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72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8卷 第72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桃園市市議員劉茂群服務處於108年10月1日傍晚6時許疑似遭到槍擊恐嚇,但卻未見內政部和警政署以針對高雄市網紅幫派滋事、與高雄市議員黃捷受民眾侮辱案的同等積極慎重態度偵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桃園市議員劉茂群的服務處於108年10月1日傍晚6時許遭不明人士以疑似改造槍械開槍襲擊,雖無人傷亡,但不排除有恐嚇可能。桃園市警察局雖派員到場,卻在無詳細調查之前即對外草率宣布「疑是附近民眾生存遊戲不小心發射擊中」。此種貿然宣布案情可能方向、試圖影響媒體報導風向,實不可取。

二、行政院長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乃至警政署長陳家欽近日都再三強調對維護治安、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重視。為顯示前述決心,警政署長指派刑事局長黃昭明於9月19日南下高雄、內政部長徐國勇更於9月20日趕赴高雄坐鎮,對兩位直播網紅所屬幫派滋事一案大力偵辦。此外,高雄市議員黃捷因遭民眾包圍辱罵,高雄市警方便立刻一連兩天傳喚四人到案說明、積極查辦;訊後更慎重其事以「公然侮辱罪」公訴罪送辦。

三、然而,同屬直轄市的桃園市發生市議員服務處疑似遭到槍械轟擊、受恐嚇威脅,卻不見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政署長以整治高雄市治安之同等態度立赴處務。又受槍擊地點位於劉茂群市議員服務處、彼時正屬提供民眾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時段;桃園市警方不但未考慮是否為法律糾紛所致,反而於第一時間即對外宣稱為「疑是附近民眾生存遊戲不小心發射擊中」。此種草率敷衍、未經積極詳查所作之發言與態度,與內政部和警政署奮力整治高雄市治安幾如天壤之別。何以高雄市網紅幫派滋事即有中央部會首長南下督導、外國人至台灣旅行遭潑漆即立有員警近身保護,但同為桃園市議員劉茂群遭受槍擊恐嚇、有危其身與所服務民眾之生命安全,卻只見地方警察機關在未經詳細偵查之前即以「疑是附近民眾生存遊戲不小心發射擊中」交代?

四、保護國人生命安全,是政府不可怠惰的責任,不應有藍綠執政,差別對待之分。建請內政部與警政署立刻派員前往桃園市,以針對高雄市網紅幫派滋事案同等力度詳細偵辦桃園市議員劉茂群服務處遭槍擊案,以明示中央政府對全國治安維護一視同仁之決心。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高鐵南延案未進入高雄車站,必將致使未來左營車站不敷使用,亦將對區域規劃發展不利。建請行政院重作考量,針對屏東延伸案作新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鑑於區域發展需求,交通部正式決定將高鐵延伸至屏東,南部地區交通建設不足,交通部之南延決定值得肯定。惟選址之處以及延伸路線是否合宜,應重作考量。

二、交通部之高鐵延伸案以工程複雜難度為由,逕行決定應該自左營延伸至屏東六塊厝站,惟六塊厝位於屏北對於屏東之區域發展實益,應作審慎考量。尤其不經過高雄市區僅讓左營成為高雄唯一車站,對於大高屏地區發展,以及未來人流等問題,均應該重做考量。高雄鐵路地下化建設歷時極長,若過去交通部未將高鐵軌道考量入地下化工程當中致使如今施工困難,現今就應亡羊補牢而非任由問題留置。高雄車站作為高鐵延伸站,是高雄市民期盼已久,台鐵亦已保留月台,交通部不應草率決策罔顧民意。

三、建請行政院應就交通建設必須以百年發展為考量基礎,勿草率決策以致於未來後悔莫及。高鐵延伸案應重規劃至高雄車站。

(三)本院周陳委員秀霞,鑑於國產雞肉均有標示屠宰日期或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鮮日期、保存期限等攸關消費產品資訊;但進口雞肉並未有相關標示的法令規範,也因為沒有標示規定,所以消費者都不知道買到的雞肉是何時屠宰、何時製造,又可以保存多久?嚴重影響國人健康、衛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要求訂定進口雞肉標示規定,同時提高邊境查驗比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肉雞產業發展。

