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1時50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7分
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1時25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5分、2時31分至4時5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亭妃 郭國文 曾銘宗 葉宜津 孔文吉 林奕華 陳宜民 李俊俋 管碧玲 鍾孔炤 郭正亮 林昶佐 邱議瑩 陳玉珍 施義芳 柯建銘 賴士葆 林德福 王育敏 陳曼麗 李麗芬 吳秉叡 段宜康 余 天 江永昌 費鴻泰 周春米 蘇治芬 吳玉琴 呂孫綾 蔡培慧 王榮璋 黃國書 趙天麟 黃秀芳 蘇震清 陳賴素美 陳歐珀 蘇巧慧 林靜儀 余宛如 邱泰源 吳焜裕 羅致政 蔡易餘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淑芬 蔣乃辛 何志偉 李昆澤 蔡適應 蘇嘉全 鍾佳濱 黃國昌 柯呈枋 李鴻鈞 鄭秀玲 徐永明 周陳秀霞 張廖萬堅 許淑華 楊 曜 羅明才 劉世芳 江啟臣 吳志揚 廖國棟Sufin.Siluko 李彥秀 許毓仁 陳學聖 黃昭順 王定宇 蔣絜安 鄭運鵬 鄭天財Sra.Kacaw 陳素月 何欣純 陳怡潔 陳靜敏 蔡其昌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趙正宇 尤美女 洪宗熠 林麗蟬 童惠珍 莊瑞雄 許智傑 沈智慧 徐志榮 顏寬恒 呂玉玲 柯志恩 蔣萬安 林俊憲 林為洲 鄭寶清 劉櫂豪 洪慈庸 劉建國 賴瑞隆 高金素梅 王金平 馬文君 陳超明 陳 瑩 蕭美琴 陳明文
委員出席 110人
請假委員 林岱樺 邱志偉 陳雪生
委員請假 3人
一、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並答復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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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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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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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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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9月20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1時50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7分、9月24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25分) | |
二、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答復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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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審計部審計長 |
林慶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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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9月24日下午2時31分至4時5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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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9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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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9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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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9月20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1時50分、下午3時至5時7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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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9月20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9月24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25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5分、2時31分至4時5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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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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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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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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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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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及第8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均確定。
二、總統咨,為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任期於108年10月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提名陳瑞敏為審計部審計長,咨請同意案。
決定:定於9月26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9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進行投票表決。
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8人擬具「提高薪資執行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九、行政院函請審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決定:定於9月20日(星期五)及9月24日(星期二)上午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9年度施政計畫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十、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邱昌嶽、陳月端、林超琦及蒙志成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一、審計部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含外交國防僑務機密部分、總決算部分、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6年度至107年度)」案。
決定:定於9月24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長列席報告審核經過並備諮詢。
