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2分至9時25分、10時至下午1時17分、1時51分至4時32分
5月14日(星期二)下午5時至5時5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黃昭順 鄭天財Sra.Kacaw 曾銘宗 林岱樺 吳志揚 李昆澤 李彥秀 李麗芬 柯志恩 童惠珍 管碧玲 柯呈枋 吳玉琴 孔文吉 鄭寶清 洪宗熠 江啟臣 王榮璋 林奕華 陳歐珀 陳賴素美 柯建銘 陳靜敏 廖國棟Sufin.Siluko 賴士葆 蔣乃辛 王育敏 蕭美琴 林德福 呂玉玲 余 天 吳琪銘 許毓仁 郭正亮 蔣萬安 周春米 陳玉珍 陳雪生 徐志榮 段宜康 吳秉叡 王定宇 張宏陸 李俊俋 羅致政 施義芳 呂孫綾 邱泰源 林俊憲 蔣絜安 余宛如 劉櫂豪 蔡易餘 吳焜裕 蔡適應 尤美女 陳明文 鍾孔炤 鄭運鵬 費鴻泰 江永昌 黃國書 賴瑞隆 蘇震清 陳曼麗 林靜儀 蘇巧慧 何欣純 徐永明 何志偉 蔡培慧 蘇治芬 莊瑞雄 許智傑 趙天麟 黃秀芳 林麗蟬 陳亭妃 羅明才 楊 曜 邱議瑩 林淑芬 邱志偉 吳思瑤 林昶佐 陳 瑩 葉宜津 黃國昌 蘇嘉全 鍾佳濱 趙正宇 張廖萬堅 劉世芳 洪慈庸 陳學聖 馬文君 許淑華 陳素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沈智慧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為洲 劉建國 蔡其昌 陳宜民 陳超明 顏寬恒 周陳秀霞 郭國文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王金平
委員請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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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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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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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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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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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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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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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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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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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3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4人擬具「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圖書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六條及第二百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十九、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漁業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昶佐等20人擬具「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9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自殺防治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9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委員來函撤回)
決定:同意撤回。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基本法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之指定場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及其附件四之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限制44.9陶斯松乳劑等七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業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經濟部函,為廢止「銀樓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可攜式雷射指示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一、經濟部函送第9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會議所通過之臨時提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8年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三、經濟部函送「107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檢討報告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司法院函,為修正「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十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十五、考試院、行政院函,為廢止「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勳績給與標準」及「政務人員在職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六十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制定公布之「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08年4月24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六十七、海洋委員會函,為廢止「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六十八、海洋委員會函送「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六十九、內政部函送「全國性營建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大陸委員會函送「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公告「無線廣播、無線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之酒類廣告播送時段」,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廢止「公告衛星廣播電視播放酒類廣告之指定時段」,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公告「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部分條文及附錄,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勞動部函送公告「認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六、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107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案件修正後資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核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有效日期」解釋令,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客製化電腦輔助型顱顏骨固定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衛生福利部函送建立醫院示範場域具體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一、衛生福利部、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107年度第4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全球人壽承受國華人壽案相關補助款運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有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十六條之一規定之令,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六、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機關(構)107年第4季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七、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含所屬)與關務署及所屬107年度第4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九、教育部函送「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7年度接受外界捐贈支用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文化部函送「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文化部函送「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及「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四、科技部函,為修正「科技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五、行政院函,為請本院籌組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請查照案。
決定:交朝野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一○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98項高鐵行動購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項「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新增決議第8項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執行率不甚理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77項防護裝置購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41項改善獲利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6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執行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96項高鐵臺中站站區聯外道路標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69項防止三寶違規肇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4項人員招募、訓練及留用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5項「員工訓練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42項未來獲利與競爭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8項積極開發新航商與航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新增決議第1項營業費用應撙節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8項「西線列車之準點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4項提升各國際商港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7項「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12項「行銷獎勵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3項提升花蓮港靠泊艘次及人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8項債務償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項人力進用及勞動條件改進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1項妥適控管工程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9項工程品質改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65項屏東線及南迴線鐵路全線雙軌化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決議第25項提高岸電系統使用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52項現有所屬招呼站儘速完成無障礙設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新增決議第2項「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