說明:

一、國產白肉雞近幾年生產量維持在34萬噸,但進口雞肉從民國91年2萬餘噸,到民國107年已經增加到21萬餘噸;而截至今(108)年8月底止,進口雞肉量已達15.8萬餘噸,預估總進口量超過21萬噸以上,成長高達10倍以上,惟進口雞肉並未有相關標示的法令規範,嚴重影響國人健康、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更危及國內肉雞產業的發展及消費者權益。

二、國產雞肉均有標示屠宰日期或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鮮日期、保存期限等攸關消費產品資訊,並且國產雞肉上市前必須剪肉送驗合格才能進屠宰廠,屠宰前3日內還需駐場獸醫師開立健康證明(3日內有效),電宰廠內還有政府派駐的屠檢獸醫師一一檢查,層層把關;但進口雞肉並未有相關標示的法令規範,也因為沒有標示規定,所以消費者都不知道買到的雞肉是何時屠宰、何時製造,又可以保存多久?尤其,我國進口雞肉主要來自美國,進口到臺灣至少耗時三個月,而進口雞肉大部份是美國人較不喜愛的部位,屠宰分切常常摻雜雞腳、碎骨等,因此進口後一定要解凍整理或分切,之後還需再度冷凍儲存,如此反覆解凍的結果衛生堪慮,且進口雞肉在臺灣邊境查驗貨櫃比例只有2-5%,與國產雞肉的逐隻檢查差異過大,因法律規範不夠完備,商人遊走於保存期限模糊地帶,模糊空間愈大,進口雞肉利潤空間就愈高,相對進口雞肉量就增加。但進口雞肉產品資訊未標示清楚,不僅可能造成消費者食安問題,也讓國產雞肉與進口雞肉規範不一致及相關食品安全的標示等問題被凸顯出來。

三、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協助國內養雞產業發展,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訂定對進口雞肉產品標示及進口雞肉邊境查驗的法令規定,如生鮮雞肉進口應標示「原產地」、「屠宰日期」或「包裝日期」或「生產日期」、「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熟食雞肉應標示採用進口冷凍雞肉還是冷藏國產雞肉;比照SSG防衛措施精神,依「量」調整進口雞肉邊境查驗比例,年進口10萬噸以下依一般抽批查驗,抽驗率2-10%,年進口10至15萬噸,加強抽批查驗,抽驗率20-50%,年進口15萬噸以上,逐批查驗。藉以提供消費者充分產品資訊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四)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前總統及台中監獄服刑人陳水扁先生,自從保外就醫後,歷經多次延展,維持保外就醫。但是受保外就醫的人犯卻高調參加各種公開活動,顯現與一般健康者無異。主管保外就醫的法務部應向全國各界說明陳水扁先生身體狀況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並應定時每個月以記者會方式,向全國各界報告,以符公平原則以及維護司法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陳水扁先生於7月27日「新勇哥物語」貼文稱「2020,阿扁不再反對,而且樂見新的政黨『一邊一國行動黨』誕生。為了避免絕對權力絕對腐化,民進黨政府更需要『一邊一國行動黨』當烏鴉嘴與防腐劑。如果執政黨沒有封殺打壓,『一邊一國行動黨』應該可以在8月份成立」云云。

二、由於陳水扁先生目前仍在保外就醫當中,但過去多次觸及保外就醫的相關規定、底線,引發外界討論。因此中監核准陳水扁出席政治性活動的理由,多是因評估對陳水扁的心病有益處,但特別規定「四不原則」,分別為「不上台」、「不演講」、「不談及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須遵守上述規定才能出席活動,若有違反前述原則,即應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三、本席在第七會期中,曾經多次針對陳水扁先生保外就醫的「適法性」提出質疑,但法務部的回復均避重就輕,不願公開陳水扁先生保外就醫的醫療醫院及評估醫生姓名。陳水扁先生持續違反「四不原則」,其保外就醫的情況是否已消滅,屬於全國人民關注事件。主管保外就醫的法務部應向全國各界說明陳水扁先生身體狀況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並應定時每個月以記者會方式,向全國各界報告,以符公平原則以及維護司法正義。

