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66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66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教育部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讓外界赫然看見「管中閔條款」,引發爭議。新草案著重強化校長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候選人擔任重要職務資訊之揭露,和遴委利益迴避及自律規範;此外,並劃分「校務會議」與「遴委會」權責,希望避免重演台大遴選爭議,以及廣遭質疑雙重標準的陽明大學遴選疑義。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的缺失亟待補正,但只要執政者干預校園之心不死,再完善的辦法都能鑽出裂縫。教育部應讓政治與校園保持距離,阻絕政治黑手,為大學留下生路,為教育留下生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讓外界赫然看見「管中閔條款」,引發爭議。儘管剛走出卡管風暴的台大低調以對,僅表示「大體可以接受」;但正因為卡管事件影響惡劣,大學校園寒蟬未去,遴選制度只能改善,不應改惡。
二、去年爆發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後,教育部長潘文忠,即預告將修正遴選辦法。然而,四月中承受不了卡管任務壓力請辭,修正草案因而胎死腹中。接任的教長吳茂昆意在拔管,並不在乎遴選辦法之補正;其後,葉俊榮努力保住台大的尊嚴,但求仁得仁,亦無暇顧及遴選制度的完善。如今潘文忠回鍋重任,修正草案於焉捲土重來。比較去年四月潘文忠公布的草案,這次版本略有進步,但也產生了新疑慮。
三、新草案著重強化校長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候選人擔任重要職務資訊之揭露,和遴委利益迴避及自律規範;此外,並劃分「校務會議」與「遴委會」權責,希望避免重演台大遴選爭議,以及廣遭質疑雙重標準的陽明大學遴選疑義。但過猶不及,台大雖然肯定這些規定對校長遴選提供了具體的依法行政基礎,但也指出內容「過於細瑣而有矯枉過正之嫌」。前教長黃榮村更奉勸教育部:別將就上意,當個「瑣瑣碎碎的條文管理者」。
四、關注細瑣問題,凸顯了缺乏興利的宏大格局,把教育部長當成了訓育組長。更大的問題,是新增的「管中閔條款」:規定在遴委會怠於執行任務或逾三個月無法處理遴選爭議時,賦予校務會議解散遴委會的權力。這項規定,不僅牴觸大學法精神,也可能在遴選過程中,預留政治干預的「巧門」,甚至把惡質選舉文化帶入校園,製造更多政治紛爭,重演更多卡管事件,校園更無寧日。
五、去年教育部多次飭令台大遴委會和校務會議重開會議,確認遴選結果,甚至要求重啟遴選程序;其結果,仍只能繼續卡管,無法拔管。換言之,以當時台大遴委會和校務會議結構,即使按新規定把管案拉回校務會議再戰一場,也不會改變管中閔當選的結果。如此一來,只是為校園打手提供更多狙擊彈藥,徒增風波罷了。若換個時空,大學自主可能就被迫低頭了。
六、教育部長說,草案賦予校務會議解散遴委會的權限,是尊重大學自主。然而,踐踏遴委會的獨立性,何來大學自主?何況,「怠於執行任務」或「逾期無法處理爭議」的解散條件,前者概念不明確,後者更可不斷製造爭議。貿然推翻遴委會,豈不廣開後門,讓更多政治黑手介入?草案中另有「陳維昭條款」,規定在同一校擔任遴委「最多只能連任一次」,亦違反大學自主,且有就管案進行政治報復之嫌。
七、草案對教育部自身的聘任權責,也未加釐清。管案最大的問題,是遴委會依法選出管中閔,教育部卻不依法聘任。教育部原只要依法行政,即沒有任何問題,但教育部刻意扭曲法令。未來任何大學再來一個管中閔,教育部還是可以卡管,並把罪名賴給遴委會,再把責任推給校務會議。
八、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的缺失亟待補正,但只要執政者干預校園之心不死,再完善的辦法都能鑽出裂縫。管案折損了三位教長,死裡回生的潘文忠更應徹悟;讓政治與校園保持距離,阻絕政治黑手,為大學留下生路,為教育留下生機。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為保障租屋族的權利,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才在臉書、LINE宣傳租屋新制三大變革,包含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三十萬元,並於六月正式上路。政府保障房客權益的同時,也應保障房東的權利,對於提供租戶遷戶籍者,應給予減稅,讓租客能「得其所」,房東能「取所需」。建請相關單位應訂定相關租賃政策,讓雙方都有「法」可遵行,同時保障雙方權益,才是兩全其美的方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保障租屋族的權利,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才在臉書、LINE宣傳租屋新制三大變革,包含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三十萬元,並於六月正式上路。
二、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就必須報稅或直接將租客的房租提高,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若租客要遷入戶籍,多數房東寧可選擇不租來因應;然而,新制一出,會不會讓房東未來只想租給學生族群?起碼不會要求報稅、不會要求遷戶籍,反而讓其他租屋族更難租到房子?
三、有些房東為了要租給更多人,通常會將房子隔間成雅房或套房來分租,多賺額外的房租。由於在同一個門牌,房東經常會再另設電表,採用「以度計費」方式來計算電費,但隔間隔得越多,總用電量就會相對增高,導致電費上揚,拉高電費級距。但若承租的為住家或獨立套房,則應給台電帳單為宜,而不應用「以度計費」的方式處理。
四、政府保障房客權益的同時,也應保障房東的權利,對於提供租戶遷戶籍者,應給予減稅,讓租客能「得其所」,房東能「取所需」。
五、房客惡意欠租、毀壞房屋後卻避而不見,讓房東求償無門時有所聞,而新上路的租屋新制規範,能讓租屋族不被惡房東坑殺,實為不少租屋族的小確幸。
六、提供合理的機制,才不致讓人坐地喊價。相關單位訂定相關租賃政策,讓雙方都有「法」可遵行,同時保障雙方權益,才是兩全其美的方法。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中貿易戰歹戲拖棚,戰況日趨惡化,台灣身為全球產業重要供應鏈,必然受到影響。究竟這場世紀貿易大戰,對台灣帶來的衝擊是福是禍?在過度泛政治化的台灣,竟然也因藍綠政治立場,出現了截然不同的解讀。建請政府必須放下政治意識形態,專注地拚經濟,提供台商及時有效率的服務,幫助台商快速設廠,建構完善的高科技產業鏈,順勢打造台灣成為全球領先的科技島。政府及企業唯有少說多做務實進取,才能在這波震撼全球產業與經濟結構的美中貿易大戰中趨吉避凶持盈保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美中貿易酣戰不止,雖然美國總統川普屢屢出招咄咄逼人,中國政府也有備而來,不甘一路被動挨打。中國大陸已於本月一日起展開關稅報復行動,對價值6百億美元,高達5140項美國商品,分別加徵5%至25%不等的關稅。此外中國也釋放消息,威嚇採取關稅以外手段逼迫美國停手,其中最具震撼力的狠招便是停止稀土出口美國,斷絕美國科技與軍事工業關鍵原料。
二、隨著美中貿易戰歹戲拖棚,戰況日趨惡化,台灣身為全球產業重要供應鏈,必然受到影響。究竟這場世紀貿易大戰,對台灣帶來的衝擊是福是禍?在過度泛政治化的台灣,竟然也因藍綠政治立場,出現了截然不同的解讀。執政黨及泛綠陣營拼命敲鑼打鼓,宣稱此一戰役讓台美關係更加緊密,也為台灣帶來龐大的商機與利益。相對於此,親中立場鮮明的媒體及政治人物,則頻頻強調台灣與中國同蒙其害,並重彈台灣五缺問題,唱衰台商回流。
三、拋開充滿政治謀略,遠離自陷於理盲的偏狹論點,政府與民間企業均應慎思明辨,清楚掌握美中貿易戰對台的利弊得失,進而從中研議最佳因應對策,幫助台灣整體產業得以安度危機趨吉避凶。客觀言之,美中貿易戰對台灣而言有失有得,絕非如政府一昧自吹自擂,也並非全然如同某些政客大肆唱衰台灣。
四、首先針對美中貿易戰對台的負面影響進行評估,美國對中國大陸調高關稅,自必對大陸台商,以及提供中國原物料半成品的台灣廠商造成傷害,這是無庸置疑的事實。尤有進者,美國切斷華為供應鏈,此舉對台灣更將造成直接衝擊。
五、華為去年全球採購總金額高達七百億美元,其中尤以半導體產業為大宗,採購支出約為211.3億美元。分析華為半導體供應鏈結構,美國供應廠商占35.9%、中國27.2%、以及台、日、韓等國半導體大廠。其中台灣的供應商包括知名的台積電、聯發科、日月光、鴻海、大立光等。一旦美國政府切斷華為供應鏈禁令擴及台廠,對於台灣經濟主要倚賴的高科技產業,豈有不受到傷害的理由?
六、台積電截至目前為止,雖然仍然對外宣稱持續對華為出貨,但投資人已經先行看壞,紛紛拋股拔腿外逃,近期台積電股價受華為事件衝擊,市值已縮水一兆元新台幣。其它包括聯發科、日月光、大立光、以及鴻海等股價無一難逃大跌命運。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也是最為敏感的指標,從我國高科技股票連日以來的表現,政府不能抱持鴕鳥心態,一昧地報喜不報憂。
七、相對於前述負面衝擊,台灣經濟雖被關了一扇門,但也相對另開了一扇窗。美國聯準會近日報告非常不尋常地直接點名,台韓將是這波美中貿易大戰的贏家。美國聯準會所指,正是中國龐大的高科技產業供應鏈目前正快速外移,分別各自返回台韓,或是朝向東南亞另尋生產基地。
八、東南亞雖然人力及土地成本相對便宜,但是整體高科技生產聚落尚未成形。東南亞國家嚴重缺乏高端科技與管理人才,再者政局、治安、以及排華心結等,東南亞有其主客觀上的投資限制。對於多數台商而言,台灣仍然有其投資利基與高科技優勢。
九、綜上論述,美中貿易大戰對台灣利弊皆俱。眼前最重要的工作,並非敲鑼打鼓自吹自擂,也不是藍綠互嗆,彼此分化團結製造仇恨。政府必須放下政治意識形態,專注地拚經濟,提供台商及時有效率的服務,幫助台商快速設廠,建構完善的高科技產業鏈,順勢打造台灣成為全球領先的科技島。政府及企業唯有少說多做務實進取,才能在這波震撼全球產業與經濟結構的美中貿易大戰中趨吉避凶持盈保泰。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2019世界競爭力報告」中,台灣排名第16名,雖較去年進步一名,但在亞太地區的排名,仍然落居星、港、中之後,只能屈居第四名。而在美國商會的「2019年台灣白皮書」中,則聚焦於對台灣能否確保能源供應的穩定性、充足性之憂慮。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向來靠對外貿易來支撐與呈現。而今,國際貿易項目的競爭力排名,在63個受評比國家中,竟然從2018年的19名,勉強算是躋身前1/3的地位,大幅滑落到淪為中段班的31名,自然可算是一大警訊。而IMD指出排名下滑的三大原因,商品出口走緩及出口集中度偏高,既凸顯出台灣出口欲振乏力的窘境,以及未能廣拓市場分散貿易戰風險的無奈。而觀光收入排名滑落,尤其凸顯執政當局偏執的兩岸政策,才導致觀光收入大幅減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和台北美國商會,上月29日不約而同的公布各自的年度報告。在IMD的「2019世界競爭力報告」中,台灣排名第16,雖較去年進步一名,但在亞太地區的排名,仍然落居星、港、中之後,只能屈居第四名。而在美國商會的「2019年台灣白皮書」中,則聚焦於對台灣能否確保能源供應的穩定性、充足性之憂慮。
二、表面看來,這兩份來自於學術單位與外商團體,其一從全球視野評比各國的整體競爭力,另一對台灣經商環境提出報告,兩者之間似乎並沒有必然的關聯性。但是當此國際政經情勢,因為中美雙方關係的跌宕起伏,而陷入難以捉摸的動盪風險之際,整合分析這兩份報告,不啻讓台灣可以跳脫自我的視角迷思,找出自我調整提升的解方。
三、首先,不妨先解讀「2019世界競爭力報告」中所透顯的訊息。在總排名中,台灣雖然較去年進步了一名,但在四個列入評比的廣義華人經濟體中,台灣和去年相同,仍然只能忝居末位。進一步解析,台灣的排名,不只和位居前二名的星、港之間,存有相當落差。而和中國相較,過去一年儘管中國陷入美國發起關稅制裁的風暴衝擊中,但台灣卻無力趁機超越,客觀顯示台灣的競爭力道果然底氣不足。
四、進一步檢視台灣競爭力的分項表現,在IMD所設定的四大分項中,包括政府效能、基礎建設和企業效能等三項,總體表現均較去年有所進步,唯獨在經濟表現項目排名下滑。依國發會主委的解讀,此乃是受到中美貿易戰的影響。但再進一步探討四大評比項目下的20個細項,台灣共有6項較去年退步,尤其以國際貿易項目,較去年退步12名,排名31名。就業項目也退步4名排名25,另外在教育領域則由19名退至20名。以上三個細項均較總排名的16名還不如,儼然成為拖累台灣競爭力的關鍵。
五、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向來靠對外貿易來支撐與呈現。而今,國際貿易項目的競爭力排名,在63個受評比國家中,竟然從2018年的19名,勉強算是躋身前1/3的地位,大幅滑落到淪為中段班的31名,自然可算是一大警訊。而IMD指出排名下滑的三大原因,商品出口走緩及出口集中度偏高,既凸顯出台灣出口欲振乏力的窘境,以及未能廣拓市場分散貿易戰風險的無奈。而觀光收入排名滑落,尤其凸顯台灣當局偏執的兩岸政策,才導致觀光收入大幅減少。以IMD的角度來看,這只能說是咎由自取了。除了從宏觀的角度,評鑑台灣不同領域國際競爭力的升降,美國商會的年度白皮書,則是彰明昭著的提醒蔡政府應以能源供應的穩定性與充足性為「上位優先目標」。
六、論及美國商會憂心供電不穩,其實可算是老掉牙的議題。以工商協進會的年度白皮書來說,幾乎每年都把缺電列為「五缺」之首。而每年反覆的提出,以及行政當局一再保證不致於出現缺電的危機,儼然已經成為每年的例行公事。但除了做出近乎口號式的提醒之外,今年美國商會的論述,則更明確指出,如果按照蔡政府所設定的天然氣、燃煤、再生能源分占五成、三成與兩成的發電比例。則就天然氣發電占比達50%而言,若遭遇惡劣天氣或軍事封鎖,缺電風險將難以迴避。同樣的,燃煤占比三成,空污威脅難以化解,美國商會還特別提醒去年底的公投結果已明確表達民眾要求減煤的意向。
七、至於再生能源,由於其並非基載電源,且台灣的氣候惡劣,天災頻繁,也將面臨更大風險。另外,從成本上來看,包括天然氣與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偏高,美商估測在2025年前,台灣的電價成本恐將提高33%。如是不只將對一般的民生經濟造成「極高的負面影響」,同時也將導致本土製造業被迫外移,以及跨國企業取消來台設廠。
八、歸納美國商會對於台灣能源供應的深度分析,以及一再強調個中所蘊含的種種風險,顯然不是經濟部長回應台灣的發電備載容量率已回到象徵充裕的綠燈所能釋群疑。美商的憂心,以及IMD所點出的台灣國際貿易競爭力下滑,乃至於就業成長力道偏弱,以及教育績效排名下降所關涉的人才不足困境,其實正好凸顯台灣當局者迷,而外商旁觀者清的鮮明對照。
九、台灣如果只會自我感覺良好,卻缺乏風險管理的認知,則在此消彼長的態勢下,未來的IMD排名將可見真章。而等到包括美商乃至歐商都懶得當烏鴉的時候,台灣恐將步入死亡的幽谷而不知伊於胡底了!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高通是二十年來全球行動通信晶片設計、製造及相關標準必要專利授權的霸主,僅過去十年間專利授權的稅前獲利就高達500億美元。但是高通也是極具爭議的科技公司,尤其是其專利授權與獨家商業合作協議引起重大托拉斯疑慮,2017年遭我國公平會以壟斷及不公平競爭處以234億元台幣天價罰款。然公平會去年8月選擇放棄處罰而倉卒與高通和解,引發各界反彈,果不其然被監察院在日前糾正其有重大違失。面對已經美國法院證實的慘痛事實,建請公平會應該考慮基於高通有重大不利於我國產業的公共利益,以及其高管被高蘭惠法官認定有違反反壟斷法的故意;若公平會能解除與高通的和解,繼續原本的處罰,則將與美國法院判決多處不謀而合。只有如此,才能重建公平會的公信力,並可促使我國相關產業可以因高通商業模式被顛覆而有獲益的空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高通是二十年來全球行動通信晶片設計、製造及相關標準必要專利授權的霸主,僅過去十年間專利授權的稅前獲利就高達500億美元。但是高通也是極具爭議的科技公司,尤其是其專利授權與獨家商業合作協議引起重大托拉斯疑慮,繼十年前就被韓國公平會判定違反反托拉斯法處以2.3億美元重罰,接著在2015年被中國大陸發改委判定違反反壟斷法科以60億元人民幣罰款,2017年再被韓國公平會處以9億美元罰款,甚至曾在同年遭我國公平會以壟斷及不公平競爭處以234億元台幣天價罰款。
二、高通的行徑最後連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看不下去,終於在2017年1月政權交替的前三天向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起訴高通壟斷CDMA、4G LTE晶片市場。
三、但是高通的技術領先卻也是不爭的事實,連其最重要的客戶蘋果公司對其也是又愛又恨,先是在2011~16年與高通曾簽訂不向高通競爭對手採購晶片的獨家「商業合作與專利協議」(等於是將自己受制於高通),又幾乎在2017年該排他交易屆滿的次日就迫不及待向美國南加州地方法院及世界主要市場(包括台灣)起訴高通違反反壟斷法,但是在IPHONE銷售疲軟及需要布局5G的市場現實下,又不得不在一個月前與高通達成和解,並再度簽訂為期6年全球專利授權獨家協議。尤其在中美貿易大戰、川普總統大力圍堵華為、力推美國產業主導5G發展煙硝瀰漫之際,高通在美國的旗手地位更是不可動搖。
四、經過近二年半的審理,因為審判蘋果和三星專利大戰而備受矚目的韓裔高蘭惠法官(LUCY GOH)於5月22日判決高通全面敗訴。此項判決可以說具有石破天驚的意義。至於其未來上訴後的結果,以及對我國及兩岸產業發展的影響,都值得國人後續關注。但是眼下必須立即指出的是,本判決多處指出高通牽動台灣產業的興衰,公平會實應掌握此時機洗刷爭議形象。
五、首先,本判決指出高通聯手與蘋果消滅WIMAX技術的限制市場競爭行為。在2007年與蘋果公司簽訂「行銷誘因協定」(MARKETING INCENTIVE AGREEMENT),蘋果同意公開宣稱其3G及後續手機選定GSM技術、不會銷售超過一千支WIMAX手機,也不會授權任何第三方銷售WIMAX手機,高通則提供蘋果權利金折扣。當時擔任高通技術授權公司總裁曾寫給蘋果執行長表示:「促使蘋果選擇WCDMA而排除WIMAX技術,是我們簽訂此項協定的主要動機。」高通共同創辦人IRWIN JACOBS在法庭庭訊時也承認「如果WIMAX被選為技術標準,高通在供應WIMAX晶片的競爭上將遙遙落後。」判決直指就是因為此項具有限制市場競爭效果的「行銷誘因協定」,蘋果終止支持英特爾的WIMAX標準,導致英特爾黯然退出市場、WIMAX技術被消滅。
六、而國人皆知WIMAX技術是蔡總統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力推、企圖「領先世界」的秘密武器,通傳會配合核發多張無線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最後因為英特爾退出此市場,台灣行動寬頻業者成為國際孤兒,所有業者慘遭滅頂,數百億投資付諸流水,本報對此已有多次評論。
