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施政報告

關於107年7月至12月之本院施政情形,業向貴院第9屆第7會期提出報告。茲將108年1月至6月(以下稱為本期)之重要施政,分為「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經濟及農業」、「財政及金融」、「教育、文化及科技」、「交通及建設」、「司法及法制」及「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共8類,擇要報告如下:

  1. 壹、內政、族群及轉型正義 

    1. 一、促進城鄉均衡成長,守護國土永續發展 

(一)完備國土規劃制度:為落實「國土計畫法」,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等9項子法,並將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各該國土計畫,促進國土永續發展。

(二)持續推動花東、離島建設:108年度已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15億元、離島建設基金預算9億元,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推動花東第二期(105至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離島第五期(108至111年)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另為提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執行效能,國發會業已簡化行動計畫提報內容、審查程序及核定層級等運作機制,並強化基金補助計畫之督導考核作業,以落實區域永續發展目標。

(三)加速辦理地方創生:截至108年7月底止,國發會已邀集學者專家成立地方創生輔導團,會同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陸續進行20多場次個案實地訪視及輔導,並召開3次跨部會工作會議,針對地方提案協助媒合相關資源;各地方政府所提出之地方創生計畫,持續輔導者共計14案、經媒合完成中央相關資源者共計4案,將持續推動落實執行。另為支援地方創生規劃及評估成效,國發會業已盤整相關資料,建置「地方創生資料庫」(Taiwan Economic Society Analysis System, TESAS),於108年3月15日開放使用。

(四)發展城鄉基礎建設:

1、推動「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核定補助競爭型計畫28案、58億8,500萬元;政策型計畫324案、21億438萬元。透過跨域合作,打造具在地特色之城鎮之心,提升國人生活品質。

2、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健全市區道路環境空間設計,打造友善公共通行環境。106年至108年計核定補助1,025案、207億9,400萬元。

3、賡續執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健全各地路網,108年度計核定補助152案、57億2,543萬元。

(五)強化土地徵收資訊公開透明,確保民眾權益:108年4月1日建置完成「土地開發資訊系統」,提供民眾上網查詢區段徵收案資訊;另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研修「土地法」第219條之1條文,規定各地方政府應將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定期公告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加強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六)落實海岸永續發展:108年6月17日修正發布「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及「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附件1,明定海岸開發審議標準。

    1. 二、建立透明施政,邁向智慧政府 

(一)邁向服務型智慧政府:108年6月6日函頒「智慧政府行動方案」,優先推動「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建立具安全且可信賴之資料交換機制」等二大基礎架構,建立數位身分識別與資料串連互通之數位環境。在確保資訊安全與隱私保護下,力求達成「開放資料透明,極大化加值應用」、「鏈結治理網絡,優化決策品質」及「整合服務功能,創新智慧服務」等三大目標,邁向「便利、有效率、全年無休」之智慧政府。

(二)持續推動政府資料開放,促進公私協作創新應用:

1、108年1月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基礎,鼓勵機關極大化資料開放,以促進公私協作,開創資料應用效益。

2、截至108年6月底止,政府資料開放逾4萬700項,包含顯著有感地震、中文標準交換碼、iTaiwan無線上網、集保戶股權、鄉鎮市區界線、不動產實價登錄及天氣預報等多項高應用資料。

3、為提升資料之正確性、易用性、即時性,已建立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認證,截至108年6月底止,符合金標章認證之資料集已超過62%。

    1. 三、實踐轉型正義,創造公義社會 

(一)持續改善年金制度:

1、針對短中長期目標,落實年金制度改革:現階段年金改革係透過制度調整並建立監控機制,每5年定期檢討,延長基金壽命並使基金永續,相關法案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均已經貴院三讀通過,於107年7月1日同步施行。中長期改革目標,將研議提升保障相對不足人口群年金給付,並檢討各年金制度整合之可行性及其方向。

2、持續推動相關法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刻由貴院審議中。

3、108年8月23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1號、第782號及第783號年改釋憲案解釋文,就貴院於106年6月27日、106年6月29日、107年6月20日三讀通過之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軍人年金改革等法律,宣告除再任私校職務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或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領退休俸(金)此一規定外,其餘全部合憲,既未侵害被規範對象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工作權、服公職權及生存權,亦未違反憲法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本院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而停領退休俸者初步統計1,169人,將儘速進行必要之配套處理與修法;另大法官有關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退休俸(金)、贍養金及遺屬年金之意見,相關機關將尊重大法官解釋意旨,儘速修正相關規定。

(二)實踐轉型正義:

1、還原歷史真相:邀集跨領域學者專家規劃任務總結報告撰寫工作。持續辦理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之建置,以及政黨持有政治檔案之審定工作;啓動監控類政治檔案閱覽計畫,做為未來檔案開放應用之參考。

2、處理威權象徵:就過往難以深入調查之情治機關侵害人權場所進行調查,並就國立中正紀念堂轉型事項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原則建議」,同時完成為紀念兩蔣而設置之公共紀念物及命名空間等威權象徵初步清查。

3、平復司法不法: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辦理4次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合計5,837人),並函請相關機關協助塗銷前科紀錄。過去已獲賠償或補償之受難者所受刑事有罪判決,除少數尚待查證之案件外,已大致公告撤銷完畢。另有關有罪判決視為撤銷後是否補(賠)償、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如何處理、戒嚴時期受難者回復名譽事宜等平復司法不法相關方案,以及人事清查處置與相關救濟程序,亦刻正研議、規劃中。

4、重建社會信任:持續訪查戒嚴時期受難者及家屬身心需求,共訪談20個政治受難家庭,電訪及面訪總計95人次;研擬「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專業人力培訓課程綱要」,做為我國創傷療癒網絡之專業人力訓練指引;進行轉型正義教育環境調查,推動轉型正義議題融入教學。

(三)落實不當黨產之處理:

1、本期黨產會就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以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辦理1場聽證程序。

2、黨產會於108年3月19日認定婦聯會名下之387億餘元財產為不當取得,並應於108年4月18日前移轉為國有,惟義務人迄未自行移轉上開財產為國有;黨產會另於108年5月14日認定中國國民黨於74年1月借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購取得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已滅失)及其坐落土地為其不當取得之財產,並追徵其價額共計7億8,275萬8,715元,至繳納期限108年6月16日止尚未收到款項,黨產會爰於同年月20日將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

3、於調查過程中,為確保依法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不被流失,受「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範之政黨及經認定為附隨組織者,應有法定義務、正當理由或向黨產會申請許可後,始得處分前述財產;倘若不服黨產會許可准否之決定,得依法提起復查。黨產會本期共處理許可及復查案共計84案。

4、本期計收到24件檢舉及陳情案,均已依相關法規處理。此外,黨產會除就業務執行現況與不當取得財產現況即時公告於專屬網站外,另建置「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於108年6月6日上線,供民眾上網查閱。

(四)積極辦理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及開放應用:

1、為符合各界對轉型正義之期待,「政治檔案條例」業於108年7月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4日公布,刻正展開廣納政治檔案,強化徵集保存及加速開放應用等工作事項,期透過歷史真相公開,促進社會和解。

2、已完成第6度政治檔案徵集,業就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33個機關辦理實地訪查及鑑選作業,列入移轉檔案逾13萬案,並自107年6月起陸續辦理移轉,預定於108年底前全數完成移轉。

3、為便利政治檔案應用及查檢,已於國家檔案資訊網建置政治檔案應用專區,主動公開政治檔案全文影像逾25萬頁、政治檔案內容分析索引136萬頁及人名索引10萬2,062筆。自91年起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提供民眾及機關應用之政治檔案逾96萬件,計逾1,415萬頁。

    1. 四、加強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定 

(一)遏阻毒品危害:

1、積極查緝毒品犯罪,本期計查獲2萬4,504件、2萬5,928人,總量淨重9,787.72公斤。

2、提高涉毒熱點見警率,透過計畫性、步驟性清查、臨檢、巡邏及盤查易涉毒場所,阻斷毒品交易通路,本期於列管之1,771處易涉毒熱點,計查獲3,815件、4,277人,執行擴大臨檢4,788次,動員警力18萬487人次。

(二)打擊詐欺及組織犯罪:

1、本期受理全般詐欺犯罪1萬973件,破獲1萬64件,破獲率91.72%(含破積案);偵破詐欺犯罪集團計61件、680人;查獲詐欺車手案件3,807件、4,549人。

2、內政部聯合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實施3波「全國掃黑行動」,本期計破獲98個幫派犯罪組織、逮捕犯嫌903人,其中涉街頭聚眾鬥毆計23個犯罪組織、涉特定政黨計3個犯罪組織。

(三)守護婦幼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1、本期警察機關通報家庭暴力案3萬7,545件;聲請保護令8,053件;執行保護令1萬1,510次;查獲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3,031件。

2、本期取締酒駕及嚴重超速等10項重大交通違規計137萬9,429件。另配合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08年7月1日起加重酒駕罰則,各警察機關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以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四)改善警力配置及勤務裝備,提升警消相關人員權益:

1、加強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警力配置,自108年7月5日起,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每日支援該局各40人,合計120人,並規劃增補該局預算員額260人。另為提升第一線員警執勤能量,已配發該局1,227支防護型噴霧器,並於108年8月配發民間捐贈之250具拋射式電擊器,以兼顧員警執勤效能及安全。

2、考量國道警察執勤環境之危險性,本院於108年5月22日核准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動支第二預備金2,759萬4,000元,租用緩撞設備(緩撞車)9組,以確保國道員警執勤安全。

3、推動「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自108年5月1日起,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比照部分國軍醫療權益,至國防部、輔導會之醫院體系、衛福部部立及指定醫院等就醫,免收健保部分負擔,其中於國軍醫院及榮民醫院體系免收掛號費,以及享有住院與健康檢查優惠。

(五)提升災害防救能量:

1、為防止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影響救災及民生安定,「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條文業於108年5月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22日公布,針對通報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訂定相關罰則,以有效嚇阻不實訊息之流通,避免民眾恐慌與妨礙災害防救。

2、以5年增補3,000人為目標,逐步補足消防人力,在房舍、車輛及機具等各領域大力投入,提升第一線消防員救災及防護裝備。另為確保建築物消防安全,108年3月27日訂定發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將相關檢修申報機制予以法制化,確保建築物或場所管理權人擔負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並提升檢修人員與機構之專業品質。

3、內政部及經濟部於108年6月11日會銜修正發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新增規範桶裝瓦斯串接使用量達80公斤以上之營業場所,應由具專業證照之人員裝置瓦斯管線,並應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及辦理自主檢查,以確保公共安全。

    1. 五、加速都市更新,營造安居環境 

(一)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

1、落實「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逐步達成8年合計20萬戶為目標。截至108年6月底止,社會住宅既有7,026戶、規劃中2萬397戶、興建中1萬4,429戶及新完工6,915戶,合計4萬8,767戶。

2、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6直轄市政府於107年1月起開辦第1期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媒合4,568戶;第2期計畫業於108年2月1日經本院核定,擴大由22個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刻正由各地方政府辦理業者徵求作業中。

3、辦理「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協助地方政府取得較低利率融資,籌措新建(修繕)社會住宅所需資金。108年度融資需求詢價作業已辦理完成,俟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即能辦理媒合,目前已協助臺中市政府媒合50億元融資需求。

(二)健全租賃市場,提供多元住宅補貼:

1、為促進住宅租賃契約之公平合理性,自108年6月1日施行「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強化租賃住宅服務業與出(承)租人之權利義務關係。

2、本院於108年6月21日核定「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規劃補助20歲至40歲、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未婚、離婚或喪偶者,以及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2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等家庭共約2萬4,000戶,並自108年9月起受理申請。

(三)提升建物安全品質:

1、辦理「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年至110年)」,推動建築物結構快篩、耐震安檢、補強及重建等工作。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核定補助建築物結構快篩1萬件、約2,200萬元,階段性補強250件、約5億5,000萬元。

2、推動「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辦理各級政府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等工作。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核定1,834案、約68億6,291萬元。

(四)增進都市更新能量,精進實價登錄制度:

1、為完備都市更新機制,「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業於107年12月2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30日公布。為配合該條例修正施行,內政部已完成「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等12項配套子法新(修)訂或廢止事宜。

2、擴大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量能,截至108年6月底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有112處,其中23處刻正進行先期規劃作業、54處辦理招商前置作業、25處招商實施中、10處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另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計有779案核定發布實施;並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143案。

3、為使實價登錄資訊更為即時、正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另貴院張宏陸等委員所提「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及第87條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7月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31日公布,施行日期另由本院核定,將不動產買賣資訊之申報登錄義務回歸至買賣雙方,並於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

    1. 六、健全民主政治環境,落實公民權益 

(一)健全民主政治:

1、依據「政黨法」積極辦理政黨清查作業,輔導各政黨依法運作,辦理章程修正、財務申報及法人登記等事宜。截至108年6月底止,經內政部備案之344個政黨中,計有58個政黨辦理解散、2個遭撤銷備案,其餘284個政黨中,計有14個完成法人登記。

2、為遏止選舉抹黑文化,避免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結果,內政部業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本院於108年5月16日函送貴院審議。

(二)改善公民投票制度:

1、為持續改善現有公民投票制度,「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業於108年6月1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21日公布,中選會將依該法修正條文,配合辦理後續子法之研訂等相關事宜。

2、本期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案計10案,其中1案公告公投案不成立、3案刻正徵求連署、2案辦理補正審核中、4案依法駁回。

3、為精進公民投票連署作業,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已於107年12月建置完成,為強化網路環境安全性及資安防護,於108年1月委外辦理第三方高規格資安測試,俟資安無虞後,將辦理後續系統上線準備事宜。

(三)完備選務工作:

1、發布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公告:108年1月11日發布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及屏東縣選舉區變更公告。

2、積極籌辦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業經中選會第527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3、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缺額補選:分別於108年1月27日、3月16日舉行第9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2選舉區、臺中市第5選舉區,以及新北市第3選舉區、臺南市第2選舉區、彰化縣第1選舉區、金門縣選舉區之立法委員補選投票。

    1. 七、延攬國際人才,加強新住民照顧 

(一)加強延攬國際人才:

1、推動「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立法作業:本草案前列為第9屆第7會期最優先法案,期能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以積極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人才及人力,提升國家競爭力,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生生不息之發展。

2、積極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截至108年7月底止,計核准372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延長至5年、12張尋職簽證、25張成年子女個人工作許可、63張自由藝術家工作許可,以及核准外國專業人才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成年子女於連續合法居留5年後申請永久居留者共計173位。另截至108年8月20日止,已核發393張就業金卡。

3、研修「入出國及移民法」,放寬外國人居留、永久居留等相關限制;增訂優秀外籍人士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滿20歲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同時為兼顧國境安全,增訂冒用證件入出國(境)得留置調查條件。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內政部函報本院審查,本院將於審查完竣後儘速函送貴院審議。

(二)加強新住民照顧:

1、辦理「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鼓勵新住民子女利用暑假回到(外)祖父母家,進行生活體驗及語言學習,並於108年度新增「同儕主題組」,提供大專校院以上新住民子女之同學,可一同返回其原生國家(地區),展現多元培力效益。108年度計徵選出99組、209人參與。

2、提供新住民及其子女多元協助措施:108年度新增「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及「新住民證照獎勵金」類組,協助增加其社會競爭力。108年度計核定獎助(勵)6,195人、約2,557萬7,000元。

3、持續辦理「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計畫」:透過行動設備共享、打造新住民數位機會據點及建置新住民交流平臺等3項措施,保障新住民公平數位發展機會。截至108年6月底止,平板電腦計4,847人次借用、數位機會據點免費電腦與網路資源計3萬8,733人次使用、促成國人與新住民交流計1萬2,075人次。

    1. 八、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守護原住民族權益 

(一)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1、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已分別於108年3月14日及6月18日召開第9次及第10次委員會議竣事。

2、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需完成立(修)法之相關配套法令共計89項,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完成79項,整體達成率88.8%。其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已分別於108年2月25日及7月4日發布施行。

(二)促進原住民族產業發展:

1、創新活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建構符合原住民族經濟需求之專案貸款及金融輔導機制,有效協助原住民個人及企業資金需求。截至108年6月底止,貸放金額達3億420萬餘元。

2、截至108年7月底止,已審定51項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專用權。另為輔導部落適性發展,協助原住民族產業價值鏈永續經營,已輔導精實創業20案,扶植產業聚落3年推動計畫13案、補助創新研發16案、布建通路據點7案、核定27個部落推動原住民族環境友善農業計畫。

(三)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1、「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條文業於107年12月2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9日公布,刪除於原住民保留地設定他項權利繼續經營滿5年,始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限制。原民會並於108年7月3日修正發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2、持續補償土地受限制之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及合法使用人,108年度核定補償面積5萬6,109公頃、經費17億5,873萬9,936元。

(四)守護原住民族語言與教育:

1、補助地方政府進用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計117人,協助各族成立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組織。

2、實施以原住民族教育為特色之校本課程計29校,補助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47園所(計53班),原住民族實驗學校23校。

(五)擴大原住民青年就業機會:

1、推動「原young青年精彩職涯飛鷹翔起計畫」(107年至109年),包括6項子計畫提供原住民族青年返鄉就業機會。

2、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政策,截至108年6月底止,補助14個地方政府設置319處文化健康站,進用319名計畫負責人、901名照顧服務員,服務長者計1萬610人。

(六)改善部落公共生活空間:推動原住民族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完成9座部落聚會所,凝聚部落精神與促進文化傳承。

(七)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強化南島民族關係:

1、108年1月4日與太平洋友邦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文化及內政部完成簽署「南島民族文化事務合作協定」,並於108年3月間與帛琉完成與帛琉國家博物館文化協定之簽署。

2、本院於108年3月19日核定「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年至114年)」。

    1. 九、發展客家文化,促進客庄經濟發展 

(一)浪漫臺三線客家文藝復興:

1、本院自105年9月成立跨部會治理平臺,近3年已投入近265億元(前瞻基礎建設預算中匡列20億元),從人文形塑、環境整備及產業發展等面向,推動客家文藝復興,振興客庄經濟。

2、臺三線客家文藝復興成果已逐漸展現,包括客家山林古道路線「樟之細路」6條歷史步道、關西分駐所宿舍等多處客家古蹟群與客家大師故居如鄧雨賢音樂紀念館等修建均已完成;109年尚有多處文化藝術園區將陸續完工。透過舉辦自行車賽、會展,及與國家地理頻道(National Geographic)合製節目等方式,推展國際行銷,107年帶動將近500萬人次參加文化生態旅遊,創造產值近19億元,並吸引近800位青年返鄉投入客庄地方創生。

(二)打造苗栗鐵路一村成為火車頭園區:本院已於108年8月1日核定客委會研擬之「火車頭園區建置計畫」,總經費9億9,038萬1,613元,統包工程預計於108年11月底前完成發包,展示館於112年10月初完工。

(三)建構共存共榮之跨族群關係:本院已於108年6月17日核定客委會研擬109年至114年「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客家語言深植計畫」、「客家藝文發展計畫」、「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及「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等5項中長程計畫,總經費為108億9,200萬元。期能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推動客家事務之永續發展。

(四)活化客家藝文,建立友善客語學習環境:

1、推辦跨區大型客家文化活動:於108年4月至5月間,以「賞桐、誠食、待客」為主軸辦理「2019客家桐花祭」,包括樟之細路古道賞桐、在地餐桌、農夫市集、桐花主題音樂會等活動。

2、提升客語認證參與度:「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連續2年破萬位幼童參與,並透過提供「在園認證」服務,提升幼童應試便利性;客語能力初級認證連續2年報名逾1萬5,000人,突破新高。

3、形塑互動、生活化學習環境:鼓勵各校於正式課程中,結合沉浸式客語教學,深化客語學習。108學年度計補助60校(園)、397班參與「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計畫」,提升學生學習、接觸客家語言文化之頻率。

(五)提升客家文化國際能見度,強化傳媒系統:

1、辦理「2019海外客家行動灶下」活動:108年6月於美國及加拿大辦理客家美食與藝文推廣系列活動,計714人次參與;首次與休士頓美術館跨界合作,將客家美食與藝術結合,讓世界看見客家之美。

2、挹注客家文化傳媒資源:「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業於107年12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7日公布,並開展基金會成立相關籌備事宜。

    1. 十、創造優質海洋國家,落實邊境守護 

(一)為打造永續、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海委會研擬「海洋基本法」草案,業經本院函送貴院審議中。

(二)本院於108年7月8日修正發布「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期能進一步提升海洋科學研究能量。

(三)為提升捍衛我國海域權益及落實執法巡防之責,研擬完成「海岸巡防法」修正草案,該修正草案業於108年5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21日公布,以強化海上巡防執法依據。

(四)為維護我國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積極掃蕩他國越界漁船,海委會持續辦理專屬經濟海域及禁限制水域護漁工作,並嚴格取締拖網漁業、珊瑚漁業及飛魚卵漁業等沿近海漁業濫捕行為。本期專屬經濟海域巡護計派遣201航次5,363人次,共驅離外籍漁船51艘、大陸漁船342艘,扣留大陸船舶50艘,查獲非法捕撈案件622件。

(五)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海洋與漁業工作小組第13屆會議與「國際信天翁與水薙鳥保育協定」(Agreement on the Conservation of Albatrosses and Petrels, ACAP)第11屆諮詢委員會議,尋求海洋保育事務合作契機,並提升國際海洋事務參與度,以深化我國海洋保育作為。

(六)推動全國海洋資料庫服務平臺先期作業,未來將規劃建置全國海洋資料庫,整合國內海洋資料,提供全方位之海洋資料與資訊服務。

(七)為提升海洋生物救援處理效率,強化各參與單位分工合作機制,設置「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本期共計救援處理海龜174隻,鯨豚100隻。

(八)推動海洋資源博物館興建計畫,期串連北起七星潭、南至花蓮賞鯨碼頭,以博物館為核心,發展生技、農業、養殖、觀光等產業,並結合花蓮港周邊設施,形成海洋資源產業廊道,使花蓮觀光產業與海洋資源產業發展結合及升級,創造更多花蓮在地就業機會。

(九)完成「台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內容包含安全準則、環境維護、資源管理、各部會分工及釣客自律等規範,並彙整盤點全臺開放民眾釣魚場域漁港38處、商港16處及墾丁國家公園10處,共計64處。

  1. 貳、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 

    1. 一、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一)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

1、元首外交:蔡總統「海洋民主之旅」率團訪問帛琉共和國、諾魯共和國,以及轉往馬紹爾群島出席「太平洋婦女領袖聯盟會議」,並過境檀香山獲美方高規格禮遇,過境期間與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進行公開視訊會議及參訪夏威夷州急難管理署(HI-EMA);「自由民主永續之旅」率團訪問海地、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及聖露西亞,並過境美國紐約及丹佛,充分傳達臺灣及世界共享自由開放價值之立場,此次過境美國創下多項記錄,包括過境美國時間最長(4天4夜),首次與我17個邦交國駐聯合國常代或代表在我駐紐約辦事處進行公開活動;瓜地馬拉總統莫拉雷斯(Jimmy Morales Cabrera)伉儷由外交部長何薇(Sandra Jovel)陪同應邀率團訪臺;諾魯共和國總統瓦卡(Baron Waqa)訪臺;吐瓦魯總理索本嘉(Enele Sosene Sopoaga)率團訪臺;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總理龔薩福(Ralph E. Gonsalves)率團訪臺。

2、友邦高層政要來訪:帛琉共和國副總統兼司法部長歐宜樓(Raynold Oilouch)、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國會議長凱迪(Kenneth Kedi)、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外交暨貿易部長席克(John M. Silk)、財政銀行暨郵政服務部部長瓦西(Brenson S. Wase)及工程基礎建設暨設施部部長慕樂(Anthony Muller)、史瓦帝尼王國外交暨國際合作部長札杜莉(Thulisile Dladla)、資通訊暨科技部長席肯妮娑公主(Princess Sikhanyiso)及公共工程暨運輸部長恩端兌酋長(Chief Ndlaluhlaza Ndwandwe)、教廷促進整體人類發展部難民及移民事務處副秘書長Fabio Baggio神父、萬民福音部部長費洛尼主教(Cardinal Fernando Filoni)及助理秘書長兼宗座傳信善會主席達托索主教(Archbishop Giampietro Dal Toso)、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總理哈里斯(Timothy Sylvester Harris)、宏都拉斯共和國副總統阿瓦拉朵(Olga Margarita Alvarado Rodríguez)、巴拉圭國會暨參議院議長歐斐拉(Silvio Ovelar)、環境及永續發展部長歐緯陀(Ariel Oviedo)及最高法院院長希梅內茲(Eugenio Jimenez)、貝里斯國會參議院議長鄭經緯(Lee Mark Chang)及總督楊可為(Colville Young)、宏都拉斯第一夫人葉安娜(Ana García de Hernández)及中美洲議會議長艾瑪雅(Irma Segunda Amaya Echeverría,薩爾瓦多籍)偕該議會尼加拉瓜、宏都拉斯、瓜地馬拉、巴拿馬及多明尼加等國國會副議長訪臺。

3、洽簽相關合作協定:與帛琉共和國、諾魯共和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史瓦帝尼王國、貝里斯、海地、聖文森國、宏都拉斯、瓜地馬拉、巴拉圭、尼加拉瓜簽署有關民生、農業、醫藥、關務、救災、海巡、司法(刑事)警政等合作協定或備忘錄;此外,繼與諾魯共和國、馬紹爾共和國及帛琉共和國等太平洋友邦簽署互免簽證措施協定之後,我國與索羅門群島於108年8月簽署臺索國民互免簽證措施協定。

4、參與相關多邊機制:第50屆「太平洋島國論壇」(PIF)於108年8月16日在吐瓦魯舉行,外交部吳部長釗燮率我國代表團出席第27屆「臺灣/中華民國與PIF國家對話會議」。

5、其他重要出訪:貴院蘇院長嘉全於108年7月以總統特使身分出席吉里巴斯共和國獨立40週年慶典;外交部吳部長釗燮於108年8月以總統特使身分赴帛琉共和國出席故總統老雷蒙傑索(Tommy Remengesau Jr.)葬禮。

(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洽簽相關合作協定:與澳洲、土耳其、波蘭、奧地利、斯洛伐克、比利時英國、歐盟及美國等簽署金融、經濟合作、稅務、關務、醫衛、審計、風力發電、刑事司法、植物檢測、電腦幅射防護、駕照互惠等合作協定或備忘錄等。

2、其他提升雙邊重要實質關係:

(1)美國務院於108年4月宣布約5億美元對臺軍售案、7月宣布約22億美元對臺軍售案(108輛M1A2T戰車等)、8月宣布約80億美元對臺軍售案(66架F-16V戰機);「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CNAA)正式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CUSA),反映我國處理對美國事務代表機構之工作內涵;本期美國計33州之41個參、眾議會分別通過友我決議案,重申臺美共享自由、民主、法治及人權等價值,續加強臺美緊密之經貿關係,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並彰顯我與美國各州州議會之友好關係。