(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民國八十五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後歷經全民健康保險法多次修正,已刪除「預防保健」之文字,致使成人預防保健業務無所依據。為使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有所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在全民健康保險法未完成相關法條修訂前,應研擬訂定預防保健服務實施與宣導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自民國八十五年透過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開辦,歷經全民健康保險法多次修正,其中關於預防保健之文字被刪除,致使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失去法源依據。

二、參考衛福部統計,近五年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使用率甚低,又以四十至四十四歲男性使用率為最,僅20.6%,一百零五年僅19.8%。使用率最高的六十至六十四歲族群,使用率亦未達四成。

三、政府目前雖然提供四十歲至六十四歲民眾,每三年一次、六十五歲以上民眾,每年一次成人免費健檢服務,但是由於「預防醫療」概念未深入推廣、加上相關服務宣傳不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使用率過低。為使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有所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在全民健康保險法未完成相關法條修訂前,應研擬訂定預防保健服務實施與宣導辦法。

(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現行國民健康署組織法有關掌理事項部分,並未提及「國民預防保健」,致使相關業務辦理無所依據。為使國民預防保健業務能有所依循,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提出相關法條之修訂,健全國民預防保健之規劃、推動與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民國八十五年開辦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原由全民健康保險支應,但歷經健保財務調整後,自民國九十六年起,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改為委託國民健康署辦理,並以國民健康署之公務預算支應。

二、然現行國民健康署組織法中,有關掌理事項部分,並未提及國民預防保健,致使相關業務之辦理無所依據。

三、為使國民預防保健業務能有所依循,請衛生福利部儘速提出相關法條之修訂,健全國民預防保健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七)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鐵、高鐵、捷運及航空站交會轉乘點,屬於公共運輸集散處所,鑑於高密度人口流動,與一般辦公及營業等公共場所設置親子廁所之標準應有所不同。行政院應檢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未周之處,提出相關法條修正,以利前述公共運輸集散處所得以合理規劃設置六歲以下孩童及其照顧者共用之「親子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

二、衛福部目前採行的總樓地板面積計算方式,不利各縣市主要台鐵車站等依法設置親子廁所。因為台鐵、高鐵、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等大眾運輸等交通要站,因具有大眾運輸短時間高密度之人口流量頻繁進出,不應以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為設置親子廁所標準。

三、行政院應檢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法未周之處,提出相關法條修正,以利前述公共運輸集散處所得以合理規劃設置六歲以下孩童及其照顧者共用之「親子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

(八)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近年多起外交部人員任命案,涉及嚴重以政治、親信、酬傭性質之任命,社會普遍不滿且批評抨擊民進黨政府破壞國家文官制度。以高階外交文官派任為例,最為全民所詬病。為維護國家文官體制,外交部應就駐外機關高階文官人員政治派任人數過多之積弊檢討改進,以保障外交部正常文官升遷管道,減少對文官體系的打擊與敗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文官制度係國家發展基礎,政府推動政務行使公權力,必須由文官制定規劃執行,並進行考核以維國家善治。其內涵包括問責機制、效率、施政效果等皆與文官體制密切相關。為遏止政治任命過於浮濫,形成分贓制度,各民主國家都積極維護健全的文官體制。

二、然而自從民進黨中央執政以來,行政院各部會都出現政治任命、用人唯親的弊病。其中又以高階外交文官職務竟政治派任,掀起最大反彈聲浪,嚴重打擊駐外單位工作人員之士氣。

