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謝謝蘇院長之施政報告。
在進行質詢之前,先作下列兩項宣告:一、施政報告之質詢以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如以兩議題進行質詢,每一議題為15分鐘;採用聯合質詢時,依其人數合併計算詢答時間,但不得超過3人。二、依登記次序輪到質詢之委員如不在場,以放棄質詢論;採用聯合質詢時,其中質詢委員如不在場,亦以放棄質詢論,詢答時間不予併入。
在進行質詢之前,請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唐政務委員鳳本日上午因公請假;原住民委員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本日上午因公請假,由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代表列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楊代理主任委員翠本日上午因公請假。
主席:現在請高金委員素梅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高金委員素梅:(10時5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這個會期只有三個月時間,也是最後一個會期。院長常常說要傾聽民意、做實事,我完全贊同,所以我們今天就一起來抓緊時間,以這個三個月時間來對原住民族做一些實事。
我今天有兩個主題,第一個主題與請求為:對的事情,我們就要做好、做滿。原住民族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於上屆立法院的最後一會期通過實施後,迄今進入第四年,在此,我要花一點時間為院長說明,因為院長當時不在。
憲法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凡以法律限制人民私有財產之使用,即必須以法律補償人民的損失。從日據時代開始,日本總督府以26號日令把原住民族生活領域全部收歸國有,再劃設成24萬公頃的蕃人所要地作為原住民生活之用。實則蕃人所要地即現在所謂的原住民族保留地,這24萬公頃的保留地從民國79年開始辦理徵劃編,到現在總共有26.7萬公頃的保留地。自光復後至2015年,這26萬公頃保留地中,大概有18萬公頃被劃為林地,其中公有保留地有10萬公頃,私有保留地有8萬公頃。但這8萬公頃的私有林地因受限於森林法,致使無法使用!原住民的私有財產受到法律限制使用,卻始終沒有任何補償,我認為這是違憲的,且違憲時間長達數十年!
我以大家都非常清楚的平地地區作說明。在平地地區缺水時,為了保障民生用水,政府會限制用水多的水稻田,並要求其休耕,此即為法律限制人民對私有財產的使用,故而政府會補償休耕的水稻田,一期水稻田每公頃發放4萬5,000元補助。一般水稻田若是休耕的話有休耕補助,可是原住民受森林法限制使用的保留地卻沒有補助!這就是為什麼我要在立法院奮鬥十年的原因所在!院長,我們終於在四年前通過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並公告實施!
回顧上一屆立法院最後一會期,在此,我非常感謝簡東明委員、民進黨田秋堇委員、鄭天財委員,我們不分黨派聯手說服了朝野黨團,終於三讀通過這部最具有轉型正義意義之法案!院長,何以我要說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是最具有轉型正義意義的法案?我們現在就來看一下這四年來所執行的成果。
禁伐補償實施第一年,每公頃補償2萬元;第二年開始每公頃補償3萬元。105年補償面積為2萬4,780公頃,補償金額為4億9,561萬元,受益原住民有1萬7,737人。106年補償面積為3萬8,327公頃,補償金額為11億5,006萬元,受益原住民有2萬6,475人。107年補償面積為4萬6,725公頃,補償金額為14億452萬元,受益原住民有2萬9,978人。108年已核定面積為5萬6,109公頃,預定補償金額為16億8,327萬元。請問院長看到了嗎?四年下來,補償金額達到47億3,347萬元,補償最多的是屏東縣!這四年來屏東縣總共收到20億4,340萬元的補償,屏東有十個原住民鄉,大概為排灣族及魯凱族之居住地,當然,這也是院長的家鄉。院長不能小看這將近三萬的受益人,因為一個受益人背後就是一個原住民家庭。過去原住民賴以維生的土地,被法律限制使用又無法取得補償,於是只好背起行囊到都會區來打工養家;而在有了禁伐補償條例後,部落的家庭經濟也終於得以喘口氣!正義雖然遲到了數十年,但還是來了!請問院長看到了嗎?從立法完成到落實執行,院長是否肯定這樣的成績?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0時57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委員在這方面的邏輯是通的,大院通過相關條例,如此施行也是對的。目前看起來逐年增加,但實際執行與法律施行間有哪些不足之處?進一步該怎麼做?我想政府應該本此邏輯與作法去做。不過委員提到屏東縣有十個原住民鄉,那是錯的!
高金委員素梅:是多少個?
蘇院長貞昌:八個。
高金委員素梅:還有兩個,或許院長不知道。
蘇院長貞昌:原住民鄉沒有十個……
高金委員素梅:屏東有八個原住民鄉,至於另外兩個是平地鄉,院長不知道。
蘇院長貞昌:平地?平地也可以?
高金委員素梅:平地原住民鄉,就是都會區。
蘇院長貞昌:平地有嗎?
高金委員素梅:請汪副主委再告訴院長。從院長剛剛的說法來看,顯然院長對此有些瞭解,所以我要向院長請求,這是我今天質詢的重點。我今天的重點是,為何有些地方尚未補足?而院長說這是應該補償的。不知院長是否知道有些地方民意代表以歧視性的語言來污辱原住民?請院長看一下。
(播放影片)
高金委員素梅:院長看到了嗎?您剛剛同意這是轉型正義,也是公平正義,但臺東縣議員陳宏宗公然在議會上說:這樣會不會整個中央山脈全部補償了?而另一個林參天議員則說:用劃的、用講的、用比的,樹不用種,也不用造林,樹只要有六年錢都給你,而年金改革剛剛好拿這些錢去補助。院長對這兩位議員對原住民的歧視語言有何看法?
蘇院長貞昌:我始終都認為各族群、所有國民都應該平等,政府應該是這種立場,至於民意代表個人的言行,我就不評論個人!但我覺得,臺灣這些年來漸漸大家都懂得不應該歧視,而且應該盡力從各種方面讓大家平等,而且要向上提升,這是應該的。
高金委員素梅:您也知道他們說話是不公平的,但是沒有關系,我及我的族人心胸寬大,我們會原諒他們的無知,還有對我們的不友善。
院長,我在這裡要公布一個數據,是林務局的數據,林務局以國際標準計算,禁伐補償條例從107年受理了5萬1,147公頃,合格的面積高達4萬7,371公頃。它讓超過2萬9,000名族人得到了補償。過去二年,我們也編列了42億元,可是實際補償只有16億4,567萬元,而這16億4,567萬元,我們保護了超過4.7萬公頃的森林。它為臺灣的碳吸存、水源涵養、防災、減災方面,帶來了超過200億元的經濟效益,這是林務局用國際標準來說的。所以我要講,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既是轉型正義的表現,更是自然循環、經濟循環的典範。院長,您同意我的說法嗎?
