄭委員寶清:現在比較嚴重的是什麼時候罷工不知道,對不對?

林部長佳龍:我們的法令就是,他們投票之後取得罷工權,什麼時候罷工是未知的。

鄭委員寶清:還是不知道嘛!

林部長佳龍:是。

鄭委員寶清:現在看起來最有可能就是在7月,問題是長榮生意已經開始不好,沒有人敢去訂長榮機票,5月份長榮開始生意不好,如果拖到6月、7月、8月、9月,我想會把航空公司拖垮。部長,所以上次我們在講是不是要有罷工期的宣告,為什麼?如果罷工期宣告之後,至少交通部可以用這個去壓迫長榮趕快協商,如果不協商會面臨到罷工的狀況,政府反而有機會去介入。上次部長在這裡有提到,已經知會勞動部,那現在不曉得進度怎麼樣?

林部長佳龍:有關於罷工預告的規範,在我們的法制上是不很清楚,所以我們希望明確化,到底罷工投票如果取得罷工權後,要在多少時間內行使,不然的話,懸而未決,確實可能造成不確定性,對公司、對社會大眾會有很多的影響。以這一次來講,如果按照長榮的罷工投票,最快可以在端午節的時候投票通過就行使罷工,但是也可能拖到暑假或更久。

鄭委員寶清:他們拖到過年,可以嗎?

林部長佳龍:按照現在法令並沒有排除這種可能。

鄭委員寶清:所以等於他現在說要罷工,就看什麼時候殺傷力最大、會造成百姓最不方便,然後罷工;當然如果說直接用預告期,可能會傷害到勞工的罷工權,所以在這方面,我說勞工罷工後,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限制或阻礙罷工之籌備及進行,雇主也不可以找替代人力來從事罷工會員相同的職務。如果有這個但書在裡面,我相信一方面可以保障勞工的權利,另一方面也避免浪費或妨礙到消費者的自由、權益。

林部長佳龍:剛剛委員所提示的規範,它是指工會宣布罷工後,也就是取得罷工權了,要經過投票。

鄭委員寶清:而且要告訴我們什麼時候要罷工。

林部長佳龍:現在長榮的資方是預告,如果你投票通過取得罷工權,而且行使的時候他會怎麼做,所以就產生了一些爭議。這有沒有不當勞動行為的問題,勞動部也說會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裡面有很多的學者專家、政府代表,他們會做解釋。

鄭委員寶清:部長,我現在再請問你,到底罷工期的預告,現在交通部的意見是怎樣?

林部長佳龍:我的意見就是罷工預告在航空業是有它的必要,現在也有罷工預告的一些規定,但不夠明確。所以我們希望罷工預告期能夠明確化,讓大家比較能夠遵循。

鄭委員寶清:我想要趕快跟勞動部協商,因為事關人民行的權益,請部長趕快來做,好嗎?

林部長佳龍:好,我們也有轉達給勞動部。

鄭委員寶清: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協商完成?預計什麼時間?

林部長佳龍:因為所有勞資爭議,尤其是罷工預告期,還是要尊重勞動部的職權。

鄭委員寶清:我想要趕快協商啦!

林部長佳龍:站在交通事業的立場,尤其是航空業,因為一個人買票連帶影響出國,還有可能訂旅館各式各種的安排,確實需要比較清楚一點……

鄭委員寶清:我希望部長趕快處理,至少有預定期之後,政府機關反而有力量去介入協商。

林部長佳龍:誠如委員剛剛所講的,如果不夠明確化的話,不確定性可能造成的傷害更大。我想罷工是勞動權,應該保障,但是怎麼樣把它對社會大眾尤其是乘客的影響降到最低,讓大家可以做一些調整,包括旅行社等等,當然對罷工的人來講,他的目的是希望對資方有影響,但對社會大眾的衝擊,我們希望能夠降到最低。

鄭委員寶清:部長,你知道A-380停產了嗎?

林部長佳龍:知道。

鄭委員寶清:大型飛機沒有辦法坐滿,現在旅遊多元化,營運成本很高,不符合點對點的需求,所以現在旅客多改搭小飛機,部長知道此事嗎?

林部長佳龍:知道。

鄭委員寶清:但是小飛機、小成本的飛機或廉價航空的運輸,我們看到桃園因為廉價航空造成機場更國際化,桃園的旅運屢創新高,部長知道此事嗎?

林部長佳龍:知道。

鄭委員寶清: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廉價航空反而造成航空業更大的榮景,除了旅客增加之外,機場變成新藍海,競爭更激烈,2018年旅客量突破1,000萬,但是今天臺中市都發局在3月份行文內政部,要求暫緩清泉崗的門路計畫,他們認為廉價航空對中部人不公平,其實我們知道不管是臺北或高雄,飛機都差不多已經定了,如果要因應市場的需求,廉價航空在臺中可能會更受歡迎,但是很奇怪,為什麼臺中市會不同意這件事情?

林部長佳龍:跟委員報告,我想臺中市長可能搞錯了,他以為廉價航空很廉價,其實廉價航空是把一些維修相關的地勤工作委由機場來執行,在航空上還是要符合所有的規範。所以如果說一個航空公司願意以一個機場作基地,那個基地所有的維修、地勤的發展就起來了。以在臺中來講,有最好的精密機械及航太產業,所以不只是交通,它會帶動整個當地產業的發展。所以可能搞錯了,我們會請專人來跟他們解說。

鄭委員寶清:對,行政院要跟臺中溝通一下啦。

最後這個意見,請部長回去參考。就是……

林部長佳龍:有關委員剛剛講的那個清泉崗門戶計畫,就是聯外交通包括機場捷運,如果地方不做的話,我們交通部把臺中機場變成一個國際機場的時候,如果沒有所有的聯外交通及道路,還是做不起來。

鄭委員寶清:對,部長,我想跟你說的是普悠瑪號這個站票,禮拜天晚上都沒有人買,禮拜六也是零,就是很多班次是零,為什麼?就是以前說普悠瑪號傾斜式列車很危險,不能賣站票,現在突然間賣站票,這個當然我們贊成,但是為什麼績效不彰?部長可能要跟臺鐵去研究一下,為什麼有17列次掛蛋。第一、時間有問題,禮拜天晚上要去花蓮的很少啊,多半是休假回臺北,怎麼會坐這個車子?所以連開放的時間可能都要做充分的考量;還有站票是不是要給人家打折的價格,我們希望臺鐵一併考慮,好不好?

林部長佳龍:是,其實這已經實施一陣子了,在我上任之前。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啊!你知不知道有17列次掛蛋?

林部長佳龍:我們請鐵路局一併檢討。

鄭委員寶清:好,謝謝。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接著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從念書的時候就認識,我知道部長對於勞工一向非常的支持,不過,我要先請教林部長,就是有關於今年度勞動部有一個違反勞動法令的事業單位雇主的查詢系統,裡面提到交通部相關事業單位在今年已經有6起違反相關勞動法令的案件,臺鐵有4件、郵政公司有2件,請林部長簡單說明一下。我們針對鐵路局、郵政公司的員工,必須更具體的來保障相關勞工的權利。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有關於被裁處的部分,我們就是要積極改善。當然有關於勞工的權益,在工作環境、薪資及相關的福利上面,我總是覺得勞資一體,尤其政府所屬的國營事業單位,所以我們主動能夠做的,也應該積極來做。最近我想包括中華郵政公司大貨車駕駛的加薪,或者是臺鐵工會跟鐵路局有關於加班費計算的問題,我們也請勞動部來做第三方公正協商。

李委員昆澤:有關於部長在五一勞動節時送給郵政勞工一個基本的、公道的大禮,就是對15噸以上的大貨車駕駛,調高了他們的駕駛薪點,這部分我是給予肯定。

林部長佳龍:也要感謝委員的指導跟建議。

李委員昆澤:因為大貨車駕駛長途駕駛、開夜車還要搬重物,交通部把他們長途駕駛的薪點調高至1,400元,也從今年1月1日開始回溯,這是一個正確的作法,我們相關的建議,也感謝交通部予以採納,部長也立即做出反應,這一點也非常謝謝。

林部長佳龍:是,謝謝委員。

李委員昆澤:但是有關於臺鐵加班費的問題,我們必須要更嚴肅的來討論,新版的勞基法是在2016年的12月開始上路,但是臺鐵的新班表是2017年的9月30日才開始啟用,張局長,是不是這樣?說明一下。我們前後有9個月的時間其實是處不符合新法規定的班表,必須要加給他們相關的加班費,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政源: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按照規定。

李委員昆澤:目前加班費新舊法交替的這個9個月期間,臺鐵工會已經計算過了,每個人每個月的加班費積欠了8,000元左右,那9個月一個人大概積欠了7萬2,000元左右,欠費的人數多達4,000人,臺鐵總共欠了這些員工2億8,800萬元的加班費,是不是這樣?說明一下。

張局長政源:謝謝委員,應該不是欠,因為是勞資雙方對休息日的認定不同,我們一直都透過平台再協商,最近我們已有突破性的發展,包括勞動部、交通部都給我們雙方做協商的指導。最近勞動部也會召集開會,我們勞資雙方會坐下來談。我們現在初步也接受就是以例假日前一天為休息日這樣的計算方式,我們會核實來發給。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我坦白講就是欠我們臺鐵員工的加班費,因為新、舊班表及新法、舊法適用期造成的問題,臺鐵欠員工的就應該要還給員工。

張局長政源:我們只要確定之後就會馬上發放。

李委員昆澤:但是相關的程序要邀請勞動部來做相關的調解,有形成正式的調解紀錄,就要趕快發給人家,好不好?

張局長政源:是。

李委員昆澤:另外,我要請教張局長,臺鐵新的第四代售票系統當然有新的功能,上次我也就教過張局長,有關QR Code逃票的情形非常嚴重,因為它可以重複使用。我一直很納悶,你們號稱有三種模式可以處理重複進站的逃票狀況,包括嚴謹模式、一般模式、中間模式,嚴謹模式是只有一個人可以在進出站時使用,但是目前還沒有啟動,你們的理由是因為東部有部分的車站還沒有設立閘門,所以沒辦法啟用,對不對?

張局長政源:有一些小站。

李委員昆澤:第二,一般模式是重複使用QR Code進出站,只會有紀錄,但是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去證明他是重複出入的,對不對?

張局長政源:入站時沒有辦法,但出站時,他如果把票放在票口裡面,我們還是會發現。

李委員昆澤:所以還是比較被動的模式,跟高鐵不一樣。

張局長政源:我們還是要靠車上的查緝。

李委員昆澤:高鐵如果重複使用QR Code要進入車站,第一個人可以進去,第二個人就會被擋下來。

第三個是中間模式,就是重複刷入,但是列車長可以手持補票機去查詢,出站時,也會擋下有重複使用的QR Code,但是也沒有啟動。這到底是什麼原因?

張局長政源:目前我們是採用一般模式,理由的確是因為我們有部分的小站還沒有辦法刷卡進站,這部分我們會在6月30日全面啟動嚴謹模式,這段期間,我們還是請列車長查緝。

李委員昆澤:臺鐵第四代售票系統雖然已經正式啟用,還是有很多不便的地方,坦白說,第四代售票系統很「落漆」,部長還是要督促臺鐵針對第四代售票系統跟相關的公司進行功能調整,該啟用的嚴謹模式、一般模式、中間模式為何現在都還沒有辦法正式啟用?

我要提醒部長,臺鐵的逃票問題其實非常的嚴重,從4月23日到5月6日這段期間,總共有4,469張使用QR Code的車票重複進出站,平均每天有高達319張票重複進出站。部長、局長,我希望你們用技術、用科技來解決問題,找出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張局長政源:確實我們目前是按照列車長在車上的查緝,當然我們也會透過大數據、科技的模式,最重要的是我們在6月30日會啟動嚴謹模式。

李委員昆澤:幾號?

張局長政源:6月30日。

李委員昆澤:要到六月底,你們要趕快用科技、用技術的方法解決相關的問題,不要只是恐嚇民眾,說重複進站可能觸犯相關法令,重複使用QR Code進出站是屬於偽造車票的行為,可以移送法辦,以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裁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局長政源:這是法令規定,我們希望民眾……

李委員昆澤:法令規定,那臺鐵會採取相關的作為嗎?你們有時間、有人力去對旅客提出告訴嗎?平均一天就有319張車票重複出入站,你要告319位旅客嗎?