執行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72項偏鄉鐵道運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第7項罰款制度相關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45項車種簡化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9項后里站具體空間維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第5項增加返鄉實名制列車車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第2項實名制攜眷票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5項試辦多卡通自動驗票閘門QRCode功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0項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20項「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決議第55項松山機場整體規劃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項無障礙設施設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項無障礙設施設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9項「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42項盤點轄屬廢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7項閒置土地及廢棄房舍活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6項改善無業務使用土地利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9項活化運用土地及廢棄房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2項WC滑行道遷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3項第二航廈擴建工程恐有延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4項第二航廈擴建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5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辦理進度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1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強化採購辦理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3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加強標案辦理時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4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40項增加日韓文字標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24項「專業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23項「專業服務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7項鐵路行車安全各項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第9項「推動後勤支援管理系統上線相關時程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3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具體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5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執行與軌道安全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4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積極檢討並推動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27項檢討相關硬體設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7項「機械及設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8項電動車充電設備新設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57項提升客運經營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22項承攬人力任用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3項績效獎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2項績效獎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項人員進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6項「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監督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8項「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落實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0項「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加強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7項「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解決網頁訂票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1項「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推動時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8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強化採購辦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19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提升進度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2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採購進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20項「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提升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4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加強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二、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3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三、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5項派員出國考察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四、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4項辦理考察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五、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5項第二航廈擴建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六、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決議第16項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建設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8項重新檢視目前業務分類管理架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項將行動應用程式納入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3項媒體識讀補助績效衡量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金運用局應積極辦理「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各項投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二、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決議第2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醫療發展基金項下「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鄉C型肝炎治療規劃方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保給付C型肝炎全口服抗病毒藥物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長照基金收入穩定性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決議第4項採購文物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園區經營績效,以確保科工基金之財務健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與人工智慧等技術跨領域合作規劃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申請人匿名制施行之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合作推動鄉村發展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研發成果商業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科技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科研採購基準與設立科研採購單一入口網站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參與國際重要賽會應辦事項及作業流程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員額配置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文化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F-ISAC推動現況與經費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決議第2項「其他營業外費用」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1項「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5項臺灣銀行「服務費用」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7項臺灣銀行「專業服務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10項臺灣銀行「租金與利息」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11項臺灣銀行「研究發展費用」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12項臺灣銀行「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17項臺銀人壽除「用人費用」外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19項臺銀人壽「專業服務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0項臺銀人壽「郵電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1項臺銀人壽「服務費用」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2項「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3項臺銀人壽「公共關係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九、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6項臺銀人壽「專業服務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8項臺銀證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一、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29項臺銀證券「證券自營費用」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二、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31項臺銀證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三、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32項臺銀證券「水電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四、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國輸出入銀行決議第1項「服務費用