蘇院長貞昌:第一,限制人民的權利而給予補償,在邏輯上是對的。第二,因為林地的保存等等,確實有益於整個相關的效益,如剛才委員所舉的例子,這是對的。
高金委員素梅:好的,現在我要回到我今天的重點,也是一個請求。四年前,我們在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協商的時候,我們曾經估算過,就是您剛剛說的,其實原住民私有保留地被法律限制使用的林地,大概是有6萬6,748公頃,但是我們現在執行到第四年,只有5萬6,100公頃,限制的數量還有補償的數量顯然是有差距的。我在走訪部落的時候,我的族人曾經告訴我,同樣是原住民私有保留地,為什麼我們就沒有辦法被補償?這樣的差距源自於四年前我們在立法的時候,我們補償的對象只有限制在受森林法限制的林業用地,而原住民的私有保留地,它屬於非林業用地,但是受到各種其他法律限制的還有多少?還有6,526公頃,這些是領不到任何補償的。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第一個例子是新北市的烏來區,有1,225公頃的私有保留地被劃入都市計畫水源特定區,這樣的法律限制,到現在沒有任何補償,禁伐補償也沒有領到。第二個地區是桃園市的復興區,有820公頃的私有保留地被劃入了所謂的都市計畫水源特定區還有保護區,這樣的法律限制,他沒有任何補償,禁伐補償也補償不到。而且還有其他法律,包括國家公園法、國土保安用地、遊憩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等等,這些其實都沒有辦法領到禁伐補償。
院長,我要再講,憲法保障人民私有財產的精神是一樣的,您是不是認為這6,526公頃受到國家任何一個法令限制使用的原住民私有保留地也應該要補償?
蘇院長貞昌:憲法保障是一個大原則,對於限制,憲法也特別規定得依相關法令來限制,而有關的相關法律,都是經過貴院通過,至於實際上的情形及具體的狀況,就如剛才委員舉例所說,如果是國家公園,如果是非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或水源地等等,可能是用相關特別法規範的關係,但……
高金委員素梅:沒有,院長您可能不太知道……
蘇院長貞昌:我現在不是就具體個案,只是講一個原則。
高金委員素梅:院長,我現在提醒您,您既然同意這樣的說法。我提醒您,從106年的時候,本席跟原民會就一直在討論,我們要怎麼樣彌補當初立法的不足,所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的修正草案,其實已經是在行政院了,我們就等行政院會通過後送到立法院來。院長,您可以答應我的族人嗎?我們期待最後這一個會期,也就是這三個月內,我們讓禁伐補償修正條例能夠在立法院通過。
蘇院長貞昌:謝謝。相關的法令施行後,如果還有不足,就相關其他剛才委員所舉特別法的規範,或者……
高金委員素梅:沒有,禁伐補償修正條例已經在行政院了,院長只要交代政務委員,其實就可以送出來了,好不好?謝謝您。
蘇院長貞昌:但是這要由相關部會來整個盤點,這一次……
高金委員素梅:不用盤點,我剛剛已經告訴您數據了,好不好?院長?
蘇院長貞昌:如果要修就修整個更完整一些,我會請主政的政委,對於剛才委員的期待,我請他特別……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請在三個月內,我在這裡代表這六千多公頃的我的族人同胞在這裡謝謝您。
我的第二個議題還有請求是:跨部會的整合,效果會加倍。對於這個議題,我要請衛福部長、交通部長及教育部長一起上台備詢。
院長,您知道政務繁忙,尤其是新上路的政策,我們常常是新政策上路之後,就會發現非常多執行上的問題,可是只要我們能夠快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其實我們就可以消除民怨。院長,這樣的模式,其實我們民意代表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本席的選區,我的選區大概都是偏鄉,而且跨了46%土地面積,我長年行腳在原住民的部落,我發現問題、反映問題、協調問題、解決問題。
請看一下這六年我解決了哪些問題。在2012年的時候,我邀請了交通部公路總局,還有當時的內政部社會司,也就是現在的衛福部社家署,我們解決了什麼?我們解決了部落交通、就醫、就學的問題,為什麼呢?因為原鄉的大眾運輸會虧錢,所以非常多的客運業者不願意去經營原鄉的交通,所以當時我們決議讓原鄉的鄉公所可以變成服務提供單位,也就是只要是業者不願意去經營的路線,我們中央要補助鄉公所來辦理。所以在2013年的時候,請交通部林部長聽好,公路總局開始補助新竹縣尖石鄉等等偏鄉原住民辦理所謂的公共運輸提升計畫,而這個計畫就開啟了現在我們看到部落還有偏鄉居民肯定的需求反應式的公共運輸,部長應該知道什麼叫做DRTS吧?知道?好,謝謝。
2016年的3月,原住民部落的就醫及長照的交通費補貼方案開辦了,為什麼會開辦這個呢?因為政府沒有有效提供部落就醫及長照的交通服務,所以衛福部陳部長請聽好,您只有用金錢補貼的方式來解決交通的問題,而今年衛福部自己開辦了什麼?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交通接送量能提升試辦計畫。我非常的不解,事實上,2013年偏鄉還有原鄉已經有DRTS了,衛福部為什麼要自己又再開辦計畫補貼交通?你買了88台車提供給各個協會來使用。
我們來看這一篇聯合報的報導,報導說載一趟賠一趟,看得到卻搭不到,偏鄉的長照專車路難行。我在想,如果衛福部交通的需求可以納入交通部的DRTS,我們既不會疊床架屋,又可以提高效益、節省預算。
我們來看一下這張圖,部長還有院長,跨部會整合可以節省預算,又可以提高效益。原住民鄉55個鄉、746個部落,我們如果以交通來講,問題其實沒有那麼複雜。我們如果可以運用DRTS來整合資源,我們就可以避免所謂的專車無法有效的運用、我們讓民眾看得到卻搭不到的窘境了。看一下,DRTS可以在746個部落做什麼?就學、就醫、長照、生活,星期六、日的時候還可以用來做交通觀光,這個就是在尖石鄉、春日鄉,在苗栗都已經在做了。