張局長政源:我們還是用科技來解決。

李委員昆澤:趕快解決,這是你們的責任,不要用刑法來處理相關旅客的問題。

張局長政源:那是不得已的。

李委員昆澤:對,所以你們要趕快加緊檢討相關的作為。

張局長政源:第四代票務系統我們會一直滾動檢討,一直修正,讓它到最好為止。

李委員昆澤:最後,我希望能夠保障軌道安全、加強監測系統,還有做好臺鐵邊坡的防護,現在汛期已經來臨,我在這邊先提醒你,做好相關的防範作為,加強巡查、加強督促。

張局長政源:謝謝委員,其實我們在行車安全6年計畫裡面有編列10億的經費,是專門做邊坡及安全的防護,這部分……

李委員昆澤: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目前在進行當中,還有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以及小彎道截彎取直計畫,我現在提醒你,汛期已經來臨,不是未來要做什麼工程,針對目前的監測系統以及邊坡防護必須做好相關的工作。

張局長政源:我們會全面檢視,務必到位,謝謝。

李委員昆澤:謝謝。

主席(李委員昆澤):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9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請問你有沒有在網路上買過東西?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我很少買東西,不只是在網路上。

劉委員櫂豪:你可能很忙,所以沒有在網路上購物的經驗。

林部長佳龍:我跟我太太會在討論之後由他來訂購。

劉委員櫂豪:我跟你分享一下網路購物的經驗,無論是在國內網站或國外網站購物其實有幾個基礎,第一個是信任,如果不信任就不可能有網路購物,還有安全也是必要的;第二個是簡便。所以安全、簡便、信任很重要,否則不會有現在四通八達、無遠弗屆、沒有國界限制的網路購物。

我從網路購物來引伸,現在你們推出的暖冬計畫廣受好評,不論是12月31日以前的第一階段,或是後面的第二階段,正面評價都很高。但是很可惜,為德不卒的地方在哪裡?就是請款非常非常的艱難,可能有一批第一階段的請款在4月底才領得到。

林部長佳龍:4月中下旬,最後都已經完成了。

劉委員櫂豪:我剛才詢問部長網路購物的事情,就是你要親身去經歷之後才會發現,坦白講,現在民間做得非常好,有信任、安全、又簡便,所以當我們買東西時,獲得彼此的信任非常簡單。明明現在我們就有很多好的方法及資訊系統,但是一進入到政府體系,我以暖冬為例,當要申請補助款時,卻是進入石器時代,幾乎是以紙本為主。

我們當初一直認為觀光局的同仁真的很辛苦,投入很多時間審核這些資料,坦白講,那麼大的數量,就算觀光局的同仁再乘以十也沒有辦法消化?為什麼?因為第一個不簡便,以紙本為主,明明是請店家在網站上登錄,但登錄完之後還是要回到紙本寄送;第二個,沒有以信任為基礎,所以他要附上住宿者的姓名、身分證、電話等等,而且不是抽查,還要逐一打電話去詢問住房訊息。我常常在想,這個怎麼會增加工作量到這種程度?如果今天這是民間在做,一定是房客來住了之後當場跟老闆一起照相,然後上傳就好了,身分證也用照相的就好了。

政府在做的這件事就是因為你們懷疑、不信任,怕有人去詐騙政府的錢,我不能說沒有這種人,但是這種人可能在所有的案件量中占不到百分之一,然而你們設計的制度就是為了防堵那百分之零點幾、不到百分之一的人,結果設計了一套非常繁瑣,而且根本不符合現在時代潮流,用最不簡便、最不信任的方法來處理補助款。

部長,你一定要親自去走一遍才會發現,如果申請款項的這個制度不改變,就算你們再辦10次暖冬,政府的美意也會被批評。

林部長佳龍:我的疑問跟委員一樣,我也請觀光局去了解是否能夠更簡便,他們又提到有一些主計、審計法令的規定,所以公家機關的一些……

劉委員櫂豪:對人民來講,這些都叫政府啦!無論是觀光局、交通部、主計處,這些都叫政府,要想辦法去溝通。

我再舉一個例子,這次為了處理因去年10月普悠瑪事故受傷的乘客,那時候你到臺東考察,要求要派一組專人,包括主計人員到臺東。

林部長佳龍:類似單一窗口。

劉委員櫂豪:那就是在當場馬上決定,當然沒有辦法百分之百滿意,但是我覺得那個有一定的效果,裡面當然有主計的問題,但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去克服。否則現在部長講了很多要刺激觀光景氣的方法,周局長也很認真地想了很多點子,像米其林的點子我就很贊同,雖然你們想了很多補助的點子,但只要這一關沒有改,你們做一次就會被人罵一次,有夠不值得。而且這個你不解決不行,有些民宿業者的代墊款墊了幾十萬,我希望4月底請款的是最後一批了,不要還有人沒有請到款。

林部長佳龍:已經都完成了。

劉委員櫂豪:如果他是從去年12個月開始代墊,這樣將近是4個月的時間,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負荷。

林部長佳龍:是。

劉委員櫂豪:我知道局長要跟我說主計單位等等的問題,我覺得大家要想辦法克服這件事情啦!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後來的擴大暖冬專案已經有簡便了,可以拍照上傳,但最後我們還是要印出來去核銷。

劉委員櫂豪:你們前面是很簡便,但問題是最後的把關你們還是靠紙本。

周局長永暉:最後還是要核銷,這個我們再跟主計做一些……

劉委員櫂豪:你可以叫他寄紙本,但不能把紙本當成是重來一遍,紙本的作用應該是萬一發生問題時可以作為依據。

周局長永暉:所以我們也一直希望業者自律,不要因為1、2個人這樣……

劉委員櫂豪:我知道一定會有這樣的情形,但是你們不能為了防堵那1、2個人,而設計一套複雜的程序。至於紙本的部分,我認為就是在萬一發生問題時要去回溯的,而不是最後還要透過紙本,若是這樣的話就乾脆不要登錄,反正最後你們還是要審紙本,那還要登錄做什麼?沒有意義嘛!這一點真的要克服,要提升政府的形象和效能。

周局長永暉:我們跟相關單位再研究一下。

劉委員櫂豪:部長,我上一次質詢的時候因為你比較忙,是次長出席,我有建議一件事情,因為這幾年交通部、鐵工局在投資改善東線、北迴線的車站站體,成效很好,部長前幾天也到臺東火車站、池上、關山,大家都讚賞有加。我現在要求交通部要啟動南迴線的部分,雖然南迴線的車站規模不一定像東線那麼大,但是它非常重要,特別是在明年之後南迴電氣化就要通車,南迴電氣化後有新的車廂,所以站體也要去改善,一系列從知本、太麻里,還有最美麗的車站金崙、多良、大武等等沿線的站體,那其實不會花政府很多錢。

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我們來進行。

劉委員櫂豪:那時候次長答應,2個月的時間交通部會初估經費以及如何去實現,我在這裡要再次要求部長支持這件事情。

林部長佳龍:我非常支持。

劉委員櫂豪:我覺得這是政府應該要做的投資,好好把這部分做好,迎接一個嶄新的南迴鐵路電氣化來臨。

林部長佳龍:好,我們來積極推動。

劉委員櫂豪: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0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想跟部長討論專案報告裡關於臺鐵的問題,臺鐵的新票務系統上線了,部長有沒有使用過?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我是……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你可能還沒有使用,我建議你用一下臺鐵的app訂購票系統,你們身為主官、主管,應該自己試用看看。

林部長佳龍:我在他們示範階段的時候有用過,但是正式上線後我還沒用過。

林委員俊憲:之前李昆澤委員就曾提出,臺鐵購票的手機app,我只要把QR Code的截圖傳給你,你還是可以重複進站,變成一張照片可以丟給無限個人使用,每個人進站都不用錢。這個問題後來聽說有解決了,有沒有解決?

林部長佳龍:有。

林委員俊憲:現在我又接到一個新的問題,民眾反映,在他買票後,手機剛好發生問題,在手機重置之後他的票不見了,他去臺鐵的窗口竟然找不回來,重新下載app也找不回來,他的票就不見了,只能自認倒霉。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政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是建議旅客,如果app要更新版本的時候,不要刪除,一刪除,可能原來的訂票紀錄就會遺失,但是遺失還是可以補救……

林委員俊憲:找不回來。

張局長政源:我們應該還是可以把原來的票證代碼找到,從電腦裡面抓回來。

林委員俊憲:旅客到你們的窗口得不到答案,沒有辦法處理,只能自認倒楣,但高鐵可以,高鐵發生這種狀況可不可以找回來?

張局長政源:我們的系統可以,可能我們要檢討目前票口同仁處理的方式。

林委員俊憲:為什麼高鐵可以,臺鐵不可以?

張局長政源:臺鐵其實也可以找回來。

林委員俊憲:我再請問部長,你知道臺鐵建置app花了多少錢,跟我們要多少預算去做嗎?

林部長佳龍:大概千萬左右。

林委員俊憲:1,000萬元,花1,000萬元做一個app,現在你給大學生10萬元,讓他寫一個app,都有可能比這個強。我們都給你們天價,嚇死人的預算。臺鐵最新的票務系統花了多少錢?超過10億元!臺鐵的財務狀況也不好,票務系統更新就要10億元,做出來以後,QR Code也出問題、app也出問題,很多地方都出問題。如果已經發現有問題的地方,希望臺鐵能夠儘快改正,消費者使用後反映很多意見,也希望臺鐵能夠儘速彌補這些缺點。

張局長政源:謝謝委員,各界的反映我們都會滾動檢討,能夠修正的我們都會隨時修正。

林委員俊憲:另外,我看到一個數字,你知道臺鐵一年的逃票損失是多少錢嗎?將近1億元。臺鐵現在的財務狀況如何?一年虧多少錢?

張局長政源:我們去年的帳面虧損是25億左右。

林委員俊憲:你們一年逃票的損失是九千多萬元,逃票是怎麼計算的?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運務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錦松:主席、各位委員。將近九千多萬這個部分是我們用車上查票和補票去反推的,實際上逃票的沒那麼多,只是我們用補票的金額反推計算。

林委員俊憲:那你這是隨便寫的,送給我們的數據,每一個數字你們都要負責,實際沒那麼多,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寫呢?你來這裡講話要付責任,現在問你們為什麼逃票那麼多,你就回答實際沒那麼多,只是反推的。逃票狀況確實很嚴重嗎?如果你的反推數據是一年損失將近1億元,你們一年的虧損是二十幾億元,為什麼逃票會那麼多?

張局長政源:這個部分,我們當然希望民眾還是要守法。

林委員俊憲:好,你們會進行道德勸說,希望民眾良心發現,大家都要買票。

張局長政源:其次是加強驗票。

林委員俊憲:只有驗票嗎?請問還有沒有其他方式呢?10年就會跑票10億元,你就這樣計算,不是很可怕嗎?

張局長政源:我們會來加強這部分。

林委員俊憲:你們要找出問題,現在已經電子化了,還有沒有什麼其他方式呢?像這種營業外損失是不該有的。

張局長政源:如果都是從票口進出,有刷票就沒有逃票的機會。

林委員俊憲:當然,那逃票的人是怎麼進去的?。

張局長政源:因為我們的車站是開放式場域,很多人可以用不同方式進去,但是針對惡意逃票的人,我們會儘量查緝,也希望大家不要做這種惡意逃票的事。

林委員俊憲:我只是提醒你,臺鐵說要減少損失、減少費用及減少支出,但是這部分的虧損那麼多,光是這種不應該有的逃票1年就有9,000多萬元,實在很離譜。

另外,關於你們的報告,之前委員會也討論過合法露營場地的問題,這部分是觀光局主管的,臺灣現在很多人喜歡露營,請問部長知道嗎?

林部長佳龍:對,而且會越來越多。

林委員俊憲:根據民間團體─臺灣露營協會的估算,臺灣一年大概有200萬以上露營人口,露營是一個適合全家大小的活動,現在越來越多人又回歸田野,在山上、溪邊或森林裡露營,整體產業的商機也滿高的,超過50億元臺幣,因此就有很多露營場地的設置。

但是很遺憾的,根據觀光局的計算,這些露營場地只有9.2%是合法的,經過觀光局根據農委會、原民會、環保署、經濟部、財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的盤查,全臺灣的露營場地約有1,993個,其中合法的約只有170個,也就是將近2,000個露營場地,其中只有170個符合相關法令。

試想,現在那麼多人喜歡露營,1年約200萬人,有那麼大的商機,也確實有這樣的市場需求,如何把那麼多場地輔導為合法?現在扣除沒有營業或有待查證的場地,基本上都是非法的露營場地。請問觀光局後續有什麼做法來保障消費者及合法業者的權益?