」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五、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國輸出入銀行決議第3項「旅運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六、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9項臺灣銀行「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七、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新增決議第2項臺灣銀行加速新南向國家辦事處升格為實體分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八、財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決議第4項年金改革後之變革及因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發展基金「輔導菸農轉型與檳榔廢園轉作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發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利用及降低對於電價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空污具體改善及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95無鉛汽油銅片測試超標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現行能源政策之檢討及未來能源政策調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灣中油公司審慎編列投資預算提升探採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超時工作報酬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如何達成供電能源配比532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工業安全支出編列與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九、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第五輕油裂解工場搬遷印尼、印度進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延宕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一、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蘭嶼貯存場遷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推動e化繳費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三、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後端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計畫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火力發電機組排放狀況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五、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後端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查核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六、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行銷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七、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天然氣採購價格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八、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遲未能正式商轉及動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農業物聯網發展相關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六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退場機制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六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花東地區觀光客人次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六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協調分工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四、內政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違章工廠清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六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六六、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充裕醫事人力及強化專業訓練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七、法務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效預防矯正人員以權勢利用受刑人提供無償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六八、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九、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一、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二、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三、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四、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五、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六、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七、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五)「跨域結合及國際版權行銷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八、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九、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一、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之進度及進駐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二、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產業投資方案相關計畫落實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三、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四、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研院海洋中心與國家海洋研究院業務區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五、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六、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完善海事人員待遇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七、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網中心計算、儲存與研發平台之產業服務能量提升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八、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分結果透明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九、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拓展新南向國家駐外科技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氣盒子之準確性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一、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外人才歸國橋接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二、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三、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四、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五、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六、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七、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面對間諜戰積極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八、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園區擴建與建築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九、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社教機構拓展具特色貼近參觀者需求之文創商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學文資修復人才培育與以USR計畫鏈結文資保存作法」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偏遠地區學校藝文活動推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二、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學貸款協助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三、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私立大專校院輔導退場機制及退場條例通過後資訊公開規劃」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四、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私立大專校院退場轉型施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五、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評估訂定中小學生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六、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玉山計畫性別平等及違法事宜處置」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七、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玉山計畫執行成果及考核方式」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八、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鼓勵實驗教育學校結合地方創生之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1項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4項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4項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4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一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7款第4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與各地機關協辦「行動博物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三)故宮消合社依法繳回已分配盈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三一六、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營建署住宅政策改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一七、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檢視山難救援相關法規,避免濫用搜救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一八、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警察人員超時加班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一九、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長照機構消防安全強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