(2)「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布魯金斯研究院」(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及「威爾遜國際學人中心」(Wilso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Scholars)於108年4月在華府合辦紀念「臺灣關係法」(TRA)立法40週年研討會,蔡總統應邀發表視訊演說;5月駐美國代表處在華府國會山莊舉辦紀念TRA立法40週年酒會,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 D-CA)親自蒞臨並致詞。

(3)外交部吳部長釗燮與美國在台協會臺北辦事處(AIT/T)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共同舉行記者會,宣布成立「印太民主治理諮商」(Indo-Pacific Democratic Governance Consultations)機制。

(4)歐洲議會國貿委員會就「臺歐盟經貿關係」首次舉辦正式公聽會,呼籲歐盟儘早開啟臺歐盟「雙邊投資協議」(BIA)影響評估作業及正式談判。針對中國國家領導人於108年1月2日談話,歐盟率先回應重申支持兩岸維持現狀,並將持續發展臺歐關係;歐洲議會、德國、比利時國會、英國國會及蘇格蘭議會亦陸續公開表達支持。

(5)加拿大外交部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 Lib-ON)於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回應質詢時表示,加國持續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相關國際多邊論壇。

(6)俄羅斯於108年6月18日公告將我納入該國符拉迪沃斯托克(Vladivostok)自由港免費電子簽證適用對象,復於28日再將我納入該國加里寧格勒州(Kaliningrad)自由港免費電子簽證適用清單,未來國人將可線上免費申請電子簽證前往俄羅斯遠東8個州及加里寧格勒州從事商旅;北馬其頓共和國自108年4月1日起續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至109年3月31日止;烏克蘭於108年5月下旬予我國人電子簽證待遇。

(7)外交部吳部長釗燮108年6月獲邀前往丹麥參加民主高峰會並發表公開演講。

    1. 二、積極參與多邊、複邊及雙邊經濟合作及自由貿易談判,爭取加入重要區域經濟整合機制 

(一)即時掌握108年1月18日至19日首次召開之「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部長級執行委員會會議情形,以及新成員加入程序。鑒於CPTPP決策方式為共識決,我國刻正依據CPTPP新成員加入程序積極與CPTPP成員國進行非正式互動,並整合所有資源爭取支持,推案工作包括:

1、積極接觸成員國之行政、立法、媒體、學術及企業各界爭取支持,以簽署投資保障協定等堆積木策略,持續促進雙邊合作。

2、透過推動「新南向政策」,建立與CPTPP成員國之雙邊緊密關係,並運用「亞太經濟合作」(APEC)等平臺,與CPTPP成員國進行協商對話。

3、派員赴CPTPP成員國與相關官員進行「非正式互動」,累積正式諮商動能,另掌握其他有興趣加入國家之準備及非正式互動情形作為我方推案參考。

4、積極運用多元渠道及資源協助接觸各國具影響力人士,包括與公關公司及智庫合作、加強國會及產業互訪對話等,增強成員國各界支持我案之能量。

(二)歐洲議會國貿委員會於108年2月19日就「臺歐盟經貿關係」首次召開正式公聽會,我經濟部國貿局楊局長珍妮應邀擔任講員,呼籲歐盟應採取前瞻性思維,儘早開啟臺歐盟「雙邊投資協議」(BIA)影響評估作業及正式談判,以擴大雙方投資及深化臺歐盟經貿關係。

    1. 三、強化以人為本之新南向政策,深化與東協及南亞各領域之雙向交流互動 

(一)賡續舉行「玉山論壇」,形塑區域共同願景:第3屆「玉山論壇」訂於108年10月8日至9日在臺北舉行,主題暫訂為「深化亞洲進步夥伴關係」(Deepening Partnership for a Progressive Asia)。

(二)臺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成立4年以來,已舉辦19場國際研習營,共計邀請印太地區35國、逾400位政府官員及專家與會受訓,其中大多數為新南向政策目標國之官員或專家,日本亦自108年起參加合辦。該機制彰顯臺灣積極貢獻國際社會之願景,並落實臺美對「自由開放印太區域」之共同願景,有助提升我與新南向國家之交流。

(三)持續推動新南向簽證放寬措施:外交部自105年起,陸續對泰國、汶萊及菲律賓試辦免簽證來臺措施,以及放寬「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電子簽證」等簽證便利措施,迄今成效良好,近年新南向目標國國民來臺人數均維持穩定成長。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8年1月至6月各該國國民來臺人數計135萬8,206人次,創歷年同期新高;外交部並宣布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繼續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

(四)人才雙向交流:續辦「農業青年大使」計畫,規劃選送30位具農業專長之青年學子訪問泰國及印度;外交部自106年起於「臺灣獎助金」計畫下增設「臺灣新南向獎助金」子計畫,本期計有28名子計畫學人在臺駐點研究;「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結合南太友邦與新南向目標國,規劃選送75名青年共3團訪問「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及「吉里巴斯-索羅門群島」,促進我與新南向國青年領袖之交流。

    1. 四、務實累積交流能量,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1、我國共出席1場APEC專業部長會議、1場次長級會議、2場資深官員會議、2場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會議,以及23場工作小組會議。另在臺主辦或與其他APEC會員合辦12場APEC相關會議及活動。

2、我與韓國及澳大利亞於APEC第1次資深官員會議(SOM1)期間共同成立APEC「數位創新子基金(Digital Innovation Sub-Fund)」,鼓勵APEC各經濟體提案研究當前數位創新發展機會並推動數位能力建構,以利制定呼應包容性成長之數位經濟政策。

(二)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深化我在WTO場域之參與:我駐WTO代表團積極參與WTO改革之相關討論,並進洽美國、歐盟、日本及加拿大等重要國家駐團,瞭解各方對WTO改革及其他重要議題之態度,以協助國內相關部會研擬我國之立場;另補助並安排貴院尤委員美女及余委員宛如赴新加坡參加「2019年RSIS-WTO國會議員級國際貿易研討會」。

2、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爭取我國權益:我國與越南於104年正式合作針對印尼特定鋼鐵產品之防衛措施提出控訴,要求印尼政府停止實施該項保護措施。WTO上訴機構業於107年8月15日正式發布本案判決結果,印尼本案課稅措施違反WTO最惠國待遇之規定,應取消或修正本案課稅措施。印尼並於108年3月26日發布新規則,取消對該產品課徵防衛稅。

3、加強與WTO之互動:邀獲WTO法律諮詢中心(ACWL)執行主任Niall Meagher於108年1月率員訪問我國,並擔任「國際經貿法律研習班」課程講師,與我政府、學界及智庫交流;另邀請歐盟等4會員駐團公使於6月訪問我國,舉辦研討會就WTO改革及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

(三)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

1、第72屆「世界衛生大會」(WHA)召開期間,我全數友邦均以適當方式支持我案,共14友邦為我致函及提案;4友邦為我在總務委員會及全會進行二對二辯論;全會總討論共有15個友邦,8個理念相近國家發言支持臺灣;34國、地區或夥伴之立法部門以通過決議案等多元方式展現支持。

2、我國「世衛行動團」在WHA期間交流成果豐碩,曾出席國際記者會、外交歡迎酒會、民間僑團座談會、接受媒體專訪,並與各國代表團及國際醫衛專業組織舉行71場雙邊會談。

3、108年5月16日我駐歐盟及駐法國、英國、德國、荷蘭、義大利、奧地利、捷克、波蘭、瑞典、丹麥、芬蘭及希臘等13個代表處,同步於全歐各地舉辦「與臺灣同行」(Walk with Taiwan)健走或集會活動,計有50餘位歐洲各國政要參與;另日本外相河野太郎於5月在推特(Twitter)發文,首度公開支持我參與WHO。

(四)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

1、「七大工業國集團」(G7)會員國通過外長公報友我內容;美國務院代理亞太助卿墨菲(Patrick Murphy)、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及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代表芮喬丹(Jordan Reeves)均公開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ICAO等各項專業國際組織。

2、美國聯邦眾議院無異議通過第2002號「2019年臺灣保證法案」(Taiwan Assurance Act of 2019, H.R. 2002);日本「日華議員懇談會」、臺英國會小組主席Nigel Evans及Lord Rogan等、68位加拿大國會議員,以及世界市長會議均通過友我決議及聲明,支持我參與ICAO等國際組織。

(五)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外交部刻就參與108年12月在智利聖地牙哥市(Santiago)舉行之UNFCCC第25屆締約方大會各項推案工作進行規劃,將以「專業、務實、有貢獻」之原則,協助我國團隊順利組團前往,同時安排工研院人員以非政府組織(NGO)觀察員身分參與會議。

(六)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我國於108年7月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派員出席「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第7屆委員會會議、「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第71屆執行委員會會議、「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第61屆理事會會議、「亞蔬—世界蔬菜中心」(Worldveg)第55屆理事會會議、「信天翁及水薙鳥保育協定」(ACAP)第11屆諮詢委員會會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第87屆年會及「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108年第1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七)參與其他重要政府間國際組織:於中美洲統合體(SICA)架構下出席「第17屆中華民國(臺灣)與中美洲友邦合作混合委員會議」,並與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及貝里斯簽署聯合公報

    1. 五、捍衛我國非政府組織(NGO)之權利,展現人道救援能量 

(一)協助我國非政府組織(NGO)維護其在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之會籍與權益:針對中國近年在國際間打壓我民間團體國際參與之動作不斷,外交部均提供捍衛會籍權益之相關建議與行政協助,協助案例包括我「台灣醫師會」參與「世界醫師會」會籍名稱及爭取擔任理事等。

(二)協助我國NGO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協助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在緬甸辦理「2019緬甸社區幼兒照顧計畫」,以及在越南辦理「中越小學閱讀計畫」;協助財團法人臺北市無子西瓜社會福利基金會在緬甸辦理「2018年資助緬甸基礎建設」計畫;協助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在緬甸辦理「緬甸義肢捐贈暨職能治療培訓3年國合計畫案」;協助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畢嘉士社會福利基金會在馬拉威辦理「馬拉威北部水與衛生發展暨賦權計畫」等。

    1. 六、創新發展僑務聯繫平臺,引領僑力協促國家發展 

(一)加強僑界網絡鏈結,凝聚友臺新生力量:協輔辦理「2019年亞洲華人團體會議」及「歐洲華僑團體聯誼會第44屆年會」,促進各大洲僑團間之橫向聯繫;為增進對海外僑界新一代專業人士之互動,首創辦理「海外律師專業人士回國訪問團」,計有來自全球11國22人參加。108年5月僑務委員會議期間,全球34國189位代表通過「支持臺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及『世界衛生大會』(WHA)」共同聲明,籲請WHO正視臺灣人民之公衛基本人權

(二)建構完善教學資源,扎根傳承臺灣文化:

1、鞏固僑教體系,培育僑校師資,提供全球22國543所僑校計70萬4,415冊教材,並輔助25國203所僑校經費輔助,並藉由各式研習課程培訓1,752名海外僑校華文教師及經營管理者

2、遴派「春節文化訪問團-亞太團」赴亞太地區8國巡迴演出13場次,「美國臺灣傳統週暨加拿大亞裔傳統月」美加東團及美加西團前往美、加2國23個地區巡迴訪演23場次,總計吸引僑界及主流人士近9萬人次觀賞。

(三)協輔僑臺商多元交流,媒促投資臺灣商機:本期計安排237位僑臺商參訪國內27家企業,並與59家(次)國內企業交流洽談;本期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計辦理保證案件146件,融資金額1億1,736萬美元,保證金額7,042萬美元,較107年度同期之融資及保證金額分別成長35.16%及33.99%。

(四)持續拓展海外生源,培育人才互惠雙贏:持續開發各國潛力生源地區,積極行銷我國優質技職教育,擴大辦理僑生技職專班;108學年度僑生技職專班新南向國家錄取人數2,320人,較107學年度1,679人成長38%,其中印尼地區報名人數870人,較107學年度大幅成長512人,泰國及柬埔寨地區報名人數亦倍數成長,呈現突破性發展。

    1. 七、精進戰備訓練,穩固戰力人員 

(一)強化聯戰作為:為快速提升戰力,國軍藉由「戰備任務訓練」及「漢光35號」演習,落實多軍種聯合作戰訓練,指導各作戰區整合地區內三軍部隊,並運用民、物力動員機制,共同執行聯合防衛作戰操演,計演練與驗證「戰備跑道起降、海空聯合對抗、聯合登陸與反登陸作戰、反空(機)降作戰及地面部隊實兵對抗」等項目,強化三軍聯合整體防衛作戰能力。

(二)籌獲新式裝備:前瞻未來敵情威脅及聯戰任務需求,依整體防衛構想與5年兵力整建規劃,籌建新式戰車、新一代飛彈巡防艦、新式戰機等基本戰力,以及輕快高效能作戰艦艇、岸置機動反艦飛彈、防空、反裝甲精準武器等不對稱戰力,打造重層防衛與實質嚇阻之可恃戰力。

(三)落實資安防護:

1、107年至109年計編列9億餘元,委由中科院執行國軍北、中、南、東「資安防護管理中心」系統提升,並積極培育具國際證照之資安防護專業人才,以強化資安整體防護能量。

2、國防部與各部會共同籌組策略聯盟,透過本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國家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N-ISAC)」,建立跨部會情資分享機制,提供國家級早期預警能力。

3、執行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防護演練,以提升油、水、電力系統網路安全防護能量,堅實國家整體網安防護戰力。

(四)推動募兵政策:

1、募兵制為國家重要國防政策,秉持「多元管道、質量並重」方式招募,持續「改善官兵生活設施」、「強化領導統御留營作為」及「鼓勵公餘進修」等募兵制配套措施,目前整體志願役人力已達84.5%,留營率亦達75%,呈穩定成長趨勢,預計109年底可達編現90%計畫目標。

2、為建立招募工作永續機制,於全國現有139所大學中,與129所簽訂「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合作協議,現有506所高中職學校,與313所簽訂「國防培育班」;另為吸引優質人力,與國立交通大學合作開辦「學士班」代訓理工學院學生285員,並與國立清華大學合作招收「國防菁英學士班」學生9員,現正積極規劃ROTC碩士班,持續提升國軍人力素質。

(五)完善替代役制度:

1、配合兵役政策,自108年度起開放具外交、文化(含電競、圍棋、文化獎項等)、體育等專長及原住民身分役男申請服替代役,本期計189人受惠。

2、108年4月26日修正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放寬經核准出境就學役男,於其核准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內,就學期間不須重複申請可多次入出境,以達簡政便民目標。

    1. 八、建立自主國防,帶動產業發展 

(一)制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本條例草案業於108年5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9日公布。透過專法制定,強化廠商分級、軍品分等、安全查核、產品認證、科研能量、獎勵措施及軍品採購等有助國防產業發展之相關機制,支持「經濟建構國防、國防支援經濟」良性循環。

(二)持續推動機、艦國造:藉由高教機建立軍機自製能量,逐步落實武器裝備自力研製目標,原型機已進入機體組裝階段,預期108年9月出廠,109年6月首飛。另運用國內造船能量基礎,結合產業聚落特性,推動「潛艦國造」等7項計畫,108年5月已分別執行合約設計、建造案簽約及開工建造等階段,逐步提升造船產業技術能量並帶動經濟發展。

(三)厚植國防技術能量:透過國防部與科技部跨部會合作機制,發展航太、船艦及資通等科技專案,108年共計執行125案學術合作計畫,奠定無人機、戰甲車、造船、飛彈、戰機及資通電子等領域關鍵技術基礎;另在軍民通用科技研發成果產業化部分,執行「航太級大型化積層製造技術開發」等2項軍民通用科技研發,有效拓展國防及民生產業效益。

    1. 九、落實官兵照顧,守護人民生活福祉 

(一)改善官兵居住環境:

1、108年執行「興安專案」、「老舊營舍整建」及「工程與設施整建」等專案合計80案、挹注預算161億2,203萬餘元,新建營舍採「營舍外觀標準化、內部空間模矩化」設計,提供每人一桌、一床、一櫃之系統傢俱,營造優質住用環境;其中「湖口三營區」已於108年4月完工、9月進駐,「新竹基地」9月完工,可大幅提升官兵住用品質。

2、108年編列32億餘元執行「陸軍高山頂營區營舍整體整修」等417案營舍電力設施、屋頂防漏、浴廁修繕等整建工程,截至6月底止,已完成48案,並同步購置居家式桌床櫃、裝設(汰換)冷(暖)氣機及更新基層部隊熱水鍋爐、除濕機等陣營具,營造溫馨居家感覺,完善官兵生活照顧。

(二)醫療照顧服務:核定「國軍人員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衛生福利部部立及指定醫院醫療優惠實施方案」,國軍官兵與編制內聘雇飛行教官自108年5月1日起,擴大醫療優惠單位及輔導會所屬醫院(免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各地方衛福部部立醫院及臺大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免健保部分負擔)等47所。

(三)積極投入災害防救:國軍秉持守護家園之信念,本期執行一般山、海難緊急救援任務計14件;針對近期非洲豬瘟防疫,配合地方政府實施24場次防疫演習,因應高雄市、臺南市登革熱疫情,化學兵部隊已投入防疫消毒工作1,066人次。另國軍完成災害救援各項整備,可立即依地方政府需求,派遣待命兵力3萬9,000餘人,協助執行災害防救任務。

    1. 十、深化退除役官兵輔導成效,健全多元服務照顧 

(一)共享榮家友善就養環境:開放榮家設施、門診及復健資源,並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及送餐服務,本期計服務5萬6,000餘人次。

(二)建置全方位健康照護網絡:協助榮民(眷)及民眾出院準備無縫銜接長照服務計1,646人,提供居家在宅照護等服務17萬1,780人次,布建18家日照中心累計收案445人設置12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51個複合型服務中心及4個巷弄長照站。為改善屏東地區醫療資源,執行高雄榮總屏東大武分院新建案。

(三)促進穩定就業:為協助退除役官兵重返勞動市場穩定就業,訂定「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自107年7月1日起試行,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8,707人,較前1年度(5,585人)大幅成長55.9%。

(四)精進退除給與發放效能:積極擴展線上服務與精進工作流程,縮短發放期程以簡政便民。本期辦理領俸人員資料比對查驗6,354萬8,075人次,經勾稽比對具喪失領俸資格者計9,385人,有效管控溢領情事發生。

    1. 十一、穩健推動兩岸關係,維護主權守護國境 

(一)因應中共「習五條」後兩岸情勢嚴峻挑戰,政府將持續落實總統提出之因應及反制「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指導綱領,強化民主防護網,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臺灣民主體制及民眾權益福祉,持續加強與國際社會互動合作及爭取支持,共同致力維護臺海和平穩定與區域安全。

(二)為賡續因應兩岸交流情勢,動態檢視兩岸交流規範、經貿法規及相關措施,強化兩岸交流之民主防護網,陸委會研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第5條之3、第27條、第9條、第9條之3及第91條等修正草案,業於108年4月9日、5月31日及7月3日經貴院三讀通過,分別於4月24日、6月21日及7月24日公布,本院已責成相關部會如期研擬配套措施,落實政策目標;持續推動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之法制作業,對一般兩岸協議之協商為通案性之規範。

(三)配合兩岸交流情勢發展,賡續會同有關機關,強化人員往來安全管理機制,以利維護兩岸交流秩序,確保臺灣民主憲政體制運作。

  1. 參、經濟及農業 

    1. 一、形塑國家發展核心優勢,確保臺灣經濟永續成長 

(一)總體經濟情勢:美中貿易緊張局勢升溫,全球貿易減緩速度超過預期,企業投資信心亦趨於疲弱,主要經濟預測機構相繼下修108年全球經濟成長率預測值。惟由於臺商回流及轉單效應顯現,主計總處8月上修108年我國經濟成長率為2.46%,維持溫和成長,108年第2季我國經濟成長2.40%,居亞洲四小龍之冠,臺股常態性上萬點並為史上最長萬點行情,失業率持續下降並為19年來新低,證明政府努力推動擴大投資臺灣、提升競爭力、解決企業問題已展現成績。展望未來,內需將扮演經濟成長推升主力,主要係半導體廠商持續擴大先進製程投資、綠能投資及臺商回臺投資成效漸顯,加以政府落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加速都更及危老重建,以及所得稅制優化、國內旅遊及節能家電汰舊換新補助措施等,可望進一步激勵內需成長動能。

(二)經濟第一:因應全球經貿緊張局勢,並掌握全球供應鏈移轉契機,政府積極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並持續落實產業五缺解決對策、排除法規投資障礙,確實執行前瞻基礎建設投資,致力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發展,加速產業結構升級,強化經濟成長動能。重點成果如下:

1、本院長親自主持「推動經濟發展專案會議」,加強執行優化投資環境之各項政策,協助解決五缺問題,以穩定經濟成長動能,舉如:針對企業關切土地問題,落實「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輔導釋出」及「產業用地開發更新」3大策略,目前已有548公頃公有產業土地,可立即供企業使用,後續將持續盤點土地供需並積極開發、活化與擴建產業用地,積極滿足產業用地需求。針對企業關心缺電問題,為因應臺商回流用電需求,針對大型投資用電申請,提供單一服務窗口,縮短申請供電程序,儘速完成供電工程,以利業者及早開工生產;另持續落實「減煤、增氣、展綠」等長期能源開發規劃,達成108年備用容量率15%、備轉容量率10%目標,確保供電穩定無虞。

2、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自108年1月1日實施至8月22日止,共通過118家投資案,帶來超過5,637億元投資,預估可創造近4萬8,906個本國就業機會。鑒於臺商申請踴躍,本院6月調整原方案部分內容,將貸款總額度擴充至5,000億元,並適度調整優惠條件,以兼顧公平性及資源有效配置,將有助加速導引國內企業升級轉型,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並透過產業聚落效應,帶動區域均衡發展。

3、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持續透過人才、法規、資金、市場等面向積極推動,107年臺灣新創募資金額達218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具體成果包括:已頒發393張就業金卡,吸引國際人才來臺;推動金融科技沙盒機制,截至108年7月底止,已核准3案;「新創法規調適平臺」已協助新創釐清法規適用疑義共27案;辦理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截至108年8月15日止,已審議通過投資50家新創事業,投資金額約6.68億元,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金額約5.04億元,投資產業包括生技、電子商務、電子科技、光學材料、化學材料、機電與機械及文化創意等領域之新創事業;帶領新創團隊參與國際新創展及專業展,如108年1月赴美國消費性電子展(CES)協助新創爭取55億元訂單。

4、持續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發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及「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立法作業,以帶動產業結構全面升級轉型。

5、加速行動支付普及,透過完備基礎環境、擴大應用場域、加強體驗行銷等3大主軸推動。107年國內普及率已突破50%,重要民生場域如全臺1萬家便利商店、89%醫學中心、610座中油加油站、水電稅費及桃園捷運、高雄捷運等皆可支援行動支付。

6、國發會積極檢討鬆綁管制性之函釋、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截至108年6月底止,各部會已完成496項法規鬆綁成果,未來將持續加強推動,調適現行法規與國際接軌,建構友善之經商環境,以吸引資金來臺投資。

7、加強落實「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DIGI+)、積極推動「台灣AI行動計畫」、「智慧政府推動策略計畫」、核定「台灣5G行動計畫」(108年至111年),以及推動成立區塊鏈大聯盟,提升數位競爭力、深化產業創新,實現智慧生活。

8、持續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活化中興新村工作,促進城鄉及區域均衡適性發展。

(三)接軌國際:

1、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107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171.04億美元,年成長5.69%;新南向國家來臺投資達3.9億美元,年成長43.33%;來臺遊學及研習生共計5萬1,970人,年成長25.6%。

2、持續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雙邊投資及經濟合作協定,以及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區域經貿整合機制,全方位擴展貿易。

3、推動對外數位經貿戰略交流,繼「臺美數位經濟論壇」後,召開首屆「臺歐盟數位經濟對話」,透過高階政策對話平臺,擴大臺灣與美國及歐盟在數位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議題之合作。為推動跨境資料傳輸國際接軌,臺灣已獲准成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跨境隱私保護規則(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CBPR)體系之成員;並與歐盟就我國申請「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之「適足性認定」進行技術性諮商。

    1. 二、持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加速「五加二」產業創新發展 

(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本計畫第2期(108至109年度)特別預算編列2,229.5億元,共105項計畫(工程類75項、科技類30項),截至108年6月底止,累積分配數354.5億元,執行數為328.5億元,計畫經費執行率為92.6%。相關計畫執行成果重點如下:

1、軌道建設:本院已核定推動中之軌道建設,包括: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臺北捷運系統三鶯線、淡海輕軌、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等重大建設,均按工程進度積極推動中。

2、水環境建設:「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進水口基樁已全部完成,主隧道已完成947.6公尺;「湖山水庫第二原水管工程計畫」,施作擋土排樁已完成,完成長度共計2,462公尺,輸水路完成長度336公尺;「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計有49件水環境改善案件已完工。

3、綠能建設:「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置-科技計畫」,計有宏碁(Acer)、成大、車輛中心之自駕車於臺灣智駕測試實驗室場域中進行性能測試或展示,並提供我國研發自動駕駛輔助系統(ADAS)及高精圖資之產官學研單位使用;「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計畫」,三中心新建工程已舉行動工典禮。

4、數位建設:「園區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計畫」,組成無人機隊,鏈結南科自造基地三維製程及模擬程式等資源,後續精進機型外型,運用三維列印製程加速開發;「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公視配合「百年未來」紀錄片,與總統府合作製作之360度環景數位敘事網站「未來百年」,並完成「我們與惡的距離」製播,引發收視熱潮,並獲得各界一致好評,亦於HBO Asia等國際影音平臺播出,廣受國際肯定。

5、城鄉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社區資訊站開放時數共9,076小時,參與資訊應用學習之社區民眾計1萬6,935人次;「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已核定補助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工程等126案;「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推動臺灣藝術史重建,辦理臺灣音樂憶像系列音樂會;「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整建社區活動中心,並召開進度控管會議,持續督導地方政府依計畫執行。

6、因應少子女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營造友善育兒空間計畫」,新建幼兒園園舍25校已決標(其中17校已開工)。

7、食品安全建設:推動「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及教育訓練大樓興建計畫」,業經臺北市都審委員會審議決議,准予核定。

8、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已錄取培訓中,計有博士393名,其中已有6名博士表現優異提早就業,另350名已進入產業界實習,共22家培訓單位及299家合作廠商參與。

(二)「五加二」產業創新:

1、亞洲.矽谷:推動國內物聯網發展,已引進微軟、Google、亞馬遜等國際企業研發資源;推動智慧城鄉應用服務,鼓勵業者發展智慧交通、智慧醫療等創新應用服務,打造智慧化示範場域;107年物聯網產值達1.17兆元,占全球物聯網產值4.24%。另加速推動臺灣創新創業發展,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協助48家新創成功募資逾200萬美元,臺灣並獲世界經濟論壇(WEF)評比為全球四大超級創新國,與德國、美國及瑞士並列。

2、智慧機械:

(1)打造標竿企業部分,執行智慧機械主題式及產業領航計畫共12案,推動重點產業導入智慧製造進行智慧化生產,預計108年底陸續結案。

(2)持續推動智慧機上盒(SMB),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定通過34案,預計完成後可達665臺設備聯網,108年預計推動1,500臺設備聯網。