三、為維護國家文官體制,外交部應就駐外機關高階文官人員政治派任人數過多之積弊檢討改進,以保障外交部正常文官升遷管道,減少對文官體系的打擊與敗壞。

(九)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大陸與東南亞國家製造業興起,以低成本搶單,對台灣本土產業威脅極大,政府應協助國內廠商進行產業轉型,往高單價、高附加價值產品發展。為使我國企業提高國際行銷競爭力,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研擬在「產業創新條例」中,增列「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支出,得比照產業創新研發予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以利台灣產業朝高單價、高附加價值產品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製造業長期為國際品牌代工廠商,雖然品質卓越,但利潤卻飽受壓縮。面對大陸與東南亞製造業興起,以及代工利潤遭受國際品牌之壓縮,台灣產業僅能維持微薄利潤,並且飽受競爭威脅。

三、政府應協助國內廠商進行產業轉型,往高單價、高附加價值產品發展。並協助台灣產業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研擬在「產業創新條例」中,增列「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支出,得比照產業創新研發予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以利台灣產業朝高單價、高附加價值產品發展。

(十)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近年來我國發展再生醫療卻顯有規範不足之缺。查再生醫療係細胞、基因用於人體構造或功能重建修復醫學科技,其範圍包含再生醫療技術、再生醫療製劑或複合性醫療器材等。為確保再生醫療製劑之安全、有效性及品質,衛服部應研擬再生醫療製劑相關管理辦法,以維護病人接受妥善製劑治療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目前依藥事法管理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訂有「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申請作業與審查基準」、「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捐贈者合適性判定基準」等規範。

二、再生醫療製劑部分係依藥事法第六條規定,凡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或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者所稱之藥品;若有再生醫療製劑與醫療器材合併使用之情形,經主要作用功能判定屬於複合性醫療器材者,以醫療器材相關法規管理。

三、為確保再生醫療製劑之安全、有效性及品質,衛服部應研擬再生醫療製劑相關管理辦法,以維護病人接受妥善製劑治療之權益,並促進生技產業之研發,造福社會大眾。

(十一)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民國106年7月之年金改制將公務人員年資補償金制度修正為「自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後退休者,即無法領取該筆年資補償金」,已損害公務人員退休權益。惟相同的補償金制度,在107年8月之軍人年金改制卻維持發給一次補償金,顯有違背憲法第七條之公平原則。為保障公務人員年資給付之權益,行政院應研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補償之錯誤,以維護人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公務人員年資補償金制度,係因民國85年退撫新舊制度改制時,政府為彌補新制計算下會造成給付率不足而制定。依該補償金制度,舊制前十五年每年之給付率係本俸之百分之五,新制修正為本俸之二倍再乘以百分之二,即本俸之百分之四,造成新舊制間形成百分之一的差額,需予補償。

二、公務補償金制度民國106年7月之年金改制,修正為「自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後退休者,即無法領取該筆年資補償金」,惟年資補償金係屬公務人員原應得之退休補償,且107年8月通過之軍人年金改制中亦有維持一次補償金之發給制度。

三、相同的補償金制度,在107年8月之軍人年金改制卻維持發給一次補償金,顯有違背憲法第七條之公平原則。為保障公務人員年資給付之權益,行政院應研擬修正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補償之錯誤,以維護人民權益。

(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民國107年7月實施年金改制將公立學校教職人員年資補償金訂為「自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後退休者,即無法領取該筆年資補償金」,已嚴重限縮公務人員權益。相同的補償金制度,在107年8月之軍人年金改制中仍有維持發給一次補償金,對比顯然有違憲法之公平原則。為保障公立學校教職人員年資給付之權益,行政院應研擬修正公立學校教職人員退休年資補償之錯誤,維護人民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公立學校教職人員年資補償金制度,係因民國85年退撫新舊制度改制時,政府為彌補新制計算下會造成給付率不足之情形,以年資補償金之方式給予公立學校教職人員補償。原舊制前十五年每年之給付率係本俸之百分之五,而新制修正為本俸之二倍再乘以百分之二,即本俸之百分之四,造成新舊制間形成百分之一的差額。