二○、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中高樓起火相關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二一、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人臉辨識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二二、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對原住民族基層警察人才增補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二三、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子投票」及「不在籍投票」研處意見,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二四、內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同性婚姻法制化戶籍登記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二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二六、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零派遣政策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二七、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防制假訊息改善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三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護病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保編列癌症免疫療法新藥預算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改善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二手菸防制工作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照顧服務員人數提升成效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網購平臺如何管理新興菸品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保會會議採全程網路直播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風險加給之檢討、執行情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改善我國偏鄉地區兒童品質及落實友善兒童醫療照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管理類之課程內容多有雷同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三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預算增加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環保標章業務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四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新增決議(十)降低空污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有效增強臺灣化學物質跨部會治理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四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河川污染防治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四、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強化經費運用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留才及攬才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四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要資訊統整行動版網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復康巴士駕駛勞動條件保障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四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花東及原住民族地區安全衛生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四九、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災害保險法中職災預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減災及整合服務專案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一、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技術士技能檢定保母人員職類報檢年齡調降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三五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金融科技監理之監理科技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增加優質企業掛牌及因應中國大陸之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加強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金融檢查量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周邊單位高階職務遴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五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銀行局新增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9項決議(七)改善緝毒犬隊數量不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9項決議(十)加強緝毒犬培訓能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9項決議(十四)爭取補足緝毒犬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9項決議(八)鳳岫緝毒犬管理中心整建空間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新增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二十三)有效提升我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8項決議(六)推廣雲端繳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0項決議(十六)國有非公用土地遭業者違法占用營運列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六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九)推廣雲端繳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十一)推廣雲端繳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5項決議(十)檢討租稅宣導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7項決議(七)推廣雲端繳稅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6項決議(八)重大欠稅之追稅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四、審計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追蹤透明機制」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三七五、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專計畫提供原住民族及在地產業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六、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政策」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七七、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3年專門職業技術類別高普考錄取人數不足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七八、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律師考試門檻制度變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七九、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及「國家文官學院」兩機關整併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八○、考選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八一、考選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文科目試題型式變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八二、考選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降低國家考試報名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八三、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社會勞動制度預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八四、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八五、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八六、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決議(四)至(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八七、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三八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執行成效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八九、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政府參與國際組織之實質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七)評估2條道路全段目前路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七)「車站旅運服務規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凍結「營業基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三九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數位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處理。
三九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凍結「業務費」中「國外旅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九五、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維護歸化後新住民就讀我國大專校院之權益」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三九六、教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加強校園安全維護,防制暴力、毒害及性侵事件」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三九七、教育部函送108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九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3項決議(二十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三九九、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二)所屬監所管理員值班制度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發展』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等4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7目至第18目『醫療保健支出』2億元書面報告案」等39案,除處理或審查情形一覽表第11案中新增決議(一)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處理或審查完竣,同意動支,並針對第39案中新增決議(五)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四○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醫療藥品基金預算凍結說明案」及「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提升計畫項下預算凍結之說明案」等2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8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六)案決定:「除第(四)案於108年10月底前簽約後即解凍外,餘均准予動支」,另第(七)案及第(八)案決議:「除第(