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19分、10時至12時20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3分

10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23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2分、2時30分至6時7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林麗蟬  鄭寶清  羅致政  林岱樺  李昆澤  黃昭順  吳焜裕  葉宜津  蘇巧慧  陳宜民  柯呈枋  林德福  童惠珍  李麗芬  孔文吉  陳歐珀  洪宗熠  鍾孔炤  江永昌  賴士葆  吳秉叡  柯建銘  吳思瑤  何欣純  邱議瑩  陳靜敏  蕭美琴  王育敏  江啟臣  段宜康  林淑芬  周春米  郭正亮  高金素梅 陳曼麗  蘇治芬  李彥秀  蔡培慧  黃秀芳  趙天麟  蔡易餘  邱志偉  林靜儀  黃國書  余宛如  劉世芳  呂孫綾  林昶佐  邱泰源  管碧玲  吳琪銘  王榮璋  李俊俋  尤美女  劉建國  余 天  鄭運鵬  施義芳  何志偉  吳玉琴  呂玉玲  蔣乃辛  王定宇  張廖萬堅 陳賴素美 張宏陸  陳亭妃  費鴻泰  林為洲  蘇嘉全  趙正宇  李鴻鈞  顏寬恒  蔡適應  劉櫂豪  沈智慧  曾銘宗  楊 曜  陳玉珍  柯志恩  陳怡潔  羅明才  林奕華  陳學聖  鄭秀玲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蔣萬安  蘇震清  陳素月  周陳秀霞 洪慈庸  陳雪生  陳超明  林俊憲  徐志榮  莊瑞雄  徐永明  王金平  蔡其昌  鍾佳濱  陳 瑩  賴瑞隆  馬文君  黃國昌  蔣絜安  吳志揚  郭國文  鄭天財Sra.Kacaw  許智傑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出席 110人

請假委員 許毓仁  陳明文  許淑華  

委員請假 3人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行政院副院長

陳其邁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外交部部長

吳釗燮(10月8日請假,上午9時至11時20分由徐次長斯儉代表列席,11時20分起由謝次長武樵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嚴德發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

 

交通部部長

林佳龍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文化部部長

鄭麗君

 

科技部部長

陳良基(10月8日上午請假,由謝次長達斌代表列席。)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吳新興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張景森

 

行政院政務委員

吳政忠

 

行政院政務委員

鄧振中(10月8日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唐 鳳(10月4日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龔明鑫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朱澤民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美伶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顧立雄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馮世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澤成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永得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10月4日請假,由陳副主任委員朝建代表列席。)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美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楊 翠(請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施能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張子敬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仲威

 

行政院秘書長

李孟諺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

 

(列席時間:10月4日上午9時1分至9時19分、10時至12時20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3分、10月8日上午9時至11時23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7分)

 

  席

院長

蘇嘉全(10月4日上午9時1分至9時19分、10時至12時20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3分、10月8日上午9時至11時23分)

 

副院長

蔡其昌(10月8日下午1時50分至1時52分、2時30分至6時7分)

  席

秘書長

林志嘉(10月4日上午9時1分至9時19分、10時至12時20分、下午2時31分至5時3分、10月8日上午9時至11時10分)

 

副秘書長

高明秋(10月8日上午11時10分至11時23分、下午1時50分至1時52分、2時30分至6時7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郭明政

 

秘書

陳小華

 

科長

鄭雪甄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3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9人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6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6人擬具「行政罰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5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6人擬具「服務業轉型飛躍執行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2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1人擬具「鐵路法第八條、第六十八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3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印花稅法」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大嵙崁環境永續發展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9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經濟部函送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0家財團法人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1家財團法人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9年度預算書及文化內容策進院108年度、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3家財團法人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9年度營運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台灣電信協會、中華顧問工程司、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台灣敦睦聯誼會等5家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七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廢止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七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一定期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菲律賓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韓國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二、(密)經濟部函送「第1屆臺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聯合委員會」第3至6號決議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三、(密)國家安全局函送107年情報通訊監察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四、(密)外交部函送完成展延效期5年(108年至112年)程序之「中華民國政府與聖文森國政府間育才計畫瞭解備忘錄」雙方換文影本(含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五、(密)法務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關於麻醉藥品、影響精神物質及先驅化學品管制合作協定」中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六、(密)法務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瓜地馬拉共和國金融監督管理局特別驗證處關於涉及洗錢或其他資產清洗、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協定」之中、西、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七、(密)法務部函送「駐丹麥代表處與丹麥商務辦事處移交受刑人協議」中、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八、(密)法務部函送「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東加王國交易申報局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資助恐怖主義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九、(密)法務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銀行金融分析及監督中心關於涉及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及其他可訴追犯罪情資與情報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九十、(密)法務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東帝汶民主共和國金融資訊處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九十一、(密)交通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間航空服務協定之附約」第二次修正本之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九十二、(密)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投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績效概況表及財金資訊107年年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三、勞動部函送公告「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勞動部函送公告「核定漁船船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名稱並修正為「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八、勞動部函送「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公告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勞動部函送公告「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勞動部函,為「基本工資」調整,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勞動部函送公告「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考試院函送亟需本院第9屆第8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七、法務部函,為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少年觀護所組織、訓練及鑑別相關事項)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併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一○九、(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電訊發展室「灝翰專案」預算凍結等3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海軍司令部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新購BLOCK 1B方陣快砲」預算凍結5,000萬元等16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等1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一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為修正「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ㄧ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至一百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臺灣本島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質詢事項

