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星期四)9時2分至12時2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賴委員瑞隆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下午2時12分

108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2時21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徐永明  邱議瑩  陳亭妃  廖國棟Sufin.Siluko 鄭天財Sra.Kacaw  莊瑞雄  孔文吉  郭國文  蘇治芬  蘇震清  賴瑞隆  周陳秀霞 陳超明  邱志偉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葉宜津  蔣絜安  曾銘宗  江啟臣  吳志揚  陳明文  鍾孔炤  沈智慧  陳賴素美 吳焜裕  何欣純  劉世芳  陳曼麗  馬文君  何志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蔡易餘  羅明才  黃國昌  鍾佳濱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人員:108年5月15日(星期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副處長蔡妙凌暨相關人員

108年5月16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沈榮津、政務次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

主  席:孔召集委員文吉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游千慧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楊雅如       呂雅玲

   108年5月15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1.農田水利會擴大事業區域服務範圍(含原住民地區)及改制後之相關政策檢討及辦理情形;2.全台各地因轄內蟲害、氣候變遷及天然災害等緣故,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等事宜辦理情形;3.有關林務局就所管之森林遊樂區事業單位與原住民族地區落實資源共管及決策機制之具體措施,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報告後,委員徐永明、邱議瑩、陳亭妃、廖國棟、鄭天財、莊瑞雄、陳超明、郭國文、蘇治芬、蘇震清、賴瑞隆、周陳秀霞、曾銘宗、賴士葆、葉宜津、陳明文、孔文吉、陳賴素美、江啟臣、蔡易餘、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及邱志偉等22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19案:

一、根據農委會提供資料,農委會及其所屬2017年至今,共有5人酒駕,且其中四人年度考績皆為甲等。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所屬機關員工工作紀律管理要點」第七點規定:「本局員工於辦公時間或非辦公時間酒後駕車,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或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並經查察屬實者,依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處理,該年度年終(另予)考績(考核、考成)考列丙等;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力解聘(僱)。本局員工於辦公時間酒後駕車違反前項規定,其直屬長官記過一次。」爰要求農委會及所屬如遇員工酒駕時,懲處皆應比照上述林務局要點規定辦理。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二、根據農委會統計資料,目前公告危險性犬隻全台約有1,400隻,近日一再發生危險犬隻攻擊民眾及其他動物之情形,造成嚴重傷害。經查目前農委會相關規範不足且執行管理情形不佳,無法有效控管危險性犬隻數量及繁殖情形,另針對未採取適當防護之飼主裁罰金額過低,以致民眾安全曝於風險。為自源頭減少危險性犬隻數量保障民眾安全,爰要求農委會禁止國內繁殖場繁殖危險性犬隻,並同時要求農委會檢討「動物保護法」針對未採取適當防護之飼主裁罰金額之基準。

提案人: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超明

三、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為進行前鎮漁港整體改造,委託顧問公司研究規劃提出「前鎮漁港整體發展計畫委託專業服務」報告,其中,針對前鎮漁港未來發展提出短中長期發展構想方案,短期方案已多納入「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三批次)審核中,至於前鎮漁港9.2億元中期發展規劃,請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於一個月內將執行進度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追蹤。

提案人:賴瑞隆  莊瑞雄  邱議瑩

四、蔡總統今年5月3日巡視雲林,表示已與台肥協調每包肥料降價20元,讓農民在生產時能夠減少成本支出。但是台肥單方面將肥料降價會破壞市場機制,影響民間肥料廠商,製造不公平競爭。若政府有心要造福農民,應採取「肥料補助方式」,來減輕農民負擔。故建議農委會應重新審視改用補助農民「購買肥料」方式,讓農民自由選擇購買肥料,避免造成政府帶頭破壞市場。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鄭天財

五、公糧收購政策原本希望能保障農民收益、穩定糧價,然而此次政府餘糧收購政策存在著區域性之不平等。例如苗栗苑裡鎮與台中大甲區同屬大安溪流域,為同一水利會系統,然而大甲每公頃餘糧收購4,500公斤,苑裡鎮每公頃僅收購3,800公斤,出現一國兩制情形。政府政策應一視同仁,建議農委會應將每公頃餘糧收購數量全國各縣市統一,避免農民有不平等對待感受。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鄭天財

六、查台灣自先民開發伊始,即興修各項農田水利設施,形塑今日我國國土及人文風貌,復日治時期所組織具有公法人身分之水利組合即今農田水利會,其營運對農業經濟影響深遠。文化部就「水文資」曾進行專案研究,並透過文化性資產調查平台協調相關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各地方文化局,亦曾就水利會相關辦公廳舍、宿舍及設施,進行調研及個案指定登錄,惟迄今並未展開農田水利會文化資產之系統性保存。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未來農田水利會改制亦涉及其資產處理。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主動發文文化部,針對全國農田水利會資產可能具備文化性部分(如辦公廳舍、宿舍及水利系統等),展開系統性調查研究,並於改制同時依照調查結果,協助相關人員參與文物普查培訓課程,並主動提報,展開指定登錄作業。

提案人:蘇治芬  陳亭妃  莊瑞雄

七、鑑於推動改善養殖區風貌,協助漁民取得合法容許使用,以提升養殖區工作環境品質之需求。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養殖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如飼料間、管理室、加工冷藏室等,進行通盤檢討,並研議是否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規範。並將相關規劃進度於三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亭妃  莊瑞雄

八、2013年因禽流感防疫,農委會推動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改為全面電宰政策。鑑於小型屠宰場於近年間有被大型屠宰場併購之情形,小型土雞飼養場因雞隻個體差異大以及飼養量少的因素,不容易找到合作的屠宰場,且家禽屠宰場係屬畜牧事業設施,在兼顧農地容許及相關屠宰、環境衛生法規前提下,畜牧產業之經營亦須考量在內。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推動畜牧產業升級轉型,在符合農地容許使用規範下,協助小型飼養戶設置屠宰設施,並將相關規劃進度於一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亭妃  莊瑞雄

九、鑑於國內白肉雞飼養業者面臨雞肉進口競爭,進口冷凍雞肉造成國內養雞產業經營上的困難,加上我國雞肉生產成本較高,且面臨大型企業經營種雞、飼料及電宰一條龍的整合式經營模式,增加中小型雞隻養殖場經營難度。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國際禽流感及新城病疫情狀況,評估進口雞肉於邊境再行採樣檢測禽流感及新城病措施。並將相關規劃進度於二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陳亭妃  莊瑞雄

十、非洲豬瘟疫情已在中國失控,於5月10日已蔓延至香港。至5月14日止,已完成1,463件樣品的非洲豬瘟病毒檢驗,其中有58件呈現陽性病毒反應,其中來源最多為中國的有56件、越南2件;從去年11月修法,將旅客攜帶豬肉入境的罰鍰提高到20萬元後,還是出現了235件案例,可見民眾對於疫情的危害警覺性仍然不足,而中國旅客遭罰比例最高,顯示中國旅客仍然未重視非洲豬瘟的風險!而依據108年1月25日起實施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農委會可對旅客違規從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可裁處20萬元至100萬元,但至今仍只裁罰最低金額罰20萬元,為因應中國非洲豬瘟疫情失控,建請農委會研擬對中國旅客重新評估裁罰基準,必要時應提高罰鍰至最高上限100萬元,與國人同心守護台灣豬農產業。

提案人:邱議瑩  莊瑞雄  郭國文

十一、農委會於5月9日發布之「極端氣候有以待之公私合力防範農業災害更給力」新聞稿中提到,將導入無人機勘災與開發判釋技術,提升天然災害救助之時效,恰台南市現推動AI先導應用計畫,規劃利用無人載具導入AI智慧用於農業災損分析,為求有效結合中央及地方資源,如農委會及所屬機關有應用無人載具以協助農業災損認定之相關計畫及預算,建請選擇台南地區為優先試辦區之一,並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郭國文  蘇震清  莊瑞雄

十二、農田水利會預計於民國109年10月1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改制後其技工工友適用勞基法,退休年齡改為65歲,然而在改制前仍依農委會訂定之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管理要點第20條,退休年齡為60歲,對於水利會部分現職之技工工友於水利會改制期間面臨強制退休者,不僅工作權利受到剝奪,而且有勞保老年給付上仍未能申請,或需減額領取之狀況,實為法規銜接上之犧牲者。查勞基法延後退休年齡之立法理由為因應人口結構調整,勞動人口年齡有延後趨勢,為加強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降低少子化對勞動力減少之衝擊。顯見延後退休年齡以解決勞動力缺口是為重要政策方向,但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管理要點未於97年4月勞基法修法當時跟隨修正,而造成今日部分民眾受害,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以免侵害民眾權利,故建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修正內容,並回覆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郭國文  蘇震清  莊瑞雄

十三、鑑於國有林多已呈鬱閉狀態,生長停頓,對林木蓄積與溫室氣體減量缺少效益,應透過疏伐撫育或森林更新予以改善。林分若長期鬱閉而未施以疏伐,則「活樹冠率」會愈來愈低,林分只能苟延殘喘,僅維持「活著」的狀態,無法持續成長。「活樹冠」乃林木行光合作用之主要部位,攸關林木之持續生長能力。「活樹冠率」,乃活樹冠長度與樹高之比率,可做為林分可否健全生長之指標。活樹冠率若能維持50%以上者,林木可持續生長良好;若在40%以下,表示林分太過擁擠,需要積極疏伐;若再下降至20%以下,則停止生長,即使再實施疏伐或其它撫育作業,留存木之生長勢也難以再恢復。我國雖然積極鼓勵新植造林,但未大力推動中後期撫育之配套作業,而致樹冠過度鬱閉,林分過於擁擠,活樹冠率偏低,除非進行森林更新,否則林分停止生長,甚至於負成長,無法充分達到當初造林之蓄積成長、溫室氣體減量、與土壤固著之目的。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國有林林分活樹冠率與生長成長情形,提出加強撫育或森林更新之對策,以利國有林之生生不息,於二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十四、鑑於「中華民國臺灣森林誌」乃記載我國林業史略、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森林撫育、竹木產業、自然保育、林業試驗、林學教育及林業法規演進之重要經典,乃國內外森林工作者欲關心瞭解臺灣森林保育概況之鑰匙。惟該森林誌自82年初版至今,已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國內外之森林經營及自然保育之典範,歷經多次遞嬗、轉移,理應啟動相關之增補編修計畫,以供國內外林學研究、林產界,及公務人員參考,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中華民國臺灣森林誌」之續編及再版,於三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十五、鑑於日本國數次派代表至我國採買香杉種子,皆無功而返,不僅錯失商機,也錯失了兩國實質交流的機會,我國實應積極建立香杉種子之產銷計畫。香杉,又名巒大杉(學名:Lanceolata konishii),乃台灣特有原生種,在日本泛稱廣葉杉,乃該國獎勵造林樹種名錄中之唯一外來種,受日本珍視的程度,可見一斑。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加強香杉種子採取、儲藏、銷售,及日本國之需求,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十六、鑑於撫育作業之施行乃森林健康與否、材質良莠、水保安危之關鍵,尤其竹林若不施予定期撫育,林地將走向退化、劣化,對水土保持成效影響甚大。「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4條明定:補償金申請人「……經確認有撫育天然苗木或造林苗木之事實,且無荒廢、濫墾、濫伐之情事,應予實施補償之必要者,予以核准。」故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法理應推動原住民保留地之森林撫育。森林之前期撫育主要為除草、除蔓,中後期則為撫育伐,例如:疏伐、除害伐、自由伐、整理伐,藉由林分空間密度的管理,達到培植健壯森林的目的,從而發揮森林之社會性、經濟性與公益性功能。請原民會會同本條例之中央執行機關以桂竹林為例,說明自該條例施行至今之桂竹林撫育成果、推動撫育之計畫,與撫育作業之檢核方法,於三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十七、鑑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4條明定:補償金申請人「初審通過後,轉請執行機關辦理現場勘查,經確認有撫育天然苗木或造林苗木之事實……」。原住民族委員會又有函釋略以「現地檢測其林齡超過6年且林地鬱閉度應達70%以上以符合格要件」,惟竹、木之生長特性不盡相同,且原民會以空中調查之鬱閉度判釋取代地面直接調查,致有誤判之虞,影響人民權益甚鉅。實應回歸本條例規定,以現場勘查為主,做為間接推估之空中判釋為輔。桂竹乃我國竹子生產之最大宗,分佈面積最大,請原民會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符合森林法及相關子法規定下制定桂竹林鬱閉度地面檢測方法,並於二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十八、鑑於香杉位居針葉樹最高價值樹種的五木之一,乃台灣原生之特有變種,其林相優美,生長繁茂,木香濃郁,紋理優美,木理通直,材質良好,穩定性高,耐蟻性強,耐腐力強。香杉雖分佈於海拔1,300~2,000公尺之間,但其實曾為淺山造林樹種,生長良好,甚至於也躋身於日本獎勵造林樹種名錄之列,是該名錄中之唯一外來種,由此可見其受肯定之程度。林木資源永續利用為我國既定林業政策,國產材之推廣,培育最具經濟、實用效益的樹種。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香杉做為森林更新或林相改良之推廣樹種,於二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十九、鑑於森林撫育之有無施行與落實,乃為造林成敗優劣之關鍵。森林建造之後,如未持續施行撫育,則枝葉交錯,樹冠相接,日照不足,通風不良,森林停止生長,林相劣化,形質不良。森林撫育作業按時序分為初、中、後期,初期之作業內容,主要為除草及除蔓,中、後期則憑藉撫育伐(tending felling)。撫育伐之方法有除伐、自由伐、疏伐、整理伐、除害伐及修枝,其目的在於維持森林之適度鬱閉,合於天然生育原則,促進林分發育、改善林木材質。林業統計年報之分類統計項目,相當於森林經營管理之指標,以供國人審視其績效,惟其僅有「(新)造林」,至於後續之撫育,則付之闕如。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林業統計年報增列森林「撫育」項目,以做為森林經營管理之年度指標,於二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可行性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賴瑞隆

108年5月16日(星期四)

報 告 事 項

邀請經濟部部長就:1.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各水系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相關計算、水資源計畫擬定與執行及核銷、原住民族地區從優考量等相關問題;2.偏鄉、離島與原住民族地區其有關無自來水供水改善計畫中相關之申請、延管規劃、測設管線,勘估費用以及與地方政府相關經費執行等問題及自來水公司如何協助普及率提升計畫;3.有關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淹沒地,大梨山地區長年原住民爭取淹沒區補償目前處理進度;4.有關花蓮縣吉安鄉南華村初英發電廠電源、電纜地下化目前處理進度,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部長沈榮津報告後,委員徐永明、曾銘宗、陳亭妃、邱議瑩、郭國文、廖國棟、蘇治芬、孔文吉、莊瑞雄、賴瑞隆、周陳秀霞、鄭天財、黃國昌、鍾佳濱、陳曼麗及吳焜裕等16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沈榮津、政務次長王美花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蘇震清、陳超明、陳明文及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有鑑於當前劃定水源保護區內的高度開發限制,造成當地人口流失,加上老化現象頻仍,因應國發會當前所推動的地方創生政策,預期未來各該老化地區將有重新活絡的契機。基於未來的發展需求,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洽內政部基於區域發展、環境保育,以及水源保護之間,於二個月內,檢討水庫集水區的限制標準,以做為未來依循的準則。

提案人:郭國文  邱議瑩  蘇治芬

二、為建立完整產業聚落,同時促進高雄市產業轉型,除增設橋頭科學園區以外,政府應思考在高雄市區及亞洲新灣區建立完整軟體、研發、公辦基地,以因應未來需求,請經濟部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高雄軟體園區二期推動期程」,並請經濟部會同科技部提出「亞洲新灣區成為南部科學園區聚落研發公辦基地長期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周陳秀霞 莊瑞雄

三、有關台灣中油公司之「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之大林廠外區域管線路線計畫」,部分能源管線擬規劃行經高雄市小港區南星路、中林路、大林煉油廠至沿海四路等大林蒲人口稠密地區,因該地區地下油料、石化管線眾多,且目前尚未與當地居民進行充分溝通說明,恐有嚴重安全疑慮,故台灣中油公司應全面先暫緩前述管線計畫,待大林蒲遷村案正式核定並開始執行後,再行重新評估規劃。

提案人:賴瑞隆  周陳秀霞 莊瑞雄

四、有關大林蒲遷村案最新辦理進度,高雄市政府於108年5月15日針對修正大林蒲遷村經費與相關資料函覆經濟部工業局,包括建議在遷村總經費不變的情形下,依下列原則調整:()專案辦公室費用,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完成園區報編,遷村年期將延長至112年;()建議比照紅毛港遷村計畫,遷村發價作業於遷村經費到位後,分兩年發放完畢;()遷村安置土地之相關公共設施興建經費12億元,建議於辦理遷村作業期程的最後2年,分年辦理;以及建議將「土地之換坪原則」與「建築物之補償與救濟標準」分別敘述。針對高雄市政府上述建議,請經濟部於3日內修正計畫再報行政院審核。

提案人:賴瑞隆  周陳秀霞 莊瑞雄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不足3人,上次會議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進行今日議程。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及外交部次長,就「台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是否涉及中資介入及國安問題等爭議」,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請首長一併報告。

現在進行提案說明。請提案人蘇委員治芬說明提案旨趣。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所提出的自來水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修正理由請各位參考說明欄,第一點是「爰比照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得於一定情形下通過他人土地」,還有第三點是「為保障既有進水管用戶之使用自來水權利,參照本法第六十一條之一規定增訂本條第三項規定」。

關於本法,本席提出以下的說明。自來水法第一條規定:「為策進自來水事業之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促進工商業發達,特制定本法。」,上揭自來水的發展及營運,旨在增進公共利益,而為了供應自來水設施及管線所需用地,屬於自來水發展及營運所必須,當然與公共利益有關。為使自來水用戶順利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法條中下列情形,例如「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該土地下埋設之。」,並且比照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得於一定情形下通過他人土地,惟應選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如有爭端,利害關係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調處或核定補償,以解決爭議。

另外,就既成道路部分,因政府早年未徵收而存在私有土地,常因土地所有權複雜而無法取得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產生沿路居民無法供水之情事,此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用戶不用取得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得為必要之維護更新。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經濟部沈部長報告。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針對本部受理臺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及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廢止案作專案報告,至感榮幸。以下先就雙子星聯合開發案提出說明,敬請指教。

壹、案由

依據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有鑑於臺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高達600億元,惟出現諸多爭議,要求本部投審會於該案審核完竣前,應與陸委會、國安局、外交部等有關部會,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貳、本案摘要

一、臺北市政府之「臺北市西區門戶計畫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土地開發案」(以下稱雙子星聯開案),由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NAN HAI DEVELOPMENT LIMITED)及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MALTON BERTHAD)組成的團隊,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依據前述土地開發案投資人須知規定「最優申請人應成立新專案公司與土地開發主管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作為本案投資人」。