二、年資補償金係屬公立學校教職人員原應得之退休補償,且107年8月甫通過之軍人年金改制亦維持一次發給制度,卻唯獨取消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人員之相關補償金。

三、相同的補償金制度,在107年8月之軍人年金改制中仍有維持發給一次補償金,對比顯然有違憲法之公平原則。為保障公立學校教職人員年資給付之權益,行政院應研擬修正公立學校教職人員退休年資補償之錯誤,維護人民權益。

(十三)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台中市發生2名消防員搶救工廠大火不幸身亡事件。經消防署統計,從民國104年至去年已有13名消防員於搶救工廠時殉職。針對火場的瞬息萬變,有關單位應在救災作業流程上賦予彈性,同時,強化消防人員裝備及火場安全技能訓練,避免憾事再次發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中市大雅區發生鐵皮工廠大火,導致2名消防員救災時身亡。據消防署統計,從民國104年至去年已有13名消防人員於搶救工廠時殉職,其中包含桃園保齡球館大火、敬鵬公司火災等。

二、桃園市消防局自發生新屋保齡球館、平鎮敬鵬公司大火後,即調整消防員火場救災搶救SOP原則。也開辦全國第一個開辦火場安訓專班的縣市,各縣市亦派員參加。本席認為,該專班應改由中央主辦,讓全國縣市都能參與,強化消防人員火場救災搶救技能。

三、除了強化訓練外,有關單位應要更積極、迅速汰換消防人員裝備,使消防員救災時,有最先進的設備做後盾。同時,目前各地消防人力統計,編制員額1萬9018人,預算員額有1萬7005人,現員有1萬5656人,除了強作訓練、更新裝備外,也要補足人力,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十四)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斷橋事件,首要之急係要搶救受傷人員,及儘速使漁船得出入漁港,避免生計斷炊。針對事發原因,有關部會應早日向國人說明且追究責任,同時,亦要檢討救災人員有關配備與訓練是否符合時宜,給予救災人員更好的保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斷裂事件,當務之急係先搶救受傷人員,與儘速恢復港口順暢,使其他漁船得以進入港口,避免生計受到影響。

二、當斷橋事件發生之後,對於事發主因有多種說法,有關單位應以最快速度完成調查,並將調查報告送立法院,同時向國人說明及追究相關責任。

三、另外,本次國軍、海巡、消防等等單位皆投入救災,然而,就有消防隊員表示,消防隊員多領有休閒潛水證照,欠缺公共安全潛水訓練,加上水下裝備簡陋,讓隊員出勤形同博命。有關單位,亦應針對上述情形強化改善力道,提升救災防護能力,給予救災人員更好的保障。

(十五)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日前我國首見廣泛抗藥性傷寒,而近期國內腸病毒急診就診人數每週持續上升,類流感門急診突破8萬人次,並有群聚感染的情形,又屈公病案例亦是每周增加。為能保障國民健康,有關部會應提出更積極之對策與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統計,國內腸病毒案例,急診就診人次已突破2萬2000人次,與上週相比上升9.5%,今年已累計40例重症,已有超過250班停課。

二、另外,類流感門急診已突破8萬人次,並有16起係校園群聚感染的情形,當中又以0至4歲就診率最為明顯。同時,屈公病案例亦是由南到北持續增加。

三、疾管署指出,今年已有18例傷寒案例,其中有14例為境外移入,4例為本土案例,近日又有國人感染俗稱超級傷寒的「廣泛抗藥性傷寒」。對於,相關傳染病的防治,有關單位應要有更積極之作為,以確保國人健康。

(十六)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美國參議院外委會通過台北法案,以鞏固我國與邦交國之情誼,又提到兩邊應展開雙邊貿易協商,加深台美合作。對於台北法案有望於美國國會通過,各部會應就法案細節提出相對應政策及評估報告,使國人知悉台北法案對我國影響程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美國參議院外委會通過台北法案(TAIPEI Act),據先前版本中敘明,美國國務卿須每180天向國會委員會提出報告,行政部門採取哪些作為強化我國與國際結盟。