十二、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等5家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四、教育部函送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核能資訊中心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七、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等13家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等9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九、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07年度決算書(含工作執行成果)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含工作執行成果)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經濟部函送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3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07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08年第2季暨上半年成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勞動部函送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完成勞動檢查目標場次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十四、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108年度預算「其他業務支出」項下「委辦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十五、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投融資業務支出」之「先期評估研究」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十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投融資業務支出」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十七、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先期評估研究」中「旅運費」之「國外旅費」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十八、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人道援助支出」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十九、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管理費用」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十、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管理費用」-「人事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十一、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凍結6,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十二、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委辦計畫支出」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十三、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8年度預算「委辦計畫支出」-「外交替代役」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十四、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十五、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項下「國內會議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十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勞務成本」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十七、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四十八、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四十九、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五十、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五十一、監察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十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中「特別費」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議事業務」繼續凍結5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考試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法制業務」繼續凍結1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三)規劃桃園監獄搬遷事宜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十六、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5項決議(四)臺灣士林看守所遷建用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十七、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修正律師法以強化禁止不肖法官及檢察官轉任律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法務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之機制」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繼續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案未依預算法程序調增10億元預算」專案報告事宜,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六十一、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企業反映特約醫護人力不足及臨場服務品質良莠之相關檢討因應措施」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新增決議(八)「強化環評委員會運作方式以提升環評審查效率及公信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0至2歲嬰幼兒照顧因應對策及成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六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議第2項「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併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六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七、(密)國防部函,為國家安全局108年度申請動支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第一預備金,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六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請查照案。
決定:併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六十九、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部分機關、基金108年度政策宣導費預算較以前年度差異甚大,建請本院責成各機關政策宣導費必需依據「各機關編製108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覈實編列,並依預算切實嚴格執行,以避免執行率偏低或嚴重超支缺失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電業法』修正已開放綠能先行」、「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順應國內法規與實務推動」及「規範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活絡市場」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運用大數據資料庫研編財富分配統計設置專案小組,邀請專家學者審慎規劃,訂出對外公布時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規定主管機關於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人違規時應同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致使家長未能及時知悉違規情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台灣好行」路線接駁,了解遊客旅遊模式及需求,以使永續經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日雙方交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及研發成效應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要求本院責成所屬相關機關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標示「廣告」字樣,且「廣告」二字之字級大小應符合比例原則,另本院主計總處就部分宣導樣態得免標示廣告之規定,應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訂定自由經濟區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衝突,美國將對中國大陸商品課徵25%關稅,影響臺灣全球產業供應鏈,政府須提出有效因應對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5G政策發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自由貿易經濟特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紀念日及節日放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加