二、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及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向本部投審會申請分別匯入新臺幣8億元及2億元合資設立台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規劃作為負責開發及經營雙子星聯開案之專案公司,營業項目包括不動產租賃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等26項。

三、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89年8月9日,資本額約港幣30億元,為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主要業務範圍包含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服務;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為香港人于品海,依其年報資料顯示為投資控股公司,集團主要從事文化與傳播服務、房地產開發及企業雲服務,並佈局新聞傳播業務及創意商業領域。馬來西亞商馬頓公司91年於馬來西亞主板上市,主席為馬來西亞人TAN SRI LIM SIEW CHOON,主要透過旗下子公司從事不動產開發、建築營造、工程管理及不動產銷售等業務。

參、本案辦理情形

一、本案投資人於108年1月25日提出申請,因投資人未能清楚說明其股權結構、資金來源、投資計畫等資訊,案經本部投審會1月30日函請說明。期間投資人雖於108年2月15日、2月18日、2月20日陸續提供資料,惟經分批補正仍未能完整說明;本部投審會於108年2月23日再次函請投資人就上述事項說明,投資人再分別於108年2月26日及108年3月4日補具說明其股權結構及最終受益人之持股等資料。

二、考量本案具有時效性,本部投審會於108年2月22日將相關資料分送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中央銀行外匯局、臺北市政府、本部工業局、內政部、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外交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等相關權責機關審查。

三、本案為「臺北市西區門戶計畫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土地開發案」,事涉國家核心交通樞紐之重大投資,經審查機關審查後認為依投資人提示資料,尚不足以檢視投資案具體營運規劃、資金來源、財務可行性及償債能力等事項。本部投審會於108年4月17日函請投資人於108年5月13日前說明()開發案相關計畫、()履約保證金之資金來源、()土地開發案之總體營運規畫、()獨立專家出具財務可行性及未來償債能力之分析報告、()投資代理人針對投資人之投資(含控制權)結構、投資資金來源等提出查核報告書、()獨立專家出具後續總體之資金來源查核報告書等事項。

四、另因外界針對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可能收受中國大陸政府補貼及大陸地區銀行得逕行就抵押股權執行債轉股等表示關切,本部投審會於108年5月6日函請投資人就該公司是否有收受來自中國大陸政府機關撥款補貼及中國建設銀行等持有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之抵押權益部分得否執行債轉股等一併於108年5月13日前提供說明。

五、案經投資人於108年5月13日完成補正,本部投審會已於108年5月15日就投資人補正資料,再函請相關機關審查。

六、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本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投資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另依本部99年8月18日經審字第09904605070號解釋令,前述所稱「具有控制能力」,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依法定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七號所規定之其他具有控制能力。

七、另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

八、本案台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雙子星聯開案專案公司,營業項目涉及不動產租賃業等多項非開放陸資可投資業別項目,倘投資人經認定係「大陸地區投資人」,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1條之1、「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辦理,應予駁回;倘經認定非屬「大陸地區投資人」,則應分別準用或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進行審查,仍應依該條例第7條規定加以審查。

肆、結語

本部投審會將俟各相關機關單位回復意見並釐清相關疑義後,提報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議。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接下來謹就「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廢止案」辦理情形向貴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敬請不吝指教。

壹、案由

本次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主要係考量本條例自制定公布至今已超過88年,且所規範之公用事業多已有專法(如天然氣事業法、電業法、民用航空法、自來水法、公路法、航業法及電信法等)規範,本條例內容早已不符時代需求,且和現行法制及實務均有扞格。經過本部、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檢討,認為本條例無繼續適用必要,擬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予以廢止。

貳、廢止說明

一、為規範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事宜,前於民國18年12月21日制定公布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按本條例第2條明定得許民營之公用事業如下:

(一)經濟部主管:電燈、電力與其他電氣事業、自來水及煤氣(即天然氣)。

(二)交通部主管:電車、公共汽車與長途汽車、船舶運輸及航空運輸。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市內電話。

(四)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目前尚無)。

二、各民營事業已有專法:

(一)經濟部: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

(二)交通部:公路法、航業法、民用航空法。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

三、經相關機關就其主管之特別法逐一檢視並共同檢討後,認為本條例所規定事項,均定有新法規予以規範,已無繼續適用必要,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及第4款所列得予廢止之規定。

參、結語

本條例制定公布之初,各該公用事業均具獨占及特許性,惟規範內容為原則性規定,已不符現今需求;又本條例第1條明文揭示「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即上開各類事業之法律為優先適用之特別法,本條例為特別法未規定時所適用之普通法,爰應回歸各由專法管理。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沈部長的報告,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陸委會書面報告:

感謝貴委員會邀請本會列席今天會議,以下謹就「臺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是否涉及中資介入及國安問題等爭議」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背景說明

一、「臺北車站雙子星」開發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主政,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公開徵求優先投資合作人。經臺北市政府完成資格、規格審查及價格評比,於去(107)年12月27日確定由香港上市公司─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旗下之南海發展有限公司及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獲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二、依投資人須知規定,申請人應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下稱投審會)申請設立專案公司。申請人爰依「外國人投資條例」,於本(108)年1月25日提出投資設立「臺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經營「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不動產租賃業」等項目。投審會並於同年2月22日及5月15日兩次函詢本會意見。

貳、本案處理依據及相關情形

一、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相關規定審理

(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下稱港澳條例)第31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

(二)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略以,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

二、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審理

(一)依港澳條例第41條之1規定略以,中國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於香港投資之公司,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73條所定情形者,得適用同條例有關在臺投資之相關規定。

(二)依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下稱陸資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中國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倘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仍應適用陸資管理規定。

(三)依陸資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陸資參與「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及「不動產租賃業」。

(四)依陸資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1.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

2.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

3.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

三、惟本案是否涉及陸資投資許可辦法相關規定之適用,正由投審會審議中。本會配合審理,尊重投審會聯審機制之審議結果。

參、結語

鑒於「臺北車站雙子星案」係涉及我國家核心交通樞紐之重大建設,深受外界關注,且已對申請人背景、屬性等提出諸多疑慮,爰政府相關機關必須依法妥慎審查,以維護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及捍衛國家安全與公眾利益。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國安局書面報告:

今天 貴委員會邀請本局及相關機關針對「臺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是否涉及中資介入及國安問題等爭議」進行專案報告,承蒙各位委員指導,謹向各位委員表達敬意與謝意,以下謹就本案背景、本局審查陸(外)資投資案情形及本案審查過程等進行報告。

壹、本案背景

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南海發展公司)及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下稱馬頓公司)取得臺北雙子星捷運聯合開發案最優申請人資格後,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來臺設立台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南海公司)負責雙子星案後續執行事宜,嗣投審會於本(108)年2月22日函請本局協查本案。

據申請資料,南海發展公司及馬頓公司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分別申請匯入新臺幣8億元及2億元等值之外幣作為股本,用以設立台灣南海公司,投資事業經營「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等26項項目。

其中,申請人南海發展公司之母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南海控股),該公司最終主要受益人為香港居民于○○(持股59.23%)、于○○(持股4.7%)、馬來西亞籍人士林○○(持股8%)、龔○○(持股4.8%)等人。

另香港居民于○○將其透過英屬維京群島商PIPPEN LIMITED所持有之南海控股部分股份(10.37%)作為擔保品,用以向大陸商中國建設銀行融資貸款。

馬頓公司最終主要受益人為馬來西亞籍人士林○○(25.43%)、陳○○(11.96%)等人。

貳、本局審查陸(外)資投資案情形

經濟部為處理投資、技術合作及產業技術引進事宜,設投資審議委員會,該會原視案件需求不定期請本局協查資料並列席委員會議,嗣103年4月修訂「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聘本局副局長擔任委員,並由經濟部次長為主任委員,定期召開會議審查陸(外)資來臺投資、國內事業赴陸(外)投資等事宜。

基此,投審會視個案狀況,函詢本局有關意見,嗣本局請國安單位協查相關資料,針對陸資申請投資案,查察是否涉及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6條投資人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以及第8條第2項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於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

另針對外資申請投資案,查察是否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有關陸資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或具有控制能力之情事,以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投資人投資是否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等資料,俾回覆投審會參考。

參、本案本局審查過程

針對本案本局前協請國安單位查察相關背景後,業於本年3月13日函復經濟部投審會相關意見在案,嗣投審會復於5月15日將申請人補正資料,函送本局等機關,復詢審查意見。

本局已將補正資料轉送國安單位協查,將依據查察結果,彙送相關資料函復投審會參考,並尊重該會認定本案投資人所適用之投資法規及相關處理。

肆、結語

本局參與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配合該部協查陸(外)資來臺投資事宜,未來將持續秉持政府一體立場,協同蒐集陸(外)資來臺投資有關資料,提供權責機關應處。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導,謝謝!

外交部書面報告:

有關外國人來臺投資之相關規範,係由經濟部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執掌審理。外交部對於外國人申請來臺投資案之協辦事項主要有二:()於外國人申請投資階段,應投審會審查個案之需,協助查核申請人之歷史紀錄及過去來臺背景;()於投資案件經核准後,外國人倘以僑外投資或應聘為由申請簽證,則依現行簽證規定辦理。以上對象均以外國人(自然人)為標的,至於公司設立之實質要件,以及外國法人(非自然人)之投資案件,則均由經濟部逕依權責審理。

以下,外交部謹就外國人投資案件之協辦事項,以及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等申請投資設立台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案之協查經過情形,報告如次:

一、外交部針對外國人投資案之協辦事項:

(一)特定國家或身分之投資人背景協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為外國人申請來臺投資案之主管機關。該會針對高風險特定國家人士(如伊朗、奈及利亞、尼泊爾、巴基斯坦等)、具疑慮外國人投資申請案以及各類透過小額投資轉換在臺停居留身分之可疑案例等,例函請本部及相關部會表示意見。另倘投資人為大陸或港澳地區人士,鑒於此類人士來臺非本部業管,投審會則係會商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

(二)外交部核發外國人以投資管道申請來臺簽證之相關規定:

1.投資簽證:

(1)依現行規定,外國人來臺投資經核准後,於各該投資事業已實行股本投資金額達美金20萬元以上者,可申請2人居留簽證。每增加美金50萬元,得申請增發1人,但以增發7人為限。

(2)應備文件: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之投資證明函。

2.擔任僑外投資事業主管簽證:

(1)外國人得以擔任僑外投資事業之公司經理人、外國分公司經理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等事由,申請來臺應聘之工作簽證。

(2)應備文件: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

二、有關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及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申請投資設立台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案,外交部協查部分:

(一)查本案投審會曾函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查詢有關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之相關背景資料。投審會另於108年2月22日函請本部就本案是否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等情表示意見,以及於108年4月10日請本部協查馬來西亞馬頓公司之主要大股東持股情形及最終受益人是否為馬來西亞籍。

(二)案經本部轉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查復:本案所需查詢之前25大自然人股東股權架構並非公開資訊,難以確認;另法人股東資訊倘非完全在馬來西亞本地註冊之企業,亦無法確認最終受益人是否為馬來西亞籍人士。以上各情,本部已於108年5月8日函復投審會。

綜合以上各節,本案現階段尚未涉本部業管;嗣後倘有涉及外國人申請簽證事宜,本部將審酌申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條件,依規定辦理。以上報告,謹請大院亮察。

主席:現在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作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會委員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4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和討論事項一起處理。

首先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9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在進入雙子星的問題之前,本席這會期在委員會裡一直在關心一個問題,就是關於中國製的資通產品,最新的消息是美國除了封殺華為之外,有一個新的中國五個監控設備廠名單,因為它有臉部識別的功能,可用於鎮壓維族,可用於間諜活動,其中有一家叫海康威視,另外一家叫做大華,請問部長,你知道經濟部之下的國營事業有人在用這個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上次大家都在關心這件事情,我請我們國營會全部盤點了,大概5月底會全部盤點完畢。

徐委員永明:部長,這是我個別向國營會要的資料,台電有海康威視、大華科技811台,29處在用;中油有9處、147台,合計上千台。

沈部長榮津:這是過去。

徐委員永明:這是我一、兩個月前就在問的。

沈部長榮津:對,本來我說5月,我們國營會執行長說大概4月底前就全部移掉了。

徐委員永明:部長,我們還要繼續用嗎?

沈部長榮津:移掉了。

徐委員永明:這個事情是這樣,就是不會只有停在這裡,我們的國營事業中油、台電……

沈部長榮津:這些關鍵的基礎設施,我們認為基於資安的考量一定要移掉。

徐委員永明:事情不斷在發展,我想經濟部應該要密切注意這種事情。

沈部長榮津:感謝委員提醒。

徐委員永明:關於雙子星開發案,我昨天下午拿到資料,我覺得我的助理太客氣了,他說有8頁資料,其實沒有,因為第7頁和第8頁是空白的,所以只有6頁的資料。部長,6頁的報告要解決這個問題嗎?結果今天早上國安局的報告4頁、陸委會4頁、外交部3頁,對於一個600億元的投資案,請問各部會是這個態度嗎?請問文化部、交通部、金管會的意見有送來嗎?

沈部長榮津:現在還在審查當中,還不是final,所以還不完整。

徐委員永明:你來委員會做專案報告,雖然我們有個決議希望你來,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你們現在想趕快用專案報告糊弄過去……

沈部長榮津:不是糊弄啦!

徐委員永明:會期結束了,立法院沒有監督,整個夏天你們在那邊處理。

沈部長榮津:沒有啦!這不是糊弄啦!我們尊重委員會。

徐委員永明:那我問你,做最後決議之前要不要再做一個完整的報告?你覺得這些6頁、4頁、4頁的報告可以解決問題嗎?你們的回答都是講官話!要不要再來作個報告、完整的陳述?部長,你這是糊弄啊!是不是趁會期結束前敷衍我們,等立法院沒有開會的時候再來上下其手?

沈部長榮津:委員,你說敷衍,如果是敷衍,我們何必再發文說要來這裡報告?不會啦!我們尊重啊!

徐委員永明:因為我們有決議啊!你一定要來作報告,結果只有6頁、4頁、4頁、3頁的報告,文化部、金管會、交通部都沒有!要不要再來作一個完整的報告?我會提案要求你們再來,不要以為立法院休會了,你就可以做這些東西。你剛剛講得很清楚啊!5月13日他們給最後的補件,5月15日你們發文教各部會回,他們回了嗎?我問你,5月15日你們發文給各部會,他們回了嗎?

沈部長榮津:還沒回來。

徐委員永明:還沒有回來,那你來立法院報告什麼?5月15日你們發文教各部會回,他們沒有回,你來立法院報告什麼?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一個階段性的情況。

徐委員永明:對嘛!最重要的補件,各部會沒有回……

沈部長榮津:這是對貴委員會的尊重。

徐委員永明:你不要來委員會敷衍啦!

沈部長榮津:什麼敷衍?不要講敷衍啦!

徐委員永明:要不要再來作一次完整的報告,表示負責?部長,你說要不要來?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在整個過程中……

徐委員永明:你說5月15日的文他們都沒回,那你現在就來報告,意義在哪裡?這不是敷衍嗎?

沈部長榮津:不是啦!委員會在關心啦!

徐委員永明:部長講一句,要不要再來作一次完整的報告?至少5月15日的文他們回完以後再來作報告啊!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們尊重院裡面的決定。

徐委員永明:不是啦!你要有肩膀嘛!你要展現負責的態度嘛!我會提案。

結果有趣的是什麼?今天國安局的報告說馬來西亞的合資公司馬頓公司最終受益人是馬來西亞籍的,外交部的報告說法人股東資訊倘非完全在馬來西亞本地註冊之企業,亦無法確認最終受益人是否為馬來西亞籍人。部長,外交部跟國安局對於馬來西亞馬頓公司的最終受益人認定有差異,外交部說沒辦法確認他是馬來西亞籍,如果是中國籍人,那到底是什麼外資?是真的外資嗎?你有沒有看到這個報告?

沈部長榮津:還沒有看到。

徐委員永明:對嘛!今天15日的文沒回,而且國安局、外交部的報告是衝突的,對於馬頓公司最終受益人是否為馬來西亞籍人也沒辦法確認,那你……

沈部長榮津:所以我跟委員報告,在開會之前,我們還有所謂的內部工作小組……

徐委員永明:所以你要不要再來立法院報告?

沈部長榮津:我們尊重大院。

徐委員永明:兩個部門認定不一樣,如果最後馬來西亞公司是假的,怎麼辦?那是外資嗎?今天講了很久,2017年的時候南海公司去借了7.6,結果2018年借更多,跟中國建設銀行借的錢從7.6到10.29,不斷在跟中國的國銀借錢啊!他們的年報講的不是債權,而是股份喔!是說2017、2018年這些股份由中國建設銀行持有,它已經不講債權嘍!這個東西你們沒辦法查清楚?今天媒體有講,南海控股是母公司,它底下的南海發展是用來處理雙子星的,南海控股跟中國數碼借錢,把南海發展整個丟給中國數碼,所以現在這個處理雙子星的南海發展是南海控股的公司還是中國數碼的公司?

再者,中國數碼中國籍董事都過半,一直到2018年6月30日,7位董事裡面有4位是中國籍,我想請問中國數碼是什麼公司?它控制南海發展,因為南海控股跟中國數碼借錢,把南海發展整個都給中國數碼,中國數碼過半都是中國董事,南海發展合資的馬來西亞公司,國安局、外交部沒辦法確認其最終受益人是不是馬來西亞籍人,這要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提醒,這些投審會都會來處理。

徐委員永明:我還沒講完。南海發展從2015年到2017年,標雙子星之前,中國人董事都過半,直到要標雙子星,臺北市政府跟他們講「你們中國籍董事過半不行」,因此南海發展把其中一個中國籍拉下來換成中華民國籍,5位中本來有3位中國人董事,2018年的時候變成2位。臺北市政府知道,還教它趕快換人,經濟部知不知道?我不清楚臺北市政府在急什麼,他們都知道南海發展有這麼多問題,還急著要通過,經濟部要配合嗎?

沈部長榮津:我覺得社會有疑義的部分一定要釐清。

徐委員永明:對嘛!你又不來報告,報告就用6頁敷衍!

沈部長榮津:沒有啦!就是今天來向你們報告。

徐委員永明:其他部會的報告你不看,到底最終受益人是不是馬來西亞籍人,他們都沒有辦法確認……

沈部長榮津:不是!不是!

徐委員永明:那你今天還來報告什麼?

沈部長榮津:階段性嘛!

徐委員永明:你不是在糊弄委員會嗎?