七、另外,高蘭惠法官也指出高通如何限制我國廠商聯發科的競爭,拒絕授權給聯發科,以便阻止其競爭對手探究高通的R&D,減弱其在市場的力量,又在2009年與聯發科簽訂的CDMA ASIC協定,限制聯發科只能供應給高通的被授權人(幾乎是零),如此可以減少聯發科的客戶基礎,降低聯發科可以投入3G的研發資金,阻礙聯發科在3G的競爭。
八、公平會去年8月選擇放棄處罰而倉卒與高通和解,引發各界反彈,果不其然被監察院在日前糾正其有重大違失。面對已經美國法院證實的慘痛事實,公平會應該考慮基於高通有重大不利於我國產業的公共利益,以及其高管被高蘭惠法官認定有違反反壟斷法的故意;若公平會能解除與高通的和解,繼續原本的處罰,則將與美國法院判決多處不謀而合。只有如此,才能重建公平會的公信力,並可促使我國相關產業可以因高通商業模式被顛覆而有獲益的空間。
(六)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政府為從事公益之目的、有效協助推行各部會政策業務,依《財團法人法》捐助之財團法人達121家,每年國家財政更為此援支超過2,790億元以上,但卻鮮少見該眾法人公開各項業務評估、研究論文或報告等資料,遂使民眾難以閱覽取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財團法人法》之宗旨:國家為公益之目的捐助成立各類財團法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依其成立目的與專業,是求協助政府有效執各部會政策與業務執行推動。又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4條第2項:「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且同法第7條詳列各項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之資料,其中包括「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受政府捐助之各類財團法人自當依前開二法規定,且復依《財團法人法》第26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指定公開方式外應主動公開之。
二、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105年度各主管機關所監督所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基本資料」(該年度之後卻未再更新):單105年度政府援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所支經費高達2790億元以上、各類財團法人多達121家、廣及各個領域,且中央各部會轄下皆具有之。每年當有大量各式業務評估與研究報告產出。然查「政府資訊開放平台」,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公開之資料僅284筆;再以「報告」關鍵字查詢,資料更僅只20筆。再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例,自其前身「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至22年有餘,但所釋出之研究報告等資料卻乏善可陳、民眾難以見用。
三、建請行政院加強要求各部會對所捐助而可轄之財團法人積極主動公開各類財務、業務、以及研究報告,以利全民監督與發展應用。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七)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已成為全國原住民人口第三大多區域,更是西半部原住民人數最多的縣市;此外,台灣原住民16族均有族人居於桃園,顯已成為台灣原民文化最多元豐富之都。附加擁有地利交通之便,實可作為各類國際級原住民文化慶典活動舉辦所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對原住民文化、技藝、教育及有關傳統之發揚不遺餘力;為充分且積極保障原住民族,特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又冀促進我國原民光彩得見於全球,更於該法第33條明訂:「政府應積極促進原住民族與國際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在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宗教、學術及生態環境等事項之交流與合作。」
二、內政部《內政統計通報─108年第10周》:原住民人口分布上,桃園市以7萬3千874人位居第3(僅次於花蓮縣、台東縣)。原住民族委員會最新統計報告《1084台閩縣市鄉鎮市區原住民族人口─都會比例》亦得相同結果。最難能可貴者,莫過於台灣原住民全部16族均有族群居於桃園市(依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最新《108年4月份現住人口及原住民人口數》報告)。可見桃園市已為我國原住民族裔色彩最豐富、文化傳統最多元的地區,足具發展全球性原住民各類活動之豐富潛力。
三、交通部觀光局長期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並邀請文化部協助,共同檢視及推動原住民觀光資源。桃園市有全國16族原民聚居,更擁台灣最大國際機場、位處交通極為便利之地,十足具備發展國際級原住民各類活動的優越條件。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儘速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和文化部研議,於桃園市原民之鄉復興區籌辦「國際原住民文化節」等諸多祭典儀慶,將我國原民地位推揚全球、接軌世界、更為原住民族人民創造與謀求更大的觀光經濟利益。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八)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各種型態與內容紛眾之線上「開放式課程」與「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推陳出新,我國教育部亦對此趨勢提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開放式課程資源推展規畫」,然其中不乏欠缺周延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4月23日臺教資(二)字第1080044067號來函:教育部為善用網際網路於遠距教學及學生自學,對於開放式數位/線上課程多有投入。該函主要回復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屆第7會期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第二案決議,實應主重說明「如何協助大專院校規劃開發更多樣之開放式課程內容」。然查來函所附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開放式課程資源推展規畫」(以下簡稱『推展規畫』)內容就盤點現有計畫與項目即佔去5頁(該推展規畫僅有7.5頁),說明未來「實施規畫」者僅有2頁。
二、再查該《推展計畫》所載教育部列管之線上開放式課程資源:雖初步盤點適合高級中學師生者共計4,737筆,但分散於5個線上平台。各平台介面、課程分類與查詢方式迥異,需要註冊與否、及註冊所需網路帳戶亦不相同;有要求Facebook帳號者、有要求Google帳號者、另有要求高雄或澎湖「OpenID」登入者。各校師生本就有之編號或學號卻不見列為可登入選項。
三、《推展計畫》第7頁下半所述「中小學數位學習中程計畫」(2019年至2022年),依教育部原稱本應於108年2月完成初稿,但經向教育部國會聯絡組確認:該計畫尚未完成亦未經主官審核,《推展計畫》卻仍大幅引用;真實性與正確性且難令人服信。
四、建請教育部應全面統一整合所轄之線上開放式課程資源平台,並優化操作介面與課程分類、減少註冊登入之繁複過程。另請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提問切實回復,並引據經核定之計畫內容。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九)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事業雙方應重視公眾視聽權益、積極建立協商機制,以保障付費視聽用戶。近期卻發生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英商壹拾壹體育網台灣分公司就「頻道授權費」爭議協商無果,致使6月1日起桃園等地區約23.6萬用戶無法收看「運動頻道Eleven Sports」,嚴重損及付費用戶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所監督之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辦理《有線電視廣播法》第3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事項,並供系統經營者訂定、修正上下架規章時參考,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又為辦理同法第55條規定之爭議案件調處,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前開二項原則之訂立,均為規範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事業雙方、避免相關業者間對立傾軋致損及付費收視用戶之權益,並提供可為依循之爭端解決機制。
二、然回顧107年TBC與民間民視公司因後者「新聞台」授權費爭議導致70餘萬用戶斷訊;今年(108)又因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英商壹拾壹體育網台灣分公司就「Eleven sport 1頻道授權費」爭議協商無果,致使自今年6月1日起,桃園、新北及高雄約23.6萬用戶無法收看「運動頻道Eleven Sports」,嚴重損害付費用戶權益。足見該委員會於發生爭端時,除未能有效防範於未然、更無法於情事惡化前有效依循前開二原則等規定調處且避免斷訊之最壞結果,實有負且憾缺該機關成立宗旨與應有功能。
三、建請行政院監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著即查循法規,調處大豐有線電視與英商壹拾壹體育網台灣分公司間之授權費爭端、以最快速度恢復用戶收視權益,並提出裁罰與補償用戶之辦法。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十)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另有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創業補助」或「創業貸款」等。然審查意見與過程多缺乏公開透明,除恐有違《政府公開資訊法》旨意外、亦難助申請者精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即啟動金貸款要點》第一點:「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故設立「青年創業即啟動金貸款」又見《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業補助申請須知》前言:該市創業補助乃求「產業創新研發與品牌加值、促進本市產業創新群聚、提升產業之創新創業發展能量,並鼓勵後起之創新者……(後略)」。
二、然無論中央之「青年創業即啟動金貸款審查作業說明」,或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業補助申請及審議作業流程」等,均僅敘訂「於審查過程獲悉之資訊,應予保密」或「審議委員會決議是否給予補助,由本局發給核定通知函」。通知函常僅寥簡交代是否通過,且藉保密拒將受審案件之審議內容、紀錄、或通過(或不通過)等理據充分詳載於函文以告知申請者。
三、各承辦機關應充分告知申請者通過(或不通過)原因,方有利申請者就審查委員所提疑非深入檢討改進。再依《政府公開資訊法》,不對申請者充分揭審議紀錄或結論理據,恐有違前開法律第7條第9項與第10項。縱機關援同法第18條各項嘗拒,法仍明訂「(前略)……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建請經濟部研擬原則或辦法,明確要求各類工商補助或貸款等審查紀錄與結論,當先詢問申請者(即當事人)是否願意公開、或如法所訂行「限制公開」舉措(如:僅對承辦機關、審查委員及當事人公開)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十一)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近期發生退輔會所轄之桃園市榮譽國民之家(即『桃園榮家』)飲用水長期骯髒黃濁、多次向退輔會申請更換管線未果,以致嚴重危損居住該處榮民眷員之生命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桃園榮家』),本為報慰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之退除役國軍官兵所設。然今年(108)5月起,桃園榮家飲用水大量流出「混濁黃水」,並充斥許多肉眼明顯可見「不明黑色漂浮物」;不僅令人作嘔,更恐害健康、甚有致病危命之風險。且此事非僅生數日;據陳情民眾所述:自今年1、3月便已兩度向退輔會申請經費更換管線,但該會卻以經費不足等各種理由拒絕,可謂怠忽職守、輕賤榮民眷員生命健康於不顧。
二、依桃園榮家《公費安養榮民申請入住條件及流程》及《公費養護榮民申請入住條件及流程》規定:收照榮民多為「(年滿61歲)因體弱失去工作能力或年老生活無著」、「作戰受傷成殘或因公致病成殘退除役後無工作能力」、「自理生活困難,且經衛生主管機關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鑑定證明須長期養護」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鑑定屬中度以上失智症,須長期照顧」可見凡需受榮家照料,多為年邁孤瘼、耄昏憒弱無可自持者。諸等退役將士青壯年時為社稷不畏犧牲、揮灑血汗誓保國土長安;如今臨入晚暮衰遲,退輔會本於職責當粹盡心力照顧,未料卻無視桃園榮家榮民眷員之苦,再三推諉延宕,實重損我國軍形象、甚負所託。
三、建請退輔會立即撥款派員前往桃園榮家檢查並更換用水管路,確保桃園榮家飲用水潔淨無虞。並請全面檢驗退輔會轄下各榮家之飲用水品質及安全。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中美貿易戰至今未看到落幕的可能,即使兩國最後達成某種協議,但兩國關係與全球經貿格局已經「回不去了」,許多國家出現「選邊站」的壓力。台灣在此情勢下,政府該如何抉擇,可能影響未來台灣的經濟與產業。在中美相爭中,許多國家都承受到「選邊表態」的壓力,日前在新加坡舉行的香格里拉會議中,幾乎所有國家的與會官員都要求美、中終結貿易戰,並不完全認同美國對華為及「一帶一路」的說法。因此,基於台灣的經濟安全與利益,當然不宜、且應儘量避免選邊表態。類似去年川普對大陸的中興通訊發布禁令時,政府馬上主動表態,要求企業出貨給中興必須得到核准,結果在台灣表態後,美國又撤銷禁令。貿易戰可能造成供應鏈遷移、台商回流,台灣當然應想方設法吸引台商回流投資,長期而言,台灣對大陸的出口依賴度也可能有變化。但無論如何,建請政府都應避免選邊表態,更不宜介入對企業施壓、影響,甚至意圖主導企業的抉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中美貿易戰至今未看到落幕的可能,即使兩國最後達成某種協議,但兩國關係與全球經貿格局已經「回不去了」,許多國家出現「選邊站」的壓力。台灣在此情勢下,政府該如何抉擇,可能影響未來台灣的經濟與產業,政府最佳策略應該就是取法台積電的智慧。
二、去年11月底的20國集團峰會中,藉著兩國元首的「川習會」,中美貿易戰暫時停止,兩國先後進行11輪的貿易談判,原本外界多預料可達成協議,結束1年多來的貿易戰。不料5月初,先是川普指大陸推翻原先的談判協議,因此提高加徵關稅的稅率,接著又祭出「華為禁令」,意圖迫使大陸屈服。
三、但大陸反應較過去強硬,除了把美國進口商品也提高關稅作為報復外,也公布「不可靠實體清單」政策,接著又發布中美貿易戰的「白皮書」,痛責美方3次推翻協議、「出爾反爾、不講誠信」。至此,外界已無法再對後續兩國能達成協議持樂觀態度。
四、美國對大陸發動的貿易戰,透過加徵關稅讓大陸出口商品競爭力下降,影響所及,讓許多供應商把生產線分散到其他國家。但真正影響重大的卻是華為禁令,這個禁令不僅禁止美國企業對華為供貨,連國外企業、如果「源自美國」的比例超過25%者,也在禁止供貨之列。首當其衝的美國企業,從高通、英特爾到博通等重要晶片廠商,以及供應作業系統與軟體的谷歌,固然因禁令而要對華為斷貨,甚至其他的國外企業也中止對華為供貨。
五、當許多國際企業在第一時間就選擇對華為斷貨時,被視為一旦加入斷貨行列,對華為殺傷力最大的台積電,卻在各界矚目中繼續正常出貨。台積電的說法是,台積電每項產品出貨前,都會透過「盡職調查流程」,確認出貨符合貿易規範,若通過調查,就會出貨給客戶。而以目前情況來看,因為距離25%的規定有一段差距,台積電不需改變現有對華為產品的出貨方式。
六、專業上來看,台積電的反應可得到滿分:不在第一時間因為懼怕美國壓力與不確定性,而選擇立即對華為斷貨;但台積電也不是硬跟美國的禁令槓上,而是有專業的評估,確定不違反禁令中的25%限制。在此情勢中能繼續對華為出貨,對台積電而言無疑是維持其短中長期利益的最佳選擇。華為訂單(海思)占台積電營收已在1成左右,直接斷貨立即承受的是營收的損失;而大陸是全球最大半導體市場,長期而言,台積電當然必須持續掌握與耕耘。在初步處理過美國禁令後,台積電高層透露將到美國考察投資環境,評估是否赴美設廠。
七、台積電的做法值得蔡政府借鏡。在中美相爭中,許多國家都承受到「選邊表態」的壓力,日前在新加坡舉行的香格里拉會議中,幾乎所有國家的與會官員都要求美、中終結貿易戰,並不完全認同美國對華為及「一帶一路」的說法。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開幕演說時就呼籲美國對於大陸崛起應抱持寬容態度,且並不認為華為會對國安造成重大威脅,而大陸已是許多東南亞國家最大的出口國,「大家都不想選邊」。
八、台灣的情況其實與東協國家相近。美國固然是台灣最重要的盟邦,是台灣先進技術的重要來源,更是安全的支柱,但大陸也是台灣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台灣每年對大陸出口占整體出口的4成,享有超過700億美元的貿易順差,如果沒有這筆龐大的順差,台灣對外貿易將逆轉為逆差。台灣產業的供應鏈其實已密切地與大陸整合了。
九、因此,基於台灣的經濟安全與利益,當然不宜、且應儘量避免選邊表態。類似去年川普對大陸的中興通訊發布禁令時,蔡政府馬上主動表態,要求企業出貨給中興必須得到核准,結果在台灣表態後,美國又撤銷禁令,這種蠢事千萬別再發生。