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對外貿易之挑戰及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衝突之因應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再生能源之儲電系統及設備回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托育政策預算由中央補助款全額支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我給予東南亞國家簽證待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增進南投縣中寮鄉及國姓鄉復健服務之可近性及便利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放假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公共出借權」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振興出版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新南向政策執行成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談判進展及我因應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發展國內軟性投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區塊鏈應用於防災工程、治水預算、食安及公民參與上,政府必須克服相關問題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部分縣市原有托育補助未因中央政府提供統一補助而取消,且『0至2歲嬰幼兒照顧』計畫有部分內容規劃情形欠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綠能電動車產業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消防人員因公致殘者比照軍警納入榮民之家就養之政策公平行使權益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前瞻計畫原計畫撥款近四千萬元補助台中市北屯區太原三段(旱溪西路至建和路)人行道改善附加路面刨鋪計畫,不應以不當理由阻撓地方政府重要基礎建設,並應依原計畫足額補助為是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加強採取麻疹防治措施以防止麻疹疫情擴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政府為達法定備用容量15%之目標,提出大潭電廠7號單循環機組運轉時間展延,大林電廠5號機及通霄電廠4、5號機延役」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美國川普總統針對3,250億美元的中國大陸產品加徵關稅,其中包含電腦、手機等產品等將牽動臺灣產業發展,建請政府儘速因應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新課綱上路後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員額及教室空間」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離岸風電對環境影響之相關研究,建議行政院參考國外經驗投入生態影響研究」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第三接收站完工前所增加的液化天然氣因應計畫,以及若觀塘第三接收站無法如期完工,其相關因應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反霸凌安全學校計畫」調整為「推動防制校園霸凌領航學校實施方案」,請儘速自省並研擬改善之道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推動準公共機制,經調查準公共幼兒園園內教保服務人員有高達三成薪資未達二萬九千元,且加收課後延托費用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為保障新住民工作權,訂定整體及長遠性之政策規劃方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部分財源具有不確定性且未透列總預算而直接撥入該基金,存有衝擊長照服務提供及難窺政府預算全貌之疑慮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考招改革政策不周、配套不備、溝通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遷廠整體計畫與期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如何提供優質的學術研究與高等教育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政府應參考國際間的道路防滑標準,研擬改善我國適用的防滑標準,以保障機車用路人的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106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業務計畫有三項未達成目標,其中又以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未達標之金額最多,行政院及權責機關未能善加利用該計畫,亦未能以此增進勞工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獨立董事涉及公司財報不實或公開說明書不實時,將負擔高額賠償款,政府要讓獨立董事制度長久,應審慎解決獨立董事權責不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萬興排水滯洪池」及「第四放水路滯洪池」土地及工程進度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交通部公路總局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台14甲路線開挖道路,建置停車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臺中新站月台與自強號、太魯閣號車廂高低落差與月台間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一次用塑膠吸管限用政策」將「外帶消費」排除在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準公共化幼托政策未通盤考量城鄉差距,應該迅速大量開辦公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世界經濟局勢快速變化,政府應妥善因應外界變化,引導資金回台,規劃迎接台灣經濟總體發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如何強化各類公共運具間之接駁整合,以提高整體大眾運輸事業之營運效益及維持各類大眾運輸事業之衡平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長遠規劃垃圾處理政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改善災害防救經費資訊之揭露方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改革健保制度」、「量能付費與永續經營」與「宣導民眾愛惜健保資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議採行「加薪減稅」及「不加薪就加稅」機制,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南投縣國姓鄉少面積之甜桃、香水李難逃天災卻無法列入農損補助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因政府挹注經費短縮,營運困難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原住民保留地牽涉原漢之間複雜歷史脈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河川污染防治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研擬國家網路戰略及防制假訊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新版晶片身分證應標示國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就「有條件開放輸入泰國產山竹鮮果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實價登錄2.0」立法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成立自由經濟示範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對外經貿及兩岸經貿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產業發展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國產汽機車產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準公共化幼托政策施行後,出現中央補助金額低於地方,或家長不想讓孩子進入幼兒園,而無法領取補助情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建請將臺中市海線地區、北屯區列為優先電纜地下化地區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切莫輕忽美中貿易衝突對全球經濟動能及我國經濟之衝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開放海巡人員著制服購餐,隨著海巡的開放,其他類似職業是否也應考量與時俱進,作適度鬆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科技發展計畫之研擬、審議及預算籌編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高齡化與高房價之居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規劃擬訂特殊災害綜合計畫、國家層級或重要都會區大規模複合性災害防救計畫之可行性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