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53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53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八德區、大溪區、以及復興區地區人口成長迅速、各年齡層人口均明顯增加,為求提升該生活圈區域內國民健康與醫療照顧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增進且完善照顧桃園市八德區、大溪區、以及復興區民眾健康及醫療照顧,並配合衛生福利部「精進醫療照護體系,保障民眾就醫權益」之使命,期使國民不論身處何地,均能享有整體性、持續性及周全性的健康照護服務。建請衛生福利部於桃園市八德區選擇適合地處建設「區域醫院」級醫院,或請衛福部撥款補助桃園市政府於八德區擇地建設「市立醫院」。

二、根據內政部戶政司及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之人口統計資料,均可見桃園市八德區人口數已超過20萬,加上鄰近的大溪區、復興區、以及龍潭區等所形成之「八德區生活圈」,人口數於107年突破40萬人,已達衛生福利部醫療分級制度所規定「區域醫院」設立標準(區域內人口數需達40萬)。

三、桃園市目前主要「區域醫院」級以上醫療院所多於中壢以北;諸如桃園區的敏盛綜合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龜山區的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然作為桃園市人口密度第二高、全台人口增長率及開發速度最快速區域之一,八德區生活圈卻仍未有「區域醫院」或「市立醫院」設立。生活圈內除八德區人口年齡集中於青壯階層,大溪區及復興區且有人口年齡老幼兩極化、居民就醫困難、往返醫院交通極為不便之情事。「八德區生活圈」既已迅速發展、人口已達「區域醫院」設立標準,故建請衛福部於半年內評估規畫於八德區選擇適合地處建設「區域醫院」計畫方案,或請衛福部撥款補助桃園市政府於八德區擇地建設「市立醫院」。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二)本院江委員啟臣,鑒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規定,「未滿14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並依此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訂定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方式。查同法第21條規定,對於未滿18歲無照駕駛之行為人,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必須共同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目的係在對行為人施以法治教育外,並督促家長負起管教之責,以避免未成年人無照駕駛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然卻未規定主管機關於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人違規時應同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致使家長未能及時知悉違規情事,難以管教約束,與保障青少年權益之立法目的有違。現行規定僅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未滿14歲以下之違規者需通知家長,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卻未訂定相關通知義務,其原因為何,又應如何檢討修正以確保青少年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之統計數據資料,100年未滿18歲無照駕駛肇事致死傷共4,474件,造成64人死亡、7,541人受傷,103年5,083件,造成42人死亡、8,524人受傷,107年4,390件,造成36人死亡、7,115人受傷;100年至107年,未滿18歲無照駕駛致死傷件數,共3萬6千786件,平均每年4,598件,共造成383人死亡、6萬924人受傷,足見青少年無照駕駛問題之嚴重性。

二、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規定,「未滿14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復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或行為人未滿14歲者,應於通知單上另行查填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並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係對於未滿14歲之違規行為人處罰其家長之規定,以及通知家長之義務與方式。

三、查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對於未滿18歲無照駕駛者,訂有親子共同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規定,目的係對行為人施以法治教育,同時強化家長應負之管教責任,以減少青少年違規情形。其中未滿14歲者,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係直接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並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訂有通知家長之規定,故家長可及時了解青少年違規情事,然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或第3款之情形時,雖要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需同時參加道安講習,但卻並未課予主管機關同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義務。

四、不論處以違規罰鍰或要求參加道安講習,均屬對未滿18歲行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處分,主管機關之通知義務卻未一致;且主管機關需俟行為人於完納罰鍰並提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資料後,始能通知家長同時參加講習,將通知義務轉嫁不具期待可能性之行為人,使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法於青少年違規時立即知悉違規情事,難以即時管教約束,亦不符立法意旨。行政院應儘速檢討並修正補足相關法令缺漏,落實對青少年保護教養之責。

(三)本院趙委員正宇,有鑑於2020年東京奧運舉辦在即,為使全體國人皆能透過電視收看國際重大運動賽事,藉此提升體育風氣,並凝聚國人向心力,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回顧近三年的國際重大運動賽事轉播情形:2016年里約奧運前一個月,國內主要電視台皆礙於時差、權利金過高、收視率不足等問題,遲遲未能取得轉播授權合約,導致民眾差點沒辦法在電視收看奧運賽事;2017年台北世大運,中華男籃擊敗強敵墨西哥隊,本場賽事竟然沒有任何一家電視台轉播;2018年世界盃足球賽再度發生沒有無線電視台願意轉播的情形,造成只有少數安裝MOD、特定機上盒的用戶可以收看。

二、參考各國之作法,無論是日本(NHK)、英國(BBC英國廣播公司)、法國(法國電視台)、德國(ARD德國公共廣播聯盟),皆由政府主導之國營無線電視台負責轉播奧運賽事。

三、有鑑於2020東京奧運即將到來,許多民眾都在擔心,看不到奧運轉播的窘境是否會再度重演。為此,政府未來是否能參考國外作法,負責協調並協助電視台業者取得轉播權,使所有民眾皆能透過電視收看國際重大運動賽事?

(四)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彰化看守所即將遷移到彰化監獄旁,未來監獄和看守所預估有5,000名受刑人,由於每日的熱水使用量很大,目前卻仍然使用鍋爐提供熱水,這樣的情況造成每天需要使用大量燃煤,其實相當不環保。請法務部研擬埋設天然瓦斯管線,由二林鎮市區經二溪路至二林監獄(全長約4公里),以瓦斯取代燃煤,這樣不僅可以降低空污,亦符合環保的要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彰化看守所即將遷移到彰化監獄旁,未來監獄和看守所預估有5000名受刑人,每日的熱水使用量很大,目前卻仍然使用鍋爐提供熱水,每天需要使用大量燃煤因應,其實不是很環保。

二、請法務部研擬埋設天然瓦斯管線工程計畫,由二林鎮市區經二溪路至二林監獄(全長約4公里),以瓦斯取代燃煤,相信可以降低空污,並符合環保的要求。

(五)本院陳委素月,針對政府目前全力推動再生能源的政策,因此相關的綠能儲存電力系統也要盡快建置,以便將綠電電力,預先儲存以供備用,或提供給電動車充電用,以充分發揮綠能優勢。此外對於未來將大量產生的廢太陽能板與電動車廢電池的回收、處置的後續問題亦應預先進行規劃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全力推動再生能源的綠電發電,亦應同時建置再生能源發電的儲能系統,以便將多餘的綠電電力,預先儲存備用,提供日後使用。

二、此外對於未來將大量產生的廢太陽能板與電動車廢電池的回收、處置,亦應事先做好規劃處理,以避免日後去化的問題產生。

(六)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監視器及其所屬電訊系統已成為協助警察機關等法治單位追蹤與查辦犯罪情事之重要工具,然監視器系統整合與妥善率長期以來難維持良好,時有雖設置卻因故障或無法調用資料而延誤辦案、甚造成案件無法查察之情事。桃園市人口成長迅速、居住族群日益複雜,卻仍有超過9千支以上老舊且封閉型監視器系統設於村里,恐成維護治安打擊犯罪之闕漏失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04、105年最後二次針對村里內封閉型監視器系統、以及原公所自建之監視器之數量調查,前者尚約有9千到1萬支、後者則約尚有1.5萬到2萬支。然依桃園市警察局105年施政計畫所稱,將「由里基層工作經費支應維護至報廢為止」(頁3;第四點第(一)項)。換言之,此類老舊易故障、且無法與新式「天羅地網」系統互通之監視器,桃園市警察局欲以持續使用至報廢,而非積極汰換、或改增零組件成為可與新式系統連線者。

二、桃園市人口已突破250萬;因毗鄰臺北都會區且擁有臺灣最大的國際機場,故不僅吸引大量外縣市人口移入、亦成為原住民族、東南亞外籍勞工人及越南裔新住民最多的直轄市。由於人口數量快速增加、族群與居戶組成日趨複雜,治安維護難度當必隨之升高,實有常保監視器系統高妥良率及增進監視與訊號性能之必要。為求保障桃園市各區各村里民眾人身財產安全,並徹底落實警政署於108年預算書「充實警政設備、強化犯罪打擊能力」之承諾,故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撥款補助桃園市政府盡速汰換所有原村里與公所設建之老舊封閉型監視器系統,改以可與桃園市警局現行「天羅地網」系統及警政署「雲端影像調閱系統」連結之設備。

三、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七)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南投縣政府與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醫療合作,促成魚池鄉「埔榮物理治療所」於本月7日正式啟用,嘉惠魚池鄉親物理治療服務,提升南投醫療院所品質,建置完善高齡社會健康照護體系立意甚佳,鑒於南投縣內各鄉鎮普遍高齡化,老年人常因老化有復健需求,建請退輔會研議除開設的埔榮物理治療所外,儘速在中寮鄉、國姓鄉,引進復健設施及專業人力,完成物理治療所建置,以增進復健服務之可近性及便利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南投縣係屬農業縣市,也是全國前10個縣市高齡化縣市(高齡人口達16.5%,65歲以上長者約83,000餘人),鑒於縣內各鄉鎮普遍高齡化,老年人常因老化有復健需求,又南投縣以務農立縣,長時間農耕所造成身體傷害使得身體復健有其必要性,故為體恤肩負南投縣經濟貢獻良多縣民及高齡長者,南投縣衛生局為讓長照2.0服務更在地化,邀集縣內醫院共同合作,以活化衛生所空間,提供場地為物理治療所設置點,採縣政府與縣內醫院醫療合作方式進行。經過多次協商,由台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與魚池鄉衛生所優先實施,由該院租賃衛生所部分空間設置「埔榮物理治療所」。

二、設置埔榮物理治療所,將可落實魚池鄉復健服務在地化,提供物理治療及居家復健服務,協助長輩融入、享受居家生活,免去長輩來回奔波以及家屬接送的辛苦,並能在黃金治療期內,更有效復能。

三、埔榮物理治療所之營運規劃,採以承接各單位釋出處方籤之健保模式,申報治療項目以簡單治療─中度(190點/次)為主、部分簡單治療─簡單(95點/次)為輔。預計每日服務20人次,每月達400人次以上,每年達5,000人次以上。另可減輕個案、照顧者交通往返時間:預計每日服務20人次、每人每日來返埔里1時,每日可節省20時以上,每月可節省400時以上,每年達5,000時以上。

四、除了本月7日開設的埔榮物理治療所外,在信義鄉、仁愛鄉二處原鄉衛生所也設置復健科門診,並聘任物理治療師提供物理治療服務,每個月復健治療服務約達520-700人次,這項醫療措施在原鄉深獲鄉親肯定及支持,目前南投縣有3個鄉鎮在衛生所設置物理治療,本席建請儘速在南投縣中寮鄉、國姓鄉,引進復健設施及專業人力,完成物理治療所建置。這項服務不只增進復健服務之可近性及便利性,更可使老年人因復健後可維持功能不再快速退化,並減輕家屬照顧負擔,增加自主性,提高生活品質。

(八)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美國總統川普近日突然推文宣布,本月10日對2,000億美元的中國大陸商品加徵懲罰性關稅,顯然美中貿易戰重燃,引發全球股市震盪,大陸經濟首當其衝,台灣共同受害,全年經濟成長率保二的壓力瞬間上升,主計總處恐怕得持續下修今年各季的經濟表現。爰此,政府部門應嚴防這波寒流帶來的後座力,避免影響層面持續加深擴大,影響國家競爭力,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美國總統川普表示要對中國大陸商品提升加徵關稅的稅率,美國高層官員本月6日直指原因是中國大陸對之前貿易談判達成的一些承諾反悔,美方對2,000億美元大陸產品加徵的懲罰性關稅稅率,將自10日起從10%提高到25%,並警告可能會再對3,250億美元的大陸產品加徵25%關稅。提高關稅,雖然大陸貿易代表團仍赴華府繼續貿易談判,美中貿易戰重燃,引發全球股市震盪。

二、美國總統川普推文無疑宣示「貿易新冷戰」時代來臨,而台灣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貿易新冷戰」對台灣首當其衝,美、中此一過招,全球恐怕要共同承擔代價,如同荷蘭經濟政策分析局4月底公布2019年2月世界貿易量動能大減,創2009年以來最大跌幅,一旦美中貿易戰不確定因素再度升高,全球經濟展望恐再次蒙上陰影。

三、根據主計總處預測指出,今年全年GDP為2.27%,但受到消費不如預期的影響,主計總處上周才宣布下修Q1經濟成長率至1.72%(下修0.1個百分點),而今年2月預測第二、三、四季的經濟成長率,分別為1.99%、2.42以及2.78%,如今貿易戰再掀波折,主計總處恐怕得持續下修今年各季的經濟表現。

四、由於美國總統川普警告時間太短促,有鑑於近1年貿易戰對中國大陸經濟影響,貿易談判一旦破局,大陸經濟成長肯定受到嚴重衝擊,鄰近亞洲各國全都遭殃,台灣在經濟下行風險下,全年經濟成長率恐有保2威脅,執政的蔡英文政府都應努力思索應對之道,避免出口衰退、利潤下降,影響層面分別市陷入經濟活動下降、經濟成長率下滑的窘境。

(九)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教育部擬年底前將在國立圖書館首度試辦「公共出借權」,民眾每從圖書館借一本書,政府要付補償金給作家和出版社,藉此尊重著作權並提振出版產業,檢視教育部試辦圖書「公共出借權」政策,其出發點意在為陷入不景氣的出版業注入一點活水,係值得肯定和期待,本席願以在不擠壓到圖書館購書經費,採補償本土原創書為優先前提下,予以支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內出版產業產值逐年下滑,正面臨200億元保衛戰,據2015年臺灣出版產業廠商經營成果概況調查,整年新書出版量、總印刷量均較過往下降,以實際出版新書種數37,708種回推估算,上游出版端的整體(紙本)圖書市場規模199.3億元;再就出版單位全年獲利狀況觀察,獲利業者占22.2%,年減9.6個百分點,虧損(33.3%)與損益兩平(38.1%)的業者,較前一年分別增加5.5、6.1個百分點。

二、教育部規劃推動的「公共出借權」政策,並非憑空想像,而是擷採北歐丹麥早在1946年就已率先推出的措施。原則上只要民眾向圖書館借書,政府就補貼出版社或作家。至於政府要補貼多少錢,根據文化部先前委託學者研究,建議民眾每向圖書館借一本書,政府應補助1.9元或3.2元。而這筆補助款,作家和出版社要如何分潤,教育部則表示仍尚待研議。

三、檢視教育部有心試辦圖書「公共出借權」政策,其出發點意在為陷入不景氣的出版業注入一點活水,值得肯定和期待,建議相關機制能盡快訂定機制,尤其是補償金額及補償金分配,讓公共出借權促進作者、圖書館、出版社多方合作,提升借閱次數,促成三贏。

四、至於補償金計算,本席建議採「館藏借閱次數」原則,將重點放在「借閱行為」,也符合類似「使用者付費」精神下的「公平正義」。倘作者過世、出版社已倒閉,在國外實施公共出借權,都是採作者自行登記制,亦能進一步聯繫、匯款,作者若沒來登記,恐就拿不到補償金,因此圖書館也須做好宣導。

(十)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國內出版產業慘況直線下滑,出版產值從民國101年352億一路下滑到103年243億,104年銷售額更只有190億新台幣,台灣閱讀人口亦逐年下滑,各類型書店皆面臨經營困境,建請文化部與相關部會研議圖書統一定價制、購買圖書抵稅、發放藝文體驗券,打造多元出版環境並提高出版勞動者薪資等方向,以振興台灣出版產業與國內閱讀人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內出版產業產值逐年下滑,正面臨200億元保衛戰,據2015年臺灣出版產業廠商經營成果概況調查,整年新書出版量、總印刷量均較過往下降,以實際出版新書種數37,708種回推估算,上游出版端的整體(紙本)圖書市場規模199.3億元;再就出版單位全年獲利狀況觀察,獲利業者占22.2%,年減9.6個百分點,虧損(33.3%)與損益兩平(38.1%)的業者,較前一年分別增加5.5、6.1個百分點。

二、文化部研析發現:原創暢銷作品不足、業者難以掌握市場動態、兩岸華文出版競爭、圖書通路削價競爭、數位出版商業模式未成熟、閱讀習慣改變、整體消費力下降等因素。

三、建議文化部為促進產業發展良性循環,應推動優化圖書採購、提升公部門圖書採購品質,並從公部門開始優先使用我國原創作品;辦理圖書定價制、購書抵稅、公共出借權可行性評估,進而凝聚共識;辦理出版產業調查、獨立書店普查、強化出版資訊網等,建置出版大數據資料庫。

四、另請文化部與財政部協商,積極推動購書減稅及出版業減免賦稅兩方案。讓出版業適用「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來做相關減免,以振興台灣出版產業,進而增加國內閱讀人口。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各機關編製108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9點規定:「各機關具有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應依一致性規範及標準編列經費……(七)各機關國內辦公室租金及政策宣導費以零成長為原則,非必要之紀念品或宣導品等不得編列。(八)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至108年度所編預算以零成長為原則。……。」顯示政策宣導費與其他消費性支出類似,均應力求節約,以有效控管支出,然部分機關(基金)今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較以前年度差異甚大,疑欠穩定性。建請行政院責成各機關政策宣導費必須依據「各機關編製108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覈實編列,並依預算切實嚴格執行,以避免執行率偏低或嚴重超支之缺失。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各機關編製108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9點規定:「各機關具有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應依一致性規範及標準編列經費……(七)各機關國內辦公室租金及政策宣導費以零成長為原則,非必要之紀念品或宣導品等不得編列。(八)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至108年度所編預算以零成長為原則。……。」顯示政策宣導費與其他消費性支出類似,均應力求節約,以有效控管支出,惟部分機關(基金)108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較以前年度差異甚大,似欠穩定性;104至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或嚴重超支,預算編列允欠覈實。