十、貿易戰可能造成供應鏈遷移、台商回流,台灣當然應想方設法吸引台商回流投資,長期而言,台灣對大陸的出口依賴度也可能有變化。但無論如何,政府都應避免選邊表態,更不宜介入對企業施壓、影響,甚至意圖主導企業的抉擇。台積電處理華為禁令的專業與智慧,足堪作為政府學習的典範。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中貿易戰迅速蔓延,科技戰、口水戰、教育戰甚至文明戰都已出現徵兆。全球各界都在追問明日的世界到底會是什麼面貌。美中大戰後的世界結構沒人敢預測,但不是沒有經驗可以參考;過去十年日本與韓國的經歷,就提供了許多可借鏡之處。政府貿易政策不能只有出口面向,更需要「進口」思維。例如若未來想吸引更多台商將零組件「回銷」台灣繼續生產,首需認真檢討者是我國的進口關稅,以免保護產業的原意,反而成為台商的負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美中貿易戰迅速蔓延,科技戰、口水戰、教育戰甚至文明戰都已出現徵兆。全球各界都在追問明日的世界到底會是什麼面貌。美中大戰後的世界結構沒人敢預測,但不是沒有經驗可以參考;過去十年日本與韓國的經歷,就提供了許多可借鏡之處。
二、若暫時把美中對抗的政治因素及未來格局問題抽離,相對於台美關係,台灣短中期所面對的最大挑戰,其實在於中國大陸這個長期「最大經濟夥伴」的貿易、投資與經商條件惡化,不可預測性飆高的問題。這個挑戰固然持續存在許多年,但過去比較像慢性病:長期有隱憂但短期尚可應付。再者,過去20年來,中國大陸始終以「政治更硬、經濟更軟」的兩手策略持續加碼台商的優惠,也抑制了問題的急迫感。
三、無論基於兩岸穩定思維或看好中國後續潛力考量,此時此刻都不宜高調的對中國大陸落井下石、雨天收傘,但由於中國製造、出口美國的台商比例如此之高(2016年中國出口美國前20大企業中台商占15家)的客觀情勢下,眼前美中對抗對眾多台商而言,逐漸有急性發作的衝擊,不能不有所準備。
四、放眼亞太同儕國家,過去幾年日本及韓國都經歷過原因不同但衝擊類似的經驗。先看日本。2012年時日本對中國投資來到過去20年來的最高峰,超過110億美元,然而同年也因日本將釣魚台國有化,引發中國大陸強烈反彈,前後近二個月時間,重要城市幾乎都爆發針對日貨日資的暴力或抵制事件。之後日本對中投資暴跌四成,隔年又再衰退四成,自2015年至今,投資金額降到只有2012年的30%左右。
五、韓國則是在2017年「薩德」事件後遭到中國經濟制裁迄今尚未恢復,且文在寅總統訪中時又受辱,導致社會及企業對中國態度出現戲劇負面變化。在對中國大陸投資方面,2017年最後一季減少近五成,最終整體衰退30%。
六、當然,日本及韓國面對之處境與美中貿易戰無論在背景及原因都有極大差異,但對日商及韓商而言,「最大經濟夥伴」經濟條件惡化的問題則如出一轍。從前述日本三年投資銳減七成或韓商衰退30%的經驗可知,要在短期內對投資地進行激烈移轉並非不可能任務,只是需要有強大壓力。而當時的辛苦安排,更成為美中貿易戰日、韓商受傷較低的防火牆。
七、日本第二個經驗,是對生產供應鏈有精確的規劃,更維持日本作為生產核心。依據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調查顯示,56%日商在中國生產的產品完全或原則上供應中國內需;剩餘有外銷安排者,61%回銷日本,直接從大陸出口美國者僅有5.9%,根本不受貿易戰的直接影響。再以台灣為例,日商也是六成供應內需,而從台灣直接出口者,32%回銷日本、34%出口中國,出口美國者亦僅有5.7%。反觀我國,有些大陸台商的出口美國比重超過八成,其危險可見一斑。
八、毫無疑問,台、日產業結構有所不同,日本及韓國布局不能完全比照。但這些經驗也給我們幾個啟發。美中貿易戰雖然鋪天蓋地,但衝擊可能還低於日、韓過去幾年面對的壓力。因而日韓能調整,台商一樣也能。
九、台商需要有更為強烈的風險意識,特別是以美國為市場者,真的需要嚴肅思考調整「台灣接單、中國生產」的架構。日本的分散式供應鏈架構,或許是降低集中問題更為合理的安排,更應思考產品最後改回MIT的意義。政府貿易政策不能只有出口面向,更需要「進口」思維。例如若未來想吸引更多台商將零組件「回銷」台灣繼續生產,首需認真檢討者是我國的進口關稅,以免保護產業的原意,反而成為台商的負擔。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世界銀行日前發布預測,調降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至2.6%,估計全球貿易成長率將創近十年新低,以台灣外貿依存度逾六成而言,勢將首當其衝,不可不預為因應。政府必須早早備妥「振興景氣方案」以應不時之需。有鑑於此,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門,在平日建立完善的「擴大內需計畫平台」,滾動檢討,以讓此一平台隨時都有上百件公共建設計畫是準備好的,這些計畫除了已完成細部評估,也已做好成本效益分析,一旦景氣反轉,政府即可自平台篩選計畫彙集而成擴大內需方案,只待預算到位即可發包,如此除了可以省下規劃時間,由於工程計畫早已完成評估,將不致出現蚊子館,既可收提振景氣之效,也可完善公共建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世界銀行日前發布預測,調降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至2.6%,估計全球貿易成長率將創近十年新低,以台灣外貿依存度逾六成而言,勢將首當其衝,不可不預為因應。全球經濟轉差從我們外貿連月下滑即可感受到,我們出口、訂單兩者已連續六個月衰退,這還是在川普近日大動作之前的數字,在川普變本加厲,擴大戰線之後,全球經濟必然雪上加霜,我國縱有轉單效應,亦難以自外於此一衰退的走勢,日前主計總處已把我國今年出口成長下修至-1.2%。
二、在全球經濟一片低迷中,美國今年首季經濟成長3.2%,創下近五年最高,這個表現備受推崇,然而細看卻發現消費、出口表現平平,投資、進口成長率反而是兩年新低,至於存貨更大幅增加1,200多億美元,創下近五年最高,由此可知美國經濟仍隱藏不少風險。在美國諸多風險中,以存貨增加最值得注意,長期以來,存貨一直被視為總體景氣的領先指標,存貨快速上揚反映銷售不如預期,為消化庫存,業者必然會循減產以為因應,在產業關聯的擴散效應下,美國下半年的經濟也不容樂觀。
三、此外,歐洲情勢也是嚴峻的,月前國際貨幣基金(IMF)已把德國今年經濟成長率下修至0.7%、義大利更調降至0.1%,兩者皆是六年來最低,英國1.2%、瑞士1.0%更創下近十年新低,法、荷同樣無法保二,也是近年新低。至於亞洲,依據IMF預測,日本今年經濟成長不到1%,中國大陸雖仍逾6%但已落至1991年以來最低,南韓、新加坡同創七、八年新低,台灣、香港也創下近三年最低,由此可知,下半年亞洲景氣擴張力道也甚為微弱。
四、雖然行政院有注意到這一波貿易戰的風險,也正在執行「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迄今已通過六十餘案,逾三千多億,根據經濟部估計,今年有逾千億投資會落實。然而,如果景氣趨緩,外銷接單下滑,現有生產線已出現閒置,企業還會急著投資(建廠房、買設備)嗎?自然是不會的。這說明經濟部所通過的台商投資案,何時投資仍得視景氣而定,鑑於景氣降溫,實際投入可能要到明、後年,甚至更晚。換言之,歡迎台商回台是長期「產業結構調整方案」,而非短期「振興景氣方案」,如果下半年全球景氣急轉直下,我們是不可能仰仗台商回台來救經濟的,此理甚明。
五、政府必須早早備妥「振興景氣方案」以應不時之需,但得改正昔日的作法,回顧過去二十年振興景氣方案之所以收效甚微,原因有三,其一政府對景氣的判斷太慢,其二振興方案的草擬太慢,其三立法的程序太慢,在這「三慢」之下,百業於寒冬中引領企盼,而政策的春燕卻跚跚來遲,如此方案自難收振衰起蔽之效。
六、舉例來說,2000年底全球景氣已露疲態,但政府直到2001年的年中才驚覺不妙,雖然行政院宣布將採「8100」方案,但遲至2002年底才提出擴大內需方案,七百多億的特別預算更延宕至次年才獲立法院通過,從認知景氣衰退到預算執行已遙隔兩年,如此振興方案以失敗收場,理之必然也。再如2008年五月,政府因應華爾街金融家所掀起的二房風暴,於五月迅速提出一千四百億的擴大內需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方案雖在七月獲立法院三讀,但由於相關計畫仍得交由地方政府執行,還得由地方議會通過才能招標,因此這個方案直拖到年底才完成所有發包作業,與此同時,九月全球金融海嘯已漫天蓋地而來,這一振興方案的執行雖較往年來得快,但依舊緩不濟急,難有立竿見影之功。
七、有效的改善作法應是由行政院責成相關部門,在平日建立完善的「擴大內需計畫平台」,滾動檢討,以讓此一平台隨時都有上百件公共建設計畫是準備好的,這些計畫除了已完成細部評估,也已做好成本效益分析,一旦景氣反轉,政府即可自平台篩選計畫彙集而成擴大內需方案,只待預算到位即可發包,如此除了可以省下規劃時間,由於工程計畫早已完成評估,將不致出現蚊子館,既可收提振景氣之效,也可完善公共建設。
八、至於離岸風力發電,經濟部早於2015年即著手在竹南外海建立20部機組的試驗性風場,投資約200億,合計年發電128百萬瓦,將於2019年底正式運轉。政府應當耐心地觀察這20部離岸風力發電機組運轉的情形至少三年以上,詳細記錄各項數據及對環境、海洋、航運、漁民生計等影響,然後再決定是否大規模建造離岸風力發電場。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全球經濟在五月天彷彿大船駛入暴風圈,美國總統川普大打關稅戰,從中國、歐盟、日本,一路打到墨西哥、印度。貿易爭端不僅破壞既有產業供應鏈,全球股市動盪,跨國企業獲利衰減,各國經濟成長下修,新興市場貨幣競貶,金融市場利空不斷。各國對川普掀起的風暴都嚴陣以待,沒人敢在暴風雨夜開派對;唯有蔡政府似乎將美中對抗當成自己拚連任的利多,對台灣產業的可能衝擊卻輕忽以對。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稍早即預警:美國持續對中國產品加徵關稅,加上中國以牙還牙,將造成商品和金融市場動盪,恐引發全球經濟走下坡,發生貨幣戰爭、貶值、停滯性通貨膨脹,導致就業流失,失業率攀升。反觀行政院統一口徑,稱「投資熱絡,保二沒問題」、「景氣會逐季回升」,簡直在粉飾太平。川普掀起的風暴,能否在G20峰會出現停火契機,國際社會並不樂觀。建請行政院多關心一下庶民經濟是否禁得起景氣衰退的衝擊,以及通膨造成的民生壓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球經濟在五月天彷彿大船駛入暴風圈,美國總統川普大打關稅戰,從中國、歐盟、日本,一路打到墨西哥、印度。貿易爭端不僅破壞既有產業供應鏈,全球股市動盪,跨國企業獲利衰減,各國經濟成長下修,新興市場貨幣競貶,金融市場利空不斷。各國對川普掀起的風暴都嚴陣以待,沒人敢在暴風雨夜開派對;唯有蔡政府似乎將美中對抗當成自己拚連任的利多,對台灣產業的可能衝擊卻輕忽以對。
二、蔡英文說,美中貿易戰是台商回流重建產業鏈最好時機,並視為自己拚經濟的重點,隨口喊出號召五千億元資金回流的軍令狀。豈料,川普為美墨邊境問題,不顧才談定的《美墨加貿易協定》,驟然對墨西哥商品加稅,台灣「電子五哥」又一重要生產基地受創。這證明:台商遠離中國,仍無法免於戰火波及,建立兼具低製造成本的替代基地。川普用經濟霸權對付政治爭端漸成常態,嚴重破壞世界貿易秩序,也對全球經濟發展構成威脅。
三、可議的是,我國經濟部究竟是從華盛頓或台北觀點看問題?政府鼓勵台商鮭魚返鄉,佐以減稅、補貼貸款、協助水電土地等措施,鼓勵資金回流。表面上看似合理可行,卻忽視了這次風暴不僅中國成為災區,全球經濟面臨多重不可測風險;當市場信心及產業鏈同時被毀,回流的資金還找得到好的投資標的嗎?以為靠美國站便能高枕無憂,未免想得太簡單。
四、美國去年起藉關稅談判陸續對中、加、墨及日、歐開火,企圖重新取得國際主導地位。華爾街去年十月的股災,主因便是憂心中美貿戰影響景氣。然而,當時美國經濟仍一片榮景,美國各界咸認該國經濟七成靠內需拉動,不致如股市受貿易戰拖累。誰料情勢急轉直下,不僅聯準會喊停升息,陸續公布的數據顯示美國距衰退僅幾步之遙。例如,十年期國債收益率跌到廿個月以來最低點,顯示市場看壞長期經濟,資金避險升溫;五月製造業指數降至九年半最低水平,而服務業PMI則下探卅九個月來新低,都低於預期。此外,耐久財及零售報告全線疲軟,顯示民間消費及企業投資意向走弱;果然,聯準會主席鮑爾日昨便暗示可能降息。
五、川普看似佔了上風,但美國經濟和中國一樣皆受衝擊:貿易戰所及處皆是焦土,投資與消費信心被摧毀,全球景氣被拖累。美中走向兩敗俱傷,供應鏈無分顏色都得吞下需求緊縮的苦果。
六、北京方面除對美實施關稅報復,商務部宣布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將對站邊的外國企業反制,台商是否受波及在未定之天。更值得關注的是,經濟危機正往金融領域蔓延。人民幣匯率因貿易戰而大幅波動,出口受創亞洲國家貨幣競貶,台幣不斷破底,外資從新興市場撤離。我央行副總裁坦言,若貿易戰長期化,造成全球金融及經濟活動下滑,確可能發生金融風暴。
七、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稍早即預警:美國持續對中國產品加徵關稅,加上中國以牙還牙,將造成商品和金融市場動盪,恐引發全球經濟走下坡,發生貨幣戰爭、貶值、停滯性通貨膨脹,導致就業流失,失業率攀升。據此,我台經院稱下半年經濟可能演成「災難片」,應非唱衰。反觀行政院統一口徑,稱「投資熱絡,保二沒問題」、「景氣會逐季回升」,簡直在粉飾太平。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國商會日前發表年度政策白皮書,其中針對台灣的供電前景提出警告,認為政府整體供電策略充滿風險,廢核和再生能源政策又過於急躁,使得台灣的發電備轉容量率不斷下降,已低於國際公認的15%門檻,導致在台美商憂心忡忡、外來投資裹足不前。因為「工業用戶必須制定未來數十年的生產營運與產能投資規劃」,「因此,他們不只看重眼前也會放眼於未來更長期的能源價格與穩定電力供應情況。」尤其,台灣致力發展的人工智慧、大數據運算等新興科技,個個都是高耗電產業,絕不會落腳在一個沒有穩定供電的國度。保證供電無虞、電價合理,是任何一個政府對人民的基本責任,也是爭取外來投資的必要保證。政府即使堅持廢核,也應參考德國經驗,以每年1%的比率調降,同時誠實告知民眾:若以天然氣取代,電價勢必調漲,限電風險也會提高;若以煤發電取代,空汙勢必惡化。至於離岸風力發電,經濟部早於2015年即著手在竹南外海建立20部機組的試驗性風場,投資約200億,合計年發電128百萬瓦,將於2019年底正式運轉。政府應當耐心地觀察這20部離岸風力發電機組運轉的情形至少三年以上,詳細記錄各項數據及對環境、海洋、航運、漁民生計等影響,然後再決定是否大規模建造離岸風力發電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商會日前發表年度政策白皮書,其中針對台灣的供電前景提出警告,認為政府整體供電策略充滿風險,廢核和再生能源政策又過於急躁,使得台灣的發電備轉容量率不斷下降,已低於國際公認的15%門檻,導致在台美商憂心忡忡、外來投資裹足不前。因為「工業用戶必須制定未來數十年的生產營運與產能投資規劃」,「因此,他們不只看重眼前也會放眼於未來更長期的能源價格與穩定電力供應情況。」尤其,台灣致力發展的人工智慧、大數據運算等新興科技,個個都是高耗電產業,絕不會落腳在一個沒有穩定供電的國度。
二、美國商會每年都發表政策白皮書,過去並不特別著重能源問題。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高唱廢核和再生能源,才引起美商的重視,並在之後的白皮書中建立能源專章,針對台灣當前和未來的供電加以評估並提出建言。
三、在廢核和再生能源的大旗下,全台2015-2018年供電比重,核電由16%降至11.4%,燃煤和天然氣發電各由35%上升至38.6%和39.2%,再生能源由4.1%拉高到4.9%。依據政府的規劃,2025年全面廢除核電後,天然氣發電將填補現有11.4%核發電的大部分,達台灣供電來源的50%,實現政府一再標榜的乾淨能源理想。
四、然而,這正是美商和產業界最大的質疑:全球倚靠天然氣發電的國家,如卡達、巴林、汶萊,本身都生產天然氣。台灣天然氣全靠進口,竟然把天然氣發電拉高到50%,而全台的天然氣儲槽容量僅14天、安全儲量七天。即使按照當前規劃順利建好所有儲存槽,到2023年也僅能達到儲槽容量24天、安全儲量14天的規模。一旦來台的天然氣載運船因各種原因延宕,台灣將立即面臨限電危機。
五、其次,政府規劃2016-2025年核電歸零,等同每年減少1.5~2%的核能發電,速度超乎全球。以德國為例,核能發電比從2004年的27.2%降至2017年的13.2%,每年平均減幅為1%,已為全球之冠,但同一時期電價則上漲超過78%。依據台電最新統計,核電每度1.11元、天然氣每度2.73元,若以後者全面取代前者,電價勢必大幅上揚。這就是美商的另一個提醒:台灣不僅要保證供電無虞,而且要提供合理電價,才能吸引外資來台投資。
六、最後,美商和各界也質疑政府大力推動的再生能源政策。因為不論是風力還是太陽能,都因為倚賴自然環境發電,本身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只能是備載電力,無法取代核電、燃煤或天然氣的基載電力。尤其,以台灣西部的風場而言,冬天風力強,但用電需求較少,夏天用電量大,但風力較弱,到底能否適時滿足台灣用電,仍讓人懷疑。更重要的是,積極發展離岸風力的德國和北歐國家,都與鄰國建有電網:在風力強的時候,輸出電力,降低成本;在風力弱的時候,輸入電力,保障供電。台灣四面環海,沒有鄰國電網,卻打算投資2兆建立亞洲最大的離岸風場,實在是一場世紀豪賭。
七、保證供電無虞、電價合理,是任何一個政府對人民的基本責任,也是爭取外來投資的必要保證。政府即使堅持廢核,也應參考德國經驗,以每年1%的比率調降,同時誠實告知民眾:若以天然氣取代,電價勢必調漲,限電風險也會提高;若以煤發電取代,空汙勢必惡化。
八、至於離岸風力發電,經濟部早於2015年即著手在竹南外海建立20部機組的試驗性風場,投資約200億,合計年發電128百萬瓦,將於2019年底正式運轉。政府應當耐心地觀察這20部離岸風力發電機組運轉的情形至少三年以上,詳細記錄各項數據及對環境、海洋、航運、漁民生計等影響,然後再決定是否大規模建造離岸風力發電場。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從三年前的英國脫歐公投以來,公民投票似乎成為現代民主政治的風潮,這股「直接民主」的風潮也吹到台灣,在去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之後,對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形成重大的衝擊。政府未來會不會另以環境基本法「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做為「廢核」的法源根據,讓企業界人士感到憂慮不已。而去年11月「以核養綠」通過法定的門檻,行政院除了依法宣布電業法第95條第1項「2025非核家園」失效,也依法在今年4月提出公投法的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也在5月7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的修訂。「2025非核家園」的條款被刪除,建請行政院理應傾聽民意,就當前所面對缺電、跳電,或未來可能的區域性限電,提出因應的對策方案,並以核電做為24小時連續運轉,供應每天都需要、發電成本也低廉的「基載電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在蔡英文總統就職三周年提出「非核家園」和「綠色能源」的施政關鍵字之後,中選會在隔天就以補正後的公投主文和理由書模糊未明、不瞭解提案真意之考慮為由,決議駁回「核能減煤」的公投提案。而美國商會則緊接著在5月底的白皮書再次強調,五缺、特別是缺電的問題,不要成為選舉的犧牲品。