二、法案中也要求行政部門與各國交涉,促使該國與我國維持外交關係,若該國考慮降低與我國的外交關係,美國則考慮擴大、終止或減少對該國的各項協助。

三、另外,法案中亦提到,行政部門應該與我國展開雙邊貿易協商,加強兩邊關係。該法案有望於美國國會通過,相關部會應儘速提出對應政策,同時,提出評估影響報告,送交立法院,並公布上網供全民檢視。

(十七)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銓敘部統計,警察自願退休人數自2016年來逐年降低,若此情形持續下去,將連帶影響警專招生及警察特考名額緊縮,未來不排除出現流浪員警的情形,進而影響員警權益與全國治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銓敘部統計,近五年警察人員退休人數在2015年出現高峰,來到3,687人,並從2016年起開始下降,分別為2,197、1,497、1,493人。若今年退離情形持續,10月份員警可派補職缺數將有不足的情事。

二、由於退休人數銳減,警專今年僅招生780人,比起去年大幅減少1,375人。也因為招生名額大減,以致警專不得不減招,也使新建學生宿舍計畫停擺,預算也暫停編列。

三、目前全台員警缺額超過4,000人,內政部多次稱會儘速補足,至今未見結果。又員警退離人數若持續減少,未來警專畢業生及可能面臨難以分發之窘境。爰此,為避免員警警力失衡,造成員警權益受損,又影響全國治安,有關部會應儘速研擬配套措施因應。

(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42名外籍移工日前搭乘遊覽車前往墾丁及臺東遊玩,回程途中被移民署專勤隊員查獲,經調查為非法外籍移工。據瞭解;自政府開放外籍移工入台20多年來,目前在台的外籍移工逾68萬人,創史上新高。失聯外籍移工高達6萬人,是當前社會上潛在嚴重問題,亟待政府相關單位予以重視。由於我國現行法律對外籍移工的保護不足,不僅薪資水準跟不上,要負擔高額仲介費,也有過半的家事看護移工幾乎全年無休被迫勞動等因素,使外籍移工因遭受迫害甚至逃跑。然若政府僅「提高檢舉獎金」及「嚴格查緝取締」,及對缺乏反抗能力的弱勢雇主與非法外籍移工施加壓力,實非解決之道。爰此建議;解決非法外籍移工問題,政府除應加強教育訓練及檢討現行法令不足,更應跨部門進行整合,有效管理。儘早成立「外國人受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強化個別國籍、工作類別的管理,正視移工人權及生活基本條件,並提供安全工作與居住場域、定期辦理外籍移工訪查及周全檢查規範及罰則,落實查核,方能有效減少非法外籍移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外籍移工之所以存在,相當程度彌補了我國勞動力不足,一方面由於多數國人不願從事「較骯髒、辛苦、危險」的工作,另一方面站在雇主角度,聘僱外籍移工,與本國勞工相比,由於薪資較低,可節省許多成本,不過也衍生雇主在工作管理、所給予的薪資條件、工作環境、休假情況,都連帶影響外籍移工是否會變成逃逸外勞或非法移工的隱憂,值得有關單位重視及深入瞭解。

二、儘管外籍移工對我國家庭勞務、部分經濟及解決勞參力不足的部分,都具正面效應,然因現行法令不周延,導致管理缺失,最後造成非法移工問題。為免變成治安或管理死角,為維護勞資和諧,政府應加強勞雇雙方教育訓練,對逃逸外籍移工查緝,若內政部移民署人力有所不足,也可商請警察機關提供「職務協助」,或增加相關人員的配置,惟有跨部門進行整合、有效管理,問題才有解決的良方。

三、現行法律對外籍移工似乎不能夠提供足夠保護,不僅薪資水準跟不上,要負擔高額仲介費,也有過半的家事看護移工幾乎全年無休被迫勞動。政府若未及早正視,相關狀況如逃逸、逾期停留、非法工作等案件,將層出不窮且越演越烈。然而加強移工權利是否會相對影響到台灣的勞工或福利,亦都有待廣泛討論。