林部長佳龍:我很同意委員所提出的,露營是現在週休二日的熱門活動,甚至很多人還駕駛露營車,所以這是一個應該積極推動的政策。所謂未合法有很多種樣態,這些場地很大部分是因為土地的問題,我們更關心的當然是安全及一些其他設施等等。在政觀推及相關會議裡也有針對露營的部分,如何輔導以增加合法的露營場地及保障那些已經合法的業者……

林委員俊憲:因為這個問題是跨部會的,所以就會不好處理,因為是根據它的所在位置,所以才會牽扯到農委會、原民會、環保署、經濟部及營建署等等。但是如您所說,違法樣態有好多種,有的可能很輕微,但是不管如何,安全是很重要的,或是侵犯到國家、人民財產如公有地等等也很重要。你們至少要訂出一定的優先處理原則,就與違建一樣,你們不能不處理,有些應該強制關閉、立刻停業的,你們都沒有處理啊!

周局長永暉:因為涉及跨部會,所以政觀推時,張政委就進行分工,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優先處理,我們現在是做前面的清查,已經都清查了,也把觀光局所屬的部分執行了。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政府官僚就是很可悲,只要跨兩個部會就很難推動,跨三個部位就絕對推不動,這個議題就涉及那麼多部會。我覺得如果是觀光局主管的業務,你們還是應該正視這個問題,我希望能讓消費者及合法業者有所保障,讓大家可以玩得很放心,這是一個值得推動的觀光活動,好嗎?

周局長永暉:是。

林委員俊憲:謝謝部長。

林部長佳龍: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0時1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先前提過,目前我們的觀光比率,相較各國的國民生產毛額占比確實是比較偏低的,其他國家有一成,我們臺灣大概是4%。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甚至更低。

許委員淑華:您也希望可以從觀光立國的角度來設定我們的觀光目標,讓它成為一個火車頭產業,我覺得這個方向是好的,但是目前看起來,觀光局推動觀光的態勢與方向,還是以提高觀光人數為主,當然人數是比較好量化的方向,但是我們實際上到底要花多少錢、能帶來多少效益,這需要好好評估。

觀光局自105年開始訂立「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獎勵旅遊來臺獎助要點」,目前已執行第四年了,我們可以看到,為了獎勵一些旅遊團體來臺、成為亞洲非常重要的觀光地區,行政院也要求從國際醫療、會展產業、體育賽事及文化交流等四面向推動,現在也提出更多不同的獎勵辦法,包括地區、包機、超過五天等各式各樣的方式,能想到的幾乎都有了,也鎖定了俄羅斯市場,還有日、韓旅客可以補助每位平均800元等等。

有關2019年的入境旅客標準,行政院核定的是1,113萬人次,觀光局上次在會議中上修至1,139萬人次,高標是1,150萬人次。去年的人數是1,107萬人次,張景森政委也說希望把全年人次拉到1,200萬人次,請問能不能達到1,200萬人呢?

林部長佳龍:我們來努力。

許委員淑華:我們現在花了這麼多的資源要去達成這個目標,我們希望能做到,但是到底要花多少錢才可以達成這個目標人數,這是我覺得是非常關鍵的。現在觀光局所做的各種調查,顯示民眾對於觀光局轄下很多風景區的滿意度都是不高的,其實就是因為現在推動觀光時,我們自己的硬體設施不夠好。我們現在花大錢拉升觀光人數,人數也一直在提升,就會變成人潮來了之後,可能他們對於我們的評價也會不是很高。也就是政府花了這麼多錢投入在觀光人數的衝量上,可是實際上我們的硬體設施卻還不到位,所以每年平均起來其實都還是最低的。

因此,本席想請教部長,對於你們自己掌管的觀光景點部分應該如何做提升,才能配合觀光客來訪時能有更好的附加價值,讓他們下一次還願意再來呢?

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觀光其實是一種體驗經濟,必須有特色,讓他感受到價值,所以很多基礎設施品質的提升非常重要,我最近也剛好主持了一個會議,未來將就觀光局主管的十三個國家風景區進行提升,同時我們也把縣級的風景區一併納入,我現在也請觀光局整合周邊觀光景點,不管是小鎮或是一些旅程,比如我昨天到彰化,像八卦山風景區連同周邊東南角的7個鄉鎮市,其實很多是緊鄰南投、雲林的地方,所以必須要把周邊的鄰接地區也一併整合進來做規劃。

這些年來風管處的預算有限,甚至有些縮小,所以設施老舊,我是希望能夠把它提升,至於其他的特色,如果是一生只來一次的這種體驗,必須讓遊客有所感覺,以國際觀光客來講,除了阿里山、日月潭之外,誠如您剛才提到的一些節慶、盛會、賽事及相關文化等等的體驗,我們也要去盤點、提升,把質量予以加強。

許委員淑華:部長剛才提到的景點串連及與周邊連結是非常重要的,你說之前嘉義的高跟鞋教堂,一開始開幕時的參觀人數都是幾萬人,但現在假日都只有幾千人而已了,部長有看到這個問題,就請儘量快速去處理,不然我們不斷衝人數的時候,但現在硬體設備還沒到達,實際上我覺得花那樣的錢但效益並沒有那麼高,既然部長也看到這個問題,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儘快的來改善。

另外,我給部長看另外一個圖表,這個是風景區的各項服務滿意度調查,請看最下面二個評價,倒數第二名及倒數第一名的是停車位數量及聯外公共運輸的便利性,除了我剛剛講的觀光之外,其實這個就是我不斷跟部長提到的,您上次到南投去做了會勘,現場也提出一些意見,南投縣是一個風景區非常好的地方,但是以竹山來講,竹山是南投縣的第四大鄉鎮,現在的觀光旅遊景點實際上很多,可是交通其實並不是那麼的便利,這個部長非常清楚,尤其是要前往很多風景區,例如杉林溪、溪頭等地方,必經之路的公車行駛就是那麼的不便,現在的觀光巴士對我們來講,一些在地居民的使用性也不一定那麼的充分,所以在這裡我還是要請教部長,對於地方的觀光及風景區某些地方的交通應該怎麼樣來做提升?

林部長佳龍:剛剛委員提到的滿意度調查,關於公共運輸的便利性或停車的部分,其實有一些是因為地方政府所負責的公路或是運輸相對品質比較差,所以整個把分數拉下來了。不管是國道、省道或中央管的道路,預算相對是比較多的,可是有一些縣道以下的部分,特別針對觀光風景區,是國際景點的,我們也希望周邊的聯外道路能有所改善,因為還是要經過一些地方道路,這個部分如果不納入做規劃,就會產生剛剛委員提供這個數字的情況,其實大部分評價比較低的是地方管的道路及設施。

許委員淑華:沒有錯,但是目前很多風景區的必經之路就是必須要經過這些地方,我們要打造一個好的景點,如果沒有好的交通,實際上也是沒有辦法的,怎麼樣協助地方,這也是我們的責任!像停車場的位置,在南投縣來講,據我所瞭解,縣政府也數度跟中央提出了很多需求,透過前瞻計畫也好,或是透過其他的方式,這裡要請部長儘量來協助。

最後,長榮航空跟桃園市空服員工會經過三度調解也沒有一個很好的結論,現在工會好像要正式籌備罷工的行動,5月13日啟動投票到6月6日截止,先前部長也一直希望能夠趕快去做個協調,我想要請教的是,如果到6月6日他們完成罷工的投票,隔天6月7日就是端午節連假,相對的可能又會影響到很多民眾的權利,對於這件罷工事件,目前掌握的情況是怎麼樣?還是這個罷工可能已經是沒有辦法避免的了?

林部長佳龍:說實在的,站在工會的立場,他們是想先投票取得罷工權之後再來談判。我們也有跟他們分析,如果能夠不進入罷工的投票,資方就能夠讓步……

許委員淑華:部長,我簡單問你,如果這個罷工最後必須要進行,後續包括連假部分,我們要怎麼樣來因應?

林部長佳龍:所以我們要求資方要給完整的應變計畫,我們也呼籲所有的旅客跟旅行社要提早做因應。其實這個已經對長榮產生實際上的影響,這也是為什麼他們最近的訂票率下降,這個損失已經產生了。

許委員淑華:部長,不能只是呼籲民眾或呼籲雙方面要和緩,我覺得你必須要更加積極,否則……

林部長佳龍:我們非常積極,不管正式或非正式的管道,但是我要向委員報告的是,工會透過投票行使罷工是合法保障,他們的認知如果認為要投票取得罷工權之後才要談判,他們就會先進入這個階段。現在資方也用了很多的行動,包括預告萬一空服員罷工時要怎麼辦,這些都是談判過程裡……

許委員淑華:部長,如果真的罷工,就我們現在的了解,如果這有可能成功的話,接下來的連假部分,我覺得交通部要提早去因應,否則到時候會產生很多的民怨。

林部長佳龍:我們都做好應變的準備。

許委員淑華:好,謝謝,我希望這些事情部長能夠盡力去關心,也希望對於民眾的權利可以不要影響到太大。謝謝。

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10時2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感謝部長上個禮拜到花蓮來關心整個台9線拓寬跟安全景觀大道的工程進度,這應該是在花東地區,尤其花蓮縣境內,除了蘇花改以外,近年來最重要也是最大型的公共工程,它是如此的重要,是影響在地所有居民的工程,我們更應該要注意到它是否確實符合在地居民的需求,所以在景觀跟實用上應該要取得一個平衡。

景觀可能是要給好幾年才來花蓮旅遊一次的觀光客看的,但是實用上是住在這條路周邊的居民每天都要面對的問題,所以我還是要再次強調一個最基本的精神,那就是聚落區跟景觀區應該要分開來處理。有關整個道路的設計跟規劃,不應該只是從外來觀光客的角度來規劃整個沿路的景觀,只要遇到聚落、住家或是店面,應該要以在地人的生活為出發點,畢竟路是要給人走的,這條路的實用性跟功能性應該還是要作為重點。當然,我們也非常感謝交通部在景觀上有一些特別的考量跟設計,但是應該在不同的路段有不同的思維跟呈現。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是,我非常認同委員對人本交通的理念,以人為本,住在當地的人或是經過的人。一條道路我們過去好像就是要開得一樣直、一樣寬,事實上我們應該要融入當地人的生活跟景觀,所以這次的調整,甚至要走村落裡還是外環道,都經過在地由下而上的公民討論。我也跟我的同仁講,不要工程導向,儘量以人為本,有一些在地的文化跟生態以及他們生活上的習慣,我們也是要予以尊重。

蕭委員美琴:這也算是一個突破,就是在工程設計過程中,充分的跟居民溝通討論,我們也期待居民的意見確實能被納入與落實在整個後續的道路設計上。

另外,最近也發生了一個爭議,就是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因為石頭滑落、土石、落石等影響到安全的問題,公路局必須做災害防救跟緊急的維護措施,而這些措施有時候會影響到景觀,在合歡山周邊道路的爭議也非常大,我理解有時候在一些緊急處置上,可能無法同時兼顧景觀的維護,我們可能要跟國家公園有一個SOP,這個SOP應該是有一個擴大的機制,像不久前的花蓮大地震,這個地震衍生到整個台8線,也就是中橫路段的安全問題,當時公路總局也是在第一時間從安全的考量、需要去做處理,但是國家公園又從景觀的考量,有時候真的無法兩者兼顧,我們要如何做後續的SOP?也就是說,有緊急安全的需求以及當我們需要做擴大處理的時候,例如可能有影響景觀之虞,後續不管是植被也好,尤其是在一些生態比較敏感的地區,我們如何去做後續的彌補?這可能也要納入未來整個道路維修的SOP當中,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林部長佳龍:人本交通安全、效率、品質和綠色,我是給我們同仁這樣的方向。以合歡山這個例子來看,它確實有安全上的考慮,但是需不需要把整個山頭都挖空,要用另外的植被?我想這不是一跟零的問題,後來公路總局檢視之後認為要暫停,然後請學者專家及各方面的人一起來參與。我想台8線尤其明顯,包括太魯閣那個地方,安全有時候會影響到景觀,我想安全還是第一,在工法上,各種溝通是非常重要的,這條路是大家走的,交通部或公路總局同仁不會希望去做一條不安全或損害生態的路,可是要怎麼做會比較好?有時候批評容易,但是站在工程單位的立場,他還是要找出解決的方案。關於這個部分,在當地的參與之後,其實這是一個過程,大家一起來面對,畢竟安全、效率、品質和綠色有時候會有一些競合之處。

蕭委員美琴:我想第一線的工程人員都非常辛苦,因為在發生土石滑落或是安全事故的時候,大家總是希望能夠恢復到讓外界能夠信任,認為來這個地方旅遊是安全的印象,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如何兼顧到整個環境的美觀?我們在第一時間以安全為優先,有時候可能會忽略掉,後續我們還要處理一些也是經過國家公園範圍內的部分,像蘇花改,目前有一個清水到崇德之間的路段還沒有正式納入改善,當然這都要經過很冗長的程序,包含環評在內,但是現階段它確實還是有危險性,也確實有必要去做改善,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跟國家公園取得一個共識,不管是SOP也好,或是改善的範圍可以到什麼樣的程度,我覺得這是應該更積極去面對的。