二、由於該公投提案已經尊重中選會的補正,刪除公投主文中裡面「究責機制」、「核能減煤」的字樣,並將之改為「立法院應制定專法」,卻仍然被駁回。蔡政府不顧去年「以核養綠」的公投民意,如今又忽視全體國人的健康而一意孤行,令人感到遺憾。
三、從三年前的英國脫歐公投以來,公民投票似乎成為現代民主政治的風潮,這股「直接民主」的風潮也吹到台灣,在去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之後,對蔡英文總統的能源轉型政策形成重大的衝擊。然而由於蔡總統4月底參加「廢核」大遊行的政治表態,打臉立法院甫於5月初三讀通過廢除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的條文。政府未來會不會另以環境基本法「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做為「廢核」的法源根據,讓企業界人士感到憂慮不已。
四、去年11月「以核養綠」通過法定的門檻,行政院除了依法宣布電業法第95條第1項「2025非核家園」失效,也依法在今年4月提出公投法的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也在5月7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的修訂。也就是說,「2025非核家園」的條款被刪除,而政府也理應傾聽民意,就當前所面對缺電、跳電,或未來可能的區域性限電,提出因應的對策方案,並以核電做為24小時連續運轉,供應每天都需要、發電成本也低廉的「基載電力」。
五、然而,蔡總統卻在這種情況之下,於4月底參加「綠能百分百、轉型趁現在」、「不能解決核廢、不要再用核電」的「廢核」大遊行。就此而言,民進黨政府的「政策回應」和「政治語言」,明白的告訴社會大眾,政府針對「以核養綠」公投結果後續的舉措,都只是「依法」的「不得不作為」。
六、由於今年4月27日廢核大遊行的訴求是「告別10%核電,落實綠能減煤」、「廢除危險核四,退役老舊核電」、以及「綠能百分百」和「不要再用核電」,蔡總統親自出席參加遊行,所傳遞出來的政治訊息非常的明確。就此而言,政府到目前的作為,胸有成竹,無疑是有所憑藉。
七、首先,去年「以核養綠」公投案的主文,用字遣詞不夠精確。去年「以核養綠」公投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究竟同意這項公投案的民眾,是傾向於「(現在就)不要再用核電」,還是「不要在2025年之前(就廢除核電)」,抑或是「兩個都不要」。該公投案的主文,一個問題,同時問了兩個重大事項,而且是用「負面」提問(「同意廢除條文」)的方式。而在真正落實政策的時候,對於核能發電設備的運轉,在2025年之前,是「可以陸續停用(部分)」或「必須即刻停用(全部)」,都給予當政者政治解釋的空間。
八、其次,就「核電」的法律規範來說,電業法第第95條第1項,並不是母法。依據2002年11月通過的「環境基本法」,其中的第23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如果依法行政的話,則就「核能安全管制」或是更明確的「核廢料處理」觀之,才應該是顧及「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民進黨政府提出「2025非核家園」最重要、也最有說服力的法源依據。
九、事實上,從政府在一年半期間,修訂公民投票法兩次就可以發現:公投法的規定只有「工具性意義」,「先修先贏,不行再修」。2017年12月將公投提案門檻從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調降到萬分之一,連署門檻從5%降到1.5%,投票的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甚至還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改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去審核全國性的公投提案。
十、令人意料之外的是,面對2018年11月「以核養綠」公投的結果,蔡總統在行政院院會通過廢除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條文之後,仍趕著在立法院5月初三讀通過之前,參加廢核大遊行,這讓全國民眾在炎炎夏天來臨之前,對於缺電、跳電或甚至限電,更感到憂心忡忡。而更嚴重的是,面對公投的直接民意,蔡總統就職三周年仍然提出「非核家園」和「綠色能源」的施政關鍵字,忽視民意,莫此為甚。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中貿易戰酣戰未歇,幸而台灣近來出口、投資、消費、就業、薪資等數據仍有不錯表現,不致為動盪複雜的政治紛擾投注更不確定的因素。貿易戰所引發的台商回台潮甚至成為穩定經濟成長的重要力量,也成為政府積極宣傳的業績。面對這樣的局面,全球經濟局勢快速變遷所可能造成的衝擊仍不容輕忽,畢竟美國下一波針對中國3,000億美元出口所欲加徵的關稅才真正會對台灣產業造成較明顯衝擊,更重要的是,美國川普政府發動的貿易戰,並非興之所至率性而為的政策,勢將對全球經貿帶來長久與結構性的影響。設計更好誘因機制機會正在來臨,期盼政府及全民不要只是雀躍於回台投資數額的龐大與快速成長。反之,台灣的資源有限,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機會展開新的經濟政策與布局,如果還只是想透過補貼或解決五缺問題來創造回台投資金額,思慮未免太淺薄。設計更好的誘因機制來讓回台投資壯大產業創新計畫、強化新南向政策及與歐美日的連結打造新的供應鏈,才是政府在變局中該有的新策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美中貿易戰酣戰未歇,幸而台灣近來出口、投資、消費、就業、薪資等數據仍有不錯表現,不致為動盪複雜的政治紛擾投注更不確定的因素。貿易戰所引發的台商回台潮甚至成為穩定經濟成長的重要力量,也成為政府積極宣傳的業績。面對這樣的局面,全球經濟局勢快速變遷所可能造成的衝擊仍不容輕忽,畢竟美國下一波針對中國3,000億美元出口所欲加徵的關稅才真正會對台灣產業造成較明顯衝擊,更重要的是,美國川普政府發動的貿易戰,並非興之所至率性而為的政策,勢將對全球經貿帶來長久與結構性的影響。
二、面對這種必將是長期性的衝擊,除了暗喜經濟成長率得以排名在亞洲四小龍之首,以及開心於台商回台投資數額大增之外,此時更應思考藉此調整經濟結構以及提升經濟體質的長遠布局。
三、在台灣過去經濟發展的歷程中,想要單純依賴內部政策與發展共識來達到經濟轉型的目標,往往事倍功半、極其不易,畢竟內部的惰性或既得利益等因素總使得任何改革努力變得牛步。反之,通常為台灣經濟帶來結構性改變的原因都是外來的驅動力。台灣今日的金融自由化成果源於美國的壓力,影響台灣最大的貿易自由化進程來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四、台產業鏈重構機會這些外來的驅動力,由於連結國際的正當性高,面對的國內政經阻力較小,也有充足時間讓業界形成正確預期而得以因應調適,因此短期轉型痛苦的成本得以轉化為長期效益。台灣長期致力於與各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加入CPTPP,其實也正是試圖援引外力來驅動內部提升的作法,只是由於困難度高,只能一直作為努力目標。如今美中貿易戰又是一次衝擊台灣經濟的巨大外部因素,是福是禍,端視我們的思維與謀略而定。
五、對於經濟發展,正確的作法是先有願景,再談策略。外在局勢在變,願景不變,策略則須隨之改變。過去台灣經濟的困境在於過度依賴出口,出口又多是處於供應鏈片段的微利低薪代工模式,三角貿易一方面流失台灣工作機會,一方面又使經濟對中國大幅依賴。在外在局勢沒有大變動之時,我們只能按部就班一步步試圖解決問題。
六、為了經濟結構轉型、改善低薪困況,政府提出的產業創新計畫、改善低薪對策也都依序展開,然而經濟結構與低薪問題錯綜複雜,難收有感速效,也因此一句「人進來、貨出去、發大財」便能輕易擄獲人心。但我們也必須說,台灣觀光客人數與出口數額都在近期達到歷史高峰,但離發大財實在還十分遙遠。
七、過去,台灣經濟依賴中國日深,卻逐漸面臨中國紅色供應鏈的威脅,三角貿易惡果越來越大卻難以自拔。如今美國正在透過貿易戰裂解紅色供應鏈,從積極的角度觀之,這正是台灣擺脫對中國依賴的轉機,是台灣產業鏈重構的機會。這也印證了除非有足夠的外在驅動力,否則何時可以盼到這樣大規模的回台投資潮。
八、設計更好誘因機制,機會正在來臨,期盼政府及全民不要只是雀躍於回台投資數額的龐大與快速成長。反之,台灣的資源有限,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機會展開新的經濟政策與布局,如果還只是想透過補貼或解決五缺問題來創造回台投資金額,思慮未免太淺薄。設計更好的誘因機制來讓回台投資壯大產業創新計畫、強化新南向政策及與歐美日的連結打造新的供應鏈,才是政府在變局中該有的新策略。
(十九)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我國警員除了正常班表之外,也因工作危險性高、承受壓力巨大、並隨社會變遷而大幅了增加業務樣態及業務量,且據警政署最新統計年報顯示:因病或意外死亡之警察人員竟為因公殉職人數的5.5到16.25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內政部警政署自105年起於《警政統計年報》中增加「各警察機關員警死亡人數」統計。據警政署統計表所示:105年度我國警察人員「因病故或意外死亡」人數竟為「因公死亡」之16.25倍;106和107年度由於「因公死亡」人數上升,卻仍高達5.5倍。此前雖未有官方統計數據,但民間警察權益團體曾多次調查與分析指出:2008年至2016,僅新聞報導因過勞死亡或致中風之警察人員即80餘位,且年年增加,未見報者更不知凡幾。警員率取時雖皆為甲等體位、身強體健,但隨社會變遷致大幅增加業務樣態與業務量,且工作危險性高、承受壓力巨大,更常見表定工時外之加班或超時工作等情事。凡前種種,恐皆為嚴重損傷我國警員身心健康、折損國家重要保安力量之緣由。
二、警員之任用、編制遷升、訓練與約束管訓等事均由中央主管機關警政署以法規命令訂定、統一執辦。然對警員健康檢查、身心健全之保障卻不見中央主動辦理,僅由各地方政府依財政或政策為之。不同縣市員警所享健檢補助、受健檢經費補助之人數及有關福利內容迥然不同、差異亦可謂甚巨。以107年為例,高雄市政府補助50歲以上員警健檢最高7,000元,但同為六都之一的台中市員警達40歲以上則至多補助3,500元。
三、建請警政署研擬警察人員身心健康檢查暨相關中央法規或辦法,以為長保社稷安全力量之策。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二十)本院林委員淑芬,針對國立空中大學蘆洲校本部應積極盤點老舊校舍及閒置空間,並配合國家托育政策規劃改建增設托育或幼兒園空間,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補助計畫,以增加托育公共化服務量能滿足鄰近社區托育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立空中大學本於終身學習精神,以多元傳播媒體方式開辦成人進修及繼續教育。校本部設於新北市蘆洲區,占地面積達15,000坪,校園內室外空間可供社區里民自由進出活動,經本席協調預計2019年年底將圍牆全數拆除,並將校園景觀綠化供社區民眾運動休憩,讓校園更友善。惟部分校舍建物老舊,若任其閒置顯浪費公共資產。
二、國家正推動「擴大幼兒托育公共化」政策,期盼透過增加幼兒園服務量能,以提升生育率、減輕育兒父母的負擔。建議空中大學應積極盤點老舊校舍及閒置空間,並配合國家政策,規劃改建增設托育或幼兒園空間,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補助計畫,以增加托育公共化服務量能滿足鄰近社區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林委員淑芬,據查五股地區二重疏洪道左岸僅興築約EL6.0M高,未達200年重現期防洪標準保護之堤防,讓五股地區民眾暴露於氣候變遷加劇的風險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來氣候變遷加劇,極端降雨增加,造成許多生命財產損失。新北市五股疏左地區,人口密集,各方面高度發展,然二重疏洪道左岸卻僅興築約EL6.0M高,未達200年重現期防洪標準之保護。
二、新北市政府已於106年「二重疏洪道左側河川環境營造」計畫中提出「五股疏左堤防工程」向中央爭取經費,卻未獲補助。新北市政府雖曾於99年「五股疏左地區高保護及解除管制整體評估計畫」承諾自籌堤防增高經費,然而,考量氣候變遷、及五股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保障不容拖延,建請中央政府儘速補助五股疏左堤防工程經費,確保五股地區人民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科技領域之教學操作常需倚電腦操作,教育部於科技領域中卻未納含國小階段,等同將電腦課從過去國小必修刪除,改為選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今年6月14日發布:將以「十二年國民教育資訊科技教育」為基底,落實「AI教育x教育AI─人工智慧及新興科技教育總體實施策略」,期從國小「強化中小學生運算思維、程式設計的基本能力」。然「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稱『108年課綱』)科技領域部分,僅有國中與高中適用課綱,不見國小階段者。經查105年2月科技領域課綱彼時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並在【附錄三:科技領域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之課程建議】提出「資訊科技學習重點」,但最終版本卻刪除國小階段。
二、國小階段各校資訊課程皆遵教育部課綱原則。以桃園市《桃園市國民小學資訊科技課程綱要》為例,乃照107年有效之「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資訊教育)》及「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學習重點素養指標」制定國小三年級以上資訊科技課(即「電腦課」)程授課內容。此次科技領域課綱未納國小階段,已如同將每周電腦課自必修刪除。
三、當前資訊科技發展應用,乃至「AI」均高度倚重電腦程式與操作知識。若期從國小強化「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能力」,何以將每周必修電腦課自課綱刪除?參歐美國家科技教育指導文件;如美國「CSTA K─12 Computer Science Standards」、英國「CAS Computing Progression Pathways」及澳洲「Australian Curriculum Digital Technologies curriculum」,電腦科學指標均自幼兒園到高中階段持續開展。
四、建請教育部研擬明確國民小學階段每周必修電腦課程綱要,以確保資訊科技教育保有堅實發展基礎與脈絡。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二十三)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依法執掌我國體育教育與推廣等各項業務,然就身心障礙或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體育項目研究與辦理幾近闕之弗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對需特殊教育學生之權益積極保障。《特殊教育法》第1條明敘:「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又依同法:「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並明訂「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教育部體育署依《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除「辦理全國體育業務」,負有「學校體育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及「其他有關體育及運動事項」之責。再依《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該署「學校體育組」應處務「學校體育教學、教材研發創新、活動與場地之規劃及考核」及「其他有關學校體育事項」;「全民運動組」應處務「幼兒、青少年、中高齡運動休閒活動之規劃、推廣及促進」及「其他有關全民運動事項」。是以體育署應積極主動研發施辦身心障礙學生適用之體育活動。
二、然查108年度《教育部體育屬單位預算》書,於「108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未見有關「特殊教育學生體育教學或實施研究」項目。同冊該署「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要表」,學校體育教育預算僅編「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310萬元用於「辦理特殊體育種子教師與專業人員之培訓,發展適應體育教育模式」,佔該計畫預算「0.094%」;「捐助經費分析表」對「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育發展」捐助金額2,265萬元,僅佔總捐助「0.61%」。本席曾函詢該署「重症兒水中適應體育活動」,所得亦只交代「有推動學校適應體育計畫」,未見任何具體作為或詳細計畫說明。實難謂體育署有主動積極辦理身心障礙或重症兒適用之體育活動或教學。
三、建請教育部積極督促所轄體育署與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合作,儘速研究並實際開辦身心障礙或重症兒適用之陸上及水中體育活動或課程,以符我國重視人權精神與《特殊教育法》之要旨。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二十四)本院蔡委員培慧,鑑於現行偏鄉托育照顧資源不足,公私托嬰中心多集中在市區,且偏鄉地區缺乏保母資源,使得鄉村地區許多外出工作的家長,或家庭失衡的年輕夫妻,須將幼兒委由祖父母照顧,無法領取托育補貼6,000元。現行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政策,雖有育兒津貼2,500元的補助,然全國齊頭式的規劃,未將城鄉差距納入考量,造成區域落差。有鑑於幼兒照顧為國家發展根本,應完善偏鄉幼兒托育資源,保障家長與幼兒的權利,政府應將資源直接協助於照顧幼兒的祖父母,使其領取托育補貼6,000元或研擬相關措施,減輕家長負擔,也讓孩子們的成長更有保障。爰要求衛福部於兩個月內,針對偏鄉區域提出祖父母可直接領取托育補貼6,000元相關政策或研擬相關措施書面檢討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統計資料,南投縣107年底未滿3歲幼兒人口為9,369人,占總人口1.88%,然縣內只有四所私人托嬰中心及320位合格登記的職業保母約92%嬰幼兒都是由家長或祖父母等親屬照顧,顯見托育資源嚴重不足,隔代教養比例偏高。