七)案繼續凍結200萬元外,餘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四○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凍結100萬元等12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2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童惠珍等14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3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農業缺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少子女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因應少子女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協助震災災民組織自救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人用藥品轉供動物使用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媒體監理及提振國內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WTO爭議解決機構二審判決大逆轉,韓國可以繼續維持其管制措施,台灣應及早檢討並調整不合理的進口管制,以獲取日本的支持默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借鏡瑞士經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性別預算制度及下一階段性別平等推動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針對中天新聞台兩則爭議報導祭出處分,就單一媒體進行假新聞的裁罰,並未全面體檢所有媒體恐失去公平性,NCC要求更換媒體主管顯然對媒體進行實質指導干涉,這已非民主社會的常態,對其他媒體也引發寒蟬效應,顯然NCC重傷新聞自由和閱聽自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廣電媒體播出政府部會認為的爭議訊息後,部會可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發函要求媒體更正,並下架網路連結,否則將開罰」、「打假新聞等八項法令修法」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罰中天電視臺並請其撤換新聞主管」等戕害言論自由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鑒於中共對臺統戰愈趨嚴密,甚至滲透扎根至各級學校機關,假交流名義行統戰之實。建請政府就相關統戰活動,應禁絕校園宣傳,更不應擴大至臺灣內部舉辦,違反者亦應有明確罰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現行管控藥品原料來源與製程的安全性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隨著再生能源發展日益成熟以及國際潮流趨勢,「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通過後,如何克服障礙,順利達到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打造友善托育環境,有效檢討保母養成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戰影響我國最近半年出口成長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復甦南投客家文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農委會為迎戰不實報導,不惜耗資一千四百多萬元成立打假部隊(略以)不思檢討如何提升農民收入,讓農民有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軍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加重處罰政務人員赴陸行程與申請內容不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兩岸關係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臺美經貿關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及行銷多元智慧應用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兩岸關係及兩岸經貿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梅農農損救、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爭取設置「綠能永續中心」及林內垃圾焚化爐盡速啟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馬委員文君,為因應自民國105年陸客來台人數大幅下滑的難堪局面,蔡英文政府大推「新南向政策」,釀成東南亞旅客大量持觀光簽證入境非法打工,甚至從事不法色情工作,成為治安隱憂,顯然擬藉由開拓東協及南亞國家市場,提升台灣對外經濟格局及多元性,從而帶動國內消費景氣。惟實施迄今,尚未看見發揮多少成效,就已問題重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為推行綠色低碳旅遊所誕生的「台灣好行」公共運輸服務已邁入第十年,但除墾丁、野柳等大型觀光景點,其他路線幾乎都慘澹經營,由於外國旅客搭乘率僅占兩成,國人仍習慣自己開車,加上好行路線多是「靜態」景點,旅客去過一次就不想再去,營運多半虧損要靠交通部補助才能「生存」,顯然針對「台灣好行」永續經營實有檢討,更貼心了解遊客旅遊模式和需求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環保署「內用禁供塑膠吸管」政策近日拍板定案,七月一日如期上路,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類場所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但仍可提供取得「生物可分解」環保標章的塑膠吸管,出廠已附吸管商品也不受限。本席認為限制使用塑膠吸管乃國際趨勢,減少塑膠產品氾濫而走上生態浩劫,本席予以支持,但建請環保署推動此政策以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業者若提供吸管,須提供可替代性的吸管,而「生物可分解塑膠」吸管應分類為可回收,此漸進式施行視為良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世界衛生組織(WHO)日前公布指南表示,二歲以下幼兒不應接觸任何電子螢幕,二至五歲孩童也須限制在一小時內,更呼籲幼童自幼重度使用3C產品,將影響情緒、人際互動、人格發展與未來學習成就,基此,建請衛福部重視世界衛生組織所公布電子螢幕衛教指南之證據資料,儘速因應與宣導國內兒童重度使用電子產品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為解決農產品假日配送的不便,行政院農委會協調中華郵政開辦假日收寄農產品業務,決定從屏東縣先行試辦,協助小農自產直銷,縮短生產者與消費者距離,扶植在地小農寄送優質農特產品,以「鮮採直送」方式推廣,讓消費者不受假日限制,收到來自產地直送新鮮、美味之農特產品,對此政策本席表達支持,惟建請行政院儘速擴及南投縣等農業縣納入中華郵政開辦假日收寄農產品業務,以開拓多元配送銷售管道,並共創更多農業縣農業與物流業之雙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提高機車族行車安全,交通部近日邀集六都、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召開「提高道路標線抗滑係數研商」會議,決議提高標線抗滑係數標準(BPN),將先在中央及六都所轄道路試辦,六都的都會市區道路的標線抗滑係數皆須達65BPN,惟國內法規在道路標線防滑係數為45BPN,相較日本皆以65BPN為標準,顯然國內道路標線防滑係數落後日本太多,已刻不容緩急需儘速提升,本席建請交通部立即提升國內現行標準,以保障機車族行車安全,降低打滑摔車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警察新制服4月18日上路,由於改版成藏青色專業戰術型制服,機能性、延展性及活動力相較於舊制服更輕便舒適,頗獲得各界肯定,惟陸續有員警反映布料太厚太悶熱、顏色太深夜間不易辨識,甚至員警直指流汗後制服會出現鹽結晶汗漬、變成「鹽巴人」等問題,顯然新制服有些許瑕疵,有賴警政署做為日後改善依據,以契合全國7萬員警實際執勤需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鑒於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引起風潮,重度3C電子產品愛用者幾乎人手一台,無時無刻盯著不放,連搭車也不錯過,造就出國人視力急速惡化,門診中55歲以下的白內障患者有增加趨勢,甚至小學生裸視視力不良率超過五成,與兒童用眼過度、接觸3C,缺少戶外活動有關,基此,建請衛福部重視國人重度使用3C產品成癮症之嚴重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宣布,從一○九年起,春節連假至少七天,除夕前一天(小年夜)開始放假,用補上班挪假方式,讓假期連續。為配合未來春節連假從小年夜開始放假,行政院也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增訂「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爰行政機關辦公明年度日曆表業已出爐,確定拍板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七天,本席基於傳統年節親朋好友共聚,帶動國內旅遊消費、活絡市場經濟外,亦能紓解假期短產生密集車潮,支持明年春節實施連假至少七天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破獲一個賣淫集團,該集團旗下的外籍女子,透過泰國仲介招募來台自由行,實際卻以1樓1鳳賣淫,李姓主嫌甚至提供毒品控制,並透過電子系統派工,專業程度讓查緝人員瞠目結舌,媒介性交易範圍遍及全國,生意版圖還遠至金門,顯然這兩年搭蔡英文政府新南向順風車之便,應召業者引入泰國、越南、印尼等地的外籍賣淫女,無疑對新南向政策是為一大諷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中貿易談判極可能在今年中達成協議,讓川普能夠宣稱勝利,並挾此餘威,在下半年風風光光拉起他競選連任的序幕,同時解除亞太各國與北京簽署貿易協定可能遭到美國掣肘甚至報復的擔憂。這些發展都有利延宕已久,包括亞太16國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和中日韓三國自由貿易協定加速談判。前者占台灣出口七成、對外投資的八成,後者也占台灣出口五成,一旦達成協議、生效施行,都將對台灣經濟產生重大衝擊。因此,建請行政院有責任避免台灣持續被摒除於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之外,更有使命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引領台灣加入亞太經濟整合。做為台灣的領袖,當然要有能力爭取美日及其它鄰國的支持,但更要有智慧主動尋求兩岸和解合作,加強對北京的溝通,才能引領融入亞太經濟整合,建立台灣經濟再成長的新動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日前宣布「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已通過40案,總投資金額逾2,000億元。隨後蔡總統也表示去年新台幣5億元以上僑外來台投資已達5,365億元,是近年來最高。不久前,主計總處發布首季GDP概估時,同樣不忘強調台商回台投資所帶來的效益。只有投資成長,低迷的景氣,停滯的薪資才可望改善。不過,也要提醒執政當局正確理解投資的定義,而文官們更應以專業釐清投資的內涵,如此方可讓行動方案不致因誤判情勢而功敗垂成。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今年5月1日起德仁即位為第126代天皇,日本結束了31年的「平成時代」,進入新的「令和時代」。回顧平成,展望令和,台日經貿關係將會有前所未有的緊密融合,尤其旺盛的人才交流,將為台灣經濟帶來各種新機會。依照人口自然趨勢,在令和時代,台日之間人的交流一定是前所未有的興盛。然而物的交流,則要看台日政府雙方,能不能共同發揮智慧排除障礙,讓台灣成為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的一員,與日本以及其他亞太國家一起分享自由貿易的經濟利益。如此,台日之間人與物的交流同步發旺,台日經貿在令和時代勢必更上層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人工智慧、大數據、5G、電動車、物聯網、機器人、生物科技等重要的新科技,台灣不能在這場競爭中落後,應該必要利用所有的資源、尋求所有可以合作的對象,沒必要將眼光自我設限在傳統上依賴的美、歐和日本。我方在對岸設立研發據點,充分利用素質越來越好的大陸研發人才進行研發,將研發成果依照美中貿易和關稅狀況,再來決定是在陸方或台灣生產,選擇對台廠或台商最佳的合作模式。而建請行政院對大陸的政策和規範,可能也必須在考量廠商的新需求之下,進行檢討和必要的調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經歷五個月的反覆協商,中美貿易談判代表完成九個回合的談判,終於走到簽約蓋印的最後階段,但是原定5月8日由中方代表國務院副總理劉鶴率領百人團隊,飛到華盛頓進行最後一回合的談判,卻因為川普總統在美國周日、亞洲周一深夜時刻發出兩則推文,揚言在5月10日將每年兩千億美元的貿易品項關稅調高至25%,再度出現翻桌走人的變數。貿易大戰的升級,雙方跨越理性障礙,直接翻桌對戰的機率雖然不能排除,但是一旦跨過紅線,對於中方與美方來說都將面臨難以控制的災難,而且都會帶來危急政權安危的衝擊。建請行政院密切注意中美貿易談判的進展,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水資源開發方案規劃過程多者長達數十年,如未能就整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量,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故對於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應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亦應有長期財務規劃配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全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按機關依業務性質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或可提高行政效率,然如擇將多數複雜或不易執行之業務以委辦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行政機關恐將忽略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又如委外比率過高,甚至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也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亦恐將喪失。