我也認同剛剛部長所提的安全優先,因為一旦發生事故,這個影響是非常長遠的,讓外國觀光客不敢來,甚至會影響很多活動,像本來有一個登山王的自行車活動,也因此就整個取消了,這影響到未來我們整體對外的信任感與安全性,所以我們當然是要面對的,畢竟大家會來也是因為有景觀,因為它美麗,我們要如何去兼顧?我想我們跟國家公園可能要更積極來討論,凝聚一定的共識,針對後續不只是台8線這個中橫公路,還有蘇花改至今還未完成的部分,而且即便我們啟動後面一個階段蘇花改的工程,還是會有幾年的過渡期,需要去面對國家公園範圍裡面的道路改善與安全的維護。本席要再次向辛苦的第一線工作人員致意,後續我們還是要兼顧很多面向。

另外,關於臺鐵的部分,今天我們要處理預算,在預算當中有一項是針對MMIS後勤維護的系統,好幾年前這個招標廠商沒有辦法履約,你們的報告也有提過,在提升整體安全時,整個後勤支援管理系統是非常關鍵的,這個管理系統要正常運作,如果若干年前的標案,這個廠商因故沒辦法履約,現在是進入一個訴訟的狀態,但也不能因為訴訟就停止我們對整個系統改善的努力,有時候訴訟可能會曠日廢時,在訴訟完成以前,我們也沒有一個定論,但是在這段過渡期要如何確保該進行的後勤維護、該進行的安全管理確實有到位,確實有在運作?其實你們的報告也有提到,最終未能符合業務正常運作所需要的功能,已經經過這麼多年了,現在不管是在工程會的訴訟或是在法院的訴訟,都還持續在進行中,請問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政源:主席、各位委員。關於MMIS,目前我們跟廠商在訴訟當中,但是我們現有的物料管理系統和維修管理系統還是持續運作,這部分我們也會做精進、優化,目前維修及物料的部分都沒有問題,但未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全局、全區來做一個整合的系統,這部分我們也會有後續的中長期計畫來推動。

蕭委員美琴:本來預計3年前就應該完成這個案子,但是因為訴訟、因為履約爭議而整個延誤了,我們應該要有一些配套來補足廠商所產生的這些狀況,在安全優先的前提之下,本席也希望臺鐵能夠提升對外的溝通與說明,不只是這個案子,像最近很爭議的app的價格和新的訂票系統,畢竟這花了5年的時間,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從一開始讓外界誤以為光一個app就要花10億,有關整個內容以及誤解的部分,我覺得你們在第一時間的說明並沒有很有效的釐清,其實這個app不是10億,現在是說1,000萬元,但還是有一些後續使用上的不便或是衍生的問題,這個千萬的系統當中到底包含了什麼?我們要如何來改善?這些問題也希望能夠做更清楚的社會溝通與說明。你們在過程中的辛苦,其實大家都很難看得到,但是在第一時間如果沒有辦法很即時對外作一澄清,可能錯誤的誤解包含現在所有的批評,還是會回到臺鐵對於事實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釐清的問題上。關於這部分,本席還是希望你們能夠加強改善與說明,好不好?

張局長政源:我們會接受各界的建議,也會滾動檢討,隨時做修正,當然目前這麼大、複雜的系統,在執行上,大家難免會有各自的想法,其實在上線之前,我們也有透過壓力測試、民眾體驗、焦點團體的測試,大致上已經有一套比較完備的制度,而且在4月24日上線之後,我們還是不停蒐集各界的意見,我們會儘快配合來修正。

蕭委員美琴:最後,我們現在開放傾斜式列車的無座位票,目前使用的狀況如何?有沒有產生安全上的問題?

張局長政源:目前在尖峰時間(週五、週六、週日),像上個週五、週六、週日平均一班大概有43個站位,平日(週一至週四)平均只有9位。

蕭委員美琴:我們覺得無座位票是一個不得已的狀況,真的是不得已、買不到票,一定要回家的這些鄉親可以用得到,但同時要兼顧安全的問題,如果我們的上限是120個無座位票,目前使用的狀況也還符合這個情形,也沒有發生相關安全的事故嘛!

張局長政源:沒有。

蕭委員美琴:後續我們會繼續關心這個問題,希望在尖峰時段能儘量用加開班次的方式來協助東部紓解一票難求與回家的困境,謝謝。

張局長政源: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先作以下說明:俟陳委員素月、陳委員歐珀發言完畢就休息10分鐘。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我們就逐案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1、

案由:為紓解旅客乘車需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宣布自108年5月2日起,開放全線普悠瑪號、太魯閣號等新自強號於乘車當日每列次限量發售120張無座票。但又規定未持當日當次車票或持用電子票證、定期票乘車者,仍依規定重新補票並加收50%票價,有矛盾之處。爰此,請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當日錯過票面班次改乘其他車次,無須加收票價。(2019.05.09)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2、

為改善全台空污問題,行政院於106年12月21日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期能加速解決國內空氣污染的問題,並明確訂出數項指標性政策目標,其中包括2030年公共運輸大巴士全面電動化。

根據交通部最新統計,108年3月電動車數量515輛、占市區公車總車輛數10,962輛的4.6%,以現況來講,每年要增加900輛以上電動大客車,才能在2030年讓電動大客車完全取代柴油車。惟電動大客車的成長數量緩慢,106年底313輛、107年底504輛,一年僅增加191輛,執行成效不佳。

又查,交通部為推動公共運輸大巴士全面電動化計畫,訂有電動大客車補助要點,根據最新(107年10月15日公布)之『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本要點補助電動大客車申請案受理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截止」。自該受理截止日迄今(108年5月上旬)已逾六個月,交通部仍未公布新的作業要點,且新作業要點未定案前卻中止舊作業要點,造成電動車汰換的空窗期,無異迫使客運公司繼續採購柴油車,此完全違反政府改善空污、節能減排的防制政策。

爰此,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周內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及公布『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以利2030年公共運輸大巴士全面電動化順利推動。

提案人:陳雪生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張廖萬堅

3、

案由:有鑑於原住民平均餘命較全體國民低,以106年平均餘命,原住民平均餘命為72.22歲,全體國民平均餘命為80.39歲,明顯少了8歲,基此,在國民年金法中已將此精神納入,該法第53條中明訂,原住民55歲得請領原住民老人年金,其目的即在為衡平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差距。然許多相關政策中卻未能將此精神予以落實,如:兩鐵老人票,原住民仍須滿65歲,始得購買,但台北市、桃園市已規定原住民55歲即能領取敬老卡,享有乘車優惠,爰建請交通部修正相關規定,原住民達55歲即能購買老人優惠票。

提案人:許淑華  童惠珍  蕭美琴  葉宜津  

鄭天財Sra Kacaw   

主席:現在逐案處理臨時提案。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行政單位對第1案有沒有意見?好,第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案。請交通部路政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文瑞:主席、各位委員。第2案是張廖委員萬堅等人的提案,剛才我們已經跟提案委員報告也取得同意了,就是最後一段稍微做一些文字修正,要求交通部應於兩週內提出書面說明及儘速公布相關的作業要點,也就是說,「一週內」改成「兩週內」,並刪除「就上述問題」等字,「書面檢討報告」修正為「書面說明」,然後就是「及儘速公布」,作以上的修正,我們有跟提案委員報告,也取得同意了。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2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即鄭委員天財的提案,請問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這是建請案,沒有意見吧!第3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已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早,在此先感謝部長昨天有參與彰化縣的交通考察,緊湊的行程感謝部長全程參與。今天我們要處理預算解凍案,很多都是關於臺鐵局的預算案。臺鐵局在108年度的預算收入裡面有一項租賃收入,其中不動產租賃收入有24億5,933萬1,000元,設備租賃收入是9,924萬3,000元,權利金收入是9億6,676萬5,000元,其他資產租金收入是4億9,960萬7,000元。我們知道臺鐵局有很沉重的財政負擔,本業的收入應該是有限,所以可能要透過其他方式、業外的營業方式來增加收入,因此土地資產的活化利用對於臺鐵局財務的改善應該是相當重要。本席要請教部長、局長,昨天我們有去看了彰化火車站附近,包括宿舍區還有扇形車庫的部分,就彰化市火車站、員林市火車站周遭的土地利用狀況,請問目前有相關的都市更新計畫在進行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政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針對整個彰化車站,最主要我們是配合高架化的計畫,未來整個站區會分區來做規劃,初步是北段的部分即扇形車庫以及我們的舊宿舍區,未來會規劃為鐵路文化園區;車站本體的部分就是中段,未來會做車站專用區;南段未來會做商業區的開發,這部分我們會跟縣政府密切合作,未來在可行性研究裡面希望能夠納入,共同創造雙贏、共存、共榮。

陳委員素月:就彰化市鐵路高架化的期程、進度來說,現在縣政府也在抱怨說進度好像有被卡住,本席想請教部長,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工程的進度到底有沒有被卡住?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沒有被卡住,按照行政程序,不只彰化,還有其他縣市,有關於軌道建設,在去年底選舉完之後,還沒有核定的部分,我們會再請地方政府表示意見,事實上,也必須要有一些修改。既然3月15日彰化縣政府已經再送到交通部,我們承諾會在6月底之前召開審查會,在審查會之前會召開會前會,由交通部相關單位先去地方與大家進行討論,並協助讓修正能夠在審查會時順利通過。

陳委員素月: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工程是地方鄉親期盼很久的重大建設,未來彰化市鐵路高架如果能夠如期完成,對彰化市這個將近300年古城的都市機能的提升、活化及交通的改善,可以有非常大的幫助。

林部長佳龍:我向委員補充,剛剛局長回答時提到,以彰化火車站來說,車站的主體本身用車站專區加強其設施與功能之外,還有扇形車庫的鐵道文化園區及另外的商業區功能,因為這其實是互相增強讓車站成為不只是交通運輸工具,未來觀光的遊客可以在這個專區附近旅遊,文化跟商業其實是互補的,這個部分我有責成黃玉霖政次要督導、協助地方,把車站附近的開發做更好的規劃來加值,以創造更多的效益。

陳委員素月:昨天的考察過程中,本席有聽到部長提及您在臺中市執政的經驗,針對臺中火車站改造的經驗,聽到部長談論過去的經驗,未來可以運用在彰化市鐵路高架站區的活化,真的令人滿期待的,所以我們也希望部長在這個部分能夠多提供您的經驗,讓臺鐵局有更新穎的想法。

林部長佳龍:好。

陳委員素月:昨天彰化市的林市長也有提到一個問題,他非常擔心臺鐵宿舍區是不是會被劃為商業區,針對這個部分,臺鐵局的態度是怎麼樣?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政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剛剛我有報告了,在北端的部分,包括扇形車庫與舊宿舍區,這部分會整體規劃,原則上是要做鐵路文化園區。

陳委員素月:可以很確定了?所以市長的疑慮應該可以消除了。

林部長佳龍:我補充一下,本來是各自在處理扇形車庫跟宿舍群,還有旁邊一些共有的空間,我的想法是,我們要招商也必須要整個利用,雖然是文化園區的概念,但是其他功能也必須出來,這樣在招商時會比較有吸引力。我舉臺中市的經驗為例,臺中的鐵道文化園區跟後來整個開發案是由一個集團以31億元得標,他們既做文化保存也做很多商業機能,有關這個部分,我們也會把相關經驗提供分享。

事實上,臺鐵沿線的車站進行再生,包括立體化的,不只是臺中,新竹、高雄乃至於基隆的經驗,包括宜蘭也一樣要高架化,這時候其實是都市再生千載難逢的機會,不只是交通,整個周邊未來再生的目標也非常重要。

陳委員素月:我們知道整個彰化火車站站區的開發與更新是配合鐵路高架化的工程,但整個都市更新的程序還是要透過彰化縣政府。

林部長佳龍:所以我建議縣政府要同步進行,因為這是政策性要做的高架化工程,所以不用等到這個工程通過,整個都市計畫的檢討就已經可以啟動了,這樣時間上才不會又再拖延了。

陳委員素月:是啊!所以本席也擔心是否會因為都市更新計畫的延宕而影響到鐵路高架化的進程。

林部長佳龍:就我先前臺中的經驗,我把臺鐵的利益也當作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臺鐵不會覺得它的地被劃為文化資產或是其他用途,它就會有所損失,然後也有很多空間可以再利用,比如說調度的功能,還有一些機務段的遷移,搭配像在成功、追分進行的雙軌化,所以在臺中、彰化連結之後,整個車輛調度需要的空間就會改變,這樣彰化市的火車站就會空出很多可以再利用的空間,容積的移轉、都市計畫的變更,就會讓中央、地方能夠雙贏。