二、新制育兒津貼補助自108年8月1日起開始實行,家中0至4歲幼兒,每名兒童每月可請領育兒津貼2,500元。然據監察院108年6月12日調查報告指出,政府實施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政策,雖有考量城鄉差異,嘗試補足地方政府欠缺的資源,惟該政策仍偏向齊頭式服務,全體幼童一體適用,實質上未能解決托育的城鄉落差問題。
三、教保公共化之目標為提供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之教保服務,齊頭式育兒津貼雖能協助幼兒的基本照顧,然許多鄉村地區缺乏就業機會,青壯等多需外出工作謀生或家庭失衡的年輕夫妻,均需要祖父母之協助,且偏鄉地區幼兒缺乏專業機構與合格保姆照顧,使得隔代托育教養情況普遍,顯見托育補助基礎條件與資源分布在區域差異上仍有不足。衛福部應依城鄉區域的工作型態與生活機能,提供不同服務選項。而針對鄉村地區,政府應挹注資源、提供相關支持,如增加其托育津貼。
四、爰此,針對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政策擬定與執行,衛福部每兩年應提出滾動式檢討,了解各地區幼兒照顧之需求,建置符合在地需求托育服務與制度,減少因城鄉差距造成的家長與幼兒負擔,以達成本政策之設立目標。衛福部應於兩個月內提出針對「偏鄉地區托育協助與津貼補助」之檢討與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使祖父母可直接領取托育補貼6,000元或研擬相關措施,以減輕隔代教養家庭之照顧負擔,以利後續規劃與調整。
(二十五)本院呂委員孫綾,茲就桃園機場捷運票價訂定應更為考量通勤族群需求,並基於區域生活圈之便利及擴展,以及與台北捷運里程票價比較之公平性,行政院相關部會應以中央政府之高度,與地方政府協調溝通,檢討票價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桃園機場捷運橫跨台北、新北及桃園三直轄市,由三市政府共同出資成立之桃園捷運公司所經營;雖機場捷運興建具有聯繫台北都會區與機場聯外交通之目的,然該捷運沿線經過三重、新莊、泰山及林口等人口密集之新興都會區,故機場捷運亦擔負有重要之都會核心區與次都心之通勤功能無疑。
二、以林口地區為例,林口新市鎮歷經多年建設,除生活機能越趨完整,並坐落有大型醫院,近年來都市蓬勃發展,為新北市人口增加最快速的區域之一,且與桃園龜山區成為一新興都市區,與台北市中心的通勤需求快速增加;因此,機場捷運係為本區民眾重要之通勤工具。
三、從里程/票價比較,以機場捷運之林口─台北車站通勤來說,其里程約為21公里,與台北捷運之淡水站─台北車站通勤,里程幾乎相同;然而,以單程票價來看,機場捷運定價80元,台北捷運定價僅僅只有50元,相差30元達60%;又以定期票來看,即使民眾購買機場捷運林口─台北車站120天定期票,單日往返一次之單程票價為26.5元,仍高於台北捷運1280定期票,淡水─台北車站單日往返一次之21.33元。故此可見,機場捷運之票價遠高於台北捷運,對於眾多往返林口及台北市區的通勤族,實為非常不公平,更不利於大台北生活圈的便利與發展。
四、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相關部會,應以中央政府之高度,與桃園、新北及台北三直轄市政府協調溝通,檢討機場捷運票價之訂定,並應比照台北捷運於同樣里程下之費率標準,方符合收費公平之原則,也促進大台北生活圈之便利與發展。
(二十六)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近年來許多年代久遠、極具歷史價值與文化意義之建物,常於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是否為古蹟前、甚至已列冊為暫定古蹟後,仍被違法拆除或遭毀壞至難以復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對文化歷史之保存與傳承甚為重視。民國19年即制定《古物保存法》,民國71年再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後更歷經7次修法,可見政府實欲盡力立法保全歷史建築及文物。然近年來諸多年代久遠、極具歷史價值與文化意義之建物常遭人蓄意拆除,或於列冊追蹤前夕、審議期間受違法毀壞。前者如杜錫圭故居、新營太子宮郭宅、張拔故居、旗山洪厝、仁武劉厝、基隆明德山莊等;後者近期著名案例為新竹市古厝「太原第」被列為暫定古蹟後仍被夷為平地、同年底台北市「汾陽居」亦於為暫定古蹟期間遭北市工務局水利處誤拆(經監察院糾正在案)。其他更有不明原因暗夜起火付之一炬者。凡此種種,不勝枚舉。古蹟文物一旦受到毀壞,能復原完整再現者幾希。每聞事例,均令人甚是痛心。
二、依《文資法》第16條:「主管機關應建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修復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再見同法第24條第1項前段:「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中略)……,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及第2項「前項修復計畫,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災、防潮、防蛀等機能及存續年限。」但傳統調查研究等資料建立多以文字、錄影與拍照為之,對於具立體空間性之建物或文物復原所助實屬有限。
三、近年立體與環景攝影軟硬體科技大幅進步,使室內固定式或手持「3D雷射掃描設備」(3D laser-scanning device)、與可載具高解析度攝影機的空拍機的成本和便利性都趨於平價且實際。除可建立起全面性、立體性的完整資料可供全面重建之用,更可做為數位教材供全國人民於網路鑑賞。
四、建請文化部儘速與科技部、中央研究院等技術研究與開發單位合作,應用各類適用於保存文化資產之「3D雷射掃描設備」,以期更建立更為周全之古蹟完整個案資料。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二十七)本院蔡委員培慧,鑑於國內山藥平均年產量為13,287公噸,年產值超過5億元,分布於北部、中部等各縣市。行政院為促進消費多樣性,提出「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欲將進口山藥關稅自現行16%調降至8%,惟此項調整並未與國內山藥生產者溝通,亦未提供具體衝擊影響評估及對應政策,恐對國內山藥生產及市場穩定造成打擊,因此針對進口山藥,行政院應維持現行關稅16%,並於1個月內提出國產山藥精進產銷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內山藥生產近五年的種植面積約在450公頃至500公頃之間,平均產量約為13,287公噸,年產值超過5億元。以107年為例,種植面積約為504公頃,主要的種植縣市為南投縣225公頃(45%)、彰化縣134公頃(28%)及新北市44公頃(8.7%)。其中南投縣以名間鄉及埔里鎮為主要栽種區域,兩處皆有以山藥為生產主力的特用作物產銷班組織。
二、根據農糧署統計,過去五年,國內山藥的平均消費量16,249公噸,其中13,287公噸(81.78%)為國產,年平均價為47元/公斤,其餘2,962(18.23%)公噸進口自日本、中國大陸與越南,其中以日本產地為最大宗,以平均價104元/公斤供應國內中高價位超市與日式料理餐廳。
三、我國山藥現行稅率為16%,現為降低加工生產成本,調和酒類產品稅率,促進消費多樣性,行政院提出「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欲針對WTO會員國或WTO以外與我國互惠之國家或地區調降關稅至8%,進口山藥價格一旦調降,恐將衝擊國內已近飽和的山藥消費市場,影響農民生計,尤其以南投地區影響為最。儘管農業委員會一再強調日本進口山藥與國產山藥的品種、消費客群及料理方式不同,對國產山藥並無明顯替代性,但對於後續的衝擊影響,農委會尚無法提出具體評估與對應對策。
四、為健全國內山藥產業,行政院應維持現行關稅16%,並強化國產山藥生產結構,提升品質,與進口山藥做出品牌區隔,以維護國內生產者權益。農委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國產山藥精進產銷方案,研擬國內山藥產業輔導之具體目標與期程,同時挹注經費、研發與行銷資源,積極與生產者溝通,以協助產業升級,保障生產權益。
(二十八)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全球氣候變遷致使極端型氣候現象漸增,使得諸類「強降雨」除頻發之外、更愈增災害,造成人員生命財產等重大損失,故建請將可申請「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受災淹水高度自50公分降為降至30公分,以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災害防救除防範於未然,救災與重建亦同等重要。災害發生之後,倖存受災民眾往往由於財損嚴重,常需政府幫扶補助、以重建家園。我國於民國90年即依《災害防救法》第48條制定《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並於該法中明訂「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之住戶」可獲政府核發「災害救助金」二萬元。後於民國105年經修法訂定成為現今所施行之《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然時經15餘年,前開新法第4條第1項第五款仍維持「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方能得核發「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且金額亦依舊為二萬元。
二、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氣候統計紀錄,民國99年7月桃園地區總降量為58毫米,然而今年(108)7月2日桃園單日降雨量竟達136.5毫米,可見氣候變遷所致之極端氣候、強降雨均已事實、近乎常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其他政府或學術研究單位亦得前述相同結論。其次,再依主計總處「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所顯示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化:民國90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為85.48,而紀錄至108年5月則升高到102.65,顯示物價較相關法規原立法年代已大幅成長。
三、近年強降雨與更易致災之「短延時強降雨」情況均持續增加,然而防汛減災建設常因中央與各縣市政府財務及政策之立法與行政時程而不及因應,使每遇降雨即發生嚴重淹積水情況與日俱增、民眾苦不堪言。
四、鑑於單月降雨量與物價指數均已近最初立法時代之2倍,故建請經濟部水利署研擬修訂《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4條第1項第五款,將可申請「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受災淹水高度自50公分降為降至30公分、並提高前述救助金額度,以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二十九)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輸送天然氣此類「高可燃性」、「高爆性」、且總體危險程度遠高於輸水用管之「燃氣用塑膠配管系統」,我國卻始終未完備其國家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家對人民生存權與生命權之保障屬於憲法最根本要旨,並經司法院釋字476、551號解釋文等一再重申,故我國政府機關對重大涉及人民生存權與生命權事項,當以積極、主動、詳盡、審慎之態度處務。天然氣為我國民生與工業主要燃料,又因其高可燃與高爆性質,為保我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有關天然氣輸儲設備之公安管理與管件標準檢測當應詳盡周全。
二、「輸水用聚乙烯塑膠配管系統」之國家標準已堪稱完備,然對於輸送天然氣此類「高可燃性」、「高爆性」、且總體危險程度遠高於輸水用管之「燃氣用塑膠配管系統」國家標準,我國卻始終未制善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至105年6月28日第十三期《標準公報》「經授標字第10520050420號」方公告「CNS 12835-1」(燃氣用塑膠配管系統─聚乙烯(PE)─第1部:通則)與「CNS 12835-2」(燃氣用塑膠配管系統─聚乙烯(PE)-第2部:管)。甚至在103年發生高雄市石化管線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上百人受傷後,遲至今日竟仍未制定燃氣用塑膠配管系統─聚乙烯(PE)「管件」(「CNS 12835-3」)與「系統適合度」(「CNS 12835-5」)之國家標準。輸水配管系統若有破損,至多滿溢漫淹;「燃氣用塑膠配管系統」若生事故,則多成重大火災爆炸災難,故「燃氣用塑膠配管系統」之國家標準制定具絕對必要性與急迫性。但經濟部及所轄之標準檢驗局至今猶未制定「CNS 12835-3」和「CNS 12835-5」國家標準,且持續依《天然氣事業法》第三章「設備及安全」第13條第1項後段:「未訂有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未規定者,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認定得採行之其他先進國家標準。」便宜行事:僅憑信進口商所提出依《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採行先進國家相關標準認定辦法》所許之先進國家書的面檢測報告、而無進行實體抽驗檢查稽核機制,實如置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於風險而不顧,並有立法暨行政怠惰之嫌。
三、建請經濟部國家標準檢驗局於六個月內參酌國內產業界相關意見與《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採行先進國家相關標準認定辦法》所列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團體之標準,草擬「燃氣用塑膠配管系統」之完備國家標準,並於草案完成後一年之內審議完成公布施行。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三十)本院趙委員正宇,有鑑於近年國內許多大專院校相繼合併,高等教育跨領域專業互補的校際整併已是未來的趨勢,為使更多學生皆能自由修習他校課程,加速多元化專業人才培育,建請行政院持續進行各大專院校整併外,並應開放大專院校跨校選課,藉以達成資源互享、人才流通之目的,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跨領域合作乃目前全球產業之趨勢,以醫療科技業為例,需結合醫療及科技雙方的人才,但若能從學校時期便能同時接受多領域的訓練,將能使產業人力資源更充沛,藉此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有鑑於此,近來許多大專院校皆採取合併之方式,創造專業領域的互補效應,例如:國立交通大學與國立陽明大學合併案,使電子科技領域之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可同時兼具醫療專業知識;在培育醫療人員的同時,亦能具備科學專業背景,使醫療科技的未來發展更能符合人類需求、創造更多商機。
三、另一案例是台灣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此三校目前也已進入併校程序當中。藉由結合台科大科技專長、屏科大農業專長、雲科大工業設計專長,打造「旗艦型」的科技大學,將原先各校的人力、技術特色加乘發揮,提升未來產業人才素質。
四、除了校際合作整併之外,與企業合作也是加強學校競爭力、提升我國產業能量的方式。例如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與麻省理工學院、哈佛大學合作,預計成立「智慧醫療聯盟」,結合台美頂尖學校及醫療院所,藉此提升我國醫療科技產業能量。
五、惟目前部分大專院校之間尚無法跨校選修課程,如有,亦需另支付學分費,造成學生跨校學習專業領域意願低落。為此,建請行政院立即內研議,以專業領域互補為前提,加速大專院校整併作業,並使所有學生皆能自由跨系、跨校選修課程,達成培育多元專業人才之目的。
(三十一)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我國空軍之「空軍救護隊」為國軍唯一執行「軍事搜救」之直升機部隊(對外又稱「海鷗部隊」)。依其任務所賦屬性,是以軍事搜救為主,副勤方為支援民間搜救及救災。既為搜救與救災,當難以預演、或有事前完善前置規畫。然空軍司令部20日針對媒體報導「空軍直升機飛越雲林古坑地區」一事,對外卻表示為「例行」飛行訓練,令人費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空軍救護隊」之組成目的,主要為擔負軍事搜救、沿海巡邏、偵照、運補、元首及政府軍政長官視導專機、新武器研發支援等任務為主,兼負山、海難、空難、緊急傷(病)患後送及重大災害搶救等民間救護任務。可見其專責為軍事搜救相關任務;除有絕對必要,方支援民間救災。每次任務執行,機上空軍救護隊完整任務人員編制需包含飛行員、空勤機工長、航空救護士等,且多為高山山難或海上失事等艱危搜救。既為搜救與救災,必難事先預演或完善預知而規畫;即便有所演訓,依其軍隊任務屬性,亦當以軍事搜救演練、模擬擔任元首及政府軍政長官視導專機、新武器研發支援等任務為先,而非民間救援任務演練為主。
二、近期卻發生空軍救護隊所屬直升機多次飛越雲林古坑上空。經媒體批露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對外表示:「係屬救護隊平時例行救護訓練空域之一,長期以往均於該地點執行各項救護訓練,以因應各類型搜救任務所需,本月已於該空域執行十多架次飛行訓練。」雲林古坑僅為丘陵地形,非屬高山或海岸。前述情事與空軍救護隊所賦任責和所需訓練似無任何相關且無任何必要。
三、為確保國軍軍事力量效忠國家、無不正當利用、並澄清外界疑慮。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明天(7月23日)中午12時以前提供今年(108)7月份在雲林古坑地區所執行「十多架次」飛行訓練之詳細內容,包括:
(一)每架次飛行日期及飛行訓練時間起迄?
(二)每架次飛行起飛及降落地點,以及救護訓練區域及飛行路徑?
(三)每架次飛行訓練之人員配置?
(四)每架次救護訓練項目及隨機訓練項目,以因應哪些類型搜救任務?