二、查教育部及財政部108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較107年度各增加77.66%及179.82%;農委會、環保署及原民會108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較104年度各增加73.87%、94.12%及235.86%、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7年度相關預算較104年度增加182.48%;另中小企業處104及105年度未編列政策宣導費預算,惟決算數分別為251萬9千元及427萬6千元,107年度預算數470萬4千元較106年度決算數273萬1千元增加197萬3千元(增幅72.24%),108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復因增加辦理國際創業聚落相關獎勵等宣導活動,較107年度增加495萬6千元(105.36%)。

三、108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較104年度大幅減少者計有勞工保險局(-61.29%)、疾病管制署(-73.24%)、領事事務局(-61.05%)、法務部(-50.88%)、社家署(-47.72%)、臺灣美術館(-58.34%)及交通作業基金(-70.19%)。部分機關以前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執行率偏低,惟107、108年度預算數仍與106年度相當,未能參酌執行情形覈實編列

四、104至106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執行率偏低者,如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執行率介於4.60%至38.93%,係統包後執行數偏低所致;營建署執行率介於33.31%至50.07%,尚屬偏低,惟107年度編列政策宣導費2,500餘萬元,與106年度相當,108年度雖略減為2,100餘萬元,惟仍較106年度決算數高出甚多;體育署執行率各為0、14.31%及62.40%,主要係「國家體育建設─推展全民運動─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04至106年度各編列666萬4千元、500萬元及500萬元,決算數均為0元所致,惟該科目107及108年度尚編列485萬元及635萬元;國教署執行率介於18.01%至55.24%,尚屬偏低,惟107年度編列政策宣導費2,200餘萬元,與106年度相當,108年度預算2,700餘萬元則較107年度增加520萬3千元(23.39%);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執行率各介於38.39%至52.29%;16.05%至47.95%,係「林業發展─林地管理及森林保護計畫」及「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政策宣導費執行數較低所致;核後端營運基金執行率均低於2%,尚屬偏低,係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工作公投作業政策宣導費執行數較低所致,惟該基金107及108年度均編列7,851萬5千元,與106年度相同,似未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此外,交通部104年度執行率僅49.57%,主要係「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宣導執行數較低所致;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5及106年度執行率各為35.87%及48.33%,主要係「統一發票推行」宣導執行數較低所致;農委會104年度執行率僅46.72%,係「農業管理」業務計畫項下政策宣導費執行數較低所致,有未覈實編列預算之情形。

五、營建建設基金106年度政策宣導費決算超支85.56%,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媒體委託案未及編列預算所致;疫苗基金105及106年度超支比率各為619.88%及2,789.19%,係為有效防治流感疫情,加強宣導以提升民眾流感防治概念與疫苗接種意願所致;經濟特收基金104至106年度執行率介於301.35%至634.77%,係預算編列時無法預估政策宣導計畫及所需經費,俟實際執行後,不敷數再由其他計畫經費支應。

六、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139萬元(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10萬元、「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及「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項下各93萬4千元及35萬6千元),執行數0元,查「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及「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106年度決算賸餘數各為1,108元及523元,顯示因其他業務經費不敷使用,而移用政策宣導費預算,致執行數為0元;財政資訊中心104至106年度執行率介於22.77%至40.35%,該中心政策宣導費原列於「財政資訊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科目,各為255萬元、155萬元及138萬1千元,惟該科目因不敷支應,執行數各為0元、0元及9萬元,雖另由「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科目勻支102萬9千元、35萬3千元及44萬1千元,惟因遠低於預算數,致執行率偏低;青年發展署106年度政策宣導費原列於「青年生涯輔導─業務費」等科目委辦費項下,因其他業務經費不敷支應而遭移用,致執行率僅8.22%。以上顯示機關經費不敷時,政策宣導費因優先順序較後,其經費常遭移用辦理其他計畫而執行率偏低。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機關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標示「廣告」字樣,且「廣告」二字之字級大小應符合比例原則,以免標示不清,並於機關網站按月揭露辦理資訊及由主管機關按季彙送本院,以符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此外,行政院主計總處另行規定部分宣導態樣得免標示廣告,應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符法制,並視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另本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自101年度起,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單獨公布政策宣導執行情形,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本院。

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規定,各機關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標示廣告之方式,應參照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略以:「……所定標示,應明顯可辨識,……」,以「廣告」二字之字級大小符合比例原則為宜;至於廣播媒體辦理者,應於廣播結束時說明「以上廣告由XX機關提供」或「以上為XX機關廣告」等相關文字。惟抽檢各機關提供及於網路公布之政策宣導資料,仍有教育部國教署、青年署、交通部航港局、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故宮博物院、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國稅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衛福部疾管署、退輔會、原民會、文化部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等16機關、41則宣導案未標示「廣告」字樣。

三、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常有「廣告」二字之字級偏小、不符比例原則或不易辨識情形,例如:衛福部「食鹽加氟衛教宣導─平面媒體素材─氟鹽入菜護齒實在」、食藥署「醫材安心三步驟」、社家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農糧署「國產蜂產品證明標章」、「100%台灣產豆奶」等宣導案之「廣告」二字位於角落,字體比例偏小或為背景圖案所影響致不易辨識。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規定部分宣導態樣得免標示「廣告」字樣,惟應敘明宣導之內容、方式及免予適用本法規定之原因,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定後,始得辦理。惟仍有部分機關未事先完成簽報核准程序,依前揭規定,不得逕免標示「廣告」字樣,計有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出境危安物品飛安宣導影片」、疾管署「2015旅遊防疫宣導影片」等2則、國發會2018「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懶人包(中文版)等3則及財政部關務署「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出境」等。

五、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1年1月訂定「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列舉攸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宣導態樣得免標示「廣告」字樣,雖係考量實際執行需求而訂定,惟與該條文規定所有政策宣導廣告應一體適用之原則有悖,應積極完成修法程序,以符法制。

六、另依前揭規定,舉凡攸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其他法律明確規定之宣導、各類競賽、頒獎活動之媒體轉播事宜、無宣導文字之事項及國際政策宣導須符合他國法令等宣導態樣均得免標示「廣告」字樣,其態樣甚多。惟依據各機關填列資料,除內政部(105年6月24日至7月27日於GOOGLE聯播網及YAHOO原生廣告刊登數位廣告,宣傳推廣環保自然葬觀念)、刑事警察局(辦理「104年犯罪預防宣導貼圖」案)、國家發展委員會(出版「臺灣景氣指標月刊」等刊物、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等統計資訊及公文信封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廣播電視金鐘獎等頒獎活動)等少數機關有報准免予適用之情形外,其餘如法務部、外交部、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消防署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等均無報准免適用情形,顯示原列舉之例外情形有過於寬濫之虞,似未視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

七、因此,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標示「廣告」字樣,且「廣告」二字之字級大小應符合比例原則,以免標示不清,並依本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於機關網站按月揭露辦理資訊及由主管機關按季彙送本院,以符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此外,行政院主計總處另行規定部分宣導態樣得免標示廣告,應積極完成修法程序,以符法制,並視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以免寬濫。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中央政府資訊業務委外程度居高不下,又資訊系統建置多未考量民眾需求,致網路之公民參與情形欠佳,建請行政院責成各機關應積極檢討現有資訊系統之服務形式及內容,適時了解使用者需求,以提升民眾使用意願,落實電子治理之願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中央政府近年積極推動之電子化政府政策,因應資通訊技術高速發展、數位公民崛起及資料經濟時代之降臨,刻正致力於將電子化政府轉型為數位政府,以「打造服務型智慧政府」為政策願景,目標包括「提供便捷服務」及「落實透明治理」。

二、我國中央各機關資訊相關業務經費整體規模近年均維持逾百億元之水準,其中主要涉及業務委外之科目經費所占比率呈增加趨勢,又委外建置之對外服務資訊系統較偏重機關本位,欠缺服務導向,與前揭政策願景容有落差。

三、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提供資訊相關業務經費統計資料,101年度至106年度期間,整體資訊相關業務經費約介於121億元及158億元,其中主要涉及業務委外之「資訊系統開發費」與「資訊操作維護費」科目經費占比,自101年度之42.92%逐年增至106年度之54.53%,又分別占107年度法定預算、108年度預算案數之54.91%、56.75%,上升趨勢明顯。

四、以該等科目經費101年度至103年度決算數平均值之占比與104年度至106年度相比,此增加趨勢在各主要部會中以財政部及國防部最為明顯,增幅分別為19.91%、13.56%。又隨著資訊軟、硬體及系統之增加,101年度至106年度期間整體委外操作維護費所占比率亦從22.19%逐年增至35.45%,致近年來政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占比多逾5成,另委外操作維護費之增加,將相對壓縮機關資訊經費中具創新服務內涵之運用空間,長期而言對推動服務型智慧政府恐產生不利影響。

五、中央政府各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程度增加使資訊同仁成為業務發包管理者,而資訊系統之建置需求多從機關施政管理角度考量,未主動探求使用者意見。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提供資訊系統建置資料,主要提供對外服務且耗資千億元建置之資訊服務系統中,近年多數未曾主動了解使用者之想法,難以掌握民眾之真正需求。

六、另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發布之106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近年來政府建置諸如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政府入口網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等提供公共資訊查詢、線上申辦及意見表達等線上公共服務,惟在網路公民參與使用率之統計方面,政府資訊查詢比率自101年度之50.1%降至106年之35.4%;對公共議題表達不同意見比率則自104年度之10.9%下滑至8.9%,反映近年網路之公民參與情形每下愈況。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教育之良寙除直接影響個人生涯外,亦影響社會整體發展,長久以來中央政府積極推動各類學習扶助方案,協助學習弱勢學生,期能提升其基本學力,弭平學習落差。惟近年來學習成就較低之學生人數始終未有效縮減,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積極強化各類學習扶助措施實施成效,並檢討補救教學資源投入之廣度與深度適足與否;亦應結合政府、學校、家庭及社區資源,形成合作網絡,針對學生學習困境,擬定妥適之補救改善措施,以有效縮減學生學習落差,確保學生基本素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基於憲法賦予國民平等之受教權,我國教育政策以建構多元化教育制度為目標,並兼顧各地區教育均衡發展,俾扎根國民教育,確保人力素質。鑒於城鄉學習落差日趨嚴重,政府積極扶助弱勢學生學習,長期挹注各類學習扶助措施所需經費,期能縮短各級學校學生學習落差,確保學生基本學力,提升整體國民素質。

二、教育部自84年度起補助地方政府試辦教育優先區計畫,且陸續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及「國中小弱勢學生課業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等各類就學扶助措施,給予學習成就較低之學生適性輔導,俾提升其學習成效,強化學生學力基礎。惟鑒於學生學習落差持續擴大,教育部於104年度推出「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及「偏鄉學校教育安定方案」,復於106年11月21日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統合各方教育資源,完善補救教學方案,並輔導學業成就較低之偏鄉學生,加強提升其學習能力。是以,108年度教育部暨所屬除賡續編列各類學習扶助措施所需經費20億餘元外,並配合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之實施,增列發展偏鄉教育相關計畫約22億餘元,用於充實學校硬體設施設備、補助學生學習輔導及教師專業發展等業務所需經費,藉以提供符合學生學習進度之多元補救教學及訂定學習輔導措施,俾達成穩固偏遠地區學生基本學力之目標。

三、為協助學習能力欠佳學生克服學習障礙及降低日趨嚴重之學習落差,教育部相繼推動各類學習扶助措施,部分計畫或方案執行已屆滿10年。教育部於97年度起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以下簡稱高級中學學習扶助方案)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各類學習低成就學生,實施補救教學,安排教學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採取適當之教學方法與教材扶助學生,並定期檢核學生學習情形。97年度至106年度高級中學學習扶助方案決算數介於1,571萬5千元至1億84萬9千元,呈現逐年成長趨勢。

四、至於受扶助學生之一般生由102年度之1萬2,215人,增加至106年度之7萬9,964人,成長逾6倍,而接受學習扶助學生未按各學程統計人數,故無法得知普通科及專業群等學程之學生人數及占比。另受扶助後學生成績提升情形,以102年度之68.87%最高,106年度為50.46%,雖較上年度提高,惟仍低於102年度成績提升比率。

五、教育部自95年度起開始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加強扶助弱勢家庭之低成就學生,弭平其學習落差。基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國中學生可免透過升學考試直接進入高中(職)或五專就讀,故實有必要強化並落實補救教學,以確保學生具備基本學力品質。迄102年度起整併「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及「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納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國中小補救教學方案)賡續推動。

六、近5年度經費支用數分別為102年度12.04億元、103年度與104年度皆為14.91億元、105年度13.84億元及106年度13.26億元。受輔學生自102年度起每年度皆超過30萬人次,其中國中受輔人次3成多,國小6成多,各年度受輔人次維持30萬餘人次。

七、補救教學學生設有提報率、施測率、受輔率、進步率及進步回班等5項指標。就近年來各項指標分析,其中未通過篩選測驗學生實際參加補救教學之比率(受輔率)最高僅達3成,而英語科各學年度受輔率介於15.56%至26.05%,皆低於3成,應強化宣導作業,持續精進師資培訓與檢討教材內容妥適性,提高學習落後學生接受輔導之意願。

八、教育優先區計畫自85年度開辦迄106年度止,共計補助10個項目,補助款達171億餘元,其中以補助學校課業輔導及發展教育特色62.08億元(36.25%)最高。是項計畫係依指標計算各補助項目金額,目前補助指標包括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及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中途輟學率偏高、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及教師流動率與代理教師比率偏高等6項。惟依據審計部105年度辦理之專案調查發現,教育優先區補助金額與部分地方政府實際需求恐有落差,且偏遠地區教師不易尋覓、屢有以代課教師代替授課及補救教學師資多元性不足等情事,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九、現行高級中學學科測驗成績採級分制,依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布之107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統計資料分析,各學科0級分至5級分累計人數及占比,以數學5萬6,630人、占比42.11%最高,其次為英文3萬1,082人、占比23.15%;且查各科成績標準一覽表統計之總級分均標為45級分,而全國約6.5萬名考生未達均標,占五科總級分人數之48.37%,引起各界高度關注,教育學者表示學校執行課後輔導、考試補修等補救教學,並未重視學生基本能力提升;另依據103學年度至106學年度各學科測驗之各級分累計人數資料顯示,英文各學年度0級分至5級分人數占比皆逾2成,而數學0級分至5級分人數占比大多逾4成,顯示近4學年度學生之學習落差未能明顯改善,亦引發外界質疑高級中學學習扶助方案辦理成效。

十、另查103年度至107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成績之統計,以英語與數學之「C待加強」比率較高,各年度英語列為待加強比例逾3成,數學歷年度亦逾3成列為待加強,迄107年度首次低於3成。當今人口結構面臨少子女化趨勢下,國中生升學機會已超過100%,惟歷年度大約3成國中畢業生之英語與數學會考成績未達基本學力,實不利於國家整體發展,亦影響我國國際競爭力。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教育部針對2至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之推動策略,其中「建置準公共化機制」自107年8月1日於6都以外15縣市推動,惟相關作業要點及與地方政府就執行細節溝通皆未於政策推動前完成,事前規劃未盡周妥,而「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管考機制尚欠完備,為利中央與地方少子女化政策銜接,建請應積極強化與地方政府及私立幼兒園業者溝通,並妥善訂定相關管考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使國人樂婚、願生、能養,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其中教育部針對2至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研擬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減輕家長負擔─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之雙軌推動策略,分2期推動,107年8月由6都以外縣市先行辦理,108年8月推動至全國。107年度所需經費計117億7,094萬元,較原已編列相關預算新增24億元,由特別統籌分配款支應,108年度編列相關預算計214億6,814萬元,較107年度增加96億9,720萬元,增幅82.38%。

二、建置準公共化機制自107年8月1日於6都以外15縣市推動,惟教育部係於8月22日始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96927B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含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書範本)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作業要點未於政策推動前完成。

三、教育部除已於107年5月間召開4場說明會說明2至5歲少子女化對策外,並於7月至8月間,就107年實施之15縣市,逐一說明準公共幼兒園之執行細節,惟查前揭4場說明會皆非於107年度實施之15縣市辦理;另僅11縣市係於政策推動前已說明準公共幼兒園執行細節,與地方政府就執行細節之溝通亦未於政策推動前完成。此外,由於事前規劃未盡周妥,與私立幼兒園業者溝通亦不足,致政策推動初期尚未獲私立幼兒園業者之普遍支持。

四、為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教育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及「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預計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含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計1,247班,此次「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110-111年預計再增設1,000班,合計增加2,247班。

五、依核定計畫預期績效指標,107年度目標值包括:公共化幼兒園累計增設班級數量(自106年增設300班起算之累計值)500班,整體2至5歲入園率62%。截至107年7月底已補助增設公共化幼兒園346班,預計107年9月國小開學時可開辦。惟整體2至5歲入園率61.70%,其中2歲入園率僅16.34%、3歲則為49.78%,應加強辦理,以期達成108年公共化幼兒園累計增設班級數量800班,整體2至5歲入園率63%之目標。

六、依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附錄四:地方政府2至5歲幼兒園費用減免一覽表,已自行編列預算辦理4歲以下幼兒就學補助或津貼者計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花蓮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等12縣市。

七、為達成前揭核定計畫(第49頁)揭示整體2至5歲幼兒接受政府全面照顧,不因地方政府財政而有差異,教育部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訂定管考機制,定期查核地方政府辦理情形。各縣市於107年12月底前,若未就2歲以上就學補助及托育(育兒)津貼重複或加碼請領規定,訂定落日與銜接規劃;或新增相同性質之其他就學補助及津貼者,將扣減該縣市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