然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機關編列之委辦費預算仍高達286億餘元,較107年度法定預算數成長10.31%,實難謂已撙節編列。又部分機關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連年逾50%,甚且有超過90%者,妥適性尚待商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建請行政院應研謀改善;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公平性、效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政經費,其合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題,應積極檢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4月30日在台北舉辦了一場號稱為歷來全國性水利會議參加人數最多的「韌性台灣─全國治水會議」。會議聚焦於面對極端氣候下,如何讓台灣更能夠分擔降雨的衝擊,讓災害能夠迅速復原,成為韌性的台灣。而在廣邀產、官、學與民間團體代表的討論後,針對大會規劃的四大議題,也順利的凝聚了12項共識結論。未來如果能夠照表操課,台灣或許能夠減輕水患及所帶來的災害,展現韌性台灣的新風貌。然真正的考驗還是在於如何落實跨越中央與地方及不同縣市間的機制整合。進而才能談到如何結合民間力量化為在地行動及最後能夠呈現典範移轉的外溢效應。總體以觀,提出韌性台灣的願景不難,但正如俗語所說「行勝於言」,面對日益嚴峻的極端氣候所帶來的災難與挑戰,政府研擬的對策既要有可行性及兼顧時效性,同時也要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的倡議,才不致陷入顧此失彼或進退失據的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日公布明年「行政院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起,春節連假至少七天,從除夕的前一天開始放假,不過,小年夜的這一天假,不是白給,而是靠平常的補班來挪假。政府與其想方設法透過補班、挪假,為民眾創造放很多假的假象,不如重新檢討現行國定假日的意涵,哪些假當放,哪些假可以只紀念不放假。讓國定假日可在合理的總放假日內自然分布;有連假需求的人,則可透過補休、特休來形成自己的連假,不需要透過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引導全國民眾統一放長假。建請行政院除了思考全體國人的放假政策外,也應針對當前浮現的眾多個體需求,提供更友善與彈性的放假安排。例如,在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勞團上街提出了「產假90天」,以及推動「長期照顧安排假」等訴求,就值得政府深思,在少子化、高齡化加劇的今天,現行併入事假、全年只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已不敷需求。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2018年台灣經濟成長率維持在2.6%左右,但主要的動能仍來自出口,而出口成長動力來自於全球經濟的復甦,2017年、2018年出口均有大幅的成長,但內需的投資、消費成長率仍然在2%以下。而隨著中美貿易戰的懸而未決,影響了企業庫存及下訂單的決策。再根據IHSMARKIT的預測,美國、歐元區、中國大陸和日本,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均較去年下滑,依此推估,台灣的出口景氣也不會好。有鑒於此,建請行政院能夠大開大闔,要求金管會、內政部、衛福部等主管部會鬆綁法規,並訂定產業化績效指標(KPI),如創造投資金額、增加就業人數等。如此,可望將資金導入金融理財、都市更新、國際醫療、長期照護、雙語教育等領域,帶動投資、注入活水,並營造好的商業模式,帶動高階人才的需求,台灣的內需市場將大有可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際貨幣基金的估計,中美兩國的經濟規模在2019年將分別達到21.4兆及14.2兆美元。亦即美國經濟自2015年超越歐盟加總GDP後,今年將進一步拉大差距,足足比經濟規模達18.7兆的歐盟多出2.7兆美元,大約相當一個英國或法國的經濟規模,而中國經濟則將在今年超過歐元區19國達13.6兆美元的GDP總和。即將簽署的中美協議,中方將會在6年內採購美方的能源、農產品與工業產品,總值達1.2兆美元,每年為2,000億美元。這項採購必然會引發貿易移轉效果,雖然美國與台灣在中國市場的出口結構相似度不高,但諸如汽車零組件、機械設備、化學製品等還是有一定程度的重疊。巴克萊銀行估計可能會衍生199億美元的對台衝擊,每年對台灣GDP成長的負面影響則大約是0.5個百分點。第一年基本上是利大於弊,即回流投資利多大於貿易移轉傷害,但是未來的5年,台灣經濟還是必須提出有效因應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最近美國積極推動雙邊貿易談判,目前重點放在日本,已經完成第一回合的談判。而日本安倍首相即將訪問美國,美國川普總統也會回訪,另外也將出席在日本舉行的G20峰會,再加上雙方貿易首長的會談,美日高層互動之密集,前所未有。川普為了要競選連任,除了會全力施壓中國大陸之外,也在加強與主要貿易逆差國家的貿易談判,除日本外,歐盟是美國另一重要談判對象。台灣在2017年曾被美國列入匯率操縱國的觀察名單,而後雖已被除名,但新台幣升值的壓力仍在,未來匯率市場的變化,以及對於台灣實質經濟面的影響,也值得注意。建請行政院除了必須注意經貿大國合縱連橫,對於我國的影響外;另外台灣在2018年為美國第13大貿易逆差來源國,也會成為美國的目標,所以對於台美經貿爭論焦點,例如美豬及美牛,以及如何深化台美產業合作的議題,也應趁早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高級中學免學費方案實施多年,且投入經費龐大,惟部分預期效益仍難呈現,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探究政策目標之達成情形,以彰顯執行成效,並強化職業學校學生就業能力及協助克服適性教學實施困境,以供補助規定調整或修訂之參考,以利經費運用發揮最大效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研發經費及中央政府科技預算均逐年遞增,研發投入呈成長趨勢。近年我國專利核准件數已有增加,被引用率雖曾成長,然近年呈遞減趨勢,且技術建設之世界排名下滑,技術輸入金額仍遠逾技術輸出金額。細究各產業技術輸出入相抵之貿易餘額,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等高科技產業之逆差金額最高,反映出我國高科技產業以代工製造為主之產業結構特性。為使逐年遞增之科研經費投入充分發揮成效,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積極強化科技創新能力及研發成效之應用,以提升我國關鍵技術之自主程度,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1人、委員費鴻泰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志榮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35人、委員陳雪生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周春米等18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8人、委員陳怡潔等17人、委員馬文君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蔣萬安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沈智慧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25人、委員王育敏等22人、委員蔣乃辛等16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陳怡潔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20人、委員葉宜津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0人、委員江啟臣等20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黃昭順等16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蔣萬安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邱泰源等25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及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至第(十一)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十一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九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條文;並將第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八十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四條至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百八十一條至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三百二十條及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十條照協商條文通過;第二十條、第四十條及第八十三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七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第七十八條時代力量黨團撤回修正條文提案,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再處理;第九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條文,均予以刪除;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二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第二百七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均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條文通過;第二百七十八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均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及(7)】;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二及第十條之四條文草案」及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增訂第八條之二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第十條之四條文,不予增訂;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學聖等18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委員蔡培慧等24人、委員李麗芬等18人及委員吳思瑤等24人分別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文化基本法草案修正通過。(二讀時,委員陳學聖等提案第三條、第十七條、委員張廖萬堅等、委員陳亭妃等分別提案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均不予採納;其餘均照審查會名稱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1.為調和著作人權益與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國家社會文化發展,請行政院於1年內盡力完成著作權主管機關之移轉。2.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保障,並配合文化基本法第20條之規定,爰請文化部應儘速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並與相關部會進行協商,於6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3.為彰顯對文化政策之重視,請行政院修正文化會報設置要點,將文化部部長列為文化會報副召集人之一。4.各級政府文化預算應逐年成長,保障專款專用,合理分配及運用文化資源,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資源。)
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李麗芬等18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4人、委員王榮璋等18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教師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教師法修正通過。(二讀時,現行章名及條文第六條至第八條、第五章、第十九條、第六章、第七章及第三十四條條文,均予以刪除;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五條條文,不予採納;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五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其餘均照審查會章名及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1.教師有教師法第14條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事者,請教育部研議廢止其教師證書,並就教師證書之管理研擬辦法;若涉有修法之必要,亦應納入後續立法計畫。2.現行受少子化影響,導致部分學校須減班、停辦、解散,或調整系、所、科、組、課程以因應招生不足的情形,進而使得部分教師雖適任,但仍面臨資遣的窘境。經查現行有關私立學校教師資遣之規定,雖有給予資遣費,但僅是結清其自身退撫儲金帳戶中的存款,該筆存款理應屬於保障教師退休生活之用,而非用於臨時遭資遣時的生活保障費用。現行教師資遣費給予之相關規定,不僅不利於教師遭資遣後的生活所需,更會使部分學校以減班為由,縱使未聘足法定編制之教師數,仍不斷資遣資深教師以減少薪資支出,對教師毫無保障。爰此,建請教育部參考勞基法資遣費給予之制度,於6個月內研議教師資遣費及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之相關規定。3.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6條第1項第1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應予解聘、不續聘之規定完成立法後,為明確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態樣及範圍,教育部應研議修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認定參考基準,將之更為明確;並應刪除現行認定基準中「三、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者」及「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等規定,俾與體罰及霸凌規定之不適任教師處理適當區分。4.有鑑於教師涉及違失行為經做成停聘處分之樣態複雜,為合理維護受停聘教師之權益,請教育部研議教師法修正草案第25條有關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待遇之可行性及配套措施。)