(五)訓練時使用哪些搜救裝備及設備操作時間?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三十二)本院蔡委員培慧,有鑑於長照2.0政策之長照據點忽略偏遠地區特性,部分長輩、志工往往需花費許多時間才能抵達巷弄長照站,而降低參與意願,無法落實政策目標。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針對偏鄉地區鄉鎮公所改善長照據點交通問題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內政部戶政司107年底統計資料顯示,南投縣65歲以上人口佔17.17%,相比全國平均14.56%高了3個百分比,而老化指數158.46則僅次於嘉義縣,為全國第二老的縣市,平均每6人就有1位65歲以上長者,有相當大的醫療與長照資源需求。
二、另查南投縣人口密度全台第三低,僅次台東縣與花蓮縣。由於幅員遼闊,聚落鄰里之間路途迢迢,C級巷弄長照站(長照柑仔店)對偏鄉的長者而言距離過於遙遠,然社區巡迴接送資源不足,交通接駁的問題不僅為志工與照管者帶來沉重負擔,也降低長者參與長照據點活動意願,削弱長照2.0政策目標。
三、衛福部提出「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交通接送量能提升試辦計畫」嘗試解決偏鄉地區長照交通問題,然計畫內容僅透過縣市政府盤整提出需求,鄉鎮公所僅得參與試辦,且補助內容僅限車輛,未能對油料、業務等營運費用給予支持,恐未切入問題核心。
四、台灣面對高齡化社會,為落實安心的「在地老化」,政府應積極對於地方資源長期不足、分配不均之狀況進行調整。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於一個月內提出「針對偏鄉地區鄉鎮公所改善長照據點交通問題書面報告」,並評估於「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交通接送量能提升試辦計畫」納入油料、業務等營運費用之可行性。
(三十三)本院趙委員正宇,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7年7月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以來,成效卓著,然該試辦計畫僅為期一年,恐因預算問題而未能延續辦理。為繼續協助廣大退除役官兵適應職場,並促進其穩定就業,建請行政院續辦「穩定就業津貼方案」,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因退輔會長期推介志願役退伍官兵至民間企業任職,但經退輔會調查後,發現離職率高達50%,為促進志願役官兵退伍後就業穩定,退輔會向行政院提報「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草案」,並於107年7月起試辦1年。
二、根據該計畫內容,凡參與退輔會職訓之志役願役退伍官兵,穩定就業3個月者,依其類別每月可領4千至1萬2千元的穩定就業津貼;未參與職訓而由退輔會推介到民間單位就業者,穩定就業3個月者,依其類別每月可領4千至8千元,藉此鼓勵退除役官兵適應工作,以達成長期穩定就業之目的。
三、根據退輔會統計,「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試辦1年以來,已協助約3,100名退除役官兵申請穩定就業津貼,引介就業之留任率也已大幅成長至76%,有效提升退除役官兵之就業穩定性,計畫成效卓著。惟該計畫已於108年6月30日結束,據了解,目前尚未規劃後續方案,恐不利於推動退除役官兵之就業穩定性。為此,建請行政院以「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為基礎,繼續推動就業穩定津貼計畫。
(三十四)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復興區對外交通重要路段省道臺7線(又稱『北橫公路』)32.5公里處(又稱『北橫榮華段』)附近常有落石、坍塌、坡體滑動,以致交通中斷,嚴重影響且妨礙桃園市復興區內近1萬2千多位民眾生活與用路安全,且多年來未見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公路法》第11條第1項「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又《交通部組織法》第1條「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復依前法第11條制定《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並於該組織法第2條第1項第二點明定:交通部公路總局負有「省道之養護、改善與縣道、鄉道及區道修建、養護、管理之督導。」之責。省道臺7線於公路總局內由「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復興工務段」負責;依「工務段轄區示意圖」,北橫公路及北橫榮華段亦屬該局處復興工務段轄理範圍。
二、政府早期為便利東西二岸間之交通,自民國52年3月起開造北橫公路。修建過程蓽路藍縷、眾多榮民付出重大犧牲貢獻,終於民國55年5月通車。自此改善桃園至宜蘭之交通;除促進且提升沿線居民生活品質、亦大幅振興地方繁榮和內外往來聯繫。
三、由於桃園市復興區多數地域位處山區,至今北橫公路仍為復興區及沿線居民對外交通、就學就醫等生活必需之重要道路。然多年來北橫公路榮華段落石、坍塌、坡體滑動等狀況不斷,以致交通中斷幾為經常性事件。該段道路維護不但未見因時代與科技進步而有改善,甚於今(108)年7月中旬至今,至少發生3次大型中斷事件,且有一週之內發生兩次坍方之情事;已嚴重影響且妨礙桃園市復興區內近1萬2千多位民眾生活與來往人車用路安全。
四、我國每年投入大量科研經費於防災科技。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北橫公路榮華段經常性坍方中斷交通之問題,儘速應用與結合一切可取用資源和技術能量,研擬並提出徹底解決方案,以保障桃園市復興區居民生活出入便利安全及沿線用路人車安全無虞。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三十五)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大溪區「武嶺橋」橋面(屬省道臺3線),以及上下崎頂路段(屬省道台4線和省道臺3線),每逢下雨就嚴重積水,車輛行駛過時都會濺起大量水花,嚴重影響人車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席受民眾陳情表示:桃園市大溪區「武嶺橋」橋面(屬省道臺3線),以及上下崎頂路段(屬省道台4線和省道臺3線),每逢下雨就嚴重積水,車輛行駛過時都會濺起大量水花,嚴重影響人車安全。武嶺橋為桃園市大溪區橫跨大漢溪兩岸居民、以及桃園市復興區民眾經由大溪前往桃園其他區域之重要橋梁;上下崎頂路段亦因鄰銜國道三號、臺66快速道路等通往外地與市區路段而同等重要。平日交通往返人車數量已多,若逢假日遊客如織,交通負載益加繁重。因此大溪區「武嶺橋」及「上下崎頂路段」之修繕維護,所屬主管機關實應積極作為、常時看顧。
二、依《公路法》第11條第1項「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又《交通部組織法》第1條「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復依前法第11條制定《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並於該組織法第2條第1項第2點;交通部公路總局負有「省道之養護、改善與縣道、鄉道及區道修建、養護、管理之督導。」之責。
三、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儘速派員前往桃園市大溪區臺3線武嶺橋及屬省道台4線和省道臺3線之「上下崎頂路段」進行詳細勘查、修整路面、解決遇雨即生積水之情事,以保障桃園市大溪區、復興區民眾等用路人車安全無虞。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三十六)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大溪區中華路127巷與中華路主線道路口處人行道,除設有兩組巨大變電箱嚴重排擠人行道可供行人用路空間之外,導盲磚導引末端亦設有水泥製電線桿柱(以下簡稱『水泥電桿』),嚴重影響行人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席受民眾陳情表示:桃園市大溪區中華路127巷與中華路主線道路口處人行道(沿中華路主線往大溪信義路方向右側者),除設有兩組巨大變電箱嚴重排擠人行道可供行人用路空間之外,導盲碑導引末端亦設有水泥製電線桿柱(以下簡稱『水泥電桿』),亦嚴重危害視障者行路安全。兩組大型變電箱除已占據該路段人行道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外,周圍亦無任何導盲碑引導盲胞繞行、且無以任何絕緣攔架防止接近或意外碰觸;若因故障或意外導致民眾遭受電擊,後果不堪設想。另在導盲碑引導末端處設立水泥電桿,更屬荒謬。該處導盲磚原為引導視障者進入行人穿越道所設,卻為水泥電桿直接阻擋;視障者撞擊該處水泥電桿受傷恐還事小、若因撞擊後傾倒至該路口馬路、導致遭來往車輛輾壓重傷或致死,則相關主關機與負責人員責無旁貸。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月發布之〈桃園市轄區開放砂石車行駛路段一覽表〉,桃園市大溪區中華路為開放砂石車行駛路段之一;導盲磚受水泥電桿阻礙之危險性大幅提升。此等設置不當情況已多次發生,監察院更於民國100年12月7日便通過調查案,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儘速改善(案名:變壓器(變電箱)設置地點及防範故障案)。
二、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然祧園市大溪區中華路127巷與中華路主線道路口處人行道所設之二組巨型變電箱壓縮行人用路空間、「供人行之淨寬」已明顯不足「一點五公尺」;即便經主管機關核可,亦恐不符合「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之規定。人行道之供用對象除一般民眾外,尚須顧慮到身心障礙人士;普通輪椅寬度約為70到90公分,但就前述人行道現況觀之,則幾無輪椅可順暢通行之寬距。
三、桃園市政府致力於營造無障礙空間,並於107年獲內政部營建署「107年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優等殊榮;而設置巨型變電箱與水泥製電線桿柱之台電公司則屬經濟部督導之國營事業。請經濟部儘速督導台電公司派員至桃園市大溪區中華路127巷與中華路主線道路口處,將人行道上二組巨型變電箱及導盲磚正前方水泥製電線桿柱移往合乎法規且合理之位置,還桃園市民人行道法規所定之空間、莫損民眾行路安全、更不應因行政怠惰或便宜行事而致傷亡憾事。
四、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三十七)本院陳委員怡潔,鑑於台灣包括台中市、高雄市在內陸續傳出使用中國海康威視所製造之監視系統,而海康威視近年來承接中國包括集中營監視系統、天眼系統等監控民眾之監視設備,使用該公司之設備,恐讓台灣的資訊落入中國政府手中,增加國安危機。為保障國民權益以及國家安全利益,政府各級部門應全面禁用中國製監視設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海康威視在監控科技領域是全球第一大廠、市佔龍頭。根據《法新社》等報導,由於技術精良,善於整合大數據、影像分析、智慧監控、無人機偵察等數位科技,加上中共以國家鉅資補貼,海康威視產品憑藉物美價廉,橫掃全球市場。
二、而在台灣,包括台中市地下道以及高雄市各議員地方辦公處都裝設海康威視的監視器,顯見早已進駐全台灣。台灣政府與社會顯然對海康威視等產品,長期欠缺警惕與防範機制。
三、對比台灣,為了反制中國監控大廠的潛在威脅,美國除了國會於去年8月通過《2019國防授權法案》規定政府「不得採購或使用受監控的通信設備或服務」,並已考慮將海康威視和大華科技在內的5家中國監控大廠列入技術供應黑名單。
四、綜上,由於兩岸正處於敵對狀態,且中國長期透過各管道情搜台灣。因此,為保障國民權益以及國家安全利益,行政院應立即研擬政府各級部門應全面禁用中國製監視設備。
(三十八)本院陳委員怡潔,鑑於現行法規規定,倘若所聘僱之外勞不適任,申請轉換雇主,在申請轉換的期間,期間雇主無法聘僱新外勞,必須等到外勞找到新雇主或申請轉換期限已滿,才能聘用新外勞。影響所致,這段期間雇主面對家中長輩或病人無人照顧之窘境。為避免需要照顧者因法令設置造成傷害,也避免照護者或家人造成不便,相關單位應從法制面、執行面檢討現行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照現行法令規範,若遇到外勞不適任,必須是所聘僱的外籍看護要先轉出,有別人承接後,原雇主才能有遞補資格;倘若沒有人要承接原本的外籍看護,則原雇主最少要等60天甚至更久,成為外勞空窗期。
二、面對外勞轉換的空窗期,國人經常選擇的做法是1.家人自己照顧2.聘請台籍看護3.暫時請機構照顧;然而,這些方法不是成本高、代價大,就是家中必須有人犧牲工作,全力投入照護。
三、影響所致,部分雇主被迫聘用非法外勞以解決燃眉之急,但是非法外勞不僅沒有法令保障,水平又參差不齊,更重要的是遇到爭議沒有可以申訴、保障自己的管道,等於將受照護者及家屬至於危險之中。
四、綜上,國人聘請外勞均是因為家裡有急需照顧之人,而自身因為無專業知能,故需聘請外勞;然而,法令設計卻讓他們在轉換外勞的期間出現空窗期,甚至得自己照顧,實在不妥。為避免需要照顧者因法令設置造成傷害,也避免照護者或家人造成不便,相關單位應從法制面、執行面檢討現行缺失。
(三十九)本院陳委員怡潔,鑑於台灣教師考試多為各校獨立招考,影響所致,除了考生為了趕考疲於奔命外,部分學校考試時間重疊亦壓縮考生應考機會。除此之外,多年來教師招考「內定」的傳聞也曾未停歇。為維持考試公正性,以及減輕考生應考壓力,教育部應研議高中職以下教師聯合招考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2018年統計,近10年來未滿30歲的年輕教師從7000多人驟降至4000多人,幾乎少了一半;而現在流浪教師越來越多,更會降低優秀人才當老師的意願,教育界的人力斷層現象恐怕越來越嚴重。
二、流浪教師問題除了少子化外,教師考試方式也是一大因素之一。由於現在各校獨立招考,而各校考試時間重疊,導致考生只能擇一而考,若選擇的學校沒有考試,等於沒有其他機會,只能成為落榜教師,明年再考。
三、除此之外,攤開媒體報導,每年教師徵試總會傳出內定的新聞,一再的出現這類傳聞,也讓考生對於考試的公平、公正性存有疑慮。
四、綜上,為維持考試公正性,以及減輕考生應考壓力,教育部應研議高中職以下教師聯合招考之可行性。
(四十)本院陳委員怡潔,鑑於現行通訊、資訊管道多元,社群軟體成為青年人甚至未成年人每日使用最頻繁的工具。也因此,許多菸酒廠商投入大量廣告資源在社群平台上,導致青年人以及未成年人有意、無意均可以接收到此類廣告,提高使用意願、機會。為避免年輕人過早接觸菸酒等有害物品,同時降低年輕人使用的比例,相關單位應研議於社群軟體不應主動彈跳或顯示菸酒廣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我國衛福部資訊,由於行銷管道的多元化以及產品類型的多樣化,國內青少年使用菸酒的比例逐年升高,同時年齡層也有下降的趨勢。除了同儕壓力外,其中一重要原因就是資訊吸收管道多元。
二、為了降低上列問題,根據外媒報導為避免18歲以下青少年因社群軟體而染上菸癮,Facebook和Instagram已在7/31推出新政策,限制菸酒產品的販售和宣傳相關內容,其中也包括電子菸。屆時將無法在FB、IG上買賣或贈予菸酒產品,產品宣傳文章也將限制未滿18歲無法觀看。
三、然而,除了臉書、IG之外,國內經常使用的社群軟體尚有推特、Dcard等等,這些軟體為了增加營收,多半會有強迫式的彈跳廣告露出,由於沒有審核機制,僅以使用者過去瀏覽過的網頁等來做為廣告投放判斷,因此造成青年及未成年族群輕易可接收到菸酒相關廣告,提高使用意願。
四、為避免年輕人過早接觸菸酒等有害物品,同時降低年輕人使用的比例,相關單位應研議於社群軟體不應主動彈跳或顯示菸酒廣告。
(四十一)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我國中華隊選手於「2019年第二十九屆U-18世界盃棒球賽」中遭時速150公里的觸身球擊中頭部,當場卻完全無任何醫療人員或設備可供使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中華隊參加「2019年第二十九屆U-18世界盃棒球賽」,於今年(108)8月25日由中華培訓隊與美國代表隊進行交流賽。兩國棒球賽事交流本為佳事,不幸我國培訓隊選手何恆佑在當天第6局上半遭到美國隊投手赫南德茲(Ben Hernandez)以時速150公里的觸身球擊中頭部,當場右耳血流不止。雖競技比賽時有傷害,然此次事件發生當下,現場竟無任何醫療人員在場、亦無救護車待命、甚至也無醫療擔架便備。何姓選手只能躺在賽場地面、由隊友攙扶下場。直至十多分鐘後才待救護車趕到送醫急救治療。
二、依據《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體育署除「競技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外,另負有「運動設施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之責。再依《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體育署就競技運動應妥善處務「運動科學研究、運動禁藥管制、運動傷害防護與醫療照護業務之規劃、執行、培育、獎勵及輔導。」另循《國民體育法》,國際賽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又教育部下以體育署綜理之),而該第四章「競技運動」第25條明確要求:「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於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預防運動傷害之發生,必要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考量醫療需要,另聘請醫事人員。」是以我國運動員之運動傷害防護與醫療照護,體育署責無旁貸。
三、8月25日所舉辦者雖為「2019年第二十九屆U-18世界盃棒球賽」之熱身賽,但既為競技運動比賽(尤其又為國際性質),依法體育署乃至施辦單位,理應事前準備完善之醫療人員及防護措施設備,以確保我國及友賽國選手得有周全傷害急救處置之醫療照顧、最大程度地減少傷害所生損害衝擊。
四、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儘速自本事件起,就我國各類體育賽事之運動防護與醫療需求規畫與施行進行全面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方案。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四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保障勞工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益,爰要求勞動部及相關單位應檢視「勞工保險條例」並提出修法,明訂勞工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應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避免勞工保險權益不致因請求時效過期而喪失請求權利,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已於民國102年5月公布生效,其第一項明訂「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然為配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民國102年有關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修正,實有將勞工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修正為十年,以維法體系之一致性,保障勞工請求保險給付之權益。
三、為保障勞工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益,勞動部及相關單位應檢視「勞工保險條例」並提出修法,明訂勞工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應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以利勞工保險權益不致因請求時效過期而喪失請求權利,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
(四十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近期台灣發生數起大型車輛「內輪差」奪命事故,儘管多數民眾都知道「視覺盲區」的可怕,但騎車騎士往往在遇到此類狀況時,仍然無法趨吉避凶,造成生命財產無可挽回的巨大損失。為能有效保障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的生命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大型車輛所謂「內輪差」和「視覺盲區」的觀念,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能量,並將此觀念列入機車考照試題及路考題目中,以利機車駕駛人充分了解,避免機車駕駛人無端失去寶貴生命,造成其親屬無可挽回之遺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10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與肇事者特性分析,各肇事原因之車種別肇事率均以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及營業小客車較高,其中「未依規定讓車」、「轉彎不當」及「未保持安全距離、間隔」皆以「大貨車」及「客運公車」肇事率較高,主要係因駕駛人開車工時較長,較易發生交通事故。然事實上,對大車駕駛人來說,右方後照鏡45度角是視線死角,轉彎時前輪和後輪又會產生內輪差,意外往往就在這時候出現。惟目前機車駕駛人對於大型車輛具有所謂「內輪差」和「視覺盲區」的觀念大為欠缺,因此,造成許多機車騎士枉死,失去寶貴的生命。
二、參考美國《消費者報告》(Consumer Reports)針對「內輪差」和「視覺盲區」提出4點專業建議。第一,由於車型與坐姿,大卡車左右兩側皆有視覺盲區,切勿長時間逗留、並行,最好快速通過;第二,確保前後距離足夠,再切換至大卡車前方;第三,大卡車轉彎時,內側前輪劃出的圓半徑較大,後輪劃出的圓半徑較小,當中輪間的差距稱為「內輪差」,切勿從內側跟車;第四,跟在大卡車後方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預留30英尺(約9.14公尺)的緩衝範圍。
三、為能有效保障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的生命安全,交通部應針對大型車輛所謂「內輪差」和「視覺盲區」,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能量,並將此觀念列入機車考照試題及路考題目中,以利機車駕駛人充分了解,避免機車駕駛人無端失去寶貴生命,造成其親屬無可挽回之遺憾。
(四十四)本院沈委員智慧,根據警政署統計數據,107年老年失蹤失智者2,190人,占全部失蹤人口8.7%,且有逐年成長趨勢。為協助預防長者走失,並能協助家屬及時找回失智長者,爰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結合民間團體的力量,協助家庭有65歲以上之長者,廣為配戴具有定位功能之「愛的手鍊」,同時做好各項資料之登錄系統,以利失智長者走失時能儘速尋回,防止意外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成為老年人口超過14%的高齡社會,失智人口已逾28萬人,長者走失案件也逐年快速增加。參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統計資料,自90年成立協尋中心後,失蹤協尋通報人數共1,392人,其中尋獲者有1,046人,尋獲率75.14%,身分不明者通報協尋總人數為1,030人,尋獲人數為453人,尋獲率為43.98%。然而佩戴「愛的手鍊」者,尋獲率近100%,足見「愛的手鍊」對於預防走失與協助尋人,都出現具體成效。
二、該資料亦顯示,協尋中心107年提供「愛的手鍊」共2,631人,87年至107年申請總服務人數共27,408人。而根據其《尋獲失蹤人口關鍵因素之研究》發現,「報案人通報訊息完整性」與「手機定位查址」為尋獲失蹤人口的最重要指標。
三、為協助預防長者走失,並能協助家屬及時找回失智長者,內政部及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結合民間團體的力量,協助家庭有65歲以上之長者,廣為配戴具有定位功能之「愛的手鍊」,同時做好各項資料之登錄系統,以利失智長者走失時,能盡速尋回,並防止意外的發生。
(四十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政府近期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給予一定金額投資優惠措施,惟為就我國AI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的研發、導入,給予以大力扶植,爰要求經濟部對於我國AI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產業之研發,不應制訂投資金額抵減上限,而應給予不限金額之投資獎勵租稅優惠措施才能鼓勵擴大投資,進而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產業創新條例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施行,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為推動智慧機械產業、優化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擬具增訂第十條之一,明訂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或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得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規定。