陳委員素月:是,感謝部長,希望在林部長積極任事的態度下,可以讓大家儘速看到彰化市鐵路高架的成果。另外,還有高鐵彰化站跟臺鐵轉乘接駁計畫以及集集支線的基礎設施改善計畫也要拜託部長,這兩個計畫是在南彰化,未來可能也會關係到田中高鐵站的運量提升或是南彰化觀光產業的發展,所以我們也希望交通部能夠積極推動這兩個計畫。

林部長佳龍:拜託主席給我半分鐘回應一下,因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高鐵彰化田中站的運量為什麼不足?因為它定位不清。如果能以觀光為主,從高鐵接駁到臺鐵甚至延伸到集集支線,這三個案子先前交通部各單位各自為政,送到國發會之後都被退回,我主持過會議,要把它整合成一個案子,以鐵道觀光作為定位,讓高鐵彰化站結合臺鐵,進而將集集支線串連在一起,它的定位清楚之後,我相信它的效益就會顯現。我們會積極推動,尋求行政院國發會的支持。謝謝。

陳委員素月:本席在此也替彰化鄉親感謝林部長的重視。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陳委員歐珀:(10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間過得很快,華航罷工結束後經過3個月,現在換成長榮了,外界都在看政府怎麼因應。記得上次專案報告的時候,我跟部長建議要研究罷工的預告期,當時部長也承諾法令不足,大家要一起思考如何做一個明確的規範,否則突襲式的罷工必然會再出現。根據交通部的資料,5月6日民航局跟觀光局有召開一個會議,開會的結果只有一個結論就是,需在第一時間內通知。需在第一時間通知,這個結論我真的看不懂,這是什麼意思?這是臺灣式的罷工預告期嗎?上次我也把各國的罷工預告期比較表列給部長參考,所以5月6日民航局跟觀光局開會討論的結果說需在第一時間通知,這是臺灣式的罷工預告期嗎?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因為罷工預告這部分我們不是沒有,只是不明確,因此要做最壞打算,所以交通部所屬單位的看法是,一旦罷工投票通過,就要視為即將進行罷工,要告知所有的旅客、旅行社以及相關的人,以這個方式來做應變計畫,這樣也許可以減少可能的衝擊。因為到底它在多久的時間內要罷工真的是懸而未決,還是會有一些意外可能造成的影響,所以在沒有重新修改法令之前,在行政的層次上,我們必須朝這個方向來做。至於如何讓罷工預告能夠明確化,我們初步建議還是要循勞動部的相關法令來做修改。因為航空業很特別,所以有些人建議是不是就民航法做修改,不過民航法的規範主要不是勞資爭議,所以我們還是優先回到勞資爭議處理的相關法令。

陳委員歐珀:我要提醒部長,觀光局和民航局於5月6日召開的會議做出「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的原則性結論,讓旅行業者大為不滿,我也看不出所以然。

林部長佳龍:一旦進行罷工投票,很多乘客就開始轉移訂票,所以我們要做好應變計畫。我向委員報告,工會想罷工,其實他們真的要罷工,你也阻止不了,這是一個談判策略,我們希望工會在罷工投票之前,資方就能夠重啟雙邊協商,各退一步。但是,說實在的,勞資爭議有他們各自的策略,所以社會大眾也不要去預期一定可以避免罷工,我們必須要假設他們依照勞動法令去行使罷工是會成的,以這樣來做好所有最壞劇本的因應。

在長榮方面,我們已經跟他們溝通,所有交通部所屬的事業單位,甚至我們的替代方案,到時候怎麼樣提供國人必要的旅行工具,我們都做好應變計畫。就華航罷工一事來講,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從頭到尾都非常關心,我所問的關鍵問題是:在罷工進行的時候可以維持多少比例的航班?另外,減班會延續多長的時間?這些都是應變計畫,交通事業主管機關就是以這方面作為我們的職掌。至於勞資爭議的協商,我們還是希望勞動部和地方勞動局能夠主導。

陳委員歐珀:部長,我要強調不要讓旅行業者和旅客有被突襲的感覺,我們關切的是會不會再發生……

林部長佳龍:這次長榮工會有表達他們不要突襲,一旦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他們可能就是在大家預期的時間內來行使罷工權。

陳委員歐珀:會事先跟大家講就對了?

林部長佳龍:他們已經有這個宣示了。

陳委員歐珀:有沒有可能發生在端午節期間?

林部長佳龍:如果以工會的宣示,那個意思應該就是端午節左右,因為6月6日已經罷工投票結束了,6月7日就是端午節,這是第一時間罷工的發動點。另外就是暑假,因為6、7月是暑假期間,剛放暑假的時候,出入國的人會比較多,我想這個時間作為大家的預期,因為工會說不要突襲,既然不要突襲,如果投票取得罷工權,應該是以這個時間作為罷工的期間,所以有某種程度的預告啦!

陳委員歐珀:我想可能是層級不夠,交通部應該跟勞動部研擬一套妥善的機制,因為從2月8日到5月9日,這中間只有5月6日開了一次會議,做出這樣的結論沒辦法處理目前的相關問題,部長剛才講了很多協調機制或協調因應措施,可是在面臨不同的狀況下,可能又要重新再一起。因此,本席上次提出要有罷工預告期的機制,我認為是比較好一點,大家比較不會擔心。

林部長佳龍:如果能夠明確化當然是更好,我是支持罷工預告期明確化,尤其是航空業。

陳委員歐珀:另外,臺鐵自動售票機第4代票務系統上線發生暫停使用,部長知道這個事情嗎?

林部長佳龍:稍後我請局長回答。

陳委員歐珀:上個禮拜天,竹南、苗栗、屏東都發生這樣的情況。

林部長佳龍:一個這麼龐大的購票系統,其實我事先就要求他們做很多的壓力測試和一些示範性的使用,也請社會大眾使用時若發現問題要告訴臺鐵。

陳委員歐珀:局長,請你注意一下,因為是在假日發生,民眾都會來陳情,所以我們就知道有這種情況,其實你們應該在這個新的第四代系統要上路之前就排除這些問題。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政源: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我們有一些車站沒有辦法跟第四代的售票系統介接,因為自動售票機已經很老舊,我們有在進行汰換了。

陳委員歐珀:什麼時候會汰換?

張局長政源:目前大概有430部自動售票機已經在5月9日決標了,會在109年6月左右陸陸續續交貨。

陳委員歐珀:所以在這段時間還是會暫停售票機的使用嗎?

張局長政源:在這段時間大概有兩種方式,第一個就是我們鼓勵民眾儘量到網路上或用我們的app購票。第二個,如果是到站再買票,我們會視情況要求車站適度加開窗口來紓解這些購票的人潮。

陳委員歐珀:宜蘭跟羅東算是大站,可是到現在都沒有自動售票機,這次要買430部,在宜蘭跟羅東會有嗎?

張局長政源:我們會以一些車站為優先,包括宜蘭跟羅東,都會優先裝置。

陳委員歐珀:謝謝。最後,有一個問題造成很大的困擾,就是我們「臺灣好行」已經上路10年了,現在車子都很老舊了,會面臨到一些問題,第一,要檢討路線;第二,我們真的要掌握一下營運的績效。

林部長佳龍:好。

陳委員歐珀:否則未來會變成縣市政府的負擔。

林部長佳龍:是。

陳委員歐珀:我們現在是補助車輛,可是車子都老舊了,有的地方政府沒有錢換車,這個政策立意良善,但是應該要求地方政府好好規劃路線並有效的運用,我們要不要繼續支持這個政策或是有些路線可以留下來並重新規劃?你們對這些應該要有清楚的定位,這樣地方政府才有辦法了解。像這些車子已經用了10年,都非常老舊了!

林部長佳龍:是,我們會請觀光局跟公路總局檢討,有一些是涉及到路線,有一些是涉及到車輛,這個政策從實施到現在,在一些地方有效果,可是在一些地方卻效果不彰,對於車輛老舊的部分,我們會一併納入檢討。

陳委員歐珀:部長,平均每個班次只有2.2人搭乘。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開始進行整個總檢討,我們要做分級制,就是對「臺灣好行」做分級。

陳委員歐珀:應該要讓我們看到政府的效能,不要因為是由中央補助,所以就覺得即使沒有人搭乘也沒關係,這樣是不好的。

周局長永暉:是。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九線從光復到瑞穗之間有進行拓寬工程,尤其是在瑞穗這一段已經施工很久了,但是卻一直停擺,本席之前也有找公路總局來開協調會,主要原因就是變更設計,所以常常發生車禍,因為已經拓寬了,但是又沒有繼續做,工程整個停擺了。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關心的應該是在富源段附近,因為那個路段有拓寬改道的關係,所以在那裡需要增加一些交通安全設施,包括照明和反光的標誌,我們在昨天之前已經有採一些措施並完成改善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局長,這當然是重點之一,相關的警示標誌一定要完備,之前確實是不夠完備。

陳局長彥伯:還有夜間會反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而且最重要的是,為什麼要變更設計,其理由為何?以及何時可以開始進行正常的施工?局長是不是可以提出一份書面資料給我?

陳局長彥伯:好,我會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但也要簡單地跟委員講,相關的工程正在加速辦理中,預計能在暑假期間完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地方都覺得不可思議,無法想像怎麼會停擺這麼久,而且還是因為變更設計之故。

陳局長彥伯:當初在停擺的時候之所以沒有對外明確說明,實際上是因為其中包含了很多台電管線的遷移工程,因而影響到該工程的進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這個部分因為發生了很多相關的傷與亡,因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該主動向警察單位瞭解,諸如有哪些受傷與死亡的對象必須加以協助。你們可以主動協助申請國家賠償,有關國家賠償的業務,過去公路總局還在臺灣省政府的時候,都是由臺灣省政府法規會服務,本席也曾加以協助,這樣的案子其實是符合的,因此希望你們能主動處理,好嗎?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下來,有關剛才討論到原漢平均餘命有8.17歲的落差,而國民年金法很早就規定,原住民領取國民年金的年齡要降低到55歲,相關的地方政府諸如臺北市、臺南市以及剛才提案中的這些縣市政府等都降低到55歲,因此請交通部就所管理的臺鐵,甚至是與高鐵進行協調,希望敬老票也能朝著55歲的方向努力。部長可以嗎?

林部長佳龍:好,我們來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上次我在這裡也質詢過,有關普悠瑪號和太魯閣號的實名制,亦即針對身分證英文字母為U與V,以及設籍在花東的部分,經過委員過去的努力實名制已然實施。然而,現今因通婚的關係,本來身分證英文字母是U與V的,到了臺北後,夫妻雙方卻不見得都是U與V,而子女因為是在西部出生,像很多就是在臺中市出生的,其身分證上的英文字母就不是U與V,因此實名制在攜眷的部分,過去一直以為會有個資的問題,或是其他執行上的問題,對此我也質詢過內政部,而內政部同意,戶政司也同意,現在就只差政策方向了,不曉得這部分誰可以答復?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政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實名制車票也只有臺鐵才有,也都是委員長期以來爭取到的。上次委員特別談到,希望可以開放給眷屬,這部分我們也和內政部營建署取得了共識……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戶政司。

張局長政源:對,戶政司也同意,接下來的這段時間,我們正在完備相關的行政程序,預計會在中秋節的時候開放。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現在距離中秋節還有好幾個月,在整個因應的規劃上應該沒有問題吧?

張局長政源:是的,我們會朝這個目標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一定要達成這個目標,部長可以嗎?