沈部長榮津:沒有,尊重啦!階段性的一個……

徐委員永明:尊重?因為時間有限了,我這邊就跳過。再看拿中國補助的,南海控股12年拿25.2億元,現在控制南海發展的中國數碼12年拿1.63億元,結構資料顯示,南海控股現在已經不是質押股份,而是把股權給中國建設銀行;南海發展則全部質押給中國數碼,且中國董事過半,它和馬來西亞馬頓合資要做雙子星,結果不能確定馬來西亞馬頓的最終受益人是不是馬來西亞籍!這不是騙局嗎?經濟部要掩護嗎?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所有社會的疑慮,我希望能利用這次機會把它釐清。

徐委員永明:最後,于品海多角化經營,他有媒體,其中有一家叫「香港01」,「香港01」是不是陸委會或國安局監控的所謂造謠網媒?請問國安局,「香港01」有在你們的名單裡面嗎?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所有會影響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們都有在蒐集。

徐委員永明:「香港01」的創辦人是誰?是于品海!不止國安局有這個意見,陸委會給我們的資料中也提及,「香港01」曾經發生竄改六四事件報導、總編輯遭撤換,及發表「中共寬大對待劉曉波」社論等箝制言論自由的東西,然後它又有電影院,又要在雙子星裡面弄,但我今天看不到文化部的立場,文化部的報告在哪裡?外交部說沒辦法確認馬頓是馬來西亞籍,國安局能確認馬頓是馬來西亞籍的嗎?

胡副局長木源:因為我們各單位蒐報的管道不大一樣……

徐委員永明:管道不一樣,各行其是!

胡副局長木源:所以有一個聯審機制,我們會在聯審機制那邊再討論。

徐委員永明:對嘛!所以你要聯審嘛!

部長,你今天不要拿這些資料來糊弄,只用6頁、4頁就想解決問題,你們要到立法院再作一次完整的報告。

沈部長榮津:我不是糊弄,這個部分我們都尊重委員會,我沒有糊弄啦!

徐委員永明:不是尊重,你是主管機關。

沈部長榮津:主管機關到最後就是合議制,各單位都要一起來提供意見。

徐委員永明:對啊!你看,兩個單位的認定就不一樣,對於馬頓是不是馬來西亞籍的,現在還沒辦法確認!

沈部長榮津:這個是他們階段性所蒐集到的資料。

徐委員永明:一定要來立法院再作報告,謝謝。

沈部長榮津:我們尊重委員會。

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9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徐永明委員所討論的內容當中,明顯指出南海發展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權早已質押在第三人手中,也就是在中國數碼信息當中的董事結構已有半數是中國籍人士,接下來,它又要投資住宅大樓開發租售業,請問陸委會代表,這有沒有超過30%、有沒有實質的掌控力?

主席:請陸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在申請的時候,各部會都在查詢當中。

郭委員國文:對,在你們的認定上,這屬於陸資嘛!是否有符合陸資投資許可辦法?是不是應該由你們來審查?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我們依現在的資料正在做查證當中。

郭委員國文:你就直接回答,這屬不屬於陸資?它都已經100%質押給中國數碼了。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因為中國數碼是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它是……

郭委員國文:它有半數以上是中國籍的董事,剛剛徐永明委員已經show得非常清楚,歷年來都是如此喔!

經濟部沈部長,針對剛剛的內容,我就直接了當地請教你,除了中國數碼信息的董事會結構已有超過一半是屬於中國籍,南海發展公司甚至是到最後關鍵時刻才把5位中國籍董事當中的1位抽換成臺灣籍,在這樣的情況下,到底有沒有實質的掌控力?部長,我不會覺得你糊弄,也請你直接回答我。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提醒的部分,我覺得我們的工作小組都要逐一釐清,這部分一定要釐清。

郭委員國文:可是部長,你們今天的報告提到:「本案台灣南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涉及不動產租賃業等多項非開放陸資可投資業別項目」,這一點是不是正確?

沈部長榮津:對,這個東西我們現在……

郭委員國文:倘若投資人經認定係「大陸地區投資人」,按大陸投資條例等相關條文規定,是不是應予駁回?你的報告就是這樣寫的啊!

沈部長榮津:對啊!很簡單,我們現在就要確認它是否屬於陸資,陸資裡面……

郭委員國文:部長,你看一下,他們董事會的結構都非常清楚,中國數碼信息董事之一的于品海是香港籍,董事之二的林秉軍是香港籍,董事之三的馮榮立是香港籍,董事之四的劉榮是中國籍,陳鳴飛是中國籍,江平是中國籍,還有一位也是中國籍,從整個董事會的結構可看出,到南海發展公司的時候,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全部都由中國籍董事所掌控,到了他們要來標雙子星案的時候,才更換董事。部長,這是不是代表他有實質的掌控力?

沈部長榮津:現在資訊揭露得愈來愈透明,對於這些,投審會工作小組和委員會要對社會有個交代,就是這樣。

郭委員國文:所以部長的意思是你會從嚴審查?投審會的時候,對相關部會是5月15日發文出去……

沈部長榮津:這個案子社會都在看,這是一件大事,大家都很關心。

郭委員國文:這已經很明顯了嘛!對不對?依你主觀的認定,你也當過投審會主席,我們也一起開過會,你的認定呢?

沈部長榮津:有啊!那時候郭委員也是委員。

郭委員國文:對啊!當時我也是委員。所以這是否有實質的掌控能力?在投審會裡面,這樣的案子可以通過嗎?

沈部長榮津:我要尊重委員會,因為委員會還沒召開,我不能在此談論這些,這樣是逾越,這是委員會的職權。但是我覺得很好,委員利用這個機會把大家所關心的部分說清楚,現在資訊愈來愈透明,今天各權責機關也都在場,這樣以後大家提供資料時就不可以隨便說說!

郭委員國文:部長,你不要生氣啦!

沈部長榮津:沒有生氣,不會啦!要尊重。

郭委員國文:陸資的部分是他們審到最後再交給投審會審嘛!在陸資審查的過程當中,陸委會到底有沒有發揮功能?我看完全都沒有什麼功能啊!

沈部長榮津:大家都要本於權責,權責機關要本於其業務職掌來表示意見。

郭委員國文:請問陸委會,這個投資不動產的項目是否屬於開放陸資可投資的項目?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這是禁止投資的項目。

郭委員國文:就是禁止投資項目嘛!當臺北市政府送進來時,你們有沒有告訴他們這是禁止投資項目?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因為這是依外國人投資條例來申請的,所以我們現在……

郭委員國文:我當然知道啊!對岸的投資條例也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啊!本來就是啊!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我們正在查它是不是有涉及到陸資投資許可辦法。

郭委員國文:實質掌控的部分,他們沒有提供嗎?臺北市政府是怎麼審查的?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這個部分我們會請投資人再提供進一步的說明。

郭委員國文:臺北市政府不但沒有積極地去審核,還積極地在催促啊!連臺北市長都到處一直放炮,這所為何來?你們要好好地跟他說,這牽扯到陸委會本身的職權啊!

另外,國安局之前有公布你們監控的中國網媒名單,在內容農場當中有一個「香港01」,據你所知,這個「香港01」是誰的?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們都有蒐集、掌控。

郭委員國文:你們都有監控、都有公布,你們除了監控之外,有沒有查所有權是誰?這個所有權是于品海的,是屬於南海控股的,而你們的報告中連這一點都不敢寫!你們既然都已經公布了,為什麼不敢寫?這與今天的主題有相關,你們最起碼尊重一下經濟委員會嘛!你們都已經披露訊息了!好,請回座。

沈部長,我對你的期許很高。

沈部長榮津:我會努力。

郭委員國文:這件事要好好地審查。

沈部長榮津:社會很關注這個案件,我們會注意。

郭委員國文:但是中資會透過不同的方式進來。

沈部長榮津:所以要查清楚,不是急就可以解決問題。

郭委員國文:對,而且我們在投審會的時候討論過兩投資條例,現在不以事前審查為主,為了投資的便民性,原則上要採取放行。但是本席還是很擔心,這樣的例外與原則的確立,即85%和15%確立之後,在投審會以後不是100%審查的情況底下,將來這種中資夾帶進來的可能性會不會愈來愈高?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我們都會很注意,現在社會也很關心。

郭委員國文:部長,我再追問一件事情,因為我上次提到外國人代理條例時,你說這是外交部主管的,今天外交部是不是有人列席?

今天外交部的報告提到這完全跟他們沒有關係。請問外國人代理條例是不是由貴部主政?

主席:請外交部曹次長說明。

曹次長立傑:主席、各位委員。據我的了解,不是外交部在主政。

郭委員國文:部長,你上次說是外交部耶!那現在怎麼辦?還是要踢到國安局?

沈部長榮津:我們先看內容是什麼,假使是與經濟有關的,那當然就是我們要處理。

郭委員國文:外國人代理條例我們所仿照的就是美國的立法內容嘛!部長,我也不為難你,會後請經濟部和外交部各派一名代表,還有陸委會或國安局等相關部會也各派一名代表,大家一起來協調到底這個條例是屬於哪個部會的,我再來質詢下一個部會,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9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經濟部沈部長,雖然我們現在把外資來臺投資改成事後核備,但是今天還是有這麼多委員都對陸資這個部分感到疑慮。其實中國崛起也有很長一段時間了,現在不僅是港資或新加坡資,應該說不論是港資也好,美資也好,新加坡資也好,大家都覺得這些搞不好都有中資的影子。舉例來說,今年2月騰訊買了美國Ptt──Reddit,這等於是美國第五大的社交網站,雖然現在臺灣人好像不太愛用,但如果有一天它要進軍臺灣,其實我們也很難去分辨。今天為什麼大家要討論這個?因為只要牽扯到中資,大家就會怕,請問部長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過去中國大陸併購了很多,差不多有2,000億元,所以我們對於從第三地來的都會以放大鏡來看。

莊委員瑞雄:所以這表示我們有疑慮嘛!

沈部長榮津:有,這社會有在關心。

莊委員瑞雄:社會當然關心,像南海控股在2018年跟中國數碼信息借款多達66億元,這是大家都看得到的東西。中國數碼信息在香港登記的資料中,就像其他委員提到的,這7位董事除了于品海和其他兩位董事以外,其他4位都是中國籍的,這也是明顯可見。在整個南海控股將近100億元的資本裡面,既然其中有66億元是中國掌控,董事會人數也過半,這樣是不是叫做實質掌控?如果這樣還不是實質掌控,你們跟社會說什麼情形叫做實質掌控,大家也聽不下去,不是這樣嗎?

沈部長榮津:今天各權責機關都在場,大家都聽懂了,所以感謝委員提醒大家要好好注意這個案子。

莊委員瑞雄:請問國安局副局長,你們有什麼看法?在我看來,這個很明顯。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會把我們所蒐集到的資料提供給聯審會討論。

莊委員瑞雄:這個重點其實是,這麼明顯的事情,怎麼會審查得這麼慢?我記得沈部長上次告訴我,外資審查只要一個禮拜就可以完成,這個雙子星案件補進來多久了?

沈部長榮津:如果沒有爭議的,我們都會快一點,以促進外資來投資,但是有爭議的,一定要釐清。

莊委員瑞雄:這樣很合理。部長,我們都說現在臺商回來的愈來愈多,甚至我看你和蘇院長在LINE裡面都有一直發布臺商回臺又破幾千億元等訊息,甚至院長還提到我們重回亞洲四小龍之首。可是投資人可能會覺得有一點怪怪或有一點落差的是,這兩個禮拜內,外資從臺灣提款約一千多億元,甚至臺幣也一直在貶,還上演了所謂「股匯雙殺」的戲碼,也就是說,看起來臺商回臺很熱,可是感覺外資似乎又在股票市場逃命,搞得投資人也心慌慌的。所以,我也特別注意到經濟部在前兩天公布4月外銷訂單金額,其接單金額在355~365億美元之間,與去年相比,年減了近6.7%到9%,部長能否說明這個狀況?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因為最近美中貿易摩擦,繼先前針對所謂2,000億元的中國商品課重稅後,又跑出一個3,250億元的商品也要課25%,後來又跑出華為的事情,而且現在是公告期間,Google、Android、iOS等美國廠商都擋了,今天英國處理器公司ARM也擋了,這整個是連鎖反應。這樣的連鎖反應會讓外資感到害怕,所以剛才講的資本市場的情形就是因為外資會怕。但是剛剛說的IHS又是另外一件事,在亞洲四小龍中,針對美中貿易摩擦後的全球經濟,我們之所以受到的影響較小,就是因為臺資這一波回來才得以加分,所以IHS的預測是這樣來的。

莊委員瑞雄:所以看起來臺商對臺灣比外資對臺灣還有信心。

沈部長榮津:因為臺商最清楚接下來要怎麼走。

莊委員瑞雄:上次本席請教部長到底會不會缺電時,你告訴我:不用怕!但是我看這些工商大老,比如說林伯豐在跟蘇院長進行早餐會時提及:經濟部長很有信心,認為絕對不會缺電。他是不是有很大的疑慮?

沈部長榮津:昨天中午在招待史瓦帝尼部長的餐會上我也有向他提起,他說他看到某個單位所提供的資料。我就問他,你是要聽經濟部的,還是要聽某個單位給你的資料?因為那個資料是有關核能的……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有跟他說清楚嗎?

沈部長榮津:有啊!我告訴他了。

莊委員瑞雄:在我聽來,其實他的疑慮就兩個:第一,他擔心會缺電,你向他保證後,他還是很擔心,但是生意人畢竟還是比較敏感,也不能說他不對。

沈部長榮津:沒有,我們要有同理心,那天我就在院長面前告訴他,我找個時間,麻煩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把時間喬出來,我來做專案報告,用1小時或2小時的時間報告清楚。

莊委員瑞雄:這是好事啦!因為我看他的疑慮就兩個:第一個就是怕缺電,雖然你跟他說不會,但他還是會有疑慮。第二,他煩惱的就是電漲價啦!就這樣而已。

沈部長榮津:沒有,那一天工商協進會到行政院去拜會時,我就說所有我們在談的備轉、備用是有所本,都是公布在網路上的,每年哪些機組要除役、哪些機組要上來,那個時程都清清楚楚的,包括多少容量、幾月份,那不是隨便說說,是網路上有公布的。

莊委員瑞雄:所以要讓他們這種疑慮可以解除,這是好事嘛!

沈部長榮津:沒關係,所以我也去了一趟工總,他們給我一小時,讓我從頭到尾說清楚。

莊委員瑞雄:這是好事啦!不過我一直在看,其實工商界有提出了,本席也一直在關心。

沈部長榮津:他們現在就是一直希望有核能,這樣他們比較安心。我告訴他們,核能總共才占百分之九點多,還不到一成,過去卻被說成好像核能占到四、五成,所以他們以為現在政府不用核能就會缺電。

莊委員瑞雄:所以這個要講清楚嘛!這些大老級的人怎麼會對整個發電比搞不清楚,我也覺得奇怪,這只要適度地說明很容易就可以解除。

沈部長榮津:我們來努力。

莊委員瑞雄:另外,臺商熱烈回臺投資,人也回來了,這是件好事喔!但是回來以後同樣面臨貨品要賣出去的問題,我們現在尚未加入CPTPP,其實臺商要賣出去的貨品,關稅都會比較高。我的重點就是,在這次中美貿易戰的時候,經濟部有沒有可能藉此創造契機加入CPTTP?

沈部長榮津:關於加入CPTPP這件事情,以目前來講,政府皆按照現有的規劃期程在進行管控,尤其經濟部和廠商溝通,本來廠商仍然有疑慮,經過我們說明以後,要他們有捨又有得,得的是市場會開放,所以廠商都已經能夠接受。接下來就是對外溝通,今天談判小組也在行政院進行報告,包括新南向計畫,甚至行政院鄧振中政委還進行沙盤推演,模擬談判過程中一攻一守的情況,也都做到所謂的實質沙盤推演。

莊委員瑞雄:我們期待很快會有所進展。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繼續努力,但是現在臺商只有兩條路,一條就是高階、高值化部分移回臺灣,接下來屬於中低階部分就必須到新南向國家發展,依這兩個方向來進行會比較合適。

莊委員瑞雄:期待趕快看到有更具體、更好的成績。

最後一個問題,現在看來臺商是熱烈回臺,但是從上個月22日經濟部投審會所公布的第一季核准僑外投資情況來看,臺商很熱,外資反而是靜悄悄,這也要特別注意。

沈部長榮津:現在外資來臺投資多為數位化轉型裡面的AI、人工智慧、大數據、IoT等軟體技術方面。他們發現在臺灣有生產基地大數據,再加上Big Data、IoT及AI。就像我昨天去微軟,微軟今年提出「AI 100計畫」目標,但是反觀臺商回臺投資計畫目標2,500億元,總統都加碼變成5,000億元,所以我希望微軟也將AI 100加碼變成AI 200,微軟總部代表也當場表示沒問題,因為他看見臺灣有這個優勢。

莊委員瑞雄:這樣算是對臺灣很有信心。

沈部長榮津:有啦!

莊委員瑞雄:我們最主要可以增加對外商的吸引力,除了法規鬆綁以外,人才這部分,尤其是白領的規範……

沈部長榮津:而且這次微軟有17個投資案,臺灣就占7案,比例如此之高,所以外商也看到臺灣的優勢。

莊委員瑞雄:部長,我最關心臺商熱烈回臺的問題,比如你們規劃未來兩、三年要將台糖中南部的土地釋出,其實台糖在屏東地區的土地最多,我最清楚了,所以請部長趕快找一些人來屏東投資,為屏東創造機會。

沈部長榮津:以目前來講,現在廠商的移動也很現實,以前從臺北移到新竹、新竹移到臺中、臺中移到臺南,最後又從臺南移到高雄、屏東,這都是順勢而為。

莊委員瑞雄:對嘛!我們那邊的土地最多,最有機會可以大量釋出,若是要到屏東視察,我陪你啦!

沈部長榮津:潘孟安縣長也很關心幾處地方,尤其是屏東加工區,他希望能夠擴大,這部分我有在注意。

莊委員瑞雄:這部分要大力支持,好嗎?

沈部長榮津:沒問題。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9時5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副主委,關於臺北車站雙子星案,你們的結論是這麼寫的:「鑒於『臺北車站雙子星案』係涉及我國家核心交通樞紐之重大建設,深受外界關注,且已對申請人背景、屬性等提出諸多疑慮,爰政府相關機關必須依法妥慎審核,以維護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及捍衛國家安全與公眾利益。」,雙子星大廈是一棟商業大樓,你們怎麼會說它是我國家核心交通樞紐之重大建設?你告訴我,這個道理何在?