二、為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或投資於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投資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即可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另外,投資金額不設抵減上限,係為鼓勵企業擴大投資,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為就我國AI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的研發、導入,給予以大力扶植,經濟部對於我國AI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產業之研發,不該限制其投資金額之抵減上限,而應研擬給予不限金額之投資獎勵租稅優惠措施,以鼓勵企業擴大投資,改善產業環境,推動研發之動力及潛能,而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四十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常仰賴網路科技,但科技便利也帶來許多威脅與挑戰。行政院為維護國家資通安全,除訂定行政規則,將提出有疑慮的禁用產品「黑名單」外,惟其資安處還有「白名單」計畫,該計畫是列出哪一些產品推薦使用,哪一些比較沒有資安疑慮,為避免行政院之「白名單」計畫,形成另一種形式的言論箝制,爰要求行政院應定期向外界公布「白名單」計畫執行情形,以避免形成另一種形式的白色恐怖,造成社會大眾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2019台灣資安大會今年擴大為「台灣資安週」,於108年3月19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與台北世貿中心舉行。資安大會至今吸引美國、加拿大、德國、以色列等近30國,超過2800家企業參與,今年也藉由Asia Cyber Channel Summit吸引許多南向買家來台採購台灣業者自主研發產品、設備及服務,不僅展現台灣資安軟實力,更加與各國建立友好關係。
二、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表示,行政院資安處有一個「白名單」計畫,不只是列出哪一些產品不推薦使用,而是反過來,經過測試之後,列出哪一些產品推薦使用,哪一些比較沒有資安疑慮。雖然目前「白名單」只是建議性質,並沒有任何的強制力,但隨著未來白名單越來越多,也許未來在比較核心或者是更關鍵的基礎設施,就會逐漸只使用白名單的產品。
三、針對資通安全及打擊假消息,行政院除訂定行政規則,提出有疑慮的禁用產品「黑名單」外,其資安處還規劃一個「白名單」計畫,該計畫是列出哪一些產品推薦使用,哪一些比較沒有資安疑慮,為避免行政院之「白名單」計畫,形成另一種形式的言論箝制,行政院應定期向外界公布「白名單」計畫執行情形,以避免形成另一種形式的白色恐怖,造成社會大眾疑慮。
(四十七)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基於中央銀行地位之超然獨立,應保留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然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具有政治性格,使得政策的制定及執行,常受到行政及政治上的壓力。為使中央銀行不受行政層級、外在政治力的干擾,爰要求行政院應研擬中央銀行獨立於行政院組織法規範之外,不參與行政院會,以利其依專業能力獨立行使職權,並避免因受行政層級或政治力的干擾影響國內金融穩定及經濟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中央銀行的政策不但影響經濟發展,更與民眾息息相關,其能否專業獨立的行使職權,就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2013年日本首相安倍射出三支箭,推動安倍經濟學,但該國央行總裁白川對於通貨膨脹目標的設定有不同意見,因此被迫辭職。2018年美國總統川普對於持續升息感到不滿,多次揚言開除該國聯準會主席鮑爾,意圖影響貨幣政策。美日殷鑑不遠,凸顯央行獨立自主的重要性舉世皆然。
二、依照我國現行制度,中央銀行隸屬行政院,央行總裁為內閣成員之一,必須參加行政院會議,配合行政院整體施政,無論組織或功能上之獨立性皆有所不足,恐無法抵擋政治壓力,被迫放棄專業考量。例如,促轉會提出新臺幣改版之要求,即為行政干擾中央銀行之例。
三、為使中央銀行不受行政層級、外在政治力的干擾,行政院應研擬中央銀行可否獨立於行政院組織法規範之外,不參與行政院會,以利其依專業能力獨立行使職權,並避免因受行政層級或政治力的干擾影響國內金融穩定及經濟發展。
(四十八)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全國警察自今(108)年4月18日換裝新制服至今已有近五個月的時間,在盛夏期間,基層警察普遍反映出「太熱」及「危險」兩大問題。為維護全國警察人員值勤服裝舒適、透氣及安全性,爰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應全面調查員警穿用心得及意見,針對現行換裝新制服調查意見進行全面檢討修正,以避免負責全國治安的警察人員在繁重勤務下,仍得忍受新制服之不適感而影響執勤效率及安全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警政署為全國警察換新裝,本是基於新制服是以勤務、安全、舒適為考量設計「專業戰術型」,顏色改藏青色,夏季便帽以透氣網布製作,褲子除設計較多口袋,膝蓋處採雙層布料設計,達耐磨、保護效果。外套在胸前與袖口增置拉鍊口袋,腋下處也貼心地裝設散熱拉鍊。
二、然基層員警普遍反映「太熱」及「危險」兩大問題,認為布料太厚不透氣,深色容易吸熱,夜間又看不清楚,容易發生危險。基層員警普遍反映新制服有如下狀況:
(一)新制服布料厚不透氣,顏色較深,在豔陽下瘋狂吸熱,導致整件制服濕透,易產生白色結晶汗漬。
(二)新制服只有兩套,又容易流汗產生白色結晶汗漬,天天需要換洗,不夠應付換洗需求,導致須自費再採購制服因應。
(三)新制服為深色入夜後看不清楚,有員警擔心發生危險,如路檢攔車,可能被粗心駕駛開車撞上。
(四)新式制服的顏色太暗,晚上巡邏時,若不是有打開警用機車的警示燈,還套上反光背心的話,根本分辨不出來警察和民眾的差別。
(五)新制服配發之內腰帶,材質幾近俗稱「S腰帶」的勤務腰帶,不但比一般皮帶厚,而且硬梆梆、沒彈性;需自行採購較薄之內腰帶,才方便使用。
三、為維護全國警察人員值勤服裝舒適、透氣及安全性,內政部及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應全面調查員警穿用心得及意見,針對現行換裝新制服調查意見進行全面檢討修正,以避免負責全國治安的警察人員在繁重勤務下,仍得忍受新制服之不適感而影響執勤效率及安全性。
(四十九)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扶助並保護中小企業生存發展,載於憲法增修條文,政府應協助其財務健全,並確保資金融通順暢厥為首要。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應研擬制定獎勵措施機制,鼓勵國內公股銀行對中小企業授信,以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縮短數位落差,讓廠商更有發揮空間,加速中小企業產業之升級轉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2017年中小企業白皮書顯示,2016年台灣中小企業約有140萬8,313家,佔全體企業家數144萬958家的97.73%,顯見中小企業在台灣經濟發展中對經濟與社會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政府訂定經濟發展政策,應考量各行各業有所不同,不能同一法律限制所有人、事、物。
二、近來行政院編列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數額急遽萎縮,造成信保基金承保能力困難,中小企業越來越難透過信保基金獲得充分融資協助。以申辦件數來看,104年及105年分別衰退5.5%、4.4%,而以金額來看,則分別衰退10.5%、5.5%,平均金額從282萬元下降至263萬元。
三、為扶助並保護對臺灣經濟發展扮演非常重要角色之中小企業生存發展,使其在財務面上,確保資金融通順暢,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應研擬制定獎勵措施機制,鼓勵國內公股銀行對中小企業授信,以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縮短數位落差,讓廠商更有發揮空間,加速中小企業產業之升級轉型。
(五十)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我國現行國民中小學辦理供應營養午餐並未制定專法及建立相關配套措施,然為維護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享有安全、健康、之營養午餐,並有效運用國家資源分配,解決目前營養師及廚工比例分配、規範學校辦理營養午餐之採購情形、食材之選擇、食品衛生之把關等事項。爰要求教育部相關單位應研擬修法,將學校辦理營養午餐等相關辦理措施予以法制化,以利學校辦理營養午餐過程中,同時對學生實施生活教育的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我國國民中小學辦理營養午餐所衍生之問題層出不窮,除校園食物中毒案件不斷,經衛福部食藥署統計,學校每年皆高達近兩千人次食物中毒之情形,另外,營養午餐收費標準於各縣市政府亦沒有統一,且在餐費有限的情形下,甚至傳出有收受回扣之情事,另也有營養師及廚房人員比例分配過重等問題。
二、探究我國實施現況,國民中小學辦理營養午餐,礙於未制定專法及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再加上國家財政資源分配不平均,致使營養午餐之開辦及實施品質各地不一。為改善我國國民中小學辦理營養午餐問題,並杜絕上述列舉之問題,且考量偏鄉離島地區及教育部法規範上之經濟弱勢學生於餐費上之困境,參酌日本《學校給食法》之規範,整併我國現行針對營養午餐之注意事項,並使營養午餐寓有教育意涵,加深營養教育、健康教育、環境教育、文化教育,使學生具備正確健康飲食觀念,並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
三、為維護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享有安全、健康、營養之午餐,並有效運用國家資源分配,解決目前營養師及廚工比例分配、規範學校辦理營養午餐之採購情形、食材之選擇、食品衛生之把關等事項;教育部相關單位應研擬修法,將學校辦理營養午餐等相關辦理措施予以法制化,以利學校辦理營養午餐過程中,同時對學生實施生活教育的目的。
(五十一)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近年來時有校園群聚感染傳染病之事件發生,然「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僅規範「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學校停課」,惟卻未訂定統一之停課標準,不僅造成防疫措施寬鬆不一,混亂的停課原則也讓學校與家長無所適從。為有效防制學校群聚感染傳染病之發生風險,爰要求教育部應會同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擬訂定全國統一之停課標準,以落實傳染病防疫措施,降低校園群聚感染風險,防範校園傳染病疫情擴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學校為人口高密度與高接觸之社群,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則極易擴散。例如,腸病毒感染、水痘等疾病是常見的校園傳染病,為防範傳染病蔓延,「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僅規範「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學校停課」,惟卻未訂定統一之停課標準。
二、當學校發生感染傳染病事件時,因各縣市未訂定統一之停課標準,不僅造成全國防疫措施寬鬆不一,混亂的停課原則也讓學校與家長無所適從。
三、為有效防制學校群聚感染傳染病之發生風險,教育部應會同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擬訂定全國統一之停課標準,以落實傳染病防疫措施,降低校園群聚感染風險,防範校園傳染病疫情擴散。
(五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但選任方式一直受到民眾質疑。由於納保官設立問題爭議不斷,許多民眾、團體及公會無不發出警訊。為保障民眾及公司團體等納稅者權益,爰要求財政部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所需設立之納保官的組成,研擬由專家、學者及業者代表擔任,以消除民眾有「球員兼裁判」之疑慮,並維護納稅者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5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6年12月28日實施。上路已有一段時間,然依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由於納保官設立問題爭議不斷,許多民眾、團體及公會無不發出警訊。尤其納保官規定由財政部及各稅捐機關職員轉任,難免有「球員兼裁判」之嫌疑,亦有「官官相護」之疑慮。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要點中明訂財政部於全台五區國稅局、地方稅捐機關及關務署設置165名納保官,由各區稅局內的「自己人」中挑選10年以上工作經驗、考績良好者擔任,2年1任,然國稅局長期遭人民詬病恣意開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稅單開越多獎金拿越多且無懲處退場機制,民怨已深,如今還要球員兼裁判來「保護人民」,實屬不當。
三、為保障民眾及公司團體等納稅者權益,財政部應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所需設立之納保官的組成,研擬由專家、學者及業者代表擔任,以消除民眾有「球員兼裁判」之疑慮,並維護納稅者之權益。
(五十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維護民眾居家用水權益並降低漏水率,又因自加壓站輸送至用戶端之管線設於地下,造成用戶用水量不足,水資源無謂的浪費。爰要求經濟部相關單位,針對自來水用戶所設置之加壓受水設備,應比照電業及天然氣事業對家庭用戶進行定期查漏檢查,以避免水資源無端浪費,並維護用戶用水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球氣候異常,水資源日益枯竭,然國內自來水管年漏水率卻仍高達15%左右,年流失水量約4.4億噸,相當於白白損失1.3座翡翠水庫的蓄水。究其原因,與管線老舊有關,亦與自來水用戶所設置之加壓受水設備有關。
二、國內許多用水用戶位處高地,其自來水用戶用水需另增設加壓受水設備,自來水之表內與表外分界點即為用戶所設之加壓受水設備。惟自來水事業僅針對表外部分管理定期巡檢是否有漏水現象,至於加壓受水設備另行設置管理將自來水輸送至用戶端之自來水管線,須由用戶自行維護,但一般用戶根本無力檢查。
三、為避免水資源浪費,經濟部相關單位應針對自來水用戶所設置之加壓受水設備,應比照電業及天然氣事業對家庭用戶進行定期查漏檢查,由自來水事業或委託自來水管承裝商執行查漏業務,以避免水資源無端浪費,並維護用戶用水之權益。
(五十四)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5年制定,該法公布後三年施行,也就是從今(108)年年初施行。惟現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費用過高,可能讓立意良善的法案推動效率不如預期。為落實「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宗旨,保障病人惟一善終權益,減少無效醫療資源,爰要求衛福部研擬修訂該法所規範預立醫療照護諮詢費用,改以健保給付且以一次為限,以利「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推行,保障病人善終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病人自主權利法」自今(108)年年初上路,想預立醫療決定求善終,依法規定得先完成諮商。該法規定,預立醫療決定得先諮商,但傳出各醫院每次諮商收費在兩千元到四千元間,外界擔心高額收費使病主法推廣不彰。衛福部訂出諮商費用上限,不以「次」為單位,改以「時」計費,每小時收費上限三千五百元。
二、試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驗發現,諮商一次的費用約2,000到3,000元,民眾普遍覺得偏高。雖然調查顯示有7-8成民眾願意預立醫囑,但當得知需要付費諮商費時,民眾意願驟降為4成,顯然「收費」成為政策施行時的阻力。
三、為落實「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宗旨,保障病人惟一善終權益,減少無效醫療資源,衛福部應研擬修訂該法所規範預立醫療照護諮詢費用,是否可由健保來給付,且為避免濫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每人健保給付以一次為限,以利「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推行,保障病人善終之權益。
(五十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離岸風電政策,恐難以健全國內能源供給,且國內外廠商在參與國內風電設備建設後,若不能落實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可能只是讓國外廠商大賺一票後走人,台灣的能源供給根本問題,仍然無解。經濟部應將離岸風電國產化規劃計畫(包含預算、期程)、目前執行進度及國產化具體作法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說明,接受全民監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去(107)年經濟部選定7家國內外開發商投入風場開發,意圖為台灣打造出一條全新的「風電產業鏈」。然台灣過去從來沒有離岸風電的相關產業,能否如期蓋好風場已是一項挑戰,如何能同時將這項海上新技術留在台灣,更是重要課題。
二、依經濟部訂定,我國離岸風電開發三階段,第一為「示範風場」首座計畫海洋風場將於年底完工;第二階段,為2025年以前的「潛力場址」開發進入實作,包含沃旭、達德陸上變電站都已動工,海上工程預計明年啟動。至於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進程,經濟部表示,離岸風電在2025年前的遴選、競價釋出5500MW(百萬瓦)後,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預計在2026年到2030年間,每年釋出1000MW。
三、離岸風電牽涉到複雜的技術、鑽探調查與產業合作,投資的規模與金額動輒百億、千億。政府不能讓外商「賺飽就跑」,應該拿出具體策略落實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經濟部應將離岸風電國產化規劃計畫(包含預算、期程)、目前執行進度及國產化面臨的難題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說明,接受全民監督。
(五十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我國依據FATF於2012年所發布之40項建議,大幅度修正洗錢防制法,在法規與作業準則上亦進行諸多補強,然在府院高度重視下,銀行為執行洗錢防制規定卻惹來民怨。惟政府在重視洗錢防制之同時,也應兼顧執行時對民眾辦理銀行業務的便利性;為保障民眾進行金融業務的便利及兼顧政府洗錢防制的落實,爰要求法務部會同金管會研擬制定防制洗錢的執行標準程序,以利銀行達到防治洗錢目的及兼顧民眾辦理金融業務的便利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2016年發生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金融局依「洗錢案」裁罰,損及我國國際金融形象。而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明定要求客戶審查程序之執行應以風險為基礎。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5條明定,金融機構應以風險程度確認客戶身分。各金融機構配合洗錢防制執行認識客戶作業,是在風險基礎的原則下,為辨識客戶風險所需,辦理資料更新作業。至於相關的作業時程、執行程序係由各金融機構本於上開風險辨識原則自行訂定與執行。
二、為避免金融機構執行上開風險辨識過程,造成民眾困擾,以往均由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請金融機構主管機關金管會轉知金融機構,注意在執行面上既要達成防制洗錢KYC(知道你的客戶)義務,也要避免造成民怨情事,執行過程勿造成民眾困擾。
三、政府在重視洗錢防制之同時,也應兼顧執行時對民眾辦理銀行業務的便利性;為保障民眾進行金融業務的便利及兼顧政府洗錢防制的落實,法務部應會同金管會研擬制定防制洗錢的執行標準程序,以利銀行達到防制洗錢目的及兼顧民眾辦理金融業務的便利性。
(五十七)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近年來老人受虐事件頻傳,由於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期待此類老人能自己提起告訴之可能,同時亦無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或親屬得可為其提起獨立告訴。為確保居住於安養中心老人身體安全之權益,爰要求衛福部會同法務部研擬制定政府主管機關可具有獨立告訴之權。此外當安養中心老人發生受虐事件時,對於無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或親屬時,政府亦可代其提起告訴之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鑑於老人受虐事件頻傳,且多數發生於由家屬聘請在家看護照料之老人或無法自理生活而被安置於安養中心之老人身上,其中又以後者處於最為弱勢且時常求助無門的狀態。例如,若有安養中心就是虐待實施者或因管理疏失導致虐待情事發生之可能性與風險,而安養中心對於受虐情事隱匿而不舉報,則檢察官亦無依職權代行告訴之可能。
二、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及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傷害罪乃告訴乃論之罪,如若受虐事件係發生於由社福機構安置於安養中心,無親屬或受親屬遺棄之老人身上,難以期待受害人有提起告訴之可能,其亦無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其提起獨立告訴。
三、為確保居住於安養中心老人身體安全之權益,衛福部會同法務部研擬制定政府主管機關可具有獨立告訴之權,當安養中心老人發生受虐事件時,對於無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或親屬時,政府可代其提起告訴之權,以利保障其身體安全之權利。
(五十八)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灣地震頻繁,危險老舊房屋林立,然多數房屋並未進行安全評估,隱藏重大且不可預測的危險。並且在房屋買賣時,也可能造成交易資訊的「盲區」,容易滋生房產交易紛爭。政府相關單位,應將危老住宅房屋性能評估資訊列為公開項目,以利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提昇住宅品質,同時可避免產生所有權人與消費者間資訊不對稱之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行法律對於新建住宅經辦理住宅性能評估達一定標準者,得予獎勵並登載於政府相關網站,對於既有住宅經辦理住宅性能評估達一定標準者,未明文規定需登載於政府相關網站。
二、考量台灣地震頻繁、危險老舊房屋林立,且多數房屋並未進行住宅性能評估,為鼓勵既有住宅之民眾能夠注意自身住宅結構安全,提升辦理既有住宅性能評估之意願,藉由專業評估辦理既有住宅性能評估,深入瞭解住宅性能項目,包含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等。
三、為鼓勵民間既有住宅辦理住宅性能評估,達一定標準者,應得予獎勵並統一比照新建住宅登載於政府相關網站,內政部及相關單位,應研擬將既有住宅之房屋性能評估資訊列為公開項目,以利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提昇住宅品質,同時可避免產生所有權人與消費者間資訊不對稱之情形。
(五十九)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逕將「中華救助總會」列為中國國民黨隨附組織,對其進行調查與處理,直如將其組織暨資產視為非法不當,嚴重有辱該會與受其救助人士之聲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中華救助總會,原名「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成立於1950年4月4日。其業務受中華民國內政部監督指導,並接受我國政府委託,自人道主義出發,初以救助大陸來台、逃抵港澳或海外地區之同胞為主,後更協助我國政府辦理中南半島、泰北難胞和國際難民及金、馬地區之救助服務工作。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國大陸淪陷,眾多軍民流離至泰國、緬國、及寮國三域邊陲荒蕪之地;聚居開墾、艱苦求生。1960年代由我國各界發起「送炭到泰北」愛心活動,但礙於國際現實,我國政府乃委請中華救助總會執行援助計畫。時至今日仍賡續不怠、勤懇施為。多年來,已為泰北地區流離同胞辦設百餘所小學至高中等各級學校,更推動中華文化、建置基礎建設、造橋鋪路、完善民生水電、研供醫療及農牧等諸多重要服務與技術。中華救助總會對我失散他境同胞之救助照顧,實謂德勳偉峨、功不可沒。
二、自該會成立以來,所為業務皆為我國中央政府委託、且受內政部監督指導。至今,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46條:「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接待及服務事宜,得由中華救助總會辦理,各相關機關應予必要之協助。」可見自成立始末、歷史做為、組織性質以觀,該會皆屬我國中央政府單位所監管之半民間組織。我國已完成二次政黨輪替,而該會效忠與受轄處之對象仍為中華民國政府,絕非特定政黨。又當年援助項目和過程皆沿用「中華民國政府」國號;該會與泰北地區村校單位公文書信往來、或共參之工作會議報告討論中亦從未冠用或聽聞與國民黨有關。
三、今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將中華救助總會視為國民黨之「隨附組織」,視其組織與資產為非法不當。然就前敘,中華救助總會始終效忠國家、受政府委託監管,絕非一黨之物,又如何可以前開條例處之、繩之?行政院此舉,實乃對該會人員長年犧牲奉獻、及受該會關懷救助之流離同胞辱以巨惡汙名,是極不可忍!