林部長佳龍:可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1時2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處理預算解凍案共12案,可是有一半以上幾乎都是有關臺鐵的案子。普悠瑪事件大家都還記憶猶新,我們翻開它的整個過程,其實最大的問題是,普悠瑪的主要事故原因之一,像是2007、2008年編組的主風泵早在107年9月就發生故障的現象,這是事實,檢修人員早在之前就已經反映,問題是它的原因在於無料可用,審計部在106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就已經提出,臺鐵的庫存有10年以上,沒有領用紀錄的總共有6,418項,超過10年的庫存幾乎就是擺在那個地方,它的金額將近二億八千多萬元,簡單講就是呆料,就是擺在那邊,幾乎10年以上,連用都用不到,可是相對的,待料─等待、很急的零件一直等不來,就像我剛剛舉的例子就是主風泵。該進來的不進來,不該進來的擺一堆在那邊,這個就是我們看到臺鐵真正嚴重的問題之所在,簡單講,採購上也有問題,該有的為什麼叫不來,只能用待料的名稱搪塞過去,而呆料、擺在那邊10年以上的零件卻一籮筐?這就是我們看到你們採購上的問題。發現採購上的問題以後,臺鐵要把它自動化,大概是101年,你們建構了後勤支援管理系統跟電腦化的管理資訊系統,這個目的就是要讓材料從申請到採購電腦化,結果這個系統101年開始以後問題一堆,於是跟大同公司互相提告。我們不管它的過程如何,問題是在管理系統未完成的時候,現在機務、材料、會計資訊系統正常運作的問題其實都還存在。簡單說穿了,就是臺鐵繼續用紙本登錄材料申請,然後再存入電腦,這都是落伍的管理系統。這個是不是事實?這也是事實,那你們要怎麼辦?其實就是看到問題,這是本來就有的問題,而且是長久的問題,你們應該如何因應?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政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過去我們的確為了解決現有PA、MA這種人工電腦登錄的方式,希望能夠更精準的掌控購料,所以我們發展了MMIS的系統,但是很遺憾,招商之後,在執行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問題,和廠商之間有一些履約爭議,目前這正在訴訟當中,所以現在我們以幾種方式處理:第一個,對於現有的MA及PA系統,我們還是一樣精進、優化,讓它做得更好;第二個,我們正在研議建置第二套MMIS的標案,我們希望未來還是有一個案子能夠整合這些部分,透過科技、更好的方式進行整合……

李委員鴻鈞:這當然是OK的,現在我要和部長、局長講的是臺鐵普悠瑪事件引出的問題、我們要作為最大警惕的就是備料問題。

長期以來,臺鐵在採購上本來就存在很大問題點,對於該採購的,你們沒有馬上補進來,對於不該採購的,你們擺一堆、一籮筐在那裡,一擺十年,連用都不用,當然你們採用電腦管理是一個方向,可是我們要了解為什麼這個問題會產生,這樣才是針對問題解決問題,對不對?

張局長政源:是,謝謝委員。臺鐵的車種比較複雜、比較多……

李委員鴻鈞:我知道啊!現在你講到車種……

張局長政源:對於呆廢料的問題,我們也會審慎處理,至於現在需要的料,其實普悠瑪現在需要的料都已經逐步到位,以後我們會避免這種問題……

李委員鴻鈞:我也不是針對普悠瑪,我只是舉這個案例。

張局長政源:是。

李委員鴻鈞:現在你講到臺鐵車種,我要提到,臺鐵應該也要注意到,光從2月到現在,旅客墜落月台死亡的事件就有多少件?包括2月8日烏日站、4月3日鳳山站、4月11日臺北站、4月30日埔心站,旅客墜落月台的事故這麼頻繁!既然如此,我們究竟有沒有想到因應方法?這已經太頻繁了!頻繁到很驚人!光2月8日、4月3日、4月11日、4月30日就有4件,請問這個問題是在哪裡?

張局長政源:跟委員報告,這些案件都有他們本身的疏失,當然我們車站也疏於照顧,我們會檢討;很多人也提到,我們是不是要設置月台閘門?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確實有研議,過去我們一直在研議,但是目前這有實施的困難度啦!

李委員鴻鈞:你剛剛講到,因為我們火車種類太多,所以要將就月台的話,這個難度非常高,對不對?因為每個車種的空隙等等都不一樣嘛!

張局長政源:是,車門不容易準確……

李委員鴻鈞:對啊!要準確也很難嘛!

張局長政源:是。

李委員鴻鈞:其實日本、韓國分別於2005年及2013年採用升降閘門,之後他們的墜落月台問題也獲得非常多解決,所以你們不是一定要用固定式的……

張局長政源:是。

李委員鴻鈞:對於技術上的克服,我們要趕快,不然,短短不到5個月,就發生4次旅客墜落月台事件,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

張局長政源:跟委員報告,針對升降式閘門,我們的確也在研究,也和日本廠商討論過,未來我們也會就可行性找一個地方試辦。

李委員鴻鈞:好。另外,談到觀光議題,去年越南旅行團發生152人集體脫逃事件,現在我們怎麼處理這個問題?責任好像都偏在旅行社,但是旅行社帶團旅遊時,如果真的有人脫逃,要旅行社當場抓也抓不住啦!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如何落實去解決?我建議部長、局長要去看,我們給他們免簽以後不是提高來這邊的數字、數量這樣單純的問題,其實當初開放兩岸的時候,我們都要陸客提財力證明,相對的,我們對於東南亞觀光客為什麼不朝這個方向做?如果對方能提出一定的財力證明的話,至少他們要來這邊打工的機會相對的就會降低很多嘛!這是不是可以朝這個方向研擬?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我們做了幾件重要的事情,過去是長名單,現在變成優質的短名單,這是第一個可以控管的。第二個控管也就是針對過去他們沒有領隊帶團,現在有指定。第三個控管,我們在流程的部分做了精簡,還有要求他們必須檢附回程的機票。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控管就是現在是電子簽,並不是免簽,所以觀光專案的電子簽裡面,他若有違規逃跑的話,那當然就會有限次的取消。

李委員鴻鈞:沒有啦!他回去再換個護照就好了。

周局長永暉:有幾種方式,委員提出的方向我們有納入考慮,討論起來的時候,因為還是要有法源基礎,所以特別跟委員報告一下。

主席:現在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11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我不管是問張局長或問林部長都不對,因為跟你們兩個都沒有相關,但是總是要有人來答復,因為這個政策是延續性的,所以請部長你坐著聽,等一下觀光局局長上來也一樣,部長就不用上來。

張局長,去年11月審預算的時候,因為你還沒來,所以我們覺得不知道怎麼辦,我就已經在這裡提出,之所以會凍結你們的預算,就是審計部說你們有六千八百多項、總額二億八千多萬的呆料放在那裡超過10年,然後就浪費掉了,甚至有一些是完全沒有使用過,但是因為車輛都報廢掉了,沒有這個車輛,當然就變成百分之百的呆料,這樣浪費了民脂民膏、浪費了公帑二億八千多萬。我們之所以凍結預算,就是要你改進,這樣過了6個月,請問臺鐵做了什麼樣的改進啊?沒有!部長,那你教我們怎麼給你解凍啊?這和你們兩個無關,但是我們一定要提出來,因為臺鐵還有很多同仁,6個月就這樣過去了,你們束手無策!後勤支援管理系統你們還在訴訟,你們有2億6,000萬去做MMIS後勤支援管理系統,結果沒有作用,浪費了!還有一個整合成本管理系統CMIS花了1億3,000萬,一樣是大同,一樣沒有辦法驗收,一樣是在那裡訴訟。這樣浪費將近5億的民脂民膏,臺鐵怎麼能夠讓我們再有信心幫你解凍,甚至再給你明年度的預算呢?張局長,我很遺憾我要問你,但是因為你是現在的局長,怎麼辦?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政源: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報告MMIS這個系統,MMIS和CMIS這兩個系統大概是四億多,目前很遺憾,我們也是希望透過這個系統整合現有的系統。

葉委員宜津:我都講很遺憾了,你再講很遺憾,那人民怎麼辦?

張局長政源:我現在要報告的是處理的方式,對於這兩個案我們已經支付了二億七千多萬,但是我們現在扣除了預期罰款和履約保證金,都是按照法律的程序在走。現在因為是履約爭議,我們會透過法律的程序來爭取臺鐵最大的利益,保障我們自己。但是我們現有的MA和PA系統還是在運作,……

葉委員宜津:MA和PA系統你還敢講,那個是人工手寫,現在是什麼時代了!

張局長政源:就是因為這樣子,所以我們才會提出MMIS的一個標案,目前我們正在研議,要提一個新的MMIS的標案。

葉委員宜津:部長,如果舊系統沒有一個解決方式,而且也沒有很明確地讓我們知道且覺得可行,並百分之百正確的話,你們怎麼可以要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再給你們一筆錢,再去搞一次!你要先把前面的官司贏了,或者是你已經知道他們哪裡不行,所以要怎麼樣解決,你要具體說出來。今天我要幫你解凍,你要先把前帳清了,但你沒有啊!我等了你6個月。

張局長政源:因為法律的訴訟程序比較冗長,我們沒有辦法就這樣一直等待下去。

葉委員宜津:時間有限,我也沒有辦法等待。

張局長政源:但是我們會檢討過去系統到底有什麼不好或不周延的地方,希望在未來的系統裡面,可以全面改善。

葉委員宜津:至少你今天要跟我說前面的系統是怎麼樣,所以我們後面新的系統要怎麼樣,不能你前帳都未清,然後要我們幫你解凍,馬上過完暑假後,又要幫你審明年度的預算,這個我做不到,我對於今天的解凍案會很有意見,不要說下一次的預算,我們要先把前帳清一清。

除了MMIS系統的問題之外,還有針對普悠瑪號ATP與主風泵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已經沒有辦法解決,那ATP與主風泵呢?你們解決了嗎?檢討的改善計畫是什麼?

張局長政源:目前ATP與主風泵,我們正在改善中,大致上第一階段都改善完成了,有關細節部分,容我請機務處宋處長向你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機務處宋處長說明。

宋處長鴻康:主席、各位委員。3月19日至3月20日因為ATP不是很穩定,所以我們在臺北機場富岡基地辦了兩天的訓練,回去之後,各段的專責人員就全面清查ATP系統,然後把車上所有的USB插座全面更新,最近我們發現買太好的USB也不行,所以現在買一個10GB的USB來配合。另外,這個月,也就是五月份,我們把車上的ATP軟體改為9.2版,原廠再修正;六月初也要在花蓮辦一個為期三天的訓練,就是9.2版及全面檢修的訓練,這是ATP的部分。

在主風泵部分,從發生事故之後,今年一系列全面的清掃,到清明節前,我們已經做第二次的清掃,4月30日我們特別在富岡基地辦理全省所有維修人員的訓練、深層的訓練,因為我們購買的六十八套中空絲膜也到料了,訓練完之後,從這個禮拜開始,我們已經在花蓮、臺北還有機場分頭進行全面檢修,以上報告。

葉委員宜津:局長,我聽起來還是實驗性質。

張局長政源:沒有,我們是實做性質,不是實驗。

葉委員宜津:特別是ATP部分還是不斷地在測試的實驗性質,這個很危險。

張局長政源:我們是實做性質,目前正在實做、改善中。

葉委員宜津:我聽起來不像實做,你們也沒把握,試試這個再試試那個,有測試一下的那種感覺。每一輛車都承擔上百人的生命,你們應該要更精準一點、更準確一點,請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我。

張局長政源:當然,這部分我們會很嚴謹,我們再提供書面給委員。

葉委員宜津:接下來本席想請教觀光局周局長,觀光局測試了很多種方式,最近又有一種新的方式叫做三十億的競爭型觀光補助,請問你們怎麼競爭?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周局長說明。

周局長永暉:主席、各位委員。那部分是涵括在國發會所審理的四年中程計畫當中,主要是為了提升地方政府具有亮點的……

葉委員宜津:這些我都知道,請針對本席的問題回答,我是問你要怎麼競爭?因為是競爭之後才能得到補助,究竟競爭的標準是什麼?

周局長永暉:過去在檢討的時候,我們有一個審議委員會,這個委員會訂出了幾項KPI,針對地方政府特別希望呈現的部分,主要有兩個重要的原則,一是如何製造更多的產值、吸引更多的遊客、獲得更多的滿意度……

葉委員宜津:你們一提出競爭型觀光補助,就有某一個縣市馬上站出來長篇大論、說了一大堆,這些都只有硬體,針對硬體方面……

周局長永暉:它也有包含軟體。

葉委員宜津:並不是只有硬體就可以,比如我們有80座彩繪村、13座天空步道、4座玻璃教堂,現在回想起來,這些都是有問題的,之前一窩蜂的做了之後,結果都只是一次性的觀光效益,這並非長久之計。我認為應該先檢討這些計畫出了什麼問題,如何讓它能夠持續,而不是只有一次性的觀光,我們希望這種觀光的量能能夠循環,而不是只有一次性的、只有硬體。請你們先檢討本席所說的這些東西,既然已經花了硬體的錢,就應該設法讓它可以持續帶來第二次、第三次的觀光效益,比如天空步道現在已經沒有人去觀光了,那麼這種U型的……

周局長永暉:我們會將各地方政府的景點再重新檢視一次。

葉委員宜津:現有的設施是不是可以讓它循環利用?以天空步道為例,如果天然的地理環境許可,是不是可以加上空中彈跳?如此一來,旅客就可以有多一點選擇,而且不需要再花硬體設施的錢,或者是在玻璃教堂舉辦燈光秀、演唱會等等,而不是每一次都只有新的硬體產生好不好?