影音串流平臺(OTT)產業發展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自由貿易經濟特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國對華為制裁,衝擊我國代工華為零組件之廠商」及「在不違背美國政策前提下,如何獲得中國大陸內需市場商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教育部應落實國民體育法之規定,賡續加強特定體育團體營運輔導、監督與考核工作,並追蹤缺失改善情形,以健全體育運動發展環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資料開放應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資料開放城鄉落差及國際評比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勞動部應積極檢討身心障礙者失業率高、薪資低及多從事非典型工作情形與加強就業服務措施宣導與利用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研議更適切之就業基金提撥比率與統籌款分配計算公式,以改善城鄉資源分配不均之現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非營業特種基金債務管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桃園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應積極嚴控工程進度,並結合工程專業單位確保施工品質,避免延宕時程或追加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發展情形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防事務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際信評機構穆迪日前發布報告指出,台灣壽險業保證型商品占準備金比重過高、平均保證利率偏高、負債存續年期高於資產面等三大問題,建請行政院責成金管會應強制壽險業者改善財務結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公股銀行之國外分支機構營運情形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公股銀行應積極強化國外分支機構放款風險控管機制,改善資產品質及財務結構,並致力提升經營績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讓年輕人提早認識高齡社會議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本院主計總處在美中貿易摩擦加劇下,必須審慎評估我國未來經濟情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英國脫歐對台灣影響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建請研議修正「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第4條至第6條規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為確保和提升學生午餐食材安全及品質、健全校園午餐衛生管理及學生充分攝取所需營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特殊教育學校護理人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108新課綱教科用書之審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公私立大學教師評鑑重點常迫使大學教師需擔負非關教學研究之眾多行政與課外活動事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審核大專院校系所停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建請內政部營建署都市委員會大會應無為變電所辦理道路變更之必要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政府對日外交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條文修正後納管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是否有農地誤用及污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影響財務性資金配置因素,除租稅稅率相當敏感外,更重要的是回報率,外加風險因素評估,財政部費盡心力只解決租稅問題,「任督二脈」打通了稅率一脈,卻在資金投放(確保低風險、穩定的回報率)上未盡全功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協助製造業高值化,並建構具知識基礎的高階服務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近期臺美國安高層會面」及「強化臺美雙邊關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街友人數日益增多,恐欠缺積極性的福利服務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目前全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面積,政府亦應定期檢視公共設施用地之計畫需求,撤銷不必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地於民之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提升中央直轄老人福利機構收容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中央直轄老人福利機構人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應參考國外NCAP(新車評價計畫)制度,對國內車種審驗結果實施分級制度,加速建立有公信力之國內NCAP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政府施政成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建請政府評估「國土休養情況及續辦公地放領」時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消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尚有不符平等原則、罔顧消費權益與違反憲法之虞的前提下,應予妥適修正並刪除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就重大政策爰請原民會於花東地區各辦理兩場次原住民族政策說明會,並就消化目前原民土地申請案所需之人力與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及獎金支給金額之合理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檢討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保障女性人身安全及經濟自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承攬商管理並加強查核,積極研酌將屢次造成重大工安事故之承攬商列管,作為國營事業新標案或續約之重要考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美中貿易衝突是臺灣脫胎換骨的契機,要掌握知識經濟的利基,轉型為高階製造業及服務業」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本部國營事業近年連續發生重大工安事故,建請政府應督促全面強化與落實國營事業工安管理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台電公司除針對老舊火力發電機組積極研謀提升發電效率與降低排放之改善方案外,應評估加速汰換機組之可行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為使國營事業設備投資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政府持續加強管理監督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面對美中貿易衝突後續之不確定性,有賴政府提出更具前瞻性的策略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建請台電公司應儘速完成桃園市大溪區仁和路一段地下化纜線工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沈委員智慧就「全國工業區土地閒置」、「區域產業用地供需失衡」、「提供合適用地解決廠商缺地」及「工業區土地價格飆漲」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面對美中貿易衝突升溫,政府應制定長期之貿易及產業因應政策,莫輕忽美中貿易衝突對全球景氣及我國經濟帶來之衝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提升手機災害資訊服務以引導民眾安全疏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成立「自由貿易經濟特區」(以下簡稱自貿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檢討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存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營事業辦理重大投資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因應極端氣候採取預防性配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教育部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讓外界赫然看見「管中閔條款」,引發爭議。新草案著重強化校長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候選人擔任重要職務資訊之揭露,和遴委利益迴避及自律規範;此外,並劃分「校務會議」與「遴委會」權責,希望避免重演台大遴選爭議,以及廣遭質疑雙重標準的陽明大學遴選疑義。