四、一項針對外籍移工的調查顯示,會從合法雇主處離開,以「金錢相關原因」者居多,占55.1%,「工作調配原因」占26.2%,「其他相處因素」占15%。凸顯會演變成非法移工,雇主僱用移工的相關規範不夠周延,應在兼顧法令及符合人權的前提下,賦予雇主管理移工之責,相關單位也應負監理之責,若有出現違法或不當管理情況,雇主除應負連帶責任,政府相關單位也應檢討現行法令,配套是否周延,邀集民間相關業者代表及學者專家進行研議,或舉辦研討會進而修改不合理之處,並設置完善的反映管道,相關單位也可進行「勞動檢查」,對引介外籍移工的仲介公司加強宣導,才不致在無形中侵害移工的勞動權。

(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審計長報告「前瞻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決算審核情形」指稱預算實現率只有65.44%。國發會隨即發新聞稿指出:「……因此依國發會估算的前瞻第一期計畫經費執行率已達92.35%……。」兩種說法各有不同,本席不予置評。但前瞻計畫執行數據兩相矛盾,蔡政府卻不能不承認,其中必然反映出許多執行層面未臻完善之處,而這些問題更潛藏無以數計的民怨,實非國發會能雲淡風輕的以一句計畫執行順利道盡,若此,實應儘速覈實控管,才是正辦。蔡政府自上任以來,回應問題總是避重就輕,拐彎抹角,撿想說的才講,讓人愈聽愈糊塗,譬如中央政府預算明明入不敷出而年年有赤字,今(108)年初卻又聽聞政府有很多歲計賸餘,可與民分享。又如;為了「前瞻(錢沾)計畫」編列4,000億大筆的「特別預算」舉債,然後又告訴我們有歲計賸餘、又稱此為經濟紅利,豈不怪哉?本席奉勸民進黨政府,政府基於計畫的管理、預算的調度,因此需觀察許多數據以為因應,然而這些數據是用來示警的,不是用來吹噓的,如果政府一到選舉,只會挑好看的數字公布,藉利多政策猛撒大把鈔票,卻避重就輕國家必須面對的艱困,那即使贏了選舉,卻仍然無法躲過人民知道真相後的憤怒及反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長久以來,政府官員經常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話,讓人愈聽愈糊塗的話,除了前瞻執行率、歲計賸餘、預算平衡,就連台商回台投資、外商來台投資也經常捷報連連,而民間投資紋風未動,大凡這些政府的談話總是拐彎抹角以展示施政績效,正因為拐彎抹角,用詞模糊,讓人愈發聽不懂,久而久之,便不再相信政府的談話了,得不到國人的信任,失去社會凝聚力,這是比經濟蕭條更大的危機。

二、一般談政府歲入、歲出,歲入只包括稅收、規費罰款、事業收入及釋股賣地這些實質收入,而歲出則不含債務還本,如果入不敷出,自然是有赤字的。但當談到歲計賸餘時,這裡的收入與支出是比較廣義的,收入除了前述的歲入之外,還包括舉債收入,而支出也包括債務還本,由此可知,只要舉債多一點,自然會有歲計賸餘,此理甚明,於是就會出現既有赤字,又有賸餘的怪象了。

三、近來立法院正在審查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府院又多次對外強調這是22年來首次達到預算平衡,然而這又聽不懂了,我國政府預算帳本眾多,除了年度總預算這一本帳,還有特別預算與非營業基金預算這兩本,總計至少三本帳,年度預算即或平衡,但特別預算、非營業基金這兩本帳每年舉債額度依舊可觀,尤其明年是前瞻建設的高峰期,需動用的特別預算(舉債)不在話下,三個帳本一加,還會是預算平衡嗎?