主席:請陸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它的區位很靠近臺北車站……

陳委員超明:很靠近臺北車站就是國家核心交通樞紐,是這樣定義的?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它現在是七鐵共構……

陳委員超明:每一個車站都是交通核心樞紐……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它是首都的車站……

陳委員超明:那邊還有好幾棟大樓,你就把它定為國家核心交通樞紐……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報告委員,我們是要展現對這個案子非常審慎,一定會非常審慎來處理……

陳委員超明:偉大的中華民國!偉大的執政黨!你們擴大解釋,將它稱之為國家核心交通樞紐,它只是一棟商業大樓,對面新光集團也有好幾棟大樓在那邊,怎麼不是核心的交通樞紐?所以你們不要恐共、畏共、拒共、抗中!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絕對沒有這個事情,絕對沒有……

陳委員超明:一棟商業大樓把它說成核心交通樞紐,這個報告不及格!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我們是要展現對這件事情的慎重……

陳委員超明:國安局的報告裡面有提到這是核心交通樞紐嗎?沒有!交通部也沒有談到這是核心交通樞紐,如果是國家重大核心交通樞紐,為什麼要把它標出去?為什麼政府自己不敢做?亂來的政府、亂戴帽子的政府!好,你回座!

莊委員瑞雄:你都不聽人家講,就要人家回座。

陳委員超明:時間停下來!你只要反中就可以了啊!

接下來請教沈部長,這件事情很蹊蹺,臺北市政府的案件卻推到經濟部投資處,其實現在臺灣人對於執政的政府沒有信心,為什麼?因為政治都是意識形態,政策不穩定,就像遠雄巨蛋,政府政策訂下來可以搞到現在,現在所有的企業家、生意人很怕這個政府,隨便宰殺民間企業,非我族類就一直砍!現在沒人要承包公共工程,尤其是牽涉到市政府的部分,商人覺得他們沒有保障,這個政府叫做無賴的政府、不可信任的政府!所以,這幾個案件我聽來聽去全部是利益,到底是市政府的利益,還是經濟部的利益?抑或是今天提出來各黨派的利益牽扯在裡面?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可能要從國家整體利益來考量。

陳委員超明:我告訴你,600億元的大樓不算什麼!若以現今世界上的各項投資,我們可以把它無限上綱、完全變意識形態。你要有一個觀念,房地產蓋在我們這邊,大樓蓋起來以後,它不會走,你們要控制他們的金流,如果擔心裡面有中資成分,就等他們從國外帶進60%、70%的資產,仍然有30%在臺灣借貸,主宰權仍然在中華民國政府,為什麼對這樣的理由挑剔那麼多?大家寧願拖著啦!因為對這個政府不敢信任!

此外,我發現一個奇異的觀點,現在東南亞、香港要來投資,你們都將它認為是中資,其實世界的金流已經全球化了。對你們來講,好像只有美國、歐洲來投資,才沒有中國的疑慮,其實這個疑慮仍然有,因為中國人都跑到世界各國去投資,整個大環境都在改變,所以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就不要在這邊東挑西撿,這個案件送來這邊,我覺得很蹊蹺,今天也沒有邀請臺北市政府來,就你們經濟部來,臺北市政府一套、你們又一套,這樣沒有外資敢進來。

沈部長榮津:我們尊重委員會,應該由委員會來邀請。

陳委員超明:我相信部長也心知肚明。

還有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關於中美貿易戰,臺灣一年對中國大陸、香港的順差是750億美金至800億元美金,臺灣就儘量做、儘量聽美國做,面對中美貿易戰,臺灣有兩條路線,一個叫做紅色供應鏈,另一個叫做非紅色供應鏈。非紅色供應鏈的部分,臺灣一定要有高深基礎,但是臺灣的基礎很小,臺灣生意人的規模非常小,我們要考慮到市場,不要逕自洋洋得意,萬一他們阻擋,你們就沒辦法了,臺灣就變成逆差了……

沈部長榮津:所謂的紅色供應鏈、非紅色供應鏈都是廠商基於商業的考量,並非政府可以去影響的。

陳委員超明:臺商到東南亞投資,你們能夠保證他們都沒有和中方一起合作投資嗎?所以這是非常複雜的問題,難道現在的執政黨不知道,以為光罵「阿共仔」就會有選票?我們也要考慮我們的生存之道!我相信你知道,可是站在那個位置又不能反駁。

沈部長榮津:關於供應鏈的部分,產業界、企業界都比我們更清楚,未來要如何發展才符合市場的需要……

陳委員超明:我告訴你,所以大家自謀生路,寧可低著頭賺錢,也不要趾高氣昂的賺錢。臺灣就犯了這個毛病,什麼都是中國大陸不對、歐美都對,其實這是霸權主義。

沈部長榮津:委員,我沒有這麼說。

陳委員超明:你沒有這麼說,但是我知道,你啞巴吃黃連,你在這邊不敢講。人家是默默地賺錢、低頭賺,不要趾高氣昂,你要知道臺灣人很拚、很可憐……

沈部長榮津:有啦!大家都是默默耕耘。

陳委員超明:我們是游牧民族,看到哪個地方有錢賺、能把子彈閃過就閃過。我不知道現在的執政黨這麼有本事,好像只有它能執掌和整個歐洲連結在一起,其實情況隨時都會有變化。剛剛講到CPTPP,我們現在自由貿易協定就沒剩幾個,而且都是弱小的國家,還有什麼可驕傲的?你們在怕什麼?經濟部已經宣布我們是已開發國家了,怕什麼!全部開放、全部進來,結果你們又怕,半遮著眼一半講大話,我們要瞭解事實是什麼!

沈部長榮津:不是,務實啦!不要講什麼大話。

陳委員超明:臺灣也有自己的強項,我們要好好發揮,不要隨便得罪哪一方,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是,要有信心,我們作伙來打拚!

陳委員超明:執政黨你們要加油,不要再害臺灣、到處挑釁了!

沈部長榮津:委員,我們作伙來打拚!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0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召委安排臺北雙子星大樓的專案報告,事實上已經給經濟部一段緩衝的時間,本來上禮拜我就要排了,後來經濟部表示還有很多資料沒有準備好,所以延到這禮拜由賴召委來安排。我剛剛聽到徐永明委員質詢,他也認為你們還沒有準備好,各部會的意見也還沒有回到經濟部。徐永明委員希望再安排下一次的會議,因為今天也聽不清楚,所以部裡面準備的資料也不夠充分。我看今天排定臺北市雙子星大樓專案報告以後,我們也做不出任何決議,勢必要再安排下一次的會議。

部長,中美貿易戰對臺灣已經產生影響,所以針對中美貿易戰,本席下一週會繼續安排相關會議,做更深入的討論。特別是針對華為手機,現在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已停賣華為手機,請問華為手機遭到美國制裁對臺灣的經濟有何影響?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華為有兩個產品,一個是所謂的智慧型手機,還有一個是核心網路(core network),就是電信設備營運商的核心設備。以這兩個部分來說,手機部分,因為美國可以看到是否使用它相關的設備技術,所以這些都會受到約束,最近Google app的搭配也採取一些行動,今天又看到英國一家處理器公司ARM也跟進……

孔委員文吉:這會不會影響臺灣電子產業?

沈部長榮津:就這部分來說,對華為會產生影響,對智慧型手機來說,等於是品牌商市場生態的調整。臺灣是國際品牌商的主要供應鏈,如果華為沒有了,就往其他品牌商移動。我們都是國際供應鏈,所以我們接收到的就是轉單效應。

孔委員文吉:對臺灣電子產業的影響多大?

沈部長榮津:以目前來說,短期市場比較亂,但長期轉單效應來說是加分。

孔委員文吉:部長,關於臺北雙子星大樓,大家都很擔心有中資介入,即使有中資介入,會造成什麼影響?經濟部會做什麼把關?

沈部長榮津:公務員很簡單,我們就是要依法辦事。如果是中資的話,我們就依兩岸關係條例來辦理,目前其所從事的營業項目並未開放給中資、陸資,所以如果經查屬實就要駁回。關鍵就是要釐清它是否有中資、陸資,這是第一個。

孔委員文吉:如果已經有中資涉入呢?

沈部長榮津:第二個,如果經釐清不是中資、陸資,就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檢視這裡面有沒有牽涉國安問題,或者是會不會影響善良風俗,就以這些角度去審查。

孔委員文吉:經濟部審查以後,臺北市政府會不會聽你們的?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在投審會,市政府本身也是委員之一。

孔委員文吉:接下來,最近談到礦業法,礦業法已經審查好幾次,都是王次長代表出席,王次長可以說是堅守業者的立場、寸步不讓。包括廖國棟委員擔任召委的時候,我們都談了很多,特別是在原住民地區採礦……

沈部長榮津:大概有三個原則:分別是原民權益、環境保護以及產業發展,這三者如何取得平衡點。

孔委員文吉:但是對於要怎麼樣保護原住民的權益,王次長也答不出一個所以然。

沈部長榮津:不會啦!就是這三個大原則如何取得平衡點往前走。

孔委員文吉:你現在只講原則,但很多條文都非常複雜,為了維護我們原住民權益,現在部落已經在陳情抗議了,你們讓他們繼續停工1~3個月,甚至無數次的停工,但沒有用啊!他們的礦權還在,而且次長都沒有……

沈部長榮津:在這三個大前提之下,大家來努力取得平衡點往前走。

孔委員文吉:但很難落實到條文的層面,因為部長都沒有參與審查,本席希望部長能交代王次長,真的要把原住民權益……

沈部長榮津:我都是直接到礦區,像星期六、星期日的時候,我都跟原住民朋友打成一片,假日我都有過去。

孔委員文吉:關於礦業法,本席希望經濟部要稍微聽聽立委的立場。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會注意。

孔委員文吉:原住民權益的立場要怎麼處理?這個一直都沒有解決啊!

沈部長榮津:好的,我會注意。

孔委員文吉:礦權還擺在那裡,但是沒有採礦……

沈部長榮津:我們一起努力,在那三個大前提下取得平衡點。

孔委員文吉:今天我們要審查自來水法的案子,我想讓部長了解一點,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五項和原住民地區的回饋有關,現行規定是相關經費依土地面積及居民人口比例,分配運用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各鄉鎮,但原住民族鄉應從優考量。關於這個部分,到底水利署有沒有在做對原住民地區自來水費的回饋?因為我們自來水的家戶數比較少,即使自來水費減半,原鄉受益並不大,因為我們的家戶數比較少,所以我們認為在回饋費裡面,不要只考量到土地面積及人口比例,「但原住民族鄉應從優考量」就是我提案修訂的,請問目前的進度如何?

沈部長榮津:我請同仁來答覆。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藝峰: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原住民鄉保育回饋費的檢討,我們都有積極在進行,像頭前溪保護區要成立專戶運用小組,新竹縣政府已經督促它提報出來,我們近期就會成立,而委員所提到的,因為牽涉到114個保護區,我們也會推動保障原民的權益。

孔委員文吉:請儘速針對那個計算公式,看看如何讓原住民能夠更優惠一點。本席認為蘇治芬委員的提案立意良好,但是原鄉的簡易自來水問題,若是從山上接管,可能會經過許多私人的土地,涉及私人土地、財產的部分是不是今天要在這裡規範?水利署也要有對應的版本。

王副署長藝峰:有關原住民簡水的部分,我們有專款的經費在推動,目前如有不足,我們也在檢討運用年度的結餘款再來增加,會充分保障原民的權益。

孔委員文吉:針對尖石、五峰的回饋,我希望能夠從這次的修法或是用什麼方式來處理,這本來就應該要做了吧!

王副署長藝峰:我們會儘速成立這個專戶運用小組,儘速來運用這個回饋費。

孔委員文吉:謝謝。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0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今天我們要談這個雙子星案,感覺五味雜陳,因為我剛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這個雙子星案就出來了,拖延迄今已將近20年,居然還在投審會的審議階段,部長會不會覺得不可思議?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個問題最重要還是在申請人的資料沒辦法講清楚、說明白,否則我們……

廖委員國棟:金管會已經告訴你們,它沒有中資、不屬於中資,你們不相信顧立雄的話是不是?

沈部長榮津:不是,你可以看到今天委員所提供的那些資料裡面數據都很清楚。

廖委員國棟:數據清楚?

沈部長榮津:對,所以現在……

廖委員國棟:要予以排除最主要的理由是什麼?

沈部長榮津:社會都在關注這個案子,就是所謂陸資、中資的疑慮一定要釐清,今天我們可以看到委員所提供的資料裡面有蠻多事證、資料,相關權責機關今天都在場,也都看到了,所以這是以後我們要努力的重點,才能夠符合社會的期待。

廖委員國棟:你還要努力什麼?你現在已經認定它是中資、陸資,你直接否決就好啦!你們還要努力什麼?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還是要請申請人去釐清。

廖委員國棟:是申請人要釐清?

沈部長榮津:對,如果直接根據今天許多委員所提供的資料,就跟人家這樣處理的話,我覺得這樣不公平,也要考慮到申請人的權益。

廖委員國棟:你身為部長,同時也是審查會的主任委員?

沈部長榮津:不是。

廖委員國棟:誰是主任委員?

沈部長榮津:是王次長。

廖委員國棟:怎麼會是次長負責?部長是當然的主任委員嘛!

沈部長榮津:本來就是啊!我以前當次長的時候也是兼投審會主委。

廖委員國棟:那王次長就更麻煩了,顧立雄說沒有中資,你說有中資,你們晚上都不會談一下這件事嗎?請次長對此作說明,你怎麼跟顧主委討論這件事?

主席: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應該沒有提到委員剛才講的那句話。

廖委員國棟:陸委會沒有講,但金管會有講啊!

王次長美花:金管會應該也沒有講。

廖委員國棟:有啦!大家都知道,全國民眾都知道,顧立雄說它沒有中資。

王次長美花:我們是以各單位給我們的意見去審查。

廖委員國棟:好,我就問一個私人的問題,你私底下有沒有跟顧主委討論到這個案子?

王次長美花:這是公事,我們會在審議會上討論。

廖委員國棟:你們兩人又不可能在審議會上談這件事。

王次長美花:金管會有代表。

廖委員國棟:本席要繼續請教部長。這個案子真的是陳年舊案,舊到大家覺得不可思議!上個禮拜我們才在審外國人跟臺商回國投資的案子,要放鬆門檻、鼓勵大家回來,而這個案子竟然已經拖了將近20年!在我個人看來,這根本就是意識形態在作祟,你們用意識形態來卡住它!

沈部長榮津:那不一樣啦!大家混為一談了!太極雙星案跟雙子星案不一樣啦!

廖委員國棟:部長應該常去日本……

沈部長榮津:我很久沒去日本了。

廖委員國棟:你看日本東京車站前面,他們是那麼善用一塊土地,而我們臺北車站有那麼大的腹地卻不善用,延宕了20年,臺北市政府說OK,結果全部卡在投審會,怎麼會這樣?

沈部長榮津:不是這樣啦!這部分要弄清楚,國家有國家的法令規定,如果它是陸資、中資,且營業項目包含租賃行為,這部分並沒有開放陸資,就不能准啊!公務人員就是要依法辦事。

廖委員國棟:當然是依法辦事,你現在能否告訴大家它的中資、陸資的證明是什麼?你們認為它涉及中資、陸資……

沈部長榮津:今天我覺得蠻好的,大院委員提供滿多事證,相關權責機關也都在場,以後我們就要請投資人去釐清,到底現在大院委員所提供的這些事證是否屬實。如果屬實的話,關於這部分,第一個大前提,如果是陸資、中資的話就不符合規定,我們就可以駁回。

廖委員國棟:部長,審查不是立法院的委員會來審查,而是經濟部底下的投審會來審查。

沈部長榮津:大家都有各種不同的管道,今天有提出新的事證……

廖委員國棟:你們有沒有邀投資人到投審會做辯駁?

沈部長榮津:如果必要的話,我們會加開工作小組讓他們面對面……

廖委員國棟:這已經拖了20年,現在還在說「必要時」,你們早就該做這件事了,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嘛!

沈部長榮津:有新事證就要釐清啊!

廖委員國棟:又有新事證?

沈部長榮津:是的。

廖委員國棟:誰提的新事證?立法委員啊!

沈部長榮津:今天大院委員有提供一些資料,很熱鬧。

廖委員國棟:都有嗎?

沈部長榮津:都有。

廖委員國棟:我們要在委員會來決定它後來的命運嗎?

沈部長榮津:不是。感謝大院委員蒐集到一些新事證,讓我們同仁能夠再來釐清,我覺得這是好事。

廖委員國棟:部長,你讓我哭笑不得耶!

沈部長榮津:不是哭笑不得,因為這是全國在關注的案子,所以我們要用心……

廖委員國棟:一個案子可以拖延20年到現在都不作決定!

沈部長榮津:什麼20年?那是太極雙星,而這是雙子星,這不一樣啦!

廖委員國棟:太極雙星和雙子星不一樣?

沈部長榮津:你不要這樣鬧我啦!

廖委員國棟:我不是在鬧你,報導都說已經十幾、二十年了嘛!

沈部長榮津:沒有,這個是所謂的雙子星案喔!是另案。

廖委員國棟:在我們看起來都一樣!臺北最精華的地方就是火車站周邊,如何把這個土地運用到極致、造就整個國家經濟的龍頭發展,這是我們要看到的。

沈部長榮津:如果有外人投資,我們都歡迎,但是要符合規定。

廖委員國棟:你們跟臺北市政府是怎麼溝通的?他們說OK,你們說不OK,差異在哪裡?因為柯文哲是白色力量,你們就不給他是不是?

沈部長榮津:不是,市政府就是以一個開發單位的立場來看,但投審會對所有外人投資的部分都要依照規定來審查。

廖委員國棟:部長,一個600億元的投資案,你讓它束之高閣,懸在高空中,你要作決定,要就要、不要就不要嘛!

沈部長榮津:對,但是要講清楚、說明白,他現在講不清楚、說不明白,所以相關權責機關沒辦法來判斷。

廖委員國棟:權責機關沒辦法判斷?要怎麼樣才能夠判斷?

沈部長榮津:他要把資料補齊。

廖委員國棟:你們已經告訴他該補哪些資料了嗎?

沈部長榮津:有,都有跟他講了。

廖委員國棟:送來了嗎?還是他們不送?

沈部長榮津:有送來,我們請各機關就新的補正資料進行審查。

廖委員國棟:你們這樣的聯審制度真的是曠日廢時!

沈部長榮津:不是曠日廢時……

廖委員國棟:很多投資是看時機的,如果我是投資人,可能早就放棄了。

沈部長榮津:我們知道柯市長也很急,所以應該是柯市長要去請投資人講清楚。

廖委員國棟:是他要做還是投審會要做這個工作?

沈部長榮津:是他選出來的廠商,如果他急的話,就要請他們講清楚。

廖委員國棟:但是臺北市政府的程序幾乎都走完了,現在是卡在投審會嘛!

沈部長榮津:因為他沒有講清楚,所以我們就沒辦法審查。

廖委員國棟:他在臺北市政府講得清清楚楚,到了投審會就不清楚了?