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的缺失亟待補正,但只要執政者干預校園之心不死,再完善的辦法都能鑽出裂縫。教育部應讓政治與校園保持距離,阻絕政治黑手,為大學留下生路,為教育留下生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為保障租屋族的權利,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才在臉書、LINE宣傳租屋新制三大變革,包含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三十萬元,並於六月正式上路。政府保障房客權益的同時,也應保障房東的權利,對於提供租戶遷戶籍者,應給予減稅,讓租客能「得其所」,房東能「取所需」。建請相關單位應訂定相關租賃政策,讓雙方都有「法」可遵行,同時保障雙方權益,才是兩全其美的方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中貿易戰歹戲拖棚,戰況日趨惡化,台灣身為全球產業重要供應鏈,必然受到影響。究竟這場世紀貿易大戰,對台灣帶來的衝擊是福是禍?在過度泛政治化的台灣,竟然也因藍綠政治立場,出現了截然不同的解讀。建請政府必須放下政治意識形態,專注地拚經濟,提供台商及時有效率的服務,幫助台商快速設廠,建構完善的高科技產業鏈,順勢打造台灣成為全球領先的科技島。政府及企業唯有少說多做務實進取,才能在這波震撼全球產業與經濟結構的美中貿易大戰中趨吉避凶持盈保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2019世界競爭力報告」中,台灣排名第16名,雖較去年進步一名,但在亞太地區的排名,仍然落居星、港、中之後,只能屈居第四名。而在美國商會的「2019年台灣白皮書」中,則聚焦於對台灣能否確保能源供應的穩定性、充足性之憂慮。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向來靠對外貿易來支撐與呈現。而今,國際貿易項目的競爭力排名,在63個受評比國家中,竟然從2018年的19名,勉強算是躋身前1/3的地位,大幅滑落到淪為中段班的31名,自然可算是一大警訊。而IMD指出排名下滑的三大原因,商品出口走緩及出口集中度偏高,既凸顯出台灣出口欲振乏力的窘境,以及未能廣拓市場分散貿易戰風險的無奈。而觀光收入排名滑落,尤其凸顯執政當局偏執的兩岸政策,才導致觀光收入大幅減少。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高通是二十年來全球行動通信晶片設計、製造及相關標準必要專利授權的霸主,僅過去十年間專利授權的稅前獲利就高達500億美元。但是高通也是極具爭議的科技公司,尤其是其專利授權與獨家商業合作協議引起重大托拉斯疑慮,2017年遭我國公平會以壟斷及不公平競爭處以234億元台幣天價罰款。然公平會去年8月選擇放棄處罰而倉卒與高通和解,引發各界反彈,果不其然被監察院在日前糾正其有重大違失。面對已經美國法院證實的慘痛事實,建請公平會應該考慮基於高通有重大不利於我國產業的公共利益,以及其高管被高蘭惠法官認定有違反反壟斷法的故意;若公平會能解除與高通的和解,繼續原本的處罰,則將與美國法院判決多處不謀而合。只有如此,才能重建公平會的公信力,並可促使我國相關產業可以因高通商業模式被顛覆而有獲益的空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政府為從事公益之目的、有效協助推行各部會政策業務,依《財團法人法》捐助之財團法人達121家,每年國家財政更為此援支超過2,790億元以上,但卻鮮少見該眾法人公開各項業務評估、研究論文或報告等資料,遂使民眾難以閱覽取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已成為全國原住民人口第三大多區域,更是西半部原住民人數最多的縣市;此外,台灣原住民16族均有族人居於桃園,顯已成為台灣原民文化最多元豐富之都。附加擁有地利交通之便,實可作為各類國際級原住民文化慶典活動舉辦所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各種型態與內容紛眾之線上「開放式課程」與「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推陳出新,我國教育部亦對此趨勢提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開放式課程資源推展規畫」,然其中不乏欠缺周延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事業雙方應重視公眾視聽權益、積極建立協商機制,以保障付費視聽用戶。近期卻發生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英商壹拾壹體育網台灣分公司就「頻道授權費」爭議協商無果,致使6月1日起桃園等地區約23.6萬用戶無法收看「運動頻道Eleven Sports」,嚴重損及付費用戶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另有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創業補助」或「創業貸款」等。然審查意見與過程多缺乏公開透明,除恐有違《政府公開資訊法》旨意外、亦難助申請者精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近期發生退輔會所轄之桃園市榮譽國民之家(即『桃園榮家』)飲用水長期骯髒黃濁、多次向退輔會申請更換管線未果,以致嚴重危損居住該處榮民眷員之生命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中美貿易戰至今未看到落幕的可能,即使兩國最後達成某種協議,但兩國關係與全球經貿格局已經「回不去了」,許多國家出現「選邊站」的壓力。台灣在此情勢下,政府該如何抉擇,可能影響未來台灣的經濟與產業。在中美相爭中,許多國家都承受到「選邊表態」的壓力,日前在新加坡舉行的香格里拉會議中,幾乎所有國家的與會官員都要求美、中終結貿易戰,並不完全認同美國對華為及「一帶一路」的說法。因此,基於台灣的經濟安全與利益,當然不宜、且應儘量避免選邊表態。類似去年川普對大陸的中興通訊發布禁令時,政府馬上主動表態,要求企業出貨給中興必須得到核准,結果在台灣表態後,美國又撤銷禁令。貿易戰可能造成供應鏈遷移、台商回流,台灣當然應想方設法吸引台商回流投資,長期而言,台灣對大陸的出口依賴度也可能有變化。但無論如何,建請政府都應避免選邊表態,更不宜介入對企業施壓、影響,甚至意圖主導企業的抉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中貿易戰迅速蔓延,科技戰、口水戰、教育戰甚至文明戰都已出現徵兆。全球各界都在追問明日的世界到底會是什麼面貌。美中大戰後的世界結構沒人敢預測,但不是沒有經驗可以參考;過去十年日本與韓國的經歷,就提供了許多可借鏡之處。政府貿易政策不能只有出口面向,更需要「進口」思維。例如若未來想吸引更多台商將零組件「回銷」台灣繼續生產,首需認真檢討者是我國的進口關稅,以免保護產業的原意,反而成為台商的負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世界銀行日前發布預測,調降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至2.6%,估計全球貿易成長率將創近十年新低,以台灣外貿依存度逾六成而言,勢將首當其衝,不可不預為因應。政府必須早早備妥「振興景氣方案」以應不時之需。有鑑於此,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門,在平日建立完善的「擴大內需計畫平台」,滾動檢討,以讓此一平台隨時都有上百件公共建設計畫是準備好的,這些計畫除了已完成細部評估,也已做好成本效益分析,一旦景氣反轉,政府即可自平台篩選計畫彙集而成擴大內需方案,只待預算到位即可發包,如此除了可以省下規劃時間,由於工程計畫早已完成評估,將不致出現蚊子館,既可收提振景氣之效,也可完善公共建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全球經濟在五月天彷彿大船駛入暴風圈,美國總統川普大打關稅戰,從中國、歐盟、日本,一路打到墨西哥、印度。貿易爭端不僅破壞既有產業供應鏈,全球股市動盪,跨國企業獲利衰減,各國經濟成長下修,新興市場貨幣競貶,金融市場利空不斷。各國對川普掀起的風暴都嚴陣以待,沒人敢在暴風雨夜開派對;唯有蔡政府似乎將美中對抗當成自己拚連任的利多,對台灣產業的可能衝擊卻輕忽以對。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稍早即預警:美國持續對中國產品加徵關稅,加上中國以牙還牙,將造成商品和金融市場動盪,恐引發全球經濟走下坡,發生貨幣戰爭、貶值、停滯性通貨膨脹,導致就業流失,失業率攀升。反觀行政院統一口徑,稱「投資熱絡,保二沒問題」、「景氣會逐季回升」,簡直在粉飾太平。川普掀起的風暴,能否在G20峰會出現停火契機,國際社會並不樂觀。建請行政院多關心一下庶民經濟是否禁得起景氣衰退的衝擊,以及通膨造成的民生壓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國商會日前發表年度政策白皮書,其中針對台灣的供電前景提出警告,認為政府整體供電策略充滿風險,廢核和再生能源政策又過於急躁,使得台灣的發電備轉容量率不斷下降,已低於國際公認的15%門檻,導致在台美商憂心忡忡、外來投資裹足不前。因為「工業用戶必須制定未來數十年的生產營運與產能投資規劃」,「因此,他們不只看重眼前也會放眼於未來更長期的能源價格與穩定電力供應情況。」尤其,台灣致力發展的人工智慧、大數據運算等新興科技,個個都是高耗電產業,絕不會落腳在一個沒有穩定供電的國度。保證供電無虞、電價合理,是任何一個政府對人民的基本責任,也是爭取外來投資的必要保證。政府即使堅持廢核,也應參考德國經驗,以每年1%的比率調降,同時誠實告知民眾:若以天然氣取代,電價勢必調漲,限電風險也會提高;若以煤發電取代,空汙勢必惡化。至於離岸風力發電,經濟部早於2015年即著手在竹南外海建立20部機組的試驗性風場,投資約200億,合計年發電128百萬瓦,將於2019年底正式運轉。政府應當耐心地觀察這20部離岸風力發電機組運轉的情形至少三年以上,詳細記錄各項數據及對環境、海洋、航運、漁民生計等影響,然後再決定是否大規模建造離岸風力發電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從三年前的英國脫歐公投以來,公民投票似乎成為現代民主政治的風潮,這股「直接民主」的風潮也吹到台灣,在去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之後,對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形成重大的衝擊。政府未來會不會另以環境基本法「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做為「廢核」的法源根據,讓企業界人士感到憂慮不已。而去年11月「以核養綠」通過法定的門檻,行政院除了依法宣布電業法第95條第1項「2025非核家園」失效,也依法在今年4月提出公投法的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也在5月7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的修訂。