(3)為加速連結國際,已規劃108年9月13日辦理臺德與10月3日臺日國際智慧機械論壇,建立交流平臺以發掘案源、協助媒合,落實國際合作及拓展外銷之鏈結國際策略;在新南向方面,將持續執行8月20日臺泰與10月31日臺菲論壇分項論壇,並追蹤雙方合作成果。

3、生醫:截至108年6月底止,民間投資額累計已達325.76億元,並有143家公司及346項產品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生技新藥公司與生技新藥品項之資格審定。

4、綠能科技:

(1)太陽光電108年規劃1.5GW,截至6月底止,完成設置734.4MW(完成率48.96%)。

(2)離岸風電已完成容量分配作業,分別核配遴選3.8GW與競價1.7GW,累計共核配5.5GW於109年至114年間完成設置,獲選業者均完成行政契約簽署。

(3)持續擴大低壓智慧電表,台電公司完成108年第1批電表35萬具採購,108年底至少完成新增40萬具(累積60萬具)。

(4)相關智慧節電措施可量化評估部分,本期節電量8,900萬度。

5、國防:藉由高教機建立軍機自製能量,逐步落實武器裝備自力研製目標,原型機已進入機體組裝階段,管制108年9月出廠,109年6月首飛。另運用國內造船能量基礎,結合產業聚落特性,推動「潛艦國造」等7項計畫,108年5月已分別執行合約設計、建造案簽約及開工建造等階段,逐步提升造船產業技術能量並帶動經濟發展。

6、新農業:全國22個地方政府之學校營養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達55%,約186萬學生受惠;調整保價收購與休耕補貼為對地綠色給付;推廣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面積逾1萬2,000公頃;以「人、地脫鉤」模式輔導實際耕作者申請參加農保,並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申請加保逾18萬人;推動「新農民培育計畫」,成立農業人力團及機械耕作團等;期促進農業升級,兼顧生態環境,保障農民權益,創新臺灣農業價值。

7、循環經濟:藉由推動區域能資源整合供應、製程減廢、廢棄資源轉化高值化新材料及廢棄物能源回收循環利用,以發展循環經濟園區,逐步邁向能資源永續利用,本期工業廢棄物再利用率預計達79.4%,資源再生產業產值達328.6億元。

(三)優化產業發展環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草案(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業於108年6月1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3日公布,以及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6月2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4日公布,本次修正包含租稅優惠措施延長10年、提升投資動能誘因、加速產業智慧化發展、強化研發成果流通運用、多元彈性留才攬才工具、鬆綁有限合夥創投募資型態亦得適用透視個體概念課稅,有助於穩定租稅及投資環境,讓產業安心投資、加速創新布局。

(四)工廠輔導管理:「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6月2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4日公布,本次修法重點包含已辦臨登工廠優先輔導合法農地不新設工廠,既有工廠不得污染與危及公安就地輔導長期群聚、無污染及公安疑慮工廠增訂20年落日條款,加強解決農地工廠問題鼓勵全民監督,落實全面納管;修法後預估可創造380億元環保公安相關產業發展,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可創造約4,500億元至9,000億元投資及穩定45萬名就業人口。

(五)電動機車產業補助與輔導傳統機車產業轉型之政策:

1、電動機車產業補助政策:電動機車數量已連續4年翻倍成長,自98年至108年7月補助超過24萬輛,藉由政府政策引導,已帶動國內各車廠投入電動機車市場,另經濟部與國內各家車廠充分溝通,多數車廠認同產業穩健成長下,購車補助可逐漸回歸市場機制,爰本院於108年8月8日院會通過「電動機車補助」部分,經濟部109年調整至7,000元,另國產電芯加碼補助3,000元;「燃油機車補助」部分,考量七期燃油機車亦具降低空污效果,環保署109年起補助重型等級5,000元、輕型等級3,000元,以加速老舊機車汰換。

2、傳統機車行轉型輔導:預計於108年至111年推動車廠體系,協助傳統機車行多角化經營轉型,輔導對象包含國內2.01萬家機車行,結合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以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資源,輔導傳統機車行提升競爭力。將辦理22縣市(17場)輔導說明會,並於第1階段開設初級基礎通識考訓合一課程210班。第2階段在機車行取得結訓證書後,將協助從業人員提升維修保養專業技能,並且提供業者營運貸款資源。

    1. 三、推動智慧商業創新研發,加強扶植新創及中小企業 

(一)推動重點服務業:

1、推動物流發展:應用國際物流資訊整合與儲運管理相關技術,提升港區物流作業效率,截至108年6月底止,共爭取4億元之貨物來臺中轉加值。推動跨國冷鏈物流服務,108年預期促成2億元之農產食品銷售至越南、馬來西亞等市場。發展智取站物流共用服務,截至108年6月底止,共完成電商櫃取2萬件,提升櫃體使用率。

2、推動餐飲業發展:邀請12家餐飲及老店業者參與108年6月於泰國舉辦之「Taiwan One More Time」展會,參觀人數約2萬1,500人。辦理「經濟部2019臺灣滷肉飯節」國內外系列行銷活動,參與108年7月臺灣美食展活動,另邀請國際媒體來臺報導,讓臺灣滷肉飯飄香國際,吸引逾18萬人次參與。

3、推動跨境電商發展:協助拓展東南亞市場,整合國內外物流業者推動跨境電商物流服務,108年預期支援5億元之商品銷售至星、馬、印尼等市場。補助15家電商業者跨境發展並投入市場創新應用,預計108年將帶動跨境交易額1億元,強化臺灣電商之跨境創新能量及競爭優勢。

(二)推動智慧商業及創新研發:

1、推動優質智慧商業服務:協助國內商業服務業導入科技運用,108年度推動13個智慧商業服務案例,預計創造國內消費金額25億元,帶動投資1億元。結合全臺17個商業區域,透過「智慧商業獅」行銷平臺,提供店家產品介紹、優惠券發送方案,累積消費者數據,協助店家掌握顧客喜好,作為辦理營運行銷活動參考。

2、商業服務模式國外擴散:開發自助發券技術及電子旅遊票券系統,截至108年6月底止,共向海外銷售國內景點套票4萬3,609張,銷售金額為1,335萬元。

3、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108年共核定補助76案,預計帶動業者相對投入研發經費1.5億元、營業額增加1.5億元,誘發國內服務業投入研發人力新增之聘用人數共200人,促進服務業研發能力累積。

(三)提升連鎖加盟發展:持續打造連鎖產業優良發展環境,108年受理業者申請輔導總計82家,評選出41家受輔導之連鎖加盟業者,目前依業者發展不同階段之需求,派遣業界專業顧問協助促進總部管理精進、門市規模拓展、國際化輸出等。

(四)輔導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

1、強化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以降低中小企業研發風險,加速產業轉型升級,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已受理344件,核定通過132件,研發補助1.41億元,帶動投入研發經費2.45億元,投入研發人力898人。

2、推動中小企業跨域創新生態系發展計畫:108年推動10個跨域創新生態體系,截至6月底止,帶動279家中小企業相持成長、發展創新服務/商品計56案、帶動就業人數1,227人、新增就業人數122人,並帶動創新事業投資及研發資源投入3.63億元。

3、推動中小企業行動支付普及推升:結合智慧應用服務導入行動支付,改善中小企業服務流程,優化使用者體驗及交易安全性,使民眾生活便利有感,本期帶動3,888萬人次使用,交易金額79億元,行動支付普及率50.3%。

4、提升偏鄉企業數位營運應用能量:強化偏鄉主要街區寬頻網路應用環境,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於16個主要街區布建144處WiFi熱點,帶動中小企業287間店家,並協助102間店家導入行動支付、開發數位應用服務及智慧互動裝置64式,計有45.89萬人次使用數位應用服務,衍生4,608萬元商機。並協助31個群聚、265家企業透過數位科技導入、應用與加值,帶動地方經濟。

5、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協助332家中小企業創生轉型,新增營業額達6.9億元,帶動企業投資達3.5億元,以公私協力活絡城鄉經濟。

(五)推動新創育成發展:

1、創育產業:108年核定補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54案,協助培育企業共計1,284家,培育新創企業828家,另打造「林口新創園」實證場域,結合多方能量提升新創能量,目前已有1家聯合創新中心、12家國際加速器、60家新創進駐。

2、社會創新:落實社會創新行動方案,推動Buying Power社創採購獎勵機制,導入各界資源投入社會創新,促成84個單位,投入近1.5億元。並藉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營運串連在地及國際連結,已辦理2,300場社創相關活動,帶動逾6萬5,000人次參與,促成10個以上國家經驗交流。於108年5月12日舉辦亞太社會企業高峰會,邀請15國講者、60家社會企業,吸引逾1,200人參與。

(六)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

1、為減輕中小企業運用信用保證機制之財務負擔,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於108年5月調降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區間0.125個百分點,即最低保證手續費率從0.5%降為0.375%;截至108年6月底止,信保基金累計已協助41萬餘家企業自金融機構取得727萬餘件融資,總金額達18.6兆元。

2、另推動新南向信用保證,信保基金協助赴新南向國家投資及外銷業者取得營運資金;截至108年6月底止,辦理436件,融資金額20.89億元。

3、辦理優惠出口貸款、轉融資及輸出保險,給予廠商貸款利率及保險費之優惠,並與新南向國家當地銀行建立轉融資關係,截至108年6月底止,預估可帶動出口額163億元。

4、針對前瞻或綠能業者外加1億元保證融資額度,截至108年6月底止,辦理532件,協助取得融資金額36.3億元。

5、協助新創、微型等中小企業取得金融機構融資,108年5月推動「中小企業千億融資保證專案」,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核保7,064件,核保融資金額163.24億元。

    1. 四、強化新南向政策,因應美中貿易摩擦 

(一)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臺商拓展新南向國家市場:本期與新南向夥伴國家之雙邊貿易總額為542億美元,我對新南向國家出口309.7億美元;自新南向國家進口232.5億美元。相關成果如下:

1、協助業者拓展新南向市場:

(1)持續推動與新南向重點6國產業合作平臺,108年規劃辦理6國雙邊產業鏈結論壇,7月於越南胡志明市辦理臺越論壇,並於臺北辦理臺印尼論壇;8月於泰國曼谷辦理臺泰論壇;10月於臺北分別辦理臺馬和臺印度論壇,並於菲律賓馬尼拉辦理臺菲論壇。

(2)臺灣形象展深入二線城市整體行銷臺灣:臺灣形象展除於印度新德里辦理外,將前往具潛力之二線城市辦理,包括馬來西亞檳城、越南河內、印尼泗水及菲律賓納卯,並加強臺灣文化、觀光、教育、醫療等軟實力特色之展出,其中印度臺灣形象展已有150家廠商參加,吸引2萬人次及近千家買主觀展,並增進與新南向國家之雙向交流與合作。

(3)輔導中小企業以南向需求商機為核心導向,籌組主題產業商機聯盟:108年籌組7大南向主題產業聯盟,透過虛實整合數位加值輔導,協助中小企業制定創新商業服務整案輸出模式,深耕在地通路擴大新南向市場。

2、推動雙向投資交流: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准新南向國家來臺投資295件、投(增)資金額7.57億美元;核准(備)對新南向國家投資件數114件、投(增)資金額計14.53億美元。持續深耕與越南、印尼公協會及廠商交流合作,於108年3月6日辦理「臺越商機媒合交流會」,越南胡志明市機械電器企業協會(HAMEE)13家會員廠商組團來訪,共有26家臺越廠商參與進行深度媒合交流;並於108年7月2日至7日辦理「馬來西亞拓銷及商機媒合團」,計有8家廠商參團。

3、排除貿易障礙並強化雙邊合作、分散市場風險:本期已與新南向重要夥伴國家舉行3次雙邊對話會議;108年5月辦理首屆臺印尼食品對話會議,協助解決我食品出口印尼及落實雙邊產業合作。解決我商奶粉製品輸馬來西亞檢疫及法規落差問題,並協助我國保健食品業者順利出口馬來西亞。另就電商、清真產業、商品檢驗、農產品輸銷、優質企業、投資及中小企業等領域議題持續推動合作。

(二)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1、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自108年1月起已與CPTPP會員進行非正式溝通,積極透過經貿訪問團並結合海外投資實力,建立與CPTPP各會員國實質關係,以便正式提出申請後,能加快談判速度。

2、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談判:本期我國出席電子商務、服務業國內規章及投資便捷化會議,與美、歐、日等主要國家共同合作推動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規範,盼能促進公平競爭與自由貿易、維持網路開放及跨境資訊自由傳輸等,協助我國業者參與國際數位經濟活動。

3、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1)108年5月貿易部長會議期間,我國代表團與新南向夥伴國資深官員就強化新南向政策各項合作計畫深入交換意見,並積極爭取CPTPP成員對我國參與之支持。

(2)我國與APEC各會員合作,推動多項重要數位貿易、服務業、貿易便捷化及中小企業相關倡議,並於108年8月與主辦會員體智利合作辦理優質企業(AEO)研討會。

(3)我國將於108年12月在臺北舉辦2019 APEC第31屆汽車對話會議,有助我汽車產業與國際接軌,瞭解國際最新電動車及自駕車之發展情形。

4、「臺史(史瓦帝尼)經濟合作協定(ECA)」107年12月27日生效,108年5月22日簽署聯合委員會職掌及程序規則決議文,並成立聯合委員會,做為溝通、諮商與資訊交換平臺,落實ECA。

5、「第3屆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FTA)執行委員會會議」於108年3月26日在臺北舉行,會議決議雙方相互提供產品降稅待遇,以進一步自由化,深化貿易交流。

6、「第2屆臺巴(巴拉圭)ECA聯合委員會會議」於108年6月18日在臺北舉行,並簽署推動有機農產品同等性相互承認協議合作意向書,另就巴國關切農產品(馬黛茶)之我邊境查驗程序、食品安全及衛生標準等進行交流。

(三)因應美中貿易摩擦:

1、提供業者必要協助:經濟部積極協助業者回臺投資或移轉生產基地、分散出口市場、加強進出口管理以避免違規轉運等,解決產業遭遇困難。

2、鼓勵臺商回臺投資:以「投資臺灣事務所」為單一窗口,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縮短行政流程,引導臺商回臺。中國大陸臺商如具返臺投資意願,事務所積極協助申請「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截至108年8月22日止,已有118家廠商通過審查,總投資金額超過5,637億元,預估可創造4萬8,906個本國就業機會。並調升原方案貸款額度,升級為2.0版,另新增「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協助廠商投資臺灣。

3、協助移轉生產基地至新南向國家:依據業者意願及產業聚落特性,透過政府駐外機構及「臺灣投資窗口」,提供介接服務(投資諮詢、主動洽詢、群聚布局、實地考察),另108年度針對受美中貿易衝突影響較深並有轉移生產基地至新南向國家之電子產業,篩選越南、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印度等臺商可布局之潛力國家,撰擬產業地圖報告,協助移轉生產基地至新南向國家。

4、完善貿易管理,避免業者違規轉運:建立防杜違規轉運措施,防止中國大陸產品可能謊稱臺灣製品透過我國轉運美國,經濟部與財政部、交通部等合作已陸續採取包括加強進出口查驗與管理,建立產地諮詢窗口,以及觀測自中國大陸進口產品有無異常等相關作為。

(四)協助廠商拓展全球市場與推動會展產業:透過密集辦理海內外拓銷活動、提供行銷諮詢服務、海外據點服務及提升臺灣產業國際形象等多元作法,協助廠商拓展全球市場,本期已辦理110項國內外推廣活動,洽邀逾1,309家次買主對臺採購,促成491家次廠商成功布建全球市場通路、接單及簽訂採購合約。此外,爭取更多國際會展活動來臺舉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促成協會型國際會議148件及企業會議暨獎勵旅遊活動78件來臺舉辦,並辦理28班會展人才培訓課程,培訓1,322人次;另有22項展覽洽邀國外買主來臺參觀及採購,促成超過8.2萬名買主來臺。

    1. 五、維持電力供應穩定,加速發展新能源及再生能源 

(一)穩定供電:

1、如期如質完成新發電機組興建計畫:108年併聯及商轉機組包括通霄電廠新2號機(89.3萬瓩,108年5月商轉)、大林電廠新2號機(80萬瓩,已於108年5月3日辦理竣工查驗)、林口電廠新3號機(80萬瓩,108年2月併聯供電),共增加供電249.3萬瓩。

2、通霄峨嵋161kV擴線工程:108年5月19日全線完成加入系統,線路供電容量由200萬瓩提升至270萬瓩。

3、108年備用容量率達15%:政府積極規劃發電機組設置,108年起備用容量率可達15%。

4、108年備轉容量率達10%:108年1月至7月最低備轉容量率為6.02%(4月),較105年1.64%(5月)提升許多,自108年6月起,備轉容量率可維持10%水準,絕不低於6%,可確保供電穩定。

5、擴大再生能源推廣: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及地面型推動專案,目標至109年累計達6.5GW;離岸風電潛力場址容量分配已完成遴選作業,共核配3,836MW;另競價作業亦已完成,共核配1,664MW。

6、積極節能,全民參與:推動「新節電運動方案」,本期節電量為8,900萬度。

7、靈活調度,智慧儲能:

(1)加強需求面管理措施:需量反應負載管理措施108年申請抑低容量目標值205萬瓩,截至6月底止,申請抑低容量已達202萬瓩,將持續積極推廣用戶參與。

(2)運用火力機組彈性,改善區域空污:配合環保署於空氣品質不良期間降載,協助改善空污問題,本期共降載577次。

(二)強化輸配電系統安全穩定:

1、強化輸電電網:第七輸變電計畫及北區一期電網計畫目前執行中,北區二期輸變電計畫及中區一期輸變電計畫,已完成擴建許可現勘審查會;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之「161kV永興-彰埤8回線及161kV彰埤-彰林5回線之新建工程」已取得擴建許可。

2、強韌配電電網:本期「配電系統強韌計畫」子項均達成預定目標,未來台電公司將持續按季追蹤管控並函報經濟部。

(三)加強再生能源開發,規劃11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

1、截至108年6月底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約6,992.6MW。本期新增裝置容量734.4MW。

2、太陽光電:

(1)截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裝置容量達3,472.5MW,預估年發電量約43.4億度電。

(2)持續推動「地面型太陽光電專案」、「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及「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目標至109年累計達6.5GW。

3、風力發電:依「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推動目標,106年至109年規劃新增652MW;自106年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新增23.18MW。

4、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截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發出「再生能源憑證」6萬1,293張。

(四)智慧電網建設:台電公司107年底已完成20萬戶低壓智慧電表安裝目標,用戶可自行在台電公司電子帳單系統查詢本身用電及統計資料。規劃108年完成新增40萬戶(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優先布建),109年完成累計100萬戶,113年完成累計300萬戶。

(五)核一廠除役計畫:已獲原能會審查通過,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亦經環保署認可及上網公告,原能會於108年7月12日核予台電公司核一廠除役許可,並自同年7月16日生效,未來台電公司即依除役計畫辦理除役事宜。

    1. 六、推動水資源永續,提升流域綜合治理能力 

(一)多元水資源開發及節流:

1、加速推動「前瞻基礎計畫-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第1、2期在內之多項水資源建設,其中第1期計畫如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烏溪鳥嘴潭人工湖、湖山水庫第二原水管、深層海水取水工程、伏流水開發工程等正加速趕辦中;第2期計畫如白河水庫後續更新改善、離島二期供水改善、桃竹幹管及翡翠原水管工程等皆已陸續進入施工階段,曾文南化聯通管及臺南山上淨水場供水系統改善正積極趕辦工程設計或用地取得等作業。

2、推動澎湖6,000噸海水淡化廠:澎湖地區自來水主要由湖庫水、地下水及海淡水供應,澎湖縣政府提出新增產業發展及部分自行取用地下水將改用自來水之用水需求,經檢討相關供水系統並評估未來用水成長,修正「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將推動興建馬公6,000噸海淡廠,並於108年5月9日經本院核定,工程經費5億元,預計111年完工產水。

3、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政府於臺中、臺南及高雄等地區共推動8座再生水示範廠,預計113年可供應量27.6萬噸/日再生水;鳳山再生水廠一期工程已完工供應2.5萬噸/日,二期工程將於108年8月完工增供至4.5萬噸/日;永康案及臨海案目前正動工興建中,預計分別於110年3月供水0.8萬噸/日及111年供水3.3萬噸/日;安平案進入招標準備作業中,預計108年10月公告招標;福田案及水湳案積極與用水端協商水價及用水契約;豐原案及仁德案積極規劃、評估中。

4、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3期」:完工後預計可增加供水受益戶6.3萬戶,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定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1,152件、簡易自來水工程及系統營運136件、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案68件。

5、降低漏水率:108年投入70.2億元辦理汰換老舊管線590公里及其他降低漏水損失相關設備建置及維護工作,截至108年6月底止,完成汰換395公里;漏水率預計從108年年初15.03%降至年底14.75%。

6、調度、備援:

(1)「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計於108年12月達成通水目標,可靈活調度新店溪及大漢溪流域水源,提升區域水資源調配之效益。

(2)「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計畫」預計於110年完工,石門水庫可跨區支援新竹地區輸水能力,由現況每日4.6萬噸提升至20萬噸,穩定桃竹地區供水。

(二)推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面對超過保護基準之極端降雨事件,以傳統防洪工程手段已不足以因應,經濟部已依「水利法」第7章之1「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訂定5項子法,並業於108年2月1日施行,透過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措施,要求各土地主管機關與開發業者共同分擔滯洪、蓄水責任。

(三)持續推動流域綜合治理、河川排水與海岸防護及強化河川野溪與水庫疏濬:

1、流域綜合治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107年至108年),辦理河川排水設施堤防護岸改善46.5公里,全國雨水下水道系統建設39.8公里,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控制土砂258萬立方公尺(國有林班地部分54萬立方公尺),農田排水37.36公里,重要農糧作物保全範圍約31.68平方公里,增加養殖區保護面積13.29平方公里,以及增加養殖區淹水耐受力面積31.88平方公里,期完成後能降低水患威脅及氣候變遷造成之淹水風險,並保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2、河川排水與海岸治理:108年度預定辦理河川防災減災工程33.6公里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25公里,改善河川沿岸淹水問題,增加保護面積,截至6月底止,執行率96.56%;一般性海堤區域海堤防災功能改善16.3公里及環境改善85.5公頃,保障沿海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截至6月底止,執行率97.02%;排水路改善11.68公里及環境營造7公頃,減輕淹水損失及增加農業生產,並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截至6月底止,執行率95.44%。

3、強化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108年疏濬目標為3,595萬立方公尺,截至6月底止,已疏濬2,897萬立方公尺,達成率80.58%。

4、全國治水會議:108年4月30日召開「韌性臺灣-全國治水會議」,邀請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匯集各方意見提出具體行動方案,經濟部於6月27日提報本院,刻正檢視方案內容。

(四)精進污水處理,落實水資源永續利用:

1、加強下水道基礎建設:截至108年6月底止,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34.58,整體污水處理率為60.77%;另完成雨水下水道規劃總長度約6,900公里,以提升整體環境品質。

2、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雨水下水道建設)」:補助地方政府建設下水道系統、水質改善、滯洪池及低衝擊開發等設施,以減低極端降雨可能產生之致災風險,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核定補助252件。

3、推動「全國水環境改善(污水處理)」: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設置可配合污水處理廠餘裕量之污水截流設施、提升污水處理廠功能及推動備援管線系統等污水設施與下水道改善工作,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營造1處水環境亮點(臺中市綠川);創造10公頃親水空間;完成2處截流設施,每日污水截流量計52.7萬噸。

4、辦理「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置(污水系統建置)」:完善高鐵臺南站特定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將該區內污水輸送至仁德水資中心處理,以解決區內污水排放,防制河川水體水質污染,預計於109年底前完成。

    1. 七、發展新農業創新,建構農業新典範 

(一)推動「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以農民所得提高、消費者買得到安全農產品為目標,施政突破性進展包括:全國22個地方政府之學校營養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達55%,約186萬學生受惠;調整保價收購與休耕補貼為對地綠色給付;推廣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面積逾1萬2,000公頃;以「人、地脫鉤」模式輔導實際耕作者申請參加農保,並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申請加保逾18萬人;推動「新農民培育計畫」,成立農業人力團及機械耕作團等;期促進農業升級,兼顧生態環境,保障農民權益,創新臺灣農業價值。

(二)調整保價收購與休耕補貼,107年起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透過獎勵種植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地方特色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108年第1期作申報種稻面積計11萬9,624公頃,其中稻作直接給付面積計6萬4,951公頃,占申報種稻面積54%;轉(契)作面積計5萬2,255公頃;生產環境維護面積計2萬4,869公頃。

(三)試辦農業保險,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公告補助保險商品含梨、芒果、水稻、釋迦、養殖水產、石斑魚、虱目魚、家禽禽流感、農業設施、木瓜、蓮霧、鳳梨、香蕉、文旦柚、甜柿及番石榴等16種品項,累計總投保件數2.9萬件、總投保金額60億元、總投保面積4.7萬公頃、投保家禽239萬隻。另農業保險法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期能儘速建立適合臺灣之農業保險制度,穩定農民收入。

(四)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截至108年6月底止,投保人數18萬197人,投保率16.2%,申請人數持續成長。

(五)為照顧農漁民子女生活,108年4月25日修正「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提高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發放金額及刪除學業成績規定,並溯自107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本期已發放獎助學金計5億8,617萬7,500元,協助5萬3,251位農漁民子女就學。

(六)推動智慧農業,進行智慧生產與數位服務關鍵技術與產品之研發與應用,並促成產業自主投入,108年補助執行11項智慧農業創新研發業界科專計畫,以及23項新興之智慧農業業界參與補助計畫,積極拓展產業擴散效益。推動「設施型農業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輔導設置面積755公頃,提升農業防災能力。

(七)108年部分作物遭逢暖冬氣候影響及病蟲危害,經協調台肥公司自5月起調降農友常用化學肥料價格每公噸500元(即每包40公斤降價20元),減輕農友農業生產負擔。

(八)為解決農民假日配送問題,農委會協同中華郵政擴大假日常溫配送農產品,自108月4月20日起選定屏東縣麟洛、潮州及臺東市等3處郵局推動假日收寄服務,強調不分平假日均可協助農友配送農產品,更提供假日特惠專案,藉此開拓多元配送銷售管道,強化本土在地特色及提升農產品競爭優勢。

    1. 八、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提升農產品及糧食安全 

(一)「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業於107年5月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30日公布,並自108年5月30日正式施行,將續研提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以推動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開辦有機與友善耕作環境補貼,補助九成有機驗證費用,補貼友善環境肥料資材。截至108年6月底止,輔導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計1萬2,447公頃。

(二)擴大產銷履歷制度,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使用至專用期限108年6月15日止,積極輔導產銷班升級與產銷履歷接軌,除補貼驗證費用三分之二外,108年加碼提供每年每公頃1萬5,000元環境獎勵金,另補助批發市場共同運銷之供應單位產銷履歷蔬果子母包裝,推動產銷履歷蔬果優先拍賣。本期平均每月標籤使用數較107年同期成長13.32%;月平均出貨量較107年成長13.59%。