沈部長榮津:不是這樣,他看的角度跟我們不同,需要的資料也不同,所以大家要互相尊重,他是開發單位……

廖委員國棟:你到底要他提供什麼?

沈部長榮津:我們在今天的報告都寫得很清楚。

廖委員國棟:你不能用講的嗎?

沈部長榮津:可以啊!這裡面都講得很清楚。

廖委員國棟:不能有意識形態啦!不能有任何意識形態的嫌疑。

沈部長榮津:我們要他提供的資料都講得很清楚。

廖委員國棟:他都不提供嗎?

沈部長榮津:有,投資人要提供的資料包括:第一,開發案相關計畫;第二,履約保證金之資金來源;第三,土地開發案之總體營運規畫;第四,獨立專家出具財務可行性及未來償債能力之分析報告,今天許多委員也在關心這些分析報告;第五,投資代理人針對投資人之投資(含控制權)結構、投資資金來源等提出查核報告書,今天許多委員也在關心這個結構;第六,獨立專家出具後續總體之資金來源查核報告書。他們要把以上6項資料補提過來。

廖委員國棟:其實任何一個投資案,這6個條件人家早就準備好了。

沈部長榮津:他們就是沒有講清楚啊!

廖委員國棟:經過那麼多年之後才突然發現這個不符、那個也不符?

沈部長榮津:不是那麼多年啦!是1月才申請的,這個要講清楚,否則對相關同仁也不公平。

廖委員國棟:社會就是這樣誤解啊!你們自己也沒有講清楚!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就是1月才申請的,不是那麼多年。

廖委員國棟:好,部長在答詢臺上說是今年1月才提出申請,到現在已經5個月了。

沈部長榮津:這6項他並沒有講清楚。

廖委員國棟:都不清楚嗎?有沒有哪一項已經清楚了?還是6項都不清楚?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各權責位都有請他們再釐清、補正。他們已經在五月十幾日補提過來了,我們再轉給各單位審查。

廖委員國棟:又是一段時間了。

沈部長榮津:我們一起努力啦!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2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今天的議題之一是委員提案增訂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你們認為還是回歸到民法的相關規定,沒有必要增訂。對於你們這樣的說明,本席認為並不是很積極的作為,因為民以食為天,飲用水的品質非常重要,這也是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公司的職責。

對於增訂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若是從第一項的文字來看,事實上和民法是一致的,並沒有太大的出入。你們的書面報告裡面特別關心一點──「惟需經雙方合意補償金額後支付」,就為了這一句話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稍微說明這個案子,讓委員能夠了解。第一,如果是自來水公司本身基於一個公共事業,它要埋管線來解決供水的問題,這個部分是具有公益性、必要性,但如果是個人為了用水,要把他的管線經過私人土地,這部分一定要尊重民法的規定,因為它不具公益性,問題就出在這個地方。如果是公共事業、自來水公司的部分我們會支持,但如果是這個部分,可能就要稍微注意、要再審酌,關鍵就差在對象不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民法第七百八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它並沒有分公益性、非公益性或是私人的。本條的但書是「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所以應該支付補償金。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關鍵就在這個地方,如果是公益性的部分,它就是按照市定的價格去做補償,如果是民間的話,就要好好去談出支付償金,關鍵就在這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你不是學法的,千萬要先問一下法務部的意見,這是第一點。

沈部長榮津: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二,舉例來說,袋地通行權基本上就是私人跟私人的,有類似的規定,而現在袋地通行完全是私人的關係,沒有什麼公益,但是必須要有它,畢竟它是袋地,你在裡地。其實現在也是一樣,因為民生用水很重要,民以食為天,所以民法第七百八十六條也做了這樣的規定,完全沒有所謂的公益或非公益。其次,你要選擇損害最少之處,這個民法規定得很清楚,自來水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也是這樣寫,而且補償金要如何處理,還提供給地方政府一個權責,甚至成立一個類似委員會或是調解的機構、機制,所以這是可以考慮的,這部分請水利署、經濟部再審酌,應該再跟法務部討論,畢竟法務部是民法的主管機關。

沈部長榮津:我們再來跟法務單位洽談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接下來,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為私有,那時候署長還沒上任,水利署105年12月12日為此召開研商會議,政大戴秀雄教授特別提出意見,表示土地法針對的「可通運之水道」,其實就是將內河航運的問題擺在這裡,其創造背景是當年大陸地區,臺灣現在根本就無內河航運。所以你們一直引用土地法第十四條其實是錯誤的,從土地法當初的立法理由就可以看得出來。

事實上,在經濟部水利署主管的法律當中,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二對於河川區域的劃定也沒有不得私有的規定。再者,水利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對於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之土地,也都沒有不得私有的規定,只有水利法第八十三條明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為防止水患,得限制其使用,其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其已為私有者,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也就是只有水利法第八十三條給你權責,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私有,其他就要尊重法律。我們依法論法,這個部分請經濟部水利署一定要再好好處理,因為土地法第十四條內政部已經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放寬處理了,所以這個部分為了人民的權益,一定要好好地處理。

請看一下本席「秀」出來的圖片,這是秀姑巒溪長虹橋要往太平洋的位置,我們鄉親的土地就在長虹橋的上游,我曾經邀請過第九河川局和水利署的長官親自到這個地方。我們的鄉親在這裡已經居住幾百年,這是他的土地、他的房子就在這裡。這個地方非常高,秀姑巒溪在下面,我們是在很高的地方,可是你們把它劃為河川區域線跟治理線重疊的地方。你的堤防不可能蓋,你們也沒有要蓋堤防的計畫,因為那畢竟是秀姑巒溪的上游,我從小在瑞穗長大,知道秀姑巒溪的水是越來越少,八十幾歲的頭目住在這裡,他說從來沒有水會到這裡。結果你們把它劃為河川區域線,還跟治理線連接。治理線是做什麼用的?是要蓋堤防的,這個地方不可蓋堤防,所以這個部分……

沈部長榮津:委員,這個個案我們有在處理,我會請水利署再跟委員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這個部分希望你們能夠積極回應,因為畢竟是原住民的土地。

沈部長榮津:是,謝謝委員。

主席:俟蘇委員震清發言完畢,休息10分鐘。

現在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10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討論自來水的問題,在前瞻計畫有加強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的部分,編列117億元的特別預算,包含管線跟簡易自來水,要提升自來水普及率到95%,這個政策非常好,但是我先請問部長,臺南的楠西、玉井、左鎮、南化地區的普及率現在是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請同仁回答。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藝峰: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楠西、玉井等地位處山區,所以普及率比全國的平均稍微低一點。

周陳委員秀霞:不到七成啦!你都不敢講是多少,很多偏鄉、山區民眾都反映自己住在水源水質保護區卻無水可喝,真的非常諷刺。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會注意,住在水庫旁邊反而無水可喝,這講不過去啦!

周陳委員秀霞:就是要有同理心,這是你常常在說的!

沈部長榮津:對,我請賴署長找個時間跟委員說明好嗎?

周陳委員秀霞:本席在這裡要求,管線延管的評比標準要做修正,這樣才可以讓更多偏鄉跟山區民眾可以享受到自來水,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要檢討這個標準,讓它要務實、可行。

周陳委員秀霞:對,就是修正評比標準,修正以後問題就解決了,不是嗎?

沈部長榮津:我請署長去跟委員溝通。

周陳委員秀霞:接下來我要請教有關雙子星案的問題。本案最優申請人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因為涉及中資問題引起各界非常大的關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曾經召開記者會呼籲投審會趕快審議,並要求說明所謂中資及國安疑慮到底是在哪裡,此外,柯文哲市長前幾天也砲轟投審會。

請問部長,為什麼投審會沒有針對臺北市政府捷運局的記者會內容及柯市長所提出的問題提出澄清或反駁?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捷運局有捷運局的看法,我們予以尊重,他現在算是外人來投資,投審會是站在……

周陳委員秀霞:你要提出反駁啊!

沈部長榮津:請委員聽我說完。第一個,我們要釐清他的身分是不是陸資、中資,今天委員還沒有質詢前,很多委員都跟我挑戰這個問題……

周陳委員秀霞:你要澄清、反駁,要站出來說話啊!

沈部長榮津:我都有講!第二個,它到底是哪種身分釐清之後,如果是陸資或中資,我們就用兩岸關係條例來處理……

周陳委員秀霞:如果有什麼疑慮,也不是臺北市政府說了算……

沈部長榮津:如果它是外國人投資,我們就要看有沒有國安疑慮、有沒有違反善良風俗……

周陳委員秀霞:這要投審會說了算嘛!所以你們動作要快一點,已經延宕一、二十年了!

沈部長榮津:我們現在請他們補6項資料,資料總是要補齊,如果沒有補齊……

周陳委員秀霞:都20年了,難道還補不好嗎?

沈部長榮津:不是20年,是今年1月才開始申請的,剛才說20年的是太極雙星,跟這個雙子星是不一樣的。

周陳委員秀霞:好。

接下來我要請問李副主任委員,陸委會有針對南海控股公司請香港事務局蒐集相關情資給投審會作參考嗎?

主席:請陸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只請我們的駐港單位去查,也透過公開資訊去蒐集它的股權結構等等,也有提供投審會這邊一些意見。

周陳委員秀霞:有?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

周陳委員秀霞:可以簡單說明南海控股公司的相關情形嗎?簡單就好。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它的具體資料有涉及到一些營業機密,我不便在這裡公開說明,有一些公開的資料其實……

周陳委員秀霞:裡面有中資股東嗎?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現在看起來有一些是大陸籍的股東,我們還在了解它是不是有所謂的控制能力?至於相關的實質認定,則是由投審會負責辦理。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這牽涉到是否有國安疑慮的問題。投審會也表示,他們已經請9~10個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給審查會做為參考,到底各機關是提出什麼意見呢?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此一問題可能要由投審會說明。

周陳委員秀霞:所以你也不清楚?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因為我們只是其中一個單位。

周陳委員秀霞:香港南海控股團隊有做什麼說明嗎?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具體內容我不便在此說明。

周陳委員秀霞:香港南海發展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23日在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3樓之1登記成立辦事處,並且於107年8月29日於同一地址成立分公司。請問部長,我的資訊對嗎?

沈部長榮津:此一問題請投審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該公司確實是有經過我們核准設立分公司。

周陳委員秀霞:本席的資料沒有錯,對不對?

張執行秘書銘斌:對。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這是分公司,所以在登記的公司資料中也看不出來股東有誰。

張執行秘書銘斌:對。

周陳委員秀霞:投審會知道南海公司的股東有誰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部分我們還在審查,目前知道于品海是該公司的最大股東,至於其他相關的股東結構,會在我們最後的投資審議委員會裡面……

周陳委員秀霞:誰是受益人?

張執行秘書銘斌:目前最主要的受益人是香港人于品海。

周陳委員秀霞:根據本席的了解,南海控股公司最終受益人的股權結構資料,它已經有提供相關資料來做說明,這部分你們也可以去查證吧?

張執行秘書銘斌:目前正在查證階段。

周陳委員秀霞:根據報載,南海控股各期年報顯示,2011年至2015年,中國中信集團均名列其主要股東名單;2017年中央匯金公司也名列其中。中央匯金公司是中國中信的子公司……

張執行秘書銘斌:它是中國的國有企業。

周陳委員秀霞:去年該公司的持股比率達10.3%,對不對?

張執行秘書銘斌:它像中國建設一樣,是拿股權去做質押,至於它是不是可以轉成股份,正是我們需要釐清之處。

周陳委員秀霞:李副主委,陸委會能否協助投審會進行查證?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我們會盡力協助。

周陳委員秀霞:南海發展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運資金好像只有1,000萬元,如果在我們新版的外國人投資條例草案通過之後,未來這些公司都不必事先核准。部長,未來這些只有1,000萬元資金的公司,只須在事後申報即可,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報告委員,如果是重大案件,就不可以事後報備。

周陳委員秀霞:重大案件?現在你們什麼都不知道,怎麼會知道它是不是重大案件!

沈部長榮津:臺北市是全臺灣的首善之區,這個案子要在臺北火車站前面這個被我們視為交通樞紐的地方進行投資,所以大家都在看。

周陳委員秀霞:如果只有1,000萬元的資金就可以投資臺灣600億元的雙子星聯合開發計畫,這些錢從哪裡來也不知道……

沈部長榮津:所以我們要請他們說明清楚,這也正是我們要求的6個項目其中之一。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這件600億元的投資案並非小事一件,這實在是非常龐大的投資案,所以你們要審慎處理。

沈部長榮津:好。

周陳委員秀霞:你們也要趕快處理,不要再拖延了,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我們比他們還急,但他們卻不急,而且又說不清楚。

周陳委員秀霞:好的。謝謝。

主席(蘇委員震清代):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10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要與部長探討兩個問題,雙子星開發案之所以如此重要,還有南海控股公司究竟是不是中資,到底它被認定是否為中資的困難點是在哪裡?除此之外,南海集團與中國政府的關係到底為何?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要釐清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對象,到底這家公司有沒有包括陸資或中資?如果證實該公司有陸資或中資,因為他們要來臺灣從事投資的項目為不動產租賃業,而目前我們針對這部分並未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所以就必須予以駁回。假如釐清問題之後,他們是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也就是他們並沒有陸資的身分,那麼我們就要檢視該公司的投資項目與計畫有沒有牽涉到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總之,是否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也要經過釐清,這部分投資審議委員會將會做後續的處理。

蘇委員治芬:部長,為何臺北市政府總說經濟部是在雞蛋裡面挑骨頭?

沈部長榮津:這點我們可以理解,大家要有同理心,因為他們當然希望投資計畫能夠儘速通過,但是臺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高達600億元,而且這是位在我們的市中心……

蘇委員治芬:臺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600億元,還是700億元?

沈部長榮津:600億元。

蘇委員治芬:據本席所知,這應該是700億元。臺北市政府每次都說中資來臺投資其他的產業,這只不過是兩座商業辦公大樓,沒有必要嚴審雙子星聯合開發案。

沈部長榮津:這不是嚴審,而是要依照目前法規來依法辦事。我們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有所疑慮,而且其中牽涉到6個項目要釐清,包括開發計畫、履約保證金的資金來源及整體土地開發案的總體營運計畫等等,社會大眾對此充滿著期待,所以我們絕不能隨便處理。

蘇委員治芬:基本上,政府嚴審此案……

沈部長榮津:我們是依照規矩行事,至少他們針對資金要交代清楚,不要說我們在嚴審此案,否則會讓人誤以為我們對他們非常的……

蘇委員治芬:部長,我是支持經濟部一定要嚴審。

沈部長榮津:不是的,這一定要說明清楚,畢竟社會大眾非常關心此事,所以我們有必要加以釐清。

蘇委員治芬:基本上,臺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市值700億元,所以我們當然要嚴審。政府一再要求南海集團要補件,這是在善盡政府的職責,因為你們要把關嘛!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對,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蘇委員治芬:你們應該告知臺北市政府,請他們不要隨便亂講。

沈部長榮津:我們該說的話都已經說過了,而且他也是我們投審會的委員之一,他們當然清楚審議過程。

蘇委員治芬:中資當然可以來臺灣取得不動產,但是中資可不可以來臺灣經營大樓開發的租售業?這點請部長說明清楚。

沈部長榮津:好。因為我們沒有開放不動產租賃業,這是一項關鍵的問題,所以我們要釐清他們有沒有陸資的身分。

蘇委員治芬:中資可以來臺灣取得不動產,但是中資不可以來臺灣經營開發大樓的租售業。部長,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是租賃業;而且開發與租賃都不開放,這點我們要說明清楚。

蘇委員治芬:對,開發與租賃都不開放,但是如果中資要在臺灣購買不動產,這部分有沒有開放?

沈部長榮津:此一問題請投審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中資來臺灣購買不動產,內政部聯審會將會進行專案審查。

蘇委員治芬:所以基本上,如果聯審會通過的話,他們可以來臺灣購買不動產,但中資就是不可以進入臺灣從事開發及租賃業,對不對?

張執行秘書銘斌:對,如果法人要取得不動產,須視是否與其投資事業有相關,有的話才可以取得,也不可以隨便買。

蘇委員治芬:好。如果按照臺北市政府講的,雙子星開發案只是興建兩座商業大樓,請問你們認為這個開發案的重要性為何?部長,你一直沒有說明雙子星開發案的重要性,它位居臺北市的正中央耶!

沈部長榮津:對啊!它正是臺北市的地標所在,再加上鄰近機場捷運,又是交通樞紐。

蘇委員治芬:所謂的交通樞紐、捷運,這叫做什麼?是關鍵基礎建設。

沈部長榮津:對!對!那是七鐵共構喔!

蘇委員治芬:有關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本來就是政府要特別注意的一點……

沈部長榮津:對!這個社會都很關心。

蘇委員治芬:雙子星的這個位置、這個區塊,未來這棟建物如果蓋起來,我們臺灣從院方到部裡,要不要特別注意?這算不算關鍵基礎設施?

沈部長榮津:如果談到所謂的七鐵共構,它確實是可以考慮屬於比較關鍵的基礎設施。

蘇委員治芬:是啦!所以有一些人不了解嘛!如果這是關鍵基礎設施,那麼在看待整個開發案時,就會特別嚴審,如果對某些地方搞不清楚,當然會一再要求他們補件,所以我認為投審會應該基於公共利益、社會觀感、文化認同及國家安全等四大面向,進行實質審查,期待部長在這部分要特別硬起來。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注意。

蘇委員治芬:部長是否還記得馬來西亞IOI集團要購買臺北101大樓37%股權時,當時的臺北市政府是怎麼主張的?當時臺北市政府主張經濟部要嚴審,並要求當時的市政府代表林崇傑局長對本案投下反對票。我們現在來看,其實當時馬來西亞IOI集團要購買臺北101一案,和現在雙子星開發案的量體比較起來,雙子星開發案的量體比臺北101大,又涉及到關鍵的基礎設施,針對那個案件,柯文哲市長的態度和立場是要求投審會嚴審,而且他們的代表還投下反對票,那為什麼對這個南海集團投資雙子星的案子,郤一再挑戰投審會?投審會是獨立審查機關,臺北市政府應該予以尊重啊!

沈部長榮津:對!這叫做互相,他們一直想要開發這個案子,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也予以尊重,但依程序來講,還是要尊重投審會的審查權責,針對審查內容要說明清楚,而不是用喊話方式來處理。

蘇委員治芬:所以你要不要打個電話跟那位市長說一下?

沈部長榮津:前陣子我在行政院院會碰到市長時也告訴過他,這個案子正在走程序,他們心裡急我們也知道,但是我也拜託他請投資者說明清楚。

蘇委員治芬:不過你剛剛有說,好像投資者並不是那麼急,你們要求他們補件,他們都不補?