周局長永暉:好的。

葉委員宜津:最重要的是現在又有30億元的金額要進行補助,我們希望這種補助……

周局長永暉:目前還有一個禮拜的時間,我們來檢討一下,依照80/20法則,針對20%的部分,我們會進行再活化的檢視。

葉委員宜津:不要到最後又是統統有獎,根本沒有什麼競爭,或是只有硬體設備,這樣都不行。其實在核發預算之前,就應該要先訂定相關辦法,結果現在竟是先有預算,卻不知要如何競爭。

周局長永暉:地方政府也有提醒他們,我們覺得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

葉委員宜津:針對這筆競爭型觀光補助,其實你們心裡面早就應該要知道該怎麼做了,哪有人是先有30億元的預算,然後才來想要怎麼競爭?預算法並不是這樣規範的。

周局長永暉:還有年度的目標。

葉委員宜津:請於一個禮拜之內將相關報告送給本席。

周局長永暉:好的。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1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在交通組總質詢的時候,本席曾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2015年桃園機場北跑道花了納稅人23億元經費,南跑道則是花了30億元經費,總共花費50幾億元之後,但大家看到的結果竟是丟臉丟到國際上,連第三世界國家都不如。那天總質詢的時候,包括院長和部長都對本席承諾這件事情會澈底調查、嚴肅檢討,並於5月份提出體檢報告,請問這份體檢報告部長看過沒有?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看過。

黃委員國昌:滿意嗎?

林部長佳龍:這是初步的報告,主要是針對水電、跑道等基礎設施……

黃委員國昌:滿不滿意?

林部長佳龍:其實我自己也曾主持過會議,對於問題的診斷我們已經抓出來,至於短、中、長期的解決方案,我們還需要一點時間。

黃委員國昌:請問這種工程品質憑什麼完成驗收?其實這是上一次本席總質詢的核心問題,我拜讀完整份報告之後,只看到你們先扯一下工法,然後再扯一下改善的部分,卻完全沒有看到最核心問題的答案。按照目前體檢小組的判斷,當初驗收並沒有問題是嗎?

林部長佳龍:驗收是有問題的。

黃委員國昌:如果驗收有問題的話,為什麼沒有在報告裡面誠實的呈現出來?

林部長佳龍:有一部分現在正在調節……

黃委員國昌:我們一個問題、一個問題來解決,剛剛部長承認驗收有問題,現在本席要問的是如果驗收有問題,那麼驗收有什麼問題?誰應該負責任?為什麼沒有在報告裡面呈現出來?

林部長佳龍:這是針對基礎設施的體檢……

黃委員國昌:你要怎麼命名它我不管,上次總質詢的時候,我想我所提出的問題意思已經非常清楚,五十幾億元的工程竟然變成第三世界國家的水準!我問你們驗收是怎麼驗收的?誰應該要負責?部長你自己也說這份報告你並不是那麼滿意,你也有參加會議,你自己也說驗收是有問題的。

林部長佳龍:這是初步針對基礎設施體檢的部分,就像委員……

黃委員國昌:完整版什麼時候要提出來?

林部長佳龍:委員應該可以看到我們是以時間軸將所有的工程階段指定出來……

黃委員國昌:完整的報告什麼時候要提出來?

林部長佳龍:目前我們是以這份報告為主,後續的……

黃委員國昌:奇怪了,剛剛部長明明說這份報告你也不是很滿意,現在我問你說……

林部長佳龍:我並沒有說不滿意,我是說它……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滿意這份報告?

林部長佳龍:我剛才說這是階段性的報告……

黃委員國昌:剛剛你也承認驗收有問題,我問你那為什麼沒有在報告當中呈現?結果你說這是初版的報告。

林部長佳龍:因為驗收有問題,所以才會打官司嘛!

黃委員國昌:對啊!那麼驗收有問題的部分寫在哪裡?

林部長佳龍:我們就是要把時間點找出來,根據驗收當時所有的資料來檢視為什麼部分有驗收、部分沒有驗收?時間久了之後彼此有爭議,雖然廠商與相關單位之間在進行法律訴訟,但我們不能只等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

黃委員國昌:當然啊!所以才會期待這個調查小組嘛!我的問題還是一樣,所謂驗收有問題,到底是哪裡有問題?誰應該要負責任?這些就是本席的核心問題啊!

林部長佳龍:我們先把所有事情的來龍去脈按照時間軸把它指定出來,現在是在行政及技術上把問題抓出來,解決方案初步區分為短中長期,可是需要一些時間。有一些在訴訟中……

黃委員國昌:部長說問題在哪裡要先抓出來、解決方案區分為短中長期,但本席的核心問題是搞出這些事情來,到底誰應該要負責任?究竟驗收出了什麼問題?這就是本席在總質詢時所提出的核心問題,你們要時間,我也給你們時間了,報告當中卻完全沒有提及這些事情啊!

林部長佳龍:責任當然有其相應的狀況,如果我們釐清了這些問題,那麼就會針對某個時間點誰做了決策或是誰去執行,比如說跑道的材質、滑行道的問題、為什麼有些有驗收、有些沒有驗收、有些部分驗收?這些問題都指認出來了,我們需要針對對應時間點的決策負責人,或是去驗收的人……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完整的報告?包括究責的名單……

林部長佳龍:我們已經把時間軸和所有的決策都指認出來……

黃委員國昌:部長,你已經講過的就不用再重複了。請問什麼時候能夠提出完整的報告?什麼時候能夠提出究責的名單?

林部長佳龍:其實我們是主動針對這個問題加以釐清,我們絕對會透明化。相信委員也瞭解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從當時的民航局到成立桃機公司,前後歷經十來年,當中有很多決策,我們現在就是要把這些問題找出來,看看到底是誰做決定的、誰去驗收的,根據當時的資料把責任釐清,我們當然……

黃委員國昌:請部長看看這份報告,第一頁我就看不下去了!請問什麼叫做「偶有發生損壞的狀況」?南跑道及南場滑行道3年就發生345件,而你們自己的體檢報告上寫的竟然是「偶有損壞」,第一頁我真的就看不下去了!但我還是把整份報告拜讀完了,所以我才會問部長你滿不滿意啊!如果部長沒有覺得不滿意,那麼今天在國會殿堂上我必須誠實的向部長報告,我看完這份報告之後感到非常不滿意。社會大眾心裡都有一把尺,每一個人都可以去看這份報告,看完這份報告之後,大家可以形成決定看看滿意或不滿意。

請問體檢小組的召集人是誰?

林部長佳龍:祁次長。

黃委員國昌:報告上面明明寫著:「召集人主持體檢會議由本公司副總經理擔任」,為什麼你現在所講的召集人和報告上面寫的不一樣呢?

林部長佳龍:整個體檢報告是由祁次長負責,至於下面的分組及主持會議……

黃委員國昌:體檢委員會召集人是桃機副總經理,這位副總經理從2014年就開始任職,過程他統統都有參與,結果你們要檢討的、要追究的,竟然是由當初的主事人自己來當體檢委員會的召集人,現在是自己體檢自己就對了!

林部長佳龍:我們也有找專家委員,另外還有各個單位的代表。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點名好了,上次總質詢時你說工法有問題,當時桃機的董事長是郭蔡文,接下來他又到中華顧問工程司去當董事長,你說你們也有找其他專家委員,問題是你們所找的其他專家委員,全部都是他以前在中華顧問工程司的下屬。第一個問題是自己查自己,體檢委員會的召集人就是當時桃機的副總;第二個問題是你說你們也有找其他專家委員,但第二名及第三名專家委員就是該負責任的那個人的下屬,第四名專家委員則是當初辦理招標的評選委員。我看完這份名單之後,終於恍然大悟為什麼會寫出這樣的東西來,交通部如果要認真面對這個問題的話,會找以前自己可能都要負責、自己可能成為究責對象的人來當體檢委員會的召集人嗎?這樣會不會太離譜啊!

林部長佳龍:我們內外都有。

黃委員國昌:對啊!外部人士我已經幫你們秀出來了,第二名及第三名專家委員是可能必須負責任的中華顧問工程司現任董事長的下屬,第四名專家委員則是當初辦理限制性招標案的評選委員,這樣叫做內外都有?交通部在整個體檢的過程中,真的有決心要澈底改善嗎?還好這只是初稿,本席會靜待你們提出完整的報告及究責名單,幾十億的工程不是開玩笑的,我希望你們能夠展現應有的態度,而不是在總質詢的時候裝得很魄力,說是一定會徹查到底,結果在組成體檢委員會的時候,找的卻都是可能要對過去負責任的人。

林部長佳龍:好的,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1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民進黨政府2016年執政,2017年我們就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原來是分為兩個4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果兩個4年都順利通過的話,原則上一開始我們的軌道建設預計大概要投入四千二百四十幾億元,沒有錯吧?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明文:這最主要是為了改善城鄉差距,當然,軌道建設包括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計畫,還有臺鐵更新、改善東部服務和鐵道立體化,當然也包括都會區的捷運和中南部觀光鐵道等等,總共5大主軸,可以說是蔡英文政府上台以後最主要的一個建設計畫。但令人很難過的是,在審查這個計畫的過程中,常常在交通部內部的審查會中就遭到杯葛。譬如我們說的高鐵南延至屏東、彰化和嘉義鐵路高架化等等,這些問題好像統統在審查會中被封殺,我不瞭解這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不知道部長瞭不瞭解?

林部長佳龍:我也經歷過這個過程,所以我覺得審查委員應該幫助這些可行性評估來通過,而不只是指出一些問題,然後又把案子丟回去,所以我就變更做法,應該要協助它能夠儘快通過審查,因為鐵路高架化是國家的政策。

陳委員明文:對。我發現問題出在你們交通部的兩個審查委員會,其中一個是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會。2013年是國民黨執政,我們是2016年執政的,2017年到2018年委員應該要重聘,可是在我看來,審查委員名單中很多委員都已經連續當了2、3屆,包括馮正民、林雪花、莊孟翰、林旺根、張勝雄,都連續做了好幾屆,我不瞭解為什麼非他們做不可。

請問部長,這個名單到底是誰提供給你的?是鐵道局或路政司,還是誰提供的?為什麼非這些人不可?看起來還有一些是已經退休的教授,為什麼非這些人來擔任委員不可?請問部長能否簡單說明一下?

林部長佳龍:這個委員會的組成有一些都有他們的專業。我們的政策是要協助通過鐵路高架化,但是有些委員是反對鐵路高架化的,他們找了很多理由來反對,這是審查委員會的問題;我也指示交通部重新檢視,配合國家政策成立一個協助鐵路高架化的委員會。

陳委員明文:看起來這兩個委員會,包括大眾捷運系統週邊土地開發計畫的這些委員,其實都有一些特定人士在把持,都應該要進行調整,因為本席看到委員會裡面有一些讓人匪夷所思的亂象,比如由考試院的考試委員來兼任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審查委員會的委員,這個部分沒有錯吧!

林部長佳龍:是。

陳委員明文:由考試委員兼任審查委員會的委員,這樣有道理嗎?若要說五權分立……

林部長佳龍:應該是並無不可啦!至於有沒有什麼多大的理由,就要看他的專業跟角色。

陳委員明文:我認為是不可以,因為考試委員等同於部長的職位,長期兼任該審查會的委員,這是為什麼?看起來他們都有特殊的背景,都是在2013年毛治國的時代來擔任委員,2015年又繼續擔任;據了解,他們擔任考試委員的任期與擔任審查委員會委員是有重疊性的,沒有錯吧?

林部長佳龍:我跟委員報告,當然他們都是有專業的,很多委員會在設立的時候都有它的一個背景,我們在協助鐵路高架化,配合前瞻計畫的時候,這個平交道改善與週邊土地開發審查委員會當初的委員是否都適合,要不要進行一些必要的調整?我們不要否認這些委員的專業,他們也很有貢獻;但有不足的地方,我們可加以調整,積極協助落實國家政策,也就是前瞻計畫之下的鐵路高架化……

陳委員明文:我們當然不否認他的專業,但是我們也要注意他的背景跟立場,事實上……

林部長佳龍:所以我剛剛也跟委員說明了,比如其中有委員每次發言都反對,還登報攻擊政府,把這樣的委員放在審查鐵路高架化小組裡面,跟我們要達到協助地方讓平交道安全,高架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

陳委員明文:部長不好意思說,我就來直接來說明,像馮正民公然與江宜樺、毛治國開記者會痛罵前瞻計畫,該委員長期在審查委員會裡面有他的自己的看法跟立場,軌道計畫等於是我們的政策方向,而他這樣子反對我們的前瞻基礎計畫中的軌道建設,包括我們的鐵路立體化政策,他都全面性的否定,又怎麼可能去支持該審查會的每一個計畫內容?在基本態度上,他就反對,所以他的建言未必值得我們信賴。本席要特別提出這一點,包括張勝雄公開在報上的社論中批評前瞻建設的內容。本席認為,如果他要去當名嘴或是議論性質的學者,就不要到政府單位擔任審查委員,因為他已經有自己的立場。

林部長佳龍:審查委員確實要有他的公正性,不要在政策上特別去開記者會,或是登報聲明等等;我是覺得以他的專業來幫我們審查,協助落實前瞻計畫……

陳委員明文:問題是這些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張勝雄看起來就像行政院的指導教授一樣,所以我覺得部長應該全面性來檢討對這些委員的名單,為何還要將一些已經退休的教授納進來,有很多年輕、專業的教授,也都可以遴選聘任;尤其像馮正民是考試委員,為何要長期兼任該審查會的委員?