八、審酌已自行編列預算辦理4歲以下幼兒就學補助或津貼之縣市,補助項目、對象、數額等各有不同型態,爰將於107年12月底就單一縣市逐縣市溝通,並輔導其訂定銜接方案,至管考機制將俟108年度全國實施後,另予訂定。為利銜接中央與地方少子女化政策,避免造成不同縣市間福利遷徙,教育部允宜強化與已自行編列預算辦理4歲以下幼兒就學補助或津貼之縣市溝通,並妥善訂定管考機制。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行政院於107年7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以「0至5歲全面關照」精神,及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為推動主軸,希冀達成「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擴大發放0至4歲育兒津貼」等3項目標。其中「0至2歲嬰幼兒照顧」包含「擴大0-2歲育兒津貼」、「擴大公共化托育量」及「建置準公共化托育機制」等3項工作項目,為減緩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擴大0至2歲嬰幼兒育兒津貼及推動公共化托育服務,以解決縣市間福利遷徙及托育服務過度市場化之問題,雖有其必要;惟迄今部分縣市原有托育補助並未因中央政府提供統一補助而取消,且「0至2歲嬰幼兒照顧」計畫有部分內容規劃情形欠佳,恐減損計畫效益,亟待研謀對策,以利達成計畫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行政院於107年7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以「0至5歲全面關照」精神,及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為推動主軸,希冀達成「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擴大發放0至4歲育兒津貼」等3項目標。其中「0至2歲嬰幼兒照顧」(下稱本計畫,由衛福部主辦)包含「擴大0-2歲育兒津貼」、「擴大公共化托育量」及「建置準公共化托育機制」等3項工作項目,總經費為630億8,500萬元,其中中央公務預算負擔525億3,2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7年至111年,107年度已編列63億1,390萬1千元,108年度續編第2年預算102億5,900萬元,包含辦理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72億3,000萬元、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30億2,900萬元。

二、為解決以往政策無法全面減輕育兒家庭照顧重擔,以及縣市間補助不同所造成福利遷徙之現象,行政院推動我國少子化對策計畫,全面擴大0至2歲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統一全國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金額,補助情形如下:自行照顧及送托至未加入準公共化之私立托嬰中心及保母,每人每月可領取2,500元補助;送托至加入準公共化之私托及保母,每人每月可領取6,000元補助;送托至公辦托嬰中心及公共托育家園,每人每月可領取3,000元補助。

三、依我國少子化對策計畫揭示,地方政府不得就補助條件或補助金額加碼,現已實施之相關津貼或補助措施,應將落日與銜接規劃報送衛福部同意,惟部分縣市如:台北市友善托育補助實施計畫、新北市公共托育合作聯盟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實施計畫,及雲林縣祖孫托育服務補助實施計畫等,迄未訂有退場期程。為避免縣市間競逐補助情形繼續存在,允宜與各地方政府積極協調儘速訂定落日期程,以利政策推動。

四、101年起0至2歲托嬰中心自2至6歲幼兒園獨立,加上近年來公私協力托嬰政策效應影響,國內托育總量擴大約2倍有餘,且托育服務有自居家托育流向機構托育之現象,如衛福部統計101年底居家托育與機構收托人數分別為3萬3,270人(82.90%)與6,861人(17.10%),106年底則分別為7萬6,211人(76.77%)與2萬3,066人(23.23%),5年間約有6%之嬰幼兒由居家托育流向機構托育。

五、至於機構托嬰流向,以私托及公托區分,106年底私托及各縣市開辦之公托家數分別為784家與123家,實際照顧人數分別為1萬7,772人及5,294人,依公托、保母及私托各種型態照顧人數公私比換算,公私比約為1:9,相較於教育部2至6歲幼兒園公私比3:7或未來4:6之目標,目前托育服務有過度市場化現象,不利於公共化之平衡發展。

六、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0月發布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結果,我國15歲至49歲女性將近3年出生之未滿3足歲最小子女委由外界托育者1約占1成3,平均每月托育費用為1萬6,007元,其中送托私托為1萬6,724元,保母為1萬6,479元,公托為8,313元,費用私公比為2:1;本計畫實施後雖可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惟費用私公比仍為2:12,相較之下公托仍極具吸引力。

七、衛福部為增加公托資源,自101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設立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惟截至106年底僅有123家,收托人數計5,294人,其中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之候補人數即高達7,402人,顯示家長對公托需求甚殷;然而,目前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除有場地難覓,佈建不易等問題外,尚有班級人數過多,規模過大,易傳染疾病或管理規模不如非營利幼兒園嚴謹、人員薪資和勞動條件不如非營利幼兒園等諸多難題尚待克服3,卻未見有因應對策,未來公共托育服務供給量恐難以擴大。

八、行政院為解決托育服務需求,陸續於97年及104年分別推動「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及「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104年-107年),對於就業家庭送托未滿2歲兒童者,提供每人每月2,000元至3,000元之補助,希冀減輕家長負擔。惟據婚育調查顯示,105年平均每月托兒費用較99年增加1,255元,分別為保母837元、私托3,740元及公托2,313元,後兩者漲幅幾乎相當於補助金額;此外,99年每月托育費保母收費較私托高出2,658元,105年私托收費已高出保母245元,由於兩者收費逐年拉近,家長選擇空間更少,顯示上述托育補助計畫實難以減輕家長負擔。

九、為改善上述現象,要求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托育費用價格上限,將每名兒童托育費用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10%~15%(約8,000元至1萬2,000元內),據衛福部預估全國將有75%托嬰中心及85%居家式托育參與;惟托育補助與價格管制政策結合能否奏效,取決於參與保母及托嬰中心數量及比率,若參與比率低於衛福部設定之比率,或加入準公共化之保母及托嬰中心未能提供足夠之收托名額,恐對家長並無助益,且難以達成平價托育之目標。

十、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實施後,政府依照嬰幼兒年齡區分為0至2歲嬰幼兒照顧(衛福部主管)及2至5歲幼兒教育與照顧(教育部主管)二階段,統一先前地方政府對不同年齡嬰幼兒福利待遇不同之現象,惟齊一規定卻未考量各地方需求。如本計畫對送托至居家托育人員補助限制為育有0至2歲嬰幼兒之家長,滿2足歲後,若幼兒有送托需要者,可送托至幼兒園以領取後續補助。惟部分縣市幅員廣大,偏鄉地區並無幼兒園可供選擇,僅能由居家托育解決托育需求,卻因而喪失後續補助資格,亟待研議配套措施。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為達成非核家園與20%再生能源的政策目標,並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政府執政三年多來積極投入各類政府資源及進行法規制度改革。其中最為關鍵的,莫過於陸續完成了「電業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希望藉此為我國再生能源引入活水動能。但兩年已過去,原本電業法預想的「綠電先行」依舊難產,迄今尚未完成任何一張再生能源直供、轉供合約的簽訂。新成立的再生能源憑證交易亦僅為270萬度,遠遠低於修法前綠電自願型認購,每年超過上億度的綠電銷售量。然而主事者卻歸咎於「誘因不足」,並在新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上頭下足了猛藥,草率立法而罔顧其後續所召來的種種副作用。有鑑於此,建請行政院,無論是再生能源發展或是電力市場改革,當下最應做的是建立一個公平、可競爭的市場制度,如此才能吸引到正派企業與資本投入,並將各項資源進行最有效開發利用,以創造國家與民眾最大福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立法院已於4月中旬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這個新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究竟能否解決當前的缺電困境,或是治絲益棼,造成其他的問題,值得正視。為達成非核家園與20%再生能源的政策目標,並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蔡政府執政三年多來積極投入各類政府資源及進行法規制度改革。

二、其中最為關鍵的,莫過於陸續完成了「電業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希望藉此為我國再生能源引入活水動能。但兩年已過去,原本電業法預想的「綠電先行」依舊難產,迄今尚未完成任何一張再生能源直供、轉供合約的簽訂。新成立的再生能源憑證交易亦僅為270萬度,遠遠低於修法前綠電自願型認購,每年超過上億度的綠電銷售量。然而主事者卻歸咎於「誘因不足」,並以此為由,在新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上頭下足了猛藥,草率立法而罔顧其後續所召來的種種副作用。

三、例如,為了擴大綠電需求,於新版條例第十二條,參考了台南、高雄等既有自治條例,明確規定了大用戶必須使用再生能源電力之義務,並分別提供了裝設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購買綠電與憑證(電證合一)、繳納代金等四種法遵選項。但無論是哪一種管制形式,我國皆因缺乏相對應的可競爭市場交易機制設計,亦即無法達到最大化效率分配與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可能。而根據過去各縣市實施的經驗,最後業者仍多數選擇以交易成本最低的「繳納代金」方式,花錢了事。至於各級政府收到代金後,是否專款專用於發展綠能,或挪為他用,則不得而知。

四、另外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國際上佔綠電交易量最大宗的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方式,基於消弭再生能源間歇性、不穩定特性與脫離電網傳輸之物理限制拘束,因此多採「電證分離」的財務性權證交易型態。我國卻反其道而行,將綠電交易限制於物理性的購售電合約與憑證合一,此舉不僅增加再生能源實時調度的複雜與困難性,也導致必須額外支付一大筆所費不貲的費用,包括電網強化投資與餘電購售的合約交易成本。更糟的是,基於該條例第十條規定,上述費用有相當程度會被計入電價公式中,最終將由全民埋單。形成大用戶用綠電、小用戶出錢補貼的不公平現象。

五、若再從增加供給的角度觀之。在新版條例中,為支持既定再生能源政策,除把獎勵再生能源裝置總量從過去的6.5~10GW一舉提升至2025年的27GW之外(第六條),亦把諸如漁業補償、電力開發協助金、偏遠地區等非技術因素亦納入躉購電價計算公式中(第九條)。換言之,本應由廠商、政府所承擔的開發風險與政策代價,一下子皆「合法」的轉嫁給了全國電力用戶。

六、其中更以該再生能源設備首次供電的躉購電價做為保障售電轉換和餘電收購的錨定價格。此訂價看似把再生能源業者風險降至最低,但實質上等於完全否定了市場價格訊號的意義與所有追求經濟效率綠電自由化的努力。而在各條文間曾多次提及優惠原住民地區資源開發及地方政府參與、分潤等,在在彰顯出,缺乏一個市場制度的運作下,政府過度依賴行政干預的手法,反而可能造成我國可用土地的稀缺與諸多利益團體創租、尋租的可能性。

七、蔡總統曾數次提及,推動再生能源是為了發展產業。亦如本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法,即是藉由諸多補貼、優惠或特許的方式,更大幅的讓利給再生能源開發商,希望藉以此刺激相關技術的國產化。然誠如世界銀行提供給所有想透過產業政策追求經濟成長國家的忠告:「當目標產業違反了一國的比較利益優勢,這些產業內的企業並不具有自力更生能力。意味著它們的投資和持續經營都取決於壟斷租金、高額關稅,或其他形式的補貼或保護政策。

八、但真正呈現的事實是,在所有政治體制內,政府捕獲和尋租行為的可能性均與保護政策和補貼政策的力度成正比。」亦即愈多的保護與補貼,將造成企業等利益團體有更多獲取超額利潤的機會。若省思我國近期爭議不斷的離岸風電與本次修法目的,這段話不正是最佳的詮釋嗎?

九、無論是再生能源發展或是電力市場改革,當下最應做的是建立一個公平、可競爭的市場制度,如此才能吸引到正派企業與資本投入,並將各項資源進行最有效開發利用,以創造國家與民眾最大福祉。切莫因急功近利,加諸以扭曲市場機制的補貼、保護政策,以及各項管制手段,否則將造成「愛之,適足以害之」的遺憾。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為推動綠能電動機車產業,交通部、經濟部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近日舉辦「智慧電動機車科技創新座談會」,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該部已籌組「交通科技產業會報」。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除了政府的支持,國產電動汽機車要贏回市占,必須在品質與後勤支援上,端出更能吸引消費者目光的牛肉,例如在安全配備上必須讓全球消費者有更完善的選擇空間及國際安全測試的檢驗,相關資訊也應更公開透明,讓消費者能判別比較。透過自助加上人助,相信未來國產車仍大有可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汽機車與相關供應鏈不僅是製造業的重要一環,對我國外銷與內需市場均有貢獻,也能幫助國內就業市場,在振興國產車市上,業者除了寄望政府伸援手的同時,也應同步提升自身產品競爭力。

二、為推動綠能電動機車產業,交通部、經濟部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近日舉辦「智慧電動機車科技創新座談會」,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該部已籌組「交通科技產業會報」,主動為台灣機車產業解決問題,未來將邁入智慧電動機車時代,政府的法規與管理,也要與時俱進,盼電動機車能組成國家隊,為台灣產業出外打拚。

三、振興國產車市,電動汽機車推動實已勢在必行,在國產汽機車即將迎來由傳統燃油轉向電動車的新挑戰,政府訂出二○四○年汽車產業全面電動化目標,但實施細節卻仍無確切計畫,相較於歐美各國推動電動車上路,已從基礎建設、立法、稅負著手,而我國仍停留在政策宣示階段,不僅步調過慢,也缺乏明確的推動方向。

四、台灣發展雖慢,但電動車產業仍潛力無窮,除已擁有多家世界級的電動車零組件廠商,加上電動車需要充電站等後勤建置配套,國內業者若有實力,有機會和國外廠商一搏,不僅有助產業發展,也能改善空汙問題,政府須儘速公布電動車產業發展的配套細節,讓廠商依循明確規則,加速投資與布局。

五、除了政府的支持,國產電動汽機車要贏回市占,必須在品質與後勤支援上,端出更能吸引消費者目光的牛肉,例如在安全配備上必須讓全球消費者有更完善的選擇空間及國際安全測試的檢驗,相關資訊也應更公開透明,讓消費者能判別比較。透過自助加上人助,相信未來國產車仍大有可為。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今年第1季經濟成長率只有1.72%,不但低於原先預估的1.82%,還是2016年蔡政府上台以來單季最低的水準。雖然2019年全球景氣都趨緩,但是對於台灣而言,經濟下行來得太快。而且,由於第1季的數據不佳,主計總處進一步下修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為2.24%,台灣經濟今年將面臨保二的嚴峻考驗。過去在世界經濟一直屬於成長前段班的台灣,自2015年開始,經濟成長率已連續四年低於世界平均值。未來提振台灣經濟,政府不該只有治標不治本的短期措施,而應以宏觀角度,建構台灣永續成長經濟發展藍圖。各界對於解決台灣經濟問題的看法差異不大,真正的關鍵在於政府能否展現決心,擺脫長期以來政治凌駕經濟、非專業主導的情況,並且發揮執行力,落實政策,台灣才能不再空轉,進而在國際競爭中脫穎而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總統大選熱度不斷升高,台灣經濟卻持續失溫。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今年第1季經濟成長率只有1.72%,不但低於原先預估的1.82%,還是2016年蔡政府上台以來單季最低的水準。雖然2019年全球景氣都趨緩,但是對於台灣而言,經濟下行來得太快。而且,由於第1季的數據不佳,主計總處進一步下修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為2.24%,台灣經濟今年將面臨保二的嚴峻考驗。過去在世界經濟一直屬於成長前段班的台灣,自2015年開始,經濟成長率已連續四年低於世界平均值,預估今年也很難翻轉。

二、即令經濟數據所反映的現況如此,卻與政府的體認存在嚴重落差。2020年初的總統大選將近,政府一再宣揚當前經濟表現為20年來最好,失業率持續下滑,出口也在美中貿易戰下維持成長,台商回台投資額節節上升。

三、但是,政府顯然忽略台灣經濟結構上的問題。目前經濟政策只是在炒短線,欠缺長期經濟發展策略,提振景氣效果有限;失業率雖不高,但因無法創造高薪就業機會,所以整體薪資水準停滯不前。政府漠視20至24歲的年輕世代失業率一直維持在兩位數,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者失業率也居高不下,顯示國內產業需求與教育養成出現重大落差。

四、至於出口仍維持成長,但主要以附加價值不高的加工出口為主。台商雖然為規避美中貿易戰而回台,但多數是屬於生產製程的移轉,長期效果有待觀察;國內投資力道有限,吸引外人投資更不及鄰近國家,顯示整體投資環境有待加強。未來提振台灣經濟,政府不該只有治標不治本的短期措施,而應以宏觀角度,建構台灣永續成長經濟發展藍圖。我們也期待未來出線的總統候選人,可以提出使台灣經濟脫離困境的具體措施。

五、世界上小國經濟發展成功的範例很多,共通的發展特色是可以成功吸引全球資源,才能打造出小國的優勢。但是,近年來台灣無論是在資金、人才、甚至技術等方面,均面臨外流的情況,嚴重阻礙經濟發展。

六、資源外流的原因很多,首先必須由制度面徹底改革,包括產業結構、教育體系、勞動市場及基礎建設等全盤著手。台灣必須以「去籠築巢」的思維解除限制,強化內部優質營運環境的構建,才有可能重新成為過去資源流入國家,再創經濟成長高峰。

七、台灣也要擺脫長期以來重製造、輕服務的心態。服務業占台灣產值近三分之二,並僱用了近六成勞動人口。但是台灣服務業國際競爭力一直不足,出口能量遠遠不及製造業,更普遍欠缺創新能量。歷任政府推動服務業方案可謂林林種種,但是挹注資源不足,再加上服務業涵蓋範圍廣、涉及多個部會,以致權責不清,成效普遍不佳。

八、未來必須由基礎建設、輔導體系及法規多管齊下,透過雙向投資與貿易的促進,推動服務業科技化及國際化,拓展海外市場,以擴大台灣服務業市場規模。另外,必須同時導入新科技,並提出系統化的整合服務,深化台灣服務貿易模式。

九、台灣的內需市場有限,出口仍將是維持台灣經濟成長的主要動能。但台灣未來出口不能再依賴台灣勞工血汗的努力,必須由「加工出口」轉變為「加值行銷」,並提升服務業出口的比重。未來出口將是台灣人才腦力的結晶及創意構想的成果,並搭配新科技及文化的內涵。這些足以彰顯台灣的服務與商品,代表台灣的價值,才能讓台灣逐漸擺脫淺碟式的經濟。