沈部長榮津:就是說不清楚啦!

蘇委員治芬:所以說南海集團對這整個投資案並不急,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還要再努力啦!

蘇委員治芬:再請教部長,南海集團和中國政府到底是什麼關係?你知道他們有什麼關係嗎?

沈部長榮津:大家看到的就是,他們背後有債轉股的問題,還有他們的業務大部分都在中國大陸,而且有接受中國政府的補助等等。

蘇委員治芬:根據我國法律—─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規定,這都是臺灣投資法規的帝王條款,以當年來講,101售股案,臺北市政府也是這種主張,所以101的37%股權拒絕賣給有中資疑慮的企業,但在審查雙子星案,臺北市政府就有兩套標準,還有兩套不一樣的主張,甚至臺北市有一些比較年輕的國民黨議員在瞎起鬨,所以我希望你們要查清楚,絕對不能有國安疑慮。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注意。

蘇委員治芬:現在來說說南海集團和中國政府有什麼關係。南海集團是香港一家紡織廠借殼上市的媒體控股公司,一開始它的合作夥伴就是中國中信集團,中信集團是怎樣的一個公司呢?過去國民黨落跑到臺灣時,它就是資本家,基本上是屬於比較左派的,當中有一位最重要人物叫做榮毅仁,所以上海一般稱之為「榮家」,他曾經當到國家副主席,而中信就是鄧小平時代叫榮家創立的。這家公司為了改革開放募款,又在香港主權移交時,負責中方人士入股本來的英資企業,對於這樣的南海集團,我們當然會有很多疑慮。部長,有時候在不一樣的場合,這些你也必須講清楚。

現在中共高層內鬥非常嚴重,南海集團股份也從中信移到中國的中央匯金,而中央匯金董事長叫什麼名字?就叫丁學東,丁學東是中國國務院的副秘書長,因為中央匯金就是中國政府授權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控股的單位,而南海集團有中央匯金擔任大股東,那當然是有問題啊!其實臺灣不是第一個碰到這個問題的國家,2016年香港記協年度言論自由報告就指控南海集團對香港媒體的投資具有政治目的,現在南海集團要來臺灣投資雙子星,我希望經濟部一定要硬起來,投審會要嚴格把關,而且要要求他們補件,件不補齊的話,就不要開審議會。

沈部長榮津:今天所有的權責單位都有出席,大家應該都聽到了,我們一起來努力。

蘇委員治芬:沒有補件齊全的話,就不得召開審議會,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好,謝謝。

蘇委員治芬:這點請記得。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10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請教國安局胡副局長,這個案子你們有沒有疑慮?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有請國安團隊將相關資料彙報給我們。

賴委員瑞隆:一定是有疑慮,不然怎麼會不斷請他們提報資料?請問你們的擔憂是什麼?

胡副局長木源:根據他們遞件的資料,我們要查證他們的身分。剛剛部長也有提到,我們會請相關單位……

賴委員瑞隆:你們是擔憂它背後有中資的背景,是這樣嗎?

胡副局長木源:是,我們有查證的義務。

賴委員瑞隆:現在查證的結果怎麼樣?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會將裡面的一些身分資料回報給投審會。

賴委員瑞隆:現在查證的結果怎麼樣?經過4個月了吧!包括5月13日也有回報資料,你們查證的結果如何?

胡副局長木源:這要在投審會綜合聯審。

賴委員瑞隆:我問的是國安局內部自己調查狀況,你們調查的狀況如何?就國安角度而言,疑慮解除了嗎?

胡副局長木源:整個還是要在投審會做判斷。

賴委員瑞隆:所以還沒有解除?你的意思是還沒有解除,是嗎?你點頭表示是!好!對於南海投資部分,國安局的疑慮還沒有解除,到目前為止,即使南海提供了相關資料,但還沒有解除。

再來請教陸委會,陸委會的疑慮是什麼?

主席:請陸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主席、各位委員。同樣的,因為他們是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來申請,我們依過去所有外資投資案件,都要去了解……

賴委員瑞隆:其實你們一樣是擔憂中資問題,另外也擔憂這是重大建設,是交通樞紐,這點你們在報告上都有提到,到現在為止,對於南海集團提出來的資料,有解除掉你們的疑慮嗎?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目前的資料還沒有辦法釐清。

賴委員瑞隆:還是沒有辦法釐清?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請教沈部長,現在看來國安局和陸委會還是沒有辦法釐清,還是認為這有相關的中資背景,甚至有國安疑慮,那投審會的態度呢?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合議制,只要有單位反對,我們就沒辦法通過。

賴委員瑞隆:現在有請他們再補送資料,5月15日資料有送進來了,以現在的資料來看,還是有相關的疑慮,部長,你們下一步要怎麼做?

沈部長榮津:現在我們就是請各單位將審查意見送到投審會,投審會再看看要不要先開一個所謂的工作小組……

賴委員瑞隆:要不要邀南海集團的人親自來說明?考不考慮?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們會請王次長到時候再來判斷,因為他是主委。

賴委員瑞隆:請王次長直接說明,如果還有疑慮,要不要請南海集團親自來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這在我們的辦法裡面是可以的。

賴委員瑞隆:如果聯審會還有意見的話,也幾次請他們提報資料過了,你們考不考慮這樣做?

王次長美花:因為資料非常多,等各部會的資料回來後,恐怕會有工作小組,如果聯審會認為有必要的話,我們可以請投資人來說明。

賴委員瑞隆:這個案子如果是中資就不行,如果可以就准,我覺得一個案件不宜拖太長,准或不准應該儘快告訴人家,准就准、不准就不准!我認為應該有一個時間點,次長,什麼時候會做最後確定呢?

王次長美花:我們也不想拖這個案子,目前是各單位在表示意見,其實我們給各單位的時間也非常短……

賴委員瑞隆:預定何時會再召開聯審會議?

王次長美花:現在給各單位的時間只有10天,拜託各單位在10天內要有意見回來,之後會依各單位的意見,看是要直接到聯審會,或先做一個工作小組來討論。

賴委員瑞隆:5月15日回來,預定於5月25日召開嗎?

王次長美花:看是工作小組或是聯審會……

賴委員瑞隆:如果有必要就請南海來說明?

王次長美花:是。

賴委員瑞隆:在召開完後,你們能不能儘速決定?

王次長美花:我想我們也有這個壓力,希望能夠儘快去做決定。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一個投資案不要拖太久,行就行、不行就不行!這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如果補件或邀請來說明都說明不清楚,既然還有疑慮的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嘛!

王次長美花:我們也希望儘快解決這個個案。

賴委員瑞隆:有沒有可能在6月底前將此事完成呢?

王次長美花:我們也希望。

賴委員瑞隆:好,將6月底前完成當成目標,並給社會各界一個答案,能就能、不能就不能。

王次長美花:好。

賴委員瑞隆:部長,我們會有這樣的疑慮是來自於中國是個威權國家,他們用國家資源做了很多事情,世界各國都有一定的疑慮及擔憂,而臺灣是民主制度,我們必須要有一些保護措施。有關外國等相關的投資,我們都會有一些限制,對於中資、陸資也有特別嚴謹的要求,這是在保護我們國家的安全。這10年依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總共有794件是不允許的,陸委會也非常清楚,考量點就在我們不允許一些中資的投資事項進來,但還是有一部分假藉進來,之後查明才知道確實是中資,不過其中很多都比較是屬於商業的行為。但這次是600億元的投資,而且陸委會在報告裡講得非常清楚,它是涉及國家核心交通樞紐的重大建設,如果准了之後,經過7年才查明其中真的有中資的話,對國家可能已經產生重大的影響了,所以審查前的謹慎恐怕有相當的必要性,一旦准了,它也不像一般的商業,比如阿里巴巴的案例,在經過7年後才查明是中資並開罰,可是阿里巴巴還只是商業性而已。本案是重大交通樞紐的投資,如果7年後才查明,恐怕對國家已經產生重大影響,要如何善後將會更加複雜,請問部長,我們是不是應該更嚴謹地來處理這件事情?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社會都有在關注,所以我們一定要很謹慎來弄清楚及處理這個案子。

賴委員瑞隆:如果最後聯審會准了,比照阿里巴巴的標準,在7年後卻發現背後確實是中資在主導,屆時國家會產生什麼問題呢?

沈部長榮津:我覺得我們還是以當下為主,因為資金本來就會變來變去,說不定幾年後發現資金有移動,屆時我們就會馬上去處理。

賴委員瑞隆:我說的不一定是幾年後才發現,而是也許現在就有,只是我們沒有查明。我講的是預設一個不好的狀況,如果萬一最後聯審會同意了,卻像阿里巴巴一樣,在7年後發現它確實有中資背景,那國家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沈部長榮津:如果一發現,我們就會馬上處理,不用等7年後,很簡單!

賴委員瑞隆:如果已經取得要如何處理呢?

沈部長榮津:如果在取得後才發現的話,該處罰就處罰、該撤就撤啊!就這樣子。

賴委員瑞隆:我們希望政府要謹慎,因為面對的是中資,這是很特殊的狀況。

沈部長榮津:社會期待啦!

賴委員瑞隆:剛才講的重要之處就是國家安全,包括在外國人投資條例裡,國家安全也是重要的一環,如果對此案有高度國家安全的疑慮時,也可依照這個來處理嗎?

沈部長榮津:是。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這塊要審慎來處理。

其次,柯文哲市長抱怨政府效率特別爛,部長,政府效率會特別爛嗎?

沈部長榮津:到現在我們都沒有拖延,主要是投資者的資料講不清楚,即說明不清楚,否則我們也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儘快處理完。

賴委員瑞隆:臺北雙子星案從2006年開始,總共歷經5次流標,到了今年才送進來……

沈部長榮津:那是太極雙星,兩者應切開。

賴委員瑞隆:對,要切開。這次的案件進來之後,我們當然要審慎來處理,所以沒有所謂拖延的問題嗎?

沈部長榮津:這個案子是今年1月送進來的,並不是20年……

賴委員瑞隆:我們希望6月儘快作出確定,以給社會及投資廠商一個答案。

沈部長榮津:我們來努力。

賴委員瑞隆:謝謝部長。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

主席(賴委員瑞隆):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11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剛才來到委員會,還有在我的研究室,我都一直在看整個質詢的情況,在此要表示一點遺憾之處,就是國民黨委員為什麼要以扣帽子的方式來對雙子星案提出批評呢?剛才有委員在講,也包括我個人,今天的審查本來就有其制度面在,你們要求他們補資料,可是有很多都沒有補齊,而且很多地方也沒有辦法說清楚,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對。

蘇委員震清:重點在於為什麼對這個案子這麼重視?剛才都有講到,包括社會大眾也有很多的疑慮,所以站在投審會的立場,當然要去進行所謂的審查,說實在點就是要嚴加審查。

沈部長榮津:我向委員報告,那裡是七鐵共構的交通樞紐,所以不是在開玩笑啊!

蘇委員震清:它更是臺北的門面,也就是我們國家核心的交通樞紐。現在我要提出一點,如果他們是單純的投資者,我們也有外國人的投資條件,為什麼要這麼鄭重其事呢?我們考慮到要審查他們的資金,就是怕他們是來自對岸的中國,包括所謂的中資或陸資,沒有錯吧?

沈部長榮津:對。

蘇委員震清:他們對我們採取敵對的態度,當然我們應該更加鄭重其事。大家都知道臺灣已經連續3年沒有受邀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大會(WHA),為什麼沒有受邀?因為中國大陸一直對我們百般阻擾嘛!甚至講一些莫名其妙的話,比如臺灣沒有加入大會,防疫也不會有缺口,這對我們的敵視或敵對狀況是如此大啊!因此在審議雙子星的案子時,當然應該更加慎重,這是我持平、客觀的說法。

剛才還有講到一個重點,就是針對陸資或中資在不動產開發及租賃事業是不允許的,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對。

蘇委員震清:今天從他們要投資的立場而言,是不是會牽涉到所謂土地開發及租賃呢?

沈部長榮津:他們的營運項目寫得很清楚,就是不動產開發及租賃。

蘇委員震清:既然營業項目寫得很清楚,包括不動產開發及租賃,而我們的規定是牽涉到這方面就不允許,那還有什麼衝突呢?

沈部長榮津:很簡單,現在要看他們的身分是不是陸資或中資嘛!

蘇委員震清:是的,剛才包括蘇治芬委員已經說過,我之所以會請執秘上來,就是因為你們要蒐集的資料很多,包含陸委會、國安單位等也要配合去蒐集相關資料。我只是希望你們要更加用心,也知道對於這種重大審議條件,你們必須比其他案件更加用心。

沈部長榮津:這沒有問題。

蘇委員震清:剛才蘇治芬委員已經講得很清楚,包含股東的身分等,都替你們查得很清楚,你思考一下,民意代表都能查得這麼清楚,更何況是行政單位,對不對?部長,我希望你們再針對這部分加緊用心!

沈部長榮津:好。

蘇委員震清:連臺北市政府都說你們好像在拖什麼,我要說的是,其實這不是拖,而是要好好地審查眾所矚目的案件,這不能開玩笑的!你們也沒有理由放水,你們也不能放水!部長,沒有錯吧?

沈部長榮津:我們一切都照程序、規矩及法律處理。

蘇委員震清:如同剛才賴瑞隆召委所講的,我們期待6月份能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你們也通知他們補件這麼久了,但卻沒有辦法補出一個所以然來,此時你們也要符合社會期待,也要真正地落實,對於案件的准駁,你們也要作出明確的決定,不要讓外界說是因為意識形態所以拖延等等,我想是非曲直、水落總有石出的一天,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好,我們會注意。

蘇委員震清:我們希望你們儘量加快腳步,好不好?

沈部長榮津:是。

蘇委員震清:今天水利署有沒有人到場?台水公司也有來吧?好。部長,首先我要對台水公司及水利署說幾句稱讚的話,也要肯定他們確實的付出,因為臺灣各縣市自來水普及率超過九成,但獨獨屏東真的好像「徛尾貿衰」,普及率只有百分之五十點多,沒有人相信,很多委員都笑我們,甚至我們的平地鄉鎮還有整個鄉都沒有自來水的狀況。因此我很用心地推動基礎建設,希望讓屏東縣鄉親有乾淨的水可用,提升下一代的生活品質。但現在出現一個問題,自來水公司很用心地推動,在有些管線延管的評比部分,水利署也很幫忙,縮短開會時程,我在此也要拜託水利署,是否可以更加縮短開會時程,讓自來水公司能更靈活運用,在無自來水地區加快推動的腳步?

沈部長榮津:第一,程序儘量縮短,既然……

蘇委員震清:開會、審查的時間能否縮短?我也跟水利署長提過,他說他們會儘量縮短時間。

沈部長榮津:這沒有問題。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是持正面的態度,希望能更快。我昨天在我的選區萬巒,大家都知道萬巒豬腳,但你知道他們自來水普及率多少嗎?只有百分之二點多,不到3%!沒有辦法接受吧?位於都市的行政單位可能沒有辦法想像,包含面積很大的內埔地區,其自來水普及率也只有百分之三點多。還有潮州鎮,屏東有三個鎮──東港鎮是黑鮪魚的故鄉;恆春鎮有大家都很喜歡的墾丁;另一個是潮州鎮,現在是臺鐵的調度中心,潮州鎮自來水普及率也只有百分之五點多而已!這幾年自來水公司真的很幫忙,我也希望你們能加緊腳步,因為屏東的鄉親真的殷殷期盼。本席特別利用這個時間請部長能再次跟水利署好好地請託、吩咐。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我會請他們注意……

蘇委員震清:他們很用心,但我的意思是我們更著急。

沈部長榮津:好。

蘇委員震清:最重要還有一點,在可允許、有彈性的原則下,為了讓自來水公司加快腳步處理,請放寬相關的經費額度。

沈部長榮津:自來水公司及水利署應該都會本於權責、彈性處理。

蘇委員震清:但我希望站在這個質詢台表達我重要的本意,真的要肯定自來水公司為了推動臺灣自來水普及率,尤其屏東縣自來水普及率不到60%,所以我們期許普及率儘快在今年度拚到60%,但在所有相關程序中,唯有相關單位的配合,才能提升普及率,所以這部分再特別麻煩部長!

沈部長榮津:好,我們來努力。

蘇委員震清:好,謝謝。

沈部長榮津: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11時2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為什麼這個案子再被排到立法院的議程?就是大家關心是否有中資介入這個案子。就投審會立場而言,必須監控而且需要瞭解,這就是為什麼這個案子如此特別,被排到立法院報告。我相信這很清楚,大家就是擔心是否有中國投資的公司魚目混珠進入臺灣,參與國家核心、交通樞紐的經營權,這是何等嚴重的事情!所以才會安排到立法院進行報告。但我相信今天所有的委員都很關心進度問題,為什麼?因為柯文哲砲轟投審會,整篇新聞報導以非常大的標題來質疑投審會延宕。我看了經濟部的報告,知道其中有所誤解,因為所謂補件7次,文件確實仍未補齊,這到底是誰的問題?補件7次是投審會刁難,還是對方並沒有補齊所有的資料,甚至所有相關的案子1次、2次自行拖延?次長能否說明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

主席: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讓我們澄清。這個案子在1月25日送進來,我們1月30日請他來補充說明,當事人在2月份就自行補件3次,在2月20日說明之後,2月23日我們立刻再請他說明,他在2月26日及3月4日就說明了2次。他提供資料之後,我們就儘快把資料提供各相關單位,4月17日我們再請當事人說明,如同我們今天報告中的六點事項,他們補來厚厚一疊資料,我們請他在5月13日前補件,當事人也補件了,因此我們在5月15日請各單位再表示意見。我要說的是,我們並沒有發函7次請其補件,沒有這回事!誠如剛才的報告,我們也用最快的速度處理,當事人一邊送資料,我們一邊請各相關單位檢視資料並提供意見,因為我們也知道這是重大案件,資料也非常多,因此我們是平行來審查這個案子。

陳委員亭妃:次長剛才說你們沒有發函7次請他補件?

王次長美花:是。

陳委員亭妃:但他們確實也補件7次,如同你剛才的報告,他們自己就補件3次,明明就是同一案件,為什麼就補件3次?補件3次之後進行說明,然後又補件,到底這個問題出在哪裡?我覺得應該要大家知道!根本是投資人補件時就補不齊全,甚至針對我們有所疑慮的部分,包括是否有中資。中資應該是這個案子很重要的關鍵,因為這牽涉到不動產租賃相關業務,又包含國家交通核心樞紐之相關疑慮,所以當然要慎重處理。在慎重處理過程中,為什麼會補件多次?我覺得對於這部分也需要釋疑,否則讓柯文哲說投審會叫當事人補件7次,是行政效率太差,還是根本就是投資人沒有將資料補齊?