院長,您知道嗎?有非常多的原住民鄉公所還有民間協會,要養一台車、要聘一個司機,其實在財政上是非常困難的。我們如果可以擴大DRTS的需求,我們有效的整合,其實就可以落實非常好的政策。以上本席提及交通和衛福部之間的問題,繼續請教院長有關原住民長照的問題。2016年7月,我為了要解決部落沒有合法建築設立長照據點的困難,我邀請了衛福部、原民會、營建署,我們協調了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對於在部落有居家護理所可是拿不到使用執照的這些人,我們用結構安全的鑑定來取代。第一個完成設立的,三年多來蘭嶼一直沒有辦法解決的土地問題,而在2017年8月,蘭嶼的雅布書卡嫩居家護理所終於用這種方式掛牌營運了。之後長照的子法修訂,只要是原鄉746個部落要辦理長照機構,我們就比照辦理。
2016年10月,行政院終於通過長照2.0,並且有了原住民族專章,但是當時原住民長照的需求人數,沒有一個單位能夠提供數據,沒有任何一個數字,我們要如何編列預算呢?因此本席邀集衛福部和原民會開始討論,經過了3年,衛福部終於在今年開始執行,也有了數據。
另外,我們針對部落長照據點專業人員不足問題,本席又邀集原民會、衛服部、勞動部以及長照的專家學者和協會來進行討論。所以,部落自2017年起開始辦理「自訓自用」和「先聘後訓」,適時彌補部落照服員不足的問題,也吸引更多族人返鄉投入長照工作,而這些第一線的照服員,才是真正讓長照可以在部落扎根發芽最重要的推手。
2018年7月,本席在部落又聽到文健站照服員薪資被拖欠,本席召集衛福部和原民會制訂「預撥薪資」的方式,讓文健站的照服員能夠安心的工作,終於今年原民會的文健站已經落實薪資預撥的機制。可是,院長知道嗎?前天本席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我提及原住民照服員與平地照服員薪資差逾5,000元,之所以會產生差別待遇是因為勞健保雇主的提撥金額,原住民照服員是內含的,而一般平地照服員是外加,二者的差額是5,200元,這樣的差額產生自今年3月起。本席也知道,衛福部明年預算已編列拉平差額,但是重點是,今年3月至12月被「差別待遇」的差額是否應補回?本席算過了,原住民有314個文健站、888位照服員,如果要補回10個月的差額其實只有4,600萬元。院長,您是否能承諾解決這樣不公不義的「差別待遇」,儘快來補足?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先請陳部長答復。
陳部長時中:向委員報告,我們有編這樣的預算,今年再增編差不多1億元給原民會。至於補這6,000元,主要是針對有開辦10個時段的,我們才會補,部分開的時段,我們就不會補。
高金委員素梅:這部分恐怕原民會和衛福部要再好好討論。
不過,院長知道嗎?雖然我們解決了這個問題,可是衛福部的「巷弄站」還是拖欠薪資。就在上個月,本席在走訪部落時,衛福部的巷弄站向本席投訴薪水被拖欠8個月,他們墊錢墊到快要向地下錢莊借錢了!院長,一樣是使用長照基金的預算,到了不同部會卻有天壤之別的差異。本席在9月初向衛福部長反映問題後,陳部長也同意了,但是我要講的是,部落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跨部會整合的問題。院長和部長,你們看到了嗎?本席替你們解決了不少的問題,以下本席再舉一個例子說明。
本席連續12個會期都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花了整整6年時間整合原民會及教育部的政策及預算,所以我們現在才能看到原住民族教育法的修法,以及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的成績。以泰雅族博屋瑪小學為例,2017年施測TASA(臺灣學生成就評量資料庫)的數學成績,全國平均成績是57分,臺中市是58分,而臺中市和平區的博屋瑪小學是74分!至今我們已有26所實驗小學是用民族文化以自信、驕傲的方式來教導孩子,我們讓孩子非常快樂的上學,我們也讓許多非原住民的家長願意把孩子送到民族學校就讀,院長您看到了嗎?這就是跨部會整合的效益。其實目前各部會的原住民族政策裡,有很多是我們不需要修法、不需要增加預算,就可以把它做好的。現在原住民族長照正是需要跨部會整合,我們不能再等6年了,原住民的長輩沒有6年的時間可以等!所以我今天要針對原鄉的長照需求與未來發展,提供意見給院長您參考。
其實原住民地區不需要長照2.0或是3.0,我們需要的是原鄉特色照顧服務整合計畫,這個計畫包含幼兒和長者,從照顧體系中實踐「老幼共學」。我們來看這個藍圖:0-2歲是托育,衛福部有預算及政策;2-5歲是幼兒,原民會和教育部有預算,也有政策;至於長者照顧,原民會和衛福部有預算,也有政策;而交通部的公路總局也有剛才本席提及的DRTS。目前這四個部會在執行各自的政策和預算時都沒有太大問題,但如何將各方面的交通需求服務都整合到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亦即DRTS方案,以符合不同部落族人需求,而院長正是要推動跨部會整合平台最重要的推手。
本席再提醒院長一次,我們的原鄉非常遼闊,而且都是偏鄉,如果院長能推動跨部會整合平台,讓部落的老幼共學、長照、就學、就醫、觀光、交通能夠有效的在DRTS整合之下,那不就是完整的原鄉特色照顧服務計畫嗎?院長,您願意跟本席一起來推動跨部會整合平台嗎?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政府只有一個,所以各部會有其專門業務所在的主政事項,但部會之間要加以整合,把力量增加起來,不應該是扞格,所以我是同意部會應該整合,如果哪個部分有扞格,政務委員會來協調。
高金委員素梅:院長,我們剩下最後的3個月時間,我知道您公務非常繁忙,本席提供了非常多的數據和想法,以及部落所反映的需求,您可不可以在這邊交代您身旁這4位部會首長到本席的辦公室,由我提供意見和想法?我們只要政策加以整合,而且把預算擴大辦理,其實就可以解決部落裡面我剛才所講到的就學、就醫、長照以及生活機能,更重要的是觀光。院長可以交代這幾位部長嗎?