(三)為提升國產溯源食材使用比率,兼顧農民收益及食安需求,全國22個地方政府之學校午餐採用三章一Q食材,具標章(示)食材登錄筆數占比為55%,約186萬學生受惠;推動農民團體供應國軍可溯源蔬菜,供應比率達52%。

(四)推動「大糧倉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輔導全國雜糧種植面積達7萬8,000公頃,並輔導設置12處理集貨採後處理中心,開發純國產雜糧加工品,以及媒合企業、零售通路與學校等採購國產雜糧產品。

(五)為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促進全民參與及支持農業發展,推動每月15日為食物日;補助各級學校、農民團體及社區、農業相關企業等辦理食農教育,本期辦理相關說明會5場次計369人參與;另輔導食農教育示範農村社區與農民團體計2,046人參與。

    1. 九、強化重大疫病及病蟲害防治,優化畜禽產業競爭力 

(一)為防範非洲豬瘟疫病跨境傳播,107年8月3日啟動防檢疫措施,108年2月2日於桃園機場加裝16部X光檢測機,全面執行高風險地區旅客手提行李百分之百查驗,截至108年6月底止,自機場、港口旅客沒入及農產品棄置箱之豬肉製品中,計驗出非洲豬瘟核酸68件。另為強化防疫管理與疫情回溯,推動活豬及屠體運輸車輛裝設GPS追蹤動向,預計於108年9月底共計3,128輛安裝完成。此外,輔導養豬場轉型、離牧及廚餘去化,依據地方政府提送之廚餘養豬場輔導轉型進度,已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養豬場755場、已轉用飼料者1,070場、已申請退場補助者134場;而未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亦未轉用飼料者為157場,其中有153場經地方政府查報已無飼養豬隻,尚有4場需加強查核或輔導。

(二)臺、澎湖及馬祖偶蹄類動物自107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進入疫情監控階段,業屆滿1年無案例發生,農委會並依限於108年9月6日前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申請不施打口蹄疫疫苗非疫區認定。

(三)防治秋行軍蟲,自108年6月8日苗栗發現首例幼蟲案件,至7月底臺灣(含離島)已發現370隻成蟲,現今啟動第2階段發現成蟲強制噴藥防治,由地方政府委請代噴業者或農民自行噴藥,農委會負擔藥劑費用及第1次噴藥工資。

(四)推動養豬場沼氣再利用(含發電),截至108年6月底止,投入沼氣再利用之豬隻計160萬頭,每年約可減少CO2排放量約28.75萬公噸。

(五)持續強化家禽產業,配合牧場管理、雞蛋洗選、縮短土雞出雞時間及土雞溯源等產業結構調整,逐步降低禽流感發生及傳播風險。108年6月高病原性禽流感發生案例較107年同期減少62%。

    1. 十、輔導青年農民經營創新,建立友善從農環境 

(一)配合協助青年從農、促進農業升級政策,提供「青年從農創業貸款」,截至108年6月底止,貸放戶數較107年同期成長107%,累計達3,042位青年農民受益。另配合農業政策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計19項,累計達115萬戶農漁業者受益。

(二)增加供給農業勞動力,截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成立各式農業人力團計121團,招募2,337人投入農事服務。另自108年5月份起,乳牛場可向農委會申請取得核可函後,再向勞動部依程序申請外籍移工招募;外展農務服務部分,有意願擔任外展機構之農民團體或符合資格單位則可持申請書、雇主資格證明文件及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向農委會提出申請許可函。

(三)為方便農友取得所需要之農機耕作服務,107年輔導14個縣(市)成立「農機耕作服務協會」,並開發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查詢系統,截至108年6月底止,機耕業者及其農機共計3,546臺投入機耕服務。

(四)擴大辦理小型農機補助計畫,108年編列8億元預算補助農友,截至6月底止,計4萬5,767位農友提出申請,補助金額約4.4億元,加速農耕機械化。

    1. 十一、強化國際農業合作,增加農產品附加價值 

(一)我國自104年10月1日遭歐盟列入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後,在歷經3年多之諮商,於108年6月27日終獲歐盟執委會決議,我國自歐盟打擊IUU漁業黃牌名單移除,雙方並同意成立臺歐盟打擊IUU漁業工作小組,持續就打擊IUU漁業深化合作,以確保漁獲物是合法捕撈並具可追溯性。

(二)本期臺灣農產品出口量116萬公噸、出口金額853億元,分別較107年同期成長11.3%及6.5%,尤其生鮮水果出口達42億元,除較107年同期成長48.7%,更已超越歷年水果全年之出口值,主要成長品項包括:鳳梨、釋迦、蓮霧、芒果、番石榴、椪柑及香蕉,其中鳳梨出口量更較107年全年出口成長50%,創30年新高。

(三)為加強拓展我國農產品海外市場,針對重要品項成立「農產品外銷平臺」,以國家隊方式,結合各地方政府、外貿協會與駐外單位,以及農民團體、產業團體與貿易業者,並邀請海外重要採購及通路業者加入,期建立長期穩定採購與合作,擴大外銷實績。

(四)108年首度以籌組「臺灣農產館」方式參加2019東京國際食品展,集結我國優秀農產業者共同參展,創造30億元之外銷商機,積極爭取臺灣農產品納入2020東京奧運食材採購範圍,擴大日本市場之占有率。

(五)我國於108年7月4日正式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亦為該協定水域重要之漁業資源利用國家,漁業利益重大,享有管理措施決策權,有助於鞏固臺灣漁民於印度洋公海之漁捕權益。

(六)強化漁業建設,屏東縣東港鎮東港泊區深水碼頭於108年7月26日動土,預計109年底完工,核定經費為3億4,200萬元,完工後可停泊1,200噸漁船;漁船回報通訊費全額補助,每船每年節省4萬5,000元,以減輕漁民負擔;補助10億元興設農漁畜冷鏈加工設備;補助6,000萬元新建東港櫻花蝦加工廠,辦理低溫物流,目前辦理招標中。

(七)拓展農產品東南亞及穆斯林新興市場,執行「臺灣農水產品(含加工品)在穆斯林市場之商機調查暨推動計畫」,鎖定馬來西亞、印尼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穆斯林市場進行市場調查及商機媒合專案,開拓新南向及中東市場通路。

(八)因應中國鮑魚大量低價銷臺,導致臺灣鮑魚滯銷,農委會業加強辦理國內行銷,108年3月底價格已回穩;另經濟部於108年4月26日公告於我國產季11月至3月間禁止中國大陸活、生鮮及冷凍鮑魚進入臺灣。

(九)推動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以下簡稱農科園區)成為農企業創新加值產業聚落,截至108年6月底止,引進天然物加值、畜禽生技、觀賞水族、生物農藥及肥料等106家業者進駐,帶動企業投資總額約105.75億元,創造2,000個就業機會。另規劃籌設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及中臺灣智慧農業園區,於該二園區及農科園區內分別興建北、中、南三大旗艦冷鏈物流中心,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及出口戰略平臺。

(十)劃定休閒農業區93處、輔導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347家與田媽媽料理124班提升服務量能;整合區域旅遊資源,推動水果旅行、食農體驗及農村廚房等遊程,拓展國內外農遊市場;深耕開發新南向國家及穆斯林族群來臺,108年度估計吸引國內外遊客約2,760萬人次,外國遊客約61.3萬人次。

(十一)農委會已研訂改制第2階段農田水利法草案報本院審查,期於本院組織改造完成與農田水利法草案立法通過後,農田水利會預計於109年10月1日改制納入公務機關。

    1. 十二、維護公平交易,確保消費者權益 

(一)查處涉法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本期公平會查處重大涉法案件,包括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預拌混凝土業者聯合調漲預拌混凝土價格,足以影響高雄市及臺南市預拌混凝土市場供需功能案;不禁止日商Hitachi,Ltd.透過子公司台灣日立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與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騰云生活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珍菌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定期限處理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出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二)監督市場機能正常運作及物價穩定:配合重要民俗節慶,辦理春節年貨及端午節粽子價格情勢專案訪查,並提報「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每月兩次定期前往五大賣場訪查17項重要民生必需品價格,並於國發會「物價資訊看板平臺」內建置「15項民生必需品賣場月均價參考資訊」,公布若干較知名品牌產品價格資訊,供消費者參考。

(三)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

1、研擬109-110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參照「106-108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就國內外消保發展趨勢、重大議題及業務推動經驗進行內容增修,提出8大目標,新設88項具體措施,俾供各主管機關依據職權、消費環境及預算規模自行研訂消費者保護方案,並據以落實執行。

2、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計召開12次協調會議,如請交通部督導航空公司、臺鐵及高鐵公司就勞資問題引起航班停飛或列車停駛時,對消費者權益之原則性處置作法予以事先揭露,並落實保障因華航機師罷工及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受影響之旅客權益;請通傳會督導電信業者於加值服務免費贈送期滿開始收費前,應確實取得消費者同意等。

3、審議定型化契約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訂「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等4項。

(四)處理重大消費爭議及專案查核:

1、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本期協調處理「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因教材改版爭議案」1項重大消費事件。

2、消保官針對重要民生議題進行專案查核:

(1)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共同進行查核:本期辦理「校園100公尺內夾娃娃機商店聯合查核」及「托嬰中心之社政管理、建管消防及衛生環境聯合查核」2案,發掘問題及促請業者改進並建立預防措施。

(2)消保官專案查驗:本期辦理「市售嬰兒枕安全檢測及查核」、「市售海苔類食品含食用色素等著色劑檢驗及標示查核」及「線上送餐APP配合業者廚房衛生稽查,食材檢驗及個資保護查核」等3案,並發掘問題以督促主管機關改進消費者保護措施。

  1. 肆、財政及金融 

    1. 一、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妥善財政資源配置與運用 

(一)為兼顧國家經濟發展及嚴守財政紀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係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將原有計畫或預算項目連同新興計畫進行零基檢討,以評估各項支出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配合本院施政方針所列重大政策,按計畫優先順序妥為編列當前國家社會急需及民眾所關切之重大施政事項,以及安排納入各項福國利民之新業務,且係88年度以來,22年再次達到總預算歲入歲出平衡。

(二)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由101年底高峰36.2%下降,預估108年度為31.5%,並按債務分級管理機制督促地方政府控管債務,地方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比率已由103年度高峰5.56%下降,預估108年度為5.2%,政府將持續強化債務管理,維持財政紀律。

(三)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賡續編列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並依考核結果增減補助款,以確保補助款執行成效與提升地方經費使用效能;持續推動地方財政輔導與考核,協助地方政府開闢自治財源及增進地方財務效能,並強化考核評比,落實地方財政自主及健全地方財政。

    1. 二、減輕租稅負擔,優化稅制環境 

(一)107年1月1日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提高綜合所得稅4項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額度,於108年5月首次申報適用。年薪40.8萬元、雙薪家庭81.6萬元、四口之家(包含5歲以下子女2名)年薪123.2萬元,毋須繳稅,共有542萬戶受惠,大幅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讓國人強烈感受政府對人民多方面照顧。

(二)「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2條之6修正草案,業於108年5月2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3日公布,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並加速報廢老舊大型車,改善空氣品質;同時訂定「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及修正「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定明退稅方式。

(三)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7月3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4日公布,以履行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之關稅減讓承諾,對原產於巴國之馬黛茶類及冷凍豬筋等30項貨品調降關稅;為逐步推動貿易自由化與國際接軌,調降冷凍柳葉魚及海扇貝等15項農漁水產品與加工食品之關稅稅率;為因應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改善車輛移動污染源,加速1期至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輸入供製造大型柴油車用零組件,完成新車領牌登記並報廢1期至3期老舊大型柴油車,免徵關稅。

(四)「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7月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4日公布,修正薪資所得計算規定,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並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原則。

(五)「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7月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4日公布,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減輕民眾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

(六)「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業於108年7月3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4日公布,本院定自108年8月15日施行,以協助臺商重新調整全球投資布局,鼓勵其回國投資,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發展。

(七)108年3月12日歐盟將我國自稅務不合作國家之觀察名單除名,我國稅務資訊透明符合國際標準;108年4月18日公告與我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應申報國包括日本及澳大利亞,俾利金融機構遵循。

    1. 三、提升稅務服務,確保納稅者權益 

(一)108年1月1日起實施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提供24小時兌領獎服務,可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全聯及美廉社等計1萬3,812家實體通路據點兌獎,截至108年6月底止,兌獎APP下載使用92萬9,693人次。

(二)108年5月1日起提供贈與稅全國跨局申報措施,民眾贈與財產符合「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有效減少民眾舟車勞頓往返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之時間及人力成本。

(三)108年6月3日起實施國產貨物之貨物稅完(免)稅照證電子化作業,符合規定之產製廠商無須列印紙本完(免)稅照證,節省紙張使用,減少人工作業及倉儲成本;公路監理機關利用產製廠商電子傳輸車輛完稅資料進行新領牌照審核,加速民眾請領牌照作業時效。

    1. 四、增進國家資產活化效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一)協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落實居住正義:截至108年6月底止,協助完成撥用33處國有土地及2處國有房地,提供36處國有土地供住宅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

(二)協同推動綠能政策:

1、截至108年6月底止,提供臺南市、嘉義縣及屏東縣轄區內395.8公頃國有土地規劃設置太陽光電;提供興達港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27.5公頃國有土地規劃設置風力發電;提供新北市轄區內11.9公頃國有土地規劃發展地熱能。

2、國有非公用土地以標租方式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截至108年6月底止,辦理標租3宗國有土地,標脫臺南市及高雄市2宗。

3、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發15處「海域土地提供申請籌設許可同意書」及6處「海域土地提供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使用同意書」供離岸風力發電系統發電使用。

(三)108年6月10日修正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為吸引民間投資,加速改善弱勢族群居住環境,落實居住正義,增訂使用土地面積達0.5公頃以上或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社會住宅為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符合者可適用促參法租稅優惠。

(四)108年6月14日辦理招商大會,發布預定108年下半年及109年上半年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案件48案,投資金額逾1,000億元商機,國內外企業逾300人與會。

    1. 五、加速重點產業取得資金,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 

(一)協助「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取得資金:持續推動「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第3期),截至108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七大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達5兆576億元,較107年12月底增加342億元。

(二)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並於108年起新增考核指標「貸款戶數成長」及「小型及新創企業融資特別獎」,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小型及新創企業與更多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截至108年6月底止,放款餘額達6兆5,976億元,較107年12月底增加1,596.01億元,其占全體企業放款餘額比率為61.67%。

(三)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1、「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第3期)有效協助綠能產業取得融資,截至108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對於綠能科技產業放款餘額為1兆1,379億元,相較該獎勵放款方案推出前,增加1,625億元。

2、推動綠色債券,協助綠色產業取得資金,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發行24檔綠色債券,發行總額約569億元,發行人包括國營事業、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國內生產事業等四大群體。

(四)推動新南向政策:

1、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家之國內企業或臺商授信:推動「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截至108年6月底止,授信總餘額為1兆1,375.73億元,較107年12月底增加896億元。

2、協助本國銀行赴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本期已核准增設6處據點。自105年5月20日至108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新南向國家地區新設據點28處(108年新設2處),累計於11國共設有217處據點。

3、協助出口至新南向國家措施:中國輸出入銀行以承保輸出保險方式,提供廠商出口至新南向國家所生應收帳款保險保障,108年度目標為231.72億元,截至6月底止,承保金額為132.82億元。

(五)配合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政策,提高保險業投資商用不動產運用效益:金管會108年4月23日開放保險業參與都市更新案,原始持有不動產或經分回不動產之所有權達75%以上者,可投資該都更案屬政府分回之不動產。

    1. 六、培育金融科技創新沃土,推動數位金融運用普及 

(一)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建置創新實驗機制:

1、「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自107年4月30日施行以來,截至108年6月底止,受理創新實驗申請案計11件,已核准3件、否准1件、5件審查中及2件處於補件程序。108年1月31日核准之香港商易安聯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小額跨境匯款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及統振股份有限公司「外籍移工薪資匯款金融科技創新實驗」2申請案,業於108年4月30日開辦,試行非銀行業者辦理外籍移工薪資匯款之可行性。

2、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於107年9月18日正式營運以來,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有45家新創團隊進駐(包括6家國際團隊),並舉辦20場監理門診,共輔導37家新創團隊;另已與14家業者及12所大學校院合作,建立一個金融科技虛實共創主題技術平臺,於實體園區提供對象限定、場域限定、時間限定之「數位沙盒API(應用程式介面)管理平臺」,以「智能理財」、「物聯網金融」兩項共創主題,匯集產業數據型與服務型API,降低創新驗證之門檻與成本,加速創新主題實驗,厚實產業創新能量。

(二)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為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發展趨勢及滿足消費者需求,經參考國際間純網路銀行之經營模式與實務現況,於107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與純網路銀行設立有關之法規命令,並公告自同月16日起受理申請設立純網路銀行,至108年2月15日截止收件,共有3家純網路銀行籌備處遞件申請,金管會已於108年7月30日公布3家均獲得設立許可。

(三)整合儲值支付工具管理法制:為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之潮流,以及因應支付生態圈發展趨勢下業者擴大業務範圍之需求,並衡平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風險控管強度,避免法規套利,積極推動「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管理法制整合」,於108年7月31日辦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預告,創造以電子支付為核心之支付生態圈及滿足民眾便利支付需求

(四)積極推動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普及:積極推動電子化支付普及,截至108年3月底止,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為39.11%。另截至108年6月底止,國內金融機構應用新科技推出各項行動支付服務,包括行動信用卡、行動金融卡、行動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機構實體通路支付服務(O2O)、行動收單(mPOS)等,總交易金額達1,093億元。

(五)推動開放銀行業務:對於開放銀行之推動規劃,金管會參考香港及新加坡作法,鼓勵金融機構基於營運策略與業務需求以自願自律方式推動,於108年7月15日同意備查第一階段「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作之自律規範」在案。

(六)加強金融資安政策:為強化金融業資訊安全,保護消費者隱私,維持金融秩序穩定,金管會除實施金融資安結合監理措施,督促業者重視資安,配置適足人力,完善金融資安組織外,並完備相關資安規範,落實金融資安預警、聯防及應變機制,將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公布之資安情資及建議防護措施,列為檢查重要參考資訊及關注事項。

(七)小額跨行轉帳手續費採分級優惠措施:108年4月1日起針對1,000元以下小額跨行轉帳交易採分級優惠措施,其中轉帳金額500元以下免收手續費(每日限優惠1次),轉帳金額501元至1,000元,每次手續費10元。各金融機構原已依客戶屬性,提供各種跨行手續費減免優惠措施,本方案進一步擴及一般民眾,讓民眾均能享受小額跨行轉帳手續費之優惠。

    1. 七、強化洗錢防制,提供友善與健全之金融環境 

(一)配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於107年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之後續工作:108年3月18日至21日與APG評鑑團進行面對面會議,並出席108年8月18日至23日APG第22屆年會,參與採認我國相互評鑑報告事宜。

(二)因應金融情勢變遷,推動修法提升金融監理效能:為強化銀行業者之法令遵循、規範銀行負責人應遵守之競業禁止事項,並增進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3月2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17日公布,修正罰鍰上限、增訂主管機關得採行之行政處分措施、授權主管機關得就禁止銀行負責人涉及利益衝突事項訂定相關規範,並增訂主管機關從事國際監理合作之法律依據。

(三)建構友善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3月2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17日公布,以協助企業留才、落實公司治理、強化法令遵循適度提高罰鍰額度上限,以及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與相關機構之管理等事宜。

(四)推動簡政便民:為使民眾臨櫃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交易時,不受金融機構為防制洗錢,或是防範詐騙之關懷措施過度困擾,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針對3萬元以上未達50萬元之國內現金匯款及無摺存款交易、3萬元以上之國內轉帳匯款,與未達3萬元之國內無摺存款等交易,修正「金融機構受理國內匯款確認客戶身分作業規範」,並於108年6月12日同意備查在案,另亦舉辦分區座談會加強宣導。

    1. 八、維持政策利率不變,新臺幣匯率呈動態穩定 

(一)考量當前國內物價漲幅和緩,108年產出缺口負值略微擴大,通膨展望穩定;全球經濟不確定性仍高,潛藏下行風險,惟在內需支撐及基期較低下,預期108年下半年國內經濟成長高於上半年,全年景氣力道仍屬溫和;且國內實質利率水準與主要經濟體相較,亦屬居中,央行理事會於108年3月21日及6月20日決議維持政策利率不變,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為年息1.375%、1.75%及3.625%。

(二)108年6月28日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31.072,較107年12月底之30.733貶值1.09%,新臺幣匯率呈動態穩定。

  1. 伍、教育、文化及科技 

    1. 一、營造優質創新之學前及國民教育,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一)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提供平價、近便之教保服務:規劃於8年內(106年至113年),協助各地方政府增設公共化幼兒園計3,000班,增加8萬6,000個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其中106年度至108年度,累計已增設公共化幼兒園計951班,增加核定招收名額計2萬5,000餘名。

2、建立準公共機制,協助家長兼顧職場與家庭:自108學年度起全面推行,符合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共安全檢查、教保人力比及教保品質6項要件之私立幼兒園,得與政府簽約成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再減繳1,000元,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費,其差額由政府負擔,提升平價教保服務量能。截至108年7月底止,完成備查之準公共幼兒園計1,063園,增加逾11萬個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108學年度整體平價幼兒園比率從38.7%(公共化)提高到54.3%(公共化及準公共)成長15.6%,合計提供近32萬個平價就學機會。另自108學年度起,推動「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補助每輛購車費用之40%,預估每年補助汰換屆齡幼兒專用車約300輛至400輛,以鼓勵幼兒園加速汰換屆齡車輛,維護幼兒行車安全。

3、擴大發放2歲至4歲育兒津貼,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自108年8月起無縫銜接衛福部0歲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凡2歲至4歲幼兒未就讀公共化或準公共幼兒園、家庭綜稅率未達20%且未請領留職津貼者,得申領育兒津貼,一般家庭每人每月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再加發1,000元。

(二)推動中小學校舍補強整建,確保師生安全:辦理「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年度)」,截至108年7月底止,已累計發包165棟拆除重建工程及1,702棟補強工程,優先改善國中小耐震安全疑慮最高(初評指標Is值小於80)之校舍,以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及營造優質校園環境。另於108年4月18日核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09-111年度)」,賡續針對耐震安全疑慮次高之校舍(初評指標Is值介於80至100),辦理拆除重建及補強工程,於3年內投入總經費166.42億元。

(三)修正公布「教師法」:「教師法」修正草案,業於108年5月1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5日公布,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機制,以及教評會處理涉及性平及兒少體罰霸凌案件應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明定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機制,並提供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及諮詢輔導支持體系。

(四)鼓勵教育實驗與創新,提供多元學習環境:107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計有64校、6,244位學生,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計有7,282位學生,委託私人辦理者計有10校、1,940位學生。

(五)落實「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108年1月29日訂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整合偏遠地區教育措施,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教學品質。108年度第1梯次補助學校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所需費用,計411校,經費計6億9,034萬4,708元。

(六)扶助弱勢學生:高級中等教育扶弱措施部分,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原住民等類學生學雜費減免補助,107學年度計9萬8,902人次受益;另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報考各類大專校院入學考試及招生報名費,107學年度計4萬3,014人受益;推動「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弱勢協助機制」,108年補助147校,自107年9月1日起,推動就學貸款只繳息不還本措施,並放寬緩繳本金門檻,月收入調整為3.5萬元,減輕還款負擔;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教育權利與義務,「強迫入學條例」修正草案,業於108年3月2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17日公布,除修正歧視性文字,並刪除身心障礙學生得暫緩入學或重度智能障礙者得免強迫入學等規定。

(七)精進特殊教育品質:「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業於108年3月2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24日公布,賦予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完備相關特教人員任用之法源依據,強化特教人員相關知能,以維持特教生受教權益;另為強化早期療育訂定「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

(八)重視性別平等教育:參採107年11月24日通過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1案理由書之內容,以及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納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課程,教育部於108年4月2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以充實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內涵。

    1. 二、適性發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營造安全友善校園 

(一)持續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相關配套措施,成效如下:

1、擴大前導學校試辦:為瞭解實施新課綱所面臨之問題並規劃配套措施,推動試行新課綱之前導學校計畫,前導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計133校、國中小計515校,合計648校。

2、完善教學環境與設備之整備:108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習教學設備計204校、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240校、活化教室空間計214校;補助國中生活科技教室79間基本設備及159間擴充設備。

3、補助學校因應新課綱新增鐘點費:108學年度補助499校新增鐘點費,以支持學校發展多元及適性選修課程。

4、辦理宣導與增能,加深現場對新課綱之理解:截至108年8月底止,已通過認證之種子講師達2,019位。

5、師資職前培育:修正「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108學年度起實施新版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群科專長新增本土語文(閩、客、原)專門課程。

(二)推動數位學習: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全面建置校園智慧網路及智慧學習教室;建置「教育雲」平臺,整合40餘項雲端應用服務、16萬餘筆數位學習雲端資源及35萬筆詞條等;實施資訊科技課程及專案計畫,培養學生前瞻資訊應用能力;推動數位學伴計畫,促進偏鄉學習及機會均等。

(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精進毒品斷根溯源策略:規劃多元宣導活動,辦理互動式反毒舞臺劇、舞臺車校園巡演及反毒行動車宣導等;補助學校必要資源,提供個案適性服務措施;勾稽列管涉嫌販賣毒品之學生,督考重點學校。

(四)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打造健康校園: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配合「食安五環」政策及農委會「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增修學校午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自107學年度起全國22個地方政府所屬國中小學參與學校午餐採用可溯源國產食材。另持續推動校園食材登錄機制,截至108年6月底止,不當食品及食材案件計95件,學校使用計32件,應停用禁售者,均通知下架完竣。為強化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午餐安全衛生,教育部刻正研擬學生午餐專法草案,以解決現行學生午餐相關規定分散等問題。

(五)強化學生安心就學體系:為完善關懷網絡,落實保護兒少工作,教育部因應策略包括:落實兒虐通報並確實裁罰,訂定兒少就學安全計畫,協助高風險家庭輔導高關懷學生,提升幼兒園負責人及教師兒少保護知能,推動親職教育資源到府服務,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益,強化社區及家戶互相預警機制等。

    1. 三、深耕高等教育,優化產學共構之技職教育 

(一)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以「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學品質、發展學校特色、提升高教公共性、善盡社會責任」為目標,108年補助一般大學校院71校、技專校院82校。

(二)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為延攬國際優秀教研人才,自107學年度推動「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實施計畫」,除法定薪資外,教育部另核予玉山學者每年最多外加薪資額度500萬元,玉山青年學者每年最多核給外加薪資額度150萬元;另提供行政支援費每年最高150萬元。教育部及大學共同提供延攬人才所需配合措施(如行政費、教學研究費等),玉山學者須與我國年輕學者共組研究團隊,讓學術在地扎根。107學年度計141件申請案,核定46案(玉山學者21件、玉山青年學者25件)。