四、政府基於計畫的管理、預算的調度,因此需觀察許多數據以為因應,然而這些數據是用來示警的,不是用來吹噓的,否則把眾多數據放在一起便讓人愈看愈糊塗,例如預算實現率與計畫執行率的矛盾,歲計賸餘與財政赤字的衝突、年度預算平衡與特別預算的失衡,個個都矛盾,而在這些矛盾中如果政府又只挑好看的數字公布,避重就輕,那便要讓人愈看愈頭痛了,要百姓能看懂才奇怪。此究竟是政府之「幸」?還是人民的『不幸』!

(二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月前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公布各縣市自來水水質檢測結果,在清水水質項目中,高雄拿下最後一名;原水水質項目,也是由高雄拿下最後一名,全國最差,特表芻議!大高雄地區原水水質不好,絕非是今天才發生的事,許多高雄地區的鄉親,即使台灣自來水公司,再三宣導高雄地區自來水經處理後,水質硬度介於120~150ppm,符合國家標準,並強調每年在高雄汰換管線,一年就花超過10億元,且每天都會測水質,並強調「高雄地區自來水水質合格率近100%,民眾可安心飲用」。但事實上確實高雄有大多數民眾是習慣買水飲用。本席以為;高雄原水較其他縣市為差,確實是不爭的事實,但這又豈是今年才如此?不明白為何該團體現在才說?再說取樣恐怕過度簡略也不精準,不但誤導社會也傷害了高雄地區的住民,實有不妥!當然;政府用力改善後,若仍有大多數高雄住民買水供生活使用,政府及自來水公司就該再深入檢討,如何讓高雄住民有信心才是解決問題所在。老議題挑新爭,2020大選在即,是否因高雄市長參選總統所致,實讓民眾不得不質疑相關公布的用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月前以導電度、硬度及總溶解固體為評比項目,公布高雄市水質仍同2017年為全國最差;彰化縣、雲林、嘉義市、屏東水質也不好,即使加藥劑處理,這三項水質也很難處理變好。據瞭解;自來水水質差的地區主要為抽取地下水,包括高雄旗山、拷潭、美濃、坪頂、彰化、雲林、屏東等多處淨水場為抽取地下水,飲用水質差,也疑與中鋼廢爐渣、垃圾掩埋場滲出水及工廠廢水汙染地下水有關。

二、根據各縣市自來水水質檢測結果一覽表,評比總硬度、總溶解固體量、導電度三項,清水水質佳前三名為新北市第一名,第二名宜蘭,第三名台北市,敬陪末座的是高雄;在原水方面,前三名為新北市第一名,第二名台北市、桃園,第三名宜蘭,敬陪末座的還是高雄。然無論如何,水質差絕對與工廠不當排放廢水進入河川,或工廠廢水打入地下有關;而地下水汙染除了對飲用水有害,也會對地下水灌溉農作物、土壤及作業造成汙染。此尤應為政府改善水質的重要課題!

三、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針對媒體報導高雄水質最差提出說明,高雄地區設有3座高級淨水廠,在淨水單元設有結晶軟化與薄膜處理,可有效降低水中硬度至150mg/L以下。另外在水質方面,不論原水或清水均設有水質線上監測儀器,24小時嚴格監控水質。在自來水公司與環保單位雙重把關下,不論是重金屬、消毒副產物、揮發性有機物或農藥等,均符合飲用水68項水質標準,高雄地區自來水水質合格率近100%,民眾可安心飲用。

四、高雄地區因地質含大量礦物質,水中導電度、總溶解固體量與硬度均與水中礦物質含量成正相關。但不論是總溶解固體量或硬度均與人體健康無影響,因此,環保署在水源或原水中暫未訂定導電度、總溶解固體量及總硬度之標準。而在清水方面,目前各先進國家中,僅我國與日本對飲用水對硬度訂有300mg/L的水質標準。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說明,平日適當攝取鈣、鎂離子除能維持正常生理機能,還可有效降低心血管疾病風險。因此若僅以水中總硬度、總溶解固體量、及導電度含量高低等三項實難以評定水質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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