蘇院長貞昌:不只這幾位,只要跟相關業務有關,應該要結合的,應該要協調的,大家都應該盡力做,委員有相關的資料,請隨時指教和提供,我們都會重視。
高金委員素梅:4位首長在1個月內是不是可以到本席辦公室?我會提供非常多的意見給你們,院長剛剛已經做指示了。各位首長,可以嗎?
林部長佳龍:是。
陳部長時中:相關的問題,我們一併加以解決。
潘部長文忠:是的。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是的,我們會遵照委員和院長剛才的指示。
高金委員素梅:原民會如果在行政院會議裡面沒有很多的發言機會,其實要好好善用我們民意代表。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是的。
高金委員素梅:雖然今天主委不在,但是我要提醒原民會,前天我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時候,陳部長說長照應該是你要負責的,但事實上,陳部長,我在這裡提醒您,剛剛院長已經說了……
陳部長時中:你說那個平台的整合,應該是原住民委員會……
高金委員素梅:陳部長,你先聽我說話好嗎?院長剛剛已經說了,所以您現在應該知道什麼叫做主政、什麼叫做分工、什麼叫做跨部會整合了吧!本席建議您要多跟院長學習、請教,不要在委員會的時候幫民進黨失分,好不好?
院長,最後3個月了,下次不知道是哪一個政黨執政,不知道您或我還會不會在這個位置上,但是我的請求還有我的要求是,最後這3個月,對於這2個請求──原住民的禁伐補償修正案還有跨部會的整合,我希望能夠給我們原住民族的族人一個交代,謝謝。
主席:謝謝高金委員、謝謝蘇院長。
下一位請黃委員國昌質詢。
黃委員國昌:(11時21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好。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22分)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下個月就是普悠瑪事故一週年,發生這件事情到現在,我相信所有家屬,我在跟他們相處的過程當中,對於行政院、交通部、臺鐵下個月要舉行一個非常大的追思儀式,大家是感念在心,但是在另外一方面,他們要求更重要的事情是真相的調查,以及現在臺鐵的整個系統、普悠瑪是不是真的安全,是不是進行了全面的改進。
行政院完成了一份調查報告,改了好幾次,最終版一樣殘缺不全,我說殘缺不全,我今天質詢的時候會進一步的說明。因此,我們成立了運安會,我的第一個問題是:運安會針對普悠瑪的事故有沒有要重啟調查?
林部長佳龍:報告委員,據我的了解,運安會說會補充,就是來強化這個……
黃委員國昌:只有補充嗎?強化哪些部分?這是攸關所有每天在搭臺鐵的人的生命安全。
林部長佳龍:運安會獨立行使職權,我們尊重也配合它的補充調查。
黃委員國昌:如果只有補充,我直接跟院長還有部長講,運安會是一個獨立的機關,這個我們都尊重,使得它在調查的過程當中進行資料的蒐集,但是如果只是按照本來就有嚴重問題的行政院調查報告,再加以補強,而不是重啟調查的話,前兩天家屬也發出了怒吼,他們不會接受。為什麼他們怒吼有道理?這還攸關了很多現在在搭臺鐵的人的安全。今年3月的時候,我們第一次在總質詢見面,我說為什麼不公布對話錄音帶?因為行政院調查報告裡面的逐字稿是不完整的。那時候我跟林佳龍部長交換了很多意見,說臺鐵騙我說錄音檔在地檢署那邊,結果後來我們整整花了大概1個月的時間,地檢署說沒有啊!臺鐵有錄音檔,地檢署也說可以公布、沒有問題。結果我聽了錄音檔以後,跟你們行政院的調查報告相對,就發現裡面內容沒有完整呈現,我為什麼說它沒有完整呈現?車子還沒有到羅東的時候,他們早就知道中空絲膜有問題,而且他是怎麼講的,請放錄音帶。
(播放錄音帶)
黃委員國昌:「又是中空絲膜的問題」,代表了這不是第一次發生,結果從在交通委員會裡面的第一次報告,到接下來好幾次報告,在我正式揭露以前,中空絲膜的問題、主風泵的問題,臺鐵都沒有誠實交代,更讓我失望的事情是什麼?在行政院的調查報告裡面,把這個臺鐵早就知道中空絲膜又出問題了,還爆粗口,根本沒有在行政院的調查報告當中啊!更離譜的事情是什麼?我為什麼說普悠瑪有沒有澈底調查,攸關了所有在搭乘臺鐵的人的生命安全?普悠瑪的煞車皮會噴飛、會脫落,部長,你什麼時候知道的?
林部長佳龍:我大概三、四月間知道。
黃委員國昌:三、四月間知道?
林部長佳龍:是。
黃委員國昌:臺鐵發生這麼嚴重的事情,沒有跟國人誠實的交代這個噴飛的事情、脫落的事情,部長是三、四月的時候知道,臺鐵跟你說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林部長佳龍:去年就有發生。
黃委員國昌:去年就有發生了,在普悠瑪事故前還是在普悠瑪事故後?
林部長佳龍:這個我要再了解,應該是過去就有發生過。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部長講,在普悠瑪事故發生以前就已經發生了,在普悠瑪事故發生前就發生了,部長你知不知道?普悠瑪發生事故的那台車子,在10月21日以前的10月8日就發生過軔塊噴飛的事情,你知不知道?
林部長佳龍:我知道。
黃委員國昌:你什麼時候知道的?
林部長佳龍:三、四月間知道。
黃委員國昌:三、四月間知道?
林部長佳龍:是。
黃委員國昌:問題就來了,為什麼這件事情國人都不知道?從來沒有誠實交代過,軔塊噴飛耶!軔塊是什麼?軔塊是煞車皮,一輛火車沒有煞車皮,開一半軔塊會噴飛,可能還會在鐵軌上面,那是多危險的事情!我後來為什麼會知道?因為維修人員、司機大家嚇得不得了,但是臺鐵就是封口,不准他們講,等到我今年開始調查的時候,我把這些事情揭露了,我看到的是臺鐵前面的報告是全面遮掩,但臺鐵自己都告訴大家,這是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事情,5份曾經提出的報告,沒有一個字提到這部分,這是什麼誠實面對?這是什麼澈底改革?更離譜的事情是,我今年8月開始質問這件事情,臺鐵表示確實有發生2次。部長,這是實話嗎?