(三)培育AI智慧科技人才:108、109學年度核定大專校院共培育900名AI及資安人才,並補助21所大學開設24個AI系列課程,計2,591位學生選修。

(四)輔導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於107年至108年已補助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停辦及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辦之學生轉銜學習及安置計畫,並辦理轉型及退場輔導計畫與高教人力躍升計畫,提供學校諮詢輔導及高教人力媒合平臺。

(五)產學合作契合式人才培育: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108學年度核定27所技專校院、66件計畫;辦理「產業學院」計畫,108學年度核定29所技專校院產業學院計63案。

(六)「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以「五加二」產業技術能力為核心,培育創新產業及前瞻建設技職人才,截至108年7月底止,計補助技專校院117案計畫。

(七)修正公布「專科學校法」:「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業於108年4月23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8日公布,簡化學校評鑑制度。

(八)持續辦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強化高中職學校生涯輔導,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進行職場體驗,搭配青年儲蓄帳戶,提供其未來升學、就業或創業之用,另組成青年職場輔導團,關懷與追蹤青年職場體驗情形。

    1. 四、促進多元文化教育發展,完善終身學習體系 

(一)推動原住民族教育:

1、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業於108年5月2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9日公布,以建立完整原住民族教育體制、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為目標,修正重點包括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完備行政支持系統、促進原住民族參與、強化師資培育及深化民族教育等。

2、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107學年度計12所高中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班,另設立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推動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化,107學年度計13個地方政府甄選進用112名族語專職老師;強化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功能,108年補助105校、另設置5個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建立夥伴學校聯繫,提供資源分享平臺。

(二)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持續推動「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學習課程,建立學歷採認及銜接就學機制;編撰新住民語文教材並培訓教學師資,推動新住民語文學習課程及活動,打造共融之多元社會。

(三)推動本國語文教育:賡續推動「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積極與各部會研議辦理本土語言教育相關傳承保存工作與獎勵推廣活動。

(四)推動「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由中央各部會積極落實各項業管策略,並與地方政府協力合作。目前已建置「雙語資料庫學習資源網」之資源平臺,並從各層面逐步推動,以厚植國人英語力、提升國家競爭力。

(五)健全社區大學發展:108年5月8日修正發布「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發展辦法」,5月13日發布「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發展;另辦理「108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社區大學促進公共參與特色議題計畫」,鼓勵公共參與,發展地方特色,落實地方創生。

(六)強化家庭教育功能:「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業於108年4月23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8日公布,期逐年提升相關經費與專業人力;另持續推動「第二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107-110年)」,致力整合各級政府資源。

(七)完善高齡教育在地學習體系:賡續推展「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於358個鄉鎮市區設置366所樂齡學習中心,並將樂齡學習資源拓展於3,006個村里、成立348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擴充長者學習機會;另結合大學校院開設107所「樂齡大學」,提供55歲以上國民多元終身學習管道。

(八)形塑優質終身學習場域:持續推動「臺北科學藝術園區整體發展計畫(107-112年)」、「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107-110年)」及「建構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108-111年)」等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完善社教館所及圖書館設施,提供全民優質之終身學習環境。

    1. 五、培育國際化人才,促進青年多元發展 

(一)設置奬助學金,辦理留學貸款,鼓勵出國留學實習:108年公費留學考試計19個學群90個應考學門,預計錄取130人、留學獎學金甄試錄取205人;臺灣南加州大學博士後研究獎助金預計錄取10人;與世界百大學校合作設置博士獎學金錄取30人;本期碩士課程申請留學貸款人數為112人、博士課程申貸人數為27人,總計申貸人數為139人。

(二)推動新南向教育交流合作,雙向培育專業人才:

1、新住民子女培力:編撰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菲律賓等7國語文教材共126冊;培訓新住民語言教學支援人員計2,399人;另培育本國師生熟稔東南亞語言、文化、產業,核定108學年度個別型東南亞語言課程共35門,跨校型東南亞語言課程共4門課。

2、拓展東協及南亞青年學子專業及華語能力:持續辦理技專校院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107學年度招收4,131名外籍生、115班;選送華語教學人員共154人赴越南等6國任教;另補助新南向國家華語教師2團22人、學生3團59人來臺研習華語。

3、擴大東協及南亞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留學或研習:辦理「新南向培英專案計畫」3年計畫,107學年度補助99名東南亞及南亞大學講師來臺,核定108學年度100個獎學金名額予東南亞及南亞大學講師來臺進修。

4、鼓勵青年學子赴東協及南亞深度歷練:108年核定補助2,347名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企業或機構實習。

5、邀請新南向國家學校來訪交流:邀請新南向國家之教育官員及校長等,共26團外賓來臺進行交流;另補助學校團隊赴新南向國家進行移地訓練、青少年選手培訓、教學參訪及學術研習等逾200場次,並邀請新南向國家於全大運及全中運期間來臺。

(三)促進青年職涯發展:辦理職涯輔導計畫,計補助大專校院87案、民間團體8案;開拓青年職場體驗機會,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媒合1,415人次職場體驗;推動「創創點火器-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491人參與。

(四)擴大青年參與公共事務:108年預計辦理28場Lets talk活動,以提供多元之青年政策參與管道及機會;推動「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提供37組青年團隊行動金,協助投入社區行動;獎勵青年組隊提案參與志願服務,108年核定獎助195隊;本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2屆委員任期自107年11月1日起(2年1任)已召開2次會議。

(五)增進青年國際參與及體驗學習:推動「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遴選14隊85人赴15國176個組織參訪交流並返國行動;推動青年從事海外志願服務,計157個團隊、1,626名青年赴27國服務;於全國設置61個青年壯遊點,並推動「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計111個團隊,467名青年提案實踐

    1. 六、強化國家體育事務效能,提升國際競技實力 

(一)健全體育團體組織效能:完成增修訂「國民體育法」相關子法,據以健全體育團體組織,彰顯體育改革四化目標;賡續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構完整財務制度、落實資訊透明化及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等監督機制,以符社會大眾對體育改革之期待。

(二)強化全國各級運動選手培訓體系,提升國家競技運動競爭力:我國參與「2019拿坡里世界大學運動會」計獲9金13銀10銅佳績,為備戰「2020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業訂定選手培訓及參賽相關計畫。辦理培育優秀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計畫,108年核定培育高中及國中小選手計140名;另成立7大區域運動傷害防護輔導中心,並補助設有體育班之高級中等學校聘任運動防護員,107學年度補助156校。

(三)積極推動「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提供選手就學、就業輔導及獎勵措施:選手透過甄審及甄試管道入學,108學年度國中及高中甄審錄取率達100%,國中甄試錄取率逾85%;積極增聘教練,培訓基層運動人才,自106年起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增聘各級學校專任教練人數達370人。

(四)落實照顧國人運動權,發展全民體育:參照國際趨勢從活動推廣、知能傳播、人才培育及組織環境等策略,提供社區多元運動管道,發展全民運動。

(五)健全運動產業發展,扶植民間發展運動休閒產業:完成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修正發布「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之法規發布;鼓勵民間機構建置職能基準,作為民間單位人才培訓、延攬及能力鑑定之參考;辦理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建立運動產業基礎統計資料。

(六)推動運動普及化及國際化:

1、推動國際單項運動賽事在臺舉辦,截至108年6月底止,辦理逾70場次;輔導體育團體爭取國際職務,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逾160人次任要職。

2、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核定補助188項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另「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已完成興建26座國民運動中心。

3、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108年辦理第10屆國中小普及化運動(包括健身操、樂樂棒球、樂樂足球、大隊接力),計130萬名學生參與。

    1. 七、積極推動文化事務,保障多元文化 

(一)完備文化治理架構:「文化基本法」草案,業於108年5月1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5日公布,確立國家文化發展基本原則及施政方針。

(二)保障多元文化及平等:「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業於107年12月2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8年1月9日公布,以推動國家語言復振;公視台語台於108年7月1日試播,7月6日正式開播,保障臺語之公眾傳播權並落實文化平權。

(三)推動文化平權政策:108年補助推廣文化平權計畫16案;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動「表演藝術口述影像藝起來」;國立臺灣博物館舉辦新住民二代夜宿博物館活動;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舉辦「第17屆文薈獎得獎作品展」,分享身心障礙創作者對生命之體悟、感受和創造。

(四)強化文化中介組織:「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已於108年2月12日正式施行,5月28日組成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第1屆董監事會,6月17日7月22日分別召開第1次、第2次董監事會會議,通過內部規章及108年度、109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另「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五)培養藝文消費人口,落實藝術在地扎根: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串連臺北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及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舉辦2019「臺灣國際藝術節」等多場演出。另108年賡續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核定補助102案。

(六)打造首都文化雙軸線:推動「空總臺灣當代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計畫及「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發展計畫(109-113年)」,形塑「東西向文化創新廊帶」及「南北向藝術及博物館廊帶」之首都文化雙軸線。

(七)響應世界閱讀日,以「走讀臺灣」為題,串連全國620處閱讀空間,舉辦逾100場次走讀活動,讓民眾體驗在地節慶、瞭解文史事件並認識相關著作。

(八)傳揚蒙藏文化:辦理「蒙古的一天-生活文物展」、「與佛同行-藏傳佛教佛像及唐卡藝術展」等蒙藏文化展覽與民族文化體驗教育活動。

(九)支持青年藝文團隊:108年賡續推辦青年藝術發展補助,計補助個人32件、團體22件共54案,提供青年藝術工作者創作舞臺。

    1. 八、賡續規劃歷史現場再造,再現土地與人民之歷史記憶 

(一)推動文化生活圈建設,展現在地活力,豐富國人文化生活:包含「文化保存」、「重建臺灣藝術史」、「地方館舍升級」及「地方文化特色活動」等面向。截至108年6月底止,總計核定補助762案共計100.3億元,重點如下:

1、地方文化發展: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定補助7處場館興建計畫、37處場館整建計畫、11個地方政府美術館典藏及購藏計畫、16個地方政府藝文教育扎根計畫、10個地方政府文化節慶升級計畫及33處地方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計畫。

2、再造歷史現場:截至108年6月底止,補助20個地方政府30案,包括基隆市「大基隆歷史場景再現整合計畫」、臺中市「臺中文化城中城歷史空間再造計畫」及高雄市「興濱計畫-哈瑪星港濱街町再生」等。

3、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定補助民間保存修復具潛在文化資產價值之私有老建築相關技術培力活動及文化經營共82案。

4、整合博物館系統及在地知識網絡:以專業博物館帶動中小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截至108年6月底止,賡續辦理11案。結合學校課程教案,截至108年6月底止,辦理博物館進入校園課程471堂、研發教案31案。

5、重建臺灣藝術史:辦理音樂史、工藝史、文學史、電影與視聽史、國家藝術檔案及原住民視覺生活藝術等領域調查研究,梳理臺灣藝術發展脈絡。

6、輔導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108年度已核定補助運籌、提升及協作計畫共192案,合計輔導243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所。

7、推動地方影視音體驗及聚落發展:108年補助11個地方政府,計核定12案,推動影視音體驗與群聚發展。

(二)續啟文化資產保存修法作業:研擬「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修正相關法規,健全文化資產保存環境。

(三)保存重要文化資產:高雄市「旗後礮臺」、「打狗英國領事館及官邸」、臺北市「臺北公會堂」、臺中市「路思義教堂」及「臺中州廳」等從直轄市定古蹟升格為國定古蹟,我國國定古蹟總數增加至105處。

(四)舉辦第2屆「臺灣戲曲藝術節」:囊括歌仔戲、京劇、日本雅樂、國樂、客家戲、豫劇、傳統掌中戲等多元劇種共15檔演出。

(五)舉辦2019年518國際博物館日:以「博物館作為文化樞紐:傳統的未來」為主題,串連全國70多所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活動。

(六)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啟動國定古蹟臺北機廠員工澡堂及總辦公室修復工程;辦理「NEXT國家鐵道博物館」展覽;舉辦「鋼鐵構造文化資產修復研討會」;文化部並與國發會檔案局合辦臺灣鐵路檔案維護修復及數位化計畫。

    1. 九、加強社區營造,落實在地文化發展 

(一)辦理社區營造青銀合創實驗方案:108年持續補助28處組織,傳承在地文化活化在地知識,並提供返鄉或留鄉青年薪資。累計共引導1,292個團體及社群參與、活化在地知識應用362件、促進城鄉交流合作214件、連結學校教育與社區合作167件。

(二)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108年獎助計46案,本期已推動主題課程、工作坊、成果展覽等計175場,促進在地社群串連與協力發展。

(三)辦理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自105年推動至108年6月,累計補助94案,鼓勵都市及原鄉族人傳承文化工作。

(四)推動建置「國家文化記憶庫」與發展在地知識:107年至108年已核定補助21個地方政府辦理在地知識數位公共化及轉譯運用、46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發展文史資料徵集與創意加值方案,擴大保存臺灣原生文化內涵。

(五)推動成立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設址於臺北市定古蹟「大阪商船株式會社-臺北支店」,已於108年4月完成古蹟修復工程。

    1. 十、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強化文化競爭力 

(一)催生文化新經濟模式:截至108年6月底止,帶動民間相關產業相對投入超過9億4,300萬元進行文化科技整合應用開發,促使文化內容產業成長茁壯。

(二)擴大扶植ACG產業:輔導國內ACG產業跨域發展,鼓勵漫畫或圖文轉為動畫、影視戲劇、遊戲,提升價值,108年度補助116案,金額逾1億780萬元。

(三)推動成立國家漫畫博物館與設置漫畫基地:國家漫畫博物館由文化部與臺中市政府合作推動,預計109年於水湳智慧城落成,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徵集漫畫史料5,000件;臺北市華陰街漫畫基地已於108年1月正式開幕。

(四)「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北基地主廳館已於108年2月15日竣工,並於4月27日辦理測試性演出,邀請「臺北周末音樂不斷電」優勝團隊演出。

(五)提升流行音樂能量:辦理「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支持本土流行音樂創作;拓展海外市場,108年選薦14組優秀樂團或歌手參加法國坎城MIDEM國際唱片展、美國南方音樂節(SXSW)、加拿大東北偏北音樂節(NXNE)日本富士音樂祭、韓國釜山音樂節等展演;舉辦「第30屆金曲獎」頒獎典禮及「2019金曲國際音樂節」。

(六)補助公視基金會展開各類超高畫質節目製作與創新應用服務,帶動國內影視產業進入4K超高畫質內容創新應用,製作多元且具市場性之作品,振興臺灣電視影劇環境,已完成「我們與惡的距離」、「噬罪者」等節目製作。

(七)提升內容競爭力,極力拓展我國影視內容及IP作品海外行銷通路及銷售機會:輔助我國影視內容業者參與國際市場展,拓展潛力市場及國際通路,截至108年6月底止,輔導電影業者組團參加國際影視市場展,參展作品達237部次;輔導電視內容業者參加國際電視市場展,參展作品達303部次。

(八)驅動多元電影創作:以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支持國內電影製作,帶動多元類型電影產製,本期首映之國產電影片計27部,其中已上映之輔導金電影長片包括:「寒單」、「瘋狂電視臺瘋電影」、「老大人」、「樂獄」等6部劇情長片,有民俗、喜劇、老人長照及少年監獄等題材,影片類型多元。

(九)建構完善文化金融體系:以文化內容策進院推動文化內容產業相關投資及多元資金挹注之核心任務,共同建構完善文化金融體系,擴大民間投資。

(十)辦理臺灣文化創意設計博覽會:2019臺灣文博會以「Culture On the Move–文化動動動」為主題,打造「文化創新廊帶」,共21個展館、超過300場活動、逾570家國內外品牌齊聚,觀展超過35萬人次,訂單效益逾6.5億元。

    1. 十一、持續推動文化科技施政綱領,擴展文化外交 

(一)文化與科技跨域合作:108年臺灣3D數位模型庫已建置9個(含高、低精緻度二種)數位模型,包含北門(承恩門)、臺北郵便局等;108年6月文化部與科技部合辦「文化科技論壇」,並持續研商「文化科技施政綱領」及積極推動相關合作;文化部與中研院及民間單位合作,參與日本網路文化祭典「2019 NICONICO超會議」,打造「超臺灣」館,讓日本民眾跨越地域疆界,體驗臺灣在地文化;故宮攜手香港城市大學團隊,以藝術結合科技「動物藝想-故宮新媒體暨藝術展」,榮獲美國博物館聯盟謬思獎最高榮譽金獎。

(二)多面向擴展文化外交:

1、文化新南向政策:辦理第3屆東南亞事務諮詢委員會文化交流活動,邀請11國15位東南亞事務諮詢委員及國內外重要文化領袖來臺交流;補助原住民藝術家於108年5月前往澳洲參與「明日-原住民藝術節」,提增臺灣原住民及南島文化交流能量;另擴大推辦臺灣青年文化園丁隊及東南亞文化人士來臺等文化交流合作計畫。

2、拓展臺美官方文化合作:於108年8月至109年8月間薦送我方中高階藝文行政人才赴美研習;另與美國在臺協會合作推薦臺灣導演徐漢強,獲「美國電影薈萃專案」支持,出席2019西南偏南影音展論壇。

3、推動國際組織合作在地化:東南亞「國際生活藝術組織」設立臺灣辦事處,透過與世界民族音樂工作坊(Ethno World)合作計畫,於108年1月及6月選送臺灣青年音樂家至柬埔寨及瑞典交流;108年6月與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 Council)、瑞士國際組織Helvetas合辦「文化領航計畫」。

4、行銷國家品牌進入國際:「國家品牌風潮計畫」推動9項國家文化行銷計畫;「經典作品航行計畫」透過與國外重要藝文平臺合作,將臺灣7項經典作品推向國際;另於港澳地區推辦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映演活動。

5、培植青年藝文專業及創作人才國際接軌:選送我國優秀藝文人才赴法國龐畢度藝術中心、梵蒂岡博物館等國際指標藝文場館見習。

6、推動博物館國際交流:故宮館藏文物計87組153件,於108年2月2日至5月5日赴澳洲雪梨新南威爾斯藝術博物館,推出「天地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珍寶展」,吸引約6萬2,000人參觀。

    1. 十二、致力產業創新及科技策略,提升產業動能 

(一)亞洲.矽谷:打造國際級創新創業基地Taiwan Tech Arena,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和4家國內外加速器簽約,募資額達9.7億元;108年1月率44隊新創團隊參加2019美國消費性電子展(CES),獲55億元商機。自104年至108年6月,輔導臺灣團隊赴矽谷,64隊累積獲得投資1億1,129萬美元。

(二)綠能科技:推動「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綠能法人鏈結學界成果加值案源審查通過21案。以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為基地,籌組綠能科技產學研團隊,推動新能源及再生能源科技創新,截至108年6月底止,共計補助24個研究團隊。臺灣智駕測試實驗室於108年2月25日開幕,已協助國內產學研共10單位進行汽車自駕或自動駕駛輔助系統測試,完成87車次測試任務。

(三)生醫產業:本期商品化中心促成2團隊成立新創公司,加速學研成果轉移至產業,計9,264萬元民間資金投入育苗新創公司。再生醫學科技已通過6項國內外專利許可、完成4件技術轉移案。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引進智慧生醫相關領域廠商2家,開發客製化醫材產品2件,發展服務導向智慧行銷模式2案。

(四)智慧機械:截至108年6月底止,整合跨領域大學校院科系與企業,涵括35所大學、44個執行團隊與國家實驗研究院4個研究中心共同執行,高階碩博士參與人數共900人,每年培育相關高階智慧製造人才約500人。建構完成學界用智慧虛實整合系統感測裝置開發平臺與客製化專利資訊服務4件,深化智慧機械模組化與自主核心技術。

(五)國防產業:科技部與國防部合作推動補助學研機構參與國防科學技術之發展,研究重點與項目由國防部提出,近年每年共同補助經費約1億元,補助件數約100件。推動「水下科研專案計畫」,推動潛艦設計所需之技術開發研究。

(六)新農業:推動「智慧科技於農業生產之應用」專案計畫,從「農業生物科技、水資源利用及環境優化技術之開發」、「小型農機智慧化及人工智慧與物聯網在農、漁、畜業之應用」及「農、漁、畜產品保鮮之應用」等三大主軸,107年度核定54件研究計畫,已於108年6月完成第1年度成果考評。

(七)循環經濟:推動發展相關產業所需技術,包括「廢棄資源再生高值材料」、「循環製程關鍵技術與材料」、「可再生材料高值開發」與「高值化綠色製程」。107年徵求「電子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循環材料缺口技術」、「非糧食資源循環利用」等關鍵技術;108年度第1期核定18件計畫。

(八)文化科技創新:推動「跨虛實科技人文計算平臺計畫」,運用高端算圖技術產製優質科普資源,開創科普展演新貌,引領國人自不同視角探索科學奧秘。108年度在北、中、南、東已舉辦6場次之「人文沙龍」系列講座。

(九)AI應用發展:本院107年6月29日核定「臺灣AI行動計畫」,扣合「五加二」產業創新方案,搭配前瞻基礎建設及智慧城鄉計畫,共同推動服務如下:

1、建構AI雲端平臺:打造計算能量排行世界第20名、能源效率排行世界第10名之AI超級電腦「台灣杉二號」,以臺灣計算雲TWCC提供雲端服務,已服務政府重大政策計畫9件,科技部AI相關計畫67件、產業34家。

2、深耕AI創新研究:透過AI創新研究中心與美、加、日、捷克等研究機構,與槓桿聯發科技(MediaTek)、微軟研究院(Microsoft Research)、谷歌(Google)等國際企業資源合作,積極儲備AI人才。

3、舉辦科技大擂臺競賽:「與AI對話」打造人機最直覺之對話演算法,由臺大電資學院獲得150萬元獎金;「AI資安攻防戰」由「杜浦數位安全」以「端點智能威脅鑑識平臺」技術獲得獎金500萬元。

4、園區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截至108年6月底止,吸引團隊開發機器人相關應用計畫17案、培育智慧機器人與自動化產業人才3,024人次,吸引或輔導358組團隊使用設備自造計畫,輔導新創團隊進駐園區及就業。

5、中科與美國非營利性組織FIRST於108年4月26日完成備忘錄簽署,促成2020年在臺中舉辦FRC機器人國際區域賽。108年1月開辦體驗課程及實戰研習營及2天練習賽,計400名選手參賽,為歷屆最多。南科實中FRC團隊榮獲美國夏威夷州政府駐臺北辦事處頒授證書,提升國家形象。

6、108年4月26日於臺南土城聖母廟舉行無人機群飛表演,展現臺灣首次100臺燈光秀表演,由成大師生自行設計及組裝無人機及設計群飛圖形。

7、推動AI on Chip前瞻技術:以臺灣晶片半導體產業優勢為利基,補助20群研究團隊,並與業界合作共同研發智慧終端半導體製程與晶片系統相關技術,落實產業應用。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有先期技術移轉11件及46件產學合作計畫案,培育碩博士研發人才688人,並舉辦人工智慧相關國際研討會與國際交流。

    1. 十三、延攬科研人才,強化科研人才國際鏈結 

(一)延攬科研人才:為完善我國科研環境及開創人才發展之正向循環,透過修法鬆綁優化攬才誘因,截至108年6月底止,審定延攬國內外客座人員54人次、博士後研究人員497人次、研究學者10人次,合計561人次。

(二)強化科研人才國際鏈結:

1、補助學者提升國際影響力(拋光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定新補助案24件計畫,申辦作業改採「隨到隨審」方式,以符時效性。

2、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龍門計畫):108年度新核定補助10件計畫,以團隊方式赴國外世界級研究機構,研習我國迫切需要之關鍵科技。

3、補助人才出國研究及參與會議: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定補助181位科技人員赴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機構或專業機構短期研究;補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研究142人;核定補助1,587位研究生出席國際發表。

    1. 十四、加強產學研鏈結,建構完善研發環境 

(一)推動多元創新產學研合作機制,促進研發成果加值擴散:

1、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由臺大、清大、交大、成大分別與台積電、聯發科、長春集團、廣達電、中華電信、中鋼等合作,自102年至108年6月底止,已吸引廠商相對投入研發經費21.6億元,專利申請數達545件;另有36項提升我國產業全球地位之研發成果,累計培育碩博士生3,201人次,促進就業人數944人,310人任職於合作企業。

2、新型態產學研鏈結旗艦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有中興、交大及臺大等校共11件個案出場成立新創公司並完成首輪募資,成功募資金額11億1,083萬元,公司估值達28億5,694萬元。

3、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截至108年6月底止,參與聯盟廠商家數累積超過8,000家次,創造聯盟營運收入約24億元,結合地方政府及產業公協會辦理產學媒合交流會,提升業界競爭能力。

4、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以企業需求導向,推動大學研發成果與市場對接,已補助成立18個聯盟,108年度共有280家國內外企業簽訂加盟,截至108年6月底止,協助促成新創事業57家、促成產業投入產學合作逾13億元。其中,108年度聯盟促成合約金額1,000萬以上之產學合作案共16件、金額逾2.2億元,較107年同期件數成長60%,且促成大型產學案之聯盟數較107年增加5校,各聯盟營運成效逐漸展現。

5、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本計畫鏈結法人、大學及企業資源,提供博士級人才在職實務訓練,107年由19家培訓單位及237家合作廠商共同培訓357名博士,並成功引導265人進入產業就業,媒合率達74%,就業之博士月薪平均逾6.5萬元。

(二)深耕新南向,連結國際產學研能量:

1、與新南向國家締結姐妹園區及參與亞洲區域型國際組織:108年3月國家實驗研究院與泰國國家科學院簽署備忘錄,竹科拜訪姊妹園區泰國科學園區及軟體園區、東部經濟創新走廊等機構商談未來合作事宜;108年6月竹、中科赴不丹參加亞洲科學園區協會(ASPA)領袖會議,深化與各國交流。

2、結合新南向政策,持續推動雙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及高階人才交流:108年6月4日於臺大舉辦亞太美日成果發表。新南向高階人才交流,108年度以「大地防災及永續工程」、「環境綠色科技與潔淨能源發展」、「永續土壤地下水及自來水環境保護與復育」及「2019產業未來展望與經濟發展」為主軸進行交流。

3、協助醫材廠商南向拓展:為鏈結國際並拓展海外產品市場商務,中科協助廠商前往新南向國家泰國參與國際醫療展,進行業務行銷拓展與媒合。南科108年度於臺大、陽明、北醫、中山醫各設置1個牙科教學中心,鏈結國際學研醫機構,導入南科醫材產品教學以拓展市場。

4、國際臨床研究推動:高雄醫學大學與泰國朱拉隆功大學簽訂國際臨床試驗委託合約,使用園區廠商製造之牙材進行跨國植牙人體試驗,為南科醫材推動國際臨床合作之首例;108年4月19日至21日帶領6家園區廠商參加馬來西亞國際牙材展(MIDS),促成廠商與當地通路商合作;108年5月3日舉辦越南牙科醫生來訪及通路商交流媒合會,8家園區廠商與越南CIREM MEDICAL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108年6月27日辦理東協醫材法規論壇及媒合會與廠商座談,並媒合新加坡CRO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

