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1時53分、下午2時31分至4時10分
10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51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1分、2時30分至5時4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羅致政 鄭寶清 陳宜民 呂玉玲 許毓仁 鄭天財Sra.Kacaw 柯志恩 童惠珍 林麗蟬 洪宗熠 鍾孔炤 吳秉叡 呂孫綾 段宜康 李麗芬 陳明文 蘇震清 許淑華 曾銘宗 蔣絜安 江永昌 林昶佐 蘇巧慧 陳靜敏 郭國文 吳玉琴 邱議瑩 陳曼麗 柯建銘 李俊俋 陳賴素美 鄭運鵬 葉宜津 施義芳 林淑芬 林岱樺 管碧玲 何欣純 黃秀芳 趙天麟 李昆澤 邱泰源 郭正亮 陳歐珀 蕭美琴 許智傑 周春米 黃國書 王育敏 吳思瑤 陳素月 賴士葆 尤美女 林俊憲 王榮璋 吳焜裕 余宛如 何志偉 蔡培慧 吳琪銘 陳玉珍 張宏陸 蔣乃辛 鄭秀玲 王定宇 林靜儀 林奕華 李鴻鈞 蘇嘉全 洪慈庸 鍾佳濱 高金素梅 劉建國 江啟臣 林德福 陳雪生 黃國昌 陳學聖 孔文吉 劉櫂豪 沈智慧 劉世芳 陳亭妃 余 天 蘇治芬 賴瑞隆 蔡易餘 周陳秀霞 張廖萬堅 柯呈枋 莊瑞雄 陳 瑩 楊 曜 廖國棟Sufin.Siluko 蔡其昌 蔡適應 徐志榮 趙正宇 陳怡潔 黃昭順 邱志偉 馬文君 羅明才 陳超明 李彥秀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蔣萬安 林為洲 徐永明 吳志揚 費鴻泰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王金平 顏寬恒
委員請假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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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蘇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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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
陳其邁(10月1日下午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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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徐國勇(10月1日請假,由花次長敬群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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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吳釗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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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嚴德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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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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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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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蔡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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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沈榮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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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林佳龍(10月1日上午10時30分起請假,由王次長國材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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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許銘春(10月1日請假,由劉次長士豪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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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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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10月1日下午請假,由蕭次長宗煌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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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陳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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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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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萬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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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張景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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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吳政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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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鄧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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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唐 鳳(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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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羅秉成(10月1日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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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龔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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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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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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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吳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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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美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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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明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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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吉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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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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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馮世寬(10月1日上午請假,由李副主任委員文忠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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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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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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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請假,由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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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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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進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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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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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陳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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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楊 翠(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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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施能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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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張子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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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仲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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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李孟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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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Kolas Yota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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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9月27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1時53分、10月1日上午9時至11時51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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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9月27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1時53分、下午3時9分至3時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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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9月27日下午2時31分至3時9分、3時10分至4時10分、10月1日上午9時至11時51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1分、2時30分至5時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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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9月27日上午9時至9時14分、10時至11時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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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高明秋(9月27日下午2時31分至4時10分、10月1日上午9時至11時51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1分、2時30分至5時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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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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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郭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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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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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鄭雪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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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秦劍雲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7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關稅法第十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9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9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貿易法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七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四十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刑事補償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藥事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4人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3人擬具「提存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委員來函撤回)