林部長佳龍:我有要求他們做完整的說明。
黃委員國昌:這是實話嗎?只有發生2次嗎?
林部長佳龍:他們後來的解釋就是針對最近那一次,但是回溯來看,大概是有7次……
黃委員國昌:針對最近這一次。院長,行政院要打假新聞、假訊息,這些我都贊成,政府機關轄下的臺鐵,針對攸關人命重大的事情,請問可以發假訊息、假新聞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謝謝你關注這個問題,交通發生這麼重大的事故,讓國人生命財產受損,我覺得非常遺憾,這個一定要查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黃委員國昌:這個話我聽了快1年了,請問可以發假訊息、假新聞嗎?
蘇院長貞昌:這有幾個點,第一,就是要保障行車安全。
黃委員國昌:院長,對不起,我下面還有很多事情要問你,所以請您針對問題回答。
蘇院長貞昌:我講的是態度;第二,也是對於犧牲者交代,因為不能白白犧牲;第三,就防止以後不能再有這種事故。所以該怎麼查就怎麼查,該追究責任就追究責任。
黃委員國昌:院長,到目前為止,你有感受到該怎麼查就怎麼查嗎?
蘇院長貞昌:不應該有假,不會要求作假的,不能這樣。
黃委員國昌:院長,到目前為止,你有覺得該怎麼查就怎麼查嗎?
蘇院長貞昌:所以,過去……
黃委員國昌:有誠實面對嗎?臺鐵可以發假新聞嗎?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這件事情,我覺得很重大,過去已有調查……
黃委員國昌:很重大嘛!要不要懲處?誰發這個假新聞出來的?
蘇院長貞昌:過去已有調查,現在我們也有相關的報告,現在……
黃委員國昌:現在所有相關的報告都沒有揭露這麼嚴重的事情,全部都在遮掩。院長,你話都講得很漂亮,有相關的報告,請院長告訴我,這個軔塊會噴飛,車開到一半煞車皮會不見,請問在行政院的哪份調查報告裡有講?
蘇院長貞昌:委員,要讓我講也要讓我完整的講,一個院長不會懂得什麼煞車皮……
黃委員國昌:這個我瞭解,但是我現在要跟院長報告的事情是……
蘇院長貞昌:什麼鋼圈……
黃委員國昌:院長,我知道你非常忙。
蘇院長貞昌:我只表示態度。
黃委員國昌:對,但是院長,你覺得到目前為止的表現,您展現出來的態度,我百分之百認同,有落實嗎?
蘇院長貞昌:那就謝謝。現在我們還特別有一個獨立機構叫做運安會,如果相關需要……
黃委員國昌:我繼續帶院長看下去。這件事情,我為什麼會這麼生氣?去年6月的時候,臺鐵自己就講,常常因為吊耳斷裂,煞車皮會噴飛。去年6月就知道了,結果呢?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在普悠瑪事故發生以後,一個字都不敢提,就如同當初他們在遮掩主風泵有問題的事情一樣。結果,我那天非常憤怒,我說請臺鐵說實話,部長也交代臺鐵說實話了,臺鐵公布了以後,我紅筆圈出來的,就是普悠瑪發生事故那台車子軔塊噴飛的紀錄,就在10月8日。
在這一天以前,全臺灣沒有人知道,發生事故的普悠瑪,連同其他的普悠瑪,車開一開煞車皮會噴飛。部長,臺鐵這次公布的,過去這2年、7次有完整嗎?
林部長佳龍:我要求他們一定要完整,所以在委員……
黃委員國昌:所以有完整嗎?
林部長佳龍:我要求他們要完整,不完整他要負起責任。
黃委員國昌:好,不完整要負起責任,誰要負起責任?
林部長佳龍:不能只針對委員關心的那個月、那一次,要整個回溯,所以他們查完之後,7次有8個這個情況。
黃委員國昌:好,部長說不完整有人要負責,誰要負責任?局長嗎?
林部長佳龍:當然是由局長,他直接負責任。
黃委員國昌:好。2019年7月1日閘瓦不見、2019年3月15日發現根本沒有閘瓦。沒有煞車喔!出庫的時候發現沒有煞車,然後趕快通知調度員,說火車沒有煞車,趕快來補裝煞車,結果他跟他回報說:「對不起,煞車沒有料」。這個是有誠實面對?這個是有澈底檢討?剛剛部長說了有人要負責,局長要負責。
接下來再往下看,普悠瑪事故發生了以後,我們都很會寫官樣文章,都很會講官話,要建置系統化的維修管理系統,所有的事故、可能的噪音、澈底的檢討、澈底的反省,有嗎?有做到嗎?光煞車皮掉落這件事情,部長,你知不知道煞車皮掉落的事情,他們的紀錄是怎麼做的?
我們接下來往後看。在普悠瑪事故發生以前,動力車保養檢修日誌都有記載,普悠瑪事故10月21日發生的,接下來就再也不記載在動力車保養檢修日誌上,他記載在哪裡?他記載在駕駛的交接紀錄簿上,駕駛在交接的時候發現A駕駛交給B駕駛,B駕駛說:「耶!我這台普悠瑪上面沒有煞車」。記載在動力交接簿上。我進一步把資料調出來看,一級檢修紀錄全部勾正常,難怪我那個時候去調普悠瑪檢修紀錄的時候,我都看不到。原來在上面遮掩不記載,寫在哪裡?寫在駕駛員的動力交接簿上面。
這個還不是哦!只有普悠瑪事故發生以前的狀況,普悠瑪事故發生以後,行政院成立調查小組,要大規模的進行調查,要求建立後勤支援管理系統、維修系統,所有紀錄要清清楚楚的,但是實際狀況是什麼?實際狀況就如同臺鐵遮掩的一樣。
這還是只有被我抓出來的,沒有在維修紀錄表上,寫在駕駛員的交接簿上。2019年3月15日、2019年7月1日,這都是普悠瑪事故發生以後,這都是行政院宣布要澈查到底、要建立後勤資源管理系統之後。部長,這樣的表現,你能夠接受嗎?