一、本院林委員德福,有鑑於各類型批發市場休市時間不一致,導致菜籃族前往零售市場消費時,常遇到無法順利同時採買肉品、蔬果,對民眾採買商品時造成不便。雖然各批發市場休市日期由各地方政府核備,但農委會負有維持國內農產品(蔬果、魚肉)穩定供應,應出面協調各批發市場休市日期趨於一致,以利消費者選購優質農產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張廖委員萬堅,鑑於多數機車族陳情,於無禁止迴轉號誌之路口進行迴轉,基於安全起見,行駛至道路外側(右側)等待綠燈時迴轉,卻遭科處闖紅燈罰鍰;經查,現行交通法規對於闖紅燈行為之認定並無明確的解釋;對車輛迴轉亦無統一的規範,執法人員多依照慣例要求駕駛人至道路內側等待,使得待轉車輛被夾在內線車道車輛和對向車輛中間,十分危險。綜上,關於車輛於無禁止迴轉(左轉)之道路標誌標線號誌之交叉路口迴轉(左轉),因目前交通相關法規規範不明,易遭闖紅燈論處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國軍軍歌內容多已不符時代意義,與台灣本土在地連結不足,建請政府應針對相關歌曲內容作檢討調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台鐵高雄火車站地下化工程完工後,進入站內之動線紊亂徒增困擾。建請政府應針對車站動線作檢討調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公益彩券業者反應百分之八的作業費用多年沒有調整,由於近年來營運成本已經逐漸上漲,造成彩券業者的營業壓力大增,為避免影響公益彩券發展以及彩券業者經營困難,相關單位應儘早提出研擬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老人年金已經多年沒有調漲,由於近年來物價已經逐漸上漲,造成生活壓力大增,為避免影響老人生活困苦,相關單位應儘早提出研擬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10月4日:由委員吳秉叡、邱議瑩、顏寬恒、江永昌、葉宜津、沈智慧、蕭美琴、張宏陸、黃昭順、何志偉、劉世芳、蔡培慧、陳學聖質詢。

10月8日:由委員蔣萬安、呂孫綾、羅明才、吳思瑤、鄭寶清、蔣乃辛、鍾佳濱、陳瑩、馬文君、劉建國、蔡易餘、李彥秀、賴瑞隆、郭國文、鄭天財Sra.Kacaw、許智傑、鄭運鵬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臨時提案,有鑑於便利商店與民眾生活密不可分,政府與便利商店合作,提供民眾代收各項政府繳費。以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為例,課稅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民眾免負擔手續費,手續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反觀,民眾前往便利商店繳交國民年金及健保費時,仍需自行負擔手續費,讓民眾認為政府做事標準不一,讓民眾感受不佳。本席認為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國民年金」及「健保費」之手續費,以符合公平原則,不增加民眾負擔,提供民眾更友善繳費體驗,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近來農委會發文,要求全國各縣市國中小學登錄營養午餐食材,以提高認證食材之使用率。惟國中小學之食材登錄,皆由營養師負責,依據現行「學校衛生法」,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才需設置營養師一人,因此,各校間共用營養師之情形十分普遍。學校營養師人數不足,再加上食材登錄業務,已造成校方壓力與困擾。部分學校被迫以簡化食材、單一化菜色等方式因應,政府之出發點雖為鼓勵學校採用認證食材,立意良善,卻反而使得營養午餐失去多元、豐富菜色,違背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之本意。本席要求行政院,以維護學生健康為首要原則,充足各校營養師之人力配置、簡化食材登錄流程,並積極輔導各校登錄營養午餐食材,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