七、本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一百十五條之一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一百二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九、(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決議: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本次會議二讀時,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部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內政委員會:各單位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行政院迄今未編列客家文化發展基金預算,而客家委員會也沒對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之編列,有積極爭取和推動。爰此,特提案要求行政院以最速之作業,編列109年度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預算給客委會,客委會更需將該基金的推動爭取及營運規劃等作業,增列在有關施政計畫當中,以利客家基本法之推動,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林為洲、顏寬恒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近年來警察勤務種類不斷增加,工作內容亦極其繁重,警察人員工作內容負擔及工作時數不斷上升,導致員警過勞猝死或自殺之事件頻傳,警政署應積極檢討勤務內容繁重、執勤時間及排班方式合理化,以避免員警身心壓力過大導致權益受到損害,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二、本院委員江啟臣、吳志揚等1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消防、救災及緊急救難工作,除警消人員外,義勇消防組織亦扮演重要角色,消防救災工作得以遂行,均仰賴民力配合。我國為充實基層義消裝備,使其於執行任務時能降低風險,確保人身安全,特制定「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整合消防、救災人力,並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充基層裝備,強化救災協勤能力,惟現行義消組織、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成立、編組、訓練及運用分別規定於消防法與災害防救法,雖屬不同法令規範,惟其設置目的與職責均為運用民力以協助警消人員執行各項救災任務,且受各管法令規範與管制。查現以法令限制具有多項專業能力者僅得參加單一組織,除有剝奪人民集會結社自由之虞,亦使協勤民力無法相互整合,無助國家消防及災害防救能量之提升。爰此,要求行政院儘速整合相關法令,整合各民力組織,期於救災時發揮最大效能,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三、本院委員林奕華、陳學聖、羅明才等15人臨時提案,有鑑於現行我國公益彩券中獎免稅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然公益彩券中獎之免稅額規定係沿用40年前愛國獎券時代迄今,歷經多次通貨膨脹,參酌現今物價指數水準,二千元之免稅額實已不符合時宜,因2,001元以上扣稅,若中小獎扣掉20%,再扣掉千分之4印花稅,扣完稅後幾乎所剩無幾,然公益彩券又具有公益性質,一部分已做公益,中獎超過2千元又扣相關稅金,形同一隻牛剝兩層皮。建請財政部儘速於三個月內研議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將「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提高至新臺幣一萬元以下免稅,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近年來,台灣的總生育率持續下降,107年總生育率僅1.06,創下近五年來新低。根據民間基金會公布之調查報告,婦女不願意生育的原因,以「經濟無法負擔」占最多數,高達64%。另外,有生育意願的婦女中,有34.4%認為「得不到工作職場的支持」,另外,也有42.3%的婦女表示「政策支持不足夠」。政府雖然推出提升生育率之相關措施,卻沒有對症下藥,以致出生率下降、人口老化等問題持續惡化,釀成國安危機。根據調查,最能提高生育意願之因素,以「合理房價」最高,占47%;其次為「收入增加」占36.7%,以及「企業友善育兒措施」占32%,代表「經濟因素」仍為影響生育率之主要原因。本席要求行政院立即回應人民需求,對於「改善經濟,提振生育」提出具體作為,特別針對如何平抑房價、物價,改善勞工薪資、勞動條件以及督促企業落實育兒友善政策等,立即採取措施,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臨時提案,鑒於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法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利用限制較一般水質水量保護區更為嚴格,惟現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課徵均採相同費率,實有失公允。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精神,爰此,本席建請經濟部研商提高水源特定區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附徵額度,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其他事項
壹、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針對前總統陳水扁係國際認證貪汙犯,以貪汙罪遭判刑定讞,卻稱病獲准保外就醫,不僅屢踩保外就醫紅線,頻繁出席各種政治性宴席酬酢場合,吃喝玩樂,自民進黨2016年重新執政後,更肆無忌憚,對外界高度質疑『裝病』不再顧忌遮掩,不但透過臉書頻繁對政治事務發表意見,每天於民視下午3時有30分鐘的『阿扁踹共』帶狀節目放言高論時政,尤有甚者,直接參與選舉造勢活動、當起網紅暢談政治理念、於3月16日之立委補選介入台南民進黨二位參選人之間,企圖以在地身分發揮關鍵影響力,圖謀自己特赦;3月26日最新一期的『新勇哥物語』中,陳水扁透過影片狂罵高雄市長韓國瑜25分鐘,中氣十足,儼然一尾活龍,絲毫看不出一絲絲病容。台中監獄一再對陳水扁公然違反『不演講、不上台、不接受媒體採訪、不談政治』四不原則的保外就醫規定之行徑從寬認定,甚至配合掩護為其解釋,身為督導單位的矯正署與法務部更是嚴重怠惰失職,以致阿扁完全未將保外就醫相關規定放在眼裡,公然破壞國家獄刑制度,重創司法公信力,蔡英文總統及前行政院長賴清德難辭其咎。爰提案要求立即廢止陳水扁保外就醫許可,讓精氣神狀況俱佳、口齒表達清晰、健康狀況良好的陳水扁回監服刑,以維護司法公信力,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
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一、本院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1人分別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8人、委員楊曜等16人、委員李麗芬等42人、委員江永昌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9人分別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案。二、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9)。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公股行庫具有執行及穩定政府政策的重要功能,董事長、總經理人事案向來皆由財政部長建議人選,再由行政院拍板定案,人選除了需要具備財經專業,更必須兼顧能力及操守才能發揮績效,國家政策始得以順利落實推動。然此次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利用清明連假前進行『周末大屠殺』式的公股行庫人事大調動,換掉近半數的公股行庫董事長、總經理,人選竟由績效相對不佳的銀行副總升任,甚至還有疑涉慶富獵雷艦案遭撤換的廖燦昌迅即再度回任金控董事長,絲毫未見蘇貞昌院長所說發揮『鯰魚效應』,根本是民進黨派系鬥爭、利益分贓,完全無視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應受到高度監理的法則。據媒體報導,控制泛官股的『地下董事長』為蔡英文總統,所有人事均需她同意,這波人事異動卻傳由蘇貞昌院長主導,『府院不同調』對國家治理重大政策將造成嚴重影響。在慶富獵雷艦案內幕重重未解,蘇貞昌院長急於短時間內大幅度人事調動,是否藉由更換公股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掌控金脈,企圖影響企業放款,為明年選舉鋪路,不禁令人高度懷疑。顯見公營事業職位對鞏固政權的重要性,更遠勝於公營事業本身的經營績效。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就公股行庫人事調動做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
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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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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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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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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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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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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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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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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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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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委員林奕華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伍、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如下所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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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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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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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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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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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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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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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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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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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親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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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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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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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2)。