王次長美花:我剛才跟委員報告,其實他們補件時,資料就不齊全,我們同仁有時是透過電話告訴他們資料仍有不足之處,所以他們就自己主動在2月15日、2月18日、2月20日針對資料未齊全的部分陸續補件,因此對於柯市長這樣的評語,其實我們不太能接受。

陳委員亭妃:以我們只能說:柯市長,你誤會了!

因為這個案子茲事體大,不只是臺北市政府很重視,我相信投審會也不敢馬虎。

王次長美花:是。

陳委員亭妃:這部分牽涉到國家交通樞紐的重要位階,甚至還有租賃的相關問題,這不能隨便!如果今天沒有處理好,萬一哪一天被爆料真的有中資,那要怎麼辦?到時候再取消資格?所以,我認為還是要慎重。

我再請教次長,這個案子預估什麼時候會完成?基本上今天報告完之後,整個程序差不多也該進入尾聲,因為該補的資料應該都補齊全了,還是仍然有未補或需要再做補充的狀況?

王次長美花:針對這個案子,臺北市政府也希望我們能夠儘快審理。臺北市政府副市長及副秘書長都有來跟我溝通,他們非常地客氣,也希望了解:第一個是關於案件的流程;第二個,他們也知道立法院通過臨時提案,我們必須來立法院報告,才有辦法作出最後決定,所以他們也希望我們儘快到立法院報告。在報告之後,因為他們在5月13日已經將資料補過來,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趕快請各單位表示意見,在聯審會之前,如果有必要就儘快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剛才賴委員也提到是不是能在6月底之前將這個案子儘快審理,必要時我們確實也可以請投資人來說明,這是我們可以儘快辦理的事情。

陳委員亭妃:次長,這個方向一定要先確認,至於時間的部分,剛剛賴委員也提到6月底,如果雙方所看到的資料差不多已經齊全了,就要進入聯審及工作小組會議,所以都已經在收尾了,我覺得既然如此,速度就要快,該駁就駁、該准就准,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南海團隊的資金到底從哪裡來?到目前為止,其實有很多說法,包括我們從媒體所得到的資料,不論是公開的或者是人家所檢舉的資料,這也是為什麼投審會要詳細、謹慎地去了解狀況。尤其是它的母公司,還有它的大股東之一、二股東之一,背後是否牽扯到中國資金,說真的是有它的複雜度。現在它說沒有、都是香港的,可是背後是否包括中國國有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投資,還有相關中國資金的介入,我認為這都要查清楚。雖然速度要快,可是絕對不能有任何鬆懈,這才是我們要求的。因為它所掌控的是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開發案,若是在未來發生問題再把它駁掉,那是茲事體大。

王次長美花:是,沒錯。

陳委員亭妃:這部分再拜託次長,這部分一定要慎重。

王次長美花: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1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現在臺商回臺投資到底金額是多少?一下2,000億元,一下又說2,500億元、3,000億元,今天又看到報紙寫5,500億元,所以到底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以目標來說,我們談出來的大概是2,500億元變5,000億元。當時尚未發生川普總統公布3,250億美元關稅清單,以及最後對華為事件的處置。這兩個處置下來以後,我們接獲許多臺商,過去還在猶豫的部分,現在就變得比較積極,大概有這樣的情形。

曾委員銘宗:上限會到5,500億元?

沈部長榮津:目前我們所瞭解的狀況是很積極!

曾委員銘宗:有多少?

沈部長榮津:現在我們聽到的是差不多五千、六千億元。

曾委員銘宗:五千、六千億元是聽到的,還是有來遞意向書?

沈部長榮津:大部分也都滿具體。

曾委員銘宗:部長,我們在這裡都有錄音、錄影……

沈部長榮津:沒關係,我告訴你,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些廠商的積極度已經是要落實投資的階段。

曾委員銘宗:今年內會真正落實回臺的有多少?

沈部長榮津:以目前來看,因為那是三年計畫,過去我訂出目標2,500億元,今年預計達到1,000億元,接下來目標修正為5,000億元,但是後面的時間較短,大概只能達到600億元到700億元。因此,今年內能夠落實的部分大概是1,600億元至1,700億元左右。

曾委員銘宗:另外,政府有提供利息補貼,請問怎麼補法?

沈部長榮津:舊政府時代第一次臺商回臺也是如此,政府提供手續費1.5%的補貼,這次是第二次。

曾委員銘宗:那個額度是100億元、200億元,還是沒有限制?

沈部長榮津:現在是由國發會國發基金來搭配。

曾委員銘宗:它本來初步只有200億元,你說有5,000億元、5,500億元,這部分可以全部適用建廠利息補貼1.5%?

沈部長榮津:不論2,500億元或5,000億元,我們隨時都有與國發會保持聯繫。

曾委員銘宗:針對適用優惠利率,他們贊成嗎?

沈部長榮津:到5,000億元時,我已經知會他們了。

曾委員銘宗:他們說沒問題,對不對?

沈部長榮津:目前臺商如此積極,他們說都會儘量配合。

曾委員銘宗:建廠利息補貼是1.5%、機器設備補貼也是1.5%,補貼的時間建廠資金是10年、機器設備是7年。部長,這些臺商「大咖」回臺,他們的銀行利息是多少?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我們也有在注意,目前大概是百分之一點多。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有些……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有在注意,我覺得要合理啦!

曾委員銘宗:我要提醒你,因為補貼1.5%,這些科技大廠回臺灣借款幾乎不用利息,你曉得這個情況嗎?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我們有在注意。臺商回臺之後帶來投資及就業機會,並且提升整體動能,看未來能否加薪。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我們都歡迎臺商回臺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對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但是針對這些科技大廠,我們補貼利息1.5%,他們向銀行借款的利息也大概是1.5%,所以這些大廠幾乎是借錢不用繳利息,請教部長,這樣的措施怎麼對得起上百萬家中小企業?你要怎麼處理?

沈部長榮津:我們現在正在思考這件事情,也要注意這些根留臺灣的廠商。

曾委員銘宗:對於上百萬家中小企業,你打算要怎麼處理?科技「大咖」回臺投資,政府就補貼利息1.5%,而且是長達10年,那麼面對廣大的中小企業,部長打算怎麼辦?是不是要比照辦理?

沈部長榮津:對於這些根留臺灣的廠商也應該予以照顧,所以我們現在也在思考這件事情。

曾委員銘宗:思考是指比照辦理嗎?

沈部長榮津:現在有幾個方案,但要先與院裡面討論。

曾委員銘宗:這個方案什麼時候會出來?

沈部長榮津:應該是越快越好,我們有大致在思考。

曾委員銘宗:是否會比照高科技業利息補貼1.5%?

沈部長榮津:我們會提出幾個方案由院裡面裁示。

曾委員銘宗:我希望部長不要獨厚科技「大咖」,上百萬家中小企業更需要你們的協助。

沈部長榮津:我們是要這些所謂的大廠做為一個啟動的力量,讓中小企業的供應鏈跟著起來,看看這一波是不是能熱鬧一點,藉以提升經濟。

曾委員銘宗:我希望經濟部和國發會都不要獨厚大企業。

沈部長榮津:我有在注意這點。

曾委員銘宗:上百萬家中小企業都嗷嗷待哺,希望部長能給予協助。

沈部長榮津:感謝委員提醒。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1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林電廠發電量顯示為零,經濟部知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呢?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一部分,我請台電公司鍾總經理說明。

主席:請台電公司鍾總經理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主席、各位委員。大林電廠目前在做交接前的檢點,所以停機到30日,這是預排的。

黃委員國昌:之前試運轉期間大林電廠二號機組事實上是有在發電的,現在發電量零是因為停機準備檢點的緣故嗎?

鍾總經理炳利:對。

黃委員國昌:昨天晚上有沒有發生爆炸事故?

鍾總經理炳利:停機時間是從18日到30日。

黃委員國昌:昨天晚上有沒有發生爆炸事故?

鍾總經理炳利:我們的VCP也就是一個斷路器有故障。

沈部長榮津:這叫做故障嗎?現場煙霧瀰漫,發生爆炸事故,你們有沒有按照電業事故通報程序通報主管機關?

鍾總經理炳利:我們都會按照這個程序往上報。

黃委員國昌:你們什麼時候通報的?

鍾總經理炳利:發生的時間是在凌晨,我們第二天就通報了。

黃委員國昌:所以今天早上經濟部就掌握消息了。請你們會後將今天早上通報的內容給我。

鍾總經理炳利:是。

黃委員國昌:對我來講,電廠的公共安全很重要,在發生這種嚴重爆炸事故後,接下來調查發生的原因也很重要。這不是開玩笑的,這不只是攸關當地居民,電廠員工的安全也很重要,原因要調查清楚,不要再讓其他事故因此而發生,這件事情很重要。承包這項工程的是哪家公司?

鍾總經理炳利:華城。

黃委員國昌:它是分包還是總包?

鍾總經理炳利:分包。

黃委員國昌:總包是哪家公司?

鍾總經理炳利:中鼎。

黃委員國昌:中鼎工程的第一大股東是誰?

沈部長榮津:應該是中技社。

黃委員國昌:中技社現在經濟部還控制了百分之多少?

沈部長榮津:這部分的比例我要請商業司說明。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部長報告是44%。當初我們通過財團法人法就有討論到這點,本來屬於國家的中技社後來股權被稀釋了,請問經濟部有打算買回中技社嗎?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

黃委員國昌:當初我們通過財團法人法時經濟部說要研商,問題是我們當初通過財團法人法有一個很重要的立法意旨,就是屬於國家的財產要拿回來,怎麼可以這樣被稀釋掉?財團法人法通過到現在有好一段時間了,經濟部有沒有打算買回?

沈部長榮津:這個部分如果是一個政策,我們的同仁應該有在執行,詳情我再向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今天下班以前請部長就中技社的政策及接下來的政策方向是什麼予以回復。

沈部長榮津:好。

黃委員國昌:接下來,前陣子發生了讓我很痛心的事情,針對屏東縣議會議長弟弟的公司承包第七河川局的工程,做到一半做不下去,結果不但沒有扣錢還付了百分之五十的錢給人家,上星期水利署承諾我要澈查,沒想到第七河川局竟然有同仁在查看另一個工程進行的狀況時被暴力毆打。今天署長沒有來,我先跟部長講,署長在我公開講這件事情以後,第一時間就到屏東探望同仁、支持同仁,我對這件事情給予肯定。

沈部長榮津:蘇院長也知道這件事情,蘇院長打電話給我,要我請署長一定要去慰問,署長當天晚上就下去了。

黃委員國昌:非常好!署長當天晚上就去的事情我很清楚,所以我今天才在這裡公開講,對於署長第一時間能有這樣的反應,基本上我是支持的。

下一個問題,昨天我問公共工程委員會,我們以國家納稅人的錢支持政府的公共工程,難道我們要繼續讓這種不肖廠商承包下去嗎?經濟部現在有沒有立場?經濟部只是說對這件事情感到很遺憾,感到很痛心,予以強烈譴責,但還是……

沈部長榮津:我們依法辦理,該嚴辦就嚴辦。

黃委員國昌:這是空的,現在我的問題很具體。

沈部長榮津:關於這個部分,那天院長已經講了,責成法務部調查,而且警政署也……

黃委員國昌:那個工地主任要面對自己應負擔的刑事責任,現在我的問題是,你們還要讓這家公司繼續承攬這個工程嗎?

沈部長榮津:這點請王副署長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藝峰: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個工地主任不當的行為,我們已經依法要求廠商予以撤換。

黃委員國昌:所以工程還是要繼續讓這個廠商做下去?

王副署長藝峰:有關工程的部分,我們正在派工務組同仁去現場查核有沒有任何違約、不法的行為,如果有的話……

黃委員國昌:對承攬公共工程的廠商而言,工地主任只是一般的雇員,其中的關係我昨天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時講得很清楚,這家公司借牌給人家早就應該被停權了,我不知道政府部門在做什麼,應該停權的不停權,讓它繼續包,包到第七河川局今天有人被打!對事情,我不喜歡談空的,我要談具體的,按照你們跟包商所簽的契約,發生這種事情構不構成解約事由?

王副署長藝峰:目前我們正在清查是否違反契約,只要有,我們一定……

黃委員國昌:奇怪,你把契約拿出來看就知道了還清查什麼?契約書我都已經拜讀過了,你還要清查什麼?今天我要的只是你們的基本立場而已。

王副署長藝峰:對於他個人這種不當的暴力行為,我們一定是要求予以撤換。

黃委員國昌:對,但是你們還要讓這個廠商繼續包下去嗎?

王副署長藝峰:廠商是否有縱容部屬,我們會查清楚,查清楚之後,我們絕對依契約嚴辦。

黃委員國昌:這個廠商出來道歉了嗎?我昨天就公開呼籲,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結果政府機關讓它繼續做工程,然後人全部躲起來,難道不必出來向社會道歉嗎?

王副署長藝峰:我們會將這個要求傳達給廠商。

黃委員國昌:我昨天質詢前,你們的國會聯絡人和第七河川局的同仁到我辦公室,我對他們說要挺起腰桿依法行政,我挺他們到底。問題是廠商到今天還躲起來,這麼惡質的廠商到今天還沒有勇氣出來面對,結果第七河川局的態度是讓它繼續做工程沒有關係,這樣對嗎?

沈部長榮津:對於這個部分,我們都會依規定處理,該嚴懲就嚴懲,該切的就切。

黃委員國昌:剛才第七河川局說這件事情要調查、徹查、研究、研議,沒有關係,這需要多少時間?

王副署長藝峰:我們會儘速,我們會在一個月內儘速辦理。

黃委員國昌:太離譜了,這種事情還要拖一個月!

沈部長榮津:就一個星期。

黃委員國昌:一個星期內對於後續要如何處理給大家一個清楚的報告,給社會一個清楚的交代,可以嗎?

王副署長藝峰:可以,沒有問題。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葉委員宜津、江委員啟臣、蘇委員巧慧、陳委員曼麗、李委員彥秀、呂委員玉玲、蔣委員乃辛、何委員欣純、鍾委員孔炤、簡委員東明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今天中午繼續開會,延長開會時間到處理完畢才散會。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11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關心中美貿易大戰第二階段,尤其是加徵25%關稅,包括最近美國針對華為相關設備供應商、上下游供應鏈廠商祭出禁令及其相關影響的問題。首先請教王次長,前幾天次長在媒體發言說第二階段中美貿易大戰總金額為3,250億美元,綜合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總共高達六千多億美元的關稅對臺灣電子業的影響,次長是否可以就這部分再說明清楚一點?

主席: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畢竟臺灣是全球非常重要的供應鏈,打這樣的貿易戰對臺灣和全球一定都會有影響。

許委員毓仁:你們有沒有估計全球供應鏈──尤其是臺灣的電子業供應鏈受影響的金額大概會在什麼樣的範圍?

王次長美花:因為現在才剛開始,坦白講,這個階段我們沒有辦法說會受到影響的具體金額是多少,但直接影響、間接影響或間接的間接影響一定會有連鎖效應的問題。

許委員毓仁:我曾經質詢過科技部陳部長這個問題:台積電目前供應華為所有設備的相關晶片,包括5G網通設備以及高階、低階、中階手機晶片,還有7奈米的晶片等等,華為對台積電的採購金額大概是什麼樣的數字?

主席: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就整個華為來講,一年在臺灣整個供應鏈是120億美金。

許委員毓仁:台積電和我們ICT產業生態系和供應鏈勢必面對美中貿易大戰下一個階段,也就是科技大戰和智慧財產權大戰,將會受到嚴重的挑戰和嚴峻的考驗,針對即將發生的採購上面的封鎖或相關產品的禁止,經濟部有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以協助本國ICT產業的業者可以面對美中科技大戰的困局,讓本國業者不致受到太大的影響?

沈部長榮津:謝謝委員的關心,這次所謂的美中貿易摩擦,尤其最近華為事件的影響可以從兩個角度來探討,一個是華為smart phone(智慧型手機)的部分,另一個是所謂的core network(核心網路)設備,從這兩個領域切入,這兩個領域關係到對我們供應鏈的影響。因為華為本身遭受這樣的打擊,其他的品牌商馬上就會有轉單的效應,對國內業者來說短期內市場會比較亂,但長期轉單效應是加分的,最重要的是廠商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調整其整個生產基地的布局。這有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把高階的部分移回臺灣,第二件事情是將低階部分往新南向國家調整,這個部分大概會這樣做。從經濟部的角度,我們隨時和產業界保持聯繫,就像川普宣布對3,25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課徵關稅的時候,我當天親自打電話給幾家公司的老闆,他們都在第一時間點回我電話,只有兩家老闆人在海外,但在隔天早上都和我聯絡上了。

許委員毓仁:這些電子廠的備料都有相當的期限,應收應付帳款都是抓6個月內,突然的變動會讓他們在很多方面無法因應。剛才部長講的我同意,我希望經濟部可以針對美中科技大戰對臺灣ICT產業的影響訂出一套方案,以協助廠商度過這個難關。部長剛才講的是大方向、概念上的東西,我們應該從整體規劃上協助他們度過這個難關,部長是否可以具體對這件事情做回應?

沈部長榮津:我們可以就這個部分好好的和業者談,其實他們去年年底已經掌握到這個資訊,所以他們整個生產基地早就在往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印度布局了,所以這次我打電話去,他們表示都在自己掌握的範圍內。

許委員毓仁:我手邊有一份美國商務部門有關上星期川普發布時供應華為及中國大陸網通產品公司進行制裁的名單,你們有沒有掌握到這一系列名單?

王次長美花:有,我們的經濟組有報回來。

許委員毓仁:名單中的一百多家公司裡有沒有臺灣公司?

王次長美花:有一家臺灣公司。

許委員毓仁:我也在這份名單中圈出了這家臺灣公司,對於他們目前祭出的制裁對臺灣公司的影響,你們有沒有做相關的評估?

王次長美花:我們掌握到名單中有一家臺灣公司──訊崴,就是華為在臺灣的總代理,這家公司確實被美國列在名單中。

許委員毓仁:你們要做相關的處置嗎?它如果是華為的代理,的確和華為有直接關係,你們要做相關的處置嗎?