林部長佳龍:我跟委員報告,我跟委員一樣關心整件事情,所以我有要求他們了解,以這樣的閘瓦情況會影響安全、整個檢修制度、他們的備料及所有處理,因為他們……
黃委員國昌:到目前為止的表現,你滿意嗎?
林部長佳龍:他們的SOP哪裡違反,這些部分都要檢討。
這個部分,當然他們基於專業的說明,認為還在一個安全的範圍內,但是是否是如此,我們不能承擔這個風險,所以我也……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部長,他講這句話,我聽不下去,你說普悠瑪煞車壞掉了……
林部長佳龍:對,所以我要求他們要澈底成立一個特檢小組……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就說,部長,我每次在這邊聽到的都是很漂亮的話,但是總質詢之所以有必要,就如同我那天在跟院長講的,對於新南向,我也支持,有沒有落實?成效怎麼樣?我質詢從來不講空話,我一定拿真材實料出來問。
你們都說要澈底檢討,要落實、要反省,我白紙黑字的證據已經呈現在這邊,臺鐵是一騙再騙、一騙再騙,不斷地遮掩,在這樣的情況下,下個月辦的那個追思會,真的有辦法面對普悠瑪的那些罹難家屬嗎?可以將心比心嗎?我一個外人,關心這件事情的人,看到這整個歷程,我都受不了,普悠瑪的家屬看得下去嗎?有落實嗎?
今天我在總質詢的時候攤出了所有的證據,結果連我們的部長,一句「根本沒有落實」這樣的話都說不出來。
林部長佳龍:委員這樣講不盡公平。我們都是主動,至少在我當部長之後追這件事情,包括除了行政院的調查,我也啟動了行政責任調查,包括成立運安會,包括根據檢調的起訴資料……
黃委員國昌:部長,我們一樣、一樣來,看我講的到底是公平還是不公平?
林部長佳龍:要感謝委員,譬如對於錄音帶……
黃委員國昌:你3月知道軔塊會掉落,臺灣社會知道嗎?
林部長佳龍:不只軔塊,我想包括連結器……
黃委員國昌:臺灣社會知道嗎?
林部長佳龍:這些情況,我都有要求臺鐵一定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
黃委員國昌:臺鐵早就知道了,在行政院的調查報告裡沒有呈現。
林部長佳龍:如果他們有不實或違反規定,我們一定嚴辦。
黃委員國昌:這樣我說的還不公平?到我揭露出來了以後……
林部長佳龍:我跟委員講,要感謝委員監督……
黃委員國昌:說謊第一次被抓到、說謊第二次又被抓到,然後我今天這樣明確的指出來,你還說我講的不公平,臺鐵有誠實面對嗎?
林部長佳龍:我說您對我的指責,我虛心接受,但是有一些批評是錯的,我也必須說明。
黃委員國昌:我哪個批評是錯的,請說明。
林部長佳龍:我想包括我擔任部長之後,啟動的行政責任調查、釐清新的事實,也包括關於錄音帶,我們經過追查之後,我們也公布了。事實上,那個錄音帶經過專家、經過家屬的檢查,也並沒有隱瞞。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我剛剛show出來錄音帶少的那句話,沒有隱瞞?
林部長佳龍:錄音帶完全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去聽。
黃委員國昌:那是我要求的,我3月沒有在這邊質詢,你們會公布嗎?
林部長佳龍:我要感謝委員的監督,讓我們可以跟檢察官再確認之後,然後也同意我們公布。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把所有事情show完。你們那些漂亮的官話,書面報告上全部有寫,我站在這邊質詢,我的批評公不公平,全體國人都會評判。部長覺得我的批評不對,哪一點不對?請你指出來。我都是白紙黑字,所有的證據都攤開來。
林部長佳龍:我跟委員說明……
黃委員國昌:普悠瑪悲劇發生以前,二級保養發現閘瓦也就是煞車有問題,調查報告卻隻字未提,這是不是事實?這是事實。去年6月的時候就發現有問題,10月的時候又脫落、斷裂,煞車塊又不見,調查報告有寫半個字嗎?寫在什麼地方?這些事情不重要嗎?
林部長佳龍:是不是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說明?我也替我們的同仁說明。雖然這不是我直接負責,但是我還是要督導。
黃委員國昌:請說明啊!為什麼行政院調查報告裡面沒有提?
林部長佳龍:所有的零件設備都有一定的毀損需要檢修、更換,您提到的例子有一部分,它嚴重到什麼程度,當然我們必須了解。本來這些備料、元件就是要換的,但是如果是因為設計不良或是其他問題,我們要追究原廠商;如果是四級維修……
黃委員國昌:閘瓦……
林部長佳龍:我們要要求……
黃委員國昌:閘瓦掉落嚴重不嚴重,我們就看臺鐵自己怎麼講。去年6月的時候,他們發給內部提醒大家的是什麼?是閘瓦掉落,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這不重要嗎?這不是我說的,是臺鐵自己講的,臺鐵自己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有掉落、有斷裂,行政院的調查報告卻半個字都沒有講。我哪裡說錯?請林部長指正。
林部長佳龍:謝謝。經過您的監督,我也要求臺鐵回溯,所以才有7次8個……
黃委員國昌:部長,我剛剛講那些話,有哪一句講錯,請你指正。
林部長佳龍:至於這一、兩年之間有這樣的次數,有閘瓦脫落的情況,到底嚴重……
黃委員國昌:我再說一次,臺鐵自己都講了,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你在院會答詢還說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
林部長佳龍:我跟委員報告,閘瓦脫落……
黃委員國昌:普悠瑪列車的閘瓦掉落以後……
林部長佳龍:車子也都會發生這個情況,是什麼原因、要怎麼改善……
黃委員國昌:掉落以後到底有多嚴重,交給所有乘客的心理去判斷。
林部長佳龍:當然嚴重,但是……
黃委員國昌:部長在國會殿堂說煞車掉落……
林部長佳龍:請委員好好了解人家的檢修制度,發生閘瓦脫落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有什麼……
黃委員國昌:我好好的了解完臺鐵的檢修制度,我沒有辦法了解的事情是什麼?為什麼閘瓦掉落這件事情是事實,交接紀錄簿上有寫,但是檢修紀錄表卻沒有寫?請說明。
林部長佳龍:當然如果他們有紀錄,我就要求回溯……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嘛!