十、事實上,各界對於解決台灣經濟問題的看法差異不大,真正的關鍵在於政府能否展現決心,擺脫長期以來政治凌駕經濟、非專業主導的情況,並且發揮執行力,落實政策,台灣才能不再空轉,進而在國際競爭中脫穎而出。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防自主常面臨國防預算限制、通用科技快速演進、關鍵技術開發、研發成本龐大與市場規模等問題,也會成為影響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先進各國為達到自主目標,都會預先實施組織調整與策略規劃,以建立超然之平台,並將國家政策、國防科技研發、世界創新技術及市場需求結合,滿足軍備需求並活化產能。國防自主需要堅定的決心貫徹執行,輔以廉潔有效率的整合平台與機制,以汲取廣大資源,突破關鍵技術並完成技術轉移,以擴大軍民通用科技應用層面,達成國防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目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日前赴高雄港,主持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原型艦開工典禮。該艦為海軍汰換現役老舊兩棲艦船,遂行登陸作戰重要新興兵力,是國軍推動新一代國艦國造重要里程碑;亦展現國軍貫徹政府推動國防自主,厚植國防產業,滿足防衛作戰任務的決心;未來更將激勵國內產官學界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二、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正式開工,可說是國軍、中科院、臺船公司等各界資源與專業知識團隊攜手合作的成果。自民國104年起,在海軍司令部統籌規劃下,即針對未來局勢,檢視了我國兩棲作戰需求,並研析各國兩棲船艦設計優缺點,據以分年完成藍圖設計、系統整合規劃、合約設計等程序,如今亦將在專案管理團隊分工下,必能如質、如期完成造艦任務。

三、事實上,我國民間廠商與中科院合作,執行海軍造船建案工作已行之有年,其過程完全證明,在國防自主政策落實後,不僅可推動國內產業技術提升,亦能確保現役裝備全壽期管理之維保、升級與汰舊換新等目標,將能由我國自主掌握,不再受制於他國。同時,國內廠商陸續承接海軍每項專案,累積設計與施工經驗之後,不僅過去40年國內造艦產能,已陸續完成飛彈快艇、巡防艦、飛彈補給艦等各型船艦製造,對於未來執行潛艦國造使命,以及確保相關技術能量的達成,也具備高度信心。

四、蔡英文總統日前宣示:「自己的國家自己保護,自己的武器自己打造」。面對新型態國家安全威脅,國軍必將以務實創新態度,戮力推動國防自主。質言之,我國國防武器裝備具備自製化能力後,可依「打」的需求,客製化重層嚇阻可恃戰力,使國軍掌握武器籌獲主導權,亦帶動國內軍工產業群聚與升級,成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五、值得欣慰的是,在國內產官學各界整合下,我國國防科技已具備國際大廠研發水準,諸如沱江級匿蹤巡邏艦、雄風三型超音速反艦飛彈、F-CK-1經國號戰機等,皆吸引許多國家洽談供售意願,也對外打開國防產業知名度,對後續高階武器之國際合作與研發,相當有利。

六、觀察世界各國推動國防自主成效,如南韓軍力位居世界前10名,已有能力與駐韓美軍協調戰時指揮權轉移,乃有賴於其推行國防自主所獲成效。南韓立國之初國力薄弱,仍需美軍駐守,方能確保北緯38度線以南地區。但在1970年代國家工業迅速發展之時,立即展開國防自主計畫,先後研發主力戰車、潛艦、直升機、教練機與先進戰機,不但具體提升國防武力,也出口至利潤豐厚市場,裨益國家經濟產值,殊值我國參考學習。

七、國防自主常面臨國防預算限制、通用科技快速演進、關鍵技術開發、研發成本龐大與市場規模等問題,也會成為影響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先進各國為達到自主目標,都會預先實施組織調整與策略規劃,以建立超然之平台,並將國家政策、國防科技研發、世界創新技術及市場需求結合,滿足軍備需求並活化產能。

八、如瑞典人口與國防預算均低於我國,卻有優異的國防研製能力,並在武器出口上具卓越表現,係歸功於國防軍備局及國防研究局成立後,專職成本效益、國際合作與外銷等範疇,使研製能量與世界先驅並進,投資金額亦能適當管控。另一值得關注的國家為新加坡,其政府陸續成立科技研究局及國防科技局,就各計畫領域負責廠商、需求單位與研發單位等密切溝通;國防部也成立未來系統處(FSD),將創新概念轉化為可行方案,提供國防部與研究局武獲參據。由此可知,國防自主需要堅定的決心貫徹執行,輔以廉潔有效率的整合平台與機制,以汲取廣大資源,突破關鍵技術並完成技術轉移,以擴大軍民通用科技應用層面,達成國防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目的。

九、國防自主發展攸關國家軍事力量消長,若國家武器籌獲管道受阻,或所獲武器不符作戰需求,則國家安全及發展命脈均將受到嚴重威脅。因此,唯有讓專屬法案盡速通過與落實,方能驅動與整合產、官、學界能量,達成滿足國防安全需求及創造產業經濟效益雙贏目標。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產業外移後遺症正慢慢浮現,值得政府重視。近年因低生產成本及人力資源優勢,全球勞動密集製造業除向中國大陸移動,也逐漸往越南、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聚集。臺灣產業外移已不是新鮮事,但商品能否經得起時間考驗,實為消費者選購商品的重要參考依據。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主管機關除應採取各項優惠措施,鼓勵技術密集產業回臺設廠外,更可與學研單位合作,對市售家電產品不定期進行產品檢驗,一方面既為消費者權益把關,另一方面檢測結果亦可作為消費者選購的重要參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產業外移後遺症正慢慢浮現,值得政府重視。近年因低生產成本及人力資源優勢,全球勞動密集製造業除向中國大陸移動,也逐漸往越南、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聚集。

二、有民眾發現,過去部分具知名度的家電產品,轉移到前幾個地區製造後,產品使用年限竟出現「縮短」情形。過去堪用十幾年的熱水器、小型家電等產品,現在使用不到五、六年就出現狀況,欲找廠商維修,所獲得的答案則是「零件已未生產,無法更換」。

三、臺灣產業外移已不是新鮮事,但商品能否經得起時間考驗,實為消費者選購商品的重要參考依據。過去「MIT」時代,廠商為建立產品口碑及「永續經營」,相當重視產品生產製造過程,品管也大多嚴謹。

四、民眾選購家電產品時,只要挑知名的品牌,幾乎等於「品質保證」。惟近年產業外移後,曾在國際間引以為傲的「MIT」,漸由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國家取代,消費者選擇商品時,雖品牌依舊,但真正使用起來,卻沒有以往「堅固耐用」,啟人疑竇。

五、如欲重拾消費者信心,建議政府除應採取各項優惠措施,鼓勵技術密集產業回臺設廠外,更可與學研單位合作,對市售家電產品不定期進行產品檢驗,一方面既為消費者權益把關,另一方面檢測結果亦可作為消費者選購的重要參考。

六、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業者在商品製造過程也應加強控管,否則一味追求降低成本,失去以往建立起來的「口碑」,繼而流失客源,反將得不償失。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目前我國辦理災害防救經費之相關資訊,端賴行政院每年依災害防救法編印並送交本院之災害防救白皮書揭露,然其現行中央政府預算配置資源之統計方式,除未能完整納入國防部辦理災害救援、災害準備金、動支預備金及移緩濟急等預算資源外,亦未揭露相關預算執行情形。鑑於我國災害防救預算執行彈性較高,為避免使用誤解,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改善資訊揭露方式,以利相關資訊使用者,能有效掌握國家災害防救資源配置之實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災害防救經費編列與執行情形,為政府對於災害防救資源投入之具體呈現,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提供資料顯示,104至108年度中央政府災害防救預算數約371.27億元至551.82億元,惟目前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經費之資訊公開與揭露尚存不足。

二、鑑於國家施政項目眾多,目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僅針對10大類重要施政項目進行重點分析,其中與災害防救業務較為攸關者為統計政府投入環境資源保育及國土保安等相關經費,並未針對災害防救預算編列情形進行統計與說明。而目前僅有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第17條第3項規定送本院之各年災害防救白皮書,提供災害防救預算相關資訊。

三、然由102至106年災害防救白皮書送本院時間觀之,除103年白皮書係於提出次(104)年度總預算案(103年8月底)前送達本院外,其餘年度均於該年9月至12月始提出。經洽行政院說明,主要係因該白皮書內容涉及領域廣泛,需請專家學者諮詢意見,並經相關機關多次確認校稿等,編審過程耗時所致。

四、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國軍負有支援或主動協助災害防救之職責。由104年災害防救白皮書之附錄「十三、國軍支援統計」資料顯示,98至103年度國軍支應災害救援經費累計達15.35億元,惟該白皮書自105年起均未再揭露國軍支應災害救援相關經費統計資料,亦未計列於中央政府災防預算中。詢據行政院說明,該院以「國防部災防相關預算由國防預算支應」為由,不計入災害防救預算。

五、按國防部依災害防救法第34條第6項規定,於99年10月15日訂定發布「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該辦法第16條原規定國軍支援救災任務所需經費由受支援機關負擔,爰98至103年度該部支應(墊支)災害救援費用僅以附錄統計資料呈現。嗣該辦法於104年12月8日修正,明訂國軍協助災害防救所需相關經費,國防部得視需要移緩濟急調整年度預算支應(如仍有不敷可報請行政院動支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支應),至該部受請求協助特定項目所需費用,仍由受支援機關負擔。惟「為符合國軍協助各級政府救災經費支出已由國防部編列相關經費支應之現況,及有效解決國軍協助各級政府救災支出經費之歸墊問題」,該部於106年4月25日再次修正前開條文,明訂國防部得於主管預算項下視需要移緩濟急檢討調整支應國軍協助救災所需相關經費,並刪除部分原需由委託機關歸墊項目。

六、由前開辦法修正過程得知,國防部近年確有支應災害防救相關經費,卻未能將其納入中央政府災害防救預算,亦未揭露代墊經費支出情形,致未完整呈現中央政府災害防救可運用及投入資源,應檢討修正。

七、依據106年災害防救白皮書說明,其統計災害防救預算之範圍包含:推動災害防救之治山防洪設施、監測預警設備、國土保育減災、災害防救科技研究、應變需用機具物資、教育宣導、演習訓練、災害防救計畫擬定、災害防救任務之減災、整備、應變與重建經費之相關預算等。惟其統計範疇之合理性,容待重新審慎檢視,例如內政部主管震災業務,前開統計資料並未納入政府辦理推動建築物耐震補強業務相關經費,然行政院賴院長於本院報告時,說明政府預計於4年投入60億元逐步推動全國建築物之耐震安檢及補強等,是類型經費是否全然與災害防救業務無涉?殊值檢討。此外,中央政府近年度均編列15億元至20億元之災害準備金,亦未計入災害防救預算,現行統計方式容有低估歷年災防預算資源之虞。

八、觀諸歷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目前地方政府災害防救相關經費分析部分,已揭露近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執行情形,及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實際撥付天然災害經費狀況等;惟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經費部分,則僅提供原編列災害防救預算之說明與分析,尚欠缺實際執行時動支預備金及辦理移緩濟急致新增預算部分,亦未揭露整體災害防救決算相關資料。

九、惟由105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總預算(公務部分)預算執行情形表觀之,其中105年度災害防救公務預算之原編列數211.89億元,動支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及辦理移緩濟急致修正增列預算之合計數達119.22億元,新增預算數約占原編列預算數之56.27%,又決算數324.67億元,約為原編列預算數之153.23%。另由105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總預算(基金部分)預算執行情形表觀之,105與106年度災害防救基金預算原分別編列32.18億元及30.19億元,執行時因原編列預算不敷支應,依業務實際需要增加支出併入決算,致決算數分別達107.37億元及52.63億元,約為原編列預算數之333.65%及174.33%。

十、由前述情形可知,災害防救預算因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可調整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等,預算執行彈性較高,致原編列預算數與修正後預算數及決算數,可能差異甚鉅。如僅提供災害防救原編列預算數之說明,未能揭露實際執行結果與預決算之差異分析等,恐導致資訊使用者誤解,甚至影響資訊決策者之判斷,應儘速檢討改善。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私立大專校院為財團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惟倘長期短絀,將不利學校之發展,影響教學品質,部分學校存有連年短絀或由餘轉絀之情形,建請教育部應加強監督並研議建立由學校適度說明財務重大訊息之機制,以利外界瞭解,避免誤導及引起不當之揣測。另「本期餘絀」科目係各學年度營運成果之展現,為衡量學校當期運作成果之重要財務資訊;而「累積餘絀」科目則為各學年度餘絀之累積數額,用以觀察學校長期營運成果,未來應研議將相關資訊納入公開之範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科目項下編列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經費72億餘元,透過補助以提升整體教學品質;另「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合共編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166億餘元,係涵蓋高教及技職體系之整合性補助計畫,審酌各校辦學績效、學術能量、學生人數等予以補助。

二、高等教育普及後,因少子女化導致生源減少,大專校院教學品質及存續等問題成為社會大眾關注之焦點,充分及適切之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可提供外界運用及檢視學校之運作情形;且大學法第39條、私立學校法第47條及第52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7條等亦規定學校應公開(告)校務資訊、對學生之收費項目、預算及決算等。

三、105學年度發生短絀之私立大專校院之24所中,扣除11所連續短絀2學年度以上之學校後,其餘之13所由餘轉絀之學校中,5學年度間有3學年度短絀者4所,另9所學校之105學年度短絀數與104學年度賸餘數之金額差距頗大,皆在4,000萬以上,最高者相差2.42億餘元。

四、查部分105學年度由餘轉絀之學校,短絀數與104學年度賸餘相較,餘絀差額頗大,惟學生人數未大幅減少,如萬能科技大學101學年度至104學年度均為賸餘,賸餘金額介於6,700萬餘元至1.69億餘元不等,於105學年度首度出現短絀,由104學年度賸餘1.53億餘元轉為105學年度短絀380萬元,兩者差額高達1.57億餘元,而該校105學年度學生人數1萬876人較104學年度之1萬1,047人僅減少171人,顯示其短絀並非學生人數減少所致。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隨著全球化之發展,高等教育國際化成為趨勢,我國大專校院面臨少子女化及各國積極對外招收國際學生之雙重威脅,而聘請外籍專任教師授課及招收境外學位生有助於大專校院建構國際化學習環境,增加國際交流,爰近年來政府積極協助大專校院發展國際化,推動延攬優良學者來台任教及加強海外招生行銷等措施,惟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專任外師1千餘人,境外學位生5萬餘人,人數容有成長空間,建請應持續研謀有效措施並加強推動,作為大專校院國際化之奠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隨著全球化之發展,高等教育國際化成為趨勢,我國大專校院面臨少子女化及各國積極對外招收國際學生之雙重威脅,爰積極發展國際化,如推動跨國合作研究計畫、招收國際學生及促進師生國際交流等,以開拓生源降低衝擊並提昇競爭力;教育部自107年度起推動為期5年之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08年度預算編列166億餘元,該計畫以「連結在地、接軌國際及迎向未來」為主軸,協助大專校院依其優勢發展特色。

二、聘請外籍專任教師及招收境外學位生為大專校院促進國際交流、提升國際競爭力及發展國際化之基礎,由相關統計觀之,大專校院之外籍專任教師(以下簡稱專任外師)及境外學位生人數容有成長空間。

三、106學年度不含宗教研修學院之157所大專校院中,聘有專任外師者計125所,占79.62%,其中,約9成之公私立一般大學聘有專任外師;技專校院部分,聘有專任外師之校數比率,分別為公立82.35%、私立近68.57%;惟以教師人數來看,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專任外師合共1,058人,占專任教師總人數4萬7,412人之2.23%,比率不高。

四、各校專任外師人數顯示,專任外師20人以上之大專校院計16所,以臺灣大學之62人居首,占該校專任教師人數之比率為3.03%;淡江大學44人(5.80%)居次;政治大學以42人(5.82%)居第三;其餘交通、東海、輔仁、清華及銘傳等5所大學介於31人至39人間;而文化、成功、中央、文藻、臺灣師範、義守、實踐及逢甲等8所大學介於20人至29人間。其餘專任外師未達20人之109所大專校院中,3人以下者55所(包括1人者25所、2人及3人者各15所)。整體而言,公立大專校院延聘專任外師相對積極,惟多數學校專任外師人數不多。

五、101學年度至106學年度境外學位生人數由2.7萬餘人增至5.5萬餘人,逐年增加;同期間大專校院學生人數減少,由135萬餘人減至127萬餘人,爰各學年度大專校院境外學位生占大專校院學生人數之比率,由2.04%增為4.33%。

六、以學校別觀察,106學年度境外學位生達1千人以上者計15所,其中2千人以上者3所,分別為國立臺灣大學2,615人、銘傳大學2,123人及淡江大學2,023人,占各校在學學生人數之比率為8.22%、11.10%及7.77%;其餘成功大學等12所學校介於1,151人至1,667人間。而上開境外學位生達1千人之15所大專校院中,分別為公立7所及私立8所,公私立校數相當,其中僅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技專校院,其餘均為一般大學。

七、以學生類別觀之,106學年度境外學位生5.5萬餘人,其中港澳生1.3萬餘人占24.16%、僑生1.1萬餘人占20.40%、大陸生9千餘人占17.14%,其餘國家之外國學生2.1萬餘人占38.30%。

八、以上顯示大專校院境外學位生呈增加趨勢,惟人數不多,僅15所學校達1千人以上,且境外學位生以華人為主。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網路時代資訊流通、取得便捷,不只傳統的紙媒包括報紙和雜誌紛紛陷入經營困境,即使相對較不具時效性的圖書出版業,同樣也因為買書看書的消費者人數減少,或者是轉為在網路上閱讀,因此不只整體出版業陷入不景氣的深淵,甚至作家要靠出書賺錢維生也更加不易。面對這種衝擊影響,教育部搶在文化部之前,最近公開表示,年底前將選定在台灣圖書館及台中公共資訊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一旦民眾向圖書館借一本書,政府就付補償金給出版社及作家,以提振國內出版業。不論是教育部或文化部,對廣義的教育推廣、文化創新,如果只知採取「補貼」政策,即便只是為了救急的權宜之策,但根據經驗法則,不夠嚴謹的政策補貼,不只將產生受補貼對象之間相互分食爭奪的副作用,更嚴重的是還將因而出現一味期盼補貼的「奶嘴效應」。除了讓公部門感慨善門難開,以及陷入「欲罷不能」的困境之外,從人性的角度來梳理,補貼政策還可能扼殺受補貼業者創意創生的動機,最後成為各個部會難以承受之重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網路時代資訊流通、取得便捷,不只傳統的紙媒包括報紙和雜誌紛紛陷入經營困境,即使相對較不具時效性的圖書出版業,同樣也因為買書看書的消費者人數減少,或者是轉為在網路上閱讀,因此不只整體出版業陷入不景氣的深淵,甚至作家要靠出書賺錢維生也更加不易。

二、面對這種衝擊影響,教育部搶在文化部之前,最近公開表示,年底前將選定在台灣圖書館及台中公共資訊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一旦民眾向圖書館借一本書,政府就付補償金給出版社及作家,以提振國內出版業。

三、論及教育部規劃推動的「公共出借權」政策,其實並非憑空想像,而是擷採北歐丹麥早在1946年就已率先推出的措施。原則上只要民眾向圖書館借書,政府就補貼出版社或作家。至於政府要補貼多少錢,根據文化部先前委託學者研究,建議民眾每向圖書館借一本書,政府應補助1.9元或3.2元。而這筆補助款,作家和出版社要如何分潤,教育部則表示仍尚待研議。

四、檢視教育部有心試辦圖書「公共出借權」政策,其出發點意在為陷入不景氣的出版業注入一點活水,自然是值得肯定和期待。不過,是否果真能促進作者、出版社、圖書館的多方合作,獲致三贏的效應,則似乎不能過於陷入一廂情願的迷思。

五、對於公共圖書館出借圖書,可能損及作者和出版社的權益,因而發想應由政府公費予以補貼。姑不論屆時在出版社和作者之間應如何分潤,極可能衍生兩造之間的爭議。更不應漠視的是,補貼的發放標準如果是以書本的出借數量為判準,則有可能出現或由出版社發動,或由作者親自發動,出現頻繁的借閱數據亂象。這種類似網路上按讚衝量的操作手法,在可因而得到補助金的利益驅動下,最後可能讓教育部扶持出版業、激勵作家的原意扭曲變形。

六、一旦教育部的善門打開,非屬圖書類的其他文化創意產業,也極有可能要求文化部也應「見賢思齊」,對各式各樣的文創產品,或藝文演出,加強補貼的力道,讓陷入8,000億元保衛戰的文創產業,能夠獲得緩解。尤其是經由兩廳院調查,凸顯台灣已經淪為藝文的低消國,則相關的藝文團體,豈不是要更振振有辭的,要求文化部等相關主管部會,不只不能見死不救,更應該提高補貼的額度,以延續國內藝文演出的活力,恐將成為文化部不可承受之重!