(三)整合共用研究設施及災害防救技術資源,建構完善研發環境:

1、建置海洋研究船:勵進研究船於108年3月至4月間進行科學首航,成功帶回豐富南海地形、地質與大氣之探測資料,為新南向研究計畫之先導;4月20日於高雄港香蕉碼頭舉辦「勵進開放參觀」活動,開放民眾登勵進研究船參觀科研設施與駕駛臺,單日即吸引1,242位民眾登船參觀。並於5月17日舉辦「勵進研究船科學首航成果記者會」,成果獲得廣泛關注。

2、福爾摩沙衛星五號遙測衛星:雙酬載運作正常,衛星影像持續營運,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順利完成2萬2,729組黑白∕彩色影像,影像資料累計接收成功率達96.16%,提供政府施政、防災勘災、環境監控、國土安全、科技外交、學術研究及國際人道救援等應用服務。

3、福爾摩沙衛星七號氣象衛星星系:於108年6月25日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甘迺迪太空中心,由美國太空探索公司之獵鷹重型火箭搭載,成功發射升空,6小時後與中壢與臺南之地面站成功正式通聯。6枚衛星完成軌道布署後每日可提供4,000筆大氣資料,提高包含臺灣在內之氣象預報精準度。

4、「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於108年1月16日核定,各計畫已展開關鍵技術研發。全期計畫自108年起至117年止,共10年,規劃發展先導型高解析度光學遙測衛星、超高解析度光學衛星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組成完整之衛星星系守護臺灣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另配合全球外太空商業化發展之趨勢,推動外太空探索與科學創新計畫。

5、「台灣杉一號」全新Peta(千兆)級高速計算主機:計算能量達1.7兆次浮點運算,並配備高規格系統,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算設施可用率為99.98%,共計提供250百萬小時之計算資源,服務650件運算研發計畫。

6、生醫科技領域:創價醫材加速器平臺輔導新創公司臺灣微創開發出「椎體撐開器」,由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領先全臺完成第1例國產椎體重建手術治療。生醫研發驗證與輔導服務方面,截至108年6月底止,輔導學界、生醫醫材業者研發團隊共29案,輔導2家廠商分別通過國際醫材標準ISO13485驗證及美國FDA 510(K)認證,協助1家廠商通過人體試驗委員會(IRB)申請後進行美國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協助嘉義長庚醫院通過IRB申請後進行體外檢測系統臨床審查;國研院新竹生醫園區提供9個學研團隊進駐空間之育成服務,促成2家新創公司成立。

7、災害情資網:108年度起新增原民會核定公告之746個原鄉部落、易形成孤島、災害示警儀表板等即時監測資訊。目前已同步分享420類巨量災害監測資訊,供37個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使用;本期於各地方政府分享如何透過災害情資網協助地方政府防災人員進行防災決策。

8、「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截至108年6月底止,提供相關災害業務主管機關發布22類災害告警訊息。108年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5號)演習,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疏散避難演練訊息發送。災防科技中心與資訊產業進行公益性合作,透過即時通訊推播示警資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官方帳號」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超過103萬人訂閱加入。

    1. 十五、創新科學園區發展動能,強化區域產業創新聚落 

(一)持續辦理科學園區招商及環境影響評估:招商方面,截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有效核准廠商994家,員工人數達27萬7,253人,本期營業額約為1兆2,189億元。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方面,竹科寶山用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已於108年7月10通過環評大會審查;宜蘭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重辦),於108年6月21日送環保署審查;南科臺南園區及高雄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分別於107年12月19日及108年1月16日通過環評大會審查。

(二)發展生技產業:

1、推動竹科「跨業整合生醫躍進專案計畫」:108年共核定補助6案計畫(個別型計畫1案、整合型計畫5案),總補助經費2,490萬元,預計可吸引業界投入研發經費3,000萬元以上、培育碩博士暨培訓研發人力100人

2、推動「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生醫聚落有效廠商76家,投資額達272億元,累計核定64件補助案,於北醫、三總、成大、高醫、雙和醫院、高榮等建置南科產品體驗診線,另高醫、陽明、臺大、北醫、中山醫等設置教學中心,導入南科醫材產品教學。

3、推動「醫療器材產業加速新創與躍升國際推動計畫」:

(1)提供醫療器材商品化過程中之育成協助及加速國際鏈結與行銷:竹科於108年5月12日至19日籌組印度經貿訪問團,並於印度臺灣形象展設立竹科醫材主題館;南科108年6月5日邀請史丹佛大學教授輔導園區廠商,6月27日舉辦「東協醫材法規及市場需求探討論壇」,協助園區拓展南向市場。

(2)透過產學研醫跨界整合,協助醫材產業拓展市場:中科於108年6月辦理3場次計畫宣導說明會;南科已核定補助案5件,刻正執行中。

(三)推動「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中科成立智慧機械關鍵技術研發推廣中心,吸引智慧機械廠商進駐科學園區,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核定21案補助案,總補助金額1億9,922萬元;南科於高雄園區設置3D列印醫材智慧製造示範場域,成功打造3D列印產業聚落,截至108年6月底止,共核定24件補助案,總補助經費5,824萬元。

(四)「科學園區智慧永續發展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完成園區智慧數據平臺24項園區資料介接,新竹園區3D GIS系統街景圖臺輔助模組與交通管理子系統查詢模組開發建置,南科交控中心二期設備建置,尖峰時段車流總停等延滯改善7.34%,南科智慧防救災功能提升與系統圖資強化,中科虎尾園區與中興園區自主智慧防災水情系統建置,中科污水智慧管控系統建置。

(五)推動「南科航太關鍵系統技術升級推動計畫」:建立南臺灣航太產業聚落,協助長禹、榮陞兩家公司申請進駐南科並獲審核通過;促成新增投資15.1億元;促成駐龍、榮陞、長亨、芳興等公司供應鏈位階提升。此外,輔導臺灣穗高公司取得AS9100航太認證,引薦波音公司考察臺灣穗高公司鋁材生產能量,成功促成臺灣穗高公司成為波音公司鋁合金材料供應商。

(六)高雄新市鎮設置科學園區籌備規劃:107年7月3日本院「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結論,高雄橋頭新市鎮開發為科學園區有其必要,科技部爰依據科學園區政策環評及未來10年園區發展所需,於108年3月27日完成可行性評估,8月22日召開第3次跨部會協商會議,並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於提請園區審議會審議後,預計於108年9月將籌設計畫報院。

    1. 十六、監督核電安全,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綠色產業技術 

(一)確保核電廠機組安全,執行核電廠運轉、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管制作業:

1、嚴格監督核電運轉安全,完成核二廠2號機及核三廠2號機大修再起動審查及現場查證作業;執行核電廠除役安全管制作業,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並辦理核一廠除役計畫視察,完成核二廠除役許可申請之程序審查及辦理核二廠除役計畫第一回合綜合審查聯席會議。

2、嚴密管制龍門電廠核子燃料外運作業;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辦理集中貯存方案及蘭嶼低放貯存場安全提升方案,做好蘭嶼低放貯存場遷場準備作業;要求台電公司儘早取得地方政府乾貯設施水土保持完工證明,俾利核電廠用過核燃料搬移及後續除役計畫之進行。

(二)強化輻安核安管制能量,確保民眾生活品質:加強移動型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工地之夜間不預警稽查,並完成北中南6場「108年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輻射安全管制宣導會」;新增連江縣淨水廠之原水及飲用水放射性含量偵測,並於金門與南竿氣象站增設環境輻射落塵監測站,確保西部離島地區環境輻射安全。

(三)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綠色產業技術:開發5kW/10kWh高國產化比例(73%)液流釩電池儲能系統,能量效率達70%以上,預期108年度達成全國產化之目標;「核研多蕾克鎵肝受體量化正子造影劑」取得美國與臺灣FDA第一期臨床試驗許可;自製研發低劑量三維X光機「Taiwan TomoDR」,應用於脊椎壓迫性骨折之診斷,提升醫療器材臨床應用。

  1. 陸、交通及建設 

    1. 一、持續推動軌道及公路建設計畫,發展運輸產業智慧創新 

(一)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軌道運輸,促進軌道產業發展:

1、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運輸服務:臺鐵南迴臺東潮州段電氣化計畫,各工程標均已全面展開趲趕工進,整體計畫進度至108年6月為74.36%,潮枋段優先於108年底完成電氣化通車,南迴段於109年底達成電氣化通車為目標;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綜合規劃,刻正辦理期末報告修正、環境調查及報告書撰寫。另本院於108年6月18日召開興建北宜直線鐵路溝通協調會,將續依協商結果辦理後續作業。

2、臺鐵第4代票務系統上線:提供智慧查詢劃位、支援多語系服務、大幅優化介面,有多元取票管道或於行動載具提供無紙化電子票劵服務。108年4月23日全面上線後,民眾於網站或APP可完成時刻查詢、訂票、付款及訂便當等功能,享受一站式便捷服務。

3、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於108年5月3日暫緩執行強制拆除作業,柔性溝通,已點交之建物速予拆除;桃園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交通部審議中,環境影響說明書108年5月30日送環保署審查中;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目前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細部設計、用地取得及臨時軌工程;臺南市政府108年4月10日函報交通部「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延伸至永康地區暨周邊土地整合發展可行性研究」,該部刻辦理審查作業中;大臺中地區山海線計畫可行性研究,目前由臺中市政府補充報告書內容中;嘉義縣市民雄鄉、水上鄉鐵路高架化延伸計畫,該府於108年7月3日函報修正後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交通部刻正審查中;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計畫可行性研究,刻由彰化縣政府補充報告書內容中。

4、臺北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計畫:本院已於108年5月31日核定本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書,總經費1377.92億元,中央補助331.32億元,臺北市政府辦理設計作業中。

5、基隆輕軌捷運建設計畫可行性研究:本院已於108年4月10日核定本計畫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部刻辦理綜合規劃招標前置作業及上網公告招標。

6、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A22站已完成站體結構,正施作土建裝修及水環工程,A23站正施作站體連續壁,以及與桃園鐵路地下化介面工程優先工項之準備工作。

7、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土建工程持續進行各車站建築裝修工程,機電工程進行各子系統測試及機電全系統動態與整合之自主測試。

8、高雄捷運黃線計畫:本院已於108年5月24日核定本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總經費1,440.79億元,中央補助803.99億元,高雄市政府辦理綜合規劃作業中。

9、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已通車營運,目前正辦理高雄車站第2階段工程等相關作業。另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已完成驗收及實物點交作業,持續辦理財產移交作業。

10、軌道產業:「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刻由貴院審議中,該中心廠區土建標完成招標作業;成立檢測驗證作業平臺以建立檢測驗證機制;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完成草案研擬並辦理說明會;輕軌號誌系統及軌道複合基鈑啟動國產化研發準備並爭取補助。

(二)優化公路系統:

1、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定補助276項分項計畫,合計118.08億元;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部分,第1期及第2期截至108年6月底止,核定80件工程案,中央補助經費合計109.75億元。

2、國道動線改善:國1桃園交流道動線改善工程於108年6月12日決標,預計於110年底完工;國3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目前設計中,預計於112年底完工;國1增設台74線系統交流道工程目前設計中,預計於112年底完工;國5蘇澳端銜接台9線改善工程目前規劃設計中,預計於114年初完工;國2機場端主線改善工程目前設計中,預計於113年底完工;國1五股交流道改善工程增設北出及北入匝道工程於108年5月展開規劃作業中。為因應蘇花改全線通車,提升高快速公路系統之運轉效能,預計108年底啟動國5銜接蘇花改工程可行性研究作業。另國道高速公路重現性壅塞路段改善部分,108年所列3處重點改善路段,於上半年度已陸續完成2處,分別為國1林口B出口匝道拓寬為4車道及國1豐原-大雅段減速車道調整往上游延伸之改善,餘1處國2大竹西出改善預計於108年11月底完成。

3、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53.76%,全線預計111年完成;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快)速公路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30.40%,預計112年完成。

4、推動國際海空港聯外運輸建設:國道1號甲線及國道7號高雄段兩項計畫均辦理二階環評作業中。

5、東西向快速公路台76線(原漢寶草屯線)台19線以西路段改線工程,目前已進入設計階段,分4標辦理,第1標工程預計於108年11月完成設計並上網公告招標,109年3月開工。全線依計畫期程於114年完工。

6、西濱快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92.01%。WH10-C標、WH51標及WH52標目前施工中。

7、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進度91.72%。B2標觀音隧道、B3標谷風隧道、C1A標中仁隧道及C2標仁水隧道施工中;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實際總進度為88.16%。A2-2標、B2標及C2標目前施工中。

8、執行「省道改善計畫」,其中「省道山區公路防避災設施改善」244處已執行完畢、「省道橋梁耐震補強」126座橋梁已執行完畢、「其他公路改善」共完成62件子項計畫。

9、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計畫」,協助地方推動道路建設,完善區域路網,中央款額度439億元,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同意補助172項分項計畫,匡列中央款382.47億元。

10、本院已於107年11月14日核定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修正計畫,預計113年完工,本計畫第3標(主橋段)工程案已於107年11月20日順利決標,並於108年3月14日動土。

(三)發展智慧運輸:

1、賡續推動「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辦理智慧交通安全、運輸走廊壅塞改善、運輸資源整合、偏鄉交通便捷、車聯網、自動駕駛及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等計畫,成果符合預期。

2、促進運輸產業多元智慧發展:

(1)中華郵政公司業務轉型:本期跨境物流(貨轉郵)共收寄1,088噸,營收2億2,085萬元;數位金融方面積極發展多元支付服務,如行動支付、電子支付,推動虛實整合服務,已設置數位郵局4處,預計108年9月底再完成3處;長照服務將以合理優惠租金出租場地,已擇定臺北南港郵局地上第3層至第5層節餘空間出租予衛福部基隆醫院設置綜合式長照機構,並於108年7月完成簽約,後續由該院辦理相關事宜。

(2)依據本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DIGI+)方案」目標,賡續推動高速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截至108年6月底止,1 Gbps涵蓋率已達67.6%。

    1. 二、積極擴展空運市場,從服務思維引領各機場建設升級 

(一)積極拓展航權,擴增航網:目前已與57個國家地區簽署雙邊通航協定,108年6月6日與帛琉簽署協定修正文件,將持續洽簽或修訂航權,以增加業者經營彈性。新南向國家部分,經評估具市場需求者,除緬甸未簽署協定外,餘均已簽署通航協定,本期我國飛航新南向國家之定期航班,每週航班數達669班,累計載客數共676萬人次。

(二)促進我國機場整體發展:為因應旅客量持續成長及提升服務品質,以及考量我國機場長期發展,已展開「臺灣地區民用機場2040年整體規劃」作業,將策定我國17座民用機場功能定位及發展策略,預計108年底提出初步成果。

(三)持續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本期配合桃園市政府辦理土地、地上物市價查估作業,刻正進行土地之協議價購相關工作。開發建設部分,第二航廈擴建工程於108年4月底完工,使航廈年容量由1,700萬人次提升至2,200萬人次;第三航站區建設主體航廈土建工程刻正辦理招標作業,預計108年第4季完成招標及動工;第三跑道建設已辦竣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現場勘察及公聽會,將以114年底前完工為目標;塔臺暨整體園區工程預計於108年11月底前完成啟用。

(四)引領機場建設升級:松山機場跑道整修工程已於107年7月1日進場施工,航廈建築物結構耐震補強工程於108年6月24日開工,預計分別於109年初及年底完工;臺中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刻正辦理招標,預計108年9月完成招標,11月動工;高雄國際機場跑道整建工程已於108年5月29日完工,新航廈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案,預計於108年底完成綜合規劃,109年6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後續將配合環評審議時程併同綜合規劃成果於110年中提出建設計畫陳報本院核定後,推動後續建設。

(五)推動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第二期興建計畫:遠雄航空貨運園區履約仲裁於107年12月11日定案,刻推動園區內後續興建工程,預計111年6月底前完工,可新增自由港區、一般進出口及冷鏈倉儲樓地板面積,有利招商引資。

    1. 三、提升海運經營發展,強化航港建設 

(一)擘劃藍色公路發展藍圖,108年6月鼓勵新高速客船分別投入臺中-澎湖及蘇花航線,並由交通部航港局訂定獎勵補助計畫及爭取花東基金辦理蘇花藍色公路寒暑假補助試辦計畫等方式,協助業者培養長期客源,優化經營環境。

(二)持續推動汰換離島交通船,促進離島海運發展。108年核定連江縣政府「購建新臺馬輪」及澎湖縣政府「各離島老舊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之綜合規劃,其中新臺馬輪,預計111年完工,4艘澎湖縣新島際交通船,預計109年陸續完工,將有效促進馬祖及澎湖地區海運服務品質,進而帶動觀光發展。

(三)配合國道7號計畫推動期程及高雄港第七貨櫃中心招商營運,改善高雄港聯外交通運輸系統;重新檢討基隆、臺中、高雄等國際商港之碼頭使用配置,推動國際商港發展離岸風電產業,辦理港口軟硬體基礎建設及招商。

(四)推動臺中港2.0計畫,以港市合作與產業鏈角度結合地方產業,帶動港市整體發展,打造臺中港成為兼具生態、觀光、商務、工業綠能之多功能港口。

(五)推動臺北港自由貿易港區面積增設,拓展電商營運商機,針對臺北港臨近桃園機場及北部重要工業發展區位,已規劃東碼頭(12.5公頃)、南碼頭(25.7公頃)及物流倉儲區(26.3公頃)等64.5公頃土地,東碼頭區於108年6月已完成開發營運,南碼頭區及物流倉儲區預計於109年5月及9月完成開發。

    1. 四、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 

(一)107年10月21日發生臺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正線出軌事故意外,為釐清事實及追究責任,本院業組成行政調查小組進行事故調查,對臺鐵進行總體檢,以提升臺鐵營運安全。另為回應社會大眾對於重大運輸事故獨立公正調查之期待,本院參照美日等先進國家運作模式,研擬「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以及「飛航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運輸事故調查法」,該二修正草案業於108年4月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24日公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已於108年8月1日正式成立,以進行獨立公正之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調查。

(二)為防制酒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業於108年3月2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17日公布。修正重點包括:提高汽車駕駛人酒駕罰鍰及吊扣駕駛執照年限;提高酒駕累犯及拒絕酒測罰鍰,並增訂拒絕酒測累犯加嚴處罰規定,罰鍰累計無上限;增訂同車乘客連坐處罰;增訂酒駕累犯、拒絕酒測、拒絕酒測累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增訂被害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請求權;酒駕遭吊銷駕照重新考領時需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考領後一定期間需駕駛配備酒精鎖車輛,以及慢車提高酒駕及拒絕酒測罰鍰等,行政部門後續將配合辦理相關子法修正等事宜。

(三)為改善空氣品質,鼓勵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本院108年3月28日院會通過「大型柴油車排放污染改善精進方案」,對於無法符合出廠時排放標準之車輛,政府以擴大購車、調修車輛補助範圍及額度,並提供信貸、利息補貼,以及降低貨物稅,減輕人民負擔,鼓勵汰舊換新,達到空污減量之目標。

(四)因應107年12月26日修正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之3規定,針對未實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88年6月30日前領牌之543輛遊覽車,除強化監理措施(增加檢驗次數)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者加強車輛管理外,另配合環保署補助加速汰除作業,截至108年7月底止,該等遊覽車534輛已依法規退場(完成報廢、繳註銷牌照及停駛等),轉作專辦交通車業務(9輛)。

(五)為降低大型車輛因視野死角致生事故,保護用路人行車安全,本院108年6月28日核定「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計畫」,合計投入2.59億元補助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其中,基準型、標準型、環景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每輛補助4,000元;簡易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每輛補助1,000元,補助期間自108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六)持續推動公車入校園與鼓勵學生搭乘大眾運輸等相關措施,提升交通安全。實施公車入校園之學校,108年1月至6月之平均每千人事故數為2.75件,較107年同期2.97件下降,具改善成效。

(七)執行「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加強執行航務、機務、客艙安全、跑道安全及機場空側等查核;為強化無人機管理,「民用航空法」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將自109年3月31日施行。

(八)依國際航標協會(IALA)規範訂定「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108年5月31日發布施行,建立與國際接軌之航標設置標準。108年1月已啟用33處具航安資訊收發與推播功能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設施,提升電子助導航功能,強化航行安全。

    1. 五、整合資訊多元行銷,提升整體觀光產值 

(一)開拓多元市場,重點10國精準行銷:

1、鎖定重點10國(包含日、韓及新南向)精準行銷:本期整體市場來臺旅客數達598萬人次,較107年同期成長12%。其中,中國大陸旅客168萬人次,較107年同期成長28%,增加36萬人次;非中國大陸旅客430萬人次,較107年同期成長7%,增加29萬人次;另新南向18國旅客數達136萬人次,成長5%,增加7萬人次。

2、持續開發穆斯林及新興市場:輔導業者取得穆斯林餐飲認證,截至108年6月底止,達218家;新增觀光服務據點,成立胡志明辦事處、印尼雅加達、俄羅斯莫斯科、紐西蘭奧克蘭及澳洲雪梨等臺灣觀光旅遊服務處。另俄羅斯皇家航空及西伯利亞航空已分別於108年5月開闢莫斯科-臺北及海參崴-臺北客運定期航線,將有助於增進臺俄觀光及空運市場之發展。

3、拓展郵輪旅遊市場,吸引郵輪公司亞洲航線增加停靠臺灣:本期外籍郵輪入境旅客人數9萬人次。

4、觀光夥伴攜手合作:108年5月24日舉辦第12屆臺日觀光高峰論壇,雙方朝2020年互訪交流800萬人次邁進;6月27日舉辦第34屆臺韓觀光交流會議,雙方朝互訪300萬人次邁進;6月19日簽署臺貝觀光交流意向書LOI(Letter of Inten);6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與韓國馬拉松聯盟簽訂共同推動馬拉松運動觀光友好合作備忘錄;7月18日簽署推動臺日鐵道觀光合作備忘錄,加強合作。

(二)活絡國民旅遊,跨域合作整合行銷:

1、振興國民旅遊市場,帶動國民旅遊熱度:108年1月推動「擴大國旅暖冬遊」方案,挹注13億元經費並擴大國內旅遊補助範圍,推估帶動之觀光效益超過68億元;另於108年4月至6月推動「春遊專案」,整合中央與地方跨域合作,挹注8.5億元經費,預估帶動之觀光效益65億元;108年8月交通部提報「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內容包含「團體旅遊優惠」、「自由行住宿優惠」、「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及「公協會辦理觀光優惠活動」,實施期間為9月至12月,可紓緩陸客自由行減少之衝擊,並有效刺激淡季國旅市場,預估投入36億元經費,將可帶動約768萬人次出遊,創造直接及間接觀光效益約256億元。

2、結合國旅卡新制帶動跨區、過夜及平日時段旅遊風氣:本期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於觀光旅遊額度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之消費金額達20億元。

3、運用觀光新年曆宣傳特色觀光活動:108年納入46個國際級、46個全國級活動,並輔導75項特色觀光活動,提升活動品質及內涵。本期舉辦2019臺灣燈會、寶島仲夏節、10大好湯票選,透過活動行銷及異業結合,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宣傳。其中108年2月19日至3月3日於屏東舉辦「2019臺灣燈會」,為期13天,吸引1,339萬人次遊客到訪,創造131億元產值。

(三)輔導產業轉型,優化形象提升品質:

1、推動旅行發展特色、建立產品品牌,並鼓勵旅行業提供國人樂齡族及身心障礙人士優質旅遊產品:本期補助旅行業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因發展品牌計畫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之利息補助、金質旅遊、樂齡族及無障礙旅遊,計補助628萬3,765元。

2、落實旅遊資訊公開、評鑑機制及取締非法等管理制度:加強執行旅遊品質稽查及處分,本期計稽查855團次。另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旅宿稽查,輔導旅宿業,截至108年6月底止,稽查旅宿業達4,305次。

3、輔導旅宿業品質朝優質化精進及建立我國旅宿品牌形象,持續推動辦理星級旅館評鑑及好客民宿標章認證制度,藉由評鑑過程提升旅宿整體服務品質。截至108年6月底止,星級旅館457家好客民宿999家。

(四)發展智慧觀光,整合旅運開放數據:

1、籌辦「科技觀光得塔推進賽」,運用政府開放資料,創作多元臺灣旅遊體驗作品,吸引來自全球12國,計140件作品參賽,帶動臺灣旅遊商機。

2、透過產業電子商務系統之整合,降低產業交易成本,使觀光資訊形成大數據平臺,完成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數位能力與需求調查,108年7月進行專家學者及業者座談會;另將於9月完成「臺灣旅宿網第二代系統」建置,新增訂房功能,將有助整合行銷臺灣優質旅宿。

3、運用智慧科技及行動載具技術,完善自由行、票證系統及旅運服務。108年度持續跨平臺整合高屏澎、宜蘭、中臺灣、臺東、臺南及北北基好玩卡之電子票證服務,本期交易筆數達9萬3,368筆。

(五)推廣體驗觀光,小鎮漫遊深入在地:

1、配合108年度「小鎮漫遊」主題,結合在地特色資源,辦理「2019小鎮漫遊年」優質遊程徵選及推廣行銷,評選40條優質遊程;另辦理十萬青年獎百萬-創意遊程行銷、編製小鎮靚點刷出來旅遊護照、小鎮音樂會與促進小鎮旅遊活動等,進行整合行銷。另籌備2020脊梁山脈旅遊年規劃2021自行車旅遊年及2022年鐵道觀光旅遊年

2、推動「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本期核定55項計畫,補助約5億6,147萬元;結合地方共同推動「體驗觀光.點亮村落」示範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有2,337人參與,創造132.9萬元觀光產值。

    1. 六、提升氣象及地震測報能力,增進氣象資訊服務 

(一)強化氣候變遷監測及短期氣候預測能力:啟用新版全球模式衛星資料同化作業,資料種類由現行6種擴增為16種;區域模式預報時效由84小時延展至120小時、系集模式由84小時延展至108小時,逐步提升及強化氣象預報。

(二)持續增建觀測設施,提升強震即時警報:完成海纜觀測系統擴建案之海纜路由勘查,以及取得海纜舖設相關單位同意函等海纜布建前置作業;完成4座地下水及2座磁力觀測站儀器設備升級,提升地球物理測站監測效能。

(三)善用新興科技工具與管理技術,強化定量降雨與即時預報作業能力,精進災害預警與防救:使用大數據雷達資料探勘技術,發展臺灣極短期定量降水預報整合系統,發布3小時定量降水預報,增加降雨預報更新頻率。

(四)持續推廣跨機關之氣候資訊應用,擴大氣象資訊應用面向及效益:提升綠能發電量預報系統解析度至0.5公里,以及產製臺灣海峽颱風風速資料;完成相關漁業資料蒐集與建立資源評估模式,建置3處農作物害蟲監測陷阱架設;經交通部航港局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監控體系,進行海氣象資訊推播服務;港務公司與交通部氣象局合作建置各港區「劇烈天氣監測系統」提供資訊。

    1. 七、健全電信監理機制,提供網路優質服務 

(一)彈性管理頻寬資源,加速電信產業服務升級:

1、依107年10月3日本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第3次會議結論,規劃我國5G頻譜政策,本院108年7月2日公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確立第一波5G頻譜釋出範圍共計2,790MHz,由通傳會展開釋照籌備作業,預計2020年帶領我國進入5G世代。另108年1月2日通傳會已修正發布「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加速推動5G相關產業發展。

2、通傳會於108年4月17日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網路漫遊政策,於偏遠地區開放國內漫遊,並得由經營者間商業協商漫遊服務,以落實平衡城鄉數位差距並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另為建構數位匯流法制革新,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及「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電信管理法」草案,業於108年5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26日公布。通傳會持續推動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截至108年第2季止,有線電視數位化服務普及率已達99.99%。

(二)提供寬頻網路優質服務,優化偏鄉資訊環境:

1、第2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計畫」,業核定279件補助計畫案,預計於108年10月底前完工,將可提供偏遠地區Gbps等級服務到10鄉(鎮市區)、100Mbps等級服務到13村(里)、擴展215個Wi-Fi熱點頻寬及建置41臺行動寬頻基地臺等服務。另在通傳會電信普及服務基金運作下,截至108年6月底止,偏鄉各村里以既有寬頻戶可供裝12Mbps以上之寬頻涵蓋率已達97%。

2、臺灣IPv6(網際網路通訊協定第6版)使用率部分,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超過34%,全球排名第9,成長率為全球第一,以因應未來連結需求。

3、為增加頻道業者於主要時段播送本國自製節目誘因,通傳會於108年3月8日修正「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非本國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時段由晚間8時至10時延長為7時至11時,同時放寬兒童節目贊助來源,以挹注媒體產製。

    1. 八、優化公共工程友善環境,完善政府採購法規 

(一)友善環境:新訂轉爐石、氧化碴運用於瀝青混凝土鋪面施工綱要規範,以利各界參考應用;108年5月10日修正「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將三級把關制度納入,及早發現問題,避免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二)開發海外工程商機:本期於新南向區域工程得標案件計19件、約227億元,並針對中小企業加強服務及提供協助。

(三)完善政府採購法規:「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4月3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22日公布,重點包括:增訂「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機制,周延採購作業程序;簡化最有利標之適用條件,以利機關運用;修正將違法違約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規定。

(四)建立流廢標管理機制:篩選5,000萬元以上流標2次以上重大工程採購,召開專案檢討會議協處,本期計協助44件工程標案。綜整工程流廢標關鍵要素為設計內容未與核定預算連結,協調各機關依需求標準務實編列預算及規劃設計。另回饋計畫審議,要求主辦機關依計畫目標設定工程定位及功能,對應提出妥適建造標準,並於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落實執行。

(五)協處全國砂石供需:自108年1月4日起多次邀集相關機關及產業公會開會協處,加速高屏溪流域疏濬砂石作業及多管齊下採取因應措施,穩定南部砂石料源供應。另協調相關機關訂定「提升臺北港東砂北運量短期振興專案」,供東部砂石業者申請靠泊碼頭,增加宜蘭及花蓮地區河川砂石疏濬量,按月於「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議追蹤全國砂石供需情形,俾預警因應。

(六)健全技師執業環境:擬具「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刪除歧視性文字,建立懲戒初篩機制及技師相互認許制度。

(七)精進推動公共建設管控作為:針對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採取全生命週期協處機制,並依重大政策目標採取分類專案管控方式,108年度列管299項公共建設計畫,可支用預算4,233.75億元,截至108年6月底止,一般公共建設計畫(5,000萬元以上)列管224項,可支用預算3,368.01億元,年可支用預算達成率38.70%;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108年至109年)公共建設類列管75項計畫,特別預算可支用經費865.74億元,特別預算達成率29.88%。

  1.   柒、司法及法制 

    1. 一、落實司法改革,完備現代法制 

(一)落實司法改革:

1、法務部持續推動落實重要司法改革政策,具體項目包括:

(1)為周延犯罪被害人保護,本院於107年12月28日核定通過「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修正案後,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並於108年3月5日與本院會銜函送貴院審議。

(2)為提升羈押被告對看守所處分之救濟管道,建立受刑人對假釋審查及矯正機關處遇或措施之司法救濟途徑,已提出「羈押法」與「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並於108年4月12日函送貴院審議。

(3)為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落實懲戒、淘汰機制及律師公益服務之精神,研擬完成「律師法」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4)為有效打擊犯罪,建構完善之反貪腐法制,研擬完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5)為加強兒少保障,建構與時俱進之刑法常典,本院與司法院會銜將「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該修正草案業於108年5月1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29日公布。

(6)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司法院與本院會銜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檢警心證不得公開、劃定採訪禁制區、設立發言人制度、偵查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不得將媒體曝光度作為績效考評之依據等,相關修正條文於108年3月15日會銜發布,並於6月15日施行。

(7)為達到數位卷證再利用及資源共享目的,於108年5月17日完成全國30個檢察機關數位卷證管理系統上線作業,後續並將視院檢數位卷證交換情形再擴大交換機關。

(8)為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司法院與本院、考試院會銜將「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71條第2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該修正草案業於108年6月2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17日公布。修法後建立外部參與多元、程序保障周全、懲戒流程加速、處罰即時有感之新時代法官及檢察官監督淘汰機制。

(9)為防止被告潛逃出境之司法實務作業法制化,平衡兼顧人民權益保障及偵審實務需求,「刑事訴訟法」修正增訂「限制出境、出海」專章,業於108年5月2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9日公布。

(10)致力提升檢察體系效能,積極推動檢察人事制度改革;亦將繼續推動「國民檢察審查會」制度及行政簽結法制化已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法建議案,於108年6月19日函請司法院擬具相關法條,將會銜本院後函送貴院審議。另持續推展修復式司法,形塑保障人權,值得人民信賴之司法。

2、延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多元聲音、全民參與」之理念,本院於108年6月3日於司法院與多個民間團體組成之「民間監督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聯盟」舉行座談會,持續與社會各界就各項司法改革議題,進行溝通對話,讓國人能瞭解司法、督促司法,進而信賴司法。

(二)完備現代法制:

1、完成「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立法作業:

(1)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及107年11月24日公投結果,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經貴院於108年5月17日三讀通過,5月22日公布,5月24日施行。

(2)全國戶政事務所自施行日起受理同性結婚及終止結婚登記。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受理結婚登記1,290對、終止結婚登記2對。

2、增訂「民法」意定監護制度:本院已會銜司法院將「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該修正草案業於108年5月2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9日公布。

3、研議修正「民法」贍養費制度:為周延規範離婚後財產上之效果,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9號一般性建議之意旨,法務部業擬具「民法親屬編(贍養費)」修正草案,函報本院審查中。

4、研議修正「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法務部業擬具「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以「完備行政程序,以利機關遵循」及「擴大公眾參與,行政更加便民」為主軸;另擬具「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以「保障人民權益、強化行政效能」並「完備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之依據」為核心,函報本院審查中。

    1. 二、持續掃蕩不法犯罪,維護公義社會 

(一)109年1月11日將舉行第15屆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此次選舉可預見境外勢力、資金介入及假訊息散布等多重議題,將使選舉情勢、治安維護等複雜程度升高。因此,為落實積極查賄、壓制暴力、全面反賄選宣導之工作目標,最高檢察署於108年7月9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各地檢署「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亦同步成立。另於8月19日召開全國「檢警調廉政高層首長選舉查察座談會」,宣示全體動員、全力執行之決心。

(二)持續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108年1月1日於法務部設立「毒品防制基金」,以「成癮治療」、「復歸社會」及「解決少年毒品問題」為主軸,統合各部會毒品防制工作,提升相關執行措施之銜接。另為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程;強力打擊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行為並剝奪其不法利得;提升新興毒品檢驗量能及技術;以多元處遇方式協助毒品施用者戒除毒癮,本院業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三)108年3月5日至19日啟動第3波「安居緝毒專案」,本次專案總計查獲製造、販賣、運輸毒品藥頭1,126人,扣得各級毒品超過7,315公斤、犯罪所得逾1.1億元,破獲毒品分裝、製造場所19處。

(四)為嚴懲酒後駕車肇事者,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該修正草案業於108年5月31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9日公布。此次修法加重再犯酒駕而致人死傷者之刑事責任,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為宣達對酒(毒)駕「零容忍」之政策與決心,於108年3月14日至4月24日,全國同步推動「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共徵起5,517萬餘元,查封汽機車60臺、其他動產13件、土地862筆、建物209間(含座落基地)。

(六)「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5月1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29日公布,其中第286條條文之修正,即針對近來虐童案件頻傳,提高凌虐及妨害兒少身心發展罪之被害人適用年齡至未滿18歲,並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之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之生命、身體法益。

(七)鑑於近年來一再發生社會矚目之刑事案件被告逃亡,嚴重傷害司法威信,司法院爰與本院共同研擬「刑事訴訟法」有關防逃機制修正草案,業於108年7月3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17日公布。

(八)為防制街頭聚眾鬥毆、滋事、暴力等情事,危及公共秩序與民眾生活安全,造成社會不安,本院已會銜司法院將「中華民國刑法」第149條、第150條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九)「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於108年6月28日正式發布我國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達最佳「一般追蹤」等級,比以往「加強追蹤」等級更加進步。APG並於8月18日至23日在澳洲坎培拉舉行第22屆年會,對我國評鑑結果列為「一般追蹤」等級,優於100年之「加強追蹤」等級。特別是在技術遵循部分有3項於大會中更獲壓倒性支持,順利由初評之「部分遵循」升等為「大部分遵循」,實屬難得,亦為亞太地區會員國之最佳成績,評鑑結果最終仍須經由APG法定程序做最終確認。

    1. 三、推動司法互助,打擊跨境犯罪 

(一)為利國際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犯罪,除持續推動與外國洽簽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並依照相關協定與有關國家持續進行雙邊工作會談,本期重要成果如下:

1、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108年2月27日完成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受刑人移交暨刑罰執行合作協定」,是我國第1個與非洲國家簽署之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

2、我國與波蘭於108年6月17日於臺北完成簽署「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係我國與歐盟會員國所簽訂之第1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雙方得藉由本協定所提供之各種合作事項,強化打擊跨國犯罪之成效,是臺灣與波蘭在刑事司法合作上之重要里程碑。

3、我國與諾魯共和國於108年8月7日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此條約為我國與邦交國簽署之第1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亦為與外國簽署之第6個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

4、繼與菲律賓、越南等國緝毒機關簽署反毒協定,108年我國再與諾魯共和國共同簽署「關於麻醉藥品、影響精神物質及先驅化學品管制合作協定」,自6月13日生效,有助提升雙邊共同合作打擊毒品犯罪之成效。

(二)為有效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案件,截至108年6月底止,「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已召開13次會議,達成多項重要決議,包括:建立境外通報機制;推動司法互助協定(協議)洽簽與個案合作;制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完善相關法制並強化罪贓返還;制定罪贓整筆返還機制;建置跨境電信犯罪資料庫;研商有效杜絕人頭電話行政管制機制;以適當之強制處分,防範涉嫌電詐之被告再次出境詐騙等。

(三)積極參與各項國際組織活動,包括「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網路」(ARIN-AP)年會、臺歐盟非經貿議題諮商會議等,以掌握國際間犯罪趨勢及訊息。

    1. 四、加強獄政改革,踐行司法保護 

(一)研修「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為明確監獄、看守所與收容人間之權利義務,並與國際立法趨勢接軌,擬具「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本次修法有助於收容人人權之保障、處遇之有效性及復歸社會目的之達成,期使我國能朝先進獄政國家之目標邁進。

(二)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目前計有22所矯正機關達到「一人一床」之設置目標,占機關總數43%,截至108年7月底止,矯正機關提供4萬2,082個床位供收容人使用,床位配置率為66.90%(占實際收容人數)。

(三)推動「智慧監獄」建置計畫:包括推行「智慧卡片管理系統」,賡續辦理「智慧安全監控系統」及持續進行「行動接見系統」試辦,可提升監所行政效率、降低戒護人員值勤風險、強化收容人家庭支持,提升便民服務。

(四)為提供受感化教育學生平等、高品質之教育機會,本院積極推動少年輔育院學校化,於108年7月3日核定「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計畫」,並於7月31日將原桃園、彰化少年輔育院改制,揭牌成立誠正中學桃園分校及彰化分校,自108學年度起實施普通或技術型高中新課綱。

(五)法務部矯正署推行「家庭支持與援助家庭推展計畫」及「及時雨—援助收容人高關懷家庭方案」,藉由矯正機關主動出擊,使收容人家屬獲致資源挹注,進而透過親情關懷強化收容人回歸社會之動力;另自108年4月開始,推動2歲以上受攜入監之幼兒於日間送托監外幼兒園,下課後始回監由母照顧,以兼顧幼兒正常成長學習及親情照顧,目前已送托桃園、臺中及高雄3所女子監獄合計8名幼兒至幼兒園就讀。

    1. 五、反貪防貪肅貪,確立廉能政府 

(一)為落實「2018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已由本院及法務部於108年4月18日至5月1日召開4場次會議,分別邀集專家學者及非政府組織(NGO)代表審查完竣,本院持續追蹤管考辦理進度。

(二)研擬完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以建構貪污零容忍之社會氛圍,鼓勵及保護揭露影響公共利益不法資訊者,並有效打擊政府機關與私人企業內部不法行為,使人民免除恐懼,勇於揭弊。

(三)為強化涉密人員及退離職或移交業務人員之出境管理機制,以及嚇阻洩漏或交付、刺探或蒐集國家機密者,「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8年5月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10日公布。此外,「中華民國刑法」外患罪章之修正,亦業於5月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10日公布。

(四)我國與邦交國首次廉政合作協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廉政合作協定」,業於108年7月2日由雙方共同簽署完成,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在「國際合作」面向之要求。

    1. 六、改善人權缺失,落實人權保障 

(一)啟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工作:法務部依期程規劃籌組工作小組、辦理權責分工會議、撰寫說明會等,並適時邀請學者專家、團體共同參與撰寫過程,俾於108年底前完成第三次國家報告中文版。

(二)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32次委員會決議請本院研擬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又108年適逢我國實施兩公約10週年,爰參考聯合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手冊」之規範,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投入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並預定於108年底前完成。

(三)參加第二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行銷人權進展:本院羅政委秉成率法務部等相關部會於108年5月11日至22日,前往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第二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本次會議特別彰顯我國將數部已國內法化之核心人權公約建立嚴謹審查機制之成就,雙方除再度確認共享民主、人權與法治之價值外,並同意持續就本次諮商之各項議題保持密切合作。

    1. 七、推動本院組織改造,提升公務人力資源管理 

(一)持續推動本院組織改造及行政法人制度:

1、辦理本院組織改造作業:本院組織改造自101年1月1日啟動迄今已有24個部會共102項法案完成,以新機關架構運作。至尚未完成組織調整之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及環境資源部等5個部及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之核能安全委員會,與配合工程會組改而微調之國發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總計48項組織法草案,均已函送貴院審議。

2、本院目前已規劃設立之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國家藥物審查中心、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等行政法人之設置條例草案均已函送貴院審議,現行計有6個完成立法之中央行政法人。

(二)檢討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鑑於近年來社會對醫療照護服務之需求殷切,且司法改革各項新興業務刻正陸續推動,為能足額配置所需人力,以利相關政務推動,研擬「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3條、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三)落實推動派遣歸零政策:本院於107年7月18日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設定以2年度為期逐步減少運用勞動派遣,自110年起不再運用勞動派遣。

(四)辦理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案:本院於108年1月28日核定「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溯自1月1日起實行,適度提高公務機關每月總薪資低於3萬元之約僱、臨時及派遣人員薪資,改善公部門低薪狀況,並期望帶動企業加薪,以達提升民間整體薪資之效。

(五)建構友善健康公務職場:推動工作彈性化措施,重申各機關彈性調整辦公時間不以1小時為限,對於懷孕、身心障礙、有照顧幼兒或長者等需求者,再予放寬彈性時間,同時輔以工作彈性化措施需求調查,建構公部門友善工作職場之具體做法。另以多元方式協助各機關落實員工協助方案,包括辦理成效力評估作業、標竿學習經驗分享,以及專業知能訓練專班等,以協助各機關全方位提供關懷服務措施,推動公部門工作與生活平衡。

(六)彈性農曆除夕及春節連續假期天數: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之民俗節日,為讓國人可預先規劃出遊、紓解年節交通疏運、帶動消費及觀光,本院於108年5月1日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於全年總放假日數不變之前提下,於除夕前一日調整放假,擇期補班,調整後未來農曆除夕及春節至少有7日連續假期。

    1. 八、強化資安防禦能量,維護數位國家安全 

(一)落實執行「資通安全管理法」:本院業完成7,557個納管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及23個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對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管理辦法等之核定作業,並組成資安防護輔導團,提供納管機關教育訓練及駐點諮詢服務,協助其及早完成法遵事項。另本院亦將持續透過全面性資安稽核,檢視納管機關之落實情形,以提升國家整體資安防護能力。

(二)強化資安聯防與應變能量:建構國家資安聯防體系,並鏈結民間資源與國際合作,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已預警發布24萬6,474筆威脅情資,協助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迅速修補弱點威脅並及早防備。

(三)提升資安產業自主能量:本院於107年10月31日核定「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107-114年)」,預計自106年至109年投入120億元致力於打造資安產業生態系,進行相關人才培育、技術研發、產學研鏈結及國際拓銷等工作,並以114年資安產業資安投入人口數達萬人、資安產值達780億元為目標,本院為此已推動政府各中長程計畫應提撥一定比例經費(5%-7%)辦理資安業務之政策,除確保政府施政兼顧資通安全外,並藉此帶動資安產業動能。

    1. 九、強化識假、破假、抑假、懲假四個策略面向,防制假訊息危害 

(一)推動全民媒體識讀素養教育(識假):教育部於108年5月成立「媒體素養教育推動會」,由通傳會、文化部、地方政府、專家學者及具媒體實務經驗民間團體代表等組成,作為媒體識讀素養教育之決議、整合溝通平臺;教育部亦訂定「媒體素養教育行動方案」,期能透過23個工作項目、9項執行策略、3大面向,達成「提升公民識讀素養,養成獨立判斷能力」之目標。教育部並持續透過「分齡」、「分眾」、「分管道」方式,以學校教育及終身教育推廣媒體識讀素養,培養公民對假訊息危害之抵抗力。

(二)加速澄清機制與推廣事實查核(破假):本院及各部會將持續精進即時新聞澄清機制,即時、主動向民眾說明政策、澄清不實資訊。另本院亦與社群媒體平臺合作,推出官方帳號「Line訊息查證」、「Line Today謠言破解」專區兩大措施,將持續公私協力推廣事實查核與即時澄清。

(三)防制假訊息擴散(抑假):為防止假訊息持續擴散,通傳會訂定事實查證參考原則,督促廣電媒體完善事實查證;舉辦提升新聞品質座談會、落實公平原則座談會,公私協力強化三律共管;通傳會並持續公布電視新聞觀測報導統計,強化公眾監督,促進媒體落實新聞公平原則、事實查證;另內政部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二修正草案,增訂選舉期間「緊急限制刊播令」制度,由法院即時裁定選舉不實訊息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該二修正草案刻由貴院審議中。

(四)精進執法追究散布者責任(懲假):相關部會本於構成要件明確化、責任合理化原則,就符合「惡、假、害」三要素之假訊息類型,修訂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假訊息罪責,業經貴院三讀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中華民國刑法陸海空軍刑法等修正草案則由貴院審議中;加強平臺責任部分,修正廣播電視法,落實製播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刻由貴院審議中。

(五)其他配套修法: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三修正草案,增訂競選罷免廣告、公投廣告資金透明義務及境外資金禁止等規定,刻由貴院審議中。

  1.   捌、勞動、衛生福利及環境保護 

    1. 一、研修勞動法規,保障勞工權益與企業彈性 

(一)健全合理工時制度:108年2月11日發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及第36條第4項規定評估原則」,供各主管機關辦理相關作業;另於3月11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引導事業單位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規定,並審慎公告核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

(二)調升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萬2,000元調整至2萬3,100元,調幅5%;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40元調整為150元,調幅7.14%。另勞動部於108年8月14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第34次會議,委員會決議基本工資月薪調升至2萬3,800元、時薪158元,調幅分別為3.03%、5.33%,該結果本院業於8月15日核定,並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推動最低工資法制:為立法建構最低工資制度,穩定明確地調整最低工資,勞動部擬具條文草案,並已完成預告程序,函送本院審查。

(四)建構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勞動基準法」增修第2條、第9條、第22條之1及第1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1及第78條等規定,業分別於108年4月26日及5月24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15日及6月19日公布,明定派遣勞工為不定期契約、禁止要派單位將人員轉掛為派遣勞工、要派單位應負工資補充給付責任與連帶負職災補(賠)償責任,以加強保障派遣勞工之勞動權益,以及讓勞動派遣關係當事人瞭解條文內容並遵法辦理。

    1. 二、促進就業培育人才,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 

(一)為青年儲蓄未來,順利接軌職場:

1、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為促進青年就業,統合8個部會資源,強化青年從學校畢業至社會就業之轉銜機制,深化校園職涯輔導及青年職涯各階段發展與就業整備,協助青年翻轉就業力順利接軌職場,並持續累積人力資本,本院108年5月31日核定該方案,將於108年至111年積極推動辦理。

2、辦理青年職業訓練措施:針對在校青年,搭配學制並結合職場實務訓練,推動產學訓合作相關訓練;針對離校待業青年,結合企業用人需求,先僱後訓方式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本期已培訓1萬8,534人。

3、辦理「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依各部會開發之優質職缺,媒合高中職應屆畢業生投入職場就業,並結合企業提供工作崗位訓練,提升其就業能力。

(二)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友善工作環境:

1、研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為建構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環境,勞動部成立立法小組,參考日、韓經驗及民間各界意見,研擬完成「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報本院審查,並已函送貴院審議

2、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成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並開辦在職及職前訓練課程,協助提升就業技能,本期求職推介就業人數7萬3,372人,另提供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及設備、調整工作方法及流程等職務再設計服務,以建構友善職場環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本期核定補助232家事業單位、個案1,033人。

(三)配合國家政策培育重點產業人才:依「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防產業發展方案」「臺灣AI行動計畫」、「臺灣5G行動計畫」等產業創新方案,辦理各項職業訓練措施,充沛其所需人力。本期已培訓2,836人。

(四)因應「新南向政策」發展人力資源:

1、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國際組織之任務,於APEC提案執行「亞太技能建構聯盟(ASD-CBA)計畫」,並辦理系列產業人才國際專班及工作坊活動、設立2座「亞太技能建構發展中心(ASD-CBAI)」,簽訂7方國際合作意向書(LOI),持續深耕新南向市場與人脈,擴大產業人才鏈結與強化夥伴關係。

2、為協助外籍人士取得技術士證,提供新住民「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美容」、「女子美髮」、「中餐烹調(葷食、素食)」、「烘焙食品(麵包、西點蛋糕)」等6職類丙級(或單一級),以及外籍勞工「堆高機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式、架空式)」及「照顧服務員」職類單一級學科國語口唸試題服務。本期協助外籍人士參加技能檢定共計2,606人次,核發外籍人士技術士證共計361人次。

3、為簡化外國人來臺工作申辦程序,推動外籍專業人士線上申辦工作許可服務,107年採線上申辦之申請案占全部案件之52.57%,本期採線上申辦之申請案占全部案件之70.03%。

(五)協助在地就業,鼓勵微型創業:

1、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結合民間團體推動促進區域發展、提升社會福祉及就業支持等創新用人計畫,開創在地就業機會,並配合「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培育各領域創新人才。本期共計協助2,364名失業者在地就業。

2、辦理創業研習課程、諮詢輔導服務,提供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並於108年4月19日修正發布「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創業貸款額度由10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以符合創業民眾實際資金需求,協助創業者穩健經營。本期辦理免費創業研習課程75場,共計4,227人次參加,並提供免費創業前、中、後期諮詢輔導,共計服務2,109人次;協助創業者取得低利創業資金並給予利息補貼,共計協助404人。

(六)因應少子女化,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1、為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本期辦理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服務說明會及專家諮詢輔導服務計12場次,以及提供151家事業單位經費補助。

2、為鼓勵雇主支持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本期核定補助248家次事業單位辦理親子講座、家庭日、兒童臨時照顧空間等友善家庭措施。

3、增進生育給付權益:

(1)為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及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將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由原1個月提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本期受惠人數6萬3,000餘人,核付金額40億920萬餘元。

(2)為推動政府數位化服務,提供更便捷多元之申請管道,勞動部勞保局與內政部共同推動「一站式便民服務」,自107年7月16日起,民眾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可同時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一次完成戶籍登記及給付申請。本期透過是項通報服務系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之件數計有4萬3,000餘件。

4、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增進勞工給付權益:為提供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補助,紓緩經濟壓力,就業保險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本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受惠人數4萬餘人,核付金額40億9,343萬餘元。

    1. 三、推動職災保護制度,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一)持續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建立完善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規劃擴大納保範圍、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增進各項給付權益、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亦將明定重建業務範疇,建立個案管理服務,以及調整職業病鑑定制度等,除提供更完善之職災保障制度外,並藉由更積極之重建措施,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上開草案於108年8月4日辦理預告完竣,嗣後將辦理相關法制作業,以推動後續立法作業。

(二)職業病預防與補償:

1、完善職業傷病醫療網絡:成立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83家網絡醫院,本期提供門診服務計1萬2,073人次(共9,300人),個案管理1,428人、職業傷病諮詢4,512人、協助復工547人及諮詢轉介382人。

2、提供職災勞工津貼補助:108年5月調高勞工生活津貼及補助,並修法放寬職災死亡勞工之家屬補助請領資格,刪除受其扶養及致家庭生活困難之規定,不論成年子女有無工作,均得提出申請。本期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共核付1,315件,約1億2,511萬萬餘元。

(三)維護職災勞工保險權益:為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基本生活,提供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本期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及現金給付(含年金)共核付99萬7,349件,達34億6,659萬餘元。

    1. 四、實踐勞工權利,創造勞資雙贏 

(一)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為逐步提高工會涵蓋率,補助工會辦理教育訓練,提升工會幹部及會員之勞動意識,讓工會運作更加健全,本期已核定補助162家工會,補助8,000人次以上。另為加速新工會成立,除與工會及人民團體合作,協助勞工籌組工會外,提供108年(含以後)新成立之工會最高10萬元獎勵金,以強化新成立工會自主運作能力。

(二)建立勞資自主協商能力:為鼓勵工會與雇主自主協商簽訂團體協約,以穩定勞資關係及提升勞工勞動條件,每年辦理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措施,本期已有11家工會申請簽約獎勵金。另為落實事業單位合法運作勞資會議,訂定「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實施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勞資會議相關活動369場次,本期裁決申請案件共25件,截至108年6月底止,作成裁決決定24件、和解8件、撤案8件、8件審理中。