林部長佳龍: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剛剛你指責我沒有去了解他們的檢修制度……
林部長佳龍:不管是錄音帶還是行政責任調查……
黃委員國昌:我去了解完了啊!
林部長佳龍:閘瓦脫落的次數有7次,都是在我的要求之下調查,然後公布。
黃委員國昌:好,請你說明,這是什麼檢修紀錄?煞車塊掉落,檢修紀錄表卻沒有記載。
林部長佳龍:他們如果有記錄,我們要肯定,如果記錄有錯的地方要改正……
黃委員國昌:如果該記錄的有記錄還要肯定……
林部長佳龍:如果不實,我們要究責。
黃委員國昌:該記錄的有記錄還要肯定,該記錄的沒有記錄是剛好嘍?
林部長佳龍:委員,如果沒有記錄,您會有這些資料嗎?在我要求之下,已經回溯7次了,我們就是要澈底體檢。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部長講,如果沒有記錄,我會有資料嗎?我告訴部長……
林部長佳龍:有那個情況發生也是有……
黃委員國昌:這個資料被臺鐵的人隱匿,內部的人提供的,就這麼簡單。如果沒有記錄,我會有嗎?他記錄在哪裡?記錄在駕駛員的交接表。
林部長佳龍:如果他記錄在不對的地方,我們一定要檢討,如果他有記錄在正確的地方,我們當然也要……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調查報告告訴全體國人的是什麼?要完整的記錄,要翔實的記錄,要建立後勤支援管理系統。交通部部長可以包庇到有記錄還要肯定、沒有記錄剛好嗎?
林部長佳龍:我拒絕你說我包庇。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拒絕接受……
林部長佳龍:因為是錯誤的,我當然要拒絕。
黃委員國昌:很多客觀的事實攤在這邊……
林部長佳龍:客觀不能是片面之詞。
黃委員國昌:你全部都拒絕接受嘛!
林部長佳龍:多少的努力是在我們主動之下,當然也感謝委員的監督,我們一起希望避免災難的再次發生。
黃委員國昌:當然是這樣嘛!
林部長佳龍:但是不是誰……
黃委員國昌:要不然我在質詢什麼?要不然我在質詢什麼?
林部長佳龍:所以謝謝你,但是你也要讓我有講話的機會……
黃委員國昌:這個不是在普悠瑪事故發生以後的事嗎?這個是不是在普悠瑪事故發生以後的事?
林部長佳龍:如果他有記錄,記錄在正確的地方,我們肯定;記錄在錯誤的地方,我們要求改正。然後這些資料都很重要,我也感謝委員您的指正,讓我們有更多的資訊。但是發生所謂的閘瓦或是煞車皮或者是連結器的問題,到底是因為正常的──它一段時間就會有這個情形?還是原廠設計不良?還是檢修不實?這個都需要分辨之後,我們當然要查明……
黃委員國昌:現在查明了沒有?現在查明了沒有?
林部長佳龍:我們有成立特檢小組。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成立特檢小組?
林部長佳龍:在大概8月左右。
黃委員國昌:不對,你們9月1日成立特檢小組。你們為什麼9月1日成立特檢小組?
林部長佳龍:因為委員你有指出有關於閘瓦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對嘛!在我說完了以後,你才成立特檢小組。
林部長佳龍:可是我跟委員報告你所不知道的,我在3、4月間就要求我們的同仁,針對這個現象要去防範。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命令顯然臺鐵沒有聽進去。
林部長佳龍:而且發生之後……
黃委員國昌:剛剛你不是說你3、4月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了?那你3、4月知道以後沒有成立特檢小組,是等我揭露了以後,9月1日才成立特檢小組,我說的不對嗎?
林部長佳龍:我們有針對這個部分去加強檢查。
黃委員國昌:我說的不對嗎?我說的不對嗎?特檢小組,你還在這邊說:我們有成立特檢小組。什麼時候成立的?9月1日。為什麼9月1日會成立?因為我揭露了。而您是什麼時候知道的?您今天在國會殿堂承認了,你3月就知道啦!那你3月為什麼不成立特檢小組?
林部長佳龍:我們有要求,我們循我們臺鐵的程序去加強檢修。
黃委員國昌:對啊!好,你3月就知道,你有要求。
來!我們再來看一下,林部長,您知道、您要求了以後,3月15日閘瓦不見,7月1日閘瓦不見。在您的要求之下,一樣沒有記錄啊!一樣沒有記錄啊!而且8月被揭露了以後,一樣沒有誠實公開,這就是在您3月要求了以後落實的結果。這個資訊為什麼讓社會大眾知道重要?臺鐵才會有壓力啊!您3月要求,顯然您的要求臺鐵沒有聽進去嘛!我8月的時候揭露,9月1日成立特檢小組。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這些全部都是臺鐵自己寫的,這些文字都不是我捏造出來的。
最後,院長,到目前為止,臺鐵或是交通部所謂的澈底檢討、要落實的表現,你滿意嗎?請院長。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覺得立法院的音響很不錯,建議你降低一點分貝會比較聽得清楚。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因為有時候我聽到人家硬拗的時候,有時候聲量會自動提高,在這邊先跟院長道歉。
蘇院長貞昌:不用道歉。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我們針對問題回答。到目前為止的表現,你滿意嗎?
蘇院長貞昌:這是建議,因為我要聽清楚一點。第二,委員這麼認真去發掘資料、針對問題,我覺得這是值得肯定的。第三,你講交通部林部長包庇,這是不對的,他上任部長以來,對這個案子很重視,然後他去追很多的事情。第四,你講的煞車皮或是閘瓦等等,如果各有使用磨損,屬於耗品磨損等的現象,這個應該調查是不是跟這個案……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院長報告,這個不是磨損,這個是崩落,整個都斷裂了,剛剛相片我也亮出來了。
蘇院長貞昌:這個……
黃委員國昌:沒有,因為院長你不瞭解,所以你講錯的部分我要幫你補充嘛!
蘇院長貞昌:我們學法律的人叫做是不是直接因果關係,或者是其他部分使用,本來這個應該就有耗品……
黃委員國昌:院長,我就請教你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嘛!