七、不論是教育部或文化部,對廣義的教育推廣、文化創新,如果只知採取「補貼」政策,即便只是為了救急的權宜之策,但根據經驗法則,不夠嚴謹的政策補貼,不只將產生受補貼對象之間相互分食爭奪的副作用,更嚴重的是還將因而出現一味期盼補貼的「奶嘴效應」。除了讓公部門感慨善門難開,以及陷入「欲罷不能」的困境之外,從人性的角度來梳理,補貼政策還可能扼殺受補貼業者創意創生的動機,最後成為各個部會難以承受之重了!

八、當個別部會或許基於職權範圍內對於陷入存續困境的產業活動,不能不推出應急或救急的補貼措施。但是經驗法則也顯示,這種措施往往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暈染效應」。以教育部這次規劃對出版業以「公共出借權」之名提供補助的案例來看,按說就性質來看更應該是屬於文化部職權業務範圍,且文化部對此其實早已做過評估探討,不意教育部卻挺身而出,則不免會被外界懷疑是否為撒錢做業績之舉。

九、而如果參證最近交通部為了活絡國內觀光市場,不惜撒大錢提供國民旅遊優惠,乃至於為了讓今年來台觀光客達到1,200萬人次的目標,同樣也以提供來台觀光客優惠當誘因。這種撒錢衝業績短線操作手法,不只正當性與必要性有待商榷,同樣也有可能出現「效益遞減」的後果,與政策規劃、政府治理,應該著眼永續效應,自是大相逕庭。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連日來朝野針對台灣是否應該成立自由經濟區爭辯不已,不僅朝野立委,包括蔡總統在內的幾位有意角逐明年總統大選者,也都加入論戰,讓民眾看得眼花撩亂。持平而論,自由經濟區是一個國家對內發展經濟、對外拓展貿易的重要工具,倘若政府能訂定周全政策,並且善加管理,自經區即能帶來諸多實際效益。與其爭辯,不如務實理性的討論如何訂定政策,讓台灣可以務實地拚經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連日來朝野針對台灣是否應該成立自由經濟區爭辯不已,不僅朝野立委,包括蔡總統在內的幾位有意角逐明年總統大選者,也都加入論戰,讓民眾看得眼花撩亂。持平而論,自由經濟區是一個國家對內發展經濟、對外拓展貿易的重要工具,倘若政府能訂定周全政策,並且善加管理,自經區即能帶來諸多實際效益。朝野與其爭辯,不如務實理性的討論如何訂定政策,讓台灣可以務實地拚經濟。

二、何謂自由經濟區?追本溯源,一九七五年聯合國貿易發展大會即給出了定義:自由經濟區係指在本國海關關境中,一般設在口岸或國際機場附近的一片地域,進入該地域的外國生產資料、原材料可以不辦理任何海關手續,進口產品可以在該地區內進行加工後再出口,海關對此不加以任何干預。

三、在聯合國貿發大會的定義之下,自經區可以不同形式與名稱存在,例如加工出口區、保稅區等等。一九九○年代中期李登輝執政時,政府即有境外特區的構想,二○○一年陳水扁執政時召開經發會,針對「擴大境外航運中心的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達成共識。之後,扁政府於二○○三年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這些構想或政策雖然名稱不同,但都屬於自經區的「境內關外」概念。

四、二○○六年,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在出席海基會所主辦的台商秋節聯誼會中指出,自由貿易港區是經濟政策很重要的一環,前階段的作業集中在海空運和物流,接下來希望將製造業引進自由貿易港區,讓產品在台灣做最後一道加工,增加產品附加價值,希望這項政策可以和台商的需求更緊密結合。

五、自由貿易港區的發展,的確對台灣的經濟做出貢獻。根據統計,二○○七年自貿港區貿易值為六百二十四億元,二○一三年已近五千五百五十九億元。有鑑於此,馬英九執政時於二○一四年提出自貿港區升級版,即自由經濟示範區。

六、從這個過程來看,自由經濟區的政策構想有其一貫的脈絡可循。至於屬於「境內關外」概念的自貿港區有沒有洗產地的問題?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表示,自由貿易港區管理制度縝密,不會有洗產地的疑慮。換言之,倘若自由經濟區也能訂定縝密的制度,又何須擔心洗產地的問題?

七、再進一步探討自由經濟區是否衍生出洗產地的問題,可從法規面和實務面來看。以法規面而言,WTO對於原產地證明的規定,在產品實質轉型(包括進口原物料加工外銷在內)方面,可從稅則變更、重要製程、增值比例三個層面界定產地,無論是哪一個層面,WTO都訂定了詳細的規範。兩岸都是WTO會員,都必須遵循WTO規範;因此,原產地在哪裡?並非台灣說了算,也非大陸說了算。

八、從實務面來看,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針對自由貿易港區是否存在洗產地的問題指出,財政部海關管理進出口,都了解、掌握相關貨品流程,並有具體規範,不會內銷,不會有洗產地問題。由於美陸貿易戰引起大陸產品繞道來台灣洗產地的疑慮,經濟部國貿局長楊珍妮日前指出,國貿局調查了八個月,都沒有查到洗產地案例的相關證據。換言之,經濟部對於產地證明也有台灣自己的規範,實務上大陸產品很難到台灣洗產地。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公開之日間生師比資訊,106學年度平均為22.56,已有改善,惟相對OECD國家2015年之平均16為高,除公立一般大學外,其餘大專校院之生師比仍偏高;復檢視日間生師比值較高之學校多為私校,專任教師人數少於兼任教師,建請教育部應積極規劃具體時程及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改善生師比偏高之情形,以提升教學品質。另教育部訂有總量標準規定生師比值基準,惟外界所能檢視之公開資訊內容僅日間生師比,較總量標準規定之3種類型少,且計算方式不一致,易生混淆,教育部亦應檢討調整計算方式或增加公開相關輔助資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維持大專校院基本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配合少子女化趨勢,教育部於104年7月6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將全校生師比值調降為27、日間學制生師比值調降為23、研究生生師比值調降為10,自105年4月30日施行(即審核106學年度招生名額起適用)。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編列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44億13萬3千元及私立學校教學獎助59億4,674萬3千元,補助大專校院包括提升教學品質等事項。

二、教育部總量標準規定大專校院之生師比值基準,倘未達規定者,教育部得調整招生名額總量至符合規定之數值,係審核學校招生名額及規範學校應聘足師資之參考指標。然教育部於104年度建置供外界查詢之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所公開之生師比,係衡量教學品質及其變化之簡單直覺化參考指標,與總量標準規定之生師比並不一致。

三、生師比公開資訊內容較法規規定之類型少:教育部總量標準對大專校院訂定全校、日間學制及研究生等3類型生師比值基準,惟生師比公開資訊僅揭露日間學制之生師比資訊。日間生師比公開資訊與法規規定之計算方式不一致:總量標準規定之日間生師比係以全校日間學制「加權學生數」除以「全校專任、兼任師資數總和」,而公開資訊則為日間學制「學生數」除以「日間學制專任教師(含助教)數」,計算方式並不一致。

四、依生師比公開資訊,我國大專校院104學年度至106學年度之日間生師比分別為22.85、23.28及22.56,106學年度已有改善,惟相對OECD國家2015年生師比之平均值16仍高出不少。

五、我國大專校院之生師比以設立別觀之,最近3學年度公校生師比介於18.95至19.37間,明顯低於私校之介於24.93至26.01間;進一步觀察公校之學校類別,公立一般大學之生師比介於17.48至17.82間,又明顯低於技專校院之介於23.99至25.19間;換言之,除公立一般大學外,其餘大專校院之生師比仍偏高。

六、日間生師比值23以上之大專校院多為私校:總量標準規定日間生師比值應低於23。惟依公開資訊,106學年度日間生師比值23以上之大專校院計79所,其中私校為66所,公校為13所,未降到規定標準可能係計算方式不一致之故。

七、日間生師比前10高之大專校院均為私校,且比值高於31:日間生師比以台北城市科技大學達35.94最高,之後依序為靜宜大學(32.59)、世新大學(32.45)、中原大學(32.25)、中國文化大學(31.95)、東吳大學(31.35)等,前10高之大專校院均為私校,且比值高於31。

八、日間生師比前10高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人數均少於兼任教師:日間生師比前10高之大專校院日間學生數均逾3千人,其中有6所學校逾萬人,最多者達2萬3千餘人。再觀察前揭高生師比學校之專任教師及兼任教師聘任情形,兼任教師人數為專任教師之1.01倍至1.93倍,較全國大專校院平均0.9倍為高,專任教師人數均少於兼任教師。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為培育國際多語人才,教育部業將新住民語文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並規劃自108學年度起列為國小必選、國高中選修之課程,惟師資、教材及語言學習環境等為政策推動成敗與否之重要關鍵,建請教育部應積極妥為規劃設計,以利政策得以永續推動,以達預期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中央政府為輔導協助新住民處理其子女之健康、教育及照顧等教養工作,近5年度(102至106年度)各部會配置於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及相關培力課程計畫、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新住民子女教育輔導計畫、發展遲緩之新住民子女早期療育服務等之經費計8.12億元。

二、其中教育部辦理火炬計畫總支出即達1.27億元,現該部依辦理火炬計畫之經驗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規劃自108學年度起將新住民語文列為國小必選、國高中選修之課程,並分別於107及108年度編列相關預算6,071萬元、7,000萬元予以推動,其相關師資及教材等配套措施允宜妥為規劃,俾利達培育國際多語人才之政策目的。

三、為增進新住民子女生活適應與學習效能,內政部與教育部於101年3月至104年7月(即101至103學年度)共同辦理火炬計畫,結合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將資源引進校園及新住民家庭,以推展多元文化、推動親職教育並落實關懷輔導。

四、依移民署委託辦理之「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成效評估研究」指出約有6成調查對象支持將新住民語文納入課綱,其中認為需納入課綱者前3名分別為新住民(75.8%)、學校校長(65.2%)及新住民子女(63.8%);認為不需要者為學校主任(53.7%)、教師(50.0%)與學生(45.6%),反對者認為將新住民語文納入課綱形式大於實質,師資與教材問題都待克服,顯見新住民語文之師資與教材問題為政策推動成敗之重要關鍵。

五、教育部依其與內政部於103年4月14日研商火炬計畫結束後接續執行方式之初步共識及103年11月28日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業自108學年度起將新住民語文列為國小必選、國高中選修課程,期語言學習能向下紮根培育國際多語人才,以增進國家未來之競爭力。

六、按該部規劃目前開設班別以新住民及其二代子女最多之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等七國官方語文為主,國小階段新住民語文課程之實施應依學生實際需求,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或新住民語擇一進行學習,並以每週一節課為原則,國、高中階段則依學生學習意願,如有學生選課學校即應開課,無開課人數限制,而師資則以教學支援人員為主,師培系統培育合格教師為輔。

七、按教育部所提供之資料,迄至107年7月底止已具備新住民語文教學資格者計有1,791人,其中以教授越南語者達1,188人(占比66.33%)最多、印尼語321人(占比17.92%)次之。雖依該部之補充說明,108學年度將自國小一年級逐級推動新住民語文課程,並由地方政府就符合資格者辦理教學支援人員甄選且以區域學校共聘方式進用,爰108學年度之師資應無虞,惟對逐級推動後,除有各種語文師資是否足以支應授課所需外,對每週僅一節課、同年級學生基本語文程度不同及國高、中階段依學生意願選修等之學習安排,均將影響語文學習成效,教育部應妥適規劃師資、教材及學習環境等,以達政策目標。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灣近年來的實體投資普遍處於低迷狀態,成為經濟成長趨緩的元兇。儘管前兩年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將「加速投資台灣」、「解決五缺問題」列為最重要的施政項目,成效依然有限,無怪乎當台商因中國大陸經濟下行及美中貿易戰等因素大舉回台時,政府會為之雀躍並積極宣傳。的確,台商回台及若干外商近來青睞台灣所進行的投資,可望成為穩定台灣經濟成長的因素,值得慶幸,但也必須指出,只注重或過度強調實體投資對長期經濟發展並不足夠。台灣經濟問題的主因在於產業創新不足、品牌能力不足,以致產業轉型升級速度緩慢,也無能耐有效地帶動薪資成長。建請行政院於欣喜實體投資漸有改善之餘,能更重視攸關長期經濟發展的軟性投資。須知改革高等教育、打造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等社會投資,重要性絕對不小於實體投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近年來的實體投資普遍處於低迷狀態,成為經濟成長趨緩的元兇。儘管前兩年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將「加速投資台灣」、「解決五缺問題」列為最重要的施政項目,成效依然有限,無怪乎當台商因中國大陸經濟下行及美中貿易戰等因素大舉回台時,政府會為之雀躍並積極宣傳。的確,台商回台及若干外商近來青睞台灣所進行的投資,可望成為穩定台灣經濟成長的因素,值得慶幸,但我們也必須指出,只注重或過度強調實體投資對長期經濟發展並不足夠。

二、台灣過去談經濟發展時,重視的多是經濟成長。在成長主義掛帥下,任何有助短期經濟成長數字的做法,便是最重要的政策,於是我們長期依賴代工製造的出口、刺激投資。但回頭檢視,台灣近年來的經濟成長率普遍低於全球平均,成長的果實不夠甜美;低薪苦勞問題難解,顯示果實的分配也不盡如人意。「發大財」因而成為人民的渴望,但發大財不僅僅是成長問題,更是分配問題。

三、人民對於低薪問題普遍不滿,說明了台灣社會並非不重視分配問題,卻總不熱中於尋找達到較合理分配的方法與政策,甚至仍然認為透過成長便能解決分配問題,以至於可以將「人進來、貨出去」與「發大財」劃上等號。

四、眾所周知,台灣經濟問題的主因在於產業創新不足、品牌能力不足,以致產業轉型升級速度緩慢,也無能耐有效地帶動薪資成長。政府並不是沒有意識到問題所在,也曾洋洋灑灑地提出一堆計畫,從傳產維新、三業四化、生產力4.0、產創條例、產業創新計畫等,不勝枚舉,卻仍難以撼動舊有產業結構與成長驅動力。

五、事實上,產業轉型升級必須有大量的創新活動,維繫創新活動、形塑創新氛圍最重要的關鍵,既非資金、也非法規,而是人。唯有當年輕世代視創新為日常、甚至視創新為職志時,創新的氛圍才得以形塑,創新活動才得以蓬勃發展。也唯有如此,產業的創新轉型以及年輕世代的脫貧就富才有可能真正達成。

六、台灣對於未來的經濟發展,必須先談願景,再談策略。綜觀過去政府的產業政策與對產業的協助,儘管已由產業別的思維慢慢進步到功能別的思維,但還未能意識到大量的創新人才才是未來產業發展關鍵的思維。一直以來,政府投注在協助產業發展的資源不少,但多是資本設備、研發活動或人員聘僱的補貼,少有以人為本的思考。

七、既然「人」是未來經濟發展最重要的關鍵,政府的資源配置與政策思考就必須改弦更張,應該致力於打造一個讓年輕世代得以較無後顧之憂的發展環境,減少他們面對現實生活與未來生活的無助感。此外,政府也應更積極投注資源與心力在提升年輕世代的各項軟實力上,讓年輕世代成為未來創新活動的中堅分子。

八、舉例而言,現行高等教育提供階級流動的功能已較以往弱化許多,適當的學費與減輕學貸政策,極有必要;高房價導致年輕世代難以安身立命,已困擾台灣社會多年,也應有更積極的解決對策。政府的前瞻基礎建設曾被批評為過於重視硬體,即便打造數位環境也是重要一環,都還缺乏了打造人才培育環境的基礎建設。