「2025非核家園」的條款被刪除,建請行政院理應傾聽民意,就當前所面對缺電、跳電,或未來可能的區域性限電,提出因應的對策方案,並以核電做為24小時連續運轉,供應每天都需要、發電成本也低廉的「基載電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中貿易戰酣戰未歇,幸而台灣近來出口、投資、消費、就業、薪資等數據仍有不錯表現,不致為動盪複雜的政治紛擾投注更不確定的因素。貿易戰所引發的台商回台潮甚至成為穩定經濟成長的重要力量,也成為政府積極宣傳的業績。面對這樣的局面,全球經濟局勢快速變遷所可能造成的衝擊仍不容輕忽,畢竟美國下一波針對中國3,000億美元出口所欲加徵的關稅才真正會對台灣產業造成較明顯衝擊,更重要的是,美國川普政府發動的貿易戰,並非興之所至率性而為的政策,勢將對全球經貿帶來長久與結構性的影響。設計更好誘因機制機會正在來臨,期盼政府及全民不要只是雀躍於回台投資數額的龐大與快速成長。反之,台灣的資源有限,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機會展開新的經濟政策與布局,如果還只是想透過補貼或解決五缺問題來創造回台投資金額,思慮未免太淺薄。設計更好的誘因機制來讓回台投資壯大產業創新計畫、強化新南向政策及與歐美日的連結打造新的供應鏈,才是政府在變局中該有的新策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我國警員除了正常班表之外,也因工作危險性高、承受壓力巨大、並隨社會變遷而大幅了增加業務樣態及業務量,且據警政署最新統計年報顯示:因病或意外死亡之警察人員竟為因公殉職人數的5.5到16.25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林委員淑芬,針對國立空中大學蘆洲校本部應積極盤點老舊校舍及閒置空間,並配合國家托育政策規劃改建增設托育或幼兒園空間,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補助計畫,以增加托育公共化服務量能滿足鄰近社區托育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林委員淑芬,據查五股地區二重疏洪道左岸僅興築約EL6.0M高,未達200年重現期防洪標準保護之堤防,讓五股地區民眾暴露於氣候變遷加劇的風險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科技領域之教學操作常需倚電腦操作,教育部於科技領域中卻未納含國小階段,等同將電腦課從過去國小必修刪除,改為選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依法執掌我國體育教育與推廣等各項業務,然就身心障礙或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體育項目研究與辦理幾近闕之弗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蔡委員培慧,鑑於現行偏鄉托育照顧資源不足,公私托嬰中心多集中在市區,且偏鄉地區缺乏保母資源,使得鄉村地區許多外出工作的家長,或家庭失衡的年輕夫妻,須將幼兒委由祖父母照顧,無法領取托育補貼6,000元。現行托育準公共化及育兒津貼政策,雖有育兒津貼2,500元的補助,然全國齊頭式的規劃,未將城鄉差距納入考量,造成區域落差。有鑑於幼兒照顧為國家發展根本,應完善偏鄉幼兒托育資源,保障家長與幼兒的權利,政府應將資源直接協助於照顧幼兒的祖父母,使其領取托育補貼6,000元或研擬相關措施,減輕家長負擔,也讓孩子們的成長更有保障。爰要求衛福部於兩個月內,針對偏鄉區域提出祖父母可直接領取托育補貼6,000元相關政策或研擬相關措施書面檢討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呂委員孫綾,茲就桃園機場捷運票價訂定應更為考量通勤族群需求,並基於區域生活圈之便利及擴展,以及與台北捷運里程票價比較之公平性,行政院相關部會應以中央政府之高度,與地方政府協調溝通,檢討票價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近年來許多年代久遠、極具歷史價值與文化意義之建物,常於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是否為古蹟前、甚至已列冊為暫定古蹟後,仍被違法拆除或遭毀壞至難以復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蔡委員培慧,鑑於國內山藥平均年產量為13,287公噸,年產值超過5億元,分布於北部、中部等各縣市。行政院為促進消費多樣性,提出「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欲將進口山藥關稅自現行16%調降至8%,惟此項調整並未與國內山藥生產者溝通,亦未提供具體衝擊影響評估及對應政策,恐對國內山藥生產及市場穩定造成打擊,因此針對進口山藥,行政院應維持現行關稅16%,並於1個月內提出國產山藥精進產銷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全球氣候變遷致使極端型氣候現象漸增,使得諸類「強降雨」除頻發之外、更愈增災害,造成人員生命財產等重大損失,故建請將可申請「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受災淹水高度自50公分降為降至30公分,以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輸送天然氣此類「高可燃性」、「高爆性」、且總體危險程度遠高於輸水用管之「燃氣用塑膠配管系統」,我國卻始終未完備其國家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趙委員正宇,有鑑於近年國內許多大專院校相繼合併,高等教育跨領域專業互補的校際整併已是未來的趨勢,為使更多學生皆能自由修習他校課程,加速多元化專業人才培育,建請行政院持續進行各大專院校整併外,並應開放大專院校跨校選課,藉以達成資源互享、人才流通之目的,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我國空軍之「空軍救護隊」為國軍唯一執行「軍事搜救」之直升機部隊(對外又稱「海鷗部隊」)。依其任務所賦屬性,是以軍事搜救為主,副勤方為支援民間搜救及救災。既為搜救與救災,當難以預演、或有事前完善前置規畫。然空軍司令部20日針對媒體報導「空軍直升機飛越雲林古坑地區」一事,對外卻表示為「例行」飛行訓練,令人費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蔡委員培慧,有鑑於長照2.0政策之長照據點忽略偏遠地區特性,部分長輩、志工往往需花費許多時間才能抵達巷弄長照站,而降低參與意願,無法落實政策目標。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針對偏鄉地區鄉鎮公所改善長照據點交通問題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趙委員正宇,有鑑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07年7月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以來,成效卓著,然該試辦計畫僅為期一年,恐因預算問題而未能延續辦理。為繼續協助廣大退除役官兵適應職場,並促進其穩定就業,建請行政院續辦「穩定就業津貼方案」,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復興區對外交通重要路段省道臺7線(又稱『北橫公路』)32.5公里處(又稱『北橫榮華段』)附近常有落石、坍塌、坡體滑動,以致交通中斷,嚴重影響且妨礙桃園市復興區內近1萬2千多位民眾生活與用路安全,且多年來未見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大溪區「武嶺橋」橋面(屬省道臺3線),以及上下崎頂路段(屬省道台4線和省道臺3線),每逢下雨就嚴重積水,車輛行駛過時都會濺起大量水花,嚴重影響人車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大溪區中華路127巷與中華路主線道路口處人行道,除設有兩組巨大變電箱嚴重排擠人行道可供行人用路空間之外,導盲磚導引末端亦設有水泥製電線桿柱(以下簡稱『水泥電桿』),嚴重影響行人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陳委員怡潔,鑑於台灣包括台中市、高雄市在內陸續傳出使用中國海康威視所製造之監視系統,而海康威視近年來承接中國包括集中營監視系統、天眼系統等監控民眾之監視設備,使用該公司之設備,恐讓台灣的資訊落入中國政府手中,增加國安危機。為保障國民權益以及國家安全利益,政府各級部門應全面禁用中國製監視設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陳委員怡潔,鑑於現行法規規定,倘若所聘僱之外勞不適任,申請轉換雇主,在申請轉換的期間,期間雇主無法聘僱新外勞,必須等到外勞找到新雇主或申請轉換期限已滿,才能聘用新外勞。影響所致,這段期間雇主面對家中長輩或病人無人照顧之窘境。為避免需要照顧者因法令設置造成傷害,也避免照護者或家人造成不便,相關單位應從法制面、執行面檢討現行缺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陳委員怡潔,鑑於台灣教師考試多為各校獨立招考,影響所致,除了考生為了趕考疲於奔命外,部分學校考試時間重疊亦壓縮考生應考機會。除此之外,多年來教師招考「內定」的傳聞也曾未停歇。為維持考試公正性,以及減輕考生應考壓力,教育部應研議高中職以下教師聯合招考之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陳委員怡潔,鑑於現行通訊、資訊管道多元,社群軟體成為青年人甚至未成年人每日使用最頻繁的工具。也因此,許多菸酒廠商投入大量廣告資源在社群平台上,導致青年人以及未成年人有意、無意均可以接收到此類廣告,提高使用意願、機會。為避免年輕人過早接觸菸酒等有害物品,同時降低年輕人使用的比例,相關單位應研議於社群軟體不應主動彈跳或顯示菸酒廣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我國中華隊選手於「2019年第二十九屆U-18世界盃棒球賽」中遭時速150公里的觸身球擊中頭部,當場卻完全無任何醫療人員或設備可供使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保障勞工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益,爰要求勞動部及相關單位應檢視「勞工保險條例」並提出修法,明訂勞工申請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應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避免勞工保險權益不致因請求時效過期而喪失請求權利,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近期台灣發生數起大型車輛「內輪差」奪命事故,儘管多數民眾都知道「視覺盲區」的可怕,但騎車騎士往往在遇到此類狀況時,仍然無法趨吉避凶,造成生命財產無可挽回的巨大損失。