決定:同意撤回。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與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四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1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吳琪銘等23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藥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7人擬具「青年創意創業創富執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五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五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印花稅法」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行政院函請審議「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行政院函請審議「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邱昌嶽、陳月端、林超琦及蒙志成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及第七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二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司法院函請審議「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併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八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暨所屬附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併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八十三、行政院函請本院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4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請查照案。
決定:交朝野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八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除人事費用外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繼續凍結10萬元,其餘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30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凍結「一般行政」146萬2千元專案報告案等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21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凍結「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查照案。
八十九、(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軍司令部「飛戢三號」預算凍結等8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局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第2目「情報行政」項下「行政管理」中「人事費」之「獎金」預算凍結100萬元等13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凍結100萬元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00萬元等37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第1至36案相關預算准予動支;第37案「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繼續凍結1,000萬元、其餘2,0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軍醫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等41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第1至40案相關預算准予動支;第41案「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繼續凍結1,000萬元,其餘1,0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第3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預算凍結100萬元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九)『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等25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九十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九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106年第1季(1月至3月)執行成果統計表等10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1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等3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九十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2款第18項決議(四)等11件之書面報告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決議(二十)檢討強化媒體自律推動政策並革新監督媒體辦法等9件之書面報告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等1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三)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評估等83件之書面報告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65項解決人力不足問題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財政部函為有關「財政部放寬青年安心購屋優惠方案,總額度無限制,此舉讓公股行庫變相成為行政院小金庫,未來恐衍生呆帳問題不容小覷,財政部為八大公股行庫的大股東,面對此問題應嚴正以待,爰要求財政部應於半年內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之決議事項案等38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關於外商壽險資金自臺灣市場撤離之原因及對臺灣整體壽險市場之影響評估請安排報告案」等2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本院決議「該會應於每年4月1日前提供所屬周邊單位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專任人員由公務員退休轉任者之薪資、獎金、月退俸及優惠存款等資料,檢送相關資料案」等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中央銀行函送「防制人民幣在市面違法流通」與「超商兌換人民幣成效」相關報告案等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1年度截至6月底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案」等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6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等5家財團法人106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等11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等6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一四、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經濟部會銜函送「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應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一五、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一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部分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修正「統計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案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文案等1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3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2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5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2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5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絜安等11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2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5人於第9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六、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喪失其所屬時代力量黨籍,本院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之規定,於108年9月4日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請查照案。
一三七、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時代力量黨籍立法委員鄭秀玲女士已於108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一三八、本院委員郭正亮、陳宜民當選第9屆第8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質詢事項
一、本院張廖委員萬堅,針對日前大法官釋字第778號解釋,對於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現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說明三對於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醫療急迫情形之解釋部分,認為已經逾越母法之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經查,醫療急迫情形之解釋爭議,係源於醫藥分業藉此保障病人權益之制度,是以關於醫療急迫情形之認定,應從病人權益保障之角度出發,建議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邀集醫師、藥師及專家學者籌組專案小組討論醫療急迫情形之範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周陳委員秀霞,針對行政院補助各縣市清潔隊隊員服裝之設計樣式顏色偏暗,是否有將清潔隊員有夜間工作需求,其服裝設計理應將夜間反光及安全警示顯眼效果納入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沈委員智慧,有鑑於目前對於眷村文化保存之法律依據相當薄弱,為永續推動我國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需要,國防部及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應擬具眷村文化保存法及相關保存執行辦法,以達落實眷村文化保存、活化及永續發展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早年全台灣多處校園選種「黑板樹」,數十年後出現「黑板樹之患」,包括散發刺鼻難聞味道、花粉引發學童氣喘、過敏等現象。而影響最嚴重的則是樹根容易造成地表隆起,一方面製造人員跌倒意外,另一方面掏空校舍地基,衍生校安問題。建請行政院在全國範圍內檢討並規劃「移除校園黑板樹」,並請今年度先行匡列預算,以利早期施工維護校園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避免具護理師資格者仍以護士聘用之情況,並尊重其職場專業性與公平性,教育部及相關單位應研擬學校護理師回歸其專業證照任用,解決醫事人員「高資低用」之問題,尊重與公平對待護理專業人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9月27日上午及10月1日)
(9月27日:由委員高金素梅、黃國昌質詢。
10月1日:由委員曾銘宗、李俊俋、莊瑞雄、陳宜民、張廖萬堅、陳靜敏、柯志恩、羅致政、陳怡潔、許淑華、吳玉琴、費鴻泰、邱志偉、黃秀芳、江啟臣、何欣純、邱泰源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9月27日下午)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任期於108年10月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提名陳瑞敏為審計部審計長,咨請同意案。
決議:陳瑞敏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審計部審計長。
投票表決結果:
同意票89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近來進入秋季氣候,中南部地區出現入秋以來首次紫爆,環保署提醒國人外出必備口罩,然而,自105年12月,環保署將「紫爆」標準,由PM2.5濃度超過每立方公尺70微克,調整至每立方公尺150微克以來,我國的空氣品質在數字上看似逐年改善,去年全年,紫爆天數只剩10日,遠低於105年的43日。且按照環保署統計,近5年空氣品質指標(AQI)超過100以上情況,正逐年下降,其中又以107年降幅最多,高達10.46%,是近5年來空氣品質最好的一年,與民眾實際生活感受完全脫節。此外,我國目前空氣品質標準,PM2.5之日平均標準為每立方公尺35微克、全年平均標準為每立方公尺15微克,均高於世界衛生組織(WHO)之標準。本席要求行政院,針對空污紫爆之標準,應按照105年12月以前,調整回每立方公尺70微克;而空氣品質中,PM2.5之日平均標準與全年平均標準,皆應調整至與世界衛生組織之標準一致,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