九、就產業政策而言,政府對於企業的各種協助,未來應該建立在企業是否願意培養、提供年輕世代發展的機會上。即使政府的資源有限,也應創造誘因機制,以引導豐沛資金投注於人才培育與創新活動上。

十、年金改革是蔡政府的政績也是包袱,最可惜的便是有破無立,即製造了許多年長者的被剝奪感,卻沒有配套措施提供年輕世代建立對未來的期待。如今時猶未晚,我們期待政府欣喜於實體投資漸有改善之餘,能更重視攸關長期經濟發展的軟性投資。須知改革高等教育、打造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等社會投資,重要性絕對不小於實體投資。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持續發酵的中美貿易戰,再次打亂全球外貿布局,世界兩大經濟體也自此進入新一波的緊張局勢,這波貿易戰影響所及不只中國大陸,還包括經貿重度依存中美雙邊關係的台灣全球產業供應鏈。最近台灣產業全力聚焦貿易戰變化,對於政府除了自許為新南向帶來曙光及利多,業界關心的還包括是否能為產業引導出新的因應對策,這也是總統大選之外,目前產業關注的另一大重要議題。外貿經濟是台灣的實力,中美貿易戰下的台灣,更須步步為營,除了衝總統大選,是否還能關注全球經貿走向,提出新的因應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持續發酵的中美貿易戰,再次打亂全球外貿布局,世界兩大經濟體也自此進入新一波的緊張局勢,這波貿易戰影響所及不只中國大陸,還包括經貿重度依存中美雙邊關係的台灣全球產業供應鏈。最近台灣產業全力聚焦貿易戰變化,對於政府除了自許為新南向帶來曙光及利多,業界關心的還包括是否能為產業引導出新的因應對策,這也是總統大選之外,目前產業關注的另一大重要議題。

二、中美貿易戰所引發的連鎖效應,將是影響未來台灣經貿發展的重要關鍵,若美國真的對所有中國大陸商品課以二十五%關稅,則約有四十%都屬消費品,也就是貿易戰將延燒至蘋果及筆記型電腦相關供應鏈,對台灣電子代工廠而言,衝擊難以想像。

三、商場如戰場,中美貿易戰已對全球經濟成長蒙上一層陰影,單以外貿經濟為導向的台灣企業而言,必須面對當今火紅的全球商貿、跨境電商,以及在虛擬通路崛起下的流通業與物流產業新模式,這些都需要藉由AIOT科技力量,力拚無人化與自動化的應用,尋求最適化與省力化的創新營運模式,以求在中美貿易戰中轉型升級。

四、中美貿易戰開打後,無疑已對全球經濟造成破壞效應,兩國貿易爭端其實不全然只是貿易,而是展現兩大經濟體對世界的影響實力。相對關稅若全面調升,最終將付出更高價格的美國消費者,勢將成為另一輸家。

五、外貿經濟是台灣的實力,中美貿易戰下的台灣,更須步步為營,政黨除了衝總統大選,是否還能關注全球經貿走向,提出新的因應對策,全民都在看。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球貿易市場並不平靜,備受關注的美中貿易大戰急遽升溫。原本各方預期將第十一輪貿易談判能獲致重大進展,如今已確定宣告破局。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即曾以「兩隻大象在打架」,貼切地形容美中貿易大戰,提醒國內企業及早做好因應準備,千萬不要被酣戰不已的兩隻大象踩到。由於台灣的全球價值鏈參與程度高達高達67.6%,美中貿易大戰將引發相互反制,拖累全球經濟,自必影響台灣出口及經濟成長。台灣除了產業經濟層面必須小心因應,避免被兩隻打架中的大象踩到,另一攸關台灣利益的衝擊則在於兩岸政治層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球貿易市場並不平靜,備受關注的美中貿易大戰急遽升溫。原本各方預期將第十一輪貿易談判能獲致重大進展,如今已確定宣告破局。即便中共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帶領團隊飛往美國時,仍展現一派樂觀氣氛,但是劉鶴一行人在美國貿易代表署進行歷時兩小時會談之後,換來的是兩國貿易大戰重新開打。

二、美國已正式對價值兩千億美元的大陸產品,加徵從一○%攀升到二五%的報復性關稅。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似乎低估了川普施壓決心,美國談判代表採取急殺猛攻策略,緊迫盯人毫不鬆手。川普從警告將採取新一波貿易關稅攻勢,到果真付諸執行,相隔僅短短五天時間。川普毫不手軟地祭上調漲關稅制裁措施,難怪美國財經媒體稱此為「出奇的致命一擊」。

三、尤有進者,美國財政部除了針對中國大陸價值兩千億美元產品,加徵從一○%攀升到二五%的報復性關稅,陸副總理劉鶴才剛結束貿易談判,美國進一步出招對中國施壓。川普已下達命令,指稱中國若未於本月底之前接受美國貿易談判條件,將另行對中國價值三二五○億美元輸美產品將全加徵關稅。

四、簡言之,川普設下最後期限,定今年五月底將是美中貿易決戰時刻。如果雙方談判未果,美國將對中國輸美總計高達五三○○億美元商品,全數上調報復性關稅。美國這波攻勢來得又急又猛,對於台灣勢必造成經濟與政治層面的重大衝擊。由於台灣不少企業的產品在中國生產終端商品銷往美國,自必是美國報復性關稅課徵對象。除此之外,台灣也有許多企業係中國生產廠商的協力業者,提供中國企業零組件半成品,這類企業同樣遭受到這波關稅貿易大戰衝擊,其中以資訊與通信科技為大宗。

五、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即曾以「兩隻大象在打架」,貼切地形容美中貿易大戰,提醒國內企業及早做好因應準備,千萬不要被酣戰不已的兩隻大象踩到。由於台灣的全球價值鏈參與程度高達高達六七.六%,美中貿易大戰將引發相互反制,拖累全球經濟,自必影響台灣出口及經濟成長。

六、台灣除了產業經濟層面必須小心因應,避免被兩隻打架中的大象踩到,另一攸關台灣利益的衝擊則在於兩岸政治層面。習近平在中國大陸的實質政治地位,並不如外表堅實穩定,因此習近平不得不對美國採取強硬不退讓姿態,藉以避免遭到內部勢力反撲,危及他的領導地位。然而中國毫不放軟地強勢表態,換來的自必是威力兇猛的報復性高關稅,必然嚴重傷害中國大陸經濟成長。

七、根據法國興業銀行研究分析,自從美國對中國大陸祭出第一波關稅調漲,從去年九月生效以來,中國實質GDP成長率已減少約○.一%至○.二。美國若進一步對中國價值兩千億美元進口產品加稅到二五%,將使中國GDP成長再降○.二%至○.三%。假設美國依其對外宣稱,本月底可能對所有中國產品課稅二五%,中國GDP成長將再減少○.五個百分點,合計高達一個百分點。

八、另外國際貨幣基金提出更悲觀的預估,IMF認為美國所有對中國產品課徵的關稅,將使中國二○一九年GDP成長減少一.六個百分點,這勢必帶來中國整體產業結構性危機,並引發內部大規模社會問題。

九、由於中國國家最高指導原則是確保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中國領導人極可能藉由鼓動民族主義轉移百姓注意力,並利用國安與民族危機,全面性強化中國共產黨領導控制,兩岸關係也將陷入空前緊張局勢。

十、為了避免招惹無謂政治與軍事風險,台灣在新一波美中貿易大戰煙硝下,除了必須做好產業避險措施,更應該自我節制,不宜對大陸進行無謂的政治軍事挑釁。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5月初在捷克布拉格召開為期兩天的「5G安全準則討論會」,雖然未明說,但明顯是一場美國施壓盟邦,一起在5G設備上圍堵大陸華為的會議。政府在圍堵華為上唯美國馬首是瞻,但考量台灣的整體利益,台灣在5G政策上,應「有所為及有所不為」。政府在外交上的利益是百分之百與美國綁在一起,但不必做得過頭、更不必大張旗鼓高調的進行,而影響到台灣實質的產業發展、經濟成長,以及國家利益。因為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計算,台灣的全球價值鏈參與程度高達67.6%,在現今國際產業供應鏈交錯複雜的環境下,是最容易受衝擊。而不能否認的是,台灣以科技為出口大宗,中國大陸又是全球半導體進口最大的國家,因此大陸正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而且大陸這個市場仍持續成長中。因此,建請行政院在面對未來5G商機的政策,政府在公家採購上可以對大陸產品有所限制,但對民間廠商,則不論採購對象或合作、出貨等,都應根據自由市場原則,由企業自行選擇決定,才能真正確保台灣利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5月初在捷克布拉格召開為期兩天的「5G安全準則討論會」,雖然未明說,但明顯是一場美國施壓盟邦,一起在5G設備上圍堵大陸華為的會議。蔡政府在圍堵華為上唯美國馬首是瞻,但考量台灣的整體利益,台灣在5G政策上,應「有所為及有所不為」。

二、5月2、3日,來自歐盟、北約、美國、德國、日本和澳大利亞等西方32個國家和國家組織的代表,一起開會討論建立維護5G網絡安全協調一致的政策措施,最後發布一份非約束性的共同聲明,即關於5G安全的「布拉格提案」,指出「應該考慮到第三國政府影響供應商的整體風險」。雖然主辦方稱未排斥任何國家,但中國、俄羅斯未被邀請參加,其中中國大陸甚至是5G世紀最重要的參與者,因此很明顯,這就是一個應美國政府要求、召集西方盟邦一起討論圍堵大陸(華為)5G勢力的會議。

三、「布拉格提案」會如何發酵及影響未來全球的5G版圖,還是未知之數。參與的32國中,部分國家其實已接受華為參與5G網路建設,部分國家則認為美國「用華為有安全問題」的說法仍缺乏「物證」,但在美國持續強力施壓下,必然有不少國家會把華為排斥在外,所謂的「一個世界、兩個系統」看起來是越來越成真。

四、在「5G選邊站」的過程,台灣應該是無可避免、必然追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陣營腳步,而且事實上也已經如此作了。10年前,政府早已在招標採購上禁止大陸產品,公務用手機也排除大陸品牌,民間電信公司的核心設備亦不得採購大陸產品。在美國出手圍堵華為後,蔡政府更是一馬當先,頒布辦法,名為不得採購危害國家資安產品,實質上則是禁止公部門用大陸產品,而且產品範圍不斷擴大、增加。

五、對政府在5G設備的政策上,採取與美國相同立場,我們並無意見,但對蔡政府敲鑼打鼓又無邊無際擴大對大陸產品的抵制、禁止,卻深不以為然,因為最後可能影響台灣經濟與產業利益。

六、外界可能只注意到台灣產業與股市有所謂的「蘋果概念股」,許多企業是蘋果的供應鏈廠商,因此蘋果的榮枯影響著台股;卻未注意到國內許多科技企業,也是大陸華為及其他大陸廠商的供應鏈廠商;華為1年在台採購金額超過百億美元且仍持續成長中,從台積電到大立光、鴻海、矽品都是華為供應鏈廠商。從全球的眼光看,去年華為半導體採購支出超過210億美元,是全球第3大晶片買家,遠超過三星、蘋果等企業。為產業與經濟計,台灣當然該珍惜維繫彼此關係。

七、再以號稱未來能創造上兆美元商機的5G市場來看,不論美國如何封殺、圍堵,華為都還是會一個重要、甚至主要的「玩家」,一來其技術確實有一定的優勢,5G標準必要專利中,大陸占比最高、擁有34%,其中主要擁有者就是華為。再者,大陸本身的市場需求加上其友邦市場,華為就能擁有近半壁江山;如果再考慮到諸多如聯想、小米等其它大陸科技業者的在台採購,台灣不可能、也不能切斷與大陸主要科技廠商的關係。

八、更何況,真要專業地看,華為的「安全問題」,其實都是美國片面說法,美國從未拿出任何證據,其出發點其實就是美國的利益;華為在全球賣出那麼多電信設備,也從未傳出「偷留後門」、資安有問題,反倒是「稜鏡門」事件證明,美國才是那個在全球搞監聽、偷埋後門的國家。

九、蔡政府在外交上的利益是百分之百與美國綁在一起,但不必做得過頭、更不必大張旗鼓高調的進行,而影響到台灣實質的產業發展、經濟成長,以及國家利益。因為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計算,台灣的全球價值鏈參與程度高達67.6%,在現今國際產業供應鏈交錯複雜的環境下,是最容易受衝擊。而不能否認的是,台灣以科技為出口大宗,中國大陸又是全球半導體進口最大的國家,因此大陸正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而且大陸這個市場仍持續成長中。

十、因此,面對未來5G商機的政策,政府在公家採購上可以對大陸產品有所限制,但對民間廠商,則不論採購對象或合作、出貨等,都應根據自由市場原則,由企業自行選擇決定,才能真正確保台灣利益。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2018年8月23日,一場豪大雨重創了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的道路、產業,帶給民眾生活的不便和安全的顧慮,再次凸顯了台灣承受極地氣候的脆弱。除此之外,也帶來了朝野政客的互噴口水。在野黨抨擊政府近十年來投入數千億防洪、治水,卻禁不起洪災肆虐,到處陷入水鄉澤國。而執政黨則歸咎於極地氣候及經費的不足……。現成的新科技─區塊鏈,就是民眾可以用以監督利害關係人、上中下游預算的發包、預算流向,以及未來驗收、檢核的技術、平台。區塊鏈的本質是一種新型、去中心化的協議,具有可追溯性,能安全地儲存交易或其他數據;區塊鏈應界定參與者(中央、地方發包單位、大包、中包、小包、小小包廠商等)。其次,各公協會、民眾可以當礦工上網觀察、記載,扮演監督功能,了解工程參與單位及資金流向,並可因而取得公益的加密貨幣。最後,工程的驗收,使用情況均應列入紀錄。而政府方面必須克服的問題在於:第一,體系運作資源,包括中央、縣市級的資訊化管理和調度人力資源不足的解決,並使中央和縣市資料使用和管理關係的明確化。第二,缺乏基礎設施資源來強化中央、地方政府的本地數據中心;同時,已有資料來源的獲取,以及準確性待確認。還有,縣市政府管理人員和IT人員的協同機制。第三,建立管理營運資源,包括:政府管理系統以外的智慧應用是否具備營運可能、足夠的系統維運人員,以及之後的具體應用指標體系之完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猶記2018年8月23日,一場豪大雨重創了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的道路、產業,帶給民眾生活的不便和安全的顧慮,再次凸顯了台灣承受極地氣候的脆弱。除此之外,也帶來了朝野政客的互噴口水。在野黨抨擊政府近十年來投入數千億防洪、治水,卻禁不起洪災肆虐,到處陷入水鄉澤國。而執政黨則歸咎於極地氣候及經費的不足……。

二、理論上言,治水需要投入一定規模的預算(亦即經濟學上的「最小效率規模」),才能發揮作用,但治水預算及工程也最容易打馬虎眼,再多預算投下去,一過豪雨、洪災,大水沖破工程,一切屍骨無存,也不用驗收,真相永遠不得而知,並累積朝野的「相罵本」。

三、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噴政治口水,卻也害苦了老百姓,但我們不能聽任政治人物的舊思維戕害了台灣的基礎建設、大筆地揮霍預算,並欺瞞民眾。而現成的新科技─區塊鏈,就是民眾可以用以監督利害關係人、上中下游預算的發包、預算流向,以及未來驗收、檢核的技術、平台。

四、區塊鏈是加密貨幣的防偽技術,區塊鏈是透過網路和計算機技術的創新應用,它的本質是一種新型、去中心化的協議,具有可追溯性,能安全地儲存交易或其他數據;由於無需任何中心化機構的審核,進而大大降低了現實經濟的信任成本與會計成本。各個參與者可以透過分類帳戶記載,有圖有真相,不能更新、竄改,只能新增,透過參與者的記載,累積歷史資料,將來誰也不能撇清責任。

五、至於如何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防災工程?首先,區塊鏈應界定參與者(中央、地方發包單位、大包、中包、小包、小小包廠商等)。其次,各公協會、民眾可以當礦工上網觀察、記載,扮演監督功能,了解工程參與單位及資金流向,並可因而取得公益的加密貨幣。最後,工程的驗收,使用情況均應列入紀錄。

六、而政府的治水預算必須強制各單位上網詳實地登記資料,如不能連結相關平台或被查出紀錄不良則可取消其未來招標資格,由上游大廠,到中包、小包、小小包廠商均應納入。民眾、公益團體則可透過平台監督政府,如檢舉不良廠商、不實紀錄,更可得到加密貨幣的誘因。

七、而政府方面必須克服的問題在於:第一,體系運作資源,包括中央、縣市級的資訊化管理和調度人力資源不足的解決,並使中央和縣市資料使用和管理關係的明確化。第二,缺乏基礎設施資源來強化中央、地方政府的本地數據中心;同時,已有資料來源的獲取,以及準確性待確認。還有,縣市政府管理人員和IT人員的協同機制。第三,建立管理營運資源,包括:政府管理系統以外的智慧應用是否具備營運可能、足夠的系統維運人員,以及之後的具體應用指標體系之完善。

八、這不只用在防災上,食安上也可廣泛應用。例如,透過使用區塊鏈,從中央到地方經過的商品鏈(農業、加工、通路等)可更迅速地追溯到食品問題的源頭。這不但可幫助降低消費者風險,提高安全保障,還可透過有針對性的召回來降低財務損失。食品的出售者可將連接於物聯網的標籤貼到貨物上,每批貨物都分配一個唯一識別號碼,並透過這些識別碼來記錄產品的來源、加工信息、存儲溫度、保鮮期。

九、在公民參與上,為普通公民、雇主、高等教育管理者和政府提供區塊鏈ID驗證解決方案,以簡化公民參與和識別流程。平台允許用戶以數字方式驗證個人教育和專業資訊,用戶可完全控制其數字信息,並可根據需要輕鬆直接與潛在的雇主、機構或企業共享重要的身分數據,以避免學位、學分、工作資歷造假。此外,對於無法馬上取得身分者應規劃辨識作用。