為能有效保障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的生命安全,爰要求交通部針對大型車輛所謂「內輪差」和「視覺盲區」的觀念,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能量,並將此觀念列入機車考照試題及路考題目中,以利機車駕駛人充分了解,避免機車駕駛人無端失去寶貴生命,造成其親屬無可挽回之遺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沈委員智慧,根據警政署統計數據,107年老年失蹤失智者2,190人,占全部失蹤人口8.7%,且有逐年成長趨勢。為協助預防長者走失,並能協助家屬及時找回失智長者,爰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結合民間團體的力量,協助家庭有65歲以上之長者,廣為配戴具有定位功能之「愛的手鍊」,同時做好各項資料之登錄系統,以利失智長者走失時能儘速尋回,防止意外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政府近期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給予一定金額投資優惠措施,惟為就我國AI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的研發、導入,給予以大力扶植,爰要求經濟部對於我國AI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產業之研發,不應制訂投資金額抵減上限,而應給予不限金額之投資獎勵租稅優惠措施才能鼓勵擴大投資,進而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常仰賴網路科技,但科技便利也帶來許多威脅與挑戰。行政院為維護國家資通安全,除訂定行政規則,將提出有疑慮的禁用產品「黑名單」外,惟其資安處還有「白名單」計畫,該計畫是列出哪一些產品推薦使用,哪一些比較沒有資安疑慮,為避免行政院之「白名單」計畫,形成另一種形式的言論箝制,爰要求行政院應定期向外界公布「白名單」計畫執行情形,以避免形成另一種形式的白色恐怖,造成社會大眾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基於中央銀行地位之超然獨立,應保留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然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具有政治性格,使得政策的制定及執行,常受到行政及政治上的壓力。為使中央銀行不受行政層級、外在政治力的干擾,爰要求行政院應研擬中央銀行獨立於行政院組織法規範之外,不參與行政院會,以利其依專業能力獨立行使職權,並避免因受行政層級或政治力的干擾影響國內金融穩定及經濟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全國警察自今(108)年4月18日換裝新制服至今已有近五個月的時間,在盛夏期間,基層警察普遍反映出「太熱」及「危險」兩大問題。為維護全國警察人員值勤服裝舒適、透氣及安全性,爰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應全面調查員警穿用心得及意見,針對現行換裝新制服調查意見進行全面檢討修正,以避免負責全國治安的警察人員在繁重勤務下,仍得忍受新制服之不適感而影響執勤效率及安全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扶助並保護中小企業生存發展,載於憲法增修條文,政府應協助其財務健全,並確保資金融通順暢厥為首要。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應研擬制定獎勵措施機制,鼓勵國內公股銀行對中小企業授信,以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縮短數位落差,讓廠商更有發揮空間,加速中小企業產業之升級轉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我國現行國民中小學辦理供應營養午餐並未制定專法及建立相關配套措施,然為維護我國國民中小學學生享有安全、健康之營養午餐,並有效運用國家資源分配,解決目前營養師及廚工比例分配、規範學校辦理營養午餐之採購情形、食材之選擇、食品衛生之把關等事項。爰要求教育部相關單位應研擬修法,將學校辦理營養午餐等相關辦理措施予以法制化,以利學校辦理營養午餐過程中,同時對學生實施生活教育的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近年來時有校園群聚感染傳染病之事件發生,然「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僅規範「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學校停課」,惟卻未訂定統一之停課標準,不僅造成防疫措施寬鬆不一,混亂的停課原則也讓學校與家長無所適從。為有效防制學校群聚感染傳染病之發生風險,爰要求教育部應會同衛福部等相關部會,研擬訂定全國統一之停課標準,以落實傳染病防疫措施,降低校園群聚感染風險,防範校園傳染病疫情擴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但選任方式一直受到民眾質疑。由於納保官設立問題爭議不斷,許多民眾、團體及公會無不發出警訊。為保障民眾及公司團體等納稅者權益,爰要求財政部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所需設立之納保官的組成,研擬由專家、學者及業者代表擔任,以消除民眾有「球員兼裁判」之疑慮,並維護納稅者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維護民眾居家用水權益並降低漏水率,又因自加壓站輸送至用戶端之管線設於地下,造成用戶用水量不足,水資源無謂的浪費。爰要求經濟部相關單位,針對自來水用戶所設置之加壓受水設備,應比照電業及天然氣事業對家庭用戶進行定期查漏檢查,以避免水資源無端浪費,並維護用戶用水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四、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5年制定,該法公布後三年施行,也就是從今(108)年年初施行。惟現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費用過高,可能讓立意良善的法案推動效率不如預期。為落實「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宗旨,保障病人惟一善終權益,減少無效醫療資源,爰要求衛福部研擬修訂該法所規範預立醫療照護諮詢費用,改以健保給付且以一次為限,以利「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推行,保障病人善終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離岸風電政策,恐難以健全國內能源供給,且國內外廠商在參與國內風電設備建設後,若不能落實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可能只是讓國外廠商大賺一票後走人,台灣的能源供給根本問題,仍然無解。經濟部應將離岸風電國產化規劃計畫(包含預算、期程)、目前執行進度及國產化具體作法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說明,接受全民監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我國依據FATF於2012年所發布之40項建議,大幅度修正洗錢防制法,在法規與作業準則上亦進行諸多補強,然在府院高度重視下,銀行為執行洗錢防制規定卻惹來民怨。惟政府在重視洗錢防制之同時,也應兼顧執行時對民眾辦理銀行業務的便利性;為保障民眾進行金融業務的便利及兼顧政府洗錢防制的落實,爰要求法務部會同金管會研擬制定防制洗錢的執行標準程序,以利銀行達到防制洗錢目的及兼顧民眾辦理金融業務的便利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七、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近年來老人受虐事件頻傳,由於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期待此類老人能自己提起告訴之可能,同時亦無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或親屬得可為其提起獨立告訴。為確保居住於安養中心老人身體安全之權益,爰要求衛福部會同法務部研擬制定政府主管機關可具有獨立告訴之權。此外當安養中心老人發生受虐事件時,對於無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或親屬時,政府亦可代其提起告訴之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八、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灣地震頻繁,危險老舊房屋林立,然多數房屋並未進行安全評估,隱藏重大且不可預測的危險。並且在房屋買賣時,也可能造成交易資訊的「盲區」,容易滋生房產交易紛爭。