蘇院長貞昌:最後一點……
黃委員國昌:火車的煞車皮會崩落,這件事情不嚴重嗎?
蘇院長貞昌:最後一點我要講的就是,因為這個事故重大,因為我們非常重視,所以才會成立各種調查委員會,甚至於用院來調查。調查出來後,各界還有質疑或不滿意,點出問題所在,再進一步調查,不會說用這個要掩蓋,不是這個意思。最後,我們還有一個運安會,是現在才成立的,是獨立機構,甚至於我們在調查追究這個過程,還請有外部委員、專家、學者,這都遠超過、比我厲害的,因為這個是專業的問題,所以行政院的態度就是一定要查清楚,一定不容再有……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我現在請教院長的是,剛剛院長要充分論述,我也都讓你講完了嘛!但是我要直接告訴院長的事情是,你講那些話的態度我都贊成,但問題是都沒有落實啊!所以我才請教院長你啊!你是行政院的大家長,以行政院院長的高度,告訴全體國人,到目前為止,行政院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行政院層級的報告,你滿不滿意?第二個,臺鐵後來落實的狀況,你滿不滿意?
蘇院長貞昌:這個案目前在追究責任,包括司法追究的部分。另外,在調查的部分,除了有院的調查,我剛才特別講,我們還有一個獨立機構,叫做運安會,這個還是新成立的……
黃委員國昌:院長,這個你剛剛說過了,我現在請教的問題是:到目前為止,行政院調查小組的報告,你滿不滿意?交通部和臺鐵事後改善的狀況,你滿不滿意?
蘇院長貞昌:為什麼要有獨立的專責機構、專家、學者,甚至有外部的專家,大家一起來,挖掘真相……
黃委員國昌:當初行政院成立這個調查小組的時候,告訴社會的是我們有外部的專家,調查很澈底啊!我們事後都有澈底的檢討、改善啊!院長,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啊!對行政院調查小組的報告,你滿不滿意?對交通部跟臺鐵事後落實的狀況,你滿不滿意?
蘇院長貞昌:我知道交通部林部長對這件事情非常重視……
黃委員國昌:大家都很重視啊!在交通部林部長重視之下,3月知道了煞車皮會崩落的事情,要求臺鐵要落實,結果呢?臺鐵落實的狀況是什麼?繼續遮掩、繼續隱瞞、繼續欺騙,我有說錯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用的很多描述的用語是不符合真相的,林部長非常認真……
黃委員國昌:請院長指正,我什麼樣的描述是不符合真相的?請院長指正。
蘇院長貞昌:譬如你剛才說林部長包庇,這就不對。
黃委員國昌:我說林部長包庇這不對?
蘇院長貞昌:這不對,他沒有包庇。
黃委員國昌:那我就直接講嘛!發生這樣的事情,他的指令臺鐵沒有貫徹、沒有落實,現在我不是在講普悠瑪事故喔!現在我在講後續的落實,林部長你追究了什麼責任?你追究了什麼責任?
林部長佳龍:我們在行政責任調查報告也加重懲處。
黃委員國昌:對!那是針對普悠瑪事故嘛!現在我在講的是事後的落實啊!有落實嗎?你有追究責任嗎?我沒有講的話,9月1日會成立特檢小組嗎?是你3月就知道的事情耶!
主席:好,謝謝黃委員,謝謝蘇院長。
報告院會,本日排定質詢的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謝謝蘇院長、陳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答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審計部審計長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3分)
繼續開會(14時31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任期於108年10月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提名陳瑞敏為審計部審計長,咨請同意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定於9月26日進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主席:請宣讀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審計部審計長同意權案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一、總統咨請本院行使審計部審計長同意權案:
總統108年8月26日咨,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任期於108年10月1日屆滿。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04條規定,提名陳瑞敏為審計部審計長,咨請同意案,經提報108年9月20日第9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依9月17日協商結論,定於9月26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9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進行投票表決。
二、9月1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提報第2次院會,決定如下:
(一)總統咨請本院行使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定於9月26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先由審計長被提名人列席說明20分鐘後,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2人、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2人(如推派1人則為30分鐘)進行詢答,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均採即問即答方式,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9月2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各黨團同意定於9月27日(星期五)院會下午2時30分,進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投票表決。
(三)上開行使同意權之時程於9月24日(星期二)程序會予以排入審定,同意權進行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並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2個,其餘相關投票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另審計長被提名人資料陳列事宜:
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循例於全院委員會9月26日(星期四)上班時間陳列請願接待室,供本院全體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1人查閱。
三、全院委員會審查:
(一)9月26日(星期四)審查審計部審計長被提名人陳瑞敏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分別由院長蘇嘉全、副院長蔡其昌擔任主席。被提名人應邀列席說明20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計有委員郭正亮等11人口頭詢問,詢問順序如下:郭正亮委員、李鴻鈞委員、黃國昌委員、曾銘宗委員、余宛如委員、陳宜民委員、陳曼麗委員、賴士葆委員、李麗芬委員、童惠珍委員及許毓仁委員,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
(二)全院委員會於9月26日(星期四)下午3時51分審查完竣,爰決議:「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審計部審計長被提名人同意權之行使,進行投票表決。
在投票表決之前作下列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民進黨黨團推派周委員春米擔任;國民黨黨團推派林委員奕華擔任;時代力量黨團推派鄭委員秀玲擔任;親民黨黨團不推派投、開票監察員。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下午4時,如全體委員於下午4時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同時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14時35分)報告院會,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第1號至第60號委員請至南區領票;編號第61號至第113號委員請至北區領票。投票時,兩側發言臺各設有一個票匭,均可投入。
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距離投票截止時間(下午4時),還有3分鐘,尚未投票委員請趕快投票。
(繼續投票)
主席:(16時)報告院會,投票截止時間已到,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主席:現在報告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行使審計部審計長同意權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 89人
未領票委員 24人
合計 113人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周春米 林奕華 鄭秀玲
主席:現在開始開票,請開啟票匭並整理同意權票。
現在進行審計部審計長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投票表決結果。
立法院行使審計部審計長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陳瑞敏 同意票89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決議:陳瑞敏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審計部審計長。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周春米 鄭秀玲 林奕華
主席: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10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