十、政府欲建立市民參與的成就感和市民生活的便利性,可以利用區塊鏈的技術提升其有感度。未達此目的政府成立「有感的馬上辦」交付平台,和發行「公民幣」每個市民可以有能力解決由政府或市民所提出放在平台上的問題(如食安、防災、節能等)。一旦解決,則在「公民幣」上存入加權後的「幣值」,或政府可以定義如何才能獲得公民幣(綠化、節能、防災的努力)。公民幣是不可逆的,政府可透過加密貨幣來獎勵公民。

十一、嶄新的科技應用正在開發,實在不應聽任政治人物噴了幾十年的口水,貪腐了幾十年,年輕一代及一般民眾應善用區塊鏈技術來監督政府,除防災、食安外,應用至所有大大小小的工程。如此,台灣將成亞洲第一個區塊鏈應用國家,並使工程透明化,加強民眾的參與感。台灣公共工程、食品安全的升級,將是指日可待!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日有關「自經區」或「自貿區」的議題引發多方論戰,尤其,政府部門對於「自經區」的內容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指控,造成許多誤解。從整個國家戰略高度來看,自由化與國際化發展是台灣無法避開的路,因此有必要澄清這些爭議。依據「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的內容,主要開放的部分,一個是相關法規的鬆綁,另一個是制度的創新。前者包括了關稅及一些相關租稅的減免,以及一些原本不能開放的項目,可在自貿區內開放;另外,還有一些關於服務產業的開放,包括智慧物流、國際醫療、金融服務、加值農業和教育創新等。而針對農委會認為農產原料進到自貿區會對台灣農業產生衝擊,其實在自貿區草案的規定中,哪些農產品可以開放加入出口、哪些允許再進口台灣,都需要經過農委會的同意。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當年就是因為看到自貿區內可能的農產加值機會,才會大力支持此一法案。有擔當的政務官應該主動地去協助企業和產業尋找機會,而不是一味地推拖,否則國家要如何進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日有關「自經區」或「自貿區」的議題引發多方論戰,尤其,政府部門對於「自經區」的內容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指控,造成許多誤解。從整個國家戰略高度來看,自由化與國際化發展是台灣無法避開的路,因此有必要澄清這些爭議。而且,多一些討論總是好的,因為真理愈辯愈明。

二、首先,最近媒體在報導時,有時稱為「自經區」,有時稱為「自貿區」,先釐清這些名稱,才能再聚焦討論。其中,「自經區」最早是在馬英九總統時代由國發會所提出,當時的草案名稱是「自由經濟示範區」,最初簡稱「自經區」,但因「自經」有「自縊」的含意,於是改為簡稱「示範區」。當時已經有六個海港、一個空港和一個農業園區申請,所以把「六海一空一農業園區」當成「自由經濟示範區」,即當成先行先試的地區,未來如果施行成功,其他縣市隨時可以加入。

三、另外一個相關的政策是2003年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一般稱之為「自貿港區條例」。「自貿港區」的政策一直實施至今,主要目的有兩項,一是希望利用減稅的目的,讓國際上的許多貨物拿到自貿港區內做倉儲或分流,也就是當成物流中心。另外一個目的是,當這些產品在經過台灣時,可以做一些淺層或簡易的加工,比方說組裝,如此可以擴大自貿港區的功能;這種做法就有可能產生所謂的「由MIC洗白成MIT」,因為只是淺層加工,其附加價值並無法達到35%、滿足一般自製率的要求。但是,從施行的結果來看,完全看不到所謂大陸產品來台洗白的問題。

四、至於現在在野黨在立法院推動的法案,稱為「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基本上是以馬政府時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為基礎,再加以修改後所提出。除了開放的產業及區域比現在的自貿港區來得大,另外為了與當年的「自經區」有所區隔,建議可稱為「自貿區」,較為合適。

五、依據「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的內容,主要開放的部分,一個是相關法規的鬆綁,另一個是制度的創新。前者包括了關稅及一些相關租稅的減免,以及一些原本不能開放的項目,可在自貿區內開放;另外,還有一些關於服務產業的開放,包括智慧物流、國際醫療、金融服務、加值農業和教育創新等。

六、推動自貿區可以看成是台灣推動自由化與國際化過程中重要的一步,如果運作成功,未來可以推廣到其他縣市,最終讓全台灣成為「自由貿易島」,進而和台灣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相結合。但現今出現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長期將非常不利於台灣朝向自由化和國際化的發展。

七、有人認為自貿區會產生「MIC洗白成MIT」的疑慮,事實上,國際間對於「原產地證明」都有很清楚的規定;一般來說,如果國外產品在台灣加值的部分無法達到35%占比,是無法改成MIT出口的。又有人擔心,是否會有農產原料進到自貿區後流入國內市場,但現在大數據的技術很發達,政府只要掌控進入自貿區內每一家業者的原物料和最終產品的比例,就可以清楚地掌控原物料的流向。

八、最後,針對農委會認為農產原料進到自貿區會對台灣農業產生衝擊,其實在自貿區草案的規定中,哪些農產品可以開放加入出口、哪些允許再進口台灣,都需要經過農委會的同意。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當年就是因為看到自貿區內可能的農產加值機會,才會大力支持此一法案。有擔當的政務官應該主動地去協助企業和產業尋找機會,而不是一味地推拖,否則國家要如何進步。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發布2017年國富統計,這項統計只告訴我們平均每戶有多少資產、負債,但卻沒有告訴我們資產分布的情況,我國自1991年辦理過一次國富調查公布過財富分配以來,二十多年來,在這個領域可說是一片空白。讓國人釋疑的最好方法,便是研編財富分配統計,以讓國人明白最富的10%家庭擁有的資產有多少,後10%擁有多少,中產家庭擁有多少,如此一來非僅可以釋民眾之疑,還可以讓政府了解財富集中度、貧富差距等問題。財富分配統計的編算有必要性、急迫性,在如今政府擁有如此多的大數據資料庫下,昔日難以調查的問題也可以迎刃而解,應著手試編。因此建請行政院設專案小組協辦統計,並請主計總處邀專家審慎規劃,訂出時間表對外發布統計,能以遠見和決心儘速裁示展開編算作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發布2017年國富統計,這項統計只告訴我們平均每戶有多少資產、負債,但卻沒有告訴我們資產分布的情況,我國自1991年辦理過一次國富調查公布過財富分配以來,二十多年來,在這個領域可說是一片空白。

二、每年這份報告發布時,總會惹來無感之議,因為報告說台灣平均每戶家庭擁有上千萬元的資產,對於多數連房子都買不起的人而言,上千萬資產自然是天方夜譚。以2017年平均每戶財富(資產淨值)達1,445萬元而言,恐怕六、七成的國人都望塵莫及。

三、造成人們對這項數字無感的原因,仍在於這項統計是國內八百多萬戶家庭資產淨值的平均,算術世界裡富人、窮人平均的好事自然不會在真實世界裡出現,這項被富人拉高的數字會讓多數人無感,理之必然也。

四、讓國人釋疑的最好方法,便是研編財富分配統計,以讓國人明白最富的10%家庭擁有的資產有多少,後10%擁有多少,中產家庭擁有多少,如此一來非僅可以釋民眾之疑,還可以讓政府了解財富集中度、貧富差距等問題。

五、值得一提的是,主計總處現行每年公布的是「所得分配」,而非「財富分配」,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是家庭一年的所得,是流量統計,後者是家庭所擁有的房地產、家庭設備及金融資產總值,是存量統計,若說所得分配不均會招來民怨,那麼,財富分配不均所招來的民怨將更加可怕。

六、以台灣僅公布過一次的財富分配,與所得分配進行比較,大概可以了解兩者的關係,1991年台灣家庭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僅為4.97倍,而五等分位「財富差距」為16.8倍。由此可知,財富分配較之於所得分配更為不均,何以如此?這是因為房地產、金融資產大多集中於富有家庭。自前次公布迄今,二十多年來台灣社會已歷經無數巨變,所得差距漸次擴大,惟我們對於財富分配的變化卻懵然無知,如此重要統計竟缺席了二十八年,實在是主政者的嚴重失職。

七、猶記得1992年主計處首度完成國富調查,編成「家庭財富分配提要分析報告」提報至行政院院會時,與會首長熱烈討論,行政院長郝柏村並指示:「政府未來施政要就土地政策、平均地權及因土地取得之財富,如何為社會分享審慎檢討,此外也應就如何協助年輕人儲蓄購屋,研究可行辦法。」

八、財富分配統計之重要,其深具政策意義於此可知,在主計處這項資料的提醒下,使得1990年代台灣經濟不致因追求成長而致分配惡化,然而二十餘年來財富分配統計付之闕如,土地、房產、金融資產集中的情況如何,除了有學者以遺產稅申報資料進行研究,得到若干結論,官方迄今並沒有公布任何統計,這對於政府施政是一大缺憾。

九、主計總處長期以來一直關切財富分配統計,並多次嘗試研編,然而由於財稅資料檔、銀行體系資料檔、房地產資料檔、耐久財大數據皆握於其他部會手上,事涉分配面的資料也較為敏感,若無行政院居中協調,資料難以取得,此一編算工作便難以完成,因此行政院有必要擇一政委籌組專案小組來協助主計總處進行研編。

十、二十多年前主計處是採用調查的方式編算財富分配統計,此一方法雖與今天不同,但當年編算的經驗極為寶貴,歷二十餘年統計空窗期,當年參與國富調查的官員多已退休,為讓統計更嚴謹,可借重昔日退休官員的經驗,此外,近年仍有學者孜孜不倦於此一領域,主計總處可邀這些統計實務、學理的專家,進行前期規劃。

十一、長期以來政府研編統計,有些投入資源幾經試編後,便石沉大海不知去向,有些在發布幾年後也由於政治干預而走入歷史。這項財富分配統計對台灣經濟、社會具重大意義,自然不可如此隨興,宜明確訂出時間表對外公布,惟其如此,這項統計才能具公信力,不致於日後惹人訾議。

(三十六)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為強化長照2.0政策,自106年起推動「C級巷弄長照站」;桃園市除毗鄰衛福部所在且醫療資源最集中之台北市,其大溪區與復興區亦屬高齡人口眾多、就醫不便之地,實可作為「C級巷弄長照站」首先重點辦理區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於106年7月21日公開宣示進一步推動「長照2.0」,其中為深入村里照顧獨居或失智高齡民眾,特鼓勵社區基層服務單位共同投入佈建「C級巷弄長照站」;規劃每3個村里設置1處,以就近照顧社區中衰弱老人、失能、失智症者。除提供每周5天、一天至少6小時的臨托、餐飲服務外,也期望能達到預防失能、延緩失能之功用,讓家庭照顧者有喘息機會,並促進長者活力老化、縮減長者失能的時間、進而提升生活品質。

二、新政策之施行皆期盡快獲得採行後意見回饋及績效評估,以為政策精進或滾動式改善的依據。桃園市毗鄰衛福部中央單位所在之台北市;無論就醫療器材或人才調度、意見與成效擷集皆具便給近地之利。然桃園市政府108年度所通過之184處「C級長照單位」,大溪區與復興區雖幅員皆廣,但前者僅有6處、後者僅有8處。再據106及107年度人口統計「按性別及年齡分」資料,二區內50歲以上人口皆已逼近百分之三十五,誠須盡速建置充足之「C級長照站」,以期更貼近地預防、發現、和持續照顧弱能失智民眾或長者。為求深入探知施政成效、增進未來於其他縣市村里推行之效益,建請衛福部儘速規畫於桃園市大溪區及復興區全面設置「C級巷弄長照站」整體計畫,並配足所需醫師和社工師等人力資源。

三、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三十七)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中市出現疑似新興詐騙犯罪集團,設計全新詐騙劇本,使一般急需藥用錢的民眾,誤信上當。這種犯罪手法,由黑心公司藉由知名的銀行類似名字魚目混珠,號稱可協商個人信用瑕疵,卻透過「假小額信貸、真包裝高額車貸」,導致民眾不僅沒有拿到應有的貸款、更無端揹上高於市價約二倍的二手車債。警政署應全力偵辦此類案件,打擊詐騙165專線更應即時遏止此類「遊走法律邊緣」的新興犯罪手法,以免更多民眾受騙上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民眾陳情指出,台中市近期出現新興詐騙集團,該集團採用「公司」方式經營,透過傳單、臉書宣傳等,告知民眾可協商信用瑕疵借款救急,並幫受害者先做銀行送審的動作。但「公司」都會告知民眾並沒有通過銀行信用審查。接著,誘導受害者需要「包裝養信用」,也就是需要「以買車貸款,培養信用」。

二、「公司」通常告知民眾,「培養信用後可讓小額信貸更加順暢,並宣稱不會造成受害者負擔,通常幾個月內信貸就可以下來」。民眾誤信之後,同意「公司」推薦購買二手車,並協助辦理車貸。但所貸款的費用,比正常一般市值,高出二至三倍。

三、受害者發覺,經過幾個月信貸根本沒有下來,「公司」開始推諉。當受騙民眾察覺有異,表示不願再繳車貸時,「公司」告知「若不繳納,將會影響正在申請的信用貸款」;受害者卡在貸款下不來,卻先揹負了龐大車債的窘況。警政署應全力偵辦此類案件,打擊詐騙165專線更應即時遏止此類「遊走法律邊緣」的新興犯罪手法,以免更多民眾受騙上當。

(三十八)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各縣市鄰里守望相助隊治安巡邏,以「第三造警力」協助警方維持治安,貢獻有目共睹。在e化政府的趨勢下,關於守望相助隊以傳統紙本簽名的巡邏箱,應該由中央編列預算,改裝置感應式的「電子巡邏箱」,取代傳統紙本簽名的巡邏箱。此舉一方面表達對於守望相助隊的鼓勵與肯定,一方面也是讓「電子巡邏箱」更方便、更準確的保存巡簽資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守望相助隊員皆為政府義工,以老年、中年男女為多。若遇夜間大雨,隊員們需冒雨巡邏,一個一個開巡邏箱簽名,實在辛苦。如今有感應式的「電子巡邏箱」,可以取代傳統巡邏箱,讓守望相助隊員巡簽更為方便,並達到「少紙化」環保節能效果。

二、過去使用傳統巡邏箱巡簽,若遇下雨,紙本容易弄濕,糊成一團,夜晚光線不佳時,簽名也不易。電子巡邏箱僅需透過感應,紀錄準確。中央應該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改裝「電子巡邏箱」,提供守望相助隊使用。以台中市為例,目前採購一支九千多的感應棒搭配三百元巡邏箱透過電腦連線,讓巡簽更為方便、準確。

三、在政府e化行政的趨勢下,關於守望相助隊以傳統紙本簽名的巡邏箱,應該由中央編列預算,改裝置感應式的「電子巡邏箱」,取代傳統紙本簽名的巡邏箱。此舉一方面表達對於守望相助隊的鼓勵與肯定,一方面也是讓「電子巡邏箱」更方便、更準確的保存巡簽資料。

(三十九)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前總統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確定,四年前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初期尚可遵守「不上台、不演講、不談論政治、不上台演講」的「四不約定」。但是現在的陳水扁利用社群媒體發表政治相關談話,評論時局,頭腦清晰,卻能一再拿到醫院診斷證明,展延保外就醫,實質上是逃避服刑。法務部、臺中監獄對此束手無策,坐視國家司法遭到權貴踐踏,實在辜負國人對司法正義的期待,至為不當。法務部應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前總統陳水扁嚴重挑戰司法紅線,四年多保外就醫期間,初期尚可遵守「不上台、不演講、不談論政治、不上台演講」的「四不約定」。但近期頻頻利用社群媒體發表政治相關談話,評論時局,頭腦清晰,卻能一再拿到醫院診斷證明,展延保外就醫,實質上是逃避服刑。

二、5月4日是第17次展延保外的最終日,陳水扁竟然預告5月9日將在「凱達格蘭基金會」14週年餐會上,他當天「一定會上台演講,談政治,並接受媒體攝影採訪,請大家踴躍認桌或購買餐券」。

三、此外關於陳水扁藏匿在海外的「海角七億」貪汙所得,瑞士已經在去年透過司法互助密函提供陳水扁的資金資料,但是迄今五個月了,法務部完全沒有對相關案件審理的進展。莫非要「等到瑞士解凍了,還沒追回來,陳水扁家族就可以好好享受這筆錢了」。對於陳水扁屢創司法惡例,執政者放任不管,形同支持犯罪者逃避責任。執政者不能知法玩法,忽視人民的不滿與憤怒。法務部、臺中監獄對此束手無策,坐視國家司法遭到權貴踐踏,實在辜負國人對司法正義的期待,至為不當。

(四十)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行政院為因應我國少子化對策,打算推出跨部會專案,即所謂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緣因公共化供應量與推動時程尚無法滿足家長期待,因此衛生福利部打算與居家式托育(保母)、私立托嬰中心及私立幼兒園合作,這項預估預算約需300億元,行政院卻要求地方政府必須配合「保留原編預算二分之一作為辦理本計畫總體經費用」,形同「中央請客、地方買單」,至屬不當,準公共化托育政策預算應該由中央補助款全額支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0至未滿3歲幼兒送托保母及私立幼托機構平均每月費用約1.6萬至1.7萬元,占家庭可支配所得19至20%,超過衛生福利部委託調查合理托育費用應占家庭可支配所得10至15%;送托公立幼托機構費用占比為10%,則落於上述合理範圍內。

二、教育部於107年7月提出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即所謂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就是以「公托費用低於私托,減輕家長負擔」而提出的。並規劃在6年內(106-111年)增加公共化幼兒園2,247班,增加提供6萬個就學於8年內(106-113年)增加3,000班,合計增加提供約8.6萬個就學名額,比原來的規劃多了753班,增加了2.6萬個名額。