政府相關單位,應將危老住宅房屋性能評估資訊列為公開項目,以利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提昇住宅品質,同時可避免產生所有權人與消費者間資訊不對稱之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九、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逕將「中華救助總會」列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對其進行調查與處理,直如將其組織暨資產視為非法不當,嚴重有辱該會與受其救助人士之聲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長照2.0上路之後,107年度長照服務人數僅約18萬人,使用的比例不到25%;另依據衛福部所做的統計研究報告,54.3%的65歲以上人口期待的居住方式還是希望跟子女住在一起,只有不到1%的人願意跟其他老人住機構;由於長照悲歌的社會案件不時上演,建請行政院儘速檢討長照2.0宣傳方式並加強宣導,並依據國人使用習慣檢討目前長照服務使用機率過低問題,以達到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政策之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一、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台灣發明專利連15季呈現衰退趨勢,依據我國智慧財產局之統計,我國(本國)專利申請數量於2012年達52,000件的高峰後便連續下滑,至2018年已跌破40,000件,僅剩39,276件,另依據中央銀行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企業年花千億元支付智財權使用費,每年智財權收支抵減後的「赤字」金額動輒二十餘億美元,從2016年的負21.66億美元,2017年的負20.63億美元到2018年的負20.68億美元,如今申請專利數持續下滑,恐讓我國支付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赤字情況雪上加霜,亦凸顯我國陷入代工、亟需轉型的困境,國家競爭力提升已刻不容緩,行政院主管機關應儘速研擬因應方案,協助企業技術轉型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二、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嚴重且速度加快,民國107年2月老年人口比例首度超過幼年人口,今(2019)年6月,65歲以上人口已占全國總人口14.9%,預估再過10年恐再超過20%,相當於每5人就有1名老人,屆時將成為超高齡社會。長照2.0雖已於106年正式上路,但由於制度設計及給付方式複雜,許多家中有老年者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請或有哪些服務項目可使用,有損政府推動長照制度之美意;建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強化各種管道之宣導活動,並召集相關部會著手進行全國普查,將照顧家庭列冊、關懷,主動對有需要的家庭伸出援手,以減少悲劇再度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三、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大陸突然宣布自8月1日起停發47個省市來台自由行通行證事件,恐將再度重擊國內觀光產業,雖行政院立即提出投入36億元推國旅獎勵,但這三年來民進黨即便推出新南向政策,陸客來台人數占比仍高居第一,如今再用砸錢方式是否真能有效振興國內觀光產業令人質疑;行政院應立即召集跨部會議,研商全方位因應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四、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國內不時發生大型客、貨車因轉彎時無法發覺視覺死角內之人或物,因而造成車禍傷亡事件;為避免憾事一再發生,建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儘速研擬修訂相關法規,並參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BSIS-盲區資訊系統法規之作法,強制要求補助大型客車、貨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裝設具主動預警的毫米波雷達內輪差警告系統,以改善傳統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所無之主動預警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五、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彰化縣每年獲得中央分配的統籌分配稅款及彰化縣每人平均歲出幾乎敬陪末座的問題已多年未解,彰化縣民形同二等公民,對彰化縣民非常不公!建請行政院立即全面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及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以澈底解決各縣市資源分配嚴重不均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六、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國內數以千計之田園寺廟向為我國人精神寄託及信仰中心,惟目前許多寺廟卻坐落於特定農業區,對於遲遲無法合法使用土地問題,已造成許多寺廟團體及當地信眾極大困擾;建請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協助解決位於農地上之「田園寺廟」使用地變更問題及輔導該等寺廟早日合法化,以達成宗教安定人心、和諧社會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七、本院柯委員呈枋,針對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塭仔泊地及進出水道易受漂砂影響致淤積嚴重,威脅船筏通行安全;建請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於明(109)年度優先執行彰濱工業區相關水道常年清淤費用,以利船筏進出,並維護漁民生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八、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經內政部營建署補助之桃園市「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道路新闢工程(都市計畫內路段)」業已動工,然仍須興築第二階段路線方能實際完成自龍慈路延伸至台66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答復質詢。(9月20日及24日上午)
(9月20日:由委員鄭秀玲、曾銘宗、鍾佳濱、周陳秀霞、賴士葆、吳玉琴、廖國棟、李麗芬、江啟臣、陳亭妃、林德福、陳曼麗、吳志揚、李彥秀質詢。
9月24日:由委員陳玉珍、呂孫綾、李鴻鈞、黃國昌、蔣乃辛、莊瑞雄、鄭天財Sra.Kacaw、沈智慧質詢。)
決定:一、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二、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質詢函送行政院,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三、已提出之書面質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6年度至107年度)審核經過並答復諮詢。(9月24日下午)
(由委員陳玉珍、呂孫綾、周陳秀霞、徐永明、曾銘宗、李麗芬、吳志揚諮詢。)
決定:一、「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06年度至107年度)」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二、將各委員發言紀錄及書面諮詢函送審計部,請就未答復部分予以書面答復。
三、已提出之書面諮詢,尚未登載公報者,一律補刊。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臨時提案,查五股地區二重疏洪道左岸為中央管河川之淡水河水系,其二重疏洪道左岸卻僅興築約EL6.0M高,未達200年重現期防洪標準保護之堤防,五股地區民眾長期暴露於氣候變遷加劇的風險中。爰建請經濟部儘速規劃建設並完成五股疏左堤防高保護工程,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4人臨時提案,有鑑於921大地震發生迄今已逾20年,國震中心警示,台灣地區發生規模7以上大地震之頻率約30至40年,意味著台灣距離下一次大地震,僅剩10年的準備期。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目前全國居住於30年以上老舊房舍之戶數,高達410萬戶,約佔全國總戶數的50%。然而,檢視政府近年來推出之公私有建築物耐震補強方案,均成效不佳。如私有建築物耐震檢測補助,申請件數由105年的6千多件,下降至107年的8百件,且對於檢測後發現耐震能力不足者,僅寄送文宣宣導,未積極追蹤、輔導改善。108年雖推出私有建物結構補強之補助方案,補助上限卻僅220萬,以致民眾申請意願低落,僅有4件提出申請,顯見政策內容需要檢討。公有建物部分,列管需補強者9千多件,完成補強者卻未達8成。本席要求行政院,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於首位,落實全國老舊建物耐震檢測,提高私有建物結構補強之補助上限,並立刻提升公有建物之耐震補強完成率至100%,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中央政府及桃園縣政府曾經在102年時,針對設在桃園市楊梅區的臺鐵富岡機廠,規劃要成為兼具科技和人文特色的觀光機廠。然在目前的行政院政策中,所指示文化部辦理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的內容,卻沒讓富岡機廠充分發揮應有的鐵道資源和文化能量,實在可惜。爰此,特提案要求將臺鐵富岡機廠列為國家鐵道博物館的園區,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108年9月1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總統咨請本院行使審計長陳瑞敏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定於9月26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先由審計長被提名人列席說明20分鐘後,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2人、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2人(如推派1人則為30分鐘)進行詢答,未參加黨團委員得優先發言;均採即問即答方式,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9月2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各黨團同意定於9月27日(星期五)院會下午2時30分,進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投票表決。
三、上開行使同意權之時程於9月24日(星期二)程序會予以排入審定,同意權進行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並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2個,其餘相關投票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