四、建請行政院慎重聆視泰北同胞暨其在台後系之不滿與悲憤之聲,儘速重新檢討後撤除將中華救助總會視為國民黨隨附組織之判定。更建請我國政府明敬史實、還予該會應有之勛榮。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六十)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長照2.0上路之後,107年度長照服務人數僅約18萬人,使用的比例不到25%;另依據衛福部所做的統計研究報告,54.3%的65歲以上人口期待的居住方式還是希望跟子女住在一起,只有不到1%的人願意跟其他老人住機構;由於長照悲歌的社會案件不時上演,建請行政院儘速檢討長照2.0宣傳方式並加強宣導,並依據國人使用習慣檢討目前長照服務使用機率過低問題,以達到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政策之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推動長期照顧已經十年,長照2.0更是自2017年1月上路,但長照悲歌還是不時上演,分析原因多為家人不堪照顧壓力過大自殘、傷人,或是長輩不想拖累小孩選擇自我結束生命,面對悲劇的上演,除了痛心,政府更該深入分析為何照顧政策推動已10年,卻仍難避免悲劇不斷發生。
二、根據衛福部做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54.3%的65歲以上人口期待的居住方式還是希望跟子女住在一起,只有不到1%的人願意跟其他老人住機構,另統計過去12個月內使用過長期照顧服務項目,亦以居家服務佔的比例最高;上述兩數據已明白顯示,台灣的家庭觀念仍相當傳統,不管是老人或其家屬,都希望可以共同居住,或起碼不能相隔太遠以便就近探視,政府在制定長照政策的同時,必須考量台灣民情,才能制定出貼近民意的長照政策。
三、依據統計,107年度長照服務人數為18萬人,使用的比例不到長照照顧對象的25%,也就是還有高達3/4以上需要使用長照的長者沒有使用長照服務,政府應正視這些統計數字背後的真正原因,儘快檢討現行長照政策或宣導不足之處,早日讓台灣達到老有所養,老有所終的理想目標。
(六十一)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台灣發明專利連15季呈現衰退趨勢,依據我國智慧財產局之統計,我國(本國)專利申請數量於2012年達52,000件的高峰後便連續下滑,至2018年跌破已跌破40,000件,僅剩39,276件,另依據中央銀行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企業年花千億元支付智財權使用費,每年智財權收支抵減後的「赤字」金額動輒數二十餘億美元,從2016年的負21.66億美元,2017年的負20.63億美元到2018年的負20.68億美元,如今申請專利數持續下滑,恐讓我國支付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赤字情況雪上加裝,亦凸顯我國陷入代工、亟需轉型的困境,國家競爭力提升已刻不容緩,行政院主管機關應儘速研擬因應方案,協助企業技術轉型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經濟部資料顯示,我國智財權支出最大國家是美國,占比近八成,最大收入來源國家則是中國及香港,占比近三成五;這凸顯台灣產業結構陷入代工的困境,也就是台灣科技業者花大錢向美國科技大廠買專利,再授權組裝等相關專利到中國代工生產,一來一往下,IT產品的最大收益都落入美國科技大廠口袋,台灣只能賺取代工價差。
二、以申請專利數字逐漸下滑的趨勢分析,專利的申請和策略常與產品之製造和販賣有極大的相關聯性,因此一國的製造業會對於專利申請數量有所影響。近年台灣在製造業大舉外移的情形之下,已不復以往世界工廠的榮景,故製造業的減少使得廠商申請專利的動力隨之降低。行政院對於國內產業升級及吸引台商回流政策必須儘快提出有效的政策且加速推動。
(六十二)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嚴重且速度加快,民國107年2月老年人口比例首度超過幼年人口,今(2019)年6月,65歲以上人口已占全國總人口14.9%,預估再過10年恐再超過20%,相當於每5人就有1名老人,屆時將成為超高齡社會。長照2.0雖已於106年正式上路,但由於制度設計及給付方式複雜,許多家中有老年者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請或有哪些服務項目可使用,有損政府推動長照制度之美意;建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強化各種管道之宣導活動,並召集相關部會著手進行全國普查,將照顧家庭列冊、關懷,主動對有需要的家庭伸出援手,以減少悲劇再度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嚴重,雖然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已超過10年,但發生不堪長期照顧家中老人,最終發生悲劇的情況仍不時上演,雖然政府推動的長照2.0政策已經上路2年,各縣市長照服務標誌陸續舉行掛牌儀式,希望讓民眾「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廣設長照據點,但仍無法阻止長照悲劇發生;依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統計,2017年致死的照顧悲劇報導有11件,去(2018)年卻暴增到22件,一年增加翻倍讓人不得不去質疑「政策與需求」是否出現嚴重落差。
二、本席走訪地方各地,發現許多家中有老人的家庭不知道何謂長照2.0,也不知道有哪些服務項目可以使用,部分家庭也因為風俗民情、生活習慣,不願意讓家中老人,或長者本人不願意離家至長照據點或日照中心,顯示衛福部長期推動的用心與美意達不到預期效果。台灣老化問題已是既存事實,且有加快跡象,政府在推動、檢討長照制度的同時,亦應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人口普查,加強宣導,並且與地方政府保持暢通溝通管理,了解各地執行情況並即時調整,如此才能讓台灣民眾真正享受、受惠於政府推動的長照政策。
(六十三)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大陸突然宣布自8月1日起停發47個省市來台自由行通行證事件,恐將再度重擊國內觀光產業,雖行政院立即提出投入36億元推國旅獎勵,但這三年來民進黨即便推出新南向政策,陸客來台人數占比仍高居第一,如今再用砸錢方式是否真能有效振興國內觀光產業令人質疑;行政院應立即召集跨部會議,研商全方位因應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昨日(7/31)大陸文化和旅遊部網站突然發布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海旅會)關於暫停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的公告,該公告指出「鑑於當前兩岸關係,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試點。」47個城市分成四階段執行,第一波即從北京、上海、廈門等地開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預估,大陸今年8月至明年2月停發來台陸客自由行簽證,將使來台陸客減少70萬人次。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6月份,來台觀光遊客仍以中國大陸地區比重最高,占28%,其次依序為新南向(23%)、歐美港澳(23%)、日本(16%);此次大陸宣布暫停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遊點,若以陸客來台平均消費力計算,每人每日約184.38美元(約新台幣6,000元),若以每人來台5天4夜試算,等於下半年觀光產業將損失210億元,受衝擊的產業除了旅遊業,還有旅館、餐飲、客運、交通運輸業等,衝擊層面相當廣泛。
三、民進黨政府總批評過去太過偏重陸客的政策,但如今執政將近四年,陸客比重仍然高居第一,即使推動所謂的新南向政策,來台旅遊人數還是遠落後陸客,民進黨政策的兩岸政策,不但衝擊台灣的國際情勢,更造成國內經濟重傷,呼籲行政院立即召集跨部會會議研商全方位因應方案,勿再砸錢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方式便宜行事,浪費人民血汗錢。
(六十四)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國內不時發生大型客、貨車因轉彎時無法發覺視覺死角內之人或物,因而造成車禍傷亡事件;為避免憾事一再發生,建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儘速研擬修訂相關法規,並參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BSIS-盲區資訊系統法規之作法,強制要求補助大型客車、貨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裝設具主動預警的毫米波雷達內輪差警告系統,以改善傳統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所無之主動預警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日又再度發生大型客、貨車轉彎時因內輪差造成人員傷亡事件,由於大型車轉彎時常因視覺死角造成車禍甚至死亡事故,相同憾事不時發生,政府實需儘速檢討現行相關規定。查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BSIS-盲區資訊系統法規強制要求該預防系統能在第一時間內主動預警駕駛人,以防免車禍發生,而歐盟國家用路習慣與我國類似,充斥行人、腳踏車與機車,然本國在車輛上現有裝設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大型車駕駛必須對路況左顧右盼,卻造成其左支右絀,無暇分心查看該輔助系統上螢幕是否有無弱勢用路人進入其彎徑盲區範圍,而這類現行標準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既無主動預警功能,充其量多淪為事故後判斷責任歸屬之影像紀錄證據而已。
二、我國電子科技發展為世界翹楚,應善用高科技車載裝置輔助駕駛,並寬列經費,先行補助大型客、貨車裝設先進科技設備,以降低威脅其他用路人安全,減少死亡車禍發生,實已刻不容緩。爰建請修訂相關法規以強化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規格,並考量編列預算補助大型車業者裝設具主動預警之先進科技設備之可行性,全面守護用路人安全。
(六十五)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彰化縣每年獲得中央分配的統籌分配稅款及彰化縣每人平均歲出幾乎敬陪末座的問題已多年未解,彰化縣民形同二等公民,對彰化縣民非常不公!建請行政院立即全面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及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以澈底解決各縣市資源分配嚴重不均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8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金額總計2,724億元,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分別為1,767億元、721億元,6個直轄市分配為1,767億元,22縣市才分721億元,各縣市民眾獲得分配的數字出現嚴重差距,尤其彰化縣民平均每位獲得的金額更是敬陪末座,彰化縣民形同二等公民。
二、再以全國各縣市課稅收入比較,台北市稅課收入占比幾乎等於全部縣(市)稅課收入占比,縣(市)稅課收入占全國稅課收入比重則呈現逐年遞減趨勢,顯示各縣市收入減少,獲得中央補助的數字也遞減,對各縣市政府已經財政困窘的情況無異雪上加霜。
三、經查財政收支劃分法自102年之後,行政院即未再提出修正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條已明確定義:中華民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調劑及分類,依本法之規定;然從多年分配數字顯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立法精神及統籌分配稅款的機制已然失調,根本無法發揮調劑的作用,顯示全面檢討已勢在必行。
(六十六)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國內數以千計之田園寺廟向為我國人精神寄託及信仰中心,惟目前許多寺廟卻坐落於特定農業區,對於遲遲無法合法使用土地問題,已造成許多寺廟團體及當地信眾極大困擾;建請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協助解決位於農地上之「田園寺廟」使用地變更問題及輔導該等寺廟早日合法化,以達成宗教安定人心、和諧社會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坐落於農地上尚未完成使用地變更之「田園寺廟」粗估約有數千座,其中大部分坐落於特定農業區中。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第2項規定「前項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之變更編定原則,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如附表三辦理。」依該附表三所示,特定農業區內土地得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寺廟用地得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二、農業委員會96年4月9日農企字第0960010505號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在不影響農地重劃區完整性及農業生產環境之原則下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同意申請變更使用……」即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內屬未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得不受上開要點第6點所定變更條件之限制,只需檢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之文件即得申請變更使用。
三、惟該要點復於102年8月6日修正(農企字第1020012756A號令)發布實施,該新修正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不同意變更使用。……」致使上開未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除符合該點所揭條件外,無從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而做寺廟使用。寺廟團體大感失望,與政府輔導寺廟合法化之政策相悖。
四、據查102年8月6日修正前已存在農地上之「田園寺廟」已5千餘家,未及完成使用地變更,至今仍為未合法之寺廟,雖基於「程序從新」之原則,但於人民有利之事項且不悖於公共利益,宜審慎考量予該等寺廟重新申辦之機會而不溯及既往,況該要點僅為行政機關依法所發布之行政命令,基於輔導寺廟合法化,健全我國宗教發展,維護憲法保障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建請大院責成有關機關速修正該行政命令或予以要點第6點限縮解釋,以利政府輔導工作之推動,並利寺廟之合法。
(六十七)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塭仔泊地及進出水道易受漂砂影響致淤積嚴重,威脅船筏通行安全;建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於明(109)年度優先執行彰濱工業區相關水道常年清淤費用,以利船筏進出,並維護漁民生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彰濱工業區隔離水道之設置乃為緩衝對鄰近地區環境衝擊及延長陸域排水出海口以淨化水質等目的所設,隸屬於經濟部工業局報編範圍,而塭仔泊地為開發當時工業局為安置漁民作業船筏所設置之集中停泊處,理應持續維護該泊地之適泊性。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曾於102年4月24日考察一、彰濱工業區隔離水道並做成會議記錄:為維持彰濱工業區相關水道之暢通,建請比照田尾水道之清淤方式,就旨開水道清淤以每5至10年之頻率由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清淤工作。
三、近年因氣候變遷加劇,彰化海岸潮差大且水流強勁,復因區內南、北各有高含沙量之烏溪及濁水溪注入海中,海岸漂沙活動相當活躍,沿岸泊地及水道極易受海域潮汐、波浪、海流及漂沙等作用影響,已非5至10年清淤頻率得以因應。為維護泊地適泊及航道適航,以維護漁民作業進出安全,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於明(109)年度優先執行彰濱工業區相關水道常年清淤費用,以利船筏進出,並維護漁民生計。
(六十八)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經內政部營建署補助之桃園市「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道路新闢工程(都市計畫內路段)」業已動工,然仍須興築第二階段路線方能實際完成自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發展桃園大溪、平鎮、龍潭等地域發展、並配合桃園都市計畫、續求增進區域交通便利,桃園市政府提出「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道路新闢工程」。該工程實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為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內路段」,即自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與龍慈路交接路口、由龍慈路續向桃園市平鎮區營德路399巷附近新闢延伸(以下簡稱『都內段』)。此段工程全長1,229公尺;總費用合計10.4億元:其中工程費約新臺幣3.2億元,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工程費約2.9億元。
二、本席充分肯定內政部營建署大力補助桃園市都市計畫工程(補助工程費約9成):充分展現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發展交通建設之舉。然細察該新闢工程計畫,不難見知:唯有第一與第二階段工程皆妥善興築完工,遂能真正實現「由桃園中壢龍岡快速連結至台66線」(東西向快速公路─觀音大溪線)之目標。
三、「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道路新闢工程」第二階段路線,計畫為銜接第一階段之末端(即桃園市平鎮區營德路399巷附近),繼開新闢道路連接至台66線。此段因尚未納入桃園市當前都市計畫,故又簡稱為「都外段」。
四、為可真正實現從桃園中壢經龍岡快速連結至台66線、再轉至國道1號或國道3號,得以實際大幅紓解既有道路交通負荷、增進桃園南區地域發展及來往便利之惠,建請內政部與桃園市政府賡續合作進行本計畫第二階段「都外段」開發工程,並持續給予充足經費補助。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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