三、然而這項預估預算約需300億元,行政院卻要求地方政府必須配合「保留原編預算二分之一作為辦理本計畫總體經費用」。以台中市為例,107年度編列19億就必須保留,也就是要自籌款9.5億元,來配合中央「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形同「中央請客、地方買單」,至屬不當,準公共化托育政策預算應該由中央補助款全額支付。

(四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一伊拉克籍男子因爭取兒子撫養權,與岳父爭吵失控將老夫妻殺害案,除要求警方應竭盡所能緝捕歸案外,另再次籲請政府應正視新住民融入台灣社會文化的問題!近年來,由於少子化嚴重,台灣外籍新娘人數大增,在新住民文化的大量移入下,年輕一代的觀念、語言、行為都產生不同的面貌;而另一個普遍的現象則是,出國求學就業者日益增加,與外國人締結連理者也不在少數。而在不同文化薰陶下,異國婚姻所產生的問題相對愈益增多,政府尤當慎處。在我國傳統的觀念中,婚姻牽涉到的是整個家庭、家族的關係,若在不了解對方家庭、宗教、思想、飲食、禁忌等情況下的婚姻,其實是相當危險的。換言之;如果雙方不能藉由交流,了解彼此的文化、觀念及習俗等差異,貿然結合的結果,極易讓婚姻陷入災難或悲劇之中。誠所謂;文化的交流融合可以促進家庭的和諧溫馨,但文化的差異齟齬也可能造成婚姻的悲劇傷害,如何減低因不同文化、習慣所產生的家庭問題,在台灣新住民家庭只增不減的事實下,政府尤應妥擬因應策略,增進族群融通創造祥和社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近年來跨國婚姻盛行,國人對異國婚姻,也愈來愈能接納與祝福。早期婚姻,大多憑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配對象通常相距不會太遠,與不同族群或外國人結婚也比較罕見。然現在結婚大多透過自由戀愛,由於晚婚與不婚的女性多於男性,尤其二十年多來,台灣男性娶外籍配偶,已成為普遍現象,不斷增加的新移民之子,正快速改變台灣人口結構。

二、有人認為,不同國家的人,語言、觀念、文化背景都有很大差異,通婚怎麼可能幸福?但愛情無需翻譯,也可以跨越國界,異國婚姻不乏美滿姻緣。有些人對異國婚姻懷抱憧憬,認為外國人比較浪漫、外國生活比較美好、婚後所生的混血兒比較可愛,憧憬雖然不是壞事,但如要選擇異國婚姻,仍應多看、多聽、多想,以免衍生文化衝擊與適應問題。

三、在跨國婚姻中,外籍配偶一方面要調適異國結合的婚姻關係,一方面又要適應不同文化背景的生活;由於雙方各屬不同國度,風俗文化與民情差異,加上語言隔閡,與價值觀不同,勢必會面臨許多的困境與挑戰。而新住民家庭,多數處於社經的弱勢地位,導致新住民及其所孕育的「新台灣之子」,在競爭社會中,易成為「新的弱勢族群」。

四、為營造多元文化社會,以及協助新移民適應在地的生活,政府除應下鄉到各鄉鎮展開家庭教育暨多元文化宣導,透過原生文化與現居住文化的差異,適應不同文化背景的生活,也應多方鼓勵所有新移民與新住民保留其原生文化,也加強鄉親對新移民原生文化的尊重及多元文化的包容,體現多元文化的核心價值,同時提昇對多元文化的認識、尊重、接納及欣賞,共同營造友善的美麗家園。

五、有幸福的婚姻及健康的家庭才有能力造福他人,婚前必須了解雙方的文化背景,個性的差異,更不可因同情而結婚。日前伊拉克籍男子殺人案件的原因,或可以從多方面角度來談論,但最重要的還是在文化上的差異。台灣是一個男女平等,宗教包容度與融合度非常高的社會,但對於排他性較強的伊斯蘭教徒言,卻是無法接受的,在家庭兩性關係上,可蘭經規定的夫妻地位是不平等的,如果雙方不能有效溝通,很容易造成家庭糾紛,若是再加上父母從中介入,自然使得問題更加複雜化。本案問題即肇於此,讓人不忍也諸多遺憾!

六、因社會文化日趨多元,新住民家庭及異國婚姻的增加,在台灣已是無法改變的趨勢,籲請政府從中央到地方,應合力建構一個新住民友善多元環境,唯有相對尊重和認同,並對匱乏與不足之處投注經費、時間與心力,讓新住民感受到政府照顧的美意,才是正確及有效因應新住民家庭的應有作為,亦是公部門各有關單位應共同努力之處。

(四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前總統陳水扁近來的藐視司法,囂張狂妄行逕,除痛心蔡政府如此縱容姑息養奸外,更警告民進黨政府,不要踐踏人民對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點信任。記得他的醫療小組召集人柯文哲就曾爆料,阿扁「一開始是裝的,後來就變成真的病了」,可見陳水扁早就有此打算。台中監獄依「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條例」規定,限制陳水扁不能參與選舉活動、政治活動、接受媒體採訪,更不可以參與顯然與疾病無關活動。但從去(2018)年年初,他替兒子陳致中助選站台、接受日本產經新聞訪問、參與獨派喜樂島聯盟活動、錄影展示在各種政治場合發表言論、每天以FB發表「勇哥」政治觀點,請問上端那一項不違反受刑人保外就醫規定?若換了是別人,法院也一視同仁嗎?對於陳水扁的公然挑釁,民進黨政府一再通融讓步,本席要代台灣絕大多數還相信司法的人民問問;以事前錄好的音檔代陳致中向民眾拜票,及以「上階不上台」的方式為其披掛綵帶,難道不算選舉活動?也不算政治活動?蔡英文總統不敢特赦,民進黨政府也不敢依法處置,不只任憑陳水扁到處「趴趴走」,還展延他的保外就醫,不是等同默許及允准他可以毫無忌憚四處橫行,視法律為無物,請問蔡政府為什麼可以容忍?究竟在擔心、在害怕什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保外就醫長達四年的前總統陳水扁,最近屢屢違反保外就醫規定,嚴重踩到「紅線」;但台中監獄依醫療小組認定「病況並未改善」,核准第十八次展延。這種雙重標準的作法,不僅顯示政府單位的一意姑息,更證明民進黨政府為了選舉,完全無視法紀,強暴司法。

二、因貪汙案有罪定讞服刑的陳水扁,2015年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當時台中監獄依《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條例》,嚴格限制陳水扁不能參與選舉活動、不能參與政治活動、不能接受媒體採訪、不可參與顯然與疾病無關的活動。然而,陳水扁出獄之後就逐步試探底線;去(2018)年年初,陳水扁替陳致中初選站台,中監宣稱此舉違反規定,再犯就撤銷保外就醫;然而,九合一競選活動期間,中監居然同意他出席陳致中競選總部成立的造勢晚會,陳水扁還不遑讓的以「上階不上台」方式,大剌剌為陳致中披掛綵帶。

三、陳水扁的作為非但違反保外就醫規定,而且形同挑戰公權力。民進黨政府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妥協讓步,讓陳水扁得寸進尺,愈來愈囂張。陳水扁其實根本就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陳水扁醫療小組召集人的柯文哲就爆料,阿扁「一開始是裝的,後來就變成真的病了」;顯而易見,陳水扁先是以瞞天過海的方式,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獲得保外就醫;出獄後一再違反保外就醫規定,蔡政府卻視若無睹。他為什麼越來越肆無忌憚?顯然是吃定民進黨政府不敢對他怎樣!

四、陳水扁最大的籌碼,就是奉他為「精神領袖」的「一邊一國連線」。在去年底的九合一選舉中,民進黨提名議員407席,當選238席,而一邊一國連線當選率達到62.1%,總得票數超過100萬,占民進黨總得票數的27.7%,當選席次占民進黨議員總席次的26.9%。因為一邊一國連線有相當實力,民進黨自然投鼠忌器,尤其是現值民進黨初選,蔡英文遭賴清德強力挑戰,是否為了壓制賴清德,所以才讓陳水扁在外「趴趴走」,藉此討好獨派?而今;中監再度核准陳水扁展延保外就醫,外界如不質疑?那才更奇怪哩!

(四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行政院人事總處日前公布明(109)年「行政院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起,春節連假至少七天。政府的美意旨在紓解春節前夕交通,也讓民眾享有更多小確幸,惟本席從另一面向思考,從各種得與失相加減,全國民眾在同一時間集體放假,其實未必是全民之福。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不少人反而因為連假備感壓力、痛苦,簡言之;假放多了反而也產生不少新興的問題。例如;平常就缺工的服務業,從業人員將比平常更加忙碌;上班族雖然放假,卻要擔心收假後堆積如山的工作。另外,一些在長假期間還要上班的父母,也煩惱著托兒所、學校放假後,孩子無人可照顧等等的困擾。本席建議;政府在訂定放假政策時,應當有更多縝密、與時俱進的思維,讓國定假日可在合理的總放假日內自然分布;有連假需求的人,則可透過補休、特休來形成自己的連假,不需要透過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引導全國民眾統一放長假。其次是,政府除了思考全體國人的放假政策外,也應針對當前浮現的眾多個體需求,提供更友善與彈性的放假安排。例如,育嬰、長照需求者,讓他們更能兼顧家庭也不用退出勞動市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人事總處近日公布明(2020)年「行政院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起,春節連假至少七天,從除夕的前一天開始放假,不過,小年夜的這一天假,不是白給,而是靠平常的補班來挪假。以往的春節連假,不是六天,就是九天,如今在六天的基礎上,春節連假又往前多了一天。惟全國民眾在同一時間集體放假,各種得與失相加減,恐怕仍有諸多待討論空間。

二、以前時放史上最長連假的日本來說,因傳統七連休的「黃金周」,碰上新皇登基,形成了70多年來的最長假期。不過,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不少日本人反而因為連假備感壓力、痛苦,直言,十天的連假,放得有些荒謬。這些有著「長假煩惱」的人包括,平常就缺工的服務業,從業人員將比平常更加忙碌;上班族雖然放假,卻要擔心收假後堆積如山的工作。另外,一些在長假期間還要上班的父母,也煩惱著托兒所、學校放假後,孩子無人可照顧。再以今(108)年初九天的春節連假,有多少人是「宅」在家中,不敢出門;或是一上高速公路就陷在車陣裡,抑或是在觀光景點,跟著一同放假的人潮「賞人頭」之中度過?這樣的休假,還有品質可言嗎?

三、去年蔡政府二修勞基法之後,抹平了不少原本用來防止雇主濫用員工休息日加班的機制,例如,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不再「做少給多」,而是核實計算;勞工加班後經雇主同意,也可依照勞工工作時數,一比一換取相同的補休時數,由此也讓雇主可以透過補休假,免去高額的加班費。惟既然勞工的得,如今失去了;當初政府為了一例一休砍去的七天國定假日,又該如何適當返還,是否也應重新審視?

(四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究竟能否解決「2025非核家園」,產(企)業憂心忡忡的缺電困境,或是將造成其他的問題,特籲請蔡政府應予正視,即早妥擬因應對策。本次修法其一理由,咸認為綠電自願型認購不足是誘因不夠所致,因此在新版條例中畫蛇添足,然真正原因其實係因缺乏相對應的可競爭市場交易機制設計,無法達到最大化效率分配與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才讓有意者駐足,可惜主管部會下猛藥,卻罔顧其後續可能來的種種副作用傷害。另若再從增加供給的角度觀之;將諸如漁業補償、電力開發協助金、偏遠地區等非技術因素亦納入躉購電價計算公式中。等同把本原應由廠商、政府所承擔的開發風險與政策代價,一下子皆「合法」的轉嫁給了全國電力用戶。蔡總統曾數次提及,推動再生能源是為了發展產業,故新條例的修法,即藉諸多補貼、優惠或特許的方式,大幅讓利再生能源開發商,冀藉此刺激相關技術的國產化,惟卻忽視政府過度依賴行政干預的手法,反可能造成我國可用土地的稀缺與諸多利益團體創租、尋租的可能性。亦即愈多的保護與補貼,恐將造成利益團體有更多獲取超額利潤的機會,此絕非國家經濟發展之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用電大戶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參考地方自治條例,台中與台南兩市公告的用電大戶多為企業用戶,要求企業必須使用或設置再生能源,除是推動用電量大的企業擔起環境與社會責任,更有一重要功能:幫助電力市場邁向自由化。換言之;此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便是要求企業在善盡環境責任之餘,也創造市場需求。

二、再生能源電力市場的自由交易,就不能不從躉購制度說起。躉購制度作為一種常見的政策工具,由國營的台電公司以優惠費率收購電力,在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初期吸引民間業者出資建置發電設施,除台灣以外,北歐各國、日本和德國都以此支持產業初期發展。綠能有助企業永續當再生能源的裝設量和發電量逐漸增加,發電成本會迅速下降,躉購費率也逐步調降。費率逐漸調降後,躉售制度的階段性任務也漸趨完成,此時政府便應輔導業者轉換商業模式,售電給台電以外的買家,讓自由交易和躉購制度雙軌並行,最終完成市場自由化。

三、2017年《電業法》修法後,我國開放再生能源電力市場,2018年台電公司公布電力直供轉供辦法,用電戶可以與發電業者簽署電力採購合約,同時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和憑證。此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要求企業使用一定比例的綠電,刺激買方需求,雖有助於活絡市場,但仍有不足之處。簡言之;在下修台電躉購費率的同時,政府還須輔導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轉進電力自由交易市場,創造足夠的綠電供給,並且提升資訊透明度,建立於穩健競爭的市場運作機制。

四、使用綠能對企業來說也有高度價值。電力需求量大的企業用戶使用再生能源,進而減輕空氣污染和氣候變遷,不只是應盡的社會和環境責任,更有助於企業永續經營發展。企業購電透過採購再生能源電力獲取環境憑證,滿足減碳需求,並帶動當地再生能源發展,是正在發生中的國際趨勢。隨著跨國企業與大廠牌紛紛宣示轉用再生能源,對以代工製造業為主的我國而言,協助企業用戶轉用再生能源,能在全球供應鏈中佔一席之地,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關鍵鑰匙。

五、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機制的建立不只有助於台灣的能源轉型,亦能讓再生能源產業健全發展,但無論是再生能源發展或是電力市場改革,最應做的是建立一個公平、可競爭的市場制度,如此才能吸引到企業與資本投入,並將各項資源進行最有效開發利用,以創造國家與民眾最大福祉。

(四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在新竹市發生驚悚的比特犬咬人事件,籲請主管機關應亟謀有效的管制辦法,以免傷及無辜!其實比特犬性格兇悍,長期以來主要是培育成鬥犬,由於比特犬為具攻擊性寵物,國際間不時有咬傷,甚至是咬死人的情況發生,國內亦時而傳出生性兇猛的比特犬咬死其他犬隻的意外事件,前時美國也發生一位86歲老奶奶,在自家後院遭到2隻闖入的比特犬圍攻到重傷,這些都足以說明具攻擊性的寵物,所潛存在社會的危險因子。農委會雖已將其列為危險犬種,其出入公眾場所時,應繫上牽繩並佩戴嘴套,但由於並未有任何查核機制,亦形成令同虛設!在動保法中,規定飼主放任危險寵物攻擊其他動物致死時,才有刑事責任,若只是造成傷害,則只有罰鍰或沒入寵物的行政罰而已。換言之;這樣的管理方式對於公共安全是存有高風險的危害,尤其是反應能力較差的長輩或孩童在面對兇猛或大型寵物時,等同隨時暴露於高危險的公共環境。爰此;本席要求蔡政府對此問題應予正視,除應迅速訂定有效的管理及稽查規定,並應提高飼主看管義務,加強其法律責任,以還給民眾安全美好的生活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除前時屢屢傳出生性兇猛的比特犬咬死其他犬隻的意外事外,日前又驚傳新竹市的馬路上發生驚悚的狗咬人事件,一名郵務士騎車行經信勢國小與成功路口的時候,一隻比特犬突然從旁邊的小貨車上面跳下來張口狂咬,郵務士儘管連忙起身拉住,但褲管已經被比特犬撕掉,腿部也出現大面積傷口。這些比特犬肇事事件,無獨有偶的具有許多相似之處,肇事的比特犬都是由飼主飼養,且未予適當的防護措施(例如:配戴牢固項圈鎖鏈),事發當下即便有熱心路人想阻止也都束手無策,假設今天攻擊對象換成是應變能力不足的孩童或老人,那麼後果將不堪設想。

二、近年來,台灣民眾對於動物保育的觀念愈加重視,飼養寵物更是日益普及。對於寵物的行為,飼主本來就應有責任掌控,即使不具攻擊性的寵物,因未繫好牽繩橫衝直撞,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亦時有所聞,更遑論活動力大或攻擊性強的危險寵物,因此;基於保障公共安全,對於飼養具攻擊性危險寵物的飼主,主管機關要拿出具體有效的管理約束辦法來,加強飼主的法律責任,而非僅靠民眾力量檢舉!

三、現行動保法規定具攻擊行寵物出入公眾場所應由成年人陪同,並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否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若不改善,更可沒入寵物。這樣的規定乍看之下似乎完備,但從不斷肇生比特犬攻擊事件可知,規範成效不彰,主管機關也未主動沒入攻擊的寵物,只想以罰錢了事,等新聞事件退燒後,一切仍如昔如常。單以比特犬為例,其特性攻擊性強且只聽飼主的命令,一但失控其危險性絕對是高度對社會公眾的危害。

四、危險寵物對公共安全如同酒駕,事實上都存在的高度危險因子,但在動保法,僅規定飼主放任危險寵物攻擊其他動物致死時,才有刑事責任,若只是造成傷害,則只有罰鍰或沒入寵物的行政罰而已。就危險寵物的活動危險性言,等同讓社會的公共安全暴露於高風險下,因此;本席具體建議:「基於保障與維護公共安全的必要,對於飼養具攻擊性危險寵物的飼主,應提高其看管義務,甚或可針對特定(危險)品種的寵物,設立飼養的資格條件限制,要求具有相當的看管能力,才能取得飼養資格,防範未然加強其法律責任,而非是在造成死亡時才有刑事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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