(三)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為保護弱勢勞工權益,擴大民事裁判費扶助範圍,增列「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提起訴訟者,亦得申請扶助;本期勞工訴訟扶助受理案件計4萬40件,准予件數計2萬4,835件,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之比率達七成以上;另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於108年6月5日訂定「勞動部獎勵運用勞資爭議仲裁機制實施要點」。

    1. 五、重視職場安全,改善工作環境 

(一)輔導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推動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計畫,組成專業輔導團隊辦理臨場訪視輔導,並透過大廠帶小廠方式,提供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服務,本期計輔導7,278場次。

(二)協助3K產業改善工作環境:持續推動印染整理業及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計畫,本期已召開3K產業跨部會平臺會議、辦理說明會及示範觀摩會4場次、訪視輔導工廠51家,協助改善工作環境。

(三)落實勞動監督輔導及檢查:

1、勞動條件監督輔導及檢查:督促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本期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2萬3,658場次(包括國道客運業、汽車貨運業、保全服務業、物業管理事業機構及醫療院所等高違規、高工時及聘用弱勢族群行業,實施專案檢查計2,515場次),推動監督輔導253場次及法遵訪視2,814場次,合計2萬6,725場次。

2、職業安全衛生防災檢查:針對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營造工地、局限空間及各類高職災、高風險、高違規之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本期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6萬34廠次,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逾5萬1,810座次。

(四)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辦理108年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計畫,針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或具職業健康高風險之事業單位,預計實施600家,本期實施檢查294家;另分區成立3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本期提供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與輔導計314場次,接受勞工或事業單位相關職場健康服務諮詢,共計3,860人次。

    1. 六、確保勞工老年經濟安全,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一)完善勞保法制,落實給付保障:

1、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108年6月底止,勞保年金核付人數125萬4,000餘人,累計核付金額1兆1,367億996萬餘元。

2、推動勞工保險年金穩健改革: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確保勞保年金制度穩定運作,「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將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及政府撥補責任入法明定。另109年度將編列預算撥補200億元挹注勞工保險基金。

(二)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

1、勞退舊制: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提撥並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截至108年6月底止,足額提撥事業單位9萬6,506家,占全部家數97.8%。截至108年6月底止,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運用規模約9,533億餘元。

2、勞退新制:為強化勞工退休保障,「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業於108年4月2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15日公布,將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籍人士納入適用對象,強化勞動債權之保障並提高罰則等。截至108年6月底止,勞退新制提繳單位數52萬餘家,提繳人數681萬餘人,截至108年8月12日止,平均收繳率達99.81%。

(三)提升基金長期營運績效: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局勢,採取多元投資策略,靈活調整投資布局。自103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成立以來至108年6月底止,整體勞動基金規模達4兆1,733億元,累計收益數7,278億元,年化收益率4.27%。

(四)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增進弱勢勞工生活照護:為協助勞工朋友解決一時經濟困難,運用勞工保險基金,於107年12月28日公告辦理「10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108年度受惠勞工8萬9,147人,撥款總額達89億餘元。

    1. 七、發展多元長照服務,充實照顧服務人力 

(一)發展多元長照服務:

1、隨著人口老化,長照需求人數將從107年底之76萬5,218人,108年預計上升到79萬4,050人。107年至108年6月長照服務使用人數共累計25萬612人,涵蓋率已達45.66%。

2、為強化醫療與長照服務接軌及出院準備服務量能,衛福部分別於107年8月29日、108年1月23日公告辦理「復能多元服務試辦計畫」,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有196家醫院參與試辦計畫。另為推動長照專業服務,108年4月公告「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並辦理「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課程」及「復能跨專業共識營」。

3、衛福部與勞動部共同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喘息服務試辦計畫」,以減輕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因短時間(未滿30天)看護工無法協助所產生之照顧壓力,保障被照顧者之安全與照顧品質,自107年12月起,受理經評估失能等級為7至8級之被照顧者,且為獨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者提出申請,截至108年6月底止,服務共計5,498人次,將持續依該服務需求及使用情形滾動檢討修正。

4、為提升失智照顧服務量能,50歲以上失智且失能之患者,除可使用長照2.0相關服務項目外,另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提供個案及疑似個案所需要之長期照顧與醫療照護服務之諮詢、協調、轉介及追蹤;以及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相關活動、照顧者訓練及支持團體課程等。截至108年6月底止,22縣市已布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434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87處。

5、整合各項長照資源,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密度:廣布「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長照服務資源,目標4年內(106-109年)布建469A-829B-2529C。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布建575A-4,060B-2,324C。

(二)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透過強化訓練、產學合作、提升薪資及在職升遷等策略,強化照顧服務員人才培育及培訓。截至108年6月底止,實際投入長照服務之本國籍在職照顧服務員人數達3萬7,789人。

    1. 八、完善照護服務網絡,拓展醫衛量能 

(一)建置以社區為基礎之分層健康照護網絡:

1、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完整醫療服務,截至108年6月底止,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計有219個團隊,參與醫事服務機構2,494家,本期累計照護人數約5.2萬人。

2、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累計至108年6月底止,各類照護疾病已收案超過2.6萬人次,共204家醫院組成38個團隊參與。

3、推動安寧緩和醫療,首重安寧居家療護,108年1月至5月接受安寧居家療護者約6,797人。

4、逐步推動分級醫療,擬定6項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依序實施。108年總額持續編列相關專案費用,以減少因分級醫療可能對基層造成財務衝擊。

(二)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各項子法規及配套措施,預計於各地方政府成立1家醫療機構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示範機構,目前全國共20家示範機構(金門縣及連江縣未申請),並配合辦理教育訓練及民眾宣導活動。另截至108年7月底止,共97家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預立醫療決定人數達5,737人;將持續結合醫病共享決策模式(Shared Decision Making),協助民眾預立醫療決定,提升尊嚴善終品質。

(三)強化偏鄉醫療資源:

1、108年健保額外投入約23億元,強化山地離島及偏鄉民眾在地醫療及改善當地醫療院所給付。保障偏鄉地區提供急診及內、外、婦、兒科醫療服務之醫院,浮動點值最高補助至1元,每家醫院全年最高可獲1,500萬元,108年計有91家醫院參與。

2、提升在地醫療量能:目前已有16縣市共41家醫院具備重度級醫療照護能力,將持續透過補助計畫,預計於108年底輔導苗栗縣及臺東縣達成至少1家醫院具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之目標;南投縣以區域聯防進行重度級醫療項目之任務分工,逐步提升急重症醫療服務品質。

3、專科醫師人力挹注:辦理「醫學中心支援計畫」,由27家醫學中心或重度級醫院,提供118名專科醫師人力,支援28家偏遠醫院,並盤點各縣市醫療資源分配,於108年新增埔里基督教醫院、為恭醫院,協助南投縣、苗栗縣達成重度級標準之急重症醫療服務。另為有效提供偏鄉地區非緊急但迫切需求之專科門診診療服務,辦理「臺東地區建置遠距醫療門診試辦計畫」,排定固定遠距醫療門診,自107年11月6日正式進行會診服務起至108年6月底止,共服務567人次。

4、建置區域聯防網絡,整合區域醫療資源,透過遠距醫療會診以區域聯防概念落實分級醫療,強化偏鄉地區基礎醫療照護品質。

5、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全天候24小時提供緊急醫療諮詢、轉診必要性評估並協助航空器調度,本期共申請164案,核准139案。

6、因應離島地區民眾緊急醫療空中轉診需求,辦理金門、連江及澎湖地區配置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提升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後送之品質與效率。

(四)改善醫護執業環境:

1、保障醫師勞動權益:勞動部已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至於未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其他聘僱醫師,因自主性高、工作態樣多元、工時認定複雜,衛福部已研擬「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將其工作契約、職業災害補償及退休保障等事項納入規範。

2、推動護理執業環境改善:為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與留任,推動護病比納入醫院評鑑、護病比連動健保支付、護病比每月公開、護病比入法及建立職場匿名爭議通報平臺,改善離職率與空缺率,增加護理執業人數與薪資。

3、提升醫療爭議處理效能:已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期強化非訴訟之醫療爭議處理機制,妥速處理醫療爭議,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五)健全全民健保財務及藥品支付:

1、自102年起擴大保險費計費基礎,對原本未納入投保金額之6項所得(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並強化政府財務責任,截至108年6月底止,健保財務收支累計結餘約1,999億元,尚稱穩定。

2、107年1月起,C型肝炎即納入健保給付,截至108年止,已投入145億元預算,C肝口服新藥給付條件不再設限,全力推動C型肝炎之防治,希冀於2025年達成消滅C型肝炎之目標。

(六)建立支持性健康環境:

1、擴大菸害防制:為建置無菸害之生活環境,已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就電子煙、加味菸等加強管理,並透過運用多元媒體,加強菸害教育及宣導。

2、107年度起於全國各縣市均設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規劃該縣市之營養推廣,辦理不同場域之營養師、醫事人員、志工、餐飲製備者之培訓課程,並加強宣導健康均衡飲食概念,108年持續鼓勵各地方政府於偏遠地區設立「社區營養推廣分中心」,以及發展營養衛教互動服務平臺。本期服務長者數約2萬7,000人,輔導餐飲業者及共餐據點約460家,以及辦理社區營養照護人力培訓116場,培訓人數約4,500人。

(七)深耕醫衛人脈網絡,擴大新南向國家影響力:

1、本期協助培訓新南向國家醫衛人才計107位。

2、藉由推動與新南向國家進行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結,結合醫衛相關產業鏈進行輸出,共同推動醫衛產業拓展新南向市場。本期「一國一中心」之7個主責醫衛團隊共介接32家企業至當地。

    1. 九、貫徹食安五環,強化藥品及醫療器材安全管理 

(一)落實食安五環,提升食安管理:

1、第一環-源頭控管:

(1)法規面源頭管控: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環保署將就可能被誤用或非法使用於食品、造成食安疑慮之化學物質,立基以「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評估以「關注化學物質」公告列管。

(2)預防面源頭管控:為督促業者有良好自主之化學物質管理措施,108年賡續進行化工原()料販賣業之輔導訪查,並配合民俗節慶執行食安特定物質之專案查核,以及深入社區與國民小學推廣「生活中化學物質安全使用及風險辨識」等宣導。截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輔導訪視1,246家次化工原料業者,完成春節、清明及端午節專案查核156家次,以及社區與國民小學之教育宣導24場次。另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累計檢討或增修「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380種農藥,7,002項殘留容許量;「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共141種動物用藥,1,434項殘留容許量;以及正面表列791種食品添加物,並分別訂有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

2、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

(1)食品業者全登錄: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超過46萬家食品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臺完成登錄,消費者及食品業者均可即時查詢登錄資料,登錄業者可由平臺快速獲知最新法規規定及宣導資訊。

(2)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為建構完整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分階段要求指定規模之食品製造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之食品工廠已於108年起全類別納管。

(3)驗證管理:落實10類指定業別與規模之食品製造業衛生安全管理系統(GHP或HACCP)驗證,截至108年6月底止,共計完成443家。

3、第三環-加強查驗:截至108年6月底止,針對「高風險」、「高違規」、「高關注」品項規劃執行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共25項,並督導地方政府完成GHP稽查5萬8,076家次,品質抽驗2萬3,228件。

4、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強化與司法機關之食藥犯罪案件聯繫平臺,並落實「查緝食品藥物犯罪案件執行方案」,提升食品藥物犯罪案件之處理效能;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管理食品業者之責任,配合裁罰標準及情節重大認定原則,務使不法廠商罰得到、罰得重。

5、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截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之消費訴訟案15件。

(二)加強藥品及醫療器材安全管理:

1、強化上市後藥品管理:本期完成29件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其中9項藥品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接獲509件疑似品質瑕疵事件通報,並主動監控547則國外藥品品質警訊。

2、推動藥品追溯或追蹤制度:將血液製劑、疫苗、肉毒桿菌毒素3大類藥品、高關注類別50品項,以及含(假)麻黃素類製劑共450品項,納入藥品追溯追蹤實施,強化藥品流通管理,防堵偽藥流入,避免含(假)麻黃素類製劑流於製毒使用。

3、推動藥品優良運銷管理制度:將批發、輸入、輸出西藥製劑之販賣業藥商納入管理,並分階段實施,確保藥品在儲存與運輸過程中,品質及包裝完整性得以維持。

4、發展再生醫療製劑:推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立法,該條例草案已函送貴院審議。

5、完備相關法規:

(1)為擴充「指示藥品審查基準」類別,於108年8月5日修正發布「指示藥品審查基準」,增列「外用痔瘡劑」、「點(噴)鼻製劑」等相關基準,併同原已公告之基準,總共18大類,提供廠商參考運用。

(2)為落實保護藥品智慧財產權,於108年3月6日訂定發布「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另「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業於108年7月1日發布,明訂生物相似性藥品準用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之專利連結相關規定,以達保護生物藥專利之要求。

(3)108年4月11日修正發布「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4條條文,對於臨床試驗所需材料設備以風險分級方式管理,針對風險性低之臨床試驗用檢體採集耗材套組樣品,精簡其輸入申請程序。

(4)108年5月15日修訂「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透過相關措施以利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執行效率及品質暨維護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之權益,提升我國臨床試驗全球競爭力。

(5)為完善醫療器材全生命週期管理法規,加速產業創新,業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十、強化防疫機制,落實傳染病防治

(一)防堵非洲豬瘟:為防範豬肉產品非法流用,已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豬肉類產品來源稽查,並建置特殊事件通報機制,108年1月1日起至6月27日止,衛生單位至肉品攤商、超市、肉品加工廠、團膳、餐飲及盒餐業等查核豬肉來源共計1萬3,836家次,其中415家次為販售中國及東南亞各式食品之業者,如有可疑產品,則移請農政機關酌處。

(二)禽流感及流感之整備與因應:

1、強化人禽介面管理,對發生動物禽流感案例之禽場相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截至108年6月底止,尚有142人監測中,748人解除列管,未發現有人感染禽流感病例。

2、辦理108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108年起公費流感疫苗全面轉換使用四價流感疫苗,已於108年5月完成採購作業,接種涵蓋率以全人口25%為目標,確保國人健康。

(三)推動蚊媒傳染病防治:

1、108年截至8月7日止,累計登革熱確定病例356例,包含登革熱本土病例66例、境外移入病例290例;茲卡病毒感染症境外移入病例僅2例,持續阻絕疫情於境外。

2、每月透過「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聯繫會議」強化中央地方聯繫溝通及工作盤整;另為因應南臺灣登革熱疫情,於108年6月17日成立「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協助地方專案小組」,督導並協助地方控制疫情。

(四)控制腸病毒疫情:

1、108年截至8月7日止,共計25例重症確定病例(無死亡個案)。

2、為落實感染管制措施,進行無預警查核,本期已查核375家托嬰中心、177家設有嬰兒床之醫院及115家產後護理之家,對於查核項目未符合者即進行輔導改善,並已複查至全數合格。

(五)結核病防治:本期結核病確診個案數為4,163人;持續於山地原鄉推動結核病主動發現計畫,主動發現28名個案,及早治療阻斷傳播。提供5萬7,251人潛伏結核感染篩檢服務,計有5,445位篩檢陽性者加入治療,避免該類個案發病造成傳染。

(六)愛滋病防治:本期新增通報964例本國籍感染者,累計存活個案計3萬2,215人。參考國際防治經驗,推動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P)及一站式匿名篩檢、自我篩檢等多元篩檢計畫,以及早發現個案,及早連結醫療體系,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七)擴大預防接種提升兒童免疫力:

1、107年起將A肝疫苗納入幼兒常規接種項目,自實施起至108年6月底止,已有25.3萬名幼兒完成第1劑疫苗接種,106年出生幼兒之第1劑完成率達96.4%。108年4月起再擴及國小六年級(含)以下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預估約有11萬名兒童受惠。

2、108年7月1日起全面提供母親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新生兒接種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再提升阻絕垂直傳染成效,預估每年約9,000名新生兒受惠。

十一、建構優質托育環境,提升國人生活品質

(一)建構優質托育環境,社會共同承擔家庭育兒責任:

1、自107年8月1日起擴大育兒津貼補助,本期補助人數34萬3,563人,補助金額約42億3,143萬餘元,較107年同期增加14萬5,646人,補助金額增加約17億9,512萬餘元。

2、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68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125家,提供6,912個公共托育名額,並逐年擴增公共托育量能。

3、107年8月1日起建立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截至108年6月底止,2萬149名托育人員(簽約率約84.04%)及704家托嬰中心(簽約率達92.39%)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並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提供6,000元至1萬元不等托育費用補助,截至108年6月底止,補助11億5,744萬9,328元,計3萬6,760人受益。

(二)提升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福利與權益:

1、為強制托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加強保護嬰幼兒人身安全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貴院於108年3月29日三讀通過,4月24日公布。

2、推動在地安老,建構在地老化社區資源,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設置3,61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3、針對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之經濟弱勢長輩,凡家庭經濟條件符合審查標準者,每人每月發放3,731元或7,463元,108年度請領人數計14萬3,610人,共發放113億1,974萬餘元。

(三)保障國人經濟安全,提升生活品質:

1、為建立社會福利津貼及給付制度調整機制,8大社福津貼每4年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增,109年辦理第3次調整,預計將有255萬餘人受惠,使弱勢民眾之基本生活持續獲得合理妥善照顧。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以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及輔具費用補助,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經濟安全,107年度共補助12億9,765萬餘元,受益之身心障礙者為19萬5,433人,本期共補助6億4,475萬餘元,受益之身心障礙者為9萬5,650人。

3、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並按其障礙等級給予補助,本期中央補助中度、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共17億94萬餘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為57萬4,558人;另地方政府補助輕度身心障礙者共3億7,131萬餘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為38萬9,380人。

十二、強化社會安全網,提升為民服務

(一)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設置社福中心126處與聘用社工(督導)人力506名,並補助35個民間團體辦理脆弱家庭多元服務、8縣市辦理脆弱家庭育兒指導服務專精性方案。

(二)整合保護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

1、全國22個地方政府皆已建立集中受理通報與篩派案機制,加速案件處理時效,且社政單位均與兒少保護醫療單位設置聯繫窗口,由保護服務及福利服務體系提供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基礎之整合性服務。

2、推動司法早期介入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機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訂「司法及早介入」與「警察及時強制」規定,該修正草案業於108年3月2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4月24日公布。

(三)強化加害人同時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者服務:108年補助地方政府心理衛生社工及督導203人,整合性評估暴力及自殺風險、家庭功能、社會福利需求,並與保護性社工共同研擬家庭服務計畫及定期召開網絡平臺會議。

(四)整合跨部會服務體系:截至108年7月底止,已召開3場中央跨部會平臺會議及3場政策溝通平臺專案會議,協調跨部會、跨體系之全國性法規或政策措施之推動策略與執行成效。

(五)強化兒少保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8年5月1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29日公布,其中第286條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之加重結果犯規定,加重虐兒行為之刑責。

(六)完善社區初級預防暴力工作:透過扎根社區之初級預防宣導策略,致力於破除社會大眾有關合理化性別暴力之傳統迷思,藉由旁觀者介入之新思維,推動以社區為基礎之全民防暴工作。108年計補助22縣市推動88項宣導計畫,共計有462個社區參與。

(七)協助弱勢兒少自立脫貧: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由政府與家長共同儲蓄,協助累積資產。截至108年6月底止,計9,179人申請加入。

(八)為有效運用全國社工人力,以達人力資源效益極大化,將「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納入「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賡續執行,就各領域進行通盤檢討並研擬整合機制,以建立中央、地方及實務界縱向與橫向之合作機制,合計人力需求3,021人(新增2,145名)。108年核定進用人數為2,433人,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進用1,673人。

    1. 十三、推動性別主流化,落實性別平等 

(一)推動重要性別平等議題:本院督導各部會執行各該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至111年),聚焦「推動三合一政策之托育公共化」、「提升女性經濟力」、「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及「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之推動落實,並運用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會議機制追蹤及檢討。

(二)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辦理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回應表審查會議:本院召開11場審查會議(含第1輪跨機關審查會議7場、第2輪審查會議4場)以及單一主辦機關自行召開8場審查會議,共計19場。

2、法規檢視:依本院「CEDAW第29號至第33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計畫」,督導各機關檢視相關法律及自治條例52件、命令及自治規則86件、行政措施585件,共723件,經專案複審小組審議確定不符合者計5件,已修正4件,餘1件研修中。

(三)正式實施性別預算制度:本院經於108年度籌編109年概算階段正式實施修正性別預算作業。為利新制實施,於108年3月辦理北、中、南共計4場次教育訓練,以使各部會均能瞭解修正性別預算制度之精神及具體操作方法。

(四)辦理部會性平考核及強化地方培力:為引導本院所屬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擬訂政策、計畫及措施時皆能融入性別觀點,函頒「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及「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每2年分別考核本院所屬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4月24日頒獎表揚績效優良機關。另規劃辦理地方政府性別平等研習班、交流共識營及訪視輔導等性別平等工作,以提升地方政府推展性別平等動能。

(五)拓展國際交流:108年5月4日至13日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婦女與經濟政策夥伴關係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PPWE1)暨第2次資深官員會議(SOM2)周邊會議,參與重要文件草案討論。另於6月24日至26日舉辦「臺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系列培訓課程-性別主流化工作坊」,計有菲律賓、越南等9國性別平等政策官員來臺,共同攜手推動亞洲地區性別平權。

    1. 十四、同步國際發展趨勢,推展溫室氣體減量 

(一)跨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行動推展:透過跨部會整合推動、地方及產業民眾參與,落實減量具體行動,致力達成我國109年(西元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94年(西元2005年)減量2%之階段管制目標,並呼應國際氣候公約提升西元2020年前氣候行動執行及企圖心,以每5年為1期滾動式檢討推動。

(二)中央地方協力推動減量:本院相關部會提出涵蓋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並協助全國22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研訂因地制宜之「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具體落實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因應氣候變遷。

(三)全面推展因應氣候變遷調適:環保署業已研擬完成「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草案,並於108年5月7日函報本院審查。

    1. 十五、加強空污防制,改善空氣品質 

(一)初步統計本期細懸浮微粒(PM2.5)紅色警示發生次數為160次,較107年同期215次改善;細懸浮微粒平均濃度為17.7μg/m3,較107年同期20.2μg/m3改善。

(二)107年8月1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使空氣污染防制邁向新里程。目前相關子法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發布「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鑑於空氣污染違法排放需要多人合意共謀,鼓勵公私場所內部員工檢舉不法。

2、預告「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參酌空氣品質改善現況及國際公共衛生研究,將空氣品質標準值加嚴規範,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法」新增每4年檢討1次之規定。

3、修正發布「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推動「大眾運輸消費金補助專案」,持續鼓勵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並踴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新增「宣導報廢獎勵金專案」,鼓勵機車業藉由民眾檢修機車之機會,主動向民眾宣導補助資訊。

4、修正發布「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條及第5條規定,延長既有5期大型柴油車生產期限至110年8月31日,協助車主汰換1期至3期舊車。

5、預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修正草案,以利執法依循。

(三)提供補助經費鼓勵汰換或改造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電能之加熱設備,截至108年6月底止,已改造或淘汰商業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累計448座,自行拆除92座,尚有639座鍋爐申請補助改善中。

(四)針對1期至3期大型柴油車,提供補助汰舊換車、調修、加裝污染防制設備及低利信貸等多元輔導協助方案,另為鼓勵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及使用電動二輪車等低污染運具,亦提供相關補助,以落實移動源污染改善。

(五)中央與地方政府依權責分工共同執行「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108年1月至7月共完成環境清理2萬8,663公里、緊急應變執行防制措施(灑水、三仙膠)面積250公頃,以及綠覆蓋51.6公頃、水覆蓋221公頃、保安林新植及撫育253公頃,整體執行符合預定進度。

    1. 十六、提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效率,確保程序明確 

(一)環保署於108年5月10日邀集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退場機制及老舊環評案件監督原則」研商會議,研議審查中及已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處置方式、環評審查作業涉及原住民土地議題之處理等行政程序措施,以明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及提升審查效率。

(二)自108年6月1日起,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針對開發行為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審查結論案件,其審查結論均納入「本案自公告日起逾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開發單位得於期限屆滿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本署展延審查結論效期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文字,以回應社會各界關於環評案件退場機制之期待。

    1. 十七、推展多元化垃圾處理,落實循環經濟 

(一)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111年):

1、提升既有焚化廠處理效能及污染防治技術,核定同意補助6縣市焚化廠(共計9座)評估規劃經費及補助高雄市中區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經費。

2、補助地方環保單位引進新世代「轉廢為能」技術,將垃圾產製資源化、能源化、潔淨化之綠色燃料商品,同時建置能源市場供需通路,落實廢棄物轉型為生質燃料之綠能政策。

3、規劃設置至少3座廚餘生質能源廠,以提升廚餘回收再利用成效,目前已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5直轄市,刻正規劃或興設廚餘生質能源廠,未來設置完成後,預計每年總處理量能21萬7,500公噸,每年發電量可達3,978萬度、售電收入1億5,940萬元,並減少碳排量2.1萬公噸。

(二)推動掩埋場活化工作,目前第1階段已補助高雄市、臺南市、嘉義縣、新竹縣及宜蘭縣等5縣市辦理掩埋場活化工作,可活化至少70萬立方公尺空間及中央可控管28萬立方公尺;第2階段預計補助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4縣市辦理掩埋場活化工作,約可活化29.65萬立方公尺空間,中央可控管11.86萬立方公尺,以提升國內垃圾處理及天災廢棄物處理能量。

(三)底渣處理及再利用: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以推廣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透過中央與地方機關連繫及環保與工務單位結合,媒合體系,建構推廣調度平臺,建置健全供料機制。

(四)從好穿、好洗、好行、好住等四面向,全力改善及提升清潔人員之工作服、設備、機具、環境等,逹成「全民心感佩、升級新裝備」之目標,規劃如下:補助多功能輕便工作服約3億3,000萬元;補助地方購置預鑄式沐浴、盥洗設施及洗衣機等約1億3,000萬元;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與隊員執行勤務有關垃圾車、資收車、清溝車、重機具等機具之汰換,每年補助約5億7,000萬元;未來預計以4年時間,投入50億元,進行清潔隊隊部工作環境改善、資收場工作環境改善,以及廚餘巨大掩埋場改善等工作。

    1. 十八、改善河川污染,推動環保生活 

(一)減少河川污染:

1、削減生活污水污染: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礫間處理等水質淨化設施,在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前,減少污染排入河川,108年度預計完成4處,每日處理5萬1,000公噸。

2、削減事業廢水污染:持續依「水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強化事業廢(污)水檢測申報之管理。

3、削減畜牧廢水污染:推動畜牧糞尿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及資源化利用。截至108年6月底止,累計完成560場畜牧場沼液沼渣使用同意,核准施灌量每年188萬公噸,削減有機污染物每年1萬1,227公噸。

4、建立「全國地面水體垃圾攔除管理系統」,擴大統計全國各地面水體管理單位,推動攔除地面水體垃圾進入海洋,至108年6月底止,攔除總重13萬371公噸。

(二)擴大一次用塑膠製品減量: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期改變民眾拋棄型生活習慣,減少對海洋環境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