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9時8分
6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2分至10時6分
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0時49分、下午3時31分至11時45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柯建銘 蔣絜安 葉宜津 林岱樺 鍾孔炤 郭正亮 蘇治芬 林靜儀 陳靜敏 鄭寶清 陳素月 蘇震清 沈智慧 吳玉琴 鄭運鵬 李麗芬 邱泰源 吳秉叡 蔡培慧 余宛如 陳明文 陳曼麗 郭國文 王榮璋 劉建國 段宜康 尤美女 施義芳 劉世芳 張廖萬堅 周春米 許智傑 吳焜裕 趙天麟 呂孫綾 管碧玲 何欣純 黃國書 黃秀芳 陳亭妃 蕭美琴 張宏陸 王定宇 蘇巧慧 余 天 江永昌 林淑芬 劉櫂豪 吳思瑤 何志偉 孔文吉 呂玉玲 林奕華 林昶佐 曾銘宗 陳學聖 李彥秀 徐永明 陳玉珍 賴士葆 邱議瑩 蘇嘉全 鍾佳濱 李鴻鈞 許淑華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德福 徐志榮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鄭天財Sra.Kacaw 江啟臣 蔡其昌 陳宜民 林麗蟬 羅明才 羅致政 童惠珍 馬文君 陳怡潔 吳志揚 吳琪銘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李昆澤 莊瑞雄 李俊俋 洪宗熠 蔣乃辛 柯呈枋 陳 瑩 陳歐珀 賴瑞隆 邱志偉 蔡適應 陳賴素美 林俊憲 蔡易餘 黃國昌 楊 曜 許毓仁 周陳秀霞 顏寬恒 蔣萬安 廖國棟Sufin.Siluko 王金平 洪慈庸 費鴻泰 趙正宇
委員出席 109人
請假委員 林為洲 柯志恩 陳雪生
委員請假 3人
缺席委員 高金素梅
委員缺席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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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6月20日上午9時5分至9時8分、6月27日上午9時1分至10時、10時19分至10時49分、下午3時31分至6時8分、10時27分至11時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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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6月21日上午9時2分至10時6分、6月27日上午10時至10時19分、下午6時8分至10時2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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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6月20日上午9時5分至9時8分、6月27日上午9時1分至10時、10時36分至10時49分、下午3時31分至6時8分、10時27分至11時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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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6月21日上午9時2分至10時6分、6月27日上午10時至10時36分、下午6時8分至10時2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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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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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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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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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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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四十條條文;並將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九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三條之一及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三均照協商條文通過;第四十條條文,予以刪除;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於第七十二條第五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3項附帶決議:1.有鑑於目前國內製造業占GDP比重為31%,服務業達62%,最需要轉型升級的是服務業,可是租稅優惠都集中大型企業,幾乎90%的租稅優惠與獎勵都由製造業獨享,產創幾乎都是上市上櫃大企業在用,上百萬家中小企業很難享受到。爰此要求經濟部於三個月內研擬協助中小企業適用產創條例租稅優惠獎勵作法。2.「產業創新條例」雖已通過「無形資產」之相關規定,但對服務業而言,電影、廣告、品牌等眾多之無形資產,難以獲得民間銀行貸款之融資幫助,以致服務業雖力求產業創新,卻難以為繼實現。因此,要求政府主管機關應推動公股銀行協助服務業放寬無形資產鑑價標準,每年得提供相當比例或額度之貸款補助,以具體輔導無形資產類別之產業創新。3.爰要求經濟部對於採行稅式支出措施之必要性、衡平性、執行性、關聯性理由,於三個月後向經濟及財政委員會提出更有支撐性之說明。說明:(一)以第十條之一稅評報告結論指出,智慧機械及5G系統的短期租稅措施之政策效果僅具有短期激勵效果。即實施期間結束後,在產業界無法繼續產生政策工具投入的效果,雖經濟部提出本次修法非由政府以補貼方式進行,但政策效益明顯受到侷促,且受用對象可能落於少數非特定對象,產生不公平現象。(二)該報告指出,「本方案實施4年合計產生0.2456億元的租稅淨效益,無須另外籌措財源。」惟以稅收而言,4年期間僅有0.2456億元之收入,除扣掉該評估模型所採用因子、參數可能的誤差值外,每年僅有可能約600萬元之收入,代表僅有相當脆弱的支撐,再以智慧機械的產業獲益效果有高估之嫌、5G系統的產業損失有低估之虞,足見本修法政策工具之辦法應再檢討。〕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依協商結論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4人分別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依協商結論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ㄧ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ㄧ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決議: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四章之一章名及第二十八條之一至第二十八條之十三條文;並將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增訂第四章之一、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至第二十八條之十三及第三十九條均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章名及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至(16)】;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均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7)及(18)】;第三十四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9)】,並於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七項、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六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0)】;並通過5項附帶決議:1.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主管機關應持續輔導其朝向對農地環境友善的低污染產業類別調整。2.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之特定工廠登記者,其變更應僅限於符合原核定用地計畫之產業類別或本法之低污染產業類別。3.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及協助特定工廠登記者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6條第2項規定提案、規劃及設置二公頃至五公頃的鄉村型小型園區或在地型小型園區。4.考量特定工廠多座落於農業地區,故回饋金之計算基準應納入特定工廠對農業生產環境影響之因素,經濟部就回饋金之計算基準應會商中央農業主管機關等有關機關定之。5.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其用地合法係採群聚地區以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者,請經濟部於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下,評估訂定輔導計畫,協助遷廠之業者取得融資進行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事項。〕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委員顧立雄等21人、委員林為洲等16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法官法第二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法官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第三十九條以下條文,下次會議繼續進行二讀。〔本次會議二讀時,第二條、第四條、第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均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1)至(29)】;第五條及第七條均照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0)及(31)】;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均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2)及(33)】;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均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4)至(38)】;第三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予以刪除【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9)】〕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6月27日上午)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決議: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四位均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楊惠欽 同意票67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1張。
蔡宗珍 同意票71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謝銘洋 同意票71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呂太郎 同意票68張,不同意票1張,無效票2張。
其他事項
壹、民進黨黨團提議6月27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晚上12時。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0)。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四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0 棄權人數:1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0人
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1人
陳超明
(2)「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四章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章名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1 棄權人數:3
贊成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1人
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李鴻鈞 周陳秀霞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廖國棟
棄權者:3人
林麗蟬 柯呈枋 顏寬恒
(3)「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5 反對人數:20 棄權人數:4
贊成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0人
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李鴻鈞 周陳秀霞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4人
林麗蟬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4)「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4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2人
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李鴻鈞 周陳秀霞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4人
林麗蟬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5)「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1 棄權人數:3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1人
吳志揚 陳宜民 林麗蟬 林奕華 周陳秀霞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3人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6)「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四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19 棄權人數:5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19人
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周陳秀霞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棄權者:5人
林麗蟬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陳學聖
(7)「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五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5 贊成人數:66 反對人數:10 棄權人數:9
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吳志揚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陳超明 陳學聖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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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李鴻鈞 周陳秀霞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棄權者:9人
陳宜民 林麗蟬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8)「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六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17 棄權人數:4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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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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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9)「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七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17 棄權人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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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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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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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10)「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八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5 反對人數:19 棄權人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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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鍾孔炤 陳素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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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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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許毓仁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11)「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20 棄權人數:5
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0人
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5人
林麗蟬 周陳秀霞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12)「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十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61 反對人數:14 棄權人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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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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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費鴻泰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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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周陳秀霞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13)「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十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18 棄權人數:5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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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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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周陳秀霞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14)「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十二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19 棄權人數:5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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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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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周陳秀霞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15)「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十三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4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16 棄權人數:6