陸、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3)。
柒、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下表議案共12案。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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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議 案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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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1人、委員費鴻泰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志榮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35人、委員陳雪生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周春米等18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8人、委員陳怡潔等17人、委員馬文君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蔣萬安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沈智慧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25人、委員王育敏等22人、委員蔣乃辛等16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陳怡潔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20人、委員葉宜津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0人、委員江啟臣等20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黃昭順等16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蔣萬安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17人、委員邱泰源等25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及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2)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3)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4)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5)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6)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7)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8)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9)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0)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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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二及第十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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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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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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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基本法草案」、委員陳學聖等18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委員李麗芬等18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文化基本法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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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4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榮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教師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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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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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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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4)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108年度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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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尤美女等23人、委員劉世芳等17人、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周春米等22人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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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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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7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予以通過。
其他黨團變更議程列入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提議,不再處理。
捌、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4)。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19 反對人數:6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9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柯志恩 王育敏
反對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二十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19 反對人數:65 棄權人數:0
贊成者:19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陳賴素美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四○三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67 贊成人數:4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4)「討論事項第一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2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反對者:27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許淑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0人
(5)「討論事項第一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增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27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反對者:27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許淑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1人
余 天
(6)「討論事項第一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2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反對者:27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許淑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0人
(7)「討論事項第一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2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反對者:28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沈智慧 許淑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曾銘宗 柯呈枋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0人
(8)「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7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高金素梅 李鴻鈞 許淑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9)「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30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30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高金素梅 李鴻鈞 許淑華 童惠珍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反對者:6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0)「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三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26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6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高金素梅 李鴻鈞 陳怡潔 許淑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廖國棟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1)「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9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高金素梅 李鴻鈞 陳怡潔 許淑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廖國棟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2)「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0 贊成人數:27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7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高金素梅 李鴻鈞 陳怡潔 許淑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3)「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六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29 反對人數:63 棄權人數:0
贊成者:29人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林奕華 高金素梅 李鴻鈞 陳怡潔 許淑華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廖國棟
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0人
(14)「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73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65 棄權人數:3
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江啟臣 吳志揚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陳賴素美 李俊俋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者:3人
孔文吉 王育敏 廖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