王次長美花:這屬於美方會去管制的部分,應該是美國按照其法規給總統的行政權,所以是訊崴不要違反美方法律的問題。

許委員毓仁:請部長及次長針對即將發生的美中科技大戰好好準備,把高附加價值的產品移回臺灣生產,尤其是希望能在智慧財產權的部分有所加強。

王次長美花: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不在場)鍾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1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會議主題很清楚,中資介入所引起的國家安全問題,先請問投審會張執秘,有沒有中資介入這個案子?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有沒有中資的部分,是我們目前審查的重點,我們必須要做釐清。

邱委員志偉:從看審查,到你接觸這個案子審查到底花多少時間?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個案子是1月25日才提出申請。

邱委員志偉:中資是否介入是一個很明確的問題,你應該有很客觀的依據標準──它有沒有實質掌控力,對不對?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個案子就形式上來看的話,事實上並沒有陸資持股超過30%,也沒有所謂董事過半這樣明顯的證據。

邱委員志偉:它2012年就已經把整個南海發展股權質押給中國數碼,對不對?所以你要看它實質掌控力,而不是單一標準。

張執行秘書銘斌:對,所以那個……

邱委員志偉:它對人事、會計的掌握有沒有透過協約,而有實質的掌控能力?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一點就是我們未來投審會在審查的時候要去認定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所以應該不是中資介入的問題,應該說中資是否具有實質掌控力的問題。

張執行秘書銘斌:是,這個是我們要釐清……

邱委員志偉:從你的標準來看,基本上在帳面看是沒有中資,但是它具有中資在後面所發揮的實質掌控力。

張執行秘書銘斌:是,因為目前看起來,投資人的陳述跟我們的認知事實上有些差異,所以必須要去釐清。

邱委員志偉:還要釐清多久?

張執行秘書銘斌:已經在15日把相關的資料送給包括陸委會、國安局各相關單位,我們希望他們在……

邱委員志偉:你要作一個判斷,它是否有中資介入或者具有實質影響力,來影響國家安全問題,是要跨部會作成的裁決。

張執行秘書銘斌:是。

邱委員志偉:我問一下陸委會李副主委,陸委會的立場呢?

主席:請陸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立場就是……

邱委員志偉:它是不是有中資具有的實質掌控力?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因為這涉及投資人的權益,我們必須很審慎地去釐清,我們陸委會有把我們……

邱委員志偉:你們目前所掌握的資料或證據?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現在我們有請香港事務局那邊去查香港南海控股,還有所謂南海發展公司投資人的一些身分資料,有提供給投審會。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扮演提供資訊、提供資料的角色?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對,因為我們要去……

邱委員志偉:你們沒有對於中資是否介入做一個立場的表述?你們是單純蒐集資料、提供資料?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我們的立場很確定,就是要先釐清它到底是不是有陸資的涉入,如果有……

邱委員志偉:這個有那麼困難去認定嗎?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如果有的話,投資案就是不可以通過。

邱委員志偉:這個案子已經拖了很久了,它經過3個關卡,從資格標、規格標到價格標耶!

李副主任委員麗珍:這個認定必須尊重投審會整個聯審機制來認定,而不是陸委會單獨來認定。

邱委員志偉:好。我問一下胡副局長,這個案子如果是中資具有實質的掌控力,它會不會影響國家安全?

主席:請國安局胡副局長說明。

胡副局長木源: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有中資的身分,就會有這個疑慮。

邱委員志偉:疑慮不見得會產生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啊!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要根據它的身分,大概它持股比例的程度,跟權管機關來討論。

邱委員志偉:如果這個案子不是臺北市政府去做相關的招標程序,如果它是來投標公共工程,比方說由工程會或中央各部會去招標、作審查,這個部分會通過嗎?我覺得連資格標都過不了,何況它闖了3關,資格標、規格標,還到價格標,最後來出線。從中央到地方,大家的作法上有不同的標準、考量,這個部分做為國家安全的主管,如果發生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相關的制度或法律認知不一樣的時候,你該怎麼去處理?

胡副局長木源:我們會把相關的資料蒐集齊全,在聯審機制之下來處理。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這應該主動去瞭解,這樣好像是被動,你們因為國會關係、社會疑慮,所以相關的部會包括投審會、陸委會、國安局,才慢慢地對這個事情有投入關注。我再問一下張執秘,最後把關、拍板是你們那邊?

張執行秘書銘斌:是我們投審會的委員會來決定。

邱委員志偉:包括陸委會、國安局是不是委員會的成員?

張執行秘書銘斌:陸委會的副主委、國安局的副局長都是我們委員會……

邱委員志偉:這兩位在場,還有誰?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總共有20位委員。

邱委員志偉:如果認定它是有中資介入,你們會做怎麼樣的處置?

張執行秘書銘斌:如果認定它是屬於陸資身分的話,會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予以駁回。

邱委員志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該如何處理?

張執行秘書銘斌:因為這個案子涉及不動產的開發與租賃,並沒有開放陸資投資,所以這個案子就不能核准。

邱委員志偉:就回到原點,會不會有相關的罰則?

張執行秘書銘斌:因為它還沒有施行,這部分只是準不準的問題。

邱委員志偉:在市府的時候,如果你認定是陸資,它的資格標應該是要把它剔除在外了。

張執行秘書銘斌:那個市政府這邊的一個程序,並沒有……

邱委員志偉:市政府就沒有責任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部分我們是尊重市政府這邊的處理。

邱委員志偉:不能尊重市政府,如果它違法,你也尊重?

張執行秘書銘斌:最後這個案子能不能來這邊投資設立公司的部分,還是要以投審會最後的處分來作決定。

邱委員志偉:他們任何作為不是市政府說的算,他們任何作為都要依照中央制定的相關法律準則去做相關的審查。

張執行秘書銘斌:市政府的整個程序並沒有請投審會來參與。

邱委員志偉:好像中央管不到臺北市政府,有沒有這種無力感?

張執行秘書銘斌:沒有,事實上我們把關的機制還是存在的。

邱委員志偉:市政府好像沒有把中央各部會包括國安局、投審會、陸委會看在眼裡。

張執行秘書銘斌:最後還是以我們經濟部這邊核准做最後的決定。

邱委員志偉:而且它還罵你們行政效率不彰耶!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個我們有跟它澄清。

邱委員志偉:不用跟它澄清,你就辯駁說你說的此言差矣!

張執行秘書銘斌:有,我們都有跟他們說明。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邱議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邱議瑩書面意見:

議程:邀請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及外交部次長,就「台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是否涉及中資介入及國安問題等爭議」,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問題:

投審會近半年來審核案件平均時程是多久?香港南海控股集團的審核是否有比平均時程來的久?為何遲遲無法確認得標者南海控股是否為中資?

針對台北雙子星聯開案陸資疑慮,投審會最快何時能給出答案?無論審查是否屬於陸資,如果認定此公司非陸資,就照SOP走;若認定陸資就依法辦理。投審會都不應該對這個案子「以拖待變」!

背景資料:

歷經五次流標的台北雙子星聯開案,去年展開第六次招標,並於年底確認由外資團隊、港商南海發展與大馬商馬頓公司勝出。不過,南海馬頓團隊因被質疑有陸資背景,經濟部投審會正在審查釐清。

投資人在今年1月25日送件,不過投資人未能清楚說明其股權結構、資金來源、投資計畫等資訊,因此投審會在1月30日函請補正,投資人多次分批補正仍未能完整說明最終受益人股權結構資料,直到3月4日才備齊。因此,本案是投資人多次分批補正文件不完整。

投審會資料:

投審會今公布今年1~2月核准陸資來台投資件數為18件,較上年同期減少18.18%;投(增)資金額計美金740萬5,000元,較上年同期減少90.97%;金額減少原因主要是因去年1月份核准大陸商富士康工業互聯網透過新加坡商INGRASYS(SINGAPORE)PTE.LTD.,以約美金7,522萬元受讓取得國內事業鴻佰科技、新加坡商鴻運科及台灣分公司股份等較大投資案所致。自2009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累計核准陸資來台投資件數為1,246件,核准投(增)資金額計美金21億9519萬6,000元。

1~2月核准僑外投資件數為555件,較上年同期增加11%;投(增)資金額計美金5億5,808萬9,000元,較上年同期減少56.09%;金額減少原因主要因為去年同期有101大棲投資案,導致基期較高。2019年1~2月核准新設公司件數為309件,新設公司投資金額計美金9,136萬5,000元。今年1~2月核准新南向國家來台投資件數為97件,較上年同期增加3.2%,投(增)資金額計美金2,782萬2,000元,較上年同期增加47.4%;其中泰國、菲律賓及越南來台投資金額均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

主席:書面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1、

有關台灣糖業公司位於高雄市中安路旁之小港倉儲轉運專區土地,請台糖公司於108年11月完成中安A區停車場第二期開闢事宜,並於108年12月完成安置翠亨南路沿線大型車輛業者,以降低周邊交通衝擊,維護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2、

離岸風電海事工程為風場是否能順利完成建設之重要關鍵,惟海工產業於國內起步甚晚,國內既有技術與規模與國外廠商相比差距甚大。經濟部為保障國內廠商,厚植發展海事工程,已建立相關產業關聯性和本土化審查機制;包括承攬的公司要為國內投資占比超過50%、施工船機國內持有占比超過50%,且不得有中資及中國大陸製造。故經濟部應於一星期內將該審查機制對外公告,俾利各風場開發商遵循,以及促使風場開發商積極向本土海工廠商接洽業務、提高合作意願;其次,2026年後之區塊開發風場,其審查機制應比照前述方案辦理,並應儘速確定、公布,以使各風場開發商遵循。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蘇治芬  莊瑞雄

3、

有鑑於台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高達600億元,為重大投資開發案,惟該案出現諸多爭議,又經濟委員會2019.05.23專案報告未能針對中資介入及國安問題清楚說明,反增更多疑慮。爰提案經濟部投審會針對「台北雙子星聯合開發案」召開投資審議委員會確認審議結果前一週,應再次與陸委會、國安局、外交部等有關部會,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徐永明  蘇治芬  周陳秀霞

4、

有鑑於海康威視(Hikvision)、浙江大華技術等中國監控設備大廠有資安疑慮,美國擬將之列入貿易黑名單。經查經濟部所屬事業仍有使用上述中國廠商監控設備,已造成我國資安漏洞。爰提案經濟部所屬事業應於1個月內將相關設備全數汰換。

徐永明  蘇治芬  周陳秀霞

5、

為避免礦業法修法期間大量礦場或礦權展限通過而未受新法規範,且礦業法正於修法過程中,爰要求經濟部凍結礦權展限准駁至礦業法完成修法為止。

提案人:蘇治芬  鄭天財Sra.Kacaw  尤美女  陳曼麗  周陳秀霞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淑芬

6、

鑒於中美貿易戰情況加劇,全球供應鏈移出中國已成趨勢,政府應當響應台商及僑外資大舉回台投資需求,針對五缺需求提出因應作為,其中缺地問題更是迫在眉睫。目前由科技部主管,面積200公頃的橋頭高科二期,須於五年後方能完工,誠屬緩不濟急,且其招商對象係以高科技產業為主,並無法解決傳統產業之用地需求。為擴大吸引廠商投資台灣,以及因應投資者兩年後的大量擴廠需求,考量台灣現階段工業區開闢困難,敦請經濟部評估台商及僑外資來台設廠潛在需求,並會同台糖於三個月內,盤點台糖現有土地,將適合做為工業用地者之區位及面積予以列舉,共同研擬出租辦法,訂定租金收費標準,滿足投資廠商之土地需求。

提案人:邱志偉  蘇治芬  蘇震清  賴瑞隆

7、

有關台電大林電廠於108年5月22日凌晨因VCB(真空斷路器)發生爆炸事件造成2號機停機事件,請台灣電力公司於三天內將爆炸事故原因及檢討報告以書面報告送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蘇治芬

主席:處理第1案。經濟部要不要說明一下?

請經濟部國營會劉執行長說明。

劉執行長明忠:主席、各位委員。剛剛第1個案子有跟召委報告,在第二行建議「請台糖公司於108年11月……」修改為「請台糖公司洽高雄市政府於108年11月……」,同意辦理。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請經濟部能源局翁組長說明。

翁組長素貞: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本項提案,第六行「應於一星期內將該審查機制對外公告」的事情,我們已經跟提案委員說明了,同意由「一個星期」改為「二個星期」。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很多委員希望我們這個案子儘快處理,所以我們希望不要再安排專案報告,要不然這個案子會無法處理。

主席:文字怎麼修正?還是你們有沒有建議?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是建議改成……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詢答的時候很多委員有很多質疑。

主席:你唸一下你修改的文字。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建議把第二段改成「爰提案經濟部投審會針對『台北雙子星聯合開發案』召開投資審議委員會確認審議結果前,應再次彙整經濟部與陸委會、國安局、外交部等有關部會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徐委員永明:今天我詢答的時候就問了,你們是不是要趁委員會沒有開,立法院休會的時候再處理這個案子?顯然你們是嘛!你們不是說各部會資料都還沒有回來嗎?你怎麼現在確定說你們6月就有辦法處理?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事原則上還是要等到程序都走完才有辦法處理,6月那只是一個努力的方向而已,並不一定是在6月會完成。

徐委員永明:6月搞不好開臨時會,你們可以來報告啊!

張執行秘書銘斌:臨時會是……

徐委員永明:可以開委員會啊!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部分我們要尊重大院的決定。

徐委員永明:所以你不要一次就否決掉。

主席:徐委員,這樣好不好?如果有開臨時會,時間還沒有決定,因為他們有要送書面報告,我們再請他們來好不好?如果我們沒有開的話,也不確定開會的時間……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是尊重你,可是我的意思說,反正一定會開臨時會,要不然也會有延會,我們也會提延會動議,所以我覺得這個案子還是照這樣子通過,然後如果有臨時會的時候你就來報告,而且你們真的6月可以處理完嗎?你現在在急什麼?

主席: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個案子臺北市政府也希望我們這個程序能夠儘快,我想我們會趕工儘快來審核這個案子。但是……

徐委員永明:臺北市政府是臺北市政府的,你們又不用對臺北市政府負責。

王次長美花:是,但是……

徐委員永明:你們要對的立法院負責、對經濟委員會負責啊!

王次長美花:但是我們在審核的時候,這是審議委員會要去做決定的,我們來立法院報告,是讓委員瞭解我們有沒有按照程序、透明等等,可是……

徐委員永明:我們這一次給你機會,你們報告成這個樣子……

王次長美花:是,但是因為我們的行政權……

徐委員永明:然後你們現在要撤回……

王次長美花:我們的行政權也是我們要去處理的……

徐委員永明:在我們休會的時候讓它通過……

主席:經濟部再跟徐委員溝通一下,這一案先等一下,最後再來處理好不好?再溝通一下。

先處理第4案,請經濟部投審會賴科長說明。

賴科長永軒: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召委,第4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案。請經濟部礦務局林技正說明。

林技正群捷:主席、各位委員。礦業權展限目前大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礦都在展限,這個文字我們建議增列「凍結礦業權展限核准至108年12月31日為止」。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的意見?我們定一個時間好不好?我們每次都定半年、半年是不是?

林技正群捷:對。

主席:好,我們就照這樣修正通過。

處理第6案。請經濟部投審會賴科長說明。

賴科長永軒: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遵照辦理。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7案。請台電公司鍾總經理說明。

鍾總經理炳利: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召委,我們建議「三天內」改成「一週內」。

主席:修正為「一週內」,第7案修正通過。

跟委員會說明,剛剛跟徐永明委員溝通第3案,如果到時候有開臨時會、有這樣的時間的話,我們就要請他們用書面來說明;如果沒有的話,不要影響到行政機關的期程,好不好?

徐委員永明:如果有委員會開,他們就來報告;如果沒有委員會開……

主席:就送書面進來啦!因為不要影響到他們的期程?好,謝謝!第3案改好了,請再唸一次。

請經濟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就是在第二段的文字修正如下:召開投資審議委員會確定審議結果前,如果有召開經濟委員會,就到經濟委員會來進行報告;如果沒有召開,就再彙整經濟部、陸委會、國安局、外交部等有關部會的書面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主席:是不是就照這樣的文字修正?好,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

討論事項所列議程均詢答完畢,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案,本案予以廢止,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廢止。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來說明。

討論事項第二案──「自來水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現在宣讀自來水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

第六十一條之二  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該土地下埋設之。

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所使用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或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公路、道路或現有巷道,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許可挖掘埋設者,用戶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或設定地上權,並得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

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但自自來水事業供水日起,使用年限已達十年以上者,其用戶就該等土地視為有地上權存在,得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並保證工程完畢後恢復原狀下,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前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

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使用他人私有或公有土地埋設之進水管,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

前項處所、方法選擇及補償如有爭議時,用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或成立自來水管線埋設爭議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三十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第五項補償之核定,得適用第五十三條第三項之裁量基準。

第五項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經提出補償爭議核定,且由自來水用戶負責該提出者之補償金發放或法院提存完成後,該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自來水用戶、自來水事業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使用。自來水用戶、自來水事業並得請求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排除妨阻以使用之。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藝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原提案的文字與民法有一些衝突,為保障原來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建議修正幾個文字,首先是蘇委員提案第三項「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裝備之進水管所使用之土地非屬用戶所有……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前為必要之維護更新。」全數刪除。因為現在的自來水用戶,如果當初就已經設置的設施,照理說應該沒有這個問題。

其次是第五項「前項處所、方法選擇及補償如有爭議時,用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面的文字建議修正為:或送直轄市、縣(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處。

另外,建議將第六項修正為:第四項補償之土地如為既成道路或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公路、道路或現有巷道……

蘇委員治芬:應該是如為既成計畫道路。

王副署長藝峰:對。修正為:如為既成計畫道路或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域關係之公路、道路或既有巷道,其補償得適用第五十三條第三項之裁量基準。另外,提案條文最後一項文字「第五項」修正為「前項」。以上建議。

主席:請問各位,對水利署建議的修正文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審查通過條文,相關的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瑞隆補充說明。今日所列議程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委員林岱樺書面意見:

【美中貿易戰升溫台灣如何因應】

陸美貿易戰持續升溫,全國商總表示,台灣在大陸的自行車產業、工具機與鞋子等產業都在25%關稅的報復性品項清單裡,若照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布的下一波3,200億元的3,805個品項也實施的話,恐怕衝擊台灣更嚴重,甚至波及百業,無一倖免。請問經濟部對此將如何因應?

【臺商回流後要如何升級轉型】

1.「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截至5月16日巳審查通過55家廠商,總投資金額2,884億元,創造28,500個就業機會。

2.中美貿易戰升溫後,目前已掌握後續還有50家廠商將排隊回台,包含電子資訊、金屬機械、民生化工業,投資金額初估可達2,600億元,可新創兩萬個就業機會,預計8月底前陸續完成審查。

3.請問,這兩個合計48,500個工作機會是如何計算出來?預估台灣失業率會產生多少變化?

4.經濟部已核准55家廠商已建立伺服器、網通設備、自行車、汽車零組件、汽車電子和航太七大產業供應鏈。沈榮津強調,一個產業鏈回來,就會扎根下去,至少20至30年間不會改變。部長既然認為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希望老天再給台灣20年榮景,讓產業得以轉型升級。本席請問,經濟部將如何協助、輔導回流廠商轉業升級?

以上問題請經濟部以完整書面報告,於2019年6月6日()以前送交本席辦公室。

散會(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