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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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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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李鴻鈞 周陳秀霞 柯呈枋 陳超明 顏寬恒
(16)「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1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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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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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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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陳超明
(17)「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3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16 棄權人數:4
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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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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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李鴻鈞 周陳秀霞 陳超明
(18)「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0 贊成人數:62 反對人數:1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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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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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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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陳超明
(19)「討論事項第四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增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16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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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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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黃昭順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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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陳超明
(20)「討論事項第四案委員柯建銘等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1 贊成人數:16 反對人數:64 棄權人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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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王育敏 林德福 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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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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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
(21)「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二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21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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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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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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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四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5 贊成人數:83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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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吳志揚 陳宜民 林麗蟬 林奕華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童惠珍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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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 廖國棟
(23)「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九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5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1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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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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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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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三十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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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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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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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三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67 反對人數:21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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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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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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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三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9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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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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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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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三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7 棄權人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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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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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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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28)「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三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2 贊成人數:69 反對人數:23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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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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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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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三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7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3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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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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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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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五條照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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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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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31)「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七條照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67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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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2人
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者:0人
(32)「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五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增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9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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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9人
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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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五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不予增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63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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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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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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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34)「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十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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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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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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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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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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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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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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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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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二十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6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2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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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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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三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4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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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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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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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討論事項第五案法官法第三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予以刪除」部分:
出席人數:93 贊成人數:64 反對人數:29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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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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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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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民進黨黨團提議6月27日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晚上12時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91 贊成人數:65 反對人數:26 棄權人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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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反對者:26人
吳志揚 陳宜民 孔文吉 林麗蟬 林奕華 周陳秀霞 李鴻鈞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曾銘宗 鄭天財Sra Kacaw 柯呈枋 蔣乃辛 陳玉珍 李彥秀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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