林部長佳龍:我們會檢討……

陳委員明文:應該要儘速檢討!再拖下去的話,會讓我們應該推動的計畫都delay,請部長要有魄力一點!

林部長佳龍:好的。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童委員惠珍、柯委員呈枋、蔣委員乃辛、高潞‧以用委員均不在場。

請鍾委員佳濱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12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知道本席來自屏東,這一張圖片是我們的高屏橋,你認為高屏大橋上這麼多的騎士要去高雄通勤上班的人在幹嘛?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他們應該是塞車……

鍾委員佳濱:對,是塞車;可是為什麼會塞車回堵?因為有很多屏東人通勤到高雄上班,該橋的單側交通流量就超過16,000車次,只要有小小的事故就會回堵;至於每年在高屏大橋上的肇事率,包括從高雄過來的跟從屏東過去的,從屏東過去的車禍事故會比較多,因為從屏東過去的是要去高雄上班,心裡比較急,從高雄回來的是下班,心情比較輕鬆,所以事故跟人的心態有關!

究竟要如何改善回堵?有民眾認為,解方一、不要設快慢車的分隔島,也就是不要設實體分隔,免得一出事就癱瘓,您同意嗎?部長覺得OK嗎?

陳局長彥伯:我想在快車道上這樣做,恐怕要再慎重考慮。

鍾委員佳濱:因為他們認為前面小小的事故,如果沒有分隔島,他就可以超越了;但也有人說如果沒有快慢車的分隔島,沒有事故的時候,機車也是到處跑,那麼事故是不是就更多了?所以解方二、就是把機車專用道的寬度調寬,一旦前面發生事故,就不容易回堵,而且車跟車之間比較不會擦撞,局長覺得這個方法可以採行嗎?

陳局長彥伯:目前我們的工程處正朝此方向在努力。

鍾委員佳濱:本席問過,改這個分隔島,只要花上千萬元就可以解決,部長可以支持嗎?

主席:請交通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佳龍:公路總局判斷可以,我當然就支持。

鍾委員佳濱:局長,部長說你說可以就可以,所以請你們往這個方向去研究,好嗎?

陳局長彥伯:是。

鍾委員佳濱:所需要的經費,也請部長支持。請各位看這張圖,目前的寬度只有2.5公尺,中間是0.5公尺的安全島,旁邊有3個快車道,路肩也有0.5公尺的分隔,所以真正為機慢車使用的就只有2.5米,以致摩托車之間常常會互相碰觸。

另外,不只是橋面上會出車禍、發生事故,下橋後也很驚險。我大概說明一下這張圖,高屏橋在這裡,這邊是高雄,那邊是屏東端,這裡有一條橫向道路是通往萬丹,如果駕駛汽車到屏東市區,他可以直接跨越,如果要去萬丹,他會下立體高架橋走平面車;但是機車沒辦法直接跨越,要去屏東的機車得先下平面再往上,這就會產生車流量的交織─機車下平面的時候它要直走,從橋面下來的車輛要右轉,面對這樣的情況,局長覺得應該如何解決?

陳局長彥伯:我想這樣的情形在很多車道上都會發生……

鍾委員佳濱:車流交織產生事故。

陳局長彥伯:原則上會先用交通控制的方式……

鍾委員佳濱:就是交通號誌嘛!在這裡把汽車擋住,讓機車先走,然後再把機車擋住,讓汽車右轉,就像台北市的建國南北路,我每天跟著李昆澤委員從大安會館搭交通車走仁愛路到立法院,我們在仁愛路那裡常遇到這種管制狀況,這是一種方法。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樣的方法?初期用號誌管制,但是大家對號誌不耐煩,我知道有些號誌管制,大概只有30秒,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第一次參選立法委員時,曾在這邊發我的宣傳單。為什麼會在這裡發宣傳單?因為每次紅燈擋下來時,就形成機車瀑布,有好幾百輛的機車停下來,我等他們停下等紅燈的時候,在機車群裡面穿越,發我的文宣品,可是我不希望再這樣做,不是因為我不想選舉,也不是因為我不想去發傳單,而是不願意再看到我們的機車騎士在這裡空耗時間,或是因為不遵守號誌而發生事故,所以有沒有更根本的解決辦法?

這是在橋面上跟橋下的畫面,同樣在屏東往高雄的橋面上,它的事故會比較多,橋下也不遑多讓,為了讓屏東人上班不要出事,回家能夠平安,我們應該要處理這個立體交織的問題。目前全臺的立體交織路段,而且有機車引道,交通量大的大概是這6個地方─北部的忠孝大橋、台北橋、華江橋,很多外國觀光客來台灣的機車瀑布都來這裡看,尤其是台北橋的機車瀑布非常壯觀,汐止也不遑多讓,頭前溪橋是在新竹;另外在屏東跟高雄之間的這座橋,也都在這個水準之上,它有機車引道,但它不像其他幾座橋有立體跨越。局長,這6個地方都有做機車引道,可是我們的機車引道沒有做立體跨越,我們希望到萬丹的機車也可以直接跨越,不用下橋再上去,對此,局長可以評估一下嗎?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很多擁塞的交通管理方式,跟剛剛提到用交通管理號誌的,在號誌一定的交通量之後,就會用交通工程的方式來處理,所以委員剛剛的建議,我們會考慮。

鍾委員佳濱:部長看到了沒有?這是我們下橋來的機車,他們下橋之後又要上去,這是下橋要右轉的地方,這裡常常出事情;如果你可以讓他直接跨過去,這樣處理的花費會比較多,得花上億元。這個部分也請局長評估之後,讓部長來裁奪,如果在3、5億元之內,可否支持一下?因為它可以救回很多條生命,部長願意考慮嗎?

林部長佳龍:我請他們來研究。

陳局長彥伯:我們來研究,因為相較於人命的價值跟交通安全等等要整體考量。

鍾委員佳濱:部長原則上也願意考量,局長會盡力去評估,本席就用力來爭取。謝謝部長、局長。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鍾委員孔炤、張委員宏陸、蔣委員萬安均不在場。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柯呈枋、顏寬恒、童惠珍、鍾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柯呈枋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委員柯呈枋,有鑑於108年5月8日交通委員會在彰化考察鐵路高架化乙案時,建請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公平對待彰化,比照其於5月6日對於嘉義鄉親的承諾,於1個月內召開審查會議,對彰化縣政府所提鐵路高架化之可行性評估報告,儘速完成審議,並儘速陳送行政院於半年內核定。本案感謝林佳龍部長當場允諾協助,並責由政務次長黃玉霖,協調交通部各單位儘速召開審查會議,以六月底前審查通過為目標,並陳報行政院核定。是故,為進一步明瞭本案推動相關作業細節,以利完成上述時效目標,對於未來相關權責單位間如何協調及具體審查流程規劃等,俾利六月底前通過該可行性評估報告,請貴部回覆告知,特向交通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案由彰化縣政府於民國100年9月2日正式啟動「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歷經交通部104年12月31日、106年9月6日、107年5月29日三次審查,並於107年7月25日報請行政院審議,原定於去年10月18日由國發會審查,惟因故延期,後經行政院函請重新檢討,致大幅延後鐵路高架化之進程,引起縣府及鄉親質疑以行政程序阻礙彰化發展之不滿。

二、根據民國108年5月6日《中國時報》報導〈考察嘉義市鐵路高架化林佳龍:半年內完成核定〉一文指出:「有鑑於嘉義縣爭取的延伸計畫北至民雄、南至水上的可行性評估報告「4進4出」交通部,立委陳明文6日邀請交通部長林佳龍到民雄聽取簡報,林佳龍允諾,會全力協助,也會建議行政院半年內完成政策性核定。……林佳龍說,對於可行性評估報告4進4出交通部他也很不滿,會協商鐵道局在審查前先開「會前會」,交通部也會全力協助嘉義縣政府修正可行性評估報告,5月底送交後,1個月內交通部召開審查會議,半年內希望行政院核定,他也表示,中央欠嘉義太多,繳一樣的稅金,公共設施的施作卻很少,要把握時間完成此案。」因此希望交通部公平對待彰化,協助如上案由說明。

委員顏寬恒書面意見:

交通部觀光局春遊補助四月初上路,請問交通部對於到目前為止的成效是否滿不滿意?本席已經接獲許多旅遊業者抱怨指出,4月至6月本來就是團體旅遊的旺季,補助反而打亂市場,最近不僅房價提高,連遊覽車都叫不到,遊覽車業者說,現在本來就是大月,春遊補助後車子更難調,遊覽車客運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鄭春綢說,全台遊覽車司機大約短缺3,000人以前司機一天5,500元都接,現在8,500元甚至喊到1天1萬元都找不到司機。很多業者都說交通部根本就是來亂的,這些問題在上路前本席都警告過,但是交通部仍一意孤行,請問面對當前的觀光旅遊亂象,交通部有沒有具體的改善措施?

另外,台鐵局於108年5月起,開放全線普悠瑪號、太魯閣號等新自強號於乘車當日每列次限量發售120張無座票,旅客自5月2日起,可於營業時間內在臺鐵局各車站售票窗口購票,這項措施對於紓解旅客「一票難求」的乘車需求,的確是有幫助,但本席認為,無座位票應該是有限定搭乘班次的車票,當天發售,乘客需要親自到場排隊,對乘客也是一種負擔,是否也可以一併考慮全部或是開放一部分,與有座票一起接受事前網路訂票,增加便利性?

民眾也反應,普悠瑪無座票待遇與有座票有很大的差異,所以在票價是否也應該與有座票有所區隔,給予一定的折扣,符合實際的狀況?同時,無座票旅客是否考慮集中在部分車廂,讓原本有座的乘客可以享受到較佳的乘車品質?

交通部研擬試辦提供餐廳、公司行號及運輸業者酒測器,讓民眾或司機在餐廳飲酒後,離開準備上路前,先自我酒測,目前已有廠商研發出酒測器,正在工研院檢測。本席想請問,餐廳的酒測器只能當參考是嗎?如果只是單純參考這樣意義不大。如果餐廳的酒測器經常使用而沒有校正或者隨便買個山寨版的,假如在餐廳測的數據是0.18但是警察臨檢時測出來是0.26,這樣會不會造成民眾與餐廳的糾紛?如果說這樣做可能會增加餐廳成本,但行車安全絕對不能靠僥倖的心態,請問交通部這項政策的進度如何?大約何時可以正式開始試辦?

委員童惠珍書面意見:

一、台鐵近2年出軌和電車事故不斷,安全結構出現重大問題。平均每天發生1.3起行車異常事件,為讓夜間有充份養護時間,提升行車安全,前年4月23日起砍17班早晚班列車,夜間養護從最短2小時拉長為至少4小時。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與台鐵局亦允諾對於設備與路線進行全面檢測,減少部分早晚班列車,增加夜間養護、維修時間,提高行車安全性,並加強車輛維修。然台鐵仍發生多起事故,造成國人傷亡或時間浪費;顯見台鐵局未能有效改善行車安全,請台鐵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進行車安全報告。

二、依照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數據,近年來台旅客皆突破千萬人次大關,並逐年遞增。然觀察旅館業景氣的重要指標「住房率」,卻會發現旅館業平均住房率確實微幅下滑。2014年平均住房率還有53.88%,逐年遞減到2017年剩下47.36%。顯見我國觀光產業已發生結構性變化,觀光局卻未能對應提出有效改善方針,僅以觀光補助方式企圖美化統計數字。請觀光局於一個月內提出補助方案執行成效、核銷進度以及春遊方案評估報告。

三、台鐵推出的第四代票務系統,除了開放個人票訂購,也提供全新5大功能讓民眾購票更方便。第一,「無紙化電子車票」;第二,「預定便當」;第三,「自動分段湊票」;第四,「智慧選位」;最後,則是「防止駭客、機器人訂票」。然近期仍發生旅客買票上車後發現車廂無此座位之事,令人費解。台鐵針對相關問題回復民眾,「車長有協助旅客找到其他座位」。然此非長久之計,請台鐵於一個月內針對是類事件提出具體檢討報告。

委員鍾佳濱書面意見:

主席:針對今天的會議作以下決議:一、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二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議程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